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止觀法門宗圓記
大乘止觀法門宗圓記
三復當下觀因果。總觀前三不獨今日。自無始來由
此三故。復起惑業感報不出。問。前謂修觀為假觀者。
今觀正是觀於見思惑業與報。義當空觀如何謂假。
答。以諦真者必須諦俗。然若以今文從假入空。從假
為觀。入空為止。觀皆空觀收。干何不可。但為今文與
於山家諸文用義有不同故。以諸文中從假入空。若
不名觀即乃名止。而不可分觀為從假止為入空。今
文既分故知義別。觀見思假必屬假觀非空觀也。故
下以立三性緣起名為世諦又補為用。問。修假觀者
竪論必在空觀之後。今何先假而後修空。又假觀者
乃是菩薩歷學法門。今何觀之。答。今文從圓。不可分
於空假前後。或分前後者。不出尅從法體隨義詮辨。
若尅法體。今觀見思執虗為實。照於三假即與假觀
法體無別。若隨義辨。由在空前故名此假為生死假。
若在空後故召此假為建立假。隨義前後雖然不同。
其如法體更無少別。若隨義言。今先從觀。修假觀者
是修出假方便觀也。由先修故正出假時觀智易發。
故智者云。入空之前遍觀見思。總知病相為出假方
便。後用一門斷惑入空。若出假時。分別見思照了則
易。薄修止觀法眼則明。以由智者則立入假。故指空
前而為方便。今文不別立入假觀。即三性中修觀是
假。亦可從觀入止。修假觀者假方便也。從止起觀。修
假觀者正修假也。三修假觀觀是學法者。學法不出
知病識藥授藥方法。今文正是知病一義。藥與授法
即是自行所修之止。持以化人故名授藥。問。智者止
觀通空假中。南岳何故以觀為假。空中為止。答。法理
一同。結名別爾。如依真空修止觀者。必由先知六道
體虗妄執為實。實執亡處即見真空。智者惟就實執
亡處結名止觀。故曰止觀。故曰止息。故曰貫(穿破實執)。故
曰體真。故曰空觀。南岳通約二處結名。約其知於妄
執為實故名為觀。約能於實執亡處故名為止。修中
亦然。又南岳止觀體用對各。智者止觀體用各說。所
以智者辨真中中若止若觀。皆在南岳三性之中止
義所収。辨俗假中若止若觀。皆在南岳三性之中觀
義所收。況復智者亦曾以止對法身體。而將於觀屬
般若用。又復今文觀中有止。以知執為實故也。知虗
即止。止中有觀。以由知實是虗故也。知實即觀下去
例爾。 三作此下結。
二作此下修止二。初止所觀三。初法二。初追念前觀。
流轉生死者。因謂實故。起惑造業故致流轉。二今復
下。正修止法二。初止息亦名貫穿。云癡妄者。癡即無
明妄想。違之之言即止息。二強觀下。停止亦名觀達。
虗相無實者。亡真實境。前乃違息妄實之心。今乃停
止虗相之理。此理不當止與不正。故今修止該三止
也。又此三止皆名體真。亦名實觀。以虗相為理者。若
從小乘不知八識無明虗想實執亡處。正認無明虗
相為空。今從圓旨。由全一性為無明相。是故相虗。相
虗云空即畢竟空。不知此空。此空奚亡實執。是故上
文破枝時根本分滅。二獨如下喻。愛即無明。謂即妄
想。實人即境。然此喻文正就大乘以喻幻假。又大乘
語通。今則從圓。幻由一性。問。一性之語亦通此記。前
後何以一性惟為圓耶。答。此記前後之一性者。乃是
三千即一之性。所以惟圓。為患學山家者凡談圓性
惟執三諦三千。而不本於師祖之意。故以一性而導
達之。後人其或惟執一性。必須後以三諦三千而導
達之。然三千一性殊名而同體。無惟執名以失圓旨。
三我今下合。迷即愛心。妄即能謂。實人意亦無明。確
亦妄想。由妄想故靳固為實。
二復當下止能觀三。初正示。以由意識能知名義用
無塵。今所止者通於二義。一止能用。此智之心前為
性空今為相空。良由空於能觀心相亦名相空。二者
直指能觀之觀觀亦非實名為相空。二如是下進行。
即以後念而為能觀。復破前念能觀非實。如是次第
以修止。念寂之處止方頓極。三作此下觀成。 三即
名下結。
二復以下從止起觀。意乃為顯真俗不二寂照同時。
或從觀入止。或從止起觀。行大乘者於此體用不並
不別圓妙難思。下去例爾。三若從下從止入觀。前約
一性自分。從分別止起分別觀。今約二性相望。從分
別止入依佗觀。又前止寂觀照二法不同。今於此為
止於彼為觀一法二名。
二次明下。約依佗性以顯止觀體狀。此中止觀觀達
根本。無明停止。中道真性。文為二。初標。二亦先下釋
三。初從觀入止三。初標。二所言下釋。三即名下結釋
又三。初觀悟入之後。觀無明假立。同破於界外塵沙。
問。既云觀於無明。復何言破塵沙。答。依佗性者祇一
法體。乃是界外生死因果虗相之事。於此之事不了
名曰塵沙。不了此事即中名曰無明。今修觀者了達
虗相名為假觀破塵沙惑。今修止者止息虗相即是
一心。名為中觀破無明惑。文謂因前分別性中止行
等者。然而雖云以分別性為依佗觀。法理是同。細究
其意非不殊別。一者在分別性修止之時。雖破實執
了心虗相。有其止息停止二義。若望依佗。故前分別
且破實執未究虗相。由解虗相者必究一性相方是
虗。以前分別雖有此解。解未深明。是故望今且為破
實。二者前推迷妄但推枝末執實之迷。未推虗相所
起之迷。故前修止推止執實枝末癡妄。今修觀者能
知虗相乃因根本癡妄而成。
二作此下止二。初追念前觀。云妄業者。或妄想即業。
或因妄成業。皆行蘊収。無明妄想與前分別扙柰乃
殊。前不知虗執實。今不知性執相。故上文云見有虗
相謂有異心。又云妄想所執似與心異相相不一不
即是妄境。良由不知相即是性謂有虗相。若知即性
故推一心即無妄境。二猶如下。正修止法三。初喻二。
初喻止息。前分別性鏡像喻取執像為實。今空華喻
無執華實。伹論華相有即非有。病喻無明。病乃病眼。
眼喻妄想。空喻一性。華喻虗相。有即非有喻虗相息。
二不生下喻停止。華本不生今亦無滅。喻停中道不
生滅理。既達此理此理不當止與不止。如此三止故
皆名息。二偏分別亦名中觀。二我今下合二。初總合。
二惟一下別合二。初止息。二本自下停止。三如是下
結觀成。
二既知下。從止起觀并從止入觀。例前可了。
三次明下對真實性以示止觀體狀。問。依佗性中既
假中觀而破無明。今明實性為破何惑。答。亦破無明。
良由破無明者。真證性體不可思議豈得執滯。中道
者即中尚不存豈況空假。是故三諦三即非三亦即
非一。此等執除。如是方為真證性體。是以上文云。談
其心體非有非無。覺與不覺皆不可名。今依佗性雖
修中實止甚虗相。相執雖亡而存中道法愛不亡。是
故移觀於中道法而修止觀。令中亦止。三諦即亡。證
平等性。所以復於真實性中以修止觀。此義大同智
者說於中道破偏。約以三法以修中觀。一觀無明。義
同今文觀依佗性。彼觀無明未真證者。由聞無明即
是法性。便決定計無明即是。故須移觀就法性中。故
有第二觀於法性。義同今文觀真實性。三觀真緣。亦
可會於今觀真實。性中有二。一無無性。二無真性者
同觀真緣。良由起執不入故依佗後復觀真實。故下
位次以十迴向為依佗性。以別格圓。迴向同信。故知
依佗未及真證。又依佗中非不真證。由約初住直至
等覺。望於妙覺尚在於因。推佛果位法愛盡巳一性
究顯。故位次中。復以依佗判屬地上。真實為果。又除
鄣中。以依佗性除迷理惑及以虗相。又復但云無明
住地漸巳頓薄。實性方云念動息滅。穿云能滅無明
住地及妄想習氣。不云虗相者。由三細中轉理乃在
依佗中除。業與無明在真實除。故依佗中除無明者
但除相應。真實性中能除始迷獨頭不覺。然雖皆是
破於無明。不無淺深。此諸義別。
文為二。初標。二亦先下釋五。初從觀入止二。初標。二
所言下釋二。初觀二。初觀因前止雖云前止。為今之
觀非無殊別。前知有即非有。而以破有為宗。而未窮
非有。今知有即非有。而以非有為旨。故云此中知一
