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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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闕名(十一)

** 請停賜庶僚官告及朝對奏(天成元年七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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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往例朝廷命官。除將相外。並不賜官告。因偽朝條流。凡准

宣授官。即特恩賜令。使府判官。皆許本道奏請。或聞多在

京師。至於令錄。悉是放勅後。本官自於吏部出給告示。中

書不更管繫。今若為點檢所授官吏器能。欲令親承聖澤。

臣等商量。自兩使判官州縣令錄在京除授者。即望令於

內殿謝官。便辭赴任。不便進納官告。其判司主簿以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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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卑秩。不合更許朝對。勅下後望准舊例處分。

** 請定新除官及差使辭謝奏(天成元年八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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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凡新除官及差使者。合於正衙謝辭。每遇正殿起居日。百

官不於正衙序班。致差使及新除官辭謝不得。或恐差使

者已定發日。除宣催發。以一日無班。便妨辭謝。臣令參詳。

每內殿起居日。百寮先序班於文明殿庭。候辭謝官退。則

班入內殿。冀便於官吏辭謝者。

** 請定臺參奏(天成元年十一月諸道進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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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今月四日中丞上事。臣等禮合至臺。比期不越前規。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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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語。忽蒙處分通出。尋則再取指揮。要明審的。又蒙問大

夫相公上事日如何。臣等訴云。大夫曾為宰相。進奏官伏

事中書。事體之間。實為舊吏。若以別官除授。合云傳語勞

來。又堅令通出。臣等出身藩府。不會朝儀。拒命則恐有奏

聞。遵禀則全隳則例。伏恐此後到臺參賀。儀則不定者。

** 請復臺巡舊例奏(天成元年十二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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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謹具本朝舊例。合行公事如右。應諸道進奏院。准本朝例。

各合置臺巡驅使官一人。凡有公事。並合申報臺巡。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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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祇候應奉公事。應諸道進奏官。每四孟月初及五月

冬至。新除大夫中丞。並合臺參。伏自偽朝以來。全墜舊例。

今准勅命條流。請准本朝舊例施行。應諸道節度觀察防

禦經畧團練使及諸州刺史新除赴任。及郎幕上佐官等

得替。及准宣進奉到闕及歸本道。並合廊參正衙謝見辭。

如遇大夫中丞入臺。並合臺參。兼凡有公事及到發日。並

合申報。如遇追勘。進奏官典勘責科罰。又伏以偽朝以來。

全隳往制。既未條理。轉失繩規。伏乞特降朝勅指揮。免令

隳紊。

** 請定檢勘非理死亡及喪葬儀制奏(天成元年十二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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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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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在京兩街司及坊市士庶人家。及諸道經商客旅。或有

投井自縊。及僕婢諸色人等非理歿故。伏據近年以來。凡

是死亡之家。並是臺司左右巡使舉勘。差驅使官與諸司

人同行檢驗指揮。如此施行。相承已久。臺司若不差人舉。

勘。即非理幽寃。無由申雪。若一一檢驗。即事故之家。多稱

騷擾。況臺司亦常憂兩巡驅使官與諸司同巡檢節級等。

於有事人家。妄有所求。今詢訪故事。准當司京兆按往例。

凡京城內應有百姓死亡之家。祇勒府縣差人檢驗。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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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祇委兩軍檢勘。如是諸道經商客旅。即地界申戶部

使差人檢勘。仍逐司各具事由及同檢勘行人等姓名。申

臺及本巡察。其間或有事涉寃濫。曲直不分。察訪得知。及

有人論訐。臺司並行追勘。如是兩班官吏之家。即合是臺

司檢勘。伏請自今以後。並准故事施行。除百司外。臺中不

更差人誨(疑)例檢勘。如是則軍人百姓。各有區分。事涉寃

誣。即行追勘。合具舉明。庶遵故事者。兼得左右巡使狀抄

錄到喪葬格例。所設車轝儀注物色。祇為官品高下。無官

秩。若陳儀主具供應。故犯典刑。今則凡是葬儀。動踰格物。

但官中只行檢察。在人情各盡孝思。徇彼稱家之心。許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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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終之禮。臺司又難將孝子。盡決嚴刑。祇以供人例行書

