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玄贊攝釋

法華經玄贊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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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者。亦名菩提薩埵。五者。大悲大智。屬能度人。不取

所求及所度者。議曰。初解理通。文略不具。次三非正。

今依第五。問既與初解。全自不同。云何得言初亦持

業。答初依大悲大智而釋。今亦取之。故云亦也。但自

他異。故成有財持業二別。若不爾者。持業有財而有

何別。

疏顯示菩提者。法身理體。及菩提道者。四智心品。

疏顯示人平等相。三世諸佛。功德平均。名人平等。或

有釋云。約真理說。有情共有。名人平等。議曰。不及初

釋。與解脫相。而無別故。復攝四智。而不得故。論復說

云。以菩提法。故知是佛。若依真理。二乘亦有。豈即名

佛。

疏說智及智處者。智謂四智。處謂真如。智依處故。

疏菩提菩提斷者。智名菩提。真理名斷。因斷障得。立

以斷名。

疏一切莫過超遍等喻者。按涅槃經十九云。喻者有

八種。一者順喻。謂從小至大。從因至果。法喻皆爾。展

轉而增。名為順喻。即順次第也。二者逆喻。至極處巳。

却尋至所依。尋至初首。法喻皆爾。名為逆喻。逆次第

也。三者現喻。眾生心性。猶如獼猴。獼猴之性。捨一取

一。眾生心性。亦復如是。取著五塵。無蹔時住。眾生及

猴。現皆不住。將現比現。名為現喻。四者非喻。如佛先

言。四山從四方來。四山即是生老病死。生老病死。實

非是山。而名為山。故名非喻。五者先喻。譬如有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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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著妙華。採取之時。為水所漂。眾生亦爾。貪愛五欲。

為生死水之所漂沒。喻初貪欲能為後患。名為先喻

也。六者後喻。如法句說。莫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渧雖

微。漸盈大器。謂取後時盈大為喻。故名後喻。七先後

喻。譬如芭蕉。生果則死。愚人得養。亦復如是。如螺懷

妊。命不久全。謂以生死兩時為比。名先後喻。八遍喻。

謂遍計法。以比彼物。名為遍喻。如波利樹根葉等。一

一以比如來弟子。從初出家。終至菩提。廣如彼經。恐

繁不具。

疏然諸經論至菩提體者。按大般若三百八十七云。

此本性空。即是諸佛所證無上菩提。又二百三十云。

何謂無上正等菩提。佛言諸法真如。是謂無上正等。

菩提。斯教非一。恐繁不具。

疏不退非即不轉者。略有二釋。一云。退者失也。轉謂

動焉。於彼菩提。脩而不失。相用煩惱。復能不動。故退

轉別。二云。前三不退。但名不退。非名不轉。猶為相惑

之所動故。第四不退。雖通即別二種之義。今取於別。

所以者何。為不退名該前三種。故從於寬。而取別也。

疏不退即不轉者。忻覺進心。即不為彼相用等動。故

得不退。即名不動。問約二不退。解不退轉。巳得不退。

亦同第二即不轉耶。答不得。猶為相用之所動故。若

爾何由對四及二。分為兩釋。答由諸聖教汎明不退。

有四二別。故對以明。非對四二。證不退轉。成即別也。

設對四種。明退轉別。理亦無失。對二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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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十地經至分三用者。引釋外難。難八地去。唯定非

散。云何說言有聞持耶。聞是散故。答意可悉。

疏散者施也等者。問能持持四。可名總持。所持各一。

何名總持。答且如法中。以一言中。現一切言等。如一

字呪。示含多法。義等可知。故示名總。

疏因果別故者。聞持為因。法義等果。

疏謂轉如前四位二種等者。四即信等四種不退。二

即巳得未得二也。有云。四不退中。一一皆有巳得未

得二種不退。且第六信前。巳得不退。未得有退。第六

巳去。於未得法。亦復不退。餘三准知。又有云。證行不

退。名為二也。議曰。若信等位。未得不退。與八地上。而

復何別。又疏指前。前疏不明證行不退。但依初解。

疏說自分功德等者。謂諸菩薩。說自所得大乘之法。

名為自分。談二乘法。名為外分。又當地巳得。上地未

得。名自名外。巳得之法。更不退失。未得進求。心固而

趣。名不退轉。或說二乘法。令他不為邪染所動。自不

為彼小乘法拘。亦名不動。

疏說智等者。智四智等。福謂百劫所脩福事。或但餘

福。或令有情所引福事。初福未得。名為不轉。於次福

者。不生愛染。若於後福。勸生行之。離於邪欲。並名不

轉。或無漏福。資成正覺。窮未來際。不同人天福有遷

改。故名不動。說智可知。

疏說般若等。體用分之。行相准悉。

疏說有為等者。真理凝寂。非動搖故。名為不轉。或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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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任運證脩。志無傾怯。名為不轉。或可前三。約勝

劣明。言不退者。巳得劣法。言不轉者。未得勝法。汎明

福智。智勝福劣。今約後時脩相好故。福名不轉。方便

乃是智慧妙用。為勝無失。審詳。

疏蟷蜋拒轍者。按韓詩外傳曰。齊莊公出獵。有蟷蜋

舉首將搏其輪。問其御曰。此何虫。對曰。蟷蜋也。為虫

知進。而不知退。不量其力。而輕就歒。又莊子曰。蟷蜋

努臂。以當車轍。不知不勝任也。

疏動宣言教至言後者。如次屬彼教理行果。能行行

人。因佛等聲。能得聖道。名運聲前。據究竟說。非是一

切正聞聲時。即運聖道。言後准知。

疏以巳身心業者。菩薩依舉自色身體。攝餘二業。有

云。菩薩依佛色身種植。名為攝取。問何不依彼法身

種善。答今明供養。故明色身。

疏供養有十者。有三義。一於三寶起恩德想。二明差

別。三顯得果。先於三寶。起六種心。一起福田心。如世

良田能生稼穡。三寶能生眾生善牙。二起恩德心。能

拔眾生一切諸若。能與眾生涅槃常樂。三起最勝心。

一切眾生。無有能勝於三寶者。三寶乃勝一切眾生。

何以然者。眾生未免生老病死種種等苦。三寶不然。

故為最勝。四起難值心。於百千劫。不聞名字。況能可

見。如鄔曇華。極難遇矣。五起獨現心。三千界中。但一

佛出。出即不多。故頗逢遇。六起德依心。世出世間所

有功德。皆依三寶。而有之故。如諸卉木岩石泉流。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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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地。方得有矣。二明差別。具如疏辨。然第十正行。

略更分五。一於諸有情。起四無量心。普緣眾生。有求

樂者。發起無倒與樂之心。緣有苦者。起除苦心。緣有

樂者。發起隨喜。不妬嫉心。緣諸有情。無苦無樂。有苦

有樂。三類眾生。逆次發起除貪瞋癡清淨之心。如次

名為慈悲喜捨。二於諸行。脩被無常苦無我想。一切

世法。皆為生住異滅等相之所遷變。輪迴三有。生死

不息。故名無常。此無常法。有生死等種種逼迫。故名

為苦此。苦之法。假無其體。獨幻化等。故名無我。三於

涅拌。脩勝利行。謂彼涅槃。體圓寂靜。無生無滅。離煩

惱縛。是眾德本。湛若虗空。勝一切法。能證此者。即能

永斷一切煩惱。得一切智。一切功德。出過三界。為人

天師。是故當須觀此涅槃。所有勝利。而求證之。四於

三寶六處。而修隨念。念佛具有大悲等德。是大導師。

能引眾生。出於燬宅生死險路。是大醫王。療眾生苦。

念此如來種種功德。不得顛倒執著分別。名佛隨念。

念於三乘清淨之法。是大良藥。能除眾生三界等苦。

念此法時。示不顛倒執著分別。念於一切菩薩二乘。

能離煩惱。得大功德。和合無諍。眾生善友能救眾生

苦。復能與樂。念賢聖等一切功德。亦不執著。念布施

等是大般筏。能度眾生生死大海。至於彼岸。念六度

時。亦不執著等。是名六度隨念。五於一切法。發生智

慧。信離言法真如之體。不起分別。住無相心。謂情非

情。莫不皆以真如為體。如體離言。言詮不逮。本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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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亦無有相。實如既然。諸法亦爾。但由眾生虗妄顛

倒。於無分別無相法中。起分別相。若能於法。知實無

相。及無分別。自心不起分別等相。此即名為住無相

觀正行供養。三顯果差別者。且初第一現前供養。當

獲無量大福德果。受大梵福。於無量劫。不墮惡道。由

此亦能為菩提因。後所得果。轉勝於前。乃至第十。寂

為上妙。何所以然。答正行正是成佛之因。餘非正因。

故勝劣別。恐繁且止。

疏理事疑盡者。問疑唯分別。入見巳除。云何今言二

疑盡耶。答有三釋。一云。然於事中八地巳前。容得有

疑。今皆永盡。二云。約習氣言。八地方盡。三云。疑要與

彼有漏心俱。八地巳上。漏心永絕。巳前猶有。約此俱

心永無之處。言八地除。實初地斷。義同得於無餘涅

拌及想受滅。無為之中。

疏入一切智等者。有云。論文而不倒也。入一切智。是

能證智。如實境界。是所證理。復有釋云。佛一切智。於

菩薩所入之境界也。議曰。准於經文。後釋亦得。依論

文解。道理無失。據理明白。改亦應得。然觀經意。以釋

論者。入者能入。菩薩之智。一切智者。即是如來如實

境界。佛所觀境。今談菩薩能入佛境。故經說云。善入

佛慧之性也。此釋望於經論。莫不相順。

疏通大智者。問何獨稱大。答小唯生空。今生法二。故

云大也。

疏應作所作等者。問菩薩二利。萬行俱修。何故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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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眾生事。名為應作。答菩薩之行。外巳親人。是以菩

薩利他為本。又得忍巳。物我平等。故常利他。故大品

經云。大事者。謂救眾生。此是菩薩常所應作。智度論

云。菩薩得無生忍巳。更無餘事。唯成就眾生。淨佛國

土。

疏攝取事門等者。此中文意。鉤鏁相連。皆以上句。生

起下句。思准可悉。故不作也。

疏不同下上等者。所言下上。不約地分。但取勝劣。以

為上下。七地巳前。為彼有無相用等動。今此八地。離

斯二種。問按十地論云。八地菩薩。躭寂滅酒。十方諸

佛。摩頂七勸。唯識亦云。於利他中。不欲行障。如何今

說任運而行。答七勸有障。皆據利他。不能任運。非依

自利。自利實能任運進故。又八地中。有入住出。勸為

創入。任運依後。故十地云。汝巳經二大阿僧祇巳。故

知創入。非勸住出。

疏八九十地示現諸地者。同得攝取九句。功德名同。

示現諸地。諸地即是八九十也。此總舉結論之大意

也。

疏何智等者。問上下支門。及攝取事。兩復次釋。總有

三處。明此三智。為同為異。答初門三智。如次根本後

得真如。真如名智。智實性故。觀照雖通本後二智。今

取後得攝取事門。初復次釋。與前釋同。第二復次。與

前有異。初中二智。俱是後得。望義異故。問論歎菩薩。

何不立上上起門。答有兩釋。一云。羅漢上下起定。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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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不爾。所以不說。二云。亦有影略說故。前舉羅漢。影

後菩薩。理亦有也。且下起上者。由得陀羅尼。故於菩

提。而不退轉。餘皆准知。議曰。後釋理全。不然且如羅

漢定由漏盡。菩提不退。非定總持。九地八地。亦名不

退轉故。餘皆思悉。故不具非。有古德釋十三句。分為

二種。初總後別。別有十二。名十二淨。一持法淨。二知

機淨。三正事淨。四習解淨。五脩因淨。六斷疑淨。七深

心淨。八入密淨。凡悟理淨。十究竟淨。十一長他功德

淨。十二令他解脫淨。又束十二。總為六德。一不退菩

提德。二知機說法德。三供佛修因德。四他讚自修德。

五凝真照俗德。六譽遠功高德。配經可悉。

經勇施者。有釋云。大士了畢竟空。捨身命財。不生怯

弱。

經大力菩薩等者。有釋云。據理釋者。煩惱能令三界

紛綸。二乘迷倒。其力最大。菩薩能摧此大惡法。故名

大力。

經無量力者。有釋云。依理明者。無相之力。不以有量

為名。故名無量。

疏不樂異熟果者。先業所招。縱依於樹及起念等。所

得衣等。皆名異熟。今即不然。變化而作。名非異熟。問

設是變化。亦遠託因。復欲界中。何有變化。答應名異

熟。然似通果變起。故得變化名。復言。言化者。但業化

非通化也。問下二空居等。所受樂具。為是先有。為念

方現。答待念方現。若爾云何名為先住欲塵求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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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具等物。雖待念現。宮殿等事。先即非無。故亦無失。

疏若依後釋無四空居等者。依後初釋。空居但一。據

後第二。四種總無。不足全無。總名無也。問無縱何過。

答疏但舉言。法華會無四空居眾。不言即過。或亦有

過。何獨空居。不來聽耶。

疏三光天子等者。問三光何攝。答有云。散天以恒空

中散居不定。議曰。此答與問。无不相應。應地居攝。雖

實處空。以屬四天。故空地二。屬地居也。

疏大般若至堪忍界主者。頂髻光頂。俱名尸棄。若依

般若。尸棄大梵。即第四梵。光明同前。等言但等初禪

諸天。及第三禪。

經娑伽羅龍者。即天授品。娑竭羅龍。此從所依海得

名也。

疏無熱惱等者。依池得名。離三熱惱。何以知然。答如

阿耨達經云佛往欲池。化彼龍眾。先遣目連。警覺彼

類。時目連化為妙翅。而於池上。鼓羽鳴觜。諸龍子等。

驚集王所。而作是言。比無此鳥。今何忽有。按此經言。

鳥既不到。何被食憂。餘二可悉。

疏絞妙高令細龍之類者。傳云。此龍欲食帝釋等。絞

山令斷。冀令墜海。將欲食之。議曰。此非也。或可亦通。

為顯般若之威力故。山欲將覆。帝釋知巳。集諸天眾。

處善法堂。而念般若。龍威自息。不能為害。

經緊那羅者。有云歌神。馬頭人身能語。問何道所攝。

按雜心論。畜生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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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乾闥婆等者。又按智度論云。犍闥婆。名童龍摩。此

云樹。居在地上。十寶山中。若諸天須樂。乃身有異相。

即飛上天。與緊那羅。番休上下。問何趣所攝。傳有二

釋。一云鬼攝。一云屬脩羅。未見正文。

疏師子兒等者。此亦不然。非以畜生生。即畜生攝。如

犢子鷄胤部等。非畜攝故。卵生人等。其類非一。

疏深於須彌者。略有三釋。一云量度。大小不同。今見

猶有大小兩釋。所以增減。而無失也。二云。業力所致。

縱入金剛。亦復何失。亦猶石鐵火等中。有眾生故。又

同中有。於山等物。皆不礙故。三云。據實海水亦深八

萬四千。舉其成數。但言八萬。如俱舍頌云。煩惱八十

千。此亦應爾。故知經論所望不同。並無有爽。

疏化生鳥能食四生龍者。問夫化生死。尸骸頓滅。食

化生龍。何有食取。答鳥吞咽巳。未死之間。能為食事。

或雖死巳。暫爾之間。亦有資益。

疏聞小乘經等者。按普超三昧經第三云。阿闍世王

所入地獄。名賓跎羅。普曰集欲。適入尋出。其身不遭

苦惱之患。問准古今錄。皆說此經是大乘經。云何既

依小乘判耶。答疏隨古人。且依小判。何以明之。答按

吉藏疏云。阿含經云。闍王懺悔。猶墮拍毱地獄。得成

辟支。實爾大乘亦說入地獄。

疏聞大乘經不墮地獄者。問普超經中。明言墮獄。云

何乃違。答亦依古說。古疏說云。大乘經力勝。重罪都

滅。所以不墮。議曰。雖云順古。而違經文。不具指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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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後也。

