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闕名(十一)
** 請停賜庶僚官告及朝對奏(天成元年七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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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往例朝廷命官。除將相外。並不賜官告。因偽朝條流。凡准
宣授官。即特恩賜令。使府判官。皆許本道奏請。或聞多在
京師。至於令錄。悉是放勅後。本官自於吏部出給告示。中
書不更管繫。今若為點檢所授官吏器能。欲令親承聖澤。
臣等商量。自兩使判官州縣令錄在京除授者。即望令於
內殿謝官。便辭赴任。不便進納官告。其判司主簿以下。極
是卑秩。不合更許朝對。勅下後望准舊例處分。
** 請定新除官及差使辭謝奏(天成元年八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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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凡新除官及差使者。合於正衙謝辭。每遇正殿起居日。百
官不於正衙序班。致差使及新除官辭謝不得。或恐差使
者已定發日。除宣催發。以一日無班。便妨辭謝。臣令參詳。
每內殿起居日。百寮先序班於文明殿庭。候辭謝官退。則
班入內殿。冀便於官吏辭謝者。
** 請定臺參奏(天成元年十一月諸道進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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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今月四日中丞上事。臣等禮合至臺。比期不越前規。依舊
傳語。忽蒙處分通出。尋則再取指揮。要明審的。又蒙問大
夫相公上事日如何。臣等訴云。大夫曾為宰相。進奏官伏
事中書。事體之間。實為舊吏。若以別官除授。合云傳語勞
來。又堅令通出。臣等出身藩府。不會朝儀。拒命則恐有奏
聞。遵禀則全隳則例。伏恐此後到臺參賀。儀則不定者。
** 請復臺巡舊例奏(天成元年十二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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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謹具本朝舊例。合行公事如右。應諸道進奏院。准本朝例。
各合置臺巡驅使官一人。凡有公事。並合申報臺巡。逐日
在臺祇候應奉公事。應諸道進奏官。每四孟月初及五月
冬至。新除大夫中丞。並合臺參。伏自偽朝以來。全墜舊例。
今准勅命條流。請准本朝舊例施行。應諸道節度觀察防
禦經畧團練使及諸州刺史新除赴任。及郎幕上佐官等
得替。及准宣進奉到闕及歸本道。並合廊參正衙謝見辭。
如遇大夫中丞入臺。並合臺參。兼凡有公事及到發日。並
合申報。如遇追勘。進奏官典勘責科罰。又伏以偽朝以來。
全隳往制。既未條理。轉失繩規。伏乞特降朝勅指揮。免令
隳紊。
** 請定檢勘非理死亡及喪葬儀制奏(天成元年十二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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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應在京兩街司及坊市士庶人家。及諸道經商客旅。或有
投井自縊。及僕婢諸色人等非理歿故。伏據近年以來。凡
是死亡之家。並是臺司左右巡使舉勘。差驅使官與諸司
人同行檢驗指揮。如此施行。相承已久。臺司若不差人舉。
勘。即非理幽寃。無由申雪。若一一檢驗。即事故之家。多稱
騷擾。況臺司亦常憂兩巡驅使官與諸司同巡檢節級等。
於有事人家。妄有所求。今詢訪故事。准當司京兆按往例。
凡京城內應有百姓死亡之家。祇勒府縣差人檢驗。如是
軍人。祇委兩軍檢勘。如是諸道經商客旅。即地界申戶部
使差人檢勘。仍逐司各具事由及同檢勘行人等姓名。申
臺及本巡察。其間或有事涉寃濫。曲直不分。察訪得知。及
有人論訐。臺司並行追勘。如是兩班官吏之家。即合是臺
司檢勘。伏請自今以後。並准故事施行。除百司外。臺中不
更差人誨(疑)例檢勘。如是則軍人百姓。各有區分。事涉寃
誣。即行追勘。合具舉明。庶遵故事者。兼得左右巡使狀抄
錄到喪葬格例。所設車轝儀注物色。祇為官品高下。無官
秩。若陳儀主具供應。故犯典刑。今則凡是葬儀。動踰格物。
