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疏記科會
金剛經疏記科會
佛旨。嗣是而後。青龍大雲智度之類。各有譔述。文詞
灝瀚。有同淵海。其最顯者。有唐圭峰大師疏論纂要。
依文衍義。統會諸家。又得長水大師刊定。重為作記。
至明雲棲沙門大璸。轍復科會釐為十卷。雖條件繁
多。觀者望洋。而此經微言大義。要稱具在。夫儒者之
學。有十三經注疏。雖後人崇尚宋儒。而鄭孔之言。歷
久不廢。今此之經。或者類是。歷年未久。經版殘缺。有
密雲師。教中龍象。嘗欲募刻此經。懷願未界。今了修
師廣植善緣。繼續前志。請于居士孫君效曾朱君玉
擎等。徵材集工。不日而成。竣事刻成。問序于余。余惟
毗耶杜口。摩竭掩室。不二之門。不在語言文字。然末
法既遠。義學尤珍。經之存亡。教將焉繫。況諸君由此
一經。了悟自心。斷疑生信。直使般若現前。是為諸佛
種子。如所教住者。豈直為前三大師功臣而巳。是經
凡七譯。此則專依秦譯。科會之文。各有義門。惟觀者
能自領之。
訶泉居士顧光
大清乾隆四十七年巧月吉旦
No. 491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一
唐 圭峰大師 疏
宋 長水大師 記
後學雲棲寺沙門大璸科會
【【記】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并序
釋氏教金剛經。世所由來尚矣。自秦至今。凡幾百
載。諷誦無卑高。感應盈簡牘。利及幽壤。而達乎神
明。葢趣大之坦途。破小之宏略也。故補處頌以為
本。二論釋而有貫。諸疏互解。或依或違。圭山大師。
撮掇精英。黜逐浮偽。命曰纂要。葢取中庸。復申紀
略。用備傳習。石壁師仍貫義意。別為廣錄。美則美
矣。辭或繁長。後學多不便用。今更刊定剪利煩亂。
俾流而無滯。學而思講。庶吾道無墜地之患也巳。
大宋天聖紀號之明年季冬月甲子日序云。
【記】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長水沙門子璿錄。
△釋金剛經纂要疏分三。初標題目。二序宗旨。三
解本文。初標題目二。初經疏名題。二作者嘉號。
初經疏名題。】
「【疏】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并序)」
【【記】疏文分三。初標題目。二。初經疏名題。
【記】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者。此題九字。從寬至狹。
能所六重。一能所釋。謂金剛等五字是所。疏論下
四字屬能。二能所詮。謂經疏屬能。金剛等四字是
所。三能所簡。有二。一簡通。謂經通一代時教。般若
唯局當部。二簡別。般若猶通八部。金剛但屬一經。
五能所喻。金剛是能。般若屬所。六能所纂。纂字屬
能。謂疏主也。要字是所。謂正義也。若著并序二字。
復加一重。二字是能。上皆所攝。然此七重。不出教
行人理。謂經及疏論并序五字是教。謂能詮能釋
能序也。般若通行。謂觀照也。纂字屬人。疏主也。金
剛要字屬理。金剛喻實相。即真理。要字是正義。即
道理。
【記】既知一題能所去著。須知題內義理淺深。金剛
有三義。謂堅利明也。般若亦三義。謂實相觀照文
字也。經有三義。謂常貫攝也。疏亦三義。謂疎決布
也。論者議也。亦三義。謂議理議智議行也。纂要亦
三義。謂要義要行要文也。
【記】且金剛三義者。以萬物不能壞。能壞於萬物。復
能有照用。可喻三種般若矣。堅喻實相。以其雖經
多劫。流迸六道。未甞生滅。未甞虧缺。故云堅也。故
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
減等。利喻觀照般若。謂此顯時。照諸法空。故言利
也。故心經云。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乃至云。無智亦無得
等。明喻文字般若。以文字能詮顯彰明實相觀照。
令顯現故。由斯三義似彼金剛。故舉金剛以喻般
若。然此般若。諸佛眾生。悉皆有之。由彼在纏。故不
能利用。苟能聞教解悟。內外熏力。則能斷煩惱。出
生死。理智相冥能起大用。與佛無異。其猶金在鑛
中。不能隨用。苟能出鑛。必能成器斷物。故知此慧
無不有之。故知此慧能建大義。今云般若。葢大慧
之梵音也。金剛。即般若之正喻也。法喻雙彰。故曰
金剛般若也。
【記】若準經題具足。合云波羅蜜。即歎慧之功也。唐
言彼岸到。此猶西域之風。若順此方。合云到彼岸。
彼岸者。即是涅槃。為對生死之此。故號涅槃為彼。
意明般若是到彼岸慧。斯則慧之別相也。然到彼
岸慧。略有二意。所謂頓漸也。頓者。此慧顯時。一剎
那間。照諸法空。即是到彼岸。故名到彼岸慧。以不
歷多時。乃名為頓。漸者。雖則頓照法空。且習以性
成。任運計執。所以䇿彼頓悟之慧。觀察妄情。損之
又損之。以至於無為。此則究竟到於彼岸。亦名到
彼岸慧。以歷多時。故名為漸。漸之與頓。遲速雖殊。
一種得名到彼岸慧。所以具足合云金剛般若波
羅蜜。今略不言也。
【記】次明經字具三義者。然準諸家解釋。共有多義。
謂湧泉出生繩墨結鬘之類。若佛地論中。唯說二
義。謂貫也攝也。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眾生。且
如來入滅。二千餘年。遺風若存。得聞正法者。斯皆
經之貫穿之義也。眾生流浪。莫知所從。得佛教門。
咸歸正趣者。斯皆經之攝持之義也。具此二義。故
名為經。今以此二。復加常義。以對三種般若。謂實
相常。觀照貫。文字攝也。然此一經。羅什所譯。句偈
清潤。令人樂聞。至今長幼高卑。盈於寰宇。靡不受
持此經也。
【記】疏論纂要者。即此一卷疏文也。疏即青龍大雲
資聖塵外等疏。疏謂疎通理趣。決擇義相。布致文
言也。論即天親無著。智度金剛仙功德施等論。一
一論中。任運議於理智行也。問。既有疏論釋經。何
必更製斯疏。答。以纂要故。即是纂他疏論之要義
而成此疏也。然纂要之設。總有兩意。一則上符聖
旨。二則下叶人心。意顯諸說有不符聖旨不叶人
心者。且初意者。只如此經。是空無有宗有以法相
行位廣列而釋。此則不符聖旨。失於宗故。故序云。
或配入名相。著事乖宗。有人聞是空宗。便作一味
無相道理解釋。此亦不符聖旨。以宗雖無相。義乃
千端。既以一味解釋。此則迷於末也。故序云。或但
云一真。望源迷派。前則乖宗不迷派。此則迷派不
乖宗。互有得失。俱未圓暢。復有縱於僻見。以之注
釋。宗派俱失。不足評量。故序云。其餘胸談臆注。不
足論矣。然其諸說。雖各有舛的。以未兼暢。故皆判
云不符聖旨也。今製此疏。不添法相。免乖於宗。隨
文釋之。不迷於派。離前二過。宛乎得中。此則超然
獨符聖旨。然今疏內皆用聖言。故序云。故今所述。
不攻異端。疏是論文。乳非城內。況二菩薩。師補處
尊。補處如來。師釋迦佛。展轉推本。佛佛相承。降及
無著天親更無異說。故知此疏便是佛言。謗此疏
者。即同謗佛也。故序云。且天親無著。師補處尊。後
學何疑。或添或棄。次下叶人心者。且諸家章疏。在
理未當。於文且繁致令學人。少敢措意。故轉念者
廣。通會者稀。故序云。致使口諷牛毛。心通麟角。然
今此疏。撮其樞要。直下銷經。經疏相兼。盈五十紙。
不問緇侶塵俗。可以留心。不唯上中下根。可以學
習。有斯兩意。所以述之。此則前智後悲。自他兼利
也。故云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
【記】并序者。并謂共。兼。及。也。序者敘也。敘述經疏之
意故。又序者緒也。謂頭緒也。意明此半紙之言。是
入疏述作之頭緒也。
△二作者嘉號。】
「【疏】京大興福寺沙門宗密述。」
【【記】二作者嘉號。京者。都也大也。即士庶貴賤都會
之大處也。然是西京。非謂東北。以有大興福寺闇
揀。故不言西也。沙門梵語。此云勤息。即釋眾之通
號。謂勤修諸行。息煩惱故。述者。明非製作。符上纂
要之言。但是敘述先聖之旨。非別製作故也。例如
夫子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
「【疏】長水沙門子璿治定。」
【△二序宗旨二。初序讚經旨。二述造疏意。初序讚
經旨二。初通明起教之緣。二別明說教之意。初通
明起教之緣二。初明迷真起妄。二明習妄流轉。初
明迷真起妄二。初真空。二妄有。
初真空。】
「【疏】鏡心本淨。像色元空。」
【【記】二序宗旨。二。一序讚經旨。二。一通明起教之緣。
二。一明迷真起妄。二。一真空。
【記】言鏡心等者。以要言之。上句即真性離緣。下句
即緣無自性。大約如此。若其委明。應先略配。後當
廣釋。
【記】略配者。此兩句中。鏡像是喻。心色是法本淨元
空通於法喻。以鏡喻於心。以像喻於色。像是鏡之
所現。如色是心之所現。鏡雖現像。其像元空。即顯
鏡本淨也。心雖現色。其色元空。即顯心本淨也。言
本淨者。即是性淨。通因果凡聖故。故華嚴云。非識
所能識。亦非心境界。其性本清淨。開示諸群生。此
略指配也。
【記】若廣釋者。鏡即人間所用之鏡。然有塵薶不堪
用者。有雖淨而在匣者。有淨無塵垢。挂之高臺。萬
像斯鑒者。今取後者為喻。
○心者。性相二宗所說
各異。相宗說者。或以集起為心。唯第八識。集諸種
子。起現行故。或以緣慮為心。通於八識。俱能緣慮
自分境故。然此所說。但是有為生滅。非今所喻。性
宗說者。即如來藏。本源自性清淨心也。然今所明。
正是此心。以是迷悟根本。凡聖通依。世出世間皆
不離此。所以起信論中。立為大乘法體。故論云。摩
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
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又
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
