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 No. 980-B
輔宏記補訂序
如來一代時教。始自道場。迄乎雙樹。其間頓漸權實
之部。偏圓半滿之談。於法華而開示佛之知見。乃大
暢其本懷。夫所謂佛之知見者。一念三千空假中不
思議絕待之妙法也。宗此者。謂之圓宗。解此者。謂之
圓解。修此者。謂之圓修。證此者。謂之圓證。法華偈云。
佛子住此地。則是佛受用。常在於其中。經行及坐臥。
意不在茲乎。迨迦葉十三傳。而有龍樹著中論。譯之
震旦。北齊文師讀之。悟因緣即空假中一偈之旨。以
授慧思。思師以授智者。智者大師契法華三昧。發旋
陀羅尼。創立兩種四教。判定一代五時。誠所謂一家
教觀。統攝龍藏者也。繼之者。章安頂。縉雲威。東陽威。
左溪朗。荊谿然。而天台若教若觀之書。於是乎大備。
荊谿而下。承之者。興道䆳。至行修。正定外。妙說琇。高
論竦。常照寂。惟遠通。法智禮。而教復稱中興矣。法智
而下。紹之者。南屏臻。從諫辨。車谿卿。宜翁觀。元實印。
佛光照。子庭訓。東溟日。普智礙。天竺慧。東禪翁。百松
覺。無盡燈。靈峰旭。旭師。靈峰一枝之始祖也。作鬮禱
於佛。得台宗焉。傳之者。蒼暉晟。警修銘。履源洪。素蓮
珠。道來成。成師於靈峰為第六世。嗣子嗣孫。今皆分
座諸方矣。方成師之講法武林也。曾授富春單子華
藏。以一心三觀之要。單子淹通賢首慈恩諸家。嘗究
西來大意。一夕聞蟲聲。乃深悟。有頌云。促織促織。汝
太饒舌。露冷風涼。聲聲啼血。故其談教也。語語從胸
襟流出。不偏不泥。貫達諸宗。雄辨若雲。所向無滯。殆
有獲於辨才三昧者歟。單子有門人曰錢子伊菴。潛
心內典。與余方外交。囑較輔宏記補訂一書。間有一
二損益處。錢子均採入焉。噫。禪林膠理。即而藐修。講
師競多。聞而撥觀。如斯流弊。於今尤甚。曷不玩味乎。
茲集。而知不思議絕待之體。境觀一如。解行兼進。以
速到一切智海。免為增上慢人。不亦慶快平生也哉。
錢子書成。而單子巳卒。索序於余。余惟是集之由來。
及利導後賢之意。錢子述之詳矣。故特序台宗授受
之源。以公來哲。俾知聞風興起云爾。
龍飛嘉慶二十一年歲在丙子仲冬長至日比丘儀
潤氏源洪書於武林苕上真寂精舍
* No. 980-C
輔宏記補訂自敘
四教儀集註輔宏記者。逸其名。講師傳為帳中秘。余
受之華藏單先生。繼得示三氏補註於元如師。卒得
紹曇上人辨訛於源洪師。皆釋儀註之要書也。余慧
劣遇艱。復乏淨財。繙閱刪輯者。迨二十餘遍。晨夕祈
三寶加被。五載而訂定。製聚珍字。盤勉成之。自丙子
五月十有二日首事集印。越十一月朔後三日。日在
長至而告成。其間較定舛訛。贊襄乃事者。則源師力
也。或有問曰。子稟單傳於曹谿。何復雜研夫諸教。今
尤汲汲焉流通台家之輔宏記者。何歟。余笑曰。宗門
運水搬柴。麤言細語。皆西來意。於經論何獨不然。然
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須漸除。應次第盡。子將謂一
悟即佛。無事熏修耶。初祖不立文字。而屬二祖以楞
伽。子獨未之聞耶。矧吾儕淺知膚見。三毒勃如。其敢
毀木叉撥修多羅。作師子蟲耶。且余嘗聞誨於華藏
先生矣。佛法東流。迄今繁衍者天台。而外標直指者。
厥有達磨。闡法界者。厥有賢首。成唯識者。厥有慈恩。
餘如淨宗。密宗。律宗。斯諸祖者。悉大悲為心。各開方
便門。以作如來之使者也。然簡偏圓。辨邪正。知病識
藥。應病授藥。橫豎該羅。教觀美備。可以評衡諸家之
權實。希一生之登住者。則莫如天台。其習焉而全不
奏功者。非空言無補。即一暴十寒。或方便正修境乘
之闕漏。非天台咎也。然就天台一家論之。智者。章安。
荊谿。四明。諸著述。文富而義玄。幽䆳汪洋。目眩神駭。
兼之一家立義。旨各有歸。如借用地論教證四種。妙
玄借成二意。而輔行借成三意。別行橫學無作四門。
位淺只應但中。而釋籤謂附彼教。如斯異同。難以枚
舉。自四教儀集註。後先疊出。為之括大綱。通旨趣。而
後學者。易以抽摘其端倪。是則台宗集佛法十二部
之大成。而儀註又為台宗三大部之鎖鑰。豈不重哉。
夫儀註重則闡發儀註以宣揚教觀者亦重。輔宏記
一編是也。儀註搜引大小乘經論。奚啻百十部。雖有
備簡。節義。諸書。猶未周且盡。斯記。則詳錄其引詞。疏
通其文義。末學鈍根。苟能繇斯記以會台宗。其於偏
圓邪正。諸家權實之故。瞭如指掌。夫然後以此自行。
即以此化他。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此
昔所聞於華藏先生。而殷然流通之微意也。若夫靈
峰之言曰。四教儀出。而台宗晦。殆有激焉。而為之辭。
無煩余之置啄也。
大清嘉慶二十一年丙子十一月長至日武林三寶
弟子錢伊葊謹敘
* 輔宏記補訂凡例
* 舊題標天台四教儀集註輔宏記。示師於輔宏記上。更加一註字。今仍刪之。於記下。加補訂二字。定名之意。見卷首。
* 記本輯載周詳。示師復增十分之三。今研記中。有於義未確者。或煩重非要者。刪之。於示師增註亦然。每節次第於儀文前列科題。則低二格。若儀文。
則另起一行。而高列高格。其【■原註】上標陰文。次集註。則加一【□註】字。而前空一字。其【□原註】上標陽文。間有原註與集註文連義合者。即不分標之。次記文上。加一【■記】字。記有所遺。乃錄示師之所補。別加【■補】字。補仍未暢。再參諸疏以備考。上加【■備】字。庶文不相濫矣。
* 示師抄本外余復得集註標本。未識何師所錄。故但加有師標云四字。餘如靈耀師節義。天溪師備簡補遺。集註問答。紹曇師集註辨訛。義有當採均為增入。而各載其題名。
* 楞嚴寺藏版。首列懸科。今刪之。示師記本。另增貼科。然分科者。為識章節大綱。若過細科。則失於煩碎。故今科從總。
* 刻本集註。所見有三種。互有舛訛。至輔宏記抄本。相沿舛誤亦多。今雖校勘。仍慮未周。後檢校有得實者。乞為改正。於諸解謬處亦然。唯記中引經論等。或因文句冗長。略為節錄。或因旨趣深玄。略添助語。集內似此不少。勿以不見經論原文為斥。將來別部引用。亦弗引茲刻為證。
* 今刻。用聚珍盤集字印成二百部。以為流通前茅。見者珍之。如有刻版因緣。則諸圖仍宜掛線。而依原圖付梓。
* No. 980-D
新刻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緣起
原夫佛祖之道。乃定慧而巳矣。定非觀無以深入。慧
非教無以深明。有教無觀則罔。有觀無教則殆。教受
傅訓。觀由巳行。訓乃文字般若。行即觀照般若。然後
堪證實相般若矣。且如我
始祖智者大師。靈山夙聞。大蘇妙悟。降天魔於華頂。
轉法輪於瓦官。縱無礙辨。稱性宣敭。依本迹二門。開
待絕二妙。詮顯妙經。而有玄義。文句。止觀。世稱台宗
三大部焉。暢盡如來出世。大事因緣。罄無餘蘊。第以
文博義淵。後世學者。皆望洋而歎。於是賴有高麗國
師。妙錄文精一軸。命名四教儀。輯三大部之要綱。為
大藏教之引鑰。儻能酣醉儀文。便可洞悉度生法藥。
所謂嘗一粟而眾昧具存。覩一漚而百川俱在也。然
而文約義豐。尚難措矚。叨有南天竺之集註十軸。可
謂詳且備矣。嗚呼。時丁末運。黠慧淒漓。不有性權法
師之彚補輔宏記者。而集註雖詳。猶不足觀也。以是
知輔宏記者。誠法門之最要書也。大有裨於教觀者。
惜乎素未壽棗。學者罕親。如光緒甲午夏。我 太祖
敏公老人。演集註於龍華講堂。眾集二千餘指。有是
書者。僅惟五六。尚是嘉慶間聚珍之本也。寶逾龍藏
珍而秘之。餘諸同志。欲覔而不獲。欲覩而無書。(閑)雖
朽鈍。受潤有年。原欲念報祖恩。亟令繡梓。自愧賦性
愚蒙。欠諳酬應。安心澹泊。乏術點金弗獲巳掩顏吐
舌。敢報檀那。且喜法緣在茲。一舉克遂。奈舊本蔓莚。
句讀未煦。若不少為疏調。初學披讀維艱。邇來赴講
不暇。雖間以澄神游涉。頻續頻荒。其間行列編科。分
眉分目。頗遂陋志。屈指三秋。若道完性權法師未了
公案。則吾豈敢。
時
大清光緒二十三年歲在丁酉春王月既望
天台嫡裔後學比丘諦閑書於甌江古頭陀山
妙智禪寺之惺寂堂
* 新刻輔宏記凡例
* 是書乃大藏綱宗。台家心髓。大師說大部於隋。觀師錄心宗於吳。崗師述集註於元。示三師獲輔記於乾隆丁丑錢居士製聚珍於嘉慶丙子。迨至於今。始能殃梓告成。嗟乎。說經難。著經尤難。而刊印流通。亦未敢擅言其易。願同志者。毋得以為輕忽可爾。
* 輔宏記者。相傳謂台宗後嗣。集而記之。惜乎逸其
名。弗克顯標記主耳。
* 是書舊題。標天台四教儀集註輔宏記。示師於記上加一註字。伊菴居士刪之。復於記下加補訂二字。茲者攝別從總。唯目之謂儀註彚補輔宏記耳。
* 記本輯載周詳。示師復增十分之三。居士補訂時。重煩者。刪之。未巳者。補之。今所刻者。凡遇儀文。俱列科判。註文。記文。皆另起一行。儀註二文。咸列頂格。設二文中有原註者。仍用小字附入二文之下。若註文。首加陽文註字。而記文。則低一格。以是釋二文之辭。故宜爾也。則首列陰文記字。然示師所補之文。仍標陰文補字。居士備考之文。亦標陰文備字。如是。則來學開卷瞭然。如視諸掌。
* 𠁼葊居士所得標本補入之文。仍用有師標云四字。餘如舊例(云云)。
* 楞嚴寺藏板。首列懸科。居士刪之。示師貼科。余所未覩。然分科者。原為易識章節大綱。居士厭煩刪去細科。以予之鈍目矚之。似未堪略。今依儀本舊判。少加詳易。增補文前。願同志者。垂賜鑒原。
* 𠁼葊囑云。如有刻板因緣。則諸圖仍從掛線。茲宜從命。故將直說轉畫成圖。俱照集註參正。
* 古疏隨文科目。多不俱提。如一科分三。但標首科。今亦從之。奚敢逞能別調耶。
* 古德標科楷式。巧用干支。以別科目層次。今亦承用。以是書章節繁疊。二十字未足為標。復用號碼
之數。依次標科。實欲從流覔源者便。非露拙也。
* 以章節科中。雖大科分幾。或子科復分。每科之下。但標其初。未曾俱列。今於記前另設略科提綱者。以為索本討源之便耳。
* (不肖)少而乏讀。智不逮人。況未徧親高哲。富玩古疏。今刻是書。唯遵前印疏理文節次第。未敢擅自移易。雖編科參梓。少有所補。一一俱依備簡補遺。掉直文面而巳。
* 註既十軸。記亦十軸。今疏理記文。仍分十軸。以其頁數過多。訂本甚厚。恐翻閱者未便。故剖之為某卷上下。庶幾可以薄訂矣。蓋為珍重佛法。非敢擅易也。賜覽高賢。幸垂諒我。
* No. 980-E
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首
時教圖
<img:>
妙樂。頓等四教。是此宗判教之大
綱。藏等四教。是一家釋義之綱目。
若消諸教。但用藏等其文稍通。若
釋法華。無頓等八舉止失措。
釋籤。依如來藏同體權實。大悲願
力。隨順物機。不獲巳而用。既機宜
不同。致法有差降。從一實理。施出
權理。權實二理。能詮教殊。故有四
種差別教起。
【■備】註釋經論。只須長行直解。故玄籤文句止觀等
書。均少圖式。惟四教儀集註。作圖甚多。今本仍依
儀註圖式寫入。以俾學者易焉。
△初釋圖中時教之意。
【■補】部首舊列有時教圖。首標如來藏心。不特明一
家教部宗源。即如來一代教觀。知惟心具。開卷瞭
然。故今先明圖。以明如來之教。依理而起也。理者
何。即眾生心。夫眾生現前介爾之心。一念三千。即
空。假。中。不可思議。當體絕待。無可詮顯。姑作一圓
相表顯之。然此心體。何名如來藏。如來。果人之號。
藏者。含藏之義。眾生之心。含藏佛果。智慧德相。故
作圓相。以表因心果覺。無欠無餘也。依此起教者
何。如來覩明星悟道時。歎曰。奇哉。眾生具有如來
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不自證得。是以興慈運
悲。依如來藏詮中實理。而起圓別二教。以度迷中
利鈍之機。又依如來藏偏真權理。而起藏通二教。
以度迷真利鈍之機。此化法四教。從理起也然如
來惟以一佛之知見。咸令眾生。開示悟入。意在法
華之純圓。秖緣機器未堪。最初兼一別教。是為第
一時華嚴之頓。大機雖悟。小機未聞。於是脫珍著
弊。但說三藏。令二乘革凡成聖。是為第二時漸初。
次至方等。彈偏斥小。歎大褒圓。對半明滿。四教俱
說。令二乘密得通益。是為第三時漸中。次至般若。
融通淘汰。轉教付財。帶通別二。正說圓教。令二乘
密得別益。為第四時漸末。於此四時中。如來一音
演說。眾生隨類各解。互相知者。名不定。不相知者。
名秘密。此化儀四教。從理起也。至法華。開權顯實。
咸令開佛知見。乃暢本懷。次說涅槃為未熟人。名
捃拾教。亦為末代鈍根。名扶律談常教。追說四教
同四味施權。追泯四教。同法華顯實。與法華既同
時味。總為非頓。非漸。非秘密。非不定之化儀。從理
起也。至於藏教。成生滅真俗二諦。通教。成無生真
俗二諦。別教。成無量隔列三諦。圓教。成無作圓融
三諦。雖四種不同。皆如來化法所攝。莫不從理起
也。以是知如來藏心。體也。五時八教。用也。蓋從體
起用。正顯心具之微旨也。問。如來藏。乃無明陰妄
心。世尊覺滿。藏理巳顯。所起時教。應云從真如理
上而起。何以標如來藏耶。又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何以獨標心耶。答。一家明理。就迷就事而論。不同
他家。及與山外。【■備】他家。指台宗外各宗法師。山外。
指台宗內背宗各師。如四明之徒。淨覺師等是也。
以清淨真如。離妄立真山家。即妄全真。開初心圓
觀也。山外隔歷。近乎別教。佛祖統記內詳辨。【■補】理
指清淨真如。若指此理。祇齊今家別教。非究竟說。
山門立義。所以超諸家者。正由此也。又一家綱格。
不出解行。解。則諸佛。眾生。色心。依正。趨舉一法。無
非此理。行。則的指內心。玄文云。佛法太高。生法太
廣。於初心為難。觀心則易。今云如來藏心。意欲學
人舉綱挈要。依教以起觀也。苟能洞了此圖。則一
家教部。性修解行。思過半矣。胡可去哉。【■備】立圖本
意。似將一代時教。括入一圖。使人了然易明。今加
以性具各解。與來哲有裨。存之。華藏老人曰。藏教。
滅俗顯真。故真諦無俗。俗諦無真。為不平等之真
俗。通教。具體色真俗二諦。不知中諦。別教中諦。與
真俗隔歷不融。惟圓教。一中一切中。一假一切假。
一空一切空。即三即一。遮照同時。此為佛知見矣。
圖中收歸三諦者。以前皆判教相。非證莫了。必須
修三觀。證三諦。始免數寶之譏。意深哉。
△二釋圖下原引之文。
【■備】初引妙樂。示判釋綱目者。前四時中。頓等四教。
可知。法華非頓者。明非隔漸之頓。正是會漸歸頓
也。故以頓等四教。為此宗判教之綱。既定綱巳。後
以藏等四教。詳釋五時。用頓等化儀之義。故為綱
目。若消下。謂前四時。未經開顯。但用藏等。各論當
部。不舉從頓施漸。會漸歸頓。及秘密不定等大綱。
猶可消通。若釋法華。無頓等八。則五時之化儀難
彰。偏圓之化法莫辨。相待。絕待。義俱不顯。舉止之
失措也。宜哉。次引釋籤。明起教者。如來藏理。本一
中實。但小機思息化城。令證偏空。謂之權也。雖分
權實。理元是一。故曰同體。我佛依此。而起大悲。乃
為實施權。不獲巳而用也。然既隨機立法。則從實
出權。巳分真中之殊。復因詮真。分藏通。詮中。分別
圓。故成四種差別也。
△次釋序分二初序題。
「天台四教儀集註序。」
【【■備】此玉師序集註所由作也。】
△二序文。
「天台四教儀者。實教門之要道也。」
【【■補】天台大師。以兩種四教。判釋如來一代。所說五
時聖教。開本迹十妙。說止觀十乘。依之修者。得道
如林。大師滅後。章安大師。結集廣本。有望洋之歎。
高麗法師。於廣本中。略錄判釋儀式。曰天台四教
儀。由是學者。易得綱要。故玉崗師。標美乎序首也。
儀註曰。教者。通指如來一代大藏也。教為入理之
門。故曰教門。】
「自昔至今。註釋者眾。或略而不備。或博而太繁。矧又
節去正文。但標初後。苟非精誦者。莫之能閱也。」
【【■補】昔指宋開寶間。至於元之元統時。三百餘年。註
釋者。有苕溪。玄粹師。備釋二卷。神智從義師。集解
三卷。舜江弘濟師紀要三卷。其間更有註作。故云
眾也。略者。文簡而理不周。博者。辭紊而意不切。此
集註所由作也。初後者。初。謂一節首。後。是一節末。
謂但標每節首末之文也。背文。曰誦。對文曰讀。但
標每節前後。苟非熟誦者。莫能翻閱。何以導進新
學哉。】
「今集諸部之文。註於其下。將無便於披覽者歟。其間
一二與諸家有同異者。蓋述所聞於先德。非任胸臆
也。若夫文末正修。初乘觀法。文雖簡略。理亦備焉。」
【【■補】諸部。謂採集經論及一家教部之文。言同異者。
如釋題之從通。分天台如來兩種儀式。及文義二
通。乃至辯同體。異體等。與諸家有異也。先德。指淨
慈志云師等。蒙潤。南屏八世。桐州之孫。學法古源。
承嗣竹堂。此書。既集諸部成文。及述先德所談。故
非胸臆說。罔欺後學也。若文末示觀。意在起行。務
從圓門深入。故於正修。唯明圓行。文雖敬紙。一念
三千。空假中理巳大備矣。夫一念三千。即佛知見。
山家精髓。教觀綱要。佛佛手授。祖祖心傳。唯此而
巳矣。今但略舉初乘者。十法成乘。以不思議陰境。
為今正觀。可攝下九故。】
「諸新學人。究心於茲。忘言忘思。筌[(ㄇ@(企-止))/弟]俱擲。奚以是為。
然能爾也。則無適而不可。亦豈離是云乎哉。」
【【■補】初則依言開解。繼則行起解絕。設有毫髮當情。
即以四性推破。推之既久。情念自盡。圓具之理。一
旦豁然。迴超言思之表。是為不思議境。此惟觀智
所證。故曰忘言忘思。蓋理既圓悟。如得魚而忘筌。
獲兔而棄[(ㄇ@(企-止))/弟]也。是。指儀文也。適。往也。
【■備】人能精研
儀註。則於性。修。事。理。因果。自他。融會洞徹。由是集
之約。以窺大本之廣。復括大本之廣。以歸是集之
約。依教二利。取捨自在。無往不可。然契理忘言之
人。益知教觀綱宗。不離是集。故序末深致意焉。噫。
斯道之不明久矣。禪宗。不立文字。而目為毒海。教
家。不務禪觀。而逞彼唇鎗。惟我玉師。闡解行同途
之旨。揭性修一契之源。非斯人。吾孰與歸。源師引
藕益師語。作問答云。四教儀出。而台宗晦。如執死
方醫變症。此意如何。答。藕師䇿進學人。廣探大部。
不可守此自隘也。儀註一書。使初學者從約至博。
為教觀基址也。】
「時元統甲戌夏五。南天竺白蓮華沙門蒙潤謹序。」
【【■補】此紀時也。元統。元。順帝年號。南天竺。杭州山名
白蓮華庵。在天竺玉几峰側。傳云。法師諱蒙潤。字
玉崗。海鹽人。年十四。依舅古源師。授天台止觀諸
書。即了大意。源師寂。事竹堂傳師嗣焉。出世主海
鹽之當湖德藏。遷杭。上演福。下竺。諸剎。後居白蓮
菴。專修念佛三昧。著有四教儀集註十卷行世。辯
訛云。夏五。出春秋。不言月者。史闕文也○逸叟云。
余。久欲發明圓圖序註。不藏法姪。持憩師講錄來。
乃芟繁存要。附於輔宏記前。以惠後人。示三師云。
余自乾隆丁丑。覔輔宏記。癸巳方得原記。錯悞者。
錄較補正。其間旁引儀註。註及先德細標訓釋。更
其題曰。註輔宏記。僅成稾耳。圓圖序註。乃雲棲憩
西文所述。陶徑逸叟。復加刪補。為素蓮老大師所
珍藏。今復得之。彚入註輔宏記前。將非盡善也夫。
【■備】憩師圓圖序註。詳加刪潤。原本復有釋此題玄
義一篇。所判體宗用教。勘非切要。故刪之。】
