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釋籤

法華玄義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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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約」下結譬本意,本借三獸以譬通教,故

重結云「約共真諦」,真諦既含一真二中,是

故須簡偏真但中非今經體,此約圓別入

通以簡經體,故知他人解釋尚不識小象

不空,況能辨於大象不空?況能知於二中合

在真諦中耶?但知大象一概大乘。次更借

二珠譬者,又二:先正約二珠,次復獨約一

如意珠譬。初文又二:初正釋,次結示經體。

初云不能雨寶名為但空,能雨寶者名一

切法空,空含二義是故須簡,空名不殊故

云「相似」,但空唯空故云「但空」,此是通教偏真

但空。對別教俗諦中空不具諸法,故云「但

空不能雨寶」,亦空亦雨即是即中即假故也。

但空非空教道權說,故以能雨正譬實中,

此是圓教入別之說,別教有無共為俗諦,圓

入即以兩中為真,是故真中。簡却但中非

今經體,是故重喻如意摩尼,以辨得失。是

則前三獸喻約別圓入通,故須於其能入之

中簡却次第中也。約能所合說,故云空中

合為真諦簡也。今亦如是,約所入邊即別

教中道,但簡所入能入盡妙,正是經體。今

亦能所合論,所入仍語俗者為辨異前,故

云有無合為俗簡。

次更約如意為譬,亦二,

先釋,次結。釋中亦是如意名同,如二空名

同,故云含中真諦簡也。與前二象大意不

殊,今重顯耳。向借二喻,並約教道,故分二

象及以二珠;此中約理,理本無二,由機緣

取,致有真中。故知真中本同一實,故喻如

意珠體不殊。此重約前別圓入通,真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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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二中者,人有得失,非理爾也。雖復重

約如意為譬,同成第二珠譬義耳。

第三譬

者,教理共論,是故通約一切凡聖及以教法。

於中為二:初約機異,次判同異。初機異又

三:初譬,次合,三結示經體。此四人中第二

含於兩教二乘及通菩薩,三藏菩薩亦同凡

夫故也。次文中二:先判,次結意。言「與奪破

會」者,金體不殊,故云「與」也。凡夫其實未得

果理,與而言之,云理不二,是故云「與」。理雖

不二,凡實未有果上之用,是故云「奪」。估客

金匠,準此說之。所言「破」者,若廢權立實,丹

尚異器,何況金石?若會權歸實,體既不

殊,豈簡金石?凡夫亦然,準說可見。

次明用

譬意中又三:初正明三意,次「今明」下結成

三法,三「如此」下結成一乘三軌。初文中三:

初意云「約根性」等者,二乘淺、菩薩深,其利

根者又得其中。次言「三情」者,亦約三人,三

情各別,故初人從假入空但求出苦;次別

人地前歷別;後人方能於別但中見一切法

中,故云「後者廣大」。後喻三方便者,凡夫全

無,置而不說。

次結成三法中,

問:

前三譬中皆

云今經體也,又復三義本為顯體,何得此

中乃云三譬以對三法?

答:

義有傍正,正顯

體已復順此三。若爾即是用所依體,體能成

用,亦宗所顯體,體能成宗,故以三譬,復對

三法。

第三意中云「如此三譬即是三德」者,象

譬法身以得底故,珠譬解脫以能雨故,

仙譬般若住妙空故,此約別說故作此對。

若一一譬各為三者,「得堅」譬法身,「以水」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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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至岸」譬解脫;珠體譬法身,珠空譬般

若,雨寶譬解脫;「脩治」譬般若,「金體」譬法身,

「成仙」譬解脫。皆取法身以為經體,恐體

濫故,故約三德簡出二德剋取法身,若

據顯體,亦秖應是法身德耳。今言三德,意

亦如前,思之可見。

約悟簡者,所以須此

悟簡者,如釋十妙自有從因至果自行

化他,故不須論悟,尚一一文下皆須觀心,

及至釋經亦立觀心一門,經是教法故也。

今明體中須約悟者,體通凡鄙,其名猶通

是故須簡。下文明用,用是果上之法,宗是因

果,不悟無果,故並不須約悟簡也。是故約

悟唯在此中。於中為二:初斥非,次顯是。

初又二:初總斥,次「徒勞」下別明非相。又二:

