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釋籤

法華玄義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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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難中所破之義並在光宅疏中,今直引來

為難而不委悉。言二十四者,且據相對,今

昔合論故二十四。若今昔別論,難昔因果各

三,合成六難,難今因果亦成六難,合一十

二難,一一四番成四十八。又今文中果上三

義但難今位及用,略不語昔,則闕二處四

番,現文乃成四十番也。「矛盾」如《止觀》第五

記。今還以彼四一難彼妙成麁,還以彼昔

三難彼麁成妙,故無盈縮。

四正論今意,

又二:先借光宅義以顯今妙,次正釋。初文

為三:先標、次釋、三結。釋中二:先釋,次「初約」下

判。初文自四:初約十界釋中二:先釋、次結。

初釋中二:先因、次果。先因中二:先釋、次融通。

初釋中三:體、位、用也。於一念中一法攝九

故名「廣」,一念中九無非佛法故名「高」。十法

無非三諦,並有破三惑、現三身之用。次

融通中意者,前廣義似於橫,次高義似於

縱,用中似獨具三,故須合前二義共成一

意,秖是三諦一心有體位用耳。次果三義中

言「體遍」者,本法身也,即本地已成法身也。非

但高廣等殊,指本迹二門因果永異。「是為」下

結,可知。

次約五味以判麁妙者二:先列

五味,次「又醍醐」下重辨同異。初文者,因果

二門並約迹說,故得乳中亦有一妙因果,餘

味例然,故下結云「與醍醐妙同」。

次約觀心

委明十境十乘;若論觀境,則不如止觀委

悉;若以體位用三而判麁妙,則此文顯要。

如其體等,不廣高長不名為妙,非今經觀。

若得此意,法華三味於茲現矣。一經樞鍵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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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立矣。一代教旨於茲攢矣。佛出世意於

茲辦矣。十法成觀之精髓矣。十不思議之導

首矣。是則前約十界,五味二釋咸入其中,

後約六即,是觀心之位,故前二義假茲方立。

是故行者常觀一念介爾起心,以具一切心,

故等於佛心;以等佛心,故六皆名即;成究

竟即已,能巧設五味。思之思之!

次約六即

釋,亦是體廣者具十界故,亦是位高者皆佛

界故,亦是用長者皆究竟故,同在一念,故皆

云「亦」。次「初約」下判前四釋義同四一。何者?

今經體具十法界,如云「實相如是相」等,由

此經用有前四味,由觀此經成於妙行,始

終六即,四一義顯,是故四釋成今四一,況廣

高長遍於四釋?所以今教具足有於體廣等

三皆成四一,方知光宅絕此氣分。次「略示」

下結前。「廣說」下生後。釋云「先法次妙」,亦是

後文標也。

次釋中二:先舉南嶽分三,次今

師順南嶽意廣解。初文中二:初標列,次釋。

釋中自三:初眾生法妙中六:先明妙有所

憑。次「又經」下引今經相似之文,以驗眾生法

成妙也。三引《大經》證眾生法位麁而行妙,

初學大乘位居肉眼,從行而說故云佛眼。

四「央掘」下舉果以勸脩妙行。五引《大品》二

文明行妙之相。六「此即」下結。初文可解。次

文者,既云「父母所生」,即是眾生清淨若此,故

即名妙。第三文者既云「肉眼」,故名眾生,名

為佛眼,故即是妙。四引《央掘經》,具如《止觀》

第七記。五引《大品》二文中,初言「六自在王」

者,凡夫為六所使,不名為王亦非自在,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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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染污又非清淨。今六根得理,理無過上,

故名為「王」。遍一切處,故名「自在」。自性無染

不為惑拘,故云「清淨」。別在行成,通具六

即。又云「一切法趣」等者,即是六根皆具三諦

故妙。「趣」義具如《止觀》第二記具引本文委釋,

當知諸經並有眾生妙文,但部兼帶不受

妙名耳。六「此即」下結,可知。次「佛法妙者」,先

釋,次「如是」下結。釋中意者,攝前四味並是今

經權智所攝,而與實理相即故妙。次心法妙

意者,《大論》云:「眾生心性猶如利刀,唯用割

泥,泥無所成,刀日就損。」理體常妙,眾生自

麁。初引《安樂行》中既云「觀一切法,不為生

死所動,不為煩惱所退」,以煩惱生死是

法界故。又「一念心隨喜」等者,即觀行位。初

秖於貪瞋一念心起,體即權實,諸皆例然,

隨順三諦,故云「隨喜」。是故隨喜名心法妙。

《普賢觀》意者,心體即理故云「自空」,誰執罪福

故云「無主」,應遍十界以明罪福,在一念

心方成妙觀。「觀心無心」等者,能緣之心既

無,所緣之法安在?能所不二,故云「純是」,以

心體本妙,故可於心行而求解脫。破心微

塵如《止觀》第三記。

次明大師依南嶽意更

廣分別,於中為三:初標,次釋,三「問」下略料簡。

釋中二:初略明得名所依,言「若廣眾生法

一往通論諸因果及一切法」等者,然眾生義

通故云「通論」。若其通論,義非究竟,故云「一

往」。一往雖通,二往則局,不通於佛,及唯在

因。佛法及心不云一往者,佛法定在於果,

心法定在於因,故此三法得名各別。何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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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身中佛法心法猶通因果,況眾生名通

通凡通聖?

