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不定。今皆略標。」
【【■記】今先秘密而後不定。大本先不定而後秘密。當
知俱順其便。下明秘密不定。除法華聞顯。遍前四
時。元無前後。】
「【□註】然秘密之名。起自龍樹。如釋籤一(二十一)引大論釋
大品經。諸天子嘆云。我見閻浮提。第二法輪轉。今轉
似初轉。問。初轉少。今轉多。云何以大喻小。而言似耶。
答。諸佛法輪有二種。一者顯。二者密。初轉。聲聞見八
萬及一人。諸菩薩見無量阿僧祗人得二乘。無量阿
僧祗人得無生忍。無量阿僧祗人發無上道心。行六
波羅密。阿僧祗人得初地。乃至十地。一生補處坐道
場。是名為密。(文)故知初見八萬一人。屬顯露攝。秘密
者。如次明之。」
【【■記】此明秘密之名所自。初二句。直示起自龍樹。夫
龍樹乃西天第十三祖。圭峰言。豪貴家生。通四韋
陀。天地圖讖。誦盡閻浮經論。自謂一切智人。欲謗
佛經。大龍愍之。接入龍宮。一夏。但誦七佛經目。方
知佛法深妙。悟巳還出。化國王婆羅門外道無數。
造論數十部。此秘密名。出彼所造大論中也。諸菩
薩見下。別釋秘密。其中見得二乘。藏教人也。得無
生忍。通教人也。發無上道心別教十信也。行六波
羅密。別之住行向也。得初地乃至十地之。別十地也。
一生補處。別之等覺也。坐道場者。別之妙覺佛果也。】
△二解釋。
「如前四時中。如來三輪不思議故。或為此人說頓。或
為彼人說漸。彼此互不相知。能令得益。
【□註】如前四時中。指秘密教橫在四時。別無部帙。三輪
光明記一(三十)云。身業現化。名神通輪。口業說法。名
正教輪。意業鑑機。名記心輪。三皆摧碾眾生惑業。故
名為輪。下地不測。亦名三密。」
【【■補】法數言。身名神通輪者。謂佛說法。先現神通警
動眾生機情。令生正信也。口名正教輪者。謂佛說
法。令眾生翻邪歸正。依教修行也。意名記心輪者。
謂佛說法。先以意輪鑑知根器利鈍。演說無謬也。
車輪有摧碾之用。以譬如來三輪摧碾眾生煩惱
惑業也三密者。大論云。如來身口意三業或現通
或說法。或思惟。皆非菩薩之所思議。故名三密。一
身密。謂如來處大會中。眾見佛身。或黃金色。或銀
色。或雜寶色。或長丈六。或長一里。乃至現大神變。
皆不可思議也。二語密。謂佛說法時。或一里外聞
佛音聲。或十百千萬里外聞佛音聲。又一會中。或
有聞說布施。有聞說持戒等。各各隨身所聞。皆不
可思議也。三意密。謂佛常處寂光。凡思惟觀察。皆
不可思議也。三業皆非諸菩薩等之所思議。故言
不測。】
「【□註】或為此人說頓等。妙玄先約頓漸三說相對。次約
說默相對。各有三義。謂此座。十方。多人。一人。及俱三
相對。」
【<img:>
【■記】三中云。此記文義加者即籤文言。既俱默俱說。
互不相知。名之為密。何妨俱頓互不相知是也。
【■補】
初文於彼是顯二句。乃玉師據釋籤之義而加也。
二中如前。一方既爾。餘方亦然等文。亦玉師所加。
三中記文義加者。乃籤文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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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義加者。此說默相對圖中。初二兩對。玄文未出。
釋籤曰。文略耳。既言俱默俱說。理合如前頓漸三
法相對。故此圖依義加補也。然妙玄下文曰。各各
不相知。互為顯密。雖復如此。未盡如來於法自在
之力。但可智知。不可言辯。應知如來三輪不思議
化。難以測度。今略判成秘密不定耳。
<img:>】
「【□註】如釋籤云。不定與秘。並皆不出同聽異聞。但有互
相知。互不相知。以辯兩異。」
【<img:>
【■記】聲聞見八萬得法眼淨。不見八萬悟大。然在聲
聞。非不定教相。是顯露攝。若對菩薩所見。則成秘
密。如圖示。
【■備】有師標曰法眼淨。乃十六心眼。智。明。
覺。見斷惑也。十六心。解下藏教。】
「【□註】此以般若對鹿苑說。即鹿苑中密說般若。義該三
教。故云諸菩薩見等也。」
【【■備】此釋圖示大論敘相。初句總判即鹿苑中。下別
指密相。義該三教者。巳記前文可知。
<img:>】
「【□註】此約鹿苑。聞小證大而說。如籤云。酪中雖無二別。
不妨以八萬及一人。以辯定不定也。」
【【■備】此判成顯露不定。非秘密也。作此判者以下料
簡故。
<img:>】
「【□註】此以法華涅槃對鹿苑說。即鹿苑中密說圓常。與
法華涅槃悟入是同。如別行玄記云。若八萬諸天獲
無生忍。故云密去。又大疏云。利根人於三藏中宜聞
常住。即聞得解。如初轉法輪時。八萬諸天得無生忍。
乃是密教意。據此。豈可謂同聽生滅耶。」
【【■記】此判釋圖示顯密相對。初一句總判。次二句指
聞圓常。如別行下指證利人密去。大疏下指證八
萬得忍也。別行玄上云三藏中二意。於利根密去。
於鈍根成酪。記釋言。三藏但小。故無顯露得大益
者。若八萬諸天獲無生忍。故言密去。二乘方破見
思。故但成酪。今但證釋密教中利根密去也。又大
疏曰。常住者。此非全是六度菩薩。應曰利根於三
藏中宜聞常住。聞即得解。如初轉法輪時。八萬諸
天得無生忍。最下既然。例餘亦爾。乃密教意。大疏
指涅槃疏。據此下凖意。反結鹿苑密聞圓常。故云
豈可謂同聽生滅耶。】
「【□註】問。鹿苑會上。只一八萬諸天。何故諸文。或定不定。
顯密有異耶。答。如來赴機難思。祖師釋義非一。據諸
天得法眼淨。即顯露定教。如云聲聞見八萬是也。據
聞小證大。即顯露不定教。如云八萬諸天得無生忍
是也。若曰密聞圓常。即秘密教。如云利人密去是也。
經意多含。不可一準。然八萬諸天既是利根。密為正
意。蓋於三藏中宜聞常住故也。」
【【■記】此節料揀諸文說教。定與不定之有異也。據諸
天下之文。是釋顯露定教。指大論以證據。聞小證
大下之文。是釋顯露不定教。文中舉玄籤為證。若
曰密聞圓常下之文。是釋秘密教。指別行玄記為
證。
【■備】又籤。問。何妨法華。亦與諸教。十方一席。互為
顯密。而云法華是顯。非秘密耶。答。十方容有。一席
定無。】
「【□註】且秘密教何以得傳。如妙樂一(十八)云。秘密不傳。降
佛巳還。非所述故。尚非阿難能受。豈宏教者所量。(文)
蓋因後敘出。故可傳耳。如妙樂云。阿難非不傳秘。赴
機之秘非所傳耳。故秘密所用。全是顯教。是故傳秘。
祇名傳顯(文)。」
【此料簡秘密也。初二句直問秘密得傳所以。如妙
樂下。舉阿難以況人師不能傳秘。所謂秘密非器
不傳也。蓋下。直答可傳之故。如妙樂云下。明阿難
不傳秘義。以赴機之秘。唯佛與佛乃能傳耳。是故
人師傳秘者。但名傳顯也。
【■備】此秘密教。雖係如來
化儀。然赴機之秘。惟佛與佛能之。降此。如阿難尚
有未能。況後學耶。】
△三結名。
「故言秘密教。」
△四不定教四。初標名。
「第四不定教者。
【□註】蓋一類機。宿世於頓有漸種。於漸有頓種。故今聞
小證大。聞大證小。推功歸教。教名不定矣。如大經置
毒。發毒。大論八萬諸天得無生忍等。皆不定義。」
【【■記】大經佛言。善男子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
醐。皆悉有毒。乳不名酪。酪不名乳。乃至醍醐。亦復
如是。名字雖變。毒性不失。遍五味中。皆悉如是。若
服醍醐。亦能殺人。實不置毒。於醍醐中。妙玄謂。此
譬兩用。一。通約漸頓明不定。處處皆得見佛性也。
二。約行明不定。行人心行。譬乳。實相智。譬毒。毒能
殞命。智破無明。久遠劫來。說實相毒。置於凡夫心
乳。毒慧開發。不可為定。或初味發。或後味發。不得
次第往判。故言置毒乳中。乃至醍醐。遍五味中。悉
有殺義。】
「【□註】古師以金光明等。別為一緣。名偏方不定教。今家
不然。一時。一說。一念之中。備有不定。」
【【■記】此指古明今如妙玄云。一時一說一念之中。備
有不定。不同舊義。專判一部。故釋籤明南北諸師。
通有漸頓不定。不定者。專指勝鬘。及金光明。不同
今家判義。味味皆有不定。
【■補】妙玄曰。南師。以金光
明。勝鬘。楞伽。殃掘。之流。以別為一緣。為偏方不定
教。以不定於頓。不定於漸故。偏方者。清涼疏謂大
體而言。漸中。先小後大。說小時。不妨說大。如十年
宏律。不妨私室時說大乘。故曰偏方不定。勝鬘。初
云波斯匿王與末利夫人信法未久。既言未久。明
是初說。金光明。既非第一頓教。又非第二漸中。末
後明常住。明是不定是也。會玄云。偏方者。非正所
說。名偏。方者。法也。即偏法也。或偏者。傍也。說小時。
傍說大故。】
△二解釋。
「亦由前四味中。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
此則如來不思議力。能令眾生。於漸說中。得頓益。於
頓說中。得漸益。
【□註】一音者。通大小因果。當分跨節。顯之與密。定與不
定。今是不定一音。該乎大小。是果人所用。」
【【■記】此釋一音而有五雙。今是下。明是不定一音。大
小者。謂小乘。一音說四諦。五人聞人語。諸天聞天
語。大乘。佛以一妙音。遍滿十方界。眾音悉具足。法
雨悉充滿也。因果者。謂下地以一音。令他聞一法。
約位。即圓信。別地前。佛以一妙音。隨類各得解。即
別地。圓住。當分。成今經相待義邊。跨節。成今經開
權義邊。
【■備】小乘一音。應指說小教時。佛但一音說
法。各各領解不同。大乘一音。應指說大教時。佛但
一音說法。各各領解不同也。因人一音。應指藏通
別圓四教諸菩薩等。果人一音。應指四教果頭佛
說。原記以圓信。別地前。為因人。以上為果人。或有
所本。俟再攷定。當分者。說前四時教。依教領解。是
當分。妙玄云。跨節者。若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即向
身。是圓常身。向法。是圓常法。向理。是真實理也。顯。
密。定。不定。下解。今是顯露不定一音。故該乎大小。
惟果人所用也。】
「【□註】於漸說中得頓益。妙玄云。雖說四諦生滅。而不妨
不生不滅等。釋籤云。此指鹿苑。雖施於漸。不起於頓。」
【【■記】此以鹿苑對華嚴論不定也。妙玄下。正釋生滅
即漸。不生滅即頓也。釋籤下。轉釋。謂。如來不起華
嚴之頓。而施鹿苑之漸。則鹿苑漸中。具有華嚴之
頓。是故於昔有頓習者。今雖聞漸教。而能得頓益
也。】
「【□註】於頓說中得漸益。妙玄云。雖高山頓說。不動寂場
而遊鹿苑。釋籤云。此指頓後漸初。不動於頓。而施漸
化。」
【【■記】此以華嚴對鹿苑論不定也。妙玄下。正釋。謂如
來初成正覺。演大華嚴。如日初出。先照高山。是故
高山為頓說也。既云不動寂場。而遊鹿苑。是為於
頓說中得漸益也。釋籤下。轉釋。謂華嚴頓教之後。
阿含漸教之初。乃是不動於頓。而施漸化。其如眾
生不了漸中有頓。是故但於頓邊得漸益也。】
「【□註】若方等般若。雖為菩薩說佛境界。而有二乘智斷。
此二時中。俱有小果。新得舊得。如常所明。」
【【■記】此以方等般若之說大。對鹿苑論不定也。謂為
菩薩說佛境界。即垂頓教。而有二乘智斷。即得漸
益。尋常所明二時中小果者。謂新得。即方等中新
受小者。及般若衍門傍得小者也。又有一類橫來
之眾。未得通益。至是二時。名為舊得小果者。是也。
【■備】橫來之機當是方等新得。被彈斥者。方等舊得
也。衍門傍得。是般若新得。妙玄一云。雖三人俱學。
二乘取證。此指般若舊得也。】
「【□註】雖五人證果。不妨八萬諸天得無生忍。此重指漸
初對般若說。前文約法。此中約人。」
【【■備】此復以鹿苑初漸。對般若論不定也。前華嚴鹿
苑對論。乃約頓漸二法。此中鹿苑。方等。般若。同是
漸教。故約人對辨也。
【■補】約法不定在教。約人不定
在機。】
「【□註】當知即頓而漸。即漸而頓。」
【此勸知頓漸相即也。謂頓乃即漸之頓。漸乃即頓
之漸。漸外無別頓。頓外無別漸。唯其即頓之漸故。
所以令其於頓有漸種者。聞大得小益也。唯其即
漸之頓故。所以令其於漸有頓種者。聞小得大益
也。】
△三結名。
「如是得益不同。故言不定教也。」
【此結不定教名也可解。】
△四合明二教只是化法。
「然秘密不定二教。教下義理。只是藏通別圓。
【□註】上指四時為秘密不定之部。今明部中之教。故此
二教。以藏等四教。為當體體。真中二理。為所依體。」
