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 牛希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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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濟。蜀後主時累官翰林學士御史中丞。國亡入洛。後唐
明宗拜為雍州節度副使。
** 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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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之先。自公劉后稷。積德累仁。以至於文王。天下之心
歸焉。猶服事於商。武王從兆庶之心。順歷數之命。以取天
下。既而有疾。嗣王幼弱。乃命周公旦以輔相成王。周公以
弟之親。叔父之尊。公其心而不疑焉。攝天子履萬乘車輅。
朝諸侯於明堂。以施教化。召公不悅。四國流言。伐四國。戮
管蔡。以安社稷。然後制禮作樂。七年之後。成王齒長德懋。
乃歸其政。公亦不離王室。乃命伯禽受封於魯。思不變四
海之望。遠乎哉君子。即周防也若是。武王獨知周公之才
之美。兄弟之國。天下之人。皆不知也。向非周公。則非成王
之天下也。天下疑矣。然武王之心公乎哉。知子之弱而私
之。知弟之德而讓之。且憂後世兄弟相及。豈周之盛德為
不及歟。曰是知之深也。所以能明輔相其子。若有疑焉。則
與之天下。希存其子亦難矣。周公雖不為王者。然其道則
與太王王季文王為同德矣。成康以降。名仁者多矣。孰可
與之為伍。蓋姬周之得天下。未幾而武王崩。紂之子祿父
猶存。若委少主。無聖人之助。則少康之舉。嗣夏(左傳作祀
夏)配天。不其偉歟。此周公所以孜孜焉為而不有。夫其聖
德。過於武王遠矣。今後王之嗣君也。亦莫不蔽於私愛。忘
其善惡。曰彼長也。冡嫡也。天下之本也。莫之可易也。至有
不離襁褓之中。童嬰之列。而即大位焉。亦使強臣而為之
輔。其詔制之旨。曰周公然也。成王然也。豈惟政亂國危。殆
宗廟不血食者有之矣。曹馬之君。即其人也。自征伐以來。
受命創業之主。或起自布衣之中。亭長之役。部尉之列。大
夫之家。卿相之位。或歷試諸難。或十年軍中。足以知歷數
在躬。時運興廢。經始之艱難。臣下之忠良。人情之巧偽。是
以出一言。舉一事。易一法。必使合於典誥。垂於後世。守文
之君也。生於深宮。長養婦人之手。慈愛之鍾焉。世子之教
不行焉。身軀則安於玉堂金殿輿服之盛。耳目飽於聲色
靡曼之樂。曷能知君臣父子之道。忠信邪佞之屬。農桑艱
難之本。故小人易欺焉。況幼稚乎。且人君之心。為天下之
晦明。仁者樂於明。而匪仁者便於暗。故時之晦也。盜竊興
焉。魑
魅行焉。君之晦也。賢良死焉。邪佞用焉。是以小人奸臣。唯
樂於幼君少主。若保姆之態也。以提其耳目。導其言語。教
其喜怒。行則行。止則止。易為之使。欲求天下之治可乎。況
近世之嗣王也。始自誕生厥月。無問名之禮。至於婚冠。無
金石之樂。告廟之儀。外莫聞焉。春誦夏絃。秋詩冬禮。上庠
齒冑之道。或縱不知。封爵之命。掌言者亦不知其誰。師保
之道正其身乎。左右之人賢與處乎。其即位也。降先君之
冊。冡宰與百執事。延頸內面而朝新君焉。衮冕端拱元默
於殿上。雉扇熒煌。香煙蓬勃。左右紛紛焉莫之知也。班列
