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玄贊攝釋
法華經玄贊攝釋
度者。亦名菩提薩埵。五者。大悲大智。屬能度人。不取
所求及所度者。議曰。初解理通。文略不具。次三非正。
今依第五。問既與初解。全自不同。云何得言初亦持
業。答初依大悲大智而釋。今亦取之。故云亦也。但自
他異。故成有財持業二別。若不爾者。持業有財而有
何別。
疏顯示菩提者。法身理體。及菩提道者。四智心品。
疏顯示人平等相。三世諸佛。功德平均。名人平等。或
有釋云。約真理說。有情共有。名人平等。議曰。不及初
釋。與解脫相。而無別故。復攝四智。而不得故。論復說
云。以菩提法。故知是佛。若依真理。二乘亦有。豈即名
佛。
疏說智及智處者。智謂四智。處謂真如。智依處故。
疏菩提菩提斷者。智名菩提。真理名斷。因斷障得。立
以斷名。
疏一切莫過超遍等喻者。按涅槃經十九云。喻者有
八種。一者順喻。謂從小至大。從因至果。法喻皆爾。展
轉而增。名為順喻。即順次第也。二者逆喻。至極處巳。
却尋至所依。尋至初首。法喻皆爾。名為逆喻。逆次第
也。三者現喻。眾生心性。猶如獼猴。獼猴之性。捨一取
一。眾生心性。亦復如是。取著五塵。無蹔時住。眾生及
猴。現皆不住。將現比現。名為現喻。四者非喻。如佛先
言。四山從四方來。四山即是生老病死。生老病死。實
非是山。而名為山。故名非喻。五者先喻。譬如有人。有
貪著妙華。採取之時。為水所漂。眾生亦爾。貪愛五欲。
為生死水之所漂沒。喻初貪欲能為後患。名為先喻
也。六者後喻。如法句說。莫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渧雖
微。漸盈大器。謂取後時盈大為喻。故名後喻。七先後
喻。譬如芭蕉。生果則死。愚人得養。亦復如是。如螺懷
妊。命不久全。謂以生死兩時為比。名先後喻。八遍喻。
謂遍計法。以比彼物。名為遍喻。如波利樹根葉等。一
一以比如來弟子。從初出家。終至菩提。廣如彼經。恐
繁不具。
疏然諸經論至菩提體者。按大般若三百八十七云。
此本性空。即是諸佛所證無上菩提。又二百三十云。
何謂無上正等菩提。佛言諸法真如。是謂無上正等。
菩提。斯教非一。恐繁不具。
疏不退非即不轉者。略有二釋。一云。退者失也。轉謂
動焉。於彼菩提。脩而不失。相用煩惱。復能不動。故退
轉別。二云。前三不退。但名不退。非名不轉。猶為相惑
之所動故。第四不退。雖通即別二種之義。今取於別。
所以者何。為不退名該前三種。故從於寬。而取別也。
疏不退即不轉者。忻覺進心。即不為彼相用等動。故
得不退。即名不動。問約二不退。解不退轉。巳得不退。
亦同第二即不轉耶。答不得。猶為相用之所動故。若
爾何由對四及二。分為兩釋。答由諸聖教汎明不退。
有四二別。故對以明。非對四二。證不退轉。成即別也。
設對四種。明退轉別。理亦無失。對二准知。
疏十地經至分三用者。引釋外難。難八地去。唯定非
散。云何說言有聞持耶。聞是散故。答意可悉。
疏散者施也等者。問能持持四。可名總持。所持各一。
何名總持。答且如法中。以一言中。現一切言等。如一
字呪。示含多法。義等可知。故示名總。
疏因果別故者。聞持為因。法義等果。
疏謂轉如前四位二種等者。四即信等四種不退。二
即巳得未得二也。有云。四不退中。一一皆有巳得未
得二種不退。且第六信前。巳得不退。未得有退。第六
巳去。於未得法。亦復不退。餘三准知。又有云。證行不
退。名為二也。議曰。若信等位。未得不退。與八地上。而
復何別。又疏指前。前疏不明證行不退。但依初解。
疏說自分功德等者。謂諸菩薩。說自所得大乘之法。
名為自分。談二乘法。名為外分。又當地巳得。上地未
得。名自名外。巳得之法。更不退失。未得進求。心固而
趣。名不退轉。或說二乘法。令他不為邪染所動。自不
為彼小乘法拘。亦名不動。
疏說智等者。智四智等。福謂百劫所脩福事。或但餘
福。或令有情所引福事。初福未得。名為不轉。於次福
者。不生愛染。若於後福。勸生行之。離於邪欲。並名不
轉。或無漏福。資成正覺。窮未來際。不同人天福有遷
改。故名不動。說智可知。
疏說般若等。體用分之。行相准悉。
疏說有為等者。真理凝寂。非動搖故。名為不轉。或於
無為。任運證脩。志無傾怯。名為不轉。或可前三。約勝
劣明。言不退者。巳得劣法。言不轉者。未得勝法。汎明
福智。智勝福劣。今約後時脩相好故。福名不轉。方便
乃是智慧妙用。為勝無失。審詳。
疏蟷蜋拒轍者。按韓詩外傳曰。齊莊公出獵。有蟷蜋
舉首將搏其輪。問其御曰。此何虫。對曰。蟷蜋也。為虫
知進。而不知退。不量其力。而輕就歒。又莊子曰。蟷蜋
努臂。以當車轍。不知不勝任也。
疏動宣言教至言後者。如次屬彼教理行果。能行行
人。因佛等聲。能得聖道。名運聲前。據究竟說。非是一
切正聞聲時。即運聖道。言後准知。
疏以巳身心業者。菩薩依舉自色身體。攝餘二業。有
云。菩薩依佛色身種植。名為攝取。問何不依彼法身
種善。答今明供養。故明色身。
疏供養有十者。有三義。一於三寶起恩德想。二明差
別。三顯得果。先於三寶。起六種心。一起福田心。如世
良田能生稼穡。三寶能生眾生善牙。二起恩德心。能
拔眾生一切諸若。能與眾生涅槃常樂。三起最勝心。
一切眾生。無有能勝於三寶者。三寶乃勝一切眾生。
何以然者。眾生未免生老病死種種等苦。三寶不然。
故為最勝。四起難值心。於百千劫。不聞名字。況能可
見。如鄔曇華。極難遇矣。五起獨現心。三千界中。但一
佛出。出即不多。故頗逢遇。六起德依心。世出世間所
有功德。皆依三寶。而有之故。如諸卉木岩石泉流。皆
依大地。方得有矣。二明差別。具如疏辨。然第十正行。
略更分五。一於諸有情。起四無量心。普緣眾生。有求
樂者。發起無倒與樂之心。緣有苦者。起除苦心。緣有
樂者。發起隨喜。不妬嫉心。緣諸有情。無苦無樂。有苦
有樂。三類眾生。逆次發起除貪瞋癡清淨之心。如次
名為慈悲喜捨。二於諸行。脩被無常苦無我想。一切
世法。皆為生住異滅等相之所遷變。輪迴三有。生死
不息。故名無常。此無常法。有生死等種種逼迫。故名
為苦此。苦之法。假無其體。獨幻化等。故名無我。三於
涅拌。脩勝利行。謂彼涅槃。體圓寂靜。無生無滅。離煩
惱縛。是眾德本。湛若虗空。勝一切法。能證此者。即能
永斷一切煩惱。得一切智。一切功德。出過三界。為人
天師。是故當須觀此涅槃。所有勝利。而求證之。四於
三寶六處。而修隨念。念佛具有大悲等德。是大導師。
能引眾生。出於燬宅生死險路。是大醫王。療眾生苦。
念此如來種種功德。不得顛倒執著分別。名佛隨念。
念於三乘清淨之法。是大良藥。能除眾生三界等苦。
念此法時。示不顛倒執著分別。念於一切菩薩二乘。
能離煩惱。得大功德。和合無諍。眾生善友能救眾生
苦。復能與樂。念賢聖等一切功德。亦不執著。念布施
等是大般筏。能度眾生生死大海。至於彼岸。念六度
時。亦不執著等。是名六度隨念。五於一切法。發生智
慧。信離言法真如之體。不起分別。住無相心。謂情非
情。莫不皆以真如為體。如體離言。言詮不逮。本無分
別。亦無有相。實如既然。諸法亦爾。但由眾生虗妄顛
倒。於無分別無相法中。起分別相。若能於法。知實無
相。及無分別。自心不起分別等相。此即名為住無相
觀正行供養。三顯果差別者。且初第一現前供養。當
獲無量大福德果。受大梵福。於無量劫。不墮惡道。由
此亦能為菩提因。後所得果。轉勝於前。乃至第十。寂
為上妙。何所以然。答正行正是成佛之因。餘非正因。
故勝劣別。恐繁且止。
疏理事疑盡者。問疑唯分別。入見巳除。云何今言二
疑盡耶。答有三釋。一云。然於事中八地巳前。容得有
疑。今皆永盡。二云。約習氣言。八地方盡。三云。疑要與
彼有漏心俱。八地巳上。漏心永絕。巳前猶有。約此俱
心永無之處。言八地除。實初地斷。義同得於無餘涅
拌及想受滅。無為之中。
疏入一切智等者。有云。論文而不倒也。入一切智。是
能證智。如實境界。是所證理。復有釋云。佛一切智。於
菩薩所入之境界也。議曰。准於經文。後釋亦得。依論
文解。道理無失。據理明白。改亦應得。然觀經意。以釋
論者。入者能入。菩薩之智。一切智者。即是如來如實
境界。佛所觀境。今談菩薩能入佛境。故經說云。善入
佛慧之性也。此釋望於經論。莫不相順。
疏通大智者。問何獨稱大。答小唯生空。今生法二。故
云大也。
疏應作所作等者。問菩薩二利。萬行俱修。何故獨言
化眾生事。名為應作。答菩薩之行。外巳親人。是以菩
薩利他為本。又得忍巳。物我平等。故常利他。故大品
經云。大事者。謂救眾生。此是菩薩常所應作。智度論
云。菩薩得無生忍巳。更無餘事。唯成就眾生。淨佛國
土。
疏攝取事門等者。此中文意。鉤鏁相連。皆以上句。生
起下句。思准可悉。故不作也。
疏不同下上等者。所言下上。不約地分。但取勝劣。以
為上下。七地巳前。為彼有無相用等動。今此八地。離
斯二種。問按十地論云。八地菩薩。躭寂滅酒。十方諸
佛。摩頂七勸。唯識亦云。於利他中。不欲行障。如何今
說任運而行。答七勸有障。皆據利他。不能任運。非依
自利。自利實能任運進故。又八地中。有入住出。勸為
創入。任運依後。故十地云。汝巳經二大阿僧祇巳。故
知創入。非勸住出。
疏八九十地示現諸地者。同得攝取九句。功德名同。
示現諸地。諸地即是八九十也。此總舉結論之大意
也。
疏何智等者。問上下支門。及攝取事。兩復次釋。總有
三處。明此三智。為同為異。答初門三智。如次根本後
得真如。真如名智。智實性故。觀照雖通本後二智。今
取後得攝取事門。初復次釋。與前釋同。第二復次。與
前有異。初中二智。俱是後得。望義異故。問論歎菩薩。
何不立上上起門。答有兩釋。一云。羅漢上下起定。菩
薩不爾。所以不說。二云。亦有影略說故。前舉羅漢。影
後菩薩。理亦有也。且下起上者。由得陀羅尼。故於菩
提。而不退轉。餘皆准知。議曰。後釋理全。不然且如羅
漢定由漏盡。菩提不退。非定總持。九地八地。亦名不
退轉故。餘皆思悉。故不具非。有古德釋十三句。分為
二種。初總後別。別有十二。名十二淨。一持法淨。二知
機淨。三正事淨。四習解淨。五脩因淨。六斷疑淨。七深
心淨。八入密淨。凡悟理淨。十究竟淨。十一長他功德
淨。十二令他解脫淨。又束十二。總為六德。一不退菩
提德。二知機說法德。三供佛修因德。四他讚自修德。
五凝真照俗德。六譽遠功高德。配經可悉。
經勇施者。有釋云。大士了畢竟空。捨身命財。不生怯
弱。
經大力菩薩等者。有釋云。據理釋者。煩惱能令三界
紛綸。二乘迷倒。其力最大。菩薩能摧此大惡法。故名
大力。
經無量力者。有釋云。依理明者。無相之力。不以有量
為名。故名無量。
疏不樂異熟果者。先業所招。縱依於樹及起念等。所
得衣等。皆名異熟。今即不然。變化而作。名非異熟。問
設是變化。亦遠託因。復欲界中。何有變化。答應名異
熟。然似通果變起。故得變化名。復言。言化者。但業化
非通化也。問下二空居等。所受樂具。為是先有。為念
方現。答待念方現。若爾云何名為先住欲塵求耶。答
樂具等物。雖待念現。宮殿等事。先即非無。故亦無失。
疏若依後釋無四空居等者。依後初釋。空居但一。據
後第二。四種總無。不足全無。總名無也。問無縱何過。
答疏但舉言。法華會無四空居眾。不言即過。或亦有
過。何獨空居。不來聽耶。
疏三光天子等者。問三光何攝。答有云。散天以恒空
中散居不定。議曰。此答與問。无不相應。應地居攝。雖
實處空。以屬四天。故空地二。屬地居也。
疏大般若至堪忍界主者。頂髻光頂。俱名尸棄。若依
般若。尸棄大梵。即第四梵。光明同前。等言但等初禪
諸天。及第三禪。
經娑伽羅龍者。即天授品。娑竭羅龍。此從所依海得
名也。
疏無熱惱等者。依池得名。離三熱惱。何以知然。答如
阿耨達經云佛往欲池。化彼龍眾。先遣目連。警覺彼
類。時目連化為妙翅。而於池上。鼓羽鳴觜。諸龍子等。
驚集王所。而作是言。比無此鳥。今何忽有。按此經言。
鳥既不到。何被食憂。餘二可悉。
疏絞妙高令細龍之類者。傳云。此龍欲食帝釋等。絞
山令斷。冀令墜海。將欲食之。議曰。此非也。或可亦通。
為顯般若之威力故。山欲將覆。帝釋知巳。集諸天眾。
處善法堂。而念般若。龍威自息。不能為害。
經緊那羅者。有云歌神。馬頭人身能語。問何道所攝。
按雜心論。畜生趣攝。
經乾闥婆等者。又按智度論云。犍闥婆。名童龍摩。此
云樹。居在地上。十寶山中。若諸天須樂。乃身有異相。
即飛上天。與緊那羅。番休上下。問何趣所攝。傳有二
釋。一云鬼攝。一云屬脩羅。未見正文。
疏師子兒等者。此亦不然。非以畜生生。即畜生攝。如
犢子鷄胤部等。非畜攝故。卵生人等。其類非一。
疏深於須彌者。略有三釋。一云量度。大小不同。今見
猶有大小兩釋。所以增減。而無失也。二云。業力所致。
縱入金剛。亦復何失。亦猶石鐵火等中。有眾生故。又
同中有。於山等物。皆不礙故。三云。據實海水亦深八
萬四千。舉其成數。但言八萬。如俱舍頌云。煩惱八十
千。此亦應爾。故知經論所望不同。並無有爽。
疏化生鳥能食四生龍者。問夫化生死。尸骸頓滅。食
化生龍。何有食取。答鳥吞咽巳。未死之間。能為食事。
或雖死巳。暫爾之間。亦有資益。
疏聞小乘經等者。按普超三昧經第三云。阿闍世王
所入地獄。名賓跎羅。普曰集欲。適入尋出。其身不遭
苦惱之患。問准古今錄。皆說此經是大乘經。云何既
