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牛希濟(二)
** 崔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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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室中葉。戎狄侵軼之患。邊郡畧無寧歲。兵連禍積。歷世
不己。天下以困。國用不足。榷酤租算之外。方許民間竭產
助國。出金贖罪。貨鏹以為郎。以為經世之術。救弊之務。逮
至桓靈之世。天子要之百萬。然後用為三公。崔烈常以賄
求備位於公輔。問其子。外以我為何如。對以銅臭之說。垂
於前史。然近之人主。無桓靈之僻。自咸通之後。上自宰輔
以及方鎮。下至牧伯縣令。皆以賄取。故中官以宰相為時
貨。宰輔以牧守為時貨。銓注以縣令為時貨。宰相若干萬
繩。刺史若干千繩。令若干百繩。皆聲言於市井之人。更相
借貸。以成其求。持權居任之日。若有所求足其欲。信又倍
於科矣。爭圖之者。仍以多為愈。彼以十萬。我以二十萬。彼
以二十萬。我以三十萬。自宰邑用賄之法。爭相上下。復結
駟連騎而往。觀其堆積之所。然後命官。權倖之門。明如交
易。夫三公宰相。坐而論道。平治四海。調燮陰陽。為造化之
主。方鎮牧伯。天子藩屏。以固宗廟社稷之重。刺史縣令為
生民教化之首。率皆如是。不亡何待。度其心而聞其謀。即
皆販婦之行。一錢之出。希十錢之入。十萬者望二十萬之
獲。三十萬者圖六十萬之報。盡生民髮膚骨髓。尚未足以
厭其求。漢之亡也。人主為之。國家之禍也。權倖為之。或曰。
兆其釁者。崔氏之子。為不朽之罪人乎。武帝開之於前。桓
靈成之於後。以至今日。踵而行之而己。且烈之世。不聞教
子以義方。不能遺子孫以清白。多藏若是。俸祿之所獲乎。
不及於昆弟親戚矣。不施於隣里鄉黨矣。其賄賂得之乎。
今日用之以遠。不亦是乎。且桓靈之世。國家既危。喪亂日
臻。烈能盡用以榮其身。他日之家牒且曰。烈為相矣。不如
是。亦㣥盜之所奪。乃積之者過。非用之者罪也。被髮而祭
於野者。辛有知其必戎。作俑者其無後乎。仲尼懼其徇葬。
蓋知防其漸之日也。明明天子。許而行之。何罪之有。崔子
素無異聞。貪榮固利者。小人之常也。不施於親戚。自圖於
爵位者。亦小人之常也。何足加其罪。有國家者。不以仁義。
而務財利之道。許而行之。斯不可矣。不許而自行之。而不
能知之。又不可矣。是亦覆國家者。不亦過乎。
** 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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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治亂者。天之常也。是以十年一小變。三十年一大變。
至於蟲蝗疫癘。水旱兵革。皆時之數也。若其聖人。亦不能
免。是不然也。何者。天之於人也。至仁而信。其資長百穀草
木觸類之物。皆所以仁於人也。故懼物之不生也。春以發
之。物之不成也。夏以長之。物之不齊也。秋以肅之。物之不
實也。冬以堅之。物在陽畏其暵也。故夜長以雨露潤之。在
陰畏其終也。故伏陽以蓄之。人之不知止也。故晦明以息
之。人之不知時也。故馳(疑)時以警之。日月星辰雷電風雨
霜露之作。無不私於人也。焉有為蟲蝗之時。以害其禾稼。
為水旱之時。以蕩其生物。為疫癘之時。以毒其性命。為兵
革之時。以流其脂膏者。上天垂象昭鑑。萬物之情始兆。高
明之象已著。未嘗不丁寧先示之於人。俾知者通其變。而
修其德以為之防。知而不修。夫何言哉。聖人所以觀乎天
