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KR6d0174_X_002-0710b

不定。今皆略標。」

【【■記】今先秘密而後不定。大本先不定而後秘密。當

知俱順其便。下明秘密不定。除法華聞顯。遍前四

時。元無前後。】

「【□註】然秘密之名。起自龍樹。如釋籤一(二十一)引大論釋

大品經。諸天子嘆云。我見閻浮提。第二法輪轉。今轉

似初轉。問。初轉少。今轉多。云何以大喻小。而言似耶。

答。諸佛法輪有二種。一者顯。二者密。初轉。聲聞見八

萬及一人。諸菩薩見無量阿僧祗人得二乘。無量阿

僧祗人得無生忍。無量阿僧祗人發無上道心。行六

波羅密。阿僧祗人得初地。乃至十地。一生補處坐道

場。是名為密。(文)故知初見八萬一人。屬顯露攝。秘密

者。如次明之。」

【【■記】此明秘密之名所自。初二句。直示起自龍樹。夫

龍樹乃西天第十三祖。圭峰言。豪貴家生。通四韋

陀。天地圖讖。誦盡閻浮經論。自謂一切智人。欲謗

佛經。大龍愍之。接入龍宮。一夏。但誦七佛經目。方

知佛法深妙。悟巳還出。化國王婆羅門外道無數。

造論數十部。此秘密名。出彼所造大論中也。諸菩

薩見下。別釋秘密。其中見得二乘。藏教人也。得無

生忍。通教人也。發無上道心別教十信也。行六波

羅密。別之住行向也。得初地乃至十地之。別十地也。

一生補處。別之等覺也。坐道場者。別之妙覺佛果也。】

△二解釋。

KR6d0174_X_002-0710c

「如前四時中。如來三輪不思議故。或為此人說頓。或

為彼人說漸。彼此互不相知。能令得益。

【□註】如前四時中。指秘密教橫在四時。別無部帙。三輪

光明記一(三十)云。身業現化。名神通輪。口業說法。名

正教輪。意業鑑機。名記心輪。三皆摧碾眾生惑業。故

名為輪。下地不測。亦名三密。」

【【■補】法數言。身名神通輪者。謂佛說法。先現神通警

動眾生機情。令生正信也。口名正教輪者。謂佛說

法。令眾生翻邪歸正。依教修行也。意名記心輪者。

謂佛說法。先以意輪鑑知根器利鈍。演說無謬也。

車輪有摧碾之用。以譬如來三輪摧碾眾生煩惱

惑業也三密者。大論云。如來身口意三業或現通

或說法。或思惟。皆非菩薩之所思議。故名三密。一

身密。謂如來處大會中。眾見佛身。或黃金色。或銀

色。或雜寶色。或長丈六。或長一里。乃至現大神變。

皆不可思議也。二語密。謂佛說法時。或一里外聞

佛音聲。或十百千萬里外聞佛音聲。又一會中。或

有聞說布施。有聞說持戒等。各各隨身所聞。皆不

可思議也。三意密。謂佛常處寂光。凡思惟觀察。皆

不可思議也。三業皆非諸菩薩等之所思議。故言

不測。】

「【□註】或為此人說頓等。妙玄先約頓漸三說相對。次約

說默相對。各有三義。謂此座。十方。多人。一人。及俱三

相對。」

KR6d0174_X_002-0711a

【<img:>

【■記】三中云。此記文義加者即籤文言。既俱默俱說。

互不相知。名之為密。何妨俱頓互不相知是也。

【■補】

初文於彼是顯二句。乃玉師據釋籤之義而加也。

二中如前。一方既爾。餘方亦然等文。亦玉師所加。

三中記文義加者。乃籤文所加。

<img:>

【■記】義加者。此說默相對圖中。初二兩對。玄文未出。

釋籤曰。文略耳。既言俱默俱說。理合如前頓漸三

法相對。故此圖依義加補也。然妙玄下文曰。各各

KR6d0174_X_002-0711b

不相知。互為顯密。雖復如此。未盡如來於法自在

之力。但可智知。不可言辯。應知如來三輪不思議

化。難以測度。今略判成秘密不定耳。

<img:>】

「【□註】如釋籤云。不定與秘。並皆不出同聽異聞。但有互

相知。互不相知。以辯兩異。」

【<img:>

【■記】聲聞見八萬得法眼淨。不見八萬悟大。然在聲

聞。非不定教相。是顯露攝。若對菩薩所見。則成秘

密。如圖示。

【■備】有師標曰法眼淨。乃十六心眼。智。明。

覺。見斷惑也。十六心。解下藏教。】

「【□註】此以般若對鹿苑說。即鹿苑中密說般若。義該三

教。故云諸菩薩見等也。」

【【■備】此釋圖示大論敘相。初句總判即鹿苑中。下別

指密相。義該三教者。巳記前文可知。

<img:>】

「【□註】此約鹿苑。聞小證大而說。如籤云。酪中雖無二別。

不妨以八萬及一人。以辯定不定也。」

【【■備】此判成顯露不定。非秘密也。作此判者以下料

簡故。

KR6d0174_X_002-0711c

<img:>】

「【□註】此以法華涅槃對鹿苑說。即鹿苑中密說圓常。與

法華涅槃悟入是同。如別行玄記云。若八萬諸天獲

無生忍。故云密去。又大疏云。利根人於三藏中宜聞

常住。即聞得解。如初轉法輪時。八萬諸天得無生忍。

乃是密教意。據此。豈可謂同聽生滅耶。」

【【■記】此判釋圖示顯密相對。初一句總判。次二句指

聞圓常。如別行下指證利人密去。大疏下指證八

萬得忍也。別行玄上云三藏中二意。於利根密去。

於鈍根成酪。記釋言。三藏但小。故無顯露得大益

者。若八萬諸天獲無生忍。故言密去。二乘方破見

思。故但成酪。今但證釋密教中利根密去也。又大

疏曰。常住者。此非全是六度菩薩。應曰利根於三

藏中宜聞常住。聞即得解。如初轉法輪時。八萬諸

天得無生忍。最下既然。例餘亦爾。乃密教意。大疏

指涅槃疏。據此下凖意。反結鹿苑密聞圓常。故云

豈可謂同聽生滅耶。】

「【□註】問。鹿苑會上。只一八萬諸天。何故諸文。或定不定。

顯密有異耶。答。如來赴機難思。祖師釋義非一。據諸

天得法眼淨。即顯露定教。如云聲聞見八萬是也。據

聞小證大。即顯露不定教。如云八萬諸天得無生忍

是也。若曰密聞圓常。即秘密教。如云利人密去是也。

經意多含。不可一準。然八萬諸天既是利根。密為正

KR6d0174_X_002-0712a

意。蓋於三藏中宜聞常住故也。」

【【■記】此節料揀諸文說教。定與不定之有異也。據諸

天下之文。是釋顯露定教。指大論以證據。聞小證

大下之文。是釋顯露不定教。文中舉玄籤為證。若

曰密聞圓常下之文。是釋秘密教。指別行玄記為

證。

【■備】又籤。問。何妨法華。亦與諸教。十方一席。互為

顯密。而云法華是顯。非秘密耶。答。十方容有。一席

定無。】

「【□註】且秘密教何以得傳。如妙樂一(十八)云。秘密不傳。降

佛巳還。非所述故。尚非阿難能受。豈宏教者所量。(文)

