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疏記科會

金剛經疏記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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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旨。嗣是而後。青龍大雲智度之類。各有譔述。文詞

灝瀚。有同淵海。其最顯者。有唐圭峰大師疏論纂要。

依文衍義。統會諸家。又得長水大師刊定。重為作記。

至明雲棲沙門大璸。轍復科會釐為十卷。雖條件繁

多。觀者望洋。而此經微言大義。要稱具在。夫儒者之

學。有十三經注疏。雖後人崇尚宋儒。而鄭孔之言。歷

久不廢。今此之經。或者類是。歷年未久。經版殘缺。有

密雲師。教中龍象。嘗欲募刻此經。懷願未界。今了修

師廣植善緣。繼續前志。請于居士孫君效曾朱君玉

擎等。徵材集工。不日而成。竣事刻成。問序于余。余惟

毗耶杜口。摩竭掩室。不二之門。不在語言文字。然末

法既遠。義學尤珍。經之存亡。教將焉繫。況諸君由此

一經。了悟自心。斷疑生信。直使般若現前。是為諸佛

種子。如所教住者。豈直為前三大師功臣而巳。是經

凡七譯。此則專依秦譯。科會之文。各有義門。惟觀者

能自領之。

訶泉居士顧光

大清乾隆四十七年巧月吉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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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491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一

唐 圭峰大師 疏

宋 長水大師 記

後學雲棲寺沙門大璸科會

【【記】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并序

釋氏教金剛經。世所由來尚矣。自秦至今。凡幾百

載。諷誦無卑高。感應盈簡牘。利及幽壤。而達乎神

明。葢趣大之坦途。破小之宏略也。故補處頌以為

本。二論釋而有貫。諸疏互解。或依或違。圭山大師。

撮掇精英。黜逐浮偽。命曰纂要。葢取中庸。復申紀

略。用備傳習。石壁師仍貫義意。別為廣錄。美則美

矣。辭或繁長。後學多不便用。今更刊定剪利煩亂。

俾流而無滯。學而思講。庶吾道無墜地之患也巳。

大宋天聖紀號之明年季冬月甲子日序云。

【記】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長水沙門子璿錄。

△釋金剛經纂要疏分三。初標題目。二序宗旨。三

解本文。初標題目二。初經疏名題。二作者嘉號。

初經疏名題。】

「【疏】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并序)」

【【記】疏文分三。初標題目。二。初經疏名題。

【記】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者。此題九字。從寬至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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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所六重。一能所釋。謂金剛等五字是所。疏論下

四字屬能。二能所詮。謂經疏屬能。金剛等四字是

所。三能所簡。有二。一簡通。謂經通一代時教。般若

唯局當部。二簡別。般若猶通八部。金剛但屬一經。

五能所喻。金剛是能。般若屬所。六能所纂。纂字屬

能。謂疏主也。要字是所。謂正義也。若著并序二字。

復加一重。二字是能。上皆所攝。然此七重。不出教

行人理。謂經及疏論并序五字是教。謂能詮能釋

能序也。般若通行。謂觀照也。纂字屬人。疏主也。金

剛要字屬理。金剛喻實相。即真理。要字是正義。即

道理。

【記】既知一題能所去著。須知題內義理淺深。金剛

有三義。謂堅利明也。般若亦三義。謂實相觀照文

字也。經有三義。謂常貫攝也。疏亦三義。謂疎決布

也。論者議也。亦三義。謂議理議智議行也。纂要亦

三義。謂要義要行要文也。

【記】且金剛三義者。以萬物不能壞。能壞於萬物。復

能有照用。可喻三種般若矣。堅喻實相。以其雖經

多劫。流迸六道。未甞生滅。未甞虧缺。故云堅也。故

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

減等。利喻觀照般若。謂此顯時。照諸法空。故言利

也。故心經云。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乃至云。無智亦無得

等。明喻文字般若。以文字能詮顯彰明實相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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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顯現故。由斯三義似彼金剛。故舉金剛以喻般

若。然此般若。諸佛眾生。悉皆有之。由彼在纏。故不

能利用。苟能聞教解悟。內外熏力。則能斷煩惱。出

生死。理智相冥能起大用。與佛無異。其猶金在鑛

中。不能隨用。苟能出鑛。必能成器斷物。故知此慧

無不有之。故知此慧能建大義。今云般若。葢大慧

之梵音也。金剛。即般若之正喻也。法喻雙彰。故曰

金剛般若也。

【記】若準經題具足。合云波羅蜜。即歎慧之功也。唐

言彼岸到。此猶西域之風。若順此方。合云到彼岸。

彼岸者。即是涅槃。為對生死之此。故號涅槃為彼。

意明般若是到彼岸慧。斯則慧之別相也。然到彼

岸慧。略有二意。所謂頓漸也。頓者。此慧顯時。一剎

那間。照諸法空。即是到彼岸。故名到彼岸慧。以不

歷多時。乃名為頓。漸者。雖則頓照法空。且習以性

成。任運計執。所以䇿彼頓悟之慧。觀察妄情。損之

又損之。以至於無為。此則究竟到於彼岸。亦名到

彼岸慧。以歷多時。故名為漸。漸之與頓。遲速雖殊。

一種得名到彼岸慧。所以具足合云金剛般若波

羅蜜。今略不言也。

【記】次明經字具三義者。然準諸家解釋。共有多義。

謂湧泉出生繩墨結鬘之類。若佛地論中。唯說二

義。謂貫也攝也。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眾生。且

如來入滅。二千餘年。遺風若存。得聞正法者。斯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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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之貫穿之義也。眾生流浪。莫知所從。得佛教門。

咸歸正趣者。斯皆經之攝持之義也。具此二義。故

名為經。今以此二。復加常義。以對三種般若。謂實

相常。觀照貫。文字攝也。然此一經。羅什所譯。句偈

清潤。令人樂聞。至今長幼高卑。盈於寰宇。靡不受

持此經也。

【記】疏論纂要者。即此一卷疏文也。疏即青龍大雲

資聖塵外等疏。疏謂疎通理趣。決擇義相。布致文

言也。論即天親無著。智度金剛仙功德施等論。一

一論中。任運議於理智行也。問。既有疏論釋經。何

必更製斯疏。答。以纂要故。即是纂他疏論之要義

而成此疏也。然纂要之設。總有兩意。一則上符聖

旨。二則下叶人心。意顯諸說有不符聖旨不叶人

心者。且初意者。只如此經。是空無有宗有以法相

行位廣列而釋。此則不符聖旨。失於宗故。故序云。

或配入名相。著事乖宗。有人聞是空宗。便作一味

無相道理解釋。此亦不符聖旨。以宗雖無相。義乃

千端。既以一味解釋。此則迷於末也。故序云。或但

云一真。望源迷派。前則乖宗不迷派。此則迷派不

乖宗。互有得失。俱未圓暢。復有縱於僻見。以之注

釋。宗派俱失。不足評量。故序云。其餘胸談臆注。不

足論矣。然其諸說。雖各有舛的。以未兼暢。故皆判

云不符聖旨也。今製此疏。不添法相。免乖於宗。隨

文釋之。不迷於派。離前二過。宛乎得中。此則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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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符聖旨。然今疏內皆用聖言。故序云。故今所述。

不攻異端。疏是論文。乳非城內。況二菩薩。師補處

尊。補處如來。師釋迦佛。展轉推本。佛佛相承。降及

無著天親更無異說。故知此疏便是佛言。謗此疏

者。即同謗佛也。故序云。且天親無著。師補處尊。後

學何疑。或添或棄。次下叶人心者。且諸家章疏。在

理未當。於文且繁致令學人。少敢措意。故轉念者

廣。通會者稀。故序云。致使口諷牛毛。心通麟角。然

今此疏。撮其樞要。直下銷經。經疏相兼。盈五十紙。

不問緇侶塵俗。可以留心。不唯上中下根。可以學

習。有斯兩意。所以述之。此則前智後悲。自他兼利

也。故云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

【記】并序者。并謂共。兼。及。也。序者敘也。敘述經疏之

意故。又序者緒也。謂頭緒也。意明此半紙之言。是

入疏述作之頭緒也。

△二作者嘉號。】

「【疏】京大興福寺沙門宗密述。」

【【記】二作者嘉號。京者。都也大也。即士庶貴賤都會

之大處也。然是西京。非謂東北。以有大興福寺闇

揀。故不言西也。沙門梵語。此云勤息。即釋眾之通

號。謂勤修諸行。息煩惱故。述者。明非製作。符上纂

要之言。但是敘述先聖之旨。非別製作故也。例如

夫子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

「【疏】長水沙門子璿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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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序宗旨二。初序讚經旨。二述造疏意。初序讚

經旨二。初通明起教之緣。二別明說教之意。初通

明起教之緣二。初明迷真起妄。二明習妄流轉。初

明迷真起妄二。初真空。二妄有。

初真空。】

「【疏】鏡心本淨。像色元空。」

【【記】二序宗旨。二。一序讚經旨。二。一通明起教之緣。

二。一明迷真起妄。二。一真空。

【記】言鏡心等者。以要言之。上句即真性離緣。下句

即緣無自性。大約如此。若其委明。應先略配。後當

廣釋。

【記】略配者。此兩句中。鏡像是喻。心色是法本淨元

空通於法喻。以鏡喻於心。以像喻於色。像是鏡之

所現。如色是心之所現。鏡雖現像。其像元空。即顯

鏡本淨也。心雖現色。其色元空。即顯心本淨也。言

本淨者。即是性淨。通因果凡聖故。故華嚴云。非識

所能識。亦非心境界。其性本清淨。開示諸群生。此

略指配也。

【記】若廣釋者。鏡即人間所用之鏡。然有塵薶不堪

用者。有雖淨而在匣者。有淨無塵垢。挂之高臺。萬

像斯鑒者。今取後者為喻。

○心者。性相二宗所說

各異。相宗說者。或以集起為心。唯第八識。集諸種

子。起現行故。或以緣慮為心。通於八識。俱能緣慮

自分境故。然此所說。但是有為生滅。非今所喻。性

宗說者。即如來藏。本源自性清淨心也。然今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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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此心。以是迷悟根本。凡聖通依。世出世間皆

