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義例纂要
摩訶止觀義例纂要
去如何消之。故今斥云。不識見思先落意也。若先成
者何名似即。既云似即豈非三觀。圓觀三諦相似發
現。故知若云空觀先成。伹是證於真諦而巳。則無三
諦相似發現。與四念處正慧觀於無明之說敵體相
反。方成邪說者。方猶乃也。
**** 四辨謬
據玄文八教立二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
清涼雖背天台承於賢首。而華嚴疏鈔猶尚執云。大
師判教(指天台大師判教義也)本意如是。故知清涼執見仍存
也。三喻。又為三。初總斥。次一者下。別破。文為七。
***** 初破不識教名之妨
即是破其不識化儀四教中頓
教之名也。別立一頓者。此舉清涼所答之辭也。乃是
華嚴等者。即是荊谿曉喻之語也。言頓部者。約化儀
四教判華嚴即是第一頓教。從部時味等立頓教之
名也。從部在初則佛先說天。從時在初則日出先照。
從味在初則牛先出乳。部是約法。時味從喻。今既明
於從部約法。則時味等約喻可知。部仍兼別者。約化
法四教釋華嚴。即是別圓兩教也。圓為能兼。別為所
兼。據義應云。部中之圓仍兼於別。圓既兼於別教一
麤。是故圓教獨顯不成。不得妙名。良由於此。華嚴既
爾。方等.般若準而思之。然清涼以賢首五教和會天
台四教云。初愚法小乘教。即三藏教。次大乘始教。即
通教。三大乘終教。即別教(孤山霅川明附賢首及以清涼。具如金錍寓言記中
委彈斯謬)。五大乘圓教。即天台圓教。天台所以不立頓教
者(以賢首五教中第四乃是大乘頓教故也)。以四教中皆有絕言故也。今
乃開者。頓顯絕言別為一類。即順禪宗也(清涼亦是濫禪之流
類耳)。又云五教大同天台。但加頓教耳。今問清涼。既以
賢首圓教會同天台圓教。是則四教中圓教之外更
無於圓矣。何故又却別立頓頓邪。既背天台。復違賢
首。師資無歸稟承何在。清涼又斥天台判於華嚴兼
別。圓融行布各得一邊。失華嚴意。今問清涼。天台判
於華嚴兼別。其意非失。汝自不解推過於師耳。圓融
行布二義元分。經文炳然。于何不見。輒云善財參諸
知識唯解一法。未知諸行。謂之謙巳而推他勝。若其
然者。普賢.彌勒何不謙巳而推他勝邪。清涼又謂。行
布差別乃是圓融之行布耳。今問清涼。行布圓融一
邪異邪。一則圓融之外無復行布矣。異則何謂圓融
之行布邪。既乃圓融何有行布。夫圓融者融於何法
而存行布邪。若存行布豈成圓融邪。所言天台四教
之中皆有絕言故不立頓教者。此又大錯。何者。四教
之中絕言之理。義該大小真中權實。而賢首頓教自
是大乘。何得會同四教各有純言之理。該於大小真
中權實邪。此且略辨。餘如大部補注中明。
***** 次破不識漸開之妨
即是破其不識從化儀中之漸
開出化法之四也。準法華玄華嚴頓後等者。即妙玄
第一卷明顯露不定教中云。雖高山頓說不動寂場
而游化鹿苑。釋籤云。此指頓後漸初不動於頓而施
漸化。今云不動者。約依報而說也。故云不動寂場而
游鹿苑也。不降者約正報而言也。即不降天宮而往
樹王之下也。身土並是即頓而漸。故云不動不降也。
此約顯露不定之教作如是辨。若約顯露定教而說。
亦可謂之動彼寂場游於鹿苑。若不爾者。何故謂之
脫舍那之服。著獘垢之衣。故知若約顯露不定。亦可
謂之不脫舍那之服而著獘垢之衣。綺文互彰是例
非一。漸教之初者。漸有於三。謂初中後。鹿苑名漸初。
方等名漸中。般若名漸終。方等彈月具用四者。即彈
偏折小歎大襃圓也。折小如維摩經弟子品。彈偏如
菩薩品。歎大如觀眾生品。襃圓如稱歎文殊及維摩
等。又弟子品用折不同。有用三教。如訶目連即歎大
也。有用圓教。如訶身子即襃圓也。般若洮汰(法。土刀切。汰。他
蓋切。此二字體恐非文意。其字正體應作濤汰。說文云。浙㶕也。亦云澄洗也)亦具用四者。
然般若中正說大乘通別圓耳。若兼助道亦用三藏。
如仁王經四無常偈。輔行十二具引(云云)。故玄文中
自鹿苑來等者。妙玄第一卷明日照幽谷中云。約法
被緣名漸教相。次照平地中云。約法被緣猶是漸教
相。次明般若中云。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相。故知三時
皆名為漸也。又玄文第十漸頓判教等者。玄文云。一
頓。二漸。三不定。此三與舊名同義異。今釋此三復有
二解。一約教。二約觀。初約教者。華嚴七處八會之說。
譬如日出先照高山。淨名之中唯嗅詹蔔。大品中明
不共般若。法華中云但說無上道。涅槃云雪山有草
名為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諸大乘經如此流類
皆名頓教。非頓部也(釋籤云。始自華嚴終至法華皆有頓義。故顯露中唯除鹿苑。以
餘部中皆有頓故。名為頓教。而非頓部。七處八會委如釋籤。然此處會所明位行不出別圓。經意兼含義難分
判)。次漸教者。如涅槃云。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
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
從般若出涅槃。如此等意即漸教相。又始自人天.二
乘.菩薩.佛道。亦是漸義。文中間次第入亦是於漸(釋籤
云。漸教又三。初約始終共名為漸。次約人在教判之為漸。三從方等之初至法華前皆名為漸。前文多處及止
觀等用中間之漸。今用舊名通判一代。且置藏等是故爾耳。今先引大經通明一代漸教之相。次約人在教以
判為漸。始自人天終至佛乘亦名為漸。此是約人。人雖在於諸味漸稟而得益深淺。始自人天次第入實。此如
止觀初破三途後達常住。此人不經華嚴伹從鹿苑之前。初稟人天後漸深入。言中間者。或復初從方等.般若。
後漸漸深入。皆如前說並名為漸。以鹿苑後皆有人天乃至實相故也。此等漸人。初不在華嚴。後不至法華。教
雖經漸或得頓益。其未入者來至法華。被開會竟又名漸頓。自是別途非全名漸)。今文存略。
是故但云自華嚴來至般若會皆有漸頓。其實應云
始自華嚴終至涅槃皆有漸頓。但須簡於法華乃是
開漸之頓。非全名漸耳。清涼不曉。輒生異論。悲哉悲
哉。
***** 三破不識教體之妨
前破不識漸開之妨。即是破其
不識漸開之名。故今乃破其不識教體也。若漸開出
四如開拳為指等者。拳喻漸也。指喻四也。法喻開合。
如文可解。若存漸教乃沒藏通別圓之四。更加頓及
秘密不定。是則教唯有化儀四。故云存漸則教唯有
四也。若沒漸教乃存藏通別圓之四。更加頓及秘密.
不定。是則教唯有化儀三及化法四。故云沒漸則教
唯有七也。若乃存漸又更存於藏通別圓。是則俱存
必定一邊而無體矣。舉拳指喻。思之可知。故云俱存
必一邊無體也。若立化儀之四。又立化法之四。是則
體陿局在化法。名寬通於化儀.化法。故云立八則體
陿名寬也。以化儀四教教下義理只是藏通別圓。是
故名寬乃立於八。體陿但局在四也。故輔行云。藏等
四教徧收一切大小乘經。因果顯了。各立教主。各被
機緣。始終備足不過此四。頓等四教但是如來不思
議力布措藏等。盈縮調停成熟物機。破邪立正引小
歸大。廢偏顯圓會權入實。故有諸部五味相生。利物
無方適時出沒。
***** 四破抑挫法華之妨(抑者沒也。挫者摧也)
即是破其用於華嚴
兼別之麤。抑挫法華純一之妙也。近代判教等者。隋
末唐初嘉祥寺吉藏法師。依法華經涌出品立三種
法輪教。一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入如來之慧。
為根本法輪教。指華嚴經也。二除先修習學小乘者。
為枝末法輪教。即三乘等於後所說也。三我今亦令
得聞是經入如來慧。為攝未歸本法輪教。即法華經
四十年後迴三入一也。嘉祥舊立此三法輪。後歸天
台。是故須廢舊日所立。若不然者。何須歸命天台智
者。故嘉祥吉藏上天台書云。常願伏膺甘露頂戴法
橋。自顧庸訥不堪指授。餘如大部補注中引。文句記
云。故知喜祥身霑妙化義巳灌神。舊章先行理須委
破。識此大旨師資可成。準此一條餘亦可了。如其無
失何以歸心。其失乃是歸心之前。破之則是光其後
也(文句之中破於嘉祥。是故記中有此云爾)。亦如三種法輪殊乖承稟。大
師稱為頓乳。其以根本為名。大師以三味為枝條。其
亦以醍醐為歸本。今問。凡言根本即曰能生。能生始
成後攝歸本。本却非始二言相乖。枝未不立攝亦無
當。況根本兩分攝歸方一。一為根本二則名枝。是則
根本本來是枝。應須會初而從於後。故開華嚴枝別
以入法華本圓。況華嚴別圓俱成近迹根義。復壞法
華本成。又言三味是枝未者。鹿苑可爾(且約顯露定教故也)。二
酥如何。若二酥圓別是枝。華嚴豈可成本。若爾乃成
會本歸本。或即會枝歸枝。若法華不關華嚴。則令二
本永異。何得名為會末歸本。況法華部內無入華嚴
之文。但有入佛知見之說。況涅槃終極五味明文。本
師所師舊章須改。若依舊立師資不成。伏膺之說靡
施。頂戴之言奚寄。清涼觀師朋附嘉祥舊立三輪。乃
釋法華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云。一佛乘者即華嚴經