切法本來唯心外無法。二復作下。復觀心相二。初牒
境。牒真性為所觀境。二為無下用觀。為無前二性者。
若從次第可云無一。由依佗性約分別中無性為體。
今真實性祇可約於依佗性中無性為體。今云二者。
一以深該淺兼前總說。二尅從圓旨約法橫論。由分
別中無。就法雖在分別。功德歸乃由實性。若非此性
其云何無。是以實性二無為體。若指此二無為真實
性。故真實性即是空中。乃因修有。若異此二無為真
實性。故真實性即是一性。不從修得。作此推窮名為
觀也。
二即復下止。下示實性四番止觀。今當初番。示妄空
非實。除妄空以明止。文為二。初示修。二作此下結成。
初文又二。初約對有顯妄無論止。無是無法對有而
成生者。由名從對得。其若執名不達體性。此名須亡。
何者。天然一性體本非名。具足眾名。是以對彼分別
實有。故以此性假立空名。無彼依佗流動塵相。故以
此性假立中名。若取此名體從性彰。故空中體二無
二也。既然無二所以順體即一性矣。今取於名從對
而得。故此空中還成虗相假。是以可亡。故云何有無
法。即是下文無性性也。上之性字即二性也。今真實
性是無二性之性之性名無性性。二又復下。約四句
顯妄無論止。上明心體非有非無乃至不可說不可
念者。即此性體也。今至於實性修止。即是顯於前之
心體。非空假中離名言念。是以指為窮深之處而修
止也。同荊溪云。至果乃由契本一理(約止證體也)。非權非
實而權而實(約觀證用也)。
二又從下。從止入觀。前番約離。以性止修。故以照修
為觀。今番約即。以同止異。故以照異為觀。文為二。初
標。二作如下釋二。初觀二性異執。淨心既異二性之
無。更有何法為淨心即。二又復下觀見念。又復此無
空中之性。為可見念不可見念。
三即復下。復從觀入止。正當次番顯即偽。是真息異
執以辨寂。即是下文無真性也。由離二性與見念。外
別無真性。故名無真。文為四。初法。二喻。三合。此之三
科各有三意。初心體本寂。文云心外無法者。此之一
句義含二向。一者此一性外無空中法。即此空中全
是一性。是故止於二性無外別無淨心。斯亦名為即
偽是真息異執以辨寂。二者以心外無法故何有能
見能念。良由性體本來寂滅。此性既徧。無有一法而
非性者。性既本寂故云何有能見能念。二若便下偽
執成異。若異二性緣念淨心。緣念即偽能所即異。由
此偏異故不得名為真如也。三又復下。即偽息異二。
初即偽息異以辨止。覔心之心是偽。既覔心之心體
是淨心。故即偽是真。云何有異法者。既無異法故息
入寂也。但以妄想是偽也。自生分別是異也。二又復
下。從止起觀以辨止。又復設使起觀分別能緣所緣。
故此分別亦即寂矣。良由寂為分別故。故荊溪云。雖
曰能所。念本無二。喻亦三。初喻心體寂。眼即心體。眼
本無華。心體本寂。二反更下。喻偽執成異。性如巳眼
性外無法。如巳眼外別更無眼。由不知故。以緣念心
而求真性。如不知巳眼而覔於眼。然能覔之眼即是
巳眼。能緣之心即所緣性。今從不知偽執成異。三若
能下。喻即偽息異法。文別有從止起觀以辨止。今喻
則總。三行者下合二。初合心體本寂。二但以下合偽
執成異。三是故下。合即偽息異二。初合即偽息異以
辯止。能觀者。偏異也。即是淨心者。偽即異息也。二設
使下合從止起觀以辨寂。四作此下結二。初結修。所
云解者。此解即修。修即於隨中亦得名為止門者。不
同初止。故名亦得。二結證。念動即寂如息波入水。
四復以下。從止起觀。即第三重根本三昧。文云真如
用義者。用即神用。由三昧力。然此起徧起一切。分別
依佗皆為所起。深該淺故。全具現故。此神用即是一
性具足三千咸空假中。眾生理是。諸佛顯是。
五又復下。止觀雙行。即第四重雙現前也。說雖或有
次第。意歸止觀雙行。是故一性三諦不前不後。寂照
同修體用俱證。
二上來下。結示二。初通結三性。以立三性為緣起有
門。即三諦俱照。以滅三性為止寂空門。即三諦俱亡。
文云入三無性者。性之一字通過通德。若以性為執
性之性。此性屬過。即是所無。故分別者以相為性。其
依佗者以性為性。然真實者以性為性無此等性。故
云無性。若以性若以性為理性之性屬能。即是能無。
由分別止是真空性。此性無相名無相性。由依佗止
是中道性。此性無生性。由真實止是平等性。此性無
於空二性(此性字却屬執)名無性性。文云除分別性者此性
是過。入無相性此性是德。下二亦然。若以性為執性
之性。此三無性實一無性具二無性。一無性性。二無
相性。今但總云無性而巳。文以無相無性對二性者。
若准前文。分別為用依佗為相。由約起信三大為名。
今依無性論作此名。故論文云。約分別者。由相無性
說名無性。何以故。如所顯現是相實無。是故分別性
以無相為性。約依佗者。由生無性說名無性。何以故。
此生由緣力成不由自成。緣力即是分別。性體既無。
以無緣力故生不得立。是故依佗性以無生為性。然
上論文約二互說。由分別性別無執實。乃執依佗虗
相為實。亡執實相名無相性。由依佗性自不得生。乃
依分別迷妄所生。亡此所生名無生性。真實性為無
性性者。二不同。一者取前二無之性為真實性名無
性性。即不得云無性巳如。論云。此一性真實是無。真
實是有。真實無。此分別依佗二有(無相有無生有)。真實有。此
分別依佗二無(有無相有無生)。上之論文雖說無。其體不出
即前兩性為真實生。故論復云。此真實性更無別法。
還即前兩性之無是真實性。真實是無相無性故。意
云此是無相性無生性之性。故名無性性。二者無前
二無之性為真實性。故云無性性。亦得云無無性也。
初釋無字乃是無相無生之無。即無見思.無無明之
無也。次釋無字乃是無無相無無生之無。即同無空
無中之無也。今屬次義。由真實性當體即以無相無
生而為其性。今既除之。即是無無相性無無生性也。
論文之中亦有此義。故論說妄立非妄立諦。乃云對
遣二有妄立二無名為真實(正同上文真實是有真實是無)。還尋此
性離有離無故非妄立。三無性皆非妄立也。既云離
有離無即是離遣二有。離立二無。正同次義無無相
性無無生性。故今文云除真實性入無性性。然論云
還尋此性者。還之一字甚有其由旨。名從對得云遣
二有立二無。屬妄立諦。即世諦也。體自性彰乃非空。
屬非妄立諦。即第一義諦也。不離此性有其亡照。故
云還尋。若讀智者四念處中妄立非妄立諦。須知今
說。
二就真下別結真實。文窮深之處微妙難知者。真俗
立處三諦即亡。故立與亡皆非思議。文云是故無性
性或名無無性或云無真性者。祇一法體因遣情殊
遂有三名。故皆言或。遣無性云無無性。復由遣執於
無性云無真性。此二名者祇是論中一無性性之法
體也。
三又復下約根三。初約中根。次若不能下。下根。三又
復雖是初行下。上根。若以三根約此三文對三止觀。
義何不可。細究文意乃是圓頓自分。此三良由約證
竪論於修。是故分別成在七信。依佗十信真實初住。
或依佗性。初住巳去真實妙覺。故云不得越前二性
經修第三。若也約解橫辨於修。故諸位中皆是三番
一時而修。是故初心約此並學皆成竪論第三番耳。
雖有橫竪。莫不皆是圓頓法門。故下結位乃有橫竪
二義之別。人若問云。今此南岳大乘止觀。於三種中
屬於何種。故應答云正屬圓頓。問。若由約位竪論之
故不可越二。何以越一。答。雖云越於分別一性。以依
佗中有分別故還成不越。是故無有不歷七信便至
後位之疑妨也。問。既然不越。何以文云不從第一。答。
依說次第故云不從。依義實具足是故不越。問。既是
約位竪論次第。法理合然。何故分根有能不能。答。其
分根者自約位說。次與不次非由位得。問。三番並學
為上根者。其義云何。答。此通二義。一者不可定為上
根。但可於前分二根性有利鈍。若利若鈍。約證竪論
三番不並。約解橫辨何不並學。二者亦可以前二根
