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玄義
妙法蓮華經玄義
者,示人無諍法,導達通塞,開明眼目,救治
人病,如教脩行,則起通別諸行,從此至彼,
入清涼池,至甘露地泥洹真法寶,眾生從
種種門入,故知經是行本。經是義本者,尋
一句詮於一義,尋無量句詮無量義,或尋
一句詮於無量義,尋無量句詮於一義,若
通、若別尋詮會入,故經是義本。束此三種
為法門者,教本即是聞慧,行本即是思慧,
義本是脩慧,見真法本之義,尚已多含,故不
可翻也。或言出生,例此可知。
二、含微發
者,佛以四悉檀說,言辭巧妙,次第詮量初、中、
後善,圓滿具足,如大海水漸漸轉深。聞教之
者,初聞世界悉檀,次第領受,分別法相,微
有解生,漸漸增長,明練通達。又遍讀諸異
論,廣知智者意,多聞強識,以至成佛,就此
即約教論微發。初聞為人、對治,即能起行,
始人天小行,次戒定慧入無漏行,見道修道,
遂證無學。從小入大,終于妙覺,是約行論
微發。初聞第一義悉檀,展轉增廣,入於聞、
思,煗、頂、世第一。次、入見諦,得真第一義;次、
入脩道至無學,從小入大,見似真中道,起
自毫末,終成合抱也。束此三發為法門
者,依小乘,即三種解脫發;依大乘初住中,
有教發是般若,行發即如來藏,理發是實相。
微發已自多含,故不可翻也。
三、含涌泉者,
從譬為名也。佛以四悉檀說法,文義無盡,
法流不絕。若聞世界,說一句解無量句,月
四月至歲,如風於空中,自在無障礙,說初
心解,已如涌泉,何況後心!何況如來!猶如
石泉流潤遍益也!若聞為人、對治,起無量
行,恒沙佛法,種種法門,一行無量行,入善境
界,登八正直道。若聞第一義,理若虛空,虛
空之法,不可格量、遍一切處,是名義涌泉。
束此為法門者,教泉是法無礙辯,行泉即
辭無礙辯,義泉即義無礙辯。樂說通三處,涌
泉已自多含,故不可翻也。
四、含繩墨者,佛
以四悉檀說。初聞世界,裁愛見之邪教,不
為邪風倒惑,得入正轍,即教繩墨也。若聞
為人、對治,遠離非道,入好正濟道品之路,
即行繩墨也。若聞第一義,裁愛見此岸,得
至彼岸,不保生死亦不住無為,即義繩
墨。束此為法門者,教裁邪即是正語;行
裁邪即正業、正精進、正念、正定等;義裁邪即
正見、正思惟等。繩墨已自多含,故不可翻。
五、含結鬘者,結教行理,如結華鬘,令不
零落。世界悉檀結佛言教不零落,為人、對
治結眾行不零落,第一義結義理不零落。
束此為法門者,結教成口無失,結行即
身無失,結義即意無失,亦是三種共智慧行,
亦是三陀羅尼。教不零落是聞持陀羅尼,行
不零落行陀羅尼,義不零落即總持陀羅
尼。若作嚴身釋者,即是約教名智慧莊嚴,
約行名福德莊嚴,約義即是所莊嚴。所莊
嚴即是法身,為定慧莊嚴也。一切眾生皆
有法身,法身體素,天龍之所忽劣,若修學
定慧,莊嚴法身,則一切見敬也。
舊云:經含
五義,今則經含十五義,豈可單漢翻胡,名
含之釋如此(云云)。
訓者訓常,今釋其訓。天魔
外道不能改壞,名為教常。真正無雜,無能
踰過,名為行常。湛然不動,決無異趣,名為
理常。又訓法者,法可軌,行可軌,理可軌。今直
釋訓已含六義,況胡言重複,而可單翻耶?
二、言有翻者,亦為五:
一、翻為經,經由為
義,由聖人心口故。今亦隨而釋之,謂教由、
行由、理由。一切脩多羅、一切通別論、一切
疏記等,皆由聖人心口,是名教由。一切契
理行、一切相似行、一切信行法行,皆由聖人
心口,故以行為由。一切世間義、一切出世
義、一切方便義、一切究竟義,皆由聖人心
口,故以義為由。教由世界,行由為人、對治,
義由第一義悉檀。
又言經者緯義,如世絹
經,以緯織之,龍鳳文章成。佛以世界悉檀
說經,菩薩以世界緯織,經緯合故賢聖文
章成。又約行論經緯,慧行為經,行行為緯,
經緯合故,八正文章成。又約理論經緯者,
詮真為經,詮俗為緯,經緯合故,二諦文章
成。
二、翻為契者,契緣、契事、契義。世界說是
契緣;隨宜說是契生善;隨對治說是契破
惡,是為契事;隨第一義說,是契義。
三、翻法
本者,即教、行、理本,如前釋(云云)。
四、翻線者,
線貫持教、行、理,令不零落,嚴身等義如前
釋。又線能縫義,縫教使章句次第,堪可說
法。如支佛不值十二部線,不能說法,世
智辯聰亦不得經線,正語不成。又線能縫
行,依經則行正,違經則行邪。又縫理者,理
所不印,墮六十二邪;理所印者,會一究竟
道也。
五、翻善語教,亦是善行教,亦是善理
教。世界悉檀說即善語教;為人、對治即善行
教;第一義說即善理教。是名脩多羅有五
種翻也。
三、和融有無者,昔佛法初度,胡漢
未明,言無翻者,乃是河西群學所傳。晚人
承用,加以此代彼,今傳譯煥爛,方言稍通,
豈苟執無翻,猶以多含為解?若多含者,何
局五耶?若有翻者,以何為正?義寧種種,翻
那得多?若翻脩多羅為經者,脩多羅有九,
謂通別脩多羅藏等,何不見周正十二部中
經部,三藏中有經藏耶?若翻為契法本等
者,亦應改正十二部中有契部、法本部、線
部、善語、教部,三藏中應有線等藏,彼諸處皆
不從此翻,何獨通脩多羅耶?《釋論》云:「般若
尊重,智慧輕薄,何得用輕翻重?」若爾,即是
無翻家證。夫實相尊重不可說,遂得作胡
言而說。何不得作漢語而翻?若不可翻,
亦不可說,此即有翻家證。舊云:涅槃含三
德,不可用滅度為翻。又梁武云:滅度小
乘法,不可用翻大涅槃。此未必爾。經言
有涅槃、大涅槃,亦應有滅度、大滅度。此經
云:「如來滅度」,豈非大滅度?既以小滅度翻
小涅槃,何得不以大滅度翻大涅槃?
若謂
滅度偏,不含三德者,今作含釋,滅者即解
脫,解脫必有其人,人即法身,法身不直身,
必有靈智,靈智即般若。又大即法身,滅即
解脫,度即般若。但標滅度,含三宛然,何得
無翻耶?若執一言,則彼彼相是非,不達佛
意,已如上說。
今和融有無,虛豁義趣。若言
無翻,名含五義,於一一義更含三義,彌見
其美;若作有翻,於一一翻亦具三義,轉益
旨深;任彼有無,何所乖諍?《大經》云:「我終不
與世間共諍。」世智說有,我亦說有;世智說
無,我亦說無。如此通融,於二家無失,而有
理存焉。復次,圓義無方,處處通入,乃如上
說。若正翻名,世諦不得混濫,今且據一名
以為正翻,亦不使二家有怨。何者?從古
及今,譯胡為漢,皆題為經。若餘翻是正,何
不改作契線?若傳譯僉然,則經正明矣!若
等是無翻,何不標微發、涌泉等?今正用經,
於多含義強,含三法本、三微發、三涌泉、諸
繩墨、結鬘等義,亦含契、線、善語教、訓法、訓常
等,無不攝在經一字中,餘句亦如是。諸大
小乘教,皆以經為通名故,不用餘句也。
四、歷法明經者。若以經為正翻,何法是經?
