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會解

金剛經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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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462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會解卷上

四明沙門栢庭 善月 述

示論懸釋綱領。

凡四論。一名金剛般若波羅蜜

經論三卷。無著菩薩造。隋天竺三藏岌多譯。

○二

名同上三卷。天親菩薩造。元魏三藏菩提流支譯。

○三名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亦三卷。與

上同釋論偈。此不入經。無著菩薩造頌。世親菩薩

釋。三藏義淨譯。

○四經名同上。破取著不壞假名

論二卷。功德施菩薩造。中天竺沙門地婆訶羅譯。

有唐御製序。

「【論】按無著以七種義句懸釋一經。一種性不斷。二發

起行相。三行所住處。(此三從別節經)四對治。五不失。六判地。

(約通明義)七立名。(名本在初論從後立)於中前六顯示菩薩所作究

竟。後一成立此經法門。總為佛種不斷故流行於世。

(謂依經成立七種義句。復由義句成立般若)復於第三行所住處開一十

八住。一發心(止)十八上求佛地。(列名對經如後)又略為八住

亦得滿足。(攝文亦足)一攝住。二淨住。三欲住。四離障礙住。

(攝上住中十二種障)五淨心。六究竟。(對經如前住)七廣大。八甚深。(通前

諸住各有二義)如初住處說菩薩應生如是心等。此為廣大。

又說若菩薩不住事行於布施。此為甚深。餘住例說。

(云云)四對治者。謂於諸住各有二種對治。一邪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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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見正行。(論自釋云。此中見者謂分別也)若菩薩應生如是心。即初

對治。(謂對治彼凡夫不能生如是心。是為邪行對治)又曰生如是心是菩薩

邪行。若菩薩有眾生想等。即次對治。(謂若生如是心而有執想。是菩

薩邪行。若論度生是亦正行。而與見共。故為共見正行)此分別執。菩薩亦應斷。

餘住例說。(具二對治。始與般若相應)五不失者。謂離二邊。如說福

聚非福聚。此遮增益邊。不於如言說中執有自性故。

若言是故如來說福聚。此遮損減邊。雖不如彼言辭

執有自性。而有可說事。是如來所說故。又若說佛法

非佛法者顯示不失義。是名佛法者顯示相應義。何

者。謂若說佛法有自性。如來則不說是佛法此即不

失義。雖則不說亦自知其無有自性。即相應義。如是

於諸住顯示二義。(不失亦云不共。謂不與見共。亦不失之義。後文例爾)六判地

者。謂信行地淨心地如來地。於中前十六住即信行

地。證道住即淨心地。上求佛地住即如來地。此復有

六具足六種淨等。與天親斷疑文開合爾。七立名。(文如

後引)然於一一示廣大甚深。則般若之體。次顯對治不

失。則般若之用。體用既彰。理則相應。相應而後歷位。

歷位而後至極。即一經大括包富若此。非論曷知哉。

頌。按義淨三藏論釋云。西域相承云。無著菩薩昔於

覩史多天慈氏尊處。親受八十行頌。開般若要門云。

(或云菩薩入日光定上升兜率云云)即此經有頌之由也

次天親論。(亦曰世親)文先起例斷疑云。自此下(即自但應如一所教

住下)一切修多羅示現(猶言顯示)斷疑。云何生疑。謂不住法

行於布施。云何為佛菩提行布施邪。斷彼疑故。如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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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云。訖至後偈。仍以八十行頌參釋。其間有次第生

起之相。舊作二十七段釋。(今考其數。亦開合多少不定。如後見)亦復妙

盡經旨。但二譯(魏唐)稍殊。有入經不入之異。然入經者

與無著抗行。故經頌兼釋。其不入者直釋頌文。謂之

論釋。猶記云爾。而以頌文為無著所造。意從傳者言

之(又云阿僧佉菩薩造。蓋無著梵語云)。

○功德施論以二諦義統收一

經。故文初云。佛所說法咸歸二諦。一者俗諦。謂諸凡

夫乃至如來名義智境業果相屬。二者真諦。謂即諸

法都無所得。如說第一義。非智之所行。何況文字。乃

至無業無業果。是諸聖種性。是故此般若中說不住

布施。一切法無相。乃至無來無去等。此真諦也。又說

內外世出世間一切法相及諸功德。此建立俗諦也。

惟其不出二諦。故題曰破取著不壞假名論。一經之

旨盡在於此。觀其文理明白。與前二論雖稍異同。然

節節遣疑。似附天親舊解。引用間見一二而巳。惜哉。

今併取列釋之。」

【〔會解〕曰。此經有六譯。論列數家。今釋正依秦本。

以文簡理順時所宗尚故也。而論所釋經各隨所

譯。大同小異。以彼釋此不無異同。會釋如後。夫無

著天親內鑑冷然。未始不同。而外適時宜各權所

據。二論所以異也。遂使後人難於適從。兼取則文

義齟齬。通會誠難。偏用則理致高深。取舍莫可。據

圭峯曰。住一十八處密示階差。斷二十七疑潛通

血脉。言則善矣。解釋乖張。青龍疏雖復合釋。而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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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非之。至於淨覺取舍或偏。以謂斷疑正釋經義。

却以生起附於無著所科。是皆顛倒其說。近代竹

庵正依無著。出入天親。尤非通論。今謂。彼皆聖師。

寧容去取。意其無著先巳撰論。後方聞頌。豈可寢

論而弗彰。又不應舍頌而獨行。故以授天親而解

釋焉有以見其設心。但在冥搜至理。翼傳聖教。初

何彼此之間哉。況天親親承於無著。無著面受於

慈尊。源流不雜。必無謬誤。惟無著既盡科節之美。

而略於生起。故天親復依頌義通貫一經生起釋

疑。以詳其說。今得以合之故一以無著節經。一依

天親生起。先列諸論附於經下。次申會解以補其

餘。庶不遺聖言。無混凡辭。彰二論之具美。成一家

之釋相也。】

「【經】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論】無著曰。名金剛能斷者有二義。謂金剛者細牢故。

細者智因。牢者不可壞故。能斷者。謂般若聞思修所

斷。如金剛斷處而斷故。又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

狹。謂中狹者即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

此顯示不共義也。

○餘論無文。」

【〔會解〕曰。名始於無名。因名以得體。由文字般若

而見實相般若。名所以立也。此經從喻法為名初

二字喻也。據論唯取堅利為義。謂金剛之性以堅

故不壞。雖百鍊不能銷其體。利故能斷。則萬物不

能摧其用。世傳可碎者金剛寶石爾。故楞伽有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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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金金剛者所以別之也。或不知此混為一說誤

矣。(事如別出)夫堅以譬般若之體無能壞故。利以譬般

若之用無所不壞故。抑論明金剛者二義。謂細則

微密無間。可譬般若智因。謂牢則堅固不壞。可譬

般若果體。但言智因舉因可以知果也。能斷者亦

二義。即初句言法。以三慧為能斷。次句言喻。以諸

妄為所斷。或兼取金明淨義以喻三般若者。其說

猶通。今既依論宜本論釋。金剛畫形之釋言中狹

者。謂淨心地證唯一道故。初後闊者。謂因該萬行。

果備眾德故。而並約菩薩地說。故曰顯示不共義。

抑教門有共不共般若。義如常釋。(云云)般若等五

字。法也。般若本智慧之稱。此不翻者彰其體尊勝

故。若曰智慧。凡世出世莫非智也。故不足顯今般

若之智。波羅蜜亦梵語。正翻到彼岸。或翻度無極。

事究竟等。並從義譯。即究竟度無極之彼岸也。其

名通前五度。亦惟般若而得名爾。今此言之。重顯

般若究竟義也。經如常釋。(云云)以是為名。體極實

相。稱是以修。宗於無住。依是而起。用能破相。覽而

為教。通為般若。是謂摩訶衍乘。融通蕩相之教。一

經所詮無出此理。異是則非也。】

「【經】如是我聞(止)敷座而坐。

【論】無著曰。修多羅身。相續義句。今當說。(正謂如是等五事是一經

之體。由是義身。般若流行於世。故佛種不斷。此為相續義句)世尊何故以寂靜威

儀而坐。顯示唯寂靜者於法能覺能說故(能覺者理。能說者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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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定而後說。蓋寂而常照之義)。