但官中只行檢察。在人情各盡孝思。徇彼稱家之心。許便
送終之禮。臺司又難將孝子。盡決嚴刑。祇以供人例行書
罰。以添助本司支費。兼緣設此防禁。比為權豪之家。多有
違禮從厚。若貧窮下士。尚猶不便送終。必無僭禮可以(闕)
罰。兩京即是臺司舉司。諸州府即元無條例者。凡棺槨不
計有官品。並不得於棺槨上雕鏤畫飾。施戶牕欄檻楹等。
官至四品以上使方相。七品以上使魌頭。四目元衣朱裳。
執戈楊楯如常制。七品以下及無官品者勿用。凡明器等。
三品以上不得過九十事。五品以上不得過六十事。九品
以上不得過四十事。當廣地軸誕馳馬及執役人。高不得
過一尺。其餘音聲隊馬威儀之屬。各准平生品秩所用。仍
以木瓦為之。不得過七尺。及別加畫飾。諸纛今謂之鵝毛
五纛。五品以上竿長七尺。五品以下長五尺。無官品者勿
用。諸三品以上引披鐸翣挽歌鼓六行。每行六人。五品以
上二引二披四鐸四翣挽歌四行四人。九品以上二翣。無
者勿用。諸車轝。三品以上油幰朱絲絡網施襈。兩廂畫龍
虎幰。竿朱垂六旒蘇。今之纓帶也。七品以上油幰襈。兩廂
畫雲氣。垂四旒蘇。九品以上無旒蘇。車轝上有結絡者。三
品以上及將相有鳳臺。自諸品官及郡守升朝者羚羊山
華。餘並平幰。百姓喪葬。祇合使鼈甲車。無幰襈畫飾。並無
已前儀禮部格物。凡官人百姓送葬。競為奢僭。不依禮式。
宜令所司。切加糾察。如物色等數目大小。有違條式。及輒
飾以金銀者。杖六十。奉勅。今後文武兩班及諸司官吏。并
諸道經商客旅。凡有喪亡。即准臺司所奏故事施行。其街
坊百姓及軍人之家。每有死喪。兼所使廝兒妮子。因依暝
及行投井自縊。非理自致身命者。據臺司狀委府縣及兩
軍軍巡差人檢勘。竊慮前件事故之家。或所居隘窄。兼阻
暑毒之月。尸靈難久停留。若待申報官中檢勘。縱無邀難。
須經時日。今仰本戶可便喚四鄰看驗。如無他故。便任本
主送殯。仍具結罪保明文狀報官。若有枉有傷害致死。鄰
人妄有保明。本戶并保人勘責不虛。各量罪科斷。兼聞諸
州官府士庶之家。或有死喪。亦是須候分巡院檢勘。頗致
淹留。既鼓瑟調。甚傷風教。亦仰約有在京事條例理處分。
其庶人喪葬所設車轝儀注格例狀稱。近日庶流。多有違
越。臺司又難將孝子。盡決嚴刑。祇以供人例行書罰。添助
本司支費。據此懲創名目。且非為政憲綱。自今以後。所有
各計品秩之外。及庶人喪葬。宜令御史臺委兩巡御史點
檢。假賃行人。須依條例。如有違越。據所犯重輕。臨時科斷。
臺司不得妄有攪擾。
** 請增五經考試官奏(天成二年正月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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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考試官。先在吏部日長定合請兩員。數年係屬貢院。
准新定格文。祇令奏請一員兼充考試官。緣今年科目人
數轉多。却欲依舊請考試官各一員。如蒙允許。續具所請
官名進御申奏。
** 請定選人過格奏(天成二年三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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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曹駁放選人。累經銓及。經中書門下論接。准堂判具
新舊過格年限。分析申上者。伏以選人或有出身。或因除
授。各拘上例。方赴調集。多因遠地兵戈。兼以私門事故。遂
致過格。固非願為。新條標在七年。舊格容於十載。臣等參
詳。其選人過格年限。伏請且依舊格。不問被憂停集。除本
選數過格十年外。不在選集之限。
** 王蟾應歸吏部考試奏(天成二年四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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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貢院申當司。奉今月六日勅。吏部流內銓狀。據白院
狀申當司。先准禮部貢院牒稱。具成德軍解送到前進士
王蟾狀。請罷攝深州司功參軍應宏詞舉。前件人准格例
應重科。合在吏部。其王蟾并解送吏部。請准例指蹤者。當
司遂具狀申堂。奉判送吏部分析近年事例如何者。伏緣
近年別無事例。今檢登科錄內。偽梁開平三年。應宏詞登
科二人。前進士余渥。承旨舍人李愚。考官二人。司勳郎中
崔景。兵部員外郎張貽憲者。再具狀申堂。奉判送吏部准
例指揮者。其前進士王蟾應宏詞。考官試官合在流內銓
申請者。前進士王蟾請應宏詞。伏自近年以來。無人請應。
今詳格例。合差考官二人。又緣只有王蟾一人獨應。銓司
未敢懸便奏請差官者。奉中書門下牒奏勅。宜令禮部貢
院就五科舉人考試者。伏以舉選公事。皆有格條。准新定
格勅文。宏詞拔萃。准長慶二年格。吏部差考試官二人。與
