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釋籤

法華玄義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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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秖點如來藏為廣」下以大車釋成。初文

又二:先正釋,次「秖點」下融通。初文約實

相以論二者,正明即體論用故也。更融通

者,恐未了者二義猶別,是故三法展轉相融。

此中四句,初句空藏為實,第四句實為空

藏,中間二句但云空為藏、藏為空,此語猶

略,貴在得意。若具足存中間兩句,應云空

為藏實,藏實為空,藏為空實,空實為藏,則

成三對六句也。次以車體用釋成,中二:初

明體中融即,次「又點」下明與具度融即車

體即是理性即也。具度即是對修明即,初文

三對,初「秖點」下明體有用,故高廣。次二對

明體用相即,初對者明用即是體,故非高

非廣,次對者明體即用,故是高是廣。然第

三對不殊初對,為對第二以明第三,故

初對中云秖點者,體即藏空,明體高廣,細

尋此意,同異可見。言「如來藏」者,具如《占察》

下卷末文。次「攝具度」者,即大車之具度,故不

異也。則《止觀》中正助合行,其意可見。於中

二:先釋,次以不思議結不異。次明三法所

至,中二:先釋,次引證。釋中三法展轉至於

妙覺,餘教不然,是故妙也。以我之因為汝

之果,故三並非妙。次事驗中,凡是大師妙會

諸處,指斥他師、護時人情,故云「有人」耳。五

味,可知。

四明開,中三:初總標,次釋,三從「人

天」下結。釋中意者,以初句開人天,次句開

別教,第三句開藏通,一一文中三:皆先引

經立相,次明過失,三正為開。初引經明

理妙,彼執者不知,故皆斥有過,至法華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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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無不歸妙。從「此是」下明過中云「而其家

大小都無知者」者,《大經》第八〈如來性品〉貧女

譬中引金藏喻,如《止觀》第一記已具引文。

今更略消喻義,「其家」者五陰也,陰有佛性

而大小不知。古人多釋,有云四果為大,凡

夫為小;論人云菩薩為大,聲聞為小。章安

云人天為小,析空二乘為大;析空二乘為

小,體空二乘為大;但空二乘為小,但空菩

薩為大;但空菩薩為小,出假菩薩為大。如

是大小皆悉不知,別教雖知帶教道故,故

教屬權。第二句開中又如三譬以顯開相。

言「定不定」者,定是緣修,計定能顯理;不定

謂真修,能破定計。以真修望於緣修,亦有

二義。譬中云「如輪王能破安」者,輪寶威伏

如破,十善化世如安。今亦如是,遍一切

法為破,亦無能破名安:又除暗如破,生

物如安。除瘼養珠,準此可見。第三句次失

中言「三五等乘」者,第二句既已開別,故知

此中但開藏通,則三五等但約兩教。次結文,

可知。故知方便諸乘皆悉不知無始藏理一

心三法,故各於一法少分起計並謂究竟。

今如來善巧方便種種調熟,還示眾生本有

覺藏,使大小咸知,昔覆今顯名之為開。今

文大小之言雖復寄在初句文中,如章安

釋意通後句,即其意也。

五始終者,為二:初

總標來意,次「何者」下正釋。釋中為二:初汎

約一界,次「今但」下局一念十界,即是一念十

如三道。於中為四:初以三道性相體等為

理性三軌。於中又三:標、釋、結。釋中三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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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譬等,具如初文釋眾生法中;但今文

