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會解

金剛經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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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煩惱清淨相。如語者即第一義諦相。不異語者依

第一義修行無(文誤作有)煩惱清淨相。為遣如言起執故。

故說如來所得法無實無虗。無實者如言說相非有

故。無虗者不如言說自性有故。譬如有人入闇者。示

乏受用苦對治。若為果報布施。則著於事。於彼喜樂

等受不解出離。猶如入暗。不知所趣若不著事行施。

如得日光見種種色隨意所趣也。

頌曰。

「 能忍於苦行

 以苦行有善

 彼福不可量

 如是㝡勝義

 離我及恚相

 實無於苦惱

 共樂有慈悲

 如是苦行果

 為不捨心起

 修行及堅固

 為忍波羅蜜

 習彼能學心

 修行利眾生

 如是因當識

 眾生及事相

 遠離亦應知

 假名及陰事

 如來離彼相

 諸佛無彼二

 以見實法故」

○天親釋曰。謂此雖苦行同於苦果。而不疲乏。以有

忍波羅蜜故。謂彼岸有二義。一者清淨善根體故。二

者功德不可量故。而言即非者。無人知彼功德岸故。

是為得第一法。此苦行勝彼捨身。以離我等瞋恚相。

不但無苦。兼亦得樂。以有慈悲故。我於爾時無我相

等。此明慈悲心相應故。若不離我相。即彼菩薩見苦

行苦。欲捨菩提。故說應離一切相。此為未發心者防

此過故。頌言為不捨心起等者。謂為何等心。不捨菩

提起修行相故。言為忍等即第一義心。巳入初地得

羼提故。是名不住心。如經應離一切相。若心住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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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住佛菩提。此明不住心行施。即起行方便。以檀

攝六故。云何為利眾生而不住眾生事。故言說一切

諸相即是非相。頌言修行利眾生等。謂利益是因體。

故當如是而識。亦應不取眾生相事故。頌言假名及

陰事等。謂眾生假名及彼陰事皆非相故。即眾生非

眾生。以皆無實故。如是明人法無我。遠離一切相。故

言諸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若彼二實有者。佛應有

二相。以如來實見故二相非有。

○唐譯大同。

○功德

施曰。若一切佛法中般若為上者。何用勤苦行餘度

邪。為此顯示般若亦攝餘度。經言非波羅蜜者。離分

別心故。我昔為歌利王等者。謂若有我等想。它來犯

巳。必生瞋恨。若無分別。是思癡心。癡心作因。瞋念還

起。孰能不校。以不校故證知無想。亦非無想者。謂非

愚癡之無想。不能觀察應作不應作故。亦是離於想

無想染著分別。此言一時而巳。復欲顯示餘時攝持

故。則曰又念過去等。謂於往昔巳斷我想。皆由般若

攝持力故。亦攝菩提。故言菩薩應離一切想等。以離

諸想得菩提故。又言不應住色生心者。應以無所住

心而住菩提故。言如是住者即為非住。不出二諦故。

經言不住色布施。攝持餘度者。三施攝六巳如前說。

檀離三事。即是般若。餘攝五度其義亦成。又五度若

離般若。如闕目無導。復為顯示彼方便故。言為利益

眾生者。或念若不住法而行布施。云何利益眾生。故

言一切眾生想即非想。亦依二諦說故。謂眾生異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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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陰。第一義中皆不可得。此顯遠離智及所知二種

分別皆無性故。如來證了。諸想永除(斷疑八上卷止此)。

【〔會解〕曰。此明忍度文一也。而所以釋者三。或作

能忍苦事釋。或謂雖行苦行而不以為苦釋。或作

般若攝持五度釋。所以於苦能忍。以其達苦無苦

不得而惱。亦忍無忍相。安之而巳。苟為無本。則強

忍爾。夫達苦無苦者謂無我人等相故。雖隨順行

於苦行。而不以為苦。方且慈悲樂而行之。其不以

為苦果明矣。非住般若其能至是哉。故知由般若

故攝餘五度。所以行於五度無非般若。故從本言

之謂皆般若可也。從行別攝。亦謂五度。而實三說

其趣一也。如前離違順二障可謂難矣。而能離所

不能忍。復難於是。故次明忍辱。又前捨內身。若不

離相安忍。則不能成捨身等事。故明忍所以離障。

是亦承上言也。抑於怨親有所礙者。則不能發菩

提心。故引往怨害所以資發也。故曰菩薩應離一

切相等。言不應住色生心者。前以明無相施。此以

成忍辱。言雖同而意別。又曰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者。言此心不可以有住也。有住則非所以住般若。

故以非住反責住心。與前無住釋住。蓋亦相顯爾。

是故佛說菩薩心等。以前無住相文結顯而巳。使

為利生而行施者。則不復於眾生起瞋恨心。是即

布施為忍辱。理無二也。以其了達相即非相。故曰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推相非相以及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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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以其理一也。惟其理一。則不見有眾生為可

瞋害。亦不見我為瞋害者。是我與眾生平等一相。

無非般若。終始一章皆成此理。

【疑】天親曰。此中有疑。於證果中無道。云何於彼果

能作因。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如前引)。

【論】無著文如上云云。

頌曰。

「 果雖不住道

 而道能為因

 以諸佛實語

 彼智有四種

 實智及小乘

 說摩訶衍法

 及一切授記

 以不虗說故

 隨順彼實智

 說不實不虗

 如聞聲取證

 對治如是說」

○天親釋曰。謂彼境有四故。如來說四種語。以實智

不妄說佛菩提。即真語。不妄說小乘四諦。即實語。不

妄說大乘法無我真如理故。即如語。不妄說授記事

如彼三世不差故。即不異語。經言如來所得法無實

無虗者。故偈言隨順彼實智等。謂諸佛所說法。不能

得彼實證如所聞聲。無如此義故無實。而隨順彼證

法。亦得實智故無虗。言如來所得法者。以依文字說

故。既曰如來是真語者。復言無實無虗。故曰如聞聲

取證等。

○唐譯曰。然諸如來與真見相應故。果不住

因。如何得見是彼果之因。故答如經。餘文大同。

○功

德施曰。佛離一切想。證法無性。世間以何而信知耶。

故曰如來是真語等。謂以四語故能顯證實離想。如

世間求名利者。於上人法未證言證。佛異彼故說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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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復有情多矯妄。言先得神通。離是故說實語。又有

得世間定者。心暫不生。言我證涅槃。離此謬故說如

語。此取如是義。非隨如之義。(云云)若諸凡夫於乾城

等作城等取著。是名異如。佛證不誑性。故名不異如

語。復次真等亦如次對四諦。(云云)如來證知是以能

說。說而不知無是處故。或念佛離一切想。云何言八

正道是實。入水火等為妄。則有分別。故言無實無妄。

又如來證第一義。說性本無生。無生故不有。云何名

實。既無生則無滅。是故非妄。非實非妄。於何生分別

想。但所說文字性是有為故非實。依而證實故非妄

(斷疑九)。

【〔會解〕曰。依無著釋義。直勉信遣著而巳。據天親

述疑。則曰云云。是因果不相到。則果時無道。道則

因義。因時無果。云何而言道為果因耶。偈則曰云

云。是因果雖不相在。而實相由以成因果。且以四

語故知因果義成。各有其旨。不容去取也。今復通

為之說曰。夫四語若意其聖人之言。與凡夫異。凡

夫則口業有四。佛既異彼。即不妄言故真。不綺語

故實。不兩舌故如。不惡口故不異。又克就聖人言

之。則佛有四辯。謂法義辭樂說。即法無礙故真。辭

無礙故實。義無礙故如。樂說無礙故不異。謂雖樂

說無盡。而未嘗異也。抑又有云。欲知智在說。而智

有三。謂一切智即空故真。道種智即假故實。一切

種智即中遮故如。即中照故不異。其旨雅合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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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本加不誑語。謂以真實等語施於人。所以不誑。

即總上四語。諸論存別置總。故略。什譯以法兼人。

所以加之。又言於法無實無虗者。恐因上語一向

謂實。言想不忘。故重拂之。其著苟亡。則與實無異。

又無著約二諦釋。二俱言有煩惱清淨者。次文恐

誤。今謂依世諦云有煩惱清淨為實可也。依第一

義。若亦有者何名不異。故知誤矣。唯文之信說未

免迂。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聖人以無為真如法得名者。

彼真如一切時處有。云何有住不住心。而有得不

得耶。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等(如前引)。

【論】無著文如上云云。

頌曰。

「 特及處實有

 而不得真如

 無智以住法

 餘者有智得

 闇冥愚無智

 明者如有智

 對法及對治

 得滅法如是」

○天親釋曰。言一切時處者。謂三世眾生實有真如

法。何故不得。以彼無智。心住於法。不清淨故。若有智

者。心不住法。是故能得。故佛以清淨真如得名。住心

則不得佛菩提。故頌言闇冥愚無智等。謂如明闇相

似法。故闇喻無智。日光喻有智。有目者如得對治法

故。夜分巳盡。如所治闇滅。日光照明。如能照法現前

故。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若所證法無生無性。非

實非虗。是即諸佛第一義身。以此為因三身滿足。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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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何故捨所證法行於事施邪。為遣此疑。經曰云云。