【【■記】此指上明今。如輔行云。頓等四教。是如來不思
議力。布措藏等。盈縮調停。成熟物機。破邪立正。引
小歸大。廢偏顯圓。會權入實。故有諸部相生。是知
秘密不定。以藏等四。為當體體也。又藏等詮理。不
出真中。故真中二理。為秘密不定所依之體也。】
「【□註】如妙樂一(十九)云。不定秘密。義各含四。顯之與密定
與不定。相對論故。」
【【■記】此證釋上義頓漸二教。均顯均定。秘密不定二
教。一密一不定。既對頓漸而論。故各含藏等四教。】
△二結前生後二。初結前四教齊文。
「化儀四教齊此。
【□註】此以法華相待之意。判前四時。不出頓等八教。意
顯法華。超八教外。出四時表。」
【【■記】此釋結教齊前四時也。蓋相待論判。故判前四
時不出頓等八教。意顯法華非頓。非漸。非秘密。非
不定。無復兼。但。對帶。超八教外。出四時表。乃五時
極唱。最後極談。純圓獨妙之教也。
【■備】超八教者。經
曰。久默斯要。不務速說。直至四十餘年之後。非頓
也。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無二亦無三。非漸也。
九界咸開。無不成佛。非密也。今正是其時。決定說
大乘。非不定也。既非化儀四教。即超化法四教。以
開顯圓。非隔歷圓也。
【■備】辨訛曰。若言超八教外。則
兩種四教。有攝法不盡之難。然此。亦對前四時而
言超耳。開顯之圓。不同前來隔偏之圓。會漸歸頓。
異前擬宜兼權之頓故云超耳。雖超而即。何攝法
不盡之有。】
「【□註】故釋籤一(十六)科玄文云。初明八教以辨昔。次約今
經以顯妙。」
【【■補】此證上判麤顯妙。謂昔於四十年前。所說之法。
而以八教辨之是麤。今即是法華。既出教之外。顯
是絕待之妙也。八教者。籤言。初五味。次不定。三秘
密。即八教也。五味。即頓漸。漸中開四。并不定等二。
即為八也。次明今經顯妙者。如玄文言。今法華是
顯露。非秘密。是漸頓。謂開漸顯頓也。非漸漸。謂非
法華前漸中之漸也。是合。非不合。合。是會之別名。
開顯之圓。故云是合。不同諸部之圓。故云非不合
也。是醍醐。非四味。是定。非不定。如此分別。故此經
與眾經異也。】
「【□註】若釋籤一(十七)云。秘密橫被。無時不遍者。此約方等
對前二時為言。老彼問辭自見。」
【【■記】此通釋籤。秘密無時不遍之文。
【■補】釋籤曰。問。華
嚴鹿苑。大小永隔。纔說方等。同座並聞者。何耶。答。
若以秘密橫被。無時不遍。若約橫論竪。則隱顯在
機。私謂。釋籤言秘密橫被。無時不遍者。言通義別
也。此但指三時中。不通第五。何以知然。考彼問辭。
只約前三對說。意謂豈前二時。大小相隱。而有秘
密。當知方等。四教相對。亦有秘密。故言無時不遍。
此約味味橫論。若約此橫以論三時之豎。前二味
大小相隔。隱也。方等同聞。顯也。此乃在機。非關教
也。】
「【□註】又釋籤十(二十四)云。五味則一道豎進。味味有半滿
相成。復於味味皆有秘密。及以不定。(文)蓋約五味對
半滿。以論相成。故玄文云。雖復俱遊。行藏得所(俱遊論相
成行藏論用捨)。
【□註】華嚴唯滿不半。乃至法華廢半明滿。半有成滿之
功。非謂味味各有半滿。又云。味味皆有秘密不定者。
此且據前四時為言。或顯密相成。則以昔時秘密不
定。成今法華。是顯。非秘密。是定。非不定矣。」
【【■備】此通釋籤味味皆有秘密不定之文。今先通味
味半滿相成。以比知皆有秘密之文。不可泥解。蓋
乳等五味。自華嚴至法華一道豎進。然此五味中
均有半滿相成者。如玄此云。今明五味。不離半滿。
半滿。不離五味。五味有半滿。則有慧方便解。半滿
有五味。則有方便慧解。權實俱遊。如鳥二翼。雖復
俱遊。行藏得所。若華嚴頓滿。大乘家業。伹明一實。
唯滿不半。於頓成乳。三藏客作。但是方便。唯半不
滿。於漸成酪。方等彈訶。半滿相對。以滿斥半。於漸
成生酥。般若領教。帶半論滿。半為二乘。滿為菩薩
於漸成熟酥。法華付財。廢半明滿。若無半字方便
調熟鈍根。則亦無滿字。開佛知見。於漸成醍醐。是
則半有成滿之功。所以如來殷勤稱歎方便者。良
以半有成滿之功也。意在於此。非謂味味各有半
滿也。若泥定味味有半滿之語。則華嚴唯滿不半。
及法華廢半明滿等。如何消通。故以味味半滿。比
知味味皆有秘密不定者。且據前四時置毒發毒。
皆得會入醍醐而言。或約顯密相成說者。則以昔
四時之秘密不定。成今法華之是顯。非密。是定。非
不定。更了然顯明矣。
【■記】俱遊者。涅槃經曰。鳥有二
種。一名迦鄰提。二名鴛鴦。遊止共俱。不相捨離。乃
至選擇高原。安處其子。然後隨本安穩而遊。如來
亦復如是。化無量眾生。令住正法。乃至所作辦巳
即便入於大般涅槃。
【■備】今以譬五味半滿相成之
意。行藏論用捨者。謂華嚴用滿。鹿苑用半。乃至法
華廢半明滿。如鳥之行藏也。】
「【□註】妙玄六(二十)引大論云。餘經非秘密。法華是秘密者。
釋籤七(十三)云。非八教中之秘密。但是前所未說為秘。
開巳無外為密。」
【【■記】此釋法華是秘密義。大論囑累品云。般若非秘
密法。法華說阿羅漢受決作佛。大菩薩能受持用。
如大藥師。以毒為藥。是文正明法華秘密。今何謂
說法華是顯非秘耶。釋籤下。明論說法華是密意。
正所謂久默斯要。不務速說者。秘也。開昔所說。總
成圓妙者。密也。是則上云法華非秘密者。謂非八
教之秘密也。經經皆爾。豈可以龍樹別意。通害諸
經乎。故法華是秘密非秘密。蓋各有取義耳。】
△二生後四教俱非二。初明法華開顯非四教攝
四。初開顯二。初正明三。初總明今昔二。初開權顯
實。
「次說法華。開前頓漸。會入非頓非漸。故言開難顯實。
又言廢權立實。又言會三歸一。
【■註】妙法難解。取喻蓮華。蓮華。華果同時。妙法。則權實
一體。故有迹門三喻。本門三喻。」
【【■記】實相妙法譬蓮華者。妙玄云。華有多種。例法有
麤妙。狂華無果。喻外道空修梵行。無所剋獲。一華
多果。喻凡夫供養父母。報生梵天。多華一果。喻聲
聞種種苦行。止得涅槃。一華一果。喻緣覺一遠離
行。亦得涅槃。前果後華。喻須陀洹却後修道。前華
後果。喻菩薩先藉緣修。生後真修。皆是麤華。不得
為喻。蓮華多奇。可譬妙法。為蓮故華。華實具足。可
譬即實而權。華開蓮現。可譬即權而實。華落蓮成。
蓮成亦落。可譬非權非實。如是等種種義便。故以
蓮華喻妙法也。末二句。示有本迹六喻。如下圖示。
此初約部教也。
<img:>
【■記】迹門為實施權者。經云。知第一寂滅。以方便力
故。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佛乘是也。開權顯實者。經
言。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是也。廢權立實者。經言。正
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是也。本門從本垂迹者。經
言。我實成佛巳來。久遠若斯。但教化眾生。作如是
說。我少出家。得三菩提是也。開迹顯本者。經言。一
切世間。皆謂今始得道。我實成佛巳來。無量無邊。
那由他劫是也。廢迹立本者。經言。諸佛如來。法皆
如是。為度眾生。皆實不虗。是也。
【■補】天台分法華為
本迹二門。從序品。至安樂行十四品。約迹門顯實。
從湧出品。訖經十四品。約本門顯實。以今一代化
事為迹。久遠最初成道為本。本如所依處。迹如所
行路。】
「【■註】妙名一唱。待絕俱時。故相待論判。出前三教四時
之上。絕待論開。復能開前令皆圓妙。今文但云開者。
蓋上既云化儀四教齊此。則顯法華出前四時。況復
下文歷部揀教。即是判也。然待絕二妙。妙體無殊。約
義而論。開為正意。」
【記此釋能開之妙。初二句。總示待判絕開。今文下。
明但開不判。然待下。釋開為正意。言妙者。相待妙。
絕待妙也。然相待時。即絕待時。故曰俱時。此節釋
開前頓漸開字也。法華具相待論判。絕待論開二
意。今但論開者。以開為正意。下文歷部揀教即是
判者。指華嚴時一權一實等文。待絕二妙體本無
殊者。玄文云。乳教中圓。與今圓不殊。方等般若中
妙。與今妙不殊。故頓部一妙。則與法華無二無別。
諸味圓教。本自圓融。然而約義。則有兼但對帶之
麤。必當開顯令妙。故曰開為正意。
【■補】相待論判者。
待前四時麤。顯今一乘妙也。出三教四時上者。以
昔諸經兼但對帶。不若法華純圓也。絕待論開者
絕前諸麤。無可形待。以法華之妙。有絕麤之功。所
以論開。妙外無麤。麤即是妙。如經言。決了聲聞法。
是諸經之王。指二乘所行。是菩薩道。更無餘乘。直
顯一實。故曰開前令妙等也。然此二妙。缺一不可。
若非相待以判。則不顯法華超過之說。若非絕待
以開。則不知法華妙一切法。】
「【□註】凡論開權。有約部。約教。約界。約理等。今云頓漸者。
乃約部通開。頓漸是權。屬前四時。非頓非漸是實。即
今法華。又三即是權。一即是實。故以開廢會三而結
云。故言開權顯實等也。」
【【■記】此釋所開部教。初一行總示權實有四。謂約部。
約教。如次。約界者。開九界之廣。顯佛界之高。故云
九界咸開無不成佛。約理者。開生滅無生無量之
機顯無作之實。故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今云下
正明開部。謂一頓三漸皆權。法華不務速說。故非
頓。但說無上道。故非漸。此即是實也。又三下。明開
部中之教。謂藏通別既權。故當開之廢之會之。圓
教既實。亦當顯之立之。以歸於一也。
【■備】辨訛引統
紀載集解曰。四時三教。咸為所開。不同華嚴聾啞。
故非頓。不同三時次第。故非漸。今經開顯。無不成
佛。故曰會入非頓非漸。】
「【□註】開者。發也。拓也。昔不言三是方便。故方便門閉。今
言三是方便。故方便門開。廢者。捨之別名。開巳俱實。
無權可論。義當於廢。約法。乃開時即廢。約喻。必義須
先開。若約理者。開廢俱時。開時巳廢故也。」
【【■記】此釋開廢。
【■備】昔權隱實故閉。今於權見實。知是
如來方便之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方便門開也。
廢則權即是實。二乘所行是菩薩道。無權可論也。
然約佛化法。既開於實。即座於權。約喻。則華開蓮
現。義須先開。若約實理。理絕先後。即開即廢也。】
「【□註】或謂。今文開廢會三。準彼玄籤第一。對於四一。義
雖無妨。伹在彼不對。其文則重。在今伹作結上開部。
義似稍允。蓋法華部開廢會三。法應爾也。如下文云。
總開會廢前四味麤。」
【【■備】此揀異解玄籤對四一者。玄序曰。蕩化城之執
教。廢草庵之滯情。籤判是教。開方便之權門。示真
實之妙理。籤判是理。會眾善之小行。歸廣大之一
乘。籤判是行。上中下根。皆與記莂。籤判是人。蓋以
廢會等三。合上中下根。而對四一。然在彼不對。文
似重說。今文無須對於四一。但作結上開部。義允
常也。
【■記】下曰。來至法華。總開廢會前四味麤。令成
一乘妙。故作結上義為當。】
「【□註】舊於開權。有同體異體之辨。然約所開法體。及能
開之妙。佛意邊論。皆同體也。但所開機情。在昔執之
為異。故不得不開。如釋籤云。法本自妙。麤由物情。但
開其情。理自復本。又玄文云。開昔之異。顯今之同。故
開機情。的開異體也。」
【【■記】此辨同體異體。如釋籤云。有謂圓與三教。彼此
歷別。言開權者。開此三教之異體也。若今圓與昔
圓無二無別是同體者。則不須開。此約教別與之
意也。有謂不但開異體。亦開同體。此約部通奪之
意也。然今論所開法體者。即前四味所談藏通別
之法也。能開之妙者。即今法華純圓之妙法也。然
佛意邊皆同體者。經言。諸佛世尊。以無數方便演
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故同體也。但所開機
情。執為異者。如迦葉言。世尊往昔說法既久。我時
在座身體疲懈。但念空無相無作。於菩薩法。遊戲
神通。淨佛國土。成就眾生。心不喜樂。此執異之情。
須開也。下引釋籤玄文。證機情邊論的開異體也。
【■備】翻譯名義集法寶眾名章中。有同異體辨。】
△二權實名通。
「言權實者。名通今昔。義意不同。
【□註】權。謂權謀。暫用還廢。實。謂實錄。究竟指歸。昔有偏
圓自他權實等義。今有為實施權開權顯實等義。義
