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玄義

妙法蓮華經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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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度,即是體真,是為小樹增長益。蓋通教主

利益之相。經云:「復有住禪得神通力,聞諸

法空,心大歡喜。」住禪者,住九種大禪;心大歡

喜者,登歡喜地,度無數億百千眾生,是名

大樹增長。非但有前因果析體之益,而別

有分別道種智,乃至一切種智益。蓋別教主

利益之相。經云:今當為汝說最實事,不啻

如前之益,乃有即破無明、顯出佛性究竟

實益。蓋圓教主利益之相。

復次前三教益,劣

不兼勝,勝則兼劣,可解(云云)。

又歷五味者,

乳教但因、果、大樹、實事四益,而不明三草一

木,以大乘經不入二乘人手,如聾如瘂故。

酪教但有三草等四益。生蘇備有七益。熟蘇

無析法三草,而有體法等七益。醍醐但有

實事益。前諸益皆麁,今益則妙。近從寂滅

訖至法華為生身菩薩,但得八番之益,不

得第九、第十益也。又有得義者,即是菩薩

從法性身來入分段,作願通應生等眷屬,

進破無明,斷除殘品,即得明第九、第十番

益也。始從寂滅,終至法華,略言十益也。

問:

法身菩薩,聞應身佛說法,應身中益,亦

令法身得益耶?

答:

譬如磨鏡,鏡轉明,色像

亦明。

又問:

應身聞法益、法身亦益者,應身現

病,法身亦病耶?

答:

此病若實者,應病法亦病。

秖為應病非實,非實故,應身無病,法身亦

無病。又若應身現病少,當知法身益亦少。

若能應身現病廣,法身益亦廣也。

今作諸句

料簡:自有果益、因不益,因益、果不益,俱益,

俱不益,此即現事可解。

自有壞益、成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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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亦成益、不壞不成益。不壞不成益,是清涼

益;四趣因,是壞益;非想因,是成益;中間,是亦

成亦壞益(云云)。

自有因益即果益,果益即因

益,此變易因移果易意也。自有因益非增

道,果益非損生,得是因果益,不得是因果

益,分段報因果也。自有因益是增道,果益是

損生,不得是因果益,得是因果益,習因習

果也。

自有真益非俗益,二乘也。俗益非真

益,六度菩薩也。自有先俗益後真益,六度菩

薩也。自有先真益後俗益,通菩薩也。自有

真俗益非中益,中益非真俗益,別也。自有

真益即俗益,亦即中道益,圓也。

三當文利益,

就今經備有七益,雖復差別,即無差別。譬

如芽、莖、枝、葉,生長不同,而是一地所生。七益

誠復淺深,無非實相,故言差別無差別也。

諸經差別麁益,同入此經無差妙益,或進

入諸妙益,或按位成妙益。

進入益者,本是

地上清涼,今則進發大乘,解心明淨,或進觀

行妙,相似分真中。本是人天因益,今進入相

似分真。本是小乘學無學益,今進破無明分

真妙益,譬如迴聲入角轉小為大也。通、別

進益,例此可知。

按位益者,本是麁果,地上

清涼,即成理妙之益。按於麁因之益,即是觀

行妙益。按麁學無學益,即是相似妙益。開

麁即妙,不須進入。通、別,例此可知。

進入妙

益,即是待麁益明妙益;按位益,即是絕待

妙益(云云)。

諸麁益判眷屬者,果、因二益,堪

為業生眷屬。中上二草小樹等,堪為願通

眷屬。大樹見性已去,皆應生眷屬攝(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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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按位者,理妙、假名、觀行妙,堪為業生眷屬。

相似妙,堪為願通眷屬。分真,堪為應生眷

屬。是名此經利益之相也(云云)。

三、明流通利

益者,為三:一出師。二出法。三出益。

弘經

行人,具通凡聖,若法身菩薩誓願莊嚴,令此

土、他土、下土、上土得權實七益、九益、十益,化

功歸己,還資法身,增道損生也。生身菩薩

亦能此土、他土弘經,令他得權實七益,化

功歸己,增道損生,而不能上土利益也。凡

夫之師亦能此土弘經,令他得權實七益,化

功歸己,增益品位。故《無量義》云:「有病導師,

在於此岸,而成就船筏,渡人彼岸。」即其義

也。

問:

凡夫但能為凡夫弘經,使凡夫得益,

亦能令聖人得益耶?

答:

聖有二種:一小乘

聖,二大乘聖。如經云:「若有實得阿羅漢,生

滅度想,若遇餘佛,便得決了。」南岳師云:初

依名餘佛,無明未破名之為餘。能知如來

祕密之藏,深覺圓理,名之為佛。佛滅後實

得羅漢者,於權實未了。若遇初依,即能

決了,成相似益,成進入分真益。此文往證

凡夫之師,得為小乘聖人弘經得益也。經

云:「六根清淨人說法,十方諸佛皆樂見之,

皆向其處說法,一切天龍聞其所說,皆大歡

喜。」此亦是凡夫師為大聖說法之明文也。

二出法者,通經方法,明出聖言。文云:「若眾生

不信受者,當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餘者,

帶方便也。深者,明中道也。帶方便明中

道者,即別教也。若但方便,不明中道,即通、

藏等教也。經文許用別助圓,而例推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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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通助圓。又文云:「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

義。」豈隔藏、通耶?但菩薩已得實慧,亦得權

意,不以實濫權,亦不謂權是實;但為弘

實而眾生不信,須為實施權,以淺助深,

無虛妄也。此則雙用權實而弘經也。安樂

行云:「若有難問,不以小乘法答,但以大

乘而為解說,令得一切種智。」此則但令用

實弘經也。又云:「隨宜為說」,此亦不隔於

權也。今時人弘法,或一向用大,或一向用

小,皆不得佛意。善弘經者,用與適時,口

雖說權,而內心不違實法。但使眾生得權

實七益,於弘經暢矣。

三出益者,然流通利

益,不待第三流通段方明利益。秖正說文

中,已指未來弘經之利。〈譬喻品〉後、〈授記品〉末、

〈法師品〉中,皆明弘經功德利益:能於如來

滅後聞一句偈者,亦與受三菩提記,況弘

宣者!竊為一人說者,功德尚多,況處眾廣

說者!展轉至第五十人隨喜功德,尚非二乘

境界,況最初會中聞隨喜者!常不輕流通一

句,尚得六根清淨,況具足流通者!初品弟子

弘經功德,無量億劫行五波羅蜜不得為

喻。況第五品,十方虛空,寧有邊表?五品弘

經,尚叵窮盡,皆云:「入如來室,著如來衣,坐

如來座。」如來之法,皆非數量,況八萬大士、千

界微塵菩薩而當可說耶?而當可知耶?唯

除如來,無能盡知者也。凡師弘經,令凡七

益。經云:「此經是閻浮提人病之良藥,若聞是

經,不老不死」者,於老死中,識老死實相。老

死,是果報法;識實相,即得清涼理妙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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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果報益也。能持此經故,生安樂土,處蓮

華中,不為貪欲所惱,亦是離十惱亂,是善

行菩薩道;亦名名字益,亦是觀行妙,亦是

修因妙。得陀羅尼,能旋假入空,即是下、中、

上藥草等益,亦是小樹益;得百千旋陀羅尼,

即大樹益;得法音方便陀羅尼,是相似實益;

若有須臾聞,即得究竟三菩提,即是真實

益。復次,如人穿鑿高原見乾土,是下、中、上

藥草益。見泥,是小樹大樹益。得水,是最實益。

後五百歲尚獲此益,況復今時,弘經利他,寧

無七益耶?

