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玄義

妙法蓮華經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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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箭動,不發則不前;眾生有可生之善,故

聖應則善生,不應則不生。故言機者微

也。二者、《古注楞伽經》云:「機是關義。」何者?眾生

有善有惡,關聖慈悲,故機是關義也。三者、

機是宜義。如欲拔無明之苦,正宜於悲;欲

與法性之樂,正宜於慈,故機是宜義也。

明應者,亦為三義:一者、應是赴義。既言機

有可生之理,機微將動,聖人赴之,其善得

生,故用赴而釋應。二者、應是對義。如人交

關,更相主對,若一欲賣,一不欲買,則不相

主對;若賣買兩和,則貿易交決,貴賤無悔。今

以眾生譬買,如來譬賣,就機以論關,就

應以論對,故以對釋應也。三者、應是應義。

既言機是於宜,宜何等法?應以慈悲之法,

是善惡所宜。悲則宜救苦,慈則宜與樂。隨

以何法,應其所宜,故以應釋應也。

二、明

四悉檀帖釋者,機應各有三義,即四悉檀意

也。若微以釋機,赴以釋應者,是赴樂欲之

心也。何但心善可生名之為欲,如草木無

心,亦稱可生、欲生、將生,故知赴此善生,是

隨樂欲,即世界悉檀明機應也。若關以釋

機,對以釋應,更相對當。以悲對其苦機、以

慈對其善機者,即是隨對治悉檀以明機

應也。次以宜釋機,以應釋應者,即是為人、

第一義也。宜以如此等法,與其機感相宜,

宜生事善,即為人悉檀;宜生理善,即是第

一義悉檀也。

三、料簡者。

問:

何意於理善稱

第一義悉檀耶?

答:

理善明生,理闇必滅,終不

理惡滅,方始理善生,故於理善稱第一義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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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也。若事善生,事惡未必去;事惡去,事善

未必生。事是隔別,對治悉檀正是藥病相對,

故不於中開第一義悉檀,其意在此。

問:

生機,聖人應,為一為異?若一則非機應,若

異,何相交關而論機應?

答:

不一不異。理論

則同如,是故不異;事論有機應,是故不一。

譬如父子天性相關,骨肉遺體,異則不可;若

同者,父即子,子即父,同又不可;秖不一不

異而論父子也。眾生理性與佛不殊,是故

不異;而眾生隱如來顯,是故不一,不一不異

而論機應也。又同是非事非理故不異,眾

生得事,聖人得理;又聖人得事,凡夫有理。

故論異(云云)。

問:

為用法身應?為用應身應?

若應身應,應身無本何能應?若用法身應,

應則非法。

答:

至論諸法非去來今,非應非

不應而能有應;亦可言法應,亦可言應

應。法應則冥益,應應則顯益。分別冥顯

有四義。如後說(云云)。

第二明機應相者,約

善惡明機相,約慈悲論應相。若善惡為

機,為單?為共?解者不同。或言單惡為機,引

經云:「我為斷一切眾生瘡疣重病。」又云:「如

有七子,然於病者心則偏重,如來亦爾,

於諸眾生非不平等,然於罪者心則偏

重。」又云:「如來不為無為眾生而住於世。」

又無記是無明,終屬惡攝,此即單以惡為

機。或單以善為機,引《大經》云:「我觀眾

生,不觀老少中年貧富貴賤,有善心者

即便慈念。」此則單善為機。或云,善惡不

得獨為機。何者?如金剛後心即是佛,眾

善普會善無過此,此何得為機耶?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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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佛相念,此是通語,而無拔無與,故知單善

不得為機。單惡不得為機者,如闡提極

惡不能感佛,《大經》云:「唯有一髮不能升

身」,即是性德理善。此是通機終不成感也。

或取善惡相帶為機者,從闡提起改悔心,

上至等覺,皆有善惡相帶,故得為機。是故

約此善惡明其相也(云云)。

次約慈悲以明應

相者,或單以慈為應,經云:「慈善根力象見

師子,廣說如涅槃(云云)。」或單以悲為應,如

《請觀音》,或遊戲地獄大悲代受苦;或合用

慈悲為應。何者?良以悲心熏於智慧能拔

他苦,慈心熏於禪定能與他樂。下文云:「定

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論云:「水銀和真金,

能塗諸色像。」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豈

是水銀真金單能塗色像耶?當知慈悲合

論應也。

問:

眾生善惡有三世,何世為機?聖

法亦有三世,何世為應?過去已謝,現在不

住,未來未至,悉不得為機,亦不得為應,

云何論機應耶?

答:

若就至理窮覈三世,皆

不可得,故無機亦無應。故經言:「非謂菩提

有去、來、今,但以世俗文字數故。」說有三世,

以四悉檀力隨順眾生說。或用過去善為

機,故言:「我等宿福慶,今得值世尊。」又如五

方便人,過去習方便者,發真則易,不習則

難,是故以過去善為機。或可以現在善為

機,故言:「即生此念時,佛於空中現。」或可

以未來善為機,未生善法為令生故,又如

無漏無習因而能感佛也,故《大論》云:「譬如

蓮華在水,有已生始生未生者,若不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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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翳死不疑;眾生三世善,若不值佛,無由

得成(云云)。」惡亦如是,或以過去之罪,今悉懺

悔;現造眾惡,今亦懺悔。未來之罪,斷相續

心,遮未來故,名之為救。何者?過去造惡,障

現善不得起,為除此惡,是故請佛。又現在

果苦報逼迫,眾生而求救護。又未來之惡,

與時相值,遮令不起,故通用三世惡為

機。應亦如是,或用過去慈悲為應,故云:「我

本立誓願,欲令得此法。」或用現在慈悲為

應者,一切天人脩羅,皆應至此,為聽法故,

未度令度也;又用未來為應者,即是〈壽量〉

中,未來世益物也。亦如〈安樂行品〉中云:「我得

三菩提時,引之令得,住是法中。」若通論,三

世善惡皆為機;別論,但取未來善惡為正

機也。何者?過去已謝,現在已定,秖為拔未

來惡,生未來善耳。

問:

若未來為正機者,四

正勤意云何?

答:

此已屬通意!今更別答者,秖

為過去惡遮未來善,故勤斷過去惡;秖為

過去善不增長,增長者即是未來善也。是故

四正勤中,言雖過去,意實未來(云云)。

問:

未來

未有,佛云何照?

答:

如來智鑒,能如是知,非

下地所知。仰信而已,何可分別!

問:

為是眾

生自能感?由佛故感?如來自能應?由眾生

故應?

答:

此應作四句:自、他、共、無因,破是性

義悉不可。無此四句故,則無性。無性故,但

以世間名字,四悉檀中而論感應能所等。

而能應屬佛,所應屬眾生;能感屬眾生,所

感屬佛。若更翻疊作諸語言,世諦名字則亂,

不可分別。雖作如此名字,是字不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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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無所有故,如夢如幻(云云)。

問:

既善惡俱為

機者,誰無善惡?此皆應得益耶?

答:

如世病

者延醫,而有差不差。機亦如是,有熟不熟,

則應有遠有近。

三、明機感不同者,即為三

意:一、就四句論不同。二、就三十六句論不

同。三、就十法界論不同。但眾生根性百千,

諸佛巧應無量,隨其種種得度不同,故文云:

「名色各異,種類若干,如上中下根莖葉等,隨

其種性,各得生長。」即是機、應不同意也。

今略

言為四:一者、冥機冥應。二者、冥機顯應。三者、

顯機顯應。四者、顯機冥應。其相云何?若過去

善修三業,現在未運身口,藉往善力名此

為冥機也。雖不現見靈應,而密為法身所

益。不見不聞而覺而知,是名為冥益也。二

冥機顯益者,過去殖善而冥機已成,便得值

佛聞法,現前獲利是為顯益。如佛初出世,

最初得度之人,現在何甞修行?諸佛照其宿

機,自往度之,即其義也。三、顯機顯應者,現

在身口,精勤不懈,而能感降。如須達長跪,佛

往祇洹,月蓋曲躬,聖居門閫。如即行人,道

場禮懺,能感靈瑞,即是顯機顯應也。四者、顯

機冥應者,如人雖一世勤苦,現善濃積而

不顯感,冥有其利,此是顯機冥益。

若解四

意,一切低頭舉手,福不虛棄,終日無感,終日

無悔。若見喜殺壽長,好施貧乏,不生邪

見;若不解此者,謂其徒功喪計,憂悔失

理。《釋論》云:「今我疾苦,皆由過去;今生修福,

報在將來,正念無僻。」得此四意也。

二、就三

十六句論機應不同者,前冥顯互論略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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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句。若具足辨者,用四機為根本,所謂冥

機、顯機、亦冥亦顯機、非冥非顯機。冥是過去,

顯是現在,冥顯是過現,非冥非顯是未來。如

佛為闡提說法(云云)。於一句中,復為四句:

所謂冥機冥應、冥機顯應、冥機亦冥亦顯應、

冥機非冥非顯應;餘三機亦如是,四四即成

十六句。機既召應,應亦有十六句。一機而

感四應,一應而赴四機,機應各為十六,合

成三十二句。就前根本四句,便是三十六句

機應也。

三、就十法界論機應不同者,秖約

一人身業機具三十六,約三業即有一百

八機。約三世、三業,則有三百二十四。一界

既爾,十法界即有三千二百四十機應不同。

就自行既爾,化他亦然,合則六千四百八十

機應,此就歷別十法界。如此,若就十法界

交互則增九倍,都六萬四千八百機應也。

四、

明機應相對者,即有四意:一、明諸有苦樂

與三昧慈悲相對。二者、機關等相對。三者、三

十六句相對。四者、別圓相對。

諸三昧相對者,

諸機乃多不出二十五有;諸應乃多不出

二十五三昧。

地獄有,有善惡之機,關無垢三

昧慈悲之應。論其惡者,即有黑業、惡見、思惡、

塵沙惡、無明惡;論善,則有白業善,即空善、即

假善、即中善,是名地獄機也。無垢三昧慈悲

為應者,初修無垢三昧,觀地獄界。因緣觀

慈悲,即空觀慈悲,即假觀慈悲,即中觀慈悲。

以因緣觀時,悲拔地獄黑業苦。以因緣觀

時,慈與白業樂。以即空觀時,悲拔見思苦;

