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論疏
大智度論疏
見。非障礙故無對。離二縛故無漏。為相可遷故有為
假因藉緣而起故曰因緣生。是有為法故。三世攝軆
非色故□□名攝。墮在法入名外入攝。以慧證之。名
為慧軆。非見或故。不為治斷。名非斷見。非脩或□不
可斷。增進明□。名為脩法。軆是無漏。名無□法。從見
道生。名為是果。能得無學。□為有果。軆非色故。不可
逼裂。名非受□。是心數法。□四大造。有涅槃上法。名
有上法。不隨二有。名□有。是心數法故。是相應因。二
善分攝七覺分者。喜覺是受陰攝。餘六是行陰攝。七
覺攝三不盡。故言分也。餘者文顯。
釋正道中有二。初□八道軆相。二是八道有二分巳
下。以三行攝性分別。前中有二。初略指上釋。二正語
巳下廣明□種。言除四種耶命攝口業者下。五種耶
命中。初一身業攝。後四口業攝。皆是貪心可起。故若。
耶命。自餘瞋癡所起身業。名為耶業。瞋癡可起□□。
名為耶語。今欲解正語。恐有相濫。故光甄除。□除貪
心可起口。四耶命。以無漏智慧除。捨離餘耶業者。謂
捨離瞋癡可起口四耶語。故名正□。業者亦除貪心
可起身□耶命。捨離瞋□□身三耶業。故名正業。□
無漏□□捨離□□五種耶命。故名正命。問曰。見道
不斷□□□□因。得有正語等也。解云。今斷因等起
□故。□□□種耶命者。依十住毗婆沙云。一者矯異。
二者自親。三者激動。四者抑揚。五因利求利。亦初一
身業。後四口業。第一第五與此相似。餘三不同。自親
者。□與他人作其親眷。激動者。導他好物。現巳貪相。
抑揚者。說他慳事。彰巳是聖。
三行分別中。三種為定
分者。念定精進是。二種慧分者。正見正思惟是。問曰。
餘論明精進是觀。上七覺中。復名為發□故。此中是
定門攝。解□精進有其二義。一就其相。二明能䇿。若
就其相。體是動發。判屬□門。此中據䇿。䇿定近故。在
定分收。分別戒中。□一善分攝。三正者是色陰善分
也。攝之不盡。故言分也。餘門可解。
言是三十七品初禪地具有者。自下約禪地分別。未
到地三十六者。以方便傾危。□故無喜。第二禪中亦
三十六者。以正行是覺數故。□餘無可解。問曰。三無
色定中。云何得有正見等四。解言。若據位判。八正是
見道。三無色不發見道。定亦應無。今就行道。故得有
也。有頂之中二十二者。除七覺八正。良由覺道是無
漏故。有頂地無。問曰。四無色不觀下地之色。當地復
無其色。非想地中云何得有身念處也。解云。若依法
勝。四□非想亦無身念處。今解非想雖不得觀下地
有漏。得觀四禪比智品邊無漏也。問曰。觀法云何。答
曰。論身念處。有其二種。一者別觀不淨。二是諦觀方
便。今言非想有者。乃是諦含身境。前於有□。非是別
觀不淨。上言方便者。非是諦外別□□位判念處。非
是理觀根本。故名方便。□□□有身念處者。何故無
其正語業戒。答曰。□念無。就觀境為言。境通上下。故
得遙觀。下地無漏是□。或據當地防非故。地法無也。
欲界非想。若據□□次第。亦無二十二種。以燸等四
心要依六禪而發故。□復欲界非想。不得正懃如意
及以根力。今言有者。亦就行道。若依雜心。欲界無定。
不得有如意等。依尊者瞿沙。欲界有定。論主與瞿沙
同故。有如意等。七覺八正是無漏故。不在欲界。此與
雜心一同。故彼脩多羅品言。二禪三十六。未來亦復
然。三四及中間。是悉三十五。初禪說□□。無色三十
二。最上二十二。欲界亦復然。是為聲聞法中者。總以
結之。
自下次就大乘解。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別明觀行。
二辨觀利益。前中有五。初有念處正懃及以如意。
一段合釋。下四別解。故有五門。前中有二。初□釋處。
二類釋正懃如意之義。前中別釋四念處。即為四段。
就身念處中有二。初廣釋內身觀。二類二身。前中有
二。初廣辨觀行。二菩薩如是觀身實相□下。并觀行
利益。前中有三。初作無常等五行之觀。二菩薩觀身
如是知非我身相下。轉入三空門觀。三知身無作無
作者下。轉入無生門觀。前中有五。初明無常苦觀。二
不淨無漏下明不淨觀。三先世受有漏業因緣下。明
無我觀及無常觀。四是身相身中不可得下。明其空
觀。五八萬戶虫下重明苦觀。第三觀中。言二世因緣
以成身事者。先世煩惱業為因。今世父母為緣。就無
生觀門中。言知身無作者。明從本推末遣之。但從諸
法因緣□生者。是現在成身因緣。是諸因緣作是□
□者。明是身從緣而生。顯非真實。言亦從虗妄顛倒
故者。是現在成身因緣。亦從過去煩惱故□。是因緣
中亦無因緣相者。是現在成身因緣中。亦無過去煩
惱與業。能成現在成身因緣也。是因緣生□□生相
者。是現在因緣所生身相。亦不可得。
就受念處中有二。初問後釋。釋中有二。初廣明內受。
後類釋二受。前中有二。初正明觀行。二如是知下結
觀利益。前中有三。初作無常等三行觀。二觀是三世
諸受巳下。轉入三空門觀。三亦觀諸生滅□下。轉入
無生門觀。結觀利益中。言心不受者不受苦。不著者
不著樂。不依正者不依正不苦不樂也。
就釋心念處中有二。初問後釋。釋中有二。初釋內觀。
二類二心。前中有二。初廣辨觀行。二以是心清淨下。
結觀之利益。前中有二。初作無常三行觀。二知心相
無生巳下。轉入無生觀。結觀利益中。云以是□清淨
□不□客煩惱可染者。明心軆離染不為諸或可纏
也。問曰。煩惱與心俱有。何以名客。答曰。心通三性。無
時不有。名主煩惱。唯通二性。善中則無。蹔來可遣□。
名為客也。餘文相顯。學者自思。
就法念處中有二。初問後釋。釋中有二。初廣釋內法。
後類釋餘二。前中分兩。初明別相觀。二如是觀時巳
下總結觀成。前中有二。初作三空內觀。二無作故不
見法。若生若滅下轉入無生觀。
就釋五根中有二。初略列觀脩二門。二別解二門。於
中有二。初廣釋脩行五根。二菩薩得是五根善知眾
生根巳下釋前觀門。前中別解五根。即為五段。一一
之中各三。初舉次釋後結。依大集經。菩薩脩行五根
有七番。諸法無行唯有一番。言以信□首善住持戒
者。是戒不壞淨。若依成實。以戒為境。能信戒不壞名
淨。若依雜心。無漏之戒不可□□□不壞。淨非是壞。
境界生信。今論主與雜心同。一□□依業果報者。此
是信佛不壞。明如來依無漏業。□得果報也。離諸耶
見者。不依外道苦行耶見。如□□竟之果。更不信餘
語。但受佛法者。是法不壞淨。言眾僧住實道中者。是
信僧不壞。解定根中。言善知可緣者。善知有五種緣。
一名緣。二義緣。三心相緣。四舉相緣。五捨相緣。於此
五種。分別了達。名為善知。於五退沒。名之壞緣。乃至
慧根文相易解。菩薩得是五根善知眾生根者。自下
次釋前觀內。於中有十五句。初知三善三不善根。二
知欲墮惡道巳下。明知一道眾生根。三知利鈍眾生
根。四知三品眾生根。五知罪福眾生根。六知逆順眾
生根。七知三界眾生根。八知厚薄眾生根。九知三聚
眾生根。十知輕重眾生根。十一知六度六弊眾生根。
十二知有畏無畏根。十三知慢無慢根。十四知耶正
二道。十五知退不退根。□守是不退。不守根是退。亦
可守根者是念。不守□者非念。又守根者是定。不守
根者非定。十六知三乘眾生根。
菩薩行是五根下次明五力。於中有二。初則約法。第
二對人。依大集經解五力。有十一番。今此至略。
就釋七覺中有二。初略釋名義。後問答廣釋。前中有
二。初牒後釋。釋中依大集經云。解七覺義。有其三番。
今解七覺。正是諸法無行經言。不入三界者。觀三界
軆空。不同凡夫。破壞法界相者。觀法軆空。不同二乘。
彼經直云不取三界相。善壞三界相故。則似以後釋。
前二句無別。問答廣明中有二。初略指四覺。後廣明
三。文相易知。
就八正中有二。初牒後釋。釋中分二。初指前類釋。二
廣釋後四。釋中即為四段。
就解正思惟中有三。初舉
次釋後結。釋中有二。初廣舉耶顯正。二菩薩信如是
正思惟下明□相正行。前中有二。初略明耶正二行。
二何以故下釋耶正之義。前中言思惟涅槃思惟佛
皆是耶思惟者。愛佛愛菩提行。此名正思惟。若依十
地經四地道品。今解正思惟。則似八地巳上。如上解
五力。亦云得無生法忍。如下復云入菩薩位。大意難
定也。若依大集經廣解。諸法無行經略明。今此文中
與無行經大同。
解正語中有二。初舉後釋。釋中有二。初則義釋。第二
引經。前中有二。初明菩薩知諸語皆定。二是菩薩行
正語巳下明能為正說。
就正業中有三。初舉次釋後結。釋中有三。初略釋正
業。二問答破執顯於正業。三諸菩薩入一切諸業巳
下。明耶正平等以為正業。就第二破執中有四問答。
初一問答破小乘執明其業空。次三問三破外道執
明業無定。此三問答展轉破執。前中初問後答。問中
依中論破去來品有二十五偈。彼中問曰。世間眼見
三時有作。巳去未去去時。以有作故。當知有諸法。此
中問意。與彼大同。答中明諸業軆空。無三差別。故約
三時明其無業。故彼論言。答曰。巳去無有去。未去亦
無去。離巳去未去。去時亦無去。長行釋言。巳去無有
去。巳去故。若離去有去業。是事不然。未去亦無去。未
有去法故。去時名半去半未去。不離巳去未去故。第
二問答中。問意與中論一種。故彼文言。問曰。動處則
有去。此中有去時。非巳去未去。是故去時去。長行釋
言。隨有作業處。是中應有去。眼見去眼時中有作業。
巳去中作業巳滅。未去中未有作業故。是故當去時
有去。一答中除去業。今去處不可得。依中論。離去□
去時不可得。去法當此去業。去時當此去□。□彼偈
言。云何於去時。而當有去法。若離於□□。去時不可
得。長行釋言。去時有去是事。□□□以故。離法去時
不可得。今言若除去業。今去處可得者。是彼第二復
次若離去法有去時者。應去時有去。如器中有菓。答
第二中。言一時有二去業者。道理解義。處不自處。藉
業以辨。則處無定定。業不自業。藉處以辨。則業無定
定。但因緣和合。假名為處。假名為業。然外人計意。處
之與業。各有自性。然處不自處。有一去業成。去處有
一去業在者。處中去。故云有二去業。中論亦云。一者
因去時有去。二者去時中有去。但業不自業。由□□
□。既有三業。即有二者。若有二者。一人去時□□□
人去也。答曰。除去業去者。不可得者。依中□□復次
答。今略引初一復次。故彼文言。若離於去□去法不
可得。以無去法故。何得有去者。是名實智慧。即是正
業者。似當正業之體是實智慧。又依實慧可起之業。
而不見耶正。方名正業。若當見有耶正。皆名為耶。不
造者不造耶業。不作者不作正業。餘文可解。
釋正命中有三。初舉次釋後結。釋中有二。初對緣彰
淨命。二住不戲論智中巳下就實彰淨命。上來道品
是尅滅之行。
論第二十
自下三三昧是行所入門。四禪無色是行之所依。四
無量下是起行方便。又復分三。初明道品。明涅槃勝
行。行成要由門入。是故第二明三三昧為涅槃之門。
門不自開。由道品勝行。勝行成立。要須方便。是故第
三四禪以下訖於九相有八種行法。明勝行方便助
開門法。此三及四。並論自稱□。言空三昧者。此之三
種名字不同。或云三三昧。□言三解脫門。或言三空
門。
言三昧者。西域正音。此地往飜名善心。心性相續
故。婆沙論云。問曰。何故名三昧。答曰。□三事故。名為
三昧。一者以正。二者以攝。三以相續。言正者。無始巳
