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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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希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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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濟。蜀後主時累官翰林學士御史中丞。國亡入洛。後唐

明宗拜為雍州節度副使。

** 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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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周文之先。自公劉后稷。積德累仁。以至於文王。天下之心

歸焉。猶服事於商。武王從兆庶之心。順歷數之命。以取天

下。既而有疾。嗣王幼弱。乃命周公旦以輔相成王。周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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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之親。叔父之尊。公其心而不疑焉。攝天子履萬乘車輅。

朝諸侯於明堂。以施教化。召公不悅。四國流言。伐四國。戮

管蔡。以安社稷。然後制禮作樂。七年之後。成王齒長德懋。

乃歸其政。公亦不離王室。乃命伯禽受封於魯。思不變四

海之望。遠乎哉君子。即周防也若是。武王獨知周公之才

之美。兄弟之國。天下之人。皆不知也。向非周公。則非成王

之天下也。天下疑矣。然武王之心公乎哉。知子之弱而私

之。知弟之德而讓之。且憂後世兄弟相及。豈周之盛德為

不及歟。曰是知之深也。所以能明輔相其子。若有疑焉。則

與之天下。希存其子亦難矣。周公雖不為王者。然其道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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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太王王季文王為同德矣。成康以降。名仁者多矣。孰可

與之為伍。蓋姬周之得天下。未幾而武王崩。紂之子祿父

猶存。若委少主。無聖人之助。則少康之舉。嗣夏(左傳作祀

夏)配天。不其偉歟。此周公所以孜孜焉為而不有。夫其聖

德。過於武王遠矣。今後王之嗣君也。亦莫不蔽於私愛。忘

其善惡。曰彼長也。冡嫡也。天下之本也。莫之可易也。至有

不離襁褓之中。童嬰之列。而即大位焉。亦使強臣而為之

輔。其詔制之旨。曰周公然也。成王然也。豈惟政亂國危。殆

宗廟不血食者有之矣。曹馬之君。即其人也。自征伐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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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命創業之主。或起自布衣之中。亭長之役。部尉之列。大

夫之家。卿相之位。或歷試諸難。或十年軍中。足以知歷數

在躬。時運興廢。經始之艱難。臣下之忠良。人情之巧偽。是

以出一言。舉一事。易一法。必使合於典誥。垂於後世。守文

之君也。生於深宮。長養婦人之手。慈愛之鍾焉。世子之教

不行焉。身軀則安於玉堂金殿輿服之盛。耳目飽於聲色

靡曼之樂。曷能知君臣父子之道。忠信邪佞之屬。農桑艱

難之本。故小人易欺焉。況幼稚乎。且人君之心。為天下之

晦明。仁者樂於明。而匪仁者便於暗。故時之晦也。盜竊興

焉。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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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行焉。君之晦也。賢良死焉。邪佞用焉。是以小人奸臣。唯

樂於幼君少主。若保姆之態也。以提其耳目。導其言語。教

其喜怒。行則行。止則止。易為之使。欲求天下之治可乎。況

近世之嗣王也。始自誕生厥月。無問名之禮。至於婚冠。無

金石之樂。告廟之儀。外莫聞焉。春誦夏絃。秋詩冬禮。上庠

齒冑之道。或縱不知。封爵之命。掌言者亦不知其誰。師保

之道正其身乎。左右之人賢與處乎。其即位也。降先君之

冊。冡宰與百執事。延頸內面而朝新君焉。衮冕端拱元默

於殿上。雉扇熒煌。香煙蓬勃。左右紛紛焉莫之知也。班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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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稱慶而退。至於積年之中。宰執大臣。延英入閣。稱述

聖德。舞蹈而已。使有言者。皆申有司。徒空言耳。敢及於時

乎。敢及於執權亂政之人乎。設有一言。明日之制行矣。不

復用矣。歷觀前代明王賢后。未嘗不與名臣賢士厚享宴

之禮。接見之儀。俾其忠信相親。亡於畏憚。通於商較。以正

先王之得失。以窮聖人之能事。故兩漢金馬石渠文章之

選。以備顧問。為侍從之臣。至有大臣武帳之前亦奏謁。或

排闥於危疑之際。以問安否。以圖後事。太宗文皇帝貞觀

之初。北門之選舉十六族也。皆建功定策。有布衣之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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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文行之士不預焉。既久與遊處。非唯知民間之疾苦。