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云何。以是
二門。不相離故。以真如門是通相。故攝一切。生滅
門雖是別相。以是即真如之生滅。亦攝一切。以此
二門。同依一心為源。則知萬法不出此心。又如華
嚴是圓極一乘。亦以此心為一真法界之體。故彼
疏說。統四法界為一真法界。謂寂寥虗曠。沖深包
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相非生滅。乃至
云。諸佛證此。妙覺圓明。現成菩提。為物開示等。然
此一心。有性有相。相則凡聖迷悟因果染淨等異。
性則靈靈不昧。了了常知。然此性相。不即不離。以
相不離性故。只向同處異。性不離相故。只於異處
同。性不即相故。未始有差別。相不即性故。未嘗不
殊異。葢緣性相一味。所以同異兩存。其猶一水波
溼。性相同異可知。然此靈心。本非一切。能為一切。
心之名字。亦由此立。今云淨者。但約畢竟空義。非
是揀染名淨。以但唯一心。貫通染淨。故荷澤云。知
之一字。眾妙之門。一切諸法。依此建立。既為得失
之秘府。乃是昇降之玄樞。稱眾妙門。實為至矣。今
所辨者。即是此心。然前所說相宗二種。乃是此心
之內生滅一門。對辨淺深。故須料揀。和會通攝。則
實無所遺。
○本淨者。喻則可知。法中有二意。一則
此心從本巳來。性畢竟空故。二則現為煩惱所纏
而無染故。此當起信論中真如門也。故大集經云。
善男子。一切眾生。心性本淨。心本淨故。煩惱諸結
不能染著。猶如虗空。不可玷汙。心性空性。等無有
二等。
○像。即鏡中所現萬像。
○色。即本淨之心所
現諸法。然所現法不出色心。今唯言色而不言心
者。一為文句窄故。二為影在下故。三為以初攝後
故。前二可知。後意者。一切諸法。不出五蘊。色之一
字。貫五之初。今言色者。舉初攝後也。故大般若中。
每例諸法。皆以色字為初。如云。善現。般若波羅蜜
多清淨故。色清淨。色清淨故。一切智智清淨等。由
是文雖標色。而意兼於心。色心既彰。萬法備矣。
○
元空者。喻則可知。法中有二意。一即本來是空。論
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
一切境界之相。二即現見空故。色等諸法。本來自
空。迷人不知。妄執為有。雖然執有。未始不空。故中
論云。諸法若不空。即無道無果。又云。以有空義故。
一切法得成。
○然此一句。亦是釋疑。恐人聞說心
性本淨。復見論云是心則攝世間法等。便謂本具
染等。不合言淨。故下句釋云。像色元空也。意云。色
等若實。則汙淨心。色等既空。憑何汙心。如鏡現穢
像。穢像元空。似有實無。云何染汙。故云鏡心本淨。
像色元空也。無上依經云。清淨有二義。一者自性
清淨。是其通相。二者離垢清淨。是其別相。寶性論
中。亦有二義。一自性清淨。謂性淨解脫。二離垢清
淨。謂障盡解脫。魏譯唯識論云。心有二種。一者相
應心。所謂一切煩惱受想行等。二者不相應心。所
謂第一義諦常住不變自性清淨心也。今所明者。
即自性清淨及第一義諦心。故云本淨。
○復次。兩
句更互釋成。以上句釋下句。成色空義。以下句釋
上句。成心淨義。色若不空。心則不淨。心若不淨。色
即不空。由心淨故色空。由色空故心淨。以色心二
法。不相離故。當知由心淨故。方能現色。如鏡淨故。
方能現像。染則不能。又由色空故。不能染心。如像
空故。不能汙鏡。實則汙也。上句下句。法喻對明。反
覆相成。故云互釋。
△二妄有。】
「【疏】夢識無初。物境成有。」
【【記】疏夢識下。二明妄有。即正當起信論中心生滅
門。然此亦具法喻。以夢喻識。以夢中所現之物喻
境。如人睡後作夢。於無物處見物。喻心迷成識。於
無境處見境。然雖物依夢現。而夢物皆虗。雖境從
識生。而識境俱妄也。
【記】夢者。如常人被睡葢所覆。心識昧略。恍忽成夢。
準切韻中。夢者心亂之貌。亦云𥧌見曰夢。意明心
識昏亂。見於異事。名之為夢。
○識者。本淨一心。忽
然不覺。不覺是妄。心性乃真。真妄和合。目之為識。
即是第八阿棃耶識也。故起信云。依如來藏故。有
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
阿梨耶識。
○無初者。初。始也。意明此識無前際故。
然真心妄識。雖虗實有殊。若究其源。俱無初際。然
有兩意。一則如佛頂經說。煩惱菩提。二俱無始。謂
自有此真心巳來。便有此妄識。非謂真先妄後。亦
非妄先真後。若言真先妄後。即應諸佛更起無明。
若言妄先真後。何有無真之妄居然獨立。由是故
知二俱無始。此則夢喻不齊。却似金之與鑛。若言
鑛先金後。即合所棄之鑛鍊之得金。若言金先鑛
後。應可純淨金器重生於鑛。由是二物俱無初際。
於法可知。問。如論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既言
依真有妄。則是妄後真先。何得說云二俱無始。答。
不然。所言依者。明妄無自體。依真而成。顯本末之
義。非先後之義。故起信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
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
即是外道經說。二者。謂妄體全空。都無生起之蹤
跡。故言妄無始也。故起信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
即斯義也。若據此意。夢喻正同。以夢生時。無縱跡
故。有茲兩意。故云妄無初也。然上夢鑛二喻之中。
各取少分。共況一識無初之義。方盡其理。夢則喻
無初法。鑛則喻無初時。若單用鑛喻。則妄識有實。
若唯取夢喻。則妄識有始。今既分取相似之處。理
極成矣。
○物者。即夢中所現之物也。
○境者。即是
識中所變我法等境。
○成有者。且如夢中所見自
他境界。覺來反想。即定是無。正在夢時。決定為有。
若不然者。何有讚喜謗嗔厭苦欣樂等事耶。故知
有也。如莊子中說。莊周夢為蝴蝶。都來忘却莊周。
及乎睡覺夢除。何曾更有蝴蝶。為莊周時。既不羨
蝴蝶。為蝴蝶時。亦不羨莊周。彼此各行。互不相識。
然準彼書。意以顯生死齊平。今之所引。意明執實
之義。謂依於妄識。變起我法等相。悟來了達。則誠
知是空。若正迷時。定執為有。若不然者。何有貪瞋
愛惡取捨等事耶。故知是有。故成唯識論云。依識
所變妄見我法。猶如幻夢。幻夢力故。心似種種外
境相現。緣此執為實有外境。
○然雖夢中見種種
事。推其根本。唯一夢心。以夢心滅時。夢事皆滅。法
中亦爾。境雖無量。原其根本。唯一識心。識心滅時。
境界隨滅。故起信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
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則知三界唯
心。萬法唯識。諒不虗哉。由是三界世間一切有漏
染法。皆從妄識而生。故名此識以為妄本。
○然一
切有漏染法生起。微著次第。總有兩重一無始根
本。二展轉枝末。展轉枝末。即後逐妄科中所明。無
始根本。正當此段。言根本者。即根本無明。言無明
者。謂無妙覺之明故。以就通相言之。故當此識。然
根本無明。其有二義。所謂迷真執妄也。迷真者。即
真心本不生滅。德相業用。量過塵沙。日用不知。如
狂如醉。若貧女宅中寶藏。窮子衣內明珠。雖有如
無。枉受艱苦。故華嚴云。於第一義不了。名曰無明。
執妄者。妄即五蘊。色之與心。如幻如化。本無實體。
眾生認此為自身心。計虗為實。故名執妄。故圓覺
經云。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乃
至結云。由此妄有輪轉生死。故名無明。然此二義
遞互相成。舉一則兼。未嘗獨立。但若執妄。必須迷
真。但若迷真。必須執妄。譬如有人。迷東必執西。亦
互相成立。思之可見。
△二明習妄流轉。】
「【疏】由是惑業襲習。報應綸輪。塵沙劫波。莫之遏絕。」
【【記】疏由是下。二明習妄流轉。即當妄法生起第二
門展轉枝末也。
○由是等者。由。因也。是。此也。因此
迷真成識。現起世間一切境界。緣此境界。起惑造
業。受報無窮。
○此中惑業報應四字。但是三道。然
此三法。諸教之中。有名三障。障聖道故。或名三道。
引心邐迤至業報故。或名三雜染。以性不清淨故。
又此三障。更相由藉。由煩惱故起惡業。由惡業因
緣故得苦果。
○初言惑者。即煩惱也。品類即根本
及隨。根本有六。謂貪瞋癡慢疑惡見。隨煩惱有二
十。謂忿恨覆惱嫉慳。乃至散亂不正知等。若以要
言之。不出根本中三謂貪瞋癡。即此三種。便能成
就三界世間。故華嚴云。由貪瞋癡。發身口意。作諸
惡業。無量無邊等。此惑因起。由前無明。迷平等理。
妄認五蘊身心。即此身心。是過患根本。故肇公云。
約天地為高下。約日月為東西。約身為彼此。約心。
為是非。老子亦云。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及吾無身。
吾有何患。故知此身是一切過患根本。既執之為
有。遂分自他。依此身心。起諸煩惱。於一切順情境
上。起於貪心。於一切違情境上。起於瞋心。以護自
身。將為主宰也。於此二中。不知是妄。任運而起。乃
名為癡。此等煩惱。究其所因。皆從根本無明而有
也。
○次云業者。然業雖無量。統唯有三。謂善惡不
動也。由前貪瞋熾盛。發動身口。作諸惡業。即身三
口四意三等十惡業也。或有稍知因果。貪來生榮
樂之事。即翻惡為善。持不殺等五八十戒。即善業
也。或厭下苦麤障。欣上淨妙離。脩有漏禪定。名不
動業。然此三種業。雖勝劣不同。皆由迷心所造。俱
有漏攝。故圓覺經中。結三業云。皆輪迴故。不成聖
道。由是則知前之三業。皆依煩惱所成也。
○言報
應者。應即是報。既有業種。蘊在藏識。因緣會時。必