也。會三歸一即攝末歸本也。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
皆信受入如來慧。即指華嚴為根本也。除先修習學
小乘者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如來慧。即攝末歸本
也。是經即法華也。法華攝於餘經歸華嚴也。故天台
指為乳教。乳是酪等諸味之本故也。請以文句記中
斥嘉祥之文。破清涼之謬。今問。清涼.嘉祥舊立若乃
無失。何以歸心。悲夫清涼拾失為得。謬有阿附。譬之
皮尚不存毛將安立。亦如攀枯求力以至人杭俱倒
者也。況天台但判教部在初。喻之乳味。何曾指初為
根本邪。是經之言既指法華。何得歸本却指華嚴。自
言矛盾所立如何。況將最後醍醐上味還歸最初華
嚴之乳。一何可笑。哀哉清涼何其如是。唯天台大師
等者。南岳思大禪師居光州大蘇山。天台智者大師
初詣頂拜。思曰。昔共靈山同聽法華。宿緣所追今復
來矣。即示普賢道場。為說四安樂行。於是昏曉苦到
如教研心。以至誦經至藥王品。諸佛同讚是真精進
是名真法身。心豁然寂而入定。持因靜發。照了法華。
若高輝之臨幽谷。達諸法相。似長風之游太虗。自著
章疏者。自是天台山門一家所立章疏。不偏宗於南
北諸師也。以十義比之等者。嘉祥不曉法華經中地
涌品文。輒立三種法輪之教。故天台著立法華文句
(文句與疏。如觀經疏往生記中委詳所以)。乃以十義比之也。故文句云。今
略舉十意釋之。一始見今見(初成道名始見。法華座席久後真實名今見)。
二開合不開合(日照高山即說於頓。不開不合為不入者。開頓說漸五味調伏令漸歸頓)。
三豎廣橫略(頓直豎入入於法界故言豎廣。不歷方便故言橫略。今歷五味即橫廣。得入佛
慧亦是豎廣)。四本一迹多迹共本獨(一臺故本一。千葉故迹多。迹與眾經同故
言共本。與眾經異故言獨)。五加說不加說(加四菩薩說四十位。自說開示悟入不加於他)。
六變土不變土(華王世界故言不變。三變土田故言變土)。七多處不多處
(七處八會是為多處。耆闍崛山遠處虗空故不多處)。八斥奪不斥奪(滅化城改客作故言
斥奪。無如此事故言不斥奪)。九直顯實開權顯實(行大直道名直顯實。決了聲聞
法是諸經之王名開權顯實)。十利根先熟鈍根後熟(根利緣熟始入佛慧。根鈍
後熟今入佛慧)。緣宜不同略為十異。種智法界等無差別。是
故文云。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除
先修習學小乘者。如是之人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
於佛慧。明文在茲不須疑惑。諸師見其緣異。逐緣異
解迷不知反去道轉遠。若識理同十車共轍佛慧則
無殊也。舊云華嚴了義滿字常住。法華不了義非滿
非常。今以此文並之。若始入是了義。今入不了義者。
始入是佛慧。今入非佛慧。若佛慧既齊。了義亦等。滿
字常住。皆亦如是。地人呼華嚴為圓宗。法華為不真
宗。今亦用此文並之。文句記中委釋十義。今不具引。
迹門尚殊本門永異者。釋籤第一引玄義下文云。今
經迹門與諸經有同有異(異謂兼帶。同邊不殊)。本門與諸經一
向異(所謂遠壽諸經永無)。今文且置同邊不殊(同邊不殊者。法華巳前圓教與
法華迹門圓妙無二無別。即顯實是同也)。但舉兼帶異邊而說。是故謂之
迹門尚殊。以法華前雖有圓教。以兼帶故獨顯不成。
是故不得稱之為妙。今經迹門純一無雜。捨諸方便
獨得妙名。是則迹門與法華前顯實雖同純雜則異。
迹門尚自與前有殊。本門安可與前參濫。是故謂之
本門永異也。
***** 五破不識頓名之妨
問。此與初破不識教名如何區
辨。答。初但破於不識化儀四教之中頓教之名。今此
所破不識頓名。則兼教行及以化儀.化法等別。故云
若將判味兼帶之頓以斥獨顯等也。法華雖超八教
之表。然亦屬於四教最後之圓所攝故也。是故舊題
圓頓止觀者。輔行云。此之一部前後三本。其第一本
二十卷成。并第二本十卷成者。首並題為圓頓者。是
為異偏小及不定故。其第三本題為摩訶。即今所承。
若從味立稱則頓異於圓者。即化儀初頓異於化法
最後之圓也。且化儀之頓尚不可濫諸部之中化法
之圓。而輒斥於法華獨顯純妙之圓。豈不誤哉。
***** 六破違拒本宗之妨
贊(贊有佐也助也)字恐誤。應作讚字。讚
者稱美也。抑實等者。抑於法華純妙之實。揚於華嚴
兼麤之權。毀抑招愆有何利益。
***** 七破違文背義之妨
經云巳說等者。文句云。初歎法
者巳。今當說此經為最。有師解巳是般若當是涅槃。
法華之前小大相隔。法華之後巳得會同。此經正是
會三之始。歸一之初。故言第一。經歎法華在巳。今當
外此。師闕一節。今初言巳者。大品巳上漸頓諸說也。
今者同一座席。謂無量義經也。當者謂涅槃也。大品
等漸頓皆帶方便取信為易。今無量義一生無量。無
量未還一。是亦易信。今法華論法。則一切差別融通
歸一法。論人則師弟本迹俱皆久遠。二門悉與昔反。
難信難解。當鋒難事。法華巳說。涅槃在後。則易可信
也。且巳說既是漸頓。而清涼將巳說易信華嚴之頓
名為頓頓。超勝法華純妙第一難信難解。是則巳說
易信却成第一難解。何關法華最為第一難信解邪。
豈非固欲貶挫妙教乎。荊谿今文作此斥巳。清涼又
於華嚴疏鈔救云。若依難信難解說將巳設該於華
嚴。若比法華亦為易信始成正覺(清涼於此既云始成。後又說於華嚴
久成。豈非矛盾。委如下文具引破之)。便說一極上根所受不對昔權。故
比法華成易信耳。今問。若爾。易信非第一。却得為頓
頓。難信最第一。何得名漸圓。對面違佛經。是可大哀
也。
三如此下。反質清涼自衒頓頓之說唯我獨知。今破
獨知略有七妨。是故識者聞於清涼獨知頓頓咸皆
塞耳。
**** 五辨謬
解從漸開四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三喻。言
喻四者。四字誤也。應作曰字。餘文可見。
**** 六辨謬
判法華為漸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三喻。
文為四。初總斥不曉。次玄文下。正申玄文。又為二。初
總敘玄文。此中存略。彼妙玄中明秘密後具云。但可
智知不可言辨。雖復甚多亦不出漸.頓.不定.秘密。今
法華是顯露非秘密。是漸頓非漸漸(妙玄前文明第五時云。日光普
照。高下悉均。小音微善。皆成佛道。具如今經。若約法被緣名漸圓教。若約說次第名醍醐味相。乃至下文云。會
小歸大是漸頓泯合等。釋籤云。漸圓教者。此文語略。具足應云鹿苑漸後會漸婦圓。故云漸圓人不見之。便謂
法華為漸圓。華嚴為頓圓不。知華嚴部中有別。乃至般若中方便。二教皆從法華一乘開出。故云於一佛乘分
別說三。又上結云。華嚴兼等。此經無復兼但對帶。此非難見。如何固迷全不推求上下文意。直指一語便謂法
華劣於華嚴。幾許誤哉。幾許誤哉)。是合非不合是醍醐。非四味是定
非不定(釋籤云。今法華是顯露等者。對非祕密故云顯露。於顯露七中。通奪而言之並非七也。別
與而言之。但非前六。何者。七中雖有圓教。以兼帶故。是故不同。此約部說也。彼七中圓與法華圓其體不別。故
但簡六。此約教說也。次言是漸頓非漸漸者。具如前判。今法華經是漸後之頓。謂開漸顯頓。故云漸頓。非法華
前漸中之漸。何者。前判二酥同名為漸。此二經中亦有圓頓。今法華圓與彼二經圓頓不殊。但不同後生酥中
三熟酥中二。故此三二名漸中漸。法華異彼。是故謂之非漸漸耳。人不見之。便謂法華為漸頓。華嚴為頓頓。深
不可也)。故知若得玄籤之旨則今文可解。是故漸頓之
言自含三義。一者。法華與前二酥漸中之頓顯實是
同。故云漸頓。二者。法華開漸顯頓。故云漸頓。三者。法
華獨顯妙頓。對前之漸故云漸頓。故下文云。頓居漸
後。對漸明頓。故云漸頓。即此意也。言漸頓下。次解釋。
文為二。初正釋。文為三。初釋漸頓。言漸中有頓者。即
二漸(漸中.漸終)之中皆有圓頓也。言頓中有漸者。即華嚴
頓部之中有別漸也。故釋籤云。若以別教當教之漸
相對說者。應云頓中兼漸漸不妨頓也。今法華經迹
門圓說與漸頓中其義不殊等者。此文恐倒。準釋籤
中。今文應云。與漸中頓其義不殊也。言漸漸下。次釋
漸漸。其文可知。頓中之漸下。三釋頓中漸頓不簡所。
以頓中之漸既是別教頓中之頓。豈非圓教頓中之
漸。與漸中漸其義不殊者。以華嚴中別教與二酥中
別教無異故也。頓中之頓同漸中之頓亦同法華者。
以華嚴及二酥中圓與法華圓約教顯實是同故也。
問。今文既云頓中之頓。那破清涼立頓頓邪。答。今言
頓中之頓。是頓部中圓頓之頓。既與二酥法華圓同。
豈與清涼所立一槩邪。故玄後文下。次引證。文為二。
初正引玄文。言後文者。第一卷後第九卷中明經宗
云。眾經因果同異者。迹因果或同或異。本因果永異。
乃至云般若通對三教傍真因果。此義則異。別對菩
薩復有利鈍。為鈍明因。此義亦異利人因者。此義則
同淨名佛國義兼若三種佛國因果。此義則異一種
佛國因果者。則同華嚴亦對兩緣鈍異利同。如前分
別。是為眾經因果與迹門同異也。本門因果永異眾
經(云云)。次同者下。且釋迹門同異。準向可解。若欲解
