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觀輔行搜要記
止觀輔行搜要記
即第三聚。同在法入。
數人下。第三。二論不同。又二。初引。次釋疑。初又二。初
正引二論。次釋次第。初文者。先約心王似用。成論故
先明之。故成論前後。有部同時。
若就下。判次第前後。
言不得隔王者。王必前後。不合居中。故云不隔。
若論下。釋疑。釋云。既約言說。非行次第。
四又分別下。正示境相。又三。初略列諸陰由心。次略
示境相難思。三正示心為所觀之境。初又二。初通列
諸陰。次引大小教證。初文者。入界名寬。故伹從陰。後
例界入。以識入識。界為初。何往不得。但彼識多含。故
且從陰。故依經論皆從心造。見愛唯迷。故云穢汙。但
是從果。變化即功。巧五善根者。念處及燸等。五停治
障。故且未論。五親方便。是故云也。雖列正念法。意在
華嚴。華嚴種種。義通十故。
次世間下。示境難思。又三。初舉況奪其不知。次縱其
知小。三破執顯大。初又四。初稍九陰及華嚴心造。非
凡能知。人間目囑。尚叵窮盡。況復十界凡識寧知。故
今且以報陰比決。令識下文不思議境。次凡眼下。舉
不見譬以譬不知。肉眼世智凡眼。三惑全在。名之為
翳。尚暗真諦之近。況見中道之遠。三彌生下。合譬。況
失界內。偏真名一隅。界外圓中名邊表四。如渴鹿下。
重譬不知之人。
次縱令下。縱其知小三。故大集下。破執顯大。又二。初
引佛世不知之人為破。佛世尚自住小各執。執有門
七方便名常見。說異能斷。執成論觀空名斷見。說一
能斷。次況佛下。舉佛滅後不知之人為況。 三引龍
樹大權破執。
然界內下。第三。正示心為所觀之境。又四。初重明正
境為諸法之由。次佛告下。先引小經阿含。次引大論
為證。三若欲下。舉譬。世出世陰如條如病。一念識心
如根如穴如華。他治病。湯不過一兩種。灸不過一兩
穴。四今當下。尅示境體。略二從陰。如去丈就尺。略四
從識。如去尺就寸。又若探取下。不思議境。說者一念。
十界三科如丈。一界五陰如尺。唯一識心如寸。達一
具巳度入一切。則尺無非寸。丈無非尺(觀境竟)。次觀心
非下。示能觀十法。又二。初正明十觀。次舉三喻勸修
(在第七卷末)。初又二。初明端坐觀陰入。次歷緣對境。初又
二。初法說。次總喻大車。初又六。初列十法。次生起。三
舉譬。四稱歎。五廣解。六結示。
初文者。觀法無十。逗根
故十。雖復隨根。唯妙心境。文十義十。根三意二。分近
遠故。近謂初住。遠即極果。又次位遠。極果下。三非全
觀。法為成觀。故相從云也。
既自下。生起。
三舉譬。又二。先譬。次合。初又二。先勝堂。次善盡。初文
者。毗首是天家巧匠。帝釋由修羅戰勝。因造此堂。故
號得勝。又千界第一。故名最勝。不能委消。下文自合。
次善盡者。如張[(厂@((既-旡)-日+口))*頁]之徒。得筆墨之妙。此十觀下。合。以
此一合。雙合二喻。最後亦同結二人。今先對二譬。次
消合文。先勝堂者。橫竪等合。不疎不密等。初則下。合
巍巍等。意圓下。合非拙匠等。若合後譬。橫竪等。合迬
墎逼真。微妙等。合圖寫等。初則下。合生氣等。非誦文
合填彩人。次釋合文。言橫竪者。通別二意。即十法中
境窮實相名竪。包十法界名橫。發心上求名竪。下化
眾生名橫。安心徹理名竪。六十四番名橫。若得此意。
下文准知。若總十法。位位相望為橫。一一至極名竪。
遍攝諸法名收束。理幽為微。絕待為妙。不濫名精。次
比名巧。初則以圓為真。指三為偽。中則第七為助。餘
皆為正。後則第九安忍。第十離愛。若觀若說。無所缺
少。名為意圓。安布収攝。名為法巧。遍攝名該。収入名
括。以該故周。以括故備。依此說行。則四教。十六門。五
時。八教。同歸一心。尚非偏教教主所知。況暗證者。規
圓矩方。法有准則。簡真偽境。初有則也。正助相添。中
有則也。安忍無著。後有則也。若至初住。名薩雲若。
蓋如來下。第四稱歎。今依彼妙一乘故。還以法華文
歎。迹乃大通為積劫。道場為妙悟。本即以本行為積
劫。本成為妙悟。本迹雖殊。不遺斯二。身子等者。寂場
機生。更施方便。三昧調熟。靈山始開。點示四一。演五
佛章。法譬因緣在茲十法。故十境十法皆譬大車。是
故結曰正在茲乎。世猶不知是法華三昧。此則如說
修行。亦何謝於持讀。但有相無相俱為方便。善取其
意無令自欺。
一觀心下。第五廣解。文自為十。初更明境者。問。初應
明觀。那復說境。答。前雖指心。未示境相。恐疑猶有能
造所造。故更依能觀辨所觀妙。所觀妙巳能觀自成。
又境為九本。故委明之。於境又二。初標。次釋。釋中又
二。初思議。次不思議。初又為四。初明用思議意。次明
思議之由。三正明思議。四總結。初明意者。文十義十。
意顯不次。故云先明等。明思議巳。點示一心。故云易
解。人見注云。非今所用。外別求者。遠矣遠矣。如為實
施權。意在於實。開權顯實。意在於權。乃至待絕。悉皆
如是。乃至旨歸。思之可見。
次思議下。明思議之由。由
大小乘皆云心生。以教權故。故未云具。貶云思議。三
若觀下。正明思議之相。佛法界中皆實相者。無非法
界亡泯諸法。誰善誰惡泯前界內三善三惡。誰有誰
無泯前三有及二乘無。誰度不度泯於四弘能度所
度。至後雖泯前。從漸來始終猶成可思議也。取後棄
前二法俱失故。釋名下。四段皆然。攬解成今不思議
觀。四此之下。總浩。
次不思議。文異義異。意非次第。於中為七。初總明理
境。次明自行境。三明化他境。四明結略自他事理以
成三諦。五舉譬。六明境功能。七収前事理自他歸乎
一心。初文又四。初引正教。次釋境總名。三明境所攝
法。四結成理境。初文者。前文云造即知是具彼功德
林。廣頌其相。又心造者不出三意。一者約理。理即是
具。二者約事。三者變化。言約事者不出三世。三世又
二。一者過造現。二者現造於現。三變化者。聖人同凡。
並由理具方能事現。今但觀理。總攝凡聖。
次法界下。釋境總名。問。法界與法性何別。答。異名而
巳。云法界者。諸法界分。一切諸法皆以三諦而為界
分。為顯三諦故須云十。故釋三字離合成三。初約真
諦作所依釋。十數是假。空為所依。能依於所。故十皆
空。又此下。約於俗諦作隔歷釋。是故十法各有界分。
從又此十下。約於中道作真如釋。十法無非真如實
理。若讀此文。十法界三字隨義為句。初番十字獨呼
法界字合。次十法字合界字獨呼。後三字俱合。依此
讀文。三諦義顯。三俱無相。寄事可分。由識三千空中
易辨。千萬翻覆三法凝然。能作此知。萬法融治。
十法下。第三境所攝法。又二。先明三世間。次明十如。
初又二。初正釋。次結示。初又三。初明五陰世間。次明
眾生世間。三明國土世間。初明五陰。十法不同。又為
三。初列十種五陰。次引論等證於佛界五陰。三總結
十界以成世間。初如文。次引證又三。初引大論證法。
次引無量義釋疑。三重引大經證成佛界釋無量義。
三以十下。結。如文。攬五陰下。釋眾生世間。如攬指為
拳。於中亦三。初列。次引大論證佛界成眾生。三大經
下。證成世間。即差別也。初引經。故大經中依正皆有
十時差別。正則始自歌邏。終至老死。依則牙莖。終至
結果。直約下。正結成。如文。十種下。釋國土世間。十界
所依。不出四土。文亦為三。初列四土。次引仁王證佛
居名土。九界名陰名生。有土不疑故唯證佛。佛亦具
三土。三土下。結成世間。次此三十下。總結示從心。問。
為何教門立三世間。答。名在大論百八三昧中。
又十種下。釋十如。故法華云。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
是性等。人皆讀之。人皆暗之。故知十如隨於十界。自
成三諦。故南岳讀之凡有三轉。初以如為句。空也。次
以相為句。假也。次以是為句。中也。常讀且依相等為
句。於中為三。先陰。次生。三土。初五陰十如又三。先標。
次列。三釋。釋中自二。先總。次別。以總冠別。總別皆如。
初文十如自為十段。初相中三法譬。合法如文。譬中
云休否者。休。喜也。否。惡也。十界相望。善惡可知。昔孫
㔁等者。引事證相。漢末三人俱詣相者。相者唯記孫
㔁不記曹操。褰衣示之。相者大咲。乃知天下應為三
分。曹公相隱如八界。孫㔁相顯如二界。遠近皆記者。
遠如鴿雀及法師等。近如彌勒及記賢劫。亦如楞伽
有四種記。一未發心。二適發心。第三密記。四無生忍。
四中三遠。無生則近。
如是性中又二。先正解。次破古。初亦三。初法如文。次
譬中云燧人者。出火木也。此土先有燧人出火。故後
名物名之為燧。觀鑽境燧。助以乾草。運功如手。惑斷
性。顯義如火出。復能利物名燒一切。心亦下。合如文。
次世間下。破古。為二。先總。次別。別又為三。初涅槃下。
破法華不明佛性。次有師下。破分十如以為權實。性
成無常。三涅槃下。破淨名菩提相是無常。却列涅槃
而成就無常。
釋體。如文。
釋力中云煩惱等者。且寄四聖力用以釋。
若通論者。夫有心者皆十界用。六餘如文。
次類解。即是別解。又二。先標。次釋。釋中自為四。恐煩
難見。束為四類。故名類解。初三惡。次三善。如文。
三二
乘類中云涅槃為相者。涅槃者即是無餘。其法麤者
名之為相。解脫者即法樂也。其法細者名之為性。得
無餘者可表二乘。得法樂者性必無改。五分為體者。
只是色心。以戒為色。餘四是心。言五分者。道俱戒事
理定無漏慧二解脫者。了脫智也。無繫為力者。以擇
滅慧離三界繫。既後有等者。未來生陰名為後有。後
陰生陰名後有田。二乘生盡故云不生。田是生義。大
經云。一者亦果亦報。二者唯果無報。
四菩薩類中正
因為體者。問。總中云色心為體。應須十界皆云色心。
此中何以正因為體。答。圓釋正因。正指色心。苦道故
也。於中又三。初正釋。次辨逆順。十中從便。更約因緣。
六道順。界內二乘逆。二乘順。界外佛菩薩逆。菩薩類
多。隨其行位以判逆順。言淮知者。性相體三。總說因
緣。力是因緣功能。作是因緣運用。果報是因緣習報。
故知略即因緣。廣即十相。三若依辨下。辨報有無。佛
有報身。具如玄文。若大瓔珞。乃成四句。
次眾生十如。例前可知。
三國土十如者。委明四土。應
辨橫竪。具如淨名釋佛國中。今且用四以攝十界。同
居六界。餘三四界。亦可分方便二乘。實報菩薩。寂光