第四觀心者,小乘明心起,未動

身口,不名為業。大乘明剎那造罪,殃墜無

間。無間是大苦報處,剎那促起業處。促心

暫起,重業已成,況九法界而不具足。若能淨

心,諸業即淨。

淨心觀者,謂觀諸心,悉是因緣

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一心三觀。以是觀故,

知心非心,心但有名;知法非法,法無有

我;知名無名,即是我等;知法無法,即涅槃

等。此解起時,於我、我所,如雲如幻,即是地

上清涼益。信敬慚愧,諸善心生,於空、假、中,意

而有勇,即是因益。念念與即空相應,是中、

上草、小樹等益。念念與即假相應,是大樹益。

念念與即中相應,是最實事益。於一念益

心,七種分別(云云)。

夫一向無生觀人,但信心

益,不信外佛威加益,此墮自性癡。又一向

信外佛加,不內心求益,此墮他性癡。共癡、

無因癡,亦可解。自性癡人,眼見世間牽重不

前者,傍力助進。云何不信罪垢重者,佛威

建立,令觀慧得益耶?又汝從何處,得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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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內觀耶?從師耶從經耶?從自悟耶?師

與經,即是汝之外緣。若自悟者,必被冥加,汝

不知恩,如樹木不識日月風雨等恩。又三

事,汝不知外加:一不信教。二不自行求外

加。三不教人。直是汝之不信,非無外益

也。經曰:非內非外,而內而外。而內故,諸佛

解脫,於心中求。而外故,諸佛護念。云何不

信外益耶!(云云)他、共、無因癡,例可解。即假故,

無自性;即空故,無他性;即中故,無共性;雙

照故,無無因性(云云)。

第五結成權實者,光宅

云:「照三三之境為權,照四一之境為實。」

今不用此解。既以大乘果為大理,何不

用小乘果為小理?彼救云:小果非真,故

不以其果為理。若爾,權教及權行人,何嘗

是實?既立權教行人,何不立權理?又權若

無理,俗不應稱諦,既言俗諦,權不應止

三也。實有四者,夫因果是二法,云何以二

法為理一耶?經云:「觀一切法如實相,不

行不分別。」云何分別因果為理一?若爾,便

無實相,則魔所說,故不用彼釋。今明照

十麁之境為權,照十妙之境為實。十麁者

即前九法界,三因緣等諸麁諦智,乃至麁利

益,皆稱權也。照十妙者,即是理妙,乃至利

益妙,妙故為實。復次為十妙故,開出十麁,

如為蓮故華,意在於蓮,而蓮隱不現。於餘

深法,示教利喜,餘法有實,而實不顯。文云:

「如來方便意趣難解也」。又華開蓮現,譬開

十麁顯十妙,則無復十麁,唯一大事不可

思議境界,乃至利益。肇師云:「始從佛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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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供養,皆明不可思議。」今亦例爾,既開麁

已,始終皆妙。

又約五味者,乳味則有為十

妙明十麁,開十麁顯十妙,則成一權一

實;若就四悉檀,則有六權二實;若約四門,

則十二權四實也。

若約三藏一向是權,化城

楊葉,還就三藏,約化他為權,就自行為

實;約四悉檀,三權一實;約四門,十二權四

實。

若方等既備有四教,故三十種權一十種

實;若約四悉檀,十四權二實;對四門五十

六權八實。

若約摩訶般若,既廢三藏,但用

三教,通別二十種為權,一十種圓為實;若

約悉檀,十權二實;若歷四門,四十權八實。

若至法華,前來一向皆廢,但說一實,實中

非無方便,但是實相方便,同稱為實。今約

悉檀者,未悟之前三權,悟即一實;若歷四

門,十二權四實,名數一往同三藏,而意有

天懸而地殊。彼教十二權四實,一向是權;法

華一向是實。料簡異方等、般若(云云)。故云:「但

說無上道,示真實相。」此之謂也。

若約涅槃,

涅槃備釋四教,亦是三十權一十實,一往似

同方等,而意逈異。彼則二入實,二不入實。

今涅槃四俱入實,因中則有三權一實,在

果則四實而無權。若約四悉檀,十四權二

實;歷四門,五十六權八實;若更約三因門,

五十六權;若果門四實但是實,仍其本因,故

說四耳。是則四門入實,約果四實十二權,

法華義齊也。

故知諸教,雖同有權實,權實

不同,或一向實、或一向權、或權實相兼,皆

是稱當機情,緣理未融。今總就教判權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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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約三藏、通、別三教是權,圓教為實。又諸

教權實,未融為權;既融,開權顯實為實。今

法華是一圓故為實,又開權故為實。若就

圓教為語,照前三教三十麁為權,照十

妙為實。若就開權圓融為語,決於三十麁

皆成妙,但稱為實,是故稱妙。若取悟理

者,理即非權非實,不見一法,空拳誑小

兒。說權說實,是則為麁,理則非權非實,是

故為妙也。

○第二、約本明十妙者,為二:先、釋本迹。二、

明十妙。

釋本迹為六:本者理本,即是實相

一究竟道;迹者,除諸法實相,其餘種種皆名

為迹。又理之與事,皆名為本;說理說事,皆

名教迹也。又理事之教,皆名為本;稟教修

行,名為迹,如人依處,則有行跡,尋跡得處

也。又行能證體,體為本;依體起用,用為迹。

又實得體用,名為本;權施體用,名為迹。又今

日所顯者為本;先來已說者為迹。約此六

義,以明本迹也。

一、約理事明本迹者,從

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之理,即是本時實相

真諦也;一切法,即是本時森羅,俗諦也。由實

相真本垂於俗迹,尋於俗迹即顯真本,本

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故文云:「觀一切法空

如實相,但以因緣有,從顛倒生(云云)。」

、二理教

明本迹者,即是本時所照二諦,俱不可說,

故皆名本也。昔佛方便說之,即是二諦之

教,教名為迹。若無二諦之本,則無二種之

教,若無教迹,豈顯諦本?本迹雖殊,不思議

一。文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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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故,為五比丘說。」

三、約教行為本迹者,

最初稟昔佛之教以為本,則有修因致果

之行。由教詮理而得起行,由行會教而

得顯理;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文云:「諸法

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

作佛(云云)。」

四、約體用明本迹者,由昔最初

修行契理,證於法身為本,初得法身本故,

即體起應身之用,由於應身得顯法身;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文云:「吾從成佛已來,甚

大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作如此

說。」

五、約實權明本迹者,實者,最初久遠實

得法、應二身,皆名為本;中間數數唱生、唱

滅,種種權施法、應二身,故名為迹。非初得

法、應之本,則無中間法、應之迹。由迹顯本,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文云:「是我方便,諸佛

亦然。」

六、約今已論本迹者,前來諸教已說

事理,乃至權實者,皆是迹也。今經所說久遠

事理,乃至權實者,皆名為本。非今所明久

遠之本,無以垂於已說之迹;非已說迹,豈

顯今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文云:「諸佛

法久後,要當說真實。」

若約已今論本迹者,

指已為迹,攝得釋迦寂滅道場已來十麁十

妙,悉名為迹。指今為本,總遠攝最初本時

諸麁諸妙,皆名為本。

若約權實明本迹者,

指權為迹,別攝得中間種種異名佛十麁

十妙,皆名為權。指實為本,攝得最初十麁

十妙,悉名為實。

若約體用明本迹者,指

用為迹,攝得最初感應、神通、說法、眷屬、利益

等五妙。指體為本,攝得最初三法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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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教行為本迹者,指行為迹,攝得最初

行妙、位妙;指教為本,攝得最初本時智妙。

若理教為本迹者,指理為本,攝得本初之

境妙;指教為迹,攝得本時之師教妙,兼得

本師十妙。

若理事為本迹者,指事為迹,攝

得本時諸麁境;指理為本,攝得本時諸妙

境。最初之本為本,但本而非迹;最後已說,

但迹而非本;中間亦迹亦本。若無本時之

本,不能垂得中間、最後之迹;若無已說之

迹,不能顯得今說之本。本迹雖殊,不思議

一也。

△二、明本十妙者:一、本因妙。二、本果妙。三、

本國土妙。四、本感應妙。五、本神通妙。六、本說

法妙。七、本眷屬妙。八、本涅槃妙。九、本壽命妙。

十、本利益妙。

釋此十妙,又為十重:一、略釋

十意。二、生起次第。三、明本迹開合。四、引文

證成。五、廣解。六、三世料簡。七、論麁妙。八、結

成權實。九、利益。十、觀心。

○一、略釋者,本因妙者,本初發菩提心,行

菩薩道所修因也。若十六王子在大通佛

時弘經結緣,皆是中間所作,非本因也。若

娑婆為墨,東行千界方下一點,點不點等,盡

抹為塵,一塵一劫,復過於是百千萬億那

由他劫,彌勒補處,以出假種智直數世界,

尚不能知,況數其塵,寧當得盡?特是如來

巧喻,顯其長遠之相;況以世智,巧歷算數

耶!文云:「我以佛眼觀彼久遠,猶若今也。」

唯佛能知如此久遠,皆是迹因,非本因也。

若留中間之因,於後難信,是故《法華》拂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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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疑,權而非實,我本行菩薩道時,不在中

