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註】此教明因緣假名。無量四聖諦理。的化菩薩。不涉
二乘。別義略明有八。謂教理智斷等也。教。則獨被菩
薩。理。則隔歷三諦。智。則三智次第。斷。則三惑前後。行。
則五行差別。位。則位不相收。因。則一因逈出。果。則一
果不融(釋籤一十五云。在因說理。不在二邊。故云逈出。復說果理。諸位差別。故云不融)。」
【【■記】此明教中。行相逈異不同。故得別名。良有由也。
所言八義者。如四教義云。一教別。佛說恒沙法。獨
為菩薩。不通二乘。二理別。藏識有恒沙俗諦之理。
三智別。道種智也。四斷別。塵沙無知。界外見思斷
也。五行別。歷塵沙劫。行諸波羅密。自行化他。六位
別。三十心伏無明。是賢位。十地發真斷無明。是聖
位也。七因別。無礙金剛之因也。八果別。解脫。涅槃。
四德。異二乘也。是知文與此異。義則同也。小註引
釋籤以明因果別義。言一因逈出者。對他顯異。不
同通教三乘通修。今一道出離。逈超二乘。亦離二
邊以顯中故也。言一果不融者。謂四德三身。各不
融會。不能一德一切德。一身一切身故。或問。既云
別義有八。今伹名別教者何也。答。若不知別教。何
以得知別理。乃至別果。以是而知。伹名別教也。】
「【□註】獨被菩薩。故別前。隔歷次第故別後。」
【【■記】此明前後隔異故以得別之名也。獨菩薩法者。
不同前之三教。三乘鼎立。故云別前。隔歷次第者。
不同後之圓教。圓融無礙。故云別後也。】
△二引證。
「涅槃云。四諦因緣有無量相。非聲聞緣覺所知。
【□註】涅槃云等。乃聖行品明四種四諦中無量四諦。即
別教義。謂苦集滅道各有因緣。皆有無量相。是菩薩
法。豈二乘所知。乃以涅槃對鹿苑說。故云非聲聞等
也。此證別前藏通。」
【【■記】此明涅槃證成別前義。而疏中辨云。夫無量者。
非超然出四諦外種別不同。故涅槃疏云。經謂分
別校計。有無量種。若委論者。應從地獄。乃至於佛。
凡聖五陰。種別不同。於一一陰。復更分別無量界
入。豈聲聞緣覺所知。是無量苦諦。從獄至佛。行業
不同。一一行業。分別校計。亦有無量種。非聲聞緣
覺所知。是無量集諦。從獄至佛。應以何身。應說何
法。令其修學。一一身法。分別校計。有無量法門。以
為眷屬。亦非聲聞緣覺所知。是無量道諦。從獄至
佛。因緣不同。一一解脫。復有無量解脫。分別校計。
有無量種。非聲聞緣覺所知。是無量滅諦。如此四
境。既異有作無生。亦非二乘中智所及也。乃以涅
槃對鹿苑說者。斷經意也。謂以涅槃經中之無量
四聖行。以對鹿苑之生滅四諦而說。故云獨菩薩
法。非聲聞緣覺之所知也。】
△二正列位行二。初略示。
「諸大乘經。廣明菩薩歷劫修行。行位次第。互不相攝。
此並別教之相也。
【□註】諸大乘經等者。釋籤四(十二)指華嚴方等般若行法。
即是其相。然方等中多以別行。斥於小行。般若中多
以別法。展轉融通。華嚴正當歷別之行(文)。」
【【■記】此總明諸部歷別行相。皆別教所收也。初三句。
總列諸部行相。次二行別明行相大意。言方等別
行者。別行雖多。而不外乎彈偏斥小。歎大褒圓二
語。言之盡矣。斥於小行者。如淨名。舍利弗去華。迦
葉自鄙等。般若以別融通者。大品以共不共般若。
令空生身子轉教菩薩。會一切法皆摩訶衍是也。
華嚴正當歷別之行者。如經十地品。廣列行布法
門。法界品。明善財於一善知識所。各聞一法為行。
或如幻三昧。或投巖赴火。算砂相黶發菩提心等。
種種諸行。皆言佛法如海。我唯知此一種法門。餘
非所知。乃知一百一十善知識。一一法門。悉皆如
是。】
「【□註】如別行玄下(四)別行記下(六)既時長行遠。次第隔
歷。此證別後圓教。」
【【■記】此引別行玄記證成別後之義。即觀音玄云。別
教雖明中道。為鈍根人方便說中。次第顯理。廣明
歷劫修行。故大品云。有菩薩從初發心修行遊戲
神通。淨佛國土。次第修習恒沙法門。助顯中道。前
却四住。次破塵沙。後破無明。十信通伏諸惑。而正
伏四住。十住通伏諸惑。而正斷四住。成一切智。十
行出假斷無知。成道種智。兼伏界外塵沙。十向斷
界外塵沙。成道種智。正修中道。伏無明。十地斷無
明。見佛性。成一切種智。譬如燒金。塵垢先去。然後
鎔金。次第斷結。亦復如是。此菩薩發心秉法慈悲
修行。自斷無明。成就真應。大誓慈悲。熏於法界。眾
生機感。即拔苦與樂。此是從空出假。觀道種智。別
教義也。記云。教詮中道。故異前二。顯理次第。故異
後圓。故名為別。不共般若。不共二乘。故別前教。圓
非不共。故未別後。不名不共。意在於茲。又明行相
次第中云。雖說眾生見聞覺知體是佛性。而全起
作三種之惑。故須用此覺知之性。觀空破有。觀假
破空。待二均平。方照本性中道之覺。故名方便次
第顯理。既有如此迂迴。故須經歷塵劫。從初標志。
次第修學。恒沙觀智。破恒沙惑。顯如來藏恒沙性
德。故緣無量四諦發心。又明伏斷相中。先法云。十
信緣中。通伏三惑。心正著有。要先觀空。伏斷四住。
方袪滯有。復偏著空。故觀六界藥病。成就體析八
門道種。又觀四聖惑智因。緣無量作八門道種。二
觀既成。故照中道。此時三觀。只在一心。別向圓修。
斯之謂歟。次喻云。圓譬冶鐵作器。別喻鍊金作器。
冶謂鎔鑄。淳樸頓融。任運麤垢先落。別觀次第顯
中。有意先觀二諦。故使二惑先除。菩薩期真。應先
利物。初雖次第修。後能圓應也。問。別向圓修。何伹
結為出假之智。答。從勝受名故。約教道故。如輔行
云。一教始終。雖具三諦。若入證道。不復名別。是故
別教伹在於假也。末一句。是結證。】
△二詳列二。初總依諸經列位二。初正列。
「華嚴明十住。十行。十回向。為賢。十地。為聖。妙覺。為佛。
纓絡明五十二位。金光明但出十地佛果。勝天王明
十地。涅槃明五行。
【□註】此出諸大乘經行位次第之義。華嚴前無十信。後
無等覺。於十住品前。明十梵行。自古講者。指為十信。」
【【■記】此列諸經行位次第。皆別教所攝也。註中先揀
華嚴本部。自無前後因位。古德敷演。皆以十梵行
之淨業。即十信人所熏修也。如華嚴疏云。十信自
不成位。謂是方便。可以攝在住中。等覺。因位之極。
通稱為頂。故無等覺之名。今疏不論十信成位不
成位。皆以三品別答信問。謂十信有解行德三。以
菩薩問明品。明信之解。梵行品。明信之行。賢首品。
明信之德用。今指十梵行者。蓋淨行品。乃隨事造
修。悲智兼導。至此純熟。了心自性。悲智無二。正顯
自他梵行至淨。為入住之因。是十信位之所修行。
以是而知。十梵行者。即可以指於十信之位也。
【■補】
十梵者。謂身。身業。口。口業。意。意業。及佛法僧戒。解
見輔行。茲不繁載。】
「【□註】四念處三(初)於十住中。多明圓義。於登地中。多明
別義。(文)故華嚴位。義通圓別。今且示別。故云住行向
為賢。十地妙覺為聖。」
【【■記】此明經義。以示今文判賢聖意。義通圓別者。釋
籤云。始從住前。至登住來。全是圓義。從二住至七
住。文相次第又似別義。於七住中。又辨一多相即
自在。第七重會普光明殿。說十地勝進行。有十一
品。第七品不思議法。明果德十普賢行等。此皆屬
圓。餘皆屬別也。然華嚴圓融行布。無盡重重。固是
多說於圓。今且示別以分賢聖者。以住行向三十
心義明伏惑。是故為賢。十地方明斷惑。是故為聖。
以是約位。別之所攝也。】
「【□註】本業瓔珞。亦明六輪。如法數對。」
【【■記】輔行云。依瓔珞經。明位有六。展轉從淺至深。故
名為輪。又一一位皆破結惑。故約輪義以明摧碾。
言六輪相對者。謂住行向地等妙。如次對於鐵。銅。
銀。金。琉璃。摩尼。水約輪。
【■補】今明因位。退妙覺加十
信。以為六輪。以妙覺位中無惑可破。不成輪義也。】
「【□註】金光明指真諦所譯者。」
【【■記】金光明共五譯。而有六本。今所指者。乃西天竺
真諦法師於梁朝之所翻也。言六本者。五譯之外
有隋朝大興善寺寶貴法師。閱諸譯各有繁簡。由
是太繁者刪之。不足者補之。合成一部八卷二十
四品。共成六本也。然真諦三藏所譯。金光明帝王
經。名最委悉。故大師用之以定華梵。今在藏者。僅
存三譯。并真諦所譯者。沒之久矣。無由再考者矣。】
「【□註】勝天王。即般若也。」
【【■記】勝天王是般若八部中之一。於中但明十地佛
地。而不辨三十心及等覺也。】
「【□註】五行者。聖梵天病嬰兒也。」
【【■記】涅槃明聖行有三。謂戒定慧。戒者。菩薩欲拔苦
集。而起大悲。興兩誓願。欲與道滅。而起大慈。興兩
誓願。發誓願巳。次則修行。棄家捨欲。白四羯磨。持
性重戒。息世譏嫌。等無差別。回向具足無上戒等。
是名戒聖行。定者。一世間禪。二出世禪。三上上禪。
如前四卷初明。慧者。四種四諦慧。謂生滅。無生。無
量。無作。等也。是名慧聖行。梵行。梵者。淨也。即是無
緣慈悲喜捨。菩薩以大涅槃心。修於梵行。得無畏
地。具二十五王三昧。無方大用。具一切功德莊嚴。
故名梵行也。天行。謂第一義天天然之理。此語道
前。由理成行。名梵。此語道中。由行顯理。此語道後。
今約由理成行。故言天行也。菩薩雖入初地二地。
不應住。以有所得。謂有理可顯。有惑可斷。故修上
地智慧。十重發真修慧。即智慧莊嚴。上求佛道。故
有聖行天行。下化眾生。故有梵行病行嬰兒行也。
嬰兒行者。若福慧轉增。實相彌顯。雖不作意利益
眾生。任運能有冥顯二益。天行力。有冥益。梵行力。
有顯益。眾生雖有小善之機。無菩薩開發。不得生
長慈善根力。和光利行。能令眾生得見菩薩同其
始學。漸修五戒十善人天果報。楊葉之行。乃至示
同別教。歷別次第。相似中道之行。皆是慈心之力。
俯同羣小。提引成就。從慈悲心。與樂拔苦。起嬰兒
行也。五病行者。此從無緣大悲而起。若始生小善。
必有病行。今示同生善邊。名嬰兒行。示同煩惱邊。
名為病行。以眾生有病。則有大悲熏心。是故我病。
或游戲地獄。或作畜生形。化身作餓鬼等。悉是同
十惡五逆之病。乃至示同別教寂場初斷塵沙無
明之病。是故菩薩悉同彼病。徧於法界。利益眾生
也。然則涅槃明五行十功德。約義配位。似開三十
心。十地。佛地。而文不出。故儀文中。但指五行也。
【■補】
若以五行配位。如四教義云。初戒聖行。定聖行。生
滅四諦慧聖行。即十信位。無生四真諦聖行。即十
住位。無量四聖諦。即十行位。明修一實諦。無作四
聖諦。即十向位。若發真見一實諦。證無作四聖諦。
即聖行滿。住無畏地。得二十五王三昧。破二十五
有。名歡喜地。五行具足。次後而說十功德者。恐表
住大涅槃十地之功德也。過此明住大涅槃。即妙
覺地也。】
「【□註】又仁王般若。明五十一位但無等覺。」
【【■記】此儀註但引佛經明別教菩薩位行。又有地論。
攝大乘論。地持論。十住婆沙論。智論。並釋菩薩地
位。如四教義內明。
【■補】五十一位者。仁王偈云。五忍
功德妙法門。十四正士能諦了。三賢十聖忍中行。
唯佛一人能盡源。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
輪海。是則十地為十。三賢住行向開為三十。并佛
兼於十信。則成五十一位。然天台疏中又開出等
覺。以釋偈中四字。謂十地為十。住行向及等覺為
四。成十四大士。此中無等覺者。據經定位。經云。復
次寂滅忍。佛與菩薩同用此忍。入金剛三昧。下忍
中行。名為菩薩。上忍中行。名薩婆若。是不立等覺
明矣。故疏中問。諸經有等覺。何故此中不立。答。若
依餘經。合有三品。下品十地。中品等覺。上品妙覺。
今般若附通。故但論法雲即及佛。而不開等覺也。
然大師所開。據寂滅忍分三品耳。故知大師釋義。
自在難思也。】
△二辨意。
「如是諸經增減不同者。界外菩薩。隨機利益。豈是定
說。
【□註】然上諸經。隨機明位。雖增減不同。莫非次第故屬
別也。」
【【■記】此等經論。明菩薩位。名數多少不同。斷伏高下
亦異。對諸法門明位。不無殊別。所以然者。蓋此既
明界內界外生法二身菩薩行位。皆如來方便用
四悉檀隨機利物。豈得定說。若不廣尋經論。則便
不知同異。偏取定執。空增諍論。即同無目人。而諍
上天之日也。故今先列諸經明別位次者宜矣。】
△二別依瓔珞列位二。初判科二。初準經明。
「然位次周足。莫過瓔珞經。故今依彼略明菩薩歷位
斷證之相。
【□註】瓔珞凡聖位足。故今依彼以明別義。」
【【■記】問。何意約數。的取瓔珞。答。華嚴頓教。多明圓位
四十一地。又不出十信位名。方等經。多明諸法門。
不正辨位。般若部。多明菩薩觀行法門。亦不辯位。
法華。開藏通別之權。顯一圓位。涅槃大意。亦明別
圓兩位。而不的出名目。是以今依瓔珞。以明別位。
以瓔珞明五十二位名義整足。意似結成諸大乘
方等別圓之位也。四念處云。方等前分。對圓散說。
得道而巳。未論地位。至瓔珞總結階級。明五十二
位。前後整足分明。如軍師蕩寇竟。方敘功勳。定其
爵祿。所以前散後結。今依瓔珞明別位者。良由凡
聖位足故也。】
「【□註】然凡聖位中。有教證二道。此本出乎地論。今家借
用。有二意焉。一者玄文借證權實部。二者。輔行借消
