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闕名(十六)
** 請選良家女充後宮議(貞觀十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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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按王者正位。作為人極。朝有公卿之列。室有嬪御之序。
內政修而家理。外教和而國安。爰自周代。洎乎漢室。名號
損益。時或不同。然皆寤寐賢才。博採淑令。非唯德洽宮壼。
抑亦慶流邦國。近代以降。情溺私寵。掖庭之選。有乖故實。
或微賤之族。禮訓蔑聞。或刑戮之家。怨憤充積。而濫吹名
級。入侍宮闈。即事而言。竊未為得。臣等伏請今日以後。後
宮及東宮內職員有闕者。皆選有才行充之。若內無其人。
則旁求於外。采擇良家。以禮聘納。
** 定樂議(貞觀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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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廟觀德。義冠於宗祀。三祖在天。式章於嚴配。致敬之情
允洽。大孝之道宜宣。是以八佾具陳。肅儀形於綴兆。四懸
備展。被鴻徽於雅音。考作樂之明義。擇皇王之令典。前聖
所履。莫大於茲。伏惟皇帝陛下天縱感通。率由宜極。孝理
昭懿。光被於八埏。愛敬純深。追崇於百葉。永言錫祚。斯宏
頌聲。鐘律革音。播鏗鏘於饗薦。羽籥成列。申蹈厲於烝嘗。
爰詔典司。乃加隆稱。循聲覈實。敬闡尊名。竊以皇靈滋慶。
濬源長委。邁吞鷰之生商。軼擾龍之肇漢。盛韜光於九二。
漸發迹於三分。高祖縮地補天。重張區宇。反魂肉骨。再造
生靈。恢恢帝圖。與二儀而合大。赫赫皇道。共七曜以齊明。
雖復聖跡神功。不可得而窺測。經文緯武。敢有寄於名言。
敬備樂章。式昭[:#AS-9BAA:⿱彑]範。皇祖宏農府君宣簡公懿王三廟樂
請同奏長發之舞。太祖景皇帝廟樂請奏大基之舞。世祖
元皇帝廟樂請奏大成之舞。高祖大武皇帝廟樂請奏大
明之舞。文德皇后廟樂請奏光大之舞。七廟登歌。請每室
別奏。
** 舅甥服制議(貞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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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服同姨。小功五月。而今律疏舅報於甥。服猶三月。謹按
旁尊之服。禮無不報。已非正尊。不敢降之也。故甥為從母
五月。從母報甥小功。甥為舅緦麻。舅亦報甥三月。是其義
矣。今甥為舅使同從母之喪。則舅宜進甥以同從母之報。
修律䟽人不知禮意。舅報甥服。尚循緦麻。於例不通。理須
改正。今請修改律疏。舅報甥亦小功。
** 禘祫議(上元三年十月太常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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禘祫二禮。俱為殷祭。祫謂合食祖廟。禘謂禘序尊卑。申先
君逮下之慈。成㣥嗣奉親之孝。事異常享。有時行之。然而
祭不欲數。數則黷。亦不欲疎。疎則怠。故王者法諸天道。制
祀典焉。烝嘗象時。禘祫如閏。五歲再閏。天道大成。宗廟法
之。再為殷祭者也。謹按禮記王制。周官宗伯。鄭元注解。高
堂所議。並云國君嗣位。三年喪畢。祫於太祖。明年禘於㣥
廟。自爾已後。五年再殷。一祫一禘。漢魏故事。貞觀實錄。並
用此禮。又按禮緯及魯禮禘祫注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所謂五年而再殷祭也。又按白虎通及五經通義許慎異
議何休春秋賀循祭議。並云三年一禘。何也。以為三年一
閏。天道小備。五年再閏。天道大備故也。此則五年再殷。通
計其數。一祫一禘。迭相乘矣。今太廟禘祫。各自數年。兩歧
俱下。不相通計。或比年頻合。或同歲再序。或一禘之後。併
為再祫。或五年之內。驟有三殷。法天象閏之期。既違其度。
五歲再殷之制。數又不同。求之禮文。頗為乖失。說者或云。
禘祫二禮。大小不侔。祭名有殊。年數相去。祫以三紀。抵丸
而合。禘以五斷。至十而周。有茲參差。難為通計。竊以三祫
五禘之說。本出禮緯。五歲再殷之數。同在其篇。會通二文。
非相詭也。蓋以禘後置祫。二周有半。數以全數。謂之三年。
一閏只用三十二月也。其禘祫異稱。各隨四時。秋冬為祫。
