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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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教明因緣假名。無量四聖諦理。的化菩薩。不涉

二乘。別義略明有八。謂教理智斷等也。教。則獨被菩

薩。理。則隔歷三諦。智。則三智次第。斷。則三惑前後。行。

則五行差別。位。則位不相收。因。則一因逈出。果。則一

果不融(釋籤一十五云。在因說理。不在二邊。故云逈出。復說果理。諸位差別。故云不融)。」

【【■記】此明教中。行相逈異不同。故得別名。良有由也。

所言八義者。如四教義云。一教別。佛說恒沙法。獨

為菩薩。不通二乘。二理別。藏識有恒沙俗諦之理。

三智別。道種智也。四斷別。塵沙無知。界外見思斷

也。五行別。歷塵沙劫。行諸波羅密。自行化他。六位

別。三十心伏無明。是賢位。十地發真斷無明。是聖

位也。七因別。無礙金剛之因也。八果別。解脫。涅槃。

四德。異二乘也。是知文與此異。義則同也。小註引

釋籤以明因果別義。言一因逈出者。對他顯異。不

同通教三乘通修。今一道出離。逈超二乘。亦離二

邊以顯中故也。言一果不融者。謂四德三身。各不

融會。不能一德一切德。一身一切身故。或問。既云

別義有八。今伹名別教者何也。答。若不知別教。何

以得知別理。乃至別果。以是而知。伹名別教也。】

「【□註】獨被菩薩。故別前。隔歷次第故別後。」

【【■記】此明前後隔異故以得別之名也。獨菩薩法者。

不同前之三教。三乘鼎立。故云別前。隔歷次第者。

不同後之圓教。圓融無礙。故云別後也。】

△二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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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云。四諦因緣有無量相。非聲聞緣覺所知。

【□註】涅槃云等。乃聖行品明四種四諦中無量四諦。即

別教義。謂苦集滅道各有因緣。皆有無量相。是菩薩

法。豈二乘所知。乃以涅槃對鹿苑說。故云非聲聞等

也。此證別前藏通。」

【【■記】此明涅槃證成別前義。而疏中辨云。夫無量者。

非超然出四諦外種別不同。故涅槃疏云。經謂分

別校計。有無量種。若委論者。應從地獄。乃至於佛。

凡聖五陰。種別不同。於一一陰。復更分別無量界

入。豈聲聞緣覺所知。是無量苦諦。從獄至佛。行業

不同。一一行業。分別校計。亦有無量種。非聲聞緣

覺所知。是無量集諦。從獄至佛。應以何身。應說何

法。令其修學。一一身法。分別校計。有無量法門。以

為眷屬。亦非聲聞緣覺所知。是無量道諦。從獄至

佛。因緣不同。一一解脫。復有無量解脫。分別校計。

有無量種。非聲聞緣覺所知。是無量滅諦。如此四

境。既異有作無生。亦非二乘中智所及也。乃以涅

槃對鹿苑說者。斷經意也。謂以涅槃經中之無量

四聖行。以對鹿苑之生滅四諦而說。故云獨菩薩

法。非聲聞緣覺之所知也。】

△二正列位行二。初略示。

「諸大乘經。廣明菩薩歷劫修行。行位次第。互不相攝。

此並別教之相也。

【□註】諸大乘經等者。釋籤四(十二)指華嚴方等般若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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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其相。然方等中多以別行。斥於小行。般若中多

以別法。展轉融通。華嚴正當歷別之行(文)。」

【【■記】此總明諸部歷別行相。皆別教所收也。初三句。

總列諸部行相。次二行別明行相大意。言方等別

行者。別行雖多。而不外乎彈偏斥小。歎大褒圓二

語。言之盡矣。斥於小行者。如淨名。舍利弗去華。迦

葉自鄙等。般若以別融通者。大品以共不共般若。

令空生身子轉教菩薩。會一切法皆摩訶衍是也。

華嚴正當歷別之行者。如經十地品。廣列行布法

門。法界品。明善財於一善知識所。各聞一法為行。

或如幻三昧。或投巖赴火。算砂相黶發菩提心等。

種種諸行。皆言佛法如海。我唯知此一種法門。餘

非所知。乃知一百一十善知識。一一法門。悉皆如

是。】

「【□註】如別行玄下(四)別行記下(六)既時長行遠。次第隔

歷。此證別後圓教。」

【【■記】此引別行玄記證成別後之義。即觀音玄云。別

教雖明中道。為鈍根人方便說中。次第顯理。廣明

歷劫修行。故大品云。有菩薩從初發心修行遊戲

神通。淨佛國土。次第修習恒沙法門。助顯中道。前

却四住。次破塵沙。後破無明。十信通伏諸惑。而正

伏四住。十住通伏諸惑。而正斷四住。成一切智。十

行出假斷無知。成道種智。兼伏界外塵沙。十向斷

界外塵沙。成道種智。正修中道。伏無明。十地斷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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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見佛性。成一切種智。譬如燒金。塵垢先去。然後

鎔金。次第斷結。亦復如是。此菩薩發心秉法慈悲

修行。自斷無明。成就真應。大誓慈悲。熏於法界。眾

生機感。即拔苦與樂。此是從空出假。觀道種智。別

教義也。記云。教詮中道。故異前二。顯理次第。故異

後圓。故名為別。不共般若。不共二乘。故別前教。圓

非不共。故未別後。不名不共。意在於茲。又明行相

次第中云。雖說眾生見聞覺知體是佛性。而全起

作三種之惑。故須用此覺知之性。觀空破有。觀假

破空。待二均平。方照本性中道之覺。故名方便次

第顯理。既有如此迂迴。故須經歷塵劫。從初標志。

次第修學。恒沙觀智。破恒沙惑。顯如來藏恒沙性

德。故緣無量四諦發心。又明伏斷相中。先法云。十

信緣中。通伏三惑。心正著有。要先觀空。伏斷四住。

方袪滯有。復偏著空。故觀六界藥病。成就體析八

門道種。又觀四聖惑智因。緣無量作八門道種。二

觀既成。故照中道。此時三觀。只在一心。別向圓修。

斯之謂歟。次喻云。圓譬冶鐵作器。別喻鍊金作器。

冶謂鎔鑄。淳樸頓融。任運麤垢先落。別觀次第顯

中。有意先觀二諦。故使二惑先除。菩薩期真。應先

利物。初雖次第修。後能圓應也。問。別向圓修。何伹

結為出假之智。答。從勝受名故。約教道故。如輔行

云。一教始終。雖具三諦。若入證道。不復名別。是故

別教伹在於假也。末一句。是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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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詳列二。初總依諸經列位二。初正列。

「華嚴明十住。十行。十回向。為賢。十地。為聖。妙覺。為佛。

纓絡明五十二位。金光明但出十地佛果。勝天王明

十地。涅槃明五行。

【□註】此出諸大乘經行位次第之義。華嚴前無十信。後

無等覺。於十住品前。明十梵行。自古講者。指為十信。」

【【■記】此列諸經行位次第。皆別教所攝也。註中先揀

華嚴本部。自無前後因位。古德敷演。皆以十梵行

之淨業。即十信人所熏修也。如華嚴疏云。十信自

不成位。謂是方便。可以攝在住中。等覺。因位之極。

通稱為頂。故無等覺之名。今疏不論十信成位不

成位。皆以三品別答信問。謂十信有解行德三。以

菩薩問明品。明信之解。梵行品。明信之行。賢首品。

明信之德用。今指十梵行者。蓋淨行品。乃隨事造

修。悲智兼導。至此純熟。了心自性。悲智無二。正顯

自他梵行至淨。為入住之因。是十信位之所修行。

以是而知。十梵行者。即可以指於十信之位也。

【■補】

十梵者。謂身。身業。口。口業。意。意業。及佛法僧戒。解

見輔行。茲不繁載。】

「【□註】四念處三(初)於十住中。多明圓義。於登地中。多明

別義。(文)故華嚴位。義通圓別。今且示別。故云住行向

為賢。十地妙覺為聖。」

【【■記】此明經義。以示今文判賢聖意。義通圓別者。釋

籤云。始從住前。至登住來。全是圓義。從二住至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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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文相次第又似別義。於七住中。又辨一多相即

自在。第七重會普光明殿。說十地勝進行。有十一

品。第七品不思議法。明果德十普賢行等。此皆屬

圓。餘皆屬別也。然華嚴圓融行布。無盡重重。固是

多說於圓。今且示別以分賢聖者。以住行向三十

心義明伏惑。是故為賢。十地方明斷惑。是故為聖。

以是約位。別之所攝也。】

「【□註】本業瓔珞。亦明六輪。如法數對。」

【【■記】輔行云。依瓔珞經。明位有六。展轉從淺至深。故

名為輪。又一一位皆破結惑。故約輪義以明摧碾。

言六輪相對者。謂住行向地等妙。如次對於鐵。銅。

銀。金。琉璃。摩尼。水約輪。

【■補】今明因位。退妙覺加十

信。以為六輪。以妙覺位中無惑可破。不成輪義也。】

「【□註】金光明指真諦所譯者。」

【【■記】金光明共五譯。而有六本。今所指者。乃西天竺

真諦法師於梁朝之所翻也。言六本者。五譯之外

有隋朝大興善寺寶貴法師。閱諸譯各有繁簡。由

是太繁者刪之。不足者補之。合成一部八卷二十

四品。共成六本也。然真諦三藏所譯。金光明帝王

經。名最委悉。故大師用之以定華梵。今在藏者。僅

存三譯。并真諦所譯者。沒之久矣。無由再考者矣。】

「【□註】勝天王。即般若也。」

【【■記】勝天王是般若八部中之一。於中但明十地佛

地。而不辨三十心及等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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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五行者。聖梵天病嬰兒也。」

【【■記】涅槃明聖行有三。謂戒定慧。戒者。菩薩欲拔苦

集。而起大悲。興兩誓願。欲與道滅。而起大慈。興兩

誓願。發誓願巳。次則修行。棄家捨欲。白四羯磨。持

性重戒。息世譏嫌。等無差別。回向具足無上戒等。

是名戒聖行。定者。一世間禪。二出世禪。三上上禪。

如前四卷初明。慧者。四種四諦慧。謂生滅。無生。無

量。無作。等也。是名慧聖行。梵行。梵者。淨也。即是無

緣慈悲喜捨。菩薩以大涅槃心。修於梵行。得無畏

地。具二十五王三昧。無方大用。具一切功德莊嚴。

故名梵行也。天行。謂第一義天天然之理。此語道

前。由理成行。名梵。此語道中。由行顯理。此語道後。

今約由理成行。故言天行也。菩薩雖入初地二地。

不應住。以有所得。謂有理可顯。有惑可斷。故修上

地智慧。十重發真修慧。即智慧莊嚴。上求佛道。故

有聖行天行。下化眾生。故有梵行病行嬰兒行也。

嬰兒行者。若福慧轉增。實相彌顯。雖不作意利益

眾生。任運能有冥顯二益。天行力。有冥益。梵行力。

有顯益。眾生雖有小善之機。無菩薩開發。不得生

長慈善根力。和光利行。能令眾生得見菩薩同其

始學。漸修五戒十善人天果報。楊葉之行。乃至示

同別教。歷別次第。相似中道之行。皆是慈心之力。

俯同羣小。提引成就。從慈悲心。與樂拔苦。起嬰兒

行也。五病行者。此從無緣大悲而起。若始生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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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病行。今示同生善邊。名嬰兒行。示同煩惱邊。

