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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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來說亦無,

 說二是所執。」

何意重言「說法說法」者?頌云「說二是所執」。云

何為二?一乃是文,二便是義。由何所以?文云

「無法可說」。是名說法耶?答曰:

「 由不離法界,

 說亦無自性。」

由不離法界外有說法自性可得。若言無有

世尊是能說者,所說之法亦復不離法身,故

成非有。如是甚深之法,如何當有敬信之人?

為除此難,答曰:

「 能說所說雖甚深,

 然亦非無敬信者。」

經云「妙生!彼非眾生、非非眾生」者,此有何意?

頌曰:

「 由非眾生非非生,

 非聖聖性相應故。」

諸有當能生敬信者,彼非眾生。由餘眾生不

與聖性相應,即與凡夫性相應故。「非非眾生」

者,由與聖性相應故。此中義者,由彼望其凡

夫性故不是眾生,由望聖人性故非非眾生。

何以故?「眾生眾生者,如來說彼為非眾生」。此

據愚小異生性;「由此說為眾生」者,此據聖人

性。若言如來曾無有法是所覺知者,云何離

其後後正知次第而名無上正等覺耶?為答

此難,「非是有法可覺方名無上正覺」。然由頌曰:

「 少法無有故,

 無上覺應知,

 由法界不增,

 清淨平等性,

 及方便無上。」

於此乃至無有少法能過故名無上。又復法

界無有增故,其法平等故,名無上上,上性無

故。又復如來法身清淨平等故,其法無不齊

等、無有少增,故名無上。又復其法是無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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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此即高,高性無,故名無上。又復於諸方便

亦是無上,所有善法皆圓滿故,名為無上。此

餘菩提於諸善法不圓滿故,即此方便實為

有上,此乃如來說為非法。由此說為「善法」者,

此有何意?頌曰:

「 由漏性非法,

 是故非善法;

 由此名為善。」

由有漏性彼不是持有漏之相,不能持故,由

此說為善法。由無漏性決定能持,是善性故。

若要以善法獲大菩提者,所有說法亦應不

獲菩提,是無記性故。為遮此難,更言差別之

福,答所說法縱令無記終有所得。頌曰:

「 說法雖無記,

 非不得應知。」

由非離此能得菩提,故知籍斯菩提方契。頌

曰:

「 由斯一法寶,

 勝彼寶無量。」

故此宣說法寶,望前無數妙高無邊之寶,顯

福差別,假為第百分亦不能及一者,乃至廣

說。將顯何義?頌曰:

「 於諸算勢類,

 因亦有差殊,

 尋思於世間,

 喻所不能及。」

此言何義?謂以此福望前福聚,謂是算勢類。

因四種差別,於此世間遍尋思已,無有其喻

能比況者。言由算差別者,始從假為第百分,

乃至或為算分不顯差殊。但言算者,此即應

知總攝。其餘所有算數,或為勢分者,由其勢

力有差殊故,如強弱人事不相並;或為比數

者,由品類別,言此福類元不比數前之福類,

如貴賤人不相比數。因者明其因,果亦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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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故,言彼亦不可與此為因(鄔波尼殺曇譯為因字,如芥子

種將比松柏),於此世間竟無其喻可況於福。由斯

前福望於此福,實為減少皆不足言,故云「乃

至譬喻亦不能及」。若言彼法性相平等故無

不平者,即無能度所度;云何如來說脫有情

耶?為除此難,故起後文。將顯何義?頌曰:

「 法界平等故,

 佛不度眾生;

 於諸名共聚,

 不在法界外。」

凡名有情者,於彼蘊處由名共蘊,不在法界

之外,即此法界其性平等,是故曾無有一眾

生可是如來之所度脫,此即如何當有我執

者。此有何意?若言但唯脫其五蘊而已,此即

是有所許眾生。由如是故,頌曰:

「 若起於法執,

 與我執過同;