釋本門因果永異眾經者。謂今經本門談久遠因果。
而迹門及法華巳前一向永無故也。三不見下。結斥
謬判。四文中下。案文反難。
**** 七重辨謬
判法華為漸頓華嚴為頓頓之失。文為三。
初問。文中既云復何得知。故知乃是重辨謬判也。次
答三喻。文為三。初單約法判今經為圓極頓足。故法
華云。我法妙難思。當知是妙法。諸佛之秘要。故知法
華圓妙約法。不從數千聲聞而判。又輔行云。漸與不
定並從昔說。來至法華無復二名。若以人從漸教中
來即以法華名漸頓者。此人亦從不定中來。法華何
不名不定。頓人自多途。法華常頓各賜等一。思之可
知。清涼又云。華嚴是菩薩請說。法華是聲聞請說。佛
為聲聞說法華耳。嗚呼。清涼謬之甚矣。神力品云。今
為諸菩薩摩訶薩說大乘經名妙法蓮華。而清凉不
見。悲哉悲哉。所言法華是聲聞請者。此見一邊耳。豈
法華中無菩薩請邪。具如大部補注中辨。學者尋之。
次況復下。約人聞法判今經為頓頓。文為二。初正約
佛世別判。又為二。初舉聲聞開顯不多以斥謬立。若
謂聲聞從於小來。至法華會方始開顯。即判法華名
漸頓者。且聲聞人不過五百千二百等。是故今云況
復等也。又有菩薩下。次舉本迹兩門菩薩得益無數。
正判今經。文為五。初舉迹門亦有菩薩開顯。以斥偏
計聲聞。菩薩聞是法等。即方便品偈中之文也。又慈
恩云。疑通會別。疑通三乘。會但別在聲聞緣覺。遂說
法華伹開會於二乘作佛。此與天台大義相反。廣破
斯謬具在諸文。亦如補注(云云)。又下文下。次舉本門
菩薩得益甚多。此即分別功德品中之文也。況下方
下。三舉下方菩薩并妙音等眾言營從者。營者衛也
部也。從者隨行也。又亦應引普賢從東來與大菩薩
眾并諸天龍等無邊不可數。四如是下。明前諸眾不
從漸來。五應當下。結示頓頓。又輔行云。若復有人謂
此法華偏被下根判為漸教。若其然者。法華玄文釋
用中云。迹門正為生身未入者入。傍為生法兩身。巳
入者進。本門正為生法兩身。巳入者進。傍為生身。未
入者入。又本門中僧道損生文後復有八界塵數。初
始發心既未游漸。此即頓人。豈從數千二乘之人及
鈍根菩薩而判妙教。況兩門得益數倍餘經。何不推
尋經之本文。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無二亦無三。
除佛方便說。巳今當說最為第一。不聞此經不名善
行菩薩之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各賜諸子等一大
車。草木皆依一地一雨。如是等文不可具述。何不凭
茲判為頓教邪。次況復下。約現在滅後總判。由是而
知。不可但約五百二千二乘之人。判茲純妙之經名
為漸頓者矣。
華嚴經眾下。三判華嚴不及法華。新華嚴經第八十
卷。普賢以偈頌佛德云。佛智度大同虗空。普徧一切
眾生心。隨眾生心種種行。令其所見各不同。或見釋
迦成佛道。巳經不可思議劫。或見今始為菩薩。或見
始生或見滅。清涼準此。遂救華嚴亦具二義云。經云
成道不思議劫舉。此以遮天台之謬。謂彼學者多云。
華嚴雖則玄妙而有二事不如法華。一兼別義。是故
不說聲聞作佛。二說如來始成正覺。不說本師壽量
久成。故今疏中指此經文即是華嚴說久成處。若以
此後不該於前。則法華壽量不能廢於我始坐道場。
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等迹也。不說聲聞作佛者。
約不共義。既無厭捨曾何棄之。況一成一切成。無一
眾生不具佛智(巳上清涼華嚴鈔文)。今謂清凉雖學天台。深不
見於天台之道。所以違背妄生譏毀。以惑未學天台
宗者。誠可悲哉。且如善財未見彌勒普賢之時。是諸
知識皆云。我唯知此一法。豈非歷別行布宛然。況復
經云。二乘不聞。何況受持。故雖在座如聾如瞽。何曾
授記令其作佛。若謂作佛。今問。作佛劫國等事如何
指陳。且法華前諸部中圓顯實是同。何曾不明二乘
作佛。但未彰灼對於二乘而說之耳。又復何曾不說
一切眾生皆具佛智。何得約此而立華嚴授記二乘
邪。且顯實是同。開權局此。何得引於諸佛菩薩不厭
不捨二乘之人。便謂此是授記二乘作佛之說。佛雖
不厭捨而二乘未悟。故至法華中方授作佛記。是則
法華前佛意無所隔。但說時未至。故有兼帶耳。一成
一切成。自約極果說。準此為授記。立二乘作佛。無乃
不可乎。極果一切成。若便是授記二乘作佛者。是則
諸眾生於佛成道時巳皆得作佛。何須更見佛聞法
而修行。清涼不達此。妄破天台師。是若可忍也。孰不
可忍哉。普賢偈頌或見釋迦成於佛道巳經不可思
議劫者。但是今日初成正覺。有機自見。經於多劫耳。
非謂便見久遠本成。是故但言成道巳經不思議劫。
亦無本行菩薩道。言又無久遠實成之語。安可便同
法華本門久成長壽。故知但是一機或見初成佛道。
即短而長。是故巳經不思議劫。亦無拂迹之語。仍存
始成故也。若不爾者。至法華中何所云邪。故法華中
彌勒等四請。如來四誡巳。方乃談於久遠因果。豈華
嚴中不請不誡。而普賢因人輙便拂於如來近迹而
顯本師久遠因果邪。以此例斥清涼謬立華嚴輙記
二乘作佛。亦復如是。又復經中皆言或見斯是如來
不思議力。令諸眾生各見不同耳。且各見不同。豈非
密覩邪。故法華前密論得見如來成道。或巳經於不
思議劫。有何不可。但未彰灼顯露說耳。法華巳前密
記二乘。義亦準此。故知顯露授記二乘。拂迹顯本。唯
在法華。是知密見自是一邊。不可便濫通塗大體。故
天台解壽量品云。下方菩薩本日所化皆不執迹。若
乃他方舊住菩薩俱有二種。一從法身應生者。往世
先得無生。或巳發迹顯本。設未得聞報盡受法性身。
於法身他自應得聞長遠之說。故知應生菩薩不執
近也。二者今生始得無生及未得者。咸有執近。文句
記云。不同界內經歷五味跨涉本迹。七請五誡方乃
得聞。以見一分法身。理合得聞長遠。由是而知。今普
賢云或見成道不思議劫。有何不可。況復華嚴後分
奚甞隔於法華。設使或見成道久遠。亦何乖爽。故天
台解金光明空品云。若指般若。則此經非方等攝。若
不指般若。諸經不廣明空義。此復云何。答。諸經前分
結集人應作次第。而其後分皆攝入前例。且舉一以
類諸。如方等陀羅尼經。次第在法華前。而經中云。先
於靈山巳為聲聞授記。豈非方等至於涅槃。以此推
之。言次第者是前分也。互相指者是後分也。結集者
以後分明義。氣類若同向前集之。惑者不知。言乖次
第實不乖也。此經是方等後分。故指般若為巳廣說
空。於義無妨矣。又大佛頂首楞嚴經云。波斯匿王年
六十二。又云是名妙蓮華。又云定性二乘及諸一切
皆獲一乘寂滅場地。豈非亦是方等後分之所攝乎。
諸家競解首楞嚴經。既迷此旨餘不足觀(云云)。清涼
不曉天台法門。便乃違背輒生譏毀。良用悲哉。
**** 八辨謬
據聲門為多以判法華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答。三喻。又為三。初斥讀文未熟不辨多少。言玄理者。
廣雅云。玄。黑色。謂幽寂也。所謂玄妙幽寂之理趣也。
又玄者通也。次應知下。正申法華開漸顯頓。是知玄
義謂此法華是漸頓者乃有三義。前文巳明。今法華
經迹門圓說。與前二酥漸中之頓。其義不殊。名為漸
頓。故今乃明來至法華開漸顯頓名為漸頓。漸頓二
義如此炳然。清涼不見。便謂法華劣於華嚴。既謂法
華劣於華嚴。又將賢首所立圓教會今圓教。賢首既
指華嚴為圓。是則華嚴之圓何曾異於法華之圓。況
復賢首所立圓教。不明圓理本具諸法。是則賢首所
立圓教。尚自不可濫今圓妙。況將法華判為終教。豈
非虗妄。何得背於天台朋附賢首。貶挫妙教。傷如之
何。人不見下。三結斥謬判。
**** 九重徵謬
判漸圓四住先落之失。以前答中乃云。漸
頓初住巳前四住先除。故今又更重徵前謬。於中為
三。初問。次答。三喻。言前後者。此約大師說法時節次
第有前後耳。非謂單指止觀上下之文為前後也。故
妙玄.文句.止觀三部之中。皆引仁王十善菩薩發大
心。長別三界苦輪海。以證法華六根清淨是圓教內
凡十信之位也。故釋籤云。次引仁王云。十善菩薩發
大心者。亦有人云。六根清淨是頓義。十善菩薩是漸
義。今文所引十善菩薩以證六根。豈應引漸而證於
頓。故知二文俱頓明矣。但仁王經語其初後(發心為初。別苦
為後)。法華經意論其中間(發心之後別苦之前。六根清淨名為中間)。人不見
之徒生異論。又輔行云。次明十信位者。五品巳能圓
伏五住。豈至此位別斷見思。但是圓修麤惑先斷。猶
如冶鐵麤垢先除。人不見之。便謂法華六根為圓。仁
王長別三界為漸。既云法華部是漸頓。云何釋位即
是頓頓。況所引仁王本證法華。如何離開分屬兩種。
又除圓位巳。一切諸位無有十信破見思者。文句記
云。既云長別三界苦輪。諸經信位有云長別三界苦
海者。不可將判住.行.向位。當知須是斷惑十信。自非
今家準法華文判。以法師功德六根互用(準止觀輔行之意。即
八信巳上入假位也。何哉。七信巳前入空之位尚無一物。豈有見聞十界之事乎。既言六根互用。知是入假之
位照分十界也。人不見之。輒云空中本體自有三千者。灼然誤矣)。為十信位而為內
凡。於十信前以分別功德。末如來滅後巳下。文立五
品位為外凡。寧判十信斷三界苦。仁王經意何由可
消。若不然者。如何可判華嚴初住為聖位邪。若判華