No. 980
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一之上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注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𠁼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將釋此文總分為二。初釋題二。初標註題。
「天台四教儀集註。」
【【■記】初標題。天等四字。標大師所立之教。儀字。乃諦
師略錄之文。五字原題。又為潤師所集。註。即註題
也。名集註者抄集典章。註解要義也。蓋大師。縱無
礙辯。說教觀諸書。其詞豐。諦師。錄大部文心。成一
卷儀式。其文約。潤師。復集諸文。而加註之。乃有十
卷儀註行焉。】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記】次標人。天竺。應云印特迦羅。此翻月。有東南西
北中。五天竺國。
【■補】然此。非印度之南天竺。隋。真觀
師。於杭州龍井。立精舍。名南天竺。後玉師居之。以
成集註處也。沙門。解本卷。
【■記】師。取法雨潤彼羣蒙
意立名。法華云如彼大雲。雨於一切。如其種性。具
足蒙潤是也。
【■備】註家題。乃記者所標。記者厥功最
偉。惜軼其名氏無從考列篇首。輔宏者。擬附止觀
輔行傳弘而立。謂博搜詳記。以輔成集註。弘傳利
物也。示三師。諱性權。住武源集福院。遍抄彚補。勤
苦累載。傳法支派。亦未及備考。今題。標輔宏記。及
列示師彚補下。特加輔宏記三字者。不敢沒記者
苦心也。較訂者。虗衷細較。刪冗闡真。訂成以備考
定也。】
△二釋儀題。
「天台四教儀。」
【【■記】初標題。此有通別二義。天等四字是別。蓋西土
有龍猛四教。東土有光宅四教。苑公四教。曉公四
教。玄籤判教章廣明。今云天台四教。是別題也。儀
字是通。如補助儀。放生儀等。通以此立名。
【■備】言龍
猛四教者。即龍樹菩薩。以阿含小乘為有門。大品
般若為空門。深密等諸大乘經。說有談空。互相無
礙。為亦有亦空門。中論等說一切法。皆即空之有。
是非有。即有之空。是非空。互泯互融。即第一義。為
非空非有門。光宅四教者。以羊車比聲聞。鹿車比
緣覺。牛車比菩薩。白牛車。擬大乘菩薩。唐。元曉公
四教者。一。三乘別教。謂四諦緣起經等。三乘共學。
內二乘未明法空。是別相故。二。三乘通教。般若深
密經等三乘共學。於中說諸法空。即是通相。三。一
乘分教。梵網經等。不與二乘共學。名為一乘。於中
未顯法之周普。名為隨分。故名一乘分教四。一乘
滿教。如華嚴經等。具明法界圓融周普故。苑公四
教者。即唐賢首。藏公弟子苑公。因寶性論有四種
眾生。不識如來藏立四教。一。迷真異執教。謂凡外
迷真。廣起異執。二。真一分半教。謂二乘。如不變隨
緣二義。伹得隨緣。不得不變。故名一分。於隨緣中。
唯說生空。不說法空。故名為半。三。真一分滿教。謂
初心菩薩。但得不變。不得隨緣。故名一分。於不變
中。雙辨二空。故名為滿。四。真具分滿教。謂菩薩具
隨緣不變二義。顯真實理。識如來藏故。】
「【□註】天台。山名也。天者。顛也。元氣未分。混而為一。兩儀
既判。清而為天。濁而為地。此本俗名。且依俗釋。台者。
星名也。其地分野。應天三台。故以名焉。如輔行一(上十
七)。」
【【■記】顛者頂也。高無上也。元氣未分為太極。清濁巳
判為兩儀。所謂氣之輕清。上浮者為天。氣之重濁。
下凝者為地。是也。此從儒釋。若據佛經論。光潔。自
在。神用。名天。又身勝。樂勝。名天。如三卷天道中釋。
星者。散也。二十八宿。列位布散。各有分屬之野。故
云分野。其地既上應三台之星。故山亦以天台名
焉。】
「【□註】此山即大師棲身入寂之所。蓋以西方風俗。稱名
為尊。此土避名為敬。故以此處顯其人也。復以人命
家。則天台為宗矣。今題意在焉。」
【【■記】此明大師始終緣著此山。故以此命題。輔行云。
西方稱名為尊。如子之名。兼於父母。佛當生彼。預
設此儀。使慕德稱名故也。此方避名為敬。故以所
居。顯其人也。
【■備】辨訛曰棲身。應云棲真。以大師避
世守玄故也。律中。西土亦以避稱為敬。如曰。不得
稱二師名。人問。當示一字。若更問。當曰義因緣故。
名某甲。又根本有部。乞戒詞曰。我因事至。說鄔波
䭾耶名。鄔波陀耶。名某甲。古師準此。故有上某下
某之稱。至佛菩薩。萬德洪名不諱者。如此土稱謚
號無異。又當別論也。予。按阿難陀。羅睺羅。皆名非
諡。然律中。有是詞避稱之。義亦有之。雙存可也。】
「【□註】四教者。別文明化儀。化法。有乎八教。今但言四教
者。以通名立題。義攝兩種。蓋非化儀無以判。非化法
無以釋。一書之旨。莫越於斯。教者。聖人被下之言。亦
詮理化物為義。」
【【■記】今題標四教者。謂頓等。化儀四教。藏等。化法四
教。雖有儀式方法之殊。總不出四字通名也。蓋如
來一代時教。化儀以判定。化法以分釋。故題以四
字通名。攝兩種四教也。被下之言為教者。佛菩薩
大悲益物。言普被於當時。教普被於後世也。詮理
化物為義者。謂鑒機談理。轉化物心。故化儀。有頓
詮漸詮之別。化法。有詮真詮中之殊。四教義云。此
四通言教者。以詮理化物為義。大聖於四不可說。
用四悉檀赴緣而說。說能詮理。化轉物心故也。】
「【□註】問。或約化儀立題。乃據籤文。化儀四教。文義整足。
任運攝得三藏等四為證。或謂頒宣藏等。以為頓等。
謂化儀無體。又謂頓等四教。古師亦用。藏等四教。起
自天台。以此為化法立題。今何以從通名耶。」
【【■記】此料揀從通立題。
【■備】設問有三。一謂四教之題。
的約化儀。蓋據釋籤。解秘密不定中云。且寄三法。
以出其相。何者。以此頓。漸。不定。三法對秘密故。則
化儀四教。文義整足。任運攝得藏通等四故也。二
謂四教之題。的約化法。蓋據輔行。明判教文云。如
來權巧。善達物機。頒宣藏等。以為頓等。可知藏等
化法有體。頓等化儀無體故也。三謂四教之題。在
天台。的約化法。蓋化儀四教。古師亦用。妙玄云。南
北地師。通用三種教相。一頓。二漸。三不定。華嚴為
化菩薩。如日照高山。名頓教。三藏為化小乘。先教
半字。名有相教。十二年後為大乘。說五時般若。乃
至常住。名無相教。此等俱為漸教也。別有一經。非
頓。非漸。而明佛性常住。勝鬘光明等是也。此明偏
方不定教。此之三意。通途共有。惟藏等四教。天台
獨創。故以化儀立題。有濫古之譏。以化法立教。有
專家之美故也。今從通名何耶。
【■補】任運者。如頓。則
攝別圓。漸。則攝四教。頒宣者。謂頒布宣揚。頒宣藏
等四法為漸。頒宣圓別二法為頓。頒宣藏等同聽
異聞。為不定。互不相知。為秘密。故化儀無體。
【■備】釋
籤。寄頓漸顯露不定三法。以出其相者。秘密說法。
其相難出。故寄三法。對秘密而夾出之。則秘密之
相可知。而四教整足。妙樂云。秘密不傳。降佛以還。
非所述故。因後敘出。乃可傳耳。又古師。但立不定
等三種。今云四教亦用者。以顯露秘密二種。同屬
不定攝也。偏方二卷解。】
「【□註】答。化儀。化法。有體無體。或彼此相攝。文各有意。皆
不為此立題而設。況古師所立頓等。與今不同。故妙
樂以題等藏等。為天台一家判釋之綱目。今此一書。
既明判釋。立題四教。豈偏屬乎。」
【【■記】化法二句。牒輔行意。彼此相攝。牒籤文意。各有
意者。
【■補】籤以玄文。但舉頓漸不定。對顯秘密。故不
舉藏等。輔行頒宣藏等。以為頓等。申用教意。顯教
門綱格。不舉頓等。是知二文。各有攸歸。皆不為此
立題設也。古立不同者。妙玄云。南北師。通用三種
教相。如日照高山。名頓等。籤曰始自華嚴。終至法
華。皆有頓義。顯露中。唯除鹿苑。餘部。皆有頓故。名
頓教。不定。亦復如是。乃至明鹿苑初成。亦有頓義。
況諸經部。
【■記】南北諸師。通用三種。所立不定者。專
指勝鬘。及金光明。今家判。味味之中皆有不定。如
玄文云。一時。一說。一念中。備有不定。不同舊義。專
屬二部也。是知大師。不獨創化法四教。即所定化
儀。良亦迴與古殊。故妙樂云。頓等四教。是此宗判
教之大綱。藏等四教。是一家釋義之綱目。今儀文。
既判釋俱明。宜從通名立題矣。】
「【□註】儀者。天台一家四教判釋儀式也。文末既云。自從
此下。略明諸家判教儀式。顯今一書。明判。明釋在乎
天台。豈可謂如來施化次第儀式耶。」
【【■備】此下既明諸家判教儀式。此儀字。的指大師判
釋儀式。顯然矣。此恐將今儀字。誤作如來施化儀
式而釋。故辨定之。】
「高麗沙門諦觀錄。」
【【■記】次標人。師諱諦觀者。三諦。三觀。境智一如。乃宗
圓教觀行立名也。通惠錄云。吳越。錢忠懿王。因閱
永嘉集。同除四住。此處為齊句。問韶國師。師曰天
台國清寺。寂師。必解此語。王。延寂師至。問之。師曰。
此智者妙玄中文。時遭安史兵殘。近則會昌焚毀。
教藏殘闕殆盡。今高麗闡教方盛。全書在彼。王。慨
然使高麗。高麗君。勅僧諦觀。報聘天台教部。還歸
中國。觀至。稟學寂公。天台教觀。至是重昌矣。觀探
索大本。略出四教儀二卷。其上卷。明一家判教立
義。下卷。明南北諸師宗途異計。後孤山師謂。上卷
詞旨簡要。學者資之。可了一化大綱。下卷乃破斥
古師。可緩。是以但行上卷也。
【■補】統紀云。觀師製四
教儀。人無知者。螺溪亡後。故篋放光。啟視之乃四
教儀也。由是盛行。同除四住。解九卷。】
「【□註】高麗。東夷國名。沙門。此云勤息。謂勤行眾善。止息
諸惡故。」
【【■記】眾善。不出三學。諸惡。不出三毒。所謂勤修戒定
慧。息滅貪嗔癡是也。
【■備】若論圓觀。一念三千。即空
假中。一破一切破。一立一切立。一究竟一切究竟。
何善不行。何惡不息。此最上根勤息也。】
「【□註】又沙門復以釋為姓者。始於晉安法師也。後。增一
阿含來此土云。四河入海。同一鹹味。四姓出家。皆名
為釋(文)。」
【【■記】此兼解沙門通稱釋也。道安云。剃髮染衣。紹釋
迦種。當以釋命姓。後增一下證成。四河者。阿耨達
池中。東殑伽河。入東南海。南信度河。入西南海。西
縛芻河。入西北海。北徙多河。入東北海。即此土黃
河之源也。四姓。一剎利。翻田主。愛民治國。王者之
類。二婆羅門。翻淨行。道學居貞之類。三毗舍。即商
賈種。四首陀。即農人種。西域記云。自餘雜姓。難以
詳載。族姓殊者。有四流焉。又開元錄。引彌沙塞律
云。汝等比丘。雜類出家。皆捨本姓。同稱釋子。既符
經律。遂為永式。】
「【□註】顯性錄以四句揀云。一是沙門。非釋子。出家外道。
二是釋子。非沙門。在家釋種。此王種之釋也。三是釋
子。是沙門。兩土之僧。此四姓出家。通稱為釋。四非釋
子。非沙門。兩土之俗。四句揀之無遺矣。」
【【■記】今雖通引。意在證成第三句也。
【■補】顯性錄。孤山
圓師。解金剛錍明無情佛性。故稱顯性。
【■備】外道亦
不合沙門勤息之稱。今姑貼作出家說。】
「【□註】或謂。是釋子是沙門。乃釋種出家。且梵土餘種出
家。及此土之僧。皆稱沙門釋子。為何句收耶。」
【【■記】此單辯第三句。先出異辯。且下。詰破意。以釋種
出家。始稱釋子沙門者。請判兩土之僧。非第三句
收。當何句收耶。由是一詰。異家默伏也。】
「【□註】錄。謂觀師抄錄台教綱要也。」
【【■記】舉綱。而眾目自張。抄要。而全文可委。】
△二釋文大科分三。初敘時教法義散廣二。初正
敘二。初立能判主。
「天台智者大師。」
【【■記】法藉人宏。教從人立。故首標立教之祖。】
「【□註】拾遺記云。天台。棲真之處。智者。隋主所稱。大師。羣
生模範。亦帝王大臣所師也。」
【【■記】天台棲真者。發隱云。師以夢符手接。瑞感鐘鳴。
魑魅望德而消。梵僧從空而禮。宏經螺水。示寂石
城。緣著天台故也。隋主所稱者。煬帝為晉王時。授
菩薩戒竟。王言。吾師傳佛法燈。宜稱智者。是也。大
師羣範者。顯揚論云。經言大師者。能善教誡。聲聞
弟子。應作。不應作事。名大師。又能化導無量眾生。
證苦集滅道。故名。又能摧滅邪穢外道。出現於世。
故名。是則唯佛乃稱三界大師。今稱大師者。良由
四眾攸仰。如佛出世故。請觀音疏鈔云。大者。褒美
之詞。師者。教人以道之稱。古者。解行可軌。名為大
師。智者。是當時模範。故稱也。帝王。大臣如陳後主。
隋文。煬。二帝。儀同沈君理等。
【■備】大師先夢山頂。有
僧招手。申臂至於山麓。接引令登。後入天台。見佛
隴南峯。徘徊留意。其夜宿於定光之草菴。咸聞鐘
聲。光。舞手長吟言。但聞鳴椎集僧。是得住之相。憶
昔招手相引時否。別峯華頂。獨往頭陀。後夜大風
拔木。魑魅千羣。安心空寂。自然散失。師講淨名。袁
子雄見梵僧數十。手擎香爐出。】
△二明所判法二。初總標。
「以五時八教。判釋東流一代聖教。馨無不盡。」
【【■記】我佛慈悲。普化十方。遂得聖教。流傳震旦。至智
者大師出。以五時八教定解。不蔓不漏。罄盡其旨。
正是書所錄之文。故先總標也。】
「【□註】五時八教。本是如來所說之法。大師依義立名。」
【【■備】如來觀機演化。時不愆期。教無濫設。故因時施
教。本是如來說法之儀。唯意旨幽深。非四依大士。
孰能測其端緒。大師親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獲
旋陀羅尼。即四依中之初依。故能依聖義。以立五
時八教也。】
「【□註】用此判釋一代聖教。故云以也。」
【【■備】五時八教。本如來說法之儀。今加一以字。則成
天台解定儀矣。】
「【□註】然上天台智者。乃能判能釋之人。東流聖教。乃所
判所釋之法。五時八教。乃判釋之儀式也。」
【【■備】此於判釋。而分三別。以能屬人。以所屬法。以時
教屬儀。欲後學臨文暸然也。】
「【□註】蓋天台準法華意。判釋諸經。如籤文云。判釋準乎
部教。部教之義。唯在法華。」
【【■備】大師親證法華三昧。故準法華釋定諸經。如五
時。化儀四教中。處處引用信解品中語是也。節義
曰。釋籤。無判釋準乎部教之文。但法法皆有此意。
如境妙中言。若不約教。不知教妙。若不約部。不知
部妙等意。略撮於此耳。】
「【□註】判。謂剖判。釋謂解釋。」
【【■備】化儀乃總綱。宣剖判。化法乃方法。宜解釋。】
「【□註】妙樂云。頓等。是此宗判教之大綱。藏等。是一家釋
義之綱目。」
【【■記】大綱乃目之總處。故喻化儀。以定一化總教。網
目乃網之別眼。故喻化法。以釋諸經別義。】
「【□註】如以化儀。判華嚴為頓。以化法別圓解釋。乃至判
法華為非頓非漸。以純圓獨妙解釋。」
【【■備】五時判釋詳解見下。
<img:>
【■記】下文詳釋時教。文義散廣。故總示之。】
「【□註】東流者。佛法自西而流東也。」
【【■記】漢。明帝時。摩騰。竺法闌。始來震旦。由是佛法廣
流東土。】
「【□註】代者。更也。如來五十年說法為一代。今以五時八
教。判釋無遺。」
【【■記】如來說法。雖時長教廣。今以五時八教判釋。獨
契佛旨。更無遺議。非天台。吾誰與歸。】
「【□註】若爾。妙玄何云。柰苑之前。不預小攝耶。須知妙玄
約時破古。謂說提謂經時。乃未轉法輪巳前。未有僧
寶。故破古師。不應於鹿苑前。別立提謂為人天小教。
若約法收經。則如四教義云。三藏。明世間布施。持戒
禪定。即是人天之教。並正因緣所生善法。此巳為三
藏所攝。故先達云。約時破古。不當五時所收。約法收
經。義當三藏所攝也。」
【【■記】此料揀提謂經謂柰苑前所說。提謂經應在小
乘攝。妙玄云何柰苑前小預小乘攝。
【■補】既不預小
攝。則不屬八教。既在柰苑前。則不屬五時。得毋收
法不盡耶。
【■記】須知下。是答辭。如妙玄約時破古中。
引釋論云。初從波羅柰。終至般泥洹。凡說小乘法。
結為三法藏。從成道至雙樹。凡說大乘。結為摩訶
衍。柰苑之前。不預小乘攝。何者。爾時未有僧寶故
也。
【■備】雖係人天世間善論。未轉小乘出世法輪。不
當以提謂。定立初時小教。蓋佛以轉法輪為時。故
不預小攝之言。專破舊立初時之謬也。若約法下。
申明台宗正判。應歸三藏。以提謂經說戒善功德
故。故引四教義三藏世間施戒禪定作證先達下。
明台宗先德解釋。可解。
【■記】古有齊朝隱士劉虬。立
五時教。初人天教。即提謂經。二。有相。即阿含。三。無
相。即般若。四。同歸教。即法華。五。常住教。即涅槃。
【■備】
本節問辭。即將柰苑前不預小乘語。按以台宗五
時。若有遺漏。故有此難。統紀云。樹神知佛七日坐
定未食。五百賈客過。有二大人。提謂。波利。詣神請
福。神曰。佛在水邊。先奉食。二人和蜜[麨]上佛。佛授
三歸依。復為說五戒。其歸依僧。曰歸依未來僧。】
△二別列二。初五時二。初徵起標名。
「言五時者。一。華嚴時。」
【【■記】如來初成正覺。稱法界性。說華嚴經。欲令眾生。
悟入法界也。】
「【□註】從經題立時。雖歷七處。八會。新經九會。只是一經。」
【【■記】釋從題立時之義。處會下解。】
「【□註】因行如華。莊嚴果德。」
【【■記】以萬行因華嚴。一乘果德。】
「【□註】具云大方廣佛華嚴經。此人法譬三具足立題。更
有單三。複三。」
【<img:>
【■記】阿彌陀。翻無量壽。又翻無量光。佛為能說。阿彌
陀為所說。皆果人。單人立題。涅槃。翻大滅度。是法。
解見下。單法立題。梵網。大梵天王有網羅幢。紅光
互射。彩色交輝。重重珠影。涉入無盡。佛觀是幢。因
說世界無量無邊。猶如網孔。佛說教門。亦如是。單
喻立題。文殊。是人。翻妙德。若見佛性。即具三德。不
縱不橫。名妙德。般若是法。解見下。人法立題。妙法
蓮華。解見下。蓮華。因果同時。以比妙法權實一體。
法喻立題。如來。解見下。獅子吼。比如來說法。謂一
音普被。異類等解。魔外傾心。所謂獅子吼。無畏說。
百獸聞之皆腦裂。人譬立題。大方廣佛華嚴經。謂
極虗空之可度。體無邊涯。大也。竭滄溟之可飲。法
門無盡。方也。碎塵剎而可數。用無能測。廣也。離覺
所覺。朗萬法之幽䆳。佛也芬披萬行。榮耀眾德。華
也。圓茲行德。飾彼十身。嚴也。貫攝玄妙。以成真光
之彩。經也。大方廣法也。佛。人也。華嚴。喻也。具足為
題。
【■補】十身。一。菩提身。菩提。翻道。謂佛成等正覺身。
二。願身。指從兜率來。乘願度生說。三。化身。謂隨類
化現應機說。四。力持身。謂神力持真身之全身。化
身。及舍利之碎身。永久不壞。五。相好莊嚴身。謂證
得微塵相好實報身。六。威勢身。指魔外威伏邊說。
七。意生身。隨自他意。處處受身。意有所往。身即隨
到。度脫有情。八。福德身。指福德具足故。九。法身。法
性周遍法界以為身。十。智身。妙智圓明。決了諸法
真光。一真法界也。】
「【□註】舊經。晉譯五十卷。或六十卷成。新經唐譯八十卷
成。若龍宮三本。上本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偈。
一四天下微塵數品。中本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
一千二百品。下本有十萬偈。四十八品(今但有三十九品如釋籤
十八)。」
【【■記】舊經。晉。安帝時。佛度䟦陀羅。翻覺賢。於揚州謝
司空寺。翻梵本三萬六千頌。成晉經五十卷。或六
