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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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希濟(二)

** 崔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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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室中葉。戎狄侵軼之患。邊郡畧無寧歲。兵連禍積。歷世

不己。天下以困。國用不足。榷酤租算之外。方許民間竭產

助國。出金贖罪。貨鏹以為郎。以為經世之術。救弊之務。逮

至桓靈之世。天子要之百萬。然後用為三公。崔烈常以賄

求備位於公輔。問其子。外以我為何如。對以銅臭之說。垂

於前史。然近之人主。無桓靈之僻。自咸通之後。上自宰輔

以及方鎮。下至牧伯縣令。皆以賄取。故中官以宰相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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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宰輔以牧守為時貨。銓注以縣令為時貨。宰相若干萬

繩。刺史若干千繩。令若干百繩。皆聲言於市井之人。更相

借貸。以成其求。持權居任之日。若有所求足其欲。信又倍

於科矣。爭圖之者。仍以多為愈。彼以十萬。我以二十萬。彼

以二十萬。我以三十萬。自宰邑用賄之法。爭相上下。復結

駟連騎而往。觀其堆積之所。然後命官。權倖之門。明如交

易。夫三公宰相。坐而論道。平治四海。調燮陰陽。為造化之

主。方鎮牧伯。天子藩屏。以固宗廟社稷之重。刺史縣令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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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民教化之首。率皆如是。不亡何待。度其心而聞其謀。即

皆販婦之行。一錢之出。希十錢之入。十萬者望二十萬之

獲。三十萬者圖六十萬之報。盡生民髮膚骨髓。尚未足以

厭其求。漢之亡也。人主為之。國家之禍也。權倖為之。或曰。

兆其釁者。崔氏之子。為不朽之罪人乎。武帝開之於前。桓

靈成之於後。以至今日。踵而行之而己。且烈之世。不聞教

子以義方。不能遺子孫以清白。多藏若是。俸祿之所獲乎。

不及於昆弟親戚矣。不施於隣里鄉黨矣。其賄賂得之乎。

今日用之以遠。不亦是乎。且桓靈之世。國家既危。喪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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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烈能盡用以榮其身。他日之家牒且曰。烈為相矣。不如

是。亦㣥盜之所奪。乃積之者過。非用之者罪也。被髮而祭

於野者。辛有知其必戎。作俑者其無後乎。仲尼懼其徇葬。

蓋知防其漸之日也。明明天子。許而行之。何罪之有。崔子

素無異聞。貪榮固利者。小人之常也。不施於親戚。自圖於

爵位者。亦小人之常也。何足加其罪。有國家者。不以仁義。

而務財利之道。許而行之。斯不可矣。不許而自行之。而不

能知之。又不可矣。是亦覆國家者。不亦過乎。

** 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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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治亂者。天之常也。是以十年一小變。三十年一大變。

至於蟲蝗疫癘。水旱兵革。皆時之數也。若其聖人。亦不能

免。是不然也。何者。天之於人也。至仁而信。其資長百穀草

木觸類之物。皆所以仁於人也。故懼物之不生也。春以發

之。物之不成也。夏以長之。物之不齊也。秋以肅之。物之不

實也。冬以堅之。物在陽畏其暵也。故夜長以雨露潤之。在

陰畏其終也。故伏陽以蓄之。人之不知止也。故晦明以息

之。人之不知時也。故馳(疑)時以警之。日月星辰雷電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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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露之作。無不私於人也。焉有為蟲蝗之時。以害其禾稼。

為水旱之時。以蕩其生物。為疫癘之時。以毒其性命。為兵

革之時。以流其脂膏者。上天垂象昭鑑。萬物之情始兆。高

明之象已著。未嘗不丁寧先示之於人。俾知者通其變。而

修其德以為之防。知而不修。夫何言哉。聖人所以觀乎天

文以察其變。又曰。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又曰。則

天之明。斯其旨也。故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皆所以達

變於其君。若聞祥而逸。福必為禍。見禍而懼。祲益為善。物

無必定之災。桑穀乃中興之道。數無可保之福。烏雀為滅

亡之運。其或有戰爭水旱災沴之世。皆生民之所感。曾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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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日之限而及之也。且民之所為也。繫時君之教化。若以

