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KR4h0168_NKFB_0911-01a

 道宣(三)

** 續高僧傳序

:PROPERTIES:

:TITID: QTWTIT18167

:PERSID: QTWAUT2615

:END:

原夫至道絕言。非言何以範世。言惟引行。即行而乃極言。

是以布五位以擢聖賢。表四依以承人法。龍圖成大易之

漸。龜章啟彞倫之用。逮於素王繼轍。前修舉其四科。班生

著詞。後進宏其九等。皆所謂化導之恒規。言行之權致者

也。惟夫大覺之照臨也。化敷西壤。迹紹東川。踰中古而彌

新。歷諸華而轉盛。雖復應移存沒。法被澆淳。斯乃利見之

康莊。闕有之宏畧。故使體道欽風之士。激揚影響之賓。會

KR4h0168_NKFB_0911-01b

正解而樹言。扣元機而即號。竝德充宇宙。神冠幽明。像設

煥乎丹青。智則光乎緇素。固以詳諸經部。議未纘其科條。

竊以䓤河界於剡州。風俗分於唐梵。華胥撰列。非聖不據

其篇。則二十四依付法之傳是也。神州所紀。賢愚雜其題

引。則六代所詳㣥錄是也。然則統斯大抵。精會所歸。莫不

振發蒙心。網羅正理。俾夫駘足九達。遺踪望而可尋。徇目

四馳。高山委而仰止。昔梁沙門金陵釋寶唱撰名僧傳。會

稽釋慧皎撰高僧傳。創發異部。品藻恒流。詳覆可觀。華質

KR4h0168_NKFB_0911-02a

有據。而緝裒吳越。敘畧魏燕。良以博觀未周。故得隨聞成

彩。加以有梁之盛。明德云繁。薄傳三五。數非通敏。斯則同

世相侮。事積由來。中原隱括。未傳簡錄。時無雅贍。誰為補

之。致使歷代高風。颯焉終古。余青襟之嵗。有顧斯文。祖習

乃存。經綸攸闕。是用憑諸名器竚對殺青。而情計棲遑。各

師偏競。逖聽成簡。載紀相尋。而物忌先鳴。藏舟遽往。徒懸

積抱。終擲光陰。敢以不才。輒陳筆記。引疎聞見。即事編韋。

諒得歷代因之。更為冠冕。自漢明夢日之後。梁武光有以

前。代別釋門。咸流傳史。考酌資其故實。刪定節其先聞。遂

KR4h0168_NKFB_0911-02b

得類續前驅。昌言大寶。季世情縶。量重聲華。至於鳩聚風

猷。畧無繼緒。惟隋初沙門魏郡釋靈裕。儀表綴述。有意宏

方。撰十德記一卷。偏敘昭元師保。未粵廣嗣通宗。餘則孤

起支文。薄言行狀。終亦未馳高觀。可為長太息矣。故使霑

預染毫之客。莫不望崖而戾止。固其然乎。今余所撰。恐墜

接前緒。故不獲己而陳。或博諮先達。或取訊行人。或即目

舒之。或討讐集傳。南北國史。附見徽音。郊郭碑碣。旌其懿

德。皆撮其志行。舉其器畧。言約繁簡。事通野素。足使紹允

前良。允師後聽。始距梁之初運。終唐貞觀十有九年。一百

KR4h0168_NKFB_0911-03a

四十四載。包括嶽瀆。歷訪華夷。正傳三百三十一人。附見

一百六十人。序而申之。大為十例。一曰譯經。二曰解義。三

曰習禪。四曰明律。五曰護法。六曰感通。七曰遺身。八曰讀

誦。九曰興福。十曰雜科。凡此十條。世罕兼美。今就其尢最

者。隨篇擬倫。自前傳所敘。通例已頒。迴互抑揚。實遵宏檢。

且夫經導兩術。掩映於嘉苗。護法一科。綱維於正網。必附

諸傳述。知何續而非功。取其拔滯開元。固可標於等級。餘

則隨善立目。不競時須。布教攝於物情。為要解紛靜節。總

歸於未第區別世務者也。至於韜光崇嶽。朝宗百靈。秀氣

KR4h0168_NKFB_0911-03b

逸於山河。貞概銷於林薄。致有聲喧元谷。神凝紫煙。高謝

於松喬。俯眄於窮轍。斯皆具諸別紀。抑可言乎。或復匿迹

城闉。陸沈浮俗。盛業可列。而吹噓罕遇。故集見勣風素。且

樹十科。結成三袠。號曰續高僧傳。若夫搜擢源派。剖析憲

章。粗識詞令。琢磨行業。則備於後論。更議而引之。必事接

恒篇。終成詞費。則削同前傳。猶恨逮於末法。世挺知名之

僧。未覿嘉猷。有淪典籍。庶將來同好。又塵斯意焉。

** 大恩寺釋元奘傳論

:PROPERTIES:

