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釋籤
法華玄義釋籤
四難中所破之義並在光宅疏中,今直引來
為難而不委悉。言二十四者,且據相對,今
昔合論故二十四。若今昔別論,難昔因果各
三,合成六難,難今因果亦成六難,合一十
二難,一一四番成四十八。又今文中果上三
義但難今位及用,略不語昔,則闕二處四
番,現文乃成四十番也。「矛盾」如《止觀》第五
記。今還以彼四一難彼妙成麁,還以彼昔
三難彼麁成妙,故無盈縮。
四正論今意,
又二:先借光宅義以顯今妙,次正釋。初文
為三:先標、次釋、三結。釋中二:先釋,次「初約」下
判。初文自四:初約十界釋中二:先釋、次結。
初釋中二:先因、次果。先因中二:先釋、次融通。
初釋中三:體、位、用也。於一念中一法攝九
故名「廣」,一念中九無非佛法故名「高」。十法
無非三諦,並有破三惑、現三身之用。次
融通中意者,前廣義似於橫,次高義似於
縱,用中似獨具三,故須合前二義共成一
意,秖是三諦一心有體位用耳。次果三義中
言「體遍」者,本法身也,即本地已成法身也。非
但高廣等殊,指本迹二門因果永異。「是為」下
結,可知。
次約五味以判麁妙者二:先列
五味,次「又醍醐」下重辨同異。初文者,因果
二門並約迹說,故得乳中亦有一妙因果,餘
味例然,故下結云「與醍醐妙同」。
次約觀心
委明十境十乘;若論觀境,則不如止觀委
悉;若以體位用三而判麁妙,則此文顯要。
如其體等,不廣高長不名為妙,非今經觀。
若得此意,法華三味於茲現矣。一經樞鍵於
茲立矣。一代教旨於茲攢矣。佛出世意於
茲辦矣。十法成觀之精髓矣。十不思議之導
首矣。是則前約十界,五味二釋咸入其中,
後約六即,是觀心之位,故前二義假茲方立。
是故行者常觀一念介爾起心,以具一切心,
故等於佛心;以等佛心,故六皆名即;成究
竟即已,能巧設五味。思之思之!
次約六即
釋,亦是體廣者具十界故,亦是位高者皆佛
界故,亦是用長者皆究竟故,同在一念,故皆
云「亦」。次「初約」下判前四釋義同四一。何者?
今經體具十法界,如云「實相如是相」等,由
此經用有前四味,由觀此經成於妙行,始
終六即,四一義顯,是故四釋成今四一,況廣
高長遍於四釋?所以今教具足有於體廣等
三皆成四一,方知光宅絕此氣分。次「略示」
下結前。「廣說」下生後。釋云「先法次妙」,亦是
後文標也。
次釋中二:先舉南嶽分三,次今
師順南嶽意廣解。初文中二:初標列,次釋。
釋中自三:初眾生法妙中六:先明妙有所
憑。次「又經」下引今經相似之文,以驗眾生法
成妙也。三引《大經》證眾生法位麁而行妙,
初學大乘位居肉眼,從行而說故云佛眼。
四「央掘」下舉果以勸脩妙行。五引《大品》二
文明行妙之相。六「此即」下結。初文可解。次
文者,既云「父母所生」,即是眾生清淨若此,故
即名妙。第三文者既云「肉眼」,故名眾生,名
為佛眼,故即是妙。四引《央掘經》,具如《止觀》
第七記。五引《大品》二文中,初言「六自在王」
者,凡夫為六所使,不名為王亦非自在,純
行染污又非清淨。今六根得理,理無過上,
故名為「王」。遍一切處,故名「自在」。自性無染
不為惑拘,故云「清淨」。別在行成,通具六
即。又云「一切法趣」等者,即是六根皆具三諦
故妙。「趣」義具如《止觀》第二記具引本文委釋,
當知諸經並有眾生妙文,但部兼帶不受
妙名耳。六「此即」下結,可知。次「佛法妙者」,先
釋,次「如是」下結。釋中意者,攝前四味並是今
經權智所攝,而與實理相即故妙。次心法妙
意者,《大論》云:「眾生心性猶如利刀,唯用割
泥,泥無所成,刀日就損。」理體常妙,眾生自
麁。初引《安樂行》中既云「觀一切法,不為生
死所動,不為煩惱所退」,以煩惱生死是
法界故。又「一念心隨喜」等者,即觀行位。初
秖於貪瞋一念心起,體即權實,諸皆例然,
隨順三諦,故云「隨喜」。是故隨喜名心法妙。
《普賢觀》意者,心體即理故云「自空」,誰執罪福
故云「無主」,應遍十界以明罪福,在一念
心方成妙觀。「觀心無心」等者,能緣之心既
無,所緣之法安在?能所不二,故云「純是」,以
心體本妙,故可於心行而求解脫。破心微
塵如《止觀》第三記。
次明大師依南嶽意更
廣分別,於中為三:初標,次釋,三「問」下略料簡。
釋中二:初略明得名所依,言「若廣眾生法
一往通論諸因果及一切法」等者,然眾生義
通故云「通論」。若其通論,義非究竟,故云「一
往」。一往雖通,二往則局,不通於佛,及唯在
因。佛法及心不云一往者,佛法定在於果,
心法定在於因,故此三法得名各別。何者?如
眾生身中佛法心法猶通因果,況眾生名通
通凡通聖?