十卷。新經。唐永隆間。日照依晉本。譯出入法界品。
兩處脫文。證聖元年。實叉難陀。翻喜學。重翻日照
所成。兼補諸闕。成八十卷。仍脫文殊按善財頂之
文。賢首。將日照所補。安喜學脫處。遂得文續義連。
然斯二經。皆十萬偈中之略。以譯未盡故。龍宮三
本。文殊。與阿難海。於鐵圍山結集。護法神收入龍
宮。龍樹菩薩。親往龍宮。見上。中。二本文廣。非人力
所持。唯以下本誦回。流傳人間。今但三十九品者。
指唐譯品數。舊經。七處八會。新譯。加普光明殿一
會。第一。摩竭阿蘭若六品。一。世主妙嚴。二。如來現
相。三。普賢三昧。四。世界成就。五。華嚴世界。六。毗盧
遮那。第二。普光明殿會六品。一。如來名號。二。四諦。
三。光明覺。四。菩薩問明。五淨行。六。賢首。第三。忉利
天會說十住。有六品。一。升須彌頂。二。須彌頂偈讚。
三。十住。四。梵行。五。發心功德。六。明法。第四。夜摩天
會說十。行。四品。一。升夜摩。二。升夜摩偈讚。三。十行。
四。十無盡藏。第五。兜率天會說十向。三品。一。升兜
率。二。升兜率偈讚。三。十向。第六。他化天會說十地。
一品。第七。重會普光明殿說十地勝進行。十一品。
一十定。二。十通。三。十忍。四。阿僧祇。五。壽量。六。菩薩
住處。七。不思議法。明佛果德。八。相海。九。隨相光明
功德十。普賢行。十一。如來出現。第八。三會普光明
殿說六位。一品。謂離世間。第九。逝多林會。說入法
界品也。】
「【□註】舊立四種華嚴。祖無顯文。考大師。荊溪。之意。則有
約時。約處。約理。之不同。約理。則曰法界。約處。或曰寂
場。約時。曰三七日。或時長盡未來際。何得認此名言。
便謂華嚴有四種之別。且其間於義有妨。不應以後
分時長華嚴。而為寂場。又不應將通五時中。通教之
義。為時長也。」
【【■備】舊以寂場。時長。盡未來際。法界。立為四種華嚴。
考大師。荊溪意。惟約時。約處。約理。之不同。約理。曰
法界。約處。曰寂場。約時。曰三七日。或時長盡未來
際。何得認此約時之名言。反將時長。及盡未來際。
分立二種。加以法界。寂場二種。謂有四種別耶。且
其間下。辨訛云。不應以後分時長為寂場句。按舊
譯華嚴。善財南詢言。不離寂場。新譯言。不離遮那
座前。既後分皆言不離。應與經語融會。又不應將
五時通後之義為時長句。按妙玄說華嚴時節長。
今聞般若。即能得入。籤說。一。以法界為華嚴。二以
時長通至於後。既大師。荊溪。皆以義通為時長。應
與祖語融會。予讀所辨。甚有見識。玉師。以三約破
舊四種。義巳成立。且其間下二段。本屬餘意。今順
玉師意。備一解曰。舊既約時而立二種。不應抹去
三七當分。專立後分時長。以攝寂場也。至五時通
後為義通。齊至般若為文通。微有區別。不可以義
通之時長。即為文通之時長也。
【■記】妙樂言。所詮無
外。名法界。宗鏡言。法界者。即一心之總名。萬法之
歸趣。寂場。解本卷。三七日。如謂初七日。說前五會。
以經首言。始成正覺三處。皆言不起前故。二七日。
說十地等。以經初言。婆伽婆成道未久。第二七日
故。第九會在三七日後說。有舍利弗祗園等故。此
據菩提流支。約不壞前後相言也。
【■補】統紀言。舊以
寂場。時長。盡未來際。法界。列為四種華嚴。又分前
三屬事。後一屬理。此積代之弊。今論其義。只有三
名。一。謂寂場。妙玄。引方便品。始坐道場。三七思惟。
佛最初頓說是也。以首品。至三十六品。為前分二。
謂時長。妙玄。引法性論。鈍根三處入法界是也。三
十七品去為後分。三。謂盡未來際。文句言。華嚴未
席。始開於漸。妙樂說。此且寄娑婆一期設化。用通
今意。應知華嚴盡未來際。即法華經常在靈山。何
殊十方。更互主伴。雖有三名。而所說經。無非華嚴。
所詮理。無非法界。此統紀破舊之詞也。統紀復說
時長。通三處者。謂般若華嚴海空。法華佛慧。涅槃
蓮華藏海。是也。
【■備】志師。以三七思惟。收歸寂場。則
時。處。似未分。】
「【□註】問。華嚴時長。為至何時。答。如妙樂云。義當轉教時
也。經家。取後分部類相從。結歸前分華嚴部內。此即
通五時文通之類也。若般若。明華嚴海空。及日若垂
沒餘輝峻嶺。與夫蓮華藏海。通至涅槃之後。此於他
部明華嚴義。不可結歸本部。乃通五時中。義通之類。
非時長也。」
【【■記】轉教。解本卷。後逝多林一會。部類相從。結歸前
分華嚴部內。是為五時文通。般若華嚴海空者。妙
玄云。華嚴。別但在初。通則至後。故歷劫修行。華嚴
海空。法華會四佛慧。即是通至二經。又像法決疑
經云。或見報身蓮華藏世界海。為千百億釋迦牟
尼佛。說心地法門。乃至日出。先照高山。日沒亦餘
輝峻嶺。故蓮華藏海。通至涅槃後。以像法決疑。是
涅槃結經。當知上說。乃他部明華嚴義。不可結歸
本部。是通五時中之義通。非華嚴文通之時長也。
【■補】後分時長。指逝多林一會。文殊從逝多林出。舍
利弗語六千弟子言。汝等見文殊威德相好等。乃
至文殊語諸比丘。汝等善能成就十種大心。句記
言。至般若來。方可得云。令諸比丘成十大心。此乃
義當轉教時也。又統紀言。由歷劫修學般若。今發
空智得入法界。觀華嚴藏海。皆畢竟空。
【■備】辨訛言。
非時長。當改曰非文通。私謂。文通。義通。均有時長
之義。但文通時長。齊至般若。義通時長。盡未來際
耳。】
「二。鹿苑時。說四阿含。」
【【■記】小機於頓無益。故佛隱勝現劣。不動寂場而遊
鹿苑。保任劣機。權證小果。】
「【□註】從處立時。說經雖多。同一處故。」
【【■補】說四阿含。不局一處。且指初轉法輪處言。
【■備】辨
訛曰。同一處三字甚局。當知諸佛始化。皆在鹿苑。
故以立時。】
「【□註】乃如來昔生垂化之地。緣如輔行上(七)。」
【【■記】輔行引大論曰。波羅柰王遊獵。見二鹿主。一是
釋迦菩薩。一是提婆達多。菩薩鹿主告王。若以供
饌。當差次送每日一鹿。王。善其言次當達多羣中。
有母鹿。白其主言。我分當死。而我懷子。子非死次。
屈垂料理。主怒言。誰不惜命。次來但去。母至釋迦
主所。具白。主言。若我不理。枉殺其子。若非次差。後
次何遣。惟我當代。王。怪問。羣鹿盡耶。主言。但有滋
茂。為彼羣鹿。歸告於我。我憫之故。是身不久。必不
免死。慈救苦厄。其德無量。王說偈言。我實是畜獸。
名曰人頭鹿。汝雖是畜生。名曰鹿頭人。以理而為
人。不以形為人。我從今日始。不食一切肉。我以無
畏施。亦可安汝意。以是因緣。知是釋迦昔生垂化
之地也。】
「【□註】羣鹿所居。故名鹿苑。從樹為名。亦名柰苑。二仙所
居。亦名仙苑。」
【【■記】柰苑。地多柰樹故。仙苑。婆裟言。佛出世時。有阿
羅漢大仙於彼處。巳住。今住。當住。佛不出世。辟支
佛住。無辟支佛。五通仙住。二仙。或是阿羅邏。迦蘭。
二仙。
【■備】辨訛言從樹者。指苑為樹。非指柰也。猶言
波羅柰之林苑耳。二仙兩字。恐荊溪一時便寫耳。
以鬱頭。藍弗。二仙。在摩竭提國。不在此苑。今註。雖
引成文。似須改言仙人墮處。以五百仙人。空中聞
音樂生染。失神足墮此處。】
「【□註】阿含。翻無比法。」
【【■記】謂聖人智慧。分別法義。莫可比並。】
「【□註】妙玄十初云。增一。明人天因果。中。明真寂深義。雜。
明諸禪定。長。破外道。而通說無常。知苦斷集。證滅。修
道。」
【【■記】報恩經言。為諸天世人。隨時說法。集為增一。勸
化人習。為利根眾生。說諸深義。名中阿含。學問者
習。說種種隨禪法。是雜阿含。坐禪人習。破諸外道。
是長阿含。分別功德論曰。阿難復思惟。契經文義
混雜。宜當以事理相從。大小相次。第一增一。次名
曰中。第三名長。第四名雜。以一為首次至十。隨事
增上名增一。中者。不大小長短等事。處中道也。長
者。說久遠事。歷劫不絕。本末元由。事經七佛聖王
七寶也。雜者。諸經斷結。難誦難憶。事多雜碎。令人
喜也。然經雖四。所詮同是無常。何則。世間有漏苦
果。由惑業集因所感。出世間無漏寂滅。由正助道
品所得。眾生不知苦。故不斷集。不慕滅。故不修道。
故世尊段段說。一切行無常。不久住法。速變易法。
不可倚法。欲令知苦斷集。慕滅。修道也。
【■補】真寂深
義者。無見思虗妄。曰真。離生死遷流。曰寂。乃出世
法。故曰深義。長破外道。明正因緣生法。破邪。無二
種因緣。】
「三。方等時。」
【【■記】小機保證偏真。故佛廣啟褒嘆之方。等施彈斥
之法。令羞劣慕勝也。】
「【□註】廣談四教。均被眾機。說經既多。處亦不一。故約法
立時也。」
【【■記】四教並談。曰方。三根普被曰等。處亦不一。如王
舍城。舍衛國。靈鷲山。泥連河等。】
「【□註】若普賢觀稱方等者從理得名。如釋籤六(十五云)此
以理等。名方等典。若止觀二(六云)四門入清涼池。曰方。
所契之理。曰等。此約行理合論。今是生酥調斥之方
等。義應屬事。」
【【■記】四門。即有門空門等。
【■備】統紀言。舊釋方等立名。
但分事理。未盡其義。今為委釋。光明經言。讀誦大
乘。方等經典。光明玄云。方等之教。通於三乘。新光
明經言。欲生人天。欲得四果。支佛。欲得佛。皆應懺
悔。滅除罪障。安處方等續遺記云。方等之名有二
義。若大經從酪出生酥。譬修多羅出方等。此約第
三時。名方等。即被一乘四教機。若普賢觀稱方等。
乃直明圓理。今以所引。恐謂同普賢觀從理立稱。
故引三乘懺悔文定名。的從部教。不專事理也。按
舊立論。有三說。一。從事。大經從修多羅出方等。無
量義經。次說方等。釋籤生酥。調斥方等。光明經。讀
誦大乘方等。光明玄。方等教通三乘。此皆指第三
時教。二。從理。普賢觀經。此方等典。是諸佛眼。三。事
理並通。止觀曰。般若有四種方法。謂四門入清涼
池。方也。所契之理平等大慧。等也。故第三時准四
明立義。的從部教定名。不專事理也。今玉師。以統
紀方等。從部教說。部教兼於事理。不若以生酥調
斥。乃佛化事。從事立名也。然舊立三說內。觀經方
等從理。調斥方等從事。並同。今註方等從事理一
解。亦小異。以四門入池屬行。故曰此約行理合論
辨訛言。生酥調斥。何曾離理。若單屬事。似離理外
別有事方等。且覺方等部。有收經不盡之難矣。私
謂化事斷不離理。玉師且順舊解。重調斥邊。判屬
於事。亦不至有難詞。來哲虗心融會可也。調斥者。
調停三乘之心。令得通益。訶斥焦芽敗種。令心慕
大。】
「說維摩。
【□註】具云維摩詰所說經。人法立題。此云淨名。亦翻無
垢稱。」
【【■記】凡夫染有。二乘染空。菩薩染中。皆不得淨名。居
士二邊不著。中道不安。雖處居家。不著三界。示有
妻子。常修梵行。如蓮華出水。不為所溷。故淨名名
焉。此據迹釋。若據本。乃金粟如來現身。萬惡盡消。
眾善溥會。淨亦不可名。於不可名中。以淨名名也。
無垢。即淨。稱。即名。】
「思益。
【□註】具云思益梵天所問經。網明菩薩答。」
【【■記】經曰。過東方七十二恒河沙佛土。國名清潔。佛
號日月光明如來。有菩薩名思益。由我佛宣說寂
莊嚴光明。遂放是光。普照十方佛土。故思益梵天
來此土。說偈讚佛。興端請益。網明以佛身相。超千
萬日月光明為問。故佛放光。思益梵天來。與諸菩
薩互相問答。然經明文殊等行。迦葉空生諸聖。皆
有酬唱。今獨指網明者。發起是經故也。】
「楞伽。
【□註】翻不可往。」
【【■記】楞伽。城名。在摩羅那山頂。華嚴論云。其山下瞰
大海。上大下小。無路可上。城乃眾寶所成。光映日
月無門可入。而此山城。為摩婆羅大夜叉王所據。
具大神通者。方能升往。喻自覺聖智境界。非言思
可到。非寂嘿可通。惟不思議者證入也。】
「楞嚴三昧。
【□註】楞嚴翻健相。三昧。翻調直定。亦云正心行處。」
【【■記】智論云。楞嚴。秦言健相分別。謂知諸三昧行相
多少深淺也。菩薩得是三昧。諸煩惱魔。及魔人。無
能壞者。調直定。四教義云。通言三昧。名調直定。真
諦三昧。離愛見為調直。俗諦三昧。以稱機為調直。
中道三昧。無二邊曲為調直也。正心行處。智度論
云。一切禪定攝心。皆名三摩提。此言正心行處是。
心無始來。常曲不端。得正心行處。則端直也。源洪
師言。大佛頂首楞嚴經。翻一切事究竟堅固。當智
者時。經尚未來。此指首楞嚴三昧也。】
「金光明。
【□註】金。即法身。光即般若。明即解脫單法立題。」
【【■記】玄義言。金光明。分即三德。皆約性體。具金光明
真實名義。謂法性可尊可貴。當體名金。寂而常照。
當體名光。大悲益物。當體稱明。】
「【□註】玄文順古。復約譬喻一釋。格他譬法不周。」
【【■記】此因玄文。復約譬釋。故今釋之。玄文明古有三
家釋題。一。數論家。金。比法身。光。比般若。明。比解脫。
大師破曰。數論伹明真應二身。若以二釋三。於論
不便。若取經文。無處明三德。若便作義解。何義不
通。而獨譬三德。既違巳論。又不會經。非今所用。二。
地人言。金質有光明之能。如法性從體起用。自有
般若解脫之力。但作體用二義。不須分光明異也。
大師破曰地論幸明三佛。三佛釋題。於義自便。而
棄三身。從體用者。則非論義。若新舊兩本。並說三
身。不道體用。亦違巳論。復不會經。進退何之。非今
所用。三。真諦三藏言。金光明。譬三種三法。謂三身。
三德。三位也。譬三身者。金體真實比法身。光用能
照。比應身。明能遍益。比化身。譬三德者。金。有四義。
一。色無變。二。體無染。三。轉作無礙。四。令人富。比法
身常樂我淨四德。光。有二義。一。能照了。二。能除暗。
比般若照境除惑。明有二義。一。無暗。二。廣遠。比解
脫眾累永盡。普益有緣。譬三位者。金性先有。如道
前正因位光融體顯。如道中了因位。明無瑕垢。如
道後緣因位。大師破曰。三三之釋。三義不了。且有
三過。一。因緣不通。二。有乖圓別。三。不稱法性。破巳
而即順之。約譬釋言。當知金光明三字。徧譬一切
橫法門。乃稱法性無邊之說。徧譬一切竪法門。乃
稱法門甚深之旨。方合經王一切遍收。此義淵博。
且寄十種三法為初門。謂三德。三寶。三涅槃。三身
三大乘。三菩提。三般若。三佛性。三識。三道。此之三
法。該括始終。甚深無量。是謂約譬一釋。格他不周
也。拾遺記言。譬喻一釋。為諸師解金光明。為世物
象用。譬如來深法。諸師雖用譬顯法。其實不知法
相圓融。隨名局解。故不能遍喻諸法。大師欲示金
光明海。無法不備。無法不融。故順之。以金光明三
字。為譬具足。比佛所遊。是則略而十種。廣則一切
法門。一一互融。皆不思議。此乃格他譬法不周。廣
顯性體圓具諸法是也。
【■補】記中以二釋三。巳宗則
壞。于論不便。此破違宗。若取經文。無處明譬三德。
此破乖經。因果不通。因與果相違也。十種三法者。
三道。苦。惑業。三寶。佛法僧。三身。法報化。三涅槃。一
性淨。即實相。二。圓淨。即惑淨理圓顯。三。方便淨。即
善巧淨。三德。法身。般若。解脫。三菩提。一。真性菩提。
以此真性為道。二。實智菩提。即能照之智。三。方便
菩提。謂善巧化用自在。三佛性。一。自性住佛性。謂
真如自性常住。二。引出佛性。謂性由修顯引出。三
至得果佛性。謂證得果位顯發。三識謂七識。八識。
九白淨識。又一。真識。謂真心。二。現識。變現根身世
界。三。分別識。三大乘。一。理乘。謂理性。二隨乘。即智
隨理運。三。得乘。即得果。自解脫。得機。令他解脫。三
般若。一。實相。即實體。二。觀照。即照智。三。方便。善巧
化用。】
「【□註】其如經題。是法非譬。」
【【■記】或謂。大師既順古以喻顯法。何又自立附文當
體二種釋題。故今釋之。如記言。雖然順古以喻顯
法。其如經題是法非譬。故後自立附文。當體三種
解釋。斥彼推喻疎遠。依經就法。方為親切。斯由大
師。深解法性。具金光明真實名義。究竟成就也除
法性外名言。皆無實義。是金光明三種法門。舉一
即三。全三是一。非一非三。而三而一。不縱不橫。絕
思絕議。是秘密藏佛所遊處也。】
「【□註】又不可以被利鈍機。雙存法譬也。」
【【■記】此遮雙存以被二機。
【■補】遮雙存者。玄文問。舊言
此經說譬得名。云何矯義而依文耶。答非今就文。
而害于譬。若苟執喻復害於文。義有二途。應須兩
存。故前言義推疎遠。依文親近。記曰。如此用譬。雖
無經據。存之有益。二不偏廢。汝專執譬。棄親逐疎。
我今雙存。親疎俱得。如玄文言。鈍根以譬擬法。利
根即法作喻。故經言。甚深法性。安住其中。即於是
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文佛。又空品言。為鈍
根故。起大悲心。蓋鈍根守指守株。𡩋知兔。月。利人
懸解。不須株指也。又記言。佛說茲典。既被二根。故
通經者釋題。亦須二說。赴其利鈍。復貶從喻。如守
株指。褒依法者。懸解兔月。不須株指。足見不許釋
譬微意。玉師恐後人不了以法比二說為定旨。故
揭出言。其如經題。是法非譬。復恐以被利鈍為證
據。故又言不可以被利鈍機。雙存等也。】
「勝鬘等經。
【□註】具云勝鬘獅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
【【■記】波斯匿王。召女勝鬘。回國見佛。女說偈言。如來
現世間。普為羣生。出亦應憫我等。宜速降此間。說
畢。如來現身令見。又說偈讚佛。及種種法。如來印
可。故有是經也。方便有三。一。為實施權。曲巧方便。
二。理本無言。假言而言大方便。三。權實無滯大方
便。初。如一佛乘分別說三。是也。二。如諸法寂滅相。
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也。三。如
涉有未始迷空。觀空不遺於有。即佛方便知見波
羅密皆巳具足。是也。今是後二種。又經言。若如來
隨彼所欲而方便說。即是一乘。一乘者。即第一義。
方廣獅子吼見前。】
「【□註】勝鬘夫人。即舍衛國波斯匿王女。末利夫人所生。
為踰闍國王妃。」
【【■記】梵語摩利室羅。翻勝鬘。相好勝母故。波斯匿。翻
和悅。王多仁慈故。末利。翻鬘。】
「四般若時。」
【【■記】由前方等。二乘雖發心樂大。故習猶堅。夫欲淘
汰執情。必須空慧之水。故有般若時。】
「【□註】從經題立時。般若。翻智慧。智慧輕薄。即五種不翻
之一也。」
【【■記】有分別。名智。無分別。名慧。又根本。名慧。後得。名
智。今以智慧雙易般若者。顯權實一體大慧也。五
不翻者。一。秘密不翻如諸陀羅尼呪。二。多含不翻。
如婆伽梵含六義。三。此方無不翻。如閻浮提樹。四
順古不翻。如阿耨菩提。自古存梵。五。生善不翻。如
般若尊重。智慧輕薄。為人生善。仍存般若也。
【■備】記
中分解智慧。亦一往言之。弗泥也。】
「說摩阿般若。光讚般若。金剛般若。大品般若等。諸般
若經。
【□註】摩訶。翻大多勝。以多含故不翻。」
【【■記】非小乘故大。詮顯十八種空。乃至八萬四千波
羅密故多。一切諸佛菩提。皆從般若中出故勝。多
含不翻。亦五不翻之一。
【■備】記解大多勝。約般若部
說。其實含多義。】
「【□註】光讚經云。於是世尊從其舌本。悉覆佛土。而出無
數百千光明。照三千界。其光明中自然而植金蓮華。
其蓮華上。各有諸佛講說此經。光。即光明。讚。即講說。
即大品上帙。」
【【■記】此可配於三種般若。謂從其舌本悉覆佛土。即
實相般若。實相遍覆法界也。出光明照三千界句。
即觀照般若。觀照。照察萬有也。其光植金蓮華。華
上有佛說經。即文字般若。文字般若。從大悲心流