嚴十梵行文。以十信心功齊極位。復成太過。初住屬
聖。十信如何非內凡邪。此與地前伏惑。初地見道。永
不相關。是故今以圓意消文。各更引經而為證據。故
六即判位理不可亡。法華云無漏意根乃至云且於
界內得無漏名者。此文恐誤也。何者。法華云。雖未得
無漏智慧者。十信未得初住聖位無漏智慧也。而其
意根清淨如此者。內凡意根通達義趣不違實相也。
意根既爾。餘五亦然。無漏既在登圓初住。當知即是
念不退位。無於二邊之漏失耳。故此無漏不從界內
而得名也。有漏業除故云長別者。業能潤生集因。既
除則無苦果。是故謂之長別苦海耳。擗(博厄切)字正作
擘。謂分擘也。
**** 十辨謬
判圓頓止觀為漸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摩訶
止觀章安序云。天台傳南岳三種止觀。一漸次。二不
定。三圓頓。皆是大乘。俱緣實相。同名止觀。故今問云
三種止觀等也。次答。三喻。文為二。初與奪總斥。次何
者下。別破。文為四。初破僻解兩處神通及依經更明
圓頓之文。自為二段。初總斥謬將大師正說之文預
破章安未生之序。如破神通者。且牒清涼云。中即三
觀破於神通。神通被破耳。其實須云。如通者騰空及
依經更明。文在序中也。又三觀下。次別破不解文意。
又為二。初斥不解兩處神通之文。此自為三。初約第
子破師斥三觀本傳南岳者。此文語略。具足須云。三
種止觀本傳南岳也。如何弟子反破師宗(師即南岳。宗即所傳)
者。謂如何郤以智者說於十乘之中識通塞文中即
三觀。破於南岳所傳三種止觀之中圓頓止觀邪。況
復止觀前後三本。圓頓之名乃是初二。如何郤將第
三摩訶破於初二邪。豈圓頓止觀十乘非摩訶止觀
十乘邪。乃成逆路伽邪論者。法華安樂行品云。路伽
邪陀逆路伽邪陀。文句云。路伽邪陀。此翻惡論。亦云
破論也。逆路伽邪陀者。逆君父之論也。又路伽邪陀
名善論。亦名師破弟子。逆路伽邪陀名惡論。亦名弟
子破師。又南岳稟承慧文.龍樹者。此語亦略。具云南
岳稟承慧文。慧文師於龍樹。故章安止觀序云。文師
用心一依釋論。論是龍樹所說。付法藏中第十三師
智者觀心論云。歸命龍樹師。驗知龍樹是高祖師也。
故知天台稟於南岳三種止觀。即是遵於文師及龍
樹也。故輔行云。由是而知。台衡慧文宗于龍樹。二十
三聖繼踵堅林。實有由也。良可信也。又云。致使龍樹
之後妙觀斯在。良由於此。
況兩處下。次正明兩處神通其義各別。言兩處者。即
是序中及識通塞中也。序中云。漸則初淺後深。如彼
梯隥不定前後更互。如金剛寶置之日中。圓頓初後
不二。如通者騰空。為三根性說三法門引三譬喻。輔
行云。圓頓者。序中語略。具如下文。二十五法為前方
便。十法成觀而為正修。如通者騰空者。近地之空與
萬仞同體故云不二。通者譬頓行人。騰譬修觀。觀理
空譬頓理不二。今云履者。履即騰也。行雖階差仍名
圓漸者。圓中之漸故云圓漸。即是圓頓止觀之行。自
論圓漸之義故也。故止觀云。圓中當體理極稱圓。亦
有初心乃至四十一地。豈不是漸。故釋籤云。不異而
異。假立淺深設位簡濫。又云。圓頓雖俱實相。因果灼
然。若有因果即有淺深。如止觀中及此下文圓漸漸
圓四句料簡。則圓家之漸泠然可知矣。理無深淺者。
即無階差之殊也。不當偏圓者。即不當圓漸之異也。
偏即漸也。第七卷識通塞中約橫別論通塞引大品
云。有菩薩從初發心即與薩婆若相應者。與空相應
也。有菩薩從初發心即能游戲神通淨佛國土者。即
出假也。有菩薩從初發心即坐道場成佛者。即是中
也(輔行云。同初發心故名為橫。分屬三人故名為別)。大論引三喻。一則步涉
(大論但云或乘羊去。輔行云。今此文中以步替羊。以羊遲故不異於步)。二則乘馬。三則
神通。初觀喻步。次觀喻馬。後觀喻神通。三義分張非
今所用。是故今云以步.馬.神通喻橫別三觀也。若一
心三觀法相即破豎中之通塞。三觀一心破橫中之
通塞。空即三觀故破步涉。假即三觀故破乘馬。中即
三觀故破神通。是故今云神通即是別相之中。故以
中即三觀破橫別之中也。輔行云。豎通漸入雖屬一
人。前後次第三時各異。以各異故故非一三。今一心
具三破次第之三。故云一心三觀破豎通塞也。三觀
一心破橫者。彼橫三觀。雖屬三人並在初心。故三不
合一。今以三只是一。破彼分張之三。故云三觀一心
破橫通塞也。應知一心三觀與三觀一心言互理同。
但為破於橫豎。是故翻對而說耳。故圓三觀。觀觀具
三以破橫別。一一所破各別不同。故云空即三觀乃
至中即三觀也。
如何不見下。三結斥謬解之失。輔行
云。有人云破神通者。破第一卷圓頓止觀。通者騰空。
騰空被破知前非頓。如此說者殊乖文義。論文神通
近在目前。何須遠求序中之說。又若破彼。頓更何所。
傳師資不成付法安在。祖乎龍樹其言徒施。又彼頓
譬文在序中。說止觀時未有此序。豈得將巳正說預
破弟子序邪。又序中所述師資所傳。若破所傳便成
自壞矣。
次斥不解依經更明圓頓之文。又為二。初正申文意。
輔行云。前巳廣略二重解釋。今復引證。故曰更明。第
二本中從此乃至佛法之恩。並屬商略。今並迴為引
證文也。舊商略名沒而不彰。良由此也。是故今云再
治定文。意在於此。
次如何下。結斥謬解之失。輔行云。
此引華嚴證三中。頓如何郤謂為漸圓邪。玄第十卷
亦引華嚴.方等.般若圓證於頓者。即前所引以明一
代始終頓教非是頓部也。華嚴既其非是漸圓者。以
清凉謂是頓頓故也。若其然者。方等.般若寧非頓頓
邪。輔行云。寧者豈也。說文云願辭也。
次破僻解別則略指三門大意在一頓之文。又為二。
初正申文意。止觀云。料簡者問。略指大意同異云何。
答。通則名異意同。別則略指三門大意在一頓。輔行
云。若以此文是大師料簡。不應將商略為略指。以此
商略屬章安序。以對大師。章初大意為料簡者。義甚
不便。況商略中文無不定。故彼文云。略引佛經粗彰
圓意。次引無量義以明漸次。明漸次竟即云今置漸
論頓。與下答文云別則略指三門。義復不便。今謂文
中雖無私謂之言。此是章安私料簡也。即指辨差略
釋三門以為此問。雖在序中義兼於正。故第一本未
有序文。亦於文初列三止觀。及大意中諸文多以三
止觀結第二本初所以列者。即是先序師資所傳。章
安著序合著序中。故料簡中相對為問。故問三略與
此大意同異云何。次答意者有通有別。通則略名與
大意一。如分別中云。大意略餘八。廣別則不爾。略則
三種止觀不同。大意唯明圓頓止觀三中之一。故云
一頓。勿謂三外別立一也。若別立者則有多妨。一者
成天台不稟南岳。二者大意與八章成別。大意與八
但有廣略不應別故。三者當文自相違妨。四諦四弘
十種發心但約四教。如何三外別立一邪。若大意一
頓。於餘章何故釋名得有絕待圓伊三德顯體之中。
不次第教眼智境界不思議得。偏圓五章。章章立頓。
二十五法。法法圓解。正觀十境俱不思議。無緣慈悲
安心法性。不次第破一心通塞。無作道品正助合行。
離愛無著位登初住。如此等文悉皆明頓。如何卻謂
以為漸邪。若云大意唯一頓者。如何文內復明四教。
具如四弘文後料簡(云云)。今文謂之彼料簡文問略
明三種止觀者。即輔行云。即指辨差略釋三門以此
為問也。故文云漸與不定置而不論者。引此文證恐
是誤也。何者。以此文是舊商略故。引證大意恐不便
也。又恐引於舊本商略。今本引證簡二之文。既簡二
巳乃引證於圓頓止觀。今引此文以證大意在一頓
者。以序中證圓頓止觀即是正中大意一頓。故得引
之也。故序中云。漸與不定置而不論。今依經更明圓
頓。即是舊本商略之文。今並迴為引證文也。故輔行
云。從漸與不定去。廣引證圓。先且簡二。次正引證。今
伹引於簡二之文。反顯正引證於圓頓。以證大意唯
在一頓。即是序中圓頓止觀故也。
人不見下。次結斥
謬解之失。
三破僻解安心文末三。一結數之文為二。初正申文
意。止觀云。若就三番止觀則有三百八十四。又一心
上觀復有六十四。合五百一十二。輔行解釋具如前
引。次不見下。結斥謬解之失。
四破僻解發心文末三。一結成之文為二。初正申文
意。又為二。初明三一結文有無不定。如六即文六文
皆一者。輔行又云。如六即中理及名字皆止觀結。然
止觀中理及名字觀行相似。則有結文。分真究竟伹
有會於異名之文。而無結文。由是而知。今云六即六
文皆一。及輔行云。理及名字皆止觀結。俱恐誤也。如
前所引者。即前所傳部別例中云故用三一收束結
撮也。又恐指於上文所引安心文末三一之文。是故
謂之如前所引也。故輔行云。空假中三。不異頓漸不
定之三。又云。只約不可思議一中之三以為三番。三
中之一以為一心。三一共論亦有五百一十二也。如
常行等者。應云如常坐等也。又恐常坐意止觀中繫
緣是止一念是觀。亦是結文。所以且云如常行等。其
實須云常坐等也。
次又若下。明三一結文不出通別。通別之義亦如所
傳部別例中具足引之。
始從三藏終至圓頓皆悉有
於漸.頓.不定。具如第三偏圓文中者。偏圓文中自有
五科。第四漸頓文中先明四種止觀入圓不定。即是
四教各論理教行證四種發毒之義。次乃明於四種
止觀當分圓.漸。又引大經四種五味證於四教當分
圓.漸。復引大經置毒乳中徧於五味皆能殺人以證
不定。然後結云。今約漸頓作如此料簡。輔行云。四教
各以因位為漸。各以極果名之為圓。及玄文第十等
者。藏等不同名之為別。頓等徧該名之為通。即是頓.