在佛。
夫一心下。第四結成理境。恐人迷前。故重結之。於中
又三。謂法譬合。初言無心而巳者。顯心不無。介者纔
有也。但異無心。三千三德悉皆具足。故大師一代演
說。唯此止觀言及三千。故知餘雖云觀。非觀正宗。故
所論皆略。故序中云。說巳心中所行法門。良有巳也。
凡諸釋義不能取異諸教者。良由不語三千故也。
次
例如下。譬。八相遷物者。相謂能遷。物即所遷。俱舍云。
此謂生生等。於八一有。能八即本。隨二四相故。大名
本。小名隨。以此八故。故成有相。言生生者。所謂小生
生大生。餘三亦然。此八望法不前不後。心與三千亦
復如是。
今心下。合。非識是不思。非言是不議。此理境
竟。
次問下。明修得境。又二。先問。次答。初文者。此自行境。
故先問起以成行相。於前理性未論性過。故今須以
四性推撿。今此問者且約所起。對理本具而為破執。
其實但離本具性計。故下。答文。離四執巳。還依本理。
一念三千。又前云理具。又云修具。故須此撿以成行
相。
次答中二。初約四種四句破執以明行相。次引證。初
文二。先釋。次結。初又四。初橫四句。又為五。初引。二論。
然此破性不同。三教。今唯理性寄二論者。論存教道。
恐執教妨理。故引而破之。言無沒無明者。梨耶恒有
故云無始無沒無明。次若從下。示各計之相。判屬性
過。計心為自。計緣為他。三若法性下。正破性計成過。
又二。先破地師。法性非真緣者。還引所計。准理破之。
心性俱非。地人僻計法性非心而許心具。亦可法性
非緣而論具。何得不許攝師梨耶。次若言下。破攝師
以他破自。法性之外別有梨耶。若許梨耶依持。即許
法性依持。若不關者。理復不成。四又違經下。引教示
過。經即大品。教既非四。何以各計。五更就下。寄於夢
喻以破性過。於中三謂喻合結。初又三。初定四句。次
若依下。責破。三四句下。約成無生。次心喻下。合。恐悞。
喻中既以眠心相對。合中應云。心喻法性。眠喻梨耶。
夢事即喻生一切法。縱眠人等者。只應改云睡喻梨
耶。若言睡人亦有不夢時者。但取夢時為喻。三當知
下。結。推雖叵得。夢事不無。若為他說。還依四句。三千
一念。准此可知。何但說爾。觀亦隨宜。故觀心論中。一
句各生三十六句(明橫破竟)。
次竪破者。前橫以梨耶法性相對成計。巳異藏通。彼
二無有梨耶名故。雖云生等。指現心境。推兩亦者。初
二計單巳被破訖。轉計兩亦。故須破之。各巳不生。二
不生合。云何能生。猶如水火自相損壞。豈更生法。破
雙非者。滅為能生。不滅是所。既云雙非。則無能所。云
何能生。
亦縱亦橫下。第三四句。恐計橫竪。異前兩單。故須更
破。此則於竪四中。一一計橫。初句計四。即前文是。滅
計四者。即云自滅生他滅生等。三四及破亦可准知。
此是以橫織竪隨計破之。若總論者。謂橫及竪方生
諸法。破亦准知。
非縱非橫下。第四四句。單雙既破。便計雙非。乃云俱
離而生諸法。共合尚破。俱離豈存。
次言語下。結成修境。若不爾者。兩結如何。
次大經下。引證。橫竪生生等文。巳是竪竟。若證橫者。
生只是目。餘三准知。三四可識。問。前理性境及章安
問。皆云任運。何以對緣方成修境。答。推前具為心為
緣。恐計成性。故為推之。以無性計。即名空中。何所疑
耶。
三當知下。明化他境。又四。初結前生後。二明化他相
狀。三明佛意體性相即。四明教法大體。初又五。初約
二諦結前生後。結前自行。生後化他。豈有自滿而不
利物。故約多證以成利相。第一義諦結前。世諦生後。
故為他說。必說四句。三千空中。次如佛告下。結。約佛
經證結生。此是大品。德女答佛。並是結前。佛皆言如
是。即是生後。三約龍樹中論以證結生。生字生後也。
四引大經明結生後也。四引大經明結生不可說。結
前有因緣。故生後五。雖四句下。釋諸結生。四句冥寂
釋前結。慈非憐愍釋前生。若凡若聖。凡有所說。四句
破巳無不利他。然此利他不同起教。彼在八相。此局
初心。縱通後心。仍在習果。問。何故破乃俱四。利他各
一。答。知機設化。是故各一。自防轉計。是故至四。
次或作明化他相狀。於前四句各具四悉。即十六段。
文相易見。且合為四。隨物十六受益不同。一四初世
界四者。心具即自。知識即他。水銀和金是共。自爾只
是無因。四順歡喜即成世界。云何下。為人中四。准信
即自。值佛是他。殊自水他即共。非內等是無因。言先
尼者。佛法無着。若先尼有著。小乘亦難。況大乘耶。論
約大乘。故以小況。
二佛旨下。第三明佛意體性相即。佛意本即。勸習者。
順於中。又二。初正明相即。次判得失。初又三。初正明
體性二諦相即。次約利他二諦相即。三總結自他體
性相即。初言不在等者。即第一義。次又四句下。約利
他。又二。初法說。次若為下。譬合。言若為盲等者。譬佛意
也。依無著說皆契悉檀。故云見乳。即世諦下。結譬。三
當知下。結自他體性相即。經論者如前引。次天親下。
明得失。又二。初明失言。矢石者。如箭射石終無此理。
次若得下。明得如文。
四若隨宜下。明佛教大體。逼物雖用適時之變。佛教
大體皆因緣生。則自他等。皆從於共。故今復依大體
而說。於中又二。初正說教門大體。次明所生法妙。初
言無明法法性等者。如丹是藥法。來法於金。法性無
明比之可見。自染生。他淨生。自他即從染淨和合(云
云)。故知凡推四句。皆推和合。故四推巳和合宛然。
次一性下。明所生法妙。又二。初明所生即和合性。故
云性。故云一性雖少等。以從緣故。緣生即空。故云無
明等。性本無故。見此性巳妙理存焉。次何者下。釋所
生。性即無明。故多非多。無明即性。故一非一。
故名下。結化他境。
若解下。第四。還依教體。結前諸法。即是三科。三世間
等。專示妙境。三諦之相至此卷後方始例釋。此中成
境且總攬之以成三諦。於中又二。初結略。次示三諦
等。初一心下。歷前心造。一陰下。歷前五陰。一入下。歷
前十二入。一界下。歷前十八界。三科共成陰世間也。
一眾生下。歷前眾生世間及國土世間。一相下。歷前
三處十如。
次若法性下。示三諦等。示前所歷諸陰生士如等。是
三諦等。又為三。初結三諦等。次會異名。三誡勸。初又
五。初三諦。次三觀。三三智。四三語。五三趣。初又二。先
釋。次如是下。例。
若一法下。結成三觀。亦二。先正釋。次例。初又二。先別。
次一。空下。總歷。一切下。例。如文。
若因緣下。結成三智。亦二。先別。次總。總即是例。以權
實例觀。亦應先對三法。次明總相。故云一權等。
若隨情下。結成三語。亦二。先結。次例。初文者。能說名
語。被物名教。復以漸等三教結之。隨他即漸。隨自即
頓。共即不定。前大意中於一圓頓示三種相。今妙境
中収三止觀同入圓頓。故以此三會三止觀及以三
語。遍歷下。次例。如文。
若解下。結成三趣。由漸等教起於三趣。對於三教。合
不可得及趣非趣為一圓頓。一切法中開為餘二。准
上三觀亦合有例。伹是文略。
次此等下。會異名。妙境不殊。得名處別。隨義名思之
可見。 三種種下誡勸如文。
如如下。第五。舉譬妙境總譬前性修他結等文也。於
中又二。初正明三喻。次勸信。初珠喻者。第一義天。故
云天上。理性之實。故云勝寶。無染自淨。無外故妙。只
一剎那。故云芥粟。滿自他果。名有功能。能滿他願。故
名為欲。體是寶炬。故云寶也。真寶名琳。似寶名瑯。如
正助門不出此理。非自他性故非內分。從不謀去。具
利他用。非縱故不謀前後。非橫故不擇多少。任運故
不謀。稱機故不擇。雖五味次第而常秘密不定。故非
縱。雖諸教不同而適時增減。故非多非少。機應不當
權實故非麤妙。觸緣斯現故云稱意。豐撿益物不窮
故云攘攘。攘攘。福也。乃至正報珠亦現之。兩字去聲。
非本無今有故不添。非本有今無故不盡。下之二譬
語少意同。准此可知。
三毒譬者。定有定無非二邊相。次三夢者。法性無明
相對以消。多少亦應可見。翾。小飛也。夢悟相對。消之
可知。安樂行夢。亦何異之。次若信下。勸信。如文。
此不思議下。第六明境功能。下九名妙。良由茲也。
說時下。第七収攝諸法以入觀境。一心中具自他修
性等。
次明第二發心。初起造趣名之為發。非前三教名真
一心。三諦名正。菩提是果。境是所行。心是能趣。慈等
所用。依教反迷。故名為發。制心順法故名為誓。期心
有在故名為願。問。應先發。何故以境居前。答。若無所
緣。心無所詣。亦可先巳曾發。今令重教。於中為六。先
總標。如文。次正釋。三結會境智。四簡非。五總結。六觀
心。既深下。正文。釋二。先悲。次慈。先悲從說。今此從行。
初又三。初明境。次正起誓。三結。初文二。初牒前妙境。
故云一。苦等因果得名。故但云苦。三千一念。故云一
切。凡一切言。皆准此也。只法性變作無明。故依無明
而起於悲。
次自悲下。歷境思惟。為起誓之由。於中又二。初明九
非心。次明二乘心。亦寄次第而緣自他。初文又二。初
明苦集。次明悲他。初又二。初三途。次人天。初又二。初
明因苦果苦。次明誓由。初又二。先苦因招苦果。言昔
苦等者。昔三途因也。轉環下。昔三惡果也。次而今下。
今世果上復起於因。次百千下。驚歎為起誓之由。
次設使下。明人天。又二。初明無道滅。如市易等。並譬
相福。唯換三途。須臾又易。易換由福。更增罪累。故云
翻更。苟者。取魚器也。相心如魚如蛾。相福如苟如燈。
感果如入如赴。虗搆名猶計。世智名邪點。結厚為逾
迷。苦深為逾遠。乏真理水名渴。感報增欲名更飲醎。
反增生死名為更甚。即損道也。相福如鬚皮。三學如
身體。相心如繫縛。受果如入向。却隨三途如彌堅。轉
痛無明如盲。戒善如入。受果如棗。相心如不固。獲福
如墮洑。
次把刃下。歎無道滅皆趣菩提。如操刀得柄。若准相
心如把刃把火。菩薩覩之如履虎尾。
次自惟下。悲他。如文。斥凡夫及於六度。六度如毒。凡
夫如偽。兼於二乘。
次假令下。明二乘心即是一脫。二乘因果亦成誓境。
於中亦二。初明無弘誓。但有二乘因果。次傷他。初又
二。初正明二乘因果。蘇者死巳更生。三藏不即。故如隘
路。菩薩如公行。二乘如叛出。生死煩惱。損害涅槃。如
怨心。故便三界皆名為國。周遍五道如備歷。三界無
安如辛苦。失於大願名之為絕。更發小志名為復蘇。
背大往於生死貧里。除糞求智慧錢名傭賃。生死為
夜。涅槃如日。小果息處名為草菴。未發大心名不肯
