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義例隨釋

摩訶止觀義例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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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者無他。以有烏鳥焉馬之三寫。甲由田申之一

畫錯故。余以短才讎挍差違。如其夏五漏月之流

不敢輕加。若彼三豕渡河之訛大概是正。以付梓

人。斯書釋主操觚於大宋崇寧三年閼逢涒灘夏

五月初八日。閣筆於翌歲旃蒙作畺仲夏休日。愚

亦偶爾肇挍。于日本寶永改元甲申五月望日畢

事。于今茲乙酉皐月中澣支桑。年間相去六百有

一歲也。法運循環枝幹合契。信是三寶因緣不可

思議者也。

勅定 融通妙宗攝州平野大源山

大念佛寺裏沙門 秀雲 書No. 923

止觀義例隨釋(并序)

永嘉沙門 處元 述

敘曰。荊谿尊者輔行記數百萬言解止觀文。明如

白日。常慮後學未曉大猷。是故舉其宏綱。撮其樞

要。例出一部大旨總為七科。使苦心聽習之徒。妙

解益明妙行斯立。此義例之所由作也。聖師之意

雖爾。奈何末世人根昏鈍。鮮有知機妙達之者。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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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之文。輔行之記。既其不了。義例之設抑亦徒施。

不有解釋義何由顯。昔四明法智大宗師盛化當

時頗多製述。斯文不記者。豈非以有待之身不及

此耶。法智既滅。事筆削者間或有焉。解釋斯文未

之有也。予嘗有志於此。以董眾駕說未暇及之。比

因退居。日課之外方思秉筆以酬夙昔之志。適會

同宗講人遠寄其所謂義例纂要者請予藏否。於

是乎馨鑪啟卷詳讀。移時不覺。歎曰。嗚呼斯人也。

引文銷文時或有得。若乃文之大旨未之知也。且

如以初乘觀法性德之境為真如理觀修德之境。

為唯識事觀。點胸自大謂少人知。此既狂妄餘安

足論。況又破句消文謬改文字。此不預舉下文當

見矣。予不敏輒事解釋。命題曰止觀義例隨釋焉。

葢取諸大論隨釋大品般若之類也。其間引文或

與纂者有所同者。以所引之文祖師之文也。祖師

之文天下之公器也。豈彼得引予不得用邪。請觀

釋義與彼天殊。

大宋崇寧三年甲申夏五月初八日東谿草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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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義例」

【釋曰。此之首題文乃從略。具存應云摩訶止觀義

例。若從舊本應云圓頓止觀義例。章安再治。去圓

頓名。安摩訶稱者。以摩訶名含三法故。何者。梵語

摩訶。華言大多勝也。夫大也者。般若妙德體周法

界。畢竟空也。多也者。解脫妙德具一切法。不思議

假也。勝也者。法身妙德性一切法。勝二邊故。妙中

道也。此之三法。分別有三。體非三也。舉一即三。舉

三即一。非三非一。不可思議。此之名以冠止觀。則

顯若止若觀皆具此三。是則一止而三止。一觀而

三觀。無非三德祕密之藏。又應了知。止非定止觀

非定觀。止觀名別而體不殊。是故止觀二非二。為

治散病說名為止。為治昏病說名為觀。當知只一

三千為止觀耳。吾祖智者聞之於靈鸞。悟之於大

蘇。說之於玉泉。乃此止觀法門也。章安再治。題曰

摩訶。以顯三德。止觀便故。舊題圓頓。義乃通途。以

一二三四五乃至無量皆圓頓故。不如摩訶直顯

三法。是故改也。所言義例者。義之一字不可輕釋。

包五略。含十廣。妙解妙行自行因果化他能所乃

至同歸三德密藏。方盡義之一字也。纂者但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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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止觀所以。其言落漠全無所歸。應知荊谿尊者

欲明此義。乃作七科例之。俾今行者達五略十廣

乃至旨歸。以成妙行由茲成佛。豈輕易而言哉。所

言例者。此乃法春秋左傳之謂也。傳有總例大例

凡例等。斯文七例即大例也。梁肅統例即總例也。

斯文之下凡例甚多。如云凡列章門。有對自開合。

有對他開合等。例者類例也。此以一部總為七例。

總中之別例亦多矣。是故解釋此題不可率爾也。】

「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曰。天台。山名也。乃行道著述之所也。或稱毗陵

維桑之地也。沙門。翻勤息。湛然。尊者名也。述謂撰

述。皆如常說不復委釋。】

* 第一所傳部別例

* 第二所依正教例

* 第三文義消釋例

* 第四大章總別例

* 第五心境釋疑例

* 第六解行相資例

* 第七喻疑顯正例」

【釋曰。此之七例通而言之。篇篇莫不皆為破迷情。

顯正理。成妙解。立妙行。別而言之各有所主。故云

所傳部別乃至喻疑顯正。入文自見矣。】

「○第一所傳部別例者」

【釋曰。此標章也。言所傳者。師資相承非任臆說。故

云所傳。今文乃指天台大師傳於南嶽三種止觀

中圓頓之一以為所傳。非漸.不定。故云部別。】

「總指一部以為圓頓佛乘正行之大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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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荊谿之意。恐讀文者以見部中有漸.不定.圓

頓之說。謂有異途。是故特云總指一部以為圓頓

佛乘正行之大體也。圓頓佛乘者。法華開顯三千

實相也。以此為行方為正行。未開顯前。偏小諸行

皆邪行也。言大體者。如人一身雖有手足支分。身

為大體。故以圓頓而為大體。餘二支分耳。纂者以

大綱釋大體。於義疎也。】

「大意文初雖有數處三止觀結。但汎爾借名結義。非

為即為三種行相。」

【釋曰。此釋疑也。恐人疑曰。若此一部唯是圓頓佛

乘正行者。下文何故而有三種止觀邪。是故釋云。

大意章初發大心文等雖有數處三止觀結。但是

汎爾借三止觀之名。結發心等文。成三止觀之義。

非為即為三種行相。學者應知尚即非為成圓頓

行相。豈餘二邪。以圓頓行相須具二十五法以為

方便。十境十乘修發相方成故也。言數處者。自三

巳上乃至於九皆曰數也。言汎爾者。汎濫通途之

義也。爾。語詞也。言非為者。不也。荊谿意云。通途借

名結義而巳。不為便成三種行相。纂者指此為字

誤。乃云須云非謂。此謬改也。然不獨纂者謂誤。自

昔講人淺識之者。不善究理莫不皆然。非新說也。】

「以大意中文略意廣。故用三一收束結撮。應知部內

意唯在頓。」

【釋曰。此文釋出大意章中用三止觀之意。何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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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止觀結邪。以大意章開為五略。則一章五略其

文略也。其意廣者。五略既是自行因果化他能所。

同歸大處攝下九廣。自行因果化他能所同歸祕

藏。故意廣也。天台大師恐尋讀者追逐發心大行

等一一文相。心多異緣忘失其本。故用三一收束

結撮。雖用此三但是汎爾。此部正意唯在圓頓。言

三一者。三是漸次.不定.圓頓。一乃義含於三。應知

一乃是通。三即是別。非別有法也。荊谿門下有僻

解師。不達此意。便謂三外復有頓頓一觀。故謂圓

頓為漸頓觀。此僻喻疑顯正中破下文自見矣。言

數處文者。即發大心修大行中各有數文故也。發

心中云。發菩提心即是觀。邪僻心息即是止。此用

一止觀結也。又顯是中約四諦發心中云。上來所

說既多。今以三止觀結。又四弘中云。若解此心任

運達於止觀。無發無礙即是觀。其性寂滅即是止。

此亦一止觀結也。又修大行中第四三昧文有四

科。一約諸經。二約諸善。三約諸惡。四約諸無記。此

四科後用三止觀結云。復次但約最後善明隨自

意。此是次第意。最後善者。展轉比較乃至佛界。此

漸次結也。又云。若善惡俱明隨自意。即是頓意。此

圓頓結也。又云。若約襵牒之善明隨自意。此則不

定意。此用不定止觀結也。言襵牒者。只是前二用

漸發頓。用頓發漸。故云襵牒。本文尚多。略舉此耳。】

「故序中云。大意在一頓。以略冠廣不可差殊。又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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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云。圓頓文者。如玉泉寺所記。」