初別明非相,即四執不同,即是橫計常樂我

淨,準《止觀》中意,亦是橫計四門差別,具如

彼記。次「情闇」下重斥,先譬,次合,可知。次顯

是中二:初明凡位未悟,次明聖位方悟。初

文二:法、譬。初文是從觀行位初入六根淨,

故云「明淨」等,苦到是五品之前修於五悔,開

發之言且通說耳。以行五悔能感諸佛加

被,令發五品乃至初住故也,觀心明淨入

五品,信解虛隔是六根。喻中云「人木」等者,

上句文略,應更云水中觀塵,下雙結云人

木等不了。次「若能」下明聖位,從相似位入

初住位,於中為四:初通明智斷,次「清淨」下

明境智,三「論云」下引證,四「略而」下示經體。

初又二:先法、次譬。初住之始分得經體,鏡水

明淨譬無明滅,魚像自現譬法身顯。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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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三:先智,次境,三功能,即境智相應也。所

顯之體由能契智,智由人也,故云「如是尊

妙人,則能見般若」。次所見境中云「一指二

指」等,如《止觀》第五記。三指分明,真經體也。

功能中二:先立,次釋,如文。

三引證中二:初

引論明所通之實,實即體也。次「如舍利」下

明能見之人。又三:初引此經,正明見體,次

引《涅槃》明得體行息。又二:初引,次釋。釋中

約理教等三,且約一分,未為全息。三總指

廣,乃至五妙五即,明無所作。四示經體中

二:初正示體,次歷諸法。

○三明一法異名中,文開四意,初出異名

中為三:初來意,次列,三「無量」下破計。初如

文。次列名中,始從妙有,終至寂滅,合十二

名。所言「等」者,此十二名覽諸經論,今略列

之,以例可知。初三是有門,次「畢竟」下三是

空門,次「虛空」下三是空有門,次「非有非無」下

三是非空非有門,為欲分對名義體故,每

一門中且引三名以之為式。今文意者,此

之四門,圓別教共若不簡之名體不分。圓

人初心即觀四門,四門相攝體同名異正顯

經體;別則遠期果地,仰信居初,先用方便

一十二門,向後方觀此之四意,既存教道,

諍訟易生,縱當門體與名義同,然與他門

互相吞噉,故此學者非法毀人,良由不知

體同名異,故云不識天主千名,而謂憍尸

不是帝釋,故弘教者失旨於茲,將恐弘法利

他之功不補非法毀人之失。三破計中二:

初總破,次「小乘」下示偏計之失。又二:初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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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兩乘各於其教法門互非,次「皆不」下以

失佛法大意斥之。如天帝釋有千種名,

此中即是千中之四,雖黨其門,所斥失大。

「實相」下合譬,可知。

次解釋中三:初去小乘八

門不與大濫,故置不論。次例四句。三「初句

者」下正解。解釋中二:先釋,次「前三句」下判前

所列。前三屬別,後一屬圓。初文初句,先釋,

次結。次判中二:先斥,次判中二:先略明諍

由,次示諍相。初中云「最不融」者,初句俱

同,但在當門尚是不融,今於當門三自不

融,是故云「最」。言「不得意」者,通論謂地前乃

至博地初心,別論若已入十住終不生諍。

諍相中二:初略明諍相,次「何者」下釋諍意。

初言「或小陵盜大奪」者,明此四門雖即大

小名同體異,然有強弱致諍不同。釋諍意

中二:初明半奪,次明俱奪。初文者,大小二

門更互陵奪,是以小乘諍他大乘二四兩門,

謂為己典,大乘奪小初三兩門,謂非小教,

是故大小各互輸二而存於二。次從「若知」

去大乘俱奪小乘四門,又二:初正明俱奪,

次俱奪意。初文者,可由大乘知於空門為

不但空,雙非以為第一義諦,則謂小乘都

無能通,故四門俱奪。小既被奪,終不敢諍

亦空亦有及以有門,而但苦諍第二第四,以

並不知大小各四,是故生諍。次從「又大乘」

去釋俱奪之意,又二:先釋,次譬。初釋中別教

不融當教四門尚互相噬,況復小乘?故譬

意云,若小奪大猶如野干而奪師子,寧不

俱噉汝四門耶?二門先輸今又失二,野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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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奪師子,師子尚欲噉之,今野干輒奪師

