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義例纂要
摩訶止觀義例纂要
敘等賜等子等心。此乃方酬因緣之請。故此即是法
說周略譬說周廣。故須展於法說周文。與譬說周文
相相稱是。故不可專守略法而壅廣喻之文也。然以
譬望法既分廣略。若以譬望合豈不然乎。故文句記
又云。然譬與合互有廣略。若譬略合廣。先攝合文來
對譬竟。至合更須委悉消之。若譬廣合略。世尊豈可
徒施悠言。須委消譬。合伹略對。又法略喻廣既爾。法
廣喻略準知。何者是邪。如五佛章開權顯實豈非法
廣。譬如優曇華豈非喻略。若止觀中法略喻廣。如第
一卷發心文後舉十種喻以譬滅惡生善德等。恐是
喻廣。故云譬如金剛從金性生等(云云)。又如第二卷
料簡第四三昧無勸修。文後舉西施等喻。亦恐是喻
廣之文也。然止觀中法略喻廣其文甚少。更請檢之
(云云)。法廣喻略其文稍多。今且舉一文以示之。如止
觀約餘門破法徧中云。上約無生一門豎修三觀。徹
照三諦破法徧。無量諸門望無生門。餘門是橫(法廣)。譬
如徑直重門此則名豎。齊並邐迆故稱為橫(喻略)。攢字
準文選張衡南都賦注中作左官切。故彼文云。攢立
叢駢。注云。言林木攢布也。若準玉篇韻集中。從手是
去聲。訓聚也。從木是平聲。謂木叢也。今依文選。故取
平聲。亦取訓聚之義。謂攢聚上文之廣法以對斯文
之略喻也。或開喻對法如如意珠等者。止觀陰境十
乘之初觀不思議境文末舉喻云。如如意珠天上勝
寶。狀如芥粟有大功能。淨妙五欲七寶琳琅。非內畜
非外入。不謀前後。不擇多少。不作麤妙。稱意豐儉。降
雨穰穰不添不盡。蓋是色法尚能如此。況心神靈妙。
寧不具一切法邪。輔行云。如意珠下。正譬妙境。即總
譬於前來理性.自他.橫豎及結成等。故今謂之開喻
對法也。即是開於如意珠喻。以對前來理性.自他.橫
豎.結成等不思議境之法也。如意珠者。第一義天天
然理體。即勝寶也。性無雜染名之為淨。無非佛法故
名為妙。在一剎那故云芥粟。能滿自他菩提妙果名
大功能。生一切願故名為欲。欲不出五。寶不出七。即
譬無作道品總持。真寶名琳。似寶名琅。非自性故非
內。非他性故非外。既非自他即無共離。非縱故不謀
前後。非橫故不擇多少。非權非實故云不作麤妙。觸
境斯現故云稱意豐儉。益物不窮故云降雨穰穰。非
本無今有故不添。非本有今無數不盡。或法別喻總。
如以大車喻於十法等者。止觀陰境十乘文後舉經
文大車喻之。輔行云。且順經文次第。不依十法次第。
今以十法隨對整足。大車高廣。不思議境也。幰蓋慈
悲寶繩交絡。即發心也。安置丹枕。枕有內外。若車內枕。
休息眾行。即安心也。若車外枕。或動或靜。動靜只是
通塞義也。破塞存通。即塞而通。其疾如風。即破無明。
是破徧義也。始自白牛終至平正。道品義也。又多僕
從。即正助也。遊於四方。即次位也。安忍離愛在次位
之初。安忍只是忍於五品違順令入六根。離愛只是
離六根中相似法愛。故知前七正明車體及以具度。
後三只是乘之所涉。若無所涉運義不成。是故十法
通名大乘也。故今謂之開彼總喻以對十法也。若以
善畫勝堂為喻。不須開對但略合而巳者。止觀第四
生起十乘文後舉喻云。譬如毗首羯磨造得勝堂。不
疎不密間隙容綖。巍巍昂昂峙於上天。非拙匠所能
揆則。又如善畫。圖其匡郭寫像偪真。骨法精靈生氣
飛動。豈填彩人所能點綴。次合譬云。此十重觀法橫
豎收束微妙精巧。初則簡境真偽。中則正助相添。後
則安忍無著。意圓法巧該括周備。規矩初心。將送行
者到彼薩雲。非闇證禪師誦文法師所能知也。輔行
云。以此一合通合兩譬。最後結中同結二人。然此合
說文約意廣。初合勝堂者。橫豎等合。不疎不密等從。
初則下合巍巍等意。圓下合非拙匠等。次合後譬者。
橫豎等合。匡郭偪真微妙等合。圖寫等從。初則下。合
生氣等。非誦文者。合填彩人。委消譬合之文具在輔
行。今不煩錄。若法喻俱總。如以虗空喻於法界者。止
觀第一.輔行第二引華嚴云。遊心法界如虗空。是人
則知佛境界。法界妙理非相無形。故喻虗空也。若法
喻俱別。則隨文對消等者。如止觀第一云。漸則初淺
後深。如彼梯隥。不定前後更互。如金剛寶置之日中。
圓頓初後不二。如通者騰空。為三根性說三法門。引
三譬喻隨文對消。具如輔行。可以意得故不煩引。
****** 次明法等有無
中云。法喻合三互有互無者。若但有
法而無譬合。其文甚多。若伹有法譬而無合者。如向
所引漸則初淺後深如彼梯隥等是也。是故須知。但
可有法無譬及有法譬無合。終不可云有合無法譬
也。隨宜設用存沒適時者。意明法若易解則不須舉
喻。法若難明必假喻而顯。有合無合準思可見。故文
句記解舉譬文下注云云字者。以易解故不復合喻。
即此意也。
****** 三明開合自他
中云。有對自開合如五略對十廣者。
五略但是十大章中第一大意自開為五耳。而止觀
云。生起五略顯於十廣者。即是對自而論開合也。輔
行云。生起五略顯於十廣者。對顯也。生起五略彰十
次第。五十不出自行因果化他能所有對他開合。如
以十廣對五重玄義者。輔行第四云。又此廣文亦與
五重玄義意同。五重則玄談教旨。今此則依經起行。
所以彼為釋經。此為成觀。是故次第稍異。於彼初釋
名者。即標名也。次體相者。即顯體也。攝法只明體所
攝法。方便下三即是明宗起教。是用偏圓判教。彼釋
法華理須分別。一代教門故教居後。分別前四此為
成觀。觀由解生名體偏圓。並屬於解由解立行。故次
解後方便正觀。行始為因行終為果。故次正觀以明
果報。宗是自行用是益他。由自行滿故能起教。旨歸
只是自他所契。故彼玄文引神力品。約教次第故名
用體宗。若引序品約行次第故名體宗用。今文正當
約行次第。但以教相在於宗前。前後之意如向所說。
有相攝開合如開上合下者。止觀第一云。若心若道
其非甚多略言十耳。或開上合下或開下合上。令十
數方足而巳。輔行云。舉略顯廣以要攝多。一道之內
非相無邊。故云甚多。言數方者。方猶法也。如華嚴中
凡諸法門以十為數。或開上合下等者。明開合也。上
謂二乘。下謂修羅。文合二乘。是故開下謂開修羅從
鬼畜出。開上合下準說可知。法華云六趣。淨名云五
道。以由修羅開合故也。
有義立開合。如攝法等開六
開四等。不出自他因果。及文四義。二意唯在一者。開
六即是攝一切理。攝一切惑。攝一切智。攝一切行。攝
一切位。攝一切教。開四即是六中一一皆開為四。即
是四教理惑等也。若就現六開四。即自他因果耳。不
出自他因果者。止觀云。事理解行因果自他等皆止
觀攝盡也。輔行云。實體止觀以為能攝。事理等六以
為所攝。所從於能故云攝法。雖辨偏圓次不次等。伹
明實體所攝法徧。豈所攝差降令體分張(學四明者請讀斯文。
不須固執理體差別相相宛然)。從事理下。略示向列六章攝相。略以
事等攝於六章。事即攝五。理但是理。解即是智。位通
因果。因復攝於理惑智行教他。但教餘並是自。自行
化他因果攝盡。此之六章文六義二。各有次第及不
次第。意唯在一。同是圓頓止觀攝故。而今文云。文四
義二者。四字恐誤。當為六字。或恐開四即是文四也。
文相盈縮者。即是開合也。後數必使至十者。後字誤
也。當為從字。十數如前十廣等也。言賖促者。即遠近
也。遠近即是長短。長短即是開合故也。
****** 四明注文云云者
輔行云。注云云者。未盡之㒵。云者
言也。說文云。象雲氣在天迴轉之形。言之在口如雲
潤物。廣雅云。云者有也。下文尚有如雲之言也。如生
起五略顯於十廣文下注云云者。即以生起五略顯
於十廣次第。而五略十廣生起次第上文巳具。今若
重展則成文繁。是故文下但注云云耳。此即上文巳
具也。或餘部廣存者。如止觀第一以四種四諦橫豎
對土文下注云云者。即四土之義廣如淨名疏及一
家諸部。今但略對而巳。餘如諸部具存。故但注云云
也。或廣文非要者。如止觀中略列十種發心廣說下
注云云者。以今所列始從推理終至受苦。發菩提心
大綱略足。若更廣說於今非要。是故乃注云云字耳。
若消釋者須委的處所者。謂上文雖則巳具。及餘部
廣存。而消釋者必須委悉的辨上文餘部處所。豈可
通漫不知向方邪。撮略指示者。謂雖重展成繁。及廣
文非要。亦須撮略指示大綱。故輔行釋對土橫豎文
畢乃云出淨名疏也。又釋發心中云應知經論多少
不同。如十住婆沙但有七種發心。無量壽觀.報恩等
經亦有多發。優婆塞戒經有十種發心等。故法華文
句凡注云云兩字。而文句記多委的處所撮略指示。
即此之例也。若傳寫有闕須填者。亦如法華文句約
觀心解一時文下闕注云云兩字。記中乃云。觀心下
應注云云。文無者闕也。
****** 五明破立存沒
中云。如破古師及破邪僻等者。破古
可解。破邪僻者。如陰境十乘大車文後云。今人只謂
捨惡取空是大乘。此空尚不免六十二見單複之惡。
何得動出為乘。設借為乘。只一禿乘。無法門具度。乃
至云乘邪見乘入險惡道是壞驢車耳。若破偏破小
破巳必立等者。別教教道巳還。並皆違於圓妙之理。
故須破之。是故謂之為成一家不思議理。即是破於。
皆墮性計。迷於圓理也。性計若亡妙理方顯。天台一
宗異於南北地攝等師。蓋由得於龍樹無生理趣故
也。故絕待止觀及不思議境中。廣破教道令成圓極。
即此意也。為逗一代不思議化者。即是破巳必立。如
化他不思議境等是也。故妙玄云。如來初出便欲說
實。為不堪者。先以無常遣倒。次用空淨蕩著。次用歷
別起心。然後方明常樂我淨。龍樹作論申佛此意。故
以不可得空洗蕩封著習應。一切法空是名與般若
相應。此空豈不空於無明。無明若空種子安在。淨諸
法巳點空說法。結四句相。此語虗玄亦無住著。如病
除巳乃可進食。食亦消化(云云)。
****** 六明長短不同者
文有長短耳。非義長短也。若義隨
於文。斯亦可矣。故下文云。別釋義長也。研(五堅切)磨也。
覈(下革切)考實事也。俟(狀史切)待也。如不思議境等者。輔
行云。文異義一。意非一異。以三諦法不出修性自他
故也。故不思議境文自有七。一理性境。二修德境。三
化他境。四結自他以成三諦。五舉喻。六明功能。七收
攝諸法以成觀境。所言等者。如輔行釋前六重。依修
多羅以開妙解之文是也。及破法徧者。始從第五卷
終至第七卷(現行印本)。故不思議境及破法徧其文甚長。
是以釋者必須觀歷初後尋求中間也。或結長就短
者。如輔行云。不思議境文異義一意非一異等是也。