依小乘判耶。答疏隨古人。且依小判。何以明之。答按
吉藏疏云。阿含經云。闍王懺悔。猶墮拍毱地獄。得成
辟支。實爾大乘亦說入地獄。
疏聞大乘經不墮地獄者。問普超經中。明言墮獄。云
何乃違。答亦依古說。古疏說云。大乘經力勝。重罪都
滅。所以不墮。議曰。雖云順古。而違經文。不具指陳。來
誤後也。
疏後得柔順忍者。普超經云。如來為說三世之心。則
無形貌。無所有等。以何心害。說是語時。王阿闍世。得
柔順忍。又云。王尋逮得不起法忍。問既得忍巳。云何
墮獄。答斯權現也。示於後人。令生恭敬。問普超涅拌。
俱是大乘。云何二說。得有不同。答略為三釋。一普超
經說。隨轉理門。涅拌所言。據真實理。二普超意明不
孝過重。業障難逃。令生猒怖。言墮地獄。涅槃意顯大
乘力大。令其令忻慕。三普超而據示相而說。涅槃依
實。不入談之。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疏并客眾者。古疏云。聖有二種。謂聲聞菩薩。凡有兩
眾。即客舊二。問何謂客眾。答有云。吠舍黧等。並名客
眾。或妙音等。亦名客眾。議曰。疏意不然。古疏云。經文
自有。經文何處。有吠舍黧。復云凡眾。妙音非凡。故知
非也。彼意言者。經之所言。餘域人天。並名客眾。
疏以面向為前者。問此經不說。何以明之。答維摩經
等云。皆謂世尊在其前。即為證矣。論依此義。故加前
後。
經為諸菩薩等者。問上云。四眾之所圍遶。何故今唯
為菩薩。答據正所被。若爾前明四眾。取比丘等。何有
菩薩。答且舉四眾。實有菩薩。又比丘等。亦攝菩薩。何
以為證。按智度論云。菩薩必墮四眾之中。四眾未必
墮菩薩中。
疏對法十一明七種大姓等者。問般若論中。但列七
名。餘指瑜伽。依撿瑜伽四十六釋。與對法論。義有不
同。云何得言名別義同。答略為二釋。一乍觀二論。似
若肝膽。審而察之。誠同水乳。今具牒會。冀令易悟。疏
中巳具對法論文。今者但引瑜伽對會。瑜伽論云。一
法大性。謂十二分教中。菩薩藏攝。方廣之教。會云。對
法望彼能緣之心。瑜伽據體。二論名別。體實不殊。二
發心大姓。謂有一類。於其無上正等菩提。發正願心。
會云。對法具牒。瑜伽影顯。願求菩提。即自利故。或亦
具之。欲趣菩提。要起正願。願中含於二義。一求菩提。
二利樂他。不興二願。無得菩提故。四十八云。願有二
種。一求菩提。二利樂他也。三勝解大姓。謂有一類。於
法大姓。生勝信解。會云。法大姓者。即二無我之真理
也。實了二理。而在於智。智之同時。非無淨信。瑜伽據
彼隣近而言。言生信解。四增上意樂大姓。謂有一類。
巳過勝解行地。證入淨勝意樂地。會云。對法據總。凡
聖合言。瑜伽約別。但說聖者。五資粮大性。謂福德智
慧。脩習圓滿。能證無上正等菩提。會云。由福智故。不
住於二。方得菩提。對法據用。明所不住。而云方便。不
住生死及於涅槃。瑜伽依體及所求果。故云福智及
得菩提。互舉一邊。影略明也。六時大性。謂經於三無
數大劫。方證無上正等菩提。會云。瑜伽明言其時所
得之果。影顯業用。對法明言果業。密亦顯時。互舉一
義。七圓證大性。謂即所證無上菩提。會云。開合次第。
雖復不同。體竟不別。二釋兩論七義。義有不同。隨作
者意。何要會之而使一種。且如對法。前五為因。後二
是果。瑜伽前六是因。後一是果。故論云。前六皆是圓
證大性之因。圓證大性。是前六種大性之果。故知別
也。餘別可悉。又按大集經第七云。其乘廣大故。於諸
眾生。無障礙故。是一切智善根本故。無有煩惱諸結
黑闇故。所有光明。無處不遍故。周遍有眼目故。本性
常淨故。初無垢行故。斷諸煩惱一切習氣故。故名大
乘。准此經文。通攝有為無為二種功德。廣如彼說。
疏無相不相等者。略有三釋。一云。初相是有。不相是
無。不者無也。上一無字。該下兩處。應言無有相無有
相。意顯真如離空有二。二云。初言相者。即有為法。次
言相者。法實體相。意言無一有為法中。不以真如而
為體相。三云。初無相者。無遍計相。次云不相。有依圓
二。議曰。後釋稍疎。經意唯明一真法界。前二義通。
疏最勝經典者。問制伏放逸。尋求理覆。律論為勝。何
故今云脩多勝耶。答意云。此經明於一乘。會二皈一。
形二藏勝。不言餘經。亦總名勝。形對不同。互有勝故。
疏諸佛德藏者。略有二釋。一云。定能含諸功德故。而
名為藏。定依此經。經亦名藏。二云。此經能含功德。及
諸定等。經即名藏。議曰。後釋為勝。順經論故。故神力
品云。如來所有一切之法。自在神力等。皆入此經。
疏一出水不可盡等者。有議曰。法身雖在二乘濁水。
而不滅盡。即如經言。有垢真如。若出水巳。名無垢如。
皆不可盡。又云。三世諸佛。化他成佛。令出二乘。而佛
乘不可盡。即如經言。以我此物。周給一國。猶尚不匱
等。又云。蓮華出泥水。而不捨泥水。雖令眾生出二乘。
而不捨二乘。常作二乘。方便即如。經云。一雨所潤。三
草得益等。
疏前解頓悟菩薩等者。有義談於如來法身之體。出
離二乘濁泥水也。問先在中後超名出。如來菩薩元
不在中。何以名出。答有二釋。一云。菩薩等有二乘種
姓。今成菩薩。永不取彼二乘之果。亦名為出。若爾元
無二乘姓者。何名為出。既有斯妨。故第二釋云。夫言
出者。不要先入後出名出。但離於彼。即得出名。如言
岸上。先在於岸。及後出者。但名岸上。此亦應爾。議曰。
疏中上下皆云。彼經對菩薩故。名無量義。對二乘故。
名為蓮華。今不可盡。既比頓悟。云何得言蓮華之號。
唯對二乘。今即一釋。即不可盡。亦喻漸悟。漸悟身中。
大乘體法性。能出彼小乘水。故後出泥水。喻彼二乘。
後迴心巳。用能出彼小乘水故。是以蓮華對於二乘。
無量義名對彼菩薩。即無妨矣。若爾師資豈不自為
魚肉。答依法不依人。豈以所宗。曲相阿僮。又疏主本
意。言不可盡。喻大乘體性。言喻頓悟。且順古釋。故嘉
祥云。前義與後義異者。而有二釋。第二釋云。前約直
往菩薩。後就迴心入大也。又疏主問答之中。言彼蓮
華。據未出水。性能出故。此據水上。用能出故。若以頓
悟。名不可盡。云何未出。又云。彼經正對菩薩。名無量
義。傍被二乘。名為蓮華。若頓悟者。名不可盡。云何得
言。蓮華之名。不對菩薩。豈可前後自相矛𥍿。故知疏
主前敘他解。後申自義。以為問答。熟思應悉。問若爾
何故初出水義。不言二乘。第二方言喻聲聞耶。答既
取真理。而以為體。豈獨不定二乘有耶。既通菩薩。所
以不得同於後義。而指聲聞。
疏此乃所詮等者。且此能詮為餘。能所二詮門者。待
此能詮。彼所詮義。方得顯故。此能詮法。以為本故。餘
能詮法。方因起故。所詮為門。翻前可悉。
疏二云至與此名體無二者。問俱號蓮華。名可無二。
真如行果。既各不同。云何言體。亦無二耶。答兩經蓮
華。俱以真如行果為體。但緣彼對菩薩。正舉真如。此
應二乘。偏言行果。互舉一邊。實體不別。有云。彼理之
中。而有行果。此經以彼行果為體。故云無別。有云。取
能依行果之體為華。體即如故。有云。雖彼真如。此是
行果。能所依別。然以彼此。各用一法。名為無二。議曰。
言即有餘。理即不可。若以理中行果為體。彼理之中。
即包行果。此行果中。不兼彼理。云何無二。疏中但云
能依行果。名此蓮華。不言其體。云何言俱真如故。故
名無二。疏言體無其二。即云。各以一法為體。名為無
二。疏亦說云。名無其二。應亦不同。得名蓮華。名為無
二。此既不爾。彼云何然。又彼理為體。可云一法。此有
行果。云何名一。故皆不可。
疏後二義釋此寬彼狹者。問第五此寬。理無有爽。第
四彼狹。有多疑矣。彼此皆以二法為體。云何即有寬
狹不同。答因果之中。但有理智。所以名寬。具如疏中
明理智也。
疏住對面念等者。面謂涅槃真如之理。念即與定相
應者也。今意明定。而言念者。隣近釋。亦有聖教。言背
面念。面謂生死。定能永棄生死面故。
疏示聽聰明之相等者。不思而說。說多疎誤。思巳方
陳。陳乃審諦。審諦無過。故成聰叡。
疏發三問答者。三字恐誤。應為二也。彌勒為問。文殊
為答。問答合言。名之為二。亦有釋云。彌勒鶖子文殊
等問。名三問答。議曰。理未必然。鶖子等問。不因定故。
疏如將說般若等者。此答意云。說般若時。雖先入定。
定亦不名般若定故。定經名別。此亦同彼。
疏適意華等者。其華之色。而即不定。或通四色。今時
所雨。應唯白華。有所表故。同白毫等。
疏行四法迹者。能與三學。而為因迹。按雜集論第十
云。謂無貪無瞋。正念正定。無貪無瞋。能令增上戒學
清淨。不因貪恚門毀犯學處故。正念能令增上心學
清淨。由於所緣。無有忘失。持心定故。正定能令增上
慧學清淨。由定心者。能如實遍知故。
疏截四流者。按雜集論第七云。謂欲暴流。有暴流。見
暴流。無明暴流。隨流漂鼓。是暴流義。隨順雜染故。
疏斷四繫者。按雜集第七云。謂貪欲身繫。瞋恚身繫。
戒繫。取身繫。此實執取身繫。以能障礙定意性身。故
名為繫。由此能障定心自性之身。故名為繫。非障色
身。何以故。能為四種心亂因故。謂由貪愛財物等因。
令心散亂。於鬪諍事。不正行為因。令心散亂。於難行
戒禁。苦惱為因。令心散亂。不如正理。推求境界為因。
令心散亂。由彼依止。各別見故。忘生執著。謂唯此真。
餘並愚忘。由此為因。令心散動。於何散動。謂於定心。
如實知也。
疏四軛者。按雜集論第七云。謂欲有見無明四也。障
礙離繫。是軛義。又按瑜伽論第十九云。一謂染汙尋
思軛。二不染尋汙思軛。三喜樂繫縛軛。四一切色想
軛。由此異生。雖到有頂。而為四軛所繫縛故。於彼下
地。還復往生。二論不同。如餘處會。
疏五合觀說處者。處有二釋。一云。處謂法也。今既地
動。必不虗爾。欲說何法。二云。處謂處所。
疏仁王經頌等者。按彼經文。總明五忍。今此二頌。明
初伏忍。初之頌明忍方便。餘正明忍。忍有三品。銅銀
金輪。如次三品。即是地前三十心也。十善謂戒。欲趣
彼岸。度生死流。事資於戒。為舟為足。十善為本。故先
明之。發心將棄。名為長別。非巳別訖。近生聖道。名道
種姓。
疏此與餘經三種姓別等者。按善戒地持瑜伽唯識經
論中。初性後習。故與般若。而有異也。何以故。答善戒等。
據法爾無漏種子元有。名性種姓。復因修增。并新所
熏。名習種姓。仁王經中。不約本種。但據新熏。逢緣修
行。初學名習。習巳漸增。位復不退。名性種姓。如世說
言。習以成姓。道種姓等。亦望漸增。所對不同。故無有
失。問按十地等論。十王之位。不說地前。初地菩薩為
鐵輪王。亦復不說四天王位。及第三禪。何乃不同。答
地前三十。或報不定。多隨業力。初地巳上。隨願力生。
隨心自在。仁王通依業願二力。十地等論。但據願力
自在者說。又四天王。臣而非主。第三靜慮。極樂不苦。
所以十地不立王也。問按仁王經云。雖十千劫行十
正道。入習忍位。習忍位者。即十位初。僧祇之始。按本
業經云。一二三劫。得入初住。二文不同。一何乖反。答
有二解。一云。十千劫者。據入習忍不退位說。若不爾
者。與迂迴人辟支何別。彼十千劫。到初菩提。如涅槃
說。二云。且舉十千。非必定爾。逢緣即減。不遇或增。故
本業經云。若值善知識學佛法。若一二劫。方入住位。
准會仁王。本業可悉。
疏涅槃面門等者。面門謂口。一頭之上。眼鼻等孔。口
最為大。欲表常住大涅槃理。故放口光。然按經文。云
種種光。不言四色者。言四色者。疏主之意。為顯涅拌
有四德故。有云。光有六色。云種種也。而有二意。一表
真應二身萬德具足。故云種種。二表化身而必滅也。
所以然者。夫盛必衰。光既是盛。顯必有滅。故有斯表。
疏上生言舉身放光者。舉猶遍也。顯佛慈悲。弘濟普
及。又明脩行悉得度故。或彰彌勒果滿事故。言金色
者。顯可重也。濟末代生。可為寶故。
疏有緣皆函等者。問有緣至言。為屬此界。為亦屬他。
答唯屬此界。撿上下文。不見他方尋光至者。或兼他
界。故下頌云。又諸萬億國。轉輪聖王至。故得通他。
疏不照無色彼無處故者。問無色既許有定果色。光
何不照。答非是一切皆能有故。所以不照。若爾有者
何不偏照。答光既被彼。不可於中有照不照。若爾欲
色。光雖遠臨。中間無緣。了不知見。彼何不爾。既有此
難。應云無緣。故不照也。
疏上下括於五趣者。問萬八千界。一一皆耶。答爾。既
云悉見。明知齊等。
疏多思名人者。諸本不同。或作思。或有作恩。字既不
同。隨應兩釋。一云是思。善能思量種種善惡。異餘趣
故。二云是恩。有恩慈德。勝餘趣故。更撿經本。
疏意寂靜故者。略有二釋。一云。寂靜體是涅槃。人能
求彼。從所求法。而以立名。即有財釋。二云。人多無諸
劇苦擾惱不同鬼等。惡求多求。恐怯多畏。極大苦等。
故名寂靜。議曰。後釋善也。理可思知。問經云。於此盡
見彼土。為凡為聖。答居法華會。凡聖皆見。問廣慧聲
聞所見。不逾一三千界。云何凡夫見萬八千。答佛威
所加故。有論云。定通等力。即不決定。故有何過。
疏分段變易生死者。此廣有章。今被時要。略辨名體。
而言體者。總二生死。正取異熟第八識為體。兼通餘
識。異熟五薀。且別分段。名言熏習。識等五種。而為親
因。福及非福。不動三業。為勝增上。能招感緣一切煩
惱。能為發業潤生之緣。由依他緣。而得生故。問勝鬘
等經云。如取為緣。有漏業因。而生三有。名為分段。不
言識等名言親種。一何乖反。答彼等經論。隱彼親種。
但顯增上。分因。與緣。故亦無失。變易體者。即前識等。
五果種子。皆為親因欲界福業。并色不動。但除無想
及淨居業。為近勝緣。依四靜慮。緣事無漏。後得悲智
相應定願。為遠勝緣。復由所知障。執彼菩提有情為
