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觀輔行搜要記
止觀輔行搜要記
次別釋。初開合者。先列。次辨。離合五門者。五停心也。
大小由入故名為門。十五門者。五各開三。則事理禪
足。故下文云。若五門者有所不収名狹唯事。若十五
中理非今境。為令事足演略令廣。去理存事。
合廣處中恐人不曉。故須對辨。故先問起。答中先總
次別。別中先開五為十五中。事闕則從事開。開但有
理則存事守本。故數息.不淨兼開各三。并三為九。神
通非九。九家之用云念佛。毗曇云方便者。開教不同。
巳如前辨。
次合十五為十者。初六不合。次九門中但合為三。無
從三開即令存事。慈心有三存眾生緣。一若開法緣
屬二乘。無緣屬菩薩。通云兩境。二乘唯法緣。菩薩通
三教。教位簡之。方申諸意。次因緣存三世。三世全是
事。二世一念附理。若開亦屬二乘境収。念佛唯存念
於應佛。法報屬理。易故不論。神通若收無漏通者。亦
二乘境攝。
若但下。結開合意。雖開合等者。但為治障只合為五。
若攝事理須存十五。今為判發。異後兩境。故但十門。
次判漏無漏者。先略斥二論。今非全奪故云小異。明
有漏雖同。由無諦觀。既喻胡苽。何須緣諦。故三專略。
即屬有漏。四十八年者。證有漏禪。自行等四。各十二
門故四十八。皆是有漏。十二門。四禪.四空.四等。
如迦稀那下。證事禪無漏。禪法秘要經中因佛為說。
九旬修之得阿羅漢果。
次引大經。亦證無漏。經既稱為聖戒定慧。仍非是二
乘所知。二論如何判在有漏。佛等者。慧聖行。末行如
是開示二乘。菩薩聞巳奉行。故知二乘伹行小分。引
大品者。出世及以涅槃初門。不應有漏。言九想開諸
不淨門者。諸因不淨。所得禪者名不淨門。故背捨去。
皆因不淨故以九想而為初門。不淨成故。三十七品
成故。不唯有漏。譬二石者。南石性冷。北石性熱。二膏
名等。所用不同。故雖事禪漏無漏異。
若無漏緣下。通難。難家意以根本並難九想俱能作
無漏緣。應俱無漏。言六地等者。婆沙云。云何得天道。
為得決定。為得無漏。答。決定則六地。未到中間四根
本。成論無未到。以欲定替之。餘同婆沙。得無漏者。應
云九地。前六加三空。即以初果為決定無學得無漏。
言七地者。有師不取未到中間。大論中意。欲定與未
到。有無從人。
次六地下。答者今單論禪。不開諦智。是故根本不同
諸禪。所以下。去取不取。十想者。十想分三。位在見修
無學。有斷惑義。故今不取。
慈心下。判慈心禪。慈至神
通終無孤立。故此諸禪並從他判。
次來意等者。問如文。答者先對禪門。彼禪門中方便
中云方便有二。所謂內外。外謂二十五法。內有五門。
一止。二撿善惡根性。三安心。四治病。五魔事。止門又
三。一繫緣。二制心。三體真。體真止後明發五輪。五輪
禪禪後方驗善惡。故云禪門先發等。此且據文前後。
若論發相。利鈍意別。若彼此互論。亦互有利鈍。又若
今文全不觀陰。乃成智鈍。對治下。與五門對辨。
次深淺者。即是十門生起次第。前淺後深。特勝有念處
故在根本。後通明細。於前故總後明別。此三等者。即後
二。依根本故通云根本。復不假根本。并治惑力強。故
得居三後。九想治外。未治自心。故治內外居九想後。
九想背捨。觀想仍略。略故名總。大兼依報。細故名別。
十二因緣云正見者。破斷常故。治我人故。前從別說
故。二世破我。凡為下因。聖為上果。次互發者。初之八
種者。陰境七隻。義収前九。故今不論。於九雙中又除
作意。前陰作意餘九任運。今唯任運是故不論。
大章第二禪發因緣者。內種為內。外加為緣。初內種
中法譬各二。初法中引大經初地味禪者。一切眾生
皆曾兩緣得根本定。從近情下。釋上劫初火灾起時。
無不皆得第二禪定。此劫成來巳經九減。且望第八。
故曰近情。從久遠下。八減巳前無始巳來。誰不修得。
無不有種。故發不定。次譬近可見。
次辨不同。初法。法中云昔有等者。次不次是八雙之
初。乃至修等者。是修不修。修是作意。不修是不作意。
修不修門雖非最後。但略餘七。故云乃至欲辨往昔
修不修別。故取作意不作意門。今初觀陰。名非事非
理。修發得諸禪。名為事發。彼禪門中具列事理四修
四發一十六句。欲對今簡。亦應可見。
次譬中云梅四等者。熟時各別。如發不同。次宿習去。
合總。言種者。即八雙也。是故今發亦八不同。
又雖下。外加。先所。次能。初所中法。文可見。次譬者心
性。地中雖有禪種。假止觀雨及聖日光。方可成於支
葉華菓。
次別加中。初法可知。譬中鴻者大也。今如文。引淨度
經者。經云。如是人輩。億百千佛亦不能度。況復一佛。