名為病行。以眾生有病。則有大悲熏心。是故我病。

或游戲地獄。或作畜生形。化身作餓鬼等。悉是同

十惡五逆之病。乃至示同別教寂場初斷塵沙無

明之病。是故菩薩悉同彼病。徧於法界。利益眾生

也。然則涅槃明五行十功德。約義配位。似開三十

心。十地。佛地。而文不出。故儀文中。但指五行也。

【■補】

若以五行配位。如四教義云。初戒聖行。定聖行。生

滅四諦慧聖行。即十信位。無生四真諦聖行。即十

住位。無量四聖諦。即十行位。明修一實諦。無作四

聖諦。即十向位。若發真見一實諦。證無作四聖諦。

即聖行滿。住無畏地。得二十五王三昧。破二十五

有。名歡喜地。五行具足。次後而說十功德者。恐表

住大涅槃十地之功德也。過此明住大涅槃。即妙

覺地也。】

「【□註】又仁王般若。明五十一位但無等覺。」

【【■記】此儀註但引佛經明別教菩薩位行。又有地論。

攝大乘論。地持論。十住婆沙論。智論。並釋菩薩地

位。如四教義內明。

【■補】五十一位者。仁王偈云。五忍

功德妙法門。十四正士能諦了。三賢十聖忍中行。

唯佛一人能盡源。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

輪海。是則十地為十。三賢住行向開為三十。并佛

兼於十信。則成五十一位。然天台疏中又開出等

覺。以釋偈中四字。謂十地為十。住行向及等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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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十四大士。此中無等覺者。據經定位。經云。復

次寂滅忍。佛與菩薩同用此忍。入金剛三昧。下忍

中行。名為菩薩。上忍中行。名薩婆若。是不立等覺

明矣。故疏中問。諸經有等覺。何故此中不立。答。若

依餘經。合有三品。下品十地。中品等覺。上品妙覺。

今般若附通。故但論法雲即及佛。而不開等覺也。

然大師所開。據寂滅忍分三品耳。故知大師釋義。

自在難思也。】

△二辨意。

「如是諸經增減不同者。界外菩薩。隨機利益。豈是定

說。

【□註】然上諸經。隨機明位。雖增減不同。莫非次第故屬

別也。」

【【■記】此等經論。明菩薩位。名數多少不同。斷伏高下

亦異。對諸法門明位。不無殊別。所以然者。蓋此既

明界內界外生法二身菩薩行位。皆如來方便用

四悉檀隨機利物。豈得定說。若不廣尋經論。則便

不知同異。偏取定執。空增諍論。即同無目人。而諍

上天之日也。故今先列諸經明別位次者宜矣。】

△二別依瓔珞列位二。初判科二。初準經明。

「然位次周足。莫過瓔珞經。故今依彼略明菩薩歷位

斷證之相。

【□註】瓔珞凡聖位足。故今依彼以明別義。」

【【■記】問。何意約數。的取瓔珞。答。華嚴頓教。多明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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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地。又不出十信位名。方等經。多明諸法門。

不正辨位。般若部。多明菩薩觀行法門。亦不辯位。

法華。開藏通別之權。顯一圓位。涅槃大意。亦明別

圓兩位。而不的出名目。是以今依瓔珞。以明別位。

以瓔珞明五十二位名義整足。意似結成諸大乘

方等別圓之位也。四念處云。方等前分。對圓散說。

得道而巳。未論地位。至瓔珞總結階級。明五十二

位。前後整足分明。如軍師蕩寇竟。方敘功勳。定其

爵祿。所以前散後結。今依瓔珞明別位者。良由凡

聖位足故也。】

「【□註】然凡聖位中。有教證二道。此本出乎地論。今家借

用。有二意焉。一者玄文借證權實部。二者。輔行借消

別門。良由地論兩種教道。皆為方便。兩種證道皆為

真實。義同部味昔權今實。是故借用。若輔行借消別

教教證者。由今別教教權證實。既與三教一向不同。

其義難曉。而地論師以教道為方便。證道為真實。名

義宛同。故今借之。如輔行云。是故今家借用地論教

證二道。以消別門。於中先須知於二意。一者約行。地

前為教。登地為證。二者約說。為地前說。始終屬教。乃

至結云。若讀玄文。善須曉此教證二道。則別門可消。

應知地論雖有四種。玄文借用證權實部。但成二意。

輔行借用但成三義。何者。以由此教。行分教證。說唯

教道。是則能詮之教。始終屬權。所被之機。地前屬權。

初地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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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此約教證二道。各有所以。以為判定別教。妙玄

云。地持明地相明義。說相似法。地實明義。說真實

法。又教門方便。即教道明義。說所證法。即證道明

義。今借用之。以明法華巳前。如地相教道是權。至

法華經。猶如地實也。釋籤云。有兩番意者。前文約

行。次文約教。地相。謂地前回向位中。道觀雙流。地

相現前。登地巳去。明真實法。稱為地實。初地。即圓

初住故也。又教下。依教道義。以四悉檀說登地法。

名為教道。故知初地巳上。仍存教道。若說十地巳

證之法。即證道也。凡釋別義。多用此意。是則兩種

教道皆為方便者。即是地論約行。說相似法。約教。

說登地法。是兩種。皆教道方便屬權也。兩種證道

皆為真實者。即地論約行。說真實法。約教。說十地

巳證之法。是兩種皆證道真實屬實也。故玄文借

之。以證權實部也。若輔行三行。以釋借消別門。初

二行。明別義異藏通圓三教。其義即教權證實。由

其義異三教。所以難曉也。次一行。明地論教證。同

別教之教證。故借用之。如輔行下四行。略舉借意。

今具記云。藏通兩教教證俱權。圓教教證俱實。此

益易明。但別教中教權證實。意稍難曉。人多迷之。

使此別教其義壅隔。是故今家借用地論教證二

道。以消別門。於中應須先知二意。一者約行。則地

前為教。登地為證。何者。地前仰信。登地現前。豈有

親證復存隔歷。二者。約說。為地前說。始終屬教。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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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云真如為惑所覆。或將十度以對十地。互不

相收。或云須離二邊。修真如觀。或云等覺。入重玄

門。或云五地。習學世法。或云八地。入無功用。等覺

一位。或有或無。斷十二品。稱為妙覺。如是等例。不

可具載。悉是權施。為引下凡。為入地方便。入地自

證。權門自開。故云初地即是初住入證道也。又云

初地不知二地菩薩舉足下足。若約理說。名字觀

行。當有知圓。豈有初地不知二地。若云下位不測

於上。圓亦展轉迭不相知。何但別人教門方便。今

文非專判教優劣。但存次第及不次第。迷之尚寬。

若讀玄文。善須曉此教證二道。則別門可消也。應

知下。明借全成少。初一行。明妙玄文借四成二。謂

借論二種教道。證昔權部一意。借論二種證道。證

今實部一意也。次二行。明輔行文借四成三。初三

句。標示。何者下。是反徵。謂輔行借論四種。云何但

成三義。次三句。釋成。如輔行云。約行。乃以地前為

教。登地為證。約說。乃是為地前說。始終屬教。是為

借四成三也。是則下。乃以機教結成三義。上一句

能詮約教。結說中教道是權。下二句。所被約機。結

行中教權證實。】

「【□註】舊於借消別門亦立四種者。且約說證道。為權為

實。若權。則違教權證實。借證權實之義。若實。則背有

教無人之文。況地論正申華嚴十地。論師不分圓別

之異。伹約教證明方便真實。如云若說十地巳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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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彼為實證。安可約彼立別說證。既云借證。可全同

耶。」

【【■記】此破舊立別門四種教證。初句。總牒舊立。然舊

立四種者。即古師及澤山。各約行說立兩種教證。

兩兩共為四種也。而古師約行立教道者。謂住行

向明地相。以三十心。道觀雙流。地相現前也。約行

立證道者。謂登地明地實。以登地巳去。初地即初

住也。又約說立教道者。謂住行向地等妙。是教門

方便。如輔行言始終屬教也。約說立證道者。謂十

地乃是妙覺巳證。以十地之法。即證道故也。而澤

山約行立教道者。謂為地前三十心說所證法。以

十地自證。權門自開故也。約行立證道者。謂登地

一位。以初地即初住。不可謂之兩涉也。又約說立

教道者。謂十地始終。以為地前人說十地始終故

也。約說立證道者。謂妙覺。如輔行云斷十二品無

明。稱為妙覺也。如上澤山。古師皆立兩種教證。是

名舊立四種教證也。次舉其說證一種而詰者。謂

汝約行立教證二種。及約說立教道一種。且置不

論。而唯約說立證道一種。茲今當問。為是權耶。為

實耶。若權。則違教權證實。及玄文中借證權實之

義。玄文既明別門教權證實。而引論中之兩教道

方便證權。兩證道真實證實。則汝約說中立之證

道。若是權。豈不違於玄文乎。若是實。則又背有教

無人之文。以別教登地巳上。有歷別次第教。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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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次第人。故云有教無人。止觀云。別教因中有教

行證人。今就果者。但有其教。無行證人。何以故。若

破無明。登初地時。即是圓家初住。非復別家初地

人也。初地尚爾。何況後地後果。故云因人。不到於

果。故云果頭無人。既論文言有教無人。則汝約說

中立之證道。若實背於論文。是則約說立證道謬

矣。此上破竟。況地論下。明論師立教證意。論師。即

天親菩薩。造論以釋華嚴十地經。其中不分行布

圓融之義。但約教證二道以明方便真實也。彼既

不分圓別。尚明教權證實。況今既分圓別。豈可約

別說立證道是實耶。如云下。責約證道立為別門

說證。謂不可以約彼實證之法。立在別教中說巳

證之法也。若立別教中說巳證之法。則違有教無

人之文。為何登地證道同圓耶。末二句。答辭。是結

答借之一語。亦非一定不易之談。其間有或借或

不借之巧。今度問意。必云。地論既不分別圓。不應

引用。今引用者。何耶。故今答云。輔行既云借用引

證。則義似者借。義異者不借。豈可全然是同。而云

借證耶。故玄文借彼之四。成我二用。輔行借他之

四。成巳三用者此也。】

「【□註】又別立位中。復有豎入橫學兩種四教。釋籤十(廿七)

云。別教十住。修生無生。十行。修於無量。十向。修於無

作。故云有四。又十行中。習諸佛法。具足入於一十六

門。亦名為四。問。住巳習八。何故行中更習十六。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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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行。隨用一門。後為化他。是故行中更習前八。是

故十六俱須廣習(文)。」

【【■記】此明別位兩種四教一橫一豎之義也。初句標

示。釋籤下。引文釋義。初別教十住下。釋豎義。次又

十行下。釋橫義。言豎義者。從淺而深。位位漸次而

入也。且如十住必須修生無生者。生謂生滅四諦。

乃藏教之法門。無生。即無生四諦。乃通教之法門。

別教十住。宜當修此二教法門。乃可從有而入空

也。次進十行。修於無量四諦者。乃本教之法門。自

當發大心。修大行。從空出假。廣度有情也。次進十

向。修於無作四諦者。乃圓教中道之法門也。既行

大行。當須事理融通。空假無礙。是故習中觀。破無

明。登初地。證無作。故名豎入四教也。言橫義者。謂

別教行位之人。既能從空出假。習諸佛法。當須徧

學四教佛法。徧游四教四門。於別圓以自行。於藏

通以利他。故名橫學四教也。次下問答。以決未解

者之疑也。】

「【□註】更有三根出假。十信。上根。十住中根。十行下根。四

教俱論三根出假。如止觀六(二十三)。」

【【■記】止觀說三藏菩薩。下根。三阿僧祇正入假位。利

益眾生。中根。二僧祇巳伏煩惱。功德身肥。即能化

物。上根。初發心時。為度眾生。誓求作佛。初心即能

入假也。通教下根。斷惑盡方能出假。佛於法華中

破其取涅槃心。勸發無上道心。二乘既然。極鈍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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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亦同此說。中根。斷見惑巳。生死少寬。思任運斷。