若佛身中眾生心法亦定在果,
心法之中佛法眾生法此二在因。若爾,何故
經云「三無差別」?
答:
理體無差,差約事用,此
義廣明,具如《止觀》十法成乘中說。
即是心法
及眾生法,彼佛法界亦兼於果而不專於
果,彼文寄果明理性故也。
次正廣釋中自
三:初廣眾生中文又自標二:謂列數,次釋。
初列數中二:初通論諸經增數,次正約今
經。初通諸經者,此中釋法唯立三門釋妙
則本迹各十,且如下文通釋妙數中云「本
迹三中一一各十,十中復各待絕不同,故有
一百二十重妙」。當知諸經所列法數,一往且
從增數而說,據其道理須論四教,四教之
中皆有迹中三十麁法、三十妙法。更約五味
以論麁妙,兼但對帶,依此等法而生增數,
始從一法乃至百千,不出心佛眾生法故。
增數之相略如《止觀》第六記。故宜樂不同令
增減異。於中又二:初略至三,次廣例百千。
次明今經,又為四:先依經列數,次「南嶽」下
釋十如名,三「次判」下判權實料簡,四「皆稱」
下釋法界名。初如文。次釋如名,中二:初出
南嶽,次騰己見。今一家相承皆云「如」者,猶依
南嶽通云「十如」。
次大師意者,為六:初章安
述所依標數,次「一云」下釋出讀相,三「分別」
下融通大意,四「唯佛」下稱歎,五「是十」下明法
功能,六「若依」下明讀文所以。初如文。次讀
相中約假,雖有邐迤之言,但是約空論假。
三融通中二:先出文意,次「約如」下正明融通
又二:初融三諦,次「非一」下複疎也。兩義相成
方名實相。四五可解。第六意者,偈文既以
性相為句,故今讀者大分依之。
三判權實,
中二:先出古師,次明今解。初文二師各先
出、次破。初師初文,可見。次「今恐」下破。破中先
約法,次「若言」下約人。言「凡夫何意無實」等
者,經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則眾生有實,
而生五道以現其身,則聖人有權,觀音妙
音三十三身並是聖人有權之文也。「如此抑
沒」等者,抑凡無實、沒聖無權。次破地師,亦
二:先出、次破。破中大意可見,不能委細,但
總云「人情」而已,不應聖理故也。次明今文
正解者,但明一心具足十界。若且約界判,
則九界為權、佛界為實,一一界中又各具十,
尚權實相即,何況具耶?一心既爾,諸心例然,
是故不同舊人所見。是知舊人不知,以如
約界界界互有,而但約如以分權實。
四釋
十法界名約三諦者,具如《止觀》第五記。如
無別體全依於界,前釋本末等已約三
諦即是十界皆三諦竟。今重明者,按「十法界」
三字解義,使十界中三諦分明,則令如中
三諦復顯,彼此相成,令知不異。故《止觀》中不
思議境一念三千,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是
故立此不思議名。釋中文又為四:初標數,
次「十數」下釋,三「若十數依」下判對,四「欲令」下
以文融通。初列法數竟。次「此一法」下正解
法相,於中為五:初重舉千如,次束為五差,
三判五差權實,四「然此」下歎五差權實,五「次
解」下正廣解十如。初二如文。三判中言「細
論各具權實且從兩義」者,相即如向所說,
且依九界為權、佛界為實。若不然者,謂佛
尚亦不說況復下地,故且依顯說。四稱歎中
為八:先約人歎境故云「諸佛」。次「以此」下約
行歎境故云「發智」。三「故文云」下重舉境智
深廣。四「其智」下歎智令妙以顯妙境,欲明
智契故重舉境。若境為智門,即正歎境也。
五「方便」下總以二境通歎經文。六「如來」下總
明如來能照二境。七「央掘」下引證佛智。八
「當知」下結歸稱歎。前四可見。五總歎經中
二:先歎,次「如是」下結。初文中具約三周,所
言「方便品略說」等者,品初長行略歎廣歎權
實二智,次重頌中二十一行頌前二智,於中
前二十行重頌廣略二歎,末後一行略開權
顯實,云「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眾生處
處著,引之令得出」。後開示悟入廣約五佛
開權顯實,望後二周仍成略說。言「長者付
子此法」者,付彼般若,彼般若中雖未開權,
依彼法體不出權實。總結可知。六明如
來能照中云「如來洞達究十法底」等者,於
一一界一一法善知法相,自行化他諸法具
足名為「盡邊」,無非實相名為「究底」。「種芽」
等者,皆以二法為種熟脫故也。聞法為種,
發心為芽,在賢如熟,入聖如脫,於十方
界十界眾生,無不了知橫豎種脫。七引證