○天親無文。

○功德施曰。如是我

聞者。顯示此經是世尊所演。非自所作。一時者。說此

經時異餘時故。在舍衛國等說處也。令知此地佛曾

游止種福因故。一切經首列眾者何。示現如來大威

德故。又結集者證巳所傳。無異說故。」

【〔會解〕曰。一切經首皆作是語。謂之經前五事。或

開為六。謂六成就。所以證信。則曰證信序。亦謂通

序。通於諸經。對後別序唯此經故。餘如常釋。亦如

前論。爾時世尊下別序也。乞食事本常儀。今以發

起無住相施。於其城中次第乞巳還至本處者。此

大有義。舊作所表觀行等釋。(云云)今別為一說。城

以喻涅槃。涅槃本寂滅之理。始以無出而出。出而

知返故今還。入城。乞以喻修道。修道亦本有之事。

今以無修而修。所修既極而至於果。果則極性之

地。故還至本處。因寄忘緣淨累。安空息迹以示之。

此所以收衣鉢洗足敷座而坐也。事雖在佛。理宜

約凡。所託義顯。抑非虗設也。】

【經】時長老須菩提(止)善付囑諸菩薩。

【論】無著曰。一種性不斷者(此下正宗)為顯當得佛種不斷

義故。須菩提最初白佛言云云。經言善攝第一者。謂

巳熟菩薩。佛於成道轉法輪時。以前五義中菩薩法

(於七種義句除判地立名)建立諸菩薩七種大義。(如地持中說云云)於菩

薩所利樂相應。是為善攝。復由六種義故名第一。謂

一時乃至六異相時。謂善攝現未利樂法故。差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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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善攝世禪及三乘法異故。高大者謂攝無有上故。

牢固者法畢竟故。普徧者徧攝自他故。異相者於餘

未淨菩薩中勝故。言第一付囑者。佛於般涅槃時亦

以五義建立付囑諸巳得者。令善攝諸未得者。復有

六種因緣。一入處謂於善友所善付囑故。二法爾謂

菩薩於彼法爾善攝故。三轉教囑餘菩薩亦當轉攝

故。如其次第則為不失為悲為尊重六種義足。顯示

種性不斷也。

頌曰(彌勒)。

「 巧護義應知

 加彼身同行

 不退得未得

 是名善付囑」

○天親釋曰(魏譯)謂於巳熟菩薩身中與智慧力。令成

就佛法故(自行)又與教化力攝取眾生故。(化他)是即同行

義名為善護。不退得未得者。謂於未熟菩薩中。功德

有得未得。懼其退失。付授智者令得不退故。又為得

不退者不捨大乘故。未得不退者欲令勝進故。是名

善付囑。

○唐譯。以善護為勝利益。以付囑得委寄。餘

文大同。

○功德施曰。諸大乘中廣說世尊等功德。須

菩提巳生淨信。故言希有。護念有二種。謂真實護念。

如來攝受令悟也。第一護念。令轉化無量眾生也。何

故付囑。為未見真實者贊喜。當成如來體相故。付諸

菩薩俾其瞻護。此亦有二。為巳生佛法者令增長故。

為未生者付之令生故。何因獨贊未見實者。為憫彼

未得勝智。勸誘令進故。

【〔會解〕曰。希有之歎發於如來未言之前。其有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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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正猶須菩提巖中宴坐。天帝釋空中雨華云云。

以彼顯此。旨意合同。是須菩提與如來兩鏡相照。

於中熾然演說。故發是歎。良有以也。若置是說。則

希有之言只是稱歎之辭。其有二意。一則先巳聞

佛功德。及前所說般若。故有是歎。如前論。一則發

起後問以為言端。謂如來能以是般若護念諸菩

薩。令其自行成就故。復以是般若付囑諸菩薩。令

其化道具足故。所以為善為希有。顯如來之至德。

故有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之請。冀其必答也。

而論約三時及根熟未熟等言者。亦一往對明爾。

竟顯善攝付囑遞相轉教。愈彰佛種不斷矣。】

「【經】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止)願樂欲聞。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發起行相。須菩提問者有六因

緣。一為斷疑故。(如天親斷疑之釋。蓋亦出此)二為樂福德者。聞多

功德。於般若起信解故。三為巳成熟者。入甚深義故。

四為不輕賤者。由貪受持。不退轉故。五為巳得順攝

及淨心者。於法得入而生喜故。六為今來世正法久

住故。亦即般若令佛種不斷故。經言應云何住者。住

謂欲願。言欲者正求。願者有所求故作心思念也應

修行者。謂相應三摩鉢帝故。(亦云鉢提三摩提等)無分別定也。

應降伏其心者。謂攝伏散亂故。若彼定。心散時。制令

還住也。又次第顯三種道謂攝道。成就道不失道。於

三種菩提唯問發行菩薩乘。以善問故。故稱善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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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論無文。

○功德施曰。謂所護念。付囑菩薩。趣向

佛乘。應云何住等。住謂於何相果心住。願求。修行者

當修何行而得其果。降伏者降何等心使因清淨。諸

法先因而後果。今何先贊果德。令彼欣求而修因故。

諦聽者心專一境故。善者如理生信。思念者敬持不

忘。應如是住等者。如其次第。住如是果。修如是行。淨

如是心。即因清淨。」

【〔會解〕曰。空生將申發問。先言菩薩發是心者。蓋

凡求佛道。莫不始於是心。終於此道。始於是心者。

發行之本也。終於此道者。所期之果也。所以言之

先正其本也。即問應云何住等。謂若發是心。必有

所住之地。欲住其住者。無住之理也。豈住相心所

能契哉。故必降伏其心。故下文言發心度生。不住

於相。正答是問也。魏譯於中加云何修行句。秦本

略之。今謂彼各有意。不須和會。但如魏譯。雖謂二

外有修。始得相應。故以相應釋行。其於後答。略不

相當。似未盡善。(如後論)若什譯則謂既住且伏。是即

修行。故以答顯問。文義宛齊。則知秦本為善。佛既

印述所問。則曰應如是住等。或謂此二句正示玄

要。然以上根達觀。非無此理。蓋如是者直下指體

之辭。於此見得。便是般若之體。不動一絲毫。如是

而住。如是降伏其心。無不可者。但釋經之法不爾。

既曰唯然世尊願樂欲聞。豈空生不能此解。論家

不知其理。要當依文解釋。不可別自談玄。使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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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故知是二字。只是標示所說爾。

【論】無著曰。此下第三行所住處。訖經有一十八門。

第一明發。心如經。】

【經】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止)即非菩薩。

【論】無著曰。經言所有眾生者。總相說也。若卵生下差

別說也。差別有三。謂卵生等受生別。若有色等依止

別。若有想等境界所攝別。我皆令入涅槃者。何故願

此不可得義。以皆是生所應攝故無過。(謂涅槃空是不可得義。凡

彼眾生皆應以涅槃攝取。令出生死。故無有過者。亦無過上義)彼卵生等並入願數

故皆令入於涅槃。如卵濕等微類。及非有想等難處。

云何亦皆令入涅槃耶。有三因緣故。一難處生者得

時故。(雖難處生。亦有得度時者。或云待時者)二非難處生未熟令熟故。

三巳熟者解脫之故。何不直說涅槃。而言無餘者。謂

與初禪等方便涅槃不別故。彼以自力而得非究竟

果故。何不說有餘是共果故。自以宿業。(謂與惑業俱)非一

向果身。苦有餘故。(謂未盡苦果)無有眾生得涅槃者。如菩

薩自得涅槃。無別眾生故。若菩薩有眾生相等者。謂

於眾生所。為他想轉。非自體想者。則不名菩薩。是以

煩惱取眾生等想轉則有我想。菩薩巳斷我見故。於

彼不轉。得自行平等相故。信解自他平等。(論自注云行謂五陰

行)復次經言菩薩生如是心者。顯示應如是住中欲

願也。若菩薩有眾生想即非菩薩。又曰若起眾生想

等則不名菩薩者。顯示應如是修行相應中。及降伏

攝散時。無眾生相也。以菩薩於彼時。眾生想不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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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相應爾炎(所知)相住故。是故無有眾生得涅槃者

頌曰。

「 廣大第一心

 其心不顛倒

 利益深心住

 此乘功德滿」

○天親釋曰。此頌云何菩薩大乘中住。謂菩薩以四

種深心故。住大乘中功德滿足。何等為四。一廣心。二

第一。三常心。四不顛倒。如經生如是心等。廣心也。皆

令入無餘涅槃等。第一心也。如是滅度無量眾生等。

常心也。謂菩薩取一切眾生如巳身故。如是於眾生

常不捨離。是名常心。若菩薩起眾生想等。此示遠離

依止身見眾生等相故。不顛倒心也。

○唐譯以深心

為意樂。以第一為最勝。以常心為至極。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此中顯示菩薩發四種相應心。謂一無邊。

二最上。三愛攝。四正智。對經如前。(云云)無餘涅槃者。

謂了諸法無生性空。永息一切有患諸蘊等。云何愛

攝。謂慈愛一切眾生同於自巳。若入地菩薩無眾生

想。又如預流人不起身見。不見有一眾生是我所度。

云何云智。謂證真實第一義者。眾生等想決定不生。

以般若力。雖皆不可得。以俗諦故而住其心。以大悲

故誘度眾生。

【〔會解〕曰。據所申問。復別標示。理應判答。而無著

初文直釋而巳。於復次下始作三義顯示。似於一

文具答三義。謂由成就彼欲願故。即住心義。由相

應攝散故。不為眾生想轉。即修行降伏義。文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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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發心竟。而以次文為相應行相。天親則以次答