忠孝恭儉為治。皆可封也。暴亂聲色為好。皆可誅也。居時

之和。為可誅之教。上帝之仁。且不能祐。膺時之亂。為求治

之具。神明之力。必可以恕。或者曰。三皇之世。不能無戰爭。

堯湯之君。不能無水旱。豈聖德有闕歟。蓋時使之然也。夫

戰之大者。孰踰於版泉不周之役。人謀之可與乎。兵力之

可支乎。卒滅於有德。水旱之數。豈過於堯湯之代。人無饑

色。國有常歲。若今之世。一年之水。一年之旱。豈惟人不粒

食。國無儲矣。焉能感治水之命。有疏鑿之功。為桑林之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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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禱祈之願。若時數之必然。即當數足而後已。豈復有中

救之道。是知天時不能違於聖德明矣。至於長吏。為一郡

一邑之政。飛蝗尚不入其境。醫門以藥劑之和。可以拒時

之疾。又若時數之一㮣。寧有擇其地而遺其人哉。況宋景

一言之善。罰星退舍。漢之盛德。日馭再中。其餘感應之跡。

布在方冊。是以知天道甚遠。人事至近。又易衍履之說曰。

素履貞吉。幽人之貞。所履若吉。幽人尚且不懼。況聖人乎。

希濟以為治亂無時。惟人君所行。求治則治。忘理則亂。雖

復求治積年。一日違之。禍不旋踵。國亦如之。皆非拘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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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所能執必矣。

** 荀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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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獻公子九人。聽驪姬之譖也。太子申生縊於新城。重耳

奔蒲。夷吾奔屈。盡逐㣥公子。唯驪姬之子奚齊及其娣之

子卓子畱於宮。公疾病。召荀息。將使立奚齊。荀息曰。臣竭

盡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貞。不濟。則以死繼之。公曰。何為忠

貞。對曰。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無猜。貞

也。公薨。荀息立奚齊。里克使人殺之喪次。荀息將死之。人

曰。無益也。不如立卓子。荀息又立之。里克曰。三怨將作。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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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輔之。子將如何。荀息曰。吾與先君言矣。我欲復言。然謂

人己乎。里克殺卓子於朝。荀息死之。邱明襃之曰。詩人有

言曰。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以荀息有

復言重諾之義。夫荀息。晉國之大夫。為執政之臣。顧命以

立其君。人能殺之。己不能討之。是(闕)於國。再立卓子以偷

其安。里克之告。又不得誅。以害其主。雖曰復言。何歎之有。

且獻公以荀息為執政也。以荀息為能賢也。而屬之二子。

令二子無辜而死。是荀息之不賢所致。其無乃辜先君之

托孤之寄乎。且己以大夫也。不宜從君於昏而立幼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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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子之賢。不能立之。以利於晉。為國家長世之計乎。比周

於姬氏之黨。乃嬖寵之黨也。立二君而不能定其位。縱其

賊以致亂於其國。若亡之黨不可以立乎。非己智力之能

全也。其輕許之乎。是輕之言而許之。是貪其位而固其權。

復言以死之。子其不死。人(闕)以誅之於子矣。大國之人。不

能保其身。知賊不討。不可謂之忠。縱其為虐。不可謂之貞。

事嬖寵幼弱之子。遠伯王賢哲之君。耦俱無猜。其若是乎。

若㣥盜力爭。不能計勝而死。猶將賢之。若不能討賊。無謀

自殞。將何以尚之哉。匹夫匹婦死於溝壑者。無以異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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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命受遺之日。擇長輔少之道。非伊周之才智。且將不濟。

