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釋籤

法華玄義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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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若關中云:七住已上照體獨立神無

方所。七住已前為證何法?不知復是何教

七住?應廣破(云云)。

次「若約」下判通別中二:

先約位判,次約因果。先約位中二:先別,次

「若論」下通。先別中云「無生」等者,已斷當地

復伏後地,故名為「亦」。次通中又四:初下名

通上,次「伏順」下上名通下,三「又就事」下二名

遍通,四「若約」下因果互通。初文中三:初「初住」

已去通上,次「亦名」下五品之名通上,三「伏忍」

下十信之名通上。初文二:先明名通,次「大

經」下引證。涅槃在果,其名既通,故知果名何

獨寂滅。次五品通,中二:初以伏義通上,次

「伏是」下復以賢義通上。初又二:初立,次「仁

王」下引證。次義者亦二:先立,次「普賢」下引證。

言「普賢居眾伏之頂」者,讓佛為聖,故等覺

名賢,賢即是伏,伏中之極極在此位,名「眾

伏頂」。三十信之名通上中,但舉伏名為例,

故云「可解」。故知如來方得名為至順之極,

五品尚通,是故六根但須況出。第二文二:

先立,次引證。三遍通,中二:初事理,次始終。

初云「又就事為無生」等者,惑是事法,故約

惑滅得無生名;名為就事,此惑若滅必證

實理,故約所證名為寂滅。當知始從初住

終至妙覺,一一無非惑滅證理,乃至五品

亦可得名觀行事理,六根名為相似事理,

乃至亦可云理性名字事理等也。今既明

圓即是圓位,當知圓名亦可通用。二名互

通者,此即剋取初住已去與佛果位二名互

通,約因果辨互通。中二:先標,次釋。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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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次釋中二:先通,次別。初通中二:先單判,

次重判。初文中二:初云「約因論果」,即因義

通果,「約果論因」,即果義通因。次「大經」下舉

別以釋通,先舉別,故云「是果非因」等。次釋

別令通,云「了見佛性」,亦得名因。言「云云」

者,亦應更言脩涅槃故乃得名因,證涅

槃故亦得名果。次「等覺」下重以因果之名,

以判證位。「等覺望妙覺為因」者,今一往以等

覺為因,妙覺為果,下地已去有重因果。所

言「亦因亦因因」等者,《大經》二十五〈師子吼品〉

云:「佛性者,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初以

十二緣為因,因因者名為智慧,果者即阿

耨菩提,果果者大般涅槃,故知經意以十二

因緣為理性三因,故名為因。觀因緣智,望

果是因,因上起因故云因因。菩提望因,名

之為果,菩提果上又加涅槃,名為果果。次

以十二因緣為譬云,如無明為因、行為

果,行為因、識為果,以是義故彼無明體,亦

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無明望行名之為

因,若望於識名為因因,望於往因名之

為果,望往因因名為果果。今從法譬俱得

說之,故云「亦因亦因因」等;仍就證道,故從

初住乃至妙覺。故於等覺唯因非因因,唯

果者但望十地,若望下地亦名果果,故云

「下地」已去。是則初住唯因而非果,妙覺在果

而非因,中間諸位互受其名。

次別義中二:

初略判,次「云何」下略釋。釋中二,先釋伏順

位,次「無明」下釋無生位。「唼」字所狹反。次「復

次」下約諸教,中二:先且約別教,次「問」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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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簡前之三教對圓教辨。初文又五:初出