三問。(文見前後)而先後與今譯異。是皆進退難曉。今謂

彼二論一譯。既皆聖師。未易臧否。謂經意多含各

得其理可也。但今依秦本宜從什釋。即初答降伏。

次答住心。以標結可知。雖於論頌稍似不同。然住

心降伏其理本通。故亦無甚害。夫住謂住理。伏謂

伏妄。兩者相須。而特以先後相成。問顯由住而後

降伏。故先於住心。答彰自降伏而後入住。故始於

降心。不先降心無由入理。故答則從是。雖反而順

也。所以以度生答降伏。以行施答住心者應知發

菩提心本於四諦有通有別。通則四諦皆所住理。

諦諦之下皆容起惑。故並須降伏。別則依諦起願。

故二願下化以度生為首。二願上求以修道為先。

特寄示其端。不無所以。故寄度生以示降心。則若

自若他皆無我人。寄行施以示住心。則若因若果

皆無住相。然則降伏主於遣相。非謂止於度生。住

心主於無住。非謂專於行施。直一往爾。能如是而

住者。必能如是降伏。理一而巳。但與般若相應。則

無不住無不降伏。要知相應與不相應。亦觀其所

住降伏而巳。一經始終皆此理也。今更直釋之。經

言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者。謂向十類眾生。

皆當以無餘涅槃寂滅之理而度脫之。無餘之言。

近則子果俱盡。且令出於分段三界。謂之無餘。以

大教言其實有餘。遠則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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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可謂究竟無餘。雖如是滅度。而彼眾生本皆寂

滅亦無有得滅度者。論直以同體釋之。蓋得其一

意爾。無量等三。亦可配釋上三種差別眾生。何以

故下重徵釋上實無之理。謂一如法界本無我人。

故不見有眾生可得度者。若見有之則有彼此。有

彼此則有我人。非今般若所謂菩薩也。

【論】天親曰。自此下說菩薩於大乘中。云何修行及

降伏其心。

○依秦。本即次答住心如經。】

【經】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止)但應如是教

住。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波羅蜜相應行。及餘住中隨所

相應。作五種解釋。一依義。二說相。三攝持。四安立。五

顯現。凡諸住處對治為依義。即彼住處為說相。有所

欲願為攝持。明第一義為安立。相應攝散為顯現。(通示)

經言菩薩不住於事等。此為依義。顯示對治住著故。

言應行施者。此為說相。謂六波羅蜜亦攝一切。皆檀

那體性故。(謂皆以不著為性)檀那有三。一資生施。二無畏施。

三法施。如次對六度。(云云)法施三者。若無精進。說法

多倦故。若無禪定。染心說法。貪於利養。不忍逼惱故。

若無智慧。說即顛倒。有多過故。若具三者。得成法施。

又諸波羅蜜有二種果。未來果者。謂檀得大福報。乃

至般若得根利悅樂。於大人眾中自在故。現在果者。

檀得一切信敬。乃至般若得現法樂等。於中若求未

來果者。為住事行施。如施物得物。果報局少。若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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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事行於布施等者。果則眾多。不可分別。若求現

果者。為住色聲香味觸法。若言不住色等行施者。即

說攝持施之欲願。不住行施者。以不住故顯示第一

義。不住物等所有事。此為安立第一義。應如是行施

不住相想者。謂相應三昧及攝散時。不住相想。即顯

現也。又為貪福德者不堪令堪故。(即住相以示不住)顯示不

住相施。福德甚多猶如虗空。凡三義故。謂徧一切處。

二寬廣。三無盡(云云)。

頌曰。

「 檀義攝於六

 資生無畏法

 此中一二三

 名為修行住

 自身及報恩

 果報斯不著

 護存巳不施

 防求於異事

 調伏彼事中

 遠離取相心

 及斷種種疑

 亦防生成心」

○天親釋曰。檀義攝於六者。謂一切波羅蜜。皆以檀

相義示現故。言資生即檀度當體名也。無畏有二者。

謂尸及忍皆亦名檀。於巳作未作惡不生怖故。法施

有三者。謂精進等不疲倦善知心如實說故。此即菩

薩修行住也。次頌不著自身者。即經言。不住於事也。

不著報恩者。經言應無所住。即供養恭敬等也。不著

果報者。經言不住色等即果報也。何故言護存巳等。

謂若著自巳則不能施。若求報恩等。則捨佛菩提。此

為異義。為防護此二故皆不著。又次頌言調伏彼事

者。謂不見施等三事。如經不住相想故。次說布施利

益。謂若離施等相想。云何能成施福。為防如是生疑

心故。不住相想。則利益義成就也。

○唐譯曰。為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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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咸有施相故。以一攝六。謂財施由一。無畏由二。法

施由三。是大菩薩修行之處。如經云云。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法施三者。謂精勤不倦。引諸神通。如無所

得。為人說法。又復為他開演諸波羅蜜。皆成法施。復

次不住事者。依資生施說。於所施財不應受著。愛而

行施心必生苦。或復因施還追悔故。無所住者。依無

畏施說。謂菩薩修戒忍時。不應生心求彼果報。不住

色者。依法施說。法施有二果。依六塵境故。而亦不住。

以菩薩證真實時。法身亦無得故。何況六塵。云何行

施因得清淨。謂諸菩薩了第一義施。及施物諸想不

生。是即伏心。因以清淨。或曰。有施等三。可生福聚。三

事並忘。福於何有。誤哉斯言。不知第一義故。不住於

想。以俗諦故行於布施。如是福聚難可度量。如十方

空等。

【〔會解〕曰。經明無住相施。而論云波羅蜜相應行。

惟其無住所以相應也。蓋般若以無住為性。無住

而無所不住。故以無住言之是相皆破。以無所不

住言之是法皆立。是則不住而住。住而不住。不住

亦不住。故經初標云。應無所住。而末則曰但應如

所教住。標釋相顯。則知言住不住。未始不符也。故

大論云。般若如火聚等。亦以不取而取也。魏譯言

不住有三。謂不住事行施。無所住行施。不住色等

施。而諸論帖釋云云。今依秦本。其義一爾。即初文

標也。謂一切法本皆空相。眾生迷執。認以為有。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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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生著。故告之以性本無住。令隨順而行。故曰於

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言於一切法無住。則一切

處皆檀波羅蜜。蓋不特以內外財施而巳。故以檀

度該三種施。攝餘五度。亦於五度亡相而修。還資

無住相施。故曰不住色布施等釋也。謂上於法之

言。雖有二財三事二種果報等別。總言不出六塵

皆所不住。既不住六塵。則六根五陰界入等法亦

不住。不住則與般若種智相應。推是而言。皆如來

藏。皆寂靜門。苟契此理。求不住者了不可得。況六

塵乎。故結歸上無住相施。理不應異也。何以故下

再徵釋所以。施必尚乎無住相者。以其福不可思

量故也。故曰云云。然則既曰無住相矣。何容更言

施福之多。曰。各當其理。無得而一也。蓋不明無住

則無以遣著。不明施福無以引物希嚮。而所謂施

福者。豈相之云乎。故特以十方虗空譬之。復宗結

答。則曰但應如所教住。即酬向所問。當如所教而

住也。又無著以五義通釋。蓋彼釋經。大體文相節

目。有如宗因譬等五分論議。亦猶台宗文疏四釋。

皆其例也。夫依義者。如言對治住著。是一經文義

所依之本。而次說相。則凡所說必有法相。如言六

度等。既不可著於事。當求所謂欲願者以攝持之。

即與理俱無住之施也。理不可以正示。故以所非

顯其所。是則安立第一義也。若不體其所以不住

亦何由相應。故卒明顯現所以觀照也。凡諸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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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得約而申之。則其義備也。

【疑】天親曰。自此下一切修多羅示現。斷疑云何生

疑。若不住法行。於布施云何為佛菩提行布施邪。

斷彼疑故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止)即見如

來。

【論】無著曰。此下第三欲得色身住以依義則顯示對

治色身慢故言相成就者此為說相顯示如來色身

故須菩提言不也。乃至凡所有相皆是妄語。為成此

義即顯欲願應攝持故。以相成就為虗妄。顯非相則

不虗妄。是為安立第一義。言如是諸相非相則見如

來者。此為顯現。謂相應三昧時。於彼非相見故。

曰。

「 分別有為體

 防彼成就得

 三相異體故

 離彼是如來」

○天親釋曰。謂若分別有為體是如來者。則是以有

為相為第一義。以相成就為見如來身。為防彼見故

經云不可以相成就等。以如來者名無為法身故。說

相即非相。偈言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者。謂彼相

成就即非相成就。以三相者異如來體故。若見諸相

非相則見如來者。此顯有為虗妄故。離彼是如來又

以相非相相對故。彼生住滅異體不可以得如來法

身。此明如來體非有為菩薩如是知如來巳為佛菩

提行於布施。則是不住法布施也。

○唐譯曰。此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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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三相之體是遷流故。是故勝相即非勝相。應以勝

