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義例纂要

摩訶止觀義例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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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如何消之。故今斥云。不識見思先落意也。若先成

者何名似即。既云似即豈非三觀。圓觀三諦相似發

現。故知若云空觀先成。伹是證於真諦而巳。則無三

諦相似發現。與四念處正慧觀於無明之說敵體相

反。方成邪說者。方猶乃也。

**** 四辨謬

據玄文八教立二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

清涼雖背天台承於賢首。而華嚴疏鈔猶尚執云。大

師判教(指天台大師判教義也)本意如是。故知清涼執見仍存

也。三喻。又為三。初總斥。次一者下。別破。文為七。

***** 初破不識教名之妨

即是破其不識化儀四教中頓

教之名也。別立一頓者。此舉清涼所答之辭也。乃是

華嚴等者。即是荊谿曉喻之語也。言頓部者。約化儀

四教判華嚴即是第一頓教。從部時味等立頓教之

名也。從部在初則佛先說天。從時在初則日出先照。

從味在初則牛先出乳。部是約法。時味從喻。今既明

於從部約法。則時味等約喻可知。部仍兼別者。約化

法四教釋華嚴。即是別圓兩教也。圓為能兼。別為所

兼。據義應云。部中之圓仍兼於別。圓既兼於別教一

麤。是故圓教獨顯不成。不得妙名。良由於此。華嚴既

爾。方等.般若準而思之。然清涼以賢首五教和會天

台四教云。初愚法小乘教。即三藏教。次大乘始教。即

通教。三大乘終教。即別教(孤山霅川明附賢首及以清涼。具如金錍寓言記中

委彈斯謬)。五大乘圓教。即天台圓教。天台所以不立頓教

者(以賢首五教中第四乃是大乘頓教故也)。以四教中皆有絕言故也。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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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開者。頓顯絕言別為一類。即順禪宗也(清涼亦是濫禪之流

類耳)。又云五教大同天台。但加頓教耳。今問清涼。既以

賢首圓教會同天台圓教。是則四教中圓教之外更

無於圓矣。何故又却別立頓頓邪。既背天台。復違賢

首。師資無歸稟承何在。清涼又斥天台判於華嚴兼

別。圓融行布各得一邊。失華嚴意。今問清涼。天台判

於華嚴兼別。其意非失。汝自不解推過於師耳。圓融

行布二義元分。經文炳然。于何不見。輒云善財參諸

知識唯解一法。未知諸行。謂之謙巳而推他勝。若其

然者。普賢.彌勒何不謙巳而推他勝邪。清涼又謂。行

布差別乃是圓融之行布耳。今問清涼。行布圓融一

邪異邪。一則圓融之外無復行布矣。異則何謂圓融

之行布邪。既乃圓融何有行布。夫圓融者融於何法

而存行布邪。若存行布豈成圓融邪。所言天台四教

之中皆有絕言故不立頓教者。此又大錯。何者。四教

之中絕言之理。義該大小真中權實。而賢首頓教自

是大乘。何得會同四教各有純言之理。該於大小真

中權實邪。此且略辨。餘如大部補注中明。

***** 次破不識漸開之妨

即是破其不識從化儀中之漸

開出化法之四也。準法華玄華嚴頓後等者。即妙玄

第一卷明顯露不定教中云。雖高山頓說不動寂場

而游化鹿苑。釋籤云。此指頓後漸初不動於頓而施

漸化。今云不動者。約依報而說也。故云不動寂場而

游鹿苑也。不降者約正報而言也。即不降天宮而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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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王之下也。身土並是即頓而漸。故云不動不降也。

此約顯露不定之教作如是辨。若約顯露定教而說。

亦可謂之動彼寂場游於鹿苑。若不爾者。何故謂之

脫舍那之服。著獘垢之衣。故知若約顯露不定。亦可

謂之不脫舍那之服而著獘垢之衣。綺文互彰是例

非一。漸教之初者。漸有於三。謂初中後。鹿苑名漸初。

方等名漸中。般若名漸終。方等彈月具用四者。即彈

偏折小歎大襃圓也。折小如維摩經弟子品。彈偏如

菩薩品。歎大如觀眾生品。襃圓如稱歎文殊及維摩

等。又弟子品用折不同。有用三教。如訶目連即歎大

也。有用圓教。如訶身子即襃圓也。般若洮汰(法。土刀切。汰。他

蓋切。此二字體恐非文意。其字正體應作濤汰。說文云。浙㶕也。亦云澄洗也)亦具用四者。

然般若中正說大乘通別圓耳。若兼助道亦用三藏。

如仁王經四無常偈。輔行十二具引(云云)。故玄文中

自鹿苑來等者。妙玄第一卷明日照幽谷中云。約法

被緣名漸教相。次照平地中云。約法被緣猶是漸教

相。次明般若中云。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相。故知三時

皆名為漸也。又玄文第十漸頓判教等者。玄文云。一

頓。二漸。三不定。此三與舊名同義異。今釋此三復有

二解。一約教。二約觀。初約教者。華嚴七處八會之說。

譬如日出先照高山。淨名之中唯嗅詹蔔。大品中明

不共般若。法華中云但說無上道。涅槃云雪山有草

名為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諸大乘經如此流類

皆名頓教。非頓部也(釋籤云。始自華嚴終至法華皆有頓義。故顯露中唯除鹿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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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部中皆有頓故。名為頓教。而非頓部。七處八會委如釋籤。然此處會所明位行不出別圓。經意兼含義難分

判)。次漸教者。如涅槃云。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

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

從般若出涅槃。如此等意即漸教相。又始自人天.二

乘.菩薩.佛道。亦是漸義。文中間次第入亦是於漸(釋籤

云。漸教又三。初約始終共名為漸。次約人在教判之為漸。三從方等之初至法華前皆名為漸。前文多處及止

觀等用中間之漸。今用舊名通判一代。且置藏等是故爾耳。今先引大經通明一代漸教之相。次約人在教以

判為漸。始自人天終至佛乘亦名為漸。此是約人。人雖在於諸味漸稟而得益深淺。始自人天次第入實。此如

止觀初破三途後達常住。此人不經華嚴伹從鹿苑之前。初稟人天後漸深入。言中間者。或復初從方等.般若。

後漸漸深入。皆如前說並名為漸。以鹿苑後皆有人天乃至實相故也。此等漸人。初不在華嚴。後不至法華。教

雖經漸或得頓益。其未入者來至法華。被開會竟又名漸頓。自是別途非全名漸)。今文存略。

是故但云自華嚴來至般若會皆有漸頓。其實應云

始自華嚴終至涅槃皆有漸頓。但須簡於法華乃是

開漸之頓。非全名漸耳。清涼不曉。輒生異論。悲哉悲

哉。

***** 三破不識教體之妨

前破不識漸開之妨。即是破其

不識漸開之名。故今乃破其不識教體也。若漸開出

四如開拳為指等者。拳喻漸也。指喻四也。法喻開合。

如文可解。若存漸教乃沒藏通別圓之四。更加頓及

秘密不定。是則教唯有化儀四。故云存漸則教唯有

四也。若沒漸教乃存藏通別圓之四。更加頓及秘密.

不定。是則教唯有化儀三及化法四。故云沒漸則教

唯有七也。若乃存漸又更存於藏通別圓。是則俱存

必定一邊而無體矣。舉拳指喻。思之可知。故云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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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一邊無體也。若立化儀之四。又立化法之四。是則

體陿局在化法。名寬通於化儀.化法。故云立八則體

陿名寬也。以化儀四教教下義理只是藏通別圓。是

故名寬乃立於八。體陿但局在四也。故輔行云。藏等

四教徧收一切大小乘經。因果顯了。各立教主。各被

機緣。始終備足不過此四。頓等四教但是如來不思

議力布措藏等。盈縮調停成熟物機。破邪立正引小

歸大。廢偏顯圓會權入實。故有諸部五味相生。利物

無方適時出沒。

***** 四破抑挫法華之妨(抑者沒也。挫者摧也)

即是破其用於華嚴

兼別之麤。抑挫法華純一之妙也。近代判教等者。隋

末唐初嘉祥寺吉藏法師。依法華經涌出品立三種

法輪教。一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入如來之慧。

為根本法輪教。指華嚴經也。二除先修習學小乘者。

為枝末法輪教。即三乘等於後所說也。三我今亦令

得聞是經入如來慧。為攝未歸本法輪教。即法華經

四十年後迴三入一也。嘉祥舊立此三法輪。後歸天

台。是故須廢舊日所立。若不然者。何須歸命天台智

者。故嘉祥吉藏上天台書云。常願伏膺甘露頂戴法

橋。自顧庸訥不堪指授。餘如大部補注中引。文句記

云。故知喜祥身霑妙化義巳灌神。舊章先行理須委

破。識此大旨師資可成。準此一條餘亦可了。如其無

失何以歸心。其失乃是歸心之前。破之則是光其後

也(文句之中破於嘉祥。是故記中有此云爾)。亦如三種法輪殊乖承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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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稱為頓乳。其以根本為名。大師以三味為枝條。其

亦以醍醐為歸本。今問。凡言根本即曰能生。能生始

成後攝歸本。本却非始二言相乖。枝未不立攝亦無

當。況根本兩分攝歸方一。一為根本二則名枝。是則

根本本來是枝。應須會初而從於後。故開華嚴枝別

以入法華本圓。況華嚴別圓俱成近迹根義。復壞法

華本成。又言三味是枝未者。鹿苑可爾(且約顯露定教故也)。二

酥如何。若二酥圓別是枝。華嚴豈可成本。若爾乃成

會本歸本。或即會枝歸枝。若法華不關華嚴。則令二

本永異。何得名為會末歸本。況法華部內無入華嚴

之文。但有入佛知見之說。況涅槃終極五味明文。本

師所師舊章須改。若依舊立師資不成。伏膺之說靡

施。頂戴之言奚寄。清涼觀師朋附嘉祥舊立三輪。乃

釋法華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云。一佛乘者即華嚴經

也。會三歸一即攝末歸本也。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

皆信受入如來慧。即指華嚴為根本也。除先修習學

小乘者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如來慧。即攝末歸本

也。是經即法華也。法華攝於餘經歸華嚴也。故天台

指為乳教。乳是酪等諸味之本故也。請以文句記中

斥嘉祥之文。破清涼之謬。今問。清涼.嘉祥舊立若乃

無失。何以歸心。悲夫清涼拾失為得。謬有阿附。譬之

皮尚不存毛將安立。亦如攀枯求力以至人杭俱倒

者也。況天台但判教部在初。喻之乳味。何曾指初為

根本邪。是經之言既指法華。何得歸本却指華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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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矛盾所立如何。況將最後醍醐上味還歸最初華