演短令長者。即是開向三諦修性自他之義也。破法
徧中結長就短。不出橫豎及以一心也。演短令長亦
是開向橫豎一心耳。或總別二釋等者。如破法徧文
初云。今欲借別顯總。舉次而論不次。故先三義解釋
(三義者先空次假後中也)。輔行云。一家釋義。前總次別。後還結撮
歸於元意。意雖若是。為顯不二。還依章門橫豎解釋。
則於一中橫豎甄分淺深不亂。
****** 七明法喻隱顯
中云。若法隱喻顯則求喻意以消法
者。如止觀云。初釋大意囊括始終冠戴初後。輔行云。
囊有括結收於一囊。章有大意擊於始末。釋名為始
旨歸為末。故知大意如囊有括。盛持結束十章之法。
又復大意冠十章音。冠初如冠冠於身。戴後如身戴
於冠。大意有發心。故冠初。大意有旨歸。故戴後。若法
顯喻隱則求法意以消喻者。如止觀第一發心文末
喻於結束顯示文云。故知明月神珠在九重淵內。驪
龍頷下。有志有德方乃致之。輔行云。言九重者。陽數
之極。是故舉之以喻最深。亦不須以此文配九。九但
顯深不勞別對。如其對者數則不便。又如止觀第四
云。如豬揩金山眾流入海。薪熾於火風益求羅。輔行
云。傳聞絕塵解云豬揩譬止解。眾流譬止行。薪熾譬
觀解。風益譬觀行。一往似得仍乖文旨。前以膏明譬
解行竟。此但譬行即昏而散即照而寂。但依二譬各
對止觀。此解為正。故豬揩等但譬止行。薪熾火等伹
譬觀行耳。此則求法意以消喻也。喻望於合隱顯例
然者。即喻顯而合隱。喻隱而合顯也。如止觀中善畫
勝堂譬合之文。輔行既云。然此合語文約意廣。當知
即是喻顯合隱也(止觀輔行具引如前)。如止觀第一舉父子路
人瞋打之喻。而今下文第七例中既云文中自合。瞋
以譬集。打以譬苦。當知乃是喻隱合顯也(云云)。
****** 八明問答迷解
中云。若迷問而不迷答等者。如止觀
第一問云。問前簡非併言非今顯是。何故併言是。答。
所言併是者。皆非縛非脫故。言併是通。皆上求故。輔
行云。有人云。此中問答。問前判是屬非文者。不然。若
準彼為。問應云。前既是非俱非。今那是非俱是。準今
答意意都不爾。答意但答取三菩薩。何曾復云是非
俱是。是故問中通云併非。不云具非併非。答中但云
菩薩俱是。不云九非俱是。若準他意。九非亦須俱是
故也。此即迷問而不迷答。則求答意以設問也。又如
止觀第五破見假明位文末云。問。何不直明別圓入
空破假。而明三藏通教等入空位為。輔行云。此是止
觀正文。讀者尚暗。或消文者唯云次第。或修觀者別
求圓融。但觀答文義理自顯。此亦求答意以設問也。
若迷答而不迷問等者。如止觀序中問云。教境名同
相頓爾異(此問可解易為消釋。是故名為而不迷問)。次答云。然同而不同
不同而同。漸次中六。善惡各三。無漏總中三。凡十二
不同。從多為言。故名不定(此答難見故名迷合)。委細消釋具如
輔行(云云)。則研問文以成答者。以由問中將同問異。
是故答中乃答十二不同也(云云)。或問從答生者。亦
如序中問云。此章同大乘。同實相。同名止觀。何故名
為辨差。輔行云。由前答異。將異問同。是故結云。何故
名為辨差。故知此問從前答生也。或孤然釋妨者。如
止觀第七破徧文末料簡云。問。瓔珞云。第三觀初地
現前。今云何說或在八地。或在初住。答。借義相成。或
借高成下故言八地。或借下成高故言初住。瓔珞明
別教故言初地。輔行云。次問答者重釋妨也。乃至云
此一門答拾遺故來。文亦非次。或因答作並者。如不
思議境文初。章安約十六番私料簡中云。若爾。煩惱
亦是諸法之本。元為治惑亦是觀初。病身四大亦是
事本。元為治病亦是觀初。何意不得亦通亦別。今謂
文中雖無並字。此即因答作並名辭也。又如妙玄第
一云。問。用是化他亦不須自行權實。答。欲以自利利
他故並。宗亦應然。欲以自行化他因果。是故應取他
也。答。化他因果不能致佛菩提。是故不取。並用他權
實亦不能令他至極。亦不應取。答。他宜須此。是故取
也。此則文中顯有並字也。或從答設難者。如止觀第
一問。小乘亦是佛說。何意言非。若言非者。不應言漸。
答。既分大小。小非所論。今言漸者。從微至著之漸耳。
小乘初後俱不知實相。故非今漸也。輔行云。問。小乘
亦是等者。重難前答。以前問云。初後俱淺。是何觀相。
答。小乘意非三止觀相也。故今乃重難前答。故云從
答設難也。或答順於問或答違於問者。知止觀第九
魔事境後料簡云。問。魔動竟。好法後起。為是法爾。寒
過春來邪。答。未必併然。自有過難。好法亦不發。魔是
惡緣所感。善是心力所致。釋論云。釋迦往昔在惡世。
世無佛。求法精進了不能得。魔作婆羅門。詭言有佛
偈(云云)。輔行次料簡中初問如文。次答意者先違問
答。故云未必併然。善惡緣別。次引釋論。即順問答。雖
順問答。此成不定。故不同於寒去春來。魔若去巳好
法來者。不必全爾。是故不同。又如止觀第一。問。集既
有四。苦果何二。答。惑隨於解。集則有四。解隨於惑。但
感二死。此亦順問而答也。又如止觀第二問云。過去
巳去。未來未至。現在不住。若離三世則無別心。觀何
等心。答。汝問非也。若過去永滅。未來未起。現在不住。
云何諸聖人知三世心。鬼神尚知自他三世。云何佛
法行人起斷滅見。此亦違問而答也。或答杜於問或
答開問端者。違即不順於問。杜則蔽塞於問。不通來
難也。如止觀第二。問。初觀破用合受名。第二觀亦破
用。亦應言二諦邪。答。前觀巳受二諦名。後雖破用更
從勝者受平等名也(此答乃是開下問端也)。問。第三觀亦破用。
何不更從勝受名。答。前兩觀有滯故更破更用。第三
觀無滯。但從用受名。不得一例(此答乃是杜塞來〔向〕也)。
****** 九明舉例消文
中云。如六度之文或語勢兼含應以
教定之者。如止觀明隨自意三昧。歷諸善中明六度。
及對治助開中明六度為治。又明六度攝法等。其間
或有語勢兼含。是故應以四教定之。使夫六度之文
各成一教之類。即三藏一類乃至圓教一類也。故輔
行云。圓教亡三語似於通。須簡同異使教相別。通教
但以能所財物為三。別教約三亡於十界藥病授藥
等三。圓教約三亡於空假中三。又若以能所財物之
三而為所亡。三教能亡。觀行別者義亦可然。通教即
空而為能亡。別雖緣中用空不別。圓教即用不思議
空。即此正是亡於三諦。乃至無著(智慧)亦須料簡。六度
既爾諦緣亦然。故止觀第一約四諦顯。是中明四教
四諦。又云。總說名四諦。別說名十二因緣。亦開四種
十二因緣。又止觀禪定境中亦明因緣發相(云云)。
****** 十明以教定法
中云。隨其教體以立義宗者。體謂四
教之體格也。亦體式也。又體相也。即當體之體耳。或
名偏意圓從體以定者。即所依體也。故止觀第二云。
諸經赴緣。偏舉一法以示義端。如首楞嚴偏舉止邊。
止具一切法不減少。亦名秘密藏。智度.法華偏舉觀
邊。觀具一切法不減少。涅槃舉三法具足法亦不多
亦名秘密藏。輔行釋云。名偏意圓(云云)。則是經論名
雖偏舉於一。意乃圓具一切。體具融攝斯之謂矣。輔
行釋偏圓中大小俱名方便云。豈以方便名同而令
大小理一。況復大中仍須簡擇。乃至權實亦復如是。
是故方便種種不同。如三藏教一向是小。全是方便。
況三藏教復有初入名為方便。故有體外體內等別。
具如疏文釋方便品。不與淨名報恩方便品同。如華
嚴經有壽量品。不與法華壽量品同。故此即是隨其
教體以立義宗也。宗者本也要也。又輔行云。又婆沙
中處處皆云法性實相及法身等。如是等名與大乘
同。是故應須以義判屬。所以四教俱空假中。而隨教
門所詮各別(云云)。
***** 次明義體勢
文為二。初標科。次解釋。文為十。
****** 初明部
體本意
中云。如法華玄雖諸義之下皆立觀心等者。
通則七番共解五章。第六謂之觀心。即聞即行起精
進心。釋籤云。隨聞一句攝事成理。不待觀境方名修
觀。別則五重各釋之中。如初釋名迹門十妙。初境妙
中十如十二因緣及四諦境。皆列四科。初正釋。次判
麤妙。三開顯。四觀心。二諦三諦一諦無諦略而不說。
境妙既爾。智妙巳去存沒可知。故釋籤云。觀心乃是
教行樞機。仍且略點寄在諸說。或存或沒非部正意。
故縱有施設託事附法。或辨十觀列名而巳。又云。今
此正意論於教門。是故觀法文相稍略。又云。意在教
相故觀法存略耳。是故今云。然文本意明五重玄義
出諸教上。則教正觀傍也。然今文云。託事興觀義立
觀心。釋籤乃云。託事附法如何會通。應知託事名有
通別。通則或託事境之事。或託法相之事。今文從通
是故但云託事興觀。釋籤從別。故分事法兩種之殊。
若託感應神通等事。即是託於事境之事。若託四諦
五行等事。即是託於法相之事。或辨十觀。乃是汎示
約行之名耳。三種觀法事理二觀。下文當辨。義立觀
心者。妙玄云。隨諸事釋一一向心為觀。觀慧彌成於
事無乖。如火益薪事理無失(法相差別名之為事。觀心冥寂名之為理)。即
文字無文字。不捨文字別有觀行。須知此皆於其教
門事相之上。酙酌所以明其觀行。故云義立耳。以非
從行。唯於萬境觀一心故。名為義立也。教中則以權
實本迹為主等者。前十四品以權實為主。故以五味
八教以簡於權。若不約於五味八教以簡。焉知四味
七教為權為麤。醍醐圓頓為實為妙。故釋籤云。今文
諸義凡一一科。皆先約四教以判。則三教為麤後一
為妙。次約五味以判。則四味為麤(化儀四教在四味攝)醍醐為
妙。又釋籤解種種道云。兩教因人。別教教道五時八
教故云種種。又輔行云。五時八教一期始終。今皆開
顯束入一乘。輔行又解種種道云。四時七教盈縮不
同(云云)。並以世界塵數以簡於迹者。前十四品為迹
門。後十四品為本門。迹門化城喻品但舉一三千大
千世界塵數為喻。本門壽量品乃舉五百千萬億那
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塵數為喻。故玄文中凡
論久近。並以此等世界塵數以簡。方知大通乃是近
迹。壽量久成名為遠本。若本迹交互參雜不分。權實
疏(平聲呼)遠遺失莫辨。是則無由以顯本迹二門待絕
二妙。今經既然昔教可解。約教約部兼但對帶。以此
之類尋求可知矣。若今止觀縱用諸教者。即前所謂
散引諸文該乎一代也。意在十法以成妙觀者。即前
所謂雖有四教八教皆為顯於圓頓一實也。為顯實
理者。即觀正也。傍通諸教者。即教傍也。止觀約眼智
顯體。文後云。如此解釋本於觀心。實非讀經安置次
比。為避人嫌疑。為增長信幸。與修多羅合故。引為證
