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止觀法門宗圓記

大乘止觀法門宗圓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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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惡普現色身。淺不該深偏故起用。但知悲願扶成

先業。深能該淺圓實依性。不妨憑業亦了此業無非

是性。次問意者。約一人別報難十界總報。亦應一切

凡聖次第先後受報者。且如一人先受人身次受佛

身。何不亦令一切眾生皆同先受人身次受佛身。何

故同時有受人身者有受佛身者。故云不應一時之

中有眾多凡聖。又何不令一人先受凡聖報巳。次令

一人受凡聖報。如是一切凡聖次第受報。故云不應

一時之中有眾多凡聖。

答三。初破計。問者正計。由一心為體故不得受眾多

身。今先破云不由一心。復恐轉計。由一心為體故得

受眾多身。故亦破云不由一心。文若不作破計而申

妨。下文云世間出世間事得成立者皆由心性。有此

道理。今報由心。即自性計一。若破計巳。何妨而云由

此一心為體故有受報不同。又從性體故云不由。良

以平等性體非多非一非聖非凡。所有凡聖受報不

同皆非心體。從性用故。故云皆由以此性體具足諸

法乃有一多受報不同。皆由性用有此道理。二但法

下示以法爾。但法界法爾。有多人之總。有一人之別。

以有總故雖同一心為體不妨一時有眾多身。以有

別故雖亦一心為體不妨一時無眾多身。云法爾者。

爾。此也。謂不搆造其法自如此。猶云自然也。若復執

於法界法爾。即自然計。屬無因性。須同前破。又今從

性用故云法界法爾。總而言之。從性體故法界法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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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一心為體有一多受報不同。從性用故法界法

爾有總有別。故得一多受報不同。若由不由皆法界

法爾。三若如下。顯性圓具。以先後受報之法正屬生

滅。情相亦是性具。

三再辨治惑二。初問者執由一心為體。故乃染淨相

除。生佛既同一心。佛淨必除生染。是則生不用修。理

合自然得道耶。答三。初破計。計由一心為體染淨相

除。破云不由。復恐轉計。由一心為體。眾生之染諸佛

之淨二不相除。亦破不由。又恐轉計。既然不由一心。

必由生佛各心故不相除。今亦破云不由別心。然計

由別心為體者。能計所計皆是虗妄。計由一心為體

者。執情為妄。但破執計。非謂破於凡聖心體。二但法

下。示以法爾。乃約染淨法同巳他人別以示法爾。所

謂染淨法同者。在巳修道以淨除染。在他修道亦淨

除染。是故巳他染淨二法法體是同。皆染淨故。皆相

除故。但以巳他人別。是故不可以巳之淨除他染。三

如來下。顯性圓具。有人纔說性具便是所顯。故說三

千唯顯無破。豈知此性無所不具。具顯具破。故如來

藏有相除法不相除法。或以事三千為所破。唯云屬

思議具非是性具。豈知此文。以不知此文故。事唯定

破不通所顯。若知所破即是性具。或破或顯皆吾心

體。悉不思議。

二通辨有二重問答。初重二。初問二。初總疑。二如我

下別問三。初立宗。二何以下說義二。初受報。二又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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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治惑。三何為下結難。其謂各各心性為體而性不

可一者。涅槃師子吼問佛言。世尊。眾生佛性為悉共

有。為各各有。若共有者。一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時。一切眾生亦應同得。世尊。如二十人同有一怨。

若一人能除。餘十九人皆亦同除。佛性若爾。一人得

時餘亦應得。若各各有則是無常。何以故。可筭數故。

然佛所說。眾生佛性不一不二。若各各有。不應說言

諸佛平等。亦不應說佛性如空。佛言。善男子。眾生佛

性不一不二。諸佛平等猶如虗空。一切眾生同共有

之。若有能修八聖道者。當知是人則得明見。章安釋

云。言不一不二者。不一故非共。不二故非各。雖爾終

是一切眾生同共有之。地人云。一切眾生同阿梨耶

識法界體性。若爾一人得時應多人得。論師云。眾生

各有佛性。但成佛時權智齊等同一法身。力無畏等

亦復如是。若爾佛性可數即是無常。正當此難。然佛

性平等非一非二非共非各。如今之持戒修行之人。

不可一不可異。人人各修。豈得是一。我解彼解。彼解

我解。是故不異。乃至云佛性是一。隨多人修。各各得

之。不相妨礙。今曰法界法體有同有異。以有同故。同

必在理。故乃性等。以有異故。異必在事。故乃修殊。事

無別殊乃殊於理。以理從事。故此修道見性成佛彼

不見曰在迷。理無別同乃同於事。以事從理。故此見

性所修淨法亦資於彼。名曰隨喜。前文答云而不相

滅者。且從巳他事異而論。今此問中各一心體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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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法界有同之義。答三。初總行立宗。二汝言下別答

惑報。三以是下總結別答又二。初答受報二。初牒計。

二如法下正難五。初約佛分身難。二約生返源難。三

善賊遍身難。四夢中見眾難。五菩薩受身難。二又復

下答治惑三。初牒計。二一人下正難。三何為下結斥

正難又二。初邪計三。初約惑染盡滅難一心不容二

法。二若此下。約染淨雙有難一人須有二心。三若使

下。約一心而有染淨結難一心不容二法。二是故下

示正義。

第二重。初問一時有多等者。若據上文以答此竟。今

再問者發下答文。通途指示無出法爾。又上文以一

難多令多同一。故云亦應一切凡聖次第先後受報。

今文以多難一令一同多。故云何為一眾生不俱受

六道報耶。答二。初通示法爾凡有六重。初是上文示

凡聖皆同一心為體。故一心中有一切凡聖。次是上

文別據一眾生不得一時受六道報。三是上文不得

以他之淨滅巳之染。一切凡聖雖同一心為體而不

相滅。四是上文別據一眾生雖亦一心為體。即染淨

二事相除。五是上文問有何道理得以智斷惑。并計

一一心中不容染淨二法故能斷惑。六是上文問一

心中俱有解惑種子。外人意云由別有心。今則破云

不由別有。二是故下別示功能三。初有理可成。故知

諸法皆由心性。有此理故方得成就。心性者即法界

法爾也。二若無下。無理不成。三法界下。結示法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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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不成皆法爾也。不成者逆性成迷。成者順性為行。

此逆此順無非性具。悉是法爾。文雖在於邪見。正義

必該於偏圓。

六明共相不共相識三。初標章。二問下解釋二。初問。

二答下釋二。初通示體相。正報相見依報受用各有

共不共者。就相而辨。然此形相起必有體。今欲明相

故順辨體。是以先示體之與相。體是平等真如。相是

虗妄形質阿梨耶識。或唯在妄或通真妄。今取唯妄

故名為相。若了此相必不離體。復通真妄。文云共相

法身者。共相之言不同下文共相識也。今是無相真

相之相。下是有相妄相之相。今是平等總共之共。下

是於今總共之中論共不共。

二就此下。就相別示二。初淨分染分二。初示。二分。和

合識者。一由此識具含染淨名和合識。今云清淨和

合者。以今淨分有下染分。下云染濁和合者。以下染

分有今淨分。二由此識具含事理名和合識。以染淨

二分乃是逆順二事之相。相必依理。波必有水。是故

淨分亦與理和。故名清淨和合。染分亦與理和。故云

染濁和合。如清濁波各與水合。如下文云。阿梨耶識

有二分。一者覺。二者不覺。覺即淨心。不覺即無明。此

二和合說為本識。此二和合者文通二義。若以覺分

為始覺。即同今文染淨和合。若以覺分為本覺。即同

今文事理和合。却以不覺攝今染淨。皆名不覺。淨分

雖是覺體。今取返迷之心無明為本。皆染攝故。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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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者染淨二事。即是當體。相不離性。即是所依。二此