此明闇喻示有住無住過德之義云云。如人有目者。

待無生忍也。夜分巳盡者。捨於果愛也。日光明照者。

決定了知諸法無性也。見種種色者。悟一切法不生

不滅也。菩薩如是行不住施。速成正覺得大涅槃(斷疑

十)。

【〔會解〕曰。斷疑文一也。所以述疑則不同。無著以

真如徧有而有得不得者。是固心有住不住之異。

良以菩薩根有淺深。教有小大。機有利鈍。於是心

有所住者。則迷真如背菩提。故不得也。心無所住

者則悟真如。須菩提所以得也。雖然。而真如徧有

之性。何甞述悟向背哉。若功德施所述。則所證法

理性具足。自可為因。而反取彼事施者。是答同而

意別。意謂有住之施非今所取。今所取者無住相

施。還同彼所證法。故曰如是行不住施等。故知取

與不同。文相亦異。此既辨其住不住相。使修者知

所取舍。則功德彌深。故復述歎持經之盛。所歎雖

同。所以則異。人不見此。便謂繁芿。豈能深知佛意

哉。】

【經】須菩提當來之世(止)果報亦不可思議。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四離寂靜味。亦為離缺少智資

糧障故。此中為離三摩提攀緣。顯示與法相應者。有

五種功德。一如來憶念親近。二攝福德。三歎法及修

行。四天等供養。五滅罪。對經(云云)。於中歎法。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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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者。唯自覺故。不可稱者。無有等故。言為發大乘最

上乘說者。成前不可稱義。以餘乘不及故最上。二障

淨故最勝。歎行中。言如來知見者。總說也。不可思不

可稱等。解釋也。荷擔如來者。謂以肩荷如來重擔故。

滅罪中。言輕賤者。此毀辱事有無量門。當得菩提者。

顯示滅罪故。我念過去等。顯示威力故。前此所說出

生無量阿僧祇福者。顯其威力熾然。以具足為多。此

中言阿僧祇劫。所有福聚遠絕高勝更過前故。若我

具說者。顯示以福多故或為狂因。或得亂心果。畢竟

何人能說。故曰當知是法門等。即彼福體及果報不

可測度故。

頌曰。

「 於何法修行

 得何等福德

 復成就何業

 如是說修行

 名字三種法

 受持聞廣說

 修從它及內

 得聞是修智

 此為自淳熟

 餘者化眾生

 以事及時大

 福中勝福德

 非餘者境界

 唯依大人說

 及希聞信法

 滿足無上果

 受持真妙法(三)

 尊重身得福(四)

 及遠離諸障(五)

 復能速證法(六)

 成種種勢力

 得大妙果報(七)

 如是等勝業

 於法修行知」

○天親釋曰。初偈示彼修行。凡徵三義。次名字下以

次釋三義。釋初句者。謂於彼名字得成聞慧。此有三

種。一受二持三者讀誦。故云受持聞廣說。又不出二

種修行。謂受持修行依總持法。讀誦修行依聞慧法。

如經云云。言修從它及內者。謂此修慧從它聞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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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自思惟。次第而得。此二並自行。故言此為自淳熟。

餘則為化眾生廣說法故。以事及時大等正示現校

量。釋前得何等福德句。謂是捨身福德。即一日時捨

多身故事大也。復多時故時大也。而聞經之福復勝

於前。非餘境界等三行偈。次釋成就何業句。如經有

不可思議等。示非餘境界。唯獨大人。是為住第一大

乘眾生說也。又說大乘最妙乘者。示希聞者能信法

故。非彼樂小之所能聞。謂以不可思議文句。得不可

思議福德滿足性故。皆得成就等。示現受持真妙法

故。即能荷擔義。在在處處供養者。示尊重身。成就無

量福德故。為人輕賤者。示現遠離一切障有大功德

故。於然燈佛前等。示速證菩提法故。當知是法不可

思議者。成種種勢力得大妙果報故。凡成就如是功

德者。於彼修行能知是法也。或有人聞等。以果報勝

妙。示非思量智境界故。

○唐譯作文義法三正行以

釋其文。文謂受持等三多聞攝故。義謂從它及巳聞

思得其義故。法即不可思議以下文是。偈義大同。文

稍異爾。

○功德施曰。此一切法修行中。有自他二利。

自利復有教有義。教謂受持。義謂思惟。利它者謂為

人演說。如經於此法門等。此中無量福聚者。如日三

捨其身等。修行任運果者。謂從初至果。獲諸功德。凡

十種德。謂魔及異道不能沮亂。(一)功德大故殊勝無

等。(二)堅牢福果。(三)最上法器。(四)圓滿資糧。(五)能荷難

勝。(六)深大信解。(七)福因之處。(八)拔一切罪。(九)速疾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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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十)一一對經(云云)。總顯持經力勝也。

【〔會解〕曰。無著以此文為離寂靜味。及少智慧資

糧者。殆文外之意。自非聖師智眼高明。其孰能與

於此。由前文言忍離諸苦。以離相故心不得而動。

若唯不動。未免味著於靜。安能發智成就資糧哉。

所謂受持讀誦者。蓋不止誦持而巳。是必與法相

應。智契於佛。為如來所知見。故其成就功德如此。

論言為離三摩提者定也。攀緣者散也。雖定散不

同。其皆不可著。為資糧入道障一也。故舉一日三

捨事時兩大。校其勝福。雖智契在修。而所契之妙

本於經旨。故曰以要言之等。為發大乘最上乘說

者。發謂發起。大及上乘。衍教兼圓之異。而說是法

則因經發智固其宜也。又況廣為人說。亦復稱是。

是人則為荷擔阿耨菩提者。以如來重任與之。所

謂為如來使者是也。何以故下。反以樂小法起我

見者為不能。顯彼能者必其發大乘離我見者也。

又曰在在處處者。復以人法交顯其勝。宜其持說

所在如是。嘗見世有持經而得輕賤者。故推先世

罪業以釋之。苟如經所明。則應墮惡道者重也。為

人所賤者輕也。由持經故。以輕易重。不亦經之冥

應乎。而世人昧乎三世業理。徒見其迹。不能無惑。

因得以解之。然則輕賤持經者。其報應宜何如。謂

有則反生彼罪。謂無則理復不可。此姑置之。不必

計也。前以日三捨其身在凡我之未足為麥信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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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也。而復以值佛校量。信之為難。故論有速證菩

提之釋。是佛不如法。亦一往爾。無得以優劣論也。

若具言其福非凡小境界。聞者必疑而致狂惑究

言經所說義。若果報之福非分別所及者。皆即般

若自性故也。結顆之文至矣。

○舊於此下設第十

一疑。却以次文為第十二。復別立第十三疑。有疑

佛疑法。今謂論無起疑斷疑之文。不應別立。置是

可也。】

【經】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等(止)三藐三菩

提心者。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五於證道時遠離喜動。亦為遠

離自取故。何故復發起初時問也。以菩薩將入證道。

自見得勝處。作是念我如是住。乃至滅度眾生。為對

治此故發問云云。世尊答言。當生如是心等。又曰若

菩薩有我相等。為顯有我執。或隨眠等我取。為對治

故。言實無有法等。

頌曰。

「 於內心修行

 存我為菩薩

 此即障於心

 違於不住道」

○天親釋曰。三種修行。此復重說者。謂若菩薩於前

三種生如是心。言我住菩薩大乘我修我降伏等。即

此分別障於菩提。故曰於內心修行等。障於心者是

即障於不住道心。如經實無有法等。釋也。

○唐譯云

云。

○功德施曰。欲具顯因清淨故。復言發菩薩乘等。

謂所修因非但離於三事相想即名清淨。要當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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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我修我降伏心方得淨故。如經云云。謂第一義