千百。稱慶而退。至於積年之中。宰執大臣。延英入閣。稱述
聖德。舞蹈而已。使有言者。皆申有司。徒空言耳。敢及於時
乎。敢及於執權亂政之人乎。設有一言。明日之制行矣。不
復用矣。歷觀前代明王賢后。未嘗不與名臣賢士厚享宴
之禮。接見之儀。俾其忠信相親。亡於畏憚。通於商較。以正
先王之得失。以窮聖人之能事。故兩漢金馬石渠文章之
選。以備顧問。為侍從之臣。至有大臣武帳之前亦奏謁。或
排闥於危疑之際。以問安否。以圖後事。太宗文皇帝貞觀
之初。北門之選舉十六族也。皆建功定策。有布衣之交。非
天下文行之士不預焉。既久與遊處。非唯知民間之疾苦。
時之否臧。從而更之。以熙帝載。至於臣下之情性好惡。無
不悉焉。他日之任用。莫不適其材矣。近世朝廷。豈無忠信
謇諤之士。徒欲致身之危。救時之弊。指陳千百於上前。敷
揚其達乎。諫章其覽乎。若復稍挂聖慮。左右天顏。得之矣。
又有以惑之矣。其朝退也。黃門伎女。聲樂駢羅。俳優之人。
調笑相雜。擁衛以至於內殿。又日幸於兩軍。遊於其所。其
從樂乎。斷可知矣。故自乾符之亂。至於今日。莫可救止。蓋
少主奸臣之所為也。或曰。冡嫡之幼。善惡未知。思欲易之。
以卜長世。廢嫡立庶。聖人所惡。未知其可也。曰。君人者。上
以安宗廟。下以庇蒸人。雖長嫡之義。其不善。易之可矣。且
仲雍。王季之長子。讓西伯之聖德。斷髮文身。以避於吳。為
吳太伯。蓋成父之志也。隱公。魯之賢君。居位稱攝。欲讓其
弟。後其長矣。吾將與之。桓公聽羽父之譖。以疑其兄。致於
篡弒。又晉厲公之薨也。子周有兄而不慧。不能辨菽麥。㣥
臣迎公子周以立政。是以治三駕而楚不能爭。又襄公之
亡也。君無長子。趙盾思欲立長君。乃迎公子雍於秦。將欲
立之。穆嬴朝夕抱太子以朝。且泣曰。先君以此子之賢。吾
受子之賜。此子不才。唯子是怨。今君雖終。言猶在耳。此子
何罪。而外求君。趙孟懼大義於衆人。遂背秦好立靈公。幼
而好虐。竟為所弒。國是以亂。漢高帝遷都長安也。以呂后
妬於糟糠。其子盈為太子。上以趙王如意似我。知盈懦弱。
卒不能易。及惠帝之世。幾為呂嫗所滅。非平勃之(闕)不能
加誅。及擇諸王之賢者。迎王於代邸。是為文帝。不十年。幾
致刑措。又昌邑之亂。霍子孟定廢立之冊。立宣帝。遂獲中
興。衛伯玉之於晉武也。君臣之交矣。知主鬯之不惠。必傾
世祚。嘗撫其牀而嘆曰。此座甚可惜也。帝心不悟。終以正
度為君。果致元海倡四方之亂。宗廟焚燬。兩京版蕩。懷愍
二帝。俱為俘執而崩。晉祚中絕。國分為十六。普天之下。皆
墜爐炭。此惠帝之所為也。是知冡嫡賢。而臣擇立者必亡。
若立嫡為亂。執古之道乎。擇善為治。曰亂嫡庶之制乎。且
天子之孝。以安宗廟。克荷祖考之業。卜世於長久。豈以擇
善廢不肖為罪乎。至唐虞之君。知其子朱均不肖。不可付
以宗廟之重。又懼其流毒於生民。乃棄其子而禪於有德。
若次子之賢。遽以配天之業。授於他人乎。是知君唯其明。
不必拘伯仲之制。易曰。明兩作離。洊雷震。若不明不法。此
覆國亡家之罪人也。何長之為。若君明於上。小人比周之
黨。其能進乎。其獲用乎。其寘於亂乎。主少不明者。亂之本
也。故曰元良者。天下之本也。莫若先以正之。正之者。非在
廢長。擇善而已。無使叔孫之禱曰。主少。國家多難。祝我者
使我速死。無及於亂。此憂之深也。悲哉。
** 文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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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之德也有其位。乃以治化為文。唐虞之際是也。聖人
之德也無其位。乃以述作為文。周孔之教是也。纂堯舜之