不離此。所以起信論中。立為大乘法體。故論云。摩

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

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又

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

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云何。以是

二門。不相離故。以真如門是通相。故攝一切。生滅

門雖是別相。以是即真如之生滅。亦攝一切。以此

二門。同依一心為源。則知萬法不出此心。又如華

嚴是圓極一乘。亦以此心為一真法界之體。故彼

疏說。統四法界為一真法界。謂寂寥虗曠。沖深包

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相非生滅。乃至

云。諸佛證此。妙覺圓明。現成菩提。為物開示等。然

此一心。有性有相。相則凡聖迷悟因果染淨等異。

性則靈靈不昧。了了常知。然此性相。不即不離。以

相不離性故。只向同處異。性不離相故。只於異處

同。性不即相故。未始有差別。相不即性故。未嘗不

殊異。葢緣性相一味。所以同異兩存。其猶一水波

溼。性相同異可知。然此靈心。本非一切。能為一切。

心之名字。亦由此立。今云淨者。但約畢竟空義。非

是揀染名淨。以但唯一心。貫通染淨。故荷澤云。知

之一字。眾妙之門。一切諸法。依此建立。既為得失

之秘府。乃是昇降之玄樞。稱眾妙門。實為至矣。今

所辨者。即是此心。然前所說相宗二種。乃是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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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內生滅一門。對辨淺深。故須料揀。和會通攝。則

實無所遺。

○本淨者。喻則可知。法中有二意。一則

此心從本巳來。性畢竟空故。二則現為煩惱所纏

而無染故。此當起信論中真如門也。故大集經云。

善男子。一切眾生。心性本淨。心本淨故。煩惱諸結

不能染著。猶如虗空。不可玷汙。心性空性。等無有

二等。

○像。即鏡中所現萬像。

○色。即本淨之心所

現諸法。然所現法不出色心。今唯言色而不言心

者。一為文句窄故。二為影在下故。三為以初攝後

故。前二可知。後意者。一切諸法。不出五蘊。色之一

字。貫五之初。今言色者。舉初攝後也。故大般若中。

每例諸法。皆以色字為初。如云。善現。般若波羅蜜

多清淨故。色清淨。色清淨故。一切智智清淨等。由

是文雖標色。而意兼於心。色心既彰。萬法備矣。

元空者。喻則可知。法中有二意。一即本來是空。論

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

一切境界之相。二即現見空故。色等諸法。本來自

空。迷人不知。妄執為有。雖然執有。未始不空。故中

論云。諸法若不空。即無道無果。又云。以有空義故。

一切法得成。

○然此一句。亦是釋疑。恐人聞說心

性本淨。復見論云是心則攝世間法等。便謂本具

染等。不合言淨。故下句釋云。像色元空也。意云。色

等若實。則汙淨心。色等既空。憑何汙心。如鏡現穢

像。穢像元空。似有實無。云何染汙。故云鏡心本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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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色元空也。無上依經云。清淨有二義。一者自性

清淨。是其通相。二者離垢清淨。是其別相。寶性論

中。亦有二義。一自性清淨。謂性淨解脫。二離垢清

淨。謂障盡解脫。魏譯唯識論云。心有二種。一者相

應心。所謂一切煩惱受想行等。二者不相應心。所

謂第一義諦常住不變自性清淨心也。今所明者。

即自性清淨及第一義諦心。故云本淨。

○復次。兩

句更互釋成。以上句釋下句。成色空義。以下句釋

上句。成心淨義。色若不空。心則不淨。心若不淨。色

即不空。由心淨故色空。由色空故心淨。以色心二

法。不相離故。當知由心淨故。方能現色。如鏡淨故。

方能現像。染則不能。又由色空故。不能染心。如像

空故。不能汙鏡。實則汙也。上句下句。法喻對明。反

覆相成。故云互釋。

△二妄有。】

「【疏】夢識無初。物境成有。」

【【記】疏夢識下。二明妄有。即正當起信論中心生滅

門。然此亦具法喻。以夢喻識。以夢中所現之物喻

境。如人睡後作夢。於無物處見物。喻心迷成識。於

無境處見境。然雖物依夢現。而夢物皆虗。雖境從

識生。而識境俱妄也。

【記】夢者。如常人被睡葢所覆。心識昧略。恍忽成夢。

準切韻中。夢者心亂之貌。亦云𥧌見曰夢。意明心

識昏亂。見於異事。名之為夢。

○識者。本淨一心。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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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不覺。不覺是妄。心性乃真。真妄和合。目之為識。

即是第八阿棃耶識也。故起信云。依如來藏故。有

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

阿梨耶識。

○無初者。初。始也。意明此識無前際故。

然真心妄識。雖虗實有殊。若究其源。俱無初際。然

有兩意。一則如佛頂經說。煩惱菩提。二俱無始。謂

自有此真心巳來。便有此妄識。非謂真先妄後。亦

非妄先真後。若言真先妄後。即應諸佛更起無明。

若言妄先真後。何有無真之妄居然獨立。由是故

知二俱無始。此則夢喻不齊。却似金之與鑛。若言

鑛先金後。即合所棄之鑛鍊之得金。若言金先鑛

後。應可純淨金器重生於鑛。由是二物俱無初際。

於法可知。問。如論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既言

依真有妄。則是妄後真先。何得說云二俱無始。答。

不然。所言依者。明妄無自體。依真而成。顯本末之

義。非先後之義。故起信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

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

即是外道經說。二者。謂妄體全空。都無生起之蹤

跡。故言妄無始也。故起信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

即斯義也。若據此意。夢喻正同。以夢生時。無縱跡

故。有茲兩意。故云妄無初也。然上夢鑛二喻之中。

各取少分。共況一識無初之義。方盡其理。夢則喻

無初法。鑛則喻無初時。若單用鑛喻。則妄識有實。

若唯取夢喻。則妄識有始。今既分取相似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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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成矣。

○物者。即夢中所現之物也。

○境者。即是

識中所變我法等境。

○成有者。且如夢中所見自

他境界。覺來反想。即定是無。正在夢時。決定為有。

若不然者。何有讚喜謗嗔厭苦欣樂等事耶。故知

有也。如莊子中說。莊周夢為蝴蝶。都來忘却莊周。

及乎睡覺夢除。何曾更有蝴蝶。為莊周時。既不羨

蝴蝶。為蝴蝶時。亦不羨莊周。彼此各行。互不相識。

然準彼書。意以顯生死齊平。今之所引。意明執實

之義。謂依於妄識。變起我法等相。悟來了達。則誠

知是空。若正迷時。定執為有。若不然者。何有貪瞋

愛惡取捨等事耶。故知是有。故成唯識論云。依識

所變妄見我法。猶如幻夢。幻夢力故。心似種種外

境相現。緣此執為實有外境。

○然雖夢中見種種

事。推其根本。唯一夢心。以夢心滅時。夢事皆滅。法

中亦爾。境雖無量。原其根本。唯一識心。識心滅時。

境界隨滅。故起信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

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則知三界唯

心。萬法唯識。諒不虗哉。由是三界世間一切有漏

染法。皆從妄識而生。故名此識以為妄本。

○然一

切有漏染法生起。微著次第。總有兩重一無始根

本。二展轉枝末。展轉枝末。即後逐妄科中所明。無

始根本。正當此段。言根本者。即根本無明。言無明

者。謂無妙覺之明故。以就通相言之。故當此識。然

根本無明。其有二義。所謂迷真執妄也。迷真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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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本不生滅。德相業用。量過塵沙。日用不知。如

狂如醉。若貧女宅中寶藏。窮子衣內明珠。雖有如

無。枉受艱苦。故華嚴云。於第一義不了。名曰無明。

執妄者。妄即五蘊。色之與心。如幻如化。本無實體。

眾生認此為自身心。計虗為實。故名執妄。故圓覺

經云。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乃

至結云。由此妄有輪轉生死。故名無明。然此二義

遞互相成。舉一則兼。未嘗獨立。但若執妄。必須迷

真。但若迷真。必須執妄。譬如有人。迷東必執西。亦

互相成立。思之可見。

△二明習妄流轉。】

「【疏】由是惑業襲習。報應綸輪。塵沙劫波。莫之遏絕。」

【【記】疏由是下。二明習妄流轉。即當妄法生起第二

門展轉枝末也。

○由是等者。由。因也。是。此也。因此

迷真成識。現起世間一切境界。緣此境界。起惑造

業。受報無窮。

○此中惑業報應四字。但是三道。然

此三法。諸教之中。有名三障。障聖道故。或名三道。

引心邐迤至業報故。或名三雜染。以性不清淨故。

又此三障。更相由藉。由煩惱故起惡業。由惡業因

緣故得苦果。

○初言惑者。即煩惱也。品類即根本

及隨。根本有六。謂貪瞋癡慢疑惡見。隨煩惱有二

十。謂忿恨覆惱嫉慳。乃至散亂不正知等。若以要

言之。不出根本中三謂貪瞋癡。即此三種。便能成

就三界世間。故華嚴云。由貪瞋癡。發身口意。作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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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業。無量無邊等。此惑因起。由前無明。迷平等理。

妄認五蘊身心。即此身心。是過患根本。故肇公云。

約天地為高下。約日月為東西。約身為彼此。約心。

為是非。老子亦云。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及吾無身。

吾有何患。故知此身是一切過患根本。既執之為

有。遂分自他。依此身心。起諸煩惱。於一切順情境

上。起於貪心。於一切違情境上。起於瞋心。以護自

身。將為主宰也。於此二中。不知是妄。任運而起。乃

名為癡。此等煩惱。究其所因。皆從根本無明而有

也。

○次云業者。然業雖無量。統唯有三。謂善惡不

動也。由前貪瞋熾盛。發動身口。作諸惡業。即身三

口四意三等十惡業也。或有稍知因果。貪來生榮

樂之事。即翻惡為善。持不殺等五八十戒。即善業

也。或厭下苦麤障。欣上淨妙離。脩有漏禪定。名不

動業。然此三種業。雖勝劣不同。皆由迷心所造。俱

有漏攝。故圓覺經中。結三業云。皆輪迴故。不成聖

道。由是則知前之三業。皆依煩惱所成也。

○言報

應者。應即是報。既有業種。蘊在藏識。因緣會時。必

須受報。涅槃經云。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

地方所。脫之不受報。尚書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

孽。不可逭。由是有業必有報應。然若推諸業。體相

都無。及受報時。未嘗差錯。惡因苦果。善因樂果。如

影如響。的無差謬。然泛論果報。六道不同。以類收

之。但唯三種。謂苦樂捨。由前惡業為因。則感三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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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報。謂地獄餓鬼畜生也。由前善業為因。即感人