時之否臧。從而更之。以熙帝載。至於臣下之情性好惡。無

不悉焉。他日之任用。莫不適其材矣。近世朝廷。豈無忠信

謇諤之士。徒欲致身之危。救時之弊。指陳千百於上前。敷

揚其達乎。諫章其覽乎。若復稍挂聖慮。左右天顏。得之矣。

又有以惑之矣。其朝退也。黃門伎女。聲樂駢羅。俳優之人。

調笑相雜。擁衛以至於內殿。又日幸於兩軍。遊於其所。其

從樂乎。斷可知矣。故自乾符之亂。至於今日。莫可救止。蓋

少主奸臣之所為也。或曰。冡嫡之幼。善惡未知。思欲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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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卜長世。廢嫡立庶。聖人所惡。未知其可也。曰。君人者。上

以安宗廟。下以庇蒸人。雖長嫡之義。其不善。易之可矣。且

仲雍。王季之長子。讓西伯之聖德。斷髮文身。以避於吳。為

吳太伯。蓋成父之志也。隱公。魯之賢君。居位稱攝。欲讓其

弟。後其長矣。吾將與之。桓公聽羽父之譖。以疑其兄。致於

篡弒。又晉厲公之薨也。子周有兄而不慧。不能辨菽麥。㣥

臣迎公子周以立政。是以治三駕而楚不能爭。又襄公之

亡也。君無長子。趙盾思欲立長君。乃迎公子雍於秦。將欲

立之。穆嬴朝夕抱太子以朝。且泣曰。先君以此子之賢。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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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子之賜。此子不才。唯子是怨。今君雖終。言猶在耳。此子

何罪。而外求君。趙孟懼大義於衆人。遂背秦好立靈公。幼

而好虐。竟為所弒。國是以亂。漢高帝遷都長安也。以呂后

妬於糟糠。其子盈為太子。上以趙王如意似我。知盈懦弱。

卒不能易。及惠帝之世。幾為呂嫗所滅。非平勃之(闕)不能

加誅。及擇諸王之賢者。迎王於代邸。是為文帝。不十年。幾

致刑措。又昌邑之亂。霍子孟定廢立之冊。立宣帝。遂獲中

興。衛伯玉之於晉武也。君臣之交矣。知主鬯之不惠。必傾

世祚。嘗撫其牀而嘆曰。此座甚可惜也。帝心不悟。終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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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為君。果致元海倡四方之亂。宗廟焚燬。兩京版蕩。懷愍

二帝。俱為俘執而崩。晉祚中絕。國分為十六。普天之下。皆

墜爐炭。此惠帝之所為也。是知冡嫡賢。而臣擇立者必亡。

若立嫡為亂。執古之道乎。擇善為治。曰亂嫡庶之制乎。且

天子之孝。以安宗廟。克荷祖考之業。卜世於長久。豈以擇

善廢不肖為罪乎。至唐虞之君。知其子朱均不肖。不可付

以宗廟之重。又懼其流毒於生民。乃棄其子而禪於有德。

若次子之賢。遽以配天之業。授於他人乎。是知君唯其明。

不必拘伯仲之制。易曰。明兩作離。洊雷震。若不明不法。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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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國亡家之罪人也。何長之為。若君明於上。小人比周之

黨。其能進乎。其獲用乎。其寘於亂乎。主少不明者。亂之本

也。故曰元良者。天下之本也。莫若先以正之。正之者。非在

廢長。擇善而已。無使叔孫之禱曰。主少。國家多難。祝我者

使我速死。無及於亂。此憂之深也。悲哉。

** 文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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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聖人之德也有其位。乃以治化為文。唐虞之際是也。聖人

之德也無其位。乃以述作為文。周孔之教是也。纂堯舜之

運。以宮室車輅鐘鼓玉帛之為文。山龍華蟲粉米藻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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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章。亦己鄙矣。師周孔之道。忘仁義教化之本。樂霸王權

