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文句

妙法蓮華經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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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殊何故而答?又,問指何處為問?今指長

行,總問是也,若更顯其別問,秖導師兩字是

也。良以說法、入定能導於人,既稱導師,即

是問說法、入定也,是故非縮。他云:「風由檀

林故香,地加之嚴淨,盈長兩事。」今謂非盈,

風本無香而香,為奇特故以成瑞,夫天花

至妙,豈有色而無香?此表因運至果,如花

有香風,花既集地,地則嚴淨,因若趣果,果

則嚴淨。《金光明》云:「聚集功德莊嚴佛身。」故

以二事顯成四花,盈非盈也。

「眉間光」下,

次有五十行,頌問他土六瑞,舊云:「頌中不

問三乘四眾,不問佛涅槃。今教廢三,那

忽問三?方說壽量,那問滅度?於義不便

故不問也。」嗚呼!不解消文,抑經就情。

今明頌中具問他土六瑞,文為六:初、三行

問六趣眾生;二、四行問見彼佛及說法;三、

三行問他土四眾;次、一行半結前開後;次、

三十一行半,問他土修菩薩行;次、七行

問供養舍利,即是問佛涅槃也。

初三行

問六趣,驗此頌,知上文光照東方是總照

他土意也,此頌頌上總問。六趣眾生是

能趣之人,生死是所趣之處,善惡業緣是趣

因,好醜是趣果也。

從「又覩諸佛」下,第二四

行問見彼佛土,直見佛說法,此廣明說法

之相,謂說頓教逗大根性,聖主師子即如

此土現盧舍那像也。「演說經法微妙第一」

者,即如此土先照高山演華嚴教也。「教諸

菩薩」者,即如此土七處等會,無聲聞人也。

「照明佛法,開悟眾生」者,即如此土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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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身,入如來慧也。

「若人遭苦」下,第三三行

問彼土四眾,即是頓說之後,次明三藏教

也。「若人遭苦」者,開聲聞乘也,此頌具明四

諦,在文分明(云云)。若人遭苦而造惡業,苦不

得盡,底下眾生是也;若人遭苦而造善

業,苦亦不盡,厭下攀上,如難陀為欲故持

戒等是也;若人遭苦,於外道法中求解

脫,增見長非者,苦亦不盡;若人遭苦厭集,

復厭依果,感佛說涅槃者,此人能盡諸苦

際也。他土亦開此乘也。「若人有福」下一行,是

開中乘也,若供養佛少,遭苦致惱;若供

佛多,雖遭苦而福,故云聲聞三生種福,支

佛百劫種福,形彼聲聞故言有福。「志求勝

法」者,聲聞厭苦而修行,支佛求道故修行,

深求緣起勝妙之理,即是他土開中乘也。

「若有佛子」下,是開六度大乘也,真慈悲能

紹佛種故言佛子,修於六度故言種種行,

志求故言無上慧,六度中無六蔽,如藥中

無病故言淨道,非畢竟淨也。又聲聞苦諦

為觀門,緣覺集諦為門,六度菩薩道諦為

門,故言淨道。

「文殊我住」下,第四有一行

半結前開後。「見聞若斯」,即是結前,「如是眾

多」,即是開後。

「我見彼土」下,第五有三十一行

半,問他土菩薩種種修行。就此為三:初、一

行總問,次、十五行次第問,次、十五行半雜問。

初總問可解。「或有行施」下,第二有十五行

次第問,中為六:初、六行問檀,二、二行問尸,

三、一行問忍,四、一行問進,五、二行問禪,六、

三行問慧。就問檀有三意:初四行問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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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一行問捨身,一行問捨命。珍寶奴婢,貴

賤共能此施;駟馬寶車,豪俠者所施;妻子等

是外身,身肉等是內身,捨頭目即捨命,而

不言法施者,讓後般若也。又約身、命、財

與生死後際等得不壞常住,即是法施,故

不別說也。「文殊師利見王」下,第二二行問

戒。約比丘論持戒者,在家施易戒難,出家

施難戒易,故約比丘明戒,此中引《五王經》

(云云)。「或見菩薩」下,第三一行問忍。忍有三種:

閑林邃谷,惡人惡獸,忍耐無瞋即生忍;自節

守志即苦行忍;為求佛道即第一義忍。又

「而作比丘」即苦行忍,「獨處閑靜」即生忍,「樂誦

經典」即第一義忍。「又見菩薩勇」下,第四一行

問精進者,夫深山可畏,非窳怯者所居,

勇進者能安之,傍若無物,思修實相念念

不休,進求佛道也。「又見離」下,第五兩行問

禪,前一行問修根本禪,後一行問修出世

上上禪,通途皆得有根本之修也。離欲者,

若離欲得五通,通教定也。又根本本離欲,

背捨亦修不淨等離欲,別教兼離二乘欲,

中道又離順道法愛欲(云云)。深修禪定者,

發初禪一品此定未深,乃至九品傳傳為

深,又背捨、九定、八勝、十一切入等傳傳為深,

此定轉變自在,能發諸通。凡夫但五通,二乘

具六,別教菩薩讓佛分有無漏,亦但稱五

通也,圓教初後皆具六通。「安禪萬偈」下,第

二一行明上上禪,此是別、圓之禪,靜散不

相妨,不起滅定現諸威儀,如修羅琴不拊

而韻,無緣無念有感則形,故能安禪讚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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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復見智深」下,第六三行問般若,為二:初

一行是自行,「智深」者,慧窮理本也;「志固」者,

誓願廣大也,此即二種莊嚴,能問、能持也。「又

見佛子定慧」下,次兩行是化他也,未到慧多,

無色定多,四禪等。又背捨慧多,九定定多,十

一切中等。又二乘定多,菩薩慧多,佛則等。又

空觀定多,假觀慧多,中觀則等。「無量喻」即是

種種方便,諸教之中引無量譬類,助顯第一

義也。「破魔兵」者,空觀破四魔,假觀次第破

八魔,中觀圓破八魔、十魔、一切魔。「擊鼓」者,初

發心住便成正覺,百佛世界作佛,圓擊梵輪

法鼓。從「又見菩薩寂然宴默」下,第三有十

五行半,不歷次第隨見而問。

問:

上六度自

收得萬行,何須更問,太煩雜耶?

答:

上問次

第者,自漸一途;非次第者,不定一途。既言

種種相貌,何啻兩途而言是煩耶?此次第雜

亂,兩番六度,擬他土開三藏,後說方等十

二部經,辯六度相貌,具如此間不異。

就雜

問中,文為七意:初二行問禪,又二,前一行

問入捨禪,即是自行;次「又見菩薩放光」下,第

二一行問入悲禪,初是化他。菩薩入定、放

光種種利益,具出《華嚴》、《思益》(云云)。次「又見佛

子未甞」下,第二一行問精進,即是《般舟》念佛

等法門也。次「又見具戒」下,第三一行問戒,「威

儀無缺」,即是初不缺戒,「淨如寶珠」,即是第十

究竟戒,中間可解,十戒如《玄義》中說。次「又

見佛子住忍」下,第四一行半問忍,即生、法二

忍。次「又見菩薩離戲」下,第五兩行更問禪,「離

戲笑」是却掉悔蓋,離「癡眷屬」即除瞋蓋,「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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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除疑蓋,「一心除亂」是却貪蓋,「攝念山

林」除睡蓋。次從「或見菩薩」至「飲食」下,第六

五行問檀,為二:前四行明四事施,「如是」下第

二一行結成。次「或有菩薩說」下,第七有三行

問般若,初一行不可說而說般若,二一行

不可觀而觀般若,三一行言語道斷心行處

滅,即是說不可說、觀不可觀而論般若也。

或可用此三番般若成上見他土說《方等》

中六度,或可別擬他土說《方等》後明《大品》

教,盛譚般若,寂滅無二,清淨不著,此彼同也。

或可說寂滅法是《方等》中意,觀諸法性猶

如虛空是般若意,正是歷法作觀,法相無

二,此義實與《大品》相會。若作彼土見《法華》

意者,「以此妙慧求無上道」一行是也,但

見修妙慧人,不見《法華》妙慧座席,若見座

席即知此如彼,何事須疑?但見人不見

座,闔眾疑問耳。或可三番般若與此間般

若相同,未知此後,次何所說,是故疑問,此

兩意從人用之耳。上長行文迮但舉六意,

偈頌既廣,顯義冷然(云云)。

「文殊師利又有菩

薩」下,第六有七行,明佛滅後以舍利起塔

者,正頌上他土佛出五濁,從無相一法開

漸、頓教,故有二法、三道種種行類相貌不同,

如上所見也。今見他土佛般涅槃,佛子慕

德為樹墳塔,即表無量悉歸入一、一出無

量。前相已表無量歸一,正是入於涅槃,云

何畏妨壽量,作起塔為佛事耶?痛哉!痛

哉!就文為六,初一行總標佛滅起塔;次「又

見佛子造」下,第二一行明塔數;次「寶塔高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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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第三一行明塔量;次「一一塔」下,第四一行

明塔相;次「諸天龍神」下,第五一行明供養;

次「文殊」下,第六兩行結。塔婆此云方墳,方墳

如此土塚墓,《大灌頂》翻為塚也。殿堂如此

土靈宇,崇臺峻階承露干雲,長表淨域歸

心上聖耳。樹王者即波利質多,正供舍利

傍嚴佛國土(云云)。從「佛放」下,第二有八行

請答,為二:初三行舉疑事述請,後五行釋

伏難。初三行為三:初一行舉見此土事,白

毫為本故先舉,及諸事故言「種種」;次「諸佛」

下,第二一行舉見他土事,諸佛為本即總

攝餘五也;「我等」下,第三一行請答。第二就

釋伏難為二:初四行正釋伏難,次一行結

請。言伏難者,文殊內心搆難不肯時答,其

意有三:一、此瑞希奇,不可倉卒輕爾有判;

