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李翺(六)
** 唐故福建等州都團練觀察處置等使兼御史中丞贈右散騎常侍獨孤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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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諱朗。字用晦。當州刺史贈太子少保憲公之長子。憲公
有文章名於大歷中。每為文。輒為後進所傳寫。公生數歲
而憲公歿。與弟郁皆伯父母所養。稍長。好讀書。不煩於師。
年二十一。與弟郁同來舉進士。其二年。既得之矣。會有司
出賦題。德宗不悅。宰相喻使減人數。故公與十餘人皆黜。
公以伯父母無子。即日歸養於蘇州。使其弟畱以卒業。由
是孝慈之名稱於朋友間。以處士起佐江西宣歙浙東三
府。得試校書協律郎。元和九年拜右拾遺。上疏請各令觀
察使充本道鹽鐵使。場監之任。悉歸州縣。罷去管榷吏。以
除百姓之患。十年。盜殺宰相。御史中丞傷以免。公疏請貶
京兆尹。殺捕盜吏。事皆不行。君子壯之。累奏時病。有不合
上意者。貶為興元府倉曹參軍。三年復徵入為監察御史。
改京兆府司錄參軍。遷殿中。尋加史館修撰。入省為都官
員外郎。修史如前。出刺韶州。復入虞部左司二員外。得郎
中。數月遷權知諫議大夫。敬宗御丹鳳門。大赦改元。宦官
毆傷鄂縣令崔發於雞竿下。公疏請取其首為者殺之以
正法。寶歷元年改御史中丞。殿中王源植貶韶州司馬。公
面諫其屈。不得請。凡五上疏。自請罷去。敬宗不許。上即位。
遷工部侍郎。太和元年八月以為福建等州都團練觀察
等使兼御史中丞。公瘡發於背。不克入謝。病二旬。九月壬
子。以瘡卒。年五十三。天子為之廢朝。贈右散騎常侍。有子
孟常。生九歲矣。夫人京兆韋氏。給事中貞伯之女。未仕而
夫人卒。十月壬午。其姪庠以公之喪歸祔河南之壽安甘
泉鄉先公墓次。以十月己酉窆。銘曰。
人之有生。莫不皆死。曰長曰短。相望其幾。短不足傷。長不
足恃。要歸於盡。孰有彼此。公壽何迫。百年中止。喪車東去。
託骨山趾。室無妻哭。祭有稚子。令名不忘。曷其有已。
** 唐故金紫光祿大夫尚書右僕射致仕上柱國宏農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贈司空楊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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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楊喜追殺項羽。以功封侯。後數世生敞。官至丞相。敞曾
孫寶。不應王莽之命。光武特徵。老病不到。寶生震。諸儒謂
之關西孔子。位至大司徒太尉。卒以忠死。楊氏由是益大。
載於史傳。世不絕人。曾祖珪。辰州司戶。贈膳部員外郎。大
父冠俗。奉先縣尉。贈吏部郎中。父太清。宋州單父縣尉。累
贈至太保。公諱於陵。字達夫。年十八舉進士第。選補潤州
句容主簿。鄂岳觀察使奏為判官。轉左驍衞兵曹。累改評
事監察御史。歷殿中。得緋衣銀魚。使遷江西。公隨之。加侍
御史著作郎。及府除。屏居建昌。不至京師。貞元八年徵拜
膳部員外郎。轉考功。知別頭舉。轉吏部員外郎。及判南曹。
宰相之親。有以文書不足駮去者。宰相召吏人詰之。堅執
不改。遂以公為宣武弔祭使。故事南曹郎未嘗有出使者。
公既出。宰相之親由是判成矣。故公卒不得在詔誥之清
選。遂為右司郎中。郎官惰於宿直。臨直多以假免。公白右
丞。建立條例。郎官不悅。為作口語。宰相有知其事者。遽以
公為吏部郎中。改京兆少尹。出為絳州刺史。有言公弗當
居外者。德宗召見。遂以為中書舍人。其年知吏部選事。時
京兆尹李實有寵。去不附己者。故給事中許孟容為太常
少卿。而公改祕書少監。德宗崩。為太原幽鎮等十道告哀
使。持節之遺。並辭不受。復命。除華州刺史。賜三品衣魚。所
取賓僚。皆一時名人。後皆顯官。有至宰相者。其年冬遷浙
江東道團練觀察使。越中大饑。人至相食。公奏請度支米
三十萬斛。又乞糴他道以賑救之。民得生全。入為戶部侍
郎。未到改京兆尹。奏請諸軍使有犯罪者。皆禁身推罪。以