舊解不同,次「此不」下斥,三「當是」下略判,四「若

見」下辨非,五「今明」下結正。初二如文。第三

文者,明其附傍通教小乘三藏意,亦似共

地菩薩意也。四辨非中二:先明舊判見不

應前盡,次「若思」下明舊判思不應前盡。

初文三,初略舉過,次「地持」下引證,三「第九」下

敘《地持》意結難。次明思盡非中又三:初略

斥,次「何者」下引《華嚴》釋,三「若七地」下重斥。

初如文。引《華嚴》中二:初引,次「此是」下釋出

經意。此中為消界外同體見思,故須於界

外更立三界。若不然者,此與二乘所斷何

別?既分內外,見思名同,是故須立思分三

界:從五塵為名故,例如欲界;從定地為

名故,例如色、無色界。故知違理由見,感報

由思。五「今明」下顯正,可知。

次料簡中二:先

問,次答。答中四:先約苦輕重答,次「又思」下

約障理近遠答,三約超果答,四結酬。初文

言「界外苦輕故先枝後本」者,凡障理惑名

之為「本」,障事之惑名之為「枝」,故以界內見

惑為本,思惑為枝,界外無明為本,塵沙為

枝。是故界內次第脩人,先斷於本,次斷為

枝,界外次第必須先斷枝惑,次斷根本。界

外既其苦輕,借使流轉,不退歸下,為助化

道,故先斷塵沙,後為顯真方斷無明。餘意

可見。「前後之問但見一途」者,上設問云:前

斷見惑,後斷思惑,但是一途次第之意,非

是諸教超果之義,亦非通方圓頓之道。

大章

第四明功用,中二:先釋名,次「理雖」下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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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中二:先凡位功用,次聖位功用。初文又二:

初略明外凡內凡位,次「涅槃」下寄此通辨四

依位。四依位者,以此四人並能化他,故以

此位釋於因人功用,若論今文應遍因果。

四依義具如《大經》第六委釋。於中四:先略

述經意,次「人師」下明舊判失旨,三「地前」下

且依古人出別判位,四「若推圓」下今家準

別及於始終以立圓位。

次明聖位,中四:初

略舉,次「若豎」下明功用意,三譬,四「初住」下釋

相。又為三:初明初住位,次「如是」下明二住

去至等覺位,三「論其」下明妙覺位。初文從

「初住」去乃至「作十界像」等者,若權教中三

藏佛但云八相,八中皆劣,別教教道望證

猶劣;今是圓教證道八相,具如《華嚴》云「或有

見佛種種說法,或見在於兜率天上,或見

來下處於母胎,或見初生,或見出家,或見

成道,或見轉法輪,或見入涅槃」,皆言或者,

一一相中皆八相故。次文中初通明功用深

廣,次「遍如是」下約境現身及例後位以論

功用。後文可見。

大章第五判麁妙,中二:標、

釋。釋中二:初略判,次「又三藏」下格位判。初

文二:初一往先明藏通麁而別圓妙,次「而別」

下重明別教麁而圓教妙。初意者且言通緣

實相,亦遙寄證以說,若論教道,中理則有

但不但異,是故不可判之為妙,為是義

故復更重判從帶不帶異故,帶麁即教道故

也。方便等言並望實說,故成行拙。次格位

中三:初以藏通格圓,次以別格圓,三「是知」

下結歸。初文意者,以藏通因果之位望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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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家,但至似位,一一皆云「有齊有劣」者,惑

盡處齊,觀行聞教是則為劣。亦以佛位格

者,為順教道故也。次以別格圓,為二:

先格地前,次格登地。於中二:初正格,次「何

者」下釋所以。於中又三:初正釋;次「若與」下

約與奪釋齊不齊,不齊故劣是故須格;三

「故知」下判。判中又二:初約位判,次「以我」下

約因果判。初文三:法、譬、合。次約因果者,既

以我因為汝之果,當知果權,權故為麁。「當

知」下結,始從小草終至于此,一一皆以「當

知」下結斥權位。三結歸又二:法、譬。譬云「好

堅樹」者,《大論》第十「問:諸佛功德無能勝者,一

切天地誰可為尊?梵王答曰:佛為無上,無

過佛者;佛亦天眼觀於十方,無如佛者。心

自念言:我行般若今得作佛,是我所尊即

是我師,我當供養尊事于法。譬如一樹名

曰好堅,在地百年枝葉具足,一日出生高

於百丈。是樹出已欲求大樹以蔭於身,是

時樹神語好堅言:一切世間無大汝者,諸

樹皆在汝之蔭中。佛亦如是,無量阿僧祇劫

在菩薩地中,一日於菩提樹下坐金剛座,

得成佛道無能過上。」論譬極果,今取一日

超百丈邊,以譬初住八相作佛,作佛義同故

得借用。

大章第六明位興中,一往一辨四

教次第,而不辨五時次第興者,略耳。所以

不明者,既知四教則知五時諸教興意,如

華嚴二興,鹿苑一興乃至法華一興,各有所

以,是故不論。於中先問、次答,答中三:先列

機緣四悉不同,次列赴機十六種說,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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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下結。列赴機中云「界內界外事理惑」者,