來煩惱惡行耶見顛倒。令心心數法嬈濁。所以令其
正直者。皆是三昧力故。言其攝者。無始巳來心心數
法。散亂於聲香味觸法中。所以攝令不散。安住處中
者。皆是三昧力故。言相續者。心心數法生三種心。次
第相生。以能捨二種心。但令善心相續者。皆是三昧
力故。具此三義。故名三昧。三昧不同。有其三種。謂空
無相無作。言其空者。五陰離我我所。名之為空。空觀
之智相應靜定。離亂調直。具上三義。名為三昧。言無
相者。緣離十法。男女等相皆無所有故。名無相。三昧
同前。無作者。於三有因果。更不□作。故名無作。三昧
同前。此並約小乘而釋。若就大乘。諸法體如。名之為
空。空無體狀。名為無相。以無相故。更無願求。稱為無
作。此則心境合目。空無相等是境。言三昧者是心。言
三空門者。即上無我我所。名之為空。當體以空為門。
故名空門。言無相者。無男女等十法。名為無相。即以
無相為門。故名無相門。言無作者。□後不悕。名為無
作。即以無作為門。故名無作門。
言三解脫門者。無餘
涅槃是真解脫。即此三法能通慧行。達證涅槃。故言
三解脫門。所以名門者。欲明此之三法有通生之義。
故言門也。依名釋義既爾。次辨得名不同。若言三昧
者。此舉境別法。故從境立名。若如此制名者。此之三
門。以定為性。將前境差別。以列定名也。又依婆沙論。
空三昧以對治彰名。以對治我見故。言無相者。從境
受名。以離十相故。言無願者。從期心得名。以於三有
因果。更不願求故。若言三解脫門者。解脫者此是其
果。其空無相等是因。故言因果合目。若如制名者。即
取三境中定慧之性。以為三門。不取前境二法。何以
如此者。此以三法為因。故不取也。亦可言空等三門
能通解脫。將解脫以別三門。即是從果立名。若言空
等三門者。即是當體得名。若爾即以三境為門。若總
言三空門者。是乃從初立目。語其三法實體皆空。伹
初者彰空。餘二別目。若言此三三昧皆以智慧為體
性者。得名復異。若言三三昧如此總名者。是從相應
得名。以將智慧相應三昧。以目三名。若別言空三三
昧無相無作三昧者。是從相應。五從境也。若言三空
一向從境得名。此以空等三□目慧行故。若總□
三解脫門。一向從果。若別言空解脫門乃至無作解
脫門。即是從果從境得名。以解脫是果。空等是境。用
此以別慧行故。從果從境得名。略解名義。廣解如章。
言四禪者。西域正音。曰禪那。此地往飜名功德藂林。
欲明神通無量諸勝功德。由禪而生。故言功德藂林。
亦言思惟脩。審意籌慮。名曰思惟。增進明白。目之為
脩。今存本稱。故名為禪。禪別不同。有其四種。此則就
數彰名。若言初之二禪名喜俱禪。三名樂俱。四名捨
俱禪者。此就地中別受為目。若言初禪名智定。二禪
名寂定。三禪名身心快樂定。四禪名不苦不樂定者。
欲明初禪覺了境界。義同智慧。故名智定。二禪離於
三識。唯住二識。故名寂定。三禪以彼樂受滿足故。名
身心快樂定。四禪以彼捨受利益故。名不苦不樂定。
□就功能利益。以得名也。廣釋如上禪波羅蜜。
言無量或名四等。若言四等。此從內心彰名。謂齊欲
與樂。等心拔苦。若言無量從境得名。謂緣無量眾生。
拔苦哀怜等。無量不同。有其四種。謂慈悲喜捨。哀怜
與樂為慈。惻愴拔苦稱悲。慶物除垢名喜。怨親齊觀
為捨。廣釋如章。
四無色定者。厭色觀識名無色定。
八背捨者。一者內有色外觀色。二者內無色外觀色。
三者淨背捨身作證。四者空處。五識處。六無所有處。
七非想非非想處。八滅受想定。此八是名數也。初言
內有色外觀色者。初習不淨。觀道未強。不能壞減內
色。但觀外相死尸膖脹不淨。故言內有色外觀色。第
二內無色相外觀色者。習行稍久。觀道增強。故能於
自身作亡滅色相。亦觀外色死尸不淨。故言內無色
相外觀色。此之二行。俱□不淨貪欲之過。此以不淨
□□。故言背捨也。第三淨背捨者。青黃赤白可愛色
等。名之為淨。觀此淨色。以除欲過。故雜心言。又欲自
觀知所堪能。作是念。以不淨觀。不起煩惱。未足為奇。
淨觀不起。乃為奇特。此以淨背不淨。故言背捨。離過
行成。遍身受樂。故言身作證。言空處者。厭色煩籠。悕
於無色。名之為空。空是生觀之所。故名為處。得上棄
下。名為背捨。空境甚多。多緣則煩惱。厭境存心。故名
為識。以識多故。令心勞亂。未若心境俱亡。名無所有。
以心境麤想不復現行。外道之人謂無心行。佛法往
聖猶有細慮。今內外合說。故言非有想非無想處。此
皆以上背下。以細背麤。咸言背捨也。言滅受想者。以
受想二數。勞亂中強。生或之本。以方便息之令不現
行。故言滅受想。理實如□非一切心法。此二□故。言
滅受想也。此以離於心過。以無心背有心。□背捨也。
略釋名義。廣解如章。
八勝處者。能勝前緣。故名勝處。勝處不同。有其八種。
一者內有色相外觀少。若好若醜。是色勝見。是名初
勝處。二者內有色相外觀色多。若好若醜。是色勝知
勝見。是第二勝處。第三第四亦如是。但以內無色相
外觀色相。以為異也。後四亦內無色相外觀諸色。青
黃赤白。是為八也。前四勝處。是初二背捨。後四勝處。
是第二淨背捨也。此以觀行漸勝於前也。此依離心
此論。若依成實。勝處是劣。背捨最勝也。
九次第定者。謂初禪第一。終至滅定第九。九定相入。
不合餘心間離。名次第定也。
十一切處者。無間普周。名一切處。謂青黃赤白地水
火風空識二處。此是十數。前四是所造之色。中四是
能造之本。後二皆當地觀空識也。此猶是八背捨中。
三背捨也。前八是中背捨。後二是空識二背捨也。廣
釋如章。
論釋之中文別有二。初一問答總辨教起次第。第二
別解經文。前中有二。初問後答。問中言。八種法者。始
從三空。終訖十一初處。有八種法也。答中有三復次。
初對果辨次第。第二復次對道品明次第。第三復次
對實觀辨次第。前中言三十七品是趣涅槃道涅槃
城有三門者。然道品三空就行無別。今欲階降。故彰
遠近。以道品名中是道故遠。三空名中是門故近也。
第二復次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法中。言依何地何
方便者。此兩句問。當依色無色界諸禪定者。答所依
地。於四無量下。答所依方便。十一切處亦如是下。從
後向前。逆說□□。明九次第定。言慈觀眾生皆樂悲
觀眾生皆□者。理實言之。慈悲二心齊應觀苦。俱應
見樂□故然者。如慈心初見眾生受苦。後心願與其
樂。前後二心苦樂俱觀。悲心亦爾。初心見眾生受苦。
後心興悲拔之離苦。離苦之時。亦見受樂。實前後一
心苦樂俱見。今言慈心見樂者。從後心彰名。慈心觀
苦。從初心受稱。此為差別。慈悲二心別也。據實言之。
慈悲二心盡能與樂。並皆拔苦。故地論中慈悲二心
同拔三苦。慈拔苦苦壞苦。悲拔行苦。故知同觀苦也。
又依地持。前三無量同是樂想攝。故知同觀樂也。問
曰。慈心見樂。喜心見喜。此之二心。竟有何異而分二
也。答曰。更無別義。但麤細勝劣為異。樂者不如。喜是
其勝。樂是初益。未能廣普。喜者後利。下論更明第三
復次。文顯易知。
就別釋經中有六。初釋三昧。二解四禪。三明無量。四
辨無色。五釋背捨勝處一切處。六解九次第定。
就三昧中有二。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釋後結。前中
分二。初廣釋三門。第二問答會通聖教。前中復二。初
就小乘釋三空門。第二復次有二種空義巳下。就大
乘解三空。前中有三。初釋三空觀行。二問曰是三種
是智慧巳下總辨名字癈立。三是空無相是空性巳
下攝性分別。前中復三。初明空門。二知是無我我所
巳下別明無相門。三無作者巳下別明無作門。
就空門中分二。初諸法緣和無性。第二復次指同上
釋。言空門如忍智品中說者。然此經中無別忍智品
名。指上歎菩薩德得諸三昧巳得等忍及大忍成就
中釋。即名忍智品也。如讚菩薩品須菩提品。雖不落
九十品例。而得名品也。
釋無相門中有二。初釋後結。釋中有二。初明眾生取
相起過。二我今當觀巳下正觀無相。於中分二。初就
理明無相。第二問答破執顯無□。前中分二。初明無
我故無相。第二復次巳下明假有故無相。前中有三。
初略明無相。二何以故巳下釋無相。三以是故下結。
第二復次明假有之中有三。初明六大假有非實。二
若六種是界巳下縱情破執。三亦於地種中無男女
下順結明無相。前中言四大造色圍虗空者。若依成
實。圍無為虗空。依雜心論。六界成生。是有為虗空。言
於空六種中者。謂四大空識。名為六種。此中無相。故
名為空。第三順結明無相中分二。初法後喻。
就第二破執之中有二。初則義釋。後引偈證說。前中
分兩。初明破執顯無相。第二但二世因緣巳下明起
執因緣。前中分二。初別破一異二執。二若一若異中
求身不得下總結明無相。前中有二。初破其異。後破
於一。前中復兩。初外又立計計有身相。二答曰巳下隨
執廣破。前立計中。雖神無有別者。謂神我之身無□。
即身分別。有男女之異。謂約形相。有男女異也。是身
不得離身分者。身分謂頭足腹脊等。身者謂神我微
細總分之身。外人立意。執神我之身。及以頭足身分。
雖非寘然是一。然非條異。故不得相離。言如見身分
者。如見頭足等身也。足知有分法名為身者。謂微細
總分之身。即是神我之身也。言足等身分異身者。此
是別分之身。異總分之身也。外人執意。有一神我微
細總分之身。遍在別分身中也。身即是男女相者。此
是別分之身。即是男女形相也。
破中有二。初指前巳說。二今當重說巳下隨執廣破。
前中云神先破身相亦壞者。如上檀度之中破施者。
受者不可得中說也。就廣破之中有二。初作兩問定
其所執。二若諸分中具足有身分下正破外執。前中
言若有是有分名為身者。謂有有分之□。名為總分
神我之身也。此牒所立。為各各分中具足有者。問言
為總分之身在別分身中。頭中宛然具足有總分之
身。乃至足手之中亦皆然也。為身分分在諸分中者。
問意為有分頭還在別分身頭中。乃至於足亦皆然
也。破中。若諸分中具足有身者頭中應有脚者。既總
分之身遍別分。頭中理宜有脚。若頭有足。理所不然。
故以破之。若別分頭中有總分之頭。別分之頭得是
其頭。別分頭中既有總分之足。別分之頭應名為足。
既不名足。故知別分之中。不得具足有總分身也。若
身分分在諸分中。是身與分無有異者。爾為神我之
身。應須寘然是一。若還隨諸□有頭足之殊者。是則
與別分之身。何差別也。若無差別。同無常滅壞也。進
退二途理無歸趣。故知執有神我。謂身有相。妄說而
談也。
就破一之中有二。初外立計。後內破之。破中有三。初
以顛倒門破。二又身分多有分二者下多少不同門
破。三復次因無故果無下違世因果門破。前中言若
足等身分與有分不異頭則是足者。此謂別分身頭
即是別分身足。所以如此。若總分之身頭足差別。即
是無常差別之法。與別分之身無異。若當有分之身
無差別故。與別分之身合時。頭則是足。良由別分
之身不與總分合時。則有頭足之別。今以別分之身。
與總分之身寘然是一。更無頭足之異。是故說言頭
即是足也。又復總分之足。在別分頭中。既寘然是一。
故頭即足也。問曰。上言頭中有足。此言是足。有何差
別。答言。上破異計。故言頭中有足。此破即計。言頭即是
足。是為異也。若依百論。外人救云。身分有分不異。而
身分中諸分自異。故頭恒非足。論師破云。若諸分自