變之術。困於編簡章句之內。何足大哉。况乎澆季之下。淫

靡之文。恣其荒巧之說。失於中正之道。兩漢以前。史氏之

學猶在。齊梁以降。國風雅頌之道委地。今國朝文士之作。

有詩賦策論箴判贊頌碑銘書序文檄表記。此十有六者。

文章之區別也。制作不同。師模各異。然忘於教化之道。以

妖豔為勝。夫子之文章。不可得而見矣。古人之道。殆以中

絕。賴韓吏部獨正之於千載之下。使聖人之旨復新。今古

之體。分而為四。崇仁義而敦教化者。經體之制也。假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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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意自出者。子體之制也。屬詞比事。存於襃貶者。史體

之制也。又有釋訓字義。幽遠文意。觀之者久而方達。乃訓

誥雅頌之遺風。即皇甫持正樊宗師為之。謂之難文。今有

司程式之下。詩賦判章而已。唯聲病忌諱為切。比事之中。

過於諧謔。學古文者。深以為慙。晦其道者揚袂而行。又屈

宋之罪人也。且文者。身之飾也。物之華也。宇宙之內。微一

物無文。乃頑也。何足以觀。且天以日月星辰為文。地以江

河淮濟為文。時以風雲草木為文。衆庶以冠冕服章為文。

君子以言可教於人謂之文。垂是非於千載。歿而不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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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君子之文而已。且時俗所省者。唯詩賦兩途。即有身不

就學。口不知書。而能吟咏之列。是知浮豔之文。焉能臻於

理道。今朝廷思堯舜治化之文。莫若退屈宋徐庾之學。以

通經之儒。居燮理之任。以楊孟為侍從之臣。使仁義治亂

之道。日習於耳目。所謂觀乎人文。可以化成天下也。

** 表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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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人君尊嚴。臣下之言。不可達於九重。表章之用。下情可以

上達。得不重乎。歷觀往代策文奏議。及國朝元和以前名

臣表疏。詞尚簡要。質勝於文。直指是非。坦然明白。致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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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為省覽。夫聰明睿哲之主。非能一一奧學深文。研窮古

訓。且理國理家理身之道。唯忠孝仁義而已。苟不踰是。所

指自合於典謨。所行自偕於堯舜。豈在乎屬文比事。況人

君以表疏為急者。竊以為稀。況覽之茫然。又不親近儒臣。

必使旁詢左右。小人之寵。用是為幸。儻或改易文意。以是

為非。逆鱗發怒。畧不為難。故禮曰。臣事君。不援其所不及。

蓋不可援引深僻。使夫不喻。且一郡一邑之政。訟者之辭。

蔓引數幅。尚或棄之。況萬乘之主。萬幾之大。焉有三復之

理。國史以馬周建議。不可以加一字。不可以減一字。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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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又杜甫嘗雪房琯表。朝廷以為庾辭。倘端明易曉。必

庶幾免於深僻之弊。夫僻事新對。用以相誇。非切於理道

者。明儒尚且抒思移時。豈守文之主可以速達。竊願復師

於古。但寘於理。何以幽僻文煩為能也。

** 治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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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有國家者。未嘗不思治。孜孜焉求才。汲汲焉用人。官無曠

位。命不虛日。多不至於治者。何哉。蓋不知重其本也。夫重

其本。莫若安人。安人之本。莫先於農桑。上自天子。下至庶

人。未有不須衣食以資養其生。此情性之欲一也。故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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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以躬耕於千畝。非獨致敬於粢盛也。率嬪御以親蠶於

繭絮。非獨致美於黻冕也。皆所以先民之教化也。下之人

必曰。王者后妃。尚勤於耕桑。余何人哉。若天下之人。皆相

率以耕織為務。則穀帛可指期而取。穀帛既賤。人各足其

所欲。所欲之大。唯衣食而已。不饑不寒。則時無怨嗟。時無

怨嗟。則和風充塞。則焉有不豐不稔之歲。既庶且富。然後

仁義相及。王道可行。方困饑寒。而能致於仁義者。雖淳樸

之世。君子之人幾希矣。今天下之人。非不耕也。非不蠶也。

率九州之人。一人耕而百人食。一人蠶而百人衣。王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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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賦在焉。諸侯之車服劍器在焉。職官之祿廩資焉。吏人