蓋因後敘出。故可傳耳。如妙樂云。阿難非不傳秘。赴

機之秘非所傳耳。故秘密所用。全是顯教。是故傳秘。

祇名傳顯(文)。」

【此料簡秘密也。初二句直問秘密得傳所以。如妙

樂下。舉阿難以況人師不能傳秘。所謂秘密非器

不傳也。蓋下。直答可傳之故。如妙樂云下。明阿難

不傳秘義。以赴機之秘。唯佛與佛乃能傳耳。是故

人師傳秘者。但名傳顯也。

【■備】此秘密教。雖係如來

化儀。然赴機之秘。惟佛與佛能之。降此。如阿難尚

有未能。況後學耶。】

△三結名。

「故言秘密教。」

△四不定教四。初標名。

「第四不定教者。

KR6d0174_X_002-0712b

【□註】蓋一類機。宿世於頓有漸種。於漸有頓種。故今聞

小證大。聞大證小。推功歸教。教名不定矣。如大經置

毒。發毒。大論八萬諸天得無生忍等。皆不定義。」

【【■記】大經佛言。善男子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

醐。皆悉有毒。乳不名酪。酪不名乳。乃至醍醐。亦復

如是。名字雖變。毒性不失。遍五味中。皆悉如是。若

服醍醐。亦能殺人。實不置毒。於醍醐中。妙玄謂。此

譬兩用。一。通約漸頓明不定。處處皆得見佛性也。

二。約行明不定。行人心行。譬乳。實相智。譬毒。毒能

殞命。智破無明。久遠劫來。說實相毒。置於凡夫心

乳。毒慧開發。不可為定。或初味發。或後味發。不得

次第往判。故言置毒乳中。乃至醍醐。遍五味中。悉

有殺義。】

「【□註】古師以金光明等。別為一緣。名偏方不定教。今家

不然。一時。一說。一念之中。備有不定。」

【【■記】此指古明今如妙玄云。一時一說一念之中。備

有不定。不同舊義。專判一部。故釋籤明南北諸師。

通有漸頓不定。不定者。專指勝鬘。及金光明。不同

今家判義。味味皆有不定。

【■補】妙玄曰。南師。以金光

明。勝鬘。楞伽。殃掘。之流。以別為一緣。為偏方不定

教。以不定於頓。不定於漸故。偏方者。清涼疏謂大

體而言。漸中。先小後大。說小時。不妨說大。如十年

宏律。不妨私室時說大乘。故曰偏方不定。勝鬘。初

云波斯匿王與末利夫人信法未久。既言未久。明

KR6d0174_X_002-0712c

是初說。金光明。既非第一頓教。又非第二漸中。末

後明常住。明是不定是也。會玄云。偏方者。非正所

說。名偏。方者。法也。即偏法也。或偏者。傍也。說小時。

傍說大故。】

△二解釋。

「亦由前四味中。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

此則如來不思議力。能令眾生。於漸說中。得頓益。於

頓說中。得漸益。

【□註】一音者。通大小因果。當分跨節。顯之與密。定與不

定。今是不定一音。該乎大小。是果人所用。」

【【■記】此釋一音而有五雙。今是下。明是不定一音。大

小者。謂小乘。一音說四諦。五人聞人語。諸天聞天

語。大乘。佛以一妙音。遍滿十方界。眾音悉具足。法

雨悉充滿也。因果者。謂下地以一音。令他聞一法。

約位。即圓信。別地前。佛以一妙音。隨類各得解。即

別地。圓住。當分。成今經相待義邊。跨節。成今經開

權義邊。

【■備】小乘一音。應指說小教時。佛但一音說

法。各各領解不同。大乘一音。應指說大教時。佛但

一音說法。各各領解不同也。因人一音。應指藏通

別圓四教諸菩薩等。果人一音。應指四教果頭佛

說。原記以圓信。別地前。為因人。以上為果人。或有

所本。俟再攷定。當分者。說前四時教。依教領解。是

當分。妙玄云。跨節者。若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即向

身。是圓常身。向法。是圓常法。向理。是真實理也。顯。

KR6d0174_X_002-0713a

密。定。不定。下解。今是顯露不定一音。故該乎大小。

惟果人所用也。】

「【□註】於漸說中得頓益。妙玄云。雖說四諦生滅。而不妨

不生不滅等。釋籤云。此指鹿苑。雖施於漸。不起於頓。」

【【■記】此以鹿苑對華嚴論不定也。妙玄下。正釋生滅

即漸。不生滅即頓也。釋籤下。轉釋。謂。如來不起華

嚴之頓。而施鹿苑之漸。則鹿苑漸中。具有華嚴之

頓。是故於昔有頓習者。今雖聞漸教。而能得頓益

也。】

「【□註】於頓說中得漸益。妙玄云。雖高山頓說。不動寂場

而遊鹿苑。釋籤云。此指頓後漸初。不動於頓。而施漸

化。」

【【■記】此以華嚴對鹿苑論不定也。妙玄下。正釋。謂如

來初成正覺。演大華嚴。如日初出。先照高山。是故

高山為頓說也。既云不動寂場。而遊鹿苑。是為於

頓說中得漸益也。釋籤下。轉釋。謂華嚴頓教之後。

阿含漸教之初。乃是不動於頓。而施漸化。其如眾

生不了漸中有頓。是故但於頓邊得漸益也。】

「【□註】若方等般若。雖為菩薩說佛境界。而有二乘智斷。

此二時中。俱有小果。新得舊得。如常所明。」

【【■記】此以方等般若之說大。對鹿苑論不定也。謂為

菩薩說佛境界。即垂頓教。而有二乘智斷。即得漸

益。尋常所明二時中小果者。謂新得。即方等中新

受小者。及般若衍門傍得小者也。又有一類橫來

KR6d0174_X_002-0713b

之眾。未得通益。至是二時。名為舊得小果者。是也。

【■備】橫來之機當是方等新得。被彈斥者。方等舊得

也。衍門傍得。是般若新得。妙玄一云。雖三人俱學。

二乘取證。此指般若舊得也。】

「【□註】雖五人證果。不妨八萬諸天得無生忍。此重指漸

初對般若說。前文約法。此中約人。」

【【■備】此復以鹿苑初漸。對般若論不定也。前華嚴鹿

苑對論。乃約頓漸二法。此中鹿苑。方等。般若。同是

漸教。故約人對辨也。

【■補】約法不定在教。約人不定

在機。】

「【□註】當知即頓而漸。即漸而頓。」

【此勸知頓漸相即也。謂頓乃即漸之頓。漸乃即頓

之漸。漸外無別頓。頓外無別漸。唯其即頓之漸故。

所以令其於頓有漸種者。聞大得小益也。唯其即

漸之頓故。所以令其於漸有頓種者。聞小得大益

也。】

△三結名。

「如是得益不同。故言不定教也。」

【此結不定教名也可解。】

△四合明二教只是化法。

「然秘密不定二教。教下義理。只是藏通別圓。

【□註】上指四時為秘密不定之部。今明部中之教。故此

二教。以藏等四教。為當體體。真中二理。為所依體。」

【【■記】此指上明今。如輔行云。頓等四教。是如來不思

KR6d0174_X_002-0713c

議力。布措藏等。盈縮調停。成熟物機。破邪立正。引

小歸大。廢偏顯圓。會權入實。故有諸部相生。是知

秘密不定。以藏等四。為當體體也。又藏等詮理。不

出真中。故真中二理。為秘密不定所依之體也。】

「【□註】如妙樂一(十九)云。不定秘密。義各含四。顯之與密定

與不定。相對論故。」

【【■記】此證釋上義頓漸二教。均顯均定。秘密不定二

教。一密一不定。既對頓漸而論。故各含藏等四教。】

△二結前生後二。初結前四教齊文。

「化儀四教齊此。

【□註】此以法華相待之意。判前四時。不出頓等八教。意

顯法華。超八教外。出四時表。」

【【■記】此釋結教齊前四時也。蓋相待論判。故判前四

時不出頓等八教。意顯法華非頓。非漸。非秘密。非

不定。無復兼。但。對帶。超八教外。出四時表。乃五時

極唱。最後極談。純圓獨妙之教也。

【■備】超八教者。經

曰。久默斯要。不務速說。直至四十餘年之後。非頓

也。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無二亦無三。非漸也。

九界咸開。無不成佛。非密也。今正是其時。決定說

大乘。非不定也。既非化儀四教。即超化法四教。以

開顯圓。非隔歷圓也。

【■備】辨訛曰。若言超八教外。則

兩種四教。有攝法不盡之難。然此。亦對前四時而

言超耳。開顯之圓。不同前來隔偏之圓。會漸歸頓。

異前擬宜兼權之頓故云超耳。雖超而即。何攝法

KR6d0174_X_002-0714a

不盡之有。】

「【□註】故釋籤一(十六)科玄文云。初明八教以辨昔。次約今

經以顯妙。」

【【■補】此證上判麤顯妙。謂昔於四十年前。所說之法。

而以八教辨之是麤。今即是法華。既出教之外。顯

是絕待之妙也。八教者。籤言。初五味。次不定。三秘

密。即八教也。五味。即頓漸。漸中開四。并不定等二。

即為八也。次明今經顯妙者。如玄文言。今法華是

顯露。非秘密。是漸頓。謂開漸顯頓也。非漸漸。謂非

法華前漸中之漸也。是合。非不合。合。是會之別名。

開顯之圓。故云是合。不同諸部之圓。故云非不合

也。是醍醐。非四味。是定。非不定。如此分別。故此經

與眾經異也。】

「【□註】若釋籤一(十七)云。秘密橫被。無時不遍者。此約方等

對前二時為言。老彼問辭自見。」

【【■記】此通釋籤。秘密無時不遍之文。

【■補】釋籤曰。問。華

嚴鹿苑。大小永隔。纔說方等。同座並聞者。何耶。答。

若以秘密橫被。無時不遍。若約橫論竪。則隱顯在

機。私謂。釋籤言秘密橫被。無時不遍者。言通義別

也。此但指三時中。不通第五。何以知然。考彼問辭。

只約前三對說。意謂豈前二時。大小相隱。而有秘

密。當知方等。四教相對。亦有秘密。故言無時不遍。

此約味味橫論。若約此橫以論三時之豎。前二味

大小相隔。隱也。方等同聞。顯也。此乃在機。非關教

KR6d0174_X_002-0714b

也。】

「【□註】又釋籤十(二十四)云。五味則一道豎進。味味有半滿

相成。復於味味皆有秘密。及以不定。(文)蓋約五味對

半滿。以論相成。故玄文云。雖復俱遊。行藏得所(俱遊論相

成行藏論用捨)。

【□註】華嚴唯滿不半。乃至法華廢半明滿。半有成滿之

功。非謂味味各有半滿。又云。味味皆有秘密不定者。

此且據前四時為言。或顯密相成。則以昔時秘密不

定。成今法華。是顯。非秘密。是定。非不定矣。」

【【■備】此通釋籤味味皆有秘密不定之文。今先通味

味半滿相成。以比知皆有秘密之文。不可泥解。蓋

乳等五味。自華嚴至法華一道豎進。然此五味中

均有半滿相成者。如玄此云。今明五味。不離半滿。

半滿。不離五味。五味有半滿。則有慧方便解。半滿

有五味。則有方便慧解。權實俱遊。如鳥二翼。雖復

俱遊。行藏得所。若華嚴頓滿。大乘家業。伹明一實。

唯滿不半。於頓成乳。三藏客作。但是方便。唯半不

滿。於漸成酪。方等彈訶。半滿相對。以滿斥半。於漸

成生酥。般若領教。帶半論滿。半為二乘。滿為菩薩

於漸成熟酥。法華付財。廢半明滿。若無半字方便

調熟鈍根。則亦無滿字。開佛知見。於漸成醍醐。是

則半有成滿之功。所以如來殷勤稱歎方便者。良

以半有成滿之功也。意在於此。非謂味味各有半

滿也。若泥定味味有半滿之語。則華嚴唯滿不半。

KR6d0174_X_002-0714c

及法華廢半明滿等。如何消通。故以味味半滿。比

知味味皆有秘密不定者。且據前四時置毒發毒。

皆得會入醍醐而言。或約顯密相成說者。則以昔

四時之秘密不定。成今法華之是顯。非密。是定。非

不定。更了然顯明矣。

【■記】俱遊者。涅槃經曰。鳥有二

種。一名迦鄰提。二名鴛鴦。遊止共俱。不相捨離。乃