進。拙度破惑名為鄙事。
次不信下。驚歎。愍傷之由。由背大故。方等猶謗。故不
信不解不行名不識。不知別惑故可悲。不識別理故
可恠。
次思惟下。正自愍傷他。思惟是弘誓之始。鯁痛是悲
願習成。傷之至甚。故云鯁痛。
次即起下。正明弘誓。又四。初依境立誓。即約眾生起
於初誓。次約煩惱起於次誓。以無緣悲經歷今昔。故
並約事以論悲心。緣巳發誓。須順理境。故下諸誓皆
約三諦。慈誓亦然。
次眾生下。明誓相。亦寄次第而明
思惟。初是空相。雖知下。假相。雖知下。中相。一一皆歷
兩誓明之。誓願既廣苦集亦長。
三何者下。釋相斥偏。
初斥藏。次斥通。次斥別。二觀猶有無明所縛。故云非
脫。四今則下。顯正。於中又二。初法中道雙非。故非毒
偽。次如鳥下。舉譬。又三。初譬中飛空不住。如即空而
假。雖不住去。譬即假而空。次雖空下。合。三是故下。更
以𩰖空帖合。三故名下。結。
又識下。次明慈誓為二。初境。次誓。初又二。初總牒前
妙境。故云一樂等。
次我及下。別明誓境。明無道滅。昔雖等者。但求人天。
而不知求無作道滅為究竟樂。譬中。瓦礫如不識滅。
營光如不識道。
次今方下。依境發誓。又三。初立誓境。先約道起初誓。
次約滅起次誓。次雖知下。明誓相。亦寄次而辨不次。
初文。空。雖知下。假。雖知下。中。中觀中。法門標初誓。佛
果標次誓。非修等者。釋初誓。非證等。釋次誓中非修
證亦可修證。是故發誓自為為他也。
三是故下。斥偽顯正。應約三教以簡毒偽。非空見愛
等。彼未證中通名為毒。二乘九非通名為偽。二乘及
諸教入空俱名為空。三教出假並名見愛。從初觀理。
故並非之。
三如此下。結會境智。初明誓願與境智相即。次慈悲
下。明智慧與慈悲相即。智只是解。依境生解。依解起
誓。境是所緣。誓是能緣。以無緣慈悲緣此智境。境名
無緣。誓名無念。用此慈悲故能任運。
四不同下。總簡非斥偽。
是名下。第五總結。大意准前。
故指上也。單云悲者語隨便耳。又此四弘更互相資。
同在一念方名誓相。第六觀心。約一念無作四諦。
三明安心。善以止觀安彼法性故名安心。於中先標。
次釋。釋中三。初善以下。釋名。上深達下。結前生後。初
結前境深。故云淵奧愽運。下結前誓廣。故云亘蓋亘
遍也。境非不廣。誓非不深。且從事理。釋名便故。
須行
下。生後境所誓能。但是空解。今心安境方乃相稱。安
巳利他。總填初誓。安巳惑斷。填次誓也。惑斷法具。填
第三誓。分分證真。填第四誓。乃至正助皆名填願。
三無明下。解釋為二。先總。次別。逗利鈍故。發宿現故。
惑輕重故。宜樂異故。總中又二。初明止觀。次顯體同。
初又二。先明理境。次明止觀。初又二。先法。次譬。法中
唯指法性。更不餘途。次如寒下。舉譬。加於寒眠二緣。
亦只指於法性家之無明以為結覆。一往乃似寒覆
在心水之外。理論全是心水。故應觀前無明只是法
性。名融名覺。
次今當下。略明止觀。以為總安之相。又二。先止。次觀。
初止又二。初明用止。次明成相。初文先正明止。雖顛
倒下。譬。不信下。合。念法性言。稍似於觀。為成於觀。繫
念俱止。法性故也。次體達明止成相。
次明觀中又二。亦初明用觀。次明成相。初文亦二。先
法。次譬。劫火如前。空藏海慧。欲入會時。佛前先現是
相以表自德。兼示利人。故令時眾唯見空水。觀法亦
爾。法性無外。
介爾下。觀成。又二。初明觀成。次舉譬。初文結成二空
以為成相。介爾非妄。剎那謂計觀者。介。助也。即微細
念。細念者破。名為性空。空相叵得。名為相空。
次如前下。舉於火木。亡能亡所。以譬二空。法界下。合
亡。
次只是智下。顯止觀體同。寂照同時。故云只是。令下
別安可識。故分止觀二相。況復其體不二。令無二名。
故知此中別而不別。下別安中。不別而別。
不動下。更
重辨相。即初明止即是觀。不動下。明觀即是止。不動
智下。明二法雙用。由得法性故二俱安。
不動下。更却
覆之。上句止安故觀安。此中觀安故止安。故金光明
云。依於法身有大定慧。
若俱下。別安。先敘別意。於中又二。初敘意。次正釋。初
又四。初重述總安非宜以為徵起。俱謂止觀俱不得
安。次夫心神下。總出不安之相。為別安由。冥昧是觀
不安。㨑利是止不安。㨑字應作[這-言+坐]。疾也。汩。為筆反。亦
疾也。儵。一駃也。亦驚也。三歒強下。引事以況不安之
相。暗散如敵強。行微如力弱。事在六國。出春秋中。二
既相𢪦。恐二俱表。今亦如是。總安與暗散相抳則先。
止觀與法性義同俱亡。俱少分解。未堪全取。四當殉
下。總云事安之儀。以生從死曰殉。誓精進故也。薦。獻
也。肌。皮也。假使皮骨枯朽。專修不懈。堅志別安。以期
入品。乃至初住。故云誓巧。
安心下。正明別安。望總云別。非謂次第。望下結數。別
仍成總。下對次第。此名一心。故今總別俱名一心。故
知只是總中止觀。以止觀別用。復加信法。四悉相資。
而成別相。於中又二。先列二門。次廣解。廣解又五。初
釋自他一百二十八番。次歷三觀結數。三寄四悉開
顯。四以所顯能。五舉譬。初又二。先辨師判行。次正釋。
初又二。先辨師。次判行。初又二。先列二師。言利他者。
菩薩運懷元為利物也。
聖師下。釋。釋初聖師。次凡師。初又三。初明三力者。即
不思議中空慧法眼及化道也。故於一眼以分法慧。
次如毱多下。引人以例聖師難值。故付法藏云。並是
聖人教。上樹者。如第四卷引。以食悟者。貪食熱粥。語
令得冷。乃以口吹尋冷。尊者語言。汝欲火猶熱。應以
觀水除其欲熱。尋悟羅漢。呵責悟者。得第四禪謂為
四果。多以女像隱而試之。自覺欲想。復和上形而呵
責之。由是獲果。非未熟而化。名不待時。非機熟而不
化。名不過時。盲龜下。舉譬。聖師難遇。如大經中此龜
三千年一出。海唯一木。木唯一孔。何由可值難得之
孔。忉利芥子投閻浮提針。亦復過是。四依難遇。復倍
於斯。
次凡師。又四。初開凡師施化。次譬凡師化益。於中先
譬。以聖顯凡。雖有三力而亦無益。故付凡師如世醫
法。上醫視色。中醫聽聲。下醫診脉。聖觀三葉現三輪
化。色等譬三。次第可見。障重無機。聖亦無益。無當機
利。名不能起死。次若不下。正譬。凡師化益雖無意業。
容有餘二。大師自斥稱為凡師。偶有益者故云挑脫。
自謙引後。故云依語。等故下。諸文皆云師應問言等。
三身子下。舉聖況凡。小聖尚自差機。況乎餘者。大經
云。身子.目連非真知識。如教二第子差機失利。浣衣
知不淨。金師善知息。如何錯教。言具縛者。六根五品
皆具無明。故云具縛。如第一卷。但指初住為聖師故。
況三藏菩薩二縛全在。四今不下。正結。示令凡師化
他。
次地有下。判行為五。初略立二行。次引二論辨別。三
然數下。判存二宗而非全用。縱容和通。行成在見道。
方便是根性。行成由方便。不可碩異。故多論所因不
同。今以一向德宗少別似今相資。是故今家會而存
之。四今師下。助今師意。正釋二行。明久因為現種。現
有藉久因。久因異德宗。現有異多論。故今但論宿為
現在。聞思之種驗現知昔。隨機逗之。於大經云。一經
於耳七劫不墮惡。思惟其義必得菩提。即是久遠聞
思種也。五若論下。判於利鈍更互得名。不同兩論。
巳說下。正明別安。又二。先結前生後。師應下。正釋。正
釋又二。先明自他一向。次明他相資。初又二。先正釋。
次結數。初又二。初化他。次自行。初又二。先示法相。次
結數。初又二。初單明二行。次明迴轉。初又二。初總設
問答辨性為施化之方。
次正釋。初又二。先問。次其人下。答。述彼所尚。於中又
二。先明信行。次明法行。
次既知下。正釋。為二。先信。次法。初又三。先標法數。次
釋三結。初如文。釋中八番。一一各有三意。一示法相。
次指廣。三結成悉檀。初言咄男子下。正示相。此中所
引伹示說儀。雖有儒小偏漸等言。言近意遠。皆為
成於圓頓四悉止觀行相。下文結數自別義開。言以
其一意者。此如老子中云。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
等。老意但天地合於陰陽之道名之為一。今以苦集
因緣並以得滅為一。六蔽乃以彼岸為一。三乘之極
故云為最。善巧下。指廣。是名下。結成。悉檀下之七番。
伹為七文。
次為人中言如天等者。亢亦旱也。卉是草之總名。引
彼不生顯所能生。即生善也。婆伽龍王。文在華嚴。今
云四方。即阿耨龍王也。
人亦下。合而不合。七日及四
方。合河兼池加道品樹。初反合不生。若能下。合生。亦
可教觀說之。發諸禪如雨者。以能為諸法門因故。燸
等。三藏也。苦法忍等。如前轉法輪中。順忍等。通教諸
法也。寂滅無生。別圓善根也。並因禪生即生善也。
對治中云醉象者。如前釋穴䭾出大論。五翳者。成論
云。譬如日月。烟雲塵霧及脩羅手。五翳不現。今通取
能障。故總名翳。風動塵曰埃。烟雲起為靄。曜靈者。
日月也。亦云虗空中明也。既為障蔽。故須對治。睫近
等者。霄者近天。赤氣薄。雲得具。故成赤氣而不可見。
中論大經並有八不可見。皆有睫近。而中論如霄。
從
夫散下。並修空所治之惡。密室中燈。除風破暗。金錍
者。大經性品云。如眾盲詣醫。醫以金錍淨其眼膜。示
一二三指。問云見不。答中一指不見。二三云見。經自
合云。十住少見。即圓十住見於三諦。第一義中云心
若等者。世間即生法。世間即不生不滅法。皆由於定。
不生不滅即是真理。真理即第一義也。如來成道亦
第一義。常樂定亦然。有禪定者等者。電光如遺教。見
道亦第一義也。破無數億等者。結破見理也。
其人下。約觀信行四悉。初一問言通至於此。我聞等
者。斥法行也。三惡等者。舉世苦況燒然負重苦仍有
限。無明障諦通至實報。故云大苦。方隅可譬權實理
也。亦可界內外諦各有方隅。多聞等者。樂即樂欲。聞
即信行。可對世界。故惡等言。相從來耳。如教等者。四
種道品為道。二死為非道。界內以三途為坈坎。界外
以界內善為坈坎。分別道等種種不同。即世界意。
為人中云月開等者。青蓮因月。赤蓮因日。大經云。如
赤蓮華日照無不開榮。目與等者。大經云。一切作務
皆待日明。主.膠.火.導並譬於觀。商.畫.坏.盲並譬於行。
行即善也。種智即善中最也。故從勝。
舉對治中。怨即是惡。識怨即是能治觀也。武將有謀
者。如秦有王剪。魏有吳起等。皆善破陳障故如破惡。
次雲熱火暗薪縛。並所破惡。