豈荀息所能也。是以憲宗彌畱之日。內外疑恐。奸邪之人。

畏憲之明。復誅其黨。有來中書與裴晉公語及大政者。公

勃然曰。當問大臣。此非殿中事。告者遽退。杜黃裳時為庶

子。亦以玉佩繫上。陽周問太子安否。及臨。慰勸之曰。冡宰

大臣前揭喪巾。覩天顏哀毀之狀。莫不相顧而泣。又喜萬

國之得主也。即深謀遠慮。於防微之道。如是之備。及後國

家以副君之命。必有社稷之難。遺詔擇立。以為之常。蓋不

由大臣之謀始也。皆左右近密建議奉迎。位既及定。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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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辟以行大禮。始謀之臣。即新君受賜之地。遷之重權。委

以大政。南北二軍。歸其肘腋。九城之禁。由其管鑰。若明然

公議者。尚可知其諫主及後誅戮。嗣王之英武者。或擇幼

沖之可教。其議立之父。輪告不實之狀。循環署其名。民間

謂之車轂狀。宦者謂之金輪圖。常有請趙公同署名者。公

歔欷流涕。不忍執筆。其子曰。事既行矣。禍不可變。一家三

百口。在於今日。大人何疑之有。請筆代署。時宦官畏大臣

不從。必興誅戮。當動搖天下。及見其名。莫不喜悅。由是驟

命其子。以居清列。終致權(闕)閹豎。傾覆宗社。皆趙公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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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也。或曰。趙公之生也。由不如荀息之能盡其生也。生之

與死。皆亂國者。何升降之有。二子者。可謂異代而同罪。邱

明之襃。不其謬歟。

** 石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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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衛莊公寵州吁也。且又縱之。石碏諫曰。臣聞愛子。教以義

方。弗納於邪。驕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君

若與之即將定。若猶未也後將悔。公不聽。州吁竟殺其君

而自立。石碏之子厚與州吁遊。禁之不可。春秋之世。有弒

君之子。或朝於王。預諸侯之盟。不復加討。是以厚問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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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石子。曰王覲為可。曰何以得覲。曰陳桓公方寵於王。若

朝陳使請。必可得也。厚從州吁如陳。石碏使告於陳曰。衛

國褊小。老夫耄矣。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

州吁於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莅殺石厚於陳。君子曰。石

碏純臣也。愛其君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父子

之道。天性也。君臣之道。人義也。石子諫莊公也以義方。教

子厚之為也。無義方之訓哉。且厚非弒君之謀。為亂之首。

州吁既立。仍從之遊。州吁之為君也。命石子遊。必將從之。

況於厚乎。已為大臣。國有亂賊。而不能討之。忘其君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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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相欺。以成殘忍之計。是忘其親也。為臣不忠。為父不慈。

將使衛國之人。父子相爭屠矣。是以先見之明。知州吁之

必能為亂也。當戮力以誅之。豈止一諫而已哉。知石厚必

從惡也。當嚴毅以討之。無使必陷於戮。不能救亂以安其

國。不能謀君以全其子。莊公之亡也。州吁之戮也。石厚之

死也。皆石子忍(闕)況其君乎。或曰。周公之誅二叔。聖人之

教也。石碏之棄愛子。賢人之事也。若不如是。將何以止於

亂乎。夫周公知二叔之心。不利於成王。必危於宗廟。故先

除之。以保天子之尊。以安大本。豈若石子弒莊公而後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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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誅之。日磾怒其子與宮人戲。蓋防淫亂之本。以靜於國。

石子成其亂而誅之。必不使從篡之黨而後誅之也。然周

公聖人也。日磾賢人也。知其必至於亂。皆不得已而行之。

且周公日磾防其亂而先誅之。以靜於國。石子成其亂而

誅之。無益於理。反為相欺之計。殘忍之行。無父子之慈。滅

天屬之道。且厚能問其父以定君之計。是知是非理亂之

理也。是尊父子之道。無疑父之心也。疑父之心。逆天之道

也。今乃欺之。令朝於陳。以行誅討。斯人心之熟忍之矣。不

若告其子以理。且曰。州吁為子弒其父。為臣弒其君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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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所不容者。人之子不可與之為伍也。是以吾禁子之遊。