不同也。在昔權實各趣。在今權皆趣實。意不同也。妙
樂十(三十三)云。權實之語。非獨今經。相即之言。出自於
此(文)。」
【【■記】此釋今昔權實義意不同。如志師云。前之三教。
權實不即。大小相隔。法華權實不二。權即是實。實
即是權。此義不同。昔經權實。隨順機宜。悉檀逗會
而巳。今經為實施權。意在於實。開權顯實意在於
權此意不同也。妙樂云。諸經說權智者。權不即實。
致令教法皆非自在。諸機不融。故教主別爾。諸經
明實智者。是權外實。故破疑不遍。不及此經說施
權意。巳破諸惑。故言即實而權。況復今經。本為顯
實。有疑皆斷。故曰即權而實。所以權實。非獨今經。
相即。出自於此。
【■備】偏圓自他。謂偏圓相隔。自行化
他等義也。】
△二列昔權實二。初總指頓漸隔異。
「謂法華巳前。權實不同。大小相隔。
【□註】此下釋出今易權實。義意不同。文初約部通開。故
以頓漸為權。法華為實。此揀昔日部中之教。有權有
實。然在昔實妙權麤。在今開麤即妙。方顯義意不同
也。今且先明昔之權實。故曰謂法華巳前。權實不同
等。」
【【■記】文初約部。故法華非頓非漸。名一實。前四時
頓漸部帙。通名為權。此則揀昔部中之教。有權有
實。如華嚴一實兼一權等。然昔教權實麤妙。兩分
不同。今經。麤即是妙也。今且下。先明昔之權實。為
下開顯之本。】
「【□註】權實約偏圓。大小約半滿。亦可權實約法。大小約
人。在昔之時。皆有此義。」
【【■記】此釋權實大小之義。而有二對也。一理喻一對。
謂偏小之理為權。圓滿之理為實。半字喻小。滿字
喻大。二人法一對。謂三乘教法為權。一乘教法為
實。諸佛菩薩為大人。聲聞緣覺為少人。又輔行釋
大小半滿言。先須分別通途言之。謂大小者。或指
衍中三教因人。或指藏教三乘之人。大中大者。或
指三教果頭人。或指圓教因位人。或唯指圓極果
人。小中大者。或指三藏菩薩人。或唯指於佛果人。
大小既然。半滿亦爾。】
「【□註】然文意正明昔部權實。而復明大小者。須知權通
偏教。而未的顯權中三藏小機。歷前四時。與大相隔。
直至法華。方得入圓。故論權實。復明大小。雖明大小。
不出權實。如下(文)云。重舉前四時權。蓋指此小機也。」
【【■記】此釋復明大小之意。初二句。推意牒文。須知下。
勸辭。權通偏教者。謂通其藏通別之三教。既是如
來權巧垂示。故可稱偏也。權中三藏小機者。的指
歷前四時之鈍根也。法華入圓者。舍利弗言。今日
乃知真是佛子。五百弟子言。我今乃知實是菩薩
等也。故於權實之外復明大小。則義方周足矣。】
△二別列昔日麤妙二。初明頓部二。初隔異非本
懷。
「如華嚴時。一權一實(圓實別權)各不相即。大不納小。故小
雖在座。如聾若啞。是故所說法門。雖廣大圓滿。攝機
不盡。不暢如來出世本懷。
【□註】一權一實。釋權實不同。大不納小。釋大小相隔。今
此正當大隔於小。故小雖在座。如聾若啞。釋籤一(十一)
云。華嚴。大機尚隔於別。小機被隱。一向不聞。是故但
立頓大之名。不立一乘獨妙之稱。非佛本懷。良由於
此。華嚴頓大。尚非本懷。況復鹿苑。故三藏教首。及以
部內麤尚未周。故妙號都絕。方等般若。比說可知(文)。」
【【■記】此明華嚴頓大之教。若對法華尚隔於別。又以
小不聞大。不立一乘獨妙之稱。故不暢佛本懷也。
三藏為首者。三藏為四教首。乃淺中之淺。豈可稱
妙。及以鹿苑會上。部內所詮即通之麤。尚且未周。
況圓教之妙。故妙號都絕。都絕者對不絕而言。以
乳。及二酥。若約部通奪。則非本懷。如約教別與。亦
容有妙。故未都絕也。】
△二麤法須開顯。
「所以者何。初頓部有一麤(別教)一妙(圓教)一妙。則與法華
無二無別。若是一麤須待法華開會廢了。方始稱妙。
【□註】所以者何。此徵起釋出不暢本懷之意。皆由在昔
不能開麤顯妙。故此以下歷部揀教。明判明開。」
【記此徵釋意。謂初頓部等文明判。須待法華等文
明開。】
「【□註】初頓部等。於此別明頓中麤教。須待開會者。以時
人謂華嚴勝故也。」
【【■記】此判華嚴一麤。時人。指宏賢首宗法師。華嚴鈔
云。法華疏嘆身子三請。云餘經無此殷勤之請。唯
華嚴解脫月菩薩。請金剛藏。可為連類。而彼因人。
請於因法。此請佛慧。故亦不同。今番法華。劣於華
嚴。謂彼是一家請。此是三家請。彼是聲聞請。此是
菩薩請。彼唯三請。此有五請。彼唯因人請。此有佛
請。便謂華嚴勝於法華。故釋籤云。自古弘經諸師
不曉佛意。見華嚴事廣文長。菩薩致請。謂華嚴加
勝法華。近代巳來讀山門教者。仍有此說。人師但
以請主勝劣相形。不曰法華觀智勝此。而近代匠
者。以教體謂勝法華。豈非悞耶。是故今文判後。遂
開其一麤。以顯法華獨妙絕圓也。
【■備】此指古師華
嚴鈔。非清涼師之疏鈔也。辨訛曰。此是觀師破的
之論。荊溪云。佛說華嚴。一不攝小機。二不開權。三
不發迹。故未暢本懷。清涼從荊溪習學。故解華嚴
時。全將法華開顯圓意會入。如玄談以教起因緣
為初。即言如來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欲令眾
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釋妙嚴品初。始成正覺。即
將法華久成之意點入。處處將開顯圓會入。始末
皆然假若法華不來此土。則釋此經者。全昧開顯。
何能轉麤成妙乎。私謂華嚴經文。亦微逗一二語
發迹。但不若法華明顯全彰。故荊溪判為未發迹
也。清涼大師既知開顯。疏華嚴理合如斯。來哲但
當以精研教觀為務也。】
△二判三漸。
「次鹿苑。但麤無妙(藏教)次方等。三麤(通藏別)一妙(圓教)次般
若。二麤。(通別)一妙。(圓教)。
【□註】此約相待判前部中麤妙也。」
【此斷文判前三漸可知。】
△三今經獨妙二。初開昔部二。初開偏麤成妙。
「來至法華會上。總開會廢前四味麤令成一乘妙。
【□註】此開前四味重中三教之麤。成今一乘妙也。且昔
部中三教權人。來至法華。一向須開。若三教權果。本
是圓果。豈可更開令成圓佛。若對機之權。亦不妨論
開。如云開丈六垢衣等也。」
【【■記】初一行。明開麤教成妙。統紀云。開前四味麤。會
前四味麤。廢前四味麤。故冠一總字。曰開會廢也。
前四時兩教二乘。三教菩薩。人教理行。差別之麤。
至今法華。咸皆微妙。故云成一乘妙也。且昔部中
下。明開麤人成妙。言三教權人。一向須開者。以其
所稟麤教既開。故其能稟麤人亦當開也。蓋由依
麤教修行。作能造至三百四百由句而巳。終未能
至寶所故。所以一向須開也。三教權果不開者。妙
玄云。何處別有四教主。各各身各各口說也。當知
只隱其無量莊嚴之身。現為文六身耳。若開方便
門。示真實相。即向身是圓常身也。
【■補】對機之權論
開。如云開垢衣等者。妙玄云。體化他之權實。即自
行之權實。如垢衣內身。實是長者。體自行化他之
權實。即自行之論。如一切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
相違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況自行之實而非實
耶。】
△二開昔圓成妙二。初本融故妙。
「諸味圓教更不須開。本自圓融。不待開也。
【□註】且昔部中。三教既開。昔部中圓。還須開否。故下即
云諸味圓等也。以今圓昔圓。二圓不別。此約教別與
也。」
【【■補】此明昔圓本妙。初一行。舉偏問圓。次故下。答。末
三句。斷釋昔圓本妙不開。統紀云。在昔圓頓不須
更開者。華嚴。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大集。染淨一切
融通。淨名。不思議毛孔含納。思益網明。無非法界。
般若。諸法混同無二。此等圓理。與法華佛之知見。
無二無別。豈可更開耶。】
「【□註】若妙樂云。圓人初心。須聞開顯諸法實相者。蓋昔
圓人。義有兩向。名字初心。謂圓隔偏。聞佛開權。隔偏
情泯。非開圓體也。若觀行去巳入實者。但論增進。如
經揀眾云。除諸菩薩眾。信力堅固者。是也(信力五品堅固十信)。」
【【■記】此釋圓人初心須聞開顯之文。兩向。謂昔圓隔
偏今圓不隔。故名字即人。由聞開權。隔偏情泯。如
經下。引證。信力菩薩。即觀行位。巳圓伏五住。堅固
菩薩。即十信位。巳破見思塵沙。故此但論增進也。】
「【□註】又妙樂云。今經是圓。復須開顯者。蓋顯法華中圓。
非但出前四時。復須開顯諸教也。」
【【■記】此引釋法華是圓。復須開顯之文。謂法華純圓
獨妙。非但逈出四時。又能開顯頓漸諸教。今成圓
妙。】
△二唯今稱妙。
「但是部內兼但對帶。故不及法華純一無雜。
【□註】正判昔部屬麤。除鹿苑外。雖皆有圓。以兼等故。不
得稱妙。麤人細人。二俱犯過。此約部通奪也。」
【【■記】此釋成昔圓部麤。謂華嚴兼一麤。方等對三麤。
般若帶二麤。是故昔圓猶可思議。不得稱之為妙。
故其麤人。有隔細過。不及純圓獨妙也。
【■備】補遺曰
麤人細人。此句出大論。麤人則麤罪。細人則細罪。
今借以比用。
【■補】所兼之麤固有過。即能兼之妙。不
能令麤成妙。亦有過。】
「【□註】釋籤一(十)云。始自華嚴。終至般若。雖名不同。但為
次第三諦所攝。今經會實。方曰圓融(文)。」
【【■記】此證釋昔麤今妙。次第三諦者。真諦掃蕩。俗諦
建立。中諦雙遮非真非俗。次第造修。三諦不紊。昔
時部帙。為其所麤也。圓融三諦者。真俗中三。同時
相即。不前不後。絕思絕議。今經開會一切諸法。故
云方曰圓融。】
「【□註】是故文初。約部通開。須云開前頓漸等也。」
【此結申文開權之意。】
△二顯今部二。初能開得名。
「獨得妙名。良有以也。
【□註】如上相待論判。絕待論開。約教別與。約部通奪。翻
覆抑揚。方顯法華出諸教上。部圓教圓。妙絕羣經。出
世本懷。於此暢矣。故即引經四一為證。」
【【■記】此承上文頓部一麤一妙等。相待論判也。來至
法華總開成妙。絕待開論也。別與通奪。見上。
【■備】辨
訛曰相待為翻。絕待為覆。別與為揚。通奪為抑。】
△二引證純一。
「故文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教一)正
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行一)但為菩薩。不為小乘。(人一)世
間相常住(理一)。
【□註】以純一故。獨得妙名。故引一以顯妙。蓋一即妙也。」
【【■記】輔行言。四一名出光宅。今家和舊。亦作四一。舊
言果一。今曰理一。若無理印。則同魔說。舊言因一。
今言行一。因語則單。行通因果。人教二一。與舊不
殊。】
「【□註】十方佛土等。據其同者而言。亦約佛意也。一乘法
者。部圓教圓故。無二亦無三者。約數。則無通教半滿
相對之二。無三藏之三乘。無有餘乘。即無別教。及圓
入別也。約部。則無般若所帶之二。無方等所對之三。
方等之藏。則攝鹿苑。二酥之別。則該華嚴。唯一佛乘。
故云教一。」
【【■記】此釋教一。十方佛土有二意。一。據其同者而言。
謂虗空無邊。世界諸佛國土亦復無邊。其中化導。
各隨機宜。或以一乘而被下。或以三乘而應諸。今
云十方佛土。據其同演一乘法者言也。二。約佛意。
謂諸佛本意唯以一乘佛道。王於所化之土也。無
二無三。有二釋。一約教。通教。通前藏教之半。通後
別圓之滿。今經獨妙。絕諸對待。故無半滿相對之
二也。今經但為教大菩薩。故無聲聞弟子。無三藏
之乘也。別教。但為積行菩薩。及一類圓機入別。歷
劫修行。次第行布法門。今經圓修圓證。故無別教
及圓入別之餘乘也。二約部。今經非對非帶。故無
方等所對之三。般若所帶之二也。又方等之藏攝
三藏。二酥之別攝華嚴。可解。
【■備】辨訛曰。據其同者
句。似更有不同者矣。私謂。佛意則無不同。今論機
邊。集註特加此語。如古然燈。尚不說法也。辨訛又
曰。一乘法。應釋言縱有施權。無不顯實。故言唯有
一乘耳。無有餘乘。準經偈中無無有餘乘。而疏長
出者。乃反文。以釋唯有一乘句。補出別教。長出應
指長行。】
「【□註】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者。文句五(五)曰五乘是
曲而非直。通別偏傍而非正。今皆捨彼偏曲。但說正
直一道也。(文)疏據說邊屬教一。今據道名能通。故屬
行一。」
