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論疏
大智度論疏
彼邪因緣壞起故。所以舉緣來破。對說四緣也。故大
本經云。非是自作。非他作。亦非共作無因作。是故勝
出諸外道。故中論中。以破因緣品最在初。云因緣次
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也。
因緣者相應因巳下。此即是第一明因緣體。以五因
為體也。六因中唯闕不鄣因。不鄣因者。屬增上因緣
義。親以其疎故。不邪為因緣體也。若毗曇云。所作共
自然普遍相應報。從此六種因。生諸有為法。乃名為
所作因。亦名為名因。今此論名為不障因者。此最為
善故。一法生時。萬法不障。亦萬法生時。一法不障。因
者此寂為善故。一法生時萬法不障。亦萬法生時一
法不障。名不障因。增上緣義亦爾故。此中解增上緣
最疎也。若地持中雖明十因。但以六因收亦盡。若以
正因方便因收亦盡。正因者亦名生因。此即是業方
便因者。亦名緣因。此是煩惱。今但以因緣一法。收十
因亦盡。但廣則云十因。略則說六也。六因與四緣廣
狹云何。有師言。六因即是四緣。但六因則狹四緣則
廣。何以然。今四緣中。只以因緣增上緣。收六因則盡。
故知闊也。他家亦有解言。六因則親。四緣則疎。而今
經論意。不肯明所以說四緣者。為破外道四種邪因。
所謂自因他因共因無因。為此四因失緣起義。故說
此四緣。須彼四因。即說因為緣。若略說則言四緣生
法。若廣說則云六因生法。六因即是四緣。但作因緣
名說故。所以名有廣略不同。不可言六因義親。而四
緣義疎也。伹因緣之中。各自有親疎義。四緣中增上
緣為疎。六因中以不障因為疎。他家解言。增上緣義
為親者。執解增上。亦有多種義。若言勝他。故名增上。
如雜雌黃則成菉色者。此別是勝他故明增上義。故
云親而今此中義意不爾。乃以一法生時。萬法不障。
故名增上義。以萬法不障我生故。為我增上緣。我不
障萬法故。亦為萬法作增上緣故。所以云疎也。又就
緣因等中。辯因親緣踈義。如正因生因義則親。緣因
了因義則疎。如業為因則親。煩惱為緣者則疎。如此
辨因親。疎義則緣。今者四緣。乃對彼四邪因。言非緣
起法。則說因為緣。伹作緣名。說之不得云四緣疎。而
六因親也。五因之義。後當廣釋耳。若論收六因義者。
二緣收則盡。巳如上說。今若更別論。以六因預四緣
處相配說者。次第緣唯論心與心數。一時相應起故。
屬相應因也。餘如上說。緣緣雖心境合說。但境通色
心。心不但緣色。亦緣於心故。從相應因中。離出次第
緣。與緣緣也。問若爾者。相應因據心數法等。緣緣乃
通。云何得屬相應因。唯應得屬共生因也。解言共生
因義。乃據識與四相諸得等法。共生等義。故名共生
因。今緣緣義。但論心緣於塵。心境合說。為緣緣義。塵
雖通色心。但心正是能緣。心復有屬所緣義。以心具
此兩意故。緣緣屬心義則強。今遂強有為言。以心義
強故。所以得攝相應因。色義弱故。不屬共生因也。當
廣說。
復次一切有為法亦名因緣巳下。此一意明因緣。通
一切色心法生。無不藉因緣。故云爾也。
次第緣者巳下。明羅漢過去心。是現在心次第。而非
緣未來。既無生故現在最來後滅時心。更不能為後
心作次第緣生於後心。但得是次第。不名次第緣。故
言除之也。
諸餘過去現在心心數法巳下。明餘人。此過去心能
作現在心次第緣。次第生現在心心數法。現在心心
數法。能作次第緣。生未來心數法。未來心既未有。未
能作次第緣生後心。故不論也。緣緣者。既心緣於塵
心境合說。故通一切法。增上緣。既說一切生時萬法
不障。色生時心不障。心生時色不障。諸法悉爾。并通
色心故。則通一切法。一切法無非緣緣及增上緣。故
云一切法也。問前言因緣通一切法。既以五因為體
者。增上緣通法。既最疎故不論。今緣緣亦通一切法。
亦有親義。何故但有不障因也。解雖復同云通一切
法。就通之中。非無親疎。因緣通一切法。義則親故。得
以五因為體。亦即是五因。緣緣與增上緣。通一切法。
義同疎故。所以只各具一因也。當更別釋。
復次菩薩欲知四緣自相共相巳下。若別相名自相。
共相者名總相。如言鳥為總相。白為別相等也。又自
相者。四緣各各相。共相是同相。同相者。同是一實相
也。又若一一就四緣。歷別作自相共相者。如色因緣
非心因緣。名自相。但因緣義不殊故。名共相也。如人
心次第緣。非畜心次第緣。故名自相。同以前心為次
第緣生後心。故名共相。九道心皆爾。緣緣者亦爾。九
道心緣境各各異。故名自相。無非因緣於境。故名共
相也。色增上緣。非心增上緣。故名自相。俱同是不障
因。故名共相。故有就事辨自相共相。就事與理辨自
相共相。菩薩若欲作如此分別。善達知此等四緣相。
而於緣不滯無障礙者。當學波若波羅蜜。若不學此
波羅蜜者。則於緣有礙故。所以勸以之耳。又自相是
實相。共相是緣起相也。
問曰如般若波羅蜜中四緣皆不得巳下。第二明般
若觀。不壞緣起而即法。明玄將欲明不壞法義故。此
初告作破法明之。故興問答。此即是總云不可得也。
所以者何巳下。釋結上難。皆不可得義。即是別破四
緣解家。明除病不除法。問家乃以除法為難故。此初
且建兩關破之也。若言因中先有果者。既巳有果則
不須因生成無因有果義。故大本經云。若先有果者。
如父母為因兒子為果。若先有果者。則成竝頭而有。
若竝有者。則成兄弟。若先無果者。此果復以何為因。
此因復以何義故。得名為因。而言感於果如水乳俱
無酪。酪亦應從水得也。
亦從無因巳下。此是足句難也。若空言此果先無者。
此果亦可無因而生。何以故。因中無果故也。
復次見果從因生巳下。此意復言。既見果從因生。故
名之為因者。若先無果。云何說因名為果。因如見乳
出酪故。名乳為酪因。若言無者。水中亦無。復應從水
出。當知不得言先無也。
復次若果從因生巳下。明此果從因生者。則屬於因。
因既屬緣。不自在故。若爾者。亦可屬餘因生。若爾何
故但言果從此因生不從出也。當說。
又過去心心數法巳下。次破第二次第緣。上明除羅
漢過去現在未後心。此心伹得是次第。以其都滅無
心故。不得作緣生後次第心。若爾者。此諸心亦爾。盡
有都滅義。滅義名無。無既是無法。那得云過去心心
數法。能為現在有心心數法。作次第緣。又過去心若
有者。則非過去心。若無者。則不得作次第緣。生現在
心。若爾者。則無現在心也。生未來義亦然。當說。
如一切法無相無緣巳下。次破緣緣義。既言心緣於
境。心境合說。故名緣緣者。既云一切法無相無緣。無
相故則無境。無緣故則無心。若爾者有何緣緣義也。
若一切法無所屬巳下。明一切法。既其平等。無屬無
依。平等之法。有何增上義。而言一法生時。萬法不障
故。乃以萬法。為我增上緣也。當說。
答曰汝不知波若波羅蜜相巳下。此意云波若波羅
蜜中。言四緣不可得者。此乃但除其病。不除其法。即
法明玄波若波羅蜜中。既無可捨。無所捨無所破。故
即色是空。即煩惱是菩提。故云四種異空種異。又言
四種性即空種性。此盡是即法明空。而不妨法異。汝
那得乃破法說之。妨云不可得也。當說。
但以少智之人巳下。明凡夫執見故為除其著。著若
息者。則萬法無妨。如迷故則四方易位。悟則廓然無
邊。既不排方而得正。豈除法始得空。汝乃破法。言空
故淨。名云眼見色與盲等。若能不著色者。前境云云。
無預我事。於我無礙故言空。於著者有礙故言有。但
萬法無性故空。空既無法。實無所破也。此明不壞緣
起義竟也。第三明以六因廣釋四緣。
如心法從內外處因緣和合生巳下。前云五因義後
當廣釋者。即從此下者。次廣釋之。此初先欲釋相應
因故。先明內外因緣生雖。言諸法虗誑。非無因緣而
生。如水中月。雖是不實。但藉水月。而為因緣。不開生
石。萬法亦爾。心雖如幻。不無因緣相應共記。如夢事
雖復不實。但因夢而生。心數法等亦如是。以無定性
不實故心生。與心數而相應共起。心王者。所謂諸識。
數謂受想思等。所以五陰中。說三數。一色一心者。為
疑數眾生故爾。說為疑色說十二入。疑色心說十八
界等義當說也。故如心欲緣色時。受想思等亦復隨
緣。如臣隨主。欲緣聲等皆然。此受想思等。屬通心數。
數雖有五。不過通別。通則云十大地。別則云五品。以
大地竪通三界。傍通五品。故名通數。別有如五品中。
亦有通三界義。伹善數不通不善。不善數不通於善。
不如大地盡通善惡等。此但各守其數。故云別也。若
依毗曇。通數有十。謂想欲迦樂慧念思。及解脫作意。
於境界三摩提與痛此中。所以唯明三數者。亦有其
義。十數中受想二數。各為其一。以思數長故。分為八
數。若廣則說十。略伹說三。此是廣略之殊。亦非明不
盡也。欲論心性唯有三。謂善惡無記。數乃有五者。此
由立數之義。各有其意之所然耳。凡立數大意者。自
有體同而數別。故須遂數別立分為三品。自有數同
而體別者。但分體異而不分數。故不別立。其義者何。
如不善與獨頭。雖復同體。但不善之數。唯從七便生。
除身見邊見。此二見既唯屬無記故。所以不善數等。
不從其生無明者。為別生獨頭故。此不善數。亦不從
無明生故。不善有二十一獨頭者。不與諸使相隨。如
無孤殺害等。唯屬獨頭無明。別有二十數起。但從無
明生也。不善數。即帶相應無明。相應無明之義。通兩
處也。若穢汙數。唯從身邊二見生。屬隱沒無記。別有
十九數。不隱沒無記。有十二數。就無記中。有此隱沒
不隱沒二種無記。數有多少。各自不同。此不善無記
二種。種雖是同。以數不同故。體雖是一。同是不善無
記性而數別故。所以各立別數兩品心數善。唯有有
漏無漏異。以同有二十二數不殊故名乃體別數
同而不別立。所以今三性心。只為五品數意如此。今
既為明數別故。數別者。而分之別立。不為明體異故。
所以體別。數同者而不分也。此數等義後當別廣釋。
今且大洦論之如此。故云受想思等是心數。法師此
中多不肯廣釋此義。何以然師云此是毗曇義。今此
中本為明大指。所以出之。若廣釋者。義成流邁。乃解
數義。但眾生無量劫來。大乘根弱。若廣聞說。此則遂
生心。失大乘指故。不須廣釋也。同相者。明心王與心
數既同是心相。故云同相也。同緣者。明心若緣時數
則隨緣。故云同緣也。
故名為相應因巳下。雜心云。同共一緣行亦復常相
應。明心與數既更互為因相應而起。故名相應因。相
應因者。三聚之中。唯在心心數法等相應同不通無
作。是色故不通也。并通三性。亦通漏無漏。以但明心
法故。唯名有為。不得通無為也。
譬如親友知識巳下。欲論相應因則親。共生因則疎。
何故以知識義。況相應因。兄弟義乃況共生因。師言