中且舉善惡二人,餘皆倣此。言「央掘雖是
惡人善性相熟」等者,《央掘經》中如來說偈
問,央掘偈答。佛命善來,成阿羅漢,即地
獄人成聲聞界;若依大乘,得無生忍,即成
佛界。四禪比丘謂為四果,此即天界成就
地獄,且略舉此以為事端,他皆例也。八「當
知」下結,中二:初結眾生是妙,次「不可」下誡
勸。言「不可以牛羊眼」等者,《普超經》下卷「佛
授闍王記已,因告舍利弗:人人相見,莫相
平相。所以不當相平相者,人根難見,唯有
如來能平相人。賢者舍利弗及大眾會,驚
喜踊躍而說斯言:從今日始盡其形壽,不
觀他人不敢說人,某趨地獄,某當滅度。
所以者何?群生之行不可思議。」
五正廣解中
文自為二:初通中二:初廣釋十如,次「若作」
下廣以三諦釋究竟等以顯十如,又為二:
先寄釋等,次「今不」下正出實理釋究竟,又
二:先釋,次「夫究竟」下重釋。從勝立名方名
究竟。所以本末究竟皆空假中者,如於夢
中修因得果,夢事宛然即假也,求夢不可
得即空也,夢之心性即中也,此之三法不前
後、不合散。次別解者為二:初文復合五差
為四,以菩薩與佛菩提器同故復合之。次
「初明」下解釋,釋中為三:初正解,次「復次」下開
權,三「復次百界」下以諸教偈結。初依四文
為四:先解四趣十如自為十惡相者,文為
二:先法、次譬。初法中「不如意處」即是後報,相
表於報故云也。次譬中二:謂譬、合。合中「惡
相」下合否色,報不即受故云「遠表」。「泥黎」者
此翻不如意,此處咸苦無適意法,故云也。
亦云地獄。新譯云捺落迦,翻苦具等(云云)。四
惡之業感報不同,今且從重說故云也。「凡夫」
下合相師,若不舉相師則不預知有,相師
有分與究竟,故舉凡夫用世相法亦有分
知,況二乘菩薩唯佛究竟。「如善」下重譬佛。「洞」
者鑒幽也。「始終」者秖是相報耳。又地獄相
報,如迦葉等千人出家,先本事火皮膚皴
裂。淨飯王曰:是諸人等雖復出家不足光
顯我之太子。乃令千釋種出家入道。此千
種釋出城之時,提婆達多、瞿伽離,其馬仆、其
冠脫,眾人皆云:是二人者必於佛法無大
利益。此亦地獄之前相也。此世間相者尚亦
似知未現之相,況極聖乎?如善相師,具如
《止觀》孫劉曹等第五記。惡性者,約理則本有
之法不可改故。「如木」等者,明以性為因、假
於外緣,不同今此明染中之惡,即脩惡也。
具如《止觀》第五記不思議境初。然十如十界皆
有脩性,此中但以脩為性耳。
於中為二:初
正釋,次譬功能。初如文。次文又二:先順譬、
次反譬。初又二:先譬,次「大經」下合。於中先
引教、次合。「若泥木」下反以不可生為譬以
顯可生,亦先譬、次合,合中但云「不爾」,即略
合也。「故言」下結。體中二,謂釋、結。初釋中文
出三釋,各有其意。次明力中四:先法,次舉
譬引事,三合,後結。初如文。次文先引譬,
次引事。云「大經云作舍取木不取縷線」等
者,《涅槃》二十三云:「欲造牆壁,則取泥土,不
取彩色;欲造畫像,則取彩色,不取草木;
作衣取縷,不取泥木;作舍取泥木,不取
縷線。」彼敘外人而執定計,今借因緣助成
義邊,各有力用能生之性,當知力者功能為
義亦是堪任。「地獄」下以三趣合,仍略脩羅,
故知一一並以四趣言之。「皆是」下結。次明
作中二:法、譬。譬中,譬、合,譬云「為惡行者名為
半人」者,《大經》第八云:「譬如世間為惡行者
名為半人,為善行者名為滿人。」經文本譬
半滿二教,今借譬義不用於法,文且引地
獄,故諸惡之言義兼四趣。次明因中二,初
正釋,次功能中云「自種相生習續不斷」者,
自分因也。《俱舍》名為同類因,具如《止觀》第八
業境中。次緣中三:法、譬、結。法中二:先正釋,次
「所謂」下功能。言「如水能潤」等者,習因如種,
助因如潤,單有習因未能成報,故加緣
潤堪受後果,是故報因名之為緣。三「故用」
下結。次明果中二:先略釋,次「如多」下相狀。
次明報中亦二:先略釋,次相狀。次明本末,
中為三:謂標、釋、結。釋中三,即三觀。初空觀
中相本報末始終俱空,此四趣十如本無性
故,乃至四中一一具十,此四既空,四中之十
安得不空?次「又惡」下明假等中三:正釋、引
事、結。初文者,初相後報更互可識,故四中之
十相表皆然。次「若先無後」下引事。言「追記」
者,「追」退也,却記往事也,亦云隨記。故書云
雖悔可追及也。言「當知」下結。三「中實」下釋
中道等此四趣及十界之十無非實相。言
「約理」者,中名附理,故云約理。究論此三,無
不是理也。
次人天中為二:先與四趣辨異,