至選擇高原。安處其子。然後隨本安穩而遊。如來

亦復如是。化無量眾生。令住正法。乃至所作辦巳

即便入於大般涅槃。

【■備】今以譬五味半滿相成之

意。行藏論用捨者。謂華嚴用滿。鹿苑用半。乃至法

華廢半明滿。如鳥之行藏也。】

「【□註】妙玄六(二十)引大論云。餘經非秘密。法華是秘密者。

釋籤七(十三)云。非八教中之秘密。但是前所未說為秘。

開巳無外為密。」

【【■記】此釋法華是秘密義。大論囑累品云。般若非秘

密法。法華說阿羅漢受決作佛。大菩薩能受持用。

如大藥師。以毒為藥。是文正明法華秘密。今何謂

說法華是顯非秘耶。釋籤下。明論說法華是密意。

正所謂久默斯要。不務速說者。秘也。開昔所說。總

成圓妙者。密也。是則上云法華非秘密者。謂非八

教之秘密也。經經皆爾。豈可以龍樹別意。通害諸

經乎。故法華是秘密非秘密。蓋各有取義耳。】

△二生後四教俱非二。初明法華開顯非四教攝

四。初開顯二。初正明三。初總明今昔二。初開權顯

KR6d0174_X_002-0715a

實。

「次說法華。開前頓漸。會入非頓非漸。故言開難顯實。

又言廢權立實。又言會三歸一。

【■註】妙法難解。取喻蓮華。蓮華。華果同時。妙法。則權實

一體。故有迹門三喻。本門三喻。」

【【■記】實相妙法譬蓮華者。妙玄云。華有多種。例法有

麤妙。狂華無果。喻外道空修梵行。無所剋獲。一華

多果。喻凡夫供養父母。報生梵天。多華一果。喻聲

聞種種苦行。止得涅槃。一華一果。喻緣覺一遠離

行。亦得涅槃。前果後華。喻須陀洹却後修道。前華

後果。喻菩薩先藉緣修。生後真修。皆是麤華。不得

為喻。蓮華多奇。可譬妙法。為蓮故華。華實具足。可

譬即實而權。華開蓮現。可譬即權而實。華落蓮成。

蓮成亦落。可譬非權非實。如是等種種義便。故以

蓮華喻妙法也。末二句。示有本迹六喻。如下圖示。

此初約部教也。

<img:>

【■記】迹門為實施權者。經云。知第一寂滅。以方便力

故。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佛乘是也。開權顯實者。經

言。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是也。廢權立實者。經言。正

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是也。本門從本垂迹者。經

言。我實成佛巳來。久遠若斯。但教化眾生。作如是

KR6d0174_X_002-0715b

說。我少出家。得三菩提是也。開迹顯本者。經言。一

切世間。皆謂今始得道。我實成佛巳來。無量無邊。

那由他劫是也。廢迹立本者。經言。諸佛如來。法皆

如是。為度眾生。皆實不虗。是也。

【■補】天台分法華為

本迹二門。從序品。至安樂行十四品。約迹門顯實。

從湧出品。訖經十四品。約本門顯實。以今一代化

事為迹。久遠最初成道為本。本如所依處。迹如所

行路。】

「【■註】妙名一唱。待絕俱時。故相待論判。出前三教四時

之上。絕待論開。復能開前令皆圓妙。今文但云開者。

蓋上既云化儀四教齊此。則顯法華出前四時。況復

下文歷部揀教。即是判也。然待絕二妙。妙體無殊。約

義而論。開為正意。」

【記此釋能開之妙。初二句。總示待判絕開。今文下。

明但開不判。然待下。釋開為正意。言妙者。相待妙。

絕待妙也。然相待時。即絕待時。故曰俱時。此節釋

開前頓漸開字也。法華具相待論判。絕待論開二

意。今但論開者。以開為正意。下文歷部揀教即是

判者。指華嚴時一權一實等文。待絕二妙體本無

殊者。玄文云。乳教中圓。與今圓不殊。方等般若中

妙。與今妙不殊。故頓部一妙。則與法華無二無別。

諸味圓教。本自圓融。然而約義。則有兼但對帶之

麤。必當開顯令妙。故曰開為正意。

【■補】相待論判者。

待前四時麤。顯今一乘妙也。出三教四時上者。以

KR6d0174_X_002-0715c

昔諸經兼但對帶。不若法華純圓也。絕待論開者

絕前諸麤。無可形待。以法華之妙。有絕麤之功。所

以論開。妙外無麤。麤即是妙。如經言。決了聲聞法。

是諸經之王。指二乘所行。是菩薩道。更無餘乘。直

顯一實。故曰開前令妙等也。然此二妙。缺一不可。

若非相待以判。則不顯法華超過之說。若非絕待

以開。則不知法華妙一切法。】

「【□註】凡論開權。有約部。約教。約界。約理等。今云頓漸者。

乃約部通開。頓漸是權。屬前四時。非頓非漸是實。即

今法華。又三即是權。一即是實。故以開廢會三而結

云。故言開權顯實等也。」

【【■記】此釋所開部教。初一行總示權實有四。謂約部。

約教。如次。約界者。開九界之廣。顯佛界之高。故云

九界咸開無不成佛。約理者。開生滅無生無量之

機顯無作之實。故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今云下

正明開部。謂一頓三漸皆權。法華不務速說。故非

頓。但說無上道。故非漸。此即是實也。又三下。明開

部中之教。謂藏通別既權。故當開之廢之會之。圓

教既實。亦當顯之立之。以歸於一也。

【■備】辨訛引統

紀載集解曰。四時三教。咸為所開。不同華嚴聾啞。

故非頓。不同三時次第。故非漸。今經開顯。無不成

佛。故曰會入非頓非漸。】

「【□註】開者。發也。拓也。昔不言三是方便。故方便門閉。今

言三是方便。故方便門開。廢者。捨之別名。開巳俱實。

KR6d0174_X_002-0716a

無權可論。義當於廢。約法。乃開時即廢。約喻。必義須

先開。若約理者。開廢俱時。開時巳廢故也。」

【【■記】此釋開廢。

【■備】昔權隱實故閉。今於權見實。知是

如來方便之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方便門開也。

廢則權即是實。二乘所行是菩薩道。無權可論也。

然約佛化法。既開於實。即座於權。約喻。則華開蓮

現。義須先開。若約實理。理絕先後。即開即廢也。】

「【□註】或謂。今文開廢會三。準彼玄籤第一。對於四一。義

雖無妨。伹在彼不對。其文則重。在今伹作結上開部。

義似稍允。蓋法華部開廢會三。法應爾也。如下文云。

總開會廢前四味麤。」

【【■備】此揀異解玄籤對四一者。玄序曰。蕩化城之執

教。廢草庵之滯情。籤判是教。開方便之權門。示真

實之妙理。籤判是理。會眾善之小行。歸廣大之一

乘。籤判是行。上中下根。皆與記莂。籤判是人。蓋以

廢會等三。合上中下根。而對四一。然在彼不對。文

似重說。今文無須對於四一。但作結上開部。義允

常也。

【■記】下曰。來至法華。總開廢會前四味麤。令成

一乘妙。故作結上義為當。】

「【□註】舊於開權。有同體異體之辨。然約所開法體。及能

開之妙。佛意邊論。皆同體也。但所開機情。在昔執之

為異。故不得不開。如釋籤云。法本自妙。麤由物情。但

開其情。理自復本。又玄文云。開昔之異。顯今之同。故

開機情。的開異體也。」

KR6d0174_X_002-0716b

【【■記】此辨同體異體。如釋籤云。有謂圓與三教。彼此

歷別。言開權者。開此三教之異體也。若今圓與昔

圓無二無別是同體者。則不須開。此約教別與之

意也。有謂不但開異體。亦開同體。此約部通奪之

意也。然今論所開法體者。即前四味所談藏通別

之法也。能開之妙者。即今法華純圓之妙法也。然

佛意邊皆同體者。經言。諸佛世尊。以無數方便演

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故同體也。但所開機

情。執為異者。如迦葉言。世尊往昔說法既久。我時

在座身體疲懈。但念空無相無作。於菩薩法。遊戲

神通。淨佛國土。成就眾生。心不喜樂。此執異之情。

須開也。下引釋籤玄文。證機情邊論的開異體也。

【■備】翻譯名義集法寶眾名章中。有同異體辨。】

△二權實名通。

「言權實者。名通今昔。義意不同。

【□註】權。謂權謀。暫用還廢。實。謂實錄。究竟指歸。昔有偏

圓自他權實等義。今有為實施權開權顯實等義。義

不同也。在昔權實各趣。在今權皆趣實。意不同也。妙

樂十(三十三)云。權實之語。非獨今經。相即之言。出自於

此(文)。」

【【■記】此釋今昔權實義意不同。如志師云。前之三教。

權實不即。大小相隔。法華權實不二。權即是實。實

即是權。此義不同。昔經權實。隨順機宜。悉檀逗會

而巳。今經為實施權。意在於實。開權顯實意在於

KR6d0174_X_002-0716c

權此意不同也。妙樂云。諸經說權智者。權不即實。

致令教法皆非自在。諸機不融。故教主別爾。諸經

明實智者。是權外實。故破疑不遍。不及此經說施

權意。巳破諸惑。故言即實而權。況復今經。本為顯

實。有疑皆斷。故曰即權而實。所以權實。非獨今經。

相即。出自於此。

【■備】偏圓自他。謂偏圓相隔。自行化

他等義也。】

△二列昔權實二。初總指頓漸隔異。

「謂法華巳前。權實不同。大小相隔。

【□註】此下釋出今易權實。義意不同。文初約部通開。故

以頓漸為權。法華為實。此揀昔日部中之教。有權有

實。然在昔實妙權麤。在今開麤即妙。方顯義意不同

也。今且先明昔之權實。故曰謂法華巳前。權實不同

等。」

【【■記】文初約部。故法華非頓非漸。名一實。前四時

頓漸部帙。通名為權。此則揀昔部中之教。有權有

實。如華嚴一實兼一權等。然昔教權實麤妙。兩分

不同。今經。麤即是妙也。今且下。先明昔之權實。為

下開顯之本。】

「【□註】權實約偏圓。大小約半滿。亦可權實約法。大小約

人。在昔之時。皆有此義。」

【【■記】此釋權實大小之義。而有二對也。一理喻一對。

謂偏小之理為權。圓滿之理為實。半字喻小。滿字

喻大。二人法一對。謂三乘教法為權。一乘教法為

KR6d0174_X_002-0717a

實。諸佛菩薩為大人。聲聞緣覺為少人。又輔行釋

大小半滿言。先須分別通途言之。謂大小者。或指

衍中三教因人。或指藏教三乘之人。大中大者。或

指三教果頭人。或指圓教因位人。或唯指圓極果

人。小中大者。或指三藏菩薩人。或唯指於佛果人。

大小既然。半滿亦爾。】

「【□註】然文意正明昔部權實。而復明大小者。須知權通

偏教。而未的顯權中三藏小機。歷前四時。與大相隔。

直至法華。方得入圓。故論權實。復明大小。雖明大小。

不出權實。如下(文)云。重舉前四時權。蓋指此小機也。」

【【■記】此釋復明大小之意。初二句。推意牒文。須知下。

勸辭。權通偏教者。謂通其藏通別之三教。既是如

來權巧垂示。故可稱偏也。權中三藏小機者。的指

歷前四時之鈍根也。法華入圓者。舍利弗言。今日

乃知真是佛子。五百弟子言。我今乃知實是菩薩

等也。故於權實之外復明大小。則義方周足矣。】

△二別列昔日麤妙二。初明頓部二。初隔異非本

懷。

「如華嚴時。一權一實(圓實別權)各不相即。大不納小。故小

雖在座。如聾若啞。是故所說法門。雖廣大圓滿。攝機

不盡。不暢如來出世本懷。

【□註】一權一實。釋權實不同。大不納小。釋大小相隔。今

此正當大隔於小。故小雖在座。如聾若啞。釋籤一(十一)