親友者。則是朋友。同師曰朋。同志曰友。知巳曰知。別
仁為識。此人既同師同志。共相知別。此相成事重劇
於兄弟。故論主明相應因義親。則以朋友喻之耳。明
心與數。若不相應則不得起故。所以云爾也。當說。
共生肉者巳下。此亦名共事因。若前相應因。唯據心
數法等名相應。故親而狡。此共生因既通色心等共
生。盡屬此因。故疎而廣。如眼識起。是要須有四相諸
法等。始乃得生。故云共生因。此因既言共生故。盡得
通三性三聚有漏有為無為等法。但不得是無為也。
如兄弟巳下。由如兄弟互相成濟。有乃得立。明色心
塵境。方得共生故。以為喻也。此因論通三聚者。無作
乃屬色聚故。屬共生因義則親。若四相十四不想應
行等。以屬非色非心聚故。若據此為共生因者。但從
他色心等。得共生名故。此義為疎也。師言爾也。當說。
自種因者巳下。亦名自分因。出雜心明。善善自相生。
惡惡自相生。故云自種。小毗曇云。自然因言如種栗
時。後果自生。不須他教。故云自然。此翻不正。此禪師
於眾中言。我弟汎南海來。為此一句異眾故。則被逐
出走。徑遠法師所驢山中止也。當說。此亦名相似因。
今言自種為善。如豆但生豆。栗但生栗等。屬自種因
義。自種因義。則通色心。若言四相不相應行等。逐色
心故。名自種義。亦得但極疎遠故。此中言通一切法。
既言通一切法。當知。通於色心。不同習因。伹據心也。
此因與習因。在有同異通別廣狹義。何者。故如世法
得為苦忍作習因。而非是苦忍自種因。何以然。為以
有漏無漏異故。所以初無漏心。但從三因生。謂相應
共生不障等。則無自種因。若爾者習因則通。自種則
別。若言習因唯據心神自種因。通一切法。各自有種
類為自種。自種者。自種因義。復通習因。後別諸因通
三世義等。並當別釋。
遍因者巳下。次就遍因。明因緣體狀。苦諦集諦所斷
使者。欲論煩惱。乃有五處。今唯言二行所斷煩惱。名
為遍因者。若緣苦集二諦。屬有漏緣。能遍生諸漏煩
惱故。得是遍使。若緣滅道屬無漏緣。不能遍生有漏
煩惱。今就有漏無漏緣。分遍不遍使故。但云此二諦
也。毗婆沙釋云。問曰幾遍使幾不遍使。答曰三十三
遍使。六十五不遍使。就欲界苦下有十使。上二界十
八。三界成二十八使。三界集下有十九使。三界苦集
下。合百四十七使。今所以但言二行下三十三是遍
使者。欲界苦下雖有十使。愛瞋慢癡四種。乃屬愛分
煩惱。是緣事使。亦名別緣使。今遍使唯取緣三十二
諦。迷理而生者。屬於遍使。無明雖通見愛兩處。亦屬
遍使攝。餘之三使。唯屬別緣。貪心不得起瞋。瞋心時
無慢。不能遍生諸使故。不名遍使。既欲界苦下。除此
三使。欲界集下。亦除三使。餘四使在為十一遍使。以
此十一遍使遍三界。為三十三。故有三十三屬遍使。
餘六十五是不遍使。若苦集二諦下。所起煩惱。既緣
有為有漏法生。還能遍生五行下漏法。因亦煩惱。果
亦煩惱。能生有漏根本深故。就立過使。若滅道下所
起煩惱。乃緣無為無漏法生。不從有為有漏法生。故
不立遍使。唯於二諦下明有遍使。而言苦諦集下所
斷結者。此出遍使體。云一切垢法因者。政出為因義。
三性論之者。此因通二性。欲界遍緣屬不善。除身邊
二見。上二界遍是無記。此唯是有為。有漏唯是心聚。
此能遍生一切五行下使。故云一切垢法因。師言案
如夫人經。言從無明住地生。修道所斷。心緣上煩惱。
心緣上煩惱者。即是止上觀上禪等諸煩惱。並屬三
愛住地。為修道所斷也。如是從無明生有愛。有愛生
色愛。色愛生欲愛。欲愛始生見一處住地煩惱。大本
經亦但言從三倒生四倒。此言通漫。猶自難解。此論
則分明說言。從想倒生心倒。從心倒生見倒。從見生
四倒。從見生四倒者。此即是見分煩惱為見道斷。想
倒心倒。則屬愛分。煩惱為思惟道所斷。前言從無明
生修道所斷煩惱者。亦唯是愛分。此經論等。皆言從
愛生見。而今者所取遍使。及婆沙等。乃言從見分生
愛分。經論如此。相違義云何通。師言。夫人經言。煩惱
有二種。一者住地煩惱者。即是五住地煩惱。起煩惱
者。即是五住地上所生所起煩惱。今據住煩惱地。論
地論相生。故云從無明生三愛住地。從三愛住地。生
見一處住地。今者此中遍使之意。不論作地地相生。
乃屬及起相生故。得如此從見生愛也。問若及起相
生故。得從見生愛者。亦及起相生故。不得言以色無
色愛為根本。修道斷下界愛時。以上界根本愛未盡
故。此愛支條猶生。亦應不得言爾也。解言。此三藏中。
雖不明住地相生義。但此義為快彼住地相生義故。
所以如此。今遍使既是及起相生義亂。故所以生。或
輕重見愛等不定耳。一解遍使教意。乃據諦辨明。於
苦集二諦下立遍使。遍生五行下煩惱。則通生見愛。
相生義漫故。所以從見生愛。此是教意如此。而有從
重生輕義。今愛分煩惱。據種類相生。唯明愛還生愛。
不作遍使。明漫相生義。故得唯以上界輕愛為根本。
從輕生重。斷重時輕在故由生也。
報因者巳下。明有漏善惡業。能得來果。故名報因。從
果得名。論云對因言果。對緣云報。故言因緣果報。三
性論之。善惡二種。有於作業。及無作業。得未來果。故
屬報因。無記唯有作業。無無作業。不得來果。故非報
因。如無記行住坐臥。諸云為等。盡是無記家作業。故
經說云。無記業也。若三聚論之。無作是色。亦得報故。
報因亦通色聚。唯是有漏有為也。師言。報果雖有無
量。不過五種。一者如言善惡業。得苦樂等名報果。二
者依果。如前世修善。今日之善。還依前世善生。即是
習因義。說為依果。三解脫果。始從初果乃至於佛。同
是出世間果。故屬解脫。如八正道品等。要須修而得
此道品等。復能得諸果故。論言是果亦有果。並屬解
脫也。四士夫果者。如士求營得祿。田夫種田得粟等
也。五是增上果。如眼識一法生時。有明有空也。色及
眼不增等故得生。此一法生時。諸既不障不礙故。並
屬增上果。地持中。以此五果收一切果也。師言。如身
子見穢土。螺髻見淨國等。此是同處。而灾質異見。此
是報果所感。以業力故。應我而彼虗。應我故所見不
同。彼虗空不相障礙。盡屬依報色。長厨烏白等。屬正
報色。若作如此論者。一切諸法內諸色山河大地。無
非是報色也。當廣說。
是五因巳下總結也。
心心數法次第相續無間故巳下。次釋次第緣。若夫
人經云。心唯剎那剎那生滅有間。此中那言無間。解
言。彼為除眾生斷常二見故。所以云爾。眾生此陰滅。
不知三陰相續。故於色上起斷見。見心從此生彼。故
於心上起常見。彼經為除此見。故云心唯生滅有間。
不論相續無間義。今此中為釋次第緣。前後相續生。
無有斷絕。故云無間。次第緣義前巳釋。此唯是有為。
通漏無漏。通三性唯在心聚等義。當說。
心心數法緣塵故生巳下。次釋緣緣。此明心是能緣
之主。前境正是所緣之體。心境合說故名緣緣。此通
三聚有為無為有漏三性等也。
諸法生時不相障巳下。此中應言是為增上緣。乃云
是為無障者。論主為欲明四緣。即是六因義故。所以
云爾。此義既通一切法。最疎遠故。亦得通有為無為
漏無漏三性三聚等法也。當說。
又復次心心數法從四緣生巳下。第四明法從緣生
也。明此心心數法等。既是相應因故。從因緣生也。心
心數法等次第相生故。從次第生也。心生之時。必有
所緣故。從緣緣生也。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從增上
緣生也。當說。
無相定滅盡定從三緣生巳下。明此定等要須修習
始得故。屬因緣生也。此定既是修法。夫論修習之義。
必在於心。此定從前心生。故云從次第緣生。伹於現
在時滅。故云從次第緣生也。是增上果。諸法不障其
生。故云從增上緣生也。凡論緣緣者。必須心境合說。
論心緣塵義。爾時心滅息故。不得云從緣緣生也。問
若此定無心故。不得從緣緣生者。亦此定無心故。不
得從次第緣生。解言。緣緣之意。但據當時心境。相對
而生。所以合說為緣緣。爾時既無心相對故。不得言
從緣緣生次第緣。雖是心法伹次第緣。義不但論。當
時乃據前後相生。爾時此定等。雖復無心不可孤起。
不無從前心生義故。得從次第緣生也。此定從前心
上巳來。至現在即滅無有緣用故。決無從緣緣生義
也。當釋。
諸餘心不相應諸行及色巳下。若依甘露味毗曇。有
十七不相應行。餘者唯十四。前無想定及滅盡定。即
是二不相應行。明從三緣生巳。今欲明餘十二十五
不相應行等。從緣生義。故云諸餘不相應行也。此不
相應行等。非如前二定。要是修習久久。從心生始得
故。不從次第緣生。是非色非心法故。不從緣緣生。此
法起時。非無取由。及有共生之義故。從因緣生。此法
生時。諸法不障故。從增上緣生也。及色者。色有二種。
一正報色。二依報色。色非心心數法故。不從次第緣
生。緣緣據心境合說。色但是緣。非緣緣故。不得從緣
緣生。此色生時必有四相諸得等共生。故云從因緣
生。此色生時。萬法不障故。從增上緣生。若毗曇言。極
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有九種。餘八謂是香是
有香地。此云外色等。以無諸根故。伹令有香微處。則
具八微。如眼中則有性四大及四微。眼根復有身根。
耳鼻舌等盡爾故。四根具十微。若身根中。但有性四
大四微。與身根更無餘根。如眼耳等故。唯得有九微
也。此義等前亦巳有釋。當別廣說耳。
報生心心數法從五因生巳下。第五明從因生法。心
有二種。一者果心。二者因心。因心者即是方便心。謂
善惡諸心等。果心者即是報心。謂麤心細心利心鈍
心等也。今言報生心者。正據此心。此心唯酬報因所
辨起故屬報因生。此心此心數法等俱生故。屬相應
因生。此心生時。必有四相。諸得等共生故。屬共生因。
心心自相生故。屬自種因。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屬
名因生也。煩惱體是垢法屬隱故無記。此報生心。非
是煩惱非垢法。屬不隱沒無記故。不從遍因生也。
諸煩惱亦從因生巳下。明五行。煩惱不一。故言諸煩
惱。煩惱之記。必須與心心數生故。屬相應因。煩惱生
時。必須與四相諸得礙共生故。屬共生因。煩惱雖復
無量。但有貪自生貪。瞋生瞋。如是等自各各從生義
故。屬自種因。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屬名因。報因但
感色心不隱沒無記等。煩惱乃是隱沒垢法。非是報
法。故除報因。煩惱雖通是隱沒法。伹自有是無記品
者。身邊二見。及上二界煩惱。並屬隱沒無記品。欲界
諸餘煩惱。雖是隱沒法。而非無記。屬不善品也。當說。
