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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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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翺字習之。涼武昭王之後。貞元十四年進士。元和末累官

廬州刺使。大和時歷刑戶二部侍郎。拜山南東道節度使。

會昌中卒。諡曰文。

** 感知巳賦(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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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九年。翺始就州府之貢舉人事。其九月。執文章一通。

謁於右補闕安定梁君。是時梁君之譽塞天下。屬詞求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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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士。奉文章造梁君門下者。蓋無虛日。梁君知人之過也。

亦既相見。遂於翺有相知之道焉。謂翺得古人之遺風。期

翺之名不朽於無窮。許翺以拂拭吹噓。翺初謂面相進也。

亦未幸甚。十一月。梁君遘疾而歿。翱漸遊於朋友公卿間。

往往皆曰。吾久籍子姓名於補闕梁君也。翺乃知非面相

進也。當時意謂先進者遇人特達。皆合有是心。亦未謂知

巳之難得也。梁君歿於茲五年。翺學聖人經籍教訓文句

之旨。而為文將數萬言。愈昔年見於梁君之文。弗啻數倍。

雖不敢同德於古人。然亦常無怍於中心。每歲試於禮部。

連以文章罷黜。聲光晦昧於時俗。人皆謂之固宜。然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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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者遇人特達。亦不皆有是心也。方知知巳之難得也。

夫見善而不能知。雖善何為。知而不能譽。則如勿知。譽而

不能深。則如勿譽。深而不能久。則如弗深。久而不能終。則

如勿久。翺雖不肖。幸辱於梁君所知。君為之言於人。豈非

譽歟。謂其有古人之風。豈非深歟。譽而逮夫終身。豈非久

歟。不幸梁君短命遽歿。是以翺未能有成也。其誰能相繼

梁君之志而成之歟。巳焉哉。天之遽喪梁君也。是使翺之

命久迍邅厄窮也。遂賦感知巳以自傷。其言怨而不亂。蓋

小雅騷人之餘風也。其辭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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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戚之愁苦兮。思釋去之無端。彼眾人之容易兮。乃志士

之所難。伊自古皆嗟兮。又何怨乎茲之世。獨厄窮而不達

兮。悼知音之永逝。紛予生之多故兮。愧特於世之誰知。撫

聖人教化之旨兮。洵合古而乖時。誠自負其中心兮。嗟與

俗而相違。趨一名之五稔兮。尚無成而淹此路岐。昔聖賢

之遑遑兮。極屈辱之驅馳。擇中庸之難蹈兮。雖困頓而終

不改其所為。苟天地之無私兮。曷不鑒照於神祇。心勁直

於松栢兮。淪霜雪而不衰。知我者忽然逝兮。豈吾道之巳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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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幽懷賦(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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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相歎者。賦幽懷以答之。其辭曰。

眾囂囂而雜處兮。咸嗟老而羞卑。視予心之不然兮。慮行

道之猶非。儻中懷之自得兮。終老死其何悲。昔孔門之多

賢兮。惟回也為庶幾。超㣥情以獨去兮。指聖域而高追。固

簞食與瓢飲兮。寧服輕而駕肥。望若人其如何兮。慙吾德

之纖微。躬不田而飽食兮。妻不織而豐衣。援聖賢而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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兮。何僥倖之能希。念所懷之未展兮。非悼巳而陳私。自祿

山之始兵兮。歲周甲而未夷。何神堯之郡縣兮。乃家傳而

自持。稅生人而育卒兮。列高城以相維。何茲世之可久兮。

宜永念而遐思。有三苗之逆命兮。舞干羽以來之。惟刑德

之既修兮。無遠邇而咸歸。當高祖之初起兮。提一旅之羸

師。能順天而用眾兮。竟掃寇而戡隋。况天子之神明兮。有

烈祖之前規。剗弊政而還本兮。如反掌之易為。苟廟堂之

治得兮。何下邑之能違。哀予生之賤遠兮。包深懷而告誰。

嗟此誠之不達兮。惜此道而無遺。獨中夜以潛歎兮。匪吾

憂之所宜。

** 釋懷賦(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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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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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黨錮傳。哀直道之多尢不容。作釋懷賦。其辭曰。