如於修別故屬中下。以後根性即修一心故屬最上。
文云以依佗性亦得名分別性者。一者由執依佗為
分別故。二者不以二性分對二惑。是故二惑名以當
體。名為分別各取所依合為佗依。問。前依佗性亦具
三性。今何具二。答。今從竪論。并非上根如修別。故依
佗外更須修實。故略不說。問。應顯前文是橫不別耶。
答。不可一向。前但示於依佗一性具三性義。若以此
三一心而觀故成橫成一。若以此三次第而觀故成
竪成別。
四料揀。有此問者由上文云除真實性。答文意者但
是除執非謂除性。不出就法功歸二義。就法論除云
除實性。由就實性而起執故。功歸論除乃除無明。功
由無明執實性故。問。人據荊溪云。世緣起法亦本無
生。伹由情計謂之為生。理性亦爾。故謂事理法體不
除但除情執。且今三性。前之二性正屬緣起。亦但除
情耶。答。昔說誤矣。今問緣起是生無生。若云無生何
云緣起。若云是生生必須除。若謂不然。何云情計謂
之為生。良由不知理體不除者自心功也。事理不除
者由即理也。是故今文於前二性而無此難。
二復更下喻二。初約巾兔喻四。初總示。二譬如下正
示二。初喻三性觀門二。初示。二此喻下結初三。初喻
真實性二。初喻。二真實下合。文云唯一淨心自性離
相者。若約止門總離二相。一者名相。二者形相。形相
又二。一者虗相。二者實相。離名相者即離性相。離虗
相者即離生相。離實相者即離相相。故三無性亦名
三無相也。且名相者由性本無名。因對分別名之為
空。因對依佗名之為中。二名本無故離名相。如巾本
不名無兔。巾因對兔故號無兔。巾無兔。巾名其名亦
亡無兔。如空中巾則如性無。無兔巾如為空中性。其
實但亡無兔之名而不亡巾。如實但亡空中之名而
不亡性。今文且在實性觀中未離名相。故離相言。且
離虗相并離實相。淨心自性既離二相。正屬空中。餘
二各有喻合。在文可了。
二若了下。喻三無性止門二。初示。二即此下。結示中
各有喻合。問。無性性智中云能知淨心本性自有。不
以二性之無為真實性。據此之說。其義但離修入空
中。有性空中為真實性。若其然者。性得謂之真實性
止。亡於於中歸一性耶。答。修性空中體同義異。若從
義。亡修空中存性空中。教門有之。但今文意。真實性
中窮深修止。止體寂也而非其用。以約體同故性空
中還是於用。而非性體。今修止者既證性體。故亡空
中。問。文中何云本性自有。若性體本有。不因無相無
生方有實性。
三是故下結法喻二。初結法。文有三節。初二約離。後
一約即。離中初明宜亦。故云若欲。次明修習。故云若
不。二以是下結喻。
四如幻下。例顯三。初喻通辨三性。文云依實起虗執
為實。此之實字亦可是同。由依佗性或指分別為所
依故。今文則異依實之實。乃是實之實。據次科云。伹
虗體是實。即喻真實性。是以不同執虗之實。二若但
直下喻。別就依佗辨三性。三是故下結。
二又更下。約夢事喻喻三。初標。二譬如下示。三是以
下結。示中又二。初喻依佗。二彼夢下。喻分別。各有喻
合。
二是以下證。三此即下結。云三性者。喻中既有作夢
之心。心即實性。
二然此下喻止門二。初喻。二此即下結喻三無性各
有喻合。依佗中云有即非有惟是本識者。流即是水
故屬非有。真實性中為論覺心夢心。故以本識真心
說即是息異。以辨寂也。
二就清淨三性以明止觀體狀者。然此三性法理。進
不與染獨中稍有不同。染中依佗體是無明。虗相惟
在俗諦。淨中依佗云虗相者。體是三身四土。義通三
諦。染中真實。體是空中淨真實。體是一性。其不同者
深有其旨。由虗相者乃是世諦。其無相者方為真諦。
此世俗諦在生佛進不不同。如法華十如。相性等十。
如是二字乃屬理實。玄辨六道相性體三。即指苦報
色心為體。表苦為相。生惡為性。然既此等義屬事權。
如是理實故當空中。其佛畎釋正因為體。事因為性。
緣因為相。并約位釋以相性體指為三德。三因三德。
荊溪指因即是三諦。既以三諦為之事權。故如是理
實須當一性盡。由至佛境中究極歸深。空假中三還
是諸法。苟無此義。大師何云一諦為實三諦為實三
諦為權。今亦復然。因此義故即見南岳所說有旨。何
者。前明染中實性修止。乃以滅於二無為止。今明淨
中實性修止。但以佛心生心無二為止。其不云滅二
無為止者。祇由二無體是空中。淨中空中屬依佗故。
問。若以三諦屬依佗性。其一性者屬真實性。是則一
性出三諦外。三諦復在一性之傍。豈是圓頓法門者
耶。答。此問非也。其云一者即三之一。故一即是三。其
云三者即一之三。故三即是一。豈惟三一不二。況復
三性元同。不分而分作前說耳。問。若而分時。三出一
外一在三傍耶。答。三是即一之三。且從三說。如波是
即水之波。且名為波。一是即三之一。且從一名。如水
是即波之水。且名為水。波水相別。故云不分而分。波
水體一。是故分而不分。問。曾問人云。即三是一即一
是三者。乃就三中趣舉於一。一相即爾。答。此一說者
但得就法圓融而失本源法體。故智者云。如摩醯首
羅面上三目。雖是三目而是一面。觀境亦如是。觀三
即一發一即三。不可思議。
釋文為三。初標科。二第一下隨釋。三此約下結隨釋
三。初隨章別釋三。初明分別性中止觀體狀三。初所
觀境三。初法體。謂知一切諸佛至大悲大願者。斯示
在世淨用化物正執三輪。悲願即意。依報眾具者。此
通在世并於滅後。及以染淨殊形六道變化施設者。
此語染用。點三乘者攝淨用中。滅後中云表彰處所
者。即指舍利塑泥刻木與圖畫像表彰。是佛化用之
處。亦可塔廟為表彰也。文云經教。即經藏。威儀住持
即律藏。不語論藏故云等法。二當知下。示虗相。惟是
真性緣起之能者。能即用也。既真性能。相即非相。任
運無實。三但諸下明妄執。佛現虗相。生執為實。正約
見思為曲見也。二行者下能觀觀。
二以知下止二。初追念前觀。二強作下。正修止法二。
初示修二。初止息。二唯是下停止。自心所作者。一者
妄心。佛相本虗。眾生自心妄執為實。二者真心。是佛
自性清淨心作。亦即眾生自性心作。由生佛心本不
二故。斯從文旨可作此說。二如是下結成。云實執止
息者。既然息實必住真空。若例染中。今文略於起觀。
二明依佗性中止觀體狀三。初標章。二謂因前止下
釋二。初觀二。初示。二作此下結初文二。初因止成今
觀。二以不下正示觀門。以止文顯今此觀中必有自
佗二種虗相。酬因即自。對緣即佗。既因前止為今文
觀。今此觀中既有自佗二種虗相。顯前分別必該自
佗。前不語者乃文略爾。又雖因前止為今之觀。不無
少殊。前分別性非但無。化他亦殊。前唯界內設化。今
通內外利佗。二依此下止二。初示自利利他之德者。
即是所止。平等一性而為能。止故云有即非有。何者。
由下料揀自利利他是三身四土。且法身寂光與諦
理體同名別。荊溪得指自行空中。化他俗諦。豈非三
諦俱屬依他同為所止。二如止下結。三此下結示。前
後行之亦得者。隨根不同雖云前後。實是圓乘例如
勝別。
三次明下。明真實性中止識體狀三。初標。二謂因下
釋。三此名下結。釋又二。初觀惟是一心者。知惟一法
名為觀門。二復知下止三。初出法體。正示一心真實
法體。乃是能止之體性也。由此體性非迷非悟平等
一如。二以無下示相二。初止息。以迷悟無別為能止。
有迷有悟為所止。故云分別自滅。前染實性。次番論
止。止於能所伹約自巳心體而論。今止迷悟。乃約生
佛相望而說。二妄心下停止。妄心既息者。結前也。本
來一如者。停止非迷非悟之理。三故名下結名。
二上來下。約義通結三。初結自行入修。窮深至極平
等一如。若以我心佛心皆有體用。亦得名為平等一
如。今但在體為一如爾。然須了知既見體如任運用
等。二復以下結化他出修。既云無事不作。豈不權作
於情事。既云無相不為。豈不權為於染相。問。情屬凡