若佛身中眾生心法亦定在果,

心法之中佛法眾生法此二在因。若爾,何故

經云「三無差別」?

答:

理體無差,差約事用,此

義廣明,具如《止觀》十法成乘中說。

即是心法

及眾生法,彼佛法界亦兼於果而不專於

果,彼文寄果明理性故也。

次正廣釋中自

三:初廣眾生中文又自標二:謂列數,次釋。

初列數中二:初通論諸經增數,次正約今

經。初通諸經者,此中釋法唯立三門釋妙

則本迹各十,且如下文通釋妙數中云「本

迹三中一一各十,十中復各待絕不同,故有

一百二十重妙」。當知諸經所列法數,一往且

從增數而說,據其道理須論四教,四教之

中皆有迹中三十麁法、三十妙法。更約五味

以論麁妙,兼但對帶,依此等法而生增數,

始從一法乃至百千,不出心佛眾生法故。

增數之相略如《止觀》第六記。故宜樂不同令

增減異。於中又二:初略至三,次廣例百千。

次明今經,又為四:先依經列數,次「南嶽」下

釋十如名,三「次判」下判權實料簡,四「皆稱」

下釋法界名。初如文。次釋如名,中二:初出

南嶽,次騰己見。今一家相承皆云「如」者,猶依

南嶽通云「十如」。

次大師意者,為六:初章安

述所依標數,次「一云」下釋出讀相,三「分別」

下融通大意,四「唯佛」下稱歎,五「是十」下明法

功能,六「若依」下明讀文所以。初如文。次讀

相中約假,雖有邐迤之言,但是約空論假。

三融通中二:先出文意,次「約如」下正明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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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二:初融三諦,次「非一」下複疎也。兩義相成

方名實相。四五可解。第六意者,偈文既以

性相為句,故今讀者大分依之。

三判權實,

中二:先出古師,次明今解。初文二師各先

出、次破。初師初文,可見。次「今恐」下破。破中先

約法,次「若言」下約人。言「凡夫何意無實」等

者,經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則眾生有實,

而生五道以現其身,則聖人有權,觀音妙

音三十三身並是聖人有權之文也。「如此抑

沒」等者,抑凡無實、沒聖無權。次破地師,亦

二:先出、次破。破中大意可見,不能委細,但

總云「人情」而已,不應聖理故也。次明今文

正解者,但明一心具足十界。若且約界判,

則九界為權、佛界為實,一一界中又各具十,

尚權實相即,何況具耶?一心既爾,諸心例然,

是故不同舊人所見。是知舊人不知,以如

約界界界互有,而但約如以分權實。

四釋

十法界名約三諦者,具如《止觀》第五記。如

無別體全依於界,前釋本末等已約三

諦即是十界皆三諦竟。今重明者,按「十法界」

三字解義,使十界中三諦分明,則令如中

三諦復顯,彼此相成,令知不異。故《止觀》中不

思議境一念三千,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是

故立此不思議名。釋中文又為四:初標數,

次「十數」下釋,三「若十數依」下判對,四「欲令」下

以文融通。初列法數竟。次「此一法」下正解

法相,於中為五:初重舉千如,次束為五差,

三判五差權實,四「然此」下歎五差權實,五「次

解」下正廣解十如。初二如文。三判中言「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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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各具權實且從兩義」者,相即如向所說,

且依九界為權、佛界為實。若不然者,謂佛

尚亦不說況復下地,故且依顯說。四稱歎中

為八:先約人歎境故云「諸佛」。次「以此」下約

行歎境故云「發智」。三「故文云」下重舉境智

深廣。四「其智」下歎智令妙以顯妙境,欲明

智契故重舉境。若境為智門,即正歎境也。

五「方便」下總以二境通歎經文。六「如來」下總

明如來能照二境。七「央掘」下引證佛智。八

「當知」下結歸稱歎。前四可見。五總歎經中

二:先歎,次「如是」下結。初文中具約三周,所

言「方便品略說」等者,品初長行略歎廣歎權

實二智,次重頌中二十一行頌前二智,於中

前二十行重頌廣略二歎,末後一行略開權

顯實,云「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眾生處

處著,引之令得出」。後開示悟入廣約五佛

開權顯實,望後二周仍成略說。言「長者付

子此法」者,付彼般若,彼般若中雖未開權,

依彼法體不出權實。總結可知。六明如

來能照中云「如來洞達究十法底」等者,於

一一界一一法善知法相,自行化他諸法具

足名為「盡邊」,無非實相名為「究底」。「種芽」

等者,皆以二法為種熟脫故也。聞法為種,

發心為芽,在賢如熟,入聖如脫,於十方

界十界眾生,無不了知橫豎種脫。七引證

中且舉善惡二人,餘皆倣此。言「央掘雖是

惡人善性相熟」等者,《央掘經》中如來說偈

問,央掘偈答。佛命善來,成阿羅漢,即地

獄人成聲聞界;若依大乘,得無生忍,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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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界。四禪比丘謂為四果,此即天界成就