【釋曰。此引證也。意云。十大章中大意一章。文有五

略居九廣首。大意之中雖用三種止觀。意只在於

圓頓。以總冠別。以略冠廣。不可差殊。言示處者。指

文處也。章安止觀序云。次第禪門合三十卷。今十

卷成文。法慎私記者是六妙門禪。以不定意歷十

二禪。謂四禪四空四無量及六度等諸法門。陳尚

書令毛喜請大師出者是。圓頓文者。大隋開皇十

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荊州玉泉寺說。章安自說所

記者是。既云圓頓文者。玉泉所記。故知此部唯是

圓頓。其僻解師那云是漸圓耶。】

「下文雖有四教八教。思議不思議。相待絕待。皆為顯

於圓頓一實。」

【釋曰。下文者。指序巳下。序與正說皆是圓頓。雖有

思議相待。皆為於不思議絕待。無見文中有相待

等言。便謂即是漸圓觀也。】

「故大車文中以思議相待等而為僕從。實相妙理以

為車體。無漏妙觀以為白牛。自餘諸法皆莊嚴具。」

【釋曰。引此文者。意證摩訶止觀乃是法華開權顯

實絕妙止觀也。豈有圓頓更過於此。如何僻解謂

為漸圓。別立華嚴兼別之教為頓頓觀。言故大車

文中者。乃是十境一一皆用十乘。十乘文後皆引

法華大車諭證。初陰境後其文最詳。然其所引對

當不過妙經文句及輔行。今具引之。輔行云。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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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廣。不思議境也。幰葢慈悲寶繩交絡。即發心也。

安置丹枕枕有內外。若車內枕。休息眾行。即安心

也。若車外枕。或動或靜也。動靜只是通塞義也。其

疾如風。即破無明。是破徧義也。始自白牛終至平

正。道品義也。又多僕從。即正助也。遊於四方。即次

位也。安忍離著。在次位之初。安忍只是忍於五品

違順二境。令入六根。離愛只是離六根中相似法

愛。又次位者只是行之所階。恐行者生濫。故於次

位中別出五品六根清淨勸勵行者。令離障離愛。

故知前七正明車體及以具度。後三只是乘之所

涉。若無所涉運義不成。是故十法通名大乘也(全文)。

言實相妙理以為車體者。初乘觀法不思議境也。

無漏妙觀以為白牛者。調道品也。思議相待為僕

從者。對治助開也。自餘諸法皆莊嚴具者。即發菩

提心巧安止觀識通塞也。然就文對當義雖若此。

善用觀者於一一乘莫不具十方為得旨。問。凡引

證者必依佛經及以諸論為生信故。今文引證不

過只引止觀序文及以正說以為此文誠證。如何

生人信耶。曰。夫議論者乃有二焉。一者若與他宗

論議。須引佛語及論文等。此如金剛錍對賢首宗。

但引涅槃.華嚴等文。今只與本宗議論。故不引他。

何者。以僻解師解邪辟。乃是荊谿門人久受陶鑄

且不敢非本宗。況智者聖師親聞親證。如所聞而

修。如所修而證。如所證而說。煌煌盛化敢不信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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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只引其所聽文為誠證耳。】

「故知此部更無他趣。」

【釋曰。此總結也。指摩訶止觀一部五略十廣。從始

至終無非圓頓佛乘正行。此外更無其他意趣。此

亦密斥僻解師也。】

「○第二所依正教例者。」

【釋曰。此標章也。標於所依以顯能依。能依乃是五

略十廣妙止觀也。所依乃是開權顯實扶律談常

之二經也。此二相須方名正教。末世非此乃邪教

也。此自為一例。】

「散引諸文該乎一代。文體正意唯歸二經。一依法華

本迹顯實。二依涅槃扶律顯常。以此二經同醍醐故。」

【釋曰。此的指止觀唯依法華.涅槃。言散引諸文者。

此非撿閱思量援引之謂也。乃是吾祖智者聖師

妙證諸佛化導根源。若舒若卷只在一念。登高座

時以慈悲心安無礙辯說此止觀。任運與佛五時

八教小乘大乘權實偏圓宛然符合。故云散引。不

同世間人師著述之際。搜撿經論牽引證據。操觚

臨紙軋軋如抽。為散引也。言該乎者。該羅也互也。

一代者。始自成道終至涅槃。一期事畢故云一代。

代者更謝也。言文體正意者。乃指止觀一部之文

文之主質故云正體。唯歸法華涅槃二經。法華則

本迹顯實三千實相。涅槃則重施戒律扶之顯常。

此且釋於標文。下文當再釋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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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釋名論待論絕。乃至偏圓文中具引蓮華三喻。

釋名。顯體具用光宅四一。即是實相為行正體。況諸

境十乘皆以大車為喻。」

【釋曰。上文既標云唯歸法華.涅槃二經。今文先釋

唯歸法華之意。故止觀十章釋名一章。既用相待

絕待二妙釋止觀名。故知即是開權顯實之止觀

也。如何僻解謂漸圓耶。偏圓文中既具引蓮華三

喻釋止觀名。一代時教獨有妙經取喻蓮華。故云

為蓮故華。華開蓮現。華落蓮成。喻於如來出世本

意為實施權。開權顯實。廢權立實。故知止觀絕妙

無過。顯體具用光宅四一者。一即一實之道三千

實相也。即是以法華三千實相為行正體也。況諸

境十乘皆以大車為喻者。大車即是譬於法說十

乘觀法。此即止觀文體正意歸法華也。此直出文

意竟。

次重引文消釋者。十大章中第二釋止觀名

自有四科。一相待。二絕待。三會異。四通三德。故云

釋名論待論絕。乃知止觀是法華絕妙之行也。言

乃至偏圓文中具引蓮華三喻釋名者。此自為五。

一大小。二半滿。三偏圓。四漸頓。五權實。於權實中

立權科中略為三意。一為實施權。二開權顯實。三

廢權立實。如法華中蓮華三譬。諸佛即以一大事

出世。元為一實止觀而施三權止觀。權非本意。意

亦不出權外。只開三權止觀而顯圓頓一實止觀

等。故云蓮華三喻也。言乃至者。次第應須體相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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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越此二科故云乃至。言顯體具用光宅四一等

者。追用第三體相文也。此自為四。一教相。二眼智。

三境界。四得失。此四而與四一義同。教相教一也。

眼智行一也。境界理一也。得失人一也。所以引此

四一者。顯此止觀以開權實相而為體也。以光宅

師釋法華中開顯之文用四一義。前釋名中既用

蓮華三喻。今體相文還用四一顯體。則若名若體

無非法華絕妙止觀。所言一者。實相獨立能一一

切。故言一也。四一之名元出光宅。天台和舊亦用

四一。四數雖同。其義碩異。光宅立果一.因一.教一.

