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釋籤

法華玄義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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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二鼓。初文中言「藥樹王身」者,則示可畏

破惡之形,如《大經》第二十九〈菩薩品〉云:「譬如

藥樹名曰樹王,於諸藥中最為殊勝,能滅

諸病。樹不作念若取枝葉及皮身等。雖不

作念,能愈諸病。涅槃亦爾(云云)。」「如意珠王

身」者,示為可愛生善之形,如《大品》第十云:

「如摩尼珠所在住處,一切非人不得其便,其

珠著身,暗中得明、熱時得涼、寒時得溫。若

在水中隨物現色。」「毒鼓」者,《大經》云:「譬如有

人以諸毒藥用塗大鼓,於大眾中擊令出

聲,聞者皆死。」此譬說於破惡法也,如《止觀》

第五記。「天鼓」者,如忉利天所有妙鼓,隨天心

念出種種聲,此譬說於生善法也。次意

者,雖現身口,皆由意慈。第三意者,覩身

口相則知意業。今且引《大經》,經從說邊,

故名為語。今文略語以證於意,謂隨自意

等語必待意故也。隨自如珠如天,隨他如

藥如毒,二行對上亦應可見。次正明次

第,中二:先法說、次譬況。先舉小譬,次小尚

下以小況大,謂妙感應也。「鳱鵲鳴」者,鳱鵲

小鵲也。《西京雜記》云:「乾鵲鳴者則行人至,亦

可作䧲,今時書本多作乾字。」

次名數中四:

列數,釋名,次第,虛實。後二寄名數中辨耳。

初如文。釋名中雖三文不同,義意不別。「地

持云神謂難測知」者,《易》云「陰陽不測謂之

神」,非佛教意。「神通不同」者,具如文列,凡夫

外道及四教也。三教如文。略釋六通如《止

觀》第七記。彼文並是發宿習通也。復有生

得通,知鬼畜等;有報得通,如諸天等;有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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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通,如諸聲聞及諸外道、三藏菩薩通教出

假等。修得又四,若三藏二乘以無漏心依

根本禪;若諸外道以有漏心依根本禪;通

教二乘同通菩薩,亦以無漏依根本禪;別

教菩薩初依根本,用無漏心。次依界外恆

沙三昧,後依實相,發得妙通,圓教初住初

心雖別發得義同。又約六即,六根清淨相似

發得,初住已上分真發得,妙覺一位究竟發

得。今此文中即分真發,既從圓位已後起

應現通,故知正是發得通也。故《大經》二十二

云:「通有二種:一內、二外。外謂與外道共。內

復有二:一者二乘,二者菩薩。」菩薩修行大

般涅槃,所得神通不與小共,故知即是別

圓菩薩如上得通也。前言「十四變化」者,初

禪二:謂初禪初禪化,初禪欲界化。二禪三,三

禪四,四禪五,準初禪說可以意得,具如《法

界次第》委釋。圓教文相稍廣者,用今經意

以餘文助釋,於中又二:先廣釋,次料簡。

初文中二:先出不同,次「然」下申今經以六

根為通之意,餘經不明者今經最廣,故知

應用六根為通。於中二:先明意,次「今云」

下釋。初文中云「然經明鼻通最委悉」者,一切

諸經不明鼻通非究竟說,豈有諸根並得

神通而鼻舌獨無?唯有今經六根清淨於

中鼻根文最委悉。若《華嚴》明十種六根,亦是

六根皆有神通,但彼經在果謂初住已去,

當知住前亦有似發。《華嚴》又明十種神變,

即十通也。一眾生身,二佛剎,三供養,四音

聲,五行願,六調伏,七成就,八菩提,九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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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持。次釋中二:先明所依,次「文云」下出

通相。初言「無記化化」,如《止觀》第一記。次釋

通相中二:先且約眼根略釋,次「見有」下判

真似。初文三:初略引此經。次借毘曇「自爾」

之言。彼論在小、此中在大,「自爾」名同意義各

別,「自爾」秖是「自然」之異名耳。言「毘曇云六

入殊勝」者,皆有通用,故云「殊勝」。「自爾」之名

通於大小,且引證大;然小乘中於一切法

立因緣已皆云「自爾」,如青葉紅華非染使

然,故云「自爾」。通亦如是,但是得禪自爾有

通,雖是作意即是諸禪自爾力也。小乘尚爾,

何況大乘?故今借小以證於大。三引《央掘》,

具如《止觀》第七記及第七文。次判真似中,

借《華嚴》意對辨之也。言「內外身通」者,此是

真如鏡淨任運能照,以能照外現十界像,

故外像現內也。有此二用故分內外,論其

實體內外不二。次料簡中言「三根增減」者,

此引《大論》四十文。云「鼻舌身三」者,但引彼

論云有增減,若對六根與今不同。意云

論文許有增減,何妨今經眼鼻身三數劣餘

三,是故引論以例今經,故云「若例此義」,餘

如疏說。於中三:先例不同,次引《正法華》證

等,三復引今經證互用。

次明麁妙中二:

先判,次開。初判中二:先通敘變化所作不

同,次正釋。初文三:初立,次引證,三「若應同

正報」下各辨不同。次正釋中二:先正,次依。

依正各二:先教,次味。初先正報約教中二:先

釋,次「如是」下結。初文秖是十界不同,而四趣

合、人天合、二乘合、菩薩離,尋意可見。「黑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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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身」者,餓鬼狀,出《大論》。「盥」者,古煖反,洗也澡