別門。良由地論兩種教道。皆為方便。兩種證道皆為
真實。義同部味昔權今實。是故借用。若輔行借消別
教教證者。由今別教教權證實。既與三教一向不同。
其義難曉。而地論師以教道為方便。證道為真實。名
義宛同。故今借之。如輔行云。是故今家借用地論教
證二道。以消別門。於中先須知於二意。一者約行。地
前為教。登地為證。二者約說。為地前說。始終屬教。乃
至結云。若讀玄文。善須曉此教證二道。則別門可消。
應知地論雖有四種。玄文借用證權實部。但成二意。
輔行借用但成三義。何者。以由此教。行分教證。說唯
教道。是則能詮之教。始終屬權。所被之機。地前屬權。
初地證實。」
【【■記】此約教證二道。各有所以。以為判定別教。妙玄
云。地持明地相明義。說相似法。地實明義。說真實
法。又教門方便。即教道明義。說所證法。即證道明
義。今借用之。以明法華巳前。如地相教道是權。至
法華經。猶如地實也。釋籤云。有兩番意者。前文約
行。次文約教。地相。謂地前回向位中。道觀雙流。地
相現前。登地巳去。明真實法。稱為地實。初地。即圓
初住故也。又教下。依教道義。以四悉檀說登地法。
名為教道。故知初地巳上。仍存教道。若說十地巳
證之法。即證道也。凡釋別義。多用此意。是則兩種
教道皆為方便者。即是地論約行。說相似法。約教。
說登地法。是兩種。皆教道方便屬權也。兩種證道
皆為真實者。即地論約行。說真實法。約教。說十地
巳證之法。是兩種皆證道真實屬實也。故玄文借
之。以證權實部也。若輔行三行。以釋借消別門。初
二行。明別義異藏通圓三教。其義即教權證實。由
其義異三教。所以難曉也。次一行。明地論教證。同
別教之教證。故借用之。如輔行下四行。略舉借意。
今具記云。藏通兩教教證俱權。圓教教證俱實。此
益易明。但別教中教權證實。意稍難曉。人多迷之。
使此別教其義壅隔。是故今家借用地論教證二
道。以消別門。於中應須先知二意。一者約行。則地
前為教。登地為證。何者。地前仰信。登地現前。豈有
親證復存隔歷。二者。約說。為地前說。始終屬教。何
者。如云真如為惑所覆。或將十度以對十地。互不
相收。或云須離二邊。修真如觀。或云等覺。入重玄
門。或云五地。習學世法。或云八地。入無功用。等覺
一位。或有或無。斷十二品。稱為妙覺。如是等例。不
可具載。悉是權施。為引下凡。為入地方便。入地自
證。權門自開。故云初地即是初住入證道也。又云
初地不知二地菩薩舉足下足。若約理說。名字觀
行。當有知圓。豈有初地不知二地。若云下位不測
於上。圓亦展轉迭不相知。何但別人教門方便。今
文非專判教優劣。但存次第及不次第。迷之尚寬。
若讀玄文。善須曉此教證二道。則別門可消也。應
知下。明借全成少。初一行。明妙玄文借四成二。謂
借論二種教道。證昔權部一意。借論二種證道。證
今實部一意也。次二行。明輔行文借四成三。初三
句。標示。何者下。是反徵。謂輔行借論四種。云何但
成三義。次三句。釋成。如輔行云。約行。乃以地前為
教。登地為證。約說。乃是為地前說。始終屬教。是為
借四成三也。是則下。乃以機教結成三義。上一句
能詮約教。結說中教道是權。下二句。所被約機。結
行中教權證實。】
「【□註】舊於借消別門亦立四種者。且約說證道。為權為
實。若權。則違教權證實。借證權實之義。若實。則背有
教無人之文。況地論正申華嚴十地。論師不分圓別
之異。伹約教證明方便真實。如云若說十地巳證之
法。彼為實證。安可約彼立別說證。既云借證。可全同
耶。」
【【■記】此破舊立別門四種教證。初句。總牒舊立。然舊
立四種者。即古師及澤山。各約行說立兩種教證。
兩兩共為四種也。而古師約行立教道者。謂住行
向明地相。以三十心。道觀雙流。地相現前也。約行
立證道者。謂登地明地實。以登地巳去。初地即初
住也。又約說立教道者。謂住行向地等妙。是教門
方便。如輔行言始終屬教也。約說立證道者。謂十
地乃是妙覺巳證。以十地之法。即證道故也。而澤
山約行立教道者。謂為地前三十心說所證法。以
十地自證。權門自開故也。約行立證道者。謂登地
一位。以初地即初住。不可謂之兩涉也。又約說立
教道者。謂十地始終。以為地前人說十地始終故
也。約說立證道者。謂妙覺。如輔行云斷十二品無
明。稱為妙覺也。如上澤山。古師皆立兩種教證。是
名舊立四種教證也。次舉其說證一種而詰者。謂
汝約行立教證二種。及約說立教道一種。且置不
論。而唯約說立證道一種。茲今當問。為是權耶。為
實耶。若權。則違教權證實。及玄文中借證權實之
義。玄文既明別門教權證實。而引論中之兩教道
方便證權。兩證道真實證實。則汝約說中立之證
道。若是權。豈不違於玄文乎。若是實。則又背有教
無人之文。以別教登地巳上。有歷別次第教。無歷
別次第人。故云有教無人。止觀云。別教因中有教
行證人。今就果者。但有其教。無行證人。何以故。若
破無明。登初地時。即是圓家初住。非復別家初地
人也。初地尚爾。何況後地後果。故云因人。不到於
果。故云果頭無人。既論文言有教無人。則汝約說
中立之證道。若實背於論文。是則約說立證道謬
矣。此上破竟。況地論下。明論師立教證意。論師。即
天親菩薩。造論以釋華嚴十地經。其中不分行布
圓融之義。但約教證二道以明方便真實也。彼既
不分圓別。尚明教權證實。況今既分圓別。豈可約
別說立證道是實耶。如云下。責約證道立為別門
說證。謂不可以約彼實證之法。立在別教中說巳
證之法也。若立別教中說巳證之法。則違有教無
人之文。為何登地證道同圓耶。末二句。答辭。是結
答借之一語。亦非一定不易之談。其間有或借或
不借之巧。今度問意。必云。地論既不分別圓。不應
引用。今引用者。何耶。故今答云。輔行既云借用引
證。則義似者借。義異者不借。豈可全然是同。而云
借證耶。故玄文借彼之四。成我二用。輔行借他之
四。成巳三用者此也。】
「【□註】又別立位中。復有豎入橫學兩種四教。釋籤十(廿七)
云。別教十住。修生無生。十行。修於無量。十向。修於無
作。故云有四。又十行中。習諸佛法。具足入於一十六
門。亦名為四。問。住巳習八。何故行中更習十六。答。前
是自行。隨用一門。後為化他。是故行中更習前八。是
故十六俱須廣習(文)。」
【【■記】此明別位兩種四教一橫一豎之義也。初句標
示。釋籤下。引文釋義。初別教十住下。釋豎義。次又
十行下。釋橫義。言豎義者。從淺而深。位位漸次而
入也。且如十住必須修生無生者。生謂生滅四諦。
乃藏教之法門。無生。即無生四諦。乃通教之法門。
別教十住。宜當修此二教法門。乃可從有而入空
也。次進十行。修於無量四諦者。乃本教之法門。自
當發大心。修大行。從空出假。廣度有情也。次進十
向。修於無作四諦者。乃圓教中道之法門也。既行
大行。當須事理融通。空假無礙。是故習中觀。破無
明。登初地。證無作。故名豎入四教也。言橫義者。謂
別教行位之人。既能從空出假。習諸佛法。當須徧
學四教佛法。徧游四教四門。於別圓以自行。於藏
通以利他。故名橫學四教也。次下問答。以決未解
者之疑也。】
「【□註】更有三根出假。十信。上根。十住中根。十行下根。四
教俱論三根出假。如止觀六(二十三)。」
【【■記】止觀說三藏菩薩。下根。三阿僧祇正入假位。利
益眾生。中根。二僧祇巳伏煩惱。功德身肥。即能化
物。上根。初發心時。為度眾生。誓求作佛。初心即能
入假也。通教下根。斷惑盡方能出假。佛於法華中
破其取涅槃心。勸發無上道心。二乘既然。極鈍菩
薩亦同此說。中根。斷見惑巳。生死少寬。思任運斷。
第二地名菩薩神通。從此巳去。即能入假。上根。初
心聞慧。即能體達見思即空。巳為眾生作依止處。
何須七地也。別教出假。十住後心。十行位修假方
便。下根也。十住初心。即能入假。巳得無漏。一受不
退。即能出用。何須十行。方起大悲。中根也。又別教
初心。不愚於法。達解一切功德。猶如幻化。具五因
緣。以益眾生。上根也。圓教十信。六根淨時。即遍聞
見十法界事。既言六根互用。即是入假位也。又五
品弟子。正行六度。廣能說法。即是入假之位。何待
六根耶。又初心之人。能知如來秘密之藏。圓觀三
諦尚能即中。豈不即假。又六即料簡。便有出假。何
待五品耶。】
「【□註】又對五忍。十信伏忍。十住信忍。十行去柔順忍。十
地無生忍。妙覺寂滅忍(妙宗中十八亦對圓位)。」
【【■記】此明別對五忍。十信。於三界惑伏而未斷。故對
伏忍。初住斷見。二至七斷思。八九破塵沙。信力堅
固。故對信忍。行向出假。柔順眾生。故對柔順忍。十
地去。如妙玄云。就事為無生。就理為寂滅。籤云。惑
是事法。惑滅為無生。名就事。約所證實理為寂滅。
名就理。妙宗下。指對圓位。五品。伏忍。六根淨信順
二忍。初住至等覺。無生忍。妙覺。寂滅忍。
【■備】仁王疏
五忍對位。與今不同。見下十信。伏忍內引。】
「【□註】若論真緣二修。則地前為緣修。登地去為真修。緣。
謂作意緣念。真。謂任運相應。原是地師之義。今家復
加觀義。空假為緣。中道為真。通圓亦有此之二義(云
云)。」
【【■記】此明別真緣二修也。謂有分別正智修觀。是作
意緣念。名緣無分別正智修觀。乃從性起修。全修
即性。任運與理相應。名真也。今家下。明三觀真緣。
釋籤云。地前兩智具緣修者。今判屬空假觀。八教
大意云。地前緣修兩觀。經劫無量。為中道方便。登
地三觀現前。與初住無二無別。名證道也。末指通
圓二修。大約伏道為緣。斷道為真也。
【■補】通義未檢。
圓義者。妙句四上云。問。上根入初住。有利鈍否。答。
真修體顯。則無差降。妙樂云。住前名緣。初住名真。
然圓教住前亦名緣者。唯有今文。及四念處。仍望
別教義立其名也。】
「【□註】六種性習如下對。」
【【■記】言六種性習者。即下文習種性。乃至妙覺性是
也。如下圖示。】
△二正判科。
「以五十二位。束為七科。謂信住行向地等妙。又合七
為二。初凡。二聖。就凡又二。信為外凡。住行向為內凡。
亦名為賢。約聖亦二。十地等覺為因。妙覺為果。大分
如此。自下細釋。」
△二細釋二。初凡二。初外凡。
「初言十信者。
【□註】四教義四(三)云。此十通名信心者。信以順從為義。
若聞說別教因緣假名。無量四諦佛性之理。常住三
寶。隨順不疑。名信心也(文)。」
【【■記】此節引文釋信義也。言假名者。即界外不思議
因緣生滅相。如言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
為假名也。無量四諦理者。妙玄云。苦有無量相。十
界因果不同。集有無量相。五住煩惱不同。道有無
量相。恒沙佛法不同。滅有無量相。諸波羅密不同。
是則無量四諦。就教道別義。若佛性之理。即證道
同圓義。常住三寶者。三寶有同體別體住持之不
同。謂雕鑄塑像。名佛。黃卷赤軸。名法。圓頂方袍。名
僧。是住持三寶也。法報化三身。名佛。三乘教理行
果。名法。諸大菩薩果向賢聖。名僧。是別體三寶也。
(一)真體上覺照。為佛。軌持為法。和合。為僧。是同體
三寶也。今應貼別教義邊。若能一一隨順不疑。名
信心也。
【■補】因緣是境。假名是觀。無量四諦。正是恒
沙佛法之假。雙具空假之俗諦也。以此為方便。得
顯中道佛性之理。即常住一體三寶。能覺之智即
佛。所覺之理即法。理智和合為僧。此理本具。性非
生滅。故曰常住。聞巳隨順不疑。名為信心。又此十
信。皆具解行二意。一發菩提心。二行菩薩道。發心
是目。修行是足。目足備故。入清涼池。即別教初賢
善直義。又四教義問。別教菩薩成就幾法。所得信
心。異前通教答。還約十法。即知不同。一信正因緣。
知四種四諦因緣不亂。二真正發菩提心。知無量
四諦。發慈悲誓願。三勤修止觀。即知次第。善修四
種止觀。四破法徧。觀因緣生滅。空假中三諦惑徧。
五知通塞。知四種道滅是通。四種苦集是塞。六修
道品。知次第修四種三十七道品。七善修助道法。
即背捨勝處。能成一切對治。六波羅密。助開三解
脫門。八善識位次。知因四種四諦。入七位不叨濫
也。九安忍強軟賊。即知修四種道諦時。於四種苦
集心能安忍。十順道法愛不生。即知次第修四種
道諦。發諸順道法不生愛著。故異通教也。】
「一信。二念。三精進。四慧。五定。六不退。七回向。八護法。
九戒。十願。
【□註】信常住理。名曰信心。」
【【■備】初心仰信。因緣假名。無量四諦。常住之理。深信
不疑。】
「【□註】憶念不忘。名曰念心。」
【【■備】以此無量四諦常住之理。常憶常念。得不遺忘。】
「【□註】真精進趣。名精進心。」
【【■補】無間曰精。不退曰進。欲證隔歷常住之理。必藉
空假為方便道。先修空觀。觀真諦理。於一心中。不
為他法所間雜。曰精。念念趣入無退轉。曰進。】
「【□註】心精智慧。名曰慧心。」
【【■補】若一心精進。不以智慧揀擇。慮成過愆。今用智
慧。使離過故。】
「【□註】周徧湛寂。名曰定心。」
【【■補】慧若無定。慮成狂慧。今復湛然甯寂。與理相應。】
「【□註】定光無退。名不退心。」
【【■記】光。即慧也。定力日深。慧光日發。定慧交資。縱或
