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玄贊攝釋
法華經玄贊攝釋
* 嚴王品第二十七
* 勸發品第二十八
法華經玄贊攝釋目次(終)No. 636
法華玄贊攝釋卷第一
撲揚沙門 智周 撰
開元八年暮秋朔日。余濫竿覺使聖佛道場矣。時群
德萃焉。謂余曰此修多羅。辭約理秘。藏固冲𧷤。是以
龍樹讚歎。麟角扣寂。逮乎凡朦罔窺閫奧。匪夫註記
券疏。而詎遊哉。故伐蘇命世。人寶振[茫-亡+(滕-月)]富婁慈恩學
襲洛聖。摛章趙國。斯謂蓮剖芬馥。膳含珍味者矣。故
尚道之士。莫不手儛頂載。且夫陷圍佩毒。馳眄未均
利涉大川。淺深幾異。故有若執炬焉。思過半焉。猶瞽
聵焉。方今嗣傳有准。曷不贊前途啟後躅。示之貝竹。
利不偉乎。余不肖也。談何容易。但群情流顧。莫之以
抑。乃敬述先誨。捃諸所遺。長想十翼。資光一轍。庶幾
後進𦲷迷無惑者也。勒成四卷目攝云爾。
疏酬願因者。夫願有多種。不出二種。如瑜伽論四十
八云。願有二種。一求菩提。二利樂他。因中之願。具有
兩種。果中唯一。但願度生。果巳滿故。
疏如我昔所願今者巳滿者。問。現覩四生沈溺九有。
願滿無異。豈不爽哉。答傳有四釋。一云。一切有情。通
有無性。據有有姓。稱言滿足。二云。就有性中。有無緣
別。依有緣者。故言滿足。三云。就有緣中熟差。約根熟
者。而言滿足。四云。熟者度得。未熟亦作得度因緣。是
以總言我願滿足議曰。義門漸略。理亦可通。一一甄
別。旨猶朦昧。且第一釋。據有性者。有性既有。未發心
等。與佛全差。一何言滿。餘思得失。今正釋云。願眾如
我。行因趣果。生既發心。欣無上覺。證入道因。故對有
緣。言滿無失。
疏初依菩薩供五恒佛等者。問依何地位。立此四依。
答相傳多釋。一云。見道前劫為第一依。未入聖故。初
之三地為第二依。同世間故。次四五六為第三依。同
二乘故。餘之四地為第四依。純菩薩故。又真諦釋。如
下疏引。問准下學無學人。供養五十世界塵佛。方成
正覺。二十六恒。一何少耶。答有三釋。一供養自國佛
二十六恒。若約他方。數乃塵界。二起通供養佛世界
五十。若依業力。二十六恒。三四依一一有入住出。言
五恒等。且約三中之一心也。初兩釋好。若依後解。四
依三心。總計祇有七十八恒。望五十界。亦餘少也。故
不取之。
疏餘經無此初大相者。問初相者何。答有三釋。一云。
入定名初。此釋不然。將說餘經。前亦入定。何得言無。
二云。說無量義經入定等瑞。總名初相。若爾涅拌在
於遺教前說。涅拌應是遺教初相。答不例。非涅拌後
定說遺教。法華經前。畢說無量。無量所以得名初相。
體用兩法相因說故。又彼經者。雖被菩薩。傍益二乘。
作聞此漸故。三云。入定雨華。放光動地。總名初相。餘
經不具雨華等事。故言無也。問何故不取無量義經。
答雖無量後即說法華。彼經自為菩薩而說。彌勒等
眾。復無疑故。故非其相。問光等非首。如何說初。答正
宗前故得稱初也。問餘經何故無此初相。答自昔未
說二乘作佛。今欲開權。顯斯實旨。恐有疑生。故現奇
禎。拂彼迷意。故大般若經第七十七。四百九十八。五
百五十六等云。佛言憍尸迦。若入聲聞獨覺正性離
生者。不能復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何以故。彼
於生死行流。巳作限隔故。維摩經云。聲聞之人。猶如
敗種。順權方便經第一云。聲聞如敗種。無所加設。大
樹緊那羅經云。入正位者。燒敗於種。前大乘中。永非
法器。更有多文。恐繁不具。今談此等悉皆成佛。與昔
說別。意旨難信。是以餘經無此初相。
疏說因者。傳有三釋。一云。法華會前。說於二乘九部
之法。為調彼心令堪聞大。說九部法。是聞大漸。故名
說因。說即是因。及說之因。二云。論七成就。第五名為
依止說因。眾生渴仰。為說因體。說之因也。三云。所說
法華。即名說因。由說此經。生聞得果。故正說經。名為
說因。說即因也。議曰。若自別釋。非無此途。論取疏意。
三皆不可。初解非者。疏引唯以大事因緣。辨於說因。
大事因緣。豈九部法。第二說非。義亦准此。第三非者。
為酬說因。說斯妙法。妙法體即自是說因。云何酬因
方說妙法。能酬所酬。義乃無別。今觀疏意。乃為二釋。
一成佛出世。是說法因。故疏自云。諸佛成道。必說一
乘。二未成佛前。願成佛巳。說於一乘。故疏結云。皆是
因中方便求趣。復云。故趣宿因。說斯妙法。若爾說因
願因。二有何別。答願成正覺。名為願因。願說妙法。名
為說因。對望不同。故分為二。問所述六因。為因果因。
為因由因。答有二釋。一云。因果之因。若爾大相佛位
方起。何得言因。答昔見他佛。現相方說。遂自發心。將
說現相。二云。通二。前四在因。後二居果。居果即以因
由名因。然觀疏意。有二釋意。故疏結云。皆是因中。方
便求取。即前順釋。
疏行七步放光明等者。大集經第二十一云。我不行
七步而言行者。示現行也。又大般若亦同示現。又涅
拌經第四云。南行七步。示現欲為無量眾生。作上福
田。西行七步。示現生盡永斷老死。是最後身。北行七
步。示現巳度諸有生死。東行七步。示現眾生而作導
首。四維七步。示現斷滅種種煩惱四魔種姓。成於如
來。上行七步。示現不為不淨之物之所染汙。猶如虗
空。下行七步。示現法雨滅地獄火。令彼眾生受安穩
樂。
疏我生胎分盡者。菩薩有三。一者一生所繫。二者最
後之身。三者坐於道樹。上生即一生所繫。下生局得
二身。今說偈身。即當第二。若乃成佛。三生並盡。今此
三生。唯約化佛。餘未見文。以理而言。亦通餘有。如第
七地。唯此一身。即受變易。名一生繫。八地以上。名最
後身。往自在宮。坐蓮華座。名坐道場。此取自受。有三
生也。若他受用。理亦如是。觀音之身。名為最後。其坐
道場。一生所繫。未見成證。理必定有。問一生補處。約
何等生。名為一生。答且如彌勒。昔在人中。名一生者。
一大生也。若據小生。而有四也。天中中有。及本有二。
人中中有。及本有二。合為四生。如七生等依大生說。
實理論生。有二十八。若爾何故智度論說。彌勒三生。
答以在人中。即得成佛。故除人中本有一生。但言三
也。又諸菩薩有五種生。一除災生。由願自在。為魚等
身。濟諸飢乏。為大醫王。救諸疾病。乃至變為種種物
類。息除眾患。二隨類生。願自在力。於傍生等惡類中
生。彼所行惡。而自不行。彼不行善。而自行之。如入酒
肆能立其操等。三大勢生。稟性生時。壽量形色。種姓
富貴。最為殊勝。能斷眾生我慢等過。四增上生。受十
王果。自在化導。隨所應生。五最勝生。此生資粮巳極
圓滿。生王家等。能現等覺。作諸佛事。釋迦即當第五
生也。問得變易生。巳捨胎藏。云何子今方說無耶。答
捨之與受。俱示相言。理實久離此之穢業。問若論化
相。盡有情界。有情界有。化何盡耶。答生既無盡。化亦
無窮。且據一期八相之事。言盡何失。或約此界化緣
巳畢。言盡無爽。故處胎經云。從此滅度。於十方面。各
三十二姟諸佛國土。而復成佛。教化眾生。准此盡言。
故知化也。議曰。雖有二釋。前解為正。若依後釋。違壽
量品。壽量品云。其父聞子悉巳得差。尋便來皈。咸使
見之。既言還來。故知此界非化總畢。又處胎經。不言
永不來生此界。故前釋善。
疏遊出四門至證大菩提等者。問如來施為。無非佛
事。示遊觀等。何所彰表。答非無所示。案大集經云。示
現老人。為壞貪身。示現病苦。為壞貪壽。示現死相。為
壞貪欲及我我所。示現沙門。為令眾生不求釋梵人
天之身。勤求出世無上之法。踰出宮城者。示現出離
三界繫縛。則除周羅。棄捨瓔珞。遣馬犍陟。放闡陀還
者。示現遠離一切煩惱。現剃髭髮者。示現不貪著於
一切法。受著袈裟者。示調眾生。從鬱陀伽阿羅邏邊。
諮問受法者。示破壞自高之心。六年苦行者。為壞外
道。現受飲食者。示現隨世法。現受蘭草者。示於知足。
坐草辱上者。示壞憍慢。降伏魔怨者。示勇猛力。獲得
無上菩提道者。示現了知一切法相。更有餘經。說有
別處。後當會釋。問彼時云何得有沙門。答有兩釋。一
云。是化。若爾侍者云何識耶。答雖無正教。外俗教中。
何妨說有沙門等狀。傳聞乃識。亦猶犧皇等君所有
形儀。記之典冊。達觀知委。問犧皇等君。是彼外事。外
典可記。沙門非外。何得為例。答周書記佛生滅等事。
宣尼說彼西方聖人。西方外論記。千年後有佛出世。
此豈非外記內事耶。彼亦何失。二云。外道沙門雖非
是正。而亦猒世。承此生欣。踰城出俗。累年學外。若不
爾者。云何見彼內道沙門而求外法。准此二解。理俱
通也。思之。又案智度論第一云。太子以刀剃髮。持上
妙寶衣。貿麤布僧伽黎。以衣准人。沙門是化。而未甄
分。故於外道。修苦樂行。
疏仙人所住林等者。又准佛本行經第十二云。太子
在彼閻浮樹陰之下。思惟坐禪。一切樹影悉移。唯閻
浮陰。獨覆太子。
疏鶖子等請乘權實境等者。問鶖子問境。佛何為說
果之與因。開示悟入。前三為果。後一因故。答智所緣
故。亦得名境。示彼令知使修進也。
疏悔唯小有者。問何故經云。求三乘人。疑悔皆斷。答
有二釋。一云。文約義繁。合而言也。理實菩薩無得有
悔。大勝小劣。不可悔勝方求劣也。二云。亦有。如不定
性諸小菩薩。於大菩提。起懸崖想。退求小位。斯豈非
悔。雖有此理。然無顯文說悔修大。問此經論云。二者
多事驚怖。以大乘眾生。生如是心。我無量無邊劫。行
菩薩行。生驚怖心。起取異乘心。此豈非是悔修大。云
何得言取異乘耶。答只言取異。無悔大文。若實有悔。
文何不說。如第四驚怖。悔實不無。文即明說。此既不
說。故知無也。但揣無力。欲退求小。議曰。以至理言。有
悔修大。故信解品云。悔來至此。竊作是念。此或王等
非我傭力得物之處。不如往至貧里。肆力有地。復云。
何故至此。案此等文。即悔修大。若爾疏主何乃言無。
答疏意不障菩薩有悔。然法華會無有此者。信解品
中。敘昔事故。有餘德云。菩薩有悔。引論為證。斷疏主
釋。為不盡理。此亦不可。一論無明文。二乖疏本意。問
三根聲聞。各至何處。而斷疑耶。答鶖子初聞法說一
乘。疑心巳盡。故方便品末後之偈。告鶖子云。無復諸
疑惑等。譬喻品初。廣敘疑盡。須菩提等。中下根之人。
得記巳去。疑心方盡。故授記品請記偈云。心猶懷疑
懼。未敢即便食。又云。雖蒙佛音聲。言我等作佛。心常
懷憂懼。如來敢便食。又五百弟子品云。自謂巳得究
竟滅度。今乃知之。如無智者。又云。我今乃知實是菩
薩。案此等文。得授記巳。疑心方盡。問何故上根疑除
方記。中下不那。答根勝劣異。劣假聞記。迷情乃息。中
望下勝。對上不如。故亦得記。後始疑盡。問悔通小有。
即彼三品。並得有不。答上根有悔。經有明文。中下兩
根。略有二釋。一云亦有。序品末云。諸求三乘人。若有
疑悔者。譬喻品云。願為四眾。說其因緣。令離疑悔。授
記品云。每惟小乘過。不知當云何。得佛無上慧。五百
弟子品云。悔過自責。准此等證。三根俱有。悔有新舊。
五百弟子品中言悔。聞記方生。即新悔也。餘悔是舊
二云。中下兩根。舊無有悔。舍利弗請。言令離悔。舉巳
方人。實彼鈍根。昔未曾悔。若論新悔。理有無失。議曰。
前釋為正。經有誠文。不可意斷言彼無也。引證如前。