報生色及不相應諸行從四因生巳下。前言報生心
者。是心聚。今言色者。是色聚。不相應行者。是非色非
心聚。此明六因能生三聚法也。明此報色之記。必酬
善惡業記。故屬報因。此色生時。必有四相諸微等。影
和共生故。屬共生因。色色相生。如前色生後色故。屬
自種因。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屬名因。色有二種。依
正兩報色。盡皆從此四因生也。不屬相應因。義如論
釋。報因是隱沒法。報色等是不隱沒法。體非煩惱。故
除遍因也。不相應諸行者。行有二種。一者相應行。二
者不相應行。相應行者。謂心數諸業行等。不相應行
者。或有十四。或云十七。當數出之。謂無想天無相定。
滅受想定。名句味眾生性。眾生壽命。得繩無作色四
相。此既非色非心法。故云不相應行。此二種行。皆悉
是無常法。故大本經云。諸行無常也。今不相應行等。
既是非色非心法故。除相應因。既是報生。是於報法。
屬不隱沒無記。非是煩惱垢法。故除遍因。此諸行等
起時。更相影和共起故。屬共生因。諸行各各自有相
生義故。屬自種因。此不相應行。俱為報因。滅與色心
俱起。是不隱沒無記故。屬報因也。
染汙色及心不相應諸行亦從四因生巳下。前釋報
生心。次釋報生色報生不相應諸行等義竟。今次釋
方便色及方便諸不相應行等義。染汙色者。即是方
便色也。如寺塔中。有人為欲作賊故。來入中行來舉
動者。即是惡色。若人為行道禮拜故。來入中。所作諸
業。名為善色。有人亦不為作偷及行道禮拜等。但無
記心來入中行來等狀白巳者。是無記色。此色非是
報因感起。別是於報色上起方便色。屬於因門。此不
相應行等。亦隨此色等故。所以相隨。亦共從四因生。
此色及不相應行等。更相影和共生故。屬共生因。色
還生色。諸行還生諸行等故。屬自種因。向者報色及
報生不相應行。逐本盡屬不隱沒無記性中。同是報
法。故屬法因。今染汙色乃至方便色。非酬前報因辨
起。乃是垢法。以遍因既是一切垢法因故。所以雖是
於色及不相應行。而得從遍使生。如不相應行等。雖
復非色非心。以屬不隱沒無記故。得從報因生。義相
似也。
諸餘心心數法除初無漏心巳下。上明生報生心心
數義竟。今次欲明生諸方便心心數法。謂善不善。或
解等心心數法。故云諸餘心也。前諸煩惱生義。三性
心中。巳具含不善與無記心生義巳竟。今此中且據
有漏無漏善心心數法為語。此心不一故。亦云諸餘
心色。除初無漏心者。苦法忍心。既是初無漏心。此心
乃從世第一法生。世法是有漏。忍乃是無漏。非自種
肉生故除之。若第二苦法智心。即從苦忍生。同是無
漏得。有自種因生義。爾時始得從四因生。此有漏無
漏善心等生時。必須有心心數法故。屬相應因。此等
心生時。必有四相。諸得等共起故。屬共生因生。諸得
義有多種。有因得果得色得。一切法生。必有此得繩
為繫。故成實論文云。滅定人識得在故。猶名眾生也。
此義當說。此善心等各各自有相生義故。有自種因。
一法生時。若有障者。則不得生。以萬法不障我生故。
我能得生。所以者名因。此是善心非垢心。故除遍因。
此是因心非是果心。非不隱沒無記等果心法故。除
報因也。
諸餘心不相應法所謂色心不相應行巳下。前釋報
生心色等不相應行。言從四因生義竟。次釋染行方
便。色及心不相應行。亦云從四因生竟。今次欲釋有
漏無漏善心不相應行。就此善心等中。自有自種因
者。自有無者故。所以此別事。舉此不相應行等。出作
二門。云有自種因者。從三因生。無者從二因生。巳後則
出云初無漏中色及不相應行。義出始解釋此二門
也。明此不相應行等。雖亦遂於法。具因多少。而此有
師無漏善。有具自種因者。有不具者故。如初有漏心
中。色正語正業正命等。此之色心等。並無自種因。以
非心心數法。伹長故無相應因。非垢法故無遍因。是
於善色。屬方便色。但是因色。非是報生色。故無報因。
此既是初無漏色。始從有漏生故。無自種因。爾時此
色。無此四因。以此色生時有四相諸得業。影和共生
故。有共生因。此法生時。諸法不障故。有不障故。有不
障因。此色所帶不相應行等。亦唯具此二因。故言若
無自種因者。從二因生也。若有自種因者。則具三因
此有漏無漏善心所帶諸不相應行等。非無記故除
報因。非垢法故除遍因。是非色非心法故。除相應因。
此行等生時。必影和共起。故有共因。此行等有自相
生義。故有自種因。此行等生時。萬法不障故。有不障
因。故云若有自種則從三因生。而就有漏善心中。亦
有是種類相生。亦有非種類相生者。若是種類相生
者。除報因與遍因。則從四因生。而所帶不相應行等。
巳須除相應因故。只得從三因生。若非種類相生者。
所帶四相諸得等。唯得從二因生。如上釋也。若初無
漏善心。以是心心數法故。得有相應因。此心生時。則
有四相。諸得等共生故。得有共因。一法生時。萬法不
障故。所以得生。若有障者。則不得生此法。既得生故。
有不障因。以初從有漏生故。無自種因。四相等共起
故。有共生因。諸法不障其生故。得有名因。故云初無
漏心從三因生也。
諸無漏心中色及不相應諸行從二因生巳下。巳如
上釋。但初無漏心。雖從三因生。而所帶不相應行。只
得從二因生故。非心心數法故。無相應因也。無自種
因。報因遍因等義皆同。當說。
無有一法從一因生巳下。明有為法性羸劣故。就因
為語。若極少者。從二因生。多者五因若六因生者。則
是總論諸法始終。具四緣生義也。從緣生義亦爾。無
有法從一緣者。以六因即是四緣故。云若六因是名
四緣總結也。問前緣生法中。言心心數法等。但五因
生。解言。雖六因即是四緣。但緣義廣。含有諸因。生法
義通。故得言從四緣生因。生法義別。故云從五因生。
但廣故言通。通而不疎也。上並未明有法從六因生。
此中何故言若六因生者。是名四緣也。此是假設為
語。從五因生。即是從四緣。從四緣即是從六因生耳。
菩薩行般若波羅蜜如是觀四緣心無所著巳下。第
六明菩薩解四緣相。不實猶如水月。而眾生妄著也。
並臨文當一一釋。但破可取不破可見者。明但除其
著病。不除其法也。
問曰若欲廣知四緣應學阿毗曇巳下。第七明就阿
毗曇破也。此意言毗曇名分別法相。此中廣釋四緣
相義。若學四緣。應當學波若度。波若度中。乃無四緣
相。云何勸學也。
答曰巳下。當臨文一一解釋。
復次諸法所因因於四緣四緣復何所因者。正破執
四緣相義。以推尋不巳。見不可得故。而生邪見。若能
因波羅蜜學者。則離是愚也。當一一釋。
欲知諸法如法性實際巳下。何故次四緣後。釋此三
法。上明空即緣起故。次十八空。後明此四緣。今明緣
義即寂故。次四緣之後。明此三法。菩薩若欲如是即
緣無緣。達此三法者。當學般若波羅蜜。
菩薩摩訶薩應如是住者。云菩薩若能通達諸法。如
此三法相。而住波若。應以無住住也。此是經文。下當
論釋諸法。
如有二種巳下。即是論釋。就此中大有二意。一舉經
文。二論釋。就論釋中復有十意。第一立論。先立二門
有二意。明如法性等。二解釋三義同異。第三明三乘
同有法性義。第四明三世同如。第五正釋法性義及
絕四句等。第六明三種如義。第七明九事中有法名。
如義。第八就眾生垢淨義明三法。第九就實相釋三
法義。第十明法性無量非心所知義。今此初第一。先
就別相門明如。二就同相門明如。故云二種也。
如地堅相巳下。明此法等各有自相。自相即如。故云
有各各相也。
實相者巳下。前就各各相中別明如義。今次就各各
相中。求實不可得。各各相亦無。都無一相。故云不可
破壞。無所取捨。離於受者。故云無過失也。
如相空中設巳下。彼中巳破也。當說。
法性者巳下。次釋法性義。如前說。各各法空者。即是
前別相。明如義中。此等諸法。皆是空相。即是法性也。
空有差品。故名如同。
為一空故名法性者。淨名經云。不別不異故名如。此
中何因乃言差品。師解言欲論法性如實際等體不
曾異。但聖人為眾生故。作種種說。今逐義為論。如義
多逐別明同。法性義多就同辨同。故言色如眾生如
佛如涅槃如薩婆若如。如義多作如此說。為此義故。
而言空有差品。名為如也。若法性必就同明多。不得
言色法性佛法性等。唯多明一法性義。故經中。以法
性喻以一河。而有三人之別故。河恒一。狩恒三。是以
身子言。我等同入法性。淨名云。法隨於如者。明有種
種如義。云法同法性者。言同一法性義也。若問言同
一法性者。亦同是一如。若言法同法性唯同一法性
者。亦云法隨於如。同隨一如。如此為問者。復何為不
得。但義有親疎。據總別不同。故論主作此釋也。
一者用無著心分別巳下。明以無著心分別者。即是
無分別義故。亦屬法性也。當說。
二者巳下。明法性無涯故名無量也。當說。
如持心經說巳下。前普華章中。巳釋此義。明法性無
量。此法性亦名佛性。亦名不可思議性。亦名涅槃性。
二乘雖同入法性。而不得云見佛性。何以故爾。師言。
大本經云。下智觀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菩
提。中智亦爾。故大本經云。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
義空名為智慧。又言佛性者。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
果。因者謂十二因緣。因因者六波羅蜜。明此十二因
緣。即是法空。法空即是第一義空也。名為智慧者。即
是智空。謂阿梨耶識。波若真智慧。此只以法空為因。
智空為因因。故云因者十二因緣。因因者六波羅蜜。
今者法性義據受照。佛性義據能照。即是阿梨耶識。
以聲聞伹得轉識。不得此識。故言不見佛性。法性據
受照。故言同入法性。故師言。以因有法智故。重因之
名生果。有總別故。果果之義起也。據教義應爾也。下
當一一說。
實際者巳下。師云今法性名為實者。即是性淨涅槃。
性淨涅槃則不論證與不證。但方便淨。於無名法中
以智慧證得。而得無所得。而今言實際者。據方便淨
證處為語。故云證處故名為際也。若性淨唯論體實。
方便淨據德。故名三點。所以經言。涅槃無因者。據性
淨也。而言是果非因。如涅槃者。此據果性。亦是方便
淨也。非因果故。名為佛性者。據體性。是因非果如佛
性者。據因性也。
如阿羅漢巳下。明羅漢於實際作證住而不出。論其
住處。故名為際也。
問曰如法性實際是三事為一為異巳下。第二解釋。
三義同異故。立賓主也。
答曰是三皆是諸法實相異名巳下。明此三種未曾
有異。但大聖慈悲方便。弘接眾生。為眾生根。既非一
