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玄義

妙法蓮華經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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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示人無諍法,導達通塞,開明眼目,救治

人病,如教脩行,則起通別諸行,從此至彼,

入清涼池,至甘露地泥洹真法寶,眾生從

種種門入,故知經是行本。經是義本者,尋

一句詮於一義,尋無量句詮無量義,或尋

一句詮於無量義,尋無量句詮於一義,若

通、若別尋詮會入,故經是義本。束此三種

為法門者,教本即是聞慧,行本即是思慧,

義本是脩慧,見真法本之義,尚已多含,故不

可翻也。或言出生,例此可知。

二、含微發

者,佛以四悉檀說,言辭巧妙,次第詮量初、中、

後善,圓滿具足,如大海水漸漸轉深。聞教之

者,初聞世界悉檀,次第領受,分別法相,微

有解生,漸漸增長,明練通達。又遍讀諸異

論,廣知智者意,多聞強識,以至成佛,就此

即約教論微發。初聞為人、對治,即能起行,

始人天小行,次戒定慧入無漏行,見道修道,

遂證無學。從小入大,終于妙覺,是約行論

微發。初聞第一義悉檀,展轉增廣,入於聞、

思,煗、頂、世第一。次、入見諦,得真第一義;次、

入脩道至無學,從小入大,見似真中道,起

自毫末,終成合抱也。束此三發為法門

者,依小乘,即三種解脫發;依大乘初住中,

有教發是般若,行發即如來藏,理發是實相。

微發已自多含,故不可翻也。

三、含涌泉者,

從譬為名也。佛以四悉檀說法,文義無盡,

法流不絕。若聞世界,說一句解無量句,月

四月至歲,如風於空中,自在無障礙,說初

心解,已如涌泉,何況後心!何況如來!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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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流潤遍益也!若聞為人、對治,起無量

行,恒沙佛法,種種法門,一行無量行,入善境

界,登八正直道。若聞第一義,理若虛空,虛

空之法,不可格量、遍一切處,是名義涌泉。

束此為法門者,教泉是法無礙辯,行泉即

辭無礙辯,義泉即義無礙辯。樂說通三處,涌

泉已自多含,故不可翻也。

四、含繩墨者,佛

以四悉檀說。初聞世界,裁愛見之邪教,不

為邪風倒惑,得入正轍,即教繩墨也。若聞

為人、對治,遠離非道,入好正濟道品之路,

即行繩墨也。若聞第一義,裁愛見此岸,得

至彼岸,不保生死亦不住無為,即義繩

墨。束此為法門者,教裁邪即是正語;行

裁邪即正業、正精進、正念、正定等;義裁邪即

正見、正思惟等。繩墨已自多含,故不可翻。

五、含結鬘者,結教行理,如結華鬘,令不

零落。世界悉檀結佛言教不零落,為人、對

治結眾行不零落,第一義結義理不零落。

束此為法門者,結教成口無失,結行即

身無失,結義即意無失,亦是三種共智慧行,

亦是三陀羅尼。教不零落是聞持陀羅尼,行

不零落行陀羅尼,義不零落即總持陀羅

尼。若作嚴身釋者,即是約教名智慧莊嚴,

約行名福德莊嚴,約義即是所莊嚴。所莊

嚴即是法身,為定慧莊嚴也。一切眾生皆

有法身,法身體素,天龍之所忽劣,若修學

定慧,莊嚴法身,則一切見敬也。

舊云:經含

五義,今則經含十五義,豈可單漢翻胡,名

含之釋如此(云云)。

訓者訓常,今釋其訓。天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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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不能改壞,名為教常。真正無雜,無能

踰過,名為行常。湛然不動,決無異趣,名為

理常。又訓法者,法可軌,行可軌,理可軌。今直

釋訓已含六義,況胡言重複,而可單翻耶?

二、言有翻者,亦為五:

一、翻為經,經由為

義,由聖人心口故。今亦隨而釋之,謂教由、

行由、理由。一切脩多羅、一切通別論、一切

疏記等,皆由聖人心口,是名教由。一切契

理行、一切相似行、一切信行法行,皆由聖人

心口,故以行為由。一切世間義、一切出世

義、一切方便義、一切究竟義,皆由聖人心

口,故以義為由。教由世界,行由為人、對治,

義由第一義悉檀。

又言經者緯義,如世絹

經,以緯織之,龍鳳文章成。佛以世界悉檀

說經,菩薩以世界緯織,經緯合故賢聖文

章成。又約行論經緯,慧行為經,行行為緯,

經緯合故,八正文章成。又約理論經緯者,

詮真為經,詮俗為緯,經緯合故,二諦文章

成。

二、翻為契者,契緣、契事、契義。世界說是

契緣;隨宜說是契生善;隨對治說是契破

惡,是為契事;隨第一義說,是契義。

三、翻法

本者,即教、行、理本,如前釋(云云)。

四、翻線者,

線貫持教、行、理,令不零落,嚴身等義如前

釋。又線能縫義,縫教使章句次第,堪可說

法。如支佛不值十二部線,不能說法,世

智辯聰亦不得經線,正語不成。又線能縫

行,依經則行正,違經則行邪。又縫理者,理

所不印,墮六十二邪;理所印者,會一究竟

道也。

五、翻善語教,亦是善行教,亦是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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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世界悉檀說即善語教;為人、對治即善行

教;第一義說即善理教。是名脩多羅有五

種翻也。

三、和融有無者,昔佛法初度,胡漢

未明,言無翻者,乃是河西群學所傳。晚人

承用,加以此代彼,今傳譯煥爛,方言稍通,

豈苟執無翻,猶以多含為解?若多含者,何

局五耶?若有翻者,以何為正?義寧種種,翻

那得多?若翻脩多羅為經者,脩多羅有九,

謂通別脩多羅藏等,何不見周正十二部中

經部,三藏中有經藏耶?若翻為契法本等

者,亦應改正十二部中有契部、法本部、線

部、善語、教部,三藏中應有線等藏,彼諸處皆

不從此翻,何獨通脩多羅耶?《釋論》云:「般若

尊重,智慧輕薄,何得用輕翻重?」若爾,即是

無翻家證。夫實相尊重不可說,遂得作胡

言而說。何不得作漢語而翻?若不可翻,

亦不可說,此即有翻家證。舊云:涅槃含三

德,不可用滅度為翻。又梁武云:滅度小

乘法,不可用翻大涅槃。此未必爾。經言

有涅槃、大涅槃,亦應有滅度、大滅度。此經

云:「如來滅度」,豈非大滅度?既以小滅度翻

小涅槃,何得不以大滅度翻大涅槃?

若謂

滅度偏,不含三德者,今作含釋,滅者即解

脫,解脫必有其人,人即法身,法身不直身,

必有靈智,靈智即般若。又大即法身,滅即

解脫,度即般若。但標滅度,含三宛然,何得

無翻耶?若執一言,則彼彼相是非,不達佛

意,已如上說。

今和融有無,虛豁義趣。若言

無翻,名含五義,於一一義更含三義,彌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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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美;若作有翻,於一一翻亦具三義,轉益

旨深;任彼有無,何所乖諍?《大經》云:「我終不

與世間共諍。」世智說有,我亦說有;世智說

無,我亦說無。如此通融,於二家無失,而有

理存焉。復次,圓義無方,處處通入,乃如上

說。若正翻名,世諦不得混濫,今且據一名

以為正翻,亦不使二家有怨。何者?從古

及今,譯胡為漢,皆題為經。若餘翻是正,何

不改作契線?若傳譯僉然,則經正明矣!若

等是無翻,何不標微發、涌泉等?今正用經,

於多含義強,含三法本、三微發、三涌泉、諸

繩墨、結鬘等義,亦含契、線、善語教、訓法、訓常

等,無不攝在經一字中,餘句亦如是。諸大

小乘教,皆以經為通名故,不用餘句也。

四、歷法明經者。若以經為正翻,何法是經?