迷。若言佛起情事之用。必再迷再凡耶。答。實非凡迷。
為眾生故權現凡迷。故章安云。方便道中如來不定。
法身本地定。不定為凡。故荊溪云。若當分者。尚非教
主所知。問。起於染用此論有文。未審智者有其言乎。
答。光明疏云。起淨不淨用。三用時下。結止觀雙顯二。
初結染位。二乃至下例凡夫祇一體用更無異法。佛
亦此法巳亦此法。伹無始來雖居其體不得其體。故
於體用得用失體。以失體故此用無益。又雖曰得用。
但得少分不得其全。但得其礙不得其融。皆由失體
故有斯過。若得體者。非但於用有亦乃任運得全得
融。但以此意求之。實無別有諸佛之法。又眾生得一
而不得二。所以却二。體用異故。佛二其所以却一。體
用如故。故為佛法。
三料揀釋疑二。初四重料揀差無差四。初重。問者由
前實性修止而生。答文者乃約尅從法體為答。理體
同也。事體異也。知同者智。執異者情。前從知同之智
而修止。故云我心佛心本來一如。今從執異之情而
為答。故乃云佛生二名之異。文云心體有無障礙別
性者。即能具情之性也。既云名無礙。復稱別者。無礙
從性。別則從情。此無礙性能具於情。故云無障礙別
性。
第二重。初問。二答。文三。初示義。余始聞道常疑於此。
何者。一切事相各別不同者莫非是情。佛既離情合
無差別。如何經教說佛起用種種事用歷然不同。其
同學輩或謂余云。佛之事用不同眾生。非由情致。自
是如來不思議事。或答余云。佛無事用。從眾生邊之
事用爾。其實佛用全是性德。故事相者非佛所證。余
乃研究此二說者。非余所知者。尅從法體事相是情。
隨具詮辨佛亦有之。良由佛亦具眾生。故從佛性體
即云其用乃是性德。從用當體。故其事用須由執情。
余雖知之求諸無所。一日得今南岳之文。其言既顯
足為良證。有求余者方最說授。文云若離我執即無
十方三世之異。豈非事異由情。文云但本在因未離
執時各別發願。豈非果證情盡。差別元從在因執存。
不因可致。問。前文起用云但除其情。今文起用云未
離我執者何。答。用從所依。如鑑現像不曰假形。故云
但除其情。用從當體。如形現像不曰鑑。故云未難我
執。其實鑑明形像一致而圓。二是故下引證二。初引。
二此即下釋。一切是別一道是同。三以是下結答二。
初法。推情所起良由性具。性不具情情無由起。情若
不起事無由生。事若不生豈有差別。相從雖爾。其實
情事差別性本頓具全具發現。故文總云具差別性。
若云此性不具情者。情無由即。情若不即。大師何云
問七識是執見之心。何得言是實慧解脫。答若離迷
執何處別有實慧之解。二若解下喻。云具像性者。或
曰現具者。但具情之性而不具於情。今問曰具情之
性者。此性名情不性。若得名情何云不具情。若云具
情性。其性不名情。亦須具權性。其性不名權。故知此
說者祇因失能所。
第三重問答者。此義前後凡三辨之。文相生起雖各
有由。而其意旨。或答意大同而問意少別。或問意大
同而答意少別。疑文可見。文為二。初問。二答二。初違
問。答雖舉異意在惟同。故云他修我得道。今答違之。
若從體一。是故不論修與不修。成與不成。復何得云
他修我得。此約性體雙非義拒。云平等耳。二雖然下
順問答二。初示義。二是故下引證。若解此體同之義。
亦有益巳者。惟從性體巳他平等。非修不修但從於
用。巳他既殊修不修別。今以即體論用。他既即體而
修。其體既同於巳。是示巳同他修。故云他修亦有益
巳。
第四重。初問。二答二。初同異各論二。初同二。初了他
即巳同。全性為修。以性同故了他即巳。二又亦下。自
他無相同。亦釋伏疑。疑云既然了佗即巳藉佗得道。
今何佛自成道我却在迷。是以釋云。了他即巳巳佗
性同。故無佗身巳身之別。如何尚存佛我之二。疑佛
成道我何在迷。二真如下異。二復知下。同異對論二。
初不可全同。雖知佗修即巳。亦須自進其修。二又復
下。不可全異。雖然自進其修。復須了佗益巳。文為三。
初釋。二即如下引證。不知性同但在事異。三是故下
結示。藉因詫緣者。同異二義互為因緣。然若不知同
無由成佛。同之功者是實性故。在異者不能知同。知
同者必須得異。
第二。三重料揀有非有。初之一重覈定法體。餘二正
辨有非有義。初重。若文自利之中云淨土者。身既證
於法報。土必是於寂光。與無上報利佗順化。不云佗
報者在勝應。攝摩兔摩者。此云化身。始終為應。歘有
為化。云淨土與雜染者。即三土也。淨染之言於三土
中該於橫竪。
第二重。初問。法報二身圓覺大智顯理而成者。一心
三智能顯能成。一境三諦而為所顯。一體三身乃為
所成。不別而別。今別自行圓覺大智。即空中智以為
能顯。真中二理以為所顯。法報二身以為所成。故云
顯理而成。又圓覺大智即報身。屬能顯也。顯理而成
即法身。屬所顯也。若約唯識。轉於八識以成四智。又
束四智以成三身者。則轉第八為大圓境智。轉第七
為平等性智。轉第六為妙觀察智。轉五識為成所作
智。大圓鏡智成法身。平等性智成報身。成所作智成
化身。妙觀察智遍於三身。既然不約真常淨識。乃是
教道一途屬對。不與今同。何者。今以圓覺大智顯平
等一性。此之一性有法身性。故成於法身。有報身性
故成於法報。皆即性而成能顯之智。亦全性具。豈惟
法報即性而成。祇如應身亦即性具足。故三身一念
因心無不具足。融妙難思。至佛果顯又指法身為塵
相者。佛本無身順世立身。故法身者亦世相收。但此
之相而非報應身色之相。以詮實理假名為相。既有
名相故為所非。問。法身無色相耶。答。尅法體無色相。
隨處辨即是有色相。問。昔人亦云。若論相即。俱相俱
無相。與今何殊。答。即名雖同。良由昔人用祖文故即
義有殊。以假立宗。應身即法相不存。故智者明於三
智稱曰本無。說於四土曰非垢染。示其開顯號非權
實。或談之於初。或結之於後。意從此立。意從此歸。予
因得之。三身者即平等一身。四土者即平等一土。是
故今文法身寂光俱為虗相。二答三。初示體用二。初
用即體。二復正下體即用。由法身之名從世間得。名
下之理從性體彰。即用而體既是一心所以不遷。即
體而用既是虗相所以可非。問。若云今文指修法身
謂之虗相。以性法身而亡此修可乎。答。今文之意不
擇修性。凡有名字皆屬用義。是以前文乃指本覺亦
屬用收。又復須知性本無名。以生迷性既有苦身。欲
以假名引彼入理。遂以此性強名法身。故法身名乃
從對得。生既迷此。乃云此是逆修所迷法身。勉令反
迷以智照此。乃云此是順修所顯法身。以體自性彰
故云乃是本來性德法身。故知祇一法身名修名性。
問。學今宗者執人不知祇一法身。在性為性在修為
修。答。雖皆知之同焉。其所以知者殊爾。何者。由彼乃
謂性體本來名為法身。今謂性體本來不名法身。由
對眾生故有此名。以此對得之名召本妙性之體故。
體自體彰亦名法身。篤論性體本無此號。若云性本
名法身者。何云佛本無身。何云性本無名。若云但無
修中之名而不妨有性德非不思議。何者。既然有名
豈不可思議。或曰如此辨不識即是習啞法。答曰。若
謂習啞法即以啞法識。縱使不習法思惑者。若達此
於啞法妙訓。問。前云強名。梁公何云非強名耶。答。了
名即性何強之有。問。名既非強。前後何云。答。前從離
說。當知若從即說何獨此名非強。亦乃言滿法界未
曾擬識絲毫。雖然即離分途。究竟同歸一轍。 二然
用下示融妙。三寂即下示止觀四。初法本一體。二但
為下隨機先後。三非謂下正答前難。即亡即照照即
是常。四又復下引事例顯二。初引事。二世法下例顯。
世法尚爾者。色即是空。通別圓三悉有是說。今云世
法者。以世虗空與真空殊。今色即空屬世間耳。若望
真空。故世間空還是色攝。
第三重。初問者以佛難生。意云若眾生之有亦常住
者。且如身之是有何得死滅。答二。初立義。二常住下