子,師子豈不噉耶?故曰「寧當」。合譬可知。次

從「三句」去,結前三句屬於教道,非今經

體,唯第四句為經體也。名義雖異,四門體

同,體既互融不諍名義,故第四屬圓。於中

又二:初明諸名諸義並是實相之名,次「復次」

下互為名體。初文又三:初略標門意,次「其相」

下略釋門相,三「如是」下結歸經體。初如文。

次文又二:初引經立體,次「實相之相」下列

前十二名,並是實相異名,其名既異不妨名

異而體是同,不可圓理不異而諸名盡同,

將何以為四隨之巧?此中最後非有非無,準

前理亦合有三名,文中但有中道及第

一義,文闕微妙寂滅一句。此中諸名既盡

以實相為體,名數多少於理未妨,故闕一

無妨。

次互為名體中四:初略示互立;次「妙

有不可」下略示互立之相,且以妙有當體為

式他皆仿之;三「隨以」下例結;四「大經」下引

證。又二:初正引證,次「若得」下結引證意。初文

又二:先證諸名並是解脫之別名,次明諸名

並是涅槃之異稱,涅槃亦然,故云「即一相」也。

三譬顯中二:先釋,次「譬顯」下判同異。初正釋

中,前之三句尋之可知。第四句中三:初舉

事,次引證,三「工遍」下以所引事而示圓相。

初引事中二:初引事,次結同。初云「譬如一

人遭亂家禍,如張儀范蠡之類」者,歷多官

職如用異,身備眾位如名異,換姓變名如名異,歷職備位如用異。「張儀」者,《史記.世

家》云:「本魏人也。嘗與蘇秦事於鬼谷,而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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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達已相於趙。儀往見之。秦欲擊而誡之,

乃坐之堂下,以僕妾之食而飯之。儀乃謝

而去之。秦乃使舍人以車馬幣帛而陰

奉之。儀遂入秦,惠王見之以客卿,於是

檄楚說秦,相秦四歲而免。乃相魏以說哀

王,哀王背縱復歸相秦。秦欲伐楚,復入

楚而說懷王。及聞蘇秦死,又說於楚,令楚

和秦,復入說韓,令歸事秦。於是惠王封

其五邑,號武信君。又說齊趙及燕昭王,並

令事秦,諸王咸許而歸報秦。會惠王卒,武

王為太子時不悅之,而儀懼誅請說於魏,

遂又相魏一歲而卒。」「范蠡」者,〈列傳〉云:「本南陽

人,事越王勾踐,苦身勠力,深謀二十餘年,

滅吳報恥,以尊周室。勾踐已霸,稱為大將

軍,自以為大名之下難立,置書辭勾踐而

請誅。王不然之。乃與徒屬浮舟於海,於

是勾踐表會稽山為其俸邑。乃出於齊,變

名鴟夷子,勠力治生,數至千萬。齊人聞其

賢,請而為相。後喟然歎曰:居家則致千金,

宦至卿相,此布衣之極矣。久居尊名而不

祥也。乃歸相印,散財帛間行止於陶,自

謂朱公,居無何間,又致財巨萬。」彼二人者,

名用雖殊而其體是一。「儒林」等文官名,「雄渠」

等武官名。次「隨處」下結同。次引證,如文。三示

相中二:初「工遍」下總示,次從「是不可壞人」

去歷十二名,此中從初至頂蓋人,合有

十二名,譬體同名異;文但有十一,恐欠人

字,應云中庶人,信直人。初三名,譬有門中

三。次三名,譬空門中三。次三名,譬空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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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三。次三名,譬非空非有門中三名。義理

甚便,意甚分明。故圓教四門雖即名等,亦

有十二而體不別,故圓義易融。次判同異,

如文。

四約四隨中二:初問起,次答。答中五:

初總出四隨,明如來赴機之法;次「例如」下引

例示失;三「如來」下正明佛赴機異名之相;

四「故求那」下引證;五「故四隨」下結意。初如文。

次例中三:初通舉異執之相,次「既不」下示

失四悉之相,三「各於」下結失成得,雖現在

無益得為後世聞法之緣。初如文。次文

者,「既不欲聞」去失四隨益物意也。初是無

樂欲,次無心信受是無為人,次不滅煩

惱是無對治,次不發道心是無第一義。三

結失成得如文。三正明如來赴機之相中

三:先總舉說法之相,次「為有」下別明四門四

悉之相,三「隨此」下結意。初如文。次文四門

不同,初從「為有根性」去有門,明如來逗機

得四悉益,初是樂欲益,次信戒忍進是為人

益,次蕩除空見是對治益,次即能去是第一

義益;有門既爾,餘三可知。

○第四明入實相門中為二:初明來意,次

正開章解釋。初文二:初正明來意,次「下文」下

引證。又三:初正教門。次「佛子」下明行門

功能,教能通行、使行入理,故云「成佛」。此中

具明十六皆為實門,文中雖無開廢等文,

意在第九卷,故此不論。三結名。

次釋中二:

列、釋。初明門相中乃至歷四教,教教之中

皆初先明用門之意及引教證,是故不同

《止觀》中文,《止觀》但為令知諸教四門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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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思,此為並堪入於實相。於中為二:初總