文以察其變。又曰。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又曰。則
天之明。斯其旨也。故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皆所以達
變於其君。若聞祥而逸。福必為禍。見禍而懼。祲益為善。物
無必定之災。桑穀乃中興之道。數無可保之福。烏雀為滅
亡之運。其或有戰爭水旱災沴之世。皆生民之所感。曾無
時日之限而及之也。且民之所為也。繫時君之教化。若以
忠孝恭儉為治。皆可封也。暴亂聲色為好。皆可誅也。居時
之和。為可誅之教。上帝之仁。且不能祐。膺時之亂。為求治
之具。神明之力。必可以恕。或者曰。三皇之世。不能無戰爭。
堯湯之君。不能無水旱。豈聖德有闕歟。蓋時使之然也。夫
戰之大者。孰踰於版泉不周之役。人謀之可與乎。兵力之
可支乎。卒滅於有德。水旱之數。豈過於堯湯之代。人無饑
色。國有常歲。若今之世。一年之水。一年之旱。豈惟人不粒
食。國無儲矣。焉能感治水之命。有疏鑿之功。為桑林之牲。
契禱祈之願。若時數之必然。即當數足而後已。豈復有中
救之道。是知天時不能違於聖德明矣。至於長吏。為一郡
一邑之政。飛蝗尚不入其境。醫門以藥劑之和。可以拒時
之疾。又若時數之一㮣。寧有擇其地而遺其人哉。況宋景
一言之善。罰星退舍。漢之盛德。日馭再中。其餘感應之跡。
布在方冊。是以知天道甚遠。人事至近。又易衍履之說曰。
素履貞吉。幽人之貞。所履若吉。幽人尚且不懼。況聖人乎。
希濟以為治亂無時。惟人君所行。求治則治。忘理則亂。雖
復求治積年。一日違之。禍不旋踵。國亦如之。皆非拘忌之
家所能執必矣。
** 荀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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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獻公子九人。聽驪姬之譖也。太子申生縊於新城。重耳
奔蒲。夷吾奔屈。盡逐㣥公子。唯驪姬之子奚齊及其娣之
子卓子畱於宮。公疾病。召荀息。將使立奚齊。荀息曰。臣竭
盡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貞。不濟。則以死繼之。公曰。何為忠
貞。對曰。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無猜。貞
也。公薨。荀息立奚齊。里克使人殺之喪次。荀息將死之。人
曰。無益也。不如立卓子。荀息又立之。里克曰。三怨將作。秦
晉輔之。子將如何。荀息曰。吾與先君言矣。我欲復言。然謂
人己乎。里克殺卓子於朝。荀息死之。邱明襃之曰。詩人有
言曰。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以荀息有
復言重諾之義。夫荀息。晉國之大夫。為執政之臣。顧命以
立其君。人能殺之。己不能討之。是(闕)於國。再立卓子以偷
其安。里克之告。又不得誅。以害其主。雖曰復言。何歎之有。
且獻公以荀息為執政也。以荀息為能賢也。而屬之二子。
令二子無辜而死。是荀息之不賢所致。其無乃辜先君之
托孤之寄乎。且己以大夫也。不宜從君於昏而立幼稚。知
諸子之賢。不能立之。以利於晉。為國家長世之計乎。比周
於姬氏之黨。乃嬖寵之黨也。立二君而不能定其位。縱其
賊以致亂於其國。若亡之黨不可以立乎。非己智力之能
全也。其輕許之乎。是輕之言而許之。是貪其位而固其權。
復言以死之。子其不死。人(闕)以誅之於子矣。大國之人。不
能保其身。知賊不討。不可謂之忠。縱其為虐。不可謂之貞。