有。而起悲願。亦。為斷此。留身久住。故所知障。能為其
緣。問勝鬘經云。無漏業因。所知障緣。有意生身。云何
得言。以名言種。不動等業。而為其體。答經隱所資。但
舉能資。及彼能發勝劣二緣。故亦無過。問既有親因。
及所知障等。何要復用無漏業為因。答若無無漏。無勝
堪能感變易生。故假此資。所以須矣。言釋名者。分謂
齊限。即是命根。段謂差別。是五薀體。捨此受餘。有差
別故。此差別身。命有齊限。即段之分。名為分段。命屬
身根。依士釋。或此分段。俱通身命。皆隨因緣。有定齊
限。故名分段。亦分亦段。持業釋也。由此無漏所資感
故。所受變易。妙用難測。非下劣境。變易即不思議。持
業釋也。或無漏定願。妙用難測。名不思議。不思議之
變易。依士釋也。
疏四種生死者。按無上依經。以分段生死。有四種難。
變易喻彼。亦立四種。四種難者。一煩惱難。謂無明愛
取。二者業難。謂行全及有少分。三者執報難。即識等
五果。并生老死。四過失難。謂生異滅。憂悲苦惱。以變
易四。如次喻彼。即所知障。而為方便。無漏有分別業。
乃為因緣。所得變易。名為有有。以五薀上有生等故。
重言有有。即變易上。生異滅等。行苦攝故。更無餘果。
故云無有。問若爾。但有三種生死。無有即是第三攝
故。若乍看似然。理實不爾。第三但取五薀之體。由上
有彼生等相故。從其所有。得有有名。不取生等而為
體也。第四即取生等為體。故全別也。准此而言。念念
有四。古今釋異。諸教不同。廣如章辨。後便更敘。
疏七有等者。五趣是所趣業。及中有是能趣。能所合
言。故但有七。若爾煩惱亦為能趣。無不因惑有趣果
故。據親者言。隱疎不說。
疏九有情居者。有情樂居。有九不同。名九有情居。一
身異想異。謂取初禪。成劫巳來。不計梵王。為能生時。
欲界人天。諸受不同。歡慼有異。身形彚別。故成二異。
二身異想一。即成劫初。初禪天也。謂劫初成。梵王獨
住。念諸輔翼。因有天生。梵王念言。我能生彼。後來天
子。起宿住通。知梵王念。而生梵處。便云我從梵王所
生。計能生同。名為想一。王勝餘劣。身貌不同。故名身
異。三身一想異。謂第二禪。身並相似。根本有喜等。未
至而有捨。有厭動勇而樂捨者。樂厭不同。故想成異。
或初生天子。見下火災。言本至此。舊住天子。而言不
來。我屢見此。未曾來也。來不來別。名為想異。四身一
想一。第三禪同一樂想。身復不別。五第四禪。并四無
色。名之為九。故俱舍頌云。身異及想異。異身同一想。
翻此身想一。并無色下三。故識住有七。餘非有損壞。
應知兼有頂。及無想有情。是九有情居。餘非不樂住。
此亦兼明七識住也。問三塗之中。及第四禪。非非想
處。如何損壞。非識住耶。答夫言住者。識所愛樂。來處
樂住。住樂不離。三惡道中。多不愛樂。設令愛生。不樂
住故。第四禪中。五淨居者。唯聖所居。深厭生死。情忻
入滅。無想天中。而復無識無雲等三。未生樂生。生巳
有樂求無想者。非非想處。有滅盡定。滅心心所。由斯
識住。但有於七。三塗有情。不樂住故。非九情居。如餘
廣明。恐繁不具。
疏僧中有二等者。問二類之中。有優婆塞等。此何名
僧。答據理和說。或僧者眾義。故近事等。亦在僧收。
疏由行菩薩道故入二位者。地前地上。名為二位。即
是信解相貌二也。
疏四攝法者。按諸經論。處處廣明。今疏所述。即瑜伽
論。論有九門。九門多義。疏撮而言。不舉名因。今依疏
引。而略展釋。疏不言者。今亦不具。言九門者。一自性
愛語。二一切愛語。三難行愛語。四一切門愛語。五善
士愛語。六一切種愛語。七遂求愛語。八二世愛語。九
清淨愛語。利行同事。亦名九門。一自性語。於諸有情。
常樂宣說。悅可意語。諦語法語。引攝義語。釋曰。不麤
惡語。名為悅意。不妄語故。名之為諦。不離間語。名為
法語。不綺語故。名引攝語。二一切愛語者。略有三種。
一設慰喻語。疏云。遠離頻戚等。二設慶悅語。見諸有
情妻子財糓。其所昌盛。而不自知。如應覺悟。以申慶
悅。或知信戒聞捨慧增。亦復慶悅。釋曰。言不自知者。
雖有盛事。自不為盛。或復不知盛之所因。由憑三寶
福德所致。三設勝益語。宣說一切圓滿法教相應之
語。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恒常現前。以勝益言。而為餘
益。釋曰。前之二種。隨世軌語。後勝益語。順正法教。三
難行愛語。略有三種。一能於怨家。以善淨心。無穢濁
心。思擇為說。如前三語。二能於上品。愚痴鈍根。諸有
情所。心無疑慮。思擇為說。種種法教。誓受疲勞。如理
如法。如善攝取。三能於諂詐欺誑親教。軌範尊長。真
實福田。行耶惡行諸有情所。無嫌恨心。無恚惱心。思
擇為說。如前三語。四一切門愛語。略有四種。一欲斷
諸蓋。趣向善者。為說先時所應作法。釋曰。為說人天
善業等事。名先所作。以無如來數數得故。或為先說
五停心觀。名先作法。初入法人。初時須作此五觀故。
五觀初作。名為先時。時即初也。二遠離諸蓋。心調善
者。為說增進四聖諦等。相應正法。三在家出家。多放
逸者。無倒諫誨。方便令其出離放逸。行不放逸行。四
於諸法中。多疑惑者。為令當來離諸疑惑。為說正法。
議論決擇。五善士愛語。六一切種愛語。疏略不引。七
遂求愛語。謂依四淨。語起八聖語。釋曰。即不麤惡等
四善語。名四淨語。見言見。不見言不見。八種實語。名
八聖語。八二世愛語。九清淨愛語。疏略不引。利行亦
九。自性利行。由彼愛語。為諸有情。示現正理隨其所
應。於諸學處。隨義利行。法隨法行。如是行中。安住悲
心。無愛染心。勸導調伏。安處建立。略名自性。釋曰。隨
彼彼趣。以義利行。饒益有情。名為利行。令如說行。示
其正理。隨其所應。於諸所學。隨義利行。法隨法行者。
謂教脩三學。問利行愛語。而有何別。答愛語汎說教
理果法。今利行中。隨機正授三乘之行。令其脩習。名
為利行。故二別也。二一切利行者。略有二種。一未成
熟有情能成熟利行。二巳成熟有情令解脫利行。復
有三門。一於現法利勸導利行。謂導以法業德。招集
守護。增長財位。由此能令獲大名稱。及現法樂。釋曰。
作諸金銀。及種植等。皆名為法。作工巧等。名之為業。
德謂道德。由有德故。得他財利。或言法者。謂不邪命。
如法求財。名為法也。業等同前。菩薩教人。以此法等。
三事得財。故現得樂。二於後法利勸導利行。謂勸棄
捨財位。清淨出家。受乞求行。以自活命。由此能令決
定獲得後法安樂。現樂不定。三於現後利勸導利行。
謂導在家。或出家者。漸次脩行。趣向離欲。由此能令
現得輕安。後生淨天。或般涅槃。三難行利行。略有三
種。於先未行勝善根因諸有情所。能行利行。名第一
難。難勸導故。於有善因。現前躭著廣大財位。眾具圓
滿有情。能行利行。名第二難。廣大放逸。躭著縛故。於
諸外道。著本異道。邪見邪行有情。能行利行。名第三
難。彼於自宗。愚癡執著。於正法律。增背執故。四一切
門。五善士。六一切種。此之三門。疏略不引。七遂求利
行。謂見有情。有八纏者。方便開解。令離被經纏。謂見
有情。於應慚處。為無慚纏。方便令離。餘七亦爾。八二
世利行。有九種。謂於有情。依淨身業。勸離殺生不與
取欲邪行。離一切窣羅若迷麗耶。及以末陀放逸處
酒。依淨語業。勸離語四過。依淨意業。勸離貪瞋癡。釋
曰。身語各四。意為根本。三合為一。故云九也。窣羅若。
米酒也。迷麗耶。藥酒也。末陁者。蒲桃酒也。九清淨利
行。略有十種。依外有五。一無罪行。諸惡行者。於諸善
中。能正安處。名無罪行。二不縛行。於非解脫。非定清
淨處。求為真解脫。求為定清淨。即於其中。能正勸導。
名不縛行。三漸次行。知劣中妙慧。隨次為說下中上
法。教誡教授。令漸次脩。名漸次行。四遍行利行。一切
有情。隨力隨能。行義利行。隨類勸導。名遍行利行。五
如應利行。於請有情。若於自義。善法三品。功能差別。
可勸導者。及由方便。功能差別。可勸導者。及於彼如
彼。方便勸導。名如應行。依內清淨。有五利行。一於諸
有情。起廣大悲。意樂現前。而行利行。二於諸有情。所
作義利。雖受一切大苦劬勞。而心無倦。深生歡喜。而
行利行。三雖現安處。最勝第一。圓滿財位。而自謙下。
如奴如僕。亦如孝子。旋荼羅子。其心卑屈。離憍慢我
執。而行利行。四於諸有情。心無愛深。無有虗偽。真實
哀憐。而行利行。五於諸有情。生起畢竟無復退轉慈
愍之心。而行利行。問何名外內。答諸依有情。外緣而
起。立以外名。依自內悲。所起之者。故名為內。四者同
事。如疏略引。今更不廣。
疏非如二乘執三別體等者。如薩婆多。不立真如。然
計智慧擇滅解脫。皆別實有。化地部等。立善法等三
種真如。亦計智等三事別體。身智滅後。得無餘依。即
前後也。大乘不爾。問大無三事。假實不同。為無為別。
云何不異。答起智斷惑。證滅之時。不得異時調然而
別。亦猶因果不即離也。思可知矣。問二乘解脫。與佛
解脫。為同為異耶。答亦同亦異。約煩惱障惑苦而言。
此即同也。故經依此。說三乘人同解脫床。若諸障盡。
方名解脫。此即有別。二乘未斷煩惱障習。及所知障。
故經下云。其實未得一切解脫。
疏又樂有五種等者。今者略明五種體性。自性樂者。
按瑜伽論。云受樂也。有漏無漏。遍通學無學。三界所
繫。所有攝益。身心之受。皆名受樂。通有無漏喜樂捨
受。而為自性。二者因樂。論云。謂二樂品。謂有無漏二
樂。或身心二樂。順樂果業。及根塵二。并彼能生。順樂
受觸。並名因樂。體通五薀。順樂果業。相應共有。皆因
樂體。三苦對治樂。論云。寒熱飢渴等苦滅時。生起樂
覺。問此樂自性。為取火等能除之法。為取所生受之
自體。答設爾何難。二俱有過。若取火等。因樂何殊。若
取所生。受樂何異。答俱不取。但取寒苦息。所生樂受
俱慧。覺苦無有慧。為其體。又苦無之處。義說為樂。非
實有之。苦息之時。但生捨受。捨受俱慧。覺無飢等。故
取捨受俱慧為體。四受斷樂。論云。然依勝義。諸所有
受。皆悉是苦。滅盡定時。此勝義苦。暫時寂靜。故名為
樂。即以盡定。而為自體。問滅盡定。具止滿無漏心。豈
無漏心。名勝義苦。答無漏之心。雖是所止。而非是苦。
而言所猒而是苦者。從遠所猒有漏為言。問若爾有
漏所猒之心。乃由無漏加行心遣。何關滅定。而云滅
定除勝義苦。名受斷樂。答如滅受想。無為之體。無間
道時。實巳得之。後時方乃得滅盡定。却說無間所得
無為。名想受滅。此亦然也。勝者勝心。方覺為苦。名勝
義苦。五無惱害樂。論云。有四。一出離樂。謂出家者。信
戒等為體。二遠離樂。得初靜慮。離生喜樂受數為體。
或取五支。並名為體。三寂靜樂。二定巳上。尋伺息故。
名為寂靜。以二禪上定為其體。或四五支。隨應為體。
四三菩提樂。謂無分別智。而為其體。或通後智。為此
樂體。或智所證涅槃。亦為此體。問遠離等三。猶居有
漏。云何總名無惱害耶。答前三能順三菩提樂。名無
惱害。故論結云。能隨順故。
疏以根地人下者。按佛地婆娑正理俱舍。謂有三度。
即地根人。度謂越度。超過之義。上地利根。及以上位。
如次超於下地鈍根。及於下位。以名為地根人度。如
彼廣明。恐繁不具。問彌勒望佛。三俱是下。云何乃言。
示相懷疑。答不知實心。名地等下。能知化心。名示相
疑。如猨等類。猶知佛故。若爾凡夫。豈不如猨。名實心
惑。答彌勒因滿。歷事既多。放光等緣。昔皆曾見。故能
知也。餘眾不爾。不可為例。
疏離諸搆盡等者。有難云。按下文殊答成就云。我於
過去。曾見此瑞。今佛現光。亦復如是。舉古顯今。即是
比度。復云。如我惟忖。即是搆盡。云何得言。離搆盡等。
今釋無違。定心緣境。無非現量。舉古顯今。豈即比知。
下疏科云。示相籌量。名為惟忖。此并會訖。無繁致難。
疏因成就等者。疏主釋意。文殊自成放光等事。名因
成就。此因即是成就一切智之緣也。故復言緣。故總
說言。一切智成就緣。緣字屬上。論復言因者相也者。
出前因體。有餘德釋言。因成就而有二種。一者正因。
二者緣因。論言一切智成就者。是正因。論言緣因者
相也者。是緣因。緣字屬下。謂文殊成就一切智。故見
過去事。故一切智。即是見彼過去正因。
疏凡重說頌有十所由者。如文可悉。又按龍樹十住
毗婆沙云。復有六體。一隨諸國法有不同。且如震旦
序銘之文。天竺故有散華貫華二種之說。二樂不同
故。隨彼志說。彼長行偈頌以應。三悟非一。有解長行。
不了於偈。有了於偈。不悟長行。或別聞俱迷。令聽方
悉。故雙明之。四根有利鈍。利根一聞。而則知了。鈍根
而說。方乃解之。五引聽者。易奪言辭。轉勢說法。其猶
將息病者。迴互食味。六眾有前後。
疏頌依於文及文士者。文者文字。言文士者。是作頌
人。依文及士。而有於頌。頌實有體。復有釋云。士字誤
也。應為上字。頌雖依文。取勝上文。方為頌依。並依小
乘解。
疏失盧迦頌等者。傳西方釋。句有五類。一處中句。以
八字成者。二者前句。或以六字七字所成。三者後句
九字巳上。乃至二十六字所成。四者短句。或以三字
五字所成。五者長句。從二十七。乃至百字。或更多字
之所成者。隨前五類。當類四句。方名為偈。縱是長行。
亦數四句。名之為偈。問觀今經文。但十六字。云何判
言當失盧頌。答若准西方。有三十二。今譯從漢。但有
十六。如言菩提。此但云覺。故無失也。又按婆沙。句有
三種。一集義句。二集字句。三讚歎句。今此頌中。隨應
皆有。如文可悉。復有釋云。偈猶竭也。乃此方言。明義
竭盡。故名為偈。議曰不然。設此方言。未必偈中。皆明
義盡。
經旃檀香風者。有云。雨華表生一乘之解。香風表滅