云。華嚴。大機尚隔於別。小機被隱。一向不聞。是故但

KR6d0174_X_002-0717b

立頓大之名。不立一乘獨妙之稱。非佛本懷。良由於

此。華嚴頓大。尚非本懷。況復鹿苑。故三藏教首。及以

部內麤尚未周。故妙號都絕。方等般若。比說可知(文)。」

【【■記】此明華嚴頓大之教。若對法華尚隔於別。又以

小不聞大。不立一乘獨妙之稱。故不暢佛本懷也。

三藏為首者。三藏為四教首。乃淺中之淺。豈可稱

妙。及以鹿苑會上。部內所詮即通之麤。尚且未周。

況圓教之妙。故妙號都絕。都絕者對不絕而言。以

乳。及二酥。若約部通奪。則非本懷。如約教別與。亦

容有妙。故未都絕也。】

△二麤法須開顯。

「所以者何。初頓部有一麤(別教)一妙(圓教)一妙。則與法華

無二無別。若是一麤須待法華開會廢了。方始稱妙。

【□註】所以者何。此徵起釋出不暢本懷之意。皆由在昔

不能開麤顯妙。故此以下歷部揀教。明判明開。」

【記此徵釋意。謂初頓部等文明判。須待法華等文

明開。】

「【□註】初頓部等。於此別明頓中麤教。須待開會者。以時

人謂華嚴勝故也。」

【【■記】此判華嚴一麤。時人。指宏賢首宗法師。華嚴鈔

云。法華疏嘆身子三請。云餘經無此殷勤之請。唯

華嚴解脫月菩薩。請金剛藏。可為連類。而彼因人。

請於因法。此請佛慧。故亦不同。今番法華。劣於華

嚴。謂彼是一家請。此是三家請。彼是聲聞請。此是

KR6d0174_X_002-0717c

菩薩請。彼唯三請。此有五請。彼唯因人請。此有佛

請。便謂華嚴勝於法華。故釋籤云。自古弘經諸師

不曉佛意。見華嚴事廣文長。菩薩致請。謂華嚴加

勝法華。近代巳來讀山門教者。仍有此說。人師但

以請主勝劣相形。不曰法華觀智勝此。而近代匠

者。以教體謂勝法華。豈非悞耶。是故今文判後。遂

開其一麤。以顯法華獨妙絕圓也。

【■備】此指古師華

嚴鈔。非清涼師之疏鈔也。辨訛曰。此是觀師破的

之論。荊溪云。佛說華嚴。一不攝小機。二不開權。三

不發迹。故未暢本懷。清涼從荊溪習學。故解華嚴

時。全將法華開顯圓意會入。如玄談以教起因緣

為初。即言如來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欲令眾

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釋妙嚴品初。始成正覺。即

將法華久成之意點入。處處將開顯圓會入。始末

皆然假若法華不來此土。則釋此經者。全昧開顯。

何能轉麤成妙乎。私謂華嚴經文。亦微逗一二語

發迹。但不若法華明顯全彰。故荊溪判為未發迹

也。清涼大師既知開顯。疏華嚴理合如斯。來哲但

當以精研教觀為務也。】

△二判三漸。

「次鹿苑。但麤無妙(藏教)次方等。三麤(通藏別)一妙(圓教)次般

若。二麤。(通別)一妙。(圓教)。

【□註】此約相待判前部中麤妙也。」

【此斷文判前三漸可知。】

KR6d0174_X_002-0718a

△三今經獨妙二。初開昔部二。初開偏麤成妙。

「來至法華會上。總開會廢前四味麤令成一乘妙。

【□註】此開前四味重中三教之麤。成今一乘妙也。且昔

部中三教權人。來至法華。一向須開。若三教權果。本

是圓果。豈可更開令成圓佛。若對機之權。亦不妨論

開。如云開丈六垢衣等也。」

【【■記】初一行。明開麤教成妙。統紀云。開前四味麤。會

前四味麤。廢前四味麤。故冠一總字。曰開會廢也。

前四時兩教二乘。三教菩薩。人教理行。差別之麤。

至今法華。咸皆微妙。故云成一乘妙也。且昔部中

下。明開麤人成妙。言三教權人。一向須開者。以其

所稟麤教既開。故其能稟麤人亦當開也。蓋由依

麤教修行。作能造至三百四百由句而巳。終未能

至寶所故。所以一向須開也。三教權果不開者。妙

玄云。何處別有四教主。各各身各各口說也。當知

只隱其無量莊嚴之身。現為文六身耳。若開方便

門。示真實相。即向身是圓常身也。

【■補】對機之權論

開。如云開垢衣等者。妙玄云。體化他之權實。即自

行之權實。如垢衣內身。實是長者。體自行化他之

權實。即自行之論。如一切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

相違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況自行之實而非實

耶。】

△二開昔圓成妙二。初本融故妙。

「諸味圓教更不須開。本自圓融。不待開也。

KR6d0174_X_002-0718b

【□註】且昔部中。三教既開。昔部中圓。還須開否。故下即

云諸味圓等也。以今圓昔圓。二圓不別。此約教別與

也。」

【【■補】此明昔圓本妙。初一行。舉偏問圓。次故下。答。末

三句。斷釋昔圓本妙不開。統紀云。在昔圓頓不須

更開者。華嚴。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大集。染淨一切

融通。淨名。不思議毛孔含納。思益網明。無非法界。

般若。諸法混同無二。此等圓理。與法華佛之知見。

無二無別。豈可更開耶。】

「【□註】若妙樂云。圓人初心。須聞開顯諸法實相者。蓋昔

圓人。義有兩向。名字初心。謂圓隔偏。聞佛開權。隔偏

情泯。非開圓體也。若觀行去巳入實者。但論增進。如

經揀眾云。除諸菩薩眾。信力堅固者。是也(信力五品堅固十信)。」

【【■記】此釋圓人初心須聞開顯之文。兩向。謂昔圓隔

偏今圓不隔。故名字即人。由聞開權。隔偏情泯。如

經下。引證。信力菩薩。即觀行位。巳圓伏五住。堅固

菩薩。即十信位。巳破見思塵沙。故此但論增進也。】

「【□註】又妙樂云。今經是圓。復須開顯者。蓋顯法華中圓。

非但出前四時。復須開顯諸教也。」

【【■記】此引釋法華是圓。復須開顯之文。謂法華純圓

獨妙。非但逈出四時。又能開顯頓漸諸教。今成圓

妙。】

△二唯今稱妙。

「但是部內兼但對帶。故不及法華純一無雜。

KR6d0174_X_002-0718c

【□註】正判昔部屬麤。除鹿苑外。雖皆有圓。以兼等故。不

得稱妙。麤人細人。二俱犯過。此約部通奪也。」

【【■記】此釋成昔圓部麤。謂華嚴兼一麤。方等對三麤。

般若帶二麤。是故昔圓猶可思議。不得稱之為妙。

故其麤人。有隔細過。不及純圓獨妙也。

【■備】補遺曰

麤人細人。此句出大論。麤人則麤罪。細人則細罪。

今借以比用。

【■補】所兼之麤固有過。即能兼之妙。不

能令麤成妙。亦有過。】

「【□註】釋籤一(十)云。始自華嚴。終至般若。雖名不同。但為

次第三諦所攝。今經會實。方曰圓融(文)。」

【【■記】此證釋昔麤今妙。次第三諦者。真諦掃蕩。俗諦

建立。中諦雙遮非真非俗。次第造修。三諦不紊。昔

時部帙。為其所麤也。圓融三諦者。真俗中三。同時

相即。不前不後。絕思絕議。今經開會一切諸法。故

云方曰圓融。】

「【□註】是故文初。約部通開。須云開前頓漸等也。」

【此結申文開權之意。】

△二顯今部二。初能開得名。

「獨得妙名。良有以也。

【□註】如上相待論判。絕待論開。約教別與。約部通奪。翻

覆抑揚。方顯法華出諸教上。部圓教圓。妙絕羣經。出

世本懷。於此暢矣。故即引經四一為證。」

【【■記】此承上文頓部一麤一妙等。相待論判也。來至

法華總開成妙。絕待開論也。別與通奪。見上。

【■備】辨

KR6d0174_X_002-0719a

訛曰相待為翻。絕待為覆。別與為揚。通奪為抑。】

△二引證純一。

「故文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教一)正

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行一)但為菩薩。不為小乘。(人一)世

間相常住(理一)。

【□註】以純一故。獨得妙名。故引一以顯妙。蓋一即妙也。」

【【■記】輔行言。四一名出光宅。今家和舊。亦作四一。舊

言果一。今曰理一。若無理印。則同魔說。舊言因一。

今言行一。因語則單。行通因果。人教二一。與舊不

殊。】

「【□註】十方佛土等。據其同者而言。亦約佛意也。一乘法

者。部圓教圓故。無二亦無三者。約數。則無通教半滿

相對之二。無三藏之三乘。無有餘乘。即無別教。及圓

入別也。約部。則無般若所帶之二。無方等所對之三。

方等之藏。則攝鹿苑。二酥之別。則該華嚴。唯一佛乘。

故云教一。」

【【■記】此釋教一。十方佛土有二意。一。據其同者而言。

謂虗空無邊。世界諸佛國土亦復無邊。其中化導。

各隨機宜。或以一乘而被下。或以三乘而應諸。今

云十方佛土。據其同演一乘法者言也。二。約佛意。

謂諸佛本意唯以一乘佛道。王於所化之土也。無

二無三。有二釋。一約教。通教。通前藏教之半。通後

別圓之滿。今經獨妙。絕諸對待。故無半滿相對之

二也。今經但為教大菩薩。故無聲聞弟子。無三藏

KR6d0174_X_002-0719b

之乘也。別教。但為積行菩薩。及一類圓機入別。歷

劫修行。次第行布法門。今經圓修圓證。故無別教

及圓入別之餘乘也。二約部。今經非對非帶。故無

方等所對之三。般若所帶之二也。又方等之藏攝

三藏。二酥之別攝華嚴。可解。

【■備】辨訛曰。據其同者

句。似更有不同者矣。私謂。佛意則無不同。今論機

邊。集註特加此語。如古然燈。尚不說法也。辨訛又

曰。一乘法。應釋言縱有施權。無不顯實。故言唯有

一乘耳。無有餘乘。準經偈中無無有餘乘。而疏長

出者。乃反文。以釋唯有一乘句。補出別教。長出應

指長行。】

「【□註】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者。文句五(五)曰五乘是

曲而非直。通別偏傍而非正。今皆捨彼偏曲。但說正

直一道也。(文)疏據說邊屬教一。今據道名能通。故屬

行一。」

【【■記】此釋行一。謂五乘是如來曲巧隨宜之說。而非

正直之談。又令二乘斷煩惱。而證菩提。離生死。而

得涅槃。皆是曲而非直矣。通別偏傍等者。謂通教。

旁為二乘。別教。偏為菩薩。故云偏傍而非正。今經

捨彼通別之偏。五乘之曲。但說純圓。正直一道。即

無作之妙行也。或謂疏釋此文為教一。今何言行

一。故云疏據說邊屬教一。以聖人言說名教故。今

從道有能通義。故屬行一。以行趨進。與道能通。其

義同也。】

KR6d0174_X_002-0719c

「【□註】但為菩薩者。約佛意。但為菩薩。據昔方便。謂教化

三乘。今此同一菩薩人。故云人一。」

【【■記】此釋人一。謂約佛實意雖復說三乘。但為化菩

薩。然據昔日以權巧方便。說諦緣度法。化上中下

人也。然而在昔可有三乘人別。在今同一菩薩因

人也。】

「【□註】世間相常住者。十界依正隔歷差別之相。名世間

相。以即理故。皆常住也。若乃情見。生滅遷流。廓爾情

忘。諸相常住。常既即性。非常無常。言偏意圓。斯之謂

矣。學者於此。宜解會焉。」

【【■記】此釋理一。謂若四聖若六凡。若國土之依。若眾

生之正。彼彼殊形異狀。名世間相。似即理故。相皆

常住。是則鳥鳴花笑。風動塵飛。法法亘古亘今。頭

頭無遷無變。所謂有佛無佛。性相常住也。然道眼

觀之乃爾。若乃情見分別生滅。則國土成住壞空。

眾生生老病死。皆由妄惑。故有遷流。故云一翳在

目。空華亂墜也。若能即解。即行。返聞自性。一旦廓

爾情忘。諸相常住者。

【■備】謂根不逐境。境不牽心。根

塵脫粘。分別不起。旋轉妄流。復歸真性。性既寂然

相亦常住。剎剎塵塵。法住法位。而於法住法位中。

無相即相。相即無相。非相非不相。非住非不住。言

思路絕。遮照同時。方證諸相。真常住理。當於靈光

獨耀。迴脫根塵。絕後再蘇時證之。忽自契悟。非思

量分別所能解也。此與宗門悟境相同。故古云但

KR6d0174_X_002-0720a

盡凡情別無聖解也。若法華文句。則以佛生皆以

如為位。皆以如為相。故世間相常住。記中則以清

濁波。與濕性不異。同以濕性為波。故皆以如為相。

同以波為濕性。故皆以如為位釋之。

【■記】夫常無常。

是兩頭語。而此中道理性常住之常。不在兩頭。乃

非常非無常。雙遮之中道也。若以言論。言有則失

無。論此則遺彼。若以意會。舉邊則攝中。思內則該

外。故知言偏。而意圓也。總之言求。則頭頭錯過。智

會。則法法露呈。故宜忘情泯。解冥會之可耳。末二

句勸解可解。

【■補】會義有三種世間。一正覺世間。二

眾生世間。三器世間。此三當體是理。理性本無生

滅。故一一無非常住。一一無非法位。但眾生迷闇。

不能覺知。於常住中。妄見生滅。於真如中。妄見遷

流。故世間相雖常住而不知也。唯我大覺世尊。坐

於道場。如實知巳。於不可說。離諸戲論。寂滅理性。

能以方便。說此理一。既三世間相皆常住。故理是

一也。問。悟此理性。名為正覺世間。以順性故。性相

俱常可也。迷此理性。而為眾生世間。既迷性故。性

雖本常。相未必常。云何眾生器世間相。亦常住耶。

答。若冰與水。同以濕為性。濕常氷亦常。復如醉見

屋轉。屋本不轉故也。一切眾生。但有理常。聞而能

解。為名字常。念念體察無間。名觀行常。麤垢先落

六根清淨為相似常。豁然開悟。證四十一位真因。

為分證常。圓滿顯發。無欠無餘。為究竟常。

【■備】辨訛

KR6d0174_X_002-0720b

引管標曰。諸法以如為體。達此如體。三際不隔。十

方無礙。雙離八倒。即性真常。言偏意圓者。謂意出

於常無常之外。又舉一常。則該樂戎淨。故意圓也。】

△二斥非。

「時人未得法華妙旨。但見部內有三車窮子化城等

譬。乃謂不及餘經。蓋不知重舉前四時權。獨顯大車。

但付家業。唯至寶所。故致誹謗之咎也。

【□註】當代宏教之人。未解法華開權絕待微妙旨趣。但

見經中有三車等喻。乃謂不及華嚴等經。蓋不知三

車等喻。乃重舉昔日之權。意在指權即實。故舉三車。

顯大車。窮子。付家業。化城。至寶所。不知此意。故有謗

法之愆也。」

【【■記】此總釋當代弘教之人。三車。乃昔日之權。意在

今經開之即實。故重舉三車。窮子。化城。以顯今是

大車。今付家業。今至寶所也。

【■備】辨訛曰。三車等。等

字。指七喻出法華論。凡喻必約權實明施開等。以

顯一化。方在其數。有云九喻者。非。】

「【□註】三車。羊車。譬聲聞乘。鹿車。譬緣覺乘。水牛車。譬菩

薩乘。即鹿苑三乘也。」

【【■記】此明三車譬法。如經云。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

法信受。殷勤精進。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是名聲

聞乘。如彼諸子。為求羊車。出於火宅。若有眾生。從

佛世尊。聞法信受。殷勤精進。求自然慧。樂獨善寂。

深知諸法因緣。是名辟支佛乘。如彼諸子。為求鹿

KR6d0174_X_002-0720c

車。出於火宅。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殷勤

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

無所畏。憫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

是名大乘。菩薩求此乘故。名為摩訶薩。如彼諸子。

為求牛車。出於火宅。

【■備】自然慧。文句云。從十二因

緣門入。此門本有。非佛天人所作。名自然慧。如覩

花開落而悟道也。科註云。聲聞不能化他。如羊不

顧後羣。別行疏云。支佛譬鹿。猶有回顧之意。百松

講錄云。一切智者。即內外法。無不曉了。此是因中

所修。佛智。是果上所剋之智。即三藏果頭所得。自

然智。是後施化所起之智。以其能因機說教。機教

稱適故。無師智。以小乘所明。但得一佛化世。更無

有能為佛之師者。十六智見。十力。四無所畏。法數

內廣明。講錄又云。譬牛者。牛有久久運重之力。皆

化他之功也。】

「【□註】化城。文句七(十八)云以神力故。無而欻有。名之為化。

防非禦敵。名之為城。(文)譬真諦涅槃能防見思也。」

【【■記】此明化城譬法。如經云。如彼導師。為止息故。化

作大城。是為無而忽有名化也。淨名疏云。佛法如

城。能為行人防非禦敵也。真諦涅槃者非第一義

諦大涅槃。以大涅槃。非化作故。不專禦敵。理性即

故。具眾德故。且此真諦涅槃。但離虗妄見思。名為

解脫。其實未得究竟解脫。故以化城譬之也。然此

化城一喻。乃為定性人說。論言。實無。為有增上慢

KR6d0174_X_002-0721a

人。以世間有漏三昧。三摩拔提。實無涅槃。而生涅

槃想。如是顛倒。取對治此。故為說化城喻也。見思

解四卷。】

「【□註】寶所。譬寂光。大經中名寶渚。」

【【■記】此明寶所譬法。蓋寂光乃諸佛所依真淨土故。

故以五百由旬寶所譬之也。寶渚者。即德王品明

第七功德中。指四法作涅槃因。一親近善友。二專

心聽法。三繫念思惟。四如法修行。釋第二專心聽

法中云。譬如估客。欲至寶渚。不知道路。有人示之。

其人隨語。得至寶渚。多獲珍寶。一切眾生亦復如

是。欲知善處。採取道寶。不知途中通塞之處。菩薩

示之。眾生隨巳。得至善處。獲得無上大涅槃寶。以

是義故。聽法因緣。則得近於大般涅槃。寶所寶渚

梵音楚夏耳。】

「【□註】前四時權。且三車等。指昔三藏三乘。而云重舉前

四時權者。須知三周開顯。藏圓相對。雖正開小機。然

舉昔之權。則該四時。又此小機。歷前四時。名四時權

也。妙樂五(十三)云。立一開權之言。於今乃成二意。一者

騰昔施權。二為顯實之所。不指所開。無由說實。況指

權是權。知非究竟。既顯實巳。權全是實(文)。」

【【■記】此釋重舉前時之言。初一行牒妨。謂前四時。通

名為權。且經中。三車等譬。乃指昔日三藏之三乘。

而今文云。重舉前四時權者。何也。須知下。釋明如