須受報。涅槃經云。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
地方所。脫之不受報。尚書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
孽。不可逭。由是有業必有報應。然若推諸業。體相
都無。及受報時。未嘗差錯。惡因苦果。善因樂果。如
影如響。的無差謬。然泛論果報。六道不同。以類收
之。但唯三種。謂苦樂捨。由前惡業為因。則感三塗
苦報。謂地獄餓鬼畜生也。由前善業為因。即感人
天樂報。謂四洲六欲也。由前不動業為因。即感上
界差別之報。即色無色界也。然於三界之中。所受
苦樂之身。是別業正報。所居勝劣器界。即共業依
報。正報有生老病死。依報有成住壞空。器界空而
復成。有情死而還生。無始至今。聯緜不絕。迷惑耽
戀。誠可悲夫。故法華云。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由是
報因業感。業由惑成。惑因無明。無明無始。一念妄
有也。則知三界六道有情無情。究其所從。皆因夢
識而有。
○襲習綸輪者。襲謂承襲。即相續義。由惑
發業。業能招苦。次第相續故。習謂熏習。即相斆義。
意明惑業念念斆學。念念熏習故。唯識云。由諸業
習氣。二取習氣俱。故名為習。然此二義。必互相資。
謂相續故相斆。相斆故相續。故云襲習。故唯識云。
前異熟巳盡。復生餘異熟也。譬如有人。習儒學文。
由承襲於儒故。方能學習於文。又由學習於文故。
方能承襲於儒也。相資之義。豈不昭然。綸即綸緒
也。謂眾生業種雖復無邊。終不一時受六道報。報
有次緒。故名綸緒也。然有兩意。一如人負債。強者
先牽故。二如人種物。潤者先生故。輪謂輪轉。謂生
巳復死。死巳還生。生死不停故名輪轉。或天上死。
人間生。人間死。畜生生等。故無常經云。循環三界
內。猶如汲井輪。然此二義。亦互相資。由綸緒故輪
轉。由輪轉故綸緒也。其猶繰繭抽絲。由彼絲輪。轉
而不止。故使絲緒。起之不絕。亦由絲緒。起之不絕。
故使絲輪。轉而不止。或可淪子。其義亦通。即沒溺
義也。謂於生死大河。長受沒溺。故云淪。涅槃經云。
若有眾生。樂諸有為。造作諸業。是人迷失真常。是
名暫出還沒。疏中且用輪字。如向所說。惑業則言
其襲習。報應則言其綸輪。然二二對辨。亦互相資。
謂由惑業襲習。故使報應綸輪。實由報應綸輪。故
令惑業襲習。斯則乘因感果。依果造因。因果相資。
以之不絕。此即十二因緣前前為因後後為果之
義。故唯識頌云。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
巳盡。復生餘異熟。
○或曰。如是起惑造業。受報輪
轉。時劫長短耶。故次云。塵沙劫波。莫之遏絕也。塵
即碎十方世界之微塵。沙即殑伽河中如麵之沙。
謂此河周四十里。沙細如麵。劫波者梵音。此云時
分。大劫小劫。長時短時。延促雖殊。通名時分。莫之
者。猶不能也。遏絕者。止滅也。意言六道眾生。起惑
造業。受生輪轉巳來。將一沙為一劫波。沙盡而劫
波不盡。又將一塵為一劫波。塵盡而劫波無盡。塵
沙有限。劫波無窮。相續至今。不能止之滅之。故云
莫之遏絕也。
【記】然此二段。字句雖多。若論實事。不過五字。謂心
識惑業報。其餘並是顯敘真妄成立輪迴之辭。意
謂本是一心。不覺成識。起惑造業。生死無窮。是故
如來。現身說教。故大科云起教緣也。
△二別明說教之意二。初敘說阿含之意。二敘說
般若之意。初敘說阿含之意二。初正敘。二結判。初
正敘二。初現身。二設教。
初現身。】
「【疏】故我滿淨覺者。現相人中。」
【【記】疏故我下。二別明說教之意。如法華經云。我以
佛眼觀。見六道眾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嶮道。相
續苦不斷。乃至為是眾生故。而起大悲心等。文二。
一敘說阿含之意。二。一正敘。今初兩句。標佛現身
也。
○故者。所以義。我。即指佛也。言滿淨者。揀異分
淨。以佛無明永盡。無念之極故。覺即覺悟。者即指
人。謂佛是覺悟之人也。若梵語菩提。此翻為覺。斯
則約法。梵語佛陀。此云覺者。斯則約人。今此辨人。
故言覺者。亦可滿字是總。淨覺為別。者字屬人。即
明如來是滿淨滿覺之者。揀諸聖人覺淨未滿。唯
佛如來。三障都盡。三覺俱圓。故號如來為滿淨覺
者。若以此二。望眾生二乘菩薩諸佛及本性料揀。
有兩種四句。一者。眾生不淨。二乘菩薩分淨。諸佛
滿淨。本性但淨。二者。眾生不覺。二乘菩薩分覺。諸
佛滿覺。本性但覺。今於此二四句中。皆當第三也。
○現相者。即化身相也。人中者。即現化之處也。唯
向人中示相者。天上著樂。無由發心。三塗極苦。正
當難處。唯於人中。苦樂相兼。對苦必能發心。所以
佛出現化。天上如病未發。豈須針艾。三塗似膏肓
之病。不足醫治。人中如小瘵所縈。堪可與藥。故佛
出現。然如來現相。總有四種。謂他受用報身。大化
小化隨類化身等。今明說此教者。即小化身也。然
有八相。謂一從兜率天退。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
五出家。(年十九)六道成。(年二十五)七轉法輪。(經五十五年)八入
涅槃。(年八十)此論現身。但明成道之相。次明說法。即
轉法輪相。佛成道之相。身長丈六。紫磨金容。項佩
圓光。胸題卍字。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八部擁衛。四
眾欽崇。巍巍峨峨。光映日月。德相繁廣。不可具陳。
此小化身。其相劣弱。若望受用。即雲泥有殊。故法
華經說。長者脫珍御服。著弊垢衣。珍御之服。以喻
受用之身。弊垢之衣。即況紫磨金體。葢以眾生垢
重。不堪見勝妙之身。既不能見。亦無所聞。則於眾
生。都無利益。大悲接物。故現小化。亦如法華經說。
窮子見父。踞師子牀。寶几承足。富貴殊勝。威德特
尊。窮子見之。竊作是念。此或是王。或是王等。非我
傭力得物之處。長者見子。默而識之。乃至云。即脫
瓔珞細軟上服嚴飾之具。更著麤弊垢膩之衣。右
手執持除糞之器。以此方便。得近窮子。此喻如來
隱彼勝身。現於劣相也。
△二設教。】
「【疏】先說生滅因緣。令悟苦集滅道。」
【【記】疏先說下。正明設教。以此方佛事。藉以音聲。若
無言教。現相何益。
○教先設小。後方說大。或曰。此
明般若。何論小乘。答。雖同佛言。有深有淺。若不對
辯。安知淺深。
○然一代佛教不出大乘小乘。乃至
圓宗亦大乘攝。其所宗者。皆宗因緣。雖則同宗因
緣。於中淺深有異。小乘即生滅因緣。大乘即無性
因緣。無性因緣者。如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
是空。空即無性義也。今明小乘。故云生滅因緣。生
滅因緣者。諸法緣會即生。緣離即滅。既生既滅。足
知無常。然則不無生滅之法。以有法執故也。然佛
出世。先說小者。有二對治故。說生滅。對治凡夫外
道執我。我是主宰義。既言生滅。則知無主。無主無
宰。則無我也。說因緣。對治外道自然之計。外道所
執。多執神我有作受故。兼執自然。既言因緣。則非
神我自然也。為治此二。是故先說生滅因緣。即佛
初成道。始從鹿苑。度五俱輪。次度舍利弗目連迦
葉三兄弟等。於十二年間所說。即諸部阿含等經
是也。
○令悟等者。佛說此法。意令眾生悟四真諦
也。此有兩種因果。謂集是世間因。苦是世間果。道
是出世因。滅是出世果也。苦即三苦八苦。三苦謂
苦苦壞苦行苦。八苦謂生老病死求不得五陰盛
愛別離怨憎會。集即業惑。如逐妄中說。滅即有餘
無餘二種涅槃。入經可見。道即八正道。謂正見正
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也。諦者誠
實義。如世間苦集。逼迫和合。事無虗謬。名為實義。
非謂不生不滅名實。即說苦定苦集定集等。以是
義故。四皆實也。故遺教經云。日可令冷。月可令熱。
佛說苦諦實苦。不可令樂。即如佛於鹿苑。為五比
丘三轉四諦法輪之例也。三轉者。一示相轉。示謂
顯示苦行相等。令其悟解。云此是苦。此是集等。二
勸修轉。勸謂誡勸。令其修斷。云此是苦汝須知。此
是集汝須斷等。三作證轉。作證謂引巳所作。令其
信受。云此是苦我巳知。此是集我巳斷等。意言我
巳知巳斷巳修巳證。汝等斆我。當知當斷當修當
證。如是說巳。一類小根之人。如言啟悟。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發心進修。作五停心等七種方便。斷三
界四諦下分別麤惑。得初果證。乃至進修。漸斷三
界俱生細惑證餘三果。得阿羅漢。則令世間因亡
果喪。出世間因生果證。法華云。為求聲聞者。說應
四諦法。度生老病死。究竟涅槃。是故疏云。先說生
滅因緣。令悟苦集滅道。
△二結判。】
「【疏】既除我執。未達法空。」
【【記】疏既除下。二結判。
○我執者。即於五蘊總相。計
有主宰。名為我執。若一一推求。色等性中。不見我
體。名為我空。
○若見五蘊之法。實有體性。名為法
執。若了五蘊。如幻如化。從緣無性。名為法空。
○既
除者。巳盡也。以小乘人。聞說生滅因緣不執於我。
故云既除我執。
○未達者。以未聞說無性因緣。猶
計蘊法為實。故云未達法空。
○若具言之。合云。既
除我執。巳達我空。未達法空。未除法執。今則上執
下空。文影略故。又除我執。便是巳達我空。未達法
空。便是未除法執故也。
△二敘說般若之意二。初總示大部。二別示今經。
初總示大部二。初敘教釋意。二顯瑞彰會。初敘教
釋意二。初敘教。二釋意。
初敘教。】
「【疏】欲盡病根。方談般若。」
【【記】疏欲盡下。二敘說般若意。二。一總示大部二。一
敘教釋意。
○病根者。喻法執也。如人有病。令人不
安。如木有根。能生枝葉。意云。二執如病。令諸眾生。
不得安樂。若取法執為病。病即是根。持業釋也。若
取我執為病。是病之根。即依主釋。今則病通二執。
根喻法執。以能所依二體異故。我是能依。法是所