人一。天台廢果一之名而立理一。若無理者諸法

無本則同魔事。光宅立因一。天台廢之而立行一。

因語單淺不包於果。天台特立行一其義則遠。以

行始為因終為果故也。教一.人一名同於舊。光宅

既以法華為萬善同歸。不談佛性常住。而與天台

四一釋義天地相懸矣。】

「故生起文末總稱歎云。積劫勤求。道場證得。身子三

請。法譬三說。正在茲乎。」

【釋曰。此乃引佛因果及以法華稱歎止觀妙極無

過也。積劫勤求。勤此止觀因也。道場證得。證此止

觀果也。身子三請。請此止觀也。法譬因緣三周所

說。說此止觀也。正在茲乎者。在此圓頓絕妙止觀。

如何僻解謂漸圓耶。言生起文末者。止觀觀陰入

境十乘文初有二。初法。二喻。喻者舉大車也。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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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六。初列十法。二生起。三舉喻。四稱歎。五廣解。

六總結。稱歎之文在舉喻後。而言生起文末者。一

者隣近故也。二者稱歎。本歎十法。是故伹云生起

文末也。言積劫勤求者。有近有遠。近指大通。遠指

本行菩薩道時。道場證得亦有近遠。遠指本娑婆

國成佛。近指今日寂滅道場。止觀既是智者所說

所行。稱歎理應兼具本迹。】

「是知四種三昧皆依實相。實相是安樂之法。四緣是

安樂之行。證實相巳。所獲依報名為大果。起教只是

為令眾生開示悟入。旨歸只是歸於三軌妙法祕藏。

所以始末皆依法華。」

【釋曰。上文以佛因果及身子請等。皆妙止觀而歎

十乘。今明四種三昧。皆依實相。皆修十乘。能成佛

果。是語修因能至果也。言是知者。連上綴下之詞

也。意云推佛勤求證得。由是而知。四種三昧皆可

修之以取佛果。言四種三昧者。此通四教。今的在

圓。不通餘也。常行依般舟觀佛立。常坐依文殊說

問觀三道。半行半坐依法華方等歷誦經持呪等。

非行非坐依占察歷善惡無記等。四行雖殊實相

無別。故云皆依實相也。然應了知。文中雖則通舉

四種三昧。今文之意為成法華妙行耳。問。今摩訶

止觀十乘十境初觀陰入專依常坐。以九十日為

期。如何即是法華三昧耶。答。此有二意。一者依開

顯故無非法華。二者天台大師以開權顯實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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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體入常坐中用。故令常坐成法華行。譬如聖王

統王天下。隨所至處莫不為尊。莫不為主。近取此

譬可決疑也。言實相是安樂之法者。夫言實相者

必含三諦。故無量義經云。言實相者謂無相也。無

生死之相。無涅槃之相。無相亦無。故言無相。無生

死則無有相。無涅槃則無無相。雙遮二邊即中道。

無相亦無即是中道。雙照二邊無中道也。三一圓

融是祕密藏。名大涅槃。故云是安樂之法也。梵語

涅槃。此翻安樂。此安樂法即是所觀之妙理也。四

緣是安樂之行。即是能觀之妙行。始自名字之初

勤而修之。得入五品及以六根。皆安樂之行也。此

行成就得入初住。名證實相。證實相巳分獲三身。

正報轉也。所獲依報實報之土。亦名為大果。身土

不二皆名大果。此約法身受報而說。非生身得忍

菩薩也。是故五略謂之大果。大章謂之果。報大果

巳。必有能扣之機。應則起五時之教。乃至能令眾

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五略謂之裂網。大章謂之

起教。旨歸只是自行化他皆歸密藏。故云歸於三

軌等也。五略謂之大處。大章謂之旨歸。原始要終

無非法華。如何僻解謂為漸圓之觀。豈非抑剉法

華超八之教耶。】

「此即法華三昧之妙行也。」

【釋曰。此總結止觀一部咸歸法華而為所依也。言

法華三昧者。登圓初住也。云妙行者。名字五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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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也。一部之意唯欲斷送行人入清涼池初住而

巳。自此巳去非不修觀。伹位至此任運流入。不須

云也。】

「次用涅槃者。雖依法華咸歸一實。末代根鈍若無扶

助則正行傾覆。正助相添方能遠運。」

【釋曰。此明止觀一部唯歸二經中用涅槃意也。雖

依法華咸歸實相。此土濁惡神根昏鈍見煩惱重。

由聞法華顯實之語。便謂一切無非實道。有何持

戒及以破戒。有何善道及以惡道。見持戒者指目

而笑謂為小乘。見破戒者尊而奉之謂為上達。亡

法身。失慧命。若不扶律尚失人天之身。無上佛道

安可期耶。是故涅槃重施戒律絲毫不濫。用以扶

助功莫大焉。是故二經同味。又復應知。此為成觀

但取同邊。文句記釋故廣分別。一十六句有異法

華。須知用與各有趣向。不可用彼來妨此文。】

「佛化尚以涅槃為壽。況末代修行非助不前。故扶律

說常以顯實相。推功在彼。」

【釋曰。此文舉況明用涅槃意也。如來法王在世。盛

化嘉會之徒尚有執實而迷權者。是故垂終重施

戒律以救慧命。故云為壽。況乎滅後人根轉鈍邪

見熾盛。若不用助。一實之道安可行也。】

「故正用法華。意顯圓常二經齊等。」

【釋曰。既云正用法華。則知傍用涅槃以為助道。若

乃助即正道。亦何傍正之有。約鈍根說。用助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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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有相添傍正之事。二經齊等者。同時同味也。此

一節文總結止觀一部。文體正意唯歸二經矣。】

「○第三文義消釋例者」

【釋曰。文者止觀一部能詮文也。義者文下所詮之

所以也。謂五略十廣十境十乘之義也。此文義二

字乃所釋也。消釋例之三字。能釋也。消釋者。如日

融冰釋然而泮。故云消釋。例者巳如上釋。】

「又更為二。一者詳究文義。二者消釋體勢。初文為二。

一者詳究文義。二者詳究文相。」

【釋曰。詳究者。詳謂精詳委曲之義也。究謂根究窮

探之義也。言體勢者。一部之文各有體勢。雖始終

歸於圓實。而散引諸文各有體勢。如引小乘文之

體勢自歸於小。通.別.圓等例之可知。詳究文相者。

亦一部之文各有相狀。詳而究之。】

「初為十例。一者引證通局。如引法華部唯一實。文敘

昔教以為所開。故部中之文有權有實。若局證一實

則唯引實文。若通證方便則兼引昔義。如引法華證

漸.不定。所引四味文之與部。通局亦然。」

【釋曰。此文例出序中章安引證三止觀文及一部

內引證有通有局。通謂無方不壅。局謂拘局楷定。

言如引法華部唯一實等者。若不敘昔之麤。將何

以顯今經之妙。故五佛章云。過去諸佛以無量無

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詞演說諸法。是法皆為

一佛乘故。此乃先敘昔麤後顯妙也。五佛皆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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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部中有權有實。言局證一實則引實文者。經云。

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是也。言若通證方便則

兼引昔義者。證漸.不定也。證漸引經云。如是之人

應以此法漸入佛慧。荊谿云。既非華嚴教人。又非

諸教入頓。起自鹿苑。中涉二味。故名為漸。引證不

定經云。若有眾生不信受者。當於如來餘深法中

示教利喜。不信受者不信圓頓者且以餘深法化

之。圓教是深非餘。藏通是餘非深。別教次第故是

餘教。談中道故深。或餘或深故證不定。言所引四

味文之與部通局亦然者。如引華嚴乳味。局則證

頓通三。鹿苑酪味。方等般若二酥。局則證漸通三。

以此三味皆漸教故。故云通局亦然。】

「二者汎引流類。謂引教證觀等。如引華嚴先照高山。

淨名始坐佛樹。大經從牛出乳。法華以異方便等。以

證三止觀義。故知教觀漸等名同其義永異。彼文判

教。今以類同。是故借用。」

【釋曰。此文亦是序中引證三止觀文。今文謂之汎

引流類。意恐讀者執文濡滯。故此例出。令知序文

引證但是借教證觀耳。言華嚴先照高山者。此證

頓也。次照幽谷。此證漸也。次照平地。此證不定也。

以五道等照機雜不定故。華嚴經中伹有三照。天

台開照平地以為三時。以配涅槃乳等五味。判一

代教。深有致也。言始坐佛樹者。此證漸也。佛以一

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此證不定也。說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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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亦不無。此證頓也。大經從牛出乳次第相生。證

