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釋籤
法華玄義釋籤
多在圓別及含通意,而並不明辨位之意,
尚不辨麁妙,何況論開?故知但是當味明
義而不辨於始終位意。所言「意」者,諸教何
故權實不同?諸味何故增減差異?謂施開廢
等即其意也。三今經者,先略敘意,次略屬
對。初中今經明位雖即不及彼之二經明
位似細,而今經義兼大小及開判等,則諸
經未明。何者?如〈序〉天雨四華,〈方便〉開示悟
入,〈譬喻〉遊於四方,〈化城〉五百由旬,並迹門
實位也;草菴、化城、三草二木並迹門權位也。
分別功德始從無生即初住也,乃至一生即
等覺也,此亦本實位也。菴城被廢唯存渚宅,
草木並依一地一雨,此是會諸權位,咸歸
一實,故云麁判權實。「文不盡度」者,相傳云:
西方《法華》布一由旬。次屬對中二:初引經,
次屬對。四廣釋者,文中自分三草二木及以
一實以為六位。
初小草中三:初略引經以
立,次辨其因果,三「人位」下正釋。釋中二:謂
人、天。人中三:初辨其因,次「下品」下略明其
果,三「皆是」下重明人主。初如文。次文中人
位四輪者,《俱舍》云「金銀銅鐵輪,一二三四洲」,
鐵輪王一洲,乃至金輪王四洲。夫輪王者先
行七法:一給施貧乏,二敬民孝養,三四時
八節以祭四海,四時修忍辱,五六七除三
毒,然後沐浴受齋發誓等,次神寶自應等。
人主秖是福中之最,為福之最故報為人
主。次明天位,自分三界諸天不同,於中先
略敘三界天因,次正釋。釋中初四王有四十
住處,略依《正法念》明四王住處。「持鬘天」者,
《俱舍》云:「堅守及持鬘,恒憍大王眾,如次居
四級,亦住餘七山」,身量壽命具如《俱舍.世品》。
「四天王」者,《大論》云:「東方提頭賴吒,秦言持國
主,南方毘留離,秦言增長主,西方毘留波叉,
秦言雜主,北方毘沙門,秦言多聞主。」此四為
王主四天下,四級各有十住處,此四十天
名皆從因行而立。「三歸」者,準《希有經》中廣
校量三歸功德,云「教四天下及六欲天得四
果,不如三歸依功德多。」又如《增一》中有忉
利天子五衰相現當生猪中,愁憂之聲聞
於天帝。天帝聞之喚來告曰:汝可三歸。即
時如教便免生猪。佛說偈云,諸有歸依佛,
不墜三惡趣,盡漏處人天,便當至涅槃。
三自歸已生長者家,還得出家成於無學。
文云「十拍手」者,恐是先持性戒,加爾所時
受三歸依,尋即命終故得此報,依心不雜
故得白名,天勝輪王理數然耳。言「十六倍」
者,從勝歸故。「山河流出」者,經中一切皆云
流河,乃至亦有酒河等,此四十天並須委悉
以其因行而消果名(云云)。「峻崕」者,河濟難度
故。「果命」者,淨戒如果。又種果樹,塔福最多,
白為色本,如華見者皆生歡喜,以水滅火
行慈悲道,和瞋諍故愛欲,說法會生善境
故,見淨田故動信心意,令他歡喜如樂
遊戲,比因釋名,準此可知。「日行天外道說
為日曜」等者,外人又計北方星不沒者,又
《立世阿毘曇》有外道計大地恒去不息,佛破
云擲物向前物應向後。又有計云地恒墜
下,佛言擲物向上應不至地。有計星不移
地自動轉,佛言射應不至堋。六欲天因應
具十善,今云不殺乃至七戒者,具受分持,
所持增上故得名耳。「世間戒」者,譏嫌戒也。餘
有諸天壽命身量等,具如《俱舍》、《婆沙》,此為
略知次位,不事廣論。
中草位中二:先定人
以判因果,次正釋。釋中三:先破古,次略示
二論,三廣釋有門。「二十七賢聖」者,《中阿含.三
十福田經》「長者問佛:福田有幾?佛言:學人
有十八,無學有九。學十八者,謂信行、法行、