二、智眾如海謙光推高;三、靳固前却生眾渴

仰,故以伏難潛而拒之。彌勒彰灼,釋難意

亦有三:一、瑞大疑大,若不為釋,憂兕在

懷妨聞正說;二、眾海乃多機在仁者;三、闔

眾瞻仁,故知注誠殷重,所以彰言釋難,請

令時答。初伏難者,因正請生,請云「佛子文

殊願決眾疑」,文殊仍此起初伏難,汝云眾

疑,眾未曾疑,若疑應問;眾既不疑,我何所

決?彌勒即以第一偈釋云「四眾欣仰瞻仁

及我」。及我欲令我問,瞻仁欲得仁答。文

殊因此起第二難,眾同有疑,不易可答,

待佛出定,然後決疑。彌勒即用第二偈釋,

若有疑在,懷憂兕不泰,應以時答。復知

如來何時起定,故言「佛子時答,決疑令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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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殊因此起第三難,我與仁者同居學地,

欲測佛意微共籌量,獨令我答,於理不可。

彌勒即以第三偈釋,我亦微心下思踟蹰

兩楹,為說妙法?為當授記?故言「佛坐道

場,所得妙法,為欲說此,為當授記。」文殊因

此起第四難,若如汝說即是釋疑,何煩我

答?彌勒即以第四偈釋,安得以我猶豫之

心而判大事?故言「示諸佛土,此非小緣」。文

殊伏難既窮,謙光亦止,後一偈結請答也。此

四伏難,光宅受於次師,次師受於江北釗師;

既是先賢文外巧思,今用之。

從「是時文殊師

利語彌勒」下訖偈,名答問序,有長行偈頌。

長行文為四:一、從「語彌勒」下,名惟忖答;二、

從「善男子我於過去」下,名略曾見答;三、從

「諸善男子如過去」下,名廣曾見答;四、從「今

見此瑞與本無異」下,名分明判答。夫以下

測上,止可罔像卜度、惟昔儔今,不可頓

決,所以初從髣髴,次引略見,略見未周,更

引廣見,以多證一,爾乃分判。惟忖答,答上

此土問;略曾見答,答上他土問;廣曾見答,

雙答此土、他土問;判當答,雙判此土他土問

也。

惟忖答為二:初、標章;次、正惟忖。惟者思惟

也,忖者忖量,惟今如昔、忖昔如今,然文殊

古佛豈應不知?迹示思惟也。光宅以初

後兩句是法說,表因果廣略,中間三句是譬

說,「欲說大法」是略開三顯一、略開近顯遠;

演大法義,是廣開三顯一、廣開近顯遠。「大

法雨」者,譬得記作佛,昔因果定執不得作

佛,是枯涸義;今皆作佛,是被雨潤義。吹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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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改三乘之號,嚴鼓誡兵譬破無明。今明

其法,說不用。何者?迹本兩門由籍各異,迹由

籍起彌勒生疑,文殊為釋;本由籍未起,彌

勒何所疑?文殊何所釋?若於此中,已是釋

於開近顯遠之疑者,後地裂眾涌,彌勒何

故更疑?更疑則浪疑、浪釋,釋後既虛,釋前亦

謬,此大有所妨,故不用也。今明彌勒但問

迹中此彼二土等瑞,文殊以惟忖答,答迹中

事,不關〈壽量〉本中事也。「欲說大法」者,答說

法瑞;「雨大法雨」,答雨花瑞;「吹大法䗍」,答大

眾心喜瑞;「擊大法鼓」,答地動瑞;「演大法義」,答

放光瑞。「欲說大法」者,惟昔諸佛說無量義

後,則開權顯實,收無量歸一;忖於今佛既

說法已,亦應開權顯,實會無量以歸一,一

者即大法也。「雨大法雨」者,惟昔諸佛天雨四

花之後,普入圓因住、行、向、地;忖於今佛雨花

之後皆成佛因住、行、向、地,故言雨大法雨

也。「吹大法䗍」者,惟昔四眾見瑞歡喜,得未

曾有,障除機動,即改人教行理;忖今眾喜,亦

應障除機動改人教行理,所改既深,故言

吹大法䗍也。「擊大法鼓」者,惟昔地動已後即

有六番破無明賊;忖於今佛地動已後亦

應六番破無明惑,聲教極妙,故言擊大法

鼓。「演大法義」者,惟昔諸佛放白毫光後說

《法華》彼此道同;忖於今佛放光已後廣明五

佛道同,既是佛道,故言演大法義。如是五

句悉是惟昔判今,忖今類昔,會文附義唯

少入定一瑞,而雨花、動地、放光等,皆由入

定故爾,意則兼具,無勞疑也,闕此一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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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略答耳。今更別解,初一句總,後四句別。

總者大法是也,別者雨、吹、擊、演開示悟入

是也,如天非小大、非赤白,而雨赤白之

花。

如第一義非開示悟入,見此理時即證開

示悟入,譬如種子得雨萌開,今聞大法雨,

潤法性種,破無明糠,開於十住佛知見也,

譬如吹䗍知是改號。今之與先已得十住,

今從十住聞法更改入十行,示佛知見也,

譬如擊鼓知是誡兵。今之與先已在十行,

今從十行聞法誡入迴向,悟佛知見也。演

之言布橫闊豎深,乃是演義。今之與先已在

十向,今從十迴向入於十地,入佛知見,窮

源盡邊,深廣備足也。惟昔六瑞已後即開示

悟入,忖今瑞後亦應如是,橫豎釋惟忖答

竟。

從「我於過去」下,第二引略曾見答者,初

以己智惟忖,今以略曾小分明於前,舉此

答他土問也。此土五瑞不通他土,唯放光

一瑞遍照東方,略曾見答專答放光,故知是

答他土之問也。今見如昔,昔秖如今,欲令

眾生咸得聞知者,即聞、思兩慧,亦信、法兩行,

收無量歸一,改三乘教理,六番破無明

等,諸佛道同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言一

切世間難信之法也。

「如過去」下,三引廣曾

見答,更分明於略,此廣答此土、他土之問,

彌勒因光橫見東方以為問,文殊引昔豎

見而為答,橫豎顯諸佛道同也。文為三:初、

引一佛同,次、引二萬佛同,後、引最後一佛

同。就前一佛又為三:一、明時節;二、標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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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時節,如文。「有佛號日月標名同」者,通

號與今佛可同,別名云何同?此當以名別

義同為釋。何者?日是慧,月是定,定慧是自行

德,燈明是化他德,能仁能定,慧能自他。又

日月燈是三智,今佛亦三智,隨緣稱別,義則

不殊,故言名同。「演說法」下,第三說法同者,

昔佛先頓後漸,與今佛初頓後漸同也。「演

說正法初、中、後善」者,即是頓教也。夫七善之

語乃通大小,尋文是大乘七善,初、中、後善

者,即是頓教序、正、流通,名為時節善;「其義深

遠」,即是頓教了義之理,二乘不測其邊底,

故言深遠,是名義善。「其語巧妙」即是頓教八

音所吐,會理直說悅菩薩心,即頓教之文,

名為語善。「純一無雜」不與二乘共,即是頓

教獨一善。「具足」者,具明界內、界外滿字之法,

即是頓教圓滿善。「清白」,無二邊瑕穢,即是頓

教調柔善,師云行善。「梵行之相」者,梵即頓教

無緣慈善。又初、中、後善,解者不同,今且依

一途,若小乘以戒、定、慧為三善,大乘以初、

中、後心為三善。《金光明》云:「前心如來不可思

議,中心如來種種莊嚴,後心如來不可破

壞。」此亦三善之意也。文殊引古佛頓教七善,

與今佛頓說七善同,亦與他土初頓說同。

所以用此為答者,酬上彌勒據光橫問他

土佛云聖主師子,演說經法微妙第一,文

殊豎引昔舉此為答,即是初佛說頓法同

也。「為求聲聞人,說應四諦法」者,即是古佛

次頓之後,開漸教法同也。上問若人遭苦

為說《涅槃》,今引古佛亦開此漸,以答斯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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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為求辟支佛,說應十二因緣法」,答上若

人有福志求勝法之問也。「為諸菩薩,說應

六波羅蜜」,答上佛子修種種行之問也。皆

引古佛開漸教同也,廣引曾見佛,答他

土之問也。「令得三菩提成一切種智」者,此

明古佛開頓漸後,即顯實之說始終究竟,

此答彌勒見他土佛般涅槃,涅槃後起塔之

問也。若引古佛說法至六波羅蜜者,明今

佛已與昔同。從「令得三菩提」去,明今佛當

與昔同(云云)。

次引二萬佛,名號、說法皆同。

初引一佛,備舉頓漸說法同;中舉二萬佛,

但舉說頓同,故言初、中、後善也;後引一

佛,但舉開漸同。所以然者,互舉耳,指前可

知。而不引二萬之前佛者,正為名字、說法

皆同,據義為便耳。「姓頗羅墮」者,此翻捷疾,

亦云利根,亦云滿語也。

「其最後」下,第三引

一佛同。文為三:一、明曾見事與今已同;二、

明曾見事與今今同;三、明曾見事與今當

同。曾謂昔之所更,已謂謝在過去,曾之

與已俱謝、俱更,今取久遠者為曾,小近者

謂已;取六瑞等為今,取佛出定去為當

也。第一,從「其最後佛有八子」者,是曾與已

同。昔佛八子今佛一子,數雖不等,並出同

居之土,土有見思俱示有子,有子事同,一

八赴緣別有所表,生一子總表一道清淨,

生八子表八正道,數異義同,今取有子義

同也。又昔佛子出家發大乘意,今佛子住

小乘果,此云何同?昔化道已竟,顯本事彰,故

言發大乘意;今未發迹猶言羅漢,至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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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本,即是菩薩,其義則同。