天樂報。謂四洲六欲也。由前不動業為因。即感上

界差別之報。即色無色界也。然於三界之中。所受

苦樂之身。是別業正報。所居勝劣器界。即共業依

報。正報有生老病死。依報有成住壞空。器界空而

復成。有情死而還生。無始至今。聯緜不絕。迷惑耽

戀。誠可悲夫。故法華云。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由是

報因業感。業由惑成。惑因無明。無明無始。一念妄

有也。則知三界六道有情無情。究其所從。皆因夢

識而有。

○襲習綸輪者。襲謂承襲。即相續義。由惑

發業。業能招苦。次第相續故。習謂熏習。即相斆義。

意明惑業念念斆學。念念熏習故。唯識云。由諸業

習氣。二取習氣俱。故名為習。然此二義。必互相資。

謂相續故相斆。相斆故相續。故云襲習。故唯識云。

前異熟巳盡。復生餘異熟也。譬如有人。習儒學文。

由承襲於儒故。方能學習於文。又由學習於文故。

方能承襲於儒也。相資之義。豈不昭然。綸即綸緒

也。謂眾生業種雖復無邊。終不一時受六道報。報

有次緒。故名綸緒也。然有兩意。一如人負債。強者

先牽故。二如人種物。潤者先生故。輪謂輪轉。謂生

巳復死。死巳還生。生死不停故名輪轉。或天上死。

人間生。人間死。畜生生等。故無常經云。循環三界

內。猶如汲井輪。然此二義。亦互相資。由綸緒故輪

轉。由輪轉故綸緒也。其猶繰繭抽絲。由彼絲輪。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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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止。故使絲緒。起之不絕。亦由絲緒。起之不絕。

故使絲輪。轉而不止。或可淪子。其義亦通。即沒溺

義也。謂於生死大河。長受沒溺。故云淪。涅槃經云。

若有眾生。樂諸有為。造作諸業。是人迷失真常。是

名暫出還沒。疏中且用輪字。如向所說。惑業則言

其襲習。報應則言其綸輪。然二二對辨。亦互相資。

謂由惑業襲習。故使報應綸輪。實由報應綸輪。故

令惑業襲習。斯則乘因感果。依果造因。因果相資。

以之不絕。此即十二因緣前前為因後後為果之

義。故唯識頌云。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

巳盡。復生餘異熟。

○或曰。如是起惑造業。受報輪

轉。時劫長短耶。故次云。塵沙劫波。莫之遏絕也。塵

即碎十方世界之微塵。沙即殑伽河中如麵之沙。

謂此河周四十里。沙細如麵。劫波者梵音。此云時

分。大劫小劫。長時短時。延促雖殊。通名時分。莫之

者。猶不能也。遏絕者。止滅也。意言六道眾生。起惑

造業。受生輪轉巳來。將一沙為一劫波。沙盡而劫

波不盡。又將一塵為一劫波。塵盡而劫波無盡。塵

沙有限。劫波無窮。相續至今。不能止之滅之。故云

莫之遏絕也。

【記】然此二段。字句雖多。若論實事。不過五字。謂心

識惑業報。其餘並是顯敘真妄成立輪迴之辭。意

謂本是一心。不覺成識。起惑造業。生死無窮。是故

如來。現身說教。故大科云起教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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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別明說教之意二。初敘說阿含之意。二敘說

般若之意。初敘說阿含之意二。初正敘。二結判。初

正敘二。初現身。二設教。

初現身。】

「【疏】故我滿淨覺者。現相人中。」

【【記】疏故我下。二別明說教之意。如法華經云。我以

佛眼觀。見六道眾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嶮道。相

續苦不斷。乃至為是眾生故。而起大悲心等。文二。

一敘說阿含之意。二。一正敘。今初兩句。標佛現身

也。

○故者。所以義。我。即指佛也。言滿淨者。揀異分

淨。以佛無明永盡。無念之極故。覺即覺悟。者即指

人。謂佛是覺悟之人也。若梵語菩提。此翻為覺。斯

則約法。梵語佛陀。此云覺者。斯則約人。今此辨人。

故言覺者。亦可滿字是總。淨覺為別。者字屬人。即

明如來是滿淨滿覺之者。揀諸聖人覺淨未滿。唯

佛如來。三障都盡。三覺俱圓。故號如來為滿淨覺

者。若以此二。望眾生二乘菩薩諸佛及本性料揀。

有兩種四句。一者。眾生不淨。二乘菩薩分淨。諸佛

滿淨。本性但淨。二者。眾生不覺。二乘菩薩分覺。諸

佛滿覺。本性但覺。今於此二四句中。皆當第三也。

○現相者。即化身相也。人中者。即現化之處也。唯

向人中示相者。天上著樂。無由發心。三塗極苦。正

當難處。唯於人中。苦樂相兼。對苦必能發心。所以

佛出現化。天上如病未發。豈須針艾。三塗似膏肓

之病。不足醫治。人中如小瘵所縈。堪可與藥。故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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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然如來現相。總有四種。謂他受用報身。大化

小化隨類化身等。今明說此教者。即小化身也。然

有八相。謂一從兜率天退。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

五出家。(年十九)六道成。(年二十五)七轉法輪。(經五十五年)八入

涅槃。(年八十)此論現身。但明成道之相。次明說法。即

轉法輪相。佛成道之相。身長丈六。紫磨金容。項佩

圓光。胸題卍字。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八部擁衛。四

眾欽崇。巍巍峨峨。光映日月。德相繁廣。不可具陳。

此小化身。其相劣弱。若望受用。即雲泥有殊。故法

華經說。長者脫珍御服。著弊垢衣。珍御之服。以喻

受用之身。弊垢之衣。即況紫磨金體。葢以眾生垢

重。不堪見勝妙之身。既不能見。亦無所聞。則於眾

生。都無利益。大悲接物。故現小化。亦如法華經說。

窮子見父。踞師子牀。寶几承足。富貴殊勝。威德特

尊。窮子見之。竊作是念。此或是王。或是王等。非我

傭力得物之處。長者見子。默而識之。乃至云。即脫

瓔珞細軟上服嚴飾之具。更著麤弊垢膩之衣。右

手執持除糞之器。以此方便。得近窮子。此喻如來

隱彼勝身。現於劣相也。

△二設教。】

「【疏】先說生滅因緣。令悟苦集滅道。」

【【記】疏先說下。正明設教。以此方佛事。藉以音聲。若

無言教。現相何益。

○教先設小。後方說大。或曰。此

明般若。何論小乘。答。雖同佛言。有深有淺。若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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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安知淺深。

○然一代佛教不出大乘小乘。乃至

圓宗亦大乘攝。其所宗者。皆宗因緣。雖則同宗因

緣。於中淺深有異。小乘即生滅因緣。大乘即無性

因緣。無性因緣者。如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

是空。空即無性義也。今明小乘。故云生滅因緣。生

滅因緣者。諸法緣會即生。緣離即滅。既生既滅。足

知無常。然則不無生滅之法。以有法執故也。然佛

出世。先說小者。有二對治故。說生滅。對治凡夫外

道執我。我是主宰義。既言生滅。則知無主。無主無

宰。則無我也。說因緣。對治外道自然之計。外道所

執。多執神我有作受故。兼執自然。既言因緣。則非

神我自然也。為治此二。是故先說生滅因緣。即佛

初成道。始從鹿苑。度五俱輪。次度舍利弗目連迦

葉三兄弟等。於十二年間所說。即諸部阿含等經

是也。

○令悟等者。佛說此法。意令眾生悟四真諦

也。此有兩種因果。謂集是世間因。苦是世間果。道

是出世因。滅是出世果也。苦即三苦八苦。三苦謂

苦苦壞苦行苦。八苦謂生老病死求不得五陰盛

愛別離怨憎會。集即業惑。如逐妄中說。滅即有餘

無餘二種涅槃。入經可見。道即八正道。謂正見正

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也。諦者誠

實義。如世間苦集。逼迫和合。事無虗謬。名為實義。

非謂不生不滅名實。即說苦定苦集定集等。以是

義故。四皆實也。故遺教經云。日可令冷。月可令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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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苦諦實苦。不可令樂。即如佛於鹿苑。為五比

丘三轉四諦法輪之例也。三轉者。一示相轉。示謂

顯示苦行相等。令其悟解。云此是苦。此是集等。二

勸修轉。勸謂誡勸。令其修斷。云此是苦汝須知。此

是集汝須斷等。三作證轉。作證謂引巳所作。令其

信受。云此是苦我巳知。此是集我巳斷等。意言我

巳知巳斷巳修巳證。汝等斆我。當知當斷當修當

證。如是說巳。一類小根之人。如言啟悟。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發心進修。作五停心等七種方便。斷三

界四諦下分別麤惑。得初果證。乃至進修。漸斷三

界俱生細惑證餘三果。得阿羅漢。則令世間因亡

果喪。出世間因生果證。法華云。為求聲聞者。說應

四諦法。度生老病死。究竟涅槃。是故疏云。先說生

滅因緣。令悟苦集滅道。

△二結判。】

「【疏】既除我執。未達法空。」

【【記】疏既除下。二結判。

○我執者。即於五蘊總相。計

有主宰。名為我執。若一一推求。色等性中。不見我

體。名為我空。

○若見五蘊之法。實有體性。名為法

執。若了五蘊。如幻如化。從緣無性。名為法空。

○既

除者。巳盡也。以小乘人。聞說生滅因緣不執於我。

故云既除我執。

○未達者。以未聞說無性因緣。猶

計蘊法為實。故云未達法空。

○若具言之。合云。既

除我執。巳達我空。未達法空。未除法執。今則上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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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空。文影略故。又除我執。便是巳達我空。未達法