異者。但有諸分。更無有分為身。然後外人救云。多因
現一果。以諸分等多因。成一有分之果。明知有身。論
師破云。因既是多。果不應一。正當此中第二復。次不
應多作一一作多等。又外人救云。汝破有分。不破身
分。既有身分之因。還有有分之果。今破云。因無故果
無。非果無故因無者。先立道理。若因果異體。得以因
無類果無。非以果無類因無。今汝因果既一。則應以
果無類因無。我巳破果。故知因亦自破也。又復更解。
如世間緣成因果。因果別異。但自有果。必有其因。有
因未必有果。如似棟梁譬等是因。屋是棟梁等果。但
有其屋。必有棟梁。自有棟梁。未必有屋。汝家立義。因
果是一。無果之時。亦應無因。何以然者。以汝立義。因
果是一故。若無果之時。猶有因在。此便是因果不一
何得說言因果是一。此並舊釋。今更解者。將明無其
有分之果。先立道理。但因先果後。後以因無類果無。
非果先因後故。非以果無證因無。此立理訖。
身分與
有分不異下。正明返詰以破之。言應果無故因無者。
今求有分之果既無。便是果無故因無也。何以故下
釋因果一故者。若因果是異。果無因仍在。因果既一。
果無因亦無。以其是一故也。
言若一若異中求身不可得者。自下總結明無相。於
中分二。初結一異明無相。二若有男女巳下就即離
明無相。餘文易解。言如是等諸相如先所說此中應
廣說者。如先歎菩薩德中初釋無相三昧中說。
問曰巳下明名字癈立。於中有二問答。初一問答釋三
昧名義。後一問答釋解脫名義。前中初問後答。答中
有二。初釋後結。釋中有三復次。義分為二。前二復次
舉定成慧。後一復次舉智成定。前中分二。初明除鄣
入實。第二復次能為實說。於中言是□異一切世間
者。有漏智慧是世間。無漏智慧是出世間。今明無漏
智慧。欲異世間有漏之慧。故作三昧名說。第三復次
中有二。初則義釋。第二引經。此中偈意唯取能觀空。
名行定人也。又三復次。初明從定發慧。欲異散心中
智。故作三昧名說。第二復次明聖人在定。能得實相。
故作三昧名字。第三復次明三種智慧。能資禪定。不
令退失。故作定名也。釋解脫名義中。初問後答。答中
言此三法涅槃因者。似是有餘涅槃因。亦得望無餘
為因。
言是空無相是定性者。自下攝性分別。於中五門。初
明三昧體性。二辨三昧攝行。三是三解脫門在心□
巳下攝地分別門。四喜根下明根相應門。五□學在
欲界下脩行次第門。前中言是空無相是定性者。以
實言之。三解脫門體是其慧。今言定者。是與慧相應
之定。以名中是三昧故。所以言定性也。言是定相應
心心數法者。定數同時有二十二法。皆名通名三昧。
謂通大地九。除其定數。善大地十。覺觀心王等。言隨
行身業口業者。此是身口無作。有漏是定共。無漏是
道共也。言心不相應諸行者。是四相及得也。總而言
之。有二十九法。總名三昧。色中有一。謂無作色。不相
應有五。四相及得。數有二十二。通中十。善中十。并覺
觀。更帖心王。三昧攝行中。言是空三昧二行。一者觀
五受陰。一相異相無故空。二者觀我我所法。不可得
故無□者。此中解十六行。與雜心論。有同有異。各隨
一義。彼論之中。解有兩番。初番就體。後釋據用。亦可
兩番之中隨義即釋。不必定就體用。此十六行名字。
諸處亦有異同。但知各隨一義。不能煩說。何故道諦
是無作三昧境。有人解言。道諦情中是忻。非不可樂。
行者脩道。為無餘涅槃。故聖人捨入無餘。今就於理。
不就其情。故道為無作三昧境。今所解者。期心不願
於有。名無願門。非是不願於道。故婆沙問曰。若以期
心不願於有。名無願者。期心亦不願聖道。聖道豈是
無願。答曰。非是期心不願於道。但期心不願於陰。而
聖道依陰。期心不願於苦。而聖道依苦。故名無願。何
故然者。重無願三昧。欲入涅槃。故須厭無漏。單無願
三昧。是不壞緣觀。故不須緣道諦作無願也。問曰。單
無願豈不緣道諦。答曰。雖緣道諦。但作道如迹乘。非
為厭也。攝地門中。言無漏性故在九地者。明所依地
後言不繫者明體。言喜樂捨根者。在初二禪。與喜根
相應。在三禪中。與樂根相應。在餘地與捨根相應。初
學在欲界者。藉說力起故。言成就不成就者。有得屬
巳名成就。脩不脩者。增明名脩。如得脩行脩等。如阿
毗曇中廣說者。自餘諸門如婆沙廣說。今略舉五三。
以開覺意。言三昧體者。有其二種。若就行門論體。是
其智慧。何以如此。以十六行觀是慧之功能。非餘心
數之力。若據所依。以定為性。以有二義。故論兩明。若
論相從。同時心數。及不相應無作色等。皆是其體。故
論說言。三昧如王。智慧如大臣。餘者如營從。界者有
漏三界。無漏是不繫。地者。有漏在十一地。無漏在九
地。依身者依三界。□行者如論文解。緣者空三昧。有
漏者緣一切法。無漏者緣苦諦。無願緣三諦。無相緣
滅諦。念處者空空無願。四念處□□法念處。智者空
三昧與四智□。謂法智比智無相智等智。無願與九
智俱。除滅智。無相與四智俱。謂法智比智等智滅智。
根者總而言之。與三根相應。世者。空三昧緣三世及
非世。無願緣三世。無相緣非世。善緣者。空無願緣三。
種。無相緣善。緣繫不繫者。空三昧有漏緣三界繫不
繫。無漏者唯緣三界繫。無願緣三界繫不繫。無相緣
不繫。體是非學非無學。緣者。空三昧有漏者緣三種。
無漏者緣非學非無學。無願緣三種。無相緣非學非
無學。有漏者是脩道行。無漏者是不斷。緣者。空三昧
有漏者。緣三種。無漏者緣見道行脩道行。無相者緣
不斷。空與無願緣名亦緣義。無相三昧唯緣義不緣
名。空三昧有漏者緣自身他身非身。無漏者緣自身
他身。無願緣自身他身。無相緣非身。廣如婆沙。不能
具記。
言復次有二種空者。自下就大乘解三空。於中有三。
初別釋三門觀行。二三解脫門摩訶衍中是一法下
明三昧體性。三阿毗曇義巳下明緣境差別。就前別
釋三門。即為三段。初釋空門。二如是觀空巳下釋無
相門。三若於無相中戲論巳下釋無作門。就解空門中
有三。初舉數列名。二依名廣釋。三以是二空巳下結
觀利益。釋中有二。初釋生空。後解法空。言眾生空如
上說者。如上般若度中辨三種門空門中說也。
就釋
法空中有二。初略釋法空。第二問答破情顯理。前中
分二。初則義釋。謂若色若心有為無為一切諸法性
相皆如。故言空也。第二引經證說。就破執之中有二。
初問後答。□是雜心人問。問中有二。初明立宗。何以故
下釋不空所以。答中分二。初舉空有略辨是非。二何
以故下廣釋是非。就中有二。初釋不空過相。二法空
中亦□法空相下釋法空為實。前中分二。初明不空
無罪福過。二如是等人則不知恩義下舉人結過。解
法空是實之中有二。初明無性故空不壞緣起。二若
法空有性巳下明定空有之失。前中有三。初明法空
無相執之成過。二是法空下明悲心為說。三復次諸
法實相下正明證處絕言。是三解脫門。摩訶衍是一
法者。自下明三昧體性。言一法者。所觀境界唯一諸
法實相。以行因緣故說三者。行之言解。以作解不同
故有三種。異於雜心境界亦三。若依地論。六地之中
明三解脫門。各有三相。如彼論廣說。阿毗曇義中者。
自下明三昧緣境。於中分二。初□小乘。後顯大乘。文
相易解。
問曰巳下。此是第二會通聖教。初問答。答中有三。初
就義說三。第二復次對治故說三。第三復次勸學故
說三。此論如□。若依雜心。正明理數說三。不得多少。
明所觀之境不出四諦。依諦行行則有十六。攝行為
門。為三解脫。二行是空。十行為無願。四行為無相等。
若依地持。亦但明三門。謂彼法有二。所謂有及無有。
言有者。有為無為法相不無。名之為有。妄計我我法。
名為無有。若於有為厭離不求。名無作。若於無為有
欲樂攝受。名為無相。於上有為無為。妄起我我所。故
名為無相有。對此無有。故說空門。三義在此。不得說
多。若依上文及成實論并餘大乘。則無異體。隨事彰
名。且作三番。一展轉破患故說三門。二者為治愛見
故說三種。當於此中第二復次。三者□隨情所好故
說三門。言展轉破患者。眾生無智。於法不達。妄執有
體。為是人故。說諸法體空。雖不玄會。於彼空中。取空
為實。為是人故。說無相門。□聞無相。而不悟入。於此
無相法中。欲有造作。為說無作門。言對治愛見者。謂
我見多者。為說空門。愛行多者。為說無作門。愛見等
者。說無相門。對此三病。故說三門。問曰。若對患不同。
說其三門。空治其見。無作除愛。不得還以上之二門
除等分者。更以無相治愛見等者。何故治三毒門中。
用其不淨治愛。用慈治瞋恚。因緣之觀治愚癡。等分
行者還以上三行往治。或兩兩雜三三雜。二等者說
二名兩兩雜。三等者說三名三三雜。又三行之外。別
說十六特勝之行。用治三毒。即是治其等分。何故此
中但將無相治等分。不得將上三門治其等分也。答
□互說不同。道理不局。彼治三毒等。若言特勝往治。
即不明兩兩三三雜等。若立雜行往治。即不立特勝
行也。此即五舉明之。今此三門治愛□者。道理亦得
還以上二行往治。今但舉無相門。故不明雜說也。言
隨情者。為好實眾生。說於空門。以空於諸法中最真
實故。為好寂眾生。說其無相。以其涅槃最離相故。為
好遠離眾生。說無作門。以其遠離眾生無所求也。問
曰。以何義故。空偏除見。乃至無相治其等分。答曰。但
或性差別。且強弱有二。所謂見愛但內實無人。妄執
為有。自非空觀。無以能除。故見多者。偏為說空。理實
言之。亦除於愛。緣好自他。於境堅着。自非息求不願。
無由能遣。故為愛多者。說其無作。自有眾生。愛見俱
等。亂起交懷。自非無為。何以能治。為是人故偏無相。
□實齊通。問曰。此之三門為一人俱行。為三人共行。
答曰。此則不定。若愛見互增。或二分俱等。若見增者。
以見為主。餘惑皆隨。若用空斷見或。餘或皆滅。若如
此者。不具行三也。餘二亦然。問曰。或性既別。能治亦
異。何故斷一或時。眾或皆盡。用一治時。不得眾治皆
用。答言亦得。何者。但或門明義。互有強弱。以行治之。
然復相似。如見行增者。餘或盡隨。伹斷見時。餘亦皆
斷。只言除見。不言斷餘。能治亦爾。以空治見。不言無
相。以實論之。餘亦資助也。今二處相似。皆隱弱彰強。
如此分別。則一人無三。若論遍學。則三皆備也。若依
雜心入見諦無間次第者。無作治三諦下或。則是最
多。空與無相。對治多少。則亦不定。然此之三門亦五
論優劣。如地持論云。佛住空門。以其勝故。又如下燈
炷品中□上根說空。亦以空門為勝。如向論文。展轉
遣患。□無作在後。又依雜心。無作治三諦下或。則以
無作□勝。今治等分。復似無相功強。如此優劣。各隨
一□。若依十地論六地中云。滅鄣勝者。脩行三解脫
門。離三種相。謂離我相離作者受者。於離有無相。如
是次第。於五地中。遠離平等深淨心。四地中遠離出
沒等相。此六地中。遠離法平法相。觀彼論意。似三解
脫門總離三相。復以所離三相。別配三地。此中三解
脫門。則治一切諸或。雖言見多愛多。此就強弱以論。
理實言之。未必愛見俱等。煩惱偏多。愛見迭增。諸或
便少。餘文易解。
釋四禪中有二。初就小乘。後就大乘。前中有三。初明
列禪名字。二辨禪軆性。三攝性分別。解體性中。有漏
無漏五陰者。以二十八法為禪中五陰體。謂通大地
十。善大地十。覺觀。心王。無作色。生住異滅。於中色是
色陰。受是受陰。想是想陰。心是為識陰。餘二十四□
盡為行陰。若通取得。則二十五法。言四禪中所攝身