之求取往焉。俾一人耕。一人織。足上下百人之欲。不亦難

乎。僕嘗客於山東。寓於民舍。觀其耕也。候天時。相地宜。遠

求穜稑。胼胝手足。朝昏引頸。以望膏雨。借貸以成其饋餉。

筋力竭盡於磽确。汗流汙背。忽以[:#AS-84FD:●]霂。日熾其背。無不黧

黑。又婦人之為蠶也。髮鬢如蓬。晨昏憧憧。高條長梯。蹈險

履危。稚女嬰兒。目不暇顧。歲時之成否。斯在外矣。其五稼

登於場圃也。未及簸揚。蠶之為繭也。擇未盈筐。犬吠喧嘵。

悍吏繞於居。烹茗飫食。然後乃曰。若干官之常也。若干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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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逋也。我求之。何以應執事之欲。若不從我。他日之役。余

無庇爾焉。民由是懼其督責之急。憚其恐脇之言。無不強

足其欲。粟之熟也。糲食未飽。蠶之績也。家不及絲縷。殆不

旬五日。皆己罄矣。至有父子拱手屋壁。相顧而坐。向使不

為盜。不為非。不鬻不時之物。不犯及時之禁。不受役於鄉

豪。不為汙詐之計。以給其家。可乎。故孟子曰。父母妻子。對

之饑寒。而不為非。未之有也。誠哉是言。且古者四人各業。

以成其國。士世其詩書。農本其耒耜。工傳其繩墨。商積其

貨財。今士大夫以先王言行政事自守。恥趨時捷急之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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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固獲用於諸侯矣。農人之家。恒苦時弊。工之屬也。亦受

其役而不受其直。唯賈之利。獨便於時。若關禁之賦薄。市

井之不擾。我取積其(疑)物以中之。時如不我容。捨而之他

邦。非刼取加諸之力。不能為患。農則不然。父母存焉。桑梓

在焉。妻子居焉。懷土之戀。居亦可知。使盡室以往。曰避煩

賦。他邦之政。亦我邦也。欲何以往。所以今之世。士亦為商。

農亦為商。工亦為商。商之利兼四人矣。審利要時。一中百

得。易於耕織。人人為之。故諸侯庶人。亦爭趨之矣。且四人

之中。其一為農。亦已為鮮矣。加之浮食之衆。曷可勝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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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者而有四焉。自京達於閩嶺。豪右兼并之家。或累思進

達其身。或求恃勢以庇鄉里者。多以其子納於黃門。俾為

之侍。且北宮之中。唯有四星。蓋上以備左右灑掃之用。國

家自開元天寶以來。中官之盛。不下萬人。出詔旨使於四

方。或恃寵錫之命。宣慰勞之恩。千里伺其聲塵。候騎從其

所欲。絕情於親愛。抗禮於君父。不蠶不農。愛頑愚之施捨。

亦有積蓄寶貨。爭名競利。出入乃權倖之門。指揮愈僕隸

之中。(闕)庸夫者一也。道德之士。反為謗議。實可顯加甄別。

用永其道。此為弊之深者二也。即有衣紫帶金。形貌魁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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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食以招於交遊。僕馬以溢於巷陌。樗博擊毬以為之業。

自六軍遍於四方。或擊毬一入於門中。天子喜悅。拜為上

將。或都城會府。總統繁多。阿黨小人。撓於王法。其目儒者。

勢欲吞食。竊比仇讐。曰我武也。文武之事墜於地。及問其

日月風雲。孤虛向背。鐔鍔之所。干戈之別。三和六鈞之制。

一沉一浮之財。九地之所宜。五行之制變。攻守之難易。進

退之是非。莫我知也。己失其為武。然用之為將。欲寄國家

之成敗。生人之性命。其可乎。況復喜怒以刑人。視人如草

芥。嚴暴以及物。唯物之利己。以至於流亡。以至於敗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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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弊之深者三也。復有製儒者之冠服。習儒者之威儀。語