第二地名菩薩神通。從此巳去。即能入假。上根。初

心聞慧。即能體達見思即空。巳為眾生作依止處。

何須七地也。別教出假。十住後心。十行位修假方

便。下根也。十住初心。即能入假。巳得無漏。一受不

退。即能出用。何須十行。方起大悲。中根也。又別教

初心。不愚於法。達解一切功德。猶如幻化。具五因

緣。以益眾生。上根也。圓教十信。六根淨時。即遍聞

見十法界事。既言六根互用。即是入假位也。又五

品弟子。正行六度。廣能說法。即是入假之位。何待

六根耶。又初心之人。能知如來秘密之藏。圓觀三

諦尚能即中。豈不即假。又六即料簡。便有出假。何

待五品耶。】

「【□註】又對五忍。十信伏忍。十住信忍。十行去柔順忍。十

地無生忍。妙覺寂滅忍(妙宗中十八亦對圓位)。」

【【■記】此明別對五忍。十信。於三界惑伏而未斷。故對

伏忍。初住斷見。二至七斷思。八九破塵沙。信力堅

固。故對信忍。行向出假。柔順眾生。故對柔順忍。十

地去。如妙玄云。就事為無生。就理為寂滅。籤云。惑

是事法。惑滅為無生。名就事。約所證實理為寂滅。

名就理。妙宗下。指對圓位。五品。伏忍。六根淨信順

二忍。初住至等覺。無生忍。妙覺。寂滅忍。

【■備】仁王疏

五忍對位。與今不同。見下十信。伏忍內引。】

「【□註】若論真緣二修。則地前為緣修。登地去為真修。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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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作意緣念。真。謂任運相應。原是地師之義。今家復

加觀義。空假為緣。中道為真。通圓亦有此之二義(云

云)。」

【【■記】此明別真緣二修也。謂有分別正智修觀。是作

意緣念。名緣無分別正智修觀。乃從性起修。全修

即性。任運與理相應。名真也。今家下。明三觀真緣。

釋籤云。地前兩智具緣修者。今判屬空假觀。八教

大意云。地前緣修兩觀。經劫無量。為中道方便。登

地三觀現前。與初住無二無別。名證道也。末指通

圓二修。大約伏道為緣。斷道為真也。

【■補】通義未檢。

圓義者。妙句四上云。問。上根入初住。有利鈍否。答。

真修體顯。則無差降。妙樂云。住前名緣。初住名真。

然圓教住前亦名緣者。唯有今文。及四念處。仍望

別教義立其名也。】

「【□註】六種性習如下對。」

【【■記】言六種性習者。即下文習種性。乃至妙覺性是

也。如下圖示。】

△二正判科。

「以五十二位。束為七科。謂信住行向地等妙。又合七

為二。初凡。二聖。就凡又二。信為外凡。住行向為內凡。

亦名為賢。約聖亦二。十地等覺為因。妙覺為果。大分

如此。自下細釋。」

△二細釋二。初凡二。初外凡。

「初言十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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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四教義四(三)云。此十通名信心者。信以順從為義。

若聞說別教因緣假名。無量四諦佛性之理。常住三

寶。隨順不疑。名信心也(文)。」

【【■記】此節引文釋信義也。言假名者。即界外不思議

因緣生滅相。如言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

為假名也。無量四諦理者。妙玄云。苦有無量相。十

界因果不同。集有無量相。五住煩惱不同。道有無

量相。恒沙佛法不同。滅有無量相。諸波羅密不同。

是則無量四諦。就教道別義。若佛性之理。即證道

同圓義。常住三寶者。三寶有同體別體住持之不

同。謂雕鑄塑像。名佛。黃卷赤軸。名法。圓頂方袍。名

僧。是住持三寶也。法報化三身。名佛。三乘教理行

果。名法。諸大菩薩果向賢聖。名僧。是別體三寶也。

(一)真體上覺照。為佛。軌持為法。和合。為僧。是同體

三寶也。今應貼別教義邊。若能一一隨順不疑。名

信心也。

【■補】因緣是境。假名是觀。無量四諦。正是恒

沙佛法之假。雙具空假之俗諦也。以此為方便。得

顯中道佛性之理。即常住一體三寶。能覺之智即

佛。所覺之理即法。理智和合為僧。此理本具。性非

生滅。故曰常住。聞巳隨順不疑。名為信心。又此十

信。皆具解行二意。一發菩提心。二行菩薩道。發心

是目。修行是足。目足備故。入清涼池。即別教初賢

善直義。又四教義問。別教菩薩成就幾法。所得信

心。異前通教答。還約十法。即知不同。一信正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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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四種四諦因緣不亂。二真正發菩提心。知無量

四諦。發慈悲誓願。三勤修止觀。即知次第。善修四

種止觀。四破法徧。觀因緣生滅。空假中三諦惑徧。

五知通塞。知四種道滅是通。四種苦集是塞。六修

道品。知次第修四種三十七道品。七善修助道法。

即背捨勝處。能成一切對治。六波羅密。助開三解

脫門。八善識位次。知因四種四諦。入七位不叨濫

也。九安忍強軟賊。即知修四種道諦時。於四種苦

集心能安忍。十順道法愛不生。即知次第修四種

道諦。發諸順道法不生愛著。故異通教也。】

「一信。二念。三精進。四慧。五定。六不退。七回向。八護法。

九戒。十願。

【□註】信常住理。名曰信心。」

【【■備】初心仰信。因緣假名。無量四諦。常住之理。深信

不疑。】

「【□註】憶念不忘。名曰念心。」

【【■備】以此無量四諦常住之理。常憶常念。得不遺忘。】

「【□註】真精進趣。名精進心。」

【【■補】無間曰精。不退曰進。欲證隔歷常住之理。必藉

空假為方便道。先修空觀。觀真諦理。於一心中。不

為他法所間雜。曰精。念念趣入無退轉。曰進。】

「【□註】心精智慧。名曰慧心。」

【【■補】若一心精進。不以智慧揀擇。慮成過愆。今用智

慧。使離過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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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周徧湛寂。名曰定心。」

【【■補】慧若無定。慮成狂慧。今復湛然甯寂。與理相應。】

「【□註】定光無退。名不退心。」

【【■記】光。即慧也。定力日深。慧光日發。定慧交資。縱或

逢難。心終無退。】

「【□註】保持不失。名護法心。」

【【■記】心雖無退。慮有散失。兢兢自護。持令不失。】

「【□註】回向佛地。名回向心(今文回向。在護法前。此依舊譯。瓔珞經說)。」

【【■記】謂此菩薩。保持定光。向佛安住。所謂迴佛慈光。

向佛安住也。】

「【□註】安住無失。名為戒心。」

【【■補】如無作律儀。依定而發。名定共。依慧而發。名道

共。雖未得真道。然相似定共道共。任運防止一切

過非。故言安住無失。不唯無墮四趣之愆并不退

失無漏心矣。是名戒心。】

「【□註】十方隨願。名曰願心(此依楞嚴。釋十信名。但彼在圓)。」

【【■記】隨自本願。遊歷十方。以上求下化名願。

【■補】瓔珞

出十信名。不出其義。玉師依楞嚴截略字句。釋十

信名。不同其義也。

【■備】既楞嚴在圓。不可以彼釋此

別義。今略消字句。切弗拘泥。刻劃求解也。】

「此十位伏三界見思煩惱。故名伏忍位。(外凡)與藏教七

賢位。通教乾慧性地齊。

【□註】妙玄四(三十三)云。此十信習從假入空觀。伏愛見論。

(文)觀音玄下(四)云。十信通伏諸惑。正伏四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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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妙玄伏愛見論。即伏見思煩惱也。觀音玄中諸

惑。通指見思塵沙無明。四住。除無明。合見開思。玄

記云。十信緣中道。伏三惑。心正著有。要先觀空。伏

斷四住也。

【■補】四教義廣明此菩薩能自行。戒定慧

三種聖行。亦教人行聖行。乃至若修慧聖行。即先

觀生滅四諦。調伏界內見思煩惱。傍觀無生無量

中道佛性之理。正用生滅四諦。伏界內屬愛屬見

一切煩惱結習。皆性念處智慧力也。菩薩得是性

念處。與前共緣二念處合。即堪忍地智慧善根增

長。從初信心。乃至願心。十心成就。是鐵輪外凡。乾

慧伏忍位也。】

「【□註】伏忍位。輔行九下(十五)云。仁王用五忍以判別位。(文)

妙宗中(十八)云。若依別教十信伏忍。仁王經疏中(十一)云。

未得無漏。未能證。但能伏。不能斷。故為伏忍智也。」

【【■記】仁王經云。五忍是菩薩法。謂伏忍上中下。信忍

上中下。順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中

下。為菩薩修般若。然是用判別位文也。妙宗中下。

判別十信伏忍。仁王經菩薩教化品疏云。地前三

賢。未得無漏。未能證。但能伏。不能斷。故為伏也。以

有智故。能伏煩惱。初二三地。得無漏信。名信忍。四

五六地。趣向無生。名順忍。七八九地。諸念不生。名

無生忍。十一二地。得菩薩果。名寂滅忍。以初地得

無漏信。是別教意也。故引疏以釋十信名伏忍位。

然三賢內凡。尚為伏忍。況十信外凡乎。判位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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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仰信而巳。】

「【□註】與藏通齊者。格量伏惑義齊也(下去格量准此)。」

【【■記】偈云。七賢七位藏初機。通教位中一二齊。別信

并圓五品位。見思初伏在凡居。】

「【□註】此位出假。即名上根。淨名疏七(二十)云。菩薩化物心

重。自行則輕。故慈悲重者。不務斷結。從相似空解即

便出假。見思未斷。故言有疾(文)。」

【【■記】淨名疏下。證釋菩薩出假意。所謂自未得度先

度人者。菩薩發心也。有疾者。稱為導師也。】

△二內凡三。初十住二。初正明十住位次。

「次明十住者。

【□註】四教義四(五)云。此十通名住者。會理

之心。名之為住。」

【【■記】此節釋明住名之所以也。儀文一句。是標徵。註

文。是引釋。仁王經云。入理般若。名住。華嚴蔬云。慧

住於理。名住。理為所住。慧為能住。是能所合釋也。】

「一發心住。(斷三界見惑盡。與藏教初果。通教八人見地齊)二治地。三修行。四

生貴。五具足方便。六正心。七不退(巳上六住。斷三界思惑盡。得位不退。

與藏通二佛齊)。」

【【■備】辨訛云。論別七住所斷惑。應言與藏通二乘齊。

今言二佛齊者。當知藏通。果佛位勝二乘。若論斷

惑。則無異也。

【■記】初住斷見盡者。四教義云。體假入

空觀成。發真無漏。見真諦理。斷界內見思九十八

使。名發心住。乃是以伏從斷。故言斷九十八使。其

實只斷見惑八十八使。伏思惑十使。頌云。果位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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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預聖流。與通三四地齊儔。并連別住圓初信。八

十八使正方休。又二住至七住與藏通二佛齊者。

頌云。圓別信住二之七。藏通極果皆同級。同除四

住證偏真。內外塵沙分斷伏。故云同除四住。此處

為齊也。

【■補】發心住有二義。一發真解。住偏真法性

理。二出中道似解。住第一義佛性理。若生偏真解。

即通教八人見地智斷齊。生中道似解。是初得別

教善有漏五陰。入別教內凡性地柔順忍位。】

「【□註】於諸劫中。行十信心。不作邪見。廣求智慧。名發心

住。」

【【■記】瓔珞經云。是上進分善根人。若一劫。二劫。一恒

沙佛。二恒沙佛所。行十信心。信常住三寶。八萬四

千般若波羅密。修一切行。一切法門。乃至始入空

界。故名住。依仁王起信。即十千劫來。修信行滿。入

位不退。創起大心。發心即住。名發心住。即信成就

心。破見惑。故無邪見欲。見真諦理。故廣求智慧。】

「【□註】常隨空心。淨諸法門名治地住。」

【【■記】常隨空心。淨八萬四千法門。清淨潔白。鍊治心

地。使悲智增明也。

【■補】空即真諦。心。即真無漏智。即

前初住所發見理之智。由此真智。方證空理。故曰

空心。今謂斷思重慮緣真。故云常隨。諸法門者。即

六度等。然住前雖修此法門。但未見理。不離於惑。

皆成有漏。不得名淨。今見理巳。常隨理心。修諸法

門。則能忘相。如修檀時。能達三輪體空。名淨。修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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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時。性重譏嫌。等無差別。乃至修禪。靜散無妨。常

