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釋籤

法華玄義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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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在圓別及含通意,而並不明辨位之意,

尚不辨麁妙,何況論開?故知但是當味明

義而不辨於始終位意。所言「意」者,諸教何

故權實不同?諸味何故增減差異?謂施開廢

等即其意也。三今經者,先略敘意,次略屬

對。初中今經明位雖即不及彼之二經明

位似細,而今經義兼大小及開判等,則諸

經未明。何者?如〈序〉天雨四華,〈方便〉開示悟

入,〈譬喻〉遊於四方,〈化城〉五百由旬,並迹門

實位也;草菴、化城、三草二木並迹門權位也。

分別功德始從無生即初住也,乃至一生即

等覺也,此亦本實位也。菴城被廢唯存渚宅,

草木並依一地一雨,此是會諸權位,咸歸

一實,故云麁判權實。「文不盡度」者,相傳云:

西方《法華》布一由旬。次屬對中二:初引經,

次屬對。四廣釋者,文中自分三草二木及以

一實以為六位。

初小草中三:初略引經以

立,次辨其因果,三「人位」下正釋。釋中二:謂

人、天。人中三:初辨其因,次「下品」下略明其

果,三「皆是」下重明人主。初如文。次文中人

位四輪者,《俱舍》云「金銀銅鐵輪,一二三四洲」,

鐵輪王一洲,乃至金輪王四洲。夫輪王者先

行七法:一給施貧乏,二敬民孝養,三四時

八節以祭四海,四時修忍辱,五六七除三

毒,然後沐浴受齋發誓等,次神寶自應等。

人主秖是福中之最,為福之最故報為人

主。次明天位,自分三界諸天不同,於中先

略敘三界天因,次正釋。釋中初四王有四十

住處,略依《正法念》明四王住處。「持鬘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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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云:「堅守及持鬘,恒憍大王眾,如次居

四級,亦住餘七山」,身量壽命具如《俱舍.世品》。

「四天王」者,《大論》云:「東方提頭賴吒,秦言持國

主,南方毘留離,秦言增長主,西方毘留波叉,

秦言雜主,北方毘沙門,秦言多聞主。」此四為

王主四天下,四級各有十住處,此四十天

名皆從因行而立。「三歸」者,準《希有經》中廣

校量三歸功德,云「教四天下及六欲天得四

果,不如三歸依功德多。」又如《增一》中有忉

利天子五衰相現當生猪中,愁憂之聲聞

於天帝。天帝聞之喚來告曰:汝可三歸。即

時如教便免生猪。佛說偈云,諸有歸依佛,

不墜三惡趣,盡漏處人天,便當至涅槃。

三自歸已生長者家,還得出家成於無學。

文云「十拍手」者,恐是先持性戒,加爾所時

受三歸依,尋即命終故得此報,依心不雜

故得白名,天勝輪王理數然耳。言「十六倍」

者,從勝歸故。「山河流出」者,經中一切皆云

流河,乃至亦有酒河等,此四十天並須委悉

以其因行而消果名(云云)。「峻崕」者,河濟難度

故。「果命」者,淨戒如果。又種果樹,塔福最多,

白為色本,如華見者皆生歡喜,以水滅火

行慈悲道,和瞋諍故愛欲,說法會生善境

故,見淨田故動信心意,令他歡喜如樂

遊戲,比因釋名,準此可知。「日行天外道說

為日曜」等者,外人又計北方星不沒者,又

《立世阿毘曇》有外道計大地恒去不息,佛破

云擲物向前物應向後。又有計云地恒墜

下,佛言擲物向上應不至地。有計星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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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自動轉,佛言射應不至堋。六欲天因應

具十善,今云不殺乃至七戒者,具受分持,

所持增上故得名耳。「世間戒」者,譏嫌戒也。餘

有諸天壽命身量等,具如《俱舍》、《婆沙》,此為

略知次位,不事廣論。

中草位中二:先定人

以判因果,次正釋。釋中三:先破古,次略示

二論,三廣釋有門。「二十七賢聖」者,《中阿含.三

十福田經》「長者問佛:福田有幾?佛言:學人

有十八,無學有九。學十八者,謂信行、法行、

信解、見得、身證、家家、一種子、向初果、得

初果、向二果、二果、向三果、三果,及五種含,

謂中、生、行、不行、上流。九無學者,思、進、退、不退、

不動、住、護、慧、俱。」《俱舍》文同,應更檢《成論》。正釋

中二:先標,次釋。釋中即二乘也。初聲聞中

先賢、次聖。初賢中二:先列,次釋。釋中三:

先釋名,次功能,三正釋。功能中七賢位已於

智妙中略辨。今云「愛見四諦」者,秖是愛見

二惑所依,雖有愛見皆屬於見,具如八十

八使中說。正釋中文自為七:初五停治五

障,具如《止觀》第七對治中。言「苦諦為初門」

者,後文以支佛集諦為初門,聲聞苦諦在

初,復初觀四念處故,支佛無明居因緣首,

初破愛取有故。「境總觀總」者,以四觀通觀

四境。「境別觀總」者,於一一境四觀觀之。「境

總觀別」者,以一一觀總觀四境。三二類知。

「煖」等諸文智中已辨。今明次位略知深淺,

仍略於彼,若欲廣知,應尋諸論。

七聖者又

三:列位,釋名,正釋。廣開具如《婆沙》、《俱舍》,今

文極略足判淺深。釋名中云「苦忍明發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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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入聖」者,至苦忍已次第無間必入初果,

今從後說通云「聖人」。三結、八十八使、七生,如

《止觀》第六記。中般為三者,謂速、非速、久住,

準《俱舍論》總為九種,謂三各分三,謂中、生、

上流也。有行、無行生色界已方般涅槃,並生

般攝。言中三者,謂速非速經久,如迸火星

以喻三義,思之可知。並於中陰論速非速

等。生有三者,一生約速立,二有行約非速

立,三無行約經久立。並生色界,已論速等

也。上流三者,一全超約速立,二半超約非

速立,三遍沒約經久立。從初色至色末

始終有此三人不同,如是三九由業惑根異。

言業異者,造順現業成中般,造順生業

成生般,造順後業成上流般。言惑三者,

下品惑成中般,中品惑成生般,上品惑成

上流般。言根別者,上根中般,中根生般,下

根上流般。斷上下分結者,言五上分者,謂

掉、慢、無明、色染、無色染。言五下分者,謂身

見、戒取、疑、貪、瞋,故《俱舍》云「由二不超欲」謂

貪、瞋,「由三復還下」謂身見、戒取、疑。滅盡定

如《止觀》第九記。《釋論》二十二釋四雙八輩

十攝十七,但云那含有十一種,五種正是

阿那含。六種阿羅漢向攝那含五種者,恐是

現般一;中般三,速、非速、久住;生般一。六種阿

羅漢向者,謂有行、無行、全超、半超、遍沒、無色

(此私對之),更加初果向、初果、二果向、二果、三果向、三

果為十七。「毘曇一萬二千九百六十種」者,

《雜阿毘曇》云:「阿那含者或五及七八,五謂中、

生、有行、無行、上流。七謂於中般更分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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迸火星喻。八者謂五上加現、無色及不定,且

從五種說謂色五種,從根分十五,謂上中

下各五故。約地成二十,四禪各五。故約性

有三十,謂退、思、護、住、進、不動,謂種性各五故。

處有八十,梵眾至尼吒,十六處各五故。每

一種那含有二千五百九十二。何者?約十

六處成十六人,約種性六成六倍增之合

九十六。約根有三,三倍增之成二百八十

八,更以九離欲人,九倍增之成二千五百

九十二人。一人既爾,五種那含又五倍增之,

成一萬二千九百六十種(論文難見故今略出)。」言九離欲

者,謂離欲界九品惑以為九人也。

羅漢有

五種者,依《婆沙》略釋云言退法者,謂退思

法心生厭故。言思法者,持刀欲自害故。

言護法者,於已解脫心生愛樂善守護故。

言住法者,不退不進故。言進法者,能進

至不動故。言不動者,住本不動故。

問:

退

法必退耶?乃至進法必進耶?

答:

或有說者不

必退乃至不必進,以是事故羅漢有五種,

故作是說退不必退乃至進不必進。

問:

然何故名退乃至進?

答:

退者是退性,乃至進

者是進性,以有五種性故羅漢有五種,并

法行一人名不動,故有六種阿羅漢也。若

退果者,牽於斯那二果亦失,至初果住,法

爾然也。

此生之中必得不疑,猶如勝人平地

顛墜,四顧遠望不有他人見我倒不即能

自起,極至臨終亦得無學故也。得滅定

人因中即修性共念處,至果時但名俱解脫

人,以未修緣念終非無疑解脫也。「盡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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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見苦已斷乃至道亦如是。「無生智」者,