次正釋。釋中言「自然」者,此言通用何必外
計,即任運之異名耳。因必尅果之相也。委
以四趣意,例之可識。
次明二乘中二:先總
明所依,次正釋。釋中二:先正釋,次廣料簡
有報無報。初文中云「體即五分法身」者,無作
戒為戒身,無漏淨禪為定身,無漏慧為慧
身。二種解脫為解脫身:一者有為解脫,謂無
漏智相應;二者無為解脫,謂一切煩惱無餘
也。又盡智為解脫身,無生智為解脫知見
身。「二乘既不生則無後報」者,《中含》二十七,具
如《止觀》第五記。「何故」下辨報有無,又為三:
初徵起,次正釋,三「三果」下疑。初文中意者,
凡果必尅報,何故二乘已受果名而不論
報?次「無漏」下釋意者,果名仍通,報名則別,是
故凡夫有果則定有報,若二乘之人亦通名
果,而不得論報,以彼教中不說二乘有
生處故。習因在相似位,習果在見道已後,
三果皆以方便勝進而為習因,斷六斷九
若復斷盡而為習果。言「無漏損生」等者,且
據小乘中不說生處名為損生。然但無漏
無於分段,可即令無變易生耶?故且依小
教立無報也。三「三果」下釋疑中,先釋疑
三果者,前三果人並得無漏,何故猶有七
生、一生及上界生耶?釋云由殘思力,非無
漏力,殘思為漏緣而受生也。次「大乘」下釋
大小不同,疑又二:先釋,次引證。初文者,然
大乘中說二乘有生者,由有界外無明漏
故。「大經」下引證中云「有為有漏是聲聞僧」者,
《大經》第五文。若福慧相對,空假二觀俱屬福
德,況復二乘?是故二乘屬福德莊嚴。又望大
乘猶是苦集名為有漏,則無漏為因者仍本
為名,故名無漏為因生方便土。若生實
報則不以小乘無漏為因,餘如文說。兩教
二乘觀行小異,大體可知,故不別出。至菩薩
中方分三別,以斷伏不同故。
次明菩薩佛
中以菩薩十如中報義當佛果,前性相等即
是佛因故。今初釋菩薩報亦但名菩薩者,
以菩薩中得八相佛,復通權實,權非佛界
之因、實方招於佛報,是故須分三教菩薩
屬菩薩界,圓教菩薩即屬佛界。前標雖以
佛與菩薩合為一類,今釋還開。初釋三菩
薩中二:先標,次釋。標中云「細開有三菩薩」
者,即三藏等三菩薩也。下文自具,不預列名,
故注「云云」。次釋中二:先正釋,次「夫」下辨
界外二土伏斷不同。初文自為三,例前通
釋及類四趣,相狀可知,故不委悉。初三藏,
「約福德論性相」等者,以事六度為相,以人
天善為性,以三十二相為體,生滅四弘為
力,事六度行為作,餘如文。佛同二乘,灰斷
故也。菩薩猶有正使,故報在三界。次通教,
以有餘、無餘為相,無漏慧為性,勝應色心
為體,無生四弘為力,無生六度為作,無漏
習因為因,生滅助道為緣,斷餘殘習為果,
佛亦無報,雖觀少勝,同皆未得法身故也。
是故滅後亦歸灰斷。六地已下斷疑,與前
二乘義同。唯不斷習不同支佛,以留此
習潤餘生故。既生三界非漏所牽,故不
名報。別菩薩,「十法」者,行既次第,從假入空
同前二教,但不得無報為異耳。故云此人
雖斷通惑自知有生。若從空出假,以恒沙佛
法為相,定入生死為性,變易色心為體,
無量四弘為力,無量六度為作,真無漏慧為
因,助假觀為緣,假觀成為果,變易為報。若
入中道,即以三因為相、性、體,無作四弘為
力,無作六度為作,因、緣如《止觀》第五文,無
上菩提為果,大涅槃為報。
次辨二土不同
中云「夫生變易土三種不同」者,於中二:先
標、次釋。釋中自分三類不同,未斷別惑義當
入空,準例說者,別教十住應在其中,以此
五人無伏別惑義,及以發心所期不同,故
自為一類。并別十住及圓七信,乃成七人。
而不論者,在下第二義及佛界中明。次伏
者,言「伏別惑」者,即是迴向兼於十行十住,
十行義當出假,此即塵沙、無明共為別惑,縱
斷塵沙,但伏無明,亦秖名伏,故別三十人
同名為伏。據理應攝圓教八信已上,而不
論者亦在下圓教中明。三斷別惑者義當
入中,故別教菩薩雖有次第三觀,若作十
法,從勝為名。多從假中,據理秖云初地已
上,何用兼論初住位耶?又初住亦應在下
文佛界中明,故知不合在此。而今文中通
云初地初住,仍有少殊,思之可見。以證
道同,故且合論之。應須細簡次第不次第
意,約下釋究竟等作之,是故二土通明變
易,據於伏斷,以判生處;若斷伏者,重辨二
土因緣不同。言「若斷伏者用順道法愛為因」
者,從斷說故,初地初住證一分中道法性,
以無明未盡,有中道法愛,以之為因。言
「云云」者,不斷伏者則有五人不同,若斷伏者
則有二土位行不同,細分比說故云「云云」。
次佛界,相性體為三軌者,理性三軌也。由