來。法華會上以法說。喻說。因緣說。三周開顯。皆以

KR6d0174_X_002-0721b

藏乘圓教相對。括經大意。雖正開小機。然舉昔日

之權。則能該於四時。此約教釋也。又三藏機。今來

法華。巳歷前之四時。故三車等譬。而儀文謂是重

舉前四時權。此就機釋也。妙樂下引證。一騰昔施

權者。騰。以發揮為義。謂發揮施權之意也。二顯實

之所者。謂法華顯實。即顯昔權是實也。不指所開

無由說實者。法華方便。是體內之權。夫欲說實。只

在開權。故身子三請。如來三止。末後乃曰。諸佛隨

宜說法。意趣難解。如我以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

喻言辭。而為說法。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唯

有諸佛乃能知之。乃至云。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

諸有所作。常為一事。唯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是

也況指權是權。知非究竟者。舍利弗言。爾時心自

謂。得至於滅度。而今乃自覺。非是實滅度。是也。既

顯實巳。權全是實者。舍利弗言。佛以種種緣。譬喻

巧言說。其心安如海。我聞疑網斷。是也。

【■備】今注三

乘。歷前四時一卷。則曰菩薩轉衍。當知與奪之意

皆可通也。】

「【□註】誹謗。釋籤十(三)云。當知法華。約部。則尚破華嚴般

若。約教。則尚破別教後心。(文)人不見之。故致誹謗。」

【【■記】此釋誹謗。謂以部言之。法華是純一無雜。故破

華嚴。般若。謂之兼帶。以教言之。法華獨得妙名。故

破別教後心。謂是真因。末二句。結迷致謗。謂法華

不及華嚴等經也。

【■備】天溪集註問答。問。別地證道

KR6d0174_X_002-0721c

同圓。云何尚破別教後心。答。此與別教地上地前。

約教。約行。二種教證。絕不相涉。的指別教妙覺。是

圓教二行。廢彼之高。就此之下。故謂之破。】

△二約時顯妙。

「約時則日輪當午。罄無側影(第五時)。

【□註】十界咸開。無不成佛。如日方中。無處不南。」

【【■記】此約時也。開九界即佛界。皆以如來滅度。而滅

度之。如日方中。叡法師語。

【■備】辨訛引中云。只應開

九界。今曰十界者。對機之權。亦須開耳。辨訛又云。

如別教妙覺。只是圓家真因。是故佛界。亦須開耳。】

「【□註】周禮用一尺五寸土圭。立八尺之表。夏至午時。以

測日影。求地之中。以建國。」

【【■記】周公欲求地中以營王城。故以土圭測影。得頴

川陽城。於是建都。鄭康成曰。土圭長尺有五寸。夏

至日。立八尺之表。其影適正。與土圭等。謂之地中。】

「【□註】宋。嚴觀二師與太史何承天。用此法。測日影以定

中國。表北得影一尺五寸。與土圭等。地上餘陰一寸。

天上萬里。則知天竺方為地中。今云罄無測影。據天

竺說。」

【【■記】梁傳云。東海何承天。以博物著名。乃問慧嚴曰。

佛國用何曆。嚴曰。天竺夏至日。日正中時。竪晷無

影。所謂天中。於五行土德。色尚黃。數尚五。八寸為

尺。十兩。當此土十二兩。建辰之月為歲首。及討覈

分至。推校薄蝕。顧步光景。其法甚詳。宿度年紀。咸

KR6d0174_X_002-0722a

有條例。承天無所措難。後婆利國人來。果同嚴說。

於是用法測影。以定中國也。鄭司農言。凡日影於

地。千里而差一寸。當知陽城。蓋就此土自為中耳。

既有表影。豈非餘陰耶。況此土東垂大海邊義彰

矣。成光子曰。中天竺。東至震旦。五萬八千里。南至

金地國。西至阿拘遮國。北至小香山阿耨達。亦各

五萬八千里。則知彼為中國矣。故竺法蘭對漢明

帝言。迦毗羅衛者。大千之中也。慧嚴。慧觀。稟學什

公。見僧史。

【■備】辨訛曰。翻譯集引鄭司農言。千里差

一寸。籤言。萬里皆悞。又此約南北論里數。不約東

西論。】

△三約味顯妙。

「約味。則從熟酥出醍醐。此從摩訶般若出法華(五醍醐味)。

【□註】釋籤一(十九)問。彼經自以醍醐譬於涅槃。今何得以

譬於法華。答。一家義意。謂二部同味。然涅槃尚劣。何

者法華開權。如破大陣。餘機至彼。如殘黨不難。故以

法華為大收。涅槃為捃拾。若不爾者。涅槃不應遙指

八千聲聞。於法華中得授記莂。見如來性。如秋收冬

藏。更無所。作。(文)。」

【【■記】此約味料簡法華譬醍醐也。涅槃如來性品云。

是經出世。如彼果實。多所利益。安樂一切。能令眾

生。見於佛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受記莂。成大

果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以是證知法華為大

收也。更無所作者。如云約理無所作究竟理也。約

KR6d0174_X_002-0722b

教無所作。聞此教巳。更不他聞也。約行無所作。修

此行巳。更不改轍。如是等種種無所作義。略而言

之。隨智妙悟。得見經體也。】

「【□註】然彼經本無出法華之語。今約義說。故但云此從

摩訶般若出法華。」

【【■記】蓋般若領知家業。法華付與家業。其義順次。故

言從摩訶般若出法華也。】

△四引證二。初引經證釋。

「信解品云。聚會親族。即自宣言。此實我子。我實其父。

吾今所有。皆是子有。付與家業。窮子歡喜。得未曾有。

【□註】文句六(三十一)云。十方法身菩薩影響者。為親族。影

響之眾。多是釋迦昔日同業。並共如來於二萬億佛

所共開化之。於其即是伯叔之行。故用此為親族。(文)。」

【【■記】此準法華判也。親族有五等。一親族。即十方法

身菩薩影響。是釋迦伯叔之行。二國王即部中尊

權為王。教即部內教主為王。三大臣。即等覺。四剎

利。即登地。五居士。即三十心。今是初一等親族即

彌勒等諸大菩薩為親族。不同舊人以分身諸佛

為親族也。】

「【□註】此實我子。我實其父。結會父子。文句六(三十一)云實

從我受學。實是我子。從我起解。是我所生。我實曾於

二萬億佛所。常教大法。故我實是父(文)。」

【【■記】經言。爾時佛告舍利弗。吾今於天。人沙門。婆羅

門等。大眾中說。我昔曾於二萬億佛所。為無上道

KR6d0174_X_002-0722c

故。常教化汝。汝亦長夜隨我受學。我以方便引導

汝故。生我法中。是則二萬億佛。即六十小劫中所

值二萬億日月燈明佛也。常教大法者。即以佛說

大乘經名妙法蓮華。教菩薩法。是也。】

「【□註】吾今所有。皆是子有。正付家業。文句六(三一十)云一

切大乘。萬德。萬行。故云所有。(文)又如來藏子性不殊。

故云皆是子有。當知如來所有。即子本有。」

【【■備】所有即子有者。佛所有不出萬行。萬德。而如來

藏生佛不殊。故即子有。既子皆本有。在如來。即是

付與家業。在窮子。即是歡喜得未曾有也。

【■補】萬行

萬德者。妙樂云。所付般若。有共不共。不出因果。因

為萬行。果為萬德。又子有者。如來修中所顯。即眾

生性中本具也。】

△二徵領所以。

「此領何義。答。即般若之後。次說法華。先巳領知。庫藏

諸物。臨命終時。直付家業而巳。譬前轉教。皆知法門。

說法華時。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授記作佛而巳。

【□註】臨命終時。靈山唱入涅槃時也。」

【【■記】此釋臨命終時。謂如來出世本懷。普令眾生作

佛。今此經授三根記。是為付法王家業故。將付家

業。而先唱滅也。如經云。如來不久當入涅槃。佛欲

以此妙法華經付囑有在。如人付家業而終也。】

「【□註】譬前轉教。皆知法門。文句六(三十一)云。追指昔日大

品領教。所委有廣略般若。共不共法。是汝所知。即汝

KR6d0174_X_002-0723a

所有。故法華但明佛之知見。更不廣說一切行相也

(文)。」

【【■記】此釋前譬轉教皆知法門。謂多說為廣。少說為

略。但不但中。是不共法。與二乘說。名共法。昔為所

知今為所有。是故法華更不重勅領知。直明開示

悟入佛知見也。】

「【□註】開示悟入。文句四(十三)約四意消之。一約四位(住行向地)

二約四智。(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即上圓位。能契之智也。三

約四門。四約觀心。妙樂五(四)云。約智。約似。唯聖方開。

約觀。約門。乃通名字。不妨高位。不棄眾生。(文)又二紙

云。若作餘釋。為令之說徒施佛之知見安在(文)。」

【【■記】此釋開示悟入。謂法華論明證不退地。今作四

位釋。論知如來能證實。今作四智釋。論明不知究

竟處。今約四門釋。論明同義。今作觀心釋。此判明

四意也。妙樂解言。不退。即開示悟入。皆念不退。佛

所證得為智釋者。論言。除一切智。更無餘事。以同

義釋觀者。即論言。二乘法身平等。更無差別。若無

觀心。云何知同。以不知究竟處者。處。是所通。二乘

不知。今為令知。知即是門。門為能通。故作四門釋。

又文句云。開者。即是十住。破無明。開如來藏。見實

相理。示者。惑障既除。知見體顯。法界眾德。顯示分

明。悟者。障除體顯。法界分明。事理融通。更無二趣。

入者。事理既融。自在無礙。流注任運。從阿到荼入

薩婆若。此約四位釋也。一道慧。見道實性。實性中

KR6d0174_X_002-0723b

得開佛知見也。二道種慧。知十法界。諸道種差別

解惑之相。一一皆示佛之知見也。三一切智。知一

切法。一相。寂滅。寂滅。即悟佛知見也。四一切種智。

知一切法。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無不皆知。入佛

知見也。此約四智釋也。一空門。一空一切空。即開

佛知見也。二有門。一有一切有。即示佛知見也。三

亦有亦空門。一切亦空亦有。即悟佛知見也。四非

空非有門。一切非空非有。即入佛知見也。能通則

四。所通則一。開示悟入是能通門。所知所見是所

通理。此約四門釋也。觀於心性三諦之理不可思

議。此觀明淨。名開。雖不可思議。能分別空假中心

宛然不濫名示。空假中心。即三而一。即一而三。名

悟。空假中心。非空假中。而齊照空假中。名人。是為

一心三觀。分開示悟入之殊也。妙樂下。判釋四意。

謂十住巳上。方能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是故約聖

位。聖智。而釋。名字位人。亦得依門修觀。當能開佛

知見。故約四門觀心而釋。如此則佛知佛見。上不

妨於高位。下不棄於眾生。若作餘釋者。妙樂云。知

見佛境。若作餘釋。為令之說徒施。佛之知見安在。

故一家釋義。依經順論。契行得理。若深張地位。凡

夫非冀。何益凡小者耶。為令徒施者。謂經中為令

眾生開示悟入之言無用也。餘釋。文句會本卷十

廣明。須者往檢。】

「【□註】佛之知見。佛知。即一切種智。具足三智。佛見。即佛

KR6d0174_X_002-0723c

眼。具足五眼。亦名真實知見。若通途被開。其不在座。

展轉為說。或在界外。亦得聞之。或佛滅後敦逼令信。

乃至久遠。四惡麤智。人天世智。若不開之。則佛之知

見永埋四趣。長沒人天。若別開者。則在座得益。當機

妙悟。得受記者。」

【【■記】此釋佛知見體。謂三智。即一切智。知空。道種智。

知俗。一切種智。知中。此三智。具足三觀一心之妙

知。故曰佛知。五眼。一肉眼。見近不見遠。見前不見

後。見晝不見夜等。因有色質障礙也。二天眼。修禪

定而得。遠近。前後。內外晝夜。上下。皆見。以無色質

障礙也。三慧眼。觀一切法空。四法眼。觀一切諸法。

能知能行。謂因行是法。得證是道。亦知眾生種種

方便門。令修證也。五佛眼。具前四眼之用。無不見

知。以其如實知見。亦名真實知見也。若通途下。明

通開。授記品言。餘諸聲聞眾。亦當復如是。其不在

此會。汝當為宣說。囑累品佛言。於未來世若有善

男子善女人信如來智慧者。當為演說此法華經。

使得聞知。為令其人。得佛慧故。若有眾生。不信受

者。當於如來餘深法中。示教利喜。又如常不輕遠

見四眾。故往禮拜讚言。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皆

當作佛。乃至受人打擲。猶高聲唱言。我不敢輕於

汝等。汝等皆當作佛。此敦逼令信也。所以通開者。

不欲佛知見永埋四趣。長沒人天也。若別下。別開。

在座得益者。即法華會蒙益者皆是也。當機妙悟

KR6d0174_X_002-0724a

者。即身子等於昔三乘之權。悟今一乘之實也。

【■備】

四惡麤智。即指四趣。

【■補】界外者。即方便土也。如因

緣周言。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不知不覺

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德生滅度想。當入涅槃。我

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

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是經是也。】

「【□註】授記。聖言說與曰授。果與心期曰記。若通途記。如

法師品初。八部四眾。三乘之類。在座聞佛。一句偈者。

皆與授記。當得菩提。乃至滅後。聞一句偈。亦與授記。

若別記者。如迹門別授應身記。本門授法身記。又總

與七百。別與劫國名號等(記五百也)。

【□註】妙樂四(二十六)云。二乘且與八相記者。更令與物結

淨土緣。菩薩巳於多劫利物。隨熟隨脫。不假八相淺

近之記。二乘不爾。是故須之(文)。」

【【■記】此釋授記。梵語和伽羅。此翻授記。又翻受記。受

決。受莂也。從佛與。名授。從機得。名受。審實不虗。名

決。授劫國號。名莂也。蒙佛誠言。許當得果。劫國決

定。遠近記莂。則大歡喜。故從聖言說與記事。而名

授記也。通記者。法師品云。藥王。汝見是大眾中。無

量諸天。龍王。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

摩睺羅伽。人。與非人。及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

夷。求聲聞者。求辟支佛者。求佛道者。如是等類。咸

於佛前聞妙法華經一偈一句。乃至一念隨喜者。

我皆與授記。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如來

KR6d0174_X_002-0724b

滅度之後。若有人聞妙法華經。乃至一偈一句。一

念隨喜者。我亦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輔

行云。此法華經中。邪見嚴王。五逆調達。畜生龍女。

敗種二乘。皆悉得記作佛。此通記也。迹門別授應

身記者。謂三周說法。三根弟子領悟。各各別記作

佛。如法說周。授身子記云。當得作佛。號曰華光如

來。喻說周授摩訶迦葉記云。當得作佛。名曰光明

如來。須菩提。當得作佛。名曰名相如來等。本門授

法身記者。分別功德品云。世尊告彌勒。我說是如

來壽命長遠時。六百八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眾

生。得無生法忍。乃至復有八世界微塵數眾生。皆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故文句云。分別功德

品。總授法身記。巳上約本迹二門。對明別記也。又

總下。唯就迹門明總別記。五百弟子授記品云。餘

諸聲聞眾。亦當復如是。此總與七百記也。又偈云

憍陳如比丘。當見無量佛。過阿僧祇劫。乃成等正

覺。常放大光明。故號為普明。其國土清淨。菩薩皆

勇猛。佛壽六萬劫。正法住倍壽。像法復倍是。法滅

天人憂。其五百比丘。次第當作佛。同號為普明。乃

至皆如上所說。此別與五百劫國名號等記也。妙

樂下。證釋聲聞菩薩授記淺深。

【■備】二乘因中利人

未普。故先與八相記。更令與物結淨土緣。菩薩多

劫利物。不假淺近記也。辨訛曰。期者期限。觀彼心

行。記彼得果久近。曰根與心期。

【■補】與物結淨土緣

KR6d0174_X_002-0724c

者。輔行云淨佛國土者。謂與眾生。作淨土因。處處

結緣。眾生機熟成佛。名淨佛土。結緣時。名淨土因。

故淨名云。菩薩取於淨土。皆為饒益諸眾生故。如

云布施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一切能捨眾生

來生其國。結緣時。以布施攝。成佛時。地多珍寶。諸

能攝者。同生其土。而受五種布施化益。由攝生時。

有五差故。所謂人天。及以四教。一切諸行。無非菩

薩淨土之行。故有四土。橫竪攝物也。不假淺近者。

文句云。淺近之記。初住巳行。非菩薩所欣。菩薩所

欣。乃是圓極妙覺遠記耳。故壽量品中。始從發心

訖一生。乃得妙因斯滿。極果頓圓也。總與七百。別

與五百者。合為一千二百也。】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二之上

KR6d0174_X_002-0725a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二之下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𠁼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二明涅槃泯會非四教攝四。初示意二。初雙標。