漸.不定三種通於一化始終故也。既通一代豈隔四
教。是故四教皆有頓等。故釋籤云。此三種義若教若
觀該通一化。語頓則始終俱有。語漸又三種不同。不
定復寄諸門涉於四教。此第一文不歷四教。一一三
結等者。即此止觀第一發心文中不歷四教之別。一
一通用三種結之。但總以四教共為三結。以三對一。
三復為別。一則是通。故止觀云。如是等種種還以三
止觀結之。又以一止觀結發菩提心是觀。邪僻心息
是止。故上文云。又若俱用三一結者。只是通別不同。
所以知於總以四教共為三結者。以上文所明感應
四悉四隨等皆通四教。是故用於三止觀結。乃是總
以四教共為三結。不分教教各有頓.漸.不定之殊。是
故與下偏圓文異也。以三對一三既名別。故知一種
則是於通。通謂通三。別謂各別。通別即是總別故也。
入不見下。次結斥謬解之失。
**** 十一辨謬
立兩頓次位同異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
三喻。名別義通者。妙玄云次簡名別義通。又為二。初
就三乘共位中菩薩別立忍名而義通。通義如前說
(即三乘共十地位也)。別立者。別為菩薩立伏忍.順忍.無生忍之
名也。何者。乾慧地三人同伏見惑。而菩薩更加伏忍
之名。以菩薩信因緣即空。而於無生四諦降伏其心。
乃至無生忍(云云)。是為通教共位別為菩薩立此忍
名也。次用別教名名別義通。即是取別教之名。準望
通教菩薩位也。別名者十住.十行.十向.十地也。何者。
別教十信位於通義即乾慧地伏忍乃至十地(云云)。
是為用別教名名別義通。猶屬通教位也。別人動經
塵劫名賖。地前未斷名伏。圓人一生成辦名促(極遲不出
三生)。初住能破名斷。如前破者。即前破於漸頓住前四
住。先除頓頓登住五住俱斷。
**** 十二辨謬
分利鈍以立二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
三喻。言一圓家教法者。恐多一个圓字。或一一教中
而分三根者。即上中下三根也。或信法二行分利鈍
者。法行內自觀法故利。信行藉他聞故鈍。又信行一
聞即悟故利。法行歷法觀察故鈍。或俱利俱鈍。信行
聞慧利修慧鈍。法行修慧利聞慧鈍。言覆權者。存行
布故仍未開權。言隱迹者。存始成故尚未發迹。此之
二義。文意之綱骨。教法之心髓。而華嚴不開不拂。何
得立為頓頓而欲勝於法華邪。
**** 十三辨謬
判兩四中圓皆是漸圓之失。文為三。初問。
次答。三喻。方等只是漸中之一者。漸教有三。方等但
是漸中故也。言開權者。絕待妙也。言獨顯者。相待妙
也。故絕待約開。相待約廢。具如下文(云云)。
**** 十四辨謬
判涅槃中圓亦是漸圓之失。文為三。初問。
次答。三喻。光宅以法華巳前為狹下短。法華為廣高
長。今家於其一句設四句難。四六乃成二十四難。故
云苦破也。引昔通謾(應作漫字)者。以光宅不知法華巳前
諸部中圓。與法華圓妙無別。遂乃一向輒判法華巳
前為狹下短。故遭今家苦破之也。涅槃雖四前三知
圓者。輔行云。彼經四教皆知常住本意在圓。權用三
教以為蘇息。實不保權以為究竟。亢意知圓是故相
即。麤心若息還依頓觀。方等雖四三不入實者。別教
須簡初中後心教證之異。故金錍云。即具唯圓及別
後位漸中開四不殊方等者。漸教既有三。故方等中
四但是漸中之所收耳。涅槃圓伊者。圓妙三德秘密
之藏。猶如伊字三點故也。復有一行者。即如來之行
也。三點一行諸文盛說。此不煩示。既謂涅槃亦是漸
圓。故三點等無用徒設矣。
**** 十五辨謬
判涅槃四教有不入圓常之失。文為三。初
問。次答。三喻。捃(居運切)者拾也。拾者收斂也。法華似秋
成大穫。涅槃如捃拾餘殘。十仙者十仙外道也。一闍
提首那。二婆私吒。三先尼。四迦葉。五富那。六淨梵志。
七犢子梵志。八納衣梵志。九弘廣。十須䟦。陀羅三修
者。有邪三修。即外道所計常樂我也。有劣三修。即小
乘所證無常苦無我也。有勝三修。即大涅槃常樂我
也。今即大涅槃常樂我勝三修耳。勝劣但言於三不
言淨不淨者。釋籤云。勝劣相對成於六味。故略不說
淨不淨耳。言初後者。涅槃初明常樂及我勝三修義。
後明十仙得入真實。若後十仙不入。而初三修豈聞。
是則初後俱無入實。中間寧得入真實邪。世尊何故
為其說常等者。闍提首那以因果是無常為難。佛即
問云。汝性常邪。是無常乎。首那答云。我性是常。佛問。
是性能作一切內外法之因邪。答言如是。佛問。云何
作因。答言從性生大。從大生慢。乃至二十五法。佛問。
是大等法常邪無常邪。答言我法性常大等。諸法悉
是無常。佛問。如汝法中因常果無常。然我法中因雖
無常而果是常。有何等過邪。乃至陳如色常等者。此
陳如品對告陳如。先明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解
脫常住之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次明破於十仙外
道。今既先明破於十仙得入於常。是故次文方明陳
如色常等也。故知乃至之言。即是以後牒初之辭耳。
餘諸外道大意皆爾者。如破第二婆私吒中。彼乃問
云如來為我說常無常。云何為常。云何無常。佛言。善
男子。色是無常。解脫色常。乃至識是無常。解脫識常。
彼答佛言。世尊。我今巳知常無常法。十仙外道初二
既爾。乃至第十準例可知。是故世尊為須䟦說真實
之想名為法界。名畢竟智。第一義諦。第一義空。且法
界第一義諦等。豈異圓常邪。豈華嚴中所談法門超
異於此邪。若據清涼之意。猶故謂之不及華嚴。何以
知之。以清涼云。淨名但顯作用不思議解脫。蓋是一
分之義。未顯法界融通不思議。故不同於華嚴也。清
涼既謂淨名解脫與華嚴異。豈可不執涅槃法界與
華嚴異。嗚呼。清凉作此苟且優劣諸經。則令無智之
人於諸經起慢矣。此義不可信也。仲尼尚云。詩三百。
一言以蔽之。學佛之人何得以一分多分抑揚諸教
乎。天子一言可非勑邪。
**** 十六辨謬
判止觀多種譬文為漸圓之失。文為三。初
問。次答。㲉。苦角切。鳥卵也。或作寇。音恐非。何者。爾雅
云。生晡鷇(苦候切。注云。鳥子。須母食之)生噣(音啄)雛(任俱切。注云。能自食)。三喻。
文為二。初總斥二失。次別破兩非。文為二。初破不曉
喻旨但約少分等者。涅槃第五云。面皃端正如盛滿
月。白象鮮潔猶如雪山。滿月不可即同於面。雪山不
可即是自象。不可以喻喻真解脫。為眾生故作如是
喻。又下文明順喻.逆喻.現喻.非喻.先喻.後喻.先後喻.
徧喻八種喻後。乃云凡所引喻不必盡取。或取少分
或取多分或復全取。如言如來面如滿月是名少分。
今言舉扇者。扇字恐誤。須作面字。或恐隨義轉用乃
作扇字耳。挂字誤也。字應從木。世云。月中有桂樹。恐
是此意也。具是諸法者。是字應作足字。未入海諸水
不具等者。此中存略。止觀具云。華嚴云。娑伽羅龍。車
軸雨海。餘地不堪。為上根人說圓滿修多羅。二乘如
聾如瘂。淨名云。入占蔔林不齅餘香。入此室者但聞
諸佛功德之香。首楞嚴云。擣萬種香為丸。若燒一塵
具足眾氣。大品云。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當學般若。
法華云。合掌以敬心。欲聞具足道。大經云。譬如有人
在大海浴。當知是人巳用諸河之水。乃至下文云。如
迦陵頻伽鳥。㲉中鳴聲巳勝諸鳥。輔行云。如來龍王
圓頓教雨。不雨三教下類之地。二乘不聞亦不能說。
淨名空室表常寂光。十方諸佛常集其中。是故入者
唯嗅佛乘。楞嚴意者理。理性如丸。觀行如燒。諸法頓發
名具眾氣。大品法華(云云)。大經意者。理具諸法如海
水也。修觀行者如在浴也。行攝一切名為巳用。有人
云。餘地不及徧雨。唯嗅而隔餘香。擣和不如本具。一
切不如即是。海具不如河具。當知此人不曉喻旨。夫
立喻者皆約現事故引於事喻最上法。法必頓足。何
須難喻。雪山喻象意亦如之。迦陵頻伽者。大論云。此
鳥㲉中聲。未出時巳勝諸鳥。菩薩亦爾。未出無明㲉。
法音過二乘。今文又云。餘藥雖合治病不徧者。止觀
又云。譬如良醫有一祕方。總攝諸方阿伽陀藥。功兼
諸藥以為頓喻者。以為圓頓止觀之譬喻也。肖者。說
文云。骨法相似也。不肖則骨法不相似也。今清涼元
稟天台。後生異見。乃是師資骨法不相似也。故云養
子不肖過也。而難他喻者。以喻望法。喻則屬他。以清
涼難於海具不如河具等故也。即其事者而難他喻。
即其不肖之事也。次破違於自言者。破其自言矛盾
也。此等喻文皆在大意者。擣萬種為丸。在大海中浴。
文在序中。迦陵頻伽。阿伽陀藥。文在大意初發心中
約四弘誓顯是文後。清涼既自立於大意以為頓頓。
而今又謂迦陵喻等並是漸頓。故今且從清涼。違於
自立大意以為頓頓。所以乃云此等喻文皆在大意
耳。
**** 十七辨謬
判實非父子兩謂路人以喻四教之失。文
為三。初問。次答。三喻。具如止觀記中釋者。止觀云。法
性是所迷。苦集是能迷。能迷有輕重。所迷有即離。約
界內外分別即有四種苦集。約根性取理即有一二
三四不同(輔行云。界內界外權實二理。各二根性。故四不同)。若界內鈍人迷
真重故苦集亦重。利人迷真輕故苦集亦輕。界外利
鈍輕重亦如是。法性是所解。道滅是能解。所解有即
離。能解有巧拙。界內鈍人所解離。能解則拙。利人所
解即。能解亦巧。界外利鈍即離巧拙亦如是。所以者
何。事理既殊昏惑亦甚。譬如父子兩謂路人。瞋打俱
重。瞋以譬集。打以譬苦。若謂煩惱即法性。事理相即
苦集則輕。實非骨肉兩謂父子。瞋打則薄。輔行云。通
為界內界外作譬。以路人為父子名即。以父子為路
人名離。何者。苦集之體本是法性。猶如父子。若謂法
性異苦集者名為路人。故謂苦集永異法性。可譬藏
別兩教人也。體性雖同於事永異名非骨肉。於異強
親生父子想。則謂苦集即是法性。故譬通圓兩教人
也。
**** 十八辨謬
判漸則開四別不開四之失。文為三。初問。
次答。三喻。文為三。初總破謬判無益。次今言下。正明
漸別皆應開四。具如別教四弘之中約四諦境皆歷
四教等者。止觀第一卷云。只觀根塵一念心起。心起
即假。假名之心為迷解本。謂四諦有無量相。乃至云。
分別十六門道滅不同及一切恒沙佛法。輔行云。照
知一心起無量心。心無量故迷解無量。迷即十界苦
集。解即四種道滅。故云四諦有無量相。然別四諦攝
四四諦自他始終須徧學故。所學既多故云無量。言
十六門道滅者。四教四門門門四諦。是故得有十六
道滅。及一切者。及十方界一切佛法也。又何但止觀
明別教開四。而妙玄明別教次第五行於慧聖行中
亦開四種四諦。釋籤云。今此四四諦雖並在別教。既
約生滅等四豎判一教。別教菩薩即此自行而用化