問聲聞之疑。而有新舊。如文可知。未審菩薩疑亦二
耶。答吉藏法師解云。菩薩舊疑者。昔稟三乘之教。既
執道理有三。或疑退墮二地。或疑進成佛道。今疑者。
疑佛所說今昔相違。昔說有三。今不應明一。今辨有
一。昔不應說三。故方便品。菩薩聞此法。疑網皆巳除。
問菩薩新疑。出何文也。答身子請中云。求佛諸菩薩。
大數有八萬。欲聞具足道。當知菩薩亦有疑也。問八
萬大士。皆是法身菩薩。何容有疑。答身子權行。接引
實人。法身菩薩。應同新學。故無過也。
疏諸經云餘人善根涅拌時盡者。准莊嚴論。而有此
言。
疏瑜伽及法華論說四聲聞者。問何故瑜伽名不定
性。法華論名退菩提心。答法華一會。多是退心。不言
不定。瑜伽總談不定退心。不定姓寬。退心言狹。有不
定姓非退心故。
疏增上慢等者。此舉無學。例執初禪等。亦為初果等。
疏菩薩與記令發心者。發心有二。一發趣向心。二發
信向心。增上即初。趣寂第二。合而言之。總名發心。又
菩薩有二。一者初業。二者久脩。久脩達器。隨姓與記。
如勝鬘經。菩薩堪能荷四重任。求菩薩者。授菩薩乘
等。若初業者。未識根器。但總發願。令得作佛。即般若
經。我皆令入無餘涅拌。不輕同此。
疏根未熟者。議曰。畢竟未熟。亦得名未。何要後熟方
名未熟耶。故趣寂人。亦名未熟。
疏菩薩與記具理性因者。問案瑜伽論。理智雙有。方
名具因。今但有理。何得名具。答此經論云。示現眾生
皆有佛性。若非理者。云何皆有。疏主依此。約理名具。
猶總也。眾生齊有。故立具名。更有餘釋。如下當悉。
疏菩薩與記令發心等者。問菩薩與記。尚令生信。佛
何捨耶。答佛記作佛。必具國土名號等事。增上慢者。
善根未植。而無此事。故佛不記。
疏由生數少等者。前三果人。有七生等。名生數少。無
學生盡。名曰全無。或在凡位。經六十劫。三生修習。於
此生中。從初至極。亦名全無。問頓漸之義。豈由生數。
若不由者。何事須言。答有二釋。一云。舉生數等。意顯
得聖。得聖得有學無學別。顯二差別。並能迴趣。非言
生數。證漸悟義。二云。無學迴心。必名漸悟。有學迴心。
要取無學。方行大行。受變易等。故舉生數。證有學等。
名為漸悟。問何要得無學。方行大行等。答若至無學。
煩惱巳盡。更不受於長時生死。若有學位。未盡煩惱。
容得招生。為怖斯事。故取無學。方行大行。議曰。後釋
違教。佛地論云。迴向菩提。或於學位。即能棄捨。求聲
聞願。或無學位。方能棄捨。若雖迴心。要取無學。豈不
違此有學之位棄捨之言。又云。學位迴心。即伏煩惱。
起定願力。資現身因。令於長時生死相續。名不思議
變易生死。言即伏惑。明非無學。無學斷故。准此學人。
得受變易。變易既得。即離長苦。何假要至無學方受。
問前釋者。理雖可通。致生數言。亦非至要。但言二乘。
即乃苞盡。何藉生數。答若不言數。恐不能悉。學無學
等。並能迴趣。故非無要。
疏若從二凡者。二乘凡位。具二種姓。修二乘行。未得
二果。齊此巳還。並名二凡。
疏況復示有生數少等者。此依凡位。望去見道。說為
多少。問既約聞慧。而釋於悟。何以生等。為理證耶。答
有二釋。一云。雖二凡位發心向大。然要至彼二乘見
道。後方修大。以決擇等。有定生時。一坐等故。若不至
見。云何得名巳定生耶。設未定生。亦須入見。所以然
者。為怖長時生死苦故。若見入巳。即受變易。若不爾
者。二大劫來。受生死苦。故約生數而巳為證。二云。但
曾發二心。曾修二行。即名漸悟。況復亦有去二見道。
生數近者。不名漸悟。言生數者。意證久修。亦名漸悟。
非以生數。證彼入見。方行大乘行。議曰。前釋是本而
有多過。如決中斥。後解理通。然非是彼師之本意。疏
中兩釋。約生數者。非疏家意。疏主往在藪門敷闡。諸
德諍此頓漸之義。有人約此生數以判。故敘之耳。疏
主但據或得二聖。或行二行。迴趣大者。即名漸悟。
疏三種練磨心者。一菩提廣大屈。引他況巳練。二萬
行難脩屈。省巳增脩練。三轉依難證屈。引麤況妙練。
無性攝論第六卷云。無量諸世界。無量人有情。剎那
剎那。證覺無上正等菩提。是為第一練磨其心者。解
云。無量界者。顯處無邊。無量人等者。明趣無限。剎那
剎那者。時無有障。證覺等者。顯前無障。脩因成就。故
證菩提。此並引他。文無例巳。准下二練。亦合有也。此
意例云。彼無量界他音情等。於念念頃。皆能發心。證
菩提果。我既與彼。同有佛性。何不發心亦趣菩提。而
退屈耶。第二論云。依此意樂。能行施等波羅蜜多。我
巳獲得如是意樂。我由此故。少用功力。修習施等波
羅蜜多。當得圓滿。是為第二等者。解云。由此意樂者。
顯他巳發菩提心故。為六度等因。能行施等者。明地
因因行施等果。此並引他。我巳獲得如是意樂者。明
巳亦得六度等因。我由此故等者。顯巳亦能速圓行
果。第三論云。若有成就諸有障善。於命終時。即便可
愛一切自體。圓滿而生。我有妙善。無障礙善。云何爾
時不當獲得一切圓滿等者。解云。若有等者。引他障
善。於命終等者。明他因彼障善得果。此總引他。四菩
薩行菩提分等。名妙無障。十地位中。由證真故。名之
為妙。金剛無礙。能除障故。名無障善。此並明自有妙
善因。云何爾時等者。由金剛等。既能除障。得佛果故。
是故佛果自然圓滿。明巳因因復得佛果。問作三練
磨。未登聖位。云何得言我有妙善。及無障善。答從當
為論。若脩不息。必得二善。二善既有。何不得果。非時
巳得。名有妙善。問此三練磨。在何位地。答有二釋。一
云。總在十信初位。二云。第一在十信前。及十信中。第
二在後十解前。及十解位。第三在彼十迴向前。及迴
向位。故唯識云。此資粮位。於二種障。雖未伏除。修勝
行時。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脩諸
勝行。問三種練磨。通能所治。及以所練。各以何法。而
為自性。答能練總。以聞思二慧。而為自體。由聞於他。
發心脩行。引他例巳。䇿發自心。比量智故。故是聞慧。
所練體者。本有種姓。及菩提心。四菩薩行。菩提分等。
所治即是三種退屈。所知障攝。即彼為體。由橫思量。
謂自無能。謂菩提心。非眾行因。謂果難得。故是法執。
所知障攝。問練磨者何義。答謂䇿舉心。令其猛利。對
治退屈。是練磨義。亦猶練金。復似磨鏡令心純淨。立
練磨名。廣如唯識鈔疏。斷除四處障者。如無性攝論
第六。第一論云。由離聲聞獨覺作意。斷作意故者。解
云。由者因義。由離作意障。能入所知相。餘三准此。言
斷作意故者。釋離作意之所由也。此言斷者。但是伏
也。後三亦爾。此意說云。初脩菩薩。見生死苦。涅拌為
樂。欲捨生死。忻趣涅拌。此即名為二乘作意。障大菩
提。故須先斷。由觀生死涅拌。同無相性。及修大悲。斷
執小乘生死作意。作意即障。持業釋名。或二無學執
自乘極。不趣大乘。或二有學執趣二果。不樂大乘。或
見道前。二乘凡夫。忻求二果。此等並名二乘作意。議
曰。前二釋本。准後兩釋。理亦無違。通四不爽。第二論
云。由於大乘諸疑離。疑以能永斷異慧疑故者。解云。
雖離於前二乘作意。於大乘教種種法門。先起疑惑。
後執一是。便撥餘非。即是慧能。此慧邪倒。與正不同。
故云異也。體即法執。邪見所攝。故世親云。此中異慧。
謂鄙惡慧。於理動搖。疑謂猶預。作三性觀。異慧及疑。
永不復轉。名為永斷。異慧及疑。亦即是障。問標云諸
疑離疑。離疑之言。目於何法。答有四釋。一云。能斷彼
疑。名為離疑。二云。云諸疑者。即二乘人。言離疑者。漸
頓菩薩。合而為文。云諸疑離疑。三云。不定種姓諸小
菩薩。雖先發心。至第六住前。然於大行。起懸崖想。數
數退屈。遂起疑心。為得不得。名為諸疑。欲就二乘心
生決定。名為離疑。四云。諸小菩薩。先於佛說顯密三
藏種種不同。而生疑惑。名為諸疑。後執一是。斥餘為
非。自為決定。名為離疑。據實未悟。依彼妄解。名為離
疑。議曰。第一解正。所以然者。答本論問云。云何能入
所應知相。彼總答云。由斷四處障等能入。下別釋中。
四種皆說能所二治。若離疑言。不自能治。第二將何
為能治耶。若言第二不說能治。何故餘有。此獨無耶。
故離疑言。顯能離也。若爾故第一第三先說離言。第
二能離下方言耶。答阿毗達摩。性相而求。逐便即言。
何責先後。第四亦復言無分別。豈無分別亦是障耶。
然第四釋。理亦少通。然非論意。故亦不取。有人斷前
第三解正。難第一云。疑既巳離。云何名障。此斷全非。
說疑異慧。名之為障。由離此障。入所知相。於理何失。
審披本論。藏否自現。第三論云。由離所聞所思法中
我我所執斷法執故者。解云。雖離諸疑。然隨所聞。若
教義等。皆執有性。便障唯識法空觀智。故斷法執。方
入真觀。故釋論云。執著皆無。於其勝義。證現觀故。第
四論云。由於現前現住安立一切相中無所作意無
所分別斷分別故者。解云。於此安立現前相中。而無
作意。及離分別。斷分別言。而通一切分別之法。若隨
別說。是忍一位。能觀之智。此即勝障。入初地時。息滅
名斷。問何以復須斷此忍位分別智觀。答此忍雖離
能所分別法執。然自有彼微細分別。障彼初地無分
別智。故須滅也。釋論云。謂於現前至悉能永離者。解
云。此並舉彼離緣之境。言謂於現前任運而轉色等
現住者。業所引境也。即大地等。言及作功用諸骨鏁
等淨定安立者。定所引境。言一切所緣諸境界相作
意分別悉能永斷者於前定散二境之上。能分別心
一切永伏。此上並明離緣染法分別。言乃至一切諸
佛菩薩波羅蜜等如是等相執著分別悉能永離者。
言佛菩薩者。淨法假境。波羅蜜等。淨法實境。於此等
境。能執分別。悉能永離。明離緣淨境分別。問何者為
處。答處所即四所障。由此四障。障四觀行。從彼所障。
名之為處。或此四障。是分別心所居之處。障即是處。
前釋依主。後釋持業。此中總意。初二障彼猒小忻大
之行。後二障彼捨妄證真之行。故得障名。若能斷智。
即觀無相。及於三性。由證法空。證無能所。斷分別心。
如次四智斷彼四障。問於何地位。斷四障耶。答在十
信位。斷於初障。由離小心。初入大乘十信位故。在十
解位。斷第二障。由於大乘離疑惑故。而得正解。修菩
薩行。在十迴向。乃至忍位。斷第三障。由作遍計。觀遣
所執。故在第一。斷第四障。由此第一分別觀智。加行
息滅。得成初地最上覺故。若據相違正滅言之。斷分
別位。即在初地。成此第四離分別障。論引頌云。現前
自然住。安立一切相。智者不分別。得最上菩提。解云。
言現前者。通說定散二境當心。名現前也。自然住者。
別顯散境。言安立者。別明定境。一切相者。雙顯前二
定散境相。智者不分別者。離能取心。得上菩提者。離
障得果。即以初地。名上菩提。形於地前。故稱最上。
疏緣法義為境者。法者即文。義者所詮。無性攝論第
六云。似文似義。釋論云。似外相轉。實唯在因。准此即
以有似於無。內似外也。
疏由此攝論至即二種者。攝論一三兩種之障。亦即
同此離執之義。
疏諸疑離疑即是前者。攝論第二諸疑離疑。此前第
一破疑中攝。
疏佛自成道未為聲聞授記等者。問准提謂等經。授
價人等。成佛之記。價人之中。亦有聲聞。云何得言前
未記彼。答彼文言總。而意授彼提謂等記。若不爾者。
云何此經言未曾說汝等當得成佛道。故知彼經。文
合意別。