或無事理隨人生解,解有巧拙,故分事

理;理有權實,分界內外。若即理說惑,謂惑

為理;若離理說惑,謂惑為事,故分內外

成於四種。

大章第七明位廢,中二:先總敘

意,次正明廢。初文者,具明諸教展轉漸廢,

故作此說。若至《法華》一切權廢,是故此中

不全同《法華》。次正釋中二:先敘破立之意,

次正明廢。初文者,則廢三存一。初廢三中

三:一先明如來破立之意,次明龍樹破立之

意,三明今師破立之意。初文者,雖復五時

增減不同,本意祇為破三存一,故云如來

破立意也。具如教興,迭興至小,如是漸

廢唯存一極。次文中云「毘曇婆沙明菩薩

義」等者,且對衍門存三廢一,廣如《止觀》第

三記。三明今師破立之意,又二:先破,次「而圓」

下立。初又二:先破,次「往者」下明破立意。初

文又三:初破大乘不立小失,次「常途」下破

小乘師謬用大失,三「又別」下單破別教執非

實教失。初如又。次文中三:初總破棄小

用大,次「此有」下直破其謬用之失,三「縱令」

下縱難其不識大乘謬用之失。初文者,汝

棄小用大沒佛小乘為大方便,又汝若不

伏不曉,論文自有菩薩義,何須用大?故

以二失破之。汝若不嫌論主不解,何須

棄之?三縱中云「縱令引經釋大乘」者,破舊

引經不識義旨,是故須破,是故斥云何等

大乘?汝雖引八地破無明,而不知是通教

下根被接之義,當通始終不破無明,通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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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是故須破。汝引六地以齊羅漢,而不

知是名別義通,別義初地即破無明,何得

六地始齊羅漢?是故須破。次單破別教,言

「別是方便」等者,執別教道,不信頓極,名為

謗實。次破立意者,豈以古師人往而存其

非義?是故須破。次立一實,中二:先立,次謙

退,即章安歎師法妙而自謙也。初立文中

云「超三權」者,約廢權說,「即一實」者,約開

權說。次正明廢,中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明

廢。於中二:初總敘漸頓三法四果,次釋。釋

中三:初列經,次述今意,三正釋。初如文。次

明今意。「且置頓論漸」者,若欲論頓有何不

可?但明迭興迭謝之相,恐文稍煩,故且置之,

以論於漸。

問:

前文明興以對於廢,今文明

廢復對於興,二門何別?非煩長耶?

答:

前明

興者,若不論廢無由得興,雖復相對意

在於興;今文明廢,若不假興何以明廢,

雖復相對意在於廢。

於正釋中四教為四:

初三藏中二:先釋,次「為此」下結。初又二:先

約菩薩,次約二乘。初約菩薩中五:先更述

初立三藏;次「教云」下明初立意;三「欲求」下明

須廢;四「即便」下明廢相,欲廢必須先破故

也;五「本望」下明廢意。次二乘文少,望菩薩

意可知。次結,可見。

次明通中為二:初正

釋,次「此通」下辨共不共。初又為三:先菩薩,

次佛,三二乘。初菩薩又為三:初總述廢立

意,次「立通」下明廢意,三「智者」下正明廢相。

初如文。次文言「立通」者,若成四悉,即以見

真名為教足。三正明廢相者,通真諦中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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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不空,故但真諦仍為未極,是故責云那