懷夫人之鬱鬱兮。歷悔吝而不離。吾心直以無差兮。惟上

天其能知。邪何德而必好兮。忠何尢而被疑。彼陳辭之多

人兮。胡不去眾而訊之。進藎言而不信兮。退遠去而不獲。

弗驗實而考省兮。固予道之所厄。昔師商之規聖兮。德既

均而行革。惟肝腸之有殊兮。守不同其何責。願披懷而竭

聞兮。道既塞而巳行。路非險而不通兮。人忌我而異情。王

章直而獄死兮。李固忠而陷刑。自古世之所悲兮。矧末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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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衰誠。哀貞心之潔白兮。疾苗莠之紛生。令農夫以手鋤

兮。反剪去乎嘉莖。豈不指穢而語之兮。佯瞪矒而不肯聽。

歎釋去而不忍兮。終留滯亦何成。當晨旦而步立兮。仰白

日而自明。處一世而若流兮。何久永而傷情。樂此言而內

抑兮。壯大觀於莊生。拔馨香之茝蘭兮。樹蒿蔚以羅列。斥

通道而使蕪兮。戀棘徑之中絕。置春秋而詢心兮。羌與此

其奚別。昔誓詞而約交兮。期共死而皆居。嗟所守之既異

兮。乃汗漫而遺初。心皓白而不容兮。非市直而望利。忠不

顧而立忘兮。交不同而行棄。悲夫。不徇巳而必仇兮。諒非

水火其何畏。獨吾行之不然兮。直愧心而懼義。嘉山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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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蒼兮。歲苦寒而亦悴。吾固樂其貞剛兮。夫何尢乎小異。

欲靜默而絕聲兮。豈不悼厥初之所志。抑此懷而不可兮。

終永夜以噓唏。

** 進士策問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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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初定兩稅時。錢直卑而粟帛貴。粟一斗價盈百。帛一匹

價盈二千。稅戶之歲供千百者。不過粟五十石。帛二十有

餘匹而充矣。故國用皆足。而百姓未以為病。其法弗更。及

茲三十年。百姓土田為有力者所併。三分踰一其初矣。其

輸錢數如故。錢直日高。粟帛日卑。粟一斗價不出二十。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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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匹價不出八百。稅戶之歲供千百者。粟至二百石。帛至

八十匹然後可。為錢數不加。而其稅以一為四。百姓日蹙

而散為商以遊。十三四矣。四年春。天子哀之。詔天下守土

臣定留州使額錢。其正料米如故。其餘估高下如上供。百

姓賴之。以比兩稅之初。輕重猶未相似。有何術可使國用

富而百姓不虛。遊人盡歸於農而皆樂。有力所併者稅之

如戶。而士兵不怨。夫豈無策而臻於是耶。吾子盍悉懷以

來告。

問。吐蕃之為中國憂也久矣。和親賂遺之。皆不足以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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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師。信其甘言而與之詛盟耶。於是深懷陰邪。乘我之去

兵。而欺神虐人。係虜卿士大夫。至茲為羞。備禦之耶。則暴

天下數十萬之兵。或悲號其父母妻子。且煩饋餫衣食之

勞。百姓以虛。弗備禦之耶。必將伺我之間。攻陷城邑。掠玉

帛子女。殺其老弱。係累其丁壯以歸。自古帝王豈無誅夷

狄之成策耶。何邊境未安若斯之甚耶。二三子其將亦有

說乎。

** 百官行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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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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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右。臣等無能。謬得秉筆史館。以記注為職。夫勸善懲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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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直筆。紀聖朝功德。述忠臣賢士事業。載奸臣佞人醜行。