知銓尚書侍郎同考試聞奏。又准格節文內。准太和元年
十月二十三日勅。應禮部諸色貢舉人。及吏部諸色科目
選人。凡無出身及未有官。只合於禮部應舉。有出身有官。
方合於吏部赴科目選。其請應宏詞舉前進士王蟾。當司
當年放及第後。尋已開過吏部訖。若應宏詞。例待南曹判
成。即是科目選人。事理合歸吏部。況緣五科考試官只考
學業。難於同考宏詞者。
** 請下所司抄錄詔書送館奏(天成二年九月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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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奉九月八日勅。國祚中興。已逾五載。皇基統嗣。爰及兩
朝。其有紀年之書。行事之紀。未聞編錄。實謂曠遺。所司既
不舉明。史官又無起請。因循斯久。闕漏轉多。宜令史臣先
修太祖武皇帝莊宗兩朝實錄。速具奏呈。新朝日歷行事。
亦可精專纂錄。無使廢墮者。伏以簡編事重。久闕鑒修。須
循廣記之規。以備必書之要。館司或有闕漏公事。盡令提
舉施行。伏自陛下赴難雒京。以副人望。宰臣百辟。諸道藩
侯。各貢牋章。請臨寶位。㣥情尤切。三讓彌堅。且行教令之
規。先進代王之號。既從俞允。尋就纘承。皇澤播於萬方。聖
功超於千古。伏自大駕臨至德宮。宰臣百官。諸道侯伯。各
上勸進牋表。及聖旨謙讓批答。兼宣諭諸道教令詔書。及
寶冊文。並自天成元年四月後至今年九月以前。內降詔
書。陛下日親時政。金口所宣。去弊除姦。及近日敷奏省費
從寬之事。並請下所司。各檢抄錄送館。所冀編修。總無漏
畧。
** 請添點檢朝班御史奏(天成二年九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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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每遇入閣日。只一員侍御史在龍墀邊祇候。彈奏公事。或
有兩班參雜失儀。點檢不及。難於舉奏者。伏以入閣之儀。
務在整肅。或少虧於恪敬。則有慢於典經。今欲依常朝例。
差殿中御史二員。押鐘鼓樓位。仍各綴供奉班出入。所冀
共為糾察。免失規程。敢將舉職之程。粗益朝天之敬。
** 條覆選人事例奏(天成二年十二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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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應諸道選人等。其中有過格年深。無門參選者。准天成二
年十月二十三日德音。並委吏部。南曹磨勘。如實曾阻兵
戈者。許令注擬。如或詐稱。不在此限者。凡是選人。專思合
格。不肯固踰選限。自滯身名。縱限干戈。須在州縣。應有過
格人。仰吏部南曹子細磨勘。曾阻兵戈州府去處。或曾假
攝。即有隨處文牒。一一指實。即便送銓司。亦須詳先授告
身攝牒。及審驗年貌。方可注擬。三銓注擬。自有常規。從前
或有宰臣占著好州縣員闕。不令銓曹注授。今年應是員
闕。並送曹銓。候移省之時。若有好闕尚在。必議勘尋。其請
託及受囑人等。當行黜責。選人之內。族類甚多。經任之中。
資考備在。應南曹判成人等。仰三銓各據逐人出身入仕
文書。一一比驗年貌。灼然不謬。方與注官。據長定格。選人
中有隱憂者殿五選。伏以人倫之貴。孝道為先。既有負於
尊親。定不公於州縣。有傷風教。須峻條章。自今後諸色官
員內有隱冒憂勞者。勘責不虛。終身不齒。所有入仕已來
告勅。並封付所司焚毀。
** 覆追崇廟號奏(天成二年宰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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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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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臣聞德教重於日新。禮經不自天降。故歷代之有損有益。
隨時之可止可行。且華蟲象衮之規。三皇未備。雲鳥紀官
之制。五帝皆殊。考其言而既出舊章。窮其理而便為故實。
恭惟朝廷之重。宗廟為先。事繫承祧。義符致美。將以觀盛
德於七代。展明祀於十倫。一時而儻墜斯文。千載而永為
闕典。且聖朝追尊之日。即引漢氏舊儀。在漢氏封崇之時。
復依何代故事。是以理關凝滯。未協聖謨。道合變通。方為
民則。且王者功成治定。制禮作樂。正朔服色。尚有改更。尊
祖奉先。何妨沿革。若應州必立別廟。即地遠上都。定虧孝