疏有佛子心淨等者。問若先未行。今說令行。可名彰
行。佛子心淨。即先巳行。如何得言今說法華。為彰行
耶。答舉大前行。令復小者。亦冀行之。舉勝引劣。冀令
二乘見賢思齊。亦不違也。此經上下多有此妨。倣斯
通釋。
疏要由脩慧福等者。略有四釋。一云。初之五句。如次
配彼眷屬境界文字實相觀照般若。並名因行。第六
一句。即一乘果。由前五因。得此果故。二云。初句資粮
位。而依外門。脩福慧故。次句加行。能依定門。觀空有
故。即此加行。依似文義。名依教詮。即此依教。悟自性
等。假有實無。名究玄理。得入見道。名真解起。證所證
理。名悟一乘。三云。初之兩句。明脩福慧空有二行。次
之四句。明觀教理行果四種。雖云修行。未知如何可
以脩之。故舉教等。令依脩習。四云。初句意彰創所修
行。次句因行智達空有。第三句明要持於教。第四句
顯而善決釋三藏妙旨。第五句意。由前四事。正智得
生。第六句者。顯因上五種脩所悟理。問本彰於行。何
故說彼理教等耶。答雖言於行。要在現等。若不因詮。
行從何起。不知理果而何所忻。故說無失。議曰。第二
釋位稍局也。豈登地巳。不脩行耶。餘三隨應。理可通
矣。
疏因即七地等者。第七地中。亦攝於果。從多總相。說
為因也。
疏下隨所應並皆具配者。下文廣散。不可繁談。今略
序之。示方隅耳。列名如次。此不別說。舍利弗等。在法
華會。未解一乘。未趣大前。名種姓地。或初發心。亦種
姓地。經二萬劫。到十信故。分別功德品云。八世界眾
生。發菩提心。觀音品云。八萬眾生。發無等心。此等並
名勝解行地。分別功德品云眾生得無生法忍。天親
釋云。而是初地即是第三增上意樂地。又云。菩薩得
聞持陀羅尼門。亦得旋陀羅尼。一相而言。即是第四
行正行地。又云。菩薩能轉不退法輪。即當第五決定
地攝。又云。菩薩得樂說辨才。即屬第六決定行地。又
云。菩薩能轉清淨法輪。即是第七究竟地中菩薩位
攝。壽量亦明三身佛果。即第七地果究竟攝。彼等經
文。下疏自具。故不縷說。四菩薩行。亦如次列。下疏自
明。故亦不說。
疏利今後明記聲聞等者。問授記何不在前。彰記門
攝。答前門總談。而為記別。後門別說。利益不同。故分
二門。亦無失矣。
疏別記等者。問法明普明。二種不同。何名同耶。答法
普雖異。明名同故。故名同記。若爾善現名為名相。學
無學等名為寶相。相名同故。應名同記。答經品不同。
根性亦異。不可為例。問品同性等。即名同記。慶喜羅
睺。性等品同。應名同記。答性品雖同。名不同故。或慶
喜等。名同無失。為別於前。故名後記。隨舉一邊。不可
齊責。不如前釋。然有釋云。慶喜羅睺。非眾所識。得後
記名。而經中言眾望足者。羅睺自言。非佛說故。不可
信也。議曰。此釋違經。而亦乖論。序品歎德而總結云。
眾所知識。論中但云。學無學等。非眾識故。若爾慶等
應非後記。論不言故。答舉多攝少。後記何違根性與
品。而並同故。
疏與天女記者。法師品中。言八部等。一切聞經。皆與
授記。據此文寬。得有天女。或但此經通記之處。即攝
天女。非局一品。古有二釋。一云。耶輸陀羅。是天女也。
父是樂神。乾闥婆故。二云。法華文中。不見天女得記
之處。但有龍女。或可即名龍女以為天女。近傳釋云。
法師品及法師功德品。亦兼天女。議曰。古解近傳。俱
違正教。設縱耶輸是樂神女。樂神非天。何名天女。准
本行經。耶輸非彼樂神之女。不可救言依主名天。經
如下引。龍既非天。女非天女。又復釋迦不與彼記。經
既明文。披之自悉。近傳解者。案彼法師功德品云。男
子女人。持經皆得六根清淨。不言得佛。不可違文以
意斷也。
疏如提婆品(至)合四位益者。問前二位。為是此界。為
彼方耶。若是彼方。何開此經現益之事。若此界者。經
無明文。以何為准。又復疏主下釋彼文云。前二位彼
土得益。一何[矛*牟]𥍿。答准下上疏。疏有二意。一者。四位
總此界益。故判四位。總名利今。二者。前二彼界之益。
經文形勢。有此難准。故為二釋。問四位之中。第二第
四。而云記者。何佛記耶。益為二釋。或即彼佛。或即釋
迦。文不明言。任情取捨。問彼佛者。何名現益。答由聞
法華。賴彼佛記。亦名現利。問既得授記。何不屬彼果
記利中。益雖云得記。文不說為成佛之事。但可記彼
地位等事。故非屬果。或由非是釋迦記故。故非果記。
議曰。後解非也。有何所以。餘佛授記。非得果名。獨釋
迦爾。故前為善。
疏若往僧坊至帝坐處等者。問聞他隨喜。福尚無邊。
自受持等。云何乃少。答理實無限。若具彰陳。恐諸小
智。心生狂亂。狐疑不信。故般若云。我若具說。心即狂
亂。是故略舉。隨喜猶多。故知親聽。福不應寡。
疏四乘為實等者。勝鬘說彼四實一權。為對決定四
種機故。頓教大乘者。即四乘中。大乘是也。一乘權者。
即彼經會以前說。言唯一乘者。是權說也。問彼經上
下。總無此言。何以得知一權四實。答直據顯文。彼似
非有。以理取教。教即非無。言四乘者。經云。攝受正法。
善男子。建立大地。荷四重任。乃至授以大乘。言一乘
者。經云。若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說。即是大乘。無有
二乘四乘。不言隨欲方便故明四實一乘。即言隨欲
方便。明說一權。若不爾者。隨欲等言。何所彰表。問隨
何意欲。說一無二。答如法華等。隨不定意。說一無二。
勝鬘會之。云方便說。問若說一權。應唯三實。四中大
乘。即一乘故。答唯說一乘。不立餘運。此佛權說。名之
曰權。非大體無名為權也。四中大乘。對大根性。同餘
三乘。有所對器。故四名實。問四對定四。應器名實。一
對不定。隨性非權。答望自不定。是實非權。形四定姓。
故權非實。
疏一乘是實二乘為權者。此法華說一實二權。問勝
鬘說四。同四重擔。即言四實。一乘為權。法華說乘。同
諸草木。亦應一權三乘是實。答法華本為不定聲聞。
故說一實。下因轉破。說三草木。而非本故。故非三真。
理實若對定性而言。亦得名實。對望不同。故不相例。
疏三乘有行之教者。總對三乘。而說於有。三乘各依
自乘所觀。觀行差別。而為有也。有云。不定性人。有三
乘性。此人觀於有空之時。名為三乘。非是有別三乘
之人名為三乘。議曰。後解違般若等。彼經自云。初轉
法輪。三乘得益。各各不同。如疏自引。故前解善。
疏三乘同行空教者。對彼三乘總相說空。三根悟異。
二乘達我空。菩薩雙悟。
疏先懺至謗法等罪者。問佛初成道。法猶未唱。云何
得有謗法之𠍴。而云悔耶。答罪通過現。佛示令悔。斯
亦何咎。
疏四大本淨等者。悟四大等。本唯真理。離於妄執。故
名本淨。又傳三釋。一云。於四大等。起貪等惑。令彼四
大成所緣縛。令斷貪等。於彼四大。所緣縛斷。故本淨。
若五蘊六塵不善者。斷無記離縛。故言本淨。二云。若
地獄業所感四大。名為不淨。由懺悔巳。惡業自消。不
受彼果。故言本淨。三云。四大是異熟果。感此本因。即
業感二。故名業惑。為四大本。由懺悔巳。惑業自淨。不
招惡果。故名本淨。五蘊六塵。及五我等。皆准此知。議
曰。三釋俱非。皆不明悟本淨之體。若初釋云。四大無
記。非自性染。然由緣縛。故得染名。離縛之時。名本淨
者。若爾六塵五蘊不善。若斷之時。何名本淨。不善本
非無記性故。若談真理。何乃不言。故為非也。若言色
聲有是業者。惡引生而表善惡。名為善惡。非自性故。
名本淨者。云何前言不善者斷。又雖無記。豈非有漏。
有漏之法。云何淨耶。第二非者。縱人天等所招四大。
從因等言。何不名染。餘過思准。第三非者。若懺悔巳。
可不招果。云何得言惑業名淨。未見聖言煩惱惡業
名淨之處。若據真理。直言即悉何事何事。故為不可
今案覺愛難五時教。引提謂經等云。四大本無。乃至
六塵本無。又云。五我本淨。是人無我。即此脩明二空。
窮宗之說者。准此疏主。取意而談。本無本淨。義同文
異。或經有異。故不相違。悟四大等。明法空理。吾我本
淨。明悟生空。疏本言五。而筆誤也。有不知錯。而因而
解之。翰墨徒施。終乖經本。故不錄也。
疏價人得柔順忍者。准仁王經。四五六地。名為順忍。
相同二乘。順無生故。依佛地經。唯第六地。名為順忍。
論自釋云。隨順無生法忍故。問何乃不同。答仁王總
約近遠得名。佛地唯依近順名順。問柔者。何義。仁王
佛地。何無柔言。答柔者調柔。我見若存。是非等起不。
名調柔。四地永亡。故得柔稱。又此三地。能斷害伴羸
劣隨眠。得名柔也。廣略不同。故諸教異。
疏龍王得信忍者。按仁王經。初二三地。得不壞信。相
同世間。脩施戒脩。三品不同。總名信忍。而言龍者。化
相而言。實大菩薩。故華嚴云。阿耨池龍。出水給濟瞻
部洲人。皆大菩薩。若不爾者。豈畜生身。有得聖耶。若
許。便違一切聖教。
疏但為此曰至法輪方轉者。此釋外難。外難意云。為
提謂等。說法之日。有得聖者。何不當即名轉法輪。至
五比丘。始名為輪。答意如文。問經文自云。提謂等眾。
得果大小。各各不同。何故不名三乘同觀。答但言果
別。不說同觀。問五比丘時。豈說同觀。答即下所引大
般若云。轉四諦輪。三乘果異。此即所觀四諦是同。名
同觀也。復有釋云。法輪有二。一化漸悟。二被頓悟。三
七日後名為轉法輪。據化漸悟。若依頓悟。初七日等。
亦得名轉。若不爾者。云何得言佛所施為。無非法輪。
問初七日等。有得小果。何名為頓。答決定性等頓。學
自乘。亦名為頓。議曰。雖有此理。然未見文。說諸定姓。
總名頓也。今以理准。法轉有二。一者通行。三乘同觀
四諦理故。二者別行。三乘觀境得果各別。三七日後。
名轉法輪。據通行說。若凡施為。並名法輪。依別行言。
亦不相違。
疏毗濕縛藥者。此云有功能藥。有云。此言天馬耳形
如乾薑。議曰。雖未見文分明譯處。以理而言。取前為
正。一者名寬。二者疏主三藏聞傳。相傳非謬。此意說
云。於諸丸散湯等之中。若置此藥。令餘諸藥。功能轉
勝。於一切教。置此三性了義之經。義乃顯了。餘喻准
此。
疏婆羅痆斯者。此乃河名。義無相當。故不翻也。問准
菩薩念佛三昧經云。波羅奈城。云何名河。答城從於
河立名無失。
疏仙人墮處者。按婆娑云。昔時有王。將諸婇女。在園
遊觀。有五百仙人。乘空而度。見巳墮落。因立名焉。又
按菩薩念佛三昧經第四云。於古仙住處。三轉法輪。
又大集經第二云。鹿野林中。仙人住處。轉正法輪。又
轉法輪經論釋云。彼處常饒寂靜仙人。是故世尊在
彼處轉。更有多文。皆同於此。問何乃相違。答大小乘
異。法輪經論。亦同大乘。問瑜伽深密文既言墮。為同
小部。為取大乘。若同大乘。何乃言墮。答為二釋。一隨
轉理門。文言墮故。二依大乘義。墮者即是住之異名。
疏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問為要被三。為對
一二。設爾何過。二俱有失。若要被三。此法華經。應非
第三。無緣覺故。若不要三。何名為普。即小乘等。應名
第三。答具明有空。被三根法。名之為普。非要一時有
三所利。方得普名。且三性教。說所執無。餘二性有。有
無義足。說有即當。為趣二乘。說空即當。為發大者。空
有具。明即當為彼久學菩薩。依斯說普。理亦無爽。法
華第三。小乘非者。理可思矣。
疏涅拌亦云醫教服乳等者。問按涅拌經。初醫服乳。