不知書。百行無取。亦有耳剽心記之學。多背毀於冠葢之

士。其誑不達。我能是也。又道不是者。以勝謗之。敗俗倨傲

之儀。咸致遊宦於州里。其官也用刑為嚴。納賄為能。狡譎

之行為長。其行也總佞媚之術。輕折朋友。交結邪僻。附近

左右。炫酒令之奧。恃博奕之精。諸侯遇之曰。奇才也。能狎

宴昵。吾與之私焉。車服器用。無所愛焉。或引之於賓佐。委

之以紀綱。授之以守令。必盡刻削之能。致聚散之力。亦有

薄通文藝。尤飾狂妄。升之於府。政可知也。薦之於朝。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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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也。冠章甫。處同行。望之君子哉。乃小人也。大凡小人之

屬。非高名厚祿貴冑之家而無之也。負販之列。行君子斯

君子也。軒冕之上。行小人斯小人也。率是小人在位。為法

必苛。為政必僻。肉食之外。耗蠧齊人。此為弊之深者四也。

吁。皆遊惰無業。殘於國。害於農之大者。自餘瑣瑣。亦易驅

除耳。然無士不可以為治世。無民不可以為國。唯明王擇

君子之人。有輔相之才。深治理之道。與之為政。先簡其事。

則(闕)省其吏。則人易以安。且今吏屬太廣。實擾於時。古者

以十羊九牧。不知所從。今十羊百牧矣。㗖食之不足。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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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事。夫事簡吏省。然後可以愛惜農人。盡歸其時。什一之

外。除其賦斂。驅彼浮食遊手之衆。使歸田穡。即倉廩必實。

天下之民。食斯足矣。冠婚喪祭。車馬第宅。尊卑之制。皆歸

諸令式。豪民富室。不得衣文組金玉。幃幕不得用繒綵。茵

褥不得施錦繡。自宮中至於王公之家。咸遵儉約。無使枉

費尺帛。則天下之民。衣斯足矣。夫如是。化之以道。孰有不

從。或曰。斯論也。乃耳目之常。夫儒者之言。猶人之食。若今

日之食。明日以為常。欲不之致而不之食。可乎。況高祖太

宗得天下之初。從魏文公之言。以王道為治。不三年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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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國之基。斯為遠矣。今復用其道。莫若用賢良。遠邪佞。

重農桑。禁遊惰。廢不急之務。可以丕復祖宗之耿光。堯舜

豈遠乎哉。何獨治為。

** 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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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之用。蓋將以革人之心。勸之於善。所以小罪輕刑。以

正其失。大罪重罰。以勵其衆。將刑。王者為之不舉。以示仁

恕之心也。棄人必於市。明其罪之死也。皆欲遷人於善。豈

圖斷其肌膚。殘其支體。流其膏血。盡其性命。以逞於威怒

者也。三代之後。五刑之用。劓刖之屬。最可以為恥於衆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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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則知其所犯。毀其父母之遺體。罔不憯痛於心。犯者不

能諱其罪。亦可以永戒其惡。所謂有恥且格。及笞杖之法。

易隱其跡。行鄉而無愧。苟富貴而或得行者。其暴犯者不

以為恥。誠哉免而無恥。漢文帝感緹縈之一言。廢肉刑用

笞杖。及後笞者多死。文皇帝視明堂圖。亦輕其罰。天下之

獄幾亂。知刑罰者。治之具也。不可蹔捨。然罰無輕重。杖無

大小。皆成之於胥吏之手。斷之於出沒之文。上之人其知

乎。夫鞫獄之法。始於疑辨之中。成於案牘之內。吏與之者。

捨其罪而彰其是。其不與者。除其善而彰其惡。又復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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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或一與一奪。隨其取捨。以為出入。官必不盡知。此為