第一義中云井中等者。大經云。如暗室中有種種寶。
暗故不見。日照故見。不可說言本無今有。涅槃亦爾。
須以去。般若偈意。諸法實等。並第一義意。等觀者。並
是因觀入第一義也。如是下。結。
其人下。次明法行。為三。初重辨根性。嘿以復嘿者。明
思不移。攝之又損。此肇公借周易詞。即以真理極故
名為無。斥信行聞名為有為。故如坐馳。今借莊周坐
亡之言。以會忘文觀理。隨文曰馳。
次當為下。正釋。亦有八番。初四是止。話。戶夬反。
為人中。何法不備下。止具十度。一一度中一切法足。
善豈過之。故善中最。前六可見。因止等者。止為雙非。
方便故也。止中具諸願。故云一切。有除惑功。故名為
力。此是中智。故云不二。對治中言壁定者。室遮八風。
得中止巳。能離界內界外二八故也。朝露等者。露如
散。陽如止。晞。乾也。止是大慈等者。如慈治嗔。大明呪
者。般若大慧即大明也。般若是呪。名大明呪。總持諸
法。即遍治一切。故云皆遣。止是佛等者。念佛治障。今
以法佛止治妙道障。阿伽陀等。並能治之上。第一義
中言止即體真者。用次第名以成妙止。是佛母等者。
實母權父共佛子。法性寂照即佛師也。佛身即法應
也。止因果是眼。定慧能嚴。今止屬定故云相好。具法
名藏。所依名處。具牒前宜。除牒前治。即是約理生善
破惡。
彼人下。約觀四悉。初言正覺等者。在因名觀。在果名
覺。正觀大等。借果稱歎。生善中能生等者。能生五分。
生善中最。
化道次授藥對治中。能照即破暗。得實即除貧。第一
義中云但當等者。此四皆是無生觀意。具如疏文觀
心釋。 四是為下。結。如文。
復次下。明迴轉者。初二論中云始終者。二論並以始
終利。今不同之。於中又四。初總標來意。次引二論。三
今明下。正明今意。四若法行下。正明迴轉。轉不轉下。
第二結數。如文。
次明自行。自行即止觀雙說。化他即止觀離明。教化
以說為本。故先明信行。自行以思為本。故先明法行。
又教他人各故離。自行人一故合。於中又二。先直明
行相。次明迴轉。初又三。初徵起。次標二行。故云若欲
等。三樂寂下。正釋。於中又二。先法。次信。初又二。先釋。
次結。初四悉為四。一一各有一止一觀。初樂欲中。初
是止。若欲下。觀。以在初故。未論生過。次其心下。為人
等三皆先因前生過。次用止觀治之。若念念下。對治。
修止下。第一義。是為下。結。並可見。
次明信行亦二。初釋。次結。釋中亦四。謂四悉。初文止
觀樂欲未生過等。義亦如前。下三亦前生過。次用止
觀。聽觀下。為人。或時下。對治。或聽下。第一義。是為下。
結。
若法下。次明迴轉。如文。次自行下。結數。如文。
復次下。次明相資。又三。先正明相資。次舉譬。三斥失。
初又三。先標。次釋。三結信法數。初如文。釋中又二。初
明信資法。次明法資信。法多信少名信資法。信多法
少名法資信。亦曰正助。初信資法既曰相資。乃是互
益。二文各二。初釋。次結。初文二。先止。次觀。初止中四
悉言如法者。既以信資。以法為名。初總明信為能資。
冠下四悉。若具廣說。一一悉上皆云隨聞一句乃至
皆遣。避文煩故。但標初句。還坐下。樂。次下。三。又聞即
下。三悉。
次又聞下。觀中四悉信資於法。於初二句有聞語。下
二准知。破惡對治。欲悟第一義。此乃下。結。問。何不云
悟而云欲耶。答。此立四悉。寄行辨之。未是惡破見於
真理。但異前三屬第一義。故前但示豁豁朗朗等。
次信行下。法資信。四端坐等。即四悉也。文中闕觀。
是為下。結。 次前作下。第三結信法數。並如文。
次夫心地下。舉譬。又三。初法文者。不同前總。故云逐
願。譬如下。加以飲食丸散陰陽三雙譬之。各遍前意。
合成四悉。隨願樂欲也。飲食生善。丸散對治。陰陽第
一義。三八番下。結。
三一種下。斥無相資之失。故此二師豈准偏用。都無
信法等。一止一觀偈亦無據。引成偏也。師既哽塞。學
者必非。人天尚無。安尅真妙。故引大經。漿即人天。酪
等出世。
次若就下。歷三觀結數。言若就者。別立之辞。文雖唯
頓。更約次第。各有一百二十八番。依前重述。故云又
也。辨前合成五百一十二番。如下破遍。一一句見。一
一品思。皆云信法。相資𢌞轉。即是一一各有六十四
番。後橫竪不二亦是一心一百二十八番。故知此中
且隨諦說。若依前後作相顯說。亦是次第顯不次第。
若爾亦可不思議中三各自為一。三中之一復為一。
此亦自有四番一百二十八。問。圓何以別。答。如下第
六卷中云。多入空。少入假等。單三複三具足者。一合
成七重。若次第中唯得為三。雖復五百一十二番。但
語信法。或以止觀攝無不盡。為判權實更約四番。
三悉下第三。約四悉。且文者世醫所治。借大論文以
成今意。屬世諦者制為世醫。三悉更互相生相須。隨
得一悉更須餘悉。故云更生至第一義。縱未元生。證
必由此。故云不生。又永異前三。故云不生。故下。結。又
云世出世互相成顯。故一一行皆應四悉。故第一義
未極更須上三。此中本是不思議。四故得相顯。
四若離下。以所顯能。重示前境。今知無別。
若心安下。
立疑。疑云。行者必須前諸句耶。故為釋云。如前總安
一句即足。若不安者置總從別。故至諸句總一句得
安。尚不至二豈六十四。故引譬云。得鳥者羅之一目。
五一目下。舉譬。譬前多番止觀。於中又三。初譬者。或
逗多人。一人前後故須爾許隨得入處。故云得鳥。一
生行之豈唯一目。若得入者尚可多人共一。何但多
人用多。故下結云。如為眾人。一人亦爾。羅者鳥罟。次
眾生下。合。三須廣下。提譬𡊜合。㭪者陸𤢥也。
四明破遍為二。初略明來意。次廣明破遍。初又二。初
對妙境明破意。次對安心明破意。初又二。初牒前境
以徵起。故云法性等。合即一念。散謂三千。次伹眾生
下。答明破意。理實不當破與不破。安尚不安。是故須
破。無始顛倒誰論多少。曾行前三故云少耳。稱自未
破故更云破。前令詣理故名為安。今准教推故名為
破。安破從事。心境唯一。
次上善巧下。對上安心以明破意。亦二。初牒前安心。
若前巳安。安即是破。今更明破由前未安。次若未下。
正明破意。言有定之慧者。然安破二門豈應偏獨。若
宜有慧定。如前用安。若宜有定之慧。如今明破。宜樂
不同。名不徒設。
然破法下。廣破。又二。初明所依門。次正明廣破。初又
二。初通舉諸門。次別取教門。欲別依無生。故於引通
取別。初文又二。初先列經論所出教行智理。互相因
入。不過此四。文字即教。四十二字門。南岳兩解。一通
三乘。二別約圓。今廢通從頓。故四十二字一一相具。
一家或將譬於圓位。今言教者。如大品云。語等字等。
從語即教。或觀行下。明行為門。三昧即行。或智下。以
智為門。或理下。以理為門。次依教下。次明生起互通
教觀。居初是今所用。以教能至行智理故。故今此教
光揚明顯。次三門下。別取教門。又二。先明去取。次三
藏下。正取教門。於中又二。初通列諸教。次別用圓教。
初言先破見者。元佛弟子也。或慧行斷厭。或善來無
學。或三十四心並俱斷也。通教大同。但佛無俱斷。別
竪次第。倒餘可見。言橫不遍者。不能位位遍攝諸法。
次今不下。別用圓。仍又二。先牒前心境以顯圓門。一
境一切境指前妙境。一心一切心指前安心。發心還
依此破。故云破遍。次餘門下。正用圓門。於中又四。先
辨遍不遍。次所謂下。正列圓四門。三今且下。明去取。
理雖相即。從教從多。故於圓門且存無生。四無生下。
明用空門功能。於中又二。先明橫竪攝相。次廣示相。
釋義功能。初又二。先略明橫竪。次結。初又二。先竪。次
橫。初又二。先標光顯二意。次何者下。釋上二意。於中
又二。先明到因。次明到果。初又二。先明教門能通。次
明光揚能顯。初又二。初正明教門通行至因。次引二
住為證。皆以通行至因並無生為首。
次止觀下。明止觀能顯。又二。先法。次譬。初文者。雖有
此教必須行顯。至於初住無生。次舉譬者。人即行人。
位謂入住。若空有其門。門何所被。空有其人。人何所
稟。人教相應方名俱有。如人入相門方稟顯。
次明通果者。亦二。初明教門能通。次明止觀能顯。初
文先出所通。即涅槃不生。故定慧二法至果方滿。引
大品者。雖理無去來。然從佛得名。法華准知。
止觀下。
能顯。又二。初正明能顯。由果滿故一切俱滿。巍巍等
者。高出貌也。堂堂。容也。白虎通云明也。即果智高明
如星推月。今即果滿能利他也。照十寶山者。果月處
空。照十地山。影臨四海。即起應也。果亦下合。級四機
者。水如機。影如應。四教四門並名應也。
次引證。云禮骨塔者。於眾會中忽然塔現。佛自起禮。
以此塔中有佛先身舍利。由因感果。是故起禮。豈非
光揚。故引為證。
次明橫攝。又二。初無生下。結前生後。次大品下。正釋
橫門。問。何故橫竪俱引四十二字。答。前於一門竪入。
即阿字門。今以四十二字一一相望。故名為橫。橫竪
總在阿字門中。乃至並在四十二字。故俱引無妨。次
橫竪下。結。
此意下。次廣明門相。釋橫竪義功能。文自為三。於中
又二。先標列來意。故云難見。但如前釋。意猶未顯。故
次引佛藏等釋於三意。三意又三。初佛藏。為二。初事。
次理。理即觀心。初事又二。先正引經以明外用。次合
無生門。言外用者。經言無名相中假名相說。皆是如
來不思議力。如人嚼須彌山。飛行虗空。乃至劫盡燒
時。一睡劫火即滅。一吹世界即成。總有八事。八中吹
睡義合無生。則內外相稱。是故引之。
彼經下。次合無生門。正辨相稱。若有自言得無生者。
請憑外用。
次須下。約理即外用之由。一剎那起名一眾生。即起
即滅名為一期。念念之中恒起三毒。即當劫盡三灾
意也。三毒貪為首。三灾火為端。應以止觀觀之。若成
智斷。必有外用。
次引涅槃釋義。諸經咸有。不及涅槃。故今引之釋成
其理。其理不出自他智斷。能所事理。思議不思議等。
悉無生也。文在第十九卷經。於中為二。先引經釋。次
料簡。初又二。初釋四句。次釋六句。初又三。初略舉經
文。次略明攝法。經列不聞聞等四句。次列生等以釋
聞等。次列至等以釋生等。今從中說以攝前後。又順
一家無生名故。古有多釋。且置未論。經欲說此。光照
十方召諸菩薩。方為眾說。此不容易。諸文亦以生等
用對四教。則是義立。今擇無生兼消經義。故依經列。
先例四句。次案此下。略舉相攝。只是自行因果。化他
能所。具如下釋。若不爾者。何名為遍。則破遍門義兼