出也。
【■備】配合出記者新意。】
「【□註】金剛。從喻立名。以金中精剛。能斷難斷。喻般若斷
疑蕩相。亦名小般若乃大部六百卷中。第五百七十
七卷。」
【【■記】海中有寶。名金剛。最堅利。堅故。不為諸物壞。利
故。能壞一切物。以喻般若。能斷難斷之惑。不為無
明煩惱所壞。
【■備】源洪師言。名小般若句。疑集註便
引。蓋藏中原有小品十卷。對摩訶名小。存俟後定。
此有六譯。今流通本。姚秦鳩摩羅什譯也。】
「【□註】大品。輔行五上(七)云。大品凡列法門。無不皆以五
陰為首。」
【【■記】大品言。聲聞依四念處行道。菩薩初觀色。乃至
一切種智。章章皆爾。故輔行言。此是引證。依經義
以明十境。通能覆障。五陰為初故。大品及大般若。
凡列法門。皆以五陰為首。五陰。只是念處境耳。】
「【□註】等諸般若經者。謂等於小品。放光。仁王。天王。文殊
問般若等。」
【【■補】統紀言。大品般若四十卷。按藏經目錄言。摩訶
般若三十卷。光讚十卷。龍樹用此本。作智度論百
卷。智者依此論。作疏二十卷。今在高麗未至。是知
摩訶。光讚。皆即大品也。又統紀曰。若放光金剛等
十經。皆晉宋間譯。唐。裝法師始翻出大般若六百
卷。當知前十經。皆重翻也。天台諸部所引。正大品
中義。是羅什翻。十經者大品。光讚。小品。大明度勝。
天王。文殊問。金剛。七部均羅什譯。道行。竺朔譯。新
道行。支讖譯。放光。晉羅義譯。
【■備】統紀十經。仁王不
在其列。又統紀曰。四教儀列般若諸經名。總別重
出。難於分別。蓋摩訶。即大品。此指摩訶大品重出
也。私謂。集註大部六百卷中句。亦係便寫。以六百
卷乃唐所出。不須引用也。】
「五法華涅槃時。」
【【■記】二乘於般若會。領知法門。故說法華開四時權。
顯一乘妙。然有漏網機。及橫來眾。未聞前教。豈解
佛乘。更說涅槃。重為捃拾。普令證歸佛慧。故二經
同為第五時。】
「【□註】從經題立時。以此二經同醍醐故。」
【【■補】妙玄曰。醍醐眾味之後。涅槃稱醍醐。此經名大
王膳。故同也。】
「【□註】具云妙法蓮華經。妙名不可思議。法即十界十如
權實之法。蓮華譬上權實法也。」
【【■記】法華有三本。晉譯。名正法華十卷。秦譯。名妙法
蓮華七卷。隋譯。名添品妙法華八卷。今是秦本。妙
名不可思議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也。十界。謂四
聖六凡。蓮華譬者。蓮華。因果同時。喻妙法權實一
體。
【■補】妙法即實相。十如者。如是相。相據外而可別。
如是性。性據內而不改。如是體。主質名體。如是力。
功能名力。如是作。構造為作。如是因。習因為因。如
是緣。助因為緣。如是果。習果為果。如是報。報果為
報。如是本末究竟等。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
等。為究竟等。一法界。具十如是。十法界。具百如是。
又一法界。具九法界。則有百法界千如是。】
「【□註】涅槃。具云摩訶般涅槃那。此云大滅度。大。即法身。
滅。即解脫。度。即般若。即三德秘藏也。」
【【■記】大者。稱體而周。法身德。體遍十方也。滅者。無縛
所累。解脫德。滅除二種生死縛也。度者。破無明障。
般若德。照破五住無明也。】
△二結立異名。
「是為五時。亦名五味。
【□註】結也。五時。在大部中。或作五味列。故云亦也。五時
說法頌云。阿含十二方等八。二十二年般若談。法華
涅槃共八年。華嚴最初三七日。」
【【■補】今明別義。故引孤山五時說法頌。
【■備】教觀綱宗。
引玄義言。五味論別。別有齊限。論通。通於初後。章
安言。人言第二時。十二年中。說三乘別教。若爾。過
十二歲。有宜聞諦緣度者。豈可不說。人言第三時
三十年中。說空宗。般若。維摩。思益。依何經文知三
十載也。大論言。須菩提於法華中。聞說舉手低頭
皆得作佛。是以今問退義。若爾。大品。法華。前後何
定也。智者。章安。明文若此。今人尚傳阿含十二方
等八之說。乃至別五時者。約一類最鈍聲聞。具經
五番陶鑄。方得入實。然此別五時法。亦不拘定歲
月日時。辨訛言。五時頌局甚。然古所以病此者。以
見法華有二十年除糞之言。遂謂方等。亦有藏教。
故判方等八。以阿含自有成文。言是十二年前也。
又見經中有二十年中。執作家事。復經少時之言。
便判般若為二十二歲也。私謂。玉師引頌非不知
通五時義。與章安所破。但泥別。而不知通者。不同。
今既。論別時前後修短。於無次第中。當有次第。故
引之耳。若結集家收歸本部。此屬文通。來哲固不
可泥定年分。亦不可以通難別也。記中五時。收經。
結經等說。存俟後考。
【■記】五時收經鹿苑收四阿含
等諸小乘經。方等。除四時外。通收諸大乘經。般若。
會收諸部般若經。法華。収無量義。及普賢觀經。涅
槃。會收大涅槃。及像法決疑經。華嚴。會收華嚴梵
網經。若論五時結經。則華嚴會。以梵網為結經。鹿
苑。以遺教為結經。方等。以瓔珞為結經。般若。以仁
王為結經。法華。以普賢觀為結經。涅槃。以像法決
疑為結經。如來說法五十餘年。談經三百餘會。今
頌該括無遺也。
【■補】有本般若收諸般若經。及無量
義經。法華收法華。并普賢觀經。又言般若。以無量
義為結經。】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一之上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一之下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𠁼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二八教二。初總列八教名二。初據今文通。列教
名三。初正列。
「言八教者。頓。漸。秘密。不定。藏。通。別。圓。是名八教。
【□註】初總標。不從漸來。直說於大。時部居初。故名為頓。
中間三味。次第調停。鹿苑。破邪立正。方等。引小向大。
般若。會一切法。皆摩訶衍。故名為漸。」
【【■記】中間三味二句。總喻漸相。別則鹿苑。破外道之
邪。立內法之正。方等。引戀空滯寂之小。向智求悲
度之大。般若。會八十一科之法。同入第一義諦之
乘。自小至大名漸。八十一科下解。】
「【□註】不思議力。同聽異聞。互不相知。名秘密教。」
【【■記】同聽一音。異聞諸義。此不知彼所聞。彼不知此
所聞。名秘密。】
「【□註】聞小證大。聞大證小。得益不同。名不定教。」
【【■記】若宿於漸。有頓種者。今聞小。得大益。若宿於頓。
有漸種者。今聞大。得小益。功推於教。名不定。】
「【□註】經論律三。各含文理。條然不同。名三藏教。」
【【■備】經藏法本義。律藏滅惡義。論藏無比法義。各有
文理。包含攝持。名三藏教。】
「【□註】三乘共行。鈍同三藏。利根菩薩。通後別圓。故名通
教。」
【【■記】藏教。以諦。緣。度。分屬三乘。通教。三乘同觀無生
四諦。同修體假入空。觀十二緣。同觀六度。若鈍根。
見偏空。近同三藏。利根兼見不空。遠通別圓。名通
教。】
「【□註】獨菩薩法。別前藏通。次第修證。別後圓教。故名別
教。」
【【■記】涅槃經言。苦集滅道。各各因緣。皆有無量。是菩
薩法。非二乘知。別前藏通也。別行記言。時長行遠。
次第隔歷。故受緣理斷九之譏。別後圓教也。名別
教者。】
「【□註】教理智斷。行位因果。滿足頓妙。一切圓融。故名圓
教。」
【【□註】四教義曰。圓義有八。一。教圓。正說中道。言不偏
也。二。理圓。中道即一切法。理不偏也。三。智圓。一切
種智圓也。四。斷圓。不斷而斷。無明惑斷也。五。行圓。
一行一切行也。六。位圓。從初一地。具足諸地功德
也。七。因圓。雙照二諦。自然流入也。八。果圓。妙覺不
思議三德之果。不縱不橫也。滿足頓妙者。滿故。三
一相即。無有缺減。足故。圓見事理。一念具足。頓故。
體非漸成。妙故。三諦不別。總之一切圓融也。據下
文。則曰圓伏。圓信。圓斷等。名圓教。】
△二喻顯。
「頓等四教是化儀。如世藥方。藏等四教名化法。如辨
藥味。」
【【■記】化儀如藥方者。隨宜說法。如醫士按病製方也。
化法如辨味者。知諸根性。如辨藥性味也。】
「【□註】化儀。化物儀式。化法。化物方法。」
【【■記】輔行言。化儀。敷置引入。化法。教門法則。】
「【□註】義例五云。頓等四教。是佛化儀。藏等四教。是佛化
法。」
【【■補】荊溪以輔行中文難明。復以七種義例明之。
【■備】
辨訛曰。儀。法。出自大師。當引八教大意等書。不必
引義例也。私謂。引亦無妨。然此說。有益來哲慎擇
之慧。】
△三結指。
「如是等義。散在廣文。
【□註】廣文一家教部。即下文廣本也。大本即法華玄義。」
【【■補】廣文。廣本。統指一家教部。大本。則單指玄義。】
△二依廣本略錄綱要二。初總標所依。
「今依大本略錄綱要。
【□註】今家所錄。通依一家廣文。如文末云。謹按台教廣
本。」
【【■記】此證今文通所依也。】
「【□註】的依大本玄義。如云請看法華玄十卷。」
【【■記】此明今文的所依也。】
△二別示綱要。
「初辨五時。五味。及化儀四教。然後出藏通別圓。
【□註】此明今文抄錄之法。化儀屬部。故與時味兼明。化
法屬教。故後別明也。」
【【■記】部。所以判教。故與時味兼明。教。所以釋義。須先
判教巳方依教釋義。義有緩急。文有前後。乃抄錄
分章法也。】
△二別釋八教相二。初化儀四教分四。初正明四
教四。初頓教三。初總標。
「第一頓教者。即華嚴經也。
【□註】此判部屬頓。
從部。時味等得名為頓。
【□註】此釋出屬頓所以也。部唯約法。時兼法譬。味專約
譬。」
【【■記】部唯約法者。華嚴是圓頓法。時兼法譬者。經言。
如日初出。先照高山。釋言。曰譬佛。光譬說教。照物。
譬被機。高山。譬別圓。眾味專約譬者。即從牛出乳。】
「【□註】最初說大。時味俱初。故得頓名。」
【【■記】此正釋華嚴名頓。】
「【□註】此下所謂如來等。約部判頓。此經中云下。約時判
頓。涅槃云下。約味判頓。後準法華判也。」
【【■記】約部時味。列次判頓可知。後準法華判。謂後信
解品下。乃準法華。判華嚴擬宜也。】
△二別釋三。初約部判二。初明部教。
「所謂如來初成正覺。在寂滅道場。四十一位法身大
士。及宿世根熟天龍八部。一時圍繞。如雲籠月。爾時
如來現盧舍那身。說圓滿修多羅。故言頓教。
【□註】如來。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文句九(十一)。」
【【■記】此指二身中。真身也。成論言。乘如實道。來成正
覺。名如來。乘者。法如如智。實者。法如如境。道。是因。
覺。是果。若單論乘者。如如無所如。單明實者。如如
無能如。境智和合。則有因果。照境未窮。名因。盡源。
為果。道覺義成。即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此真身如
來也。以如實智。乘如實道。來生三有。示成正覺。即
應身如來也。】
「【□註】初成正覺。三七日說大化之始。故曰初成。離邪。曰
正。背妄曰覺。」
【【■記】三七說大化始。是隨機說。諸經論。明初時說法
不定。普曜經。密迹經。皆曰二七日說三乘。法華過
三七日。方說小乘。四分律中六七。興顯行經七七。
五分律八七。智論五十個七日。則知隨機見聞。得
益不同。故如來初時說大說小。應現時分亦異。今
華嚴是被大機。故三七說。大化正覺。藏。依生滅。通。
依無生。別。依無量。圓。依無作。若華嚴本部。當以別
圓判。然別地以上。證道同圓。佛是果人。離偏小邪
妄。證圓妙正覺。一覺一切覺。無覺無不覺。言窮慮
絕。不壞假名。故曰始成正覺也。】
「【□註】寂滅道場。寂五住煩惱。滅二種生死。得道之場。故
曰道場。即摩竭提國。阿蘭若處。處隨法轉。名寂滅場。」
【【■記】五住。謂見一切住地。欲愛。色愛。無色愛。三住地。
無明住地。二種生死。謂分段變易。生死是苦果。煩
惱是集因。前四住。感分段果。後一住。感變易果。寂
滅。乃究竟大寂滅處。佛於此得大寂滅道。故曰道
場即。摩竭提國阿蘭若處。
【■補】摩竭提。翻不害。劫初
以來無刑害故。至阿闍世王。截指為刑。後自齧指
痛。復息此刑。佛成道其地。故吉兆預彰。
【■記】阿蘭若
翻寂靜處。七佛與人作則。皆依阿蘭若處成道。】
「【□註】四十一位。圓教住行向地等覺。別地巳上。證道同
圓。」
【【■記】住行向地等覺。如九卷釋。此四十一位破無明
惑。應判圓教。別地同圓者。如八卷解。若華嚴疏明。
一海月等十菩薩同生眾共配初發心住。二執金
剛神。三身眾。四足行。五道場。六主城。七主地。八主
山。九主林。十主藥神。巳上如次配十住。十一主稼
神。十二主河。十三主海。十四主水。十五主火。十六
主風。十七主空。十八主方。十九主夜。二十主晝。巳
上配行。二十一阿修羅王。二十二迦樓羅。二十三
緊那羅。二十四摩睺羅伽。二十五夜叉。二十六龍。
二十七鳩槃茶。二十八乾闥婆王。二十九月天子。
三十日天子。巳上配向。三十一忉利天王。三十二
夜摩天。三十三兜率天。三十四化樂天。三十五他
化天。三十六大梵天。三十七光音天。三十八遍淨
天。三十九廣果天。四十大自在天王。巳上天王配
地。四十一師子座眾。配等覺。更有四十二眉間眾。
配妙覺。
【■備】記中四十一位。據華嚴所列配位。然註。
乃指經前列眾。不必泥定。】
「【□註】四念處云。華嚴後無等覺者。乃部中談位。不可以
此而難。今文。經前列眾也。」
【【■記】四念處。釋別教中言。華嚴初無十信。後無等覺。
恐人舉此以難。故明今文說有等覺。乃指經前列
眾。又清涼疏問明品巳下三品。別明十信。十忍品
巳下四品。別明十頂。當知頂即等覺。清涼鈔言。等
覺因位之極。稱為頂位。】
「【□註】法身大士。破無明惑。得無生忍。捨生身巳。居實報
土。受法性身。故曰法身。上求下化。建立大事。故曰大
士。」
【【■備】不了第一義諦。是謂無明。第一義諦。乃圓家一
空一切空。無生理也。以無生理。忍可於心。名忍。破
一分惑。得一分忍。顯一分法身。乃捨分段身之生。
離同居方便之土。而居實報土。受法性身。名法身
焉。行契佛行。是上求。化如佛化。是下化。此自利利
他大事。惟法身菩薩能之。故名大士。】
「【□註】宿世根熟。佛化眾生。種熟脫三。時時不廢。謂種在
久遠。熟在宿世。脫在今日。」
【【■記】玄文言。佛設教元始。巧為眾生作頓漸不定顯
露種子。中間以頓漸五味。調伏長養而成熟之。又
以頓漸五味。而度脫之。並脫。並熟。並種。番番不息。
大勢威猛。三世益物也。今是大乘根熟眾生。】
「【□註】天龍八部。天龍別名。八部。總稱。總別兼舉也。天(一)
龍(二)。夜叉(三)。乾闥婆(四)。阿修羅(五)。迦樓羅(六)。緊那羅
(七)。摩睺羅伽(八)。人非人等。總結八部。」
【【■記】梵語提婆。此翻天。三界二十八天也。那伽。翻龍。
守天宮持地。注雨等龍也。夜叉。翻勇健。亦名暴惡。
飛空。飛行守天城。池門。閣。等也。乾闥婆。翻香陰。不
啖酒肉。唯香資身。是天主幢倒樂神也。阿修羅。翻
無端正。迦樓羅翻金翅。緊那羅。翻疑人。似人。而頭
有角。亦天伎神也。摩睺羅伽。翻大腹行。即大蟒神
腹行者也。原佛道濟百靈。慈育萬有。三乘歸投八
部翼衛。餘無此德。故無八部也。】
「【□註】龍鬼等得預法會者。乘急戒緩故。大師準涅槃經
云。於戒緩者。不名為緩於乘緩者。乃名為緩之文。遂
開乘戒四句。」
【【■記】涅槃經又言。菩薩於此大乘。心不懈怠。是名本
成。為護正法。以大乘水。而自澡浴。故菩薩雖現破
戒。不名為緩。智者取此乘急戒緩之文。於止觀中
開成四句也。本成者。本所受戒。如本不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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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文句言。若通論戒乘。一切善法觀慧。皆稱戒乘。
人天五乘。即是其義。道共等戒。悉是通義也。今就
別判三皈。五戒。十善。八齋。出家律儀。乃至定共。能
防身口。遮惡道果。得人天報者。名戒。聞經生解觀
智。推尋諦緣度等智。能破煩惱。運出三界者。名乘。
大品言。有相之善。不動不出。無相之善。能動能出。
是也。若戒乘俱急者。下品戒急。報在人道。持小乘
急。以人身於藏教時。見佛聞法。嚴持中乘。以人身
於通教大乘。乃至帶方便諸大乘經時。見佛聞法。
若持上乘。以人身。於華嚴法華等教。及諸教中圓
見佛聞法。列為同聞眾也。若中品戒急。報在欲天。
若持小乘。以欲天身。於藏教時。見佛聞法。餘持中
上乘。如上說。若上品戒急。加修禪定。報在色無色
界。持小乘急。以色無色界天身。於三藏中見佛聞
法。餘持中上乘。如上說。二。戒緩乘急者。三品戒皆
緩。報在三途。若小乘急。以三途身。於三藏教中。見
佛聞法。餘如上說。三。戒急乘緩者。有戒。受人天身。
無乘。佛雖出世說法。不見不聞。舍衛三億家。及諸
不見聞者。三界樂著諸天等。是也。四。戒乘俱緩者。
受三途報。不見佛不聞法也。
【■記】華嚴疏鈔言。一。乘
緩戒急者。事戒嚴峻。三種觀心不開。以得戒故。人
天受生。或隨禪梵世。耽湎定樂。世雖有佛說法度
人。於此類無益。設得值遇。不能開解。二。乘急戒緩
者德薄垢重。煩惱所使。是諸事戒。皆破理觀。乘急。
信解諸法。戒緩。命終墮惡道中。於諸乘中隨何乘
急。強者先牽。若一乘急。即聞華嚴等。三。乘戒俱急
者。具持眾戒理事無瑕。於諸妙法。觀念相續。即於
今生。便應得道。若未得道。此業最強。必昇善處。若
一乘急。即於人天身。聞華嚴。四。乘戒俱緩者。失人
天報。無得道期。展轉沉淪。不可度脫。是則乘戒。豈
得偏向乎。設有偏志者。𡩋偏於乘也。】
「【□註】如雲籠月。月喻教主。具智斷二德。初一至十五。謂
之白月。智光漸增。故譬智德。十六至三十日。謂之黑
月。邪光漸減。故譬斷德。」
【【■記】準華嚴鈔。月有四德。合佛三法。明是智德。暗是
斷德。清涼是恩德。應器周故。亦是恩德。今取黑白。
喻智斷二德也。如大經月愛三昧。光色增長。譬十
五智德。摩訶般若。光色損減。譬十五斷德。無累解
脫。又言月性常圓。實無增減。因須彌山。故有虧盈。
不增而增。白月漸著。不減而減。黑月稍無。法身亦
爾。因無明故。約如論智。如實不智。約如論斷。如實
不斷。無智而智。般若漸明。無斷而斷。解脫漸離也。
據華嚴梵行品。月體喻法身。月光喻十五智斷。謂
三十心。為三智斷。十地。為十智斷。等妙二覺。為二
智斷。合有十五智斷也。】
「【□註】爾時如來。指丈六身。即境本定身也。」
【【■記】輔行言。止觀見佛相好。一一文中。皆言若見如
來者。皆以三藏如來而為境本。於色相上四機所
見不同。故名境本定身也。
【■補】三藏如來老比丘相。
即境本定身。境。是所見之境。本。為應機之本。定。乃
一定之身。如言只一金剛土臺成道。四機各見不
同。生滅機。見劣應身。無生機。見帶劣勝應身。無量
