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觀輔行搜要記
止觀輔行搜要記
善巧。次引論證。以種智導。使一毫善出過二乘極果。
論問菩薩云何少施等。答道在心不在事。菩薩或貧
不在多施。多求惱物非佛所聽。故二十五法為圓方
便。莫不由智。
又方便下。重釋。和合取果名為方便。故號尅果之因
名為和合取果。大品下。引證和合。
若依下。明漸方便。問四中有圓。那同名漸。此第四圓
即是於頓。從三教來故得漸名。又次第辨四。且通名
漸。
次明。今文二十五法。於向所列圓教近遠方便之前。
更明遠近以為五品。作方便故。在名字即。故云假名。
十種者。即十境也。若觀若發。入品非遙。故名為近。二
十五事。去真猶遙。故名為遠。問。境是所觀。何名方便。
答。只初觀之。尚未證得。即名方便。況復九境並未有
正。故名方便。前三教人。於後二境。當分皆正。今所不
論。
橫竪下。明境功能。橫竪具如互發中明。初列。次生起。
以初住為所在。譬文並譬五科次第。陶作。瓦宇也。作
瓦之師故云也。若從所造。應作匋字。瓦器也。初譬五
緣息。餘下譬訶欲。雖息下。譬棄蓋。身雖下。譬五事。上
緣下。譬五法。止觀下。合并舉譬帖之。
世間下。結勸。世
法尚然。況出世道。
約事為觀等者。託二十五事以生
圓解。調麤等者。若人法相對。則二十五法以為能調。
三業麤散以為所調。若理事合論。即二十五法皆為
所調。因生理解解為能調。二十五法以為能調。復有
別通者。二十五法一一皆為調麤撿散。別者前三調
麤後二撿散。
引證中五法。只是五科。知有所馮。大論問云何方便。
答却五事。除五法。行五法。具緣。出禪經。如文所引。調
五事。雖是人立行之要故。故今皆取此五科也。文五
義二。即事理也。理謂所期。隨期何法等。
次依章解釋。初明五緣中。大小兩乘以戒為本。是故
先明。內禁雖具。必資衣食。進修定慧須藉空閑。處雖
無他假絕緣務。四緣雖具開導由師。文五義五。意唯
在一。各有所期。本文唯頓。又四章者。義唯有二。即專
精懺淨。事理二戒皆具斯二。事二可見。理二如何。謂
理性三名為本淨。達事即理名為懺淨。
初列戒名。具在大品。念戒文中。大經數同義同。列名
稍異。華嚴數等。入中全無。初不缺者。義兼性制。引論
釋性。因此對辨客舊。三學先明舊戒有無。性即舊也。
不待佛制。性是善惡。故名為性。為十客戒而作根本。
十中初三戒也。
次一定也下。六慧也。初引論性戒。論有二文。或八或
十並是性戒。八謂酒防。意地即是十中後三。與十離
合異耳。
佛不下。舊定。八禪者。四禪四空。舊醫等者。大經醫譬。
乳譬邪常。
常途下。破古唯客。戒慧不立客定。故以戒慧並之。
今用下。釋客三學。初戒中先列。次所發不同。初三歸
者。還以三藏三寶而為所歸。故以三十四心斷結為
佛。生滅四諦為法。學無學果為僧。唯婆沙.俱舍不無
少別(云云)。五戒者。四雖皆性。制巳皆加一箇制罪二
百五十者。制教滿巳不增不減。根本總有。十受不同。
及論律諸各有差降。今依十誦。兼用婆沙師義。故有
一二與律不同。故俱舍中婆沙師立十受。云第八受
者。第五律師。謂邊地人少。五中須有一人持律。
中國十僧者。十誦名羯磨。亦同僧祇。俱舍云。十眾善
來者。佛命善來。當於語下。猶如五歲知法比丘。自誓
者。迦葉云。歸依世界一切羅漢見諦者。見未曾見果
戒俱得。
八敬者。世尊不許女人出家。爾時愛道遂自剃髮。阿
難為請。佛以敬遨百罵舉受懺請。安恣遣信者。端正
女人。佛開遣信。信迴滕命。由茲得戒。論議者。七歲沙
彌答佛陰義智喻。二十。佛許受戒。自然者。託自智力。
亦須佛境而為增上。三歸者。度五人巳。三寶具足。佛
自秉歸。亦令比丘處處秉之。
言羯磨者。律部非宗不
應廣述。問。今明衍門。何須少撿。答。涅槃扶律。出家義
同。故出家菩薩六和十利與聲聞同。六度四弘殊於
小行。梵網八萬七眾咸資。豈容佛乘而令毀戒。故以
乘戒四句詮量。
性戒下。料簡三學無作有無。性戒不受故無無作。客
戒受得即有無作。是故持則功等虗空。破乃隨對一
支一境。舉持勸受。加罪遮違。況犯巳法除。復本清淨。
如伐草下。遮性同異。犯二悔巳。二遮俱除。害畜仍有
性罪未滅。若爾用是悔為免違制巳。持心相續果位
廣償。為利物因。豈同存違先沉三趣。償者。復也。邊罪
者。性罪也。及曾受五十具足等戒。盜人盜五淫趣重
境。忘稱過人。犯巳重受。名佛海邊。
此罪等者。釋邊遮意。尚障五人。況具足耶。此准方等
陀羅尼經及虗空藏。多論亦然。南山𠗦之。殊深有所
據。相部對內無教可依。幸有悔法何惜通行。法眼未
開且須准教。無作.無教。無表名異。
小乘下。更約小辨無作不同。諸教共立色等三聚。心
無盡等者。即以心性而為戒體。云第三聚。且依經部。
亦以色為戒體。大乘雖心。還依名起。若先小後大。依
初受時轉為大根。若先受大後方出家更受律儀。以
廁緇伍。但發出家身口防非。無作戒體不復發也。若
先小後大。大小俱依。小初為次。若先大後小。隨其大
小二初不同。理雖若是。方土不同。但應觀時進退有
範。定道無作。委在論文(云云)。
故經下。亦引律儀為定道本。