信解、見得、身證、家家、一種子、向初果、得
初果、向二果、二果、向三果、三果,及五種含,
謂中、生、行、不行、上流。九無學者,思、進、退、不退、
不動、住、護、慧、俱。」《俱舍》文同,應更檢《成論》。正釋
中二:先標,次釋。釋中即二乘也。初聲聞中
先賢、次聖。初賢中二:先列,次釋。釋中三:
先釋名,次功能,三正釋。功能中七賢位已於
智妙中略辨。今云「愛見四諦」者,秖是愛見
二惑所依,雖有愛見皆屬於見,具如八十
八使中說。正釋中文自為七:初五停治五
障,具如《止觀》第七對治中。言「苦諦為初門」
者,後文以支佛集諦為初門,聲聞苦諦在
初,復初觀四念處故,支佛無明居因緣首,
初破愛取有故。「境總觀總」者,以四觀通觀
四境。「境別觀總」者,於一一境四觀觀之。「境
總觀別」者,以一一觀總觀四境。三二類知。
「煖」等諸文智中已辨。今明次位略知深淺,
仍略於彼,若欲廣知,應尋諸論。
七聖者又
三:列位,釋名,正釋。廣開具如《婆沙》、《俱舍》,今
文極略足判淺深。釋名中云「苦忍明發捨
凡入聖」者,至苦忍已次第無間必入初果,
今從後說通云「聖人」。三結、八十八使、七生,如
《止觀》第六記。中般為三者,謂速、非速、久住,
準《俱舍論》總為九種,謂三各分三,謂中、生、
上流也。有行、無行生色界已方般涅槃,並生
般攝。言中三者,謂速非速經久,如迸火星
以喻三義,思之可知。並於中陰論速非速
等。生有三者,一生約速立,二有行約非速
立,三無行約經久立。並生色界,已論速等
也。上流三者,一全超約速立,二半超約非
速立,三遍沒約經久立。從初色至色末
始終有此三人不同,如是三九由業惑根異。
言業異者,造順現業成中般,造順生業
成生般,造順後業成上流般。言惑三者,
下品惑成中般,中品惑成生般,上品惑成
上流般。言根別者,上根中般,中根生般,下
根上流般。斷上下分結者,言五上分者,謂
掉、慢、無明、色染、無色染。言五下分者,謂身
見、戒取、疑、貪、瞋,故《俱舍》云「由二不超欲」謂
貪、瞋,「由三復還下」謂身見、戒取、疑。滅盡定
如《止觀》第九記。《釋論》二十二釋四雙八輩
十攝十七,但云那含有十一種,五種正是
阿那含。六種阿羅漢向攝那含五種者,恐是
現般一;中般三,速、非速、久住;生般一。六種阿
羅漢向者,謂有行、無行、全超、半超、遍沒、無色
(此私對之),更加初果向、初果、二果向、二果、三果向、三
果為十七。「毘曇一萬二千九百六十種」者,
《雜阿毘曇》云:「阿那含者或五及七八,五謂中、
生、有行、無行、上流。七謂於中般更分三,如
迸火星喻。八者謂五上加現、無色及不定,且
從五種說謂色五種,從根分十五,謂上中
下各五故。約地成二十,四禪各五。故約性
有三十,謂退、思、護、住、進、不動,謂種性各五故。
處有八十,梵眾至尼吒,十六處各五故。每
一種那含有二千五百九十二。何者?約十
六處成十六人,約種性六成六倍增之合
九十六。約根有三,三倍增之成二百八十
八,更以九離欲人,九倍增之成二千五百
九十二人。一人既爾,五種那含又五倍增之,
成一萬二千九百六十種(論文難見故今略出)。」言九離欲
者,謂離欲界九品惑以為九人也。
羅漢有
五種者,依《婆沙》略釋云言退法者,謂退思
法心生厭故。言思法者,持刀欲自害故。
言護法者,於已解脫心生愛樂善守護故。
言住法者,不退不進故。言進法者,能進
至不動故。言不動者,住本不動故。
問:
退
法必退耶?乃至進法必進耶?
答:
或有說者不
必退乃至不必進,以是事故羅漢有五種,
故作是說退不必退乃至進不必進。
問:
若
然何故名退乃至進?