機。見報身藏塵相好。無作機。見法身如虗空相。雖
機見不同。只是丈六一定身也。】
「【□註】現盧舍那身。現。即現起。盧舍那。翻淨滿。謂諸惡都
盡。故淨。眾德悉圓。故滿。自報。亦翻光明遍照。他報。亦
名尊特。亦名勝應。」
【【■記】淨滿者。障淨為先。德滿為後。如言萬惡咸消。眾
善普會也。梵網經疏言滿淨者。德滿為先。障淨為
後。所謂富有萬德。蕩無纖塵也。光明徧照指為他
報者。若據慈恩三藏釋。則言身光智光。內外照故。
目於報身。通自他二報佛也。尊特有上中下三品。
今指下品。從丈六身。現起千丈舍那也。勝應。如來
應身相好。有勝劣不同。今指勝者。華嚴佛有殊勝
相好。對劣名勝也。】
「【□註】新譯華嚴云毗盧遮那。妙樂九(二十七)破云。近代翻
譯。法報不分。二三莫辨(文)。」
【【■記】新譯。即唐實叉難陀譯。盧舍那品。譯為毗盧遮
那品。如來名號品中。或名盧舍那。譯為或名毗盧
遮那。清涼疏言。毗。即徧也。盧遮那。光明照義。應言
光明徧照。今按所釋名義未嘗非。但未明言教主
是報身耳。蓋遮那。法身佛。舍那。報身佛。釋迦牟尼。
應身佛。又以二身言之。遮那。真身。舍那。勝應。牟尼。
劣應。勝劣均名應身。是名二身也。華嚴教主。乃舍
那譯為遮那。則以法身為報身。法報不分也。又以
真身為勝應。二三莫辨也。文句破言。自古經論。許
有三身。若毗盧與舍那不別。法身即報身。一切眾
生。無不圓滿。法身有說。眾生亦然。若言果滿方說。
滿從報立。若言不離。三身俱然。何獨法報。又生佛
尚且無二。豈唯三身。若論三身。法定不說。報通二
義。應化定說。若其相即。俱說俱不說。若但從理。非
說非不說。事理相對。無說即說。情同妙契。諍計咸
失是也。
【■補】按毗盧遮那。言遍一切處。盧舍那。言光
明遍照。牟尼。言能仁寂默。】
「【□註】然華嚴教主。經疏諸文。或云釋迦。或云舍那者。蓋
是釋迦現起舍那故也。而淨覺謂。本是實報土身。應
下二土。故解謗破云。汝執藏塵為尊特相。樹下之身
有此相否。故昇須彌山頂品云。爾時世尊。不離一切
菩提樹下。而上昇須彌。向帝釋殿。豈非華嚴是千百
億應身所說。此身既被別圓之機。見是尊特。何須獨
指華臺受職身耶。(文)蓋指千百億應身中之一身所
說。」
【【■記】此辨淨覺師偏說。以定從劣現勝正意。
【■補】淨覺
云。藥師。淨名。觀經之相皆應身。不可指為法身。唯
華嚴藏塵相好。為尊崇奇特。以相多故也。凡八萬
四千。三十二相。皆從此實報尊特之身。應下二土。
應八萬四千。似方便。應三十二。似同居。準此。則彼
意指華嚴。藏塵相好為證得奇特。不知華嚴十華
藏世界微塵相好。是應機現起。即如來現起他受
用。十地菩薩所被機也。故四明作解謗破云。汝執
藏塵為實報尊特相。我且問汝。華嚴菩提樹下三
十二相之身。有此奇特相否。若謂是有。何言三十
二相是應下。何言華嚴是實報身。故知華嚴非本
是實報身。三十二相。亦非應下明矣。蓋樹下身未
被別圓機時。本無奇特相。若被別圓機。則於此身
現起尊特。故不可謂本是實報土身也。以華嚴教
主是現起身。故言不離一切。而上昇須彌。向帝釋
殿。上昇。即現起義。豈非華嚴是千百億應身所說
耶。華臺受職者。即實報土身。若約所依。名實報身。
以稱中道法性理。感真實果報土也。若約所證。名
華臺受職身。華臺表法界理。故報身盧舍那佛坐
華臺。若應身釋迦。但坐蓮葉。如籤言。只以入實名
華臺。以內心入實。故外處華臺。玄文言。始見我身。
初聞一實。巳入華臺。皆指所證。為華臺也。受職者。
謂報身初坐千葉蓮臺寶華王座時。十方諸佛。齊
放白毫來灌其頂。受法王職也。但此身有證得相。
有現起相。淨覺所執是證得相。四明所定是現起
相。故破言。何須獨指華臺受職身耶。蓋指下。註家
斷定四明意。統紀言。四明約機約教以定身者。是
樹下生身。現起尊特。應別圓機。正合妙玄釋迦最
初頓說。釋迦是生身。說頓是舍那。亦合四教儀。如
來現盧舍那身說法之言。
【■備】淨覺背宗因緣。統紀
內載。須者往檢。辨訛曰。蓋指千百億至所說句。雖
約一閻浮提而論。但意似局。私謂。四明是千百億
應身所說句。恐有未見千百億之難。故玉師復申
明一身也。辨訛又曰。實報土身應下二土之言。本
四明妙宗鈔語。以經中八萬四千相好。大師判為
真法身觀故。鈔言。然此色相。是實報身。應同居土。
而特名法身者。為成行人圓觀也。後料揀中問。尊
特既是他受用報。須入地住方見。今八萬相。似位
能見。驗非尊特。合是生身。答。地住。分證論見。地住
以前。相似論見。斯乃如來以實報身應下二土。(云
云)當知四明此言。因他問意。謂地住以上。捨生身
巳。入實報土。方見尊特。今圓行人。在相似位。處同
居土。焉能見之。故答言。如來應下使見。而淨覺反
宗破言。華嚴藏塵相好是尊特。是實報應下。觀經
八萬四千相好。是生身非實報應下。故解謗言。汝
執藏塵為尊特相。樹下之身有此相否。若言有。應
下義不成。若言無。何故華嚴有上昇須彌等文耶。
足見藏塵尊特。是釋迦現起。應下之義不成矣。而
八萬四千尊特不然。此由圓觀行人。臺像圓觀既
成。所見佛身。必非同居生身。實報土身。方是其境。
故如來。以實報應下同居。而使見之。非入實報。方
能見也。然鈔中乃是破立方便。非是下二土所現
諸身。皆從實報應下也。況鈔雖言以實報應下。亦
即於同居現起。此義當知。即華嚴從樹下釋迦境
本現起。其義亦然。但華嚴現身說經。觀經應行人
現相。其義稍異。思之可知也。又復現起應下。義亦
不殊。如華嚴從境本發起。觀經從三十二相常身
常相發起是也。故四明言。有須現者。即為現之。則
知應下。義不殊也。今但知是淨覺語。不知出四明
恣情縱破。故略述此。】
「【□註】月堂云。境本定身。則是釋迦。機感見相。乃是舍那。
此即釋迦境本定身。現起舍那尊特也。上品相好。下
品尊特。二現言之。正當須現。」
【【■記】四明約教。分三品尊特。謂法華三十二相。相相
無邊。即法身上品尊特。觀經八萬四千。中品尊特。
華嚴丈六發起舍那。下品尊特。又約相海分三品。
謂華藏塵相。上品相海。八萬四千。中品相海。三十
二相。下品相海。次即言上品相好。下品尊特。此二
皆現起相。故曰二現言之。正當須現。
【■補】下品尊特。
以兼別機。須當現起。方有不能。即劣顯法。如法華
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也。月堂法師。諱詢。字謀
道。依圓辨琛。以正所學。統紀曰。準解謗說尊特身。
有須現。不須現之分。故須現。如梵網華嚴及觀經
等相多身大。不須現。則以力加。令於劣身。不取分
齊見三十二相。即無有邊。以知丈六。是法界故也。】
「【□註】圓滿修多羅。約圓實部主說。釋籤云。華嚴頓部。正
在圓真。兼申別俗。」
【【■備】八卷曰。圓。以不偏為義。又言。無有缺減。名曰圓
滿。法華言。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即圓實
也。兼申別俗句。乃文義未能截斷。順帶引之。非本
節引用正意。】
「【□註】修多羅翻契經。聖教之都名。若十二部中。直說法
相者。名修多羅。今非此意。」
【【■記】契經者。以經通教理。教能契理。理能契機也。聖
教都名者。據經藏釋。通名修多羅。若十二部中。名
修多羅者義局。故揀之。】
「【□註】故言頓教。結部屬頓也。」
【【■記】此先結部屬頓。下約教說。】
△二明機教三。初機教兼權。
「若約機約教。未免兼權。
【□註】機是所被。教是能被。機有別圓。教兼權實。」
【【■記】由所被之機有異。故能被之教亦兼。】
「【□註】輔行曰。約部約味。得名為頓。部內之教。教仍兼漸。」
△二雙示圓別二。初為利機說圓教。
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等文。為圓機。說圓教。
【【■記】晉譯華嚴梵行品言。觀一切法。如幻如夢。如影
響化。菩薩如是觀者。以少方便。疾得一切諸佛功
德。常樂觀察。無二法相。斯有是處。初發心時。便成
正覺。知一切法。真實之性。具足慧身。不由他悟。今
引二句。以明圓也。】
「【□註】此釋能兼之圓。如後釋。」
【【■記】後九卷言。初發心者。初住名也。便成正覺者。成
八相佛也。】
「【□註】等文者。等於三無差別之文。」
【【■記】晉譯如來林菩薩偈言。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
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
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二為鈍機說別教。
「處處說行布次第。則為權機。說別教。
【□註】此釋所兼之別。凡經文處處所說。行列排布恒沙
法門。歷劫修行次第之義。皆別教也。」
【【■記】賢首品言。菩薩住在三昧中。種種自在攝眾生。
悉以所行功德法。無量方便而開誘。或以供養諸
如來。或以難思布施門。或以頭陀持戒門。或以不
動堪忍門。乃至言八萬四千諸法門。諸佛以此度
眾生。所謂行列排布恒沙法門也。又言。或一念頃。
修普賢行。而成正覺。或須臾頃。或一時。或半月。乃
至不可說不可說劫。修普賢行。成正覺。此歷劫修
行次第義也。】
「【□註】今文欲顯部中機教兼權。故指經中別圓各說顯
文為證。若別圓間說。及分圓即別。融別即圓。義非一
概也。」
【【■記】籤文曰華嚴所明位行。不出別圓。始從住前至
登住來。全提圓義。從二住至七住。文相次第。又似
別義。於七住中又辨一多相即自在。至行向地。又
明次第別義此證別圓間說意也。若其間分圓即
別。融別即圓者。乃圓融不礙行布。行布。不礙圓融。
故以義非一概總結。
【■補】光明玄記言。聞說三身。具
乎三德。失意者分隔。即別。得意者互具。即圓。融別
即圓。分圓即別也。】
△三雙結二約。
「故約部為頓。
【□註】此結從部為頓。
約教名兼。
【□註】此結部中機教兼權。」
【【■記】雙結部教。】
△二約時判。
「此經中云。譬如日出。先照高山(第一時)。
【□註】晉譯華嚴三十五。寶王如來性起品。文有四照。合
法有五。」
【【■補】晉譯性起品曰。譬如日出。先照諸大山王。次照
一切大山。次照金剛寶山。然後普照一切大地。日
光不作是念。我當先照諸大山王。次第乃至大地。
伹山有高下。光有先後。如來亦復如是。成就無量
無邊法界智光。先照菩薩。次照緣覺。次照聲聞。次
照決定善根眾生。隨應受化。然後普照一切眾生。
乃至邪定。又唐譯出現品言。譬如日出。先照須彌
等諸大山王。次照黑山。次照高原。然後普照一切
大地。乃至如來。亦復如是。常放無礙智慧光明。先
照菩薩等諸大山王。次照緣覺。次照聲聞。次照決
定善根眾生。然後一切眾生。乃至邪定亦皆普及
為作未來利益因緣。令成熟故。】
「【□註】今家約義引經。但作三照。又復義開平地為三。用
對涅槃五味。妙玄一(六)釋籤一(十七)。」
【【■記】妙玄曰如日初出。前照高山。厚植善根。感斯頓
說。良由小不堪大。亦是大隔於小。此如華嚴。約法
被緣。緣得大益。名頓教相。約說次第。從牛出乳相。
次照幽谷。淺行偏明。當分漸解。此乃小隔於大。大
隱於小。約法被緣。名漸教相。約說次第。名酪味相。
次照平地。影臨萬水。逐器方圓。隨波動靜。示一佛
土。淨穢不同。示現一身。巨細各異。一音說法。隨類
各解。恐畏歡喜。厭離斷疑。神力不共。故見有淨穢。
聞有褒貶。嗅有薝蔔不薝蔔。華有著身不著身。慧
有若干不若干。此如淨名方等。約法被緣。猶是漸
教。約說次第。生酥味相。復有義。大人蒙其光用。嬰
兒喪其睛明。夜遊者伏匿。作務者興成。故文曰。但
為菩薩說其實事。而不為我說斯真要。雖三人俱
學。二乘取證。具如大品。若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約
說次第。熟酥味相。復有義。日光普照。高下均平。若
低頭。若小音。若散亂。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有人
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具如今經。若
約法被緣。名漸圓教。約說次第。醍醐味相。當知華
嚴之譬。與涅槃義同。釋籤言。初文五味者。還約華
嚴日照三譬。開為五味。然五味轉變。只是一乳。三
照不同。只是一日。今演華嚴平地之譬。以對涅槃
後之三味。雖數不等。其義宛齊。又涅槃以牛譬佛。
乳從牛出。譬佛初說大。乳出巳後。其味轉變。猶成
分譬。義立五味。又華嚴日譬於佛。光譬說教。日無
緣慈。非出而出。眾機所扣。非照而照。故使高山。幽
谷。平地。不同。同稟教光。終歸等照。故用兩經二義
相成。
【■備】恐畏歡喜等。即四悉檀。解二卷。大人蒙光。
籤曰。菩薩大人。蒙般若光。諸法之用。二乘。如七日
嬰兒。若視日輪。令眼失光。名喪。外人暗證。如夜遊。
菩薩利他。如作務。】
「【□註】別行義疏記云。彼經預敘一代始終。故立譬云。猶
如日出。先照高山。次照幽谷。後照平地。今家義開平
地為三。對於涅槃五味(文)。」
【【■記】此引以證成三照對五味之義。】
「【□註】日譬於佛。光譬說教。照物譬被機。高山譬別圓眾。
此譬兼於機應也。」
【【■記】佛必感機應而說。故喻兼機應。如言佛不出世。
萬古長夜。及至出現。光明遍照。極於幽暗。悉皆大
明。所以日譬佛也。光從日出。譬教從佛說也。物得
日光能消長。機稟佛教有損益。所以照物譬被機
也。高山卓出餘峯。別圓超越藏通。所以高山。譬別
圓眾也。
【■備】此節應列於首。以消本節儀文喻意。然
後引晉譯華嚴等文氣似貫。】
「【□註】若釋籤用兩經二義相成者。旻智行云。若不用涅
槃五味。則不顯華嚴演三成五。若不用華嚴三照。則
不顯涅槃後之四味。皆從牛出。」
【【■備】此明釋籤用兩經二義相成。復引旻師語以證。】
「【□註】舊謂今家合四為三。而諸文直作三照引經。何嘗
云合四耶。」
【【■補】舊謂合四為三。指統紀列三照五時五味圖中。
特標言妙玄合四為三。意謂玄文合經中次照一
切大山。次照金剛寶山。為幽谷一照。以成三照。故
言合四為三。其實玄文。準經立義。而作三照。並無
合四之語也。】
「【□註】又有以經中。譬如日月。出現世間。乃至深山幽谷。
無不普照之文。謂是經文合四為三。殊不知此文。只
是照幽谷也。」
【【■記】經指華嚴。由此文連四照五合文後。便謂合四
為三。以前四照為三合。足此一文為一合。為四合
也。殊不知下。出正意。謂若以此文為合四。經應頌
出。既經但頌前文四照五合。則知此一節文。只是
照幽谷也。
【■補】謂經文合四為三。亦指統紀列圖後。
引經四照以證。又於四照文末引經云。譬如日月。
出現世間。乃至深山幽谷。無不普照。特註云。玄文
合大山寶山為幽谷。其文出此。豈非謂諸節經文。
乃是合四為三文耶。但前言舊謂。此言又有是玉
師回護意。以統紀於今家甚有功。然恐後莫辨。故
點明之。
【■備】統紀合四為三。以經有高山。大山。寶山。
平地。四種。玄文作三照。恐遭詰難。故引深山幽谷
無不普照。以證玄文合大山寶山為幽谷。其文出
此。固屬別字微意。玉師以合四為三。妙玄無顯文。
不必泥定合四也。故於後相成圖中。以約義引經
釋之。記中以前四照為三合。足此一文為四合。及
經應頌出等所解甚拗。研集註意亦未然。或舊有
此說。存俟考定。
經文四照 約義引經但作三照
三照五味相成圖
<img:>
【■補】決定善根眾生。乃事六度菩薩。三僧祇決定成
佛。故曰決定。廣修六度。名善根。而未斷惑。且名眾
生。然華嚴合法文中。列次照聲聞後。普照一切眾
生前。佛意。只以一類伏惑行因菩薩。為決定善根
眾生。本不明是菩薩屬何教也。玉師既判屬三藏。
理應四照內。牽入中間兩照。或以中間兩照。但對
聲聞緣覺。則普照大地。亦應只對一切眾生。以譬
中言。然後普照一切大地。法中言。然後普照一切
眾生。正相敵對。如謂普照義寬。故可牽入大地之
下。若爾。今家取日照平地。止對後三時。又如何消
通耶。據理既上牽入普照下。應入於平地下。既牽
入幽谷上。應入於中間兩照。不惟令人易明。且與
經義相合也。或言以未斷惑。牽入平地。不住凡夫。
牽入幽谷。此乃臆度。恐未符經義也。
【■備】三照五味
圖。統紀巳列。然經曰。先照菩薩。次緣覺。次聲聞。次
一切眾生。牽線中應緣覺在先。聲聞在後。始與經
符。統紀圖內。列大山寶山。牽入聲聞在先。配幽谷。
緣覺居次。配平地食時。將決定眾生配禺中。復將
決定眾生註明藏菩薩。其中緣覺聲聞。與經倒列。
一也。菩薩根利二乘。蒙照應在先。經雖不開藏菩
薩。應攝在二乘內。或攝入先照菩薩中。今判決定
眾生乃藏菩薩。友致利根後照。二也。緣覺菩薩利
於聲聞。乃下牽配入平地。三也。玉師仍以決定眾
生。乃藏菩薩。但配入平地。究為未妥。故同緣覺。改
牽幽谷。而聲聞緣覺。雖分配大山寶山。依舊與經
倒列。總由善根眾生是藏菩薩。其勢必須聲緣菩
薩挨順而列矣。辨訛曰當以緣覺居先。聲聞居後。
私謂。清涼師疏鈔。黑山配緣覺。高原配聲聞。大地
內合配決定。不定。邪定。三聚眾生。則決定一聚。通
指因中正定眾生。惟經中係與緣覺聲聞一連之
文。似當合入幽谷。一切眾生乃至邪定。緊對普照
大地句。研兩然後字。界限自清。故別作圖說。以備
參考。黑山配緣覺等義。疏鈔廣明。須者往檢。又節
義言。準經。應緣覺在先。今依三車次第。故先列聲
聞。大地中開出決定眾生者。此是事六度菩薩。以
未斷惑。且讓二乘高出一頭。伹名眾生。而其心行
巳大。雖未斷惑。同是鹿苑三乘。故牽入幽谷。一切
眾生。通指十界之機。未起宏誓願行之人也。私謂。
新作圖說。依節義意。判決定屬藏菩薩亦通。但不
可泥定眾生二字。謂須合入大地。以佛亦稱尊極
眾生也。圖說中不列旁追二誘等者。此圖本明華
嚴三照。以對涅槃五味。如此圖說。於義巳足。且旁
追等。專指一類小機。備歷五時者言。今華嚴三照。
統論大小眾機。不必夾入旁追等喻配合。如以時
味義富。亦可備列。俾無疎漏。來哲再定之。緣覺聲
聞。對凡夫則為大機。故合入一切大山。決定善根。
有金剛寶義。故合入金剛寶山。一切眾生機眾。先
後得益不定。先即食時。次禺中。後正中。故開亦無
礙。所對時味。但可取相生次第。如下所引無垢藏
王一節經意也。
<img:>】
△三約味判。
「涅槃云。譬如從牛出乳。此從佛出十二部經(一乳味)。
【□註】牛譬於佛。乳譬於教。釋籤云。此五味相生之文。在
十三卷聖行品末。佛印無垢藏王菩薩竟云。譬如從
牛出乳。乃至醍醐。譬如佛出十二部經。乃至涅槃。」
【【■補】大經無垢藏王言。諸佛菩薩。成就智慧功德。實
不可說。我意猶謂。故不如是大乘經典。何以故。大
乘經典。能出生阿耨菩提。佛言。譬從牛出乳。乳出
酪。酪出生酥。生酥出熟酥。熟酥出醍醐。佛亦如是。
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九部修多羅。從
修多羅出方等典。方等出般若。般若出大涅槃。】
「【□註】十二部經頌曰。長行重頌并授記。孤起無問而自