舊用三種:一用聲為經,如佛在世,金口演
說,但有聲音詮辯,聽者得道,故以聲為經。
《大品》云:「從善知識所聞也。」二、用色為經,若
佛在世,可以聲為經,今佛去世,紙墨傳持,
應用色為經。《大品》云:「從經卷中聞。」三、用法
為經,內自思惟,心與法合,不由他教,亦非
紙墨,但心曉悟,即法為經,故云:「脩我法者,
證乃自知(云云)。」三塵為經,施於此土。耳識利
者,能於聲塵分別取悟,則聲是其經,於餘
非經。若意識利者,自能研心思惟取決,法
是其經,於餘非經。眼識利者,文字詮量而
得道理,色是其經,於餘非經。此方用三塵
而已。餘三識鈍:鼻臭紙墨,則無所知;身
觸經卷,亦不能解;舌噉文字,寧別是非?
若他土亦用六塵,亦偏用一塵,如《淨名》曰:
「以一食施於一切……於食等者,於法亦等;於
法等者,於食亦等。」此即偏用舌根所對為
經。或有國土,以天衣觸身即得道,此偏用
觸為經。或見佛光明得道,此偏用色為
經。或寂滅無言,觀心得道,此偏用意為經。
如眾香土,以香為佛事,此偏用香為經。他
方六根識利,六塵得為經。此土三根識鈍,
鼻不及驢狗鹿等,云何於香味觸等能得
通達?
問:
根利故於塵是經,鈍者塵則非經
耶?
答:
六塵是法界,體自是經,非根利取方乃
是經。
何者?《大品》云:「一切法趣色,是趣不過。」
此色能詮一切法。如黑墨色:一畫詮一,二
畫詮二,三畫詮三,竪一畫則詮王,足右畫
則詮丑,足左畫則詮田,出上詮由,出下
詮申,如是迴轉,詮不可盡。或一字詮無量
法,無量字共詮一法,無量字詮無量法,一
字詮一法,於一黑墨小小迴轉,詮量大異,
左迴詮惡,右迴詮善,上點詮無漏,下點詮
有漏,殺活與奪、毀譽苦樂,皆在墨中,更無
一法出此墨外。略而言之,黑墨詮無量教、
無量行、無量理,黑墨亦是教本、行本、理本。黑
墨從初一點至無量點,從點至字,從字至
句,從句至偈,從偈至卷,從卷至部。又
從點一字句中,初立小行,後著大行。又從
點字中,初見淺理,後到深理,是名黑色教、
行、義三種微發。又從黑色涌出點,出字、句、
偈,不可窮盡。涌出諸行無盡,涌出義無
盡,是名黑色具三涌泉。又約黑色裁教、行、
義邪。又約黑色結教、行、義鬘,又以嚴身。又
色是由,由色故縛,有六道生死;由色故脫,
有四種聖人。又色訓法,法色故,能成教、行、
理。又色是常,色教不可破,色行不可改,色
理不可動。又色不可翻,色義多含故。又色
可翻,名色為經。故見色經時,知色愛見,
知色因緣生法,知色即空即假即中,色即法
界,總含諸法。法界文字,文字即空,無點、無
字、無句、無偈。句偈文字,畢竟不可得,是名
知字非字,非字亦字。
墨色是經,為法本者,
若於墨字生瞋,斷他壽命;若於墨字起
愛,而作盜婬;乃至於墨起癡,而生邪見。
當知墨字是四趣本。若於墨字生慈、生捨,
乃至生正見者,當知墨字是人天本。若知
墨字是果報無記,無記是苦諦;於報色生
染,即是集諦;知字因緣所成,苦、空、無我是道
諦;既知字非字,不生字倒,諸煩惱滅即滅
諦;知字四諦。知字四諦,能生煗頂,若向若
果,賢聖解脫,當知墨字是聲聞本。
若於字
不了名無明,於字起愛恚是諸行,分別字
好醜是識,識於字名名色,字涉於眼名
六入,字塵對根名為觸,納領染著即是受,
纏綿不捨是愛,竭力推求是取,取則成業
名為有,有能牽果是名生老病死,苦輪不
息,是則十二因緣本。
若能知字非字,無明
即滅,不至於行,乃至不至老死,無明滅則
老死滅,當知此字是辟支佛本。若知字即
空,非滅已空,字性本空,空中無愛恚,乃至
無邪正,字不可得,知字者誰?云何眾生妄
生取捨?起慈悲誓願,行六度,濟眾生,入
如實際,亦無眾生得滅度者,當知此字是
菩薩本。
若知字非字,非字非非字,無二邊
倒名淨,淨則無業名我,我則無苦名樂,
無苦則無生死名常。何以故?字是俗諦,非
字是真諦,非字非非字是一實諦,一諦即三
諦、三諦即一諦,是名境本。
若知墨字,從紙、
筆、心、手,和合而成,一一字推不得一字,一
一點推亦不得字,則無所不得,心手即不
得能,無能無所,知能所誰?是一切智本。
字雖非字,非字而字,從心故有點,從點有
字,從字有句,從句有偈,從偈有行,從行
有卷,從卷有帙,從帙有部,從部有藏,從
藏有種種分別,是道種智本。雖非字非非
字,而雙照字非字,是為一切種智本。
雪山
為八字,捨所愛身,是為行本。我解一句乃
至半句,得見佛性,入大涅槃,即是位本。我
得三菩提,皆由聞經,及稱善哉,字即乘本。
若忘失句逗,還令通利,與其三昧,及陀羅
尼,即感應本。依文學通即神通本。依字故
得語,即說法本。說字教他即眷屬本。勤學
此字,祿在其中,即利益本。
如此解字,手不
執卷,常讀是經;口無言聲,遍誦眾典;佛
不說法,恒聞梵音;心不思惟,普照法界;
如此學問,豈不大哉?當知黑字是諸法本。
青黃赤白,亦復如是。非字非非字,雙照字
非字。不可說非不可說,不可見非不可見,
何所簡擇?何所不簡擇?何所攝?何所不
攝?何所棄?何所不棄?是則俱是,非則悉非。
能於黑色通達一切、非於一切,非通達一
切、是通達一切,非非非是,一切法邪、一切
法正。若於黑色不如是解,則不知字與
非字。黃、白、赤、青,有對無對,皆不能知。若於
黑色通達,知餘色亦如是。此即《法華經》意,
以色為經也。聲塵亦如是,或一聲詮一法
(云云)。
耳根利者,即解聲愛見因緣,即空即假
即中,知脣舌、牙齒皆不可得。聲即非聲,非
聲亦聲,非聲非非聲,聲為教、行、義本,種種
等義,皆如上說,即是通達聲經。香、味、觸等,
亦復如是。文云:「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與
實相不相違背。」即此意也。外入皆經,周遍
法界者,內入亦如是,內外入亦如是。經云:
非內觀得解脫,亦不離內觀(云云)。是則一
塵達一切塵,不見一塵一切塵,通達一塵
一切塵;於一識分別一切識,亦不見一識
一切識,而通達一識一切識。自在無礙,平等
大慧,何者是經?何者非經?若欲細作,於一
一塵識例可解,有翻無翻,以三義織之,後
用三觀結之(云云)。
歷諸教分別經者,若
言理絕文字,文字是世俗,寄字詮理,理可
是經,文字非經,六塵等皆是經詮,非正經
也,此即三藏中經耳。若無離文字說解脫
義,文字性離即是解脫,六塵即實相,無二無
別,如上所說者,圓教中經也。帶三方便
作此說者,方等中經也。帶二方便如此說
者,般若中經也。帶一方便作如此說者,華
嚴中經也。
五明觀心經者,皆類上為四也。
一類、無翻者,心含善惡諸心數等,當知此
心諸法之都,何可定判?若惡是心,心不含
善及諸心數。若善是心,心不含惡及諸心
數。不知何以目心,以略代總,故知略心
能含萬法,況不含五義耶!《華嚴》云:「一微塵
中有三千大千世界經卷」,即其義也。
心是法
本者,《釋論》云:「一切世間中,無不從心造」,無
心無思覺,無思覺無言語,當知心即語
本。
心是行本者,《大集》云:「心行、大行、遍行」。心
是思數,思數屬行陰,諸行由思心而立,故
心為行本。
心是理本者,若無心,理與誰含?