疏後得柔順忍者。普超經云。如來為說三世之心。則

無形貌。無所有等。以何心害。說是語時。王阿闍世。得

柔順忍。又云。王尋逮得不起法忍。問既得忍巳。云何

墮獄。答斯權現也。示於後人。令生恭敬。問普超涅拌。

俱是大乘。云何二說。得有不同。答略為三釋。一普超

經說。隨轉理門。涅拌所言。據真實理。二普超意明不

孝過重。業障難逃。令生猒怖。言墮地獄。涅槃意顯大

乘力大。令其令忻慕。三普超而據示相而說。涅槃依

實。不入談之。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疏并客眾者。古疏云。聖有二種。謂聲聞菩薩。凡有兩

眾。即客舊二。問何謂客眾。答有云。吠舍黧等。並名客

眾。或妙音等。亦名客眾。議曰。疏意不然。古疏云。經文

自有。經文何處。有吠舍黧。復云凡眾。妙音非凡。故知

非也。彼意言者。經之所言。餘域人天。並名客眾。

疏以面向為前者。問此經不說。何以明之。答維摩經

等云。皆謂世尊在其前。即為證矣。論依此義。故加前

後。

經為諸菩薩等者。問上云。四眾之所圍遶。何故今唯

為菩薩。答據正所被。若爾前明四眾。取比丘等。何有

菩薩。答且舉四眾。實有菩薩。又比丘等。亦攝菩薩。何

以為證。按智度論云。菩薩必墮四眾之中。四眾未必

墮菩薩中。

疏對法十一明七種大姓等者。問般若論中。但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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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餘指瑜伽。依撿瑜伽四十六釋。與對法論。義有不

同。云何得言名別義同。答略為二釋。一乍觀二論。似

若肝膽。審而察之。誠同水乳。今具牒會。冀令易悟。疏

中巳具對法論文。今者但引瑜伽對會。瑜伽論云。一

法大性。謂十二分教中。菩薩藏攝。方廣之教。會云。對

法望彼能緣之心。瑜伽據體。二論名別。體實不殊。二

發心大姓。謂有一類。於其無上正等菩提。發正願心。

會云。對法具牒。瑜伽影顯。願求菩提。即自利故。或亦

具之。欲趣菩提。要起正願。願中含於二義。一求菩提。

二利樂他。不興二願。無得菩提故。四十八云。願有二

種。一求菩提。二利樂他也。三勝解大姓。謂有一類。於

法大姓。生勝信解。會云。法大姓者。即二無我之真理

也。實了二理。而在於智。智之同時。非無淨信。瑜伽據

彼隣近而言。言生信解。四增上意樂大姓。謂有一類。

巳過勝解行地。證入淨勝意樂地。會云。對法據總。凡

聖合言。瑜伽約別。但說聖者。五資粮大性。謂福德智

慧。脩習圓滿。能證無上正等菩提。會云。由福智故。不

住於二。方得菩提。對法據用。明所不住。而云方便。不

住生死及於涅槃。瑜伽依體及所求果。故云福智及

得菩提。互舉一邊。影略明也。六時大性。謂經於三無

數大劫。方證無上正等菩提。會云。瑜伽明言其時所

得之果。影顯業用。對法明言果業。密亦顯時。互舉一

義。七圓證大性。謂即所證無上菩提。會云。開合次第。

雖復不同。體竟不別。二釋兩論七義。義有不同。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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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意。何要會之而使一種。且如對法。前五為因。後二

是果。瑜伽前六是因。後一是果。故論云。前六皆是圓

證大性之因。圓證大性。是前六種大性之果。故知別

也。餘別可悉。又按大集經第七云。其乘廣大故。於諸

眾生。無障礙故。是一切智善根本故。無有煩惱諸結

黑闇故。所有光明。無處不遍故。周遍有眼目故。本性

常淨故。初無垢行故。斷諸煩惱一切習氣故。故名大

乘。准此經文。通攝有為無為二種功德。廣如彼說。

疏無相不相等者。略有三釋。一云。初相是有。不相是

無。不者無也。上一無字。該下兩處。應言無有相無有

相。意顯真如離空有二。二云。初言相者。即有為法。次

言相者。法實體相。意言無一有為法中。不以真如而

為體相。三云。初無相者。無遍計相。次云不相。有依圓

二。議曰。後釋稍疎。經意唯明一真法界。前二義通。

疏最勝經典者。問制伏放逸。尋求理覆。律論為勝。何

故今云脩多勝耶。答意云。此經明於一乘。會二皈一。

形二藏勝。不言餘經。亦總名勝。形對不同。互有勝故。

疏諸佛德藏者。略有二釋。一云。定能含諸功德故。而

名為藏。定依此經。經亦名藏。二云。此經能含功德。及

諸定等。經即名藏。議曰。後釋為勝。順經論故。故神力

品云。如來所有一切之法。自在神力等。皆入此經。

疏一出水不可盡等者。有議曰。法身雖在二乘濁水。

而不滅盡。即如經言。有垢真如。若出水巳。名無垢如。

皆不可盡。又云。三世諸佛。化他成佛。令出二乘。而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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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不可盡。即如經言。以我此物。周給一國。猶尚不匱

等。又云。蓮華出泥水。而不捨泥水。雖令眾生出二乘。

而不捨二乘。常作二乘。方便即如。經云。一雨所潤。三

草得益等。

疏前解頓悟菩薩等者。有義談於如來法身之體。出

離二乘濁泥水也。問先在中後超名出。如來菩薩元

不在中。何以名出。答有二釋。一云。菩薩等有二乘種

姓。今成菩薩。永不取彼二乘之果。亦名為出。若爾元

無二乘姓者。何名為出。既有斯妨。故第二釋云。夫言

出者。不要先入後出名出。但離於彼。即得出名。如言

岸上。先在於岸。及後出者。但名岸上。此亦應爾。議曰。

疏中上下皆云。彼經對菩薩故。名無量義。對二乘故。

名為蓮華。今不可盡。既比頓悟。云何得言蓮華之號。

唯對二乘。今即一釋。即不可盡。亦喻漸悟。漸悟身中。

大乘體法性。能出彼小乘水。故後出泥水。喻彼二乘。

後迴心巳。用能出彼小乘水故。是以蓮華對於二乘。

無量義名對彼菩薩。即無妨矣。若爾師資豈不自為

魚肉。答依法不依人。豈以所宗。曲相阿僮。又疏主本

意。言不可盡。喻大乘體性。言喻頓悟。且順古釋。故嘉

祥云。前義與後義異者。而有二釋。第二釋云。前約直

往菩薩。後就迴心入大也。又疏主問答之中。言彼蓮

華。據未出水。性能出故。此據水上。用能出故。若以頓

悟。名不可盡。云何未出。又云。彼經正對菩薩。名無量

義。傍被二乘。名為蓮華。若頓悟者。名不可盡。云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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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蓮華之名。不對菩薩。豈可前後自相矛𥍿。故知疏

主前敘他解。後申自義。以為問答。熟思應悉。問若爾

何故初出水義。不言二乘。第二方言喻聲聞耶。答既

取真理。而以為體。豈獨不定二乘有耶。既通菩薩。所

以不得同於後義。而指聲聞。

疏此乃所詮等者。且此能詮為餘。能所二詮門者。待

此能詮。彼所詮義。方得顯故。此能詮法。以為本故。餘

能詮法。方因起故。所詮為門。翻前可悉。

疏二云至與此名體無二者。問俱號蓮華。名可無二。

真如行果。既各不同。云何言體。亦無二耶。答兩經蓮

華。俱以真如行果為體。但緣彼對菩薩。正舉真如。此

應二乘。偏言行果。互舉一邊。實體不別。有云。彼理之

中。而有行果。此經以彼行果為體。故云無別。有云。取

能依行果之體為華。體即如故。有云。雖彼真如。此是

行果。能所依別。然以彼此。各用一法。名為無二。議曰。

言即有餘。理即不可。若以理中行果為體。彼理之中。

即包行果。此行果中。不兼彼理。云何無二。疏中但云

能依行果。名此蓮華。不言其體。云何言俱真如故。故

名無二。疏言體無其二。即云。各以一法為體。名為無

二。疏亦說云。名無其二。應亦不同。得名蓮華。名為無

二。此既不爾。彼云何然。又彼理為體。可云一法。此有

行果。云何名一。故皆不可。

疏後二義釋此寬彼狹者。問第五此寬。理無有爽。第

四彼狹。有多疑矣。彼此皆以二法為體。云何即有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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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不同。答因果之中。但有理智。所以名寬。具如疏中

明理智也。

疏住對面念等者。面謂涅槃真如之理。念即與定相

應者也。今意明定。而言念者。隣近釋。亦有聖教。言背

面念。面謂生死。定能永棄生死面故。

疏示聽聰明之相等者。不思而說。說多疎誤。思巳方

陳。陳乃審諦。審諦無過。故成聰叡。

疏發三問答者。三字恐誤。應為二也。彌勒為問。文殊

為答。問答合言。名之為二。亦有釋云。彌勒鶖子文殊

等問。名三問答。議曰。理未必然。鶖子等問。不因定故。

疏如將說般若等者。此答意云。說般若時。雖先入定。

定亦不名般若定故。定經名別。此亦同彼。

疏適意華等者。其華之色。而即不定。或通四色。今時

所雨。應唯白華。有所表故。同白毫等。

疏行四法迹者。能與三學。而為因迹。按雜集論第十

云。謂無貪無瞋。正念正定。無貪無瞋。能令增上戒學

清淨。不因貪恚門毀犯學處故。正念能令增上心學

清淨。由於所緣。無有忘失。持心定故。正定能令增上

慧學清淨。由定心者。能如實遍知故。

疏截四流者。按雜集論第七云。謂欲暴流。有暴流。見

暴流。無明暴流。隨流漂鼓。是暴流義。隨順雜染故。

疏斷四繫者。按雜集第七云。謂貪欲身繫。瞋恚身繫。

戒繫。取身繫。此實執取身繫。以能障礙定意性身。故

名為繫。由此能障定心自性之身。故名為繫。非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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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何以故。能為四種心亂因故。謂由貪愛財物等因。

令心散亂。於鬪諍事。不正行為因。令心散亂。於難行

戒禁。苦惱為因。令心散亂。不如正理。推求境界為因。

令心散亂。由彼依止。各別見故。忘生執著。謂唯此真。

餘並愚忘。由此為因。令心散動。於何散動。謂於定心。

如實知也。

疏四軛者。按雜集論第七云。謂欲有見無明四也。障

礙離繫。是軛義。又按瑜伽論第十九云。一謂染汙尋

思軛。二不染尋汙思軛。三喜樂繫縛軛。四一切色想

軛。由此異生。雖到有頂。而為四軛所繫縛故。於彼下

地。還復往生。二論不同。如餘處會。

疏五合觀說處者。處有二釋。一云。處謂法也。今既地

動。必不虗爾。欲說何法。二云。處謂處所。

疏仁王經頌等者。按彼經文。總明五忍。今此二頌。明

初伏忍。初之頌明忍方便。餘正明忍。忍有三品。銅銀

金輪。如次三品。即是地前三十心也。十善謂戒。欲趣

彼岸。度生死流。事資於戒。為舟為足。十善為本。故先

明之。發心將棄。名為長別。非巳別訖。近生聖道。名道

種姓。

疏此與餘經三種姓別等者。按善戒地持瑜伽唯識經

論中。初性後習。故與般若。而有異也。何以故。答善戒等。

據法爾無漏種子元有。名性種姓。復因修增。并新所

熏。名習種姓。仁王經中。不約本種。但據新熏。逢緣修

行。初學名習。習巳漸增。位復不退。名性種姓。如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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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習以成姓。道種姓等。亦望漸增。所對不同。故無有

失。問按十地等論。十王之位。不說地前。初地菩薩為

鐵輪王。亦復不說四天王位。及第三禪。何乃不同。答

地前三十。或報不定。多隨業力。初地巳上。隨願力生。

隨心自在。仁王通依業願二力。十地等論。但據願力

自在者說。又四天王。臣而非主。第三靜慮。極樂不苦。

所以十地不立王也。問按仁王經云。雖十千劫行十

正道。入習忍位。習忍位者。即十位初。僧祇之始。按本

業經云。一二三劫。得入初住。二文不同。一何乖反。答

有二解。一云。十千劫者。據入習忍不退位說。若不爾

者。與迂迴人辟支何別。彼十千劫。到初菩提。如涅槃

說。二云。且舉十千。非必定爾。逢緣即減。不遇或增。故

本業經云。若值善知識學佛法。若一二劫。方入住位。

准會仁王。本業可悉。

疏涅槃面門等者。面門謂口。一頭之上。眼鼻等孔。口

最為大。欲表常住大涅槃理。故放口光。然按經文。云

種種光。不言四色者。言四色者。疏主之意。為顯涅拌

有四德故。有云。光有六色。云種種也。而有二意。一表

真應二身萬德具足。故云種種。二表化身而必滅也。

所以然者。夫盛必衰。光既是盛。顯必有滅。故有斯表。

疏上生言舉身放光者。舉猶遍也。顯佛慈悲。弘濟普

及。又明脩行悉得度故。或彰彌勒果滿事故。言金色

者。顯可重也。濟末代生。可為寶故。

疏有緣皆函等者。問有緣至言。為屬此界。為亦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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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唯屬此界。撿上下文。不見他方尋光至者。或兼他

界。故下頌云。又諸萬億國。轉輪聖王至。故得通他。

疏不照無色彼無處故者。問無色既許有定果色。光

何不照。答非是一切皆能有故。所以不照。若爾有者

何不偏照。答光既被彼。不可於中有照不照。若爾欲

色。光雖遠臨。中間無緣。了不知見。彼何不爾。既有此

難。應云無緣。故不照也。

疏上下括於五趣者。問萬八千界。一一皆耶。答爾。既

云悉見。明知齊等。

疏多思名人者。諸本不同。或作思。或有作恩。字既不

同。隨應兩釋。一云是思。善能思量種種善惡。異餘趣

故。二云是恩。有恩慈德。勝餘趣故。更撿經本。

疏意寂靜故者。略有二釋。一云。寂靜體是涅槃。人能

求彼。從所求法。而以立名。即有財釋。二云。人多無諸

劇苦擾惱不同鬼等。惡求多求。恐怯多畏。極大苦等。

故名寂靜。議曰。後釋善也。理可思知。問經云。於此盡

見彼土。為凡為聖。答居法華會。凡聖皆見。問廣慧聲

聞所見。不逾一三千界。云何凡夫見萬八千。答佛威

所加故。有論云。定通等力。即不決定。故有何過。

疏分段變易生死者。此廣有章。今被時要。略辨名體。

而言體者。總二生死。正取異熟第八識為體。兼通餘

識。異熟五薀。且別分段。名言熏習。識等五種。而為親

因。福及非福。不動三業。為勝增上。能招感緣一切煩

惱。能為發業潤生之緣。由依他緣。而得生故。問勝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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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經云。如取為緣。有漏業因。而生三有。名為分段。不