釋,次歷教別釋。初文五:初釋門名,謂能通

也。次「大論」下總示四相,三「又云」下明功能,

四「又云般若波羅蜜」下明門中得失,五「若以」

下辨教行不同。初二如文。三功能中二:

初明能攝根性功能,次「又云」下有能通至

實相功能。既云入般若門,般若即是所入之

理,理謂實相般若,亦得是種智般若。四得失

者,此並通論四教四門悉有得失故也。五

教行者,行秖是觀,於中又二:初通立教行

二門,次「藉教」下明根性悟入不同。又五:初

明一向根性,次「若聞」下明迴轉根性,三「聞教」

下相資根性,四「教觀合」下明門數,五「經云」下

明門意。

次正釋中四四十六相別不同,初三

藏四門中二:標、釋。釋中四別。初有門為二:

先明門中四諦,次「此是」下明申門之論。初

文又二:先苦集,次滅道。初文又二:初破邪,

次「乃是」下立正。又二:初略舉煩惱及業,次

「煩惱」下明三道結成有門。苦道即苦諦,餘

二即集。次「一切有」下明道滅。又二:先道,次

滅。初道諦又三:初明門觀,次「能發」下明門

中功能,三「此則」下結門。次「子果」下滅諦。又

三:初正明滅,次引證,三「此則」下結門。引證

中以真實證有。次空門中三:先正明四諦,

次「故須菩提」下引證,三「恐」下明申門之論。初

文又二:先四諦,次「發真」下功能。初又二:先苦

集,次「三假」下道滅。此門不言破邪者,破邪

之用事在有門,無明與老死略標二諦,三

假是道諦之觀,入空是滅諦大意。次功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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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明功能,次「因空」下結門。次引證中二:

先正引,次「因空」下結門。亦空亦有門,略云

正因緣,即是略舉四諦之相。於中為四:先

略明四諦;次略結門,諦相不殊故略而不

辨;三「若稟」下明門功能,能有所通第一義

也;四「此是」下門中通門之論。次第四門中分

文不殊三門,加斥第四門中異解,有人云

已去是也。次通教四門中二:初總,次別。初

又二:初明衍門所通長遠,次「今」下與三藏

辨異。又二:初體析不同,次「三藏」下明觀生

法二空不同。又二:初正明二空不同,次

「有人云」下破古釋疑。初文中云「生法二空」

者,見惑若破得須陀洹名得生空,後進斷

思方得法空。次文三,先破古,次「大品」下釋,

三引論重立門。又三:初略總立,次「論云」下正

引論立,三「佛於」下明四門通意。

次別釋中

四:先釋,次結,三「若三乘」下明根性不同,四

「故青目」下引證。初文自四。初有門者為二:

初正釋,次「如鏡像」下結門。初中略舉三諦,

略無道諦,故云「乃至」也。初業是集,若果是

苦,涅槃是滅,知法幻是道,法還屬於因果

二義。次空門中二:先釋,次「如鏡」下結門。大意

如前,此中文略。三四二門,例前可見。別教

門中為五:初總依教建立,次「所言」下釋名

立相辨異,三「此意」下別依教立門,四判功

能,五判圓別。初文又二:初依《中論》第三句,

次「而辨」下明亦用《大論》一切實等四句,故初

文所引今且從別通於四教。言「七別」者,

準四教本,應有八別,謂教、理、智、斷、行、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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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今不取教者,謂一教之下有此七故,故

不論教。別依教立門中二:初總明門相,

次別釋。初明當教四門多依《大經》。別釋中

四:初從「文云」下有門中言「乳中酪性」者,《大

經》出處非一,今應約乳略出相狀,從緣

故有,無性故無,兩存即第三,雙非即第四,細

對佛性由緣脩顯以合乳譬,對於四門其

意則顯。石中有金,具如《止觀》第六記。《佛藏》十

喻為有,力士額珠如《止觀》第三記。此別四門

亦約略示相不暇委悉,若委論者,應如三

藏有門中,具明諦相引證及得益之人功能

辨異等。次圓教四門指在第九卷論之。

示入門觀者,亦有一十六門入觀不同,文

自為二:處論所通,觀論能入。初文又二:先

釋,次料簡。初文二:初略立所通偏圓二理,

次「何故」下以理問門。問中雖但舉一偏真

為問意,則通於圓真,故後釋圓真,不復更

問,但直列而已。次「三藏」下釋,先釋所通偏真

八門,中二:先法,次譬。次「別教」下釋所通圓

真亦有八門者,意亦同前。次料簡中先問意

者,衍應通圓,門但應八,何故十二?答中有

譬有合,如文。

二示入門觀者,具足應如

《止觀》第五至第七末,《止觀》但明圓教空門,餘

之三門略而不說。乃至三教一十二門,門門

並應明其相狀,但此中文意在教相,故觀

法存略。於中初三藏四門,初有門中二:先

立信法兩行,次於法行即立觀法。於中又

三:初列;次稱歎以斥舊;三正釋,為三:初正

釋十觀,次重指本論,三「五百」下破計。

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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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十。初明正境中五:初略立,次「若謂」下簡