漸也。置毒乳中則殺人。證不定也。雪山有草。牛若

食之即出醍醐。證頓也。法華以異方便等者。四時

三教為異方便。漸.不定也。顯第一義。證頓也。或云

五時八教為異。如釋籤辨。如此之說并是引教證

觀。汎爾引類。非謂全同。應知八教中三與三止觀。

其體永異。八教中頓自指華嚴。漸.不定二寄四時

教。今此三文俱是大乘。同緣實相。豈得同耶。問。漸

次宗涅槃。不定宗請觀音。圓頓宗法華。安得同耶。

曰。涅槃既與法華同時同味。是故同也。請觀音雖

部在方等。從圓實邊及巳開顯。是故同也。又復應

知三種止觀被三根性。則有三部之殊。圓頓則解

行俱頓。漸次則解頓行漸。不定則解頓行或頓或

漸。皆是圓人。無有異也。言彼文判教者。指彼玄文

以五八等判出法華。此為類同。故借漸.頓.不定之

名。類同三種止觀耳。】

「三者借名申義。謂借權名申於實義。如引方等斥奪

之名。申今開權絕待之義。引餘三時類此可知。於彼

即是兼但對等。於今即成開廢會等。」

【釋曰。此借名申義等。在止觀第六從假入空破法

徧文末。乃引法華。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及引

大經。復有一行是如來行。大品。一切種智知一切

法。淨名。入薝蔔林不齅餘香。華嚴。稱為法界等。今

云斥奪之名者。乃是淨名室內天女訶身子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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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故云入薝蔔林中不齅餘香。天台大師借此之

名。以申摩訶止觀開權妙觀。故云申今絕待之義。

於彼乃成對小斥奪。於今乃成開廢會也。引大品

經顯妙止觀。於彼乃成融通淘汰。於今乃成開廢

會也。大經一行同時同味。自可知也。華嚴法界顯

妙止觀。於彼乃成兼別隔偏。於今乃成開廢會也。

又引諸經顯妙止觀云借權名者。寄昔教說故云

權名。若約開顯一切皆實。何權之有耶。言引餘三

時者。鹿苑不預。文勢相從而來耳。】

「四者借喻轉譬。如借猪揩金山等論喻忍等。今借譬

止觀等喻是世間物類。而以隨義轉用。何局本文。如

火一物諸經或時譬瞋譬智。或用照用燒。以形以性。

若體若用。地水風等為喻亦然。是故不應局文為定。」

【釋曰。此文例出止觀一部及諸文之下。凡用諸喻

莫不皆然。言猪揩金山論喻忍等者。大論文也。論

喻忍度。云若人加惡如猪揩金山。金體益真。今譬

安忍三障四魔。明靜益盛。言喻是世間物類而以

隨義轉用何局本文者。周易云。近取諸身。遠取諸

物。以至天地江海日月星辰風雲等皆堪為譬。虗

空法界尚可為喻。況餘物耶。欲人知於用譬在於

適時。不可執一。是故云也。纂者此中而以之。以字

誤也。應作巳字。今謂不獨謬改文字。抑亦破句讀

文。應讀云喻是世間物類而以隨義轉用。如何破

句復謬改耶。舉火為譬及地水風等。文理可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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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云云。】

「五者旁引辨異。如諸文用毗曇.成實若證漸初及偏

小等。則名義兼借。如信法二行文初五陰王數同時

異時等。但為辨異。非借名義。」

【釋曰。此文亦是例出止觀一部旁引辨異及諸文

之下凡例也。言用毗曇.成實至名義兼借者。毗曇

有門論也。成實空門論也。止觀第六破思假中明

十六心。正是初果見道之位。重慮緣真是修道位。

有門諸論明十五心是見道位。用十六心為修道

位。二論相破其猶矢石。今家和會二論俱是。此如

常說。言若證漸初及偏小者。漸初鹿苑唯小及偏

小者。方等有偏有小。般若有偏無小。若證此等則

名義兼借。所言借者何也。今明摩訶止觀。圓破思

假。破思惑位。借此小乘較量次位淺深。故言借也。

言信法二行文初者。在止觀第五安心中。彼明凡

師教他安心須知二種根性。一信行。二法行。引薩

婆多明此二人位在見道。因聞入者為信行。因思

入者是法行。曇無德云。位在方便。若見道中無相

心利。一剎那發即真。那得判於信法之別。此亦汎

引二論以辨同異。非用論意。言五陰王數同時異

時者。此文在觀陰入文初也。有門論說五陰同時。

識陰是王。四陰是數。心王心數相扶而起。空門論

說識先了別。次受領納。想取相貌。行起造作。色為

行果。此伹汎引二論以出同異。非今文意。文意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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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觀一念陰以為法界。豈須同時及異時耶。】

「六者開總出別。如四悉五味三假二空。本文義含開

合義徧。諸門諸教莫不咸然。」

【釋曰。開總出別如四悉等者。四悉出大論。亦出禪

經。謂之四隨。總別者今略出之。或總以三藏為世

界。總以通為為人。總以別為對治。總以圓為第一

義。或以三藏為三悉。衍門為第一義。或以四時三

教為三悉。法華為第一義。或約四教各有四門。四

門自分四悉者。有門世界。空門為人。雙亦對治。雙

非第一義。或約一座。或約一時。或約一念皆具四

悉。或四悉對位。且如圓教名字世界也。五品為人

也。六根對治也。初住第一義。藏等三教對位亦然。

如是等教門引用不可悉數。以本文含如此之義。

是故引用無有窮也。恐繁其文是故且止。開合之

義從可知也。五味本文出於大經。文含相生不定

及頓。如前引證。三種止觀者。是復有教。教五味對

位者。且如三藏凡夫如乳。須陀洹如酪。斯陀含如

生酥。阿那含如熟酥。阿羅漢如醍醐。通.別.圓三對

位亦爾。相生一文總也。天台大師用配五時。開總

出別。故有如上配對之殊。三假本出瓔珞經.大智

度論.小乘成實等論。小乘則隨事三假。大乘三教

則隨理三假。隨事三假者。如過去無明行業為因。

父母胞胎為緣。此因成假也。始於生下。終乎皓首。

相續假也。以生待死豎待滅無之無。橫待三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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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無。相待假也。大乘隨理亦無別法。只指此三如

幻如化等。是隨理也。所言隨者。以智隨境故名為

隨。藏人根鈍隨事而談。依生滅智隨三事假。故言

隨事。大乘根利敵對反是。故云隨理。又約色法者。

且如露柱因緣所成。因成假也。始自建立迨今受

用。相續假也。終歸敗壞。相待假也。亦豎待滅無之

無。橫待三無為之無也。約心亦然。一念心起必假

因緣。因成假也。前念後念念念不巳。相續假也。以

今有念對餘無心。相待假也。亦豎待滅無之無。橫

待三無為之無。如此之假。豎該五時橫徧八教。教

教四門門門三假。以本文含故是故引用。略如上

說。性相二空。所出本乎中論.智論.大品般若。小乘

生法二空出阿含經。大乘生法二空出金光明.大

品般若.中論.智論等。是則生法二空通乎四教。性

相二空唯在衍門。三藏教門或可通用性相。但能

觀不同耳。大品二空謂之總空。以此二空徧空一

切。故云總也。從所空異則有多名。多名曰別。如十

八空等也。衍門三教。生空即法空。法空即生空。無

二無別。從惑落邊不無前後。又生法從所執之境

得名。性相從能執之情受稱。生境亡處性相觀成。

性相觀成生境則亡。生法二境既其本融。性相二

空同時而照。此之二空本文本含開合。是故引用。

義徧四教四門。莫不皆然。】

「七者引用宗要。如引法華權實本迹。般若加說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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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等。方等彈斥神力不共等。隨引一句兩句得彼文