相理體是無常。即理為用。故用亦常。在佛在生據其
法體皆是有。即有非有非有而有。但佛順理所以常
住。眾生迷理所以生滅。
答四止觀除障得益者。止觀體狀即自行因。除障得
益屬自行果。前非無果今非不因。文相生起相對說
爾。文為三。初標分。二初明下隨釋。三斯辨下總結。隨
釋又二。初別明二。初釋義。文自為三。初約分別性以
明除障得益二。初標。二謂能下釋二。初觀行三。初法
二。初除障二。初爾所除障。二何謂下釋所除障二。初
釋迷妄見思。迷虗妄執為實(初一重也)。復迷見思。是於迷
妄妄執非迷(第二重也)。故云迷妄之上迷妄。文云何謂至
迷妄。標也。謂不知至即是迷也。釋迷字也。以此迷故
至妄想。釋妄字也。此一重迷妄至迷妄也。結釋也。二
是故下釋除障者。正除見思屬於止中。是故今觀伹
除見思迷上之迷。問。前云觀門是修假觀破於塵沙。
今除見思迷上之迷是塵沙耶。答。正是此惑。見思迷
真。塵沙迷俗。見思之體體是俗事。今於見思而起迷
者是迷俗事。既知是過乃解俗事。迷則為惑解則為
諦。是以得云除塵沙惑而悟俗諦。問。俗諦是所顯。見
思是所破。何指見思為俗諦耶。答。見思望真屬於生
死故為所破。若望不知是見思者。今既識知義當建
立故是所顯。荊谿曾云。界內外俗俱所破者。斯由望
於真中為言。若破塵沙證俗諦者。斯由望於不知之
心建立為言教。故章安云。俗亦非諦。若望解了則得
名諦。應知俗諦其體祇。一乃界內界外因果色心。其
名有三。一者對於空中名生死俗。二者望於能不知
心名建立俗。亦是自行入道名生死俗。化他起用名
建立俗。三者即是一性。名不思議俗。然不思識俗復
有三義。一約所具。由其一性具彼俗故。故俗即性稱
不思議。此如向說。二約能具。由能一性能具於俗。故
能具性名為俗性或稱俗諦。三約附世假立為俗。如
佛附世假立五陰。云常住陰.平等陰.法性陰等。故荊
谿云五陰即是俗諦。陰既至心。當知俗諦亦通至佛。
又如中道實相之理。附世假立名為妙有。有即是俗。
故大師云。又此實相諸佛得法故稱妙有。例應空中
稱不思議。亦通此三。二以除下得益。三性除障皆從
自分。望後進行稱為得益。
二又此下喻三。初總標。二如人下正喻二。初喻所除
障二。初喻迷妄。執東為西執虗為實。二此人下喻過
失。二若此下。喻能除觀二。初喻除障。未醒悟者。未破
見思也。信知自是迷者。知即是於照假之智。二此人
喻得益。三雖未下合二。初合能除障二。初合除障。二
堪能下合得益。二若都下合所除障二。初合迷妄。二
即當下合過失。 三此明下結。
二所言下止行三。初標。二謂依下釋。三此明下結釋
為二。初除障。文云作方便者。若初望止從假入空。是
故假觀乃為入空之方便也。若觀自辨既是於假。乃
為出假之方便也。以大乘中入空方便即是出假方
便故爾。文云除果時迷事無明及妄相者。正除見思。
復於貪嗔漸巳微薄者。於三毒中自論難易無明癡
也。以迷虗相起妄執實。今既知虗不復執實。是故迷
妄二皆易除。其有貪嗔而難除故。雖不迷境執實愛
惡之心尚存。是故但云漸巳微薄。雖曰微薄終須斷。
又無明妄相屬見。貪嗔屬思。亦可植論除見思時根
本貪嗔漸巳微薄。雖有罪垢不為業繫者。祇一昔債
理設受苦痛。解苦無苦者。子縛雖巳果縛猶在。苦受
苦痛皆即空也。問。既是大乘何云抵債。答。今順入空
法理如此。苦就出假何抵之有。亦可既云在苦無苦。
亦顯在業非業。是以得云不為業繫。二復依下得益。
二次明下依他性除障得益。二初明下釋二。初觀三。
初標。二此觀下釋。三此是下結釋又二。初除障二。初
標同異。二此云下正釋二。初約法體辨同。二但彼下
約破立辨異。二以是下得益二。初結前生後。二別者
下釋得益二。初堪入止。二又復下成三昧。文云幻化
等者。幻事喻法。或云夢像辨水目等。於一切相能亡
實執。即得如是一切三昧。
二所言下止四。初標。二謂依下釋相二。初除障。果時
迷理者。對論獨頭子時迷理。及虗相者。對前見思迷
事實相。又復無明住地漸薄者。前破見思則根本相
應貪嗔漸薄。今破根本則獨頭微細無明漸薄。由依
佗性即是初住至於等覺所破相應之無明也。若其
獨頭破在妙覺屬真實性。今文住地但指獨頭。不同
前文通指根本。二又得下得益。依佗止觀辨得益者。
不獨望修進行。亦獨約自成三昧。三料揀。初問。次答。
云觀中分得等者。位在相似非真出假故云分得。位
在住上屬真建立故云成就。又復等者。觀未證中但
知於假。今證中理而知於假。四此明下結三。初真實
性除障得益二。初標。二初明下釋二。初觀四。初標。二
此觀釋二。初除二。初標同異。二此云下釋相二。初約
法體辨同。二然彼下約破立辨異。二是故下得益二。
初結前生後。二別義下釋得益。三料揀。今問唯心與
唯是一心。為事為理。答。事則俱事理則俱理。何者。就
法言之。以一切法即唯妄心。妄心屬事所以唯事。功
歸言之。如何諸法皆唯心是理。問其。如不別何分二
義。答。但約起入故成義殊。又復須知。若立言云當知
一一切法唯是一心作。必應指於唯是一心為起相
證。若云能知諸法皆唯心體。應指唯心為入實證。然
今文明有起入二證。故知證用是相。證體是證性。是
以如來性相俱證從名曰俱。法體無二。波水之喻於
此宜陳。問。起相滅相可以情法分二相不。答。二相不
別。祇一非有而有有即非有。兩處非有既同。二處有
字豈別。必不可云非有而有乃是法有。有即非有乃
是情有。能了圓宗破顯難思。必於今文心境無礙。何
者。為順入體故云滅相。相實不滅。為順起用故云起
相。相實不起。若謂圓宗情滅巳不復有者。豈得為妙。
二所言下止三。初標。二謂依下釋。三此明下結釋又
二。初除障。知彼一心之體不可分別者。一不可以空
中分別。是一性故。二不可能所分別。淨心之外別無
法故。
三不可以迷悟分別。眾生諸佛同心體故。於後二義
亦須不可以一分別。由非一故。真或不然。何云寂靜。
若離分別有不分別。亦非寂靜。念動息滅者。念即子
時獨頭無明。動即子時根本之業。不言虗相者。由在
依他性止中巳滅。能滅無明住地者。結上念。滅及妄
想者。結上動。滅習氣者。結通惑業家習。
二大覺下得益。大覺等者。三覺圓明故稱大覺。法法
是覺故稱現前。十力究成故具足佛力。
二料揀有三。初重二。初問。二答。意在解用漸漸薰除。
今問。若謂此論旨在圓者。於今除惑其疑可三。一但
論除不說不除。二但論離不說於即。三但論漸不說
於頓。答。須知圓除無非約即。但就性惑說義不同。即
惑是性從性說義故云不除。如荊谿云。本觀理是。不
觀染除。染體自虗本虗名滅。故妙體滅不立除名。然
此文意非謂離染直觀心性。亦乃非謂不除於染。良
由了染即性。從性說義故云理是不立除名。或了惑
即性。從惑說義正如今文論於薰除。然今文意非謂
離性而除於惑。祇由了惑即性從惑說義故伹云除
惑。了惑即性復從惑從性而說義者。則云約即論除
融氷是水。約即從性論除從惑。其謂漸頓義亦斯類。
理性常頓。情惑常漸。了惑即性從性為言故云頓除。
了惑即性從惑為言故云漸除。然情惑即性。漸除之
處即頓除性。隨情事頓除之處不妨漸除。據其性非
頓非漸亦乃非除。不如此了者方是圓宗。法界全體
一色一念無不具足此全體也。今於一念如是除惑。
若除惑若除不除。若即若離若頓若漸。義無不可。問。
何知理頓情漸。答。佛頂經云。理即頓悟乘悟併銷。事
非頓除同次第。𦘕。
答文為二。初總答。二所以下示相
四。初示不得敵相除。由歒對者先須二法並存然後
除一存一。余既解時無惑惑時無解。豈名敵對。二如
是下釋伏疑。由聞二法前後不俱不名敵對。故潛疑
云未必二法共在一時名為敵對。但以解起惑除名
為敵對。今釋此凝。解起惑除故當然也。但不得云解
起惑除名為敵對。夫敵對者必解起後更無於惑方