無有眾生得般涅槃。亦無有法名為菩薩發心住果

等。於無有中而起有想。是顛倒行。非清淨因。

【〔會解〕曰。如前明住既過寂靜。復離少智。夫過寂

靜則或動。離少智則或喜。喜動為障。何由寂滅現

前。故菩薩將入證道。必明離障。有如合宗離似道

法愛是也。抑由前文重重遣著。不住於法。顯持經

之勝。亦應無住等心。故此復宗發問云云苟心相

未忘。則或不免有自取之過。故天親釋曰。上教住

修降伏。恐菩薩實生是心。障於菩提。故因問以釋。

使必無障。然後為得。方其未發心。則不得不生如

是心。亦既巳發心。則不得不遣如是相。故知不住

而住。住而不住。則降伏與無降伏理在其中。而與

前文問答異者。前直問住等。此復問其所以住。故

問勢有異。又前答從別。故住心降伏各言之。此則

從合。但言發心度生而巳。蓋發心等通行也。住及

降伏別行也。以通酬別。上下之文顯矣。何以故下。

還以菩薩有我相等反顯無住。所離雖一。能離不

無淺深。前猶居信行地。此當淨心之始故。或謂的

從智識所起異者。既曰智矣。豈復起見乎。但可言

起見者識。能離者智。雖淺深不同。其名不可易也。

【疑】天親曰。此中有疑。若無菩薩。云何釋迦於然燈

佛所行菩薩行。而得授記。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止)是故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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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法。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六為求教授。亦為離無教授故。

謂若菩提法可說。如彼然燈所說者。我於彼時便得

菩提。然燈如來則不授記。言我得等。以彼法不可說。

我於彼時不得菩提而得授記。又彼法不可說者。經

言如來者即真實如故。如故清淨則不可說。故說清

淨如等。猶其真金言無有變異。或言然燈佛所於法

不得菩提。後時自得者。為離此取故。故言是人不實

語等。又言於是中無實無虗者。顯示真如無二故。謂

以言說故不實。而彼菩提不無世間言說。故不虗言。

一切法皆佛法者。謂顯一切法如清淨故。徧一切法。

又為安立第一義故。言一切法體不成就。故曰即非

一切法等(中卷止此)。

頌曰。

「 以後時授記

 然燈行非上

 菩提彼行等

 非實有為相

 彼即非相相

 以不虗妄說

 是法諸佛法

 一切自體相」

○天親釋曰。謂於然燈佛時。非第一菩薩行故。無法

得菩提。若巳證菩提。則不授後時記。故曰然燈行非

上。謂於彼時行未成佛也。若無菩薩即無諸佛。有如

是謗。謂一向無如來。為斷此疑故。經曰如來者。即實

真如故。謂實則非顛倒義。真如者不異不變義。又經

曰若有人言者。謂若實有菩薩行如是如來得菩提

者。此為虗妄。若言如來不得菩提。是亦為謗。為斷此

疑故言無實無虗。謂得彼菩提故無虗。非實有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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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無實。(謂五陰相)故曰彼即非相相等者。謂彼於色等非

相。非無菩提相。以不妄說故。是法諸佛法者。謂一切

法皆佛法。是如來所得法。此一切法以真如為自體

故。不住色等相故非法。如是諸法非法即是諸法。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復次疑者。若無菩薩發趣大

乘。則無有因證於佛果。云何世尊然燈佛時而得授

記。為遣此疑。如經云云。謂佛於往昔證真實時。不見

少法是無上菩提因體。以無所得得授尊記。故言如

來者即真如無所得義。須菩提復念我雖於此無疑

者。有人言。佛於然燈佛所不見有法。為實得菩提邪。

故言於是中無實無妄。夫妄實生於有得。有時言實。

壞時知妄。無所得中此二俱遣。若復有言如來但證

無所得者。佛法即一。非是無邊。故言如來說一切法

皆是佛法。佛法者謂無所得。不見一法有可得性。是

故一切法無非佛法。又曰一切法即非一切法者。謂

無生性即如來藏性故。而言一切法者。於無性中假

言說故(斷疑十一)。

【〔會解〕曰。論以此文為求教授。正言將入證道故。

如前離喜動。則入證先容。若非如來教之授之。亦

無以發其證入之妙。故於是却指然燈佛所有法

可得菩提為問。所以引往示今也。而以無法可得

授記為答。則極於理而巳。通言有事理因果之義。

以事則非記不佛。在因必藉於師保。謂亦有法可

也。以理則悟不由它。至果乃稱於獨悟。謂無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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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今從初義以徵釋。則曰有法得菩提邪。從後說

以決答。則曰如我解佛所說等。故佛印證其說曰。

如是如是。雖通二義。理則無得。由是反顯結成之。

則曰若有法等。謂若有法得授記者。則非無為。殊

乖一如寂滅之理。非所以致成佛之道。是不足與

記也。以實無有法等則結成其說也。然其理猶未

明。則又徵釋曰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夫如

即真如。真如故平等。所謂於如實際中而成正覺。

豈有它法為所得乎。故論曰。真如者無二故。若有

人言下。重遣得不得相。終於無實無虗。無實則無

得。無虗則無不得。又無實故非有為之相。無虗故

非無真如之相。故曰如來說一切法等。言一切法

皆佛法故無虗。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故無實。無虗

無實是名一切法。是一切法非復一切法。亦一如

而巳矣。偈言以後時授記者。以今言之。即初二句

頌疑。次二句頌釋。謂若以授後時記。不即得菩提

者。則行非無上。何以致菩提得授記邪。故次釋云。

菩提彼行等。謂彼得菩提記。與彼行菩薩行。皆非

有為相。則其疑釋矣。然而論釋有異云者。恐譯者

惑於頌意。不善其文故也。此尤當知之。

【疑】天親曰。此中有疑。若無菩薩者。諸佛不成大菩

提。眾生亦不入大涅槃。亦無清淨佛國土。何得諸

菩薩發心度生清淨佛土邪。為斷此疑。今開為二

疑。如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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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止)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

者。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七為入證道。顯示得智離慢故。

得智有二。一攝種性智。二平等智。由得智故。生如來

家。決定紹佛種性。此為攝種性智。平等智者。謂至得

身及成就身。以得畢竟轉依故。於是有五種平等智。

一麤惡平等。二法無我。三斷相應。四無悕望心相應。

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得此智故。現攝一切眾生大

身。於彼身中安立第一義故。非自非它。故經言如來

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等。是為得智。云何離慢。經

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等。若言我是菩薩則為慢者。

非實義菩薩。為顯示此故。經言佛說一切法無眾生

等。謂若有是念。則不得妙大身也。

頌曰。

「 依彼法身佛

 故說大身喻

 身離一切障

 及徧一切境

 功德及大體

 故即說大身

 非身即是身

 是故說非身」

○天親釋曰。大身者。示畢竟遠離二障。具足法身故。

此復有二義。一徧一切處。二功德大故。言功德及大

體等。徧一切處者。真如與一切法無差別故。言非身

即是身者。如經佛說非身是名大身。謂非身者。無有

諸相故。大身者。即真如體故。

○唐譯大同。

○功德施

續上文曰。是故世尊乘次開顯。經曰云云。妙大身者。

謂空性身。隨其所在而不異故。一切眾生咸共有故。

如說一切眾生有如來藏等(云云)。須菩提為欲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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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大身是空性義。故說人身妙大等。非身者。謂以色

身依實義說。無生性故名妙大身。非色身也。言菩薩

亦如是者。謂除能度所度一切分別。菩薩修因方得

淨故。復為成就無分別心。故曰佛說一切法無我人

等。第一義中皆無有故(斷疑十二)。

【〔會解〕曰譬如人身長大者。文似孤然。意其亦由

上文無法得菩提。即法身義。故取世間大身為喻。

以譬從法謂非大身可也。故無著以入證道得智

離慢言之。謂得般若智故。顯出至得法身。及能成

就功德身。轉染為淨。依於法身從體起用。即能現

攝一切眾生身。所謂普現色身是也。又謂攝種性

智者。即自報上冥之智也。平等智者。即攝一切眾

生身。下契之智也。是智與法身合則為體義。與應

身合則為用義。故說五種平等智。與一切凡聖身

等。謂麤惡即六道。法無我即二乘。三四即似位菩

薩。而有偏圓之異。約名釋義可知。五即證道菩薩。

以同彼故皆言平等。所現雖異。能現不殊。而以第

一義故非自非它。以全法身故非它。同於九界故

非自。非自它故說名非身。夫既內得非相身。外同

普攝身。則不復起我度眾生想。眾生得我度想。復

何慢之有。所謂實義菩薩者。如是而巳。故曰佛說

一切法無眾生相等。即其理也。而天親以離障釋

法身。蓋與得智左右之異。又以徧一切處為真如

無差別義。即所謂於彼身中安立第一義。故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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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一也。不名菩薩者。以起眾生等相故。又曰實無

有法名為菩薩者。以無我等相故。然則菩薩諸法

是與非是。初無定實。唯我等相有與亡爾。一經之

旨要莫若此。

【疑】文合前段。】

【經】須菩提若菩薩作是念(止)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論】無著曰。此下第十八上求佛地。復有六具足義。攝