狀牒送本軍。又請屬諸軍諸使人置挾名勑五丁者。推兩
丁屬軍。遞立節限。以便於治。詔皆可其奏。京師稱之。復為
戶部侍郎。人望益重。僉以公遂為宰相。會考制舉人。獎直
言策為第一。中貴人大怒。宰相有欲因而出之者。由是為
嶺南節度使。是時得考策者凡四人。公既得嶺南。員外郎
韋貫之再貶巴州刺史。而李益鄭敬皆抵於患。其在廣州。
以韋詞為節度判官。任之以政。改易侵人之事。凡一十有
七。嶺外之人至茲傳道之。節度使徐申以己俸薄。月加三
十萬。且曰。後來所期共守。公引常衮所奏勑皆罷之。撤去
蒲葵。陶瓦覆屋。遂無火災。民賴以安。監軍許遂振。好貨戾
彊。而小人有陰附之者。故遂振密表譖公。直言韋詞李翺
惑亂軍政。於是除替罷歸。遂振既領後事。捶撻吏人。求公
之非。吏人大聲呼曰。楊尚書他方所遺。尚不收去。豈有侵
用官錢乎。遂振遽令取他方所遺。及其既至。封印不啟。遂
振慙而止。宰相裴垍素未知公。及遂振之譖。遂以公為吏
部侍郎。重修甲勑。用備姦源。又於南曹更置別歷。以相檢
覆。奏令選人納直。為出籤告以給之。吏息姦欺。官收羨錢。
公食豐絜。廨宇以修。迄茲守行。遂為故事。凡歷四年。補內
外官三千餘員。皆當其分。無怨訴者。轉兵部侍郎兼御史
大夫。判度支。當淮西用兵。漕輓供饋。鹽鐵積欠官錢。與之
廷辯。高霞寓以唐鄧之師攻蔡州。怯懦不敢直進。欲南抵
申州。出於空虛不守之地。其路險狹。糧運難繼。公面於上
前累言利害。并以疏陳霞寓逗遛之狀。請於北道直進。足
以援許汝之師。賊勢自蹙。上許之。霞寓深怨之。遂內外結
構。出為郴州刺史。霞寓果敗。由是談者知公之寃。其為郴
州。躬勤於治。不以卑遠為薄。明年召拜原王傅。數日又為
戶部侍郎。復知吏部選事。元和十四年淄青平。兼御史大
夫。以本官充東平宣慰處置使。是時初誅李師道。得[兖]鄆
州等十二州。列為三道。劉悟既除滑州。猶未出鄆。及公至。
悟出迎。公促之。悟即日遂發。頒行賞賜。皆得其實。上甚悅。
謂宰臣曰。楊某不易得。及浙西觀察使李脩死。上問宰臣
崔㣥皇甫鎛曰。何不進浙西人名。皇甫鎛知公方有恩。懼
作相。遂言公所至皆有理績。以臣所見。莫如楊某。凡數百
言。上惟以一字應之曰惜。人聞之者。且以必為相矣。是時
裴門下既出太原。崔中書為鎛所譖。鎛又改尊號中上旨。
故鎛計竟行。而公不相矣。明年遷戶部尚書。又一年改太
常卿。又一年改東都畱守兼兵部尚書御史大夫。充蘄汝
都防禦使。既三年。方將告休。會以疾而罷。乃嘆曰。年老致
政。本吾夙志。茲則負吾平生心矣。疾平。遷檢校左僕射兼
太子少傅。或勸求分司以自便者。公曰。年至力憊。便當乞
骸骨於朝。何用分司為。遂西至京師。朝謝訖不到中書。遂
還私家。不判上案。三上表乞自退。詔遷左僕射致仕。全給
俸料。數月。上表固讓。乞就半俸。許之。廟享之外。不復經過
人家。每佳辰體安。則以子弟孫僮侍遊於園沼之中。用以
為適。太和四年十二月癸亥。以疾薨於新昌第。享年七十
有八。天子為之廢朝。凡朝廷之賢。設位而哭者。不知幾人。
冊贈司空。明年四月庚午。歸葬鄭州滎澤縣先太保之兆。
祔於潁川韓氏贈華陰郡太夫人之塋。夫人丞相少師休
之孫。丞相晉國公滉之女。柔順之德。紀於前銘。下從舅姑
四十有三年矣。子景復。衞尉卿。曰嗣復。戶部侍郎。曰紹復。
舉進士登宏詞科。曰師復。未仕。用文為業。女適右司郎中
韋公素。孫承渙。試大理評事鄜坊節度巡官。承渙之下及
在童稚者十有一人。大卿侍郎以翺之受恩也久。來請為
誌。銘曰。
公生六年。太保棄捐。未及成童。虢國又終。漂泊江湖。誰食
誰衣。服習文學。不勞於師。爰始有名。既於永歸。六十一年。
祗慎德儀。由直屢黜。進無異詞。凡所臨莅。去而可思。與之
厚者。莫匪雋材。自我進者。多遇良能。恩建葭莩。濡洽以財。
袒免緦麻。亦盡其哀。止足告歸。偃息邱園。子裔孫童。十有
五人。有列卿曹。貴為侍郎。祿秩且多。膳飲馨香。門吏諸生。
中外顯光。車馬盈門。歲時之良。既壽且貴。示終以常。福薦
攸歸。疇可比望。為廟太祖。百世蒸嘗。
** 祕書少監史館修撰馬君墓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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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諱某。字盧符。宣州刺史元慶之曾孫。著作郎贈少府監
恬之子。公九嵗貫涉經史。魯山令元德秀。行高一時。公往