逢難。心終無退。】
「【□註】保持不失。名護法心。」
【【■記】心雖無退。慮有散失。兢兢自護。持令不失。】
「【□註】回向佛地。名回向心(今文回向。在護法前。此依舊譯。瓔珞經說)。」
【【■記】謂此菩薩。保持定光。向佛安住。所謂迴佛慈光。
向佛安住也。】
「【□註】安住無失。名為戒心。」
【【■補】如無作律儀。依定而發。名定共。依慧而發。名道
共。雖未得真道。然相似定共道共。任運防止一切
過非。故言安住無失。不唯無墮四趣之愆并不退
失無漏心矣。是名戒心。】
「【□註】十方隨願。名曰願心(此依楞嚴。釋十信名。但彼在圓)。」
【【■記】隨自本願。遊歷十方。以上求下化名願。
【■補】瓔珞
出十信名。不出其義。玉師依楞嚴截略字句。釋十
信名。不同其義也。
【■備】既楞嚴在圓。不可以彼釋此
別義。今略消字句。切弗拘泥。刻劃求解也。】
「此十位伏三界見思煩惱。故名伏忍位。(外凡)與藏教七
賢位。通教乾慧性地齊。
【□註】妙玄四(三十三)云。此十信習從假入空觀。伏愛見論。
(文)觀音玄下(四)云。十信通伏諸惑。正伏四住(文)。」
【【■記】妙玄伏愛見論。即伏見思煩惱也。觀音玄中諸
惑。通指見思塵沙無明。四住。除無明。合見開思。玄
記云。十信緣中道。伏三惑。心正著有。要先觀空。伏
斷四住也。
【■補】四教義廣明此菩薩能自行。戒定慧
三種聖行。亦教人行聖行。乃至若修慧聖行。即先
觀生滅四諦。調伏界內見思煩惱。傍觀無生無量
中道佛性之理。正用生滅四諦。伏界內屬愛屬見
一切煩惱結習。皆性念處智慧力也。菩薩得是性
念處。與前共緣二念處合。即堪忍地智慧善根增
長。從初信心。乃至願心。十心成就。是鐵輪外凡。乾
慧伏忍位也。】
「【□註】伏忍位。輔行九下(十五)云。仁王用五忍以判別位。(文)
妙宗中(十八)云。若依別教十信伏忍。仁王經疏中(十一)云。
未得無漏。未能證。但能伏。不能斷。故為伏忍智也。」
【【■記】仁王經云。五忍是菩薩法。謂伏忍上中下。信忍
上中下。順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中
下。為菩薩修般若。然是用判別位文也。妙宗中下。
判別十信伏忍。仁王經菩薩教化品疏云。地前三
賢。未得無漏。未能證。但能伏。不能斷。故為伏也。以
有智故。能伏煩惱。初二三地。得無漏信。名信忍。四
五六地。趣向無生。名順忍。七八九地。諸念不生。名
無生忍。十一二地。得菩薩果。名寂滅忍。以初地得
無漏信。是別教意也。故引疏以釋十信名伏忍位。
然三賢內凡。尚為伏忍。況十信外凡乎。判位隨機
不同。仰信而巳。】
「【□註】與藏通齊者。格量伏惑義齊也(下去格量准此)。」
【【■記】偈云。七賢七位藏初機。通教位中一二齊。別信
并圓五品位。見思初伏在凡居。】
「【□註】此位出假。即名上根。淨名疏七(二十)云。菩薩化物心
重。自行則輕。故慈悲重者。不務斷結。從相似空解即
便出假。見思未斷。故言有疾(文)。」
【【■記】淨名疏下。證釋菩薩出假意。所謂自未得度先
度人者。菩薩發心也。有疾者。稱為導師也。】
△二內凡三。初十住二。初正明十住位次。
「次明十住者。
【□註】四教義四(五)云。此十通名住者。會理
之心。名之為住。」
【【■記】此節釋明住名之所以也。儀文一句。是標徵。註
文。是引釋。仁王經云。入理般若。名住。華嚴蔬云。慧
住於理。名住。理為所住。慧為能住。是能所合釋也。】
「一發心住。(斷三界見惑盡。與藏教初果。通教八人見地齊)二治地。三修行。四
生貴。五具足方便。六正心。七不退(巳上六住。斷三界思惑盡。得位不退。
與藏通二佛齊)。」
【【■備】辨訛云。論別七住所斷惑。應言與藏通二乘齊。
今言二佛齊者。當知藏通。果佛位勝二乘。若論斷
惑。則無異也。
【■記】初住斷見盡者。四教義云。體假入
空觀成。發真無漏。見真諦理。斷界內見思九十八
使。名發心住。乃是以伏從斷。故言斷九十八使。其
實只斷見惑八十八使。伏思惑十使。頌云。果位須
陀預聖流。與通三四地齊儔。并連別住圓初信。八
十八使正方休。又二住至七住與藏通二佛齊者。
頌云。圓別信住二之七。藏通極果皆同級。同除四
住證偏真。內外塵沙分斷伏。故云同除四住。此處
為齊也。
【■補】發心住有二義。一發真解。住偏真法性
理。二出中道似解。住第一義佛性理。若生偏真解。
即通教八人見地智斷齊。生中道似解。是初得別
教善有漏五陰。入別教內凡性地柔順忍位。】
「【□註】於諸劫中。行十信心。不作邪見。廣求智慧。名發心
住。」
【【■記】瓔珞經云。是上進分善根人。若一劫。二劫。一恒
沙佛。二恒沙佛所。行十信心。信常住三寶。八萬四
千般若波羅密。修一切行。一切法門。乃至始入空
界。故名住。依仁王起信。即十千劫來。修信行滿。入
位不退。創起大心。發心即住。名發心住。即信成就
心。破見惑。故無邪見欲。見真諦理。故廣求智慧。】
「【□註】常隨空心。淨諸法門名治地住。」
【【■記】常隨空心。淨八萬四千法門。清淨潔白。鍊治心
地。使悲智增明也。
【■補】空即真諦。心。即真無漏智。即
前初住所發見理之智。由此真智。方證空理。故曰
空心。今謂斷思重慮緣真。故云常隨。諸法門者。即
六度等。然住前雖修此法門。但未見理。不離於惑。
皆成有漏。不得名淨。今見理巳。常隨理心。修諸法
門。則能忘相。如修檀時。能達三輪體空。名淨。修尸
羅時。性重譏嫌。等無差別。乃至修禪。靜散無妨。常
隨理心。而成無漏。故言淨。門。謂能通至佛果故。】
「【□註】長養眾行。名修行住。」
【【■記】巧觀空有。增修正行。故眾行。即諸法門也。】
「【□註】生在佛家。種性清淨。名生貴住。」
【【■記】佛家。有二。一菩提家。二真如家。生亦二。一解生。
二證生。解生。生菩提家。證生。生真如家。今是解生。
生佛菩提心家也。又生佛家有三。一菩提心家。初
住即生。二大教王家今四住生。此皆解生。三法界
家。至初地生。此證生也。謂諸佛從三世真如實際
中生。則其種性。至淨至貴。別教四住菩薩。生在佛
家。名生貴住。】
「【□註】多習無量諸善根。名具足方便住。」
【【■記】菩薩生佛家。克肖於佛。故帶真隨俗。習無量善
根。方便成就具足。】
「【□註】成就第六般若法門。名正心住。」
【【■備】菩薩成就般若。則慧心方為真正。
【■補】五度是行
行。今般若是慧行。事障除。正理顯。曰成就。】
「【□註】入於無生畢竟空界。名不退住。」
【【■補】見思阻乎空寂。從二住來。用入理智。重慮緣真。
至此思惑畢竟斷盡。永無三界生因。徹證無生畢
竟空界。名不退也。】
「【□註】得位不退者。初住至七住。位不退。八住至十向。行
不退。初地巳上。念不退。」
【【■記】位不退者。入空觀。永無退失超凡之位。行不退
者。入假觀。不退化他真正之行。念不退者。入中觀
不退中道常住正念。雖通舉三種不退明別位賢
聖。今取位不退。以釋前之七住也。】
「【□註】妙玄四(十一)云。見思破故。得位不退。真諦三昧成。塵
沙破故。得行不退。俗諦三昧成。無明破故。得念不退。
中諦三昧成(文)。」
【【■補】真諦三昧。離見愛為調直。俗諦三昧。以稱機為
調直。中諦三昧。無二邊曲為調直。故通言三昧。】
「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頂(巳上三住斷界內塵沙。伏界外塵沙。前二不知名目)。」
【【■備】辨訛云。不知名目者。以藏通佛。但知界內塵沙。
不知界外塵沙也。止觀云。得法眼。證俗諦。通教入
假。即進斷色心無知。則知前二教。既能斷界內塵
沙。豈不知耶。謂不知者。藏通極果。不知別教八九
十住界外塵沙名目。以其但齊七住也。】
「【□註】不生邪倒破菩提心。名童真住。」
【【■補】菩提心者。佛心也。佛以化利眾生為心。凡外起
愛見邪倒。自他俱失。二乘起灰斷邪倒。不能利人
自利亦不究竟。俱不發菩提心。故不論破。菩薩最
初發菩提心。惟恐生邪倒以破之。今愛見七住斷
盡。不生外凡邪倒破菩提心矣。復不住空而入假。
不生二乘邪倒破菩提心矣。童真者。從喻立名。世
人初生。天真純粹。名為童真。例今菩薩。悲智堅固。
不破菩提心者。名童真也。】
「【□註】從佛王教。而生於解。當紹佛位。名法王子住。」
【【■記】從佛王教生解。是從佛法生。如佛化度。故云當
紹佛種。】
「【□註】觀空無相。得無生心。法水灌頂。名灌頂住。」
【【■補】菩薩常觀空理。得無生忍。諸佛法水。灌其心頂。
名灌頂也。問。此得真智與前七住無異。何以見其
超勝於前。若從八住來。即能從空出假。至今十住
名灌頂者。應以俗智灌頂。何言真智耶。答。真是實
智俗是權智。化他用權。自行用實。今此二位。雖是
俗智利生超勝於前。然約自行。修證入位。用實而
不用權。故言真智法水。又此雖是照俗之位。然必
證真。方能了俗。俗智從真智而起。推功歸本。名無
生心。有此二義。言真智也。】
「【□註】斷界內塵沙等者。正修假觀為伏。觀成俗顯為斷。
輔行一下(九)云。塵沙者。譬無知數多(文)。」
【【■記】正修假觀時。但伏界內塵沙。未伏界外塵沙。直
待假成俗備。方斷界內塵沙。伏彼界外塵沙。當知
伏惑如壓草。斷惑。如刈草。此明斷伏也。輔行下。以
譬顯塵沙之名也。以菩薩不知眾生病。不知法門
藥。此等無知之惑。如塵若沙。故名塵沙也。】
「【□註】然塵沙惑。只是通別見思。就所化眾生得名。妙宗
上(廿六)云。眾生見思重數。如塵若沙。究論其體。即劣慧
也。如妙樂云。不染污無知劣慧為體。以其不能分別
藥病故也。若知病識藥。應病授藥。令得服行。即斷塵
沙相也。懶於化導。為塵沙習。」
【【■記】界內塵沙。是通見思。界外塵沙。是別見思。如所
化六凡之機。不能知病與藥。令斷通見思。於菩薩
成界內塵沙。所化三乘之機。不能知病與藥。令斷
別見思。於菩薩成界外塵沙。故菩薩塵沙惑。就所
化眾生得名也。妙宗下。釋名體。如妙樂下。證釋。妙
樂明小乘立二無如。一染污無知。無明為體。見思
惑也。二不染污無知。劣慧為體。塵沙惑也。菩薩不
能分別藥病。而成塵沙。故云劣慧為體也。
【■補】止觀
所示入假有三。謂知病。識藥應病授藥。不了此三。
名惑。徧觀徧學。名伏。稱機用與。名斷。所知不盡。名
為習氣。】
「【□註】且三品塵沙。與三根出假何異。蓋三品塵沙約一
人豎論。三根出假。約三人橫辨。又三根出假。通乎四
教。三品塵沙。局在別論。」
【【■記】答中初約一人三人橫豎各異。謂菩薩於住斷
上品。於行斷中品。於向斷下品。十信出假名上根。
十住出假名中根。十行出假名下根。是為約人三
一橫豎異也。次約四教別教通局論異。謂三根出
假通四教。如上引止觀可知。三品塵沙局別論。如
今所明歷住行向觀成所斷。是為約教通四局別
為異也。正明十住位次竟。】
△二附釋六種性習。
「亦名習種性。用從假入空觀。見真諦理。開慧眼。成一
切智。行三百由旬。
【□註】習種性者。瓔珞經上卷(賢字函)明六種以對別位(淨名
疏第九。亦借別名以顯圖)。」
【【■記】此指瓔珞六種性習。以對別位也。若南本職字
函。佛為敬首菩薩說六種性。謂習種性。性種性。道
種性。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又說此六種性。復名
六堅。復名六忍。六慧。六定。六觀。今對別者。如下圖
示。淨名疏借別顯圓。承便指之。】
「【□註】今家玄籤。四教義。戒疏等。並依經列。四念處中。少
有不次。又地持論。略明二種。(亦名經。彌勒造賢字函)如戒疏列
六種後。復用二種。及對教證前後。生報佛。法佛。併圖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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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圖中但示釋籤列對者。該四教義也。文云。初十
信是外凡。別教乾慧地伏忍也。十住是習種性。從
此巳去盡三十心解行位悉是內凡。性地柔順忍。
約別教義推。如暖法也。十行是性種性。別教義推。
如頂法也。十向是道種性。別教義推。如忍法世第
一法也。問。別教何須明四加行耶。答。十地既對四
果。故須明也。又通教通真似解脫。為煖頂忍世第
一法。今別教別真似解脫。義立此名。比決分明也。
次十地是聖種性。此皆入別教四果聖位。悉斷無
明別見思惑。等覺位。即等覺性。若望菩薩。名等覺
佛。若望佛地。名金剛心菩薩。亦名無垢地菩薩也。
妙覺地。亦名妙覺性。是究竟佛菩提果。大涅槃之
果果也。
【■補】戒疏發隱云。住者。信立之後。慧住於理。
得位不退。名住。為習種性者。信住。皆研習空觀也。
行者。既發真悟理。從此進趣。名行。為性種性者。行
中分別十界差別種性也。回向者。回事向理。回因