舊用三種:一用聲為經,如佛在世,金口演

說,但有聲音詮辯,聽者得道,故以聲為經。

《大品》云:「從善知識所聞也。」二、用色為經,若

佛在世,可以聲為經,今佛去世,紙墨傳持,

應用色為經。《大品》云:「從經卷中聞。」三、用法

為經,內自思惟,心與法合,不由他教,亦非

紙墨,但心曉悟,即法為經,故云:「脩我法者,

證乃自知(云云)。」三塵為經,施於此土。耳識利

者,能於聲塵分別取悟,則聲是其經,於餘

非經。若意識利者,自能研心思惟取決,法

是其經,於餘非經。眼識利者,文字詮量而

得道理,色是其經,於餘非經。此方用三塵

而已。餘三識鈍:鼻臭紙墨,則無所知;身

觸經卷,亦不能解;舌噉文字,寧別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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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他土亦用六塵,亦偏用一塵,如《淨名》曰:

「以一食施於一切……於食等者,於法亦等;於

法等者,於食亦等。」此即偏用舌根所對為

經。或有國土,以天衣觸身即得道,此偏用

觸為經。或見佛光明得道,此偏用色為

經。或寂滅無言,觀心得道,此偏用意為經。

如眾香土,以香為佛事,此偏用香為經。他

方六根識利,六塵得為經。此土三根識鈍,

鼻不及驢狗鹿等,云何於香味觸等能得

通達?

問:

根利故於塵是經,鈍者塵則非經

耶?

答:

六塵是法界,體自是經,非根利取方乃

是經。

何者?《大品》云:「一切法趣色,是趣不過。」

此色能詮一切法。如黑墨色:一畫詮一,二

畫詮二,三畫詮三,竪一畫則詮王,足右畫

則詮丑,足左畫則詮田,出上詮由,出下

詮申,如是迴轉,詮不可盡。或一字詮無量

法,無量字共詮一法,無量字詮無量法,一

字詮一法,於一黑墨小小迴轉,詮量大異,

左迴詮惡,右迴詮善,上點詮無漏,下點詮

有漏,殺活與奪、毀譽苦樂,皆在墨中,更無

一法出此墨外。略而言之,黑墨詮無量教、

無量行、無量理,黑墨亦是教本、行本、理本。黑

墨從初一點至無量點,從點至字,從字至

句,從句至偈,從偈至卷,從卷至部。又

從點一字句中,初立小行,後著大行。又從

點字中,初見淺理,後到深理,是名黑色教、

行、義三種微發。又從黑色涌出點,出字、句、

偈,不可窮盡。涌出諸行無盡,涌出義無

盡,是名黑色具三涌泉。又約黑色裁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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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邪。又約黑色結教、行、義鬘,又以嚴身。又

色是由,由色故縛,有六道生死;由色故脫,

有四種聖人。又色訓法,法色故,能成教、行、

理。又色是常,色教不可破,色行不可改,色

理不可動。又色不可翻,色義多含故。又色

可翻,名色為經。故見色經時,知色愛見,

知色因緣生法,知色即空即假即中,色即法

界,總含諸法。法界文字,文字即空,無點、無

字、無句、無偈。句偈文字,畢竟不可得,是名

知字非字,非字亦字。

墨色是經,為法本者,

若於墨字生瞋,斷他壽命;若於墨字起

愛,而作盜婬;乃至於墨起癡,而生邪見。

當知墨字是四趣本。若於墨字生慈、生捨,

乃至生正見者,當知墨字是人天本。若知

墨字是果報無記,無記是苦諦;於報色生

染,即是集諦;知字因緣所成,苦、空、無我是道

諦;既知字非字,不生字倒,諸煩惱滅即滅

諦;知字四諦。知字四諦,能生煗頂,若向若

果,賢聖解脫,當知墨字是聲聞本。

若於字

不了名無明,於字起愛恚是諸行,分別字

好醜是識,識於字名名色,字涉於眼名

六入,字塵對根名為觸,納領染著即是受,

纏綿不捨是愛,竭力推求是取,取則成業

名為有,有能牽果是名生老病死,苦輪不

息,是則十二因緣本。

若能知字非字,無明

即滅,不至於行,乃至不至老死,無明滅則

老死滅,當知此字是辟支佛本。若知字即

空,非滅已空,字性本空,空中無愛恚,乃至

無邪正,字不可得,知字者誰?云何眾生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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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取捨?起慈悲誓願,行六度,濟眾生,入

如實際,亦無眾生得滅度者,當知此字是

菩薩本。

若知字非字,非字非非字,無二邊

倒名淨,淨則無業名我,我則無苦名樂,

無苦則無生死名常。何以故?字是俗諦,非

字是真諦,非字非非字是一實諦,一諦即三

諦、三諦即一諦,是名境本。

若知墨字,從紙、

筆、心、手,和合而成,一一字推不得一字,一

一點推亦不得字,則無所不得,心手即不

得能,無能無所,知能所誰?是一切智本。

字雖非字,非字而字,從心故有點,從點有

字,從字有句,從句有偈,從偈有行,從行

有卷,從卷有帙,從帙有部,從部有藏,從

藏有種種分別,是道種智本。雖非字非非

字,而雙照字非字,是為一切種智本。

雪山

為八字,捨所愛身,是為行本。我解一句乃

至半句,得見佛性,入大涅槃,即是位本。我

得三菩提,皆由聞經,及稱善哉,字即乘本。

若忘失句逗,還令通利,與其三昧,及陀羅

尼,即感應本。依文學通即神通本。依字故

得語,即說法本。說字教他即眷屬本。勤學

此字,祿在其中,即利益本。

如此解字,手不

執卷,常讀是經;口無言聲,遍誦眾典;佛

不說法,恒聞梵音;心不思惟,普照法界;

如此學問,豈不大哉?當知黑字是諸法本。

青黃赤白,亦復如是。非字非非字,雙照字

非字。不可說非不可說,不可見非不可見,

何所簡擇?何所不簡擇?何所攝?何所不

攝?何所棄?何所不棄?是則俱是,非則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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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於黑色通達一切、非於一切,非通達一

切、是通達一切,非非非是,一切法邪、一切

法正。若於黑色不如是解,則不知字與

非字。黃、白、赤、青,有對無對,皆不能知。若於

黑色通達,知餘色亦如是。此即《法華經》意,

以色為經也。聲塵亦如是,或一聲詮一法

(云云)。

耳根利者,即解聲愛見因緣,即空即假

即中,知脣舌、牙齒皆不可得。聲即非聲,非

聲亦聲,非聲非非聲,聲為教、行、義本,種種

等義,皆如上說,即是通達聲經。香、味、觸等,

亦復如是。文云:「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與

實相不相違背。」即此意也。外入皆經,周遍

法界者,內入亦如是,內外入亦如是。經云:

非內觀得解脫,亦不離內觀(云云)。是則一

塵達一切塵,不見一塵一切塵,通達一塵

一切塵;於一識分別一切識,亦不見一識

一切識,而通達一識一切識。自在無礙,平等

大慧,何者是經?何者非經?若欲細作,於一

一塵識例可解,有翻無翻,以三義織之,後

用三觀結之(云云)。

歷諸教分別經者,若

言理絕文字,文字是世俗,寄字詮理,理可

是經,文字非經,六塵等皆是經詮,非正經

也,此即三藏中經耳。若無離文字說解脫

義,文字性離即是解脫,六塵即實相,無二無

別,如上所說者,圓教中經也。帶三方便

作此說者,方等中經也。帶二方便如此說

者,般若中經也。帶一方便作如此說者,華

嚴中經也。

五明觀心經者,皆類上為四也。

一類、無翻者,心含善惡諸心數等,當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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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諸法之都,何可定判?若惡是心,心不含

善及諸心數。若善是心,心不含惡及諸心

數。不知何以目心,以略代總,故知略心

能含萬法,況不含五義耶!《華嚴》云:「一微塵

中有三千大千世界經卷」,即其義也。

心是法

本者,《釋論》云:「一切世間中,無不從心造」,無

心無思覺,無思覺無言語,當知心即語

本。

心是行本者,《大集》云:「心行、大行、遍行」。心

是思數,思數屬行陰,諸行由思心而立,故

心為行本。

心是理本者,若無心,理與誰含?