罰。以添助本司支費。兼緣設此防禁。比為權豪之家。多有

違禮從厚。若貧窮下士。尚猶不便送終。必無僭禮可以(闕)

罰。兩京即是臺司舉司。諸州府即元無條例者。凡棺槨不

計有官品。並不得於棺槨上雕鏤畫飾。施戶牕欄檻楹等。

官至四品以上使方相。七品以上使魌頭。四目元衣朱裳。

執戈楊楯如常制。七品以下及無官品者勿用。凡明器等。

三品以上不得過九十事。五品以上不得過六十事。九品

以上不得過四十事。當廣地軸誕馳馬及執役人。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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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一尺。其餘音聲隊馬威儀之屬。各准平生品秩所用。仍

以木瓦為之。不得過七尺。及別加畫飾。諸纛今謂之鵝毛

五纛。五品以上竿長七尺。五品以下長五尺。無官品者勿

用。諸三品以上引披鐸翣挽歌鼓六行。每行六人。五品以

上二引二披四鐸四翣挽歌四行四人。九品以上二翣。無

者勿用。諸車轝。三品以上油幰朱絲絡網施襈。兩廂畫龍

虎幰。竿朱垂六旒蘇。今之纓帶也。七品以上油幰襈。兩廂

畫雲氣。垂四旒蘇。九品以上無旒蘇。車轝上有結絡者。三

品以上及將相有鳳臺。自諸品官及郡守升朝者羚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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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餘並平幰。百姓喪葬。祇合使鼈甲車。無幰襈畫飾。並無

已前儀禮部格物。凡官人百姓送葬。競為奢僭。不依禮式。

宜令所司。切加糾察。如物色等數目大小。有違條式。及輒

飾以金銀者。杖六十。奉勅。今後文武兩班及諸司官吏。并

諸道經商客旅。凡有喪亡。即准臺司所奏故事施行。其街

坊百姓及軍人之家。每有死喪。兼所使廝兒妮子。因依暝

及行投井自縊。非理自致身命者。據臺司狀委府縣及兩

軍軍巡差人檢勘。竊慮前件事故之家。或所居隘窄。兼阻

暑毒之月。尸靈難久停留。若待申報官中檢勘。縱無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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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經時日。今仰本戶可便喚四鄰看驗。如無他故。便任本

主送殯。仍具結罪保明文狀報官。若有枉有傷害致死。鄰

人妄有保明。本戶并保人勘責不虛。各量罪科斷。兼聞諸

州官府士庶之家。或有死喪。亦是須候分巡院檢勘。頗致

淹留。既鼓瑟調。甚傷風教。亦仰約有在京事條例理處分。

其庶人喪葬所設車轝儀注格例狀稱。近日庶流。多有違

越。臺司又難將孝子。盡決嚴刑。祇以供人例行書罰。添助

本司支費。據此懲創名目。且非為政憲綱。自今以後。所有

各計品秩之外。及庶人喪葬。宜令御史臺委兩巡御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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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假賃行人。須依條例。如有違越。據所犯重輕。臨時科斷。

臺司不得妄有攪擾。

** 請增五經考試官奏(天成二年正月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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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五經考試官。先在吏部日長定合請兩員。數年係屬貢院。

准新定格文。祇令奏請一員兼充考試官。緣今年科目人

數轉多。却欲依舊請考試官各一員。如蒙允許。續具所請

官名進御申奏。

** 請定選人過格奏(天成二年三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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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據南曹駁放選人。累經銓及。經中書門下論接。准堂判具