以即空觀時,慈與無漏樂。以即假觀時,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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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塵沙苦;以即假觀時,慈與道種智樂。以

即中觀時,悲拔無明苦;以即中觀時,慈與

法性樂。是為地獄有善、惡之機,以關無垢

三昧慈悲之應。拔苦與樂,相對義也。

二者、

機關相對者,地獄界中黑業之惡,有微義、

有關義、有宜義。如此三機,即關無垢三

昧時,慈悲有赴義、有對義、有應義。地獄

白業,亦有六義相對,即空、見思、塵沙、無明

等。善惡皆具六義相對(云云)。

三者、三十六句

相對者,地獄黑白業具有冥機冥應、冥機顯

應、顯機顯應、顯機冥應,即關無垢三昧慈

悲,冥顯四應,赴於地獄。見思、即空,塵沙、種智,

無明、中道等,皆具四機、四應相對(云云)。又地獄

有冥顯三十六機,即對無垢三昧三十六應

(云云)。

四者、別圓相對者,若地獄有歷別之機,

三昧應即歷別。若有圓普之機,三昧應亦圓

普。若歷別機起,三昧別應,一有業謝,餘有業

未必謝;三惡思盡,餘有思未必盡;地獄道

種智明,餘有未必明;地獄佛性了了,餘有

未必了了。若作圓機、圓應者。地獄自在業

未究竟,餘有亦未究竟;一有見思未盡,餘

有亦未盡;一有道種未明,餘有亦未明;一

有佛性未了了,餘有亦未了了。一有了了,

餘有亦了了;乃至一有業自在,餘有業亦自

在。分別地獄機、應相對如上說。餘二十四

有機、應相對,例亦如是。

問:

頗有善機惡應、

惡機善應,偏機圓應、圓機偏應不?

答:

無方

適時,亦有此義。《淨名》云:「或時現風火,照令

知無常。」即惡應於善也。妙莊嚴信受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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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菩薩應為妻子,即善應於惡。圓機偏應

者,一切智願猶在不失,不失即圓機;教聲

聞法,即偏應也。偏機圓應者,先引三車,後

與一大。領解云:「無上寶聚,不求自得。」即其

義也。拔樂與苦,例此可知(云云)。

第五明麁

妙者,即為三意:一、明機之麁妙。二、明應之

麁妙。三、明開麁顯妙。

一、機麁妙者,如樂間

地獄,此樂因微善故。《立世毘曇》云:「人養六

畜,飲飴溫清者,在熱地獄得冷間,寒地獄

得溫間。」若從此義,樂間得論十法界機。阿

鼻無樂間則無事善,云何具十?然阿鼻有

性善不斷故。又近世雖無事善,遠劫或有,

惡強善弱,冥伏未發,若遇因緣,發亦何定。是

故阿鼻得具十機。即判麁妙,九界機為麁,

佛界機為妙。麁機召方便應,此機有熟、未

熟;方便應有淺、有深。機熟者,被應;未熟者,

未應。應淺深者,如從無間得之於間,出

地獄至畜生,出畜生至鬼,出三惡至人

天,出人天至二乘等,悉是機之生、熟,應之

淺、深,悉屬麁機攝。

妙機召究竟妙應,妙機

亦有生、熟;妙應亦有淺、深。如慈童女在於

地獄,代人受罪即得生天,此乃妙機淺、熟,

近在乎天耳。其餘例可知。

二明應有麁妙

者,聖人慈悲誓願,願持於行,如物有膠,任

運與機相著。故慈善根力,手出師子。若無

誓願,雖觀苦、樂,不能拔、與。以慈力故,隨

機麁、妙,先熟先應,後熟後應。三藏、通教等聖,

亦得有應,但是作意神通,譬如圖寫,經紀

乃成,覈論無本。何者?灰身滅智,無常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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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何起應?若別接通,別惑未斷,亦不得應,

縱令赴物,皆名麁應也。若別、圓兩教,初心

伏惑,未能有應。初地、初住三觀現前,證二

十五三昧。法身清淨,無染如虛空,湛然應

一切,無思無念隨機即對。如一月不降,百

水不升,而隨河短長,任器規矩,無前無後

一時普現,此是不思議妙應也。又如明鏡,表

裏清澈,一像千像,無所簡擇,不須功力,任

運像似,是名妙應。此是相待論感應妙也。

三開麁顯妙者:若九界機麁,一界機妙;未

得法身應麁,得法身應妙者,諸大乘經《華

嚴》等,明麁妙相隔,二乘不聞不解,如瘂如

聾。《無量義經》明麁妙,從一理出生無量麁

妙機應;一理為妙,生出無量為麁。此則從

妙出麁,隔而未合。今經無量還為一,此則

開權顯實,秖麁是妙。何者?本顯一理,作諸

方便;方便即是真實。故云:凡有所作,唯為

一事,未曾暫廢。譬如三草、二木,秖是一地

所生,即是同源機一。一雨所潤,即是同受應

一。愚者未解,謂草木四微,永非是地;智者

了達四微生秖是地變,四微滅秖是地還,豈

有草木而非於地耶!此即開權而顯實,

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九法界機,皆佛界

機;四聖之應,無非妙應也。

第六明觀心(云

云)。

○第七明神通妙者,此為四意:一、明次第。

二、名數。三、同異。四、麁妙。來意者,前論機應,

止是辨其可生、可赴之相;若正論化用益

他,即是三輪不思議化:謂身輪、口輪、他心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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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門品〉但有二文,而兼得三意。「遊於娑婆世

界」即是身輪;「而為說法」即是口輪。如見蓮華

大,知池水深;若見說法大,則知智慧大。故

兩輪兼示他心輪也。又化他多示兩輪,示

心輪少。從多但二,故無心輪。經言:「其見聞

者,悉皆得度」也。示身輪者,即是示藥樹王

身、如意珠王身。示口輪者:即是示毒鼓、天

鼓。此是慈悲熏於身、口,則有二身示現,二

鼓宣揚。若示心輪,即是示隨自意、隨他意

等也,亦是同於病行、嬰兒行。上辨機感相

關,而妙理難顯,應須神通發動,現於瑞相,

密表乎理。世人以蜘蛛挂則喜事來,[鴰-口+(幻-ㄠ)]鵲鳴

則行人至。小尚有徵,大焉無瑞?以近表遠

亦應如是。

二、名數者,諸經所出,名數不同。

今且依六種:謂天眼、天耳、他心、宿命、如意身

通、無漏等也。此六皆稱神通者,如《瓔珞》云:

「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心者,天然之心也。

慧性者,通達無礙也。《毘曇》亦云障通,無知若

去即發慧性也。當知天然慧性與六法相

應,即能轉變自在,故名神通。《地持.力品》云:

「神謂難測知;通謂無壅礙。」此解與《瓔珞》同。

天心即是難測知義;慧性即是無壅礙義。

然此六法修無前後、證無次第,用亦任時,

故眾經列次不同也。《釋論》云:「幻術事是虛誑

法,法於草木,誑惑人眼,物實不變。」神通不

爾,實得變法,使物實變:如地有成水之

理,水有成地之義。若金、銀得火則融,水遇

寒則結;火、寒是融、結法。結則實結,融則實融;

若得天然慧性,則實能如此變用自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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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水、火,令他實得受用,而非其果報,但是

神通一時所作耳。

三、明神通不同者,鬼道報

得通;人能服藥亦得通;外道因根本禪亦

發通;諸天報得通;二乘依背捨勝處一切

處,修十四變化發得神通;六度菩薩因禪

得五通,坐道場時能得六通;通教菩薩因

禪得五通,依體法慧得無漏通;別教地前

依禪發五通,登地發正無漏通,任運常照,

不以二相見諸佛土。圓教通者,依今經及

《普賢觀》,以鼻、舌兩根,以為六數。《菩薩處胎

經》同:他心、宿命入意根攝。然經文明「鼻通」

最委悉,取其互用無壅。舌根,取四辯無礙,

能以一妙音遍滿三千界,而不取知味,知

味是報法。經云:「諸根通利,智慧明了」也。六根

皆智慧,即互用意也。

今云六根之通,不因事

禪而發,此乃中道之真。真自有通,任運成

就,不須作意,故名無記化化禪。不別作意

故名無記,任運常明如阿脩羅琴;化復能化,

故言化化。中道真通,任運如此,與餘通異。

論其修習,皆緣實相常住之理。文云:「得是

常眼根清淨。」既言是常,即本性清淨;常性無

垢染。《毘曇婆沙》云:「六入殊勝,本自爾故。」《鴦掘》

云:「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修,

了了分明見。」乃至耳、鼻、舌、身、意,皆於諸如來

常,具足無減修,了了分明,聞、知等也。彼者於

佛為自,於眾生為彼;眾生謂為無常,於

如來是常也。減修者,依禪而修,名為減脩;

依實相修,名無減修。不見佛性,名不了了

見;若見佛性,名了了見。又見實相理,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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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識法界事,名分明也。

見有二種:一、相似

見。二、分真見。相似者,如六根清淨中辨。論

其真見,如《華嚴》所明,佛眼、耳、鼻、舌、身、意也。

此經中亦明真身通相:所謂普現色身,示一

切眾生所喜見身,即是外身通也;現身如琉

璃,十方諸佛悉於身中現,即是內現身通

也。眼、耳、鼻、舌等,內、外示現,亦例如此。是則圓

教神通,異於前辨(云云)。

問:

若以六根為六

通者,云何功德有增減?