中初明三道,即十如中相性體三,為欲別

釋三道相狀,故一一道各云「性相」,無「體」字

者但是文略,尋之可見。次「夫有心」下結,中有

二:初正結,次引證。證云「儔」者,類也,謂業苦

也。次以力作因緣為修得三軌。三如是果

報為究竟三軌。四明本末究竟,又二:初言

「等」者,等前三種,性即是理,修得如文,彰顯

秖是究竟。今不云究竟者,義通初住。次

「亦是」下三諦等,可見。前文明位之始終,則

約凡位一始終,聖位一始終;今明三法始終,

故須始凡夫一念,終在彰顯聖位。所以立

此門者,前雖開顯猶恐不了者,謂以開發

為三法始,故須重明。秖緣始在於凡,故凡

位可開,凡無三法,何所論開?故不動凡夫

三法,而成聖人究竟三法,為是義故復立

此門,勸勿自鄙。

六明類通,中二:標、釋。釋中

五:初明來意,次列,三「諸三法」下明十條意,

四生起十條,五正釋十條。初文二:初正明,

次「何者」下釋。以一三法從始至終,故名為

竪,以一三法通會諸三,故名為橫,餘三望

三互得為橫。若言赴緣名異則一,一三皆

可自為橫竪。三釋十條意如文。四「三道」下

復生起十條,若望名異意同,雖一一至極,

此據圓理理體不殊,若據現名,不無差別,

故以十條,共為始終,始自所化極迷,終至

能化入滅。復一一條中皆約六即故,若離若

合橫竪該深。五正釋中自為十條。初三道中

二:先正釋,次結位。釋中先總對,次別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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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三,一一文中皆先釋,次引證等,下去九

三文句大同,雖有小異,大意可見。言「妙句」

者,「諸法從本」下明理妙,「於諸過去」下聞名

妙。對三識釋中二:先總對,次釋。初文者,三

識同在理心,教門權說且立遠近。言庵摩

羅是第九,本理無染以對真性;阿黎耶是第

八無沒無明,無明之性即是智性,故對般若;

末那識即是第七,執持藏識所持諸法,即此

執持名為資成,以助藏識持諸法故;第六

但能分別諸法,故與第七同為資成,是故

今文不論第六。若準《唯識論》轉於八識以

成四智,又束四智以成三身者,則轉第

八為大圓鏡智,轉第七為平等性智,轉第

六為妙觀察智,轉五識為成所作智。大圓

鏡智成法身,平等性智成報身,成所作智

成化身,妙觀察智遍於三身,此中不取第

九,乃是教道一途屬對不與今同。何者?彼

居位果,三身仍別,此在因位,三身互融,即

此三身秖是三德,三德據內,三身約外;今

從初心常觀三德,故與彼義不可雷同。

從「若地人」下正釋,為三:初明互執成諍,

次從「今例」下引例和諍中二:先引近事,

次正例。中二:先釋,次引論證。初文中云言

「轉依」者,轉於染依而依於淨,是故在染

則種子依於黎耶,在淨則轉於能依以成

第九,當知黎耶不離染淨。三正釋中引今

經醉人譬者,醉如無明,故譬黎耶。從「世間

狂惑」去遍涉六塵,故云「遊行」,即是六,七故

譬末耶。珠是真性,故譬第九。三佛性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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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不輕中為正因,此之正因亦可為性德

三因。今望緣了種子,故但云「正」。「若十二十

乃至三十譬三佛性」者,此三十子通宅內

外,疏文且據能出宅邊,以譬三乘各有十

智,故云「三十」。今以諸子各具三性,故以譬

之。三般若中釋中先總對及指前三正釋,餘

如文。三菩提釋中先對師位釋,次對弟子

位釋,次三大乘中釋中三:先約師位自行,

次「舍利」下約弟子位自行,三「於一」下約師

位化他。初師位中二:先引經,次釋。「得」謂證

得,「隨」謂因果,「理」謂理性。言「又舍利弗以本

願故」至「得乘隨乘」者,說法屬智,故是隨乘。

由是證得,故是得乘。故願說三兼於二義。

於一佛乘為理,分別說三為隨,意亦同前。

「歷七位」者,五十為五,等妙為七。不論名字

但以五品為假名者,名字非位,乃至但論

信等七位,非是正位故也。次三身釋中又

二,先列釋七文,次「三軌」下引文總釋前七。

初文二:前二他經,後五此經,此並數句之內

三身具足。「應身即水月」者,諸水非一故。「報身

為天月」者,自受用報非多故也。次總釋中

二:先略結,次正對。對中云「從方等生」者,翻

名解義如《止觀》第二文。次釋三涅槃中,先

破古,次釋。破古中三:先述古,次「今以」下出

正解,三「若將」下破。次正釋中二:先略對,次正

釋。於中二:先今經,次《大經》。初今經中性淨

一釋圓及方便兩義者,以性通本迹故也。

圓及方便中先明本迹兩圓,次「數數」下明兩

方便,準例亦應云歷七位,但是文略。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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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釋中二:先引他二經,次今經二文各三