師焉。魯山令奇之。號公為馬孺子。為之著神聰贊。由是名
聞。中書令郭公子儀奏為懷州叅軍。充四鎮伊西庭節度
巡官。從事河陽三城河東三府。累轉試大府丞。因得太原
府倉曹。黜陟使裴伯言謂公堪為諫官。薦之於朝。拜殿中
侍御史。充昭義軍節度叅謀。召為太子左贊善大夫。遷主
客員外郎。使於海東。復命。授興元少尹。入為將作少監。改
國子司業。遷祕書少監。又加史館修撰。元和十三年十一
月己酉。寢疾卒。公博覽多藝。奕碁居第三品。家貧未嘗問
生業。祇以纂錄自樂為事。撰歷代紀錄類史鳳池錄纂寶
折桂錄新羅紀行將相別傳。及所為文。總四百八十八卷。
年登八十。官貳祕書。職領太史。雖不極於富貴。亦儒者之
難及也。夫人潁川陳氏。贈潁川郡君。先公終三十年餘矣。
有子七人。曰文則。由進士補錢塘尉。第二第四子文範並
早卒。曰文同。曰文約。讀書著文。有名於進士場。曰文輿。曰
溪郎。皆恭守家法。女五人。其存者三人。未笄。文同等奉公
之喪。以明年二月祔葬於偃師。從先塋。謂翺嘗從於史氏
之列。來請為誌。
** 叔氏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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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九年歲直甲午正月十九日丁卯。浙東道觀察判官
將仕郎試大理評事攝監察御史李翺。奉其叔氏之喪葬
於茲。叔氏諱術。生子曰王老。遠在京師。翺實主其事。銘曰。
翺生始言。叔氏棄歿。爰殯於野。年周四甲。豈無諸親。生故
或迫。亦有息子。旅宦京國。邱墳孰封。松檟未列。殯宇零毀。
狐狸所穴。中夜遠思。酸悽心骨。是以乞假公府。言來筮宅。
追念延陵。喪子嬴博。葬不歸吳。於禮其合。唯叔平生。游居
是邑。夭謝於此。靈幽其託。女姪之西。仲兄之北。冥昭何異。
可用居息。孰為故鄉。乃樹松柏。
** 故檢校工部員外郎任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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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諱佶。字叔正。樂安人。殿中侍御史元植之孫。靈府功曹
日新之子。君少遭父喪。養母以孝稱。京兆尹崔光遠表試
左清道率府兵曹參軍。勅攝富平縣尉知縣事。及克復京
師。以功授成都府犀浦縣丞。又以優授涇陽縣尉。會吐蕃
犯都。代宗幸陝州。君召募吏人保守佛寺。寇不敢逼。擢為
本縣令。充渭北十縣團練使。及駕還京。為同列潛搆。功不
得論。僕射裴冕冤而奏之。得長安縣尉。轉本縣丞。歷太府
寺丞。未幾。遷監察御史京畿館驛使判官。中書侍郎元載
為潭漕使。請為判官。轉殿中侍御史。又檢校工部員外郎
兼侍御史判官如故。元載得罪。君左授建州建安尉。及楊
炎入相。君以書戒之。由是楊怒而不用。又移虔州司戶。再
授信州司馬。觀察使鮑防以為判官權知饒州事。遘疾歸。
卒於信州。權窆於州西原。有詩兩卷。前娶宗王氏女。生男
冀。為邠州司法參軍。三女各為士妻。後娶杜氏女。生子三
人。曰溆曰羨曰幷。女五人。長女嫁長洲尉源咸季。次女適
權㯋。三女早卒。少女二人未許嫁。溆歷佐大府。以吏能有
聲。為度支振武營田使。得試協律郎。攝監察御史。元和十
四年。杜氏卒。溆乃自信州奉府君之喪。合葬於萬年楊村。
從先人舊塋。溆嘗與翺同事嶺南府。翺知溆之才。亟薦於
時。故溆來請誌。銘曰。
士生於時兮。所貴者才。有才無命兮。古今所哀。噫。
** 兵部侍郎贈工部尚書武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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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諱儒衡。字庭碩。年二十四得進士第。歷四門助教。故相
鄭公餘慶尹河南。奏授伊闕尉。充水陸運判官。及鄭公守
東都。又請自佐。得監察御史。轉殿中。御史臺奏其材。詔即
以為真。歷侍御史司封員外郎戶部郎中。遷諫議大夫。三