答:

《大論》四十云:「鼻、

舌、身,同稱覺;眼稱見;耳稱聞;意稱知。」三識

所知為一;三識所知為別。而三識助道法

多,故別說;三識不爾,故合說。又三識但知

世間事,故合說;三識亦知世間亦知出世

間,故別說。又三識但無記法,三識或緣善、惡、

無記等;又三識能生三業因緣,故別說也。

若例此義,三根種種義強,故有千二百功

德。三根力弱故但八百功德者,蓋一途別說,

非經圓意。《正法華》「功德正等等千」。

今經顯六

根互用,將三根足二百,向三根而互用耳。

自在無礙能等,如《正法華》說。能縮,如身眼鼻

之八百;能盈,如耳舌意千二百。經云:「若能

持是經,功德則無量,如虛空無邊,其福不

可限。」互用之意彰矣!

四、明麁妙者,若言神

通度物,非但變己身同其正報,亦變己國

土同其依報。如《纓珞》云:「起一切國土應,起

一切眾生應」也。若應同正報者,即是示為

十法界像也;若應同依報者,即是同十界

所依處也。若應同四惡趣者,用觀惡業慈

悲熏無記化化禪,應作地獄等形質:黑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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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身、猴猨鹿馬、大鷲鵽鳥、脩羅等像,各各皆

見,同其事業。若應人天身者,是用觀善

業中慈悲熏無記化化禪,作善道身:如後

身菩薩,正慧託胎,墮地七步,盥洗手足,楊

枝自淨,納妃生子,厭世出家,乃至天像亦

復如是,各各皆見,同其事業。若應作三藏

二乘者,是用析空慈悲熏無記化化禪:起

老比丘像,共僧布薩律儀規矩,各各皆見

同其事業。若應通教者,是用即空慈悲

熏無記化化禪,作體法應:觀無生習、應苦

空等,悉不可得,各各皆見,同其事業。

若應

別教者,是用即假即中慈悲熏無記化化

禪,起漸頓應:示修恒沙佛法,各各皆見,同

其事業。若應圓教者,是用即中慈悲熏無

記化化禪,起圓頓應:示修一中無量、無量中

一,皆各各見,同其事業。如是應同正報,不

可稱計,可以意知,不可以言盡(云云)。若

得此意,往望漸、頓。

五味教中用神通者,乳

教所用神力,若多若少,但表兩意:一麁、一

妙。三藏用神力,若多若少,但為一麁。方等用

神力,若多若少,三麁一妙。般若用神力,若多

若少,二麁一妙。此經神力,若多若少,唯為一

妙。所以〈序品〉中瑞相有十,咸皆表妙也:「地

皆嚴淨」表理妙。「放眉間光」表智妙。「入于三昧」

表行妙。「天雨四華」表位妙。「栴檀香風」表乘

妙。「四眾咸有疑」表機,「見萬八千土」表應,此

二明感應妙也。「地六種動」表神通妙。「天鼓

自鳴」及「而為說法」,表說法妙。「天龍大眾歡喜」,

表眷屬妙。「又見佛子修種種行」,表利益妙。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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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神變,若少若多,俱表妙也。文云:「今佛入

于三昧,是不可思議!現希有事!」現希有事,是

妙神通也。

若應同依報者,有兩意:若國土

苦樂,由於眾生,非佛所作,佛但應同而已。

若作折伏攝受者,佛鑒機緣,或作苦國、或

作樂國,苦樂由佛,不關眾生。

今且釋初意:

《大論》云:「有國土純聲聞僧,或國土純菩薩

僧,或菩薩聲聞共為僧。」或淨、或穢,何故差

別?皆由乘、戒緩急。若戒緩乘亦急亦緩者,即

是穢土,以聲聞菩薩共為僧。以戒緩故,五

濁土穢;乘亦緩故,是開三乘;乘亦急故,是顯

一乘,娑婆是也。戒急乘亦緩亦急者,淨土也。

戒急故,土無五濁;乘亦緩故,開三乘;亦急故,

顯一,安養是也。乘緩戒急者,即是淨土,純聲

聞為僧,此可知也。戒緩乘急,即是穢國,純

菩薩為僧,此亦可知。淨穢差別,悉由眾生,

高下苦樂,不關佛也。

若作伏攝義者,國由

於佛,不關眾生。佛以觀惡慈悲,與無記化

化禪合,起於穢國,折伏攝受四趣眾生也。

以善業慈悲,與無記化化禪合,折伏攝受

兩趣眾生也。佛以折空六度等慈悲,與無記

化化禪合,或起於穢國、或起淨國,折伏攝

受聲聞、菩薩兩界眾生也。佛以體空慈悲,與

無記化化禪合,或起淨國、或起穢國,折伏

攝受通教聲聞、菩薩兩界眾生也。佛以歷別

慈悲,與無記化化禪合,或起穢國、淨國,折

伏攝受別界菩薩眾生也。佛以即中慈悲,

與無記化化禪合,或起淨國、或起穢國,折

伏攝受圓界菩薩眾生也。如是種種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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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皆由如來神力轉變。

今將此依正轉

變,待三教作意神通,悉名為麁。譬如圖畫,

盡思竭力,終不似真,名之為麁。若明鏡寫

容,任運相似,名之為妙。方便神通,譬如麁

畫;中道任運,即對即應,譬於淨鏡,故為妙

也。

就無記化化禪所作神變,自論麁妙。若

為九界眾生,用方便神力,作淨作穢,若廣

若狹,悉名為麁。若為佛法界眾生,用真實

神力,作淨作穢,若廣若狹,悉名為妙。如經:

放眉間光照萬八千土,及三變土田。比餘

經神力,何足為多?但為開發大事,故言妙

也。

又約五味論麁妙者,乳教一麁一妙,酪

教一麁,生蘇三麁一妙,熟蘇二麁一妙,法華

一妙。

又諸經妙同麁異,麁有二種:一、難轉

麁;二、易轉麁。易轉者,於諸經中已得為妙。

難轉者,今於《法華》,無復兩麁,但有一妙。唯

一大佛事因緣,曾無他事,假同九界神通。

眾生,自謂他事;於佛,常是佛事。客作自謂賤

人;長者審知是子。此即相待神通妙也。

又諸

經諸麁神通、隔妙神通者,今經皆開權顯

實,同妙神通,是名絕待明妙神通。此略記,

不周悉也。

○第八說法妙者,諸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

有因緣故,亦可說示。前藥、珠二身,先以定

動,今毒天二鼓,後以慧拔,演說一乘,無三

差別,皆悉到於一切智地。其所說法,皆實不

虛,是故次說法妙。即為六意:一、釋法名。二、

分大小。三、對緣同異。四、判所詮。五、明麁

妙。六、明觀心。

釋法名者,三世佛法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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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量,十二部經收罄無不盡。先出達摩欝

多羅,有七種分別:體一、相二、制名三、定名

四、差別五、相攝六、料簡七。

體一者,經以名

味章句為體,經無不然,故體一也。

相二者,

長行直說,有作偈讚頌,兩種相別。何者?以

人情喜樂不同,有好質言、有好美語,故相

別有二也。

制名三者,脩多羅、祇夜、伽陀,三部

就字句為名,不就所表。授記等八部,不

就所表,又不就字句,從事立稱。方廣一

部,名從所表。何者?脩多羅等三部,直說法

相,可即名以顯所表。如苦集滅道,依名即

顯所表,故就名以為名也。授記等經,所表之

法,不可但以言說,要寄事方乃得顯。如授

記經,從事為名,止明行因得果道理,理託

事彰,事以言辨。如《法華》中,與聲聞授記,彰

一切皆當得成佛。寄授記以彰所顯,故名

授記經。無問自說經者,聖人說法皆待請問,

然亦為眾生作不請之師,故無問自說。又

佛法難知,人無能問,若不自說,眾則不知。

為說不說,又復不知為說何法,故無問自

說,乃所以彰所說。甚深唯證,是以寄無問

自說,以彰所顯也。因緣經者,欲明戒法,必

因犯彰過,過相彰現方得立制,此亦託因

緣以明所顯也。譬喻經者,法相微隱,要假

近以喻遠,故以言借況,寄況以彰理也。本

事、本生經者,本事說他事,本生說自生,因

現事以說往事,託本生以彰所表,名本事

經。託本生以彰所行,名本生經也。未曾有

經者,說希奇事,由來未有者,未曾有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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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大力,有大利益,託未曾有事,以彰所

表也。論義經者,諸部中言義隱覆,往復分別

得明所顯,寄論義以明理也。故授記等八

經,從事立稱。方廣一部從所表為名者,方

廣之理,雖以名說,而妙出名言。雖寄事以

彰,然不可如事而取,故不就名不就事,

就所表以為名也。

定名有四,脩多羅名線

經。經體是名字,而名從況喻。祇夜、偈陀,當體

為名。授記、無問自說、論義等三經,體事合目。

自餘從事也。

差別者,脩多羅有九種。經云:

從如是至奉行,一切名脩多羅。是則脩多

羅名通而體總,皆名為經,故名通。就文字

經體分為十二部,故體總也。

第二、就總脩多

羅中,隨事分出十一部,即對十一部,餘直

說法相者,是別相脩多羅。

三者、論義經,解

釋十一部經,是則十一部為經本。當知論

所解釋,前十一部皆是脩多羅。又《雜心》中〈脩

多羅品〉,亦對論以經為脩多羅。又如婆脩

槃馱解提婆〈百論〉,論為經本,亦名論為脩

多羅。又經云:除脩多羅,餘四句偈以為偈

經。即對四句偈經,餘長行說者是脩多羅。

又云:祇夜名偈頌脩多羅。即對祇夜頌偈,

所頌即是脩多羅也。又如分別三藏,以敷

置理教為脩多羅,對別毘尼、阿毘曇也。又

如經說,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

脩多羅。對十二別教,以通教為脩多羅,是

九中、初二偈亦是也。

偈陀者,有四種。如言

《法華》有阿閦婆等偈,《涅槃》二萬五千偈。是

則偈經,復是通總。若四句為偈,一字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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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名為經。非一字一句,皆名為偈。但以聖