也滌也。通論諸洗皆名為盥,若別論者洗手

曰「盥」;洗足曰「洗」,「洗」音銑;洗頭曰「沐」;洗身

曰「浴」。「規」圓「矩」方。次「若得」下約五味中二:

先四味,次今經。又三:先總判是妙,次別示

妙相,三總示妙相。初如文。次文中云「地淨

表理妙」者,理者境也。地既能持能生、為諸法

本,故表理妙。「光表智」者,光處二眉之間,故

可表於中道智妙。「三昧表行」者,首楞嚴定正

當妙行。「風表乘」者,風行於空而實非空不

異於空,乘乘實相,乘非實相而不異實

相。「地動表神通」者,地本不動而能現動,實

體非通而依實現通。

次應同依報中二:先

重判所屬兩意不同,次「今且」下正釋。初文者,

論其正報尚乃亦可生佛相攝,但眾生唯理、

諸佛事成,故一切眾生悉皆攝在佛境界中,

況所依土本是諸佛所化之境,如世王土,土

必屬王,而萬姓所居各謂自得,其實王為

萬姓以治國、萬姓歸王而立家,是故以慈

以忠更互相攝,彼此相望而從王義強。今

為分於機應義異,前從機說,故云「且從」,況

諸佛寂理神無方所,所依寂境號常寂光,是

故砂石七珍隨生所感。若依此意,復由生

造,是故從之以立土為機。

次正釋中為二:

初釋初意,次「若作」下第二意。初文為三:初

引《大論》總列,次「若戒」下釋所以,三「淨穢」下

結歸。初文二:初列,次「皆由」下結示。次文者,

然乘戒四句文在《大經》,具如《止觀》第二記、《淨

名疏》初委釋。今且從略,直對聲聞菩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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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緩急之乘、直對淨土穢土而為緩急之

戒者,為以大概攝諸土遍故也。於一

一土若欲委明,應隨諸教及三品戒各各

對之為上中下,具如《止觀》第四卷中。所言

「乘亦緩亦急」者,初開三後顯一即初緩後急

也,亦是中間具有諸乘,緩急四句依《大經》

第六。《大無量壽經》呼安樂為安養,《大論》二

十八云「有佛土說一乘純菩薩也。有佛土

雜,如彌陀也。多菩薩僧,少聲聞僧」。若《大論》

中明安養國非三界者,秖是非此娑婆三

界耳。若就彼土具有三界,故《無量壽經》「阿

難白佛:彼安養界既無須彌,忉利諸天依

何而住?佛反質云:此土夜摩乃至色界依何

而住?阿難默領。」反質意者,此夜摩等既許依

空,何妨彼土四王已上依空而住?具明土

相,復有多種共別不同,如無動界雖是淨

土,猶有男女及須彌等,此同居淨土既其

不同,同居穢土亦應不等。委明四土橫豎

等相,具如《淨名.佛國品》疏,此中大略示其綱

紀,以明神通現土不同。若細分別乘戒緩

急,應分三觀一觀三品,九品理觀細對三

品事戒緩急,以驗諸土聲聞菩薩若純若雜,

廣尋經論以求其異,知大小乘所被不同,

則不起此座而觀法界。

次明國土應第二

意,中二:先標意以兩屬故,故安「若作」之言。

次「佛以」下正釋,中二:先釋,次判。初釋中二:

釋、結。初中自六,四趣人天,四教如文,一一

文中皆言「或淨或穢」者,教由乘種,土籍戒

淨故,戒有緩急使土有淨穢故也。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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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四人不同,應言上上品乃至下下品乘,

聲聞既分兩教二乘,緩急亦四品不同,一一

皆言「與無記禪合」者,無記是理,慈悲是事,

事熏於理,至理皆用故云合也。若圓教脩

無緣慈,初心即合但用有廣狹耳。「如是」下

結。次「今將」下判也。「通約依正」者,前正報文

約教之中直列而已,未判麁妙,故今合判。

於中又二:初約教,次約五味。初約教又二:

約教判者,別教即約教道也。次約無記化

化判者,約證道也。又二:先正判,次引經。初

文者,無記如鏡,眾機如形,發應如像,像關

形對非鏡端醜,但以形端醜判麁妙耳,

故不以多少廣狹判也。言「淨穢」者,如鏡

任運現像有通有別,通像如土,別像如形,

通別皆有淨穢,皆有麁妙,是故山河為通

所照,人面為別所照,故有通照端醜,別照端

醜,合譬可知。次引經。次約五味中三:初正

約五味,次「又諸經」下重約麁妙難易轉判,

三「唯以一大事」下約能所判麁妙。難轉謂

二乘,易轉謂菩薩,三能所中即所麁能妙。次

「又諸」下開,如文。然此中神通之名通於深

淺,故前判教中四俱神通但有麁妙耳。若

準下眷屬妙中,初乃別判,以地前住前為

神通、已上名應,後料簡中亦通取之,如妙

音是神通來等。今文通者以神通感應果上

之變用耳,故與應色相例判之,麁則俱麁,

妙則俱妙,思之可見。

次說法妙,中二:標,釋。

釋中二:先明來意,次正釋。初文為三:初約

說不說明來意,為其機熟者說云因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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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後,明為來意也。前雖通敘二輪三輪