言識等名言親種。一何乖反。答彼等經論。隱彼親種。

但顯增上。分因。與緣。故亦無失。變易體者。即前識等。

五果種子。皆為親因欲界福業。并色不動。但除無想

及淨居業。為近勝緣。依四靜慮。緣事無漏。後得悲智

相應定願。為遠勝緣。復由所知障。執彼菩提有情為

有。而起悲願。亦。為斷此。留身久住。故所知障。能為其

緣。問勝鬘經云。無漏業因。所知障緣。有意生身。云何

得言。以名言種。不動等業。而為其體。答經隱所資。但

舉能資。及彼能發勝劣二緣。故亦無過。問既有親因。

及所知障等。何要復用無漏業為因。答若無無漏。無勝

堪能感變易生。故假此資。所以須矣。言釋名者。分謂

齊限。即是命根。段謂差別。是五薀體。捨此受餘。有差

別故。此差別身。命有齊限。即段之分。名為分段。命屬

身根。依士釋。或此分段。俱通身命。皆隨因緣。有定齊

限。故名分段。亦分亦段。持業釋也。由此無漏所資感

故。所受變易。妙用難測。非下劣境。變易即不思議。持

業釋也。或無漏定願。妙用難測。名不思議。不思議之

變易。依士釋也。

疏四種生死者。按無上依經。以分段生死。有四種難。

變易喻彼。亦立四種。四種難者。一煩惱難。謂無明愛

取。二者業難。謂行全及有少分。三者執報難。即識等

五果。并生老死。四過失難。謂生異滅。憂悲苦惱。以變

易四。如次喻彼。即所知障。而為方便。無漏有分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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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為因緣。所得變易。名為有有。以五薀上有生等故。

重言有有。即變易上。生異滅等。行苦攝故。更無餘果。

故云無有。問若爾。但有三種生死。無有即是第三攝

故。若乍看似然。理實不爾。第三但取五薀之體。由上

有彼生等相故。從其所有。得有有名。不取生等而為

體也。第四即取生等為體。故全別也。准此而言。念念

有四。古今釋異。諸教不同。廣如章辨。後便更敘。

疏七有等者。五趣是所趣業。及中有是能趣。能所合

言。故但有七。若爾煩惱亦為能趣。無不因惑有趣果

故。據親者言。隱疎不說。

疏九有情居者。有情樂居。有九不同。名九有情居。一

身異想異。謂取初禪。成劫巳來。不計梵王。為能生時。

欲界人天。諸受不同。歡慼有異。身形彚別。故成二異。

二身異想一。即成劫初。初禪天也。謂劫初成。梵王獨

住。念諸輔翼。因有天生。梵王念言。我能生彼。後來天

子。起宿住通。知梵王念。而生梵處。便云我從梵王所

生。計能生同。名為想一。王勝餘劣。身貌不同。故名身

異。三身一想異。謂第二禪。身並相似。根本有喜等。未

至而有捨。有厭動勇而樂捨者。樂厭不同。故想成異。

或初生天子。見下火災。言本至此。舊住天子。而言不

來。我屢見此。未曾來也。來不來別。名為想異。四身一

想一。第三禪同一樂想。身復不別。五第四禪。并四無

色。名之為九。故俱舍頌云。身異及想異。異身同一想。

翻此身想一。并無色下三。故識住有七。餘非有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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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知兼有頂。及無想有情。是九有情居。餘非不樂住。

此亦兼明七識住也。問三塗之中。及第四禪。非非想

處。如何損壞。非識住耶。答夫言住者。識所愛樂。來處

樂住。住樂不離。三惡道中。多不愛樂。設令愛生。不樂

住故。第四禪中。五淨居者。唯聖所居。深厭生死。情忻

入滅。無想天中。而復無識無雲等三。未生樂生。生巳

有樂求無想者。非非想處。有滅盡定。滅心心所。由斯

識住。但有於七。三塗有情。不樂住故。非九情居。如餘

廣明。恐繁不具。

疏僧中有二等者。問二類之中。有優婆塞等。此何名

僧。答據理和說。或僧者眾義。故近事等。亦在僧收。

疏由行菩薩道故入二位者。地前地上。名為二位。即

是信解相貌二也。

疏四攝法者。按諸經論。處處廣明。今疏所述。即瑜伽

論。論有九門。九門多義。疏撮而言。不舉名因。今依疏

引。而略展釋。疏不言者。今亦不具。言九門者。一自性

愛語。二一切愛語。三難行愛語。四一切門愛語。五善

士愛語。六一切種愛語。七遂求愛語。八二世愛語。九

清淨愛語。利行同事。亦名九門。一自性語。於諸有情。

常樂宣說。悅可意語。諦語法語。引攝義語。釋曰。不麤

惡語。名為悅意。不妄語故。名之為諦。不離間語。名為

法語。不綺語故。名引攝語。二一切愛語者。略有三種。

一設慰喻語。疏云。遠離頻戚等。二設慶悅語。見諸有

情妻子財糓。其所昌盛。而不自知。如應覺悟。以申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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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或知信戒聞捨慧增。亦復慶悅。釋曰。言不自知者。

雖有盛事。自不為盛。或復不知盛之所因。由憑三寶

福德所致。三設勝益語。宣說一切圓滿法教相應之

語。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恒常現前。以勝益言。而為餘

益。釋曰。前之二種。隨世軌語。後勝益語。順正法教。三

難行愛語。略有三種。一能於怨家。以善淨心。無穢濁

心。思擇為說。如前三語。二能於上品。愚痴鈍根。諸有

情所。心無疑慮。思擇為說。種種法教。誓受疲勞。如理

如法。如善攝取。三能於諂詐欺誑親教。軌範尊長。真

實福田。行耶惡行諸有情所。無嫌恨心。無恚惱心。思

擇為說。如前三語。四一切門愛語。略有四種。一欲斷

諸蓋。趣向善者。為說先時所應作法。釋曰。為說人天

善業等事。名先所作。以無如來數數得故。或為先說

五停心觀。名先作法。初入法人。初時須作此五觀故。

五觀初作。名為先時。時即初也。二遠離諸蓋。心調善

者。為說增進四聖諦等。相應正法。三在家出家。多放

逸者。無倒諫誨。方便令其出離放逸。行不放逸行。四

於諸法中。多疑惑者。為令當來離諸疑惑。為說正法。

議論決擇。五善士愛語。六一切種愛語。疏略不引。七

遂求愛語。謂依四淨。語起八聖語。釋曰。即不麤惡等

四善語。名四淨語。見言見。不見言不見。八種實語。名

八聖語。八二世愛語。九清淨愛語。疏略不引。利行亦

九。自性利行。由彼愛語。為諸有情。示現正理隨其所

應。於諸學處。隨義利行。法隨法行。如是行中。安住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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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無愛染心。勸導調伏。安處建立。略名自性。釋曰。隨

彼彼趣。以義利行。饒益有情。名為利行。令如說行。示

其正理。隨其所應。於諸所學。隨義利行。法隨法行者。

謂教脩三學。問利行愛語。而有何別。答愛語汎說教

理果法。今利行中。隨機正授三乘之行。令其脩習。名

為利行。故二別也。二一切利行者。略有二種。一未成

熟有情能成熟利行。二巳成熟有情令解脫利行。復

有三門。一於現法利勸導利行。謂導以法業德。招集

守護。增長財位。由此能令獲大名稱。及現法樂。釋曰。

作諸金銀。及種植等。皆名為法。作工巧等。名之為業。

德謂道德。由有德故。得他財利。或言法者。謂不邪命。

如法求財。名為法也。業等同前。菩薩教人。以此法等。

三事得財。故現得樂。二於後法利勸導利行。謂勸棄

捨財位。清淨出家。受乞求行。以自活命。由此能令決

定獲得後法安樂。現樂不定。三於現後利勸導利行。

謂導在家。或出家者。漸次脩行。趣向離欲。由此能令

現得輕安。後生淨天。或般涅槃。三難行利行。略有三

種。於先未行勝善根因諸有情所。能行利行。名第一

難。難勸導故。於有善因。現前躭著廣大財位。眾具圓

滿有情。能行利行。名第二難。廣大放逸。躭著縛故。於

諸外道。著本異道。邪見邪行有情。能行利行。名第三

難。彼於自宗。愚癡執著。於正法律。增背執故。四一切

門。五善士。六一切種。此之三門。疏略不引。七遂求利

行。謂見有情。有八纏者。方便開解。令離被經纏。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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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於應慚處。為無慚纏。方便令離。餘七亦爾。八二

世利行。有九種。謂於有情。依淨身業。勸離殺生不與

取欲邪行。離一切窣羅若迷麗耶。及以末陀放逸處

酒。依淨語業。勸離語四過。依淨意業。勸離貪瞋癡。釋

曰。身語各四。意為根本。三合為一。故云九也。窣羅若。

米酒也。迷麗耶。藥酒也。末陁者。蒲桃酒也。九清淨利

行。略有十種。依外有五。一無罪行。諸惡行者。於諸善

中。能正安處。名無罪行。二不縛行。於非解脫。非定清

淨處。求為真解脫。求為定清淨。即於其中。能正勸導。

名不縛行。三漸次行。知劣中妙慧。隨次為說下中上

法。教誡教授。令漸次脩。名漸次行。四遍行利行。一切

有情。隨力隨能。行義利行。隨類勸導。名遍行利行。五

如應利行。於請有情。若於自義。善法三品。功能差別。

可勸導者。及由方便。功能差別。可勸導者。及於彼如

彼。方便勸導。名如應行。依內清淨。有五利行。一於諸

有情。起廣大悲。意樂現前。而行利行。二於諸有情。所

作義利。雖受一切大苦劬勞。而心無倦。深生歡喜。而

行利行。三雖現安處。最勝第一。圓滿財位。而自謙下。

如奴如僕。亦如孝子。旋荼羅子。其心卑屈。離憍慢我

執。而行利行。四於諸有情。心無愛深。無有虗偽。真實

哀憐。而行利行。五於諸有情。生起畢竟無復退轉慈

愍之心。而行利行。問何名外內。答諸依有情。外緣而

起。立以外名。依自內悲。所起之者。故名為內。四者同

事。如疏略引。今更不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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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非如二乘執三別體等者。如薩婆多。不立真如。然

計智慧擇滅解脫。皆別實有。化地部等。立善法等三

種真如。亦計智等三事別體。身智滅後。得無餘依。即

前後也。大乘不爾。問大無三事。假實不同。為無為別。

云何不異。答起智斷惑。證滅之時。不得異時調然而

別。亦猶因果不即離也。思可知矣。問二乘解脫。與佛

解脫。為同為異耶。答亦同亦異。約煩惱障惑苦而言。

此即同也。故經依此。說三乘人同解脫床。若諸障盡。

方名解脫。此即有別。二乘未斷煩惱障習。及所知障。

故經下云。其實未得一切解脫。

疏又樂有五種等者。今者略明五種體性。自性樂者。

按瑜伽論。云受樂也。有漏無漏。遍通學無學。三界所

繫。所有攝益。身心之受。皆名受樂。通有無漏喜樂捨

受。而為自性。二者因樂。論云。謂二樂品。謂有無漏二

樂。或身心二樂。順樂果業。及根塵二。并彼能生。順樂

受觸。並名因樂。體通五薀。順樂果業。相應共有。皆因

樂體。三苦對治樂。論云。寒熱飢渴等苦滅時。生起樂

覺。問此樂自性。為取火等能除之法。為取所生受之

自體。答設爾何難。二俱有過。若取火等。因樂何殊。若

取所生。受樂何異。答俱不取。但取寒苦息。所生樂受

俱慧。覺苦無有慧。為其體。又苦無之處。義說為樂。非

實有之。苦息之時。但生捨受。捨受俱慧。覺無飢等。故

取捨受俱慧為體。四受斷樂。論云。然依勝義。諸所有

受。皆悉是苦。滅盡定時。此勝義苦。暫時寂靜。故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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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即以盡定。而為自體。問滅盡定。具止滿無漏心。豈

無漏心。名勝義苦。答無漏之心。雖是所止。而非是苦。

而言所猒而是苦者。從遠所猒有漏為言。問若爾有

漏所猒之心。乃由無漏加行心遣。何關滅定。而云滅

定除勝義苦。名受斷樂。答如滅受想。無為之體。無間

道時。實巳得之。後時方乃得滅盡定。却說無間所得

無為。名想受滅。此亦然也。勝者勝心。方覺為苦。名勝

義苦。五無惱害樂。論云。有四。一出離樂。謂出家者。信

戒等為體。二遠離樂。得初靜慮。離生喜樂受數為體。

或取五支。並名為體。三寂靜樂。二定巳上。尋伺息故。

名為寂靜。以二禪上定為其體。或四五支。隨應為體。

四三菩提樂。謂無分別智。而為其體。或通後智。為此

樂體。或智所證涅槃。亦為此體。問遠離等三。猶居有

漏。云何總名無惱害耶。答前三能順三菩提樂。名無

惱害。故論結云。能隨順故。

疏以根地人下者。按佛地婆娑正理俱舍。謂有三度。

即地根人。度謂越度。超過之義。上地利根。及以上位。

如次超於下地鈍根。及於下位。以名為地根人度。如

彼廣明。恐繁不具。問彌勒望佛。三俱是下。云何乃言。

示相懷疑。答不知實心。名地等下。能知化心。名示相

疑。如猨等類。猶知佛故。若爾凡夫。豈不如猨。名實心

惑。答彌勒因滿。歷事既多。放光等緣。昔皆曾見。故能

知也。餘眾不爾。不可為例。

疏離諸搆盡等者。有難云。按下文殊答成就云。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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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見此瑞。今佛現光。亦復如是。舉古顯今。即是

比度。復云。如我惟忖。即是搆盡。云何得言。離搆盡等。

今釋無違。定心緣境。無非現量。舉古顯今。豈即比知。

下疏科云。示相籌量。名為惟忖。此并會訖。無繁致難。

疏因成就等者。疏主釋意。文殊自成放光等事。名因

成就。此因即是成就一切智之緣也。故復言緣。故總

說言。一切智成就緣。緣字屬上。論復言因者相也者。

出前因體。有餘德釋言。因成就而有二種。一者正因。

二者緣因。論言一切智成就者。是正因。論言緣因者

相也者。是緣因。緣字屬下。謂文殊成就一切智。故見

過去事。故一切智。即是見彼過去正因。

疏凡重說頌有十所由者。如文可悉。又按龍樹十住

毗婆沙云。復有六體。一隨諸國法有不同。且如震旦

序銘之文。天竺故有散華貫華二種之說。二樂不同

故。隨彼志說。彼長行偈頌以應。三悟非一。有解長行。

不了於偈。有了於偈。不悟長行。或別聞俱迷。令聽方

悉。故雙明之。四根有利鈍。利根一聞。而則知了。鈍根

而說。方乃解之。五引聽者。易奪言辭。轉勢說法。其猶

將息病者。迴互食味。六眾有前後。

疏頌依於文及文士者。文者文字。言文士者。是作頌

人。依文及士。而有於頌。頌實有體。復有釋云。士字誤

也。應為上字。頌雖依文。取勝上文。方為頌依。並依小

乘解。

疏失盧迦頌等者。傳西方釋。句有五類。一處中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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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成者。二者前句。或以六字七字所成。三者後句