言巧妙,章句成就,數句為偈,故通得名偈。

二、除脩多羅餘四句為偈。三、偈中重頌者,名

祇夜,當知不重頌偈,名為偈經。四、如脩多

羅通總,隨事剋分,別為異部,以直說為脩

多羅。當知偈中亦隨事剋分,若授記因緣

等,別為異部,以不隨事,直爾偈說,名為偈

經。

祇夜者,名為重頌。頌有三種:一、頌意。二、

頌事。三、頌言。頌意者,頌聖意所念法相及

事。若頌心所念法相,則名偈陀經。若頌心

所念授記等事,則隨事別為異經。頌事,謂授

記等事,亦隨所頌事,別為異經。頌言者,若

頌隨事之言,隨事別為異經。若頌直說脩

多羅者,名為重頌祇夜經也。

授記者,果為

心期名記,聖言說與名授。授記有二種:若

與諸菩薩授佛記莂,是大乘中授記。若記

近因、近果,是小乘中記也。

無問自說有二種:

一、理深意遠,人無能問。二、非不可問,但聽

者宜聞,佛為不請之師,不請之師不待問

自說也。

方廣有二種:一、語廣。二、理廣。

相攝

者,就脩多羅中出十一部。若偈與直說,相

對言之,脩多羅中得出九部,但無二偈。偈

陀中得出十部,但無直說脩多羅也。祇夜

中得出九部,無脩多羅,亦無偈經也。

料簡

有無(云云)。

釋法名者,上起教中已說。今標名

互有不同,翻譯多異。今依《大智論》標名者:

一、脩多羅,此云法本,亦云契經,亦線經。二、

祇夜,此云重頌,以偈頌脩多羅也。三、和伽

羅那,此云授記。四、伽陀,此云不重頌,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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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偈耳。四句為頌,如此間詩頌也。五、優陀

那,此云無問自說。六、尼陀那,此云因緣。七、

阿波陀那,此云譬喻。八、伊帝目多伽,此云

如是語,亦云本事。九、闍陀伽,此云本生。十、

毘佛略,此云方廣。十一、阿浮陀達摩,此云

未曾有。十二、優波提舍,此云論議。

部者,部

別各有類從也。經者,外國云脩多羅,此云

線經。線能貫穿,經能經緯,言能持法,如線

如經。然《阿毘曇雜心》中,說脩多羅五義者,

乃是彼論師解義,非翻名也。世俗亦對緯

名經,而訓經為常。如物經亘始終,始終時

別,而物無改異,不改異故,名之為常。

脩多

羅者,諸經中直說者,謂四《阿含》,及二百五十

戒,出三藏外諸摩訶衍經直說者,皆名脩

多羅也。

祇夜者,諸經中偈,四、五、七、九言句,少

多不定,重頌上者,皆名祇夜也。

和伽羅那

者,說三乘、六趣、九道劫數,當得作佛。若後

爾所歲,當得聲聞、支佛。後爾所歲,當受六

趣報,皆名授記。夫授記法,面門放五色光,

從上二牙出,照三惡道。下二牙出,照人天。

光中演說,無常無我,安隱涅槃。遇光聞法

者,三途中身心安樂,人中癃殘者差,六欲天

厭患欲樂,色天厭禪樂。光照十方,遍作佛

事,還遶七匝,從佛足下入,是記地獄道。[𨄔]

入、髀入、臍入、胸入、口入、肩間入、頂入者,是記

佛道。《論》不見記脩羅光,當是開鬼道出

脩羅,從容在於髀臍之間耳。

伽陀者,一切

四言、五言、七、九等偈,不重頌者,皆名伽陀

也。

優陀那者,有法佛必應說,而無有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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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略開問端。如佛在舍婆提毘舍佉堂上,

陰地經行,自說優陀那。所謂無我、無我所,

是事善哉!是名優陀那。又如般若中,諸天

子讚須菩提所說,善哉!善哉!希有世尊,難有

世尊,是名優陀那。乃至佛滅後,諸弟子抄

集要偈,諸無常偈作〈無常品〉,乃至〈婆羅門品〉,

皆名優陀那也。

尼陀那者,說諸佛本起因

緣,佛何因緣說此事?脩多羅中,有人問故

為說是事;毘尼中,有人犯是事故結是戒。

一切佛語緣起事,皆名尼陀那。

阿波陀那

者,與世間相似,柔軟淺語。如《中阿含》長譬

喻,《長阿含》大譬喻,億耳、二十億耳譬喻等,無

量譬喻皆名阿波陀那。

伊帝目多伽有二

種:一者、結句。言我先許說者,今已說竟。二

者、更有經,名一目多伽。有人言:因多伽目多

伽,名出三藏及摩訶衍,何等是?如淨飯王

強逼千釋令出家,佛選堪得道者五百人,

將往舍婆提,令離親屬。身子、目連教化,初

中後夜,專精不睡,以夜為長。後得道還本

國,從迦毘羅婆林五十里入城乞食,覺道

路為長。時有師子,來禮佛足,為三因緣

說偈(云云),說此三事本因緣,故名一目多伽

也。

闍陀伽者,說菩薩本曾為師子,受獼猴

寄,攫脇肉貿猴子。於病世作赤目魚,施

諸病者。或作飛鳥,救於泫溺,如是等無量

本生,多有所濟,皆名闍陀伽也。

毘佛略者,

所謂《摩訶衍般若經》、《六波羅蜜經》、《華首》、《法華》、

《佛本起》、《因緣雲》、《法雲》、《大雲》,如是等無量諸經,

為得阿耨三菩提故,說此毘佛略也。

阿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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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達摩者,如佛現種種神力,眾生怪未曾有。

放光動地,種種異相,皆名阿浮陀達摩也。

波提舍者,答諸問者,釋其所以,廣說諸義,

如是等問答解義,皆名優波提舍也。佛自

說論義經、迦栴延所解,乃至像法凡夫人如

法說者,亦名優波提舍經也。

二、明分法大

小者,此經指九部為入大之本,則九部是

小,三部是大,蓋別語耳。通而為言,小亦有

記莂六道因果。又《阿含》中亦授彌勒當作

佛記,豈非授記經?亦有自唱善哉!無問而

說。聲聞經中,以法空為大空,故《成論》中云:

「正欲明三藏中實義。」實義者空,是《阿毘曇》

所不申,而《成論》申於空。空即廣經。當知小

乘,通具十二部也。故《涅槃》云:「先雖得聞十

二部經,但聞名字,不聞其義。今因《涅槃》得

聞其義。」又云:「先雖得聞十二部經,我意猶

謂故不如是《大涅槃經》。」《大品》亦云:「魔作比

丘,為菩薩說聲聞十二部經。」有經言:「大小

乘各具十二部。若信六部通大小乘,不信

六部互不相通。」按此者,即是大小俱有十

二部也。但是小乘中說,非大乘之義。故別

讓三存九。何者?小乘灰斷,無如意珠身,故

無廣經。假令以法空為廣說之文,小乘根

鈍說必假緣,無天鼓任鳴,少無問自說,雖

有授記,記作佛少。又《涅槃》第七云:「九部中,

不明佛性,是人無罪。」例此而言,十二部中

不明佛性,是人有罪。有人言:大乘九部,除

因緣、譬喻、論義,大乘人根利,不假此三。斯亦

別論。通語大乘,何得無此三經耶?有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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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乘但讓廣經一部,有十一部。」無方廣者,

大乘說如來是常,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正理

為方,包富為廣。又理融無二,亦名為等。聲聞

中所無,但十一部耳。若言小乘定有九,不

應復有十一部;既取十一,亦通有十二。為

緣別說,或讓三、或讓一,以判大小乘(云云)。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六上(終)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六下

天台智者大師說

三、明對緣有異者,緣即是十因緣法所成

眾生,而此眾生皆有十界根性,熟者先感。

佛知成熟、未成熟者,應不失時。若眾生解

脫緣未熟,不可全棄,對此機緣,止作人天

乘說,不作脩多羅等名。故天竺外典,無十

二部名,亦無其意。此間儒道,亦無斯名,意

義皆𨷂。若法身為王,示十善道,亦不濫用

此名。故《地持》中說種性菩薩,能自熟又能熟

他。有二乘種性及佛種性者,隨法熟之,無

種性者,以善趣熟。善趣熟者,即是其義。種

性熟者,如下說。若深觀行者,妙得其意,以

邪相入正相,用無礙辯,約邪經外典,作十

二部義,胡為不得?而非正對緣說也。

次約

十因緣所成眾生,有小乘根性,對此機說通,

則十二;別則或九、或十一(云云)。若對十因緣

所成眾生,有菩薩機者,不作別說,但明十

二部經。

今總論如來對四緣,說十二部法,

有兩種四教不同:

一者、就隱、顯共論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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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即祕密教,顯即頓、漸、不定教。祕密既隱,非