享之儀。徒有尊崇之稱。伏據開元中追尊臯陶為德明皇
帝。涼武昭王為興聖皇帝。皆立廟於京都。制度斯在。況陛
下入清內難。光闡帝圖。德澤廣浹於華夷。廟享猶虧於祖
禰。若宮廟須成於遠塞。則烝嘗慮闕於孝思。今臣等商量。
所議追尊四廟。望依御札。並加帝號。兼請於雒京選地立
廟。
** 請令宰臣兼判國子祭酒奏(天成三年正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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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伏以祭酒之資。歷朝所貴。爰從近代。不重此官。經天緯地
莫如文。戡定禍亂莫如武。武不可不講。文不可不修。況屬
聖朝。方勤庶政。須宏雅道。以振時風。望令宰臣兼判國子
祭酒事。如蒙允許。望內賜處分。
** 重給告身事例奏(天成三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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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吏部格式司狀申當司。先准勅及堂帖指揮。應焚毀告身
勘同人及失墜文書等。臣伏請重給告身。令先與檢勅甲。
如無勅甲可檢。即仰取同勅甲人告身。勘驗同即與出給。
若是本朝授官及同光元年後授。勘檢同即重與告身。如
是偽朝授官。勘檢不虛。即與出給公驗。便同告身例處分
者。伏以再給文書。實為難重。有司點檢。務在周防。當司近
曾申堂。請以合准指揮出給告身公驗。旋具選人出身歷
任行止。牒甲庫永為應驗證明。奉判准申者。其所追取到
選人授官勅甲。或同勅甲告身。勘驗既同。須准前指揮出
給。見有勅甲者。便須注出重給事繇年月日。若不注破。慮
恐選人却將失墜告身參選。刺驗勅甲既同。文書浩大。所
司難為一一點檢。如是引驗同勅甲之人告身出給。佗後
却將失墜文書選時。甲庫又無憑應騐。其同勅甲人告身。
欲於後面連粘紙。亦須使印批注。仍牒報南曹。要憑將來
檢勘者。
** 請定奏薦人數奏(天成三年五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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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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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在朝庶官。有託故停官者。時日稍多。即却與前官。百司人
吏合格者並從選。未合格者逐司以年勞奏薦。只與勒留
官。凡百司長官月限將滿。及已有人替。不得奏薦人。使改
補職次。諸道薦人。總與不可。全阻又難。今後諸道節度使
每年許薦二人。帶使相者許薦三人。團練防禦使各一人。
節度觀察判官並留旨授。書記已下即隨府。
** 請臨軒冊命奏(天成三年十一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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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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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舊制。凡降冊命。至尊臨軒。伏自陛下纂襲。繼有封崇。但申
持節之儀。尚闕臨軒之禮。今後有封冊。請御正衙。雖勞萬
乘之尊。冀重九天之命。如此則行之者禮備。受之者感深。
寧惟轉耀於皇猷。實亦永標於青史。
** 論宰臣常朝宜拜奏(天成三年十二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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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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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逐日常朝宣奉勅不坐。兩省官與東西兩班並拜。押班宰
相不拜。或聞班行所論。承前日有廊餐。百官謝食。兩省即
各有常厨。從來不拜。或云侍臣不拜。檢尋故實。不見明規。