以傳無窮者。史官之任也。伏以陛下即位十五年矣。乃元

年平夏州。二年平蜀斬闢。三年平江東。斬錡張茂昭。遂得

易定。五年擒史憲誠。得澤潞邢洺。七年田宏正以魏博六

州來受常貢。十二年平淮西。斬元濟。十三年王承宗獻德

棣入稅租。滄景除吏部。十四年平淄青。斬師道。得十二州。

神斷武功。自古中興之君。莫有及者。而自元和以來。未著

實錄。盛德大功。史氏未紀。忠臣賢士名德。甚有可為法者。

逆臣賊人醜行。亦有可為誡者。史氏皆闕而未書。臣實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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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故不自量。輒欲勉強而修之。凡人之事迹。非大善大惡。

則眾人無由知之。故舊例皆訪問於人。又取行狀諡議。以

為一據。今之作行狀者。非其門生。即其故吏。莫不虛加仁

義禮智。妄言忠肅惠和。或言盛德大業。遠而愈光。或云直

道正言。歿而不朽。曾不直叙其事。故善惡混然不可明。至

如許敬宗李義府李林甫。國朝之奸臣也。其使門生故吏

作行狀。既不指其事實。虛稱道忠信以加之。則可以移之

於房元齡魏徵裴炎徐有功矣。此不惟其處心不實。苟欲

虛美於所受恩之地而巳。蓋亦為文者又非游夏遷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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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務於華而忘其實。溺於辭而棄其理。故為文則失六經

之古風。記事則非史遷之實錄。不如此。則辭句鄙陋。不能

自成其文矣。由是事失其本。文害於理。而行狀不足以取

信。若使指事書實。不飾虛言。則必有人知其真偽不然者。

縱使門生故吏為之。亦不可以謬作德善之事而加之矣。

臣今請作行狀者。不要虛說仁義禮智。忠肅惠和。盛德大

業。正言直道。蕪穢冊。不可取信。但指事說實。直載其詞。則

善惡功跡。皆據事足以自見矣。假令傳魏徵。但記其諫爭

之詞。足以為正直矣。如傳叚秀實。但記其倒用司農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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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以追逆兵。又以象笏擊朱泚。自足以為忠烈矣。今之為

行狀者。都不指其事。率以虛詞稱之。故無魏徵之諫爭。而

加之以正直。無秀實之義勇。而加之以忠烈者。皆是也。其

何足以為據。若考功視行狀之不依此者不得受。依此者

乃下太常。并牒史館。太常定諡。牒送史館。則行狀之言。縱

未可一一皆信。與其虛加妄言都無事實者。猶山澤高下

之不同也。史氏記錄。須得本末。苟憑往例。皆是空言。則使

史館何所為據。伏乞下臣此奏。使考功守行善惡之詞。雖

故吏門生。亦不能虛作而加之矣。臣等要知事實。輒敢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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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輕黷天威。無任戰越。謹奏。

** 論事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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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翺言。臣素陋。幸得守職史官。以記錄是非為事。夫通前

古治亂安危之大本者。實史臣之任也。臣雖愚。敢懷畏罪

之心。而不修其職。竊見陛下即位以來。招懷不廷之臣。誅

寇賊十餘事。刷五聖之憤恥。為後代之根本。自古中興之

盛。孰有及者。自臣得奉詔朝謁以來。親見聖德之所不可

及。亦巳多矣。至如淄青生口夏侯澄等四十七人。皆所宜

誅斬者也。陛下知其逆賊所逼脅。質其父母妻子而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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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戰。其陷惡逆。非其本心。赦而不誅。因詔田宏正隨材任

使。其欲歸妻子父母者。縱而不禁。臣竊聞夏侯澄等既得

生歸。淄青賊兵聞之。莫不懷陛下好生寬惠之德。而遂無

拒戰官兵之心矣。劉悟所以能一夕而擒斬師道者。以三

軍之心。皆以苦師道而思陛下之德。故能不費日而成大

功也。此聖德之所不可及者一也。今歲關中。夏麥甚盛。陛

下哀民之窮困。特下明詔。放夏稅約十萬石。朝臣相顧。皆

有喜色。百姓歌樂。遍於草野。此聖德之所不可及者二也。

韓宏獻女樂。陛下不受。却而賜之。昔者魯用孔子。齊人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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懼。遺之女樂。季桓子受之。君臣共觀。而三日不朝。故孔子