空。便是未除法執故也。

△二敘說般若之意二。初總示大部。二別示今經。

初總示大部二。初敘教釋意。二顯瑞彰會。初敘教

釋意二。初敘教。二釋意。

初敘教。】

「【疏】欲盡病根。方談般若。」

【【記】疏欲盡下。二敘說般若意。二。一總示大部二。一

敘教釋意。

○病根者。喻法執也。如人有病。令人不

安。如木有根。能生枝葉。意云。二執如病。令諸眾生。

不得安樂。若取法執為病。病即是根。持業釋也。若

取我執為病。是病之根。即依主釋。今則病通二執。

根喻法執。以能所依二體異故。我是能依。法是所

依。以能從所生。故能非根。根唯局所也。由是凡夫

有我執。必兼有法執。二乘有法執。不必具我執。又

二乘無我執。則未必無法執。菩薩無法執。則必無

我執。如因迷杌。方可見人等。

○般若即慧也。為顯

此法故。遺言成教。教即文字。般若即觀照實相二

般若也。今約佛論。故通法教俱名般若也。此中意

云。如來意欲盡眾生有執之病根。方談空宗之般

若。然大乘教法無量無邊。何故此中唯談般若。謂

正能破執。大乘初門。二執若除。真性自現。故唯談

此。除其病也。故古德云。華嚴經。如治國之法。養性

之藥。般若教。如定亂之將。治病之藥。二經既爾。餘

可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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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釋意。】

「【疏】心境齊泯。即是真心。垢淨雙亡。一切清淨。」

【【記】心境等者。然佛初說小乘。心境俱有。說大乘法

相。即境空心有。說般若教。即心境俱空。今正明此

故云齊泯。心即心心所法境即諸識相分。心通能

變能緣。境通本質影像。心境等亡。故云齊泯。謂約

徧計。則都無所有。如繩上蛇。約依他。則緣無自性。

如麻上繩。由心故境。由境故心。境滅心空。心如境

謝。然諸法雖多。不出心境。心境既泯。則一切皆泯

也。心經亦云。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等。故云齊泯。

○即是真心

者。顯非斷滅。恐聞一切諸法泯之皆無。諸法既無。

應成斷滅。故此顯云即是真心。然此心。與上心字

不同。上是緣生妄心。即前夢識也。此是常住真心。

即前鏡心也。為揀別故。故特言真。以一切諸法。皆

依此心。若離此心。無別有法。故經云。一切世界因

果微塵。因心成體。心之所現。名曰依他。執之為實。

乃名徧計。依計既泯。即是圓成。如繩依麻有。蛇託

繩生。繩蛇既亡。則麻著矣。

○此是疏主出般若之

密意。若據經文。即但言諸法皆空。不言即是真心。

故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文雖不彰。義實如

此。若法性宗。即直於諸法空處顯出真心。故圓覺

經云。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空華。從

空而有。乃至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故云即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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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也。

○垢淨雙亡者。上言心境。染淨巳含。文未顯

彰。故重明也。意云。非但無諸有漏心境之法。若於

法中。染淨之法。亦復不有。為對治垢染。方彰淨法

之名。所治之垢既亡。能治之淨何立。如無慳貪。布

施亦遣等。則知若理若智若因若果一切行位諸

對治門。悉皆不有。垢淨並無。故曰雙亡。故心經云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等。

○一切清淨者。此淨。與上

淨字不同。上即對染之淨。此名真空曰淨。以聲聞

怖空。故言清淨。清淨即空義也。大般若中。或則云

空。或言清淨。然萬法雖多。不出心境。恐收不盡。又

約垢淨重明。斯則是法皆攝。竟無所遺。故言一切

也。故大般若云。善現。般若波羅蜜多清淨故。色清

淨。乃至諸佛無上菩提。悉皆清淨。

○又。非謂泯却

心境顯真心了。然後亡垢淨顯真空。此乃文家成

隔句對。若欲順義。應云。心境齊泯。垢淨雙亡。一切

清淨。即是真心。理則明矣。謂真心之中。本無心境

垢淨等法。名之為空。非謂無於心法。成於斷滅。故

唯識頌云。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

所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

故。即唯識實性。

○然此與前迷真習妄。正為翻對。

若無前意。焉起此文。

△二顯瑞彰會二。初顯瑞。二彰會。

初顯瑞。】

「【疏】三千瑞煥。」

【【記】疏三千下。二顯瑞彰會。

○三千。即三千大千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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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如下所明。瑞即祥瑞。煥。明也。佛說此經之時。放

大光明。照三千界。靡不煥然。復現種種奇異之事。

有此祥瑞。故云三千瑞煥。故大般若經第一云。爾

時世尊。於師子座上。自敷尼師壇。結加趺坐。入等

持王三昧。安詳而起。一一身分。各放六十百千俱

胝那庾多光。各照三千大千世界。乃至云。令此世

界。六種變動。盲者得視。聾者得聞等。又云。其諸天

人。佛神力故。各見於佛。正坐其前。咸謂如來。獨為

說法。

△二彰會。】

「【疏】十六會彰。」

【【記】十六會彰者。然般若類有八部。謂大品。小品。放

光。光讚。道行。勝天王。文殊問。金剛。唐譯六百卷。二

百七十五品。總一十六分。前五無名。後十一分有

名。前六分品。後十不分品。即初分七十九品。第二

分八十五品。第三三十一品。第四二十九品。第五

二十四品。第六勝天王般若分一十七品。第七曼

殊室利分。第八那伽室利分。第九能斷金剛分。第

十般若理趣分。第十一施波羅蜜多分。十二淨戒。

十三安忍。十四精進。十五靜慮。十六般若。即大明

度無極經四卷同前五分。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

衛經二卷即第九分。實相般若即第十分。道行小

品各十卷同第四分。光讚十卷放光三十卷大品

三十卷皆同第二分。然上諸本。開合大部。文勢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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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事理。一一皆同。但廣略之異。唯仁王一本。不在

八部之中。

△二別示今經二。初略標指。二廣序讚。

初略標指。】

「【疏】今之所傳。即第九分。」

【【記】疏今之下。二別示今經。二。初略標指。如文。

△二廣序讚二。初序歎幽玄。二引文結顯。初序歎

幽玄二。初具序一經詮旨。二結歎四法幽玄。初具

序一經詮旨三。初正敘。二反顯。三順結。初正敘二。

初就本經以敘歎。二約二論以敘歎。初就本經以

敘歎二。初敘詮旨以歎經。二舉慧福以彰相。

敘詮旨以歎經。】

「【疏】句偈隱略。旨趣深微。」

【【記】二廣序讚。二。一序歎幽玄。二。一具序一經詮旨。

三。句偈下。一正序。

○句有文句義句。今通此二。偈

謂積句所成。亦通此二。隱謂潛隱。即現在無文。如

經中多無所斷之疑文及其住名。略謂少也。即現

雖有文而不廣故。如經中唯有能斷之文及有住

義。

○旨謂意旨。趣謂旨之所歸。徹理曰深。難覺曰

微。難覺有二意。一為文隱略故。義趣難覺。二為徹

理故。甚深難覺。

○然隱略深微之相。即下所云。

△二舉慧福以彰相。】

「【疏】慧徹三空。檀含萬行。」

【【記】慧即返流淨用。約斷執觀空得名。般若正翻。云

慧不云智也。下釋題中。廣辯體相。三空者。即我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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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空俱空也。如下經云無我相人相等。即我空也。

我相即是非相等。即法空也。離一切相即名諸佛。

是俱空也。二空可知。俱空有三說。一。別觀人法。名

二空。同一剎那。雙觀人法。曰俱空。二。即二執既遣。

二空亦遣。名俱空。三。即能所遣時。慧亦無住。即與

本性相應。此時自無人法二相及非法相等。名俱

空。徹謂透徹。慧是能徹。三空是所徹。般若照時。透

過三空之表。即與本源相應。以本心源。非空非有。

為對人執。方說人空。為對法執方說法空。為對二

執。方說俱空。即空是能對。執為所對。所對之執既

遣。能對之空亦除。空執兩亡。方契本性。若住空境。

未曰相應。所以疏中。特言慧徹。由是四加行位菩

薩。為取空相。不名見道。故唯識偈云。現前立少物。

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真住唯識。今既徹於

空相。能所兼亡。即同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緣。

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檀含萬

行者。梵音檀那。此云布施。含謂含攝。萬行即菩薩

所行之行。不唯於萬。今舉大數耳。以布施含於三

施。三施該於六度。六度包於萬行。以本望末。故曰

檀含萬行也。所以佛答脩行。唯言布施。故彌勒頌

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脩

行住。

△二約二論以敘歎二。初約無著論顯位。二約天

親論斷疑。

初約無著論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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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住一十八處。密示階差。」

【【記】住一十八下。約二論以敘歎。

○準無著論中。從

佛正說巳下。乃至經終。分為十八住處。謂第一發

心住。乃至第十八上求佛地住。即是脩大乘行人。

從因至果安住之處。

○密示階差者。謂隱密示現

行人脩行入位階降差別之相。以經中都無十八

住名。含有十八住義。以不顯配。故云密示。前後淺

深不同。故云階差也。然階差之相。在下正宗文前

疏文具明。

△二約天親論斷疑。】

「【疏】斷二十七疑潛通血脉。」

【【記】斷二十七疑者。準天親論。從佛答三問畢便躡

跡斷疑。乃至經終。二十七段。謂第一求佛行施住

相疑。乃至第二十七入寂如何說法疑。

○潛通血

脉者。潛謂潛闇。通謂通流。血脉者喻也。以經中多

分唯有能斷之語。而無所斷之言。由是文起孤然。

勢意斷絕。及尋經旨。皆有所因。文雖不彰。理且連

貫。以不明顯。故曰潛通。其猶人身血脉。外雖不彰。

內宛流注。約喻顯法。故曰潛通血脉也。此意見於

逐段敘疑之文。

△二反顯。】

「【疏】不先遣遣曷。契如如。」

【【記】疏不先下。二反顯。

○不先遣遣者。即反顯慧徹

三空之義。謂二執為所遣。二空。為能遣。又二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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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遣。俱空為能遣。以俱空遣二空。空病亦空。故云