隨理心。而成無漏。故言淨。門。謂能通至佛果故。】

「【□註】長養眾行。名修行住。」

【【■記】巧觀空有。增修正行。故眾行。即諸法門也。】

「【□註】生在佛家。種性清淨。名生貴住。」

【【■記】佛家。有二。一菩提家。二真如家。生亦二。一解生。

二證生。解生。生菩提家。證生。生真如家。今是解生。

生佛菩提心家也。又生佛家有三。一菩提心家。初

住即生。二大教王家今四住生。此皆解生。三法界

家。至初地生。此證生也。謂諸佛從三世真如實際

中生。則其種性。至淨至貴。別教四住菩薩。生在佛

家。名生貴住。】

「【□註】多習無量諸善根。名具足方便住。」

【【■記】菩薩生佛家。克肖於佛。故帶真隨俗。習無量善

根。方便成就具足。】

「【□註】成就第六般若法門。名正心住。」

【【■備】菩薩成就般若。則慧心方為真正。

【■補】五度是行

行。今般若是慧行。事障除。正理顯。曰成就。】

「【□註】入於無生畢竟空界。名不退住。」

【【■補】見思阻乎空寂。從二住來。用入理智。重慮緣真。

至此思惑畢竟斷盡。永無三界生因。徹證無生畢

竟空界。名不退也。】

「【□註】得位不退者。初住至七住。位不退。八住至十向。行

不退。初地巳上。念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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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位不退者。入空觀。永無退失超凡之位。行不退

者。入假觀。不退化他真正之行。念不退者。入中觀

不退中道常住正念。雖通舉三種不退明別位賢

聖。今取位不退。以釋前之七住也。】

「【□註】妙玄四(十一)云。見思破故。得位不退。真諦三昧成。塵

沙破故。得行不退。俗諦三昧成。無明破故。得念不退。

中諦三昧成(文)。」

【【■補】真諦三昧。離見愛為調直。俗諦三昧。以稱機為

調直。中諦三昧。無二邊曲為調直。故通言三昧。】

「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頂(巳上三住斷界內塵沙。伏界外塵沙。前二不知名目)。」

【【■備】辨訛云。不知名目者。以藏通佛。但知界內塵沙。

不知界外塵沙也。止觀云。得法眼。證俗諦。通教入

假。即進斷色心無知。則知前二教。既能斷界內塵

沙。豈不知耶。謂不知者。藏通極果。不知別教八九

十住界外塵沙名目。以其但齊七住也。】

「【□註】不生邪倒破菩提心。名童真住。」

【【■補】菩提心者。佛心也。佛以化利眾生為心。凡外起

愛見邪倒。自他俱失。二乘起灰斷邪倒。不能利人

自利亦不究竟。俱不發菩提心。故不論破。菩薩最

初發菩提心。惟恐生邪倒以破之。今愛見七住斷

盡。不生外凡邪倒破菩提心矣。復不住空而入假。

不生二乘邪倒破菩提心矣。童真者。從喻立名。世

人初生。天真純粹。名為童真。例今菩薩。悲智堅固。

不破菩提心者。名童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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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從佛王教。而生於解。當紹佛位。名法王子住。」

【【■記】從佛王教生解。是從佛法生。如佛化度。故云當

紹佛種。】

「【□註】觀空無相。得無生心。法水灌頂。名灌頂住。」

【【■補】菩薩常觀空理。得無生忍。諸佛法水。灌其心頂。

名灌頂也。問。此得真智與前七住無異。何以見其

超勝於前。若從八住來。即能從空出假。至今十住

名灌頂者。應以俗智灌頂。何言真智耶。答。真是實

智俗是權智。化他用權。自行用實。今此二位。雖是

俗智利生超勝於前。然約自行。修證入位。用實而

不用權。故言真智法水。又此雖是照俗之位。然必

證真。方能了俗。俗智從真智而起。推功歸本。名無

生心。有此二義。言真智也。】

「【□註】斷界內塵沙等者。正修假觀為伏。觀成俗顯為斷。

輔行一下(九)云。塵沙者。譬無知數多(文)。」

【【■記】正修假觀時。但伏界內塵沙。未伏界外塵沙。直

待假成俗備。方斷界內塵沙。伏彼界外塵沙。當知

伏惑如壓草。斷惑。如刈草。此明斷伏也。輔行下。以

譬顯塵沙之名也。以菩薩不知眾生病。不知法門

藥。此等無知之惑。如塵若沙。故名塵沙也。】

「【□註】然塵沙惑。只是通別見思。就所化眾生得名。妙宗

上(廿六)云。眾生見思重數。如塵若沙。究論其體。即劣慧

也。如妙樂云。不染污無知劣慧為體。以其不能分別

藥病故也。若知病識藥。應病授藥。令得服行。即斷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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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相也。懶於化導。為塵沙習。」

【【■記】界內塵沙。是通見思。界外塵沙。是別見思。如所

化六凡之機。不能知病與藥。令斷通見思。於菩薩

成界內塵沙。所化三乘之機。不能知病與藥。令斷

別見思。於菩薩成界外塵沙。故菩薩塵沙惑。就所

化眾生得名也。妙宗下。釋名體。如妙樂下。證釋。妙

樂明小乘立二無如。一染污無知。無明為體。見思

惑也。二不染污無知。劣慧為體。塵沙惑也。菩薩不

能分別藥病。而成塵沙。故云劣慧為體也。

【■補】止觀

所示入假有三。謂知病。識藥應病授藥。不了此三。

名惑。徧觀徧學。名伏。稱機用與。名斷。所知不盡。名

為習氣。】

「【□註】且三品塵沙。與三根出假何異。蓋三品塵沙約一

人豎論。三根出假。約三人橫辨。又三根出假。通乎四

教。三品塵沙。局在別論。」

【【■記】答中初約一人三人橫豎各異。謂菩薩於住斷

上品。於行斷中品。於向斷下品。十信出假名上根。

十住出假名中根。十行出假名下根。是為約人三

一橫豎異也。次約四教別教通局論異。謂三根出

假通四教。如上引止觀可知。三品塵沙局別論。如

今所明歷住行向觀成所斷。是為約教通四局別

為異也。正明十住位次竟。】

△二附釋六種性習。

「亦名習種性。用從假入空觀。見真諦理。開慧眼。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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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智。行三百由旬。

【□註】習種性者。瓔珞經上卷(賢字函)明六種以對別位(淨名

疏第九。亦借別名以顯圖)。」

【【■記】此指瓔珞六種性習。以對別位也。若南本職字

函。佛為敬首菩薩說六種性。謂習種性。性種性。道

種性。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又說此六種性。復名

六堅。復名六忍。六慧。六定。六觀。今對別者。如下圖

示。淨名疏借別顯圓。承便指之。】

「【□註】今家玄籤。四教義。戒疏等。並依經列。四念處中。少

有不次。又地持論。略明二種。(亦名經。彌勒造賢字函)如戒疏列

六種後。復用二種。及對教證前後。生報佛。法佛。併圖

示。

<img:>」

【【■記】圖中但示釋籤列對者。該四教義也。文云。初十

信是外凡。別教乾慧地伏忍也。十住是習種性。從

此巳去盡三十心解行位悉是內凡。性地柔順忍。

約別教義推。如暖法也。十行是性種性。別教義推。

如頂法也。十向是道種性。別教義推。如忍法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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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也。問。別教何須明四加行耶。答。十地既對四

果。故須明也。又通教通真似解脫。為煖頂忍世第

一法。今別教別真似解脫。義立此名。比決分明也。

次十地是聖種性。此皆入別教四果聖位。悉斷無

明別見思惑。等覺位。即等覺性。若望菩薩。名等覺

佛。若望佛地。名金剛心菩薩。亦名無垢地菩薩也。

妙覺地。亦名妙覺性。是究竟佛菩提果。大涅槃之

果果也。

【■補】戒疏發隱云。住者。信立之後。慧住於理。

得位不退。名住。為習種性者。信住。皆研習空觀也。

行者。既發真悟理。從此進趣。名行。為性種性者。行

中分別十界差別種性也。回向者。回事向理。回因

向果。回巳功德向眾生。名回向。為道種性者。回向

通中道也。地者。住持佛智。荷負眾生。名地。為聖種

性者。地地證入聖境也。等覺有二義。一與佛無間。

二猶去一等。今兼明之。言雖齊等。未極於妙。猶隔

一等也。妙覺者。朗然大覺。乃至寂而常照。名妙覺

地也。】

「【□註】六種性者。種別性分也。地持第一云。種性者。名為

種子。名為界。名為性。(文種子不同有六界分)又性通六位。種局

在因。故前四名種。等覺雖因。望前稱覺。」

【【■記】此名六種性對位通局也。言種性者。種。謂種子。

通因徹果。則有六位。性。謂性分。言因果六位。乃性

中之本具也。若言因。故前四名種。若言果。故後一

稱妙。而等覺介乎因窮果徹之際。妙猶未極。若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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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原隔一等。若望前。可稱為覺。故云等覺性也。】

「【□註】二種者。地持經云。略說二種。性種性者。是菩薩六

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是名性種性。習種性者。

若從先來。修善所得。是習種性(文)。」

【【■補】性種性者。謂本性中具有無漏菩提種子性也。

習種性者。謂無始來修習眾善增長所得種性也。

會玄記云。言總意別故。意顯第六意入中有第八

識含藏無漏勝種子。不同有漏諸法。故名殊勝。自

無始來。法爾而有。展轉相續不盡。以此種子。在藏

識中。第八識體屬意處攝。故總名六入殊勝也。若

準今家。不分八識。謂菩薩六入。即是但中佛性之

理。超出空有。故名殊勝。是理。人人本具。始從凡夫。

終至佛地皆不離此。伹外凡仰信。內凡解行。登地

分證。故言展轉相續。雖如此展轉。其體性無始自

成。不由今有。故言無始法爾。是名性種性也。習種

性者。過去生中。得聞正法。依教脩善。所獲種子。或

信住中修空所得。或十行中修假所得。或十向中

修中所得。皆是增長數習。是名習種性也。

【■備】辨訛

云。文中雖言六入。意在總意根。以總中含八識。第

八最勝。法爾有種生現。現熏種。無始展轉。相續不

斷故也。】

「【□註】戒疏以六種對位後。復用二種者。以六位不出地

前修習。登地證性。故用地持結攝六種。雖不顯標。意

必如是。況梵網是華嚴結經。地持正宗華嚴。故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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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地持二種。結攝瓔珞六種。又與約行教證。其義宛

齊。故復例之。」

【【■補】此明戒疏對位用意也。言意必如是者。以戒疏

六種對位後。但明性習相先。引喻教證。復解行詳

辨。對生法二佛。全不言以地持二種結攝六種。故

曰雖不顯標。但推其意。必如是也。戒疏性習相先

之文。如下引。始從性習二種。乃至言先教後證是

也。有師標云。六種。只性習二種。性習。只教證二道。

玉師善得此意。故和融之。】

「【□註】自古以戒疏文難。今準舊註戒疏云。性習二種。若

據位分。習種在前。性種在後。若據行論。性習同時。前

後不定。(標約行中義)依體起用。(緣中道理起觀行用)先明性種。後明

習種。尋用取體(從自行用取中道體)先習後性。(自依體下。釋同時不定義)與

教證二道相似。就位以論。教道在前。證道在後。據行

論之。教證同時。前後不定。(此標約行教證)依體起用。先證後

教。(望證道理。起教道用)尋用取體。先教後證。(尋教道用。取中道體)習種能

生報佛。性種能生法佛(文)(地前既論自行修習。至果合生報佛。登地證性。合生

法佛。智與體冥。任運起用。故不論應佛也。異解備諸章藻)。」

【【■補】舊註戒疏。有頂山記。澤山註。今恐指澤山註。

【■備】

疏明性習二種。約位習定在前性。定在後。約行前

後不定。謂依體起用。先性後習。尋用取體。先習後

性。教證二道亦然。約位教定在前。證定在後。約行

前後不定。謂依體起用。先證後教。尋用取體。先教

後證是也。此明前圖習種。對三十心。性種。對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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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與地持先明性種。後明習種。均符教意。不可偏