地獄,且略舉此以為事端,他皆例也。八「當

知」下結,中二:初結眾生是妙,次「不可」下誡

勸。言「不可以牛羊眼」等者,《普超經》下卷「佛

授闍王記已,因告舍利弗:人人相見,莫相

平相。所以不當相平相者,人根難見,唯有

如來能平相人。賢者舍利弗及大眾會,驚

喜踊躍而說斯言:從今日始盡其形壽,不

觀他人不敢說人,某趨地獄,某當滅度。

所以者何?群生之行不可思議。」

五正廣解中

文自為二:初通中二:初廣釋十如,次「若作」

下廣以三諦釋究竟等以顯十如,又為二:

先寄釋等,次「今不」下正出實理釋究竟,又

二:先釋,次「夫究竟」下重釋。從勝立名方名

究竟。所以本末究竟皆空假中者,如於夢

中修因得果,夢事宛然即假也,求夢不可

得即空也,夢之心性即中也,此之三法不前

後、不合散。次別解者為二:初文復合五差

為四,以菩薩與佛菩提器同故復合之。次

「初明」下解釋,釋中為三:初正解,次「復次」下開

權,三「復次百界」下以諸教偈結。初依四文

為四:先解四趣十如自為十惡相者,文為

二:先法、次譬。初法中「不如意處」即是後報,相

表於報故云也。次譬中二:謂譬、合。合中「惡

相」下合否色,報不即受故云「遠表」。「泥黎」者

此翻不如意,此處咸苦無適意法,故云也。

亦云地獄。新譯云捺落迦,翻苦具等(云云)。四

惡之業感報不同,今且從重說故云也。「凡夫」

下合相師,若不舉相師則不預知有,相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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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與究竟,故舉凡夫用世相法亦有分

知,況二乘菩薩唯佛究竟。「如善」下重譬佛。「洞」

者鑒幽也。「始終」者秖是相報耳。又地獄相

報,如迦葉等千人出家,先本事火皮膚皴

裂。淨飯王曰:是諸人等雖復出家不足光

顯我之太子。乃令千釋種出家入道。此千

種釋出城之時,提婆達多、瞿伽離,其馬仆、其

冠脫,眾人皆云:是二人者必於佛法無大

利益。此亦地獄之前相也。此世間相者尚亦

似知未現之相,況極聖乎?如善相師,具如

《止觀》孫劉曹等第五記。惡性者,約理則本有

之法不可改故。「如木」等者,明以性為因、假

於外緣,不同今此明染中之惡,即脩惡也。

具如《止觀》第五記不思議境初。然十如十界皆

有脩性,此中但以脩為性耳。

於中為二:初

正釋,次譬功能。初如文。次文又二:先順譬、

次反譬。初又二:先譬,次「大經」下合。於中先

引教、次合。「若泥木」下反以不可生為譬以

顯可生,亦先譬、次合,合中但云「不爾」,即略

合也。「故言」下結。體中二,謂釋、結。初釋中文

出三釋,各有其意。次明力中四:先法,次舉

譬引事,三合,後結。初如文。次文先引譬,

次引事。云「大經云作舍取木不取縷線」等

者,《涅槃》二十三云:「欲造牆壁,則取泥土,不

取彩色;欲造畫像,則取彩色,不取草木;

作衣取縷,不取泥木;作舍取泥木,不取

縷線。」彼敘外人而執定計,今借因緣助成

義邊,各有力用能生之性,當知力者功能為

義亦是堪任。「地獄」下以三趣合,仍略脩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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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知一一並以四趣言之。「皆是」下結。次明

作中二:法、譬。譬中,譬、合,譬云「為惡行者名為

半人」者,《大經》第八云:「譬如世間為惡行者

名為半人,為善行者名為滿人。」經文本譬

半滿二教,今借譬義不用於法,文且引地

獄,故諸惡之言義兼四趣。次明因中二,初

正釋,次功能中云「自種相生習續不斷」者,

自分因也。《俱舍》名為同類因,具如《止觀》第八

業境中。次緣中三:法、譬、結。法中二:先正釋,次

「所謂」下功能。言「如水能潤」等者,習因如種,

助因如潤,單有習因未能成報,故加緣

潤堪受後果,是故報因名之為緣。三「故用」

下結。次明果中二:先略釋,次「如多」下相狀。

次明報中亦二:先略釋,次相狀。次明本末,

中為三:謂標、釋、結。釋中三,即三觀。初空觀

中相本報末始終俱空,此四趣十如本無性

故,乃至四中一一具十,此四既空,四中之十

安得不空?次「又惡」下明假等中三:正釋、引

事、結。初文者,初相後報更互可識,故四中之

十相表皆然。次「若先無後」下引事。言「追記」

者,「追」退也,却記往事也,亦云隨記。故書云

雖悔可追及也。言「當知」下結。三「中實」下釋

中道等此四趣及十界之十無非實相。言

「約理」者,中名附理,故云約理。究論此三,無

不是理也。

次人天中為二:先與四趣辨異,

次正釋。釋中言「自然」者,此言通用何必外

計,即任運之異名耳。因必尅果之相也。委

以四趣意,例之可識。

次明二乘中二:先總

明所依,次正釋。釋中二:先正釋,次廣料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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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無報。初文中云「體即五分法身」者,無作