遣遣。如圓覺云。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虗妄境界。由

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

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曷契如如者。曷。

何也。契。合也。如如者。即上三空之表本源真性也。

二空破執。執喪空明。空病亦空。方契本源真性也。

意云。若不先遣遣。即滯有滯空。何能契合真如本

性。

○然此語勢。亦是御注序文。彼云。咸歸遣遣之

旨。盡入如如之妙。

△三順結。】

「【疏】故雖䇿修。始終無相。」

【【記】疏故雖下。三順結。

○如經中。度四生即是䇿脩。

無生可度即是無相。行六度即是䇿修。不住相布

施等即是無相。如是類例。徧於經中。然度生脩行。

合是有相。今以無生可度。無住布施。無法可說。無

我修善。故順經宗無相之義。

○一經前後。無不談

此。故曰始終。又因心果心。咸皆如是。斯則正䇿脩

時無相。正無相處䇿脩。非謂前後。始終皆爾。

△二結歎四法幽玄三。初正結歎。二示難了。三彰

謬解。

初正結歎。】

「【疏】由斯教理皆密。行果俱玄。」

【【記】疏由斯下。二結歎四法幽玄。三。一正結歎。若據

前正敘歎中。約教義分能詮所詮。今於所詮之中。

別開行果。即四法足矣。

○然教密。如前句偈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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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密。如前旨趣深微。行果二玄。前文未顯。故宜別

明。

○行玄者。夫菩薩行。不出二種。謂隨相行。離相

行也。隨相即同前䇿修。離相即同前無相。玄者妙

也。若二行抗行。或先或後。不名為玄。二行同時。不

相妨閡。乃名為玄。若唯隨相。即同凡夫。若唯離相。

即同二乘。二行相資。宛符中道。即觀空而萬行沸

騰。涉有而一道清淨。是菩薩行矣。

○果玄者。果即

佛果也。此中佛果。總有二種。所謂真身應身。應身

有相。真身無相。玄者。若二身各異。相無相殊。不名

為玄。以相即無相。無相即相。真應無閡故曰玄也。

所以經中。若以相觀佛。則是人行邪道。不以具足

相發心。則墮斷滅。以此真身應身。不一不二。故使

然也。

○由斯者。因此也。即正指說此一卷經。是密

是玄也。此則結指前文之所明。標為後說之所以

也。

△二示難了。】

「【疏】致使口諷牛毛。心通麟角。」

【【記】疏致使下。二示難了。

○致。遂也。使。令也。由前四

法幽玄之故。遂令諷誦甚多而解者極少。口諷。即

讀誦其文也。牛毛。喻其多也。妙解經意。乃名心通。

麟者瑞獸。君聖則現。角者。麟唯一角。喻悟者少也。

此有兩重相望以論多少。謂麟比牛而巳少。角比

毛而又少。意謂讀誦者多中之多。通悟者少中之

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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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彰謬解二。初不符聖旨。二正是邪謬。

【記】疏或配下。三彰謬解。前四句。即但不符聖旨。別

作意度。不得圓暢。雖非邪僻。亦名謬解。後二句。胸

談臆注。正是邪謬。前言心通者少。不通者多。此之

三類。即是不通之相也。

△初不符聖旨二。初乖宗。二迷派。

【記】此前兩家。皆先敘因。然後結過。

△初乖宗二。初敘因。二結過。

初敘因。】

「【疏】或配入名相。」

【【記】配入名相者。謂有疏。將法相名句。配入其中。

△二結過。】

「【疏】著事乖宗。」

【【記】此則貪著其事。好尚法相也。如下經云。凡夫之

人。貪著其事。

○乖宗者。以經宗無相真空。既以法

相解之。寧契經旨。以不順理。名之為乖。

△二迷派二。初敘因。二結過。

初敘因。】

「【疏】或但云一真。」

【【記】但云一真者。但。猶獨也。以聞說此經是空無相

宗。則首末作離心離境。空無相道理一味銷釋。故

云一真。

△二結過。】

「【疏】望源迷派。」

【【記】望源迷派者。望。謂瞻望。源。謂水生之處也。迷。謂

昏迷。派。謂流派。路分曰岐。水分曰派。意云。此經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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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無相。而文義千差。今雖符大底宗源。而全乖差

別義理。故云望源迷派巳。

○斯言乃是曉公起信

序文。今雖用之。而意異彼。彼則以一心為源。隨緣

生滅為派。此則以經宗為源。義理為派。故不同也。

△二正是邪謬。】

「【疏】其餘胸談臆注。不足論矣。」

【【記】其餘等者。前則各有一長。此乃都來邪僻。前則

依人依教。此乃率意推胸。率爾疎謬之言。放曰胸

談臆注。不堪採覽。置之言外。故云不足論矣。

○就

中此釋。字內偏多。疏主云。予久志斯經。徧詢諸疏。

親見數十本。或假託金剛藏。或云志公。或云傅大

士。或云達磨。或云五祖。或題自名。皆好紙好墨。裝

飾甚華。其中文義。總不堪採。如釋舍衛國。云衛者

百靈衛護。舉一例諸。首末皆爾。苟有無眼愚人。不

能甄別。寶為至妙。誠可悲哉。故云胸談等。

【記】若將源派。約迷不迷。前後相望。有其四句。一迷

源不迷派。即配入名相者。二迷派不迷源。即但云

一真者。三源派俱迷。即胸談臆注也。四源派俱不

迷。即不不攻異端。是此疏也。

△二引文結顯。】

「【疏】河沙珍寶。三時身命。喻所不及。豈徒然哉。」

【【記】疏河沙下。二引文結顯。

○河沙珍寶者。即經云。

如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是諸恒河沙。寧

為多不。乃至此福德。勝前福德。

○三時身命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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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云。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

沙等身命布施。乃至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

說。

○喻所下。有二意。一即於此內外二財。喻之不

及。二即如下文云。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

燈佛前。乃至譬喻所不能及。含茲二意。故云喻所

不及。

○豈徒然哉者。豈者可也。徒者空也。意云可

空如此也。意謂此經句偈隱略。旨趣深微。尋波討

源。卒難得意。儻悟玄理隨分受持。得福德多。不可

思議。既若如此。非聖智不能造其源。常情之流。豈

合措意。此文意含兩勢。一驗凡心不曉。二驗持者

福多也。

△二述造疏意二。初示疏論師承有據。二示名題

義意在下。初示疏論師承有據二。初示論師承斥

他添削。二示今述解不攻異端。初示論師承斥他

添削二。初示論可宗。二斥其違論。

初示論可宗。】

「【疏】且天親無著。師補處尊。」

【【記】疏且天親下。二述造疏意。二。一示疏論師承有

據。二。一示論師承斥他添削。

○梵語提婆盤豆。此

云天親。是地前四加行位菩薩。即無著弟也。

○無

著。梵語阿僧佉。是初地菩薩。即天親兄也。

○補處。

即彌勒菩薩。見在兜率天上。次補佛處。號曰當來

下生彌勒尊佛。以二菩薩。依稟彌勒菩薩偈頌。造

論解經。故云師補處尊。下懸談廣明。

△二斥其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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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後學何疑。或添或棄。」

【【記】後學下。斥其違論。即無著天親之後製疏之者

也。何疑者。責辭也。添。即前云配入名相者。於本論

外。加以大小乘法相行位故云添。棄。即前云但云

一真者。棄却兩論。別自解釋也。

○不知彼人。云我

勝菩薩。為復不知菩薩所造論耶。若言不是我勝

菩薩。亦非不知造論。但以志道參玄。忘言取意。截

徑修進。不務枝流。誰有心力。尋於論文者。即應責

之曰。尋論釋經。則推無心力。推胸率意。心力何多。

且者。約截之辭。以不論所餘。截徑而斥。意云。今不

論你有理無理。且論主是入位上流。復從彌勒所

受義句。此葢佛佛相傳。展轉師授。你之後學。何得

固違。而自率意耶。一是凡聖愚智懸隔。二是師父

之言。背智率愚。悖師無禮。如父有所作。子乃故違。

豈合天道耶。故此引師以斥也。

△二示今述解不攻異端二。初對非顯是。二出其

因由。

初對非顯是。】

「【疏】故今所述。不攻異端。」

【【記】疏故今下。二明今述解不攻異端。今初兩句。對

非顯是。

○故今者。由菩薩展轉相授。所以今之述

作。不攻異端。攻謂攻擊。異謂別異。端即端倪。即顯

諸家却是異端也。故云對非顯是。故論語云。攻乎

異端。斯害也巳。注云。善道有統。故殊塗而同歸。異

端不同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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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其因由。】

「【疏】疏是論文。乳非城內。」

【【記】疏是下二句。出其因由。既用本論釋經。不攻異

端明矣。

○乳非下。引經喻。涅槃第十云。復次善男

子。如牧牛女。為欲賣乳。貪多利故。加二分水。轉復

賣與餘牧牛女。彼牧牛女得巳。復加二分水。轉賣

與近城女人。彼女得巳。復加二分水。賣與城中女

人。彼女得巳。復加二分水。詣市賣之。時有一人。為

子納婦。當須好乳。以待賓客。至市欲買。是賣乳者。

多索價數。是人答言。汝乳多水。不直爾許之直。今

我贍待賓客。是故當取。取巳還家。煑用作麋。而無

乳味。然於苦味中。千倍為勝。何以故。乳之為味。諸

味中最。善男子。我涅槃後正法未滅。餘八十年。爾

時是經。於閻浮提。當廣流布。是時當有諸比丘。抄

略是經。分作多分。抄前著後。抄後著前。前後著中。

中著前後。雜以世語。錯定是經。令多眾生。不得正

見。如彼女人。展轉賣乳。乃至成麋而無乳味。然彼

經意。以喻涅槃。此借用之。以喻般若。此中城內之

言。語稍漫通。今取最初新搆之乳未加水者以為

喻也。或曰。此中豈無疏主自語。應同添水乳耶。答。

不然。雖有自言。但是連合前後。或引文之端。皆從

本義。而非添也。

△二示名題義意在下。】

「【疏】纂要名意。及經題目。次下即釋。無煩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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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疏纂要下。二示名題義意在下。諸家至此。皆略