答:
退者是退性,乃至進
者是進性,以有五種性故羅漢有五種,并
法行一人名不動,故有六種阿羅漢也。若
退果者,牽於斯那二果亦失,至初果住,法
爾然也。
此生之中必得不疑,猶如勝人平地
顛墜,四顧遠望不有他人見我倒不即能
自起,極至臨終亦得無學故也。得滅定
人因中即修性共念處,至果時但名俱解脫
人,以未修緣念終非無疑解脫也。「盡智」
者,謂見苦已斷乃至道亦如是。「無生智」者,
不復更斷。「無學等見」者,得世智亦名等智。
《婆沙》云「所作已辦名盡智,從無學因生,名
無生智。又曾得而得名為盡智,未曾得而
得名無生智。」又云「解脫道所攝名為盡智,
勝進道所攝名為無生智。」又云「盡智有五種
羅漢,無生智唯一種謂不動。」此即從根,不
論解脫道等。又「無學等見」者,一切羅漢等
有此見,自知我是阿羅漢果等有此見,故
名等見。「重空三昧」者,謂空空三昧,無相無
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空是聖法復修於空
擊前聖法,故名為「重」。「沙門那」者,沙門此云
乏,那者此云道。
支佛「集諦為初門」者,三乘
之人通緣四諦,但有總別之異,以隨義便
故初門不同,順四諦義故苦諦為初門,順
十二緣義故集諦為初門,順六度義故道
諦為初門,並三藏義也。通教三乘以界內滅
諦為初門,別教菩薩以界外道諦為初門,
圓教菩薩以界外滅諦為初門。三藏六度緣
起及衍人斥小,具如《止觀》第三記。於三藏
菩薩為二:初立門,次明位為三:初三祇
位,次百劫位,三佛果位。於中分凡聖位,如
文,具如《止觀》記。
次通教三乘共位為二:初
明三乘同異,次正明位文自分二:初共位
如前,次義者文自為二:初二中二:初明立
位意,次「乾慧」下正釋初文,又二:先指文,次
立意。次正釋者,文相稍廣,於《止觀》中若讀
彼文須知此意。於中二:先釋,次結判。釋中
自為十:初乾慧地為四:初通立共意,次「而
菩薩」下立別意,三釋四弘相,四從「是為」下辨
異。釋四弘中,初誓廣,次三誓略。初誓又二:
初釋,次引證。次性地中三:初立共意,次「而菩
薩」下釋行相立別意,三「如三藏」下判位辨
異。次八人見地為三:初立共意,次「而菩薩」
下正釋,三「何者」下明立忍所以。次「復次」下
明薄地為三:初立共意,次「而二乘」下斥二
乘,三「菩薩」下正釋。言遊戲神通,具如《止觀》
第五記。次「阿那含」下明離欲地,為四:初立
共意,次斥二乘,三「菩薩能」下正釋,四「所以」
下明立地所以,辨不同之相。初三如文。辨
不同中二:初明觀諦用智不同,次「故大論」
下引論證菩薩立名。次「阿羅漢地」去明已
辦地,為二:初辨異,次引證。次「支佛」下明支
佛地,指同羅漢,故云「亦如是」。次明菩薩地
為四:初略立;次略辨;三「是則」下略釋,十地
猶受菩薩之名,復名為佛地者,以佛地
邊有菩薩地名,故知始終皆有菩薩位,故
云「別為菩薩」;四「齊此」下辨盡不盡。次「過菩
薩」下釋佛地,為二:初略立,次「五相」下辨異。
於中三異,涅槃異中言「留舍利」者,若下本
門中通佛亦言同入灰斷者,當教二義不定
故,利鈍菩薩所見不同故。次簡名別義通及
為菩薩立忍名等,具如《止觀》第六記。
今文
為二:初釋,次料簡。初文為四:初來意,次
列別位,三對位,四「是則」下結。初二如文。三
對位中前九地如文,至佛地中先指前文,
通教十地於別但名菩薩地也。次「此佛」下
與三藏辨同異,言「三藏佛一日三時照機」
者,諸部《阿含》及《大論》皆有此說,云佛一日三
時入定求可度機,以約教門不能常見
故也。亦如《摩耶經》阿難近在於後,而便問
言阿難今者為在何許?又問祇洹何故多烏?
小近尚自不知,豈能任運常照?次料簡中初
問可解。答中明此通位教相多異,致使人
師各據一途。於中二:先見,次思。初中三:先
出同異,次「但通教」下難,三「若斷」下縱。次思惑
中二:先出異,次兼前總判。略云「不可定執」
者,通義不可定判,教門利他時長機雜故
令爾也。次問答中三:先略判,次「何者」下釋,
三「此乃」下正判。次問者,「問大論三處明燋
炷」等者,謂乾慧地,初地,初住。《大論》四十
八明四十二字門,即初住已上也。第四十九
明菩薩初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廣明修治地
業,續此文後即云復次地有二種:一者但
菩薩地,二者共菩薩地,所謂乾慧地乃至佛
地。故知三教明矣。故知此中問意與《止觀》
稍似有殊,此以三教為問,見地燋炷置而
不論,若得此意則《止觀》文宛然自別。次問
「利人應無十地」者,問意利人既於初地斷見,
應二地乃至四地斷思,六七地成佛,是則
無十地耶?答意者教門具有,於利人不制,