嚴之乳。一何可笑。哀哉清涼何其如是。唯天台大師

等者。南岳思大禪師居光州大蘇山。天台智者大師

初詣頂拜。思曰。昔共靈山同聽法華。宿緣所追今復

來矣。即示普賢道場。為說四安樂行。於是昏曉苦到

如教研心。以至誦經至藥王品。諸佛同讚是真精進

是名真法身。心豁然寂而入定。持因靜發。照了法華。

若高輝之臨幽谷。達諸法相。似長風之游太虗。自著

章疏者。自是天台山門一家所立章疏。不偏宗於南

北諸師也。以十義比之等者。嘉祥不曉法華經中地

涌品文。輒立三種法輪之教。故天台著立法華文句

(文句與疏。如觀經疏往生記中委詳所以)。乃以十義比之也。故文句云。今

略舉十意釋之。一始見今見(初成道名始見。法華座席久後真實名今見)。

二開合不開合(日照高山即說於頓。不開不合為不入者。開頓說漸五味調伏令漸歸頓)。

三豎廣橫略(頓直豎入入於法界故言豎廣。不歷方便故言橫略。今歷五味即橫廣。得入佛

慧亦是豎廣)。四本一迹多迹共本獨(一臺故本一。千葉故迹多。迹與眾經同故

言共本。與眾經異故言獨)。五加說不加說(加四菩薩說四十位。自說開示悟入不加於他)。

六變土不變土(華王世界故言不變。三變土田故言變土)。七多處不多處

(七處八會是為多處。耆闍崛山遠處虗空故不多處)。八斥奪不斥奪(滅化城改客作故言

斥奪。無如此事故言不斥奪)。九直顯實開權顯實(行大直道名直顯實。決了聲聞

法是諸經之王名開權顯實)。十利根先熟鈍根後熟(根利緣熟始入佛慧。根鈍

後熟今入佛慧)。緣宜不同略為十異。種智法界等無差別。是

故文云。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除

先修習學小乘者。如是之人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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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佛慧。明文在茲不須疑惑。諸師見其緣異。逐緣異

解迷不知反去道轉遠。若識理同十車共轍佛慧則

無殊也。舊云華嚴了義滿字常住。法華不了義非滿

非常。今以此文並之。若始入是了義。今入不了義者。

始入是佛慧。今入非佛慧。若佛慧既齊。了義亦等。滿

字常住。皆亦如是。地人呼華嚴為圓宗。法華為不真

宗。今亦用此文並之。文句記中委釋十義。今不具引。

迹門尚殊本門永異者。釋籤第一引玄義下文云。今

經迹門與諸經有同有異(異謂兼帶。同邊不殊)。本門與諸經一

向異(所謂遠壽諸經永無)。今文且置同邊不殊(同邊不殊者。法華巳前圓教與

法華迹門圓妙無二無別。即顯實是同也)。但舉兼帶異邊而說。是故謂之

迹門尚殊。以法華前雖有圓教。以兼帶故獨顯不成。

是故不得稱之為妙。今經迹門純一無雜。捨諸方便

獨得妙名。是則迹門與法華前顯實雖同純雜則異。

迹門尚自與前有殊。本門安可與前參濫。是故謂之

本門永異也。

***** 五破不識頓名之妨

問。此與初破不識教名如何區

辨。答。初但破於不識化儀四教之中頓教之名。今此

所破不識頓名。則兼教行及以化儀.化法等別。故云

若將判味兼帶之頓以斥獨顯等也。法華雖超八教

之表。然亦屬於四教最後之圓所攝故也。是故舊題

圓頓止觀者。輔行云。此之一部前後三本。其第一本

二十卷成。并第二本十卷成者。首並題為圓頓者。是

為異偏小及不定故。其第三本題為摩訶。即今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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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味立稱則頓異於圓者。即化儀初頓異於化法

最後之圓也。且化儀之頓尚不可濫諸部之中化法

之圓。而輒斥於法華獨顯純妙之圓。豈不誤哉。

***** 六破違拒本宗之妨

贊(贊有佐也助也)字恐誤。應作讚字。讚

者稱美也。抑實等者。抑於法華純妙之實。揚於華嚴

兼麤之權。毀抑招愆有何利益。

***** 七破違文背義之妨

經云巳說等者。文句云。初歎法

者巳。今當說此經為最。有師解巳是般若當是涅槃。

法華之前小大相隔。法華之後巳得會同。此經正是

會三之始。歸一之初。故言第一。經歎法華在巳。今當

外此。師闕一節。今初言巳者。大品巳上漸頓諸說也。

今者同一座席。謂無量義經也。當者謂涅槃也。大品

等漸頓皆帶方便取信為易。今無量義一生無量。無

量未還一。是亦易信。今法華論法。則一切差別融通

歸一法。論人則師弟本迹俱皆久遠。二門悉與昔反。

難信難解。當鋒難事。法華巳說。涅槃在後。則易可信

也。且巳說既是漸頓。而清涼將巳說易信華嚴之頓

名為頓頓。超勝法華純妙第一難信難解。是則巳說

易信却成第一難解。何關法華最為第一難信解邪。

豈非固欲貶挫妙教乎。荊谿今文作此斥巳。清涼又

於華嚴疏鈔救云。若依難信難解說將巳設該於華

嚴。若比法華亦為易信始成正覺(清涼於此既云始成。後又說於華嚴

久成。豈非矛盾。委如下文具引破之)。便說一極上根所受不對昔權。故

比法華成易信耳。今問。若爾。易信非第一。却得為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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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難信最第一。何得名漸圓。對面違佛經。是可大哀

也。

三如此下。反質清涼自衒頓頓之說唯我獨知。今破

獨知略有七妨。是故識者聞於清涼獨知頓頓咸皆

塞耳。

**** 五辨謬

解從漸開四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三喻。言

喻四者。四字誤也。應作曰字。餘文可見。

**** 六辨謬

判法華為漸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三喻。

文為四。初總斥不曉。次玄文下。正申玄文。又為二。初

總敘玄文。此中存略。彼妙玄中明秘密後具云。但可

智知不可言辨。雖復甚多亦不出漸.頓.不定.秘密。今

法華是顯露非秘密。是漸頓非漸漸(妙玄前文明第五時云。日光普

照。高下悉均。小音微善。皆成佛道。具如今經。若約法被緣名漸圓教。若約說次第名醍醐味相。乃至下文云。會

小歸大是漸頓泯合等。釋籤云。漸圓教者。此文語略。具足應云鹿苑漸後會漸婦圓。故云漸圓人不見之。便謂

法華為漸圓。華嚴為頓圓不。知華嚴部中有別。乃至般若中方便。二教皆從法華一乘開出。故云於一佛乘分

別說三。又上結云。華嚴兼等。此經無復兼但對帶。此非難見。如何固迷全不推求上下文意。直指一語便謂法

華劣於華嚴。幾許誤哉。幾許誤哉)。是合非不合是醍醐。非四味是定

非不定(釋籤云。今法華是顯露等者。對非祕密故云顯露。於顯露七中。通奪而言之並非七也。別

與而言之。但非前六。何者。七中雖有圓教。以兼帶故。是故不同。此約部說也。彼七中圓與法華圓其體不別。故

但簡六。此約教說也。次言是漸頓非漸漸者。具如前判。今法華經是漸後之頓。謂開漸顯頓。故云漸頓。非法華

前漸中之漸。何者。前判二酥同名為漸。此二經中亦有圓頓。今法華圓與彼二經圓頓不殊。但不同後生酥中

三熟酥中二。故此三二名漸中漸。法華異彼。是故謂之非漸漸耳。人不見之。便謂法華為漸頓。華嚴為頓頓。深

不可也)。故知若得玄籤之旨則今文可解。是故漸頓之

言自含三義。一者。法華與前二酥漸中之頓顯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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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故云漸頓。二者。法華開漸顯頓。故云漸頓。三者。法

華獨顯妙頓。對前之漸故云漸頓。故下文云。頓居漸

後。對漸明頓。故云漸頓。即此意也。言漸頓下。次解釋。

文為二。初正釋。文為三。初釋漸頓。言漸中有頓者。即

二漸(漸中.漸終)之中皆有圓頓也。言頓中有漸者。即華嚴

頓部之中有別漸也。故釋籤云。若以別教當教之漸

相對說者。應云頓中兼漸漸不妨頓也。今法華經迹

門圓說與漸頓中其義不殊等者。此文恐倒。準釋籤

中。今文應云。與漸中頓其義不殊也。言漸漸下。次釋

漸漸。其文可知。頓中之漸下。三釋頓中漸頓不簡所。

以頓中之漸既是別教頓中之頓。豈非圓教頓中之

漸。與漸中漸其義不殊者。以華嚴中別教與二酥中

別教無異故也。頓中之頓同漸中之頓亦同法華者。

以華嚴及二酥中圓與法華圓約教顯實是同故也。

問。今文既云頓中之頓。那破清涼立頓頓邪。答。今言

頓中之頓。是頓部中圓頓之頓。既與二酥法華圓同。

豈與清涼所立一槩邪。故玄後文下。次引證。文為二。

初正引玄文。言後文者。第一卷後第九卷中明經宗

云。眾經因果同異者。迹因果或同或異。本因果永異。

乃至云般若通對三教傍真因果。此義則異。別對菩

薩復有利鈍。為鈍明因。此義亦異利人因者。此義則

同淨名佛國義兼若三種佛國因果。此義則異一種

佛國因果者。則同華嚴亦對兩緣鈍異利同。如前分

別。是為眾經因果與迹門同異也。本門因果永異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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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云云)。次同者下。且釋迹門同異。準向可解。若欲解

釋本門因果永異眾經者。謂今經本門談久遠因果。

而迹門及法華巳前一向永無故也。三不見下。結斥

謬判。四文中下。案文反難。

**** 七重辨謬

判法華為漸頓華嚴為頓頓之失。文為三。

初問。文中既云復何得知。故知乃是重辨謬判也。次

答三喻。文為三。初單約法判今經為圓極頓足。故法

華云。我法妙難思。當知是妙法。諸佛之秘要。故知法

華圓妙約法。不從數千聲聞而判。又輔行云。漸與不

定並從昔說。來至法華無復二名。若以人從漸教中

來即以法華名漸頓者。此人亦從不定中來。法華何

不名不定。頓人自多途。法華常頓各賜等一。思之可

知。清涼又云。華嚴是菩薩請說。法華是聲聞請說。佛

為聲聞說法華耳。嗚呼。清涼謬之甚矣。神力品云。今

為諸菩薩摩訶薩說大乘經名妙法蓮華。而清凉不

見。悲哉悲哉。所言法華是聲聞請者。此見一邊耳。豈

法華中無菩薩請邪。具如大部補注中辨。學者尋之。

次況復下。約人聞法判今經為頓頓。文為二。初正約

佛世別判。又為二。初舉聲聞開顯不多以斥謬立。若

謂聲聞從於小來。至法華會方始開顯。即判法華名

漸頓者。且聲聞人不過五百千二百等。是故今云況

復等也。又有菩薩下。次舉本迹兩門菩薩得益無數。

正判今經。文為五。初舉迹門亦有菩薩開顯。以斥偏

計聲聞。菩薩聞是法等。即方便品偈中之文也。又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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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云。疑通會別。疑通三乘。會但別在聲聞緣覺。遂說