月以本官知制誥。歲滿轉中書舍人。二年遷禮部。入謝。賜
三品衣魚。數月丁尊夫人憂。再期服除。權知兵部侍郎。月
餘母夫人暴卒。公一號絕氣。久而乃息。遂得重疾。不能見
親友。既祥益病。長慶四年四月壬辰。竟薨。年五十六。公氣
和貌嚴。望之若神。言不妄發。與人有誠。甫其相信。不用約
結。每以時安危生民之病為己務。從父兄元衡再為丞相。
以重厚名終始。公實潛有補助。其為諫議舍人。每遇事不
當。必奏疏盡言。皇甫鎛為相。剝下以媚天子。給邊兵衣食
以不可用物。兵士或以火燔之。其帥大哭。將自刃者。邊幾
亂。公累以疏言。憲宗召問。大悅。踰月。鎛竟罷度支。及大行
皇帝即位。鎛遂斥死崖州。其為兵部纔數十日。凡議論者
潛曰。武兵部必相矣。蓋上擇日將相之。而公以喪免。有文
集二十五卷。制集二十五卷。曾大父載德。潁川郡王左羽
林將軍。大父平一。懲后族之禍。逃官於崧山。中宗初。徵拜
起居舍人考功員外郎。有文章傳於當時。父登。常州江陰
縣令。贈禮部侍郎。夫人隴西李氏。先公卒。嗣子曰籌。年十
五。次子年十三。女二人。長女許嫁盧立。立良士。為興元節
度司空晉公從事。次女嫁前進士崔搏。搏有學行。其從父
子渾。以五月丙子。奉公之喪歸祔河南緱氏禮部先公之
墓次。公之先薨。召其友禮部郎中李翺執臂以別。且曰。我
將死。凡家事細大。皆有條畫在文字矣。平生志業。於此窮
矣。公於我厚。我死。公其銘吾墓以傳焉。既十二日而公果
歿。君子以為知命。及薨。朋友之在位者。皆請告泣哭以相
弔。其不識者。亦望風以嘆。天子罷朝一日。贈工部尚書。籌
尚幼。哭泣幾絕。親戚不忍聞其聲。其能奉遺命以終訖公
意。銘曰。
武宗出周。聖發之苗。厥孫聘魯。乃列春秋。秦漢之交。曰臣
王趙。實大其家。亭侯以紹。厥支十七。晉陽乃封。子孫因家。
以及於唐。神堯順天。酇侯翼扶。武烈諫酷。五木成盧。考公
逃貴。於嵩之下。江陰潔白。世嗣其雅。德蘊位細。慶叢於公。
惟公之興。罔不自躬。言不苟出。與人有誠。名譽四延。震蕩
厥聲。再罹大苦。不堪以病。先期告終。恬以順命。毅毅武公。
是維碩人。我哀刻識。俾或可傳。
** 故歙州長史隴西李府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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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君諱則。字某。涼武昭王十三世孫。大父獻。眉州別駕。時
宰相有請昏者。力不可止。因去官居家。弟遇疾暴卒。別駕
燒一指以禱於神。既而弟復生。自說方就縶。上帝有命。以
兄燒指。宜復其生。別駕生令一。侍中源乾曜以子求婚。府
君拒之固。以詞抵之。貶黔州彭水尉。遂以壽終。府君始十
餘嵗。先夫人以之從喪。歸殯汝州。由是依於舅族。少好老
子莊周之言。與㣥童遊。盡能記他童之所習。先夫人學左
氏春秋。博該百家之書。故府君以經史浸潤。力田供養。由
是少不肯求仕。善草隸書。弓矢博奕。皆得其妙。既冠。得濠
州定遠尉。假令他縣。令嚴而行。吏急民寬。富豪并貧民之
產而不稅者。盡以法治之。貧民用安。罷職復返其初。從事
嶺南。得試左武衞兵曹。於福建得試太子通事舍人大理
司直。授歙州長史。宣歙觀察使請為判官。奏未下。以疾卒。
年七十四。夫人河南元氏。壽州刺史從之女。年六十八。先
府君而終。生子某子某。皆未仕卒。女子五人。長女壻禮部
員外鄭錫。次女壻桂州觀察使杜式方。次女壻京兆韋放。
次女壻滎陽鄭循禮。小女壻密縣尉鄭公瑜。幼子克恭。少
讀書學文。以兄舉進士。家事自飭。弗克求名。故年四十六。
始奏授睦州司兵。累遷試大理司直兼殿中侍御史。充鹽
鐵推官。寶歷三年三月。克恭奉府君夫人之喪。歸葬於鄭
州某縣岡原。翺知克恭之材十三年矣。故克恭以府君之
葬來召請。且曰。將以六月庚申窆。知克恭者若吾季叔。又
安可以辭。銘曰。
德不稱祿。鬼神之責。材優以賤。古人不戚。非道弗求。曷計
人爵。慶蘊而傳。後必有積。其葬為誰。孝子之卜。蓍蔡僉吉。
嘉原剏擇。合骨於茲。終永其託。何以識之。有松有柏。
** 故河南府司錄參軍盧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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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諱士瓊。字德卿。范陽人。家世為甲姓。祠部郎中融之長
子。明經及第。歷寧陵華陰二縣主簿。知泗州院事。得協律