寶義足。《思益》中云「知離名法」者,法體離染

故,「知無名僧」者,僧體無諍故。次明三德釋

中二:先總對,雖但別對已當總對;次別對

釋。釋中二,先釋會,次破古中二:先總斥,次

「唯知」下別破。以彼經一乘與此經佛性對

破古人。初言「二經義合」者,《大經》及此經,《大

經》調伏眾生名為解脫,此經數數現生為

調眾生,是故義同,餘二德可見。「碌碌」者多

石貌也,亦凡石也。次別破中三:先破佛性,次

「又涅槃」下破總名,三「但涅槃」下明經宗別。「八

千聲聞」至「記莂」者,《大經》第九云:「是經出世

如彼果實,多所饒益安樂眾生,能令眾生

見如來性,如八千聲聞於法華中,得授記

莂成大果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一闡

提輩於諸佛法無所營作。」疏中古有三解,

一云經誤,應云八千,即〈持品〉中八千聲聞得

記者是。二云外國有八千人。三云若定應

云八十年。章安云後二解不可。次破總名

中云「安置諸子祕密藏中」,如《止觀》第二記。此

三涅槃中所以對古師苦破者,以人多執

招過非輕,故苦破之令歸正轍。如前釋

眾生法及止觀十如,亦皆破者,意在此也。

如諸文中每至別教破地攝師者,執教

道故意亦如之。此十三法同是今經三軌之

器類故,此之十條散在他部諸大乘經,今

經始終無不具足,故一一三中皆引經文

為釋,況此十條不出因果,今文秖是一乘

因果故耳。又十條中所以菩提三身及三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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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具引本迹,餘文唯迹者,一以本中文狹,

二以本果已成,故取菩提三身涅槃證義便

故。道識性三全在凡夫,般若通因本因文

總,但云我本行菩薩道,乘通事理及以因

果故。「三寶」者,本地既有佛寶,必有餘二。三

德可知,文雖存沒,義必兼具。次四悉料簡

中,先問,次答。答中二:初述意,次正釋。初文

又四:初總明用四悉,次「隨俗」下別明用相,

三「朝三」下明用四悉意,四「善巧」下結歎。初

二如文。三明意中,言「苦塗水洗」者,《大經》

第八云:「譬如女人生育一子,嬰孩得病,是

女愁惱求覓良醫。良醫既至,合三種藥蘇乳

石蜜與之令服,因告女人:兒服藥已,且

莫與乳,須藥消已,方乃與之。是時女人即

以苦味用塗其乳,語其兒言:我乳毒塗不

可復觸。其兒渴乏欲得母乳,聞乳毒氣,便

捨遠去。其藥消已,母乃洗乳喚子與之。是

時小兒雖復渴乏,先聞毒氣是故不來。母

復告言:為汝服藥故以毒塗,汝藥既消我

已洗竟,汝便可來飲乳無苦。其兒聞已漸漸

還飲。」經合譬意,譬無我等猶如毒塗,說如

來藏如喚子飲,或時說我或說無我,皆為

適機如彼塗洗。次正釋中二:先舉章門,次

釋。釋中又二:初以四悉釋此十條,次明妙

不妙。初文二:謂初、後。後文中言「上下而無縱」

等者,上下是縱義,雖一點在上,不同點水

之縱。三德亦爾,雖法身本有,不同別教為

惑所覆。表裏是橫義,雖二點居下,不同

烈火之橫。三德亦爾,雖二德脩成,不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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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次文者為二:初料

簡,次結位。初又二:初判,次開。初文三:初略

立二諦以判四悉,則真妙俗麁;次約化城

寶渚以判;三約五時教判。初文又二:初

判,次料簡。初判中以三悉與第一義相對

者,順《大論》文,仍成別義,故《大論》云:「諸經多

說三悉檀,今欲說第一義故,說是《摩訶般

若波羅蜜經》。」通論皆四,具如諸文。次「若然」下

料簡,中二:先問,次「今言」下答。次「若不」下決

開,結位如文。

問:

此中初以四悉料簡十條,

則一一條無非四悉,次判四悉妙與不妙,

乃云三麁一妙,應當三法亦麁亦妙耶?