二明持相。先事次理。事中文十義七。意在正行。言義
七者。前四各一。後六為三。亦可義二。四六別故。前四
直爾約事。後六約事明理。
先釋不缺。即四重也。
若若
毀下。以犯顯持。言失比丘法者。既犯重巳。無任僧用。
大經如斷多樹。不破者。犯巳犯堪生善僧數。不穿者。
雖不破缺。猶如有穿。
若有下。以犯顯持。不離者。即是
事定。
雖持下。以犯顯持。
用中道慧。亦名開權。中慧融之。使一止一作無非法
界。故云大乘戒。又迦羅尼。此土云學。別雖第五。通在
諸篇。以慧開之。成摩訶衍。當知戒無大小。由受者心
期。中理遍開。方名持相。涅槃五支者。彼聖行中先列
自行五支。後出願他十戒。一一自行。皆願眾生行禁
等十。
束前下。判位。既約事釋以辨一心。若對凡聖。大小位
別不雜。云凡夫入定能持得者。且據有宗。若准餘部。
餘心亦得。智讚自在行向持者。准此十住持。隨道無
著。十信唯持。律儀隨定具足。云非六度等所能持者。
一往且以大根簡之。別人有分。故且存之。理非別人
行向能具。
向判下。約理觀持。文十義二。意在正行。義二者。境四
觀六。然前文後六豈無理觀。伹事未融。觀相未現。故
今更約一心中明。只十戒內心境相即。自顯玄妙也。
世人蔑事而尚深理者。謬矣。今意尚觀持戒之心即
是法性。方名持相。
次觀善惡下。觀持心即空。次引金剛釋。
故知下。略申
經意。
今云下。釋非法即以破見名為皆空。雖破我人。猶見
假無。實法是有。名之為法。無等三句名為非法。四仍
名見。是故須檢。檢巳即無。六十二見故云防止。當知
我等攝六十二。無著云。我以計內。人以計外。眾生續
前。壽者趣後。經意既遠。所執亦通。然能計情但六十
二。智讚中云知心非心。法亦非法者。此亦仍順般若
近意。心即能計假名之心。法謂所計五陰之法。乃至
四句皆破入空。故云知非。又知空是非空。故不滯非
心非法。從空出假。只是出此心法空假。故云種智立
心立法。對病設藥。故云拔出。隨如是定者。結隨定名。
無不具足。結具足名。一一觀中皆先釋。次以止觀結。
故梵網下。證理。觀持亦名止觀。故知第一義光寂照
不二。防止善順之相。孝順者。事親之道宜恒畜在心。
故能善順顏色。今亦如是。觀難思理恒照居懷。孝止
三或。順觀三諦。如是尚不與別出假觀同。豈與庶民
等孝同耶。本師及我皆誦者。佛巳證戒體。稟教義絕。
無說而說。故為誦十住。廣說者。毗婆沙。此云廣說。論
云。得二空觀。名上尸羅。即約理論持也。淨名等者。是
二比丘疑犯淫煞二波羅夷。不敢問佛。來白波離。波
離令其依篇聚懺。遂為大士約理呵之。如是是名善
解奉律。今亦以此名上尸羅。悔巳無復持犯之相。豈
可屢犯名善解耶。
復次下。約五異名以成觀相。四分唯四。古釋但三。即
尸羅.毗尼.木叉。十八法中毗尼與律二名不並。今且
從名加八。十誦託茲成觀。觀亦為三。所言律者。不取
律呂。但以如世律令。陶虞始造。蕭何以為九章。分輕
重故。觀心亦爾。或智各有輕重之相。如上菩提等者。
感應發心。結成三種止觀。文中麤細乃至巧拙等。並
是銓量。人有四者。果報則南州為下下。值佛則南州
為上上。大論云。南州尚勝諸天。約值佛故。上品多種
者。六欲及日月星以為九品。
私諮云下。重釋。以面受故。故云私諮。若直云私。多在
滅後。初文問也。向之三觀相對為三。三又各三。空假
各三。皆約發真入中。三品有真似者何耶。故入中三。
五品下。六根中。初住上。此問且據大分而說。空假三
品亦非全發真。具如向列。入空以三藏菩薩而為下
也。
答中即大師答也。即有二意。初云三道未合者。空假
兩三。對三教故。人既不一。教不皆真。於理無失。一人
入中。即約六即。義兼次第。
又亦得下。以此中道人教兼論。亦可橫對別接等三。
三人相望故亦是橫。豈止等者。不同律文。輕重不同。
約報即有燒煑等別。三諦相即。三觀互融。一塵一心
皆遍法界。十誦中呼地獄為煑燒覆障。八熱十六通
名煑燒。八寒黑等通為覆障。
若事下。比決。是則於事勸更加觀。未聞有觀而忽於
事。
三明犯相者。譬中即以羅剎同為愛見作譬。皆損篇
聚故云來乞。愛羅剎下。廣合。文九義二。意在明持。各
約五篇定及三義。義二有三。即愛見理事持犯。持犯
是能判。理事是犯境。愛見是犯因。言顯持者。犯亦成
持。況復本淨。若從理說。本淨雖持猶名為犯。見理淨
巳方名復本。今先合愛。經中五段。全乞四重。半即十
三。手許偷蘭。文云乞重方便者。從因為言。指許二提。
微塵吉羅。今全依之為篇𨷂。於提舍又剩偷蘭為聚。
不開第五。亦無提舍。依立名。在大叵測。故文殊問經
伹列五夷.三蘭.二提.一吉。是故不可全同三藏。若破
事是犯律儀。即於十中犯前三戒。分之為五。及以愛
見五中。夷殘各先犯。次持蘭提吉三。但列犯相。餘持
略無。夷中言汝寧等者。寧害陰身。戒囊叵得。乃至應
云毒虵口等。殘犯中云摩觸等者。因果對罪。具如律
文。持相中云下意等者。僧中行白名為下意。別住名
擯。三十五事及本日等名之為治。
吉羅下。舉況勸持。微塵不足損於浮囊。而惜惠於羅
剎者。此為沒海遠因故也。合喻可知。
貪攀下。定共。雖未證真。欲違於定。故亦名犯。
深著下。