聞悟各異故。於無名法中。以名相說。令眾生隨名得
解。虗會真如故。亦名佛性法佛。法住法位。實際不可
思議性。金剛三昧智印三昧。首楞嚴三昧等。此皆是
一實相。故云實相異名說也。
所以者何巳下。釋所以須異名說義。此意言但以凡
夫於諸法中多生取著。若使聖人定作一名說者。則
唯執一法為是。餘法言非知。由執故生常樂等倒義。
今聖人教諸弟子。如法本觀。則是於空無所取著。是
時如本不異不見四法。何生四倒故。為說名如。則不
可壞。以此四藥除顛倒。若就相論倒者。據在三例。若
就性論倒者。據在四倒。是性倒故。從見生為見道所
斷。心相二倒是相倒故。緣事生屬修道所斷。此義至
隨喜品中當釋。
佛說三法以為法印巳下。明以此無常無我寂滅等
法。能治諸倒。破諸邪見故。以為法印。師言涅槃只名
滅度。亦名寂滅。故言寂滅涅槃也。
問曰是三法印波若波羅蜜中悉皆破壞巳下。此則
因論生論也。此問意言。如經佛告善吉。若觀色常。亦
不行波若波羅蜜。觀色無常。亦不行波若波羅蜜。乃
至苦樂我無我涅槃非涅槃盡然。若爾者。寂滅與無
我無常等。皆亦不實。既皆不實。云何以之為印。復何
須以不實之法還印不實法也。
答曰二經皆佛說巳下。答意云。言以無常等三法為
印者。亦是佛說。言此三法皆不實者。亦是佛說。不相
違也。佛於波若經中。則了了說實相。二相俱遣。以眾
生但多著常不著無常等故。故以之為印。若俱著者。
則一切須捨。今取其不著義故。得以為法印。不取其
著無常義。以之為印。此復何傷乃設此離。故云不破
不受不著義也。當說。
滅諸觀法不生異信性自爾故巳下。師言此明聲聞
亦滅諸觀。伹滅邪觀。不滅轉識。若菩薩滅觀則滅轉
識。故下文言。聲聞依生滅智慧。除四顛倒。則是轉識
依不生不滅智慧。除於生滅。此是菩薩。以阿梨耶識
滅轉識也。
問曰聲聞法中何以不說是如法性實際巳下。第三
明三乘同有法性義也。此意言。三乘既同入法性實
際等法。何故此等三義。但於大乘中說也。
答曰巳下。答意云。聲聞經中。亦處處說。但如此經中
了了明如法性實際義者則少。如雜阿含中說。有一
比丘問佛十二因緣義。佛云有佛無佛。此十二因緣
諸法如法相法位常有者。此即是明法空亦即是法
性等義。而言是事有故是事有下。乃明聲聞法中。以
十二因緣生滅名為如義。何所以然。十二因緣。既是
法空。為聲聞不得故。但因十二因緣生滅無常義。入
於生空。所以但以十二因緣生滅等義為如此。只是
以如家方便。名為如也。故什公云。無常是入空之初
門者。此之謂也。故此中言是事故是事有者。謂有無
明故。有諸行十二因緣法等常在世也。是事生故是
事生者。謂有此無明故。有十二因緣次第因續生。始
從無明乃至老死等也。是事無故是事無者。謂十二
因緣空。以無明無故。此十二因緣等法。則不可得也。
是事滅故是事滅巳下。上明無明因緣滅故諸行滅。
乃至老死等。不得相續生。故云是事滅故是事滅。此
據相生義斷。故云滅。上據十二法空。故云無也。
如是生滅法有佛無佛常爾者。謂十二因緣生法滅
法。常如此在世中。
舍利弗師子吼經中說巳下。何所以引此經及三問
等義事來。夫師子吼者。名決定說。向者身子未被佛
教。以不能決定說故。所以不答。今既被佛示其義端。
能決定說故。所以謂諸比丘云。說不可盡。比丘以事
白佛。謂身子誇說而自讚嘆。佛言身子善達法性故
實能爾說。為此義故。所以引此文來。為證聲聞法中。
明法性等義。又為證聲聞。但得生空故。以諸法無常
生滅等四行。為如不得法空如義也。此一意小晦當
說。滅諸觀法者。巳如上釋。
問曰是處但說如法性巳下當說。答曰巳下言此如
法性二事。今有因緣故。須說無實際。因緣事起故不
須說也。
問曰實際即是涅槃巳下。問意云。實是性淨實際。即
是方便淨涅槃。亦是聲聞涅槃所證處。所以說十二
部經者。只為令大得此涅槃。此涅槃即是因緣。何故
言無因緣。故不說實際。師言。大乘中唯有方廣一部。
但方廣部中自有十二部。小乘唯有十一部。無方廣
部。今言十二部經得涅槃者。則是通談兩處也。至十
二部經中當釋。
答曰涅槃種種若字巳下。此意云。若明性時義巳含
有實際之義。但不說名字。故言無因緣也。此中離妙
出等義。當一一釋。
復次諸法如者如諸法未生時巳下。第四明三世因。
如諸法未生時。如亦不異生時。如如本空不異三世
平等即法明如如。言色即是空等義也。當說。
問曰若未來生法名為未有巳下。此問意。明以三世
事別。為難云不可說言。名為一如也。
答曰巳下。答意云。世諦法中。就法為語。則萬像參差。
今實相法中。則三世平等。一而無異。無異故名如此
義何害故引下大經如品中。以證此義也。
復次如先論議中巳破巳下。明生時無性。三世皆爾。
豈非如義也。
又復過去一世無始巳下。明過去。無過去故無始未
來。無未來故。無後現在。無現在故。無住三世。平等故
名一如。上言空有差品。故名如者。此約法明義故。則
名不可。今言三世同如者。則正論如義也。
法性者巳下。第五正釋法性義。明離四句等。明法名
涅槃。此據性淨。一切諸法。無非涅槃。本來清淨。不可
破壞也。明性淨之體。絕於四句。語言道斷。心行處滅。
千非不能非萬是不能。是故云是不可戲論法也。
性名本分種巳下。如廣石中有金性。黃石者喻一切
法。金性者喻涅槃。明一切諸法中。皆有涅槃性。涅槃
性者。即是佛性也。當說。
諸佛賢聖以智慧方便巳下。此下明聖人教。令眾生
修諸方便。顯得此本空性淨之法。若菩薩等利根。能
即法知。懸二乘鈍根分折乃得也。當說。
復次如水下流故會歸於海巳下。明作法同法性喻
也。而言法隨於如者。明色即是如。水即是如。火即是
如。故云法隨於如也。無所隨故者。明如亦無如。故云
無所隨故也。法同法性者。明法性唯一。諸法雖復云
云。終歸空性。故云法同法性也。此之本空遍諸法體。
即是諸法體實故。言入諸法故。諸法同歸。故言法性
也。
如金剛巳下明本際。金剛神通人取來。若置山頂者。
則過下至本際。乃住諸法亦如是。若未至法性本際
者。智慧推求諸法。則法與智慧皆悉云云。若推法相
至於本際到法性中。則一切都息。言到如中者。即是
一切法如中也。入自性者。即是入法性也。如法性等
體實不異。今伹遂名字作次第明之。故云爾也。如者
只云如本不異。如本不異者。則是如本不生。今亦無
滅。故云如本不生也。
又如犢子巳下。此喻意亦同前。此義離明欲重顯之。
故以重喻。犢子者。喻以智慧。此智慧有增長之義。故
喻之以子也。周慞鳴呼者。喻推求法相也。得母乃止
者。喻智慧推求至法性。乃住此之法性。是諸法本性
故。喻之以母也。諸法例此本性之中。無不皆寂無出
此者。故云無復過處也。
實際者巳下。上言證處。此言入則是證。故云如先說
也。
復次一一法有九種巳下。第六明於三種如義也。明
一切諸法。無不入在此九法中也。
一者體下明一切諸法皆有其體也。
二者各各有法巳下。明一切諸法。各自有法。如眼耳
鼻舌等四根。雖同四大造。為十微所成。而眼自有見
法。不得有聞。耳自聞法不得有見。鼻舌諸法等亦爾。
但自有其法也。
三者諸法各有力巳下。眼各自有其力用也。如論當
說。
四者諸法各各自有因巳下。如乳為酪因。泥為瓶因
等也。當說。
五者巳下。如穋燸等為酪緣。輪繩扇植等為瓶緣義
也。
六者各自有果巳下。如酪為乳果非泥果等也。
七者諸法各自有性巳下。如水濕性火熱性風動性
等也。
八者各有限礙巳下。如水滅火。羊角龜骨等礙金。獼
猴畏獵等義也。
九者諸法各各有開通巳下。如眼識生時須有空。明
始能見。故言開通。又如水乳蘇蜜等。更相容納不相
違異也。諸法各有緣正因緣求火攢木穿地不見水。
故云方便也。若知此法。各有體有法等義。一切諸法。
皆具此九法。不異從緣生者。未得出世間。是名世間
下如也。餘二臨文當說。
復次有人言是九事中有法是名如巳下。十重中第
七意。師言若以此復次合前意者。唯有九種。若離此
為別。復次者。則有十重也。欲論此中。亦大有子復次
意。今既就總釋此三法中。分為重數。若始從如釋至
於實際。巳始取為一重。若釋此三法不盡。則不取為
重者。此義亦應好。當別推尋也。此言即有法談。如言
十二因緣。既是法空。此之因緣。常在於世。猶如本法
體不曾異。故言如也。又如風性是動。雖被障故有礙。
礙息時還復本性。水火性等皆爾。故取其本性義為
如也。法性實際義。並如上釋也。
復次諸法實相常住不動巳下。第八就眾生垢淨義。
明此三法也。以煩惱覆故。不見本如也。當說。
實性與無明合故變異巳下。此明不染而染離可了
知義也。當說。
實際巳下。明三乘所入證涅槃處也。當說。
復次知諸法實相中無常法巳下。第九就實相。釋三
法義也。當一一說。
復次法性無量無邊非心心教法所量巳下。是第十
意釋也。妙極於此故名真際者。明三乘妙果同所極
處。更無所進故說為際。此解最前也。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數如三千大世界中大
地諸山微塵當學波若巳下。此下者復舉神通行來
勸學也。明一切有為法中地水火風。此之四種其力
最大。離勝離知。若能善般若波羅蜜者。其力復過此
四大力。故舉此四門。勸學波若也。此是經文一一說。
問曰佛何以故不讚嘆諸菩薩六波羅等巳下。即是
論釋。將欲釋之。故興問答也。
答曰眾生有二種巳下。先立此二門。下一一釋。所以
須舉此等法。來令學波若之意。隨其所樂所以然也。
臨文一一當說。
問曰一石土之巳下。此云一解之土塵尚離知。何況
三千也。
答曰聲聞辟支智慧尚不能知巳下。如有一菩薩。比
丘尼問身子言。從色究竟天巳來。傍及三千世界。至
於欲界。其中空分如針鼻許凡有幾段。身子答云。非
我所知。此是諸佛菩薩境界。當知二乘不知菩薩能
知。又引法華經塵數等義。來者此欲證。明此等塵數
諸佛菩薩尚知。何況三千也。當一一說。復次無量者。
隨人心說。
如大海水名為無量巳下。此明以事來推釋如海。但
於諸餘眾生。為深廣無量。於羅[目*(危-(夗-夕)+夫)]阿修羅王邊。則非
無量。以其身力大故。所以如此。能於大海數量則知。
大地諸塵亦復如是。於餘人邊。言不可知。於法身菩
薩及佛邊。則可數知不思議事等亦爾。於此菩薩及
以佛邊。不得云不思議也。故淨名經中云。諸菩薩等。
皆於不思議。而得解脫也。當說。
問曰云何般若波羅蜜得此智慧巳下。此意云。波若
乃是無相實智。此之智慧乃是分別。云何乃言由行
波若。得如此智也。
答曰有人行般若波羅蜜滅諸煩惱巳下。明一切眾
生。以煩惱覆心故。令心昏濁。不能一一了諸法。今諸