依。以能從所生。故能非根。根唯局所也。由是凡夫
有我執。必兼有法執。二乘有法執。不必具我執。又
二乘無我執。則未必無法執。菩薩無法執。則必無
我執。如因迷杌。方可見人等。
○般若即慧也。為顯
此法故。遺言成教。教即文字。般若即觀照實相二
般若也。今約佛論。故通法教俱名般若也。此中意
云。如來意欲盡眾生有執之病根。方談空宗之般
若。然大乘教法無量無邊。何故此中唯談般若。謂
正能破執。大乘初門。二執若除。真性自現。故唯談
此。除其病也。故古德云。華嚴經。如治國之法。養性
之藥。般若教。如定亂之將。治病之藥。二經既爾。餘
可例知。
△二釋意。】
「【疏】心境齊泯。即是真心。垢淨雙亡。一切清淨。」
【【記】心境等者。然佛初說小乘。心境俱有。說大乘法
相。即境空心有。說般若教。即心境俱空。今正明此
故云齊泯。心即心心所法境即諸識相分。心通能
變能緣。境通本質影像。心境等亡。故云齊泯。謂約
徧計。則都無所有。如繩上蛇。約依他。則緣無自性。
如麻上繩。由心故境。由境故心。境滅心空。心如境
謝。然諸法雖多。不出心境。心境既泯。則一切皆泯
也。心經亦云。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等。故云齊泯。
○即是真心
者。顯非斷滅。恐聞一切諸法泯之皆無。諸法既無。
應成斷滅。故此顯云即是真心。然此心。與上心字
不同。上是緣生妄心。即前夢識也。此是常住真心。
即前鏡心也。為揀別故。故特言真。以一切諸法。皆
依此心。若離此心。無別有法。故經云。一切世界因
果微塵。因心成體。心之所現。名曰依他。執之為實。
乃名徧計。依計既泯。即是圓成。如繩依麻有。蛇託
繩生。繩蛇既亡。則麻著矣。
○此是疏主出般若之
密意。若據經文。即但言諸法皆空。不言即是真心。
故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文雖不彰。義實如
此。若法性宗。即直於諸法空處顯出真心。故圓覺
經云。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空華。從
空而有。乃至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故云即是真
心也。
○垢淨雙亡者。上言心境。染淨巳含。文未顯
彰。故重明也。意云。非但無諸有漏心境之法。若於
法中。染淨之法。亦復不有。為對治垢染。方彰淨法
之名。所治之垢既亡。能治之淨何立。如無慳貪。布
施亦遣等。則知若理若智若因若果一切行位諸
對治門。悉皆不有。垢淨並無。故曰雙亡。故心經云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等。
○一切清淨者。此淨。與上
淨字不同。上即對染之淨。此名真空曰淨。以聲聞
怖空。故言清淨。清淨即空義也。大般若中。或則云
空。或言清淨。然萬法雖多。不出心境。恐收不盡。又
約垢淨重明。斯則是法皆攝。竟無所遺。故言一切
也。故大般若云。善現。般若波羅蜜多清淨故。色清
淨。乃至諸佛無上菩提。悉皆清淨。
○又。非謂泯却
心境顯真心了。然後亡垢淨顯真空。此乃文家成
隔句對。若欲順義。應云。心境齊泯。垢淨雙亡。一切
清淨。即是真心。理則明矣。謂真心之中。本無心境
垢淨等法。名之為空。非謂無於心法。成於斷滅。故
唯識頌云。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
所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
故。即唯識實性。
○然此與前迷真習妄。正為翻對。
若無前意。焉起此文。
△二顯瑞彰會二。初顯瑞。二彰會。
初顯瑞。】
「【疏】三千瑞煥。」
【【記】疏三千下。二顯瑞彰會。
○三千。即三千大千世
界。如下所明。瑞即祥瑞。煥。明也。佛說此經之時。放
大光明。照三千界。靡不煥然。復現種種奇異之事。
有此祥瑞。故云三千瑞煥。故大般若經第一云。爾
時世尊。於師子座上。自敷尼師壇。結加趺坐。入等
持王三昧。安詳而起。一一身分。各放六十百千俱
胝那庾多光。各照三千大千世界。乃至云。令此世
界。六種變動。盲者得視。聾者得聞等。又云。其諸天
人。佛神力故。各見於佛。正坐其前。咸謂如來。獨為
說法。
△二彰會。】
「【疏】十六會彰。」
【【記】十六會彰者。然般若類有八部。謂大品。小品。放
光。光讚。道行。勝天王。文殊問。金剛。唐譯六百卷。二
百七十五品。總一十六分。前五無名。後十一分有
名。前六分品。後十不分品。即初分七十九品。第二
分八十五品。第三三十一品。第四二十九品。第五
二十四品。第六勝天王般若分一十七品。第七曼
殊室利分。第八那伽室利分。第九能斷金剛分。第
十般若理趣分。第十一施波羅蜜多分。十二淨戒。
十三安忍。十四精進。十五靜慮。十六般若。即大明
度無極經四卷同前五分。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
衛經二卷即第九分。實相般若即第十分。道行小
品各十卷同第四分。光讚十卷放光三十卷大品
三十卷皆同第二分。然上諸本。開合大部。文勢次
緒事理。一一皆同。但廣略之異。唯仁王一本。不在
八部之中。
△二別示今經二。初略標指。二廣序讚。
初略標指。】
「【疏】今之所傳。即第九分。」
【【記】疏今之下。二別示今經。二。初略標指。如文。
△二廣序讚二。初序歎幽玄。二引文結顯。初序歎
幽玄二。初具序一經詮旨。二結歎四法幽玄。初具
序一經詮旨三。初正敘。二反顯。三順結。初正敘二。
初就本經以敘歎。二約二論以敘歎。初就本經以
敘歎二。初敘詮旨以歎經。二舉慧福以彰相。
初
敘詮旨以歎經。】
「【疏】句偈隱略。旨趣深微。」
【【記】二廣序讚。二。一序歎幽玄。二。一具序一經詮旨。
三。句偈下。一正序。
○句有文句義句。今通此二。偈
謂積句所成。亦通此二。隱謂潛隱。即現在無文。如
經中多無所斷之疑文及其住名。略謂少也。即現
雖有文而不廣故。如經中唯有能斷之文及有住
義。
○旨謂意旨。趣謂旨之所歸。徹理曰深。難覺曰
微。難覺有二意。一為文隱略故。義趣難覺。二為徹
理故。甚深難覺。
○然隱略深微之相。即下所云。
△二舉慧福以彰相。】
「【疏】慧徹三空。檀含萬行。」
【【記】慧即返流淨用。約斷執觀空得名。般若正翻。云
慧不云智也。下釋題中。廣辯體相。三空者。即我空
法空俱空也。如下經云無我相人相等。即我空也。
我相即是非相等。即法空也。離一切相即名諸佛。
是俱空也。二空可知。俱空有三說。一。別觀人法。名
二空。同一剎那。雙觀人法。曰俱空。二。即二執既遣。
二空亦遣。名俱空。三。即能所遣時。慧亦無住。即與
本性相應。此時自無人法二相及非法相等。名俱
空。徹謂透徹。慧是能徹。三空是所徹。般若照時。透
過三空之表。即與本源相應。以本心源。非空非有。
為對人執。方說人空。為對法執方說法空。為對二
執。方說俱空。即空是能對。執為所對。所對之執既
遣。能對之空亦除。空執兩亡。方契本性。若住空境。
未曰相應。所以疏中。特言慧徹。由是四加行位菩
薩。為取空相。不名見道。故唯識偈云。現前立少物。
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真住唯識。今既徹於
空相。能所兼亡。即同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緣。
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檀含萬
行者。梵音檀那。此云布施。含謂含攝。萬行即菩薩
所行之行。不唯於萬。今舉大數耳。以布施含於三
施。三施該於六度。六度包於萬行。以本望末。故曰
檀含萬行也。所以佛答脩行。唯言布施。故彌勒頌
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脩
行住。
△二約二論以敘歎二。初約無著論顯位。二約天
親論斷疑。
初約無著論顯位。】
「【疏】住一十八處。密示階差。」
【【記】住一十八下。約二論以敘歎。
○準無著論中。從
佛正說巳下。乃至經終。分為十八住處。謂第一發
心住。乃至第十八上求佛地住。即是脩大乘行人。
從因至果安住之處。
○密示階差者。謂隱密示現
行人脩行入位階降差別之相。以經中都無十八
住名。含有十八住義。以不顯配。故云密示。前後淺
深不同。故云階差也。然階差之相。在下正宗文前
疏文具明。
△二約天親論斷疑。】
「【疏】斷二十七疑潛通血脉。」
【【記】斷二十七疑者。準天親論。從佛答三問畢便躡
跡斷疑。乃至經終。二十七段。謂第一求佛行施住
相疑。乃至第二十七入寂如何說法疑。
○潛通血
脉者。潛謂潛闇。通謂通流。血脉者喻也。以經中多
分唯有能斷之語。而無所斷之言。由是文起孤然。
勢意斷絕。及尋經旨。皆有所因。文雖不彰。理且連
貫。以不明顯。故曰潛通。其猶人身血脉。外雖不彰。
內宛流注。約喻顯法。故曰潛通血脉也。此意見於
逐段敘疑之文。
△二反顯。】
「【疏】不先遣遣曷。契如如。」
【【記】疏不先下。二反顯。
○不先遣遣者。即反顯慧徹
三空之義。謂二執為所遣。二空。為能遣。又二空為
所遣。俱空為能遣。以俱空遣二空。空病亦空。故云
遣遣。如圓覺云。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虗妄境界。由
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
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曷契如如者。曷。
何也。契。合也。如如者。即上三空之表本源真性也。
二空破執。執喪空明。空病亦空。方契本源真性也。
