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二正釋文二。各五。初科。揀五非器文中。一揀無
信非器二。初正揀。】
「一無信非器。以聞般若空義不解。反生誹謗。」
【鈔。佛能度一切眾。不能度不信人及無緣人。是以
陳東老母與佛同生。尚不受化。況餘者乎。故曰。無
信非器。不堪領聞般若。設或聞者不生信解。反生
誹謗。法華云。破法不信故。隨於三惡道。我寧不說
法。疾入于涅槃。
△二引經證義。】
「下經云。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
墮惡道故。」
【鈔。我若具說下。證成不信之義。
△二揀違真非器
二。初正揀。】
「二。違真非器。依傍此經。以求名利。不淨說法。集邪善
故。」
【鈔。違真下。心地不朗。單依語言文字。而不求於真
實第一義諦。唯尚希求名聞利養恭敬而說法故。
所以心不淨也。故爾心清淨故。不為利養。乃至沙
彌。以求真實。第一義諦。是佛說也。倘有絲毫為利
說法。是魔說也。故云集邪善故。
△二引經證義。】
「下經云。若心取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相故。」
【△三揀乖實非器二。初正揀。】
「三。乖實非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者。」
【鈔。乖實非器下。乖違真實第一義諦故。所以違實
義者。謂此人專依語言文字。執取見解。墮落筌蹄。
故不能超情量.脫見解。謂于至極玄妙理趣。未得
入于心故。
△二引經論證三。初先引論證。】
「故論云。隨聲取義。有五種過。」
【鈔。隨聲取義者。古德云。隨文生解。三世佛冤。離經
一字。即是魔說。有五種過者。一不正解.二退勇猛.
三誑他.四者謗佛.五者輕法。
△二引經證義。】
「下文云。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相故。」
【△三結上三機。】
「上三凡愚非其器故。」
【△四狹劣非器二。初揀機。】
「四狹劣非器。謂一切二乘墮無為坑者。皆不入故。」
【鈔。狹劣非器下。華嚴經云。如來智慧大藥樹。唯除
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一切二乘。墮於無
為廣大深坑。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
之水。然亦於彼。曾無厭捨。
△二引經證義。】
「下文云。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
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故。」
【△五守權非器二。初正揀守權。】
「五守權非器。謂有權教大士。經無量劫。每日三時行
施捨身命故。以及七寶滿大千界。」
【鈔。法華經中。智積菩薩云。我見釋迦如來于三千
世界。乃至無有如芥子許。非是菩薩捨身命處。斯
則內施無盡。以及七寶下外施不竭。由是內外弘
施無量。所謂檀度之勝無可比也。
△二非器假名。】
「若未聞般若無我之法。或時聞巳。不信不解不順不
入者。是等猶為假名諸菩薩故。」
【鈔。雖廣行施。亦在大士之數。若未有二種善根。是
為假名菩薩。一者未聞般若。由未聞故。云何了知
無我.法也。二者巳聞般若。雖聞般若。不信。由不信
故不解。由不解故。不順不入。是為朦修狹劣之輩。
豈超十地五忍之果哉。
△後五彰所為中。分五。初
正為機三。初正揀。】
「一正為。謂一乘頓妙之法。原非下劣機宜可能承受。」
【鈔。法大機小。不能契合。機大法小。亦不能契合。是
以圓頓機契合圓頓法。而承受之。
△二引經證義
三。初為發大心機。】
「故經云。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最上乘者說。」
【△次證由具法器。】
「又云。如來悉知是人。具大法器。成就無量不可思議
功德。如是人等。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三證久種善因。】
「又云。若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