一部。一部只是自他因果。
次不生生下。第三廣釋經義以明攝法。於中四句自
為四文。初句為二。先引經釋。次明今解。然諸句後。凡
云經釋。並佛自釋。凡云今解。即大師釋佛解。皆引佛
藏吹唾結之。唯初句闕結。准例合有。初文先牒經句。
安住下。經解。
次今解中歎明所安。故先釋世諦。次明能安等釋安
住。理無二法故且云共。能生所生能安所安亦復如
是。以止觀安之方成妙境。此觀初成名觀行位。觀託
世諦觀名聖孕。聖託胎故名託聖胎。又聖種中生名
託聖胎。至初住位名出聖胎。從聖生故名出聖胎。契
一分理故名不見。不見即是不生智成。此釋不生字。
獲佛下。釋生字。引論者。諸法是無明世諦。般若是佛
知見開。
經釋下。釋第二句。亦二。初引經中先牒句。次不生下。
經解。名大涅槃下。總標。生相下。釋兩不生。生相盡故
即智斷滿。修道得故即因契果。
今解中二。先結成因果。次以佛藏結。初文二德圓。釋
生相盡。即指妙覺為寂滅果。次因果下。佛藏結。
次第三句亦二。先列第三句。世諦下。經解。
次明今解為二重。初又二。初正解。次以佛藏結。初又
二。初正釋此句。次以此句釋初句。初文者由無明與
法性合出生諸法。故名無明以為根本。但破根本。法
則不生。名之為死。
此釋下。次以此句釋初句。重明所用義旨。此以斷德
釋智德。還是智家之斷。故用釋之。若釋初句智德成。
即初句中下生字。若此句中斷德成。即此句中下不
生字。不生名同等者。簡兩句中不生字。初句上不生
字。此句下不生字。兩處名同。事理則異。初句智德緣
理名不生。此句破事或盡得不生。名以理望惑。惑則
是下。故云下破。以惑望理。理則是上。故云上緣。
次初句下。簡兩處生字。初句下生字屬智。此句上生
字屬惑。兩生名同。縛脫不等。初句智是脫。此句惑是
縛。是故須簡。既以第三釋第一。亦可第一釋第三。以
此二德同時故也。雖然。必先運智。豈惑先斷。
次初句下。佛藏結。此既釋初。亦以初句相即為結。
次經重釋第三句。亦二。先引經。此初牒句。次今解。經
既兩解。大師判之。於中二。先正解。前云斷者是自惑
滅。今云四住即斷四住惑。能自在生。此是通教。斷四
住位尚能自在。況圓初住真位耶。故以通劣顯於圓
勝。或滅下。亦以佛藏結。此兩解。或滅結初。化興結此。
次解第四句。亦二。先引結。次今解。今解又二。先正解。
次寄。此文後重辨四住菩薩。初文伹正闕結。何意下。
牒向再釋以為能化。有漏是生。相續不斷故名生生。
即所化境。
是故下。牒能化意。是為下。結成功能。前之
三句是化他能因果智斷。此句即是所化境也。
次重釋四住者大師重以地持六住用釋四住解佛。
次釋。於中又二。初引論釋。次今釋經意。初文者。地持
即當別教義也。尚以通顯。豈無別耶。故以地持消經
顯義。論六住者。從十住前不在六數。即指十信。六皆
不退故受住名。巳斷見思故云不退。言一人者。六中
初人乃至行向皆在於茲。故云數進。第三淨心住為
初地者破同體見。故云離我。即別見道。行道迹住即
別修道位。決定.究竟住者。亦別修道也。
經稱下。次大師釋經意。至行道迹住名真出假。
次釋六句。又二。初正破不可說。次引大經可說。前四
句直明因果無生。未破無生。故經重明。故句句下皆
不可說。初又四。初正破六句不可說。次結成破遍。三
以佛藏結。四引楞伽釋成。初又二。先列六句示遍。次
解釋。初文者前之四句唯圓。今六句雙破偏圓。即是
今文破遍正意。是故六句皆約自行。案此下。示遍。即
句意也。
若破下。解釋。於中又二。初明大師釋經。次大師釋佛
所釋。初又二。初正釋。次結遍。初又二。初判思議不思
議。應云解惑。次正解。正解又二。初思議。次不可思議。
初又二。先惑。次解。初有兩句。又二。初別釋。顯可思議。
次總釋。顯不可說。初文者。約次不次。能所相從。故解
與惑俱名思議不思議也。問。何以亦破不思議耶。答。
理非偏圓。須破圓着。故又云不破聖人所得等。界外
等者。理體無生而惑是生。故云不生生。界內之惑云
枝末者。界外巳生。生上復生。故云生生。有內麤等別
名可思議。次此惑下。顯不可說。言並是等者。凡是生
生皆所化故。因所有能皆不可說。不可說者正顯破
義。
次破思議解。亦二。先別釋兩句成可思議。次釋不可
說。初文界外之解。云雙遣者。兼前得名。遣分段者。因
中說果。問。界外之惑是能化者。與界內解有何差別。
答。所望處別。人則不殊。
此解下。示相得相。十六門別
故云種種。從淺至深皆屬自行。從化他邊有多因果。
理尚下。釋不可說。四種道諦是能趣行。滅諦法性是
所趣理。理性尚無。何得種種。故不可說。
次破不思議。亦先惑次解點圓理。或不分內外名不
思議。先惑又二。先釋。次明不可說。初文者。先且結成
不思議。故云只是等。無明下。結不可說。
次破解者。亦先示不思議相。故云只是。於此制出圓
因圓果。理不下。明不可說。理俱無說。故二說不可。
次
將彼意下。結遍。如文。
佛自下。大師釋佛所釋六句。文自為六。初句亦二。先
牒佛釋。次明今解。今解又二。先解不生生。故云依佛
此旨。次生即下。明不可說。
云何下。釋第二句二。先牒經釋。次今解二。先釋生生。
生生下。明不可說。初言八相等者。如前釋。問。論八相
中小生生大。此中何以大生生小。答。小生生大理數
而然。大生生小大引起故。次文不言假者。以理空中
對生生說。生生假故。對空中巳。生生自成不思議。
次釋第三句。亦二。初正解。次判屬界內。初又二。先牒
經。次今解。先釋生不生。次明不可說。初又二。初約四
性解生。即名為生者。釋上生字。四句破巳。尚無無句。
何得有四。是故般若非四句生。故名不生。又般若下。
重約化他解。以不生生釋生不生。生即無生。由般若
生。世諦巳死。故雖云生而生自在。
次若般若生下。明不可說。若般若生。牒初解中第二
解及次解中初解。云般若生時若自在生。牒上第二
釋中後解。謂而生三界也。此之兩生皆不可作生而
說者。非次第故。
次據此下。判。如上文。
次釋第四句。先釋。次判。初又二。先牒經。次今解。先釋
不生不生。尚非下。明不可說。據此下。次判。如文。既是
極果。知是界外之解。
次釋第五句。先列經。次今解。先釋生界內外等者。攬
前兩句。思議之惑只是一念。因緣生心。緣生空中。明
不可說。
次釋第六句。先列經。次今解。先釋不生。亦攬兩解無
不詣理。理絕心口下。明不可說。故不可作圓理而說。
次佛以下。結成破遍。
三依佛下。以佛藏結前四六兩處句相。言前四句等
者。結初四句即吹而唾。次第三句即唾。而第二句者
吹唾成就。第四句者吹唾所化。故知三句。三句吹唾。
第四句者。若單所化義即屬次。次不獨成義須兼唾。
若以所顯能。全是吹唾之功用也。後兩句者。即六句
中後兩句也。以此句兩向用之在六句末。同名為唾。
唾只是破。破者只是不可說也。故六句下皆云不可
說耳。若將結前四句文者。二句既是不思議解惑。解
惑不二吹唾同時。故以結前四句智斷。此乃但結上
不生。未論二句下不可說。故用生字以結前吹。用不
生字以結前唾。若兼後二句。不可說亦結前者。結前
吹唾悉相即也。亦不可作相即而說。
四引楞伽釋成六句。又二。先釋楞伽。次引同大經。初
又三。初引經雙標二法。彼無常品。因大慧問世尊何
故言於二夜不說一字。佛言依二密語即自證等。佛
豈無教。但依此二則無可說。
次自法下。引經雙釋二法。一一皆先牒次釋。初自法
中云。彼如來者。彼過現諸佛證體無殊。名不增減。離
言說等者。於自證所離也。
釋曰下。釋經意。離言說等者。於自證中無此二故。具
如經釋。
本住下。釋本住法。即佛所行及本證理。並非修成。故
云非作。遍一切處。故名無住。理是所至。道是所行。故
舉譬云並非行者至者所作。
經曰下。引經助釋彼經。次文列古城喻。即是佛問。大
慧答文。
三當知下。依經雙結。二法非口等。亦是不可思議。
次此義下。引同大經。以生生為本法者。前云有漏。今
損即理。若爾。何以云所化。答。一切所化悉本法故。生
隨順緣。生者結前生生不可說。故前釋云即是空中。
今亦是。第二三句准說可知。不生不生即究竟者。智
斷究竟也。餘文同前。
次引大經明亦可說者。自證之
後必須答他。於中文二。先真。次釋。初又三。初略標。次
今解下結通三。亦以下。佛藏結。
十因緣下。次釋。又五。初列出十支。不云生死支者。屬
未來故。今此且論從過至現。故大經續前不可說文。
後即明可說。前言為生作因者。以彼宿種在無明行
中。至今亦隨無明起愛。復由現在聞法發習。次明三
法。又三。先列。次釋。三文。眾生下。顯遍第三。引大品證。
第四佛藏結。如文。五引地持釋成者。然地持中立四
種性入滅聲聞。非今所用。如楞伽.深密等並方等部。
𢚂以筞發。如淨名中迦葉敗種。附方等故。以四性且
對四教。
次料簡中三重問答。初問今立第四句赴機是立。六
句是破。四句智即是亦破亦立。何以無第四句耶。亦
以大經文答。即初地巳去雙非文也。故前四六無生
等文。分成亦在初地住故。章安消云。深無底故驚。廣
無邊故恠。非分別智知故非難。泥洹智不消故非易。
非真故非內。非俗故非外。非色故非相。非心故非非
相。非去來今故非世法。無中邊故無有相貌。絕四離
百故世間所無。章安不釋非方圓等。今助釋之。非別
故非方。非通故非圓。非空故非尖。非有故非邪。若對
前文作破立名非破。非難非立故非男。餘句比說。
次問者。圓有四門。無生攝盡。應癈諸門。答中開三。初
幻門開句。非但無生攝盡。亦乃餘三遍收。於教行便。
且從無生。尚乃開為三十二門。但何四耶。故三十二
門亦隨舉一門收三十一。何故難言令癈餘門。次引
大經證於智斷。言月無增減者。譬不別而別。寄惑智
邊說有增減。雖有諸門只是智斷。智斷不二。諸門何
殊。大經云。因須彌山。俱舍云。近日影䨱。應依阿含。白
銀瑠璃。漸漸互現。
三若無生下。明攝法周遍。
次問無生門等者。門稱無生。前何故云無生生等。無
生生是四句中第一句。生生是第四句。生自在是第
三句。答意者此生並是無生功能(初明所依門竟)。
次正明破遍。為三。初正約識陰破遍。次例餘陰入(在第
三卷末)。問答料簡初自為三。今又分三。初標列。次明章
意。三廣釋初文。皆云始修源底者。標中探說文旨故