向果。回巳功德向眾生。名回向。為道種性者。回向
通中道也。地者。住持佛智。荷負眾生。名地。為聖種
性者。地地證入聖境也。等覺有二義。一與佛無間。
二猶去一等。今兼明之。言雖齊等。未極於妙。猶隔
一等也。妙覺者。朗然大覺。乃至寂而常照。名妙覺
地也。】
「【□註】六種性者。種別性分也。地持第一云。種性者。名為
種子。名為界。名為性。(文種子不同有六界分)又性通六位。種局
在因。故前四名種。等覺雖因。望前稱覺。」
【【■記】此名六種性對位通局也。言種性者。種。謂種子。
通因徹果。則有六位。性。謂性分。言因果六位。乃性
中之本具也。若言因。故前四名種。若言果。故後一
稱妙。而等覺介乎因窮果徹之際。妙猶未極。若望
後。原隔一等。若望前。可稱為覺。故云等覺性也。】
「【□註】二種者。地持經云。略說二種。性種性者。是菩薩六
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是名性種性。習種性者。
若從先來。修善所得。是習種性(文)。」
【【■補】性種性者。謂本性中具有無漏菩提種子性也。
習種性者。謂無始來修習眾善增長所得種性也。
會玄記云。言總意別故。意顯第六意入中有第八
識含藏無漏勝種子。不同有漏諸法。故名殊勝。自
無始來。法爾而有。展轉相續不盡。以此種子。在藏
識中。第八識體屬意處攝。故總名六入殊勝也。若
準今家。不分八識。謂菩薩六入。即是但中佛性之
理。超出空有。故名殊勝。是理。人人本具。始從凡夫。
終至佛地皆不離此。伹外凡仰信。內凡解行。登地
分證。故言展轉相續。雖如此展轉。其體性無始自
成。不由今有。故言無始法爾。是名性種性也。習種
性者。過去生中。得聞正法。依教脩善。所獲種子。或
信住中修空所得。或十行中修假所得。或十向中
修中所得。皆是增長數習。是名習種性也。
【■備】辨訛
云。文中雖言六入。意在總意根。以總中含八識。第
八最勝。法爾有種生現。現熏種。無始展轉。相續不
斷故也。】
「【□註】戒疏以六種對位後。復用二種者。以六位不出地
前修習。登地證性。故用地持結攝六種。雖不顯標。意
必如是。況梵網是華嚴結經。地持正宗華嚴。故宜用
彼地持二種。結攝瓔珞六種。又與約行教證。其義宛
齊。故復例之。」
【【■補】此明戒疏對位用意也。言意必如是者。以戒疏
六種對位後。但明性習相先。引喻教證。復解行詳
辨。對生法二佛。全不言以地持二種結攝六種。故
曰雖不顯標。但推其意。必如是也。戒疏性習相先
之文。如下引。始從性習二種。乃至言先教後證是
也。有師標云。六種。只性習二種。性習。只教證二道。
玉師善得此意。故和融之。】
「【□註】自古以戒疏文難。今準舊註戒疏云。性習二種。若
據位分。習種在前。性種在後。若據行論。性習同時。前
後不定。(標約行中義)依體起用。(緣中道理起觀行用)先明性種。後明
習種。尋用取體(從自行用取中道體)先習後性。(自依體下。釋同時不定義)與
教證二道相似。就位以論。教道在前。證道在後。據行
論之。教證同時。前後不定。(此標約行教證)依體起用。先證後
教。(望證道理。起教道用)尋用取體。先教後證。(尋教道用。取中道體)習種能
生報佛。性種能生法佛(文)(地前既論自行修習。至果合生報佛。登地證性。合生
法佛。智與體冥。任運起用。故不論應佛也。異解備諸章藻)。」
【【■補】舊註戒疏。有頂山記。澤山註。今恐指澤山註。
【■備】
疏明性習二種。約位習定在前性。定在後。約行前
後不定。謂依體起用。先性後習。尋用取體。先習後
性。教證二道亦然。約位教定在前。證定在後。約行
前後不定。謂依體起用。先證後教。尋用取體。先教
後證是也。此明前圖習種。對三十心。性種。對地等
妙。與地持先明性種。後明習種。均符教意。不可偏
難也。】
「【□註】梵網經中。更有六種。一習種性。二長養性。(只是研習增長。
與習種性通對十住)三性種性。四不可壞性。(俗諦建立。故不可壞。與。性種性通。對
十行)五道種。(十向)六正法性(通收聖種等妙三種)。」
【【■記】此兼引梵網六性。對別位次。如文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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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此四念處六性對別。與釋籤列次小異。註中謂
明扶大品故也。四念處云。若扶三觀次第。須依大
品。扶三觀者。欲以道慧。具足道種慧。當學般若。欲
以道種慧。具足一切智。當學般若。欲以一切智。具
足一切種智。當學般若。欲以一切種智。斷煩惱及
習當學般若。初五方便伏見思。從假入空觀。十住
是道種慧斷見思。從空入假。學道種慧斷塵沙。若
從假入空。破偏假。從空入假。破偏空。至十回向中
學不空不假一切智。伏無明。登地得一切種智。若
至等覺。一時斷盡煩惱及盡。若不明等覺。只十地
斷煩惱習也。是為扶大品三觀也。故次約義結對
瓔珞六性。有少不同。復由道性二字義通兩向。釋
籤取種性義。以性種性對十行。取中道義。以道種
性對十向。四念處取化道義。以道種性對十行。取
一性義。以性種性對十向。少不同也。】
「【□註】從假入空觀者。次第三觀。出瓔珞經。觀經疏三云。
假是虗妄俗諦也。空是審實真諦也。今欲去俗歸真。
故言從假入空觀。妙宗上(廿六)云。見思取境。無而謂有。
虗假凡俗。知虗名諦。二空之理。是審實法。知實名諦。
不究俗虗。莫知真實。要須照假。方得入空。是故名曰
從假入空觀。妙玄三(十一)云。住正修空。傍修假中。十行
正修假。傍修中。」
【【■記】此明別教三觀漸修。次第深入也。如瓔珞經云。
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以是二
觀。為方便道。因此二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
照二諦。心心寂滅。進入初地法流水中。名菩薩聖
種性。無相法中。行於中道。而不二故。是為次第三
觀之相也。
【■備】辨訛云。別既次第修於三觀。所以能
正修空。傍修假中者。須知別教本意。不藉修空。伹
藉空為方便。意在下化眾生。故修假。期心佛果。故
修中也。】
「【□註】淨名略記下之上(十五)若約別教為語。正觀中道為
慧眼者。於十住中遠所期耳。慧眼者。古德頌云。天眼
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唯觀俗。慧眼了知空。佛眼
如千日。照異體還同。」
【【■記】此因略記慧眼一語。引出五眼淺深優劣之不
同也。如論云。肉眼見近而不見遠。見前而不見後。
見內而不見外。見晝而不見夜。見上而不見下。故
云礙而非通也。天眼者。遠近皆見。前後內外晝夜
上下。悉皆無礙。故云通而非礙也。慧眼者。天眼雖
通。但見世間和合因緣所生。假名之物。乃有相之
事。而不能見無相無作。無生無滅之理。此寂相之
理。唯慧眼能了知。故云了知空也。法眼者。慧眼雖
了空理。而不能見眾生過去現在未來。捨身趣生。
死此生彼。不了出世俗諦大事。不能入俗度生。何
以故。無所分別故。而法眼能見生住異滅。自他一
異等相。又能為世舟航作大導師。知病識藥。應病
授藥。眾生幾微。無不洞鑑。故云唯觀俗也。佛眼者。
法眼雖能照俗。而不普遍。獨有佛眼。又名大圓鏡
智。如千日高懸。十方普照。世出世間。若事若理。若
依若正。若性若相。若生若佛。莫不一體同觀。故云
照異體還同也。今言正觀中道。本屬佛眼。而云為
慧眼者。意顯十住開慧眼後。可以漸見二空之理。
故云遠所期耳。】
「【□註】一切智者。觀音玄義下(初)云。知一切內法內名。一
切能知能解。一切外法外名。能知能解。但不能用一
切道。起一切種。故名一切智。玄記下具釋。」
【【■記】此釋十住成一切智之義也。玄記釋云。內法內
名者。謂理內所詮法相。及能詮名字。外法外名者。
即理外所詮法相。及能詮名字。空觀若成。於此名
相。悉皆體達無我我所。故云內外能知能解。然其
空智。但總達諸法無生。不能別知諸法緣起。故不
能用諸佛道法。發起眾生善種也。】
「【□註】初住斷見。即離四趣。身子昔生。至六住有退者。此
見思俱斷。思既未盡。見亦餘殘。故有退墮。如四明答
日本難教行錄。」
【【■記】此節釋不知別住通惑。見思同斷之疑也。如教
行錄問云。身子於十住中第六心退。恐是爾前見
思俱斷。至六心時。見猶未盡。六心尚退。別教初住。
界內見惑皆巳斷盡。豈第六住見猶未盡。退作凡
夫耶。答。若常程別教。皆曰初住斷見。不起諸過。況
見惑名數雖多。乃一位斷。思惑經諸位方盡。此常
談別教分齊也。今曰身子六住尚退。復起重罪。恐
有教門。以見思俱斷。至六心時。思猶未盡。見亦餘
殘。牽墮惡道也。
【■補】仁王經菩薩教化品云。若得信
心必不退。進入無生初地道。疏問。本業瓔珞云。十
住中六住。正觀現前。值佛菩薩善知識所護則出
七住。常不退轉。七住前。名退分。如佛初會。有八萬
人退。淨目王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七住。值
惡因緣。退落凡夫。不善惡中。作大邪見。今經不言
退者。何耶。答。人心如面。各各不同。大聖隨機。故亦
差別。有說十行性種人。猶退墮地獄。又初阿僧祗
劫有退墮者。瓔珞言七住名住不退。七住巳前即
有退義。約教而斷也。初阿僧祇退者。三藏意。十行
退者。通教意。十回向退者。別教意。十信退者。圓教
意。今云信不退。進入初住。即圓意也。文句明通教
三不退義。亦曰六心巳前。輕毛菩薩。其位猶退。七
心巳上。從初地至六地。名位不退也。此是借別教
位名。名通教位耳。大師判教。明文若此。後輩無知。
尚執異見。各諍是非。皆未曾細閱台宗大部故爾。
如四明者。真可稱為山家之真傳焉。附釋六種性
習竟。】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八之上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八之下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𠁼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二十行二。初正明十位。
「次明十行者。
【□註】四教義四(六)云。此十通名行者。行以
進趣為義。前既發真悟理。從此加修。從空入假。觀無
量四諦。」
【【■記】此釋名行之所以也。儀文一句。標徵。註文引文
釋義。如四教義引涅槃云。知諸陰苦。名中智。分別
諸陰。有無量相。悉苦。非諸聲聞緣覺所知。名上智。
是名無量苦諦。知諸入者。名為門。名為苦諦。分別
諸入有無量相悉苦。即無量苦聖諦也。知十八界
名為分。亦名性。即苦諦。分別諸界有無量相悉苦。
名無量苦諦也。無量集諦者。知愛因緣能生五陰。
名集。一人起愛無量無邊。況一切眾生所起之愛。
如是等愛無量無邊。即無量集諦也。無量滅諦者。
知滅煩惱。名滅。分別煩惱不可稱計。滅亦如是。即
無量滅諦也。無量道諦者。能斷煩惱名道。分別道
相無量無邊。所離煩惱亦無量無邊。即無量道諦
也。如是四諦。大經悉云。非聲聞緣覺所知。故屬別
教所學。
【■補】菩薩住此無量道諦。學十波羅密一切
諸道。斷塵沙無知中品。十行成就。從空入假。平等
觀成。】
「一歡喜。二饒益。三無違逆。四無屈撓。五無癡亂。六善
現。七無著。八難得。九善法。十真實(斷界外塵沙惑)。
【□註】始入法空。不為邪動。名歡喜行。常化眾生。使得法
利。名饒益行。常修忍法。謙下恭敬。名無違逆行。行大
精進。令一切至究竟涅槃。名無屈撓行。不為無明之
所失亂。名無癡亂行。生生常在佛國中生。名善現行。
於我我所。一切皆空。名無著行。菩薩成就難得善根。
名難得行。說法授人成物軌則。名善法行。二諦非如
亦非非相。名真實行。」
【【■記】此正釋別教菩薩十種行門之妙義。依稀儼似
十波羅密。況菩薩利物決不𧼯斯。故以十義而消
釋也。言十行者。一施行。謂邪附法興。若修檀時。未
達法空。即為邪動。今初行菩薩。從空入假。始證假
有之法本空。雖入俗利生。以布施行。攝諸眾生。捨
身命財。無畏法施。恣意行檀。不為無常苦等諸邪
所動。其心歡喜。故以施而釋歡喜也。二戒行。謂以
戒法利人。常時化令得益。故云饒益行。三忍行。謂
內修忍行。外受捶打辱事。乃至身為大地。任眾生
之所履。唯自謙卑。恭上敬下。違來依納。逆來順受。
故名無違逆行。四進行。謂發大勇猛。行大精進。俱
令眾生得二涅槃。當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不令