難也。】

「【□註】梵網經中。更有六種。一習種性。二長養性。(只是研習增長。

與習種性通對十住)三性種性。四不可壞性。(俗諦建立。故不可壞。與。性種性通。對

十行)五道種。(十向)六正法性(通收聖種等妙三種)。」

【【■記】此兼引梵網六性。對別位次。如文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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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此四念處六性對別。與釋籤列次小異。註中謂

明扶大品故也。四念處云。若扶三觀次第。須依大

品。扶三觀者。欲以道慧。具足道種慧。當學般若。欲

以道種慧。具足一切智。當學般若。欲以一切智。具

足一切種智。當學般若。欲以一切種智。斷煩惱及

習當學般若。初五方便伏見思。從假入空觀。十住

是道種慧斷見思。從空入假。學道種慧斷塵沙。若

從假入空。破偏假。從空入假。破偏空。至十回向中

學不空不假一切智。伏無明。登地得一切種智。若

至等覺。一時斷盡煩惱及盡。若不明等覺。只十地

斷煩惱習也。是為扶大品三觀也。故次約義結對

瓔珞六性。有少不同。復由道性二字義通兩向。釋

籤取種性義。以性種性對十行。取中道義。以道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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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對十向。四念處取化道義。以道種性對十行。取

一性義。以性種性對十向。少不同也。】

「【□註】從假入空觀者。次第三觀。出瓔珞經。觀經疏三云。

假是虗妄俗諦也。空是審實真諦也。今欲去俗歸真。

故言從假入空觀。妙宗上(廿六)云。見思取境。無而謂有。

虗假凡俗。知虗名諦。二空之理。是審實法。知實名諦。

不究俗虗。莫知真實。要須照假。方得入空。是故名曰

從假入空觀。妙玄三(十一)云。住正修空。傍修假中。十行

正修假。傍修中。」

【【■記】此明別教三觀漸修。次第深入也。如瓔珞經云。

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以是二

觀。為方便道。因此二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

照二諦。心心寂滅。進入初地法流水中。名菩薩聖

種性。無相法中。行於中道。而不二故。是為次第三

觀之相也。

【■備】辨訛云。別既次第修於三觀。所以能

正修空。傍修假中者。須知別教本意。不藉修空。伹

藉空為方便。意在下化眾生。故修假。期心佛果。故

修中也。】

「【□註】淨名略記下之上(十五)若約別教為語。正觀中道為

慧眼者。於十住中遠所期耳。慧眼者。古德頌云。天眼

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唯觀俗。慧眼了知空。佛眼

如千日。照異體還同。」

【【■記】此因略記慧眼一語。引出五眼淺深優劣之不

同也。如論云。肉眼見近而不見遠。見前而不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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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內而不見外。見晝而不見夜。見上而不見下。故

云礙而非通也。天眼者。遠近皆見。前後內外晝夜

上下。悉皆無礙。故云通而非礙也。慧眼者。天眼雖

通。但見世間和合因緣所生。假名之物。乃有相之

事。而不能見無相無作。無生無滅之理。此寂相之

理。唯慧眼能了知。故云了知空也。法眼者。慧眼雖

了空理。而不能見眾生過去現在未來。捨身趣生。

死此生彼。不了出世俗諦大事。不能入俗度生。何

以故。無所分別故。而法眼能見生住異滅。自他一

異等相。又能為世舟航作大導師。知病識藥。應病

授藥。眾生幾微。無不洞鑑。故云唯觀俗也。佛眼者。

法眼雖能照俗。而不普遍。獨有佛眼。又名大圓鏡

智。如千日高懸。十方普照。世出世間。若事若理。若

依若正。若性若相。若生若佛。莫不一體同觀。故云

照異體還同也。今言正觀中道。本屬佛眼。而云為

慧眼者。意顯十住開慧眼後。可以漸見二空之理。

故云遠所期耳。】

「【□註】一切智者。觀音玄義下(初)云。知一切內法內名。一

切能知能解。一切外法外名。能知能解。但不能用一

切道。起一切種。故名一切智。玄記下具釋。」

【【■記】此釋十住成一切智之義也。玄記釋云。內法內

名者。謂理內所詮法相。及能詮名字。外法外名者。

即理外所詮法相。及能詮名字。空觀若成。於此名

相。悉皆體達無我我所。故云內外能知能解。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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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智。但總達諸法無生。不能別知諸法緣起。故不

能用諸佛道法。發起眾生善種也。】

「【□註】初住斷見。即離四趣。身子昔生。至六住有退者。此

見思俱斷。思既未盡。見亦餘殘。故有退墮。如四明答

日本難教行錄。」

【【■記】此節釋不知別住通惑。見思同斷之疑也。如教

行錄問云。身子於十住中第六心退。恐是爾前見

思俱斷。至六心時。見猶未盡。六心尚退。別教初住。

界內見惑皆巳斷盡。豈第六住見猶未盡。退作凡

夫耶。答。若常程別教。皆曰初住斷見。不起諸過。況

見惑名數雖多。乃一位斷。思惑經諸位方盡。此常

談別教分齊也。今曰身子六住尚退。復起重罪。恐

有教門。以見思俱斷。至六心時。思猶未盡。見亦餘

殘。牽墮惡道也。

【■補】仁王經菩薩教化品云。若得信

心必不退。進入無生初地道。疏問。本業瓔珞云。十

住中六住。正觀現前。值佛菩薩善知識所護則出

七住。常不退轉。七住前。名退分。如佛初會。有八萬

人退。淨目王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七住。值

惡因緣。退落凡夫。不善惡中。作大邪見。今經不言

退者。何耶。答。人心如面。各各不同。大聖隨機。故亦

差別。有說十行性種人。猶退墮地獄。又初阿僧祗

劫有退墮者。瓔珞言七住名住不退。七住巳前即

有退義。約教而斷也。初阿僧祇退者。三藏意。十行

退者。通教意。十回向退者。別教意。十信退者。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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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今云信不退。進入初住。即圓意也。文句明通教

三不退義。亦曰六心巳前。輕毛菩薩。其位猶退。七

心巳上。從初地至六地。名位不退也。此是借別教

位名。名通教位耳。大師判教。明文若此。後輩無知。

尚執異見。各諍是非。皆未曾細閱台宗大部故爾。

如四明者。真可稱為山家之真傳焉。附釋六種性

習竟。】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八之上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八之下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𠁼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二十行二。初正明十位。

「次明十行者。

【□註】四教義四(六)云。此十通名行者。行以

進趣為義。前既發真悟理。從此加修。從空入假。觀無

量四諦。」

【【■記】此釋名行之所以也。儀文一句。標徵。註文引文

釋義。如四教義引涅槃云。知諸陰苦。名中智。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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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陰。有無量相。悉苦。非諸聲聞緣覺所知。名上智。

是名無量苦諦。知諸入者。名為門。名為苦諦。分別

諸入有無量相悉苦。即無量苦聖諦也。知十八界

名為分。亦名性。即苦諦。分別諸界有無量相悉苦。

名無量苦諦也。無量集諦者。知愛因緣能生五陰。

名集。一人起愛無量無邊。況一切眾生所起之愛。

如是等愛無量無邊。即無量集諦也。無量滅諦者。

知滅煩惱。名滅。分別煩惱不可稱計。滅亦如是。即

無量滅諦也。無量道諦者。能斷煩惱名道。分別道

相無量無邊。所離煩惱亦無量無邊。即無量道諦

也。如是四諦。大經悉云。非聲聞緣覺所知。故屬別

教所學。

【■補】菩薩住此無量道諦。學十波羅密一切

諸道。斷塵沙無知中品。十行成就。從空入假。平等

觀成。】

「一歡喜。二饒益。三無違逆。四無屈撓。五無癡亂。六善

現。七無著。八難得。九善法。十真實(斷界外塵沙惑)。

【□註】始入法空。不為邪動。名歡喜行。常化眾生。使得法

利。名饒益行。常修忍法。謙下恭敬。名無違逆行。行大

精進。令一切至究竟涅槃。名無屈撓行。不為無明之

所失亂。名無癡亂行。生生常在佛國中生。名善現行。

於我我所。一切皆空。名無著行。菩薩成就難得善根。

名難得行。說法授人成物軌則。名善法行。二諦非如

亦非非相。名真實行。」

【【■記】此正釋別教菩薩十種行門之妙義。依稀儼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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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波羅密。況菩薩利物決不𧼯斯。故以十義而消

釋也。言十行者。一施行。謂邪附法興。若修檀時。未

達法空。即為邪動。今初行菩薩。從空入假。始證假

有之法本空。雖入俗利生。以布施行。攝諸眾生。捨

身命財。無畏法施。恣意行檀。不為無常苦等諸邪

所動。其心歡喜。故以施而釋歡喜也。二戒行。謂以

戒法利人。常時化令得益。故云饒益行。三忍行。謂

內修忍行。外受捶打辱事。乃至身為大地。任眾生

之所履。唯自謙卑。恭上敬下。違來依納。逆來順受。

故名無違逆行。四進行。謂發大勇猛。行大精進。俱

令眾生得二涅槃。當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不令

有人獨得滅度。其精進修行若斯。故名無屈撓行。

五禪行。謂修定持心。無明伏而不動。則不昏不亂。

故名無癡亂行。六慧行。謂心心慧照。念念覺生。常

不離佛。無時不現。故云善現行。七方便行。謂以人

法二空方便。空諸執著。我及我所。二俱無有。故云

無著行。八願行。謂依四弘誓。運大慈悲。與樂拔苦。

所願如心。成就一切難得善根。故名難得行。九力

行。謂具加持力。依三軌式。說法授人。示教利喜。令

人信解領受。三輪清淨。善成軌則。故名善法行。十

智行。謂若身若口若意。三業如智慧行。所言如所

行。言行相符。無有虗誑。故名真實行。言二諦非如

非非相者。須知如是真諦。非如是俗諦。今十行滿

足。但中近顯。故雙非空有。別彰一中真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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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釋種性。

「亦云性種性。用從空入假觀。見俗諦。開法眼。成道種

智。

【□註】性種性者。假觀分別。十界差別種性也。」

【【■記】謂十行菩薩從空入假。分別十界中種種性。種

種欲。悉能分別不謬。名性種性。】

「【□註】從空入假觀者。觀經疏三云。若住於空。與二乘何

異。不成佛法。不益眾生。是故觀空。不住於空而入於

假。知病識藥。應病授藥。令得服行。故名從空入假觀

(文)。」

【【■記】此釋從空入假觀。初句。標名。次觀經下。引古釋

義。如妙宗鈔云。先斥住空。墮二乘地。若修假觀。能

成佛法。能益眾生。觀空作入中方便。故於空智。證

而不住。三界惑執。須蕩令空。諸法因緣。須究本末。

見思重數。如塵若沙。以大悲心徧觀徧學。故名知

病。諸法諸門。破性破相。一一對治。無不諳練。是名

識藥。隨惑淺深。知機生熟。神通該動。智辨宣揚。四

悉當宜。各令獲益。如此授藥。方肯服行。皆由證空

入假。故觀名從空入假也。】

「【□註】道種智者。觀音玄下(初)云。能知一切道種差別。則

分別假名無謬。故名道種智(文)。」

【【■記】玄記云。空智總達諸法無生。不能別知諸法緣

起。故不能用佛道法發眾生善種。假觀能爾。名道

種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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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諸文云。十住修空斷見思。十行修假破塵沙。十向