二下示體一。體融一味者。前後之文多說性用。今是

事用。

二以此下。示共相不共二。初標。立平等真體是總。染

淨二相是別。由於真體分染淨故。染淨二相是總。共

不共相是別。由於染淨二相各有共不共故。若窮原

究本當知染淨共與不共。一切諸法皆依真體。故真

體唯總。諸法唯別。前從義門且作此對。

二何故下。釋義二。初二相所從良由性具方可業薰。

若非業薰性無由現。若非性現則依正共別來有所

從去有所過。今科云。相所從者。非從而從從而非從。

皆不思議。名為二相從性而具。共相不共相識者。識

即八識。或指八識本有共不共種子。為今業薰。故本

有識而現。今曰共不共相。作此說者。所薰唯識而不

薰性。或云以業薰性。性隨薰緣故有。今曰共不共相。

作此說者所薰雖性。不薰性具。唯我南嶽談性本具。

所具者何。共不共相。相即是性是義方圓。全具為相

即義方是。

二何者下。正示二相二。初對辨二。初共相二。初總示。

乃指依報名為共相。二如一下辨釋三。初約眾成土

二。初指事二。初約淨土。然土由生業。或由佛應。若共

若非執成性過。今巳執說且從生感。二如淨下例餘

土。二然此下釋名。云同用之土唯是心相者。故知不

獨唯心淨土亦乃本性穢那。或聞唯心之說。即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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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非他。纔論本性之言。便曰唯顯不破。豈吾心體之

全具乎。

二又此下。獨巳亦感二。初立義。能感之人或共不共。

所感之土單非共也。故今能感或可一身。須分人法。

方揀能感有共不共。若約法體。能感之業無非共也。

如生淨土必憑淨業。縱千萬人殊。其法門一等。以人

從法。能感之業無非是共。若約人者。或約同會不同

會。或約同時不同時。或約同見不同見。遂有共不共

別。今從人說。故有凡聖共業。并一身獨感亦可云諸

聖共業者。通示所起之有由。一身獨感者別。未能致

之無礙。二是故下指事。若使一切眾生皆同時而感

生。亦同時而致死者。土既由人。人無土癈。故使此土

不存有闕。且如此土有無量人而生安養。不妨此土

常存不闕。所以常存者。蓋由眾生或獨或共前後而

感。人既相續不闕。故乃其土常存。

三又雖下。土相唯一二。初立義。不以人殊而使土別。

二是故下指事二。初指事。二唯除下釋伏疑。疑者

云所言舊土之相更無改增者。且如無量壽土。觀音

成佛時其土變淨復倍于前。豈非有轉。故今釋曰除

同業轉。

二不共相二。初總示。乃指正報為不共相。二以一下

辨釋二。初釋義。二然此下釋名。初文云自他兩別者。

要而言之天覆地載即是共也。我爾相殊即不共也。

二就共下各辨二。初共中不共二。初標。二謂如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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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指事二。初約異類。二復據下約同類。二若如下

例顯。二就不共下不共中共。須了正報尅從法體。巳

他相望一向不共。今約時處見語知解聞識而論於

共。既得論其復須於此以論不共。此共不共若從法

體。巳他皆是不共。以此顯上共中不共。亦有尅從法

體一向是共。如水共為人鬼依報。由約業異所見不

同名為不共。既人與鬼所見不同名為不共。復須於

此以論人與人見彼此是水名之為共。此共不共若

從法體皆是於共。然謂其法體是水者。且從人見為

言。若以鬼見為言。亦可云法體是火人見謂水。而此

一物不可思議平等妙性。隨人隨鬼業相發現為水

為火亦何定謂本是水耶本是火耶。一切諸法皆無

定本。

文為二。初標。二謂眷下釋二。初約巳他二。初巳他皆

共二。初指事。二皆由下釋義。二或有下共不共。二又

如下約一身。三以有下結答二。初正結答。二是故下

指事警䇿。性無不具事由薰發。事既即性。故染淨之

土生佛之身而無定體。性既隨薰。故於金軀有見灰

色。或於丘墟而見華剎。今文唯舉於勝見芬者。將使

知迷而令改業。

第二何故下依止三。初標章。二問下解釋。三此明下

結釋又二。初問。二答釋二。初正答。文有三。一根本。二

又若下成法。三又此下具德。應知此三蘊空假中須

約二義文意方顯。一約法體尅論三諦。以三文中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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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此心者即平等一性也。由此一性是一切法之根

本故。由若不依此之一性修行止觀不得成故。由此

一性具足三諦寂用義故。故具德中所具之德乃是

三諦。二隨處點示通論三諦。心體具德三諦俱假。成

法即空。根本即中。文云本性具足寂用二義者。具寂

是具體。具用是具相。若祇以中道之體為能具。染淨

二性為所具。恐違此文。何者。今文指寂為體。既云本

性具足寂用二義。故本性是能具。中體亦所具。同荊

溪云本謂一性具足自他。故自行之體亦為所具。彼

宗因以中道為能具。故指空中為理總。俗諦為事別。

豈知荊溪云。總謂涅槃。別謂三德。并云。攝別入總。無

非心性(平等一性)。一性(中)無性(空)。三千宛然(假)。此文以心

性是總。即平等一性。同下文云。本謂一性。一性無性。

三千宛然者。同下文云。具足自他前從就法。故總在

妄念。復從功歸。故總是心性。故今所立就法論總。則

法法是總。功歸論總。平等一性為總。三諦乃是一性

所具。而此三諦亦得為總。亦得為別。三即一故為總。

一即三故為別。今文乃以心體一性總具寂用。然此

所具得名不同。若以平等一性為非體非用。則其所

具是體是用。如今文云寂用二義。寂即體也。若以平

等一性非體非用名之為體。則所具而體而用俱名

為用。如今文云顯何所用謂自利他。故此自他皆名

為用。為欲薰彼二義令顯現者。止行薰心令此心體

所具寂義離相顯現。觀行薰心令此心體所具用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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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㒵顯現。故下文云熾然六道并相好圓備。此之用

相若非所具現從何得。

二料揀有二。初重二。初問。二答。離一切相是寂義者。

平等性體非相非無相。以對用故故名無相。然無相

之言對於有相。無相屬理。有相屬事。須約五義而分

別之。使諸文不濫。若約過德。三諦乃無三道之相。若

約修性。性德三諦乃無修德三諦之相。若約體用。空

中乃無俗用之相。若約中邊。中道乃無二邊之相。若

約亡照。一性乃無三諦之相。今文離一切相正約體

用。以空中體離事用相。若約亡照。故此空中還成有

相亦為所離。體具違順二用即是用義者。體用亦五。

今體是空中。用是俗事。若約亡照。故其空中還在用

攝。修習止行至即為自行。修習觀行至即為化他者。

義有各對。一約自他。今從對論體自用他。若各論者。

此之體用在巳修證無非自行。以此體用令他悟入

無非利他。故下文云王身攝化普門示現。故真體應

用皆屬利他。二約止觀。今從對論體止用觀。若各論

者。體用二法各有止觀。

第二重二。初問。修止觀為除生死者。今正問觀。所云

止者相從而來。轉增流浪者。乃約法體而難隨具。凡

所有相體是生死。祇如實報藏塵若離業識則無所

見。今約法體故有此疑。若隨具詮辨者。此相既是佛

之所有。佛所有者無不即性。染體即淨。相體即巳。以

淨為染。終日染而非染。以亡即相。終日相而非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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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之相是佛大用。何以法體生死為疑。故下答文意

不出此。答中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等者。同智者云。

火能燒人。得法術者出入無礙。不須除火。故八萬四

千煩惱。凡夫為之疲勞。諸佛菩薩以為佛事。

三明以何依止三。初標章。二初明下解釋。文自為三。

初明以何依止體狀二。初標。二釋二。初問。二答二。初

總答。二此義下正釋二。初止三。初釋四。初聞教。以意

識能知名義者。總語意識有起觀之功也。一圓覺性

具知不知。即此為業復薰覺性。全性不知現為依報。

全性之知現為正報。此知不知徹復性源無非覺也。

但從事故。依報不知。正報為知。於正報中。一蘊之色。

四蘊之心。心則有知。色則無知。於四蘊心。迷為不知。

悟則為知。此知不知對於塵色。單非知也。由是知故。

知隨無明知見立知稱之為迷。知隨師教非知之知

稱之為悟。功由意識蘊此之知。可隨師教問修證入。

意識聞教起無塵解。名字位也。

二聞此下修習。對前聞解。修習是行。然此之行。行不

離解。至於極證亦此解爾。約位分別。亦可得云。行家

之解。證家之解。約體無殊。故初心解與果地解無二

無別。今修習云增益解性。後證得云解性圓明。故知

行證亦名為解。言方便者。修性對論。凡有修入皆名

方便。解行對論具緣識境名為方便。然此方便義通

諸行。若五悔夢王別為法華方等方便。真似對論居

內外凡位曰方便。今文通諸別在修性并於約位。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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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識者。薰習之法義該四種。一意識。二無塵智。三