心。若破若立不失部旨。」

【釋曰。法華以本迹開顯為宗要。般若以融通淘汰

身子空生被加說共不共為宗要。方等以淨名彈

斥三乘不思議事神力不共法以為宗要。故知法

華以本迹為宗主。般若以被加為宗主。方等以彈

斥為宗主。宗主即文心也。心者如人一身以心為

主。故心為王能統王故。止觀文中及諸文之下。凡

有引用。或一句兩句得彼文心。若破若立不失部

旨。故得文心者若操刀得柄不傷手也。言若破若

立者。破則俱為法華所破對帶教也。立則為成法

華妙機言化意也。纂者云破古立今。非此中意。】

「八者引用儒道。若破若立不違本宗。略辯異同不在

委細。不以名似將為義同。是故所引粗爾存略。」

【釋曰。言儒道者。儒謂周孔楊孟百家之說。道謂李

聃之書。故止觀第三攝法文中第六攝一切教中

云。觀心僻越順無明流。則有一切諸惡教起。所謂

僧佉.衛世九十五種邪見道生。亦有諸善教起。五

行六甲陰陽八卦五經子史。世智無道名教皆從

心起。及止觀第六從空入假破法徧中明世間法

藥。亦引周孔之教。如此諸說祇可略釋不須委悉。

又止觀云以一其意。引老子云。天得一以清。地得

一以寧。侯王得一以為天下正。老子之意唯以陰

陽氣得中和合而為一。故云天得一以寧。君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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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亦是得其中和。故為天下正。豈得同吾教藏通

以真理為一。別圓以中道為一耶。若破若立者。但

是生死之法。非出離道。安得不破。若立者。雖小道

亦有可觀者焉。亦可以為佛法先容也。不違本宗

者。本宗唯是一實之道。豈以儒道能混亂耶。荊谿

恐人泥此文相。故今略辨同異不在委曲。言不以

名似將為義同者。老子有云。無為無所不為。道可

道非常道之言。豈可以此便為真無為之理常住

之道耶。是故名似其義永異。】

「九者借名略義。如攝法中及識藥等。但借其名以示

相狀。若更委釋太成繁廣。略指上下準例可知。」

【釋曰。借名略義如攝法及識藥等者。今先明識藥。

止觀第六入假觀有三。謂知病.識藥.授藥。識藥中

有三。一者世間法藥。二者出世法藥。三者出世上

上法藥。世間法藥指五戒十善等出世法藥。始從

一法增至十法乃至無量法。出世上上法藥亦從

一法增至十法乃至恒河沙數法。如此之法止可

借名以示其相。豈可一一解釋。若一一釋豈不太

繁廣耶。攝法章中有六科。謂攝一切理。一切惑。一

切智。一切行。一切位。一切教。今但舉理智行三。指

上指下。初攝一切理中云。理是諦法。如上開合徧

圓不同。言如上開合者。文指第三體相四科中第

三境界中諸境離合。此指上也。次又攝一切智中

云。諸智離合如前所說。如前之言亦指境界中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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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離合。此亦指上也。次又攝一切行中明慧行行

行乃至四弘十八不共及四無畏等。荊谿云十八

不共至下助道中說。此指下也。又云三三昧.三解

脫至第七卷說。此亦指下也。故云略指上下準例

可知。】

「十者準例用義。如教證二道本在別教。今則通用。乃

分兩意約證約說。準望三觀立三止等。」

【釋曰。教證二道吾宗常所談者。既臨此文不免略

舉。言本在別教者。出地持論解華嚴十地品文。從

部兼之義故有教證。諸說異同。今則通用者。不唯

在別通四教。故於四教中教。教乃分兩意。約證約

說。言約證者。以實有修因證果。故云約證。乃以約

行約證同名為證故也。言約說者。為初心說一教

始終。乃約教道也。又說佛自證亦名約說。是則說

教說證同名約說。故云應須先了兩意。有人消此

云。約證只是證道。約說只是教道。予謂作此釋者

但是教證一意。非兩意也。今引諸文以顯此義。故

玄文中引地持論地相地實。即約行教證。今謂即

此文中約證一也。又教門方便即教道明義說所

證法。即證道明義。今謂即此文中約說一也。籤文

釋竟乃云。具如止觀第三記。今為引之。輔行云。前

之兩教教證俱權。圓教教證俱皆是實。此竝易明。

但別教中教權證實。意稍難曉。人多迷之。使此別

教其義擁隔。是故今家借用地論教證二道以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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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門。於中應須先知二意。一者約行。則地前為教

道。登地為證道。此同今文約證一也。二者約說。為

地前說。始終屬教。如云真如為惑所覆。或將十度

以對十地。互不相收等。此同今文約說一也此文

中云乃分兩意。須此屬對。若以約行證道。約說為

教道。乃是一意非兩意也。問。玄文約行約說各有

二意。籤文解釋固巳詳備。如何却云具如止觀第

三記耶。且如輔行尚缺約說一證道義。未審荊谿

何意。以玄籤為略。以輔行為具耶。曰。玄籤四義備。

而引地論文略。輔行引地論文具而缺一約說證

道。荊谿意令讀者講者以輔行而成玄籤。以玄籤

而成輔行。二文相須文義方足。輔行雖缺約說證

道。玄籤巳具。以彼照此綺文互現。亦何缺耶。問。前

云唯有別教教權證實。言教權者。約行約說二教

權也。證實者。約行約說二證實也。可將此文約證

為實約說為權否。曰。不然。今文約證既是自行。則

以約教道為權。證道為實。約說則以教門方便為

權。說佛自證為實。須了約證約說各有權實。方曉

荊谿立文之意。問。約說證道。說佛自證被何人耶。

曰。此乃被於別教地前住.行.向人也。此三位人初

心唯聞但中之理在三惑外。修次第觀破三惑巳。

入地所證地地不同。故有十度以對十地等說。此

說權施。意引下凡入地證實及修次第三觀。或破

見思或破塵沙或伏無明。圓實機發。如來應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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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十地圓融之法被而接之。機應相扣啐啄同時

獲圓實證。故住.行.向皆有接入之義者。三根不同

故也。問。既云約說證道說佛自證。何不直說巳證

圓理四十二位而被接之。而却以別教十地圓融

而為接耶。曰。此住.行.向三根之人。初心只聞有別

十地。佛今接之。附地以說。順現習故。說十地圓融

之法而被接之。其實十地具一切地。寧有缺於四

十二耶。問。天台以五時八教判釋一代聖教靡有

遺者。如何却云借用地論以消別門。若爾則判釋

收不盡耶。曰。如來教典巳到此土及未到者。無不

盡為天台之所判釋。只如地持論亦為天台別圓

二教之所判釋。而特云借者。以華嚴經弘自有宗。

故借他宗消今別義。是故云借。非謂判釋之不收

也。問。教證二道既云通用。應須四教皆具四義。別

教四義巳見上文。四教四義相如何耶。曰。住前為

教道。登住為證道。此約行教證也。又為初心說一

教始終。約說教也。說佛自證三德涅槃。約說證也。

圓教四義歷然可見。若三藏中。約菩薩說三祇百

劫。約行教道也。菩提樹下三十四心現前。約行證

道也。又為初心說一教始終。約說教也。說佛自證

二種涅槃等。約說證也。若聲聞者。初果巳前約行

教也。忍智現前約行證也。又為聲聞根性說一教

始終。約說教道。說佛自證名約說證道。問。藏教之

中說佛自證。其相如何。曰。三轉法輪之中證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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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是其相也。何者。如云此是苦我巳知。不復更知。

汝應隨我知。乃至云此是滅我巳證。不復更證。汝

應隨我證。此乃正是引巳證他說佛自證也。三藏

既爾。通教四義例此可知矣。言準望三觀立三止

者。次第三觀出瓔珞經。影旁空觀立體真止。影旁

假觀立方便隨緣止。影旁中觀立息二邊分別止。

準例用義大略如此。】

「二者詳究文相亦為十例。一者隨相開合。如三觀四

教四悉五味諦緣度等。一家立義文相皆然。寬廣無

窮。隨事隨理隨法隨名隨行隨證隨自隨他無不通

用。然須結撮勿使浮濫。若不爾者。徵文靡託立行莫

施。」

【釋曰。隨相開合如三觀四教等者。此文例出止觀

一部三觀四教等法有開有合。言隨相者。乃是隨

於三觀之相。乃至隨於六度之相。故云隨相。言開

合者。本一實之道一心三觀合也。開則五時八教

無非三觀。如三藏教亦有三觀空假中名。通別亦

然。伹是有名而無實義。又如一心三智。出大品經。

一心三觀正宗於此。若自論開合者。三觀即一觀。

合也。一觀即三觀。開也。以此三觀總為妙空。歷十

八空乃至入十四空。此又成開合也。言隨事等者。

此亦且約三觀消之。隨事則是隨於破陰入善惡

等事。隨理則是隨於所照之理。隨法則是隨於所

詮之法。隨名則是隨於能詮之名。隨行則是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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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三昧之行。隨證則是隨於行之所尅。隨自則