間,過是已前所行道者,名之為本,即是本

因妙也。

二、明本果妙者,本初所行圓妙之

因,契得究竟常、樂、我、淨,乃是本果。不取寂

滅道場,舍那成佛,為本果也。尚不取中間

之果以為本果,況舍那始成云何是本?但

取成佛已來,甚大久遠,初證之果,名本果

妙也。

三、本國土者,本既成果,必有依國。今

既迹在同居、或在三土,中間亦有四土,本

佛亦應有土,復居何處?文云:「自從是來,我

常在此娑婆世界說法教化。」按此文者,實

非今日迹中娑婆,亦非中間權迹處所,乃是

本之娑婆,即本土妙也。

四、本感應者,既已成

果,即有本時所證二十五三昧,慈悲誓願,機

感相關,能即寂而照,故言本感應也。

五、本

神通者,亦是昔時所得無記化化禪,與本因

時諸慈悲合,施化所作神通,駭動最初可

度眾生,故言本神通也。

六、本說法者,即是

往昔,初坐道場,始成正覺,初轉法輪,四辯

所說之法,名本說法也。

七、本眷屬者,本時

說法,所被之人也。如下方住者,彌勒不識,即

本之眷屬也。

八、本涅槃者,本時所證斷德涅

槃,亦是本時應處同居、方便二土,有緣既

度,唱言入滅,即本涅槃也。

九、本壽命者,既唱

入滅,則有長短、遠近壽命也。

十、本利益者,

本業、願、通、應等眷屬,八番、十番饒益者是也。

○二、生起者,此十種義,赴緣直說,散在經文,

今欲編次,故須生起。所以本因居初者,必

由因而致果。果成,故有國。極果居國,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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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機。機動則施化,施化則有神通。神通竟,

次為說法。說法所被,即成眷屬。眷屬已度,緣

盡涅槃。涅槃故,則論壽命長短、長短之壽所

作利益、乃至佛滅度後正像等益。義乃無

量,止作十條,收束始終,復成次第也。

○三、迹本同異者,迹中因開而果合,合習果、

報果為三法妙也。本中因合而果開,開習

果,出報果,明本國土妙也。作此同異者,

依於義便,互有去取。迹中委悉明境、智、行、

位;本文語略,通束為因妙,得意知是開合

耳。果妙者,即是迹中三軌妙也。感應、神通、說

法、眷屬,名同上也。本開涅槃壽命妙者,久遠

諸佛,如燈明、迦葉佛等,皆於法華即入涅

槃。義推本佛,必是淨土淨機。又往事已成,故

開出涅槃等妙也。迹中無此二義者,釋迦

雖於《法華》唱言涅槃,而未滅度,此事方在

涅槃,故迹中不辨。利益同上也。

○四、引文證者,不遠索他經,亦不通引部

內,但就本門證成十義也。然先佛法華,如

恒河沙阿閦婆偈,今佛靈山八年說法,胡本

中事,復應何窮?真丹邊鄙,止聞大意,人見

七卷,謂為小經,胡文浩博,何所不辨?今就

數紙之內,十證宛然。文云:「我本行菩薩道

時所成壽命,今猶未盡」者,即是本之行因妙

也。文云:「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億那由他。」

又云:「我實成佛已來,久遠若斯,但以方便

教化眾生,作如此說。」即是本果妙也。文云:

「我於娑婆世界得三菩提已,教化示導是

諸菩薩。」又云:「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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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說法教化,亦於餘處導利眾生。」此之國

土非復今時娑婆,即本國土妙也。文云:「若

有眾生來至我所,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

根利鈍。」此即本時照機之智,是感應妙也。文

云:「如來祕密神通之力。」又中間文云:「或示己

身、或示他身;或示己事、或示他事。」即是垂

形十界,作種種像,驗本亦然,是本神通妙

也。文云:「是諸菩薩悉是我所化,令發大道

心,今皆住不退,修學我道法。」又中間,或說

己事、或說他事,驗本亦然,即本說法妙。文

云:「此諸菩薩身皆金色,下方空中住,此等是

我子,我從久遠來,教化是等眾。」即本眷屬

妙也。文云:「又復言其入於涅槃,如是皆以

方便分別。」又云:「今非實滅,而便唱言當取

滅度。」往緣既訖而唱入滅,中間既唱涅槃,

例本亦有涅槃,即本涅槃妙。文云:「處處自

說名字不同,年紀大小。」年即壽命,大小即長

短常無常也。中間既爾,本壽亦然,即本壽命

妙也。文云:「又以方便說微妙法,能令眾生

發歡喜心。」即中間利益。又云:「聞佛說壽命

劫數長遠如是,無量無邊阿僧祇眾生得大

饒益。」即迹中之益。迹與中間既爾,例本亦

然,即是本利益妙也。十據在經非人造也。

○五、廣釋者,夫非本無以垂迹,若能解迹

則亦知本,為未解者更重分別。但本極法

身,微妙深遠,佛若不說,彌勒尚闇,何況下地!

何況凡夫!雖然父母之年不可不知,如來

功德何容不識?今略依經旨,髣髴推尋。

因妙者,經言:「我本行菩薩道時所成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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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慧命,即本時智妙也。我本行者,行是進趣,

即本行妙也。菩薩道時者,菩薩是因人,復

顯位妙也。一句文證成三妙,三妙即本時

因妙,非迹因也。迹因多種,或言昔為陶師,

值先釋迦佛,三事供養,藉草然燈、石蜜漿,發

口得記,父母名字,弟子侍人,皆如先佛,即

是初阿僧祇發心。既不明斷惑,知是三藏行

因之相也。或言昔為摩納,值然燈佛,五華

奉散,布髮掩泥,躍身虛空,得無生忍,佛與

受記,號釋迦文。《大品》亦云:「華嚴城內得記。」

義與此同。並云斷惑,故知通佛行因之相

也。或言昔為寶海梵志,刪提嵐國,寶藏佛所,

行大精進,十方佛送華供養。既為寶藏佛

父,又是彌陀之師,稱其功德不可思議,故知

是別圓行因之相。

以三義故,知此諸因悉是

迹因:一、近故。二、淺深不同故。三、被拂故。今

世已前,本來已後,中間行行,悉是方便,故知

是迹因也。若執迹因為本因者,斯不知迹,

亦不識本。如不識天月,但觀池月,若光、

若桂、若輪,準下知上。光譬智妙,桂譬行妙,

輪譬位妙。若識迹中三妙,拂迹顯本,即知

本地因妙,如撥影指天,云何臨盆而不仰

漢?嗚呼!聾騃,若為論道耶?若得斯意,迹本

非本,本迹非迹,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

問:

經稱本行菩薩道時者,應是初住得真道

時也。中間,應是諸地增道損生。今之寂場,

應是妙覺。妙覺顯本,應指昔初住。此一途

為允?

答:

文義不可。文云:「盡行諸佛所有道

法」,又云:「具足行諸道」,悉具足因,乃是本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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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住,不得稱悉具,故非所指本因也。又中

間之果悉拂是權,況今寂場之果,何得為

實?又中間之果尚被拂者,中間之因,寧實因

也?故爾問,非也。

二、明本果妙者,經言:「我成

佛已來,甚大久遠。」我者,即真性軌。佛者,覺義,

即觀照軌。已來者,乘如實道,來成正覺,即

是起應資成軌也。如此三軌,成來已久,即本

果妙也。本果圓滿,久在於昔,非今迹成,迹

成又非一種:或言道樹草座、三十四心、見思

俱斷、朗然大悟,覺知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

名之為佛。唯有此佛、無十方佛,三世佛者

悉是他佛,非我分身,此即三藏佛果相也。或

言道樹天衣為座,以一念相應慧斷餘殘

習氣而得成佛。《大品》中說:「共般若時,十方

有千佛現,問難人皆字須菩提、釋提桓因

等。」亦是他佛,非我分身,此即通佛果成相

也。或言寂滅道場,七寶華為座,身稱華臺,

千葉上一一菩薩,復有百億菩薩,如是則

有千百億菩薩,十方放白毫及分身光,白毫

入華臺菩薩頂,分身光入華葉菩薩頂,此名

受法王職位,窮得諸佛法底而得成佛。華

臺名報佛,華葉上名應佛,報應但是相關

而已,不得相即,此是別佛果成相也。或言

道場以虛空為座,一成一切成。毘盧遮那

遍一切處,舍那、釋迦成亦遍一切處,三佛具

足無有缺減,三佛相即,無有一異。法華八

方,一一方各四百萬億那由他國土,安置釋

迦,悉是遮那。《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毘盧遮

那。」此即圓佛果成相也。

有三義故,知此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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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皆是迹果:一、今世始成故。二、淺深不同故。