運。以宮室車輅鐘鼓玉帛之為文。山龍華蟲粉米藻火之
為章。亦己鄙矣。師周孔之道。忘仁義教化之本。樂霸王權
變之術。困於編簡章句之內。何足大哉。况乎澆季之下。淫
靡之文。恣其荒巧之說。失於中正之道。兩漢以前。史氏之
學猶在。齊梁以降。國風雅頌之道委地。今國朝文士之作。
有詩賦策論箴判贊頌碑銘書序文檄表記。此十有六者。
文章之區別也。制作不同。師模各異。然忘於教化之道。以
妖豔為勝。夫子之文章。不可得而見矣。古人之道。殆以中
絕。賴韓吏部獨正之於千載之下。使聖人之旨復新。今古
之體。分而為四。崇仁義而敦教化者。經體之制也。假彼問
對。立意自出者。子體之制也。屬詞比事。存於襃貶者。史體
之制也。又有釋訓字義。幽遠文意。觀之者久而方達。乃訓
誥雅頌之遺風。即皇甫持正樊宗師為之。謂之難文。今有
司程式之下。詩賦判章而已。唯聲病忌諱為切。比事之中。
過於諧謔。學古文者。深以為慙。晦其道者揚袂而行。又屈
宋之罪人也。且文者。身之飾也。物之華也。宇宙之內。微一
物無文。乃頑也。何足以觀。且天以日月星辰為文。地以江
河淮濟為文。時以風雲草木為文。衆庶以冠冕服章為文。
君子以言可教於人謂之文。垂是非於千載。歿而不朽者。
唯君子之文而已。且時俗所省者。唯詩賦兩途。即有身不
就學。口不知書。而能吟咏之列。是知浮豔之文。焉能臻於
理道。今朝廷思堯舜治化之文。莫若退屈宋徐庾之學。以
通經之儒。居燮理之任。以楊孟為侍從之臣。使仁義治亂
之道。日習於耳目。所謂觀乎人文。可以化成天下也。
** 表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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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君尊嚴。臣下之言。不可達於九重。表章之用。下情可以
上達。得不重乎。歷觀往代策文奏議。及國朝元和以前名
臣表疏。詞尚簡要。質勝於文。直指是非。坦然明白。致時君
易為省覽。夫聰明睿哲之主。非能一一奧學深文。研窮古
訓。且理國理家理身之道。唯忠孝仁義而已。苟不踰是。所
指自合於典謨。所行自偕於堯舜。豈在乎屬文比事。況人
君以表疏為急者。竊以為稀。況覽之茫然。又不親近儒臣。
必使旁詢左右。小人之寵。用是為幸。儻或改易文意。以是
為非。逆鱗發怒。畧不為難。故禮曰。臣事君。不援其所不及。
蓋不可援引深僻。使夫不喻。且一郡一邑之政。訟者之辭。
蔓引數幅。尚或棄之。況萬乘之主。萬幾之大。焉有三復之
理。國史以馬周建議。不可以加一字。不可以減一字。得其
簡要。又杜甫嘗雪房琯表。朝廷以為庾辭。倘端明易曉。必
庶幾免於深僻之弊。夫僻事新對。用以相誇。非切於理道
者。明儒尚且抒思移時。豈守文之主可以速達。竊願復師
於古。但寘於理。何以幽僻文煩為能也。
** 治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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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國家者。未嘗不思治。孜孜焉求才。汲汲焉用人。官無曠
位。命不虛日。多不至於治者。何哉。蓋不知重其本也。夫重