菩薩修波若智慧。斷除煩惱。其心清淨。無有鄣等。故
能了達一切諸法。悉皆分別。而無所著也。
復次諸佛菩薩得無礙解脫巳下。於障礙法而得解
脫。五住斯盡。能分別諸法。無有滯礙。故云無礙解脫
也。
復次有人言謂地為堅牢巳下。此下明為破病故所
以勸學也。以地具有四微故重。此良以有為礙法。因
多故果重。因少則果輕也。故云餘八。謂是香者。此明
就外色四大之中。以地具香故有八微。餘者無香不
具。如水無香。故唯有七微。若就四大論種性者。地種
性則堅多。水濕多。火熱多。風動多。若就四微辨者。地
前多香。水多味。火多色。風性觸多。故以觸為風。隨多
為義也。一一當釋。同者言。若云火色多為火者。如火
浣布等。乃有食火。鼠食火𤢌等毛為此布。若火唯是
色觸無香味者。云何食之得活。解言本以炎炎者為
火。此狩乃食火。遭得活火。遭屬地大。以食火遭。故言
食火。亦如人食菜。菜中濕是水大法。熱是火大性。堅
是地大。破壞消化是風大也。此義何傷也。
心無四事故巳下。所以明此四大。具微多少。力用不
同者。只為欲顯此義故。當知心力大也。當說。欲論心
力實為寂大。但諸眾生。以諸煩惱結縛其心故。令力
用微薄耳。
有漏善心雖無煩惱巳下。明諸凡夫禪定心中。雖除
煩惱。以不得實相故。分別妄著。諸見穢濁故。心力亦
少也。
二乘無漏心雖不取相巳下。一一當釋。
復次若離波羅蜜雖得神通巳下。明若以此波若波
羅蜜。修神道。則與實相合。無有限礙。其用無盡。若不
帶此修諸法者。有限有礙。不能如此有無礙用。前舉
四法勸學。此釋地大一周巳竟。是故總結也。
復有人言一切諸物水中為最大巳下。第二次釋水
大也。以四天王節量龍故兩得。以時一年中。十日一
雨。須三十六雨。五日一風。須七十二風。雨以時也。若
無消水珠。則海水滿溢。多害眾生。時人謂為泆焳。山
色在海角傍。當說。
復有人言火為最大巳下。第三次釋火大力也。以火
能涸水。故言能滅。此是執者之義也。當一一說。
答曰雖復因風巳下。明風勢若弱能燃火若過則能
滅火也。得神通能變身令口大口風亦大巳下。此有
兩意釋。明神者以不測為義。通者是無壅之能。菩薩
此之神力。既不可測。無有壅礙。云何乃以有礙之心。
量他菩薩無礙之用也。致此離也。說說以小金剛置
於山頂宣過無礙。故云破山也。
有人言風力最大巳下。第四次釋風大力義也。當說
所以者何巳下。始於此總結釋須學波若之義。明波
若與實相合故。力用無邊。能行此等事也。當說。
菩薩摩訶薩欲以一跏趺坐悉滿三千巳下。此是經
文。此下去意皆是神通行分勸學。義用未盡。故經言
或現大身滿虗空等也。
問曰菩薩以何因緣如是坐巳下。次是論釋也。當說。
諸鬼神龍王惱眾生巳下。昔在烏場國東南角。有一
好山。甚多草木華果茂盛離烏場。五六日行此山中
有一大地。其中在龍遮。讚此山人不能得入。時有通
羅漢入坐池過。龍則兩種種毒。及風雨沙石。刀杖不
能如之。則出問言。尊者於此欲何所為。答言。我欲從
汝求一坐處。汝當施我。龍即許之。即時一坐則遍此
山唯有池在。喚龍語言。汝既施我坐處。汝當著之。龍
巳許施。不能得悔。於是𠝶喚人物住中。名罽廣國。此
國本是龍山。如千波。亦本是海。以大坐有如是等益。
故須大坐也。
婆離陀龍王巳下。風有八龍王。此是小王。唯婆伽羅
最是大龍王。是十地菩薩。專是九地。子是八地菩薩。
經言。若人被虵嚙。稱此八龍王名者。毒則歇也。當說。
菩薩摩訶薩欲以一毛舉三千界巳下。前唯明舉而
巳。今乃言擲著他方此力彌勝故。漸漸明之也。此是
經文。
問曰菩薩何以故舉須彌巳下。次論釋也。當說。
如法華經說巳下。明說法華三過變。上一過變六百
萬億恒沙世界。十方皆爾。令受釋迦分身化佛一佛。
唯將一待者來。不能得受。是故三變欲講一針鋒處。
亦能令容之。當是欲說大法。明三乘平等故。三變土
田。令同一會菩薩為令國土清淨。舉山遠擲。而不擾
眾生。唯應度者。乃見之耳當說。
復以一食供養十方各如恒沙等諸佛及僧巳下。亦
猶屬神通門也。此是經文。下當論釋。
問曰菩薩若以一食供養一佛及僧巳下。次是論釋。
此意云。一佛從眾則無量無邊。若施一尚不可得。何
況十方。復言恒河也。
答曰供養功德在心巳下。初一意。先以心為遍義也。
彼人雖不得者。此有二意。一者據物去來至未得。故
云不得。二者遣人不達。故言不得。但此人施心成就
無悔過心故。巳得福也。
復次諸菩薩巳下。明無量劫來。所修功德。皆成度義。
此善習報二因。皆悉無盡。故經言。純陀施食果報無
盡。當知報因不盡也。菩薩以此無盡報施。復何由盡
譬如酒泉。以泉有本故。出之無盡。菩薩既有無盡之
福為本。故報用無盡。施何由可賜也。二者以神通力
無盡故。施無盡也。故大集經虗空藏文中。亦云菩薩
行檀波羅蜜。與虗空等無盡。意品中。言菩薩行檀波
羅蜜無盡。故無盡也。
如文殊下。引事來證菩薩施無盡義也。
譬如餓鬼巳下。次以因果事來相證也。明鬼以惡業
力故。一出千傍。菩薩以無盡善力故。有無盡之物也。
當一一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使十方各如恒河沙等
世界中眾生悉具於戒等巳下。次舉化行勸學。此是
經文。下當論釋五眾義。
如先說巳下。即是論釋。五眾即是五分法身上巳釋
也。
須陀洹有二種巳下。一是無為果。二是有為果。無為
果中有二。若略說據三結盡處。廣說云八十八結盡
處。為無為初果義也。
二者信行法行人住道比智巳下。云信法者。舉其利
鈍二人也。住道比智者。雖復利鈍有殊。皆於道比智
中。結於初果。比處是三家果。今據次第行入。是故云
爾。此是有為果義也。
名入流巳下。故大本經云。流有二種。一者道流。二煩
惱流。以道流故名須陀洹。此明道流。從八正道流入
般槃。故金剛波若云。名為入流者。即是入涅槃。流流
入涅槃。故云入流。與此中並合也。得入無礙。法性者。
法性即是涅槃。乘八正道。入於法性。故言流入涅槃。
此即是性淨。但作異名說耳。故肇云。涅槃無名。論云。
若以涅槃為涅槃。無法非涅槃。此論則有九折十衍
明孔子以易難解故。作十翼來解。易什云對之。以涅
槃難解故。作十衍釋之。以二乘不盡法性。唯得少許。
故金剛波若云。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故
云分也。若不得此法。不名聖人。故金剛波若言。一切
聖人。皆以無為法得名此之謂也。當說。
息忌名一巳下。次釋斯陀含也。此人得第二果巳。人
天往來唯有兩生。於第二生上得三果。即次得第四
果得滅煩惱盡。故名往來也。此人斷六品思惟。結第
二果。第二果上此人法唯有兩也。為以餘一品惑在。
取為一種子人故。若斷第七品有。亦屬往來人也。本
以餘一品惑在。亦一生在以此二義。始名一種子人
也。是故此人雖斷第七品。於此果上。亦唯有二生。故
屬往來人也。從初果訖至一種子。既是第三果向故。
得是轉世。今但交得前二果。欲界逕生者。盡是轉世
故。無問往來家家七生一種子等。並得名轉世。不言
但轉身。一生即滅者。為轉世也。若轉身一生即得滅
者。義乃可為一種子人。除一種子人巳。即次往來人。
往來人則須有兩生若初果生極少者云二生。此但
說一邊故得即是四生人家家後三生故前二果上
無別者轉身一生得滅者。為轉世人也。大本經。婆沙。
雜心。此論等。並言轉世人。必定不生色無色界故。那
含果上決無轉世何以然。我若現身修得初果二果
第三果。於那含果上。復即得後果者。此人即得滅故。
復屬現滅人。若得那含果巳死於中陰𣫍厲得後果。
即得滅者。復屬中陰滅人。此人有三種。一者隨中陰
去來離欲界。即得滅者。二於欲色二界中間。始得滅
者。三於色界邊垂至色界。而得滅者。此並屬中陰滅
人。若生色界即得滅者。復屬生滅。若假行行得滅者。
復屬行滅。唯不假行行。而各各得滅者。復屬不行。滅
若逕生或生初禪第二天等。如是復屬上行故。所以
那含果上。決無有轉世人。而或於阿那含果中。數轉
世者。此是合仍數之也。若須陀洹果上。明二生者。此
是四生人。如言七生。則有十四生義。即此唯在初果
上耳。家家人雖亦在初果。乃是第二果向人。屬斯陀
含行。此唯有三生不者。天上兩生。人中一生不者。人
中兩生。天上一生。隨其所厭而生。決須於一處重生。
故云家家也。若往來人處第二果上。亦屬那含向。故
此經言。須陀洹家家不應住。斯陀含往來不應住。故
知此家家人等。猶屬於初果明之也。故雜心言。家家
人斷欲界思惟九品中。若三品。若四品。斷家家人即
解云。何以然。若斷前三品四品。即住逕生者。屬家家
人。聖人法用不得斷第五品立家家。何故如此。若斷
第五品者。必勢至第六。若斷第六品者。爾時則結斯
陀含果。乃屬往來人為斷七品。亦屬往來人。以往來
名因。故云往來屬阿那含行。此人名通兩處。而有行
果之別也。當說故唯斷若三若四品名家家以此二
種。當知家家不在第二果中也。
阿那名不伽彌名來巳下。此那含言於欲界死巳生
上。亦於上盡漏必故不來也。
問今現世滅阿那伽彌巳下。此問意。以名來微難難
云。汝言阿那含。從此死巳生上界。更不來欲界。故名
阿那伽彌者。若從此去至彼巳。不更來者。可得名阿
那伽彌。如現滅那含中陰滅那含等。此人本不去至
彼。何有不來之義。而得名為阿那伽彌也。
答曰巳下。答意云。那含於此死生上界者。多如現滅
者。故從多。皆名阿那伽彌也。現滅有二義。若於凡夫
身上一生次第修得至第三果。於第三果上不死復
更得後果者。名現滅人。二者得初果。或二果皆逕生。
唯得第三果。不逕生即得後果者。名現滅。有此二義。
今若大都論者。但令於欲界得第三果不遙生決於
欲界第三果身上。得後果者。即是現滅人。此中意唯
據欲界中滅為語既言於欲界第三果身上不逕生
得滅者屬現滅故當知上界無現滅人若生上界得
滅者。乃屬生行等人也。若中陰滅者。則通色界也。當
說。
阿羅漢盡一切煩惱故巳下。此九種中。唯俱慧不退
三是德餘六是性性德合說。故云九也。
捨此五眾有。即是捨於果繫。而諸大本經師言。以無
明為果斷者。等見此義。若五住則以無明為因。若依
小乘者。成實文言。見諦諸漏因思惟諸漏果此並以
遍便見分為因通生見愛何處得有無明為果繫義
也。當說後三果。如初道說者。如初果中說。有有為無
為二種果義也。當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布施時應
作是分別如是布施得大報巳下。此次舉深知勸學
波若也。言得大果報者。即波羅蜜義。亦即是總明後
果報等義也。