以初心研理,恍恍將悟,稍入相似,則證真

實,是為理本。

心含微發者,初剎那心,微微

而有;次心若存若亡,次漸增長,後則決定,暢

心而發口,是語微發。初心習行,行猶微弱,

次少樹立,後成大行,即行微發。初觀心不

見心理,更脩髣髴,乃至相似真實,即理微

發。

心含涌泉者,心具諸法,障故不流,如

土石壓泉,去壅涌溜,若不觀心,心闇不明,

所說不長。若觀心明徹,則宣辯無方,流溢難

盡,豈非語涌泉?若不觀心,行則有間,以觀

心故,念念相續,翻六蔽成六度,六度攝一

切行,是行涌泉。若能觀心,如利钁斲地,磐

石沙鹵,理水清澄,滔滔無竭,即義涌泉。

心含

結鬘者,觀念不謬,得一聞持,穿文無失,觀

心得定共力;穿行無失,觀心得道共力;

穿義無失,又觀心得定慧,嚴顯法身。此皆

可解。

又心是繩墨,若觀心得正語,離邪倒

說。觀心正則勉邪行,心無見著,則入正理。

事行如繩,理行如墨,彈愛見木,成正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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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是為心經多含,略示十五義(云云)。

二類、

有翻明觀者,心即是由,三義由心,一切語

言由覺觀心,一切諸行由於思心,一切義理

由於慧心。經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

中求。」心是經緯,以覺為經,以觀為緯,織成

言語。又慧行心為經,行行心為緯,織成眾

行。心豎緣理為經,心橫緣理為緯,織成義

理(云云)。又觀境為經,觀智為緯,觀察迴轉,織

成一切文章。

又心即是契觀,慧契境,是契緣,

契樂欲;心為契教,契便宜對治;心為契行,

契第一義心,契理。

心為法本,心為線者,如

前(云云)。

心為善語教者,法之與語,俱通善

惡,今以善法善語定之,心之與觀亦通善

惡,今以善心善觀定之,即是善語教、善行、

善理故,心具三義。

心是可軌者,若無觀則

無規矩,以觀正心王,心王正故心數亦正。

行、理亦爾,心王契理,數亦契理,故名可軌

也。心常者,心性常定,猶如虛空,誰能破者?又

惡覺不能壞善覺,邪行不干正行,邪理不

壞正理,故心名常。

隨諸事釋,一一向心為

觀,觀慧彌成,於事無乖,如火益薪,事理無

失,即文字無文字,不捨文字而別作觀也。

三類、和融有無明觀者,可解(云云)。

四類、歷

法為觀者,若小乘明惡中無善、善中無惡,

事理亦然。此則惡心非經,則無多含之義,

隘路不受二人並行。若大乘觀心者,觀惡

心非惡心,亦即惡而善,亦即非惡非善;觀

善心非善心,亦即善而惡,亦非善非惡。觀

一心即三心,以此三心歷一切心,歷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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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何心、何法而不一三,一切法趣此心,一

切心趣此法。如此觀心,為一切語本、行本、

理本,有翻五義,無翻五義,一一於心解釋無

滯。遍一切心無不是經,大意可領,不俟

多記也。

△第二、顯體者,前、釋名總說,文義浩漫;今、頓

點要理,正顯經體,直辨真性。真性非無二

軌,欲令易解,是故直說。後顯宗用,非無

初軌,偏舉當名耳。

體者,一部之指歸,眾義

之都會也。非但會之至難,亦乃說之不易。

文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大經》云:「不

生不生不可說。」又云:「有因緣故,亦可得說。」

今略開七條:一、正顯經體。二、廣簡偽。三、一

法異名。四、入體之門。五、遍為眾經體。六、遍

為諸行體。七、遍一切法體。

正顯體,更明四

意:一、出舊解。二、論體意。三、正明體。四、引文

證。北地師用一乘為體,此語奢漫,未為簡

要。一乘語通,濫於權實,若權一乘,都非經

意;若實一乘,義該三軌,顯體不明,故不用。

又有解言:真諦為體。此亦通濫,小、大皆明

真諦,小乘真諦,故不俟言;大乘真諦,亦復

多種,今以何等真諦為體?故不用。又有解

言:一乘因果為體。今亦不用。何者?一乘語

通,已如前說。又因果二法,猶未免事,云何

是體?事無理印,則同魔經。云何可用?有人

解乘體通因果,果以萬德為體,因以萬善

為體,引《十二門論》云:「諸佛大人所乘,文殊

觀音等所乘。」又引此經:「佛自住大乘」,即果也;

「諸子乘是寶乘」,是因乘也。又引《普賢觀》:「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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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皆是實相。」私問因果之乘為變?為不變?

若變,誰是能通?誰是所通?若不變,因果則

並,皆無此理。若別有法通因果,當知因

果非果者,經體也。《十二門論》云:「大人佛不

行故名乘。」豈應以不行證因果乘也?《法華》

「佛自住大乘」者,此乃乘理以御人,非住果

德也。《普賢觀》明因果皆指實相,云可將

實相證於因果耶?今皆不用。有人明因

乘,以般若為本,五度為末;果乘以薩婆

若為本,餘為末。又因乘狹,果乘廣。又般若

相應心是一體乘,不相應心是異體乘。又無

所得相應行是近乘,低頭舉手有所得是遠

乘。又六度有世、出世雜是遠乘,三十七品但

出世名近乘。又四句、度與品悉無得,又度

與品俱有得。又度雜品不雜,又品雜度不

雜(云云)。

私謂般若為乘本者,於今經是白

牛,非經體也。薩婆若為乘本者,於今經

是道場所成果,亦非乘體。因乘狹者是縱義,

果乘廣者是橫義,悉非今經乘體。般若相應

心無所得近遠等,於今經悉是莊校儐從,都

非乘體。那忽於皮毛枝葉而興諍論耶!喧

怒如此,誰能別之?有人引《釋論》,以六度為

乘體,方便運出生死,慈悲運取眾生;於今

經般若是牛,五度是莊挍,方便是儐從,慈

悲是軒,亦非乘體。

《中邊分別論》云:乘有五:

一、乘本,謂真如佛性。三、乘行,謂福慧。三、乘攝,

謂慈悲。四、乘障,謂煩惱,是煩惱障;行、解等是

智障。五、乘果,謂佛果也。《唯識論》云:乘是出

載義,由真如佛性出福慧等行,由此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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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果,由佛果載出眾生。《攝大乘論》:乘有三:

一、乘因,謂真如佛性。二、乘緣,謂萬行。三、乘果,

謂佛果也。《法華論》明乘體,謂「如來平等法

身」,又云:如來大般涅槃。此兩文似如隱顯

耳;發心低頭舉手等名乘緣。《十二門論》明乘

本,謂諸法實相;乘主,謂般若;乘助,謂一切

行資成,乘至至薩婆若。此五論明乘體同,

而莊挍小異;於今經明乘體,正是實相,不

取莊挍也。若取莊挍者,則非佛所乘乘

也。

二、論體意者,何意須用此體?《釋論》云:諸

小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印之,即

是佛說,修之得道。無三法印,即是魔說。大

乘經,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了義經,

能得大道。若無實相印,是魔所說。故身子

云:「世尊說實道,波旬無此事。」何故小三大

一?小乘明生死與涅槃異,生死以無常為

初印,無我為後印,二印印說生死,涅槃但

用一寂滅印,是故須三。大乘,生死即涅槃,

涅槃即生死,不二不異。《淨名》曰:「一切眾生常

寂滅相」,即大涅槃。又云:「本自不生,今則無

滅。」本不生者,則非無常無我相,今則無滅

者,則非小寂滅相,唯是一實相。實相故言

常寂滅相即大涅槃,但用一印也。此大、小

印,印半滿經,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

如世文符,得印可信。當知諸經畢定須

得實相之印,乃得名為了義大乘也。

正顯體者,即一實相印也。三軌之中,取真

性軌。十法界中,取佛法界。佛界十如是中,

取如是體。四種十二因緣中,取不思議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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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滅。十二支中,取苦道即是法身。四種四諦