其本。莫若安人。安人之本。莫先於農桑。上自天子。下至庶
人。未有不須衣食以資養其生。此情性之欲一也。故率公
卿以躬耕於千畝。非獨致敬於粢盛也。率嬪御以親蠶於
繭絮。非獨致美於黻冕也。皆所以先民之教化也。下之人
必曰。王者后妃。尚勤於耕桑。余何人哉。若天下之人。皆相
率以耕織為務。則穀帛可指期而取。穀帛既賤。人各足其
所欲。所欲之大。唯衣食而已。不饑不寒。則時無怨嗟。時無
怨嗟。則和風充塞。則焉有不豐不稔之歲。既庶且富。然後
仁義相及。王道可行。方困饑寒。而能致於仁義者。雖淳樸
之世。君子之人幾希矣。今天下之人。非不耕也。非不蠶也。
率九州之人。一人耕而百人食。一人蠶而百人衣。王者之
征賦在焉。諸侯之車服劍器在焉。職官之祿廩資焉。吏人
之求取往焉。俾一人耕。一人織。足上下百人之欲。不亦難
乎。僕嘗客於山東。寓於民舍。觀其耕也。候天時。相地宜。遠
求穜稑。胼胝手足。朝昏引頸。以望膏雨。借貸以成其饋餉。
筋力竭盡於磽确。汗流汙背。忽以[:#AS-84FD:●]霂。日熾其背。無不黧
黑。又婦人之為蠶也。髮鬢如蓬。晨昏憧憧。高條長梯。蹈險
履危。稚女嬰兒。目不暇顧。歲時之成否。斯在外矣。其五稼
登於場圃也。未及簸揚。蠶之為繭也。擇未盈筐。犬吠喧嘵。
悍吏繞於居。烹茗飫食。然後乃曰。若干官之常也。若干歲
之逋也。我求之。何以應執事之欲。若不從我。他日之役。余
無庇爾焉。民由是懼其督責之急。憚其恐脇之言。無不強
足其欲。粟之熟也。糲食未飽。蠶之績也。家不及絲縷。殆不
旬五日。皆己罄矣。至有父子拱手屋壁。相顧而坐。向使不
為盜。不為非。不鬻不時之物。不犯及時之禁。不受役於鄉
豪。不為汙詐之計。以給其家。可乎。故孟子曰。父母妻子。對
之饑寒。而不為非。未之有也。誠哉是言。且古者四人各業。
以成其國。士世其詩書。農本其耒耜。工傳其繩墨。商積其
貨財。今士大夫以先王言行政事自守。恥趨時捷急之辯
者。固獲用於諸侯矣。農人之家。恒苦時弊。工之屬也。亦受
其役而不受其直。唯賈之利。獨便於時。若關禁之賦薄。市
井之不擾。我取積其(疑)物以中之。時如不我容。捨而之他
邦。非刼取加諸之力。不能為患。農則不然。父母存焉。桑梓
在焉。妻子居焉。懷土之戀。居亦可知。使盡室以往。曰避煩
賦。他邦之政。亦我邦也。欲何以往。所以今之世。士亦為商。
農亦為商。工亦為商。商之利兼四人矣。審利要時。一中百
得。易於耕織。人人為之。故諸侯庶人。亦爭趨之矣。且四人
之中。其一為農。亦已為鮮矣。加之浮食之衆。曷可勝紀。其
大者而有四焉。自京達於閩嶺。豪右兼并之家。或累思進
達其身。或求恃勢以庇鄉里者。多以其子納於黃門。俾為
之侍。且北宮之中。唯有四星。蓋上以備左右灑掃之用。國
家自開元天寶以來。中官之盛。不下萬人。出詔旨使於四
方。或恃寵錫之命。宣慰勞之恩。千里伺其聲塵。候騎從其
所欲。絕情於親愛。抗禮於君父。不蠶不農。愛頑愚之施捨。
亦有積蓄寶貨。爭名競利。出入乃權倖之門。指揮愈僕隸
之中。(闕)庸夫者一也。道德之士。反為謗議。實可顯加甄別。
用永其道。此為弊之深者二也。即有衣紫帶金。形貌魁偉。
酒食以招於交遊。僕馬以溢於巷陌。樗博擊毬以為之業。
自六軍遍於四方。或擊毬一入於門中。天子喜悅。拜為上
將。或都城會府。總統繁多。阿黨小人。撓於王法。其目儒者。
勢欲吞食。竊比仇讐。曰我武也。文武之事墜於地。及問其
日月風雲。孤虛向背。鐔鍔之所。干戈之別。三和六鈞之制。
一沉一浮之財。九地之所宜。五行之制變。攻守之難易。進
退之是非。莫我知也。己失其為武。然用之為將。欲寄國家