相非相觀於如來。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此下皆以

問答遣疑持諸正法。須菩提因疑云云。相成就者。是

無常故。皆是虗妄。非虗妄者所謂真實名曰如來。諸

相若存是虗誑矣。應以諸相非相而見如來。即相徵

求無所得故。若能遠離眾生希望。乃至法身亦無所

得。然能如是行不住施。即於佛身速致圓滿(斷疑一)。

【〔會解〕曰。以無住相行施。雖無所求可也。以施而

求佛果。謂有住相可也。是果與因。似不相當。空生

所以疑也。佛言可以身相見如來不者。意發空生

非相之答。苟惟非相。則不乖於無住。是以不住因

求無相果。孰曰非乎。論言欲得色身住者。以次第

義。因必獲果。果有色法二身。色相非所求。當求法

身。而言欲得者非實願樂。擬問文云。爾若但求色

身。彼尚理者必應起慢。無對治故。故云不也。既曰

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又曰若見諸相非相即

見如來。此兩非義。政自不同。初謂非是之非。所以

揀之也。所謂凡所有相皆是虗妄是也。次言直彰

無相。所以亡之也是即非相之相是如來相。理而

言之。相即非相。非相即相。論意正以相非相相對。

約有為無為。彰乎離義。離而後即。斯善見矣。凡所

有相四句。本謂如來通該諸法其理一貫。亦是一

經結要之文。但是有相。何適非妄。皆為所遣可也。

至於復宗結旨非相即相。何處不是如來。皆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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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可也。夫惟皆遣則一切法異皆立則一切法同

既全同全異。亦無遣無立。無遣無立即是真如。真

如只是般若異名。一切諸法一而巳矣。一亦非一。

妙旨斯在。故知此文言簡理盡。非相之相。親見乃

知。

【疑】天親曰。此下須菩提復生疑致問。向說不住事

行施。則因深義。又說如來非有為體。則果深義。未

來惡世聞必不信。云何不空說法。文先致問。次斷

彼疑如經。】

【經】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止)何況非法。

【論】無著曰。此下第四為欲得法身住處。於中二種。一

言說法身。二證得法身。今明言說法身故。經言頗有

眾生等。修多羅章句者。如上說七種義句頗有於此

能不顛倒生實相否。若如言執義則非實相。世尊為

遮此故。於正法欲滅修行漸滅時。以五義顯示故當

生實相。謂一者修行顯示。如經有持戒修福等。即增

上等三學。自少欲乃至三摩提等。二者集因。經言巳

得供養諸佛等。謂一心淨信尚得如是。何況生實想

也。三者善友攝持。經言如來悉知悉見等。謂如來於

一切眾生所作中知其心。見其身。所依止故。四者攝

福德。經言取無量福聚等。謂福正起時為生滅時攝

持種子為取故。五者顯示實想。經言是諸眾生無復

我相等。以實想故對治五種邪取。一外道為我等想

轉。二內法凡夫。及聲聞為法想轉。三增上慢菩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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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相轉。雖無法相而猶有取。謂取無法故。四世間

有想定。五無想定。為有想無想轉。是菩薩於彼皆不

轉。以其顯了有戒。乃至當生無量福聚故。經言何以

故者是中邪取。但言法。及非法相轉。不言餘者。以我

想及依止不轉故。(我想。即初外道等。依止。即想無想定。彼根定故。且云不轉。故不言之)

然於我想中隨眠煩惱不斷故。則為有我取故。經言

是諸菩薩若取法相。則為著我取等。此我等想轉中

餘義。經猶未說故復言之。於中取自體相續為我想。

取我所為眾生想。謂我乃至壽住取為命想。展轉取

餘趣為人想。又言當生實想者。顯示對治不實想故。

此依義也。於此顯示言說法身者說相也。言當生者。

欲願攝持也。無復我相等。安立第一義也。不應取法

等。於法及非法皆不分別。是為顯了相應。及攝散時

也。筏喻法門言法尚應捨者。實想生故。何況非法者

理不應故。此略顯示言說法身不應作不實想也。

頌曰。

「 說因果深義

 於彼惡世時

 不空以有實

 菩薩三德備

 修戒於過去

 及種諸善根

 戒具於諸佛

 亦說功德滿

 彼壽者及法

 遠離於取相

 亦說知彼相

 依八八義別

 差別相續體

 不斷至命住

 復趣於異道

 是我相四種

 一切空無物

 實有不可說

 依言辭而說

 是法相四種

 彼人依信心

 恭敬生實相

 聞聲不正取

 正說如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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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不見果知

 願智力現見

 求供養恭敬

 彼人不能說

 彼不住隨順

 於法中證智

 如人捨船筏

 法中義亦然」

○天親釋曰。此下凡八偈。初偈為斷彼疑故。佛答言

莫作是說等。故偈謂於惡世時菩薩具足三德故能

生信心名不空說。次偈明於過去佛所具持戒等德。

故功德亦滿。又經言是諸眾生無復我相等。故有彼

壽者及法等三偈。此明佛說般若不斷由具慧故。謂

菩薩離壽者及法各四種相。對彼說此。依二四相說

八義別。壽等四相偈者。謂見五陰差別一一是我。即

我相。見身相續不斷。名眾生相。一期報命乃至命住。

名命相。命滅復生六道。名壽者相。及法四相偈者。謂

一法相。二非法相。三者相。四者非相。言有可取能取。

一切法無故。言無法相。以無物故彼法無我。空實有

故。故言亦非無法相。彼空無物而此不可說有無。故

言無相。依言辭而說。故言亦非無相。何以故。以於無

言處依言相說。是為法相四種。離是八種相故。說有

智慧。如經云云。然言智慧即足。何故復說持戒功德。

為示生信差別相義故。故偈言彼人依信心等。謂彼

有持戒等德。乃至如經一念生淨信者。則但聞說而

巳。不正取義。復有智者。不如聲取義。唯隨順第一義

智。故言正說如是取能生實相。故經言不應取法者。

不如聲取法也。非不取法者。隨順第一義智也。又經

言如來悉知悉見者。故偈言佛不見果知等。謂彼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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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等人。如來非見果比知。以願智力現見。故言悉知。

然言知便足。何更言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故復說

見。然言見便足。何更言知。或謂如來以肉眼等見。為

防是故。故如是說。言求供養恭敬者。謂若有人欲得

供養。自歎有持戒等德。佛於彼人則不能說。佛自知

見以無實故。又言生者能生因故。取者熏修自體果

故。若取法相則為著我等者。謂但有無明使。無現行

麤煩惱。示無我見。而有我取故。栰喻法門。言是法應

捨非捨法者故。偈言彼不住隨等。示修多羅法中證

智不住。以得證智捨法故。如到彼岸捨筏也。若隨順

彼證智法。是法應取。如未到岸而取筏也。

○唐譯以

壽存作壽者想。命根既謝轉求後有作更求趣想。又

曰。有隨眠性。非有現行執。於一筏喻上而有取捨。故

云如來密意宣說筏喻法門。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

後五十歲者。人壽百齡分為二分。初分五十教力增

強。後漸衰減。名未來世。是為後五十歲。言持戒者。此

復有三。一能離戒。謂離十不善業故。二能作戒。作菩

提分業故。三能趣戒。趣第一義諦故。言功德者。謂無

貪等及悲智故。智慧者。了知生法二無我故。離八種

想者。諦觀諸蘊無有主宰故無我。觀諸蘊無常相續

流轉故無眾生想。觀今剎那亦生亦老亦死故無命

想。雖諸蘊循環受諸異趣。於中無人。故無取者想。譬

如因質現象質不至象而有象現。由前蘊故。從蘊續

生。前不至後。無取者想亦復如是。離法想者。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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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法本不生故無法想。以不生故亦無有滅。故無非