意云。若不先遣遣。即滯有滯空。何能契合真如本
性。
○然此語勢。亦是御注序文。彼云。咸歸遣遣之
旨。盡入如如之妙。
△三順結。】
「【疏】故雖䇿修。始終無相。」
【【記】疏故雖下。三順結。
○如經中。度四生即是䇿脩。
無生可度即是無相。行六度即是䇿修。不住相布
施等即是無相。如是類例。徧於經中。然度生脩行。
合是有相。今以無生可度。無住布施。無法可說。無
我修善。故順經宗無相之義。
○一經前後。無不談
此。故曰始終。又因心果心。咸皆如是。斯則正䇿脩
時無相。正無相處䇿脩。非謂前後。始終皆爾。
△二結歎四法幽玄三。初正結歎。二示難了。三彰
謬解。
初正結歎。】
「【疏】由斯教理皆密。行果俱玄。」
【【記】疏由斯下。二結歎四法幽玄。三。一正結歎。若據
前正敘歎中。約教義分能詮所詮。今於所詮之中。
別開行果。即四法足矣。
○然教密。如前句偈隱略。
理密。如前旨趣深微。行果二玄。前文未顯。故宜別
明。
○行玄者。夫菩薩行。不出二種。謂隨相行。離相
行也。隨相即同前䇿修。離相即同前無相。玄者妙
也。若二行抗行。或先或後。不名為玄。二行同時。不
相妨閡。乃名為玄。若唯隨相。即同凡夫。若唯離相。
即同二乘。二行相資。宛符中道。即觀空而萬行沸
騰。涉有而一道清淨。是菩薩行矣。
○果玄者。果即
佛果也。此中佛果。總有二種。所謂真身應身。應身
有相。真身無相。玄者。若二身各異。相無相殊。不名
為玄。以相即無相。無相即相。真應無閡故曰玄也。
所以經中。若以相觀佛。則是人行邪道。不以具足
相發心。則墮斷滅。以此真身應身。不一不二。故使
然也。
○由斯者。因此也。即正指說此一卷經。是密
是玄也。此則結指前文之所明。標為後說之所以
也。
△二示難了。】
「【疏】致使口諷牛毛。心通麟角。」
【【記】疏致使下。二示難了。
○致。遂也。使。令也。由前四
法幽玄之故。遂令諷誦甚多而解者極少。口諷。即
讀誦其文也。牛毛。喻其多也。妙解經意。乃名心通。
麟者瑞獸。君聖則現。角者。麟唯一角。喻悟者少也。
此有兩重相望以論多少。謂麟比牛而巳少。角比
毛而又少。意謂讀誦者多中之多。通悟者少中之
少。
△三彰謬解二。初不符聖旨。二正是邪謬。
【記】疏或配下。三彰謬解。前四句。即但不符聖旨。別
作意度。不得圓暢。雖非邪僻。亦名謬解。後二句。胸
談臆注。正是邪謬。前言心通者少。不通者多。此之
三類。即是不通之相也。
△初不符聖旨二。初乖宗。二迷派。
【記】此前兩家。皆先敘因。然後結過。
△初乖宗二。初敘因。二結過。
初敘因。】
「【疏】或配入名相。」
【【記】配入名相者。謂有疏。將法相名句。配入其中。
△二結過。】
「【疏】著事乖宗。」
【【記】此則貪著其事。好尚法相也。如下經云。凡夫之
人。貪著其事。
○乖宗者。以經宗無相真空。既以法
相解之。寧契經旨。以不順理。名之為乖。
△二迷派二。初敘因。二結過。
初敘因。】
「【疏】或但云一真。」
【【記】但云一真者。但。猶獨也。以聞說此經是空無相
宗。則首末作離心離境。空無相道理一味銷釋。故
云一真。
△二結過。】
「【疏】望源迷派。」
【【記】望源迷派者。望。謂瞻望。源。謂水生之處也。迷。謂
昏迷。派。謂流派。路分曰岐。水分曰派。意云。此經雖
宗無相。而文義千差。今雖符大底宗源。而全乖差
別義理。故云望源迷派巳。
○斯言乃是曉公起信
序文。今雖用之。而意異彼。彼則以一心為源。隨緣
生滅為派。此則以經宗為源。義理為派。故不同也。
△二正是邪謬。】
「【疏】其餘胸談臆注。不足論矣。」
【【記】其餘等者。前則各有一長。此乃都來邪僻。前則
依人依教。此乃率意推胸。率爾疎謬之言。放曰胸
談臆注。不堪採覽。置之言外。故云不足論矣。
○就
中此釋。字內偏多。疏主云。予久志斯經。徧詢諸疏。
親見數十本。或假託金剛藏。或云志公。或云傅大
士。或云達磨。或云五祖。或題自名。皆好紙好墨。裝
飾甚華。其中文義。總不堪採。如釋舍衛國。云衛者
百靈衛護。舉一例諸。首末皆爾。苟有無眼愚人。不
能甄別。寶為至妙。誠可悲哉。故云胸談等。
【記】若將源派。約迷不迷。前後相望。有其四句。一迷
源不迷派。即配入名相者。二迷派不迷源。即但云
一真者。三源派俱迷。即胸談臆注也。四源派俱不
迷。即不不攻異端。是此疏也。
△二引文結顯。】
「【疏】河沙珍寶。三時身命。喻所不及。豈徒然哉。」
【【記】疏河沙下。二引文結顯。
○河沙珍寶者。即經云。
如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是諸恒河沙。寧
為多不。乃至此福德。勝前福德。
○三時身命者。即
經云。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
沙等身命布施。乃至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
說。
○喻所下。有二意。一即於此內外二財。喻之不
及。二即如下文云。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
燈佛前。乃至譬喻所不能及。含茲二意。故云喻所
不及。
○豈徒然哉者。豈者可也。徒者空也。意云可
空如此也。意謂此經句偈隱略。旨趣深微。尋波討
源。卒難得意。儻悟玄理隨分受持。得福德多。不可
思議。既若如此。非聖智不能造其源。常情之流。豈
合措意。此文意含兩勢。一驗凡心不曉。二驗持者
福多也。
△二述造疏意二。初示疏論師承有據。二示名題
義意在下。初示疏論師承有據二。初示論師承斥
他添削。二示今述解不攻異端。初示論師承斥他
添削二。初示論可宗。二斥其違論。
初示論可宗。】
「【疏】且天親無著。師補處尊。」
【【記】疏且天親下。二述造疏意。二。一示疏論師承有
據。二。一示論師承斥他添削。
○梵語提婆盤豆。此
云天親。是地前四加行位菩薩。即無著弟也。
○無
著。梵語阿僧佉。是初地菩薩。即天親兄也。
○補處。
即彌勒菩薩。見在兜率天上。次補佛處。號曰當來
下生彌勒尊佛。以二菩薩。依稟彌勒菩薩偈頌。造
論解經。故云師補處尊。下懸談廣明。
△二斥其違論。】
「【疏】後學何疑。或添或棄。」
【【記】後學下。斥其違論。即無著天親之後製疏之者
也。何疑者。責辭也。添。即前云配入名相者。於本論
外。加以大小乘法相行位故云添。棄。即前云但云
一真者。棄却兩論。別自解釋也。
○不知彼人。云我
勝菩薩。為復不知菩薩所造論耶。若言不是我勝
菩薩。亦非不知造論。但以志道參玄。忘言取意。截
徑修進。不務枝流。誰有心力。尋於論文者。即應責
之曰。尋論釋經。則推無心力。推胸率意。心力何多。
且者。約截之辭。以不論所餘。截徑而斥。意云。今不
論你有理無理。且論主是入位上流。復從彌勒所
受義句。此葢佛佛相傳。展轉師授。你之後學。何得
固違。而自率意耶。一是凡聖愚智懸隔。二是師父
之言。背智率愚。悖師無禮。如父有所作。子乃故違。
豈合天道耶。故此引師以斥也。
△二示今述解不攻異端二。初對非顯是。二出其
因由。
初對非顯是。】
「【疏】故今所述。不攻異端。」
【【記】疏故今下。二明今述解不攻異端。今初兩句。對
非顯是。
○故今者。由菩薩展轉相授。所以今之述
作。不攻異端。攻謂攻擊。異謂別異。端即端倪。即顯
諸家却是異端也。故云對非顯是。故論語云。攻乎
異端。斯害也巳。注云。善道有統。故殊塗而同歸。異
端不同歸也。
△二出其因由。】
「【疏】疏是論文。乳非城內。」
【【記】疏是下二句。出其因由。既用本論釋經。不攻異
端明矣。
○乳非下。引經喻。涅槃第十云。復次善男
子。如牧牛女。為欲賣乳。貪多利故。加二分水。轉復
賣與餘牧牛女。彼牧牛女得巳。復加二分水。轉賣
與近城女人。彼女得巳。復加二分水。賣與城中女
人。彼女得巳。復加二分水。詣市賣之。時有一人。為
子納婦。當須好乳。以待賓客。至市欲買。是賣乳者。
多索價數。是人答言。汝乳多水。不直爾許之直。今
我贍待賓客。是故當取。取巳還家。煑用作麋。而無
乳味。然於苦味中。千倍為勝。何以故。乳之為味。諸
味中最。善男子。我涅槃後正法未滅。餘八十年。爾
時是經。於閻浮提。當廣流布。是時當有諸比丘。抄
略是經。分作多分。抄前著後。抄後著前。前後著中。
中著前後。雜以世語。錯定是經。令多眾生。不得正
見。如彼女人。展轉賣乳。乃至成麋而無乳味。然彼
經意。以喻涅槃。此借用之。以喻般若。此中城內之
言。語稍漫通。今取最初新搆之乳未加水者以為
喻也。或曰。此中豈無疏主自語。應同添水乳耶。答。
不然。雖有自言。但是連合前後。或引文之端。皆從
本義。而非添也。
△二示名題義意在下。】
「【疏】纂要名意。及經題目。次下即釋。無煩預云。」
【【記】疏纂要下。二示名題義意在下。諸家至此。皆略
判經題。今務簡削繁。下文委釋。
△三解本文二。初偈文歸請。二開章正釋。初偈文
歸請二。初歸敬三寶。二祈願利生。
【記】三解本文。二。初偈文歸請。將欲製疏。恐未上符
下合。故歸請也。意云。法華經說。假使滿世間。皆如
舍利弗。盡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聖智尚難圖度。
凡心豈可測量。由是祈請加護。冀無紕繆。於中前
三句歸敬三寶。後一句祈願利生。
△初歸敬三寶二。初能歸至誠。二正舉三寶。
初
能歸至誠。】
「【疏】稽首。」
【【記】初二字。能歸至誠。
○稽者稽也。首即頭也。尚書
云稽首拜手。注云。稽首。謂首至地也。拜手。首至手
也。今則屈頭至地稽留少時。表敬之甚也。又禮有
三種。謂下揖中跪上稽首。今則上禮。表無慢心。
○
然能歸之人。必具三業。表佛有天眼天耳他心知
故。謂以身業歸。表佛有天眼見。以口業歸。表佛有
天耳聞。以意業歸。表佛有他心知。又圓滿三業善
故。成就三輪因故。以未歸三寶之前。三業悉皆不
善。今歸三寶故。三業皆善也。三輪者。謂神通輪。記
心輪。教誡輪。因中身業歸。果獲神通輪。因中口業
歸。果獲教誡論。因中意業歸。果獲記心輪。據此即