不復更斷。「無學等見」者,得世智亦名等智。

《婆沙》云「所作已辦名盡智,從無學因生,名

無生智。又曾得而得名為盡智,未曾得而

得名無生智。」又云「解脫道所攝名為盡智,

勝進道所攝名為無生智。」又云「盡智有五種

羅漢,無生智唯一種謂不動。」此即從根,不

論解脫道等。又「無學等見」者,一切羅漢等

有此見,自知我是阿羅漢果等有此見,故

名等見。「重空三昧」者,謂空空三昧,無相無

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空是聖法復修於空

擊前聖法,故名為「重」。「沙門那」者,沙門此云

乏,那者此云道。

支佛「集諦為初門」者,三乘

之人通緣四諦,但有總別之異,以隨義便

故初門不同,順四諦義故苦諦為初門,順

十二緣義故集諦為初門,順六度義故道

諦為初門,並三藏義也。通教三乘以界內滅

諦為初門,別教菩薩以界外道諦為初門,

圓教菩薩以界外滅諦為初門。三藏六度緣

起及衍人斥小,具如《止觀》第三記。於三藏

菩薩為二:初立門,次明位為三:初三祇

位,次百劫位,三佛果位。於中分凡聖位,如

文,具如《止觀》記。

次通教三乘共位為二:初

明三乘同異,次正明位文自分二:初共位

如前,次義者文自為二:初二中二:初明立

位意,次「乾慧」下正釋初文,又二:先指文,次

立意。次正釋者,文相稍廣,於《止觀》中若讀

彼文須知此意。於中二:先釋,次結判。釋中

自為十:初乾慧地為四:初通立共意,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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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下立別意,三釋四弘相,四從「是為」下辨

異。釋四弘中,初誓廣,次三誓略。初誓又二:

初釋,次引證。次性地中三:初立共意,次「而菩

薩」下釋行相立別意,三「如三藏」下判位辨

異。次八人見地為三:初立共意,次「而菩薩」

下正釋,三「何者」下明立忍所以。次「復次」下

明薄地為三:初立共意,次「而二乘」下斥二

乘,三「菩薩」下正釋。言遊戲神通,具如《止觀》

第五記。次「阿那含」下明離欲地,為四:初立

共意,次斥二乘,三「菩薩能」下正釋,四「所以」

下明立地所以,辨不同之相。初三如文。辨

不同中二:初明觀諦用智不同,次「故大論」

下引論證菩薩立名。次「阿羅漢地」去明已

辦地,為二:初辨異,次引證。次「支佛」下明支

佛地,指同羅漢,故云「亦如是」。次明菩薩地

為四:初略立;次略辨;三「是則」下略釋,十地

猶受菩薩之名,復名為佛地者,以佛地

邊有菩薩地名,故知始終皆有菩薩位,故

云「別為菩薩」;四「齊此」下辨盡不盡。次「過菩

薩」下釋佛地,為二:初略立,次「五相」下辨異。

於中三異,涅槃異中言「留舍利」者,若下本

門中通佛亦言同入灰斷者,當教二義不定

故,利鈍菩薩所見不同故。次簡名別義通及

為菩薩立忍名等,具如《止觀》第六記。

今文

為二:初釋,次料簡。初文為四:初來意,次

列別位,三對位,四「是則」下結。初二如文。三

對位中前九地如文,至佛地中先指前文,

通教十地於別但名菩薩地也。次「此佛」下

與三藏辨同異,言「三藏佛一日三時照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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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諸部《阿含》及《大論》皆有此說,云佛一日三

時入定求可度機,以約教門不能常見

故也。亦如《摩耶經》阿難近在於後,而便問

言阿難今者為在何許?又問祇洹何故多烏?

小近尚自不知,豈能任運常照?次料簡中初

問可解。答中明此通位教相多異,致使人

師各據一途。於中二:先見,次思。初中三:先

出同異,次「但通教」下難,三「若斷」下縱。次思惑

中二:先出異,次兼前總判。略云「不可定執」

者,通義不可定判,教門利他時長機雜故

令爾也。次問答中三:先略判,次「何者」下釋,

三「此乃」下正判。次問者,「問大論三處明燋

炷」等者,謂乾慧地,初地,初住。《大論》四十

八明四十二字門,即初住已上也。第四十九

明菩薩初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廣明修治地

業,續此文後即云復次地有二種:一者但

菩薩地,二者共菩薩地,所謂乾慧地乃至佛

地。故知三教明矣。故知此中問意與《止觀》

稍似有殊,此以三教為問,見地燋炷置而

不論,若得此意則《止觀》文宛然自別。次問

「利人應無十地」者,問意利人既於初地斷見,

應二地乃至四地斷思,六七地成佛,是則

無十地耶?答意者教門具有,於利人不制,

秖如超果得阿羅漢,可令餘三果亦無人

耶?次問意者,別圓若有利人,應在地前住

前燋炷耶?答意者,雖有利鈍,斷位必定。

別位為大樹者,為三:標章,列門,正釋。初二

如文。釋中有三:初又為六:初得名,次位

法所依,三「無量」下通列,四「別教」下判,五「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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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傍正,六「既有」下結示不同。前二可知。三