答:

約不思議中,亦得論妙不妙,如三德中,若

前三悉檀說之,義當於麁,謂三德為世界、

解脫生善、般若破惡,是故為麁,若見法身

方始名妙。三德既爾,餘九亦然。

若爾,何故

次又云三悉至化城耶?

答:

此約《大論》文,

皆以小乘為三悉,對般若為第一義,故

作此簡。若依此義,今文唯在第一義也。

下決中云「三悉不決皆名為麁」,然取通途

則今文並約不思議論四悉,判不思議三

法真俗相即,而論既以中道為第一義,豈

以中道而隔真俗。「半如意珠」者,迹十妙中

以釋五竟。十法共成如意珠法,言「珠法」

者,秖是妙法。十中居半,故云「半如意珠」。若

《大經》十三即以羅剎半偈名為半珠,彼經半

偈詮於半教,今之半珠即是全珠。何者?自行

因果已滿,是故今文以自望他,闕化他邊

名為半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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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釋感應妙中二:先來意,次開章解

釋。來意又三:初判前五妙,次「境妙」下果滿

得名,三「果智」下正明感應來意,由果滿故,

由機扣故。初文云「上四妙為因」者,位妙若

立實通因果,為對三法且從因說。次文為

二:先釋,次引證。初釋文言「境妙究竟滿名

毘盧遮那」等者,前行妙初已融會此境智行

三,三而論一、一而論三,及境等三各自具

三等,具如《止觀》第二卷末指歸中文一德

具三三各具三等。今且從於理事合說,以

境智行而對三身。次引證中云「稽首智度無

子佛」者,《大論》文初歸敬偈云:「智度大道佛

善來,智度大道佛窮底,智度相義佛無礙,

稽首智度無子佛。」古人論音云:言無子

者,有四義不同,一者無等,一切眾生無與

佛等。二云無礙,佛是法王於法自在。三云

無子復有二義,一者就理,佛能體悟無生

真理,名為無子;二者就事,如來生死種子

已盡故名無子。四者無子亦有二義,一者般

若名為佛母,母有七子,謂佛菩薩及辟支

佛并四果人,即此七中佛最居長,故云無子;

二者無明蔽中無有智慧種子,故云無子。

今文中用第三第四二無子義,果智究竟感

應義足。三正明來意中,且依《本業纓珞》云

等覺照寂,妙覺寂照。

問:

前明境妙以證得

為無諦,前明智妙二十智中訖至妙覺,前

明行妙次第五行訖至初地,不次第行亦

至六根,若明位妙,始終具足,向明三法,

辨始終中,始從凡心一念十界,終至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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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三法果,今初何得斷云四因一果?

答:

一家

釋義稍異今古,若得文大旨則不[目*曹]元

由,若隨文生解則前後雜亂。前之三妙,若

離而言之,唯境屬於理,故解依於理,依解

故起行,行之所階,則有諸位。若至初住,

名隨分果,則分證三法,證三法已,隨機起

應,此則以智導行至初住位。又教所譚

須論始末,此則具如生起中意。若從合明,

具如行妙初說。若相由者不明妙行,境智

行三,此三各三,三九秖是一而論三。次歷

六即,以至於果,皆開權顯實成妙感應。今

從此義,故云四法為因。若從別說當妙高

深自是一意。

次開章別釋,中二:列、釋。釋中初

釋名自二:初列,次釋。釋中初釋名又二:先

總立名者,謂感應通論;次別釋者,謂感應

二字各具三義。初文者,如《勝鬘經》。勝鬘夫

人是末利之女,末利及王既信佛已,以書與

女。女得書已即對使者而說偈言:

「 「仰惟佛世尊,

 普為世間出,

 亦應愍我等,

 速來至此處。」」

即生此念時,佛於空中現。即是雙明感應

二義。若得此意,例應可知。次別釋中今先

明機三義者為二:先明用機為名例知緣

感,次「機有」下正釋機名。言「如弩有可發」等

者,眾生如弩,宿因如機,佛如射者,應如發

之,益如箭中。「善機」者,《大經》十八云:「我觀眾

生,不觀老少中年、貧富時節、日月星宿、工巧

下賤、童僕婢使,唯觀眾生有善心者,即便

慈念。」料簡中問意者,由前帖釋中云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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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善即第一義,故今問云:為人名生善,理