且吾為大臣。欲誅弒君之賊。以報其國。不討其賊。是吾有

殺君罪也。能使州吁朝陳。且勿往。我將報之。石厚尚能求

計於其父。豈必陷父於惡。若然者。可以保其子。全父子君

臣之道矣。今石碏以殘忍之性。亂君臣父子之理。以安其

身。以求其名。而曰大義滅親。為罪莫大於亂國。不孝莫大

於絕嗣。今石子亂其國而殺其子矣。及後樂羊為魏將伐

中山。中山殺其子而遺之一杯羹。樂羊坐於幕下。食之以

盡。乃拔中山。文侯賞其功而疑其心。貪其功忘骨肉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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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石子之流也。屈突通當隋室之亂。未從王師。太宗使其

子召之。通反弓射之曰。昔與汝為父子。今與汝為仇讐。既

而捨弓矢於地。再拜號泣以別隋后曰。臣智力俱困。非敢

負陛下也。然後來歸。此又能全君臣父子之道也。且能殘

其子為仁義之人者。未之有也。為仁義之人能殘害其子

者。亦未之有也。邱明修千載王化之文。欲開父子相疑之

心。親親相滅之理。大非聖人之心乎。

** 薦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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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求賢之道。備於往古。以經學文藝之流。凡設十有二

科以待之。郡國每歲貢士。盡應其科。其外諸侯。各舉所知。

以為裨補聖世。奏章不絕於明廷。爵賞實煩於王命。當承

平之時。卿大夫家召傭書者。給之紙筆之資。日就中書錄

其所命。每昏暮。親朋子弟。相與候望。以其昇沉。以備於慶

賀。除書小者五六幅。大者十有二三幅。每日斷長補短。以

文以武。不啻三十餘人。一歲之內。萬有餘衆。或考秩遷滿。

或方伯慰薦。或伐閱功勞。或昇奬舊勳。詔制之辭。必嘉其

官業。賞其才藝。襃其行實。敘其勞績。無一日不為之。未嘗

得一賢士。與天子共治於四海。未嘗得一賢將。與天子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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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於二邊。非求之不廣。薦之不至也。豈五百年一賢生世

哉。夫畫餅不可以充饑。誦藥不可以愈疾。蓋無其實而有

其名使之然也。自朝廷及郡國諸侯之所舉。皆無其實。將

如之何。嘗試論之。自文藝之流。假手於人。投擲於公卿之

門者。率不能知其偽。公試之地。尚復乞貸。經學之子。考帖

之時。預有歌括。問義之日。一席之內。對者六七。皆誦本疏。

別無新意。更相救助。發起義端。有司但記其屬求之也。以

為之去畱。即經學文藝之謬也如是。況漢世公卿大夫。皆

以通經對策。名動天下。然後登用。或居諫諍之列。或處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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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之任。朝廷每有水旱災沴。彗孛陵犯。日月薄蝕。必引所

通經義證據。以為之救。殆與今日之經學者異矣。若文學

侍從之臣。必選於切問近對之才。必本於諷諫理辭之要。

故其文章。傳之至今。又與今日之辭賦者異矣。郡國所送

㣥衆千萬。孟冬之月。集於京師。麻衣如雪。紛然滿於九衢。

是非相難。固不可知矣。諸侯所薦。率皆應權倖之旨。承交

遊之命。取其虛名奏署。謂之借聽。取其謬舉之說。謂之橫

薦。凡四方表函。達於中書者。必可指期於清貫美秩。名邦

劇邑。諸侯之薦士。宰執之命官。豈唯平生未交於一言。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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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其姓氏而己。豈能摭實哉。官達倖門。易如秋草。能復貴