得恒住於空?利根菩薩即見不空,見不空

已佛智尚廢,何況三乘?以彼教中不云彼

佛破無明故。今破無明,是故通云通教則

廢。次「菩薩」下明通佛果廢者,菩薩之因既廢,

佛果豈存?次明共不共中四:初雙標,次分

別,三「故知」下辨失,四「通教」下判廢不廢。方

便聲聞有發心義,是故論廢;不共菩薩得

於不空,此得即見理,是故不廢。

次明別教,

中三:先述立別,次「若破」下正明廢,三「此隨」

下明廢意。又二:初地前全廢,次地上但廢高

歸下。

次明圓教,中四:初直明不廢,次「大經」

下明不廢意,三「昔從」下明不廢之意,四「文云」

下引證。初如文。次文云「大經一切江河悉有

迴曲」等者,第十經中「佛說偈云:一切江河必

有迴曲,一切叢林必有樹木,一切女人必

懷諂曲,一切自在必受安樂。文殊難云:是

義不然。於此大千有洲名拘耶尼,其洲有

河,端直不曲,名娑婆耶,猶如直繩,直入

西海,如此直河佛未曾說。種種金銀疏璃寶

樹是亦名林,亦有女人善持禁戒,功德成

就有大慈悲,釋梵諸天雖得自在悉皆無

常。」今以迴曲及叢林等以譬有餘,金沙河

等以譬無餘。次釋三法,又三:初立所行不

廢,次明三乘須廢,三重述所行不廢。次釋

四果中二:初正辨四果,次以教行等例更

分別。初約四果又二:先釋、次結。釋中約四

果以論三廢一不廢,此中言果即是羅漢,前

明二乘即指三果等。前言二乘但是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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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論聲聞,故今別語更加支佛。前言菩薩,

並是方便位中,如通教人,但在六地已前,

藏別準此。若言四佛者,則聲聞菩薩並不

須用,如向會通。此中言「破化城」等者,且

語二乘,二乘既破,兩教佛果亦破,別教或廢

聖人賢,或廢高歸下,令同成一佛果故

也。次「若從」下結文,可知。

次明三有廢不廢

等,中又二:先三一對辨,次「又教」下教行等對

辨。初又二:先釋,次寄此且明判開。初又二:

先約教,次以行智等例。初又二:先廢不廢,

次立不立。初文二:先標,次釋。言「從得道夜

至泥洹夜」乃至「初教何曾廢」者,初後俱集故

知不廢,況結集已留被末代,故知即是成

前逗後。既結集在文,當知法華教興,此教

仍須逗後,通別俱爾。據法華則廢,據教

存則不廢。次立不立中有立不立,即指小

機以對華嚴,若至法華無不立義,故云「亦

立不立」也。言「中間可知」者,始謂華嚴,終謂

法華,中間三味並有得入佛慧之義,名之

為立。但鹿苑密入,餘教顯入,鹿苑密入通

大小人,餘味顯入唯在於大。若餘味小人於

彼密入,義同鹿苑。次約行智等略例中,所

言諸者,亦須一三相望,如前所說故不復

論。

次判開中二:先約五味判,次「但說」下開。

初如文。次「但說」下為二:初開成於圓教行

位三皆不廢,次「無量義」下更重敘施。又三:

初正明,次「成道」下引證,三「相傳」下釋疑。疑

云:經但言餘,為七十一,為七十九?是故引

證。言「相傳云佛七十二說法華」者,準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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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支《法界性論》云:「但成道後,四十二年說。」

《法華經論》非佛說,故云「相傳」。《法華》但云「四

十餘年」,不的云「二」者,教法被物所見不同

是故從容。次別約教行等者,於中為二:

初正釋,次問答釋疑。初又五:初以教對行

位為四句分別,次約廢不廢等教行位三

四句分別,三「又廢教」下單約教以廢聞相

對為四句分別,四「又廢智」下單約於智廢脩

相對為四句分別,五「又廢位」下單約於位廢

入相對為四句分別;一一四句中皆先列,次

釋。初教對位行中言俱廢者,既指菩薩,當

知前之二句並指二乘,二乘於法華前亦

有密悟,故三藏菩薩於法華前顯密俱得。

第四句者,教所錄行必留被後,通有二乘,

望前三藏,義類可見。若約別教,但不須

言住果及以密悟,餘者並同。何者?初句應

云廢教道之教也。行位若至初地已上,

即成法界,何須廢耶?行位廢者,接入後教、

教逗後人。俱廢者初心便轉。俱不廢者亦逗

後人。次四句中言「利根」者,並是菩薩初心即

轉,鈍根二乘久住方便。言「合」者,共也。次聞

教四句中言「如廢」者,舉三藏菩薩為語端

耳,應通歷三教。第二句四教菩薩並須闕

之,或是初心退墮者耳。第三句亦須歷諸

教。第四句亦通諸菩薩,不必在密。次廢智

四句中,初句者亦通三菩薩。次不廢智更

脩智中云「又次第習者是也」者,凡云廢者,

若法華前或廢權位,入權入實,廢權入實,廢高歸下。若次第脩習者,從初發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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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次第,自淺階深,何待廢淺而入深也。

第三句者,三教菩薩闕之,亦據法華前故,

引方等文意證也。言「逗後」者,人雖不脩,更

須逗後。第四句者,四教初心並有此義,且

約三藏事相便耳。「通教」至「如此」者,通有

三乘,是故料簡全同三藏;別唯菩薩,故前

明廢教,不更聞教,此句全闕。今不廢位

而更入位句,闕二乘邊,由此別教次第入

位其義可然。

大章第八明開者,前諸興廢

並約法華前教,既對一實以明三權,即對

法華以為判竟,是故直明於開,故云「可得

如前」。次「即三」下顯今經意。於中三:先述開

意,次「開生死」下正明開,三「若決」下將所開

與本妙比決。初文中所以不言廢者,以廢

義與開義大同,已如前與《止觀》記中簡竟。

又恐人不曉相待中意,便謂麁外別有於

妙,是故據理復須明開。又若不論待無

以明絕,若明待已即指所待是於能絕,能

絕亦絕方名為絕,具如前說。次正開中二:

初通開初心,次別開諸位。初又二,先通舉

開義,次歷圓教諸位入妙不同。初又二:初

開凡夫未發之心,次開諸教博地初心。初

文者,凡夫之心必有於發,理體妙故。次開

諸教者,諸教始終雖各有體狀,而同在初

心一類凡下,故今開之,令此四初與圓初

心所觀之理無二無別。次歷圓教諸位入

妙不同者,即有按位進入二妙。

問:

此之二

妙,何者為勝?

答:

互有強弱。若論當位即

是即按位為勝,若據聞教能超,即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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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勝,以在本位未知是妙,待入圓已方

乃知妙,故成少劣;以進入功深,是故復勝。

次別開者具應四教,三藏菩薩居初者,義同

凡故。「開三藏」去皆云「置毒」者,不同不定,

昔時置毒今方毒發,今法華經非不定教,但

是即座聞於開權,能破無明,義同毒發,諸

位不同,稍似不定,故借置毒殺人之言。三

比決中二:先結前,次舉譬。譬中二:先譬、次

合。譬中云「小國大臣」等者,前之三教名為

「小國」,教主已下皆名為「臣」,臣中高位名之為

「大」,兩教羅漢及通九地、別教十住,開入圓教

名為「來朝」,並失羅漢及地住等次位之名,名

「失本位」。「雖預行伍」等者,如阿羅漢按位

入圓,雖預六根行伍位次,比於本從圓

隨喜來,乃成限外空位菩薩,故云「空官」。此

據初入作如此說。久聞觀轉惑破行成,還

同舊位行伍之限。若圓大國凡夫小臣名名

字佛,故曰「憑寄」。「膂」者脊也。《說文》云「骨也」。秖

是全以身心寄託佛境耳。能觀色心即是

法性,故名「憑寄佛法界」也。未入品位不

能益他名爵未高,乃為九界之所敬貴。

次合中二:先合,次況。合中初從「諸教」去略

合也。初合小國大臣,從「圓」去合大國小臣。

大章第九引經中二:初敘來意,次正引中

二:先正引,次「諸經」下以《法華》意結成。初文

又二:初四教,次不定祕密。初文又二:初正

引,次「前四」下明引經之意。初文自四:初三藏

二:先引,次料簡。先引中二:先引,次「何者」下

釋,又二:初正釋,次「故釋論」下引證羅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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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次通教中二:前引,次釋。釋中二:初釋,次