九字巳上。乃至二十六字所成。四者短句。或以三字

五字所成。五者長句。從二十七。乃至百字。或更多字

之所成者。隨前五類。當類四句。方名為偈。縱是長行。

亦數四句。名之為偈。問觀今經文。但十六字。云何判

言當失盧頌。答若准西方。有三十二。今譯從漢。但有

十六。如言菩提。此但云覺。故無失也。又按婆沙。句有

三種。一集義句。二集字句。三讚歎句。今此頌中。隨應

皆有。如文可悉。復有釋云。偈猶竭也。乃此方言。明義

竭盡。故名為偈。議曰不然。設此方言。未必偈中。皆明

義盡。

經旃檀香風者。有云。雨華表生一乘之解。香風表滅

二乘之惑。

經照明佛法開悟眾者。疏釋如文。議曰。或此二句。總

結於前。說四辨意。

疏從革不違者。革猶改也。

疏西方之行者。五行之中。金屬西方。

疏今亦聲也者。金字形聲攝也。

疏牟婆洛揭婆遏濕摩揭婆者。釋如疏文。按泰法師

佛地論疏云。舊言車渠馬瑙。然於此方。無正名相當。

故存梵言。

疏杵藏者。形似立名。

疏胎藏者。業力所加。餘緣不損。為名之堅。據實亦有

墮胎等者。據一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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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帝青大青等者。梵云因陀羅尼羅目多。是帝釋寶。

以其最勝。復稱為大。准此勝劣。而有不同。云帝大青。

或云。帝釋居處。波質多羅樹下地。是此寶故。故名帝

青。言目多者。此云珠也。以此帝青。而為珠矣。問如佛

地論攝大乘論。引七寶名。與此不同。何所以耶。答良

為隨方所重不同。經論隨俗。列名。有異。故無過矣。

疏輓者。音萬同。

疏具七攝受等者。按唯識論云。要七最勝之所攝受。

方可建立波羅蜜多。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

姓。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

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為要具行一切事

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

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

疏古人四馬一乘逐等者。馳逐經營等也。

疏西域暑熱等。問光中所囑。乃是東方。華盖之飾。自

是西域。何取西法。以辨東儀。答所照維東。能照西發。

故舉西法。以此東儀。餘皆類此。

疏曲輈轓車耳者。車轅曰輈。車箱曰轓。曲據形言。耳

助辭也。或云。耳者車耳。即障泥也。

疏不應施等者。倚宮形勢。盜劫活酒。屠殺得財。皆名

不淨。酒毒藥等。名亂眾生。置羅機網。名惱生物。刀弓

箭等。為害生物。音樂女色。名壞淨心。皆不應施。問何

故經云及妻子施。令他離背。即惱所施。損壞淨心。復

敗受者。何成檀度。答菩薩與彼妻子等類。必先立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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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求者。施請不違。有此誠言。許施無過。如須達太

子。施妻子事。若以女色之意。而貽於人。固成譴累。若

隨求即與。不為失也。

疏復作後時因。為今好施。熏脩之力。令於來生施不

息絕。名後時因。

疏施中應起四智者。念此資財。五家之分。而不堅窂。

虗失無功。不如惠捨能致大益。名覺悟智。念餘貧者。

衣不蔽醜。食不充飢。我方於彼。猶以為勝。縱少飢寒

當須忍之。可咸以施。名忍苦智。念斯玉帛。由我妄情。

見之為好。理實非然。若不爾者。諸聖者等。易不愛此。

縱畜生類。亦不貪樂。故知妄愛。實何所貪。而不惠施

名知倒智。念彼三界。悉是泡幻。何乃願求。以我所施。

願求菩提堅固之體。名不堅智。問雖願求於堅固之

體。有實因此得彼體耶。答有按新華嚴經頌云。昔於

眾生起大悲。脩行施等波羅蜜。以是其身最殊妙。能

令見者生歡喜。夫行施等。皆須迴向。迴向何德。而須

作耶。答按大般若經云。譬如真金。若時若時。鍊燒打。

爾時爾時。光色轉盛。若時若時。光色轉盛。爾時爾時。

展轉調柔。堪為器具。如是菩薩。若時若時。以所作善。

與有情共。迴向菩提。願同證得一切智智。爾時爾時。

善根轉盛。若時若時。善根轉盛。爾時爾時。展轉隣近

一切智智。又按舊華嚴經云。迴向者何義。永度世間

生死彼岸。故說迴向。又大般若云。若以無所得心。而

為方便。與諸有情。迴向菩提。所得功德。於彼異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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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諸福業事。為最勝等。何以故。以二乘等。但為令巳

自在安樂。為自涅槃。菩薩迴向。普為一切有情。調伏

寂靜涅槃。

經我見諸王剃除鬚髻等者。問人之所重。莫過寶位。

今捨黃屋。入彼緇林。棄諸俗儀。受僧禁戒。有何勝利。

見斯救擯。答因茲戒本。坏捨幻身。得金剛體。能拯物

危。自離諸難。按新華嚴經頌云。昔在無邊大劫海。脩

治淨戒波羅蜜。故獲淨身遍十方。普滅世間諸重苦。

舊經云。若時淨戒順正教。諸佛賢聖所讚歎。戒是無

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又涅拌經云。一切眾生

雖有佛性。要因持戒。乃見佛性。得成菩提。又云。如金

翅鳥。能噉諸龍。唯不能噉受三皈者。又大般若經云。

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脩行淨戒。如是淨戒。能滿淨戒。

乃至般若。六波羅蜜。有斯勝益。故捨王位。猶若脫履。

疏思惟法義諦密法忍舉偏說者。問何以明之。答按

金剛般若經。若人以百千萬劫。捨於身命。不如受持

一四句偈。捨身命者。即安受等忍。故知勝劣由來異

也。問當以何念。能發於忍。答當念忍力。能致菩提。不

忍為因。諸根不具。不能辨諸成有情事。故大般若經

云。我若不脩忍波羅蜜。當生諸根殘缺。容貌醜陋。不

具菩薩圓滿色身。若得菩薩圓滿色身。有情見者。必

獲菩提。若不得此圓滿色身。則不能成就一切有情

嚴淨佛土。況當能得一切智智。問作念可然。頗有因

忍。實成佛耶。答按新華嚴經頌云。往昔脩行忍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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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解真實無分別。是故色相皆圓滿。普放光明照十

方。斯之為證。

疏精進有五者。如文具辨。又按大集經云。懃行精進。

凡有四法。一者發心。二者作心。三者觀心。四者如法

住。如是四法。即是具足佛法因緣。何以故。發心者。即

是生善法因。作者。名為增善法因。觀者。名為利眾生

因。如法住者。名入一切佛法因緣。問人多懈怠。以何

為心。即能精進。答當作念言。不精銳者。失諸功德。若

懃懃者。能證菩提。利有情類。奚不勗勵而脩習耶。故

大般若經云。我若懈怠。不起精進。尚不能獲菩薩勝

道。何由成就一切有情嚴淨佛土。況當能得一切智

智。以此為念。即可精練。能致作佛。故新華嚴經云。往

昔懃脩多劫海。能轉眾生深重障。故能分身遍十方。

悉現菩提樹王下。

經安禪合掌等者。問入定安寂。云何復言。以千萬偈。

讚諸法王。答有二釋。一云。此之菩薩皆巳登地。不起

滅定。尚現威儀。餘定讚歎。故亦無爽。二云。安禪者。乃

是梵言。語尚略也。具言安禪那。此云合掌。譯經之主。

遂於宜便。梵漢雙言。言安禪合掌之。安禪之言。乃非

定也。下言讚歎。亦無失矣。問廣運三業。二利長修。寂

靜閑居。曷有多益。答心猶野馬。意若嚴後。制之一處。

無事不辦。故大般若經云。是諸菩薩。入色無色定。寂

靜安樂。但欲引發自在神通。與諸有情。作大饒益。亦

欲調伏麤重身心。令有堪能脩諸功德。又新華嚴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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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云。佛久修行無量劫。禪定大海普清淨。故令見者

深歡喜。煩惱障垢悉除滅。廣有多能。故須入定。

疏經復見菩薩至擊法鼓者。慧度也。問所有六度。孰

為優劣。答據無相理法性而言。亦何優劣。若依聖教

功能而說。智為群首。今略言之。一能為善母。大般若

經云。能與一切善法為母。一切二乘菩薩諸佛所有

善法。從此生故。二能御五度。即彼經云。如善御者。駕

駟馬車。令避險路。行於正道。隨本意欲。能往所至。甚

深般若。亦復如是。善御一切波羅蜜多。令避生死涅

拌險路。行於自利利他正道。至本所求一切智智。三

能滅諸惡。舊華嚴經頌云。譬如伽陀藥。消滅一切苦。

智慧亦如是。除滅諸癡冥。又大般若云。若有菩薩。安

住般若。關閉一切險惡趣門。不受人天貧窮下賤。四

能成正覺。舊華嚴經頌云。勇猛懃方便。能盡海源底。

智慧力如是。究竟諸佛海。大般若云。安住般若。速能

圓滿一切智智。又華嚴云。如來住修諸行海。具足般

若波羅蜜。是故舒光普照明。克殄一切愚癡暗。

經為眾講法者。問夫說法者。如何安措得為為善說。

答善調三業。能離毀。息偏儻情。棄貪求志。斯即可為

善說法者。故按大般若經云。是菩薩謂隨所化。多為

愛語。含咲先言。遠離頻蹙。發詞有義。能稱如實。諸有

所說。不欺侮人。所言決定。種種樂說。以柔耎語。令眾

歡悅。容色寬和。使他親附。隨義而說。聞者悟解。為利

益故。稱法相說。平等為說。心無偏儻。離虗妄言。作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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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說。種種樂說。隨眾根性。由此因緣。令眾歡喜。又大

集經云。凡所演說。不為飲食。至心演說。說時不輕。亦

不自高。為出善巧。所聞不失。問名字執著。至人明誡。

法本離言。正典咸載。今啟講途。豈不[矛*牟]𥍿。答據真諦

言。復除其病。非無執言皆制不說。不爾吾徒將何以

悟。故按舊華嚴經云。如寶在闇處。無明故不見。真諦

無說者。雖慧莫能覩。由斯宣說。益無窮矣。

疏謂四正斷等者。一能制惡法。名為律儀。初脩有漏。

精進制彼巳生惡法。令之不起。後脩無漏。斷彼巳生

惡所熏種。二種並名律儀斷也。故瑜伽論二十九云。

一律儀斷。謂於巳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䇿勵。

二未生惡法。有當生義。為令彼現當不復生。故斷彼

種。種現兩亡。故言斷斷。即瑜伽云。於其未生惡不善

法。為欲令彼不現行斷。為斷故斷。故名斷斷。又令永

斷。令不起現。重言斷斷。又由初斷。斷於巳生。今并未

生。故言斷斷。三未來之善。生必能有斷所斷德。故數

精進。令彼得生。因修習故。通斷得生。故名脩斷。故瑜

伽云。由於善法。數修數習。先所未得。能令現前。能有

所斷。故名修斷。四巳生善法。若無放逸。能斷所斷。為

護彼善。而勤精進。令有所斷。名防護斷。故瑜伽云。由

於巳得現前諸善法中。遠離放逸。修不放逸。能令善

法。住不忘失。防護巳生所有善法。能有所斷。名法護

斷。問四斷之體。其法者何。答尅體斷精進。故對法論

第十云。正斷自體者。謂精進。問夫言能斷。尅性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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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精進。而得斷名。答由緣所斷之法。而起精進。是

故精進。而得斷名。故對法云。初二正斷。緣彼巳生未

生所治惡不善法。以為其境。後二緣彼未生巳生能

治之法。而以為境。故從所緣。以立斷稱。

經惡罵埵打等者。按大般若經云。若有人來埵打訶

罵。菩薩應作是念。殑河沙可知數量。我身過患。難可

得知。謂無始來。發起種種煩惱惡業。違害理事。諸佛

賢聖。共所訶毀。今此人來。埵打訶罵。百分千分。乃至

鄔波尼煞曇分。未得其一。如何緣此。應生忿恚。觀如

是義。而能忍受。都無瞋忿怨恨之心。又按出曜經云。

忍心如地。猶如此地。受淨不淨。不作是念。捨是受是。

智者執行。亦復如是。若有歡譽。不以為歡。有數辱者。

不懷憂慼。見善不喜。聞惡不怒。是故說忍心如地也。

以此為心。故能安受打罵之苦。

疏如彼三類說不二義。按維摩經。三十三聖。明不二

義。分為三類。第一類者。前三十一菩薩。同說以分別

執。名之為二。無分別理。名為不二。智會此理。名入不

二。第二類者。文殊師利。以彼言說。名之為二。離言法

性。名為不二。智達此性。名入不二。第三類者。謂維摩

詰。假智言說。俱名為二。法性真如。名為不二。正智證

智。名入不二。問准前三十一菩薩。說各不同。云何總

合。為一類耶。答觀文似異。據理乃同。故為一類。廣如

彼說。

疏俱舍頌云極微金水等者。又按佛本行經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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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凡七極微。成一客塵。合七客塵。成一兔塵。乃至成

虱。皆同俱舍。七虱成一芥子。七芥子成一大麥。七麥

成一指節。累七指節。成於半尺。兩半成一尺。二尺一

肘。四肘一弓。五弓一杖。二十杖名一息。八十息名拘

盧奢。八拘盧奢名一由旬。注云。依隨類數。討得二百

八十四里。一三十步。問何故不同。答略為二釋。一國

法前後。改張有異。如今斗尺。望古周時。大小全異。二

五天竺境。土俗不同。亦如今此河南河北關東關西。

尺步等量。亦全有異。彼亦應爾。譯經之主。隨當國言。

故參差也。亦非有過。復有說云。或四里或一驛地。名

一由旬。皆准斯會。縱譯經人。是此間者。亦隨彼方。一

國境法。

疏不爾此洲詎安多塔者。問今所明塔。乃是光照東

土之事。何得難云此不安多。答雖東西別。報化佛境。

佛佛相似。舉此化境。不堪安多。返顯彼方。明是報域。

疏如天樹王其華開敷等者。有云。釋難。而外難云。若

由造塔。國界嚴好。本徒嚴國。何關供養。故為釋言。如

樹開華。本為結子。不欲榮樹。及其華發。樹自嚴好。造

塔亦爾。

疏是今時因菩提因故者。問文殊今現。處王子位。云

何說因。是今佛因。答為二釋。一據妙吉祥。今實成佛。

名今佛因。二者。約彼大三世說。往行名去。成佛名今。

佛身巳後。所有未來。總名未來。雖未成佛。形待約世。

故亦名今。復有釋。論。云妙光之。前未能為眾敷闡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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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然所脩行。是後說因。名為因相。為妙光身。聞法華