法華伹開會於二乘作佛。此與天台大義相反。廣破

斯謬具在諸文。亦如補注(云云)。又下文下。次舉本門

菩薩得益甚多。此即分別功德品中之文也。況下方

下。三舉下方菩薩并妙音等眾言營從者。營者衛也

部也。從者隨行也。又亦應引普賢從東來與大菩薩

眾并諸天龍等無邊不可數。四如是下。明前諸眾不

從漸來。五應當下。結示頓頓。又輔行云。若復有人謂

此法華偏被下根判為漸教。若其然者。法華玄文釋

用中云。迹門正為生身未入者入。傍為生法兩身。巳

入者進。本門正為生法兩身。巳入者進。傍為生身。未

入者入。又本門中僧道損生文後復有八界塵數。初

始發心既未游漸。此即頓人。豈從數千二乘之人及

鈍根菩薩而判妙教。況兩門得益數倍餘經。何不推

尋經之本文。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無二亦無三。

除佛方便說。巳今當說最為第一。不聞此經不名善

行菩薩之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各賜諸子等一大

車。草木皆依一地一雨。如是等文不可具述。何不凭

茲判為頓教邪。次況復下。約現在滅後總判。由是而

知。不可但約五百二千二乘之人。判茲純妙之經名

為漸頓者矣。

華嚴經眾下。三判華嚴不及法華。新華嚴經第八十

卷。普賢以偈頌佛德云。佛智度大同虗空。普徧一切

眾生心。隨眾生心種種行。令其所見各不同。或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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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成佛道。巳經不可思議劫。或見今始為菩薩。或見

始生或見滅。清涼準此。遂救華嚴亦具二義云。經云

成道不思議劫舉。此以遮天台之謬。謂彼學者多云。

華嚴雖則玄妙而有二事不如法華。一兼別義。是故

不說聲聞作佛。二說如來始成正覺。不說本師壽量

久成。故今疏中指此經文即是華嚴說久成處。若以

此後不該於前。則法華壽量不能廢於我始坐道場。

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等迹也。不說聲聞作佛者。

約不共義。既無厭捨曾何棄之。況一成一切成。無一

眾生不具佛智(巳上清涼華嚴鈔文)。今謂清凉雖學天台。深不

見於天台之道。所以違背妄生譏毀。以惑未學天台

宗者。誠可悲哉。且如善財未見彌勒普賢之時。是諸

知識皆云。我唯知此一法。豈非歷別行布宛然。況復

經云。二乘不聞。何況受持。故雖在座如聾如瞽。何曾

授記令其作佛。若謂作佛。今問。作佛劫國等事如何

指陳。且法華前諸部中圓顯實是同。何曾不明二乘

作佛。但未彰灼對於二乘而說之耳。又復何曾不說

一切眾生皆具佛智。何得約此而立華嚴授記二乘

邪。且顯實是同。開權局此。何得引於諸佛菩薩不厭

不捨二乘之人。便謂此是授記二乘作佛之說。佛雖

不厭捨而二乘未悟。故至法華中方授作佛記。是則

法華前佛意無所隔。但說時未至。故有兼帶耳。一成

一切成。自約極果說。準此為授記。立二乘作佛。無乃

不可乎。極果一切成。若便是授記二乘作佛者。是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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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眾生於佛成道時巳皆得作佛。何須更見佛聞法

而修行。清涼不達此。妄破天台師。是若可忍也。孰不

可忍哉。普賢偈頌或見釋迦成於佛道巳經不可思

議劫者。但是今日初成正覺。有機自見。經於多劫耳。

非謂便見久遠本成。是故但言成道巳經不思議劫。

亦無本行菩薩道。言又無久遠實成之語。安可便同

法華本門久成長壽。故知但是一機或見初成佛道。

即短而長。是故巳經不思議劫。亦無拂迹之語。仍存

始成故也。若不爾者。至法華中何所云邪。故法華中

彌勒等四請。如來四誡巳。方乃談於久遠因果。豈華

嚴中不請不誡。而普賢因人輙便拂於如來近迹而

顯本師久遠因果邪。以此例斥清涼謬立華嚴輙記

二乘作佛。亦復如是。又復經中皆言或見斯是如來

不思議力。令諸眾生各見不同耳。且各見不同。豈非

密覩邪。故法華前密論得見如來成道。或巳經於不

思議劫。有何不可。但未彰灼顯露說耳。法華巳前密

記二乘。義亦準此。故知顯露授記二乘。拂迹顯本。唯

在法華。是知密見自是一邊。不可便濫通塗大體。故

天台解壽量品云。下方菩薩本日所化皆不執迹。若

乃他方舊住菩薩俱有二種。一從法身應生者。往世

先得無生。或巳發迹顯本。設未得聞報盡受法性身。

於法身他自應得聞長遠之說。故知應生菩薩不執

近也。二者今生始得無生及未得者。咸有執近。文句

記云。不同界內經歷五味跨涉本迹。七請五誡方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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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聞。以見一分法身。理合得聞長遠。由是而知。今普

賢云或見成道不思議劫。有何不可。況復華嚴後分

奚甞隔於法華。設使或見成道久遠。亦何乖爽。故天

台解金光明空品云。若指般若。則此經非方等攝。若

不指般若。諸經不廣明空義。此復云何。答。諸經前分

結集人應作次第。而其後分皆攝入前例。且舉一以

類諸。如方等陀羅尼經。次第在法華前。而經中云。先

於靈山巳為聲聞授記。豈非方等至於涅槃。以此推

之。言次第者是前分也。互相指者是後分也。結集者

以後分明義。氣類若同向前集之。惑者不知。言乖次

第實不乖也。此經是方等後分。故指般若為巳廣說

空。於義無妨矣。又大佛頂首楞嚴經云。波斯匿王年

六十二。又云是名妙蓮華。又云定性二乘及諸一切

皆獲一乘寂滅場地。豈非亦是方等後分之所攝乎。

諸家競解首楞嚴經。既迷此旨餘不足觀(云云)。清涼

不曉天台法門。便乃違背輒生譏毀。良用悲哉。

**** 八辨謬

據聲門為多以判法華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答。三喻。又為三。初斥讀文未熟不辨多少。言玄理者。

廣雅云。玄。黑色。謂幽寂也。所謂玄妙幽寂之理趣也。

又玄者通也。次應知下。正申法華開漸顯頓。是知玄

義謂此法華是漸頓者乃有三義。前文巳明。今法華

經迹門圓說。與前二酥漸中之頓。其義不殊。名為漸

頓。故今乃明來至法華開漸顯頓名為漸頓。漸頓二

義如此炳然。清涼不見。便謂法華劣於華嚴。既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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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劣於華嚴。又將賢首所立圓教會今圓教。賢首既

指華嚴為圓。是則華嚴之圓何曾異於法華之圓。況

復賢首所立圓教。不明圓理本具諸法。是則賢首所

立圓教。尚自不可濫今圓妙。況將法華判為終教。豈

非虗妄。何得背於天台朋附賢首。貶挫妙教。傷如之

何。人不見下。三結斥謬判。

**** 九重徵謬

判漸圓四住先落之失。以前答中乃云。漸

頓初住巳前四住先除。故今又更重徵前謬。於中為

三。初問。次答。三喻。言前後者。此約大師說法時節次

第有前後耳。非謂單指止觀上下之文為前後也。故

妙玄.文句.止觀三部之中。皆引仁王十善菩薩發大

心。長別三界苦輪海。以證法華六根清淨是圓教內

凡十信之位也。故釋籤云。次引仁王云。十善菩薩發

大心者。亦有人云。六根清淨是頓義。十善菩薩是漸

義。今文所引十善菩薩以證六根。豈應引漸而證於

頓。故知二文俱頓明矣。但仁王經語其初後(發心為初。別苦

為後)。法華經意論其中間(發心之後別苦之前。六根清淨名為中間)。人不見

之徒生異論。又輔行云。次明十信位者。五品巳能圓

伏五住。豈至此位別斷見思。但是圓修麤惑先斷。猶

如冶鐵麤垢先除。人不見之。便謂法華六根為圓。仁

王長別三界為漸。既云法華部是漸頓。云何釋位即

是頓頓。況所引仁王本證法華。如何離開分屬兩種。

又除圓位巳。一切諸位無有十信破見思者。文句記

云。既云長別三界苦輪。諸經信位有云長別三界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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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者。不可將判住.行.向位。當知須是斷惑十信。自非

今家準法華文判。以法師功德六根互用(準止觀輔行之意。即

八信巳上入假位也。何哉。七信巳前入空之位尚無一物。豈有見聞十界之事乎。既言六根互用。知是入假之

位照分十界也。人不見之。輒云空中本體自有三千者。灼然誤矣)。為十信位而為內

凡。於十信前以分別功德。末如來滅後巳下。文立五

品位為外凡。寧判十信斷三界苦。仁王經意何由可

消。若不然者。如何可判華嚴初住為聖位邪。若判華

嚴十梵行文。以十信心功齊極位。復成太過。初住屬

聖。十信如何非內凡邪。此與地前伏惑。初地見道。永

不相關。是故今以圓意消文。各更引經而為證據。故

六即判位理不可亡。法華云無漏意根乃至云且於

界內得無漏名者。此文恐誤也。何者。法華云。雖未得

無漏智慧者。十信未得初住聖位無漏智慧也。而其

意根清淨如此者。內凡意根通達義趣不違實相也。

意根既爾。餘五亦然。無漏既在登圓初住。當知即是

念不退位。無於二邊之漏失耳。故此無漏不從界內

而得名也。有漏業除故云長別者。業能潤生集因。既

除則無苦果。是故謂之長別苦海耳。擗(博厄切)字正作

擘。謂分擘也。

**** 十辨謬

判圓頓止觀為漸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摩訶

止觀章安序云。天台傳南岳三種止觀。一漸次。二不

定。三圓頓。皆是大乘。俱緣實相。同名止觀。故今問云

三種止觀等也。次答。三喻。文為二。初與奪總斥。次何

者下。別破。文為四。初破僻解兩處神通及依經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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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頓之文。自為二段。初總斥謬將大師正說之文預

破章安未生之序。如破神通者。且牒清涼云。中即三

觀破於神通。神通被破耳。其實須云。如通者騰空及

依經更明。文在序中也。又三觀下。次別破不解文意。

又為二。初斥不解兩處神通之文。此自為三。初約第

子破師斥三觀本傳南岳者。此文語略。具足須云。三

種止觀本傳南岳也。如何弟子反破師宗(師即南岳。宗即所傳)

者。謂如何郤以智者說於十乘之中識通塞文中即

三觀。破於南岳所傳三種止觀之中圓頓止觀邪。況

復止觀前後三本。圓頓之名乃是初二。如何郤將第

三摩訶破於初二邪。豈圓頓止觀十乘非摩訶止觀

十乘邪。乃成逆路伽邪論者。法華安樂行品云。路伽

邪陀逆路伽邪陀。文句云。路伽邪陀。此翻惡論。亦云

破論也。逆路伽邪陀者。逆君父之論也。又路伽邪陀

名善論。亦名師破弟子。逆路伽邪陀名惡論。亦名弟

子破師。又南岳稟承慧文.龍樹者。此語亦略。具云南

岳稟承慧文。慧文師於龍樹。故章安止觀序云。文師

用心一依釋論。論是龍樹所說。付法藏中第十三師

智者觀心論云。歸命龍樹師。驗知龍樹是高祖師也。

故知天台稟於南岳三種止觀。即是遵於文師及龍

樹也。故輔行云。由是而知。台衡慧文宗于龍樹。二十

三聖繼踵堅林。實有由也。良可信也。又云。致使龍樹

之後妙觀斯在。良由於此。

況兩處下。次正明兩處神通其義各別。言兩處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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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序中及識通塞中也。序中云。漸則初淺後深。如彼