事俱是善,何意於理善而稱第一義?答意

者,理明是理善,理暗是理惡,故理之善惡其

性雖相傾,若理善生時,理惡必定滅,無有

先惡滅方始理善生。若事中善惡其性亦相

傾,善生之時未必惡滅,惡滅之時未必善

生。故於生善以分事理,理善即屬第一義

義。事中善惡,善生即屬為人義也。惡滅即

屬對治義也。理惡即滅、理善即生,故於生

善以分二悉,滅惡唯得立一對治,惡無先

滅故不分二。「眾生得事」等者,眾生得即理

之事,聖人得即事之理,聖人知即眾生不

知。又聖人得於因果化他咸應等事,眾生但

得非因非果迷中之理。又眾生在因,聖人居

果。「問為用法應」等者,此一問答為欲生起

機應之相,約理雖即不當應與不應,約事

必有應與非應,法應應應俱皆應故,得法

應俱名應,由此與機相對辨,致成三十六

機應。次相中二:先正釋,次廣問答料簡。初又

二:先標、次釋。釋中先略舉機應兩相,次釋。釋

中先機、次應。機中二:先徵起,次釋。釋中有

三,不言去取,應中亦然。初機者,惡為機中

言「七子」者,《大經》十八釋月愛中云:「譬如有

人而有七子,是七子中一子遇病,父母之

心非不平等,然於病子心則偏重。」章安云:

或以七方便根性為七子,謂人天二乘三

教菩薩,是七子中有起過者,心則偏重。「如

來不為無為眾生」者,亦第十八經,有為是惡

故惡為機。又「無記是無明」者,若分三性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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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無記,今立機緣且對善惡,無記雖非身

口行惡,能覆理善亦屬惡攝,即屬惡機。現

雖是惡,乘於宿種,故得為機。相帶為機中

二:先判,次正釋。初文中云「唯有一髮」者,《大

經》三十一「迦葉菩薩問佛:一闡提者終無善

法,是故名為一闡提耶?佛言:如是。又問:一

切眾生有三種善,所謂三世,一闡提輩亦不

能斷未來善法,云何佛言斷諸善法名一

闡提耶?佛言:滅有二種,一現在滅,二者現

在障於未來;闡提具二,故作是說。佛言:善

男子!譬如有人沒在圊廁,唯有一髮毛頭

未沒,雖復一髮不能升身。闡提亦爾,未

來善法不能救於地獄之苦,未來之世雖

即可救,現在之世無如之何?」以佛性故則

可得救,佛性非三世,故佛性不斷。今意亦

爾,於現在世雖有正因,不可救故不成

機緣。善惡相帶為機者,初從闡提起改悔心,

此舉極惡以帶微善,上至等覺一品無明,

此舉極善以帶微惡。準望前釋,極善唯在

佛,極惡唯闡提,二既非機,故以闡提改悔、

等覺無明,即是相帶,名之為機。

若爾。何故

前明單善單惡,今復重明相帶為機?

答:

單明者,據強偏說,相帶明者據理實說。經

雖偏說,非不相帶,四悉順物作偏說耳,

以義推之必須相帶。

下釋慈悲為應義

者,若偏若帶,準此可知。「慈善根力」者,如《大

經》十四〈梵行品〉「提婆達多令阿闍世放護財

醉象,欲害如來及諸弟子。爾時踏殺無量

眾生,象聞血氣狂醉倍常,見我翼從被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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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色,謂呼是血,復來奔趣,我弟子中未離欲