即空持也。無隨道等。有因未破。是故名為為有造業。
假中例知。
深等下。犯理。
次喻見者。初文辨異因。財色一切皆然。故云觸人。無
始與俱。名巳生惡。未入無漏。後必起見。名未生惡。逆
知防過。故須列之。故云此見雖未起等。一得少禪。二
無師友。適得根本即起念著。吉羅也。而起過患。重罪
也。
佛在下。引事。金容矚目。梵音盈耳。猶尚悞計。況滅後
耶。故大虗空等者。彼經題稱虗空孕經。文列六重。第
三云。初行菩薩見他眾生作如是言。勿行菩薩戒律
精進及誦經典。作三業惡即得清淨。名第二重罪。
云何下。正明犯相。先事次理。事中亦先列五犯。食噉
人狗。譬破世間出世因果。此從所食優劣為譬。破正
見等者。起見故破正見。應引大經。文無者略。犯前三
聚名為破戒。犯下四聚名破威儀。四邪五邪名破正
命。邪法活命名為邪命。四邪者。方邪。維邪。仰邪。下邪。
五邪者。一現奇。二讚巳。三占相。四現威。五說所得。一
一皆云為利益故。
謂諸下。重明過相。從初乃至永沒。例前吉羅乃至而
死。當知下。結破僻計。近尚等者。近即見心。遠謂諦理。
既以下。例前貪攀乃至破威儀。
堅執下。例前。貪五欲
故。破於理戒。人天涅槃。如獲得。須例也。何不等者。偈
引有七十餘行。於中何不引。終不破戒。獨引貪欲。是
道文耶。況復不測經之深旨(云云)。
復次下。合前持犯共立此門。前但明於十持十犯。今
於十中四戒六乘互成四句。二俱屬前。今明交互。文
四義二。意在俱持。戒二者。所謂乘戒。
若通下。先判通別。通名為戒。如前所說。俱名為乘。如
五乘故。欲分四句。故須從別。事理無瑕者。俱指前十。
圓人亦有一生登地。故云可獲。南岳云。一生望入銅
輪。華嚴利鈍根者。別圓人也。
次句者等。不俱急。應如
涅槃乍惡道身而得聞法。聞法乃至死有期人天必
退入三惡。從極重說。故云皆噉。五篇並破。身口咸虧。
宿種仍存。能專理戒。以根利故。或當得道。是故強於
乘緩戒急。第三句中云振丹者。此約佛在世也。若流
此土。乃知而不見。恐字悞。應云震旦。琳法師以東方
震。准婆沙云脂那。此則二字俱是梵音。但輕重耳。
三
億者。大論云。三億眼見。三億耳聞。三億不見不聞。佛
在舍衛二十五年。尚有不見。況著樂諸天及生難處
者。北州惡及長壽天。佛前佛後並異處不聞。世智根
利。容同處不聞。
譬如下。釋伏。疑云。既不值佛。何須此戒。故引譬云。冀
逢恩赦。恩赦者即值佛聞法。人天無乘。義如被繫。恐
在人天復不修乘。故復斥云。若不修乘。永不值佛。
行者下。撿驗。此是權來引實者。有值佛之理。故大權
引之。
若細下。教判因果。昔曾修者。故得成因。歷五味益故。
故云果也。
四明懺淨中。初徵起。若犯下。答。律教自明。
若事中下。
因愛犯重。不但改觀。能滅深疣。須依三昧。託事附理
及觀相治。
次明十心是懺方法。次理見僻未至重境。但轉觀即
正。僻既未彰於他。故但低頭自責。見若重等者。既因
犯重。不獨改觀能辦道事。言觀心者。事必託理。若無
理者。重障不消。故普賢觀等明必須觀。方等云等者。
因懺戒復。故云還生。南山亦立無生悔法。但引唯識
小乘之人及二菩薩。全不相應。
若人下。明久遠者。不出過現。若運十心至於無明。何
罪不滅。世無識者。謂心無生。新造諸惡謬之甚矣。懺
悔者。修一善心能破百千種惡。懺悔只是修三業善。
文有二十。義分三二。意有遠近。言三二者。一逆順。二
愛見。三事理。逆順是功能。愛見是犯因。事理是所顯。
言遠近者。近在復淨。遠期正行。順即從細至麤。從微
至著故也。逆則從麤至細。反彼迷故。順但一門。逆方
分二。魯扈等者。無慚不順之貌。
是為下。總結及來意。
次逆流中。先愛次見。孱。現也。由無信鈎使至重境。譬
如狂象不可控制。今以慚愧鈎鈎無慚心象。是故大
經有二白法。所謂慚愧。千載乃是隨俗之言。應云萬
劫不復。年事等者。寄於年事而為語端。風刀者。人將
終時必為散風所解。如野干者。如野干入城。不意遇
明。詐死望脫。及失耳尾。恐失頭故透身絕走。今亦如
之。如何輸柯王為兄王。阿育以事逼之。令悟無常。許
七日活。日日報言。若干日應死。何暇餘恩。發露者。大
經云。智者有二。一性不作罪。二發露向人。若䨱瑕玼
名無慚愧。玉之外病為瑕。玉之內病為玼。覆內外惡
名無慚愧。根露等者。如伐樹得根。竭流得源。根源即
是作罪心也。迦葉等者。佛隨機宜。貴在罪滅。若私若
眾無定恒科。小乘亦有許不露者。況其餘等者。除方
等外。他皆不定。如僧常行等。並不向人。陰隱等者。他
既不知。自又不露。至死何疑。若決果等者。他既一發
巳後無使再遭。果。敢也。如初犯等者。譬無再犯。發心
等者。直爾悔罪。何必發心。小乘僧別翻罪不遍。小無
悔夷。由闕大志。修功補過者。宿過必遍。補宜稱之。故
運三業補彼眾過。非移等者。非遍三業之山。安填遍
過之海。勝鬘等者。使現法不墜名為守護。集法藥無
厭名為稱受。押惡友者。惡友壞人菩提根故。大經云。
如惡象等唯壞臰身。惡知識者能壞法身。達貪嗔癡
至求我叵得者。既從無住起我乃至貪嗔。今還却推
以至無住。寂靜門者。由觀心故通至寂靜。是故諸心
為寂靜門。經又云。能示寂靜名寂靜門。因心見靜。義