新舊過格年限。分析申上者。伏以選人或有出身。或因除

授。各拘上例。方赴調集。多因遠地兵戈。兼以私門事故。遂

致過格。固非願為。新條標在七年。舊格容於十載。臣等參

詳。其選人過格年限。伏請且依舊格。不問被憂停集。除本

選數過格十年外。不在選集之限。

** 王蟾應歸吏部考試奏(天成二年四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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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禮部貢院申當司。奉今月六日勅。吏部流內銓狀。據白院

狀申當司。先准禮部貢院牒稱。具成德軍解送到前進士

王蟾狀。請罷攝深州司功參軍應宏詞舉。前件人准格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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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重科。合在吏部。其王蟾并解送吏部。請准例指蹤者。當

司遂具狀申堂。奉判送吏部分析近年事例如何者。伏緣

近年別無事例。今檢登科錄內。偽梁開平三年。應宏詞登

科二人。前進士余渥。承旨舍人李愚。考官二人。司勳郎中

崔景。兵部員外郎張貽憲者。再具狀申堂。奉判送吏部准

例指揮者。其前進士王蟾應宏詞。考官試官合在流內銓

申請者。前進士王蟾請應宏詞。伏自近年以來。無人請應。

今詳格例。合差考官二人。又緣只有王蟾一人獨應。銓司

未敢懸便奏請差官者。奉中書門下牒奏勅。宜令禮部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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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就五科舉人考試者。伏以舉選公事。皆有格條。准新定

格勅文。宏詞拔萃。准長慶二年格。吏部差考試官二人。與

知銓尚書侍郎同考試聞奏。又准格節文內。准太和元年

十月二十三日勅。應禮部諸色貢舉人。及吏部諸色科目

選人。凡無出身及未有官。只合於禮部應舉。有出身有官。

方合於吏部赴科目選。其請應宏詞舉前進士王蟾。當司

當年放及第後。尋已開過吏部訖。若應宏詞。例待南曹判

成。即是科目選人。事理合歸吏部。況緣五科考試官只考

學業。難於同考宏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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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下所司抄錄詔書送館奏(天成二年九月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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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奉九月八日勅。國祚中興。已逾五載。皇基統嗣。爰及兩

朝。其有紀年之書。行事之紀。未聞編錄。實謂曠遺。所司既

不舉明。史官又無起請。因循斯久。闕漏轉多。宜令史臣先

修太祖武皇帝莊宗兩朝實錄。速具奏呈。新朝日歷行事。

亦可精專纂錄。無使廢墮者。伏以簡編事重。久闕鑒修。須

循廣記之規。以備必書之要。館司或有闕漏公事。盡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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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施行。伏自陛下赴難雒京。以副人望。宰臣百辟。諸道藩

侯。各貢牋章。請臨寶位。㣥情尤切。三讓彌堅。且行教令之

規。先進代王之號。既從俞允。尋就纘承。皇澤播於萬方。聖

功超於千古。伏自大駕臨至德宮。宰臣百官。諸道侯伯。各

上勸進牋表。及聖旨謙讓批答。兼宣諭諸道教令詔書。及

寶冊文。並自天成元年四月後至今年九月以前。內降詔

書。陛下日親時政。金口所宣。去弊除姦。及近日敷奏省費

從寬之事。並請下所司。各檢抄錄送館。所冀編修。總無漏

畧。

** 請添點檢朝班御史奏(天成二年九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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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遇入閣日。只一員侍御史在龍墀邊祇候。彈奏公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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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班參雜失儀。點檢不及。難於舉奏者。伏以入閣之儀。

務在整肅。或少虧於恪敬。則有慢於典經。今欲依常朝例。

差殿中御史二員。押鐘鼓樓位。仍各綴供奉班出入。所冀

共為糾察。免失規程。敢將舉職之程。粗益朝天之敬。

** 條覆選人事例奏(天成二年十二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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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諸道選人等。其中有過格年深。無門參選者。准天成二