喻於外道。客醫斷乳。及後教服。皆譬如來。如何有教。
同於外道。經言初醫性復頑囂。亦復不知病起根原。
復不善解風冷熱病一切諸患。豈我世尊有斯過耶。
答慧日論云。此對外道執皆有我。為破此有。令入人
空。且密說人空。義顯為小。初說法有。次破法有。密說
法空。涅拌會中。方為顯說。除外道執有。故說空。除聲
聞執空。故說有。以明佛性非妄計我。故非有。有常等。
故非空。合第三時。議曰。今觀疏論釋經。意云。舉外道
有我。喻說法有。然甚離也。觀經喻合。望初有教。殊不
相當。取證三時。恐成誤矣。後當細披。
疏若以偏圓等者。小乘名偏。大乘名圓。從小向大。名
依偏圓。有云。偏約一機。名偏誤也。
疏一果之證者。不證小果。唯取大乘。名一果證。
疏依善戒經至唯說有二者。准下引文。先標後列。今
此無標。作者墮時。不可齊一。
疏六處殊勝者。此出無漏種姓之體。言無始者。顯法
爾義。六處殊勝。相傳三釋。一云。佛果根境。不過六故。
但云六處。以實而言。佛十二處。今因中姓。與果殊勝。
六處為因。因從果稱。云六殊勝。二云。此是有情內六
根處。於六處中。有得佛果最勝功能。故名殊勝。三云。
是第六意處。無始以來。殊勝種姓。在其第六阿賴耶
識意處之中。此第六處名殊勝六處。評其是非。如唯
識鈔。
疏無種姓人無種姓故等者。問按善戒經第一云。菩
薩若無菩薩性者。雖復發心勤修精進。終不能得阿
耨菩提。而無不言無性之人。一何增減。答善戒雖無。
地持即有。故地持云。非種姓人。無種姓故。餘同善戒。
疏引地持善戒大同。而不具說。故亦無失。
疏依有無等者。言依有者。有行姓也。依無者。無行姓。
依異者。二乘觀行得果等別。故別明之。依同者。二乘
同斷惑障。同證生空。依此合說。言通者。即不定姓。通
者三乘聖種姓故。言就別者。不定性乘。攝入三乘。更
不別明。問二乘之人。斷證等同。涅槃合明。菩薩亦爾。
何乃別開。答煩惱分同。所知斷別。利鈍全異。何乃相
例。餘准此通。問三乘相望。皆有不同。何唯二乘。相對
名異。答實理應爾。但由同義。既對二乘。所以異義。不
望菩薩。
疏遠塵離者。論有二釋。一云。由見所斷諸煩惱轉。得
離繫故。名為遠塵。由彼隨眠得離繫故。說名離垢。二
云。以現觀時。有麤我慢。間無間轉。名之為塵。若遍了
知。所取能取。所緣平等。即彼斷滅。故說遠塵。一切見
道所斷煩惱。隨眠斷故。說名離垢。問按莊嚴論。即是
大乘見道位收。彼第七云。離垢者。見道所斷。煩惱滅
故。菩薩爾時名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大論八十六中
所說。即是聲聞。彼說遠塵。得十勝利。二者。隨獲一沙
門果。三者。了知我證預流。准斯二論。通於大小。何故
判是定性聲聞。答然法華經。是第三時普發之教。分
別品等。有發大心。故遠塵言。明得小果。由此義順。發
一切乘。亦復不違遠塵之說。疏依斯義。判是聲聞不
言遠塵。不通大有。設爾何知是定性耶。答按善勇猛
般若說云。若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巳。發正覺心。
今既不言發正覺心。故知定性。餘妨准思。
疏病人三種者。問四依菩薩。供佛極多。獨覺之人。自
然悟道。何言菩薩不遇疾療。二乘要值。方得病療。答
言遇不遇。約始發心。不障後時得奉多佛。聲聞眾出。
得遇無違。麟角一人。望遠亦遇。或從多分。理亦無爽。
問准何得知菩薩不遇。亦能發意。答瑜伽論云。菩薩
四緣。而能發心。一者。見佛現諸神變。二者。聞佛說妙
法故。三者。末法見正法滅。四者。劫減見飢饉等。因期
四種。皆能發心。廣如入道次第中辨。
疏此經至亦同涅拌者。問既有小草。經何不被。答下
談乘差。說言小草。非法華會得有彼器。若爾何名普
為一切。答談法功能。具說於法。如前巳說。
疏諸論雖說聖亦迴心等者。有迴心巳。即受變易。有
未受者。論據即受。說聖迴心。經依未受。故言未入。正
性生者。此人雖曾行二乘行。未得小果。聞大乘經。即
發菩提。
疏正性離生者。正性有二義。一者涅槃。二者聖道。見
所斷惑。為眾惑本。猶如生食為眾病本。名之為生。聖
道能斷。名為離生。又大般若三百七十八云。以何為
生。以何為離。佛言菩薩以一切有所得為生。以一切
無所得為離。又四百八中。以生食等。而為喻也。問何
故前釋般若不同。答前依喻伽對法等論。通三乘釋。
般若唯依菩薩以明。望義異也。議曰。入見道中。未得
涅拌。云何正性取涅拌耶。雖復證得一分真理。涅槃
之義。未建立故。又般若云。以無所得。名之為離。無所
得者。無分別智。准此後解。正性應善。更思撿餘。
疏勝鬘經至無間非法眾生者。四喻相傳。總有三釋。
一云。大海最重。以喻凡夫。諸山次輕。喻於聲聞。草木
轉輕。喻於緣覺。眾生最輕。喻於菩薩。准此依障輕重
為喻。二云。海喻菩薩。理性深廣。山喻獨覺。樂處最靜。
神通稍高。草木喻聲聞。得涅槃巳。後報盡故。眾生喻
闡提。但有人天生得善根。力微少故。喻理如是。然文
不次。三云。海喻闡提。生死無盡故。山喻聲聞。諸見不
動故。草木喻獨覺。神通之障執輕小故。眾生喻菩薩。
二障輕小故。教理行果。義非邪妄。名之為正。體苞軌
持。目之為法。或唯正理。名之為法。攝者包含。受謂領
納。證法在心。名為攝受。言無聞等者。有二釋。一云。無
聞熏習法爾無漏。言非法者。非聖法器。二云。無聞者。
不聞法也。言非法者。不能思惟如說行也。議曰。而明
正法及無聞等。並前解勝。何所以者。若不攝彼教行
等法。何能濟人。豈教行等不名正法。豈彼不聞人天
等法而思行之。若不爾者。無不行之。云何得言人天
善根。而成熟者。若云無未行行。云無聞等。斯何過者。
若爾亦應三乘性者。元未行行。以人天善。而成熟之。
若云。不聞不能思惟三乘聖法。名無聞等。言既不彰。
豈無濫也。故取前勝。
疏第五有二時邊等者。按莊嚴論第一云。一向行惡
行。普斷諸白法。無有解脫分。善少亦無因。釋云。無般
涅槃法者。是無性位。此略有二。一者。時邊般涅槃法。
二者。畢竟無涅槃法。時邊法者。有四種人。一者。一向
行惡行。二者。普斷諸善法。三者。無解脫分善根。四者。
善根不具足。畢竟無涅槃法者。無由因故。彼無般涅
槃性。謂此但求生死。不樂涅槃。
疏當成不成者。略為三釋。一云。言不成者。無種姓人。
當成之言。文對之耳。二云當成。謂有姓雖現未成。當
可成故。不成謂無性。三云。當成不成。並目無性。當成
之法。所謂菩提。此當成法。而不得成。是以結名當成
不成。議曰。既非聖言。義意言之。三皆總得。然依理長。
前二非勝。思之可悉。問上所引教。根器不同。各何所
以。答言依有無通別等者。是釋所以。更有餘釋。恐繁
不述。雖有斯釋。終未離難。難云。何故依彼。無有等性。
一五等別。實理解者。教所被器。器類不同。故一五等。
種種有異。何乃須責。問若第三時。而被菩薩。名菩薩
乘。應聲聞等。亦名彼乘。答顯說諸運。對彼達觀。名菩
薩乘。雖被聲聞。不唯說彼。非彼餘乘。此義應思。問法
華等經。普發一切。即名第三。般若亦爾。何故第二。答
正唯被有。傍益一切。據正非傍。故是第二。餘例准思。
疏小乘二十部等者。此部分起。所說法異。廣如論明。今
略釋名。以披所要。一大眾部。佛涅拌後。界內界外兩
處結集。界外之眾。無別主首。徒眾數萬。但名大眾。至
大天巳。乖諍因生。界外苗裔。而多轉從大天所說。故
取昔名。名大眾部。二一說部。此師說云。世出世間。一
切諸法。但有假名。皆無實體。名即是說。從彼所立。用
彰部名。三說出世部。此部意明。世間之法。顛倒煩惱。
業及世界。四轉次生。既顛倒生。故但假名。都無實體。
出世之法。非因倒起。故道及果。皆是實有。亦從所立。
以得部名。四鷄胤部。上古有仙。貪欲所逼。遂染於鷄。
後所生族。因名鷄胤。婆羅門中。仙種姓也。五多聞部。
廣學三藏。深悟佛言。從德為名。名多聞部。六說假部。
部主意言。世出世法。皆有假實。蘊實處假。亦從所立。
而部得名。七制多山部。制多梵言。此云靈廟。安置聖
靈之廟處也。山有制多。山得此名。人依山住。部從山
號。八西山住部。山在制多山之西故。從處為名。九北
山住部。義同西山。從處立稱。十說一切有部。一切有
二。一者有為。三世法等。二者無為。非三世攝。二皆體
有。亦從所立。而為部名。十一雪轉部。以上座部微弱
不行。如似雪風飄流靡措。從喻為名。亦名雪山。從處
得稱。亦可名上座。從遠所襲。以彰部號。十二犢子部。
上古有仙。居山靜處。欲染母牛。因而有子。自後仙種。
皆稱犢子。部從遠襲。故以為名。十三法上部。律主之
號。有法可上。或復有法。出眾人上。並名法上。部從人
稱。十四賢胄部。賢者部主之名。胄者苗裔之義。是賢
羅漢之苗裔故。從襲為名。十五正量部。權衡刊定。名
之為量。量無邪謬。目之為正。此部所立。甚深法義。判
定無邪。目稱正量。從所立法。以為部名。十六密林山
部。近山林木。蓊鬱繁密。從處為號。十七化地部。部主
之身。本是國王。王所統攝。國界地也。化地上人。故云
化地。捨國出家。弘宣佛法。從本為號。號化地部。十八
法藏部。部主之名。藏之與密。意義大同。法藏法密。二
義皆得。此師含密。正法如藏。從人立名。十九飲光部。
梵云迦葉波。此云飲光。婆羅門姓。上古有仙。身有金
光。影蔽餘暉。故名飲光。部主是彼飲光之胤。故言飲
光。又此部主。身有金光。能飲餘光。從自立名。二十經
量部。此師唯依經為正量。不依律論。即經部師。依彼
所立。而立部名。
疏宗有八者。問七八兩宗。義顯可悉。餘之六種。望二
十部。各攝幾耶。答初宗攝六。謂犢子法上賢胄正量
密林經量等部。第二攝四。謂一切有多聞雪山飲光
等部。第三攝七。謂大眾鷄胤制多西山北山化地法
藏等部。餘三如名。各攝自部。復言等者。自部之中。本
末有異。故等等之。前三言等。文意可悉。問按宗輪。犢
子等五。無根等蘊。經量即有。又所許我。義全不同。云
何總合為一宗耶。答今據分同。非說一切。又計我別。
然有我同。約斯為宗。故亦無失。自餘問答。皆倣此也。
恐繁不述。問四阿含等。六宗之中。各是何攝。答阿含
即是第三宗收。釋論第二。法有宗攝。毗曇梵網。入第
一宗。四分亦當第三宗義。思屬可悉。故不繁言。
疏雖說於有不違於空等者。意說依圓二性名有。不
說遍計。亦是有收。故不違空。不違有義。翻此應悉。
疏滿宗所收者。問莊嚴遠塵。即是小果。被彼何非半
教所收。答經唯被小。名為半教。今既不爾。故非半收。
若爾若應有作不攝。答通明小義。何非有作。
疏以一乘為宗者。一乘之中。根本方便。皆通教理行
果四種。然古德釋。略有四師。一云。以萬善之因。為此
經宗。所以然者。經皈一乘。一乘即因故。乘以運載為
義。果更無進。故大品云。是乘從三界出。至薩婆若
中住。既言於住。明非進義。問此經初分明因。後門辨
果。云何偏以因乘為宗。答後章辨果。為成前因。以行
一乘之因。得壽量故。舉果成因。以因為宗。二云。以果
為宗。所以然者。夫欲識經宗。宜觀經題。題云妙法者。
謂如來靈智體也。陶冶塵滓。眾塵斯盡。故名為妙。堪