如指示。出寶篋經(云云)。涅槃云等者。經云。有四善法
為涅槃因。一者親近善友。二者聽聞正法。三思惟其
義。四者如說修行。若言勤修苦行是大涅槃近因緣
者。無有是處。
次懺見者。以見下。指前順流。向運下。簡異愛心。愛心
但附事。從愛生罪。罪屬鈍使。故云鈍使。非謂悔巳鈍
使巳滅。若懺生重者亦須合行。故云應須事助。補藥
如推量。事助如也豆。亦從麤至細。如鬱頭等者。大論
云。得非想定。有五神通。日日飛入王宮中食。因女人
觸失通求車。婆沙云。飛狸身者。廣五十由旬。兩翅相
去各五十由旬。煞害眾生無得免者。須䟦得非想定
者。先得此定。涅槃會中為佛所責。歸心受道。得阿羅
漢。今文且引未得道前。長爪亦為佛責。得第四果。高
著者。此等於彼眾中高出者也。著字。陟據反。學業高
滿故也。
尚不逮等者。斥餘劣者。是人下。明未有十二緣滅。猶
有無明乃至老死。故云豈有。若謂下。反斥其人但有
無明。無無明滅。身邊等例巳列戒見。餘三可見。何者。
起見依色。領納於色取見像貌。讚喜敗嗔了別於見。
是名身見。所執之見非斷即常。以見為正。五見具故。
具八十八。是名集諦。招苦即苦。
尚非下。況斥。
若能如是至破不信者。昔諸見造業由迷理順生。今
識見達理。見根本壞。則所依皆壞。若別論者。識三藏
見。諸見自息。今欲遍知為圓方便。廣辨淺深。故云遍
破。諸教不信且約等者。託事論理去事唯理。故云且
約。取無功用位名天。賢作意位名人。亦合列於三藏
賢。今且成衍。三諦義是。故且略之。然約理說。破見迷
理故須翻破。迷三諦或若說果報等者。大品信毀品
云。若毀般若者即毀諸佛。乃至罪過五逆。乃至若信
佛語吐熱血死。若不信者更受重苦。翻破等者。准例
亦作理觀。義者。昔依見壞理不畏三途。今尚畏於小
無為沉三教惡道。況地獄等三。今且從於謗理墮苦。
以八正道等者。無作八正方破三或。有無邊故等。有
即漏業罪。即業招苦果。乃至非漏非無漏。招於界外
二土之罪故。昔迷業遍。今發心亦遍。故能翻破遍法
界惡。
三諦至寶炬者。大集云。三十七品是菩薩寶炬陀羅
尼。尊貴名寶。遍照稱炬。攝一切法名陀羅尼。修如此
法何過不補。設令等者。縱捨有入無。不修道品。不出
生死。今知等者。尚知雙非。況有無耶。言有無者。但略
語耳。
今知下。修拆法也。
又體下。尚破通別。何況三藏。是為
等者。縱字平呼。即自淺階深也。漸修漸破。故云補縱。
昔因見遍造。故名為橫。今修漸深以至圓極。名非動
非不動。非修非不修。是無作也。若具作者。應以一動
對四修。四動對一修。則成兩箇一十六句。今且別說。
故別對也。守護正法者。昔毀理護見。今毀見申理。若
不忘身存理。安表護法之志。護法志弱。不壞深見。故
以父母護子為喻。念佛者。昔內服諸見。外加惡師。故
順三毒。背三諦理。今內念三諦。諦復是佛。故能翻破
親押惡友。問。理豈名佛。答。大品云。不來不去即是佛
觀。罪性空者。初序計實。不了性空。心或本寂。故云寂
靜。
今觀下。性空。
一空下。釋性空。恐是斷空故。故重釋也。
運此下。結。第二健兒者。大經云。一者性不作惡。二者
作巳能悔。此生雖未起。無始恒具。無非第二。
是名下。雙結悔法。若成三諦理。顯一切諸行無不具
足。得入初住。方名開發。
若得此下。結成眼智。又能下。結成止觀。故知下。結成
無意。持戒下。結前列名及以持相。即為正修遠方便
也。
懇惻下。結前犯相及以懺淨。事理二行能滅深𠎝。
與本不犯並可為緣。故云俱也。
次衣食中。初來意中言及道者。形命若立道法方存。
故云及也。
於二緣中。衣疎食親。故引證云如來食巳
等。此雖等者。大經云。菩薩摩訶薩雖受飲食。不為膚
體。唯為正法。遮醜等者。大經云。所受衣服不為嚴身。
為遮羞耻。今云飾者。非瑩飾也。
衣有三者。一往且三
復有天。須菩提面王比丘及許畜重等。今且一例並
三故也。仍合百一畜長共為下根。雪山為上。文在大
經(云云)。
十二頭陀等者。論律不同。律有隨坐不作餘食及一
摶食。論中則無。論有節量中後不飲及次第乞。律中
則無。律云納衣。論云糞掃。律伹云乞。論云常乞。餘七
悉同。今文依論。略出名字。委知往撿。一蘭若。極近三
里。二常乞食。極遠一由旬。三糞掃衣。離憂惱故。四一
坐食。捨勞妨故。五節量食。除煩悶故。六中後不飲。無
食求故。七塚間者。易悟無常故。八樹下坐。思齊聖故。
九露地坐。減少著故。十常坐者。最勝行故。十一次第
乞。等愍物故。十二三衣。順少欲故。今文以十二中糞
掃三衣合。為中土言。糞掃與三衣既分。二行則唯一
納。或唯三衣。今畜長者。或云一納。或云三衣同納。良
由暗教自樹迷情。猗此自高。翻成下墜。今此為中。上
則不及披鹿皮衣。下則高於百一畜長。如何畜長復
謂三衣下根者。此土多寒。根性又薄。大聖一許三品
通開。若畜百一記憶而巳。有云加法(云云)。
觀行衣者。大經中三修中雖服袈裟。心猶未染大乘
法服。故知染深妙理所表方成。捨二覺者。新名尋伺。
俱舍云。尋伺心麤細。今亦如是。生死覺麤。空亂觀細。
蚊細虻麤二邊皆然。極三諦理方名深達。合中以萬
德嚴中非世割截。三衣觀者。文中二重三覺者。見思