口業是色者。自下攝性分別。總有九門。一者色非色
門。二者可見不可見。三者有漏無漏。四者為無為。五
者繫不繫。六者心數非心數。七隨心行四句分別。八
者約隨覺觀四句分別。九者四緣分別門。
第二門
中。言一切不可見者。若論法地。亦有可見之色。今唯
取共有因色。故云不可見。依眾事分。皆是有為巳下
猶有因緣生等一十八門。今略不論。覺觀相應巳下
猶有四門。亦略不說。言四禪中皆有因緣者。依果酬
前。亦與因緣者。復能感果。次第緣中。能牽於後。是次
第緣。為他所牽不能生他者。但是次第而非緣也。文
中思取。以第四禪中別有無想天故。更須分別。第四
禪中次第。非與次第緣。謂無想定若生若欲生者。以
無想定是非心故。雖復巳生。不能牽於後定令起。後
方起定。要以定前心為緣故。生與欲生。但是次第而
非緣也。不同心法唯欲生為次第也。非次第亦非與
次第緣中。言除心次第心不相應諸行者。除欲生之
心。四相及得也。上緣緣中。言身口業及心不相應諸
行與緣非緣者。能作境界生心。名與緣。不能緣境。名
非緣。餘殘心法。亦能緣境。復為心緣。
就大乘釋中有二。初略指前解。二問答廣論。前中言
得禪方便者。謂念慧欲精進一心等及禪相者。八味
八淨七無漏等禪支者。十八支也。廣明之中。初問後
答。答中有二。初明大悲脩禪。二復次巳下明離相不
取。前中有三。初明脩禪之意。二繫心緣中巳下明脩
行次第。第三是菩薩雖知巳下□辨脩意。第二復次
中有二。初一法喻為治患不取。後一法喻為淨智離
著。
釋四無量中有七。初列名解釋。二脩慈心為除眾生
巳下。明脩行對治。三問曰四禪中巳下。明教興之意。
四若念十方眾生巳下。明攝生分別。五問曰巳下。有
四問答。明觀行法用。六問曰悲喜捨心可知有別巳
下。有八問答。辨行離合癈立。七問曰此無量得何等
果巳下。有四問答。明無量報果。
初列名解釋中。略辨名體。釋名者。怨親齊觀。秤之為
等。等心無限。故名無量。無量雖眾。化宜有四。謂慈悲
喜捨。慈以哀怜為義。悲以愍愴為懷。喜本慶悅為心。
捨以亡懷為趣。若辨功能差別。與眾生樂。是慈之用。
拔眾生苦。是非之能。慶物得樂。是喜之力。息離怨親。
是捨之功。若對境辨異。慈緣樂受眾生。悲緣苦受眾
生。喜緣喜受。捨緣不苦不樂。故雜心言。樂苦喜眾生。
眾生無餘想隨其所應。轉無量眾生緣。若據對治彰
別。慈斷於瞋。悲除惱害。喜離嫉姤。捨亡憎愛。此之四
種。或秤四等。等據內心。無量就境。故經論之中。有二
名差別。又人釋言。四等之名。亦約於境。謂於眾生等。
與樂拔苦也。言其體者。無量雖四。體正有三。慈悲二
等是無瞋善根性。第三無量。以喜受為性。捨無量者。
以無貪善根為體。故雜心言。二無量。恚最後說。無貪
第三說。喜根謂彼欲界依。若依大乘及成實論。皆以
智慧為體。問曰。若無量體性正有三者。何故涅槃經
云。是四無量體性有四。答曰。導言四者。隨治差別。故
說有四。今言三者。就體數為語。餘之所以。至文更釋。
此中釋名。並就功能以釋。言喜名欲令眾生從樂得
歡喜者。喜是度□得樂。今似與眾生喜。言雖左右。其
意亦同。故維摩經言。有所餘益。歡喜無悔也。
言脩慈心為除眾生中瞋覺故者。自下明脩行對治。
依涅槃經。喜捨所治。與此論同。唯慈治貪。悲斷於瞋。
則與此別。何故然者。若心有貪。則不能捨於巳樂。互
與眾生。此據緣由而說。故以慈治貪惱亦瞋攝。故以
治瞋。此中據其正彰。故慈悲二心。別治瞋惱。慈若其
貪者。何故下文言行慈心時或時貪着心生。此以愛
念是慈心義。故云貪着亦可據未成就時。又雜心中。
引經所說云。悲亦除害。此中直云除惱。故以惱害。俱
為垢性也。若依地論四種。皆治瞋恨。此論下文所引
亦然。故以鄣有通別也。成實所治亦與此同。唯喜心
之中。彼除嫉垢。此除不悅樂。故以名別而義同也。依
下論文。瞋則是輕。惱害為量。成實亦然。何故不同斷
結次第。解云。今是事觀。隨行成則除。故無次第。又解
煩惱輕重。各有一義。若據發業。則害重瞋輕。若就牽
生鄣解。則瞋心是重。惱害為輕。故瞋為使性。惱害為
垢。今先除瞋後除惱害者。亦不違斷結次第之義也。
故涅槃經云。慈治上瞋。悲治中瞋。雜心亦爾。若據通
相。四無量俱治三毒。又依雜心云。四無量以三因緣
故。不斷煩惱。一是解脫道攝。二是眾生緣。三緣現在。
此中所說。雖通三緣。亦以禪果故。悲正斷或。伹是遠
分對治。欲以所治以別行也。何以得知。瞋惱等惑。並
鄣初禪。此四無量。要依禪發。若未除瞋等。則不得禪。
今無量既成。又是禪果。故知先斷。非今始除。然今慈
斷瞋等者。故知正是遠分對治。非為斷對治也。
就第三教興之中。初問後答。問意導言夫。文不再說。
義不重彰。上禪中巳明何事。煩言更述。答言之時明
禪中。雖言總有。未別明之。以物不識寶。須讚其珍。復
以情樂不同。須遍揚眾德故也。此中為物故說。文相
具明。若依地論。為人故入。故彼論言。為無色解脫憍
慢眾生故。入無色定。為苦惱眾生。令安善處承與樂
故。應解彼苦令不受。故入慈悲無量。為得解脫眾生
故。入喜捨無量也。
第四攝性分別中有二。初出體。二諸門分別。前中有
二。初出慈體。後類餘三。言心數法中生法名為慈者。
唯此論文。則似別有四無量體。如涅槃經亦言。是無
量四體性有四者。此等並皆隨治用差別。故有四體。
道理唯是一心。如成實所明。亦云唯一慧性不同。雜
心以體數相攝。故有三種。前二無善根性。第三是喜
受性。第四是無貪善根性。若喜心令眾生喜。而是喜
受性者。慈心令眾生樂。何故非樂受性。解云。喜是慶
物之心。故是喜受之性。慈本與樂。非慶物心。故非樂
受性。令言心□法中性法名為慈者。謂心數之中。生
無瞋善根法。與眾生樂。起哀怜心。名為慈也。是慈相
應。受想行識下就同時諸法。以出體也。還有二十九
法。謂通中十。善中十。并覺觀心王。無作色。生住異滅。
得今言起身業口業者。是無作色。及心不相應諸行
者。是四相得也。言以慈為主者。實是無瞋善根性。今
就義用。說慈名也。若准其喻。以思為況者。即似別有
其慈。今所存者。以惡正體。況義用慈名也。
諸門分別中。言是慈在三界者。此明所依禪定。若依
雜心。唯在四禪未來中。此之六處。何故然者。小乘之
人。明無量境界。唯在欲界。緣眾生等法。無色界者。不
□下地有漏。是故不發無量。唯依定起。故不在欲界。
若依異師說。□欲界亦有。但非論主所存。未來中間。
但三無量。除其喜受。彼非根本。故不生□喜也。初二
禪中。具足有四。若依異師說時。但有三無量。無其悲
心。言其悲者。憂慼行轉。故彼無之。論主不存。謂非真
實思惟故也。三禪四禪伹有三種。無其喜也。以彼麤
故。不至上地。小乘如此。若依大乘者。具依八禪。皆得
發起。不唯色地。以彼一切能廣緣故。言或有漏或無
漏者。此明無量通於凡聖及三緣故也。於中二句分
別。初就小乘。後約大乘。小乘之中有三。一者就人。二
者約位。三就三緣。言就人者。人有凡聖。依雜心宗。凡
夫外道雖行煩惱。得四無量。此是事觀非理故。是有
漏那含羅漢。雖是聖人。以是事觀假想亦是有漏故。
定品文言。問。慈力不能令苦眾生得樂。何故非顛倒
也。答善故安。悕望所起故。正思惟相應故。瞋恚相違
故也。言約位者。雖復燸等四心位是有漏。見諦□上
位是無漏。然四無量一向有漏也。言約法者。法是三
緣。依雜心宗。唯是眾生緣。無法緣及無緣也。故定品
言眾生緣者。緣欲界眾生。如所說。若思惟滿一方成
就住者。此說器及器中。以是義故。當知無量是有漏
眾生緣此。依雜心四無量。一向有漏。若依成實論宗。
凡夫所得是有漏。未離取性故。羅漢所得是無漏。以
離取性故。三果所成。亦有漏。亦無漏。由或未盡故有
漏。當時分離取相。故是無漏。若就位者。外凡乾慧一
向有漏。聞思脩慧亦有漏無漏。形前無漏。望後有漏。
見諦巳上一向無漏。三緣亦唯眾生緣。若依此論文。
三緣之中。唯取眾生相者是有漏。入諸法定相是無
漏。此以人約三緣分別。若菩薩緣眾生。不取相者。亦
是無漏。今通凡夫及三果學人。取眾生相。故是有漏
也。或可斷或不可斷者。有漏是可斷。無漏不可斷也。
亦在根本禪。亦禪中間者。實在六地。略故不云未來
也。若依異師。欲界亦有。但非論主所存。於中喜在初
二禪。餘三通六地。異論師亦云。初二禪除悲。以憂慼
行轉故。亦非所存。以悲是真實思惟故。不同憂苦之
悲。然下論言。行悲心或時憂悲心生者。此是愍念名
憂。亦可據未成就時。語三根相應者。在初二禪。喜根
相應。三禪樂根。未來中間。及以四禪。與捨根相應。如
是等阿毗曇分別者。依眾事分。亦同四念處等諸門
分別。不能煩記。取眾生相故下。此就大乘分別。以是
故無盡意問中。說慈有三種者。此是大集經明三緣。
言眾生緣者。緣眾生相而起慈心。此通凡夫下三果。
及地前菩薩。或是十解巳前。言法緣者。此不取生相。
唯觀五陰諸法。愍生不知而起慈心。此共羅漢辟支
及地上菩薩。言無緣者。唯觀諸法實相。不緣餘二。名
曰無緣。愍生不解而起慈心。此唯在佛。不通二乘。若
論菩薩。亦分有也。
自下第五次明觀行法用。於中分二。初一問答廣辨
行相。後三問答明習觀方軌。前中初問後答。答中分
二。初引經列章門。第二別釋前經。前引經中有四。初
出體性。二讚慈離鄣。三廣大下就境釋心。四善脩下
明善脩滿足。前中言以慈相應者。地論云。慈心隨順。
若依地論。眾生念有四種相。一與樂。謂慈心隨順。廣
大無量不二。彼論云。不二亦是廣大無量。二鄣對治
謂無對。三者清淨謂無鄣。四攝果謂無惱害。此中略
不云不二及無彰。以無瞋根怨惱皆為鄣對治。彼論
無對。正當此中無怨依下。大誓莊嚴品亦云。不二而
不說無怨也。言遍滿東方者。地經則無此句。乃云遍
至一切世間。論師以為法念依下。大誓莊嚴品云。遍
滿十方。復云遍一切世間遍滿十方者。應同此中。為
眾生緣。遍一切世間者。應同地論為法緣。此中所引。
略無遍一切世間也。
就第二別釋經文中有二。初別釋慈心義。二悲心亦
如是下類釋三無量。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前法
中分三。初釋生緣。二解法緣。三辨無緣。前生緣中有
二。初正釋經文。二多在凡夫巳下約人辨慈。前中釋
上四句經文。即為四段。初解慈相應。二釋慈所治鄣。
三辨廣大無量。四明善脩遍滿。解慈心有二。初牒後
釋。釋中有二。初法後喻。法中分二。初出慈體。謂心數
中無瞋善根也。二能除心中□濁下顯慈治鄣。此就
相當遠分對治也。譬如巳□。喻相可知。
言無恚恨者。
此第二釋慈所治鄣。初牒後釋。釋中兩番。前番據作
意。發動身口。後番直據心中結惡。成實論中。亦與此
同。前番之中。言以慈心力離此二事者。句雖有四。瞋
恨為初。故言除一。下論本中。除三事者。此合恨怨為
一。若依廣大無量中。則合瞋恨為一。隨義俱得。言此
無瞋恨者。明舉鄣勸脩。
言廣大無量者。次釋第三。於
中有十。初明方便別。二就三品殊。三就所緣不同。四
對治差別。五約破小以明差別。六就欣厭辨異。七據
三學明於不同。八約所念別。九就怨親不同。十約翻
名有異。初中言廣名一方者。此是下方。大名高遠者。
高是上方。遠是八方。無量者。總前十方也。就第五中。
言一切煩惱心。小人所行生小事者。總明煩惱皆是
鄙下。故名為小。於中瞋恨怨□最重。故云復小於此