秖如超果得阿羅漢,可令餘三果亦無人
耶?次問意者,別圓若有利人,應在地前住
前燋炷耶?答意者,雖有利鈍,斷位必定。
次
別位為大樹者,為三:標章,列門,正釋。初二
如文。釋中有三:初又為六:初得名,次位
法所依,三「無量」下通列,四「別教」下判,五「然」下
判傍正,六「既有」下結示不同。前二可知。三
通列中三:先舉四數,次「有無量」下列四法,
三「云何」下釋四法。初二如文。釋意者,所以
四教斷伏皆名無量,若斷若伏相狀非一故
通名之。此中皆約菩薩故也。初如三藏云
伏見思即指菩薩,今明無量多在出假
故,且置二乘故;通教中亦指出假,助謂助
別。別教中云「內外四諦」者,當知別人具四
四諦。言「乃有斷無明義」者,若據始終雖登
地斷,既證道同圓當知教道有斷義耳。故
今從事且判地前屬於別教,則迴向中伏
望於圓理,故得事名。圓人破無明位長,故
指初住去以為無量四判。五傍正者,約別
教始終以判,可知。六結示同異,中二:初略
示,次「若華嚴」下示教不同,於中為三:先列
教,次「又斷」下明教相不同,三「所以然者」下
明不同意。初又二:先經,次論。《十地論》唯釋
《華嚴.十地品》,《攝大乘》第七釋第四因果勝相
中,亦但明歡喜等十地而已,《地持》中明種性
等六位,如《止觀》第五所引論文,《十住婆沙》,
初文但明十地而已。次釋地相亦無諸位,
《大論》略出通別,文但引例,故知諸論明位
麁略。次明教相斷伏不同,如文。三明意中
二:先明聖教大意,次「今若」下明今家用聖
教意。又四:初總列大意,意在為成初心行
人入道正意,若無位次,將何以為聞賢思
齊?將何以越增上慢罪?若赴機異轍任彼
所忻,故使如上參差不等。若為成初心
教觀,故且用三經。次「諸聖」下誡勸修行。三
「今判」下正示用三經意。是故今家不同世
人解釋經論,但依法相列位而已。今一家
別位若不依《纓珞》則位無始終,若不依《大
品》則諸位全無斷惑高下用觀分齊,若不
依《涅槃》則菩薩願行淺深相狀遠近莫知,
三經相成佛旨無失。四釋三文,自為三:初
依《纓珞》、《仁王》中言「前四時般若」者,古判般
若總有五時:一《摩訶》,二《金剛》,三《天王》,四《光
讚》,五《仁王》。此亦未可全用,雖然,《摩訶》定在
《仁王》之前。何以知然?《仁王》云:「如來成道二十
九年,先已為我說《摩訶般若》」,故知《仁王》在後
明矣。若《光讚經》準諸經目錄,弘始五年四月
二十三日譯《大品》竟,二十七卷成者是也。後
竺法護晉太康元年譯上帙為《光讚》,又朱仕
衡譯為二十卷,名《放光般若》,羅什又重譯
為十卷,名「小品」,支讖又譯為十卷,名「道行」。
又有人譯為五卷,名「大明度」。又有人譯略
《光讚》,名「大明度」。又有人譯略《光讚》,名「大智
無極」。又有人譯,名「大品」,當知《光讚》秖是《大
品》上帙,在後譯之,故不可以為別時義也。
為是義故,與《仁王》、《天王》而為次第者,未可
全用。《法華》意雖該攝且名位不彰,故但用
二經。言「地持九種戒定慧」者,論文既云六
度皆九,今但云三者或以三攝六,或略舉
三要,然諸位功用、願行法相、斷惑品類、被物
廣狹、依土淨穢、示迹多少、真應優劣、對當法
門等,非可具列,是故今文但明一轍,所以
不暇廣明法相,今順文體亦不委曲,廣
尋經論恐添雜本文,故知依此文相足辨
權實也。
次總明位中亦約三經,先標,次釋。
釋中二:初約《纓珞》者列釋,次依《大品》明三
觀者。
問:
今此文中,將此四義以對三觀,與
大論中釋因中總別果上總別等,有何差別?
答:
言異義同。何者?空假為因,中道為果,從
假入空為因中總相,從空入假為因中別相,
別人修中初但總相為果上總,若入初地雙
照二諦為果上別,當知四義與三不殊。
別
解七位者,如《纓珞》中明六種性,兼於住前
信位為七。「纓珞六位」者,謂十住習種性,十
行性種性,十向道種性,十地聖種性,等覺性,
妙覺性,應往四教本中尋。
三草二木位竟。次明最實位,即一地所生
之次位也。故前立三教及以人天,今唯在
圓,若不至《法華》開顯,安知一地所生?于
一佛乘,分別說三,此之謂也。故知三草二木
各謂自立,蒙一味雨方知一地所生;如彼
窮子至臨終時乃識其父,是故須明一實
位也。為令識父,是故須明前諸權位。於
中先標、次釋。釋中文自開為十意。初列十
意者,雖同釋圓門不無小異,初之四意及
第十意正釋圓位,餘之五意因此便明。何
者?此既唯明一實之位,不合即明麁妙等
文,故此等文應合在妙行文後、位妙章初
列之。應云一明諸位,次明麁妙及以興
廢開顯等也。今來此者,欲更重與權位比
決及開顯彼麁位故也。故先釋竟,重判麁妙
及開顯等。
問:
今此初約通別圓三,三句料
簡,至下結文既云與藏通同,初料簡中何
故不對三藏簡耶?