三業是因。三輪是果。三輪之因。依主釋也。今言稽
首。即當身業。但舉身業。餘者自具。謂稱三寶名及
述所為事。即口業也。心不虔誠。寧肯歸禮。即意業
也。
△二正舉三寶三。初佛寶。二法寶。三僧寶。
【記】牟尼下。正舉三寶。謂佛法僧。為福之田。三皆可
寶。故云三寶。帶數釋也。
○然有三種。一住持。即塑
畵等像。佛也。三藏教文。法也。五眾和合。僧也。遵守
遺言。任持像法。名曰住持。二別相者。佛即三身。法
即教理行果。僧即二乘菩薩。三同體者。覺照名佛。
軌持名法。和合為僧。於中復有本性觀行融通之
異。皆一法上說之。故云同體。
○於上三中。今所歸
者。即別相也。
○五教之中。當其始教。以此經屬始
教故。今但取當宗之中。能說般若為佛。所說般若
為法。發起流通者為僧。故非餘教。
△初佛寶。】
「【疏】牟尼大覺尊。」
【【記】牟尼下。佛也。
○梵音釋迦牟尼。此云能仁寂默。
能仁故不住涅槃。寂默故不住生死。又寂者現相
無相。默者示說無說。此則即真之應也。
○大覺者。
覺即是佛。大揀餘聖。餘聖雖覺。未名為大。二乘偏
覺。菩薩分覺。皆非大也。唯佛如來。一覺永覺。無所
不覺。如大夢覺。如蓮華開。逈超群聖。故獨稱大。
○
尊者。具上九號。為物所尊。下文廣辨。
△二法寶。】
「【疏】能開般若三空句。」
【【記】能開下。法也。
○於中。能字屬佛。開字通佛及法。
謂在佛為能開。在法為所開。般若三空句五字。唯
局法也。
○然於此中。具教理行果。般若。果也。以是
到彼岸慧故。三空。理也。句。即教也。理果合論。行也。
以慧照理。是菩薩行故。
△三僧寶。】
「【疏】發起流通諸上士。」
【【記】發起下。僧也。
○發起上士。即須菩提。因興三問。
故佛說之。
○流通上士。即是彌勒無著天親也。邐
迤解釋。方始弘傳。
○上士者。高上之士也。或曰上
人。故馬鳴菩薩讚無常經歸敬偈云。八輩上人能
離染。或云大士。故大雲疏云。如斯大士皆歸命。斯
皆通用。故隨人稱。
△二祈願利生。】
「【疏】冥資所述契群機。」
【【記】疏冥資下一句。祈願利生也。
○冥。闇。資。助也。所
述。即此疏也。契。合也。群機。即一切眾生也。
○然資
助加護有二種。一即顯加。謂現身說法。有所見聞。
二即冥加。但得智力。無所視聽。今於二中。唯求冥
加也。以製疏釋經。唯藉智力。但得冥助。不須見聞。
以此經云。若以色見聲求。是行邪道。為順此教。故
不求顯。
○然凡所設教。皆契理契機。今不言契理
者。以疏是論文。巳契理故。又疏主於二利中。利他
偏甚。今唯言契機者。悲增之相也。
△二開章正釋二。初標列章門。二依章正釋。
初
標列章門。】
「【疏】將釋此經。未入文前。懸敘義門。略開四段。第一辨
教起因緣。第二明經宗體。第三分別處會。第四釋通
文義。」
【【記】將釋下。二開章正釋。既蒙加祐。心通智明。約義
開章。遂申經旨。文二。初標列章門。
○將。猶欲也。
○
此依崇聖寺塵外疏。唯開四門。若準大雲疏中。即
開六門。一明經意。二明宗旨。三明經體。四辨譯時。
五解題目。六釋經文。今雖四門。含六門義。謂此第
二攝彼二三。第四攝彼五六。其餘單攝。但小異耳。
△二依章正釋四。初辨教起因緣。二明經宗體。三
分別處會。四釋通文義。初辨教起因緣二。初總論
諸教。二別顯此經。初總論諸教二。初通赴機緣。二
克就佛意。
初通赴機緣。】
「【疏】初中二。初總論諸教。謂酧因酬請顯理度生也。」
【【記】二依章正釋。二。初總論諸教。如多藥共治一病。
二別顯。則如一一藥各有功能也。初中二。初通赴
機緣。
○酬因者。酬謂酧報。因謂因地。以佛於因地
初發心時。希求無上正等菩提。遂啟四弘誓願。煩
惱無邊誓願斷。法門無邊誓願學。眾生無邊誓願
度。佛道無上誓願成。於此四中。三願皆畢。唯一未
圓。誓度眾生。眾生宛在。今雖證果。不捨因門。現身
說法。濟度群品。以報先願。故曰酬因。故法華云。我
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如我昔所願。
今者巳滿足。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
○酬請者。
佛初成道。梵王帝釋等。請轉法輪。故法華云。爾時
諸梵王。及諸天帝釋。護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并
餘諸天眾。眷屬百千萬。恭敬合掌禮。請我轉法輪。
如來默然受請。既受其請。故始於鹿苑。終至鶴林
四十九年。說諸經教。救度眾生。故法華云。即於波
羅奈。轉四諦法輪等也。
○顯理度生者。此二相從
合說。然有通別。通則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
各得解。別則說四諦法。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
六波羅蜜。顯二空理。度不定性二乘。及利根凡夫。
令入大乘道。說一乘法。顯法界理。度定性不定性
二乘。及地住菩薩。并上上利根凡夫。令入一乘究
竟佛道。
△二克就佛意。】
「【疏】若據佛本意。則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欲
令眾生開佛知見等。」
【【記】若據下。二克就佛意。
○唯為一大事等者。法華
經具云。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舍利弗。云何名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
現於世。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
故。出現於世。乃至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
於世。準天長疏解云。佛之知見。非三非五故云一。
廣博包含故云大。諸佛儀式說此化生故云事。眾
生有此機能感於佛曰因。佛即應之曰緣。故者所
以義。由此一大事因緣。所以佛出於世。開示悟入
者。此之四句。不出於二。初二句能化。後兩句所化。
能化有二。謂大開而曲示。此屬於佛。所化亦二。謂
始悟而終入。此屬眾生。若準法華論釋。開者雙開
菩提涅槃二無上果。示者別示法身。顯三乘同體。
悟者知義。別指報身。二乘不知。說令知故。入者因
義修因契入故。華嚴疏主解云。開者開除惑障。示
者示真實理。悟者悟妄本空。了心體寂。只令悟上
真理。入者冥於心體。石壁解云。一切眾生。皆有佛
性。大開也。指云心中了了分明。是佛性。曲示也。斬
新領解。決定印可不疑。始悟也。一切念想都亡。終
入也。諸家解釋。旨趣不同。白璧黃金。各為至寶。
△二別顯此經二。初總標。二別列。
初總標。】
「【疏】後別顯此經。五。」
【【記】疏後別顯者。近指一卷金剛。遠關諸部般若。以
同宗故。
○意明有何所以。說無相經。於中五段。具
列如疏。
△二別列五。初對治我法二執。二遮斷種現二疑。
三轉滅輕重二業。四顯示福慧二因。五發明真應
二果。初對治我法二執三。初標。二釋三結。
初標。】
「【疏】一。為對治我法二執故。」
【【記】初中三。初標。
○對治者。如病設藥。義見序中。
○
我執者有二。一凡夫情計我。即執五蘊總相以為
主宰。二外道神我。即蘊離蘊。或大或小。幽靈神聖。
動用難思。皆計為實。故云我執。
○計一切法實有
體性。名為法執。
○然佛說小乘。巳除我執。今說般
若。重為此者。葢深必該淺也。由是。正除法執。兼明
我空也。
△二釋二。初總標由執起障。二別示二障過患。
初總標由執起障。】
「【疏】由此二執。起煩惱所知二障。」
【【記】由此下。二釋。二。初總標由執起障。
○煩惱。即根
隨等。此依我執而起。如前逐妄中說。
○所知。即根
本無明也。故起信論云。無明義者。名為智礙。即所
知障也。此依法執而起。
△二別示二障過患二。初煩惱障。二所知障。
初
煩惱障。】
「【疏】由煩惱障障心。心不解脫。造業受生。輪轉五道。」
【【記】由煩下。二別示二障過患。二。初煩惱障。
○心不
等者。心本清淨自在。功德妙用。過於塵沙。良由此
障覆蔽。不得顯現。故云心不解脫。解脫者。自在義。
○不唯令心不解脫。復能造業潤業。業即善惡不
動業也。
○以有業因。必招果報。即受生也。
○受生
之處。所謂五道。
○生而復死。往而又來。故云輪轉。
輪轉之相。巳如序中綸輪義也。
○反推其源。即是
我執。故知我執是過患根本。故要除之。
△二所知障。】
「【疏】由所知障障慧。慧不解脫。不了自心。不達諸法性
相。縱出三界。亦滯二乘不得成佛。故名障也。」
【【記】由所知下。二所知障。
○慧不等者。此即大乘深
慧。不論小乘淺慧。
○此慧若發。照見五蘊皆空。唯
是心性。離自心外。無別有法。今為無明覆蔽。不得
開發。故華嚴云。若不了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
倒慧。增長一切惡。
○不達等者。然諸法性相。有別
有通。別則如水以濕為性。以動靜為相等。通則諸
法同以無為為性。有為為相。由無是慧。故不能了
之。
○然了心即根本智。了性相即後得智。二智不
顯。葢由無明。無明不除。不成佛法。故云縱出三界
亦滯二乘等。斯則雖出火宅。猶止化城不到寶所。
○若反推其本。由於法執。將知法執是過患根本
也。
【記】然此二障。非謂抗行。皆由一心所為。但微著有
異。所知則細。煩惱則麤。麤細雖殊。都無別體。猶如
一水。起動成波。微著有異。於中亦有二義。纔動則
不能現像。同彼所知。猛盛則覆舟溺人。況於煩惱。
法喻相對。昭然可見。
【記】又心慧解脫。約人料揀。以成四句。謂心解脫慧
不解脫。二乘也。心不解脫慧解脫。大悲菩薩也。俱
解脫。佛也。俱不解脫。凡夫也。
△三結。】
「【疏】二執若除。二障隨斷。為除二執。故說此經。」
【【記】疏二執下。三結。