之成敗。生人之性命。其可乎。況復喜怒以刑人。視人如草
芥。嚴暴以及物。唯物之利己。以至於流亡。以至於敗亂。此
為弊之深者三也。復有製儒者之冠服。習儒者之威儀。語
不知書。百行無取。亦有耳剽心記之學。多背毀於冠葢之
士。其誑不達。我能是也。又道不是者。以勝謗之。敗俗倨傲
之儀。咸致遊宦於州里。其官也用刑為嚴。納賄為能。狡譎
之行為長。其行也總佞媚之術。輕折朋友。交結邪僻。附近
左右。炫酒令之奧。恃博奕之精。諸侯遇之曰。奇才也。能狎
宴昵。吾與之私焉。車服器用。無所愛焉。或引之於賓佐。委
之以紀綱。授之以守令。必盡刻削之能。致聚散之力。亦有
薄通文藝。尤飾狂妄。升之於府。政可知也。薦之於朝。時可
知也。冠章甫。處同行。望之君子哉。乃小人也。大凡小人之
屬。非高名厚祿貴冑之家而無之也。負販之列。行君子斯
君子也。軒冕之上。行小人斯小人也。率是小人在位。為法
必苛。為政必僻。肉食之外。耗蠧齊人。此為弊之深者四也。
吁。皆遊惰無業。殘於國。害於農之大者。自餘瑣瑣。亦易驅
除耳。然無士不可以為治世。無民不可以為國。唯明王擇
君子之人。有輔相之才。深治理之道。與之為政。先簡其事。
則(闕)省其吏。則人易以安。且今吏屬太廣。實擾於時。古者
以十羊九牧。不知所從。今十羊百牧矣。㗖食之不足。何從
知事。夫事簡吏省。然後可以愛惜農人。盡歸其時。什一之
外。除其賦斂。驅彼浮食遊手之衆。使歸田穡。即倉廩必實。
天下之民。食斯足矣。冠婚喪祭。車馬第宅。尊卑之制。皆歸
諸令式。豪民富室。不得衣文組金玉。幃幕不得用繒綵。茵
褥不得施錦繡。自宮中至於王公之家。咸遵儉約。無使枉
費尺帛。則天下之民。衣斯足矣。夫如是。化之以道。孰有不
從。或曰。斯論也。乃耳目之常。夫儒者之言。猶人之食。若今
日之食。明日以為常。欲不之致而不之食。可乎。況高祖太
宗得天下之初。從魏文公之言。以王道為治。不三年而化
成。立國之基。斯為遠矣。今復用其道。莫若用賢良。遠邪佞。
重農桑。禁遊惰。廢不急之務。可以丕復祖宗之耿光。堯舜
豈遠乎哉。何獨治為。
** 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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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之用。蓋將以革人之心。勸之於善。所以小罪輕刑。以
正其失。大罪重罰。以勵其衆。將刑。王者為之不舉。以示仁
恕之心也。棄人必於市。明其罪之死也。皆欲遷人於善。豈
圖斷其肌膚。殘其支體。流其膏血。盡其性命。以逞於威怒
者也。三代之後。五刑之用。劓刖之屬。最可以為恥於衆觀
者。則知其所犯。毀其父母之遺體。罔不憯痛於心。犯者不
能諱其罪。亦可以永戒其惡。所謂有恥且格。及笞杖之法。
易隱其跡。行鄉而無愧。苟富貴而或得行者。其暴犯者不
以為恥。誠哉免而無恥。漢文帝感緹縈之一言。廢肉刑用
笞杖。及後笞者多死。文皇帝視明堂圖。亦輕其罰。天下之
獄幾亂。知刑罰者。治之具也。不可蹔捨。然罰無輕重。杖無
大小。皆成之於胥吏之手。斷之於出沒之文。上之人其知
乎。夫鞫獄之法。始於疑辨之中。成於案牘之內。吏與之者。
捨其罪而彰其是。其不與者。除其善而彰其惡。又復刑律
之中。或一與一奪。隨其取捨。以為出入。官必不盡知。此為
弊之一也。畫灰為獄。誓不願入。刻木為吏。誓不願對。獄吏
之尊。聲色之大。桎梏之重輕。搒掠之多少。率由其意。孰可
與爭。此為弊之二也。又或欲其偽而怒其真。惡其輕而思