答:
一者通是大乘初門,
堪入後故;二者二處羅漢名同,故初對通
而後兼藏。
此十章次第者,理雖無名,理藉
名顯,名下有義,方顯所詮,義上有名,方知
詮異,故名義一章最居於首。既知圓門名義,
次辨所詮位數,乃識圓位開合不同。雖知
位數,位數本為分別斷伏,若不識者徒設
何為?故次明斷伏。既知斷伏,應明斷伏功
用不同,既知圓門斷伏功用,若不望前諸
位皆麁,焉知此位諸位中最?既知麁妙,何
不純說一實之位,何用前來諸麁位耶?應
知麁妙皆為緣興,緣既迭興,事須迭廢,《法
華》前教迭興迭廢,約人雖廢,其法仍存,況大
小並興受益不等?若顯若密當座殊源,若
橫若竪法味差降,時熟化畢咸會《法華》,根緣
既同應無異迹,諸麁至此妙理斯均,是故須
有開顯相也。雖始立名義終至開權,權
實諸位理須憑據,雖不孟浪有始有卒,
其唯聖人。既是佛之本意,不得不委辨其大
體,故以十門括於一化,方了《法華》妙位之
意。於中先釋名義,中二:先指下文,次辨今
意又二:先標列三意,次釋。釋中自三,今釋
初意中二:先述,次釋。述中先述二名與小
教同,次結。次「何者」下釋,釋中先釋初名中
經,但述應供之名,今具以羅漢果上三義釋
之,一一文中皆以偏顯圓。言「三種意陰」者,
二乘在彼三中之一,今通言之,故云「三種」,
非謂二乘盡具三也。言「意陰」者,由意生陰
名為意陰,又作意生陰名為意陰,又意即
是陰名為意陰。前之兩釋從因得名,後之
一釋從果得名。又雖名意陰,亦可具五。
何者?佛尚具足常色等五,況復因人?但小教
中不云界外更有生處。然不了教尚云滅
心,何況於色?「淨名曰其供汝」者,此借《淨
名》折挫之言。彼經挫其同於悲境,當知聲
聞應供義偏。次釋後名,可知。次釋名別義
圓,五十二名不異於別,從初至後觀圓證
圓,《止觀》第六卷末云「借下成高」,此之謂
也。次名義俱圓者,從始至終無非佛眼佛
智。言「入室」等者,皆云「如來」,故知名圓。既云
諸法空座,大慈悲室如來莊嚴,故知義圓。
次明位數,如名義俱圓中雖並以佛知見
之言謂之為俱,然諸教大量須曉位數方
能引於行者心期。於中二:標列,次釋。釋自
三:先釋數中四,先列古師,次「今謂」下斥
舊,三「又有」下重述破,四「論諸」下正明今意。
初師意者,並列無位之文,或生臆見未當
大途,或引經文不曉聖者意別,是故須破。
「頓悟初心即究竟」者,然《華嚴》中位兼圓別,人
不通曉兩教位意,又復不達圓位始終,直
指初心以為妙覺,唯尚頓門成佛速疾,乃
成圓教後位徒施,兼成出佛煩重之過,故
依舊判誠為未可。次斥中三:初總斥中云
「悉是偏」者,約理則證法無名,約事則不無
諸位,故知諸師偏從理說。次「然」下別述難
意。前之三師並云頓悟,故總以一頓悟斥
之,引經失旨其理自虧,故知悟即初住,未悟
即住前。既許有悟與不悟,何妨兩位俱
有淺深,乃成五十二位耶?三「究竟」下引經
部所明皆有兩意,如何獨以無位為語?次
重述中二:先述、次難。初文者,此師意者,兼
斥前之三師,故立定言。次「今例」下以見證
為難,又三:先正舉權實兩證,次引《大論》譬,
三引《普賢觀》證。初如文。引《大論》中二:先引
論,次例論意,謂江海淺深。引《普賢觀》云:
「大乘因有」等者,雖俱實相因果灼然,若有
因果即有深淺,如《止觀》中及此下文圓漸漸
圓四句料簡,則圓家之漸,冷然可知。次正明
今意為三:初總述用位意,次「還約」下列位
數,三「今於」下釋。初文言「隨順契經」等者,是佛
所說契教根理,乃如符契,故名為「契」。佛尚
赴機以說諸位,末代弘教應順聖言;若不
爾者,如來何故為此凡下遍說諸位?故知
皆為令物聞位,歡喜生善破惡發真,即是
明位利益意也。故今依諸教如下所引是
也。次列,可見。三釋中二:先述今文所立,次廣
釋諸位。初文者,先述、次釋。釋中先大師,次私
釋。前文為三:先正釋,次「如此」下結歎,三「若
欲」下決位。初自為五,初品文者,又二:先述
境,即圓聞而起信也。一塵中有大千經卷,
如《止觀》第三記。次「欲開」下依信起行,又二:
先正明十乘行法,次「舉」下結束示位。初文者
又三:初總明行意,次「圓行者」下總示行相,
三「略言」下別示行相。先舉數,次列圓行為
十者,即十法成乘,廣論具如《止觀》第五初
至第七末。今此正意論於教門,是故觀法文
相稍略,故但略列與前三教以為比決,顯