本識。四真心。事理分之。真心是理。餘三是事。真妄分

之。意識本識是妄。餘二是真。能所分之。意識與智是

能。餘二是所。總攝言之。祗云意識薰於本識。意識能

知。知之為義攝無塵智。藏識為本。本之為義攝於真

心。克體言之是無塵智薰於真心。問。何不直云無塵

之智薰於真心。答。創心發智必依六識。真無所存遍

在八識。問。大乘詮之六識八識。而何不云依其本識。

真無所存遍在一切。而何不云薰其六識。答。意識附

小。說現行故。八識附大。是含藏故。

三久久下證得。久久薰心者。始從觀行至於相似。解

性圓明自照巳體者。全性起智。了智是性。智既能明

即性自照。意識即息者。四住亡也。若取塵沙亦通二

惑。爾時本識轉成無分別智者。然明明也。始在初住

極至妙覺。圓位破惑義通橫竪。據今爾時之言。必蘊

斯二。若前事之末後事之始為爾時者。即竪義也。若

即於此時為爾時者。即橫義也。問。意識如何通於二

惑。答。意識之義有通有別。故通義復二。一通無明塵

沙二惑。起信論云。此意復有五種名。即以二麤并於

三細共為五意。二通塵沙見思二惑。以意識緣外必

依內根。緣外即六。依內即七。如藏師云。意識緣外境

時必依內末那染污根方得生起。二別義亦二。一者

意名別在第七。如攝論云。八識名心。七識名意。六識

名識。二別在六。如起信云。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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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今文當六義亦該七。故下相用及以六七共名

為用。又應四句。意非識。識非意(依止曰意。分別曰識。故五名意。第六名識)。

意即識。識即意(五意亦名五識。識亦名為意)。皆約大乘三識竪判。

若依小乘於第六識橫辨三名。此不具記。亦名證智

者。證真之智名為證智。又對以智證於真如名為智

證。故以真如自證於智名為證智。此二證智皆得名

為無分別智。

四以是下結示。下文修止既約三性。今文總說故亦

該之。聞教中云虗妄因緣者。聞分別性止。然虗妄法

有。即非有惟一真如者。聞依他性止。亦無別真相可

取者。聞真實性止。既聞三止。依聞修證。豈應別途。意

識即息證分別性止。本識轉智證依他性止。亦名證

智。證真實性止亦可聞教中略分別性止。修證中略

真實性止。

二是故下引證。其有二意。一證意識有能知名義之

功。若會同三性者。本覺即淨心真實性。不覺即本識

依他性。妄心即意識分別性。二證自照巳體亦名證

智。由無塵智即始覺。真心即本覺。始本既然不異。故

無塵智即是真心自照巳體。斯得名為真自證智。文

云能知名義為說本覺者。意證有能知之功。師教為

說一切諸法自性寂靜。即是為說本覺。聞此之說能

知此覺即名始覺。子昔甞謂。祇一圓覺約本不始遂

有三覺。由性迷之名為不覺。今日示之名為始覺。天

然有之名為本覺。何但始覺與本覺不殊。亦乃不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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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始全一。此乃以三從覺覺祇唯一。此一非一覺

名亦無。若以覺從三覺乃有異。不覺覺字即屬無明。

無明亦得名為覺者。於彼當分知見立知。知非覺乎。

但以此覺望於真知遂成不覺。始覺覺字即屬修智。

以此之智能覺本覺故名始覺。本覺覺字方是天然

性覺之覺。問。論以根本妄心能知名義。今云六識者

何。答。論從極論故指根本。今從創習必在見思。本末

體同異而不異。

三料揀。然天台之道。得佛本原枝流自在。破則性相

俱非。行之以自他二計。取則性相俱是。収之以隨機

四說。此之去取出有師承。故今文中。或說真心或談

本識。且本識者。豈唯薰妄亦薰真如。良以平等一性

功歸無別。真心本識就法有殊。就法如水與波。功歸

必在濕性。性相諍論若得此意自然息滅。

文有二重問答。前云薰於真心。今云薰於本識。由此

為問。先問二名。次問二薰。初重二。初問。二答二。初出

本識異名。云本識者。下文云以與生死作本故。顯識

論云。阿賴耶識亦名本識。一切有為法種子所依故。

阿梨耶識者或云阿賴耶。梵音楚夏爾。真諦三藏就

名翻為無沒識。以無始來不共沒故。奘師就義翻為

藏識。所攝名藏。為諸眾生取為內我。我見所攝故名

為藏。又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內。

攝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依此義故名為藏識。和

合識者。真妄不相離故。種子識者。攝持能生故。攝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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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有能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識。果報識者。有

似塵似識故等者。或名所知無覆無記無垢并宅識

等。二正答二。初指上。由上文云。一者真如平等心。此

是體也。二者阿梨耶識。即是相也。相不離體故為同

體。乃非相故為異。祇語體相。同異巳明。二今更下重

說四。初法體相用者。名出起信。於生滅門明此三大。

今辨本識故說此三。但彼相大在淨在性。用大非惡

在善。故立義中云。一者體大。謂一切真如平等不增

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性功德故。三者用大。

謂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今文不局。相通

性事染淨。用通善惡果因。其不同意如辨不空藏中

巳明。二如似下喻。義應有三。一者相由。由水為流。由流

為波。如由真心為八識。由八識為六七。二者究原。即

水為流。即水為波。如六七八識皆即真心。三者成體。

以水與波共成於流。如六七與九共成八識。三是故

下引證三。初證法體生滅之言。義有二種。一者相應

生滅。即六識也。境界為緣。執似為實。成生滅相。二者

不相應生滅。即八識也。獨頭不覺。起於三細。生滅流

注。今文生滅通則該二。別不相應。二以與下證得名。

以與生死作本者。就法以無明為本。功歸以法性為

本。祇由此識含此二義。故名本識。若合上喻者。波以

何為本。就法以流為本。功歸以水為本。文云種子者。

就無明當體即是修事。推功所歸乃是理性。故種子

之言亦該其二。三又復下再證法體二。初引經。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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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下釋。應知今宗能深究經論起異諸說者。由談性

具。且經明云自性清淨。而但復云心為惱染。今指此

性由具染性故為惱染。且論祇云具性功德。今指此

性不獨是淨是性。亦乃是染是相。是故上文具足染

事。四以是下結。今就事相說者。本識雖該真性。但是

妄不離真。故本之為名。就法在事。

第二問答二。初問。若於前答同異巳明。不復此問。為

其不能類通。雖知本識與真心同異。而未知薰本識

時即薰真心以不。答三。初示義。上文既云薰於本識。

增葢解性。故知薰本識時即薰真心。二是故下引證。

三覺即下釋。相在本識中明於淨心。如在流中以辨

於水。故水不離流流不離水。若不就流辨水者。故說

水時未必是流。而此淨心非阿梨耶。如金錍云。祗可

云水本無波。必不得云波中無水。又復須知。若云波

者未必有水。若云水者必須有波。斯亦可云。祇可云

波不是水。必不得云水本無波。語於性體不語性用。

故云水本無波。若語於用則不可云水本無波。故云

是則無有無波之水。從悟實說用即是體。故云不可

波中無水。若從迷妄而亦可云波中無水。故云若唯

從迷說則波無水。今亦例爾。若從迷說則流無水。

二觀為三。初問起。二答釋三。初聞教。性依薰起顯現

世間出世間法者。須知修止觀者。罄盡法界全體無

有一法出此止此觀。此聞此修斯是南岳開示佛智。

若有絲毫法而不全正者即成偏邪。是以止寂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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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若不盡寂亦有虧。且夫寂者真常性體。而此之體