是隨於自行。隨他則是隨於化。他四教開合其例

亦然。本一實之道。合也。從一實之道生無量法四

時三教。開也。隨事理等亦約教釋。隨事則塊有幻

有等事。隨理則生滅無生乃至無作之理。隨法則

是隨於所詮戒定慧三十七品之法。隨名則隨於

諸教各有能詮之名。隨行則隨於諸教各有能行

之行。隨證則隨諸教中各有所獲。隨自則諸教各

有自行。隨他則諸教各有化他。三觀四教既然。四

悉五味四諦十二因緣六度等法莫不皆爾。恐繁

其文不能具釋。言寬廣無窮者。約施開說也。然須

結撮勿使浮濫者。要須開合歸一實之道成妙觀

故。夫如是則徵文有託立行有歸。不爾則解無所

託而行無所成也。】

「若得今意。存本文則淺深有則。演義理則縱廣無涯。

示一心則卷權歸實。從被物則開實出權。立行儀則

以智為導。蕩相著則纖毫不遺。存諸教則因果歷然。

顯一理則始終無二。」

【釋曰。此文結釋上開合等文也。若得今意者。此有

二說。一者謂若得上文開合之意。故云若得今意。

二者謂若得止觀一部大體。文體正意唯歸法華.

涅槃二經。故云若得今意。然此二義無以異也。言

存本文則淺深有則者。此依涅槃重施結集。大小

偏圓淺深各有法則。此語上文開義。即施開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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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也。言演義理則縱廣無涯者。敷布曰演。謂敷布

三觀四教四悉乃至六度等義理。有縱有廣。縱謂

豎互五時。廣謂橫周八教。無涯者謂無際畔也。三

世諸佛皆五時八教。十方諸佛亦五時八教。故云

縱廣無涯。言示一心則卷權歸實者。指上三觀四

教乃至六度等法。若開若合一期縱橫。不出一念

三千世間即空假中。故云示一心也。言從被物則

開實出權者。化他三千赴物也。立行儀則以智為

導者。行儀四種三昧也。智目也。行足也。有足無目

行則顛仆。有目無足視路不行。故立行儀必以智

為先導。蕩相著則纖毫不遺者。行之與智。惑之與

理皆不可得。是不可得亦不可得。故云不遺。不遺

者盡淨也。纖者至微細之物也。毫者秋毫。亦極細

者。言存諸教則因果歷然者。當分益物也。顯一理

則始終無二者。始華嚴。終法華。化導雖殊無非三

千即空假中。故云無二。】

「二者結示處所及立本文意。如例餘陰入在破徧文

末。豎破法徧有六處示妙。妙境中明說教大體發心

中則約圓斥偏。安心中義開三種道品中不出念處。

通塞中元治能執。次位中勸修五悔。安忍無著但在

進功。若搜得宗源則諸文可識。大綱既整網目易存。」

【釋曰。十乘觀法乃所結之處所。各有立本文意。故

云及也。非謂結示處所與立本文意有二途也。何

者。如例餘陰界入在破徧文末。亦是結示處所。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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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本文意。六處示妙乃至安忍無著亦然。言例餘

陰入在破徧文末者。以由最初一乘觀法不思議

境。觀於無記一念識心。至破法徧凡歷四乘觀法。

唯觀識陰至破法徧末將入通塞。理當備觀其餘

陰法。故云餘四陰亦如是。十二入十八界亦如是。

何故然耶。以通塞中撿校四諦及十二因緣。豈止

一識邪。調道品中四念為首。則五陰具足。豈一識

邪。乃至安忍.離愛等只是觀陰觀成而巳。是故結

示此文是立本文意也。言破法徧六處示妙者。此

約豎破法徧初遙示文旨。以豎破中先空次假後

中。一一觀中觀法重沓。恐其學者失於文旨謂為

次第。故於文前示六處妙。一者破見位後示圓頓

意。初信斷見無生妙空。二者破思位後示圓頓意。

謂從二信至七信斷思無生妙空。三者四門料簡

唯在圓頓無生空門。四者從空出假利益位。示此

假觀非生死假非建立假。乃是圓常不思議假。五

者結破法徧文後。示前空假其體本融非偏空假。

六者中觀文初。以前空假體融而為中道止觀。本

文及輔行記文相甚廣。今撮略其意聊申此文耳。

言妙境中明說教大體者。纂者云不思議境有三。

若性德境乃真如觀理。即本自二空也。不知此人

謂本自二空為是何物。又云若修德境乃唯識歷

事即推撿入空。乃自註云事理二觀知之者寡。淺

識聞之不須驚心。予謂此說大可驚心也。且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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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者要心制意。修真如觀以二十五法為方便竟。

方修初乘觀法。即便改途易轍修唯識觀耶。是使

摩訶止觀一部都為無用也。得不使人大驚心乎。

天台云。隨修一行不得中改。豈纔至此便改易邪。

化他一境。他謂即是果後化他。此又不知立文之

意也。此妙止觀初乘觀法。不從觀為名。特謂之不

思議境者。意彰忘修之相也。文有三境。皆妙觀也。

初性德境。直是妙藥。妙無過此。修德化他二境但

是為成性境。離生無生兩重過耳。若觀性境不起

性計。則不須下之二境。恐生計故故須立之。初性

德境者。乃是一念即三千。三千即一念。即一念是

三千。即三千是一念。非相生而然。非相含而然。直

作此體即是修觀。若夙植純厚根利無障即可入

道。或有觀之未入。瞥爾起計。或謂三千實道法性

自生。或謂三千無明他生。或謂三千無明法性共

生。或謂三千離無明法性而生。約多人說故備舉

四。若起計者唯只計一。葢心無並慮故也。若轉計

者故非此限。此計若起。妨修三千一實妙觀。故須

四句一一推撿。三千實相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

四句性執無安著處。此遣第一重有執。有執亡處

名修德不思議境也。此執雖亡。理既未顯。由無四

句即便疑云。若三千實道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

者。諸經論中何故乃作自生乃至無因生說耶。為

破此計。故云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說必被機。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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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說。諸佛菩薩自行離四過巳。化他四說一一皆

悉。說即無說。此遣第二重執化他不思議境也。如

此推撿。執若巳亡。理若巳顯。還歸本理一念三千。

豈非發軫用觀正在性德境耶。修德化他二境。因

觀性德起橫計故。方始用之。如何世人乃以性德

之境而為所觀。修德四句為能觀耶。若修德境決

為發軫能觀觀者。荊谿何故云恐生計故。故須此

覈。何故又云故寄四句推撿以立行相。千艱萬勤

立佛乘觀法。而却寄於四句而立行相耶。故知專

用修德而為能觀。及指修德為唯識事觀者。皆不

知止觀之大旨也。良可愍哉。良可愍哉。上所辨論

三境之旨。不能廣引本文。唯撮文意略而申之。應

知此說始於天台說之。章安集之。荊谿記之。自此

之後得止觀之旨唯四明法智大宗師廣智親聞

得之。我師從而得之。二師所說予幸皆聞之而得

之。故以所傳之義用解今文。請黨理者從法智之

義。同歸止觀一乘之妙海耳。言說教大體者。四說

皆是隨機方便。究論大體必以因緣。因緣者。感應

也。良由能應巳證法性為因。所應眾生無明為緣。

無明扣法性。法性應無明。感應和合乃諸法生。故

三寶教由無明起。斯之謂也。然此亦且從文義說

乃是大體。若單從自他無因說者。又豈離因緣感

應無明法性耶。言發心中以圓斥偏者。三教菩薩

發菩提心俱為所斥。三藏雜毒。通教空見。別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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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為無明縛。是則三教非真非正。今依不思議境