為物軌。所以稱法。自因巳來。麤法未盡。不得稱妙。故
以果德。為此經宗。是以釋迦玄音始唱。歎佛智慧甚
深。多寶讚善。稱大慧平等。即其證也。三云。具以一乘
因果。而為宗義。前分明一乘之因。後章明一乘之果。
故借蓮華為喻者。此華不有而巳。有即華實俱含。此
經不說而巳。說即因果雙辨。四云。以無所著。而為經
宗。問何以知然。答中觀論云。推求諸法。有亦無。無亦
無。亦有亦無亦無。非有非無亦無。是名法性。故因果
不可得。即是妙法。又法華論云。引導眾生。令離諸著。
著有四種等。故有著者。不名妙法。無所著者。乃是經
宗。又經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等。此證非一。又
曰。此經始終。具有四句。一因乘非果乘。即證子乘車
直至道場。二果乘非因乘。佛自性大乘是。三雙用因
果為乘。即合前二句。四非因果為乘。謂是法不可示
等。前三句為乘用。第四句為乘體故。說上三句。皈於
非因非果。議曰。初且非理。此經論云。方便品下。顯因
果相。開示悟果。入一是因。方便品等。正明一乘。果若
非乘。何須明此開示悟三。又唯識論云。諸佛究竟。樂
利樂他。樂利樂他。豈非運義。又佛自運。窮未來際。此
之自運。何不名乘。不以增進。解乘義故。然大品云。薩
婆若中位者。約自行。滿一相而說。二亦不可。即此經
云。乘是寶乘。直至道場。此證甚多。因中煩惱。體是塵
滓。可不名妙。因無漏行。既非塵滓。何不名妙。只以因
行。名之為乘。不以因惑而為乘故。三理少通。然不取
彼方便因果。義乃不備。此經佛語舍利等云。汝等所
行。是菩薩道。道者因也。方便若非是大乘因。云何得
言是菩薩道。漸漸得成佛。四亦難詳。若無所著。以為
宗者。何得乃言此經宗耶。豈餘聖典。許執著耶。若云
諸法寂滅。言因果等。豈非著者。若爾諸法非言。言非
著者。豈非是言。若是言者。言非所著。亦是其著。何得
名宗。若云言非所著。寄之以顯。而不依執。何非宗者。
前言因果亦寄而明。不於彼執。何即為過。又云。前三
為用等者。用不離體。體既是宗。何獨棄用。亦應體不
離用。體亦非宗。若云體者而非因果。因果既非。更以
何法。而為體耶。若云離言而不可說為因果者。亦應
離言而不可說體與非體。若寄談之。既得名體。何即
不得為因果耶。彼此異因。理不可得。粗述大略。餘繁
不敘。
疏三經品得名等者。本釋具疏。略敘古云。若依佛經。
但立一名。法華論明一部始終。有十七種名。議曰。論
明十七。乃是無量義經別名。何關於此。若云彼經即
此法華故。故十七名屬法華者。彼即法華。巳說畢。或
何乃更須說法華耶。體用而言。理即不障。不爾即有
如前之失。設彼即此。云何言得依經。但一經中。自云
名無量義等。列三名故。又古德云。梵音之中。含正及
妙。是以什公法護法師。各取一種。今合前二。更加兩
名。謂真法好法。然佛之道。未曾邪正。為對內外二邪。
故立為正。言妙真好。對麤偽惡。義意亦然。問既有四
名。何獨稱妙。答凡有三義。一經有妙文。無正等稱。如
云我法妙難思。是乘微妙。即其事也。二妙是精微深
遠之稱。立於妙名。即稱歎義。即云我法妙難思等。三
就義推。夫正以形邪受稱。妙以轉麤得名。宜以九十
六法為邪。五乘稱正。五乘雖正。正下而由麤。一乘之
法。乃稱為妙。不得云外道為麤。五乘為妙。亦不得云
五乘為邪。一乘為正。外道之法。形於佛法。其猶石與
玉。五乘之與一乘。皆同是玉。但玉有精麤。故以五乘
為麤。一乘為妙也。議曰。真法好法既非佛言。不可人
情而以加也。窮將不可。雖以三義。證取妙言。以理論
之。隨取皆得。菩薩言既含正妙兩義。譯主隨意。取以
標名。不可於中強定優劣。既以相形。立於正妙。五乘
形外。為妙何乖。劣乘對勝。為邪何失。亦如四真四俗
諦故。不可以經有妙之言即證經題。經中亦云是大
乘等。應證題名為大乘耶。此既不許。彼何即取。但是
譯者。隨標以言。未皆定也。
疏應云妙法白蓮華經者。問智度論云。陸生中。須曼
華為第一。水生中。青蓮華為最上。今者何故取下白
華。喻上妙法。答青蓮華形相乃妙。故喻如來之眼。白
華眾色為勝。故譬於斯經。欲顯此經。義明白故。諸法
本故。餘如疏辨。
疏無別白字者。奔荼者。義當白華。梵題之中。不別言白。
疏與辨中邊三種無上亦不相違者。此遮伏難。難一
乘體。即是無上乘。中邊論中。無上乘者。境行果三。而
為其體。何故今此唯用行果。故會意云。三種無上。即
行境果。今雖行果。義亦攝境。故不違。
疏能詮之教名權方便者。法性離言。由佛愍生。於後
得智。方便施設能詮之教。為有情說。故但能詮皆權
方便。此釋不取教為一乘之所以也。
疏總覽經文等者。此即第三解法華體。第一唯以行
果為體。第二依論及方便品。初以教理二。為妙法體。
尋文可悉。
疏悲智所誘名衣裓等者。問譬喻品云。當以衣裓。從
舍出之。後更思惟。乃至當設方便等。准彼經文。不以
衣机。衣机若是二乘因行。何不用耶。答此敘古釋。非
疏主意。此亦不然。豈有過者。便指古人。答疏主解彼
衣裓等文。云果化喻。故知此處。非疏主意。又復本師
親承疏主。相傳不謬。
疏上來三乘猶若分段者。此斷身手有力等文。所以
然者。在所燒門。未出宅故。出宅巳後。名離分段。自在
不繫。方與車名。
疏云菡萏者。荷華也。芙蕖者。芙蓉別名。江東呼荷為
蕖。蘤者華也。
疏然觀經意等者。總重聊簡。文有二意。一云。方便品
初。至唯行果二。以名蓮華。總是第一。取行果二。并會
不取教理所以。所以之中。而有兩節。初會方便品初。
說有教理。次云無量義經等。顯教理二。不彼二乘。於
中復二。初明非正。後唯菩薩。思准可悉。二云。又復此
經。至名蓮華等者。此即斷取。教等四種。如文易了。蓮
華二義。至第二疏。如彼廣明。
疏教行並開敷等者。由論說云。開敷出水。名為蓮華。
不作此言。恐違論旨。此釋外難。難意可詳。
疏況論釋名非解於此者。設外人云我依論者。設縱
依論。猶闕一義。況復本論。无但解彼無量義經。十七
名中。蓮華之義。非釋此經也。
疏大法之妙是依主者。但是大乘。悉得名大。妙唯在
此。簡餘大乘。故云之妙。
疏若理為妙等者。准疏教法相對四釋。然行與果。既
亦妙法。以二對經。釋亦無失。疏舉梗槩。而亦無過。別
釋綺互。思之可悟。
疏其法師品等者。問既通依主持業二義。何不入彼
不定名耶。答雖有二義。然觀經意。取人法師。故不入
彼不定數內。
疏能所為名者。分別者能分別。屬於人。功德者所分
別。屬於法。
疏顯經品廢立等者。然有傳釋。此經所譯。數與時節。
今因略敘。僧寶林云。此經六譯。然尋傳記。但有五本。
一正法華。晉大康七年。八月十日。竺法護譯。二妙法。
按寶唱錄云。秦弘始七年。三月十六日。於長安大寺。
什公所譯。三秦錄云。十年二月六日譯。遠法師序云。
弘始八年譯。所記各異。難以准言。三按晉錄云。秦弘
始元年譯。名薩曇分陀利經。有六卷。今無。四晉錄云。
沙門慧根。以晉大康元年譯。名方等法華五卷。亦闕
此本。五姚興錄。及魏錄云。外國沙門支謙。至魏甘露
元年七月。於交州城譯。沙門道敷筆受。名法華三昧
經一卷。亦闕此本。今加一本。隋仁壽二年。笈多於長
安興善寺譯。亦名妙法華。議曰。按內典錄。此經重譯。
但有三本。謂初二後一。而別說有法華三昧。單譯中
收。准此前言第三四五法華異譯。道理難悉。然更撿
餘錄。
疏古解至安在前者。按吉藏法師法華疏云。諸經屬
累。多在經末。此安神力品後者。依於梵本及法華論。
又即秦地新翻法華。並安屬累品。在於經末。今明羅
什善解秦言。妙得經旨。安在神力品後。必有深致。餘
如疏引。議曰。此判難詳。所以然者。梵本次第。為依佛
說。為結集排。若佛說者。什違佛言。云何得言妙得經
旨。若言非佛阿難集經。云何經首言如是耶。與佛本
經。不相似故。設縱慶喜而排次者。慶喜佛許。什公豈
即智逾阿難。作斯通會。理成焉有。後人紛糺。蓋因此
也。幸熟詳之。問古德所會。過巳可知。實義云何。什公
經本。屬累非後。答今以愚度。什所譯本。本先不次。依
本譯之。故致差舛。誠非故意。竊觀梵本。葉葉皆別。加
復輕脆。然以縷貫。縷斷葉脫。因而集雜。緣斯不次。未
必故情。
疏文殊海會至華現者。此引文誤。誤引妙音來此之
文。文殊文云。爾時文殊師利。至詣靈鷲山。意取詣山。
以為證也。設取妙音。何非為證。答他說妙音來此之
時。此巳成穢土。合有山。何得為證。故不取也。
疏上見下故等者。問下根不知上根之事。變土既佛。
妙音何見。豈可佛下妙音為上。答穢土為下。本為二
乘。及凡夫等。隱劣為淨。所以妙音得兼見本。若爾何
故言為分身變為淨土。答為警二乘。令其忻慕。若不
爾者。佛恒居淨。何須變乎。
疏經家結集為偈者。此兩句經。合是長行。是結集家。
見斯文少。復前及後。皆是於偈。故束為偈。若不爾者。
云何而言偈答無盡。此即偈故。或寫經者。勒而為偈。
名為經家。
疏設無亦何違理者。問梵文元有。今無違本。云何乃
言不違理耶。答只是本脫。違何道理。有本言損。有解
云。如良醫等。雖有於損。亦不乖於利益之宗。設有處
言菩薩不害於人。亦何違理。何不違理。據彼畢竟。名
為不害。非全不損。損有益故。
疏隨時至故知差舛者。此意說云。元本問者。是莊嚴
幢。偈中何故答無盡意。又無祇問無盡意。長行乃言
無盡遍觀。觀音願海。告幢菩薩。乃至說偈。即是佛告
無盡意也。豈不問答。人有差舛。
疏四從三逆者。若從第四隨時所添。違前二經一論
三本。
疏第六釋經本文者。科此經者。今古寔繁。略敘一二
異增異智。有廬山龍法師。開為二段。從初竟安樂行
十四品。是開三顯一。從踊出品十四品。是開近顯遠。
於兩中。各有序正流通三分。合成六也。又光宅雲。法
師為三分。同吉藏法師。又印法師為四。一初品名序
說。二從方便品竟安樂品十三品。開三顯一。三從踊
出品分別功德品彌勒說偈巳前。開近顯遠。四從分
別功德品彌勒偈後巳去竟經。流通分。又河西道朗
法師。開為五門。一從如是我聞。竟序品。致法華必轉
之相。二從方便品至法師品。明法華體無二之法。三
從寶塔品。竟壽量品。明法華常住法身之果。四從分
別功德品巳下。至屬累品。明修行法華所生功德。五
從藥王本事品。明流通法華也。又道融法師。類為九
轍。第一昏聖相扣轍。即序品是。第二識教皈真轍。方
便品是。第三興類潛彰轍。譬喻品是。第四述昔窮迷
轍。信解品是。第五稱因進悟轍。化城喻品是。第六讚
揚理行轍。法師品是。第七本迹無生轍。見寶塔梵是。
第八舉因徵果轍。踊出品是。第九宣揚違濟轍。從隨
喜功德品訖經是。議曰。考尋古釋。皆存一理。然依理
教。但取三分。夫將說法。必有由序。驚駭物情。令生信
意。乃為正說之由漸故。故有序分。物起淨心。澄情渴
仰。佛隨器說。故有正宗。有情無盡。佛悲莫窮。冀傳不
息。有流通也。斯乃理矣。按佛地論。釋佛地經。開有三
分。雖釋一經。可為通軌。餘經亦有三分勢故。又道安
法師。判大小乘經。皆有三分。故取三分也。雖取三分。
取三分之中。而有多類。至於優劣。如疏所斷。又有古
德。汎言序者。總有二種。一經前序。二經後序。經前序
者。即序品。是正宗前。經後序者。如是我聞等。是佛說
經後。方教置故。