法想。法非法分別離故。故無想。此言無想。但顯想無。

非謂無法而名非想。雖第一義離一切想。而隨世言

說故亦非無想。此謂了知二無我性。由戒善故。能起

深信。又言智慧生於實想。一切功德。此俱攝故。復以

何義言悉知見。令諸菩薩心勇猛故。為欲開顯一切

智故。於諸境界朗然現覺。非如比智見煙知火。非如

肉眼見麤近物。若諸菩薩起我等想。因生我執。因於

我執有我我所。復生法非法想。非如土木故。經言不

應取法者。捨二邊故。法有性相尚不應取。何況非法。

本無性相。復次無分別者。善法如法尚不可取。況不

善非法。若善法亦不取者。佛何故說集福資粮。故說

如筏喻者。如欲濟川先須取筏。至彼岸巳捨而去之。

如象脅經說。若出生死證涅槃界。愛非愛果。法非法

因。一切悉捨(斷疑二)。

【〔會解〕曰。論言二種法身。一往雖異。言法則同。蓋

所證得莫非實相為法身故。究而言之。離身無法。

離法無身。一法二義。是謂如來究竟身法。今此正

明言說法身。亦為下證得作本。故兼言之。經言實

信。或云實相實想。能所之異也。信實相者。本當於

智。兼言戒福者。論固言之。一為顯示能信實相差

別義故。如天親。二為此中攝一切功德故。如功德

施。抑徒有戒福。雖信而不解。但有智慧。雖解未必

信。惟三德備。而後信解。所謂緣能資了。了能發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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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今秦本略智者。意以能信章句兼之。經言後

五百歲。或言後五十歲。雖通二解。依秦本為正。以

此為實者。信為真實之實。非謂實也。知見之言。論

釋詳矣。無復我相等。正言能信之本。本於無我。有

我則乖於般若。故不能信。所以為深。為淨。為得福

無量者。由無我故也。然則如來所以知見者。非謂

知我。知其無我也。惟見亦然。不唯諸佛於是見眾

生。亦將眾生於是見諸佛。是知我相之極極於無

我。無我之極極於般若。於般若中知見信解。皆由

無我。可不究其所自乎。論於是明二種四相。我相

四者(或曰我想。有情想。壽者想。更求趣想。又曰我想。眾生想。命想。壽者想。所出不同。名想或異。今依

秦本且以我人眾生壽者為次為正。偈言壽者等從後舉爾)亦曰四見四執四

取等。具應有十六我人知見。(委如法界次第依大論注釋云云)然

皆自陰入界實法起。要以我見為本。隨所執計得

名不同。四與十六。名相開合。(云云)諸論各為義釋。

非不詳盡。今更約常情釋之。然法本無我。認為主

宰者我也。謂我為人靈於土木而性不可變。是猶

有人者在人也。本四大五陰眾法生。而取為巳有

者眾生也。於無常法保以為常者壽者也。準例餘

釋亦應可知。次法相四者。魏譯有列有釋。列從先

立後蕩。則曰一法相等。釋則從經。如曰無法相亦

非無法相等。凡兩重蕩立以成四相。雖有前後。理

實無違。言有法無者。即相言性也。空實有者。謂空

本無物。即性言相。故空相則有也。又言彼空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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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不可說有無者。謂彼即相言空。故空自非空。

以無物故相即是空。則相亦非相。對彼說此。不得

以有無言之。是相與無相皆空。故言無相。由是言

之。初約空有二邊相對。次約空有皆無相對。言說

相則義當中道。既四者俱離。是中亦不立。所謂中

道不須安是也。今秦本從略合而言之。但曰無法

相亦無非法相。正約空有雙蕩。的顯中道。則般若

破相之旨顯矣。雖各有理。什簡而優。再言何以故

下。據無著以破邪取則順釋其文。天親既彰俱離

則反顯其說。今依秦本直釋。正由上言無復我相。

而又曰無法相等。故復追釋反顯之意。謂若心取

相者。我相也。有我相則有我取。凡以是取法相及

非法相。均不免為著於我人。故凡三重遣著。併不

出二空而巳。謂初則以實從假。即人法空。次以法

非法俱相。即性相空。故雙結顯曰。是故不應取法

等。既皆不取。則遣無不盡。即中道畢竟空明矣。然

則猶存中道何邪。曰中體本離。故不當遣立。然亦

遣者遣其著情爾。無著明邪取有五者。約實想通

破故也。經則唯言法及非法想轉。即內法凡夫二

乘上慢等菩薩有著法非法相見故。於是言之。若

餘我想等。則外道所著。及想無想轉。非所破之要

文。置而不言。又曰。然於我想中。隨眠不斷者。此復

於我想而論麤細。謂巳斷現煩惱者。雖無麤想。而

隨眠不斷。故轉為我取。取彼法非法想。是亦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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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巳。(文言隨眠。天親對現行麤惑說。即無明也)所謂此我想轉中餘義。

經猶未說是也。此通別進否。文頗難明。因得以申

之筏喻法門下引喻證也。法非法義。如諸論釋。無

非是者。亦可謂非法者般若也。凡諸法相。尚應須

離。何況般若而不自離乎。此當克體釋非法也(別譯

楞伽有此一說併見於此)。

【疑】此下為遮異疑。向說不可以相成就得見如來。

何故釋迦得阿耨菩提說名為佛。復云何說法。為

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邪(止)即非佛法。

【論】無著曰。此下次明證得法身。復有二種。一智相。二

福相。智相至得法身者。經言如來得阿耨菩提等。依

義顯示。為翻正覺菩提取故。及攝所說法皆不可得

故。言無有定法。即須菩提道佛意也。若言有法可說

名菩提者。是為說相。以世諦故。說有菩提及得者。為

欲願攝持。以方便故。有如佛意。則二俱無。故曰如我

解佛所說等。又曰如來所說法皆不可說等者。取謂

正聞時。說謂演說時。由說故知說及所說皆不可取。

即安立第一義也。非法者。分別性故。非非法者。法無

我故。以無為故得名聖人者。若無分別義。名無為者。

是菩薩以有學得名。即相應攝散時顯了故。若無起

無作如來轉依名無為者。即如來以無學得名。唯第

一義無上覺故。次言福相至得法身者。經言若人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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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世界等。即彼言說法身出生如來福相法身。乃

至一四句偈。生福甚多。況復如來所有福相。為成此

義故言如來阿耨菩提從此出生。以普習十法行阿

含故。(十法行未撿)亦由世諦故。言佛出生及得菩提。此二

並說名為佛法。又言佛法即非佛法。復次其所生福

勝彼福者。以依義則顯示對治福不生故言其福即

說相言勝彼。即欲願攝持。是福聚即非福聚及非佛

法等。並顯安立第一義諦。以隨順無為得名故。相應

攝散不復顯了(上卷止此)。

頌曰。

「 應化非真佛

 亦非說法者

 說法不二取

 無說離言相

 受持及說者

 不空於福德

 福不趣菩提

 二能趣菩提

 於實名了因

 亦為餘生因

 唯獨諸佛法

 福成第一體」

○天親釋曰。謂佛有三種。一法佛。二報佛。三化佛。今

釋迦則化佛。不證菩提。亦不說法。如經無有定法等

故。然一向不說邪。為遮此故。故言說法不二取。謂非

不說。但說者聽者不取法非法故。以彼法非法非非

法依真如義說故。非法者。一切法無體相故。非非法

者。彼真如無我相實有故。何故言說不言證。謂有說

即成證義。若不證者。則不能說。如經一切聖人皆以

無為法得名。謂彼法是說因故。一切聖人依真如法

故能說彼無為法。復以何義言彼法不可說。況如是

取。以遠離言說相。非可說事故。而言一切聖人者。以

依真如有分有具故。又經說七寶施福譬喻校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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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法雖不可說取而福德不空。故偈云云。言福不趣

菩提等者。謂受持演說二者能趣菩提。如經乃至受

持四句偈等。是福德聚文有二義。一積聚義。二進趣

義。(論作聚義有二種文。似未安。亦是文略。應云福聚文有二義。謂聚非聚。偈亦二義。謂趣。不趣。以偈配

經。聚即不趣。趣即非聚二義而巳。故云)如人擔重不能進趣。如是彼福

德聚以積重故。於菩提不能進趣。說名為聚。非福聚

者。即二能趣故。於彼福德中勝。所以能趣者。如經一

切諸佛菩提皆從此經出生等。故偈言於實名了因。

謂菩提者名為法身。體實無為。此二於彼能為了因。

雖不作生死因。亦為餘報化二佛作菩提因故。是為

唯獨諸佛法。此福能成彼第一不共體故。如是名福

德多。

○唐譯。又以進趣為肩義。謂在肩能持故。以此

名聚為肩。却以不能持者為非聚義云云。顛倒其說。

失理一也。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此明佛證真實無

法可取。言說法者。順俗名言。非第一義。以法非法無

所取故。說名菩提。而言諸佛證菩提者。謂無得而得。

以菩提無生故。須菩提以密意答言無有少法可得。

非於無生而不現證。言不可取不可說者。無能取能

說故。無為者。無所得義。聖人者。見真實義。為它說者。

謂於二諦善能開演不顛倒故。其福勝彼者。以二門

故。謂理及教。教者經言施中最者所謂法施。餘財施

攝故。理者財施。住於生死。法施能成究竟功德故。佛

法即非佛法者。謂諸法體性空無所有。此若開顯是

佛法身見有性者。於法未悟。依此密意。說非佛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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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無性覺此名佛。若持此法了無性者。斯名法施