巳。能為眾說。稱之為果。議准曰此後釋。所見果者。即

是過去因之果也。然望論意。後釋亦得。

疏三轉嗣對者。謂嗣繼嗣。攝佛法輪。令不斷故。

疏住外凡位者。此有二釋。一云。十信巳前。名外凡位。

巳後名內。二云。十住巳前。名為外凡。巳後名內。菩薩

本業瓔珞經云。佛子住此地者。所得福德。過外凡位。

百千萬億。由此故知。巳前總名外凡。議曰。前雖無證。

理亦可通。約未入彼四十心位。立以外稱。問何故本

業說十住外。名為外凡。答以十住外。未入三祗根本

位故。故與外名。前解約彼。方便根本。皆異巳前。未發

心故。總名為內。言破疑者。破彼三乘新舊二疑。故下

經云。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斷。令盡無

有餘。

疏令入聖等者。故鶖子言。疑悔永巳盡。安住實智中。

當必証入聖實智故。

疏二密境界者。說二乘權。菩薩為實。唯佛能知。非餘

所測。甚深難解。名密境界。或與二乘。授佛記故。故智

度論云。法華經云。二乘作佛。名秘密法。或是世尊密

意而說。名密境界。定性二乘。實不作佛。今奄含說。名

之密也。議曰。據二乘記。引智論證。釋密無違。何名為

二。此論自言。菩薩聲聞。二種密故。准第三釋。亦只一

密。不得稱二。思之可知。故初釋善。然八大義。總分為

二。初之六種。為令眾生自得作佛。即自利也。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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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令他聞教而證圓果。即利他也。初中復二。初五辨

因。後一明果。第二利他。亦分兩種。初之一句。為物演

教。後之一句。令物證入。

疏古攝論至三十五劫等者。按今攝論及餘經論。未

曾見有三十三者。恐此方古德。以意定之。

疏多依五種者。論中雖說有五種劫。不言此經上下

之劫。皆依五說。疏云多依五種劫者。取論意釋。亦不

決判。但依五種。如下授諸聲聞等記。不必取此月年

等劫。至文更會。

疏涅拌經云如來等者。又按出曜經說。而有四義。一

依過去佛來。經云。如過去等正覺來。吾從彼來。於三

阿僧祇劫。執行懃苦。故名如來。二從二利來。經云。或

施國財妻子頭目髓腦。能自拔濟。從中來故。故名如

來。三從法性中來。經云。復從法性。就世間義。故謂如

來。四如諸世尊。依德而來。經云。如過去諸佛。具足十

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殊勝之法。大慈大悲。廣度一

切。不離如性。我今亦爾。故謂如來。

疏羅漢是共德等者。問按瑜伽云。應正等覺。名為共

德。非獨羅漢。今疏所判。乃乖本論。答略為二釋。一疏

撿文悞。二言共德者。有二種共。一三乘共。二諸佛共。

言羅漢者。三乘共德。斷煩惱障。同證生空。正等覺者。

諸佛共德。斷所知障。同證法空。故瑜伽云。應正等覺。

謂永解脫一切煩惱。及所知障。論文雖總。理有斯別。

疏主約彼三乘共德。是以偏指。非是疏主撿文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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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餘釋云。二空之理。諸佛同證。名為共也。明行等德。

並是有為。諸佛各別。名不共德。有為體異。屬各別故。

疏遮行行者。如彼根戒。防護根門。名為遮行。三業造

脩。亦為行行。

疏四種增上心等者。謂即四禪增上心法。現樂滿也。

四體疑湛故。名名住也。

疏此二是行行攝者。即前行行住行。總名行行。

疏由此如來至遮自苦者。牒彼論也。

疏言此中不造過等。疏主釋也。由不造過。釋三不護。

言密護根門故。無忘失者。由護根門。所以無忘失。世

間靜慮。遮苦行等。釋前住行。佛所得定。雖唯無漏。以

有為法。亦名世間。由得此定。現法樂住。顯異未得忘

懃苦者。名遮苦行。復有釋云。遮行行行。總名行行。四

增上心。名為住行。故瑜伽云。前是行行。後是住行。論

云。由此二種。顯示如來三種不護。無忘失法者。釋由

行行故。顯三不護。由遮行故。顯無忘失。論云。由不造

過世世間靜慮等者。釋世間靜慮。而是樂道。外道造

作。所修苦行。名過靜慮。今明如來由不造彼過。世靜

慮所有苦行。名遮自苦。議曰。二釋異者。餘德據論。初

標次第。故攝遮行行行。總名行行。疏主依義。據釋次

第。攝住行行行。總名行行。論云。不造過者。餘德平聲。

而釋過義。疏主去聲。以解過義。各望義殊。俱有所以。

今詳論云。由此二種。顯示如來三種不護。無忘失法。

由不造過。世靜慮等者。如次顯彼行行遮行住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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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疏三不護等者。問三業無非。即云不護。諸根無過。何

須密護。答無罪覆藏。名為不護。諸根無非。如防護者。

不起於過。名為密護。非是如來加意守防。名為密護。

疏於四諦至如次配者。問苦集世法。能解之智。名世

間解。滅道非是世間之法。能解之智。非世間解。答滅

道能治。解此世間能治之法。名世間解。若爾二空能

證所證。亦能治世。何故不說。答約通三乘。但言四諦。

復有釋云。自性因緣。義同疏釋。云愛味者。即過失也。

由愛味故。起諸過失。過患者。離欲行也。由見過患。故

能離欲。能趣行者。由見於前生死之中。諸法自性因

緣愛味過患等巳。心便猒背。起趣三乘菩提等行。名

為趣行。過患所離。出離能離。故為一也。

疏由此復釋者。瑜伽論中。有此二釋。古又釋者。與後

釋同。闇相會也。未必古人見瑜伽論。

疏一初善至後善等者。有釋如次配聞思修三種慧。

由教之力。能生慧故。

疏謂極究竟至離欲為後邊者。此論文也。法性離垢

等者。疏主釋也。言法性離垢故者。釋極究竟離諸垢

言。能學之者至得果離垢者。釋及一切至為後邊言。

能學究竟明有學人脩行究竟等者。明無學也。有二

釋。一云。離現行垢故。名謂極究竟離諸垢。斷隨眠故。

名及一切至為後邊。此由教力。能令聞者。生四智等。

斷現種也。二云。初簡外道。暫能伏惑。非究竟斷。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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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離諸垢也。後簡外道。不能離彼非想地惑。名一切

究竟離欲為後邊。

疏及八語具皆圓滿故者。按瑜伽二十五云。一先首

語。趣涅槃宮為先故。二微妙語。謂清淨聲。如迦陵頻

伽鳥聲故。三顯了語。謂文詞善巧故。四易解語。巧辨

說故。五樂聞語。豐諸義味。令樂聞故。六無依語。不為

規求名利等事。發語說法故。七無違逆語。隨彼意樂。

多少說故。八無邊語。廣大善巧故。當知此八。略具三

德。一趣向德。謂初一種。二自體德。謂次二種。三方便

德。謂後五種。

疏七圓滿等者。所度無邊。名無限量。能度之者。超過

一切。名為最勝。

疏八清淨謂自性解脫故者。自性解脫。是本論文。疏

有二釋。一云。一剎那解脫等者。約時以釋。法一剎那。

自是解脫。或復如來一剎那聲。而說之時。法亦解脫。

二言法自性解脫。據體自釋。復有釋云。謂在學位。無

漏之法。名自性解脫。

疏謂相續解脫者。此本論文。疏亦兩釋。初約相續。亦

有二義。一據法體自相續說。二依如來相續而說。二

約學人。復有釋云。在無學位。名相續也。

疏十梵行者。復有二釋。一云。煩惱等法。名為非梵。八

聖道支。能離彼故。故名梵行。二云。此八道支。從彼如

來梵音而生。故名梵行。

疏如觀碁等者。有人執斧行山中。見二人碁。碁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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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斧柯摧然爛盡。又按異苑。昔有人乘馬山行。遙望

岫裏。有二老翁。相對樗蒲。高巖懸竦。遂下騎造焉。以

䇿柱地。跪而觀之。自謂俄頃。視其馬鞭摧然以爛。顧

瞻其鞍下。骸骨枯朽。既還家。無復親舊。舊居荒廢。明

比久盡。仿偟靡寄。一慟而絕。又按東陽記。晉中朝人。

有王質。甞入山伐木。至石室。見童子數人。彈琴而歌。

質留跂斧柯聽之。童子以一物與之。狀如棗核。質取

含之。便不復飢。小停止似俄頃間耳。童子語曰。汝來

久。何不速去。承聲而起。所坐斧柯。摧然爛盡。既歸去

家數十年。稚子幼孫。皆成耆宿。親故彫落。無復時比。

復之二事。雖非疏引。延促義同。故因言也。

疏沙門至此云功勞者。按佛本行經釋。有斯義也。彼

頌釋云。福德積聚捨諸非。此世彼世知無惱。一切生

死除滅故。得此證者名沙門。

疏化身報身至可言諸佛者。一報土中。有多化土。據

化土說。言諸佛土一切動也。

疏梵云吠瑠璃者。復有釋云。言瑠璃者。從山為名。謂

遠山寶。即須彌山也。此寶青色。一切真寶。皆不能壞。

亦非烟焰所能鎔鑄。唯是神鬼。有通力者。能破為物。

或云。是金翅鳥卵㲉。此寶鬼神破之。以賣與人。

疏水精至土地辨者。議曰。非必五天皆無氷也。按西

域傳。雪山多雪。嚴凝寒苦。特甚餘處。何得無冰。若據

大綱。多分而說。彼實炎暑。無氷可爾。然疏主以玄應

法師一切經音。作斯判故。故隨彼言。非實許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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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百劫脩相好歎弗沙佛者。問百劫之中。處在幾劫。

見弗沙佛。答第六劫也。何以明之。答按佛本行經云。

我念往昔。有如來出現於世。名曰弗沙。時彼佛在雜

寶窟內。我見彼佛。心生歡喜。合十指掌。翹於一脚。七

日七夜。而將此偈。讚歎彼佛。偈言。天上天下無如佛

等。彼佛便記。汝於來世。過於九十四劫。當得作佛。號

釋迦牟尼。既云。過九十四劫。故知處在六劫。逢弗沙

佛也。若爾。何故有經說言。讚弗沙佛。超於九劫。復言

九十一劫。而得佛耶。答乃應諸教見聞不同。故有斯

異。問本行經言。過九十四。那知即是在第六劫。答據

不超。合當第六。又釋准言過於九十四劫。餘之六劫。

即是所超。此即百劫之中。初劫逢也。

疏二淨果者。成佛為一。度生第二。

* 方便品

疏第三

疏行竦者。竦謂敬也。可謂息惡務進善也。故國語云。

竦善抑惡。廣雅云。竦上也。謂高上也。行能崇善上昇。

故云行竦。有本作疎。傳釋云疎。謂疎條扶疎。行能疎

條。而長果法。雖有斯理。無文可憑。故取前義。竦字為

正。

疏蓮華但說二義因果故即智詮者。此意說云。論既

但說教理二種。名為蓮華。故今此間。亦以教理。而為

蓮華。為因為果。言智者理。言詮者教。

疏蓮華二義至無爽道理者。論中蓮華。雖喻教理。解

無量義經。然彼論云。出水開敷。因果之上。理亦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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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取蓮華。況於因果。亦不失於開敷通理。議曰。初之

一釋。依論以明。而非是正。第二雖正。然據勝言。亦非

盡理。第三釋者。盡理正也。

疏佛智有二者。汎明佛智。有斯二種。

疏實法亦二者。夫言智者。必有其境。欲明真智。故舉

境也。

疏實智亦爾者。智依境起。實境既二。故智亦二。上標

二智。此文之下。釋上真智。本意欲辨方便之體。若不

對真而以形。何法得名方便。故先舉真。後明方便。

疏對知妄知等者。瓶軍林等。名之為妄。即是第一世

間世俗。執情計有。據體是無。名之為妄。智能知妄。名

知妄智。智非是妄。

疏對知事智等者。謂三科等。名之為事。即是第二道

理世俗。隨義立彼三科等法。事相顯現。差別可知。名

之為事。

疏對知相等者。謂四諦等。名之為相。即是第二證得

世俗。染淨因果。而相可知。名之為相。

疏對知詮智等者。謂二空門。名之為詮。即是第四勝

義世俗。聖者之智。依此空門。能顯真理。名之為詮。

疏此之四種實智者。實智體一。所對有四。能對實智。

故得四名。非體四也。

疏餘四所對至俗智者。此之所說。能對所對。真俗二

智。餘聖亦有。今者疏意。唯明如來真俗之智。佛後得

智。能知四俗。名為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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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對智權智者。佛後得智。知二乘權。或可二乘。自所

得智。名為知權。解權乘故。名為知權。權言乃是大乘

談也。非彼自悟二乘為權。或可迴心。亦知是權。然疏

本意。但取如來知權智也。

疏若依趣入至俗智者。第三真者。親能趣入。第三俗

智。理即不然。故真俗別。若爾餘俗。亦非趣入。何故不

對。但對第三。答前二俗智。全非證真之方便。故第三

俗智。緣四諦理。可是趣入之加行也。親疏不同。故二

相對。

疏謂見道前七方便者。一五停心觀。二別相念處。三

總相念處。四煗。五頂。六忍。七世第一法。五停心觀者。

一修不淨觀。治四種貪。一顯色貪。緣青瘀等。作不淨

觀。而以治之。二形色貪。謂見舉容形貌美好。生貪心

故。緣於爛壞被食等相。而除彼志。三妙觸貪。觸身細

滑。而生貪著。觀蛆虫等。用遣貪心。四供奉貪。謂祇奉

合儀。歌儛悅意。因生染心。當觀死屍。不能舉動。將對

治之。二脩數息觀。為除散亂。然有六因。而得圓滿。一

者數。謂繫心入出之息。唯念憶持入出息數。從一至

十。不增不減。恐心於境。極聚散故。若十中間。心數亂

者。後應從一。次第數之。終而後始。乃至得定。二者隨。

謂繫於心。緣出入息。不作加行。隨息而行。念入息名

至何所。謂念息入。為行遍身。為行一分。隨彼息入。行

至喉心。乃至足指。念恒隨逐。若念息出。離身為至。一

𨃥一尋。隨所至方。念恒隨逐。三者止。謂後繫念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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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端。或在眉間。乃至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觀息

住身。如珠中縷。為冷為煗。為損為益。四者觀。謂雖觀

察此息風。巳兼觀息俱五蘊等法。以為境界。五者轉。

謂移轉也。緣息風覺。安置後後勝善根中。乃至世間

第一法位。六者淨。謂後外進。入見道故。或至盡智。名

之為淨。三因緣觀。為遣愚痴。謂有眾生。迷內因果。為

引譬類。近指世間糓種等因。牙莖等果。生生不絕。開

曉彼意。況彼內身。決有因緣。無明等因。老死等果。彼

由觀此。復得入道。四慈悲觀。破瞋恚者。令觀眾生。如

巳子想。五界方便觀。治著我者。觀此一身。因十八界

和合而有。本無有我。停者齊也。五經之中。隨觀何者。

皆得入道。二別相念者。別別作彼四念處等。三總相

念者。通觀念處。四諦等上。作彼苦空無常無我四種

觀也。四者煗法。謂總相念。後順決擇分。初善根生。名

為煗法。是彼聖道火之前相。立以煗名。即此善法。觀

彼四諦十六行相。五者頂法。謂煗法後。有善根生。名

為頂法。動善根中。此法最勝。如人頂故。名為頂法。觀

行同前。六者忍法。謂頂法後。有善根生。於四諦理。能

忍可中。此最勝故。又無退墮。故名為忍。下中二忍。觀

行同頂。上品忍者。唯觀欲苦。與世第一。相隣接故。七

者世第一法。謂從上忍。無間而生。此有漏故。名為世

間。是最勝故。名為第一。脩一行相。唯一剎那。亦同上

忍。緣欲苦諦。略辨所要。廣如俱舍。恐繁不具。

疏莅真入俗者。莅謂臨也。謂後得智。反影緣如。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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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證。名之為莅。親緣於事。名為入俗。