傍正,正意但在身輪,故神通預表當說法之

先兆,所以現瑞表於十妙前相,若據行說

則十妙之中說法為說,若從教言之則十妙

俱教,故序中所表表當說十妙,故前為二

身今為二鼓。若滅惡生善通於偏圓,而二

身二鼓無不咸妙。三「演說」下正明說意。次

正說中,先列章,次解釋。釋中先略標釋名

意,次正釋名,於中先出達磨欝多羅釋。「達

磨欝多羅」者,此云法尚,是阿羅漢,佛滅度後

八百年中於《婆沙》中取三百偈,以為一部,

名《雜阿毘曇》。又撰《增一集》三十卷,此義依

彼,此中章門初一至五增數列之,第一一

法第二二法乃至第五五法。初云「體一」者,同

是名句等也,諸經皆然,故為一體。「相二」者,有

於長行偈頌二種相故。「制名三」者,十二部中

所制之名不出三義,初言「從字句」者,此之

三部長行二頌秖是字句耳。次言「寄事得顯」

者,謂所記是事、所說是事,結戒因事,託事

為喻,本生事、本事事、未曾有事相最易知,論

義者假往復事。三從所表,表理深故。「定名

四」者,從喻、從體、從體事、從事也。「授記、無問

自說、論義體事合目」者,如《授記經》,記是當體,

所記是事;無問自說,說是當體,所說是事;論

義往復名為當體,所論是事;不同二偈但

是二種偈相而已,以無孤起重頌事故,其

中所說各別有事不得名為孤起等事。「差

別有五」者,一者九種脩多羅如文。從「通總」

至「二偈」,言二偈亦在九中攝也。「又如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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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脩多羅」去,但是敷置說理之教,屬脩多

羅,不同二部,故對二部得此藏名。彼云

別教非今家別,即指大乘為別,小乘為通。

二者偈陀四中,初言「阿閦婆等偈」者,且準

《俱舍》明十六重後數,前十五重者,初從十

十增之至第十六重名矜羯羅,初謂一、十、

百、千、萬、億、兆、京、該、梓、欀、構、諫、正、載,此即前十

五重也。第十六矜羯羅,第十七矜羯羅矜羯

羅為大矜羯羅,第十八頻跋羅,第十九頻

跋羅頻跋羅為大頻跋羅,第二十阿閦婆,第

二十一阿閦婆阿閦婆為大阿閦婆,此第六

經所列即第十六、第十八、第二十也。言「除

脩多羅」者,除長行也。第三意中復除重頌,

孤起方名為偈。第四意者於孤起中復除

十部相,方名偈經。從通總來漸漸向狹,若

前明脩多羅則寬狹不定。祇夜二:先標,次「頌意」下釋。釋有三:初頌意,釋取所念法相

方名祇夜中偈意;次「若頌」下釋餘部意;次

頌事中亦簡却餘九部中事外方是祇夜中

事。三頌言中亦簡九部之言,直說之言方是

祇夜之言,二偈同是偈頌,雖開為兩同是

偈中差別耳。授記有二:於中先釋名,次正

釋大小二別。四者無問自說二,五方廣,第六

相攝應有多義,文但列四,料簡全闕。

次大

師正標、釋,先直標十二名,即別名也。此標

法名全依《大論》三十七文,論文甚廣。次部者

即通名也。新譯名十二分教,恐濫部帙故

也。經名亦通,於中三:先略釋,次斥論師,三

舉世經義以釋出世也。次釋十二部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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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者,言「出三藏外」者,即簡小門三藏已,

盡取衍門為脩多羅,彼釋《大品》故作此說。

況復今文釋《法華》耶?若如第一卷通途釋

者則不然,下去皆須在大,然文中釋義皆

通大小、意在大也。授記中雖言二乘人天,

故知亦大。又復通釋放光收光等,以表記

也。言「[𨄔]入」等者,[𨄔]入記畜生,髀入記鬼,臍

入記入,胸入記天,口入記二乘,眉間入記

菩薩,頂入記佛。脩羅既從鬼畜二道開出,

今且略言從鬼故記髀臍中間入也。自說

部中先舉自說無我所等者,且舉小耳。次即

云又如般若方等正明大也。從「乃至」已下

去明通攝之相,乃兼婆羅門事,何但小乘

耶?毘尼亦小,一切通大,況事毘尼本通於大?

譬中亦然,先舉《阿含》,次通一切。言「億耳」者,

生時耳上自然有環,評堪一億金錢,二十

億耳者亦耳有環堪二十億,故《中阿含》二十

九云:「佛在給孤,二十億耳亦遊舍衛,在暗

林中,初夜後夜學習不眠,精勤正住脩習道

品,於是億耳安住思惟作是念言:佛弟子

中精勤我最第一,不得解脫;我家大富,不

如還家布施脩福。佛知彼心,令比丘呼

來,至已禮佛却坐一面。佛言:汝實如向所

念耶?答:實爾。佛言:我今問汝隨汝意解。汝

在家時彈琴調絃,琴隨歌音,歌隨琴音耶?