○以前推窮一切過患根本。是
其我法二執。二執若遣。二障即除。二障若除。則諸
過自滅。由是過患之源。即其二執。為除二執。故演
斯經。故知此經是大良藥。故心經云。般若波羅蜜
多。是大神呪。是大明呪等。乃至云。能除一切苦。真
實不虗。
○欲知此經除二執者。如經云無我相人
相眾生相壽者相。是除我執也。無法相亦無非法
相。是除法執也。如此類例。徧於經中。
△二遮斷種現二疑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二。為遮斷種現二疑故。」
【【記】疏二中。二。初標。可知。
△二釋二。初正釋。二指經。
初正釋。】
「【疏】遮未起種子之疑。斷現起現行之疑。」
【【記】二釋。
○疑者。於理於事。猶豫不決。即心所法中
煩惱一數。然有二種。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謂蘊在
藏識。未顯發者。名為未起。現行。謂動之於心。或形
之於口。名為現起。遮則遮其種子。不令起於現行。
斷則斷於現行。即自除其根本。其猶築堤防水。傾
津潑𦦨。其義可見。
△二指經。】
「【疏】即經中答所問巳。便躡跡節節斷疑。乃至經終。二
十七段。」
【【記】即經下。指經也。然準經。即答三問巳。展轉而斷。
起復連環。故云節節至二十七。
○然遮斷之言。總
有兩意。一則經中有須菩提陳疑處是現行。即第
二第十一第十九。餘無問辭。皆種子也。二即當時
盡是現行。望於後代總名種子。斯則斷現行時。即
是遮種子也。然二意中。後意稍切。故二十七疑。皆
言斷而不言遮也。
△三轉滅輕重二業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三。為轉滅輕重二業故。」
【【記】疏三中。二。初標。
△二釋。】
「【疏】轉重業令輕受。滅輕業令不受。」
【【記】二釋。
○然汎論。業有三種。謂善惡不動。受有三
時。謂現生後。若今世造善惡。今世受苦樂者。名順
現報業。若今世造善惡。次生方受。名順生報業。若
今世造善惡。從第三生巳去。乃至百千生方受。名
順後報業。今世有人。造善惡業。目下無報。便疑無
因果者。良由不達此三時報也。故佛名經云。行善
之者。觸事轗軻。行惡之者。是事諧偶。致使世間愚
人。謂之善惡不分。我經中說。有三種報。如上所敘。
今言轉滅者。三中唯轉惡業。以違理故。時則通三。
○然此惡業受報。準小乘宗說有定不定。如初篇
四重。名為定業。僧殘巳下。名不定業。以此對時。應
成四句。謂時定報不定。報定時不定。俱定。俱不定。
若此經說者則不然。以未入我法。名決定業。若入
我法。名不決定業。所言不定者。或輕或重。或受或
不受也。問。若然者。何以大般若中云。唯除決定業
應受報耶。答。但轉重成輕。非令不受。故無違也。如
此經云。若有人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者。是人
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
則為消滅。當得阿耨菩提。
○言先世者有二意。一。
前生之前。名為先世。二。未持經前。名為先世。雖通
此二。後義為正也。今以三塗之業。用輕賤代之。令
報不定。生報現償。令時不定。此皆轉重令輕也。
○
其滅輕不受。經則無文。經雖無文。義乃合有。然有
兩意。一者。以重況輕。意云。重業既轉之令輕。輕業
故宜不受。二則曾墮三塗之者。出在人中。猶有餘
業。即貧窮諸衰等苦。令既不墮三塗。則餘業必免。
亦是時報俱不定也。
△四顯示福慧二因三。初標。二釋。三結。
初標。】
「【疏】四。為顯示福慧二因故。」
【【記】疏四中。三。初標。
△二釋二。初未說失為凡小。二巳說得為佛因。
初未說失為凡小。】
「【疏】佛成正覺。未說般若之前。眾生由無妙慧。施等住
相。皆成有漏。或滯二乘。」
【【記】二釋。二。初未說失為凡小。
○佛成正覺者。即菩
提樹下。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示成正覺
也。
○未說等者。即成道之後。十二年以前。但說人
天因果及四諦緣生。未說三空般若。
○無妙慧者。
妙慧。謂無相甚深般若也。此是法空之慧。以未說
般若。未顯法空。故無此慧也。
○施等住相者。等於
戒忍等四住於我人眾生等相。及住法非法相也。
○既住我法等相。則成世間因果。故皆有漏也。此
說凡夫依人天教者。
○或滯二乘者。設有斷惑證
真。不無厭苦欣樂。縱出三界。亦墮聲聞緣覺之地。
此依小乘教者。
○若準凡夫。兼無麤慧。就勝通說。
故言無妙慧也。
△二巳說得為佛因二。初順釋。二反顯。
初順釋。】
「【疏】故談般若。顯示妙慧為法身因。五度為應身因。」
【【記】疏故談下。二巳說得為佛因。二初順釋。
○即十
二年後。說諸部般若之教。詮顯妙慧。
○妙慧即第
六般若波羅蜜。以法身是真如妙理。本不生滅。但
以煩惱覆之。名如來藏。若妙慧照破煩惱。真理顯
現。成大法身。故說妙慧為法身因也。
○五度等者。
五度即施。戒忍進定。應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紫磨金色之體也。此由積習五波羅蜜之所感得。
故言五度為應身因。
△二反顯。】
「【疏】若無般若。則施等五。非波羅蜜。不名佛因。」
【【記】疏若無下。二反顯。
○非波羅蜜等者。雖行施等。
由無慧導。皆成住相。由住相故。便成有漏。但成世
間善因樂果。故非佛因也。故菩提資糧論云。施戒
忍進定。及此五之餘。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三結。】
「【疏】故須福慧二嚴。方成兩足尊矣。」
【【記】疏故須下。三結。
○福慧屬因。即五度六度。是能
嚴也。兩足是果。即真身應身。為所嚴也。然諸佛果
德。雖無量無邊。以要言之。不過此二。故法華云。如
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
大意謂。由無般若。致使施等非波羅蜜。不成佛因。
故須福慧二嚴。乃成兩足妙體。
○然前五與第六。
互相資助。以真應二果。必須具故。其猶膠青彩色。
彩非膠而不著。膠非彩而無色。六非五而無相。五
非六而無因。如經云。應無所住。即修慧也。行於布
施。即修福也。又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即修
慧也。修一切善。即修福也。此例甚多。
△五發明真應二果三。初標。二釋。三結。
初標。】
「【疏】五。為發明真應二果故。」
【【記】疏五中。三。初標。
○真應二果者。然諸經論。皆說
三身。此中唯明二者。巳合攝故。言三身者。即法報
化。如權宗所說。法身是理。無漏無為。報身是智。轉
識所成。有為無漏。雖證於理。智且非理。如日舍空。
由是理智分為二也。化身是影。固宜不同。由此說
佛有三身也。今言二者。法報合故。以智即是理。如
光即珠。是故合說為真身也。如淨名經云。佛身無
為。不墮諸數。豈言報體是有為耶。又涅槃經云。若
人言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是故此中不說於
三。但言二也。故智論云。佛有二身。一真身。二應身。
亦云生身應身皆化身也。
○問。法報化等。皆是佛
身。法報既其不分。化體何故別說耶。答。法報皆實。
所以合論。化體唯虗。故宜別也。
△二釋。】
「【疏】未聞般若之前。但言色相是佛。不知應化唯真之
影。不如實見真身應身。」
【【記】疏未聞下。二釋。
○謂十二年前小乘之人。唯取
三十二相金色之身以為真佛。不知更有真佛。故
云但言色相。
○不知下。以未達法空故。不知此相
但是真身之中所現影像也。故唯識云。大圓鏡智。
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既言是影則知非真。故彌勒
頌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不知等者。若知
真身是實。應身是虗。又了相即無相名為真身。無
相即相名為應身。如是見者。名如實見。故華嚴云。
於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
佛。若不如是。名為不如實見。
△三結。】
「【疏】故此發明二果。令知由前二因證得。」
【【記】疏故此下。三結。
○發明二果者。如經云如來說
三十二相即是非相者。發明真身也。是名三十二
相者。發明應身也。又云則非具足色身。發明真身
也。是名具足色身。發明應身也。餘例此知。
○二因
等者。真身由前慧因證得。應身由前福因證得也。
○前段中云故須福慧二嚴等。即是約果說因。今
云故此發明等。即是望因說果。如是說者。意令眾
生。修二種因。證二種果也。
【記】然前五門。展轉相躡。謂說般若經。本除二執。故
有第一。二執雖遣。兩疑猶存。故有第二。縱使無疑。
爭奈先業。故有第三。惡業既滅。無漏因成。故有第
四。因既昭然。果證何遠。故有第五。由是。一經大意。
極此五重矣。
△二明經宗體二。初總標別開。二依開別釋。
初
總標別開。】
「【疏】第二明經宗體。二。」
【【記】疏明經宗體者。宗即所詮。體即能詮。
△二依開別釋二。初明經宗。二明經體。初明經宗
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初宗。」
【【記】今初。宗者。尊也重也。心言之所尚也。然言由於
心故。故肇公云。情尚於空者。觸言而賓無。毛詩序
云。情動於中而形於言。餘皆例此。文二。
△二釋二。初統明諸教。二別顯今經。
初統明諸教。】
「【疏】統論佛教。因緣為宗。」
【【記】初統明諸教。
○然此方古今。教有三種。淺深既