疏遵古法師判二分者。問此釋如何。答理亦難究。若
言得益即是正宗。序品亦宗。舉動施為。皆悉佛事。佛
事遠近。皆有益故。若言授記得證發心等。方名益者。
應方便品不名正宗。無上益故。若云鶖子悟解一乘。
何得非益者。彌勒發問。文殊為答。眾疑亦遣。何不名
益。若言文殊雖答。未見佛說。疑心猶在。不得稱益。亦
應鶖子在方便品。尚未得記。不名正宗。又佛地論判
經三分。亦違彼也。熟思。
疏智積還等者。議曰。引此證彼八品為正宗。恐成返
唾。所以然者多寶本意。來聽法華。及至出時。說經巳
訖。出何所益。若言本來祗為勸證。不言聽法者。若爾
請歸。亦為不可。勸證之事。而未畢故。又違經文。經自
說云。為聽法故。塔踊其前。准此經文。證十九品為正
宗也。若爾智積何事請歸。聽未訖故。斯亦無失。智積
下根。不測上聖。隨自心請。亦何違理。更熟思之。問塔
品既云。為聽法故。而踊現前。即前八品。定不得名以
為正宗。云何疏斷初解為勝。答夫言經者。序正流通。
並總名經。雖復不聞序正兩分。聽於流通。名為聽經。
亦復何失。由斯之理。疏斷初解。以為正也。然但不得
引請還事。證八為正。過如前辨。
疏證之果因者。之者助詞。意明令彼證得於果。而及
得因。
疏序成就者。問皆是序。何故第一獨得序名。答雖標
總稱。即是別名。如十一色。此經七喻。眼境名色。初彰
喻名。此亦同彼。
疏二眾成就者。餘經未必具有四種。故標勝言。
疏第四隨順威儀成就者。問與眾成中。威儀何別。答
聽說二別。
疏見能照等者。光為能照。萬八千量。是所照境。六趣
三寶涅拌等事。名為所照。
疏如大術等經者。問按大術經。佛報母恩。天上所說。
如是等言。佛臨寂滅。方乃教置。時既懸隔。何以會通。
答始終為論。始從天上。爰至金棺。重起而說。總為一
經。即如華嚴大般若等。此類非一。
疏立之所以者。又按智度百論等中。外道經初。先標
兩字。所謂阿憂。阿之言無。憂之言吉。無所不吉。故名
無吉。有傳釋云。阿字同前。憂者有也。一切諸法。不過
有無。故以標攝。今顯異彼。置如是等。問經由佛說。為
簡外道。置如是等。戒亦佛言。何不置簡。答古有解云
戒等之法。為內信說。不假須安。經通為俗。故置如是。
議曰。此釋不然。如遺教經等。既通於俗。何無如是。此
類非一。實義合有。略故無也。准諸廣律。有如是等。
疏三妙觀者。厭離有為。求於菩提。深念有情。三心是
也。
疏清淨增上力等者。按無性攝論第七云。清淨者。即
善根力。增上者。大願力。第二句全。即堅固力。雖遇惡
友。方便破壞。終不棄捨大菩提心。所脩善法。念念增
進。不生喜足者。即心進力。齊是名為最初修行。三無
數劫者。釋後二句。議曰。有人判為總有四力。今觀頌
意。但只有三。第四力者。准於釋文。似結於前。非是別
明心進之力。然設進取者。理亦無失。然疏主意。取三
力也。何以為證。答即次云善根為體等。如次三力。如
文可悉。
疏證四不壞信者。問為一切聖道。為唯見耶。答通一
切道。四果皆得。問四種何別。答如瑜伽論九十八云
又四證淨。預流果中。唯說為淨。於餘學果。說圓滿淨。
於最上果。說為第一圓滿清淨。問云何不有壞。答能
信之心。堅固無動。即前論云。深固根本。於餘生中。亦
不可引。無虗誑故。設在餘生。於佛善說法毗奈耶。畢
竟無轉。故名證淨。廣如彼說。
疏信為手等者。捨能捐惡。牙唾諸物。頭連身首。而命
不斷。念能憶持。善心不絕。頭為身導。慧能簡擇。為善
法導。有能擔集。二利能積一切功德。由斯義同。故取
為喻。
疏七聖財等者。無胎初始義。因斯傳釋。世財有四。一
過意財。謂珍寶等。令心悅故。二增長財。謂按摩等。長
養四大故。三吉祥財。五月五日等。續命衣等。四住持
財。宅舍等。是所住持故。
疏眾善因之俶落者。亦初始義。
疏拔眾生出生死泥者。異熟果如土。煩惱若水。業類
如泥人。
疏大車無輗等者。㔁炫論語疏云。案考工記車之軄
有拍車大車羊車。無小車。小車非周禮之車。名大車
亦非周禮大車。直二車相對。名大小耳。禮言。拍車者。
拍者長也。古書伯仲之字。皆作拍。此車大於羊車。故
以拍為名。羊者善也。說文說善美之字。皆從羊故。鄭
玄云。羊車拍車山車大車。平地載任之車。羊車所用
未詳。輗穿轅端著之。乃無文也。蓋舊相傳為然。以輗
[軏-儿+几]相類之物。皆是施軛之處。以拍車大而難制。其輗
應穿轅之端。更著木於上而為之。羊車小而易制。其
䡉直因轅之端。而節之也。
疏左傳苟者明信等。按傳云。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
士。注云。卿士。王卿之執政者。言父子秉周之正。傳王
貳於虢。注云。虢西虢公也。亦仕王朝。王欲分政於虢。
不復專任鄭伯。傳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
王子狐為質於鄭。公子忽為質於周。注云。王子狐。平
王王子也。傳王崩。周人將卑虢公政。注云。周人遂成
平王本意。傳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
周之禾。注云。四月。今二月也。秋。今之夏。麥禾皆未熟。
言取者。蓋芟踐之也。溫。今河內溫縣。成周洛陽縣也。
傳周鄭交怨。注云。兩相疾怨。傳君子曰。信不由中。質
無益也。明恕而行之。要之以禮。雖無有質。誰能間之。
苟有明信。㵎谿沼時之毛。注云。谿亦㵎也。沼池也。時
小渚也。傳蘋蘩薀藻之菜。注云。蘋大萍。蘩皤蒿。薀藻
聚藻。傳筐筥鑄釜之器。注方曰筐。圓曰筥。無足曰釜。
有足曰鑄。傳潢汗行潦之水。注潢污停水。行潦流水。
傳可薦於鬼神。可著於王公。注著進也。傳而況君子。
結二國之信。行之以禮。又焉用質。注通言。盟約彼此
之情。故云二國。
疏眾生三疑者。准此合在立所以中。疏主隨古。安釋
名內。
疏感應之端者。端者首也。序也。有本言瑞。誤也。亦同
二十唯識所說。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義。或瑞字
也。瑞者信也。明如是者。而是其信。故左傳云。所臨唯
信。信者。言之瑞也。善之主也。是故臨之。杜預云。瑞符
也。神臨之也。
疏與我聞作呼轍耳者。此中意云。若不先指所聞之
經。即言我聞。我聞於何為。欲彰其自聞。所以先標如
是。光宅寺名。在潤州江寧。梁武之世。雲法師也。不欲
斥其名。故以寺標人焉。
疏合十五釋。法公五傍。總合為一。數雖有五。並明謗
故。有云。五傍分五。三疑三寶。各合為一。名為十五。議
曰。不及於前。二三一一。釋如是周。五傍一一。釋便不
備。且如第一離增益謗。然不能遮損減等故。故五合
一。二三別開。
疏不同前二者。非外道故。不同於初。非極成故。不同
第二。由無我執。有自在德。名為大我。即阿難也。如世
說言。不自伐功。其功更大。由悟無我。自在逾增。故名
大我。
疏有三阿難等者。亦如帝釋千名。非即自多。舊人解
云。有三阿難。文殊師利將大乘阿難。於鐵圍山間。結
集大乘三藏。餘二阿難集二三藏。疏不取此。
疏多聞聞持等者。按佛地論釋云。無量經典。初中後
分。皆能聽受。故名多聞。隨所聞義。皆能憶持。令不忘
失。故名聞持數習文義。令其堅住。是故說名其聞積
集。議曰。如次聞思脩三慧也。
疏然根五義等者。一所依勝。二能生勝。三相續勝。四
自在勝。五莊嚴勝也。又按對法論云。又由六相。耳於
聞聲中最勝。非識等。何等為六。一由生因。耳能生彼
故。二由依處。聞依耳故。三由無動轉。耳常一類故。四
由自在轉。不待緣合。念念生故。五由端嚴轉。由此莊
嚴所依身故。六由聖教。如經中說耳能聞聲故。如是
所說六種相貌。於識等中。皆不可得。
疏以二為門等者。耳意二種。而為門也。問耳不得名。
理乃無失。云何意識。不言取聲。但說耳耶。答耳不得
名。云但聞聲。不遮意也。若爾何故瑜伽論說。聞謂比
量。豈意聞聲。唯比量耶。答瑜伽據意聞名而說。實亦
得聲。故亦無爽。
疏諸餘佛土至為佛事等者。問按上生經。彌勒入首
楞嚴三昧。放於光明。光明之中。有般若等現。亦如招
手。前人解意。豈非依色。有名等耶。答依多分說。色等
有名。少不足說。更思。
疏隨墮八時等者。晝夜八時。或八囀聲時。直非直等。
略有三釋。一約教相明。長行名直。頌名非直。二依十
二分教而說契經名直。以初略說。未巨細故。餘之十
一。備明周至。委曲而談。名為非直。三從所詮。名詮自
性。稱為直說。句詮差別。言非直說。議曰。第二釋中。若
約委具非委具辨。違瑜伽論。論云。不了義經者。謂契
經應頌記別。世尊略說。其義未了。應當更釋。准此三
分皆非委備。云何言一名為直說。若云不約具與非
具。名直非直者。更據何理。作斯判耶。故難詳也。又契
經中有通別二。而不分別。雷同而言。亦成疎略。實義
應言別相契經應頌記別。名為直說。未委具故。餘名
非直。義周至故。
疏巳能善入等者。無性釋云。或依德迹。或共了知。謂
彼巳能善入大乘。或即於此巳極善入。故名巳能善
入大乘。此顯巳得諸陀羅尼辨財功德。於大乘義。能
持能闡者。解云。謂彼菩薩。內有善入解大乘教義。道
德行迹。迹是安足之處。德是施名之所。由內有德。故
名善入。德名外彰。名共了知。謂彼巳能等者。釋前德
迹。或即於此等者。釋前共了陀羅尼辨財。如次顯上
德迹共了。總由此德。名為善入。餘文悉。又體大者。甚
深高廣。無上故大。
疏彼增上生等者。談實菩薩實不說法。聞者為言。菩
薩為說。約此故言增上生也。然有餘釋與此稍別。如
本疏及法苑決釋。
疏譬如天等者。如人於天或鬼神處。求乞論呪。此人
夢中。雖無耳識。於意識上。論呪顯現。故知夢人意識。
不能分別鬼神所說論呪。所見論呪。明自心現。
疏我從成道等者。按大般若。佛告善現等言。我曾於
此不說一字。汝亦不聞。當何所解。何以故。甚深般若。
言說等皆遠離故。由此於中說者聽者。皆不可得。又
新華嚴頌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心。
謂說如是法。
疏如母嚙指子生喚解者。按汝南先賢傳云。周惕者。
安成人。母身有疾。其亦有疾。若在野。母須見。嚙指便
至。又孝經援神契云。庶人孝則林澤茂浮。野恠草秀。
水出神魚。注云。庶人謂有德不任。若曾子之孝。千里
感母。能便其城致浮珍。固其宜也。問若實不說。如何
說云。我所說法。如手中葉等。答為增上緣。令他得益
如手葉等。名為說也。問無性為許諸菩薩等有言說
不。若許有者。不合難言如何菩薩能說有。兩俱不成。
答云增上生者。亦自他兩失。若不許說。亦為不可。非
唯大悲。及離戲論。何不說耶。答菩薩理說。言不說者。
但為非是說經之人。由佛加被。令遣作緣。而不言說。
非是一切言語皆無。餘有處言。五人說經。皆依此會。
議曰。今按佛地。佛唯三法。而不說法。論既明言。理無
致惑。准無性論。出於教體。但取問者所變為體。意存
唯識。復顯菩薩非說經人。云增上生。令他得解。不言
菩薩元總無言。故釋善入大乘等云。得陀羅尼辨財
功德。於大乘義。能持能闡。若總無言。何名能闡。若爾