者四散馳走,城中人民謂我終歿。調達歡喜

快哉適願。我於爾時即入慈定,舒手示

之,即於五指出五師子。是象見已而生怖

畏,失大小便,投身禮我。善男子!我於爾

時手指實不出五師子,慈善根力令彼調

伏。」乃至五百群賊得法眼等,廣如經說。乃

至如《請觀音》現身作餓鬼等,如前第四卷。

引論云「水銀和真金」等者,出菩提流支《法界

性論》。

次料簡中有五問答,初問答明三世

機應。問如文。答中二:先通答機應之由,次

別答機應之相。初意中言「以四悉力隨順眾

生」者,至理實無三世善惡,約事說故三世

咸有,但隨眾生四悉機緣,宜作何世善惡

而說?何世善惡而堪遇聖?次正明機應相

中又二:先機、次應。機中又二:先善、次惡。善

惡各有三世,初善中二:釋、證。初文三,初文

中言「五方便」者,四念為一并四善根。四念

雖有總別不同,秖是四念,停心治障,方便

義疎,故且云五。「又如無漏無習因」等者,此

舉無漏,例未來善。如證無漏習果已滿,現

無善因亦能感佛,如阿羅漢根敗之士,在

方等座感佛彈訶,以有未來一乘善故,

無漏根敗尚能感佛,況諸凡夫根未敗者?故

引《大論》池華為喻,已生如往善,始生如現

善,未生如當善,遇應如得日。次明惡中

言「又未來之惡與時相值」者,緣合名時,故

求聖力助遮當惡,此三世惡並有可發,是

故聖救。次應中,亦如機中,應先明有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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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謂四悉也。文無者略。又亦應如機中慈

悲各說及引文證等,文亦從略。次別答中

但語機邊亦應論應,若別論者,以現在為

應。何者?過去已過,未來未具。

若爾,機應差

舛,何名主對?

答:

機生未來之善,感佛之時

還名現在,故今且從機一邊說耳。

次問中

言「若未來善為機四正勤意云何」者,四勤

中已生未生皆可令生,如何但云未來為

正?若準正勤,應云已生善為機,如溉甘

果栽;未生善為機,如鑽木出火;已生惡為

機,猶如除毒蛇;未生惡為機,如預防流

水。答意者,機分通別,通則通於三世如四

正勤,別則唯在未來,如前所說。雖在未

來,功由過現,是故過現以為機者,本為未

來生善滅惡,是故四正勤中言「雖過去」等者,

文中雖云「已生善惡」,意令此善未來增長,

意令此惡未來除滅故云也。又如救火,已

燒正燒皆不可救,救正燒者本為未燒。

問答者,為離性計。初問如文。次答中二:先

破,次「無性故」下立。初中作四句者,若四計

者,先破性已,然後方可點空說四,是故感

應各有四句。感四句者,謂眾生自能感,由

應故能感,感應和合故有感,離應離感故

有感。應四句者,謂諸佛自能應,由生故有

應,感應和合故有應,離應離感故有應。是故

機應各以三假四句破竟,方以世諦四悉

四說。

立中二:初通立能所,次「而能」下別判

出能所又二:先判,次「若更」下誡勸言。「若更

番疊」等者,若從應為言,即以應為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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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為所;若從感為言,則以感為能、以應為

所,故以義推,從感為名亦有能所,從應

為名亦有能所,是故不可以能所為名,

應以生佛定之,使能所不亂。若但以能

所為名,節節更立能所之號,則為生佛之

上更立生佛,世諦則亂,故須且依今文為

定。次問答,可見。三不同中四:先標名,次

列章,三「但眾生」下敘不同意,四「今略」下釋。

釋不同自三:先四句中三:先列,次釋,三「若

解」下結感應益意。釋中自四,皆先標,次釋,三

結。釋中句句皆先機、次應。言「如須達長跪」

者,《大經》二十七「佛在王舍,須達爾時為兒

聘婦,入王舍城,夜宿長者珊檀那舍。因見

長者怱怱辦供,因問其故,乃知有佛。尋

見如來,請佛至彼,如來許竟。須達及與舍

利弗同往,經營精舍,七日成立。所設已訖,

即執香爐向王舍城遙作是言:所作已辦,

唯願如來慈哀憐愍,為眾生故受是住處。我

知彼心,即與大眾發王舍城至舍衛國祇

陀園林須達精舍。」「月蓋曲躬」者,如《止觀》第二

記。三明結益意中,若冥若顯俱名為應,不

可以凡目不覩故而言無應,此墮自性及

無因過。於中為四:初勸其自勵以生善,次

「若見」下勸信因果以息惡,三「若不解」下勸

解四意知不棄其功,四「釋論」下引論文證

須解四意。

二釋三十六句,中二:初指前四

句略舉機應各有冥顯以成四句,次「若具

足」下機應各列一十六句,先列、次結。先列中

二:先列根本四句,次十六句。初文三: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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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句,次「冥是」下略列四相,三「如佛」下引事

證相,但證未來一句,餘如前文機應相中

故略耳。機中云「非冥非顯」者,非過去之冥,

非現在之顯故也。

問:

應中非冥非顯,與冥何

別?