實。當知是人巳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三結歎。】
「良以多生入正定聚。故聽文字般若。即入觀照。生信
了悟真常。苟非廣多供佛具善根者。何能成就者乎。」
【鈔。一十信未滿。名為未入定聚。于六塵中。心不空
寂。故聞般若妙旨而不解故。專信十善因果。親覲
大乘知識。種諸善根熏習之力。故未入定聚。二者
巳入信位。頓發大心。故聞般若之法。一言之下。心
地開通。于六塵境。廓徹清淨。了達自性。本來即佛。
無用外求。名為入正定聚。故聽文字般若。即入觀
照生信。了悟真常。苟非廣多下。由多生佛前。勤修
戒定慧等。具諸善根般若種力。未得心地開悟。今
復重聞。自然於聲色境。觸處圓明。照體獨立耳。
△
二兼為。分三。初正揀。】
「二兼為。謂或有人敬信此法。聽聞受持讀誦。雖未悟
入。而能信向成種。如人食少金剛等。」
【鈔。問。經得意旨。心領神會。方能信向成種。今既單
信語言文字。奚能信向成種乎。答。雖聞語言文字。
般若信向成種者。即無漏妙法。熏入第八識有漏
心中。或敬.或信.或受持.或讀誦.或供養。皆斯親厚
般若之法力也。由今生有漏心中熏入。至于因圓
果熱。即成無漏之種子也。如人食少金剛等。等者
等餘文。故普賢大士告如來性啟菩薩云。如人食
少金剛。必竟要穿於身。出在其外。何以故。金剛不
與肉身而同住故。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若聽聞
諸佛妙法。必竟要穿一切有為身過。到於無為一
切智地。故曰金剛種入如來藏等(云云)。
△二引經
證義。】
「故經云。乃至一念生淨信者。如來悉知悉見等。是諸
眾生得如是無量諸福德故。雖今未解。後必得入。」
【鈔。淨信有二。一者宿生多修施戒。少聽大乘般若。
今生雖聽唯信大乘。未得深悟。亦名淨信。二者宿
生巳信大乘。深解般若。今又重聞。得法眼淨。名為
淨信。今此淨信。簡非久熏。即以凡夫有漏心中。新
熏無漏文句之法。雖未明悟。即熏成文字般若。而
漸成無漏之福德耳。故云。如來悉知悉見得如是
無量諸福德故。所以然者。以無漏福德。即達摩所
云淨智妙圓。體自空寂。如是功德。不向外求。則為
自性中。常光受用之福德。法華經云。佛子住此地。
是則佛受用。常在于其中。經行及坐臥。故云。雖今
未解。後必得入。
△三結歎。】
「當知是人聞熏種子。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鈔。唯識論云。種子有三。一聞熏種子。二修習種子。
三果德種子。今此三種種子義中。復有其二。一者
有漏種子。二者無漏種子。夫熏有漏種子。即是人
天十善因果之法。若熏無漏種子。即是文字般若
無漏妙法。是知欲入道者。先得聞熏般若無漏種
子。後得修習及果德種子而成就也。故云。聞熏種
子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矣。又聞熏種子。即
是因不可思議。以熏無漏法故。果報。即果德種子。
以成菩提涅槃常樂我淨諸果德故。即果德不可
思議也。雖不云修習。而聞熏及果德二種種子。義
含在其內。故不云耳。
△三引為機二。初正揀。】
「三引為。謂即前權教。取相菩薩未能入者。故借大權
示現在小乘位者。啟請般若妙門。重重詳究。令破諸
疑。深契無生。豁然頓悟。感傷悲泣。俾令權教大士。自
生慚愧。小乘尚以聞悟。況大乘乎。」
【△二引經證義。】
「故下文中尊者涕淚悲泣而白佛言。我從昔來所得
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故。」
【△四權為機二。初正揀。】
「四權為。即一乘取相凡夫。謂既不聞。況能受持。故諸
菩薩權示聲聞。或在法會。如聾若啞。五百之徒。彰其
絕分。」
【鈔。即一乘取相凡夫者。即人天小教及聲聞機眾
之類。謂既不聞下。由是取相凡夫可知。總在心外
有法。並不知諸法。從本以來常自寂滅相。故諸菩
薩下。謂諸大士等權示聲聞。影響大化。利濟小乘。
諸群類眾。令彼聲聞回心向大。故法華經中佛讚
富樓那等云。諸比丘諦聽。佛子所行道。善學方便
故。不可得思議。知眾樂小法。而畏於大智。是故諸
菩薩。作聲聞緣覺。以無數方便。化諸眾生類。自說
是聲聞。去佛道甚遠。度脫無量眾。皆悉得成就等。
其文非一。或在法會下。即華嚴會上有富樓那.須
菩提及大迦葉等五百之眾。在佛法座。如聾若啞。
有眼不見。有耳不聞。故曰。五百之徒。彰其絕分。非
實在法會而不聞也。
△二引經證義。】