有人獨得滅度。其精進修行若斯。故名無屈撓行。
五禪行。謂修定持心。無明伏而不動。則不昏不亂。
故名無癡亂行。六慧行。謂心心慧照。念念覺生。常
不離佛。無時不現。故云善現行。七方便行。謂以人
法二空方便。空諸執著。我及我所。二俱無有。故云
無著行。八願行。謂依四弘誓。運大慈悲。與樂拔苦。
所願如心。成就一切難得善根。故名難得行。九力
行。謂具加持力。依三軌式。說法授人。示教利喜。令
人信解領受。三輪清淨。善成軌則。故名善法行。十
智行。謂若身若口若意。三業如智慧行。所言如所
行。言行相符。無有虗誑。故名真實行。言二諦非如
非非相者。須知如是真諦。非如是俗諦。今十行滿
足。但中近顯。故雙非空有。別彰一中真實耳。】
△二附釋種性。
「亦云性種性。用從空入假觀。見俗諦。開法眼。成道種
智。
【□註】性種性者。假觀分別。十界差別種性也。」
【【■記】謂十行菩薩從空入假。分別十界中種種性。種
種欲。悉能分別不謬。名性種性。】
「【□註】從空入假觀者。觀經疏三云。若住於空。與二乘何
異。不成佛法。不益眾生。是故觀空。不住於空而入於
假。知病識藥。應病授藥。令得服行。故名從空入假觀
(文)。」
【【■記】此釋從空入假觀。初句。標名。次觀經下。引古釋
義。如妙宗鈔云。先斥住空。墮二乘地。若修假觀。能
成佛法。能益眾生。觀空作入中方便。故於空智。證
而不住。三界惑執。須蕩令空。諸法因緣。須究本末。
見思重數。如塵若沙。以大悲心徧觀徧學。故名知
病。諸法諸門。破性破相。一一對治。無不諳練。是名
識藥。隨惑淺深。知機生熟。神通該動。智辨宣揚。四
悉當宜。各令獲益。如此授藥。方肯服行。皆由證空
入假。故觀名從空入假也。】
「【□註】道種智者。觀音玄下(初)云。能知一切道種差別。則
分別假名無謬。故名道種智(文)。」
【【■記】玄記云。空智總達諸法無生。不能別知諸法緣
起。故不能用佛道法發眾生善種。假觀能爾。名道
種智。】
「【□註】諸文云。十住修空斷見思。十行修假破塵沙。十向
修中伏無明。此以觀對位也。若云初住斷見。二住至
七住斷思。八九十住斷界內塵沙。十行斷界外塵沙。
此斷惑分齊也。四念處四云。十住斷界外上品塵沙。
十行斷中品塵沙。十向斷下品塵沙。(文)(言三品者。生無生八門為
上品。無量四門為中品。無作四門為下品)此以惑從教也。以別是界外教。
或純用假觀攝故。」
【【■備】此料簡諸文。說斷塵沙參差之故。由以觀對位。
斷惑分齊。以惑從教。三種不同。
【■補】純用假攝者。三
觀攝教也。空攝藏通。假攝別。中攝圓。別教雖三具
修。而空觀無異藏通。證道同於圓教。唯有空假。正
屬別教也。又十住傍修假。十行正修假。十向雖修
中觀。猶以假為方便。故純假觀攝也。有師標云。以
惑從教者。謂以塵沙惑。從於別教也。然別教先破
見思後破無明。何獨以對塵沙。故云是界外教。蓋
界內藏通二教。不論斷塵沙。唯別教四門徧學。徧
斷塵沙。故非不修空中。而純用假觀攝者此也。】
「【□註】又此十行。明橫學四。且無作四門。為圓為伹。若圓
無作。十行位淺。尚未修中。如何能說以此化他耶。若
謂但中。釋籤五(初)云。各附彼教。而為相狀。(文)既附彼
圓。豈應是但。雜編五(十四)云。十向圓修。可由實道。(智轉行融
乃修圓中)十行無作。且順權方。(只是但中無作)良以修中之位巳
深。出假之位當淺。位深。故知昔日化他。無非妙行。位
淺。故知將來自行。亦是但中。不可以實難權。以他妨
自。(文)其說切當。學者知之。附彼圓教。但為明於無作
相狀。能附豈可全同深位。」
【【■備】此節料簡十行位中。橫學四教中所學之無作
也。謂圓中無作。非別十行淺位所能說也。若係但
中無作。又違釋籤附圓相狀之說。此雙難也。雜編
下。釋難。意謂別教十向修中觀位。既巳智轉圓修。
可以說由實道。別教十行修出假位。既是化他無
作。自應且順權方。只此且順權方四字。二難俱解。
一解以實難權。蓋無作名同。而義有別。不可以附
圓而不應是但也。二解以他妨自。蓋十向修在自。
十行學為他。不可以化他但中。妨自修圓也。將來
自行亦但中者。別行位淺。所學無作。全依但中。故
由此時。以望將來。所有自行。智亦但中耳。釋籤明
附圓相狀者。節義云。十行中明生滅。依彼藏教為
相狀。乃至明無作。附彼圓教為相狀。既言附圓。則
能依但中。豈可全同所依圓中耶。義學雜編六卷。
淨覺法師所述。
【■補】言但中無作者。如苦不能惱。集
不能染。出空有二邊之外。天然之理。不假造作也。】
「【□註】然此出假。若果但中。圓機起時。何以赴之。當知圓
機。自感圓應。十行出假。乃教道說。無稽之問。不足評
矣。」
【【■記】此明十行出假。不能應圓機為難。謂十行出假。
約教道判。本不應於圓機也。末二句。是斥辭。】
△三十向二。初正明十位。
「次明十回向者。
【□註】四教義四(七)云。此十通名回向者。
回事向理。回因向果。回巳功德。普施眾生。事理和融。
順入法界。故名回向。」
【【■記】此明回向得名之所以也。儀文一句。釋徵。註文。
引文正釋。四教義云。菩薩深觀如來藏。破無量取
相。破無量塵沙。破無量無明。破無量身相。受相。心
相。法相。知無量病。識無量藥。作此觀時。即入十回
向位。回因向果。回事向理。回巳濟他。名回向也。】
「【□註】四念處三(十一)云。別向圓修。(文)霅川云。可由實道。(雜編
但不合云。只緣被接。方曰圓修)此據得意者。智轉行融。及證道說也。
若三觀次第。唯修但中。據不得意者。及教道說也。」
【【■補】此節引諸文而證釋也。四念處。十住。修性念處
觀。十行。修共念處觀。十回向。回別向圓。修緣念處
觀。故云別向圓修也。有師標云。得意者。乃得佛意
也。淨覺謂。被接方能圓修。不知別教得佛意者。十
向自能圓修。若定言被接。別教無智轉行融得意
人耶。故原註以不合點之。若不得意者。十向唯修
但中也。】
「一救護眾生離眾生相。
【□註】以無相心。常行六道。而入
果報。不受而受。名救護眾生離眾生相。」
【【■記】此下十段。正釋義也。謂以無相心行六道。即不
受義。入果報。即受義。到處度生。心常無相。名救護
眾生離眾生相也。】
「二不壞。
【□註】觀一切法。有受有用。念念不住。名為不壞。」
【【■補】言一切者。不出空有。以凡夫受用於有。二乘受
用於空。俱屬可壞也。今者念念不住二邊可壞之
相。而於中道受用。歸向中道不可壞之性。故云不
壞也。】
「三等一切諸佛。
【□註】三世佛法。一切時行。名等一切諸
佛。」
【【■記】言一切時行者。謂一切時中。依三世佛法而行。
所謂運無緣慈。度有情界是也。】
「四至一世處。
【□註】以大願力。入一切佛土。供養一切佛。
名至一切處。」
【【■記】願。即法門誓學。佛道誓成願也。欲成佛度生。必
須親近諸佛。廣修供養。名至一切處也。】
「五無盡功德藏。
【□註】以常住法。授與前人。名無盡功德
藏。」
【【■記】言常住法者。即不生不滅無起盡之理。此理含
藏一切大乘功德。普應隨機。無有窮盡。名無盡藏。】
「六入一切平等善根。
【□註】行無漏善。善而不二。名入一
切平等善根。」
【【■記】言無漏者。即不漏落于二邊之善也。善而不二。
即中道之善也。謂菩薩萬善齊修。心中了了。而無
一絲罣礙。故言無漏不二也。據十向修圓中。修一
善。即修無量善。名入一切平等善根。
【■補】據經云。行
善無漏。善而不二。何者眾生機多。不可獨用一實
而行化。故兼二邊之機相。善。即有邊。無漏善。即空
邊。今菩薩智轉行融。即空而有。即有而空。是名入
一切平等善根也。】
「七等隨順一切眾生。
【□註】以觀善惡無二一相。名等隨
順一切眾生。」
【【■記】蓋眾生所起心念無量。此位菩薩緣修中觀。觀
諸善惡性非有二。即是中道一相。名等隨順一切
眾生。
【■補】菩薩正修圓中。實相無相。故無凡夫有漏
善惡之二相。亦無二乘偏空涅槃之一相。既平等
普觀。隨順實相。無非佛因。咸皆趨向究竟佛果。故
名等隨順一切眾生也。】
「八真如相。
【□註】心得自在。等三世佛。常照有無。名真如
相。」
【【■記】謂菩薩以中觀心。隨順實相。出入同佛。即寂即
照。照有。即不變隨緣。照無。即隨緣不變。名真如也。
【■補】不為二邊動亂。故得自在。無妄曰真。不異名如。
乃三世諸佛安住之處。菩薩常照有無。即真如相。
故名真如相也。】
「九無縛無著解脫。
【□註】以般若照三世諸法。是一合相
名無縛無著解脫。」
【【■記】般若。是即理之智。三世諸法。是即智之理。理智
合一。無能照所照。孰為縛著耶。
【■補】般若是智。三世
諸法是境。三世約豎。諸法約橫。一合相者。即佛大
總相法門。若境智不忘。猶為縛著。今以無緣般若。
照無相妙境。境智一如。故名無縛無著解脫也。】
「十入法界無量。
【□註】覺一切法中道無相。名入法界無
量。」
【【■記】謂菩薩覺悟一切。皆中道無相。一法既圓。萬法
俱寂。名入法界無量。
【■補】前曰一合相。以理為總。今
謂一切法中道。以事為總。一切法者。即十法界依
正假實色心法也。此諸事法。全理而成。具一切造。
一切即中道無相。中道即法界。十向菩薩修圓中
觀。圓融之理。相似而顯。故覺一切法。皆中道無相
法界。名入法界無量也。】
「(伏無明。習中觀)。
【□註】伏無明習中觀者。集解云。空假之心。既巳
滿足正修中道第一義觀。無明不起。忍伏故也。」
【【■記】此釋伏惑修中之力也。此位是解行終心。麤惑
巳融。似中慧淨。斷界外下品塵沙。伏無明之忍轉
強。相似之中道也。】
△二附釋種性。
「亦名道種性。行四百由旬。居方便有餘土。(以上三十位。為三賢。
亦名內凡。從八住至此。為行不退位)。
【□註】道種性者。始正修中。故名道。能
生佛果。故名種。行四百由旬者。約生死處。加方便土。
約煩惱。加塵沙。約觀智。加假觀。以此增前為四百也。
方便有餘土者。觀經疏五云。修方便道。斷四住惑。故
曰方便。無明未盡。故曰有餘。」
【【■記】妙宗鈔云。修方便道者。九種行人。合生彼土。藏
二。通三。別住行二。既修空假。皆方便道。別向圓信。
所修雖實。猶居似道。判為方便。不生分段。蓋除四
住。約此修斷。名方便。斷通餘別。為有餘也。】
「【□註】行不退者。化他行滿無退轉也。前七住還斷惑證
空。名位不退。後初地去。名念不退。中道正念二邊莫
動。」
【【■記】此明行不退也。以此十位之大士。以其正修中
觀。相似見中道理。了知自他不二。因果一致。理事
圓融。所以不著於自。而回向於他。不著於因。而回
向於果。不著於事。而回向於理。故能化他行滿。而
無退轉也。前七住下。言不能稱為行不退位。後初
地下。言其位超勝。亦不稱之為行不退位。唯八住
至此。共二十三人。俱得稱為不退位也。】
△二聖二。初明因二。初十地。
「次明十地者。
【□註】四教義四(八)云。此十通言地者。一能
生佛智。住持不動。二能與無緣大悲。荷負一切。故名
為地也(文)。」
【【■記】此言所以得地之功能也。初儀文一句。標徵。註
文。是引文發明。言地有二義。一能生。二能持。瓔珞
經云。地名為持。能持百萬阿僧祇功德故。亦名為
生。能生一切因果故。論云。生成佛智住持故也。】
「一歡喜。(從此用中道觀。破一分無明。顯一分三德。乃至等覺。俱名聖種性)此是見道
位。又無功用位。百界作佛。八相成道。利益眾生。行五
百由旬。初入實報無障礙土。初入實所。」
【【■補】大經云。菩薩聖行滿足。即住無所畏地。即是初
地菩薩。離五怖畏。謂無死畏。無不活畏。無惡道畏。
無惡名畏。無大眾威德畏。若言不畏貪欲恚癡。此
內無三毒。外無八風。則無惡名畏。若言不畏地獄
等。即無惡道畏。若言不畏沙門。婆羅門。即無大眾
畏。見中道無二死。即無死畏也。法身常命巳顯。即
無不活畏。得入此地。具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
顯二十五有之我性。我性即實性。實性即佛性。佛
性既顯。有感即應。故能百界現生。利益眾生也。又
此地具足四德。破二十五有煩惱。名淨。破二十五
有業。名我。不受二十五有報。名樂。無二十五有生
死。名常。即佛性顯也。】
「【□註】捨凡入聖。四魔不動。到有無邊。平等雙照。名歡喜
地。」
【【■記】謂此菩薩。既離凡入聖。能轉魔界成佛界。四魔
莫能動也。有邊萬法齊彰。無邊。一塵不立。照有不
乖無。照無不乖有。有無二邊。平等雙照。居然中道
第一義天。是則前未到而今到。甯不歡喜乎。
【■補】四
魔不動者。分破無明。不為煩惱所動。分證法身。不
為陰魔所動。分得常住。不為死魔所動。百界作佛。
不為天魔所動。】
「【□註】從此用中道觀者。四教義四(七)云。從此見佛性。發
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
婆若海。證無作四諦。一實平等。法界圓融(文)。」
【【■記】止觀云。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塵勞即菩提。