梯隥不定前後更互。如金剛寶置之日中。圓頓初後

不二。如通者騰空。為三根性說三法門引三譬喻。輔

行云。圓頓者。序中語略。具如下文。二十五法為前方

便。十法成觀而為正修。如通者騰空者。近地之空與

萬仞同體故云不二。通者譬頓行人。騰譬修觀。觀理

空譬頓理不二。今云履者。履即騰也。行雖階差仍名

圓漸者。圓中之漸故云圓漸。即是圓頓止觀之行。自

論圓漸之義故也。故止觀云。圓中當體理極稱圓。亦

有初心乃至四十一地。豈不是漸。故釋籤云。不異而

異。假立淺深設位簡濫。又云。圓頓雖俱實相。因果灼

然。若有因果即有淺深。如止觀中及此下文圓漸漸

圓四句料簡。則圓家之漸泠然可知矣。理無深淺者。

即無階差之殊也。不當偏圓者。即不當圓漸之異也。

偏即漸也。第七卷識通塞中約橫別論通塞引大品

云。有菩薩從初發心即與薩婆若相應者。與空相應

也。有菩薩從初發心即能游戲神通淨佛國土者。即

出假也。有菩薩從初發心即坐道場成佛者。即是中

也(輔行云。同初發心故名為橫。分屬三人故名為別)。大論引三喻。一則步涉

(大論但云或乘羊去。輔行云。今此文中以步替羊。以羊遲故不異於步)。二則乘馬。三則

神通。初觀喻步。次觀喻馬。後觀喻神通。三義分張非

今所用。是故今云以步.馬.神通喻橫別三觀也。若一

心三觀法相即破豎中之通塞。三觀一心破橫中之

通塞。空即三觀故破步涉。假即三觀故破乘馬。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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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觀故破神通。是故今云神通即是別相之中。故以

中即三觀破橫別之中也。輔行云。豎通漸入雖屬一

人。前後次第三時各異。以各異故故非一三。今一心

具三破次第之三。故云一心三觀破豎通塞也。三觀

一心破橫者。彼橫三觀。雖屬三人並在初心。故三不

合一。今以三只是一。破彼分張之三。故云三觀一心

破橫通塞也。應知一心三觀與三觀一心言互理同。

但為破於橫豎。是故翻對而說耳。故圓三觀。觀觀具

三以破橫別。一一所破各別不同。故云空即三觀乃

至中即三觀也。

如何不見下。三結斥謬解之失。輔行

云。有人云破神通者。破第一卷圓頓止觀。通者騰空。

騰空被破知前非頓。如此說者殊乖文義。論文神通

近在目前。何須遠求序中之說。又若破彼。頓更何所。

傳師資不成付法安在。祖乎龍樹其言徒施。又彼頓

譬文在序中。說止觀時未有此序。豈得將巳正說預

破弟子序邪。又序中所述師資所傳。若破所傳便成

自壞矣。

次斥不解依經更明圓頓之文。又為二。初正申文意。

輔行云。前巳廣略二重解釋。今復引證。故曰更明。第

二本中從此乃至佛法之恩。並屬商略。今並迴為引

證文也。舊商略名沒而不彰。良由此也。是故今云再

治定文。意在於此。

次如何下。結斥謬解之失。輔行云。

此引華嚴證三中。頓如何郤謂為漸圓邪。玄第十卷

亦引華嚴.方等.般若圓證於頓者。即前所引以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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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始終頓教非是頓部也。華嚴既其非是漸圓者。以

清凉謂是頓頓故也。若其然者。方等.般若寧非頓頓

邪。輔行云。寧者豈也。說文云願辭也。

次破僻解別則略指三門大意在一頓之文。又為二。

初正申文意。止觀云。料簡者問。略指大意同異云何。

答。通則名異意同。別則略指三門大意在一頓。輔行

云。若以此文是大師料簡。不應將商略為略指。以此

商略屬章安序。以對大師。章初大意為料簡者。義甚

不便。況商略中文無不定。故彼文云。略引佛經粗彰

圓意。次引無量義以明漸次。明漸次竟即云今置漸

論頓。與下答文云別則略指三門。義復不便。今謂文

中雖無私謂之言。此是章安私料簡也。即指辨差略

釋三門以為此問。雖在序中義兼於正。故第一本未

有序文。亦於文初列三止觀。及大意中諸文多以三

止觀結第二本初所以列者。即是先序師資所傳。章

安著序合著序中。故料簡中相對為問。故問三略與

此大意同異云何。次答意者有通有別。通則略名與

大意一。如分別中云。大意略餘八。廣別則不爾。略則

三種止觀不同。大意唯明圓頓止觀三中之一。故云

一頓。勿謂三外別立一也。若別立者則有多妨。一者

成天台不稟南岳。二者大意與八章成別。大意與八

但有廣略不應別故。三者當文自相違妨。四諦四弘

十種發心但約四教。如何三外別立一邪。若大意一

頓。於餘章何故釋名得有絕待圓伊三德顯體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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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次第教眼智境界不思議得。偏圓五章。章章立頓。

二十五法。法法圓解。正觀十境俱不思議。無緣慈悲

安心法性。不次第破一心通塞。無作道品正助合行。

離愛無著位登初住。如此等文悉皆明頓。如何卻謂

以為漸邪。若云大意唯一頓者。如何文內復明四教。

具如四弘文後料簡(云云)。今文謂之彼料簡文問略

明三種止觀者。即輔行云。即指辨差略釋三門以此

為問也。故文云漸與不定置而不論者。引此文證恐

是誤也。何者。以此文是舊商略故。引證大意恐不便

也。又恐引於舊本商略。今本引證簡二之文。既簡二

巳乃引證於圓頓止觀。今引此文以證大意在一頓

者。以序中證圓頓止觀即是正中大意一頓。故得引

之也。故序中云。漸與不定置而不論。今依經更明圓

頓。即是舊本商略之文。今並迴為引證文也。故輔行

云。從漸與不定去。廣引證圓。先且簡二。次正引證。今

伹引於簡二之文。反顯正引證於圓頓。以證大意唯

在一頓。即是序中圓頓止觀故也。

人不見下。次結斥

謬解之失。

三破僻解安心文末三。一結數之文為二。初正申文

意。止觀云。若就三番止觀則有三百八十四。又一心

上觀復有六十四。合五百一十二。輔行解釋具如前

引。次不見下。結斥謬解之失。

四破僻解發心文末三。一結成之文為二。初正申文

意。又為二。初明三一結文有無不定。如六即文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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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一者。輔行又云。如六即中理及名字皆止觀結。然

止觀中理及名字觀行相似。則有結文。分真究竟伹

有會於異名之文。而無結文。由是而知。今云六即六

文皆一。及輔行云。理及名字皆止觀結。俱恐誤也。如

前所引者。即前所傳部別例中云故用三一收束結

撮也。又恐指於上文所引安心文末三一之文。是故

謂之如前所引也。故輔行云。空假中三。不異頓漸不

定之三。又云。只約不可思議一中之三以為三番。三

中之一以為一心。三一共論亦有五百一十二也。如

常行等者。應云如常坐等也。又恐常坐意止觀中繫

緣是止一念是觀。亦是結文。所以且云如常行等。其

實須云常坐等也。

次又若下。明三一結文不出通別。通別之義亦如所

傳部別例中具足引之。

始從三藏終至圓頓皆悉有

於漸.頓.不定。具如第三偏圓文中者。偏圓文中自有

五科。第四漸頓文中先明四種止觀入圓不定。即是

四教各論理教行證四種發毒之義。次乃明於四種

止觀當分圓.漸。又引大經四種五味證於四教當分

圓.漸。復引大經置毒乳中徧於五味皆能殺人以證

不定。然後結云。今約漸頓作如此料簡。輔行云。四教

各以因位為漸。各以極果名之為圓。及玄文第十等

者。藏等不同名之為別。頓等徧該名之為通。即是頓.

漸.不定三種通於一化始終故也。既通一代豈隔四

教。是故四教皆有頓等。故釋籤云。此三種義若教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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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該通一化。語頓則始終俱有。語漸又三種不同。不

定復寄諸門涉於四教。此第一文不歷四教。一一三

結等者。即此止觀第一發心文中不歷四教之別。一

一通用三種結之。但總以四教共為三結。以三對一。

三復為別。一則是通。故止觀云。如是等種種還以三

止觀結之。又以一止觀結發菩提心是觀。邪僻心息

是止。故上文云。又若俱用三一結者。只是通別不同。

所以知於總以四教共為三結者。以上文所明感應

四悉四隨等皆通四教。是故用於三止觀結。乃是總

以四教共為三結。不分教教各有頓.漸.不定之殊。是

故與下偏圓文異也。以三對一三既名別。故知一種

則是於通。通謂通三。別謂各別。通別即是總別故也。

入不見下。次結斥謬解之失。

**** 十一辨謬

立兩頓次位同異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

三喻。名別義通者。妙玄云次簡名別義通。又為二。初

就三乘共位中菩薩別立忍名而義通。通義如前說

(即三乘共十地位也)。別立者。別為菩薩立伏忍.順忍.無生忍之

名也。何者。乾慧地三人同伏見惑。而菩薩更加伏忍

之名。以菩薩信因緣即空。而於無生四諦降伏其心。

乃至無生忍(云云)。是為通教共位別為菩薩立此忍

名也。次用別教名名別義通。即是取別教之名。準望

通教菩薩位也。別名者十住.十行.十向.十地也。何者。

別教十信位於通義即乾慧地伏忍乃至十地(云云)。

是為用別教名名別義通。猶屬通教位也。別人動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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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劫名賖。地前未斷名伏。圓人一生成辦名促(極遲不出

三生)。初住能破名斷。如前破者。即前破於漸頓住前四

住。先除頓頓登住五住俱斷。

**** 十二辨謬

分利鈍以立二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

三喻。言一圓家教法者。恐多一个圓字。或一一教中

而分三根者。即上中下三根也。或信法二行分利鈍

者。法行內自觀法故利。信行藉他聞故鈍。又信行一

聞即悟故利。法行歷法觀察故鈍。或俱利俱鈍。信行

聞慧利修慧鈍。法行修慧利聞慧鈍。言覆權者。存行

布故仍未開權。言隱迹者。存始成故尚未發迹。此之

二義。文意之綱骨。教法之心髓。而華嚴不開不拂。何

得立為頓頓而欲勝於法華邪。

**** 十三辨謬

判兩四中圓皆是漸圓之失。文為三。初問。

次答。三喻。方等只是漸中之一者。漸教有三。方等但

是漸中故也。言開權者。絕待妙也。言獨顯者。相待妙

也。故絕待約開。相待約廢。具如下文(云云)。

**** 十四辨謬

判涅槃中圓亦是漸圓之失。文為三。初問。

次答。三喻。光宅以法華巳前為狹下短。法華為廣高

長。今家於其一句設四句難。四六乃成二十四難。故

云苦破也。引昔通謾(應作漫字)者。以光宅不知法華巳前

諸部中圓。與法華圓妙無別。遂乃一向輒判法華巳

前為狹下短。故遭今家苦破之也。涅槃雖四前三知

圓者。輔行云。彼經四教皆知常住本意在圓。權用三

教以為蘇息。實不保權以為究竟。亢意知圓是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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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麤心若息還依頓觀。方等雖四三不入實者。別教