耳。故云。復為生信傍引諸經也。又如偏圓文中云。觀
心往推法相應爾。而人多不信。今用涅槃五譬釋成
此意(云云)。
****** 次明觀教同異
中云。既約法華應須八教者。以無四
時八教不能顯於醍醐圓妙故也。文句記云。若消諸
教(諸經)其文稍通。若釋法華無頓等八舉止失措。又云。
今經於八為屬何邪。若非超八之如是。安為此經之
所聞。又云。比竊讀者尚云天台唯藏等四。一何昧哉。
一何昧哉(清涼觀師華嚴疏中以天台在古來約於四教例中之所攝屬)。頓等四教
是佛化儀者。化物之儀式也。藏等四教是佛化法者。
化物之法門也。文句記云。頓等是此宗判教之大綱。
藏等是一家釋義之綱目。輔行云。又此八教用各有
意。藏等四教是教門法式(法門體式)。頓等四教是敷置引
入(即是儀式)。如來權巧善達物機。頒宣藏等以為頓等(由說
圓別等法門乃成頓漸等儀式)。或開或合(開漸為四等如第七例中)。宜盈宜縮(多少
隨宜。故華嚴宜圓別乃至般若宜通別圓。又盈縮者。如下文引妙玄約於十二部九部明之)。名雖
有八用必不俱(結示開合盈縮等意)。依法起觀觀則有四者。止
觀偏圓中云。為一實施三權。權實相對則有四種止
觀也。止觀正行既有四種。方便亦然。故方便文初云。
若依漸次即有四種方便(云云)。故二十五方便十乘
觀行並通四種也。漸既異別更加不定故觀則有六
者。輔行云。頓人行解俱頓。漸人解頓行漸。不定解頓
行或漸頓。有人云是別者。都不見文旨。又云。復應思
擇漸初雖復知圓。不同但中。及十行中時長行遠。略
知此二巳異別教。故知此三知圓理同而行相小別。
開權顯實會藏等三者。止觀偏圓中云。諸佛即一大
事出世。元為圓頓一實止觀而施三權止觀。權非本
意意亦不在權外。只開三權止觀而顯圓頓一實止
觀。故佛本意唯佛乘是者。佛乘即是圓頓止觀。事不
獲巳為實施權。今既開三權顯於一實。漸及不定元
又知圓。故佛本意唯一妙乘。今方通暢。吾祖既乃親
承妙悟。故說摩訶止觀妙行所以。謂之今文。隨教雖
復若八若四。本意唯為成一佛乘也。諸家迷此。將何
以明一佛乘邪。
****** 三明觀門準則
準者均也平也。則者體也法也。隨機
逗物雖立四門。教法體度(體謂體式。度謂法度)無生為首者。輔
行云。初依教門途轍。大體一切且以無生為首。故止
觀破法徧初云。然破法徧須依門經論說門不同。或
文字為門。如大品明四十二字是也。或觀行為門。如
釋論明修三三昧緣諸法實相是也。或智慧為門。如
法華明其智慧門是也。或理為門。如大品明無生法
無來無去是也。依教門通觀。依觀門通智。依智門通
理。理若為門復通何處。應知教等悉依於理。能依既
乃是門。所依何得非門。雖無所通徧通一切乃是妙
門也。餘三門置之。今但說教門。前三教四門破法不
徧則不須說。今說圓教四門皆能破徧。復置三門。且
明空無生門。無生門能通止觀。到因到果。又能顯無
生。使門光揚。何者。止觀是行。無生門是教。依教修行
通至無生法忍。因位具足。淨名三十二菩薩各說入
不二門。皆是菩薩從門入位。而無生為首(維摩經云。會中有菩
薩名法自在說言。諸仁者。生滅為二。法本不生。今則無滅。得此無生法忍。是為入不二法門)。大品
明阿字門。所謂諸法初不生。此證無生門通止觀到
因。其義可見(無生門通果。今不具錄)。亦如文句記釋阿若憍陳
如中云。所以釋陳如中教相約觀其義廣者。以最初
故。若聞阿字解一切義下去。諸聖雖隨事別論。其觀
行不出無生。如頭陀抖擻乃至密行。亦何出於智斷
無生。故下去文準此可知。故止觀破徧中亦以無生
為首。故今略示大綱。若於阿若權實始終不迷。欲以
圓觀消今經中五佛三周本迹流通。無非無生之大
體也。則能兼識一代觀境。故於名下略示方隅。只如
世人為子立號尚有所表。況諸聖者豈應徒然。若不
爾者。則唐設無生之名。永無無生之旨。大小混濫權
實杳冥。此一既然。餘例準此。若消法相為成行解等
者。意令學者臨文不可忘於圓頓佛乘正行之大體
耳。思之可見。
****** 四明會異考同
會者通也。考者校也。若一切異名皆
入一實名為通會者。通謂通塗。通總不分種種殊異
故也。如止觀第二云。眾名皆圓。諸義亦圓。輔行云。既
開前來一切名義。圓外無法故云皆圓。文云。開前諸
名同一實相(云云)。此即通塗開會。一切異名別說皆
入實相妙理名為通會也。如會隨入悉者。止觀第一
發心中云。然四隨四悉名異義同。今說之四。隨是大
悲應益四悉。是憐愍徧。施蓋左右之異耳。隨樂欲偏
語修因所尚。世界偏語受報間隔。蓋因果之異耳。便
宜者。選法以擬人。為人者。觀人以逗法。蓋欣赴不同
耳。輔行云。然四隨去。別會通也。此且重舉通名耳。今
說之下。正會通名。以大悲故。隨順物機得四隨名。以
憐愍故。徧施法藥得悉檀號。大悲憐愍一體異名。隨
樂欲下。次會別名。樂欲是欣慕。故云從因。世界是陰
入。故云從果。世界以間隔為義。樂欲即所好不同。因
果雖殊其義是一。便宜是辨能赴之法。宜被何人。為
人是觀所被之人。人欣何法。觀人必擇所宜。選法必
擬堪被。能欣所赴共成一義。餘二名同不須別會。言
異耳者。會義巳同。文猶異耳。止觀異名等者。止觀第
二釋名中有四科。第三會異中云。諸餘經論或名遠
離。或名不住不著無為寂滅不分別禪定棄除捨等。
如是一切皆是止之異名。或名知見明識眼覺智慧
照了鑒達等。如是一切皆是觀之異名。所以者何。般
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解脫亦爾。多諸名字。亦如虗
空無所有不動無礙。又止觀自相會者。止亦名觀亦
名不止。觀亦名止亦名不觀。輔行云。會諸經論皆成
止觀。故諸經論所有異名並是寂照之異名耳。初般
若下。是觀異名。即般若德。解脫下。即止異名。是解脫
德。如虗空下。是止觀不二異名。即法身德。故知諸經
雖復多名不出止觀。及以不二。故知只是三德異名
耳。名為別會者。別會諸名皆是異號也。罄盡者。罄即
盡也。準諸文中應云罄無不盡。所謂罄盡無不盡者。
乃至法門亦具通別二會之意者。即是三德四德等
一切法門也。如止觀釋名四科中第四通三德文後
料簡云。問。三德四德其意云何。答。通論三德。一一皆
常樂我淨。大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
佛亦常。法即法身。佛即般若解脫。故作通解也。大經
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則法身
皆常樂我淨。二德亦然。若依一種轉色成法身。法身
常樂。轉識想成般若。般若即淨。轉受行成解脫。解脫
則我。文依念處轉識成常。轉受成樂。轉想行成我。轉
色成淨。是則通別各有二解。輔行云。初問意者。三德
四德俱在涅槃。云何同異。次答意者。三四似別俱在
涅槃。涅槃不殊三四不別。是故會通令識不二。於中
復有通別二會。初通會者。三德一一皆具四德故名
為通。通復二解。次若依下。復轉五陰及四念處以成
四德。別別相對故名為別。是則別對亦有二解。又如
十乘名十法門亦有通別。如下第五以一例諸文中
引之(云云)。又如止觀歸大處中云。旨歸三德寂靜若
此。有何名字而可說示。不知何以名之。強名中道實
相法身非止非觀等。亦復強名一切種智平等大慧
般若波羅蜜觀等。亦復強名首楞嚴定大涅槃不可
思議解脫止等。當知種種相。種種說。種種神力。一一
皆入秘密藏中。輔行云。旨歸三德下。會異名也。三德
既得徧收諸法。是故須會一切異名。當知下。結也。相
即法身。說即般若。力即解脫。三德皆言種種者。一一
德中具一切法。更互相收。故云種種。雖云種種。不出
三德一祕密藏。何但法門三德攝盡。化儀所表亦不
出三。如華嚴中遮那即法身。舍那即般若。釋迦即解
脫。乃至涅槃雙樹四枯即般若。四榮即解脫。雙非即
法身(云云)。文如輔行釋煩惱境十乘文末會異名中
云。亦名等者。會前煩惱十乘觀法異名令同前觀。煩
惱即是法界。亦名行於非道。乃至不斷而入涅槃等。
即是會前十觀異名。廣說異名總有三番三十六句
(即是涅槃.般若.法身三番各有三十六句也)。
又如破偏度入名為通會者。偏字誤也。當為徧字。止
觀云。以無生門如上等法度入餘門。輔行云。豎門三
諦度入。橫門門門三諦。故使橫門無橫不豎。以豎望
橫無豎不橫。是故今文度入諸門(要而言之。即是以無生門中觀陰界
入十法成乘度入餘門也)。當教當門名為別會者。止觀云。問。無生
一門申一切佛法。復何用餘門。答。法相如此。二義相
須。人人不同。各各自行應須餘門。如華嚴云。我唯知
此一門。即是各說入門。門則無量。此則諸門各各不
同。名之為別也。如大小經論凡所立名等者。亦如釋
籤引中含云。諸比丘歎身子所說妙中之妙。然舍利
弗伹說事中行忍方便。不損他境。名妙中之妙耳。又
云。佛告比丘。莫求欲樂極下賤法。為凡夫行。亦莫自
苦。苦非聖行。離此二邊則有中道成於眼智。又云。歷
一切法皆云不空。豈以如是妙中之妙中道不空等
名能定法體。是故須以名下之義而簡別之。今尚不
取別教教道通教含中。況三藏教離斷常中。及阿含
中離苦樂中等邪。又約部者。尚不取帶二對三兼一
之中。況但空偏假而為妙邪(釋籤云。況伹空偏假寧是經體。準此可知。故釋
籤第五云。不同通教但空偏假)。袠(直一切)正作帙。書帙也。亦謂之書衣
也。槩(古代切)平斗斛木也。甄(居延切)察也辨也分也。尚不
可以偏教小乘濫於圓妙。豈可以邪外世典齊於內
教真常邪。如諸外人尚為大自在天立三身等者。輔
行第四云。塗灰外道亦計大自在天具足三德。云法
身充滿法界。報身居自在天三目八臂。即摩醯首羅
是也。化身隨形六道。豈可以此邪外妄計三身三德
之名體。同內教真常宗極三身三德邪。西方既爾此
土準知。如老子所計玄中之玄玅中之玅我有三寶
等。豈可便同佛理邪。莊生計於自然等。委如止觀輔
行辨之(云云)。故云不可尋通名等者。止觀第二明體
相中有四科。初教相中云。夫止觀名教通於凡聖不
可尋通名求於別體。故用相簡之。輔行云。名即是教。
故云教相。但前釋名。名通凡聖大小偏圓。不能尋之
求於別體。別體不顯。欲捨偏從圓無由能致。今明此
章分其相別。教家之相故云教相。言通別者。如大經
云。佛言。須陀洹者名為逆流。迦葉難言。若如是者。阿
羅漢乃至佛亦得名為須陀洹邪。佛乃至須陀洹亦