戒為戒身,無漏淨禪為定身,無漏慧為慧

身。二種解脫為解脫身:一者有為解脫,謂無

漏智相應;二者無為解脫,謂一切煩惱無餘

也。又盡智為解脫身,無生智為解脫知見

身。「二乘既不生則無後報」者,《中含》二十七,具

如《止觀》第五記。「何故」下辨報有無,又為三:

初徵起,次正釋,三「三果」下疑。初文中意者,

凡果必尅報,何故二乘已受果名而不論

報?次「無漏」下釋意者,果名仍通,報名則別,是

故凡夫有果則定有報,若二乘之人亦通名

果,而不得論報,以彼教中不說二乘有

生處故。習因在相似位,習果在見道已後,

三果皆以方便勝進而為習因,斷六斷九

若復斷盡而為習果。言「無漏損生」等者,且

據小乘中不說生處名為損生。然但無漏

無於分段,可即令無變易生耶?故且依小

教立無報也。三「三果」下釋疑中,先釋疑

三果者,前三果人並得無漏,何故猶有七

生、一生及上界生耶?釋云由殘思力,非無

漏力,殘思為漏緣而受生也。次「大乘」下釋

大小不同,疑又二:先釋,次引證。初文者,然

大乘中說二乘有生者,由有界外無明漏

故。「大經」下引證中云「有為有漏是聲聞僧」者,

《大經》第五文。若福慧相對,空假二觀俱屬福

德,況復二乘?是故二乘屬福德莊嚴。又望大

乘猶是苦集名為有漏,則無漏為因者仍本

為名,故名無漏為因生方便土。若生實

報則不以小乘無漏為因,餘如文說。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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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觀行小異,大體可知,故不別出。至菩薩

中方分三別,以斷伏不同故。

次明菩薩佛

中以菩薩十如中報義當佛果,前性相等即

是佛因故。今初釋菩薩報亦但名菩薩者,

以菩薩中得八相佛,復通權實,權非佛界

之因、實方招於佛報,是故須分三教菩薩

屬菩薩界,圓教菩薩即屬佛界。前標雖以

佛與菩薩合為一類,今釋還開。初釋三菩

薩中二:先標,次釋。標中云「細開有三菩薩」

者,即三藏等三菩薩也。下文自具,不預列名,

故注「云云」。次釋中二:先正釋,次「夫」下辨

界外二土伏斷不同。初文自為三,例前通

釋及類四趣,相狀可知,故不委悉。初三藏,

「約福德論性相」等者,以事六度為相,以人

天善為性,以三十二相為體,生滅四弘為

力,事六度行為作,餘如文。佛同二乘,灰斷

故也。菩薩猶有正使,故報在三界。次通教,

以有餘、無餘為相,無漏慧為性,勝應色心

為體,無生四弘為力,無生六度為作,無漏

習因為因,生滅助道為緣,斷餘殘習為果,

佛亦無報,雖觀少勝,同皆未得法身故也。

是故滅後亦歸灰斷。六地已下斷疑,與前

二乘義同。唯不斷習不同支佛,以留此

習潤餘生故。既生三界非漏所牽,故不

名報。別菩薩,「十法」者,行既次第,從假入空

同前二教,但不得無報為異耳。故云此人

雖斷通惑自知有生。若從空出假,以恒沙佛

法為相,定入生死為性,變易色心為體,

無量四弘為力,無量六度為作,真無漏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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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助假觀為緣,假觀成為果,變易為報。若

入中道,即以三因為相、性、體,無作四弘為

力,無作六度為作,因、緣如《止觀》第五文,無

上菩提為果,大涅槃為報。

次辨二土不同

中云「夫生變易土三種不同」者,於中二:先

標、次釋。釋中自分三類不同,未斷別惑義當

入空,準例說者,別教十住應在其中,以此

五人無伏別惑義,及以發心所期不同,故

自為一類。并別十住及圓七信,乃成七人。

而不論者,在下第二義及佛界中明。次伏

者,言「伏別惑」者,即是迴向兼於十行十住,

十行義當出假,此即塵沙、無明共為別惑,縱

斷塵沙,但伏無明,亦秖名伏,故別三十人

同名為伏。據理應攝圓教八信已上,而不

論者亦在下圓教中明。三斷別惑者義當

入中,故別教菩薩雖有次第三觀,若作十

法,從勝為名。多從假中,據理秖云初地已

上,何用兼論初住位耶?又初住亦應在下

文佛界中明,故知不合在此。而今文中通

云初地初住,仍有少殊,思之可見。以證

道同,故且合論之。應須細簡次第不次第

意,約下釋究竟等作之,是故二土通明變

易,據於伏斷,以判生處;若斷伏者,重辨二

土因緣不同。言「若斷伏者用順道法愛為因」

者,從斷說故,初地初住證一分中道法性,

以無明未盡,有中道法愛,以之為因。言

「云云」者,不斷伏者則有五人不同,若斷伏者

則有二土位行不同,細分比說故云「云云」。

次佛界,相性體為三軌者,理性三軌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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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理性以至究竟。於中為二:先標、次釋。