答:如是。佛又言:絃若緩若急,有樂音耶?答

曰:不也。調和有耶?答曰:有也。佛言:極大精進

令心掉散,極不精進令心懈怠,故當觀察

時與非時。二十億耳聞佛教已,於閒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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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勤修習得阿羅漢果。」《大論》三十三廣明。次

釋本事中云「已說」者,本謂謝在於往,故

云「已說」。「一目」等梵音輕重耳。言「更有」者,大

小部中復有此等本時之事耳。言「為說三因

緣」者,如《大論》三十三釋因目多伽云:「如淨

飯王強令五百釋種出家,堪得道者,將至

舍婆提城。所以者何?未離欲故。若近親里,恐

其破戒。令身子等親教化之,初夜後夜專

精不寐是故得道。得道已佛還將至本國,

一切諸佛還本國時與大會諸天俱,至迦

毘羅婆仙人林中,去迦毘羅婆城五十里,是

諸釋種所遊戲園。此諸釋種比丘以精進

故以夜為長,從林入城乞食覺道路長。佛

知其心,有師子來禮佛足在一面住,佛

以三因緣故說偈云:『不寐夜長,疲極道長,

愚生死長,莫知正道。』佛告諸比丘:汝本在

家時放逸多睡,今精進故覺夜為長;本在

家時駕乘遊戲,今著衣持鉢步行疲極,故

路為長。此師子鞞婆尸佛時作婆羅門師,

見佛說法來至佛所。爾時大眾以聽法故

無共語者,即生惡念,發惡罵言:此諸禿輩

畜生何異!不別好人,不知言語。以是業

故從彼佛時乃至今日九十一劫常墮畜生,

此人爾時即應得道,以愚癡故自作如是

長久生死,今於佛所心清淨,故當得解脫。」

如是等經名因目多伽。次本生中云「攫脇肉

貿猴子」者,《大論》三十三釋本生經中「昔有

菩薩曾為師子,在林中住,與一獼猴共

為親友,獼猴以子寄於師子。時有鷲鳥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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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求食,值師子睡,取猴子去,住於樹上。師

子覺已求覓猴子,見鷲持去在於樹上,而

告之言:我受獼猴寄託二子,護之不謹,

令汝得去,辜負言信,請從汝索。我為獸中

王,汝為鳥中王,貴勢同等宜以相還。鷲言:

汝不知時,吾今飢乏,何論同異?師子知其

叵得,因以利爪自攫其肉以貿猴子。」「於

疫病世為赤目大魚」者,出《過去因果經》,經

文廣明,疏中略辨。「救於泫溺」者,《大論》云:「菩

薩昔為飛鳥,救諸泫溺諸商人等,乃至溺

水而心不退。」「泫」字(乎羂反)、混流也。又救泫

溺者,如《大論》斥三藏中云「於大海中自

刺,而令諸商人依之至岸」等。毘佛略,「略」字,

《大論》云(來夜反)。

次分大小,中二:初大小相望

以論通別,次「為緣」下明通別意。初又三:初

小九望大三,對十二為通別。次「有人」言下,

大九望小三,對十二為通別。三「有經言」

下,大一望小十一,對十二為通別。初文中

三:初略標三九別,次釋十二通小,三「又涅

槃」下明十二大小共。初如文。次文又五:初

明通小,言「大空經」者,《阿含經》中有《大空

經》,經中廣明是老死,誰老死,為人法二空,

如《止觀》第六記。次「故涅槃」下,證通小意。三

「大品」下,舉大品況。四「有經」下,若通小故大

小俱十二。五「但是」下,釋三別在於大,則十

二唯大。次「故涅槃」下,十二通大者,《大經》既

云「先雖得聞十二部」者,並指鹿苑,故知鹿

苑亦有十二。如次文。魔雖不能說頓十

二部,故知亦能說權十二部也,亦為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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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小十二部。三「大品」下舉況,魔說尚具十

二,況小乘耶?四引一經據信者,情不偏於

九,則大小俱十二。「按此」下結。言「若信六部

通大小乘,不信六部互不相通」者,河西云:脩

多羅,祇夜,和伽羅,優陀那,伊帝目多伽,優

波提舍,此六顯現是故易信,餘六深隱是

故不信。復有人云:但信六部,不信六部,不

論深淺。今謂不然,將大小俱十二,望大小

各九,各九是別、各十二是通,各九之中緣、喻、

事三局在於小,廣、問、記三局在於大,餘之六

部通於大小,此以通難別,故云「既信六部

通於大小」,不信餘六,三唯在小,三唯在大,

故云「不信六部互不相通」。此六若許通於大

小,則成大小俱有十二。五正釋三九別,中

三:初先斥通義,次正立別,三「何者」下釋小

無三。三明十二大小共,可知。次大九望

小三,中二:先明大別在九,次「通語」下明大

通十二。三明一與十一,中二:先別立十一,

次「若言」下亦通具十二。言「十二部」者,《大經》

十四云:「又有說者名十一部,菩薩純說大

乘方等」,第十九云「復有十一部經,除毘佛

略,亦無如是甚深之義」。

次明通別意者,如

上所說一往赴機據理應以通說為正,故

第一卷中明一十六番十二部也。通別之意

意在於斯。

三明對緣者,以前大小對何等

緣,若通若別若不辨對徒施法音。於中為

四:初辨法名有無,次「次約十」下正明對緣

之相,三「前以」下明所依,四「雖復」下明攝法。

初文中二:先立生熟兩機,次「若眾生」下明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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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則無十二部名。於中又四:初正明不立