年十月二十三日德音。並委吏部。南曹磨勘。如實曾阻兵

戈者。許令注擬。如或詐稱。不在此限者。凡是選人。專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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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不肯固踰選限。自滯身名。縱限干戈。須在州縣。應有過

格人。仰吏部南曹子細磨勘。曾阻兵戈州府去處。或曾假

攝。即有隨處文牒。一一指實。即便送銓司。亦須詳先授告

身攝牒。及審驗年貌。方可注擬。三銓注擬。自有常規。從前

或有宰臣占著好州縣員闕。不令銓曹注授。今年應是員

闕。並送曹銓。候移省之時。若有好闕尚在。必議勘尋。其請

託及受囑人等。當行黜責。選人之內。族類甚多。經任之中。

資考備在。應南曹判成人等。仰三銓各據逐人出身入仕

文書。一一比驗年貌。灼然不謬。方與注官。據長定格。選人

中有隱憂者殿五選。伏以人倫之貴。孝道為先。既有負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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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親。定不公於州縣。有傷風教。須峻條章。自今後諸色官

員內有隱冒憂勞者。勘責不虛。終身不齒。所有入仕已來

告勅。並封付所司焚毀。

** 覆追崇廟號奏(天成二年宰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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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德教重於日新。禮經不自天降。故歷代之有損有益。

隨時之可止可行。且華蟲象衮之規。三皇未備。雲鳥紀官

之制。五帝皆殊。考其言而既出舊章。窮其理而便為故實。

恭惟朝廷之重。宗廟為先。事繫承祧。義符致美。將以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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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於七代。展明祀於十倫。一時而儻墜斯文。千載而永為

闕典。且聖朝追尊之日。即引漢氏舊儀。在漢氏封崇之時。

復依何代故事。是以理關凝滯。未協聖謨。道合變通。方為

民則。且王者功成治定。制禮作樂。正朔服色。尚有改更。尊

祖奉先。何妨沿革。若應州必立別廟。即地遠上都。定虧孝

享之儀。徒有尊崇之稱。伏據開元中追尊臯陶為德明皇

帝。涼武昭王為興聖皇帝。皆立廟於京都。制度斯在。況陛

下入清內難。光闡帝圖。德澤廣浹於華夷。廟享猶虧於祖

禰。若宮廟須成於遠塞。則烝嘗慮闕於孝思。今臣等商量。

所議追尊四廟。望依御札。並加帝號。兼請於雒京選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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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

** 請令宰臣兼判國子祭酒奏(天成三年正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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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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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祭酒之資。歷朝所貴。爰從近代。不重此官。經天緯地

莫如文。戡定禍亂莫如武。武不可不講。文不可不修。況屬

聖朝。方勤庶政。須宏雅道。以振時風。望令宰臣兼判國子

祭酒事。如蒙允許。望內賜處分。

** 重給告身事例奏(天成三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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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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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格式司狀申當司。先准勅及堂帖指揮。應焚毀告身

勘同人及失墜文書等。臣伏請重給告身。令先與檢勅甲。

如無勅甲可檢。即仰取同勅甲人告身。勘驗同即與出給。

若是本朝授官及同光元年後授。勘檢同即重與告身。如

是偽朝授官。勘檢不虛。即與出給公驗。便同告身例處分

者。伏以再給文書。實為難重。有司點檢。務在周防。當司近

曾申堂。請以合准指揮出給告身公驗。旋具選人出身歷

任行止。牒甲庫永為應驗證明。奉判准申者。其所追取到

選人授官勅甲。或同勅甲告身。勘驗既同。須准前指揮出

給。見有勅甲者。便須注出重給事繇年月日。若不注破。慮

恐選人却將失墜告身參選。刺驗勅甲既同。文書浩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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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難為一一點檢。如是引驗同勅甲之人告身出給。佗後