釋中十法又二:初釋十法,次廣料簡報。初

釋十法不同者,初三以對三軌,餘七成就

三軌。若據引《淨名》以眾生為菩提相,豈

得以聞法種子為了因耶?不失之名雖通

脩種,語其本性即取煩惱即菩提也。故知

此是本有性德,後七秖是脩得三法。若因若

果,如是釋者可不異前,故知即指圓教

為佛界也。是故前明生方便土,應論圓

信故也。力中亦合云發三菩提。弘誓之心

具如《止觀》第一卷四弘中簡。約無作四諦以

誓自要,期心極果。因、緣云是二莊嚴者,據

顯說智應亦具三,照本有三,福亦具三,

助智嚴本。果文,可見也。次釋本末中,初總

舉,次「空諦」下,別釋中。「空」等者,凡聖皆如也。「等

者」空等也。《大論》八十云:「菩薩以何力,故能

令佛與畜生等耶?答:菩薩以般若之力故,

於一切法中脩畢竟空故,於一切法無所

分別,如畜生法陰界入和合故名為畜生。

佛亦如是,善法和合假名為佛。若人憐愍

眾生得無量福,若著心於佛起惡因緣得

無量罪。故於一切法畢竟空,故不心輕畜

生,不著心貴佛。復次諸實相中無相,於

無相中不分別是佛是畜生,若分別即是取,

是故等觀。復次菩薩有二種法門:一者畢竟

空法門,二者分別法門。入空法門則等觀

一切無復分別。若入分別法門,二乘尚不

及佛,況畜生耶?」故今文中約不分別邊,眾

生至佛皆悉如也。如即空也。次俗等中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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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眾生當作佛,此是生與佛等;佛說本生

事,此是佛與生等。生與佛等,此是初在於

後;佛與生等,此是後在於初,故云相在。中

等可知。

次廣料簡報中二:先正釋,次「何者」

下以諸所表釋成。初又為二:先標佛地,次

釋。釋中先明下地定十,次明佛地不定。初

文者於中二,初正明下地有報。遍在諸位,

故云「通途」。所言「分」者,以下後文釋報究竟

在佛,故下地為分,以報名通故,故下地定

十。此中所引諸文皆通云「報」,唯《大經》文云

「無上報」,既其初後皆云「分得」,當知「無上」之言

亦是望下。次《攝大乘》下釋下地有報所以,

先引論,次「何者」下釋有生滅。初文中言「就

佛界亦九亦十」者,通途為語,從初地去皆

屬佛界,地地有報,故定具十。故引此經,《大

經》、《仁王》、《攝論》並論初住已上文也。故下文從

「何者」下釋云「無明分盡」等也。「攝大乘云因

緣生死」等者,如《止觀》第七記。既云生死,秖

是生滅。次「何者」下釋,中又二:初正釋,次引《大

論》證。初正釋中二重者,前約智斷為生滅,

次「又殘」下全約惑邊以論生滅。次引《大論》

中有喻有合,喻中耘如滅,種如生;合可見。

又增道損生亦如生滅,生故感報也。次從

「若就」去別約妙覺位「亦九亦十」者,損生義足

是故唯九;約現生後,既有現報,亦可為十。

如《大纓珞》慧眼菩薩問文殊,具如《止觀》第

五記。「三十生盡等大覺」者,有本云「四十生

盡」「四十一生盡」等,並誤也。言「三十」者,《仁王經》

中一一地中分為三品,即以一品為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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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經》中不立等覺,故三十生盡即入妙覺。

他不見之,便以四十位或四十一位為四

十生等。「又約現生後論九論十」者,有現報故

名為有報,無生後故亦言無報。始自初入

變易土中,受法性身,既並無復隔生之義,

故無生後二種報也。故《涅槃》中〈純陀品〉云:「我

今所獻食,願得無上報」,是則報中無上不過

於佛。「何者」下并四復次作所表釋佛報無

上,復引《賢聖集》釋五文意,復約五味判《賢

聖集》意,故至法華方名無上,稱歎之意良

有以也。「賢聖集意」者,亦如《俱舍》云「下無

升見上」,例知二乘下智不了上智,非正遍

知。約五味中,初約乳云「或入即假或入即

中」者,依《中論》偈,汎用即名其實。華嚴二教

未即、機緣未合故著。或言部中雖有無上

之教,為帶別故部非無上;酪唯析空故無

或言;生熟二蘇言即言或例乳可知;唯至

法華體方是即,涅槃解即而行不即。「次復」下

開權者,至《法華經》復有二種入妙不同,引入

及按位入故也。言「又按其性相不論引入」者,

如從伏位來入伏位,名為按位。從伏惑位

入斷惑位,名為引入。今不論引入,當位即

妙,妙體稱本,無隔異故。

三以偈結,中二:先

明結意。云「縱橫甚多」者,於一一界各具十

法故名為「橫」,按次第起名之為「縱」。雖若縱

若橫無非三諦,故知實非縱橫義言縱橫,

雖非縱橫,以交互起不可分別,故雖千萬

起不可分別,若以下文諸意結之則令可

識。次正結中二:先正結、次總結。初中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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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論偈結」者,復有多意:一者法不孤立,立