三、拂中間故。若是本果,何得今日始成?本

果,一果一切果,何得前後差別不同?自從今

世之前,本成之後,百千萬億行因得果,唱

生唱滅,悉是中間,拂為方便,寂滅樹王,何

得非迹?若執迹果為本果者,斯不知迹,

亦不識本。從本垂迹,如月現水,拂迹顯

本,如撥影指天。當撥始成之果皆迹果,

指久成之果是本果也。如此解者,中間果

疑,颯然皆盡,長遠之信,其義明焉。迹本非本,

本迹非迹,迹本雖殊,不思議一也。

三、本國土

妙者,經云:「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界

說法教化,亦於餘處導利眾生。」娑婆者,即

本時同居土也。餘處者,即本時三土也。此指

本時真應所栖之土,非迹中土也。迹中明

土,又非一途:或言統此三千百億日月者,

同居穢土也。或言西方有土,名曰無勝,其

土所有莊嚴之事,猶如安養者,同居淨土

也。或言華王世界蓮華藏海者,此實報土也。

或言其佛住處,名常寂光者,即究竟土也。

寂光理通,如鏡如器;諸土別異,如像如飯;

業力所隔,感見不同。《淨名》云:「我佛土淨而汝

不見」,此乃眾生感見差別,不關佛土也。若

言今此三界皆是我有,諸土淨穢調伏攝受,

皆佛所為。譬如百姓居土,土非其有;如父

立舍,父去舍存。如來亦爾,為眾生故而取

佛土,化訖入滅,佛去土存,此乃佛土,不關

眾生也。復次三變土田者,或是變同居之

穢,令見同居之淨。或見方便有餘淨,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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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量〉云:「若有深信解者,見佛常在耆闍崛

山,共大菩薩聲聞眾僧」者是也。或見實報

淨,例如見娑婆國土皆紺瑠璃,純諸菩薩,即

其義也。或見寂光等也。法華三昧之力,使

見不同耳。

有三義故,得知諸土悉迹土

也:一、今佛所栖故。二、前後修立故。三、中間所

拂故。若是本土,非今佛所栖,今佛所栖,即迹

土也。若是本土,一土一切土,不應前、後修立,

深、淺不同;今土已前,本土已後,皆名中間,中

間悉稱方便,況今之土,寧得非迹?從本垂

迹,執迹為本者,此不知迹亦不識本。今

拂迹指本,本時所栖四土者,是本國土妙

也。迹本非本,本迹非迹,非迹非本,即不思

議一也。

四、本感應妙者,經云:「若有眾生來

至我所,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利鈍。」眾生

來至者,感扣法身也。我以佛眼觀者,慈悲往

應也。諸根利鈍者,十法界冥顯欣厭不同也。

此指本時證二十五三昧感應,非迹中感

應也。迹應多種:或言一日三時,入定觀可

度機,此三藏佛照分段穢國九法界機,析空

感應也。或言即俗而真,不須入出,任運能

知,此通佛照分段淨國九法界機,體空感應

也。或言用王三昧,歷別照十法界機,此別

佛照方便有餘土,次第感應也。或言王三昧,

一時照十法界機,此圓佛照十法界寂光土

機,圓感應也。

有三義故,知諸感應,迹而非

本,始成故、不同故、被拂故。寂場樹下,始偏圓

滿,故知是迹。或前修後學,深淺不同,故知是

權。中間已來,拂皆方便,寧非迹耶?從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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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豈可執迹為本?拂迹顯本,宜捨迹指

本,本迹迹本,不思議一(云云)。

復次,或本感麁,

迹感妙;或本感妙,迹感麁;俱妙俱麁,應亦如

是。又本感廣,迹感狹;或迹感廣,本感狹;俱狹

俱廣,應亦如是。但取今昔判本迹,不約

麁妙廣狹也(云云)。

五本神通妙者,經言:「如來

祕密神通之力」,又云:「或示己身他身,示己

事他事。」示己身己事者,圓神通也;示他身

他事者,偏神通也。祕密者,妙也;若偏、若圓,皆

是妙也。此指本時神通,非迹神通也。迹通

多種:或言依背捨除入,十四變化獲得六

通,過外道,勝二乘,此乃三藏佛通也。或言

依體法無漏慧,獲得六通,勝依背捨者,此

通佛神力也。或言束前六通為五,依中道

發無漏通,此六是別佛通也。或言中道無記

化化禪,具六通一切變化,不起滅定,現諸

威儀,語默不相妨,動寂無二理,又如今經

中六瑞、變土等,皆是圓佛通也。

以三義故,

推諸神通,迹而非本,始獲近修拂疑等,如

上說。又四句料簡亦如上。然從本垂迹,迹

則非本,拂迹顯本,宜棄迹指本,本迹迹本

不思議一也。

六、本說法妙者,經言:「此等我所

化,令發大道心,今皆住不退。」我所化者,正

是說法。令發大道心者,簡非小說也。此指

本時簡說,非迹說也。迹說多種,若依《涅槃》

明初、後兩味從牛而出;若以義推,中間三

味,亦應從牛而出。何者?凡犢噉凡草,但能

出乳;不噉忍草,故不出四味。良犢調善,不

高不濕,酒糟麥[麩-夫+戈],五味圓滿,具足在牛,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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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飲噉,隨𤚲而出。若噉凡草𤚲,即出乳;

噉下忍草𤚲,即出酪;噉中忍草𤚲,出生蘇;

噉上忍草𤚲,出熟蘇;噉上上忍草𤚲,出醍

醐。若牛出五味,譬漸法也;牛出醍醐,譬

頓法也;牛出三味,譬不定法也。佛亦如

是,偏圓滿足,在佛心中,聽機扣擊,說則不

同。善趣機擊,出人天法輪;析法機擊,出二

乘法輪;體法機擊,出巧度法輪;歷別機擊,出

漸次法輪;圓頓機擊,出無作法輪。又兩機擊,

出第四、第五味;又一機擊,出第二味;又四機

擊,出四味,除第一味;又三機擊,出三味,除

第一第、二味;又一機擊,出第五味,除四味。

復次,三藏道場所得法如乳在牛,起道場

即說乳法輪;通佛道場所得法如酪在牛,

起道場即說酪法輪;別佛道場所得法如

五味俱在牛,道場起說次第五味法輪;圓佛

道場所得法如醍醐在牛,道場起即說醍

醐法輪。

問:

《大經》云:「如食乳糜,更無所須。」應

是乳法輪?

答:

乳有多種,麁牛出乳,乳則為

害;善犢之乳,是乳最良。

問:

乳既多種,醍醐不

一?

答:

經以羅漢、支佛為醍醐,故知優劣,此

中大有義,宜熟思之。

例三義往推,上諸說

法,迹而非本,始滿始說,中間被拂,中間滿中

間說,尚皆方便。況今滿今說,寧非迹耶?執

迹則俱失,拂迹則俱解。非迹非本,不思議

一也。

復次,已說為迹,今說為本,已本今迹,俱

迹俱本(云云)。或實本權迹四句(云云),體用乃至

事理四句(云云)。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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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七下

天台智者大師說

○七、本眷屬妙者,經云:「此諸菩薩下方空中

住。」此等是我子,我則是父。下方者,下名為

底。《大品》有諸法底三昧,《釋論》云:「智度大道

佛窮底」,當知此諸菩薩隣佛窮智度底。虛

空者,法性虛空之寂光也。從本時寂光空中,

出今時寂光空中。今時寂光空中者不識

本時者,故言:我經遊諸國,乃不識一人。地

湧千界,皆是本時應眷屬也。所以無三者,

時節既久,權轉為實,但一無三,或可舉一

例知有三也。從本垂迹,迹中始成佛時,亦

有業、願、通、應。中間所化,亦有四種,文殊、觀音、

調達等,或稱為師,或稱弟子,於惑者未了。

若拂中間,無非是迹,則迹本可解;若執迹

疑本,二義俱失(云云)。

問:

迹本相望,千界塵則

少,增道數則多,本迹法身,淺深異耶?

答:

法身

先滿,無增無減,約化緣廣狹耳。

問:

若爾,初住、

二住,化緣多少,法身亦應無淺深?