辨異。次別教中二:先引,次釋。次圓教中二:

先引,次釋。釋中二:先釋,次「圓信」下辨異中

三:法、譬、合,可見。次明引經意中,前引三

教者,意明教教皆有醍醐,醍醐不同故明

所以。於中又三:先說意,次示四教醍醐位

別,三「前兩」下判。初如文。次文二:先示四教,

次「纓珞」下引證圓教。三判中二:先判,次「以

是」下結判。次不定祕密者,以此兩教義理相

濫,若順五時為次第者名不定意,若不

堪顯露教中為次第者須祕密說,若別明

者已如前文第一卷中,今不煩文,故相兼

說。於中又二:初先列五味,次釋。釋中二:先

標,次「一通」下釋中兩意:先舉兩意,次釋中。

教行兩意相脩而釋,歷頓漸教,故義之如

教;一一教中隨行淺深,毒發不定,故名約

行。深得此意,可與論斯教行顯密不定之

相。一科之文兼含意廣,明過去雖聞,若不

探賾,當時入位,隨聞遠近多少生熟、行之

淺深,故藉今生重聞方發。於中先通釋兩

意,次「若眾生」下正明發相又二:初正明發

相,次「若有行人」下判二妙。初文具歷頓漸

以明發相,初華嚴,次四教,所以不云方

等般若者,部總教別,總別互攝別義易

明,故且依之。以諸教中具五味故,故得

約之。於圓教中前文不引五味,今為明

不定,須約位列之。又前兩教二乘之人,以

法華前無發心義,雖復不定,此人必須來

至法華,故法華前教須明祕密。次判二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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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二:先進入,次按位中復引文,可見。次以

《法華》意結歸為三:初明諸經不具,次明《法

華》方具,三「次第」下釋二妙相。「次第入」者,謂

法華前轉成熟蘇。「開麁入」者,謂法華會隨

位即妙。菩薩容有二乘,的無各有二意,準

例可知。

次大章第十明妙位始終,中二:初

略敘來意,次正釋。初文三:初明無差,次「良

由」下明有差,三「約此」下明無差而差、差而不

差及不二相。次引文正釋中二:初引〈方便

品〉,次引〈分別功德品〉。初文又二:初正明,次

「如此」下明所乘不同。初又二:初引似位之始

終,次明真位之始終。初文又二:先引文,次

釋。初引文中二:先舉不知,次正明能知。即

似位始終,五品始六根終,釋中亦且釋不

知等,除其所知以顯不知,是故所除即似

位也。次「初開」下真位始終。次明所乘中二:

先所乘不同,次所行不同。初文四:初略標,次

「乘有」下釋,三「若言」下釋乘所至不同,四「初心」

下正明圓乘三相不同。五品乘教至六根,

六根乘行至初住,初住乘證至妙覺。初「初

心」下前標,「我圓教」下結,下二亦爾。次「復次」下

明所行不同者,復舉別教以明未終。次圓

教中有本迹二門,共方始終,以迹門中但

入初住故也;本門方至,餘一生在故。「又如」

下引〈分別品〉委明始終,又二:初正引,次「將

前」下略指前文。經中所列從八至四,今具

列之。次文言「將前列位中引法華」等者,指

此卷初十門釋圓位中第二明位數門,廣

引此經〈分別功德品〉等文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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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法妙中二:初來意釋名,次正釋。初文