觀理性以至究竟。於中為二:先標、次釋。
釋中十法又二:初釋十法,次廣料簡報。初
釋十法不同者,初三以對三軌,餘七成就
三軌。若據引《淨名》以眾生為菩提相,豈
得以聞法種子為了因耶?不失之名雖通
脩種,語其本性即取煩惱即菩提也。故知
此是本有性德,後七秖是脩得三法。若因若
果,如是釋者可不異前,故知即指圓教
為佛界也。是故前明生方便土,應論圓
信故也。力中亦合云發三菩提。弘誓之心
具如《止觀》第一卷四弘中簡。約無作四諦以
誓自要,期心極果。因、緣云是二莊嚴者,據
顯說智應亦具三,照本有三,福亦具三,
助智嚴本。果文,可見也。次釋本末中,初總
舉,次「空諦」下,別釋中。「空」等者,凡聖皆如也。「等
者」空等也。《大論》八十云:「菩薩以何力,故能
令佛與畜生等耶?答:菩薩以般若之力故,
於一切法中脩畢竟空故,於一切法無所
分別,如畜生法陰界入和合故名為畜生。
佛亦如是,善法和合假名為佛。若人憐愍
眾生得無量福,若著心於佛起惡因緣得
無量罪。故於一切法畢竟空,故不心輕畜
生,不著心貴佛。復次諸實相中無相,於
無相中不分別是佛是畜生,若分別即是取,
是故等觀。復次菩薩有二種法門:一者畢竟
空法門,二者分別法門。入空法門則等觀
一切無復分別。若入分別法門,二乘尚不
及佛,況畜生耶?」故今文中約不分別邊,眾
生至佛皆悉如也。如即空也。次俗等中佛
記眾生當作佛,此是生與佛等;佛說本生
事,此是佛與生等。生與佛等,此是初在於
後;佛與生等,此是後在於初,故云相在。中
等可知。
次廣料簡報中二:先正釋,次「何者」
下以諸所表釋成。初又為二:先標佛地,次
釋。釋中先明下地定十,次明佛地不定。初
文者於中二,初正明下地有報。遍在諸位,
故云「通途」。所言「分」者,以下後文釋報究竟
在佛,故下地為分,以報名通故,故下地定
十。此中所引諸文皆通云「報」,唯《大經》文云
「無上報」,既其初後皆云「分得」,當知「無上」之言
亦是望下。次《攝大乘》下釋下地有報所以,
先引論,次「何者」下釋有生滅。初文中言「就
佛界亦九亦十」者,通途為語,從初地去皆
屬佛界,地地有報,故定具十。故引此經,《大
經》、《仁王》、《攝論》並論初住已上文也。故下文從
「何者」下釋云「無明分盡」等也。「攝大乘云因
緣生死」等者,如《止觀》第七記。既云生死,秖
是生滅。次「何者」下釋,中又二:初正釋,次引《大
論》證。初正釋中二重者,前約智斷為生滅,
次「又殘」下全約惑邊以論生滅。次引《大論》
中有喻有合,喻中耘如滅,種如生;合可見。
又增道損生亦如生滅,生故感報也。次從
「若就」去別約妙覺位「亦九亦十」者,損生義足
是故唯九;約現生後,既有現報,亦可為十。
如《大纓珞》慧眼菩薩問文殊,具如《止觀》第
五記。「三十生盡等大覺」者,有本云「四十生
盡」「四十一生盡」等,並誤也。言「三十」者,《仁王經》
中一一地中分為三品,即以一品為一生,
《仁王經》中不立等覺,故三十生盡即入妙覺。
他不見之,便以四十位或四十一位為四
十生等。「又約現生後論九論十」者,有現報故
名為有報,無生後故亦言無報。始自初入
變易土中,受法性身,既並無復隔生之義,
故無生後二種報也。故《涅槃》中〈純陀品〉云:「我
今所獻食,願得無上報」,是則報中無上不過
於佛。「何者」下并四復次作所表釋佛報無
上,復引《賢聖集》釋五文意,復約五味判《賢
聖集》意,故至法華方名無上,稱歎之意良
有以也。「賢聖集意」者,亦如《俱舍》云「下無
升見上」,例知二乘下智不了上智,非正遍
知。約五味中,初約乳云「或入即假或入即
中」者,依《中論》偈,汎用即名其實。華嚴二教
未即、機緣未合故著。或言部中雖有無上
之教,為帶別故部非無上;酪唯析空故無
或言;生熟二蘇言即言或例乳可知;唯至
法華體方是即,涅槃解即而行不即。「次復」下
開權者,至《法華經》復有二種入妙不同,引入
及按位入故也。言「又按其性相不論引入」者,
如從伏位來入伏位,名為按位。從伏惑位
入斷惑位,名為引入。今不論引入,當位即
妙,妙體稱本,無隔異故。
三以偈結,中二:先
明結意。云「縱橫甚多」者,於一一界各具十
法故名為「橫」,按次第起名之為「縱」。雖若縱
若橫無非三諦,故知實非縱橫義言縱橫,
雖非縱橫,以交互起不可分別,故雖千萬
起不可分別,若以下文諸意結之則令可
識。次正結中二:先正結、次總結。初中云「以
經論偈結」者,復有多意:一者法不孤立,立