去魯。陛下超然獨見。遂以歸之。此聖德之所不可及者三

也。出李宗奭妻女於掖廷。以莊宅却賜沈遵師。聖朝寬恕。

億兆欣感者。不可備紀。若下詔出令。一一皆類於此。武德

貞觀不難及。太平可反掌而致矣。臣以為定禍亂者。武功

也。能復制度興太平者。文德也。非武功不能以定禍亂。非

文德不能以致太平。今陛下既以武功平禍亂。定海內。能

為其難者矣。若革去弊事。復高祖太宗之舊制。用忠正而

不疑。屏邪佞而不近。改稅法不督錢而納布帛。絕進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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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百姓稅租之重。厚邊兵以息蕃戎侵掠之患。數引見待

制官。問以時事。以通壅蔽之路。故用忠正而不疑。則功德

成。屏邪佞而不近。則視聽聰明。改稅法不督錢而納布帛。

則百姓足。絕進獻以寬百姓租稅之重。則下不困。厚邊兵

以息蕃戎侵掠之患。則天下安。數引見待制官。問以時事。

以通壅蔽之路。則下情達。凡此六者。政之根本。太平之所

以興。陛下既巳能行其難者矣。又何惜不速其易為者乎。

以臣伏覩陛下。上聖之姿也。如不惑近習容悅之詞。選用

骨鯁正直之臣。與之修復故事而行之。以興太平。可不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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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功成也。若一日不以為事。臣恐大功之後。易生逸樂。而

㣥臣進言者。必曰天下既巳太平矣。陛下可以高枕而為

宴樂矣。若如此。則高祖太宗之制度。不可以復矣。制度不

復。則太平未可以遽至矣。臣竊惜陛下聖質。當可興之時。

而尚謙讓未為也。臣謹條疏興復太平大畧六事。別白於

後。若行此六者。五年不變。臣必知百姓樂康。蕃虜入侍。天

垂景星。地湧醴泉。鳳凰鳴於山林。麒麟遊於苑囿。此無他。

和氣之所感也。詩曰。先人有言。詢於芻蕘。伏惟陛下明聖。

思博聞天下之事以助政理。故臣敢忘其懦愚而盡忠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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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任感恩激切之至。謹奉表以聞。臣誠惶誠恐頓首頓首。

謹言。

**  疏用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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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臣聞國之所以興者。主能信任大臣。臣能以忠正輔主。故

忠正者。百行之宗也。大臣忠正。則小臣莫敢不為正矣。小

臣莫敢不為正。則天下後進之士皆樂忠正之道矣。後進

之士皆樂行忠正之道。是王化之本。太平之事也。今之語

者必曰。知人邪正。是堯舜之所難也。焉得知忠正之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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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耶。臣以為察忠正之人。蓋有術焉。能盡言憂國。而不

希恩容者。此忠正之徒也。夫忠正之人。亦各自有黨類。邪

臣嫉而讒之。必且以為相朋黨矣。夫舜禹稷契之相稱贊

也。不為朋。顏閔之相往來也。不為黨。皆在於講道德仁義

而巳。邪人嫉而讒之。且以為朋黨。用以惑時主之聽。從古

以來。皆有之矣。故蕭望之周堪劉向謀退許史。竟為邪臣

所勝。漢元帝不能辨。而終任用邪臣。漢室之衰。始於元帝。

此不可不察也。故聽其言能數逆於耳者。忠正之臣也。雖

任之。雜以邪佞之臣。則太平必不能成矣。文宣王曰。十室

之邑。必有忠信如某者焉。故忠信之人不難有也。在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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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而用之。各以類進之而巳。臣故曰用忠正而不疑。則功

德成。

**  疏屏奸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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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臣聞孔子遠佞人。言不可以共為國也。凡自古奸佞之人