弊之一也。畫灰為獄。誓不願入。刻木為吏。誓不願對。獄吏

之尊。聲色之大。桎梏之重輕。搒掠之多少。率由其意。孰可

與爭。此為弊之二也。又或欲其偽而怒其真。惡其輕而思

其重。或捽其首。或批其頰。詬辱毆擊。無所不至。又節其飲

食。嚴其徽纆。外殘其軀。內脅其心。壯士勇夫。且必流涕。孤

弱之人。敢不從命。此為弊之三也。或上下其手。以取其信。

或點染富室。以求資賄。則衆知其非。不能即止。此為弊之

四也。具獄既久。改為疑讞。遠取支證。廣擒黨與。淹延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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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伺赦宥。此為弊之五也。捶拷之下。易以強抑。人之支體。

頑非木石。若加其殘忍。取其必然。誠雖無罪。百不能免。蓋

不勝其楚掠之毒。寧甘心於一死。狡猾之吏。斷成其獄。故

戮死之後。盜自他發。衆方知其無辜。且桎梏之苦。笞捶之

嚴。輕罪者願重刑而獲出。無辜者畏殘害而求死者。狡猾

之所能為也。即平人孰敢與吏為敵。公卿尊嚴。察視不及。

臺寺懸遠。訴訟無門。死者不可再活。親戚焉能申寃。何以

感致和氣。平一水旱。此為弊之六也。復有衆皆知非。難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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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當炎酷之時。穢其傍而成其疾疫。奪其餉而致其饑

餓。圜扉嚴邃。守者羅列。親戚之人。胡能知其食與不食。渴

與不渴。但成其困。以取其斃。此為弊之七也。況外府法司。

又為不道。或土囊以鎮其腹。或濕紙以蒙其面。拘錄所至。

號呼莫聞。瞑然而去。孰知其由。昔東海悞殺貞婦。致三年

之旱。今天下之刑。晝常雨血。尚未足以泄其寃憤。且刑罰

者。遠於人。非近於人。犯之者。皆自求之也。非刑之就於人

也。皆人就也。上自天子。下至庶人。若為不道。必歸於法。故

商辛夏桀。懸首於白旗。此天子之刑也。則公卿之下獄。黎

庶之就戮。又何足道哉。是知上下皆有分。故君子常懷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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懼。夫厲聲變色。揚眉張目。樂刑罰以毒物之性命。殆非人

類信豺狼之心也。故曾子曰。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又

于定國每歲決獄。先自流涕。悲哉仁者之心。深知刑獄之

本。所以衛人。非以虐人也。今天下之大。九州之衆。一歲決

獄之多少。皆由吏議。豈能盡平。莫若重明桎梏笞杖重輕

之制禁。計日月之遠近。寒暑靜溫。其所處饘粥每給其饑

渴。決罪遍求於刑律。察詞必盡於疑辯。庶幾少塞其弊。當

不濫於無辜。以成王者之理。

** 襃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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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尼之修春秋也。先成其志。後誅其意。是以晉侯召王。書

曰天王狩於河陽。本其尊奬其謀也。許止不嘗藥。書曰太

子弒其君。以為防微之道。卿行稱字。得所舉也。師行稱人。

伐有辭也。以一字稱襃貶之意。為千載不刊之典。亂臣賊

子。莫不知其善不可奪。惡不可掩。其懸之日月。以為王化。

今國家公卿大臣文武將帥之初命也。其為相者。禹稷之

化也。蕭曹之上也。燮理陰陽。平和九州。斯其人也。及其被

廢之日。竊位之小人也。亂國之小人也。是不可忍也。及復

之日。周公之被謗也。召公之相疑也。子文之三已也。孫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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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之三相也。然後可以為賢人。其為將者。干城之材。為國

之屏也。式遏寇虐。底定王國。斯其任也。其被罪之日。匹夫

之勇也。非國將之材也。覆軍敗國。棄戈奔北者矣。殆不可

用也。復用之日。荀林父再敗而勝。孟明視三敗而後獲。以

何傷乎。百執事之間。率如是用捨觀其人。或始於善。終於

惡。中復可用。後又不可用。是非相渾。善惡相離。皆欲遵之

王言。以為之國。乃奸謀之深蠹者也。後有寒素者。與奄人

結刑社之盟。以取鈞軸之任。偶以章疏得罪。上雖切齒。朋

援未移。衆知必復其位。時為執筆者。乃大美其辭。以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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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必使朝廷怒而譴之。一南行而已。果皆中其旨。未朞年