生剎利大姓巳下。則一一分別。施家果報之義。前三
大者。即是人中勝果下則次明三界諸天報處從須
陀洹果者。則明出世間果。欲論人天身等。要須持戒
得之。今明由布施故快持戒業。得此等勝報。故舉施
來。明此世間出世間等法勝果報也。當說。
菩薩摩訶薩知諸法實相無取無捨巳下。即是諸釋。
當一一說。
隨心優劣巳下。此中初明心勝。次明田勝故。論主一
一隨事引來證之。若通論福從三處生。謂心田物此
義凡有三八二十四句。聊簡後一一隨文自當說也。
佛福圓滿。亦更無福生。但以義說之。欲弘物心也。並
當說。
而不如心巳下。若心能施者。於處處施。皆得成度。此
福無盡田者難值。故云心勝也。
小兒心薄巳下。前文言。此小兒以所重土施得報多。
今言爾者當是據小兒心弱為語。故云薄也。
三事都具巳下。如佛還以華施佛。此華非邪命物。故
三事最淨而妙不可得也。
復次又如以般若波羅蜜心布施巳下有三復次總
結前施。得大果報義也。
問曰云何布施得生剎利家巳下。欲一一釋前所明。
得三界果報等義故。先設同也。此只言施得生剎利
等。勝處不言感此等身。身屬戒業也。當一一逐文解
釋。此中皆明須以願心為主。明布施方法等。義不同
故。得報有異也。當說。
化樂天者。亦名化自樂天。此天自化作五欲具。而自
隨意娛樂。故名化自樂天也。他化自在者。若他化作
五欲自娛時。其能奪他自在娛樂。故云他化自在。此
因時惱人果。亦惱人也。
修布施時其心得樂巳下。明布施時。須作歡喜心布
施者。得報亦樂也。當說。
復次未離欲心布施巳下。明此人施時。心猶不欲捨
離五欲也。
若離欲心施巳下。明此人施時。願離五欲也。
乃至廣果巳下。明因布施所得果報處。唯至於此。以
五淨居聖人別須修懃禪業生。故不論也。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布施時以
慧方便巳下。上初告身子開宗中巳明。此中何故復
說解言。前唯云菩薩以不住法住得成度義而巳。今
此中乃約實智方便智二種明之。故意為異來但度
義不殊也。當說。
具足義先巳廣說巳下。此下是論釋。慧即是實慧能
入實相也。方便者。是於巧用。不住實相也。下一一當
說。
得不可得者。不可得即是無義。此人定執一切法實
無故。墮滅見也。不得者。此無亦無也。
則取無相巳下。明若但有於慧無方便者。此慧則取
無相之相也。故經言。慧能將人入畢竟空。方便能將
人出畢竟空也。一一當說。
乃至般若波羅蜜巳下。明檀波羅蜜上慧方便等義
既爾。餘波羅蜜盡然也。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得三世諸佛功德當學
巳下。明菩薩若欲功德。如佛當學也。
問曰巳下。是論釋也。此意云。他功德不可得。功德法
不可以與人。云何言爾也。
答曰巳下當一一釋。
問曰若爾者何以言阿彌陀佛巳下。明此佛只眉間
白毫。如五須彌山。眼如四海水。果報既勝。釋迦唯之
六。云何可等也。
答曰巳下。明諸佛德齊。同皆有三種國土。謂一淨二
穢。穢者如釋迦此土。雜者如彌勤土。淨者如阿彌陀
國。一一諸佛。皆有此三種國。教化眾生故。引昇忉利
天。經以證釋迦有淨土義也。並臨文當一一說。
釋第三十三卷論
到彼岸釋論者。將欲解釋彼岸之義故。以標初也。
欲到有為無為法彼岸巳下。此是經文。下當論釋。
彼岸者巳下。明三乘同以煩惱盡處。為無為波岸。以
三乘道智果。為有為彼岸也。當別一一說。今言邊者。
即邊無邊邊無邊相。故云邊也。
欲知過去未來現在諸法如巳下。此是經文。亦下當
論釋。
問曰上巳說如巳下。明上宜通明一切法如而巳。今
乃別廣說。三世如義故。不同前也。當說。
復次如先說二種如巳下。當一一說。
問曰如法相可分別有三世巳下。明此執小乘意為
難也。當說。
欲在一切聲聞辟支佛前欲給侍諸佛巳下。說更次
舉此六法。未勸學波若。此是經文也。當說。
問曰若菩薩未得盡巳下。即是論釋。問意言。就大乘
教語。唯佛一人。斷一切煩惱習盡。餘菩薩未得名為
漏盡人。今小乘教中。說言聲聞斷一切漏盡。云何有
煩惱人。乃得在無煩惱人前也。
答曰巳下。明有種種過義。今此中言初發心者。即是
發心過。種性過故。所以言過。此初第一。先解在二乘
前義也。一一當釋。菩薩煩惱未盡時。巳如一海酪利
益處多故。聲聞唯聞唯煩惱盡。如一外蘇利益處少
也。
欲為諸佛給使者巳下。此中第二乃合。給使與內眷
屬。一時解釋。此中並明菩薩在當出家。給使及內眷
屬義也。當一一說。餘四人是佛侍蜜跡力士者。論是
恒侍衙如來也。
大眷屬者巳下。次釋方四事也。當一一說。
菩薩眷屬巳下。次釋第五事也。當一一說。東方有國。
純是七寶。其中唯是阿鞞䟦致法身菩薩。有國純黃
金。其中皆是大阿羅漢。
淨報大施者巳下。次釋第六事也。當一一釋。
如父母雖有結使巳下。明應須供養也。當廣說。
欲不起慳心破戒心等巳下。次舉不生六𦿔。欲成就
六波羅蜜。亦應學波若也。此是經文。是經文。
是六種心惡故巳下。即是論釋。此義前處處巳解。當
一一說。此初是釋第一意也。
不生破戒心巳下。次釋第二意也。當說。
小乘及諸凡夫尚不應生瞋恚心巳下。釋第三意也。
懈怠之人巳下。釋第四意也。
散亂之心巳下。釋第五意也。
智慧是一切善法根本巳下。釋第六意也當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欲使一切眾生立於布施福處等
巳下。次舉一佛全眾生住六福處。來勸學波若也。此
是經文。
問曰云何為福處巳下。即是論釋。
答曰阿毗曇言福名善有漏身口意業巳下。此是佛
阿毗曇中。作如此說也。
所以者何巳下。即釋所以不隱沒無記。得是福處義
也。福亦是報亦名為福者。此明福義通於因果。皆名
福處。故論言。福名福報。罪名罪報。亦通因果也。此義
當說。
答曰巳下。此初既是釋第一福處故。正欲出其施體。
明飲食等。只是施家事。今以捨財心相應善數中捨
數為施體。故云物與時心中生法名捨與慳心相違
也。
是或有漏無漏巳下。明凡夫等有漏心施是有漏。聖
人無漏心施是無漏也。善心中施。故云常是善也。捨
是別善數中捨數。故云心數。故云心數法也。與心王
相應起也。隨心王行也。其心王生也。是心數法故。無
色無非也。是慮知心法。故云能作緣也。業相應者。明
思是業體思是行數。行數中造作義是業。施是捨。數
與行相應也。捨數與業數相隨喜。故云隨業行也。共
業生者。行數思數造作故是業屬通心數捨數。既與
行數共生。故云共業生也。此捨數非不隱沒無記。故
云非先業果報也。本末曾施。今始施得修義也。前時
巳施。後時復施行修義也。慧心中行施。故云慧證也。
身行此施云身證也。凡聖俱行此施。故云得也。
有人言巳下。是佛陀難提義也。此言捨但是心上捨。
法與心相應而巳。施乃是業果既是業體布施得執。
執由業得。不由捨法。思即是業。故以思為施體。此二
家義恒異。各有其意。不得偏攝也。前家唯以捨法為
施體。此以思為施體也。當一一細分別其意說之耳。
此布施有二種巳下。就淨不淨二門。分此二施。復就
菩薩聲聞二門。分此二施也。當一一釋。或被他瞋罵
故。始施等巳下。並當說。不但宮殿綵女等名物。悉不
知也。學仙人愚應須免肉食。菩薩即作免往其前死。
而自炙令熟。仙人即得食之也。
如須陀比丘尼巳下。明聲聞施事也。案發菩提心論
云。同問若言由布施故富。慳故貧者。此人前世多施。
今身亦應好施。此人前世慳。今身亦慳。何故有人富
而慳貪人而好施者。解言。此人失世雖復好施。而不
值好田。唯值破戒等諸惡因故貧。所以經言。我若惡
心受人信施。能令檀越果報減少。或空無報。以前身
好施。今亦好施故。今亦好施。值此等田。故報少也。此
人雖復少施。伹行施之時。遇得好田故富。以前身不
好施故而慳也。當說。卒鬱伽陀者。即是忽然居士。以
忽然得富。故云爾也。亦名卒然居士。
持戒福處者巳下。此釋第二福處也。所以但言佛說
五戒為福處者。今此中為解福處義福報。此五能得
諸人天福報處故。唯言五戒。若八戒等是出家戒。義
屬道諦故。不以為福處也。
問曰巳下。將欲解不殺義。先巳殺相為同也。
答曰巳下。明若如夜行。謂人為杌等而誤殺者。此人
無罪。佛法中義不同外梵。誤殺亦得罪也。如謂張為
王錯殺者。爾時雖錯。但於此人。具起殺心。而故奪命
故。所以得罪。若誤殺則無罪。如不知人在墻外。闇擲
物著。而死者是誤殺。故亦無罪。所以此中。言非不故
也。作罪之時。亦須安隱快心。故十大地中。三摩提數
得通五品也。
非散亂狂心巳下。明狂心作罪不成也。奪命者。要命
斷也。非口教者。若但口教身業不用殺者。亦不成殺
罪也。此中少口勅一句。應言不但心生口勅亦得殺
也。
如是等巳下。總結也。或有人言。謂不隱沒無記者。此
人謂此不殺戒。是報色也。或欲界繫者。明殺罪唯在
欲界故。此戒亦唯在欲界繫。故云欲界繫也。無漏戒
不惑報。故云不繫也。戒是色故。云非心非心數法等
也。
或共心生巳下。此論作色與心共生。生無作色巳。則
不名共生也。非業相應者。明業是思數此是色。故言
非業相應。二者此戒正是業故。不得言與業相應也。
非隨業行者。業是思數。此戒是色。故云非隨業行。又
此戒正是業故。不得云隨業行也。
或共業生巳下。明業是思數。此戒從思數。此戒從思
數等發。故云共生也。不共業生者。思正造作故名業。
業是於數。戒是於色不得如心王與心數等共生義。
故云不共業生也。二者即是業。故不得云共業生也。
此戒始修得。故云非先業思報也。得修等義。如前施
福中說也。
或思惟斷巳下。為見諦唯國得三塗生故。不言見諦
斷思惟。既國得三界人天果報。此戒等是人天繫法。
得修道解時。斷此繫法。故但云思惟斷也。無漏戒無
繫義。故不斷也。
離欲界欲時得斷知巳下。明此不殺戒。唯繫在欲界。
故云離欲界欲時得斷知也。當說。
修定福處有巳下。釋第三福處也。
修慈是修定福處以下。明就十二門禪等為論者。佛
唯偏說慈三昧。是定福處。但今者為明福處義。不論
無漏出世間法。故通取有漏禪定。能得果報者。屬定
福處也。
以欲界多瞋等巳下。此中既欲總明取諸有漏定。盡
為福處義。故先須釋。所以經中。佛唯說慈。為福處五
義也。
得慈方便願與眾生樂巳下。此明得解觀云。慈三昧
中。初但觀一切眾生得樂相未能實與。後時智慧力
大。始能漸漸與之。故經云。有緣非自在等義也。若無
緣之慈。唯在佛有當說。
名為慈法巳下。明慈法用。只欲緣無生作與樂法也。
是法或色界繫巳下。明此慈唯從禪生也。或不繫者。
無漏慈也。是為真慈者。此二種慈從禪生。欲明異欲