發無緣慈悲。方乃名為真正發也。言安心中義開

三種者。三種止觀也。安心本唯圓頓。以凡師誨人

須知根性。信法二行約四悉檀。自有一向行人。有

相資轉變行人。成六十四番止觀。自行既爾化他

亦然。共成一百二十八番止觀也。止觀云。若就三

種止觀則有三百八十四番。若就之言。乃是別門

之語。因而言之耳。并本圓頓共成五百一十二番

止觀。故僻解師見三止觀之外復有圓頓。便謂三

外別有一頓頓觀。此乃不究文之意也。言道品不

出念處者。道品有四。一者當分。二者相攝。三者對

位。四者相生。此四之中唯有相生正是調適。如大

論云。四念處中四種精進名四正勤。四種定心名

四如意足。五善根生名五根。根增長名五力。分別

四念處道用名七覺。四念處安隱道中行名八正

道。故知三十七道品不出四念處也。通塞中元治

能執者。通塞有二。一者通途通塞。謂三觀是通。三

惑是塞。今之通塞意不在此。二者別途通塞。但為

貪著能空之觀。此能空觀復如所破。還用四句三

假一一破之。故云元治能執也。次位中勸修五悔。

安忍無著但在進功者。此乃於真位前立內外凡

位也。三昧行人修前七乘觀法未獲法利。自念障

重。未即入位。依方等師教修法華懺。晝夜六時行

五悔法。始自懺悔乃至發願。以勤行故助開觀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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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三諦豁然開發。入初隨喜乃至五品。由此之

故。名聞外彰利養擁巳。此輭賊來。宜多修於外三

術法。一者莫受莫著。二者縮德露玼。三者一舉萬

里。若內障動諸煩惱生。宜多修於內三術法。謂即

空假中。由此得入六根清淨。於此位中更宜將養

離似法愛得入真位。故云安忍無著但在進功也。

言若搜得宗源則諸文可識者。乃指上文例餘陰

入乃至安忍無著等文。乃是十乘之宗主。三觀之

本源。若搜尋得之。諸文可識。由知諸文是賓是流。

故云可識。大綱既整。實此諸文。其餘文相網目而

巳。】

「三者事理傍正。如四三昧正為顯理傍兼治重。如十

法界正示理具傍識淺深。如識次位正為簡濫傍為

通經。又諸文中一切皆以破古為傍。意雖傍正。文不

可廢。」

【釋曰。事理傍正。如四三昧正為顯理傍兼治重者。

荊谿云。四種三昧所歷事別。若能觀觀無非一心。

所顯之理無非三諦。此正為顯理也。傍兼治重者。

法華三昧云。若比丘比丘尼乃至式叉摩那等犯

所受戒。欲一彈指頃除滅罪者。應當修習此法華

經。方等除犯戒。常坐觀三道等。皆是傍兼治重也。

十法界正示理具傍識淺深者。不思議境中先明

思識十界始地獄終佛界。明因明果。此傍識淺深

也。既識此巳。指此十界一念圓具界界皆圓。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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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議境。此文之正意也。如識次位正為簡濫傍為

通經者。正為修止觀者簡叨濫之道。而傍為通四

教次位之殊。止觀明三藏教五停四念乃至阿羅

漢果竟云。此教最淺尚有次位。豈有凡夫造心即

言上位。嗚呼。乃學佛教不知佛旨。不知教有大小

權實。叨濫者眾。且增上慢人中心尚有少法可得。

世有殊無得者自稱證悟。非大妄語而是誰邪。三

藏既有凡聖因果高下之差。通.別.圓三從可知也。

故云正為簡濫傍為通經也。又諸文中一切皆以

破古為傍者。若不破古之非。無以顯今之是。古今

相形方見巧拙。雖云意傍。不可廢也。】

「四者文偏意圓。如三止觀結於諸文。及五略中所用

三教諸境十乘縱橫偏小等。三種止觀皆緣實相等。」

【釋曰。文偏意圓。如三止觀結於諸文者。巳見第一

所傳部別例中逐一引文釋竟。今更略出。文偏者。

漸次不定也。意圓者。屬意唯在一圓頓也。言及五

略中所用三教諸境十乘縱橫偏小等者。亦上文

荊谿巳指云。下文雖有四教八教思議不思議相

待絕待。皆為顯於圓頓一實。正此義也。三種止觀

皆緣實相。準上可知矣。】

「五者廣略有無。如發心中顯數則廣而文相略。後十

法中文相則廣而顯數略。修大行中事儀則廣而十

法略。修正觀中十法則廣而事儀略。後三大章大意

中有廣解中無。十種境界正觀中有四三昧無。雖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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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無義必通具。」

【釋曰。言發心中顯數則廣而文相略者。如五略發

大心中明十種發心。一推種種理。二覩種種相。三

覩種種神通。四聞種種法。五遊種種土。六覩種種

眾。七見修種種行。八見種種法滅。九見種種過。十

見他受種種苦。緣此十種發菩提心。此即顯數廣

也。天台於此十中但釋前四。餘六不釋。但指云其

淨土徒眾修行法滅受苦起過等。發心例前可解。

故云而文相略也。言後十法中文相則廣而顯數

略者。乃指十乘中第二發菩提心。彼文委明依境

發心以圓斥偏等。此文相則廣。而無上之十科故

云顯數略也。言修大行中事儀則廣而十法略者。

事儀則依經立制。四種三昧道場法式旛壇道具

等。故云則廣。未辨十乘觀法。故云十法略。言正修

止觀中十法則廣而事儀略者。此自可解故不復

釋。言後三大章大意中有廣解中無者。謂果報起

教旨歸此三大章。託夏末緣故不說也。大意中有

者。五略之中後三略是也。配對可見。言十種境界

正觀中有四三昧無者。四三昧乃是大意。修大行

中未是的辨行相。是故十境文不列之。言雖互略

無義必通具者。如大意中發大心文有緣理等十。

第二乘觀法發菩提心亦應具十。乃至正觀中有

十種境界。四三昧中理應有之。故云義必通具也。】

「六者文行不同。如十境十乘生起次第。十禪淺深。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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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法徧文雖次第。行必隨人。十禪何必自淺階深。豎

破元為顯於不二。或隨次入何障於理。自淺階深妙

觀斯在。」

【釋曰。文行不同如十境十乘生起次第者。止觀云。

陰境在初其有二義。一常現前故。二依大品經故。

因觀陰果動煩惱因。大分俱觀致有病患。因觀三

境則生諸業。惡業欲滅魔懼出境則生魔事。魔事

若過則有功德生。故生禪定。禪有觀支。邪慧猛利

故生諸見。見心暫息未得謂得。則上慢生。見慢既

靜小習忽起。故生二乘。若憶本願。雖不墮小則生

菩薩。此且就一往生起及建立章門而說。若據互

發則無復次第。十觀生起次第者。止觀云。既自達

妙境而起誓悲他。次作行填願。願行既巧破無不

徧。破徧之中精識通塞令道品進行。有用助開道

品中之位。巳他皆識安忍內外榮辱莫著中道法

愛。故得疾入菩薩位也。此亦一往且從相生次第

而說。若論行者。上根一觀十乘具足即登初住。或

內外凡中根歷至七乘。下根八九十乘。一一皆悉

十乘具足方能入道。又四念處云。前之四乘用無

前後。亦不必限於次第。故云文行不同。所謂說時

非行時者。良在此也。十禪淺深者。在禪境中。一根

本四禪。二十六特勝。三通明。四九想。五八背。六大

不淨。七慈心。八因緣。九念佛。十神通。此亦且從建

立章門次第而說。若從行者。亦何定於淺深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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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破徧文者。文寄次第。先空次假後中。此文既有