郎。鄭少師之畱守東都。奏為推官。得大理評事。韓尚書代
為畱守。請君如初。尚書節將陳許奏充觀察判官。得監察
御史。府罷歲餘。除河南府戶曹。以疾免。河南尹重其能。奏
為司錄參軍。八月癸酉。發疾而卒。年六十九。君少好著文。
精曉吏事。少遊故丞相楊炎張延賞之門。楊美其文詞。張
每嘆其吏材過人。嘗攝職同州。當徵官稅錢。時民競出粟
易錢以歸。官斗至十八九。君白刺史言狀。請倍估納粟。下
以澤民。上可以與官取利。刺史詰狀。君辯其所以必然。刺
史行之。民用得饒。未一月。果被有司牒。和收官粟。斗給六
十。後刺史到。欲盡入其羨於官。君既去職。猶止之曰。聖澤
本以利民。民戶知之。不可以獨享。刺史乃懸榜曉民。使請
餘價。因以絹布高給之。民亦歡受。州獲羨錢六百萬。其為
戶曹。決斷精速。曹不擁事。及為司錄。始就官。承符吏請曰。
前例某等一十五人合錢二千。僦人與司錄養馬。敢請命。
因出狀。君訶曰。汝試我耶。使拽之。將加杖。承符吏眾進叩
曰。前司錄皆然。故敢請。君告曰。司錄豈不自有手力錢耶。
用此贓何為。因叱出之。召主饌吏約之曰。司錄判官文學
參軍。皆同官環處以食。精麤宜當一。不合別二。無踵舊犯。
吾不恕。及月終。廚吏率其餘而分之。文學參軍得司錄居
三之一。君曉之曰。俸錢職田手力數既別官品矣。此餐錢
之餘。不當計位高下。從此後自司錄至參軍平分之。舊事
掾曹之下。各請家僮一人食錢。助本司府吏廚附食。司錄
家僮或三人或四人。就公堂餘食。侵撓廚吏。弊日益長。君
使家僮二人食錢於司錄府吏廚附食。家僮終不入官廚。
召諸縣府望吏告曰。某居此歲久。官吏清濁侵病人者。每
聞之。司錄職當舉非法。往各白汝長。宜慎守廉靖。以澠池
令為戒。其所改易。皆克己便人。堪為故事。及君卒。士君子
相弔哭。咸以為能高而位卑不副。有子三人。孺方嗣宗嗣
業。號慕祗守。不失家法。女二人。前娶清河崔敏女。無子。後
娶滎陽鄭虬之女。有子。故皆祔葬於祠部塋東北。孺方叩
頭泣曰。丈人嘗與先子同官而遊。宅居南北鄰。敢請紀石。
翺不得辭。乃據所見聞者鐫其實。可推類以知凡所從事
之賢。銘曰。
嗟盧君。性直而用優。約己以利人。宜壽宜貴。以拯時所艱。
其緘而不伸。以喪厥神。豈奪惠於東民。悲夫。
** 故處士侯君墓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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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高字元覽。上谷人。少為道士。學黃老練氣保形之術。居
廬山。號華陽居士。每激發則為文達意。其高處駸駸乎有
漢魏之風。性剛勁。懷救物之略。自儕周昌王陵。所如固不
合。視貴善宦者如糞溲。與平昌孟郊東野昌黎韓愈退之
隴西李渤濬之河南獨孤朗用晦隴西李翺習之相往來。
汴州亂。兵士殺畱後陸長源。東取劉逸淮。乃作弔汴州文。
投之大川以訴。貞元十五年。翺遇元覽於蘇州。出其詞以
示翺。翺謂孟東野曰。誠之至者。必上通上帝聞之。劉逸淮
其將不久。後數月而劉逸淮竟死。其首章曰。穹穹與厚厚
兮。烏憤予而不攄。翺以為與屈原宋玉景差相上下。自東
方朔嚴忌皆不及也。達奚撫為楚州。起攝盱眙。祭酒李公
遜刺衢州。請治信安。其觀察浙東。又宰於剡。三縣皆有政。
不幸得心疾。畱其子狗兒於翺家而歸廬山。不到。卒江西。
其子壻王適使傭吉勉求君所如。值君卒。吉勉以君喪殯
於袁州之野。而復於適。適又死。適之妻使吉勉來告於翺。
翺以狗兒歸適妻。居二年。適妻又死。狗兒尚童。翺慮吉勉
之短長不可期。則君之喪終不墳矣。故使吉勉往葬之。而
識其墓。以示狗兒。
** 故懷州錄事參軍武氏妻傅氏墓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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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故懷州錄事參軍武氏妻傅氏卒於其兄弟之家。
越月日。權葬於汴州某縣某鄉。前此者武居官而卒。傅氏