判經題。今務簡削繁。下文委釋。

△三解本文二。初偈文歸請。二開章正釋。初偈文

歸請二。初歸敬三寶。二祈願利生。

【記】三解本文。二。初偈文歸請。將欲製疏。恐未上符

下合。故歸請也。意云。法華經說。假使滿世間。皆如

舍利弗。盡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聖智尚難圖度。

凡心豈可測量。由是祈請加護。冀無紕繆。於中前

三句歸敬三寶。後一句祈願利生。

△初歸敬三寶二。初能歸至誠。二正舉三寶。

能歸至誠。】

「【疏】稽首。」

【【記】初二字。能歸至誠。

○稽者稽也。首即頭也。尚書

云稽首拜手。注云。稽首。謂首至地也。拜手。首至手

也。今則屈頭至地稽留少時。表敬之甚也。又禮有

三種。謂下揖中跪上稽首。今則上禮。表無慢心。

然能歸之人。必具三業。表佛有天眼天耳他心知

故。謂以身業歸。表佛有天眼見。以口業歸。表佛有

天耳聞。以意業歸。表佛有他心知。又圓滿三業善

故。成就三輪因故。以未歸三寶之前。三業悉皆不

善。今歸三寶故。三業皆善也。三輪者。謂神通輪。記

心輪。教誡輪。因中身業歸。果獲神通輪。因中口業

歸。果獲教誡論。因中意業歸。果獲記心輪。據此即

三業是因。三輪是果。三輪之因。依主釋也。今言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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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即當身業。但舉身業。餘者自具。謂稱三寶名及

述所為事。即口業也。心不虔誠。寧肯歸禮。即意業

也。

△二正舉三寶三。初佛寶。二法寶。三僧寶。

【記】牟尼下。正舉三寶。謂佛法僧。為福之田。三皆可

寶。故云三寶。帶數釋也。

○然有三種。一住持。即塑

畵等像。佛也。三藏教文。法也。五眾和合。僧也。遵守

遺言。任持像法。名曰住持。二別相者。佛即三身。法

即教理行果。僧即二乘菩薩。三同體者。覺照名佛。

軌持名法。和合為僧。於中復有本性觀行融通之

異。皆一法上說之。故云同體。

○於上三中。今所歸

者。即別相也。

○五教之中。當其始教。以此經屬始

教故。今但取當宗之中。能說般若為佛。所說般若

為法。發起流通者為僧。故非餘教。

△初佛寶。】

「【疏】牟尼大覺尊。」

【【記】牟尼下。佛也。

○梵音釋迦牟尼。此云能仁寂默。

能仁故不住涅槃。寂默故不住生死。又寂者現相

無相。默者示說無說。此則即真之應也。

○大覺者。

覺即是佛。大揀餘聖。餘聖雖覺。未名為大。二乘偏

覺。菩薩分覺。皆非大也。唯佛如來。一覺永覺。無所

不覺。如大夢覺。如蓮華開。逈超群聖。故獨稱大。

尊者。具上九號。為物所尊。下文廣辨。

△二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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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能開般若三空句。」

【【記】能開下。法也。

○於中。能字屬佛。開字通佛及法。

謂在佛為能開。在法為所開。般若三空句五字。唯

局法也。

○然於此中。具教理行果。般若。果也。以是

到彼岸慧故。三空。理也。句。即教也。理果合論。行也。

以慧照理。是菩薩行故。

△三僧寶。】

「【疏】發起流通諸上士。」

【【記】發起下。僧也。

○發起上士。即須菩提。因興三問。

故佛說之。

○流通上士。即是彌勒無著天親也。邐

迤解釋。方始弘傳。

○上士者。高上之士也。或曰上

人。故馬鳴菩薩讚無常經歸敬偈云。八輩上人能

離染。或云大士。故大雲疏云。如斯大士皆歸命。斯

皆通用。故隨人稱。

△二祈願利生。】

「【疏】冥資所述契群機。」

【【記】疏冥資下一句。祈願利生也。

○冥。闇。資。助也。所

述。即此疏也。契。合也。群機。即一切眾生也。

○然資

助加護有二種。一即顯加。謂現身說法。有所見聞。

二即冥加。但得智力。無所視聽。今於二中。唯求冥

加也。以製疏釋經。唯藉智力。但得冥助。不須見聞。

以此經云。若以色見聲求。是行邪道。為順此教。故

不求顯。

○然凡所設教。皆契理契機。今不言契理

者。以疏是論文。巳契理故。又疏主於二利中。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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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甚。今唯言契機者。悲增之相也。

△二開章正釋二。初標列章門。二依章正釋。

標列章門。】

「【疏】將釋此經。未入文前。懸敘義門。略開四段。第一辨

教起因緣。第二明經宗體。第三分別處會。第四釋通

文義。」

【【記】將釋下。二開章正釋。既蒙加祐。心通智明。約義

開章。遂申經旨。文二。初標列章門。

○將。猶欲也。

此依崇聖寺塵外疏。唯開四門。若準大雲疏中。即

開六門。一明經意。二明宗旨。三明經體。四辨譯時。

五解題目。六釋經文。今雖四門。含六門義。謂此第

二攝彼二三。第四攝彼五六。其餘單攝。但小異耳。

△二依章正釋四。初辨教起因緣。二明經宗體。三

分別處會。四釋通文義。初辨教起因緣二。初總論

諸教。二別顯此經。初總論諸教二。初通赴機緣。二

克就佛意。

初通赴機緣。】

「【疏】初中二。初總論諸教。謂酧因酬請顯理度生也。」

【【記】二依章正釋。二。初總論諸教。如多藥共治一病。

二別顯。則如一一藥各有功能也。初中二。初通赴

機緣。

○酬因者。酬謂酧報。因謂因地。以佛於因地

初發心時。希求無上正等菩提。遂啟四弘誓願。煩

惱無邊誓願斷。法門無邊誓願學。眾生無邊誓願

度。佛道無上誓願成。於此四中。三願皆畢。唯一未

圓。誓度眾生。眾生宛在。今雖證果。不捨因門。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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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濟度群品。以報先願。故曰酬因。故法華云。我

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如我昔所願。

今者巳滿足。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

○酬請者。

佛初成道。梵王帝釋等。請轉法輪。故法華云。爾時

諸梵王。及諸天帝釋。護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并

餘諸天眾。眷屬百千萬。恭敬合掌禮。請我轉法輪。

如來默然受請。既受其請。故始於鹿苑。終至鶴林

四十九年。說諸經教。救度眾生。故法華云。即於波

羅奈。轉四諦法輪等也。

○顯理度生者。此二相從

合說。然有通別。通則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

各得解。別則說四諦法。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

六波羅蜜。顯二空理。度不定性二乘。及利根凡夫。

令入大乘道。說一乘法。顯法界理。度定性不定性

二乘。及地住菩薩。并上上利根凡夫。令入一乘究

竟佛道。

△二克就佛意。】

「【疏】若據佛本意。則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欲

令眾生開佛知見等。」

【【記】若據下。二克就佛意。

○唯為一大事等者。法華

經具云。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舍利弗。云何名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

現於世。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

故。出現於世。乃至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

於世。準天長疏解云。佛之知見。非三非五故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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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博包含故云大。諸佛儀式說此化生故云事。眾

生有此機能感於佛曰因。佛即應之曰緣。故者所

以義。由此一大事因緣。所以佛出於世。開示悟入

者。此之四句。不出於二。初二句能化。後兩句所化。

能化有二。謂大開而曲示。此屬於佛。所化亦二。謂

始悟而終入。此屬眾生。若準法華論釋。開者雙開

菩提涅槃二無上果。示者別示法身。顯三乘同體。

悟者知義。別指報身。二乘不知。說令知故。入者因

義修因契入故。華嚴疏主解云。開者開除惑障。示

者示真實理。悟者悟妄本空。了心體寂。只令悟上

真理。入者冥於心體。石壁解云。一切眾生。皆有佛

性。大開也。指云心中了了分明。是佛性。曲示也。斬

新領解。決定印可不疑。始悟也。一切念想都亡。終

入也。諸家解釋。旨趣不同。白璧黃金。各為至寶。

△二別顯此經二。初總標。二別列。

初總標。】

「【疏】後別顯此經。五。」

【【記】疏後別顯者。近指一卷金剛。遠關諸部般若。以

同宗故。

○意明有何所以。說無相經。於中五段。具

列如疏。

△二別列五。初對治我法二執。二遮斷種現二疑。

三轉滅輕重二業。四顯示福慧二因。五發明真應

二果。初對治我法二執三。初標。二釋三結。

初標。】

「【疏】一。為對治我法二執故。」

【【記】初中三。初標。

○對治者。如病設藥。義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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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執者有二。一凡夫情計我。即執五蘊總相以為

主宰。二外道神我。即蘊離蘊。或大或小。幽靈神聖。

動用難思。皆計為實。故云我執。

○計一切法實有

體性。名為法執。

○然佛說小乘。巳除我執。今說般

若。重為此者。葢深必該淺也。由是。正除法執。兼明

我空也。

△二釋二。初總標由執起障。二別示二障過患。

初總標由執起障。】

「【疏】由此二執。起煩惱所知二障。」

【【記】由此下。二釋。二。初總標由執起障。

○煩惱。即根

隨等。此依我執而起。如前逐妄中說。

○所知。即根

本無明也。故起信論云。無明義者。名為智礙。即所

知障也。此依法執而起。

△二別示二障過患二。初煩惱障。二所知障。

煩惱障。】

「【疏】由煩惱障障心。心不解脫。造業受生。輪轉五道。」

【【記】由煩下。二別示二障過患。二。初煩惱障。

○心不

等者。心本清淨自在。功德妙用。過於塵沙。良由此

障覆蔽。不得顯現。故云心不解脫。解脫者。自在義。

○不唯令心不解脫。復能造業潤業。業即善惡不

動業也。

○以有業因。必招果報。即受生也。

○受生

之處。所謂五道。

○生而復死。往而又來。故云輪轉。

輪轉之相。巳如序中綸輪義也。

○反推其源。即是

我執。故知我執是過患根本。故要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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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知障。】

「【疏】由所知障障慧。慧不解脫。不了自心。不達諸法性

相。縱出三界。亦滯二乘不得成佛。故名障也。」

【【記】由所知下。二所知障。

○慧不等者。此即大乘深

慧。不論小乘淺慧。

○此慧若發。照見五蘊皆空。唯

是心性。離自心外。無別有法。今為無明覆蔽。不得

開發。故華嚴云。若不了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

倒慧。增長一切惡。

○不達等者。然諸法性相。有別

有通。別則如水以濕為性。以動靜為相等。通則諸

法同以無為為性。有為為相。由無是慧。故不能了

之。

○然了心即根本智。了性相即後得智。二智不

顯。葢由無明。無明不除。不成佛法。故云縱出三界

亦滯二乘等。斯則雖出火宅。猶止化城不到寶所。

○若反推其本。由於法執。將知法執是過患根本

也。

【記】然此二障。非謂抗行。皆由一心所為。但微著有

異。所知則細。煩惱則麤。麤細雖殊。都無別體。猶如

一水。起動成波。微著有異。於中亦有二義。纔動則

不能現像。同彼所知。猛盛則覆舟溺人。況於煩惱。

法喻相對。昭然可見。

【記】又心慧解脫。約人料揀。以成四句。謂心解脫慧

不解脫。二乘也。心不解脫慧解脫。大悲菩薩也。俱

解脫。佛也。俱不解脫。凡夫也。

△三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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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二執若除。二障隨斷。為除二執。故說此經。」