疏十地云總至壞者。按十地論云。所說十句中。皆有

六種差別相門。謂總至壞。總相者。是根本入。別者餘

九入。別依止本。滿彼本故。同相者入故。異相者增相

故。成相者略說故。壞相廣說故。如世界成壞。餘一切

十句中。隨義類知者。釋曰。佛地經中。歎菩薩德。有二

十句。論釋前十。名十種入。復依本經。總同等六。辨上

十句。由依初入。有餘九故。故第一入。名為根本。根本

攝末。名為總相。別相可知。即前十句。同名為入。故言

同相者入故。一一入中。更有異義。故異名增。若成劫

巳。四大等聚成山等物。如一山中。略攝多物。故以成

劫。喻於成義。劫壞器散。四大散廣。故借劫壞。以況壞

義。然有即以成壞劫事。名成壞者。理全不然。論自說

云。成者略也。壞也廣也。如成壞劫。既置如言。明取喻

也。又按彼論第三卷云。菩薩善知諸地成壞。如是次

第。集故成。散故壞。疏主引此六種法者。意取六中少

含多者。證此所立。集成方便。問總同成三。而有何別。

別異壞三。又復何殊。答總約體義。苞含於十。同偏據

名。成隨一一所成之法。略談盡指。別依別九。對一總

明。異據九別。一一增壞。隨所應。一一區散。廣分別說。

故六有分。比講讀者。至於此文。種種摧存。皆非本旨。

故今具出。意袪前惑。

疏又趣婆羅奈等者。證語方便。議曰。執持糞器。說九

部法。身語別陳。趣波羅奈等。身語雙說。而言趣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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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身業。轉四諦法。語業所攝。

疏外巳為便者。略有三釋。一而疎自身。稱為外巳。此

顯菩薩親於外物。疎自巳身。二外謂他身。巳謂自體。

利益於他。而同自巳。三外他巳自。合斯二益。名之為

便。

疏濟人法益者。濟人者。即利有情。益法者。令法久住。

亦方亦便者。謂彼善巧波羅蜜多。有彼方便二種之

義。名亦方便。持業釋也。亦如無性釋大乘言。亦乘亦

大。持業受稱。

疏乃通三釋者。按下顯上。及以通彰。為三釋也。

疏合是十二方便善巧者。按下顯上。通彰三合。便攝

瑜伽。十二方便。

疏為成後四後脩六種等者。後六隨義。通成前四。不

以後六別成前也。有言別成。非論本意。

疏隨順會通者。隨順。謂先順所化人。現煗咲等。會通。

謂釋前人所疑。

疏一切諸法至如幻夢等者。此出外人所迷之經。總

有五句。一無自性。二無有事。三無生滅。四等虗空。五

如幻夢。疏但牒四。脫如虗空。

疏彼經不說至自性者。會第一句。經意不說依他圓

成。一切諸法。總無其體。名無自性。但說遍計。所言自

性。而體無有。名無自性。若爾但無遍計一種。云何經

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答能遍計心。執彼彼物。所以

遍計。亦名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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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據第一義非無其自性者。會第二句。雖有依他圓

成二法所言說事。然依此事。起遍計言。如此遍計。言

下所說。法之自性。如兔角等。據第一義。如遍計言所

執之性。理即無也。故言無事。非言依他圓成二法。亦

名無事。

疏既彼性事至有何生滅者。會第三句。前說性事。皆

計所執。本無有體。體既是無。何有生滅。皮之不存。毛

將安附。第四如虗空義。疏略不引。按彼論云。譬如空

中有眾多色色業。可得容受一切諸色色業等者。依

他圓成。喻如於空。遍計所執。似色色業。由迷依他圓

成二性。執有定性。若人若法。如依於空。有色色業。若

除於色及色業巳。虗空顯現。如除遍計我法二執。真

如二理。清淨顯現。故說諸法如虗空等。即三性法。並

如虗空。廣如彼文。有喻合結三種差別。

疏又如幻夢至故說如幻者。會第五句。明彼遍計所

執之法。非如倒情妄計之法。如實顯現。亦非遍計所

依依他。都無自性。此依他性。但如幻有。

疏究竟清淨等者。明八相成道。如下廣敘。

疏其能所詮至智為性者。此會違也。外有難云。前釋

名中。便通教理。何故出體。但唯取智。故釋云。由因後

得。能起教理。故但取本。又能所詮。體性各別。所以但

取智為體也。

疏觀無量義處定名實智觀者。問觀者是慧。今明於

定。何故舉慧。答有二釋。一云。觀體乃是定相應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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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定劣。舉相應慧。以彰定名。隣近釋也。二云。觀者定

行觀境。五別境中。定慧之境。皆名所觀。舉所觀境。標

能觀定。議曰。前釋為勝。縱舉其境。但應言觀。何故乃

稱如實智耶。故前釋正。復有餘德。而釋論云。以如實

智。觀者鑒明。鑒明謂知病識藥。從三昧起者。以知藥

審病既竟。應投藥時至。故從定起。議曰。觀於論文。後

釋親也。所以然者。論既說云。以如實智觀。從三昧起。

明如實觀。乃是起定之所由也。若如疏解。如實智觀。

即是其定。何須更言以如實智。從定起耶。智者應思。

疏二乘不知亦通此二者。通教理二。

疏餘別屬理教者。難見覺等。別屬於教。五種甚深。別

屬於理。

疏以阿含深即昔三教者。問若依諸教。五種甚深。唯

依真如。疏中何故唯會於教。不會餘三。答以阿含深。

經自標歎。所以偏云。

疏由此有故餘三自成者。問云何由智性智相。餘三

得成。答既有智慧。同時心所。即是其果。智慧要因教

萬行生。即有同也。智不孤起。必依於境。所以有二。三

必有也。

疏其後二番至一處明者。謂第二番解彼方便知見

念觀。三句說巳。次復更釋方便等三。為第三番。故疏

結云。後二番中。初之三義。一處明也。兩番釋彼前三

句巳。後方釋彼第四言詞。還為兩番。屬彼三解之中

第二解也。第二屬彼第三解也。結意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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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往成就謂八相成道等者。按大般若云。由方便善

巧威力。為有情類。示現入胎。乃至涅拌種種化相。一

入胎相。如疏具引。二嬰兒童子相。有下劣有情。善根

少故。不堪見佛成無上覺。轉妙法輪。菩薩為彼。示現

嬰兒。及作童子。後宮遊戲。菩薩若作餘像說法。後宮

女人。則不信樂。是故示現嬰童子。三出家相者。有高

行人。尚能離俗。菩薩為彼。示現出家。四苦行相。復有

天人。作如是念。端坐受樂。不得聖道。菩薩為彼。示現

苦行。亦為降伏苦行外道。示現種種難行苦行。五成

道相。復有天人。長夜發願。菩薩行詣菩提座時。我等

天人。常獻供養。菩薩為彼。詣菩提座。無量天人。既供

養巳。一切獲得菩提因緣。六降魔相。復有天人。作如

是念。惡魔外道。障礙正法。願得菩薩坐菩提座。降伏

惡魔及諸外道。有正信者。皆令見法。為此有情。坐菩

提座。七轉法輪相。有天人等。作如是言。願見大師。成

一切智。一切相智。無師智。自然智。是諸有情。雖不求

出離。而根性純熟。是深法器。為是有情。示現三轉十

二行相。無上法輪。八入涅拌相。復有天人。樂聞圓寂。

菩薩為彼。示現涅拌。議曰。疏開嬰兒童子為二。不說

出家。然按彼經。如前所引。恐經本不同。疏引差互。更

勘諸本。攝論等明。恐繁不引。

疏下解此與第四別者。論第三番。復解此第三種種

知見。第四言詞。二種別也。至下疏文。亦自釋也。

疏本末因緣者。隨彼所說。一切諸法。本之與末。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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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

疏此六釋中迴邪入等者。有餘疏本。而言四釋。亦有

言五。皆悉誤也。疏初牒論解云。示現外道邪法諸佛

正法。即是第一第二迴邪入正。疏復說云。方便更有

四番。并前為六。總為三對。一迴邪入正對。二進善破

惡對。三自悟悟他對。

疏著地者。問其滅定者。身證不還。方乃得之。如何得

言見戒取等。執此三昧。答略有四釋。一煩惱見戒。不

還等無。所知障者。非亦不有。二未得聖前。聞此滅定。

起見戒取。執之為勝。而學脩證。實凡夫也。三文總義

別。雖復總言執此三昧。竟說外道及俗類等。以見取

等。執自所有非想等定。非是聖者。有得滅定。而起此

執。四隨轉理門。如薩婆多。亦於解脫戒等。起執取也。

議曰。前之二釋。教理無違。第三雖通。然但意准。第四

難悉。無有明據。

疏緣無量境等者。按大菩薩藏經云。大慈無量者。謂

諸菩薩。行菩薩道。為菩提故。盡眾生界。慈心遍滿。所

謂盡虗空界。是眾生量。如虗空界。無所不遍。菩薩大

慈。亦復如是。無有眾生。含識種類。而不充遍。此即境

界。及行無量(文)。按雜集總有五義。一所依止。二所緣

境。三者行相。四者自體。五者助伴。靜慮為依。有情為

境。願與彼樂相應。為行相。定慧為自體。諸心心法。為

助伴。

疏平等欲令離諸惡故者。言平等者。顯捨行相。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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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捨離諸染。亦名為捨。然以平等。而辨捨義。或通

二義。故無性論云。捨謂棄捨。令捨隨眠。又處中住。說

名為捨。

疏出體性等者。問雜集乃以定慧為體。今何不同。答

對法論依引生通體。疏依顯揚涅拌經等。約別對治。

別出體也。答望義別。亦不相違。

疏無緣慈等者。問作真如相。何名無緣。答無緣謂境。

體即真如。法性離言。體無起盡。一切諸相。名之為無。

前第一二有情及法。亦是境也。

疏初三安樂後一利益者。但令離彼貪癡等惑。故名

利益。未必即得調適安處。不名安樂。安樂利益。義不

同故。前三安樂。義准可知。若爾何故。無性攝論云。捨

無量者。欲令有情獲得利益。及安樂耶。答有是利益。

不名安樂。有是利益。亦名安樂。疏依偏句。論依俱說

亦不相違。

疏與一切種利樂等者。略為二釋。一云。屬能利人。由

所利生。而非一故。故能利功。而亦非一。名一切種。二

云。屬所化生。所利非一。名一切種。議曰。後釋雖通。前

釋為本。以佛名為一切智。一切種智故。

疏因果相當名之為處等者。又按無性攝論云。處名

所以有所容受。若無所以無所容受。說名非處。謂無

處無容。諸眾生類。無同惡因。而當得有。

疏淨不淨果至名為處者。釋曰。淨業是生樂果之處。

不淨業是生苦果處。自在天等。名不平等。謂外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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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自在等。能生諸法。為諸法因。所生諸法。優劣不等。

正法責云。既因是一。果何差異。為斯毀彼。名不平等。

疏如實轉因者。釋云。如實者。稱實之義。轉者起義。要

由如實。自起善惡。以之為因。生樂苦果。非同外道不

平等計。故可名處。疏本名云如轉變因。是草誤也。

疏此定通漏無漏故名雜染等者。此乃依總。漏無漏

判。然委說者。染中有二。一者。為障礙雜染故。論云。得

所未得中。彰礙雜染。謂無方便善巧。加行及葢。隨一

現行。釋曰。為求靜慮。起加行時。無方便故。及以諸葢。

間雜生故。二者。自地雜染巳得。所應得中。自地雜染。

謂煩惱纏。及以隨眠者。釋曰。雖離下欲。得靜慮等。仍

為自地。纏隨眠染。不得清淨。言清淨者。論云。復有四

種。與上相違。應知其相者。釋曰。一善巧純淨。謂善巧

行。及以諸善。純淨現前。二離纏隨眠。謂離現纏。及種

隨眠所起定等。一向清淨。三解假立。謂依靜慮等。引

發種種功德。隨彼功能。假立名字。四解清淨。又即如

是諸靜慮等。具證得巳。後更勝進。脩習圓滿。得隨所

欲。及無雜艱。得無硬澁。是名清淨。

疏根者信等五根者。問為唯此信等五根。為更取餘。

答此中唯明入道根故。但取信等。若也通說。生死根

等。即二十二根。悉皆是也。

疏八十千行者。即八萬也。且舉成數。具而言之。八萬

四千。界者即因。是種子也。

疏諸趣門中等者。此所知行。總有四種。一者。謂遍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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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如貪行者。脩不淨觀等。二者。罪福不動趣行。謂順

五趣之行。三者。朋黨各各趣行。謂相違見行。四者。或

餘一切品類差別。此世他世。無罪趣行。即彼三乘。及

不定性。於三世中。起趣涅拌。無罪之行。疏文如次。有

四行也。問遍趣行力。能知是非。與處非處智力何別。

答彼知境寬。此遍趣行。但知諸行。能有所趣。處非處

力。非但知此。亦知餘法。所謂海渧地塵。有情心所。真

偽等事。如是無量。皆處非處力所通達。

疏二生類者。剎帝利等是。

疏三種姓者。謂此是我父。此是我母等。

疏長壽至邊際者。壽命至老。名為長壽。壽命更多。名

為久住。盡業所感。長短之命。名為邊際。

疏略六行者。八言說中。後三合一。同是壽量。故但有

六。八言說句。是過去世。曾所起者。能詮名等。六略行

者。是前八六所詮行也。問菩薩亦得此十力不。答亦

分得。非圓滿也。若爾云何名為漏盡。答全盡分盡。俱

名盡故。或可知他漏得盡故。或八地上。漏永不行。亦

名漏盡。

疏我於此難正見無由者。按對法論云。我於是事。正

見無緣。義意相似。於諸謗難。見無實因。能難於我。名

見無緣。緣即因也。又按瑜伽云。如來於此。能為對治。

諸謗難中。都不見有如實因相。釋曰。都不見有真實

道理。能為難相。

疏邪行鄣諸聖道等者。復有釋云。煩惱障道。有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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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謂見道煩惱障於見道。脩道煩惱障於脩道。初果

巳得。見道煩惱。畢竟不行。未具修道。所以仍起妻子

等愛。

疏說出離道等者。疏中具釋。復有釋云。羅漢道滿。盡

來生若。畢竟不受現身病苦等。酬於前業。仍須受之。

議曰。疏中初釋於理最勝。經中復有示現事故。經中

明言是羅漢故。

疏內未伏除至名觀外色者。此蓋疏主釋彼論意。非

論正文。內謂自身。見者乃是能見假者。即於自身。有

色想貪。名為色想。由於內身未除此想。故作初觀。而

以除之。問於內起貪。何故觀外不淨治之。答外易內

難。復因外塵。內貪不止。由斯觀外。息於內染。

疏今則不然者。問雜集亦云。於內未伏見者色想。疏

主取之。以釋俱舍。何得復云。今不然耶。答未伏少同。

光明不淨。故有多異。

疏初習業者等者。問按本論云。於內未伏見者色想。

或現安立見者色想。釋論解云。謂於內身。未依無色

定。伏除見者色想。或見者色想。安立現前。二論俱無

初習等言。憑何以說。答文雖不明。理通二釋。若唯一

解。何假或言。又瑜伽云。謂生欲界。巳離欲界欲。未離

色界欲。名初解脫。由斯疏文。含綜二論。理無違矣。論

言。於內身者。略有三釋。一內身。謂意意身未依無色

定法。伏見者色。二取五根及扶根塵。總名內身。即依

此身。起色之解。此解未以無色定伏。三總以欲色。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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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等色。及情非情。名之為身。皆聚集故。行者於此。未