豈可虧殘。故今語觀。即是依體發現世出世間一切

諸法。然此諸法皆吾心體中所有者。此有雖即非有。

非有不妨而有。從此達之是名真觀。由此止觀。是以

果證法界全體若事若理若自若他無不具足。故章

安云。若事若理智斷自他於初證中具足無闕。如此

之證不與小共。不可思議。聞則驚怪。盡涅槃海此一

妙證。釋二人疑。二以聞下修習二。初悲誓境。二是故

下起行。問。聞教既聞世出世法。今修觀中何以但云

六度等行。答。若就六度分別。前五世間。後一出世。由

得後一。六皆出世。故以六蔽而為世間。既云四攝。其

同事者必該六蔽諸染法也。問。今修觀者若修同事。

行六蔽耶。答。和光而不同塵。以和光故亦行六蔽。不

同塵故彼實我權。雖法理當然。但以初心易實難權。

唯內照之未堪涉事。證法性巳行則無礙。三以久下

證得。近在初住遠至妙覺。究竟之言但對聞修。或的

指妙覺。 三以是下結。

二明破小乘人執二。初標章。二問下解釋二。初問。何

故要須依止淨心者。據理小乘亦非不依淨心為行。

由宗必有體。今云何須依止淨心者。一則由彼肯空

無覺無知。義非佛性。以大奪之不名淨心。因以大奪

故就執云不須依止。二則學小乘者宗計不同。或計

修習但依意識何須依真。

答釋二。初意識無體。二又復下。意識生滅無轉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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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正答前問二。初示義。二何以下釋相三。初略釋。

攝論云。若言前念薰於後念成薰習者。此義不然。以

其二念不俱有故。二如前下引類二。初引聞法。二引

學字。皆先引次類。聞法約二人同世。學字約二人異

世。三若以下正示三。初示。二若不下。況直菓者無歸

著之㒵也。三以是下結。

二料揀餘義二重問答。初問。二答。以凡畜況二乘者。

凡夫之言或以位次深淺相況。居賢位者為凡夫。入

果證者為二乘。或以修人天乘者況修聲聞緣覺乘

者。第二重。初問。以染難淨。二答。淨心之言有總有別。

總該染淨二性。別唯淨性。今文從別。故云不聞教者

却有淨心。但以無修淨業故不得有用。然復須了依

止之義。有約性平等。有從修異途。若約性平等。不論

逆修順修。凡有修習莫不皆依平等淨心而得成就。

但以從修異途。其逆修者是九界法。合當逆性。故所

修習不以平等淨心為依。其順修者是佛界法。合當

順性。故所修習乃以平等淨心為依。

三明破大乘人執二。初標章。二解釋二。初正釋二。初

問。二答。此由問者不了大乘。縱使境觀圓融不二。其

如麤惑尚未先除。是故創心修大乘者必憑意識。聞

教起修豈應問云但用淨心。

二料揀有四。初問者以性難修。然止觀法體雖一。隨

義詮之必殊。以天然本具未曾發現者是曰性德。以

今日意識聞教起智薰發而現者是曰修德。問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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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性德。不許由智。是以難云何論意識等也。云滅自

心境界者。自心之言乃指意識。以境界所起既由意

識。今復以意識而滅境界。故云滅自心境界。又自心

者。自性清淨心也。依此自心而現似境。今以意識尋

知名義滅此自性所現境界。二答。先示性德本然。次

示眾生迷動。三示必假方便。文云。不覺自動者。自之

一字若指無明性體常住不變。無明自發搖動。若指

法性。無明迷故淨心自性隨緣而動。文云方便者。方

便之義有三種。一者師教為說。二者意識能知。三者

起無塵智。前一屬具緣。後二屬修入。因此方便始可

得證性德靜明。

第二重。問者雖許由知。知非意識即是淨心自知本

寂。然據所論必具止觀。今問與答但云本寂者。且從

止示。既然知寂寂必而照。答約二義顯於淨心不可

自知。一約能所。夫言知者必有能知所知。若無所知

何得云知。淨心體一如何淨心復知淨心。故云淨心

無二。二約修性。淨心性德雖具能知本寂之性。柰何

在迷。若不假於今日智薰無由念息。又淨心無二者。

乃答問中自知二字。復為無明下。乃答問中念息二

字。問。初云淨心無二不可自知。次何復許淨心自知。

而伹云無明覆故不得自知。答。從淨心體不可自知。

從淨心用既具能知故可淨心有自知義。問。若云從

用有知。何故前云若就心體而論實自知如此如此

者。心體有靜有照。照非知乎。知若是用。何云心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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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體能具於用。故云心體而論。其所論者即性用耳。

第三重。問者念由無明。無明若存念何由息。息念既

由無明亡。無明亡必由無塵智。以不了此。故問何故

要須智薰。答中之意。滅無明者須無塵智。今問此無

塵智與性體照明為同為異。若云異者。無塵之智不

同性體本具照明耶。若云同者。此無塵智能破無明

而使念息。豈非性體自照自知本寂者耶。答體同義

異。以體同故性具照明即無塵智。以義異故未現者

號性。照明巳現者曰無塵智。問。巳現者即現性德。性

德不現由無明覆。性德既現何故有無塵智時復有

無明。既有無明如何復稱是現性德。答。行有淺深。現

有分極。等覺巳還皆是分現故雜無明。問。無塵之智

乃是能薰。性之照明乃是所薰。能所不同。如何能薰

即是所現。答。前為能薰。後為所現。後所現者復為能

薰。故一法體前後論之為能為所。無以能所不同乃

謂能薰而非性現。

第四重。問者前三問意莫不存智與滅境界。但不許

以意識與無塵智能知能滅。祇可淨心自知自滅。今

之問意不論境界滅與不滅。并能滅心知與不知。證

字亦可為澄。答二。初標定三義。然此三義正途辨之。

須約體德方能[迄-乙+品]分。體稱自證。德有智斷。今文智斷

一無塵智而得二名。以此之智去惑照理名為智德。

以此之智用理斷惑名為斷德。從於智德稱為他證。

從於斷德稱為證他。此義難見以喻顯之。鏡體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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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稱自證。因去塵故方乃有明。如由他證以此之明

去彼之塵。如由證他他之一字一向是塵。故惟屬過。

證之一字一向是明。故惟屬德。去塵得明以明去塵。

必有其人人如智也。此人去塵得明。非不去塵。且從

得明。故稱此人為得明人。如無塵智號為智德。名曰

他證。此人以明去塵非不有明。且從去塵。故稱此人

為去塵人。如無塵智號為斷德。名曰證他。然法本離

執。非由自證。非由他證。非由證他。如是證者名為真

證。若亡執巳為緣各說。從其本性而得三昧。名為自

證。從其智了而得三昧。名曰他證。從由去惑而得三

昧。名曰證他。得三昧者於此之三一體圓妙。以體與

智斷非縱非橫不並不別。雖一而三雖三而一。非三

非一而三而一。不可思議。但以問者不了斯旨。觸途

成礙。其不了者功由不了須無塵智。文云為由他證

於他者。此他證言不同智德。乃約斷德。令他得證。故

名他證。既令他得證。即是證於他也。亦恐誤多由他

二字。

二若心下隨義各難三。初難心自證四。初約自然難

心自證二。初立不由功用而得寂靜者。非無此理。如

下文云。不作功用自然成辨。起用尚然何況證體。故

知從性論功不作功用。從修辨義須論功用。修曰無

作良由即性。今語返迷且從修說。二若爾下。難既不

由功。是從性體。眾生有性應自然成。二若言下。約作

意難心自證二。初立轉計作意。二作意下。難真如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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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性不名作。故知作意即是意識。意識即能證。性即

所證。斯由他證。何名自證。三若非下。約心自心難心

自證二。初立轉計非由意識起智而證。亦非真如自

心作意。但真如自心故名證。二若不下難二。初約不

作意難今問。或彼執云。何必須其能所。要有能使心

證但心。自心即名為證。答。若云不須能使心證。必自

然證。例前難云。一切眾生皆有此心。何不自心。二若

當下約作意難。文以意識為他證者。然意識者但能

起智。他證之功必須別在無塵智慧。四若言下。約知

心本證難心自證二。初立。若據立宗。有能知言似合

正途。今復破者。雖云能知而不許立無塵之智。既無

此智。故此能知還是妄識。縱立無塵為能知者。若計

此智而為能知尚亦須破。豈況直云能知者耶。二為

是下難二。初標定二義。祇由不立無塵之智故為今

破。所以標定無無塵名。二若是下。隨義各難二。初難

淨心自知二。初牒計淨心自知亦有其理。了無塵智

即是本性。豈非淨心自知本寂。伹由計者尚乃不許

立無塵智。豈能曉了了智即即性。二一切下正難。

二若言下難意識能知二。初立。二意識下難二。初正

難三。初標定二義。二若言下隨義各難二。初難不見

淨心。不見佛心。應知佛證者顯見佛心方知佛證。見

佛心者須約六位。今從修入。乃以五即難彼全迷。二

若見下。難見淨心。淨心可見非無其理。下文引經。是

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釋云。所言如來者即是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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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心。依薰緣起故名如來。彼謂心外而來故不能見。