【【記】疏二執下。三結。

○以前推窮一切過患根本。是

其我法二執。二執若遣。二障即除。二障若除。則諸

過自滅。由是過患之源。即其二執。為除二執。故演

斯經。故知此經是大良藥。故心經云。般若波羅蜜

多。是大神呪。是大明呪等。乃至云。能除一切苦。真

實不虗。

○欲知此經除二執者。如經云無我相人

相眾生相壽者相。是除我執也。無法相亦無非法

相。是除法執也。如此類例。徧於經中。

△二遮斷種現二疑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二。為遮斷種現二疑故。」

【【記】疏二中。二。初標。可知。

△二釋二。初正釋。二指經。

初正釋。】

「【疏】遮未起種子之疑。斷現起現行之疑。」

【【記】二釋。

○疑者。於理於事。猶豫不決。即心所法中

煩惱一數。然有二種。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謂蘊在

藏識。未顯發者。名為未起。現行。謂動之於心。或形

之於口。名為現起。遮則遮其種子。不令起於現行。

斷則斷於現行。即自除其根本。其猶築堤防水。傾

津潑𦦨。其義可見。

△二指經。】

「【疏】即經中答所問巳。便躡跡節節斷疑。乃至經終。二

十七段。」

【【記】即經下。指經也。然準經。即答三問巳。展轉而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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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復連環。故云節節至二十七。

○然遮斷之言。總

有兩意。一則經中有須菩提陳疑處是現行。即第

二第十一第十九。餘無問辭。皆種子也。二即當時

盡是現行。望於後代總名種子。斯則斷現行時。即

是遮種子也。然二意中。後意稍切。故二十七疑。皆

言斷而不言遮也。

△三轉滅輕重二業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三。為轉滅輕重二業故。」

【【記】疏三中。二。初標。

△二釋。】

「【疏】轉重業令輕受。滅輕業令不受。」

【【記】二釋。

○然汎論。業有三種。謂善惡不動。受有三

時。謂現生後。若今世造善惡。今世受苦樂者。名順

現報業。若今世造善惡。次生方受。名順生報業。若

今世造善惡。從第三生巳去。乃至百千生方受。名

順後報業。今世有人。造善惡業。目下無報。便疑無

因果者。良由不達此三時報也。故佛名經云。行善

之者。觸事轗軻。行惡之者。是事諧偶。致使世間愚

人。謂之善惡不分。我經中說。有三種報。如上所敘。

今言轉滅者。三中唯轉惡業。以違理故。時則通三。

○然此惡業受報。準小乘宗說有定不定。如初篇

四重。名為定業。僧殘巳下。名不定業。以此對時。應

成四句。謂時定報不定。報定時不定。俱定。俱不定。

若此經說者則不然。以未入我法。名決定業。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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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名不決定業。所言不定者。或輕或重。或受或

不受也。問。若然者。何以大般若中云。唯除決定業

應受報耶。答。但轉重成輕。非令不受。故無違也。如

此經云。若有人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者。是人

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

則為消滅。當得阿耨菩提。

○言先世者有二意。一。

前生之前。名為先世。二。未持經前。名為先世。雖通

此二。後義為正也。今以三塗之業。用輕賤代之。令

報不定。生報現償。令時不定。此皆轉重令輕也。

其滅輕不受。經則無文。經雖無文。義乃合有。然有

兩意。一者。以重況輕。意云。重業既轉之令輕。輕業

故宜不受。二則曾墮三塗之者。出在人中。猶有餘

業。即貧窮諸衰等苦。令既不墮三塗。則餘業必免。

亦是時報俱不定也。

△四顯示福慧二因三。初標。二釋。三結。

初標。】

「【疏】四。為顯示福慧二因故。」

【【記】疏四中。三。初標。

△二釋二。初未說失為凡小。二巳說得為佛因。

初未說失為凡小。】

「【疏】佛成正覺。未說般若之前。眾生由無妙慧。施等住

相。皆成有漏。或滯二乘。」

【【記】二釋。二。初未說失為凡小。

○佛成正覺者。即菩

提樹下。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示成正覺

也。

○未說等者。即成道之後。十二年以前。但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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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因果及四諦緣生。未說三空般若。

○無妙慧者。

妙慧。謂無相甚深般若也。此是法空之慧。以未說

般若。未顯法空。故無此慧也。

○施等住相者。等於

戒忍等四住於我人眾生等相。及住法非法相也。

○既住我法等相。則成世間因果。故皆有漏也。此

說凡夫依人天教者。

○或滯二乘者。設有斷惑證

真。不無厭苦欣樂。縱出三界。亦墮聲聞緣覺之地。

此依小乘教者。

○若準凡夫。兼無麤慧。就勝通說。

故言無妙慧也。

△二巳說得為佛因二。初順釋。二反顯。

初順釋。】

「【疏】故談般若。顯示妙慧為法身因。五度為應身因。」

【【記】疏故談下。二巳說得為佛因。二初順釋。

○即十

二年後。說諸部般若之教。詮顯妙慧。

○妙慧即第

六般若波羅蜜。以法身是真如妙理。本不生滅。但

以煩惱覆之。名如來藏。若妙慧照破煩惱。真理顯

現。成大法身。故說妙慧為法身因也。

○五度等者。

五度即施。戒忍進定。應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紫磨金色之體也。此由積習五波羅蜜之所感得。

故言五度為應身因。

△二反顯。】

「【疏】若無般若。則施等五。非波羅蜜。不名佛因。」

【【記】疏若無下。二反顯。

○非波羅蜜等者。雖行施等。

由無慧導。皆成住相。由住相故。便成有漏。但成世

間善因樂果。故非佛因也。故菩提資糧論云。施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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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進定。及此五之餘。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

△三結。】

「【疏】故須福慧二嚴。方成兩足尊矣。」

【【記】疏故須下。三結。

○福慧屬因。即五度六度。是能

嚴也。兩足是果。即真身應身。為所嚴也。然諸佛果

德。雖無量無邊。以要言之。不過此二。故法華云。如

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

大意謂。由無般若。致使施等非波羅蜜。不成佛因。

故須福慧二嚴。乃成兩足妙體。

○然前五與第六。

互相資助。以真應二果。必須具故。其猶膠青彩色。

彩非膠而不著。膠非彩而無色。六非五而無相。五

非六而無因。如經云。應無所住。即修慧也。行於布

施。即修福也。又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即修

慧也。修一切善。即修福也。此例甚多。

△五發明真應二果三。初標。二釋。三結。

初標。】

「【疏】五。為發明真應二果故。」

【【記】疏五中。三。初標。

○真應二果者。然諸經論。皆說

三身。此中唯明二者。巳合攝故。言三身者。即法報

化。如權宗所說。法身是理。無漏無為。報身是智。轉

識所成。有為無漏。雖證於理。智且非理。如日舍空。

由是理智分為二也。化身是影。固宜不同。由此說

佛有三身也。今言二者。法報合故。以智即是理。如

光即珠。是故合說為真身也。如淨名經云。佛身無

為。不墮諸數。豈言報體是有為耶。又涅槃經云。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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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言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是故此中不說於

三。但言二也。故智論云。佛有二身。一真身。二應身。

亦云生身應身皆化身也。

○問。法報化等。皆是佛

身。法報既其不分。化體何故別說耶。答。法報皆實。

所以合論。化體唯虗。故宜別也。

△二釋。】

「【疏】未聞般若之前。但言色相是佛。不知應化唯真之

影。不如實見真身應身。」

【【記】疏未聞下。二釋。

○謂十二年前小乘之人。唯取

三十二相金色之身以為真佛。不知更有真佛。故

云但言色相。

○不知下。以未達法空故。不知此相

但是真身之中所現影像也。故唯識云。大圓鏡智。

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既言是影則知非真。故彌勒

頌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不知等者。若知

真身是實。應身是虗。又了相即無相名為真身。無

相即相名為應身。如是見者。名如實見。故華嚴云。

於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

佛。若不如是。名為不如實見。

△三結。】

「【疏】故此發明二果。令知由前二因證得。」

【【記】疏故此下。三結。

○發明二果者。如經云如來說

三十二相即是非相者。發明真身也。是名三十二

相者。發明應身也。又云則非具足色身。發明真身

也。是名具足色身。發明應身也。餘例此知。

○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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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者。真身由前慧因證得。應身由前福因證得也。

○前段中云故須福慧二嚴等。即是約果說因。今

云故此發明等。即是望因說果。如是說者。意令眾

生。修二種因。證二種果也。

【記】然前五門。展轉相躡。謂說般若經。本除二執。故

有第一。二執雖遣。兩疑猶存。故有第二。縱使無疑。

爭奈先業。故有第三。惡業既滅。無漏因成。故有第

四。因既昭然。果證何遠。故有第五。由是。一經大意。

極此五重矣。

△二明經宗體二。初總標別開。二依開別釋。

總標別開。】

「【疏】第二明經宗體。二。」

【【記】疏明經宗體者。宗即所詮。體即能詮。

△二依開別釋二。初明經宗。二明經體。初明經宗

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初宗。」

【【記】今初。宗者。尊也重也。心言之所尚也。然言由於

心故。故肇公云。情尚於空者。觸言而賓無。毛詩序

云。情動於中而形於言。餘皆例此。文二。

△二釋二。初統明諸教。二別顯今經。

初統明諸教。】

「【疏】統論佛教。因緣為宗。」

【【記】初統明諸教。

○然此方古今。教有三種。淺深既

異。所宗亦殊。一儒教。主即文宣王。謂孔丘也。宗於

五常。仁義禮智信。意以修身慎行。理國理家。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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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代也。二道教。主即玄元皇帝。謂老聃也。宗於自