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
滅可證。此謂無作四諦。一實圓融也。】
「【□註】破一分無明。顯一分三德者。無明。乃是障中道之
別惑。無明分破。中道分顯。法身般若解脫。是為三。常
樂我淨。故稱德。應知初地所破無明。細分三品。中上
雖破。猶在迴向後心。至三品盡。方入初地。」
【【■記】無明翳乎法性。是障中別惑也。三德。如金光明
玄義云。法名可軌。諸佛軌之成佛。經云。諸佛所師
法也。身者聚也。一法一切法。無有缺減。故名身。經
云。我身是一切眾生真善知識是也。般若覺了諸
法集散。非集非散。即覺了三諦之法也。於諸法無
染無住名解脫。此三皆言德者。皆有常樂我淨四
德也。謂法身無二死為常。不受二邊為樂。具八自
在為我。身口意三清淨為淨。般若任運具四德。如
智冥真如境。故大品云。色淨故般若淨。例此即得
色常色樂色我。諸義皆成。當知般若具四德明矣。
解脫四德者。諸惡永盡。即無常無樂無我無淨。皆
巳盡也。眾善溥會。即常樂我淨也。大經云。真解脫
者。即是如來。如來即法身。當知解脫同如來常樂
我淨也。應知下。明初地正破下一品。】
「【□註】俱名聖種性者。據同證論。準經。必須開等覺性。」
【【■記】言同證者。即無作四諦圓融中道之理。是十一
地同所證也。所準之經。即是纓珞。如經云。從初地
至等覺。俱名聖種性。】
「【□註】見道位者。四教義四(七)云。從初地至佛地。皆斷無
明。但以約位分為三道。初地名見諦道。二地至六地。
名修道。從七地巳去。名無學道。(文)初地斷無明別見。
發真中道。故云見道。大經云。自此巳前。皆名邪見人
也。故知兩教三乘。別教地前。未見中道。未斷別見。皆
名邪見人也。此約證道同圓。初地即同初住故也。」
【【■記】初地名見道者。謂發真中道。見佛性理。斷無明
見惑。顯真應二身。入佛智地是也。從二地至六地
名修道者。斷別惑三界愛。智論。迦葉聞甄迦琴聲。
不能自安。云三界五欲。我巳斷竟。此是菩薩淨妙
功德所生五欲。故於是事不能安忍。例色愛無色
愛。亦復如是。維摩訶須菩提云。同於煩惱。不別菩
提。入於八難。不得無難。意在於此。故從二地至六
地。通名修道。斷此別惑也。今以義推。二離垢地。即
侵斷別教欲愛。名斯陀含向。三明地。即別教斯陀
含果。四炎地。別教阿那含向。五難勝地。別教阿那
含果。斷別惑欲愛盡也。六現前地。別教阿羅漢向。
斷別色無色愛也。七遠行地。別教阿羅漢果。斷別
無色愛盡。從此名無學道也。大經下。證初地可名
正見人也。】
「【□註】又無功用者。既至初地。不加功力。任運流入薩婆
若海百界作佛者。四教義四(八)云。初發真中道。見佛
性理。斷無明見惑。顯真應二身。緣感即應百佛世界。
現十法界身。入三世佛智地。能自利利他。真實大慶。
故名歡喜地也。(文)輔行七下(二十四)引瓔珞云。初地百
界。二地千界。乃至萬億等界。現身亦爾。(文)行五百由
旬者。約生死處。加實報土。約煩惱。加無明。約觀智。加
中觀。實報無障礙土者。觀經疏六云。行真實法。感得
勝報。色心不相妨。故言無障礙(文)。」
【【■記】妙宗鈔云行真實法等者。圓教從初。別教十向。
能於諸法。稱實觀中也。中理今開。即感妙報。色心
不二。毛剎相容。純是法身菩薩所居。實報無障礙
土也。妙玄云。分別言之。此實報土。在方便土外。若
即事而真。此亦不遠。如云觀見娑婆。瑠璃為地。坦
然平正。諸樓臺觀。眾寶所成。純是菩薩咸處其中。
即實報土是也。
【■補】色心不相妨者。色周徧。心亦周
徧。此色即真常之色。故不相妨。如云因滅是色。獲
得常色等。此乃勝妙五陰。法法圓融故也。妙玄云。
華嚴明阿僧祇香華雲。不可思議充塞法界者。此
是菩薩勝妙果報所感五塵。呼此為欲界思惑。菩
薩出入無量百千三昧禪定心塵之法。呼此為色
無色思惑。籤云。此中為消界外同體見思。故須界
外更立三界。不然。於二乘所斷何別。既分內外見
思名同。故須立思分三界。從五塵為名。故例如欲
界。從定地為名。故例色無色界。故知違理由見。感
報由思。四念處云。登地斷別見。二地至七地斷別
思。此亦偏斷之義耳。(云云)至八地巳上。猶是無色
界不可思議六塵。以地持解等覺無垢地。始得離
見清淨禪。當知離欲界色無色惑。俱至等覺乃盡
方是圓義。故大經云。十地為無我輪惑所轉。無我。
只是見惑。若見惑不斷。不應至無垢地。若見至無
垢地者。乃圓義耳。故義推偏斷是別義也。所言偏
斷者。為對圓伏而說也。】
「【□註】寶所者。喻分證寂光也。」
【【■記】寶所喻寂光者。以常寂光淨土。乃功德叢林。真
如庫藏。世出世寶。無不具足。假喻發明。猶若寶山。
今言喻分證者。以儀文云。初入寶所。既云初入。是
故喻之分以證寂也。】
「二離垢地。
【□註】以正無相。入眾生界。同於虗空。名離垢
地。」
【【■記】若除諸相而言無相。是邪無相。即於無相。無相
乃正。以正無相。入眾生界。終日度生。不見有生可
度。生界同處無法當情。名離垢也。
【■補】不為空有二
邊之垢所染故。】
「三發光地。
【□註】光慧信忍。習佛之道。淨極明生。名發光
地。」
【【■記】仁王五忍。疏以三賢為伏忍。初地至三地。對無
漏信忍下中上。今上品信位。中道無漏之慧轉著。
名光。以習久淨明。淨極光通。名發光地也。】
「四𦦨慧地。
【□註】順無生忍。觀一切法。明燄慧地。」
【【■記】四五六地。對柔順忍。以順無生。故名曰順。蓋約
教道。七地方對無生忍。故仁王云。爾𦦨聖覺達地
菩薩。修行順法忍。逆五見流。集無量功德。住須陀
洹。疏以四地對下品順忍。故今註云。順無生忍。觀
一切法。麤得下品忍。觀慧發𦦨。比前極其明盛。名
𦦨慧地也。】
「五難勝地。
【□註】順忍修道。三界無明莫不皆空。名難勝
地。」
【【■記】仁王經云。勝進達菩薩。於順道忍。以四無畏。觀
那由他諦。內道論。外道論。藥方工術。故曰我是一
切智人。滅三界疑等煩惱故。集無量功德故。即斯
陀含。疏以五地對中品忍。故曰順無生忍修道。三
界無明皆空。下地所不及。名難勝地也。
【■補】三界。乃
界外之三界以塵沙是方便土之無明。無明是實
報分證寂光之無明。今至五地。順無生忍而修佛
道。方便塵沙巳盡。即實報分證寂光無明亦分盡。
故曰皆空。】
「六現前地。
【□註】上順諸法。觀於三世寂滅無二。名現前
地。」
【【■記】仁王云。常觀真實。住順忍中。作中道觀。盡三界
集因集果。一切煩惱盡故。乃至證阿那含。疏以六
地對上品忍。故云上順諸法。即順諸法上品無生
忍。故觀過現未起滅無二。當下寂滅。寂滅境相常
時現前。曰現前地也。】
「七遠行地。
【□註】觀諸煩惱。不有不無。常向上地。念念寂
滅。名遠行地。」
【【■記】仁王云。玄達菩薩。十阿僧祇劫。修無生法樂忍。
滅三界集因集果。住後身中。無量功德皆成就。無
生智。盡智。五分法身。皆滿足故。即阿羅漢梵天位。
疏以七地對下品無生忍。故曰觀諸煩惱。不有不
無。即是以中道觀觀之。為不有不無第一義諦也。
由居下品無生忍。所以常向上地。由觀法無生故。
所以念念寂滅。是則從功用邊造至上地。名遠行
地也。】
「八不動地。
【□註】以無生觀。捨於三界。名不動地。」
【【■記】仁王疏八地對中品無生忍。故曰以無生觀。捨
於三界。當知三界乃有為動作之地。既入無為寂
滅。不為動之所動。名不動也。】
「九善慧地。
【□註】入於上觀。光光佛化。無生忍道。名善慧
地。」
【【■記】仁王疏九地對上品無生忍。故曰入於上觀。光
光佛化。無生忍道。當知此道具足辨才。現身如雲。
說法如雨。名善慧地也。
【■補】菩薩一一世界。學佛化
度。無明將盡。智慧轉增。故名曰光。光光者念念也。
佛者。覺也。覺無生之理也。即以此道覺悟眾生。故
名佛化等。能以此利他。此慧之善者。】
「十法雲地。
【□註】入中道觀。受佛職位。既同真如。亦等法
界。法雲普覆。名法雲地。」
【【■記】仁王疏以此得菩薩果。名寂滅忍。故云入中道
觀。受佛職位。既等不妄不變之真如。亦同交徹融
攝之法界。唯以妙法慈雲。遍覆涅槃果海。名法雲
地也。】
「(巳上九地。地地各斷一品無明。證一分中道)。」
【【■備】辨訛云。明十地。將相宗寄位明十地。引來相宜。
初二三地。寄同世間。初地布施。二地持戒。三地精
進。此三種世間亦修故也。四地寄同初果。與註中
無生觀相宜。五地寄同四果。與註中三界無明莫
不皆空相宜。六地寄同緣覺。與註中觀三世寂滅
相宜。七地寄同菩薩。八地去方入無功用位。寄顯
一乘三世寂滅者。正與緣覺還滅三世十二因緣
是同。第八地而云捨於三界者。約頓悟菩薩論。而
論中明頓悟菩薩。八地始受變易。若是漸悟。初地
論捨。
【■補】佛從真如法界生。真如法界。一體異名。即
中道寂滅之理。菩薩入此觀。故受佛職。】
△二等覺。
「更斷一品無明。入等覺位。亦名金剛心。亦名一生補
處。亦名有上士。
【□註】於十地後心用觀。更斷一品。方入等覺。」
【【■記】十地皆有初中後三心。今於第十地後心用觀。
斷十一品無明。方入等覺也。】
「【□註】四教義四(十四)云。即是邊際智滿。入重玄門。若望法
雲。名之為佛。望妙覺。名金剛心菩薩。亦名無垢地菩
薩。三魔巳盡。餘有一品死魔在。斷無明習也。(文)集解
云。解入百千三昧。照一相無相。寂滅無為。望於妙覺。
猶有一等。比下名覺。故名等覺。所修觀智。純一堅利。
喻若金剛。名金剛心(文)。」
【【■記】邊際智滿入重玄門者。瓔珞明等覺地。百千萬
劫入重玄門。報修凡夫事。謂菩薩將前所修之法。
重歷一番。故曰重玄。法雲是種性。等覺是覺性。故
等覺為佛。妙覺乃當教極果。等覺是當教極因。故
此望之稱為菩薩。以其智慧堅利。名金剛心。只有
一品生相無明在易斷。故稱無垢。三魔盡死魔在
者。大論問。五陰魔可攝三種魔。何以三魔盡。死魔
在。答。實是一魔。義有四種。煩惱魔。人因貪欲嗔恚
故。死作奪命因緣。別為一種。天魔。福德力勢大邪
見力。能奪慧命。亦能作死因緣。別為一種。無常死
力大。無能免者。甚可畏厭。別為一種。是為義有四
也。又論云。得菩薩道。破煩惱魔。得法性身。破五陰
魔。得道得法性身。破死魔。常一心故。一切處心不
著故。入不動三昧故。破他化自在天魔。此等覺菩
薩尚未得道得法性身。故死魔在也。次引集解釋。
謂此菩薩發廣大智解。造入百千三昧。於三昧中
照一實相。無生死相。無涅槃相。寂滅現前。然以望
於妙覺。猶有一等。名等。比下十地之未覺。名覺。上
下望之。名等覺也。又此菩薩所修觀智。純一堅利。
堅故。不為諸物壞。利故。能壞一切物。喻若金剛。故
其觀智。名金剛心。問。別教何故法雲後更有金剛
等覺耶。經論止明十地行滿。便成佛果。南北諸師
靜論此義。答。更立等覺。未足為疑。華嚴經明法雲
地功德智慧。比佛如爪上土方大地。若爾。雖說一
品無明。而實不可說品。何以得知。後心菩薩無功
用道。其疾如風。一日間。能破無量品無明障惑。何
況瓔珞經明等覺地。於百千萬劫入重玄門報。修
凡夫事。故開法雲。更立金剛心等覺。於理無失。
【■補】
止觀云。三不應前盡。一不應獨餘。此乃別教方便
說耳。輔行云三魔巳過者。此瓔珞教道說也。若從
實說。過則俱過。問。雖曰方便。亦必有說。何以消釋
經文。答。大集經云。若能觀法如幻相者。能破陰魔。
若諸法悉是空相。壞煩惱魔。若見諸法不生不滅。
能壞死魔。若除憍慢。則壞天魔。又云知苦壞陰魔。
離集破煩惱魔。證滅壞死魔。修道壞天魔。等覺既
到無功用後邊。邊際智滿。入重玄門。三魔巳盡。所
證未窮。餘死魔在。又十地莫窮其邊際。故等覺邊
際智滿。】
「【□註】一生補處者。猶有一品無明。故有一生。過此一生。
即補妙覺之處。觀音玄記上(四)云。猶儲君之義也。妙
宗上(二十三)云。有惑可斷。名有上士(文)。」
【【■記】言一生補處者。以無明未盡。猶有一品生相在
也。若能以金剛觀。再破一品無明。名過一生。即可
補入妙覺佛果之處矣。言猶儲君者。如王太子將
紹南面。先且暫儲東宮。故云儲君也。有上士者。以
等覺乃因位。非果位也。其上猶有妙覺極果在。不
得稱為無上。故云為有上士也。】
△二明果二。初成等正覺。
「更破一品無明。入妙覺位。坐蓮華藏世界七寶菩提
樹下。大寶華王座。現圓滿報身。
【□註】四教義四(十五)云。金剛後心朗然大覺。妙智窮源。無
明習盡。名真解脫。翛然無累。寂而常照。名妙覺地(文)。」
【【■記】此明別教極果成佛之相。註是引文釋成。初三
句。明智德圓。次三句。明斷德圓。末二句。謂寂即妙。
照即覺也。】
「【□註】藏者。包含十方法界悉在中也(文)。」
【【■記】經云。華藏世界海。有十不可說佛剎微塵世界
種。一一種各有二十重世界是也。】
「【□註】七寶菩提樹者。七寶眾多。表無量故。大寶華王座
者。妙玄七(十二)云。或言寂滅道場。七寶華為座。身稱華
臺。千葉上一一菩薩。復有百億菩薩。如是則有千百
億菩薩。十方放白毫及分身光。白毫。入華臺菩薩頂。