 定執脫有情,

 是無執妄執。」

如云「妙生言:我執者如來說為非執」。妄執如

來說為非生者,是不能生聖法之義。若言不

應以其具相觀於如來,非彼自性故,由是法

身自性故。然彼如來自性法身,可以具相而

比知之。有作斯難。為除疑意,生起後文。將顯

何義?頌曰:

「 不應以色體,

 准如來法身;

 勿彼轉輪王,

 與如來齊等。」

此則報相之福,亦名具相,由彼成此故,藉

其福力得菩提故。有作是說:此則如來以其

具相,現證無上正覺。為除此意,「不應以具相」

如是等。將顯何義?頌曰:

「 即具相果報,

 圓滿福不許;

 能招於法身,

 由方便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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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真法身是智自性故,與彼福體性不同。此

二伽他要顯何義?頌曰:

「 「若以色見我,

 以音聲求我,

 彼人起邪勤,

 不能當見我。

 應觀佛法性,

 即導師法身,

 法性識難知,

 故彼不能了。」」

此二頌中所說之義,頌曰:

「 唯見色聞聲,

 是人不知佛;

 此真如法身,

 非是識境故。」

此文意顯不應以色聲二種觀於如來。「由是

異生不能見」者,此何為也?彼人起邪勤。言彼

異生妄起邪勤,不依正道求見於我。此云法

性者即是真如,若言福不證菩提者,此即菩

薩福業其果應斷。為釋此疑,故有下文,言此

福性雖復不能親招覺處。頌曰:

「 其福不失亡,

 果報不斷絕,

 得忍亦不斷,

 以獲無垢故。

 更論於福因,

 為此陳其喻,

 彼福無報故,

 正取非越取。」

由此是彼智資糧性故。又復何為更於其福

而陳喻耶?故云「得忍亦不斷」,以獲無垢故,更

論其福因,為此陳其喻。又有疑云:既得無生

法忍智乃不生,菩薩諸福皆應斷絕。為顯福

不斷絕至極清淨,獲福既多果報亦勝,於不

生法得無性者有二種無性,由其二性體不

生故。經云「妙生!應正取不應越取」者,云何是

正取不應越取?答:「彼福無報故,正取非越取」,

凡所有福招果報者,是可厭故,當知彼取即

是越取,如越正路而行嶮道。而彼福不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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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彼是正取非為越取。問:菩薩福津既不

感報,所獲之果如何可知?答曰:

「 彼福招化果,

 作利有情事,

 彼事由任運,

 成佛現諸方。

 去來等是化,

 正覺常不動,

 彼於法界處,

 非一異應知。」

諸佛世尊現眾變化,非彼如來若來若去等

故,云「彼事由任運,成佛現諸方,去來等是化,

正覺常不動」。為顯斯義,生起下文。曾無有去

亦不有來,由此故名為如來。此有何意?若如

來有去來等異者,彼即不是;如其常性無有

變易。微塵作墨喻者,是誰之喻?顯何事耶?答

曰:

「 彼於法界處,

 非一異應知。」

言彼如來於法界處非一非異性,意顯斯事,

故彰其喻。頌曰:

「 微塵將作墨,

 喻顯於法界。」

又世界為墨,喻顯何義?頌曰:

「 此論造墨事,

 為彰煩惱盡。

 非聚非集性,

 顯是非一性;

 於彼總集性,

 明其非異性。」

譬如造墨,所有塵埃眾多極微性非一處,其

聚集物非一事故亦非異性,由總集故,此

由無有別別斷割之理。如是應知,諸佛世尊

於法界中煩惱障盡,非一處性亦非異性。此

即兼述三千大千世界,不是聚性及是聚性,

其喻亦同。「如來說為非是聚性,是故說為極

微聚」者,此顯何義?若其聚物是其一者,不應

名此為極微聚。又復若是一界者,亦不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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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大千世界。由此故云此即是其有聚執

也。此即如來說為非執,不為聚執故。由其妄

執,是故說為聚執,欲明異此餘悉應無無上

正智。復有何因,諸凡愚類於實無聚而執耶?