六處示妙。豈必先後耶。故文自釋云。十禪何必自

淺階深。豎破元為顯於不二。又云。或隨次入何障

於理者。以一一諦皆三諦故。自淺階深妙觀斯在

者。結上諸次。一一皆是無差而差。差即無差。故云

妙觀斯在也。】

「七者待絕前後。若約教相必先待後絕。若論道理待

絕俱時。」

【釋曰。玄文判教前待後絕。理數然也。何者。先待則

約橫約豎有麤有妙。橫則三教為所待麤。則以圓

教為能待妙。豎則四時八教為所待麤。則以法華

為能待妙。如此相待實巳是妙。尚恐隨語見者謂

麤外有妙。心想不絕。是故復有開麤顯妙。於前三

教體皆圓實。指前四時無非妙法。顯諸佛之化源。

泯今昔之異見。無非三千一實之道。故有前待後

絕也。若論道理祇是一妙無二妙也。若順譬喻則

先開後廢。若從意說開廢同時無前無後。止觀與

玄不同。故云止觀相待義似於別。非今所用。又復

應知天台大師用於二妙判釋妙經。學者須知所

出。所出者何。經云。諸佛世尊以種種因緣譬喻言

詞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此相待妙之所

出也。又云。種種因緣譬喻言詞演說諸法。是法非

思量分別之所能解。此絕待妙之所出也。不此指

示。往往有一生而不知者。可怪可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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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者破會不同。若依化儀必先破後會。如先斥小後

方會圓。故方等.般若廣破偏小。次至法華方會入實。

約人約行破會同時。如照權了實。照權名破。了實名

會。是故今文為顯理故。不同玄文專在判教。凡有釋

義破必居先。故今偏圓借彼釋名。次第則別。」

【釋曰。此一段文所明破會三義不同。一約化儀。二

約人行。三約譬喻。一約化儀。云如先斥小後方會

圓。故方等乃至方會入實。化儀次第理數然也。二

約人行。從破會同時至了實名會。明同時也。是故

今文為顯理故不同玄文專在判教。凡有釋義破

必居先。此明止觀與玄不同。此唯顯三千實理成

絕妙觀。彼為判教。是故一一先待後絕。三者順蓮

華喻。云故今偏圓借彼釋名次第則別者。偏圓大

章在第五也。彼借蓮華之喻以釋止觀之名。借彼

釋名次第則別者。先開後廢也。雖此先後。厥意在

同時故也。】

「九者解行不同。如五略生起。分別十章。引證破古。問

答料簡等。多為生解。若十法總別。十境互發。十禪離

合。十境發相。專在於行。是故先識方可造修。」

【釋曰。言解行不同者。且約止觀一部而分解行。未

論餘也。如五略生起者。大意生起。云云何發大心

眾生昏倒不自覺知。勸令醒悟上求下化。發大心

也。雖復發心。望路不動永無達期。故勸令牢強精

進行四三昧。此修大行也。雖不求梵天。梵天自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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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揚妙報慰悅初心。此感大果也。種種經論開人

眼目。融通經論解結出籠。此裂大網也。若知法界

無有始終。豁然大朗無礙自在。此歸大處也。此生

起次第為生解也。言分別十章者。十章亦有生起。

上文巳引。止觀云。分別十章功德。如囊中有寶。不

探示人。人無見者。分別云。今十章。幾真幾俗幾非

真俗。幾聖說默非說非默。乃至云幾橫豎幾非橫

非豎等。如此分別為生解故。引證破古料簡等。生

解可見。言十法總別十境互發等。有十法之總。三

千三觀。十法之別。由三根故乃有十乘。故云十法

總別。又隨修一乘而得入者。十乘具足則以一乘

為總。十乘為別。具斯二義方識十法總別之相。十

境發相。在下文第四大章總別例中。下文當釋。此

不預伸。言十禪開合者。祇就此論自有三種。謂五

門十五十禪。初五門者。即五停心也。此五一一復

開為三。即十五禪。如數息法開出特勝.通明。此自

三也。不淨法開背捨及大不淨。此自三也。慈心開

出生緣.無緣此自三也。因緣開出三世輪轉。此自

三也。念佛開念三身。此自三也。開即離也。若依此

開恐義濫理。是故去理而存於事。乃為十禪。是知

不淨.數息各開為三。慈心.念佛.因緣各守其本。足

前六為九。神通祇是九禪所發。故名十禪。又復應

知五門合也。十五開也。十禪亦開亦合。如禪境中

明。餘文可見。不復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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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者舉例從略。如道品.攝法.假中空例。破餘陰餘使

餘品以例初品。相續相待以例因成。則細尋廣意以

申餘文。歷法先思方不昧旨。若十法成觀。但於陰入

委識根由。餘九待發方可設觀。故九境中但分別境。

境下十觀不細委分。伹隨境轉照非關廣說。」

【釋曰。言舉例從略者。乃舉一其一而例於諸。使文

約而義豐耳。不爾則文文太繁也。且如調道品中

應具四教道諦三十七品。天台舉例從略。但明無

作道諦三十七品。為成一心三觀之義。復於無作

三十七中但釋一界四念處法。餘九法界伹云亦

復如是。舉無作一。例前三諸道品而巳。此道品中

舉例從略也。言攝法者。大章第四攝法有六。初攝

一切理中云理是諦法指前諸諦開合。指前者。體

相中也。攝一切智中亦指前文諸智開合。亦指體

相中也。攝一切行指下助道中。此攝法中舉例從

略也。言假中空例者。以入假觀中有五因緣。一者

大悲。二者大誓。三者利智。四者方便。五者精進。故

破法徧文末問云。入假中有因緣。入空何意無。答

亦有。略故不說耳。乃出其有相云。為解脫(大悲也)。為

脫他(大誓也)。為慧命(利智也)。為無漏(方便也)。為法位(精進也)。

為無漏者。為無漏神通也。餘可解。是則空中有五。

同入假之五。略不說耳。此則以後假觀例前空觀

也。恐人未了今更說之。祗是假觀中有五因緣。用

此例前空觀亦有此五。故云空例。纂者見法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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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例字猶豫兩向。又以假字下中字而為語詞。

全無意味。須知此中字者。乃是指法之詞。豈語詞

邪。言破餘陰餘使餘品以例初品者。亦破徧文末

也。故止觀云。前來所說但觀識陰作如此說。餘四

陰亦如是。十二入十八界亦如是。此三科皆果報

法也。餘品者。此從思辨。使者。貪瞋癡邪見。能驅役

人。故云使也。一往而分屬見惑。品者類也。界繫煩

惱品類不同。三界九地。地地九品。則有八十一品。

此一往屬思惑也。若從通說。見思二惑皆名為使。

如云九十八使是也。亦可見惑通名為品。如破有

見有八十八。無見乃至雙非亦八十八。有無等品

數不同故。亦名品也。言例初品者。亦破思假文。初

品既用三段四句觀法推撿。其餘諸品例皆用之。

故云以例初品破使亦然。有見既用三假四句以

破八十八使單四複四。乃至無言亦復如是。此破

陰破使破思舉例從略也。言相續相待以例因成

者。亦破思假文也。因成之中既用四句推撿或伏

或斷。相續相待亦復如是。此三假中舉例從略也。

言細尋廣意以申餘文。歷法先思方不昧旨者。荊

谿誡於尋讀者講說者。須細尋廣文之意以申略

文。復須歷於道品.攝法乃至三假。先研思之。方不

昧於略文之旨。言若十法成觀但於陰入委識根

由者。此亦舉例從略之謂也。創心修觀祇觀陰入。

三千實相被三根性。故有十乘。既於陰境委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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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此則巳識觀法之根本。入道之元由也。餘九待

發方可設觀。故九境中但分別境。分別境相既昭

著巳。境下十觀不委細分。但隨境轉照者。只用前

來觀陰十乘移觀發境。此自可曉。】

止觀義例隨釋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