答:

菩薩位

未窮,約實證判淺深;佛位已滿,但約權化,

有四句論廣狹(云云)。

問:

明因果等皆約迹

佛指本,明眷屬而召本到迹,何耶?答:

因果

等法幽微難曉,故約此指彼;眷屬是人,召證

為易,或可將本人示迹人,或將迹法顯

本法,互現意耳。

八、本涅槃妙者,經又復言其

入於涅槃非實滅度,而便唱言當取滅度。

非實滅度者,常住本寂也。唱言滅度者,調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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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也。悉本時涅槃,非迹涅槃。迹者,《大經》明

聲光所集,始諸弟子,終于蝮蠆。無邊身菩

薩,弟子之位,身量無邊,豈有大師倚臥背

痛?此乃生身示病、示滅;法身無疾,常存不

變。或取析空,因滅果亡,明有餘、無餘涅槃。

或取體法空,因滅果亡,明有餘、無餘涅槃。生

身迹滅者,如《阿含》中結業之身父母所生,棄

國捐王,六年苦行,三十四心斷結成道,八十

二歲老比丘身,詣純陀舍,持鉢乞食,食檀

耳羹,食訖說法,果報壽命,中夜而盡,入無餘

涅槃,以火闍毘,收取舍利者,此三藏涅槃

相。若《釋論》云:六地菩薩見思已盡,七地去誓

扶餘習,受生死身,乃至上生下降,一念相

應慧,斷習成佛,可度眾生,緣盡息化,入無

餘涅槃,此通佛涅槃相也。若地人云:緣修顯

真,修菩提,果滿成大涅槃,亦稱為方便淨

涅槃。《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

識,亦復如是。」是名色解脫,受、想、行、識解脫,

乃是分段、變易因盡,獲常住有餘涅槃,兩處

陰果身盡,獲常住無餘涅槃,此與前異,是

別佛涅槃相也。《大經》云:「大般涅槃,常住不變。」

能建種種,示現調伏眾生。如《首楞嚴》廣說,

名大涅槃,常樂我淨,此與前異,即圓涅槃相

也。

經曰:今日座中無央數眾,各見不同:或

見如來入涅槃;或見如來住世一劫減一

劫;或見如來住世無量劫;或見丈六身;或

見小身、大身;或見報身坐蓮華藏世界海,

為百千億釋迦牟尼佛說心地法門;或見法

身同於虛空,無有分別,無相無礙,遍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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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虛空;或見此處娑羅樹林,悉是土砂、草木、

石壁;或見此處金銀七寶清淨莊嚴;或見此

處三世諸佛所遊之處;或見此處即是不可

思議,諸佛境界真實法體。此明佛身依正各

有四相,即前四涅槃相也。《大經》與此經義

同。《大經》以常住為宗,迦葉初問長壽。佛答

中處處多顯未來常住,少明先成壽命,為

《法華》已說故。彼經雖一兩處說,不可判為

近成短命。今經正明發迹顯本,無量壽命為

宗,少說未來常住,雖一兩處少說,不可判

為無常。二經互舉,利根知本常,未來亦常,

解未來長壽,亦解本來長壽。其義是同。

此經數數現生現滅者,生非實生、滅非實

滅,常住義顯。又二萬燈明、迦葉,皆不說涅

槃,秖於《法華》明本常、未來常,彌見《法華》明

常義顯(云云)。

以三義故,知諸涅槃迹而非

本,今始入故,入復出故,拂中間故。此迹涅

槃皆從本垂,云何執迹謂言是本?是不識

迹本也。若拂迹顯本,則二義不迷。非迹非

本,不思議一也。

九、本壽命妙者,上因妙中以

智慧為命;此則非長、非短。由非長、非短之

慧命,能為長、短,此中正明長、短壽命。經處

處自說名字不同,年紀大小。年紀者,是壽命

也。大小者,長短也。經中間處處年紀大小者,

約迹而懸指本也。迹不同者:三藏佛父母生

身,八十二盡,身灰智滅,畢竟不生;通教佛誓

願之身,化緣若訖,亦歸灰斷,滅已不生。此

兩佛但齊業齊緣,不得非長、非短之慧命,

不能作長、作短,大、小之壽命也。別教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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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無明,得如來一身無量身,一身湛然安

住,無量身百界作佛,亦示九界身,得論年

紀大、小。大即大乘常壽;小即小乘無常之壽

也。圓教登住時,亦如是。此等皆因中菩薩,非

常、非無常,能作常無常、大小之壽,況後心

乎!況妙覺乎!

如此等壽三義,皆迹中因果之

壽,此壽皆從本地因果圓滿而垂此迹,迹

既如此,況復本也!經「我本行菩薩道時所

成壽命,今猶未盡」,指於本因,因壽尚未盡,

況本果壽!若執迹則不知本,今拂迹則識

本,亦識不思議一也。

十、釋本利益妙者。

云:「皆令得歡喜。」歡喜即利益相,若迹中三

乘共十地、別十地,開權顯實,按位妙、入位妙,

如是等益,乃至聞壽命,增道損生,皆是迹

中益也。乃至中間權實之益,亦是迹益。以迹

望本,本亦應有偏圓利益。所以下方菩薩

皆住虛空者,皆居寂光,本益也。故本本以

垂迹,借迹以知本,不復具記也。

○第六、約三世料簡者,文云:「如來自在神通

之力,如來大勢威猛之力,如來師子奮迅之

力。」即是三世益物之文。若過去最初所證權

實之法,名為本也,從本證已,後方便化他。

開三顯一、發迹顯本者,還指最初為本;中

間示現、發迹顯本,亦指最初為本;今日發

迹顯本,亦指最初為本;未來發本顯迹,亦

指最初為本。三世乃殊,毘盧遮那一本不

異,如百千枝葉,同趣一根(云云)。

問:

現見無量

佛悉是釋迦分身,為當猶有餘佛,餘佛復

有分身不?

答:

《普賢觀》云:「東方有佛名曰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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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彼佛亦有分身諸佛。」若爾,亦有諸佛,諸

佛亦有分身。又〈神力品〉云:「彈指、謦欬是二音

聲,遍至十方諸佛世界,彼佛四眾遙伸供

養,所散諸物從十方來,譬如雪聚,遍覆此

間諸佛之上。」故知有諸佛,諸佛亦有分身

也。

問:

三世諸佛皆有分身者,云何復言多

寶如來全身不散,如入禪定?若全身不散,

云何復言遊於十方,證《法華經》?二意云何

通?

答:

《釋論》解念佛中云:多寶無人請說法,

便入涅槃,後化佛身及七寶塔,證《法華經》。

若從《論釋》,乃是化作全身,非無分身也。師

云:若言不得說法,那告四眾,我滅後起一

大塔?非都不說法,應是不說《法華》。故發

大誓願,不碎生身之骨,全身不散,出證圓

經。如入禪定者,表於不滅;出證常經,表於

不偏;不偏不滅,圓常義顯。口唱真淨大法,真

是常,略舉二德,我樂可知,鈍者讀文,猶自

不覺也。

問:

三世諸佛皆顯本者,最初實成若

為顯本?

答:

不必皆顯本。今作有義者,最初

妙覺指初住為本,若初住被加作妙覺,亦

指初住為本。初住之前,竪無所指,橫有體

用,即指體豈非本耶?又發願故,說壽長遠,

如文(云云)。又解,最初之佛,雖無長遠、已今、權

實等本迹之可顯,而有體用、教行、理教、事理

等本迹之可顯(云云)。若作無義,若最初始成

佛,既始得本,未論垂迹,無久迹可發,無

久本可顯(云云)。若久成佛,如釋迦之例,以東

方為譬。若久此者,即以四方為譬。又久者,

十方為譬。若近此者,則減東方為譬。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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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者,則無所譬(云云)。

問:

若實初成,無久本可

顯,云何經言:「是我方便,諸佛亦然」?

答:

雖無

長久之本,若須用方便者,佛有延促劫智,

能演七日為無量劫義(云云)。

問:

佛若有久

成、始成,有發迹、不發迹,亦應有開三顯一、

不開三不顯一耶?

答:

若菩薩、聲聞共為僧者,

則有開三顯一;若純菩薩為僧者,何須開

顯耶?

問:

若不開三顯一,五佛章云何?

答:

是聲聞、菩薩共為僧,出五濁世可如此,出

淨土佛則不然。

問:

破十麁,顯十妙,則無明

惑盡,一實理彰。今更破迹妙為麁,顯本為

妙,破何惑?顯何理?

答:

無明重數甚多,實相

海深無量,如此破顯無咎。

又問:

若爾,還以

妙破妙,所破之妙,妙而更麁,亦應還以麁

破麁,所破之麁,例更是妙;所破四住,例亦應

妙?

答:

就頓明義,秖四住即是於妙,況破四

住智,寧非妙耶?

又問:

若爾,但有頓義,應無

漸義?