說。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議俱成十
二名。廣如大論三十三。」
【【■記】大論言。諸經中直說者。名修多羅。授記者。眾生
三乘六趣九道中受記。諸佛法欲與眾生授記。先
皆微笑。無量種光。從四牙出。從上二牙出者。光照
三惡道。得遇斯光。聞說法者。身心安樂。得生人中
天上。從是因緣。皆得畢苦。從下二牙出者。上照人
天。乃至有頂。此諸光明。復至十方。遍照六道。作佛
事巳。還遶身七匝。若記地獄。光從足下入。記畜生。
從腨入。餓鬼。從䏶入。人道從臍入。天道胸入。聲聞
口入。辟支眉間入。若記作佛。光從頂入。佛欲受記。
先現此相。然後弟子發問。一切偈名祇夜。六句。三
句。五句。多少不定。亦名祇夜。亦名伽陀。優陀那者。
名有法。佛必應說。而無有問者。佛略開問端。如佛
自說無我無我所。是事善哉。一比丘白佛言。云何
是事善哉。佛告比丘。凡夫人未得無漏道。顛倒覆
心。故於無我無我所。心大驚怖。若佛弟子。聞好法
者。歡喜奉行。無顛倒故。不復更作如是等。雜阿含
中廣說尼陀那者。說佛本起因緣。佛何因緣說此
事。修多羅中有人問故。為說是事。毗尼中有人犯
是事。故結是戒。一切佛語緣起事。皆名尼陀那。阿
波陀那者。與世間相似柔輭語。如是語經者。如一
獅子。來禮佛足。佛告比丘。是師子。毗婆尸佛時。依
婆羅門。來至佛所。大眾之中。以聽法故。無共語者。
即發罵言。禿輩。與畜生何異。惡口業故。九十一劫。
墮畜生中。此人爾時。即應得道。以愚癡故。自作生
死長久。今於佛所。心清淨故。當得解脫。如是等經。
名為出因緣。何名因緣。是事之本名因緣。本生經
者。過去世時。菩薩身為赤魚。自以其肉。施諸病人。
如是等無量本生。多有所濟。名本生經。廣經者。名
摩訶衍。所謂般若經。華手經。法華經等。如是等無
量阿僧祇諸經。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說。
未曾有者。如佛現種種神力。眾生怪未曾有。所謂
佛生時。如是等無量希有事。論議經者。答諸問者。
釋其所以。又復廣說諸義。如佛說四諦。何等為苦
聖諦。所謂生苦等八種苦。廣解其義。復次佛所說
經論議。及摩訶迦旃延所解經。乃至像法凡夫人
所解經。亦名優波提舍。
【■備】祇夜。伽陀。分別見下節。
此依大論錄出其文。】
「【□註】華梵名義。具如妙玄六。」
【【■記】妙玄言。修多羅翻契經。即長行。祇夜。翻重頌。和
伽羅。翻授記。伽陀。即孤起。優陀那。翻無問自說。尼
陀那。翻因緣。阿波陀那。翻譬喻。伊帝目多伽。翻本
事。闍陀伽。翻本生。毗佛略。翻方廣。阿浮陀達摩。翻
未曾有。優波提舍。翻論議。此十二種俱稱部者。各
有類從也。】
「【□註】此十二部經。通論。大小各具十二部。」
【【■記】解深密經。明菩薩依十二分教。修奢摩他。瑜伽
論言。佛為聲聞。一一具演十二分教。】
「【□註】別而言之。小乘讓三存九。小乘灰斷。無方廣經。說
必假緣。無無問自說。雖有授記。作佛者少。此以小九
望大三也。玄文又以大九望小三者。謂大乘根利。無
因緣。譬喻。議論。之三也。又以大一望小十一者。謂小
乘伹讓廣經一部耳。」
【【■記】小讓三者。妙玄言。小乘灰斷。無如意珠身故無
廣經。又言。小乘根鈍。說必假緣。少無問自說。雖有
授記。記作佛少。大無三者。涅槃經云。護大乘者。受
持九部。謂因緣中。取因事制戒。於譬喻中。依為誘
引。於議論中。約非了義也。又小有十。瑜伽論言。無
方廣者。大乘說如來是常。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正
理為方。包富為廣。又理融無二。亦名為等。聲聞所
無也。】
「【□註】釋籤云如上所說。一往赴機。據理應以通說為正。」
【【■記】玄文云。通語大乘。何得無此三耶。又曰。小乘亦
有記莂六道因果。阿含授彌勒當作佛記。亦有自
唱善來。即無問自說。又聲聞中以法空為大空。空。
即方廣。故以通為正也。】
△三引證二。初引經徵起二。初引經。
「信解品云。即遣旁人。急追將還。窮子驚愕。稱怨大(喚等)。
【□註】譬喻周中。四大弟子。具領五時。今領華嚴文也。」
【【■記】法華。有法說喻說因緣三周。今正喻說周文也。】
「【□註】即遣說華嚴教以擬宜也。約教。理為所依。智為能
遣。教為所遣。約人。師弟相望。佛為能遣。菩薩為所遣。」
【【■記】初約教明遣。教依於理。以理為所依。而智必照
理鑑機。方有說故。以智為能遣。教為所遣。次約人
明遣。可解。】
「【□註】旁人約教。理智為正。說教為傍。約人。化主為正。菩
薩為旁。」
【【■記】教依理而用智說。故以理智為正。菩薩從佛轉
法輪。故約人為傍。】
「【□註】謂加被四菩薩。說四十位。法慧。說十住。功德林。說
十行。金剛幢。說十向。金剛藏。說十地。是四菩薩。說此
位時。並云佛力故說。故名為遣。然加被四菩薩者。一
表旁追義便。二彰主伴互融。」
【【■記】加被有二。顯加具於三業。冥加伹與智令說。第
二會普光。七重會普光。八三會普光。九會入法界。
但有冥加。餘五會皆冥顯二加。然冥未必有顯。顯
必有冥。心冥至極。故感佛加。經言。以三昧力。感十
方諸佛現前也。四位各說。經明法慧菩薩。入無量
力方便三昧。故佛告言。由汝所修諸善根力。令汝
入此三昧。說十住法。功德林菩薩入。善思惟三昧。
故佛告言。以汝思惟一切行願力故。令汝入此三
昧說十行法。金剛幢菩薩。入智光三昧。故佛告言。
由汝智慧清淨。令汝入此三昧說十向法。金剛藏
菩薩。入智慧光明三昧。故佛告言。以汝勝智力。令
汝入是三昧。說十地法也。並言佛力故說者。法慧
告天帝言。此義甚深。難說難知。雖然。我當承佛威
神力。而為汝說。故名為遣也。一表傍追義便者。即
遣正傍追義。二彰主伴互融者。謂果主因伴。遞互
相望。重重無盡。彌顯圓融。
【■備】主伴互融。此華嚴事
事無礙宗旨。順帶引耳。辨訛曰。雖言互融。但可以
果主果伴。果主因伴。因主因伴互論。不可以因主
果伴說也。】
「【□註】急追將還。直將大教擬宜小機。故云急追。昔有大
種。故曰將還。況復性德本有。」
【【■記】如來於大通智勝佛所。為沙彌時。曾與六百萬
億恒河沙眾生。結圓頓種子。今成正覺。直將大教
擬宜。為急追。昔有大種。今說大教。為將還。又無漏
性德。本來具足。今熏其本有。故言將還。】
「【□註】窮子。無大乘功德法財故。」
【【■備】體色即空假中。不起滅定。現諸威儀。是大乘功
德法財。今滅色趣空。不窮何待。】
「【□註】驚愕。文句六(二十一)云。縱昔曾發。廢久不憶。卒聞大
教。乖心故驚。不識故愕。」
【【■記】此釋驚愕也。二乘向小巳久。今卒然聞大。與其
現習相乖。茫然不識。故生驚愕。】
「【□註】稱怨大喚。文句六(二十一)云。小乘以煩惱為怨。生死
為苦。若勸煩惱即菩提。即大喚稱冤枉。若聞生死即
涅槃。即大喚稱苦痛。」
【【■記】小乘以苦集。為勞為患。以道滅。為修為慕。則煩
惱為怨。生死為苦。明矣。華嚴發明煩惱即菩提。生
死即涅槃。是以所厭。為所修。所患。為所慕。豈不稱
怨喚苦耶。】
「【□註】等者。等於我不相犯。何為見捉之文。」
【【■記】約法。謂我本不求大。何意用大化我。】
△二徵起。
「此領何義。
【□註】徵此信解品文。為領何等之義。」
△二答釋所領。
答。諸聲聞在座。如聾啞等是也。
【□註】答出華嚴擬宜也。謂有耳不聞圓頓教。故如聾。有
眼不見舍那身。以不見故。不能讚嘆故若啞。
【【■記】此引經以證聾啞也。華嚴入法界品言。上首諸
大聲聞舍利弗等。在逝多林。皆悉不見如來神力
等。亦復不見難思菩薩境界。何以故。善根不同故。
本不修習見佛自在善根。本不得諸菩薩眼所知
境界。以是因緣。諸大聲聞不見不知。不聞不入。雖
在林中。不見佛大神變。所謂日月輝天。盲者不見。
雷霆震地。聾者不聞是也。】
「【□註】問。妙玄十(廿三)云。華嚴初分。永無聲聞。今何云聲聞
在座耶。答。華嚴不入二乘人手。聲聞若聞華嚴。則非
聲聞。故不可云有。若據華嚴。擬宜小機。其最鈍根。具
經五味。故不可云無。是則顯對則無。擬宜則有。今四
大弟子。領解如來擬宜之時。故云聲聞在座也。所以
摩訶迦葉。卻敘小機蒙大擬時。迷悶躄地。若聾啞文。
出經後分。妙玄云。後分則有。後分狀當聾啞。況前分
耶。故別行疏記云。以後顯前。機未堪大。」
【【■記】顯對則無。擬宜則有。斷定二乘。不聞華嚴。而如
來擬宜。非無聲聞。如文句言。即遣旁人。疾走往捉。
是勸門擬宜。窮子驚愕。是勸門無機。強牽將還。是
誡門擬宜。窮子自念無罪。以至悶絕躄地。是誡門
無機。今據擬宜說。故言聲聞在座。出經後分。指華
嚴入法界品文也。準不思議境界經云。舍利弗五
百聲聞。皆是他方極位菩薩。今在逝多林會。迹示
聲聞。據華嚴經。文殊逝多林出時。舍利弗語比丘
言。汝等且觀文殊。相好威儀等。觀舍利弗語辭。示
現未能悟故。狀當聾啞。以此義有二。一者。顯如聾
啞。二乘人於三七日中不聞說法。但見嘿然。二者。
狀當聾啞。釋籤云有耳不聞。顯如聾者。眼不見故。
不能讚嘆。義如啞者。玄文所云。前分永無聲聞。據
顯見三七默然者說。後分則有。據狀當不聞不見
者說。但後分尚然。況前分耶。別行疏下。證成前分
機未堪大。
【■備】統紀云。三七是擬機者。人無異論。然
玄文云。於彼初分。永無聲聞。後分則有。雖復在座。
如聾如啞。故神智義。據玄文非之曰。初分永無。何
所擬哉。今二義釋之。一初分永無。乃如來擬宜之
化意。二後分則有。狀如聾啞。乃如來擬宜之化事。
化意者。方便品云。始坐道場。三七思惟。籤云。約大
機。則寂場之時。約小機。則成巳思惟。未說之時。妙
樂云。小見三七停留。大覩始終無改。是也。化事者。
文句云。華嚴末席。始開於漸。妙樂引經云。佛在逝
多林。舍利弗不見如來自在莊嚴。不見諸大菩薩
眷屬。無智眼能見。亦不能讚嘆。此即如啞等文。於
彼末會。即當漸初。今考祖言。聾啞。皆指在後分。漸
初。明是鹿苑十二年中。例如玅玄謂。方等彈訶。應
在十二年前。則知逝多林末會。正是擬宜之事。以
由聲聞。先習小乘。未堪聞大。狀如聾啞。故假淨名
以激進之。是則擬宜彈訶。俱在十二年中。無可疑
者。四教義以聾啞在華嚴。彈訶在方等。此但約部
中而論。其實未為正意。私謂。統紀引祖言。聾啞皆
指後分。固是。但小見停留。顯如聾啞。見即在座。前
分亦通。并可說為擬宜無機化事。至聾啞在華嚴。
彈訶在方等。此乃判別五時。以分說法次第。若鹿
苑。亦有擬宜。彈訶。似通五時義也。】
「【□註】昔慧覺謂。前分乃有根性聲聞。此則不可。若云聲
聞根性。義亦有之。如下文云。所謂二乘根性。在華嚴
座也。」
【【■記】舊說前分聲聞。乃有大乘根性。故雖在座。如不
見有也。此則下。正遮出正。
【■補】玉師意。以聲聞必回
小向大。方可言大乘根性。最初三七。安有此類也。
故曰不可。
【■備】二乘。據下文。應言三乘。有師標云。慧
覺謂根性聲聞者。意以前分雖無小人聲聞。必有
大人聲聞。如法華真如聲聞等。不知法華開顯。故
言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以佛道聲。令一切聞。乃真
如聲聞也。華嚴前來未說。又未開顯。豈有大人根
性聲聞耶。私謂。初句似指顯對者言。故不可。次句
指擬宜者言。故有之。慧師傳檢統紀。】
△二漸教三。初總標。
「第二漸教者。此下三時三昧。總名為漸。
【□註】次頓之後總明三漸者。寢頓施漸也。」
△二別釋三。初鹿苑四。初約部判二。初寢頓施漸
二。初對機示處。
次為三乘根性。於頓無益。故不動寂場。而遊鹿苑。
【□註】三乘。乘。以運載為義。聲聞以四諦為乘。緣覺以十
二因緣為乘。菩薩以六度為乘。運出三界。歸於涅槃。
【【■記】此對機設部教也。諦緣度解下。藏教所乘雖異。
同出三界。同斷見思。入有餘無餘二種涅槃也。】
「【□註】根性。輔行云。能生為根。數習為性。」
【【■記】根有出生義。性以熏習成。】
「【□註】於頓無益。此三乘人。於華嚴座。不信不解。是故如
來。不動寂場。而遊鹿苑。此顯雙垂兩相。二始同時也。」
【【■記】華嚴出現品曰。一切二乘。不聞此經。何況受持。
又言。設有菩薩於無量劫。行六波羅密。不聞此經。
或聞而不信。不解。不順。不入。不名真實菩薩。故列
於非器也。不動寂場而游鹿苑者。如來神力不共。
隨機應現。寂場說頓教之始。即鹿苑說漸教之始。
非前非後。故言雙垂兩相也。
【■補】統紀言。諸文所論。
初頓後漸。是化緣施設儀式。今說大小雙應。方盡
鑑機度生之意。】
△二以喻顯身。
「脫舍那珍御之服。著丈六弊垢之衣。
【□註】此明寢大施小。化儀次第也。」
【【■記】此即信解品。遙見子身。羸瘦憔悴。即脫瓔珞細
軟上服。嚴飾之具。更著麤弊垢膩之衣。乃至以方
便故。得近其子。等文。】
「【□註】約佛意。則寢法華之實而施權。據化儀次第。則寢
華嚴之頓而施漸。」
【【■記】華嚴之圓即法華之實。我佛本意。欲令眾生。開
示悟入一乘實相而巳。根器未堪。故施權也。】
「【□註】處說不動而游。衣論脫珍著弊。文互顯耳。然若不
明不動而游。無以見二始同時。不明脫珍著弊。無以
見寢大施小。此文。曲盡如來妙應。無謀設化之相也。」
【【■記】二文互顯。不可脫一。始曲盡佛之妙應也。】
「【□註】舍那勝應尊特。智定莊嚴。故譬珍御。丈六劣應生
身。忍生法惱。故譬弊垢。蓋法譬雙明也。」
【【■記】尊特。首楞大定種智大慧。而自莊嚴。劣應生滅
之身。則為蚊蝨有情。寒暑無情。之所逼惱。
【■備】有師
標曰。妙樂。忍有情惱為生忍。忍無情惱為法忍。大
論言。忍諸恭敬供養。及諸煩惱淫欲。為生忍。忍其
恭敬供養。及嗔惱欲法。為法忍。】
△二息大施小二。初垂世成道。
「示從兜率降下。託摩耶胎。住胎出胎。納妃生子。出家
苦行。六年巳後。木菩提樹下。以草為座。成劣應身。
【□註】此明小始也。本是圓佛。垂為三藏初成之相。故云
示也。兜率。翻知足。此天有內苑。外苑。菩薩居內苑而
降神也。然在六欲梵世七天之中。以佛常居中故。」
【【■記】兜率陀。翻妙足。或譯覩史陀。翻知足。受欲知足
故。佛地論名喜足。最後身菩薩於中教化。多修喜
足故。楞嚴明。此天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
三災不及。唯內苑可爾。故菩薩居之。佛常居中者。
大論言。若於下地生。命短壽終時。佛未出世。若於
上地生。命長壽未盡。佛出世時過。惟兜率天壽。與
佛世出時會故。復次佛常居中道故。兜率於欲天
梵天中。上三下三。於彼天下生中國。中夜降神。中
夜出國。行中道。得菩提。中道為人說法。中夜入無
餘涅槃是也。】
「【□註】從彼下生托摩耶胎。摩耶。翻天后。淨飯王之后也。
妙樂云。一切諸佛。皆不在餘二賤姓故。尚尊貴時。在
剎利。尚多聞時。在婆羅門。又濁難調時。在剎利。清易
調時。在婆羅門(文)。」
【【■記】大論云。菩薩末後身從天上來者。乘上道故。又
從天下時。種種瑞應。又人敬重天故。論又云。菩薩
將欲下生。先觀生處。唯迦毗羅婆國。淨飯王后。能
懷後身菩薩也。下引妙樂。釋明剎利。乃帝王種族。
為世尊貴。婆羅門。是通博淨行。為世多聞。又剎利
有勢能調劫濁。婆羅門無諍。得調時清。諸佛隨時
所貴。即於中生。今釋尊世。正尚尊貴。又當劫濁。眾
生剛強難化故也。】
「【□註】托胎。菩薩自有脅入。正慧托胎。小乘見乘白象。貫
日之精。大乘見乘楞檀樓閣等。」
【【■記】大論問人以垢心。有相續入母胎。一切邪慧相
應。云何菩薩正慧入母胎。答。菩薩憶念不失故入
胎。中陰中住。知中陰中住。入胎時。知入胎。歌羅邏
時。知歌羅邏。乃至出生時。知出生是也。小乘見者。
如大莊嚴經云。化作白象。降神母胎。又須菩提偈
言。其形如白象。四足有六牙。來入母胎時。如游園
觀想。是也。大乘見者。華嚴經云。毗盧遮那菩薩。巳
從此沒。生於人問。淨飯王家。乘栴檀樓閣。處摩耶
夫人胎是也。
【■補】象。是象王。有大力用。表菩薩能荷
負眾生也。貫。表析空觀。日。表偏空理。以二乘修空
觀。齊巳分量見也。栴檀樓閣者。表色心無礙。身土
互融。以菩薩修中觀。齊巳分量見也。
【■備】辨訛曰。白
象貫日。出普曜經。屬大乘。乃大小乘共見也。存考。
補中象王樓閣等解。亦存考。】
「【□註】住胎。若小乘八相。合住胎在托胎內。今示小始垂
化事迹。非正明八相也。」
【【■記】小乘八相。解見七卷。住胎。今帶說。
【■補】因果經云。
菩薩在母胎。晨為色天說法。日中為欲天說法。晡
時為鬼神說法。夜三時。亦如是。
【■備】辨訛日。小乘中
住胎無說法事。故不開。私謂。不開。當依七卷小乘
不談常住解。】
「【□註】出胎。四月八日。右脅降神。出瑞應經。」
【【■記】瑞應經云。自夫人懷妊。天為獻供。不享王厨。四
月八日。從右脅生。即行七步。舉右手曰。天上天下。
唯我獨尊。三界皆苦。何可樂者。是時天地大動。宮
中盡明。梵釋天神。於空中侍。四天王接置金几。以
天香湯。浴太子身。身黃金色。三十二相。光明徹照。
極佛境界。莫不大明。天降瑞應。三十有二。一者。地
為大動。坵墟皆平。乃至第三十二。樹神人現。低首
禮侍。此時疆場左右。莫不稱奇歎未曾有。是出(胎相)。】
「【□註】納妃有三。一瞿夷。二耶輸。三鹿野。」
【【■記】十二遊經云。菩薩婦家。姓瞿曇氏。舍夷長者。名
曰水光。其婦母名月女。生女時。日將沒。餘明照其
家。因名瞿夷。是第一夫人。若第二夫人生羅雲者。
名耶惟檀。即耶輸。父名耶施長者。第三夫人名鹿
野。父名釋長者。】
「【□註】生子即羅睺羅也。佛出同居。示同人法。」
【【■記】大經四相品迦葉問。何緣復衲耶輸。生羅睺羅。
乃至當知如來。未度諸結大海。佛告迦葉菩薩。示
現如是無量神通變化。一切眾生無能測量。汝今
云何能知如來習近愛欲。生羅睺羅。善男子。我巳
久住是大涅槃。示現是也。】
「【□註】出家。時年十九。二月十五日夜半。乘天馬踰城。」
【【■記】大莊嚴經云。菩薩自思煩惱曠野。生死河中。若
不修行。終難出離。於眾睡後。即呼車匿。備馬去來。
帝釋開門。四王捧足。釋梵引路。詣大仙林。取劍落
髮。又有說。太子見老病死。回宮思惟。欲免是苦。其
夜見諸妃女。狀若死屍。愈加起厭。又見四天王在
窗隙中。報出家時到。遂即開窗。靸天白馬踰城。到
䟦伽婆仙人林中剃髮。
【■備】辨訛曰。乘宮中馬。天捧
馬足。故曰天馬。非天上之馬也。私謂。統紀亦同。然
記中靸天白馬一說。則異想機見不同耳。】
「【□註】苦行須六年者。文句七(十九)云。但諸佛道同。為緣事
異。釋迦。苦行六年。草生攢䏶。至肘不覺。諸天哭喚。動
地不聞。移座得道。彌勒。即出家日成道。彼佛十劫。猶
不現前。非根有利鈍。道有難易。緣宜賖促。應示短長
耳。(文)輔行云六年苦行。所以伏見。為調外道。過其所
行。(文)頌云。十九踰城六苦行。五歲遊歷三十成。說法
度生五十年。是則共當八十壽。」
【【■記】經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
無畏亦然。此道同也。事異。以三佛別明。謂釋迦至