須簡初中後心教證之異。故金錍云。即具唯圓及別

後位漸中開四不殊方等者。漸教既有三。故方等中

四但是漸中之所收耳。涅槃圓伊者。圓妙三德秘密

之藏。猶如伊字三點故也。復有一行者。即如來之行

也。三點一行諸文盛說。此不煩示。既謂涅槃亦是漸

圓。故三點等無用徒設矣。

**** 十五辨謬

判涅槃四教有不入圓常之失。文為三。初

問。次答。三喻。捃(居運切)者拾也。拾者收斂也。法華似秋

成大穫。涅槃如捃拾餘殘。十仙者十仙外道也。一闍

提首那。二婆私吒。三先尼。四迦葉。五富那。六淨梵志。

七犢子梵志。八納衣梵志。九弘廣。十須䟦。陀羅三修

者。有邪三修。即外道所計常樂我也。有劣三修。即小

乘所證無常苦無我也。有勝三修。即大涅槃常樂我

也。今即大涅槃常樂我勝三修耳。勝劣但言於三不

言淨不淨者。釋籤云。勝劣相對成於六味。故略不說

淨不淨耳。言初後者。涅槃初明常樂及我勝三修義。

後明十仙得入真實。若後十仙不入。而初三修豈聞。

是則初後俱無入實。中間寧得入真實邪。世尊何故

為其說常等者。闍提首那以因果是無常為難。佛即

問云。汝性常邪。是無常乎。首那答云。我性是常。佛問。

是性能作一切內外法之因邪。答言如是。佛問。云何

作因。答言從性生大。從大生慢。乃至二十五法。佛問。

是大等法常邪無常邪。答言我法性常大等。諸法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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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常。佛問。如汝法中因常果無常。然我法中因雖

無常而果是常。有何等過邪。乃至陳如色常等者。此

陳如品對告陳如。先明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解

脫常住之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次明破於十仙外

道。今既先明破於十仙得入於常。是故次文方明陳

如色常等也。故知乃至之言。即是以後牒初之辭耳。

餘諸外道大意皆爾者。如破第二婆私吒中。彼乃問

云如來為我說常無常。云何為常。云何無常。佛言。善

男子。色是無常。解脫色常。乃至識是無常。解脫識常。

彼答佛言。世尊。我今巳知常無常法。十仙外道初二

既爾。乃至第十準例可知。是故世尊為須䟦說真實

之想名為法界。名畢竟智。第一義諦。第一義空。且法

界第一義諦等。豈異圓常邪。豈華嚴中所談法門超

異於此邪。若據清涼之意。猶故謂之不及華嚴。何以

知之。以清涼云。淨名但顯作用不思議解脫。蓋是一

分之義。未顯法界融通不思議。故不同於華嚴也。清

涼既謂淨名解脫與華嚴異。豈可不執涅槃法界與

華嚴異。嗚呼。清凉作此苟且優劣諸經。則令無智之

人於諸經起慢矣。此義不可信也。仲尼尚云。詩三百。

一言以蔽之。學佛之人何得以一分多分抑揚諸教

乎。天子一言可非勑邪。

**** 十六辨謬

判止觀多種譬文為漸圓之失。文為三。初

問。次答。㲉。苦角切。鳥卵也。或作寇。音恐非。何者。爾雅

云。生晡鷇(苦候切。注云。鳥子。須母食之)生噣(音啄)雛(任俱切。注云。能自食)。三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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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為二。初總斥二失。次別破兩非。文為二。初破不曉

喻旨但約少分等者。涅槃第五云。面皃端正如盛滿

月。白象鮮潔猶如雪山。滿月不可即同於面。雪山不

可即是自象。不可以喻喻真解脫。為眾生故作如是

喻。又下文明順喻.逆喻.現喻.非喻.先喻.後喻.先後喻.

徧喻八種喻後。乃云凡所引喻不必盡取。或取少分

或取多分或復全取。如言如來面如滿月是名少分。

今言舉扇者。扇字恐誤。須作面字。或恐隨義轉用乃

作扇字耳。挂字誤也。字應從木。世云。月中有桂樹。恐

是此意也。具是諸法者。是字應作足字。未入海諸水

不具等者。此中存略。止觀具云。華嚴云。娑伽羅龍。車

軸雨海。餘地不堪。為上根人說圓滿修多羅。二乘如

聾如瘂。淨名云。入占蔔林不齅餘香。入此室者但聞

諸佛功德之香。首楞嚴云。擣萬種香為丸。若燒一塵

具足眾氣。大品云。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當學般若。

法華云。合掌以敬心。欲聞具足道。大經云。譬如有人

在大海浴。當知是人巳用諸河之水。乃至下文云。如

迦陵頻伽鳥。㲉中鳴聲巳勝諸鳥。輔行云。如來龍王

圓頓教雨。不雨三教下類之地。二乘不聞亦不能說。

淨名空室表常寂光。十方諸佛常集其中。是故入者

唯嗅佛乘。楞嚴意者理。理性如丸。觀行如燒。諸法頓發

名具眾氣。大品法華(云云)。大經意者。理具諸法如海

水也。修觀行者如在浴也。行攝一切名為巳用。有人

云。餘地不及徧雨。唯嗅而隔餘香。擣和不如本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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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不如即是。海具不如河具。當知此人不曉喻旨。夫

立喻者皆約現事故引於事喻最上法。法必頓足。何

須難喻。雪山喻象意亦如之。迦陵頻伽者。大論云。此

鳥㲉中聲。未出時巳勝諸鳥。菩薩亦爾。未出無明㲉。

法音過二乘。今文又云。餘藥雖合治病不徧者。止觀

又云。譬如良醫有一祕方。總攝諸方阿伽陀藥。功兼

諸藥以為頓喻者。以為圓頓止觀之譬喻也。肖者。說

文云。骨法相似也。不肖則骨法不相似也。今清涼元

稟天台。後生異見。乃是師資骨法不相似也。故云養

子不肖過也。而難他喻者。以喻望法。喻則屬他。以清

涼難於海具不如河具等故也。即其事者而難他喻。

即其不肖之事也。次破違於自言者。破其自言矛盾

也。此等喻文皆在大意者。擣萬種為丸。在大海中浴。

文在序中。迦陵頻伽。阿伽陀藥。文在大意初發心中

約四弘誓顯是文後。清涼既自立於大意以為頓頓。

而今又謂迦陵喻等並是漸頓。故今且從清涼。違於

自立大意以為頓頓。所以乃云此等喻文皆在大意

耳。

**** 十七辨謬

判實非父子兩謂路人以喻四教之失。文

為三。初問。次答。三喻。具如止觀記中釋者。止觀云。法

性是所迷。苦集是能迷。能迷有輕重。所迷有即離。約

界內外分別即有四種苦集。約根性取理即有一二

三四不同(輔行云。界內界外權實二理。各二根性。故四不同)。若界內鈍人迷

真重故苦集亦重。利人迷真輕故苦集亦輕。界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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鈍輕重亦如是。法性是所解。道滅是能解。所解有即

離。能解有巧拙。界內鈍人所解離。能解則拙。利人所

解即。能解亦巧。界外利鈍即離巧拙亦如是。所以者

何。事理既殊昏惑亦甚。譬如父子兩謂路人。瞋打俱

重。瞋以譬集。打以譬苦。若謂煩惱即法性。事理相即

苦集則輕。實非骨肉兩謂父子。瞋打則薄。輔行云。通

為界內界外作譬。以路人為父子名即。以父子為路

人名離。何者。苦集之體本是法性。猶如父子。若謂法

性異苦集者名為路人。故謂苦集永異法性。可譬藏

別兩教人也。體性雖同於事永異名非骨肉。於異強

親生父子想。則謂苦集即是法性。故譬通圓兩教人

也。

**** 十八辨謬

判漸則開四別不開四之失。文為三。初問。

次答。三喻。文為三。初總破謬判無益。次今言下。正明

漸別皆應開四。具如別教四弘之中約四諦境皆歷

四教等者。止觀第一卷云。只觀根塵一念心起。心起

即假。假名之心為迷解本。謂四諦有無量相。乃至云。

分別十六門道滅不同及一切恒沙佛法。輔行云。照

知一心起無量心。心無量故迷解無量。迷即十界苦

集。解即四種道滅。故云四諦有無量相。然別四諦攝

四四諦自他始終須徧學故。所學既多故云無量。言

十六門道滅者。四教四門門門四諦。是故得有十六

道滅。及一切者。及十方界一切佛法也。又何但止觀

明別教開四。而妙玄明別教次第五行於慧聖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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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開四種四諦。釋籤云。今此四四諦雖並在別教。既

約生滅等四豎判一教。別教菩薩即此自行而用化

他。故十行中橫辨此四全為利物。所以四相各附彼

教而為相狀。又妙玄第十料簡云。問涅槃追說四。方

等正開四。別教復有四。若為分別。答。涅槃當四。通入

佛性。別教次第後見佛性。方等保證二不見性。釋籤

云。別教復有四者。別教十住修生無生。十行修無量。

十向修無作。登地證無作。故云有四。又十行中習諸

佛法。具足習於一十六門。亦名為四。問。住巳習八。何

故行中更習十六。答。前是自行。隨用一門。後為化他。

是故行中更習前八。是故十六俱須廣習。問。別人豎

行及以橫學四種四諦。各附彼教而為相狀。其如無

作四諦。為是但中之無作。為是圓融之無作。若謂但

中之無作者。玄籤那云道滅即苦集。苦集即道滅。四

則非四。實知真斷妙修理證。故知豎行住行猶迷迴

向。薄知登地少證迷解。在人體恒相即。體既相即。雖

復名四體實非四。是故名為四則非四。圓融四諦只

是一實。若謂圓融之無作者。豈可別人豎行橫學圓

融無作而又稱為別教之人。如何消於輔行中云於

中亦具四教。滅位雖有無作滅位之名。但是別人初

地位耳。答。此應須知教證之意。何者。若約教道言之。

則豎行橫學無作四諦乃是初地但中之無作。若約

證道明之。則此無作乃是圓融。何者。良由別人以無

作在果。果不通因。居教道時但云地上。若入初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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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親證。方乃與圓無作不異。由是玄籤附證道而言。