答:

若分漸、頓,漸之能、所俱麁;頓之能、所

俱妙(云云)。

問:

中間有偏圓、權實,而同稱是權

者,亦應同稱為偏耶?

答:

通義則爾,別義不

然。偏圓約法,法則已定,故偏非圓、圓非偏。

權實約教,迹中施設,同皆是假,故就假論權

耳。

問:

既有帶麁妙,復有不帶麁妙,亦應

有帶妙麁、不帶妙麁?

答:

此應四句:帶麁

妙,即別教也;不帶麁妙,即圓教也;帶妙麁,

即通教也;不帶妙麁,即三藏也。又帶麁妙,

如通;不帶麁妙,如圓;亦帶麁亦不帶麁,

如別;非帶非不帶,如圓接別、如圓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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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又約五味:麁不帶妙如酪;妙不帶麁

如醍醐;亦帶麁亦不帶麁如生、熟蘇;非帶

麁非不帶麁如乳(云云)。

問:

二麁既不同,那

忽同呼為麁?

答:

事有淺、深,故為二;俱非妙

理,故同是麁。

問:

應帶方便實?不帶方便

實?

答:

例。

問:

亦應有帶二一?不帶二一?

答:

例。通論本迹,秖是權實;別論高下,宜用本

迹;橫論真偽,宜用權實;本迹約身、約位,

權實約智、約教(云云)。

問:

本地十妙約六重本

迹,攝屬何耶?

答:

非已今、非中間,乃是體用、

教行、理教等,共論十妙也。

○第七判麁妙者,若迹中已得十麁為麁,

十妙為妙;未開十麁為麁,開十成妙,具如

前說。迹中若待麁妙、若開麁妙,此妙不異

本妙,而言始得,始得為麁。本中先成,若麁

若妙、若開麁妙,亦不異迹妙,而是先得,先得

稱妙。又迹中事理始得為麁,本中事理先得

為妙,迹中理教、教行、體用、權實等,亦如是。

又若未發迹顯本者,但解迹中事理之麁

妙,終不能解本中之事麁,況解本中之理

妙!彌勒尚不達,何況餘人!若發迹中之事

理,即顯本中之事理。亦知由本中之事

理,能垂迹中之事理。迹既由本,則本妙迹

麁,既有本迹之殊,故言麁妙。妙理則非迹

非本,不思議一也。理教、教行、體用、權實、已今

等,亦如是。

○第八、明權實者,照迹中十麁之境為權,

照迹中十妙之境為實,乃至中間三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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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十麁之境為權,十妙之境為實。若權若

實,悉皆是迹,迹故稱權。如是中間無量,無量

不可說節節權實,餘經尚無中間一番之權,

況一番之實!尚無中間一番權實,況無量

番!尚無中間權實,況有本地權實!中間權實

皆名為權,本初照十麁十妙皆名為實。迹

權本實俱不思議,不思議即是法性,法性之

理,非古非今,非本非迹,非權非實,但約

此法性論本迹權實麁妙耳。但以世俗文

字有去來今,非謂菩提有去來今也。

復次,

分別權實,則有三種:謂自行、化他、自行化

他,具如境妙中說。本地自行所契權實二智,

名佛自行權實;從本已來,乃至鹿苑,種種方

便,隨他意語,說此二智,迴轉無方,名佛化

他權實二智。化他雖有二種,皆名為權;自

行雖二種,皆名為實,是名自行化他合說

權實。

復次,迹中約實施權,意在於實,而實

意難測。何者?化城是權,而人作實解,是不

識權,亦不知實。若廢權顯實,意在於權,

權則易測,何者?既知化城一事是佛權施,

則遍達恒沙佛法,遠通久劫方便。故《華嚴》中

明,為阿鞞跋致多明事數,即其義也。若開

權顯實者,達事法已,權意即息,亦不離權

遠求於實。權即是實,無復別權,故言開權

顯實也。

迹中既有三意,如此迹由本垂,本

亦如是,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云云)。

○第九、利益者,前、明生身益。次、明法身益。

生身兩處得益,迹門會三歸一,開權顯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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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菩薩得利益者,於十妙中得五妙益。何

者?境妙則通,一切具有;乘妙則別,究竟在佛。

感應、神通、說法,皆是果上之益,若未證果,不

論此益。

若於六即位中得四即益,理即、究

竟即,例如前,但得名字即中:智、行、位、眷屬、功

德,乃至分真即中:智、行、位、眷屬、功德。如身子

得記,四眾、天、龍歡喜,說偈云:「大智舍利弗,今

得受尊記,我等亦如是,悉當得作佛。」即是

生身菩薩聞迹門說法,得益之相也。

發本

顯迹,說佛壽長遠,觀佛三昧得大增長,從

此亦有生身菩薩,得十妙中之五益,六即

中之四益,損生增道(云云)。

從二住去至一

生在,皆是法身得五益。何以故?應生聞本

地功德,觀佛三昧,轉更深廣,不可稱量,不

比前來迹中之益。何者?佛境轉深,功德亦

大。故〈分別功德品〉云:「佛說希有法,昔所未

曾聞,世尊有大力,壽命不可量。」說得法

利者,歡喜充遍身,或住不退地,或得陀羅

尼。即是生、法二身得益之相。

若論實道得益,

兩處不殊,而權智事用,不得相比。喻如慧

解脫、俱解脫,無漏不二,而功德優劣。前迹門

得道,止齊無生法忍;本門得道,齊餘一生在,

以塵為數,多小深淺,豈同於前?當揀彼文,

從發心處即是六根淨位,乃至一生在,即是

最後分真(云云)。

又流通利益者,前流通迹門,

是諸發誓菩薩及諸羅漢得授記者,此土、他

土弘經,論其功德。觀文,但明冥利,不說

顯益。今說本門,付囑一切諸佛所有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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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得迹門法也。秘奧之藏,即是本迹中實相

也。一切甚深之事,即是本迹中因果也。如此

等法,付囑千世界微塵菩薩,法身地弘經,

何但如生身,此土、他土弘經耶?十法界身遊

諸國土,則有冥、顯兩益也。疑者云:法身常有

佛,何須菩薩弘?但弘之在人,待時待伴,

如佛雖在世,而文殊入龍宮,法身處雖有

佛,復須外緣。故佛付囑,吐舌摩頂,種種相

貌,殷勤付囑,令弘此法得無量微妙功德。

其有聞者,妙益不可稱數。故文云:若有聞

佛說壽量,一切皆歡喜,得無量無漏功德之

果報。即此意也。

○十、觀心者,本妙長遠,豈可觀心?雖不即

是,亦不離心。何者?佛如、眾生如,一如無二

如,佛既觀心,得此本妙,迹用廣大,不可稱

說。我如如佛如,亦當觀心,出此大利。亦

願我如,速如佛如。故文云:「聞佛壽無量,深

心須臾信,其福過於彼。願我於未來,長壽

度眾生,如今日世尊,諸釋中之王,道場師子

吼,說法無所畏。我等於未來,一切所尊

敬,坐於道場時,說壽亦如是。」此即觀心本

妙,得六即利益之相(云云)。

△問:

大妙云何?

答:

此應三雙六句分別(云云)。

文云:「佛自住大乘。」又云:「如是大果報。」又云:

「有大車。」而題稱為妙。如《涅槃》云:「大般涅槃,

微妙經典。」而題稱為大,即妙是大,即大是

妙也。《大品》云:「色非深非妙,乃至識非深非

妙。」此是大破妙。此文云:「一切法空寂,無漏、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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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無大、無小。」此是妙破大。如大阿羅漢,此

大猶修於妙,如滅、止、妙、離,此妙猶更修大(云

云)。

問:

若大妙一等,餘經俱應稱妙。

答:

餘經

通論,約理大妙不殊,而別帶方便;此經不

帶方便,故別稱妙。小乘得入,發迹顯本,故

別稱妙。

問:

大小俱稱妙,大小俱明常,一往

斥之(云云)。小乘滅止妙離,名同理異,不得是

常,並云不得是妙?

答:

妙名不可思議,小乘

真諦,亡言絕慮,通得是不思議,通名為妙

耳。

次當縱之,亦得以三無為稱常而常

異。又並既俱稱常,亦俱會一?