也。
言善脩者下。次釋第四章門。言愛憎及中三種眾
生正等無異者。人情相轉。多作九品。今依婆沙云。欲
行慈時。於一切眾生。盡作三分。一親。二怨。三非怨非
親。親中有上中下。怨人亦爾。非怨非親不可分別。唯
作一種行慈者。先於上親起。次觀中親下親非怨非
親。下怨中怨上怨皆令得樂。慈心乃成。悲喜亦爾。捨
心先從非怨非親起。以捨親者生愛心。捨怨者生恚
心。故先捨非怨非親。次捨下怨中怨上怨。以恚以易
遣。非愛心故。次捨下親中視上親。若於一切眾生等
心無異。則捨念成就。
言多在凡夫者。此第二約人分別。此凡夫人未減我
相故也。地持亦云。與外道共耳。良由學人難知生空
而未窮盡。故此文中。凡夫合說也。
法緣者。漏盡三乘聖人所行。此與法空何異。解云。法
緣慈觀眾生空。但見五陰。欲與其樂。法空則觀五陰
都空。故地持云。法緣者。與聲聞共以其未滅法相故。
地持亦云。法念者。遍一切處所有三界凡夫學無學
眾生等法。及眾生所有分別作者。皆能念知。若緣五
陰。名法緣慈者。何故涅槃經言。緣於眾生所須之物。
為施與之。名為法緣。解云。慈有二種。一是益物次第。
二是觀行次第。益物次第者。先以眾生緣。觀貧窮眾
生。次以法緣。觀利樂之具。謂財物等觀行次第者。若
但緣眾生。則我相不滅。欲破我相故。次明法緣。緣於
五陰。起唯法起。滅唯法滅。涅槃經又云。法緣者。緣一
切法。皆從緣生。又維摩經云。菩薩觀眾生相如幻巳。
自念當為眾生。說如斯法。是為真實慈也。
言無緣慈但諸佛有者。若依地持。亦通菩薩。故彼論
但云。不與二乘共。彼則據通。此中彰別。□以故巳下
解無緣義。佛以眾生巳下釋其慈義。若緣實相而起
於慈。名無緣慈者。何故涅槃經云。緣於如來。名無緣
慈。解云。如上分別益物次第者。雖緣財物之益。而未
是究竟。故次說無緣。緣於如來無上之樂。與彼眾生。
方名究竟。以如來非是與樂之境。故名無緣。亦可緣
實相惠。名無緣樂。觀行次第者。雖以法緣破於我相。
而法相未亡。故次明無緣。雖緣一切法。而心無所緣。
於中起慈。名無緣慈。故涅槃又云。不著法相及眾生
相。地論亦云。無念有二種。一自相無念觀法無我世
間中最。二遍至無盡觀。慈觀眾生皆受樂。悲觀眾生
皆受苦者。眾生有苦。悲能拔濟。可言悲緣。苦受眾生。
眾生無樂。慈能與之。云何為言慈緣樂受。解云。慈本
欲令無樂眾生得樂。同樂受眾生。故言緣樂。非所利
益。無有樂受。
言問曰有三種眾生者下。此第二明習觀方軌。於中
分二。初一問答通明四等習觀方便。第二後兩問答
別明脩捨法用。就中有二。初一問答明脩捨方軌。後
一問答明觀行利益。並文相可知。
言問曰悲心捨心可知有別者。自下第六辨行離合。
於中分三。初三問答釋慈喜差別。第二四問答別明
脩捨之意。第三一問答別釋悲心之行。前三問答即
分三別。初一問答明喜樂差別。第二問答明慈喜不
同。第三問答辨行次第。前中有二。初問後答。答中有
八義不同。第一身心差別。第二五意不同。第三約塵
分別。第四因果不同。第五欲色分異。六□界及識分
別。第七麤細有殊。第八重明因果有異。此中前三復
次。名異義同。若據三受明義。總名為樂。於中分別。別
□喜名。言麤名樂細名喜者。若依雜心。五識分別少。
故名細。意識中分別多。故名麤。若依成實。五識中從
微相生。故名細。意識中從麤想生。故名麤。若爾何故
前文言。三禪中一切樂名樂。二禪中一切樂名喜。解
言。若就地上下。則三禪應細。二禪名麤。若據勝劣而
論。則三禪樂勝。就相顯為麤。以三禪勝樂。遍身皆受。
似於五識中樂。故名為麤。又復此中隨類汎解。不可即
定之優劣。言因時名樂果時名喜者。何故涅槃經云。
因時名喜。果時名樂。解云。此中就五識為因。意識為
果。彼經之內。直於意識之中。前後相望。為因果也。有
此不同。第二問答中。先問後答。問意噵言。樂喜雖殊。
益人義□故。言若爾何以巳下責。徵同責別。答意之
中。欲分益有淺深。故□二種文雖隨坫義意。次明何
故。無量之中。先樂後喜。禪地之中先喜後樂。解云。無
量之中。欲與欲界眾生喜樂。欲界五受。先樂後喜。故
無量之中。先與淺樂。後益深喜。若禪地之中。就喜受
立枝。初二禪喜從想分別生。故名為喜。第三禪喜不
從想分別。故名為樂。又此論中明四無量。通益三界。
何得偏云欲界之中先樂後喜。今解四無量次第者。
就益物之行。難易不同。易者先明。難者後說。與樂是
易。慶喜則難。故先樂後喜。禪支次第者。據脩行利益。
喜心分別。適悅猶淺。增至樂心。適悅乃勝。故先喜後
樂。此就初二禪中當地。明其先後。
第二脩捨門有四問答。即為四段。初一同答明脩捨
之意。第二問答明益有虗實。第三問答釋度生不盡
之□。第四問答明化物有限。答初問中二。初明脩捨
□意。第二復次巳下辨行難易。於中言此但憶想未
實事者。此明凡夫二乘地前菩薩所行三心未□實
益。若論諸佛及大菩薩無非實利。但不取相。故名為
捨。故維摩經云。捨心者。所作福祐。無所悕望。涅槃亦
云。脩前三行。得住極愛一子之地。脩捨行時。得住空
平等地。故知不取其相。名之為捨。言入是捨心易得
出離者。前云不捨眾生但念。捨是三心。今何故云。前
三心捨眾生難入捨心則易。解云。捨彼虗緣。為求實
益。猶名不捨。第二問意。以多真少。凡行極果。圓尚不
能令盡樂。何得三心憶想言無實益。答意有三。初明
實益不虗。第二復次明緣非一佛。第三復次明理不
可盡。初中有二。初明發心實。二諸菩薩行是慈心巳
下明起行實。第三問答雖下答文。應有二問。初文外
作度生不盡難。二依文作度少不度多難。此問因前
第三復次而生。答中有二。初一答一復次正破難辭。
後一復次重釋度生不盡義。前中分二。初略答難辭。
後一復次重答同辭。前中有二。初作難負門過。答前
文外度生不盡問。二汝於負處巳下作迷宗負門過。
答後度少之問。前言是為隨負處者。但法性空如求
生不得。而令盡度。寧非負處。後言重墮負處者。二種
難辭。皆是違理負處。眾生多少。兩皆空寂。前難執多。
後難執少。二種乖宗。故云重墮。下一復次中分二。初
明釋通正義。二汝於世俗法中下非其謬執。准此文
意。應須文外為問。問意道言。若第一義空。諸佛應不
度生。答意明世諦有度。非關第一。不可以世諦有度
而求。第一亦然。故言汝於世俗中求第一。是事不可。
外復生疑。佛德無量。度生應盡。而言不盡。亦其理未
申。第二復次答意明德雖無量然亦有窮。生既無邊。
所以度之未盡。外復生疑。然佛在因中。先願度生。後
成成正覺。眾生度之未盡。菩薩何因巳成。解云。昔在
因中。欲度無力。雖有願心。未能秤遂。伹積行因圓。自
然成佛。非故棄眾生。於先獨就。猶如火杖。欲燒無量
柴薪。但燒之不巳。杖身先盡。今成佛果。力能廣度。利
益無量。滿昔願心。但眾生無量。緣非一佛。故度雖不
盡。而佛道得成。道雖得成。度心無憩。故法華論云。眾
生界未盡。願非究竟。故云未滿。非謂菩提不滿足也。
因上文意。生此問答。答中有二。初明下情不測。第二
復次觀生無實。初長行。後偈訟。
自下次釋悲心之行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明隨情
辨離合。二明強弱辨離合。引事證成。其文可見。今此
□中。名婁陀輸。亦說未周悉。若依阿育王經。名宿大
哆。故彼經言。昔阿育王弟。名宿大哆。信敬外道。不信
佛法。譏毀沙門好衣美食。不能苦行。何有解脫。圍陀
常言。我兄阿怒伽。無所別知。為諸沙門之所欺誑。王
聞弟言。共輔相臣。方便伏之。令其生信。王脫天冠。入
室洗浴。臣語大哆。王若死者。汝當代之。試著天冠。為
好不耶。大哆那著。御座上坐。王出見之。而語之言。我
猶未死。汝巳為王。命旃陀羅。一手把劒。一手捉鈴。勑
令煞之。臣諫王言。是王親弟。唯願捨之。聽令懺悔。王
用臣語。即復聽使七日為王。然後煞之。於七日中。王
勑為作百千音樂百千妓女圍遶給侍。百千婆羅門
令常稱善。四旃陀羅以血塗手。狀似煞人。高聲唱言。
一日巳過。餘六日在屠裂。爾身斷汝命根。日日如是。
過七日□。將至王所。王問弟言。汝七日中。極為樂不。
弟答言。我七日中。目不見色。耳不聞聲。鼻不聞香。舌
不別味。見旃陀羅。捉劒唱言。一日巳過。餘六日在。日
日如是。我七日為死火所逼。思惟怖畏。通夜不寐。何
有樂也。王言。汝憂一身之死。猶尚不以王位為樂。何
況沙門晝夜常觀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之所逼切。及
三惡道種種諸苦。云何當言沙門釋子不能苦行。何
有解脫。弟即悟解。尋白王言。我於今日。當歸歸依三
寶。王聞弟言。即抱弟頭。而語弟言。我欲使汝信敬三
寶。作是七方便。不欲煞汝。弟聞王言。即以香華。供養
佛塔。向雞頭寺。到上坐所。聽其說法。既聞法巳。尋樂
出家。上坐教令先來曰。王噵出家意。王聞弟語。抱頭
大哭。而語弟言。汝少婉藥出家。名為受醜隨法。捨榮
餝好。著糞掃衣而行乞。汝寧堪此。弟語王言。生死輪
轉未曾休息。會必別。何用哭。為我不□王。亦復不求生
天之樂錢財寶物。我畏生死。為得涅槃。而求出家。王
見意盛。而語弟言。汝今且一可入其宮中試學。乞食
能堪。以不受教入宮。隨乞得食。若好若惡。得即便食。
不生增減。王見是是巳。遂聽出家。既出家巳。得阿羅漢
三明六通。具八解脫。還來見王。王見下坐。五體投地。
合掌泣淚。扶上御座。手自授食。食訖辭去。王與群臣
一切人民。遶圍送出。弟到城外。勇身虗空。飛騰而去。
後到邊國。為夜叉鬼。斬頭而死。諸比丘見。而問尊者
憂波麴多。有何因緣。尊者答言。過去久遠。有一獦師。
水邊羂麤。有辟支佛。於其羂傍國下而坐。獦師見巳。
以劒斬頭。由殺辟支佛。無量億劫墮大地獄。受苦無
量。今雖得道。猶為鬼煞。又由過去迦葉佛時供養眾
僧。出家持戒。以供養故。得生貴族。由出家故。今得羅
漢。以此文不足。故是錄之。
有教演者。說不任情。自下第七明無量果報。有四問
答。義約為二。初三問答正釋異報。後一問答會通聖
教。前中有二問答。別明慈報。後一問答總明餘三門。前
中分二。初一問答正釋慈報。後一問答會通聖教。答
前問中有二。初明現果。後明生報。第二會通中初問後
答。問中言生梵天上者。且據初禪為問。問中有三。初
明隨情故說。第二復次明梵名是通。第三復次明覺
觀難滅。言覺觀難滅故不說上地名者。明二禪巳上
要滅覺觀。定行難成。若說脩慈生彼。則眾生自絕。以
初禪覺觀未亡。脩慈則易。今欲接下情。故但說梵天
亦隨相。通攝上地。引喻自顯。自下第二總釋三門。初
問後答。答中有三復次。初之第一以後類前。第二復
次簡大別小。第三復次以通破局。於中言三十二種
悲者。此依思益經。總有四種。一遠離相應大悲。二相
應大悲。三心大悲。四脩行大悲。遠離相應大悲者。明
一切諸法離我我所。而情計為有。則受生死。此可悲
之甚。相應大悲者。以心計我。則心我相應。心大悲者。
直是能計之心。此三通下諸句。此三種中有二十三。
一無我。二眾生。三壽命。四大夫。此四就生空。五法無
我。六無住。七無歸。八無我所。九無常。十無取。十一無
生。十二無退生。十三無業染。十四無貪。十五無瞋。十
六無癡。十七無去生。十八無來生。十九無作。二十無