也。盡源故橫周。盡底故竪窮。言始終者。堅破[火*句]然。有
始有終。一見一思無非法界故盡源底。一一橫門皆
能至竪。及皆法界不二。復能若橫若竪。然雖三章。但
成二義。謂次不次。橫竪只成一次第意。次成不次准
前可知。故云竪即論高。乃至無竪而不廣等。
竪則下。次明章意。又二。初明互融。如前略說。次引法
華證意圓。是故一家釋義皆先總次別。後還結撮出
其元意。意雖若是。為顯不二還須依章三段解釋。使
法相不亂以成不二。
一無生下。第三廣解。初釋竪破。文自為三。今又分三。
初標數列章。次示章意。三正廣解。初如文。
次如此下。示章意。又三。初略示章意。如文。次引證。文
三義三。意在度入歸於一心。故此下文仍恐文煩。且
示六處。於中又三。初引大論為令易解。是故別列。次
引華嚴為於鈍根。三引法華為施權故。初如文。引華
嚴二。二亦非二。然今約觀但成借義相成而巳。法華
唯一。開鈍成利。權即是實。正當今意。三從今欲下。總
別結意。復顯文旨。諸教既爾故今依之。故示讀文者
先知六處。一破見位後。二破思位後。三四門料簡中。
四出假利益中。五結破遍後。六修中觀。初只應且竪
尚示六文。況復章初頻預談意。慇懃指的尚恐猶迷。
儻沉密隱映從何取解。
三正廣解。初從空入假。自為三。先列。次釋。釋中初從
見假入空。文自別。二初釋見假。又二。初明能依能障。
次正明見惑。初又三。初法。次譬。後合。初言見惑等者。
明障所從而生及以能障功能。次如炎下。譬。云炎夢
者。見惑也。空覺者。真體也。此惑下。合。
次然見下。正明見惑。又二。初釋從解得名。次釋當體
受稱。初又二。先釋名。次見惑下。正解。正解又二。初明
外外諸見。次明佛法生見。初二。初正明外外。次結。初
又二。先列。次單。
四見下。釋。釋又二。先釋三種四句。次釋無言。初自為
三。初單見又二。初列。次於一下。釋。釋又三。初廣約有見
生八十八使。次餘三見例。三廣歷六十二見。初又二。
先列十使。次歷界結數。初又二。初利。次鈍。初言謂有
於我等者。外計麻豆母指等是神身。四句及一異等
計亦不巳。名為我見。計我斷常名為邊見。由計斷常
不信因果。復計自然冥初世性。名為邪見。執邪為道
名為戒取。謂是涅槃名為見取。是巳法下。因見生鈍。
次如是下。結數。歷諦成使。欲苦下。具十道。除於二見。
集滅離三見。上界不行恚。但成八十八。
次三見例者。但以無見而為根本。如計我是無乃至
雙非。即其相也。
若歷下。第三。歷六十二見中二。先歷。次結斥。初又二。
先歷六十二生八十八。次歷六十二八十八各生百
八。初言㵎漫者。遊彼也。五十八。次文各以五根違順
平平為三。意根乃以心意識為三。法相似別。會之大
同。意以心意識為三世故。
次當知下。結斥。中二。先結。次斥。初文者心昏眼盲盲
故不覺。即無明昏。智眼盲也。故不知見真諦之理。
次講下。斥。以彼不知俱是見故。於中又三。先斥舊。次
引證。三正判屬見。初又二。先斥謬有去取。次此語下。
斥違經負心。若初三是見。二四非見。六十二中但有
其半。心實則違經。虗詐乃負心。
次引證。如文。
中論下。判。且證有無悉皆是見。無既是見。雙非寧免。
於中又四。初據中論不免性過。故屬見。次又此下。驗
無非證法。故屬見。三諸外道下。是邪人所計。故屬見。
於中又三。初通敘邪人所計。言本劫等者。本謂過去。
有十八句。末即未來。有四十四句。具在長含。次如長
爪下。別引證。見即屬單四見中雙非句也。准上下文。
並單四見中後三句攝。及以無言。三引高著。舉況。指
長爪為外道中高勝學葉滿者。況暗鈍者耶。今判下。
第四。今家判結。
次明複四見。句別具二。故名為複。並緣法塵。於中又
二。初明四見。次於一一下。明見所生或。
三明具足四句句法。至四句皆四故。故云具足。雖複
具別並不出四。故皆云四。單但四人複則八人。具十
六人。皆除與前相似句。故為成複。具故重列之。若論
人法。更無別立。故複収單。具収單複。
次一見下。明見
所生或。
次絕言見。亦二。初正明絕言。次一一下。見所生或。
次
如是下。結。如文(外外文了)。
次明佛法起見。初正起見。又二。初明四見。又一下。明
絕言。如是下。明見所生或。
復次下。第二。當體名假。與所從解名見名或。緣別皆
見。所言假者不出三假。於中分三。初釋名。次例前立
相。三又於下。解釋。釋又為二。初通釋三假。次別明假
所生或。初又四。初正釋三假。次會異。三引證。四總結。
初又二。初明小乘隨事三假。次明大乘隨理三假。初
又二。先約心。次約色。初又二。初正解。次引開善證相
待義。初又二。先列。次釋。初文者。心因內外故曰因成。
能相續起名相續假。以此二假更互相望。假立生名
故云相待。內外因緣相望名橫。若竪待者意亦准知。
言三無為者。一虗空。二擇滅。三非擇滅。舊名數緣.非
數緣。俱舍云。此中空無礙。虗空以無礙為性。擇滅謂
離繫。隨離三界見修一繫。皆得一擇滅也。畢竟礙當
生別得。非擇滅於闕緣處。當法不起。非慧力所擇。名
非擇滅。三皆無心。待我是有。故有是假。 次開善下。
證相待義。在後當破。
次約色中又二。先正報。次依報。初文者。往因現緣悉
皆不實。不實雖住。假後念續。往滅非身。他非我身。即
橫竪二待。一切行相皆具此二。次約依報者。依從正
立。安能有實。論師即是弘成論者。今為成觀。餘不假
明。是辨安心。故無傍及。
次但此下。明隨理三假。言大乘者。衍門三教也。無明
幻化不可局一。外四大柱從四微成。既現鏡中豈有
能成。能成尚無所成安有。鏡柱如幻故云幻柱。鏡柱
因緣和合見故。外柱理然本從眾緣。言四微者。色.香.
味.觸。一切四大皆具此四。四微於柱名為能造。像於
外柱名為所造。故於境中推能及所皆不可得。因成
既然。續待匹得。故但況云歷時節等。時即相續。長短
相待。以一況字冠下二句。大論廣明。今云隨理。理通
權實。三教所依。二理各別。今竪破見且從通理。別理
在下。修中觀。初舉易況難者。信鏡幻易。知外假難。三
皆不實。內外何殊。雖俱不實。信幻易故。大乘教共立
十喻。偈頌如前。
又釋論下。會異。中二。初會三有。次三假聶提。初又二。
先列。次釋。自三然論三有。三假伹相待名同。餘二名
異。於二名中法假同。因成假名。但攬法假而立。似異
相續。文雖不會而意在會。餘二可見。言假名者。由法
相續方名假柱。初釋相待全是論文。如待長名短。待
短名長。彼此東西亦復如是。由彼之長短東西。令我
乃有長短等名。亦由我故彼長等生。
次釋假名有中雖有等者。假名不同實法之有。故云
因緣。亦不同於菟角之無。菟角名下無菟角實。假名
之下有實法故。成酪亦然。言色等者。此非和合造酪
因緣。是因緣者皆具四事。故名四事為和合法。是故
和合假立酪名。
又如下。舉類釋前。實法假名重重生故。言毛分者。眾
分成毛。分是實法。展轉望假。實亦可知。如俱舍云。極
極金水。菟羊牛隙塵。蟣風麥指節。後後增七倍。豈非
十二假實不同。
論又云下。會三假。三聶提。論三有聶從。義同三假。三
科並在三假品中。故今總會。聶提此翻為假施設。於
中又二。先會。次釋。初又二。先問起。次答。答中先會。名
可見。
次論云下。釋五眾和合與因成最顯。五眾下。釋受假
名相續者。由根等不絕。義同相續。用是下。會相待名。
用樹實法及枝葉名。又樹枝葉各有假實。故待非樹
有樹名生。一切諸法悉皆如是。
瓔珞下。第三引證。三假。四經不同。初引瓔珞具三假。
本業云。諸法緣成。假法無我。有法相待。一切皆虗。相
續名一。空不可得。三假各有二句。經意皆以上句假
相。次句總破。次第雖別三假義足。
次引大品證因成。
有緣是眾緣。思生是生法。
三引大經證相續。借外道
計以釋相續。外道正計相續為實。如人讀誦四阿含
經。若不相續安能至四。食法亦然。
四引淨名證相待。
經從破說。云不相待。四句破巳。一念不住。意明衍門
亦三假也。
當知下。第四總結。
次所謂下。別明假所生或。即歷教不同。前雖釋小未
云四門及所生或。既各三假。今為對衍故重列之。於
中又二。初正明生或。次如來下。明生惑之由。由着生
惑。教意不爾。執者成過。然大論斥小。從藏得名。故論
云。佛法二種。一者爭處。二無爭處。諍謂餘經。歷一切
法悉分二。然通論之。於十六門。六門皆有起見起假。
如天甘露能為長壽短壽二緣。甘露不爾。食者不同。
以由語見。圓亦生着。
次明破假觀中。文自分三。初又三。初橫破。次竪破。三
料簡。初自分四。四中初破單。於中前文列中絕言並
在。三四見後。今明破中。一一四見後便破絕言。今先
破單。次破絕言。初又二。初正破。次結勸。初文自分略
廣二釋。初立二門。次解釋。釋中初略破。次廣破。初又
二。初重敘略境。次明略觀。境四觀二。合成六略。言境
四者。一見略。不云四句但云一見。二假略。無三假相
但云不實。三所生略。無八十八但云結結。如前四防
過略。不出過相但云如後。言觀二者。一止觀略。不云
二空但云雙寂。二者結略。不云眼智但云入空。此六
並通下四見首。後廣此六故云廣也。言如後者。如此
卷末得失中說。境四如文。
止觀略中。初止。次觀。對下六十四番。此中名總。初文
云颺依焰者。風飄為颺焰之動相。故知依焰方動。焰
必依空。實處無故。焰之與颺俱是動法。見與無明亦
復如是。焰依空。如無明依法性。空無所依。眠夢亦爾。
准說可知。
次又觀下。釋觀中無明只是法性。不二只是不異。
法
性本下。釋向不二不異。無明即性。性何所染。名本清
淨。是故二法俱無起滅。故知無明無始不起。今雖法
性復何所滅。
若謂下。釋二性同。能觀等者。二法是所。
空即能觀。非但所觀不二。亦乃能所體一。雖有法性
無明之名。俱在真諦。從次第故。
次信行下。廣破四見。自分四文。初有見又四。雖對四
見離總名別。未分信法仍得總名。初立利根信法二
行以結前。如前略足。
次其鈍下。明為鈍根。引中論意以生後。更廣論也。先
明廣意及用廣法。故依中論。破末代機不承龍樹。知
復何依。 三今亦下。明依論意以立廣觀。
次若一念下。第四廣明觀法。於中又二。先牒前三假
以為所破。次當觀下。正明用觀。於中又三。初總歷有
見三假以修觀。次別明迴轉六十四番。三明見度計
轉。初又三。初正明用觀。次例破餘見。三結成無生。初