人為自度耳。淨度菩薩云。眾生須聞十二部經。今文
會之。只是感應。
次正明發相。初約四行以判多少。常行最少故不言
之。亦非全無故但云少。故前引經云。有少中多住處
差別。欲定有無。二論不同。今依成論。十善是彼欲界
法故。電光者。經云。初入法者。聞法得度。譬如電光。即
初果也。阿難者。阿難因之得第四果。故定亦得金剛
之名。
從金剛下。釋疑。疑云。云何欲定名金剛耶。釋者。夫電
光者速疾為義。以速疾故立電光名。以斷盡故得金
剛稱。此名金剛以為電光。非全電光得全剛名。冏者。
日圓明也。
無所知下。斥偽。先法。次譬。譬中云灰䨱火者。定火如
火。定體如灰。妄計如蹈。計成墮苦如被燒然。
若依下。二論互執。次引大論。准佛意說不同偏淨。今
釋佛意通有四分者。四相別故。並有此分故云四分。
欲取進分。為今文相。
退分者。有因緣退名緣觸退。無亦任運二十五種。吐
納等者。吐去也。納取也。五緣或五法。皆取呵欲棄蓋
名去。調五事中有去有取。以除不調取於調故。於靜
心下。因緣中云三障四魔者。通論三四。各攝十境。故
得三障攝於四魔。更加天子即四魔也。
次護分中。善以等者。具如前禪門所明。住分者。地地
皆有二種住故。橫竪者。如十境互發中。
次明四分互通之相。將向所釋。更互釋之。可以意得。
次正釋。四十去三存進。為明遍故須從近說。進中復
須從任運說。明發便故。於初禪中先辨八觸。次十功
德。三五支。四品數。
初八觸中。初外。次內。言一切等者。大經云。一切眾生
皆有初地味禪。二家各據。故今評云。皆隨性過。專修
根本。不應辨性。今兼衍意破執故說。言體用相添者。
輕煖冷重是體。動痒澁滑是用。若動下。以四分判觸。
既知三相。宜防於退。動觸下。十德。魔境文略。至此委
明。
釋善心中云信一切賢聖等者。如前簡性亦寄衍門。
如腦者。腦即熟皮藥也。頭中髓耳。沸羮等者。冷同熱
同其味不等。一觸十德。樂味永殊。如開等者。帶欲如
開門。邪入如賊進。鬼復隨入。又名鬼禪。
大論有風等者。論釋三覺。三覺於禪有成有壞。東北
等者。更加風雨。讀之則便。雲長則雨。雲散則晴。恬愉
者。只是悅樂。
毗曇二十三心數者。十大善地。十通大地。忻厭隨一
并覺觀二。五支起時非無餘數。故云一時。五支相強。
從強得名。
有人云下。判支不同。欲第九心者。他云欲九品心。至
第九心即屬五支。云欲定前最為落漢。
同起等者。二論不同。此且依毗曇。成論則前後。如一
下。辨前後意。初有細聲為麤所蔽。麤聲過巳細聲方
現。
次初開等者。次第相生而顯一心。覺是名覺支。知貴
是觀支。喜樂是喜樂支。定相是一心。雖初覺具四。為
初所蔽。未得四名。觀等亦然。思之可見。次分別去。譬
餘支成。分別是觀。餘是三支。
如人下。別顯一心。食時譬前四。食巳譬一心。亦如下。
重譬一心。對欲雖樂。反則疲極。欲如四支。不如一心。
故欲入一。四皆為惱。
若四禪下。釋疑。先疑。次今分下。釋。若進下。釋別支意。
次釋支名。指在修證。更准婆沙以擬略知。論問。支是
何義。論答。隨順義。圓滿義。堅固義等。隨順當地。圓滿
當地。五有何義。答。覺悟名覺。細心分別名觀。慶悅名
喜。恬愉名樂。寂然名一心。為對五欲故立五支。應對
等者。應字須加。
言若欲下。明二禪。先作方便。言但呵覺觀者。亦可總
呵三十二為首。餘者隨去。又難斷者。呵之言。即發等
者。五支滅巳。唯定無支。故云禪定從一心後寂然。故
云轉寂。言退禪者。捨初名退。非退失也。無前功德故
云篾屑。
若不下。禪發。混四大者。不同八觸。四大各別。故云混
也。言四支者。離覺觀垢故云內諍。與喜俱發名為慶
喜。受喜中樂故名為樂。樂受心息故名一心。若欲呵
喜。准初禪說。言五支者。樂生捨喜名為捨。護令增長
名為念。善巧離著名為慧。快樂遍身名為樂。此樂並
異初二禪樂。樂謝入一心。
次四禪。亦先設方便。言四支者。捨下勝樂名為捨。等
智照了名為念。無下地染名清淨。定體無動名一心。
無色四處。滅色方便如前說。
次明亦有漏亦無漏。初來意。准禪門中根性有三。慧
多定少說六妙門。不必至上地能發無漏。以遍歷一
切諸禪法故。定多慧少說特勝。慧性少故。須至上地
能發無漏。若定慧等者說通明。具發上下皆能得無
漏。若對治者。反前說之。今明發得。隨發而判。問。今文
何故不明六妙門。答。數隨巳在根本中說。後四入理。
非此中意。問。何故明特勝。答。修九想起過。今修特勝。
勝九想故。故得名也。如律中云者。十誦律云。在婆求
河。四分云。婆求園因修九想。無量比丘持刀自煞。或
欲煞等。故佛改觀令修特勝。若爾。何不著前。答。依治
則爾。深淺不然。
大黃等者。無漏觀觀身貪欲如熱病。九想如瀉藥。自