以此而知即心而來故可得見。若云叵見。是但見來

不見如耶。荊溪亦云。見性修心豈非如性亦可見耶。

可與不可須善其意。一者可以智見。不可以識見。今

難識見。二者可以不見相而見。不可以見相而見。今

難見相。三者可以無能見所見而見。不可以能見所

見而見。今難能所。四者可行非心外而見。不可以心

外而見。今難心外。三以見下結示義旨。設使心體本

證者。由問者云能知淨心本證。今乃許彼而有心體

本證之義。故云設使。但不合廢無塵之智。故云妄心

不可息也。

二若言下轉計二。初轉計依經二。初立。向立意識能

知。因遭約見難破能知。今乃轉計非約見知。由聞教

知。問。聞教能知。能知之智成正途耶。答。雖名為智。智

無別體。由計不立無塵智故。故智之體還是意識。但

由意識聞教能知。召此能知稱之為智。非別有智。故

殊正途。及復雖云能知之智薰於淨心。及論知證乃

非此智。還指淨心自知本證。此由計於不通他證。二

汝依下難二。初標定二義。寂相者。寂即是相。二若作

下。隨義各難二。初難作相。一由作故。作即作意乃成

妄相。二由相故。既有寂相還成妄相。二若不下。難不

作相三。初難。二若言下轉計。三即有下再難。即有所

緣者。疑住之處即所緣也。

二若言下。轉計七識二。初牒計。以此文顯上計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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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不計八。答。約現行故。問。七識如何屬於現行。答。

以由七識不一向故。或類六識義同現行。如攝論云。

於定不定善等位中皆不相違。恒現行故。二是亦下

難二。初難二。初七識非知。七識是我執識者。以似為

實執為內我。亦如論云。能執受一切眼等有色。諸根

妄危共同盡壽隨轉。是故說名阿陀那識。又云。若色

等根未巳生起。若無色界自體生起。名為相續攝受。

彼故名正結生。而有執受一期自體謂善心時。亦執

我故。二又復下所緣非實。二以是下結示。

二若言下。難由他證三。初牒斥。二何以下正難二。初

約義總難前云正途通三義也。故今文云。心體自寂

靜故通自證也。又云。乃可證他通證他也。又至下。難

證他中云。若欲成就出世之道。必藉無塵之智。通他

證也。文云。但以有六七識等名之為他者。他之一字

前云從過。正出此文。文云。由有此他故說他心不證。

是故乃可證他者。既指妄識名之為他。正屬昏散不

證明靜。故云不證。今以明靜斷彼昏散。令他得證。名

為證他。二若言下。隨計別難四。初牒計。妄念習氣者。

習氣之言有家有即。須知即習有三不同。一者權說。

即別正使為通家習。若實說者。指權家習即別正使。

具足應云正使即習。習即正使。二者不因權實正習

相即。但以經論立名不同。乃指正使亦名習氣。斯就

通別各可得云習氣即正使。正使即習氣。良由正使

亦是染習成其氣味。今南岳所指似從立名不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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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但不可云餘殘氣分。三者約最極正使。無明微細

同名習氣。文云。是故心體亦不證寂故須他證者。意

云由除習氣之他而能證寂。故名他證。二何等下難。

何等方便等者。若立無塵智為方便能除習氣。豈非

亦通由他而證。三若言下轉計。由不立智。是以但云

不起新念。四彼未下再難。文云有何所以。并云若無

別法者。皆約無塵智為此難。 三以是下結。

三若言下難由證他三。初難直約淨心二。初牒計。計

者意謂不由他除而證淨心。故云不須用他證心。應

約淨心而除於他。令他得證。故云但證於他。即是淨

心能證於他。他因淨心既而得證。故習氣自滅。二是

亦下難二。初約妄惑。文云根本。又云先除者。一者無

始見思種子為能起本。今曰妄心為所起念。今修止

觀要須先以無塵之智達於今日所起之念。皆是無

始妄惑種子以為根本。隨念發現。了其種子有即非

有。作此了達名為先除。故所起念任運自滅。其惑又

無無塵之智。直以淨心除於今日所起妄念令念證

寂者無有是處。以其不能先除本種。後若遇緣念還

發現。是則妄念何由永息。正如蘺草若不絕根遇春

還茂。故上文云。若無無塵智薰。心裏無明終不可滅。

無明不滅念即叵息。問。小乘之人既不先知八識含

藏能起本種。如何亦能息所起念。答。其實小乘先除

能起見思種子。方可除於所起妄念。由彼除惑實是

薰除。以空寂智薰於藏識。遂使種子因薰而巳。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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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起妄念斷滅。但彼不知是以不說先去本種。二者

斷末見思分別性時。以無塵智先了根本無明依他

有即非有。分別妄念是以方除。云習氣恨本者依他

性也。妄念者分別性也。釋佛性中滅妄歸真曾明此

旨。二又復下約淨心。前他證者就法言之。由妄惑滅

而能證寂。功歸言之惑何自滅而證於寂。須無塵智

令此惑滅而得證寂。今證他者就法言之。由於真心

滅彼之惑而為證他。功歸言之真何自能滅彼之惑。

須無塵智用於真心滅彼之惑。祇由問者不立此智。

既無功歸。就法不成。是以淨心不能滅惑。

二若言下難轉計妄念二。初牒計。由約惑斷謂之證

他故得轉計。但從妄念自相抑止。二為前下難二。初

標定二義。二若言下隨義各難二。初正難。文分為二。

初難前念止後念。二若言下。難後念止前念。

二若前下轉計二。初前念自嫌二。初牒計。二心不下

難。由其計者計一念起。起即自嫌。是故今難一念起

心心無並慮。如何一一念自見自嫌。又一念起心心

體是妄。妄心義一如何自見。復何自嫌。能嫌心者必

無塵智。此義如次。二若後下。後念嫌前二。初牒計。因

遭向破心慮不並。是故轉計後念嫌前。二能嫌下難

二。初標定二義。二若知下。隨義各難二。初難知空二。

初知即是智。妄念是逆。背空成迷。不但迷不知空。亦

乃自迷非妄。纔知是妄。妄必知空。故知妄知即無塵

智。二又若下。知即不嫌。順妄而知。其妄可嫌。順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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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妄體既空復何有妄。妄既非有知復嫌誰。

二若不下難不知二。初覈定二。初無明。無者不也。明

者知也。不知念空即無明耳。二又復下妄想。今問能

嫌之心為情為智。若是情者應屬所嫌。若是智者何

名妄想。答。情智之義不可一途。今以權實例曉其說。

聲聞於權而為情者。一不知權。情執為實。二不知即。

情執為異。然此二情若自相望。以後為智。以初為情。

後之智者若望不即。故還是情。何者。聲聞在昔非伹

不知權即是實。亦乃不知權本是權。以不知權故執

為實。來至今經佛敘為權。故云種種隨宜說法。聞此

之說執實情亡。知權智現。雖知是權。未知即實。若外

此權而求實者。知權之智智還是情。佛至顯實指權

即實。故云是法皆為一乘。聞此之說外權情亡。即權

智現。如此之智方為究極。今以此義例曉今文。一者

不知妄是於妄名之為情。二者不知妄即是空亦是

於情。若此二情自相比望。以初為情。以後為智。由知

妄故故妄可嫌。故能嫌心乃屬智也。但此之智而乃

尚迷妄體即空無妄可嫌。謂為有妄。故知妄智智還

屬情。是故今文判為妄想。以此一義貫達諸說。凡云

有情可亡。猶未脫於情見。證道不斷。理現于斯。非破

非顯。旨在於此。伏冀諸同台衡學者。以般若心深研

極究。開佛知見不負稟承。問。證道不斷。其義如何。答。

一者教道有惑。證道無惑。惑既巳斷更無可斷。故云

不斷。二者教道約離。證道約即。以約即故情惑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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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無可斷。故云不斷。今從後義。二此能下約法喻正