有子曰俱兒。俱兒奔父之喪。未及返。傅氏又卒。俱兒奔父
之喪。孝道也。傅氏卒於兄弟之家。戀母也。傅氏戀母。其教
施於子。傅氏之歿。不為朽矣。
** 故朔方節度掌書記殿中侍御史昌黎韓君夫人京兆韋氏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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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姓京兆韋氏。尚舍奉御說之次女也。年十三。執婦道
於昌黎韓氏府君諱弇。自後魏尚書令安定桓王六世生
禮部郎中雲卿。禮部實生府君。進士及第。朔方節度請掌
書記。得祕書省校書郎。累遷殿中侍御史。貞元三年。吐蕃
乞盟。詔朔方節度使即塞上與之盟。賓客皆從。其五月。吐
蕃不肯盟。殿中君於是遇害。時年三十有五。夫人始年十
有七矣。有女子一人。其生七月而孤。夫人之母前既不幸
矣。夫人以其女子歸於其父。弗數年。其父又不幸。夫人泣
血食貧養其子。有道自慎於嫌。節行愈高。雖烈丈夫之志
不如也。猶有董氏姊。繼衣食仁之焉。不數年。董氏姊又不
幸。夫人於是天下無所歸託矣。殿中君從父弟愈。孝友慈
祥。貞元十六年。以其女子歸於隴西李翺。夫人從其女子
依於李氏焉。降年短命。三十有二。貞元十八年八月甲辰。
卒於汴州開封新里鄉之某村。其明年正月辛酉。隴西李
氏以其喪葬之於陳畱縣安豐鄉岡原。殿中君之先葬於
河陽。惟君之沒。不得其喪。夫人是以不克葬於河陽。而獨
墳於陳畱。弗克祔於殿中君之族。而依於女子氏之黨。以
從女子之懷。權道也。且將有待也。殿中君文行甚修。位甚
卑。沒於王事。初禮部君好立節義。有大功於昭陵。其文章
出於時。而官不甚高。殿中君又無嗣。嘗聞諸君子曰。位不
稱德者有後。禮部君曷為然哉。於是敘其孤女之悲。以誌
於墓門。銘曰。
女子之生兮七月而孤。所恃者母兮夫何辜。天蒼蒼兮不
迴。生幾時兮終日哀。
** 唐故金紫光祿大夫檢校禮部尚書使持節都督廣州諸軍事兼廣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嶺南節度營田觀察制置本管經畧等使東海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徐公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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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仁徹。隋吉州太和縣丞。祖元之。皇考功員外郎。贈吏
部郎中諫議大夫。考義。皇汾州司戶參軍。贈信州刺史。京
兆府萬年縣青蓋鄉交原里東海徐公。年七十二。公諱申。
字維降。東海剡人。永泰元年。寄籍京兆府。舉進士祕書省
正字。初辟巡官於江西。又掌書記於嶺南行營。哥舒氏之
亂平。奏授大理寺評事。轉司直兼監察御史。賜緋魚袋。又
充節度判官於朔方。改太子司議郎兼殿中侍御史。選授
洪州都督府長史。時刺史嗣曹王舉江西兵討李希烈。故
以長史行刺史事。任職有成。曹王薦之。遷韶州刺史。四十
餘年刺史相循居於縣城。州城與公田三百頃皆為墟。縣
令丞尉雜處民屋。公乃募百姓能以力耕公田者。假之牛
梨粟種與食。所收其半與之。不假牛犁者。三分與二。田久
不理。草根腐。地增肥。又連遇宜歲。得粟比餘田畝盈若干。
凡積粟三萬斛。將復築室於州故城。令百工之伎以其藝
來者。與粟有差。刺史臨視給與。吏無所行其私。以故人皆
便信。應募者數千人。陶人不知墁而塗有餘。圬人不板築
而牆有餘。築人不操斤斧而工有餘。陶者圬者築者工者。
各以其所能相易。未十旬而城郭室屋建立如初。刺史以
官屬遷於新城。縣令之下。各返其室。創六驛新大市二道
四館器用皆具。曲江縣五百人以狀詣觀察使。請作碑立
生祠。公自陳所為不足述。假令如百姓言。乃刺史職宜如
此。何足多者。不願以小事市名。觀察使嘉其讓。密以狀聞。
遷合州刺史。其始來也。韶之戶僅七千。凡六年遷合州。其
去也。倍其初之數。又盈四千戶焉。初先夫人歿於江西。遭
賊難未克返葬。寓於西原。公不赴合州。表請奉喪歸祔於