以初心研理,恍恍將悟,稍入相似,則證真
實,是為理本。
心含微發者,初剎那心,微微
而有;次心若存若亡,次漸增長,後則決定,暢
心而發口,是語微發。初心習行,行猶微弱,
次少樹立,後成大行,即行微發。初觀心不
見心理,更脩髣髴,乃至相似真實,即理微
發。
心含涌泉者,心具諸法,障故不流,如
土石壓泉,去壅涌溜,若不觀心,心闇不明,
所說不長。若觀心明徹,則宣辯無方,流溢難
盡,豈非語涌泉?若不觀心,行則有間,以觀
心故,念念相續,翻六蔽成六度,六度攝一
切行,是行涌泉。若能觀心,如利钁斲地,磐
石沙鹵,理水清澄,滔滔無竭,即義涌泉。
心含
結鬘者,觀念不謬,得一聞持,穿文無失,觀
心得定共力;穿行無失,觀心得道共力;
穿義無失,又觀心得定慧,嚴顯法身。此皆
可解。
又心是繩墨,若觀心得正語,離邪倒
說。觀心正則勉邪行,心無見著,則入正理。
事行如繩,理行如墨,彈愛見木,成正法器
也。
是為心經多含,略示十五義(云云)。
二類、
有翻明觀者,心即是由,三義由心,一切語
言由覺觀心,一切諸行由於思心,一切義理
由於慧心。經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
中求。」心是經緯,以覺為經,以觀為緯,織成
言語。又慧行心為經,行行心為緯,織成眾
行。心豎緣理為經,心橫緣理為緯,織成義
理(云云)。又觀境為經,觀智為緯,觀察迴轉,織
成一切文章。
又心即是契觀,慧契境,是契緣,
契樂欲;心為契教,契便宜對治;心為契行,
契第一義心,契理。
心為法本,心為線者,如
前(云云)。
心為善語教者,法之與語,俱通善
惡,今以善法善語定之,心之與觀亦通善
惡,今以善心善觀定之,即是善語教、善行、
善理故,心具三義。
心是可軌者,若無觀則
無規矩,以觀正心王,心王正故心數亦正。
行、理亦爾,心王契理,數亦契理,故名可軌
也。心常者,心性常定,猶如虛空,誰能破者?又
惡覺不能壞善覺,邪行不干正行,邪理不
壞正理,故心名常。
隨諸事釋,一一向心為
觀,觀慧彌成,於事無乖,如火益薪,事理無
失,即文字無文字,不捨文字而別作觀也。
三類、和融有無明觀者,可解(云云)。
四類、歷
法為觀者,若小乘明惡中無善、善中無惡,
事理亦然。此則惡心非經,則無多含之義,
隘路不受二人並行。若大乘觀心者,觀惡
心非惡心,亦即惡而善,亦即非惡非善;觀
善心非善心,亦即善而惡,亦非善非惡。觀
一心即三心,以此三心歷一切心,歷一切
法,何心、何法而不一三,一切法趣此心,一
切心趣此法。如此觀心,為一切語本、行本、
理本,有翻五義,無翻五義,一一於心解釋無
滯。遍一切心無不是經,大意可領,不俟
多記也。
△第二、顯體者,前、釋名總說,文義浩漫;今、頓
點要理,正顯經體,直辨真性。真性非無二
軌,欲令易解,是故直說。後顯宗用,非無
初軌,偏舉當名耳。
體者,一部之指歸,眾義
之都會也。非但會之至難,亦乃說之不易。
文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大經》云:「不
生不生不可說。」又云:「有因緣故,亦可得說。」
今略開七條:一、正顯經體。二、廣簡偽。三、一
法異名。四、入體之門。五、遍為眾經體。六、遍
為諸行體。七、遍一切法體。
正顯體,更明四
意:一、出舊解。二、論體意。三、正明體。四、引文
證。北地師用一乘為體,此語奢漫,未為簡
要。一乘語通,濫於權實,若權一乘,都非經
意;若實一乘,義該三軌,顯體不明,故不用。
又有解言:真諦為體。此亦通濫,小、大皆明
真諦,小乘真諦,故不俟言;大乘真諦,亦復
多種,今以何等真諦為體?故不用。又有解
言:一乘因果為體。今亦不用。何者?一乘語
通,已如前說。又因果二法,猶未免事,云何
是體?事無理印,則同魔經。云何可用?有人
解乘體通因果,果以萬德為體,因以萬善
為體,引《十二門論》云:「諸佛大人所乘,文殊
觀音等所乘。」又引此經:「佛自住大乘」,即果也;
「諸子乘是寶乘」,是因乘也。又引《普賢觀》:「大乘
因果皆是實相。」私問因果之乘為變?為不變?
若變,誰是能通?誰是所通?若不變,因果則
並,皆無此理。若別有法通因果,當知因
果非果者,經體也。《十二門論》云:「大人佛不
行故名乘。」豈應以不行證因果乘也?《法華》
「佛自住大乘」者,此乃乘理以御人,非住果
德也。《普賢觀》明因果皆指實相,云可將
實相證於因果耶?今皆不用。有人明因
乘,以般若為本,五度為末;果乘以薩婆
若為本,餘為末。又因乘狹,果乘廣。又般若
相應心是一體乘,不相應心是異體乘。又無
所得相應行是近乘,低頭舉手有所得是遠
乘。又六度有世、出世雜是遠乘,三十七品但
出世名近乘。又四句、度與品悉無得,又度
與品俱有得。又度雜品不雜,又品雜度不
雜(云云)。
私謂般若為乘本者,於今經是白
牛,非經體也。薩婆若為乘本者,於今經
是道場所成果,亦非乘體。因乘狹者是縱義,
果乘廣者是橫義,悉非今經乘體。般若相應
心無所得近遠等,於今經悉是莊校儐從,都
非乘體。那忽於皮毛枝葉而興諍論耶!喧
怒如此,誰能別之?有人引《釋論》,以六度為
乘體,方便運出生死,慈悲運取眾生;於今
經般若是牛,五度是莊挍,方便是儐從,慈
悲是軒,亦非乘體。
《中邊分別論》云:乘有五:
一、乘本,謂真如佛性。三、乘行,謂福慧。三、乘攝,
謂慈悲。四、乘障,謂煩惱,是煩惱障;行、解等是
智障。五、乘果,謂佛果也。《唯識論》云:乘是出
載義,由真如佛性出福慧等行,由此行出
佛果,由佛果載出眾生。《攝大乘論》:乘有三:
一、乘因,謂真如佛性。二、乘緣,謂萬行。三、乘果,
謂佛果也。《法華論》明乘體,謂「如來平等法
身」,又云:如來大般涅槃。此兩文似如隱顯
耳;發心低頭舉手等名乘緣。《十二門論》明乘
本,謂諸法實相;乘主,謂般若;乘助,謂一切
行資成,乘至至薩婆若。此五論明乘體同,
而莊挍小異;於今經明乘體,正是實相,不
取莊挍也。若取莊挍者,則非佛所乘乘
也。
二、論體意者,何意須用此體?《釋論》云:諸
小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印之,即
是佛說,修之得道。無三法印,即是魔說。大
乘經,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了義經,
能得大道。若無實相印,是魔所說。故身子
云:「世尊說實道,波旬無此事。」何故小三大
一?小乘明生死與涅槃異,生死以無常為
初印,無我為後印,二印印說生死,涅槃但
用一寂滅印,是故須三。大乘,生死即涅槃,
涅槃即生死,不二不異。《淨名》曰:「一切眾生常
寂滅相」,即大涅槃。又云:「本自不生,今則無
滅。」本不生者,則非無常無我相,今則無滅
者,則非小寂滅相,唯是一實相。實相故言