「次說大涅槃者。有二義。

【□註】佛出淨土。不說涅槃。即以法華為後教後味。如燈

明迦葉等。」

【【■記】此明淨土。謂燈明佛不說涅槃者。如法華經云。

佛說是法華。令眾歡喜巳。尋即於是日。告於天人

眾。諸法實相義。巳為汝等說。我今於中夜。當入於

涅槃。迦葉佛不說涅槃者。如大經云。迦葉佛時。一

切眾生。悉知如來。終不畢竟入於涅槃。常住不變。

雖有是典。不須演說。是也。故玄文明本壽命涅槃

妙中云。久遠諸佛。如迦葉燈明等。皆於法華即入

涅槃。義推本佛。必是淨土淨機故也。

【■補】諸佛道同。

為緣事異。如多寶佛。但施權教。不須顯實。故不說

法華。而即涅槃。當來彌勒。只有龍華三會。尚不說

小。大論明須扇多佛。弟子未熟。便入涅槃。更留化

佛。住世半劫。說法度生。古然燈佛。放光十二劫。竟

無識者。總不說法。是知諸佛出世。不定五時。今言

佛出淨土。不說涅槃。從多分說。又涅槃玄記云。若

KR6d0174_X_002-0725b

約扶律為涅槃者。則唯穢土。若約圓常。為涅槃者。

則淨穢皆說。乃約事理。而分說不說也。】

「【□註】今佛熟前番人。以法華為醍醐。更熟後番人。重將

般若淘汰。方入涅槃。復以涅槃。為後教後味。」

【【■記】此明今佛須說涅槃也。前番人。指大通佛世曾

熏大種者。後番人。指方等時新熏大種者。是故為

熟前番人。則以法華開會之。熟後番人。重將空慧

而淘汰之。後說涅槃而捃拾之。即如大經云。今世

眾生。無有智慧。多諸疑網。信根不立。世界不淨。一

切眾生。恒謂如來。無常遷變。畢竟入滅。是故如來

演說此經。以為後教後味是也。

【■補】前番人者。妙玄

曰。法華八千聲聞。無量損生菩薩。即是前熟果實。

於法華中收。後番人者。妙玄云。若五千退席。人天

被移。皆是後熟涅槃中收也。說法華後重將般若

淘汰者。妙玄曰。為此義故。經云從摩訶般若。出大

涅槃。即後番次第義也。

【■備】後番人宜依補中解。節

義云。智論空生問。法華一稱佛名。皆成佛道。般若

不退品中。又有退不退之說。故問菩薩。於法華得

授記莂。為復畢定不畢定。以此證法華後。更說般

若淘汰。結集家。結歸前分般若部內。在第四時耳。】

△二雙釋二。初捃拾殘機。

「一為未熟者。更說四教。具談佛性。令具真常。入大涅

槃。故名捃拾教。

【□註】一為未熟者即五千起去。人天被移者。」

KR6d0174_X_002-0725c

【【■記】此釋二義科也。即法華方便品五千增上慢者。

從座而去。寶塔品如來三變淨土。容受分身諸佛。

與欲同開寶塔。人天等眾。悉皆被移。置於他土。是

皆圓機未熟者也。】

「【□註】更說四教。法華廢竟。今經復用。故云更說。而具追

說追泯兩種四教。妙玄二(二十一)云涅槃聖行品。追分

別眾經。故具說四種四諦施權。德王品。追泯眾經。俱

寂四種四諦。(文)開權。即四不可說也。釋籤三(十三)云。追

者。退也。却更分別前諸味也。泯者。會也。自法華巳前

諸經皆泯。此意則順法華部也。至大經中更分別者。

為被末代故。大經中。具斯二說(文)。」

【【■記】此釋更說四教。聖行品追說者。疏略記曰。若言

若是逼迫相去。即有作聖諦。若曰解苦無苦而有

真諦去。即無生聖諦。若從苦有無量相去。則是無

量聖諦。此三種四諦。悉是菩薩觀境。菩薩住於大

乘大般涅槃者即無作諦慧。能所合論。備有四

種。是知聖行品具說四種四諦。乃施權也。德王品。

佛言。生生亦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

說。不生不生亦不可說。今但指此四不可說。以明

俱寂四種四諦也。謂生生不可說。寂生滅四諦。生

不生不可說。寂無生四諦。不生生不可說。寂無量

四諦。不生不生不可說。寂無作四諦。此開權也。釋

籤下。引大經具二說意。謂涅槃經一為未熟人。更

說四教等。如本節。二被末代。解見儀文下節。

【■備】退

KR6d0174_X_002-0726a

者。復退舉前四。時分別四教。】

「【□註】具談佛性。令具真常。涅槃經首。廣開常宗。令一切

眾生。皆知常住佛性。入秘密藏。止觀云。涅槃寄滅談

常。輔行云。寄應迹滅度。談法身圓常。」

【【■記】此指釋也。初二句。釋具談佛性。長壽品云。如來

長壽。於諸常中。最上最勝。所得常法。於諸常中。最

為第一。如諸常中。虗空第一。如來亦爾。於諸常中。

最為第一。諸藥中。醍醐第一。如來亦爾。於眾生中。

壽命第一。是為廣開常宗也。令一切下三句。釋令

具真常。謂一切眾生。迷昧佛性真常理。皆住秘密

藏外。是故如來演說真常。令其皆知佛性。入秘密

藏中。秘密藏者。疏云。正法微妙。不可思議。絕名絕

相。眾生不解。名秘密。法界包含。攝一切法。用不可

盡。名藏。故經云不縱不橫。不並不別。是秘密義。三

法具足無缺。是藏義。止觀下。證釋。如經云。如來兩

足自知常無常。涅槃時。一足黑黮。一足光淨。淨表

法身常住。黑表應迹無常。故云寄應迹滅。談法身

常也。黮。音斷。黑也。應迹。在世八十年。老比丘身也。】

「【□註】捃拾。釋籤一(十九)云。法華開權。如巳破大陣。餘機至

彼如殘黨不難。故法華為大收。涅槃為捃拾(文)。」

【【■記】此釋教名捃拾也。觀音玄記云。漸化巳來。法華

入者。望前巳鈍。復有未入。待至涅槃。法華猶利。然

法華破大陣。涅槃收殘黨。法華為刈穫。涅槃是捃

拾。大化之功在靈鷲。餘機未盡故至雙林也。捃君

KR6d0174_X_002-0726b

上聲。】

△二逗留末代。

「二為末代鈍根。於佛法中。起斷滅見。夭傷慧命。亡失

法身。設三種權。扶一圓實。故名扶律談常教。

【□註】二為末代鈍根。妙玄十(二十一)云。涅槃臨滅。更扶三

藏誡約將來。使末代鈍根。不於佛法中。起斷滅見。廣

開常宗。破此顛倒。令佛法久住(文)。」

【【■記】此釋為末代鈍根也。謂如來於涅槃會上。臨滅

度時。垂無緣慈。起同體悲。更扶三藏。誡約將來。其

意為何。蓋使末代鈍根眾生。於佛法中不起斷見。

云云。能使之不起。謂廣開圓常之宗。破此斷滅之

倒。無常倒惑若破。真常佛法得住也。】

「【□註】起斷滅見。一者破戒。撥無因果。斷見。二者說於無

常。滅見。」

【【■記】此釋起斷滅見也。謂一切性遮禁戒。乃趨極果

之正因。結道場之妙業。三世諸佛咸說。十方菩薩

皆學。二乘聖人兢兢約束。末代凡夫。心心放逸。不

唯破諸禁戒。而且撥無因果。此起斷見也。一切諸

佛法身常住。亘古亘今。不遷不變。妄謂生滅無常

此起滅見也。】

「【□註】夭傷慧命。無戒門也。亡失法身。無乘門也。若常途

論。自報慧命。理體法身。在眾生不減。諸佛不增。以迷

背故。夭傷亡失。今此為無乘戒兩門。以致慧命法身。

夭傷亡失。意與常途。自不侔矣。」

KR6d0174_X_002-0726c

【【■記】此釋夭傷亡失也。謂常說。自受用報身。以慧為

命。如曰一切種智為首。乃至定慧為足。又說清淨

法身。以理為體。如曰佛真法身。猶若虗空。彌綸萬

有。囊括十虗。三世悉在。十方普周。非色非心。離性

離相。無生滅。絕去來。以真如妙理為體。然此法身

慧命。聖凡平等無有增減。諸佛悟之向之。所以早

登彼岸。眾生迷之背之。所以沉淪生死。所謂迷之

之故。夭傷慧命。背之之故。亡失法身。常途如此論

也。今謂以無戒門故傷慧命。以無乘門。故失法身。

則非常途意矣。】

「【□註】設三種權。扶一圓實。輔行三下(二十一)云。彼經四教。

皆知常住。本意在圓。權用三教。以為蘇息。實不保權。

以為究竟(文)。」

【【■記】大經追談四教之機。雖未行即。而能解即。故皆

知常住。】

「【□註】扶律談常教。釋籤云。以彼經部。前後諸文。扶事說

常。若末代中。諸惡比丘破戒。(戒門)說於如來無常。(乘門)及

誦讀外典。則並無乘戒。失常住命。賴由此經扶律說

常。則乘戒具足。故號此經為贖常住命之重寶也。」

【【■記】此釋教名扶律談常也。彼經然後扶事說常者。

謂扶戒律事。說法性常也。如經中佛為迦葉菩薩

明金剛密迹。以金剛杵。擬盜聽說戒之沙彌。謂是

化人。為欲驅遣破戒毀法者。令出眾故。又如來於

毀法者。作驅遣羯磨。訶責羯磨。置羯磨。舉罪羯磨。

KR6d0174_X_002-0727a

不可見羯磨。滅羯磨。未捨惡見羯磨等。如是降伏。

為示諸行惡之人有果報故。又云。我滅度後。有持

戒比丘。見壞法者。即能驅遣。懲治訶責。得福無量。

若善比丘。見壞法者。置不訶責。當知是人。佛法中

怨。而能驅遣者。是我弟子真聲聞也。又云。懈怠破

戒。毀正法者。國王大臣。四部之眾。應當苦治。能有

如是修習此業者。得壽命長。乃至常住於世。無有

變易。是等諸文。皆明扶律而兼說常也。又經云。善

男子。應當修習佛法及僧。而作常想。若於三法。修

異想者。當知是輩。清淨三歸則無依處。所有禁戒

皆不具足。終不能證聲聞緣覺菩提之果。若能於

是不可思議修常想者。則有歸處。此等經文。皆說

常而兼扶律也。若未代下。明無乘戒。謂惡比丘破

戒。無戒門也。說如來無常。及讀誦外典。無乘門也

無乘門故。亡淨法身。無戒門故。失常住命也。賴由

下明經功能。謂由此經扶律。故得戒具。由此經談

常。故得乘足。由乘足。則法身不失。由戒具。則慧命

不殤也。故號下。讚經功力可知。羯磨翻作法。】

「【□註】如釋籤三。引經應有單複二義。所言複者。謂乘及

戒。若言不許畜八不淨。此是戒門事門。若說如來而

不畢竟入於涅槃。及遮外典。此是乘門理門。(此扶律談常意

也)所言單者。唯約戒門。彼經扶律。律是贖常住命之

重寶。(以律助常意也)四念處三(二)云。若別圓有法身慧命。何

須贖命。贖命。意在藏通灰斷之命。令得法身常住也

KR6d0174_X_002-0727b

(文)。」

【【■記】此明籤文引經用義。複者下。總指乘戒釋複義。

若言不許等者。指經燡戒。經云。若有比丘。唱如是

言。涅樂經中。制諸比丘。不應畜奴婢牛羊非法之

物。如來先於異部經中。說有比丘。畜如是等不淨

之物。某甲國王。如法治之。驅令還俗。即不許畜之

文。八不淨者。經邪正品廣列。而不分數。按善生優

婆塞經云。一畜田宅。二種植根栽。三貯積穀粟。居

店求利。四畜奴婢人民。五畜眷屬羣畜。六畜金銀

財寶。七畜象牙金銀刻鏤諸寶大牀。錦被氍氀。八

畜銅鐵釜鑊等也。若說如來而不畢竟涅槃等者。

指經釋乘。如梵行品云。為未來世。諸惡比丘。畜不

淨物。為四眾說。如來畢竟入於涅槃。讀誦世典。不

敬佛經。如是等惡。現於世時。如來為欲滅是諸惡。

令得遠離邪命利養。如來則為演說是經。是扶律

談常意也。言外典者。即外道毗陀論。毗伽羅論。衛

師論。迦毗羅論等諸書。一切呪術。醫方技藝。日月

薄蝕。星宿運變。圖書讖記等經。是也。巳上釋複義。

所言單者下。唯約戒門釋單義。如釋籤問云。法華

既巳顯實。涅槃何復施權。答。涅槃重復施權者。正

顯是贖命之重寶也。四念處下。引證贖命。然此文

先有問云。藏通云何得入涅槃中修學耶。答。涅槃

扶律而說。故名贖命。若別圓有法身慧命。何須贖

命。贖命。意在藏通灰斷之命。令得法身常住也。問。

KR6d0174_X_002-0727c

三藏生滅慧。云何贖成常住慧。答。今涅槃引藏通

中昔日灰斷。不明佛性。今俱引見佛性。不同先日

等文。是知涅槃巳見佛性。今但扶律而說。不破於

戒。正是今贖常住慧命也。

【■備】節義云。原註以律助

常意句。應移令得法身常住也下。文義俱足。又如

來畢竟入於涅槃句。據四相品曰。我之閻浮提示

涅槃。亦不畢竟入於涅槃。梵行品曰。定不畢竟入

於涅槃。應添一不字即足。如義例云。乃是雙證。以

涅槃為壽。是證談常。非助不前。是證助常。文極清

楚。又辨訛曰。以律助常。應在重寶句下。示師則移