其重。或捽其首。或批其頰。詬辱毆擊。無所不至。又節其飲
食。嚴其徽纆。外殘其軀。內脅其心。壯士勇夫。且必流涕。孤
弱之人。敢不從命。此為弊之三也。或上下其手。以取其信。
或點染富室。以求資賄。則衆知其非。不能即止。此為弊之
四也。具獄既久。改為疑讞。遠取支證。廣擒黨與。淹延歲月。
以伺赦宥。此為弊之五也。捶拷之下。易以強抑。人之支體。
頑非木石。若加其殘忍。取其必然。誠雖無罪。百不能免。蓋
不勝其楚掠之毒。寧甘心於一死。狡猾之吏。斷成其獄。故
戮死之後。盜自他發。衆方知其無辜。且桎梏之苦。笞捶之
嚴。輕罪者願重刑而獲出。無辜者畏殘害而求死者。狡猾
之所能為也。即平人孰敢與吏為敵。公卿尊嚴。察視不及。
臺寺懸遠。訴訟無門。死者不可再活。親戚焉能申寃。何以
感致和氣。平一水旱。此為弊之六也。復有衆皆知非。難加
以法。當炎酷之時。穢其傍而成其疾疫。奪其餉而致其饑
餓。圜扉嚴邃。守者羅列。親戚之人。胡能知其食與不食。渴
與不渴。但成其困。以取其斃。此為弊之七也。況外府法司。
又為不道。或土囊以鎮其腹。或濕紙以蒙其面。拘錄所至。
號呼莫聞。瞑然而去。孰知其由。昔東海悞殺貞婦。致三年
之旱。今天下之刑。晝常雨血。尚未足以泄其寃憤。且刑罰
者。遠於人。非近於人。犯之者。皆自求之也。非刑之就於人
也。皆人就也。上自天子。下至庶人。若為不道。必歸於法。故
商辛夏桀。懸首於白旗。此天子之刑也。則公卿之下獄。黎
庶之就戮。又何足道哉。是知上下皆有分。故君子常懷畏
懼。夫厲聲變色。揚眉張目。樂刑罰以毒物之性命。殆非人
類信豺狼之心也。故曾子曰。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又
于定國每歲決獄。先自流涕。悲哉仁者之心。深知刑獄之
本。所以衛人。非以虐人也。今天下之大。九州之衆。一歲決
獄之多少。皆由吏議。豈能盡平。莫若重明桎梏笞杖重輕
之制禁。計日月之遠近。寒暑靜溫。其所處饘粥每給其饑
渴。決罪遍求於刑律。察詞必盡於疑辯。庶幾少塞其弊。當
不濫於無辜。以成王者之理。
** 襃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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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尼之修春秋也。先成其志。後誅其意。是以晉侯召王。書
曰天王狩於河陽。本其尊奬其謀也。許止不嘗藥。書曰太
子弒其君。以為防微之道。卿行稱字。得所舉也。師行稱人。
伐有辭也。以一字稱襃貶之意。為千載不刊之典。亂臣賊
子。莫不知其善不可奪。惡不可掩。其懸之日月。以為王化。
今國家公卿大臣文武將帥之初命也。其為相者。禹稷之
化也。蕭曹之上也。燮理陰陽。平和九州。斯其人也。及其被
廢之日。竊位之小人也。亂國之小人也。是不可忍也。及復
之日。周公之被謗也。召公之相疑也。子文之三已也。孫叔
敖之三相也。然後可以為賢人。其為將者。干城之材。為國
之屏也。式遏寇虐。底定王國。斯其任也。其被罪之日。匹夫
之勇也。非國將之材也。覆軍敗國。棄戈奔北者矣。殆不可
用也。復用之日。荀林父再敗而勝。孟明視三敗而後獲。以
何傷乎。百執事之間。率如是用捨觀其人。或始於善。終於
惡。中復可用。後又不可用。是非相渾。善惡相離。皆欲遵之
王言。以為之國。乃奸謀之深蠹者也。後有寒素者。與奄人
結刑社之盟。以取鈞軸之任。偶以章疏得罪。上雖切齒。朋