舉喻。豈不[矛*牟]𥍿。答喻證菩薩而不說經。不證菩薩總
無言也。意言。天鬼為增長緣。取能求者自心所變論
呪等法。而為其體。不取天等論等為體。不障天等餘
時之中得說論也。斯亦何過。若爾疏主豈不解彼文。
答非不悟也。取彼菩薩非是說經之人。故言不說。不
是總言菩薩無說。又彼文隱。取義而談。云不說法。若
不爾者。既有本質。何故唯取能聞所變。不取能說。約
此之理。故言不說也。更思。
疏謂餘相續差別識故者。即說法者。是聽法餘。相續
即身。自心之上。所說之法。種種不同。名為差別。令餘
差別。翻准應悉。問云何般若華嚴等經。皆言不說。答
依法性言。更有多釋。如唯識鈔。
疏此中二解至綺互解釋者。不說法家會說法文。說
法之家。會不說法文。如唯識鈔。
疏說教時分有二義者。問說聽究竟。共相會遇。義旨
無殊。何故分二。答乍觀似同。理實有異。初約說聽所
為事畢。雖多剎那。總名一時。後依說聽感應時同。名
為一時。問設不就彼說聽究竟。而言一時。復有何過。
答如初說字。次談於名。後方言句。乃至部等。時皆有
異。云何言一。故知依彼事畢稱一。故佛地論云。說聽
究竟。總名一時。若不爾者。字名句等。聽說時異。云何
言一。
疏如夢所見謂有多等者。按無性攝論所引頌云。處
夢謂經年。寤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又
西域傳云。有隱士。結廬屏迹。博習伎術。究極神理。能
使瓦礫為寶。人畜易形。但未能馭風雲。陪仙駕。閱圖
考古。更求仙術。其方曰。夫神仙者。長生之術也。將欲
求學。先定其志。築建壇場。命一烈士。執長刀。立壇隅
屏絕息言。自昏達署。求仙者。中壇面坐。手按長釰。口
誦神呪。收視返聽。達明登仙。是人既得仙方。訪烈士。
營求曠歲。未諧心願。後得烈士。先與人傭力。艱辛五
歲。迷失一日。遂被笞辱。又無所得。悲號巡路。隱士見
命。數加重賂。潛行陰德。感激其心。烈士屢求効命以
報知巳。隱土曰。我求烈士。彌歷歲時。幸而會遇。奇貌
應圖。非有他故。願一夕不聲耳。烈士曰。死尚不辭。豈
徒屏息。於是設壇場。受仙法。依方行事。坐待日曛。曛
暮之後。司其務隙。隱士誦呪。烈士按銛刀。殆將曉矣。
忽發聲呌。是時空中火下。煙焰雲蒸。隱士疾引此人。
入他避難。巳而問曰。誡子無聲。何以驚呴烈士曰。受
命後。至夜分。惛然若夢。變易更起。見昔事主。躬來慰
謝。感荷厚恩。忍不報語。彼人震怒。遂見殺害。更受中
陰身。自顧歎惜。猶願歷世不言。以報厚德。遂見託生
南印度大婆羅門家。乃至受胎出胎。備經苦厄。荷恩
荷德。忍而不言。洎乎受業冠婚喪親生子。每念前恩。
忍而不語。宗親戚屬。咸見恠異。年過六十。而有一男。
妻謂曰。汝可言矣。若不語者。當殺汝子。我時惟念。巳
隔生世。自願衰老。唯此稚子。因止其妻。令無殺害。遂
發此聲耳。隱士曰。我之過也。此魔嬈耳。烈士感恩。悲
事不成。憤志而死。
疏是不相應等者。問長等依色立。隨依色處收。時依
五薀施。何不從依攝。答長等但依色。從別色處收。時
依總法立。故不相應攝。故佛地論云。即是有為法上。
假立分位。或是心上分位影像。依色心等。總假立故。
是不相應行薀所攝。
疏諸經中有說相續相等者。引牒文難。問頗有唯說
剎那時耶。答有華嚴等云。佛以一音。即其事也。問疏
何不言。答亦方隅爾。或一音言。而含多義。謂一剎那。
或一無漏。並名一音。故疏不言。
疏淨穢可定知者。所變之土。不過二種。故可知定。眾
生根性。萬品不同。故難准也。
疏覺有三義等者。又按大般若第三百六十五。總有
八釋。今舉後三義。即三覺。一於三世法。及無為法。一
切種相。無障智轉。二如實開覺一切有情。令離顛倒
惡業眾苦。三能如實覺一切法相。所謂無相。故名佛
陀。如次配疏三覺無失。又華嚴經第六偈云。於實知
真實。非實知非實。善解真實際。故號為正覺。此略不
舉覺他義也。
疏如睡覺等者。疏意可悉。有餘德云。佛陀之名。含於
二義。一是覺義。無明如睡。斷無明盡。如睡夢覺。二是
開義。愛染如水。蓮華沒水。未能得開。斷除愛染。如華
出水方得開敷。議曰。觀彼論勢。疏解為勝。夢覺自知
夢前更事。餘即不委。故喻自覺。華開氣馥。令他聞見。
故喻覺他。以後二喻。配前二覺。文義順也。故本釋善。
疏如所有性等者。一切真俗。諸法自性。名如所有。如
所有者。指斥言也。此諸法性。智悉能知。舉境顯智。名
如所有。又釋云。如謂真如。證如之智。名如所有。即根
本智。故瑜伽論七十七云。如所有性者。謂即一切染
淨法中。所有真如。又釋。若如其所有。一切諸法。皆能
緣之。名如所有。即後得智。議曰。初二釋善理。明義備。
有所憑故。智者思之。
疏盡所有也者。一切真俗。所有諸法。差別之義。名盡
所有。盡所有者。指斥言也。此差別法。智悉能知。舉境
顯智。名盡所有。又釋云。備攝有無。名盡所有。智悉能
知。名盡所有智。即唯後得。故瑜伽論。七十七云盡所
有性者。謂諸雜染清淨法中。所有一切。品別邊際。又
釋若盡者減義。減盡煩惱所有之智。名盡所有智。即
根本智。議曰。今取初之二釋。優劣可詳。故不待言。
疏准諸至名薄伽梵者。按佛地論云。佛具十德。何故
佛教傳法者。一切經首。但置薄伽梵名。謂即此名。世
咸尊重。故諸外道。皆稱本師。名薄伽梵。又引一名。總
攝眾德。餘名不爾。是故經首。皆置此名。
疏應化非真佛等者。問按天親論。但云應化非佛非
說。不言法身而能說法。引斯為證。恐乖論旨。答引彼
意證應化非真。非真說法。不以彼文直證法說。若爾
引之。而何取益。答憑之申理。既說應化非佛非說。故
知法佛可名真佛。故彼論云。非非法者。真如無我。相
實有故。一切聖人。依真如法清淨得名。故知法佛名
為真佛。佛既名真。合名真說。故疏引彼稱讚大乘。而
以為證。有云。疏主引般若論。證法佛說。乖論意者。不
悟深旨。妄為彈斥。應細思之。
疏住少聖凡夫觀丈六而無盡者。二乘之人。名為小
聖。四善根前。及餘一切凡夫之類。總名凡夫。但見丈
六。又按西域傳云。有婆羅門。聞釋迦佛身長丈六。常
懷疑惑。未之信也。乃以丈六竹杖。欲量佛身。恒於杖
端。出過丈六。如是增高莫能窮實。遂投杖而去。因植
根為林竹。脩勁被山滿谷。因號斯處。為杖林焉。
疏劬師羅長者。按經音義。此云妙音。
疏古因解聖住等者。吉藏法師云。住有二種。一者身
住。二者心住。身住有四。一化處住。十方諸佛。等有國
土。二異俗住。三世諸佛。多栖止伽藍。三未捨壽分住。
佛未答魔王啟請。壽命無量。由答啟請。則唯留八十。
餘皆捨之。四者威儀住。謂行住坐臥。悉名為住。二就
內德論住。亦有四種。一者天住。謂住布施持戒等。二
梵住。謂住四無量心。三聖住。謂住空無相無願三昧。
四佛住。住願十力等果地眾德。如來具此內外八住。
疏二謂退凡者。凡有二義。一未得聖者。名之為凡。有
經說云。王宮人等。並得初果。二謂非王家人親屬。凡
庶名凡。問何未至佛。王宮豫下乘。答敬法重人。顯為
後軌。亦猶迦葉聞佛涅拌。欲起神通赴涅拌所。而思
之曰。我今最後見於世尊。豈可以通而往彼耶。此顯
珍敬。王亦如之。
疏古人有說置千王等皆謬者。問古人所說。非無典
據。如智度論律毗婆沙仁王等經。說各異故。何得總
撥。為謬說耶。答設彼等說。皆敘彼俗。不正說也。故疏
不取。
疏自他二化俱說等者。山佛自化。城他王化。舉自化
處。顯利於緇。說他化處。明益於素。
疏或教妙至有所表等者。前解山城。俱喻教理。此即
別配。山同出水。城類開敷。思之可悉。
疏舍衛豐其四德者。謂豐多聞解脫財寶欲境。
疏古說此經合居四處者。疏雖不說。准理而言。處既
有四。說即有三。初二同疏。三者屬累品後。居穢土說。
故成三矣。
疏今解至說唯在二等者。問觀音之品。既在空說。無
盡菩薩。云何右膝著地請佛。答經本不同。多無右膝
著地之語。設縱有者。理亦無違。地者。依持之義。膝踞
於華。名為著地。
疏因緣之經等者。因有三種。謂因事因請因戒。此即
因請。
疏讚證因亦利之者。此釋外難。外難意云。一乘正逗
聲聞。鶖子可請。既不被於菩薩。二聖何陳。故今答云。
因利益故。所以請也。由讚壽量。及持經等。分別等品。
證益不同。既有斯利。菩薩故請。
疏聲聞凡夫等者。定性之人。遠塵離垢。不定性者。發
菩提心。
疏聖者菩薩等者。然無生忍。初地亦得。今所明者。非
初地也。若初地忍。即合凡夫菩薩所得。既言聖者。故
知餘地。
疏有化聲聞等者。問意證報土二乘是化。今滿慈子。
見居穢剎。何須化為。又佛地論。但說報土。佛菩薩等。
化為聲聞。不言化土。今引滿慈。恐成虗設。答疏意談
經有化之事。非即以證二土之化。但通言耳。
疏十五人王眾者。有本云。人天眾者。天字誤也。有云。
天對人來。實無天也。此釋誤也。
疏此眾二徒者。徒者徒轍。有此相對之徒轍也。二二
合之。總成三對。如次可悉。
疏後眾次第者。問前第三門。所烈名字。與此第四。何
故不同。答此眾多德。互立一名。由此多寶。為聽證來。
分身諸佛。為證開集。前後互明。故無失也。
疏依乞等者。比丘乞食。須具五義。一者。不得詐現異
相。二者。不得說巳有德。三者。不得高聲現威。四者。不
得瞻相吉凶。五者。不得說有所得驚動人心。又真諦
云。食有五種。一者盜食。二者債食。三者許食。四家法
食。五自在食。初戒定慧三種俱無。二者。三學隨有一
種。而無餘二。三具三學。四有學聖。五無學者。
疏䟦陀十六人者。即上生經所說。䟦陀十六人也。非
此經中所烈䟦陀。
疏一心等者。同心觀佛。希聞妙旨。同一見解。八聖道
同。餘可知矣。問慶喜于時身居有學。解脫何同。答前
首言乃是結集者置。集法之時。巳得解脫。所以言同。
或從多言。問二乘之智。如盲摸象。各各不同。何名一
見。答後得等異。根本無差。故名一見。
疏真諦三釋大者。彼有三喻。猶如大王。智德尊高。勝
一切人。喻如山海。形量大故。猶如大軍。兵眾多故。稱
之為大。如次為喻。
疏合為六者。非是全取。前之二三。取前五解。加名稱
大。而為六釋。除智論初。議曰。可總為七。取智論初。九
十五種外道之中。最為大故。
疏四淨命者。離諸邪命事。乃名淨命。邪命有四。一者
仰口。謂占相星月等。二者下口。謂自種植貿易等事。
三者方口。謂騁國四方。通致使命。四者尖口。或云經
口。諸行醫道等。以上四緣。求諸衣食。並名邪命。即以
貪瞋所發三業。名為邪命。而有頌云。俗邪見難除。由
恒執異見。道邪命難斷。由資具屬他。問比丘之名。含
於乞義。諸餘乞者。應名比丘。答比丘之名。具於五義。
餘不具五。不名比丘。然有釋云。乞有二種。一乞法。二
乞食。比丘具二。餘不乞法。不名比丘。又退無積畜之
累。進有福物之功。自利利他。異餘乞者。議曰。後釋難
詳。亦有俗人。於佛求法。所得不積。二利齊脩。應名比
丘。故知比丘而含五義。非一乞士得比丘名。
疏依新經舊論有十六句者。唐三藏所譯般若等經。
名為新經。此經之論。先譯名舊。且言新經。實餘古經。
亦有十六句者。問論釋於經。何故經論數不同耶。答
古有兩釋。一云。梵本廣略不同。一云。聲聞常眾。無會
不集。處處歎之。故羅什略歎其德。天親欲示解一經
歎德。令識眾經歎德之意。故廣記也。議曰。初解乖理。