事嬖寵幼弱之子。遠伯王賢哲之君。耦俱無猜。其若是乎。
若㣥盜力爭。不能計勝而死。猶將賢之。若不能討賊。無謀
自殞。將何以尚之哉。匹夫匹婦死於溝壑者。無以異之。凡
顧命受遺之日。擇長輔少之道。非伊周之才智。且將不濟。
豈荀息所能也。是以憲宗彌畱之日。內外疑恐。奸邪之人。
畏憲之明。復誅其黨。有來中書與裴晉公語及大政者。公
勃然曰。當問大臣。此非殿中事。告者遽退。杜黃裳時為庶
子。亦以玉佩繫上。陽周問太子安否。及臨。慰勸之曰。冡宰
大臣前揭喪巾。覩天顏哀毀之狀。莫不相顧而泣。又喜萬
國之得主也。即深謀遠慮。於防微之道。如是之備。及後國
家以副君之命。必有社稷之難。遺詔擇立。以為之常。蓋不
由大臣之謀始也。皆左右近密建議奉迎。位既及定。乃命
百辟以行大禮。始謀之臣。即新君受賜之地。遷之重權。委
以大政。南北二軍。歸其肘腋。九城之禁。由其管鑰。若明然
公議者。尚可知其諫主及後誅戮。嗣王之英武者。或擇幼
沖之可教。其議立之父。輪告不實之狀。循環署其名。民間
謂之車轂狀。宦者謂之金輪圖。常有請趙公同署名者。公
歔欷流涕。不忍執筆。其子曰。事既行矣。禍不可變。一家三
百口。在於今日。大人何疑之有。請筆代署。時宦官畏大臣
不從。必興誅戮。當動搖天下。及見其名。莫不喜悅。由是驟
命其子。以居清列。終致權(闕)閹豎。傾覆宗社。皆趙公之所
為也。或曰。趙公之生也。由不如荀息之能盡其生也。生之
與死。皆亂國者。何升降之有。二子者。可謂異代而同罪。邱
明之襃。不其謬歟。
** 石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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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莊公寵州吁也。且又縱之。石碏諫曰。臣聞愛子。教以義
方。弗納於邪。驕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君
若與之即將定。若猶未也後將悔。公不聽。州吁竟殺其君
而自立。石碏之子厚與州吁遊。禁之不可。春秋之世。有弒
君之子。或朝於王。預諸侯之盟。不復加討。是以厚問定君
於石子。曰王覲為可。曰何以得覲。曰陳桓公方寵於王。若
朝陳使請。必可得也。厚從州吁如陳。石碏使告於陳曰。衛
國褊小。老夫耄矣。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
州吁於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莅殺石厚於陳。君子曰。石
碏純臣也。愛其君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父子
之道。天性也。君臣之道。人義也。石子諫莊公也以義方。教
子厚之為也。無義方之訓哉。且厚非弒君之謀。為亂之首。
州吁既立。仍從之遊。州吁之為君也。命石子遊。必將從之。
況於厚乎。已為大臣。國有亂賊。而不能討之。忘其君也。父
子相欺。以成殘忍之計。是忘其親也。為臣不忠。為父不慈。
將使衛國之人。父子相爭屠矣。是以先見之明。知州吁之
必能為亂也。當戮力以誅之。豈止一諫而已哉。知石厚必
從惡也。當嚴毅以討之。無使必陷於戮。不能救亂以安其
國。不能謀君以全其子。莊公之亡也。州吁之戮也。石厚之
死也。皆石子忍(闕)況其君乎。或曰。周公之誅二叔。聖人之
教也。石碏之棄愛子。賢人之事也。若不如是。將何以止於
亂乎。夫周公知二叔之心。不利於成王。必危於宗廟。故先
除之。以保天子之尊。以安大本。豈若石子弒莊公而後欺
而誅之。日磾怒其子與宮人戲。蓋防淫亂之本。以靜於國。