必有由;二者以偈結廣令易攝持;三者知
此無上十界遍一切教、收大小乘,為實施權、
開權顯實等,意並可見。《中論》偈意本是一實
不可思議遍申諸經,故今用結百界千如以
成一心稱一切教,故云「攝得前多」。《大經》偈
云「通教同稱無常」者,未見常理故,別教次
第滅於生滅,先內次外,佛界一切眾生即滅
盡定。「又生」下重釋者,別教登地亦得寂滅,故
須此釋也。「七佛通戒偈」者,過現諸佛皆用
此偈以為略戒,遍攝諸戒故名為通。如《增
一》第一「迦葉問阿難:《增一阿含》具三十七品
及以諸法,四含亦出乎?阿難言:且四含一偈
盡具佛法及聲聞教。所以然者,如諸惡
莫作是戒淨,諸善奉行是意淨,自淨其意是
除邪,是諸佛教是去愚。當知一期廣教不
出此也。」小乘既爾,例大亦然,故用結之。今
對十界其理盡也,一切大小咸入其中。
次
廣明佛法中為三:初標所照,次「唯佛」下能
照,三「是事」下結意指廣。初文者,還指前眾
生是佛智所照,故云「境界」。次明能照中二:
先總明境智相契,次歷三語以明智相。文
但二語者,以自他相對即名自他,故闕不論。
初文中二:先法、次譬。當知三法秖是不思議
廣大法界。次二語中二:先正釋,次從「二法」
下結意立妙。初文者,照佛界名自照九界,
名他者亦約顯說。何者?佛非無九,九非無
佛,攝屬異故,故各得名。次結中雖有本迹
之名,此是迹中之本,亦名權實,亦名自他
也。以不言「久遠之本」,但云「二法為本」,故但
屬迹,化儀不過現身說法,故約此二,以明
自他,故知且約果邊明佛法也。至〈方便品〉
釋十如中委明。
三明心法者為三:初標,次
來意,三正釋。初如文。次文者,言「前所明法」
者,秖眾生法、佛法不出於心,故先示之。若
爾,何須復述?故「但眾生」下正述來意。次「涅槃」
下正釋,又二:先明心體,次「上能」下明心所
攝。初文者,向言前法豈得異心,今言心性
名為上定,故心性之言其言甚略,應了此
性具足佛法及眾生法。雖復具足,心性冥妙
不一不多,以心性觀則似可見;若以眾
生及佛而為觀者則似如不逮;若以心性
觀彼界如,界如皆空常具諸法,非空非具
而空而具,雙遮雙照非遮非照,亦秖是一念
心性而已。如斯之定豈不尚耶?言「涅槃云
一切眾生具足三定」者,謂上中下。上定者謂
佛性,即心法本妙,如《止觀》第五記。次明所
攝者,既異前法故須明攝,示心是攝非
謂攝他。先攝眾生,但略指而已。次攝佛法,
中二:先引《華嚴》,次釋經意顯佛法界。初引
「華嚴」等者,引《華嚴》二句三諦具足。從「法界」
去釋,又二:先釋經意,次「又遊心」等者下重
釋二句,結歸經意,以顯心法妙也。初釋遊
心者,心之所遊體是法界,不得更計能遊
所遊,此法界體是畢竟空,故云「如空」。法本無
名假立心佛,故云「即假」。經文雖爾語猶總
略,故重釋云。又遊心等即百界千法三千世
間。次「所謂」去略引示相,假即眾生實即五陰
及以國土,即三世間也。千法皆三故有三千。
釋遊心竟。次重釋如虛空者,具如《止觀》不
思議境,以自他四句推三千法,縱橫乃至
非縱非橫四句叵得。次重釋諸佛境界者,
遍法界故,故云「上等佛法下等眾生法」。次重
釋心者,眾生及佛不出於心,故無差別,名
心法妙。是故結歸三無差別,方名為妙。思
意可見(云云)。
「問」下料簡,雖對心料簡,意實亦
應對餘二簡。何者?亦應問言,一一眾生何
故各具百界千法?佛果已滿何須復云百界
千法?已云心法即餘二故。若不問餘二,心
法之二既其不妙,却令心法亦未為妙,故
知義言應兼問二。具如《止觀》不思議境。若
理若修若結若譬須來此中,若失此意,至
釋十妙,妙反成麁,乃至第七卷末同申此
旨。何者?乃至蓮華同譬此旨,乃至本門久證
此旨,體宗用三同顯此旨。
次釋妙者,今一
家釋義名通義別蓋是常譚。又更略引小乘
名通,以示其相,如《中含》第三,諸比丘歎舍
利子所說妙中之妙,然舍利子但說事中行
忍,是巧方便不損他境,名妙中妙。又四
十三,佛告諸比丘,莫求欲樂極下賤法為
凡夫行;亦莫自苦,苦非聖行,離此二邊則
有中道成於眼智,歷一切法,皆悉如是。又
四十九,歷一切法皆云不空。又《婆沙》中「問
佛何故說四諦為食?答:為滿法身。如村落
食但養人身,故禪中善根能養法身。」豈以
如是妙中之妙中道不空法身等名能定法
體,是故須以名下之義而簡別之。今尚不
取別教教道通教含中,況三藏教離斷常中
及阿含中離苦樂中等耶?又約部者,尚不取
帶二對三兼一之中,況但空偏假而為妙耶?