然。自然即融蕩是非。齊平生死。終歸虗無也。三釋

教。主即釋迦也。宗於因緣。意令識迷破惑。證真起

用也。是故疏云因緣為宗。

○然一代佛教。通宗因

緣。雖小乘生滅。大乘無性。淺深有異。大約統論皆

因緣也。

○然有二種。一世間。二出世間。世間有二。

一內二外。外復有二。一謂種子為因。水土人時等

為緣。而芽得生。又泥團為因。輪繩陶師等為緣。而

器得成。二內。謂無明為因。行支為緣。而生識等五

支及生老死二支。前二器世間。後一即有情世間。

故知成此三界世間只由因緣二字。二者出世間。

有三種。一則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而始

覺得生。二始覺為因。施等五度為緣。而佛果得成。

三則大悲為因。眾生為緣。而應化得興。故知出世

間一切淨妙等事。不出因緣二字。故法華云。佛種

從緣起。是故說一乘。中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

緣生。又云。我說是因緣。能滅諸戲論。

○然統收世

出世間一切諸法有義空義假義中義。雖淺深不

同。皆墮因緣也。言有者。有生有滅也。謂諸法緣會

而生。緣離則滅。如馬勝比丘。為舍利弗說偈。曰。諸

法從緣生。緣離法即滅。如是滅與生。沙門如是說。

空者。既屬因緣。則知無體。無體即空義也。故中論

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假者。如鏡像水月。雖

則不實。緣會不得不現。故淨名云。是身如影。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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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現。中者。以假故非空。空故非假。非空非假。即空

即假。名為中義。故淨名云。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

緣故諸法生。又如中論都明有等四義。云。因緣所

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即三

乘教中所說空有中假等義並不出因緣。故云佛

教統宗因緣也。

△二別顯今經三。初約法正立。二約喻釋成。三約

行結顯。

【記】疏別顯等者。所謂通中之別。隨何經中。所宗各

異。如華嚴法界。法華一乘。淨名不思議真如佛性

等也。文三。初約法正立。

△初約法正立。】

「【疏】別顯此經。則實相般若。觀照般若。不一不二。以為

其宗。」

【【記】然般若種類。諸說不同。準智度論。說有三種。一

文字。即能詮教。二觀照。即能觀智。三實相。即所觀

境。羅什後來開為五種。謂於觀照中。開出眷屬。即

隨行五蘊及煗等善根。於實相中。開出境界。即俗

諦境。此五中。唯觀照持業釋。餘皆依主。大雲解之。

五皆持業。謂文字性空。即般若故。眷屬境界。同文

字故實相即是法身。起信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

覺故。然雖三雖五。三者為正。何則。般若所照。皆實

相故。不唯真如。故智論云。照色等空。即名實性。性

空實理。離於顛倒。非虗偽故。於空見空。亦名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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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空無著。乃是實法。色等虗偽。誑人眼根。故知但

約不顛倒。離虗偽。便為實相。則雙取真俗二諦為

一實相也。煗等眷屬。是慧性故。相應隨行。俱觀照

故。故知觀照攝眷屬也。由是。雖則說三。巳攝於五。

既符智論。必契深經。故三為正。

○然諸家立宗。或

唯觀照。或唯實相。此並未當。且此經所詮。一一離

相。豈唯觀照。又教化眾生。斷疑破執。豈唯實相。由

是。今疏雙取為宗。

○不一不二者。欲言其一。體用

有殊。欲言其二。寂照常俱。故非一二。

△二約喻釋成。】

「【疏】以即理之智。觀照諸相。故如金剛。能斷一切。

【疏】即智之理。是為實相。故如金剛。堅牢難壞。」

【【記】疏以即下。二約喻釋成。則顯雙取為正。且本舉

能堅能利一金剛。以喻觀照實相二種般若。若單

取觀照。則闕堅義。若單取實相。則闕利義。

○又皆

言即者。釋成不二之相。以照而常寂故。理非智外。

寂而常照故。智非理外。既離理無智。離智無理。故

如金剛。即堅即利。

△三約行結顯。】

「【疏】萬行之中。一一不得昧此。是故合之以為經宗。」

【【記】疏萬行下。三約行結顯。

○謂菩薩行中。必須具

此。若昧實相。則難亡分別。便成住相。即墮有漏。若

昧觀照。則闕智用。便滯偏空。同於二乘。故須二事

兼行。方契中道。此則如前行玄之義也。由是。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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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止觀合說。法華經內。定慧莊嚴。華嚴明定慧

二事。菩薩依賴。涅槃顯定慧不等。不見佛性。諸教

中說。無明邪見。自此而生。故華嚴疏云。萬行忘照

而齊修。頓漸無礙而雙入。皆此義也。

△二明經體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二體。」

【△二釋三。初標立。二正釋。三總結。

初標立。】

「【疏】文字般若。即是經體。」

【【記】二體。分三。初標立。可知。

△二正釋二。初明具四法。二明攝所詮理。

初明

具四法。】

「【疏】文字即含聲名句文。」

【【記】文字下。二正釋。

○或曰。諸家所出教體。皆取聲

名句文。或通取所詮之法。今何單取文字耶。

○由

是。疏云文字即含聲名句文。此明具四法也。

○聲

即言音。名句文三。即聲上屈曲表示。名詮諸法自

性。句詮諸法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也。

○問。四

法之中。文字最居其末。云何攝聲等法耶。答。所以

能攝者有二意。一能顯文字。有其三處。謂心上顯。

即意識境。聲上顯。即耳識境。色上顯。即眼識境。今

取初者。故能攝之。二。有聲未必有名句文。有文則

必有聲名句。前前未必有後後。後後必有於前前。

如苗必有根。根未必有苗也。以是義故。故攝聲等。

△二明攝所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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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文字性空。即是般若。無別文字之體。」

【【記】文字性空下。明攝所詮理也。謂依於般若。顯乎

文字。文字本空。即是般若。無別文字體也。然有二

意。一。體屬緣生。無自體故。二。非別有一法為文字

體故。此皆意顯般若是文字體也。其猶鎔金成像。

像即是金也。

△三總結。】

「【疏】故皆含攝。理無不盡。統為教體。」

【【記】疏故皆下。三總結。

○含攝之義。如上所明。能所

總該。故言理無不盡。此乃文字則該能詮盡。般若

則該所詮盡。詮旨既備。故云統為教體。

△三分別處會二。初總標別開。二依開別釋。

總標別開。】

「【疏】第三分別處會二。」

【【記】疏分別處會文二。

△二依開別釋二。初總明佛說大部處會。二別明

傳譯此卷時主。初總明佛說大部處會二。初標。二

釋。

初標。】

「【疏】初。總明佛說大部處會。」

【△二釋二。初總示大部。二別顯此經。

【記】初中二。初總示大部。此經下。二別顯此經。

△初總示大部二。初總標。二別列。

初總標。】

「【疏】六百卷。四處十六會說。」

【△二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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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一王舍城鷲峰山七會。(山中四會山頂三會)二給孤獨園七

會。三他化天宮摩尼寶藏殿一會。四王舍城竹林園

白鷺池側一會。」

【△二別顯此經。】

「【疏】此經。則二處第九會第五百七十七卷。」

【【記】總。可知。

△二別明傳譯此卷時主二。初標。二釋。

初標。】

「【疏】後。別明傳譯此卷時主。」

【△二釋三。初正明東土翻譯前後。二因辨西方解

釋異同。三示今科判依據差別。初正明東土翻譯

前後二。初通辯諸譯。二克示所傳。

【記】疏別明中。文三。初正明東土翻譯前後。二。初通

辨諸譯。

△初通辨諸譯二。初總標。二別列。

初總標。】

「【疏】前後六譯。」

【△二別列二。初列別名。二顯通號。

初列別名。】

「【疏】一後秦羅什。二後魏菩提流支。三陳朝真諦。四隋

朝笈多。五唐初玄奘。六大周義淨。」

【【記】流支者。天平二年。於洛陽。譯成十四紙。名金剛

般若。

○真諦。太康元年。於金陵郡。譯成十四紙。名

金剛斷割。

○笈多。開皇十年。於洛陽。譯成十六紙。

名金剛斷割。

○玄奘。貞觀二十二年。於玉華宮。譯

成十八紙。名能斷金剛。

○義淨。證聖二年。於佛授

記寺。譯成十二紙。名能斷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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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顯通號。】

「【疏】上六人皆三藏。」

【△二克示所傳。】

「【疏】今所傳者。即羅什弘始四年於長安艸堂寺所譯。」

【【記】疏今所下。二克示所傳。

△二因辨西方解釋異同二。初明偈受授。二明論

異同。初明偈受授二。初稟受彌勒。二轉授天親。

初稟受彌勒。】

「【疏】天竺有無著菩薩。入日光定。上昇兜率。親詣彌勒。

稟受八十行偈。」

【【記】疏天竺下。二因辨西方解釋異同。

△二轉授天親。】

「【疏】又將此偈。轉授天親。」

【【記】轉授天親者。有說云。以天親久習小乘。近從大

教。要滌情執。故轉授之。

△二明論異同二。初天親斷疑執。二無著顯行位

初天親斷疑執。】

「【疏】天親作長行解釋。成三卷論。約斷疑執以釋。」

【△二無著顯行位。】

「【疏】無著又造兩卷論。約顯行位以釋。」

【【記】斷疑執。顯行位正。宗文中可。見。

△三示今科判依據差別二。初正明科釋所依。二

結成立題所以。初正明科釋所依二。初天親無著。

二餘論諸疏。

初天親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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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今。科經唯約天親。釋義。即兼無著。」

【【記】疏今科下。三示今科判依據差別。二。初正明科

釋所依。

○兼無著者。以顯此疏。正依天親。傍用無

著。

△二餘論諸疏。】

「【疏】亦傍求餘論。採集諸疏。」

【【記】餘論諸疏。義見開題處。

△二結成立題所以。】

「【疏】題云纂要。其在茲焉。」

【【記】疏題云下。二結成立題所以。

○不同淨名集疏。

備書四聖之名。義即如何晏集解論語。於孔安國

馬融等注中。當者用之。不當者翦之。今疏亦爾。或

雙取。以各有理。或共成一義。故兩存焉。】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