他。故十行中橫辨此四全為利物。所以四相各附彼
教而為相狀。又妙玄第十料簡云。問涅槃追說四。方
等正開四。別教復有四。若為分別。答。涅槃當四。通入
佛性。別教次第後見佛性。方等保證二不見性。釋籤
云。別教復有四者。別教十住修生無生。十行修無量。
十向修無作。登地證無作。故云有四。又十行中習諸
佛法。具足習於一十六門。亦名為四。問。住巳習八。何
故行中更習十六。答。前是自行。隨用一門。後為化他。
是故行中更習前八。是故十六俱須廣習。問。別人豎
行及以橫學四種四諦。各附彼教而為相狀。其如無
作四諦。為是但中之無作。為是圓融之無作。若謂但
中之無作者。玄籤那云道滅即苦集。苦集即道滅。四
則非四。實知真斷妙修理證。故知豎行住行猶迷迴
向。薄知登地少證迷解。在人體恒相即。體既相即。雖
復名四體實非四。是故名為四則非四。圓融四諦只
是一實。若謂圓融之無作者。豈可別人豎行橫學圓
融無作而又稱為別教之人。如何消於輔行中云於
中亦具四教。滅位雖有無作滅位之名。但是別人初
地位耳。答。此應須知教證之意。何者。若約教道言之。
則豎行橫學無作四諦乃是初地但中之無作。若約
證道明之。則此無作乃是圓融。何者。良由別人以無
作在果。果不通因。居教道時但云地上。若入初地自
行親證。方乃與圓無作不異。由是玄籤附證道而言。
乃云四諦相即實知真斷妙修理證。輔行約教道而
言。乃云雖有無作滅位之名。但是別人初地位耳。又
復須知四諦相即。若在迴向則是別向圓修之義。迴
向薄知即此意也。故別向圓修即約行證道之實因。
而約行證道是別向圓修之妙果也。讀文下。三結斥
謬判之失。輕謂輕率輕易。疏字平聲。正作踈字。即踈
薄踈濫也。
**** 十九辨謬
判商略是挹流尋源等文之失。文為三。初
問。次答。三喻。文為二。初總斥二失。所言亦者。前破謬
判迦陵等喻既有二失。故今乃云此亦二失也。次別
破不曉文意所以總斥二失。別破但破不曉文意。不
破商略謬判祖承者。以商略之文居祖承之後。在文
炳然。不須別破。是故但破不曉文意則知商略謬判
祖承也。又復次文重徵謬判祖承之文。以為商略即
是別破商略謬判祖承也。輔行云。舊第二本將序及
正合為十章。故文初云竊念述聞共為十意。言竊念
者。謂私竊興念。序有五意。一商略。二祖承。三辨差。四
引證。五示處。言述聞者。謂記其所受正說。亦五意。一
開章。二生起。三分別。四料簡。五解釋(今止觀中既存正說開章。生起。
分別。料簡。解釋五名。而今謂之述聞五章。次第雖在亦沒章名。恐是誤也)。以將巳序及所
聽聞合為十段。意似未穩。故再治定沒斯次第但成
序正。又於序中唯發起等無歸敬者。推功於師。述記
而巳。於初序中加於所聞時處等事以為通序。用舊
祖承人法等事以為別序。即再治定之正意也。不得
復用商略等五以為次第而分再治時處等文。故再
治定迴舊商略以為圓證。故下用此商略文云。今依
經更明圓頓。言依經者。正當引證。證圓頓竟。請證餘
二。即設問云。餘三三昧願聞誠證。第二本中闕此問
也。故第二本商略文云。略引佛經粗彰圓意。故知商
略不異引證。故再治定沒商略名迴為引證。若將前
本商略等名。次第屬對治定本文。則使止觀明靜等
文便為徒設。況將商略以對祖承。深為未可。是故須
廢舊章次第。今再治定加通序者。欲類結集傳述所
聞法體等五。故不同舊商略居初。
**** 二十重徵謬
判祖承以為商略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答。三喻。儻更等者。既將祖承以為商略。或問祖承為
是何文。儻或更答指後辨差。是則從始至終重重皆
是妄說耳。
**** 二十一辨謬
立二頓具法不同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答。金錍破云。子尚不知煩惱心徧。安能了知生死色
徧。色何以徧。色即心故。何者。依報共造。正報別造。豈
信共徧不信別徧邪。問。清涼若信三處具法。莫是清
涼元立無情有正因佛性邪。又復清涼既信心具。荊
谿何得又將心具而立無情有佛性理。復斥清涼不
知有情心性徧具邪。答。只為清涼不知心具便是無
情有佛性理。是故荊谿還將有情心性徧具以斥之
耳。所以謂之故達唯心了體具者焉有異同。信唯心
具。復疑有無。則疑巳心之有無也。謬效傳習無情之
言。反難巳宗唯心之教。且如心具一切諸法不隔草
木。何得信於唯心具法而執瓦石草木非性。豈瓦石
草木不是唯心具邪。故知清涼不閑佛性。進否教部
權實。致令自語矛盾相違。所以荊谿因其所執。仍以
破之。使邪說氷融正塗不壅耳。吾宗後學宜熟詳之。
不可失於荊谿破立之元意也。三喻。文為二。初破謬
立頓頓三處具法。文為二。初破謬用漸圓為頓頓。又
為二。初總定。次何者下。釋出。文為三。初明四教中圓
三處具法。奚者何也。甞者曾也。清涼以四教中圓為
漸圓。而四教中圓既明三處具法。豈非却用漸圓為
頓頓邪。漸圓既成頓頓。而輙分於兩頓具法之殊。豈
非大謬乎。次引念處圓文證成。唯識證於心具。唯色
證於有情色具及依報色具。既云非但唯識亦乃唯
色。豈非三處具法乎。孤山但約心具釋之。此與清涼
所立漸頓心具何異。嗚呼。清涼尚知三處具法。而孤
山但論心具一處。可不悲哉。淨名疏云。一切法趣色。
即是色中具十界法。如如意珠具一切寶。宜熟思之。
無謂心具色不具也。三結示三處具法正是四教中
圓。今謬判下。次結斥謬判之失。胸者膺也。襟者領也。
胸襟之義出乎自巳師心。謬立無教可以準憑故也。
又漸圓下。次破謬立漸頓心具餘二則無。文為二。初
正破。又為二。初破心具。又為二。初以心具不隔於色
破。色攝入心下。次以色心相即破。若別教下。次破色
不具。以清涼云。餘二則無。即是計於色不具也。故今
破云何獨色邪。以別人初心色心皆不具。何得獨執
云餘二色不具。別人初心者。以別人後心即具。與圓
同故但舉初心耳。漸頓迴互下。次結斥謬判之失。前
既破於謬用漸頓以成頓頓。今又破於心具隔於色
具。是則清涼所立頓頓三處具法。漸頓心具。餘二則
無。乃成漸頓迴惑差互無有定準矣。冥者暗也。
**** 二十二辨謬
立二頓初心用觀同異之失。文為三。初
問。次答。三喻。言三處五處者。一指玄文八教。二指玄
文第一結教相。三指法華中諸聲聞從小來等。此即
三處也。一指止觀第七破神通。二指大意在一頓。三
指今依經更明圓頓。四指安心文末。五指第一結發
心文。此即五處也。
**** 二十三辨謬
判一心三觀與三觀一心以為空假。更
加雙非以對中觀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三喻。文為
二。初通示觀法大旨。又為二。心敘意總標格者。定也
量也。次隨釋三意。文為三。初明對境成。觀次明覆(芳福
切。反覆也。輔行中作複踈字)疏(平聲通也)收束。止觀云。非三而三。三而
不三。非合非散而合而散。非非合非非散。不可一異而
一異。輔行云。非三而三下。複疎三諦。還成三諦非三而
三。假也。三而不三。空也。亦應更云。非三非不三。中也。
文無者。略耳。非合非散中道雙非也。而合即空也。而
散即假也。非非合非非散。非上雙非。即雙照也。先明
雙非。復明雙照。二文中間論二諦者。以此圓文無前
無後故也。不可一異即中也。而一空也。而異假也。如
此三諦在於根塵如來藏者。即當假也。豈如來藏而
無佛性。聞此圓頓不宗重者。良由近代習大乘者雜
濫故也。況像未情澆信心寡薄。圓頓教法溢藏盈函。
不暫思惟便至冥目。徒生浪死一何痛哉。三明寄名
義立。止觀第一料簡中云。即於文達文.非文.非文非
不文。文是其門。於門得實相故。文是其門。門具一切
法。即門即非門。即非門非不門。輔行云。文即俗諦。非
文即真諦。雙非即中道第一義諦。觀門為三例之可
見。如是觀時文門豈別。俱名能通並是所至。寄此門
名義立三觀。是故謂之寄名義立。又第三偏圓權實
之中明權明實非權非實。例之可見。此三觀一心下。
次別釋三觀一心等。文又為二。初正釋。又為二。初對
前辨異。都非此之三觀意者。非今上文所明對境成
觀等三種三觀意也。次只是下。正釋。準前可見不煩
再引。止觀輔行人不見下。次斥謬。文為二。初斥擅加
以對三觀。又文自云下。次斥謬解步馬神通。文為二。
初引止觀正文。次彼師下。敘彼謬解。文為二。初正敘。
次步馬元是下。斥非。又為二。初斥謬將空假更破空
假。元者本也。單空單假者。以橫別空假各屬一人初
心。故得單名耳。破於橫別下。次斥別立頓頓一中具
三。文為二。初敘止觀破於橫別正用圓具。言一中具
三者。即是空一具三。假一具三。中一具三也。故止觀
云。空即三觀。假即三觀。中即三觀也。次何故下。斥別
立頓頓之非。
**** 二十四辨謬
分相待絕待以為二頓之失。文為三。初
問。次答。三喻。文為二。初反質謬判待絕俱非頓頓。文
為三。初正反質。次何者下。釋所以。三若爾下。斥非汝
判華嚴為頓頓。法華為漸頓。又云。頓頓是絕待。漸頓
是相待。玄文既判唯法華經具有二義。是則何處別
有頓頓之絕在於華嚴邪。次又依下。正斥謬分之失。
又為三。初總斥。次何者下。別破。非漸者。非法華巳前
之漸也。唯頓者。唯法華獨顯開會之頓也。判為相待
又判為漸者。斥清涼謬判也。凡言相待者。諸文非一
故云凡也。彼此互形曰相。以他望巳為待。是則若無
麤漸何有妙頓。故妙頓之名待麤漸而立也。待前諸
教等者。正申相待之妙也。頓居漸後兼所破說等者。
即廢權明實之義也。三又亦下。重斥不識絕待之意。
相待約破權明實故如上說。絕待約開權顯實故今
謂之。絕於所待名絕待者。方是妙頓也。若不爾者。妙
外有麤何成妙頓邪。清涼離於法華獨顯圓頓相待
之外。別立絕待之名以對華嚴。故云。彼乃離頓待別
立絕名也。且絕待之義既在法華。是則華嚴將何以
為頓頓絕待乎。
**** 二十五以法華二妙重難謬
分之失。文為三。初問。判
屬二塗者。分對華嚴.法華也。次答。三喻。文為三。初斥
不達開會之意。會入華嚴句下。恐脫華嚴兩字。餘文
可見。次今家下。正判待絕並非華嚴。絕彼華嚴者。開
彼華嚴兼別行布之麤也。況彼二乘在座聾瘂。至今
法華皆得作佛。是則絕彼又更照然。又何但未絕亦
乃無待等者。華嚴雖有圓教一妙。以兼別故獨顯不
成。所以不得獨稱為妙。其猶君子帶於小人。則令君
子不得獨顯。法華不爾。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既
不兼麤。獨顯乃彰。所以經題稱之為妙。此乃待於巳
前諸麤。顯今法華純一之妙。是故今經名相待妙。華
嚴既然二酥可解。尚非相待。絕何所寄者。寄謂寄附