戒門事門句下。依辨訛為順。再俟後定。氍氀。音巨

呂。

【■補】據上文為末代義。此四念處引證似抅。以贖

藏通斷命。與末代起見等不同。想玉師因贖命義。

便引耳。

【■備】想即下節重扶三藏。結歸為末代意。故

引之。】

「【□註】既扶律說常。則以律助常也。如義例云佛化。尚以

涅槃為壽。況末代根鈍。非助不前。」

【【■記】此明扶律談常意。恐謂教名扶律談常。為當以

律助常。以常助律耶。故示云以律助常也。如義例

下。證助常意。文曰。次用涅槃者。雖依法華咸歸一

實。末代根鈍。若無扶助。則正行傾覆正助相添。方

能遠運。佛化尚以涅槃為壽。況末代根鈍非助不

前。故扶律談常以顯實相也。

【■補】謂如來在世教化。

尚以涅槃扶律談常。為常住壽命。亦律不可少。況

KR6d0174_X_002-0728a

末代根鈍。非戒律助行。不能前進。而律豈可少耶

故須以律助常也。】

「【□註】然上云設三種權。扶一圓實。何故結云扶律談常。

且三權俱律耶。須知上明經中具用四教則以偏助

圓。後以乘戒兩門重扶三藏之意。結歸為末代鈍根。

故云扶律談常也。」

【【■記】此料簡結歸之辭。謂前以三教。助後圓教。故曰

設三種權。扶一圓實。後恐末代鈍根。並無戒乘。故

以乘戒兩門。重推三藏。故結曰扶律談常。是則上

下文各有意也。】

△二同異三。初時味論同。

「然若論時味。與法華同。

【□註】妙玄十(二十一)云。然二經教意。起盡是同。如法華三

周說法。斷奠聲聞咸歸一實。後開近顯遠明菩薩事。

涅槃亦爾。先勝三修(常樂我)斥劣三修。(苦無常無我)斷奠聲

聞入秘密藏。後三十六問。明菩薩事(文)。」

【【■記】此三將時味教對辨。明與法華同時科也。法華

前十四品明迹門。三周說法。斷奠聲聞咸歸一實。

後十四品明本門。初略開近顯遠。動執生疑。後廣

開近顯遠斷疑生信。以授法身之記。明地湧諸菩

薩事。涅槃亦爾者。如壽命品佛言。汝等比丘。云何

而言有我想者。憍慢貢高。流轉生死。汝等若言我

亦修習。無常。苦想。無我想。是三種修。無有實義。我

今當說勝三修法。苦者計樂。樂者計苦。是顛倒法。

KR6d0174_X_002-0728b

無我計我。我計無我。是顛倒法。不淨計淨。淨計不

淨。是顛倒法。無常計常。常計無常。是顛倒法。有如

是等四顛倒法。是人不知。正修諸法。汝等比丘於

苦法中。生於樂想。乃至於無我中。生於我想。世間

有常樂我淨。出世間亦有常樂我淨。世間法者。有

字無義。出世法者。亦有字有義。何以故。世間之法。

有四顛倒。故不知義。所以者何。有想顛倒。心倒。見

倒。以三倒故。世間之人。樂中見苦。常見無常。我見

無我。淨見不淨。名顛倒法。以顛倒故。世間知字。而

不知義。何等為義。無我者。名生死。我者。名如來。無

常者。聲聞緣覺。常者。如來法身。苦者。一切外道。樂

者。即涅槃。不淨者。有為法。淨者。諸佛菩薩所有正

法。是名不顛倒。以不倒故。知字知義。若欲遠離四

顛倒者。應當知是。常樂我淨。是為以勝三修。斥劣

三修。斷奠聲聞入秘密藏也。又壽命品迦葉菩薩。

說偈問佛。有三十二偈。其間開數不同。今依河西

為三十四問。前十九偈正作三十四問。後四偈請

答。而玄文列三十六問。乃依開善所開數。以河西

面對梵文。口決曇讖也。籤曰。法華以本迹二門。為

初後二分。初則開權顯實。斷奠聲聞。後明本門增

道損生。重更辨前開權化主久遠成佛。涅槃正說。

開為四段。初純陀品去。明涅槃施權。斷奠三修。二

長壽品去十四品。明涅槃義。三現病品去五品。明

涅槃行。四師子吼品去三品。明涅槃用。故知初巳

KR6d0174_X_002-0728c

斷奠聲聞。後但明涅槃義用。是二經起盡同時也。

又有明二經。三義是同。一開權同。法華開三教權。

顯一乘實。涅槃點淺劣三修。即常樂我。二談常同。

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涅槃云。墻壁瓦

礫。皆具佛性。三壽量同。法華談過去壽命。久遠壽

量。涅槃談未來之壽。金剛不壞身。是二經時味相

同也。補遺引發源問。何故但修三。答。空濫果證。今

明修義。故且不言。既增減由機。故三四皆可。】

△二部有小異。

「論其部內。純雜小異。

【□註】妙玄十(八)云。涅槃猶帶三乘得道。此經純一無雜。

涅槃更不發迹。此經顯本義彰。妙樂七(十九)約十六意

揀。(云)云。」

【【■記】此釋部內純雜小異。即引妙玄云者。蓋涅槃設

三權扶一實。故帶三乘得道。法華明三權。顯一實。

故純一無雜。又涅槃會上大眾咸信。是以更不發

迹。法華從地。湧出權小生疑。是以顯本義彰。故其

部內純雜小異也。況指妙樂十六意揀者。台家明

義。多處說之。無煩廣辨。欲重論者。更述大猷。判味

同時。而有部異。約理。名別咸歸常住。約機。彼稱捃

拾。約法。彼存三權。論意。彼帶律儀。語證。彼兼小果。

受益。彼無廣記。說時。長短永殊。談常。過未不同。論

譬。大陣餘黨。現瑞。表彰各別。破執。難易不同。領解。

遠近迹乖。述成。被根不等。用治。生死不同。付囑。有

KR6d0174_X_002-0729a

下有此。得十六意。準此略知。事異意同。不可失旨。

失期同異。講授殊難。是為十六意揀之文也。

【■備】有

下有此。有下方。有現眾也。】

△三引常經證。

「故文云從摩訶般若。出大涅槃。

【□註】故文云等。別行義疏記云。彼經就般若部後分。結

撮五味次第也(文)。」

【【■記】此釋所引經也。蓋法華具彰執權之機。巳破大

陣。然須涅槃收其餘黨。故於法華後復談般若。調

伏其心。令於涅槃得醍醐味。故曰就般若後分。結

撮五味次第也。

【■補】法華巳前是般若為前分。法華

巳後是般若為後分。以結集為一部。判第四時。】

△三時合。

「前法華合此經。為第五時也。

【□註】前法華等者。今經時味既同法華。故此文中更不

別立時味。但云前法華合此經。為第五時也。」

【此釋二經同第五時也。】

△四料簡二。初問。

「問此經具四教。與前方等部。具說四教。為同為異。

【□註】妙玄十(二十三)云。問。涅槃追說四。方等正開四。別教

復有四。若為分別。」

【【■記】此對方等料揀也。別教十住。修生無生。十行。修

無量。十向。修無作。十地。證無作。故別教復有四。餘

解在下。】

KR6d0174_X_002-0729b

△二答。

「答。名同義異。方等中四。圓則初後俱知常。別則初不

知。後方知。藏通則初後俱不知。涅槃中四初後俱知。」

【此復引妙玄問之答辭云。】

「【□註】答。涅槃當四。通入佛性。別教次第。後見佛性。方等

保證。二不見性(文)。」

【【■備】答中涅槃下。明涅槃中四俱知。通入佛性也。別

教下。答別教後知佛性。即所云初不知。後方知。然

妙玄單就別教說。不屬涅槃。不屬方等也。方等下。

明方等四中。保證之藏通。初後俱絕分也。按別教

問答。註引妙玄帶出。儀文無此意也。下註中。今以

涅槃追說等文。方依儀文與方等揀。】

「【□註】今以涅槃追說四。與方等中四對揀答。名同義異。

四教名同。知常不知常異。」

【【■記】此斷今文答辭。先總答。】

「【□註】圓則初後俱知常。初心。名字知。五品。觀行知。六根。

相似知。住上。分證知。妙覺。究竟知。」

【【■記】此圓貼方等。說前後俱知也。六即。解見圓教。】

「【□註】別則初不知後方知。初。即地前人也。輔行三下(廿九)

云。別亦知中。今言不知者。前三不知圓理故也。(文)若

妙玄四(三十一)云。別教初心即知常住者。伹中常住耳。

後。即登地人也。若得意者。回向薄知。」

【【■記】此釋別初不知也。別教地前。未聞一中一切中

圓理。故不解圓常。下引輔行文證。蓋止觀明前三

KR6d0174_X_002-0729c

教。未被法華會時。尚不解圓。何況入圓。故輔行明

別亦解中。而止觀言不知者。謂前三教皆不解圓

理故。若妙玄別教初心即知常住者。亦指但中常

住非圓常也。至別教登地證道同圓。故能解不伹

中。又別向位。智轉行融。雖未能透徹。亦薄解圓理。

故云回向薄知。】

「【□註】藏通則初後俱不知。觀音玄記上(十二)云。凡言別圓

初後知常。蓋知人法不可灰斷。藏通反是。故曰不知。」

【【■記】此釋藏通初後俱不知也。觀音玄云。若云惑盡

人法永無。斯是小乘亦稱權教。若言惑盡人法不

滅。斯是大乘亦稱實教。下接凡言別圓。初後知常

云云。又止觀引經難云。大經謂。阿羅漢不解三寶

常住不變者。所有禁戒亦不具足。不得聲聞之道。

此意云何。釋云。羅漢自力。不應知見常住。譬如天

眼未開。不見障外。不聞他說。亦不能知。羅漢佛眼

未開。又不聞佛說。那得自知常住。故法華云。於自

所得功德。生滅度想。若遇餘佛。便得決了。又云。聲

聞緣覺。不退菩薩。亦不能知。當知不聞。則不知也。

經稱知者。齊知巳理。真諦無為。亦是於常。一相無

變。故華嚴云。諸法實性相。常住不變異。二乘亦皆

得。而不名為佛。以常住語通。得作此釋。若不作此

釋者。三藏不說大乘常住。聲聞那得具聲聞道。具

禁戒耶。故知藏通。初後皆不知圓常也。】

「【□註】涅槃中四初後俱知。輔行三下(二十二)云。彼經四教

KR6d0174_X_002-0730a

皆知常住。本意在圓。(文)觀音玄記上(二十七)云。涅槃四

教雖俱知常初心用觀。不無差別。藏通且須順於二

諦。別初心人未即圓法(文)釋籤二(二十八)云。涅槃解即

而行不即(文)。」

【【■記】此釋涅槃中。初後俱知。初引輔行證四教俱知。

次引觀音玄記。明涅槃四教用觀有別。

【■補】藏通須

順二諦者。謂藏通之機雖知圓理。然初心修觀。且

順實有幻有而修。若別教初心雖解圓常。修觀之

時。仍順次第。故云未即圓法。釋籤下引證。由解即

故。所以四教皆知常住。而行不即故。所以初心圓

觀。不無差別也。】

△三料揀時味二。初問定意趣。

「問將五味對五時教。其意如何。」

△二答釋所以二。初約相生三。初標立。

「答。有二。一者。但取相生次第。」

△二喻顯。

「所謂牛譬於佛。五味譬教。乳從牛出。酪從乳生。二酥

醍醐。次第不亂。

【□註】南本涅槃第十三卷聖行品中。無垢藏王菩薩。對

佛稱嘆涅槃教勝。佛印可竟。佛言。譬如從牛出乳。從

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

醍醐最上。佛亦如是。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

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從方等出般若波羅密。

從般若波羅密出大涅槃。猶如醍醐。(文)是則五味對

KR6d0174_X_002-0730b

教。出自於佛也。」

【【■記】聖行品疏云。從佛出十二部經者。經指華嚴。華

嚴最初。是十二部。修多羅者。即三藏中一藏。物不

堪大。即為說小。方等彈偏折小。嘆大褒圓。般若三

乘同聞。專歸一實。引小歸大。接偏成圓。及住方便。

未證小果。許其通學摩訶衍道。大般涅槃尊極之

教。巳住小果。斥廢三修。說勝常樂。若爾。何不說法

華。法華破小果。滅化城。引入寶所。與涅槃同。又迦

葉如來。二萬燈明。皆說法華。以為極唱。不說涅槃。

今釋迦。惡世垂迹。宜以異名。顯於常樂。兩教同極。

不言法華。意在於此。是則下約味對教。結出於佛

也。】

△三結成。

「故譬五時相生次第。

【□註】相生。釋籤一(十九)云。此五味教相生之文。在大經聖

行品末。(文)此約教論相生也。妙玄十(十八)云。漸機於頓

未轉。全生如乳。三藏中轉革凡成聖。喻變乳為酪。即

是次第相生。為第二時教。不取濃淡優劣為喻也。(文)