【【■記】此釋行一。謂五乘是如來曲巧隨宜之說。而非
正直之談。又令二乘斷煩惱。而證菩提。離生死。而
得涅槃。皆是曲而非直矣。通別偏傍等者。謂通教。
旁為二乘。別教。偏為菩薩。故云偏傍而非正。今經
捨彼通別之偏。五乘之曲。但說純圓。正直一道。即
無作之妙行也。或謂疏釋此文為教一。今何言行
一。故云疏據說邊屬教一。以聖人言說名教故。今
從道有能通義。故屬行一。以行趨進。與道能通。其
義同也。】
「【□註】但為菩薩者。約佛意。但為菩薩。據昔方便。謂教化
三乘。今此同一菩薩人。故云人一。」
【【■記】此釋人一。謂約佛實意雖復說三乘。但為化菩
薩。然據昔日以權巧方便。說諦緣度法。化上中下
人也。然而在昔可有三乘人別。在今同一菩薩因
人也。】
「【□註】世間相常住者。十界依正隔歷差別之相。名世間
相。以即理故。皆常住也。若乃情見。生滅遷流。廓爾情
忘。諸相常住。常既即性。非常無常。言偏意圓。斯之謂
矣。學者於此。宜解會焉。」
【【■記】此釋理一。謂若四聖若六凡。若國土之依。若眾
生之正。彼彼殊形異狀。名世間相。似即理故。相皆
常住。是則鳥鳴花笑。風動塵飛。法法亘古亘今。頭
頭無遷無變。所謂有佛無佛。性相常住也。然道眼
觀之乃爾。若乃情見分別生滅。則國土成住壞空。
眾生生老病死。皆由妄惑。故有遷流。故云一翳在
目。空華亂墜也。若能即解。即行。返聞自性。一旦廓
爾情忘。諸相常住者。
【■備】謂根不逐境。境不牽心。根
塵脫粘。分別不起。旋轉妄流。復歸真性。性既寂然
相亦常住。剎剎塵塵。法住法位。而於法住法位中。
無相即相。相即無相。非相非不相。非住非不住。言
思路絕。遮照同時。方證諸相。真常住理。當於靈光
獨耀。迴脫根塵。絕後再蘇時證之。忽自契悟。非思
量分別所能解也。此與宗門悟境相同。故古云但
盡凡情別無聖解也。若法華文句。則以佛生皆以
如為位。皆以如為相。故世間相常住。記中則以清
濁波。與濕性不異。同以濕性為波。故皆以如為相。
同以波為濕性。故皆以如為位釋之。
【■記】夫常無常。
是兩頭語。而此中道理性常住之常。不在兩頭。乃
非常非無常。雙遮之中道也。若以言論。言有則失
無。論此則遺彼。若以意會。舉邊則攝中。思內則該
外。故知言偏。而意圓也。總之言求。則頭頭錯過。智
會。則法法露呈。故宜忘情泯。解冥會之可耳。末二
句勸解可解。
【■補】會義有三種世間。一正覺世間。二
眾生世間。三器世間。此三當體是理。理性本無生
滅。故一一無非常住。一一無非法位。但眾生迷闇。
不能覺知。於常住中。妄見生滅。於真如中。妄見遷
流。故世間相雖常住而不知也。唯我大覺世尊。坐
於道場。如實知巳。於不可說。離諸戲論。寂滅理性。
能以方便。說此理一。既三世間相皆常住。故理是
一也。問。悟此理性。名為正覺世間。以順性故。性相
俱常可也。迷此理性。而為眾生世間。既迷性故。性
雖本常。相未必常。云何眾生器世間相。亦常住耶。
答。若冰與水。同以濕為性。濕常氷亦常。復如醉見
屋轉。屋本不轉故也。一切眾生。但有理常。聞而能
解。為名字常。念念體察無間。名觀行常。麤垢先落
六根清淨為相似常。豁然開悟。證四十一位真因。
為分證常。圓滿顯發。無欠無餘。為究竟常。
【■備】辨訛
引管標曰。諸法以如為體。達此如體。三際不隔。十
方無礙。雙離八倒。即性真常。言偏意圓者。謂意出
於常無常之外。又舉一常。則該樂戎淨。故意圓也。】
△二斥非。
「時人未得法華妙旨。但見部內有三車窮子化城等
譬。乃謂不及餘經。蓋不知重舉前四時權。獨顯大車。
但付家業。唯至寶所。故致誹謗之咎也。
【□註】當代宏教之人。未解法華開權絕待微妙旨趣。但
見經中有三車等喻。乃謂不及華嚴等經。蓋不知三
車等喻。乃重舉昔日之權。意在指權即實。故舉三車。
顯大車。窮子。付家業。化城。至寶所。不知此意。故有謗
法之愆也。」
【【■記】此總釋當代弘教之人。三車。乃昔日之權。意在
今經開之即實。故重舉三車。窮子。化城。以顯今是
大車。今付家業。今至寶所也。
【■備】辨訛曰。三車等。等
字。指七喻出法華論。凡喻必約權實明施開等。以
顯一化。方在其數。有云九喻者。非。】
「【□註】三車。羊車。譬聲聞乘。鹿車。譬緣覺乘。水牛車。譬菩
薩乘。即鹿苑三乘也。」
【【■記】此明三車譬法。如經云。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
法信受。殷勤精進。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是名聲
聞乘。如彼諸子。為求羊車。出於火宅。若有眾生。從
佛世尊。聞法信受。殷勤精進。求自然慧。樂獨善寂。
深知諸法因緣。是名辟支佛乘。如彼諸子。為求鹿
車。出於火宅。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殷勤
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
無所畏。憫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
是名大乘。菩薩求此乘故。名為摩訶薩。如彼諸子。
為求牛車。出於火宅。
【■備】自然慧。文句云。從十二因
緣門入。此門本有。非佛天人所作。名自然慧。如覩
花開落而悟道也。科註云。聲聞不能化他。如羊不
顧後羣。別行疏云。支佛譬鹿。猶有回顧之意。百松
講錄云。一切智者。即內外法。無不曉了。此是因中
所修。佛智。是果上所剋之智。即三藏果頭所得。自
然智。是後施化所起之智。以其能因機說教。機教
稱適故。無師智。以小乘所明。但得一佛化世。更無
有能為佛之師者。十六智見。十力。四無所畏。法數
內廣明。講錄又云。譬牛者。牛有久久運重之力。皆
化他之功也。】
「【□註】化城。文句七(十八)云以神力故。無而欻有。名之為化。
防非禦敵。名之為城。(文)譬真諦涅槃能防見思也。」
【【■記】此明化城譬法。如經云。如彼導師。為止息故。化
作大城。是為無而忽有名化也。淨名疏云。佛法如
城。能為行人防非禦敵也。真諦涅槃者非第一義
諦大涅槃。以大涅槃。非化作故。不專禦敵。理性即
故。具眾德故。且此真諦涅槃。但離虗妄見思。名為
解脫。其實未得究竟解脫。故以化城譬之也。然此
化城一喻。乃為定性人說。論言。實無。為有增上慢
人。以世間有漏三昧。三摩拔提。實無涅槃。而生涅
槃想。如是顛倒。取對治此。故為說化城喻也。見思
解四卷。】
「【□註】寶所。譬寂光。大經中名寶渚。」
【【■記】此明寶所譬法。蓋寂光乃諸佛所依真淨土故。
故以五百由旬寶所譬之也。寶渚者。即德王品明
第七功德中。指四法作涅槃因。一親近善友。二專
心聽法。三繫念思惟。四如法修行。釋第二專心聽
法中云。譬如估客。欲至寶渚。不知道路。有人示之。
其人隨語。得至寶渚。多獲珍寶。一切眾生亦復如
是。欲知善處。採取道寶。不知途中通塞之處。菩薩
示之。眾生隨巳。得至善處。獲得無上大涅槃寶。以
是義故。聽法因緣。則得近於大般涅槃。寶所寶渚
梵音楚夏耳。】
「【□註】前四時權。且三車等。指昔三藏三乘。而云重舉前
四時權者。須知三周開顯。藏圓相對。雖正開小機。然
舉昔之權。則該四時。又此小機。歷前四時。名四時權
也。妙樂五(十三)云。立一開權之言。於今乃成二意。一者
騰昔施權。二為顯實之所。不指所開。無由說實。況指
權是權。知非究竟。既顯實巳。權全是實(文)。」
【【■記】此釋重舉前時之言。初一行牒妨。謂前四時。通
名為權。且經中。三車等譬。乃指昔日三藏之三乘。
而今文云。重舉前四時權者。何也。須知下。釋明如
來。法華會上以法說。喻說。因緣說。三周開顯。皆以
藏乘圓教相對。括經大意。雖正開小機。然舉昔日
之權。則能該於四時。此約教釋也。又三藏機。今來
法華。巳歷前之四時。故三車等譬。而儀文謂是重
舉前四時權。此就機釋也。妙樂下引證。一騰昔施
權者。騰。以發揮為義。謂發揮施權之意也。二顯實
之所者。謂法華顯實。即顯昔權是實也。不指所開
無由說實者。法華方便。是體內之權。夫欲說實。只
在開權。故身子三請。如來三止。末後乃曰。諸佛隨
宜說法。意趣難解。如我以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
喻言辭。而為說法。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唯
有諸佛乃能知之。乃至云。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
諸有所作。常為一事。唯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是
也況指權是權。知非究竟者。舍利弗言。爾時心自
謂。得至於滅度。而今乃自覺。非是實滅度。是也。既
顯實巳。權全是實者。舍利弗言。佛以種種緣。譬喻
巧言說。其心安如海。我聞疑網斷。是也。
【■備】今注三
乘。歷前四時一卷。則曰菩薩轉衍。當知與奪之意
皆可通也。】
「【□註】誹謗。釋籤十(三)云。當知法華。約部。則尚破華嚴般
若。約教。則尚破別教後心。(文)人不見之。故致誹謗。」
【【■記】此釋誹謗。謂以部言之。法華是純一無雜。故破
華嚴。般若。謂之兼帶。以教言之。法華獨得妙名。故
破別教後心。謂是真因。末二句。結迷致謗。謂法華
不及華嚴等經也。
【■備】天溪集註問答。問。別地證道
同圓。云何尚破別教後心。答。此與別教地上地前。
約教。約行。二種教證。絕不相涉。的指別教妙覺。是
圓教二行。廢彼之高。就此之下。故謂之破。】
△二約時顯妙。
「約時則日輪當午。罄無側影(第五時)。
【□註】十界咸開。無不成佛。如日方中。無處不南。」
【【■記】此約時也。開九界即佛界。皆以如來滅度。而滅
度之。如日方中。叡法師語。
【■備】辨訛引中云。只應開
九界。今曰十界者。對機之權。亦須開耳。辨訛又云。
如別教妙覺。只是圓家真因。是故佛界。亦須開耳。】
「【□註】周禮用一尺五寸土圭。立八尺之表。夏至午時。以
測日影。求地之中。以建國。」
【【■記】周公欲求地中以營王城。故以土圭測影。得頴
川陽城。於是建都。鄭康成曰。土圭長尺有五寸。夏
至日。立八尺之表。其影適正。與土圭等。謂之地中。】
「【□註】宋。嚴觀二師與太史何承天。用此法。測日影以定
中國。表北得影一尺五寸。與土圭等。地上餘陰一寸。
天上萬里。則知天竺方為地中。今云罄無測影。據天
竺說。」
【【■記】梁傳云。東海何承天。以博物著名。乃問慧嚴曰。
佛國用何曆。嚴曰。天竺夏至日。日正中時。竪晷無
影。所謂天中。於五行土德。色尚黃。數尚五。八寸為
尺。十兩。當此土十二兩。建辰之月為歲首。及討覈
分至。推校薄蝕。顧步光景。其法甚詳。宿度年紀。咸
有條例。承天無所措難。後婆利國人來。果同嚴說。
於是用法測影。以定中國也。鄭司農言。凡日影於
地。千里而差一寸。當知陽城。蓋就此土自為中耳。
既有表影。豈非餘陰耶。況此土東垂大海邊義彰
矣。成光子曰。中天竺。東至震旦。五萬八千里。南至
金地國。西至阿拘遮國。北至小香山阿耨達。亦各
五萬八千里。則知彼為中國矣。故竺法蘭對漢明
帝言。迦毗羅衛者。大千之中也。慧嚴。慧觀。稟學什
公。見僧史。
【■備】辨訛曰。翻譯集引鄭司農言。千里差
一寸。籤言。萬里皆悞。又此約南北論里數。不約東
西論。】
△三約味顯妙。
「約味。則從熟酥出醍醐。此從摩訶般若出法華(五醍醐味)。
【□註】釋籤一(十九)問。彼經自以醍醐譬於涅槃。今何得以
譬於法華。答。一家義意。謂二部同味。然涅槃尚劣。何
者法華開權。如破大陣。餘機至彼。如殘黨不難。故以
法華為大收。涅槃為捃拾。若不爾者。涅槃不應遙指
八千聲聞。於法華中得授記莂。見如來性。如秋收冬
藏。更無所。作。(文)。」
【【■記】此約味料簡法華譬醍醐也。涅槃如來性品云。
是經出世。如彼果實。多所利益。安樂一切。能令眾
生。見於佛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受記莂。成大
果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以是證知法華為大