又三。謂破三假。破一一假皆先以四句破。次結二空。
初因成中二。先列四句。次若心下。推破。破中又二。先
破。次結。初言前念等者。根無別體。即滅意是。由滅故
生。即當根義。五識亦爾。由滅意生。分別能起時名意
識生。今非五識意。以緣法塵名為識耳。故以此識對
根研責為有為無。根識有無雖復不同。俱在巳心。故
名為自。故互責之。今求叵得。此中心識由對塵立。雖
二。是故文中二名互用。不依法相而分二別。為從根
生責滅生。為從識生責生生。若根下。破上句。小宗雖
許根生。今為破須責。若從識生。為妨最大。是故不責。
識生無窮故也。
從根為下。雙定。
根若有下。雙責。初責
有識則有二妨。謂根識並及能並尚生。故生無窮。若
無能所。生亦不成。又意滅生。不滅非根。故無生義。況
生滅並。根義不成。生義亦失。
根若無下。責下句。例餘
無識皆能生也。
根雖下。縱難。此初立也。有巳下。責有
同前並。無同無情。又識下。責性一異。若一下。責一句。
凡言性者。當生為義。若共一者。則無能所。若異下。責
異句。異同無性。無性能生識。即名他生。何以計自。
次
如是下。結。
若言下。破他生。自性破責。便謂由塵。望根名他。兼教
證緣。即是他生。悞引成計。亦破。
次今推下。用觀先定。
塵若下。責。先責是心則有三妨。一塵非心妨。二同自
生妨。三成並生妨。塵若非心容可計生。塵若是心還
成並生。塵若非心下。次責非心。與前根中無識義同。
亦如前責。責性例前。結。如文。
若根下。責合生。見單復破。避單計雙。名為苦生。於中
二。先直難。次難性。初又二。先破。次結。初文三。初法中
先立。次若各各下。責有。亦同前兩處計有。故云自他。
若各各無。如二砂無油。和合亦無。
次譬中。先立兩句。若各有下。次責兩句。如前。若鏡面
合一者。各有無。恐計異方不能生像。和合方生。故結
責云。實不合一。不近不遠方能現像。離在異方如何
能生。
三根塵下。合。但合若鏡面巳下文耳。巳上文者。准結
自知。 如是下。結。 次又根下。難性同前。
次破離生。三既被破。三外計離。於中先推破。次結。初
文先判無同不生。先定。
次若言下。責性及同異。准前
比知。
如是下。結。如文。 次中論下。總證四句。
次若推下。結成二空。又五。初略示二空相。伹無性計
即名性空。亦不不下。相空。性破准相。故云無不住。無
句名為相空。不在等者。內只是因。下二准知。自有只
是無因異名。二空但時。不可一異。次若四句下。以二
諦結成二空。性執名世。不得名諦。破世見理。故名世
諦。故云破性。性破唯相。復依真理以云其相。名為破
假。故大品中歷一切法不內外等。此是共空。次勸學
品及集歡品方乃獨云菩薩。即菩薩生法二空。今文
從共。
三性相俱空下。結示總別。從假入空俱云二空。
故名為總。以此二空冠自他等。此仍成別。若從行者
不必至四。念從法說。盡理言之。
四引中論證。同前引
證性。今證無性。故云論同。五若根下。示此二空即十
八空。十八自從根塵等別。歷一一空。空為能空。何以
不對。內外是所。消之可見。問。從有法至無法有法以
對三句。雙非句耶。答。雙非巳被畢竟空破。故不至此。
問。前六巳明二空。何須次七。答。大論云重明二空耳。
次破相續。類前可知。今略為三。初來意。次正破。三結。
若不下。破相待中三。先與前兩假辨異。次破古。三正
推。初又二。初略異由。由計有故。次因成下。釋出異相
相續。為別滅者。別在有情。心所滅故。異彼虗空。復異
擇滅。是有為故。復非擇滅。非心所故。唯對偏情。得相
續名。相待對通者。滅名通故。別在我心。對彼通三。故
名相待。雖不等者。滅名無生。無生同故。得通引。
上既下。次破古。亦三。初牒開善舊解。借彼因兼之名
以釋相待。因前兼此故云因兼。上伹二重。今至第三。
故云過之。次又因兼下。今家正解。即相待中具上二
故。二假之後或雖未破。緣無生解。解對意根。即相待
中因成相也。因上二假至相待中。即相待中相續相
也。因上至此故名為因。此兼上二故名為兼。釋因同
舊。兼過稍別。望舊可知。
三釋既下。結斥。
今撿下。第三正推破相待中二。初正破。次如是下。結
成二空及十八空。故知前無慧眼等言。即文略也。又
亦不云一切智等。並略。
次非但下。例破諸見。
三是名下。結成。光揚能顯。並如文。
若不悟下。大文第二六。十四番對信法等。復名為別。
離前止觀。對今信等。下去例然。見若被伏但在燸等。
故云有漏。
巳被伏下。第三見度計轉。有雖被伏仍度入無。
次夫破下。破無見又二。初立二行三根。結前生後。次
正破。初又二。初明二行。次若上下。明三根。即破之由。
依無起計。以成下根。下去一一皆破根行。或無者。略
聞觀生等。生即有見。謂無為實。是故須破。
次又當正破。亦二。先總。次別。總謂直修觀法。別即三
假四句。此總即同初文。前文對四見名總。今此對一
見名總。
次總破下。釋。釋總又為三。初總破無見。先且引經以
明破相。初引大品者。以識了別於生即有見。無生即
無見。有無俱破。故互相況。皆云不可得者。以深況淺。
以淺況深。思之可見。
次引楞伽證前總破。經云。若起
空見名為壞者。墮於自共。彼經破見。其文不少。
三然
無生下。斥謬。
次別破。又三。初正破。次六十四番。三見度計轉。初又
二。先敘來意次第。次正破。初又三。初略示空見。次比
決邪正二空。三示空見三假。初又三。初牒前有見。破
假之相。為無見之由。由有被伏。成今無境。總別三破。
名用止觀。不見三假。似性相空。泯然入空。不見內外。
似破因成。亦無前後。似破相續。無相形待。似破相待。
次寂然下。明無見體相。三而起下。責見過相。
次釋論下。比決邪正二空。又二。先明外人邪空。次明
佛弟子正空。初又二。初明邪空生使。次如是下。結歸
邪空。次明正空。知愛即是過由。由於著心。著心若生
知過須離。離須修觀豈計無生。
三云何下。示空見三假又二。初重牒計轉為無見之
由。次無生下。示三假相。
次當推下。正明用觀。為三。初正觀。先破因成。次當知
下。結成二空等。非伹下。第三。例破諸見。
次若未下。六十四番。三勤修下。見度計轉。
三明亦有亦無二。先敘次第。次正明修觀。初又三。初
明見相。次引人為例。三略示三假。初又三。初牒前為
起見之由。次或進下。正示見相。三發此心下。示見過
患。
次如長爪下。引人為例。中三。初正引長爪。一切能破
是亦無。計有此見是亦有。言得悟者。因佛示故。次發
見下。引同長爪。三云何下。廣示見相。於中又二。先苦。
次集。初言五不受者。經云。菩薩行般若時。行亦不受。
不行亦不受。亦行亦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不
受。不受亦不受。身子問須菩提。何故不受。答般若性
不受故。汝何以受於第三句耶。
次又我下。示集。
三又
此下。略示三假之相。
次今破下。正明修觀。又三。初正明修觀。次明六十四
番。三見度計轉。初又三。初正明用觀。次如是下。結成
二空。三即是下。結眼智。二三如文。
次破非有非無見。亦二。先明次第。次正明用觀。初又
二。初略明見相。次示三假。初又三。初明起見之由。次
明見相。三明過失。初由又二。初正明由。次所以下。釋。
若不定下。次明見相。又二。初正見相。次何以下。釋。
三堅著下。明過失。又二。初正斥。次我心下。明十行使
即所生惑。寧起等者。經云。寧起我見如須彌山。不惡
取見懷上增慢。此乃少分。應云。寧起我見遍於法界。
不惡取空如芥子許。毒草等者。毒草苦集。藥王道滅。
次又一一下。示三假相。此一一過。各具三假。
若破下。正明用觀。又三。初直明用觀。次明六十四番。
三見廣計轉。初又三。初正明破假。次例破諸或。三結
成二空。初又二。初直明用觀。次點示四諦。於中又三。
初復次下。正示四諦。結於向文不出苦等。次夫一下。
明四諦功能。三如來下。引小況大。破見之功實在三
藏。故初轉法輪正在破見。故諸部阿含。佛及弟子凡
有所說。皆云四諦。生滅尚爾況後三教。
次若非下。例
破諸見。三結成二空。若不下。六十四番見度計轉。並
如文。
次所以下。結勸。言不雜者。見相假相一一不同
也。
次破無言。又三。初示見相。次略有下。復以眾多絕言
通責。若謂等者。判其不出複具四句。言不出複見。第
二句者即無無句。言不出具足。初句者即初四句。中
有四句。即有非有非無亦是第四句中初句。即非有
非無有。三法華下。引證。
次複具及複具下。絕言准前。亦應廣略推責結成等
相。今文極略。但先明複具。
次明絕言。絕言又二。初又復下。先出見相。次如此下。
破。破又二。先破。次何以故下。釋。釋又二。先橫。次竪。前
諸絕相望為橫。今以因果前後相望為竪。竪又三。初
正明竪。次上來下。重判橫竪。如一有見中三假四句
為橫。度入至四名竪。於有見中。因成是橫。相續是竪。
相待二具。一一見初皆有總破。未分橫竪。大途等者。
如向橫豎不出於橫。何者。諸見是橫。復以橫破。故並
成橫。
次今當下。正明竪破。以竪法責故云竪破。言竪法者。
句法淺深故名為竪。始自三藏五停。終訖圓教妙覺。
此等位生。故名為生。汝若言生。是何等生。一一責之。
今其無分。任自成見。於中又二。先明竪四句。次明竪
絕言。初四句又二。先破生句。於中又三。初徵起。如文。
為是下。列出四教。自為四文。初是三藏。為是乾慧下。
通位。為是三賢下。別位。為是䥫輪下。圓位。別不列信。
圓不列五品者。只是略耳。言重慮者。慮謂思慮。重觀
前真。故云思慮。三用此下。結。
次若計下。竪破無生句。又二。初正破。次寄中論師辨
異。初又二。初徵起。次為是下。列責。不分教相。但通途
作無生之名。義通諸教。於中又三。初約三障以明不
生。見思等三是煩惱障。為行下。約事理破。為破三障
故得行理。行理窮滿名為不生。世人下。約三佛破。於
中又三。先斥舊。若唯法佛。攝化不用。然此不生不生。
不得作重語讀之。應須簡書。上不生為上句末。下不
生為下句頭。
今釋下。正解。文有四重。初事理隱顯擇。法身本有為
隱。報應破或有用故顯。故以三或併對三身。無明或
盡智滿名報。塵沙障法門。見思障化道。此二或破方
成應身。次又無明下。對治三惑擇。以將三身故。對三