其名,次「故天竺」下引例,三「故地持」下引證,四

「若深」下汎明出沒,初如文。次引例中三:一

西方,次此方,三引權行大士。法身菩薩示

為世王,雖內善眾典,必依迹立不濫其

蹤。次引證,言「即其義」者,謂不濫用十二部

名也。四出沒中,用則必得,教意不然。所言

「深觀行」者,雖暫用其名,而心恆達法相故

也。次正明對緣中二:先通立大小兩機,次

「今總」下通列顯祕等教。於中先列兩種四

教,次「一者」下釋兩四教。初言「四緣」者,兩種

四教所被不出四緣,四緣秖是藏等四教;人

不見者,妄於顯祕等四而生穿鑿,使聞

者失途,具如第一卷中明之。次釋中二:先

釋密等四教,又二:先明去取,祕在大聖赴

機,今且置而不說,若欲說之秖是口密,赴

四機緣令其彼彼互不相知,即是其意。顯

祕雖異,教不出四,是故不論。今且釋其三

謂頓、漸、不定。所言「共」者,三顯一祕。次正釋中

言「對四名漸」者,由頓後開漸,漸涉三昧故

教成四,具如第一卷及《喻疑》中辨。若不深

見一家門戶,如何能辨此漸等四?復更下文

明藏等四,彼此兩文更無差別,但漸中合明

增減不定同座異聞,同名為漸對機分四

耳。頓二亦然,但指《華嚴》故云兩界。不定但

於頓漸二途稟益不等,是故名為頓漸不

定。次「二者」下明藏等四,且置頓與不定,令

識漸中四相分明,復須除祕故云「顯露」。秖

是重分別前漸中所用四法之相,故云「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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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此四中圓何曾異於頓中圓極?復與《法華》

圓義宛同,而尚不及《法花》開顯,妄生比

決一何苦哉!又藏等四中所言對界與頓

等中文意少別。何者?彼頓等中通束於教,以

藏為聲聞,通為緣覺,別為菩薩,圓為佛

界,故使爾也。今藏等中離人為界,故藏三

通四,通真含中以為佛界故爾。此以兩教

佛界有教無人故置不說。別對二者亦可

存於佛界,亦可旦置佛果,但以初地而

為佛界耳。三明所依中以依法性故,故

能於彼雜類之身說於如是不思議法,然

又立此頓漸顯祕次第,必須八相佛形而說。

言「海渧研山」者,如《華嚴》龍宮誦出象負西

來此下本也;大本十三世界微塵數品,故

知不可以海水毛端渧數知其偈限,不可

以研須彌為墨書其文字,故知西來象負

偈數能幾?四明攝法中縱於雜類身中所

說,以十二部收亦無不罄盡。

四明所詮

者,既以能詮教被所取機,機緣不同教亦

碩異。若不以所詮為教體,與邪經外論亦

復何殊?故以所詮定之,知教有所離所

至,功能有歸。所詮者何?所謂諸諦,於中二:

先敘意,次「若說」下正明詮相。初文者,四教

本中有四種意:一約四諦,二約三諦,三約

二諦,四約一諦。一一意中皆具三義:一明

所詮理,二明能詮教,三明所出經論。今此

略用初之二意,能所合辨,從所標名,故云

「詮意」。不廣分別,故但云「意」耳。於正明相中,

先明人天,次明出世。初文中云「人天教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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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詮真,但詮思議之俗」者,但是俗而非諦,

望出世法,屬俗諦攝,故云「思議俗」耳。次出

世中先漸、次頓。而先明漸者,隨便說之,應

無他意。初言「若為漸」者,以人天教非五時

次第,故以三藏而為漸初,初但說於無常

苦等,故云「正詮思議之俗」。雖通涅槃,涅槃

是小乘法性,若初詮法性,恐增邪倒,不能

破於常等僻,故「俗正真傍」。無常少寬即正

示真理,則無常幻化悉皆為傍,是故次云

「真正俗傍」。既獲小果,正欲令其入真中道,

傍以菩薩不思議真兼帶而說,故云「真正俗

傍」。言「中後」者,此兼方等、般若兩意,故方等

中所得小果,多因正詮思議之真,至般若

中即不思議之傍正也。「乃至」去即法華開權

顯實、真俗不二,故曰「雙詮」。若說頓教者,華

嚴頓部,正在圓真、兼申別俗,故云「真正俗

傍」。不定教者,或傍或正、或俗或真。次約漸中

四教者,言「漸四」者,意旨如前。

問:

漸初亦是

三藏,四教之初亦是三藏,何故前云初正詮

思議之俗、傍詮思議之真,此中何故云正

詮思議之真、傍詮思議之俗?

答:

前文為成

漸教之初,不分菩薩與二乘之別,故前文

明二乘初心,但云俗正真傍,後既約教分

之,故開三藏以為二段,以理而言,二處菩

薩俱是俗正真傍,二處二乘俱是真正俗傍,

以菩薩乘同於二乘初心故也。彼此通詮是

故不異;若約別教等者,初心即是信住二

位,中心即是行向二位,後心即指初地已上。

五明麁妙中有五:初列五名,五中初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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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與第三所詮何別?答:初言理者唯約所

詮,次云言者唯約能詮,此二並是跨節明

義,是故但立一音一理,雖云麁妙義已當

開。第三所詮即當分義,一一教下自明所

詮仍判麁妙,以此異故與前二別。言五

門者,即約《淨名》中旃延五義,謂苦義、空義、

無常義、無我義、寂滅義。疏云:「約理名五義,

以智緣理名為五行,約定明五門禪,此五

為眾行之旨歸,故四教四門各明五義。」今文

通說且云五門。由迦旃延為諸比丘,敷演

三藏四門五義,為維摩詰通五義訶,故云

「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故知諸法生

滅但是無常非無常義,四句推此生本無生

滅亦非滅,方得名為無常之義。「五受陰洞達

空無所起是苦義,諸法畢竟無所有是空

義,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法本不生今

則無滅是寂滅義」,餘例初句,思之可知。

問:

《淨名》彈斥既斥四枯,應顯四榮,何故結句

皆歸四枯,言是無常等義耶?