二乘之惑。
經照明佛法開悟眾者。疏釋如文。議曰。或此二句。總
結於前。說四辨意。
疏從革不違者。革猶改也。
疏西方之行者。五行之中。金屬西方。
疏今亦聲也者。金字形聲攝也。
疏牟婆洛揭婆遏濕摩揭婆者。釋如疏文。按泰法師
佛地論疏云。舊言車渠馬瑙。然於此方。無正名相當。
故存梵言。
疏杵藏者。形似立名。
疏胎藏者。業力所加。餘緣不損。為名之堅。據實亦有
墮胎等者。據一邊說。
疏帝青大青等者。梵云因陀羅尼羅目多。是帝釋寶。
以其最勝。復稱為大。准此勝劣。而有不同。云帝大青。
或云。帝釋居處。波質多羅樹下地。是此寶故。故名帝
青。言目多者。此云珠也。以此帝青。而為珠矣。問如佛
地論攝大乘論。引七寶名。與此不同。何所以耶。答良
為隨方所重不同。經論隨俗。列名。有異。故無過矣。
疏輓者。音萬同。
疏具七攝受等者。按唯識論云。要七最勝之所攝受。
方可建立波羅蜜多。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
姓。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
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為要具行一切事
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
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
疏古人四馬一乘逐等者。馳逐經營等也。
疏西域暑熱等。問光中所囑。乃是東方。華盖之飾。自
是西域。何取西法。以辨東儀。答所照維東。能照西發。
故舉西法。以此東儀。餘皆類此。
疏曲輈轓車耳者。車轅曰輈。車箱曰轓。曲據形言。耳
助辭也。或云。耳者車耳。即障泥也。
疏不應施等者。倚宮形勢。盜劫活酒。屠殺得財。皆名
不淨。酒毒藥等。名亂眾生。置羅機網。名惱生物。刀弓
箭等。為害生物。音樂女色。名壞淨心。皆不應施。問何
故經云及妻子施。令他離背。即惱所施。損壞淨心。復
敗受者。何成檀度。答菩薩與彼妻子等類。必先立契。
若有求者。施請不違。有此誠言。許施無過。如須達太
子。施妻子事。若以女色之意。而貽於人。固成譴累。若
隨求即與。不為失也。
疏復作後時因。為今好施。熏脩之力。令於來生施不
息絕。名後時因。
疏施中應起四智者。念此資財。五家之分。而不堅窂。
虗失無功。不如惠捨能致大益。名覺悟智。念餘貧者。
衣不蔽醜。食不充飢。我方於彼。猶以為勝。縱少飢寒
當須忍之。可咸以施。名忍苦智。念斯玉帛。由我妄情。
見之為好。理實非然。若不爾者。諸聖者等。易不愛此。
縱畜生類。亦不貪樂。故知妄愛。實何所貪。而不惠施
名知倒智。念彼三界。悉是泡幻。何乃願求。以我所施。
願求菩提堅固之體。名不堅智。問雖願求於堅固之
體。有實因此得彼體耶。答有按新華嚴經頌云。昔於
眾生起大悲。脩行施等波羅蜜。以是其身最殊妙。能
令見者生歡喜。夫行施等。皆須迴向。迴向何德。而須
作耶。答按大般若經云。譬如真金。若時若時。鍊燒打。
爾時爾時。光色轉盛。若時若時。光色轉盛。爾時爾時。
展轉調柔。堪為器具。如是菩薩。若時若時。以所作善。
與有情共。迴向菩提。願同證得一切智智。爾時爾時。
善根轉盛。若時若時。善根轉盛。爾時爾時。展轉隣近
一切智智。又按舊華嚴經云。迴向者何義。永度世間
生死彼岸。故說迴向。又大般若云。若以無所得心。而
為方便。與諸有情。迴向菩提。所得功德。於彼異生二
乘諸福業事。為最勝等。何以故。以二乘等。但為令巳
自在安樂。為自涅槃。菩薩迴向。普為一切有情。調伏
寂靜涅槃。
經我見諸王剃除鬚髻等者。問人之所重。莫過寶位。
今捨黃屋。入彼緇林。棄諸俗儀。受僧禁戒。有何勝利。
見斯救擯。答因茲戒本。坏捨幻身。得金剛體。能拯物
危。自離諸難。按新華嚴經頌云。昔在無邊大劫海。脩
治淨戒波羅蜜。故獲淨身遍十方。普滅世間諸重苦。
舊經云。若時淨戒順正教。諸佛賢聖所讚歎。戒是無
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又涅拌經云。一切眾生
雖有佛性。要因持戒。乃見佛性。得成菩提。又云。如金
翅鳥。能噉諸龍。唯不能噉受三皈者。又大般若經云。
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脩行淨戒。如是淨戒。能滿淨戒。
乃至般若。六波羅蜜。有斯勝益。故捨王位。猶若脫履。
疏思惟法義諦密法忍舉偏說者。問何以明之。答按
金剛般若經。若人以百千萬劫。捨於身命。不如受持
一四句偈。捨身命者。即安受等忍。故知勝劣由來異
也。問當以何念。能發於忍。答當念忍力。能致菩提。不
忍為因。諸根不具。不能辨諸成有情事。故大般若經
云。我若不脩忍波羅蜜。當生諸根殘缺。容貌醜陋。不
具菩薩圓滿色身。若得菩薩圓滿色身。有情見者。必
獲菩提。若不得此圓滿色身。則不能成就一切有情
嚴淨佛土。況當能得一切智智。問作念可然。頗有因
忍。實成佛耶。答按新華嚴經頌云。往昔脩行忍清淨。
信解真實無分別。是故色相皆圓滿。普放光明照十
方。斯之為證。
疏精進有五者。如文具辨。又按大集經云。懃行精進。
凡有四法。一者發心。二者作心。三者觀心。四者如法
住。如是四法。即是具足佛法因緣。何以故。發心者。即
是生善法因。作者。名為增善法因。觀者。名為利眾生
因。如法住者。名入一切佛法因緣。問人多懈怠。以何
為心。即能精進。答當作念言。不精銳者。失諸功德。若
懃懃者。能證菩提。利有情類。奚不勗勵而脩習耶。故
大般若經云。我若懈怠。不起精進。尚不能獲菩薩勝
道。何由成就一切有情嚴淨佛土。況當能得一切智
智。以此為念。即可精練。能致作佛。故新華嚴經云。往
昔懃脩多劫海。能轉眾生深重障。故能分身遍十方。
悉現菩提樹王下。
經安禪合掌等者。問入定安寂。云何復言。以千萬偈。
讚諸法王。答有二釋。一云。此之菩薩皆巳登地。不起
滅定。尚現威儀。餘定讚歎。故亦無爽。二云。安禪者。乃
是梵言。語尚略也。具言安禪那。此云合掌。譯經之主。
遂於宜便。梵漢雙言。言安禪合掌之。安禪之言。乃非
定也。下言讚歎。亦無失矣。問廣運三業。二利長修。寂
靜閑居。曷有多益。答心猶野馬。意若嚴後。制之一處。
無事不辦。故大般若經云。是諸菩薩。入色無色定。寂
靜安樂。但欲引發自在神通。與諸有情。作大饒益。亦
欲調伏麤重身心。令有堪能脩諸功德。又新華嚴經
頌云。佛久修行無量劫。禪定大海普清淨。故令見者
深歡喜。煩惱障垢悉除滅。廣有多能。故須入定。
疏經復見菩薩至擊法鼓者。慧度也。問所有六度。孰
為優劣。答據無相理法性而言。亦何優劣。若依聖教
功能而說。智為群首。今略言之。一能為善母。大般若
經云。能與一切善法為母。一切二乘菩薩諸佛所有
善法。從此生故。二能御五度。即彼經云。如善御者。駕
駟馬車。令避險路。行於正道。隨本意欲。能往所至。甚
深般若。亦復如是。善御一切波羅蜜多。令避生死涅
拌險路。行於自利利他正道。至本所求一切智智。三
能滅諸惡。舊華嚴經頌云。譬如伽陀藥。消滅一切苦。
智慧亦如是。除滅諸癡冥。又大般若云。若有菩薩。安
住般若。關閉一切險惡趣門。不受人天貧窮下賤。四
能成正覺。舊華嚴經頌云。勇猛懃方便。能盡海源底。
智慧力如是。究竟諸佛海。大般若云。安住般若。速能
圓滿一切智智。又華嚴云。如來住修諸行海。具足般
若波羅蜜。是故舒光普照明。克殄一切愚癡暗。
經為眾講法者。問夫說法者。如何安措得為為善說。
答善調三業。能離毀。息偏儻情。棄貪求志。斯即可為
善說法者。故按大般若經云。是菩薩謂隨所化。多為
愛語。含咲先言。遠離頻蹙。發詞有義。能稱如實。諸有
所說。不欺侮人。所言決定。種種樂說。以柔耎語。令眾
歡悅。容色寬和。使他親附。隨義而說。聞者悟解。為利
益故。稱法相說。平等為說。心無偏儻。離虗妄言。作決
定說。種種樂說。隨眾根性。由此因緣。令眾歡喜。又大
集經云。凡所演說。不為飲食。至心演說。說時不輕。亦
不自高。為出善巧。所聞不失。問名字執著。至人明誡。
法本離言。正典咸載。今啟講途。豈不[矛*牟]𥍿。答據真諦
言。復除其病。非無執言皆制不說。不爾吾徒將何以
悟。故按舊華嚴經云。如寶在闇處。無明故不見。真諦
無說者。雖慧莫能覩。由斯宣說。益無窮矣。
疏謂四正斷等者。一能制惡法。名為律儀。初脩有漏。
精進制彼巳生惡法。令之不起。後脩無漏。斷彼巳生
惡所熏種。二種並名律儀斷也。故瑜伽論二十九云。
一律儀斷。謂於巳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䇿勵。
二未生惡法。有當生義。為令彼現當不復生。故斷彼
種。種現兩亡。故言斷斷。即瑜伽云。於其未生惡不善
法。為欲令彼不現行斷。為斷故斷。故名斷斷。又令永
斷。令不起現。重言斷斷。又由初斷。斷於巳生。今并未
生。故言斷斷。三未來之善。生必能有斷所斷德。故數
精進。令彼得生。因修習故。通斷得生。故名脩斷。故瑜
伽云。由於善法。數修數習。先所未得。能令現前。能有
所斷。故名修斷。四巳生善法。若無放逸。能斷所斷。為
護彼善。而勤精進。令有所斷。名防護斷。故瑜伽云。由
於巳得現前諸善法中。遠離放逸。修不放逸。能令善
法。住不忘失。防護巳生所有善法。能有所斷。名法護
斷。問四斷之體。其法者何。答尅體斷精進。故對法論
第十云。正斷自體者。謂精進。問夫言能斷。尅性唯智。
云何精進。而得斷名。答由緣所斷之法。而起精進。是
故精進。而得斷名。故對法云。初二正斷。緣彼巳生未
生所治惡不善法。以為其境。後二緣彼未生巳生能
治之法。而以為境。故從所緣。以立斷稱。
經惡罵埵打等者。按大般若經云。若有人來埵打訶
罵。菩薩應作是念。殑河沙可知數量。我身過患。難可
得知。謂無始來。發起種種煩惱惡業。違害理事。諸佛
賢聖。共所訶毀。今此人來。埵打訶罵。百分千分。乃至
鄔波尼煞曇分。未得其一。如何緣此。應生忿恚。觀如
是義。而能忍受。都無瞋忿怨恨之心。又按出曜經云。
忍心如地。猶如此地。受淨不淨。不作是念。捨是受是。
智者執行。亦復如是。若有歡譽。不以為歡。有數辱者。
不懷憂慼。見善不喜。聞惡不怒。是故說忍心如地也。
以此為心。故能安受打罵之苦。
疏如彼三類說不二義。按維摩經。三十三聖。明不二
義。分為三類。第一類者。前三十一菩薩。同說以分別
執。名之為二。無分別理。名為不二。智會此理。名入不
二。第二類者。文殊師利。以彼言說。名之為二。離言法
性。名為不二。智達此性。名入不二。第三類者。謂維摩
詰。假智言說。俱名為二。法性真如。名為不二。正智證
智。名入不二。問准前三十一菩薩。說各不同。云何總
合。為一類耶。答觀文似異。據理乃同。故為一類。廣如
彼說。
疏俱舍頌云極微金水等者。又按佛本行經第十二
云。凡七極微。成一客塵。合七客塵。成一兔塵。乃至成
虱。皆同俱舍。七虱成一芥子。七芥子成一大麥。七麥
成一指節。累七指節。成於半尺。兩半成一尺。二尺一
肘。四肘一弓。五弓一杖。二十杖名一息。八十息名拘
盧奢。八拘盧奢名一由旬。注云。依隨類數。討得二百
八十四里。一三十步。問何故不同。答略為二釋。一國
法前後。改張有異。如今斗尺。望古周時。大小全異。二
五天竺境。土俗不同。亦如今此河南河北關東關西。
尺步等量。亦全有異。彼亦應爾。譯經之主。隨當國言。
故參差也。亦非有過。復有說云。或四里或一驛地。名
一由旬。皆准斯會。縱譯經人。是此間者。亦隨彼方。一
國境法。
疏不爾此洲詎安多塔者。問今所明塔。乃是光照東
土之事。何得難云此不安多。答雖東西別。報化佛境。
佛佛相似。舉此化境。不堪安多。返顯彼方。明是報域。
疏如天樹王其華開敷等者。有云。釋難。而外難云。若
由造塔。國界嚴好。本徒嚴國。何關供養。故為釋言。如
樹開華。本為結子。不欲榮樹。及其華發。樹自嚴好。造
塔亦爾。
疏是今時因菩提因故者。問文殊今現。處王子位。云
何說因。是今佛因。答為二釋。一據妙吉祥。今實成佛。
名今佛因。二者。約彼大三世說。往行名去。成佛名今。
佛身巳後。所有未來。總名未來。雖未成佛。形待約世。
故亦名今。復有釋。論。云妙光之。前未能為眾敷闡斯
典。然所脩行。是後說因。名為因相。為妙光身。聞法華
巳。能為眾說。稱之為果。議准曰此後釋。所見果者。即
是過去因之果也。然望論意。後釋亦得。
疏三轉嗣對者。謂嗣繼嗣。攝佛法輪。令不斷故。
疏住外凡位者。此有二釋。一云。十信巳前。名外凡位。
巳後名內。二云。十住巳前。名為外凡。巳後名內。菩薩
本業瓔珞經云。佛子住此地者。所得福德。過外凡位。
百千萬億。由此故知。巳前總名外凡。議曰。前雖無證。
理亦可通。約未入彼四十心位。立以外稱。問何故本
業說十住外。名為外凡。答以十住外。未入三祗根本
位故。故與外名。前解約彼。方便根本。皆異巳前。未發
心故。總名為內。言破疑者。破彼三乘新舊二疑。故下
經云。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斷。令盡無
有餘。
疏令入聖等者。故鶖子言。疑悔永巳盡。安住實智中。
當必証入聖實智故。