名佛邪。迦葉正以通名難於別體。以逆流名通一切
故。若言所斷三結名須陀洹。乃至三十四心名為佛
者。則名體俱別。前止觀名其名既通。今以別體甄於
通名。故不必須名體俱別。又如成論止觀異時。薩婆
多宗止觀同時。雖有同時異時之言。豈可以彼同時
為圓異時為別。是故須以教相簡之。是以考同出異
者。結考同也。會異令同者。結會異也。若異若同同入
一極者。對異言同。今既會異。同亦叵得。故得異同同
入一極。一極尚無。同異寧立。
****** 五明以一例諸者
止觀第十云。復次言不念。不同世
人取著一異定相一念。乃是非一非異而論一耳。輔
行云。復次下。定前一念以成觀境。又有二義。一者以
禪為境不同世心。二者即此境心復須離著。乃至云
此中一文(即今文云不同世人取著一念)。及第一卷佛法界屬可思
議(一字恐誤。當為五字。現行印本在第四卷。十乘之初先明思議境。始從地獄終至佛界。云觀此法能度所
度皆是中道實相之法畢竟清淨。誰善誰惡。誰有誰無。誰度誰不度。一切法悉如是。是佛法因果。乃至云猶是
思議之境。非今止觀所觀。輔行云。巳聞思議十界歷別。示此十界同在一心。則一心中十界可識。故可思議中
此是地獄乃至佛界。無說而巳。說必次第十界歷歷麤細不違人見。注云。非今所用。便棄思議別求不思議者
遠矣。故下諸文釋思議境。或至九界而止。或時至佛法界。佛界實是不可思議。在九界後亦云思議。如此文中
思議境後明佛界云。觀能度所度等究竟圓極豈過於此。而言思議者。意如向說。此即今文云思議境立佛法
界也)。第三卷初地即是初住(止觀云。別教因中有教行證人。若就果者。但有其教
無行證人。何以故。若破無明登初地時。即是圓家初住位。非復別家初地位也。初地尚爾。何況後地。輔行云。初
地入住此為正文。於教道文不須疑也。此即今文云如教證二道也)。第四卷以思議釋
不思議(止觀明二十五方便。棄五蓋中引大品云。一切法趣欲事等。仍釋之曰。趣即是有。有能趣所趣
故即辨俗諦。欲事不可得即是明空。空中無能趣所趣故即辨真諦。云何當有趣非趣即是辨中道。當知三諦
只在一欲事耳。今更廣釋令義易解云云。輔行云。故大品下引經示相。次釋經意中上略次廣。初文略者只是
三諦。三諦只是趣等三耳。略即不可思議。不可思議難見故。從今更下。廣約思議以示不可思議相。下去諸文
皆先明思議次撮思議成不思議。上來諸文皆先次第次明不次。唯此一文後以思議釋不思議。故知前後廣
略相顯。但在通理。文相何恒。人不見之。隨文生想。逐語迷文。便於此部而欲簡擇。此文可修彼非修者。未見今
家始終大體。識大體巳。簡與不簡旨在其中。故於略文善須曉意。然今文云。前明可思議後明不可思議者。恐
誤。應云前明不可思議後明可思議。即是以思議釋不思議也)。第五卷不思議明一
心任運具於三千(止觀問云。一念具十法界。為作念具。為任運具。答。法性自爾。非作所成。輔
行云。一念具十。為復任運恒具十界。為待遇緣作意現起名具十邪。法性自爾者。凡聖法性皆悉自爾。自爾只
是自然異名云云。乃至下文正釋不思議境中。仍指前文云。故妙境初文章安料簡云。法性自爾非作所成。故
知章安深領玄旨。言玄旨者。即了修具全是性具。乃違性具即空即中。一家觀門永異諸說。良由觀具。具即是
假。假即空中。別教教道從初心來。但云次第生於十界。斷亦次第。故不觀具。或稟通教即空但理。或稟三藏寂
滅真空。如此等人何須觀具。尚不識具況識空中。是故輔行前文謂之。故知具一切法即是於假。良由於此。又
何但輔行諸文皆然。人不見之。便將具法俗假之義濫作空中理體而說。遂立三諦皆有十界三千世間。播在
筆舌以誘愚叢。哀哉傷哉。然今文云一心具法者。即輔行云一心任運具於三千也)。及下約十
禪修觀中云。行人觀法極至正助(止觀第十觀禪定境明十乘中第七對治
助開文後作如是說。然彼伹云極至於此。於此即是正助故也。彼文又云。若不悟者是大鈍根。大遮障罪。更造過
失。故重明下三種意耳。輔行云。始從觀境終至助治。觀法巳足。下之三番意如文說。又次位者。正為防濫。餘之
二法䇿淺令深。當知並非正觀之體。餘文準望陰入亦應可見)。及魔境後明陰入十
乘度曲入別(入止觀云。復次通用一意為觀者。行人根鈍。先解通意度曲入別。中論品品別意而
俱會無生。通別互舉得意相成也。輔行云。復次通用下。結觀通別十乘觀法有通別二意。一以陰境十法冠下
九境。名之為通。只是一法不思議觀。人根鈍故開對十法。先了通意節節入別。境境皆然。觀法易了。故引中論
通別為例。言度曲者。曲謂音曲。以通入別如世絃管。絃管不殊而曲各異)。如是七文(今文伹列於五。
即以等字等於第六第七也)。檢驗諸部。唯一處出。若尋文者。請以
例諸。故今謂之部內唯有一文說之。以此一文而均
上下。使處處文義通徹昭然。所謂一文既然。他皆準
此故也。
****** 六明名義通局
中云。如置毒譬。經中唯譬五道不同
等者。止觀第三偏圓文中引大經云。置毒乳中。徧於
五味。皆能殺人。此譬豈不譬於不定。輔行云。經師子
吼難云。眾生之身。六道差別。云何而言佛性是一。佛
言。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有毒。乳不名
酪。乃至醍醐。名字雖變毒味不失。若服醍醐亦能殺
人。實不置毒於醍醐中。佛性亦爾。雖徧五道受別異
身。而是佛性常一不變。問。經譬五道。今譬五味。云何
得同。答。人必約法。大經約人。徧五道身宿種不斷。於
五道中毒發不定。今以五道聞法歷味義不相違。既
約聞教必歷五味。即諸經初八部等是。方等亦有地
獄眾來。故經以一五以譬二五於理無傷。五味唯喻
一代五時濃淡。濃淡雖殊皆從牛出者。恐誤也。應云
五味唯喻一代五時相生。相生雖殊皆從牛出。故釋
籤云。此五味教相生之文。在涅槃第十三聖行品末。
佛印無垢藏王菩薩竟云。譬如從牛出乳乃至醍醐。
譬從佛出十二部經乃至涅槃。又云。下文義立五味
譬從佛出(妙玄第七云。若依涅槃。初後兩昧從牛而出。若從牛出乳巳如向引。若從牛出醍醐
者。輔行引涅槃第八云。雪山有草名曰肥膩。牛若食者純出醍醐。妙玄云。若以義推。中間三昧亦應從牛而出。
何者。凡犢噉凡草但能出乳。不噉忍草故不出四味。良犢調善不高不濕。酒糟麥[麩-夫+戈]五味圓滿具足在牛。但聽
飲噉隨𤚲而出。若噉凡草𤚲即出乳。噉下忍草𤚲即出酪。噉中忍草即出生酥。噉上忍草即出熟酥。噉上上忍
草即𤚲出醍醐)。妙玄第十判教中云。初頓未必純教法身菩
薩。亦有凡夫大根性者。即有兩義。當體圓頓得悟者。
即是醍醐。初心之人雖聞大教。始入十信最是初味。
初能生後。復是於乳。何者。雖言是頓。或乘戒俱急。或
戒緩乘急。如此業生無由自致。必須應生引入七處
八會大機扣佛。譬忍辱草。圓應頓說。譬出醍醐。又頓
教最初始入內凡仍呼為乳。呼為乳者意不在淡。以
初故本故(云云)。又約行者大機稟頓。即破無明得無
生忍行。如醍醐。又雖稟此頓未能悟入。始初立行。故
其行如乳。若望小根性人行又如乳。何者。大教擬小。
如聾如瘂。非巳智分。行在凡地。全生如乳。以此義故
頓教在初亦名醍醐。亦名為乳(釋籤云。一從所證理極得醍醐名。二得乳
名。復從二義。一大行之始。二小機未轉。先列二義。次何者下。釋小未轉之相)。次開漸者。佛本
以大乘擬度眾生。其不堪者尋思方便。趣波羅柰於
一乘道分別說三(云云)。故涅槃云。從佛出十二部經。
從十二部出修多羅。正與此義相應。譬如從牛出。乳
從乳出酪。其譬不違。漸機於頓未轉。全生如乳。三藏
中轉。革凡成聖。喻變乳為酪。即是次第相生。為第二
時教。不取濃淡優劣為喻(釋籤云。言不取濃淡者。只是小機於華嚴如乳。非酪
濃於乳)。次就益不益料簡云。若華嚴為乳。三藏為酪。此
則方便味濃大乘味薄。釋此為三。一取用益為論。如
貴藥非病治。賤藥是病宜。貴藥非宜。徒服無益。初說
華嚴於初心。未深益於漸機。亦未轉於二緣。如乳。若
漸機稟三藏。能斷見思三毒稍盡。即轉凡成聖。如變
乳為酪。不可以用益。謂賤勝。不用益。謂貴劣。華嚴亦
如是。於小如乳。於大如醍醐。少分譬喻不可全求(釋籤
云。以華嚴為乳。但取機生。未堪入大。復在五味最初而說。是故華嚴分喻初味)。二如良醫有
一祕方。具十二藥。三種最貴。善占病相盈縮所宜。終
不乖候謬有所治。佛亦如是。圓方妙治具十二部。無
問廣記最為甚深。菩薩智利具足全服。二乘病重以
九為劑。此若不縮於病無益。於不縮為乳。於縮為酪。
此取相生次第為譬。不取濃淡淺深(釋籤云。不以味濃為乳。味淡為
酪。故知自約次第相生為譬。全用在初故如乳。縮用居次故如酪)。三約行人心者。說
華嚴時。凡夫見思不轉。故言如乳。說三藏時。斷見思
惑。故言如酪。至方等時。被挫耻伏不言真極。故如生
酥。至般若時。領教識法如熟酥。至法華時。破無明開
佛知見。授記作佛心巳清淨。故如醍醐(云云)。請詳玄
籤之文。豈非但有五味喻於一代五時相生。而無五
味喻於五時濃淡。高麗所錄四教儀云。問。將五味對
五時教。其意如何。答。有二。一取相生。所謂牛譬於佛。
五味譬教。乳從牛出。酪從乳生。二酥醍醐次第不亂。
故譬五時相生次第。二取濃淡。所謂二乘根性在華
嚴座。不信不解不變凡情。故譬其乳。次至鹿苑。聞三
藏教。二乘根性依教修行。轉凡成聖。故譬轉乳成酪。
次至方等。聞彈斥聲聞。慕大耻小。得通教益。如轉酪
成生酥。次至般若。奉勑轉教心漸通泰。得別教益。如
轉生酥成熟酥。次至法華。聞三周說法得記作佛。如
轉熟酥成醍醐(云云)。此則高麗誤以相生謂之濃淡
也。余昔集於諸文解釋。高麗所錄四教之文亦未曉
此。今因消通義例之文。遂詳究玄籤。故辨之如上耳。
今文從義處處徧入或定不定等者。止觀偏圓文中
又引大經第六明五昧證三藏教。引三十二明五味
證通教。引第九明五味證別教。引二十七明醍醐證
圓教。故引五味以證四教即是定也。若證不定。即向
所引置毒乳中徧於五味皆能殺人。止觀又云。一切
眾生心性正因譬之於乳。聞了因法名為置毒。正因
不斷如乳四微。五味雖變四微恒在。是故毒隨四味
味味殺人。眾生心性亦復如是。正因不壞。了因之毒
隨正奢促處處得發。或理或教或行或證。乃至具約
華嚴時等。圓及前三論理教等四種發毒皆名不定。
輔行云。譬昔聞了因隨味能發。言五味者。汎云味變
仍能殺人。非謂法華名第五味。法華名定。非不定故。