百寮拜為有廊餐。即承旨合宣有勅賜食。供奉官不拜。亦
恐非儀。且左右前後之臣。日面天顏。豈可不拜。臣等商量。
今後常朝押班宰臣亦拜。通事舍人亦拜。閤門外放仗亦
拜。
** 朝官升任宜令中謝奏(天成四年正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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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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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往例。起居補闕拾遺御史郎中員外郎少卿監國子司
業已下。每加新命。祇於正衙謝後便常朝。竊見邊遠令錄。
尚自對敭。班行臣寮。並宜中謝。今後凡升朝官。望並令中
謝。
** 請復置格杖奏(天成四年三月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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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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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舊有格杖。近年不行。每有決遣公事。皆於河南雒陽
兩縣追取人杖。今緣臺中常有囚徒勘責。若一一於兩縣
追取。又緣地理遙遠。及後差人往來。交妨指揮公事者。今
臺請置行人杖。免妨滯公事。
** 㣥臣乞假覲省請量賜茶藥奏(天成四年三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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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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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有言曰。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教以悌。所
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教以忠。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
往聖深旨。中古明規。方當孝理之朝。尤重人倫之本。今後
㣥臣內有乞假覲省者。欲請量賜茶藥。所貴勸人之善。表
主之恩。誠有益於皇猷。且無損於國勢。況在班行有父母
者甚少。既資風化。動挂宸衷。
** 請准舊式五月一日起居奏(天成四年四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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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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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日入閣起居。准貞元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勅。昔者
聖賢觀象。因天地交會之次。為父子相見之儀。沿習成風。
古今不易。王者制事。在於因人。酌其情而使中。順其俗以
為禮。咸覿之禮。既行父子之間。資事之情。豈隔君臣之際。
自今後每年五月一日御宣政殿。與文武百寮相見。京官
九品以上。外官因朝奏在京者。並聽就列。宜令所司量定
儀注。頒示天下。仍編禮式。永著常規者。伏以本朝舊制。近
代不行。方當開泰之期。難曠會同之禮。宜興墜典。以耀明
庭。五月一日應在京九品以上官及諸進奉使。並准貞元
七年勅就位起居。自此每年。永為常式者。
** 景宗宜合食太廟奏(天成四年五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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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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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先據太常寺定少帝諡昭宣光烈孝皇帝。廟號景宗。伏以
本朝基構。垂三百年。昭宗以中否東遷。少帝以沉寃晏駕。