等三。三觀三諦。如衣覆身。
又起下。別約三諦。各立能治所治。能嚴所嚴。百一觀
者。三諦之上各有助也。何但正行不動助。亦無非寂
滅以合行故。故使爾也。上根唯約一理。中根義開通
別。下根復對助道者。皆是共成一意而巳。
次食中三。准衣說之。頭陀中放牧等者三里外者使
童竪牧聲不聞往處世濫行之一夜三度遠放木㭾
不聞墮處名絕木聲。如鹽官忍師釋頭陀云。頭謂頭
主。陀謂汰。謬何可言。分衛者。此云乞食。七佛等者。具
如前說。凡居蘭若必須乞食。墾植耕種舂礱碓磑。不
受壞生貯宿殘煑畜。八不淨事涉四邪。污染冥陽。非
蘭若行。近代所立彌隔聖言。男女往來招譏壞行。儻
依佛教利益不輕。十住乞食有十利益(云云)。乃至下
根等者。故知住處不冥太遠。
觀行食者。亦三不同。事食但養色身報命。理食乃資
法身慧命。故平等大慧虗空法身藉茲而立。所引大
經亦斥三修文也。
次頭陀中義。立次第觀耳。問。應云圓頓方稱所表。何
故引次第及以支林。答。共成一意。
第三處者。雪山。如衣中。若頭陀中處則有四。問。中下
二處並有蘭若。二義不分。答。名同別相。謂空逈處及
以僧藍。並可通用。俱閑靜故。十住中居蘭若。有十利
住阿蘭若。若怖畏者應作是念。業守者雖行險道。大
海戰陣安隱無患。又念佛故一切無怖。論文具五十
法方居蘭若。
觀心處者。七方便如前。一毫之善未趣菩提。名為絕
跡。與法界等。故云不動。離喧如前。不生七方便因。不
起七方便果。又於圓無著。名不生起。大品等者。經云。
無方便菩薩離曠野百由旬外禽獸鬼神羅剎住處。
過百千萬歲。不知菩薩遠離之法。發菩提心而作受
著。佛所不許。真遠離者。不見離相。聚落者。男女所居。
實不等者。山林對中上。密室對下。更以理斥事。故云
實不。
次息緣務者。今雖簡隨自意。約對諸經。非不須也。故
隨自意中。依經方法緣務亦息。
弔慶等者。弔凶慶吉。俯下仰上。低屈昇申。造往聘迎。
說文云。造。就也。聘。問也。
況復下。舉況。一弔一慶巳損
高蹤。終日追尋何道之有。更結等者。說文云。敦。勸也。
三州者。孝傳中三人亂代。合為父子而填何有徵。五
郡者。昔五郡人結為兄弟。義事野母以招富貴。今出
家之人棄所事親而反事四海為子息。如三州五郡
者。如到裳也。
三伎能者。伎字應從女。即女藝也。醫方等者。筮者決
也。泥素尅木。填彩苗墨。彈碁六書。六書者。謂指事.像
形.形聲.會意.轉住.假借。呪咀禁術。豈居蘭居而更為
之。美角折。皮文㓟。膏明煎。鐸聲毀。鐸者。搖之令鳴以
宣命。
而當下。經云。譬如大樹。眾鳥集之。必招枯折。腐
敗肉也。妓能如臰肉。招集如來蠅。及增肉臰如妨道。
豈不下。雙合二譬。摧折合樹林。污辱合臰肉。摧折自
行。汙辱三寶。損枝葉曰摧。壞貞質為折。
問答勝劣等者。不尅也。又問不稱答。答不稱問。皆名
為負。如迦毗梨因惡口業。從地獄出。墮大魚身。況修
三昧而不制之。外學者。小乘則許。為調外道一時習
外。大乘初心一向且制。諸業雖有力等者。借大乘論
業文助成理觀。伎術者。術。道藝也。理以神通為道藝。
未得聖果等者。通為佛法之妓能。不許預學。如息妓
能。佛因調達得通造逆。故制凡夫不許學通。如阿含
云。若現通者。有多過患。言障般若者。種智自具。何不
預習中觀。瓦礫者。亦是大經春池中意。乃至不應等
者。斥也。未得無生。習者損道。僧自鏡有俗學無裨錄。
如婆你尼自造聲明。死後却從弟子邊學而不成就。
從人得人尚爾。況入惡道復隔多世。
第五善知識中。云因緣者。付法藏云。得至涅槃由善
知識。又是得道全因緣也。先事次理。初事中。云外護
者。自巳身心望他為內。同行者。巳他互同更相筞發。
教授者。宣傳聖言訓誨於巳。通云知識者。法華疏云。
聞名為知。見形為識。今此必須二義兼具。
若深下。正釋。簡隨自意者。方法少故。可自營理。道俗
俱通。故云不簡。誰能盡善勸勿見過。未堪違順勸勿
觸惱。及以稱歎。言帆舉者。如船得帆所進過常。藉少
精勤過實稱歎。因修破壞豈不由茲。雖本無心坏器
難保。外防魔事內杜嬌矜。三昧法船實可防護。令讚
少善者。乃常人耳。為除巳嫉。長彼善根。如母等者。母
雖慈。養子必筞。虎雖猛。衛子必寬。故應將護。勿舉勿
惱。舊行道等者。若未親行。暗於可否。一向混俗。寧曉
開遮。又何但令外護護巳。修三昧者須將護外護。增
一云。當恭敬檀越。如孝順父母。以能成我三學故也。
應三業精勤。使施福無量。
二同行中隨自意等者。安樂行一向不須。隨自意依
經亦要。切磋[石*豕]磨者。爾雅云。金鏤。木尅。骨切。象磋。玉
[石*豕]。石磨。六者皆治器之貌也。今亦如是。互相匠成。同
心等者。二人相假。失一俱喪。如渡大海。帆柂相須。互
相敬重等者。能相尊敬。道法可成。大論。佛告阿難。共
住相視。當如世尊。
三教授者。三中最難。親能成彼三昧行故。若行解不
均。尚無自進。初文示相。
於諸下。簡示。又行解具者。德
自在彼。能導我者但在於解。是故文中且舉能轉。人
心者。十境非道。十乘是道。通塞者。若二十五法為通。
不諳為塞。十境互發。十乘增減。皆須善明。復能善巧
導達人心。方可為他教授知識。示教利喜者。指授曰