成敵對。若解起後有惑者何名解起敵對解惑。今既
解起。惑種未滅。故知乃非敵對。非敵對相除。文云如
是雖由至惑用不起者。斯是顯可疑者之辭。然其本
識至還起用者。正釋其疑。三如是下正示薰除三。初
法。文云解用漸漸薰心者。稱理之解常頓。從行之解
自殊。若尅諦法體。理性則頓情事則漸。其解從行漸
者。祇由行從情漸。行若從理則曰頓行。問。今以解除
情。何云以解從情名而漸耶。答。解若稱理其解即頓。
伹由情隔故解淺深。指此名為以解從情。二如似下
喻。三惑種下合。四非如下辨異權小。祇由小乘不談
本識故無熏除。豈同不知便非其理。有本云亦迷熏
除迷應為還。
第二重。初問。為見淨心者。見即解也。答三。初法。意云
別無所由。由解淨心為熏。淨心則為解。由惑淨心為
熏。淨心則為惑。故云解惑之用皆依一心。并云即自
熏心更無所由。此則淨心之外無別有法。雖悟假師
教。即心迷由外緣。外緣即心。即是自熏自悟。自熏自
迷。二如何下喻。此喻不全。波動因風不但是水。若取
因風則別有由。今若以喻順法。應須了風即水。由波
動處即是風故。波既不離於水。故風亦不離水也。清
風如師教之緣動於淨波。毒風如無明之緣動於濁
波。三解惑下合。法理易曉但總合爾。
第三重。問者由佛隨機。或談有位或說無位。故得今
約有無為問。及下答文乃從有位。須善其旨。何者。談
無位者可非有位。說有位者不離無位。如世坐位必
依於地。地無彼此位自先後。從地為言可云無位。從
位為言不可無地。若得此旨。一位一切位。一切位一
位。一位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理無不通。又應四
句分別位地。一地非位。二位非地。此二句者地是平
等一理。復是漸次修證。修依理立。修不分而分。地位
殊爾。三地即是位。如十地也。四理即是地。如法位也。
荊谿乃云。位可一如。應知此位即經一地二。答云不
定者。一有無不定。今就有位一相而言。二橫竪不定。
今且就竪一相而言。由下論位凡有四番。前二約竪
後二約橫。於前竪義初竪者。分別中止既言十解屬
別住行。依他中止未入中道。伹在似證屬別迴向。此
之二位即是圓信真實性止說。既云佛滿。其未滿者
即別地上同圓住上終至等覺。第二竪義者。依他修
止巳入中實故屬地上同圓住上。是故分別即屬地
前同圓住前。由圓住前竪屬空假。此空假者或以七
信為空。八至十為假。或通以十信為空。或通以十信
為假。不談空空。不談假融。皆通十還成竪義。復望登
住為中故亦竪。大師云。界內習氣至八九十信盡者。
斯乃通以十信為空。其實性既破子時無明妄想。故
惟妙覺。後二橫論者。初約十信似證為橫。次約名觀
解行論橫。此二橫義文談五即。若非理性。三止一時
五無由橫。是故六位位具三。
二又復下總明。離凡夫等者。約人為言。凡夫聲聞俱
為所離。菩薩能離。況菩薩人通於四教。今文在圓。
大章第五止觀作用。從前生起離在果後。約文求意
實被初心。又作用之言。止寂觀照亦可俱通名為作
用。今文意別。正取化他為作用也。釋文為三。初標章。
二謂止下隨釋。三此明下結釋又二。初長行三。初別
示二。初止體證淨心者。就佛自辨。與諸眾生者。約生
對說。理融無二之性者。若從性用染淨不同。今從體
故云無二。圓同一相之身者。以一為相故名一相。一
非筭數。相非色心。即法身也。況法身處二身常在。是
故三身一相而圓。今文在體同名法身。三身一相。離
佛果顯生因。故佛果身與生理等。雖非色心即色心。
即色心是三寶。無三者。體證淨心既融無二。故三寶
無二寶。由證淨心見一體故。二諦不二者。與諸眾生
既圓同一相故。二諦不二故。指生死即涅槃故。怕號
者。總歎無二一相之德。凝湛者。如理融無二。測停者。
若一相圓同。帖號者。總無三不二之德。澄明者。如混
爾無三。內寂者。如莽然不二。澄靜之處自然發明。文
意在澄。內明之處自然帖寂。文意在寂。用無用相者。
染淨三皆是性用。動無動相者。眾生俗事即是真常。
本來平等者。示其本來一性法體。心性法爾者。示其
法體不可思議。此則甚深法性之體者。以德歎體。當
知體德不獨甚深亦乃無量。以由一性竪窮橫遍。當
處絕侍。二謂觀下觀。敘述經論示起用相。由證性故
得難思用。今所記者直記義理。凡前後經論并事相
等不復委引。
二又止下通辨。文有三對各成四句。初約生死涅槃
住與不住不入與不互成四句。次約寂用即離以成
四句。三約生死涅槃單複以成四句。又初二句約即。
第三句約巳。第四句約照。
三料揀。初問。二答二。初總答。別在依佗者。以依他性
非有而有。有即是假。又分別性既然證空。證空之後
即當假也。即橫論竪故作此對。以餘性助者。二性皆
有觀行故也。二此義下別釋二。初依依佗。由依他性
體是虗相。非有而有。故能成立緣起化用。二然復下。
以餘性助二。初明餘性助。具說三性者。能助所助共
而辨也。又以三性止觀皆在化用者。於化用中明甚
止寂故俱屬用。今文應以分別為空。依佗為假。真實
為中。圭峯亦以中論三觀對此三性。聞。前真實性乃
以自他體同為止。今何為觀。答。此義幽隱難以會通。
苦得前此義易了。前體同者即是一性故名為止。今
體同者乃是中道故獨屬觀。何者。由前淨中依佗性
觀以該中道寂光法身。依佗修止乃止中道寂光法
身。故至實觀惟觀一性。及修止時乃止自他一性之
殊令了體同。今依他觀乃是於假。故依佗止止虗相
假乃見中道。故至實觀乃了自他中道體同。修止自
佗。中道亦泯。見平等性。故云本來常住大般涅槃。
二又若下發願助三。初始行二。初標示。二何故下釋
相。應知南岳所明止觀不出十乘。今文云先須發願
者。豈非發菩提心。得修止觀者。豈非巧安止觀。除障
得益者。豈非破法遍。亦有位次者。豈非知次位。知流
轉即生死不轉是涅槃者。豈非識通塞。兼以餘性助
成者。豈非對治助開。既助化他自行。比除真性上橫
執之真者。豈非離法愛。捨世諦者。豈非能安忍。既有
其外內術可知。用無塵智者。豈非調道品。既有其慧
戒定必存。但此窮染之處微妙難知者。豈非不思議
境。文雖前後意實貫通。名雖不窮趣實無別。義雖不
等自實可同。又復今且取一二句顯者。示知無其源
流應遍一部。覽入當念方名大車。但以智者分別廣
說。故於正修別示其相名義顯著。然其道理亦遍十
章。又復智者通示十乘雖皆正觀。苦別說者。故前七
乘而為行。此如記辨。又復須知。自就前七依於妙境
發菩提心。依菩提心修於止觀。惟此三乘是行正相。
況破遍者即是止觀所破昏散。修止觀時豈存昏散。
破徧既爾。通塞等義自可比知。是故今文惟明願行
必依境故具三乘。此且一期生起而說。若論入道必
須遍達一部文義即心而明。然後於境於願乃至離
愛隨一處入皆具十乘。是故不須大車之譬。自利利
人法不出此。今先修止後起觀者。自行成巳然後化
物。前文先觀後修止者從事入理。是以前觀亦可但
為起用方便。隨念即通者。有即非有不為礙。所以即
通。隨念即成者。非有即有不為非滯。所以即成。即通
即成者。皆妙性之功也。二若久下久行。前始行者位
在名觀。今久行者位在相似。故云發意欲作隨念即
成欲作。次言比前名觀。須前入止然後起觀方隨念
成。今相似位欲作即成故深於前。比後真證任運而
成。既云欲作未逃作意故淺於後。又所成相淺深不
同。相似成者以一妙音滿三千界。名字觀行所成豈
然。三諸佛下真證四。初法。對前作意初住巳上皆在
佛收。住前但得名為菩薩。又復若以分極而分作不
作意。則等覺巳還皆名作意。惟佛非作。今文亦可通
作此說。二譬如下喻。三如來下合。即體為用。從體論
功。故云不作。四此蓋下結。三僧祇者。通大通小。無執
三祇一向在小。云淳熟者。永絕無明相雜故淳。常與