世流布,此置而不論。若對四法界眾生,通

說十二部,別說或九部、或十一部,名漸法

說也。若對兩法界眾生,通說十二部,此說

頓法也。或對四法界,或對兩法界,或作別

說、或但通說,此說不定法也。

二者直就顯

露漸教中更明四教者,即是三藏、通、別、圓

也。三藏教直對三法界,別說或九、或十一。

通教對四法界,通說十二部法也。別教對

兩法界,通說十二部法。圓教對一法界,通

說十二部法。前以無記化化禪,與諸慈悲

合,示現身輪:或為國師、道士、儒林之宗,父母、

兄弟,乃至猴猨鹿馬,同事利益不可稱說。

今口輪說者,例如前用諸慈悲,熏無記化

化禪,種種不同,百千萬法不可說。不可說故,

龍宮象負,渧海研山,八萬四千法藏,不可

窮盡。雖復無崖,以十二部往收,罄無不盡

也。

四明所詮者,若委論其意,出四教義中,

今略引詮意。若說人天乘,詮界內思議之

俗,永不詮真。若為漸教人,別說九部、十一

部,乃至通十二部者;初、正詮思議之俗諦,傍

詮思議之真諦;中、正詮思議之真諦,傍詮

思議之俗諦;後、正詮不思議之真諦,傍詮不

思議之俗諦也。乃至雙詮不思議之真俗(云

云)。若說頓十二部者,正詮不思議之真,傍

詮不思議之俗。若說不定者,此則不可定

判其詮。

若約漸中四教明詮者:三藏正詮

思議真,傍詮思議俗。若為三藏菩薩者,正

詮思議俗,傍詮思議真。若通教二乘,正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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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議真,傍詮思議俗。若為通教初心菩薩,

同二乘;若為後心菩薩,正詮於俗,傍詮於

真。若為別教初心,正詮界內之真俗,傍詮

界外之真俗。若為中心,正詮界外之真俗,傍

詮界內之真俗。若為後心,雙詮界內外之

真俗。若為圓教,初、中、後心,圓詮界外不思議

之真俗(云云)。

五、明麁妙者,即為五:一、約理。

二、約言。三、約所詮。四、約眾經。五、正約此經。

一、就理妙者,一切諸法無非中道,無離文

字而說解脫。文字性離即是解脫,一切所說

即理而妙。譬如龍雨雨,而處處不同,或水、

或火、或刀杖,理亦如是,理具情乖順耳,乖故

為麁,理順為妙。

二、約言辭者,如佛得道夜

至泥洹夕,常說般若,常說中道,而一音演

法,隨類異解。一音巧說,是則為妙;異類殊

解,自有麁妙。

三、就所詮者,若對六道眾生

說人天乘者,此詮有為,能詮、所詮俱麁。若

對鈍根三藏五門,詮於生滅四諦理,此則能

詮、所詮俱麁。若通教體法五門,比於三藏析

門,體門能詮雖巧,而所詮猶是真諦,所詮亦

麁。若別教五門,能詮為麁,所詮中道為妙。

若圓教五門,能詮、所詮俱皆是妙也。

四、就眾

經者,《華嚴》詮別、詮圓。三藏詮偏。方等四種

詮。《般若》三種詮。《法華》唯一詮。又諸經詮妙,

與《法華》不異,而帶麁詮,麁詮不得合妙,

是故為麁;《法華》不爾,佛平等說,如一味雨。

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純是一詮。又云:

昔毀呰聲聞,而佛實以大乘教化。又云:「汝

等所行,是菩薩道。」此則融麁令妙。如此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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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異於眾經,是故言妙。譬如良醫,能變毒

為藥。二乘根敗,不能反復,名之為毒。今經

得記,即是變毒為藥。故《論》云:「餘經非祕密,

法華為祕密」也。復有本地圓說,諸經所無,

在後當廣明(云云)。

五、正就此經明妙十二

部者,如脩多羅名直說,今經直說中道佛

之智慧;不說六道、二乘、菩薩等法,唯說佛

法,故直說為妙。

祇夜妙者,重頌長行中道之

說耳,故知祇夜亦妙。

伽陀者,如龍女獻珠,

喜見說偈,孤然特起。此偈明於剎那頃便

成正覺,稱歎於佛成菩提事。喜見孤起,歎

佛容顏甚奇妙,故知孤起伽陀妙也。

本事妙

者,即是二萬佛所教無上道,不教餘事,即

是本事妙也。

本生妙者,明十六王子,生身生

為王子,法身生為佛子,即是本生妙也。

緣者,結緣覆講大乘,繫珠不論小乘人天等

緣,是名因緣妙也。

未曾有妙者,天華地動,

二眉間光,三變土田等,是不可思議未曾有

事妙也。

譬喻妙者,經題以法譬為名,譬於

開三顯一,何曾譬於餘事?即譬喻妙也。

優波

提舍妙者,身子問佛,佛答諸佛智慧門。龍

女、智積問答,論法華事。智積云:「我見釋迦經

無量劫,方成菩提。不信此女,須臾成佛。」此

執別疑圓。龍女云:「佛自證知。」以圓珠獻佛,

此以圓答別。此即提舍妙也。

無問妙者,如

文云:「無問而自說,稱歎所行道,從三昧安詳

而起,告舍利弗,說佛智慧。」又「宿世因緣,吾今

當說」,即是無問妙也。

授記妙者,授三根佛

記,皆安住實智中,為天人所敬,即授記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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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方廣妙者,其車高廣,智慧深遠等,即是

方廣妙也。

當知此經,從初直說,乃至優波

提舍,十二意足,而皆是妙,此即待麁明說法

妙也。

開麁顯妙者,昔十二、十一、九部不說

實者;今無別實,異昔不實。昔但言廣,不明

理廣;今開言廣,即理廣也。開昔之異,顯今

之同,即是絕待明說法妙也。

第六、欠觀心

(云云)。

○第九、眷屬妙者,就此為五:一、明來意。二、

明眷屬。三、明麁妙。四、明法門。五、辨觀心。

言次第者,若無說而已,說必被緣,緣即受

道人也。已受道故,即成眷屬。譬如父母遺

體,攬此成身,得為天性。天性親愛,故名眷;

更相臣順,故名屬。行者亦爾,受戒之時,說

此戒法,授於前人,前人聽聞,即得發戒,師、

弟所由生也。禪亦如是,授安心法,如教修

行,即得發定,是為我師,我是弟子。慧亦如

是,說諸法門,轉入人心,由法成親。親故

則信,信故則順,是名眷屬也。他土餘根皆

利,隨所用塵起之,令他得益。此土耳根利

故,偏用聲塵。故二萬佛時,教無上道。十六王

子,覆講《法華》,從是已來,恒為眷屬。世世與

師俱生,或人天眷屬,或三乘眷屬,或一乘眷

屬。故身子云:「今日乃知真是佛子。」昔教五

人得真無漏,名佛子。菩薩不發真,名為外

人。於《法華》發大乘解,自稱昔日非真佛子。

今說一實之道:從聞、悟、解,法身得生。從佛

口生,是聞慧中法身生。從法化生,是思慧中

法身生。得佛法分,是修慧中法身生。二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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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真佛子,定於天性,得成眷屬。故次

說法之後,而明眷屬妙也。

二、明眷屬者,又

為五種:一、明理性眷屬。二、明業生眷屬。三、

明願生眷屬。四、明神通生眷屬。五、明應生

眷屬。

一、理性眷屬者,眾生如佛如,一如無

二如,理性相關,任運是子。故云:「我亦如是,

眾聖中尊,世間之父。一切眾生,皆是吾子。」此

是理性,不關結緣、不結緣,皆是佛子也。

二、

業生眷屬者,但眾生理論皆子,而飲他毒

藥,有失心者、不失心者。不失心者,拜跪問訊,

求索救護,與藥即服,故於大通覆講,說《妙

法華》,得結大乘父子。其失心者,雖與良藥

而不肯服,流浪生死,逃逝他國。即起方便:

或作三藏結緣,說生滅之法;或作通教結

緣,說無生之法;或作別教結緣,說不生生

恒沙佛法;或作圓教結緣,說不生不生一實

相法。若信、若謗,因倒、因起,如喜根雖謗,後要

得度。結緣已後,以二十五三昧為二十五

有,說三諦法而成熟之。或於中間得度、或

于今未度,雖復得度、未度,皆是眷屬。今三

藏佛,於分段國,出家成道。往日三藏之緣,

或得度、或未得度。得度之者,灰身滅智,不

復論生緣。未度者,來牽分段:昔殷重信順,今

為親識受道;昔汎汎信順,今為疎外受道;

昔時拒謗,今為怨家受道。甘露初降,先得服

甞,早斷分段,得出生死。如大象捍群,俱證

解脫,如五佛子之流,雖是異姓,則是法親內

眷屬也。若不得道,雖是宗族,名外眷屬。佛

於其人,則無利益。若入滅度,不復更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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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緣盡,傳付後佛也。

三、願眷屬者,先世結緣,

雖未斷苦,願生內眷屬中、或怨家等,因之

受道。若得道者,成法內眷屬;不得者成,法

外眷屬。若佛滅度,此人無益,傳付後佛也。

四、神通眷屬者,若先世值佛,發真見諦,生

猶未盡,或在上界,或在他方。今佛,分段作

佛:或以願力、或以通力來生下界;或為親、

中、怨,輔佛行化,斷餘殘惑,而出三界。若殘

惑未盡,值佛入滅,亦自能斷,或待後佛(云

云)。三藏不說界外生,今以大乘意望之。昔

值佛得度,三界生盡,受變易身,緣牽分段,

非是業生,但是願通。願通云何異?約自報

力名神通,約教名誓願。神通生者,本受報

處,猶有報身,以身通力,分形來此;若願生

者,報處無身,願力下生耳。三藏不說斷結,

誓願受生死身,不約此教論願;通教則有

誓扶餘習而生分段,依通明願,於義為

便。此等未得法身,故全無應生眷屬。三藏

眷屬竟。

往昔結無生緣者,或已得道、或未

得道,佛於分段作佛。未得道者,當處即有

業生;上界向下,即有願通兩生。分別願通,

如前說。橫從他土來者,即有願通;竪從方

便來者,亦有願通。通教未得法身,故無應

生眷屬也。

往昔曾結別教緣者,中間同事

說法,種種教詔,成熟未熟。佛今在分段作

佛。未得道者。當處即有業生;上界向下,得

有願通。橫從他方,得有願通。竪從方便

來,亦有願通。竪從實報來者,得有應生,無

明先破,已得法身之本,能起應入生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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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異前(云云)。

往昔結圓教緣者,中間調熟,

或得道、或未得道,今於分段作佛。先緣牽

來,差別不同。若未得道,當處有一。上界向下,

有二。他方橫來,有二。方便來,亦二。實報來,

有一。例如前(云云)。

問:

法身惑除理顯,何故受

生?