石子成其亂而誅之。必不使從篡之黨而後誅之也。然周
公聖人也。日磾賢人也。知其必至於亂。皆不得已而行之。
且周公日磾防其亂而先誅之。以靜於國。石子成其亂而
誅之。無益於理。反為相欺之計。殘忍之行。無父子之慈。滅
天屬之道。且厚能問其父以定君之計。是知是非理亂之
理也。是尊父子之道。無疑父之心也。疑父之心。逆天之道
也。今乃欺之。令朝於陳。以行誅討。斯人心之熟忍之矣。不
若告其子以理。且曰。州吁為子弒其父。為臣弒其君也。天
地所不容者。人之子不可與之為伍也。是以吾禁子之遊。
且吾為大臣。欲誅弒君之賊。以報其國。不討其賊。是吾有
殺君罪也。能使州吁朝陳。且勿往。我將報之。石厚尚能求
計於其父。豈必陷父於惡。若然者。可以保其子。全父子君
臣之道矣。今石碏以殘忍之性。亂君臣父子之理。以安其
身。以求其名。而曰大義滅親。為罪莫大於亂國。不孝莫大
於絕嗣。今石子亂其國而殺其子矣。及後樂羊為魏將伐
中山。中山殺其子而遺之一杯羹。樂羊坐於幕下。食之以
盡。乃拔中山。文侯賞其功而疑其心。貪其功忘骨肉之痛。
蓋石子之流也。屈突通當隋室之亂。未從王師。太宗使其
子召之。通反弓射之曰。昔與汝為父子。今與汝為仇讐。既
而捨弓矢於地。再拜號泣以別隋后曰。臣智力俱困。非敢
負陛下也。然後來歸。此又能全君臣父子之道也。且能殘
其子為仁義之人者。未之有也。為仁義之人能殘害其子
者。亦未之有也。邱明修千載王化之文。欲開父子相疑之
心。親親相滅之理。大非聖人之心乎。
** 薦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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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求賢之道。備於往古。以經學文藝之流。凡設十有二
科以待之。郡國每歲貢士。盡應其科。其外諸侯。各舉所知。
以為裨補聖世。奏章不絕於明廷。爵賞實煩於王命。當承
平之時。卿大夫家召傭書者。給之紙筆之資。日就中書錄
其所命。每昏暮。親朋子弟。相與候望。以其昇沉。以備於慶
賀。除書小者五六幅。大者十有二三幅。每日斷長補短。以
文以武。不啻三十餘人。一歲之內。萬有餘衆。或考秩遷滿。
或方伯慰薦。或伐閱功勞。或昇奬舊勳。詔制之辭。必嘉其
官業。賞其才藝。襃其行實。敘其勞績。無一日不為之。未嘗
得一賢士。與天子共治於四海。未嘗得一賢將。與天子鎮
靜於二邊。非求之不廣。薦之不至也。豈五百年一賢生世
哉。夫畫餅不可以充饑。誦藥不可以愈疾。蓋無其實而有
其名使之然也。自朝廷及郡國諸侯之所舉。皆無其實。將
如之何。嘗試論之。自文藝之流。假手於人。投擲於公卿之
門者。率不能知其偽。公試之地。尚復乞貸。經學之子。考帖
之時。預有歌括。問義之日。一席之內。對者六七。皆誦本疏。
別無新意。更相救助。發起義端。有司但記其屬求之也。以
為之去畱。即經學文藝之謬也如是。況漢世公卿大夫。皆
以通經對策。名動天下。然後登用。或居諫諍之列。或處燮
理之任。朝廷每有水旱災沴。彗孛陵犯。日月薄蝕。必引所
通經義證據。以為之救。殆與今日之經學者異矣。若文學
侍從之臣。必選於切問近對之才。必本於諷諫理辭之要。
故其文章。傳之至今。又與今日之辭賦者異矣。郡國所送
㣥衆千萬。孟冬之月。集於京師。麻衣如雪。紛然滿於九衢。
是非相難。固不可知矣。諸侯所薦。率皆應權倖之旨。承交
遊之命。取其虛名奏署。謂之借聽。取其謬舉之說。謂之橫
薦。凡四方表函。達於中書者。必可指期於清貫美秩。名邦
劇邑。諸侯之薦士。宰執之命官。豈唯平生未交於一言。蓋
見其姓氏而己。豈能摭實哉。官達倖門。易如秋草。能復貴