中,取無作四諦。於無作中,唯取滅諦。七種

二諦中,取五種二諦,五二諦中,唯取真諦。五

三諦中,取五中道第一義諦。諸一諦中,取中

道一實諦。諸無諦中,取中道無諦也。若得

此意,就智妙中簡,乃至十妙一一簡出正

體,例可知也。

若譬喻明義,如梁柱綱紀一

屋,非梁非柱,即屋內之空。柱梁譬以因果;

非梁非柱譬以實相,實相為體,非梁柱也。

屋若無空,無所容受,因果無實相,無所成

立。《釋論》云:若以無此空,一切無所作。又譬

如日月綱天、公臣輔主,日月可二,太虛空

天不可二也;臣將可多,主不可多也。為此

義故,須簡出正體。如三軌成乘,不縱不橫,

不即不離,顯示義便,須簡觀照等,唯指真

性當名,正意分明,三軌既然,餘法例爾(云云)。

四、引證者,〈序品〉云:「今佛放光明,助顯實相

義。」又云:「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方便品〉

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偈中云:

「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又云:「我以相嚴

身……為說實相印。」身子領解云:「世尊說實道,

波旬無此事。」又云:「安住實智中,我定當作

佛。」〈法師品〉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安樂行〉

云:「觀諸法如實相。」〈壽量〉云:「如來如實知見。」

《普賢觀》云:「昔於靈山,廣說一實之道。」又云:

「觀於一實境界。」故知諸佛為大事因緣出

現於世,秖令眾生開佛知見,見此一實非

因非果之理耳。經文在茲,可為明證也。

○二、廣簡偽者,夫正體玄絕,一往難知,又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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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之名,亂於正大,譬如魚目混雜明珠,故

須簡偽。即為六意:一、就凡簡。二、就外簡。

三、就小簡。四、就偏簡。五、就譬簡。六、就悟簡。

一、就凡簡者,《釋論》云:世典亦稱實者,乃是

護國治家稱實也。外道亦稱實者,邪智僻

解,謂為實也。小乘稱實者,厭苦蘇息,以偏

真為實也。如是等,但有實名,而無其義。何

者?世間妖幻道術亦稱為實,多是鬼神魅法,

此法入心,迷醉狂亂,自衒善好,謂勝真實,

立異動眾,示奇特相。或髑髏盛屎,約多人

前張口大咽,或生魚臭肉,增狀餔食,或裸形

弊服,誇傲規矩,或直來直去,不問不答,種

種譎詭,詃誘無智,令信染惑著。著已求脫

叵得,內則病害其身,外則誅家滅族,禍延

親里,現受眾苦,後受地獄長夜之苦,生生

障道,無解脫期。此乃世間現見,何實可論,鈍

使愛論攝。

若周孔經籍,治法禮法,兵法醫法,

天文地理,八卦五行,世間墳典,孝以治家,忠

以治國,各親其親,各子其子,敬上愛下,仁

義揖讓,安于百姓,霸立社稷;若失此法,彊

者陵弱,天下焦遑,民無聊生,鳥不暇栖,獸

不暇伏;若依此法,天下太平,牛馬內向,當

知此法,乃是愛民治國,而稱為實。《金光明》

云:「釋提桓因種種勝論。」即其義也。蓋十善意

耳,修十善上符天心,諸天歡喜,求天然報,

此法為勝,故言勝論耳。又大梵天王,說出

欲論,即是修定出欲淤泥,亦是愛論攝耳。世

又方術,服藥長生,練形易色,飛仙隱形者,

稱此藥方祕要真實,此亦愛論鈍使攝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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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外簡者,即是外道典籍也。若服藥求知,聰

利明達,推尋道理,稱此藥方為勝為實者,

藥力薄知,不能鑒遠,觸藥則失,藥歇則失,

亦非實也。若此間莊老,無為無欲,天真虛靜,

息諸誇企,棄聖絕智等,直是虛無其抱,尚

不出單四見外,何關聖法?縱令出單四見

外,尚墮複四見中,見網中行,非解脫道。若外

國論力受梨昌募,撰《五百明難》,其一云:「瞿

曇為一究竟道,為眾多究竟道?」佛言:「但一

究竟道。」論力云:「云何諸師各各說究竟道?」佛

指鹿頭:「汝識其不?」論力言:「識,究竟道中,其

為第一。」佛言:「若其得究竟道,云何自捨其

道為我弟子耶?」論力即悟,歎佛法中,獨一

究竟道。又如長爪云:「一切論可破,一切語

可轉,觀諸法實相,于久不得一法入心。」

《釋論》云:「長爪執亦有亦無見。」又云:「亦計不

可說見。」

如斯流類,百千萬種,虛妄戲論,為

惑流轉,見網浩然,邪智瀾漫,觸境生著。或

時襵揲,有無為有,無有無無為無,有非有非

無為有,無非有非無為無,百千番牒,悉皆見

倒,生死諸邊,非真實也。《大經》云:「被無明枷,

繫生死柱,遶二十五有不能得脫。」即此義

也。

三、就小簡者,聲聞法中亦云:「離有離無

名聖中道。」《大集》云:「拘隣如沙門,最初獲得

真實之知見。」然小乘不運大悲,不濟眾生,

功德力薄,不求作佛,不深窮實相,則智慧

劣弱,雖云離有離無名聖中道,乃以斷常

二見為二邊,真諦為中道。真無漏慧名為

見,證涅槃法名為知,雖斷見思,除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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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而住草庵,非究竟理。對前生死有邊,即

是涅槃無邊,二俱可破可壞,非真實道,故

不名實相也。

四、就偏簡者,諸大乘經,共二

乘人帶方便說者,名字既同,義須分別。如

《摩訶衍》中云:「三乘之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

惱。」《中論》云:「諸法實相,三人共得」者,二乘之人

雖共稟無言說道,自求出苦,無大悲心,得

空則止,鈍根菩薩亦爾。利根菩薩大悲為

物,深求實相。共實相者,智如螢火,是故非

實;不共實相,智如日光,是故為實。《大經》云:

「第一義空名為智慧。」二乘但空,空無智慧;菩

薩得不但空,即中道慧。此慧寂而常照,二乘

但得其寂,不得寂照,故非實相。菩薩得寂,

又得寂照,即是實相。

見不空者,復有多種:

一、見不空,次第斷結,從淺至深,此乃相似

之實,非正實也。二、見不空,具一切法,初阿

字門則解一切義,即中、即假、即空,不一不

異,無三無一。二乘但一即;別教但二即;圓

具三即,三即真實相也。《釋論》云:「何等是實

相?謂菩薩入於一相,知無量相,知無量相

又入一相。」二乘但入一相,不能知無量相;

別教雖入一相,又入無量相,不能更入一

相。利根菩薩即空故入一相,即假故知無量

相,即中故更入一相。如此菩薩,深求智度

大海,一心即三,是真實相體也。

華嚴不共

二乘,但約菩薩:三智次第,得亦非正實;不

次第得者,是正實也。若方等中,四人得三智,

三人為虛;一人為實。大品三慧說三智屬

三人,前二不深求,淺而非實;後一人深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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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三智,是故是實。此經「汝實我子」,無復四

三之人,十方諦求,更無餘乘,但一實相智,

決了聲聞法,但說無上道,純是一實體也。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八上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八下

天台智者大師說

《大經》云:「一實諦者,則無有二,無有二故

名一實諦;又、一實諦名無虛偽;又、一實諦

無有顛倒;又、一實諦非魔所說;又、一實諦

名常樂我淨。」常、樂、我、淨,無空、假、中之異。異則

為二,二故非一實諦;一實諦即空即假即中,

無異無二,故名一實諦。若有三異,則為虛

偽,虛偽之法,不名一實諦;無三異故,即一

實諦。若異即是顛倒未破,非一實諦;無三

異故無顛倒,無顛倒故名一實諦。異者,不

名一乘;三法不異,具足圓滿,名為一乘。是

乘高廣,眾寶莊挍,故名一實諦。

魔雖不證

別異空、假,而能說別異空、假;若空、假、中不異

者,魔不能說,魔不能說,名一實諦。若空、

假、中異者名顛倒,不異者名不顛倒,不顛

倒故無煩惱,無煩惱故名為淨;無煩惱則

無業,無業故名為我;無業故無報,無報故

名樂;無報則無生死,無生死則名常;常樂

我淨,名一實諦。

一實諦者,即是實相;實相者,

即經之正體也。如是實相,即空、假、中:即空故,

破一切凡夫愛論,破一切外道見論;即假故,

破三藏四門小實,破三人共見小實;即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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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次第偏實,無復諸顛倒小偏等因果四諦