可辨也。皆不知大體。不懷遠慮。務於利巳。貪富貴。固榮寵

而巳矣。必好甘言諂辭。以希人主之欲。主之所貴。因而賢

之。主之所怒。因而罪之。主好利。則獻蓄聚斂剝之計。主好

聲色。則開妖艷鄭衞之路。主好神仙。則通燒鍊變化之術。

望主之色。希主之意。順主之言。而奉承之。人主悅其不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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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巳。因而親之。以至於事失怨生而不聞也。若事失怨生

而不聞。其危也深矣。自古奸邪之人。未有不如此者也。然

則雖堯舜為君。稷契為臣。而雜之以奸邪之人。則太平必

不可興。而危事潛生矣。所謂奸邪之臣者。榮夷公費無極

太宰噽王子蘭王鳳張禹許敬宗楊再思李義府李林甫

盧裴延齡之比是也。奸佞之臣信用。大則亡國。小則壞法

度而亂生矣。今之語者必曰。知人邪正。是堯舜之所難也。

焉得知其邪佞而去之耶。臣以為察奸佞之人。亦有術焉。

主之所欲。皆順不違。又從而承奉先後之者。此奸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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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也。不去之。雖用稷契為相。不能以致太平矣。故人主之

任奸佞。則耳目壅蔽。耳目壅蔽。則過不聞而忠正不進矣。

臣故曰屏奸佞而不近。則視聽聰明。

**  疏改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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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臣以為自建中元年初定兩稅。至今四十年矣。當時絹一

匹為錢四千。米一斗為錢二百。稅戶之輸十千者。為絹二

匹半而足矣。今稅額如故。而粟帛日賤。錢益加重。絹一匹

價不過八百。米一斗不過五十。稅戶之輸十千者。為絹十

有二匹然後可。况又督其錢使之賤賣者耶。假令官雜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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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以受之。尚猶為絹八匹。乃僅可滿十千之數。是為比建

中之初。為稅加三倍矣。雖明詔屢下。哀恤元元。不改其法。

終無所救。然物極宜變。正當斯時。推本弊。乃錢重而督之

於百姓之所生也。錢者官司所鑄。粟帛者農之所出。今乃

使農人賤賣粟帛。易錢入官。是豈非顛倒而取其無者耶。

由是豪家大商。皆多積錢以逐輕重。故農人日困。末業日

增。一年水旱。百姓菜色。家無滿嵗之食。况有三年之蓄乎。

百姓無三年之積。而望太平之興。亦未可也。今若詔天下。

不問遠近。一切令不督見錢。皆納布帛。凡官司出納。以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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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為准。幅廣不得過一尺九寸。長不過四十尺。比兩稅之

初。猶為重加一尺。然百姓自重得輕。必樂而易輸。不敢復

望如建中之初矣。行之三五年。臣必知農人漸有蓄積。雖

遇一年水旱。未有菜色。父母夫婦。能相保矣。若稅法如舊。

不速更改。雖神農后稷復生。教人耕織。勤不失時。亦不能

躋於充足矣。故臣曰改稅法不督錢而納布帛。則百姓足。

**  疏絕進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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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以為自建中以來。稅法不更。百姓之困。巳備於前篇矣。

今節度觀察使之進獻。必曰軍府羨餘。不取於百姓。且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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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及留州錢。各有定額。若非兵士闕數不填。及減刻所給。

則錢帛非天之所雨也。非如泉之可涌而生也。不取於百

姓。將安取之哉。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賈者。有釀酒而官沽

者。其他雜率。巧設名號。是皆奪百姓之利。虧三代之法。公

託進獻。因得自成其私。甚非太平之事也。比年天下皆厚

留度支錢蓄兵士者。以中原之有寇賊也。今吳元濟李師

道皆梟斬矣。中原無虞。而蓄兵如故。以耗百姓。臣以為非

是也。若選通達吏事之臣三五人徃諸道。與其節度使團

練使言。每道要留兵數。以備鎮守。責其兵士見在實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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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其逃亡不補。自可以每年十銷一矣。告之以中原無事。