害如太過。未知盡漏名弱。唯專厭身如弊藥。藥本治
病。今反為蔽。更修特勝。猶兼不淨。如並下。補。進發無
漏如身復。
如廉食等者。治欲人也。身修觀如噉猪䐗。念處身如
貯糞物。不即自害如猶強食。九想觀成猶如臰䐗。雇
人自害如不復食。廉字應作䭑。薄食也。
特勝發者下。正明特勝發相。一一位中皆云道品者。
以有念處。念處屬道品故。初後各五。中間各三。如次
以對身等四念。初五身念。初云入出者。入至臍。出至
鼻。照之不亂。及以輕重麤細等。知長短者。猶如旋師。
旋師弟子知繩長短。根本下。辨異。三譬。並譬根本。暗
證今有。觀慧者。即顯今也。前八下。又斥根本。五糓者。
黍稷麥稻麻。
從心受喜下三。對受念處。心作下三。對心念處。大集
等者。無內淨。觀無常下。五法念處。餘處等者。從初至
此亦觀無常。故云餘處。此禪息斷外道計常。故成別
治。無色四處最須辨別。文相極略。云空散是欲。誠欲
名離。又觀此離名觀離欲。無所有處云若多若少等
者。空處名多。無所有處名少。離是多少。故云皆無。少
即是滅。故云觀滅。橫對念處。理異根本。念處是橫故
云橫對。根本是竪故云竪對。故舉譬云食無鹽等。
次明通明。初來意云三十六物者。與特勝同。諸文皆
云內外中間各有十二。唯禪門中伹分內外。內有二
十六。外但有十。具如禪門。華嚴等者。禪門中云。有人
修得。不知何名。北國諸師立名通明。能得三明六通。
因中說果故云通明。
次正明發中。初約大集以釋五支。經有五句合之為
三。初釋如心可見。又識俗下。釋大覺。九十九等者。如
禪門中。大小骨有三百六十。髓有九十九重。委在禪
門。從思惟去。言真俗者。只是如向所明真俗。言上覺
支等。對根本辨異。彼無觀慧故斥云解。
初禪如泡乃至第四如鏡像者。約喻辨法。漸漸深細。
無色無可以之為喻。但至四禪。故至無色但云三事。
空滅三種受想者。法行比丘作是思惟。無色猶有識
想觸想及虗空想。若修無想。永滅此三。又滅十大地
中受想心所。故通言之。若婆沙云。但云滅受想二有
俗觀故等者。判漏無漏。此但判向如心等中真俗之
文。帶皮肉等名之為俗。稍深細前名之為真。
此禪等者。有漏名事。無漏名理。諸地一一巳有觀慧。
況至滅受想。故斥論師不知用之為八解脫。道謂道
共。定謂定共。毗曇義強。引之以斥論師不當。汝但有
無漏理定。則無八解事禪。汝論則無俱解脫人。
約外道者。正破還將戒慧以破彼定。是則等者。既無
客定何殊外道。言八術者。大經云。復有明醫曉八種
術。經文自以八復次釋。古師多釋。且取常無常各四
為八。故八俱無。若許有戒慧。容有無常等四俱無常
等。八亦不成。
次不淨下。明無漏禪。先標二人。次二發相。先明壞法
中願智等者。既進至燒想。無可以修背捨等禪。事禪
之中超越最高。故名為頂。此禪又能轉壽為福。故名
願智。俱舍云。如願而了故云願智。雖言燒滅等者。身
想雖無而身實在。
此人下。辨壞法人有退無退。如毗曇等者。婆沙問。阿
羅漢退。不應二三兩果亦退。答。由第四退。牽二三退。
猶如沙井。上下有塼中間無塼。上塼若墮牽下者墮。
初果底。是故不退。若爾。亦應云二三退。答。雖不言之。
實退三。若爾。何不退初。答。爾前無果。退無住處。無有
更作凡夫義故。然慧脫人亦不併退。有退義故。故須
說之。阿含下。引第三果退為第四例。亦是慧脫。是故
有退雖退。此生定得。
若不壞法下。釋不壞法人。初明不壞法相。言觀練等
者。此四具如法界次第。九次第定。於初禪至滅受想。
次第無間入。
若修時下。對修辨發。愛多等者。約自他身以為內外。
初集俱觀。集熟除肉。不壞法人俱至第八。㬝(麤鄧反)。潰
散也。如捉淨法婆羅門等者。文在大論。
釋食不淨想中。婆羅門者。多修淨法。有緣須至不淨
國中。因食他餅謂為淨潔。大是不淨搥胸乾嘔。我當
云何破此淨法。我巳了矣。以喻假想合之可見。嗚應
作歍。此是鳴字耳。
如是想者下。是特勝辨異。如貪食人等者。愛身如貪
食。身如猪䐗。實觀如審知。存身如強食。見虫如假想。
厭強如不食。前特勝下。合喻。六賊。六欲也。九通治六。
若別治者。死想治威儀。言語二欲。脹壞噉三共治形
貌。血塗膿爛青瘀共治色欲。骨燒共治細滑。一欲散
治人相。怨詐者。愛實是怨。親人如詐。
如是下。乃至發衍本習現觀二因緣故。大小同為貪
欲所障。障去習發各稱本期。釋論下。破謬兼證發大。
故知諸師不曉論旨。
次釋背捨。先對前門以辨次第。先根本味。次根本淨。
次無漏中四種事定。但說於觀。餘三屬理。觀中次第。
九想之後須明背捨。言總別者。總與不壞法人共也。
別在菩薩。定聖行也。