之法,亦無小偏等三寶之名,唯有實相因果,

四諦、三寶,宛然具足。亦具諸方便因果、四諦、

三寶。何以故?實相是法界海故,唯此三諦,即

是真實相也。

又、開次第之實,即是圓實,證道

是同故。又、開三人共得實,深求即到底故。又、

開三藏之實,決了聲聞法。又、開諸見論實,

於見不動而修道品故。又、開諸愛論實,魔

界即佛界故,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一切諸

法中,悉有安樂性。即絕待明實,是經體也。

正、

譬簡者,今借三喻,正顯偽真,兼明開合破

會等意。

一、譬三獸渡河,同入於水,三獸有

強弱,河水有底岸,兔、馬力弱,雖濟彼岸,浮

淺不深,又不到底;大象力強,俱得底岸。三

獸喻三人,水喻即空,底喻不空,二乘智少

不能深求,喻如兔馬;菩薩智深,喻如大象;

水軟喻空,同見於空,不見不空;底喻實相,

菩薩獨到,智者見空,及與不空。到又二種:小

象但到底泥,大象深到實土,別智雖見不

空,歷別非實,圓見不空,窮顯真實。如是喻

者,非但簡破兔、馬二乘非實,亦簡小象不

空非實,乃取大象不空,為此經體也。此約

空、中,共為真諦,作如此簡也。

二、譬頗梨、如

意,兩珠相似,形類欲同,而頗梨但空,不能

雨寶。如意珠,亦空亦雨寶。頗梨,無寶以喻

偏空;如意能雨,以喻中道,此就有無合為

俗,簡偽顯真。今經體同如意也。

又、但約一

如意珠為譬者,得珠不知力用,唯珠而已。

智者得之,多有所獲;二乘得空,證空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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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得空,方便利益,普度一切。此就含中

真諦,簡其得失也。今經如智者得如意珠,

以為經體。

三、譬如黃石中金,愚夫無識,視

之謂石,擲在糞穢,都不顧錄;估客得之,融

出其金,保重而已;金匠得之,造作種種釵

釧鐶鐺;仙客得之,練為金丹,飛天入地,捫

摸日月,變通自在。野人喻一切凡夫,雖具

實相不知修習。估客喻二乘,但斷煩惱礦,

保即空金,更無所為。金匠喻別教菩薩,善

巧方便,知空非空,出假化物,莊嚴佛土,成

就眾生。仙客喻圓教菩薩,即事而真,初發

心時,便成正覺,得一身無量身,普應一切。

今經但取金丹實相,以為經體也。

就同而

為喻,從初至後,同是於金,凡夫、圓教,俱是

實相也。就異為喻者,初石異金,次金異器,

器異丹。丹色淨徹,類若清油,柔軟妙好,豈同

環釧,狀乖色別,故不一種。此就與奪破會,

簡其得失。

引此三喻者,前喻根性。根性有

淺深,淺得其空,深得其假,又得其中。次、喻

三情:初、情但出苦,不志求佛道,見真即息。

次、情歷別,不能圓修。後者、廣大遍法界求。

第三、喻三方便:二乘方便少,守金而住;別教

方便弱,止能嚴飾營生;圓教方便深,故能吞

雲納漢。

今明此經實相之體,如大象得底,

堅不可壞,以譬體妙;圓珠普雨,譬其用妙;

巧智成仙,譬其宗妙。如此三譬即是三德,

不縱不橫名為大乘。於大乘中,別指真性,

以為經體。

六、就悟簡者,夫法相真正,誠如

上說,行未會理,豈得名諦?徒勞四說,逐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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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迷,聞粖謂軟,聞雪謂冷,聞貝謂硬,聞

鵠謂動,終不能見乳之真色。情闇夜遊,何

能到諦?叫喚求食,無有飽理。執己為實,餘

是妄語。此有彼無,是非互起,更益流動,云何

名諦?

若欲見諦,慚愧有羞,苦到懺悔,機感

諸佛,禪慧開發,觀心明淨,信解虛融。爾時猶

名闇中見杌,髣髴不明,人木蟲塵,尚不了

了。若能安忍,法愛不生,無明豁破,如明鏡

不動,淨水無波,魚石色像,任運自明,清淨心

常一,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金錍抉眼,

一指、二指、三指分明。爾時見色,言有亦是,言

無亦是。云何有?是的的之色,與眼相應,諦

諦之理與智相稱,名之為有。云何為無?無

復堅、冷、軟、動之相,名之為無。論云:一切實,一

切非實,亦實亦不實,非實非不實。如是皆名

諸法之實相。如舍利弗安住實智中:我定

當作佛,為天人所敬。爾時乃可謂永盡滅

無餘,是名真實見體。故《涅槃》云:「八千聲聞

於法華中見如來性,如秋收冬藏,更無所

作。」

約理明無所作,此是究竟之理也。約教

無所作,聞此教已,更不他聞也。約行無

所作者,修此行已,更不改轍。如是等種種

無所作義(云云)。略而言之,隨智妙悟得見經

體也。當以隨智妙悟意,歷諸諦境中,節節

有隨情、智、情智種種分別,簡餘情想,唯取

隨智,明見經體也。

○三、一法異名者,更為四:一、出異名。二、解

釋。三、譬顯。四、約四隨。

一、出異名者,實相之

體秖是一法,佛說種種名,亦名妙有、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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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虛空佛性、如來

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諦、微妙

寂滅等。無量異名悉是實相之別號,實相亦

是諸名之異號耳。惑者迷滯,執名異解。經云:

「無智疑悔,則為永失。」小乘論師專於名相而

起諍競,非法毀人,世代倣斆,為法怨讎。大

乘學者亦復如是,學妙有者,自稱至極,聞

畢竟空而生誹謗,不受其法,不耐其人;

學畢竟空者,自類朋聚,引正向己、推邪

與他。皆不識天主千名,聞釋提桓因而

喜,聞舍脂夫而恚,恭敬帝釋,慢辱拘翼,將

恐其福不補其失。實相亦爾,同是一法,豈

可謗一信一耶?

二、解釋者,小乘名體,由來

易簡,置而不論。今所分別,但約別、圓八門。

更為四句:一、名義體同。二、名義體異。三、名義

同而體異。四、名義異而體同。

初句者,妙有為

名,真善妙色為義,實際為體。次以畢竟空

為名,如如為義,涅槃為體。次以虛空佛性

為名,如來藏為義,中實理心為體。次以非

有非無中道為名,第一義諦為義,微妙寂

滅為體。如是等名字,所以理趣雖殊,而同

用一門,意無有別,故言名義體同也。

二句名義體異者,如妙有是名,畢竟空是

義,如來藏為體。又、空是名,如來藏為義,中

道是體。又、如來藏為名,中道為義,妙有為

體。又、中道是名,妙有為義,空為體。如是等

四門更互不同,三種皆別,故言名義體異

也。

第三句名義同而體異者,如妙有為名,

妙色為義,畢竟空為體,是則二同一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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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名義同而體異。又空為名,如如為義,妙