却將失墜文書選時。甲庫又無憑應騐。其同勅甲人告身。

欲於後面連粘紙。亦須使印批注。仍牒報南曹。要憑將來

檢勘者。

** 請定奏薦人數奏(天成三年五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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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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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朝庶官。有託故停官者。時日稍多。即却與前官。百司人

吏合格者並從選。未合格者逐司以年勞奏薦。只與勒留

官。凡百司長官月限將滿。及已有人替。不得奏薦人。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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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職次。諸道薦人。總與不可。全阻又難。今後諸道節度使

每年許薦二人。帶使相者許薦三人。團練防禦使各一人。

節度觀察判官並留旨授。書記已下即隨府。

** 請臨軒冊命奏(天成三年十一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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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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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舊制。凡降冊命。至尊臨軒。伏自陛下纂襲。繼有封崇。但申

持節之儀。尚闕臨軒之禮。今後有封冊。請御正衙。雖勞萬

乘之尊。冀重九天之命。如此則行之者禮備。受之者感深。

寧惟轉耀於皇猷。實亦永標於青史。

** 論宰臣常朝宜拜奏(天成三年十二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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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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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逐日常朝宣奉勅不坐。兩省官與東西兩班並拜。押班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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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不拜。或聞班行所論。承前日有廊餐。百官謝食。兩省即

各有常厨。從來不拜。或云侍臣不拜。檢尋故實。不見明規。

百寮拜為有廊餐。即承旨合宣有勅賜食。供奉官不拜。亦

恐非儀。且左右前後之臣。日面天顏。豈可不拜。臣等商量。

今後常朝押班宰臣亦拜。通事舍人亦拜。閤門外放仗亦

拜。

** 朝官升任宜令中謝奏(天成四年正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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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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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往例。起居補闕拾遺御史郎中員外郎少卿監國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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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已下。每加新命。祇於正衙謝後便常朝。竊見邊遠令錄。

尚自對敭。班行臣寮。並宜中謝。今後凡升朝官。望並令中

謝。

** 請復置格杖奏(天成四年三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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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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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臺中舊有格杖。近年不行。每有決遣公事。皆於河南雒陽

兩縣追取人杖。今緣臺中常有囚徒勘責。若一一於兩縣

追取。又緣地理遙遠。及後差人往來。交妨指揮公事者。今

臺請置行人杖。免妨滯公事。

** 㣥臣乞假覲省請量賜茶藥奏(天成四年三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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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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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有言曰。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教以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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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教以忠。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

往聖深旨。中古明規。方當孝理之朝。尤重人倫之本。今後

㣥臣內有乞假覲省者。欲請量賜茶藥。所貴勸人之善。表

主之恩。誠有益於皇猷。且無損於國勢。況在班行有父母

者甚少。既資風化。動挂宸衷。

** 請准舊式五月一日起居奏(天成四年四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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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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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五月一日入閣起居。准貞元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勅。昔者

聖賢觀象。因天地交會之次。為父子相見之儀。沿習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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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不易。王者制事。在於因人。酌其情而使中。順其俗以

為禮。咸覿之禮。既行父子之間。資事之情。豈隔君臣之際。

自今後每年五月一日御宣政殿。與文武百寮相見。京官

九品以上。外官因朝奏在京者。並聽就列。宜令所司量定

儀注。頒示天下。仍編禮式。永著常規者。伏以本朝舊制。近

代不行。方當開泰之期。難曠會同之禮。宜興墜典。以耀明

庭。五月一日應在京九品以上官及諸進奉使。並准貞元

七年勅就位起居。自此每年。永為常式者。

** 景宗宜合食太廟奏(天成四年五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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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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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據太常寺定少帝諡昭宣光烈孝皇帝。廟號景宗。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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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基構。垂三百年。昭宗以中否東遷。少帝以沉寃晏駕。