常寂滅相即大涅槃,但用一印也。此大、小
印,印半滿經,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
如世文符,得印可信。當知諸經畢定須
得實相之印,乃得名為了義大乘也。
三
正顯體者,即一實相印也。三軌之中,取真
性軌。十法界中,取佛法界。佛界十如是中,
取如是體。四種十二因緣中,取不思議不生
不滅。十二支中,取苦道即是法身。四種四諦
中,取無作四諦。於無作中,唯取滅諦。七種
二諦中,取五種二諦,五二諦中,唯取真諦。五
三諦中,取五中道第一義諦。諸一諦中,取中
道一實諦。諸無諦中,取中道無諦也。若得
此意,就智妙中簡,乃至十妙一一簡出正
體,例可知也。
若譬喻明義,如梁柱綱紀一
屋,非梁非柱,即屋內之空。柱梁譬以因果;
非梁非柱譬以實相,實相為體,非梁柱也。
屋若無空,無所容受,因果無實相,無所成
立。《釋論》云:若以無此空,一切無所作。又譬
如日月綱天、公臣輔主,日月可二,太虛空
天不可二也;臣將可多,主不可多也。為此
義故,須簡出正體。如三軌成乘,不縱不橫,
不即不離,顯示義便,須簡觀照等,唯指真
性當名,正意分明,三軌既然,餘法例爾(云云)。
四、引證者,〈序品〉云:「今佛放光明,助顯實相
義。」又云:「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方便品〉
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偈中云:
「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又云:「我以相嚴
身……為說實相印。」身子領解云:「世尊說實道,
波旬無此事。」又云:「安住實智中,我定當作
佛。」〈法師品〉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安樂行〉
云:「觀諸法如實相。」〈壽量〉云:「如來如實知見。」
《普賢觀》云:「昔於靈山,廣說一實之道。」又云:
「觀於一實境界。」故知諸佛為大事因緣出
現於世,秖令眾生開佛知見,見此一實非
因非果之理耳。經文在茲,可為明證也。
○二、廣簡偽者,夫正體玄絕,一往難知,又邪
小之名,亂於正大,譬如魚目混雜明珠,故
須簡偽。即為六意:一、就凡簡。二、就外簡。
三、就小簡。四、就偏簡。五、就譬簡。六、就悟簡。
一、就凡簡者,《釋論》云:世典亦稱實者,乃是
護國治家稱實也。外道亦稱實者,邪智僻
解,謂為實也。小乘稱實者,厭苦蘇息,以偏
真為實也。如是等,但有實名,而無其義。何
者?世間妖幻道術亦稱為實,多是鬼神魅法,
此法入心,迷醉狂亂,自衒善好,謂勝真實,
立異動眾,示奇特相。或髑髏盛屎,約多人
前張口大咽,或生魚臭肉,增狀餔食,或裸形
弊服,誇傲規矩,或直來直去,不問不答,種
種譎詭,詃誘無智,令信染惑著。著已求脫
叵得,內則病害其身,外則誅家滅族,禍延
親里,現受眾苦,後受地獄長夜之苦,生生
障道,無解脫期。此乃世間現見,何實可論,鈍
使愛論攝。
若周孔經籍,治法禮法,兵法醫法,
天文地理,八卦五行,世間墳典,孝以治家,忠
以治國,各親其親,各子其子,敬上愛下,仁
義揖讓,安于百姓,霸立社稷;若失此法,彊
者陵弱,天下焦遑,民無聊生,鳥不暇栖,獸
不暇伏;若依此法,天下太平,牛馬內向,當
知此法,乃是愛民治國,而稱為實。《金光明》
云:「釋提桓因種種勝論。」即其義也。蓋十善意
耳,修十善上符天心,諸天歡喜,求天然報,
此法為勝,故言勝論耳。又大梵天王,說出
欲論,即是修定出欲淤泥,亦是愛論攝耳。世
又方術,服藥長生,練形易色,飛仙隱形者,
稱此藥方祕要真實,此亦愛論鈍使攝耳。
二
就外簡者,即是外道典籍也。若服藥求知,聰
利明達,推尋道理,稱此藥方為勝為實者,
藥力薄知,不能鑒遠,觸藥則失,藥歇則失,
亦非實也。若此間莊老,無為無欲,天真虛靜,
息諸誇企,棄聖絕智等,直是虛無其抱,尚
不出單四見外,何關聖法?縱令出單四見
外,尚墮複四見中,見網中行,非解脫道。若外
國論力受梨昌募,撰《五百明難》,其一云:「瞿
曇為一究竟道,為眾多究竟道?」佛言:「但一
究竟道。」論力云:「云何諸師各各說究竟道?」佛
指鹿頭:「汝識其不?」論力言:「識,究竟道中,其
為第一。」佛言:「若其得究竟道,云何自捨其
道為我弟子耶?」論力即悟,歎佛法中,獨一
究竟道。又如長爪云:「一切論可破,一切語
可轉,觀諸法實相,于久不得一法入心。」
《釋論》云:「長爪執亦有亦無見。」又云:「亦計不
可說見。」
如斯流類,百千萬種,虛妄戲論,為
惑流轉,見網浩然,邪智瀾漫,觸境生著。或
時襵揲,有無為有,無有無無為無,有非有非
無為有,無非有非無為無,百千番牒,悉皆見
倒,生死諸邊,非真實也。《大經》云:「被無明枷,
繫生死柱,遶二十五有不能得脫。」即此義
也。
三、就小簡者,聲聞法中亦云:「離有離無
名聖中道。」《大集》云:「拘隣如沙門,最初獲得
真實之知見。」然小乘不運大悲,不濟眾生,
功德力薄,不求作佛,不深窮實相,則智慧
劣弱,雖云離有離無名聖中道,乃以斷常
二見為二邊,真諦為中道。真無漏慧名為
見,證涅槃法名為知,雖斷見思,除滅分
段,而住草庵,非究竟理。對前生死有邊,即
是涅槃無邊,二俱可破可壞,非真實道,故
不名實相也。
四、就偏簡者,諸大乘經,共二
乘人帶方便說者,名字既同,義須分別。如
《摩訶衍》中云:「三乘之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
惱。」《中論》云:「諸法實相,三人共得」者,二乘之人
雖共稟無言說道,自求出苦,無大悲心,得
空則止,鈍根菩薩亦爾。利根菩薩大悲為
物,深求實相。共實相者,智如螢火,是故非
實;不共實相,智如日光,是故為實。《大經》云:
「第一義空名為智慧。」二乘但空,空無智慧;菩
薩得不但空,即中道慧。此慧寂而常照,二乘
但得其寂,不得寂照,故非實相。菩薩得寂,
又得寂照,即是實相。
見不空者,復有多種:
一、見不空,次第斷結,從淺至深,此乃相似
之實,非正實也。二、見不空,具一切法,初阿
字門則解一切義,即中、即假、即空,不一不
異,無三無一。二乘但一即;別教但二即;圓
具三即,三即真實相也。《釋論》云:「何等是實
相?謂菩薩入於一相,知無量相,知無量相
又入一相。」二乘但入一相,不能知無量相;
別教雖入一相,又入無量相,不能更入一
相。利根菩薩即空故入一相,即假故知無量
相,即中故更入一相。如此菩薩,深求智度
大海,一心即三,是真實相體也。
華嚴不共
二乘,但約菩薩:三智次第,得亦非正實;不
次第得者,是正實也。若方等中,四人得三智,
三人為虛;一人為實。大品三慧說三智屬
三人,前二不深求,淺而非實;後一人深求