疏二密境界者。說二乘權。菩薩為實。唯佛能知。非餘
所測。甚深難解。名密境界。或與二乘。授佛記故。故智
度論云。法華經云。二乘作佛。名秘密法。或是世尊密
意而說。名密境界。定性二乘。實不作佛。今奄含說。名
之密也。議曰。據二乘記。引智論證。釋密無違。何名為
二。此論自言。菩薩聲聞。二種密故。准第三釋。亦只一
密。不得稱二。思之可知。故初釋善。然八大義。總分為
二。初之六種。為令眾生自得作佛。即自利也。後之二
種。令他聞教而證圓果。即利他也。初中復二。初五辨
因。後一明果。第二利他。亦分兩種。初之一句。為物演
教。後之一句。令物證入。
疏古攝論至三十五劫等者。按今攝論及餘經論。未
曾見有三十三者。恐此方古德。以意定之。
疏多依五種者。論中雖說有五種劫。不言此經上下
之劫。皆依五說。疏云多依五種劫者。取論意釋。亦不
決判。但依五種。如下授諸聲聞等記。不必取此月年
等劫。至文更會。
疏涅拌經云如來等者。又按出曜經說。而有四義。一
依過去佛來。經云。如過去等正覺來。吾從彼來。於三
阿僧祇劫。執行懃苦。故名如來。二從二利來。經云。或
施國財妻子頭目髓腦。能自拔濟。從中來故。故名如
來。三從法性中來。經云。復從法性。就世間義。故謂如
來。四如諸世尊。依德而來。經云。如過去諸佛。具足十
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殊勝之法。大慈大悲。廣度一
切。不離如性。我今亦爾。故謂如來。
疏羅漢是共德等者。問按瑜伽云。應正等覺。名為共
德。非獨羅漢。今疏所判。乃乖本論。答略為二釋。一疏
撿文悞。二言共德者。有二種共。一三乘共。二諸佛共。
言羅漢者。三乘共德。斷煩惱障。同證生空。正等覺者。
諸佛共德。斷所知障。同證法空。故瑜伽云。應正等覺。
謂永解脫一切煩惱。及所知障。論文雖總。理有斯別。
疏主約彼三乘共德。是以偏指。非是疏主撿文悞也。
有餘釋云。二空之理。諸佛同證。名為共也。明行等德。
並是有為。諸佛各別。名不共德。有為體異。屬各別故。
疏遮行行者。如彼根戒。防護根門。名為遮行。三業造
脩。亦為行行。
疏四種增上心等者。謂即四禪增上心法。現樂滿也。
四體疑湛故。名名住也。
疏此二是行行攝者。即前行行住行。總名行行。
疏由此如來至遮自苦者。牒彼論也。
疏言此中不造過等。疏主釋也。由不造過。釋三不護。
言密護根門故。無忘失者。由護根門。所以無忘失。世
間靜慮。遮苦行等。釋前住行。佛所得定。雖唯無漏。以
有為法。亦名世間。由得此定。現法樂住。顯異未得忘
懃苦者。名遮苦行。復有釋云。遮行行行。總名行行。四
增上心。名為住行。故瑜伽云。前是行行。後是住行。論
云。由此二種。顯示如來三種不護。無忘失法者。釋由
行行故。顯三不護。由遮行故。顯無忘失。論云。由不造
過世世間靜慮等者。釋世間靜慮。而是樂道。外道造
作。所修苦行。名過靜慮。今明如來由不造彼過。世靜
慮所有苦行。名遮自苦。議曰。二釋異者。餘德據論。初
標次第。故攝遮行行行。總名行行。疏主依義。據釋次
第。攝住行行行。總名行行。論云。不造過者。餘德平聲。
而釋過義。疏主去聲。以解過義。各望義殊。俱有所以。
今詳論云。由此二種。顯示如來三種不護。無忘失法。
由不造過。世靜慮等者。如次顯彼行行遮行住行三
也。
疏三不護等者。問三業無非。即云不護。諸根無過。何
須密護。答無罪覆藏。名為不護。諸根無非。如防護者。
不起於過。名為密護。非是如來加意守防。名為密護。
疏於四諦至如次配者。問苦集世法。能解之智。名世
間解。滅道非是世間之法。能解之智。非世間解。答滅
道能治。解此世間能治之法。名世間解。若爾二空能
證所證。亦能治世。何故不說。答約通三乘。但言四諦。
復有釋云。自性因緣。義同疏釋。云愛味者。即過失也。
由愛味故。起諸過失。過患者。離欲行也。由見過患。故
能離欲。能趣行者。由見於前生死之中。諸法自性因
緣愛味過患等巳。心便猒背。起趣三乘菩提等行。名
為趣行。過患所離。出離能離。故為一也。
疏由此復釋者。瑜伽論中。有此二釋。古又釋者。與後
釋同。闇相會也。未必古人見瑜伽論。
疏一初善至後善等者。有釋如次配聞思修三種慧。
由教之力。能生慧故。
疏謂極究竟至離欲為後邊者。此論文也。法性離垢
等者。疏主釋也。言法性離垢故者。釋極究竟離諸垢
言。能學之者至得果離垢者。釋及一切至為後邊言。
能學究竟明有學人脩行究竟等者。明無學也。有二
釋。一云。離現行垢故。名謂極究竟離諸垢。斷隨眠故。
名及一切至為後邊。此由教力。能令聞者。生四智等。
斷現種也。二云。初簡外道。暫能伏惑。非究竟斷。名究
竟離諸垢也。後簡外道。不能離彼非想地惑。名一切
究竟離欲為後邊。
疏及八語具皆圓滿故者。按瑜伽二十五云。一先首
語。趣涅槃宮為先故。二微妙語。謂清淨聲。如迦陵頻
伽鳥聲故。三顯了語。謂文詞善巧故。四易解語。巧辨
說故。五樂聞語。豐諸義味。令樂聞故。六無依語。不為
規求名利等事。發語說法故。七無違逆語。隨彼意樂。
多少說故。八無邊語。廣大善巧故。當知此八。略具三
德。一趣向德。謂初一種。二自體德。謂次二種。三方便
德。謂後五種。
疏七圓滿等者。所度無邊。名無限量。能度之者。超過
一切。名為最勝。
疏八清淨謂自性解脫故者。自性解脫。是本論文。疏
有二釋。一云。一剎那解脫等者。約時以釋。法一剎那。
自是解脫。或復如來一剎那聲。而說之時。法亦解脫。
二言法自性解脫。據體自釋。復有釋云。謂在學位。無
漏之法。名自性解脫。
疏謂相續解脫者。此本論文。疏亦兩釋。初約相續。亦
有二義。一據法體自相續說。二依如來相續而說。二
約學人。復有釋云。在無學位。名相續也。
疏十梵行者。復有二釋。一云。煩惱等法。名為非梵。八
聖道支。能離彼故。故名梵行。二云。此八道支。從彼如
來梵音而生。故名梵行。
疏如觀碁等者。有人執斧行山中。見二人碁。碁可一
局。斧柯摧然爛盡。又按異苑。昔有人乘馬山行。遙望
岫裏。有二老翁。相對樗蒲。高巖懸竦。遂下騎造焉。以
䇿柱地。跪而觀之。自謂俄頃。視其馬鞭摧然以爛。顧
瞻其鞍下。骸骨枯朽。既還家。無復親舊。舊居荒廢。明
比久盡。仿偟靡寄。一慟而絕。又按東陽記。晉中朝人。
有王質。甞入山伐木。至石室。見童子數人。彈琴而歌。
質留跂斧柯聽之。童子以一物與之。狀如棗核。質取
含之。便不復飢。小停止似俄頃間耳。童子語曰。汝來
久。何不速去。承聲而起。所坐斧柯。摧然爛盡。既歸去
家數十年。稚子幼孫。皆成耆宿。親故彫落。無復時比。
復之二事。雖非疏引。延促義同。故因言也。
疏沙門至此云功勞者。按佛本行經釋。有斯義也。彼
頌釋云。福德積聚捨諸非。此世彼世知無惱。一切生
死除滅故。得此證者名沙門。
疏化身報身至可言諸佛者。一報土中。有多化土。據
化土說。言諸佛土一切動也。
疏梵云吠瑠璃者。復有釋云。言瑠璃者。從山為名。謂
遠山寶。即須彌山也。此寶青色。一切真寶。皆不能壞。
亦非烟焰所能鎔鑄。唯是神鬼。有通力者。能破為物。
或云。是金翅鳥卵㲉。此寶鬼神破之。以賣與人。
疏水精至土地辨者。議曰。非必五天皆無氷也。按西
域傳。雪山多雪。嚴凝寒苦。特甚餘處。何得無冰。若據
大綱。多分而說。彼實炎暑。無氷可爾。然疏主以玄應
法師一切經音。作斯判故。故隨彼言。非實許爾。
疏百劫脩相好歎弗沙佛者。問百劫之中。處在幾劫。
見弗沙佛。答第六劫也。何以明之。答按佛本行經云。
我念往昔。有如來出現於世。名曰弗沙。時彼佛在雜
寶窟內。我見彼佛。心生歡喜。合十指掌。翹於一脚。七
日七夜。而將此偈。讚歎彼佛。偈言。天上天下無如佛
等。彼佛便記。汝於來世。過於九十四劫。當得作佛。號
釋迦牟尼。既云。過九十四劫。故知處在六劫。逢弗沙
佛也。若爾。何故有經說言。讚弗沙佛。超於九劫。復言
九十一劫。而得佛耶。答乃應諸教見聞不同。故有斯
異。問本行經言。過九十四。那知即是在第六劫。答據
不超。合當第六。又釋准言過於九十四劫。餘之六劫。
即是所超。此即百劫之中。初劫逢也。
疏二淨果者。成佛為一。度生第二。
* 方便品
疏第三
疏行竦者。竦謂敬也。可謂息惡務進善也。故國語云。
竦善抑惡。廣雅云。竦上也。謂高上也。行能崇善上昇。
故云行竦。有本作疎。傳釋云疎。謂疎條扶疎。行能疎
條。而長果法。雖有斯理。無文可憑。故取前義。竦字為
正。
疏蓮華但說二義因果故即智詮者。此意說云。論既
但說教理二種。名為蓮華。故今此間。亦以教理。而為
蓮華。為因為果。言智者理。言詮者教。
疏蓮華二義至無爽道理者。論中蓮華。雖喻教理。解
無量義經。然彼論云。出水開敷。因果之上。理亦得有
故取蓮華。況於因果。亦不失於開敷通理。議曰。初之
一釋。依論以明。而非是正。第二雖正。然據勝言。亦非
盡理。第三釋者。盡理正也。
疏佛智有二者。汎明佛智。有斯二種。
疏實法亦二者。夫言智者。必有其境。欲明真智。故舉
境也。
疏實智亦爾者。智依境起。實境既二。故智亦二。上標
二智。此文之下。釋上真智。本意欲辨方便之體。若不
對真而以形。何法得名方便。故先舉真。後明方便。
疏對知妄知等者。瓶軍林等。名之為妄。即是第一世
間世俗。執情計有。據體是無。名之為妄。智能知妄。名
知妄智。智非是妄。
疏對知事智等者。謂三科等。名之為事。即是第二道
理世俗。隨義立彼三科等法。事相顯現。差別可知。名
之為事。
疏對知相等者。謂四諦等。名之為相。即是第二證得
世俗。染淨因果。而相可知。名之為相。
疏對知詮智等者。謂二空門。名之為詮。即是第四勝
義世俗。聖者之智。依此空門。能顯真理。名之為詮。
疏此之四種實智者。實智體一。所對有四。能對實智。
故得四名。非體四也。
疏餘四所對至俗智者。此之所說。能對所對。真俗二
智。餘聖亦有。今者疏意。唯明如來真俗之智。佛後得
智。能知四俗。名為俗智。
疏對智權智者。佛後得智。知二乘權。或可二乘。自所
得智。名為知權。解權乘故。名為知權。權言乃是大乘
談也。非彼自悟二乘為權。或可迴心。亦知是權。然疏
本意。但取如來知權智也。
疏若依趣入至俗智者。第三真者。親能趣入。第三俗
智。理即不然。故真俗別。若爾餘俗。亦非趣入。何故不
對。但對第三。答前二俗智。全非證真之方便。故第三
俗智。緣四諦理。可是趣入之加行也。親疏不同。故二
相對。
疏謂見道前七方便者。一五停心觀。二別相念處。三
總相念處。四煗。五頂。六忍。七世第一法。五停心觀者。
一修不淨觀。治四種貪。一顯色貪。緣青瘀等。作不淨
觀。而以治之。二形色貪。謂見舉容形貌美好。生貪心
故。緣於爛壞被食等相。而除彼志。三妙觸貪。觸身細
滑。而生貪著。觀蛆虫等。用遣貪心。四供奉貪。謂祇奉
合儀。歌儛悅意。因生染心。當觀死屍。不能舉動。將對
治之。二脩數息觀。為除散亂。然有六因。而得圓滿。一
者數。謂繫心入出之息。唯念憶持入出息數。從一至
十。不增不減。恐心於境。極聚散故。若十中間。心數亂
者。後應從一。次第數之。終而後始。乃至得定。二者隨。
謂繫於心。緣出入息。不作加行。隨息而行。念入息名
至何所。謂念息入。為行遍身。為行一分。隨彼息入。行
至喉心。乃至足指。念恒隨逐。若念息出。離身為至。一
𨃥一尋。隨所至方。念恒隨逐。三者止。謂後繫念唯在
鼻端。或在眉間。乃至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觀息
住身。如珠中縷。為冷為煗。為損為益。四者觀。謂雖觀
察此息風。巳兼觀息俱五蘊等法。以為境界。五者轉。
謂移轉也。緣息風覺。安置後後勝善根中。乃至世間
第一法位。六者淨。謂後外進。入見道故。或至盡智。名
之為淨。三因緣觀。為遣愚痴。謂有眾生。迷內因果。為
引譬類。近指世間糓種等因。牙莖等果。生生不絕。開
曉彼意。況彼內身。決有因緣。無明等因。老死等果。彼
由觀此。復得入道。四慈悲觀。破瞋恚者。令觀眾生。如
巳子想。五界方便觀。治著我者。觀此一身。因十八界
和合而有。本無有我。停者齊也。五經之中。隨觀何者。
皆得入道。二別相念者。別別作彼四念處等。三總相
念者。通觀念處。四諦等上。作彼苦空無常無我四種
觀也。四者煗法。謂總相念。後順決擇分。初善根生。名
為煗法。是彼聖道火之前相。立以煗名。即此善法。觀
彼四諦十六行相。五者頂法。謂煗法後。有善根生。名
為頂法。動善根中。此法最勝。如人頂故。名為頂法。觀
行同前。六者忍法。謂頂法後。有善根生。於四諦理。能
忍可中。此最勝故。又無退墮。故名為忍。下中二忍。觀
行同頂。上品忍者。唯觀欲苦。與世第一。相隣接故。七
者世第一法。謂從上忍。無間而生。此有漏故。名為世
間。是最勝故。名為第一。脩一行相。唯一剎那。亦同上
忍。緣欲苦諦。略辨所要。廣如俱舍。恐繁不具。
疏莅真入俗者。莅謂臨也。謂後得智。反影緣如。不能
親證。名之為莅。親緣於事。名為入俗。
疏十地云總至壞者。按十地論云。所說十句中。皆有
六種差別相門。謂總至壞。總相者。是根本入。別者餘
九入。別依止本。滿彼本故。同相者入故。異相者增相
故。成相者略說故。壞相廣說故。如世界成壞。餘一切
十句中。隨義類知者。釋曰。佛地經中。歎菩薩德。有二
十句。論釋前十。名十種入。復依本經。總同等六。辨上
十句。由依初入。有餘九故。故第一入。名為根本。根本
攝末。名為總相。別相可知。即前十句。同名為入。故言