有為體,此亦二同一別。餘兩門亦如是,故

言名義同而體異也。

第四句名義異而體同

者,如妙有等,名名不同,真善色等,義義有

異,而同歸一體,更無二趣,故言名義異而

體同。三門亦如是。

前三句名義皆不融,初

句尋一名,得一義,得一體,當門圓融,不關

餘事。第二句尋異名,識異義、異體,體義名

最不融,此易可知。第三句體既不融,名義

雖同,終成不合,皆是別門明義。不得意者,

諍從此起,或小陵大,或大奪小。何者?小乘

欲斷生死,聞畢竟不但空,順其情欲,謂是

但空,執此起諍。又小乘欲斷生死,故非

有;破執涅槃病,故非無;聞中道非有非

無,扶其小情,謂是已典非有非無,故於二

門多起諍競。若聞中實理心與小相乖,則

不起諍。何者?二乘翫空,而今聞有,二乘灰

身滅智,今聞心智,與彼情乖,故不執作諍

也。是以小陵盜大故諍。大奪小者,大乘學

者見共三乘人空門,非空非有門,名同二

乘不見深意,即推屬誑相不真宗。但取妙

有、亦空亦有兩門,引是圓常之法,輸二不

輸二,此諍少可。若知空是不但非有非無

是遮二邊者,則四門俱奪,而小苦諍於二

門。

又大乘四門,名義不融,門門各諍,自相吞

噬,況爾小乘,野干陵奪師子,寧當不噉爾

乎。

三句生諍,非今經體也。第四句名義異

而體同,體有眾義,功用甚多。四門隨緣,種種

異稱,以體融故,圓應眾名,法體既同,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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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義,而不諍也。其相云何?今當略說。《無量

義》云:「無量義者,從一法生。其一法者所謂

實相。」實相之相,無相不相,不相無相,名為

實相,此從不可破壞真實得名。又此實相

諸佛得法,故稱妙有。妙有雖不可見,諸佛

能見,故稱真善妙色。實相非二邊之有,故

名畢竟空。空理湛然,非一非異,故名如如。

實相寂滅,故名涅槃。覺了不改,故名虛空

佛性。多所含受,故名如來藏。寂照靈知,故

名中實理心。不依於有,亦不附無,故名

中道。最上無過,故名第一義諦。如是等種

種異名,俱名實相,種種所以,俱是實相功

能,其體既圓,名義無隔,蓋是經之正體也。

次,諸法既是實相之異名,而實相當體;又實

相亦是諸法之異名,而諸法當體。妙有不可

破壞,故名實相。諸佛能見,故名真善妙色。

不雜餘物,名畢竟空。無二無別,故名如

如。覺了不變,故名佛性。含備諸法,故名如

來藏。寂滅靈知,故名中實理心。遮離諸邊,

故名中道。無上無過,名第一義諦。隨以一

法當體,隨用立稱,例此可知。《大經》云:「解脫

之法多諸名字,百句解脫,秖一解脫。」《大論》云:

「若如法觀佛,般若與涅槃,是三則一相,其

實無有異。」若得此意,知種種名,皆名實相,

亦名般若,亦名解脫。三法亦是諸法名,諸

法亦是三法體(云云)。

三、譬顯者,譬如一人名

金師,能鍛金,其體黃,譬初句法也。譬如一

人名青,而能作漆,其身白淨。又、一人名烏,

能研朱,其身則紫。如是等無量百千,名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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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譬第二句。譬如百人,同姓同名,同解一

技,而其身各異,譬第三句。譬如一人,遭亂

家禍,處處換姓、處處變名,如張儀、范蠡之

類,涉多官職,身備眾位。若從多技得名,

書畫金鐵等師;若從文官,儒林、中散;若從

武官,熊渠、次飛。隨處換名,譬名異;隨技得

稱,譬義異;而體是一,更非異人。經言:「王家

力士,一人當千」,此人未必力敵於千,直以

種種技藝能勝千故,故稱當千。工遍眾技,

無技不通,仕具眾位,無官不歷。是不可壞

人,妙技術人,有體氣人,無過患人,遍通達人

能破敵人,上族姓人,富財技人,多知人,中庶

信直人,頂蓋人,譬第四句法也。譬顯冷然,

故知前三句屬別意,後一句屬圓意也。

四、

約四隨者。

問:

實相一法,何故名義紛然?答:

隨彼根機,種種差別,赴欲、赴宜、赴治、赴悟。

例如世人,學數則捨大,修衍則棄小,習空

則惡有,善地則彈中。既不欲聞,聞之不

悅,無心信受,不滅煩惱,不發道心。各於

己典,偏習成性,得作未來聞法根緣。如來

于時,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以若干言辭

隨應方便而為說法。為有根性,說妙有、真

善妙色,不違不逆,信戒忍進,蕩除空見,即

能悟入,契於實相。為空根性說畢竟空、如

如、涅槃等,諦聽諦受,以善攻惡,無相最上。

為亦空亦有根性,說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

理心,欣然起善,離非心淨。為非空非有根

性者,即說非有非無中道,遮於二邊,不來

不去,不斷不常,不一不異等。欲得聽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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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渴飲,信樂修習,眾善發生,執見皆祛,無惡

不盡,第一義理豁然明發。

隨此四根故四

門異說,說異故名異,功別故義異,悟理不

殊,體終是一。故求那跋摩云:「諸論各異端,

修行理無二,偏執有是非,達者無違諍。」故

四隨殊唱,是一實之異名耳。

○第四明入實相門者,夫實相幽微,其理

淵奧,如登絕壑,必假飛梯,欲契真源,要

因教行,故以教行為門。下文云:「以佛教

門出三界苦。」「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門

名能通,此之謂也。略為四意:一、略示門相。

二、示入門觀。三、示麁妙。四、示開顯。

示門相

者,夫佛法不可宣示,赴緣說者,必以四句

詮理,能通行人入真實地。《大論》云:「於如是

法,說第一義悉檀,所謂一切實,一切不實,

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如是皆

名諸法之實相。實相尚非是一,那得言四?

當知四是「入實相門」耳。又云:「四門入清涼

池」,是門無礙,非唯利者得入,鈍者亦入。非

唯定者,散心、專志、精進者,亦得入。又云:「般若

有四種相,所謂有相、無相、乃至非有、非無相。」

般若尚非一相,云何四相?當知亦是入般

若門也。又云:「般若波羅蜜譬如大火焰,四

邊不可取,邪見火燒故。」若不觸火,溫身熟

食;若觸火者,火則燒身;身既被燒,溫食無

用。四門本通般若,除煩惱,辦大事。若取著

者,則成邪見,燒於法身。法身既燒,四門通

何等?若不觸火,門則能通也。

若以佛教

為門者,教略為四(云云)。若於一教,以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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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理,即是四門,四四合為十六門。若以行

為門者,稟教修觀,因思得入,即以行為

門。藉教發真,則以教為門。若初聞教,如

快馬見鞭影即入正路者,不須修觀。若初

修觀,如夜見電光即得見道者,不更須

教。並是往昔善根習熟,今於教門,得通名

為信行;於觀門得通,名法行。若聞不即

悟,應須修觀;於觀悟者,轉成法行。若修觀

不悟,更須聽法;聽法得悟,轉名信行。教

即為觀門,觀即為教門。聞教而觀,觀教而

聞,教觀相資,則通入成門。教觀合論,則有三

十二門,此語其大數耳。細尋於門,實有無

量。五百身因,三十二不二門,善財遊法界,

值無量知識,說無量教門,無量觀行。如喜

見城,千二百門,實相法城,豈唯一轍?經云:

「說種種法門,宣示於佛道。」

今且約四教,明

十六門相。

三藏四門者。

初、明有門,謂生死法,

本非世性、微塵、父母所作,乃是無明正因緣

法,出生諸行煩惱、業、苦,三道悉皆是有。一

切有為,無常、苦、空、無我,能發得煗、頂、世第一

法,發真無漏因,用真修道。此則道諦,亦是

有。子果既斷,得有餘、無餘涅槃。故《大集》云:

「甚深之理不可說,第一實義無聲字,陳如

比丘於諸法,獲得真實之知見。」此則因滅

會真,真亦是有。此是諸阿毘曇論之所申,見

有得道,即有門也。

二、空門者,即是彼教析

正因緣,無明老死,苦集二諦,三假浮虛,破假

實,悉入空平等,發真無漏,因空見真,空即

第一義之門也。故須菩提在石室,觀生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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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常入空。因空得道,見佛法身,恐此是《成