離色欲。即身在此。欲相之內。名為內身。論見者色想。

略為二釋。一見者。謂假者。即是能見色等。假者色想。

乃是見色想解。依境立名。名為色想。二見者。謂我能

見。名為見者。色想同前。有云。不觀自身所有根境。但

觀身外他身根境。名內未伏。見者色想。此[言*翟]之甚。過

思可悉。

疏若久習業至安立現前者。問對法所明。如上巳引。

文中不說離色欲言。據何為證。答理應爾矣。若不爾

者。二釋俱未依無色定。未離色欲。竟有何差。論分為

兩解。而置或言。又既未離色界染。色自當情。何待安

立。既言安立而現在前。離色染者。其義明矣。問既離

色染。何假安立。而重觀耶。答令觀精純。障轉遠故。

疏而觀欲界作光明等者。按瑜伽云。於欲界色。有光

明相。作意思惟。而生勝解。復云。觀諸色者。觀何等色。

答欲界色。諸色之言。通內外也。問按瑜伽云。依巳解

脫。而作勝解。初中久脩。巳離色染。何故。但觀欲內外

色。不觀色色。答瑜伽唯依初業者說。明言觀欲。對法

既通初脩久業。故觀諸色。言通二界境。疏主從寬。且

言觀欲。又欲色麤弊。為障力增。故偏言矣。

疏由前三解脫等者。問初解脫境。論言諸色。何故今

云。攝少多耶。答勝處別作少多等觀。今總攝彼。以為

光明。故不違論言觀諸色。問何等解脫。引勝處耶。答

初一解脫。引第一二。第二解脫。引第三四。第三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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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後四種。所以者何。謂初勝處。內有色想。觀外色少。

若好若惡。若劣若勝。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得如實想。

由奢摩他道。名為勝知。由毗鉢舍那道。名為勝見。於

勝未勝二種之中。無上慢增。名如實想。第二勝處。內

有色想。觀外色多。乃至得如實想。由此二處。俱內有

色。故從第一解脫所出。第三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

少。乃至得如實想。第四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多。乃

至得如實想。由次二處。俱內無色。故從第二解脫所

流。餘四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青黃赤白。乃至得

如實想。四色如次。為後四處。由後四處。內無色想。觀

四淨色。故從第三解脫所出。廣如雜集。問雖因解脫。

引勝處等。設二境別。復何失耶。答如世第一法。為引

見道。還作無相真如等觀。雖親疎異。所緣名同。又由

解脫。勝處等生。復由勝處等解脫成滿。互為因故。觀

境同也。故雜集云。依解脫故造脩。釋曰。由初解脫。但

起勝解。方起後行。故云造脩。由勝處故起方便。釋曰。

次勝處能勝前境。即是發起加行功力。名起方便。由

遍處故成滿。釋曰。後由遍處。境行周普。故名成滿。此

乃解脫。先起為因。復云。若於彼得成滿。即於解脫究

竟。釋曰。復由勝遍二。以為方便。能脫諸障。故此勝遍。

是解脫因。故由遍處。而成滿巳。即前解脫。方得究竟。

疏由除變化障等者。略有二釋。一轉變諸色。令隱顯

等。名為變化。於轉變時。不得自在。名變化之障。所知

障攝。二未作觀時。若怨嫌心。見一切色。俱為不淨。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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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貪染。見一切色。俱以為淨。勝劣等亦然。此怨貪心

轉變前塵。故名變化。變化即障。體通二障。

疏瑜伽至依初業者。問准列名。云有色觀諸色。不言

其外。何故今云。觀外諸色。答按瑜伽第十二論。但云

諸色。而無外字。第十五云。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汙色。

既此參差。略為三釋。一未依無色。制伏色想。云內未

伏。巳用色定。離欲界染。云外無染。巳離欲色。而得外

名。非唯外境。二依定散地。名為內外。於散色離過。名

外無染。定無染在。名內未伏。故諸聖教。呼定散二。名

內外也。故外等言。亦通根境。三外境名外。始業之人。

未能雙觀。且觀外境。論依初習。言外無染。此唯外境。

名之為外。議曰。前二理通。後釋非善。何以明之。唯離

境染。根染未袪。初未得定。定既未得。何名解脫。故瑜

伽十二云。巳離欲界欲故。若未離根染。何名巳離。又

十五云。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神通等。謂外無染汙

色。是名第一。既對那含等。明八解脫。豈那含等。於欲

根染。而未離耶。若爾何故。疏主會云。依初業有。答疏

主雙會十二十五。未得無色。未除色染者。依初業說。

不言外者觀外境色。名為初業。雜集亦但言觀諸色。

而無外字。故前三釋。臧否明矣。據前二義。故疏說云。

觀外諸色。

疏唯觀外境而為不淨者。問內染巳遣。外染亦無。何

更觀耶。答雖染巳除。為堅窂故。觀不淨。令貪不起。

疏准對法久習等者。按對法本云。於內巳伏見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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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疏主釋之。分為久始。然疏亦

有先初後文。又瑜伽鈔。亦初業先。久業居後。問以何

為正。答略以二釋。一初先久後。如初解脫。釋之次第。

雖初巳除見者色想。為令障遠觀得增明。故更現前。

安立無色。而重觀也。故現安立見久習也。二先為久

習。後為初習。以久習者。不假安摸因脩。而能起無色

想。故言於內巳伏色想。初習業者。未能任運要待安

施。作無色想。故言安立。阿毗達摩。何要次第。取捨任

好。應從多本。唯此疏主。判對法文。為初久別。餘德不

分。然解內身及見者言。同初解脫。唯翻有色無色為

別。思之可悟。故不繁記。

疏而觀外色作少多等者。但觀外色。而作少多好惡

等也。不為光明。問瑜伽對法。俱不說作少多等觀。憑

何而立。答二論結云。餘如前說。前中既觀少多等境。

故知此爾。若爾瑜伽初解脫中。亦觀光明。第二應爾。

答不為例。瑜伽自簡云。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簡光

明。餘如於前。即少多同也。

疏巳離染色名為外者。若根若境。但離染者。總立外

名。不唯外境。然准對法。言內外者。約根塵異。乃同俱

舍。與瑜伽別。

疏今此第二內有色者有根等色者。問大小乘教。皆

言第二。名內無色。今者何故。言內有色。答談彼第二。

解脫觀人。內有根色。非牒第二解脫之名。名內有色。

言內說色。正談有色。言有根等。出內色體。問辨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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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答根塵離染。總名為外。論言緣外。但據外塵。以略

觀故。恐惑者執。亦觀於根。故以斯簡。若爾外塵。自以

名外。何言離染。立以外名。答境外名局。離染外寬。從

寬為名。故無爽矣。然大論抄通觀塵根。名觀外也。俱

離染故。與此異也。

疏此說觀外色等者。觀外色時。不須此定。名不現前。

非第二人。不得彼定。名不現也。

疏或巳離色界欲等者。雖得無色定。不依作觀。但以

色定。立無色想。而現在前。以為觀也。故云。無色而不

現前。非不得也。

疏不同俱舍等者。地繫除障。悉不同也。故俱舍云。一

一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問

為二根本。兼近分耶。答有二釋。一通近分。靜慮之名。

攝於根本。及近分故。根本近分。皆除欲界初靜慮中。

顯色貪故。二云根本。俱舍不明言近分故。議曰。前解

為勝。小宗但為除顯色貪。豈近分法。不除障耶。問第

二靜慮。亦緣顯色。第三靜慮。寧非解脫。答初靜慮中。

由眼識故。故於顯色。能引貪生。上無眼識。第三不立。

問上亦借下眼識等起。應引貪生。答要伏下染。方得

上定。故借下識。貪不得生。不同自地起識生貪。故不

為例。故俱舍云。第二定中。無色貪故。問按俱舍云。八

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云何緣欲境。除初定色

貪。又色色淨。欲色不淨。復何觀不淨。能除淨色貪。答

非正能斷。能為方便。令遠離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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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清淨相轉等者。顯異前二。故言清淨光鮮等也。問

所為意何。答有二因緣。一令心欣。二審成滿。故俱舍

云。前不淨觀。令心沈慼。今修淨觀。䇿發令欣。為審自

知。脩不淨觀。為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方成

故。

疏餘地亦有相似解脫等者。如欲界等中。雖亦有清

淨。為餘貪等。所陵雜故。初二定中。不淨伏故。第三定

中。樂所迷故。又並八災所擾亂故。

疏巳得捨念圓滿清白者。此顯所依。唯第四定。此定

唯與捨相應故。亦賴於念。故兼言之。於一剎那。離過

名清。相續離過。復名為白。

疏以此為依等者。以此捨念。定為所依。所脩解脫。故

名為淨。三義名淨。疏下引云。超苦樂故。動亂靜故。善

磨營故。是三義也。

疏二覺無故者。若不相待。但別觀一。或淨不淨。即淨

不淨。二覺無也。以境一故。

疏由於被障至不淨物者。引釋淨中。不淨入義。不淨

之中。淨性所隨。對法不釋。此亦不明。略為二釋。一不

淨物中。有白骨故。名淨性隨。二即前薄皮。不離三十

六不淨物。故名淨隨。議曰。後解雖得。初釋分明。

疏超苦樂等者。離八災患也。苦攝於憂。樂即兼喜。動

謂二息。亂謂尋伺。

疏近分解脫道等者。若依俱舍。近分地中。九解脫道。

總為解脫。九無間非。所緣下故。若順正理。而有兩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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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釋同前。一云。近分地中。九無間道。八解脫道。並非

解脫。不背下地。故緣下道離故。又未全脫下地染故。

契經說彼超過下故。唯第九解脫道。得名解脫。所緣

下者。緣下之法。以為境故。故俱舍論二十八云。空處

近分。緣下地色。起色想故。餘近分地。准此可知。

疏要背下地等者。即棄背義。是解脫也。問各背棄何。

答按婆沙論十四。云棄背義。是解脫義。初二解脫。棄

背色貪。第三棄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處。各自棄背地

下地心。滅盡解脫。棄背一切所緣心也。

疏多說根本等者。近分地中。唯解脫道。名為解脫。不

取無間。名非全也。

疏即於空處思惟勝解者。重觀遍滿太虗空解脫。即

於識處等者。觀觀空識。所觀之識。亦遍滿也。

疏於識無邊處等者。思惟識外。無有若色非色可得。

故言於識。思惟勝解。

疏以識無有為自地名者。識外無法。名識無有。非識

體無。名以識無。

疏遍於想可生處者。解此論文。諸德各異。今略敘四。

一如疏明。二當地四薀四諦等法。皆能為境。而生於

心。名想生處。由此論云。更不於餘。而作勝解。三有頂

心細故。更不於餘下地比挾。而起自地勝解。四下之

三地。名想生處。遍於此處。思惟勝解。議曰。乍觀四釋。

義互不足。略為徵問。用曉未悟。且問初釋。論自明言。

更不於餘。而作勝解。緣無所有。豈非於餘。若言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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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作勝解。取無所有。餘二有頂。亦想可生。何捨不取。

難第四釋。義亦大同。思可知異。故不別徵。答非想等

名形無所有麤心而立。故須觀彼以為解脫。如空處

等。依空立名。即觀空等。以為解脫。此亦應爾。簡空處

等。言不於餘。觀無所有總心心所。故言遍於想可生

處。雖有頂地。想亦可生。然非明利。故不取也。問第二

釋。若觀自地。論何稱遍。若不形下。此地何因得非想

名。若既待下而得其名。何不觀下。若也唯觀自地之

法。即應唯名非非想也。唯細心故。不名非想。而無所

待麤心心故。問第三釋大略同之。故不別責。答當地

四薀四諦不同。觀斯眾境。稱遍何咎。立名雖形。下麤

心法。解脫不必須對彼為。更不於餘而作勝解。論明

證故。既有斯理。四釋優劣。難為定判。智者當思。今助

一釋。無所有處。及有頂地。此二合名想可生處。何所

以然。因二地心。得名非想非非想故。若唯有頂。形對

於何。名為非想。若觀無所有。不觀本地。復何得名非

非想耶。故知取二。唯依此二。思惟勝解。簡空等處。名

不於餘而作勝解。問緣於識外。更無餘法名無所有。

即不兼自。唯於識處。思惟勝解。對無所有。名為非想。

何不唯於無所有處。思惟勝解。即兼於自。答無所有

處。唯從識外無法立名。故唯於他。思惟勝解。有頂形

於自他得稱。故於二處。思惟勝解。

疏上說離染依無學說等者。如前所明。解脫之處。言

離染者。並依無學所得者說。非據有學。有學之人。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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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離故。引證可知。

疏身證者得至定未能伏者。對明有學那含解脫。不

同無學要離於染。有頂一地。必不伏斷。以是學故。而

不能斷。無上可欣。故名不伏。餘地如文。問所引唯識。

但明滅定。云何證餘染不離耶。答要得前七。方證第

八。舉後明前。故無失也。問有頂染在。何名解脫。答煩

惱雖在。定障少伏。故得解脫。

疏空識二處至影略說者。此證有學。而未離染。亦得

解脫。前之二地。言離染者。顯無學得。顯無學人。得後

二種。亦須離染。後之二種。不言離染。顯有學得。影有

學人。得前二種。亦未離染。若不爾者。何須置此離不

離言。問論前自云。前七解脫。於巳解脫。而生勝解。如

何今言兼有學耶。答為二釋。一前局後通。二實唯無

學。後文略故。故二解脫。不言離染。議曰。前釋為勝。既

許那含得於解脫。兼之何過。

疏無分別智等為體者。問對法等論。說八解脫。而是

事觀。云何根本智為體耶。答對法等論。通三乘言。此

論兼依菩薩等得。是故說言。緣如為境。有餘德釋。通

後得智。不許根本。名事觀故。變影緣如。非親得也。諸

處說言。世出世智。目後得故。議曰。前解為正。何所以

然。影變緣如。與本智異。論何不簡。但言緣如。又若但

言世出世智。可目後得。今論既有世間之名。與常全

異。又八解中。有通凡得。唯將後得。以為體者。凡體用

何。故知後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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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以二十二法等者。謂善十一。遍行別境。各有五種。