此是法華巳前約行五味。今此文中但約機緣有不
定相。故非全約法華前文。眾生下。合。言奢促者。理教
行證遞論奢促。約時約行兩種五味。隨其近遠遞論
奢促。乃至云。若佛未出。若聞華嚴總名不定。總得名
乳。何者。凡夫全生。道理如乳。華嚴約時。復名為乳。於
華嚴中四法復判五味發者。聞教如乳。發觀行如酪。
發相似如二酥。增道如醍醐。問。增道是定。何名不定。
答。次第增道名之為定。若超證者名為不定。亦可聞
教及觀俱名乳。發相似位中兼於三味。則七信巳前
名之為酪。八信巳上名為二酥。又妙玄位妙中引大
經五味證四教巳。又引大經云。譬如有人置毒乳中
則能殺人。乃至醍醐亦能殺人。此譬兩用。一通約漸
頓。明不定教處處皆得見佛性也。二約行不定。行人
心行譬之如乳。實相智慧譬之以毒。毒有殞命之能。
智有破無明之力。久遠劫來說實相毒。殞於凡夫心
乳。毒慧開發不可為定。或於初味或於後味發。不得
次第往判。故言置毒乳中。乃至醍醐徧五味中悉有
殺義。釋籤云。教行兩意相須而釋。歷頓漸教義之如
教。一一教中隨行淺深毒發不定。復名約行。故今文
云。故用置毒則有兩種醍醐殺人。若用五味則有兩
種乳不等。教之與行名置毒兩種。定與不定名五味
兩種。又置毒兩種或行或人等(云云)。然置毒兩種非
無乳等。五味兩種非無醍醐。綺文互現。是故置毒伹
言醍醐。五味兩種但言乳耳。
****** 七明開拓句法者
拓字手承物也。袥字開也。或四如
四種三昧等。或六如破徧中引大經不生生等六句。
或三十六如觀煩惱境中明三德各有三十句。乃至
百千如從空入假破法徧中明見思重數有百千萬
品等。
****** 八明束散前從
文相非一故曰凡諸。結亦是束。散不
異開。或前或後乃逐意便耳。如止觀不思議境中明
三種世間十如是法。結歸一心以成三千。輔行云。如
前所釋本在一心圓融三諦(前結)。既巳開釋(後開)。恐人生
迷。故重結之令入一念(後束)。自餘文相束散前後。準此
思之。不煩具示。
****** 九明行理交映
交者互也。映者顯也。於中為四。初正
明交映理有權實者。藏通二教明界內真諦權理也。
別圓二教明界外中道實理也。行有親疏者。巧拙不
同也。權實二理之行各有巧拙親疏故也。故三藏教
生滅是界內疏拙之行。通教無生是界內親巧之行。
別教無量是界外疏拙之行。圓教無作是界外親巧
之行。而界內外巧拙親疏復名傍正。是故名為親正
疏傍也。廢權入實者。上明理有權實。蓋約真中而辨。
今明廢權入實。乃約偏圓而言。即捨偏歸圓名廢權
入實也。理無種種者。廢巳更無前三偏真但中種種
不同也。故止觀第一明發大心約四諦顯是中料簡
云。問。法性是所迷。何故二。何故四。答。法性隨權實是
故二。法性隨根緣是故四。輔行云。開權顯實唯一法
性。為實施權故分權實。於權實中取解根別。故使權
實各具利鈍。應知權實各具利鈍。故有親疏巧拙傍
正。然輔行云。開權顯實唯一法性。而今乃云廢權入
實。理無種種對喻。雖分開廢前後。約法開廢亦非異
時。故得互舉以彰圓妙。行有淺深者。約圓理之行自
論六即淺深也。又止觀序中明三種止觀前淺後深
是漸次止觀。淺深前後更互是不定止觀。若爾。初後
俱深豈非圓頓止觀。說理則泯彼階差者。理性寂
滅一法叵存。是故說理則亡泯於淺深階差也。談行
必積功方達者。住前之行歷內外凡。名為積功。入於
初住到清涼池。名為方達。此約似因分果而說。若約
真因滿果而言。則以初住巳上乃至等覺名為積功。
入於妙覺名為方達。止觀妙行。近期初住遠期妙覺。
即此意也。故釋籤云。故久研此因。因顯名果。久研豈
非是積功乎。故此久研積功。不可濫作別教次第經
歷塵劫而說也。然今止觀正以住前為積功。初住為
方達耳。以住上功德自然流入。非今止觀所被故也。
以理融行者。行若無理未免差殊。故以理融通方乃
相攝。一行一切行。一切行一行。即此意也。以行綜理
者。理若無行不能顯明。故以行錯綜方乃識理。易繫
辭云。錯綜其數。陸德明釋文云。綜(宗統切)。正義云。錯謂
交錯。綜謂綜聚。今謂一行一切行。交錯綜聚方能顯
於妙理周徧也。諸位無濫方可免失者。六即之位簡
辨。方免叨濫之愆也。豈可尚深偏求一句者。斥於清
涼觀師但乃庶幾頓頓之深。偏求止觀文中一句而
棄妙行始終大體也。故下斥云偏指文中一句兩句
以為頓頓。義同頑境體心踏心。況以二十五法而為
前導。十乘十境以為正修者。輔行云。用前諸解方堪
進行。復以此解導於方便。事理融即乃名妙解。依此
妙解以立正行。如此解行取於妙理尚猶難當。況欲
偏指部內一文。何由可階圓真妙位。當知未見融通
之意。故須善曉前諸大章。鉤鎖冠帶收攝文旨。擥入
一心。仍須十法和合成乘。一一調試境境研覈。借使
未悟可為妙因(云云)。故知行理相融方有所至者。結
示交映也。故第五云(現行印本文在第四)。照潤導達等者。輔行
云。照潤下。續舉四譬以譬相資。解如日照。行如雨潤。
照潤均等萬物可成。行解無偏眾德可備。解如商主
導行。若商人達有導有達寶所可期。行解具足實相
非遙。解淨於行行則無瑕。義之如瑩。行嚴於解。解則
可喜。義之如飾。彼此互資。故云交絡。一體下。重以此
譬譬前三譬。雖曰互嚴不二而二。恐疑行解如照潤
等猶是異體。故約一實而論行解互相匠導。還顯於
實。如體二手只是一體不二而二。還能淨體二而不
二。
然義解下。次勸預了文旨必須出沒開合先令妙境
周圓者。妙境即是不思議境。理具十界十如三千世
間也。出沒即是盈縮興廢也。開合即是與因緣等諸
境開合也。先令即是預了文旨也。周圓即是具足無
減也。然第四卷初明觀陰成不思議境文中。雖則但
舉十界三種世間十如是法以成三千。而十如境必
與因緣四諦境等而論出沒開合故也。若不爾者。豈
十界十如妙境與十二因緣境等有異邪。此非消釋
文相之時欲出理具十界三千十如文旨。必須預了
諸境有出有沒有開有合。先令十界三千十如妙境
周圓具足無減也。故妙玄明諸境開合中云。先用十
如為首。何者。此經命章絕言稱歎十如。今更說五境
云何同異邪。十二因緣與十如論開合者。名異故言
開。義同故言合。如是相合行.有兩支。如是性合無明.
愛.取三支。如是體合識.名色乃至老死七支。如是力
還是無明等三支。如是作還是行.有二支為苦作業。
如是因還是行.有二支為苦作因。如是緣還是無明
等三支能潤業取苦。如是果還是行有之習果。如是
報還是行有之業招名色等報(云云)。此用思議十二
因緣合六道十如耳。其次用不思議十二因緣合四
聖十如及四種四諦.七種二諦.五種三諦.一諦.無諦
等開合之相。廣如玄文卒難筆錄。又此止觀禪定境
中用十二因緣。妙境文中亦以十如對十二因緣。既
許對於十二因緣。豈不得對四諦等邪。故知並是開
合之義也。言出沒者。妙玄問云。諸境理既融會。何意
紛葩更相拘入邪。答。如來觀知十界性相。有成熟者。
未成熟者。大機未熟不令起謗。小機若熟不令失時。
隨其所宜應單應複。偏圓相入而成熟之。聞即得益。
華嚴雖具鑑十界。兩界熟故。別圓二種而成熟之。鹿
苑亦鑑十界。二乘性相熟故。用生滅而成熟之。方等
亦鑑十界。四界熟故。用四種相入而成熟之。般若亦
鑑十界。亦四界熟故。用三種相入而成熟之。法華亦
鑑十界。一性相熟。但用一圓諦而成熟之。若無善巧
方便出沒(即是盈縮)調熟。云何境智而得融妙邪。譬如𦘕
師尚能淡入五彩作種種像。況佛法王於法自在而
不能種種間入調伏眾生邪。故此出沒開合方乃顯
於妙境周圓矣。又如大章第二體相四科之中第三
境界二諦三諦有離合等。即今所謂出沒開合也。可
以斥偏邪者。偏邪即是別教教道巳還也。故迦葉菩
薩云。我等未聞涅槃四德之前悉名邪見之人。即此
意也。可以顯異意者。如下文云。次明所立異於諸家
是也。可以立宗徒者。徒字恐誤。應作途字。如金錍云。
若不善余一家宗途。未可委究行門始末。宗者旨也。
途者道也。宗旨途道不出依解立行方便正修也。作
此徒字即金口祖承。今師祖承之人耳。是故不斥偏
邪無以進於圓行。不顯異於諸家無由立於本宗途
道也。
若消文下三示消文格式。言鉤鎖者。相連接續也。一
道豎進者。即十乘文勢生起次第。鉤銷相連不料亂
也。洮(土刀切。水名。又清汰也。字應作濤。徒刀切。濤汰也)。鍊(即甸切。治金也)。前後以顯
行相者。即是十乘始終互相映顯以成眾寶之車也。
文從以一觀境巳去。即洮鍊前後之相也。輔行云。觀
法非十。對根有殊。雖復根殊。但是一不思議觀。觀不
思議境乃至離愛不離境。故又云。妙境為九乘本。稱
本修九方堪入位。是故名為以一觀境冠於下九。冠
(去聲)者束也。依前妙境發菩提心起四弘誓。復依弘誓
安心破徧乃至正助。故輔行釋安心文云。若不安心
無所剋獲。故次正願而明安心。初妙境中一念具足
無作四諦。故四弘中依無作諦而發弘誓。今以能安
安於所安。能所相稱名為妙行。既安心巳廣能利物。
填初誓也。欲利眾生先須斷惑。填次誓也。欲利眾生
復須習法。填第三誓也。分分證實。填第四誓也。至究
竟位四誓方滿。若其然者。從此安心乃至正助通名
填願。是故今云以一弘誓通及諸行也。以一安心徧
該始末者。良以依願而立安心。然而所安即初妙境。
能安即是寂照止觀。止觀之言通於破徧及通塞等。
是故名為徧該始末也。止觀云。上善巧安心則定慧
開發不俟更破。若未相應。應用有定之慧而盡淨之。
故言破徧耳。輔行云。上善巧。下約上安心對辨破否。
若巳安於諦。定慧巳發彼即是破。何須至今更須論
破。次若未下。正明破意。由未安故若未破故。今更論
破。又云。前以定慧處於法性故名為安。今以準教四
句推責不安之心故名為破。止觀又云。今不思議一
境一切境。一心一切心。橫豎諸法悉趣於心。破心故
一切皆破。故言破徧。輔行云。一境一切境。指前不思
議境。一心一切心。指前發心安心。依此論破故名破
徧。故云破徧只是安心加行也。新譯經論乃以方便
名為加行。今云加行意則不然。但是於前正觀之上
增加其行名為加行耳。輔行云。所以立此通塞一門
檢彼破徧令塞得通。使彼破門於通無塞(云云)。既檢
破徧。然而破徧復是第三安心加行。故檢破徧即兼
安心。是故通塞只是上之二法細門。細必對麤。若唯
用破徧。恐於通起塞則於塞無通。故名為麤。今乃檢
彼令塞得通。故名為細。於茲入理故名為門。以一道
品調停陰入者。道品有四。一當分。二相攝。三約位。四
相生。前三雖是道品而非調停。第四一種乃名調適。