轉依一切具足。一國土淨具足(止)六心具足。一國土

淨具足。修三摩鉢帝故。經言我當莊嚴佛國是不名

菩薩者。謂於共見正行中轉故。為斷彼見。安立第一

義。故經言即非莊嚴等。又曰若通達無我法者。謂人

法二種無我。於是得二種正覺故說名菩薩。若言我

成就者即人我取。我莊嚴國土者是法我取。則非菩

薩。

頌曰。

「 不達真法界

 起度眾生意

 及清淨國土

 生心即是倒

 眾生及菩薩

 知諸法無我

 非聖自智信

 及聖以有智」

○天親釋曰。此下為斷疑故。謂若起如是心即是顛

倒。非菩薩也。起何等心名為菩薩。如經通達無我法

者名為菩薩。故頌言眾生及菩薩等。謂彼凡夫及菩

薩。以自智信。若世出世間智。知諸法無我者。皆名菩

薩。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我當莊嚴佛土不名菩

薩者。深著因故。於色等聚所成佛土如是取故。即非

莊嚴者實義無生故。是名莊嚴者俗諦言說故。通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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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者離一切想因清淨故(斷疑十三)。

【〔會解〕曰。無著以此文為上求佛地者。若生起次

第。正當佛果。以意則不離因心而求佛地。故曰上

求。凡明六具足義。不出佛果地上身土福智及彼

三業。以攝轉依故。皆清淨具足。即上所依法身身

也。國土淨具足者土也。前明福智者資糧也。故能

顯於法身。今明福智者成德也。故能依而起用。即

身語意業皆具足清淨。所以為果地法。而言三摩

鉢帝者。謂由修是定故莊嚴佛土。苟於是起見。即

向所謂共見正行也。嚴土雖是正行。而為共見所

轉。為斷彼見故。安立第一義。故曰莊嚴佛土者即

非莊嚴。維摩所謂隨其心淨即佛土淨是也。然皆

以無我為本。則又曰若菩薩通達無我法等。頌言

生心即是倒者。謂凡生心動念無間善惡凡聖法

非法等。但有一念未忘。皆為倒見。又頌曰非聖自

智信者。謂非聖即凡夫。以自智故信能知無我而

巳。不同及聖即是菩薩。以有智力故知復於無我

建立諸法。凡今所謂上求佛地。發心度生。嚴淨佛

土。皆依無我心中施設。雖無我言同。而所以淺深

有用無用則異矣。

【疑】天親曰。復有疑前說菩薩不見彼眾生。不見我

為菩薩。不見清淨佛土。以不見諸法名為諸佛故。

或謂諸佛如來不見諸法。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止)未來心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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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為無上見智淨具足故。於中二

種。一見淨。二智淨。如來不唯有慧眼。為令知見淨勝

故顯示五眼。略說有四種攝。謂初色攝有二種。即法

界修果。(謂法界依報色。及修得果色)此為五眼麤境界故。二第一

義諦稱。以智力故。世智不顛倒轉故。此攝在先。(正言由第

一義空智力故。不為世智顛倒轉。故在先也)三世諦攝。於中以彼法為彼

人說。是名法眼。四一切種一切應知攝。即一切種無

功用智。說名佛眼。是為見淨。如經恒河中所有沙等。

此為智淨。於中言心住者。謂三世心有若干種。所謂

染淨心等是中安立第一義故。故說諸心住皆為非

住。乃至三世心不可得。謂過去巳滅等。又為示中證

此故安立見。為教彼彼眾生寂靜心故安立智。於智

淨中說非心住。而見淨中不言眼即非眼者。以同一

住處故。如智淨後安立第一義故。初亦得成就。頌曰。

「 雖不見諸法

 非無了境眼

 諸佛五種實

 以見彼顛倒

 種種顛倒識

 以離於實念

 不住彼實智

 是故說顛倒」

○天親釋曰。此為斷疑故。雖不見有諸法名之為佛。

而亦說我知彼種種心住。故曰非無了境眼。但佛見

五眼皆實。以非顛倒。能見顛倒故。何者為倒。故頌言

種種顛倒識等。謂彼種種心緣住故名六種識。差別

顛倒。以離於實念者。如經如來說諸心住皆為非住。

顯示離彼四念處故。故言不住彼實智。又住名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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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如是不住。即不住於相續顛倒。而不斷行因。如

經過去心不可得等。以過去過去乃至現在虗妄分

別故皆不可得。彼無三世觀故心住顛倒。諸識虗妄。

○唐譯存梵音。如經云如來說為無陀羅等。以謂彼

有三名。共目二義。皆得名持。亦流注義。由無持故心

即流散等。自謂重譯窮理之說。今謂陀羅本應翻持。

正言若無持即流散。非謂於一梵語兼此二義。正如

向言聚義有二。亦一時誤見之失。餘文意同。

○功德

施曰。若清淨因離諸想者。何故此中說具五眼。如經

云云。為示佛眼於諸境界無不了知故。此有眾生數

境。非眾生數境。如經所有眾生及恒河沙世界等是

也。若干種心者。欲樂不同故。住者相續而轉故。或作

是念。心若住者斯應有體。故說非心住等。以第一義

無相續故。如經過去心不可得。乃至現在不住。亦無

形故。如是五眼都無所得。是佛境界(斷疑十四)。

【〔會解〕曰。嚴土非土。謂見而無見可也。無見而見。

謂如來佛眼可也。而此兼言佛有五眼者。論曰。為

令知見淨勝故。顯示五眼。然佛特名慧眼者。為對

智淨言之。但明其一而不明四。無以見其淨勝也。

抑佛眼體也。四眼用也。佛眼具四眼用。故兼明之

所以彰如來五眼具足。見智俱淨也。又論明四種

攝者。謂色攝則通為五眼所見境界。望後智眼。所

以為麤。猶大論曰句。初因緣生法也。餘三攝即三

智亦慧眼等三。即後三句也。惟其在一時中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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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則智融而理明。此其見淨也。所以能知恒沙

世界若干種心者。智淨也。夫能知之道有二。一由

定故知。如它經。(云云)二由空故知。如今文。所謂如

來說諸心皆為非心。凡三世心相皆不可得。則空

而巳。以智空故無知。無知而無所不知。此恒沙世

界所以悉知也。又若干種心者末也。皆不可得者

本也。得本而知末。故凡有心則無不知也。亦是以

不可得心。知心不可得。則彼此能所一爾。此三際

心皆不可得。無別道理。只欠承當。但向古人焚疏

鈔處看。便是前後際斷。不然。守株待兔詎可得乎。

而於五眼獨不遣非者。非無此理。以後智淨例之

可知。故曰同一住處故。又曰如智淨後安立第一

義。故初見淨亦得成就。正謂是也。亦惟此文存而

不遣。照上下文則顯諸法不偏蕩立。一經之旨渙

然理融。或謂此五眼文不可作通礙等差別頌者。

此亦不害。蓋頌據相別。不妨性融安得而非邪。若

以天親斷疑言者。如來雖無所見。不妨五眼具足

故曰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眼。謂不見而見。亡其

所以見。云不見爾。然於如來所見無非真實。故能

見彼顛倒而不自顛倒。是為如來之五眼矣。

【疑】天親曰。復有疑向說心往顛倒。若如是。福德亦

是顛倒。何名善法。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止)如

來說得福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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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無著曰。此下第三為福自在具足故。經言若有人

等。於中亦安立第一義。故言若福德有實等。

頌曰。

「 佛智慧根本

 非顛倒功德

 以是福德相

 故重說譬喻」

○天親釋曰。此何故依福德重說譬喻。為示心住雖

顛倒。福德非顛倒故。言佛智慧根本。如經說若福德

有實等。意明有漏福德聚是其顛倒。所以不說福德

聚。又福德聚者。對非福德。若非福德聚。如來則不說

為智慧根本。是故福德即福德聚。

○唐譯大同。

○功

德施曰。聚者蘊義。假名不實。實即非蘊。於何說聚。以

第一義無積聚故。俗諦中有言說故(斷疑十五)。

【〔會解〕曰。前以心住為顛倒。此以福德為自在。心

若果住則福德不得為自在。福若有相則心不得

為不住。此無著所以明福德具足。而天親所以為

斷顛倒疑。故曰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

說福德多者。知其非有相之實也。則又曰以福德

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然則秦譯之所謂多。即魏

譯之所謂非聚。是故謂實取相之福雖得而不多。

稱性無住之福雖多而非相。故言佛智慧根本。正

取緣能資了之義。又唐譯曰。正覺智所持。是皆依

如來無相之智。行菩薩不住之施。不見我人了無

性相。非無福德。福德無故。無之一字深可思之。多

而非多。假名相說。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諸佛以無為法得名。云何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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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成就相好而名為佛。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止)是名