春夏為禘。祭名雖異。為殷則同。譬如礿祠烝嘗。其體一也。
鄭元謂祫大禘小。傳或謂祫小禘大。肆陳之閒。或有增減。
通計之義。初無異同。蓋象天之法。相傳久矣。惟晉代陳舒
有三年一殷之議。自五年八年又十一十四。尋其議文所
引。亦以象閏。五年一禘。又奚所施。矛盾之說。固難憑也。夫
以法天之度。既有指歸。稽古之禮。若茲昭著。禘祫二祭。通
計明矣。今請以開元二十七年巳卯四月禘。至辛巳年十
月祫。至甲申年四月又禘。至丙戌年十月又祫。至巳丑年
四月又禘。至辛卯年十月又祫。自此五年再殷。周而復始。
又禘祫之說。非唯一家。五歲再殷之文。既相師矣。法天象
閏之理。大抵亦同。而禘後置祫。或近或遠。盈縮之度。有二
法焉。鄭元宗高堂。則先三而後二。徐邈之義。則先二而後
三。謹按鄭氏所注先三之法。約三祫五禘之文。存三歲五
年之位。以為甲年既禘。丁年當祫。巳年又禘。壬年又祫。甲
年又禘。丁年又祫。周而復始。以此相承。祫後去禘。十有八
月而近。禘後去祫。三十二月而遙。分析不均。粗於算矣。假
如攻乎異端。置祫於秋。則三十九月為前。二十一月為後。
雖小有愈。其間尚偏。竊據本文。皆云象閏。二閏相去。則平
分矣。兩殷之序。何不等耶。且又三年之言。本舉全數。二周
有半。實准三年。於此置祫。不違文矣。何必拘滯。隔三正乎。
蓋千慮一失。通儒之蔽也。徐氏之議。有異於是。研覈周審。
最為可憑。以為二禘相去。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
若甲年夏禘。丙年冬祫。巳年夏禘。辛年冬祫。有象閏法。毫
釐不偏。三年一祫之文。既無乖越。五歲再殷之制。疎數又
均。校之諸儒。義實長矣。今請依據。以定二殷。豫推祭月。周
而復始。
** 李師道私廟議(元和二年六月太常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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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師古雖是師道親兄。師古身存之日。先未祔廟。今廟
因師道而立。即師道便合是百世不遷之宗。謹按封爵令。
傳襲之制。皆子孫以下相繼。並無兄弟相繼為後之文。則
明師古神主不合入師道之廟。若師古男自有四品三品
官。兼有封爵。准開元禮。合待三年喪終。禮祭畢後。別立廟
宇。設師古神主座。行祔祭之禮。自承宗祀。庶合禮經。
** 憲宗聖神章武孝皇帝諡議(元和十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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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崇高以配天。廣大以法地。章明以象日月。誠信以合
四時。謂之令王。諡以全德。所以名盛烈。昭至公。堯舜禹湯
文武成康是也。伏惟大行皇帝由疏封以繼明。自前星而
受命。以四海為養。以萬乘問安。稽古古法天。自家刑國。穆
穆峻德。煌煌大明。煥乎人神。塞乎天地。國家天寶之季。宿
兵中原。強侯專地。往往而有。號令不一。朝廷包羞。元和燀
威。霆擊篲掃。戡夏翦蜀。擒潞殄吳。夷蔡取齊。朝滄納定。開
千載之期運。平六葉之梗俗。動也用軒轅之干戈。靜也戢
武王之弓矢。聖神之道。其至矣乎。以無方之能。行不宰之
用。濟天下之務。施天下之仁。夷狄之情偽。遐邇之虛實。揣
其變化。權其後先。屈指前算。若合符契。多士濟濟。任其器
畧。文武俊傑。畢力致用。綱目張而萬化具。斟酌明而百事
宜。委庶務於廟堂之上。壽百姓於循良之府。開直言之路。
庶無蔽聽。(闕)廣大之恩。物無違性。宥恕刑獄。哀惠困窮。省
薄徭賦。尊禮耉老。約已恭儉。推心平明。公卿大夫。任德終
耆。近狎貴寵。畏忌守法。採納㣥正。聽斷精慎。忠直樹立。讒
邪不行。巍巍成功。赫赫在上。春秋左氏傳曰。武有七德。禁
暴戢兵保大定功安人和衆豐財之謂也。殲夷姦宄。災害
訖
息。禁暴也。淮河底定。大赦疵人。戢兵也。歸馬於汝南漢南。
散卒於齊梁淮楚。保大也。封有勞。爵有德。定功也。寬天下
之蠶絲。舉域中之方正。安人也。赦生致之寇虜。爵拒命之
戎將。和衆也。乘輿服御。儉而有制。賜與供給。惠而中節。豐
財也。神武不殺之德。其若是焉。不登軒年。不享舜壽。百姓
思慕。如喪考妣。同軌畢至。昭庭有時。敢奉官常。尊名稱德。
謹按諡法。兵禁殘暴曰聖。應變無方曰神。洪度大明曰章。
為人除害曰武。慈惠愛親曰孝。戮鯨鯢而清四海。不曰聖
乎。裁造作而刑一德。不曰神乎。洞明哲而貞百度。不曰章
乎。推仁義而服萬物。不曰武乎。戴尊親而諧五典。不曰孝
乎。書曰。惟天聰明。惟聖時憲。法也敏也。謹酌之諡法。質諸