示。教詔為教。令益為利。勸悅名喜。
觀心知識者。初引經。經問誰是善知識者。具以此三
為答。法性能令契菩提故。六度助顯法性理故。三乘
教他行六度。六論問小乘道異云何為善知識。答或
先曾求大。亦能說大。若准下文。唯取內秘外現者耳。
今各下。開對。初人中三。外護者可知。
次同行者。報身
功德為纓珞。丈六相好為垢衣。生滅道品為糞器。示
同見思為和光。本為益彼名利物。何者。引出宅巳。一
期引導。訖至得記。始終共同。利豈過此。
三教授者。人
正當之。不勞別解。次法性中三可知。
此則下。結示。先結數。次示法門處。言示數者。三既各
三。并前初三。故成十二。前三次三者。於初事三。及人
中三。並是事故。法理二三。義立三名。故皆在理。初引
大品。彼開為九。失於本位。故無所論。三諦可知。
次示
處者。既義對三義。如華嚴中普賢文殊等中道知識
也。亦可為圓三諦知識。餘皆俗收。但彼中無二乘知
識。若次第行在十住中。以彼頓部斥為魔故。故聲聞
等沒而不彰。
此等下。簡判。既三諦俱云是善知識。及引華嚴。則應
唯有別圓二義。羅漢之人豈知識耶。是故簡云。依華
嚴經仍斥為魔。權實難測。復存於權。是故更以別教
況釋。別教尚爾。況復藏通。若半與半奪。悉例二乘。世
善教者尚發人心。況無學聖。頓同天主。抑揚在佛。不
可一向。糓賊之譬。良可信矣。故大品云。小乘之人信
方等者。如法而說可為知識。如熱病人而歎熱藥。何
所妨耶。又引大品。唯至化城尚得名半。何所嫌耶。所
言半者。且據半教。斷或未半。由旬似過。借喻之言。未
可全取。三昧菩提心等者。簡善知識魔。餘之二魔准
例可見。圓教三種方免於魔。
第二訶欲者。文五義五。意唯在一。五義又二。所謂事
理。今先事次理。縶者。絆也。
五中皆約依正生欲貪色者。論云。如貪菓上樹。樹到
不下。眸者。眼珠也。睞者。傍視也。翠者。色也。說文云。碧
色也。[日*吉]者。白光也。難陀為欲持戒者。難陀欲重。不肯
出家。佛引至天。語云。欲偶天女須持天戒。為生天故
持出家戒(云云)。故且從初因緣以說。國王躭荒等者。
即是頻婆娑羅王。以欲色故。身入怨國淫女房中。亦
如優填王。以欲色故截仙手足。躭者久樂。荒者縱樂
也。宗。尊也。廟。貌也。尊貌之堂也。社謂后土。土者吐也。
有所生故。祀以為神。又云土地廣不可盡敬。故封之
為社稷。謂五糓總名。即五糓之神也。故天子所居。左
宗庿。右社稷。
此間下。引此為例。赫赫。盛也。褒似者。本是龍種。現於
夏庭。夏后收之。至幽王時。於後宮見納之為妃。因之
敗國。
聲欲者。聲相不停。積聚生著。嬌媚等者。如婆沙
中。五百仙人聞舍脂嬌聲。皆失神通。絲竹等者。古樂
有八。土曰塤(喧音)。匏曰笙。皮曰皷。竹曰管。絲曰絃。石曰
磬。金曰鐘。木曰柷(醜木反)。古作樂者。改邪志。全正性。移
風易俗。今之樂者。並鄭衛之聲。增狂逸。壞正性。故云
聲欲。故仙聞歌聲狂醉失定。在指為環。在臂為釧。鈴
珮等並取飾女身者。因而生欲。
香欲者。茀茷也。香繁
貌。氛氳。祥香也。芬芳。雜香也。酷列。香盛也。都毓。軟美
香也。依正有此。並不應著。人皆謂著香少過。今則不
然。開結使門。杜真正路。百年持戒因茲而失。大論有
沙彌聞和上食香。因隨和上入龍宮中。見龍女等發
願為龍。現身即獲。又如著華池香。池神責。味欲者。珍
寶非穀而食曰肴。津。潤也。膩等。脂膏之類。以著味故。
洋銅灌口。如著酪沙彌為酪中虫。觸欲者。生使之本。
繫縛之緣。何以故。諸欲各於一根有分。唯觸遍於四
根之上。生著處多。是故難捨。若墮地獄亦遍身故。大
論云。劫撥仙人。因女人觸。步行出宮。
此五過者。大品云。哀哉眾生。常為五欲之所惱亂。猶
求不巳。如狗咬骨。當知是人畜生無別。齡者。年也。
觀心者。初文通舉能生三諦。無常常是二。第一義是
中。何不觀諦而生勝解。但著欲染一何悞哉。
故大論下。明欲生諸見。則利鈍具足。
今觀下。觀心也。先次第觀中空分析體。此空豈與莊
老同耶。莊子云。雖此五生害。害於五根。老子唯知為
五所害。不知去害之方。
假觀中云猶名受入色空者。斥向空觀不了色假。但
知受空。
深訶下。出理訶意。修圓之須。以圓訶。圓即意也。人不
見此。用是文為。
第三棄蓋者。文義同前。釋名舉譬引證並可見。婆沙
云。前三各立。謂貪嗔疑。後二共立。謂睡眠掉悔。何故
爾耶。前三獨能辦。後二共方成。今文疑在後者。前四
遍有故也。雙隻之義。還依論文。
前訶下。辨異。前訶對塵發識。即五意識。今訶意地所
緣第六識也。由前對塵。不呵欲心。至今入禪。覆所習
定。故名為蓋。前從順情。唯得名欲。今緣違順。故增三
毒。樹等者。文似同前。義意少別。令有蓋必棄。如有毒
必剪。
貪欲蓋起下。次辨棄相。使者。九結八十八使。能至結
使。名結使門。結使即門。名使門。三世九惱者。文通列
三世成九。問。過未豈惱。答。惱雖過未。境實現在。恐與
時值則生於惱。但離於嗔。境無所惱。眠名增心數法
者。此中總說睡眠之法令心數增。論約法相云。睡眠
遍不違。若有皆增。一通三性。故不問通心及善惡心。
但有心所皆須增一。睡眠法故。大論總有八偈訶睡。