諸相具足。

【論】無著曰。此下第四為身具足故。於中復有二種。一

好具足。二相具足。並如經云云。以安立第一義故。故

如來說非具足等。頌曰。

「 法身畢竟體

 非彼相好身

 亦非相成就

 非彼法身故

 不離於法身

 彼二非不佛

 故重說成就

 亦無二及有」

○天親釋曰。為斷疑故。如經說非色身相好得見如

來。故頌云云。謂彼法身畢竟體。非色身及諸相成就。

以非彼法身相故。此二非不佛者。以即彼法身所有

故。故曰不離於法身。是亦得說如來身成就相好故。

此二亦得言無。如說非身相成就。亦得言有。如說諸

相成就。故言亦無二及有云云。

○唐譯曰。若言如來

非集道所成。如何如來說有相好。為除此疑。故言不

應說色身圓滿等。觀於如來。餘文大同(中卷止此)。

○功德

施曰。復次疑曰。若第一義佛境界是無所得色相。如

來豈亦非有。為遣此疑。經曰云云。此顯示見佛法身

依實義故。即於色相而見法身。非具足者是法身故。

如說無生性是常住如來等(斷疑十六)。

【〔會解〕曰。以能嚴德備必有所成之身。由法身理

極。宜無待對之相。此如來相有無所以難也。如向

明福智具足。即能嚴之德。而法身理極不容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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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佛問須菩提。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答言不也。

無著直以安立第一義釋。故曰如來說具足色身

即非具足色身。則相即非相。非相即相而巳矣。天

親又以斷疑釋。故頌曰法身畢竟體等。其意不過

曰佛有法身色身。克體言之。法身非相而色身有

相。相即而說。則二不相捨。此猶分別之說。理而言

之色身亦佛也。而與法身不即不離。以不即故無

相好之二。以不離故非無有二。故曰不離於法身

等。功德施言。依於色相而見法身。非具足者是法

身故。斯言盡之矣。然則福智所嚴者。色身之相也。

理極所無者。法身之相也。雖曰有無。理無異致。諸

論釋義雖或異同。大體無別。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如來身相不可得見者。云何

言如來說法。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止)是名說法。

【論】無著曰。此下第五為語具足。於中亦安立第一義。

故經云云。

頌曰。

「 如佛法亦然

 所說二差別

 不離於法界

 說法無自相」

○天親釋曰。為斷疑故。如經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

等。頌言二差別者。謂一所說法。二所有義。而言無法

可說是名說法者。謂不離真如法界故。若離則無自

相可說。故曰說法無自相。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

復次若第一義佛境界及色相身皆無有體。豈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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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德。言說相身亦復無有。為遣此疑。欲使定除有說

執故。故曰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等。謂說無自體則

不見內外漏無漏法。少有真實而可說者(斷疑十七)。

【〔會解〕曰。有身則有說。苟為無身。說復何有。無著

以此文為安立第一義。直彰無說而巳。而頌則曰

如佛法亦然。是以法例佛。皆不得而有也。雖然。而

一代時教所說文義二種差別。此復何耶。故曰不

離於法界等。謂雖言說不離無說之理。若捨法界

亦無說法自相可得。此所以無說即說。說即無說

是說法之至者。故曰無法可說是名說法。維摩曰。

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皆此之

謂也。執有執無之疑於是遣矣。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言諸佛無所說法。不離法界

亦無有者。何人能信此法。為斷此疑。如經。】

【經】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

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

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

名眾生(文見魏譯)。

【論】無著曰。此下第六心具足。於中復有六種淨。一念

處淨。乃至六行住淨。念處淨者。如經云云。此於眾生

中顯示如世尊念處故。彼非眾生非不眾生者。顯示

二諦故。亦應云。是人即為希有第一。顯示第一義不

共及相應故。

頌曰。

「 所說說者深

 非無能信者

 非眾生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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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聖非不聖」

○天親釋曰。謂若信此經。彼人非眾生。非不眾生。非

眾生者非凡夫眾生。非無聖體故。非不是聖體眾生。

以有聖體故。故言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唐譯曰。非

眾生者。非餘眾生。不與聖性相應故。非非眾生者。由

與聖性相應故。亦是望凡夫性故非是眾生。由望聖

人性故非非眾生。

○功德施曰。復欲顯示所說信受

者難故。云何非眾生。即蘊異蘊推求其體不可得故。

非不眾生者。以俗諦依於五蘊業果相應施設故(若加

此段自為一疑則當十八。今依秦本亦且從畧)。

【〔會解〕曰。舊論此經六十二字有無即此章也。今

謂此文。略不為不足。存不為有餘。以其所言前文

巳具言之。雖略可也。而頌及論釋。此當心具足六

義之一。去則殘缺。存之可也。但今依什本。或別有

意。亦且從略。無著以為顯示如世尊念處者。即同

如來所契清淨真如。是其念處。故能於經生信。異

乎凡小眾生。而以世諦言故。亦是無為賢聖之眾

生。故以非不非言之。則處乎凡聖之間也。餘論同

異各隨義焉。

【疑】天親曰。若如來不得一法名阿耨菩提者。云何

離上上證。轉轉得菩提耶。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止)是名善法。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為正覺故。於中無有法者。為離

有見過巳。顯示菩提及菩提道故。顯示有二種語。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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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耨多羅即無上語。顯示菩提自相及解脫相故。彼

中無微塵許法可得。故無所有。次以三藐三菩提。即

平等語。顯示菩提中人平等相。以菩提故得知是。諸

佛第一義中無有高下。即無壽命等高下也。又言以

無眾生等者。顯示菩提於生死中法平等相。次顯菩

提道者。如經言修一切善法等說非善法者。安立第

一義相故。

頌曰。

「 彼處無少法

 知菩提無上

 法界不增減

 淨平等自相

 有無上方便

 及離於漏法

 是故非淨法

 即是清淨法」

○天親釋曰。自下經文為斷疑故。示現非證法。名得

阿耨菩提。謂彼菩提處無有一法可證。如經云云。故

名無上。頌言法界不增減等。釋無上義。凡四義故。如

經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即不增減故無上。又諸佛法

身清淨無有勝故無上。以無我等故。得平等菩提故

無上。又彼法無我自體真實。即自相故無上。言無上

方便者。謂一切善法滿足故。若餘菩提善法缺少即

有上方便。如經一切善法等。於中言非善法者。謂彼

法無有漏故。故偈言及離於漏法等。言漏即非淨法

非漏是淨法。是即決定無漏善法也。

○唐譯曰。若言

如來無法是所覺者。云何離後後正覺。次第名無上

覺。為答此疑。非是有法之覺。方名無上覺故。餘文大

同。

○功德施曰。若第一義境界色身言說皆不可得。

法身體性。豈亦然邪。為遣此疑。經曰云云。謂佛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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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不見少法有所得故。說名阿耨菩提。以是法平等

無有高下故無所得。何故平等。以無我人眾生等故。

如生無我。即法無我故平等無二。此無得理。以何因

證。故言一切善法等。善法有體。云何能證無所得理。

故曰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謂第一義無生性故則

無所得。言善法者。俗諦言說非真實義(斷疑十八)。

【〔會解〕曰。身說所證其理一也。空生以向身說即

非身說。於是例問云云。佛答亦云實無有法等。則

無上菩提得而無得。若言有得則非平等不名無

上。故曰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謂是菩提。無涅槃之

高。無生死之下。無聖人之得。無凡夫之不得。此據

理性以言平等。若約修德非無善法得菩提者。但

無我人等見。則所修離相。故曰如來說非善法。是

名善法。亦不乖於無得也。論以初文為顯示菩提

相。約二種語明義。謂無上語則顯示菩提自相及

解脫相。無少法可得故皆無上。言平等語。則顯示

菩提若人若法皆平等也。以次文為示菩提道者。

然道即菩提。此謂菩提之道即善法也。而言非善

法者。亦安立第一義故。天親述疑言離彼上上證

法轉轉得菩提者。上上之言對後後說。謂以位次

論之。即破一品惑證一分菩提。望後後位。是為上

上證法故。還以後望前。則離上上證轉轉得後菩

提。雖有離有得。實無法無證。此即斷疑意也。餘不

別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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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天親曰。復有疑。若一切善法滿足得菩提者。則