二:初正明來意,次「言三」下釋名。次正釋中

二:初列章,次解釋,釋中文自為七。七章次第

者,初言「總」者,謂唯一妙無復差別,機宜不

純開總出別,即約教也。教門不同次判麁

妙,判意在開。開已純妙,妙必始終,妙軌遍

攝,故有類通,總以悉檀料簡諸意。初文總

者為五:初標列,次結意,三「經曰」下引教釋

意,四「故大經」下引證解釋,五「前明」下攝前

四妙,又二:先攝同,次「若然」下釋疑,又二:先

疑,次「重說」下釋。釋又二:先大師,次章安。初

大師釋文自三義,第三義中三:先略述本

末,次「從性」下歷位,三「自成」下總結。「自成」者,自

從因以至果。「化他」者,位位有之。次「私謂」下

章安釋。言「一句即三句」等者,又二:先釋,次

「此諸」下結意。初文者,前文大師自釋云「三不

定三三而論一」等,今出私解,重牒前意稱

讚前義,名圓佛乘,異於偏教菩薩乘也。言

「記中」者,指大師釋,是章安記。却指下文歷

別三法藏即是事,從事出事之文也。私謂乃

是再治定時方有此語,記中已有故得却指

下文。記中方便諸乘既並從於藏句開出,故

云「別」也。此私釋中三句各出一方便乘,故云

「通」也。次結意中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者,

此有通別,若以道場思方便時分別說三,

是則別指三藏三乘,從頓已後赴鹿苑說。

若通論者,諸漸皆從圓頓開出,即是從頓

開藏通別。今此三句皆屬於圓,故云「從圓

開出」也。

次別三法者為二:先總明開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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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教別明。初總中為二,先總論開合大意,

次「佛從」下別開出方便乘,又六:先徵,次「如大

經」下引經示相,三「何者」下釋其開相,四「又

依經」下引證,五「例」下引例,六「以是」下結意。前

三如文。四引證中二:初引經證者,福是事

法故事屬藏,斥同有為。次引定力者,驗是

福德,以諸權乘從藏開出,故二乘之人即是

有為。五例中二:先舉能例,次「今以」下所例。

此引界內意以例界外,驗二乘人是有為

等,故云「以下例上」,既非中道,名為「福德」。

別教地前並未見中,故知並從藏中開出。

六「以是」下結,中二:先正結釋,次例結。初正結

如前。次「亦是」下例結中云「分別說五」等者,

前三乘上更加人天,離兩二乘為七,離三

菩薩為九,謂藏通別三菩薩也。若《止觀》中

明方便乘九念處者,即除人天,開別地前

三十心位以為三人,以人天乘無念處故。

若言九人生方便土者,除六度菩薩,加

圓六根,三藏菩薩不斷惑故,圓教六根未

生實報。又九種醫九種土等,九名雖同,九

義各別。

次約教中,初標、次釋。釋中自四:初

三藏中二:先明三乘三軌,次「此教」下明教

意。於中明所詮所至興廢,真不能運是所

詮,故所以索車。言「真不能運」者,藏通二乘

證偏真理,當教理極,故不名運。運是載義,

亦名為遠。《易》云:「日月運行」謂動也。《說文》云:

「陸載曰運」。小果既極,故非運義。言「索車」者,

長者先於火宅門外許諸子云「汝等出來,

吾為汝等造作此車」,既非本有,故云「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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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子出已不見果車,皆詣父所而白父言

「願賜我等三種寶車」,即索義也。下文廣明

三乘索義(云云)。下文別教中不云索者,據

後證道仍是實乘,故不須索。若據教道通

皆須索,故云「不退菩薩亦不能知」。次通教

中亦二:先明三軌中不分三乘異者,大同

小異故不須分。從「此教」下明教意,具如三

藏,尋之。

次明別教中三:先正明三軌,次

引《攝大乘》辨非,三「若能」下結示。初文二:先

正明,次引證解釋。次文者,先列釋,次斥又

二:初總,次「何者」下別。又為六:初明不融之

相,次「是則」下判,三「元夫」下明教意,四「此語」下

今家誡示,五「又阿黎」下重斥判,六「若執」下誡

勸。初二可知。三「元夫」去至「一途」等者,破別

教教道及明立教道之意,於中先敘諸經

論意,次明龍樹意同,並先用空遣蕩相著,

後方分別歷別法門。當知前空亦空無明,

無明尚空,豈存諸計無沒含藏種子耶?又此

文中從先以無常去至於四德,此寄如來

漸教示離執之方,此寄漸文兼具兩意:一

約酪等四時,二約藏等四教,細類上下,亦

應可見。從「淨諸法」已去,正示滅後說法之

人,亦應先蕩諸相著已,後還用於自他四

句為他說法。四今家誡示中云「如除病」去

重更舉喻。從「那得」去責其計者,汝未遣著

何得妄計阿黎耶識出一切法?從「本之」

去判其有惑,故惑猶存、新惑更重。從「故知」

去判屬界外,仍非界外通方法門,故云「一

途」。於彼界外尚是一途,何得界內博地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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諍?六誡勸中云「語見」者,依教語而起見,不