論牒經釋。經本既略。論何因廣。故非梵本有廣略也。
問何故諸經歎德增減不同。答有二釋。一者。譯主具
略不同。二集法者。歎有多少。歎德皆是結集置故。
論上上起門者。古有三釋。一云。學人功德。比凡為上。
無學人德。復勝於學。故云上上。二云。羅漢有二。一者。
鈍根小羅漢德。但名為上。今明利根大羅漢德。故云
上上。三者。就大羅漢。有二功德。一上功德。二上上德。
今十六句。歎上上德。議曰。理有百途。非無此旨。若依
論勢。可從本疏。所以然者。論云。上上起門者謂諸漏
巳盡故。名為羅漢。標上上巳。即以諸句上下釋之。故
知諸句上下互起。名上上起。若如古說。論何不言。
疏論以第二句釋初句者。問無學之人。種現俱盡。何
不雙以第二三句。釋第一耶。答有二釋。一云。理實合
爾。但由現惑。招於三有。無學既稱不受後有。故以第
二。釋第一也。二云。八地巳去。頓悟菩薩。亦名羅漢。若
要種盡。方得應名。即顯八地非羅漢攝。今顯通彼。故
以漏盡。釋羅漢也。議曰。後釋為正。前約一邊。雖復正
明小乘羅漢。義兼菩薩。故亦無違。
疏十六大隨者。色無色界。各有八隨。合成十六。
疏具十一殊勝事者。按緣起經說。一所緣勝。遍緣染
淨故。二行相勝。隱真顯妄故。三因緣勝。惑業生本故。
四等起勝。等能發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緣起法故。
五轉異勝。隨眠纏縛相應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勝。
於諦起增益及損減行故。七相狀勝。微細自相遍愛
非愛。共相轉故。八作業勝。作流轉所依事。寂止能障
事故。九障礙勝。障礙勝法及廣法故。十隨轉勝。乃至
有頂。猶隨轉故。十一對治勝。二種妙智。所對治故。
疏多緣欲起從勝為名者。略言欲界。而有三欲。一睡
眠欲。二婬欲欲。三飲食欲。為此勝故。故得欲名。
疏九結者。此之九結。而有三義。一自相。二功用。三位
差別。言自相者。愛結謂三界貪。恚結謂欲隨惑恚。慢
結謂七慢。無明結謂三界無知。見結謂薩迦耶見邊
見。取結謂見戒二取。疑結謂於四諦三寶猶豫。嫉結
謂隨惑。慳結亦隨惑也。言功用者。謂有此者。不厭三
界。由此展轉。不善現行。善不現行。言位者。謂於後果
生位。廣如對法。
疏以離定障名心解脫者。問定障是何。答理實諸染。
能障定者。皆名定障。然依勝說。異熟生受。名勝定障。
領下劣法。不上進故。問定既離障。何乃名為心解脫
耶。答定是心所。以所從王。名心解脫。隣近釋也。或定
令必住於一境。定得心名。問頗有定圓根不具耶。答
應為四句。有定圓根不具。謂身證那含。得九定故。名
為定圓。上惑未巳。名根不具。有根具定不滿。謂慧解
脫及超中二。有根圓定亦具。謂俱解脫者。有根定俱
不具。謂諸凡夫未得定者。及除身證餘前三果。
疏離性障者。煩惱體性。即是障故。故名性障。
疏由離此二證獲無為者。問豈離定障。得無為耶。答
許得何失。若爾何故說三乘人解脫床同。答彼約惑
苦不生解脫。不說無為三乘同也。問定障既在所知
障收。云何生觀而能斷耶。答非生現觀。但以事觀。能
伏於彼。由無惑可斷。復更不別得於果故。故非理觀。
若也練根取獨覺果。容以理觀別得果故。雖不別得
擇滅無為。由伏定障。得非擇滅。故言離二證獲無為。
疏離心相應縛者。王體非縛。相應煩惱。能縛心故。名
相應縛。心相應即縛。持業釋也。
疏如相應事巳辦故者。略有四釋。一云。與四諦理相
應也。一云。如謂真如相應。謂正智與如相應。正智辦
也。一云。能證滅諦。諸心心所。名曰相應。如者。指斥之
辭。由得如是相應之事。巳成辦故。所以名為巳辦所
辦。一云。如相應等者。是舉喻也。思可知矣。雖有多釋。
隨應皆得。
疏單釋十五至心自在者。問既由諸句。名心自在。何
名單釋。答疏主總談。由具上句。至心自在。不同餘句
取他束釋。
疏准論三句以下釋上者。准有三句。而以下句。向上
釋之。所釋唯三。能釋即四。乍觀為言。能釋有三。上釋
下七。亦准此知。
疏三單二不釋者。問既不以他及總不釋。何總名為
上上起耶。答從多為名。
疏故入十地得羅漢名者。釋以現行漏盡之義。釋羅
漢名之所以也。
疏或總無煩惱別我執亦亡者。此有二義。一明當句。
自釋所以遮於外難。前諸漏盡。據總煩惱。此無復言。
約別我執。雖俱現行。總別有異。故分二種。此順前解。
無復煩惱。第二釋也。二者。第二三句。俱是現行。將諸
漏盡。釋無煩惱。雖俱現行。由總現無。別執亦盡。故將
釋之。與前不同。亦有斯理。前釋為本。
疏三應入聚落至所牽等者。如鬱頭藍子。雖得非想
非非想定。然未自在。後入王宮。為欲境惑。失諸神通。
即其事也。
疏應一向行善等者。問既號無學。何有進脩。答二乘
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若爾定性應不進脩。答亦樂利
他練根除障。總言進脩。故理無爽。
疏於二界禪等者。問禪唯色界。言二者何。答略為三
釋一云。疏脫第字。一云。文總應言於色不著於禪。於
無色界不著於定。一云。無色亦得名禪。禪者。此譯名
為靜慮。能生一切諸功德故。亦義名為功德藂林。故
智度論八十說云。禪者。四禪四無色定等諸禪定。若
不爾者。禪波羅蜜攝定不盡。而經論中。多不說者。色
界具支。無色不具。故得名別。理實通有。
疏應如實知同生眾等者。問云何同生。答古有釋云。
准經而有二五種佛子。一者。四果并緣覺五。二者。四
果并法身菩薩。而除緣覺。此二五種。並從佛口生。故
謂同生眾生。准疏意云。化諸眾生。令同羅漢。所得巳
利。名曰同生。
疏攝取得功德者。問云何名得。答有云。一切羅漢。必
應諸漏巳盡。無復煩惱。准此意云。令得漏盡。無復煩
惱。名之為得。議曰。若爾何但攝於二句。無學必合所
住辦等。准俱解脫。望十五句。總名為得。慧解脫者。隨
准知之。然疏意云。由成二句。是以能得諸功德故。故
名為得。
疏攝取所應作者。問猶脩供養。云何名為巳作所作。
答自位滿故。名巳作所作。為報佛恩。更脩供養。
疏過上下界者。下謂欲界。上色無色。定散不同。開合
為二。
疏攝取上上功德者。問何故初後二門之中。正智解
脫。皆言無為。第二門中。即言解脫謂神通耶。答解脫
之名。通於二義。由伏定障。方得神通。亦名解脫。古隨
義釋。不同何咎。即第十四。至心自在。前後不同。准此
可悟。
疏宗義配之者。但以宗徒義意配之。非論本意及真
實理。須此配也。
疏十二由經等者。問結集之首。乃是慶喜。何言不同。
答且初結集界內外二。自茲巳後。諸部傳異。故不同
矣。言唯慶喜。據初從多。思之。
疏脩苦樂行者。於鬱頭藍等處。學非想等定。名為樂
行。對苦名樂。彼定不與樂相應故。
疏上時者。有云。西方俗時。而有三種。一者熱際。二者
雨際。三者寒際。今此尊者。熱際時生。故名上時。亦猶
雨眾外道。而立名焉。
疏無滅佛黨弟者。傳釋云。亦號此尊。名半頭天眼。古
釋半頭之言。由失肉眼。後得天眼。半頭巳上。悉能照
矚。名半頭眼。復有釋云。肉天具有。名全有眼。由𨷂無
一。故名半頭。議曰。按智度論云。何泥云盧頭。色界四
大造色。半頭清淨。是天眼。佛天眼。四大造色。遍頭清
淨。准此但據淨有圓缺。以名遍半。未必約見及眼具
𨷂。若如古釋。五眼不具。總應名半。縱有天眼。眼亦少
故。未必皆能全頭見故。故不依也。尊者即是甘露飯
王之子也。
疏假和合等者。問死尸無情。云何得與有情為支分
也。答有二釋。一云。鬼神之力。二云。實即不然。示現可
爾。為破有情執有實我。顯假和合。示無我故。議曰。前
解違唯識理。離託餘身。無重生故。思之。
疏餘習尚在等者。問按大集經。歎羅漢云。善得解脫。
斷煩惱習。云何今言有餘習耶。答習氣有二。煩惱即
習。因習成故。二煩惱之習。惑氣分故。前羅漢無。後容
得有。故大集經云。佛漏盡智。無邊清淨。不雜煩惱習。
聲聞緣覺習結氣。是故漏盡智不淨。
疏經五不死者。一釜煑不死。二𨫼爍不燋。三水不溺。
四魚腹不爛。五刀破不傷。
疏因共佛論者。本外道也。後逢如來求欲論義。自為
其主。矯立宗。言言不受一切法。此矯意云。既立宗云。
不受一切。佛若難我。我皆不受。佛返徵云。汝為自受
此知見耶。為不受乎。彼聞斯責。即知墮負。請皈出家。
此難意云。若自受者。即違自宗。宗言不受一切法故。
豈汝此見。非一切耶。若言不受。兩俱不成。俱知此見。
汝之起故。云何不受。又夫宗者。違他順巳。汝自不受。
何得名宗。若言我宗不許。何成俱過者。設爾亦有世
間相違。及隨一過。
疏放牛十一事者。一知色。二知相。三知刮刷。四知覆
瘡。五知作烟。六知好道。七知所宜所。八知度處。九知
隱處。十知留乳。十一知養牛主。如智度論第二具明。
疏滿慈子者。有云尊者父母江邊祠天。求乞於子。設
以華香。供養梵天。感夢寶器。因得是子。滿本願故。故
名滿也。
疏執日等者。此尊者六年處胎。傳有二因。一云。曾塞
鼠穴。時經六日。二昔曾為王。召一沙門。處於門外。經
於六日。忘不處分。故招斯過。
疏進趣止息名為無學者。問如俱解脫。理即可然。慧
解脫人。定未圓足。云何得云滿足止息。得無學名。答
據自分位。所得足故。即名無學。不約練根轉脩勝定。
若不爾者。從俱解脫。亦非無學。後迴趣故。故知但據
本根性滿。雖止得於未至定法。亦得名滿。或且據彼
俱解脫人。而作斯釋。此經所列。並俱脫故。不如前釋。
疏大術生佛七日命終者。問但有皈禮諸佛並賴。益
壽延長。親誕神儀。翻令促命。答如來設化。事不一途。
舉動施為。非無所以。且傳釋云。佛在知足。將降人中。
先觀閻浮所有四事。一觀生中國。二觀生剎帝利家。
三觀眾生根器。四觀所生母七日命終。菩薩不欲屈
節女人。故有斯志。故目連問經云。父母生我時。七日
便壽終。所以者何。母人之德。不堪受其禮故。所以者
何。用與得佛。不應還向母作禮。於是頌曰。佛為天人
尊。諸道無能及。女人德薄淺。不堪受其禮。此經雖不
入因。然取其意。釋難亦得。問何故彌勒生婆羅門家。
答濁惡劫出。生剎利舍。劫初減。應生淨行家。問若待
根熟。云何迦葉如來。七日涅槃。而不化利。答以所被
生而無多故。言不化也。非是全無。又按佛本行經。總
有三釋。一云。太子誕生。適滿七日。摩耶夫人。更不能
得諸天威力。復不得太子在胎所受快樂。以力薄故。
其形羸瘦。遂命終矣。二云。或有師言。夫人壽命算數。
唯在七日。是故命終。雖然但往昔來常有是法。何以
故。以諸菩薩幼年出家。母見是事。其心破裂。即便命
終。三云。薩婆多師。復作是言。其菩薩母。見所生子。身
體洪滿。端正可喜。於世少雙。既覩如是希奇之事未
曾有法。歡喜踊躍。逼滿身中。以不勝故。即便命終。又
按大乘方便經第一云。菩薩先在兜率天時。以天眼
觀摩耶夫人命根滿十月巳。餘有七日在。爾時菩薩。
便從兜率天來。菩薩以方便。知摩耶夫人命根欲盡。
故來下生。非菩薩咎。
疏父母等將皈等者。意說。闥婆本非人類。如何父母。
而言取歸。
法華玄贊攝釋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