(斷疑三)。

【〔會解〕曰。觀今此文。據論不出福智二嚴。以二嚴

故理性得顯。則至得法身一也。(至猶極也。修德之極。必得法身)從

能顯說故曰二種。經言無定法者。空生深領佛意。

謂所得所說無決定義。亦不可思議之謂。因自釋

曰。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等。謂是法妙不

可以相得。故曰不可取。理不可以言示。故曰不可

說。方謂之法。體不可得。方謂非法。相實有故。依真

如第一義說。故曰非法非非法。又曰一切賢聖皆

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則又覆釋。上所說法皆由依

無為法故。其說如是。是即真如異名。而有差別者。

非無為有差別。正言能依者差別爾。魏譯曰。得名

賢聖者。謂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為本。而得有淺

深。故聖賢之名立。學無學所以異也。偈言應化非

真佛亦非說法者。謂釋迦者應化也。不可以身相

見者真佛也。二者不可同日而語。此斷疑意也。而

曰。化佛不證菩提。亦不說法者。一往以法報奪言

之。然非不說法得菩提也。但無有定法。故得而非

得。說而非說。肇師云。諸相煥目而非形。八音盈耳

而非聲是也。抑以三身分別。則得菩提者報佛也。

說法者應身也。無說無得者法身也。若相即而說。

應即法報。故得而非得。法報即應。故無說而說。各

有其致。理不可偏。次言福相法身。於中先舉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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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言甚多者。於事雖多。校法則劣。故曰是福德即

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者。約事順答且云

多爾。非福德性以言多。若望次文所校之福。此但

福德。不趣菩提。所以秦本特加性字。意為生下次

文。顯持經福勝。所謂二能趣菩提也。何以故下。復

徵釋所以勝彼之義。以其能生菩提及法身故。今

譯從略。但言出。不言生。義兼之也。然所出生者佛

法也。佛法非法。亡之恐其著也。於佛法起見尚應

須離。況餘法乎。此非之之言。諸論或以安立第一

義釋。或約證悟釋。或以無性等釋。並各有理。詳之

可知。

【疑】天親曰。向說聖人以無為法不可取說者。須陀

洹等亦取自果如證而說。云何言不可取說也。為

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止)是樂阿蘭

那行。

【論】無著曰。此下第五為修道得勝中無慢。又八種住

中第四離障礙住。凡十二障。謂一慢。二無慢而少聞。

三雖多聞而小攀緣作念修道。乃至十一雖具資粮

而不自攝。十二雖自攝而無教授。第一為離慢故者。

經言須陀洹等。此以依義顯示對治我得慢故。謂若

須陀洹等作念得果。即有我想。我想即慢。非謂無慢。

而有四果名相之異。此為說相。若顯示無慢。即欲顯

攝持。言實無有法等。是為安立第一義。以實無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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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顯無諍行。及離欲者。此以巳證令彼信故。為顯現

相應行也(文仍作安立第一義者誤)。

頌曰。

「 不可取及說

 自果不取故

 依彼善吉者

 說離二種障」

○天親釋曰。謂以斷疑成彼不可說取故。聖人以無

為法得名故。不取六塵。名須陀洹。又名逆流。於六塵

不入故。乃至阿羅漢不取一法。是為不取自果。非不

取無為法。以為自證。若起如是心謂我能得果等。即

有使煩惱在。非現行煩惱。於彼證時巳離我取故。何

故須菩提自歎身得受記證果說無諍行。為於彼中

明勝功德生深信故。而實無所行者。謂依善吉說離

二種障故。一者煩惱障。二者三昧障。離彼二障故無

所行。

○唐譯曰。無為之法體不可取。為此聖人於自

果不取不說。若作是念者。意說有隨眠惑。非是現行

故。非彼證現觀之時有我等執。餘文大同。

○功德施

曰。若所證無性者。四聖果云何得成。不見世間無物

有果。為遣此疑。經曰須陀洹等四果名相(云云)。如是

四人皆不作念我能得果。以於證時無所得故。故曰

實無有法等。若作是念。有我等取。離身見者無彼取

故。故以無為說名聖人。無為相者。空性相義。須菩提

述巳所證無如是念。若行於無諍不悟即空。如來不

應贊言。第一諍者所謂煩惱。離彼煩惱。名無諍定(斷疑

四)。

【〔會解〕曰。此章名為修道得勝中無慢者。夫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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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志於得果。得果則或勝心隨之。以巳之得輕彼

不得之謂慢。於是起慢。我見不忘。則見與果皆非

故必無慢然後為得。所以明離慢也。若約斷疑云

者。既曰不也。則是不作是念以取自果。況當起慢。

故無違於不可取說也。經本示菩薩離慢。而以小

果言者。蓋寄小明大。若彼當分未必能忘。今此言

者。亦般若意在淘汰融通小執。故假須菩提以發

之。使彼聞而無著。則一言而兩得矣。須陀洹名為

入流。又曰而無所入者。釋所以不取之義。謂證初

果預於聖流故。入者入無所入。又入。此者必不入

於彼。了知六塵皆不可得。故無可入。不同凡夫實

有涉入故。亦得謂之逆流也。斯陀含名一往來。以

其欲思九品。前六品盡。而餘三猶在。故須一來方

得三果。三果所以名不來也。此來不來等約事雖

爾。以彼所證空理了無來去。故皆以無言三果合

云而實無不來。今本略者不無其旨。蓋無字巳當

於理。若更云不來則似煩重。然但云來。映帶前文。

則不來可知。略意在此。至阿羅漢此當無學。獨言

道者。道則因義。為讓究竟極果無學故也。是亦譯

者之意。實無所有名阿羅漢。則無學之至者。若作

是念即著我人者。文應例言之。反以言著顯其不

著。不著則無得矣。又曰我得無諍三昧者。須菩提

自述佛印也。意則以巳證彼。亦顯無得而得。雖然。

使空生以為巳能。則是起諍非無諍也。阿蘭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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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無諍。華梵㸦見爾。要皆以無得無行為本。使

後之人於一切法亦皆無行無得。則我即空生。空

生即我。夫豈有古今聖凡之間哉。

【疑】天親曰。復有疑釋迦昔於然燈佛所受法得記。

云何而言彼法不可說不可取等。又功德施曰。若

預流等不得自果。云何世尊遇然燈佛獲無生忍。

為遣此疑如經。】

【經】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止)實

無所得。

【論】無著曰。此下第六為不離佛出時亦為離少聞障

故。謂彼佛出世承事供養。則有法可取。離此分別故。

依義等釋例前可知。

頌曰。

「 佛於然燈語

 不取理實智

 以是真實義

 成彼無取說」

○天親釋曰。為斷疑故。如經云云。謂如來於然燈佛

所。言語所說不取證法。顯彼證智不可取說。

○唐譯

大同。

○功德施曰。此文顯示昔遇然燈佛時以悟無

生生法可取。言獲忍者。以俗諦故。如說得菩提者謂

無所得。復有經說。我坐道場無得而起。又曰。我所有

法皆不可得。或曰。言語不能取證法非智不取。此說

違經。經說第一義非智之所行。何況文字故。復次智

所知境名所詮境。是二差別智之所證。名初不行。何

義須說語不能取。復次餘經中說。於然燈佛所得無

生智不取於法。如彼經言。菩薩有四。謂初發心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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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來。修行菩薩見功德成就如來。不退菩薩見法

身如來。一生補處非前三見。彼菩薩以淨慧眼而觀

察故。不復是見。見非見是二邊。遠離二邊。是即見佛

亦見自身。見清淨故。一切法皆清淨。我如是見。然燈

如來得無生忍。證無得無所得理。乃至不住一切識

之境界。得六萬三昧。然燈如來即授我記。是授記聲

不至於耳等。顯是智證。而無所取是心法。而非語法。

當知此中說智之境界。云何餘師固謂遮語(斷疑五)。

【〔會解〕曰。前既以果疑因。此復以因疑果。如功德

施言疑意是也。天親所述則成以果疑法。經言於

法實無所得者示授記時所證境界。極言其理。未

必空生能到。由佛力故得以言之。既曰無得。則凡

可以言示者皆有得者也。若無所得則不容言。尚

何措心擬議於其間哉。所以維摩唯一默然示不

二法門者以此。論舉或者之言曰。言語不能取。證

法非智不取。謂此說違經。又曰智所證言所詮此

二差別者。是則言智證可也。言取則不可。抑不知

智有分別之智。有無相之智。而言亦有可有否。如

以離性得義之言。雖以語言示證可也。故知法無

定論。唯義所適。又如彼經明。見佛有四。後一則見

佛之極。過此無見可論。可謂妙盡其理也。云何餘

師固謂遮語者。斥彼以凡所非。皆為遣著之語。曾

不知是言智之境界。無著以此為不離佛出時及

離少聞障者。由值佛故獲無所得智。是即多聞。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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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聞障。所謂若知如來常不說法是名多聞。反顯