邪濫,三「故大論」下正出正境之相,四「如阿毘

曇」下指論,五「是名」下結顯正辨異。初如文。

次文二:先明邪,次明濫。初又二:先列邪境,

次總非。初又二:初邪因,次無因。次明濫中

二:初略斥,次「何者」下釋濫意。又二:先正釋,

次斥結。次明發心中三:初重明境,次「欲休」

下明能發心,三「其心」下簡邪。此中所以不

辨菩薩心而獨語二乘心者,以二乘偏於

一門,從門義便故耳,非無菩薩;但菩薩四

門遍學,觀同二乘,復未斷惑,故不論之。一

門既爾,餘門準知。

次明安心中六:初總明

不安,次「為脩」下略明治法,三「又定」下依德立

名,四「行者」下正明用治,五「是名」下結功能,

六「不同」下簡斥邪偽。初二如文。三依德立

名中四:初略出法名人,次舉世賢為例,

三「若多」下非賢,四「賢名」下結得名。

四正明

用治中二:先重總舉,次「云何」下別明,文自

為五。四明破法遍又五:初立二根性;次「佛

初」下引佛化儀,明觀功能;三「今阿」下救彼

論師誤被他破;四「故五百」下引人證正;五

「當知」下結正斥邪。初文二:初正立,次「破見」

下指教可憑。初文即慧俱二種初心不同之

相也。次正指教。次引佛化儀中言「六十二

見」,如《止觀》第二第五記。「世間」即是國土及五

陰也。「神」即神我,計此神我與陰即離等。

引人中云「五百語達兜」者,調達從於五百

學通皆悉不教,但云「但脩無常,可以得通

可以得道。」後時有一比丘名曰脩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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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因通而起逆罪,依世間禪教其通法,

六群雖復麁獷,凡所說法不違聖旨,乃至

不違佛之所制。

識通塞中四:初略示通塞

意,次「若有見」下示通塞法,三「若不」下斥失以

示通塞之觀,四「如是」下結正辨非。初如文。

次文中言「八十八使」者,具如《止觀》第五記。

餘並如文。

次道品中七:初略明須道品意,

次正明道品,三「今非」下簡示,四「若一」下略例,

五示教門,六「此三十七」下明道品後三空門,

七「故佛」下辨正簡邪。

對治中三:初明須助

道意,次「論云」下示對治相,三「如是」等下顯

正辨非。

次位中三:初明須次位意,次「今明」

下略辨位及功能,三「不同」下辨非。

安忍中

四:初正明轉外凡入內凡,次引證,三「又若」

下明須意,四「不同」下辨非。

無法愛中三:初

明須無法愛意,次「是則」下正明觀法,三「若

利」下判至第十之人。

通教中十:初是境,「三

人」下發心,次破古,餘如文。

次別十法有四

門,於中初有門十中,初境中二:初辨非顯

正,次結功能等。

次發心中四:初明所緣境,

次「菩薩」下明發心,三「思益」下引證誓相,四「如

是」下結。初文中言「金藏草穢」,如前所引貧

女金藏大小不知。「思益三十二大悲」者,《思益》

第二「佛告思益梵天:能知如來五力說法,

是菩薩能作佛事,一說,二隨宜,三方便,四

法門,五大悲。」前四如經,大悲者有三十二

救護眾生,一一大悲皆為眾生不知不解而

起大悲,如云諸法無我眾生不解而起大

悲,無眾生,無壽命,無人,無所有,無住,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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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等。