又背捨下。判因果及釋名者。從因受名。因時厭背。捨
離煩惱。故名背捨。三界結盡。轉名解脫。從背者下。重
述從因。言淨潔五欲者。欲界五欲不名淨妙。從欲定
去。至非想來。雖有著心名淨潔五欲。以背捨對治。厭
離不著。故名背捨淨潔五欲。一內有者。略列初後。釋
中具足。忽見身等。依修而發。亦從足起。𣫝者。深山谷
也。屍如彼谷。薩埵等者。即金光明薩埵王子。修大乘
人得此觀助。能令厭身。大法成就。
大經下。引證。聖行品具列骨節互相因依。依因指骨
以柱足骨。如是乃至上有髑髏。復因頂骨。乃至掌骨
以柱指骨。今文先想皮肉。至骨相成此法。
增進等者。經論不同。或云青黃赤白。光隨向上等者。
此未成相。漸至成就則遍十方。如須彌山等者。四方
皆隨須彌一色。四色亦爾。遍不相礙。
如是遠久等。更却牒前。先初發時但久觀骨。光應自
發。八色者。見地如黃白淨地。水如深淵清水。火如無
烟淨火。風如無雲逈風。青如金精山。黃如葡蔔華。赤
如春朝露。白如珂貝雪。復逆順緣令速成就。黮黮(他敢
反)。應作𪒠。彼帶皮肉者。對特勝辨。若三藏者。真諦也。
從大乘去。今家探取衍門開權意。說故下。結云界外
法也。文中先舉三學。況釋八色。當知即是不思議法。
此別二論。辨異故來。今依大論。並異前三。並非通途。
故今不取。
次內無色等者。次明第二。先明折內骨人。次明體滅。
於中又二。先法。次喻。喻好馬等者。欲滅即滅。所以俱
用折體觀者。准界外法。尚通別圓。何況體空。亦恐習
發故通列之。新法未發者。未有內淨。
以不淨下。簡示。忽見下。正釋中間。今以下。正判。用此
一意並破前三。何者。以極淨故在第四禪。勝處一切
處。非第四不成。有身證故在第三禪。仍約初後以分
三四。若定結位須歸第三。伹依此解前三俱壞。緣淨
故淨者。即以第四為極淨。緣此色等者。三四起時瑩
練初二。故名三四為初二緣。是故三四獨得淨名。是
故更開四句釋之。前三屬初二。第四屬第三。初句者
實不淨上更加假想。二交互句對於初二。初二有淨
未過淨緣。故不名淨。今第三淨無前不淨。故名淨淨。
空處云過一切等者。具如第六卷。但彼依根本。今從
淨禪。若凡夫等者。斥根本。聖人等者。立聖斥凡。然此
背捨實通凡聖。
又識生滅下。釋無所有。次釋非想者。能忌前三故云
捨識無識。無識即是無所有處。故名非想非非想。識
處如㿈等者。聖種如前滅受想中。云細煩惱者。細惑
有十。受想行觸思欲解念定慧。斥彼有惑。今捨能緣
等者。釋滅受想名。依名出體。非想地中猶有能緣。今
滅能緣。復滅能滅。方得名為滅自他地。
從若以所滅下。破舊。但滅他地。何殊根本。今從下。正
釋。釋前初解捨能緣等。即滅他地。無復能滅。即滅自
地。斥論師云後四等者。成論無漏伹依根本。故以前
三背捨而難論人仍有縱奪。八中且除滅受想一。於
前七中後四唯緣空可爾。此是縱也。前三背捨不淨
八色。異於根本何以棄之。此即奪也。
若過下。判習。前七解脫攝得八定。故約八定以論發
習。滅受一定不得論習。是故前亦不以為難。九次第
定等者。九想初文巳列。四定未暇簡出。故今重釋。小
乘定無。大乘或有。發宿習義。
次大不淨者。約此乃至總別相者。亦准前文以判總
別。次正釋者。丘。小陵也。羮作穢汁等者。具如大經。佛
答迦葉。明一切法皆悉無實。故引比丘觀不淨想。
復次下。明境轉。所由由心轉故。故引二緣以例心轉。
過現雖殊皆心所轉。況今發相亦由往心。執石等者。
如大經釋摩男凡有所執皆悉成寶。僧護所見亦復
如是。因與價人採寶。却迴至岸。失伴次第。見於五十
三所地獄。依報無非地獄故也。
若執下。由境轉故有破結之功。言此觀契轉變等者。
想成實見。如通者變物。契彼通用。故云契也。又物有
變理。通方能變。故知不淨亦復如是。況元是藏理。取
之自差。汝等所行是菩薩道。
若大小等者。根本有漏巳如前說。不淨業緣未即無
漏。若用斷惑隨依一地。故云自上皆除。
若人下。約大不淨以明背捨。始終俱破依正二報。若
論下。約於背捨以明勝處及一切處。婆沙云。勝於煩
惱故名勝處。
大論下。引論辨根。禪門云。修背捨竟修勝處。下根也。
今從中根。即於第三以成勝處。上根於前成四勝處。
至今便能成於後四。此仍准教。若上根。隨見骨根。
從若多等。正明發相。大名多。滅名少。皆有好醜。乃至
最後皆悉不淨。背捨中淨亦名不淨。未能展轉大好
醜故。又所依不淨。大小不同。勝處亦有依正之別。
推位等者。如吳泰伯是太王長子。以讓弟故。託入東
吳。還牛等者。堯聘許由為九州長。聞而洗耳。隟父譏
之尚不飲牛。今且與之終成寡欲。
大論青黃等者。從四勝處但有四色。今列八色。為知
經論所列不同。分假實故。此依三昧。意緣色判必不