河南偃師縣。既滄景觀察使奏請景州刺史闕。其帥輒以
其僚屬將校自為之。不請有年矣。宰相累進刺史名。皆不
出。及召公入。言合上旨。遂下詔遷朝散郎使持節景州諸
軍事景州刺史。充本州團練使兼御史中丞。賜紫金魚袋。
尋加節度副使。其明年滄景節度使始朝。二年又朝。遂畱。
詔以其從父兄代之。奏以公充行軍司馬。公遂以信州府
君塋近漕河。表求改葬於重山。詔許之。既徵入京師。遷朝
散大夫使持節都督邕州諸軍事守邕州刺史本管經畧
招討使。御史中丞賜紫如初。是歲貞元十七年也。詰俚盜。
除其暴。掠良聚攻。禁下如令。通蠻夷道。責土貢。大首領黃
氏率其屬納質供賦。黃氏周氏韋氏儂氏。皆㣥盜也。黃氏
之族最強。盤亘十數州。周韋氏之不附之也。率㣥黃之兵
以攻之。而逐諸海。黃氏既至。㣥盜皆服。於是十三部二十
九州之蠻寧息無寇害。其明年制遷使持節都督廣州諸
軍事守廣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嶺南節度觀察處置本
管經畧等使。散官賜如故。前節度使歿。掌印吏盜授人職
百數。謀夜發兵為亂。事覺奔走。公至。陰以術得首惡殺之。
不問其餘。軍中以安。蠻夷俗相攻擊㣥聚。緣盜發輒捕斬。
無復犯者。蕃國歲來互市。奇珠[:#AS-827B:●]瑁異香文犀。皆浮海舶
以來。常貢是供。不敢有加。舶人安焉。商賈以饒。二十一年
進階銀青光祿大夫。元和元年詔加金紫光祿大夫檢校
禮部尚書。封東海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餘如故。詔書未
至。有疾薨於位。凡三佐藩屏之臣。五為刺史。一為經畧。一
為節度觀察使。階累升為金紫光祿大夫。爵超進為開國
公。官亟遷為禮部尚書。其事業皆足以傳示後世。為子孫
法。享年七十。雖不登於上壽。儒者榮之。前夫人渤海高氏。
子皆夭。後夫人扶風竇氏。封國夫人。有子元弼。前右衞倉
曹參軍。以讀書屬文為業。謹具歷官行事如前。伏請牒太
常編錄。謹狀。
** 故正議大夫行尚書吏部侍郎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贈禮部尚書韓公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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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泰。皇任曹州司馬。祖濬素。皇任桂州長史。父仲卿。皇
任祕書郎。贈尚書左僕射。公諱愈。字退之。昌黎人。生三歲
父歿。養於兄會舍。及長讀書。能記他生之所習。年二十五
上進士第。汴州亂。詔以舊相東都畱守董晉為平章事宣
武軍節度使。以平汴州。晉辟公以行。遂入汴州。得試祕書
省校書郎。為觀察推官。晉卒。公從晉喪以出。四日而汴州
亂。凡從事之居者皆殺死。武寧軍節度使張建封奏為節
度推官。得試太常寺協律郎。選授四門博士。遷監察御史。
為幸臣所惡。出守連州陽山令。政有惠於下。及公去。百姓
多以公之姓以命其子。改江陵府法曹參軍。入為權知國
子博士。宰相有愛公文者。將以文學職處公。有爭先者。搆
公語以非之。公恐及難。遂求分司東都。權知三年。改真博
士。入省為分司都官員外郎。改河南縣令。日以職分辨於
畱守及尹。故軍士莫敢犯禁。入為職方員外郎。華州刺史
奏華陰縣令柳澗有罪。遂將貶之。公上疏請發御史辯曲
直。方可處以罪。則下不受屈。既柳澗有犯。公由是復為國
子博士。改比部郎中史館修撰。轉考功郎中。修撰如故。數
月以考功知制誥。上將平蔡州。先命御史中丞裴公度使
諸軍以視兵。及還。奏兵可用。賊勢可以滅。頗與宰相意忤。
既數月。盜殺宰相。又害中丞不克。中丞微傷。馬逸以免。遂
為宰相。以主東兵。自安祿山起范陽。陷兩京。河南北七鎮
節度使。身死則立其子。作軍士表以請。朝廷因而與之。及
貞元季年。雖順地節將死。多即軍中取行軍副使將校以
授之節。習以成故矣。朝廷之賢。恬然於所安。以苟不用兵
為貴。議多與裴丞相異。唯公以為盜殺宰相。而遂息兵。其
為懦甚大。兵不可以息。以天下力取三州。尚何不可。與裴
丞相議合。故兵遂用。而宰相有不便之者。月滿遷中書舍
人。賜緋魚袋。後竟以他事改太子右庶子。元和十三年秋。
以兵老久屯。賊未滅。上命裴丞相為淮西節度使以招討