次通塞中三:初總標,次「菩薩」下明通

塞法,三「於苦集」下明通塞觀。

次道品中三:初

總標,次「破倒」下正明道品,三「離十相」下明三

脫。十相者,《大經》二十三云:「色香味觸、生住異

滅、男相女相」,《俱舍》文同。《大般涅槃》離此十

相,所離同小,約能觀所證以簡偏圓。

對治

中三:初總標,次「所謂」下正明治相,三「常樂」下

明開三脫。「若修諸法等」者,此別教修治助

開實相,實相既在初地已上,治法並在十向

已前。此引《大經》列優婆塞眾云「無垢稱王

優婆塞等,常樂觀察如是諸對治門」。章安解

云:味俗為苦,沈空為樂,沈空為苦,分別為

樂,常我淨等亦復如是。乃簡云,恒與常

云何異?不從因緣為常,始終不異為恒。

餘文不釋,準例應知。釋名辨異雖爾,釋義

應從一例,皆以空假相對而釋,真理為安,

果為增上。

次位中二:初正明,次功能。

安忍中

二:初正安忍,次「以忍」下功能。

法愛中四:初正

明離愛,次「生名」下明離意,三「破無明」下功

能,四「是為」下結,餘門準知。

次明圓教入門觀者,文自二,初文簡中

二:先敘簡意,次正簡。初文又二:初明簡意,

次「上兩門」下簡上藏通門理全別不須對

簡,別門理同故須簡却。初文又二:初通對

三門以顯圓妙,次引文證圓。初言「示人無

諍」者,如《止觀》第六記。故般若中以通教等能

通之門為無諍法,今以義推通教即是界內

無諍,圓門即是內外無諍,故云「三藏滅於實

色」。別教次第滅於法性之色,法性之色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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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滅,初緣法性先滅分段,次滅變易入

地方乃見於法性,故今義云「次第滅於法

性色」耳。總而言之,前三未融通名為諍,至

圓方名無諍法也。

次正對別教簡中二:初

略明簡意,次正簡。又二:先列十門,次釋。然

此十意,前之七意皆有三段:先正釋,次判

圓別,三從「復次」下判諸經文。前後約位

以判圓別,唯第一文加於破會一復次也。

第八意約諸經文序正流通,及正說中諸會

所說,觀初中後而辨圓別,以判前七及以

後二。第九第十略無復次,直觀經文問答

舉譬,以顯圓別,以判前八,故云「融即」乃至

「譬喻」。若其直明圓別之相,恐人不曉經文

前後明位不同,或文相雖融,位在向後定

屬別義,或文雖次第,位在住前定屬圓義,

即不即三等,乃至能詮教之初後,意亦可

知。

釋中二:先總明釋意,為令識於別圓八

門二四不同故也;次正釋。於中又三:初正

釋十門,次約五味分別,三「今經」下辨今經

文十相及四門相不同。初文又二:先正釋十

門,次「今以」下結示。初文自為十釋。初門中

三:初正約融不融以辨兩教,次「復次」下更

寄破會辨融不融,三「復次經文前後」下明

融不融。初文二:先舉別教,次明圓教。初別

教中二:初明執門生過,次從「然別門」下釋

疑。初文二:初明彼論生過,次「今時」下明此

方學者生過。初文又二:初明執門,次「四門」

下明生過。又二:初明過體不同,次「周璞」下

舉譬。初又二:初正明過相,由不得意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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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法體;次「前三藏」下簡,前云「殆濫冥初生

覺」者,如《止觀》第七記。「殆」者危也,亦幾也,巨

希反。上人均下名「濫」,下人行上名「僣」。

次簡

中為展轉相形,故須出彼。於中又二:初

簡,次「妙有」下結勸。初文者,然破冥初,功在

三藏有門而已。別門與彼永異,故不可得

等也。次譬中云「周璞鄭璞」,如《止觀》第十記。

周都東京,鄭都鄭州。次明此方生過者,偷

此藏理種子之名,以助自然之計,以地人

釋地義偷安莊老,如《止觀》第五記。「混淆」者,

子書云:濁水也。涇濁、渭清。

次明圓教又三:

初略明門融,次「有無」下明立門意,三「而此」

下正明融相。

次約破會中二:標,釋。釋中二:

先別,次圓。初別中二:先約破,次約會。初文

者,法華已前諸教中如諸部方等般若等,

無處不破諸外道,而存二乘及三教菩薩。

次「雖會而不圓」者,如文引《淨名》、《般若》可見。

次圓門中二:先破,次會。初破中三:初破別,

次以二乘凡夫況,三結歸。初文中云「自此

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者,《大經》第七「迦葉

聞常乃自述云:自此未聞常住之前,我等

皆名邪見人也。」當知偏教皆名為邪。

次圓

會中三:初會凡夫,以二乘菩薩況;次「汝等」

下會析法二乘,以通別三乘況;三「汝是」下

總結會一切人法。初文云「龍畜等皆授記」

者,如舍利弗領解中天龍八部皆自領解

云:「大智舍利弗,今得受尊記,我等亦如是,

必當得作佛。」

三約經文中二:先明別,次明

圓,若識此意,不以融不融言能顯圓別,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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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更約經文前後寄行位判方能顯之。但