始封侯於偽室。新立廟於聖朝。追奕世之尊。雪當年之恥。

先皇帝初定中原之後。昭宗少帝尋合一時入廟。所司不

舉。遂成闕禮。既暌昭穆。難會烝嘗。太廟有合食之儀。外邑

無登歌之奏。生曾為帝。享乃承祧。既號景宗。合入太廟。如

不入廟。難以言宗。須叶徽章。免貽㣥議。於理而論。祧以遠

廟。安少帝神主於太廟。即昭穆序而宗祀正。今或且居別

廟。即欲不言景宗。只云昭宣光烈孝皇帝。兼冊文內有基

字。是元宗廟諱。尋常泛行詔勅。皆不迴避。少帝是繼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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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冊文內不欲斥列聖之諱。今改基為宗字。

** 請及第人文書詳書履歷年月奏(天成四年七月禮部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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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54

:PERSID: qtw-d1e25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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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諸色及第人中。有曾攝州縣官及有御署攝牒。兼或

有正授官及曾在賓幕赴舉者。諸條格中書奏及第人先

曾授職官者。宜令所司於守攝文書內署重任舉及第年

月日。或改名不改名。分明印押。懼其轉賜於人。假資冒進

也。其中曾授正官御署并佐幕者。仍約前任資序與除一

任官。如自中興以來諸科及第人曾授職官者。並令所司

追給文書到日。准今年及第人例處分。已授官者不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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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兼勒貢院將來舉人納家狀內。各分析曾為官及不曾

為官。改名不改名。其曾為職官者。先納歷任文書。及第後

准例指揮。

** 請檢勘南郊行事官文書奏(天成四年九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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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年二月南郊大禮。應諸司寺監合行事官。伏以明德惟

馨。冀神靈之昭鑒。作事謀始。庶王道之和平。前件將來行

事官等。既預嚴禋。希霑聖澤。先宜條貫。免忤擬倫。應合差

行事官。但是前資并及第黃衣。及三司徵科勒留官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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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司寺監先引驗歷任告身分明。則得差補。若失墜文書。

則須得本處當時公驗。不得憑諸處所給憑繇。如是州縣

官。須見四道五道以上應攝文牒。皆是節察及直屬京防

禦團練使差署。仍點勘逐任年月遠近。曾親公事。及得替

因繇。不是虛牒。則得收補。其逐司合差職員官吏。須是已

經附奏者充。不得臨時放出虛牒。將來所司磨勘。如不依

元指揮。公然顏情。互容謬妄。其逐司官吏并本人。並當勘

責。各行嚴斷。

** 條陳貢舉事例奏(天成四年十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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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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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諸道州府解送諸色舉人。須准元勅。差有才藝公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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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及格。然可給解。仍具所試詩賦義目帖繇送省。如逐

州府解內不署出前件指揮事節。所司不在引試之限。禮

部貢院考試諸色帖經舉人。今後據所業經書對義之時。

逐經須將生卷與熟卷中半考試。不得依往例祇將熟卷

試問。今後主司不得受內外官寮書題薦託舉人。及安排

考試官。如或實講知有才學精博者。任具奏聞。若受書題

囑託。致有屈人。其主司與發書人並加黜責。其所舉人別

行朝典。三銓南曹亦不得受諸色官員書題薦託選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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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並准前指揮。應諸色落第人。此後所司具所落事繇。別

張懸文牓。分明曉示。除諸州府解送舉人外。餘有於河南

府寄應及宗正寺國子監生等。亦須准上指揮。其中有依

託朝臣者。於解內具言在某官某姓名門館。考試及第後。

並據姓名覆試。諸色舉人至入試之時。前五日內。據所納

到試紙。本司印署訖。却送中書門下。取中書省印。印過却

付司給散。逐人就試貢院。合請考官試官。今後選舉業精

通廉慎有守者充。若在朝臣門館人。不得奏請。

** 重定正冬朝會禮儀奏(天成四年十一月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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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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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禮。三品以上升殿。㣥臣在庭。竊以九品分官。隨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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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或以卑高定分。或以清濁為資。積習是常。造次難議。請