乃云四諦相即實知真斷妙修理證。輔行約教道而

言。乃云雖有無作滅位之名。但是別人初地位耳。又

復須知四諦相即。若在迴向則是別向圓修之義。迴

向薄知即此意也。故別向圓修即約行證道之實因。

而約行證道是別向圓修之妙果也。讀文下。三結斥

謬判之失。輕謂輕率輕易。疏字平聲。正作踈字。即踈

薄踈濫也。

**** 十九辨謬

判商略是挹流尋源等文之失。文為三。初

問。次答。三喻。文為二。初總斥二失。所言亦者。前破謬

判迦陵等喻既有二失。故今乃云此亦二失也。次別

破不曉文意所以總斥二失。別破但破不曉文意。不

破商略謬判祖承者。以商略之文居祖承之後。在文

炳然。不須別破。是故但破不曉文意則知商略謬判

祖承也。又復次文重徵謬判祖承之文。以為商略即

是別破商略謬判祖承也。輔行云。舊第二本將序及

正合為十章。故文初云竊念述聞共為十意。言竊念

者。謂私竊興念。序有五意。一商略。二祖承。三辨差。四

引證。五示處。言述聞者。謂記其所受正說。亦五意。一

開章。二生起。三分別。四料簡。五解釋(今止觀中既存正說開章。生起。

分別。料簡。解釋五名。而今謂之述聞五章。次第雖在亦沒章名。恐是誤也)。以將巳序及所

聽聞合為十段。意似未穩。故再治定沒斯次第但成

序正。又於序中唯發起等無歸敬者。推功於師。述記

而巳。於初序中加於所聞時處等事以為通序。用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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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承人法等事以為別序。即再治定之正意也。不得

復用商略等五以為次第而分再治時處等文。故再

治定迴舊商略以為圓證。故下用此商略文云。今依

經更明圓頓。言依經者。正當引證。證圓頓竟。請證餘

二。即設問云。餘三三昧願聞誠證。第二本中闕此問

也。故第二本商略文云。略引佛經粗彰圓意。故知商

略不異引證。故再治定沒商略名迴為引證。若將前

本商略等名。次第屬對治定本文。則使止觀明靜等

文便為徒設。況將商略以對祖承。深為未可。是故須

廢舊章次第。今再治定加通序者。欲類結集傳述所

聞法體等五。故不同舊商略居初。

**** 二十重徵謬

判祖承以為商略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答。三喻。儻更等者。既將祖承以為商略。或問祖承為

是何文。儻或更答指後辨差。是則從始至終重重皆

是妄說耳。

**** 二十一辨謬

立二頓具法不同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答。金錍破云。子尚不知煩惱心徧。安能了知生死色

徧。色何以徧。色即心故。何者。依報共造。正報別造。豈

信共徧不信別徧邪。問。清涼若信三處具法。莫是清

涼元立無情有正因佛性邪。又復清涼既信心具。荊

谿何得又將心具而立無情有佛性理。復斥清涼不

知有情心性徧具邪。答。只為清涼不知心具便是無

情有佛性理。是故荊谿還將有情心性徧具以斥之

耳。所以謂之故達唯心了體具者焉有異同。信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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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復疑有無。則疑巳心之有無也。謬效傳習無情之

言。反難巳宗唯心之教。且如心具一切諸法不隔草

木。何得信於唯心具法而執瓦石草木非性。豈瓦石

草木不是唯心具邪。故知清涼不閑佛性。進否教部

權實。致令自語矛盾相違。所以荊谿因其所執。仍以

破之。使邪說氷融正塗不壅耳。吾宗後學宜熟詳之。

不可失於荊谿破立之元意也。三喻。文為二。初破謬

立頓頓三處具法。文為二。初破謬用漸圓為頓頓。又

為二。初總定。次何者下。釋出。文為三。初明四教中圓

三處具法。奚者何也。甞者曾也。清涼以四教中圓為

漸圓。而四教中圓既明三處具法。豈非却用漸圓為

頓頓邪。漸圓既成頓頓。而輙分於兩頓具法之殊。豈

非大謬乎。次引念處圓文證成。唯識證於心具。唯色

證於有情色具及依報色具。既云非但唯識亦乃唯

色。豈非三處具法乎。孤山但約心具釋之。此與清涼

所立漸頓心具何異。嗚呼。清涼尚知三處具法。而孤

山但論心具一處。可不悲哉。淨名疏云。一切法趣色。

即是色中具十界法。如如意珠具一切寶。宜熟思之。

無謂心具色不具也。三結示三處具法正是四教中

圓。今謬判下。次結斥謬判之失。胸者膺也。襟者領也。

胸襟之義出乎自巳師心。謬立無教可以準憑故也。

又漸圓下。次破謬立漸頓心具餘二則無。文為二。初

正破。又為二。初破心具。又為二。初以心具不隔於色

破。色攝入心下。次以色心相即破。若別教下。次破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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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以清涼云。餘二則無。即是計於色不具也。故今

破云何獨色邪。以別人初心色心皆不具。何得獨執

云餘二色不具。別人初心者。以別人後心即具。與圓

同故但舉初心耳。漸頓迴互下。次結斥謬判之失。前

既破於謬用漸頓以成頓頓。今又破於心具隔於色

具。是則清涼所立頓頓三處具法。漸頓心具。餘二則

無。乃成漸頓迴惑差互無有定準矣。冥者暗也。

**** 二十二辨謬

立二頓初心用觀同異之失。文為三。初

問。次答。三喻。言三處五處者。一指玄文八教。二指玄

文第一結教相。三指法華中諸聲聞從小來等。此即

三處也。一指止觀第七破神通。二指大意在一頓。三

指今依經更明圓頓。四指安心文末。五指第一結發

心文。此即五處也。

**** 二十三辨謬

判一心三觀與三觀一心以為空假。更

加雙非以對中觀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三喻。文為

二。初通示觀法大旨。又為二。心敘意總標格者。定也

量也。次隨釋三意。文為三。初明對境成。觀次明覆(芳福

切。反覆也。輔行中作複踈字)疏(平聲通也)收束。止觀云。非三而三。三而

不三。非合非散而合而散。非非合非非散。不可一異而

一異。輔行云。非三而三下。複疎三諦。還成三諦非三而

三。假也。三而不三。空也。亦應更云。非三非不三。中也。

文無者。略耳。非合非散中道雙非也。而合即空也。而

散即假也。非非合非非散。非上雙非。即雙照也。先明

雙非。復明雙照。二文中間論二諦者。以此圓文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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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後故也。不可一異即中也。而一空也。而異假也。如

此三諦在於根塵如來藏者。即當假也。豈如來藏而

無佛性。聞此圓頓不宗重者。良由近代習大乘者雜

濫故也。況像未情澆信心寡薄。圓頓教法溢藏盈函。

不暫思惟便至冥目。徒生浪死一何痛哉。三明寄名

義立。止觀第一料簡中云。即於文達文.非文.非文非

不文。文是其門。於門得實相故。文是其門。門具一切

法。即門即非門。即非門非不門。輔行云。文即俗諦。非

文即真諦。雙非即中道第一義諦。觀門為三例之可

見。如是觀時文門豈別。俱名能通並是所至。寄此門

名義立三觀。是故謂之寄名義立。又第三偏圓權實

之中明權明實非權非實。例之可見。此三觀一心下。

次別釋三觀一心等。文又為二。初正釋。又為二。初對

前辨異。都非此之三觀意者。非今上文所明對境成

觀等三種三觀意也。次只是下。正釋。準前可見不煩

再引。止觀輔行人不見下。次斥謬。文為二。初斥擅加

以對三觀。又文自云下。次斥謬解步馬神通。文為二。

初引止觀正文。次彼師下。敘彼謬解。文為二。初正敘。

次步馬元是下。斥非。又為二。初斥謬將空假更破空

假。元者本也。單空單假者。以橫別空假各屬一人初

心。故得單名耳。破於橫別下。次斥別立頓頓一中具

三。文為二。初敘止觀破於橫別正用圓具。言一中具

三者。即是空一具三。假一具三。中一具三也。故止觀

云。空即三觀。假即三觀。中即三觀也。次何故下。斥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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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頓頓之非。

**** 二十四辨謬

分相待絕待以為二頓之失。文為三。初

問。次答。三喻。文為二。初反質謬判待絕俱非頓頓。文

為三。初正反質。次何者下。釋所以。三若爾下。斥非汝

判華嚴為頓頓。法華為漸頓。又云。頓頓是絕待。漸頓

是相待。玄文既判唯法華經具有二義。是則何處別

有頓頓之絕在於華嚴邪。次又依下。正斥謬分之失。

又為三。初總斥。次何者下。別破。非漸者。非法華巳前

之漸也。唯頓者。唯法華獨顯開會之頓也。判為相待

又判為漸者。斥清涼謬判也。凡言相待者。諸文非一

故云凡也。彼此互形曰相。以他望巳為待。是則若無

麤漸何有妙頓。故妙頓之名待麤漸而立也。待前諸

教等者。正申相待之妙也。頓居漸後兼所破說等者。

即廢權明實之義也。三又亦下。重斥不識絕待之意。

相待約破權明實故如上說。絕待約開權顯實故今

謂之。絕於所待名絕待者。方是妙頓也。若不爾者。妙

外有麤何成妙頓邪。清涼離於法華獨顯圓頓相待

之外。別立絕待之名以對華嚴。故云。彼乃離頓待別

立絕名也。且絕待之義既在法華。是則華嚴將何以

為頓頓絕待乎。

**** 二十五以法華二妙重難謬

分之失。文為三。初問。判

屬二塗者。分對華嚴.法華也。次答。三喻。文為三。初斥

不達開會之意。會入華嚴句下。恐脫華嚴兩字。餘文

可見。次今家下。正判待絕並非華嚴。絕彼華嚴者。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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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華嚴兼別行布之麤也。況彼二乘在座聾瘂。至今

法華皆得作佛。是則絕彼又更照然。又何但未絕亦

乃無待等者。華嚴雖有圓教一妙。以兼別故獨顯不

成。所以不得獨稱為妙。其猶君子帶於小人。則令君

子不得獨顯。法華不爾。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既

不兼麤。獨顯乃彰。所以經題稱之為妙。此乃待於巳

前諸麤。顯今法華純一之妙。是故今經名相待妙。華

嚴既然二酥可解。尚非相待。絕何所寄者。寄謂寄附

寄託也。彼將法華開權絕待。寄託寄附在於華嚴。故

今破之。華巖尚非相待絕待。何所寄乎。既無所寄。當

知華嚴未絕明矣。若不者爾。何故存於歷別行布。二

乘在座如聾如瞽。三會竟下。反斥相違。會竟即是法

華開顯。是故謂之還歸法華。若其然者。絕待頓頓却

屬法華。何故判之云非頓頓邪。

**** 二十六重徵謬

判法華唯有相待之失。文為三。初問。

彼判法華但是漸頓名為相待。故今問云。豈有不會

而無絕待邪。次答。三喻。但得待前之言者。以彼但云

對前稱待故也。斯乃但得待前諸麤之言耳。此且與

而言之。故云但得待前之言。若奪而言之。還是未得

待前之意。若其巳得。何故謬判華嚴為頓頓絕待邪。

故云終成不曉所待之名。乃至云還負巳宗等也。負

者忘也背也。

**** 二十七以觀例教重難謬

分相待絕待之失。文為三。

初問。準所詮之義。用能詮之文。故云準義用文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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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對昔而分二塗者。徵前謬判法華為漸頓。華嚴為