從「是時日月燈佛

說大乘經」下,第二明曾與今同。昔佛自土

六瑞悉與今同,次第如文。昔佛他土六瑞,

總云如今所見,則知昔佛他土六瑞亦與

今同;昔明別序,既有現相、懷疑二序同,而

無集眾、發問、答問三序者,義推則有,既言

說法知必集眾,既道懷疑知應有問,若

問必答,例二必兼,得三序同也。又若述昔

答,則不俟文殊費辭,既不言答亦不出

問,其義可解。

從「時有菩薩名曰妙光」下,第

三,明曾與當同。此文為六:一、從「時有菩薩」

者,是因人同;二、從「爾時日月燈明佛從三

昧起」者,是說法名同;三、從「六十小劫」者,是

時節同;四、從「說是經已於梵魔沙門」者,是唱

滅同;五、從「時有菩薩名曰德藏」者,是授記

同;六、從「便於中夜」者,明滅後通經同。今初,

云何因人同?昔佛定起,因妙光菩薩說經,

今佛定起,因身子聲聞說經,此云何同?瑤

師云:「因者因託,付傳一乘之經,非直對告

之人也。」彼佛對告何必是妙光?如今對告

身子,身子未必能有宣通,因託宣通莫若

妙光,如今因委莫若文殊,今佛不歎者,往

佛何必歎也?文殊引往佛歎妙光者,正明

可因託耳。又舊以藥王為所因人者,亦

可爾,但引往證今,小不類耳。或言,因文殊

釋疑,得起定說經,此對不便。今明不爾,

經文自云因妙光正說,而作因託流通之

解,又取藥王為例,此乃公抗佛語,何關釋

經?昔因妙光、今因身子,正是所因人同。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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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八子師於妙光,如來起定對告妙光,又

付託妙光;今佛子羅云亦師身子,佛從定起

亦對告身子,迹門竟又付託身子,今古孱齊

更若為勝此,而近棄身子遠取藥王?疑者

言:「妙光是菩薩,身子是聲聞,云何是同?」昔事

已彰譚為菩薩,今事未發道是聲聞,比及

發迹,身子是大菩薩,非同何謂?昔妙光垂迹,

何必不作聲聞?特是文殊巧說,方便隱顯

耳。

從「是時日月」下,第二、說法名同者,如文。

上彌勒見他土初頓,頓後見漸,漸後見種種

行,行後無境,後見佛涅槃;今文殊答曾見

佛初,頓頓後漸,後云種種行,即見《法華》。此彼

六瑞之後已說《法華》,《法華》後即入涅槃,此分

明定答他土之問也。

從「六十小」下,第三、時

節同者,如下文云:「五十小劫謂如半日」,即

是同也。

從「日月燈明」下,第四、唱滅同者,昔

說《法華》即唱入滅,亦如迦葉佛(云云)。今佛

說〈寶塔品〉中,明如來不久當入涅槃,化道

已足,唱滅事齊也。

「時有菩薩」下,第五、授記同

者,昔授德藏菩薩記,今經授聲聞記,豈得

是同?昔事已成故言授菩薩記,然正是會三

歸一,聲聞得記也。若說昔授聲聞記者,佛

從定起,更何所論?文殊巧譚故不發迹耳。

若說授菩薩記,諸經皆爾,執教者未驚

也(云云)。

從「佛授記已」下,第六、通經同。文為

五:一、時節,即佛滅後也;二、出其人,即妙光

也;三、久近,即八十小劫也;四、所化之眾,即八

子八百也;五、結會古今,即求名妙德等也。就

所化之人又為二:初、八子行成久已得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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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之一方成今住補處。所以引此八子八

百者,近則釋疑密開壽量。釋疑者,或謂彌

勒補處為大,文殊非補處為小,小不應答,

大不應問,故舉八百,宜應有問,妙光昔親

對佛,先復為師,故釋疑非謬。密開壽量

者,八子最小佛號然燈,然燈是定光,妙光是

釋迦九世祖師,孫今成佛,師、祖為弟子,師弟

無定,將密顯生非生、滅非滅之意。

問:

彌勒

昔見諸佛,曾聞《法華》,何故疑問?

答:

時眾機宜

應須扣發耳。

第四、從「今見此瑞」下,名分明

判答。今昔六瑞既同,惟忖決定不謬,略曾、廣

曾,皆決定也。「當說大乘」,決定前說法瑞也;「名

妙法蓮華」,決定前雨花瑞也;「教菩薩法」,決

定前眾喜瑞也;「佛所護念」,決定前地動瑞

也。兼總入定悉在其中,有人作已同當同,

不作今同。尋文云:「今見此瑞與本無異」,

此正語於今,云何喚六瑞作已?據此文

為今,故作三同之釋也。頌有四十五行偈,

不頌上惟忖略曾見答,於廣曾見中,但頌

前後,不頌中間也。初、有兩行,頌廣曾見中

時節、名號、說法等同也。從「佛未出家」下,第二、

有三十九行偈,頌最後佛三同,次有四行

頌決定答。就第二三同中有三:初、有一行

偈,頌曾與已同;次第二、有十五行半,頌曾

與今同;第三、次有二十二行半,頌曾與當

同。從「佛說大」下,第二、就今同中又二:初、

十四行頌此彼六瑞;第二、從爾時四部眾下

一行半,頌四眾懷疑。初又二:初、有四行偈,

頌此土六瑞同,而長出天鼓自鳴,表無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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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說也。「現諸希有事」者,即總頌諸瑞也。

從「此光照」下,第二、次十行,頌他土六瑞

同,長行但云:「如今所見是諸佛土」,其文則略、

此頌廣也。文為五:初、三行頌見六趣眾生

同;次、「又見諸如來」下,第二、一行兩句,頌見佛

同;次、「世尊在」下,第三、兩句頌聞佛說頓教

七善法同也;次、「一一諸佛」下,第四、三行,頌

見聲聞等三乘,即是昔佛開漸教法同也;

次、「又見諸菩薩」下,第五、二行頌見菩薩種種

因緣,即是頌開方等、般若教同。

初、三行如

文。

第二、一行半釋。「自然成佛道」者,方便道

則加心修習,發真道即是自然任運與理

合也,約四教可知(云云)。

問:

發真自然者,何

須諸佛說法?

答:

如船順流,若遇風、加棹助,

疾有所至,風喻見佛聞法,棹喻修行。例如

初果任運七生,若值佛加修,或一生、二生得

至無學(云云)。「自然成佛道」是報身,「瑠璃」是法

身本淨,「金像」是應物現形。

「世尊在大眾敷演

深法義」下,第三、半行,此則將法約人,法既深

玄,當知必運大機開頓教也,此頌上純一

無雜七善之文。

「一一諸佛土聲聞眾」下,第四、

三行,此即將人約法,人既二乘,必知開三

藏說也,即頌上為聲聞人說應四諦等

也,雖不頌出緣覺兼攝在中,行施、忍辱等,

等於四度耳,此一行頌上六度大乘也。

「又

見菩薩深入諸禪定」下,第五、兩行,頌上見他

土菩薩種種因緣信解相貌也,略不答上起

塔也,上不見他土法華相故。次此見起

塔,今答出法華相故,起塔入滅事在後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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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次、「爾時四部眾」下,第二、一行半,追頌昔佛

四眾疑念,如文。從「天人所奉尊」下,二十二

行半,頌曾與今當同,文為六:初、兩行二句,

頌因人同;次、「說是法下」,第二、一句,頌上說法

同;次、「滿六十小劫」下,第三、一行一句,頌時節

同,約不思議延促劫智也,妙光皆悉受持

昔佛法也,亦如身子受佛付囑也;次、「佛說

是法華」下,第四、五行,頌上唱滅同,即是答上

他土入滅之意也,就此文有唱滅、有囑累,

囑累如《遺教》,有悲泣如《涅槃》,有慰喻亦

如《遺教》,其得度者悉皆得度,未度者作得度

因緣,例如今佛將付彌勒(云云)。次、「是德藏」下,

第五、有一行半,頌上授記;次、「佛此夜」,第六、

有十二行,頌上通經,通經又為五:初、有兩

行,頌上佛滅後時節四眾得益,「如薪盡火

滅」者,小乘佛以果報身為薪、智慧為火,慧

依報身、身滅智亡;大乘佛以機為薪、逗應

為火,眾生機盡、應形亦滅。「倍加精進」者,應

以滅度度者也。次、「是妙光」下,第二、有兩句,

頌上能弘經之人。次、「八十小劫」下,第三、有兩

句,頌上行經時節;次、「是諸八王」下,第四、有八

行,頌上所益弟子,又為二:初、三行頌已成

弟子;次、「是妙光」下,第二、五行頌當成弟子。

次、「彼佛滅」下,第五、有一行,頌上結會古今。

後四偈,舊云是結成令物慕仰,今釋不爾,

上長行有分明判答,此文頌之,文為三:初、

「我見燈」下,初、有一行,頌上當說大乘經;

次、「今相如本」下,第二、兩行,頌上教菩薩法;次、

「諸求三乘人」下,第三、一行,頌上佛所護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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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可解。又前彌勒釋四伏難,令文殊必定

有答,此中是文殊斷四伏疑,使彌勒莫復

更問。初、第一疑,因文殊廣引先佛曾說《法

華》,故彌勒潛疑欲問:「諸佛赴緣,人時各異,

古佛雖名《法華》,今佛何必如此?」文殊即以

第一偈斷云:「我見燈明佛,本光瑞如此,以

是知今佛,欲說法華經。」此斷其疑名之問

也。彌勒因此又疑:「自有名同義同,自有名

同義異,此名何所顯召?」文殊即以第二偈

斷云:「今相如本瑞,是諸佛方便,今佛放光

明,助發實相義。」此是斷其疑體之問。彌勒

因此又疑:「實相無相,何人會之?」文殊即以

第三偈斷云:「諸人今當知,合掌一心待,佛

當雨法雨,充足求道者。」此斷其疑宗之問。

彌勒因此又疑:「佛雨法雨,止洽菩薩?亦潤

二乘?」文殊即以第四偈斷云:「諸求三乘人,

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餘。」此

即斷其疑用之問。彌勒聯翩構疑,文殊頻

煩為斷,既事窮理盡即得之於懷,可謂善

於問答,具二莊嚴。光宅但知述於釗師釋

四種伏難,使文殊必答,顯彌勒之美;不

見文殊釋四伏疑,令彌勒不問,抑妙德之

能。此義出自天台,非傳他疏。寄語後賢

勿遏人長也,自釗師已後,數百年中,講

《法華》者溢路,頗有見斯意不非長何(謂也)?