賤之別(闕)冠裳之重矣。朝廷委輔相之權衡。覽諸侯之章
疏。視其文。信其人。以為薦公孫宏董仲舒之學也。相如枚
臯之才也。冉季政事之能也。孫吳將帥之畧也。時君既不
問其實。安可不信大臣之言。從而與之。上下相蒙。其何以
濟。且姬周之世。薦賢者多受賞。魯史有之矣。魏晉之日。門
生故吏有罪。必連坐舉主。史有之矣。今薦賢之賞。久己廢
矣。連坐之典。又不行矣。況今之所舉。非徒古者知之審。取
其必達。取其必富貴。(闕)如一死生不變之為誠明也。薦其
為將也。覆軍擒帥。伐國獲地。然後以為得。薦其為相也。富
國安人。來諸侯之朝。成霸王之業。然後以為得。今之舉士。
為筮仕結綬之漸。一命一官而己。他日之功過。皆莫知也。
薦人用人之道。何以得其賢矣。昔孔文舉薦禰正平。以為
堪任大臣。有臯陶稷契之才。漢后委而棄之。竟不能知其
道之否臧。狄仁傑薦張柬之有宰相業。武后用之為相。果
能克正唐祚。有中興之功。文舉之薦禰衡也。委而棄之。仁
傑之薦柬之也。舉而用之。豈繫吾道之廢興。豈繫歷數之
理亂乎。然用之則如此。不用之則如彼。騏驥伏櫪。安能千
里之步。龍泉在匣。孰知截玉之利。悲夫。用與不用耳。士之
於世。不可期於一人之知己者。苟有知者。甘心死節。尚且
不疑。況復昇榮顯之中。行心胸之事。安人之安。而存隨之。
利人之利。而亡有之。利天下者。以利己之厚者也。利百姓
者。乃利其身之遠者也。君子之人。豈不利其身哉。為國家
得人則理。失人則亂。古今不易之常理。安可不以求士為
急。詩曰。濟濟多士。文王以寧。以四海所歸之聖。尚假多士
之力。況中庸之主哉。易曰。君子不家食吉。仲尼以天縱之
德。猶思賢者與之共食。況尋常人哉。又曰。皎皎白駒。在彼
空谷。蓋遺賢之歎也。又曰。束帛戔戔。賁於邱園。蓋求之於
野也。賢人君子。何代無之哉。上之人其求之以道。既不廢
於朝夕。於所薦不公。所用非賢。將難以至於理。當在申明
上賞連坐之典以正之。奸邪攀援之路。漸將息矣。一舉之
妄。後當自獲其辜。知有畏矣。在位者斯有賢者矣。有道之
士爭趨之矣。
** 貢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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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畫九州。列貢輕重。舉賢用才。咸在其中。故周官司馬得
俊造之名。乃進於天子。謂之進士。又天子於射宮以擇諸
侯所貢之士。若善者乃受上賞。不善者黜爵。其次削地。得
預於射宮以射諸侯之義。而為諸侯所舉者重。所用者大。
漢法。每州若干戶。歲貢若干人。更以籍上聞。計州里之大
小。材之多少。謂之計籍。人主親試所通經業策問。理優深
者乃中高第。有行著鄉里辟選。自古而然。漢世得人。於斯
為盛。國家武德初。令天下冬季集貢士於京師。天子制策。
考其功業辭藝。謂之進士。己廢於行實矣。其後以郎官權
輕。移之於禮部。大率以三塲為試。初以詞賦。謂之雜文。復
對所通經義。終以時務為策。目雖行此。擢第又不由於文
藝矣。唯王公子弟器貌奇偉。無才無藝者。亦冠於多士之
首。然相士之道。備嘗聞之。有門閥清貴者。有狀骨卿相者。
有容質秀麗者。有才藻可尚者。有權勢抑取者。有朋友力
盛者。機權沉密。詞辯雄壯。臧否由己。昇沉在心。㣥衆必集
其門。若見公相來交請友。識面為難。動必有應。遊必有從。
密處隱會。深誠重約。朱門甲第之間。鬼神不能知者。盡知
之。雖名臣碩德。高位重權。可以開闔之。可以搖動之。可以
傾覆之。有司畏之。不敢不與之者。言泉疾於波浪。舌端利
若鋒鋩。所排歿九泉。所引昇霄漢。默默無言。衆必謂之長
者。發中心病。時皆目之兇人。秋風八月。鞍馬九衢。神氣揚
揚。行者避路。取富貴若咳唾。視州縣如奴僕。亦不獨高於