蕃夷可虞。每道宜配兵若干。取其衣糧。以賜邊兵。而召戰

士。使邊兵實。則蕃夷不足慮也。夫錢帛皆國家之錢帛也。

宜作明法以取之是也。若使通達吏事之臣往使焉。雖其

將帥之不盡誠者。亦不敢有所隱矣。今受進獻。則節度使

團練使皆多方刻下為蓄聚。其自為私者三分。其所進獻

者一分也。是豈非兩稅之外。又加稅焉。百姓之所不樂其

業。而父子夫婦或有不能相養矣。父子夫婦不能相養。而

望太平之興。雖婦人女子皆知其未可也。臣故曰絕進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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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寬百姓稅租之重。則下不困。

**  疏厚邊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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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臣以為方今中原無事。其慮者蕃戎與北虜而巳。議者以

為邊備尚虛。皆可憂矣。兵法有之曰。不恃敵之不來。恃此

之不可勝。今國家威武達於四夷。其不敢犯邊為寇。雖巳

明矣。然蕃戎如犬羊也。安識禮義。而必其不為寇哉。且去

歲犯邊。足以明矣。臣以為使緣邊諸節度使特共召戰士

十萬人。每歲不過費錢一百萬貫。則邊備實矣。邊上有召

戰之聲。達於四夷。四夷心服。不敢為盜矣。四夷不敢為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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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鄙之人得無兵戰之苦。則京師可高枕而視矣。

** 與本使李中丞論陸巡官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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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有言。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之視君如國人。君之視

臣如土芥。則臣之視君如仇讐。上之所以禮我者厚。則我

之所以報者重。故豫讓以眾人報范中行。而漆身吞炭以

復趙襄子之讐。其所以待之。各不同也。閣下既嘗罰推官

直矣。又將請巡官狀矣。不識閣下將欲為能吏哉。將欲為

盛德哉。若欲為能吏。即故江西李尚書之在江西是也。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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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如此行之。不為過矣。若欲為盛德。亦惟不惜聽九九之

說。或冀少以裨萬一。閣下既罰推官直。又請陸巡官狀。獨

不慮判官輩有如穆生者。見醴酒不設。遂相顧而行乎。陸

巡官處分所由。不得於使院責狀科決。而於宅中決地界

虞候。是初仕之未適中也。閣下既與之為知巳矣。召而教

之可也。不從。退之可也。若判令通狀。但恐閣下之所失者。

無乃大於陸巡官乎。翺受恩於閣下也深。而與陸巡官之

交尚淺。其所深者。誠欲閣下之為全德也。若信其所言。即

伏望使人收取元判。召而語之。闔府賓寮。孰不幸甚。如以

為小生之言。不足聽也。我富貴人也。何為而不可哉。即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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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惟公命。翺再拜。

** 與本使楊尚書請停率修寺觀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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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2417

:PERSID: QTWAUT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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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見修寺疏。閣下出錢十萬。令使院共出十萬。以造石門

大雲寺佛殿。翺性本愚。聞道晚。竊不諭。閣下以為斂錢造

寺必是耶。翺雖貧。願竭家財以助閣下成。如以為未必是

耶。閣下官尊望重。凡所舉措。宜與後生為法式。安可舉一

事而不中聖賢之道。以為無害於理耶。天下之人。以佛理

證心者寡矣。惟土木銅鐵。周於四海。殘害生人。為逋逃之

藪澤。閣下以為如有周公仲尼興立一王制度。天下寺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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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道。其將興之乎。其將廢之乎。若將興之。是符融梁武皆

為仲尼周公也。若將廢之。閣下又何患其尚寡。而復率其

屬合力建置之也。院中判官。雖副知巳之命。然利祿遠仕。

亦不以貪也。豈無覉孤親友由未能力及賙之歟。何暇出

錢以興有損無益之務。眾情不厭。但奉閣下之命而為耳。

拳拳下情。深所未曉。伏惟憫其拙淺。不惜教誨。若閣下所

為竟是。翺亦安敢守初心以從而不為也。若其所言有合

於道。伏望不重改成之事。而輕為後生之所議論。意盡辭

直。無任戰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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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請停率修寺觀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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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2418

:PERSID: QTWAUT1596

:END:

率修寺觀錢事。前後已兩度咨聞。伏請停罷。前奉處分云。

要與換寺觀家人院蒲葵屋。以為火備。此後任停。既巳計

料支給訖。後奉處分又云。且更待一兩月者。伏以前件錢

於公家無補。但實置稅名。公議所非。為日固久。不厭尚實。

但苟思壯麗城池。開化源孰大於此。若閣下尚不改易。則

弊終無巳。何特愛於此。因循未革。自仲尼既歿。異學塞途。

孟子辭而闢之。然後廓如也。佛法害人。甚於楊墨。論心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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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不異於中土。考教迹實有蠧於生靈。浸溺人情。莫此之

甚。為人上者。所宜抑焉。閣下去年考制策。其論釋氏之害

於人者。尚列為高等。冀感悟聖明。豈不欲發明化源。抑絕

小道。何至事皆在巳。而所守遂殊。知之不難。行乃為貴。况

使司稅額。悉以正名。幸當職司。敢不備舉。伏見朝廷故事。

一人所見。或不足以定是非者。即下都省眾議。則物情獲

申。眾務皆理。倘翺見解凡淺。或未允從。院中㣥公。皆是材

彥。伏乞令使院詳議。惟當是從。理屈則伏。不敢徇巳。實下

情所望。屢有塵黷。無任戰慄。翺再拜。

** 論故度支李尚書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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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2419

:PERSID: QTWAUT1596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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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度支李尚書之出妻也。續有勑停官。及薨。亦無追贈。當

時將謂去妻之狀不直。明白無可疑者。故及此。近見當使

采石副使劉侍御。說朝廷公議。皆云李尚書性猜忌。甚於

李益。而出其妻。若不緣身病。即合左降。翺嘗從事滑州一

年有餘。李尚書具能詳熟。李尚書在滑州時。收一善歌婦

人陶芳。於中門外處之。於後陶芳與主鑰廳子有過。既發。

李尚書召問廳子。既實。告之曰。吾從若父所將若來。故不

能杖若。吾非怒而不留。若既犯此。即自於軍中不便。若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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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父所。慎無他往。遂斥陶芳於家。而不罪也。當時翺為觀

察判官。盧侍御憲曰。此事在眾人。必怒而罪之。在中道。即

罪之而不怒。大夫雖未足以為教。然亦可謂難能也。推此

以言。即性猜忌。不甚於河南李少尹詳矣。劉侍御又說朝

廷公議云。李尚書之在滑州也。故多畜媵。遂斷送其妻入

京。以遂所欲。翺又能明其不然。李尚書有二子仕於京師。

奏請至滑納妻。德宗皇帝勅奏事將軍張璀曰。與卿本使

無外。往告卿本使。可令妻及新婦家來就上都為婚。亦有

手詔。李尚書遂發二新婦及妻入京以奉詔。二男既成婚。

其妻遂歸滑州。自陶芳之外。更無妾媵。况李尚書將畜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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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不假令妻入京。推此以言。即與朝廷公議之不同也如

此。翺以為古人之逐其臣也。必可使復事君。去其妻也。必

可使復嫁。雖有大罪。猶不忍彰明。必為可辭以去之也。故

曾參之去妻也。以蒸梨不熟。孟子之去妻也。以惡敗。鮑永

之去妻也。以叱狗姑前。此皆以事辭而去之也。李尚書於

此二事外。猶有他過。即非翺所知也。若公議所責。祗如劉

侍御之傳。則翺據所目見而辨也。章然如前所陳矣。凡人

家中門內事。外人不可周知。偏信一黨親族之言。以為公

議。即不知是議之果為公耶私耶。未可知也。以閣下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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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猶有加於是者。不惜示及。如或祗如前兩說。伏望不重

改既往之論。而明之於朝廷。使非實之謗。罷傳說於人間。

既歿之魂。不銜寃於泉下。幸甚幸甚。翺於李尚書。初受顧

惠。及其去選也。客主之義。亦不得如初歡矣。茲所陳者。但

樂明人之屈而正之耳。伏冀不以為黨。謹狀。

** 代李尚書進畫馬屏風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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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2420