之。丞相請公以行。於是以公因本官兼御史中丞。賜三品
服及魚。為行軍司馬。從丞相居於郾城。公知蔡州精卒悉
聚界上。以拒官軍。守城者率老弱。且不過千人。亟白丞相。
請以兵三千人間道以入。必擒吳元濟。丞相未及行。而李
愬自唐州文城壘提其卒以夜入蔡州。果得元濟。蔡州既
平。布衣柏耆以計謁公。公與語奇之。遂白丞相曰。淮西滅。
王承宗膽破。可不勞用眾。宜使辯士奉相公書。明禍福以
招之。彼必服。丞相然之。公令柏耆口占為丞相書。明禍福。
使柏耆袖之。以至鎮州。承宗果大恐。上表請割德棣二州
以獻。丞相歸京師。公遷刑部侍郎。歲餘。佛骨自鳳翔至。傳
京師諸寺。時百姓有燒指與頂以祈福者。公奏疏言。自伏
羲至周文武時。皆未有佛。而年多至百歲。有過之者。自佛
法入中國。帝王事之。壽不能長。梁武帝事之最謹。而國大
亂。請燒棄佛骨。疏入。貶潮州刺史。移袁州刺史。百姓以男
女為人隸者。公皆計傭以償其直而出歸之。入遷國子祭
酒。有直講。能說禮而陋於容。學官多豪族子。擯之不得共
食。公命吏曰。召直講來。與祭酒共食。學官由此不敢賤直
講。奏儒生為學官。日使會講。生徒奔走聽聞。皆相喜曰。韓
公來為祭酒。國子監不寂寞矣。改兵部侍郎。鎮州亂。殺其
帥田宏正。征之不克。遂以王庭湊為節度使。詔公往宣撫。
既行。眾皆危之。元稹奏曰。韓愈可惜。穆宗亦悔。有詔令至
境觀事勢。無必於入。公曰。安有受君命而滯畱自顧。遂疾
驅入。庭湊嚴兵拔刃。弦弓矢以逆。及館。甲士羅於庭。公與
庭湊監軍使三人就位。既坐。庭湊言曰。所以紛紛者。乃此
士卒所為。本非庭湊心。公大聲曰。天子以為尚書有將帥
材。故賜之以節。實不知公共健兒語。未嘗及大錯。甲士前
奮言曰。先太史為國打朱滔。滔遂敗走。血衣皆在。此軍何
負朝廷。乃以為賊乎。公告曰。兒郎等且勿語。聽愈言。愈將
為兒郎已不記先太史之功與忠矣。若猶記得。乃大好。且
為逆與順。利與病。不能遠引古事。但以天寶來禍福為兒
郎等明之。安祿山史思明李希烈梁崇義朱滔朱泚吳元
濟李師道。復有若子若孫在乎。亦有居官者乎。眾皆曰無。
又曰。令公以魏博六州歸朝廷。為節度使。後至中書令。父
子皆授旌節。子與孫雖在童幼者亦為好官。窮富極貴。寵
榮耀天下。劉悟李祐皆居大鎮。王承元年始十七亦仗節。
此皆三軍耳所聞也。眾乃曰。田宏正刻此軍。故軍不安。公
曰。然汝三軍亦害田令公身。又殘其家矣。復何道。眾乃讙
曰。侍郎語是。庭湊恐眾心動。遽麾眾散出。因泣謂公曰。侍
郎來。欲令庭湊何所為。公曰。神策六軍之將。如牛元翼比
者不少。但朝廷顧大體。不可以棄之耳。而尚書久圍之何
也。庭湊曰。即出之。公曰。若真耳。則無事矣。因與之宴而歸。
而元翼果出。乃還。於上前盡奏與庭湊言及三軍語。上大
悅曰。卿直向伊如此道。由是有意欲大用之。王武俊贈太
師。呼太史者。燕趙人語也。轉吏部侍郎。凡令史皆不鎖廳
出入。或問公。公曰。人所以畏鬼者。以其不能見也。鬼如可
見。則人不畏矣。選人不得見令史。故令史勢重。聽其出入。
則勢輕。改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特詔不就御史臺謁。後不
得引為例。六軍將士皆不敢犯。私相告曰。是尚欲燒佛骨
者。安可忤。故賊盜止。遇旱。米價不敢上。李紳為御史中丞。
械囚送府。使以尹杖杖之。公曰。安有此。使歸其囚。是時紳
方幸。宰相欲去之。故以臺與府不協為請。出紳為江西觀
察使。以公為兵部侍郎。紳既復畱。公入謝。上曰。卿與李紳
爭何事。公因自辯。數日復為吏部侍郎。長慶四年得病。滿
百日假。既罷。以十二月二日卒於靖安里第。公氣厚性通。
論議多大體。與人交始終不易。凡嫁內外及交友之女無
主者十人。幼養於嫂鄭氏。及嫂歿。為之服朞以報之。深於
文章。每以為自揚雄之後。作者不出。其為文未嘗效前人
之言。而固與之並。自貞元末以至於茲。後進之士。其有志
於古文者。莫不視公以為法。有集四十卷。小集十卷。及病。
遂請告以罷。每與交友言既。終以處妻子之語。且曰。某伯
兄德行高。曉方藥。食必視本草。年止於四十二。某疎愚。食
不擇禁忌。位為侍郎。年出伯兄十五歲矣。如又不足。於何
而足。且獲終於牖下。幸不至失大節。以下見先人。可謂榮
矣。享年五十七。贈禮部尚書。謹具任官事跡如前。請牒考
功下太常定諡。并牒史館。謹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