沿近禮。依內宴列坐。開元禮稱賀之後。皇帝戴通天冠。服

絳紗袍。百官朝服以侍坐。解劒履於樂縣之西北。竊以開

元舊制。長安廣庭。故可以究皇儀而展帝容。陳百辟而贊

㣥后。今京邑新造。殿廡未更。若用前規。慮為狹隘。議請皇

帝冠烏紗巾服赭黃袍。百寮具公服。候朝堂宏廠。即舉舊

儀。二舞鼓吹熊羆之案。工師樂器等事。繇久廢無次頗甚。

歲月之間。未可補修。且請設九部之樂。權用教坊伶人。

** 請禁師生稱謂奏(長興元年六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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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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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國設高科。人貪上第。所望不小。其業須精。實以喪亂

年多。苦辛人少。半失宣尼之道。倍勞宗伯之心。不望超㣥。

且須合格。今逢聖運。大闡皇猷。設官共革於時訛。選士實

期於歲勝。又朝廷較藝。為擇賢才。或臣下收恩。豈成公道。

時論以貢舉官為邱門恩門。及以登第為門生。門生者門

弟子也。顏閔游夏等。並受仲尼之訓。即是師門。大朝所命

春官。不曾教誨舉子。舉子是國家貢士。非宗伯門徒。況又

斥先聖之名。失為儒之體。今後及第人放牓時。並須據才

藝高低從上依次第安排。不得以雋科取鼎島岳斗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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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貴。冀從敦實。以息浮澆。兼不得呼。春官為恩門師門。不

得自稱門生。除賜宴外。不得輒有率斂。別謀歡會。曾赴舉

落第人。無故不得改名。將來舉人。並依據地理遠近。於十

月三旬下納文解。如違不在收受之限。

** 請定銓選事例奏(長興元年十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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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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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流內銓諸色選人。先條流試判兩節。並委本官優劣

等第申奏。文優者宜超二資注擬。其次者以同類官注擬。

所以勵授毫之作。亦不掩歷任之勞。其或於理道全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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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戶少處州縣同類官中比擬。仍准元勅。業文者任徵

引古今。不業文者但據公理判斷。可否不當。罪在有司。兼

諸色選人。或有元通家狀。不實鄉里名號。將來赴選者並

令改正。一一署本貫屬鄉縣。兼無出身一奏一除官等。宜

並不加選限。

** 請依舊格考試進士奏(長興元年十二月學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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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體物緣情。文士各推其工拙。掄材較藝。詞場素有其

規程。凡務策名。合遵常式。況聖君御宇。奧學盈朝。倘令明

示其規模。或慮衆貽其臧否。歷代作者。垂範相傳。將期絕

彼微瑕。未若舉其舊制。伏乞下所司。依詩格賦樞。考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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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庶令分職。互展恪勤。

** 請定禘饗配食奏(長興元年太常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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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年四月孟夏。禘饗於太廟。謹按禮經。三年一祫以孟冬。

五年一禘以孟夏。已毀未毀之主。並合食於太祖之廟。逐

廟功臣。配饗於本廟之庭。本朝寶應元年定禮。奉景皇帝

為始封之祖。既廟號太祖。百代不遷。每遇禘祫。位居東向

之尊。自代祖元皇帝高祖太宗以下。列聖子孫。各序昭穆。

南北相向。合食於前。聖朝中興。重修宗廟。今太廟見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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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太宗懿宗昭宗獻祖太祖莊宗七廟。太祖景皇帝在祧

廟之數。不列廟饗。將來禘禮。若奉高祖居東向之尊。則禘

饗不及於太祖代祖。若以祧廟太祖居東向之位。則又違

於禮意。今所司修奉祧廟神主。及諸色法物已備。合預請

參詳。事須具狀申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