:TITID: QTWTIT18168

:PERSID: QTWAUT2615

:END:

觀夫翻繹之功。誠遠大矣。前錄所載。無得稱焉。斯何故耶。

KR4h0168_NKFB_0911-04a

諒以言傳理詣。惑遣道清。有由寄也。所以列代賢聖。祖述

宏導之風。奉信賢明。憲章翻譯之意。宗師舊轍。頗見詞人。

埏埴既圓。稍工其趣。至如梵文天語。元開大夏之鄉。鳥迹

方韻。出自神州之俗。具如別傳。曲盡規猷。遂有僥倖時譽。

叨臨傳述。逐囀鋪詞。返音列喻。繁畧科斷。比事擬倫。語迹

雖同。校理誠異。自非明逾前聖。德邁往賢。方能隱括殊方。

用通宏致。道安著論。五失易窺。彥琮屬文。八例難涉。斯並

古今通敘。豈妄登臨。若夫九代所傳。見存簡錄。漢魏守本。

KR4h0168_NKFB_0911-04b

本固去華。晉宋傳揚。時開義舉。文質恢恢。諷味餘逸。厥斯

以降。輕扇一期。騰實未聞。講悟蓋寡。皆由詞逐情轉。義寫

情心。共激波瀾。永成通式。充車溢藏。法寶住持。得在福流。

失在訛競。故勇猛陳請。詞同世華。制本受行。不惟文綺。至

聖殷鑒。深有其由。詳籍所傳。滅法故也。即事可委。况宏識

乎。然而習俗生常。知過難改。雖欲徙轍。終陷前蹤。粵自漢

明。終於唐運。翻傳梵本。多信譯人。事語易明。義求罕見。厝

情獨斷。惟任筆功。縱有覆疎。還遵舊緒。梵僧執葉。相等情

乖。音語莫通。是非俱濫。至如三學盛典。惟詮行旨。八藏微

言。宗開詞義。前翻後出。靡墜風猷。古哲今賢。德殊恒律。豈

KR4h0168_NKFB_0911-05a

非方言重阻。臆斷是投。世轉澆波。奄同浮俗。昔聞淳風雅

暢。既在皇唐。綺飾訛雜。實鍾季葉。不思本實。妄接詞鋒。競

掇芻蕘。鄭聲難偃。原夫大覺希言。絕世特立。八音四辯。演

暢無垠。安得凡懷。虛參聖慮。用為標擬。誠非立言。雖復樂

說不窮。隨類各解。理開情外。詞逸寰中。固當斧藻標奇。文

高金玉。方可聲通天樂。韻過恒致。近者晉宋顏謝之文。世

尚企而無比。况乖於此。安可言乎。必踵斯蹤。時俗變矣。其

中蕪亂。安足涉言。往者西涼法讖。世號通人。後秦童壽。時

稱僧傑。善披文意。妙顯精心。會達言方。風骨流便。宏衍於

KR4h0168_NKFB_0911-05b

世。不虧傳述。宋有開士。慧嚴寶雲。世系賢明。勃興前作。傳

度廣部。聯輝絕蹤。將非面奉華胥。親承詁訓。得使聲流千

載。故其然哉。餘則事義相傳。足開神府。寧得如瓶寫水。不

妄叨流。薄乳之喻。復存今日。終虧受誦。足定澆淳。世有奘

公。獨高聯類。往還震動。備盡觀方。百有餘國。君臣謁敬。言

義接對。不待譯人。披析幽旨。華戎胥悅。唐朝後譯。不屑古

人。執本陳勘。頻開前失。既闕今乖。未遑釐正。輒畧陳此。夫

復何言。

** 沙門拜親議優劣論

:PROPERTIES:

:TITID: QTWTIT18169

:PERSID: QTWAUT2615

:END:

KR4h0168_NKFB_0911-06a

威衞司列等狀。詞則美矣。其如理何。咸不惟故實。昧於大

義。苟以屈膝為敬。不悟亡脣之禍。內經稱沙門拜俗。損君

父功德。以及壽命。而抑令俯伏者。胡言之不忍。輕發樞機

哉。雖復各言其志。亦何傷之太甚。而威衞等狀。通塞兩兼。

司列等狀。一途冰執。或訪二議優劣。余以為楚則失矣。齊

亦未為得也。然兩兼則膚腠。冰執乃膏肓。故升威衞於乙

科。退司列於景第。至若範公質議。旨贍文華。隴西執奏。言

約理舉。既而人庶斯穆。龜筮叶從。故得天渙下覃。載隆高

KR4h0168_NKFB_0911-06b

尚之美。慈育之地。更宏拜伏之仁。時法侶名僧。都鄙耆耋。

僉曰叶私志矣。違教如何。於是具顯經文。廣陳表啟。匪朝

伊夕。連訴庭闕。但天門邃遠。伸請靡由。奉詔求宗。難為去

取。易曰。羝羊觸藩羸其角。方之釋侶。豈不然歟。讚曰。威衞

之流。議雖通塞。以人廢道。誠未為得。司列等狀。抑釋從儒。

拜傷君父。詎曰忠謀。質議遒華。敷陳簡要。天人叶允。爰垂

璽詔。恭承明命。式抃且歌。顧瞻元籍。有累如何。法俗疇咨。

咸申啟表。披瀝丹款。未紆黃道。進退惟谷。投措靡由。仰希

神禹。疏茲法流。

** 開壞創築戒場壇文

:PROPERTIES:

:TITID: QTWTIT18170

:PERSID: QTWAUT2615

:END:

KR4h0168_NKFB_0911-07a

維唐乾封二年仲春八日。京師西明寺沙門釋道宣。乃與

㝢內嶽瀆諸州沙門。商較律議。討擊機務。敢於京南遠郊。

灃福二水之陰。鄉曰清官。里稱遵善。持律眾所。建立戒壇。

原夫戒定慧法。眾聖之良筌。攝律善生。三佛之津導。是知

戒為入聖之本。為出俗之基。皇覺寄此而開權。正法由之

而久住。所以四依御㝢。必祖戒而啟蒙泉。五乘方駕。亦因

戒而張化首。自法流東漸。居七百年。戒場之壇。名實所爽。

律論所顯。場壇兩馳。各備機緣。隨事便舉。有晉陽輦南林

KR4h0168_NKFB_0911-07b

戒壇。德鎧聖士。厥初基搆中原。正偽蔑爾無聞。有以大界

為戒場。有以平場為壇上。斯由法被三廢。後興在於羈縻。

或由師心獨斷。討論絕於經教。若夫創置戒壇。專宏戒本。

良由律儀所攝。用統有空。約情充牣於大千。論法合通於

六位。陰入界處。莫非戒緣。上聖下凡。咸資戒護。遂使小戒

大戒。開行業之始終。有願無願。顯因心之漸頓。經敘菩薩。

戒聚非白四而不生。律明聲聞。正禁因千僧而克果。若欲

行斯羯磨。要假壇場。故以戒法為名。全是淨行之本。大界

初興。僧法兩設。至論作業。戒壇則多。此則僧住法住。各有

其致。今立戒壇之場。備依教旨。豎三標而分兩界。圍空地

KR4h0168_NKFB_0911-08a

而絕錯疑。先結小界。為場壇之本。依自然而集僧。曉同別

之殊致。三述戒場之外相。白二約而結之。故使三階肅而

峙列。委登降之接足。四維晏而在隅。識辰晷之斜正。後結

大界。僧出戒場。隨相各集。別唱別結。因使四處僧事。無乖

別之蹤。六和顯德。有乘權之務。作業成遂。七萬之嵗不亡。

德僧自在。三災之變無沒。由斯以言。戒場之舉。不徒設也。

成則佛法常住。壞則正教淪亡。此言匪妄。又彌慎也。是知

受隨二戒。寄斯地而克隆。持犯兩儀。亦因茲而還淨。故經

云。若無此戒。諸善不生。諒是定慧之本基。誠即業惑之良

KR4h0168_NKFB_0911-08b

藥也。比人行事。輕斯者多。不築壇基。隨宜授受。或妄結小

界。曾非難緣。或輒居佛殿。僧皆背像。或在空迥。或在村坊。

迷昏別眾。誦文徒結。斯塗紛糅。無足敘之。故僧傳云。中國

僧來。欲受戒者。揚都行事。並在江舟。別結而受。有問其故。

答曰。結界法本。同別難知。故於舟中。相絕非難。說戒等法。

不成乍可。夫欲住持正法。宏護聖儀。斷絕煩惱。非戒不得。

脫非界地。戒業無依。虛承剃染。心無聖法。徒喪一生。終淪

萬劫。豈不累於自他。虛為釋尊之種也。故彼梵僧。勤勤若

此。此生死人。平平若此。彌天所誡。可不思哉。有人聞結。驚

KR4h0168_NKFB_0911-09a

而私誚。余告之曰。非敢立異。斯乃一同。經教具周。人不行

爾。竊以淨教所詮。依法為本。文明四說之印。遺誥三藏之

功。順則揚三寶之初秋。違則滅四僧之後轍。文云。戒場極

小。容二十一人。明壇上之廣量也。應至舒手及處。明壇非

覆障之內也。應畱中間。明二界非相接也。先結場已。天界

繞之。明初後之軌儀也。但置佛殿。明僧寶之所依也。若有

僧住。有慚剔除。明有善僧宏崇戒護。易成就也。文有臨壇

師壇上僧。則非場地之恒度也。此壇惟存戒住。今則多有

僧住。固可詳諸。誠教若斯。義難隱忍。所以狀白敘構。業業

KR4h0168_NKFB_0911-09b

兢兢。晨夕讐校。仰遵遺寄。輒備通引。永垂無昧云爾。

** 大唐雍州長安縣清官鄉淨業寺戒壇銘

:PROPERTIES:

:TITID: QTWTIT18171

:PERSID: QTWAUT2615

:END:

原夫戒壇之興。其來久矣。肇於祗樹之始。流漸淮海之陰。

開佛化之羽儀。扇仁風於寰㝢。遂得定慧攸託。非戒壇無

以成基。業行是依。必律儀方能戡濟。其德既廣。非恒地之

所任持。其績既高。豈常務而能構克。故使於僧院內。別置

戒場。又於場中。增基列陛。階除四布。壇塔高嚴。幽明之所

監護。凡聖於焉景仰。集僧作業。經三災而莫虧。登降受行。

歷萬古而長騖。是則慈化宏遠。誠資戒德之功。煩惑廓消。

KR4h0168_NKFB_0911-10a

咸假場壇之力。統其績也。豈不盛哉。若不式樹旌銘。將何

啟其津徑。畧述所緣。其辭曰。

幽關末啟。妙茲宏導。匪藉能仁。誰其覆燾。覆燾伊何。諒惟

戒力。三聖位隆。四生仰極。昏俗作梗。煩勞晨息。綿茲長往。

於何取則。在昔給園。皇覺顧命。創築場壇。開敷嘉令。金河

既竭。玉門高映。道流淮海。南林一盛。周發靈臺。漢徹明堂。

事遵往帝。締構餘皇。戒壇式緒。時惟法王。用隆化本。永永

無疆。爰有英達。厥稱僧傑。德懋時雄。智包髦烈。齊梁作範。

KR4h0168_NKFB_0911-10b

緇素垂節。廣樹法場。挂張像設。是號文國。山夷海截。有惑

斯宗。人坑法滅。中原失緒。三犯凶咽。仁祠奄室。法侶興悲。

考定斯咎。明壇靡基。敢遵往則。式表離辭。永鎮終古。茲文

在茲。

** 終南山北灃福之陰清官鄉淨業寺戒壇佛舍利銘

:PROPERTIES:

:TITID: QTWTIT18172

:PERSID: QTWAUT2615

:END:

惟大唐乾封二年嵗在丁卯孟夏朔日。京師西明寺沙門

釋道宣。與諸嶽瀆沙門。會於前鄉之道場。平章法律。仰惟

三聖垂教。以戒為先。四生歸德。遵塗莫絕。遂使住法六萬

之壽。作化在於律儀。時經三變之秋。啟務資於定慧。所以

KR4h0168_NKFB_0911-11a

敢承餘烈。克構場壇。陳瘞靈軀。鎮茲福地。冀願皇覺慈照。

景業統宇宙而無疆。垂裕含光。神功諒戡濟而逾遠。序之

不足。畧為短銘。其辭曰。

皇矣正覺。作化在三。戒為良導。萬善攸談。冰凉於水。青更

逾藍。非斯組織。餘則誰甘。嶽瀆法儔。乘時蔚峙。板築福壇。

猶登岵屺。戒護是昇。幽明咸履。悠哉後人。則為高軌。敢述

時緣。徧流芳紀。

** 出淨廚誥

:PROPERTIES:

:TITID: QTWTIT18173

:PERSID: QTWAUT2615

:END:

余以乾封二年二月八日。創築戒壇。四方嶽瀆沙門。尋聲

KR4h0168_NKFB_0911-11b

遠集者二十餘人。至於夏初。眾侶更集。載受具戒。多是遠

人。京寺同學。咸來觀化。余以法利希行。恐有乖忤。和悅上

下。務成為先。有京師西明寺真懿律師。今之律匠也。彭亨

勇銳。最所忌情。恐東迴左繞。傷俗之行事也。余諭之曰。律

師勿見東迴左繞。以為非法耶。此天常之大理也。人惑左

右。習俗罕分。深願體之。勿慮非咎。便答余云。此不敢怪也。

吾昔見大莊嚴寺大德恭禪師。若行道時。必東迴北轉。此

為右繞。彼告吾云。子不見俗中城門耶。東入西出。咸言左

出右入也。如是云云。行事之家。觀時制度。餘方不為清淨。

KR4h0168_NKFB_0911-12a

則不行之。余七十暮年。腳疾摧朽。顧求法者。不遠關山。今

秋氣已清。客心飛舉。將事終天之別。必爽載面之期。力疾

集之。用為送終之贈也。言此飲淚。窮獨可悲。乾封二年二

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