* 釋方便品

○釋此有略、廣。略為二:先、略,次、料簡。「方」者

法也,「便」者用也;法有方圓,用有差會;三權

是矩、是方,一實是規、是圓。若智詣於矩,則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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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偏法逗會眾生;若智詣於規,則善用圓

法逗會眾生。譬如偏舉指以目偏處,是舉

偏法以目智,宜用法以釋方,將用以釋

便。若總舉指以目圓處,宜將祕以釋方,妙

以釋便也。舉偏法釋方便,蓋隨眾生欲,

非佛本懷,如經令離諸著出三界苦,是故

如來殷勤稱歎方便。此義可釋他經,非今

品意。又方便者,門也,門名能通,通於所通,

方便權略皆是哢引,為真實作門,真實得

顯,功由方便,從能顯得名,故以門釋方

便,如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此義可釋他

經,非今品意。又方者祕也,便者妙也,妙達

於方即是真祕,點內衣裏無價之珠,與王頂

上唯有一珠,無二無別;指客作人是長者

子亦無二無別,如斯之言,是祕、是妙,如經:

「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止止不須說,我

法妙難思。」故以祕釋方,以妙釋便,正是今

品之意,故言方便品也。

料簡者,初番釋者

是體外方便,化物之權隨他意語;次釋亦是

體外方便,自行化他之權,亦是隨自他意語;

後釋是同體方便,即是自行權、隨自意語。初

釋方便,非能入、非所入;次釋方便,是能入、非

所入;後釋方便,是所入、非能入,故知名同,其

義大異,世人多不見此意,浪釋「方便品」(云

云)。

問:

方便與權云何?

答:

四句分別:自有方便

破權,權破方便;方便修權,權修方便;方便

即權,權即方便。方便破權者,四種皆是祕妙

之方便,此方便破隨他意,權也;權破方便

者,權是同體之權,破於體外之方便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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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者亦可解,相即者亦可解(云云)。三句可

釋他經,第四句今品意也,故《正法華》名善

權品,權即方便無二無別,低頭、舉手皆成

佛道,方便、善權皆真實也。

廣釋者,先出舊解

五時權實,十二年前,照無常事為權,照無

常理為實,指阿毘曇,今謂《釋論》破無常是

對治法,皆屬三悉檀,云何有實耶?非今所

用。十二年後《般若》照假有為權,照假有即

空為實,《釋論》亦破此義,念想觀已除,言語

法皆滅,照假有即空者,猶是觀想耳。非今

所用。次《淨名》、《思益》,內諍鑒空有二境為實

智,外變動應用為權智。今謂內鑒外用為

二,非入不二門,非今所用。次《法華》照三

三為權,照四一為實。今謂三權一向不

會實,一實不關三權,非今所用。次《涅槃》金

剛前無常為權,金剛後常為實。今謂道前真

如亦是常,道後如量智亦是權。此五時權實

非今所用,乃至半滿四宗所明權實二智,亦

非今所用。

復有人解,方便是權爾,實是審實;

又方便是權巧,實是智慧;又方便是權假,假

三車於門外;又方便是權宜,宜說三乘故;

又權是譬名,譬如秤錘前之則重,却之則

輕,處中則平,合於佛智照察稱量。如是等

釋各取一途,權爾、權假約處所,權宜約法

門,權巧秤錘約智能,各不包含,義不融妙,

不可用此釋今品。

又有人以四種二慧,初

一是權、一是實;次空有二智,觀空不證離

二乘,涉有無染出凡夫;次空有內靜為實,

外用為權;次金剛前後常、無常為權實。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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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令生信,次二慧令生解,次二慧令化

他,後二慧是果。此諸二慧凡有三轉:初以

有為俗、空為真;次空有為俗,非空非有為

真;次空有為二,非空非有為不二,二不二

皆為俗,非二非不二為真,教智亦然,何故

爾?為人悉檀故。自有人聞前不悟,聞後即

悟,是故二諦不同。又如來常依二諦說法,

故二諦有三門。又佛教雖多,不出三門。又

漸引眾生故,凡夫計心形是實,蓋非實也,

法性空乃真耳,凡夫即捨有取空,故說空

有皆是俗,非空非有乃是真。或者捨二邊復

滯中道,故第三遠離二邊不著中道,乃是

真。此為五乘人。初引凡夫生信出有,次

引二乘令入中,次引菩薩令中偏俱捨。

又為學中者,謂三假為世,三假空為真。此

但得初意。次非三假,空有皆俗,非空非有

為真(云云)。

今詳彼釋,乃是傍五時顯己意,

却漸次梯隥之非耳,可釋他經,非今品意。

經云:「咸令眾生皆得覩見」,何時前後開悟不

同?又云:「正直捨方便」,那用漸次會於圓妙?

又初引生信解化果等,何關今經悟入之意

耶?如天親列十七名,第十三名大巧方便。

又《大乘方便經》明方便十種,第九名善巧,

移二乘令入大乘方便波羅蜜,當知今品乃

是如來方便攝一切法,如空包色、若海納

流,豈可以諸師一枝、一派釋法界之大都

耶?

今明權實者,先作四句:謂一切法皆權,

一切法皆實,一切法亦權亦實,一切法非權

非實。一切法權者,如文云:「諸法如是性、相、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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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本、末等」,介爾有言皆是權也。一切法實者,

如文:「如來巧說諸法,悅可眾心」,眾心以入

實為悅。又「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又云:

「如來所說,皆悉到於一切智地」又云:「皆實不

虛」,又大經四句皆不可說也。一切法亦權亦

實者,如文所謂「諸法如實相」,是雙明一切亦

權亦實,例如不淨觀,亦實亦虛(云云)。

妙法蓮華經文句卷第三上

妙法蓮華經文句卷第三下

天台智者大師說

一切法非權非實者,文云:「非如非異」又云:

「亦復不行上中下法,有為無為、實不實法,非

虛非實如實相也。」若一切法皆權,何所不

破?縱令百千種師,一一師作百千種說,無

不是權,如來有所說尚復是權,況復人師

寧得非權?如前所出悉皆權也,若一切法

皆實者,何所不破?「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

真」但一究竟道,寧得眾多究竟道耶?如前

所出諸師,皆破入實,寧復保其樔窟耶?若

一切法亦權亦實,復何所不破?一切悉有

權有實,那得自是一途,非他異解,一一法

中皆有權實,不得一向權一向實也。若一

切法非權非實,復何所不破?何復紛紜強

生建立?直列名尚自如此,遙觀玄覽曠蕩

高明為若此,況論旨趣耶?

今就有權有實

句更開十法,就十法中,為八番解釋: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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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二、生起,三、解釋,四、引證,五、結十為三

種權實,六、分別三種權實照三種二諦,七、

約諸經判權實,八、約本迹判權實。

一、列名

者,謂事理、理教、教行、縛脫、因果、體用、漸頓、開

合、通別、悉檀,即是十種名也。

二、生起者,從無

住本立一切法。無住者,理也;一切法者,事

也。理事故有教,由教故有行,由行故有縛

脫,由脫故成因果,由果故體顯能用,故

有漸頓之化,由開漸頓故有於開合,開合

故有通別之益,分別兩益故有四悉檀,是

為十章次第(云云)。

三、解釋者,理是真如,真如

本淨,有佛無佛常不變易故,名理為實;事

是心意識等,起淨、不淨業,改動不定故,名

事為權。若非理無以立事,非事不能顯

理,事有顯理之功,是故殷勤稱歎方便。理

教者,總前理事皆名為理,例如真俗俱稱

為諦,諸佛體之而得成聖,聖者正實也,

欲以己法下被眾生,因理而設教,教即權

也,非教無以顯理,顯理由教,是故如來稱

歎方便(云云)。教行者,依教求理則生正行,行

有進趣深淺之殊,故行名權也;教無進趣

深淺之異,故教名實也。非教無以立行,非

行無以會教,會教由行,是故如來稱歎方

便(云云)。縛脫者,為行違理則縛,縛是虛妄故

稱權;為行順理則生解,解冥於理故稱

實。非縛無由求脫,得脫由縛,如因屍

渡海,屍有濟岸之力,故稱歎方便。因果

者,因有進趣暫用故名權,果有剋終永證

故為實。無果,因無所望;無因,果不自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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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二觀為方便道,斷惑成因得入中道