收也。更無所作者。如云約理無所作究竟理也。約
教無所作。聞此教巳。更不他聞也。約行無所作。修
此行巳。更不改轍。如是等種種無所作義。略而言
之。隨智妙悟。得見經體也。】
「【□註】然彼經本無出法華之語。今約義說。故但云此從
摩訶般若出法華。」
【【■記】蓋般若領知家業。法華付與家業。其義順次。故
言從摩訶般若出法華也。】
△四引證二。初引經證釋。
「信解品云。聚會親族。即自宣言。此實我子。我實其父。
吾今所有。皆是子有。付與家業。窮子歡喜。得未曾有。
【□註】文句六(三十一)云。十方法身菩薩影響者。為親族。影
響之眾。多是釋迦昔日同業。並共如來於二萬億佛
所共開化之。於其即是伯叔之行。故用此為親族。(文)。」
【【■記】此準法華判也。親族有五等。一親族。即十方法
身菩薩影響。是釋迦伯叔之行。二國王即部中尊
權為王。教即部內教主為王。三大臣。即等覺。四剎
利。即登地。五居士。即三十心。今是初一等親族即
彌勒等諸大菩薩為親族。不同舊人以分身諸佛
為親族也。】
「【□註】此實我子。我實其父。結會父子。文句六(三十一)云實
從我受學。實是我子。從我起解。是我所生。我實曾於
二萬億佛所。常教大法。故我實是父(文)。」
【【■記】經言。爾時佛告舍利弗。吾今於天。人沙門。婆羅
門等。大眾中說。我昔曾於二萬億佛所。為無上道
故。常教化汝。汝亦長夜隨我受學。我以方便引導
汝故。生我法中。是則二萬億佛。即六十小劫中所
值二萬億日月燈明佛也。常教大法者。即以佛說
大乘經名妙法蓮華。教菩薩法。是也。】
「【□註】吾今所有。皆是子有。正付家業。文句六(三一十)云一
切大乘。萬德。萬行。故云所有。(文)又如來藏子性不殊。
故云皆是子有。當知如來所有。即子本有。」
【【■備】所有即子有者。佛所有不出萬行。萬德。而如來
藏生佛不殊。故即子有。既子皆本有。在如來。即是
付與家業。在窮子。即是歡喜得未曾有也。
【■補】萬行
萬德者。妙樂云。所付般若。有共不共。不出因果。因
為萬行。果為萬德。又子有者。如來修中所顯。即眾
生性中本具也。】
△二徵領所以。
「此領何義。答。即般若之後。次說法華。先巳領知。庫藏
諸物。臨命終時。直付家業而巳。譬前轉教。皆知法門。
說法華時。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授記作佛而巳。
【□註】臨命終時。靈山唱入涅槃時也。」
【【■記】此釋臨命終時。謂如來出世本懷。普令眾生作
佛。今此經授三根記。是為付法王家業故。將付家
業。而先唱滅也。如經云。如來不久當入涅槃。佛欲
以此妙法華經付囑有在。如人付家業而終也。】
「【□註】譬前轉教。皆知法門。文句六(三十一)云。追指昔日大
品領教。所委有廣略般若。共不共法。是汝所知。即汝
所有。故法華但明佛之知見。更不廣說一切行相也
(文)。」
【【■記】此釋前譬轉教皆知法門。謂多說為廣。少說為
略。但不但中。是不共法。與二乘說。名共法。昔為所
知今為所有。是故法華更不重勅領知。直明開示
悟入佛知見也。】
「【□註】開示悟入。文句四(十三)約四意消之。一約四位(住行向地)
二約四智。(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即上圓位。能契之智也。三
約四門。四約觀心。妙樂五(四)云。約智。約似。唯聖方開。
約觀。約門。乃通名字。不妨高位。不棄眾生。(文)又二紙
云。若作餘釋。為令之說徒施佛之知見安在(文)。」
【【■記】此釋開示悟入。謂法華論明證不退地。今作四
位釋。論知如來能證實。今作四智釋。論明不知究
竟處。今約四門釋。論明同義。今作觀心釋。此判明
四意也。妙樂解言。不退。即開示悟入。皆念不退。佛
所證得為智釋者。論言。除一切智。更無餘事。以同
義釋觀者。即論言。二乘法身平等。更無差別。若無
觀心。云何知同。以不知究竟處者。處。是所通。二乘
不知。今為令知。知即是門。門為能通。故作四門釋。
又文句云。開者。即是十住。破無明。開如來藏。見實
相理。示者。惑障既除。知見體顯。法界眾德。顯示分
明。悟者。障除體顯。法界分明。事理融通。更無二趣。
入者。事理既融。自在無礙。流注任運。從阿到荼入
薩婆若。此約四位釋也。一道慧。見道實性。實性中
得開佛知見也。二道種慧。知十法界。諸道種差別
解惑之相。一一皆示佛之知見也。三一切智。知一
切法。一相。寂滅。寂滅。即悟佛知見也。四一切種智。
知一切法。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無不皆知。入佛
知見也。此約四智釋也。一空門。一空一切空。即開
佛知見也。二有門。一有一切有。即示佛知見也。三
亦有亦空門。一切亦空亦有。即悟佛知見也。四非
空非有門。一切非空非有。即入佛知見也。能通則
四。所通則一。開示悟入是能通門。所知所見是所
通理。此約四門釋也。觀於心性三諦之理不可思
議。此觀明淨。名開。雖不可思議。能分別空假中心
宛然不濫名示。空假中心。即三而一。即一而三。名
悟。空假中心。非空假中。而齊照空假中。名人。是為
一心三觀。分開示悟入之殊也。妙樂下。判釋四意。
謂十住巳上。方能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是故約聖
位。聖智。而釋。名字位人。亦得依門修觀。當能開佛
知見。故約四門觀心而釋。如此則佛知佛見。上不
妨於高位。下不棄於眾生。若作餘釋者。妙樂云。知
見佛境。若作餘釋。為令之說徒施。佛之知見安在。
故一家釋義。依經順論。契行得理。若深張地位。凡
夫非冀。何益凡小者耶。為令徒施者。謂經中為令
眾生開示悟入之言無用也。餘釋。文句會本卷十
廣明。須者往檢。】
「【□註】佛之知見。佛知。即一切種智。具足三智。佛見。即佛
眼。具足五眼。亦名真實知見。若通途被開。其不在座。
展轉為說。或在界外。亦得聞之。或佛滅後敦逼令信。
乃至久遠。四惡麤智。人天世智。若不開之。則佛之知
見永埋四趣。長沒人天。若別開者。則在座得益。當機
妙悟。得受記者。」
【【■記】此釋佛知見體。謂三智。即一切智。知空。道種智。
知俗。一切種智。知中。此三智。具足三觀一心之妙
知。故曰佛知。五眼。一肉眼。見近不見遠。見前不見
後。見晝不見夜等。因有色質障礙也。二天眼。修禪
定而得。遠近。前後。內外晝夜。上下。皆見。以無色質
障礙也。三慧眼。觀一切法空。四法眼。觀一切諸法。
能知能行。謂因行是法。得證是道。亦知眾生種種
方便門。令修證也。五佛眼。具前四眼之用。無不見
知。以其如實知見。亦名真實知見也。若通途下。明
通開。授記品言。餘諸聲聞眾。亦當復如是。其不在
此會。汝當為宣說。囑累品佛言。於未來世若有善
男子善女人信如來智慧者。當為演說此法華經。
使得聞知。為令其人。得佛慧故。若有眾生。不信受
者。當於如來餘深法中。示教利喜。又如常不輕遠
見四眾。故往禮拜讚言。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皆
當作佛。乃至受人打擲。猶高聲唱言。我不敢輕於
汝等。汝等皆當作佛。此敦逼令信也。所以通開者。
不欲佛知見永埋四趣。長沒人天也。若別下。別開。
在座得益者。即法華會蒙益者皆是也。當機妙悟
者。即身子等於昔三乘之權。悟今一乘之實也。
【■備】
四惡麤智。即指四趣。
【■補】界外者。即方便土也。如因
緣周言。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不知不覺
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德生滅度想。當入涅槃。我
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
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是經是也。】
「【□註】授記。聖言說與曰授。果與心期曰記。若通途記。如
法師品初。八部四眾。三乘之類。在座聞佛。一句偈者。
皆與授記。當得菩提。乃至滅後。聞一句偈。亦與授記。
若別記者。如迹門別授應身記。本門授法身記。又總
與七百。別與劫國名號等(記五百也)。
【□註】妙樂四(二十六)云。二乘且與八相記者。更令與物結
淨土緣。菩薩巳於多劫利物。隨熟隨脫。不假八相淺
近之記。二乘不爾。是故須之(文)。」
【【■記】此釋授記。梵語和伽羅。此翻授記。又翻受記。受
決。受莂也。從佛與。名授。從機得。名受。審實不虗。名
決。授劫國號。名莂也。蒙佛誠言。許當得果。劫國決
定。遠近記莂。則大歡喜。故從聖言說與記事。而名
授記也。通記者。法師品云。藥王。汝見是大眾中。無
量諸天。龍王。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
摩睺羅伽。人。與非人。及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
夷。求聲聞者。求辟支佛者。求佛道者。如是等類。咸
於佛前聞妙法華經一偈一句。乃至一念隨喜者。
我皆與授記。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如來
滅度之後。若有人聞妙法華經。乃至一偈一句。一
念隨喜者。我亦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輔
行云。此法華經中。邪見嚴王。五逆調達。畜生龍女。
敗種二乘。皆悉得記作佛。此通記也。迹門別授應
身記者。謂三周說法。三根弟子領悟。各各別記作
佛。如法說周。授身子記云。當得作佛。號曰華光如
來。喻說周授摩訶迦葉記云。當得作佛。名曰光明
如來。須菩提。當得作佛。名曰名相如來等。本門授
法身記者。分別功德品云。世尊告彌勒。我說是如
來壽命長遠時。六百八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眾
生。得無生法忍。乃至復有八世界微塵數眾生。皆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故文句云。分別功德
品。總授法身記。巳上約本迹二門。對明別記也。又
總下。唯就迹門明總別記。五百弟子授記品云。餘
諸聲聞眾。亦當復如是。此總與七百記也。又偈云
憍陳如比丘。當見無量佛。過阿僧祇劫。乃成等正
覺。常放大光明。故號為普明。其國土清淨。菩薩皆
勇猛。佛壽六萬劫。正法住倍壽。像法復倍是。法滅
天人憂。其五百比丘。次第當作佛。同號為普明。乃
至皆如上所說。此別與五百劫國名號等記也。妙
樂下。證釋聲聞菩薩授記淺深。
【■備】二乘因中利人
未普。故先與八相記。更令與物結淨土緣。菩薩多
劫利物。不假淺近記也。辨訛曰。期者期限。觀彼心
行。記彼得果久近。曰根與心期。
【■補】與物結淨土緣
者。輔行云淨佛國土者。謂與眾生。作淨土因。處處
結緣。眾生機熟成佛。名淨佛土。結緣時。名淨土因。
故淨名云。菩薩取於淨土。皆為饒益諸眾生故。如
云布施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一切能捨眾生
來生其國。結緣時。以布施攝。成佛時。地多珍寶。諸
能攝者。同生其土。而受五種布施化益。由攝生時。
有五差故。所謂人天。及以四教。一切諸行。無非菩
薩淨土之行。故有四土。橫竪攝物也。不假淺近者。
文句云。淺近之記。初住巳行。非菩薩所欣。菩薩所
欣。乃是圓極妙覺遠記耳。故壽量品中。始從發心
訖一生。乃得妙因斯滿。極果頓圓也。總與七百。別
與五百者。合為一千二百也。】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二之上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二之下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𠁼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二明涅槃泯會非四教攝四。初示意二。初雙標。