戲論。此二十是在家人所行。二十一空。二十二無相
二十三無作。此三是出家人所行。於脩行大悲中有
三。一欲求。二有求。三梵行求。欲求者。追求五欲。有求
有二。謂求梵行。求異道。梵行有六。一悲慳。二悲慳邊。
三悲慳者。四悲行誑。五悲懈怠。六悲習氣。合有三十
二種大悲。如彼經廣說。
就會通聖教中。初問後答。問是引何含經。答中有四
義。初明隨機故說無量。第二復次明順定故說無量。
三寄果說無量。第四破執故說無量。從慈定起向三
禪易者就因。後復次據果。第四破執中。正破雜心人
義。雜心明四無量。但依欲界身。色界定發緣。欲界唯
有漏故。今明通三界及無漏。此同實成一切處生。皆
能現入。一切地中皆發。普緣三界通有漏無漏。言為
斷如是人妄見故說無量心無色界中者。謂說無量
心。得無色界地報。若爾何故論云。攝果者欲色界中
愛正果習果。無常苦事故。解云。彼論為明化物。以無
色界中無身。難可施化。故□說無色。如十王果報。亦
唯明欲色界。此中據其□通。故明無色。彼論兼明欲
界。此中兼明無色。總而言之。通得三界果報也。
釋四無色中有二。初列無色名字。二依名別釋。釋中
有二。初就小乘解無色。二約大乘釋。前中分兩。初略
總釋無色義。二一常有漏下攝性分別。前中有三。初
總列名字。二依名別釋。三如是觀離色界染下結觀
利益。
別釋即為三句。初言有垢者。是隱沒無記四陰。此似
總地法煩惱。不同味定。三十一結者。苦諦有九。集滅
各六。道諦有七。脩道有三。合有三十一結。言及起相
應行者。謂意思等行。亦應云不想應行。略故無也。言
生得者。報無記四陰。就第三行得中有三。初略明觀
行次第。第二問答明對治方軌。三佛說三種色巳下
釋所引經。
言行得者。文意似唯明方便善四陰。亦應攝□漏善
四陰。及生得善四陰。依眾事分。唯云有二種。正受及
受生。正受即當此中行得。受生攝有垢及生得。論空處
方便。有其三種。一假想滅色。二隨心滅想。三厭壞方
便。前二不能斷結。伹作假想。後一正斷煩惱。能得空
處。假想滅色者。伏第四禪煩惱。得空處方便。取先眼
識所得色塵。意思惟作窓向等觀。為觀不巳。盡見空
無。隨心滅想者。以色滅故。緣色之心亦滅。但心境兩
異。說為二種。非別觀也。厭壞方便者。想心既滅。便能
厭下地苦麤鄣。如病等。忻上作心妙離。斷第四禪煩
惱得空處根本定。此三種方便。經論之中。多少不定。如
地論中。伹有第二方便。故彼論云。過一切色想者。過眼
識想故。滅一切有對想者。耳鼻舌身識和合想滅故。
不念一切別異想者。不念意識合和想故。伹意識分
別一切法。說別異想。依婆沙論。伹明後二。不論前一。
此中□有前二。復𨷂後一。厭壞方便。上禪度中巳辨。
故此中不說。今言過色相者。是可見有對色。入滅有
對相者。五根四塵是不可見有對色。不念別異相者。
無作色是不可見無對色。但教門不同。故分三處。非
滅有先後。此是第一假想滅色初方便竟。
第二問答。初問後答。問意一切說法各有自性。縱令
作觀。云何能滅。答中有三。初明虗誑不實觀。第二復
次明無常無相觀。第三復次捨劣求勝觀。
第三釋引經中兩番。前者可知。第二復次中。言眼見
色壞故名過色者。次明第二隨心滅想。言過色者。滅
眼識相應想。此應離初禪欲時巳過。何故今始說過。
依婆沙解云。過有三種。一過所依。二過所行。三過住
處。過所依復有二種。一過依。二過所依。離初禪欲時。
過色想依。依謂眼識。離第四禪欲時。過無想所依。所
依謂眼□。所行復有二種。一過所斷。二過所行。離初
禪欲時。過所行。所行謂眼識想相應煩惱。是斷相應
縛。離第四禪欲時。過現行。現行謂第四禪中雖無眼
識。想猶得借初禪識現在前。以離四禪。故借識心亦
滅。過住處復有二種。一過欲愛。二過住處。離初禪欲
時。過欲愛。欲愛謂眼識想緣縛。離第四禪欲時。過住
處。住處謂色入。言耳聲乃至覺壞故名過有對想者。
謂滅耳鼻舌身相應想。然鼻舌二識想。離欲界時巳
滅。耳身二識想。離初禪欲時巳滅。何故今始說滅。依
婆沙云。如先答也。所言滅者。滅所為事故。諸所為事
能生有對想者。離第四禪欲時都滅也。言於二種者。
一是色入。二是四塵。餘色者五根。及無數色者無作
色。欲明第四□意識想。能緣此十一入名異想。空處
巳離。故云□念。故婆沙云。何故各種種想。以緣種種
入故。染汙者緣十入。不染汙者緣十二入。若依成實。
色相謂色香味觸。此之色相。即有對礙。異相謂鐘皷
等。若依大薩遮尼乾子經。色相謂四大四塵。即此為
有對相異相。更無別法。彼經以四大四塵是謂色之
本。故唯明之。
言四無色一當有漏者自下第二攝性分別。於中別
分為十八門。總為十三門。初有漏無漏。二有為無為。
三有報無報。四脩不脩。五垢無垢。六有非有。七相應
不相應。八四句。有五門。一善。二無記。三漏。四有漏。五
無漏。此皆四句。九三斷。十心相應非心相應。十一隨心
行相應四句。十二從身見因三句分別。十三四緣分
別。即為四句別。則十八門也。今無色之中有五種四
陰。一隱沒無記。二執無記。三方便善。四生得善。五無
漏善。今廣以法門分別。言一當□漏者。依眾事分也。
前猶有無色等三門。此中略無一當有漏。謂非想地
以無漏大王不居邊地故。三當分別者。空處有漏者
四種四陰。無漏者無漏四陰。言一切皆有為者。未勉
相遷故。言善有漏虗空處是有報者。謂生得善方便
善二種四陰。無記無漏。是無報者。二種無記。及無漏
四陰。依眾事方。於此之中。猶有因緣生等五門。言善
無色是可脩者。生得善方便善無漏善三種四陰。得
有增明進習之義。故可脩。言無記非可脩者。報及隱
沒二種四陰。故無進習增明之義。言隱沒者。唯明一
種隱沒四陰。不隱沒者。餘四種四陰。依眾事分。於此
之中。猶有是果等四門。言一有者。言非想體是有漏
繫屬。無一有。餘三可知。言不相應行是非相應因者。
謂□盡定。四相。及得。命根。凡夫性。眾生種類等。言有
□法非四無色中□及四無色不攝四陰者。謂下二界
□四陰等。是善非無色。第四句中。虗空非智盡。是無
記無為。故非善法。及無色也。言不善法中不相攝者。
上界無不善。所以無相攝。言一漏及二漏少分者。一
漏謂欲漏。二漏謂有漏無明漏。皆除無色。故云少分。
此等是漏。而非無色。言漏不攝四無色者。謂無色中。
報無記生得善方便善及無漏。悉非漏法。故云不攝。
言非漏非四無色者。色陰體非煩。故非漏是色。故非
四無色。言及漏無色不攝四陰者。謂下二界自淨無
記二善。及無漏四陰。此等諸法。一非漏攝。二非無色
攝。但諸句中。言無色不攝者。皆是下地法也。問曰。漏
與有漏何異。而須兩種四句。解云。漏唯煩惱。有漏通
煩惱非煩惱。是為異。依眾事分。於無色四句□。後猶
有三世等三門。言三無色□分者。謂三無色中。五種
四陰。唯取無漏四陰。取之不盡。故言少分。是無漏故。
非有漏無漏四句中。言一無色者。非想定有漏及三
無色少分者。除無漏四陰。故言少分。餘者思之可知。
心受隨行中。言除隨心行心不相應諸行者。除受及
心邊四相。此與心隨行。將欲取非。故先除之。言餘殘
心不相應諸行者。謂餘心法邊。四相不與心隨行。及
受相應。依眾事分。此等巳後。猶有覺觀等二門。言從
身見因不還與身作因者。論主欲作初句。先除第二
句。不別指出初句。差別出者。謂三世集下不遍使。及
滅道脩道下一切煩惱及此相應心數四相等。此但
從身見。作遍因生。不能還生身見。何故然者。非遍使
故。不得作遍因。不同種故。非自分因。異品故。非相應
因。共有因得作所作因。但欲為三句故。不就所作因分
別。從身見因。還□身見作因者。上所餘者是。謂過現
苦下諸使。及相應心數四相等。及過現集下遍使。并
相應。共有此等諸法。從身見生。還與身見作因。身見
若望苦下諸使。作遍因自分因。若望集下。但作遍因。
苦諦諸使中。若是遍者。作二因生身見。若不遍者。唯
作自分。生集下遍使。但作遍因。生身見過現。不云四
相者。略故無也。亦除未來世中身見者。不除身見。但
除身見邊相應法。以此與身見。得作相應。共有因故。
又若言未來世中亦有自分因遍因者。則除身見。以
未來身見於身見得為因故。若然未來世中。苦下煩
惱及集下遍使。望身見。皆有自分遍因。何故不除。解
云。未來實有自分因遍因。故婆沙云。復有說者。未來
世中亦有相似因遍因。何故諸師□說者。以相似因
遍因不盡故。唯說為因。有力能與□取果者。未來望
未來。不能與果取果。故不說。言亦除身見生老住滅
者。亦是未來身見邊四相。以此亦與身見得作共有
因故。前句巳云未來。故此句更不別說。又解。此除三
世身見邊四相。是則未來四相。望身見。但有共有因。過
現四相。望身見。通有自分因遍因。若然過現身見及
相應法。何故不除。解云。通在現在見苦。斷諸使中。故
不別除。言無垢虗空處者。謂報無記二善及無漏。依
眾事分。此中猶有業報等二門。四緣門中。言阿羅漢
㝡後滅時心心法者。以次前心起故。是次第不更牽
後識。故非次第緣亦應非意界者。雜心釋云。相故立
界。業故立緣。其義不類。如彼論廣說。何故四無色中
偏明羅漢㝡後滅時心者。此似眾事分中羅漢雖依
□無色入涅槃。又以三界之窮故。偏於此中彰滅理。
不局四無色也。依眾事分。此後復對四流。為一門也。
餘文可解。
問曰巳下有三問答。就大乘解四無色。即分三段。初
一問答以小徵大。辨大異小。第二問答辨實相空門。
第三問答以色徵心。顯心無實。文意可知。
論第二十一
自下次釋背捨勝處一切處。於中分二。初別釋三門。
二總攝性分別。前中別釋三門。即為三段。
就釋背捨中有二。初舉後釋。釋中有二。初列名總釋。
二不壞內外色下廣解觀行。前中言背是淨潔五欲
離著名背捨者。此是總釋。依婆沙論。初二背色愛心。
第三背捨棄不淨心。四空背棄下地心。第八背棄一
切有緣心。今此文中則無此釋。
就廣解中有三。初合釋前三背捨。第二併釋四無色
背捨。第三別釋滅盡背捨。
釋前三背捨中有二。初別
明觀行。第二問答辨觀假實。前中有二。初合釋前二
背捨。第二別釋淨背捨。前中復二。初別明觀行法用。
二是二皆觀不淨巳下辨觀差別。前釋中言不壞內
外色者。凡不淨觀有二種。一者不淨觀。二者不淨中
淨觀。不淨觀中復有二種。一展轉除色觀。二拆色離
分觀。就展轉除色觀中。復有三種。一過患不淨觀。二
無常變壞觀。三除去色相觀。過患不淨觀者。觀內身
三十六物種種不淨觀。外身青瘀等。是為初觀。三十
六物者。依禪經說。外相三四。醜身器二六成中。合十
二穢。九竅惡露盈。外相十二者。所謂髮毛爪齒涕淚
涎唾垢汗屎尿。此十二種。名外相不淨。皮膚血宍筋脉
骨髓肪膏腦膜。此十二名身器不淨。肝心脾腎肺[腮-心+日]
腹。肱胞膽淡[月*蔭]。此十二者名內相不淨。觀巳及他亦
然。於中涕淚涎涶汗尿血脉髓膏腦胞淡[月*蔭]之十四
屬水。餘二十二屬地。為觀不巳。現見自身。在未來死。
名無常變壞觀。轉轉觀之。見火虫噉。忽然除滅。是為
第三觀。今言不壞內外色者。初解微弱未能第二無
常變壞觀。言不內外滅色相者未能第三除去色相
觀。言以是不淨心觀色者。是能作第一過患不淨觀。
第二背捨中。言壞內色者。是能作第二無常變壞觀。
滅內色相者。能作第三除去色相觀。此謂假想滅色
非觀色空。言不壞外色不滅外色相者。於外色中。不