解脫之果,若非二觀豈契中道?果由因剋,

故稱歎方便。體用者,前方便為因,正觀入

住為果,住出為體用,體即實相無有分別,

用即立一切法差降不同,如大地一生種種

芽,非地無以生,非生無以顯,尋流得源

推用識體,用有顯體之功,故稱歎方便。

漸頓者,修因證果從體起用,俱有漸頓,今

明起用,用漸為權、用頓為實,若非漸引

無由入頓,從漸得實,故稱歎方便。開合

者,從頓開漸,漸自不合亦不合頓,故名為

權;漸令究竟還合於頓,故名為實。由開

故合,開有合力從開受名,故稱歎方便。通

別益者,通則半字無常之益,別即滿字常住

之益。然常益道長,喜生退沒故,以化城接

引,生安隱想,然後息化引至寶所,若無半

益不得會常,半有顯滿之功,故稱歎方

便。四悉檀者,三是世間是故為權,第一義

是出世是故為實。非世不得出世,由三悉

檀得第一義,是故如來稱歎方便。當用四

句釋十番權實,三番是他經意,一番是此品

意(云云)。

四引證者,此十義通大小教,亘一切

法,且引今經「不如三界見於三界」,三界

者是事,不如三界見者理也;「諸法寂滅不

可言宣」是理,「方便力為五比丘說」是教。「若

聞此經是善行菩薩道證」,教行也。又「汝等

所行是菩薩道,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

又「種種因緣而求佛道,但離虛妄名為解

脫」,「未得一切解脫,盡行諸佛所有道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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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得成果」(云云)。「我以佛眼觀見六道眾生,

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

除先修習學小乘者」(云云)。窮子初逃,中間客

糞,後則付財,初息化城後引寶所,種種欲

種種性相憶念等,此通引一部為證。今別

引一品,雖不次第,十文具足。「諸佛智慧甚

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解難入」者,一切事理境

智等,悉名為實,施設詮辯阿含言教悉是智

慧門,此證理教論權實;難解難入,一切聲

聞支佛不能知者,即是縛脫論權實。所以

者何?「佛曾親近」至「名稱普聞」,即是教行論權

實;「成就甚深」至「意趣難解」,即是體用論權

實;「吾從成佛已來」者,成佛即是果,果必有

因,即是因果論權實;「種種因緣譬喻,至令

離諸著」,即是漸頓論權實。所以者何?「如

來方便知見皆已具足」,即是開合論權實;「諸

佛為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為令眾生開

示悟入佛之知見故」者,是為利益論權實。

「取要言之,佛悉成就」,即是三悉檀成就也,

「止止不須說」,即是第一義悉檀,是為四悉

檀論權實。所以者何?「佛悉成就第一希有」

至「諸法實相」,即是理;「所謂諸法如是相」者,即

是事,是為理事論權實。

此一段長行明五

佛權實,佛佛皆爾。然《法華論》解諸佛智慧甚

深,為證甚深,甚深有五:謂義甚深、實體甚

深、內證甚深、依止甚深、無上甚深。無上甚

深,謂證大菩提也,名智慧門為說阿含義

甚深,此與理教權實意同;《論》解佛曾親近

百千佛,為修行甚深;勇猛精進名稱普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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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長功德甚深,此與教行權實意同;《論》

解成就甚深未曾有法,為微妙事甚深;意

趣難解等,為無上甚深、入甚深,此與體用權

實意同。《論》解吾從成佛已來,為說如來功德

成就法,此與因果權實意同。《論》解無數方便

者即是教化成就、說法成就,此與漸頓、權實

意同。《論》解如來方便知見,乃至深入無際

等,是自身成就不可思議境,勝餘一切菩

薩,此是明利也。《論》解能種種分別,悅可眾

心等,是言語成就,此是益也,與利益權實

意同。《論》解取要言之止不須說等,為可化

眾生成就,此與四悉檀分別可化、不可化意

同。《論》解唯佛與佛乃能究盡,為無量福成

就諸佛能知,謂如來法身之體不變故覺,能

自證成就,能隨順眾生,說一切諸法相等,

此與理事權實意同。彼論解佛經,今疏冥

符二聖,可謂與修多羅、優波提舍皆合也。

五、結權實者,此十種通四教,合四十權實。

若三藏中自證十法,名自行權實;說己十

法利益眾生,名化他權實。化他之十皆合

為權,自行之十皆合為實,名為自他權實。

餘三教十法,束為三種權實亦如是。又當

教各以事理、教行、縛脫、因果四種,為自行權

實;各以理教、開合二種,是化他權實;各以體

用、漸頓、通別、悉檀四種,為自他權實。其名雖

同,其義各異也。別結者,三教若通、若別,當分

皆是化他權實,隨他意語故;圓教若通、若別,

當分皆是自行權實,隨自意語故。化他之三

皆名為權,自行皆名為實。次、結成四句,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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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意語者,即一切法權;隨自意語者,即一切

法實;雙取,即一切法亦權亦實;雙非,即一切

法非權非實。次、結成三番釋品者,若自行自

意者,此文稱道場所得法,《大經》云:「修道得

故」,《攝大乘》稱如理如量智,皆是圓教自行權

實,隨自意語。佛雖能於此不可說法,方便能

說,而眾生不堪,若發軫單說此法取眾生

者,即不能得也,故言不可說、不可說也。復

置此事,以自行權實,共別教權實,共取眾

生者,大機利者直得、鈍者曲得,小機利鈍俱

不得,蓋《華嚴》意也。復置此事,單用三藏權

實取眾生者,大機利鈍者,密得、顯不得;小

機利鈍者,但保於證,取亦不得,蓋三藏意

也。復置是事,合用四種權實,共取眾生者,

大機利鈍者,曲直俱得;小機利鈍者,保證俱

不得,蓋《方等》意也。復置是事,捨三藏權實,

用三種權實,共取眾生者,大機利鈍俱得;

小機利鈍保證俱不得,蓋《般若》意也。復置

是事,捨三種權實,單用圓教自行權實取

眾生者,大小機利鈍俱得,蓋《法華》意也。如來

智慧靡所不達,明照時宜用與可否,故釋

品云,方者諸方法也,便者善巧用也,巧用

方法取眾生得,是故殷勤稱歎方便。

復次

如來自證權實俱不可說,愍念眾生說自

證之權為門,於物非宜,眾生不能得入,

故自證亦不可說。說別權實為門,利者

得入,鈍者不入,於物非宜,別權實亦不可

說。說三藏權實為門,利者密入,鈍者亦

不入,於物非宜,亦不可說。說三種化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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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為門,利者得入、鈍亦不入,於物非宜,亦

不可說。說二種化他權實為門,於利者得

入,鈍亦不入,亦不可說,於物非宜。捨三

種化他權實,但說自行之權,於利者鈍者

俱得入,從始至終以方便為門,是故如來

稱歎方便。釋品云,方便為入實之門,即此

意也。前一番,明如來能知方便、能用方便,

此一番明行者能隨順方便(云云)。

復次,如來

自證修道所得,於一切方便即是真實,而

此真實不可得說;雖能說之,眾生不能即

實,以方便力,帶不即說一即,利者能即、

鈍不能即;又純說一不即,利者密即、鈍者

不即;又帶三不即說一即,利者能即、鈍者

不即;又帶二不即說一即,利者能即、鈍者

不即;又廢三不即,純說一切即,利鈍者俱

能即,於方便得見真實。上兩意用方便從

方便,此一意即方便即真實,真實即圓因,

圓因即自行之方便,如此自行方便今始證

入。上釋品云,方便者即是真實,從自行方

便得名,故言方便品。

六、分別照諦者,前既

通別當分結束權實,今還約此智照義則易

見,若通以十種,明自行二智者,即照隨智

二諦也;通用十法逗緣者,即照隨情二諦

也;若束四為二者,即照隨情智二諦也;若

當分照諦者,事理、教行、縛脫、因果悉是自證,

即照隨智二諦也;理教、開合此兩屬化他,

即照隨情二諦也;體用、漸頓、通別、悉檀四通

自他,即照隨情智二諦也。三教照諦準此

可解。又三藏三十種二智,是化他二智,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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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隨情二諦;若通別六十種,是自他二智,即

照隨情智二諦也。通教或時與前三藏共

為隨情二諦;若圓教三十種權實,是自行二

智照隨智二諦。又三教若通若別,皆是逗

緣,悉是化他二智,照隨情二諦;圓教若通

若別,皆是自行二智,即照隨智二諦。若束

三教之實為權,束圓教之權為實,即自他

二智照隨情智二諦也。

七、約諸經者,《華嚴》

論教但是滿字,論時但是乳,論法是一自

行一化他,若對人但是菩薩,二乘聾啞,生身

菩薩亦未能發自行之權、隨智之實;若依

今經文,未曾向人說如此事。約三藏者,

若論教唯是半字,若論法是一種化他,若論

時即是酪;若依今文,住立門外著弊垢衣,

執除糞器,二乘人耳。約方等教,若論教對

半論滿,若論時並酪明蘇,若論法有三

種化他一種自行;若依今文,心相體信入出

無難。約《般若》,若論教帶半論滿,若依時

挾生而熟,若依法則有二種化他一種自

行;若依今文,出內取與皆使令知。約《法華》,

論教廢半論滿,若論時純是醍醐,若論法

唯有自行;若依今文開權顯實,此實我子

我之所生我實是父,付以家業授記作佛。

前教不說者,今皆發之,正直捨方便,但說

無上道,故是自行之權,故言方便品。自餘或

是自他二智,或化他二智。

復次《華嚴》對二菩

薩,說一自一他,不擬二乘不聞不解。三

藏對二乘說一化他,不擬菩薩故無自

行。方等具對小大,對二乘,說兩化他,對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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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說一自一他。《般若》亦對三,說一自二他,