又約本門,尚不取中間今日相待絕待,況
復今日兼帶妙耶?下去例然。
正釋中,先例通
別二門,次依門解釋。初通門中文自列二
妙,次釋。釋中二:先略敘二意,次正釋。初文
又二:初正敘,次破古。初文者,既云此經當
知妙題兼此二義,故使今釋諸妙以二冠
初,故迹門十妙,一一妙中開多科目,無不
二釋。言「更無非待非絕」等者,理性實是非
待非絕,秖向待絕約理論二,不同雙非二
邊更有中道之理。恐有人疑,應更別有雙
非待絕之理?故便釋云「文理俱無」,此待絕理,
已破無明、已顯中道,故知雙非無復所顯,
故云破何惑等。次破古中牒前破意,以前
教中有麁有妙,故知光宅破昔意謬如前。
次正釋中自二:先待、次絕。初待中二:先釋、次
問答料簡。初文又三:初總敘來意,次正釋,
三「妙義」下結意。初文意者,今家即以三教為
滿,故對三藏為半簡之。「亦是常無常」等者,
大小可爾,常等仍含,以通教遠,能通常理
故,故且對藏以為無常;餘例可知。次正釋
中即以鹿苑對後三味中三教為滿,下文
以涅槃在法華前者,以同味故前後無殊。
又欲以今經顯獨妙,故在後明之。「淨名滿
中云說法」等者,具如《淨名疏》、《止觀》第一記略
釋。次「般若云於閻浮提見第二法輪轉」者,《大
品》十二「諸天子云:我於閻浮提見第二法輪
轉,是中無量百千諸天子得無生忍。」乃至方
等法華亦望鹿苑以為初轉。次明今經,如
文。所以重敘前諸經者,明今經相待不應
對三教文,亦且同諸教所待故,亦指鹿苑
而為所待。結中意者,一往以所待之麁,對
圓為能待之妙,諸味不殊,與法華何別?故
須更有料簡釋疑。於中有兩重問答,先約
法,次約譬。初約法中,先問者,如上釋,不
應法華獨稱為妙。答中二:初總責,次別答。
初總責云「今亦不尅教定時」者,但云從通
教去且名為滿,亦不尅定通別圓中俱取
三教,生蘇已去的取一時,那忽難云齊方等
來滿理無殊?又更與之,故云「縱令爾者別有
所以」。從「何者」下別答,中三:先釋,次引證,三
判麁妙。初釋中二:先約機,次約教。初約機
中又三:先總立利鈍二機,次歷味分別,三
「此妙」下判同異。初言「利根」者,即圓別也。二
乘之人及通菩薩即此以論方便,別教雖帶
地前方便處處得入,是故此等更須生熟二
蘇調之,故此二味復名「方便」。云「方等帶生
蘇論妙以待麁」者,二乘鈍根於方等中得
生蘇益,帶此益故以論圓妙;熟蘇比說。今
經既無方便,故判文中今經與諸經雖同
名滿,帶不帶異故復不同。次約教者,既並云
「門」故知是教,可見。次引論證中雙證機教,
為說即教、弟子是機。不生不滅帶不帶等已
如前簡,故註「云云」。「中論偈云云」者,不能列
名,直釋其義證利鈍根意,初句為鈍,餘三
為利,亦且一往,故「云云」耳。三判中還以論偈
意判初句對析故云「不即」;此析拙故,故名
為「麁」。「若能即空」去釋下三句。初且通舉,言
此即空能通中道為中方便。次從「通中方
便」去釋通別菩薩,雖能通中以帶麁故,故
總名麁。通教中根帶於即空、下根帶假,別
教亦然,是故皆麁。言「直通」者,空即假中,是故
名妙。此亦是判未得名開,開無復麁,空假
皆妙。
次問者,「問乳至醍醐同稱為滿」者,約五
味為問也。由前釋云方等般若及以今經
俱通滿理,是則除三藏外俱名為滿,其義
既混此云何通?答意者,滿名雖同不無差
別,故作四航之譬,以解五味之譬。四航之
中三官一私,雖同名官不無差別。教門亦
爾,通雖名滿,所通處近如至中洲,別圓通
遠如至彼岸。若簡教道,別到彼岸其路
紆迴,圓教官航方名直往。雖同名官,所通
既近及教道別,何妨同滿而滿不同。
釋絕
待中為七:先通明四絕,次明二妙妙上三
法,三將四絕約五味判,四開權,五會諸
絕成妙,六將本迹等妙妙上三法,七判
橫竪。初文約教顯圓。
問:
若明絕待秖應但
一,何故開四?以四相形,與待何別?