「次說大涅槃者。有二義。
【□註】佛出淨土。不說涅槃。即以法華為後教後味。如燈
明迦葉等。」
【【■記】此明淨土。謂燈明佛不說涅槃者。如法華經云。
佛說是法華。令眾歡喜巳。尋即於是日。告於天人
眾。諸法實相義。巳為汝等說。我今於中夜。當入於
涅槃。迦葉佛不說涅槃者。如大經云。迦葉佛時。一
切眾生。悉知如來。終不畢竟入於涅槃。常住不變。
雖有是典。不須演說。是也。故玄文明本壽命涅槃
妙中云。久遠諸佛。如迦葉燈明等。皆於法華即入
涅槃。義推本佛。必是淨土淨機故也。
【■補】諸佛道同。
為緣事異。如多寶佛。但施權教。不須顯實。故不說
法華。而即涅槃。當來彌勒。只有龍華三會。尚不說
小。大論明須扇多佛。弟子未熟。便入涅槃。更留化
佛。住世半劫。說法度生。古然燈佛。放光十二劫。竟
無識者。總不說法。是知諸佛出世。不定五時。今言
佛出淨土。不說涅槃。從多分說。又涅槃玄記云。若
約扶律為涅槃者。則唯穢土。若約圓常。為涅槃者。
則淨穢皆說。乃約事理。而分說不說也。】
「【□註】今佛熟前番人。以法華為醍醐。更熟後番人。重將
般若淘汰。方入涅槃。復以涅槃。為後教後味。」
【【■記】此明今佛須說涅槃也。前番人。指大通佛世曾
熏大種者。後番人。指方等時新熏大種者。是故為
熟前番人。則以法華開會之。熟後番人。重將空慧
而淘汰之。後說涅槃而捃拾之。即如大經云。今世
眾生。無有智慧。多諸疑網。信根不立。世界不淨。一
切眾生。恒謂如來。無常遷變。畢竟入滅。是故如來
演說此經。以為後教後味是也。
【■補】前番人者。妙玄
曰。法華八千聲聞。無量損生菩薩。即是前熟果實。
於法華中收。後番人者。妙玄云。若五千退席。人天
被移。皆是後熟涅槃中收也。說法華後重將般若
淘汰者。妙玄曰。為此義故。經云從摩訶般若。出大
涅槃。即後番次第義也。
【■備】後番人宜依補中解。節
義云。智論空生問。法華一稱佛名。皆成佛道。般若
不退品中。又有退不退之說。故問菩薩。於法華得
授記莂。為復畢定不畢定。以此證法華後。更說般
若淘汰。結集家。結歸前分般若部內。在第四時耳。】
△二雙釋二。初捃拾殘機。
「一為未熟者。更說四教。具談佛性。令具真常。入大涅
槃。故名捃拾教。
【□註】一為未熟者即五千起去。人天被移者。」
【【■記】此釋二義科也。即法華方便品五千增上慢者。
從座而去。寶塔品如來三變淨土。容受分身諸佛。
與欲同開寶塔。人天等眾。悉皆被移。置於他土。是
皆圓機未熟者也。】
「【□註】更說四教。法華廢竟。今經復用。故云更說。而具追
說追泯兩種四教。妙玄二(二十一)云涅槃聖行品。追分
別眾經。故具說四種四諦施權。德王品。追泯眾經。俱
寂四種四諦。(文)開權。即四不可說也。釋籤三(十三)云。追
者。退也。却更分別前諸味也。泯者。會也。自法華巳前
諸經皆泯。此意則順法華部也。至大經中更分別者。
為被末代故。大經中。具斯二說(文)。」
【【■記】此釋更說四教。聖行品追說者。疏略記曰。若言
若是逼迫相去。即有作聖諦。若曰解苦無苦而有
真諦去。即無生聖諦。若從苦有無量相去。則是無
量聖諦。此三種四諦。悉是菩薩觀境。菩薩住於大
乘大般涅槃者即無作諦慧。能所合論。備有四
種。是知聖行品具說四種四諦。乃施權也。德王品。
佛言。生生亦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
說。不生不生亦不可說。今但指此四不可說。以明
俱寂四種四諦也。謂生生不可說。寂生滅四諦。生
不生不可說。寂無生四諦。不生生不可說。寂無量
四諦。不生不生不可說。寂無作四諦。此開權也。釋
籤下。引大經具二說意。謂涅槃經一為未熟人。更
說四教等。如本節。二被末代。解見儀文下節。
【■備】退
者。復退舉前四。時分別四教。】
「【□註】具談佛性。令具真常。涅槃經首。廣開常宗。令一切
眾生。皆知常住佛性。入秘密藏。止觀云。涅槃寄滅談
常。輔行云。寄應迹滅度。談法身圓常。」
【【■記】此指釋也。初二句。釋具談佛性。長壽品云。如來
長壽。於諸常中。最上最勝。所得常法。於諸常中。最
為第一。如諸常中。虗空第一。如來亦爾。於諸常中。
最為第一。諸藥中。醍醐第一。如來亦爾。於眾生中。
壽命第一。是為廣開常宗也。令一切下三句。釋令
具真常。謂一切眾生。迷昧佛性真常理。皆住秘密
藏外。是故如來演說真常。令其皆知佛性。入秘密
藏中。秘密藏者。疏云。正法微妙。不可思議。絕名絕
相。眾生不解。名秘密。法界包含。攝一切法。用不可
盡。名藏。故經云不縱不橫。不並不別。是秘密義。三
法具足無缺。是藏義。止觀下。證釋。如經云。如來兩
足自知常無常。涅槃時。一足黑黮。一足光淨。淨表
法身常住。黑表應迹無常。故云寄應迹滅。談法身
常也。黮。音斷。黑也。應迹。在世八十年。老比丘身也。】
「【□註】捃拾。釋籤一(十九)云。法華開權。如巳破大陣。餘機至
彼如殘黨不難。故法華為大收。涅槃為捃拾(文)。」
【【■記】此釋教名捃拾也。觀音玄記云。漸化巳來。法華
入者。望前巳鈍。復有未入。待至涅槃。法華猶利。然
法華破大陣。涅槃收殘黨。法華為刈穫。涅槃是捃
拾。大化之功在靈鷲。餘機未盡故至雙林也。捃君
上聲。】
△二逗留末代。
「二為末代鈍根。於佛法中。起斷滅見。夭傷慧命。亡失
法身。設三種權。扶一圓實。故名扶律談常教。
【□註】二為末代鈍根。妙玄十(二十一)云。涅槃臨滅。更扶三
藏誡約將來。使末代鈍根。不於佛法中。起斷滅見。廣
開常宗。破此顛倒。令佛法久住(文)。」
【【■記】此釋為末代鈍根也。謂如來於涅槃會上。臨滅
度時。垂無緣慈。起同體悲。更扶三藏。誡約將來。其
意為何。蓋使末代鈍根眾生。於佛法中不起斷見。
云云。能使之不起。謂廣開圓常之宗。破此斷滅之
倒。無常倒惑若破。真常佛法得住也。】
「【□註】起斷滅見。一者破戒。撥無因果。斷見。二者說於無
常。滅見。」
【【■記】此釋起斷滅見也。謂一切性遮禁戒。乃趨極果
之正因。結道場之妙業。三世諸佛咸說。十方菩薩
皆學。二乘聖人兢兢約束。末代凡夫。心心放逸。不
唯破諸禁戒。而且撥無因果。此起斷見也。一切諸
佛法身常住。亘古亘今。不遷不變。妄謂生滅無常
此起滅見也。】
「【□註】夭傷慧命。無戒門也。亡失法身。無乘門也。若常途
論。自報慧命。理體法身。在眾生不減。諸佛不增。以迷
背故。夭傷亡失。今此為無乘戒兩門。以致慧命法身。
夭傷亡失。意與常途。自不侔矣。」
【【■記】此釋夭傷亡失也。謂常說。自受用報身。以慧為
命。如曰一切種智為首。乃至定慧為足。又說清淨
法身。以理為體。如曰佛真法身。猶若虗空。彌綸萬
有。囊括十虗。三世悉在。十方普周。非色非心。離性
離相。無生滅。絕去來。以真如妙理為體。然此法身
慧命。聖凡平等無有增減。諸佛悟之向之。所以早
登彼岸。眾生迷之背之。所以沉淪生死。所謂迷之
之故。夭傷慧命。背之之故。亡失法身。常途如此論
也。今謂以無戒門故傷慧命。以無乘門。故失法身。
則非常途意矣。】
「【□註】設三種權。扶一圓實。輔行三下(二十一)云。彼經四教。
皆知常住。本意在圓。權用三教。以為蘇息。實不保權。
以為究竟(文)。」
【【■記】大經追談四教之機。雖未行即。而能解即。故皆
知常住。】
「【□註】扶律談常教。釋籤云。以彼經部。前後諸文。扶事說
常。若末代中。諸惡比丘破戒。(戒門)說於如來無常。(乘門)及
誦讀外典。則並無乘戒。失常住命。賴由此經扶律說
常。則乘戒具足。故號此經為贖常住命之重寶也。」
【【■記】此釋教名扶律談常也。彼經然後扶事說常者。
謂扶戒律事。說法性常也。如經中佛為迦葉菩薩
明金剛密迹。以金剛杵。擬盜聽說戒之沙彌。謂是
化人。為欲驅遣破戒毀法者。令出眾故。又如來於
毀法者。作驅遣羯磨。訶責羯磨。置羯磨。舉罪羯磨。
不可見羯磨。滅羯磨。未捨惡見羯磨等。如是降伏。
為示諸行惡之人有果報故。又云。我滅度後。有持
戒比丘。見壞法者。即能驅遣。懲治訶責。得福無量。
若善比丘。見壞法者。置不訶責。當知是人。佛法中
怨。而能驅遣者。是我弟子真聲聞也。又云。懈怠破
戒。毀正法者。國王大臣。四部之眾。應當苦治。能有
如是修習此業者。得壽命長。乃至常住於世。無有
變易。是等諸文。皆明扶律而兼說常也。又經云。善
男子。應當修習佛法及僧。而作常想。若於三法。修
異想者。當知是輩。清淨三歸則無依處。所有禁戒
皆不具足。終不能證聲聞緣覺菩提之果。若能於
是不可思議修常想者。則有歸處。此等經文。皆說
常而兼扶律也。若未代下。明無乘戒。謂惡比丘破
戒。無戒門也。說如來無常。及讀誦外典。無乘門也
無乘門故。亡淨法身。無戒門故。失常住命也。賴由
下明經功能。謂由此經扶律。故得戒具。由此經談
常。故得乘足。由乘足。則法身不失。由戒具。則慧命
不殤也。故號下。讚經功力可知。羯磨翻作法。】
「【□註】如釋籤三。引經應有單複二義。所言複者。謂乘及
戒。若言不許畜八不淨。此是戒門事門。若說如來而
不畢竟入於涅槃。及遮外典。此是乘門理門。(此扶律談常意
也)所言單者。唯約戒門。彼經扶律。律是贖常住命之
重寶。(以律助常意也)四念處三(二)云。若別圓有法身慧命。何
須贖命。贖命。意在藏通灰斷之命。令得法身常住也
(文)。」
【【■記】此明籤文引經用義。複者下。總指乘戒釋複義。
若言不許等者。指經燡戒。經云。若有比丘。唱如是
言。涅樂經中。制諸比丘。不應畜奴婢牛羊非法之
物。如來先於異部經中。說有比丘。畜如是等不淨
之物。某甲國王。如法治之。驅令還俗。即不許畜之
文。八不淨者。經邪正品廣列。而不分數。按善生優
婆塞經云。一畜田宅。二種植根栽。三貯積穀粟。居
店求利。四畜奴婢人民。五畜眷屬羣畜。六畜金銀
財寶。七畜象牙金銀刻鏤諸寶大牀。錦被氍氀。八
畜銅鐵釜鑊等也。若說如來而不畢竟涅槃等者。
指經釋乘。如梵行品云。為未來世。諸惡比丘。畜不
淨物。為四眾說。如來畢竟入於涅槃。讀誦世典。不
敬佛經。如是等惡。現於世時。如來為欲滅是諸惡。
令得遠離邪命利養。如來則為演說是經。是扶律
談常意也。言外典者。即外道毗陀論。毗伽羅論。衛
師論。迦毗羅論等諸書。一切呪術。醫方技藝。日月
薄蝕。星宿運變。圖書讖記等經。是也。巳上釋複義。
所言單者下。唯約戒門釋單義。如釋籤問云。法華
既巳顯實。涅槃何復施權。答。涅槃重復施權者。正
顯是贖命之重寶也。四念處下。引證贖命。然此文
先有問云。藏通云何得入涅槃中修學耶。答。涅槃
扶律而說。故名贖命。若別圓有法身慧命。何須贖
命。贖命。意在藏通灰斷之命。令得法身常住也。問。
三藏生滅慧。云何贖成常住慧。答。今涅槃引藏通
中昔日灰斷。不明佛性。今俱引見佛性。不同先日
等文。是知涅槃巳見佛性。今但扶律而說。不破於
戒。正是今贖常住慧命也。
【■備】節義云。原註以律助
常意句。應移令得法身常住也下。文義俱足。又如
來畢竟入於涅槃句。據四相品曰。我之閻浮提示
涅槃。亦不畢竟入於涅槃。梵行品曰。定不畢竟入
於涅槃。應添一不字即足。如義例云。乃是雙證。以
涅槃為壽。是證談常。非助不前。是證助常。文極清
楚。又辨訛曰。以律助常。應在重寶句下。示師則移
戒門事門句下。依辨訛為順。再俟後定。氍氀。音巨
呂。
【■補】據上文為末代義。此四念處引證似抅。以贖
藏通斷命。與末代起見等不同。想玉師因贖命義。
便引耳。
【■備】想即下節重扶三藏。結歸為末代意。故
引之。】
「【□註】既扶律說常。則以律助常也。如義例云佛化。尚以
涅槃為壽。況末代根鈍。非助不前。」
【【■記】此明扶律談常意。恐謂教名扶律談常。為當以
律助常。以常助律耶。故示云以律助常也。如義例
下。證助常意。文曰。次用涅槃者。雖依法華咸歸一
實。末代根鈍。若無扶助。則正行傾覆正助相添。方
能遠運。佛化尚以涅槃為壽。況末代根鈍非助不
前。故扶律談常以顯實相也。
【■補】謂如來在世教化。
尚以涅槃扶律談常。為常住壽命。亦律不可少。況
末代根鈍。非戒律助行。不能前進。而律豈可少耶
故須以律助常也。】
「【□註】然上云設三種權。扶一圓實。何故結云扶律談常。
且三權俱律耶。須知上明經中具用四教則以偏助
圓。後以乘戒兩門重扶三藏之意。結歸為末代鈍根。