實論》之所申也。

三、明有、空門者,即是彼教

明正因緣生滅,亦有亦空。若稟此教,能破

偏執有無之見,見因緣有空,發真無漏,因

有無見真有無,即是第一義之門也。此是迦

旃延因門入道,故作《昆勒論》,還申此門也。

四、非有非無門者,即是彼教明正因緣生滅,

非有非無之理。若稟此教,能破有無邊邪執

見,見因緣非有非無,發真無漏,因非有非

無,見真非有非無,即第一義之門也。惡口

車匿,因此入道,未見論來。有人言犢子阿

毘曇申此意,彼論明我在第五不可說藏

中,我非三世,故非有我;非無為,故非無

我。此恐未可定用也。

二、明通教四門相

者,此是摩訶衍門,通通通別,不可偏取。

約通通論四門者,上三藏四門,皆滅色

入空,如析實人頭等六分,求人不得,故

名為空。通教四門皆即色是空,如觀鏡像,

六分即空,不待析盡為空。《大論》云:「佛告

比丘:觀空即疊,觀疊即空。」此是體門異析

門也。

三藏觀生空得道,三藏觀生空得

道已,又更觀法空,生、法二境不融。今通門

生空即法空,法空即生空,無二無別。《大品》

云:色性如我性,我性如色性,此二皆如幻

化。

有人言:三藏破計實性,約實法求我

不得,但是觀性空;大乘明相自性是空,

不須撿已為空。此乃一往之言。《大品》云:常

性空,無不性空時,曉了諸法,如幻化水月

鏡像,豈止相空而已!

秖約此幻化即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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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論云:「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

一切非實非不實。」佛於此四句,廣說第一義

悉檀。一切實為有門者,若業若果善惡等

法,乃至涅槃皆幻化。譬鏡中像,雖無實性,

而有幻化頭等六分,為有門也。

諸法既如

幻化,幻化本自無實,無實故空,乃至涅槃

亦如幻化,如鏡中像,假有形色,求不可得,

是為空門。

諸法既如幻,故名為有。幻不可

得,故名為空。如鏡中像,見而不可見,不可

見而見,是亦空亦有門。

幻有尚不可得,況復

幻空而當可得?即是兩捨為門。是通教即空

之四門也。若三乘共稟而根性不同,各於

四句入第一義,故此四句皆名為門。故青

目注論云:「諸法實相有三種。」今是三乘人同

入此門,見第一義者,是即空之一種也。

三、

明別教四門者,若用《中論》偈:「亦名為假名」

也而辨四門者,即如《大論》四句,亦是此

四句意。

所言別者,下異藏通,有七義故別;

上異圓教,又歷別入中,故言別。此意正出

《大經》,但多散說,今約乳等喻,即顯別四門

也。文云:佛性如乳有酪,石中有金,力士額

珠,即是有門。若明石無金性,乳無酪性,眾

生佛性,猶如虛空。大般涅槃空、迦毘羅城空,

即是空門。又云:佛性亦有亦無。云何為有?

一切眾生悉皆有故。云何為無?從善方便

而得見故。又譬乳中亦有酪性,亦無酪性,

即是亦有亦無門也。若明佛性即是中道,雙

非兩遣。又譬乳中非有酪性,非無酪性,即

是非空非有門。

別教菩薩,稟此四門之教,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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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佛性住大涅槃,故此四句即是別教之

四門。一往用擬別門經文,或時為圓門,此

義在下料簡(云云)。

圓教四門相者,此門明入

佛性第一義,一往與別門名義是同,細尋意

趣,別有多途。分別同異,在下委論(云云)。

二、

示入門觀,即為二:先、略示入門處。二、略示

入門觀。

略示入門處者,能通教門,大為十

六,所通之理,但是偏圓兩真,前八門同入偏

真,後八門同入圓真。何故偏真理一門八耶?

三藏四門,紆迴隘陋,名為拙度。通教四門是

摩訶衍,寬直巧度。門有巧拙之殊,能通為

八,真理無二,所通唯一。譬如州城,開四面

門。四面偏門,以譬三藏;四面直門,以譬通

教;偏直既殊,能通為八,使君是一,所通不二

也。

別教四門,偏而未融;圓四門,圓而且融。偏

圓既殊,能通為八,圓真不二,所通唯一。譬如

帝城,開四面門,四面偏門,以譬別教;四面直

門,以譬圓教,偏直既殊,能通為八,帝尊不二

所通唯一(云云)。

問:

小乘一種四門,摩訶衍何

故三種四門?

答:

小乘淺近,一生斷結,喻如小

家。大乘深遠,通處則長,譬如大家,須千門萬

戶也,三四何足為多耶?

問:

摩訶衍門那得

三人見真?

答:

此門正意通大,傍通於小,譬

如王國有通門別門,別門通朝士,通門通

朝市,不可以民庶登踐,謂為民門。摩訶衍

通門亦如是,正通實相,傍通真諦,故三乘

灰斷,兼由此門,不可以兼通偏真,而名小

乘門也。

二、略示入門觀者,先、明三藏有門

觀,彼有門中,具於信法、信行,聞說即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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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疾利,得道方法難可示人。且約法行觀

門,即為十意:一、識所觀境。二、真正發心。三、

遵修定慧。四、能破法遍。五、善知通知塞。六、

善用道品。七、善用對治。八、善知次位。九、善

能安忍。十者、法愛不生。阿毘曇中具此十

意,其文間散,論師設欲行道,不知依何而

修,如惑岐路,莫識所從。今撮其要意,通

冠始終,則識有門入道之觀也。

一、明所觀

境者,即是識正無明因緣,生一切法也。若

謂世間苦樂之法,從毘紐天生,或言從世

性生、微塵生,皆邪因緣生。若言自然法爾,

無誰作者,此無因緣生。無因緣生是破因

不破果,邪因緣亦是破正因果,是等悉非

正因緣境,所不應觀。數存隣虛,論破隣虛,

此與邪無相濫,殆非正因緣境。何者?隣虛

有無,未免二見,猶是無明顛倒,倒故是集,

集故感麁細等色。無明顛倒,既其不實,所感

苦果報,那得定計有無?故《大論》云:「色若麁

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我。」無我故無主,若

麁若細,若因若緣,若苦若集,若依若正,皆無

常無主,悉是無明顛倒所作。如阿毘曇門

廣說。是名識正因緣所觀之境,不同外道

邪無因緣也。

二、發心真正者,既識無明顛倒,

流轉行識,乃至老死,如旋火輪,欲休息結

業,正求涅槃,發二乘心,出離見愛,不要

名利,但破諸有,不增長苦集,唯志無餘,其

心清淨,不雜不偽,此心真正,名正發心,不

同外道天魔也。

三、遵修定慧者,行人既誓

求出,有依波羅提木叉住修道,但罪障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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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心不得安,道何由剋?為修四念處,學

五停心,破五種障。五停事觀即是定,定生

念處即慧,慧定均停,故名安心。又定慧調適,

故名停心。若無定慧,若單定慧,若不均調

定慧,皆不名賢人。如世間賢人,智德具足,

智則靡所不閑,德則美行無缺,許由、巢父,

乃可稱賢。若多智寡德名狂人,多德寡

智名癡人,狂癡皆非賢也。賢名賢能,亦名

賢善,善故有德,能故有智,智德具足,故稱

賢人。行者亦爾,修四念處慧,學五停心定,

定慧具足。

云何數息具足定慧?制諸覺散,

從一至十,知息及數,無常生滅,念念不停。

又若觀不淨,當深厭穢惡,能觀所觀,無常

生滅,速朽虛誑,誑諸眾生,厭觀起恚,須慈

定相應,見他得樂,亦知此定,及彼樂相,無常

生滅。因緣觀時,橫觀四生,悉是因緣生法;

竪觀三界,亦是因緣生法。從緣生者,悉是無

常無我。諸障起者,應須念佛,亦如是。是名

五停具修定慧。

有定故不狂,有慧故不愚,

依此安心,為眾行基址,發生煗頂,入苦忍

真明,隣聖為賢,義在於此。不同外道,不

知鑽搖,漿猶難得,況復酪蘇等也!