大經心所。人毒眠等(云云)。
掉悔蓋者。掉。動也。掉之為
法。為破法破出家心。攝尚不住。況復散亂。大論云。汝
巳剃頭。著袈裟。執持瓦鉢行乞食。云何樂著戲論法。
故放逸縱恣失法利。論云。悔有二種。一掉後生。二者
懷怖。今亦具二。初文初意。次若人下。第二意。論云。若
有二悔。應作而不作。不應作而作。是則愚人相。不以
悔心故。不作而能作諸惡事。巳作不能令不作。如寶
積經文殊害佛緣(云云)。疑中云猶豫者。不決之總名。
疑雖有過。然須思擇。若於自身決不應疑。師法二疑
須曉其時。若未入三昧來。恐雜耶法。善思擇之。師法
巳正。三疑永捨。
次明棄法。亦先事次理。先事者。行者下。設治法。若貪
下。正明用治。不淨治貪是實觀。具如第七。治嗔者如
第九。治睡中云如寶山等者。若喜睡者縱而不調。寶
山咸至皆空手歸。杖毱等者。禪杖堂中行之。祗律云。
以竹為杖。長八肘。裹兩頭。令下坐行之。不得柱脇。以
柱其前三搖不覺左邊柱之。毱者。以毛毱著其頭上。
睡便落地。易筞發故。律中云。以毱擲之。貝者。吹之出
聲。以驚睡者。皇者佛法。唯許解睡。觀皇一切時制。或
以水洗面等。婆沙云。頂安禪鎮行禪。毱多師有多治
睡法。隨其機宜治。疑中云雪山從鬼請偈者。即大經
雪山童子從羅剎請於半偈。天帝拜畜為師者。出未
曾有經。帝釋從於野干請法。天衣為座。諸天供給等。
大論不以囊臭而棄其金。若見師過。其心自壞。失法
勝利。故空聲告薩陀波崘。勿見師過。猶如皮囊盛好
寶物。不以皮臭而棄其寶。萬川者。水會而為川。川大
而自穿。普超等者。彼經因授闍王記巳。告舍利弗。人
人相見莫相詳相。獨有如來能評相人。大眾皆喜而
記斯言。佛法如海等者。孔丘之言尚以信為本。佛法
深理無信寧入。諸聲聞云信得入者。若不方等而生
信心。安至法華得授記莂。和伽利者。第一本云。有老
比丘初出家。從沙彌求法。為之所弄。以信心故得至
四果。毱多教弟子上樹者。有族姓出家。以愛身故不
能得道。毱多化為大樹。樹下有坑。令上放身至地。不
見樹及深坑。得第四果。狐疑者。狐是獸也。亦名野干。
此獸為鬼所乘。時人謂為精魅。覆器者。無信故不受
諸法。如云緣(云云)。
問下。料簡。答中先出多解。有云既有門戶詮次。不以
無知能到。故是障也。始自欲界。終至非想。故云詮次。
次問者先問起。令知五蓋長遠之由。次廣開出長遠
之相。阿毗曇下。斥偏近惑。既覆相而說。故亦未云蓋
通等覺。上棄下。但示近相。唯是欲界鈍使。
利使下。明
利使蓋。指隨自意中耶空者是。由此利使却生五蓋。
如前五欲中六十二見皆名為欲。此利鈍蓋即觀境
也。
次訶棄下。入空破利。且結初果。從初果下。復因此果
出利鈍使之蓋相也。即後三果之所破也。例初果說。
復次下。出假蓋相。即依空起言。五種鹽者。大論云。六
師不聽食五種鹽。未知西方。如此土五鹽。以不謂顆
綠赤白邛。只此五種。亦有無學不能辨之。睡以不了
為相。
依中起蓋中云大樹等。樹宿眾鳥而獨於一鳥枝為
之折。澤神問故。云是我怨。菩薩不喜二乘之心。如不
宿怨鳥。大論云等者。證地地中皆有無明。大品經文
出處多故。故論問起。地持云第九等者。論文以等覺
當第九。漸漸名離見。故至佛地五蓋方盡。
復次下。一心棄蓋。先斥次第。地攝下。明論師計處。圓
釋下。引佛化儀以證圓教。圓不被凡。豈居此土。故云
何不以法性身為法性菩薩說之。
若得下。結圓在凡。大品下。明欲具諸法。當知欲是法
界。
釋趣下。釋出經意。先略次廣。釋初文者只是三諦。故
云趣等。略即唯示不思議相。以難見故。從今更下。重
引思議示圓諦相。上下諸文皆先以次第顯後不次。
唯此一文後方次第顯前不次。但在通理。文亦何恒。
故大論云。於禪得實相。則知五蓋空無所有。
次廣明中。欲為法界者。指初欲心巳具諸法。故云欲
是一切法之根本。言一切法者。始終因果也。初誡歇
熱者。蘊積欲想。內熱於心。初一行之。似如稍歇。因茲
續起。無時蹔停。漸數乃至飡食不忘。或偷或劫等者。
隱匿不與取名偷。即是私通人法所護。對面不與取
名劫。是即強奪所護之境。逼謂於他有護無護情不
願者。貿謂於非護境財求者。如是等者。非上諸類。但
是形交者是。若得此境等者。夫以下。薦上名供。以卑
資尊為養。棄三寶聖田。唯尚穢欲供給彼所須。故云
供養。第一本云。本須供給。語不及今。豈非再定反尊
欲境過於勝田。世人尊欲境不施聖田者。眾適有此
有等者。纔起名適。欲業成巳名為此有。必招來報。名
為即有。煩生死遍酬初因名遍受果。次復因茲造煞
盜等。故須遍受。況復由觀亦生三諦。如上者。如上所
明利鈍是也。
云何下。推欲法空。過去欲緣等者。落謝名過。仍發現
緣名為欲緣。欲相為因。事遂名為所生法也。今亦推
之令成無生。橫竪者。結向兩推。橫即四句。竪謂三世。
既識下。觀蓋假也。對宼等賊也。宼多故設陣須廣。所
破既大其功必多。欲廣功深故是勳本。破欲入位名
大功勳位。具諸法名大富貴。欲為種者。能生佛故。於
一念心分別無量。故欲能生無量法門。欲如薪多糞
壤。觀如火猛花生。此約俗諦設故。 如此下。判位。
第四調五事者。文義同前。有二文相。所謂開合。