答:
若相
待中展轉明妙,前麁猶存。今論絕待,絕前
諸麁無可形待。又所以漸明四種絕者,為
知圓絕極妙無過,前三被絕圓外無法,細
消文意,各有深致。
言「隨情」等者,三藏生滅,
生滅是事,事附物情,故云「隨情」。通教即空,
空即附理,故云「隨理」。三假之義今不暇釋,
意但且論,展轉相望,以明諸絕顯於圓教,
無復能絕。若委釋三假,具如《止觀》第五記。
故此中圓絕,廣引文證、譬類釋出圓絕相狀。
於中初正釋四教不同。前三如文。四圓教
中為二:初正釋,次以空有二門判前所釋。
初文為三:初依圓教出絕待體,次「今法」下
出今文意,三「降此」下斥偽。初又三:初引正
教出體,次「大經」下引經,三「妙亦」下以今意
會經。初文又二:初正出體,次明絕相。初文
者既云「圓教若起說無分別」,教所譚絕,絕前
諸教,故云「亡泯」。次「豈更」下明絕待相狀,明
法界體一無復形待。「待誰為麁」等者,明無
能待,能即是妙,法外無法,待誰麁妙?「無所
可待」等者,明無所絕,所即是麁,法外無法
故無所絕。次引《大經》中三:謂法、譬、合。三
會今經意,中二:先會,次「若謂」下破情計。若
謂有能絕,此計大於所絕。何者?若於所絕
起計,猶有能絕之大,於能起計,計大於所,
故云「大有所有」。能翻成所,故不名絕。次「今」
下正出今文絕妙之相,又二:先出,次引證。
證中二:先證非見聞等,次證不可說示。
初文二:先引、次釋。次文二:先引、次釋。釋
中二:先總、次別。總中但云「亦是絕歎之文」,
即指經中絕歎文也。別中又二:先釋,次引
文三證。初文者,不可以相待示、不可
以絕待示,待絕俱絕,故名滅待滅絕。次「又
云」下引文三中初引今經,空為能絕,此
空亦空,能所俱絕。次引《中論》者,借成今文
待不名絕。「若法為待成」者,待麁而得妙。「是
法還成待」者,是妙還成待。今妙不因麁,故
云「無因待」。既無所待麁,亦無能待妙,妙
即所成法。既能所俱亡,故云「亦無所成法」。
此引《中論》以絕破待,待謂緣生,故唯絕
無待,故且引絕以證今經,持絕俱妙同在
《法華》,亦非碩異,由待知妙,妙體是絕,絕
亦無寄,妙體無二,《華首》文意,亦同此也。故
引《華首》成《中論》意。次從「降此已」下斥偽
顯正。若未見理徒謂為絕,若論文意非
必見理,但應六即以判絕理,是則六即名
為六絕。於中又二:先明斥偽,次「若能」下
舉正顯偽,各有法、譬。初文法中又二:先直
明偽,次「乃是」下出偽相,偽即不絕。又二:先
出偽相,次「何者」下釋偽所以,由心慮故。次
舉譬,偽故不絕。次「若能」下復初顯正,「如黠」
下舉譬顯正。初言「寰中」,如《止觀》第六記。
名字如塊,真理如人,無明癡犬逐名言塊,
種智師子得理亡名,故知言語從覺觀生,
息覺觀則名言絕,言思絕則待絕亡。「妙悟」下
明二門。門能入絕,門從教入故。「如快馬」下
譬入門之人,此中多意不復委釋,尋意可
見。
次二妙妙上三法者,欲明三妙在於《法
華》方得稱妙,故須二妙以妙三法,故諸味
中雖有圓融、全無二妙,三被妙已故三即
妙,故上文云「此妙即法,此法即妙,故得三法
皆具於十,成三十妙」,良由於此。
問:
向釋妙
云待絕俱絕方名為絕,今何以言待絕二
耶?
答:
前明絕待,故須俱絕;今述經意,故須
雙明。經意雖雙,理無異趣,以此俱絕,對
前稱待,所待未會,會方名絕,是故此部得
二妙名。
三將四絕約五味者,應更判云乳
味二絕,一麁一妙,乃至熟蘇二麁一妙,今經
唯妙,但是文略。
四開權者,開諸味中麁耳。
五
從「問」下會絕成妙中,先問、次答。答中又三:
先會,次從「又」下判能所,三從「如迹」下約本
迹以釋能所之意。教與本迹及以觀心展
轉相絕。何者?不由迹中圓融之說,故不能
知本地長遠之本。若本遠教興故使迹絕,
本雖絕迹豈即說遠能知心性?若語心性
迹本俱絕,故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一彼殊
故,故知徒引遠近未了觀心,遠近自彼於
我何為?如貧數寶此之謂也。
第六「今將」下
意者,迹中意者,九界眾生皆開顯故。本中意
者,雖開權竟,事須顯本,權迹望本迹猶名
麁。觀心意者,若不觀心,安知己他因果心
妙?
第七意者,四各有絕,故名為「橫」,今三從
圓迭至觀心,故名為「豎」。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