對二乘說一他,對菩薩說一自一他。《法華》

普對機熟者,但明一自不復論他。文云:「菩

薩聞是法,疑網皆已除。千二百羅漢,悉亦

當作佛。」一切眾生悉入自行之方便,故言

方便品(云云)。

八、本迹者,如來本地久已證得

一切權實,名為自行;中間垂迹亦作兼帶

等說,今日垂迹寂滅道場,帶別化他說自

行,次說一化他,次說三,次說二,次說廢三

等,皆名化他權實,束本權名實,束迹實

名權,即是自他權實也。結此則有四句:一

切實、一切權,一切亦權亦實,一切非權非實

(云云)。身子本證一切權實即自行,迹在鹿苑

單受化他,在方等受一被三折,在《般若》

帶二轉一,至《法華》廢三悟一,皆是化他權

實,束本權為實,束迹實為權,即自他權

實,亦具四句(云云)。若從佛迹說,亦是化他之

權實,亦稱方便品;若從引入圓因自行,亦

是方便品;若從身子迹權,亦是方便品;若

從身子迹入實,亦是方便品;為此諸義故

稱方便品也。

○從此品下,訖〈分別功德品〉十九行偈,或

至偈後現在四信弟子文盡,名為正說分。若

作兩正說,從此下訖〈授學無學人記品〉,是迹

門正說。今且逐近,就迹門正說更為兩:一、

縱此下,是略開三顯一;二、從「告舍利弗汝已

殷勤」下,是廣開三顯一。

○略更為二:初、從「爾時世尊」下,是略開三

顯一;二、從「爾時大眾」下,是動執生疑。略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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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一,有長行、偈頌。長行為二:一、寄言歎二

智;二、絕言歎二智。若不措言則無能知者,

雖復稱揚言不能盡,諸佛二智如前說(云

云)。寄言為二:一、明諸佛權實;二、明釋迦權

實。諸佛道同是故俱歎,上光照他土,彌勒橫

問,文殊引古,大眾豎聞,正表於此,故發軫

定起,即明諸佛道同也。就歎諸佛文為

三:一、雙歎;二、雙釋;三、雙結。就雙歎中,先、經家

提起;次、正歎。「爾時」者,當爾之時也,佛常在

定,何故言起?此有所示。往古諸佛說此經

時,必前入無量義即入法華,今佛亦爾,此

示世界悉檀哀從定起;履歷法緣二俱審諦,

說必不謬增長物信,此示為人悉檀哀從

定起;佛寂而常照,尚須入定方乃說法,況

復散心妄有所說,此是對治悉檀哀從定起;

入定緣理安心實相,出定令他安心實相,

此是第一義悉檀哀從定起。安此四法故

言「安詳而起」也。「告舍利弗」者,小乘中智慧

第一,將欲因其破小智、顯大智,廢會開覆

凡十種,如《玄義》中說,此乃經家提起之文。《法

華論》云:「佛入甚深三昧正念不動,如實智

觀,從三昧而起,現如來得自在力故,如來

入定無能驚忤故。」《論》與今義相應,第(一義)悉

檀出過世間,故無能驚忤,四悉檀無障礙,

故得自在(云云)。「加趺坐」者,古往微塵恒沙諸

佛及弟子盡行此法故。又加趺起惡覺,尚

生他敬心,況入深境界而不適悅天人耶?

又非世受用法,不與外道共,能破魔軍煩

惱故,又能生三種菩提道故,私謂此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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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檀意也。

問:

餘經云:「繫念在前」者,云何?

答:

背色想生死煩惱境界在後故,觀寂滅涅

槃所緣在前,故應作四解(云云)。

問:

云何在

面?

答:

凡人於面起欲能生猗樂,然後遍身。

又九處流穢,面有七孔,以不淨治欲,故繫

緣在面(其一)。又六識在面,心多上緣,表一切

賢聖尚空與空相應故,繫緣在面(其二)。又若

觀於面則能分別六識,為分別故故繫緣

在面(其三)。又身有六分,頭面為勝,表諸法中實

相第一,第一法故繫緣在面(其四)。

就雙歎二

智,先歎實,次歎權。實者諸佛智慧也,非三

種化他權實故言諸佛,顯自行之實故言

智慧,此智慧體即一心三智。「甚深無量」者,即

稱歎之辭也。明佛實智豎徹如理之底故

言甚深,橫窮法界之邊故言無量,無量甚

深深高橫廣,譬如根深則條茂、源遠則流長,

實智既然,權智例爾(云云)。「其智慧門」即是歎

權智也,蓋是自行道前方便,有進趣之力故

名為門,從門入到道中,道中稱實、道前謂

權也。「難解難入」者,歎權之辭也。不謀而了,無

方大用,七種方便不能測度,十住始解,十地

為入,舉初與後,中間難示,難悟可知,而別

舉聲聞、緣覺所不能知者,執重故別破之

耳。法身本意元以自行權實擬之,無機逃

走故言不知,《華嚴》頓照,聾啞瞽聵故言不知,

《方等》彈斥保住草庵故言不知,《般若》轉教無

心悕取一飱之意故言不知,今大機啟發

放光動地,彼此今古諸佛道同,由懷疑惑故

言不知。利根菩薩節節能知,鈍同二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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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知也。「門」者,光宅取二乘方便為今經智

慧門,此須與奪。若爾即是得門,云何如來破

言不知?不知者則非門也。與者,此是最淺之

能永不識所(云云)。今解自有方便智慧為門,

得入佛智慧,如《瓔珞》云:「二觀為方便道,得

入中道第一義諦。」亦是三教各各有四門,為

方便得入中道。光宅之解於二觀中秖是

一觀,於十二門秖是一門(云云)。又方便智慧

為門,得入方便智,即是三教各各四門齊教

入證也。自有佛智為門得入佛智慧,如

上說圓因稱方便品,即是自行觀智為門,

即是今經所歎其智慧門,圓教四門即其一

也,自有實為門入方便智雙照二諦,即其

義也。如此釋者豐富開闊,何如光宅區區一

種耶?若依論以阿含為門,此須開拓諸

教,準觀可知(云云)。

從「所以者何」下,光宅云:

「歎釋迦章」。今推文意,是雙釋諸佛二智也。

「佛曾親近」至「盡行道法」,是釋諸佛實智,良

由外值佛多,稟承至要故,實智甚深;良由

內行純厚盡行道法故,實智無量。無量則

釋橫廣,甚深則釋豎高也。「勇猛精進名稱

普聞」,是釋諸佛權智。「其智慧門難解難入」,

良由勇猛精進能入難入之門,既入門已澤

被無疆物欽勝德,故名稱普聞。亦可分句,

「勇猛精進」能入法門,即釋權智深,「名稱普聞」

即釋權智廣;觀權文無深廣之語,例實智

此義則成(云云)。

從「成就甚深」下,雙結諸佛二

智。稱理究竟故言成就,到彼岸底故言甚

深,此結成實智也;稱機適會故言隨宜,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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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方便所知故言難解,此結成權智也。隨

情則翳理,故言難解;了義故意顯,故言易

知。《攝大乘》云:「了義經依文判義,不了義經

依義判文」,即斯義也。有時解「成就甚深未曾

有法」,結自行權實,「隨宜所說意趣難解」,結

化他權實(云云)。

從「吾從成佛已來」者,是歎釋

迦權實。舊云釋迦權實各各歎,謂「吾從成佛」

下,是歎權,「所以者何」是釋權;「如來知見廣

大」下,是歎實,從「無量無礙」下,是釋實;從

「如來能種種分別」下,是結歎實文。舊料揀前

後有三意:一、合歎諸佛二智者,明二智體

同,開歎釋迦二智者,明二智功用有異;二、

明垂迹之本,故諸佛先歎實,明顯本之能,

故釋迦先歎權;三、諸佛顯自行,先須得實,

釋迦明化他,先以權引童蒙,而互現出沒

者,將明體圓不可偏存,存則失旨也。今謂

不爾,但依文次第於義易解,不須曲辯。

又汝云諸佛道同,云何異解?如人善讚孝

順而打擲父母(云云)。

就釋迦文亦為三:初、

雙歎;次、雙釋;後、雙結。「吾從成佛已來」歎實智。

若實智不圓佛道不成,既云成佛,一成一

切成,即是歎實智也。「種種因緣」下,是歎權

智。四十餘年以三種化他權實逗會眾生,故

言種種因緣也。「譬喻」者,小乘中以芭蕉、水

沫為譬,大乘中以乾城、鏡幻等譬。依諸論

者以小乘譬乳,大乘譬醍醐也。「廣演」者,能

於一法出無量義也。「無數方便」者,即七種

方便也。「引導眾生令離諸著」者,說散十

善離三途著,說淨十善離欲界著,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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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離見思著,說菩薩法離涅槃著,說佛

法離順道法愛著。

從「所以者何」,是雙釋二

智也。如來半句即是釋實智,從真如實相

中來而得成佛道,故名如來,即釋成實

智也;方便即是釋權智;由於方便善巧故

能種種因緣知見波羅蜜者,即是雙舉權實

知見也。一切種智名實知,佛眼名實見;道

種智名權知,法眼名權見,悉到事理邊故,

悉名波羅蜜。「皆已具足」者,權實悉究竟也。若

不作雙釋之意,那忽言皆已?皆已者雙釋

意顯也。

從「如來知見廣大深遠」,即是雙結釋

迦二智也。如來知見如前說,廣大明橫、深

遠明豎,如此實智非橫非豎,寄言往歎論

其橫豎照無限極,如函大、蓋大也。「無量無

礙」下,即是結權智也。自行之權,道前方便,

約諸法門,故知是結權智明矣;實智無若

干也。光宅以此釋實智,非但光宅不識實

智,梁代皆不知其無礙慧無若干也(云云)。

「無量」即佛地四等也,「無礙」即佛地四辯也。能

於一辭一義,旋出無量樂說不窮,比於別

通菩薩,如甲上土方地。「力」即十力,「畏」即四

無所畏,「禪」盡禪之實相,「定」即首楞嚴定,「三昧」

即王三昧,「深入無際」者,結成豎深,「成就一

切未曾有法」,結成橫廣。

從「舍利弗如來能種

種分別」下,舊將結成前權實;今用起後將

欲絕言,更舉權實為絕歎之由。文為二:

初、舉絕歎之由;次、指絕言之境。鄭重者表

殷勤也,「如來能善分別、巧說諸法」者,即舉

權也。「言辭柔軟悅可眾心」者,舉實也。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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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上見他土說頓云:「其聲清淨出柔軟