有所得者為少聞矣。

【疑】天親曰。若聖人以無為法得名是法不可取者。

云何菩薩取莊嚴佛土及受樂報。佛取自法王身。

復云何餘世間取彼是法王之身。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止)應無所住

而生其心。

【論】無著曰。此下第七為願淨佛土亦離雖得多聞而

小攀緣作念修道障。故經云云。謂若念嚴淨佛土者。

則於色等事分別味著。為離此故。言應生如是清淨

心等。

頌曰。

「 智習唯識通

 如是取淨土

 非形第一體

 非莊嚴莊嚴」

○天親釋曰。諸佛本無莊嚴國土事。唯真實智慧習

識通達。非彼土有可取相。若人取彼國土言我成就

者。是菩薩不實說。如經云云。故偈言非形第一體等。

言莊嚴有二種。一者形相。二者第一義相。今從次義

故說非莊嚴莊嚴。又非莊嚴者。無有形相。以諸功德

非嚴而嚴。即第一義莊嚴。若分別佛土是有為形相

者。則是住於色等境界。為遮此故。應如是生清淨心

等。

○唐譯曰。從諸佛淨智所流唯識所現。此則不能

有所執取。

○功德施曰。眾妙珍奇悅可於心。名為莊

嚴。則有色等體相。第一義中斯不可得。說非莊嚴。而

依俗諦以智成就。是名莊嚴。言不應生有住心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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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我成就有住之心不應生故。不應住色生心者。於

色等果不應求故。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者。應生以智

成就不住之心也(斷疑六)。

【〔會解〕曰。菩薩取果人之土。諸佛感因行之修。與

物結緣。嚴淨佛國。斯佛菩薩常理也。維摩明佛國

因果非不詳著。而此特亡之何也。曰亡之立之。各

有其理。彼為明佛國因果。顯不思議之宗。故須立

法以成其行。此因言不可說取。示無定法之義。故

須遣著以彰其智。然亡之不無其照。立之不無其

遣。故一亡一照為言不同。一遣一立其致一也。使

不相成濟。亦不足為今取土極致也。夫台宗一家。

明土有四。曰同居。曰方便。曰實報。曰寂光(云云)。今

此言者。文因承上果證而來。又疑菩薩所取之土。

極唯從理。正當寂光。故曰無形第一體非莊嚴莊

嚴。教門則曰寂光理土。端醜斯亡。無能莊嚴。無所

莊嚴。即其義也。然以非嚴而嚴。亦得謂之究竟報

土。以土例身。則受樂報佛。義適相當。而言智習唯

識通者。智謂真智無著。習則熏本修習。識則唯心

無外。具足三者乃能通達究竟理土。故曰如是取

淨土等。淨名記釋謂。四智和合為集。識轉為智名

通。是應以習為集。亦一說也。於是結顯無住。則曰

應如是生清淨心。謂雖生心嚴土而不住於相。亦

不取而取。不住六塵而生其心。文與前同。而意則

異。(云云)夫唯如是。復何攀緣作意之有。而特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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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者。謂小有是念則乖理體。亦異乎六塵攀緣故

也。正恐初心淺行有是障故。防離云爾。抑兩論意

別。固不可同日語也。

【疑】如前云何受樂報佛云云。如經。】

【經】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止)是名大身。

【論】無著曰。此下第八為成熟眾生。亦離捨眾生障故。

如彼阿脩羅王等大身。量如須彌。尚不應見其自體。

何況餘者。如來說為非身者。顯示法無我故。無生無

作以為自性。與相差別故。

頌曰。

「 如山王無取

 受報亦復然

 遠離於諸漏

 及有為法故」

○天親釋曰。為斷疑故。說彼受樂報佛。體同須彌山

王。鏡象之義。故言如山王。無取等謂勢力高遠。故名

為山王。以無分別故而不自取。受樂報佛得無上法

王體。以分別亡故。不取自相。亦復如是。故說非身名

為大身。以遠離諸漏則無有物。唯有清淨妙身。而不

依它緣住。故曰遠離於有漏等(上卷止此)。

○唐譯云云。

功德施曰。此喻顯示自在之身如須彌山。由共業力。

雖無分別。而生大體。如來亦爾。於無量劫修諸福行。

雖獲大身不由分別。以第一義中山及色身無體性

故。是形相者皆有為故。如佛說非身是名大身。非謂

有身名大身也(斷疑七)。

【〔會解〕曰。此章以諸論對釋。文相絕異。今謂各有

其理。無著約當文釋義。故以成熟眾生言之。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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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離眾生障。蓋左右之異。經言大身。即欲界眾生

中舉其大者。有如阿修羅等。意則菩薩雖為成熟

眾生。而不見眾生相。亦如現彼大身。尚不見其身。

況其餘者。又曰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應知有事

理。以事還是言彼大身。出於變化。不有自體。故能

如是之大。若實有是體。使復有大者形之。則體亦

小矣。以理則顯示成熟眾生。令其證法無我。以彼

體非體。了無生無作。說非身之身。故曰顯示自性

與相差別。言自性則非身之身。與上大身相異也。

天親取承上斷疑。故不取自法王體。有如山王無

分別義。謂雖有大身而非大身。釋上無為不可取

之疑。而言非身者。謂以所非言之。則非有為有漏

身。所謂遠離有漏等是也。以克體亡相言之。則相

而非相。即非相名大身。所謂以第一義故山及色

身俱無體相是也。然以三身分別。既曰受樂報佛

即報身也。故教門以證非身為勝。的據是文。誠得

其當也。或者又以涅槃百非之身證非身為劣者。

曾不知彼約所非之身。還是以身為劣。以能非者

為勝。其義宛順也。此殆自昔莫決之論。苟得今能

所義。其旨判然矣。

○從第三至此。往復折徵。凡五

釋疑。並顯不可取說無有定法之義。其理既窮。無

可疑者。則復舉沙數恒河世界七寶施福以為校

量。顯其福勝。此下文凡四段。如經云云。】

【經】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止)如來無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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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無著曰。此下第九為遠離隨順外論散亂。依離障

中其名大同。故經說四種因緣顯此法勝。謂一攝福

德。二天等供養。三難作。四起如來等念。對經(云云)。於

中言說者。為它直說。或教授它。顯示此法勝異對治

樂彼外論散亂等過。或於中起如言執。對治彼未來

罪。故說般若即非般若。亦顯無有餘法如來說者。故

言如來有所說法不。此則顯示自相及平等相第一

義法門也。

頌曰。

「 說多義差別

 亦成勝校量

 後福過於前

 故重說勝喻」

○天親釋曰。前巳說多福德譬。此復說無量世界譬

者。為漸化眾生令生信心上妙義故。又前未顯以何

功德能得菩提。故以此譬成彼功德(餘文入後段釋)。

○唐譯

大同(上卷止此)。

○功德施論文。目此下作十三種因示之

門合不同。併出四段後(云云)。

【〔會解〕曰。文本重舉廣譬。校量持經之福。而論言

遠離外論散亂者。亦由上明。成熟眾生。則必菩薩

出以為物。而尚居信行。或不免隨外論散亂。如前

邪取之論。及定心時馳散外境。故須內不失照。無

散亂之非。外順物機。無邪取之僻。使內外不失其

宜。如是受持四句偈等。無它人說。則其福勝前施

福。果不虗矣。故經先明所校之本。次說持經福勝。

隨說經處為人天等供養。如佛塔無異。況盡能受

持成就最上希有之法。則作所難作。是應作念。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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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所在處。若如來無二。以法即是佛。佛即是眾。

亦是尊重弟子。如須菩提等所在。一體三寶。文見

於此。法華云。若人信汝所說。則為見我。亦見於汝

及比丘僧。即其義焉。又曰。如言執義。為對治彼未

來罪者。然般若雖勝。執之則乖。因執成妄。起未來

罪。故須菩提於是問名。如來於是勸持。而復遣之。

故曰佛說般若等。夫非之云者。所以對治如言之

執。然則般若信非般若。而亦有餘法可說乎。則曰

如來無所說。苟無所說。則餘法亦般若。是為顯示

般若自相。及一切法皆般若。則平等相也。如是法

門即第一義。】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止)是名世界。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明色及眾生身摶取中觀破相

應行。亦為離影象相自在中無巧便故。經言三千世

界。彼不限量攀緣作意。言菩薩恒於世界攀緣作意

修習。於中為破色身影象相故。顯示二種方便。一者

細作方便。如世界所有微塵等。二不念方便。如經諸

微塵如來說非微塵等。又經言世界非世界者。顯眾

生世界也。但以名身名為眾生。不念名身方便。是即

顯示。故不復說彼細作方便也。

【經】佛言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止)是名三十二相。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一明供養給侍如來。亦為離不

具福德資粮障故。如經云云。為成福資粮故。親近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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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不應以相見如來。應見第一義法身也。