故云扶律談常也。」
【【■記】此料簡結歸之辭。謂前以三教。助後圓教。故曰
設三種權。扶一圓實。後恐末代鈍根。並無戒乘。故
以乘戒兩門。重推三藏。故結曰扶律談常。是則上
下文各有意也。】
△二同異三。初時味論同。
「然若論時味。與法華同。
【□註】妙玄十(二十一)云。然二經教意。起盡是同。如法華三
周說法。斷奠聲聞咸歸一實。後開近顯遠明菩薩事。
涅槃亦爾。先勝三修(常樂我)斥劣三修。(苦無常無我)斷奠聲
聞入秘密藏。後三十六問。明菩薩事(文)。」
【【■記】此三將時味教對辨。明與法華同時科也。法華
前十四品明迹門。三周說法。斷奠聲聞咸歸一實。
後十四品明本門。初略開近顯遠。動執生疑。後廣
開近顯遠斷疑生信。以授法身之記。明地湧諸菩
薩事。涅槃亦爾者。如壽命品佛言。汝等比丘。云何
而言有我想者。憍慢貢高。流轉生死。汝等若言我
亦修習。無常。苦想。無我想。是三種修。無有實義。我
今當說勝三修法。苦者計樂。樂者計苦。是顛倒法。
無我計我。我計無我。是顛倒法。不淨計淨。淨計不
淨。是顛倒法。無常計常。常計無常。是顛倒法。有如
是等四顛倒法。是人不知。正修諸法。汝等比丘於
苦法中。生於樂想。乃至於無我中。生於我想。世間
有常樂我淨。出世間亦有常樂我淨。世間法者。有
字無義。出世法者。亦有字有義。何以故。世間之法。
有四顛倒。故不知義。所以者何。有想顛倒。心倒。見
倒。以三倒故。世間之人。樂中見苦。常見無常。我見
無我。淨見不淨。名顛倒法。以顛倒故。世間知字。而
不知義。何等為義。無我者。名生死。我者。名如來。無
常者。聲聞緣覺。常者。如來法身。苦者。一切外道。樂
者。即涅槃。不淨者。有為法。淨者。諸佛菩薩所有正
法。是名不顛倒。以不倒故。知字知義。若欲遠離四
顛倒者。應當知是。常樂我淨。是為以勝三修。斥劣
三修。斷奠聲聞入秘密藏也。又壽命品迦葉菩薩。
說偈問佛。有三十二偈。其間開數不同。今依河西
為三十四問。前十九偈正作三十四問。後四偈請
答。而玄文列三十六問。乃依開善所開數。以河西
面對梵文。口決曇讖也。籤曰。法華以本迹二門。為
初後二分。初則開權顯實。斷奠聲聞。後明本門增
道損生。重更辨前開權化主久遠成佛。涅槃正說。
開為四段。初純陀品去。明涅槃施權。斷奠三修。二
長壽品去十四品。明涅槃義。三現病品去五品。明
涅槃行。四師子吼品去三品。明涅槃用。故知初巳
斷奠聲聞。後但明涅槃義用。是二經起盡同時也。
又有明二經。三義是同。一開權同。法華開三教權。
顯一乘實。涅槃點淺劣三修。即常樂我。二談常同。
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涅槃云。墻壁瓦
礫。皆具佛性。三壽量同。法華談過去壽命。久遠壽
量。涅槃談未來之壽。金剛不壞身。是二經時味相
同也。補遺引發源問。何故但修三。答。空濫果證。今
明修義。故且不言。既增減由機。故三四皆可。】
△二部有小異。
「論其部內。純雜小異。
【□註】妙玄十(八)云。涅槃猶帶三乘得道。此經純一無雜。
涅槃更不發迹。此經顯本義彰。妙樂七(十九)約十六意
揀。(云)云。」
【【■記】此釋部內純雜小異。即引妙玄云者。蓋涅槃設
三權扶一實。故帶三乘得道。法華明三權。顯一實。
故純一無雜。又涅槃會上大眾咸信。是以更不發
迹。法華從地。湧出權小生疑。是以顯本義彰。故其
部內純雜小異也。況指妙樂十六意揀者。台家明
義。多處說之。無煩廣辨。欲重論者。更述大猷。判味
同時。而有部異。約理。名別咸歸常住。約機。彼稱捃
拾。約法。彼存三權。論意。彼帶律儀。語證。彼兼小果。
受益。彼無廣記。說時。長短永殊。談常。過未不同。論
譬。大陣餘黨。現瑞。表彰各別。破執。難易不同。領解。
遠近迹乖。述成。被根不等。用治。生死不同。付囑。有
下有此。得十六意。準此略知。事異意同。不可失旨。
失期同異。講授殊難。是為十六意揀之文也。
【■備】有
下有此。有下方。有現眾也。】
△三引常經證。
「故文云從摩訶般若。出大涅槃。
【□註】故文云等。別行義疏記云。彼經就般若部後分。結
撮五味次第也(文)。」
【【■記】此釋所引經也。蓋法華具彰執權之機。巳破大
陣。然須涅槃收其餘黨。故於法華後復談般若。調
伏其心。令於涅槃得醍醐味。故曰就般若後分。結
撮五味次第也。
【■補】法華巳前是般若為前分。法華
巳後是般若為後分。以結集為一部。判第四時。】
△三時合。
「前法華合此經。為第五時也。
【□註】前法華等者。今經時味既同法華。故此文中更不
別立時味。但云前法華合此經。為第五時也。」
【此釋二經同第五時也。】
△四料簡二。初問。
「問此經具四教。與前方等部。具說四教。為同為異。
【□註】妙玄十(二十三)云。問。涅槃追說四。方等正開四。別教
復有四。若為分別。」
【【■記】此對方等料揀也。別教十住。修生無生。十行。修
無量。十向。修無作。十地。證無作。故別教復有四。餘
解在下。】
△二答。
「答。名同義異。方等中四。圓則初後俱知常。別則初不
知。後方知。藏通則初後俱不知。涅槃中四初後俱知。」
【此復引妙玄問之答辭云。】
「【□註】答。涅槃當四。通入佛性。別教次第。後見佛性。方等
保證。二不見性(文)。」
【【■備】答中涅槃下。明涅槃中四俱知。通入佛性也。別
教下。答別教後知佛性。即所云初不知。後方知。然
妙玄單就別教說。不屬涅槃。不屬方等也。方等下。
明方等四中。保證之藏通。初後俱絕分也。按別教
問答。註引妙玄帶出。儀文無此意也。下註中。今以
涅槃追說等文。方依儀文與方等揀。】
「【□註】今以涅槃追說四。與方等中四對揀答。名同義異。
四教名同。知常不知常異。」
【【■記】此斷今文答辭。先總答。】
「【□註】圓則初後俱知常。初心。名字知。五品。觀行知。六根。
相似知。住上。分證知。妙覺。究竟知。」
【【■記】此圓貼方等。說前後俱知也。六即。解見圓教。】
「【□註】別則初不知後方知。初。即地前人也。輔行三下(廿九)
云。別亦知中。今言不知者。前三不知圓理故也。(文)若
妙玄四(三十一)云。別教初心即知常住者。伹中常住耳。
後。即登地人也。若得意者。回向薄知。」
【【■記】此釋別初不知也。別教地前。未聞一中一切中
圓理。故不解圓常。下引輔行文證。蓋止觀明前三
教。未被法華會時。尚不解圓。何況入圓。故輔行明
別亦解中。而止觀言不知者。謂前三教皆不解圓
理故。若妙玄別教初心即知常住者。亦指但中常
住非圓常也。至別教登地證道同圓。故能解不伹
中。又別向位。智轉行融。雖未能透徹。亦薄解圓理。
故云回向薄知。】
「【□註】藏通則初後俱不知。觀音玄記上(十二)云。凡言別圓
初後知常。蓋知人法不可灰斷。藏通反是。故曰不知。」
【【■記】此釋藏通初後俱不知也。觀音玄云。若云惑盡
人法永無。斯是小乘亦稱權教。若言惑盡人法不
滅。斯是大乘亦稱實教。下接凡言別圓。初後知常
云云。又止觀引經難云。大經謂。阿羅漢不解三寶
常住不變者。所有禁戒亦不具足。不得聲聞之道。
此意云何。釋云。羅漢自力。不應知見常住。譬如天
眼未開。不見障外。不聞他說。亦不能知。羅漢佛眼
未開。又不聞佛說。那得自知常住。故法華云。於自
所得功德。生滅度想。若遇餘佛。便得決了。又云。聲
聞緣覺。不退菩薩。亦不能知。當知不聞。則不知也。
經稱知者。齊知巳理。真諦無為。亦是於常。一相無
變。故華嚴云。諸法實性相。常住不變異。二乘亦皆
得。而不名為佛。以常住語通。得作此釋。若不作此
釋者。三藏不說大乘常住。聲聞那得具聲聞道。具
禁戒耶。故知藏通。初後皆不知圓常也。】
「【□註】涅槃中四初後俱知。輔行三下(二十二)云。彼經四教
皆知常住。本意在圓。(文)觀音玄記上(二十七)云。涅槃四
教雖俱知常初心用觀。不無差別。藏通且須順於二
諦。別初心人未即圓法(文)釋籤二(二十八)云。涅槃解即
而行不即(文)。」
【【■記】此釋涅槃中。初後俱知。初引輔行證四教俱知。
次引觀音玄記。明涅槃四教用觀有別。
【■補】藏通須
順二諦者。謂藏通之機雖知圓理。然初心修觀。且
順實有幻有而修。若別教初心雖解圓常。修觀之
時。仍順次第。故云未即圓法。釋籤下引證。由解即
故。所以四教皆知常住。而行不即故。所以初心圓
觀。不無差別也。】
△三料揀時味二。初問定意趣。
「問將五味對五時教。其意如何。」
△二答釋所以二。初約相生三。初標立。
「答。有二。一者。但取相生次第。」
△二喻顯。
「所謂牛譬於佛。五味譬教。乳從牛出。酪從乳生。二酥
醍醐。次第不亂。
【□註】南本涅槃第十三卷聖行品中。無垢藏王菩薩。對
佛稱嘆涅槃教勝。佛印可竟。佛言。譬如從牛出乳。從
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
醍醐最上。佛亦如是。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
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從方等出般若波羅密。
從般若波羅密出大涅槃。猶如醍醐。(文)是則五味對
教。出自於佛也。」
【【■記】聖行品疏云。從佛出十二部經者。經指華嚴。華
嚴最初。是十二部。修多羅者。即三藏中一藏。物不
堪大。即為說小。方等彈偏折小。嘆大褒圓。般若三
乘同聞。專歸一實。引小歸大。接偏成圓。及住方便。
未證小果。許其通學摩訶衍道。大般涅槃尊極之
教。巳住小果。斥廢三修。說勝常樂。若爾。何不說法
華。法華破小果。滅化城。引入寶所。與涅槃同。又迦
葉如來。二萬燈明。皆說法華。以為極唱。不說涅槃。
今釋迦。惡世垂迹。宜以異名。顯於常樂。兩教同極。
不言法華。意在於此。是則下約味對教。結出於佛
也。】
△三結成。
「故譬五時相生次第。
【□註】相生。釋籤一(十九)云。此五味教相生之文。在大經聖
行品末。(文)此約教論相生也。妙玄十(十八)云。漸機於頓
未轉。全生如乳。三藏中轉革凡成聖。喻變乳為酪。即
是次第相生。為第二時教。不取濃淡優劣為喻也。(文)
此約機論相生也。」
【【■記】此引二文以證機教相生之論也。釋籤下約教
論。妙玄下約機論。不取濃淡優劣為喻者。酪濃乳
淡。而淡者味劣。濃者味優。今但五味相生次第。不
取濃淡優劣為喻者。祇是小機於華嚴如乳。非酪
濃於華嚴也。】
△二取濃淡三。初下根三。初標顯。
「二者取其濃淡。
【□註】義例六云。五味。唯喻一代五時濃淡。(文)蓋言經文
相生雖顯。意取濃淡。以譬涅槃教勝。即約教論濃淡
也。」
【【■記】此引釋也。義例云。經中惟譬五道不同。佛性不
變。五味。惟喻五時濃淡。濃淡雖殊。皆從牛出。此喻
教也。】
「【□註】今文教論相生。機論濃淡者。令易顯故。其實約機
約教。皆具二義。此明今文所約。亦一往言之耳。若尅
實論之。皆具二義也。」
△二正釋。
「此則取一番下劣根性。所謂二乘根性。在華嚴座。不
信不解。不變凡情。故譬其乳。次至鹿苑。聞三藏教。二
乘根性。依教修行。轉凡成聖。故譬轉乳成酪。次至方
等聞彈斥。聲聞慕大恥小。得通教益。如轉酪成生酥。
次至般若奉勅轉教。心漸通泰。得別教益。如轉生酥
成熟酥。次至法華。聞三周說法。得記作佛。如轉熟酥
成醍醐。
【□註】下劣根性。天親呼為下劣小乘。眾香稱為貧所樂
法。」
【【■記】天親大乘論釋中。明大乘十種勝相勝語。以異
小乘。至寂滅勝相勝語中。明六種轉。而第五下劣
轉。謂諸聲聞緣覺等。通達人無我故。一向背捨生
死。不能利他。故呼小乘下劣也。貧所樂法者。淨名
香積品。彼諸菩薩問維摩詰言。今世尊釋迦牟尼
佛。以何說法。維摩詰言。此土眾生。剛強難化。故佛
為說剛強之語。以調伏之。謂此是地獄畜生等。是
諸難處。剛強眾生。乃可入律。彼諸菩薩皆曰。未曾
有也。釋迦牟尼。隱其無量自在之力。乃以貧所樂
法度脫眾生。法華曰鄙事。涅槃曰偽礫。皆下劣義。】
「【□註】不信不解。非其境界。故維摩疏一(初)引華嚴云。此
經不入二乘人手。垂裕記二(十)云。手以受物。表信力
故受法。二乘不聞。從何起信(文)。」
【【■記】垂裕記下。轉證手以表信。大論。說信為手。入佛
法無漏根力覺道禪定寶山中。自在所取。無信。如
無手入寶山中。都無所得也。
【■補】大師著淨名疏廿