答:

會諸見同

入真,而會異。又並俱無常俱麁,俱不會耶!例

通而義異,云何大乘無常?大乘非但無無

常,亦無於常,以無於常,故言無常,云何大

乘是麁!夫有言說即名為麁,云何大乘不

會耶!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更何所會(云云)。

△次、釋蓮華者,為四意:一、定法譬。二、引舊

釋。三、出經論。四、正解釋。

定法譬者,權實

難顯,借喻蓮華,譬於妙法。又七喻文多,

故以譬標題。又解云:蓮華非譬,當體得

名。類如劫初,萬物無名,聖人觀理,準則

作名:如蛛羅引絲,倣之結網;蓬飛獨運,

依而造車;浮槎汎流而立舟;鳥跡成文而

寫字;皆法理而制事耳。今蓮華之稱,

非是假喻,乃是法華法門;法華法門清淨,

因果微妙,名此法門為蓮華,即是法華

三昧當體之名,非譬喻也。餘經多自釋

名,此經無解,或是其文未度耳。而此兩釋

皆有道理,今融二意。

問:

蓮華定是法華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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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蓮華?定是華草之蓮華?答:

定是法蓮華,法

蓮華難解,故草華為喻。利根即名解理,不

假譬喻,但作法華之解。中、下未悟,須譬乃

知,以易解之蓮華,喻難解之蓮華。故有三

周說法,逗上、中、下根。約上根是法名,約中、

下是譬名;三根合論,雙標法譬。如此解者,

與誰為諍耶!今且依法譬為釋也。

二、引舊

解。叡師序云:「未敷名屈摩羅,將落名迦摩

羅,處中盛時名分陀利。」遠師云:分陀利伽是

蓮華開喻,然體逐時,遷名隨色變,故有三

名也。《大經》亦云:「人中蓮華、分陀利華。」二名並

題者,應有通、別之異。今取蓮華是通;分陀

利是別稱。道朗云:鮮白色,或翻為赤色,或翻

為最香,如此皆是開盛之義,舉分陀利,則

兼之矣!

問:

梵本舉別,此方用通,何也?

答:

國有三時名,此方則無,但舉通名,通自兼

別。

他解蓮華有十六義:蓮華從緣生,譬佛

性從緣起;蓮華能生梵王,譬從緣生佛;蓮

華生必在淤泥,譬解起生死;蓮華是瑞見

者歡喜,譬見者成佛;蓮華從微之著,譬一

禮一念皆得作佛;蓮華必俱,譬因果亦俱;華

必蓮,譬因必作佛;蓮華,譬引入蓮華世界;

蓮華是佛所踐,譬眾聖託生。此十譬秖是今

家譬行妙中片意耳。

蓮華生淤泥,淤泥不

染,譬一在三中,三不染一;蓮華三時異,

譬開三秖是一;蓮華有開有合,譬對緣有

隱有顯;蓮華於諸華最勝,譬諸說中第一;

華開實顯,譬巧說理顯;蓮華有三時異,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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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實適時。此六譬秖是今家說法妙中片意

耳。

如光宅云:餘華華果不俱,譬餘經偏

明因果;此蓮華華果必俱,譬此經雙辨因

果;弟子門明因,師門明果,故借蓮華為喻。

今謂此解語略而義偏。若迹門師、弟,各有因

果,文云:「我盡行諸佛所有道法……道場得成

果。」即師之因果;會三歸一即弟子因,得記作

佛即弟子果。本門云:我本行菩薩道時,即師

因;我得佛已來,甚大久遠,即師果;我昔教

其初發心,即弟子因;今皆住不退,悉當得

成佛,即弟子果。彼義偏略,故不用。且助成

其語,如四微色法,不當華之與蓮,而約微

論華論蓮;今實相之理,不當本迹因果,而

約理明於本迹因果耳。又如四微不當開

之與合,而約微論開合;實相不當權實,

而約實相論開權顯實,發迹顯本耳。

三、引

經論者,《法華論》列十七名:一、無量義。二、最

勝。三、大方等。四、教菩薩法。五、佛所護念。六、諸

佛祕藏。七、一切佛藏。八、一切佛密字。九、生一

切佛。十、一切佛道場。十一、一切佛所轉法輪。

十二、一切佛堅固舍利。十三、諸佛大巧方便。

十四、說一乘。十五、第一義住。十六、妙法蓮華。

十七、法門攝無量名字句身,頻婆羅、阿閦婆

等。餘名悉不解釋,唯列十七名。

次、解蓮華

有二義:一、出水義,不可盡出離小乘泥濁

水故。復有義蓮華出泥水,喻諸聲聞入如

來大眾中坐,如諸菩薩坐蓮華上,聞說無

上智慧清淨境界,證如來密藏故。二、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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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眾生於大乘中,心怯弱不能生信故,開

示如來淨妙法身,令生信心故。

今解論意,

若言令眾生見淨妙法身者,此以妙因開

發為蓮華也。若言入如來大眾坐蓮華

上者,此以妙報國土為蓮華也。何者?盧舍

那佛處蓮華藏海,共大菩薩皆非生死人。

若聲聞得入於此,即妙報國土為蓮華也。

彼論望今意,乃是行、位兩妙耳。《大集》云:「憐愍

為莖、智慧葉、三昧為鬚、解脫敷,菩薩蜂王

食甘露,我今敬禮佛蓮華。又以戒、定、慧陀

羅尼為纓珞,莊嚴菩薩。」今解經,當是菩薩

攬四法成假名人,如蜂在華;復以前四法

自資,如蜂食華也。

四、正釋者,若依《大集》,行

法因果為蓮華,菩薩處上即是因華,禮佛

蓮華即是果華。若依《法華論》,以依報國土

為蓮華,復由菩薩修蓮華行,報得蓮華國

土。當知依正因果悉是蓮華之法,何須譬

顯?為鈍根人不解法性蓮華故,舉世華

為譬,亦應何妨!

然經文兩處,說優曇鉢華

時一現耳。此華若生,輪王應出。若說此經,

即授佛記,法王王世也。此靈瑞華似蓮華,

故以為喻。若從此意,即是借喻,喻於妙法。

夫喻有少喻、遍喻,如《涅槃》(云云)但少喻,以月

喻面,不得求其眉目;雪出況象,不可覓

其尾牙。今法華三昧無以為喻,喻此蓮

華耳。夫華有多種,已如前說。唯此蓮華,華

果俱多,可譬因含萬行、果圓萬德,故以

為譬。又餘華麁,喻九法界十如是因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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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妙,喻佛法界十如因果。

又、以此華喻佛

法界迹、本兩門,各有三喻。

喻迹者:一、華生

必有於蓮,為蓮而華,蓮不可見,此譬

約實明權、意在於實,無能知者。文云:「我意

難可測,無能發問者。」又云:「隨宜所說,意

趣難解。」二、華開故蓮現,而須華養蓮,譬權

中有實,而不能知。今開權顯實,意須於權,

廣識恒沙佛法者,秖為成實,使深識佛知

見耳。三、華落蓮成,即喻廢三顯一,唯一佛

乘直至道場。菩薩有行,見不了了,但如華

開;諸佛以不行故,見則了了,譬如華落蓮

成。此三譬迹門,從初方便,引入大乘,終竟

圓滿也。

又三譬譬本門者:一、華必有蓮,譬

迹必有本,迹含於本。意雖在本,佛旨難知,

彌勒不識。二、華開蓮現,譬開迹顯本,意在

於迹。能令菩薩識佛方便,既識迹已,還識

於本,增道損生。三、華落蓮成,譬廢迹顯本。既

識本已不復迷迹,但於法身修道,圓滿上

地也。此三譬,譬本門,始從初開,終至本地。

二門六譬,各有所擬:初、重約佛界十如,施

出九界十如。次、重開九界十如,顯佛界十

如。三、重廢九界十如,成佛界十如。三譬攝

得迹門始終盡。若得此意,十二因緣、四諦、三

諦,等智、行、位,乃至功德利益,亦用此譬譬

之(云云)。第四、重約本佛界十如,施出迹中佛

界十如。第五、重開迹中佛界十如,顯出本中

佛界十如。第六、重廢迹中佛界十如,成本中

佛界十如。始終圓滿開合具足,是為少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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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華為譬也。