第六心王。名二十二。

疏謂如來藏不變故者。雖在煩惱。不為煩惱所染。故

名不變也。佛性論云。虗妄之法。有三變異。一果報盡

故變異。二對治所破故變異。三念念滅故變異。法身

離此三過失。故名不變也。一前後寂靜。無果變異。二

無流故。無對治異。三非有為故。無念念壞異。

疏初四住權等者。後有配云。前四地前。後三地上。及

於佛地。第一攝取。即十信位攝取。令入十信中故。第

二令不散亂者。即是十住。住令離散故。第三令取者。

即是十行。修行稱取。第四令得解脫者。即十迴向。以

行純熟。必得解脫。第五對治者。巳登初地。證二空理。

得二種智。斷二隨眠。名得對治。第六令進趣者。二地

以上。一行之中。修一切行。而增勝故。名為進趣。第七

今不失者。失者退也。八地巳去。名不退地。佛地無學。

總名不失。

疏何故配經等者。論中說與教化等言。結彼前說。第

三番意。論文隱秘。恐學難知。故疏徵起。問言詞等。作

第三番。意亦同此。復有義。自上巳來。明佛說法。令彼

眾生自行成就。與教化下。第二釋明佛說法。令彼眾

生化他成就。何以知之。論上結云。此七種法。為諸眾

生身。所作成就故。故知巳前定為自行。即次復云。又

與教化成就。故知教化作利他行。化眾生時。應以證

法而受化者。授以證法。應以說法而受化者。即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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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如向前說者。化他二法。如前自行成就法。是再說

應知者。重說向前自行二法。所有次第。即是化他。二

行次第。但自他異。行相皆同。故論指之。而更不作。

疏不生等三相法者。謂無生住滅故。大集經第二十

云。無為之法。有三種相。謂無出無滅。無住無出。即無

生也。問此無為相。百法何攝。答雖未見文。以理言之。

不相應攝。如有為相。言不相應二十四者。從增勝說。

示方隅爾。

疏初地巳上得四證淨者。依瑜伽論。所說差別。如前

略明。然堅固者。不壞之義。按華嚴經第三十九。菩薩

有十不壞之信。謂於一切佛法不壞信。一切聖僧不

壞信。於一切菩薩不壞信。於一切善知識不壞信。於

一切眾生不壞信。於一切菩薩大願不壞信。於一切

菩薩行不壞信。恭敬供養一切諸佛不壞信。教化一

切眾生。成就菩薩行。巧妙方便。不壞信。

疏若未入聲聞決擇分善等者。復有義。煗頂忍位。亦

得轉成麟角喻果。經百劫巳。起彼麟角。煗等善根。不

移於坐。而成麟角。故俱舍論二十三云。從煗善根。乃

至菩提。不起于座。問頗有獨覺。不從聲聞資粮加行。

從自二位。脩成果耶。答有。故大婆沙第七云。轉獨覺

種姓。順解脫分。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轉聲聞

姓。起餘亦爾。若起佛種姓。解脫分巳。則不可轉。極猛

利故。又俱舍論二十三云。顯麟角喻。及無上覺。煗等

善根。並無移轉。向餘乘義。皆以第四靜慮為依。一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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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成自乘覺故。有餘獨覺。異麟角喻。起彼種姓。初二

善根。轉向餘乘。理無遮礙。據斯二論。獨覺自有資粮

加行二位。明矣。雙問二日。解脫分定生。尚非麟角加

行之位。云何能轉。生全少故。若定不轉。婆沙俱舍二

論。那通兩俱。答曰。若望自乘。可言生定。迴趣化運。而

可增生。生數既多。為麟何失。諸部不同。取捨各異。云

何獨以俱舍婆沙。用為指南。況俱舍等。但言煗等三

位。轉成獨覺。不言麟角。然准俱舍疏釋應善。以論不

言煗等可轉成麟角故。若必也得。何不同彼獨覺而

說。議曰。二理俱通撿之。

疏初地巳上至發十種心者。然十發心。而有多種。今

按華嚴三十九。初有十發心。一發無量無邊廣心。於

一切佛。二度脫一切眾生。三合一切眾生。一切世一

切剎。悉入法界。四觀一切法。悉如虗空。五觀一切菩

薩諸行。六正念三世一切諸佛。七了達不可思議諸

業果報。八嚴淨一切諸如來剎。九深心入一切如來

大眾。十觀察一切如來妙音。一一之上。皆有發無量

無邊廣心之意。恐繁不具。

疏其中末後一頌半者。即初六頌中。末後一半。

疏生因中疑者。於此因由所以之中。而起於疑。名因

中疑。有義。教是理因。於教生疑。名因中疑。議曰。智為

甚深。教稱難解。今雙牒起。明二俱疑。言疑教生。故為

不足。故前釋善。

疏前說甚深後說甚深等者。即證阿含二深也。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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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舍利弗等。昔居外道。佛為引彼。讚歎小乘。名為真

極。今指於彼。名前甚深。今從定起。讚智及門。名後甚

深。議曰。前正後謬。疏自說云。前後甚深。不同聲聞。若

准後釋。但後不同。云何前深。亦不同耶。豈可疏主自

為[矛*牟]楯。

疏稟佛言至簡異胎藏等者。依佛言教。生自法身。名

佛口生。即聖一道等。名法身也。

疏此土佛出無轉輪王等者。有義。即釋迦佛百億國

中。諸菩薩等。化作而來。稱諸國來。

疏返道疑生故名為損者。略為二釋。一定性所得。無

學果法。名之為道。彼若於自所得生信。乃名為順。今

聞一乘。於自所得。疑為不極。故名為返。二如來昔說

羅漢名極。今復說非昔今說異。名為返道。因此返道。

而有疑起。故名返道疑生。即此疑心。名之為損。有義。

執小謗大。故言損也。議曰。乍觀論文。後說為勝。細尋

其旨。前釋為優。所以者何。論云。是故羅漢。不入涅拌。

意云。見佛說無二極。是故定性。執阿羅漢。不入涅拌

故知執無定性趣極。即為損也。若不爾者。論言。是故

羅漢。不入涅拌。此言何目。

疏觀此文至不說無驚者。此有妨難。具釋如決。今對

凡夫二乘菩薩。六類不同。說不說驚。可為四句。一說

則有驚。不說無驚。謂五驚怖中。第一三五。二說則無

驚。不說有驚。謂五中第二。三說與不說。而皆有驚。謂

五中第四。今昔二時。皆有悔故。問准經及論。其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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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未聞法華。常悔脩小。及聞法華。悔心隨遣。云何得

說說與不說皆驚怖耶。答准經論文。即無今悔。以理

言之。亦容有也。如疑既有。新舊兩徒。悔何不二。以斯

理准。可得有也。悔行云何。為今聞說二乘作佛。悔不

早脩大乘行也。疏決兩處。皆有斯意。四說與不說。皆

無驚。謂不退菩薩。今昔皆無五驚怖故。且望此佛。對

法華經。說未說時。名為今昔。非遠望也。若遠望之。何

妨菩薩昔曾有驚。

疏於三類中兩足為貴者。舊釋戒定。以為二足。如來

二足。超諸餘聖。名兩足尊。議曰。後釋雖得。然不及疏。

疏釋乃是涅拌文故。

疏今取初及第三者。第二四句。但名煩惱。不得名障。

非殊勝故。

疏尼乾子經有五種逆者。問按彼經第五。明五逆罪。

即同小乘五逆之罪。復言有五根本罪。五如疏列。而

不名逆。今云逆者。豈不違經。答經據通者。而立逆名。

唯大乘者。而不言逆。非體非逆。若非逆者。何罪攝耶。

豈輕成逆。重不爾耶。問准此經五中。一一之中。而有

多種。為要總犯。為隨犯一。即成逆耶。答隨犯於一。即

成逆罪。問若爾逆罪。何但五種。答據類言五。亦不相

違。

經如是增上慢人退亦佳矣者。問此起去。何當更還。

答按大方便寶雨經第三。善住天子問經第三云。增

上慢人。退席而去。不久還來。故知此徒。亦可還也。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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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不言。故亦無失。或可此經唯明一乘二乘作佛。其

義甚深。非增上慢智所忖慮。是以不還。彼經不爾。容

不久還。經自明文。言還不還。不可以理會令同也。兩

釋不同。任情取捨。

經如是妙法者。古德云。妙有二種。一者體妙。謂非三

一。言忘慮絕。二者用妙。亦非三一。不知何以美之。為

對昔三。強歎為一。故注經云。非三非一。盡相為妙。非

大非小。通物為法。

疏鶖子往劫曾所未聞者。問於十六子。聞經發心。云

何說言。曾未聞耶。答彼時長遠。望以後來更不聞故。

名曾未聞。顯經難過。隱前不說。

疏生死海減者。問何以爾耶。答一切七寶。多在海中。

眾生福勝。海減寶出。令眾生用。海增翻此。

疏論云至此有三釋解大事。一開示悟入。以為三釋。

一釋如文。下疏云。第二解云。總依佛性下。即第二釋。

下云。第三解云。依大涅槃三事解下。是第三釋。乍觀

疏文。為言標釋。知見之性。以為三也。恐有未悟。故以

示之。

論如來能證如實知彼義故者。釋之如疏。今復有義。

如來能證。舉能證人。如實知者。出能證智。彼義者。出

所證法。即是法身。一知之言。通能所知。

疏稱化作城非寶所故者。翻顯寶所。非稱化作。故明

體實。而是無為。

疏有二種如來藏空智者。二如來藏。即所緣境。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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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空。二種之藏。言空智者。即是如來。緣二藏智。問二

智不無。何故名空。答所緣空故。以得空名。問所緣何

空。答煩惱虗無。真如離彼忘心分別一切諸相。故並

名空。即此空智。亦名藏智。緣二藏故。問二何名藏。答

忘能覆藏。真是所藏。故並名藏。復有義。即二空理。名

為空智。智實性故。亦名為智。因空所顯。而得空名。

疏謂若離至煩惱藏者。此辨煩惱空藏之相。妄法別

起。其體不一。是故名離。可以對治。因緣易脫。故名為

脫始終變改。目之為異。經本無有若斷之言。或本不

同。更勘餘本。

疏不離至如來藏者。此辨真實如來藏相。所謂諸佛

同體義分。非全別體。故曰不離。體真常住。不可因緣

易脫令失。故曰不脫。始終不變。名為不異。妙出情分。

名不思議。經本亦無不斷之語。有義。真如體遍。不離

有情。故曰不離。縛法可脫。體既非縛。故名不脫。如為

法體。與諸餘法非條然別。名為不異。議曰。不及前釋。

得失可悉。

疏能覆真如名如來藏者。復有二釋。一知此妄空。能

成如來。故所知空。名如來藏。二妄法空中。無有真實

如來藏性。名空如來藏。空即無義。從彼所無。而以立

名。

疏刀提耶等者。傳釋云。昔有長者。名刀提耶。其家巨

富。情多鄙恡。平生之日。藏金於擣砧之下。死巳為犬

還生其家。慳心宿因。常臥砧側。以守所藏。非家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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輙莫能近砧。佛知長者根熟。輙造將化。至門呼言。刀

提耶刀提耶。犬聞喜躍。走至佛前。如來慰喻。家人見

之。莫不驚駭。佛為說所因。猶未之信。佛言。汝父昔日

有金何之。答云。知父安藏。然莫委其所。佛命於擣砧

所掘。果得金。方知家犬。乃尊君矣。今取喻者。意有二

焉。一金喻煩惱。刀提耶者。喻如來藏。因金顯犬。知是

所親。因煩惱顯如來藏。二犬喻煩惱。金喻如來。因犬

能顯地下之金。因於煩惱。能顯身中如來藏性。

疏善不善法皆名佛性者。善有兩種。謂有無漏。無漏

之中。通有無為。即前所引楞伽勝鬘二如來藏。有漏

善者。為隨順性。如加行善等。為增上緣。隨順增長無

漏種故。亦名佛性。不善法者。為違背性。礙無漏法。因

斷於此。而得菩提。覆佛性故。亦名佛性。無垢稱意。准

此明也。

疏四能顯德藏等者。問因斷煩惱。方證法身。法身即

是所顯之法。云何今判為能顯耶。答處纏之位。其德

未彰。若出纏巳。具恒沙德。故名能顯。亦如金性。在鑛

之中。未堪其器。不名顯器。及于陶冶。真金。則能成種

種器。是故真金。亦名能顯。顯成器故。法身亦爾。

疏開者出生顯證之義等者。開屬眾生。眾生證二圓

果故。有義。為眾生說佛性。名之為開。此釋開者。即屬

如來。開闡解釋佛性義故。議曰。若依經本。本疏為優。

故經云。欲令眾生開佛知見。故知開者。屬於眾生。若

據論云。餘釋為善。故論云。欲開佛知見。令眾生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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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故。然觀經本。與論所牒經文少別。意將論中所

牒經正。何以明之。唯論牒經。開示悟三。與本經文。並

無差別。唯牒開佛一處經文。即與經本。顛倒不同。故

知經木。譯之倒也。或可經正。而論顛倒。論顛倒者。亦

譯主焉。理既各通。難以定判。知者更詳。

疏示者同義等者。問前開知見。巳說真如。今示復明。

一何鄭重。答疏釋如文。復有義。前清淨義。即無垢如。

今明同義。即有垢如。故佛性論。以無垢如。為勝相。以

有垢如。為同相故。故今分二。亦無失矣。

疏雖二乘至故住是說者。此伏難。難云。若入變易。名

為不退。二乘迴心。即得變易。如何至八地。方名不退。

故疏答意云。二乘雖爾。菩薩八地以前不定。若至八

地。三乘決定。悉皆總受。無不受者。據此決定。故言八

地。

疏唯下三世等者。有餘德。以教理行果。配開等。今引

下文。證非不取。

疏此方便至偏說一乘者。問何所以然。答初時三根。

因果理智。四皆迷故。故具說之。根性既差。迷悟不等。

有於此悟。於彼便迷。有在此迷。彼法便悟。故隨迷者。

即為說之。故下二周。隨說有異。更有異釋。終不離難。

故擯不記。

疏若依此解至便非此義者。三周所說。廣略雖差。其

體無別。若初四種。總是無為。牛車造作。即有為攝。體

既不同。故成[矛*牟]𥍿。便非此言。而有兩種。一者牛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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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開示悟入之義。二者涅槃貧女喻等。非今法華開

示等義。若依前釋。便非此義。但顯牛車義。與此釋別。

非斷此釋以為非也。若依後釋。便非之非義。即明此

解以為不正。

疏如貧女等者。問何以女為喻。答女有懷孕之義。似

況眾生身含佛性。又經以女喻菩薩者。為以女人多

慈悲故。故喻之也。

疏般若在上為能證道等者。問按彼經文。以自在目。

喻彼伊三點。不縱不橫。不喻涅拌。何故今譬涅拌三

事。答觀彼經文。誠如所責。義既萬差。縱類三德。復有

何過。蓋光彼教。義乃含多。若非智洞幽秘。就能為斯

釋乎。

疏今此三釋至意趣難解者。理行果三。總名所詮。寬

狹差別。尋前三釋。易知不辨。

疏又以蓮華至亦無乖爽者。此釋外難。外難意云。華

喻妙法。論解教理。而有出水開敷之義。可同於華。今

以因果。以為妙法。華之二義。何以類之。故有斯答。答

意可悉。

疏餘依永滅等者。更無餘生苦依之體。名為永滅。非

無即身名餘依滅。有迷此文。乃言二乘身灰智亡。方

名出宅。若爾身在。不名出宅。下經說言出宅索車。豈

可在於無餘之位。有斯事耶。誤之甚矣。

疏又七地分段盡此一生等者。頓悟悲增。七地以前。

猶居分段。生數既多。不名出宅。至第七地。欲末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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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一生巳。即入變易。更有餘義。辨如義決。

法華玄贊攝釋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