分身光。入華葉菩薩頂。此名受法王職位。窮得諸佛
法底。而得成佛。華臺名報佛。華葉上名應佛。報應但
是相關而巳。不得相即。此是別佛果成相也(文)。」
【【■記】寂滅場。見初卷註。七寶華為座者。華嚴經云。其
華廣大。量等百萬三千大千世界。以眾寶華。間錯
莊嚴。乃至云毗琉璃摩尼寶為莖。栴檀王為臺。瑪
瑙為鬚。閻浮檀金為葉。其華常有無量光明。眾寶
為藏。寶網彌覆。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蓮華以
為眷屬。乃至菩薩坐此華座。身相大小相稱。無量
菩薩坐餘蓮華為眷屬。十方佛從眉間出清淨光
明。名增益一切智神通。無數光明以為眷屬。普照
十方一切世界。右遶十匝。乃至示現種種莊嚴事。
從大菩薩頂上入。其眷屬光明。亦各入彼諸菩薩
頂。此菩薩得先所未得百萬三昧。名為巳得受職
之位。入佛境界。具足十力。墮在佛數也。末結圓滿
報身。如云若始坐華臺。眷屬菩薩悉坐華葉。十方
諸佛放眉間光入華臺頂。諸佛眷屬放眉間光入
華葉頂。華臺菩薩三昧受職。成於報身佛。華葉菩
薩成應身佛。此大緣見勝。故現圓滿報身佛也。】
△二轉大法輪。
「為純根菩薩眾。轉無量四諦法輪。即此佛也。
【□註】純根菩薩者。迷中重故。次第修證。迂通寶所。對圓
名鈍。」
【【■補】初地能分身百界。具轉四教法輪。此中但言無
量者。由別人中道之迷重故。因中依無量四諦而
修。故果上亦轉無量四諦法輪。所謂約說。始終屬
教者此也。】
△三別示隨機二。初正明隨機三。初點示教道。
「有經論說。七地巳前。名有功用道。八地巳上。名無功
用道。妙覺位但破一品無明者。總是約教道說。
【□註】華嚴云。菩薩未至第八地時。如人乘船。欲渡大海。
未至大海。多用功力。若至八地。從大方便。近佛智慧。
無功用心。不加工力。」
【【■記】此下料簡經論判位。有通別圓之不同。本節之
文屬別教也。如華嚴八地文云。譬如有人。夢中見
身墮在大河。為欲渡故。發大勇猛。施大方便。以大
勇猛方便力故。即便覺悟。既覺悟巳。所作皆息。菩
薩亦爾。見眾生在泗流中。為救度故。發大勇猛。起
大精進。以勇猛精進故。至不動地。既至此巳。一切
功用靡不皆息。】
「【□註】妙覺位但破一品無明。未審據何文說。」
【【■補】此是玉師斷說。肇師云。出楞嚴三昧經。文云。首
楞嚴定。非初地乃至第九地所得。唯十地乃能得
之。既十地方得。則轉入佛地。但破一品無明也。】
「【□註】諸文但云斷十二品。稱為妙覺也。」
【【■記】別教果頭。齊圓二行。進前三行。則不知名。故知
約教道說。於等覺斷十一品無明外。更破一品。是
為但斷十二品。稱為妙覺也。】
△二借別名通。
「有處說。初地斷見。二地至六地斷思。與羅漢齊者。此
乃借別教位名。名通教位耳。
【□註】至六地斷思與羅漢齊者。取十度義。以第六般若
空慧斷惑故也。如止觀第六借位中(云云)。」
【【■記】此節正屬通教也。初地斷見等。前七卷引。言取
十度義者。是取釋籤便也。以十度中第六般若。乃
入空之慧。斷惑若盡。與羅漢齊。至第七方便般若。
出假化用故也。如止觀者。文云。舊曰六地思盡齊
羅漢是也。】
「【□註】十度者。六度外加願智力方便。」
△三借別名圓。
「有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此借別教
名。明圓教位也。
【□註】三賢者。別住行向。住果報土。義則屬圓。此仁王經
偈文。」
【【■記】此節文明屬圓教也。仁王疏云。三賢。即地前三
十心。十聖即十地菩薩。此四十心同生華藏果報
土。非藏通教中果報。若藏教是凡聖同居。若通教
唯生有餘化城土。今言果報。即別圓教人。得無障
礙。生無障礙土。問。此中三賢。是別是圓。答。是圓。問。
圓教合生常寂光。何故生華藏。答。華藏之中。別圓
共生。以是因非果。不得生寂光土。故華藏土中有
別教十地。圓教四十心共生也。妙覺極果毗盧遮
那。唯獨一人生寂光淨土。問。前三土中亦有淨土。
何故寂光獨擅其名。答。凡聖同居。聖少凡多。是穢
非淨。方便有餘。但除見思。未斷無明。偏真之淨。非
是真淨。華藏世界。帶別方便。未為純淨。寂光無此
諸過。獨擅淨土名也。又義例云。有言此兼兩教。圓
教三賢。別教十聖。喻曰言果報者。是實報土。既生
果報。即是圓教四位人也。此師伹見賢聖之名。便
分別圓兩教。賢聖之稱。乃借別明圓。但生實報。即
是正明圓位。若言別教賢聖位。不合生彼。而判十
地屬別者。圓四十位俱破無明。因何乃分十地屬
別。又約證道。地即是住。何須分別。縱存教道。則十
地以含兩教。亦無分義。】
△二勸審斷證。
「如此流類甚眾。須細知當教斷證之位。至何位。斷何
惑。證何理。往判諸教證位。無不通達。
【□註】此乃觀師示人判教之方。能知此者。不但別門可
通。於一切教皆無壅矣。」
【【■記】觀師者。即高麗法師也。言觀師以此示人。必須
細詳本教中斷惑證理當在何位。何位斷幾惑。何
位證何理。然後往判諸教諸位。無有不昭然矣。】
△三結。
「略明別教竟。
【□註】此教明縱橫者。別論不出性橫修縱。因縱果橫。通
論。因果各具縱橫。性但有橫。修具縱橫。」
【【■記】此總標別教通別兩論。修性因果縱橫也。別論
者。性修一對。因果一對。通論者。性修因果合論也。】
「【□註】初性橫修縱者。妙句九云。若但性德三如來。是橫。
修德三如來。是縱。(前後而得)先法次報後應。亦是縱。(一性二修)
記九云。性德之名。名通別教。別教雖有性德之語。三
皆在性。而不互融。故成別義。若三在修。前後而得。道
理成縱。又妙宗云。別人不知本覺之性具染惡德。是
故染惡非二佛性。別修緣了。顯本法身。(修縱)亦為不知
本覺之性具染惡德。不能全性起染惡修。乃成理體
橫具三法。(性橫)。」
【【■記】此別釋性橫修縱也。初引文句。正示性橫修縱。
次引句記。釋成。後引外宗。重明性一為橫。修二為
縱。釋籤明別教三德云。別教法身為惑所覆。良由
不知本覺之性具染惡德。是故染惡非二德也。故
別惑通惑。業識事識。煩惱結業。三乘六道。變易分
設。此等一切迷中二法。非二佛性。既非佛性。則成
定有能覆之惑。應須還用隨緣覺性。別緣真諦。及
以俗中。次第別修空假緣了。或中邊緣了。種種二
因。或初緣次了。或初了次緣。次第翻破一切迷法。
顯於法身本覺之性。是故覆理成於縱義。又云。別
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亦為不知本覺之性具染
惡德。不能全性起染惡修。乃成理體橫具三法也。】
「【□註】次因縱果橫者。光明記一云。行智理三次第資發。
修時縱也。法報應三果中齊顯。證時橫也。」
【【■補】光句記云。相資為論。行資智。智資理。理顯。故能
盡眾苦。苦盡故法身顯。智圓。故報身顯。功德無上。
故應身顯。】
「【□註】良田此教本有法身為惑所覆。故須別作緣了之
功於資顯發。復由此教性具三法而不相收。故使三
身橫顯。此指修縱。只是因縱。性橫。成於果橫。修性因
果相對別論也。」
【【■記】此別釋因縱果橫也。光明記云。修時縱證時橫
者。即今因縱果橫論也。良由下。釋成。釋籤云。應知
覆義。不同泥土覆彼頑石。既覆但中佛性之理。如
善人為惡人逼。令作眾惡。故說善人為惡人所覆
地。既此本有法身。為染惡覆。成於迷中之法。故須
別作緣了之功。於資顯發。故論修成縱也。又云。以
其三法定俱在性。皆是所發。猶如三人。各稱帝三。
何能相攝。是故不知性中三法。二是修者。二乃成
橫也。此指下。結明修縱性橫。成因縱果橫。】
「【□註】次因果各有縱橫者。文句二云。別家因時三法縱
橫。果時三法亦縱橫。因縱如向。因橫即性橫也。果縱
如妙玄九云。法身本有。般若修成。解脫始滿。果橫亦
如向說。須知此教因果三法。次第即縱。各異即橫。妙
玄五云。資成在前。觀照居次。真性在後。此三豎別。縱
非大乘。此三並異。橫非大乘。」
【【■記】此釋通論因果各具縱橫。初引文句通示因果
三法縱橫。然是所破。為今所示也。因縱如向者。行
智理次第資發。修時縱也。因橫即性橫者。若但性
德三如來是橫也。果縱如玅玄者。意明三德次第
而成。故成果縱也。果橫亦如向者。光明記云。復由
此教。性具三法而不相收。故使三身橫顯也。須知
下。勸知別教因果三法縱橫義。妙玄五下。證釋。末
四句。結成圓義與別全然不同。意明圓教因果三
法。不縱不橫。不並不別。此別教三法。豎別為縱。並
異為橫也。】
「【□註】次性但有橫。修具縱橫者。性橫如上性中三法未
論起修。無前後故。則無縱義。凡言修者。通因通果。因
果既其各有縱橫。修任運有也。」
【【■備】義見九卷廣明。今以圖示。
修性因果縱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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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圓教三。初標。
「次明圓教者。
【□註】四教義一(三)云。圓以不偏為義。此教明不思議因
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別。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故
名圓教也(文)。」
【【■記】此明圓教得名之所以也。儀文一句。標示。註文
引釋。玄義云。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者。為利
根人即事顯理是也。
【■補】一念三千。即空假中。不思
議二諦者。妙玄云。但點法性為真諦。無明十二因
緣為俗諦。籤云。無明迷真之始。法性全指無明。無
始時來。奚嘗非真。未發心前。無真不俗。只點一法。
二諦宛然。俗則百界千如。真則全居一念。又三千
外無實相。即俗恒真。事造即理具。實相外無三千。
即真恒俗。理具即事造。故曰理具事造。兩重三千。
同居一念。】
「【□註】又云。圓教詮因緣即中道。不思議佛性涅槃之理。
菩薩稟此教門。理雖非淺非深。而證者不無淺深之
位。今明入道。亦具四門。而諸大乘經意。多用非空非
有門以明位也(文)。」
【【■記】因緣即中者。大經云。因緣明佛性者。無明愛取。
是煩惱道。煩惱即菩提。菩提通達。無煩惱。煩惱既
無。即究竟淨。了因佛性也。行有。是業道。業即解脫。
解脫自在。緣因佛性也。名色老死是苦道。苦即法
身。法身無苦無樂。名大樂。不生不死。是常。正因佛
性也。故言無明與愛是二中間。即中道。無明是過
去。愛是現在。若邊若中。無非佛性常樂我淨。無明
不生。亦復不滅。名不思議不生不滅因緣也。菩薩
證理有淺深者。理絕修證。智似階差也。】
「【□註】釋籤五(二十)云。圓教菩薩。以界外滅諦為初門(文)。」
△二釋二。初名義功用二。初釋名義。
「圓名。圓妙。圓滿。圓足。圓頓。故名圓教也(此釋圓明)。
【□註】三諦圓融。不可思議。名圓妙。三一相即。無有缺減。
名圓滿。圓見事理。一念具足。名圓足。體非漸成。故名
圓頓。」
【【■記】三諦圓融。名圓。不可思議。名妙。三一相即。為圓。
無有缺減。故滿。圓見事理。名圓。一念具足。為足。教
體本周。名圓。非漸次成。故頓。
【■補】通則四名俱通初
後。別則滿唯局後。妙足頓三。且在初。以色心本妙。
萬法具足。頓解本成。故後惑盡。德始滿也。】
△二明功用。
「所謂圓伏。圓信。圓斷。圓行。圓位。圓自在莊嚴。圓建立
眾生(此釋圓法)。
【□註】圓伏五住。圓常正信。圓斷五住。圓行。一行一切行。
圓位。位位相攝。妙用莊嚴。故云自在。四悉普益。故云
建立。如止觀一(三)。」
【【■記】止觀云。圓信者。信諸法即空假中。無一二三。而
一二三。無一二三是遮。而一二三是照。無遮無照。
皆究竟清淨自在。聞深不怖。聞廣不疑。聞非深非
廣。意而有勇。名圓信。圓行者。專求無上菩提。即邊
而中。不餘趣向。三諦圓修。不為無邊所寂。有邊所
動。不動不寂。直入中道。名圓行。圓位者。入初住時。
一住一切住。一切究竟。一切清淨。一切自在。名圓
位。圓自在莊嚴者。或於此根入正受。或於彼根起
出說。或於一根雙入出。或於一根不入出。餘一一
根亦如是。或於此塵入正受。或於彼塵起出說。或
於一塵雙出入。或於一塵不入出。餘一一塵亦如
是。乃至或於此方入正受。或於彼方起出說。(云云)
若委說者。只於一根一塵。即出即入。即雙入出。不
入出。於正報依報亦如是。輔行云。一心三諦為所
嚴。一心三觀為能嚴。於依正二報無不自在。故正
受。空功德。出說。假功德。雙入出。不入出。中功德。圓
建生眾生者。或放一光。能令眾生得空假中益。得
入出。雙入出。不入出益。歷行住坐臥。語默作止。亦
如是。
【■補】菩薩內自通達即空假中。不動法性而令