能作後二種觀。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者。能於外色
中。作過患不淨觀。若依成實論。諸師解云。初解脫中。
未得自身塵大空觀他身五根空。第二解脫中。內滅
四大相。外觀四大空。第三解脫中。內滅四塵相。外觀
四塵空。此三解脫彼文甚隱。故人多異解。今具錄論
文。至時更須□別。彼云初解脫者。以此解脫。破裂諸
色。何以知之。第二解脫中。說內無色想觀外色。以破
內色。故言內無色想。故知行者於初解脫中。漸壞身
色。至第二解脫中。內色巳壞。伹有外色。第三解脫中。
外色亦壞。故不見內外色。是名色空中四解脫說心
空。如六種經中說。若比丘於五種中。深生厭離。餘但
有識當知中四解脫壞裂諸識。是則彼論與文義不
同。雜心宗等與此相似。若依大薩遮尼乾子經。明如
來八解脫。初名有色見色。二名內有色相見外色。三
名信淨。彼經解云。有色者。皆是因緣生法。見空無壽
者。能如是見得脫於縛。內有色相見外色者。見空無
壽者。皆是因緣生法。能如是見得脫於轉。信淨者。若
分別淨不淨相。名為耶見。以信淨故。得□於縛者。彼
解意。似同成實觀空。而名義稍別。難可和會。
言是二背觀不淨者自下。第二辨觀差別。於中分兩。
初解行差別。二有兩問答廣釋。前中復二。初略明觀
別。二何以故下釋差別。釋中有二。初明對治不同。二
復次行者初心巳下。就其脩行始終有異。前中有三。
初徵。二眾生有二分下釋。三以是故下結。釋中言眾
生有二分行者。為愛多人說初背捨。為見多人說第
二背捨。所以然者。但愛行之人。情躭外色。是故觀外
色不淨。即能捨愛。見行之人。執身一異。要除內身。方
能斷見。故說第二內無色相也。問曰。若爾愛行之人。
豈不能作第二背捨觀。解云。道理愛見二人俱能得
作。伹欲位別利鈍。故彰先後。
就第二問答之中有二。初一問答釋能觀外色義。二
有一問答釋不滅外色義。前中初問後答。意噵言凡
身存道立。方能觀外色。既身相□亡。誰當觀外。下答
之意。是為假想。非絕內身。內身非滅。不妨觀外。
言行
者念未來死及火燒虫噉埋著立中者。自下始明第
二背捨中。能作第二第三觀行法用。今先明第二無
常變壞觀念未來死者。念巳身未來死也。皆磨滅者。
是第三除去色相觀。若現在觀巳下。是拆色離分觀。
問論拆色離分觀。是假想觀。無第三除去色相觀。亦
假想觀。無此之二種。有何差別。解云。除去色相觀。觀
自身在未來滅。拆色離分離觀。但觀見在。又除去色
相觀易多。是中下人觀。拆色離分難多。是上根人觀。
義既殊途。論人亦異義。同差別。奉答如前。
釋不滅外色中。初問後答。問意噵言凡內外相對無
始同然。何以內有滅色之言。外無亡境之稱。言二勝
處見內外色者。此初二勝處。是初背捨。分之為二。以
觀外色。多少之異。故分為兩。言六勝處但見外色者。
二勝處是第二背捨。分之四勝處。青黃赤白。是淨背
捨分之故。此六種巳滅內色。伹觀外色。言一背捨見
內外者。是初背捨。言二背捨但見外色者。謂第二第
三背捨。何以故下。徵出問辭。答文有二。初明假想之
觀內易外難。是故不滅。第二復次離色界時。外色亦
滅。
釋淨背捨中有三。初廣明淨背捨觀。二未漏盡故巳
下。轉入勝處觀。三於淨觀雖勝巳下。明轉入一切處
觀前中有三。初釋淨背捨相。二復次行者先觀身不
淨下。明脩淨觀方便。三緣淨故名淨巳下。釋背捨名
義。前中有二。初正釋淨觀相。第二問曰行者以不淨
為淨下。簡解異或。前中有三。初略明淨觀。二如八勝
處巳下。廣辨淨觀。三次一問答辨□門差別。初言不
淨中淨觀者。道理言之。三十六物。取令成身。一一觀
之。淨無可得。但背捨之觀。是意解思惟。調習自心。令
之自在。不淨伏染。此對治常儀。今淨觀止貪。方稱奇
特。是以行者除之不淨。繫想骨人。四色皎然。流光白
雪。推本至末。淨觀今成。以是故言不淨中淨觀也。言
如八勝處說者。是後四勝處。青黃赤白。及前八一切
處。總別雖異。觀境是同。故指下說。因此生一問答。即
辨教差別。所以須明。問意噵言。凡未聲違本。繁辭失
實。以總收別。背捨足明何事。於今更論。一切勝處。答
意所以說三之者。但行有三品不同。人有上中下異。
此即文約而理豐。末是繁辭而失實。問曰。若言背捨
是初行。乃至一切處是久行者。何故下云背捨唯聖
非凡解云。此中直就前三挍量。不據後五。故從不淨
觀有二種巳下。即自行之。以前三直是總觀。未能部
別。故名初行勝處。一切處能部別觀色。故勝處為中。
一切處為久行。下論為別四無色定。且復逐勝彰名。
故言唯聖人得道理背捨。亦通凡聖。故婆沙云。滅盡
背捨。唯聖非凡。前之七種通於凡聖。問依下句義品
及四攝品經云。皆是出世間法。何故唯言為別無色
定。解言。猶是逐勝相從。故八種道為出世間法。若依
成實。一切處下勝處中八解脫上。與此不同。釋在彼
文。
就簡解異或中初問後答。問意凡心境相應。方名非
倒。以不淨為淨。如何非倒。答中有二。初明境實故非
倒。第二復次心實故非倒。
言復次行者先觀身不淨者。次明脩淨觀方便。於中
有二。初正明淨觀方便。第二然後觀骨人散滅巳下。
正明淨觀成就。言行者先觀身不淨者。淨背捨觀。前
方便欲想骨人故。□以先觀皮宍不淨中。淨觀有其
四種。一想身皮宍白骨觀。二骨人散滅觀。三除去光
明觀。四青黃赤白外色觀。前三觀正報。後一觀依報。
今復次乃至初門。是第一想身皮宍白骨觀。然後觀骨
人散滅者。是第二骨人散滅觀。伹見骨光者。是第三
除去骨人光明觀。取外淨潔色相巳下。是第四青黃
赤白外色觀。今論主唯結初門。略不結後三門也。此
之三門。文在觀成中明。故不結初門也。言行者得受
喜樂者。此明得定適神遍身忻悅也。問曰。此淨背捨
要用第四禪心作。第四禪中既無樂受。云何而言遍
身受樂。答曰。若依地持。明樂乃有多種。今略明其六。
一寂滅樂。謂二種涅槃。二是我受樂。謂二正受。三是
諸根豐悅。謂色身。四依樂。謂輕繫地獄中暫時息苦。
五猗樂。謂善大地中猗數。六受樂。謂五受中樂。就受
樂中復有三種。一是染汙樂。二是報樂。三離惱適悅
樂。適悅樂中復有有漏無漏樂。今言遍身受樂者。是
諸根豐悅。所以然者。次第三禪中猶有出入息。聖人
患之為苦。得第四禪。作淨背捨觀時。離出入息。能令
諸根四大豐悅。故名為樂。非受樂也。若非受樂者。何
故後文言得是心樂背捨。五欲不復喜樂。是名背捨。
答曰。此明心作觀時。得此豐悅樂。非為心受。名心樂
也。又解正可無浮動樂受。何妨捨念寂靜。得受歡樂。
釋背捨名義中有三。初言緣淨故名淨背捨者。解淨
義。二遍身受樂下。釋身證義。三得是心樂下。解背捨
名。問曰。八背捨中何故第三第八偏說身證非餘。解
云。此二界地究竟。故說身證。餘不同。此故不說之。故
婆沙云。八解脫盡應說身作證。而經多說二者。以此
二種多有所作用功而得故。又第三盡四大造色而
立。第八盡心心數法而立故。又第三取色淨相而不
生煩惱。第八無心在身不在心。以身力起現在。前不
以心力故。
言未漏盡下。明轉入勝處。一切處觀文相可知。
自下大段第二辨觀假實。初問後答。言問曰是三背
捨者。此謂第三背捨。非前之三種背捨。是中應加第
字。言八勝處者。於中取後四勝處。十一切處者。此是
十一切處中。前八一切處。問中有二。初定二關。二若
實觀下。約之設難。言何以滅三大但觀一地大者。謂
還指骨人答中。明假實雙有。言有實觀亦有得解觀
者。何故婆沙云。前三背捨一向是虗。解云。著此文意。
則以背捨為實勝處。一切處為虗。然就背捨觀行。自
有始終。若論始觀。一向是實。若論經觀。一向是虗如
初觀少許淨。若實為觀不巳。能令不淨。亦為淨是虗。
婆沙唯說。終觀故云虗。此論通於始終。故有兩種。如
上云。由有色相始觀為實。內無無相終觀為虗。如下
勝處中。亦以少緣為實。多緣為虗。問曰。計背捨勝處
等。乃是那含羅漢。依第四禪遊觀心作。何故文中始
治貪心。貪心是盖唯障初禪故。答曰。此是遠分對治
相當而說。亦欲令凡夫漸行漸學也。
釋四無色中有二。初總釋背捨方便。二背捨色巳下。
別釋觀行。前中有二。初牒□釋。二欲得背捨下。辨觀
前方便。前中以背捨與定雖初後不同。以齊觀無色。
故得類釋。問曰。四禪何故不立背捨。解云。禪中發法
比二智。得上下普緣。是故不立。又依婆沙解云。以禪
是麤現了了故。餘善根立背捨。無色是細。不現不了
了故。盡立背捨。又禪中多諸功德。故餘喜根立背捨。
無色中無多功德。故盡立背捨。第二中言無色定是
背捨初門者。以無色定。通方便背捨。唯在根本。先入
無色定。方得背捨。故云初門。
別釋觀行中有二。初別釋空處。後類釋餘三。前中分
二。初略辨所觀。第二問答明與定差別。前言背捨色
者。捨下緣無量虗空處者。正明背捨之體。空處背捨
體者。婆沙云。除第四禪九無礙八解脫。及命終心。餘
法盡為背捨體。第九解脫道者。若用下地無漏及第
四禪無漏。斷第四禪煩惱。此第九解脫非空處背捨。
以是下地第四禪心故。若用有漏道。斷第四禪煩惱。
此第九解脫復是空處方便道。非根本故。亦非空處
背捨。若當空處方便道。是空處背捨者。不斷第四禪
煩惱時。應成就空處背捨。以不斷第四禪煩惱。不得
空處方便。故□如非也。若第四禪第九解脫非空處
背捨者。婆沙說云。何故不除。解云。十七心不得空處
根本。故除第九解脫。能得空處根本。是故不除。何故
婆沙除第四禪九無礙八解脫。雜心除空處九無礙
及命終心。解云。若用有漏道斷第四禪九品或。要以
空處方便心。婆沙就所斷。明無礙解脫。以斷第四禪
九品或。故云第四禪。雜心就能除。辨無礙解脫。用空
處方便道斷□。即名空處無礙解脫。文雖有異。義正
是一。問曰。義是一者。何故婆沙除八前八解脫。雜心
不除。解云。文略故不除也。問曰。若用下地無漏。斷空
處煩惱。此無礙解脫等。是空處背捨以不。答曰。亦非
空處背捨。以雖斷空處非空處心故。若還用空處無
漏。斷空處或者。此無礙解脫悉是空處背捨。以有漏
斷或無礙下。緣無漏道。是□智上緣故。空處既□。上
地亦然。若依大薩遮尼乾子經。明無所有處解脫。云
滅三毒煩惱。餘三色解脫亦皆觀空。故九次第中亦
爾。
第二中初問後答。答中約凡聖分異。雖前七背捨通
於凡夫。但不背不究竟。故不與背捨之名。
類釋後三其義可知。
釋滅受中有二。初明觀方便。第二問答對定辨異。言
滅受想背捨者。此與九次第中滅受想定何異。解云。
依雜論不異。二皆非色非心。是有為有漏法。若成實
論則異。彼云。次第中滅名心心數滅。解脫中滅名諸
煩惱滅。解八解脫云一切滅盡。所以者何。若滅色滅
心。則有為都滅。是名阿羅漢果。解九次解定云。想名
有為緣心。受名無為緣心。若說想受滅者。則為說一
切滅。若依大薩遮尼乾子經。第八解脫云。滅一切受
想。入滅盡定。亦見受想皆空。第九次第定。直不乃滅
盡處。即於諸法不生不滅。三昧現前。知一切法不生
不滅。名得勝上清淨無生法忍也。
辨二定異中。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明無想非。二明
滅受是。前中言不審諸法過失直入定中謂是涅槃
者。依雜阿含經云。入滅正受想知滅。入無想正受想
知不滅。此但權時息慮。意謂永亡。故言不審諸法過
失。謂是涅槃也。言從定起時還生悔心墮在耶見者。