修中伏無明。此以觀對位也。若云初住斷見。二住至

七住斷思。八九十住斷界內塵沙。十行斷界外塵沙。

此斷惑分齊也。四念處四云。十住斷界外上品塵沙。

十行斷中品塵沙。十向斷下品塵沙。(文)(言三品者。生無生八門為

上品。無量四門為中品。無作四門為下品)此以惑從教也。以別是界外教。

或純用假觀攝故。」

【【■備】此料簡諸文。說斷塵沙參差之故。由以觀對位。

斷惑分齊。以惑從教。三種不同。

【■補】純用假攝者。三

觀攝教也。空攝藏通。假攝別。中攝圓。別教雖三具

修。而空觀無異藏通。證道同於圓教。唯有空假。正

屬別教也。又十住傍修假。十行正修假。十向雖修

中觀。猶以假為方便。故純假觀攝也。有師標云。以

惑從教者。謂以塵沙惑。從於別教也。然別教先破

見思後破無明。何獨以對塵沙。故云是界外教。蓋

界內藏通二教。不論斷塵沙。唯別教四門徧學。徧

斷塵沙。故非不修空中。而純用假觀攝者此也。】

「【□註】又此十行。明橫學四。且無作四門。為圓為伹。若圓

無作。十行位淺。尚未修中。如何能說以此化他耶。若

謂但中。釋籤五(初)云。各附彼教。而為相狀。(文)既附彼

圓。豈應是但。雜編五(十四)云。十向圓修。可由實道。(智轉行融

乃修圓中)十行無作。且順權方。(只是但中無作)良以修中之位巳

深。出假之位當淺。位深。故知昔日化他。無非妙行。位

淺。故知將來自行。亦是但中。不可以實難權。以他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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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文)其說切當。學者知之。附彼圓教。但為明於無作

相狀。能附豈可全同深位。」

【【■備】此節料簡十行位中。橫學四教中所學之無作

也。謂圓中無作。非別十行淺位所能說也。若係但

中無作。又違釋籤附圓相狀之說。此雙難也。雜編

下。釋難。意謂別教十向修中觀位。既巳智轉圓修。

可以說由實道。別教十行修出假位。既是化他無

作。自應且順權方。只此且順權方四字。二難俱解。

一解以實難權。蓋無作名同。而義有別。不可以附

圓而不應是但也。二解以他妨自。蓋十向修在自。

十行學為他。不可以化他但中。妨自修圓也。將來

自行亦但中者。別行位淺。所學無作。全依但中。故

由此時。以望將來。所有自行。智亦但中耳。釋籤明

附圓相狀者。節義云。十行中明生滅。依彼藏教為

相狀。乃至明無作。附彼圓教為相狀。既言附圓。則

能依但中。豈可全同所依圓中耶。義學雜編六卷。

淨覺法師所述。

【■補】言但中無作者。如苦不能惱。集

不能染。出空有二邊之外。天然之理。不假造作也。】

「【□註】然此出假。若果但中。圓機起時。何以赴之。當知圓

機。自感圓應。十行出假。乃教道說。無稽之問。不足評

矣。」

【【■記】此明十行出假。不能應圓機為難。謂十行出假。

約教道判。本不應於圓機也。末二句。是斥辭。】

△三十向二。初正明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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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十回向者。

【□註】四教義四(七)云。此十通名回向者。

回事向理。回因向果。回巳功德。普施眾生。事理和融。

順入法界。故名回向。」

【【■記】此明回向得名之所以也。儀文一句。釋徵。註文。

引文正釋。四教義云。菩薩深觀如來藏。破無量取

相。破無量塵沙。破無量無明。破無量身相。受相。心

相。法相。知無量病。識無量藥。作此觀時。即入十回

向位。回因向果。回事向理。回巳濟他。名回向也。】

「【□註】四念處三(十一)云。別向圓修。(文)霅川云。可由實道。(雜編

但不合云。只緣被接。方曰圓修)此據得意者。智轉行融。及證道說也。

若三觀次第。唯修但中。據不得意者。及教道說也。」

【【■補】此節引諸文而證釋也。四念處。十住。修性念處

觀。十行。修共念處觀。十回向。回別向圓。修緣念處

觀。故云別向圓修也。有師標云。得意者。乃得佛意

也。淨覺謂。被接方能圓修。不知別教得佛意者。十

向自能圓修。若定言被接。別教無智轉行融得意

人耶。故原註以不合點之。若不得意者。十向唯修

但中也。】

「一救護眾生離眾生相。

【□註】以無相心。常行六道。而入

果報。不受而受。名救護眾生離眾生相。」

【【■記】此下十段。正釋義也。謂以無相心行六道。即不

受義。入果報。即受義。到處度生。心常無相。名救護

眾生離眾生相也。】

「二不壞。

【□註】觀一切法。有受有用。念念不住。名為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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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言一切者。不出空有。以凡夫受用於有。二乘受

用於空。俱屬可壞也。今者念念不住二邊可壞之

相。而於中道受用。歸向中道不可壞之性。故云不

壞也。】

「三等一切諸佛。

【□註】三世佛法。一切時行。名等一切諸

佛。」

【【■記】言一切時行者。謂一切時中。依三世佛法而行。

所謂運無緣慈。度有情界是也。】

「四至一世處。

【□註】以大願力。入一切佛土。供養一切佛。

名至一切處。」

【【■記】願。即法門誓學。佛道誓成願也。欲成佛度生。必

須親近諸佛。廣修供養。名至一切處也。】

「五無盡功德藏。

【□註】以常住法。授與前人。名無盡功德

藏。」

【【■記】言常住法者。即不生不滅無起盡之理。此理含

藏一切大乘功德。普應隨機。無有窮盡。名無盡藏。】

「六入一切平等善根。

【□註】行無漏善。善而不二。名入一

切平等善根。」

【【■記】言無漏者。即不漏落于二邊之善也。善而不二。

即中道之善也。謂菩薩萬善齊修。心中了了。而無

一絲罣礙。故言無漏不二也。據十向修圓中。修一

善。即修無量善。名入一切平等善根。

【■補】據經云。行

善無漏。善而不二。何者眾生機多。不可獨用一實

而行化。故兼二邊之機相。善。即有邊。無漏善。即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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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今菩薩智轉行融。即空而有。即有而空。是名入

一切平等善根也。】

「七等隨順一切眾生。

【□註】以觀善惡無二一相。名等隨

順一切眾生。」

【【■記】蓋眾生所起心念無量。此位菩薩緣修中觀。觀

諸善惡性非有二。即是中道一相。名等隨順一切

眾生。

【■補】菩薩正修圓中。實相無相。故無凡夫有漏

善惡之二相。亦無二乘偏空涅槃之一相。既平等

普觀。隨順實相。無非佛因。咸皆趨向究竟佛果。故

名等隨順一切眾生也。】

「八真如相。

【□註】心得自在。等三世佛。常照有無。名真如

相。」

【【■記】謂菩薩以中觀心。隨順實相。出入同佛。即寂即

照。照有。即不變隨緣。照無。即隨緣不變。名真如也。

【■補】不為二邊動亂。故得自在。無妄曰真。不異名如。

乃三世諸佛安住之處。菩薩常照有無。即真如相。

故名真如相也。】

「九無縛無著解脫。

【□註】以般若照三世諸法。是一合相

名無縛無著解脫。」

【【■記】般若。是即理之智。三世諸法。是即智之理。理智

合一。無能照所照。孰為縛著耶。

【■補】般若是智。三世

諸法是境。三世約豎。諸法約橫。一合相者。即佛大

總相法門。若境智不忘。猶為縛著。今以無緣般若。

照無相妙境。境智一如。故名無縛無著解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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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入法界無量。

【□註】覺一切法中道無相。名入法界無

量。」

【【■記】謂菩薩覺悟一切。皆中道無相。一法既圓。萬法

俱寂。名入法界無量。

【■補】前曰一合相。以理為總。今

謂一切法中道。以事為總。一切法者。即十法界依

正假實色心法也。此諸事法。全理而成。具一切造。

一切即中道無相。中道即法界。十向菩薩修圓中

觀。圓融之理。相似而顯。故覺一切法。皆中道無相

法界。名入法界無量也。】

「(伏無明。習中觀)。

【□註】伏無明習中觀者。集解云。空假之心。既巳

滿足正修中道第一義觀。無明不起。忍伏故也。」

【【■記】此釋伏惑修中之力也。此位是解行終心。麤惑

巳融。似中慧淨。斷界外下品塵沙。伏無明之忍轉

強。相似之中道也。】

△二附釋種性。

「亦名道種性。行四百由旬。居方便有餘土。(以上三十位。為三賢。

亦名內凡。從八住至此。為行不退位)。

【□註】道種性者。始正修中。故名道。能

生佛果。故名種。行四百由旬者。約生死處。加方便土。

約煩惱。加塵沙。約觀智。加假觀。以此增前為四百也。

方便有餘土者。觀經疏五云。修方便道。斷四住惑。故

曰方便。無明未盡。故曰有餘。」

【【■記】妙宗鈔云。修方便道者。九種行人。合生彼土。藏

二。通三。別住行二。既修空假。皆方便道。別向圓信。

所修雖實。猶居似道。判為方便。不生分段。蓋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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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約此修斷。名方便。斷通餘別。為有餘也。】

「【□註】行不退者。化他行滿無退轉也。前七住還斷惑證

空。名位不退。後初地去。名念不退。中道正念二邊莫

動。」

【【■記】此明行不退也。以此十位之大士。以其正修中

觀。相似見中道理。了知自他不二。因果一致。理事

圓融。所以不著於自。而回向於他。不著於因。而回

向於果。不著於事。而回向於理。故能化他行滿。而

無退轉也。前七住下。言不能稱為行不退位。後初

地下。言其位超勝。亦不稱之為行不退位。唯八住

至此。共二十三人。俱得稱為不退位也。】

△二聖二。初明因二。初十地。

「次明十地者。

【□註】四教義四(八)云。此十通言地者。一能

生佛智。住持不動。二能與無緣大悲。荷負一切。故名

為地也(文)。」

【【■記】此言所以得地之功能也。初儀文一句。標徵。註

文。是引文發明。言地有二義。一能生。二能持。瓔珞

經云。地名為持。能持百萬阿僧祇功德故。亦名為

生。能生一切因果故。論云。生成佛智住持故也。】

「一歡喜。(從此用中道觀。破一分無明。顯一分三德。乃至等覺。俱名聖種性)此是見道

位。又無功用位。百界作佛。八相成道。利益眾生。行五

百由旬。初入實報無障礙土。初入實所。」

【【■補】大經云。菩薩聖行滿足。即住無所畏地。即是初

地菩薩。離五怖畏。謂無死畏。無不活畏。無惡道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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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惡名畏。無大眾威德畏。若言不畏貪欲恚癡。此

內無三毒。外無八風。則無惡名畏。若言不畏地獄

等。即無惡道畏。若言不畏沙門。婆羅門。即無大眾

畏。見中道無二死。即無死畏也。法身常命巳顯。即

無不活畏。得入此地。具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

顯二十五有之我性。我性即實性。實性即佛性。佛

性既顯。有感即應。故能百界現生。利益眾生也。又

此地具足四德。破二十五有煩惱。名淨。破二十五

有業。名我。不受二十五有報。名樂。無二十五有生

死。名常。即佛性顯也。】

「【□註】捨凡入聖。四魔不動。到有無邊。平等雙照。名歡喜

地。」

【【■記】謂此菩薩。既離凡入聖。能轉魔界成佛界。四魔

莫能動也。有邊萬法齊彰。無邊。一塵不立。照有不

乖無。照無不乖有。有無二邊。平等雙照。居然中道

第一義天。是則前未到而今到。甯不歡喜乎。

【■補】四

魔不動者。分破無明。不為煩惱所動。分證法身。不

為陰魔所動。分得常住。不為死魔所動。百界作佛。

不為天魔所動。】

「【□註】從此用中道觀者。四教義四(七)云。從此見佛性。發

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

婆若海。證無作四諦。一實平等。法界圓融(文)。」

【【■記】止觀云。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塵勞即菩提。

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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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可證。此謂無作四諦。一實圓融也。】