次正釋中先事者。眠食各為一調。餘三合一調。初調
食中不安身者。如第八卷。尼乾經者。經中尼乾答嚴
熾王云。波斯匿王食噉太過。身重懈怠。現在未來於
身失利。窳墮者。勞苦多墮曰窳。嬾不自力如花在穴。
愽物誌云。人欲常勞。食欲常少。勞無過極。少不至虗。
俗養生法尚合自勞。豈志道過食懈怠。非唯失利亦
乃損生。眠是等者。那律精進太過。佛為說之。
三事合調中初調之由。何事合調。始終合故。七日一
變者。具如阿難問經。佛為難陀說入胎相。總有三十
八七日。三事成就方向產門。乃至老死三事變滅。
初入定時下。正明調法。即入出住三時調之。禪門具
明調三之相。
若能下。調三事意。何故調之。各有所期。根本乃至修
於圓頓故。今本意令至三德。故云成聖人事。故知此
三。三學之由。成常住身息心三。
始此等去。凡三為始。修觀名胎。初住出胎。妙覺成就。
即合調之位也。
次觀一心調者。亦為三段。初調食中。引法華者。無中
道法食為餓。無圓萬行為羸。疲唯有三。或名瘡癬。
次三合調者。文有三番。一約教。二約觀。文雖標合。義
必各釋。義雖各釋。理實不分。初教中云六波羅蜜者。
調無作六度。今滿法身故。大經師子吼云。六波羅蜜
滿之身。大品等者。問何故以樂說辨用釋六度。答以
般若為本即是樂說。餘五又與般若互嚴。故使六度
皆成樂說。彼經文云。樂說辨者亦是般若。經云樂說
辨卒不卒者。經中甚廣。總而言之只是欲說不欲說
也。即是進退俱是魔事。大品云非利等者。利鈍名空
假。中道非此二。非難非易者。三教菩薩則易。兩教二
乘則難。
次約觀二番中。初番中三觀共三事各。次番。三觀各
三事共。初番之中。心在初者。隨便而巳。如行者結位。
如即行人未有所獲者。但勤權智父。實慧母。令成聖
胎。
第五行法者。文義同前。不分事理。標列可知。先牒會。
次合。初反譬。譬無五法。則所作不成。初不肯作。譬無
樂欲。作不慇懃。譬無精進。不存作法。譬無念。作不巧
便。譬無慧。作不專一。譬無一心。則事不成。譬不成正
行。
今亦下。合五法。若無兩字冠下五句。若無樂欲等。合
無樂欲。若無身心等。合無精進。若無念想。合無念也。
若無方便。合無慧。若無一心。合無一心。止觀合上。正
行不成者。備如上等。若無五法尚無成。況事中𨷂。或
五法中若𨷂若無。
若能下。合有五法。亦以若能兩字冠下五句。若能忻
習等。合有樂欲。若能曉夜等。合有精進。若能念念等。
合有念。若能善得等。合有慧。若能一心等。合有一心。
此人下。合正行成就。
次二譬者。船遊法性之水以至彼岸。如鳥等者。從初
發心遊實相空。至涅槃果。若無五法。諸行不成。又以
初住而為所至。無此下。舉淺況深。少事世禪也。
當知
下。結意。大即衍門三教。小即三藏事禪理出世。又世
出世各有事理。故前初文先約漸頓以釋方便。
次約今文。圓頓之教於五品前立遠方便。諸教皆爾。
但近方便。所觀各別。八境通共。二不同。思之可見。又
前四五約事論轉。今此一科即事論轉。故直約法相
不論事理。是故但云為大小事理而作方便。隨為何
修而生樂欲。乃至一心。
釋中先釋定體方便不同。次正釋方便。先傍引三文。
初約初禪。次約三觀。施戒忍等者。乃至畜生。亦知布
施。或畏他故持戒等(云云)。此中云今欲求般若者。別
約遠論。如向所說。既求初禪。五法並為初禪方便。若
爾般若亦是世智而巳。引佛說者。如瑞應云。不得佛
終不起等。得是三事者。精進定慧因果合論。十二觀
者。初舉為因。至上為果。初厭為因。下去為果。
若依下。簡異依。此因果等。言似不殊於外道。然是佛
弟子蹔修世禪。亦為漸次之門。故在三觀之初。決定
一心者。決求初禪故。
次約三觀中。初空觀。
復次下。假觀。
復次下。中觀。於中
先教次觀。初教中云。七日七夜等者。菩薩初求般若
之時。七日七夜閑林悲泣。不知何處求得般若。七歲
行立者。至香城中值曇無竭菩薩入定。菩薩入定每
皆七歲。賣身等者。初聞空聲。知有曇無竭菩薩。為求
供養。以自賣身高聲唱令。為魔所蔽人無聞者。唯有
一長者女是能為菩薩辦供具者。不能蔽之。㓨血等
者。於彼知菩薩欲起。求水灑地散華。為魔蔽水。由是
更加精進。而能㓨血。一心者。不生餘想。既求不共般
若。亦得是引證意也。
次約觀者。初是欲。不雜下。進。繫緣下。念。修中下。慧。於
二邊下。一心。准例亦應更明一心三觀。教中巳是不
共般若。何殊一心。
從此二十五法下。結示功用。一切者。不出有漏及以
四教。以此五解。各各導於二十五法。則所為各別。故
云亦轉。譬云如曲弄等者。正曲之弄名為曲弄。正曲
之序如調絃也。為曲故調。如為此五教各別調之。細
分無量者。世禪乃禪。禪不同四教。又門門各別。
今用下。正明今意。功深能為圓頓方便。故對十境為
近為內。大品下。證見理之時理無近遠。雖近遠此理。
必須遠近方便。雖非內外。必假內外。故云不以無觀
得是智慧。得是智慧者。中觀也。
今且下。據未見理前須立方便。然不可定執下。破執。
若以解導事。及觀境界不失觀意。則俱成方便。若失
此意。則內外俱非。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