賤之別(闕)冠裳之重矣。朝廷委輔相之權衡。覽諸侯之章

疏。視其文。信其人。以為薦公孫宏董仲舒之學也。相如枚

臯之才也。冉季政事之能也。孫吳將帥之畧也。時君既不

問其實。安可不信大臣之言。從而與之。上下相蒙。其何以

濟。且姬周之世。薦賢者多受賞。魯史有之矣。魏晉之日。門

生故吏有罪。必連坐舉主。史有之矣。今薦賢之賞。久己廢

矣。連坐之典。又不行矣。況今之所舉。非徒古者知之審。取

其必達。取其必富貴。(闕)如一死生不變之為誠明也。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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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將也。覆軍擒帥。伐國獲地。然後以為得。薦其為相也。富

國安人。來諸侯之朝。成霸王之業。然後以為得。今之舉士。

為筮仕結綬之漸。一命一官而己。他日之功過。皆莫知也。

薦人用人之道。何以得其賢矣。昔孔文舉薦禰正平。以為

堪任大臣。有臯陶稷契之才。漢后委而棄之。竟不能知其

道之否臧。狄仁傑薦張柬之有宰相業。武后用之為相。果

能克正唐祚。有中興之功。文舉之薦禰衡也。委而棄之。仁

傑之薦柬之也。舉而用之。豈繫吾道之廢興。豈繫歷數之

理亂乎。然用之則如此。不用之則如彼。騏驥伏櫪。安能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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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之步。龍泉在匣。孰知截玉之利。悲夫。用與不用耳。士之

於世。不可期於一人之知己者。苟有知者。甘心死節。尚且

不疑。況復昇榮顯之中。行心胸之事。安人之安。而存隨之。

利人之利。而亡有之。利天下者。以利己之厚者也。利百姓

者。乃利其身之遠者也。君子之人。豈不利其身哉。為國家

得人則理。失人則亂。古今不易之常理。安可不以求士為

急。詩曰。濟濟多士。文王以寧。以四海所歸之聖。尚假多士

之力。況中庸之主哉。易曰。君子不家食吉。仲尼以天縱之

德。猶思賢者與之共食。況尋常人哉。又曰。皎皎白駒。在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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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谷。蓋遺賢之歎也。又曰。束帛戔戔。賁於邱園。蓋求之於

野也。賢人君子。何代無之哉。上之人其求之以道。既不廢

於朝夕。於所薦不公。所用非賢。將難以至於理。當在申明

上賞連坐之典以正之。奸邪攀援之路。漸將息矣。一舉之

妄。後當自獲其辜。知有畏矣。在位者斯有賢者矣。有道之

士爭趨之矣。

** 貢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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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禹畫九州。列貢輕重。舉賢用才。咸在其中。故周官司馬得

俊造之名。乃進於天子。謂之進士。又天子於射宮以擇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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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所貢之士。若善者乃受上賞。不善者黜爵。其次削地。得

預於射宮以射諸侯之義。而為諸侯所舉者重。所用者大。

漢法。每州若干戶。歲貢若干人。更以籍上聞。計州里之大

小。材之多少。謂之計籍。人主親試所通經業策問。理優深

者乃中高第。有行著鄉里辟選。自古而然。漢世得人。於斯

為盛。國家武德初。令天下冬季集貢士於京師。天子制策。

考其功業辭藝。謂之進士。己廢於行實矣。其後以郎官權

輕。移之於禮部。大率以三塲為試。初以詞賦。謂之雜文。復

對所通經義。終以時務為策。目雖行此。擢第又不由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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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矣。唯王公子弟器貌奇偉。無才無藝者。亦冠於多士之

首。然相士之道。備嘗聞之。有門閥清貴者。有狀骨卿相者。

有容質秀麗者。有才藻可尚者。有權勢抑取者。有朋友力

盛者。機權沉密。詞辯雄壯。臧否由己。昇沉在心。㣥衆必集

其門。若見公相來交請友。識面為難。動必有應。遊必有從。

密處隱會。深誠重約。朱門甲第之間。鬼神不能知者。盡知

之。雖名臣碩德。高位重權。可以開闔之。可以搖動之。可以

傾覆之。有司畏之。不敢不與之者。言泉疾於波浪。舌端利

若鋒鋩。所排歿九泉。所引昇霄漢。默默無言。衆必謂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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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發中心病。時皆目之兇人。秋風八月。鞍馬九衢。神氣揚