「【□註】破一分無明。顯一分三德者。無明。乃是障中道之

別惑。無明分破。中道分顯。法身般若解脫。是為三。常

樂我淨。故稱德。應知初地所破無明。細分三品。中上

雖破。猶在迴向後心。至三品盡。方入初地。」

【【■記】無明翳乎法性。是障中別惑也。三德。如金光明

玄義云。法名可軌。諸佛軌之成佛。經云。諸佛所師

法也。身者聚也。一法一切法。無有缺減。故名身。經

云。我身是一切眾生真善知識是也。般若覺了諸

法集散。非集非散。即覺了三諦之法也。於諸法無

染無住名解脫。此三皆言德者。皆有常樂我淨四

德也。謂法身無二死為常。不受二邊為樂。具八自

在為我。身口意三清淨為淨。般若任運具四德。如

智冥真如境。故大品云。色淨故般若淨。例此即得

色常色樂色我。諸義皆成。當知般若具四德明矣。

解脫四德者。諸惡永盡。即無常無樂無我無淨。皆

巳盡也。眾善溥會。即常樂我淨也。大經云。真解脫

者。即是如來。如來即法身。當知解脫同如來常樂

我淨也。應知下。明初地正破下一品。】

「【□註】俱名聖種性者。據同證論。準經。必須開等覺性。」

【【■記】言同證者。即無作四諦圓融中道之理。是十一

地同所證也。所準之經。即是纓珞。如經云。從初地

至等覺。俱名聖種性。】

「【□註】見道位者。四教義四(七)云。從初地至佛地。皆斷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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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但以約位分為三道。初地名見諦道。二地至六地。

名修道。從七地巳去。名無學道。(文)初地斷無明別見。

發真中道。故云見道。大經云。自此巳前。皆名邪見人

也。故知兩教三乘。別教地前。未見中道。未斷別見。皆

名邪見人也。此約證道同圓。初地即同初住故也。」

【【■記】初地名見道者。謂發真中道。見佛性理。斷無明

見惑。顯真應二身。入佛智地是也。從二地至六地

名修道者。斷別惑三界愛。智論。迦葉聞甄迦琴聲。

不能自安。云三界五欲。我巳斷竟。此是菩薩淨妙

功德所生五欲。故於是事不能安忍。例色愛無色

愛。亦復如是。維摩訶須菩提云。同於煩惱。不別菩

提。入於八難。不得無難。意在於此。故從二地至六

地。通名修道。斷此別惑也。今以義推。二離垢地。即

侵斷別教欲愛。名斯陀含向。三明地。即別教斯陀

含果。四炎地。別教阿那含向。五難勝地。別教阿那

含果。斷別惑欲愛盡也。六現前地。別教阿羅漢向。

斷別色無色愛也。七遠行地。別教阿羅漢果。斷別

無色愛盡。從此名無學道也。大經下。證初地可名

正見人也。】

「【□註】又無功用者。既至初地。不加功力。任運流入薩婆

若海百界作佛者。四教義四(八)云。初發真中道。見佛

性理。斷無明見惑。顯真應二身。緣感即應百佛世界。

現十法界身。入三世佛智地。能自利利他。真實大慶。

故名歡喜地也。(文)輔行七下(二十四)引瓔珞云。初地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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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二地千界。乃至萬億等界。現身亦爾。(文)行五百由

旬者。約生死處。加實報土。約煩惱。加無明。約觀智。加

中觀。實報無障礙土者。觀經疏六云。行真實法。感得

勝報。色心不相妨。故言無障礙(文)。」

【【■記】妙宗鈔云行真實法等者。圓教從初。別教十向。

能於諸法。稱實觀中也。中理今開。即感妙報。色心

不二。毛剎相容。純是法身菩薩所居。實報無障礙

土也。妙玄云。分別言之。此實報土。在方便土外。若

即事而真。此亦不遠。如云觀見娑婆。瑠璃為地。坦

然平正。諸樓臺觀。眾寶所成。純是菩薩咸處其中。

即實報土是也。

【■補】色心不相妨者。色周徧。心亦周

徧。此色即真常之色。故不相妨。如云因滅是色。獲

得常色等。此乃勝妙五陰。法法圓融故也。妙玄云。

華嚴明阿僧祇香華雲。不可思議充塞法界者。此

是菩薩勝妙果報所感五塵。呼此為欲界思惑。菩

薩出入無量百千三昧禪定心塵之法。呼此為色

無色思惑。籤云。此中為消界外同體見思。故須界

外更立三界。不然。於二乘所斷何別。既分內外見

思名同。故須立思分三界。從五塵為名。故例如欲

界。從定地為名。故例色無色界。故知違理由見。感

報由思。四念處云。登地斷別見。二地至七地斷別

思。此亦偏斷之義耳。(云云)至八地巳上。猶是無色

界不可思議六塵。以地持解等覺無垢地。始得離

見清淨禪。當知離欲界色無色惑。俱至等覺乃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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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是圓義。故大經云。十地為無我輪惑所轉。無我。

只是見惑。若見惑不斷。不應至無垢地。若見至無

垢地者。乃圓義耳。故義推偏斷是別義也。所言偏

斷者。為對圓伏而說也。】

「【□註】寶所者。喻分證寂光也。」

【【■記】寶所喻寂光者。以常寂光淨土。乃功德叢林。真

如庫藏。世出世寶。無不具足。假喻發明。猶若寶山。

今言喻分證者。以儀文云。初入寶所。既云初入。是

故喻之分以證寂也。】

「二離垢地。

【□註】以正無相。入眾生界。同於虗空。名離垢

地。」

【【■記】若除諸相而言無相。是邪無相。即於無相。無相

乃正。以正無相。入眾生界。終日度生。不見有生可

度。生界同處無法當情。名離垢也。

【■補】不為空有二

邊之垢所染故。】

「三發光地。

【□註】光慧信忍。習佛之道。淨極明生。名發光

地。」

【【■記】仁王五忍。疏以三賢為伏忍。初地至三地。對無

漏信忍下中上。今上品信位。中道無漏之慧轉著。

名光。以習久淨明。淨極光通。名發光地也。】

「四𦦨慧地。

【□註】順無生忍。觀一切法。明燄慧地。」

【【■記】四五六地。對柔順忍。以順無生。故名曰順。蓋約

教道。七地方對無生忍。故仁王云。爾𦦨聖覺達地

菩薩。修行順法忍。逆五見流。集無量功德。住須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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洹。疏以四地對下品順忍。故今註云。順無生忍。觀

一切法。麤得下品忍。觀慧發𦦨。比前極其明盛。名

𦦨慧地也。】

「五難勝地。

【□註】順忍修道。三界無明莫不皆空。名難勝

地。」

【【■記】仁王經云。勝進達菩薩。於順道忍。以四無畏。觀

那由他諦。內道論。外道論。藥方工術。故曰我是一

切智人。滅三界疑等煩惱故。集無量功德故。即斯

陀含。疏以五地對中品忍。故曰順無生忍修道。三

界無明皆空。下地所不及。名難勝地也。

【■補】三界。乃

界外之三界以塵沙是方便土之無明。無明是實

報分證寂光之無明。今至五地。順無生忍而修佛

道。方便塵沙巳盡。即實報分證寂光無明亦分盡。

故曰皆空。】

「六現前地。

【□註】上順諸法。觀於三世寂滅無二。名現前

地。」

【【■記】仁王云。常觀真實。住順忍中。作中道觀。盡三界

集因集果。一切煩惱盡故。乃至證阿那含。疏以六

地對上品忍。故云上順諸法。即順諸法上品無生

忍。故觀過現未起滅無二。當下寂滅。寂滅境相常

時現前。曰現前地也。】

「七遠行地。

【□註】觀諸煩惱。不有不無。常向上地。念念寂

滅。名遠行地。」

【【■記】仁王云。玄達菩薩。十阿僧祇劫。修無生法樂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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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三界集因集果。住後身中。無量功德皆成就。無

生智。盡智。五分法身。皆滿足故。即阿羅漢梵天位。

疏以七地對下品無生忍。故曰觀諸煩惱。不有不

無。即是以中道觀觀之。為不有不無第一義諦也。

由居下品無生忍。所以常向上地。由觀法無生故。

所以念念寂滅。是則從功用邊造至上地。名遠行

地也。】

「八不動地。

【□註】以無生觀。捨於三界。名不動地。」

【【■記】仁王疏八地對中品無生忍。故曰以無生觀。捨

於三界。當知三界乃有為動作之地。既入無為寂

滅。不為動之所動。名不動也。】

「九善慧地。

【□註】入於上觀。光光佛化。無生忍道。名善慧

地。」

【【■記】仁王疏九地對上品無生忍。故曰入於上觀。光

光佛化。無生忍道。當知此道具足辨才。現身如雲。

說法如雨。名善慧地也。

【■補】菩薩一一世界。學佛化

度。無明將盡。智慧轉增。故名曰光。光光者念念也。

佛者。覺也。覺無生之理也。即以此道覺悟眾生。故

名佛化等。能以此利他。此慧之善者。】

「十法雲地。

【□註】入中道觀。受佛職位。既同真如。亦等法

界。法雲普覆。名法雲地。」

【【■記】仁王疏以此得菩薩果。名寂滅忍。故云入中道

觀。受佛職位。既等不妄不變之真如。亦同交徹融

攝之法界。唯以妙法慈雲。遍覆涅槃果海。名法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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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也。】

「(巳上九地。地地各斷一品無明。證一分中道)。」

【【■備】辨訛云。明十地。將相宗寄位明十地。引來相宜。

初二三地。寄同世間。初地布施。二地持戒。三地精

進。此三種世間亦修故也。四地寄同初果。與註中

無生觀相宜。五地寄同四果。與註中三界無明莫

不皆空相宜。六地寄同緣覺。與註中觀三世寂滅

相宜。七地寄同菩薩。八地去方入無功用位。寄顯

一乘三世寂滅者。正與緣覺還滅三世十二因緣

是同。第八地而云捨於三界者。約頓悟菩薩論。而

論中明頓悟菩薩。八地始受變易。若是漸悟。初地

論捨。

【■補】佛從真如法界生。真如法界。一體異名。即

中道寂滅之理。菩薩入此觀。故受佛職。】

△二等覺。

「更斷一品無明。入等覺位。亦名金剛心。亦名一生補

處。亦名有上士。

【□註】於十地後心用觀。更斷一品。方入等覺。」

【【■記】十地皆有初中後三心。今於第十地後心用觀。

斷十一品無明。方入等覺也。】

「【□註】四教義四(十四)云。即是邊際智滿。入重玄門。若望法

雲。名之為佛。望妙覺。名金剛心菩薩。亦名無垢地菩

薩。三魔巳盡。餘有一品死魔在。斷無明習也。(文)集解

云。解入百千三昧。照一相無相。寂滅無為。望於妙覺。

猶有一等。比下名覺。故名等覺。所修觀智。純一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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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若金剛。名金剛心(文)。」