多分喻者,《釋論》解師子吼義,

從深山谷種生長,身力手足,爪牙頭尾,震吼

等譬,譬師子吼法門。亦如《大經》,明波利質

多樹,黃嘴皰果等,遍喻行人。今亦如是,從

初種子乃至蓮成,喻於妙法也。譬如石蓮,

烏皮在外,白肉在內,四微為質,卷荷欲生,

微細眾具,開華、布鬚、蓮實、房成,初後不異

蓮華,始終十義具足。譬佛界眾生,始自無

明,終至佛果,十如是法,無有缺減。總譬

竟。

譬如石蓮,黑則叵染,硬則叵壞,不方不

圓,不生不滅。劫初無種故不生,今不異

初故不滅,是名蓮子相。一切眾生自性清

淨心,亦復如是,不為客塵所染,生死重

積,而心性不住、不動、不生不滅,即是佛界

如是相。《淨名》曰:「一切眾生即菩提相。」即其義

也。

譬如蓮子,雖復烏皮淤泥之中,白肉不

改,一切眾生了因智慧,亦復如是。五住淤

泥,生死果報,一切智願,猶在不失,是名佛界

如是性,故言煩惱即菩提。又諸法不生般若

生,即其義也。

譬如蓮子在淤泥中,而四微

不朽,是名蓮子體。一切眾生正因佛性,亦復

如是。常樂我淨,不動不壞,名佛界如是體。

《大經》言:「是味真正停留在山,草木叢林不能

覆滅。」即其義也。

譬如蓮子為皮殼所籠,為

泥所沒,而卷荷在心,而有生長以氣,一切

眾生心亦如是,雖為苦果所縛,集惑所沈,

而能於中發菩提心,甚大雄猛如師子乳,

如師子筋弦,是名佛界如是力。經言:「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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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心,動無邊生死,破無始有輪」,閻浮人

未見果而能勇猛發心也。

譬如蓮子,雖復

微小,烏皮之內,具有根、莖、華、葉、鬚、臺、眾具頓

足,是名蓮子如是作。一切眾生初發菩提心,

亦復如是,明解決定,慈悲誓願,上求下化,誓

取成就,志不疲退,是名佛界如是作。《華首

經》言:「一切諸功德,皆在初心中。」即其義也。

如蓮子,根依淤泥而華處虛空,風日照動,

晝夜增長,榮耀頓足。一切眾生,亦復如是,

從無明際,發菩提心,修菩薩行,出離生死,

入法性中,因行成就,值於佛日,被神通風,

其心念念,入薩婆若海,此名佛界如是因。經

言:「於無量劫所作功德,不如五莖蓮華上

然燈佛得功德多。」此是真因成就,即其義

也。

譬如蓮華,鬚蘂圍遶在華內蓮外,此名

蓮華如是緣。菩薩亦如是,於真因中,具足

萬行六波羅蜜,一行一切行,資助於因,如

鬚在華內,若得果時,眾行休息,如鬚在蓮

外,是名佛界如是緣。經言:「盡行諸佛,所有

道法。」即其義也。

譬如蓮華,華成結蓮,而華

葉零落,臺子成實,此名蓮子如是果。菩薩亦

如是,真因所感,無上菩提,大果圓滿,究竟成

實,是名佛界如是果。故經言:「佛子行道已,

來世得作佛。」即其義也。

譬如蓮實,房臺包

遶,此名蓮子如是報。菩薩亦如是,大果圓

滿,無上報足,習果之果,依於報果,如實依

臺。經言:「如是大果報,久修業所得。」即其義

也。

譬如泥蓮四微,處空蓮四微,初後不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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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名蓮子本末等。一切眾生亦如是,本有四

德,隱名如來藏,修成四德顯,名為法身,性德

修德,常樂我淨,一而無二,是名佛界十如本

末究竟等。經言:「眾生如佛如,一如無二如。」即

其義也。

是用蓮華譬十如境竟。

次、用蓮華

譬十二因緣者,烏皮淤泥,水草重覆,通如

上說也,即是無明支種子;能生力即是行支;

內有卷荷,華鬚備具,即是識、名色、六入、觸、受

支,含潤愛、取、有支;團圓盤屈,不能得出,即

是老死支。若能芽鋒萌動,鑽烏皮破,即是無

明滅;不復在烏皮內生,即是諸行滅;出㲉

殼外,即是老死滅,此略譬四種十二因緣

也。

次、用蓮華譬四諦者,烏皮譬界內苦,白

肉譬界內集,泥譬界外集,水譬界外苦,道

滅可知。此通譬四種四諦也。

次、用蓮華譬

二諦者,蓮藕莖葉等譬俗,蓮藕莖孔空譬

真,此通譬七種二諦也。

次、用蓮華譬三

諦者,真俗如前,四微擬常樂我淨,譬中道

第一義諦,此通譬五種三諦也。四微無生無

滅,譬一實諦。劫初無生,今時無滅,譬無諦

無說也。用蓮華譬境妙竟。

次、更譬九妙

者,內有生性譬智妙,卷荷生性譬空智妙,

鬚葉生性譬假智妙,蓮臺四微生性譬中智

妙,此三生性譬一心三智妙也。

蓮子雖小,

備有根、莖、華、葉,譬行妙,莖即慈悲,葉即智

慧,鬚即三昧,開敷即解脫。又葉以譬三慈

者,覆水青葉,譬眾生緣慈;覆水黃葉,譬法

緣慈;倚葉譬無緣慈。倚荷若出,蓮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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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緣慈成,得記不久。又根、華、子、葉,利益人、

蜂即檀,香氣即尸,生泥不辱即忍,增長即

精進,柔濕即禪,不污即慧,齊此譬行妙也。

蓮譬理即位:芽鑽皮麁住位;芽出皮細住

位;鑽泥欲定位;齊泥未到位;出泥在水四

禪位;禪定如水,能洗欲塵,處水增長,譬無

色位;齊此譬觀行蓮華位;出水譬破見思,

相似蓮華十信位;處空含而欲敷,譬十住

位;鬚臺可識,譬十行位;隨日開迴,譬十迴

向位;敷舒成就荷負蜂蝶,譬十地位;鬚葉

零落,臺子獨在,譬休息眾行,妙覺圓滿,果上

無事,真常湛然,此皆譬位妙也。

蓮有四微,

譬真性軌;蓮房內虛,莖藕中空,譬觀照軌;

臺房圍遶,譬資成軌。此譬三法乘妙也。

成處空,影臨清水,譬顯機顯應;影臨濁水,

譬冥機冥應;影臨風浪之水,譬亦冥亦顯

機應。《大經》云:闇中樹影,夜影臨水,譬非冥

非顯機應,此等譬感應妙也。

若風搖蓮華,

東昂西倒,向南映北,下風則合,上風則開者,

即譬東涌西沒、中涌邊沒等,此譬地動瑞。日

暮華合,譬入定瑞。日出華開,譬說法瑞。遠望

則紅,近望則白,赤華青葉,相映輝赫,譬放光

瑞。流芳遍野,譬栴檀風瑞。蘂粖飄颺,譬天雨

華瑞。風雨飄灑,翻珠相棠,譬天鼓自然鳴瑞。

此等皆譬神通妙也。

華合未開,譬隱一乘,

分別說三;華葉正開,譬會三歸一,但說一

乘;華落蓮存,譬絕教冥理;若知如來常不

說法乃名多聞,此等譬說法妙也。

從一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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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更生一華,展轉復生無量蓮華,譬業生

眷屬妙;從一蓮房墮子在泥,更生蓮華,展

轉復生無量蓮華,譬神通眷屬妙;掘移彼

藕,採彼蓮子,種於此池,蓮華熾盛,譬願生

眷屬妙;彼池飛來,如遊絲薄霧,入於此池,

蓮華熾盛,譬應生眷屬妙。

魚鼈噞喁其下,

蜂蝶翔集其上,譬眾生果報清涼之妙益;見

者歡喜,譬於因益;採用其葉,譬三草益;採

用其華,譬妙小樹益;採用其蓮,譬妙大樹

益;採用其藕,譬妙實事益。此等譬功德利

益。

如是等譬及餘無量譬喻,以譬迹中十妙

(云云)。

次、譬本者,譬如一池蓮華始熟,熟已墮

落,投於泥水,方復生長,乃至成熟,如是展

轉更生熟,歲月既積,遂遍大池,華田布滿。

佛亦如是,本初修因證果已竟,為眾生故更

起方便,在生死中,示初發心,復示究竟。數

數生滅,無數百千,本地垂應,俯同凡俗,更

修五行。烏蓮更生莖葉,譬更修聖行;蓮子

四微,稍稍增長,譬更修天行;荷葉始生,譬

更修梵行;蓮子墮泥,譬同諸惡更修病

行;蓮芽始萌,譬同小善,更修嬰兒行。如是

三世益物,不可稱計,遍滿法界,無非分身、

垂迹、開迹、廢迹等益(云云)。若非蓮華,何由遍

喻上來諸法?法、譬雙辨,故稱妙法蓮華也。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