得同眼根所得。故判見色名之為實。立地等名故名
為假。則一切處假實俱見故。與俱舍假實飜倒。
此四勝處內外色盡等者。自為內。他為外。唯有八色
故無好醜。但有多少者。辨色廣狹。
次明一切處者。八除前四。假實俱觀。更加空識。以皆
遍故。得一切名。唯不動等者。不動即第四禪中初支。
及以念慧即第三支。
次正明發者。先處。次入。名別事同。會異故來。遍而復
入。故名為入。遍非不入。故是異名。
此乃下。破他人云勝處緣外。今意不爾。骨人放故。心
自有故。前尚判為界外之色。豈全外來。大論下。釋疑。
恐不解論。引而申之。故云借外。
若通明下。縱而辨別。通明觀後。容可緣外背捨八色。
故不同之。復次菩薩下。菩薩縱發。尚具諸度。何況八
色。故云隨心即成。此以通別菩薩為況。文列六度。初
檀可見。尸中略出三戒。害彼下。煞。引物下。盜。欺詐下。
妄。乃至慧中云不生不滅。知不是藏。一切下。通具諸
法。道品是慧。如快馬等者。譬勝處心。
是時下。勝處功能。觀為妙境。多入五品。因茲入住。故
云近池。
齊此等者。且明分齊。亦得等者。如前破舊不
曉論旨者是。
次明慈定。初中云得解者。寄修辨發。准教則善。成就
名解。所緣有三者。謂怨親中人。約處即是廣大無量
十方。三人俱上。樂名成就。諸經論中具有修相。修相
者何。謂怨親各三。并中成七。樂分三品。初從上親以
對下樂。如是漸增。上親中樂。中親下樂。乃至上怨得
上上樂。又遍十方名慈成相。悲喜亦然。唯捨從中人
以為初觀。次怨。次親。怨從上品。親從下品。皆先易故。
隱沒等者。唯根本禪內外俱隱。及內外皆不隱。餘皆
不隱。因緣巳下。一切悉然。
釋觀支中。云或得人中天上樂者。婆沙中問。與何處
樂。答有說三禪樂中勝故。有說四事巳曾得故。此名
同等者。諸淨禪中皆有初禪。支觸名同。樂味則別。
若發等者。寄修辨功。梵民為梵眾。臣為梵輔。婆沙問。
梵福云何。答。有云一切眾生福。有云輪王福。如是釋
王乃至梵王。有云除近佛菩薩。餘一切人福。佛或時
等者。婆沙所列具如今文。當知小乘亦具二說。
從菩薩下。明大乘中處處皆有。婆沙中問。餘三無量
心何故在無色。答。彌勒始知。
從若先得下。明二禪巳上發得慈定。但云根本則總
収之。亦應明位及判大小等。
若依特勝下。次依淨禪。發慈定中云是一邊者。定相
既別。或可俱時。或可前後。故云一邊。不淨取等者。破
壞違樂。慈定不成。雖無下。答。雖順涅槃。與法緣合。此
因通難。一往答之。無漏法似涅槃故。以對法緣。
問慈緣眾生等者。二義相違。云何相發。答意者。定法
難思。唯當仰信。大乘尚六俱發互發。何須致疑。慈定
亦能下。作莊嚴釋。何但相發莊嚴。更美慈心。既爾。餘
三例然。或互相發。此之四字明大小不淨發於慈心。
今文存略。言相發者。語雖兼前。今文正明不淨發慈。
餘三無量心者。准慈心說。
若四無量下。判漏無漏。即從所依以辨能依。因緣等
者。明慈定所依。所依既多。能依隨轉。次譬者。譬所依
多。能依即多。譬有二意。初譬法體深廣。次譬法妙難
思。次合中。初正合慈。次兼合四。山左等者。太華巳東
名為左兒。不識京畿珍羞之味。周孔注云。置滋味曰
羞珍者。味中之上。井蛙等者。海若。海神名也。非者斥
也。衒井寬而斥海狹。
因緣禪者。此是行者立觀之要境。翻邪向正之始行。
體即三因佛性。正種能成摩訶衍妙乘。故於此中廣
明乘相。
正明發中云能緣所緣等者。觀十二緣凡有二種。若
推果知因。如先觀愛。具如玄文。若推因知果。即如今
文。雖明發得。寄修方知。於定心中所緣善惡。能所和
合。得名為業。業必招果故名為含。
次推。由取乃至無明。故息現因令免當果。六皰者。頭
身手足。又云眼耳鼻口及二十指為二十四皰。若因
根本等者。則根本等皆成因緣。即忻慕為因。稟教為
緣。定體成就。名所生法。即名因緣以為能成。即是有
支。隨何地定成何有支。言諸禪者。即且約根本。即指
根本竪論諸地。
如是等至取初禪相者。應云非想。且從初說。麤細住
等。非心所期。是故不論。
如前二十五方便者。本期各別。具如第四釋五法中
約初禪釋者是也。言悕望者。即五法中欲故二十五
法。皆期初禪。又知此受等者。約觀境立名不同。
三世上至等者。但有界繫皆屬因緣。不同婆沙界繫。
料簡如向。因緣發根本者。初發因緣。謂推三世增減。
四生不同。具如玄文因緣境中。及俱舍.婆沙等。並於
定中所見分別。乃至三世相異。立十二名。推根本等
以成十二。復從十二發根本等。乃至特勝等者。應云
特勝等因因緣發。以因緣等多依根本。今從所依。故
云因根本發。亦同慈心依根本發。判屬有漏。依特勝.