獲種種益。得種種用。名圓力用建立眾生。問。莊嚴
建立。有何差別。答。並是不思議一心三智。能莊嚴
法身。名莊嚴外益。於彼名建立。法華云。定慧力莊
嚴。以此度眾生。度生。即建立也。
【■補】圓斷者。不斷而
斷。五住惑斷。開佛知見。住大涅槃。故名圓斷也。】
△二按經顯位二。初總指。
「諸大乘經論。說佛境界。不共三乘位次。總屬此教也。
【□註】一代教中。唯除鹿苑。顯露無圓。諸大乘經。凡說圓
法。皆佛境界也。不共三乘位次者。揀異別教不共二
乘。今圓是佛乘。故不共三乘也。」
【【■記】此教說佛境不共三乘者。如經云。唯有一乘法。
無二亦無三。又云。不令有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
滅度而滅度之是也。】
△二別釋二。初正顯位次二。初通列諸經二。初正
列。
「法華中開示悟入四字。對圓教住行向地。此四十位。
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清
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此明圓四十二位。維摩經云。
薝蔔林中。不齅餘香。入此室者。唯聞諸佛功德之香。
又云。入不二法門。般若明最上乘。涅槃明一心五行。
又經云。有人入大海浴。巳用一切諸河之水。又娑伽
羅龍。澍車軸雨。唯大海能受。餘地不堪。又擣萬種香
為丸。若燒一塵。具足眾氣。
【□註】開示悟入。如前釋。」
【【■記】謂十住。破無明。開如來藏。見實相理。名開。十行。
惑障既除。知見體顯。法界眾德。顯示分明。名示。十
向障除體顯。法界分明。事理圓融。更無二趣。名悟。
十地。事理既融。自在無礙。流注任運。從阿至荼。入
薩婆若海。名入。】
「【□註】初發心者。三因性開發。即初住位。二住巳去。莫不
皆然。故結云圓四十二位。」
【【■記】三因性發即初住者。觀經疏云。分證佛者。初發
心住。一發一切發。發一切功德。發一切智慧。發一
切境界。不前不後。亦不一時。鈔云。住名發心。發本
覺心也。常寂常照。寂照雙融。是本圓覺。即一而三。
不發而發。故成三發。皆言一切者。法界無外。攝法
不遺。諸佛眾生。色心依正。同一覺體。全體為緣。全
體為了。全體為正。緣因發故。了正亦發。了因發故。
緣正亦發。正因發故。緣了亦發。蓋三法圓融。發則
俱發。緣發名功德。能資成故。了發名智慧。能觀照
故。正發名境界。是所顯故。當知初住既爾。後四十
一位無不皆然。】
「【□註】薝蔔等者。薝蔔。翻黃華。觀眾生品。天女訶身子之
文。淨名空室。表常寂光。」
【【■記】薝蔔。西域近海岸樹。金翅鳥來即棲其上。維摩
經云。舍利弗問天女。汝於三乘。為何志求。天曰。以
聲聞法。化眾生故。我為聲聞。以因緣法。化眾生故。
我為辟支佛。以大悲法。化眾生故。我為大乘。舍利
弗。如人入薝蔔林。不齅餘香。如是若入此室。但聞
諸佛功德之香。不樂聲聞辟支佛功德之香也。末
句是輔行文。引表經旨。如輔行云。淨名空室。表常
寂光。是故入者。唯齅佛乘。】
「【□註】入不二法門者。彼經三十一菩薩。各說入不二法
門巳。問文殊師利。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文殊云。
如我意者。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
是為入不二法門。於是文殊師利問維摩詰。我等各
自說巳。仁者當說。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時維摩
詰默然無言。文殊嘆云。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
言。是真入不二法門。(文)須知三十一菩薩。乃以有言
言於無言。文殊乃以無言言於無言。淨名乃以無言
無言。故文殊歎云。是真入不二法門也。」
【【■記】華嚴疏云。然此經意。前後相成。共顯經旨。若辨
優劣。或三重四重。三重者。一。諸菩薩以無二遣二。
以言顯說。似有不二可說。對二明不二。非絕待也。
二。文殊以言遣言。明無不二可說。令忘言會旨。三。
維摩無言顯理。謂本自無言。不待更遣。是為三也。
言四重者。文殊以言印彼。又明言即無言。若欲合
者。前後三段反覆相成。伹為一義。初文殊以言顯
無言。次淨名無言印無言。後文殊以言印無言。三
段。二人共顯絕言之理。前三十一菩薩。以無二遣
二。後二大士以無言遣言。伹有二節。若更合者。若
無諸菩薩以言遣二。空有絕言。何由顯理。是則前
諸菩薩假言顯理。後二大士以無言顯理。言與無
言雙忘。皆真不二矣。故雖三節。一致無違。是則皆
成圓教法門也。】
「【□註】般若明最上乘者。金剛經云。如來為發最上乘者
說。涅槃云。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所謂大乘大般涅槃
佛性之理。」
【【■記】言最上乘者。謂四教有十六門。門門有無量行。
所謂藏不如通。通不若別。別何似圓。是以圓教法
門。為最上乘也。言一心五行者。聖行品文。疏標不
次第行。為三。一標行名。謂復有一行。二人。謂如來。
以如來因行。即因人也。三法。謂大乘大涅槃經。大
乘即圓因。涅槃即圓果。即因而果。具足無缺。是為
一行一切行也。
【■補】大論云。從初發心。常觀涅槃行
道。當知亦不出一心照十法界。即空假中。即空聖
行具足。即假梵病嬰兒行具足。即中天行具足。是
為一心五行。一行一切行也。】
「【□註】又經云者。大經云。譬如有人。在大海浴。當知是人
巳用一切諸河之水。輔行一上(二十七)云。理具諸法。如
海水。修觀行者。如在浴也。行攝一切。名為巳用(文)。」
【【■記】大經云。菩薩亦如是。修習如是金剛三昧。當知
巳為修習其餘一切三昧。輔行下。引釋經譬。意明
修習即理之圓行。具足一切諸行。猶如浴海。巳用
諸河水也。】
「【□註】娑伽羅。此翻鹹海。如來龍王。圓頓教雨。為上根性。
不雨三教下類之地。」
【【■記】此釋重引華嚴雨車軸雨等文。法譬俱可知也。】
「【□註】首楞嚴云。擣萬種香為丸。若燒一塵。具足眾氣。(文)
輔行一上(二十七)云。理性如丸。觀行如燒。諸法頓發。名
具眾氣(文)。」
【【■記】此引經以譬圓教之行門。所謂一行一切行。一
修一切修。一成一切成也。輔行下。引法合譬可知。】
△二結成。
「如是等類。並屬圓教。」
【【■記】此結文之所歸屬也。言如是者。指確之辭也。等
類者。猶言同流也。謂承上法華。華嚴。淨名。涅槃。及
首楞嚴等文義。莫不同歸圓教之所攝也。】
△二別依二經二。初標名顯位。
「今且依法華瓔珞。略明位次有八。一五品弟子位。(外凡
出法華經)二十信位。(內凡)三十住位。(聖初)四十行。五十迴向。六
十地。七等覺。(是因位末)八妙覺(是果位)。
【□註】法華但有五品六根。瓔珞具明五十二位。妙樂三
(四)云。若云圓位。六即亦足。何須更列四十二耶。以分
真位長。故借別位分其品秩。(文)或者據此。謂圓教本
無位次。但借別顯圓。然妙樂意以五十二位。在經論
中。多被別人。祖師用釋圓位。故云借耳。又有云五十
二位名雖在別。圓亦同用。以分淺深。豈可圓教全無
位次。大品四十二字。華嚴初住八相。法華五品六根。
皆圓義也。故曰顯一理。則始終無二。存諸教。則因果
歷然。既稟教修行。安得無位耶。」
【【■記】妙玄云。平等法界。尚不論悟與不悟。孰辨淺深。
既論悟不悟。何妨辨淺深。籤云。約理。則證法無名。
約事。則不無諸位。故知悟即初住。未悟即住前。既
許有悟不悟。何妨論於淺深。成五十二位耶。是則
圓教亦有淺深。何言本無位次。四十二字者。補註
頌云。阿囉波遮那邏陀。婆茶沙和多夜吒。迦娑磨
伽佗闍簸。䭾奢呿叉哆若拖。婆車魔火嗟伽佗。拏
頗歌醝遮吒荼。華嚴初住八相。解見前文。法華五
品六根者。分別功德品明如來滅後。五品觀行位。
法師功德品。明六根清淨位。如是等經義。皆明圓
位也。
【■補】妙玄云。有言圓教頓悟。一悟即佛。無復位
次之殊。說十地者。為鈍根耳。如思益云。如此頓悟
妙理之學。不從一地至一地。又有云。圓教既是頓
悟。初心一悟。即究竟圓極。有四十二位者。為鈍根
方便立淺深名耳。又引楞伽云。初地即二地。二地
即三地。寂滅真如。有何位次耶。巳上悉皆偏釋。而
不知法界平等。尚不論悟與不悟。孰論淺深。既論
悟否。焉得而不辨哉。檢大乘經明理究竟。無過華
嚴。大集大品。法華涅槃。雖明法界平等。無說無示。
而菩薩行位炳然。故還約七位。以明圓教之位也。】
「【□註】又揀諸文。開合有四。一。開前合後。如大經三十三
天。(住行向為三十。地等妙為三)二。合前開後。如仁王十四般若。(合三
十心為三。十地為十。等覺為一。總十四忍轉入佛心。名之為智)三。前後俱開。如大品
四十二字。(對四十二位)四。前後俱合。如法華開示悟入。及
遊四方。(對。四十位)妙宗上(二十三)。」
【【■記】一開前合後下。指大經。然大經前後各處稱三
十三天。疏中並不對位。唯二卷云。如人遠行。中路
疲極。寄止他舍。臥𥧌中大火卒起。即時驚窹。作自
思惟。我今定死無疑。即便命終生忉利天。疏開六
親義。謂遠行譬理觀。中路譬名字觀。寄止他舍譬
觀行觀。即時驚窹譬相似觀。生忉利天譬分真觀
起。此譬兩成就。三十二臣。即分真義。若就一主。即
究竟義。今凖是義。開前合後對四十二位也。然妙
玄云。大經明三十三天不死甘露。將臣共服。此譬
諸位開前為三十心。合十地為一。等覺為一。譬三
十二臣。喻因位。妙覺為主。喻果位。君臣同服甘露。
因果俱證常樂。若不以圓位釋之。此文難會也。二
合前開後下。仁王經教化品云。是諸佛菩薩本所
修行。五忍中十四忍具足。謂信忍。止忍。堅忍。善覺
忍。離達忍。明慧忍。炎慧忍。勝慧忍。現忍。遠達忍。等
覺忍。慧光忍。灌頂忍。圓覺忍。是也。又云。五忍是菩
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順忍上中下。無生
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中下。名為諸佛菩薩修般若
波羅密。乃至云是諸佛菩薩本所修行。五忍中十
四忍。疏云。略即五忍。廣即十四。謂三賢是三。十地
乃佛地成十四。今合前開後。對圓位四十二也。三
前後俱開下。指大品說四十二字。後結云。一字皆
入四十二字。四十二字亦入一字。南嶽用表四十
二位。初阿字表初住。乃至後荼字。表妙覺。故云過
荼無字可說。故今前後對圓家四十二位也。四前
後俱合下。指法華云。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示悟
入佛之知見。譬喻品云。諸子是時。歡喜踴躍。乘是
寶乘。遊於四方。天台於是二文。皆對住行向地。今
前後俱合。對四十位也。妙宗下。指證四句。文云。用
彼大經月愛喻。十五日月。對四十二圓因果位。皆
智光增。惑暗減。初之三日。對住行向三十位。初四
至十三日。對十地。十四日。對等覺。十五日對妙覺。
合前三十。開後十地也。若三十三天同服甘露。對
四十二位皆證常理。開前三十位。對三十三天。合
後十地。用對一天。等覺。對一天。妙覺極位。用對一
天也。若四十二字。字字互具四十二字。對圓證四
十二位。位位相收。前後俱開也。開示悟入佛之知
見。對圓真因四十位者。前後俱合也。是則與今大
同小異。今舉十四般若。明合前開後。舉妙宗。亦明
合前開後。是為小異也。】
「【□註】又棱嚴明位有六十。前加三漸次。(名字即)及立乾慧
地。(觀行即)向後地前立四加行。并常五十二位。共成六
十。」
【【■記】楞嚴經云。云何名三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
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又云。欲
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執心虗明。
純是智慧。慧性圓明。鎣十方界。乾有其慧。名乾慧
地。又云。次成四種妙圓加行。即以佛覺。用為巳心。
若出未出。猶如鑽木。欲然其火。名為煖地。又以巳
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虗空。下有
微礙。名為頂地。心佛二同。善德中道。如忍事人。非
懷非出。名為忍地。數量銷滅迷覺中道。二無所目。
名世第一地。是為四加行也。并常所明十信。名相
似即。住行向地等覺。名分真即。妙覺。名究竟即。為
六十位也。略明標名顯位竟。】卷八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