妙理相應故熟。更無異法者。熏熟故爾。此外無法。又
復意顯初心之解與果地解無二無別。初心本熟。用
為事礙為生為凡。若淳熟者即是此解而名為佛。
二偈頌總有十一行一句大分為二。初三行明心體。
二八行一句明心用。初心體中雖云作二辨。具種種。
皆能具性望於熏起。故咸屬體。文又二。初二行單約
法示。二一行帶喻示法。初文者。初半行總示。次半行
明人即心體。第三半行明法即心體。最後半行通結
入法皆無二相。然此文意該三無差。由約一心對於
生佛人之與法。故於人法各以二結。二無二相即是
心故三無差。帶喻示法中云具種種者。既具生佛即
該十界界十如及三世間。是故一心具三千性。對後
熏起。故此三千俱體。斯亦可云不解天台如何消偈。
二心用中示如藏及違順性。意在明於所起之用。文
為四。初三行一句約法。次二行約喻。三一行總合。四
二行結勸。初法又二。初二行一句明染。次一行明淨。
二喻亦二。初一行喻染。次一行喻淨。然今文中以金
隨匠成虵佛像。虵形金匠如無明緣。佛像金匠如師
教緣。此則真如隨染淨緣成生成佛。然此喻文意惟
在圓不可通別。由別教中不該即故。故別望圓無隨
緣理。就別自說義亦有之。圓隨緣者乃同體隨。全金
為像像不離金。更無異物為其像相。故其像相相全
是金。此金隨緣乃名同體。別教道乃無此義。故非隨
緣。若自金𦘕像丹青九金無所依處入無丹青像無
有相入隨就別。以義說者。如匠依金。外用丹青。就於
匠𥁞成其像。此亦名為真如隨緣。但此隨緣是異體
隨。故不可即。以不即故。故荊溪云。變義惟二。即具惟
圓。所謂變者。金體或為丹青所變。金體或為形相所
變。故通於二。所謂即者形相即。丹青非金故即惟圓。
復云具者。良由於金能具像性。故可即金作於像形。
別教不知金具像性。謂金不可即作於像。但可依之
丹青為像。由不知具所以不即。問。別教隨緣既非即
義。藏師有起信論疏。其云不變即隨緣者。以今收會
為屬何教。答。進不成圓。退不成別。以不談具而即。故
不具非圓。即故非別。問。或云別教亦有即義。但是體
即其相不即。圓教則乃相體俱即。故彼即義正是體
即。與今別同。答。義例之中宮路土喻。妙示之中氷水
之喻。豈非乃是相離體即。何云圓惟相體俱即。或云
別教相離體即不同氷水。正如丹青相離金體乃即。
然作此說者。但金即金。豈是隨緣即不變耶。或曰取
能隨邊云隨緣即。然作此說者乃非彼宗之所立之
義。彼宗疏云。自性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捨離。故云
和合。非謂別有生滅與真和合。彼疏又云。生滅之心。
心之生滅無二相故。而無二體不相捨離。既云而無
二體。豈是金上丹青之相為相離耶。故知彼宗會相
歸心正如息波是水。而無波相為相離體即。但不談
具故非今圓。若以彼宗因不談具以今奪之。雖有即
名而無即義故屬別教。有何不可。而但不可直將即
義全同今別。問。別教隨緣若是異體。池水清濁其喻
如何。答。若取波水本是即義。惟可喻圓。若喻別者。不
取即義但取水為清濁之本。故荊溪云。別人乃為迷
解之本。圓人即知心是法界。圓取即義。別取本義。於
文明矣。例如幻夢八喻本是幻空屬摩訶衍。或時亦
取證於三藏。但取鋪滅空義。不取當體幻有。問。前後
皆云平等一性。若隨緣者應是此性。與彼何殊。答。今
談一者乃是三千三諦即一之一。故此之一即是具
足染淨之一。非不具一。故與彼殊。結勸中云。莫輕御
自身者。御訓使也。當使自身而成佛道。自得作用也。
亦勿賊於他者。化他作用也。此二作用由止觀故。
第二流通分者。廣說文立大章為五。故此禮佛不顯
其教意屬流通。然流通即日用中流通大乘止觀法
門。後了今文不獨流通。謂隨日用一部大體。四三昧
中似隨自意。伹由南岳別名一卷曰隨自意。既有彼
別故今成通。例如十乘通四三昧。問。彼隨自意。山家
諸文亦曾指用。今此止觀殊不涉言者。何者。冥用義
旨但無顯言。問。既無顯言恐非真有。答。南岳曾說無
諍行門亦為二卷并禪要等。山家諸文殊不涉言。既
不涉言亦非真有耶。問。南岳僧傳何不載之。答。智者
說法成頗多。南岳僧傳豈𦘕載耶。復恐今即無諍行
門(云云)。
釋文為三。初禮佛。二飲食。三便利。為善之最無出恭
佛。資巳之要無出飲食。穢物之極無出便利。而於此
三示止觀者。是日用故。無有一法非止觀故。皆治惡
故。皆得道故。
禮佛為三。初凡禮下標。二所言下釋二。初止觀各論
二。初觀二。初標。二當知下釋。三此觀下結釋又三。初
生佛同異二。初體同。二伹以下用異二。初身。二然一
下心。由佛與生理體雖同事用有異。生不證體但為
業用不得自在。一身不能現無量身。一心不能遍知
一切。佛證體故稱體為用。其自在身為無量身滿十
方三世。必一切種智遍知無量法。
二是故下行者修供。若以體同何彼何此。祇由用異
有沈昇。沈故遂修供養。文為二。初事。二理。以約事故
能供所供未辨全性。以約理故皆全性現。然此二義
今皆在圓。初心莫不了知。生佛能所一切諸法皆即
自心全具發現。但以理無種種行有殊塗。或就事而
修。或從理而習。故有雖知佛身心普遍而未觀即心
而為融知。或修供五塵而未現無非性起故名為事。
若也觀佛觀供皆即心性故名為理。此之事理亦同
荊溪引用占察明於今家事理二觀。約事專照起心
未現。此心即是心性。從理惟達法性。於一切境皆觀
即如(云云)。初事又四。初法。猶如下喻。三行者下合。四
如是下結德。初法中若供法當作是念下。示修事觀。
然供法中若供養時一句之文。乃用依報五塵之法。
若禮拜下即是正報三業修法。依正雖殊莫非皆是
因緣生法。生法而為供養。今文別以五塵名供養。禮
拜等為修法。結德云勸見佛心者。如有慈悲受我供
養禮。
二又若下理觀二。初想心作佛二。初示義。又若能想
作一佛等者。今問。所想作者為作自巳佛。為是作他
佛。若是佗佛者。其如巳心作。若是巳佛者。其如供他
佛。答。須曉各互具。則巳佗自明。若論各具者。心即作
自佛。若論互具者。心乃作佗佛。雖巳他佛殊。莫不皆
心作。良由巳心具故乃作可成。今文是互具。觀想於
巳心即乃作他佛。亦見於巳佛即是於佗佛。既然了
他佛不離於巳心。亦是於佗佛即是於巳佛。問。今文
修觀義想心作佛時。於三性之中為屬何性攝。答。即
就依他性具有三性義。故下文修止云。有即非有。良
由想此心而能作諸佛。心屬實中觀心。作佛虗想屬
依他空觀。從虗當體屬分別假。亦可於虗相。若也見
為實屬分別假觀。又心屬空中。虗相即假觀。心是真
實性。虗相該於二。問。前分別為空以依他為假。與今
初對者其義何不同。答。前取分別性。巳實則為空。故
依他為假。今取分別性。照實則為假。是故依他性虗
相則為空。文云亦是現前供養者。雖云供養。由未顯
說。從心想作。乃下方云從心出生。所以料在想心作
佛。文云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者。引經證今想心作佛。
作即緣起。是即本具。心若不是作則不成。問。想心作
佛。為觀心耶為觀佛耶。答。從迷定境則曰觀佛。從悟
為觀則曰觀心。祇一觀境受此二名。例荊溪云。迷謂
內外。悟惟一心。又復須知。此且從於唯心以說。若唯
色唯香唯味唯觸。則曰從悟觀色觀香味等。問。若觀
心者當如何云。答。從迷定境則曰觀心。從悟為觀亦
曰觀心。問。二心何殊。答。前之心者乃是生佛。若依若
正等於自巳五根五塵。離比當念之名心也。後之心
者即是生佛。若依若正自巳根塵。不離當念之名心
也。若於此義能曉了者。不可但云若觀佛者。必須照
心。亦應須云若觀心者必須照佛。若離佛觀。心豈是
圓觀。故祖師以三千一念而為圓觀。問。既佛照心亦