地向相對明融不融,此定屬別;若住信相對,

此定屬圓。由經中赴機便宜說位不定,

前後但約位判自了別圓,此一門意不專

在於此,遍下諸門。下文但言「或前或後」,皆

是此第三門意;但言「遍不遍」等,即第二門意。

下去闕此第二門,二三兩門俱有圓別二意,

準初融不融門,可知。下去準知。皆別門云

「說」、圓門云「證」,或時略證但注「云云」。即不即

法中從「復次」去亦有三意:初即不即,次遍

不遍,三約經文前後。約五住文猶屬第二,

最後復次方屬後意。初門中二:先別、次圓。初

別中四門不即、三諦不即,或一即二即或三

即而復不融,三法相即乃名為遍;於一念

中圓破五住名之為遍,次第破者名為不

遍。佛智非佛智分文同前,次第不次第中分

文亦同,但第三意初闕「復次」字耳。

五斷不

斷中二:先通敘斷不斷意,次正分別斷即是

別、不斷即圓。文句同前第三意,亦少「復次」之

言,下去皆爾。

七果縱不果縱中,別引地人,圓

引華嚴等者,意亦可知。三德縱橫,如《止觀》

第三中。

第八約詮者,更重判於前七後二,

皆有門前序、中門相及以門中正說之相以

辨別圓,故云「不融不即」乃至「譬喻」。次約五

味中文略,但言乳教兩種四門,應判云一

種融一種不融,乃至問答等,有兩種十意

不同,不可具列但言門耳。

三約今經十中

為二:先釋十相四門,次結意。初釋又二:初

十相,次四門。初文二:標、釋。以著衣等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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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依寂忍等三而弘此經,即是行也。以

五百由旬即不斷斷者,即以佛智對於煩

惱及生死處所故也。況初心一步已涉長途,

二乘被開先進三百,按位進入皆有入住,

住即五百,故云圓也。欲聞具足道,聞即教

也,教即能詮。

次明今經四門又二:初結前

生後,次正釋四門所以。今經四門文相不

委悉者,以今經正意在於開顯,但略示四

相;若依門觀利者,隨一句一偈咸皆發真

中。下之人事須具如《中論》廣述,況復此中且

為分別與諸教異,門中觀法具如《止觀》,何

但此中文略。如前三教亦並指他經,文相

可見。

二正明實觀為三:先別釋,次「是十」下

示此經文十觀之相,三「復次」下結斥傷歎。初

文二:初指所依門,次正釋門中觀法。又二:

初明有門觀法,次餘三略例。初釋有門又

二:初略標門列數,次正釋。初文不列但注

「云云」。正釋中二:初正釋,次「是名」下結成經

體。

初文自十,初境中二:初待對立妙,次釋。

釋中三:初立四諦,次兼通異名,三結門。初

又二:初總標四諦,次別釋。釋中二:先苦滅

相對,次集道相對。初又二:初苦滅,次集道互

融,以隨苦集體即道滅,故相對明不同三

教。初文二:初明苦即是滅,謂生死即是三

諦,三諦即是三涅槃;次引證,又二:初引經,

次釋經意。言「不可思議四諦」者,此語四諦

融即之相耳。「不可復滅」,釋上句耳。次「煩惱」

下集道相對,又二:初集道,次以苦滅互融。

初又二:初明集即是道,謂煩惱之集即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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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三諦即是三智。次引證亦二:先引經,次

釋經意。言「亦是苦滅及一實四諦」者,此明苦

不異集,集是剎那心起,苦是一期報陰;今一

念心具十法界苦集,還觀此心具足三諦,

安得不以四諦相即而釋?為欲令人別

識相狀,故別別識之。

次發心中還以一念

無作四諦為境,約此而起慈悲。文又為三:

初正明弘誓,次「無緣」下結成誓體,謂無緣

也。無偏小雜故名「清淨」。三「慈善」下結誓成

相。

三安心中三:初結前生後,次正明安法,

三「體生死」下明安心行相。初又二:先結前兩

觀,體解謂了境,發心謂弘誓,「豈可」下生後

安心。臨池觀魚對前妙境,豈可知妙境而

不總別安心?次「裹糧」下對前發心,豈可發

大心而不修行填願?