此約機論相生也。」

【【■記】此引二文以證機教相生之論也。釋籤下約教

論。妙玄下約機論。不取濃淡優劣為喻者。酪濃乳

淡。而淡者味劣。濃者味優。今但五味相生次第。不

取濃淡優劣為喻者。祇是小機於華嚴如乳。非酪

濃於華嚴也。】

KR6d0174_X_002-0730c

△二取濃淡三。初下根三。初標顯。

「二者取其濃淡。

【□註】義例六云。五味。唯喻一代五時濃淡。(文)蓋言經文

相生雖顯。意取濃淡。以譬涅槃教勝。即約教論濃淡

也。」

【【■記】此引釋也。義例云。經中惟譬五道不同。佛性不

變。五味。惟喻五時濃淡。濃淡雖殊。皆從牛出。此喻

教也。】

「【□註】今文教論相生。機論濃淡者。令易顯故。其實約機

約教。皆具二義。此明今文所約。亦一往言之耳。若尅

實論之。皆具二義也。」

△二正釋。

「此則取一番下劣根性。所謂二乘根性。在華嚴座。不

信不解。不變凡情。故譬其乳。次至鹿苑。聞三藏教。二

乘根性。依教修行。轉凡成聖。故譬轉乳成酪。次至方

等聞彈斥。聲聞慕大恥小。得通教益。如轉酪成生酥。

次至般若奉勅轉教。心漸通泰。得別教益。如轉生酥

成熟酥。次至法華。聞三周說法。得記作佛。如轉熟酥

成醍醐。

【□註】下劣根性。天親呼為下劣小乘。眾香稱為貧所樂

法。」

【【■記】天親大乘論釋中。明大乘十種勝相勝語。以異

小乘。至寂滅勝相勝語中。明六種轉。而第五下劣

轉。謂諸聲聞緣覺等。通達人無我故。一向背捨生

KR6d0174_X_002-0731a

死。不能利他。故呼小乘下劣也。貧所樂法者。淨名

香積品。彼諸菩薩問維摩詰言。今世尊釋迦牟尼

佛。以何說法。維摩詰言。此土眾生。剛強難化。故佛

為說剛強之語。以調伏之。謂此是地獄畜生等。是

諸難處。剛強眾生。乃可入律。彼諸菩薩皆曰。未曾

有也。釋迦牟尼。隱其無量自在之力。乃以貧所樂

法度脫眾生。法華曰鄙事。涅槃曰偽礫。皆下劣義。】

「【□註】不信不解。非其境界。故維摩疏一(初)引華嚴云。此

經不入二乘人手。垂裕記二(十)云。手以受物。表信力

故受法。二乘不聞。從何起信(文)。」

【【■記】垂裕記下。轉證手以表信。大論。說信為手。入佛

法無漏根力覺道禪定寶山中。自在所取。無信。如

無手入寶山中。都無所得也。

【■補】大師著淨名疏廿

八卷。荊溪略為十卷。與前玄疏並行。今巳亡。孤山

圓著釋略疏十卷。名垂裕者。謂垂示其寬裕之義。

今亦亡。】

「【□註】慕大耻小得通教益。釋籤三(廿三)云。謂受彈斥。令其

嘆大自鄙。即生酥益相。(文)輔行十(廿四)云。密成通益(文)。」

【【■記】此釋得通益相也。釋籤意指淨名不思議品。明

諸大弟子。禮座受斥之後。復聞大菩薩難思解脫

法門。故大迦葉謂舍利弗。譬如有人於盲者前。現

諸色像。非彼所見。一切聲聞。聞是法門。不能解了。

為若此也。智者聞是。其誰不發無上道心。我等何

為永斷善根。於此大乘。巳如敗種。一切聲聞。聞是

KR6d0174_X_002-0731b

不可思議解脫法門。皆應號泣。聲振大千。一切菩

薩。應大欣慶。頂受此法。若有菩薩。信解難思法門

者。一切魔事。無如之何。是為嘆大自鄙。即是生酥

益相也。輔行下引證益相。】

「【□註】心漸通泰。得別教益。釋籤三(二十三)云。至般若中。不

復同前悲泣之時。故云通泰。又云皆使令知。即熟酥

益相。得此益巳。義成別人。(文)輔行云。密成別益。(文)蓋

顯二乘人。於法華前不論改觀。故云密也。」

【【■記】此釋得別益相也。前方等時。二乘之人。聞罵不

瞋。但言聞大法門。應當號泣。今至般若。奉命轉教。

巳覺通泰。故不同前悲泣之時也。又如來以共不

共般若廣略二門。皆使領知。其猶長者。委知家業。

是熟酥益相也。以前得生酥益。即成通人。今得熟

酥益。義成別人也。謂般若旁用通教。正用別圓。既

以別理。加於二乘。故得密成別益也。蓋顯下申得

密益之意。

【■補】二乘自利修空。今教菩薩改修假觀。

乃約秘密邊論。】

「【□註】三周說法。法說周。為上根人。作三乘一乘說。身子

得悟。譬說周。為中根人。作三車一車說。四大弟子得

悟。因緣周。為下根人。作宿世因緣說。千二百聲聞得

悟。皆授初住八相之記。」

【【■記】此釋三周說法也。謂法說周。即方便品開三乘

權。顯一乘實。舍利弗領悟云。而今從佛。聞所未聞。

乃至今日乃知。真是佛子。譬說周。以三車一車之

KR6d0174_X_002-0731c

淺。況三乘一乘之深。大迦葉等四人領悟。如迦葉

云。不謂於今忽然得聞希有之法。因緣周。即化城

喻品。明佛於大通智勝佛所。為十六沙彌。於八萬

四千劫。為四部眾。廣說法華經。所化無量恒河沙

眾生。即今諸比丘。及佛滅後。未來世中。聲聞弟子

是也。說因緣時。富樓那等千二百聲聞領悟。如五

百羅漢云。我今乃知實是菩薩。得受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記。皆授初住記者。欲令與物結淨土緣

故也。】

△三結成。

「此約最鈍根具經五味。

【□註】最鈍根。妙玄十(廿四)云。自有一人歷五味。如小乘根

性於頓如乳。三藏如酪。乃至醍醐。方得究竟。(文)即最

鈍根性也。」

△二中根。

「其次者。或經一二三四。

【□註】其次者。妙玄十(廿四)云。自有利根菩薩。未入位聲聞。

或於三藏中見性。是歷二味。自有方等中見性。是歷

三味。般若中見性。是歷四味。(文)據此。則一味不得入。

至於二味。乃至三味不得入。至於四味。皆名次根也。」

【【■補】此釋次根不定也。未入位者。未入四果定性根

性。大小未定也。若入聲聞定性正位。是不能發三

菩提心。何以故。以與生死作障隔故。謂二乘滅智

灰身。永斷生死。不能復入生死益物也。既未入位。

KR6d0174_X_002-0732a

或於藏等密聞圓常而見性也。】

△三上根。

「其上達根性。味味得入法界實相。何必須待法華開

會。

【□註】上達根性。妙玄十(廿四)云。自有一人稟一味。如華嚴

純一根性。即得醍醐。不歷五味也。大經云。雪山有草。

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文)即上達根性也。前

四時中。鹿苑密入。餘皆顯入。故云味味得入。於法華

中。但論增道也。」

【【■記】此釋味味得入者。謂鹿苑。有八萬諸天。聞轉生

滅法輪。密證無生法忍。是為密入。若華嚴方等般

若時。皆是顯入。來今法華會中。不謂顯入密入。但

論增道損生也。】

「【□註】法界實相。一體異名。上有味味之言。故重云耳。若

輔行云實相。是別理。法界。是圓理。據大經。十千菩薩。

得一生實相。(初地同住)是接入別。五千菩薩。得二生法界。

(圓教二住)是接入圓。以教判文。理還不異。」

【【■記】此料揀法界實相。名異體同。次釋重舉意。謂由

上文有味味之言。為欲對之。故重云法界實相。二

名耳。若輔行下。一段文。乃玉師約義引文。而為點

示。非輔行之全文也。

【■補】輔行云。大經佛說觀因緣

智。四種不同。得菩提異。說是語時。十千菩薩得一

生實相。五千菩薩得二生法界。章安云。三乘同觀

第一義諦。智解不同。一生二生。是破無明一品二

KR6d0174_X_002-0732b

品。實相是別理。法界是圓理。即利根接入別圓也。

四智得菩提異者。謂只一因緣第一義諦。下智觀

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

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彿菩提。乃是通教之

機。通前通後。同觀一法而得四種之異也。一生二

生是破無明一二品者。通教一真含二中能解。即

為別圓所接。然不能定其是別是圓。且據破惑無

明多少。以分利鈍。次第。一心。而判別圓也。又別家

明教。若初地至二地。仍經多劫。時長行遠。從無超

證之義。若圓家一生。可超十地之階。況復一二。故

一生是別。二生是圓也。實相是別。法界是圓者。以

四教義判涅槃文。謂一生實相。是接入別。二生法

界。是接入圓也。若尅實論之。法界實相。只是一體。

原無有異。】

△四總結綱文。

「上來巳錄五味五時。化儀四教。大綱如此。

【□註】籤云。言次第者。華嚴初云。於菩提道場。始成正覺。

在初明矣。諸部小乘。雖云初成。自是小機。見為初耳。

據信解品脫妙著麤。故居其次。大集云。如來成道。始

十六年。故知方等在鹿苑後。仁王云。如來成道。二十

九年。巳為我說摩訶般若。故知在方等後。亦知仁王

在大品後。法華云。四十餘年。大經云。臨滅度時。當知

次第有所據也(文)。」

【【■記】此示五時次第也。華嚴云。世尊在摩竭提國。法

KR6d0174_X_002-0732c

菩提場中。始成正覺。華嚴第一時也。四十二章經

云。世尊成道作是思惟。離欲寂靜。是為最勝。住大

禪定。降諸魔道。故於鹿野苑中轉四諦法輪。度憍

陳如等五人而證道果。然是小機。見初成道耳。據

信解品脫妙著麤之文。鹿苑第二時也。大集序品

云。爾時如來成道始十六年。廣知眾中。多修梵行。

悉來大集。堪任受持菩薩法藏。即為宣說。菩薩所

行之法。先示諸佛大神通力。為諸菩薩。令知諸佛

境界。方等第三時也。仁王般若云。大覺世尊。前巳

為我等二十九年。說摩訶般若。金剛般若。天王般

若。光讚般若。故般若第四時也。法華云。我得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從是巳來。始過四十餘年。大經

云。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以佛神力。出大音聲。其

聲遍告。乃至有頂眾生。世尊將欲涅槃。若有所疑。

今悉可問。為最後問。故此二經。同第五時也。是知

五時次第有據矣。】

「【□註】此乃別論次第。通則不然。如妙玄十(二)云。若華嚴

頓乳。別但在初。通則至後。故無量義云。次說般若歷

劫修行。華嚴海空。法華會入佛慧。即是通至二經。乃

至夫日初出。先照高山。日若垂沒。亦應餘輝峻嶺。故

蓮華藏海。通至涅槃之後。況前教耶。若修多羅半酪

之教。別論在第二時。通論亦至於後。何者。迦留陀夷。

於法華中面得受記。後入聚落被害。作結戒緣起。又

如身子。法華請主。後入滅。均提持三衣至。佛問。五分

KR6d0174_X_002-0733a

法身滅不。答云不滅。(雖云五分不滅終是小乘中意)豈非三藏至後

耶。若方等教。別論在第三時。通亦至於後。何者。陀羅

尼云。先於王城。授聲聞記。今於舍衛國。復授聲聞記。

故知方等至法華後。般若。別論在第四時。通論亦至

初後。何者。始從得道夜。至泥洹夜。常說般若。若涅槃。

別論在第五時。通論亦至於初。何者。釋論云。從初發

心。常觀涅槃行道。此則通至於前。若法華。顯露。不見

通前。秘密邊論。理無障礙。故身子云。我昔從佛聞如

是法。見諸菩薩受記作佛。豈非證昔通記之文。(文)若

論方等。亦通於前。淨名略記下之上(初)云。鹿苑理須

密說彈斥。又華嚴中四。何須更論。亦是其例。既其一

切俱通初後。豈可方等不通於初(文)。」

【【■記】此示通五時明佛化周圓也。般若華嚴海空者。

無量義云。由鈍根菩薩三處入法界。初因般若入

法界者。華嚴時節長。昔小機未入。今聞般若入法

界。即華嚴海空義。則知華嚴通後般若也。法華佛

慧者。鈍根菩薩。次從法華悟入法界。名入佛慧。經

云。始見我身。入如來慧。今聞是經。入於佛慧。初後

佛慧。圓頓義齊。則知華嚴通後法華也。蓮華藏海

通涅槃後者。此是玄文。申出經意。以明鈍根菩薩。

從後涅槃悟入法界。以像法決疑經云。今日座中

無央數眾。或見佛丈六身。乃至或見報身。蓮華藏

海。為千百億釋迦佛說心地法門。故玄文申云餘

輝等也。籤云。彼經既有住世無量劫之言。又見報

KR6d0174_X_002-0733b

身蓮華藏海。說心地法門。知華嚴通涅槃後也。若

修下。明酪教通後。佛世僧。夜行乞食。迦留陀夷。而

黑有光。婦見。謂鬼。驚。墮孕。自此佛制。不許夜行。故

籤云。雖於法華得記。此後猶作結戒緣起。按迦留

陀夷。由非時入聚落。俗疑打殺。埋馬糞中。出。便入

滅。見涅槃。又如身子者。身子入滅。均提持師三衣

至。佛問。汝師五分法身滅否。答。不滅。阿難云。彼恒

說法教化。故憶此耳。佛言。止。過去諸佛。可非滅耶。

而五分不滅。何所憂耶。然雖曰不滅。終是小乘中

意。故籤云。以無作之業。至未來世。名為不滅。非常

住不滅也。則知三藏通至於後也。五分法身者。籤

云。無作戒名戒身。無漏淨禪名定身。無漏慧名慧

身。二種解脫名解脫身。一者有為解脫。謂無漏智

相應。二者無為解脫。謂一切煩惱無餘也。又盡智

為解脫身。無生智。為解脫知見。法數云。知。屬智知。

見。屬眼見。即無生智眼。自在照了也。若方等下。明

方等通後。籤云。言至法華後者。即指王城授記。同

於法華。舍衛國記。即指方等通法華後。如陀羅尼

經。文殊白佛言。先於王城。巳授聲聞記。今復於舍

衛國。授聲聞記。昔於波羅柰授聲聞記。我今請問

唯佛聽許。舍利弗。問文殊。世尊授記得菩提。各於

世界。如今世尊。世尊不虗。所言真實。故能第二第

三授我等記。知方等通後法華也。般若下。明般若

通初後。大品謂。始從得道。通初也。終至泥洹。通後

KR6d0174_X_002-0733c

也。若涅槃下。明涅槃通初。謂從初發心。常觀涅槃

行道之言。出自涅槃經中。而釋論舉之。以釋大品。

則知涅槃。通至於初也。若法華下。明法華通初。謂

法華顯露邊。既出前四時之上。故不見有文通前

也。若就久默斯要。開麤成妙。謂之秘密。當知此非

八教中秘密。乃是無障礙理。故得通初。如身子言。

我昔從佛聞如是法。見諸菩薩授記作佛。籤曰。通

記者。昔日授記。佛意不壅。小乘情隔。自無希取。況

約秘密。以記二乘。據斯以論。法華通鹿苑矣。巳上

引玄文明通五時也。若論下。重明方等通前。謂略

記說。鹿苑纔證小果。便須密斥。未必在十二年後。

又曰。華嚴中四。何須更論。則方等巳在中。故曰亦

是其例。又餘時既互通。豈等三方等但通後而不

通前耶。

【■補】淨名略記。荊溪作。】

「【□註】然只一五時。論通論別。別則次第。通則互通。並是

如來赴機之相。」

【【■記】宜通五時入道。則通五時應之。宜別五時入道。

則別五時應之。】

「【□註】但於通中。有文通義通。若文通者。如結集經家。乃

取部類相從之文。收通歸別。如時長華嚴。方等陀羅

尼等。是也。若義通者。如蓮華藏海。通至涅槃之後。與

夫日若垂沒。餘輝峻嶺等。是也。此則不可收歸於別

也。」

【【■記】文通。謂文類相從。故可收歸於別。若義通。乃他

KR6d0174_X_002-0734a

部明華嚴義。不可收歸於別也。

【■備】辨訛曰。時長二

字。應改後分。】

「【□註】然非別五時。無以見如來說法次第。非通五時。無

以見教法融通。」

【【■記】此結判五時須開通別可解。】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二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