名觀心。必觀心照佛亦名觀佛。若爾則大師止觀常
坐觀心是觀佛耶。答。今意不爾。今曰從悟觀心者。乃
約若心若佛一如之處如名為心。是以或觀佛或觀
心皆曰觀心。若約一如之處如名為佛。是亦可云從
悟觀佛。伹為順今凡下。於妄心中以示唯心。若示唯
佛有何不可。復了心佛皆假名自生疑惑(云云)。
二料揀有二。初重。問意是前非後。意謂不合於無實
中起假想故。然得旨者皆當。失旨者是非。今誠辨之。
天然性體不當。事理宛然。故不妨他佛非我。我非他
佛。佛能知我。我不知佛。故修供養。如有獻施於大眾
中。非理宛然。故不妨無佛無巳無供無事無想無念。
以理即事。故不妨即巳心是佛。即巳心想若因想故
佛現前。問者昧此故有是非。問。心想作佛。的從正意
為真為妄。若為真者。經曰心有想即癡。若為妄者。今
遭惟耶。答。一者約於所想之法以分真妄。義有多途。
若以世間善惡而分。心想惡事為妄。心想善境為真。
若以世出世而分。心想世間為妄。心想出世為真。若
自於出世。以巧掘而論。心想實有為妄。心想幻有為
真。若以偏空對中而論。心想偏空為妄。心想中道為
真。若以次第對圓融論。心想次第三諦為妄。心想圓
融三諦為真。若自就圓融中邊而論。心想二邊為妄。
心想中道為真。體用巳照例此說之。經云心有想即
癡者。正約體用中邊。亦談亡照而說。乃以中道奪於
假觀。從假當體乃斥云癡。若即妙性想假何疑。談亡
照者。如荊溪云。不食於有。不著於空。不求於中。無三
想故。二者約於能想之心。情想則妄想則真。然觀之
為言亦復不同。以理觀照此觀方真。以情觀照此觀
還妄。今且對情以觀為真。問。文何不云觀作一佛身
等。而云想取。答。初心習觀且立想名。觀行未深仍順
想故。況復此想順理而為。故非妄想實是真觀。又順
理起想豈局初心。是教文菩薩為別。荊溪亦云。等覺
尚通名想。應知進不義不一端。從極為言。唯佛一人
三千相應方不想。若爾想還是妄。然想體雖妄。既順
理起。妄即是真。答三。初約佛世凡夫為例。二又復下。
超勝二乘曲見為德二。初出非曲見乃劣不曲見勝。
然此勝劣義非一途。若惟從事人天之相為劣。佛三
十二相為勝。復以三十二相為芬。八萬四千為勝。八
萬四千為劣。藏塵相好為勝。是以就出世論。故藏惟
劣通含勝劣。別圓是勝。藏惟曲見。別圓非曲。通則兩
兼。若對即理為事而言。故但從事辨。三品之相皆名
為劣。以即理故。三品之相方名為勝。故云來至今經
從劣辨勝即三而一。良由即前三教之劣為圓一勝。
故藏通別皆名為劣。盡號曲見。唯圓非曲方乃名勝。
今文曲見雖語二乘。以意求之必談三教。由此三教
不談心性即具緣起。然此四教南岳深知。為讓化緣
在天台故。遂隱其名不廣顯示。二我今下顯德。不壞
真寂者。真實性也。不壞緣起者。分別性也。此之緣起
既依真寂依他性也。故此三觀皆在。依具修此三三。
又若下引華嚴。并為類二。初類見佛。然華嚴談別。今
取證同。若存教道但約異體。相依緣起亦得名為不
定外來。二又復下類淨業。我今想心作佛之時。即此
想心是名淨業。能熏真心因想成佛。即是真心從熏
緣起。豈惟真心觀佛義同。亦乃淨業熏心相類。
第二重。初問。意者既以巳心想作佛。無佗實佛耶。二
答三。初總示。由一心體中雖然非自他。他自不相礙。
自他復相即。二何以下釋相二。初約一切生佛無不
體同。二是故下。偏據一人以論心體二。初心體同一
切。生佛既一心體。是以趣舉一生為言。即是生作生
生作佛。趣舉一佛為言。即是佛作佛佛作生。此則但
由趣舉不同。其實生作生即是佛作生。佛作佛即是
生作佛。故云由此義故一切諸佛惟是我心所作。如
華嚴云。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二但由下。明
熏異。心體雖同。以由熏異必假想佛而為熏業方得
見佛。文為三。初總示。二以是下別示二。初因熏得見。
二若無下。示不熏不見。三是故下總結前義為二。初
結諸佛。前雖伹眾生因熏故得見佛。今乃示佛亦自
熏力故得見生。大論云若諸佛現在前。諸佛可爾。今
乃不見。云何可請。答佛雖必說而不待請。請者得福。
何得不請。猶如大王雖多美膳。若有請者必得恩福。
又眾生雖不面見諸佛。諸佛何甞不見其心。聞其所
請。假令諸佛不見不聞。請亦得福。何況聞見而無益
耶。是故諸佛常見眾生。二若偏據下結眾生。三若不
下斥結。以圓斥偏皆不識佛。
二又復下。想心作供二。初示。二想身心出現五陰二。
初標。亦從定心出生者。初心必詫十大善地定之心
數。即見本性首楞嚴定。故能出生一切諸法。二以是
下示。
二或復下想身十方親侍禮足身數等諸佛者。佛若
無量身。我身亦無量。猶如大梵王者想所變身如此
瑞妙。又諸佛興世皆有梵王請轉法故。 二知身下。
結不生妄想執。謂心外有者。以即性故則事妄想。
三復知下。巳他互益二。初以他益巳。二以巳下以巳
益。
二止門下修止三。初標。二當知下釋。三如是下釋。
三如是下結釋。中云有即非有者。若指實有非有即
分別中止。若指虗有非有即依他中止。唯是一心者。
在依他屬止。於實性屬觀。亦不得取一心之相者。真
實中止。荊溪云。能禮所禮性空寂者。若以能禮所禮
為實有。實有性空同分別止。若以能禮所禮為虗有。
虗有性空同依佗止。故空寂言即是空中屬真實觀。
感應者。若以實有為感應同分別觀。若以虗有為感
應緣同依佗觀。故感應言即是假觀。云道交。由此感
應即是三千妙假道交。眾生理具。諸佛果滿。因果雖
殊三千道合。惟思議者。或別語感應屬前二性。或道
結兩處屬真實止。故空假中當處即一。亦不得取一
心之相。故雖思議。或真以空寂為空。感應為假。惟思
為中。對今三性止觀禮佛者。前曾三性經對三觀。約
彼會之義無不合。
二復不下。止觀雙行三。初標。二所謂下釋。三此是下
結釋又二。初示。二是故下證。供養下是觀。諸佛下是
止。說雖前後行在一時。
二飯食二。初總標。二所言下隨釋二。初觀三。初標二。
初得下釋三。初反劣為勝三。初示義。二是故下引證。
三問下料揀。初又二。初先修供養。二作此下供巳可
食。初又二。初總示。由佗是勝田故標章居首。二即當
下別示三。初能供二。初心體能變。二作是下所變器
食。二作此下所供。三當念下結能所。二又復下變一
為多二。初先修供養。二初能供。二作此下所供。二作
此下供巳可食。南岳別有隨自意云。凡所得食。應云
此食色香味。上供十方佛。中奉諸賢聖。下及六道品。
等施無差別。隨感皆飽滿。令諸施主得無量波羅蜜。
又云。念食色香如旃檀風。一時普熏十方世界。凡聖
有感名得上味。六道聞香發菩提心。於食能生六波
羅蜜及三昧。智者亦云。譬如熏藥。藥隨火熱入人身
中。患除方復并觀食亦復如是。以食施時。食為法界
具一切法。凡諸事者法隨食入。乃至冥益或近或遠
終破無明。應知豈惟施於前人有此之德。巳身戶蟲
何不然耶。三若為下。變勝為劣二。初示相。二何故下
釋義。二止門。有標釋結三。皆在文易見。惟恐不行。然
此止觀理深事諸。晨巳現前。若能明記不忘乃獲無
量功德。
三利使便三。初標。二隨釋。三料揀。重問答。瓔珞云。神
名天心。通名慧性。天心者天然之心也。慧性者通達
無礙也。毗曇立云。障通無知。若去即發慧性。地持力
品云。神謂難測知。通謂無壅礙。若以神通與幻術辨。
如釋論云。幻術事是虗法。法於草木。誑惑人眼物實
不變。神通不爾。實得變法使物實變。今於神通約圓
菩薩對二乘辨。故二乘人依背捨勝處一切處等修
十四變化。通從外來不全性用。若圓菩薩了中道真
真。
大乘止觀法門宗圓記卷第五(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