所說法不得大菩提。是無記故。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止)是名凡夫。

【論】無著曰。此下第三為施設大利法。於中為安立第

一義教授故。經言汝勿謂如來作是念等。謂如來若

以爾炎而知。言有眾生者。則為有我取。為離此著故。

故曰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但小乘凡夫有如是

取。故言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

頌曰。

「 雖言無記法

 而說是彼因

 是故一法寶

 勝無量珍寶

 數力無似勝

 無似因亦然

 一切世間法

 不可得為喻」

○天親釋曰。為斷此疑故。謂所說法雖是無記。而能

得大菩提。以離所說法不能得故。是故能為菩提因。

又言無記者。此義不然。汝是無記而我法是記。故言

一法寶等。言數力無似勝等者。謂於前福德此福為

勝故。一者數勝。二者力勝。三者無似勝。並如經云云。

四者因勝。此因勝彼因故。

○唐譯以力似曰勢類。謂

如人勢力有強弱故。如人品類有貴賤故。不可比數。

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何故復此校量邪。今修行者

心勇進故(斷疑十九)。

【〔會解〕曰。既證覺道而後施設大利。故無著以為

施設大利法也。夫大利法莫若此經持說功德。故

重舉大千七寶施福以為較量。文以因況果。即果

上施設化度眾生復大於是。若使如來如彼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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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有眾生度者。即有我取。為離著故。則曰如來說

即非有我。所謂安立第一義教授者如是而巳。若

天親則仍上為疑。謂若善法滿足得菩提者。而所

說法無記。應反不得邪。斷此疑故。引偈答言。言說

雖是無記而得為因。此順問答也。又曰汝是無記

者。指彼疑者疑而不決。則無記爾。亦可謂汝疑此

法為無記爾。若我所說離相妙善。何謂無記。此違

問答也。又偈言一切世間法等者。約四勝義以釋

校量。其文可知。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云何如

來言度眾生。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汝勿謂如來等(如前引)。

【論】無著文如上云云。

頌曰。

「 平等真法界

 佛不度眾生

 以名共彼陰

 不離於法界

 取我度為過

 以取彼法是

 取度眾生故

 不取取應知」

○天親釋曰。云何斷疑。謂乘生假名與五陰共。而不

離法界。以無差別故。故言平等真法界。是故無眾生

可度。如經云云。偈言取我度為過者。謂若如來取五

陰中有眾生為所度令得解脫。而我能度者。是取相

過。以著彼法故。經復言如來說有我等。故偈言不取

取。謂彼本不實。是不應取不取而取。凡夫取以為生。

是不取取義。在佛言之亦是不取而取。取眾生為所

度。但取而不取爾。又凡夫眾生如來說名非生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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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聖人法故。

○唐譯語意稍異(云云)。

○功德施曰。復

次疑若如來說非眾生者。與餘教相違。如有經言。無

量眾生以得我為善知識脫生等菩故。為遣此疑。經

曰云云。無眾生者第一義故。又以大悲攝同巳故。若

實有眾生異於如來是所度者。如來即有我等取。我

取者。如來說為非取。非者不善義。能縛眾生住生死

故。又非者無體性義以無能取所取故。而凡夫妄取

令彼解故。如經但無智凡夫等。是知未得聖者。各封

於我差別生故。彼即非生。如不善人說為非又。又法

從緣起。無我造作故名非生。言生者。隨俗言故(斷疑二十)。

【〔會解〕曰。文於校量之後。而發勿謂度生之語者。

以前文云是法平等則無生可度。因恐眾起是疑。

故止之云爾。空生雖未發言。意猶未決。故直告以

實無生可度。偈所謂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斯

言盡矣。夫一真法界。本無迷悟。尚何生佛之有。而

孰為能度所度哉。若謂有生可度。則佛應有我人

等見。苟為無我。知無眾生明矣。而如來說有我者。

但凡夫執我。順彼凡迷。無我說我爾。然則凡夫果

有凡夫耶。以實言之。凡夫亦不可得。故曰凡夫者

如來說即非凡夫。但依世俗說名凡夫。第一義中

則無有也。若知無生說生。是亦不度而度。所謂雖

知眾生無所有。誓度無所有之眾生是也。是則言

眾生有無。如來度不。各有其致。執取則非爾。

【疑】天親曰。復有疑。雖相不可得見如來。以非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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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體故。而如來法身以色相比知。則如來亦以

福相成就也。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止)如

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論】無著曰。此下第四為攝取法身故。於中初偈顯示

如所不應見。以不可見故。是人行邪道者。亦曰邪靜。

以得禪者名寂靜故。禪名思惟修。思者意所攝。修者

識所攝。覺識所攝故不能見。又諸見皆世諦故。次偈

曰。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法體不可見。彼識不能

知。即示如彼不應見及不應因緣。於中初二句謂應

以法見。佛法者真如義。由其以法為身。以如為緣。故

出生諸佛法身。故不可見。次二句言不應因緣。以彼

法真如相故。非如言說所知。唯應自證。見實能知。故

言法體不可見等。雖不應以相見。應以為因得菩提

邪。故經言如來可以相成就等云云。為離此著故。則

又曰莫作是念等。此明相非菩提。亦不以為因相是

色性故。

頌曰。

「 非是色相身

 可比知如來

 諸佛唯法身

 轉輪王非佛

 非相好果報

 依福德成就

 而得真法身

 方便異相故

 唯見色聞聲

 是人不知佛

 以真如法身

 非是識境界」

○天親釋曰。此下為斷疑故。謂若有人言福德能成

相果。則是以相能得菩提者。如轉輪聖王應是如來。

故知不可以相得見佛身也。言非相好果報等。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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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果非依福德成就。而得法身方便異相故。謂法身

者是智相身。非彼福德異相身故。若唯見色聞聲。是

人不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界故。故云見色聞聲是

行邪道。則曰彼如來妙體等。

○唐譯大同。

○功德施

曰。以諸眾生於佛法身多生取著。故說色身無性。又

欲令於色身見法身義。故說頌言云云。謂有見光明

相好。及聽受經法文字而言見佛者。為除此見故曰

是行邪道。以色聲性非真實故。然則云何見邪。故偈

言如來法為身。但應觀法性。法性非所見。彼亦不能

知。法性者所謂空性無自性無生性等。此即諸佛第

一義身。若見此者名為見佛。又餘經說。無取著見是

名見佛。今緣法性將非取著。以淨智心。了知法性。故

法性非所見。既非所見故智不能知。如有經說。一切

法性猶如虗空等。與眾物為所依止。而其體性非有

物非無物。寂然無知。名為了知名為知者隨俗言說

(斷疑二十一)。

【〔會解〕曰。經言可以身相見如來者。前後凡四出

之。以文相生起斷疑之別。各有所以。前直以見言

不可。此獨言觀。故在可否之間。則曰云云。蓋觀與

見異。故有與有奪。謂以理觀之則可。以相見則不

可。如曰一塵之色咸與理等。況丈六之質寧非法

身。及詰之以相又言其非。或恐不善觀者還滯相

見。故復遮之。魏譯加後四句。而秦本略者。以今言

之魏譯理是。秦本意深。各有其致。未易可否。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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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理足而義盡。孰若意深而有餘。所謂但遮所非。

不言所是。其秦本得之矣。無著以為攝取法身。則

法身者在乎所非處而巳。而天親以為斷疑故。不

以色相見如來。唯以真如為如來。此猶分別之說。

若以三身圓具。色相法身非一非異。無在不在。豈

當如是離隔說邪。如功德施所論。亦可謂知見佛

之趣矣。

【疑】天親曰。有人起如是心。若不依福德得大菩提。

如是諸菩薩則失福德及大果報。為斷此疑。如經。】

【經】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止得)(故

阿耨菩提)(○是故說不受福德)(○無著以此段連上云云天親以此文屬下)。

【論】無著曰。此下第五為不住生死涅槃。故言於法不

說斷滅者。謂如所住法通達不斷一切生死影象。而

於涅槃自在行利益眾生事。此遮一向寂靜。故顯示

不住涅槃。若不住涅槃應受生死。為離此著。顯示不

住流轉。故經言以七寶行施等。於中言知一切法無

我得成於忍者。謂於有為法得自在故。無彼生死之

我。又非業惑力所生。故名無我得忍。所生福德勝多

於彼。言菩薩不取福德者。正顯示不住生死。若住生

死即受福德。又言不取福德者。佛於餘處說應受福

德故。復以方便說故。受而不取。受者說有而巳。取者

修彼道故。如福聚及果中皆不應著。

頌曰。

「 不失功德因

 及彼勝果報

 得勝忍不失

 以得無垢果

 示勝福德相

 是故說譬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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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福德無報