揚。行者避路。取富貴若咳唾。視州縣如奴僕。亦不獨高於

貴冑。亦不賤彼孤介。得其術者。捨耒耜而取公卿。乖其道

者。抱文章而成痼疾。朝廷取士之門。於斯為最。衰世以來。

多非其人。明廷無策問之科。有司亡至公之道。登第之人。

其辭賦皆取能者之作。以玉易石。羊質虎皮。(闕)抱憤之人。

汨沒塵土。天九重高。不可以叫。加以浮薄之子。遞相唱和。

名第之中。以隻數為上。賤其雙數。以甲乙為貴。輕彼兩科。

題目之間。增其異名。至於傅粉熏香。服飾鞍馬之費。多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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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人。成於牧宰。取資貨以利輕肥。朋黨比周。交遊酒食。亂

其國政。於斯為盛。竊願明君賢臣。悉力同心。大革其弊。復

以經明行修為急。所謂斥彼浮華。敦其茂實。儒風免墜。不

失取士之道。

** 寒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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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7131

:PERSID: QTWAUT2265

:END:

堯舜興於[:#AS-FB55:●]

[:#AS-FBED:●]犬畝之中。以仁義而得

天下。曾顏非諸侯之祚。以德行而居儒道之首。以曾顏比

之於天子。天子喜之。以桀紂比之於匹夫。匹夫怒之。豈在

其貴賤之位哉。為仁義一日則為君子。不為仁義一日則

為小人。豈在世載相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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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裳相承。吁哉。蒲輪不往諸侯之家。束帛不在闕庭之下。

皆巖穴隱逸之人。行仁抱義之子。化之於鄉里。聞之於郡

國。達之於朝廷。然後求之。豈在卿大夫之子哉。諸侯鄉飲

之禮。敬年尚齒。使少年知禮。老者獲養。修長幼之道也。天

子太學。父事三老。兄事五更。教人以孝。教人以悌。興教化

之本也。文不以爵祿為差也。況布素對策。名聞於天下者

有之矣。徒走以取公卿者有之矣。鄭康成捨胥吏之役。歸

為儒者。黃叔度牛醫之子。以德行聞。今服冕之家。流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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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視寒素之子。輕若僕隸。易如草芥。曾不以為之伍。寒賤

之子。能以道德自尊。文藝自將。見之若敬大臣。避之若逢

摰獸。又不自審之所致也。堯舜何人也。猶將比肩其道。流

品何人也。余何人也。曾不自敬其身。故且朝為匹夫。暮為

卿相者有之矣。朝為諸侯。暮為餒鬼者有之矣。道之用捨。

在於我而已。是玉之美者。不產於廊廟之下。為瑚璉之器。

材之美者。不出於里閈之內。為棟梁之用。士之美者。非貴

冑之子。而登卿相之位。況投竿而為王者師。挽車而為王

者相。豈白屋之士。可自遺之哉。

** 銓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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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7132

:PERSID: QTWAUT2265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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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列官分職。以成庶政。材不可失。官不可曠。故銓者以

慎擇為目。衡者以公平無私。或失於是。豈稱其本。自周室

以司馬宗伯選士。漢魏晉宋。降及國朝。委吏部擇官。上自

郎吏。下至丞簿。皆禀之銓注。科名入選。品秩所蔭。勳伐授

任。四方奏薦。加黜伸書。易名取姓。其為猥詐。不可勝紀。以

天下之大。九州之衆。職官將萬餘員。令長簿尉。官秩至卑。

理民與下最親。朝廷輕之。委有司而已。今吏部自尚書至

郎吏五人。抱案者向百餘輩。桀黠詭譎。必出於是。視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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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如弄嬰兒。若㗖之以利。即左右手之不如。皆舐筆署名。