答:

並是法身益物。然冥益者,不見不聞而

覺而知;若非冥非顯,不見不聞不覺不知。

「機既」下應中不列根本直列一十六句,據

機中自列根本,應中合有,但是文略。次結

中云「三十六句」者,若準此取前文四句

為根本,若取機中四句,更列應中四句,即

應四十句。三就十界中云「就自行既爾化

他亦然」者,自行化他俱能感佛故也。若分

善惡自他,俱有生善滅惡,是故善惡並得為

機。言「交互」者,且約自行,如地獄中有九界

機,乃至佛界亦復如是。

問:

下下法界有上上

機,如地獄中有九界機,鬼中有八,畜中有

七,乃至菩薩有佛界機,此則可爾。如何佛

界有九界機,菩薩有八乃至鬼中有一耶?

答:

所言機者,可發為義,發有近遠,是故不

同。若下有上機則通因果,所謂下果求於

上果,亦可下因發於上因;若上有下機則

唯在果,所謂下果求於上果,亦可下果發

於上因。如佛界機在地獄者,謂雖發心求

於佛果,破戒墮獄於彼可發成地獄機,

餘八準此。

若爾,與地獄界有佛機緣有何

差別?

答:

眾生無始未曾出界,不妨無始有

出界種,然於十界重重交互不可具知,且

據一往約多分說,若佛界心強已名佛

界,益在九界則名佛界有九界機。若已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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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界則名九界有佛界機,如惡業深重本

是地獄名地獄界,曾聞一句可為佛因,聖

人亦以冥顯應之,是名地獄有佛界機。未

堪頓入漸漸誘之,故用八界以為方便,則

為地獄有八界機,故知下有上機與上有

下機其相有異,上下既爾中間交互準說可

知,故應一界皆具九界。若約化他義分凡

聖,凡位但約觀行相似交互說化,聖位則

界界之身能為十法界化。

問:

約四句說以

論機應已兼三世,何故更約三世說耶?

答:

三世之上更加三世,故得更論,乃成九世

論交互也。故《華嚴》中十種三世,九世為九

更加三世說平等,以為十種。《大纓珞》中亦

明九世,是故今文重約三世。

次相對中三:

先標章,次列四文,三釋。釋中二:先釋四意,

次料簡。初又四:先釋初意又二:先總述,次

「地獄」下正釋。釋中且約地獄,餘二十四略

而不云,下機關及三十六句亦然,至第四

意方始例出二十四有。今正釋又二:先釋,

次「是為」下結。釋中二:先並列,次釋。釋中先機、

次應,應中有標、列、釋,釋中機則先惡、次善,應

則先悲、次慈,望前二十五三昧中四意,略無

諸有過患及結行成。何者?此中既明機應

即行已成,故須更明本法功德。機中復加善

者,欲明機遍故,前但明過患者且從惡

邊。

次機關相對中機中善惡各有三義,應中

慈悲亦各三義,以慈對善、以悲對惡,各各

以微對赴,以關對對,以宜對應。下善惡

中具足應云即假塵沙、即中無明,文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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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次三十六機對三十六應者,以三十六

句中句句皆有一機一應,故得機應各三十

六。如一顯機以對四應,雖同是顯,從所對

應,四義不同,故成四別;餘句例此。又一一

機中各具善四惡四,各具微等三義,應中

若慈若悲各各皆以赴等三義應彼善惡各

四中三,若冥若顯機應皆然。今且從總為三

十六,況復如前約於三業三世十界及以一

念等別?若三業之中更開善惡微赴等別,則

無量無邊不可數知。所以文中先約苦樂相

對,次以機關,次三十六,恐雜亂故知此意

已方可將此入前四句三十六句及十法界

則可知矣。

次別圓相對中亦先總標,次「若歷

別」下正釋。釋中先釋,次簡。初文先釋一有,

次例餘有。此言「別圓不同」者,此約教證兩

道得作此說。如地獄有破一品惑,餘二十

四有亦一分破,豈有地獄無明究竟名為了

了,餘有未盡名不了了耶?故知且順教道

說耳。若約證道地即是住,故知不別。次料

簡中先「問頗有善機惡應等」者,意不異前。

隨無方問,故有此異,是故還以無方之答。

故引經云「或作地水及火風等」。如《大經》云:

「云何名為不施一錢而得名為大施檀越?