一心三智,是故是實。此經「汝實我子」,無復四
三之人,十方諦求,更無餘乘,但一實相智,
決了聲聞法,但說無上道,純是一實體也。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八上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八下
天台智者大師說
《大經》云:「一實諦者,則無有二,無有二故
名一實諦;又、一實諦名無虛偽;又、一實諦
無有顛倒;又、一實諦非魔所說;又、一實諦
名常樂我淨。」常、樂、我、淨,無空、假、中之異。異則
為二,二故非一實諦;一實諦即空即假即中,
無異無二,故名一實諦。若有三異,則為虛
偽,虛偽之法,不名一實諦;無三異故,即一
實諦。若異即是顛倒未破,非一實諦;無三
異故無顛倒,無顛倒故名一實諦。異者,不
名一乘;三法不異,具足圓滿,名為一乘。是
乘高廣,眾寶莊挍,故名一實諦。
魔雖不證
別異空、假,而能說別異空、假;若空、假、中不異
者,魔不能說,魔不能說,名一實諦。若空、
假、中異者名顛倒,不異者名不顛倒,不顛
倒故無煩惱,無煩惱故名為淨;無煩惱則
無業,無業故名為我;無業故無報,無報故
名樂;無報則無生死,無生死則名常;常樂
我淨,名一實諦。
一實諦者,即是實相;實相者,
即經之正體也。如是實相,即空、假、中:即空故,
破一切凡夫愛論,破一切外道見論;即假故,
破三藏四門小實,破三人共見小實;即中故,
破次第偏實,無復諸顛倒小偏等因果四諦
之法,亦無小偏等三寶之名,唯有實相因果,
四諦、三寶,宛然具足。亦具諸方便因果、四諦、
三寶。何以故?實相是法界海故,唯此三諦,即
是真實相也。
又、開次第之實,即是圓實,證道
是同故。又、開三人共得實,深求即到底故。又、
開三藏之實,決了聲聞法。又、開諸見論實,
於見不動而修道品故。又、開諸愛論實,魔
界即佛界故,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一切諸
法中,悉有安樂性。即絕待明實,是經體也。
正、
譬簡者,今借三喻,正顯偽真,兼明開合破
會等意。
一、譬三獸渡河,同入於水,三獸有
強弱,河水有底岸,兔、馬力弱,雖濟彼岸,浮
淺不深,又不到底;大象力強,俱得底岸。三
獸喻三人,水喻即空,底喻不空,二乘智少
不能深求,喻如兔馬;菩薩智深,喻如大象;
水軟喻空,同見於空,不見不空;底喻實相,
菩薩獨到,智者見空,及與不空。到又二種:小
象但到底泥,大象深到實土,別智雖見不
空,歷別非實,圓見不空,窮顯真實。如是喻
者,非但簡破兔、馬二乘非實,亦簡小象不
空非實,乃取大象不空,為此經體也。此約
空、中,共為真諦,作如此簡也。
二、譬頗梨、如
意,兩珠相似,形類欲同,而頗梨但空,不能
雨寶。如意珠,亦空亦雨寶。頗梨,無寶以喻
偏空;如意能雨,以喻中道,此就有無合為
俗,簡偽顯真。今經體同如意也。
又、但約一
如意珠為譬者,得珠不知力用,唯珠而已。
智者得之,多有所獲;二乘得空,證空休息;
菩薩得空,方便利益,普度一切。此就含中
真諦,簡其得失也。今經如智者得如意珠,
以為經體。
三、譬如黃石中金,愚夫無識,視
之謂石,擲在糞穢,都不顧錄;估客得之,融
出其金,保重而已;金匠得之,造作種種釵
釧鐶鐺;仙客得之,練為金丹,飛天入地,捫
摸日月,變通自在。野人喻一切凡夫,雖具
實相不知修習。估客喻二乘,但斷煩惱礦,
保即空金,更無所為。金匠喻別教菩薩,善
巧方便,知空非空,出假化物,莊嚴佛土,成
就眾生。仙客喻圓教菩薩,即事而真,初發
心時,便成正覺,得一身無量身,普應一切。
今經但取金丹實相,以為經體也。
就同而
為喻,從初至後,同是於金,凡夫、圓教,俱是
實相也。就異為喻者,初石異金,次金異器,
器異丹。丹色淨徹,類若清油,柔軟妙好,豈同
環釧,狀乖色別,故不一種。此就與奪破會,
簡其得失。
引此三喻者,前喻根性。根性有
淺深,淺得其空,深得其假,又得其中。次、喻
三情:初、情但出苦,不志求佛道,見真即息。
次、情歷別,不能圓修。後者、廣大遍法界求。
第三、喻三方便:二乘方便少,守金而住;別教
方便弱,止能嚴飾營生;圓教方便深,故能吞
雲納漢。
今明此經實相之體,如大象得底,
堅不可壞,以譬體妙;圓珠普雨,譬其用妙;
巧智成仙,譬其宗妙。如此三譬即是三德,
不縱不橫名為大乘。於大乘中,別指真性,
以為經體。
六、就悟簡者,夫法相真正,誠如
上說,行未會理,豈得名諦?徒勞四說,逐悟
生迷,聞粖謂軟,聞雪謂冷,聞貝謂硬,聞
鵠謂動,終不能見乳之真色。情闇夜遊,何
能到諦?叫喚求食,無有飽理。執己為實,餘
是妄語。此有彼無,是非互起,更益流動,云何
名諦?
若欲見諦,慚愧有羞,苦到懺悔,機感
諸佛,禪慧開發,觀心明淨,信解虛融。爾時猶
名闇中見杌,髣髴不明,人木蟲塵,尚不了
了。若能安忍,法愛不生,無明豁破,如明鏡
不動,淨水無波,魚石色像,任運自明,清淨心
常一,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金錍抉眼,
一指、二指、三指分明。爾時見色,言有亦是,言
無亦是。云何有?是的的之色,與眼相應,諦
諦之理與智相稱,名之為有。云何為無?無
復堅、冷、軟、動之相,名之為無。論云:一切實,一
切非實,亦實亦不實,非實非不實。如是皆名
諸法之實相。如舍利弗安住實智中:我定
當作佛,為天人所敬。爾時乃可謂永盡滅
無餘,是名真實見體。故《涅槃》云:「八千聲聞
於法華中見如來性,如秋收冬藏,更無所
作。」
約理明無所作,此是究竟之理也。約教
無所作,聞此教已,更不他聞也。約行無
所作者,修此行已,更不改轍。如是等種種
無所作義(云云)。略而言之,隨智妙悟得見經
體也。當以隨智妙悟意,歷諸諦境中,節節
有隨情、智、情智種種分別,簡餘情想,唯取
隨智,明見經體也。
○三、一法異名者,更為四:一、出異名。二、解
釋。三、譬顯。四、約四隨。
一、出異名者,實相之
體秖是一法,佛說種種名,亦名妙有、真善
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虛空佛性、如來
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諦、微妙
寂滅等。無量異名悉是實相之別號,實相亦
是諸名之異號耳。惑者迷滯,執名異解。經云:
「無智疑悔,則為永失。」小乘論師專於名相而
起諍競,非法毀人,世代倣斆,為法怨讎。大
乘學者亦復如是,學妙有者,自稱至極,聞
畢竟空而生誹謗,不受其法,不耐其人;
學畢竟空者,自類朋聚,引正向己、推邪
與他。皆不識天主千名,聞釋提桓因而
喜,聞舍脂夫而恚,恭敬帝釋,慢辱拘翼,將
恐其福不補其失。實相亦爾,同是一法,豈
可謗一信一耶?