始封侯於偽室。新立廟於聖朝。追奕世之尊。雪當年之恥。
先皇帝初定中原之後。昭宗少帝尋合一時入廟。所司不
舉。遂成闕禮。既暌昭穆。難會烝嘗。太廟有合食之儀。外邑
無登歌之奏。生曾為帝。享乃承祧。既號景宗。合入太廟。如
不入廟。難以言宗。須叶徽章。免貽㣥議。於理而論。祧以遠
廟。安少帝神主於太廟。即昭穆序而宗祀正。今或且居別
廟。即欲不言景宗。只云昭宣光烈孝皇帝。兼冊文內有基
字。是元宗廟諱。尋常泛行詔勅。皆不迴避。少帝是繼世之
孫。冊文內不欲斥列聖之諱。今改基為宗字。
** 請及第人文書詳書履歷年月奏(天成四年七月禮部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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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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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諸色及第人中。有曾攝州縣官及有御署攝牒。兼或
有正授官及曾在賓幕赴舉者。諸條格中書奏及第人先
曾授職官者。宜令所司於守攝文書內署重任舉及第年
月日。或改名不改名。分明印押。懼其轉賜於人。假資冒進
也。其中曾授正官御署并佐幕者。仍約前任資序與除一
任官。如自中興以來諸科及第人曾授職官者。並令所司
追給文書到日。准今年及第人例處分。已授官者不在此
限。兼勒貢院將來舉人納家狀內。各分析曾為官及不曾
為官。改名不改名。其曾為職官者。先納歷任文書。及第後
准例指揮。
** 請檢勘南郊行事官文書奏(天成四年九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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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55
:PERSID: qtw-d1e259397
:END:
來年二月南郊大禮。應諸司寺監合行事官。伏以明德惟
馨。冀神靈之昭鑒。作事謀始。庶王道之和平。前件將來行
事官等。既預嚴禋。希霑聖澤。先宜條貫。免忤擬倫。應合差
行事官。但是前資并及第黃衣。及三司徵科勒留官充任。
逐司寺監先引驗歷任告身分明。則得差補。若失墜文書。
則須得本處當時公驗。不得憑諸處所給憑繇。如是州縣
官。須見四道五道以上應攝文牒。皆是節察及直屬京防
禦團練使差署。仍點勘逐任年月遠近。曾親公事。及得替
因繇。不是虛牒。則得收補。其逐司合差職員官吏。須是已
經附奏者充。不得臨時放出虛牒。將來所司磨勘。如不依
元指揮。公然顏情。互容謬妄。其逐司官吏并本人。並當勘
責。各行嚴斷。
** 條陳貢舉事例奏(天成四年十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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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諸道州府解送諸色舉人。須准元勅。差有才藝公正官。
考試及格。然可給解。仍具所試詩賦義目帖繇送省。如逐
州府解內不署出前件指揮事節。所司不在引試之限。禮
部貢院考試諸色帖經舉人。今後據所業經書對義之時。
逐經須將生卷與熟卷中半考試。不得依往例祇將熟卷
試問。今後主司不得受內外官寮書題薦託舉人。及安排
考試官。如或實講知有才學精博者。任具奏聞。若受書題
囑託。致有屈人。其主司與發書人並加黜責。其所舉人別
行朝典。三銓南曹亦不得受諸色官員書題薦託選人。如
違並准前指揮。應諸色落第人。此後所司具所落事繇。別
張懸文牓。分明曉示。除諸州府解送舉人外。餘有於河南
府寄應及宗正寺國子監生等。亦須准上指揮。其中有依
託朝臣者。於解內具言在某官某姓名門館。考試及第後。
並據姓名覆試。諸色舉人至入試之時。前五日內。據所納
到試紙。本司印署訖。却送中書門下。取中書省印。印過却
付司給散。逐人就試貢院。合請考官試官。今後選舉業精
通廉慎有守者充。若在朝臣門館人。不得奏請。