:PERSID: QTWAUT1596

:END:

右。臣近得前件馬樣。以其圖寫。諸家稍殊。試為短屏。備以

文采。觀其體閑色浮。氣逸神駿。練影吳浦。指山川而不搖。

花攢上林。若雨露之新洗。或屈膝千里。或長鳴九霄。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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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圖為寶。今願捍蔽成功。形影不殊。効用何別。謹裁成十

二扇。隨狀奉進。若以時從啟閉。猶足靖於塵埃。倘將用以

馳驅。庶可効其筋力。輒敢輕冒。戰懼伏深。

** 陵廟日時朔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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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2421

:PERSID: QTWAUT1596

:END:

徵事郎守國子博士史館修撰臣李翺等謹獻議曰。國語

曰。王者日祭。禮記曰。王立七廟。皆月祭之。周禮不載日祭

月祭。惟四時之祭。禴祠蒸嘗。漢朝皆雜而用之。蓋遭秦火。

詩書禮經燼滅。編殘缺。漢乃求之。先儒穿鑿。各伸巳見。皆

託古聖賢之名。以信其語。故其所記。各不同也。古者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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寢而不墓祭。秦漢始建寢廟於園陵而上食焉。國家因之

而不改。貞觀開元禮。並無宗廟日祭月祭之禮。蓋以日祭

月祭既巳行於陵寢矣。故太廟之中。每歲五享六告而巳。

不然者。房元齡魏徵之輩。皆一代名臣。窮極經史。豈不見

國語禮記有日祭月祭之辭乎。斯足以明矣。伏以太廟之

享。籩豆牲牢。三代之通禮。是貴誠之義也。園寢之奠。改用

常饌。秦漢之權制。乃食味之道也。今朔望上食於陵寢。修

秦漢故事。斯為可矣。若朔望上食於太廟。豈非用常褻味

而貴多品乎。且非禮所謂至敬不享味而貴氣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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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傳稱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曰。祭我必以芰。

及祭薦芰。屈建命去芰。而用羊饋籩豆脯醢。君子是之。言

事祖考之義。當以禮為重。不以其生存所嗜為獻。蓋明非

食味也。然則薦常饌於太廟。無乃與薦芰為比乎。且非三

代聖王之所行也。况祭器不設俎豆。祭官不命三公。執事

者惟宮闈令宗正卿而巳。謂之上食可也。安得以為祭乎。

且時享於太廟。有司攝事。祝文曰。孝曾孫皇帝臣某。謹遣

太尉臣名。敢昭告於高祖神堯皇帝祖妣太穆皇后竇氏。

時維孟春。永懷罔極。謹以一元大武柔毛剛鬣明粢薌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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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蔬醴齊。敬修嘉薦時享。以申追慕。尚饗。此祝詞也。前享

七日質明。太尉誓百官於尚書省曰。某日時享於太廟。各

揚其職。不供其事。國有常刑。凡陪享之官。散齋四日。致齋

三日。然後乃可以為祭也。宗廟之禮。非敢擅議。雖有知者。

其誰敢言。故六十餘年。行之不廢。今聖朝以弓矢既櫜。禮

樂為大。故下百僚。使得詳議。臣等以為貞觀開元禮並無

太廟上食之文。以禮節情。罷之可也。至若陵寢上食。采國

語禮記日祭月祭之詞。因秦漢之制。修而存之。以廣孝道

可也。如此則經義可據。故事不遺。大禮既明。永息異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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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繼二帝三王而為萬代法。與其黷禮越古。貴因循而憚

改作。猶天地之相遠也。謹議。

** 斷僧相打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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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2422

:PERSID: QTWAUT1596

:END:

夫說法則不曾敷座而坐。相打則偏袒右肩領。來向佛前。

而作偈言。各笞小杖十五。以勵三千大千。

** 斷僧通狀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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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2423

:PERSID: QTWAUT1596

:END:

七嵗童子。二十受戒。君王不朝。父母不拜。口稱貧道。有錢

放債。量決十下。牒出東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