音」下,身子領解云:「聞佛柔軟音深遠甚微

妙」,據前後兩文,知是舉實智也。前歎中,

前實後權,今何意前權後實?明前欲寄言

故從實而舒權,今欲絕言須卷權歸實耳。

從「取要言之」,是指實境,要者茣過于實也;

「無量無邊未曾有法」是指權境。又「舉要」是創

指之端,「無量無邊」是指權,「未曾有法」是指

實,言此二法佛悉成就,修道得故,此那可

說?若單明一事,不應言悉,既雙指權實,

其意明矣。

「止」者下,第二,即絕言歎也。印師云:

「欲因止生其疑請之心也。」觀師云:「實法難

知,故先抑止,驚其常情。」今明此法深寂言語

道斷,體不可說,故止而歎之。設慈悲為說,

聞不能解,傷其善根,是故止也。從「所以者

何」下,是釋止歎之意。意為兩:一、就佛是最

上人成就,修得最上法,故不可說;次、明甚

深境界不可思議,故不可說。就「佛成就」下,

明上人權實橫滿不可說;從「唯佛與佛」下,

明上人權實豎深不可說。成就對不成就,

乃至難解對不難解,即是橫明成就,修道

得故,故不可說。「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者,初

中分獲,未盡其源,如十四日月,光用未普;

獨佛與佛究竟邊底,如十五日之月,體

無不圓、光無不遍,如此豎深,修道得故,故

不可說。從「諸法實相」下,即是甚深境界不

可思議,故不可說。光宅云:「初一句標二智章,

諸法標權智境。」三三非一故言諸法,三法

之中其教最顯,教必逗機仍有其人,故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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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權也。實相者是實智境,一理非虛故言

實相,四一之中遍舉一理,理是本故,故是實

也。中有九句,還釋上兩章耳。前五句釋權

章。「如是相」者,三乘言教攬而可別也;「如是性」

者,三乘教性分不可移易也;「如是體」者,三

乘之教八音章句各各有體,菩薩教以六度

為體(云云);「如是力」者,三乘教用訓導之力也;

「如是作」者,三乘教被前人有造作也,廣實

智境,略不牒章。實境有四一,以四廣其一

理,「如是因」者,境生真解為因,萬善望果也;

「如是緣」者,境發實智為緣,以因所望處為

果,果起酬因為報。後二句雙結,初句結權,

「本」即舉相,「末」即舉作,次句結實,「究竟」即結

因,「等」即結報也。北地師云:「三乘法皆有相、

性、果、報、本末也。」瑤師云:「如是相、性,此釋智慧

照用三乘萌異,為相必爾成三為性;發心

為體;隨心所堪為力;力有所造為作;作

行招果為因;因者語其已分,所由為緣;緣

者語其外力,遂剋為果;酬因為報;相為本;

報為末;終同一致為究竟等也。如是者,其

事不差也。」暢師但約佛上作,相者,十力各

有相貌也;性者,從根各有所習,所習不改

謂之為性,是性力境也;體者,根性不同

所欲亦異,言其心用縛著故以體為名,此

欲力境也;力者,定別名也,神通變動非定

不運,鎮心靜亂非定不寂,故力為禪定境

也;作者,是業,即業力境也;因者,道為因能

至涅槃,即至處道力境也;緣者,緣宿命力境

也;果者,據今因,所召果在未來,是天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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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也;報者,今報以望往因,據即漏盡力境

也,故語報是漏盡也;本者是相,末是報,總

而望之都是處非處力境也。

上來諸釋非不

一途,然於理不通,於文不允。文不允者

經云「諸法」,何法不收?豈止三乘耶?理不通者,

經云「實相」,何所不在,而但在因果體。若實

獨在於佛,佛則不權;權獨在三乘,三乘則

永無實;若三乘但為五,則權法不足,復全

無實;若四句但在佛,佛全無權,實亦不足;

義不涉於凡夫,則諸法之文,便是無用。實

相不遍,實相外別更有法。如此等過故,皆

不用也。《釋論》三十一,明一一法各有九種:

一、各有體;二、各有法,如眼、耳雖同四大造,

而眼有見用,耳無見功,如火以熱為法而

不能潤也;三各有力,如火以燒為力,水

以潤為力;四、各有因;五、各有緣;六、各有果;

七、各有性;八、各有限礙;九、各有開通方

便。達磨欝多將此九種會《法華》中十如:各

有法者,即是《法華》中如是作;各有限礙者,

即是《法華》中如是相;各有果者,即是《法華》

中如是果,如是報也;各有開通方便者,即是

《法華》中如是本末究竟等;餘者名同可解。

明此境為二:初一句略標權實章,如文;次

十句廣釋權實相。今作四番釋:一、約十法

界;二、約佛法界;三、約離合;四、約位。經云

「諸法」,故用十法界釋也;經云「佛所成就第

一希有之法」,故用佛法界釋也;經云「止止

不須說,我法妙難思」,故用離合釋也;經云

「唯佛與佛乃能究盡」,故用位釋也。

約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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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者,謂六道、四聖,是為十法也。法雖無量,

數不出十,一一界中雖復多派,不出十如。

如地獄界,當地自具相性本末,亦具畜生

界相性本末,乃至具佛法界相性本末,無

有缺減,故毘曇《毘婆沙》第七云:「地獄道成

就他化天法」,即是其例,餘九法界亦如是。當

知一一界皆有九界、十如,若照自位,九界、十

如皆名為權;照其自位,佛界十如名之為

實。一中具無量,無量中具一,所以名不可

思議。若照六道、三聖,五如為權;若照佛界,

四如為實。當分歷歷,此則可說、可示,何俟

止止絕言歎也?所以一中無量,凡夫雖具,絕

理情迷;二乘雖具,捨離求脫;菩薩雖具,照

則不周,名不了了;如來洞覽橫豎具足,唯獨

自明了,餘人所不見,不可宣示,止止絕言

其在此耳。上《玄義》中已說,今不具記(云云)。

二、

約佛法界釋者,佛界非相、非不相,而名如

是相,指萬善緣因,故下文云「眾寶莊校」,即

其義也。佛界非性、非不性,而名如是性,指

智慧了因,故下文云「有大白牛」也。佛界非

體、非不體,而名如是體,指實相正因,故下

文云「其車高廣」也。佛界非力、非不力,而名

為力,指菩提道心,慈善根力等,故下文云

「又於其上張設幰蓋」也。佛界非作、非不作,

而名如是作,指任運無功用道,故下文云

「其疾如風」也。佛界非因、非不因,而名如是

因,指四十一位,故下文「乘是寶乘遊於四

方」也。佛界非緣、非不緣,而名如是緣,指一

切助菩提道,故下文「又多僕從而侍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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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界非果、非不果,而名如是果,指妙覺朗

然,圓因所剋,故下文「直至道場」也。佛界非報、

非不報,而名如是報,指大般涅槃,故下文

「得無量無漏清淨之果報」也。佛果非本、非

末,而言本末,本即佛相,末即佛報,是自行

權也。佛界非等、非不等,而言究竟等,指於

實相,故標章云實相也。是自行之實也,即

實而權故言本末,即權而實故言為等,此

是如來自行權實,最為無上。無上相乃至無

上果報,橫廣豎深而無有上,故標章云諸法

實相也。例亦應言諸法實性、實體、實力,乃至

應言實究竟等,但略舉一而蔽諸耳。如來

遍照橫豎悉周如觀掌果,秖為凡夫如雙

盲,二乘如眇目,菩薩夜視矇朧不曉,不可

得說,止止絕言,其意在此耳。

三、約離合者,

若佛心中所觀,十界、十如皆無上相,乃至無

上果報,唯是一佛法界,如海總萬流、若千

車共一轍,此即自行權實;若隨他意則有九

法界、十如相性等,即是化他權實。化他雖復

有實,皆束為權;自行雖復有權,皆束為實,

此即自行化他權實。隨他則開,隨自則合,橫

豎周照開合自在,雖開無量,無量而一;雖

合為一,一而無量。雖無量一,而非一、非無

量;雖非一、非無量而一而無量,唯佛與佛

乃能究盡,凡夫則誹謗不信,二乘則迷悶不

受,菩薩則塵杌未明,為此義故止止絕言

(云云)。

四、約位者,如是相者,一切眾生皆有實

相,本自有之,乃是如來藏之相貌也;如是

性,即是性德智慧第一義空也;如是體,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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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道法性之理也,是為三德,通十法界位

位皆有。若研此三德入於十信位,則名如

是力、如是作;入四十一地,名如是因、如是

緣;若至佛地,名如是果、如是報。初三名本,

後三名末,初後同是三德,故言究竟等。初

位三德通惡、通善,通賢、通聖,通小、通大,通

始、通極,雖在惡而不沈,雖在善而不升,

雖在賢而不下,雖在聖而不高,雖在小

而不窄,雖在大而不寬,雖在始而非新,

雖在極而非故,故是不可思議、不可得說,

止止絕言耳。

復次,三德究竟等者,十界相性

權實開合差別若干,以平等大慧如實觀

之,究竟皆等。若迷此境,即有六界相性,名

為世諦;若解此境,即有二乘相性,名為真

諦;達此非迷非解,即有菩薩、佛界性相中

道第一義諦。若以此慧等於俗諦,俗諦非迷;

等於真諦,真諦非解。非解非迷,雙非迷解,

但名平等。若雙照者,權即是實,實即是權,

雖二而不二,亦名究竟等也。又權實不二

之境七種方便,不能以不二智等不二之

境,唯有諸佛以不二智等不二境,故言究

竟等。又今大乘機動,不明九界性相,直說

一切性相悉入佛界性相,昔教不說,謂昔

不與今等;今教說之,知昔與今等,故言

究竟等。初、約惑解等;次、約人等;後、約教等,

說此甚廣,記者不能委悉耳。若就絕言絕

思,明不可思議,《釋論》七十九云:「不可思議

名不決定,出一切心心數法,出一切言語

道,不能行、不能到,故名不可思議。」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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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喻明不可思議,如《釋論》十四:「不以敗壞

色得趣平等道,觀色不異乃能等於大乘。

如明與暗共合,而汝不見,謂明暗異,欲知

其義,如彼月光。又日出時暗不向十方,暗

常在,無所歸趣;明亦如是與暗共合。生死

與道合,道即是生死,佛之所盡已盡、所度已

度,皆不可思議。」諸經諸論此例甚多。若就事

中不可思議者,如《阿含經》明四不可思議,

謂眾生、世界、龍、佛。眾生從何處來?向何處

去?為底而生?為底而死?世界為有邊?無邊?