通列中三:先舉四數,次「有無量」下列四法,

三「云何」下釋四法。初二如文。釋意者,所以

四教斷伏皆名無量,若斷若伏相狀非一故

通名之。此中皆約菩薩故也。初如三藏云

伏見思即指菩薩,今明無量多在出假

故,且置二乘故;通教中亦指出假,助謂助

別。別教中云「內外四諦」者,當知別人具四

四諦。言「乃有斷無明義」者,若據始終雖登

地斷,既證道同圓當知教道有斷義耳。故

今從事且判地前屬於別教,則迴向中伏

望於圓理,故得事名。圓人破無明位長,故

指初住去以為無量四判。五傍正者,約別

教始終以判,可知。六結示同異,中二:初略

示,次「若華嚴」下示教不同,於中為三:先列

教,次「又斷」下明教相不同,三「所以然者」下

明不同意。初又二:先經,次論。《十地論》唯釋

《華嚴.十地品》,《攝大乘》第七釋第四因果勝相

中,亦但明歡喜等十地而已,《地持》中明種性

等六位,如《止觀》第五所引論文,《十住婆沙》,

初文但明十地而已。次釋地相亦無諸位,

《大論》略出通別,文但引例,故知諸論明位

麁略。次明教相斷伏不同,如文。三明意中

二:先明聖教大意,次「今若」下明今家用聖

教意。又四:初總列大意,意在為成初心行

人入道正意,若無位次,將何以為聞賢思

齊?將何以越增上慢罪?若赴機異轍任彼

所忻,故使如上參差不等。若為成初心

教觀,故且用三經。次「諸聖」下誡勸修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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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判」下正示用三經意。是故今家不同世

人解釋經論,但依法相列位而已。今一家

別位若不依《纓珞》則位無始終,若不依《大

品》則諸位全無斷惑高下用觀分齊,若不

依《涅槃》則菩薩願行淺深相狀遠近莫知,

三經相成佛旨無失。四釋三文,自為三:初

依《纓珞》、《仁王》中言「前四時般若」者,古判般

若總有五時:一《摩訶》,二《金剛》,三《天王》,四《光

讚》,五《仁王》。此亦未可全用,雖然,《摩訶》定在

《仁王》之前。何以知然?《仁王》云:「如來成道二十

九年,先已為我說《摩訶般若》」,故知《仁王》在後

明矣。若《光讚經》準諸經目錄,弘始五年四月

二十三日譯《大品》竟,二十七卷成者是也。後

竺法護晉太康元年譯上帙為《光讚》,又朱仕

衡譯為二十卷,名《放光般若》,羅什又重譯

為十卷,名「小品」,支讖又譯為十卷,名「道行」。

又有人譯為五卷,名「大明度」。又有人譯略

《光讚》,名「大明度」。又有人譯略《光讚》,名「大智

無極」。又有人譯,名「大品」,當知《光讚》秖是《大

品》上帙,在後譯之,故不可以為別時義也。

為是義故,與《仁王》、《天王》而為次第者,未可

全用。《法華》意雖該攝且名位不彰,故但用

二經。言「地持九種戒定慧」者,論文既云六

度皆九,今但云三者或以三攝六,或略舉

三要,然諸位功用、願行法相、斷惑品類、被物

廣狹、依土淨穢、示迹多少、真應優劣、對當法

門等,非可具列,是故今文但明一轍,所以

不暇廣明法相,今順文體亦不委曲,廣

尋經論恐添雜本文,故知依此文相足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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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實也。

次總明位中亦約三經,先標,次釋。

釋中二:初約《纓珞》者列釋,次依《大品》明三

觀者。

問:

今此文中,將此四義以對三觀,與

大論中釋因中總別果上總別等,有何差別?

答:

言異義同。何者?空假為因,中道為果,從

假入空為因中總相,從空入假為因中別相,

別人修中初但總相為果上總,若入初地雙

照二諦為果上別,當知四義與三不殊。

解七位者,如《纓珞》中明六種性,兼於住前

信位為七。「纓珞六位」者,謂十住習種性,十

行性種性,十向道種性,十地聖種性,等覺性,

妙覺性,應往四教本中尋。

三草二木位竟。次明最實位,即一地所生

之次位也。故前立三教及以人天,今唯在

圓,若不至《法華》開顯,安知一地所生?于

一佛乘,分別說三,此之謂也。故知三草二木

各謂自立,蒙一味雨方知一地所生;如彼

窮子至臨終時乃識其父,是故須明一實

位也。為令識父,是故須明前諸權位。於

中先標、次釋。釋中文自開為十意。初列十

意者,雖同釋圓門不無小異,初之四意及

第十意正釋圓位,餘之五意因此便明。何

者?此既唯明一實之位,不合即明麁妙等

文,故此等文應合在妙行文後、位妙章初

列之。應云一明諸位,次明麁妙及以興

廢開顯等也。今來此者,欲更重與權位比

決及開顯彼麁位故也。故先釋竟,重判麁妙

及開顯等。

問:

今此初約通別圓三,三句料

簡,至下結文既云與藏通同,初料簡中何

故不對三藏簡耶?