寄託也。彼將法華開權絕待。寄託寄附在於華嚴。故
今破之。華巖尚非相待絕待。何所寄乎。既無所寄。當
知華嚴未絕明矣。若不者爾。何故存於歷別行布。二
乘在座如聾如瞽。三會竟下。反斥相違。會竟即是法
華開顯。是故謂之還歸法華。若其然者。絕待頓頓却
屬法華。何故判之云非頓頓邪。
**** 二十六重徵謬
判法華唯有相待之失。文為三。初問。
彼判法華但是漸頓名為相待。故今問云。豈有不會
而無絕待邪。次答。三喻。但得待前之言者。以彼但云
對前稱待故也。斯乃但得待前諸麤之言耳。此且與
而言之。故云但得待前之言。若奪而言之。還是未得
待前之意。若其巳得。何故謬判華嚴為頓頓絕待邪。
故云終成不曉所待之名。乃至云還負巳宗等也。負
者忘也背也。
**** 二十七以觀例教重難謬
分相待絕待之失。文為三。
初問。準所詮之義。用能詮之文。故云準義用文也。因
何對昔而分二塗者。徵前謬判法華為漸頓。華嚴為
頓頓也。又以法華為不會乃將華嚴為絕待者。徵前
謬判法華為不會也。次答。三喻。其虗立二觀者。虗者
偽也妄也。教既伹一。觀何得二。故知其乃虗立二觀。
謬以絕待為華嚴也。一觀無文者。無教文可準也。據
下破於無教立觀以消今文。亦應可解。何者。若以華
嚴為頓頓之觀。則漸頓一觀無文。若以法華為漸頓
之觀。則頓頓一觀無文。故但總云一觀無文也。
**** 二十八辨無教謬
立觀行之失。文為三。初問。以清涼
云。觀二教一則是一觀。無教可憑。故今乃問。無教如
何立於觀行。次答。三喻。文皆可解。
**** 二十九辨謬
立頓頓觀相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三
喻。文亦可解。
**** 三十重辨謬
立二頓自語相違之失。文為二。初引清
涼不知法華六根清淨乃是見思先落。遂乃謬說但
云清淨不云先斷。次喻應云法華意根清淨。言無漏
者。如前所辨。言因果者。釋籤但云。初後中間是則發
心習因為初。習果為中。長別苦海既是報果。是則初
中習因習果皆是報因。是故兩經因果有殊。因果雖
殊其義無別。所以仁王發心.別苦。非無中間六根清
淨。法華六根清淨。非無發心.長別。清涼不見義理是
同。便乃從於兩經之文而分漸頓.頓頓二別。深不可
也。
**** 三十一辨謬
判一部止觀為兩頓之失。文為二。初引。
次喻。文為四。初以廣略相違斥。又第五下。次以解行
相違斥。如何以解為頓頓者。且約大意一章而斥之
耳。目能導足以譬止解。足能達目以譬止行。膏者脂
也。膏堪續明以譬觀行。明能然膏以譬觀解。今目視
東而足履西。脂膏於南而明於北。乃是斥其違於止
觀解行也。三又若下。汎舉諸文不同。斥清涼不知止
觀。下文雖有四教八教。思議不思議。相待絕待等。皆
為顯於圓頓一實。故今汎舉諸文不同以斥之耳。文
既下。四結斥。
**** 三十二辨謬
立兩頓修觀難分之失。文為二。初引。次
喻。文為二。初正明今意。初入無生既須依教。教必顯
示理事始終。何得謂之大難分別。況復前五大章生
解以導方便。五科行始何得謂之大難分別。若不分
別如何生解。若不生解如何進行。次既云下。斥彼謬
說。文為二。初牒計正斥。既無教目區判淺深。則同暗
證生增上慢。不達無生真證之法。謬說即名。何異怪
鼠作唧唧聲。唧聲無旨。濫擬生死即是涅槃。亦如怪
鳥作空空聲。豈得濫同重空三昧(謂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
作三昧空是聖法。復修於空擊前聖法。故名為重)而宣入證之言等者。自說
巳入聖位證於妙道。乃令他人生於聖想而歸敬也。
忽令領納說實(句)墜於過人者。墜者墜也落也。妄對
人趣稱過人法。前人知解犯重。人不知者犯蘭若。云
天龍等來供養我。欲向此說乃向彼說等皆重。自言
是佛.天人師等犯蘭若。對不能變形畜生說過人法
者犯吉。不犯者增上慢及業報得。或笑說疾說屏說
欲說此錯說彼等是也。前人知解者即是令其領納
說實也。犯重者即是墜於過人也。實得記尚招愆
者。愆者過也。實得道而向白衣說過人法。言我見是。
我知是等。犯提。違想故當重釁者。釁者罪也瑕釁也。
即對人趣稱過人法。前人知解犯重也。實得聖道向
白衣說。尚招提愆。違於情想。妄稱過人故當重釁。謂
證真如大妄居首。即此故也。次又若下。縱破實得。他
實未得今且縱之。故云又若也。於中為二。初約假名
五品定之。言假名者即名字位也。名字虗解未有實
得故名為假。故止觀云。假名位中也。與他何異者。孰
非名字所收。是故與他不異也。若五品位便同大師
者。天台大師靈山親承大蘇妙悟。入定降魔位居圓
教外凡五品。而汝若乃謂得五品。是則便同天台大
師。然汝實未同於天台智者大師。若云同者。何錯解
止觀之法。以此言實不同也。次予實下。謙巳誡他。予
實不裁者。謙巳也。願不欺聖無違自心者。誡他也。予
者我也。荊谿自謂也。予實不裁者。謂我實不能裁斷
度量汝之所說。入觀得知證者。自了也。言自入觀得
知證了。乃是欺聖違於自心。願不欺聖無違自心。即
是誡他勿妄說於。須自入觀方乃得知。證者自了也。
**** 三十三辨謬
用章安十二都經觀心之文為頓頓之
失。文為二。初引頂法師十二部經觀心之文者。玅玄
說法妙中欠觀心一科。釋籤云。應用觀心十二部經。
別有小卷流行者是也。此即指於章安十二部經觀
心之文耳。故章安云。經者由也。心亦由也。諸法由心
造也。直就觀心即空假中。名修多羅。復重觀之。名祇
夜。觀心空假中能發心即空假中。名修多羅。復重觀
之。名祇夜。觀心空假中能發三智。名授記。觀心即假
空亦空。名不重頌。觀心空假中非前思後覺。名無問
自說。觀心緣生如物生滅即空假中。名譬喻。觀心始
末即空假中。名本事。觀心十界地獄乃至諸佛本生
即空假中。名本生。觀心空假中防非止惡。名因緣。觀
心空假中橫豎無不周徧。名方廣。觀心空假中非世
所有。名未曾有。觀心何故空。從緣生故。何故假。但名
字故。何故中。非二邊故。名論義。巳上略撮文之大綱
耳。次喻。文為二。初通示今家觀法。又為二。初總示。次
別釋。文為三。初明從行觀唯於萬境觀一心者。此如
前文。又亦先了萬法唯心方可觀心也。萬境雖殊玅
觀理等者。所觀萬境雖則有異。若能觀觀無非一心。
所顯之理無非三諦也。如觀陰等即其意也者。證於
萬境雖殊妙觀理等也。此觀正是從行而立。不因法
相事相而明。是故謂之從行觀也。故此正指摩訶止
觀十境十乘。次明約法相觀四諦五行。本是教門法
相名數。但恐行人數他珍寶於巳無益。是故約之入
一念心以為圓觀(文句記云。凡附文作觀多分在圓。即此意也)。不捨法相
別有觀行。是故名為約法相觀。約者束也[攬-見+手]也。亦名
附法相觀也。故此正指玄義之中境妙四諦行妙五
行也。應知玄義非無託事。故釋籤云。託事附法(云云)。
三明託事相觀。如王舍耆闇名從事立者。從於事境
之相而立非法相之事也。借事為觀以導執情者。以
恐學者滯於事境不能開悟。是故借之而為妙觀。以
開導於學者滯情也。故此正指法華文句。託者寄也。
故文句云。王即心王。舍即五陰。心王造此舍。若析五
陰舍。空為涅槃城。此觀既淺如見土木(如像法決疑云。或見此處
山林地土沙石也)。若體五陰舍即空。空為涅槃城。即通教也。
若觀五陰舍。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
是(云云)。若觀五陰即法性。法性無受想行識。一切眾
生即是涅槃(云云)。觀心山者。若觀色陰無知如山。識
陰如靈。三陰如鷲。觀此靈鷲無常。即析觀也。即空體
觀也。觀靈即智性了因智慧莊嚴也。鷲即聚集緣因
福德莊嚴也。山即法性正因不動三法。名祕密藏。文
句記云。先解王舍中初立觀境言心王造舍者。識陰
為王。造業諸心必有心所。今欲消王。且以善惡心王
以對無記之舍。故云王造。此示觀解異於他經。應知
止觀十乘十境下去皆爾。具如止觀不可即具。約山
作觀亦先立觀境。正當觀陰具如止觀第五去文。別
圓觀中既云山即法性正因。餘之二德準諸文說。故
知此觀不同他見。所以又約山為觀者。山城雖殊同
是依報。是故約之以觀正報。又諸觀境不出五陰。今
此山等約陰便故。以諸文中直云境智。亦應於此以
辨二觀同異之相方便正修。簡境及心并對前二以
辨權實等。乃至四觀亦須開顯等。託事既爾。附法彌
然。是則託事附法二觀。皆須得於摩訶止觀。方便正
修十境十乘。方可隨聞一句攝事以成理觀。此即不
待觀境方名修觀者也(言不待者。現開玄義正談法相。但須懸敘止觀方便正修
之義。來此示之決通觀道。即令行人修附法觀。不須更待講彼止觀從行觀境。是故謂之不待觀境方名修觀。
若不爾者。文句託事山城之觀。記中何故令依止觀方便正修十境。孤山不解。乃云附法託事二觀無十境十
乘。不許人修之。所以乃所四明破之。余固無黨。敢謂四明破之甚當。具如金錍寓言記中委詳斯義)。即
如方等普賢其例可識者。即如止觀半行半坐三昧
中約方等普賢歷事修觀。即是其例。故託事觀則可
識也。方等者。止觀云。以此空慧歷一切事無不成觀。
方等者。或言廣平。今言方者。法也。般若有四種方法。
謂四門入清涼池。即方也。所契之理平等大慧。即等
也。令求夢王。即二觀前方便也。道場者。即清淨境界
也。治五住糖顯實相米。亦是定慧用莊嚴法身也(云
云)。普賢者。止觀云。今歷文修觀六牙白象者。菩薩無
漏六神通也。牙有利用如通之捷疾。象有大力表法
身荷負。無漏無染稱之為白(云云)。是則止觀非但明
於從行之觀。亦乃示於託事之觀。況四三昧唯除常
坐不許誦經。故常行等非無附法。且如修於法華三
昧誦經之時。於法相事而得開悟。豈非修於附法觀
邪。
故十二部下。次別斥謬用之愆。又為二。初明章安十
二部經觀法簡略未備言寄事立名者。如前所謂託
事興觀義立觀心也。雖有三觀之名者。以十二部觀
心之文但言即空假中故也。十境十乘不列者。且如
玅玄亦明十乘。釋籤尚云或辨十觀列名而巳。況十
二部觀都不列之乎。一部名下唯施一者。以十二部
觀心之文。每一部經名目之下唯施即空假中一句
故也。然則清涼若以止觀方便正修十境十乘。決通
開拓十二部觀。以明修相有何不可可。但為清涼自
在胸臆。謬判止觀十境十乘以為漸頓。別用章安十
二部觀以為頓頓。是荊谿作此斥之耳。故不可執此
便謂妙玄文句託事附法之觀不通人修。以記主令
用止觀方便正修決開故也。豈此一句下。次明大師
境觀周足以斥謬用之非。文為二。初斥謬用一句而
棄十境十乘。煩字正作繁字。芿者草不翦也。謂繁多
繁長也。次故知下。結斥謬用一句兩句之失。一句兩
句者。略牒清涼用十二部觀也。餘如前辨。