貴冑。亦不賤彼孤介。得其術者。捨耒耜而取公卿。乖其道
者。抱文章而成痼疾。朝廷取士之門。於斯為最。衰世以來。
多非其人。明廷無策問之科。有司亡至公之道。登第之人。
其辭賦皆取能者之作。以玉易石。羊質虎皮。(闕)抱憤之人。
汨沒塵土。天九重高。不可以叫。加以浮薄之子。遞相唱和。
名第之中。以隻數為上。賤其雙數。以甲乙為貴。輕彼兩科。
題目之間。增其異名。至於傅粉熏香。服飾鞍馬之費。多致
匪人。成於牧宰。取資貨以利輕肥。朋黨比周。交遊酒食。亂
其國政。於斯為盛。竊願明君賢臣。悉力同心。大革其弊。復
以經明行修為急。所謂斥彼浮華。敦其茂實。儒風免墜。不
失取士之道。
** 寒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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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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堯舜興於[:#AS-FB55:●]
[:#AS-FBED:●]犬畝之中。以仁義而得
天下。曾顏非諸侯之祚。以德行而居儒道之首。以曾顏比
之於天子。天子喜之。以桀紂比之於匹夫。匹夫怒之。豈在
其貴賤之位哉。為仁義一日則為君子。不為仁義一日則
為小人。豈在世載相襲。
冠裳相承。吁哉。蒲輪不往諸侯之家。束帛不在闕庭之下。
皆巖穴隱逸之人。行仁抱義之子。化之於鄉里。聞之於郡
國。達之於朝廷。然後求之。豈在卿大夫之子哉。諸侯鄉飲
之禮。敬年尚齒。使少年知禮。老者獲養。修長幼之道也。天
子太學。父事三老。兄事五更。教人以孝。教人以悌。興教化
之本也。文不以爵祿為差也。況布素對策。名聞於天下者
有之矣。徒走以取公卿者有之矣。鄭康成捨胥吏之役。歸
為儒者。黃叔度牛醫之子。以德行聞。今服冕之家。流品之
人。視寒素之子。輕若僕隸。易如草芥。曾不以為之伍。寒賤
之子。能以道德自尊。文藝自將。見之若敬大臣。避之若逢
摰獸。又不自審之所致也。堯舜何人也。猶將比肩其道。流
品何人也。余何人也。曾不自敬其身。故且朝為匹夫。暮為
卿相者有之矣。朝為諸侯。暮為餒鬼者有之矣。道之用捨。
在於我而已。是玉之美者。不產於廊廟之下。為瑚璉之器。
材之美者。不出於里閈之內。為棟梁之用。士之美者。非貴
冑之子。而登卿相之位。況投竿而為王者師。挽車而為王
者相。豈白屋之士。可自遺之哉。
** 銓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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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列官分職。以成庶政。材不可失。官不可曠。故銓者以
慎擇為目。衡者以公平無私。或失於是。豈稱其本。自周室
以司馬宗伯選士。漢魏晉宋。降及國朝。委吏部擇官。上自
郎吏。下至丞簿。皆禀之銓注。科名入選。品秩所蔭。勳伐授
任。四方奏薦。加黜伸書。易名取姓。其為猥詐。不可勝紀。以
天下之大。九州之衆。職官將萬餘員。令長簿尉。官秩至卑。
理民與下最親。朝廷輕之。委有司而已。今吏部自尚書至
郎吏五人。抱案者向百餘輩。桀黠詭譎。必出於是。視其官
屬。如弄嬰兒。若㗖之以利。即左右手之不如。皆舐筆署名。
且未之暇。焉能得其過者。掄材為官。久廢其事。為人擇官。
殆無虛日。其稍畱心者。止於詰其廕緒。循其資歷。黜其昇
遷。求其殿犯。豈有問其為政之本。為理之道。至若試以章