援未移。衆知必復其位。時為執筆者。乃大美其辭。以謀其
身。必使朝廷怒而譴之。一南行而已。果皆中其旨。未朞年
而舊相復入。僅三歲而公亦入相台。文非求宦者。乃結宦
者之深者。又機巧之微密者也。今之世若蘊曜嫉正之歸
國。奪其鹽鐵之柄。乘休惡景望之文。行同居鈞衡之列。近
師有尚父之號。崔之猶子。持謀臣之權。采納而至。中多議
定。出二相之口。趨三鎮之師。且曰。興晉陽之甲。誅君側之
惡。不逾月而二相被誅。九廟以危。外之人皆曰。武臣之為
亂也。我知之矣。此皆儒者之為亂也。此意之深罪之明者。
仲尼皆所宜誅者。究朝廷為亂之本。始由君臣同心同德。
以誅宦官。嫉之太甚。須至於亂。遂至所立必沖幼。所命非
賢良。以階其亂。以危社稷。之人其知之乎。不得以在位者
為賢人。負罪者為非材。惜哉賢人之事業。夫子之襃貶。後
之為史者。當訪於長者之譚。求之於野人之說。斯可以正
之矣。
** 賞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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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勸之典。所以顯忠尊賢。而待用(闕)感人之心。使各盡其
材。以顯於時。以為立身揚名之本。故冠冕衣服車輅祭祀
之儀。皆以品秩為差。君子之人。其甘心焉。孜孜於善。希公
朝之祿賞。可以榮於家。可以榮於宗廟祖考。賞之義也大
矣哉。今國家懸高科。虛重位。此文士之賞也。計首級。視所
傷。此武士之賞也。文不中理。宗伯所棄。殺傷奔北。軍法所
誅。擇善勸人。亦以明矣。衰世之中。文假他人之手。身居書
辭之列。名陷澆浮之中。坐登卿相之位。射不穿札。生不見
敵。榮持斧鉞之柄。行居將帥之任。皆藉累世之基業。或由
勳伐之餘名。竊位尸祿。觀者。憤歎而己。至有文之衰也。行
為四海推重。不成一名。不沾寸祿。老死凍餒之地。或有獻
一書。陳一策。探治亂之精微。盡當時之利病。君上不省察。
奸邪者深以為嫌。縱未能顯加明誅。徬徨焉擠之於散冗。
斥之於外任。不復省問。可勝言哉。武之衰也。弓聲劍氣。立
為勍敵。馳突擊刺於橫陣之前。出入如鬼神。謀取必勝。瘡
痍遍於首面。身委卒伍之中。老棄瘦馬之列。或有破一大
敵。擒一渠帥。賞不踰外藩之職。賜不越繒帛之微。捷聲已
振於萬里。姓名未達於九重。降符節。益封土。翻為統帥之
福。豈不悲哉。文之求也。既不因於行藝。武之用也。又不因
於才力。乃有溫溲溺之器以媚黃門者。以繫鞋自名以從
公相者。履歷官常。出入藩翰。其餘資財。以致名第。以榮郡
邑者。不可遽數之。況時君幼主。有宴樂玉堂。從禽豐草。發
自愉悅之意。聽從左右之言。淫樂之叟。優倡之子。錫以朱
紫。升於官秩。下至飛禽犬馬之微物。亦光於封賞。且國家
以五岳四瀆。為視公侯之秩。乃崇其禮。尊爵敬神之道也。
今厮養禽獸之屬。皆列於官。與士君子比肩於朝。無神怨
乎。故志士仁人。甘心草澤。沒身白首。不復思用力。以在位
者為深恥。昔仲叔于奚救公孫文子之患。請以繁纓假借
也。孔子猶曰。不如多與之邑。將以定永代之制。杜萌漸之
謂也。漢明不以館陶子為郎。寧賜之百萬。曰。夫郎。出宰百
里。上應列宿。不可虛授。信夫為中興之嗣也。且賞勸不恒。
服章紊亂。君子在野。小人在朝。將難以守四海之業。若善
人在位。紀綱大定。賞罰必中。百官稱職。天下焉能為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