且未之暇。焉能得其過者。掄材為官。久廢其事。為人擇官。

殆無虛日。其稍畱心者。止於詰其廕緒。循其資歷。黜其昇

遷。求其殿犯。豈有問其為政之本。為理之道。至若試以章

判。拘以棘圍。鬻文之徒。偏得其便。乞憐之子。畧無愧容。大

為笑端。不可以取。亦有居清官苦。罷無資財。考秩既深。然

後送堂。時宰視之。不成芻狗。區區風塵。殍死者衆。胥吏賄

賂之交。填咽街巷。聒於耳目。清資劇邑。必有主者。朝列之

中。以樂為之。某官若干萬錢。某邑若干束帛。公然大言。曾

無畏懼。憧憧政路。指期而取。某之官也。納賄償債。且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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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豈復為政為理。是以生民致困。歲月彫弊。逋逃林藪。竄

伏萑苻。小者掠行旅。大者破井邑。天下九州。蜂飛蝟起。以

至於阽危宗社。夫衆庶非樂於遠父母。棄妻子。而為盜賊。

甘心於白刃之下。生業既亡。饑寒是逼。遂陷於此。皆為政

之驅也。持衡者得不以銓擇為急。

** 不招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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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7133

:PERSID: QTWAUT2265

:END:

史記以衛青為大將軍。門下賓客蘇建常責其不招士。青

言自魏其武安招至賓客。天子常切齒。夫選賢任能。乃天

子之柄。豈臣下之所為哉。太史公亦美其慎重。予竊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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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夫諸侯貢士。載在禮經。一與再不貢。有黜爵削地之制。

則當位者其可嘿嘿乎。且魏其武安之厚賓客。非有賢智

士也。皆任俠之徒。以力折公侯為能。以權傾州縣為重。如

是則天子安得不切齒哉。蕭何薦韓信。王陵舉張蒼。鮑叔

舉夷吾。子皮任子產。如有益於國濟於時。豈天子之能罪

哉。其後武帝詔於青問選士。青但欲以富賈金多者皆應

命。賴賢大夫趙禹知其事。召問其故。皆聶聶然罔審是非。

與土偶無別。遂悉命其徒。於末流中得田仁任安。武帝與

語大悅。皆擢用之。若武帝常切齒。不當於青之門下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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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得田仁任安。協於上意。亦不當罪青之門有人也。武既

不然。而青以為切齒。無乃誣上之言歟。抑唯欲聚富金多

財者歟。抑恡其金帛。或招致賢彥。有所費耗歟。若然。則出

塞之功。無乃幸而成者歟。

** 小功不稅論

:PROPERTIES:

:TITID: QTWTIT17134

:PERSID: QTWAUT2265

:END:

小功不稅。制於古。行於今。然古儒今儒。終以為不可。何也。

由不為辯。後所以惑也。古人不可者曾子。曾子曰。小功不

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說者云。以為依禮。小功

之喪。日月已過。不更稅而追服。則是遠處之親。聞喪恒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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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無追服。言不可也。今之不可者韓文公。以為小功之親。

多而未疏。又不比古圖。國分境狹。今之遠者。或數千里之

外。是愈無追小功者矣。亦不可也。夫禮始於文武。制於周

公。定於孔子。此聖人貫萬行。極人情。其為五服之說。宜己

謹矣。彼曾子仁厚純篤之行。以禮為薄。而私怪之爾。禮所

以文制云定者。正為此也。恐厚者過焉而止之謂也。恐薄

者不及焉而限之謂也。昔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弗除

也。曰弗忍。孔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聞

之。遂除之。子路弗忍。獲正於聖人。而後無惑。曾子欲稅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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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亦弗忍。不幸不獲正於聖人。使惑者至於今弗解也。韓

文公可謂與曾子同志。而未思於周公孔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