同相者入故。一一入中。更有異義。故異名增。若成劫
巳。四大等聚成山等物。如一山中。略攝多物。故以成
劫。喻於成義。劫壞器散。四大散廣。故借劫壞。以況壞
義。然有即以成壞劫事。名成壞者。理全不然。論自說
云。成者略也。壞也廣也。如成壞劫。既置如言。明取喻
也。又按彼論第三卷云。菩薩善知諸地成壞。如是次
第。集故成。散故壞。疏主引此六種法者。意取六中少
含多者。證此所立。集成方便。問總同成三。而有何別。
別異壞三。又復何殊。答總約體義。苞含於十。同偏據
名。成隨一一所成之法。略談盡指。別依別九。對一總
明。異據九別。一一增壞。隨所應。一一區散。廣分別說。
故六有分。比講讀者。至於此文。種種摧存。皆非本旨。
故今具出。意袪前惑。
疏又趣婆羅奈等者。證語方便。議曰。執持糞器。說九
部法。身語別陳。趣波羅奈等。身語雙說。而言趣者。即
是身業。轉四諦法。語業所攝。
疏外巳為便者。略有三釋。一而疎自身。稱為外巳。此
顯菩薩親於外物。疎自巳身。二外謂他身。巳謂自體。
利益於他。而同自巳。三外他巳自。合斯二益。名之為
便。
疏濟人法益者。濟人者。即利有情。益法者。令法久住。
亦方亦便者。謂彼善巧波羅蜜多。有彼方便二種之
義。名亦方便。持業釋也。亦如無性釋大乘言。亦乘亦
大。持業受稱。
疏乃通三釋者。按下顯上。及以通彰。為三釋也。
疏合是十二方便善巧者。按下顯上。通彰三合。便攝
瑜伽。十二方便。
疏為成後四後脩六種等者。後六隨義。通成前四。不
以後六別成前也。有言別成。非論本意。
疏隨順會通者。隨順。謂先順所化人。現煗咲等。會通。
謂釋前人所疑。
疏一切諸法至如幻夢等者。此出外人所迷之經。總
有五句。一無自性。二無有事。三無生滅。四等虗空。五
如幻夢。疏但牒四。脫如虗空。
疏彼經不說至自性者。會第一句。經意不說依他圓
成。一切諸法。總無其體。名無自性。但說遍計。所言自
性。而體無有。名無自性。若爾但無遍計一種。云何經
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答能遍計心。執彼彼物。所以
遍計。亦名一切。
疏據第一義非無其自性者。會第二句。雖有依他圓
成二法所言說事。然依此事。起遍計言。如此遍計。言
下所說。法之自性。如兔角等。據第一義。如遍計言所
執之性。理即無也。故言無事。非言依他圓成二法。亦
名無事。
疏既彼性事至有何生滅者。會第三句。前說性事。皆
計所執。本無有體。體既是無。何有生滅。皮之不存。毛
將安附。第四如虗空義。疏略不引。按彼論云。譬如空
中有眾多色色業。可得容受一切諸色色業等者。依
他圓成。喻如於空。遍計所執。似色色業。由迷依他圓
成二性。執有定性。若人若法。如依於空。有色色業。若
除於色及色業巳。虗空顯現。如除遍計我法二執。真
如二理。清淨顯現。故說諸法如虗空等。即三性法。並
如虗空。廣如彼文。有喻合結三種差別。
疏又如幻夢至故說如幻者。會第五句。明彼遍計所
執之法。非如倒情妄計之法。如實顯現。亦非遍計所
依依他。都無自性。此依他性。但如幻有。
疏究竟清淨等者。明八相成道。如下廣敘。
疏其能所詮至智為性者。此會違也。外有難云。前釋
名中。便通教理。何故出體。但唯取智。故釋云。由因後
得。能起教理。故但取本。又能所詮。體性各別。所以但
取智為體也。
疏觀無量義處定名實智觀者。問觀者是慧。今明於
定。何故舉慧。答有二釋。一云。觀體乃是定相應慧。慧
強定劣。舉相應慧。以彰定名。隣近釋也。二云。觀者定
行觀境。五別境中。定慧之境。皆名所觀。舉所觀境。標
能觀定。議曰。前釋為勝。縱舉其境。但應言觀。何故乃
稱如實智耶。故前釋正。復有餘德。而釋論云。以如實
智。觀者鑒明。鑒明謂知病識藥。從三昧起者。以知藥
審病既竟。應投藥時至。故從定起。議曰。觀於論文。後
釋親也。所以然者。論既說云。以如實智觀。從三昧起。
明如實觀。乃是起定之所由也。若如疏解。如實智觀。
即是其定。何須更言以如實智。從定起耶。智者應思。
疏二乘不知亦通此二者。通教理二。
疏餘別屬理教者。難見覺等。別屬於教。五種甚深。別
屬於理。
疏以阿含深即昔三教者。問若依諸教。五種甚深。唯
依真如。疏中何故唯會於教。不會餘三。答以阿含深。
經自標歎。所以偏云。
疏由此有故餘三自成者。問云何由智性智相。餘三
得成。答既有智慧。同時心所。即是其果。智慧要因教
萬行生。即有同也。智不孤起。必依於境。所以有二。三
必有也。
疏其後二番至一處明者。謂第二番解彼方便知見
念觀。三句說巳。次復更釋方便等三。為第三番。故疏
結云。後二番中。初之三義。一處明也。兩番釋彼前三
句巳。後方釋彼第四言詞。還為兩番。屬彼三解之中
第二解也。第二屬彼第三解也。結意可知。
疏往成就謂八相成道等者。按大般若云。由方便善
巧威力。為有情類。示現入胎。乃至涅拌種種化相。一
入胎相。如疏具引。二嬰兒童子相。有下劣有情。善根
少故。不堪見佛成無上覺。轉妙法輪。菩薩為彼。示現
嬰兒。及作童子。後宮遊戲。菩薩若作餘像說法。後宮
女人。則不信樂。是故示現嬰童子。三出家相者。有高
行人。尚能離俗。菩薩為彼。示現出家。四苦行相。復有
天人。作如是念。端坐受樂。不得聖道。菩薩為彼。示現
苦行。亦為降伏苦行外道。示現種種難行苦行。五成
道相。復有天人。長夜發願。菩薩行詣菩提座時。我等
天人。常獻供養。菩薩為彼。詣菩提座。無量天人。既供
養巳。一切獲得菩提因緣。六降魔相。復有天人。作如
是念。惡魔外道。障礙正法。願得菩薩坐菩提座。降伏
惡魔及諸外道。有正信者。皆令見法。為此有情。坐菩
提座。七轉法輪相。有天人等。作如是言。願見大師。成
一切智。一切相智。無師智。自然智。是諸有情。雖不求
出離。而根性純熟。是深法器。為是有情。示現三轉十
二行相。無上法輪。八入涅拌相。復有天人。樂聞圓寂。
菩薩為彼。示現涅拌。議曰。疏開嬰兒童子為二。不說
出家。然按彼經。如前所引。恐經本不同。疏引差互。更
勘諸本。攝論等明。恐繁不引。
疏下解此與第四別者。論第三番。復解此第三種種
知見。第四言詞。二種別也。至下疏文。亦自釋也。
疏本末因緣者。隨彼所說。一切諸法。本之與末。非局
一法。
疏此六釋中迴邪入等者。有餘疏本。而言四釋。亦有
言五。皆悉誤也。疏初牒論解云。示現外道邪法諸佛
正法。即是第一第二迴邪入正。疏復說云。方便更有
四番。并前為六。總為三對。一迴邪入正對。二進善破
惡對。三自悟悟他對。
疏著地者。問其滅定者。身證不還。方乃得之。如何得
言見戒取等。執此三昧。答略有四釋。一煩惱見戒。不
還等無。所知障者。非亦不有。二未得聖前。聞此滅定。
起見戒取。執之為勝。而學脩證。實凡夫也。三文總義
別。雖復總言執此三昧。竟說外道及俗類等。以見取
等。執自所有非想等定。非是聖者。有得滅定。而起此
執。四隨轉理門。如薩婆多。亦於解脫戒等。起執取也。
議曰。前之二釋。教理無違。第三雖通。然但意准。第四
難悉。無有明據。
疏緣無量境等者。按大菩薩藏經云。大慈無量者。謂
諸菩薩。行菩薩道。為菩提故。盡眾生界。慈心遍滿。所
謂盡虗空界。是眾生量。如虗空界。無所不遍。菩薩大
慈。亦復如是。無有眾生。含識種類。而不充遍。此即境
界。及行無量(文)。按雜集總有五義。一所依止。二所緣
境。三者行相。四者自體。五者助伴。靜慮為依。有情為
境。願與彼樂相應。為行相。定慧為自體。諸心心法。為
助伴。
疏平等欲令離諸惡故者。言平等者。顯捨行相。雖令
眾生捨離諸染。亦名為捨。然以平等。而辨捨義。或通
二義。故無性論云。捨謂棄捨。令捨隨眠。又處中住。說
名為捨。
疏出體性等者。問雜集乃以定慧為體。今何不同。答
對法論依引生通體。疏依顯揚涅拌經等。約別對治。
別出體也。答望義別。亦不相違。
疏無緣慈等者。問作真如相。何名無緣。答無緣謂境。
體即真如。法性離言。體無起盡。一切諸相。名之為無。
前第一二有情及法。亦是境也。
疏初三安樂後一利益者。但令離彼貪癡等惑。故名
利益。未必即得調適安處。不名安樂。安樂利益。義不
同故。前三安樂。義准可知。若爾何故。無性攝論云。捨
無量者。欲令有情獲得利益。及安樂耶。答有是利益。
不名安樂。有是利益。亦名安樂。疏依偏句。論依俱說
亦不相違。
疏與一切種利樂等者。略為二釋。一云。屬能利人。由
所利生。而非一故。故能利功。而亦非一。名一切種。二
云。屬所化生。所利非一。名一切種。議曰。後釋雖通。前
釋為本。以佛名為一切智。一切種智故。
疏因果相當名之為處等者。又按無性攝論云。處名
所以有所容受。若無所以無所容受。說名非處。謂無
處無容。諸眾生類。無同惡因。而當得有。
疏淨不淨果至名為處者。釋曰。淨業是生樂果之處。
不淨業是生苦果處。自在天等。名不平等。謂外道類。
計自在等。能生諸法。為諸法因。所生諸法。優劣不等。
正法責云。既因是一。果何差異。為斯毀彼。名不平等。
疏如實轉因者。釋云。如實者。稱實之義。轉者起義。要
由如實。自起善惡。以之為因。生樂苦果。非同外道不
平等計。故可名處。疏本名云如轉變因。是草誤也。
疏此定通漏無漏故名雜染等者。此乃依總。漏無漏
判。然委說者。染中有二。一者。為障礙雜染故。論云。得
所未得中。彰礙雜染。謂無方便善巧。加行及葢。隨一
現行。釋曰。為求靜慮。起加行時。無方便故。及以諸葢。
間雜生故。二者。自地雜染巳得。所應得中。自地雜染。
謂煩惱纏。及以隨眠者。釋曰。雖離下欲。得靜慮等。仍
為自地。纏隨眠染。不得清淨。言清淨者。論云。復有四
種。與上相違。應知其相者。釋曰。一善巧純淨。謂善巧
行。及以諸善。純淨現前。二離纏隨眠。謂離現纏。及種
隨眠所起定等。一向清淨。三解假立。謂依靜慮等。引
發種種功德。隨彼功能。假立名字。四解清淨。又即如
是諸靜慮等。具證得巳。後更勝進。脩習圓滿。得隨所
欲。及無雜艱。得無硬澁。是名清淨。
疏根者信等五根者。問為唯此信等五根。為更取餘。
答此中唯明入道根故。但取信等。若也通說。生死根
等。即二十二根。悉皆是也。
疏八十千行者。即八萬也。且舉成數。具而言之。八萬
四千。界者即因。是種子也。
疏諸趣門中等者。此所知行。總有四種。一者。謂遍趣
行。如貪行者。脩不淨觀等。二者。罪福不動趣行。謂順
五趣之行。三者。朋黨各各趣行。謂相違見行。四者。或
餘一切品類差別。此世他世。無罪趣行。即彼三乘。及
不定性。於三世中。起趣涅拌。無罪之行。疏文如次。有
四行也。問遍趣行力。能知是非。與處非處智力何別。
答彼知境寬。此遍趣行。但知諸行。能有所趣。處非處
力。非但知此。亦知餘法。所謂海渧地塵。有情心所。真
偽等事。如是無量。皆處非處力所通達。
疏二生類者。剎帝利等是。
疏三種姓者。謂此是我父。此是我母等。
疏長壽至邊際者。壽命至老。名為長壽。壽命更多。名
為久住。盡業所感。長短之命。名為邊際。
疏略六行者。八言說中。後三合一。同是壽量。故但有
六。八言說句。是過去世。曾所起者。能詮名等。六略行
者。是前八六所詮行也。問菩薩亦得此十力不。答亦
分得。非圓滿也。若爾云何名為漏盡。答全盡分盡。俱
名盡故。或可知他漏得盡故。或八地上。漏永不行。亦
名漏盡。
疏我於此難正見無由者。按對法論云。我於是事。正
見無緣。義意相似。於諸謗難。見無實因。能難於我。名
見無緣。緣即因也。又按瑜伽云。如來於此。能為對治。
諸謗難中。都不見有如實因相。釋曰。都不見有真實
道理。能為難相。
疏邪行鄣諸聖道等者。復有釋云。煩惱障道。有其二
種。謂見道煩惱障於見道。脩道煩惱障於脩道。初果
巳得。見道煩惱。畢竟不行。未具修道。所以仍起妻子
等愛。
疏說出離道等者。疏中具釋。復有釋云。羅漢道滿。盡
來生若。畢竟不受現身病苦等。酬於前業。仍須受之。
議曰。疏中初釋於理最勝。經中復有示現事故。經中
明言是羅漢故。
疏內未伏除至名觀外色者。此蓋疏主釋彼論意。非
論正文。內謂自身。見者乃是能見假者。即於自身。有
色想貪。名為色想。由於內身未除此想。故作初觀。而
以除之。問於內起貪。何故觀外不淨治之。答外易內
難。復因外塵。內貪不止。由斯觀外。息於內染。
疏今則不然者。問雜集亦云。於內未伏見者色想。疏
主取之。以釋俱舍。何得復云。今不然耶。答未伏少同。
光明不淨。故有多異。
疏初習業者等者。問按本論云。於內未伏見者色想。
或現安立見者色想。釋論解云。謂於內身。未依無色
定。伏除見者色想。或見者色想。安立現前。二論俱無
初習等言。憑何以說。答文雖不明。理通二釋。若唯一
解。何假或言。又瑜伽云。謂生欲界。巳離欲界欲。未離
色界欲。名初解脫。由斯疏文。含綜二論。理無違矣。論
言。於內身者。略有三釋。一內身。謂意意身未依無色
定法。伏見者色。二取五根及扶根塵。總名內身。即依
此身。起色之解。此解未以無色定伏。三總以欲色。顯
形等色。及情非情。名之為身。皆聚集故。行者於此。未
離色欲。即身在此。欲相之內。名為內身。論見者色想。
略為二釋。一見者。謂假者。即是能見色等。假者色想。
乃是見色想解。依境立名。名為色想。二見者。謂我能
見。名為見者。色想同前。有云。不觀自身所有根境。但
觀身外他身根境。名內未伏。見者色想。此[言*翟]之甚。過
思可悉。
疏若久習業至安立現前者。問對法所明。如上巳引。
文中不說離色欲言。據何為證。答理應爾矣。若不爾