經圓意。
次「行者」下明第二品,於中為四:初
正明第二品相,次「內外」下明第二品中十觀,
三「金剛」下引證,四「聞有」下結位。初二如文。
引證文三:初引《金剛》以證能資,次舉次品
資於前品,三引彌勒論以證能資力大。「論
云於實名了因」等者,頌意正明讀誦《般若》
資於實相,是故持誦名為了因,故云「於實」,
降斯已外,但名生因,生因者有漏因也,故
云「於餘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者,布施
七寶如須彌山,福也。受持及讀誦此二,趣
菩提,是故此二名為了因。論文「福不趣菩提」
二句在前,「於實名了因」二句在後,今從義
便,於理不違。又準五種法師,於論二文各
開為兩,更加說法名五法師。今引論文,
且存自行,故無說法又不名師。安樂行
疏廣釋五種法師。
次「行者」下明第三品,為
三:初明第三品相,次「安樂行」下引證,三「說
法」下結位。初如文。次引三文者,〈安樂行〉,可
見。次《淨名》文云「說法淨」等者,唯說圓常內
心無著故名為淨,如引〈安樂行〉云「但以大
乘法答」等,故知以說法力內熏自智,令倍
清淨化功歸己,意在於斯。大小同然,故引
毘曇以為類例。若言「聽法得解脫」者,在
隨喜位初,文意各別相從來耳。
次「上來」下明
第四品,為四:初明位相,次「大品」下引證,三
「此則」下明位意,四「事福」下結位。
次「行人」下
明第五品,中二:亦先明位相,次「具足」下結
位。初文二:先總明,次「若布施」下別示六度之
相。故知正行六度文中,為欲略明圓境故,
云「十界依正俱捨」。廣明行相,應如隨自意
及《止觀》,正助合行、事理不二方名正行。若取
其意,但用三藏事、六度相,皆以實相融令
不二無非法界,即是其相。「無畏等施」者,論
有三施,謂資生、無畏、法。捨於依正名施資
生,略不言法故云「等」也。次結歎,可知。三決
位中「類如三藏念處位」等者,但大小相望俱
是外凡,不論內觀及境優劣,下去格位一切
皆然,一一品中皆應具十更倍增明,文無者
略。故十信初復重牒云「令五倍深明」也。
私
釋中因向決位,故以五品對於五停。於
中為二:初總對,次別對。言「文字是法身氣
命」者,例如欲界有漏色身,息住命住、息盡命
盡。法身亦爾,有能詮教法身則住,大乘教
沒法身豈存?故隨喜位內觀法身,無讀誦息
持於慧命,則被覺觀破壞法身。正行六度
中云「即事而理」等者,理即是佛,事妨於道,
於事會理使事無妨,妨即是障,即事而理
無障可論。
「十信位」者,又為五:初牒五品
為十信因,次正明十法橫竪對十信,三「普
賢」下引證,四「入此」下功能,五「此位」下指廣所
明。初文者,然此中先重牒前五品之初,聞
圓起信能習十法,成於圓行,入隨喜品;品
品漸進入十信位,名為圓位。次「以善」下正
明十法,既由十乘入於十信,故今文義理
須具對橫竪二意,故先竪對,次引《纓珞》十信
有百以對橫文,故知十信與十乘義義同
名異,須善會通令不失旨。今比望豎出
其橫相,一一信中言「善修」者,由緣實相行
於五悔,策勤精進,至第五品得入十信,名
為善修。由善修故相似解起,是故十法在
相似位,轉名信心,乃至願心亦復如是。何
者?不思議境以信為本,慈悲弘誓藉念
力持,心安止觀功由精進,破於三惑妙慧
方遍,於通無塞由決定力,元修道品為
求不退,正助無闕迴因向果,不濫次位
方能護法,內外不動由善防非,於法無愛
由大願力,故得至此名為信心乃至願心。
十法既許初心具修,當知信信皆具十法,
是則十信有百明矣。三引二經證,可見。四
功能中二:先正敘功能,次引《仁王》。證云「十
善菩薩發大心」者,亦有人云:六根清淨名為
頓義,十善菩薩此是漸義。今文所引十善菩
薩以證六根,豈應引漸而證於頓?故知二
文俱頓明矣。但《仁王經》語其初後,《法華經》意
論其中間,人不見之徒生異見。五指廣教,
中二:先總舉,次「華嚴」下引眾多文。初云「華
嚴法慧」等者,彼經不列十信之名,唯於住
前觀十梵行,自古講者判為十信,故今引
之以為信位。十梵行空,具如《止觀》第七記。
「譬如入海先見平相」者,《大論》六十六云:「聞深
般若乃至正憶念,當知是人不久授記。如
欲見海,發心欲趣,不見樹相山林等相,
當知是人雖不見海,知海不遠。何以故?