答:

一者通是大乘初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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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入後故;二者二處羅漢名同,故初對通

而後兼藏。

此十章次第者,理雖無名,理藉

名顯,名下有義,方顯所詮,義上有名,方知

詮異,故名義一章最居於首。既知圓門名義,

次辨所詮位數,乃識圓位開合不同。雖知

位數,位數本為分別斷伏,若不識者徒設

何為?故次明斷伏。既知斷伏,應明斷伏功

用不同,既知圓門斷伏功用,若不望前諸

位皆麁,焉知此位諸位中最?既知麁妙,何

不純說一實之位,何用前來諸麁位耶?應

知麁妙皆為緣興,緣既迭興,事須迭廢,《法

華》前教迭興迭廢,約人雖廢,其法仍存,況大

小並興受益不等?若顯若密當座殊源,若

橫若竪法味差降,時熟化畢咸會《法華》,根緣

既同應無異迹,諸麁至此妙理斯均,是故須

有開顯相也。雖始立名義終至開權,權

實諸位理須憑據,雖不孟浪有始有卒,

其唯聖人。既是佛之本意,不得不委辨其大

體,故以十門括於一化,方了《法華》妙位之

意。於中先釋名義,中二:先指下文,次辨今

意又二:先標列三意,次釋。釋中自三,今釋

初意中二:先述,次釋。述中先述二名與小

教同,次結。次「何者」下釋,釋中先釋初名中

經,但述應供之名,今具以羅漢果上三義釋

之,一一文中皆以偏顯圓。言「三種意陰」者,

二乘在彼三中之一,今通言之,故云「三種」,

非謂二乘盡具三也。言「意陰」者,由意生陰

名為意陰,又作意生陰名為意陰,又意即

是陰名為意陰。前之兩釋從因得名,後之

一釋從果得名。又雖名意陰,亦可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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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佛尚具足常色等五,況復因人?但小教

中不云界外更有生處。然不了教尚云滅

心,何況於色?「淨名曰其供汝」者,此借《淨

名》折挫之言。彼經挫其同於悲境,當知聲

聞應供義偏。次釋後名,可知。次釋名別義

圓,五十二名不異於別,從初至後觀圓證

圓,《止觀》第六卷末云「借下成高」,此之謂

也。次名義俱圓者,從始至終無非佛眼佛

智。言「入室」等者,皆云「如來」,故知名圓。既云

諸法空座,大慈悲室如來莊嚴,故知義圓。

次明位數,如名義俱圓中雖並以佛知見

之言謂之為俱,然諸教大量須曉位數方

能引於行者心期。於中二:標列,次釋。釋自

三:先釋數中四,先列古師,次「今謂」下斥

舊,三「又有」下重述破,四「論諸」下正明今意。

初師意者,並列無位之文,或生臆見未當

大途,或引經文不曉聖者意別,是故須破。

「頓悟初心即究竟」者,然《華嚴》中位兼圓別,人

不通曉兩教位意,又復不達圓位始終,直

指初心以為妙覺,唯尚頓門成佛速疾,乃

成圓教後位徒施,兼成出佛煩重之過,故

依舊判誠為未可。次斥中三:初總斥中云

「悉是偏」者,約理則證法無名,約事則不無

諸位,故知諸師偏從理說。次「然」下別述難

意。前之三師並云頓悟,故總以一頓悟斥

之,引經失旨其理自虧,故知悟即初住,未悟

即住前。既許有悟與不悟,何妨兩位俱

有淺深,乃成五十二位耶?三「究竟」下引經

部所明皆有兩意,如何獨以無位為語?次

重述中二:先述、次難。初文者,此師意者,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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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前之三師,故立定言。次「今例」下以見證

為難,又三:先正舉權實兩證,次引《大論》譬,

三引《普賢觀》證。初如文。引《大論》中二:先引

論,次例論意,謂江海淺深。引《普賢觀》云:

「大乘因有」等者,雖俱實相因果灼然,若有

因果即有深淺,如《止觀》中及此下文圓漸漸

圓四句料簡,則圓家之漸,冷然可知。次正明

今意為三:初總述用位意,次「還約」下列位

數,三「今於」下釋。初文言「隨順契經」等者,是佛

所說契教根理,乃如符契,故名為「契」。佛尚

赴機以說諸位,末代弘教應順聖言;若不

爾者,如來何故為此凡下遍說諸位?故知

皆為令物聞位,歡喜生善破惡發真,即是

明位利益意也。故今依諸教如下所引是

也。次列,可見。三釋中二:先述今文所立,次廣

釋諸位。初文者,先述、次釋。釋中先大師,次私

釋。前文為三:先正釋,次「如此」下結歎,三「若

欲」下決位。初自為五,初品文者,又二:先述

境,即圓聞而起信也。一塵中有大千經卷,

如《止觀》第三記。次「欲開」下依信起行,又二:

先正明十乘行法,次「舉」下結束示位。初文者

又三:初總明行意,次「圓行者」下總示行相,

三「略言」下別示行相。先舉數,次列圓行為

十者,即十法成乘,廣論具如《止觀》第五初

至第七末。今此正意論於教門,是故觀法文

相稍略,故但略列與前三教以為比決,顯

經圓意。

次「行者」下明第二品,於中為四:初

正明第二品相,次「內外」下明第二品中十觀,

三「金剛」下引證,四「聞有」下結位。初二如文。

引證文三:初引《金剛》以證能資,次舉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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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於前品,三引彌勒論以證能資力大。「論

云於實名了因」等者,頌意正明讀誦《般若》

資於實相,是故持誦名為了因,故云「於實」,

降斯已外,但名生因,生因者有漏因也,故

云「於餘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者,布施

七寶如須彌山,福也。受持及讀誦此二,趣

菩提,是故此二名為了因。論文「福不趣菩提」

二句在前,「於實名了因」二句在後,今從義

便,於理不違。又準五種法師,於論二文各

開為兩,更加說法名五法師。今引論文,

且存自行,故無說法又不名師。安樂行

疏廣釋五種法師。

次「行者」下明第三品,為

三:初明第三品相,次「安樂行」下引證,三「說

法」下結位。初如文。次引三文者,〈安樂行〉,可

見。次《淨名》文云「說法淨」等者,唯說圓常內

心無著故名為淨,如引〈安樂行〉云「但以大

乘法答」等,故知以說法力內熏自智,令倍

清淨化功歸己,意在於斯。大小同然,故引

毘曇以為類例。若言「聽法得解脫」者,在

隨喜位初,文意各別相從來耳。

次「上來」下明

第四品,為四:初明位相,次「大品」下引證,三

「此則」下明位意,四「事福」下結位。

次「行人」下

明第五品,中二:亦先明位相,次「具足」下結

位。初文二:先總明,次「若布施」下別示六度之

相。故知正行六度文中,為欲略明圓境故,

云「十界依正俱捨」。廣明行相,應如隨自意

及《止觀》,正助合行、事理不二方名正行。若取

其意,但用三藏事、六度相,皆以實相融令

不二無非法界,即是其相。「無畏等施」者,論

有三施,謂資生、無畏、法。捨於依正名施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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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略不言法故云「等」也。次結歎,可知。三決

位中「類如三藏念處位」等者,但大小相望俱

是外凡,不論內觀及境優劣,下去格位一切

皆然,一一品中皆應具十更倍增明,文無者

略。故十信初復重牒云「令五倍深明」也。

釋中因向決位,故以五品對於五停。於

中為二:初總對,次別對。言「文字是法身氣

命」者,例如欲界有漏色身,息住命住、息盡命

盡。法身亦爾,有能詮教法身則住,大乘教

沒法身豈存?故隨喜位內觀法身,無讀誦息

持於慧命,則被覺觀破壞法身。正行六度

中云「即事而理」等者,理即是佛,事妨於道,

於事會理使事無妨,妨即是障,即事而理

無障可論。

「十信位」者,又為五:初牒五品

為十信因,次正明十法橫竪對十信,三「普

賢」下引證,四「入此」下功能,五「此位」下指廣所

明。初文者,然此中先重牒前五品之初,聞

圓起信能習十法,成於圓行,入隨喜品;品

品漸進入十信位,名為圓位。次「以善」下正

明十法,既由十乘入於十信,故今文義理

須具對橫竪二意,故先竪對,次引《纓珞》十信

有百以對橫文,故知十信與十乘義義同

名異,須善會通令不失旨。今比望豎出

其橫相,一一信中言「善修」者,由緣實相行

於五悔,策勤精進,至第五品得入十信,名

為善修。由善修故相似解起,是故十法在

相似位,轉名信心,乃至願心亦復如是。何

者?不思議境以信為本,慈悲弘誓藉念

力持,心安止觀功由精進,破於三惑妙慧

方遍,於通無塞由決定力,元修道品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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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不退,正助無闕迴因向果,不濫次位

方能護法,內外不動由善防非,於法無愛

由大願力,故得至此名為信心乃至願心。

十法既許初心具修,當知信信皆具十法,

是則十信有百明矣。三引二經證,可見。四

功能中二:先正敘功能,次引《仁王》。證云「十

善菩薩發大心」者,亦有人云:六根清淨名為

頓義,十善菩薩此是漸義。今文所引十善菩

薩以證六根,豈應引漸而證於頓?故知二

文俱頓明矣。但《仁王經》語其初後,《法華經》意

論其中間,人不見之徒生異見。五指廣教,

中二:先總舉,次「華嚴」下引眾多文。初云「華

嚴法慧」等者,彼經不列十信之名,唯於住

前觀十梵行,自古講者判為十信,故今引

之以為信位。十梵行空,具如《止觀》第七記。

「譬如入海先見平相」者,《大論》六十六云:「聞深

般若乃至正憶念,當知是人不久授記。如

欲見海,發心欲趣,不見樹相山林等相,

當知是人雖不見海,知海不遠。何以故?