答:

應身受生,其意有三:一為熟他。二為

自熟。三為本緣。

一熟他者,秖為業生,善根

微弱,不能自發。諸菩薩等,先雖得度,愍彼

迷闇,慈力起應入二十五有,而作師導,引

諸實行,令向佛所。若得真道,成內眷屬,

同於應生。若得似道,同於願通;不得真

似,令增進勝業。皆使利益,無有唐捐。如

《華嚴》中,說佛初託胎,法身菩薩皆侍衛下生,

如陰雲籠月,散降餘胎,為親、中、怨,引諸

業者。當知,諸眷屬非生死人。摩耶是千佛

之母,淨飯是千佛之父,羅睺羅千佛之子。諸

聲聞等,悉內祕外現,示眾有三毒,實自淨

佛土,諸親族等,皆是大權法身上地。豈有

凡夫,能懷那羅延菩薩耶?復次,外道怨惡,抗

拒誹謗,當知皆是法身所為。何者?轉輪小善,

出世無怨,豈有無上法王怨仇滿路?若於

佛起惡,惡道受罪,何得灼然生生相惱?龍

象蹴踏,非驢所堪。調達是賓伽羅菩薩,先世

大善知識。阿闍世是不動菩薩。薩遮尼犍是

大方便菩薩。波旬是住不思議解脫。故《華嚴》

列眾,明諸天、龍、鬼神悉住不可思議法門。如

是等,若親、中、怨、好、惡、逆、順,皆是法身,先是法

內眷屬,今作應生眷屬。若親、中、怨、好、惡、逆、順,

未得法身,先雖結緣,為猶在法外,同稱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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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等眷屬。諸餘經典,非不明此權利益眾,

咸謂是實內、實外、實好、實惡、實逆、實順,故經

云:未曾向人,說如此事。今經,佛自開近權、

顯遠實,開諸眷屬迹權、顯本實。故文云:「今

當為汝說最實事。」是名應生眷屬,熟他故

來也。

二、為自成來者,法身菩薩進道無定,

或從生身進道、或從法身進道。故下涌出

菩薩云:「我亦自欲得此真淨大法。」〈分別功德

品〉中明增道損生,即其義也。

三、為本緣所

牽,本從此佛初發道心,亦從此佛住不

退地。佛尚自入分段施作佛事,有緣之者

何得不來!猶如百川應須朝海,緣牽應生

亦復如是。

若別說者,業生在分段;願生、通

生在方便;應生在寂光。通論一處,具有四

種如實報,已得法身,能起應作四種眷屬。

就圓結緣者,雖未斷惑,自有三種眷屬。

就得道者,即是四也。別眷屬,亦四可知。通、

藏結緣,三種可知。雖無應來之應,得論感

應之應,就所應得名,四義宛足。

問:

下方涌

出,妙音東來。如《大經》中召請十方諸大菩薩

集娑羅林,大師子吼,於四眷屬,此是何等?

答:

是神通來,非神通生。是應來,非應生。是大

誓願相關,非願生。是因緣相召,如下方聞聲、

妙音見光,是諸佛大事業來,非業生。業生者,

不能業來;業來,非是業生。願通生者,不能

願通來;願通來者,亦能願通生,亦能應來。應

來,亦能應生(云云)。

三、明麁妙者,若三藏根性

眷屬,此性下劣,昔結此緣,緣亦淺小,中間

以法成熟,成熟蓋少。若來生佛國,作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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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屬,業願通等,乃至應來影響三藏佛者,

皆麁眷屬也。通、別根性,乃至內、外,雖巧別有

異,準例可知,皆麁眷屬也。此經說諸眾生,悉

是吾子,非客作人。論其理性,無非是子,是

名理性眷屬妙。往昔覆講,結緣繫珠,二萬億

佛,教無上道。經云:「若我遇眾生,盡教以佛

道。」若眾生無佛性者,教以佛道,過則屬佛。

若眾生皆有佛性,迷惑不受教,過屬眾生。

一切有心皆當作佛,闡提不斷心,猶有反

復,作佛何難?二乘灰滅,滅智則心盡,灰身則

色盡,色心俱敗,其於五欲無所復堪,而能

世世遇之盡教佛道,此則中間成熟妙。今

於法華普得作佛,此希有事,最上醫王變

毒為藥,能治敗種無心成佛,此則內外眷

屬妙。譬如臨陣爭勳,前鋒第一。佛說諸教,

収羅眾生,而灰心二乘處處不入,於法華

忽然得入,故《涅槃》遙指八千聲聞得授記

莂,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若《法華》不悟佛

性,《涅槃》不應遙指。若眾生本無佛性,往昔

結緣,不應教以佛道。原始要終,佛性義明,

可以意得。

今問《華嚴》師頓極之教,說一切

眾生有佛性不?若其有者,二乘何不聞經

授記作佛,那忽如聾如瘂?若言二乘本有

佛性,而怱怱取小,如閹本根,本根已敗,為

可治?為不可治?若可治,何故不治?若不

可治,那得復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故知

《華嚴》所不能治,是方便之說。《法華》能治,是

如實之說。能治、難治,此處則妙。

所謂結緣妙、

成熟妙、業生妙、願生妙、應生妙、內眷屬妙、外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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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妙,能受妙道、影響妙事,是故稱妙。若將

此意,約五味者:乳教,有別、圓兩眷屬,一麁

一妙;酪教,但一麁;生蘇,三麁一妙;熟蘇,二麁一

妙;法華,無麁但妙。是名相待明眷屬妙也。

又開麁顯妙者,諸經明麁眷屬,皆不見佛

性。今《法華》定天性審父子,非復客作,故常

不輕深得此意,知一切眾生正因不滅,不

敢輕慢。於諸過去佛,現在若滅後,若有聞

一句,皆得成佛道,即了因不滅;低頭舉手,

皆成佛道,即緣因不滅也。一切眾生,無不

具此三德,即是開麁顯妙,絕待明眷屬妙

也。

四、明法門眷屬者,此如「普現菩薩問淨

名居士:父母、妻子、親戚、眷屬、吏民、知識,悉為

是誰?奴婢、僮僕、象馬、車乘,皆在何所?淨名答

云:方便為父,智度為母,一切眾導師,無不

由此生。法喜為妻,慈悲為女,善心誠實男,

畢竟空寂舍,弟子眾塵勞,隨意之所轉,道品

善知識,由是成正覺。」此法門以為眷屬。若

爾者,法門不同,深淺有異。

若三藏法門,觀

真為實、觀假為權,以此二智滿,即名為佛。

佛即導師,慈悲六道即是女,令他善順真

諦名為男。得此法時喜,名此為妻。此心中

修諸波羅蜜道品等,即是善知識也。

若通教

中法門眷屬者,觀諸法如幻、如化,體達即

空為實。分別四門,同異為權。於此二智

生解,名導師。慈愛眾生為女,令生善直

心為男,行六度道品為知識。是為通教中

法門眷屬(云云)。

若別教法門恒沙眷屬,真俗

合為權,智是父,中實理為母。無量慈善、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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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道品、諸波羅蜜通達無滯,道種智分明,觀

機識藥,即是別教中眷屬。故《無量義》云:「諸

佛法王父,經教夫人母,和合出生諸菩薩子。」

《十住毘婆沙》云:「般舟三昧父,大悲無生母,一

切諸如來,從此二法生。」《寶性論》云:「大乘信為

子,般若以為母,禪胎大悲為乳母。諸佛如

實子。」

闡提謗大乘障,外道橫計身中有我

障,聲聞怖畏生死障,支佛背捨利益眾生

障;菩薩修四法為對治:修信、修般若、修

虛空定首楞嚴定、修大悲,得清淨法界,到

彼岸,見如來性,生如來家,是佛子也。既道

見如來性,生如來家,當知用如來為父

也。無量法門,不可說不可說,皆能生佛子(云

云)。

若圓教法門明眷屬,自行三諦、一諦為實。

化他一諦、三諦為權。隨情一諦、三諦為權。隨

智三諦、一諦為實。從此不思議生解,一心

具萬行之善為男,無緣大慈為女。開佛知

見生喜為妻,非淨非垢等中道、道品、六波羅

蜜為善知識。如是等實相,圓極法門以為

眷屬。初住之中,便成正覺;能八相化物,即

是導師。前來諸法門既麁,生諸導師亦麁。

今法門眷屬既妙,所生導師亦妙也。

用此意

歷五味教者:乳教一麁一妙。酪教但有一

麁。生蘇有三麁一妙。熟蘇有二麁一妙。《法

華》但有一妙。待麁意竟。

諸經妙者自妙、麁

者自麁。今經非但妙者為妙,亦無復有麁,

絓是前來諸麁,悉皆決了,為一平等大慧妙

法門也。絕待意竟。

五、觀心眷屬者,即為六:

一、愛心;二、見心;四則四教也。

愛心眷屬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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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為父,癡愛為母,出生煩惱之子孫。以貪