故止觀云。上來雖破法徧識通塞。若不調停道品何
能疾與真法相應。輔行云。於上破徧及以通塞。若不
悟者由無調停。止觀又云。今一念心起不思議。即一
切種十界陰入不相妨礙。若觀法性因緣生故一種
一切種。則一色一切色。若法性空故一切色一色。則
一空一切空。法性假故一色一切色。一假一切假。法
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雙照一切。亦名非空非假雙照
空假。則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觀受觀心觀法以
至八正。文廣不錄。輔行云。今一念去正釋念處。先更
牒前不思議境為念處境。既一一界各具十界故不
相妨前總立陰名。觀既不悟故離為四而調停之。法
性因緣去正示念處觀。四文皆以一念百界千如三
千世間攝成三諦。方得名為無作念處。故知前來境
等五法並依於陰。乃至覺道亦復如是。說之則四法
先後。觀之則不出一念。於一念中有總有別。又為約
法相令具足故。及示識心以為境首故。先於破法徧
後例於餘陰。以為通塞道品之本。若欲顯於不可思
議。還須約於一念心辨。則具觀於陰界入等一切皆
然。正助只是助開前四者。止觀引釋論云。三三昧為
一切三昧作本。輔行云。先剋出所助之體。故云為一
切三昧作本。故四種三昧必依圓教不思議三三昧
為本。此即前六名為正行。正行不顯良由有遮。今云
前四者。且置妙境及以發心耳。若通而言之。應云助
開前六也。次位通為上之七門以除濫過者。輔行云。
既用前七以為所修。二世善發入位不定。或未入位
未得謂得。恐極下根生重罪故。故須明位令行者識
之。免於上慢之過。故知次位正為簡濫也。安忍離愛
上八功能者。輔行云。安忍只是忍於五品違順二境。
令入六根離愛。只是離六根中相似法愛。又次位者。
只是行之所階。恐行者生濫。故於次位中別出五品
六根清淨勸勵行者。令離障離愛耳。入初住時轉名
十大者。輔行云。今依菩薩戒疏以十法成乘豎對十
信。復以十法橫入十信。言豎對者。今文初信以對於
境。次修慈悲以對念心。善修寂照以對進心。善修破
徧即入慧心。善修通塞即入定心。善修道品入不退
心。善修正助入迴向心。善修諸位入護法心。善修不
動即入戒心。善修安忍即入願心。言橫入者。一一信
心各具十法。故瓔珞云。一信有十。十信有百。又四念
處云。五品各有十法成觀。五品尚爾十信可知。所以
十信各具十法。故至初住轉名十大。初住尚爾乃至
妙覺則可知矣。言十大者。謂理大。願大。莊嚴大。智斷
大。徧知大。道大。用大。權實大。利益大。無住大。次第以
對十法成乘。釋名對義亦應可解。良者。文選注云。實
也。
四若不下。斥失意之者。文皆可見。
****** 十明教觀折攝
文為三。初標。次釋。文為二。初釋教折
攝。止觀第十明諸見境中云。夫佛法兩說。一攝。二折。
如安樂行不稱長短。是攝義。大經執持刀仗乃至斬
首。是折義。雖與奪殊塗俱令利益。若諸見流轉須斷
令盡。若助練神明迴心入正皆可攝受。輔行云。攝謂
養見研心。折謂破無遺芥。故引二經以證折攝(云云)。
一切經論不出此二。見心亦爾。如前進退二種解者。
亦是折伏攝受二義(止觀前文引淨名經斥聲聞人同諸外道。文中自云。進退解之
不可一向。輔行解云。進退解者。引證二乘不可一向名之為見。挫同諸見為進依本。二乘為退二乘被斥。同諸
見者。取其不見中道理邊。外見尚以為侍。何況二乘。若撥若取乃是抑掦之言。是故不可一向名見)。又
一切聖教不出四悉。故四悉中世界.為人即攝受意。
對治即是折伏意也。藥珠二身破法立法二種方便。
如是等例即此二義(如是等例者。即今文中所列權實理事因果四門四悉。隨教隨
機約人約部等是也)。或攝權折實者。如止觀第七明助道中云。
又佛初欲大化。諸佛不印。若思方便即稱善哉。如富
家子病應用黃龍湯。父母豈惜好藥。宜強服之耳。服
巳病差。佛有本願令眾如我。豈惜大乘。事不獲巳。逗
機對治助道開門義亦如是。此約未堪用大名為折
實。宜先施小名為攝權耳。攝權折實既爾。歎實折權
反此可知。即如淨名挫同外道豈非折權。襃美於大
豈非歎實。方等既爾般若準知。若法華中。前文所引
且明攝受非無折伏。故云頭破作七分也。大經折伏
非無攝受。故云住一子地也。委如法華文句中說。次
釋觀折攝中言觀一境歷一心者。對色名心。望觀名
境。心即是境。但綺文互舉耳。故下文云。以心為境(云
云)。或折為無常或融為理性者。如輔行釋偏圓中云。
先觀於色既皆無常。觀心亦爾。過去剎那感今剎那。
況今剎那復對外境因緣故有。是故念念皆悉無常。
如是推時何但識於色心無常。進推心念本來非有。
乃見法性真如常住。如前所明不定教相。若觀無常
又觀無常即見佛性。即此意也。若觀幻化及以假等。
亦復如是。是故前文不定觀中。若觀因緣又觀因緣
即是佛性。須知此文自有兩意。一者現在習圓成不
定人。謂元知圓理或時且觀因緣生法。次復重觀因
緣生法成即中觀即見佛性。如三止觀中云。或指世
界為第一義。或事或理。即其相也。二者發圓宿習。如
於現在但觀生滅。後復數數觀於緣生即見佛性。又
如法華文句云。觀住於境。或住無常境。或住即空假
中等境。又觀靈鷲無常。復觀靈鷲是三德(云云)。又淨
名玄云。修中觀時以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是以權
智折伏。以實智攝受。若觀中道而發二乘。是以實智
折伏。權智攝受。若觀二諦還發二觀。即以權折伏。以
權攝受。若觀中道還發中道。即以實折伏。以實舉受。
又若善將四隨用心如止觀中三十六番。即是觀心
折攝意也。三故此下。結。以理觀之者。理謂道理也。使
元意有在者。元者本也。在者存也。不失本意是故云
也。如前教中。逆化是折。順化是攝。又如觀中。折為無
常是折。融為理性是攝。宜即是攝。治即是折。樂即是
攝。厭即是折。餘準思之可以意得。
此四十條下第三結略例廣。大槩者猶大綱也。即粗
略也。餘不盡者。如輔行解色香中道乃約十義評無
情有佛性。及第十卷明先用小其意有十等。即其例
也。
** ○第四大章總別例
文為三。初牒名。大章總別前巳辨之。十章十境下。次
略列。謂十章之總別。十境之離合。十乘之立意也。同
異即是總別離合之同異也。然十境離合.十乘立意。
只是大章之中第七正修耳。故牒名中伹言大章總
別。任運收得十境離合.十乘立意也。
初十立大章下三廣釋。文為三。初釋十章總別。文為
二。初通指十門準分別中十門不同者。止觀第一卷
分別十章云。今十章幾真幾俗幾非真非俗(一門)。幾聖
說聖默非說非默(二門)。乃至第九門云幾廣略非廣略。
第十門云幾橫豎非橫豎。輔行云。始從真俗終至橫
豎。略以十門分別十章。若無十門分別十章。恐人不
知十章豐富(云云)。具如大意與九而弁(皮變切。周時冠名耳。此非
今文之意也。應作辨字。皮免切。別也判也)。同異者。即指止觀解釋十章真
俗等同異也。故初七章及第九章是即俗而真。第八
果報是即真而俗。第十旨歸是非真非俗。乃至第九
云。大意一章是略。餘八章是廣。旨歸一章是非廣非
略(云云)。
次初釋下。別明廣略。文為二。初正明。初釋大意既云
五略等者。即止觀中解釋十章之初文也。故止觀云。
解釋者釋十章也。初釋大意囊括始終冠戴初後。意
緩難見。今撮為五。謂發大心等乃至云生起五略顯
於十廣。輔行云。撮下九廣以為五略示九章旨。故云
大意。又九章皆大略述彼意。故云大意。故此五略皆
大為名(云云)。
次若爾下。就廣更開。文為二。初總示。又為二。初明準
例更開。又為二。初總示。若如上以大意五略對下九
廣以為二門。準此為例。故今亦可從於第二釋名巳
去乃至第九起教等更開為十章也。次如法華下。例
同玄文。今既從於釋名巳去更開十章。故得引於玄
義十妙而為類例。以十妙之文亦是釋名一章開之
為十故也。然此引例且從一往。以彼釋名十妙例今
釋名巳去更開十章耳。
今此為對下。次辨本文十章所以。文為二。初正辨。以
大意是略。餘八是廣。旨歸是非廣非略。故以大意共
為十章也。禪門下。次例禪門亦然者。以禪門中亦以
大意共為十章故也。言禪門者。以禪為門故云禪門。
即禪波羅蜜次第禪門也。又止觀云。禪是門戶詮次
(云云)。故次第禪門亦開為十章。一大意。二釋名。三明
門。四詮次。五法心。六方便。七修證。八果報。九起教。十
歸趣。故彼十章亦但至於修證。餘三略無。於修證中
說亦未盡(云云)。
若欲下。次別明。文為二。初正明。中間八章更開為十。
即向所謂釋名巳去更開十章也。止觀第三體相中
云。粗寄四意顯體。一教相。二眼智。三境界。四得失。輔
行云。體是所顯。眼智教相即是能顯(云云)。故開第三
顯體文中出於眼智教相二章。則是中間八章自離
為十也。如五重玄義下。次引合為例。文為二。初明合
八為五。輔行云。又此廣文亦與五重玄義意同。五重
則玄談教旨。今此則依經起行。所以彼為釋經。此為
成觀。是故次第稍異於彼。初釋名者(廣中之初故云初耳)。即標
名也。次體相者。即顯體也。攝法只明體所攝法(是故今云
合攝法入體相中。義當顯體也)。方便下。三即是明宗(是故今云合方便。正觀果報共
為一宗也)。起教是用偏圓判教(是則宗體二章有合耳。名用教三章無合也)。彼
釋法華理須分別一代教門。故教居後。分別前四此
為成觀。觀由解生。名體偏圓並屬於解。由解立行故
次解後。方便正觀。行始為因。行終為果。故次正觀以
明果報。宗是自行。用是益他。由自行滿故能起教。故
彼玄文引神力品約教次第。是故謂之名用體宗。若
引序品約行次第。是故乃云名體宗用。今文正當約
行次第。伹以教相在於宗前。前後之意如向所說。
次
今存下。明存本十數。今存十數者。存於止觀本文十
章之數也。故離五為八者。離於向來合八章為五重
玄義。而仍本為八也。更加初後者。初謂大意。後謂旨
歸也。則數整足者。十章之數無減也。
次釋十境離合。文為二。初標。次互發下。釋文。為二。初
通示開合。又為二。初明十數正是離開互發。至九雙
十數者。止觀云。互發有十。謂次不次。雜不雜。具不具。
作意不作意。成不成。益不益。久不久。難不難。更不更
三障四魔九雙七隻(云云)。應知此是十境互發九雙
七隻之十數耳。止觀既云七隻。今文乃云三障四魔