佛言:不飲酒肉,施以酒肉,不服華香,施

以華香,如是施者無一文之費,而得名為

大施檀越,如是施者施名流布。」此等並是答

無方之問之流例也。「三菩薩應為妻子」者,

謂妙莊嚴王淨藏、淨眼應為二子,光照菩薩

應為夫人,廣如疏第十卷。「拔樂與苦」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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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有問既有圓機感於偏應,乃是機應不

相主對,亦應拔樂而與於苦,此舉例者,

如拔人天之樂與變易苦,拔涅槃樂與入

假苦,拔分別樂與實報苦,或拔淺樂示現

與苦,如《大經》第四云:「又復示現於閻浮提

疾病劫起饑饉刀兵亦復如是,又為說法

令其安住無上菩提。」

次明麁妙者,判前不

同相對二門名相,餘之二門通於麁妙,故

不須判。又此二門中但判十界者,四句三

十六句,及相對中二,並攝在十界中,判以

十界有優劣,餘無故也。於中先標,次列章,

三解釋中準前諸文,亦可以開列為一門,

今隨文便,於此列之,亦如明位中以

開寄在圓位門中列之。但從義正,分章

無定。就釋中二:先判麁妙,次結。初文二:

先機,次應。機中二:先地獄,次餘九例。初文先判麁妙中三:初立具十,次「阿鼻」下釋疑,

三「即判」下正判。獄中十界則九麁一妙。次「麁

機」下辨機生熟召應不同,先麁,次妙。慈童

女緣如《止觀》第五記。發菩提心名為「妙機」,

未入六根名為「淺熟」,不至方便有餘,但近

在於欲界天耳。次判應中二:先總論應,次

約教辨判。初文二:先辨因果,次「若無」下舉

非顯是。初文二,先因果,次引證。由慈悲熏

為因,故果時能爾。次文二:先非、次是,正明

應相。次約教中四教及別接通,所以不言

接別等者,意如《止觀》。初藏通中三:先判,次

譬,三「何者」下釋所以。言「譬如圖寫經記乃

成」者,譬藏通神通皆是作意,如圖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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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經始記錄爾乃成就,不同鏡像任運相似,

不同水月遍應諸器。別圓法譬可知,亦約

證道同故合說。

次開者又二:先單約機應,

次約五味經。初文開前機應中九界之麁同

為佛界之妙,若佛界中生亦名妙,若餘九界

熟亦名麁。又四趣中妙機近熟亦名為妙,麁

機遠熟亦名為麁。次開前諸麁應中,亦約

教道須開兩教佛應,然但言諸經及以《華

嚴》,對《無量義》與今經者,華嚴之後漸教並

在《無量義》中所指者是,是故從略不須復

敘。次《無量》與今經中又二:先《無量義》,次今

經。又三:初法說,次「譬如」下譬,三「此即」下明開

合意。若識此意,則知草木生之與滅不離

於地,三草二木具如第三經合譬中,人天

為小草,二乘為中草,三藏菩薩為上草,通

教菩薩為小樹,別教菩薩為大樹,此乃藏通

二教二乘合說名為中草。若作七方便名,

開人天為二,二乘為二,三菩薩依本各為

一,此開合之義隨機不同不可一準。觀心

感應妙者,境如感,智如應,境智和合即感應

道交,具如《止觀》煩惱境中諸法般若三十六

句,智照於境一十六句如四應赴機,境發

於智一十六句如四機感應,應中一切智如

冥,道種智如顯,兩智共為亦冥亦顯,一切

種智如非冥非顯,機中真境如冥,俗境如

顯,兩境如亦冥亦顯,第一義如非冥非顯,

境之與智不出色心,色心淨故般若亦淨,

色心秖是三業,三業為境用智觀之,是故亦

可對前三業機應。又三諦之境不出十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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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必交互及以自他,故亦對前十界自他,故

知觀心感應義足。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