大海處平無樹等相故。」菩薩受持般若正
憶念等,雖未佛前聞劫數記,自知近於菩
提不久。樹山等者,生死也。又如春樹陳葉
若落,當知是時新葉不久;聞深般若,觀
行成就亦復如是。「仁王、普賢觀如前引」者,《仁
王》偈云:「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
海。」次文即云「習種銅輪二天下」,故知十善是
鐵輪位。《普賢觀》云「十境界」等,又云「三昧力故
六根漸淨」,具如經說。六根淨已,為諸如來
摩頭授記,授記即是入初住也。故知六根即
是住前十信位也。引今經意者,既云安樂
之行,安樂名涅槃,即指初住已上。前通望
位,雖以五品為行;今此望證為行,故知
明行必在住前。行處則通,通於五品十信,
近名有通有別,如疏釋云「約遠而論近,即
離十惱亂,約近而論近,即指在空間處修
攝其心,約非遠非近而論近,即指不動不
退等一十八空。」菩薩應須觀察如是三法,
故俱名近。是則所近之法有親有疎,故云
「通別」。通疎、別深故也。引《涅槃》意亦與安樂
義同。《大論》意者,即涅槃為所觀所證,故知行
道亦在住前,亦是如來之行。
次明「十住位」
者,為五:初總牒信為入住之因,次「初發」下
明三法開發,三「舉要」下明十法分成,四「仁王」
下略引證,五「此位」下指廣教法。初二如文。
三從「舉要言之」去十文,即是初住十法,從
證受名,故名為「住」。故《仁王》云:「入理般若名
為住」,住於三德一切佛法,乃至能生後後諸
位,位位無不皆具十法故也。故今十法從
住為名,後去諸位用此初住十法為因。於
中為二:初大師釋出初住十法,次私會釋。
初又二:先正釋,次「華嚴」下稱歎。初文中意言
從證者,證不思議名住一切佛法,證三
種菩提名住慈悲普覆,證寂照止觀名住
成就萬行,證破三惑遍名住一心三智,證
於通無塞名住佛眼圓見,證無作道滅名
住法身冥益,證助道萬行名住神通顯益,
證圓門實位名住開顯一乘,證安忍內外
名住嚴淨佛土,證無諸法愛名住諸地
功德,此初住證轉似為真故也。四引證,可
知。人見淺深之言,多不曉於圓別之意,具
如下辨,亦如《止觀》中文。五指廣教者,並是
證一分無生,能八相作佛,故云「坐道場」等。
《大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等者,此並迦葉歎
初住文也。《華嚴》釋初住中讚文甚廣不能
具記,行向地文多是《華嚴》、《纓珞》文意,《纓珞》文
雖次第,亦可借用念念進入之言。妙覺位
中名大涅槃,十法至此俱名為大,是故文
云御車達到猶名為車,自爾已前雖具諸
法,未究竟顯不名為大。雖有慈悲為無
明隔,故不名大。雖常寂照所嚴未窮,能嚴
非大。雖破三惑智未周窮,故智非大。雖知
通塞,塞仍未盡,故知非大。雖得道品道未
至極,故道非大。雖用正助正行未滿,故
用非大。雖復開權理未窮終,故開非大。
雖忍二邊猶有餘惑,故益非大。雖不著
位,位未至極,故位非大。是故妙覺十皆名
大,名究竟乘。十法成乘對大車喻,如《止觀》
第七。乃至分別此十法中或七或一等。
次引
證中三:初總標,次廣引,三「如上」下結酬。初如
文。次文者又二:初引諸經,次引此經。初
引諸經中二:先《大經》,次《大品》。初引《大經》中
二:先正引釋,次「問」下釋疑。初文又二:先引
月愛三昧以證位中智斷,次引第二經以
證三德。初文又二:初「大涅槃」下證約智斷
論法身,次「大經」下證約法身論智斷,合前
智斷等共顯三德。二文各有譬、合。月愛三
昧,〈梵行品〉文。次文者,合前三德秖是祕藏。
次釋疑中先問、次答,問意者,經中耆婆為闍
王說,總有六喻:初喻善心開敷,次喻行者
心喜,三四二喻善根增煩惱減,五喻除貪,
六喻愛樂,云何得知此喻智斷?此是通問。
答中以《仁王》、《勝天》兩般若助證《大經》,驗《大
經》文義當智斷。「仁王十四忍」者,忍是因義,至
果名智,今欲通論智斷,故以智名替忍。
《勝天王》中亦以般若為十四,般若即是智
德。彼二經中既有十四智斷,何妨《大經》十四
智斷,十四義成十五可例。次引《大品》者又
二:先引經,次「諸學人」下釋疑。初文中云「四
十二字門」云「語等」等者,南嶽釋云言「字等」
者,謂法慧說十住,十方說十住者皆名法
慧,乃至金剛藏亦復如是。言「語等」者,十方