一雙者。輔行云。前九相對故云九雙。後二不對但云
七隻。七隻只是三四一雙。十中一一皆徧十境。又前
之九隻正辨互發。後一伹是收攝十境判屬魔障耳。
故此十境若非三障即是四魔者。止觀云。陰入病患
是報障。煩惱見慢是煩惱障。業魔禪二乘菩薩是業
障(云云)。陰入正是陰魔。業禪二乘菩薩等是行陰名
為陰魔。煩惱見慢等是煩惱魔。病患是死因名死魔。
魔事是天子魔(云云)。又十境者亦是為成十數故具
示爾者。應知此是單論十境之數耳。與向互發十雙
之數乃單複有異也。故下章安問云等者。今從大師
正明十境互發之文。故得指後章安料簡謂之下也。
然此但引章安問文不引答詞。故彼答云。譬如大地
一。能生種種芽。數方不廣略。令義易明了。是故言十
耳。輔行云。私料簡中都有十六番問答。初一問答總
問諸境。何故但十。如陰入境。諸陰不同。煩惱種別亦
復無量。諸病諸業乃至兩教二乘方便正行。三教菩
薩諸位不同。故云法若塵沙境何定十。次答意者。實
如所問。法性如地。種子如境。觀行如雨。發如抽芽。略
以數法且至於十耳。
今於下。次明展轉相合。二乘菩薩但合為一方便境
則但有九者。止觀云。此十種境。始自凡夫正報。終至
聖人方便。輔行云。此十下判境位也。前八在凡可見。
後二言在聖人。方便者。既是圓教實道方便。故方便
望實名實。為聖圓。是聖法。令成極聖人得聖法。故云
聖人。故知十境位並在凡。又云。後二借使未觀巳成
方便(云云)。二乘菩薩既乃合為一方便境。并前八境
則是伹有九境也。若以煩惱入於六蔽習因相中則
但有八者。業相境中明業相發。明善相發則約六度。
明惡相發則約六蔽。然而所發若見諸相乃名報果。
由昔因故亦名報因。若不見相但是起心名為習因。
又能牽果亦名習果。六蔽習因既約心說。煩惱復是
昏煩之法惱亂心神。故以煩惱境入於業相境中。六
蔽習因則合煩惱境入業相境。故於前九境則但有
八也。若以煩惱及業并陰入境為三道境則但有七
者。於前九境若以煩惱及業并陰但合為一三道境
者。而更兼於病患為二。魔事為三。禪定為四。諸見為
五。上慢為六。方便為七。以二乘菩薩先巳合為一方
便故。則伹有七境也。或依前八復以慢入煩惱境中
亦伹成七者。止觀云。慢為法界者還是煩惱耳。觀慢
無慢。慢大慢非慢非不慢。成秘密藏。入大涅槃。輔行
云還是煩惱者。略判同異。別說則慢有於八種。此屬
增上煩惱中利鈍。不專增上。今從通說亦屬煩惱是
故云也。然則前八巳合煩惱入於業相。今云或依前
八。復以慢入煩惱境中者。謂以慢入於巳合之煩惱
耳。故此煩惱巳合在於業相境中。六蔽習因然雖巳
合。且從本受名。故不妨云煩惱境也。亦如向七乃以
煩惱及業并陰合為三道。亦是巳合之煩惱耳。若以
見慢入世禪攝則伹有六者。亦依前八。又以見慢二
境入於世禪攝之。是則但有六耳。然禪境中開為十
門。今但語其根本世禪耳。以得根本世禪多起見慢。
故以見慢入世禪攝。何者。禪有觀支因生邪慧。逸觀
於法僻起諸倒。邪辯猛利則生諸見。又計四禪以為
四果。未得謂得復生上慢。見慢既乃因禪而生。故以
見慢入世禪攝也。又以病患入陰入攝則但有五者。
良以有於陰入界身乃生病患。是故病患全是損害
陰入界身。故以病患入陰入攝則但有五也。四魔三
障者。如前巳引之。若伹以發不發相對則但成二者。
止觀云。陰入境常自現前。若發不發恒得為觀。餘九
境發可為觀。不發何所觀。若但以一所觀為言則但
有一者。發與不發雖然有二。若乃望於能觀妙觀。是
則但名一所觀耳。
開合雖爾下。次明隨相必開。文為二。初結前生後。開
合雖爾者。結前也。開即為十。前文既云。今於十內豈
非是開。又云若更合等。故今乃云開合雖爾也。又前
乃是於開論合故云開合也。今明發相等者即生後
也。今明發相氣類不同是故為十者。將所發九境對
陰入而論故為十耳。此即於合論開也。言氣類者。借
喻以顯境法也。氣謂氣候。類謂種類。如陰陽等六氣
及二十四氣之不同。種類之差別也。次以陰下。正明
開相。以陰對九陰非發得是故別立者。以陰對九乃
是存十。即前所謂今於十內也。非謂以陰對九是前
發不發之二也。文中雖云陰非發得。此但辨其陰境
在於九境之初。是故別立為一耳。二乘菩薩雖同方
便發心異故者。此明於前所合二乘菩薩兩境為一
方便。今則仍舊開之以為兩境也。二乘伹期出苦。菩
薩乃兼濟群生。是故名為發心異也。煩惱起重習因
輕微者。此乃約於輕重。開前所合煩惱入於六蔽習
因仍舊為二也。煩惱起重者。止觀云。今觀發作隆盛
起重貪瞋。何者。生來雖瞋諫曉則息。今所發者咆勃
可畏。生來倒想乍起乍滅。今所發者鬱然不去。生來
欲色抑制可停。今所發者不簡死馬況其匹類。此惑
內發強梁熾盛。若見外境心狂眼暗。習因輕微者。止
觀云。內心苦痛是殺習。內心沈重是盜習。內心煩躁
是婬習。故知六蔽習因輕微也。展轉互通故名為道。
此諸發得三皆現起者。此是開前所合煩惱及業并
陰入境為三道一境。今仍舊為三境也。展轉互通故
名為道者。如輔行解成論十不善業道品云。業必以
煩惱為能通。必以當苦為所通。文雖舉業義巳具三。
今謂業道具三既爾。煩惱與苦具三準知。此諸發得
三皆現起者。現即發也。既三皆現起故須開為三矣。
慢與煩惱濫別者。此是開前所合慢入煩惱境中仍
舊為二也。前文合於慢入煩惱既從通說。故今約開
須從別言。若但約合則是濫別。故云慢與煩惱濫別
反顯。今開則無所混也。禪中未必一向發見者。此即
開前合於見慢入世禪攝仍舊為三也。既云未必一
向發見。慢則準知。故不煩文。何者。止觀云。通論見發。
或因禪發。或因聞發。見發既乃所因不定。是故今云
禪中未必一向發見。發見既爾。發慢準知。何者。以上
慢一境未必因禪故也。故止觀明十境生起次第云。
若識見為非息其妄著。貪瞋利鈍二俱不起。無智之
者謂證涅槃。輔行云。若識下明見後生慢。乃至云此
但通舉上慢之相。既從見後生慢。故知上慢未必因
禪也。又止觀云。小乘亦有橫計四禪為四果。大乘亦
有魔來與記。並是未得謂得增上慢人。輔行云。從小
乘下別出大小各有其相。又輔行釋諸見境後云。增
上慢者。如得未到謂無生忍四禪比丘等。乃至徧於
大小諸位未得謂得。並名增上。以此明之。上慢一境
未必獨因世禪而生也。病雖是陰陰不必病者。此是
開前所合病患入陰入攝仍舊為二也。何者。良以病
必病於陰身。而其陰身不必有病故也。以自有人生
來無病。是故前以病患合入陰境所攝。且從病必病
於陰身而說耳。今從陰身不必有病。故開之為二也。
病雖有業非業相現。病雖有魔巳屬魔境者。此伹因
便辨於病患境中有業有魔之相耳。不涉開前所合
之義也。又此亦是釋疑之文。何者。或有疑云。病有業
病。莫是業相境邪。故茲釋之云耳。又有疑云。病有魔
病。亦是魔境邪。故又釋之云耳。故病患境明病起因
緣有六。一四大不順。二飲食不節。三坐禪不調。四鬼
神得便。五魔為。六業起。言魔為者。止觀云。與鬼病亦
不異。然鬼但病身殺身。魔則破觀心破法身慧命。起
邪念想奪人功德。故與鬼為異。亦由行者於坐禪中
邪念利養。魔現種種衣服飲食七珍雜物即領受。歡
喜入心成病。言業病者。止觀云。或是先世業。或今世
破戒動先世業業力成病。若鬼魔二病。此須深觀行
力及大神呪力乃得差耳。若業病者。當內用觀力。外
加懺悔。乃得差耳。病雖有業非業相現者。以業相境
因修止觀能動諸業。是故善惡業相乃現。此與病中
業病。或是先世業。或今世破戒動先世業業力成病。
所由不同。發相復異。是故謂之病雖有業非業相現
也。病雖有魔巳屬魔境者。以魔境中云。若邪想坐禪
多著時媚。又云。復次內射不入當扇檀越師僧父母
同學弟子放十八箭(十八箭如止觀輔行明之)。不應受著著則成
病。又云強輭等箭初射五根。有三過患。一令人病。二
失觀心。三得邪法。病有種種相。從眼入者病肝。餘根
可知。身遭病苦心則迷荒喪禪致死(云云)。此與病患
境中第五魔病大意是同。故今謂之病雖有魔巳屬
魔境也。二及三四發相頗分者。頗者偏也。此恐誤也。
應作叵字。不可也。然今文意。但取訓不耳。何者。若但
為二及以三四。則成所發之相。不分煩惱病患業魔
禪見上慢二乘菩薩等別。是故不可但合為二及以
三四也。況但為一最為通漫者。況者擬也。合之以為
二及三四尚乃所發之相不分。況但合之為一。豈非
混沌者乎。故云最為通漫也。是故隨相必須開十者。
總結上文。合必隨其相貌不同開之為十矣。又前文
云。此諸發得三皆現起者。煩惱及業屬發可知。陰亦
發得者。輔行云。下之九境不發無修。何故十境皆云
修發。答。此須分別。若觀陰發陰是通修通發。觀陰發
九是通修別發。若觀煩惱發下八境是別修別發。若
觀煩惱而生陰解是別修通發(云云)。
次明下。三釋十乘立意。文為二。初敘意。分科言下文
云。橫豎該羅十觀具足者。今釋十境離合文畢。即明
十乘立意之相。準文次第合云上文。以由橫豎該羅
十觀具足之文。乃是二十五方便之初故也。輔行云。
橫豎下明觀境功能。十境橫豎如第五卷初。十雙互
發由境發故。觀法縱橫復名橫豎。至第五卷當更委
明觀橫豎相。今探文意者。探者取也。遠取謂之探也。
亦以從於十境離合文畢。即明十乘立意之相。故得
謂之今探文意也。
次總別下。隨科釋義。文為二。初指記中具明前三。總
別二釋橫豎四句具如記中者。輔行云。言橫豎者。此
之十法有通有別。別者如不思議境。窮實相底名豎。
包十法界名橫。發心上求名豎。下化眾生名橫。又上
求下化名豎。依境發誓名橫。安心徹理名豎。六十四
番名橫。破徧惑窮名豎。諸門相望名橫。通至寶所名
豎。檢校塞著名橫。道品至後名豎。品品相望為橫。無
著入住為豎。離似三法為橫(此即今文第二別釋也)。此單約圓
乘為解。若望偏乘名橫名豎。亦如橫豎顯非橫豎。若
不思議非橫非豎能作橫豎而云橫豎(此即今文第三橫豎四句
釋也)。又總論者。在一一位十自相望為橫。一一至極當
法漸深為豎。又亦可云。前之七法名橫。次位去名豎
(此即今文第一總釋也)。
附文下。次明今文委釋後二。文為二。初明附文來意
法相。釋文為三。初總明來意。仍指本文十法生起又
名為豎。生起如文者。如止觀之文也。故云既自達妙
境。即起誓悲他。次作行填願。願行既巧破無不徧。徧
破之中精識通塞令道品進行。又用助開道。道中之
位巳他皆識。安忍內外榮辱。莫著中道法愛。故得疾
入菩薩位。此即生起如文又名為豎也。一一法中各
含多意又名為橫。具如本文隨義別釋者。如十乘本