必有由;二者以偈結廣令易攝持;三者知

此無上十界遍一切教、收大小乘,為實施權、

開權顯實等,意並可見。《中論》偈意本是一實

不可思議遍申諸經,故今用結百界千如以

成一心稱一切教,故云「攝得前多」。《大經》偈

云「通教同稱無常」者,未見常理故,別教次

第滅於生滅,先內次外,佛界一切眾生即滅

盡定。「又生」下重釋者,別教登地亦得寂滅,故

須此釋也。「七佛通戒偈」者,過現諸佛皆用

此偈以為略戒,遍攝諸戒故名為通。如《增

一》第一「迦葉問阿難:《增一阿含》具三十七品

及以諸法,四含亦出乎?阿難言:且四含一偈

盡具佛法及聲聞教。所以然者,如諸惡

莫作是戒淨,諸善奉行是意淨,自淨其意是

除邪,是諸佛教是去愚。當知一期廣教不

出此也。」小乘既爾,例大亦然,故用結之。今

對十界其理盡也,一切大小咸入其中。

廣明佛法中為三:初標所照,次「唯佛」下能

照,三「是事」下結意指廣。初文者,還指前眾

生是佛智所照,故云「境界」。次明能照中二:

先總明境智相契,次歷三語以明智相。文

但二語者,以自他相對即名自他,故闕不論。

初文中二:先法、次譬。當知三法秖是不思議

廣大法界。次二語中二:先正釋,次從「二法」

下結意立妙。初文者,照佛界名自照九界,

名他者亦約顯說。何者?佛非無九,九非無

佛,攝屬異故,故各得名。次結中雖有本迹

之名,此是迹中之本,亦名權實,亦名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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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以不言「久遠之本」,但云「二法為本」,故但

屬迹,化儀不過現身說法,故約此二,以明

自他,故知且約果邊明佛法也。至〈方便品〉

釋十如中委明。

三明心法者為三:初標,次

來意,三正釋。初如文。次文者,言「前所明法」

者,秖眾生法、佛法不出於心,故先示之。若

爾,何須復述?故「但眾生」下正述來意。次「涅槃」

下正釋,又二:先明心體,次「上能」下明心所

攝。初文者,向言前法豈得異心,今言心性

名為上定,故心性之言其言甚略,應了此

性具足佛法及眾生法。雖復具足,心性冥妙

不一不多,以心性觀則似可見;若以眾

生及佛而為觀者則似如不逮;若以心性

觀彼界如,界如皆空常具諸法,非空非具

而空而具,雙遮雙照非遮非照,亦秖是一念

心性而已。如斯之定豈不尚耶?言「涅槃云

一切眾生具足三定」者,謂上中下。上定者謂

佛性,即心法本妙,如《止觀》第五記。次明所

攝者,既異前法故須明攝,示心是攝非

謂攝他。先攝眾生,但略指而已。次攝佛法,

中二:先引《華嚴》,次釋經意顯佛法界。初引

「華嚴」等者,引《華嚴》二句三諦具足。從「法界」

去釋,又二:先釋經意,次「又遊心」等者下重

釋二句,結歸經意,以顯心法妙也。初釋遊

心者,心之所遊體是法界,不得更計能遊

所遊,此法界體是畢竟空,故云「如空」。法本無

名假立心佛,故云「即假」。經文雖爾語猶總

略,故重釋云。又遊心等即百界千法三千世

間。次「所謂」去略引示相,假即眾生實即五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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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國土,即三世間也。千法皆三故有三千。

釋遊心竟。次重釋如虛空者,具如《止觀》不

思議境,以自他四句推三千法,縱橫乃至

非縱非橫四句叵得。次重釋諸佛境界者,

遍法界故,故云「上等佛法下等眾生法」。次重

釋心者,眾生及佛不出於心,故無差別,名

心法妙。是故結歸三無差別,方名為妙。思

意可見(云云)。

「問」下料簡,雖對心料簡,意實亦

應對餘二簡。何者?亦應問言,一一眾生何

故各具百界千法?佛果已滿何須復云百界

千法?已云心法即餘二故。若不問餘二,心

法之二既其不妙,却令心法亦未為妙,故

知義言應兼問二。具如《止觀》不思議境。若

理若修若結若譬須來此中,若失此意,至

釋十妙,妙反成麁,乃至第七卷末同申此

旨。何者?乃至蓮華同譬此旨,乃至本門久證

此旨,體宗用三同顯此旨。

次釋妙者,今一

家釋義名通義別蓋是常譚。又更略引小乘

名通,以示其相,如《中含》第三,諸比丘歎舍

利子所說妙中之妙,然舍利子但說事中行

忍,是巧方便不損他境,名妙中妙。又四

十三,佛告諸比丘,莫求欲樂極下賤法為

凡夫行;亦莫自苦,苦非聖行,離此二邊則

有中道成於眼智,歷一切法,皆悉如是。又

四十九,歷一切法皆云不空。又《婆沙》中「問

佛何故說四諦為食?答:為滿法身。如村落

食但養人身,故禪中善根能養法身。」豈以

如是妙中之妙中道不空法身等名能定法

體,是故須以名下之義而簡別之。今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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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別教教道通教含中,況三藏教離斷常中

及阿含中離苦樂中等耶?又約部者,尚不取

帶二對三兼一之中,況但空偏假而為妙耶?