二、解釋者,小乘名體,由來
易簡,置而不論。今所分別,但約別、圓八門。
更為四句:一、名義體同。二、名義體異。三、名義
同而體異。四、名義異而體同。
初句者,妙有為
名,真善妙色為義,實際為體。次以畢竟空
為名,如如為義,涅槃為體。次以虛空佛性
為名,如來藏為義,中實理心為體。次以非
有非無中道為名,第一義諦為義,微妙寂
滅為體。如是等名字,所以理趣雖殊,而同
用一門,意無有別,故言名義體同也。
第
二句名義體異者,如妙有是名,畢竟空是
義,如來藏為體。又、空是名,如來藏為義,中
道是體。又、如來藏為名,中道為義,妙有為
體。又、中道是名,妙有為義,空為體。如是等
四門更互不同,三種皆別,故言名義體異
也。
第三句名義同而體異者,如妙有為名,
妙色為義,畢竟空為體,是則二同一別,故
言名義同而體異。又空為名,如如為義,妙
有為體,此亦二同一別。餘兩門亦如是,故
言名義同而體異也。
第四句名義異而體同
者,如妙有等,名名不同,真善色等,義義有
異,而同歸一體,更無二趣,故言名義異而
體同。三門亦如是。
前三句名義皆不融,初
句尋一名,得一義,得一體,當門圓融,不關
餘事。第二句尋異名,識異義、異體,體義名
最不融,此易可知。第三句體既不融,名義
雖同,終成不合,皆是別門明義。不得意者,
諍從此起,或小陵大,或大奪小。何者?小乘
欲斷生死,聞畢竟不但空,順其情欲,謂是
但空,執此起諍。又小乘欲斷生死,故非
有;破執涅槃病,故非無;聞中道非有非
無,扶其小情,謂是已典非有非無,故於二
門多起諍競。若聞中實理心與小相乖,則
不起諍。何者?二乘翫空,而今聞有,二乘灰
身滅智,今聞心智,與彼情乖,故不執作諍
也。是以小陵盜大故諍。大奪小者,大乘學
者見共三乘人空門,非空非有門,名同二
乘不見深意,即推屬誑相不真宗。但取妙
有、亦空亦有兩門,引是圓常之法,輸二不
輸二,此諍少可。若知空是不但非有非無
是遮二邊者,則四門俱奪,而小苦諍於二
門。
又大乘四門,名義不融,門門各諍,自相吞
噬,況爾小乘,野干陵奪師子,寧當不噉爾
乎。
三句生諍,非今經體也。第四句名義異
而體同,體有眾義,功用甚多。四門隨緣,種種
異稱,以體融故,圓應眾名,法體既同,異名
異義,而不諍也。其相云何?今當略說。《無量
義》云:「無量義者,從一法生。其一法者所謂
實相。」實相之相,無相不相,不相無相,名為
實相,此從不可破壞真實得名。又此實相
諸佛得法,故稱妙有。妙有雖不可見,諸佛
能見,故稱真善妙色。實相非二邊之有,故
名畢竟空。空理湛然,非一非異,故名如如。
實相寂滅,故名涅槃。覺了不改,故名虛空
佛性。多所含受,故名如來藏。寂照靈知,故
名中實理心。不依於有,亦不附無,故名
中道。最上無過,故名第一義諦。如是等種
種異名,俱名實相,種種所以,俱是實相功
能,其體既圓,名義無隔,蓋是經之正體也。
復
次,諸法既是實相之異名,而實相當體;又實
相亦是諸法之異名,而諸法當體。妙有不可
破壞,故名實相。諸佛能見,故名真善妙色。
不雜餘物,名畢竟空。無二無別,故名如
如。覺了不變,故名佛性。含備諸法,故名如
來藏。寂滅靈知,故名中實理心。遮離諸邊,
故名中道。無上無過,名第一義諦。隨以一
法當體,隨用立稱,例此可知。《大經》云:「解脫
之法多諸名字,百句解脫,秖一解脫。」《大論》云:
「若如法觀佛,般若與涅槃,是三則一相,其
實無有異。」若得此意,知種種名,皆名實相,
亦名般若,亦名解脫。三法亦是諸法名,諸
法亦是三法體(云云)。
三、譬顯者,譬如一人名
金師,能鍛金,其體黃,譬初句法也。譬如一
人名青,而能作漆,其身白淨。又、一人名烏,
能研朱,其身則紫。如是等無量百千,名技身
異,譬第二句。譬如百人,同姓同名,同解一
技,而其身各異,譬第三句。譬如一人,遭亂
家禍,處處換姓、處處變名,如張儀、范蠡之
類,涉多官職,身備眾位。若從多技得名,
書畫金鐵等師;若從文官,儒林、中散;若從
武官,熊渠、次飛。隨處換名,譬名異;隨技得
稱,譬義異;而體是一,更非異人。經言:「王家
力士,一人當千」,此人未必力敵於千,直以
種種技藝能勝千故,故稱當千。工遍眾技,
無技不通,仕具眾位,無官不歷。是不可壞
人,妙技術人,有體氣人,無過患人,遍通達人
能破敵人,上族姓人,富財技人,多知人,中庶
信直人,頂蓋人,譬第四句法也。譬顯冷然,
故知前三句屬別意,後一句屬圓意也。
四、
約四隨者。
問:
實相一法,何故名義紛然?答:
隨彼根機,種種差別,赴欲、赴宜、赴治、赴悟。
例如世人,學數則捨大,修衍則棄小,習空
則惡有,善地則彈中。既不欲聞,聞之不
悅,無心信受,不滅煩惱,不發道心。各於
己典,偏習成性,得作未來聞法根緣。如來
于時,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以若干言辭
隨應方便而為說法。為有根性,說妙有、真
善妙色,不違不逆,信戒忍進,蕩除空見,即
能悟入,契於實相。為空根性說畢竟空、如
如、涅槃等,諦聽諦受,以善攻惡,無相最上。
為亦空亦有根性,說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
理心,欣然起善,離非心淨。為非空非有根
性者,即說非有非無中道,遮於二邊,不來
不去,不斷不常,不一不異等。欲得聽聞,欣
如渴飲,信樂修習,眾善發生,執見皆祛,無惡
不盡,第一義理豁然明發。
隨此四根故四
門異說,說異故名異,功別故義異,悟理不
殊,體終是一。故求那跋摩云:「諸論各異端,
修行理無二,偏執有是非,達者無違諍。」故
四隨殊唱,是一實之異名耳。
○第四明入實相門者,夫實相幽微,其理
淵奧,如登絕壑,必假飛梯,欲契真源,要
因教行,故以教行為門。下文云:「以佛教
門出三界苦。」「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門
名能通,此之謂也。略為四意:一、略示門相。
二、示入門觀。三、示麁妙。四、示開顯。
示門相
者,夫佛法不可宣示,赴緣說者,必以四句
詮理,能通行人入真實地。《大論》云:「於如是
法,說第一義悉檀,所謂一切實,一切不實,
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如是皆
名諸法之實相。實相尚非是一,那得言四?
當知四是「入實相門」耳。又云:「四門入清涼
池」,是門無礙,非唯利者得入,鈍者亦入。非
唯定者,散心、專志、精進者,亦得入。又云:「般若
有四種相,所謂有相、無相、乃至非有、非無相。」
般若尚非一相,云何四相?當知亦是入般
若門也。又云:「般若波羅蜜譬如大火焰,四
邊不可取,邪見火燒故。」若不觸火,溫身熟
食;若觸火者,火則燒身;身既被燒,溫食無
用。四門本通般若,除煩惱,辦大事。若取著
者,則成邪見,燒於法身。法身既燒,四門通
何等?若不觸火,門則能通也。
若以佛教
為門者,教略為四(云云)。若於一教,以四句
詮理,即是四門,四四合為十六門。若以行
為門者,稟教修觀,因思得入,即以行為
門。藉教發真,則以教為門。若初聞教,如
快馬見鞭影即入正路者,不須修觀。若初
修觀,如夜見電光即得見道者,不更須
教。並是往昔善根習熟,今於教門,得通名
為信行;於觀門得通,名法行。若聞不即
悟,應須修觀;於觀悟者,轉成法行。若修觀
不悟,更須聽法;聽法得悟,轉名信行。教
即為觀門,觀即為教門。聞教而觀,觀教而
聞,教觀相資,則通入成門。教觀合論,則有三
十二門,此語其大數耳。細尋於門,實有無
量。五百身因,三十二不二門,善財遊法界,
值無量知識,說無量教門,無量觀行。如喜
見城,千二百門,實相法城,豈唯一轍?經云:
「說種種法門,宣示於佛道。」
今且約四教,明
十六門相。
三藏四門者。
初、明有門,謂生死法,
本非世性、微塵、父母所作,乃是無明正因緣
法,出生諸行煩惱、業、苦,三道悉皆是有。一
切有為,無常、苦、空、無我,能發得煗、頂、世第一
法,發真無漏因,用真修道。此則道諦,亦是
有。子果既斷,得有餘、無餘涅槃。故《大集》云:
「甚深之理不可說,第一實義無聲字,陳如
比丘於諸法,獲得真實之知見。」此則因滅
會真,真亦是有。此是諸阿毘曇論之所申,見
有得道,即有門也。
二、空門者,即是彼教析
正因緣,無明老死,苦集二諦,三假浮虛,破假
實,悉入空平等,發真無漏,因空見真,空即
第一義之門也。故須菩提在石室,觀生滅
無常入空。因空得道,見佛法身,恐此是《成
實論》之所申也。
三、明有、空門者,即是彼教
明正因緣生滅,亦有亦空。若稟此教,能破
偏執有無之見,見因緣有空,發真無漏,因
有無見真有無,即是第一義之門也。此是迦
旃延因門入道,故作《昆勒論》,還申此門也。
四、非有非無門者,即是彼教明正因緣生滅,
非有非無之理。若稟此教,能破有無邊邪執
見,見因緣非有非無,發真無漏,因非有非
無,見真非有非無,即第一義之門也。惡口
車匿,因此入道,未見論來。有人言犢子阿
毘曇申此意,彼論明我在第五不可說藏
中,我非三世,故非有我;非無為,故非無
我。此恐未可定用也。
二、明通教四門相
者,此是摩訶衍門,通通通別,不可偏取。
今
約通通論四門者,上三藏四門,皆滅色
入空,如析實人頭等六分,求人不得,故
名為空。通教四門皆即色是空,如觀鏡像,
六分即空,不待析盡為空。《大論》云:「佛告
比丘:觀空即疊,觀疊即空。」此是體門異析
門也。
三藏觀生空得道,三藏觀生空得
道已,又更觀法空,生、法二境不融。今通門
生空即法空,法空即生空,無二無別。《大品》
云:色性如我性,我性如色性,此二皆如幻
化。
有人言:三藏破計實性,約實法求我
不得,但是觀性空;大乘明相自性是空,
不須撿已為空。此乃一往之言。《大品》云:常
性空,無不性空時,曉了諸法,如幻化水月
鏡像,豈止相空而已!