大海處平無樹等相故。」菩薩受持般若正

憶念等,雖未佛前聞劫數記,自知近於菩

提不久。樹山等者,生死也。又如春樹陳葉

若落,當知是時新葉不久;聞深般若,觀

行成就亦復如是。「仁王、普賢觀如前引」者,《仁

王》偈云:「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

海。」次文即云「習種銅輪二天下」,故知十善是

鐵輪位。《普賢觀》云「十境界」等,又云「三昧力故

六根漸淨」,具如經說。六根淨已,為諸如來

摩頭授記,授記即是入初住也。故知六根即

是住前十信位也。引今經意者,既云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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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行,安樂名涅槃,即指初住已上。前通望

位,雖以五品為行;今此望證為行,故知

明行必在住前。行處則通,通於五品十信,

近名有通有別,如疏釋云「約遠而論近,即

離十惱亂,約近而論近,即指在空間處修

攝其心,約非遠非近而論近,即指不動不

退等一十八空。」菩薩應須觀察如是三法,

故俱名近。是則所近之法有親有疎,故云

「通別」。通疎、別深故也。引《涅槃》意亦與安樂

義同。《大論》意者,即涅槃為所觀所證,故知行

道亦在住前,亦是如來之行。

次明「十住位」

者,為五:初總牒信為入住之因,次「初發」下

明三法開發,三「舉要」下明十法分成,四「仁王」

下略引證,五「此位」下指廣教法。初二如文。

三從「舉要言之」去十文,即是初住十法,從

證受名,故名為「住」。故《仁王》云:「入理般若名

為住」,住於三德一切佛法,乃至能生後後諸

位,位位無不皆具十法故也。故今十法從

住為名,後去諸位用此初住十法為因。於

中為二:初大師釋出初住十法,次私會釋。

初又二:先正釋,次「華嚴」下稱歎。初文中意言

從證者,證不思議名住一切佛法,證三

種菩提名住慈悲普覆,證寂照止觀名住

成就萬行,證破三惑遍名住一心三智,證

於通無塞名住佛眼圓見,證無作道滅名

住法身冥益,證助道萬行名住神通顯益,

證圓門實位名住開顯一乘,證安忍內外

名住嚴淨佛土,證無諸法愛名住諸地

功德,此初住證轉似為真故也。四引證,可

知。人見淺深之言,多不曉於圓別之意,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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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辨,亦如《止觀》中文。五指廣教者,並是

證一分無生,能八相作佛,故云「坐道場」等。

《大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等者,此並迦葉歎

初住文也。《華嚴》釋初住中讚文甚廣不能

具記,行向地文多是《華嚴》、《纓珞》文意,《纓珞》文

雖次第,亦可借用念念進入之言。妙覺位

中名大涅槃,十法至此俱名為大,是故文

云御車達到猶名為車,自爾已前雖具諸

法,未究竟顯不名為大。雖有慈悲為無

明隔,故不名大。雖常寂照所嚴未窮,能嚴

非大。雖破三惑智未周窮,故智非大。雖知

通塞,塞仍未盡,故知非大。雖得道品道未

至極,故道非大。雖用正助正行未滿,故

用非大。雖復開權理未窮終,故開非大。

雖忍二邊猶有餘惑,故益非大。雖不著

位,位未至極,故位非大。是故妙覺十皆名

大,名究竟乘。十法成乘對大車喻,如《止觀》

第七。乃至分別此十法中或七或一等。

次引

證中三:初總標,次廣引,三「如上」下結酬。初如

文。次文者又二:初引諸經,次引此經。初

引諸經中二:先《大經》,次《大品》。初引《大經》中

二:先正引釋,次「問」下釋疑。初文又二:先引

月愛三昧以證位中智斷,次引第二經以

證三德。初文又二:初「大涅槃」下證約智斷

論法身,次「大經」下證約法身論智斷,合前

智斷等共顯三德。二文各有譬、合。月愛三

昧,〈梵行品〉文。次文者,合前三德秖是祕藏。

次釋疑中先問、次答,問意者,經中耆婆為闍

王說,總有六喻:初喻善心開敷,次喻行者

心喜,三四二喻善根增煩惱減,五喻除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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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喻愛樂,云何得知此喻智斷?此是通問。