而舊相復入。僅三歲而公亦入相台。文非求宦者。乃結宦

者之深者。又機巧之微密者也。今之世若蘊曜嫉正之歸

國。奪其鹽鐵之柄。乘休惡景望之文。行同居鈞衡之列。近

師有尚父之號。崔之猶子。持謀臣之權。采納而至。中多議

定。出二相之口。趨三鎮之師。且曰。興晉陽之甲。誅君側之

惡。不逾月而二相被誅。九廟以危。外之人皆曰。武臣之為

亂也。我知之矣。此皆儒者之為亂也。此意之深罪之明者。

仲尼皆所宜誅者。究朝廷為亂之本。始由君臣同心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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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誅宦官。嫉之太甚。須至於亂。遂至所立必沖幼。所命非

賢良。以階其亂。以危社稷。之人其知之乎。不得以在位者

為賢人。負罪者為非材。惜哉賢人之事業。夫子之襃貶。後

之為史者。當訪於長者之譚。求之於野人之說。斯可以正

之矣。

** 賞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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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D: QTWAUT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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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勸之典。所以顯忠尊賢。而待用(闕)感人之心。使各盡其

材。以顯於時。以為立身揚名之本。故冠冕衣服車輅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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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儀。皆以品秩為差。君子之人。其甘心焉。孜孜於善。希公

朝之祿賞。可以榮於家。可以榮於宗廟祖考。賞之義也大

矣哉。今國家懸高科。虛重位。此文士之賞也。計首級。視所

傷。此武士之賞也。文不中理。宗伯所棄。殺傷奔北。軍法所

誅。擇善勸人。亦以明矣。衰世之中。文假他人之手。身居書

辭之列。名陷澆浮之中。坐登卿相之位。射不穿札。生不見

敵。榮持斧鉞之柄。行居將帥之任。皆藉累世之基業。或由

勳伐之餘名。竊位尸祿。觀者。憤歎而己。至有文之衰也。行

為四海推重。不成一名。不沾寸祿。老死凍餒之地。或有獻

一書。陳一策。探治亂之精微。盡當時之利病。君上不省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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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邪者深以為嫌。縱未能顯加明誅。徬徨焉擠之於散冗。

斥之於外任。不復省問。可勝言哉。武之衰也。弓聲劍氣。立

為勍敵。馳突擊刺於橫陣之前。出入如鬼神。謀取必勝。瘡

痍遍於首面。身委卒伍之中。老棄瘦馬之列。或有破一大

敵。擒一渠帥。賞不踰外藩之職。賜不越繒帛之微。捷聲已

振於萬里。姓名未達於九重。降符節。益封土。翻為統帥之

福。豈不悲哉。文之求也。既不因於行藝。武之用也。又不因

於才力。乃有溫溲溺之器以媚黃門者。以繫鞋自名以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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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相者。履歷官常。出入藩翰。其餘資財。以致名第。以榮郡

邑者。不可遽數之。況時君幼主。有宴樂玉堂。從禽豐草。發

自愉悅之意。聽從左右之言。淫樂之叟。優倡之子。錫以朱

紫。升於官秩。下至飛禽犬馬之微物。亦光於封賞。且國家

以五岳四瀆。為視公侯之秩。乃崇其禮。尊爵敬神之道也。

今厮養禽獸之屬。皆列於官。與士君子比肩於朝。無神怨

乎。故志士仁人。甘心草澤。沒身白首。不復思用力。以在位

者為深恥。昔仲叔于奚救公孫文子之患。請以繁纓假借

也。孔子猶曰。不如多與之邑。將以定永代之制。杜萌漸之

謂也。漢明不以館陶子為郎。寧賜之百萬。曰。夫郎。出宰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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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上應列宿。不可虛授。信夫為中興之嗣也。且賞勸不恒。

服章紊亂。君子在野。小人在朝。將難以守四海之業。若善

人在位。紀綱大定。賞罰必中。百官稱職。天下焉能為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