通明亦同慈心。故云例也。
次此觀下。明受名不同。三世等者。判事理。雖云思惟
不能破惑。次譬者。五停如密室。念處如明燈。故知密
室無破暗功。如富那下。證能破惑方名理觀。欲聞慧
者。指四念處。言領解者。如大經中佛問。汝見世間常
無常乃至邊無邊等耶。若言常等名見名著。又問。汝
若燃火。是火滅時汝知不。答。如是乃至五陰。若愛滅
時則二十五有滅。故領解云。我巳解巳。
此因緣下。判今屬事。次引經論所出不同。皆可為境。
瓔珞十種者。彼明第十地十種觀法。至第六因緣觀
中具列十種。具如第二卷引。
次明觀者。通論十禪。總一觀法具如後列。若別論者。
一一別出餘禪。不云今此別出者。以少故。九禪待發
因緣不然。稍似陰境。以恒現故。兼現及發。故可別觀。
初龍樹下。明觀意。論通大小。因緣為宗。故今引之證
通。觀論師下。辨謬。
今言下。破謬。凡云宗者。別顯宗致。二諦語通未足辨
別。言何品者。以論通意破無別宗。況遍諸教豈獨論
宗。而皆破盡者。論中諸品皆破為名。如云破六情破
染染等。品內觀法破皆盡淨。六情是俗破即名真。故
知二諦非論別宗。
論初下。正示。論宗則通別皆別。故不同舊。捨別從通。
北師下。重斥。縱語因緣全迷通別。指傍指救。宗旨不
成。故論後文傍申小義以救小宗。故論云。巳聞摩訶
衍竟。今明二乘義。況於前文小是所破。如何所破用
立為宗。
佛去世下。出論觀意。佛在根利廣觀非宜。佛去世後
多迷緣起。故廣破緣起以為觀法。次明今文。依論觀
法十乘入道。廣破修發二種計相。
次思議下。初境中思議。正用大經觀因緣智。正當今
文四聖法界。圓在思議。進退比說前六可知。聲聞中
云七種學人者。三果四向多生欲色。亦有無色那含。
具如前說。下智且以聲聞攝。當教中因位三乘通教。
緣覺亦復如是。次明中智。云結業盡不盡同前者。緣
覺無有當生不盡。既攝三乘且通總說。須判聲聞盡
等同前。
次若轉下。六度菩薩經中通漫。總攝三乘。今從心異
與小共。又為成十界。則三菩薩別為一流。雖俱發心
所期又別。故今復離三位釋之。此六度中雖云般若。
終成伏惑通教菩薩。云轉等者。空慧巳成。般若度竟。
又云轉行有為六度者。應云五度。但通說六。亦可轉
事成事。即生滅智。菩薩語通。未斷同前。以即空慧導
於五度。逈異事度。故云福勝。以因緣故報生亦勝。不
及別圓。復名為小。應云八九地前。何故云六七前。八
九是斷巳位。六七正斷位。
次若轉下。上智轉見思等三為一切智等三。但至行
向者。且讓證道同於佛界。為存次第。彌在地前。言同
前者。住中同前斷見思位。界內塵沙同兩菩薩。界外
雖別。且從通論。若轉下。明上上智。先明上觀為不思
議境之能觀。
次重釋不思議境。初總立三佛性。次若通下。辨通別。
雖有通別。共成圓義。通謂支支皆三佛性。次若別下。
別對三性。
何以故下。判別對意。道即是德。故別對之。若爾。何得
有通。答。別義復通。從理便故。故別對中三皆正因。次
性德下。釋前三德。不縱不橫。初後不二。淨名下。證不
二。生即佛故。故知不二。
若五品下。判位。云未斷同學人者。同初果向。鐵輪同
無學者。且一往以長別三苦輪對之。雖復變易等者。
六根斷惑雖同。二乘生變易土。其處亦等。依正勝劣
不異二乘。五根屬福。故云生福。內智功用從初永乖。
釋論下。證二乘人變易身劣。根鈍即五根劣於六根。
若別圓下。明勝前二教。此即聖位。不與前同。證道同
故是故合說。仍順教道立本別名。
若三賢下。證聖因位始終皆勝。故前明別但在行向。
初地巳上入圓三賢。是故約證不分別圓。但語三賢
十聖位耳。
若最後下。次明果位。先明三德。次三涅槃。淨名下。證
前善惡成方便淨。善惡是縛。即縛論脫。惡中舉極。故
云五逆。
復次下。對不思議十如十境等。及問答料簡。顯前因
緣。三德難思。初對十如有兩重者。以由因緣有兩因
果。次對十境者。通論十境皆十如理。今從名便故復
別對。文雖別對須在一念。
次十二因緣下。不攝入一念。華嚴等者。經但云具。不
云十界。只是語略。凡諸大教云一念者。例皆如是。
問十二門等者。釋疑。緣謂因緣。法即所生。因緣生法
悉皆無生。以論中問而問今文。今文處處云在一念。
論問意者。為在一念心。為在多人心。為在此等一念
心耶。
答中初總答者。多人一人。於今一念悉皆具足。雖多
人心不出百界。百界一念本非一多。次引大品以釋
相即。諸法趣因緣。因緣即一念。因緣是百界。一念皆
具足。今說下。飜前難且直爾云十二因緣者。指向兩
經並云一念具十二緣。其實經意正云十界。
復次下。定前一念以成觀境。故今即是一念禪心。而
觀境故。簡示云不同妄念能了妄念無一異相。達此
無相。具一切心。三千具足方乃得名一多相即。
譬如下。具足須如陰境三喻。故指法華安樂行等。
真正下。次明發心。約前一念而分因果。為弘誓境。故
簡生等三假名義。當別教故也。次引華嚴者。三教皆
是菩提心魔。
約此下。正明發心。約一念心生此十境。遠飜此境以