界方便慈。故云名為真也。明方便慈非正禪中生。故
伹欲界繫也。
常隨心行巳下。明慈屬善數中不害數。故云隨心行
也。餘當說。此慈非如五識取五塵。故云無對也。思正
造作是業數。此慈乃屬不害數。故云非業也。但與思
相應也。餘當說。
或思惟斷巳下。明此慈是繫法。凡夫修之增梵天道。
故思惟斷也。
離色界時得斷知巳下。前殺戒唯在欲界。故說言離
欲時得斷知。今明此是色界法。從禪中生。若聖人修
之。亦至遍淨。故云離色界時得斷此繫也。有覺有觀
者。據初禪中慈三昧也。次據中間。次據二禪。巳上或
有喜巳下。初二禪也。或有息者。三禪巳來也。無息者。
第四禪也。此慈三昧凡聖共得也。或樂相應者。三禪
巳來也。或不苦不樂相應者。第四禪也。根本四禪中
者。論其生處也。亦過四禪者。明那含亦能乘。此慈生
三重處也。慈唯親愛相也。
名為無量巳下。亦名大名廣也。
問曰巳下。聊簡也。當說。明慈唯緣一切眾生得樂福
德大果。又能生無量福德。故經中多說。慈功德大。所
以四無量。亦通名慈性。以慈通故。福大悲行等。比慈
則不得大通。故不所為福處。故論言餘者隨從明。餘
者但隨從慈心。得名無量處等等義也。當說。
復次巳下。但慈有五利。餘者則無。以是唯取慈為福
處也。當說。
勸導福處者巳下。次第四福處也。當說。
財福者巳下。次釋第五也。
問曰巳下。聊簡也。當說。以俗人多須行財施。故云俗
施也。出家人法不得求財。應須法施。故名道施也。
法施者巳下。釋第六福處。當一一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得五眼巳下。此中四根
通因果。佛眼唯在果。故舉因果二德。勸學波若也。
肉眼見近巳下。即是論體也。當一一說。上下悉見者。
云見地上亦見地下。上地及下地等也。明此天眼所
見。非是實見。由是誑法妄見。故修慧眼也。一一當廣
說。
菩薩摩訶薩欲以天眼見十方如恒河沙等世間諸
佛巳下。此次舉欲見佛聞法悟解等三事勸學也。
天眼法所見不過三千巳下。即是論釋也。以波若波
羅蜜。無近遠故。此中雖伹言恒河。而明恒河復恒河
也。當說。
問曰巳下聊簡也。
答曰巳下。眼天眼是色界四大造色。來在欲界肉眼
根中。故是不隱沒無記也。般舟三昧雖通不離欲得
而功多天眼以須以色界四大來在根中故雖唯離
欲人得而功少也。當一一說。
問曰如上地鈍根巳下。次聊簡也。明諸禪中生他心
智。鈍人雖於二禪中得此智。而不能知初禪所得。利
人之心多許。佛心云何可知也。當廣說。
答曰巳下。有三復次。意釋此初。明以佛神力故能知也。
問若爾者。佛神力能宜爾。令一切人悉知。云何此中。
乃言令學波若得知也。解言。明以學波若乃因緣故
佛始加之。令知如來不迦不可迦故。須有因緣。所以
勸學也。第二復次言。佛心如不異菩薩學般若知一
切故。說言知佛心也。第三復次言。明希有難事不應
知有。唯是佛心及實相法。以學波若。遂得知之故勸
學也。
欲聞十方諸佛所說法聞巳巳下。次舉聞持。與無忘。
二種陀羅尼。未勸學也。
問曰巳下。是論釋也。當一一釋。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見過去未來諸佛世界
巳下。上但明舉欲見十方諸佛勸學。今次舉欲見世
界義勸學也。
問曰若見十方佛巳下。是論釋也。當說。
答曰巳下。當一一釋。復次清淨佛國難見巳下。明諸
佛皆有種種國土。如法華云。我淨土不毀而眾見燒
盡。以難見應見故。下作深宮喻。明他但見佛麁形相
者。不見佛真淨國也。當說。
問曰巳下。聊簡也。不滅除三昧者。如前論引他經中
說者即是。不盡三昧。但翻家不同耳。故前經言。菩薩
入不盡三昧盡見過去滅度諸佛也。當說。
答曰此是智慧假名為眼巳下。前巳有釋。而此下有
兩復次釋。初明比智義。故言智。次明同一實相。故言
知也。當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聞十方請佛所說十二
部經巳下。前言欲以天耳聞十方諸佛所說法當學
波若。次明欲聞佛說法。乃至菩薩而不忘有當學波
若。雖復如此不知此是何法。即是十二部經。故次舉
此文。來勸學波若也。後當別廣釋。及出諸家明得名
不同。同體異體名義也。若舊時解十二部。或言從事。
事理等得名故。立十二部別。師今言。只以體相不同
故。有十二部別。十二但隨皆從相別為名也。今伹略
言大有五意。第一翻名。第二出其體相。第三明攝三
藏。第四明通大小乘。第五明諸經中。但隨當時所須
故。有其十二部者。如說此經時。唯須十部。不須而偈
等義也。當釋。
修多羅者。名為法本。祇夜名重誦。和伽陀名不等誦。
優陀那名無問曰說。尼陀那名因緣。阿波陀那名譬
喻。伊帝越多伽名本事。亦名一竹多迦。亦云如是語
亦名界經。界別不同。故云界也。闍陀伽名本生毗佛。
略名廣阿浮陀達摩。名未曾有。憂波提舍名論議。如
大本經中解也。當一一分別說此。即是第一意也。
諸聲聞等聞與不聞巳下。明小乘九部。除方廣授記。
及為小乘。非是不清之友。故除無問自說。舊如此解。
大乘根利故。除因緣譬喻論議三部。師今言。如是並
由當時所須。不同此時。只須多種不須餘者故然耳。
就十二部論小乘中。亦不具足。自有佛為菩薩說聲
聞等。都自不聞。故言有聞不聞也。如下論當說。
先說盡欲聞十方諸佛所說法者巳下。就此大有二
意。一舉經文。二論釋。今即是第二論釋。明論主立論。
乘前生起此經來意也。
諸經中直說者名修多羅巳下。第二出體相也。故成
實論文亦言。修多羅是直說相。直說者只是正說。正
說法相不合餘因緣。正法相者即是道理法。不假因
緣譬喻論議等。但直說法相道理實相等法。故名直
說。復不同無同自說。無同自說經但以美妙言辭。讚
嘆諸行法等是也。此名本故。大本經中亦言本經。仁
王中亦言法本。如重誦如等色。此修多羅義。雖復眾
多。總其大歸不過四種。一是三藏中修多羅。二是十
二部中別部修多羅。三者謂通修多羅。四者廣略修
多羅也。三藏中修多羅者。即為二藏之本。故云修多
羅。何等為證。婆沙解云。為未生信者。令生信故。說修
多羅藏。巳信者令持戒故。說毗尼藏。巳持戒者令生
智慧故。說阿毗曇藏。故知此之三藏只以信為本故。
修多羅藏得為二藏本也。此是三藏中修多羅。而云
是定藏者。乃以此修多羅中多明定。故云定藏也。十
二部中修多羅者。伹交諸經中。非是因緣本事等部。
但有直說相者。即屬修多羅部。故如大本經中。為鈍
根之。從云。我昔與汝愚無智慧。不能如實見四真諦。
是故流轉久處生死。直說此法相。正直說此道理之
法。故名直說。亦直說實相。故云直說即屬修多羅部。
此是別部修多羅。唯為祇夜作本。故名法本。故涅槃
經云。即因本經而說偈言也。留支三藏云。西國作如
此釋。同若言唯為祇夜作本者。何故大本經云。從如
是我聞。乃至歡喜奉行如是一切名修多羅。師解言。
如是者是於信相。故論云。欲入佛法大海信為能入。
智為能度。前有信心。眾生來至佛所。佛直為說四諦
法巳此一。
從眾生歡喜奉行者巳下。時復更有利根眾生來師
即因本經。而說偈言。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等。偈
前之一段。即是本經屬修多羅部。前一從聞之歡喜
奉行巳竟。故云從如是我聞乃至奉行也。如是一切
名修多羅者。云一切如是奉行直諸者。盡屬修多羅。
此是解十二部經中修多羅體別義。故云爾誰言至
四十卷。未始名奉行。取此為十二部中修多羅。而言
至四十卷。未皆得名修多羅部也。通修多羅者。明教
猶理生。理由教顯。文理盡得互為本義。今既因教得
理教詮理。故名教為理。本則通以教為修多羅。如此
義者。無問一切諸部。皆得名為修多羅。此即是通修
多羅。若言至四十卷末一切是修多羅者。但得他通
修多羅義。則失十二部中修多羅也。當說。
廣略修多羅者。如十地中金剛藏。初為說六種決定
及十地名巳而住。次為盧舍那但用意加巳後始為
釋迦用身口加於雲臺中說偈等巳爾時法王加請
及解脫月請五請慇懃方乃廣說十地行儀。即以前
六種決定及十地名等。以為本分。若依西國。名為修
多羅分。此以略為廣本。故名廣略修多羅。亦名先後
修多羅也。又如百論第十四法師提婆菩薩所作唯
有百借此甚文略義懸後第二十法師婆藪槃陀。此
曰天親。始作注廣釋。先以論本置上言修始路巳下
始廣釋。若修始路巳上即是提婆論本修多羅巳下。
即是天親解釋。此亦以略為廣本故。盡言修始路。此
等皆是先後廣略修多羅相也。以此四義統修多羅。
亦可為盡耳。
聖謂四阿含巳下。即明出三藏中。修多羅藏體相義。
謂增一中長雜。此四通屬一藏。以為二藏本故。不問
直說不直說者。通名修多羅藏。此乃就藏分本義故
爾也。
摩訶衍經巳下。此明諸大乘經中。伹有直說相者。即
屬法本也。
二百五十戒巳下。此並不論制戒緣起所為事等。但
直說制戒事而巳。如朝[穴/俱]所誦有。但直說二百五十
戒心而巳。是戒本故。屬修多羅部也。
出三藏外巳下。屬第三明攝三藏義。若十二經則廣
三藏則狡。故云攝三藏也。而言出三藏外者一云出
此三藏中修多羅藏。經文巳外餘經中。諸直說者。亦
名修多羅。以為分三藏。用修多羅為二藏本。以明別
有修多羅藏故。所以於三藏夜更出有別修多羅藏。
謂出三藏修多羅藏外。別取諸中有直說相者。為十
二部中修多羅。故云出也。明三藏經。唯有三十萬偈
九百六十萬言。自此之外有無量經。如大乘經一部。
則十萬偈三百二十萬言及諸論等。但交有直說者。
即屬修多羅部也。
諸經中偈巳下。明有二種。一者通。二者別。如言三藏
經有三十萬偈。此經法華大雲花首不思議等諸經。
各有十萬偈。如是等偈則屬通偈。若如兩偈者則屬
別偈。就別偈中。若有本可誦者。即屬祇夜部。若無本
可誦者。即伽陀部。以有本可誦故名祇夜。如涅槃中
說。即因本經而說誦曰。當知修多羅。唯為祇夜作本
也。
九道中受記巳下。次釋第三部。舊解但言如授彌勒
記等。名授記經。今言如記婆羅流支。屈申臂頃入於
地獄等。授九道記。並屬授記經。此初先出九道授記
緣起。皆有其相也。當說。
辟支佛後世得道巳下。明此人出無佛世無有於輪
下得道義。故云後世也。應明入九道相。今中但有八
相闕於神道。而他經云。從齊下入也。當一一說。
一切偈巳下。次釋兩偈經也。二種偈意。巳如前說。若
使通偈。則通十部。故不須別釋。今此兩偈既是別偈。
故須別解。如西國法用者。此之兩偈通名美音辭。如
此七言五言六言四言等。要須音韻相着[白/巳]目前法