秖約此幻化即判四
門。論云:「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
一切非實非不實。」佛於此四句,廣說第一義
悉檀。一切實為有門者,若業若果善惡等
法,乃至涅槃皆幻化。譬鏡中像,雖無實性,
而有幻化頭等六分,為有門也。
諸法既如
幻化,幻化本自無實,無實故空,乃至涅槃
亦如幻化,如鏡中像,假有形色,求不可得,
是為空門。
諸法既如幻,故名為有。幻不可
得,故名為空。如鏡中像,見而不可見,不可
見而見,是亦空亦有門。
幻有尚不可得,況復
幻空而當可得?即是兩捨為門。是通教即空
之四門也。若三乘共稟而根性不同,各於
四句入第一義,故此四句皆名為門。故青
目注論云:「諸法實相有三種。」今是三乘人同
入此門,見第一義者,是即空之一種也。
三、
明別教四門者,若用《中論》偈:「亦名為假名」
也而辨四門者,即如《大論》四句,亦是此
四句意。
所言別者,下異藏通,有七義故別;
上異圓教,又歷別入中,故言別。此意正出
《大經》,但多散說,今約乳等喻,即顯別四門
也。文云:佛性如乳有酪,石中有金,力士額
珠,即是有門。若明石無金性,乳無酪性,眾
生佛性,猶如虛空。大般涅槃空、迦毘羅城空,
即是空門。又云:佛性亦有亦無。云何為有?
一切眾生悉皆有故。云何為無?從善方便
而得見故。又譬乳中亦有酪性,亦無酪性,
即是亦有亦無門也。若明佛性即是中道,雙
非兩遣。又譬乳中非有酪性,非無酪性,即
是非空非有門。
別教菩薩,稟此四門之教,因
見佛性住大涅槃,故此四句即是別教之
四門。一往用擬別門經文,或時為圓門,此
義在下料簡(云云)。
圓教四門相者,此門明入
佛性第一義,一往與別門名義是同,細尋意
趣,別有多途。分別同異,在下委論(云云)。
二、
示入門觀,即為二:先、略示入門處。二、略示
入門觀。
略示入門處者,能通教門,大為十
六,所通之理,但是偏圓兩真,前八門同入偏
真,後八門同入圓真。何故偏真理一門八耶?
三藏四門,紆迴隘陋,名為拙度。通教四門是
摩訶衍,寬直巧度。門有巧拙之殊,能通為
八,真理無二,所通唯一。譬如州城,開四面
門。四面偏門,以譬三藏;四面直門,以譬通
教;偏直既殊,能通為八,使君是一,所通不二
也。
別教四門,偏而未融;圓四門,圓而且融。偏
圓既殊,能通為八,圓真不二,所通唯一。譬如
帝城,開四面門,四面偏門,以譬別教;四面直
門,以譬圓教,偏直既殊,能通為八,帝尊不二
所通唯一(云云)。
問:
小乘一種四門,摩訶衍何
故三種四門?
答:
小乘淺近,一生斷結,喻如小
家。大乘深遠,通處則長,譬如大家,須千門萬
戶也,三四何足為多耶?
問:
摩訶衍門那得
三人見真?
答:
此門正意通大,傍通於小,譬
如王國有通門別門,別門通朝士,通門通
朝市,不可以民庶登踐,謂為民門。摩訶衍
通門亦如是,正通實相,傍通真諦,故三乘
灰斷,兼由此門,不可以兼通偏真,而名小
乘門也。
二、略示入門觀者,先、明三藏有門
觀,彼有門中,具於信法、信行,聞說即悟,此
心疾利,得道方法難可示人。且約法行觀
門,即為十意:一、識所觀境。二、真正發心。三、
遵修定慧。四、能破法遍。五、善知通知塞。六、
善用道品。七、善用對治。八、善知次位。九、善
能安忍。十者、法愛不生。阿毘曇中具此十
意,其文間散,論師設欲行道,不知依何而
修,如惑岐路,莫識所從。今撮其要意,通
冠始終,則識有門入道之觀也。
一、明所觀
境者,即是識正無明因緣,生一切法也。若
謂世間苦樂之法,從毘紐天生,或言從世
性生、微塵生,皆邪因緣生。若言自然法爾,
無誰作者,此無因緣生。無因緣生是破因
不破果,邪因緣亦是破正因果,是等悉非
正因緣境,所不應觀。數存隣虛,論破隣虛,
此與邪無相濫,殆非正因緣境。何者?隣虛
有無,未免二見,猶是無明顛倒,倒故是集,
集故感麁細等色。無明顛倒,既其不實,所感
苦果報,那得定計有無?故《大論》云:「色若麁
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我。」無我故無主,若
麁若細,若因若緣,若苦若集,若依若正,皆無
常無主,悉是無明顛倒所作。如阿毘曇門
廣說。是名識正因緣所觀之境,不同外道
邪無因緣也。
二、發心真正者,既識無明顛倒,
流轉行識,乃至老死,如旋火輪,欲休息結
業,正求涅槃,發二乘心,出離見愛,不要
名利,但破諸有,不增長苦集,唯志無餘,其
心清淨,不雜不偽,此心真正,名正發心,不
同外道天魔也。
三、遵修定慧者,行人既誓
求出,有依波羅提木叉住修道,但罪障紛
馳,心不得安,道何由剋?為修四念處,學
五停心,破五種障。五停事觀即是定,定生
念處即慧,慧定均停,故名安心。又定慧調適,
故名停心。若無定慧,若單定慧,若不均調
定慧,皆不名賢人。如世間賢人,智德具足,
智則靡所不閑,德則美行無缺,許由、巢父,
乃可稱賢。若多智寡德名狂人,多德寡
智名癡人,狂癡皆非賢也。賢名賢能,亦名
賢善,善故有德,能故有智,智德具足,故稱
賢人。行者亦爾,修四念處慧,學五停心定,
定慧具足。
云何數息具足定慧?制諸覺散,
從一至十,知息及數,無常生滅,念念不停。
又若觀不淨,當深厭穢惡,能觀所觀,無常
生滅,速朽虛誑,誑諸眾生,厭觀起恚,須慈
定相應,見他得樂,亦知此定,及彼樂相,無常
生滅。因緣觀時,橫觀四生,悉是因緣生法;
竪觀三界,亦是因緣生法。從緣生者,悉是無
常無我。諸障起者,應須念佛,亦如是。是名
五停具修定慧。
有定故不狂,有慧故不愚,
依此安心,為眾行基址,發生煗頂,入苦忍
真明,隣聖為賢,義在於此。不同外道,不
知鑽搖,漿猶難得,況復酪蘇等也!