** 重定正冬朝會禮儀奏(天成四年十一月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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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禮。三品以上升殿。㣥臣在庭。竊以九品分官。隨時有
異。或以卑高定分。或以清濁為資。積習是常。造次難議。請
沿近禮。依內宴列坐。開元禮稱賀之後。皇帝戴通天冠。服
絳紗袍。百官朝服以侍坐。解劒履於樂縣之西北。竊以開
元舊制。長安廣庭。故可以究皇儀而展帝容。陳百辟而贊
㣥后。今京邑新造。殿廡未更。若用前規。慮為狹隘。議請皇
帝冠烏紗巾服赭黃袍。百寮具公服。候朝堂宏廠。即舉舊
儀。二舞鼓吹熊羆之案。工師樂器等事。繇久廢無次頗甚。
歲月之間。未可補修。且請設九部之樂。權用教坊伶人。
** 請禁師生稱謂奏(長興元年六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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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國設高科。人貪上第。所望不小。其業須精。實以喪亂
年多。苦辛人少。半失宣尼之道。倍勞宗伯之心。不望超㣥。
且須合格。今逢聖運。大闡皇猷。設官共革於時訛。選士實
期於歲勝。又朝廷較藝。為擇賢才。或臣下收恩。豈成公道。
時論以貢舉官為邱門恩門。及以登第為門生。門生者門
弟子也。顏閔游夏等。並受仲尼之訓。即是師門。大朝所命
春官。不曾教誨舉子。舉子是國家貢士。非宗伯門徒。況又
斥先聖之名。失為儒之體。今後及第人放牓時。並須據才
藝高低從上依次第安排。不得以雋科取鼎島岳斗之名
為貴。冀從敦實。以息浮澆。兼不得呼。春官為恩門師門。不
得自稱門生。除賜宴外。不得輒有率斂。別謀歡會。曾赴舉
落第人。無故不得改名。將來舉人。並依據地理遠近。於十
月三旬下納文解。如違不在收受之限。
** 請定銓選事例奏(長興元年十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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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流內銓諸色選人。先條流試判兩節。並委本官優劣
等第申奏。文優者宜超二資注擬。其次者以同類官注擬。
所以勵授毫之作。亦不掩歷任之勞。其或於理道全疎者。
以人戶少處州縣同類官中比擬。仍准元勅。業文者任徵
引古今。不業文者但據公理判斷。可否不當。罪在有司。兼
諸色選人。或有元通家狀。不實鄉里名號。將來赴選者並
令改正。一一署本貫屬鄉縣。兼無出身一奏一除官等。宜
並不加選限。
** 請依舊格考試進士奏(長興元年十二月學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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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體物緣情。文士各推其工拙。掄材較藝。詞場素有其
規程。凡務策名。合遵常式。況聖君御宇。奧學盈朝。倘令明
示其規模。或慮衆貽其臧否。歷代作者。垂範相傳。將期絕
彼微瑕。未若舉其舊制。伏乞下所司。依詩格賦樞。考試進
士。庶令分職。互展恪勤。
** 請定禘饗配食奏(長興元年太常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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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9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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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年四月孟夏。禘饗於太廟。謹按禮經。三年一祫以孟冬。
五年一禘以孟夏。已毀未毀之主。並合食於太祖之廟。逐
廟功臣。配饗於本廟之庭。本朝寶應元年定禮。奉景皇帝
為始封之祖。既廟號太祖。百代不遷。每遇禘祫。位居東向
之尊。自代祖元皇帝高祖太宗以下。列聖子孫。各序昭穆。
南北相向。合食於前。聖朝中興。重修宗廟。今太廟見饗高
祖太宗懿宗昭宗獻祖太祖莊宗七廟。太祖景皇帝在祧
廟之數。不列廟饗。將來禘禮。若奉高祖居東向之尊。則禘
饗不及於太祖代祖。若以祧廟太祖居東向之位。則又違
於禮意。今所司修奉祧廟神主。及諸色法物已備。合預請
參詳。事須具狀申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