答:

訶有漸頓,

漸如旃延,頓如空生,應如涅槃二鳥雙遊

不得相離,是故今說真無常義不離於常,

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又若委論者,若說

生滅,唯得結歸無常義邊,若說不生不滅,

則結歸不定,若結歸無常,即屬四枯,結歸

於常,即屬四榮,結歸非常非無常,即屬非

枯非榮,下之四句,準此可知。若以教判,枯

屬藏通,榮屬別教,雙非屬圓,以衍門中

不生不滅義通故也。故今教教皆云五門,意

在於此。

問:

餘文何不明五門義,獨在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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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餘門通用有何不可?此明能詮及以所詮

互有麁妙,故須用之。何者?《淨名》以通訶藏

意在別圓,故且用於能詮妙所詮麁以訶

旃延能所俱麁,意在結歸非常非無常能所

俱妙。一俗隨三真,轉意亦如是。真秖有二,

別真猶帶教道,是故開之。

四眾經中為二:

先迹,次本。迹中又三:初五味,次判,三「又云

昔」下開,此開且寄此中明之。於中又四:法、

譬、合、證。初法中言「如此兩意」等者,相待、絕待

也。初句云「毀呰聲聞」,即「正直捨方便」,相待意

也。從「又云」已去開方便門,絕待意也。譬、合如

文。第四引證中言「論云」等者,《大論》文證也。

言「祕密」者,非八教中之祕密,但是前所未

說為祕、開已無外為密。次「復有」下本門。言

「在後」者指第七卷。次就此經中,初標,次釋,

三結,四開。釋中言「因緣妙」者,發心為因,聞

《法華經》為緣。又以結戒為因緣者,以實

相心離十惱亂,即其意也。「未曾有妙」者,獨

放眉間光,表於中道;餘經雖放,未曾獨放

二眉間光,皆兼足頂及面門等,故使所表各

各不同。「三變土田」者,土田梵云佛剎,物所

生處名為土田,即佛生處所也。亦是一切諸

法之所生處。三變表三智破三惑,餘並如

文。四開者,前雖因便義立於開,此正當遍

開之相。此中言「理廣」者,其實通於十二部,

以廣經是理,事隨於理,理若開竟事無不

開。若列當文十二部,已是開判竟。更重明

者,但向引文直示十二相,故以此十二對

法華前諸教以論待絕,故即向所列是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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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部也。然前五意雖在判麁妙中列

之,前二意明佛本意更無異途,第三意即

是約四教判,第四意即是約五味判,至第

五意方是正開判今經是妙。第六欠觀心者,

應用觀心十二部經,別有小卷流行者是。

此說法五章中初釋名義通於大小,故至

第二方以九三一與十一,約於通別而辨

大小,故前之二章,但是能詮,將此能詮於

所被,故有對緣,由緣不同故所詮異。所以

第四更明所詮,能被所被、能詮所詮,從始

至終一期教顯,欲明所說所化麁妙,復欲

開此諸麁非麁,故須第五判開共立,方始

顯於所說之法,終訖具於待絕二妙。又復

此中雖辨所被所詮,正意並是以所顯能,

所被既純知能被妙,所詮既即識能詮融,

是故前來悉皆屬教。如教而觀故辨觀心,

一切教中凡諸十二,一心中具無俟他求,是

故須明觀心十二。

○次明眷屬妙中,列章解釋。於中又五:初

總明次第,次「譬如」下略釋眷屬名義,三「行

者」下寄例以釋眷屬義也,四「他土」下明眷

屬之由、對他土辨異,五「昔教」下對麁辨妙。

又初意是總明次第,後四意是別明次第,一

一莫不因說而生,故次說後而明眷屬。

文者,次第秖是來意異名,說即指前說法妙

也。次意者,先義,次名。如來如父母,所說如

遺體,受者如攬此,成身如眷屬。名中宿

緣相關,如性親愛,今日受道名為臣屬,所

受如說能為眷屬。次例中意者,戒定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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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弟子為眷屬。由中意者為二:先正明由,

此土由說也。次「故二萬」下引證。既云教無

上道及覆講法華,故並從說,自大通已後

種種調熟令入一乘,故「身子」下重證眷屬

也。言「今日乃知真是佛子」者,小乘中以菩

薩為似子、聲聞為真子,大乘中以菩薩為

真子、聲聞為似子,故身子於昔自謂為真,

今日乃知聲聞為似,蒙佛開示方名真子。

次麁妙者,亦名今昔相對,昔指鹿苑三藏三

乘對權,今日法華為妙。言「昔教五人」者,一

頞鞞,二跋提,三俱利太子,四釋摩男,五十力

迦葉。具如疏釋。今又為二:初正明對辨,次

「從聞」下別明所生。又四:初總明三慧生,次

「從佛」下別明三慧生,三「三慧」下總結,思脩

並因於聞,故具列之。四「故次」下結。次文言

「法化為思」者,受化故思,脩故得分。

正明眷

屬中,標、列、釋。釋中初釋理性中三:初明理

同,次引證,三結歸。次「業生」下釋餘四眷屬,

又二:初通約四教結緣成熟,次別約四教

釋四眷屬。初文又四,初明結緣不同,次「若

信」下受道不同,三「結緣」下明成熟不同,四

「雖復」下結成眷屬。初又二:先立二類,次釋

二類。初文云「飲他毒藥失本心」者,忘本

所受故曰「失心」。從本化來迷真之後起無

明惑,如飲毒藥,背大化為失心。「不失者」下

釋兩意,初人大通佛所已結緣竟,中間成熟

成頓眷屬;次人久迷生死,復須更結,即大

通之後也。次別約四教明四眷屬中即為

四文,初三藏中二:初釋三,次辨無四。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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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眷屬為三:初明業中為五,初「今三藏」下