者。二釋俱未依無色定。未離色欲。竟有何差。論分為
兩解。而置或言。又既未離色界染。色自當情。何待安
立。既言安立而現在前。離色染者。其義明矣。問既離
色染。何假安立。而重觀耶。答令觀精純。障轉遠故。
疏而觀欲界作光明等者。按瑜伽云。於欲界色。有光
明相。作意思惟。而生勝解。復云。觀諸色者。觀何等色。
答欲界色。諸色之言。通內外也。問按瑜伽云。依巳解
脫。而作勝解。初中久脩。巳離色染。何故。但觀欲內外
色。不觀色色。答瑜伽唯依初業者說。明言觀欲。對法
既通初脩久業。故觀諸色。言通二界境。疏主從寬。且
言觀欲。又欲色麤弊。為障力增。故偏言矣。
疏由前三解脫等者。問初解脫境。論言諸色。何故今
云。攝少多耶。答勝處別作少多等觀。今總攝彼。以為
光明。故不違論言觀諸色。問何等解脫。引勝處耶。答
初一解脫。引第一二。第二解脫。引第三四。第三解脫。
引後四種。所以者何。謂初勝處。內有色想。觀外色少。
若好若惡。若劣若勝。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得如實想。
由奢摩他道。名為勝知。由毗鉢舍那道。名為勝見。於
勝未勝二種之中。無上慢增。名如實想。第二勝處。內
有色想。觀外色多。乃至得如實想。由此二處。俱內有
色。故從第一解脫所出。第三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
少。乃至得如實想。第四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多。乃
至得如實想。由次二處。俱內無色。故從第二解脫所
流。餘四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青黃赤白。乃至得
如實想。四色如次。為後四處。由後四處。內無色想。觀
四淨色。故從第三解脫所出。廣如雜集。問雖因解脫。
引勝處等。設二境別。復何失耶。答如世第一法。為引
見道。還作無相真如等觀。雖親疎異。所緣名同。又由
解脫。勝處等生。復由勝處等解脫成滿。互為因故。觀
境同也。故雜集云。依解脫故造脩。釋曰。由初解脫。但
起勝解。方起後行。故云造脩。由勝處故起方便。釋曰。
次勝處能勝前境。即是發起加行功力。名起方便。由
遍處故成滿。釋曰。後由遍處。境行周普。故名成滿。此
乃解脫。先起為因。復云。若於彼得成滿。即於解脫究
竟。釋曰。復由勝遍二。以為方便。能脫諸障。故此勝遍。
是解脫因。故由遍處。而成滿巳。即前解脫。方得究竟。
疏由除變化障等者。略有二釋。一轉變諸色。令隱顯
等。名為變化。於轉變時。不得自在。名變化之障。所知
障攝。二未作觀時。若怨嫌心。見一切色。俱為不淨。若
起貪染。見一切色。俱以為淨。勝劣等亦然。此怨貪心
轉變前塵。故名變化。變化即障。體通二障。
疏瑜伽至依初業者。問准列名。云有色觀諸色。不言
其外。何故今云。觀外諸色。答按瑜伽第十二論。但云
諸色。而無外字。第十五云。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汙色。
既此參差。略為三釋。一未依無色。制伏色想。云內未
伏。巳用色定。離欲界染。云外無染。巳離欲色。而得外
名。非唯外境。二依定散地。名為內外。於散色離過。名
外無染。定無染在。名內未伏。故諸聖教。呼定散二。名
內外也。故外等言。亦通根境。三外境名外。始業之人。
未能雙觀。且觀外境。論依初習。言外無染。此唯外境。
名之為外。議曰。前二理通。後釋非善。何以明之。唯離
境染。根染未袪。初未得定。定既未得。何名解脫。故瑜
伽十二云。巳離欲界欲故。若未離根染。何名巳離。又
十五云。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神通等。謂外無染汙
色。是名第一。既對那含等。明八解脫。豈那含等。於欲
根染。而未離耶。若爾何故。疏主會云。依初業有。答疏
主雙會十二十五。未得無色。未除色染者。依初業說。
不言外者觀外境色。名為初業。雜集亦但言觀諸色。
而無外字。故前三釋。臧否明矣。據前二義。故疏說云。
觀外諸色。
疏唯觀外境而為不淨者。問內染巳遣。外染亦無。何
更觀耶。答雖染巳除。為堅窂故。觀不淨。令貪不起。
疏准對法久習等者。按對法本云。於內巳伏見者色。
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疏主釋之。分為久始。然疏亦
有先初後文。又瑜伽鈔。亦初業先。久業居後。問以何
為正。答略以二釋。一初先久後。如初解脫。釋之次第。
雖初巳除見者色想。為令障遠觀得增明。故更現前。
安立無色。而重觀也。故現安立見久習也。二先為久
習。後為初習。以久習者。不假安摸因脩。而能起無色
想。故言於內巳伏色想。初習業者。未能任運要待安
施。作無色想。故言安立。阿毗達摩。何要次第。取捨任
好。應從多本。唯此疏主。判對法文。為初久別。餘德不
分。然解內身及見者言。同初解脫。唯翻有色無色為
別。思之可悟。故不繁記。
疏而觀外色作少多等者。但觀外色。而作少多好惡
等也。不為光明。問瑜伽對法。俱不說作少多等觀。憑
何而立。答二論結云。餘如前說。前中既觀少多等境。
故知此爾。若爾瑜伽初解脫中。亦觀光明。第二應爾。
答不為例。瑜伽自簡云。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簡光
明。餘如於前。即少多同也。
疏巳離染色名為外者。若根若境。但離染者。總立外
名。不唯外境。然准對法。言內外者。約根塵異。乃同俱
舍。與瑜伽別。
疏今此第二內有色者有根等色者。問大小乘教。皆
言第二。名內無色。今者何故。言內有色。答談彼第二。
解脫觀人。內有根色。非牒第二解脫之名。名內有色。
言內說色。正談有色。言有根等。出內色體。問辨意如
何。答根塵離染。總名為外。論言緣外。但據外塵。以略
觀故。恐惑者執。亦觀於根。故以斯簡。若爾外塵。自以
名外。何言離染。立以外名。答境外名局。離染外寬。從
寬為名。故無爽矣。然大論抄通觀塵根。名觀外也。俱
離染故。與此異也。
疏此說觀外色等者。觀外色時。不須此定。名不現前。
非第二人。不得彼定。名不現也。
疏或巳離色界欲等者。雖得無色定。不依作觀。但以
色定。立無色想。而現在前。以為觀也。故云。無色而不
現前。非不得也。
疏不同俱舍等者。地繫除障。悉不同也。故俱舍云。一
一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問
為二根本。兼近分耶。答有二釋。一通近分。靜慮之名。
攝於根本。及近分故。根本近分。皆除欲界初靜慮中。
顯色貪故。二云根本。俱舍不明言近分故。議曰。前解
為勝。小宗但為除顯色貪。豈近分法。不除障耶。問第
二靜慮。亦緣顯色。第三靜慮。寧非解脫。答初靜慮中。
由眼識故。故於顯色。能引貪生。上無眼識。第三不立。
問上亦借下眼識等起。應引貪生。答要伏下染。方得
上定。故借下識。貪不得生。不同自地起識生貪。故不
為例。故俱舍云。第二定中。無色貪故。問按俱舍云。八
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云何緣欲境。除初定色
貪。又色色淨。欲色不淨。復何觀不淨。能除淨色貪。答
非正能斷。能為方便。令遠離故。
疏清淨相轉等者。顯異前二。故言清淨光鮮等也。問
所為意何。答有二因緣。一令心欣。二審成滿。故俱舍
云。前不淨觀。令心沈慼。今修淨觀。䇿發令欣。為審自
知。脩不淨觀。為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方成
故。
疏餘地亦有相似解脫等者。如欲界等中。雖亦有清
淨。為餘貪等。所陵雜故。初二定中。不淨伏故。第三定
中。樂所迷故。又並八災所擾亂故。
疏巳得捨念圓滿清白者。此顯所依。唯第四定。此定
唯與捨相應故。亦賴於念。故兼言之。於一剎那。離過
名清。相續離過。復名為白。
疏以此為依等者。以此捨念。定為所依。所脩解脫。故
名為淨。三義名淨。疏下引云。超苦樂故。動亂靜故。善
磨營故。是三義也。
疏二覺無故者。若不相待。但別觀一。或淨不淨。即淨
不淨。二覺無也。以境一故。
疏由於被障至不淨物者。引釋淨中。不淨入義。不淨
之中。淨性所隨。對法不釋。此亦不明。略為二釋。一不
淨物中。有白骨故。名淨性隨。二即前薄皮。不離三十
六不淨物。故名淨隨。議曰。後解雖得。初釋分明。
疏超苦樂等者。離八災患也。苦攝於憂。樂即兼喜。動
謂二息。亂謂尋伺。
疏近分解脫道等者。若依俱舍。近分地中。九解脫道。
總為解脫。九無間非。所緣下故。若順正理。而有兩釋。
一釋同前。一云。近分地中。九無間道。八解脫道。並非
解脫。不背下地。故緣下道離故。又未全脫下地染故。
契經說彼超過下故。唯第九解脫道。得名解脫。所緣
下者。緣下之法。以為境故。故俱舍論二十八云。空處
近分。緣下地色。起色想故。餘近分地。准此可知。
疏要背下地等者。即棄背義。是解脫也。問各背棄何。
答按婆沙論十四。云棄背義。是解脫義。初二解脫。棄
背色貪。第三棄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處。各自棄背地
下地心。滅盡解脫。棄背一切所緣心也。
疏多說根本等者。近分地中。唯解脫道。名為解脫。不
取無間。名非全也。
疏即於空處思惟勝解者。重觀遍滿太虗空解脫。即
於識處等者。觀觀空識。所觀之識。亦遍滿也。
疏於識無邊處等者。思惟識外。無有若色非色可得。
故言於識。思惟勝解。
疏以識無有為自地名者。識外無法。名識無有。非識
體無。名以識無。
疏遍於想可生處者。解此論文。諸德各異。今略敘四。
一如疏明。二當地四薀四諦等法。皆能為境。而生於
心。名想生處。由此論云。更不於餘。而作勝解。三有頂
心細故。更不於餘下地比挾。而起自地勝解。四下之
三地。名想生處。遍於此處。思惟勝解。議曰。乍觀四釋。
義互不足。略為徵問。用曉未悟。且問初釋。論自明言。
更不於餘。而作勝解。緣無所有。豈非於餘。若言想生。
應作勝解。取無所有。餘二有頂。亦想可生。何捨不取。
難第四釋。義亦大同。思可知異。故不別徵。答非想等
名形無所有麤心而立。故須觀彼以為解脫。如空處
等。依空立名。即觀空等。以為解脫。此亦應爾。簡空處
等。言不於餘。觀無所有總心心所。故言遍於想可生
處。雖有頂地。想亦可生。然非明利。故不取也。問第二
釋。若觀自地。論何稱遍。若不形下。此地何因得非想
名。若既待下而得其名。何不觀下。若也唯觀自地之
法。即應唯名非非想也。唯細心故。不名非想。而無所
待麤心心故。問第三釋大略同之。故不別責。答當地
四薀四諦不同。觀斯眾境。稱遍何咎。立名雖形。下麤
心法。解脫不必須對彼為。更不於餘而作勝解。論明
證故。既有斯理。四釋優劣。難為定判。智者當思。今助
一釋。無所有處。及有頂地。此二合名想可生處。何所
以然。因二地心。得名非想非非想故。若唯有頂。形對
於何。名為非想。若觀無所有。不觀本地。復何得名非
非想耶。故知取二。唯依此二。思惟勝解。簡空等處。名
不於餘而作勝解。問緣於識外。更無餘法名無所有。
即不兼自。唯於識處。思惟勝解。對無所有。名為非想。
何不唯於無所有處。思惟勝解。即兼於自。答無所有
處。唯從識外無法立名。故唯於他。思惟勝解。有頂形
於自他得稱。故於二處。思惟勝解。
疏上說離染依無學說等者。如前所明。解脫之處。言
離染者。並依無學所得者說。非據有學。有學之人。染
未離故。引證可知。
疏身證者得至定未能伏者。對明有學那含解脫。不
同無學要離於染。有頂一地。必不伏斷。以是學故。而
不能斷。無上可欣。故名不伏。餘地如文。問所引唯識。
但明滅定。云何證餘染不離耶。答要得前七。方證第
八。舉後明前。故無失也。問有頂染在。何名解脫。答煩
惱雖在。定障少伏。故得解脫。
疏空識二處至影略說者。此證有學。而未離染。亦得
解脫。前之二地。言離染者。顯無學得。顯無學人。得後
二種。亦須離染。後之二種。不言離染。顯有學得。影有
學人。得前二種。亦未離染。若不爾者。何須置此離不
離言。問論前自云。前七解脫。於巳解脫。而生勝解。如
何今言兼有學耶。答為二釋。一前局後通。二實唯無
學。後文略故。故二解脫。不言離染。議曰。前釋為勝。既
許那含得於解脫。兼之何過。
疏無分別智等為體者。問對法等論。說八解脫。而是
事觀。云何根本智為體耶。答對法等論。通三乘言。此
論兼依菩薩等得。是故說言。緣如為境。有餘德釋。通
後得智。不許根本。名事觀故。變影緣如。非親得也。諸
處說言。世出世智。目後得故。議曰。前解為正。何所以
然。影變緣如。與本智異。論何不簡。但言緣如。又若但
言世出世智。可目後得。今論既有世間之名。與常全
異。又八解中。有通凡得。唯將後得。以為體者。凡體用
何。故知後謬。
疏以二十二法等者。謂善十一。遍行別境。各有五種。
第六心王。名二十二。
疏謂如來藏不變故者。雖在煩惱。不為煩惱所染。故
名不變也。佛性論云。虗妄之法。有三變異。一果報盡