四、破法
遍成,見有得道,其安心定慧。若五停心後,
修共念處時,帶不淨等,遍破諸法,事理悉
成。若五停心後,單修性念處時,一向理觀,
以無常之慧,遍破諸見。破見之觀,如《中論》
下兩品所明也。
佛初轉法輪,不說餘法,但
明無常,遍破一切外道,若有若無,乃至非
有非無,神及世間,常無常等,六十二見,使
得清淨。今阿毘曇師受他破云:無常是小
乘,常是大乘,常得破無常,無常不得破
常。若得前意,此不應然。未得道前,執心
所計,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法
塵對意根而生諸見,見從緣生,從緣生者,
悉是無常。云何外道有常、樂、我、淨?如是四
倒,悉用無常破之。故五百比丘語達兜言:
「但修無常,可以得道,可以得通。」如六群
比丘為他說法,純說無常。當知見無深
淺,悉為無常所破,不同舊醫,純用乳藥
也。
五、知通塞者,前雖遍破諸見之過,未見
其德。過即是塞,德即是通。若有見中八十八
使,乃至非有非無不可說見中八十八使,悉
從緣生,名之為塞,塞故須破。復識其通
者,所謂有見中道滅,乃至非有非無不可說
見中道滅,如是道滅,從因緣生,名之為通,
通何須破?若不識諸見,謂是事實、餘妄語,
執見成業,愛潤感果,豈非塞耶?能於諸見,
一一皆知無常顛倒,不生計著,不執則無
業,無業則無果。如是達者,則有道滅,豈不
名通?不同外道,如蟲食木,是蟲不知是
字非字也。
六、善修道品者,豈唯識此通塞
而已?當修道品,進諸法門。謂觀此有見,乃
至不可說見,皆依於色,污穢不淨,即身念
處。若受有受,乃至受不可說受,皆依三受,
受即是苦,名受念處。觀於諸見所起想行,
悉是無我,名法念處。觀諸見之心,念念無
常,名心念處。觀此四觀,名有為法中得正
憶念,得是念故,四倒則伏,是名念處。勤修
四觀,名四正勤。定心中修,名四如意。五善
根生,故名五根。五根增長,遮諸惡法,故名
五力。定慧調停,名七覺分。安隱道中行,名八
正道。今非約位道品,但就通脩論三十七
耳。若一停心門作三十七品,餘停心亦如
是。阿毘曇道諦中,應廣分別(云云)。
此三十
七品是行道法,將至涅槃城有三門,所謂
苦下二行,為空解脫門。集道各四,苦下有
二,是無作解脫門。滅下有四,是無相解脫
門。若涅槃門開,即得入也。故佛於《須跋陀羅
經》中,決定師子吼,唯我法中有八正道,外
道法中,尚無一道,何況八道耶。
七、善脩對治
者,若利人即入,若不入者當修助道。故論
云:十二禪等悉是助開門法,正慧既弱,遮障
得起,修助道為援。論云:「貪欲起,教修不
淨,背捨等;緣中不自在,當教勝處;緣中不
廣普,當教一切處。若少福德,當教無量心;
若欲出色,當教四空。」如是等悉是助道,助
開門法,不同外道,於根本禪,起愛見慢也。
八、善識次位者,雖修如此正助等法,不得
即言我是聖人,叨濫真似,不識賢聖。今明
識真似階差,自知非聖,增上之慢則不得
生。不同外道,戒取見取,計生死法,以為涅
槃也。
九、善修安忍。別相念處力弱,未甚通
泰。轉修總相念處,或總一、總二乃至總四,
是時應須安忍,使諦觀成就,轉入煗法,似
道煙生。《大經》云:「煗雖有漏有為,還能破壞
有漏有為。」「我弟子有,外道則無。」又,若安忍即
成頂法,頂法成名忍,到傍邊,如其不忍,則
退還此邊。故云:頂法退為五逆,煗法退為
闡提。是故此中善須安忍內外諸障,不同
外道不能安忍細微遮法也。
十、法愛不生
者,上來既得四善根生,若起法愛,雖不退
為五逆、闡提,而不得入見諦。是則三番縮
觀,進成上忍,世第一法發苦忍真明,十六
剎那得成初果,或成超果;或重用觀,斷五
下五上,得成無學。若利人用觀,節節得入;
若鈍用觀,具來至十。阿毘曇中雖復廣解,
不出十意。
五百阿羅漢作《毘婆沙》,正申有
門得道,云何而言是調心方便?四門調適,俱
能得道。若生取著,俱不得道。若但云見有
得道,見空不得道,云何異於外人?故《大論》
云:「若不得般若方便,則墮有無。」今以十法
為方便,直入真門,永異外道也。是為有門
入真之觀也。餘空門、亦空亦有門、非空非有
門,入真之觀始終方便,比於有門,各各不同。
然俱會偏真,斷三界惑,更無異也。其三門
準有,例應十觀,大同小異,可以意得,今不
能煩記(云云)。
次、明通教有門觀者,例為十
意,列名(云云)。體解諸法,皆如幻化。三人發心
雖同,亦有小異(云云)。中論師云:此中是大乘
聲聞。今言非也。經云:「欲得聲聞緣覺,當學
般若。」論云:「聲聞及緣覺,解脫涅槃道,皆從
般若得。」經論不云是件,人師謬耳。雖知定
慧不可得,而安心二法,以幻化之慧,遍破
四見、六十二見及一切諸法,知幻化中苦集
名為塞,知幻化中道滅名為通。以不可得
心修三十七品,以無所治學諸對治,識
乾慧地乃至佛地,幻化之慧,不為外魔所
動,內障所退。諸法不生而般若生,亦不愛
著,即得入真,若智若斷無生法忍,比前
為巧,準作可知,不復委記。餘三門十意,大
同小異,可以意得,亦不煩記文也。
次、明別
教有門觀,即為十意(云云)。
一、觀境者,超出
凡夫四見四門外,亦非二乘四門法,亦非通
教四門法。諸四門法為境,不名實相,非生
死涅槃;如來藏者,乃名為妙有,有真實法。
如此妙有為一切法而作依持,從是妙有
出生諸法,是為所觀之境也。
二、明發心者,
菩薩深觀實相妙有,不為生死所遷,金藏
草穢,額珠鬪沒,貧窮孤露,甚可愍傷。菩薩為
此起大慈悲,四弘誓願。《思益》有三十二大
悲。《華嚴》云:「不為一人、一國、一界微塵人,乃
為法界眾生,發菩提心。」如是發心有大勢
力,如師子吼。既發心已,安心進行,如前
所說種種定慧,如是時中,宜應修如是定;
如是時中,宜應修如是慧。定愛慧策,安心
修道,依止二法,不餘依止,是為安心法
也。還以妙有之慧,遍破生死一切諸見,六十
二等,功德黑闇,皆悉不受。遍破涅槃,沈空
取證,猶如大樹,不宿怨鳥。於一一法中,明
識通塞,如雪山中,備有毒草,亦有藥王。
菩
薩須知,如此心起,即是六道苦集,名為塞;
如是心起,即是二乘道滅,名為通。又如是心
起是二乘苦集,名為塞;如是心起是菩薩
道滅,名為通。如是心起,名為菩薩苦集;如
是心起,名佛道滅。於苦集中,能知非道,通
達佛道;能知佛道,起於壅塞,了了無滯,是
為識通塞。
善修道品者,夫三十七品是菩
薩寶炬陀羅尼。破倒念處,勤行定心,五善根
生,能排五惡,定慧調適,安隱道中行。離十
相故名空三昧。亦不見空相,名無相三
昧。不作願求,名無作三昧。是行道法,近涅
槃門。若修諸法對治之門,所謂常無常,恒非
恒,安非安,為無為,斷不斷,涅槃非涅槃,增上
非增上,常樂觀察諸對治門,助開實相也。
從初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
聖位深淺悉知無謬,終不謂我叨極上位,
內忍善惡兩覺,違從二賊;外忍八風,以忍
力故,不為傾動。設證相似之法,法愛不起,
不墮菩薩,頂生名法愛,無是愛故,即入菩
薩位。破無明穢草,顯出妙有金藏,得見佛
性,入於實相。是為有門修入實觀也。
餘空
門,亦空亦有門,非空非有門,入實之觀,例亦
為十。諸門方便,雖各不同,俱會圓真,理無
差二,三門觀法,準有可知,不復委記(云云)。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八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