為除斯難,而云其聚執者但俗論說有如是

等。此何所明?頌曰:

「 不了但俗言,

 諸凡愚妄執。」

「妙生!諸有說云如來宣說我見」等者,此明何

義?頌曰:

「 斷我法二種,

 非證覺無故。」

言我法二種體是無故。此兩雖言得斷,而亦

不證菩提。是誰之斷而能獲耶?答:由二見之

斷,彼二之見是所除故。頌曰:

「 是故見無見,

 無境虛妄執。」

由此故知我體是無。諸有我見,如來說為非

見,以無境故。意道所有我境元來是無,文云

「故名我見」者,明虛妄分別有也。如是於無我

理顯見無見性已,亦是顯其於法見無見性,

是故文云「於一切法應如是知」等。然其法想

亦是非相性故,猶如我見。復有何意,此之我、

法二見說為非見性耶?答曰:

「 由此是細障,

 如是知故斷。」

是所顯義,此之我、法二見是其見取,此謂細

障。由於二事如是正知非見性故,方能除斷。

經云「應如是知、應如是見、應如是解」者,此文

說頌曰:

「 由得二種智,

 及定彼方除。」

謂以覆俗、勝義智,及以此二所依之定,方除

彼障。又論差別之福何所顯耶?答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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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福明化身,

 非無無盡福。」

如來雖復任運廣為化用,然彼化身宣說正

法即是無漏之福,便成無有盡期。「云何正說」

等者,此意為顯如來不自言我是化身。頌曰:

「 諸佛說法時,

 不言身是化;

 由不自言故,

 是其真實說。」

此何所陳?欲明如來雖為眾生宣揚法化,而

不自說我是化身,由作如是不正說故,為此

名彼以為正說。意道若異此者,於彼所化諸

眾生輩不生極敬,斯乃為利多眾生事,復是

無法可說故。若言如來為多化身無盡說法,

如何彼復說有涅槃耶?為釋此疑,說伽他曰:

「 如來涅槃證,

 非造亦不殊。」

非諸如來所證圓寂是其造作,有為自性望

其造作復不是異,雖現涅槃而是其化,示同

生死利益有情,欲顯如來無住涅槃,生死、涅

槃兩皆不住故。復有何因,示同生死而不住

於生死因緣事耶?答頌曰:

「 「一切有為法,

 如星翳燈幻,

 露泡夢電雲,

 應作如是觀。」

 此集造有九,

 以正智觀故。」

由以星等九事為同法喻,喻九種正智而觀

於境。何謂九觀?應知即是九種所觀之事。何

謂所觀?頌曰:

「 見相及與識,

 居處身受用,

 過去并現存,

 未至詳觀察。」

此中應觀見如星宿,謂是心法,正智日明亦

既出已,光全滅故。應觀所緣境相,如瞖目人

覩髮團等是妄現故。應觀其識猶若於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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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依見由愛膩力而得生故。應觀居處猶如

於幻,即器世間有多奇質,性不實故。應觀其

身譬如露渧,暫時住故。觀所受用猶若水

泡,其受用性是三事合所生性故。應觀過去

所有集造同於夢境,但唯念性故。應觀現在

事同於電,疾滅性故。應觀未至體若重雲,阿

賴耶識在種子位,體能攝藏諸種子故。

作斯九種觀察之時,有何利益?獲何勝智?頌

曰:

「 由觀察相故,

 受用及遷流,

 於有為事中,

 獲無垢自在。」

此義云何?觀有為法有其三種:一、由觀見境

識故,即是觀察集造有為之相;二、由觀器界

身及所用故,即是觀其受用於此,由彼所受

用也;三、由觀三世差別轉故,即是觀其遷流

不住。由此觀故,便能於諸有為法中獲無障

礙隨意自在,為此縱居生死塵勞不染,其智

設證圓寂灰燼寧味其悲?頌曰:

「 由斯諸佛希有法,

 陀羅尼句義深邃,

 從尊決已義廣開,

 獲福令生速清淨。」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