「或示在道而啟悟者。如須菩提等即斯類故。」
【鈔。謂須菩提等。本自現住小乘位中。單明偏真生
空之法。未達二空真如妙理。然斯尊者久證無生。
善通佛慧。因見小乘羅漢等未達大乘妙理。故須
菩提等權示聲聞。未解二空。啟請如來般若妙門。
重重詳究。自破諸疑。引令悟入。奇哉。觀彼須菩提
等向我同類。亦是小乘。尚巳聞悟。而我等輩。豈無
仰攀。焉不悟入。若如斯者。入大乘位。豈不快哉。故
古德云。彼既丈夫。我亦爾。何得自生而退怯。誠哉
斯語也。
△五遠為三。初正揀。】
「五遠為。諸凡夫.外道.闡提。悉有佛性。邪知傍見。自稱
教法。或混亂佛宗。法說非法。非法說法。求其利養。雖
今不解。後必得入。」
【鈔。遠為機者。現遇正法未解。反以錯謬。亦作未來
利益因緣。名為遠為。由種般若力故。謂諸凡夫.外
道.闡提下。西天有九十五種外道。永斷善根。不信
正法。名為外道闡提。疏云。邪知傍見。自稱教法者。
或計冥諦為宗。或想梵天為本。或謂時方微塵虗
空等。而為世間及涅槃本。廣如華嚴玄談中說。
或
混亂佛宗下。即此方攻乎異見之類也。或計無為
為宗。或想天主為本。或稱彌勒為因。或說無生老
母。遠在靈山。妄立三乘二乘大乘教法。或說圓明
妙道為本。如斯等種種因緣。混亂佛宗。法說非法。
非法說法。
所謂非法說法者。或立虗空斷滅之性。
而作常住無生之法。法說非法者。反以妄剝施等
六度。是為有漏之因。唯以一念無生。即是涅槃本
際。奚得徒勞苦行。反修無益之因。故取諸祖語錄。
極易解者。以作憑據。及取金剛大乘妙典之文。亦
謂自云辟邪顯正。又恐世人未解深語。故拈取佛
典妙句。編作粗陋之言。而令世人種種易解。引入
他宗。
又復採取玄門修身鍊氣之法。以為每日自
修工夫。還有種種異說。難以盡舉。更引儒門無極
而太極等語。發明各人本來面目。并引歷代祖師
妙句等語。皆係參詳在內。混亂佛宗。穿作一處。謂
之三教同源。可以廣化迷流。共成正覺。
廣如此方
外道。似佛弟子。非佛弟子等。或以無為為宗。及三
乘等教。五部六冊書內等說。又復彼教雖談空理。
的指目前虗空以為無生大道。故爾妄闢施戒等
事。則為無益之行。貶斥小乘羅漢。實非大道。而有
令人獨坐。妄思修學。醍醐灌頂。腦後拔門。眼為明
珠寶。乃至身為現世寶等。是為七寶。在人身中。若
是識得。立地成佛。無施多力。毒哉。真魔說也。
夫既
深信因果。求出苦輪。故爾等妄求一念無生。到歸
元處。永無生滅。云何而有令人醍醐灌頂。身中七
寶等說。若如斯者。豈非乃犯自語相違之過。又云
無生。焉得有生。爾既又念生死苦惱。痛恨貪嗔癡
等。而為根本。云何執定。不用出家以修道果。乃至
妻子五欲不礙菩提。既云妻子五欲不礙菩提。云
何專又教人戒殺。永斷葷酒。夫五欲者。是生死之
毒蛇。出五欲者。離煩惱之火宅。若不出家。云何能
裂斷愛網。絕諸五欲。設不出家。共同妻子五欲眷
屬。總然修行得證道果者。無有是處。
如非久證無
生。即若龐公.王日休之類者。百中無一二。若我等
果如龐公.日休高士之類。總然塵境修行。亦何有
礙。故文殊飛簡于裴國相云。大士入俗。小士出塵。
苟無此力。
故古德云。毫𨤲繫念。三塗業因。故須要
永斷淫殺盜妄飲酒食肉之戒。方有出塵消息。如
不然者。若不投禮明師。廣通經論。即若蒸沙作飯。
必無實果。故云。寧之千生不悟。不可一生著邪。然
雖如是。亦能遠作菩提。故曰雖今未解。後必得入。
△二引經證義。】
「故經云。或有人聞。心即狂亂。不生正解。起斷滅見。或
執邪見。狐疑不解。竟謗毀者。必墮惡道。罪報若竟。一
經於耳。果報緣種。亦不可思議耶。」
【△三釋通妨難四。初問。】
「問。既聞妙旨。不解生謗。何得還成果報之不思議耶。」
【△次答難。】
「答。先聞妙旨。不解生謗。是以罪報盡而福報生。由此
而增信入者也。」
【△三引證義。】
「故法華經中。四眾聞常不輕語。謗墮苦處。罪報得出。
還遇不輕教化。豈非般若緣種深妙也哉。」
【△四結歎。】
「況一切眾生。本具如來智慧德相。感應道交不可思
議。無一眾生而非不可被也。」
【鈔。華嚴云。如來成正覺時作如是念。奇哉怪哉。一
切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只因妄想執著。不能
證得。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即得現前。
故曰。無一眾生而不可被也。
△三結。】
「以上第四教所被機一科巳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