文隨義別釋中初釋不思議境有七。一明性德境。二
明修德境。三明化他境。四結自他事理以成三諦。五
舉如意珠等為喻。六明功能。七明收入一心總為觀
境。發心巳去乃至離愛。本文之中各有多意。尋文可
知不煩具錄。
次今搜下。別釋附文。各為五例。文為二。初總明。搜者
索也求也。言覽略者。即今文中所立十乘各為五例
也。言知廣者。即知止觀十乘之廣文也。言雖有小小
多少不同者。反顯無於大大多少之異也。何者。文雖
廣略意實該收。是故云爾。
次別示。文為十。初明妙境五中言一為示三千在一
念故者。止觀云。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
界百法界。一界具三千種世間。百法界即具三千種
世間。此三千在一念心。若無心而巳。介爾有心即具
三千。輔行云。夫一心下。結成理境。如前所釋本在一
心圓融三諦(即止觀前文約三義讀十法界以成三諦之義。而輔行中消文畢巳乃云。心性
不動假立中名。亡泯三千假立空稱。雖亡而存假立假號。即此之謂也)。既巳開釋(即止觀約
三義讀十法界文後。遂乃開釋十種五陰.十種眾生.十種國土。三十種世間各具十如等。輔行云。次釋境中所
攝法相。先明三種世間。次明一一世間皆具十如等。即此之謂也)。恐人生疑。故重結
之令入一念(即輔行云。夫一心下。結成理境。即止觀云。夫一心具十法界等文也)。當知
身土一念三千。故成道時稱此本理。一身一念徧於
法界。乃至云。故至止觀正明觀法。並以三千而為指
南。乃是終窮究竟極說。故序中云。說巳心中所行法
門。良有以也。請尋讀者心無異緣(云云)。今謂妙境五
中一為示三千在一念故者。即釋籤云。俗則百界千
如。真則同居一念也。何者。色心不二門云。攝別入總。
一切諸法無非心性。一性無性三千宛然。且總在一
念別分色心。色心不出十界百界三千世間。既知色
心別巳。故攝別入總。則曉十界三千之別不出一念
剎那之總。須知此總即是圓心。此別即是三千世間。
圓心三千總別只是不思議假。妙假相攝。良由空中
真性。真性是理。妙假是事。又此真性亦名中道。妙假
亦是複俗之義。故此事理真俗兩意。收束諸文罄無
不盡。文句記云。若非圓心不攝三千。若非三千攝則
不徧。記文自指具如止觀第五文中。故三千總別咸
空假中。一文既然他皆準此。是知一念與夫三千相
即融攝。良由空中真性若非空中真性。而一念心及
以三千何能融攝猶如帝網重重無盡邪。故輔行云。
能了妄念無一異相(空中真性也)。達此無相具一切心三
千具足。方能照於一多相即(不思議假也)。又如南岳止觀
問云。體用無二。只可二諦相攝。何得世諦還攝世事。
答曰。今云體用無二者。非如攬眾塵之別用成泥團
之一體。但以世諦之中一一事相即是真諦全體。以
是義故。若真諦攝世諦中一切事相得盡。即世諦中
一一事相亦攝世諦中一切事相皆盡。又淨名疏問
云。何得小室容諸大座。答。世諦有二。一者思議。則小
不容大。二者不思議。小則容大。如尺面之鏡。大像亦
現。當知此與色心不二門中妙假總別互相融攝。厥
意元同。故釋籤云。俗則百界千如。真則同居一念。良
由於此。是則百界千如之俗。若非同一真如之性。如
何攝之同在一念。以由同一真性之故。方得千如之
俗同居一念之中。一念不少三千不多。一多相即不
其然哉。復須了知今之真俗即是複俗單真之義。故
釋籤云。但云相即言濫於通。應從意說。意以一切趣
中為真。與百界千如及千如本空為俗而論相即。故
知單真複俗之義乃是約於中邊明之。以合二邊名
為複俗。中道名為單真故也。故止觀中釋於五陰假
名世間。具明十界假實之異。國土世間始自地獄依
赤鐵住。終至如來依寂光住。若如釋籤自他不二門
云。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此乃約於事理而
明。故自行唯在空中屬於寂光之理。化他三千赴物
乃是三土之事。今止觀中與彼則異。何者。十界假實
所依國土。既乃始自地獄赤鐵。終至如來依常寂光。
當知三土假實依正。即釋籤云百界千如也。如來依
於常寂光住。即釋籤云及千如本空也。故此乃是複
俗之義。若乃雙非三土寂光。方是釋籤云一切趣中
為真耳。故輔行釋十界假實國土依正。十如文畢乃
引淨名疏中四土相望十種差別。以消天器飯色不
同。前九正當今文世間之義也(即今止觀三種世間之文也)。一同
居自異。二同居與方便不同。三方便自異。四方便與
實報不同。五實報自異。六實報與下品寂光不同。七
與中品寂光不同。八與上品寂光不同。九諸土總對
寂光不同。十諸土非垢寂光非淨(第十即是雙非三土常寂光也。故中
道之真諦雙非四土如天器。三土寂光之複俗如飯色有異。若將寂光如天器。三土如飯色有異。即釋籤云自
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故知三千義有單複。單則三土。複兼寂光。而止觀妙境中三千世間既該四土。當
知即是複俗三千也)。前九正明諸土不同(不同即是複俗差別也)。第十但
明諸土體耳(土體即是中道。非三土非寂光也)。土雖差別不異寂光。
寂光雖寂不異諸土(非三土外別有寂光。非寂光外別有三土)。今文不論
諸土體者(止觀文中不明中道非三土非寂光也。此指止觀開釋十種假實國土。三種世間。十
如是等複俗之文耳。非謂指於止觀約三義讀十法界以成三諦之文也。何者。以約三義讀十法界成於三諦。
而三諦中心性不動。假立中名之德。中道之真。即能攝之體。與淨名疏第十明諸土非垢寂光非淨是同故也。
若前九種諸土差別乃空假之複俗。是所攝之三法。即亡泯三千假立空稱。雖亡而存假立假號也。故亡泯三
千文具二義。二者寂光之理亡泯三土之事。名亡泯三千。即亡泯三千假立空稱也。二者中道之真亡泯四土
之複俗。名亡泯三千。即淨名疏中第十明諸土非垢寂光非淨也)。為成世間差別義
故(為成百界千如之三土。及千如本空之寂光複俗間差之義故也。故輔行云。凡言俗者隔別為義。含
於有無義攝凡小。有此之異故名為俗。若不爾者。如何解於止觀中明三種世間該攝十界及以四土是世俗
間差之義邪)。況復輔行解釋三種世間文。初乃云。次明境
中所攝法相。故知所攝即是複俗。能攝乃是中道之
真也。是則今文妙境五中。一者為示三千世間在一
念故。乃是為示三千世間複俗差別同一中道之真
故。方乃在於一念之總也。是知三千複俗差別若非
同一中道之真。何能在於一念之總。輔行謂之夫一
心下結成理境。良由於此。又金錍中野客問云。如何
能攝依正因果(百界三千依正只是因果之法耳。故輔行云。十如只是因果之法。相至因
緣以屬於因。果報屬果)荊谿答曰。一家所立不思議境。於一念
中理具三千。既云一念理具三千。豈非三千複俗同
一中道之真。故在於一念邪。故知一念理具三千。即
今文云為示三千在一念也。由是明之。輔行中云。故
至止觀正明觀法。並以三千而為指南。乃是終窮究
竟極說。故序中云。說巳心中所行法門者。正是以三
千複俗差別同一中道之真。在於一念之總。而為指
南極說耳。何者。以金錍云。一家所立不思議境。於一
念中理具三千。而能徧攝依正因果。全依法華實相
之理。必具諸法以成三千。結示經旨正在於斯。是則
法華諸法實相於四句中(言四句者。一權。二實。三亦權亦實。四非權非實)。乃
是第三亦權亦實耳。諸法亦權也。實相亦實也。而方
便品但是第三亦權半句之所收耳。何者。良由非實
無以立權。非權無以顯實。權既有於顯實之功。所以
如來稱歎方便。故三種方便中祕妙方便乃是亦權
諸法相性等耳(亦權諸法相性等十。若約事理分之。則是三千三土之事。若約真俗分之。
則是百界千如及千如本空四土之複俗。今正取四土三千之複俗以明止觀三千世間為指南耳)。故
為實施權意在於實。開權顯實意在於權(輔行問於不思議中
但明四聖。何法不攝。何必須明六道法邪。答。為實施權。從實開出。今欲示實何得不論。總約一化有五意說。一
者為示人天路故。二者為令厭輪邊故。三者為知菩薩自誓悲他境相故。四者為知不可思議境所攝法故。五
者為欲令知性惡法門徧故。今文正在第四第五兼用第二第三。今謂輔行且以四聖對於六道而為料簡。若
約真俗明之。應以十界四土而為不可思議境所攝之諸法耳)。而秘妙方便既是即
實之權(輔行云。既云諸法。故實相即十。既云實相。故十即實相。今取實相即十為即實之權耳)。
故不談三千則攝法不徧(輔行云。於一念心不約十界收事不徧。不約三諦攝
理不周。不語十如因果不備。無三世間依正不盡。今取十界四土三種世間複俗之義以明所攝之法。顯於止
觀以三千為指南極說耳)。法華經旨既在於斯。是故吾祖靈鷲親
承。大蘇妙悟。還以此旨而為觀境(故文句記釋方便品乃是第三亦權
半句即實之權。而為今經方便品竟又復示云。若見此意常默常說言行無違。還以此旨而為觀境。使彼觀境
昭然可觀。又云。境據假顯且存其數。思之思之)。欲令妙境攝法周徧照然可
觀。故說止觀不思議境十界四土三千世間複俗差
別同一中道真諦雙非。故在殺那。所以名為於一念
中理具三千而能徧攝依正因果。故今謂之為示三
千在一念也。而輔行云。並以三千而為指南乃是終
窮究竟極說者。斯蓋荊谿深達吾祖用於法華開顯
之旨。以即實之權而為三千妙境耳。故引章安序中
文云。說巳心中所行法門。良有以也。是則吾祖最後
終窮究竟極說(王泉寺說止觀乃是最後故也)。一念三千而為指南。
正約中道雙非之單真具於四土之複俗耳。如來最
後開顯既明即實之權而為秘妙方便。吾祖終窮極
說亦談性具之俗而為妙境三千。章安既乃深領幽
旨。於是序云。說巳心中所行法門。荊谿又復洞曉玄
關。所以記云。並以三千而為指南。驗知吾祖靈鷲親
承理無差惑。而章宗荊谿善順傳弘。自荊谿之後失
斯妙義者多矣。余昔甞學四明之說。遭其惑亂。乃謂
三諦皆有三千名為指南究竟極說。今方始解即實
之權性具之俗是妙境三千為指南極說耳。四明自
昔不閑吾祖用法華經旨以即實之權性具之俗為
不思議境一念三千。輒便破云。若謂止觀不思議境
一念三千是俗諦者。豈可大師以俗諦為極說。荊谿
以假法為指南邪。敬請四方青眼之人觀此破辭。則
知四明失於一家所傳之道矣。悲哉悲哉。
止觀義例纂要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