起弘誓。次安心中即是一念十界。三道苦即法身。非
止非觀。業即解脫止也。煩惱即般若觀也。二即法身
而寂而照。
次破遍中。文雖寬狹。不殊陰境。此文既狹。故即橫竪
而推一念。
次通塞中。亦寄於次以論不次。出假文中
云不通不塞者。不通只是塞。不塞只是通。次於番番
下。撿校三假等文。亦寄次第。
道品中。亦先道品。次三空。初道品中初明念處。作通
別兩番。初番文中。身念巳云十法界竟。下三伹云一
切十界。皆具四念。故名為通。
別中又有三番不同。初番闕受念。應云無明行名色
生死。愛取有支中受陰受念處攝。然別中兩番皆具
五陰。取義各別。初又但取現文。以屬念處。次取現文。
以望過未。過未墮世。以屬法故所以少別。
次料簡者。問意者。數人生死是不相應行。只應法念
處攝。何以通釋皆具四念。及初番別釋並云具三念
處。謂身心法。答中意者。恐通釋無憑。故引大經證成
通義。經既生滅皆具五陰。即是生死各具四念。俱舍
有部明十二緣。亦皆具五。何獨大經。雖借權文寄事
申義。當知只是一念以辨通別。若通別等者。指前二
對皆成妙境。
次結成三空。還約陰境無明等三假以說。不取等者。
先列不取等四名。次列新舊等四。即不受新。不著舊。
不念內。不分別外。新即愛取。舊謂無明。內謂內心。外
謂外境。亦約一念亡此四相。無依等者。不依四句句。
即四相無所見者。不見句與無句。不住亦爾。理本無
修亦無造作。無因可修。無果可得。
次對治者。初明來意。云前道品等者。前雖云觀十界。
念處但是觀理。何以故下。釋用治意。無明行有各通
淺深。今從別說。乃以障中無明為理惡。事中行有以
為事惡。理惡巳覆於理慧。事惡復助而覆之。故舉譬
云賊多我一。兩惡為賊。多理慧義。我一真理。如王理
慧。如將兩惡如賊。須加助破。若有下。判進否。雖六皆
名蔽。隨重設治。輕者自去。
助道下。次明攝於調伏根等。又佛威儀者。前舉十力
等。今明成道等。故知十力等。還用成道等。方成威儀
故。故引大品是為坐道場。釋成法華轉法輪等。言於
此者。只是三德實相一乘。三德只是十二因緣。此四
皆依十二緣故。初釋成道中並於同居。現四成相亦
應結云。此是同居成道之相。文無者略。
次轉法輪中具有八教。初是頓。四教是漸。次不定。次
秘密。四佛成道元在法輪。既依法華。不明八教無以
顯妙。此一既爾。前一後二准例可知。釋籤文中委料
簡竟。初華嚴是頓。若鹿菀下漸。法華涅槃非頓漸攝。
但是會漸而歸於頓。藏等四教處處列之。故今略云
四教。兩處五味不同者。總収漸頓而開顯之。又復下。
不定。又復下。引證祕密。故知漸初巳密。聞大即大菩
薩。
所以者何至意也者。今依中論。用大經意。立因緣等
以證密聞。
次約因緣明入涅槃。釋中云假名中道者。藏通兩教
巳明於空。故今不論。但論假中。方便實報至可解者。
成道轉法輪略可比知。彼二土入滅。其相云何。伹是
緣機。興處劣應。滅處名之。為滅無別。遺身舍利等相
故。此土涅槃亦是機息名為滅度。是名下。文略。應云
十二因緣觀。助道攝法義也。
次明次位者。只是因緣證悟階級。迦羅可知者。欲例
二脫。約通有無而判大小。大論委釋大小之相。
從飜五度下。三藏菩薩也。准此句意。應云。無明為般
若。行有為解脫。此文似倒。次若飜下。通教也。言四忍
者。伏信乾慧順即性地。無生即是見地。巳上仁王五
忍以判別位。伹加寂滅。次無明去。別住也。前明智行
伹論出假。雖云無明只是無知。至此具列六輪位者。
智行則簡向後。判位須明始終。彼瓔珞經列眾多六。
皆碾結惑。故名為輪。即住行向地等妙。如次以對銅
銀金瑠璃摩尼水精。今明因位。退加十信以判。故不
取妙覺。從因義故。
飜無明至高下者。圓位六即。初明理中下之五即。以
理為本。故釋十二皆是法性。法性無盡。次以大乘無
盡等。次更引論證於大乘。次引普賢觀證大乘空。辨
能乘人。乃至大品亦復如是。七番者。指次前七重觀
法。故七是所行。今是所階。第四云戒少急者。前非不
持。但且當理。於自止作必無虧玷。眾法作行或當稍
寬。又止持中。於雙持雙犯事必須具。單持別犯或可
未具。又止作中。自行從制終無所關。為物從開理未
能具。故前四品通名為寬。至第五品一切不虧。
若寂滅下。釋疑。先立疑云。諸地相即如無分別。況復
眾生即是涅槃。何須次位。不生不生下。釋。如雖無位。
位從事生。事謂惑智及因果等。故使見如諸位隨生。
凡夫迷如豈能知見。如不等位亦不同是。則皆由入
位方能說位。汝不知位由不見如。如畫虗空等者。自
行真滿猶如虗空。大悲利人如種如畫。乃得名為方
便善巧菩薩栴陀羅。栴陀羅者。此飜煞者。自濫上位。
自害常命。若為他說。害他慧命。以是而推。斯困者眾。
安忍者。初所忍境。即三障也。障是十境。巳如前說。今
略別對。意亦可知。還以一念因緣以對。一念十境。十
界一一無非三障。似解未發。應於十境安忍違順。復
知事忍即理忍故。住忍辱地等者。證忍非事。即是觀
行。寂滅忍也。即中道觀。安三諦地。住真柔和。住俗不
暴。皆由安於中道理故。