又約本門,尚不取中間今日相待絕待,況

復今日兼帶妙耶?下去例然。

正釋中,先例通

別二門,次依門解釋。初通門中文自列二

妙,次釋。釋中二:先略敘二意,次正釋。初文

又二:初正敘,次破古。初文者,既云此經當

知妙題兼此二義,故使今釋諸妙以二冠

初,故迹門十妙,一一妙中開多科目,無不

二釋。言「更無非待非絕」等者,理性實是非

待非絕,秖向待絕約理論二,不同雙非二

邊更有中道之理。恐有人疑,應更別有雙

非待絕之理?故便釋云「文理俱無」,此待絕理,

已破無明、已顯中道,故知雙非無復所顯,

故云破何惑等。次破古中牒前破意,以前

教中有麁有妙,故知光宅破昔意謬如前。

次正釋中自二:先待、次絕。初待中二:先釋、次

問答料簡。初文又三:初總敘來意,次正釋,

三「妙義」下結意。初文意者,今家即以三教為

滿,故對三藏為半簡之。「亦是常無常」等者,

大小可爾,常等仍含,以通教遠,能通常理

故,故且對藏以為無常;餘例可知。次正釋

中即以鹿苑對後三味中三教為滿,下文

以涅槃在法華前者,以同味故前後無殊。

又欲以今經顯獨妙,故在後明之。「淨名滿

中云說法」等者,具如《淨名疏》、《止觀》第一記略

釋。次「般若云於閻浮提見第二法輪轉」者,《大

品》十二「諸天子云:我於閻浮提見第二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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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是中無量百千諸天子得無生忍。」乃至方

等法華亦望鹿苑以為初轉。次明今經,如

文。所以重敘前諸經者,明今經相待不應

對三教文,亦且同諸教所待故,亦指鹿苑

而為所待。結中意者,一往以所待之麁,對

圓為能待之妙,諸味不殊,與法華何別?故

須更有料簡釋疑。於中有兩重問答,先約

法,次約譬。初約法中,先問者,如上釋,不

應法華獨稱為妙。答中二:初總責,次別答。

初總責云「今亦不尅教定時」者,但云從通

教去且名為滿,亦不尅定通別圓中俱取

三教,生蘇已去的取一時,那忽難云齊方等

來滿理無殊?又更與之,故云「縱令爾者別有

所以」。從「何者」下別答,中三:先釋,次引證,三

判麁妙。初釋中二:先約機,次約教。初約機

中又三:先總立利鈍二機,次歷味分別,三

「此妙」下判同異。初言「利根」者,即圓別也。二

乘之人及通菩薩即此以論方便,別教雖帶

地前方便處處得入,是故此等更須生熟二

蘇調之,故此二味復名「方便」。云「方等帶生

蘇論妙以待麁」者,二乘鈍根於方等中得

生蘇益,帶此益故以論圓妙;熟蘇比說。今

經既無方便,故判文中今經與諸經雖同

名滿,帶不帶異故復不同。次約教者,既並云

「門」故知是教,可見。次引論證中雙證機教,

為說即教、弟子是機。不生不滅帶不帶等已

如前簡,故註「云云」。「中論偈云云」者,不能列

名,直釋其義證利鈍根意,初句為鈍,餘三

為利,亦且一往,故「云云」耳。三判中還以論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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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判初句對析故云「不即」;此析拙故,故名

為「麁」。「若能即空」去釋下三句。初且通舉,言

此即空能通中道為中方便。次從「通中方

便」去釋通別菩薩,雖能通中以帶麁故,故

總名麁。通教中根帶於即空、下根帶假,別

教亦然,是故皆麁。言「直通」者,空即假中,是故

名妙。此亦是判未得名開,開無復麁,空假

皆妙。

次問者,「問乳至醍醐同稱為滿」者,約五

味為問也。由前釋云方等般若及以今經

俱通滿理,是則除三藏外俱名為滿,其義

既混此云何通?答意者,滿名雖同不無差

別,故作四航之譬,以解五味之譬。四航之

中三官一私,雖同名官不無差別。教門亦

爾,通雖名滿,所通處近如至中洲,別圓通

遠如至彼岸。若簡教道,別到彼岸其路

紆迴,圓教官航方名直往。雖同名官,所通

既近及教道別,何妨同滿而滿不同。

釋絕

待中為七:先通明四絕,次明二妙妙上三

法,三將四絕約五味判,四開權,五會諸

絕成妙,六將本迹等妙妙上三法,七判

橫竪。初文約教顯圓。

問:

若明絕待秖應但

一,何故開四?以四相形,與待何別?