 如是受不取」

○天親釋曰。此下為斷疑故。謂雖不依福德得真菩

提。而不失福德及被果報。以能福智二嚴故。言得勝

忍不失者。謂若有人作是念。菩薩以得無生。失彼福

德者。為遮此故示現不失。更得勝報。故言示勝福德

相等。如經於法不說斷滅相。言知一切法無我得無

生忍者。謂二種無我。得二種不生相故。是福德無報

者。無彼有漏報也。如是受不取者。謂得有漏報故亦

受。以有漏可訶故不取。

○唐譯曰。若言福不證菩提。

則菩薩福果應斷。為釋此故。頌曰其福不失亡等。餘

文大同。

○功德施曰。若智亦不能知法性者。云何佛

以具足相而證菩提。為遣此疑。經曰云云。以顯示法

界相義故。若相成就是真實者。相滅即名為斷。無有

菩薩見法斷故。有生故有斷。若一切法無生性。則遠

離斷常是法界相。於此能信解者。多於施福。如有頌

曰。若人持正法。及發菩提心。不如解於空。十六分之

一。或念一切法。無生者云何。有福德生故。經言不應

取福德。謂非第一義中有福可取故。雖不可取。福應

圓滿。不出二諦故(云云斷疑二十二)。

【〔會解〕曰。此段初文。照上無著所釋。合云以具足

相故得菩提。如來遣之則反其說。故曰不以等。是

疑多上一不字。若作天親釋。則不為多。各有其義。

兩存可也。然無著以不說斷滅下為不住生死涅

槃者。謂若發心一向說諸法斷滅。則似墮涅槃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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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見。為遮是見。故說通達不斷生死影象。而於涅

槃方便利物。則不住涅槃也。若言行於布施則似

著有為生死法。為遮此著。故說若人知一切法無

我得成於忍。於有為法而得自在。則不住生死也。

惟其不住生死。所以能出生入死。惟其不住涅槃。

所以能安住涅槃。是二不住雖在如來。而以菩薩

言者。以因顯果。亦寄果示因。而福德勝劣不相及

者。由其受不受異。故曰以諸菩薩不受福德等。然

以餘文言之。有受而不取者。是受與取異。如諸論

分別。若依今本不受即不取故一向無著。則曰如

福聚及果中皆不應著是也。然則文雖不以福德

得菩提。而不說諸法斷滅。雖不捨福德相。而說於

法無我得忍為勝。所以成福智二嚴。良由二皆不

住故也。

【疑】天親曰。若諸菩薩不受果報。云何諸菩薩福德

眾生受用。如經。】

【經】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止)故名如來。

【論】無著曰。此下第六為行住淨。復有三種。一威儀行

住。二名色觀破自在行住。三不染行住。威儀行住者

經言若來若去等。行謂去來。住謂餘儀。

頌曰。

「 是福德應報

 為化諸眾生

 自然如是業

 諸佛現十方

 去來化身佛

 如來常不動

 於是法界處

 非一亦不異」

○天親釋曰。謂諸佛化身有用。彼法身者不來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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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言自然如是業。又言去來化身佛等。謂以此明不

來不去故。如經云云。若如來有去來差別者。即不得

言常如是住。如是住者不變不異故。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若第一義無福可取。何故餘經說如來福

智資糧等。為遣此疑故曰云云。謂涅槃無有真實處

所。而至於彼名之為去。生死亦爾。而從彼出名之為

來。不來不去是如來義。以此顯示無住涅槃。雖生死

涅槃無有一異。而於三界引喻眾生。為作利益(斷疑二十

三)。

【〔會解〕曰。此以當文言之。顯如來應化即是法身。

故於去來而無去來之迹。於行住而不見行住之

相。此所以名法身如來。無著以為行住淨。謂由全

法為應故。若行若住無不皆淨。依天親承上斷疑。

則福德所感者應化也。以應化則有去來。彼不解

故謂實有來去。是不解知其為法身體無來去故

也。則又曰如來者無所從來。所謂從真如實際中

來。又曰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是則修性因果皆依

一如。以如無來去故。無從來者亦無所去。而言來

者順化之義。去者反本之義。若云如去則是雙林

順如而去也。亦無所從生名為如來。故淨名曰。來

者無所從來等。皆其理也。餘論以望彼生死涅槃

云無來去者。亦無方之說也。

【疑】此下一疑。論無顯文。准功德施曰。復次疑者。若

生死涅槃不可得故無來去者。如來豈如須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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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積聚一合而安住邪。為遣此中眾多等有無一

合見故。如經。】

【經】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止)是

名法相。

【論】無著曰。此下第二為破名色身自在行住故。於中

有二種方便。破色身如前說。言佛則不說是微塵眾。

此謂聚體不成就故。說名非聚。若不爾者。雖不說亦

自知是聚義。何須佛說。經言如來說世界非世界者。

此以無所見方便破名身。謂眾生世界故。又言若世

界實有則是一合相者。此界塵並說故有二種摶取。

謂一摶取即眾生類及世界為一有故。差別摶取者。

以取微塵眾集有差別相故。言非一合相者。此為安

立第一義故。又曰即是不可說等。謂以世言說故有

彼摶取。第一義中彼法不可說。而小乘凡夫如言說

取。非第一義。經言佛說我見等者。顯示如所不分別。

謂如外道說我。如來說為我見。又說有此我見。是即

見攝。所以安立法無我。如是觀察入三昧時。不復分

別。是為相應方便。言發阿耨菩提心者。示無分別人。

於一切法者。示無分別法。如是知見等。示增上心及

智皆無分別。故即知見勝解。謂以智依奢摩他故言

知依。毗鉢舍那故言見。此二依止三摩提。自在解內

攀緣影象故言勝解(初二翻名止觀。故能知能見。第三恐取等持之義。故以三摩提

為言。若準圓覺則初名奢摩他。〔故〕名三摩鉢提。第三名禪那。今次名異彼。即同涅槃。第三合名優畢叉。今言三

摩提者。名相進退。所出不同)言如是信解不住法相者。正顯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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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義。於法相中示不共及相應義故。如前說(云云)。

頌曰。

「 世界作微塵

 此喻示彼義

 微塵碎為末

 示現煩惱盡

 非集聚故集

 非唯是一喻

 聚集處非彼

 非是差別喻

 但隨於音聲

 凡夫取顛倒

 非無二得道

 遠離於我法

 我見即不見

 無實虗妄見

 此是微細障

 見真如遠離

 二智及三昧

 如是得遠離」

○天親釋曰。碎塵為喻者。謂真如法界處非一異。如

來於彼法界處住。故說此喻。示煩惱盡顯非一異相

故。言非集聚故集等。謂如塵為末。非有聚集物故非

一處住。非彼差別處可得故亦非異處。如是遠離煩

惱障盡。住彼非一異處。又說世界一合相喻者。謂若

實有物聚集。如來則不說微塵聚。若實有世界。佛則

不說三千世界是一合相。以彼聚集無物可取。凡夫

妄取為有。非實有故。即知是妄。故言一合相者即是

不可說等。又佛說我見等者。謂本無我。隨言取著。計

為二見。故言但隨於音聲等。非彼無我及法。若離二

事即得菩提。故偈復言遠離於我法等。見我即不見

者。謂見我者。即不見彼無我。以其無實。虗妄分別。無

有我故。如來說彼我見如是。見法亦爾。經言於一切

法應如是知等。謂若見法相即不見相。故見我見法

二皆不見。此是細障。若不見彼二。是即見法而得遠

離。故言見真如遠離。又如是知等者。顯示世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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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智。及依止三昧得離彼障故。

○唐譯大同。

○功德

施曰。此中微塵眾多者。遣無分一合見。非微塵眾者。

遣有分一合見。是名微塵眾者。非有分物。說之為眾。

復為遣積聚見故。又曰如來說世界即非世界者。謂

若世界實有。即是一合見。何故非此一合見邪。謂於

非有中妄見故。言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是俗諦相。

非真實有。若第一義。一切法本性無生。故不可得。離

於言說。而起執凡夫於中妄取。若我一向非。如教有

言。我以巳為依。詎以他為依。智者能調我。生天受安

樂。為遣此疑。經曰。若人言如來說我見等為正語不。

謂佛說見我者。為誘攝諸信樂者。故於五蘊隨俗名

言。非謂真實。而佛所見我。是遠離性。故言即非我見

等。以離生死涅槃我等一合見得菩提故。復欲令其

同證故。說於一切法應如是知等。謂修信解者。法想

尚不生。況非法想。即不生於如法不如法分別。又曰。

法想者如來說為非想。謂一切法無生性故。若無生

即非有。於何知見。以俗諦故。說名法想(斷疑二十四)。

【〔會解〕曰。無著科此文。為破名色身自在行住。亦

承上言之。謂有去來者名色身也。無去來者破名

色也。以破名色身故解脫。解脫顯由法身。故解脫

自在則應化亦自在。此與前文異者。前為顯相應

行相故。此以為自在行住。雖意各不同。其必破名

色身一也。論以初文末塵方便破色身。即外世界

色例內身色。世界既為微塵。則有而非有。非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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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亦摶眾塵而為一色。既有無不可得。則色身執