難無明能起於妄想。是故論云。不覺即動妄想。能成

於生死。是故今云。生起之識於是雲興。名字分真。若

望究竟尚猶在迷。愽地凡夫望於名等復在迷中。是

故喻云夢中之夢。名字粗覺。是故喻云󳌃髴不睡。

三又復下。難不作心念故妄念不起而為證他二。初

牒計。前自證中亦云。不觀境界不念名義。與今不同。

前云不念自證真如。今云不念妄念斷滅。二為淨下

難二。初標定二義。二若是下。隨義各難二。初難淨心

不作心念。淨心本有應須自昔不作心念。如何昔作

今方不作。二若是下。難意識不作心念二。初直約心

體難。祇由意識是念之體。二若言下。約根對塵難二。

初再牒計。二為對下正難二。初標定四義為對。見法

等者。今云意識即不分於五根意識。并於第六。是故

通總。祇云意識法塵之言通於六塵。見對之言亦通

六根。類如禪門。問曰。如經中說六觸因緣生受。何得

覺觸伹屬於身耶。答。此對通說。若通時見中亦說聞。

餘義類爾。今就別義論覺支者。正對身也。文云為不

對見法塵而不念。又云為全不對塵名為不念。前約

意識現行以說。雖然現行而不對塵。後約意識不行

以說。如寂睡時意識不行為不對塵。

二若不下。隨義各難三。初難第四第二不對法塵。識

名之生由識塵故。若不識塵何名為識。二若對下難

第三。對而不見。頑故非識。瞽故非見。三若見下。難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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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見而不念。由向三句皆非識義。不足廣破。今此一

句既能見塵正是識義。而云不念者。未知此見何由

不念。於是廣破。文為二。初直難不念三。初總難。二為

知下標定二義。三若知下隨義各難二。初難知空。文

云對而不見者。雖對於塵。了此之塵非有而有有即

非有。不見塵相。此對不見非頑瞽法。問。對而不見與

見而不念何殊。答。見約五識。念約意識。二若謂下難

謂有三初法三。初不能無念。不能無其後念念前謂

有。二又復下謂有即念。三又復下有即妄想。文云而

復不念者。即是無明妄想。何謂而復不念。亦可此句

生下喻文。二譬如下喻。

三此亦下合。心境俱暗者。不

作不念。但有妄念念於前塵。今於妄念而生嫌心。乃

不念念前來。以念念境祇有境中一重無明。今以不

念念念。乃於心上又加一重無明之暗。故云心境俱

暗。問。云不念者不念前塵。如何稱為不念於念。答。念

前塵者乃有於念。今不念塵。即是亡向念前塵念。從

亡所念。不念前塵。從亡能念。不念於念。但以此亡非

無塵智還屬忘念。雖云不念。乃是不念之念。故為今

破。又念前塵時惟有能迷前境之心。心上一重無明

之暗。今復不念前塵。增加境上一重無明。故云心境

俱暗。

二又復下。約作意以難不念二。初難二。初難不作意。

二若作下難作意。二但以下出他迷三。初出始習自

珍二。初因繫得止。二是故下。由迷妄寶。二是以下。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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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熟謂證二。初習熟謂證。二但不下。約義斥迷三。初

迷流動。二復不下。迷在惑。三又不下。迷居位。三雖然

下。許為方便。

大章第二明止觀境界者。無名數中假名數說。或廣

或略皆是隨機。以經論中多明三法。此三性者攝一

切法罄無不盡。故三無性論云。一切諸法不出三性。

今乃約此示其止觀所觀境界。此所觀境不出二義。

一者所觀所離妄境。二者所觀所顯真境。分別性者

亦名徧計。即屬見思。是為妄境。真實性者亦名圓成。

即屬空中。是為真境。依他性者即屬無明。亦妄境也。

是故論云。分別性者。謂名言所顯諸法自性。即似塵

識。依他性者。依因依緣顯法自體。即亂識分。因內根

緣內塵起故。真實性者。謂法如如。又依他性既屬八

識。含藏染淨故通真妄。然真妄境望後體狀既當正

修。故此境界義同開解。即可示同摩訶止觀眼智所

知之境界也。問。彼是真境今何通妄。答。彼三諦者。實

於緣生三道妄境說示三諦。意與今同。亦可今科與

下體狀。同與摩訶止觀正修義意為類。以彼正修先

明所觀同今境界。次明能觀同今體狀。問。彼文所觀

何通真妄。答。彼引華嚴心造之文通造十界。豈不得

以佛真九妄。若離妄是真。是故真妄俱屬思議。皆為

所離。若即妄是真。是故真妄俱不思議。皆為所顯。然

分別依他二性之名。文相非一不易條流。今先約情

法有體無體以辨二性。分別性者是能執情而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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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依他性者是所執法有妄染體。如論云。依他性有

體異於分別性無體。又云。依他性性體即是煩惱。及

業分別性能熏起執。上約六八對論辨性。若各論者

各約因果以辨二性。六識之中枝末惑業能熏染因

為分別性。約於所熏六道境界為依他性。由此境界

依能熏起。故以分別却為所依。如下染濁依他中明。

例應八識不覺即動。能熏染因屬分別性。轉現境界

為依他性。故四念處云。梨耶依業生故云依他。上來

但約妄識以說。若通約於真妄相望。義應有三。一者

約果竪說為依他性。約因橫說為分別性。故六道境

依於八識名依他性。轉現境界依於真體名依他性。

各取能熏無明染因為能執情名分別性。二者不分

因果伹約妄染名分別性。同依真體名依他性。如下

文云。一者淨分。謂在染之真。即名真實性。二者不淨

分。謂染法習氣種子及虗相果報。即是分別性。二性

和合無二即是依他性。三者依他之名不獨在妄而

亦通真。分別之名却惟從果。如下文云。心體平等名

真實性。心體為染淨所繫依隨染淨二法名依他性。

所現虗相果名分別性。又依染淨或唯八識得依他

名。以本識無體依他而有。如四念處云。依染如土。依

淨如金。故言依他。又以此望彼名曰依他。若以彼望

此名曰他依。即同三性論云。能為分別真實二性依

止。然上所辨分別依他乃約染法。若淨法者具如下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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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文為三。初標。科文云三自性者。或名三無性。或云

三有性。或祇云三性。云自性者即自分性從安立諦

以得此名。亦名有性。略名三性。云無性者。巳自分性。

此名從非安立諦說。四念處云。三無性名非安立諦。

論云三無性即是非安立諦。若是三性並是安立。前

兩性是安立世諦。體實是無。安立為有。故真實性即

是安立真諦。對遣二有安立二無名為真實。還尋此

性離有離無故非安立。三無性皆非安立也。

二所言下解釋。文自為二。初總明三性為三。初標。二

謂出下示。文云六識七識者。以七合六共名分別。如

大師指經起以遊行以求衣食為世間往惑分別之

識名阿陀那。據分別識應是第六毗婆加識。而却名

為第七識者。全同今文以六七識共為分別。問。分別

識與分別性何殊。答。有分別性即分別識。六識是也。

有分別性非分別識。八識是也。三此是下結。義既不

一。向之說者且約大位。

二所言下別明三性二。初標。二初辨下釋。文自為三。

初真實性二。初示義三。初標。二所言下隨釋。文自為

二。初有垢淨心三。初標。二即是下釋。云淨心者。名從

對得。體自性彰。名對得者。對染名淨。體性彰者。淨心

之體即平等性。非染非淨而能染淨。由以此之非染

淨一性之體名染淨性。是故染淨二性相即。以淨即

染故此本性具足遠用。以染即淨故復體包淨用。無

染眾生雖有能熏之垢。而此淨性熏垢本空。眾生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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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現染相。而此淨性染相當寂。若依淨性即是染

性。既現染事不得名淨。由此染性即是淨性。乃與染

事事不相應。復稱為淨。三故言下結。

二所言下。無垢淨心亦標釋結。釋中云。染熏息者。修

惡情巳也。事染泯者。修惡法破也。智者總云斷修惡

盡淨熏滿者。修善智足也。淨德顯者。修善法圓也。雖

從熏顯性淨之用非增者。智顯之法。顯無別顯全顯

性故。豈是修增。假遣昏雲照體之功本具者。顯法之

智性本天然。實非昏去方謂智明。故云假遣。如此推

窮莫非性德。故復稱淨。前文復字對於事染。今文復

字對於修淨。

三然依下總結。故有有垢無垢之殊者。依熏約用有

事染淨。本無無染有染之異者。平等性體本非染淨。

二問下料揀。初問。二答。然眾生於無明中不妨即有

諸佛法性之明性。故諸佛於性明中不妨即有眾生

無明之暗性。但以對治轉迷。故言諸佛無無明爾。

二依他性二。初標列。二清淨下隨釋二。初淨分依他

性三。初標。二即彼下解釋。應知一性其名有三。一曰

非染淨性。二曰染性淨性。三曰出障真如.在障真如。

若通論者。從其當體皆名實性。從為虗相之所依故

皆屬依他。若別論者。有二不同。一者獨取雙非為真

實性。染淨二性屬依他性。正如今文染淨二分依他

性也。二者出障真如為真實性。在障真如為依他性。

問。今文淨分依他分別。與於前文及佛淨德為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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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答。體同義異。前約生佛對論三性。佛所有法皆真