答:

若相

待中展轉明妙,前麁猶存。今論絕待,絕前

諸麁無可形待。又所以漸明四種絕者,為

知圓絕極妙無過,前三被絕圓外無法,細

消文意,各有深致。

言「隨情」等者,三藏生滅,

生滅是事,事附物情,故云「隨情」。通教即空,

空即附理,故云「隨理」。三假之義今不暇釋,

意但且論,展轉相望,以明諸絕顯於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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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復能絕。若委釋三假,具如《止觀》第五記。

故此中圓絕,廣引文證、譬類釋出圓絕相狀。

於中初正釋四教不同。前三如文。四圓教

中為二:初正釋,次以空有二門判前所釋。

初文為三:初依圓教出絕待體,次「今法」下

出今文意,三「降此」下斥偽。初又三:初引正

教出體,次「大經」下引經,三「妙亦」下以今意

會經。初文又二:初正出體,次明絕相。初文

者既云「圓教若起說無分別」,教所譚絕,絕前

諸教,故云「亡泯」。次「豈更」下明絕待相狀,明

法界體一無復形待。「待誰為麁」等者,明無

能待,能即是妙,法外無法,待誰麁妙?「無所

可待」等者,明無所絕,所即是麁,法外無法

故無所絕。次引《大經》中三:謂法、譬、合。三

會今經意,中二:先會,次「若謂」下破情計。若

謂有能絕,此計大於所絕。何者?若於所絕

起計,猶有能絕之大,於能起計,計大於所,

故云「大有所有」。能翻成所,故不名絕。次「今」

下正出今文絕妙之相,又二:先出,次引證。

證中二:先證非見聞等,次證不可說示。

初文二:先引、次釋。次文二:先引、次釋。釋

中二:先總、次別。總中但云「亦是絕歎之文」,

即指經中絕歎文也。別中又二:先釋,次引

文三證。初文者,不可以相待示、不可

以絕待示,待絕俱絕,故名滅待滅絕。次「又

云」下引文三中初引今經,空為能絕,此

空亦空,能所俱絕。次引《中論》者,借成今文

待不名絕。「若法為待成」者,待麁而得妙。「是

法還成待」者,是妙還成待。今妙不因麁,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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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無因待」。既無所待麁,亦無能待妙,妙

即所成法。既能所俱亡,故云「亦無所成法」。

此引《中論》以絕破待,待謂緣生,故唯絕

無待,故且引絕以證今經,持絕俱妙同在

《法華》,亦非碩異,由待知妙,妙體是絕,絕

亦無寄,妙體無二,《華首》文意,亦同此也。故

引《華首》成《中論》意。次從「降此已」下斥偽

顯正。若未見理徒謂為絕,若論文意非

必見理,但應六即以判絕理,是則六即名

為六絕。於中又二:先明斥偽,次「若能」下

舉正顯偽,各有法、譬。初文法中又二:先直

明偽,次「乃是」下出偽相,偽即不絕。又二:先

出偽相,次「何者」下釋偽所以,由心慮故。次

舉譬,偽故不絕。次「若能」下復初顯正,「如黠」

下舉譬顯正。初言「寰中」,如《止觀》第六記。

名字如塊,真理如人,無明癡犬逐名言塊,

種智師子得理亡名,故知言語從覺觀生,

息覺觀則名言絕,言思絕則待絕亡。「妙悟」下

明二門。門能入絕,門從教入故。「如快馬」下

譬入門之人,此中多意不復委釋,尋意可

見。

次二妙妙上三法者,欲明三妙在於《法

華》方得稱妙,故須二妙以妙三法,故諸味

中雖有圓融、全無二妙,三被妙已故三即

妙,故上文云「此妙即法,此法即妙,故得三法

皆具於十,成三十妙」,良由於此。

問:

向釋妙

云待絕俱絕方名為絕,今何以言待絕二

耶?

答:

前明絕待,故須俱絕;今述經意,故須

雙明。經意雖雙,理無異趣,以此俱絕,對

前稱待,所待未會,會方名絕,是故此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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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妙名。

三將四絕約五味者,應更判云乳

味二絕,一麁一妙,乃至熟蘇二麁一妙,今經

唯妙,但是文略。

四開權者,開諸味中麁耳。

從「問」下會絕成妙中,先問、次答。答中又三:

先會,次從「又」下判能所,三從「如迹」下約本

迹以釋能所之意。教與本迹及以觀心展

轉相絕。何者?不由迹中圓融之說,故不能

知本地長遠之本。若本遠教興故使迹絕,

本雖絕迹豈即說遠能知心性?若語心性

迹本俱絕,故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一彼殊

故,故知徒引遠近未了觀心,遠近自彼於

我何為?如貧數寶此之謂也。

第六「今將」下

意者,迹中意者,九界眾生皆開顯故。本中意

者,雖開權竟,事須顯本,權迹望本迹猶名

麁。觀心意者,若不觀心,安知己他因果心

妙?

第七意者,四各有絕,故名為「橫」,今三從

圓迭至觀心,故名為「豎」。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