異。所宗亦殊。一儒教。主即文宣王。謂孔丘也。宗於
五常。仁義禮智信。意以修身慎行。理國理家。揚名
後代也。二道教。主即玄元皇帝。謂老聃也。宗於自
然。自然即融蕩是非。齊平生死。終歸虗無也。三釋
教。主即釋迦也。宗於因緣。意令識迷破惑。證真起
用也。是故疏云因緣為宗。
○然一代佛教。通宗因
緣。雖小乘生滅。大乘無性。淺深有異。大約統論皆
因緣也。
○然有二種。一世間。二出世間。世間有二。
一內二外。外復有二。一謂種子為因。水土人時等
為緣。而芽得生。又泥團為因。輪繩陶師等為緣。而
器得成。二內。謂無明為因。行支為緣。而生識等五
支及生老死二支。前二器世間。後一即有情世間。
故知成此三界世間只由因緣二字。二者出世間。
有三種。一則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而始
覺得生。二始覺為因。施等五度為緣。而佛果得成。
三則大悲為因。眾生為緣。而應化得興。故知出世
間一切淨妙等事。不出因緣二字。故法華云。佛種
從緣起。是故說一乘。中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
緣生。又云。我說是因緣。能滅諸戲論。
○然統收世
出世間一切諸法有義空義假義中義。雖淺深不
同。皆墮因緣也。言有者。有生有滅也。謂諸法緣會
而生。緣離則滅。如馬勝比丘。為舍利弗說偈。曰。諸
法從緣生。緣離法即滅。如是滅與生。沙門如是說。
空者。既屬因緣。則知無體。無體即空義也。故中論
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假者。如鏡像水月。雖
則不實。緣會不得不現。故淨名云。是身如影。從業
緣現。中者。以假故非空。空故非假。非空非假。即空
即假。名為中義。故淨名云。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
緣故諸法生。又如中論都明有等四義。云。因緣所
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即三
乘教中所說空有中假等義並不出因緣。故云佛
教統宗因緣也。
△二別顯今經三。初約法正立。二約喻釋成。三約
行結顯。
【記】疏別顯等者。所謂通中之別。隨何經中。所宗各
異。如華嚴法界。法華一乘。淨名不思議真如佛性
等也。文三。初約法正立。
△初約法正立。】
「【疏】別顯此經。則實相般若。觀照般若。不一不二。以為
其宗。」
【【記】然般若種類。諸說不同。準智度論。說有三種。一
文字。即能詮教。二觀照。即能觀智。三實相。即所觀
境。羅什後來開為五種。謂於觀照中。開出眷屬。即
隨行五蘊及煗等善根。於實相中。開出境界。即俗
諦境。此五中。唯觀照持業釋。餘皆依主。大雲解之。
五皆持業。謂文字性空。即般若故。眷屬境界。同文
字故實相即是法身。起信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
覺故。然雖三雖五。三者為正。何則。般若所照。皆實
相故。不唯真如。故智論云。照色等空。即名實性。性
空實理。離於顛倒。非虗偽故。於空見空。亦名顛倒
於空無著。乃是實法。色等虗偽。誑人眼根。故知但
約不顛倒。離虗偽。便為實相。則雙取真俗二諦為
一實相也。煗等眷屬。是慧性故。相應隨行。俱觀照
故。故知觀照攝眷屬也。由是。雖則說三。巳攝於五。
既符智論。必契深經。故三為正。
○然諸家立宗。或
唯觀照。或唯實相。此並未當。且此經所詮。一一離
相。豈唯觀照。又教化眾生。斷疑破執。豈唯實相。由
是。今疏雙取為宗。
○不一不二者。欲言其一。體用
有殊。欲言其二。寂照常俱。故非一二。
△二約喻釋成。】
「【疏】以即理之智。觀照諸相。故如金剛。能斷一切。
【疏】即智之理。是為實相。故如金剛。堅牢難壞。」
【【記】疏以即下。二約喻釋成。則顯雙取為正。且本舉
能堅能利一金剛。以喻觀照實相二種般若。若單
取觀照。則闕堅義。若單取實相。則闕利義。
○又皆
言即者。釋成不二之相。以照而常寂故。理非智外。
寂而常照故。智非理外。既離理無智。離智無理。故
如金剛。即堅即利。
△三約行結顯。】
「【疏】萬行之中。一一不得昧此。是故合之以為經宗。」
【【記】疏萬行下。三約行結顯。
○謂菩薩行中。必須具
此。若昧實相。則難亡分別。便成住相。即墮有漏。若
昧觀照。則闕智用。便滯偏空。同於二乘。故須二事
兼行。方契中道。此則如前行玄之義也。由是。起信
論中。止觀合說。法華經內。定慧莊嚴。華嚴明定慧
二事。菩薩依賴。涅槃顯定慧不等。不見佛性。諸教
中說。無明邪見。自此而生。故華嚴疏云。萬行忘照
而齊修。頓漸無礙而雙入。皆此義也。
△二明經體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二體。」
【△二釋三。初標立。二正釋。三總結。
初標立。】
「【疏】文字般若。即是經體。」
【【記】二體。分三。初標立。可知。
△二正釋二。初明具四法。二明攝所詮理。
初明
具四法。】
「【疏】文字即含聲名句文。」
【【記】文字下。二正釋。
○或曰。諸家所出教體。皆取聲
名句文。或通取所詮之法。今何單取文字耶。
○由
是。疏云文字即含聲名句文。此明具四法也。
○聲
即言音。名句文三。即聲上屈曲表示。名詮諸法自
性。句詮諸法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也。
○問。四
法之中。文字最居其末。云何攝聲等法耶。答。所以
能攝者有二意。一能顯文字。有其三處。謂心上顯。
即意識境。聲上顯。即耳識境。色上顯。即眼識境。今
取初者。故能攝之。二。有聲未必有名句文。有文則
必有聲名句。前前未必有後後。後後必有於前前。
如苗必有根。根未必有苗也。以是義故。故攝聲等。
△二明攝所詮理。】
「【疏】文字性空。即是般若。無別文字之體。」
【【記】文字性空下。明攝所詮理也。謂依於般若。顯乎
文字。文字本空。即是般若。無別文字體也。然有二
意。一。體屬緣生。無自體故。二。非別有一法為文字
體故。此皆意顯般若是文字體也。其猶鎔金成像。
像即是金也。
△三總結。】
「【疏】故皆含攝。理無不盡。統為教體。」
【【記】疏故皆下。三總結。
○含攝之義。如上所明。能所
總該。故言理無不盡。此乃文字則該能詮盡。般若
則該所詮盡。詮旨既備。故云統為教體。
△三分別處會二。初總標別開。二依開別釋。
初
總標別開。】
「【疏】第三分別處會二。」
【【記】疏分別處會文二。
△二依開別釋二。初總明佛說大部處會。二別明
傳譯此卷時主。初總明佛說大部處會二。初標。二
釋。
初標。】
「【疏】初。總明佛說大部處會。」
【△二釋二。初總示大部。二別顯此經。
【記】初中二。初總示大部。此經下。二別顯此經。
△初總示大部二。初總標。二別列。
初總標。】
「【疏】六百卷。四處十六會說。」
【△二別列。】
「【疏】一王舍城鷲峰山七會。(山中四會山頂三會)二給孤獨園七
會。三他化天宮摩尼寶藏殿一會。四王舍城竹林園
白鷺池側一會。」
【△二別顯此經。】
「【疏】此經。則二處第九會第五百七十七卷。」
【【記】總。可知。
△二別明傳譯此卷時主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後。別明傳譯此卷時主。」
【△二釋三。初正明東土翻譯前後。二因辨西方解
釋異同。三示今科判依據差別。初正明東土翻譯
前後二。初通辯諸譯。二克示所傳。
【記】疏別明中。文三。初正明東土翻譯前後。二。初通
辨諸譯。
△初通辨諸譯二。初總標。二別列。
初總標。】
「【疏】前後六譯。」
【△二別列二。初列別名。二顯通號。
初列別名。】
「【疏】一後秦羅什。二後魏菩提流支。三陳朝真諦。四隋
朝笈多。五唐初玄奘。六大周義淨。」
【【記】流支者。天平二年。於洛陽。譯成十四紙。名金剛
般若。
○真諦。太康元年。於金陵郡。譯成十四紙。名
金剛斷割。
○笈多。開皇十年。於洛陽。譯成十六紙。
名金剛斷割。
○玄奘。貞觀二十二年。於玉華宮。譯
成十八紙。名能斷金剛。
○義淨。證聖二年。於佛授
記寺。譯成十二紙。名能斷金剛。
△二顯通號。】
「【疏】上六人皆三藏。」
【△二克示所傳。】
「【疏】今所傳者。即羅什弘始四年於長安艸堂寺所譯。」
【【記】疏今所下。二克示所傳。
△二因辨西方解釋異同二。初明偈受授。二明論
異同。初明偈受授二。初稟受彌勒。二轉授天親。
初稟受彌勒。】
「【疏】天竺有無著菩薩。入日光定。上昇兜率。親詣彌勒。
稟受八十行偈。」
【【記】疏天竺下。二因辨西方解釋異同。
△二轉授天親。】
「【疏】又將此偈。轉授天親。」
【【記】轉授天親者。有說云。以天親久習小乘。近從大
教。要滌情執。故轉授之。
△二明論異同二。初天親斷疑執。二無著顯行位
初天親斷疑執。】
「【疏】天親作長行解釋。成三卷論。約斷疑執以釋。」
【△二無著顯行位。】
「【疏】無著又造兩卷論。約顯行位以釋。」
【【記】斷疑執。顯行位正。宗文中可。見。
△三示今科判依據差別二。初正明科釋所依。二
結成立題所以。初正明科釋所依二。初天親無著。
二餘論諸疏。
初天親無著。】
「【疏】今。科經唯約天親。釋義。即兼無著。」
【【記】疏今科下。三示今科判依據差別。二。初正明科
釋所依。
○兼無著者。以顯此疏。正依天親。傍用無
著。
△二餘論諸疏。】
「【疏】亦傍求餘論。採集諸疏。」
【【記】餘論諸疏。義見開題處。
△二結成立題所以。】
「【疏】題云纂要。其在茲焉。」
【【記】疏題云下。二結成立題所以。
○不同淨名集疏。
備書四聖之名。義即如何晏集解論語。於孔安國
馬融等注中。當者用之。不當者翦之。今疏亦爾。或
雙取。以各有理。或共成一義。故兩存焉。】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