四、破法

遍成,見有得道,其安心定慧。若五停心後,

修共念處時,帶不淨等,遍破諸法,事理悉

成。若五停心後,單修性念處時,一向理觀,

以無常之慧,遍破諸見。破見之觀,如《中論》

下兩品所明也。

佛初轉法輪,不說餘法,但

明無常,遍破一切外道,若有若無,乃至非

有非無,神及世間,常無常等,六十二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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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清淨。今阿毘曇師受他破云:無常是小

乘,常是大乘,常得破無常,無常不得破

常。若得前意,此不應然。未得道前,執心

所計,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法

塵對意根而生諸見,見從緣生,從緣生者,

悉是無常。云何外道有常、樂、我、淨?如是四

倒,悉用無常破之。故五百比丘語達兜言:

「但修無常,可以得道,可以得通。」如六群

比丘為他說法,純說無常。當知見無深

淺,悉為無常所破,不同舊醫,純用乳藥

也。

五、知通塞者,前雖遍破諸見之過,未見

其德。過即是塞,德即是通。若有見中八十八

使,乃至非有非無不可說見中八十八使,悉

從緣生,名之為塞,塞故須破。復識其通

者,所謂有見中道滅,乃至非有非無不可說

見中道滅,如是道滅,從因緣生,名之為通,

通何須破?若不識諸見,謂是事實、餘妄語,

執見成業,愛潤感果,豈非塞耶?能於諸見,

一一皆知無常顛倒,不生計著,不執則無

業,無業則無果。如是達者,則有道滅,豈不

名通?不同外道,如蟲食木,是蟲不知是

字非字也。

六、善修道品者,豈唯識此通塞

而已?當修道品,進諸法門。謂觀此有見,乃

至不可說見,皆依於色,污穢不淨,即身念

處。若受有受,乃至受不可說受,皆依三受,

受即是苦,名受念處。觀於諸見所起想行,

悉是無我,名法念處。觀諸見之心,念念無

常,名心念處。觀此四觀,名有為法中得正

憶念,得是念故,四倒則伏,是名念處。勤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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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觀,名四正勤。定心中修,名四如意。五善

根生,故名五根。五根增長,遮諸惡法,故名

五力。定慧調停,名七覺分。安隱道中行,名八

正道。今非約位道品,但就通脩論三十七

耳。若一停心門作三十七品,餘停心亦如

是。阿毘曇道諦中,應廣分別(云云)。

此三十

七品是行道法,將至涅槃城有三門,所謂

苦下二行,為空解脫門。集道各四,苦下有

二,是無作解脫門。滅下有四,是無相解脫

門。若涅槃門開,即得入也。故佛於《須跋陀羅

經》中,決定師子吼,唯我法中有八正道,外

道法中,尚無一道,何況八道耶。

七、善脩對治

者,若利人即入,若不入者當修助道。故論

云:十二禪等悉是助開門法,正慧既弱,遮障

得起,修助道為援。論云:「貪欲起,教修不

淨,背捨等;緣中不自在,當教勝處;緣中不

廣普,當教一切處。若少福德,當教無量心;

若欲出色,當教四空。」如是等悉是助道,助

開門法,不同外道,於根本禪,起愛見慢也。

八、善識次位者,雖修如此正助等法,不得

即言我是聖人,叨濫真似,不識賢聖。今明

識真似階差,自知非聖,增上之慢則不得

生。不同外道,戒取見取,計生死法,以為涅

槃也。

九、善修安忍。別相念處力弱,未甚通

泰。轉修總相念處,或總一、總二乃至總四,

是時應須安忍,使諦觀成就,轉入煗法,似

道煙生。《大經》云:「煗雖有漏有為,還能破壞

有漏有為。」「我弟子有,外道則無。」又,若安忍即

成頂法,頂法成名忍,到傍邊,如其不忍,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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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此邊。故云:頂法退為五逆,煗法退為

闡提。是故此中善須安忍內外諸障,不同

外道不能安忍細微遮法也。

十、法愛不生

者,上來既得四善根生,若起法愛,雖不退

為五逆、闡提,而不得入見諦。是則三番縮

觀,進成上忍,世第一法發苦忍真明,十六

剎那得成初果,或成超果;或重用觀,斷五

下五上,得成無學。若利人用觀,節節得入;

若鈍用觀,具來至十。阿毘曇中雖復廣解,

不出十意。

五百阿羅漢作《毘婆沙》,正申有

門得道,云何而言是調心方便?四門調適,俱

能得道。若生取著,俱不得道。若但云見有

得道,見空不得道,云何異於外人?故《大論》

云:「若不得般若方便,則墮有無。」今以十法

為方便,直入真門,永異外道也。是為有門

入真之觀也。餘空門、亦空亦有門、非空非有

門,入真之觀始終方便,比於有門,各各不同。

然俱會偏真,斷三界惑,更無異也。其三門

準有,例應十觀,大同小異,可以意得,今不

能煩記(云云)。

次、明通教有門觀者,例為十

意,列名(云云)。體解諸法,皆如幻化。三人發心

雖同,亦有小異(云云)。中論師云:此中是大乘

聲聞。今言非也。經云:「欲得聲聞緣覺,當學

般若。」論云:「聲聞及緣覺,解脫涅槃道,皆從

般若得。」經論不云是件,人師謬耳。雖知定

慧不可得,而安心二法,以幻化之慧,遍破

四見、六十二見及一切諸法,知幻化中苦集

名為塞,知幻化中道滅名為通。以不可得

心修三十七品,以無所治學諸對治,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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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慧地乃至佛地,幻化之慧,不為外魔所

動,內障所退。諸法不生而般若生,亦不愛

著,即得入真,若智若斷無生法忍,比前

為巧,準作可知,不復委記。餘三門十意,大

同小異,可以意得,亦不煩記文也。

次、明別

教有門觀,即為十意(云云)。

一、觀境者,超出

凡夫四見四門外,亦非二乘四門法,亦非通

教四門法。諸四門法為境,不名實相,非生

死涅槃;如來藏者,乃名為妙有,有真實法。

如此妙有為一切法而作依持,從是妙有

出生諸法,是為所觀之境也。

二、明發心者,

菩薩深觀實相妙有,不為生死所遷,金藏

草穢,額珠鬪沒,貧窮孤露,甚可愍傷。菩薩為

此起大慈悲,四弘誓願。《思益》有三十二大

悲。《華嚴》云:「不為一人、一國、一界微塵人,乃

為法界眾生,發菩提心。」如是發心有大勢

力,如師子吼。既發心已,安心進行,如前

所說種種定慧,如是時中,宜應修如是定;

如是時中,宜應修如是慧。定愛慧策,安心

修道,依止二法,不餘依止,是為安心法

也。還以妙有之慧,遍破生死一切諸見,六十

二等,功德黑闇,皆悉不受。遍破涅槃,沈空

取證,猶如大樹,不宿怨鳥。於一一法中,明

識通塞,如雪山中,備有毒草,亦有藥王。

薩須知,如此心起,即是六道苦集,名為塞;

如是心起,即是二乘道滅,名為通。又如是心

起是二乘苦集,名為塞;如是心起是菩薩

道滅,名為通。如是心起,名為菩薩苦集;如

是心起,名佛道滅。於苦集中,能知非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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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佛道;能知佛道,起於壅塞,了了無滯,是

為識通塞。

善修道品者,夫三十七品是菩

薩寶炬陀羅尼。破倒念處,勤行定心,五善根

生,能排五惡,定慧調適,安隱道中行。離十

相故名空三昧。亦不見空相,名無相三

昧。不作願求,名無作三昧。是行道法,近涅

槃門。若修諸法對治之門,所謂常無常,恒非

恒,安非安,為無為,斷不斷,涅槃非涅槃,增上

非增上,常樂觀察諸對治門,助開實相也。

從初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

聖位深淺悉知無謬,終不謂我叨極上位,

內忍善惡兩覺,違從二賊;外忍八風,以忍

力故,不為傾動。設證相似之法,法愛不起,

不墮菩薩,頂生名法愛,無是愛故,即入菩

薩位。破無明穢草,顯出妙有金藏,得見佛

性,入於實相。是為有門修入實觀也。

餘空

門,亦空亦有門,非空非有門,入實之觀,例亦

為十。諸門方便,雖各不同,俱會圓真,理無

差二,三門觀法,準有可知,不復委記(云云)。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八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