頓頓也。又以法華為不會乃將華嚴為絕待者。徵前

謬判法華為不會也。次答。三喻。其虗立二觀者。虗者

偽也妄也。教既伹一。觀何得二。故知其乃虗立二觀。

謬以絕待為華嚴也。一觀無文者。無教文可準也。據

下破於無教立觀以消今文。亦應可解。何者。若以華

嚴為頓頓之觀。則漸頓一觀無文。若以法華為漸頓

之觀。則頓頓一觀無文。故但總云一觀無文也。

**** 二十八辨無教謬

立觀行之失。文為三。初問。以清涼

云。觀二教一則是一觀。無教可憑。故今乃問。無教如

何立於觀行。次答。三喻。文皆可解。

**** 二十九辨謬

立頓頓觀相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三

喻。文亦可解。

**** 三十重辨謬

立二頓自語相違之失。文為二。初引清

涼不知法華六根清淨乃是見思先落。遂乃謬說但

云清淨不云先斷。次喻應云法華意根清淨。言無漏

者。如前所辨。言因果者。釋籤但云。初後中間是則發

心習因為初。習果為中。長別苦海既是報果。是則初

中習因習果皆是報因。是故兩經因果有殊。因果雖

殊其義無別。所以仁王發心.別苦。非無中間六根清

淨。法華六根清淨。非無發心.長別。清涼不見義理是

同。便乃從於兩經之文而分漸頓.頓頓二別。深不可

也。

**** 三十一辨謬

判一部止觀為兩頓之失。文為二。初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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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喻。文為四。初以廣略相違斥。又第五下。次以解行

相違斥。如何以解為頓頓者。且約大意一章而斥之

耳。目能導足以譬止解。足能達目以譬止行。膏者脂

也。膏堪續明以譬觀行。明能然膏以譬觀解。今目視

東而足履西。脂膏於南而明於北。乃是斥其違於止

觀解行也。三又若下。汎舉諸文不同。斥清涼不知止

觀。下文雖有四教八教。思議不思議。相待絕待等。皆

為顯於圓頓一實。故今汎舉諸文不同以斥之耳。文

既下。四結斥。

**** 三十二辨謬

立兩頓修觀難分之失。文為二。初引。次

喻。文為二。初正明今意。初入無生既須依教。教必顯

示理事始終。何得謂之大難分別。況復前五大章生

解以導方便。五科行始何得謂之大難分別。若不分

別如何生解。若不生解如何進行。次既云下。斥彼謬

說。文為二。初牒計正斥。既無教目區判淺深。則同暗

證生增上慢。不達無生真證之法。謬說即名。何異怪

鼠作唧唧聲。唧聲無旨。濫擬生死即是涅槃。亦如怪

鳥作空空聲。豈得濫同重空三昧(謂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

作三昧空是聖法。復修於空擊前聖法。故名為重)而宣入證之言等者。自說

巳入聖位證於妙道。乃令他人生於聖想而歸敬也。

忽令領納說實(句)墜於過人者。墜者墜也落也。妄對

人趣稱過人法。前人知解犯重。人不知者犯蘭若。云

天龍等來供養我。欲向此說乃向彼說等皆重。自言

是佛.天人師等犯蘭若。對不能變形畜生說過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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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犯吉。不犯者增上慢及業報得。或笑說疾說屏說

欲說此錯說彼等是也。前人知解者即是令其領納

說實也。犯重者即是墜於過人也。實得記尚招愆

者。愆者過也。實得道而向白衣說過人法。言我見是。

我知是等。犯提。違想故當重釁者。釁者罪也瑕釁也。

即對人趣稱過人法。前人知解犯重也。實得聖道向

白衣說。尚招提愆。違於情想。妄稱過人故當重釁。謂

證真如大妄居首。即此故也。次又若下。縱破實得。他

實未得今且縱之。故云又若也。於中為二。初約假名

五品定之。言假名者即名字位也。名字虗解未有實

得故名為假。故止觀云。假名位中也。與他何異者。孰

非名字所收。是故與他不異也。若五品位便同大師

者。天台大師靈山親承大蘇妙悟。入定降魔位居圓

教外凡五品。而汝若乃謂得五品。是則便同天台大

師。然汝實未同於天台智者大師。若云同者。何錯解

止觀之法。以此言實不同也。次予實下。謙巳誡他。予

實不裁者。謙巳也。願不欺聖無違自心者。誡他也。予

者我也。荊谿自謂也。予實不裁者。謂我實不能裁斷

度量汝之所說。入觀得知證者。自了也。言自入觀得

知證了。乃是欺聖違於自心。願不欺聖無違自心。即

是誡他勿妄說於。須自入觀方乃得知。證者自了也。

**** 三十三辨謬

用章安十二都經觀心之文為頓頓之

失。文為二。初引頂法師十二部經觀心之文者。玅玄

說法妙中欠觀心一科。釋籤云。應用觀心十二部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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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有小卷流行者是也。此即指於章安十二部經觀

心之文耳。故章安云。經者由也。心亦由也。諸法由心

造也。直就觀心即空假中。名修多羅。復重觀之。名祇

夜。觀心空假中能發心即空假中。名修多羅。復重觀

之。名祇夜。觀心空假中能發三智。名授記。觀心即假

空亦空。名不重頌。觀心空假中非前思後覺。名無問

自說。觀心緣生如物生滅即空假中。名譬喻。觀心始

末即空假中。名本事。觀心十界地獄乃至諸佛本生

即空假中。名本生。觀心空假中防非止惡。名因緣。觀

心空假中橫豎無不周徧。名方廣。觀心空假中非世

所有。名未曾有。觀心何故空。從緣生故。何故假。但名

字故。何故中。非二邊故。名論義。巳上略撮文之大綱

耳。次喻。文為二。初通示今家觀法。又為二。初總示。次

別釋。文為三。初明從行觀唯於萬境觀一心者。此如

前文。又亦先了萬法唯心方可觀心也。萬境雖殊玅

觀理等者。所觀萬境雖則有異。若能觀觀無非一心。

所顯之理無非三諦也。如觀陰等即其意也者。證於

萬境雖殊妙觀理等也。此觀正是從行而立。不因法

相事相而明。是故謂之從行觀也。故此正指摩訶止

觀十境十乘。次明約法相觀四諦五行。本是教門法

相名數。但恐行人數他珍寶於巳無益。是故約之入

一念心以為圓觀(文句記云。凡附文作觀多分在圓。即此意也)。不捨法相

別有觀行。是故名為約法相觀。約者束也[攬-見+手]也。亦名

附法相觀也。故此正指玄義之中境妙四諦行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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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也。應知玄義非無託事。故釋籤云。託事附法(云云)。

三明託事相觀。如王舍耆闇名從事立者。從於事境

之相而立非法相之事也。借事為觀以導執情者。以

恐學者滯於事境不能開悟。是故借之而為妙觀。以

開導於學者滯情也。故此正指法華文句。託者寄也。

故文句云。王即心王。舍即五陰。心王造此舍。若析五

陰舍。空為涅槃城。此觀既淺如見土木(如像法決疑云。或見此處

山林地土沙石也)。若體五陰舍即空。空為涅槃城。即通教也。

若觀五陰舍。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

是(云云)。若觀五陰即法性。法性無受想行識。一切眾

生即是涅槃(云云)。觀心山者。若觀色陰無知如山。識

陰如靈。三陰如鷲。觀此靈鷲無常。即析觀也。即空體

觀也。觀靈即智性了因智慧莊嚴也。鷲即聚集緣因

福德莊嚴也。山即法性正因不動三法。名祕密藏。文

句記云。先解王舍中初立觀境言心王造舍者。識陰

為王。造業諸心必有心所。今欲消王。且以善惡心王

以對無記之舍。故云王造。此示觀解異於他經。應知

止觀十乘十境下去皆爾。具如止觀不可即具。約山

作觀亦先立觀境。正當觀陰具如止觀第五去文。別

圓觀中既云山即法性正因。餘之二德準諸文說。故

知此觀不同他見。所以又約山為觀者。山城雖殊同

是依報。是故約之以觀正報。又諸觀境不出五陰。今

此山等約陰便故。以諸文中直云境智。亦應於此以

辨二觀同異之相方便正修。簡境及心并對前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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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權實等。乃至四觀亦須開顯等。託事既爾。附法彌

然。是則託事附法二觀。皆須得於摩訶止觀。方便正

修十境十乘。方可隨聞一句攝事以成理觀。此即不

待觀境方名修觀者也(言不待者。現開玄義正談法相。但須懸敘止觀方便正修

之義。來此示之決通觀道。即令行人修附法觀。不須更待講彼止觀從行觀境。是故謂之不待觀境方名修觀。

若不爾者。文句託事山城之觀。記中何故令依止觀方便正修十境。孤山不解。乃云附法託事二觀無十境十

乘。不許人修之。所以乃所四明破之。余固無黨。敢謂四明破之甚當。具如金錍寓言記中委詳斯義)。即

如方等普賢其例可識者。即如止觀半行半坐三昧

中約方等普賢歷事修觀。即是其例。故託事觀則可

識也。方等者。止觀云。以此空慧歷一切事無不成觀。

方等者。或言廣平。今言方者。法也。般若有四種方法。

謂四門入清涼池。即方也。所契之理平等大慧。即等

也。令求夢王。即二觀前方便也。道場者。即清淨境界

也。治五住糖顯實相米。亦是定慧用莊嚴法身也(云

云)。普賢者。止觀云。今歷文修觀六牙白象者。菩薩無

漏六神通也。牙有利用如通之捷疾。象有大力表法

身荷負。無漏無染稱之為白(云云)。是則止觀非但明

於從行之觀。亦乃示於託事之觀。況四三昧唯除常

坐不許誦經。故常行等非無附法。且如修於法華三

昧誦經之時。於法相事而得開悟。豈非修於附法觀

邪。

故十二部下。次別斥謬用之愆。又為二。初明章安十

二部經觀法簡略未備言寄事立名者。如前所謂託

事興觀義立觀心也。雖有三觀之名者。以十二部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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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文但言即空假中故也。十境十乘不列者。且如

玅玄亦明十乘。釋籤尚云或辨十觀列名而巳。況十

二部觀都不列之乎。一部名下唯施一者。以十二部

觀心之文。每一部經名目之下唯施即空假中一句

故也。然則清涼若以止觀方便正修十境十乘。決通

開拓十二部觀。以明修相有何不可可。但為清涼自

在胸臆。謬判止觀十境十乘以為漸頓。別用章安十

二部觀以為頓頓。是荊谿作此斥之耳。故不可執此

便謂妙玄文句託事附法之觀不通人修。以記主令

用止觀方便正修決開故也。豈此一句下。次明大師

境觀周足以斥謬用之非。文為二。初斥謬用一句而

棄十境十乘。煩字正作繁字。芿者草不翦也。謂繁多

繁長也。次故知下。結斥謬用一句兩句之失。一句兩

句者。略牒清涼用十二部觀也。餘如前辨。

**** 三十四辨謬

立漸圓觀但中非即實相之失。文為三。

初問。次答。三喻。文為二。初明今家正意。一家諸文皆

說別教名為但中。圓教乃是不但中耳。言但中者。教

權故但。不具諸法。理實故中。體是覺性。而今文云。實

相但中。實即俱實。約教釋文但中在別。良由於此。權

即但權。恐指通教但有中名。名為但中。故此但中及

以實相俱名為權。修觀次第仍居後心。此約教道十

向後心觀但中耳。不得濫於別向圓修融攝不二。以

由別教迴向位中含於多義。或在於假。或約但中。或

約受接。或約圓修。是故應須細分四義(云云)。他謂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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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觀於但中。乃是錯將四教中圓作別教說。故今破