明垂三藏迹,次「往日」下敘昔施化,三「緣未」

下明今日相遇,四明受道不同,五「若不」下

明此佛一段眷屬義絕。初三如文。言「甘露

初降」者,初轉四諦法輪也,即以教法名為

「甘露」,初稟道益名為「服嘗」。如「大象捍群」者,

諸佛菩薩示入生死,示與眾生共證解脫。

「五佛子」者,四果及支佛,且約示輔三藏佛

生為眷屬者,若權若實俱云業生,教門且

爾。言「緣絕」者,且約三藏一期而說,教中既

不說有生處,故昔教中不復論生;跨節論

之生生不息。次願生中其文簡略,大意如

前業生中說。言「願眷屬」者,如論云內諸眷

屬並由宿願。又如帝釋發心,若太子於最

後身成佛之時願為馬載太子出城,亦如

大拏太子見阿周陀,阿周陀發願若太子成

佛願為神通弟子,即目連是。餘皆例此,具

在《佛本行集》。於中為三:初正明眷屬,次明

受道不同,三眷屬義絕意同業生。皆言「傳

付後佛」者,如彌勒云「釋迦文佛種種訶責

無奈汝何?教植來緣今得值我」,此例可

知。

次神通者為二:先正釋,次料簡願通不

同。初文為二:初正明三藏通生,次「三藏」下

明以大乘意說有生。初文三:先正明眷

屬,次「或為」下受益不同,三「殘惑」下亦明緣絕。

次以大乘意說神通眷屬界外有生,次料

簡中云「願通云何異」者,由向釋云「或以願

力或以通力」,既於通中而兼云願,願之與

通有何同異?「約自」下答,又為三:初略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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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及教不同,次約本處有身無身,三約大小

二教重辨。初文脩得報得總明自報力也。

「約教名誓願」者,大乘教門所說名此神通以

為誓願。誓願來者,昔稟佛教起於誓願,

佛昔亦以大誓願攝,故世世相值為熟為

脫。今佛生此,誓牽而來,故云「約教」。言「通有

誓扶」等者,若三藏教習不牽生,若正使盡

無復生處,況三藏教因則正習俱在,果則正

習俱斷,故依通教及大乘實說得有來生。

次明通教三眷屬中為二:初正明眷屬,次

對辨應生。初言「橫從他土來」者,或在娑婆

之外俱有來義,娑婆內來此不須疑。故《淨

名》云:「從餘四天下來在會座」,諸大乘經皆

云「從十方來」。

次明別教四眷屬者,前之兩

教教無應身,故不論應。圓教亦然,故先明

教。言「如前」者,如前別教。次問答料簡中具

簡二教應身,有二問答。初問如文。答中自

三,列、釋、釋熟他,中為六:初明能應;次「若得

下」明於所化,辨能化功;三「如華嚴」下引證

能化,既云非生死者,即應生也;四「復次」下

釋疑;五通結意;六約今經以判妙。初如

文。次文者,所化入真,還同能化。三引證中

二:先通引,次「摩耶」下別引人類。四釋疑中

四:先通釋,次「何者」下舉例釋,三「調達」下別

引人類釋,四「故華嚴」下以所得法門驗

釋。初如文。「仇」亦怨也。法身如龍象,若作

魔王,非二乘所堪。言「調達是賓伽羅菩薩」

等者,故《大經》云:「若提婆達多實是惡人,墮

阿鼻者,無有是處。」今經授其當作佛記,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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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又云:「若有男子女人,聞是品者,淨心信

敬,不生疑惑,不墮三惡,生十方佛前。」豈

五逆人,有此聞品妙功德耶?餘並如文。六

顯昔麁今妙中,云「諸餘經典非不明此」等

者,非不明此內外眷屬,未若今經開權顯

實。

二自熟中,即迹本二門意也。本門二文,下

土此土,具如經文可見。言「法身菩薩或

從生身進道」等者,如他方大士,或從釋迦

生身佛邊聞法進道,或從法身者,如《大論》

云:「法身佛為法身菩薩說法」,此約界外,

得作此說。《大論》八十七「問云:生身菩薩,貪

惜未除割截則難,若無生忍菩薩,猶如化

人割截無痛,有何恩分?答:雖得無生,行

亦為難。何以得知?得無生已,應受寂滅

無量快樂,能捨此樂入生死中,受於種種

下賤之身。生身菩薩著此法身,故希望心施

非清淨施,是故不及無生忍者,是故無生

忍菩薩方名大恩。」故知生身法身仍須進

道,為進道故聽法利物,具如〈分別功德

品〉。無生忍去是法身菩薩,自此已前至八世

界是生身菩薩。《大論》三十七廣明諸佛眷屬

不同。

三本緣中二:先略明,次「若別」下更以

通別兩釋以簡本緣。所言別者,四土對四

類,若通說者可知。言「未斷惑」者,未斷無明。

次問中言「娑羅林」等者,《大經》云:「如來至彼

俱尸城中,欲入涅槃。師子吼菩薩問:如來

何故離六大城俱尸城?現我為迫逐諸外

道,故不住六城。我昔於餘處未名師子

吼,今於此處娑羅林中大師子吼。」答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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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方起通來、非神通生此,是法身發得