故變異。二對治所破故變異。三念念滅故變異。法身
離此三過失。故名不變也。一前後寂靜。無果變異。二
無流故。無對治異。三非有為故。無念念壞異。
疏初四住權等者。後有配云。前四地前。後三地上。及
於佛地。第一攝取。即十信位攝取。令入十信中故。第
二令不散亂者。即是十住。住令離散故。第三令取者。
即是十行。修行稱取。第四令得解脫者。即十迴向。以
行純熟。必得解脫。第五對治者。巳登初地。證二空理。
得二種智。斷二隨眠。名得對治。第六令進趣者。二地
以上。一行之中。修一切行。而增勝故。名為進趣。第七
今不失者。失者退也。八地巳去。名不退地。佛地無學。
總名不失。
疏何故配經等者。論中說與教化等言。結彼前說。第
三番意。論文隱秘。恐學難知。故疏徵起。問言詞等。作
第三番。意亦同此。復有義。自上巳來。明佛說法。令彼
眾生自行成就。與教化下。第二釋明佛說法。令彼眾
生化他成就。何以知之。論上結云。此七種法。為諸眾
生身。所作成就故。故知巳前定為自行。即次復云。又
與教化成就。故知教化作利他行。化眾生時。應以證
法而受化者。授以證法。應以說法而受化者。即為說
法。如向前說者。化他二法。如前自行成就法。是再說
應知者。重說向前自行二法。所有次第。即是化他。二
行次第。但自他異。行相皆同。故論指之。而更不作。
疏不生等三相法者。謂無生住滅故。大集經第二十
云。無為之法。有三種相。謂無出無滅。無住無出。即無
生也。問此無為相。百法何攝。答雖未見文。以理言之。
不相應攝。如有為相。言不相應二十四者。從增勝說。
示方隅爾。
疏初地巳上得四證淨者。依瑜伽論。所說差別。如前
略明。然堅固者。不壞之義。按華嚴經第三十九。菩薩
有十不壞之信。謂於一切佛法不壞信。一切聖僧不
壞信。於一切菩薩不壞信。於一切善知識不壞信。於
一切眾生不壞信。於一切菩薩大願不壞信。於一切
菩薩行不壞信。恭敬供養一切諸佛不壞信。教化一
切眾生。成就菩薩行。巧妙方便。不壞信。
疏若未入聲聞決擇分善等者。復有義。煗頂忍位。亦
得轉成麟角喻果。經百劫巳。起彼麟角。煗等善根。不
移於坐。而成麟角。故俱舍論二十三云。從煗善根。乃
至菩提。不起于座。問頗有獨覺。不從聲聞資粮加行。
從自二位。脩成果耶。答有。故大婆沙第七云。轉獨覺
種姓。順解脫分。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轉聲聞
姓。起餘亦爾。若起佛種姓。解脫分巳。則不可轉。極猛
利故。又俱舍論二十三云。顯麟角喻。及無上覺。煗等
善根。並無移轉。向餘乘義。皆以第四靜慮為依。一坐
便成自乘覺故。有餘獨覺。異麟角喻。起彼種姓。初二
善根。轉向餘乘。理無遮礙。據斯二論。獨覺自有資粮
加行二位。明矣。雙問二日。解脫分定生。尚非麟角加
行之位。云何能轉。生全少故。若定不轉。婆沙俱舍二
論。那通兩俱。答曰。若望自乘。可言生定。迴趣化運。而
可增生。生數既多。為麟何失。諸部不同。取捨各異。云
何獨以俱舍婆沙。用為指南。況俱舍等。但言煗等三
位。轉成獨覺。不言麟角。然准俱舍疏釋應善。以論不
言煗等可轉成麟角故。若必也得。何不同彼獨覺而
說。議曰。二理俱通撿之。
疏初地巳上至發十種心者。然十發心。而有多種。今
按華嚴三十九。初有十發心。一發無量無邊廣心。於
一切佛。二度脫一切眾生。三合一切眾生。一切世一
切剎。悉入法界。四觀一切法。悉如虗空。五觀一切菩
薩諸行。六正念三世一切諸佛。七了達不可思議諸
業果報。八嚴淨一切諸如來剎。九深心入一切如來
大眾。十觀察一切如來妙音。一一之上。皆有發無量
無邊廣心之意。恐繁不具。
疏其中末後一頌半者。即初六頌中。末後一半。
疏生因中疑者。於此因由所以之中。而起於疑。名因
中疑。有義。教是理因。於教生疑。名因中疑。議曰。智為
甚深。教稱難解。今雙牒起。明二俱疑。言疑教生。故為
不足。故前釋善。
疏前說甚深後說甚深等者。即證阿含二深也。有義。
如舍利弗等。昔居外道。佛為引彼。讚歎小乘。名為真
極。今指於彼。名前甚深。今從定起。讚智及門。名後甚
深。議曰。前正後謬。疏自說云。前後甚深。不同聲聞。若
准後釋。但後不同。云何前深。亦不同耶。豈可疏主自
為[矛*牟]楯。
疏稟佛言至簡異胎藏等者。依佛言教。生自法身。名
佛口生。即聖一道等。名法身也。
疏此土佛出無轉輪王等者。有義。即釋迦佛百億國
中。諸菩薩等。化作而來。稱諸國來。
疏返道疑生故名為損者。略為二釋。一定性所得。無
學果法。名之為道。彼若於自所得生信。乃名為順。今
聞一乘。於自所得。疑為不極。故名為返。二如來昔說
羅漢名極。今復說非昔今說異。名為返道。因此返道。
而有疑起。故名返道疑生。即此疑心。名之為損。有義。
執小謗大。故言損也。議曰。乍觀論文。後說為勝。細尋
其旨。前釋為優。所以者何。論云。是故羅漢。不入涅拌。
意云。見佛說無二極。是故定性。執阿羅漢。不入涅拌
故知執無定性趣極。即為損也。若不爾者。論言。是故
羅漢。不入涅拌。此言何目。
疏觀此文至不說無驚者。此有妨難。具釋如決。今對
凡夫二乘菩薩。六類不同。說不說驚。可為四句。一說
則有驚。不說無驚。謂五驚怖中。第一三五。二說則無
驚。不說有驚。謂五中第二。三說與不說。而皆有驚。謂
五中第四。今昔二時。皆有悔故。問准經及論。其舍利
弗。未聞法華。常悔脩小。及聞法華。悔心隨遣。云何得
說說與不說皆驚怖耶。答准經論文。即無今悔。以理
言之。亦容有也。如疑既有。新舊兩徒。悔何不二。以斯
理准。可得有也。悔行云何。為今聞說二乘作佛。悔不
早脩大乘行也。疏決兩處。皆有斯意。四說與不說。皆
無驚。謂不退菩薩。今昔皆無五驚怖故。且望此佛。對
法華經。說未說時。名為今昔。非遠望也。若遠望之。何
妨菩薩昔曾有驚。
疏於三類中兩足為貴者。舊釋戒定。以為二足。如來
二足。超諸餘聖。名兩足尊。議曰。後釋雖得。然不及疏。
疏釋乃是涅拌文故。
疏今取初及第三者。第二四句。但名煩惱。不得名障。
非殊勝故。
疏尼乾子經有五種逆者。問按彼經第五。明五逆罪。
即同小乘五逆之罪。復言有五根本罪。五如疏列。而
不名逆。今云逆者。豈不違經。答經據通者。而立逆名。
唯大乘者。而不言逆。非體非逆。若非逆者。何罪攝耶。
豈輕成逆。重不爾耶。問准此經五中。一一之中。而有
多種。為要總犯。為隨犯一。即成逆耶。答隨犯於一。即
成逆罪。問若爾逆罪。何但五種。答據類言五。亦不相
違。
經如是增上慢人退亦佳矣者。問此起去。何當更還。
答按大方便寶雨經第三。善住天子問經第三云。增
上慢人。退席而去。不久還來。故知此徒。亦可還也。經
略不言。故亦無失。或可此經唯明一乘二乘作佛。其
義甚深。非增上慢智所忖慮。是以不還。彼經不爾。容
不久還。經自明文。言還不還。不可以理會令同也。兩
釋不同。任情取捨。
經如是妙法者。古德云。妙有二種。一者體妙。謂非三
一。言忘慮絕。二者用妙。亦非三一。不知何以美之。為
對昔三。強歎為一。故注經云。非三非一。盡相為妙。非
大非小。通物為法。
疏鶖子往劫曾所未聞者。問於十六子。聞經發心。云
何說言。曾未聞耶。答彼時長遠。望以後來更不聞故。
名曾未聞。顯經難過。隱前不說。
疏生死海減者。問何以爾耶。答一切七寶。多在海中。
眾生福勝。海減寶出。令眾生用。海增翻此。
疏論云至此有三釋解大事。一開示悟入。以為三釋。
一釋如文。下疏云。第二解云。總依佛性下。即第二釋。
下云。第三解云。依大涅槃三事解下。是第三釋。乍觀
疏文。為言標釋。知見之性。以為三也。恐有未悟。故以
示之。
論如來能證如實知彼義故者。釋之如疏。今復有義。
如來能證。舉能證人。如實知者。出能證智。彼義者。出
所證法。即是法身。一知之言。通能所知。
疏稱化作城非寶所故者。翻顯寶所。非稱化作。故明
體實。而是無為。
疏有二種如來藏空智者。二如來藏。即所緣境。謂空
不空。二種之藏。言空智者。即是如來。緣二藏智。問二
智不無。何故名空。答所緣空故。以得空名。問所緣何
空。答煩惱虗無。真如離彼忘心分別一切諸相。故並
名空。即此空智。亦名藏智。緣二藏故。問二何名藏。答
忘能覆藏。真是所藏。故並名藏。復有義。即二空理。名
為空智。智實性故。亦名為智。因空所顯。而得空名。
疏謂若離至煩惱藏者。此辨煩惱空藏之相。妄法別
起。其體不一。是故名離。可以對治。因緣易脫。故名為
脫始終變改。目之為異。經本無有若斷之言。或本不
同。更勘餘本。
疏不離至如來藏者。此辨真實如來藏相。所謂諸佛
同體義分。非全別體。故曰不離。體真常住。不可因緣
易脫令失。故曰不脫。始終不變。名為不異。妙出情分。
名不思議。經本亦無不斷之語。有義。真如體遍。不離
有情。故曰不離。縛法可脫。體既非縛。故名不脫。如為
法體。與諸餘法非條然別。名為不異。議曰。不及前釋。
得失可悉。
疏能覆真如名如來藏者。復有二釋。一知此妄空。能
成如來。故所知空。名如來藏。二妄法空中。無有真實
如來藏性。名空如來藏。空即無義。從彼所無。而以立
名。
疏刀提耶等者。傳釋云。昔有長者。名刀提耶。其家巨
富。情多鄙恡。平生之日。藏金於擣砧之下。死巳為犬
還生其家。慳心宿因。常臥砧側。以守所藏。非家人者。
輙莫能近砧。佛知長者根熟。輙造將化。至門呼言。刀
提耶刀提耶。犬聞喜躍。走至佛前。如來慰喻。家人見
之。莫不驚駭。佛為說所因。猶未之信。佛言。汝父昔日
有金何之。答云。知父安藏。然莫委其所。佛命於擣砧
所掘。果得金。方知家犬。乃尊君矣。今取喻者。意有二
焉。一金喻煩惱。刀提耶者。喻如來藏。因金顯犬。知是
所親。因煩惱顯如來藏。二犬喻煩惱。金喻如來。因犬
能顯地下之金。因於煩惱。能顯身中如來藏性。
疏善不善法皆名佛性者。善有兩種。謂有無漏。無漏
之中。通有無為。即前所引楞伽勝鬘二如來藏。有漏
善者。為隨順性。如加行善等。為增上緣。隨順增長無
漏種故。亦名佛性。不善法者。為違背性。礙無漏法。因
斷於此。而得菩提。覆佛性故。亦名佛性。無垢稱意。准
此明也。
疏四能顯德藏等者。問因斷煩惱。方證法身。法身即
是所顯之法。云何今判為能顯耶。答處纏之位。其德
未彰。若出纏巳。具恒沙德。故名能顯。亦如金性。在鑛
之中。未堪其器。不名顯器。及于陶冶。真金。則能成種
種器。是故真金。亦名能顯。顯成器故。法身亦爾。
疏開者出生顯證之義等者。開屬眾生。眾生證二圓
果故。有義。為眾生說佛性。名之為開。此釋開者。即屬
如來。開闡解釋佛性義故。議曰。若依經本。本疏為優。
故經云。欲令眾生開佛知見。故知開者。屬於眾生。若
據論云。餘釋為善。故論云。欲開佛知見。令眾生知得
清淨故。然觀經本。與論所牒經文少別。意將論中所
牒經正。何以明之。唯論牒經。開示悟三。與本經文。並
無差別。唯牒開佛一處經文。即與經本。顛倒不同。故
知經木。譯之倒也。或可經正。而論顛倒。論顛倒者。亦
譯主焉。理既各通。難以定判。知者更詳。
疏示者同義等者。問前開知見。巳說真如。今示復明。
一何鄭重。答疏釋如文。復有義。前清淨義。即無垢如。
今明同義。即有垢如。故佛性論。以無垢如。為勝相。以
有垢如。為同相故。故今分二。亦無失矣。
疏雖二乘至故住是說者。此伏難。難云。若入變易。名
為不退。二乘迴心。即得變易。如何至八地。方名不退。
故疏答意云。二乘雖爾。菩薩八地以前不定。若至八
地。三乘決定。悉皆總受。無不受者。據此決定。故言八
地。
疏唯下三世等者。有餘德。以教理行果。配開等。今引
下文。證非不取。
疏此方便至偏說一乘者。問何所以然。答初時三根。
因果理智。四皆迷故。故具說之。根性既差。迷悟不等。
有於此悟。於彼便迷。有在此迷。彼法便悟。故隨迷者。
即為說之。故下二周。隨說有異。更有異釋。終不離難。
故擯不記。
疏若依此解至便非此義者。三周所說。廣略雖差。其
體無別。若初四種。總是無為。牛車造作。即有為攝。體
既不同。故成[矛*牟]𥍿。便非此言。而有兩種。一者牛車。非
是開示悟入之義。二者涅槃貧女喻等。非今法華開
示等義。若依前釋。便非此義。但顯牛車義。與此釋別。
非斷此釋以為非也。若依後釋。便非之非義。即明此
解以為不正。
疏如貧女等者。問何以女為喻。答女有懷孕之義。似
況眾生身含佛性。又經以女喻菩薩者。為以女人多
慈悲故。故喻之也。
疏般若在上為能證道等者。問按彼經文。以自在目。
喻彼伊三點。不縱不橫。不喻涅拌。何故今譬涅拌三
事。答觀彼經文。誠如所責。義既萬差。縱類三德。復有
何過。蓋光彼教。義乃含多。若非智洞幽秘。就能為斯
釋乎。
疏今此三釋至意趣難解者。理行果三。總名所詮。寬
狹差別。尋前三釋。易知不辨。
疏又以蓮華至亦無乖爽者。此釋外難。外難意云。華
喻妙法。論解教理。而有出水開敷之義。可同於華。今
以因果。以為妙法。華之二義。何以類之。故有斯答。答
意可悉。
疏餘依永滅等者。更無餘生苦依之體。名為永滅。非
無即身名餘依滅。有迷此文。乃言二乘身灰智亡。方
名出宅。若爾身在。不名出宅。下經說言出宅索車。豈
可在於無餘之位。有斯事耶。誤之甚矣。
疏又七地分段盡此一生等者。頓悟悲增。七地以前。
猶居分段。生數既多。不名出宅。至第七地。欲末之時。
盡一生巳。即入變易。更有餘義。辨如義決。
法華玄贊攝釋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