實性。眾生所有名餘二性。今則生佛各論三性。生佛

所依皆有實性。逆順二修各有餘二。文云即復依彼

淨業所熏至故名依他者。依他之義有二不同。一者

身土依性而現。是故順指淨性為依。二者身土依於

淨業能熏而現。是故順指淨業為他。文云三身至自

利利他等者。對論法報寂光自土即自利也。他報應

化他受用土方便同居即利他也。通而為論。三身四

土巳所證得皆自利也。即此益物皆利他也。

三料揀有四。初問者因向文云事染功盡。答有二意。

一約自他。自行不起。化他亦起。故云為可化機亦得

顯現。二約權實。實造不起。權造亦起。故云示有三毒

權受苦報。問。示有三毒為性為事。答。就佛自論亦得

為事。對眾生說故受性名。問。大師祇云性惡不斷。豈

非權造是性非事。答。智者所論諸佛起用。是全性惡

起為修惡。為對闡提佛雖起修。此修即性不為惡染。

故受住名。故智者云。終日用之終日不染。又云今明

闡提不斷性德之善。遇緣善發。佛亦不斷性惡。機緣

所潡。善力所熏。入阿鼻同一切惡事化眾生。請觀事

字并以闡提對說之義。又云。闡提亦爾。性善不斷還

生善根。如來性惡不斷還能起惡。雖起於惡而是解

心無染。通達惡際即是實際。乃至云闡提不達以此

為異。請觀起字并云雖起及云達惡。以此而知但由

佛能了修即性故異闡提。非謂不起修惡事染。問。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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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修惡與生何殊。答。體同義異。以體同故皆謂事也。

以義異故即不即殊。故輔行云。闡提若能達修惡則

與如來無差別。第二問答中意不出隨人詮辨故言

清淨。尅從法體實名為染。例如起用屬解脫德亦名

為縛。故荊溪云。若現六界為縛。現二乘界為脫。佛菩

薩界為變。照縛脫自非證得法華三昧不思議身自

在之業。安能現此三十三身。非縛非脫而現縛脫。其

謂現者現非事乎。故知尅體亦現縛事。但以此事即

性而為俱名性脫。第三問者以由向云即是清淨分

別性法。答中乃約當體所依以分二性。第四問者無

垢清淨二名相類。真實依他二義似同。故有此問。由

依他者必有所依。若指真性似同實性。答中約於體

相用者。於依他中置所依真但取能依。故名為相。又

此依他亦該能所。淨業所依。身土能依。若能若所皆

是修相。用光對緣稱分別性。前云三身四土皆通自

他。即此意也。

二染分依他性三。初標。二即彼下釋。三料揀。釋中云

但為分別性中所有無明染法所熏者。依他性者即

所現境。能熏之法有二不同。一者始初。獨頭不覺以

為能熏。有轉現境。二者今日。六識無明以為能熏。有

虗狀境。然二熏境若從異說轉現界外虗狀界內。又

界內境若從迷執即自謂實。今從大教詮此界內是

虗狀也。所現境界既二不同。是故能熏有本末異。今

從末說。故六道境依於見思。此依他性故屬六識。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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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依他方屬八識。若不異者。能熏無明本末體同。所

現境界皆是八識。三料揀有四。初問者眾生既具淨

性之用。未熏現時豈全無能。答意者自雖未熏為佛

所護。因護漸修豈非有用。若無淨性佛何護焉。云同

體者。一由生佛性淨體同。佛若以智能護淨性究絕

染惑。是則亦護眾生淨性。二由諸佛同體權智常護

眾生。有力不蒙者。佛力常有。以機罪重而不蒙拔。問。

輕者蒙拔。重者不蒙。豈顯於佛而有大力。佛果力大

何不拔乎。答。佛力實大去就殊爾。非謂力微不能舉

重。如世之科可舉萬斤。以萬斤物而不就科。若也就

之何謂不舉。眾生罪重不就佛力。若也就之何不能

拔。第三問答中乃以自熏為答。是故且云更不有能

若耶佛護。為言此淨亦有力用。故涅槃中佛於重罪

眾生偏加愍念。斯由眾生本有性淨。第四問答。答中

意者法不自現必假熏成。若眾生在染全無熏淨之

能。諸佛在淨而有熏染之德。言熏染者即是悲願。現

入六道示有三毒。即此悲願熏染性也。問。用假熏起。

何須復云不斷性惡。答。若無性惡熏乃不成。問。若依

熏起。何云不假功用如鑑現像。答。法界法爾。或從事

辨理必假悲願熏性方現。或從理辨事不藉外緣皆

從性起。或事理不二。或事理雙亡。隨緣異說悉非思

量。文云故大聖捨之以表知機者。乃知機之未可發

也。就法論捨雖曰佛捨於機。功歸論捨實是機捨於

佛。例如事理即離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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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分別性四。初標列。二所言下隨釋。文自為二。初

清淨分別性二。初標。二即彼下釋二。初出法體自證

之體。平等真常名相泯然。不可分別為他起用。若說

自證平等性體。說即分別。何況示為六道四生。一切

名相豈非分別。文云一切種智能知世諦至六道四

生者。此以世間法為用也。依於內證至示於未聞者。

此以出世法為用也。一切種智者。若以道種與一切

即故屬中道。今文別在一切俗事種種差別。又三智

俱用名一切種。亦可據體即中道智。如云佛眼觀六

道生。二此義下釋名義二。初難起。二謂雖下正釋二。

初就應。不為世染不作功用者。悉從性德故名清淨。

即此清淨平等覺性。隨於事境起分別用。故此勝用

從實相立。二又復下就機。令他清淨者。令於眾生亦

得此性。為他分別者。為字平聲。以佛德用為生分別。

二染濁分別性三。初標。二即彼下釋。所執虗相為依

他性。執虗為實為分別性。文云互相生者。以由執實

分別性生虗狀依他性。須由虗狀依他性生執實分

別性。如今凡夫於根塵上起執實情。作極惡業熏於

本識。命終之後現地獄境。所現地獄其體無實。即是

虗相。此由實情生虗相也。雖是虗相。以妄情故見此

地獄而為實事。此復由虗生實情也。三問下料揀。答

中云雖無異體相生而虗實有殊者。無異之言。一者

以妄對真。分別依他同是妄法。故無異體。自就妄說。

六識分別。八識依他。豈無異體。二者自就二性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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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體。分別無體執虗為實故無異體。若隨名辨體。分

別乃以事實為體。依他乃以虗相為體。豈無異體。三

者見思能執屬分別性。六道虗相為依他性。此之虗

實同是界內六識妄法。故無異體。無明執實屬分別

性。二土虗相為依他性。此之虗實同是界外八識因

果。故無異體。若取能執所執不同。豈無異體。問。但可

六識執於八識虗相為實。如何界內界外各云虗實。

答。義有對各。無以對論而難各辨。問。且分別者執虗

為實。如何分其界內外別。答。今以鑑明形像喻之。若

執明虗而為像實。此如界外。若執像虗而為形實。此

如界內。良由界內迷於八識之像。是虗執為形實。界

外迷於中道。明虗執為像實。故枝末者但迷於像屬

迷事惑。其根本者由迷於明屬迷理惑。枝末惑破但

亡執實坐在像虗。於彼當分曰知真空。若望中道空

還成障。根本惑破能亡像實遂見明虗。於此破惑始

窮源極。非此區揀法理不明。其實圓宗三性一體。

三更有下。再約二義以示三性。初義者。真實性義不

異於前。但依他性與前不同。前以染淨二種虗相。依

於染淨二種能熏。即事依事。或以虗相依染淨性。即

事依理。今以性體依於染淨二種能熏。即理依事。文

云所現虗相果報名分別性者。亦不同前。前分別者

執虗為實。今分別者直從虗相。即前依他為今分別。

由今以理為依他故。事惟分別。第二義者。文云就依

他中分別為三性者。由真實性有通有別。通則該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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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體性用障出障真。別取性體并出障真。今由上文