雜阿含云。從滅正受起。不作是念。我從滅正受起。從
無想正受起。有作是念。有想耶無想耶。此以心悔故
非背捨。
第二是中。言患猒散亂心故入定休息者。婆
沙云。凡夫入無想定作離想。聖人入滅定作休息想。
有心不動。可名為定。此中無心。云何名定。解云。便得
非色非心。替補心道。以離亂不動。故名為定。雜阿含
云。入滅正受。初滅身行次口後意。起時初生意行次
口後身。滅定之義。如彼經廣說。
解八勝處中有二。初舉經文。二內有色下。依名解釋。釋
中有三。初列勝處名字。二依名釋義。三問曰行者巳
下。明觀行方便。釋中但解初勝處。就中有四。初解內
有色相外觀色。二解少。第三有三句解好醜。第四於
緣中巳下答釋勝處。勝知勝見。解少中。初法次喻。略
無合文。問曰。前二背捨不分多少。而前四勝處分之
多少。此有何義。解云。背捨始觀。未能分別多少。勝處
為解稍勝。能分別多少。故有分不分。若爾背捨亦應
不分有無。解云。有無總觀是易。能別前二背捨多少。
別觀是難。故不分為四。若爾勝處亦能分別好醜。何
故不就好醜分之。解云。多少能階降始終。故就分之。
好醜不能階降始終。故不就分之。少有二種。一者緣
少。二自在少。今言緣少。故名少者。是第一緣少。觀道
未增者。是第二自在少。但初解微弱故。不能自在廣
緣名少。
第三中言若好若醜者。何故背捨一切處中。不云好
醜。解云。雖有好醜。以始行不能分別。故不說之。一切
處雖是終解以作淨觀。唯好無醜。故不分別。未若勝
處解力漸強。復有淨不淨別。故分好醜。多少亦爾。背
捨不能分別一切處。唯多無少。故勝處分之。今解好
醜。文別有四。一就業報解。二約觀行得失。三就違順
生心。四據觀解始終。前三在此文中。後一在下觀行
門中。
第四解知見中有二。初解知見。二釋勝處。前言於緣
中自在勝知勝見者。始解名知。終觀明白名見。行者
於能生巳下。釋知見義。是名若好若醜者。此近約好
醜二境。解勝知見義。遠結前文好醜。勝處者巳下解
勝處。文顯可知。
明觀行方便中。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總明觀行方
便。二行者或時見內身巳下。別明觀行。言是八勝處
深入定心調柔者可得者。此明定心調柔。故能內有
色相外觀色也。若爾何故背捨中云。初心未細。攝繫
心一處難。故內外觀漸習調柔。內壞色相但觀外。解
云。背捨中直是前二內有內無相對。以明優劣。今明
內有色相。於外色中。復能分別多少好醜。此行轉勝。
形於背捨。故云深入定心者可得。
就別明觀行中有二。初釋前四勝處。第二攝心深入
定中壞內身下。併解後四勝處。前中有二。初別明觀
行。二內未能壞身外觀色下。舉境結觀。前中有二。初
釋前二勝處。二行者內外觀時心散亂下。解後二勝
處。釋前二勝處中有二。初釋觀行。二不淨觀有二種
巳下釋好醜。釋後二勝處中有三。初明觀行。二行者
如□受觀身巳下釋多少。三還復攝念巳下解勝處。
前中言如阿毗曇中說者。如迦旃延阿毗曇中說。言
得解觀者。身實現假。作未來死觀。名為得解。乃至虫
噉巳來。是無常變壞觀。言皆巳滅盡。是除去色相觀。
此等名內無色相。但見虫火者。名外觀色解。
勝處中
有三。法喻及合。法說中有二。初明自在故勝。後明破
染故勝。喻中亦二。合中亦二。舉境結觀。文相可知。
釋後四中有二。初略明觀行。後一問答辨觀行差別。
前中觀於四色為四勝處。問曰。淨背捨觀。及後四勝
處齊觀淨境。何故背捨不分。而勝處為四。解云。背捨
之行雖觀四色。未能部別。是故不分。勝處之行。能部
分觀於青黃。故就青等。離為四也。何故前四勝處分
於多少。而後四不分。解云。後四雖有多少。既是終觀
位判為多。故不分耳。何故一切處觀四大。而勝處不
觀。解云。勝處雖於背捨能□別四色。猶劣於一切處。
不能推尋根本。故不觀四大。若爾何故背捨之中觀
於四大。解云。總觀是易。故能觀也。
上來勝處文訖。從劣至勝。自下次明一切處經。於中
有二。初牒經文。二背捨巳下。作名解釋。釋中分二。初
總釋名義。二問答料簡癈立。前中分二。初指上釋。二
此以遍漏巳下。釋一切處名。十一切處者。前之八種
是淨背捨。及從四勝處義同故得指於上釋。此云十
種。謂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二處。前之八種。是無
貪善根性。後之二種。以當地四陰為體。境界者。前八
以色入為境。後二緣當地四陰。問曰。前八之中青黃
赤白可是色入。地水火風應是觸入。云何皆言以色
入為境。解云。四大有二種。一假二實。實是觸入。假是
色入。一切處中但緣假大。□□色入為境。何故但緣
假大。解云。一切處是廣緣觀。以眼識為方便。假大作
廣緣觀易。實大假想觀難。故唯取假大。何故後二但
緣自地有漏。不緣他地及無漏無為。解云。一切處是
根本。故不緣下地。復是廣緣觀。上地難可廣緣。故非
其境界。無漏無為亦然。不同背捨。緣自地及上地。無
漏無為得二體性。如空處背捨中說。不同昔來通取
方便。若取方便□者。不斷第四禪煩惱。應得空處一
切處。以不得故。唯是根本。故下論云。諸妙功德在根
本禪中。若依涅槃經。十一切處中無火大。以火與赤
同相故。攝入赤中。而以無所有處。立一切處。若然此
中既云無物可廣。何故從經立一切處。解云。彼經以
緣識滅故。名一切處。此中就少識觀邊。故云無物可
廣。
第二中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復次。初就體性分別。二
就緣境分別。前中有二。初釋前二名一切處。二無所
有中巳下。釋後二非一切處。前中分二。初別釋空處。
二一切處中巳下別釋識處。
第二緣境中。言空處近
色界亦能緣色者。是空處一切入方便。非正是一切
入。以空處一切入唯緣自地。不緣第四禪故。又一切
入是根本。故知但是一切入方便。若依成實。方便道
名一切入。定成巳名虗空定。言識處能緣緣色者。亦
是方便道。能緣下地緣色之識。論本文中。少於識字。
餘文易解。
自下大段第二想分別三門。於中有四。初就脩得分
別。二就有漏無漏分別。三攝地長短。四緣境不同。前
言是三種法皆行得者。何故婆沙云前七背捨及勝
處一切處通方便得離欲得。解云。此非報。法要從脩
行而得。故名行得。非唯方便得。名行勝處。一切處及
前三背捨。但是假想。非實觀故有漏。非想背捨。雖是
實觀。以彼心羸劣。又是邊地。故無無漏。滅盡背捨。滅
心求證。非理觀相應。故唯有漏。中三背捨。既是實觀。
復非邊地。故通有漏無漏。若依成實。一切處唯有漏。
以不壞緣故。勝處先是有漏。以空壞色。則名無漏。解
脫是性空故。一切無漏。言初二背捨初四勝處初禪
二禪中攝者。雜心解言。欲界有二種欲。謂心欲身欲。
初禪離此二種欲。故立二不淨背捨及前四勝處。初
禪亦有二種欲。故二禪亦立二背捨四勝處。二禪無
二種欲。故三禪不立背捨勝處。又以樂多故。不能作
此善根。此就究竟別相處說。若論通相。方便十地心
皆得作。故彼論云。不淨觀十地心作。又彼論云。上地
雖有不淨背捨相似善根。而不建立。又婆沙云。欲界
者四陰性。色界者五陰性。故知有通有別。言淨背捨
復四勝處八一切處第四禪中攝者。此據別相。以初
二禪中為不淨所壞。三禪樂多故。作之則難。若論通
相。下地亦得作之。故雜心云。下地亦有淨背捨相似
善根。而不建立。言二一切處即名說者。以後二一切
處。即以當地心作故。既名說。中間四背捨。亦用當地
心作。此文略故不說。若依成實。八解脫者。或下二界
定能得色空。一切地中能得心空。勝處前八一切處
在欲色界。後二一切處各當自地。言八一切處皆緣
欲界者。若依成實。緣欲色界後二一切處。今以略故
不說。言後四背捨者。隱言後三背捨。惜言其四。此三
無色。緣自地及上地并無漏。今先明滅受想。後明非
想。不順常途次第。莫知所由。非想不緣上地。故與前
三無色別說。
上來別約界先明禪中功德。自下九次第定。一句經
文總明定□自在次第相生。釋中有二。初明次第義。
二問答料簡差別。前中言從初禪起次第乃至入滅
受想定者。明無餘心相間九次第定。如經中說。初禪
滅憂根。滅法云何。解云。若依成實。初禪次第不起憂
根。何故然者。欲界憂根。從不淨喜生。得初禪淨喜。捨
欲界不淨喜。若生憂時。從初禪入不定心。起欲界不
淨喜。然後生憂。以初禪次第不起憂根。故云滅。若依
雜心。得初禪時斷欲界憂根。故云滅。雜心憂根通善
不善。若不善憂根可得言滅。善憂根不與煩惱相應。
云何言滅。解云。善憂根雖不與煩惱相應。然從不淨
想生。以不淨想滅。故憂根亦不起。經中復說初禪滅
語言者。若依成實。初禪次第不起欲界意識語言之
心。何故然者。若如法出定。次第不起欲界散心。若觸
㓨出定。即起五識。復不與欲界意識為緣。以初禪次
第不起語言心。是故言滅。若依雜心。語言有二處滅。
一是二禪。二是空處。初禪有覺觀。起作業心。為語言
因。故一向不滅。而經云初禪滅語言者。就其滅處。如
憂根初禪滅。喜根三禪滅。經論復云。欲界中滅憂。初
二禪除喜。故知就其滅處。要是二禪無有覺觀。起作
業心。方滅語言。故婆沙復云。二禪滅聲根本。所謂覺
觀。又云。二禪是賢聖嘿然法。若依此論。下解壞語。如
口空三昧中云。有人言。二禪無覺觀。是壞語三昧。賢
聖嘿然者。何故復云。空處滅語言。解云。雜心滅語言
有二義。一滅語言因體。二滅現行語言心。得二禪時。
滅語言因體。謂初禪覺觀心故。二禪彰滅。得空處時。
復滅現行語言心。以第四禪雖無語言因體。得借初
禪無記心現行口語故。空處彰滅故。此下論解壞語
三昧中云。有人言無色定以無身離一切色故。若依
成實。初禪滅語言覺觀。正是語言之心。何故不滅覺
觀。解云。語言之因。唯在意地。故云滅覺觀通五識。初
禪與五識作次第緣。故云不滅。此初禪憂根語言滅。
與離欲不善法滅何異。有人解云。若依成實。離欲滅
者。是數緣對治滅。憂根語言滅者。是次第緣不起非
數滅。若依雜心。憂根是數緣對治滅。語言心是次第
緣不起非數滅。此解不然。若依雜心。初禪有語言心。
云何次第緣不起故滅。二禪滅覺觀法云何。解言。若
依成實。從二禪次第不起初禪覺觀。何故然者。二禪
不為聲㓨所牽生覺觀諸識。故云滅。不同初禪為聲
㓨故生覺觀諸識。正以初禪住定心弱。二禪住定心
強故也。若依雜心。二禪滅覺觀者。得勝捨劣。語言亦
爾。以得三禪時。不起語言心。故云滅。經復云。二禪滅
苦根。云何而滅。解云。苦根在於五識。二禪本與五識。
為次第緣。故云滅也。然初禪有覺觀。可說二禪滅。初
禪無苦根。二禪何所滅也。解言。若依成實。以初禪近
不定心。不定心者。能生欲界繫諸識。於中生苦根故。
初禪不云滅。二禪不定心。不與欲界五識。為次第緣。
故云滅苦根。若依雜心。初禪雖無苦根。而有所依之
識。謂三識身以有同性。故不云滅。二禪無有所依之
識。故云滅苦根。若爾初禪亦不滅憂根依。何故彰滅。
上地亦爾。解云。五識但與苦作依。不與禪支作依。故
苦根隨依彰滅。意識非但與憂作依。亦與禪支作依。
故不得隨依彰不滅。又若依滅有階降故隨依。
大智度論疏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