諸佛說十住與法慧說等,乃至十地亦復如
是。又一切字皆是無字,能作一切字,是名
「字等」,發言無二,是名「語等」。一切諸法皆互
相在,是名諸字入門等也。前是事解,次是理
解。次釋疑中二:先出疑,次「但論文」下釋。釋
中二:先引論文略釋意,次「今謂」下以字義
意釋。釋中又四:初略引字義;次引《華嚴》與
字義同,同是圓意;三「經云」下引經釋四十二
字為證;四「廣乘」下引經文次第以證字義。
初二文可見。三引經者,經中具釋四十二
字功德互足,具如南嶽兩卷中釋,釋兼三
教,今意在圓。四引經文次第為二:先正引,
次結酬。初文者,《大品》第五釋廣乘中,彼廣明
三十七品乃至十八不共法已,廣釋四十二
字門,次第六卷。〈發趣品〉中明菩薩摩訶薩發
趣者,從初歡喜地乃至法雲地,法雲中明
修治地業,次〈發趣〉後〈出到品〉中「須菩提問:
是乘從何處出?到何處住?佛言:無人乘
而到乾慧等地。」是故結云「經文次比」。
次正
引此經為二:初引〈分別功德〉、〈法師方便品〉,
通證始終圓位;次引〈譬喻〉及〈序〉,別證四十
二因果之位。初文者,初明因位,次「又云」下
證果位。初因位中二:先引兩品證內外凡,
次引〈方便〉以證聖位。又二:初正引,次引
南嶽釋證。證中又二:先以事證謂開等,次
引理證同證實故。次果位,可知。次引兩品
中初〈譬喻〉意者,寶乘是諸子所乘,乘必從因
至果,果必究竟道場,既先遊四方,非因何
謂?諸聲聞等既得記已即入初住,驗知即是
真因位也。此因無易,故云「直至」。次〈序品〉意
者,凡為序者作正弄引,覩引知正應不徒
施,以正宗中譚實相因果故也。用正驗
序始末炳然,是故四華從天然理,畢竟因空
而雨果佛,使見聞者莫不修一乘因、感一
乘果,故復及諸大眾,故知表因真位明矣。
言結酬者如文。「炳」明也。故知前以無位難
者,不然。
三料簡中二:初料簡品位,次以四
句料簡開合。初文又二:初料簡品位,次「末
代」下勸誡。初又二:先料簡品,次「此諸」下料
簡位。前是《纓珞》,次是料簡《涅槃》、《大品》。品位
相成共顯一義,觀心不須料簡。初問如文。
答中言「法愛」者,即真道法愛也。次文中意
者,雖用涅槃不可定執。何以故?非證不
知。凡明位者,但是為接凡下等耳。於中
二:初恐失佛旨,次「如此」下明諸位非聖莫
測。初文中云「若專對當法門」乃至「別解別執」
等者,如是圓位,若不以四十二字門譬
之,不以一心三觀為行,不以無明重數
意消,但專對當《大經》次第五行十德法門,尋
者多生次第別見。
次明難測中三:初總明
難測,次引《華嚴》證,三「且置」下引例。又二:
初引大師舉極淺位以明難測,次「又且」下
展轉比決。初文二:先敘事,次章安述。初文中
云「一旋陀羅尼」者,此經列三陀羅尼,下文
釋云「旋假入空名之為旋,旋空入假名
百千萬億,中道實相名為法音」,今舉三中之
初,以劣況勝,故云一旋。約位竪明雖在
六根七信已前,今通明之乃在初心。次文中
言「此語有意」者,如智者大師,初見南嶽,所
證之法,即此初陀羅尼也。何由可向下類
人說,令他解己所證法耶?此即章安述大
師己證,可知。次比決中二:先約內法,次約
外事。內法又二:無漏方便及以事禪。言「斲輪
人」等者,《莊子》云:「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如齊
桓公讀書於堂上,輪扁斲輪於堂下,釋搥
鑿而上(去聲)問桓公曰:公之所讀者何耶?公
曰:聖人之言。曰:聖人在乎?公曰:死矣。然則
公之所讀者,古人之糟粕也。公曰:寡人讀書,
輪人何得議乎?有說則可,無說則死。輪人
曰:以臣之事觀之,斲輪徐則甘而不固,疾
則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於手而應於
心,口不能言,有教存焉。於其中間,臣不能
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於臣,是以
行年七十而斲輪,古人之意不可傳者死矣。
故知公之所讀者古人之糟粕矣。」此則人間
之事亦不可說。
次四句又二:先正明四句,
次明開合意。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