象頭山。同外道食麻麥六年。草蔓生延蔟聚於䏶。
至臂節。亦莫覺。諸天見眷屬日減。痛哭叫喚動地。
修世禪故。亦復不聞。及太子自思苦行。非真解脫。
吾當受食成佛。故移座成道也。彌勒下生經。佛言。
四海漸減。三千由旬。是閻浮地。長十千由旬。廣八
千由旬。平坦如鏡。種種莊嚴。城中有大婆羅門主。
名妙梵。婆羅門婦。名摩提婆。彌勒托生為父母。身
紫金色。二十二相。身長千丈。胸廣三十丈。面長十
二丈四尺。肉眼見千由旬。常光四照百由旬。穰佉
王奉七寶臺。施彌勒。彌勒施婆羅門。見其毀壞。修
無常想。出家於龍華菩提樹下。樹莖枝葉。高五千
里。即以出家日得道。彼佛十劫者。法華經云。大通
智勝佛。十劫坐道場。佛法不現前。是也。準此則知
釋迦緣事宜賒。故苦行六年。輔行引大論云。外道
苦行。或三月。半歲。一歲。無能六年。日食一麻一麥
者。又言。佛若不行六載苦行。呵其非道。無人信受。
以苦行過人成佛。呵其苦行。人皆信受。或問。頌言。
十九出家。三十成道。梵網經言。七歲出家。三十成
道。何也。答。發隱云。大聖示現。有何常規。有言太子
入檀特山修道。始於阿藍迦藍處三載。學不用處
定。知非。便捨。復至鬱頭藍弗處三載。學非非想定。
知非又捨。後至象頭山。同外道食麻麥六年。受食
成佛。是則頌言十九出家。三十成道。共十二載。正
與三處修道歲數同。然與頌言五歲遊歷。又似有
異。仍當以示現無常規釋也。
【■補】統紀曰。瑞應。因果。
本起。大論。並云十九出家。四阿含。出耀經。和須密
論。並云二十五出家。當何所從。今以八十壽。除五
十載說法。定取梵網。無相三昧。寶藏經等。三十成
道。除六載苦行。定取荊溪。二十五出家。合寶藏經。
二十五出家。三十成道之說。若約前後義定。有二
事可證。一者。出家後六年苦行。取成道之歲數合。
二者。將出家時指妃腹曰。却後六年。汝當生子。後
於成道歲。果生羅睺。未曾有經云。太子逃至山澤。
勤苦六年。得佛還國。賢愚經云。出家六年苦行。得
一切智。又普耀經云。父王聞太子得佛六年。令優
陀那往請。言濶別以來。十有二年。又言佛還國。羅
雲問訊。羣臣疑太子捐國十二載。何從有子。此等
經文。皆約出家六年成佛。又經六載還國。以上統
紀文。至孤山頌。五歲遊歷。或指阿藍三載。鬱頭三
載。
【■備】源師曰。梵網經七歲出家。歲字。古有作年字
解者。甚妙。然合下句三十成道。則當以二十五出
家為準。總之如來示現。既無常規。又西域諸邦。紀
歲時日。或有參差。流傳結集。不無同異。更復翻譯
難齊。闕疑而巳。後賢不必於此辨論見長也。辨訛
曰。草生攢䏶等。出觀佛三昧海經。因入滅意定。故
不聞不覺。此屬後教。若三藏菩薩。既伏惑行因。則
不能入滅受想定。須引三藏佛本行經為妙。但彼
無草生攢䏶等事。又本行經。菩薩入不動三昧。即
第四禪。以息不行。知他心法。下不知上。天謂命終
故哭也。私謂。草生等語。今注乃引文句用也。】
「【□註】木菩提樹。菩提。翻道。佛於樹下成道。故名道樹。草
座。因果經說。帝釋化為吉祥童子。以草施佛。坐以(成道)。」
【【■記】因果經云。釋提桓因化人。執淨輭草。菩薩問。汝
名何等。答曰。吉祥。菩薩懽喜。我破不吉。以成吉祥。
汝草可得否。吉祥授草發誓。成道願先度我。菩薩
結跏趺坐。如過去諸佛坐法。誓言。不成正覺。不起
此座。】
「【□註】木樹草座。皆表三藏詮生滅故。」
【【■記】草木。春生夏長。枯冬落故。】
「【□註】劣應。對大乘勝應。判為劣也。」
【【■記】勝應。即大乘菩薩他受用身。劣應。丈六身也。】
△二應機設教。
「初在鹿苑。先為五人。說四諦。十二因緣。事六度等教。
【□註】五人頌曰。頞鞞䟦提并俱利。此三屬在父之親。陳
如十力母之親。初轉法輪先度此。」
【【■記】此頌出釋籤。法輪。一運轉義。文句言。以佛心中。
化他之法。度入他心。名轉法輪。二摧碾義。輔行言。
以四諦輪。轉度與他。摧破結惑。如王輪寶。能壞能
安。法輪亦爾。煩惱怨壞。安住諦理也。初轉。婆娑云。
轉法輪有二種。一在自身。二在他提。身菩樹下。是
自身轉法輪。波羅奈國。隨他身轉法輪。以他身中。
初轉法輪。故言初也。先度五人者。鹿苑有三番度
人。法數言。初為陳如。說四諦得道。次為額鞞。䟦提。
說布施生天福樂。同證果。三為迦葉。俱利。如前說。
皆得聖道。】
「【□註】文句五(五)云。問。何故初為五人轉法輪。答。人先見
諦故。人是現見故。人為證故。佛所行事業。與人同故。
諸天從人中得善利故。人中有四眾故。」
【【■記】婆娑言。人先見諦。天在後故。人是現見。天非現
見故。人以為證。不以天為證故。佛所行事。與人同
故。諸天亦從人中得善利故。人中有四眾故。】
「【□註】妙樂五(三十一)云。問雖涉五。意正在人。故皆以人答
(文)。」
【【■記】問中雖但涉五人。意實通為一切人。】
「【□註】若唯就五人。應有三意。妙樂一(十六)云。一酬釋尊行
因本願。二赴五人本願先悟。三報今日侍奉之勞。」
【【■記】釋尊行因本願者。妙樂云。歌利王割截時。佛發
願。得道。先度之。歌利王。即陳如。又輔行言。佛昔飢
世。化大魚。木工五人。先斫肉。佛誓先度也。五人本
願者。妙樂云。迦葉佛時。九人學道。五人未得果。誓
釋迦法中。最先開悟也。今日侍奉者妙樂云。太子
學道。父遣五人追侍。得道。先為說四諦也。
(法華文句五)。
<img:>】
「【□註】摩男。長子之通稱。以摩訶翻大故。俱利。斛飯王之
長子。䟦提。甘露飯王之長子。故皆稱摩男。」
【【■記】教乘曰。四王有八子。一淨飯王二子。一悉達。二
難陀。二白飯王二子。一調達。二阿難。三斛飯王二
子。一摩訶男。二那律。四甘露飯王二子。一䟦提。二
提沙。文句摩訶俱利。即教乘摩訶男。
【■備】辨訛曰。按
摩男。男字。亦梵音。故有處言摩訶納也。䟦提。諸經
皆言甘露王次子。私檢大藏一覧。引起世因本經
言。淨飯二子。一悉達。一難陀。白飯二子。一帝沙。一
難提沙。斛飯二子。一阿尼婁馱。一䟦提梨迦。甘露
飯二子。一阿難陀。一提婆達多。是䟦提生父。亦屬
不同。但儀文準籤。釋摩男是陳如。以為佛最長子。
故稱摩男。則摩男當為長子之通稱。並非臆說。即
法數引為甘露長子。當亦有所本。其諸經不同之
處。想如前說。流傳結集翻譯之故也。】
「【□註】釋摩男。即陳如也。如四姓出家。同名釋氏。佛初成
道。最先得度。在一切人天羅漢之前。如妙樂一(三十七)
引分別功德論曰。佛最長子。即陳如也。」
【【■記】妙樂云。拘鄰。最初見佛道相。在一切人天羅漢
前。故稱釋摩男也。如妙樂下。引證。論言。五百羅漢。
各有所便。或智慧。或神足。或辯才。或福德。或守戒。
或知足。或說法。各據第一。論先兄後弟者。拘鄰最
長。須䟦最小。故最長子。即陳如也。】
「【□註】諦緣度三。具在下文。五人是聲聞。只應說四諦。今
通舉鹿苑所說之法也。」
【【■記】下文。指下藏教。】
「【□註】事六度者。三藏教。談實有事。不即理故。」
【【■記】大品明六度有二。一有所得心行六度。二無所得
心行六度。今事六度。即有所得心。行不具足。六度也。】
△二約時判。
「若約時。則日照幽谷(第二時)。
【□註】舊譯華嚴出現品云。譬如日月出現世間。乃至深
山幽谷。無不普照(文)。」
【【■記】此約時也。】
「【□註】輔行一上(二十八)云。幽谷者。山川之幽䆳也(文)。」
【【■記】䆳。深也。】
△三約味判。
「若約味。則從乳出酪。此從十二部經。出九部修多羅(二酪味)。
【□註】從乳出酪。蓋譬如來施教次第。從頓施漸。相生之
義。若約機者。濃淡在焉。」
【【■備】此約味也。從頓施漸。為相生釋。約小機轉凡成
聖。如轉乳成酪。為濃淡釋。】
「【□註】如下文云。一者伹取相生次第。二者取其濃淡。」
【【■備】詳解見二卷。】
「【□註】從十二部出九部。亦且相生。其實。九部從佛出也。」
【【■記】相生之言。出涅槃聖行品。今亦且論相生。從十
二出九也。其實從佛所出。經言。我此九部法。隨順
眾生說。是也。】
△四準經判二。初引經徵起二。初引經。
「信解品云。而以方便。密遣二人。(聲聞緣覺)形色憔悴。無威
德者。汝可詣彼。徐語窮子。雇汝除糞。」
【【■記】此準法華判也。信解品言。爾時長者。將欲誘引
其子。而設方便。密遣二人。形色憔悴。無威德者。汝
可詣彼徐語窮子。此有作處。倍與汝直。若言欲何
所作。便可語之。雇汝除糞。我等二人。亦共汝作。】
「【□註】而以方便。方。法也。便。用也。善用其法。逗會眾生。亦
善巧之謂也。」
【【■記】善以權宜。巧逗眾生。是方便義。】
「【□註】密遣。文句六(二十三)云。初擬大乘云即遣旁人。表一
實諦。一大乘教。一菩薩人。今明方便隱實為密。指偏
真為遣。約教隱滿字為密。半字為遣。約人。內秘菩薩
行為密。外現是聲聞為遣。約化儀。寢大施小為遣。小
不測大為密(文)。」
【【■記】此引華嚴即遣。對釋本文密遣。表一實諦者。五
時除阿含。俱明實諦。今但指華嚴。兼別說圓。為一
實諦也。一大乘教者。即華嚴圓別教也。一菩薩人
者。即一類大機菩薩也。今明下。正釋密遣。約方便。
則以實為所隱。故為密。偏真所指。故為遣。妙樂云。
今明密遣者。覆實。名密。用小。為遣也。約教者。滿字
頓教。隱而不說。為密。半字漸教。用以說示。為遣也。
約人者如經言。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緣覺。是也。約
化儀者。說法施小為遣。小機不測為密也。】
「【□註】二人。文句六(二十三)云。四大弟子齊巳分領。不涉菩
薩。故言二人。約法。是因緣四諦。約理。是有作真俗。約
人。是聲聞緣覺。(文)今且約人。」
【【■記】四大弟子齊巳分領。安住聲緣。故言二人。因緣
即生滅四諦。有作真俗者。析色空。是有作真。理外
所有。是有作俗也。】
「【□註】形色憔悴。文句六(二十三)云。二乘教中。不修相好。伹
說苦空無常不淨。即形色憔悴。又(二十五)云。內怖無常。
曰憔。外遭八苦。曰悴(文)。」
【【■記】妙樂言。百劫所種。雖在小論。不在二乘。故無好
形色。】
「【□註】無威德者。無有十力四無所畏故。」
【【■記】十力者。一是處非處力。知一切因緣果報定相。
從如是因緣。生如是果報。不生如是果報。悉知之。
二業智力。知一切眾生。三世諸業諸受。三定力。知
諸禪三昧。四根力。知眾生諸根上下。五欲力。知眾
生種種欲樂。六性力。知世間種種性。七知處道力。
知一切道至處相。八宿命力。知一世乃至百千世。
姓名。苦樂。壽命長短等。九天眼力。見眾生生時死
時。善道惡道等。十漏盡力。自知我生巳盡。不受後
有也。四無所畏者。一一切智無所畏。於世出世間
諸法。盡知盡見。如佛言。我是一切正智人。故得安
隱。得無所畏。二漏盡無所畏。惑業死生俱盡。如佛
言。我一切漏盡。故得安隱。得無所畏。三說障道無
所畏。說彼魔外障蔽聖道之法。如佛言。我說障法。
故得安隱。得無所畏。四說盡苦道無所畏。說能盡
眾苦之道。如佛言。我所說聖道。能出世間。能盡諸
苦。故得安隱。得無所畏。出大論。】
「【□註】汝可詣彼。徐語窮子。文句六(二十四)云。即以小教擬
小機也。大教明理直實。故言疾走往捉。小教明理紆
隱。故言徐語。(文)雇汝除糞。雇。賃也。文句六(二十四)云。除
苦集之糞。取道滅之價(文)。」
【【■記】苦集能染污真性。如糞穢。道滅能通會空理。如
得價。謂得涅槃一日之價也。紆。曲也。】
△二徵起。
「此領何義。」
△二答釋所領。
「答。次頓之後。說三藏教。二十年中。常令除糞。即破見
思煩惱等義也。
【□註】二十年中。用八忍八智斷見。合為一無礙一解脫。
用九無礙九解脫斷思。總成二十。(經中更有兩處明二十年)若住
二乘位。轉大乘教。名為於二十年中執作家事。從有
二乘之機。而來感佛。故云自見子來。巳二十年。皆取
二乘各有十智。」
【【■記】一斷見。九斷思。總有十種無礙。十種解脫。成二
十。見思。解下藏教。經明兩處二十年者。不頌般若
時。佛命轉教菩薩。故言二十年中。執作家事。意明
二乘領命轉教時。密破別惑見思。故言二十年也。
一頌法華時。敘父子別會久近。故言自見子來。巳
二十年。意明二乘之機。自來感佛。取立二乘之名。
故言二十年也。十智。仁王經疏言。一法智。即欲界
繫法中無漏智。欲界繫因中無漏智。欲界繫法滅
中無漏智。為斷欲界繫法道中無漏智。及法智品
中無漏智也。二比智。於上二界無漏種智中。約四
諦辨。四種無漏智。如上法智中明。但有法比之殊
也。三他心智。欲色二界繫現心心數法。及無漏心
心數法少分。四世智。知諸世間有漏智慧。亦名等
智。凡聖同有故。五苦智。觀五陰苦空無常無我也。
六集智。有漏法因。因集生緣觀時無漏智。七滅智。
盡滅妙出觀時無漏智。八道智。道證跡乘觀時無
漏智。九盡智。見苦巳及修道巳等智。論曰。我見苦
巳。斷集巳。證滅巳。修道巳也。十無生智。見苦巳。不
復更見等也。】
「【□註】見思煩惱。分別曰見。貪愛曰思。止觀八(初)云。昏煩
之法。惱亂心神(文)。」
【【■記】迷理起分別。名見。對境起貪愛。名思。其體昏煩。
其用惱亂。】
「【□註】此破見思。答上除糞。糞能染污。故以譬之。謂污染
真理也。」
△二方等五。初約部判。
「次明方等部。淨名等經。彈偏折小。歎大褒圓。
【□註】次明方等部等。判部收經也。」
【【■記】此約部判也。方等為能收。淨名等經為所收。】
「【□註】彈偏等。明部意也。收經雖廣。淨名有彈斥功。特標
為首。彈偏折小嘆大褒圓。妙樂四(三十六)云。今家八字。
判盡經理。謂折小彈偏。歎大褒圓。(文)釋籤十(二)云。如
觀眾生品。即是歎大。稱歎文殊淨名。即是褒圓。故令
小根。恥小慕大(文)。」
【【■記】淨名明菩薩。如幻。如水月。如化人。煩惱如滅度
者。受身而觀眾生。又明菩薩。行四無量。又明依無
住本。立一切法。籤文指為嘆大。又維摩言。文殊不
來相而來。不見相而見。文殊言。若來。巳更不來。若
去。巳更不去。來者。無所從來。去者。亦無所至。所可
見者。更不可見。此乃作家相見。覿面相呈。乃至入
不二法門。文殊以言遣言。維摩以無言遣言。蓋以
言為糟粕。非遣言無以得其醇。遣言猶言。非嘿然
無以會其極。籤文指為褒圓。正令恥小慕大也。】
「【□註】須彈斥者。蓋為小機執真保果。取證入滅。故纔證
小果。便堪彈斥。未必須在十二年後。後因維摩。示疾
毗耶。佛令弟子。詣彼問疾。故皆述昔被訶。辭不堪往。
此是述昔訶。乃密彈也。若當座訶。如禮座去華等也。」
【【■記】維摩經有二訶。如弟子品。佛遣弟子問疾。皆述
昔訶。辭不堪往。舍利弗言。憶我昔坐樹下。維摩言。
不必是座。為晏坐也。不於三界。現身語意。是晏坐。
不起滅定。現諸威儀。是晏坐。不捨道法。現凡夫事。
是晏坐。乃至不斷煩惱。入於涅槃。是晏坐。如是坐
者。佛所印可。時我世尊。聞語默然。不能加報。故我
不任。詣彼問疾。是謂述昔訶乃密彈也。禮座者。經
言。舍利弗見室中無有牀座。念諸大眾當於何坐。
維摩言。仁者為法來耶。為牀座耶。乃至夫求法者。
不貪軀命。何況牀座。既問文殊。何等佛土。有好上
妙功德。成就師子寶座。文殊言。東方度三十六恒
河沙國。世界名須彌相。佛號須彌燈王。其座高八
萬四千由旬。嚴飾第一。維摩現神通力。彼佛遣三
萬二千師子座。入維摩室。乃至文殊與諸菩薩上
人俱坐。當自立身。如彼座像。其得神通菩薩。即自
變形為四萬二千由旬。坐師子座。新發意菩薩。及
大弟子。皆不能升。維摩語舍利弗。為須彌燈王如
來作禮。乃可得坐。於是舍利弗等。作禮得坐。去華
者。經言。天女以華散諸菩薩大弟子上。華至菩薩。
即墮。至大弟子。便著不墮。一切弟子。神力去華。不
能去。天問舍利弗。何故去華。答言。此華不如法。是
以去之。天曰。弗謂此華不如法。是華無所分別。仁
者自生分別耳。諸菩薩華不著者。巳斷一切分別
想故。譬如人畏時。非人得其便。如是弟子畏生死
故。色聲香味觸得便也。巳離畏者。一切五欲無能
為也。結習未盡。華著身耳。習盡。不著也。此當座(訶也)。】
△二約教判。
「四教俱說。藏。為半字教。通別圓。為滿字教。對半說滿
等。故言對教。
【□註】四教俱說等。明部中用教也。蓋以大斥小。逗大逗
小。須四教故。四教俱說。方等說三藏者。一為彈斥之
本。二為橫來之機。」
【【■記】橫來機者。未經阿含會。未聞生滅四諦。不證真
理。故須說藏教。】
「【□註】如釋籤云復有漸中。初入小行。及俗眾室外。說無
常道。」
【【■記】此引以證上橫來之機。淨名佛國品。佛說隨其
心淨。則佛土淨。舍利弗念。佛為菩薩時意豈不淨。
而娑婆不淨若此。佛言。我此土淨。而汝不見。於是
佛以足指按地。即時三千大千世界。珍寶嚴飾。如
寶莊嚴佛。無量功德寶莊嚴土。及佛攝神足。世界
還復如故。求聲聞乘。三萬二千諸天及人。知有為
法。皆悉無常。遠離塵垢。得法眼淨。八千比丘。不受
諸法。漏盡意解。是為初入小行也。俗眾室外說無
常道者。淨名方便品。長者現疾。國王大臣。長者居
士。婆羅門。及諸王子。并餘官屬。皆往問疾。維摩因
以身疾廣說。如言。諸仁者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
堅。速朽之法。不可信也。為苦所惱。眾病所集。乃至
是身如毒蛇。如怨賊。如空聚。陰界諸入。所共合成。
是也。
【■補】淨名本無室內室外顯文。今謂不能入大
乘室。義同室外。】
「【□註】輔行十(二十四)云。方等旁用三藏。正用三教。以斥二
乘。合二乘人。密成通益。不語菩薩者。轉成衍中人也。」
【【■備】辨訛曰。菩薩復轉成衍中人句。出玄籤會本二
下。但今既言彈偏。則藏菩薩亦在其中。況復轉成
之事。或方等。或般若。其不轉者。則般若後。亦仍有
之。似不可局於方等。定轉成衍。私謂。方等彈斥。似
專指二乘小機受化。具歷五時者言。如論法華八
相授記。則二乘似皆菩薩機也。然玄籤轉衍之文。
自具深意。】
「【□註】對半說滿。以滿斥半也。故雖兼斥大。正在斥小。釋
籤引大經云。譬如長者。唯有一子。心常愛念。將詣明
師。懼不速成。尋便將還。以愛念故。晝夜慇懃。但教半
字。而不教誨。毗伽羅論。良由其子。力未堪故。毗伽羅
論。翻字本。謂世間文字之根本。即滿字也。若合喻者。
半字。謂九部經。毗伽羅論謂方等典。即滿字也。」
【【■記】大經如來性品。佛言。說初半字。以為根本。持諸
記論。呪術文章。諸陰入法。凡夫之人。學是字本。然
後能知。是法非法。乃至半字義者。皆是煩惱言說
之本。滿字者。是一切善法言說根本也。毗伽羅論。
如輔行言。此論是字本。河西言。世間文字之根本
也。典籍音聲之論。宣通四辯。訶責世法。讚出家法。
言辭清雅。義理深䆳。雖是外論。而無邪法。將是善
權大士所為。故今以譬方等經。
【■補】毗伽羅。光明記
言。此翻記論。婆尼尼造。
【■備】兼斥大。不獨指轉衍之
菩薩說。如下引殃掘經。文殊亦被訶也。】
「【□註】此據方等以大斥小。故以衍門三教之滿。而對三
藏之半。若文句云。無方等所對之三者。乃顯法華部
妙。唯一圓乘。不同方等對三之圓也。」
【【■記】若文句下。謂法華純圓獨妙。無復兼但對帶。故
方等對三之圓。望法華純圓不同。】
△三約時判。
「若約時。則食時(第三時)。