破矣。又曰若世界實有者。決以世界非世界破名

身。即世界之名例眾生之名。世界既有而非有。則

眾生名亦非名。即名身執破矣。破雖在佛。執實凡

夫。所以寄果以破因執也。言一合相義亦難曉。是

應知合多為一。為一合相。散一為多。為非一合相。

非一合相則為無。一合相者則為有。有則為凡。無

則為聖。於一合相而有二種。如論有二種摶取。謂

摶取積聚之義。所謂摶眾生類等為一世界。一也。

又摶眾塵以成世界種種差別。二也。既二俱不可

得。則非一非異。如論偈顯非一異是也。故以凡言

之。知合而不知散。聖人觀之。於合而知散。故曰如

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又見有合散者凡夫也。

見非合散者聖人也。如曰若見凡法不合不散。是

即聖人法。若見聖法有合有散者。是即凡夫法。(云

云)是不特知聖凡之分。亦見聖凡元只一法。本無

定實。又安立第一義故。說非一合相。隨世言說故。

是名一合相。抑通言之。凡一切法但有待對。未會

一如。皆一合相。是則攝義甚通。於理極遠。此姑置

之。依天親釋義。則碎塵為喻。顯非一異相。以上明

法身所契真如非一異故。故有世界微塵之喻。然

則文言若實有一物聚集。如來則不說微塵眾者。

此言佛說一合相意也。以是知言微塵眾者。為顯

體不成就。非實有一合相。餘諸文義。論釋詳矣。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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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直釋之。經於此後復言佛說我見人見者。一由

凡夫不了一合相義。貪著其事。故有我見等執。亦

由我等見故取一合相。故於是破之。亦是破上地

微細障也。二由上言佛說微塵眾顯非一合相。故

言如佛說我見等。亦彰見而非見。故復示發心者。

於一切法。亦當如其非見而見。如是知見信解。則

不生法相矣。又言法相者。覆釋法相。亦皆非相而

相。故知言不生者。由本不生。非始不生也。於是如

來反覆發明之旨。非不切著。而凡迷不解。奈何。】

【經】須菩提若人滿無量阿僧祇世界(止)如如不動。

【論】無著曰。此下第三為不染行住。於中二種。一說法

不染。以有如是大利益故。決定應如是說而無所染。

云何為人演說等。顯示不可言說故不說彼法有可

說體。應如是說。若異此者則為染汙。以顛倒義故。又

不求信敬故。亦為無染說。

頌曰。

「 化身示現福

 非無無盡福

 諸佛說法時

 不言是化身

 以不如是說

 是故彼說正」

○天親釋曰。此雖諸佛自然作用。而彼化身說法有

無盡無漏功德。故重說勝福譬。云何為人演說。而不

名說。故言諸佛說法時等。謂化身說法時。若言我是

化佛。則眾生不敬。不能利物故。以不如是說而為正

說。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何故復說受持之福。欲

令眾生畢竟信故。經曰。如無演說是名為說。謂第一

義無世出世若法若物少有可說者。是名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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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解〕曰。此經始終以七寶施福校量。雖世界有

多少。顯持經福勝一也。其所以勝之之說雖不同。

而出乎般若亦一也。無著以此文為說法不染。蓋

順無說之說。是真得般若體故。又以不求信敬為

不染。謂說者能忘於我故。天親以偈言化身示現

福等。知其依化身說法。而不言是化。則其所說無

相。勝彼有作之福。故曰非無無盡福。亦得是釋疑

也。什本則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夫言不取於相。

則理絕常想。言如如不動。則妙極真源。惟其如是。

乃契般若。斯所以顯持說福勝。淨名曰。善能分別

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蓋今說之謂也。

【疑】天親曰。復有疑若諸佛常為眾生說法。云何言

入涅槃。為斷此疑。如經。】

【經】何以故一切有為法(止)應作如是觀。

【論】此下三論並依九喻釋。無著曰。二為流轉不染故。

於中顯示四種有為相。一自性相。謂共相見識如星

光。以無智闇中有。有智明中無故。人法我見如翳。取

本無義故。妄識如燈。以渴愛潤取緣能熾然故。二著

所味相。味著顛倒境界。如彼幻倒見故。三隨順過失

相。謂隨順無常等過如露體相無有故。隨順受相如

泡。以有受皆苦。凡三苦故。四隨順出離相。謂觀過去

行等如夢。隨念所現故。現在不久住故如電。未來種

子依阿黎耶識出生諸法。如空中出雲。如是了知三

世行巳。通達人法無我。得出離故。

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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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有為非離

 諸如來涅槃

 九種有為法

 妙智正觀故

 見相及於識

 器身受用事

 過去現在法

 亦觀未來世

 觀相及受用

 觀於三世事

 於有為法中

 得無垢自在」

○天親釋曰。如來為斷疑故。說九喻偈。謂諸佛雖得

涅槃。非有為法。亦不離有為。以化身說法。示現世間。

利益眾生故。此明佛於涅槃世間皆不住也。何故示

現世間而不住有為法。故曰九種有為法等。謂如星

等九種法譬成九正觀。觀九種境故言見相。及於識

等。謂觀見如星。為日所映。有而不現。能見心法。亦復

如是。觀有為相如翳。見毛輪等色。以顛倒見故。觀識

如燈。依止貪愛法住故。觀所依住處如幻。以器世間

無一體實故。觀身如露。少時住故。觀所受用事如泡。

受想因三法不定故。觀過去法如夢。唯念現故。觀現

在法如電。剎那不住故。觀未來法如雲。以阿黎識與

一切法為種子故。又總唯三種。謂觀相如見識相。觀

受用如器世間等。觀有為法如三世轉現等。如是總

別。觀一切法。則於世間有為法中得自在無礙智。故

曰得無垢自在。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此無住涅

槃。觀察有為。然後方證。云何觀察。謂觀察自在如星。

觀物境如翳。觀遷動如燈。觀體性如幻。觀少盛如露。

觀壽命如泡。觀作者如夢。觀心識如電。觀有為如雲

等。(云云)復次先依俗諦。以星等喻安立有為。後依中

論第一義。明一切法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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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來不去。及般若中一切法非積住性。以次帖釋云

云(文煩不盡)(○斷疑二十五)。

【〔會解〕曰。無著以此兼於上文。為二種無染。此謂

流轉無染也。以其善觀四種有為法故。不為生死

所流轉。天親意彰釋疑。以謂雖得涅槃而不住涅

槃。不妨化身說法。雖示現世間而不住有為。以其

正智善觀察故。然而什本特加何以故者。還徵釋

上不住於相如如不動之旨。夫觀諸法如幻化相。

則是相皆遣。尚不住涅槃。況有為之相而不遣邪。

所謂設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如幻化。故知但

了如幻不住有無。自然妙契如如。安住不動。徵一

得二。理在其中。由是言之。回觀魏譯。言同意淺。什

譯良有旨哉。喻有加略(加一略四)者。直取如幻大旨而

巳。星翳等喻幻義稍疎。故略之無。各如諸家封法

之釋纂者疊疑之喻皆失其源流。入巧見非大方

之說。然以是偈殿於經末。亦依經示觀之意。苟能

日用以為心要。不唯觀達有為。抑足照了無相也。】

「【經】佛說是經巳(止)信受奉行。

【論】無別釋。」

【〔會解〕曰。此經流通諸論。固無定判。而章疏科節。

或復進退。(云云)今謂凡流通亦多門。有付囑者。有

勸持者。有校量功德者。有示方軌者。有請名結要

者。有隨經結益者。有從物偏好乘乘不同者。有發

誓弘護者。有信受奉行等。皆流通也。若准此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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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追指。自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下。具諸流通義。言於一切法應如是知等。則付囑

流通也。令如是知解。或從富文言之。或通指一經

所說。況發心之言。與初文同。故知正通其理一貫。

次若有人等。校量福勝勸持也。云何為人演說等。

示持說方執也。佛說是經下。如說奉行也。歡喜之

言。即四悉之一。通亦具四。皆生喜故。請名結要。則

又見於上文。餘亦應具。文缺略耳。然以此經。垂之

後世。流通無壅。受持特盛者。得非以一經始終校

量功深。殷勤付囑。般若冥資之力。眾生乘種之深

故也。雖然希利而持經。吾未見其能持。惟不以利

而持經。庶幾如來流通之旨乎。讀者宜尊行之。】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會解卷下(終)

* No. 462-B

愚述此書。始於巳亥歲。草創于東湖蘭若。以其編例

東安置之以篋筒無慮二十年。至乙卯叨南湖祖席。

戊午夏坐足疾稍閒。因得治定成四帙。畢詶素志。既

而有 竺峰之命。眾請刊。餘四經板藉次乃獲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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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得卷餘。㩗以東歸。於茲中輟者又十餘載。其業不

易究如此。自謂不復舉此話矣。山門學者妙見懺首。

慨茲墜緒。有激于申。毅然發志募諸 同袍道舊。相

與助成教門一段因緣。於戲起斯文於溝中之斷豈

易得邪。

栢庭老衲書始末于供觀山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