頌曰。

「 尊重於二處

 因習證大體

 彼因習煩惱

 此降伏染福」

○天親釋曰。云何成彼福勝。謂二處者。一所說處。二

能說人。於此二處生尊重故。非前七寶等施福。以此

法門能與諸佛證法作勝因故。如經言如來無所說

法等。謂是證法。非獨如來無所說。餘佛亦如是說故。

彼珍寶布施是煩惱因。成就彼染事故。此因示現遠

離煩惱。故說地塵喻。以體是無記。非貪等煩惱。則此

福為近能降伏。(勝也)彼施福染因。何況此持經福。能

成菩提。及於成就相福中勝。以彼相福。於佛菩提為

非相故。亦非法身。故知此福復勝於彼。則最近最勝。

○唐譯曰。由劣亦勝故者。謂外塵雖是無記。彼福縱

善方之亦劣。又彼相業比今福因。是亦為劣。望彼施

福猶勝過故。是劣亦勝也。況法身因而不超越。餘文

大同(云云)。

【〔會解〕曰。經明世界微塵多而非多。二論各為說

不同。無著謂觀破色及眾生身。摶取顯相應行義。

則是以外塵非塵例。破色身和合離身影象障。言

影象則無實之義。自在中無巧便者。謂有色則有

礙。了影象無實。則自在矣。使無巧便。亦不能離與

般若相應故。初明外塵雖多而無實。以例內身和

合而虗假。彼不限量攀緣作意者。謂彼地塵初不

限量塵之多少。及攀緣作意。而菩薩自於世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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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數多。緣於外塵作意修習。是還承上文為次也。

破色身中顯示二種方便者。謂一以微細末塵作

方便。二以不取念著作方便。並如經。以是滅彼影

象則色身忘矣。二以世界非世界破眾生假名。由

名身易破故。但用其一。不用其二也。天親則謂由

上施福是煩惱因。故說地塵為遠離因。意以外塵

性是無記。非煩惱體。異彼施福。是染因故。以顯持

經福德。不唯非煩惱因。而又能成菩提。是則施福

為下塵性。次之持經福則至矣。次章言可以三十

二相見如來不者。依無著以不具福德資粮故。應

見如來。當以法見。而不應以相見也。天親還依校

量福勝故。以彼相於佛菩提。則為非相理。各有當

無得而一也。】

【經】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止)是名第一波羅蜜。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二遠離利養疲乏熱惱不起精

進故。亦為離懈怠利養等樂味障故。如經明。捨爾許

身所有之福故發起精進。經言若復有人等。即是以

清淨心生於實相。若實生如是想。則為於實相有分

別。為離此過故。復言是實相者即是非相等。又經言

我今得聞等者。為令於味著利養懈怠者生慚愧故。

說於來世正法滅時。尚有菩薩於此法門而能信受。

無人取法取等見。云何汝等遠離修行。故經言此人

無我相等。示無人取也。又曰我相即是非相等。示無

法取也。離一切相即名諸佛者。示順學相也。佛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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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相故。我等亦應離之。此並為離退失精進故。言不

驚不怖者。於聲聞乘說有法及空而巳。今於此經聞

法無有故驚。聞空無有故怖。於二不有理中。不能相

應故畏。以驚畏故不能發起精進。若不驚等則反是

也。又聞若相若生及第一義三種皆無自性。故不驚

等。如來說第一波羅蜜者。一為顯此法勝上令生慚

愧處故。二以於餘波羅蜜中勝故。三示一切諸佛同

說故。故名第一。

頌曰。

「 苦身勝於彼

 希有反上義

 彼智岸難量

 亦不同餘法

 堅實解深義

 勝餘修多羅

 大因及清淨

 福中勝福德」

○天親釋曰。此不重明福勝。謂捐捨身命重於資生

珍寶等施。而此福復勝於彼。何以故。彼捨苦身。不如

為法念彼身苦故捨。須菩提以重法故悲泣而言。凡

七義明勝。謂一希有等。雖有慧眼。昔未曾聞。故言希

有。(一)般若智岸無人能量。故名第一。即上義也。(二)以

有實相異餘非實。故名不同。(三)以思量修習不起我

等相故。堅實深妙。(四)不起我等相者。示所取境界不

倒故。我相即是非相者。示能取境界不倒故。亦二無

我智不驚等者謂於非處生懼曰驚。如非正道行故。

以不能無疑心故曰怖。一向驚怖恐其墮故曰畏。若

能遠離則曰不驚等。又此法門勝餘修多羅。(五)是第

一故名為大因。(六)諸佛所共說故。名為清淨。(七)並如

經云云。

○唐譯釋義大同(云云)。

○功德施曰。復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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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河中下。顯示受持正法其福甚多。凡十三義。謂處

可恭敬故。人可尊崇故。一切勝因故。彼義無上故。越

內外多故。勝佛色因故。超內施福故。同佛出現故。希

能信解故。難有修行故。信修果大故。信解成就故。威

力無上故。何故殷勤說此諸因相耶。以諸眾生行資

生施。求財位果。不持正法。斷諸苦因故。故顯示此處

可恭敬等。一一對經(云云)。言不驚等者。謂於諸法無

生無和合相無有決定信解成就故。亦於聞思修時

心安不動故也。

【〔會解〕曰。自初文至此。以無著則文為四住。以天

親則一喻二處及七勝義。以功德施則十三種因。

雖開合不同。其為校量福勝顯持經德用一也。言

其福不出有三。謂七寶施福。內財施福。持說經福。

是三者一為所校。二為能校。以其所顯則持經為

㝡。此其大略也。然以七寶施福而有廣狹。如前但

舉大千世界狹也。此舉恒沙世界廣也。內財施福

而有兼但。如直捨身命但也。為法而捨兼也。持說

經福亦有分具及淺深等。如持說一四句偈等分

也。盡能受持等具也。前以大千七寶所校者淺也。

以恒沙世界七寶所校者深也。如其次第一一迭

論。則初譬為劣。以其聞者未能深契故。所校則淺。

次譬當斷疑之後聞解既勝故。所校則深。以持經

福超內財施者。據但者言。亦次第然也。二往言之。

為法而捨內財者。復勝於後。以事理兼行故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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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雖劣。而能成立施因。苟不以住相則持經之福

何以加此。經又以地塵喻非煩惱因。得同於勝福。

三十二相本是相業。反劣於持經。故知苟有分別

雖相而非。苟無分別雖塵亦是。但在其心。不在事

福也。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下。言持說有分具也。

既曰隨說。則一四句據極少言。不局一文一偈而

巳。文本正宗。而便問名請持者。一經大旨槩盡於

此。後諸文義敷唱厥旨。亦不乖隔一經大體。況所

言者般若之實。故繼之問名宜也。名必有義。則後

諸所說般若之義也故說般若波羅蜜者所說之

本也。即非般若等約二諦以結顯也。二諦既彰。中

道可知。則三智之道備矣。三智者理也。因理以及

教。則曰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復承佛力而言

之曰。如來無所說。夫無所說者是真般若也。然於

說處無說是說。即般若無說而無所不說。則因理

以及事。故曰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等。是世界

微塵者般若之事也。惟其皆般若故。則曰諸微塵

如來說非微塵等。然則教理及事皆因也。因因以

及果。則又曰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亦曰不也。

不則彰其非相是如來之相。亦般若而巳矣。夫惟

般若徧攝一切法。而一切法即般若。持是經者。何

福以非之。於是舉捨恒沙身命以校其福。則又進

一等。無著以此下文為遠離利養疲乏者。不出違

順二障。由前福德資粮有具不具。具則有利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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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不具則有疲乏等障。非極言校量之福。則不足

以發起大精進故。時須菩提聞法深解。喜不自勝。

而至於泣。則其感悟可知。且曰所得慧眼未曾得

聞者。夫昔所得慧眼。直空智而巳。非所以兼亡自

性之至空也。所以聞之者因心生信。因信入理。理

固本然。要由信得。故曰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生則

得也。實相則理也。信之曰實信。觀之曰實想。性之

曰實相。理一而巳。所以成就聞解功德第一希有

者。以其至空也。有則有法得以擬之。非無相也。故

曰是實相者則是非相。不見有一相者名為實相。

我今得聞等者。復以正法末世校其難易。佛世為

易者。以其根利障輕故無我人等相。則信解為易。

末世反是。信之為難。然有信解則為希有。所以進

之也。雖然而我人等相亦本非相。未始離於般若。

苟能體之。復何難之有。故曰我相即是非相等。又

曰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是復以佛能離相勉彼

聞者。所以實上希有之義。如來印之。則曰如是如

是不驚等言。亦領上信解受持一句。即信故不驚。

解故不怖。勇於受持故不畏。上以無我相等釋希

在。此以說第一波羅蜜釋之。蓋相成顯爾。而曰非

第一波羅蜜者。亦上兼亡自性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