著、憶想,欲得心中法門,魔鬼便入。如媚女

思想,邪媚媚之。行人亦爾,憶想偏邪,邪

物得入,以鬼力故,或生權解,或生實解。

邪解生,故鬼導師生,起鬼慈善,著邪法喜,

行邪六度道品,得邪辯,心明口利,說諸法

門,即愛心眷屬也。邪相既利,發得四見,見心

推畫,作諸法門。心所見處為實,同他為權。

心起愛為女,心分別為男。如是心中,修六

度為道品,是名見心眷屬。何者?此之見愛,不

識己心苦、集,妄謂道、滅!不知字與非字,

如蟲食木,偶得法門之名,有名無義,豈非

愛見耶?若能觀心,識愛見心皆是因緣生

法;無常生滅,即有四番觀心眷屬。如《中論》

偈云:「因緣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仍於四觀,各

明眷屬,準前可知。

判五觀心為麁,後一

觀心為妙。又決麁論妙,人尚不自識己愛

見心是因緣生,何能識因緣心,即空、即假?尚

不識空、假,何能魔界即佛界,於見不動,修

三十七品耶?今觀愛即是法性,觀見不動,

修三十七品,魔界見界即是佛界,於非字中

而能知字,行於非道,通達佛道,於一切法

無不是妙。

明事眷屬,伏聽學文字人;明法

門眷屬,伏行教人;明觀心眷屬,伏觀心坐

禪人。三種法門,並過其聞見(云云)。

○第十、功德利益者,秖功德利益,一而無異;

若分別者,自益名功德,益他名利益(云云)。此

為四:一、利益來意。二、正說中利益。三、流通中

利益。四、觀心中利益。

一、利益來意者,諸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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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未甞空過。《釋論》云:「佛入王三昧,前放光

度前者,後放光度後者。」譬如網魚,前獲、後

獲,見光聞法,皆不唐捐。《淨名》云:「法寶普照

而雨甘露。」即身口兩益也。《華嚴》、《思益》並云:放

光破慳、破瞋、破癡等。具如彼說。今經四大

弟子,領佛開三顯一之益。佛言:如來復有無

量功德,汝等說不能盡。譬如大雲起於世

間,譬形益也。興雷耀電,譬神通益也。其雨

普等,譬說法益也。而諸草木各得生長,即是

四種眷屬,皆沾七益。故次明利益妙也。

二、正

說利益,又為三:先、論遠益。次、論近益。三、論

當文益。

遠益者,即大通佛所十六王子,助化

宣揚,雙擊毒天二鼓。善生有淺深,惑死有

奢促。始人天善,終至大樹,淺益也。始初心最

實,終後心最實,深益也。始破不善,終破塵

沙,奢死也。始破無明,終亦破無明,促死也。

死之奢、促,是毒鼓之力;善生淺、深,天鼓之力。

故文云:破有法王,出現於世,隨眾生欲,而

為說法。即二鼓之文義也。破有義如前說。

說法益義,今當說,略為七益:一、二十五有果

報益,亦名地上清涼益。二、二十五有因華開

敷益,亦名小草益。三、真諦三昧析法益,亦

名中草益。四、俗諦三昧五通益,亦名上草

益。五、真諦三昧體法益,亦名小樹益。六、俗諦

三昧六通益,亦名大樹益。七、中道王三昧益,

亦名最實事益。若二十五有因果益,堪為

業生眷屬。若真諦三昧體析益,堪為願生眷

屬。若俗諦三昧五通六通益,堪為神通眷

屬。若中道王三昧益,堪為應生眷屬。私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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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雙、八益,直是開前、合後,故言七益。若

開後合前,亦是七益;前後俱開,即是八益,所

謂中道次第益,中道不次第益。若前後俱合,

則是六益(云云)。

已略說七益竟,今更廣開為

十益:一、果益。二、因益。三、聲聞益。四、緣覺益。

五、六度益。六、通益。七、別益。八、圓益。九、變易

益。十、實報益。

果益者,即二十五有果報益也。

有八大地獄:謂阿鼻、想、黑繩、眾合、叫喚、大叫

喚、焦熱、大焦熱。一一各有十六小獄為眷

屬,合一百三十六所。此正地獄,在地下二萬

由旬。其傍地獄,或在地上、或在鐵圍山間。

傍輕正重,重者遍歷百三十六,中者不遍,下

者復減。其中眾生,常為熱苦所逼,不可具

說,聞者驚怖。《四解脫經》稱為火塗,初入初

出,兩時可化。其中罪人,宿世善根,可發關

宜。而為聖人赴對應之,或蒙光照、或注雨

滅火、或調達婆藪開示說法,熱悶甦醒,身體

清涼,獲冥、顯兩益,諸苦得息。八寒氷,謂阿

波波等,亦有百三十六所,乃至得冥、顯兩

益,溫煖適身,是為地獄果上得清涼益也。

畜生者,略有三種:水、陸、空。陸有三品:重者

土內,不見光明;中者,山林;輕者,人所畜養。

彊者伏弱,飲血噉肉,怖畏百端。《四解脫經》

稱為血塗。其中眾生,先世善根,可發關宜。聖

人赴對應之,得無所畏,獲冥、顯兩益,是為

畜生果上清涼益也。

餓鬼者,或居海渚、或

在人間山林中、或似人形、或似獸形。重者

飢火節焰,不聞漿水之名;中者伺求蕩滌,

膿血糞穢;輕者時薄一飽,加以刀杖驅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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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海填河。《四解脫》稱為刀塗。其中眾生,先

世善根,可發關宜。聖人赴對應之,手出香

乳,施令飽滿,獲冥、顯兩益,是為餓鬼果上

清涼益也。

阿脩羅者,或居半須彌巖窟、或

大海邊、或大海底。與諸天為憾,恒懷怖畏,

雷鳴謂為天鼓,龍雨變成刀劍。此中眾生,

先世善根,可發關宜。聖人赴對應之,軟言調

伏,獲冥、顯兩益,是為阿脩羅果上清涼益

也。

四天下人雖果報勝劣,俱有生、老、病、死,

同是輕報泥犁。其中眾生,先世善根,可發關

宜。聖人赴對應之,令所離得離,所求得求,

獲冥、顯兩益也。

六欲天者,地天別有脩羅

鬪戰之難,通有五衰死相苦等地獄。其中

諸天,先世善根,可發關宜。聖人赴對應之,令

獲冥、顯兩益也。

四禪、梵王、無想、那含等色

天,雖無下界諸苦,而為色所籠。若命盡時,

不樂入禪,風觸吹身,唯除眼識,餘皆有苦。

其中諸天,先世善根,可發關宜。聖人赴對應

之,令獲冥、顯兩益也。

四空諸天,雖無欲

色界等苦,如瘡、如癰、如癡、如箭入體,成就

細煩惱。其中諸天,先世善根,可發關宜。聖人

赴對應之,令獲冥顯兩益。

此清涼益,合而

言之,蓋由凡聖慈善根力;別而言之,本由

菩薩初觀二十五有所防之惡而起於悲,

觀二十五能防之善而起於慈,以此慈悲

熏王三昧,不捨眾生,赴對關宜,令得利

益。

《大經》明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者,十

番之一,意略如此也。

二番二十五有修因益

者,夫自、他因果,各隨義便,互舉一邊,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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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易。前果報益,處所、時節不同,不得一身

備論諸益,從多人多處易顯。若明因益,一

人之心起無量業,其義易顯。故約一人明

二十五有因益也。云何因益?四因壞益,二十

一因成益;或一因壞益,一因成益,二十三亦

成亦壞益。

若無戒自制,縱其身口,作四趣

業,名地獄人。若捨惡持戒,名見天人。但禁

戒嚴峻,遇緣動退,則惡業還興。或四重五逆,

焚毀塔寺,此心生時,惡起戒沒,是業熟成,必

墮惡道。欲離此心,成就戒、善,此有可發關

宜之機,感無垢三昧赴對應之。惡心豁破,地

獄因息,得冥顯兩益(云云)。今人雖入道場

懺悔,惡心不轉,則惡業不壞。惡業不壞,得

繩不斷,罪不得滅也。

若慳貪謟媚,邀射名

聞,內無實德,欲人稱美;此惡起戒伏,墮於

鬼中。若無慚愧,負債不還,無恭敬心,憍慢

瞋忿,貪婪饕餮;此惡起戒伏,墮畜生道。若嫉

賢妬能,為勝他故而修福力,蛆毒惡心,方

便墜陷,驚怖於他;是惡起戒伏,墮阿脩羅

業。欲離此三惡心,成就戒善,善有可發關

宜之機,聖用赴對應之。惡心豁破,戒善完具,

此名四趣因壞、人天因成,獲冥顯兩益。此

約人道修因,作此釋耳。

若約諸趣,欲出

地獄入畜,欲出畜入鬼,欲出鬼入脩羅,

欲出脩羅入人道,皆傳傳有因。因成業轉,

此例可知(云云)。

若堅持五戒,兼行仁義,孝

順父母,信敬慚愧,即是人業。人業有四品:

上、中、下、下下。若就果報,閻浮提為下下。若

就入道,欝單越為下下。或時善心歇末,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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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強,善有可成,惡有可滅,關宜之機,聖用

赴對應之。四惡趣壞,四品善成,獲冥顯兩

益(云云)。

若修持十善,任運無間,善心成熟即

天業。故云:純惡心無善念間者,即惡道業,

果時純苦故。善惡相間起即人業,人中果報

苦樂相間故。十善任運成是天業,天中果報

自然故。若修十善兼起護法心,即四天王

業。若修十善兼慈化人,是三十三天業。若

修十善,其心細妙任運成熟,行住坐臥不

惱眾生,善巧純續,是焰摩業。若修十善兼

修禪定攝心,麁住細住者,是兜率業;欲界定

是化樂業;未到定破事障,是他化業;四禪是

色界業;兼於慈悲喜捨,心數法中得定,是

梵王業;滅心修無心定,是無想業。

問:

無想

是邪見天,云何為機感?