入真道。又云「多唅兒蘇」等者,《大經》第四〈四

相品〉云:「有一女人乳養嬰兒,來詣佛所,有

所顧念,心自思惟在一面坐。爾時世尊知

而故問:汝以愛念,多唅兒蘇,不如籌量消

與不消。爾時女人即白佛言:甚奇世尊!善

知我心,惟願世尊為我少說,我於今朝多

唅兒蘇,恐將不消。佛言:汝兒所食尋即消

化更增壽命。女人聞已心大歡喜。」疏云:「凡

養嬰兒,唅蘇傷多,尚恐夭命,況復餘食?女

人譬慈,嬰兒譬信,乳養譬聞法,唅蘇譬讚

歎生喜,喜多尚妨於道,況復癡怒?」今以蘇

多譬生語見,故與喜貪義同,依實起見

尚損慧命,況於偏乘而生取著?故《大經》第

八云:「無礙智甘露,所謂大乘典,如是大乘

典,亦名雜毒藥。如蘇醍醐等,及以諸石蜜,

服消成甘露,不消成毒藥。方等亦如是,智

者為甘露,愚不知佛性,服之成毒藥。」

明圓教中二:先正釋,次「是名」下結成乘意。

初文又三:先略釋三法,次「若迷」下明三障,

三「法身」下辨體用。初文又二:初釋,次「三法」下

融通。初文中言「圓乘體」者,皆須從初因

以至於果,因果所取名為乘體。前之二教

雖即同有真性觀照,能照所照但依權理,

別教教道又以地前緣脩方便而為乘體,故

前三教所明乘體皆不至極,未極息教是

故索車。圓教乘體從始至終而非始終,是

故達到,乘義猶在,故以真性始終不動而為

車體,故此車體非運而運。次融通中三:法、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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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次「若迷」下明三障障於三法,於中又四:

初正明三障以障三軌,次「若即」下明破障

顯軌,三「真性」下結顯三軌以成三德,四「此

兩」下結成能嚴所嚴。三辨大車體用中二:

先法,次引譬證。次結教意中二:先以人

顯所乘,次「無字」下明乘之所至。於中又二:

先立疑徵起,次「若自」下釋疑,又二:先以運

義釋乘,次「復次」下有運不運釋乘。初文又

二,先略釋,次「故文云」下引證,又三:法、譬、合。

次文者又二:初略立,次融通又二:先融通,次

引例釋前圓乘不二。言「轉不轉皆跋致」者,

《大論》七十七〈發趣品〉云:「轉二乘心入菩薩

位,第一義中一相尚無,故無所轉、無菩薩

位。」此約三乘理性不當轉與不轉,今亦約

理而為體用,理體無退故皆跋致。「動不動

皆毘尼」者,人天毘尼名為不動,無漏毘尼名

之為動,雖世出世皆名毘尼,若約理論無

動不動,故約理性無非毘尼,皆具足有一

心十戒故也。故圓教乘無發不發,皆名

為乘。然此四教各具三軌,非但深淺不同,

亦乃乘體誠異,以諸乘體不同故也。所以

藏別兩教咸以智慧為體,通圓兩教咸以

真性為體者,良以體為所乘,未可暫廢,

以藏別真性果滿方成,儻指體在,當以何

為運?若用觀照,則從始至終,故通圓居因

即事論性,即事之性果位乃窮,是故兩教

真為乘體。又前之兩教通雖稍優並不知

常,置而不說;別雖同證,教道全權,故苦

破之令同證道;圓雖理極尚有始終,恐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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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行,故須委辨。是故廣以因果自他類例等

釋乘義不息,方名實乘。若得此意,別顯一

科,義猶指掌,如迷此者自行何依?禿乘

雖闕,莊校車體猶存,忽昧斯旨乘何而去?

能乘所至一切都廢,是則以火宅為寶渚,

必為所燒;指煩惑為能乘,義須傾覆。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