次正示能安之法,又

二:先法,次譬。譬中二:先斥不均,非今文意。

次歎均調能橫周竪遍,二輪橫周,二翼竪

遍,具如《止觀》第五記。三行相中二:先正明

行相,次「於一心」下明行相該攝。初文者,體

用一止而三止,達用一觀而三觀,具如《止

觀》第三文。言「該攝」者,生死及煩惱既不出

一念,即此為定慧,豈離於一心?故一心中

五行具足,具如前第四卷。

四明破遍中三:

譬、合、結。初譬中二:前譬斷德,次譬智德。合

中義兼二德,約所破得斷名,約能破得

智名。三「雖復」下結意,又二:初明智斷不二,

次釋智斷不二所以。以體即故,文略。煩

惱即菩提句亦應可解。

五識通塞中三:初

譬,次合,三結意。初譬中云「主兵寶取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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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者,強者綏之為捨,弱者撫之為取。「綏」者,

《國語》云:「綏其謗言」,謂止也。《左傳》云:「交綏而退

也。」爭而兩退,故曰「交綏」。今謂強者止之退

之,弱者安之進之,故塞強而通弱,應進通

而退塞。次合中還約一念而論強弱。三結

中三:初寄竪門以論一念,次「節節」下正結

撿挍,三「若不」下結釋。若其不能節節撿挍,

非唯行不進趣,理解亦亡,故云「失」也。

六道

品中三:先正明四念,次明破倒具品等,三

結成枯榮。念處中「具道品」至「一切法」者,言

「念處中」者,此具約位相攝道品,此則念處

中具足諸品,餘品亦然。道品是能趣涅槃,

行法三脫是能通涅槃之門,並是正行,一切

法是助正道法,攝入正道。三從「又知涅槃」

下重結枯榮,如文。

七明助道中本治事障,

今以理觀者何耶?此中約第一義治,故作

是說。若事障興應觀諦理,生死煩惱即涅槃

菩提,故能治之。六即之位約一心理,生死

煩惱可知。

九安忍中二:初通立,次別釋。能

常一心安於妙境,故有此等十境生也。

十離

愛為四:初明相似法起,次「相似」下明頂墮,

三「此愛」下明離愛入位,四「觀生死」下明位

所證法。

次結成經體。

次三門例可見。

次引

此經明觀法之相。然彼《止觀》局引大車,今

散引一部,彼為成觀,此但歎教。又二:初正

引,次「是十」下結例。意廣語略,思之。

三結斥傷

歎中三:初結斥,次傷歎,三指廣。初又二:先

結今意,次「固非」下斥。初文者,具如前一十

六門,門門十觀即是其意。斥文可知。次「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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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傷歎中三:先傷,次歎,三益。初文二:謂法、

譬。法如文。譬中云「徒知𤚲捋不解鑽搖」

者,借《大經》譬責講讀人。《大經》第三「迦葉難

佛:如來若常何不常現?佛告迦葉:譬如長

者多有諸牛,色雖種種,同共一群,付放牧

人,令逐水草,唯為醍醐,不求乳酪。彼牧

牛者,𤚲已自食。長者命終,所有諸牛,悉為

群賊之所抄掠。賊得牛已,無有婦女,即自

𤚲捋,得已自食。爾時群賊,各相謂言:彼大長

者,畜養此牛,不求乳酪,唯為醍醐。我等今

者,設何方便,而得之耶?(止觀記具注解)夫醍醐者,

名為世間第一上味,我等無器,設復得之。

無安置處。復相謂言:唯有皮囊,可以盛

之。雖有盛處,不知鑽搖,漿猶難得,況復

生蘇。爾時群賊,以醍醐故,加之以水;以

加水故,乳酪醍醐,一切皆失。凡夫亦爾,雖

有善法,皆是如來正法之餘。何以故?如來

入涅槃後,盜竊如來遺餘善法,若戒定慧,

如彼群賊劫掠諸牛。雖復得之,無有方

便,以是義故,不能獲得常樂我淨,常戒定

慧。又為解脫,說我人眾生等,如加以水,

以非想為涅槃,如失醐醍。以少梵行得

生天上,如加水之乳等云云。」次「若識」下

歎中二:先歎教法無缺,次「半如意」下歎弘

法無機。初文者,此十六門,門門觀法遍被

一切,自此之外無所復須,不同講人,漿

猶難得。次文者,今一家弘法大小通立,或

以小助大,或開小即大,或破小明大,或

以小形大,則是半滿雙弘、觀教俱立。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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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半滿之觀,說以施人,人無受用故,云「我

則悔焉」。悔者悲嗟之甚,應非悋情。言「半如

意珠全如意珠」者,第五卷末云「半如意珠則

以迹中五妙為半」。此釋圓門十觀法竟,云

半全者乃至偏門名之為半,圓門為全,

故文云小乘四門大乘四門,名同意異,不可

例前。「雖無」下微益。三「指廣」下可知。彼文

為顯鈍根行者,一一文中皆須先明橫竪,

次明不二;此中直明一念一塵即具橫竪,

不暇廣及,故指彼文。若得意者,見此略文

以顯彼廣。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