身故對三惑。隨惑顯身亦應可解。
三又業下。約能治
所顯釋。業行位智以為能治。真如實相以為所顯。復
由業等三煩惱破。報應成就。成故理顯。
四者別對三
因釋。修性皆爾故用對之。俱通別圓意在於圓故。初
三似別。二四扶圓。以別顯圓共成責義。文前三釋。約
諸法不生而三佛生。第四一釋。諸法生而三佛生。意
在總論諸法不生而三佛生。故總結云生即無生無
生即生。若唯法佛不見諸意。今文本責無生釋三佛
義。因破他故使明相即。於中文三。初約理結故相即。
次引證結。三將諸下。責。並無比等。豈非見耶。
有人下。次寄論師異辨。又二。先斥舊。次用彼非以顯
今是。因出異解以破他非。初又二。初引他難。次論師
救。論師被他謬破。雖作多意不明分齊。故被他約凡
小破責。加字申通令得會中。若爾非遷變之生滅。未
會真空。今且與其不不生邊。故云扶中。責其不遠。故
云傷文夫義。
三今家破。又二。初此解下。略斥。次何者下。釋。釋又二。
初釋失義。次釋傷文。初又三。初明所失之義。謂失於
兼通會別之義。論文圓宗既有異含。如何被責伏無
中道。如汝被破正當論文。所兼通藏即初文是。
若生
下。為其出論含別之義。若生下。出論正宗。言破二十
身見者。經論不同。此不假述。五陰各四成二十句。計
色與我大小一異。四陰亦然。破得初果。次案文下。結
示。兼二即通藏。
三龍樹下。示正文義。推功論主如何弘論破失中。
次開下。斥傷文失。論語第九接璵見孔子領徒。因而
歌曰。鳳兮鳳兮。何德之衰。意斥孔子出不遇時。故鄧
艾酬於魏主云。鳳兮鳳兮。只是一鳳。徒自加不而猶
失義。
抽筆下。斥甚著述傷文。前斥所說傷文也。
懸疣
下。約喻以責。疣者肉之餘。橫生一肉著體為贅。加點。
義如贅上生疣。
次今解者。還將彼非以顯今是。為扶含顯。存本不。生
依汝加不。亦有多不不生也。故責見心為是何等。於
中又二。初正顯。次結斥。初文十重。初標。次列釋。釋又
為三。初二明非由但破生亦破不生。故云不不生。以
正破邪明不不也。第三至九皆以二不破兩或生。即
是以一生字對上兩不義而言之。開為兩生即兩不
生。結句但云不不生者。只存略。下去皆然。第十妙覺
智斷永滿。故兩不生。三釋並存妙覺位耳。又從三至
九皆先擇竟。次生後句。初文長爪成第四句。及絕言
者。一切能破。似雙非語。皆可轉。似絕言是。是則一計
前後四出。即後三句及以絕言。今總破之。似一不生。不
生邪見。是故須破。名不不生。如非想下。引非總無生。
亦須破故。言第五不可說藏者。具如大論引續子毗
曇。故其所計猶違小宗。是故判之為附佛法。不生亦
不生者。亦是不生法破故也。三藏菩薩未得不生。故
中文無緣覺侵習。習既未盡故亦不論。言體不者。以
異折故。菩薩空同。二乘假同。別教亦不云別。人登地
猶有別。
二次結斥。如文。
次明第三第四句。又二。初略損上文。次別釋。言如上
等者。發大心中雙非傳脫。傳脫只是有無二邊。若爾。
第三云何。答。遮照異耳。若歷聞法離四。是則五十六
重。雙非雙照加四弘六即。即有六十六重。況復諸教
並有此位。汝是何處雙非雙照。釋名等者。破橫竪中
各有此句及絕待與絕體。體是此句。雖即略損。復更
歷事。
次若謂下。別釋二文。又各為三。皆先徵起。次釋。三結。
初一如文。
次為是下。釋中言內外業報者。只是界內
界外。折中亦得。當教論之。通教意同。
若非如此下。結
第四句。三文可見。
次竪破絕言者。又三。初以外外等六責之。言啞法者。
外計以此而為正道。次三藏下。約佛法。又三。初正責。
四教皆以四門通理名絕。次不可眾多下。況責。三為
此下。明過患。即是見所生惑。第三十種責為五。初略
標。重以十種四句外責之。故云更也。次十種下。列。直
立四句故云一往。四上復四故曰無窮。如前釋。三假
四句乃至複具等得悟者。從門得悟名門。為四攝屬
者。四教各有有等四門。以句攝之。門屬句。言權實者。
如云三教為權。圓教為實。各有四句開顯者。實外無
權云何言出。不過法華故云齊此。滅後起淨故云失
意。作論通經故有得意。三一往下。解。四若不下。結責。
五前橫破下。判橫竪。始從外外終至滅後。故名為竪。
今世下。第三離料簡中二。初斥偽。次釋疑。初文二。初
斥邪人邪法濫正人法。次通斥一切凡夫。初又二。初
斥人法濫真。
次別出所濫之法。又二。初正明人法之失。次以九事
比決邪正。初又二。初明邪人濫法。次引例結責。初又
二。初以正濫邪。言惡魔等者。謂曾出家。破戒還俗。更
作道士以滅佛法。又如大品。天魔亦作比丘。為菩薩
說相似道。骨觀乃至阿羅漢法。何須生死受種種苦。
報恩經云。賊住越濟。斷善根人受戒不得。正以破內
外道名為越濟。濟。路也。越此二路故云也。偷安者。淮
南子云。偷者天下之大賊。邀者。古堯反。要也。求脫無
由。苟求平等。押商等者。平斗之本曰槩。以道士心木。
平二教斗。終無是理。道入佛法。偷正助邪。押十二八
萬之高。就五千二篇之下。名摧尊入卑。以釋彼教。如
法師著二教論。教唯有二。謂儒與釋。俗有九流。道即
道流。若道立教主。則九流分九。如儒流中牟子.李思
慎等。洞曉根源。
次以道下。以邪濫正。舊注云。可說之道非真常之道。
名亦准之。雖有真常之名。將何以擬三諦四德。
次何者下。引例結責。
諸法下。次以九事比決。又二。初正比決。次結責。初九
事者。如道土李仲卿著十異。琳法師立十喻以喻彼
異。文以七。復加威儀及以族位。一者理本不齊。亦損
向來所濫之法。雖有無欲之言。言下無旨。徒置常道
之說。說無所歸。無欲觀妙之言。欲妙不唯一揆。教相
下。二教不齊。今略舉一不齊之言。然五千之文伹去
奢自約。自約自儉。守弱患身。豈可與夫逗大小用偏
圓逆順化冥顯益同年耶。
況以下。三苦集不齊。但略
舉況。老雖患身去欲。未達患源。弊智勞形。不窮弊本。
苦集增長。去道彌途。豈與夫捨三界繫。離三惑縛。具
足三智。住三涅槃同邪。
況將下。四以道滅不齊況之
無作四諦。彼典無名四德。涅槃歸乎極教。本既下。五
示跡不齊。滅理為本。應化為迹。
佛以下。六相好不齊。
佛說下。七化境不齊。先老次莊。佛說下。說字稅音。宣
意也。非私曰公。[火*句]。明也。隱密私說。尹喜一人。列傳云。
喜為周大夫。善星像。因見異氣而東迎之。果見老子。
請著書五千文。若也齊於梵音遐被。何以五千授喜
一人。又漆園不。述莊本迹蒙人也。名梁惠王同學。著
書十餘萬言。而皆寓言。今宋川北故蒙城是其處也。
現有漆園鄉。是著述軌軌遲貌。
復次下。八戒儀不齊。
如來下。九因位不齊。顒顒。仰也。
次盲人下。結責。
次復次下。別明所濫之法。又二。初正明外人濫法。次
六句料簡。初文者先辨同異。前既巳明多種絕言。絕
言之前應多種四句。中論不生不滅即是別圓第四
句相。即真中道正絕言也。故以絕言絕句外無法。如
外邪絕欲破別圓。三藏破外三何所論。
次問下。料簡。初問者既不許以諸句破論。謂為有著。
於論起見。當如何耶。答分六句。本以中論而為難辭。
故今亦以中論意答。論既兼含。總有四意。亦以四意
對彼外人。復以四種不生滅見。對四教下正絕言故。
有破等三雙不同。且如三藏不生不滅破絕言見。三
藏絕言破不生滅。見相修相即准例可知。修中亦須
以邪修正。相即須得當教言之。外外對衍有三六句。
除外外巳。復以教教自用。見與正行成四六句。又以
藏對三。以通對二。以別對一。都有一十四箇六句。若
論答問破邪。一箇六句即是楞伽。具有以幻破外。約
通三教。准例用之。
次通斥凡。又二。初正斥。次明見破由觀功德。初文者。
一切凡夫無非見也。魚王等者。此二若行皆多隨從。
次當知下。示見過患。明觀功能。於中又二。初明方便。
通且寄外外。故云避具入絕。前約佛法。亦云乃至避
別入圓。以正觀遂而破之。故云無遠不屆。具如向來
一十四重。次若得下。約直斷道。以見望思名之為多。
故云從多。且從見遍望餘未遍。言三結者。問。見八十
八。如何云三。答。論云此三是三三昧近對治法。身見
空近治。戒取無願近治。疑無相近治。此三復生三種
增上身見。生六十二戒取。生一切苦行。疑於過未遍
見猶豫。若說三結即具諸見。
次問下。釋疑。又二。先釋能。次釋所。破疑各有問答。初
問能破止觀既有三種。空破巳多。二何所破。言無量
如前。外外乃至圓絕尚用三藏破之。說復衍初。當知
後觀更何所破。答者空破見思但成有。乃至圓門亦
但見攝。思尚未破何慮無耶。借使通。皆以見為名。後
二自有無及二邊。故知下。結意。
云何下。兼責。前來諸
見橫起。諸見尚在。未得初觀。況復二耶。云何諸師自
謂真道。故大論下。明有無皆見。即大論序歸敬偈文。
又通以諸見而為有者。為斥二我。又非但斥小。但未
得涅槃無。皆名有也。
次問者。既一切見同斥為有。有見既多。無亦應然。答
意者。夫入涅槃無。故有非一。空無中妄。故不可多。
大文第二明得失。先標。次釋。釋中先問意者所破之
見既皆是失。能破止觀始從外外終至圓門亦有失
不。答中四意。初列四句。次舉四譬。三前二下。判。四所
以下。釋。釋自四句。初二句是外道得失。亦云修正觀
者。本佛弟子。自觀起見。過同外道。於中復辨事惑盡
者。且名為得。事惑未除。唯惡名失。又外道中常見者
得。斷見者失。此且寄外而論得失。次佛弟子兩句者。
雖復用觀。見惑未斷。名之為失。惑即入真。方名得。初
人望外失却成得。不起見故。具如前文。於一一見。判
行判根。上根即是佛弟子得。中根即是佛弟子失。下
根即外道得失。
大文第三明位者。文雖列四。令遍識耳。今在衍初遍
知。即是在在於文旨。於中二。先正明位。次結成。初又
二。初正列位。次料簡。初又二。初正列。次斷伏下。判同
異。次問下。料簡兼示文旨。次顯不次。初問答如文。問
意者只應直明別圓之位何須前三。若且論次第。只
應列別。此是止觀正文。讀者尚昧。前前處處數有文
旨。今於答中復申四意。一上明下。恐發宿習故須具
辨。次又欲下。為令行者遍識不濫。三又半下。明後三
教為圓助道。四又豈下。開顯但實何須譬空。顯體不
異也。
次體假下。結成止觀。見思名止。達空名觀。通結前來
一切諸見。見息達空無非止觀。此是第一節示文旨竟。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