六經。謹上尊諡曰聖神章武孝皇帝。廟號憲宗。謹議。
** 穆宗睿聖文惠孝皇帝諡議(長慶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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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祐議曰。夫垂天人之盛美。庖犧建其極。含昊穹之正氣。
金天侔其稱。仁聖或異。號諡則殊。至於兼包二體。昭宣一
德。有自來矣。我今因之。爰徵克類。以騰茂實。伏惟大行皇
帝睿鑒通微。神智周物。平由藩邸。式踐儲闈。誕膺眷命。用
建皇極。纘承丕緒。克紹洪勳。允釐帝載。光被王度。以易簡
凝庶績。以仁和壽蒸人。明遂事而虛受。進昌言而不咈。清
廟嚴薦。中壼問安。彰愛以誠。因心則著。永言恭默。思致雍
熙。敷祐庶氓。宗承古訓。徵特牲之盛禮。蘊祈穀之至誠。親
率公卿。祇奉郊祀。爰舁大輅。俯及端門。休祥告應。非烟在
上。輪囷五色。迴復半空。六轡時按。百辟稱賀。迨圜丘展敬。
天感樂和。柴燎告終。人神胥悅。於是雷雨作解。惠及萬方。
布乘春之煦育。行惟新之頒賜。詳延莊彥。敷納正辭。納哀
敬之書。用寬大之典。鮐背是恤。虐繆斯平。優賚困窮。矜蠲
逋賦。三光增耀。㣥物昭蘇。葳蕤汪濊之澤。不可得而名也。
東寇猖狂。在浚為畔。有征之日。殲厥渠魁。此所謂王者之
師。不戰而克也。昆夷恃衆。崆峒騁武。亟為邊患。時漸睿謨。
煩戊巳之戍。勞癸庚之修。自我新命。咸歸舊封。款敂旁午。
求成修好。俯從坎血之懇。猥加築館之榮。弓矢載櫜。亭障
罷警。倚成輔弼。清一區宇。無私之覆既均。不宰之功遽化。
矧乃優游乎文史之內。精窮乎草隸之源。崇杖席而選文
儒。設官司而尊侍從。所以講求為務。聽納居多。遵三代之
盛猷。垂億載之休烈。雖疾留聖體。而慮發宸衷。每求衣夙
興。太陽但出。沒金是請。方事撝謙。憑玉俄聞。奄承末命。年
冀踰於堯舜。時忽從於軒鼎。六龍飛蓋以上昇。萬姓號天
而靡及。今因山既卜。同軌將臻。爰究德威。式循典禮。周書
曰。睿作聖。又前儒(闕)睿聖也。謹按諡曰。敬禮祀享。施為於
人。皆曰聖。大行皇帝虔恭郊廟。軫志黎元。教尚不嚴。化行
無眹。不為聖歟。又慈惠愛人。道德博聞。皆曰文。赦三就之
刑。採百氏之奧。仁恕育物。寬明致理。不為文歟。又慈仁好
與。柔質虛受。皆曰惠。溥錫貧窶。哀及鰥寡。開延納之路。容
讜直之言。不為惠歟。又曰。秉德不回。慈惠愛親。皆曰孝。文
以繼明。聖資統御。服勤不替。就養無方。不為孝歟。考古諡
而符德教。請上尊諡曰睿聖文惠孝皇帝。廟號曰穆宗。謹
議。
** 韓皋祔廟議(寶歷二年七月太常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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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奉四月二十八日勅。前同州朝邑縣尉韓約進狀。請祔
亡父故金紫光祿大夫守尚書左僕射贈太子太保皋神
主。付禮院議定聞奏者。謹按禮經。諸侯二品以上祠四廟。
五品以上祠三廟。今據韓皋祖休。先已立先祖廟三室。今
子孫見繼。昭穆享祭。皋父滉是眾子。官至二品。身歿後長
子㣥官至國子監司業。已別立禰廟。祔滉神主入廟。今子
孫承襲。自為一宗。皋是滉次子。官雖一品。身歿無升祔廟
文。伏惟禮記云。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若皋
子約官至五品清資。即合別置禰廟。祔皋神主。自列昭穆。
庶合禮經。
** 請復庾威等官議(太和元年三月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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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者必原其情。議事者必究其本。庾威均稅之法。情實
擾人。顧其施為。必有工拙。工者何也。富戶業廣。以資自庇。
產多稅薄。歸於羸弱。威能盡簡。并包者加籍取均。困窮者
蠲減取濟。稅既頓異。法亦稍嚴。事歸平一。人無寃訴。此所
以威之工也。其拙何也。五縣土廣人姧。徵簿書即隱占居
多。簡田苗即驚擾為慮。散亂村野。胥徒千人。雖成功於已
事之時。而受獘於作法之始。豈無他術。用以周知。竟此紛
紜。斯所以威之拙也。大凡為郡。止於四過。一者私加公稅。
二者逃失黎甿。三者虐害平人。四者富潤私室。庾威改張
稅額。賦不加徵。聯[緜]歉灾。人悉安業。刑甚峻而下無屈。祿
不厚而賞無濫。顧茲四者。威無一焉。而以擾人均稅。投荒
黜遠。是使循常守故者得以稱功。革獘去姧者坐以招譴。