無法愛中云真似者。初泛標二位。次釋二位。先列相
似三法。以智下。誡離似著。若於下。示頂墮相。云何下。
示起愛相。若不下。示離愛入真。入理下。示真位中見
愛之相。次引大論示真位愛。明雖有愛任運進入。
次念佛禪發者。今辨發相。未暇辨其往生。滅滅罪長
福。見理等緣。神力從解脫德起。智慧從般若德起。福
是相因從法身起。若見相時。具知三法從三德生。復
知三法各有益相。兼識相好。修因不同。故云如是等。
若深解相海者。即以色相無邊名海。念佛乃至一邊
者。各不相妨。巳如前辨。
三種法門者。一感動。二相好。三善業。初是相用。次是
相果。三是相因。念自他等者。大論釋六念中云。念佛
僧天是念他。念法捨戒是自念。
次明今文。言丈光等者。大論云。丈光者。以眾生少福
少智。不堪多光。利根福厚所見無量。今不隔利。利多
在理。故此不論。故云丈光。雖寄四悉終成無量。不在
此中。或劣丈光。如見雜類。並是今文正意也。所喜是
世界。所宜是為人。對治如文。得度是第一義。
次神通者。諸不合論。但略辨相。以備發得。大經略明
大小不同及外道等。今且在五。未分小大。大容發五
並可略知。
特勝通明多發等者。以彼兩禪存身修觀。既見三事
漸漸細微。身通從生是則為便。餘非不發是故云多。
背捨等多發等者。既辨好醜故能轉變。
次辨通中云但非無漏者。於三明中容發餘二。一一
通中皆有五支者。應云一一通中種種五支。以通必
因多種禪故。
正修止觀中。初來意中云貪著等者。經斥菩薩若不
利物義當住禪。故云以方便生等。今亦例然。得禪不
觀令成佛界。自闕出要何能利他。況禪為胡苽作六
界因。次思議境。舉胡苽譬。准意可知。為成二乘尚須
觀察。況無上乘。
次正釋中。四禪比丘地獄界。飛狸。畜界名。利鬼界。勝
意由謗。是故墮惡。非關聞法。所以謗者。由著事禪。
若
用薰十善等者。從根本說。以無作戒至解脫故。若根
本未發。即指欲天。文無修羅。應云為勝而修諸禪。如
大通等者。彼劫諸梵及今諸天。有不來者。即是戒急
定寬之類。三惡是俱寬。敘不來者。故云了無一人等。
若專不淨等者。明依此等得無漏人。所言等者。等取
特勝。以特勝禪兼有漏故。故不標初。
次從若觀下。兩重釋者。能破蔽故名為菩薩。從四諦
邊名為聲聞。從又禪去。更別明菩薩者。雖從破蔽猶
涉聲聞。是故更論。由時長故。由弘誓故。又觀禪者。多
教緣覺。不辨觀前。又三藏文中未列緣覺。今居三藏
兩乘之後。復在通教兩乘之前是故也。次通教中云
等者。即等緣覺。別教云即。非謂融即。伹順論文。故別
判云有生有滅。
何以故下。釋生滅相。若論生滅其相無邊。且約大分
示生滅相。以列五節。以後傳傳滅於前前。實無二故。
故地前法至入地時皆同一味。
五行中云舉要等者。五行入地。准向可知。言九法界
戒定慧者。菩薩亦在九界中收。況在九界皆修三學。
唯無間獄闕於現行。只是一行而立五名。非一五行
而一五行。仍從本因判為次第。次以是五行生十功
德者。亦寄次第故得云生。初地巳上由地前生。五行
文末雖復重釋。初地重明第一功德。乃至第一以對
十地。若作總別。地地皆具五行十德。十德對地又復
宛然。
次明不議中云無量定散者。一念禪心猶具十界。若
定若散。何以故下。釋。見性則定。共性則散。定散悉解
一念不二。法性無明亦復如是。是故名為不思議境。
雖超越下。釋向定散等非小所知。小乘亦在常情所
攝。准經不知識。義通三教。理性本寂故云超越。無始
未顯故云不離。經言下。引大經證。雖即下。釋經也。語
似事定。既即眾生。須指眾生心性理滅。是故得云亦
非不是。
何以故下。轉釋。理雖本滅。若約眾生復非即離。恐悉
理是。故云未始。非恐濫果。故云未始是。不即故不是
不離故不非。言未始者。未只是無。是故須以六即判
之。不雜等者。如前第五發心中簡。
安心中云善巧者。即六十四番。
若觀去寄顯體中三
止觀名。於今一一三諦具足。如體真中云二邊寂滅。
即三諦俱寂方名體真。空觀中云照法性淨。初止初
觀三諦具足。餘二准知。故後結云在一念心。為破二
邊等者。諦體本無一三中邊。破二名一。破邊名中。破
偏名圓。破生滅故而云寂滅。為破次第故名一心。妙
理實無如是等別。
何意下。約禪治蔽。如前味禪望真成蔽。況望中理而非
蔽邪。問。九想巳去何得有蔽。答。禪雖非蔽。由著故爾。
涅槃戲論亦復如之。胡苽作因尚生地獄。蔽仍通善
何恠之有。故以不捨十禪名慳。尚捨十界依正。何以
慳於事禪。若著禪味尚破道共。況復具足。餘四准知。
黑齒梵天者。梵尚有嗔。自餘寧免。故皆云尚。當苦到
等者。於禪成蔽。尚苦到悔除。況煩惱業魔縱而不捨。
世人自謂無罪不須悔者。不然。一一治中皆以事度
治於事蔽。助成理度。故云破隨道等。
次結中。具如第七事理攝法行人等者。所觀法不逾
前七故。
次位者。正為防濫。後之二法。䇿淺令深。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