歌嘆法相者。始屬此兩偈經。若如大本經中。因捕鳥
因緣。莫輕小罪。以為無殃偈等者。此雖是偈說。但非
是為歌嘆法相故。乃是屬於通偈。故還屬因緣因緣
經。以是故經家。亦結言是名厄陀那。此既是通偈。屬
於十部故。亦不須別釋。故偈義盡通十二部。伹十二
部中。唯取偈說音韻。相着歌謠法相。有重誦不重誦
者。為兩偈經二部也。而此中六句者。此以六字為句。
故云六句三五悉然。闡陀偈法。一切皆須以四句為
偈也。以此字句其數不同。或七或五四三等為句。非
是以六五四三等句為一偈。故云多少不定。雖復如
此。就此偈中。無同變隻。但令重誦歌謠前法相者。即
是祇夜。不重誦者。即屬伽陀。但西國一法有種種名。
故亦名路伽也。不同取四字五字為等不等誦義也。
當說。
優陀那者巳下。次釋第五無同自說經也。無同大小
乘經。若此法必應須說故如來而自說之。不因人問
者。皆屬優陀那經也。
如佛在舍婆提巳下。次一一出無問自說相之體相
也。此中意言。佛但令佛不因人問。自開義端。巳後雖
有人問。相從亦屬優陀那。若佛自說法相名字。而自
解釋。如說四諦名。而釋四諦義。因義生義。辨其相貌。
如說若諦巳。云何名苦。謂八苦等。云何生苦所受生
處。是中生苦是名生。若如是等屬論義經。釋當一一
說。
又如般若波羅蜜品中諸天子讚巳下。上明三藏中
優陀那義。故引比丘白佛及云雜阿含中廣說等義。
此中次欲釋大乘中優陀那。故引波若品中。諸天子
讚等也。
又如佛涅槃後巳下。明諸弟子等。抄集佛法。以為品
目者。亦屬優陀那。此非如兩偈之。是於通偈也。如言
大品有十萬偈。而無兩偈經。此只以一類法為一處。
故云品品中有於偈。故云偈也。此既不同他問。而自
撰集聚置一處。故屬優陀那。此亦無人問而自作。故
屬優陀那也。請有集佛法中。眾妙事等亦然也。當說。
尼陀那者巳下。次釋第六因緣經也。欲論就因緣中。
亦有本事本生等義。本生中亦有本事因緣等義。本
事中亦有本生因緣等義。但為所取之意。各有所在。
今或為取眾生不取事。但為取事不取生。為唯取因
緣不生事等義。故遂有其別。如說本生因緣本事因
緣等。悉有因緣。乃屬本生本事經。不屬因緣經。當知
所取各自不同故。就相別分十二部。而取以說此因
緣事。有為有人同故說。只以所取所為。各自不同故。
雖有人問。故說此因緣事。爾時但名因緣經。不名問
答論義經。何以然。爾時唯為問因緣故說。但取說因
緣義邊。若為作辨明法相意。解釋其相貌所以者。往
復問答等。始屬論義經也。因此事制是戒等義亦然
也。當說。但交佛法中。一切所說。其有因因緣起事。皆
屬尼陀那。如大本經中說云。如諸經偈所因根本。為
他演說。以此根本因緣。屬因緣經其偈。即屬偈經。故
論云諸經中。偈是名偈經也。
阿波陀那者巳下。次釋譬喻經也。為法相難明故。取
世間相似事相。諸法淺近。語言易解者。隨而說故。皆
名阿波陀那。言長阿波陀那者。明譬喻事小長也。大
問波陀那者。明譬喻事小大者。明雖長阿含。乃明大
譬喻。雖名中阿含。乃明長譬喻。不可以其名中。故令
解喻。亦中諸義例然也。
億耳巳下。明此人耳有二珠。一珠直一千億金。故曰
億耳。兩珠堪二十億金。故曰二十億。如上釋。俱為所
取不同。此亦有因緣事。今但取其譬邊故。屬波陀那
也。
解二百五十戒經中欲阿波陀那巳下。明戒經中。譬
如為欲故制戒。則說為婬欲戒。為美食故制戒。名為
美食戒。戒實非欲及美食等。故以為譬喻。故云欲阿
波陀那也。
一部菩薩阿波陀那出一部巳下。明於大乘經中。別
出有菩薩譬喻經一部十卷。故云爾也。一云出菩薩
譬喻經外。亦更有諸經中譬喻經。故云出一部也。當
說。
如是語經者巳下。次釋第八部。此即是伊帝曰多伽
以面國楚下故。亦名一築多迦。若前時翻多。名為如
是語。後時翻多為本事也。
有二種下。云結句言我巳說者。此即明本事義。如言
鳩樓秦佛等。前佛時說戒經。乃名為分別空。甘露皷
及法鏡等。體不曾異。伹今說名戒經者。亦即是說本
時甘露皷等事竟。此亦屬如是語也。
二者三藏摩訶衍外更有經名一築多迦巳下。若小
乘中為多明定者。屬定藏。明戒律者。屬毗尼藏。明分
別知解諸法相者。屬阿毗曇藏。摩訶衍中。經實無量。
為廣明得諸法實相得阿耨菩提義故。屬於廣釋。此
一築多迦不為明戒定慧。及得菩提等義。但唯說本
時。諸事別為一部。不得言出十二部經外。唯得言出
三藏等外。故言出三藏摩訶衍外。更有經名。一築多
迦如論釋。此是淨飯王。自令出家事等。非是佛三藏。
大乘中。令出家事。故云出雖非佛三藏大乘經。而佛
因此事說故。亦屬本事經。若磨偷羅國合譬喻本生
諸事并戒者。正律心有八十部。此是廣本。若罽賓所
行十部者。但於八十部中。略取律心為十部。今十誦
行世故除本生阿波陀那等事也。摩伽多羅者。即是
阿毗曇處。是分別法句之異名。若云阿毗達磨者。即
云無比法也。
有人言目多迦巳下。一解此是別置一名也。明於三
藏摩訶衍中。有明此本事者。亦得別屬本事。故云出
也。當一一分別釋。巳如上說。欲論本事中。亦即有本
生義。如妙莊嚴王本事品。明淨眼二子等者。亦即是
本生義。伹為取事不取生。有為取生。有為取生。不取
事。各有其意故。唯名本事品。今一築多迦亦爾。唯為
取事也。當說。
何等是巳下。政欲出其事體相也。當說。
以是三因緣故說偈巳下。明此公子等。前在家時。恣
受五欲故。即覺夜短。今日出家修道專精不睡故。則
謂夜長。佛言此夜與前時夜一種。伹汝不𥧌故。謂夜
長也。前在家時。恒乘車馬往反。遊行此處故。不覺路
長今既途步疲倦。故謂道長。此道理數。亦不異前也。
愚生死長者。此之師子毗婆尸佛時。為婆羅門王。師
來至佛所。明大眾為聽法故。無與語者。即自瞋言。此
禿輩不識好人不復與。謂何異畜生不者。即應得道。
只以愚癡為以此一口業緣故經九十一切作畜生。
至今佛出。始來至佛所。亦當得道迹。故佛為說言。愚
生死長。此雖是偈說。以非是歌詠之辭音韻相知故。
還屬本事經。但屬偈也。當說。如是經不可得云離三
藏出摩訶衍但為別出為異部。故云出也。問若因緣
本事等偈。還屬因緣本事等。諸經悉然者。亦三文中。
八功能經。還屬三文不解言為於三文中。離出八功
能故。不得還屬於三文。不於因緣本事等中離出通
偈故。此偈得還屬因緣等經也。一解偈等。自屬偈經
因緣本事。自屬因緣本事經也。此迦毗羅林者。即是
林微尼薗也。
本生經者巳下。即是闍陀伽經也。此出本生因緣體
相也。當說。
廣經者巳下即是毗佛略經也。地持是彌勒世尊所
造。以釋十地云。十一部是聲聞藏。方廣一部。是菩薩
藏故。此中言廣經者。名摩訶衍取。謂般若波羅蜜經
等者。則與此論合也。若總言十二部經者。則通大小
乘。若別論小乘中唯十一部。大乘唯方廣一部。但於
方廣部中離出十一部。為聲聞藏。就方廣一部中。自
有大乘十二部故。前來論主。解釋修多羅及優陀那
等諸經。悉先出三藏阿含中優陀那經體相巳。則次
別出大乘經中優陀那。言如般若波羅品中。諸天子
讚等。為大乘中優陀那相。此亦即是第四。明十二部
經。通大小乘意也。有人言大小兩乘。既同有九部故。
亦得有十二也。今言菩薩。既作如此解。言小乘無十
二。至小乘九部中。復無方廣等者。此義亦合地持。而
所以同有九部數者。俱是當時隨人所須。當爾時中。
各皆須九故。所以同有九部。而九部之中。有無所除。
各自不同。此義何佛。此即是第五意也。故經言。我此
九部中。隨順眾生說。故知但隨時所須故然也。若言
分別大小乘修多羅等義。上巳說之。師言。經既言以
偈頌修多羅。當知唯為祇夜本也。有人言。論既云無
同三藏摩訶衍經。但令有直說相者。即屬修多羅。修
多羅者。只是本義故。如為此法難解。故作解喻顯之。
此法亦是譬喻家本。又亦是直說相後。非是因緣論
議等經。何不屬修多羅。乃還屬譬喻。此意為言修多
羅。唯是祇夜本故。作如此解耳。若言修多羅。唯為祗
夜本。不得作譬喻本者。如二百五十戒等。下既無別
偈。不被於誦而名修多羅部。得言修多羅。但為祇夜
作本。若言是祗夜本故。得是修多羅者。既是譬喻本
故。何非修多羅。當知一切經中。但令有直說相者。即
屬修多羅也。云何名直說相。並非是因緣譬喻論議
等。但直明法相道理。令人生信悟解者。即是直說相
也。問若爾與無問自說經。復有何異。解言。無問自說
者。直別自卓亦而言說其妙事。讚嘆法相而巳。故大
本經中。亦言善哉少欲。此中言小乘無問自說經。亦
無我無我所。善哉大乘無問自說。亦言諸天子讚嘆。
又言諸偈及眾妙事等。當知皆據讚法相辭也。藏本
者。十二部中修多羅。亦得為十一部本也。有解言。若
作戒定慧為論者。修多羅屬定藏故。唯得為毗曇藏
本。若言為未信者生信故。說修多羅者。為取信為本
言得為二藏本有此二義也。當釋。
秦言未曾有經巳下。此中應言阿浮陀達摩。秦言未
曾有。但闕此一句但直出此間語如似相濫為此事
故束箱注論乃以未曾有錯在毗佛略下明也。此但
令明諸未曾有諸事等。悉屬之耳。當廣說。
論議經者巳下。次釋第十二優波提舍經也。明論有
二種。一者辨立法相宗指。名之為論。二者因問答往
復。名之為論。此中言問者釋其所以者。明往復之論。
又復廣說諸義者。明釋立諸義宗指論也。
如佛說四諦巳下。明阿難共行弟子。名末田地。末田
地共行弟子。名達摩多羅。此人造脩行道地論即是
大達摩多羅。佛滅後八百年中。有小達摩多羅。則以
五義。釋修多羅。亦名出生涌泉。顯示繩墨。結鬘云。出
生諸義故。涌泉者。出義無盡故。繩墨者。分別邪正故。
顯爾者。顯示諸義故。結鬘者。貫穿法相故。今言如佛
故四諦行等。四諦行謂四聖諦。苦集滅道等。下即是
修多羅。後廣釋八苦相等者。屬論議經。此義從修多
羅中生故。名出生也。下文等並當一一釋。摩訶衍中。
佛說巳下。次明大乘中優波提舍經也。當說。
具足者有方便力巳下。正據七地菩薩方便度成就
也。當說。亦明優波提舍部。通凡聖所造也。當分別釋。
諸聲聞所不聞者巳下。釋上十二部經文巳竟。今次
釋上文言。諸聲聞聞所不聞義也。如論說。當一一釋。
不可思議解脫經者。即是華嚴等經。諸大乘深經也。
當說。
受持者巳下。論亦有釋云。信故名受。念故名持。此中
言奉行為受不失曰持義亦相同也(此十二部經義當推尋諸經論
廣釋)。
大智度論疏第十四(釋第三十三卷論十二部經說)
永仁五年七月七日炎天拭汗挍合畢賴瑜(七十二)
智積院方丈文庫之中唯有此一卷即賴瑜和上
御所持之本也
安永八年已亥夏四月以件御本寫得之訖慈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