**** 三十四辨謬
立漸圓觀但中非即實相之失。文為三。
初問。次答。三喻。文為二。初明今家正意。一家諸文皆
說別教名為但中。圓教乃是不但中耳。言但中者。教
權故但。不具諸法。理實故中。體是覺性。而今文云。實
相但中。實即俱實。約教釋文但中在別。良由於此。權
即但權。恐指通教但有中名。名為但中。故此但中及
以實相俱名為權。修觀次第仍居後心。此約教道十
向後心觀但中耳。不得濫於別向圓修融攝不二。以
由別教迴向位中含於多義。或在於假。或約但中。或
約受接。或約圓修。是故應須細分四義(云云)。他謂漸
圓觀於但中。乃是錯將四教中圓作別教說。故今破
云。約教釋文伹中在別四教中圓。一切諸文並皆初
心圓三觀。奚甞謂之觀於但中邪。彼將此觀下。次斥
謬分二頓無文之失。又為二。初正斥謬分。彼將此觀
屬頓頓者。斥彼濫用四教中圓並皆初心圓修三觀
以為頓頓也。故前喻云。據此答文却用漸圓以為頓
頓。即此故也。別為圓人立伹中者。斥彼錯將別教迴
向後心觀於伹中。別為圓人立但中觀也。圓別迴互
顛倒之甚。況復無憑。豈非胸臆乎。唯煩惱下。次斥拾
失為得。不住調伏等者。止觀云。復有行人聞不住調
伏。不住不調伏怖畏二邊。深自兢持。欲修中智斷破
二邊。是人不能即貪欲是道。斷貪欲巳方云是道。此
乃住調伏心非不住也。輔行云。復有行人下。重辨第
四句人。同第二句失不住調與不調望求中道。雖求
中道此但住於第二句故。是故名失也(言四句者。淨名經云。有疾
菩薩應如是調伏其心。不住其中亦復不住不調伏心。所以者何。若住不調伏心是愚人法。若住調伏心是聲
聞法。是故菩薩不當住於調伏不調依心。離此二法是菩薩行。止觀引此。句法次第與經大同)。
**** 三十五辨謬
立但中非即實相乃是但中之失。文為
三。初問。次答。三喻。文為四。初示名通大小。次初心下。
正斥謬立。即是從初常觀涅槃者。即是釋論云。菩薩
從初發心常觀涅槃行道也。妙玄文句並引此文證
安樂行。三若從下。正約教門分判。言小涅槃通別菩
薩偏是一往通塗說者。以別初心十住入空與通真
諦涅槃無異故也。若別論者則不然矣。何者。通教七
地即巳辨地。恐墮涅槃。即是真諦偏空涅槃。如三惡
道。即淨名經訶須菩提。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養汝
者墮三惡道。如者似也同也。菩薩同於二乘滯空故
也(此借淨名折挫之言。彼經挫其同於悲境。是故聲聞應供義偏。故止觀輔行引大品經說。若入七地
巳墮二乘。故為諸佛菩薩所訶。是故今云通教菩薩至第七地。恐墮涅槃如三惡道。既至七地恐墮涅槃沈空
滯寂。故知出假不必在於七地下根。故在凡位出假名上根也。斷見惑巳出假名中根也)。別教初
心但名真諦。仍不得立涅槃之名者。此約因果別而
論之。十住入空真諦在因。故不得立果上斷德涅槃
之號。四故知下。結斥無憑。
**** 三十六重辨謬
立有觀但中涅槃之失。文為三。初問。
次答。三喻。不見少判等者。不見少判初心觀於但中
名為涅槃。而清涼云有者。灼然妄指也。
**** 三十七辨妄
指諸文立二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
或字應作惑字。三喻。文為二。初斥謬用大意等文。如
前巳破。次斥妄指章安涅槃疏文。自為四段。初對檢
無文。次應是下。斥妄指之由。三又大師下。舉大師諸
文不載以斥別引章安之文。豈可大師諸文判教都
無其文。而章安輙立兩頓有斷不斷之異邪。故知大
師判教無文。不須更指章安之說也。四況復下。結斥
妄指立義不成。章安若乃有文則可。既乃無文何得
妄指。然涅槃玄明經用中具列四句。第四雖即謂之
頓頓。仍指前文明經宗中復有一行是如來行。大般
涅槃及常住等。清涼不知。妄立頓頓異於圓頓。故今
斥云。況不次第五行正是四教中圓。何得謬判斷與
不斷而為兩頓乎。
**** 三十八辨數
據八教以立二頓之失文為二初引次
喻彼準八教立於二頓前文巳斥今但破其數數常
云耳彼既數數常云今亦頻頻而斥耳。
**** 三十九辨謬
立二頓同異混和之失。文為二。初引。次
喻。竅(苦吊切)者穴也空也。此非文意。應作[(白/万)*(ㄆ/手)]字。謂旁擊
也。故不可將此雖異而同雖同而異質難旁擊他人。
不許漸圓即是頓頓也。
**** 四十辨謬
判色香中道為漸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答。三喻。止觀引華嚴云。游心法界如虗空。又云無明
明者即畢竟空。是舉空為言端。空即不空。亦即非空
非不空。又云一微塵中有大千經卷。心中具一切佛
法。是舉有為言端(四明學者請思此文)。有即不有。亦即非有非
不有。又云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是舉中為言端。即中
而邊。即非邊非不邊。具足無減。勿守語害圓誣罔聖
意(如此說者方見舉一即三非前非後也。而四明謂空假中三諦皆有十界三千世間依正之法。還合
大師之意否。悲哉。不可救濟矣)。輔行云。文偏意圓不應偏難勿守語
等者。誡勸也。勿守偏語以害圓融。玉篇云。加言曰誣。
亦掩也欺也。網義大同。言或具者。如涅槃明三德祕
藏或偏。即是言偏意圓也。自語相違者。止觀序中明
圓頓止觀。及大意中既乃皆云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而清涼前判大意為頓頓。今又判於色香中道為漸
頓。豈非予盾乎。
**** 四十一重辨謬
立初心觀但中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默。三喻。不言勝說者。既乖聖道說則過彰。所以默然
乃勝於說。凡修觀下。乃至無言重破於默。其文可見。
**** 四十二辨謬
立二頓有分不分之失。文為二。初引。次
喻。言文二者。斥其據文須分也。言觀一者。斥其實難
分別也。謗法之苦罪流長劫。故云曠累多。生曠者遠
也。心既邪僻故使未來不逢善友開通正義。由是而
知。依師學法不可人情。人情雖則一期相於。誣網之
愆長劫誰受。敬請後德思之慎之。
**** 四十三辨謬
判雙亡雙照方便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答。三喻。失緒者。失其端由也。參差者。迴互不齊也。具
如止觀等者。止觀云。中道第一義觀者。前觀假空是
空生死。後觀空空是空涅槃。雙遮二邊是名二空觀。
為方便道得會中道。故言心心寂滅入薩婆若海。又
初觀用空。後觀用假。是為雙存方便。入中道時能雙
照二諦。故經云。心若在定。能知世間生滅法相。前之
兩觀為二種方便。意在此也。輔行云。瓔珞經中釋前
二觀竟即云。因是二空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
二諦。心心寂滅自然進入初地。今初釋方便者有二
種。一者雙亡。二者雙照。初言二空者。空假空空。空即
是遮。遮即是亡。由前異時雙亡方便。今入中道任運
雙亡。亡即是中。故云心心寂滅。又初觀下。次釋雙照。
初二觀時用空用假。由前異時雙用方便。用即是照。
照即是中。故引經云。心在定等。生即是俗。滅即是真。
故住中道能知生滅。知即是照。意在於此。以皆中故。
故得任運。此之任運由前作意。更互亡照而為方便。
故入中時乃能爾也。
**** 四十四辨謬
敗通修別修之失。文為三。初問。止觀第
一云。四三昧是通修。念佛是別修。蓋通別之異耳。次
答。清涼意云。章安結集有失。故云頂法師誤耳。三喻。
輔行云。以四三昧收諸行盡。故名為通。念佛三昧諸
行中一。故名為別。通別雖殊莫非妙行。又四三昧通
皆念佛。故名為通。但語念佛偏舉一行。故名為別。故
四念處云。四皆念佛。但隨教別。所念不同故名為別。
前之三教各念一身。謂生應報。圓念法身諸身具足。
又四三昧通於四教。故復名通。有人改云。四三昧別
念佛通者。未失大意。何假違文(以章安結集止觀云。四三昧是通修。念佛
是別修。未曾失於大師之意。亦是未失通別大意。又是未失十章之初止觀大意也。何假者。假者至也。何假違
文者。斥於清涼何假至此。違止觀文。而輒改云。四三昧是別修。念佛是通修邪)。
**** 四十五辨謬
判三賢十聖之失。文為二。初引。次喻。圓
教四位者。開示悟入四十位也。此師但見下。敘彼謬
分二教也。賢聖之稱乃借別名圓等者。明今家正意
也。故今家判仁王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乃是借於
別教三賢十聖之名以名於圓。開示悟入四十位住
於實報無障礙土耳。即借別名圓。正明圓位也。清涼
不曉。輒分賢聖對於兩教。一何何笑。若言別教賢聖
位不合生彼者。別教三賢伏而未斷。何得生彼實報
之土。十地聖位破無明生實報土者。證道同圓則非
屬別。況約說教道實無別人生。故別教賢聖不合生
彼也。而判十地屬別者。牒清涼謬判十聖是別也。圓
四十位俱破無明等者。既四十位俱破無明。因何乃
將三賢是圓而分十地之聖屬於別教人邪。又約證
道同圓。初地即是初住住。何須分於十地屬別。縱存
約說教道。則十地巳(今文作以字誤也)含兩教。何者。證道同
圓。教道是別。是故亦無分開十地屬於別義。故止觀
第十云。若別圓能破無明。直開苦道如實之法。從實
法得實報。直於行有具足諸行。感得依正無有罣礙。
根利福深不同中下。若三賢十聖住於果報。悉成就
十二因緣。等覺餘有一生因緣在。輔行云。若別圓下。
更明別圓福勝前教。此即聖位不與前同。證道同圓
是故合說。仍隨教道立本別名。若三賢下。證聖因位
始終皆勝。是故前文明別教位但在行向。初地巳上
攝在此中。三賢位內以約證道同圓。初地即是初住。
所以攝在三賢住果報位內。是故約證不分別圓之
異。但語三賢十聖之位耳。
**** 四十六辨謬
判法華自語相違之失。文為二。初問。又
為二。初騰彼問。次舉彼答。次喻。文皆易見。
三自此下。總結。文為二。初正結前文。雖則亦論教失。
伹是因於觀失兼而言之耳。故今結云。略明觀失。教
失不論也。次歸命下。明破立之意。故今立喻為曉彼
疑。他非若遣。此是亦亡。其猶對華說空空無名字。故
歸命諸賢聖。願捨是非之心也。然前伹為建立所傳
止觀妙行以為無上涅槃之因。非順我心固欲貶量
抑挫他得以為失也。願諸後德體此意焉。
止觀義例纂要卷第六(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