【□註】即華嚴照平地中初食時也。(辰時)毗羅三昧經。有四
食時。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
鬼神食。今是諸天食時也。」
【【■記】此約時也。毗羅三昧經言。食時四種。旦天食。午
佛食。暮畜生食。夜鬼神食。佛斷六趣因。令同三世
佛。故曰午是法食時。十誦律言。唯天得過中食無
罪。經以旦為天食時者。清旦之氣。取於清故。若以
支配。則寅卯辰。旦時。巳午未。中時。申酉戌。暮時。亥
子丑。夜時。今方等即寅卯辰時。
【■備】辨訛曰。食時當
約人中而論。不約天上也。私謂。一日三飱乃人每
日之初食時。然早起天食。見經亦可配合。】
△四約味判。
「若約味。則從酪出生酥。此從九部出方等(三生酥味)。
【□註】約教論相生。約機論濃淡。既恥小慕大。如烹酪作
生酥。」
【【■記】此約味也。淨名經。迦葉言。我等何為永斷善根。
於此大乘巳如敗種。一切聲聞。聞是不思議解脫
法門。皆應號泣。聲震大千。一切菩薩。應大欣慶。頂
受此法。說此語時。三萬二千天子。皆發菩提心。此
所謂恥小慕大。如烹淡酪作濃酥也。從九部修多
羅出方等。為相生。】
△五準經判二。初引經徵起二。初引經。
「信解品云。過是巳後。心相體信。入出無難。然其所止。
猶在本處。
【□註】過是巳後。過鹿苑三藏之後。即今方等也。心相體
信。父子互相。體悉信順。子信父故。得果不虗。父信子
故。聞大不謗。」
【【■記】此準法華判也。文句言。於藏教得涅槃價。此既
不虗。今為菩薩說大乘法。亦復不虗。子信父也。佛
知此等。見思巳斷。聞必不謗。無漏根利。聞即生信。
父信子也。】
「【□註】入出無難。文句六(二十九)云。由是見尊特身。聞大乘
教。名此為入。復被訶斥。猶見丈六。說小乘法。名此為
出。大小入出。皆無疑難也。(文)釋籤三(二十三)云。不同畏
懼王等之時。故云無難(文)。」
【【■記】畏懼王等。信解品云。爾時窮子遇到父舍。住立
門側。遙見其父。踞師子牀。寶几承足。諸婆羅門。剎
利居士。皆恭敬圍繞。乃至窮子。見父有大勢力。即
懷恐怖。悔來至此。竊作是念。此或是王。或是王等。
非我傭力得物之處。不如往至貧里。肆力有地。衣
食易得。乃至疾走而去。此則疑難之際。今既體信。
故無難也。】
「【□註】然而修空觀。用事識。見生身。住權理。修中觀。用業
識。見尊特。住實理。今二乘人。雖修空觀。入見尊特者。
由業識故。蓋事業二識。為見相之本。故解謗云。入見
尊特。功由業識。教未開故。且住草庵。」
【【■記】此明二乘見尊特之所以也。妙宗言。相起之本。
其本迺是權實二理。空中二觀。事業二識。就此分
之。則生身尊特。如指諸掌。金光明疏言。丈六身佛。
住真諦。丈六尊特合身佛。雙住真中。尊特身佛。雙
住俗中。法身佛。住中道。此依二理。故有二佛。眾生
二識。有二觀因。故感二佛。蓋事業下。釋明二乘。由
業識見尊特之故。起信論云。言二識者。佛用有二
種。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應身。
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
故。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
究竟地。心所見者。名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
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隨
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
常能住持。不壞不失。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密等
無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
故說為報。據此。則知事業二識。為見相之本。故二
乘由業識見尊特也。解謗下。證釋。意明法華開權。
則廢草庵。既未論開。正處權理。故住草庵。身為客
作。但由業識之功。見尊特池。
【■備】事識見生身。業識
見尊特。亦一往分耳。其實見生身時。亦用業識。由
二乘不知有七八二識。不達境由心現。但用前六
識心分別。故曰用事識也。見尊特時。亦不廢事識。
但約巳斷見思。離分別故。巳聞大法。漸純熟故。爾
時具惑。唯是無明。則所用。亦是業識。不專定修中
觀也。又二乘本是退大取小。過去曾修中觀之種
得見尊特也。光明記言。如來以法界用。隨順眾生
事業二識。現報應身。應身。是生身。報身。是尊特身。
及法性身。依事識者。伹見應不能覩報。以其麤淺。
不窮深故。依業識者。既覩報亦能見應。以知真如。
起二用故。應知真如之用。現佛相大。有三品。一華
嚴談相好數。有十蓮華藏世界微塵。二無量壽經。
明八萬四千相好光明。三此經。及法華。般舟等。三
十二相。八十種好。此三品相既是真如全性之用。
若多若少。皆無邊際。故悉稱海。無非尊特。然有通
局。以藏塵八萬。局業識見。其三十二通事識見。名
生名應。若業識。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際相。名
尊特屬報身也。為見相本者。以事識。乃見丈六相
之本。凡夫不達唯心。未離分別。但以思議比量之
智所感見者。名應身。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
知也。業識乃見尊特相之本。謂諸菩薩。能了唯心。
巳離分別。就以不思議現量之智心所見者。名報
身。相好無邊。離分齊相也。】
「【□註】猶在本處。猶居羅漢果。保證真空也。」
【【■記】文句云。雖復得聞大乘。謂是菩薩事。非巳智分。
不肯回小向大。猶居羅漢。不言未來當得作佛。故
猶在本處。】
△二徵起。
「此領何義。
△二答釋所領。
答三藏之後。次說方等。巳得道果。心相體信。聞罵不
嗔。內懷慚愧。心漸淳淑。
【□註】巳得道果。真空滅寂之道。小乘羅漢果也。」
【【■記】真空寂滅。揀非第一義寂滅。小乘羅漢。揀非菩
薩大羅漢果。】
「【□註】聞罵不嗔。妙玄十(十八)云。恣殃掘之譏。任淨名之折。」
【【■記】妙玄云殃掘之經。彈斥非常。分明餘教。釋梵四
王。及佛弟子。乃至文殊。皆被訶斥。釋籤引殃掘偈
云。云何名為一。謂一切眾生。皆以如來藏。畢竟恒
安住。云何名為二。所謂名與色。此是聲聞宗。斯非
摩訶衍。云何名為四。所謂四聖諦。是則聲聞宗。斯
非摩訶衍。一切諸如來。第一畢竟常。是則大乘諦。
非苦是真諦。云何名為五。所謂彼五根。是則聲聞
宗。斯非摩訶衍。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等。具如
止觀七引。乃至增十。亦復如是。如是等文。彈訶聲
聞。明於常住。最為顯著。餘如彼經。任淨名折者。如
述昔訶。當座訶。驗知二乘。巳盡結使故不嗔也。】
「【□註】內懷慚愧。釋籤云。謂受彈斥。令歎大自鄙。即其(益相)。」
【【■記】領受彈訶。是愧巳。歎大自鄙。是慚人。】
「【□註】心漸淳淑。密得通益也。」
△三般若五。初約部判。
「次說般若。轉教付財。融通淘汰。
【□註】次說般若等。明部意也。轉教融通。約法。付財淘汰。
約喻。所以令其轉教菩薩。意在二乘領知法門。故曰
付財。二乘本所不知。但謂加被令說。故曰轉教。妙樂
七(二十)云。於佛即是付財。二乘自謂加說。故般若中云。
豈聲聞人。敢有所說。有所說者。皆是佛力。由機未轉。
且言被加(文)。」
【【■記】此約部教也。以須菩提解空。舍利弗智慧。佛於
般若會。以不共般若空慧。加被二人。教大菩薩。意
在二乘。領知眾物。貫統法門。名為付財。其如二乘。
不會佛意。無希取一飱之念。伹言佛被。令我說耳。
故曰轉教也。如大品言。佛告須菩提。汝當教諸菩
薩般若波羅密。時諸菩薩等念。須菩提自以智慧
說般若耶。為是佛力。須菩提知諸摩訶薩大弟子
諸天心念。語舍利弗。敢佛弟子有所說。有所說法
教授。皆是佛力。佛所說法。法相不相違背。是善男
子。學是法。得證是法。佛說如燈。舍利弗。一切聲聞
辟支佛。實無力能為菩薩說般若波羅密是也。】
「【□註】般若會一切法皆摩訶衍。故曰融通。以空慧水。蕩
其執情。故曰淘汰。」
【【■記】般若示知八十一科諸法無非摩訶衍。故曰融
通。然執法之情。二乘未盡。即以摩訶空慧之水。滌
蕩之。故曰淘汰。八十一科見下。
【■補】籤曰。以圓斥三。
及圓斥藏。即圓融為融。以三教斥藏。即融通為融。
今乃三教融通之融也。】
△二約教判。
「此般若中。不說藏教。帶通別二。正說圓教。
【□註】此般若中等。部中用教也。不說藏教。光明記四(三)
云。諸部般若。廣示衍中三教空慧。復以三藏為助道
觀。又仁王般若。說四無常偈。恐其恡國。正助合行。」
【【■記】空慧之機。有聞持義持。若義持利。聞持鈍者。則
不廣談四種空相。唯說即邊一種空慧。若聞持利。
義持鈍者。則為廣談空相。既以三藏為助道觀。則
非正談。故可言不說也。仁王下。約正助合行證釋。
普明王為班足所獲。王言。願聽七日。飲食沙門。許
之。法師為說四偈。第一無常偈云。劫燒終訖。乾坤
洞然。須彌巨海。都為灰颺。天龍福盡。於中凋喪。二
儀尚殞。國有何常。二苦偈云。生老病死。輪轉無際。
事與願違。憂悲為害。欲深禍重。瘡疣無外。三界皆
苦。國有何賴。三空偈云。有本自無。因緣成諸。盛者
必衰。實者必虗。眾生蠢蠢。都如幻居。聲響皆空。國
土亦如。四無我偈云。識神無形。假乘四蛇。無明保養。
以為樂車。形無常主。神無常家。形神尚離。豈有(國耶)。】
「【□註】帶通別二。正說圓教。此約圓實部主而說。蓋一代
教。主意在圓。若輔行十(二十四)云。般若傍用通教。正用
別圓。加於二乘。密成別益。(文)釋籤三(二十三)云。前於方
等。義巳成通。故至般若。唯須此二。明不共者。說部意
也(即不共般若意也。正用別圓)。
【□註】意雖不共。猶有方等新受小者。至此須通。亦有衍
門傍得小者。是故兼用。(文旁用通教)此皆部中用教意也。」
【【■備】若輔行下。玉師引釋。以杜後難。謂般若帶通別。
正說圓者。輔行傍用通教。正用別圓等文。如何消
釋耶。釋籤下。證釋。謂輔行所說。即釋籤巳有方等
成通之義。正用別圓。以有新受傍得之機。故須傍
用通教。是輔行釋籤之文。皆部中用教之意。諦觀
師正用圓教之語。約圓實部主而說。意各有在。兩
不相妨也。集註問答云。方等橫來之機。是藏教小
乘。衍門傍得小者。乃是通教。以通教正化菩薩。傍
化二乘。故云衍門傍得小者。】
「【□註】共部。釋籤云。諸部般若。以但不但二種。中道不共
之法。與二乘共說。例方等部。非無此義。以方等經多
順彈訶。共義稍疏。般若於菩薩。則成共說(此據三根解源)。」
【【■記】共部者。但不但中。例前方等。非無與二乘共說
義。以方等經。多順彈訶。如淨名經室包乾象。手擲
大千。借座燈王。請飯香積。種種難思之法。雖對二
乘面說。但意在彈訶。令恥小慕大。故共說義稍疎。
而般若正用別圓。則成共說也。三根解源者。妙玄
云。三人入智不同。如大品。明非漏非無漏。初人謂
非漏是非俗。非無漏是遣著。何者。行人緣無漏生
著。如緣滅生使。破其著心。還入無漏。此一番二諦
也。次人聞非漏非無漏。是非二邊。別顯中道。中理
為真。又一番二諦也。又人聞非漏非無漏。即知雙
非。正顯中道。中道法界。力用廣大。與虗空等。一切
法趣非有漏非無漏。又一番二諦也。籤釋云。非無
漏是遣著者。無漏無著。由行者著心緣之。今破其
著。故名為非無漏也。又云。漏無漏。本是通法。為成
接義。故云雙非。空不空。本是別法。一切法趣。本是
圓法。於一一法。三人取解不同。故約漏等。以示解
源也。為成接義者。以別接通。以圓接通也。解見七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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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集註問答。問。般若既以但不但中法。與二乘說。
故部名共。云何約教。唯通名共。答。約部。則二酥時。
二乘亦聞但不但中名共。華嚴聾啞名不共。約教。
則別圓菩薩法。故不共。通則三乘同行。故共。然約
部名共。於教仍是不共。以雖聞而無心希取。故共
猶不共也。又問。約部論共。雖通方等。既順彈訶。得
名共否。答。被彈而生恥慕。由聞共說之功。即被彈
處。全成共說。雖共義稍疎。得名共部。】
△三約時判。
「約時。則禺中時(第四時)。
【□註】禺中。說文云。日在巳。曰禺中。」
【【■記】此約時也。統紀言。禺亦作隅。日影在中之邊(隅故)。】
△四約味判。
「約味。則從生酥出熟酥。此從方等之後出。摩訶般若(四熟酥味)。
【□註】約教。生熟二酥相生次第。約機。則二乘心漸通泰。
自知螢火。不及日光。敬伏之情。倍更轉熟。如從生酥。
轉成熟酥也。」
【【■記】此約味以顯教之相生次第。機之漸漸純熟也。
可以意知。】
△五準經判二。初引經徵起二。初引經。
「信解品云。是時長者有疾。自知將死不久。語窮子言。
我今多有金銀珍寶。倉庫盈溢。其中多少。所應取與。
【□註】長者。喻如來。世間長者。具十德。如來。具十號。」
【【■記】此約法華判也。長者十德。文句言。一姓貴。二位
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年耆。七行淨。八禮備。
九上歎。十下歸。如來十號者。一。佛從三世真如實
際中生。二。功成道著。十號無極。三。法財萬德。皆悉
俱備。四。十力雄猛。降魔制外。五。一心三智。無不通
達。六。早成正覺。久遠若斯。七。三業隨智。運動無失。
八。具佛威儀。心大如海。九。十方種覺。所共稱譽。十。
七種方便。而來依止。
【■備】集註十號。正如來十德。非
授記莂之十號。】
「【□註】有疾者。法身無病。隨機權示也。自知將死不久。文
句六(二十九)云。有機則應為生。機盡應謝為死。今化機
將畢。應謝非久也。多有金銀。文句六(二十九)云。金。即別
教理。銀。即通教理。大品所明真諦。不出此二。而言多
有者。理則非多。約種種門亦得言多。(文)妙樂七(十九)云。
大品有圓。何故但云不出通別。答。一者。但語通別理。
巳攝餘二。論能詮教。必須具四。今且從理。故云不出
此二。二者。二乘至此。多成通別。亦且言之(文)。」
【【■記】多有者。如如之理。一亦不立。但約種種能詮之
門。故所詮之理亦不妨言多。如空非十八。約破十
八法得名也。妙樂下問中。以經有圓難。答有二意。
一約理。意明言通該藏舉別攝圓。教名分別。必當
區分。無生。先論。生滅。無量。後演。無作。自漸至圓。必
須具四。是則今文從理含攝也。二就機。意明二乘
修得。類有舊新。若從豎來之眾。巳經乳酪生酥。般
若直成別益。若橫來機。未受彈訶。至此令得通益。
雖說三教。今且從機得益邊也。】
「【□註】珍寶者。文句六(二十九)云。勸學中明。一切法門皆是
珍寶。(文)倉庫盈溢等。文句六(二十九)云。倉是定門。即百
八三昧。庫是慧門。即十八空境也。通別兩種定慧倉
庫。包藏一切禪定智慧。無所缺少。內充外溢。故云(盈溢)。」
【【■記】百八三昧。十八空。大論。法數。廣載。輔行曰。破十
八有。言十八空。對百八散。言百八定。此中通別定
慧。配倉庫可知。內充約體。外溢約用。】
「【□註】其中多少者。說於般若。則有廣略二門。略則為少。
廣則為多。自行為取。化他為與(文)。」
【【■記】大品云。知色如相。知受想行識。乃至知一切種
智如相。如是能知一切法略廣相。大論云。廣者從
八萬四千法聚巳來。無量佛法。略者。乃至小品中
一品。一品中一段。又略者。知諸法空。無相。無作。無
生滅等。廣者。諸法種種。別相分別等也】
△二徵起。
「此領何義。」
△二答釋所領。
「答。明方等之後。次說般若。般若觀慧。即是家業。空生
身子。受勅轉教。即是領知等也。
【□註】般若觀慧。妙玄十(十八)云。大品或說無常無我。或說
於空。或說不生不滅。皆歷色心至一切種智。句句回
轉。明修行法。(文)即觀慧義也。」
【【■補】回轉者。如說無常等巳。即云當依無常無我修
學。乃至說不生不滅巳。即云當依不生不滅修學。
此能觀法。色心至一切種智。即所觀境。】
「【□註】家業。長者宅。為大乘家。諸珍寶。為不思議業。妙樂
七(二十)云。前云付財。今云付業。財從所營。業即造作。皆
是菩薩。修德三因之作業也。名異義同。故得互舉。」
【【■記】不思議業。指圓教一乘具足不思議心法。修德
三因者。經明了義心王。為正因。緣因者。十六王子
覆講聞法。今日解者是也。今日聞法作佛。名真子。
為了因也。】
「【□註】空生身子。須菩提翻空生。解空第一。舍利弗。翻身
子。亦云鶖子。智慧第一。」
【【■記】須菩提初生。庫藏悉空。故言空生。經明佛從忉
利。下閻浮提。須菩提念。此大眾雖復殊特。皆歸無
常即了法空。作是觀時。即得道證。故佛言。觀諸法
空。是為見佛法身。得真供養。供養中最。故稱解空
第一。身子。取身端意。鶖子。舍利弗母。身端眼淨。如
鶖鷺。連母得名。智慧第一者。在胎巳令母辨勝舅。
八歲登座。十六國議論無雙。七日中遍達佛法。故
佛云。一切眾生智。唯除佛世尊。欲比舍利弗。智慧
及多聞。於十六分中。猶尚不及一。】
「【□註】受勅轉教。受如來之勅命。轉教菩薩。即加被說也。
以空慧為入道之主。故加二人。輔行六上(十二)云。凡言
加者。加於可加。須菩提空。與般若空。相應相似。是故
佛加。令其說空。般若是智慧。故亦加身子。所以但加
此二人也(文)。」
【【■記】非空不能蕩相。非慧無以發明。故加二人。大論
問。佛不自說。況諸菩薩勝聲聞。何故令聲聞為諸
菩薩說。答。眾見佛身。過須彌山。心皆驚怖。各念云
何從佛聞法。故命聲聞為大眾說。】
「【□註】領知。妙樂二(十八)云。被加為奉命。所說名領知。名說
為領。無別領也。(文)此是熟酥益相。得此益巳。義成別
人。淨名疏云。大品二乘。巳有入假之義。(文)觀音玄記
上(十二)云。聲聞轉教。密破塵沙。(文)大品會法(八十一科皆摩訶衍)
不會人(而無希取一餐之意)。」
【【■記】大品會法。亦說知意。八十一科。謂色。心。五陰。十
二入。二十界。四諦。十二因緣。十八空。六度。四智也。
無希取者。信解品云。爾時窮子即受教敕。領知眾
物。金銀珍寶。及諸庫藏。而無希取一飱之意。然其
所止猶在本處。下劣之心。亦本能捨也。】
△三總結。
「巳上三味。對華嚴頓教總名為漸。
【□註】總結漸中三味。」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一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