誰能自苦。納諸刑名。勸沮之風。於斯何在。官職黜削。本自
庾威。罪既無名。官吏所宜牽復。臺司所勘定稅本。謂有害
於人。事既無私。理當免復。若因其案驗。舉察細微。以法吏
合寘科條。在衆議須明本未。郡人遠訴。益表事情。幸遇聖
明。合從昭雪。
** 修宗廟議(光啟三年二月太常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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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新宮災三日哭傳曰。新宮宣公廟也。三日哭禮也。
按國史開元五年正月二日。太廟四室摧毀。時神主皆存。
迎奉於太極殿安置。元宗素服避正殿。寶應元年。肅宗還
京師。以宗廟為賊所焚。於光順門外設次。向廟哭。歷檢故
事。不見百官奉慰之儀。然上既素服避殿。百官奉慰。亦合
情禮。竊循故事。比附參詳。恐須宗正寺具宗廟焚毀及神
主失墜事由申奏。皇帝素服避殿。受慰訖。輟朝三日。下詔
委少府監擇日依禮新造列聖神主。如此方似合宜。伏緣
採栗須十一月。漸恐遲晚。
** 請依李琪朔望奏對議(天成元年七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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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令五日內殿起居。慮百司有事論奏。中外或為擁隔。至
於朔望入閣。亦是朝廷舊儀。李琪自領憲綱。每循故事。備
官條奏。頗叶國章。望依所奏。
** 覆奏盧文紀請御書殿最臣寮議(天成元年十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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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文紀踐履清華。昭彰問望。行巳每聞於端慤。操心動絕
於阿私。以為將聳効官。莫先較考。欲明書於殿最。冀顯示
於勸懲。況將相兩途。尤為重委。慮無報國。最要聞天。欲迂
宸毫。親書常課。誠有塵於聖德。亦是責以佐君。直道不欺。
忠規可尚。至於所陳黜陟。並叶規繩。以此責成。庶求良吏。
事無疑礙。理可施行。
** 私齋不得廢大祀議(清泰元年五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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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太常禮院申。明宗聖德和武欽孝皇帝今月二十日祔
廟。太尉合差宰臣攝行。緣馮道在假。李愚十八日私忌在
致齋內。今劉昫又奏見判三司事煩。請免祀事。今與禮官
參酌。諸私忌日。遇大朝會入閤宣詔。尚赴朝參。今祔饗事
大。忌屬私齋日。請比大朝會宣召例。差李愚行事。
** 請定旌表門閭式議(天福四年七月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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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倫義居七世。準勅旌表門閭。先有鄧州義門王仲昭
六代同居。其旌表有廳事步欄。前列屏樹烏頭。正門閥閱
一丈二尺。二柱相去一丈。柱端安瓦桶墨染。號為烏頭。築
雙闕一丈。在烏頭之南三丈七尺。夾街十有五步。槐柳成
列。今舉此為例。則令式不該。
** 封母加太字議(乾祐元年尚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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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詳前後勅條。凡母皆太字。存歿並同。此即是父歿母存。
即敘封進封內加太字。母歿追封。亦加太字。故云存歿並
同。若是父在。據勅格無載為母加太字處。若以妻近。勅因
子貴與父命官。父自有官。則妻從夫品。可以封妻。父在不
合以其子加母太字。若雖有因子之官。其品尚卑未得廕。
妻亦不合用子廕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