答中以《仁王》、《勝天》兩般若助證《大經》,驗《大

經》文義當智斷。「仁王十四忍」者,忍是因義,至

果名智,今欲通論智斷,故以智名替忍。

《勝天王》中亦以般若為十四,般若即是智

德。彼二經中既有十四智斷,何妨《大經》十四

智斷,十四義成十五可例。次引《大品》者又

二:先引經,次「諸學人」下釋疑。初文中云「四

十二字門」云「語等」等者,南嶽釋云言「字等」

者,謂法慧說十住,十方說十住者皆名法

慧,乃至金剛藏亦復如是。言「語等」者,十方

諸佛說十住與法慧說等,乃至十地亦復如

是。又一切字皆是無字,能作一切字,是名

「字等」,發言無二,是名「語等」。一切諸法皆互

相在,是名諸字入門等也。前是事解,次是理

解。次釋疑中二:先出疑,次「但論文」下釋。釋

中二:先引論文略釋意,次「今謂」下以字義

意釋。釋中又四:初略引字義;次引《華嚴》與

字義同,同是圓意;三「經云」下引經釋四十二

字為證;四「廣乘」下引經文次第以證字義。

初二文可見。三引經者,經中具釋四十二

字功德互足,具如南嶽兩卷中釋,釋兼三

教,今意在圓。四引經文次第為二:先正引,

次結酬。初文者,《大品》第五釋廣乘中,彼廣明

三十七品乃至十八不共法已,廣釋四十二

字門,次第六卷。〈發趣品〉中明菩薩摩訶薩發

趣者,從初歡喜地乃至法雲地,法雲中明

修治地業,次〈發趣〉後〈出到品〉中「須菩提問:

是乘從何處出?到何處住?佛言:無人乘

而到乾慧等地。」是故結云「經文次比」。

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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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此經為二:初引〈分別功德〉、〈法師方便品〉,

通證始終圓位;次引〈譬喻〉及〈序〉,別證四十

二因果之位。初文者,初明因位,次「又云」下

證果位。初因位中二:先引兩品證內外凡,

次引〈方便〉以證聖位。又二:初正引,次引

南嶽釋證。證中又二:先以事證謂開等,次

引理證同證實故。次果位,可知。次引兩品

中初〈譬喻〉意者,寶乘是諸子所乘,乘必從因

至果,果必究竟道場,既先遊四方,非因何

謂?諸聲聞等既得記已即入初住,驗知即是

真因位也。此因無易,故云「直至」。次〈序品〉意

者,凡為序者作正弄引,覩引知正應不徒

施,以正宗中譚實相因果故也。用正驗

序始末炳然,是故四華從天然理,畢竟因空

而雨果佛,使見聞者莫不修一乘因、感一

乘果,故復及諸大眾,故知表因真位明矣。

言結酬者如文。「炳」明也。故知前以無位難

者,不然。

三料簡中二:初料簡品位,次以四

句料簡開合。初文又二:初料簡品位,次「末

代」下勸誡。初又二:先料簡品,次「此諸」下料

簡位。前是《纓珞》,次是料簡《涅槃》、《大品》。品位

相成共顯一義,觀心不須料簡。初問如文。

答中言「法愛」者,即真道法愛也。次文中意

者,雖用涅槃不可定執。何以故?非證不

知。凡明位者,但是為接凡下等耳。於中

二:初恐失佛旨,次「如此」下明諸位非聖莫

測。初文中云「若專對當法門」乃至「別解別執」

等者,如是圓位,若不以四十二字門譬

之,不以一心三觀為行,不以無明重數

意消,但專對當《大經》次第五行十德法門,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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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多生次第別見。

次明難測中三:初總明

難測,次引《華嚴》證,三「且置」下引例。又二:

初引大師舉極淺位以明難測,次「又且」下

展轉比決。初文二:先敘事,次章安述。初文中

云「一旋陀羅尼」者,此經列三陀羅尼,下文

釋云「旋假入空名之為旋,旋空入假名

百千萬億,中道實相名為法音」,今舉三中之

初,以劣況勝,故云一旋。約位竪明雖在

六根七信已前,今通明之乃在初心。次文中

言「此語有意」者,如智者大師,初見南嶽,所

證之法,即此初陀羅尼也。何由可向下類

人說,令他解己所證法耶?此即章安述大

師己證,可知。次比決中二:先約內法,次約

外事。內法又二:無漏方便及以事禪。言「斲輪

人」等者,《莊子》云:「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如齊

桓公讀書於堂上,輪扁斲輪於堂下,釋搥

鑿而上(去聲)問桓公曰:公之所讀者何耶?公

曰:聖人之言。曰:聖人在乎?公曰:死矣。然則

公之所讀者,古人之糟粕也。公曰:寡人讀書,

輪人何得議乎?有說則可,無說則死。輪人

曰:以臣之事觀之,斲輪徐則甘而不固,疾

則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於手而應於

心,口不能言,有教存焉。於其中間,臣不能

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於臣,是以

行年七十而斲輪,古人之意不可傳者死矣。

故知公之所讀者古人之糟粕矣。」此則人間

之事亦不可說。

次四句又二:先正明四句,

次明開合意。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