答:

《大集》云:菩薩調

伏眾生多種,或邪或正,行於非道,通達佛

道(云云)。

若舊云:聖人以兩片無漏,夾熏一片

有漏,練成無漏。今言:九次第定,熏修有漏

成無漏,是那含業。四空定,是無色界業。

是等二十一有,患自地之苦麁,欲修出要,

所求不得,所捨不離;爾時即名,可發關宜之

機,感二十一三昧慈悲之力,破其修因,令

所離得去,所求得成,拔苦與樂,冥顯兩益。此

如經文云:「小草、小根、小莖、小枝、小葉,而得生

長。」是此益也。合而言之,蓋由凡聖慈善根

力;別而言之,本由菩薩初持二百五十戒,

修根本等禪,於一一能防善法之中,皆起

慈悲。慈悲本誓,熏王三昧,不捨眾生,赴對

關宜,各得利益。《大經》云:「二十五三昧,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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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有」者,十番之二意,略如此(云云)。

三番、聲

聞利益者,若人厭患生死,以死受生,以生

歸死,勞累精神,輪轉無際;貪欲自蔽,𤛆牛

愛尾,不得解脫。故言若人遭苦,厭老病死,

為說涅槃,盡諸苦際;既厭心內決,志求出

離,為是事故,修聲聞道。若持戒時,愛見羅

剎,毀損浮囊,令戒不淨。戒不淨故,三昧不現

前。既無戒定,無漏不發,是故一心修戒定

慧,有可發關宜之機,感無垢等四三昧力加

之,令四趣業不起,使戒清淨。苦均修定

慧,慧若有定,慧不狂;定若有慧,定不愚,名

之為賢,賢名隣聖。修此定慧,一心精進如

救頭然。願樂禪慧,如渴思飲,而為二十一

有漏業之所擾亂,若得諸三昧力加之,定

發觀明,四善根成就,伏道純熟,一剎那轉即

便發真,成須陀洹,破二十五有見諦煩惱、

八十八使。是為二十五三昧通加,令斷見

諦惑,而復兼除四思。故云:第十六心即入

修道,是其義也。次入修道,若是超人,一時

用十三昧力加之,破五下分思惟惑。若鈍

人,隨其分分斷思惑,則分分用三昧加之,

盡三界惑,究竟真諦三昧益也。此中草利

益。合而言之,蓋由凡聖慈善根力;別而言

之,由本慈悲,初觀十法界中析空滅色之

善,因起弘誓,熏王三昧,不捨眾生,致有

中草利益。《大經》明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

有者,十番之三,意略如此。

四番、緣覺利益者,

若人宿善深利,在無佛世厭患生死,樂獨

善寂,觀深因緣。文云:「曾供養佛,志求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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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說緣覺。」此人大福可發關宜,聖人赴對應

之,使其華飛釧動,獲冥顯兩益,悟支佛道。

此猶屬中草利益也。

五番、六度菩薩,觀於

四諦,行六度行。若行檀時,人從乞頭、索眼、

國城、妻子,心或轉動,檀度不成,自知是惡。

欲成檀善,可發關宜之機,蒙三昧力,伏其

慳蔽,是破餓鬼有。蔽心既去,歡喜布施,如

飲甘露。知有為法,危脆無常,是蒙心樂三

昧,冥顯之益也。尸羅若成,是伏毀戒蔽,破

地獄有,是無垢三昧益也。忍成伏瞋蔽,破

畜生有,不退三昧益也。禪成是伏亂蔽,破

人有,是四三昧益也。精進成伏懈怠蔽,破脩

羅有,歡喜三昧益也。慧成伏愚癡蔽,破天

有,十七三昧益也。六蔽是六道業,具出菩薩

戒本。以伏六道業故,不為諸蔽所惱,得

五神通,遊於六道,成六度行。此即上草益

也。通應如前,別而論之,由本觀十法界事

中善惡,而起弘誓,熏三三昧,不捨眾生(云

云)。

六番、通人益者,此是三乘共學人也。若乾

慧地、性地、八人見地,即是用二十五三昧益。

從薄地去至十地,用二十一三昧,加破思

惑。又侵除無知,是名小樹益也。總別慈悲,

例前可知(云云)。

七番、別人益者,此是次第心

中繫緣法界,一念法界入十住,得真諦三

昧益;入十行、十迴向,得俗諦三昧益;入十

地得中諦三昧益。此即大樹之益。總別慈悲,

例前(云云)。

八番、圓人益者,此是修三諦一實

之理。一念法界,繫緣法界。若歷緣對境,舉

足下足無非道場,其心念念與諸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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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修四三昧觀十種境。可發關宜,聖人

赴對應之,豁然開悟。或似或真,得冥顯兩

益。此是圓用二十五三昧圓加破二十五

有,顯出我性,得究竟實事之益也。

九番、變

易益者,此是方便有餘土人益也。前八番中,

凡有四處或九處,謂聲聞、緣覺、通教菩薩、

別教三十心、圓教似解,止破見思,未除無

明,無明潤無漏,受方便生。故下文云:「我於

餘國作佛,更有異名,而於彼土求佛智慧,

得聞是經,即是彼土入一乘也。」《勝鬘》云:「三

人生變易土,謂大力羅漢、辟支佛、菩薩等。」《楞

伽》云三種意生身者:一、安樂法意生身,此欲

擬二乘人,入涅槃安樂意也。二、三昧意生

身,此擬通教出假化物,用神通三昧意也。

三、自性意生身,此擬別教修中道自性意

也。通言意者,安樂作空意;三昧作假意;自

性作中意。別、圓似解,猶未發真,皆名作意。

故論云:「是時過意地,住在智業中。」若發真

可是智業,未發真猶在意地。是人生彼,析

法者鈍;體法者利;別人已習假,又小利;圓人

先即中,最利。既有利、鈍之殊,於彼修學,即

有次第、不次第兩益。又是次第、不次第,用二

十五三昧兩應也。是為九人生方便國,始

於彼土,見諸有我性,得最實益。若分別而

言,謂方便土在三界外;若即事而真,不必

在遠。下文云:「若能深心信解,則為見佛常

在耆闍崛山,共大菩薩、聲聞眾僧圍遶說

法。」即方便土意也。

十番、實報土益者,即實報

土人益也。八番中有兩人生方便土,又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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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破無明見實相者,方得生彼。但無明重

數甚多,雖三賢十聖住於實報,報未盡猶

有殘惑,更用王三昧四十一番益之。至於

妙覺,豎窮橫遍,不生不滅;不生不滅,無明永

盡,智慧圓足,故言不生不滅。又機感滿足,利

益究竟,故言不生不滅。若分別為言,謂實

報在方便之外;若即事而真,此亦不遠。文

云:「觀見娑婆,瑠璃為地,坦然平正,諸臺樓

觀,眾寶所成,純諸菩薩,咸處其中。」即實報土

意也。

若麁、妙機,若別、圓應,若淨、穢土,若淺、深

益,不出十番,包括法界,利益略周,大意可

見,不俟繁文。是為大通佛所,毒鼓損生,聞

有遠近,死有奢促;天鼓增道,聞有遠近。故

令益有深、淺,致有業通願,應諸眷屬利益

也。

問:

初番已破二十五有得益竟,則無有

可破,更無益可論,何須至十番耶?

答:

破二十五果報苦,獲果報益。次破二十五

因苦,獲修因益。次破二十五有見思苦,得

真三昧益。次破二十五空,令出二十五有

假,得俗三昧益。次破二十五有有、空二邊,

顯於中道王三昧益。次破方便有餘土,出

二十五假,得俗、王兩三昧益。次破實報土,

但深顯王三昧益。三諦未了了者,益意不

息,故有十番,其義如是。

問:

三諦獨在極地,

亦得通凡?

答:

如《大品》云:「眾生色、受、想、行、識。」

又云:「無等等色、受、想、行、識。」《仁王》云:「法性色,法

性受、想、行、識。」《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則從凡至聖,皆悉

是有,即俗諦也。《淨名》云:「眾生如,彌勒如,賢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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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如無二如。」《大品》云:「色空,受、想、行、識空。

若有一法過涅槃者,亦如幻、如化。」此則凡、

聖皆空,即真諦也。《大經》云:「二十五有,有我不

耶?答言:有我,我即佛性,佛性即中道。因緣生

法,一色、一香,無不中道。」此則從凡至聖,悉

皆是中道第一義諦。

問:

遠論利益,經語還

多。第一云:「從久遠劫來,讚示涅槃道,生死

苦永盡,我常如是說。」第二云:「我昔於二萬

億佛所,教無上道。」第三云:「宿世因緣,吾今當

說。」定據何文耶?

答:

第一文直云:「從久遠劫

來」,久遠之言,信實杳漫,而未顯本地,或據

中間。第二直云:「昔曾二萬億佛所」,未判劫

數,久近難明,將後文準望,似如近近。今論

遠益,取第三文,「以三千界墨,東過千界,乃

下一點,點與不點,盡抹為塵,一塵一劫,復

過是數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阿僧祇劫。」用此

明文,望二萬億佛所,始為昨日。從是已來,

為結大乘之首,彼佛八千劫說經,十六王

子八萬四千劫覆講。彼之經論文廣時深,于

時聽眾,或可當座已悟,或可中間化得,或

可近來化得,咸至寶所,受法性身,為應生

眷屬。內祕外現,共熟眾生,而作佛事。《淨名》

曰:「雖成道轉法輪,而行菩薩道。」是此意也。

于時聽眾未得真實益,若相似益,隔生不

忘;名字觀行益,隔生則忘、或有不忘。忘者,

若值善知識,宿善還生;若值惡友,則失本

心,是故中間種種塗熨。或多以大乘熟,或

多以小乘熟。生方便者,雖說種種道,其

實為一乘,亦復皆令得至寶所,受法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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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於彼國,被第九番、十番真實利益。如千

世界微塵菩薩,即其流也。斯等已究竟於前,

名久遠利益。其中眾生,于今有住聲聞地

者,更近論利益,如後說(云云)。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