為可斷?不可斷?為天龍人鬼誰所造耶?《阿

含》云:「一士夫於王舍城拘絺羅池側,思惟世

間邊、無邊,見四兵入藕絲孔,自驚我狂耶?

世無此狂。問佛,佛言:『非狂,是脩羅!為諸天

所逐,退入藕絲孔藏。』」此乃世間思惟非涅

槃道,無義饒益、無法饒益、無梵行饒益(云

云)。龍雨為從龍口、耳、眼、鼻、舌出耶?實不從

爾許出,但從其念出,念善、念惡皆能出

雨,由前本行今得是力。須彌腹有天名大

力亦能作雨。又經出五道各一不可思議:

地獄有斷續,畜生能飛,鬼能變少為多,人

能令火燒薪,天能自然致果報,皆是果報

法事不可思議(云云)。此是約因緣事,釋不可

思議,況甚深境界,寧非不可思議耶?

偈有

二十一行,為兩:初十七行半頌長行,後三

行半略開三顯一,動執生疑。前又二:初四

行頌寄言歎,後十三行半頌絕言歎。夫偈頌

長行互有廣略者,令義易顯耳。長行二佛

權實各歎表化緣異,故頌中二佛合歎,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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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理同故。

初寄言中又二:初兩行合頌二佛

二智,後二行合頌二佛釋歎結歎等也。初又

二:今初一句「世雄」者,頌上諸佛智慧也。「不

可量」者,頌上甚深無量。此頌諸佛實智也。

次三句頌上諸佛權智,此有三異:一、上舉人

又標法,故云諸佛智慧;今頌但頌人,將人

以美法,故云世雄。二者、上開歎,今合歎,以法

別故須開,以人總故須合。三者、上云一切

二乘不知,今言一切眾生類不知。「佛力」下,

後一行頌歎釋迦二智也。「佛」者頌吾從成

佛也,正頌實智;「力、無畏」等頌諸功德,是頌

權智;「餘法」者即指化他之權,是實智之餘助

耳,正頌上種種因緣(云云)。「本從」下,後二行合

頌二佛,釋歎結歎之意也。「本從無數佛具足

行諸道」,頌上諸佛釋歎「佛曾親近百千諸佛

盡行道法」之文也。「甚深微妙法」,頌上結歎

實成就甚深未曾有法也。「難見難可了」,頌上

結歎權意趣難解也。「於無量億劫,行此諸道

已」,頌上釋釋迦知見波羅蜜皆已得具足。

上二句舉因具足,次下一句舉果具足。「我已

悉知見」一句,頌上結釋迦二智如來知見廣

大之文也。

或時用四偈,合頌上二佛權實。

文為六:初、「世雄」一句,總頌二佛二智;二、「諸

天及世人」三句,頌揀人;三、「佛力」下一行,頌釋

迦中釋權實;四、「本從」下一行,頌諸佛釋權

實;五、「於無量」下半行,頌上行因;六、「道場得成」

下二句,頌上得果。

從「如是大果報」去,第二,

有十三行半,頌上絕言也。文為五:初半行

「如是大果報」,即頌不思議境,但舉初,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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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略可知,義字兼頌究竟等也。大與種種,

如《玄義》中說。「我及十方佛」下,第二,半行,追頌

「取要言之佛悉成就」也。「不可示」下,第三,半行,

追頌上「止不須說」也,實相非方所故不可

示,非言語道故言辭相寂滅。從「諸餘眾生

類」下,第四,頌舉不知之人,故上長行明無

有知者故止而不說。頌中十行半,頌出不

知之人,文為八:初半偈總揀不入者,即七

方便也;「除諸」下,第二,二句,揀能入者,即圓教

十信,故言「信力堅固者」也。長行明究竟佛

知,頌中明初信知,互舉耳。「諸佛子」下,第三,

有一行半,揀二乘不知。「假使滿」下,第四,有

一行,舉身子不知。「正使滿」下,第五,一行半,

舉諸大弟子。「辟支佛」下,第六,二行,舉支佛。

「新發意」下,第七,二行半,舉發心菩薩不入。發

心語通,或可六度菩薩三僧祇未斷惑名

為發心;或可指上人天中自攝得六度,而

發心之語別擬通、別等發心也。「不退菩薩」下,

第八,有一行,揀不退菩薩亦不知也。通教

不退斷界內惑,是故不知別理;別教地前

亦有證位不退、行不退等,亦所不知也。

「又告舍利弗無漏」下,第五,一行半,頌上難解

法佛能知實相境。「無漏不思議」者,頌上結

要,舉權實所止之境也。「甚深微妙法」一句,

頌上第一希有難解之法。「我今已具得」三句,

頌上唯佛與佛乃能究盡也,明諸佛道同,同

皆究竟,故云:「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

釋不

思議者,如如意珠無毫釐之有能雨眾寶,

實相不生能生般若也。「無漏不思議」一行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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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生出四種解釋,已如上說。從無漏半

句,為十法界釋作本,十法界十如,收諸凡

聖理性無漏失也,收三諦無漏失,權實智

無漏失。約不思議為開合釋作本,即權

而實,即實而權,故不可思議也。約甚深微妙

法,為佛法界釋作本,此可知。約唯我知是

相,為約位釋作本,此亦可知(云云)。

從「舍利弗

當知諸佛語無異」下,略開三顯一,動執生

疑。就開顯為二:初、明諸佛顯實,次、明釋

迦開三,互明一邊耳。「諸佛語無異」者,此論

諸佛化道是同,次兩句勸信,後兩句正顯實。

「世尊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即顯真。動昔之

執,生今之疑,將非魔作佛,正由聞此語也。

佛既如實語勸信,何事翻疑?為防因疑起

謗者,故須勸信耳。從「告諸聲聞眾」下,明釋

迦開三,文為三:初一行正明開三,將明二

乘之非,故言「逮得涅槃者」。又解「我令脫苦縛

逮得涅槃」,即擬六度菩薩乘。何以知之?修

六度行即免四趣縛,未能入滅度,三僧祇

百劫乃得涅槃,逮之言遠乃及耳。又六度行

前度他,故言「我令脫苦縛」,後取無漏,故言

「逮得涅槃」,此義推之,知是六度乘也。又以

數推之,下句云「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

若不指此,將何為三?不應重數二乘為

三乘也。次半行正斥三乘皆是虛偽,次兩句

出立三之意,意是權引離諸苦故,非為真

實,但是方便門耳。

○從「爾時大眾」下,是騰疑致請,由聞三偽

一真故,執動疑生。文為二:一、敘疑;二、正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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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敘疑又二:一、經家敘;二、正生疑。先、敘千

二百疑;次、敘四眾。上斥三乘皆是方便,敘

疑但在二乘者,以其執重疑深偏舉。若至

下陳疑中,即云求佛諸、菩薩大數有八萬,

亦皆有疑,故知三乘僉疑,偏舉二乘耳。從

「各作是念」下,是正疑,又為二:一、疑佛二智;

二、疑己所得。從「何故殷懃稱歎方便」,即是總

疑權實二智。從「而作是言,佛所得法甚深」

者,是疑實智;「有所言說意趣難知」下,是疑

權智。以聞「諸佛語無異,要當說真實」,從此

生疑。何者?佛昔說三乘智慧同證不差,但

餘習有盡不盡耳。今忽稱歎如來二智非

我所及,是故疑佛二智也。從「佛說一解脫

義,我等亦得此法」下,此是自疑所得。三乘聖

道是真出要,我修此理亦到涅槃,而今忽

言皆是方便,未知何者真實,故言不知是

義所趣。此從上斥三為偽而生是疑。

「爾時

舍利」下,第二,正請。文有三請二止,就前為

三止。瑤師、龍師云:「初止為理深難解,初請

為自他求決;次止為驚疑不信,次請為久

殖必解;後止為必謗墮惡,後請為利根得

益。」今師或時云,佛豫知三周得益,前後不

俱,故三抑,俟其三請也。就初請為二:一、長

行,二、偈頌。長行為二:一、陳疑;二、陳請。陳疑,

疑二智;陳請,已請、眾請。頌中有十一行偈,

文為六:初、二句,頌疑實智。「自說得」下,第二、

三行,頌疑權智。「無漏諸」下,第三,有三行,明

三乘四眾有疑,上句明羅漢,後二行明緣

覺,中間稱「及求涅槃者」,即是明六度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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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得知?上云「逮得涅槃者」,此中稱「及」,及

者此菩薩自求涅槃,又以及他,故異二乘,

知是菩薩也。「於諸」下,第四,有一行半,明身

子疑。「佛口所生」下,第五、有一行,明佛子疑。

「諸天龍」下,第六,二行,總明同疑請也。夫偈頌、

長行,可以意推,如其非頌即是長出,於義

非急者,不能煩文分擘故略耳。從「爾時佛

告」下,是二止,更牒疑為請,悉如文(云云)。

妙法蓮華經文句卷第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