云。約教釋文伹中在別四教中圓。一切諸文並皆初

心圓三觀。奚甞謂之觀於但中邪。彼將此觀下。次斥

謬分二頓無文之失。又為二。初正斥謬分。彼將此觀

屬頓頓者。斥彼濫用四教中圓並皆初心圓修三觀

以為頓頓也。故前喻云。據此答文却用漸圓以為頓

頓。即此故也。別為圓人立伹中者。斥彼錯將別教迴

向後心觀於伹中。別為圓人立但中觀也。圓別迴互

顛倒之甚。況復無憑。豈非胸臆乎。唯煩惱下。次斥拾

失為得。不住調伏等者。止觀云。復有行人聞不住調

伏。不住不調伏怖畏二邊。深自兢持。欲修中智斷破

二邊。是人不能即貪欲是道。斷貪欲巳方云是道。此

乃住調伏心非不住也。輔行云。復有行人下。重辨第

四句人。同第二句失不住調與不調望求中道。雖求

中道此但住於第二句故。是故名失也(言四句者。淨名經云。有疾

菩薩應如是調伏其心。不住其中亦復不住不調伏心。所以者何。若住不調伏心是愚人法。若住調伏心是聲

聞法。是故菩薩不當住於調伏不調依心。離此二法是菩薩行。止觀引此。句法次第與經大同)。

**** 三十五辨謬

立但中非即實相乃是但中之失。文為

三。初問。次答。三喻。文為四。初示名通大小。次初心下。

正斥謬立。即是從初常觀涅槃者。即是釋論云。菩薩

從初發心常觀涅槃行道也。妙玄文句並引此文證

安樂行。三若從下。正約教門分判。言小涅槃通別菩

薩偏是一往通塗說者。以別初心十住入空與通真

諦涅槃無異故也。若別論者則不然矣。何者。通教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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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即巳辨地。恐墮涅槃。即是真諦偏空涅槃。如三惡

道。即淨名經訶須菩提。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養汝

者墮三惡道。如者似也同也。菩薩同於二乘滯空故

也(此借淨名折挫之言。彼經挫其同於悲境。是故聲聞應供義偏。故止觀輔行引大品經說。若入七地

巳墮二乘。故為諸佛菩薩所訶。是故今云通教菩薩至第七地。恐墮涅槃如三惡道。既至七地恐墮涅槃沈空

滯寂。故知出假不必在於七地下根。故在凡位出假名上根也。斷見惑巳出假名中根也)。別教初

心但名真諦。仍不得立涅槃之名者。此約因果別而

論之。十住入空真諦在因。故不得立果上斷德涅槃

之號。四故知下。結斥無憑。

**** 三十六重辨謬

立有觀但中涅槃之失。文為三。初問。

次答。三喻。不見少判等者。不見少判初心觀於但中

名為涅槃。而清涼云有者。灼然妄指也。

**** 三十七辨妄

指諸文立二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

或字應作惑字。三喻。文為二。初斥謬用大意等文。如

前巳破。次斥妄指章安涅槃疏文。自為四段。初對檢

無文。次應是下。斥妄指之由。三又大師下。舉大師諸

文不載以斥別引章安之文。豈可大師諸文判教都

無其文。而章安輙立兩頓有斷不斷之異邪。故知大

師判教無文。不須更指章安之說也。四況復下。結斥

妄指立義不成。章安若乃有文則可。既乃無文何得

妄指。然涅槃玄明經用中具列四句。第四雖即謂之

頓頓。仍指前文明經宗中復有一行是如來行。大般

涅槃及常住等。清涼不知。妄立頓頓異於圓頓。故今

斥云。況不次第五行正是四教中圓。何得謬判斷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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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而為兩頓乎。

**** 三十八辨數

據八教以立二頓之失文為二初引次

喻彼準八教立於二頓前文巳斥今但破其數數常

云耳彼既數數常云今亦頻頻而斥耳。

**** 三十九辨謬

立二頓同異混和之失。文為二。初引。次

喻。竅(苦吊切)者穴也空也。此非文意。應作[(白/万)*(ㄆ/手)]字。謂旁擊

也。故不可將此雖異而同雖同而異質難旁擊他人。

不許漸圓即是頓頓也。

**** 四十辨謬

判色香中道為漸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答。三喻。止觀引華嚴云。游心法界如虗空。又云無明

明者即畢竟空。是舉空為言端。空即不空。亦即非空

非不空。又云一微塵中有大千經卷。心中具一切佛

法。是舉有為言端(四明學者請思此文)。有即不有。亦即非有非

不有。又云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是舉中為言端。即中

而邊。即非邊非不邊。具足無減。勿守語害圓誣罔聖

意(如此說者方見舉一即三非前非後也。而四明謂空假中三諦皆有十界三千世間依正之法。還合

大師之意否。悲哉。不可救濟矣)。輔行云。文偏意圓不應偏難勿守語

等者。誡勸也。勿守偏語以害圓融。玉篇云。加言曰誣。

亦掩也欺也。網義大同。言或具者。如涅槃明三德祕

藏或偏。即是言偏意圓也。自語相違者。止觀序中明

圓頓止觀。及大意中既乃皆云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而清涼前判大意為頓頓。今又判於色香中道為漸

頓。豈非予盾乎。

**** 四十一重辨謬

立初心觀但中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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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三喻。不言勝說者。既乖聖道說則過彰。所以默然

乃勝於說。凡修觀下。乃至無言重破於默。其文可見。

**** 四十二辨謬

立二頓有分不分之失。文為二。初引。次

喻。言文二者。斥其據文須分也。言觀一者。斥其實難

分別也。謗法之苦罪流長劫。故云曠累多。生曠者遠

也。心既邪僻故使未來不逢善友開通正義。由是而

知。依師學法不可人情。人情雖則一期相於。誣網之

愆長劫誰受。敬請後德思之慎之。

**** 四十三辨謬

判雙亡雙照方便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答。三喻。失緒者。失其端由也。參差者。迴互不齊也。具

如止觀等者。止觀云。中道第一義觀者。前觀假空是

空生死。後觀空空是空涅槃。雙遮二邊是名二空觀。

為方便道得會中道。故言心心寂滅入薩婆若海。又

初觀用空。後觀用假。是為雙存方便。入中道時能雙

照二諦。故經云。心若在定。能知世間生滅法相。前之

兩觀為二種方便。意在此也。輔行云。瓔珞經中釋前

二觀竟即云。因是二空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

二諦。心心寂滅自然進入初地。今初釋方便者有二

種。一者雙亡。二者雙照。初言二空者。空假空空。空即

是遮。遮即是亡。由前異時雙亡方便。今入中道任運

雙亡。亡即是中。故云心心寂滅。又初觀下。次釋雙照。

初二觀時用空用假。由前異時雙用方便。用即是照。

照即是中。故引經云。心在定等。生即是俗。滅即是真。

故住中道能知生滅。知即是照。意在於此。以皆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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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得任運。此之任運由前作意。更互亡照而為方便。

故入中時乃能爾也。

**** 四十四辨謬

敗通修別修之失。文為三。初問。止觀第

一云。四三昧是通修。念佛是別修。蓋通別之異耳。次

答。清涼意云。章安結集有失。故云頂法師誤耳。三喻。

輔行云。以四三昧收諸行盡。故名為通。念佛三昧諸

行中一。故名為別。通別雖殊莫非妙行。又四三昧通

皆念佛。故名為通。但語念佛偏舉一行。故名為別。故

四念處云。四皆念佛。但隨教別。所念不同故名為別。

前之三教各念一身。謂生應報。圓念法身諸身具足。

又四三昧通於四教。故復名通。有人改云。四三昧別

念佛通者。未失大意。何假違文(以章安結集止觀云。四三昧是通修。念佛

是別修。未曾失於大師之意。亦是未失通別大意。又是未失十章之初止觀大意也。何假者。假者至也。何假違

文者。斥於清涼何假至此。違止觀文。而輒改云。四三昧是別修。念佛是通修邪)。

**** 四十五辨謬

判三賢十聖之失。文為二。初引。次喻。圓

教四位者。開示悟入四十位也。此師但見下。敘彼謬

分二教也。賢聖之稱乃借別名圓等者。明今家正意

也。故今家判仁王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乃是借於

別教三賢十聖之名以名於圓。開示悟入四十位住

於實報無障礙土耳。即借別名圓。正明圓位也。清涼

不曉。輒分賢聖對於兩教。一何何笑。若言別教賢聖

位不合生彼者。別教三賢伏而未斷。何得生彼實報

之土。十地聖位破無明生實報土者。證道同圓則非

屬別。況約說教道實無別人生。故別教賢聖不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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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也。而判十地屬別者。牒清涼謬判十聖是別也。圓

四十位俱破無明等者。既四十位俱破無明。因何乃

將三賢是圓而分十地之聖屬於別教人邪。又約證

道同圓。初地即是初住住。何須分於十地屬別。縱存

約說教道。則十地巳(今文作以字誤也)含兩教。何者。證道同

圓。教道是別。是故亦無分開十地屬於別義。故止觀

第十云。若別圓能破無明。直開苦道如實之法。從實

法得實報。直於行有具足諸行。感得依正無有罣礙。

根利福深不同中下。若三賢十聖住於果報。悉成就

十二因緣。等覺餘有一生因緣在。輔行云。若別圓下。

更明別圓福勝前教。此即聖位不與前同。證道同圓

是故合說。仍隨教道立本別名。若三賢下。證聖因位

始終皆勝。是故前文明別教位但在行向。初地巳上

攝在此中。三賢位內以約證道同圓。初地即是初住。

所以攝在三賢住果報位內。是故約證不分別圓之

異。但語三賢十聖之位耳。

**** 四十六辨謬

判法華自語相違之失。文為二。初問。又

為二。初騰彼問。次舉彼答。次喻。文皆易見。

三自此下。總結。文為二。初正結前文。雖則亦論教失。

伹是因於觀失兼而言之耳。故今結云。略明觀失。教

失不論也。次歸命下。明破立之意。故今立喻為曉彼

疑。他非若遣。此是亦亡。其猶對華說空空無名字。故

歸命諸賢聖。願捨是非之心也。然前伹為建立所傳

止觀妙行以為無上涅槃之因。非順我心固欲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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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挫他得以為失也。願諸後德體此意焉。

止觀義例纂要卷第六(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