八卷。荊溪略為十卷。與前玄疏並行。今巳亡。孤山
圓著釋略疏十卷。名垂裕者。謂垂示其寬裕之義。
今亦亡。】
「【□註】慕大耻小得通教益。釋籤三(廿三)云。謂受彈斥。令其
嘆大自鄙。即生酥益相。(文)輔行十(廿四)云。密成通益(文)。」
【【■記】此釋得通益相也。釋籤意指淨名不思議品。明
諸大弟子。禮座受斥之後。復聞大菩薩難思解脫
法門。故大迦葉謂舍利弗。譬如有人於盲者前。現
諸色像。非彼所見。一切聲聞。聞是法門。不能解了。
為若此也。智者聞是。其誰不發無上道心。我等何
為永斷善根。於此大乘。巳如敗種。一切聲聞。聞是
不可思議解脫法門。皆應號泣。聲振大千。一切菩
薩。應大欣慶。頂受此法。若有菩薩。信解難思法門
者。一切魔事。無如之何。是為嘆大自鄙。即是生酥
益相也。輔行下引證益相。】
「【□註】心漸通泰。得別教益。釋籤三(二十三)云。至般若中。不
復同前悲泣之時。故云通泰。又云皆使令知。即熟酥
益相。得此益巳。義成別人。(文)輔行云。密成別益。(文)蓋
顯二乘人。於法華前不論改觀。故云密也。」
【【■記】此釋得別益相也。前方等時。二乘之人。聞罵不
瞋。但言聞大法門。應當號泣。今至般若。奉命轉教。
巳覺通泰。故不同前悲泣之時也。又如來以共不
共般若廣略二門。皆使領知。其猶長者。委知家業。
是熟酥益相也。以前得生酥益。即成通人。今得熟
酥益。義成別人也。謂般若旁用通教。正用別圓。既
以別理。加於二乘。故得密成別益也。蓋顯下申得
密益之意。
【■補】二乘自利修空。今教菩薩改修假觀。
乃約秘密邊論。】
「【□註】三周說法。法說周。為上根人。作三乘一乘說。身子
得悟。譬說周。為中根人。作三車一車說。四大弟子得
悟。因緣周。為下根人。作宿世因緣說。千二百聲聞得
悟。皆授初住八相之記。」
【【■記】此釋三周說法也。謂法說周。即方便品開三乘
權。顯一乘實。舍利弗領悟云。而今從佛。聞所未聞。
乃至今日乃知。真是佛子。譬說周。以三車一車之
淺。況三乘一乘之深。大迦葉等四人領悟。如迦葉
云。不謂於今忽然得聞希有之法。因緣周。即化城
喻品。明佛於大通智勝佛所。為十六沙彌。於八萬
四千劫。為四部眾。廣說法華經。所化無量恒河沙
眾生。即今諸比丘。及佛滅後。未來世中。聲聞弟子
是也。說因緣時。富樓那等千二百聲聞領悟。如五
百羅漢云。我今乃知實是菩薩。得受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記。皆授初住記者。欲令與物結淨土緣
故也。】
△三結成。
「此約最鈍根具經五味。
【□註】最鈍根。妙玄十(廿四)云。自有一人歷五味。如小乘根
性於頓如乳。三藏如酪。乃至醍醐。方得究竟。(文)即最
鈍根性也。」
△二中根。
「其次者。或經一二三四。
【□註】其次者。妙玄十(廿四)云。自有利根菩薩。未入位聲聞。
或於三藏中見性。是歷二味。自有方等中見性。是歷
三味。般若中見性。是歷四味。(文)據此。則一味不得入。
至於二味。乃至三味不得入。至於四味。皆名次根也。」
【【■補】此釋次根不定也。未入位者。未入四果定性根
性。大小未定也。若入聲聞定性正位。是不能發三
菩提心。何以故。以與生死作障隔故。謂二乘滅智
灰身。永斷生死。不能復入生死益物也。既未入位。
或於藏等密聞圓常而見性也。】
△三上根。
「其上達根性。味味得入法界實相。何必須待法華開
會。
【□註】上達根性。妙玄十(廿四)云。自有一人稟一味。如華嚴
純一根性。即得醍醐。不歷五味也。大經云。雪山有草。
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文)即上達根性也。前
四時中。鹿苑密入。餘皆顯入。故云味味得入。於法華
中。但論增道也。」
【【■記】此釋味味得入者。謂鹿苑。有八萬諸天。聞轉生
滅法輪。密證無生法忍。是為密入。若華嚴方等般
若時。皆是顯入。來今法華會中。不謂顯入密入。但
論增道損生也。】
「【□註】法界實相。一體異名。上有味味之言。故重云耳。若
輔行云實相。是別理。法界。是圓理。據大經。十千菩薩。
得一生實相。(初地同住)是接入別。五千菩薩。得二生法界。
(圓教二住)是接入圓。以教判文。理還不異。」
【【■記】此料揀法界實相。名異體同。次釋重舉意。謂由
上文有味味之言。為欲對之。故重云法界實相。二
名耳。若輔行下。一段文。乃玉師約義引文。而為點
示。非輔行之全文也。
【■補】輔行云。大經佛說觀因緣
智。四種不同。得菩提異。說是語時。十千菩薩得一
生實相。五千菩薩得二生法界。章安云。三乘同觀
第一義諦。智解不同。一生二生。是破無明一品二
品。實相是別理。法界是圓理。即利根接入別圓也。
四智得菩提異者。謂只一因緣第一義諦。下智觀
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
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彿菩提。乃是通教之
機。通前通後。同觀一法而得四種之異也。一生二
生是破無明一二品者。通教一真含二中能解。即
為別圓所接。然不能定其是別是圓。且據破惑無
明多少。以分利鈍。次第。一心。而判別圓也。又別家
明教。若初地至二地。仍經多劫。時長行遠。從無超
證之義。若圓家一生。可超十地之階。況復一二。故
一生是別。二生是圓也。實相是別。法界是圓者。以
四教義判涅槃文。謂一生實相。是接入別。二生法
界。是接入圓也。若尅實論之。法界實相。只是一體。
原無有異。】
△四總結綱文。
「上來巳錄五味五時。化儀四教。大綱如此。
【□註】籤云。言次第者。華嚴初云。於菩提道場。始成正覺。
在初明矣。諸部小乘。雖云初成。自是小機。見為初耳。
據信解品脫妙著麤。故居其次。大集云。如來成道。始
十六年。故知方等在鹿苑後。仁王云。如來成道。二十
九年。巳為我說摩訶般若。故知在方等後。亦知仁王
在大品後。法華云。四十餘年。大經云。臨滅度時。當知
次第有所據也(文)。」
【【■記】此示五時次第也。華嚴云。世尊在摩竭提國。法
菩提場中。始成正覺。華嚴第一時也。四十二章經
云。世尊成道作是思惟。離欲寂靜。是為最勝。住大
禪定。降諸魔道。故於鹿野苑中轉四諦法輪。度憍
陳如等五人而證道果。然是小機。見初成道耳。據
信解品脫妙著麤之文。鹿苑第二時也。大集序品
云。爾時如來成道始十六年。廣知眾中。多修梵行。
悉來大集。堪任受持菩薩法藏。即為宣說。菩薩所
行之法。先示諸佛大神通力。為諸菩薩。令知諸佛
境界。方等第三時也。仁王般若云。大覺世尊。前巳
為我等二十九年。說摩訶般若。金剛般若。天王般
若。光讚般若。故般若第四時也。法華云。我得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從是巳來。始過四十餘年。大經
云。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以佛神力。出大音聲。其
聲遍告。乃至有頂眾生。世尊將欲涅槃。若有所疑。
今悉可問。為最後問。故此二經。同第五時也。是知
五時次第有據矣。】
「【□註】此乃別論次第。通則不然。如妙玄十(二)云。若華嚴
頓乳。別但在初。通則至後。故無量義云。次說般若歷
劫修行。華嚴海空。法華會入佛慧。即是通至二經。乃
至夫日初出。先照高山。日若垂沒。亦應餘輝峻嶺。故
蓮華藏海。通至涅槃之後。況前教耶。若修多羅半酪
之教。別論在第二時。通論亦至於後。何者。迦留陀夷。
於法華中面得受記。後入聚落被害。作結戒緣起。又
如身子。法華請主。後入滅。均提持三衣至。佛問。五分
法身滅不。答云不滅。(雖云五分不滅終是小乘中意)豈非三藏至後
耶。若方等教。別論在第三時。通亦至於後。何者。陀羅
尼云。先於王城。授聲聞記。今於舍衛國。復授聲聞記。
故知方等至法華後。般若。別論在第四時。通論亦至
初後。何者。始從得道夜。至泥洹夜。常說般若。若涅槃。
別論在第五時。通論亦至於初。何者。釋論云。從初發
心。常觀涅槃行道。此則通至於前。若法華。顯露。不見
通前。秘密邊論。理無障礙。故身子云。我昔從佛聞如
是法。見諸菩薩受記作佛。豈非證昔通記之文。(文)若
論方等。亦通於前。淨名略記下之上(初)云。鹿苑理須
密說彈斥。又華嚴中四。何須更論。亦是其例。既其一
切俱通初後。豈可方等不通於初(文)。」
【【■記】此示通五時明佛化周圓也。般若華嚴海空者。
無量義云。由鈍根菩薩三處入法界。初因般若入
法界者。華嚴時節長。昔小機未入。今聞般若入法
界。即華嚴海空義。則知華嚴通後般若也。法華佛
慧者。鈍根菩薩。次從法華悟入法界。名入佛慧。經
云。始見我身。入如來慧。今聞是經。入於佛慧。初後
佛慧。圓頓義齊。則知華嚴通後法華也。蓮華藏海
通涅槃後者。此是玄文。申出經意。以明鈍根菩薩。
從後涅槃悟入法界。以像法決疑經云。今日座中
無央數眾。或見佛丈六身。乃至或見報身。蓮華藏
海。為千百億釋迦佛說心地法門。故玄文申云餘
輝等也。籤云。彼經既有住世無量劫之言。又見報
身蓮華藏海。說心地法門。知華嚴通涅槃後也。若
修下。明酪教通後。佛世僧。夜行乞食。迦留陀夷。而
黑有光。婦見。謂鬼。驚。墮孕。自此佛制。不許夜行。故
籤云。雖於法華得記。此後猶作結戒緣起。按迦留
陀夷。由非時入聚落。俗疑打殺。埋馬糞中。出。便入
滅。見涅槃。又如身子者。身子入滅。均提持師三衣
至。佛問。汝師五分法身滅否。答。不滅。阿難云。彼恒
說法教化。故憶此耳。佛言。止。過去諸佛。可非滅耶。
而五分不滅。何所憂耶。然雖曰不滅。終是小乘中
意。故籤云。以無作之業。至未來世。名為不滅。非常
住不滅也。則知三藏通至於後也。五分法身者。籤
云。無作戒名戒身。無漏淨禪名定身。無漏慧名慧
身。二種解脫名解脫身。一者有為解脫。謂無漏智
相應。二者無為解脫。謂一切煩惱無餘也。又盡智
為解脫身。無生智。為解脫知見。法數云。知。屬智知。
見。屬眼見。即無生智眼。自在照了也。若方等下。明
方等通後。籤云。言至法華後者。即指王城授記。同
於法華。舍衛國記。即指方等通法華後。如陀羅尼
經。文殊白佛言。先於王城。巳授聲聞記。今復於舍
衛國。授聲聞記。昔於波羅柰授聲聞記。我今請問
唯佛聽許。舍利弗。問文殊。世尊授記得菩提。各於
世界。如今世尊。世尊不虗。所言真實。故能第二第
三授我等記。知方等通後法華也。般若下。明般若
通初後。大品謂。始從得道。通初也。終至泥洹。通後
也。若涅槃下。明涅槃通初。謂從初發心。常觀涅槃
行道之言。出自涅槃經中。而釋論舉之。以釋大品。
則知涅槃。通至於初也。若法華下。明法華通初。謂
法華顯露邊。既出前四時之上。故不見有文通前
也。若就久默斯要。開麤成妙。謂之秘密。當知此非
八教中秘密。乃是無障礙理。故得通初。如身子言。
我昔從佛聞如是法。見諸菩薩授記作佛。籤曰。通
記者。昔日授記。佛意不壅。小乘情隔。自無希取。況
約秘密。以記二乘。據斯以論。法華通鹿苑矣。巳上
引玄文明通五時也。若論下。重明方等通前。謂略
記說。鹿苑纔證小果。便須密斥。未必在十二年後。
又曰。華嚴中四。何須更論。則方等巳在中。故曰亦
是其例。又餘時既互通。豈等三方等但通後而不
通前耶。
【■補】淨名略記。荊溪作。】
「【□註】然只一五時。論通論別。別則次第。通則互通。並是
如來赴機之相。」
【【■記】宜通五時入道。則通五時應之。宜別五時入道。
則別五時應之。】
「【□註】但於通中。有文通義通。若文通者。如結集經家。乃
取部類相從之文。收通歸別。如時長華嚴。方等陀羅
尼等。是也。若義通者。如蓮華藏海。通至涅槃之後。與
夫日若垂沒。餘輝峻嶺等。是也。此則不可收歸於別
也。」
【【■記】文通。謂文類相從。故可收歸於別。若義通。乃他
部明華嚴義。不可收歸於別也。
【■備】辨訛曰。時長二
字。應改後分。】
「【□註】然非別五時。無以見如來說法次第。非通五時。無
以見教法融通。」
【【■記】此結判五時須開通別可解。】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二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