神通,名神通起應從他方來,非起應生

此。言「大誓願」者,昔結圓種今以圓熟,故

云「大誓相關」,是大事不思議業相召,不同結

業牽生之類,或有未破見思,藉妙音力而

得來者,非大誓業,亦是結業眷屬妙也,

此則自是一途。若準前意,並以法身為四

眷屬,方答前問,故下結云「願通來者亦能應

來」,不言業者,業濫實業故也。「下方聞聲」者,

〈涌出〉中云:「爾時下方菩薩聞釋迦牟尼所

說音聲,從下發來。」「妙音見光」者,〈妙音〉中云:

「爾時一切淨光莊嚴國中有一菩薩,名曰妙

音,久已植眾德本得諸三昧。釋迦牟尼佛

光照其身,即白淨華宿王智佛言:我往娑

婆世界」等。

三判麁妙中二:先判、次開。初判

為二:先約教,次約味。初教中二:先正約四

教,次責偏部以顯妙。初文二:先三麁,次一

妙。三麁中何但所化成麁,亦乃能化非妙。何

者?以機麁故致使化主現為麁身,乃至菩

薩現麁眷屬而成熟之,且從迹判故皆屬

麁。次此經妙者,直引此經當教當部二義俱

成,故便引之。文中自列三妙,次文準義。初文

應云結緣妙,次「一切」下釋前結緣方屬成

熟,後文內外中間兼得業願通三。言「其於

五欲無所復堪」者,以閹人譬助顯此意,以

色敗故五根亦敗,以心敗故是故二乘菩提

種斷。次「譬如」下譬向三文,元始謂結緣,要

終謂得度,餘教豈無此事?但教中不說,故

判為麁。次責偏中不破華嚴圓教,但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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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而弘教者不曉,故破其經師。於中初責,

次「故知」下判麁妙。初言「如閹本根」者,如《止觀》

第六記。次判中二:先略判,次「所謂」下歷諸

妙獨顯。五味可知。

四明法門中三:先分別,

次判,三開。初分別中三:初列經文,次「若爾」

下徵起,三「若三藏」下歷教分別。教教通用而

義各異,若善四教化主各從四種權實智

生,四教物機聞法生善,各發弘誓誓境不

同,故令四人慈悲各異。初念善心究竟果

舍,當分自別各不雜亂,己心塵勞隨四智

轉,四四諦異故道品不同,各開三脫四佛

正覺。若得此意,此義自顯無俟委論。至別

教中別引《無量義》、《十住》、《寶性》等意。若通上

下,亦應可見。「寶性論云」等者,以大乘信為

初生子,此子即以實智般若為所懷母,用

首楞嚴以為胎藏,既出生已必假大悲;將

護信心為所養母,至於初地方得分名如

實子也。闕父者,即以般若實智兼之。言

「四種障菩薩能治」者,亦可通於三教菩薩。

首楞之名雖即在大,義可通用,此定本在別

圓教中,南嶽隨自意等文亦以義通,通於通

教,唯三藏中無此名耳,然須分於能治相

異。言「無量法門」至「皆能生佛子」者,生佛之

子名生佛子。又佛即是子,佛從法生故佛

是子。跨節則諸教法門皆從圓生,當分則各

各自有無量法門生當教佛果。次圓教中

言「自行三諦」者,即權而實故云「三一」。「化他

三諦者」,即實而權故云「一三」。不分而分且

作此說。「絓」者,結絲也,非此中意;亦挂也,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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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挂諸經也。《淮南子》云:「飛鳥不動不絓網

羅」。《楚辭》云:「心絓而不解」。今皆開之,故云「皆

悉決了」,餘文可見。

次觀心眷屬,中二:先列、次

釋。釋中二:先釋,次「明事」下寄此文,後總明

功能。初文三:先釋,次判,三「又決」下開。初文

自六:前二文中二,釋、結。釋二,如文。次約教

者,亦如《止觀》記兼引《楞伽經》。此中前後合七

眷屬,此之七名各有通別,別在於七。通名

眷屬者,七皆於佛性自親愛莫不臣順,然

別名中,前一從理,次四從事,次一從法,次

一從行,於所從中,通局不等。初一名理俱

通,後六名局義通,是故後六隨事別受名

故。何者?業生名義亦通上下,事唯局凡。所

言通者,從有漏業乃至不可思議業故。業

是縛義,界內界外諸相並縛。願生名通後二

義復通前,業通兼願,正是業繫復由願牽,

是故「從勝」。依願立名,事亦局凡,通非無

願亦從勝立名亦通後,事局小聖及以大

賢,不通於凡。次應生名局義通小聖及以

大賢,或有應來通得名應,事局大聖不

通小賢。次法門者,名義乃通,通於四教能

化所化、若師若弟、若境若智,事局出世不

通於迷。次觀心者,名之與義通世出世,前

二愛見唯世間故。然法門及以業願通應莫

不觀心,但為隨事得名既殊,故以觀心

別置科目。又《淨名》所答正從理觀,然亦未

得觀心名者,以對事立稱觀道不專,故

立觀心唯對一境。如是等義雖復分別,

未判未開,前諸文中雖逐近略述,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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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後總判總開,故正釋後,復立一門。法門及

觀,在後更自別開判。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