別取出障真為實性。故在障真屬依他性。因而得云

更有一義。即取在障真為實性。分別性者亦不同前。

前以染淨能熏之因為依他中之所依。故是以染淨

能熏之因俱屬依他。但以染淨所熏果報為分別性。

今文若以染淨言之。今別在染。向即是通。若以能熏

所熏言之。今通因果皆為分別。向却成別。二性和合

無二即是依他性者。以事依理。事是依他。以理依事。

理是依他。是故今文一依他言該此事理。不同前文

或別在事或別在理。

四料揀有二。初約意識與五識辨。此則未辨五根意

識并六意識。次則方辨。是故料揀乃有二重。初問答

者。良由大小宗計不同。以小乘中有許五識亦起三

心。故知五識各各自能分別一塵生受想行。大乘不

爾。故五識者但能得塵未起分別。纔起分別即屬意

識。今問識是識別。若不分別何名五識。答。祇由大乘

五識與意起非前後。是故五識分別之處即是意識。

問。雖無前後必須五識與於意識有不同相。方可得

云五識得塵不生分別。答。若辨異者亦可得云始眼

得色。與餘塵別。識別義通。各得塵處亦是識別。但不

同於自就色塵分別物像。乃至青黃長短好惡。故異

意識。次問答者。亦由小乘有計意識五六殊分。今且

約於眼根見煙以示其義。何者。由勝義根引生眼識

見於前塵。分別是煙。屬現量境。既見於煙。比知有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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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眼意識識比量境。煙境雖謝緣念即存。斯乃屬於

第六意識緣法塵中落謝色塵。故此宗計乃有二義

與大乘殊。一者眼識分別是煙。亦能引起受等三心。

異於大乘眼識但能得於前塵。纔起分別此是於煙

即屬意識。此如初重答文巳明。二者小宗計五意識

識比量境。第六意識緣落謝塵。是故分於二意識異。

不同大乘緣現五塵及落謝塵總名意識。不分五六。

此如今答。問。輔行何故不約大乘却分五六。而文乃

云五識五意識未屬煩惱在無記故。答。若從體說祇

一意識。以體從根故分五六。得此義旨大小無妨。所

以荊溪通明大小。是故亦云。若依經部大乘法相。同

時意識緣現五塵及落謝塵。又復須知不獨五意體

同第六。祇如五識體亦全同。揀境及心惟觀識念。從

體通取即是觀於五識五意并第六識。是故諸識皆

非所揀。故輔行云。今初且觀諸識為境從根別取。故

惟第六在初得觀。其餘五識歷緣方明。人多昧彼因

便云耳。 三上來下結。

大章第三止觀體狀者。前來示解。今正立行。體即體

質。狀即狀㒵。乃明止觀當體狀㒵即無塵智。約於三

性而示其相。然三性名義性相二宗通皆取用。各有

建立即離殊分。今附山家先陳大旨。法界究極不得

而名。但為眾生無以曉於法界之極。故強目為平等

一性。故荊溪云。本謂一性。然此一性尚非數辨豈可

形求。圓妙難思無法不具。以具迷故。從性雖一從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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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殊。迷性無相而為虗相。斯由無明即是八識名依

他性。迷性虗相而為實相。斯由見思即是六識名分

別性。八識因果依他性者界外事也。六識因果分別

性者界內事也。復迷其事不能知曉名塵沙惑。以識

言之實該六八。一期對惑在七識也。於一迷念惑既

有三。其所迷也豈可云一。類荊溪云。性指三障是故

具三。見思之惑迷虗為實失於真空。由是故以所迷

一性名曰真空。以迷塵沙失俗能諦。由是故以所迷

一性名曰俗諦。無明迷性而為虗相失其實相。由是

故以所迷一性名曰中道。性體非三體。三對迷說三。

其能迷者三惑妄境即屬分別依他二性。其所迷者

三諦真境即真實性。若指三惑即是三諦。斯亦可云

性指三惑是故具三。又能迷二性體是俗事。所迷真

實體是空中。又前之二性既是無明故屬空假。後之

真實即當中道。既以三惑迷三諦性。達迷見性當修

止觀無分別智。此智即性。而雖一一性既因迷而有

三。此智亦因性而不一。類荊溪云。修從性成。成三法

爾。以此之智止於分別妄執之實而見真空。故此之

智乃無實塵。即空觀也。以此之智照了妄實識彼妄

執。故此之智即屬界內之假觀也。以此之智照了依

他非有而有。識彼虗相故。此之智即屬界外之假觀

也。以此之智止於依他虗相之相。有即非有而見中

實。故此之智乃能無於無明塵相。即中觀也。以此三

觀觀二性三惑。達真實三諦。故為分別依他二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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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也。其真實性修止觀者。以俱亡智見於當念天

然性體。三諦即一諦名之為止。以俱照智達於當念

天然性用。一諦即三諦。名之為觀。類智者云。自行三

諦即一諦。名之為實。化他一諦即三諦。名之為權。良

由入實為止。出權為觀。取用法門名目雖異。所用之

道實無有殊。為此意故故今記焉。問。三諦既是天然

性德。何云因於三惑有三。答。智者云。理實無名。對無

明稱法性。中論云。但為引導眾生。故以假名說。離有

無二邊。故名為中道。祇由天然本性具此。因惑有三

并具引生。立三假名。是故得云夫三諦者天然之性

德。問。實性止觀方辨三諦三一相即。應前二性非即

一耶。答。說雖次第。意無前後。問。若欲修習如何指心。

答。既於前章巳開聞解。今修止觀豈可殊途。是以解

惑同源皆全藏體。真妄不二無非淨心。能所一如三

性齊致。能觀之觀尚即惑焉。豈於所觀諦理殊隔。是

故一塵一念無不三一。當處難思。即一而三即三而

一。不前不後非縱非橫。此之圓解。迷生理是。名字知

是。觀行行是。乃至妙覺究竟究是。伹以隨冥修習有

別。若依前二進成第三。故分別性惟修空假。其依他

性惟修假中。至真實性空假中三三一圓備。故前二

性似修勝別。其真實性全同一心。若念念中三番並

學。祇如分別觀即是假。止即是空。當處不二即是於

中。三雖不同祇是一念。即一而三名之為觀。即三而

一名之為止。分別既然。依他亦爾。亦見三性一中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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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全是一。非三非一而三而一。不可思議。若不爾

者何殊地.攝。不得圓宗從權而執。問。前以真實性為

三諦。又為空中。又為中道者何。答。諦祇是理。理尚無

一云何有三。伹以對緣說為三爾。故智者云。實是一

諦方便說三。說為三者進退不同。故有三向。一者此

之一性為眾生迷。迷即是有。有名為俗。有無別有全

性為有。故以一性名為俗諦。若以眾生但見其有。不

知此有全性而為。祇可名俗不得稱諦。今詮此俗即

是性故。故稱俗諦。復對迷有說其一性性體本空。故

名真諦。復對空有說此一性。性體空有當處不二。故

名中諦。然茲三諦即一性上立此三名。故祖師云。雖

是一體而立三名。以體會名以名即體。是故得云是

三即一相。其實無有異。今宗此旨。故稱實性為三諦

也。二者前以迷有從所依性稱為俗諦。若從迷有當

體而論。復有二義。一者此實是俗名為俗諦。二者於

俗知俗法門名為俗諦。是故一性惟名空中。俗既是

事屬前二性。空中是理屬真實性。三者前以一性名

為空者即畢竟空。亦從於空所依而說。若從當體故

此之空而非一性。體即是於無明虗相。還屬於前依

他性収。是故一性惟名為中。是以實性屬於中道。

釋文為三。初標科。二初就下釋。三第下結。釋自為二。

初就染濁。二就清淨。前明境界順於迷真。起妄為次。

故實性居先。今明修觀順於返妄。歸真為敘。故實性

居後。又此三性該染淨境。今通約之以為所觀。由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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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觀境不出三法。染濁三性即眾生法并於心法。清

淨三性即是佛法。此三法者不出內外。生佛屬外。心

法屬內。又自巳依正二種之色。若望生佛亦屬於內。

若以自巳依報望正故依外正內。就自正報。色外心

內。然今觀境通諸內外。

大乘止觀法門宗圓記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