判。拘以棘圍。鬻文之徒。偏得其便。乞憐之子。畧無愧容。大
為笑端。不可以取。亦有居清官苦。罷無資財。考秩既深。然
後送堂。時宰視之。不成芻狗。區區風塵。殍死者衆。胥吏賄
賂之交。填咽街巷。聒於耳目。清資劇邑。必有主者。朝列之
中。以樂為之。某官若干萬錢。某邑若干束帛。公然大言。曾
無畏懼。憧憧政路。指期而取。某之官也。納賄償債。且未之
能。豈復為政為理。是以生民致困。歲月彫弊。逋逃林藪。竄
伏萑苻。小者掠行旅。大者破井邑。天下九州。蜂飛蝟起。以
至於阽危宗社。夫衆庶非樂於遠父母。棄妻子。而為盜賊。
甘心於白刃之下。生業既亡。饑寒是逼。遂陷於此。皆為政
之驅也。持衡者得不以銓擇為急。
** 不招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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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以衛青為大將軍。門下賓客蘇建常責其不招士。青
言自魏其武安招至賓客。天子常切齒。夫選賢任能。乃天
子之柄。豈臣下之所為哉。太史公亦美其慎重。予竊未然
之。夫諸侯貢士。載在禮經。一與再不貢。有黜爵削地之制。
則當位者其可嘿嘿乎。且魏其武安之厚賓客。非有賢智
士也。皆任俠之徒。以力折公侯為能。以權傾州縣為重。如
是則天子安得不切齒哉。蕭何薦韓信。王陵舉張蒼。鮑叔
舉夷吾。子皮任子產。如有益於國濟於時。豈天子之能罪
哉。其後武帝詔於青問選士。青但欲以富賈金多者皆應
命。賴賢大夫趙禹知其事。召問其故。皆聶聶然罔審是非。
與土偶無別。遂悉命其徒。於末流中得田仁任安。武帝與
語大悅。皆擢用之。若武帝常切齒。不當於青之門下選士
也。得田仁任安。協於上意。亦不當罪青之門有人也。武既
不然。而青以為切齒。無乃誣上之言歟。抑唯欲聚富金多
財者歟。抑恡其金帛。或招致賢彥。有所費耗歟。若然。則出
塞之功。無乃幸而成者歟。
** 小功不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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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不稅。制於古。行於今。然古儒今儒。終以為不可。何也。
由不為辯。後所以惑也。古人不可者曾子。曾子曰。小功不
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說者云。以為依禮。小功
之喪。日月已過。不更稅而追服。則是遠處之親。聞喪恒晚。
終無追服。言不可也。今之不可者韓文公。以為小功之親。
多而未疏。又不比古圖。國分境狹。今之遠者。或數千里之
外。是愈無追小功者矣。亦不可也。夫禮始於文武。制於周
公。定於孔子。此聖人貫萬行。極人情。其為五服之說。宜己
謹矣。彼曾子仁厚純篤之行。以禮為薄。而私怪之爾。禮所
以文制云定者。正為此也。恐厚者過焉而止之謂也。恐薄
者不及焉而限之謂也。昔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弗除
也。曰弗忍。孔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聞
之。遂除之。子路弗忍。獲正於聖人。而後無惑。曾子欲稅小
功。亦弗忍。不幸不獲正於聖人。使惑者至於今弗解也。韓
文公可謂與曾子同志。而未思於周公孔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