【【■記】邊際智滿入重玄門者。瓔珞明等覺地。百千萬

劫入重玄門。報修凡夫事。謂菩薩將前所修之法。

重歷一番。故曰重玄。法雲是種性。等覺是覺性。故

等覺為佛。妙覺乃當教極果。等覺是當教極因。故

此望之稱為菩薩。以其智慧堅利。名金剛心。只有

一品生相無明在易斷。故稱無垢。三魔盡死魔在

者。大論問。五陰魔可攝三種魔。何以三魔盡。死魔

在。答。實是一魔。義有四種。煩惱魔。人因貪欲嗔恚

故。死作奪命因緣。別為一種。天魔。福德力勢大邪

見力。能奪慧命。亦能作死因緣。別為一種。無常死

力大。無能免者。甚可畏厭。別為一種。是為義有四

也。又論云。得菩薩道。破煩惱魔。得法性身。破五陰

魔。得道得法性身。破死魔。常一心故。一切處心不

著故。入不動三昧故。破他化自在天魔。此等覺菩

薩尚未得道得法性身。故死魔在也。次引集解釋。

謂此菩薩發廣大智解。造入百千三昧。於三昧中

照一實相。無生死相。無涅槃相。寂滅現前。然以望

於妙覺。猶有一等。名等。比下十地之未覺。名覺。上

下望之。名等覺也。又此菩薩所修觀智。純一堅利。

堅故。不為諸物壞。利故。能壞一切物。喻若金剛。故

其觀智。名金剛心。問。別教何故法雲後更有金剛

等覺耶。經論止明十地行滿。便成佛果。南北諸師

靜論此義。答。更立等覺。未足為疑。華嚴經明法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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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功德智慧。比佛如爪上土方大地。若爾。雖說一

品無明。而實不可說品。何以得知。後心菩薩無功

用道。其疾如風。一日間。能破無量品無明障惑。何

況瓔珞經明等覺地。於百千萬劫入重玄門報。修

凡夫事。故開法雲。更立金剛心等覺。於理無失。

【■補】

止觀云。三不應前盡。一不應獨餘。此乃別教方便

說耳。輔行云三魔巳過者。此瓔珞教道說也。若從

實說。過則俱過。問。雖曰方便。亦必有說。何以消釋

經文。答。大集經云。若能觀法如幻相者。能破陰魔。

若諸法悉是空相。壞煩惱魔。若見諸法不生不滅。

能壞死魔。若除憍慢。則壞天魔。又云知苦壞陰魔。

離集破煩惱魔。證滅壞死魔。修道壞天魔。等覺既

到無功用後邊。邊際智滿。入重玄門。三魔巳盡。所

證未窮。餘死魔在。又十地莫窮其邊際。故等覺邊

際智滿。】

「【□註】一生補處者。猶有一品無明。故有一生。過此一生。

即補妙覺之處。觀音玄記上(四)云。猶儲君之義也。妙

宗上(二十三)云。有惑可斷。名有上士(文)。」

【【■記】言一生補處者。以無明未盡。猶有一品生相在

也。若能以金剛觀。再破一品無明。名過一生。即可

補入妙覺佛果之處矣。言猶儲君者。如王太子將

紹南面。先且暫儲東宮。故云儲君也。有上士者。以

等覺乃因位。非果位也。其上猶有妙覺極果在。不

得稱為無上。故云為有上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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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果二。初成等正覺。

「更破一品無明。入妙覺位。坐蓮華藏世界七寶菩提

樹下。大寶華王座。現圓滿報身。

【□註】四教義四(十五)云。金剛後心朗然大覺。妙智窮源。無

明習盡。名真解脫。翛然無累。寂而常照。名妙覺地(文)。」

【【■記】此明別教極果成佛之相。註是引文釋成。初三

句。明智德圓。次三句。明斷德圓。末二句。謂寂即妙。

照即覺也。】

「【□註】藏者。包含十方法界悉在中也(文)。」

【【■記】經云。華藏世界海。有十不可說佛剎微塵世界

種。一一種各有二十重世界是也。】

「【□註】七寶菩提樹者。七寶眾多。表無量故。大寶華王座

者。妙玄七(十二)云。或言寂滅道場。七寶華為座。身稱華

臺。千葉上一一菩薩。復有百億菩薩。如是則有千百

億菩薩。十方放白毫及分身光。白毫。入華臺菩薩頂。

分身光。入華葉菩薩頂。此名受法王職位。窮得諸佛

法底。而得成佛。華臺名報佛。華葉上名應佛。報應但

是相關而巳。不得相即。此是別佛果成相也(文)。」

【【■記】寂滅場。見初卷註。七寶華為座者。華嚴經云。其

華廣大。量等百萬三千大千世界。以眾寶華。間錯

莊嚴。乃至云毗琉璃摩尼寶為莖。栴檀王為臺。瑪

瑙為鬚。閻浮檀金為葉。其華常有無量光明。眾寶

為藏。寶網彌覆。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蓮華以

為眷屬。乃至菩薩坐此華座。身相大小相稱。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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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坐餘蓮華為眷屬。十方佛從眉間出清淨光

明。名增益一切智神通。無數光明以為眷屬。普照

十方一切世界。右遶十匝。乃至示現種種莊嚴事。

從大菩薩頂上入。其眷屬光明。亦各入彼諸菩薩

頂。此菩薩得先所未得百萬三昧。名為巳得受職

之位。入佛境界。具足十力。墮在佛數也。末結圓滿

報身。如云若始坐華臺。眷屬菩薩悉坐華葉。十方

諸佛放眉間光入華臺頂。諸佛眷屬放眉間光入

華葉頂。華臺菩薩三昧受職。成於報身佛。華葉菩

薩成應身佛。此大緣見勝。故現圓滿報身佛也。】

△二轉大法輪。

「為純根菩薩眾。轉無量四諦法輪。即此佛也。

【□註】純根菩薩者。迷中重故。次第修證。迂通寶所。對圓

名鈍。」

【【■補】初地能分身百界。具轉四教法輪。此中但言無

量者。由別人中道之迷重故。因中依無量四諦而

修。故果上亦轉無量四諦法輪。所謂約說。始終屬

教者此也。】

△三別示隨機二。初正明隨機三。初點示教道。

「有經論說。七地巳前。名有功用道。八地巳上。名無功

用道。妙覺位但破一品無明者。總是約教道說。

【□註】華嚴云。菩薩未至第八地時。如人乘船。欲渡大海。

未至大海。多用功力。若至八地。從大方便。近佛智慧。

無功用心。不加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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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此下料簡經論判位。有通別圓之不同。本節之

文屬別教也。如華嚴八地文云。譬如有人。夢中見

身墮在大河。為欲渡故。發大勇猛。施大方便。以大

勇猛方便力故。即便覺悟。既覺悟巳。所作皆息。菩

薩亦爾。見眾生在泗流中。為救度故。發大勇猛。起

大精進。以勇猛精進故。至不動地。既至此巳。一切

功用靡不皆息。】

「【□註】妙覺位但破一品無明。未審據何文說。」

【【■補】此是玉師斷說。肇師云。出楞嚴三昧經。文云。首

楞嚴定。非初地乃至第九地所得。唯十地乃能得

之。既十地方得。則轉入佛地。但破一品無明也。】

「【□註】諸文但云斷十二品。稱為妙覺也。」

【【■記】別教果頭。齊圓二行。進前三行。則不知名。故知

約教道說。於等覺斷十一品無明外。更破一品。是

為但斷十二品。稱為妙覺也。】

△二借別名通。

「有處說。初地斷見。二地至六地斷思。與羅漢齊者。此

乃借別教位名。名通教位耳。

【□註】至六地斷思與羅漢齊者。取十度義。以第六般若

空慧斷惑故也。如止觀第六借位中(云云)。」

【【■記】此節正屬通教也。初地斷見等。前七卷引。言取

十度義者。是取釋籤便也。以十度中第六般若。乃

入空之慧。斷惑若盡。與羅漢齊。至第七方便般若。

出假化用故也。如止觀者。文云。舊曰六地思盡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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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漢是也。】

「【□註】十度者。六度外加願智力方便。」

△三借別名圓。

「有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此借別教

名。明圓教位也。

【□註】三賢者。別住行向。住果報土。義則屬圓。此仁王經

偈文。」

【【■記】此節文明屬圓教也。仁王疏云。三賢。即地前三

十心。十聖即十地菩薩。此四十心同生華藏果報

土。非藏通教中果報。若藏教是凡聖同居。若通教

唯生有餘化城土。今言果報。即別圓教人。得無障

礙。生無障礙土。問。此中三賢。是別是圓。答。是圓。問。

圓教合生常寂光。何故生華藏。答。華藏之中。別圓

共生。以是因非果。不得生寂光土。故華藏土中有

別教十地。圓教四十心共生也。妙覺極果毗盧遮

那。唯獨一人生寂光淨土。問。前三土中亦有淨土。

何故寂光獨擅其名。答。凡聖同居。聖少凡多。是穢

非淨。方便有餘。但除見思。未斷無明。偏真之淨。非

是真淨。華藏世界。帶別方便。未為純淨。寂光無此

諸過。獨擅淨土名也。又義例云。有言此兼兩教。圓

教三賢。別教十聖。喻曰言果報者。是實報土。既生

果報。即是圓教四位人也。此師伹見賢聖之名。便

分別圓兩教。賢聖之稱。乃借別明圓。但生實報。即

是正明圓位。若言別教賢聖位。不合生彼。而判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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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屬別者。圓四十位俱破無明。因何乃分十地屬

別。又約證道。地即是住。何須分別。縱存教道。則十

地以含兩教。亦無分義。】

△二勸審斷證。

「如此流類甚眾。須細知當教斷證之位。至何位。斷何

惑。證何理。往判諸教證位。無不通達。

【□註】此乃觀師示人判教之方。能知此者。不但別門可

通。於一切教皆無壅矣。」

【【■記】觀師者。即高麗法師也。言觀師以此示人。必須

細詳本教中斷惑證理當在何位。何位斷幾惑。何

位證何理。然後往判諸教諸位。無有不昭然矣。】

△三結。

「略明別教竟。

【□註】此教明縱橫者。別論不出性橫修縱。因縱果橫。通

論。因果各具縱橫。性但有橫。修具縱橫。」

【【■記】此總標別教通別兩論。修性因果縱橫也。別論

者。性修一對。因果一對。通論者。性修因果合論也。】

「【□註】初性橫修縱者。妙句九云。若但性德三如來。是橫。

修德三如來。是縱。(前後而得)先法次報後應。亦是縱。(一性二修)

記九云。性德之名。名通別教。別教雖有性德之語。三

皆在性。而不互融。故成別義。若三在修。前後而得。道

理成縱。又妙宗云。別人不知本覺之性具染惡德。是

故染惡非二佛性。別修緣了。顯本法身。(修縱)亦為不知

本覺之性具染惡德。不能全性起染惡修。乃成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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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具三法。(性橫)。」

【【■記】此別釋性橫修縱也。初引文句。正示性橫修縱。

次引句記。釋成。後引外宗。重明性一為橫。修二為

縱。釋籤明別教三德云。別教法身為惑所覆。良由

不知本覺之性具染惡德。是故染惡非二德也。故

別惑通惑。業識事識。煩惱結業。三乘六道。變易分

設。此等一切迷中二法。非二佛性。既非佛性。則成

定有能覆之惑。應須還用隨緣覺性。別緣真諦。及

以俗中。次第別修空假緣了。或中邊緣了。種種二

因。或初緣次了。或初了次緣。次第翻破一切迷法。

顯於法身本覺之性。是故覆理成於縱義。又云。別

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亦為不知本覺之性具染

惡德。不能全性起染惡修。乃成理體橫具三法也。】

「【□註】次因縱果橫者。光明記一云。行智理三次第資發。

修時縱也。法報應三果中齊顯。證時橫也。」

【【■補】光句記云。相資為論。行資智。智資理。理顯。故能

盡眾苦。苦盡故法身顯。智圓。故報身顯。功德無上。

故應身顯。】

「【□註】良田此教本有法身為惑所覆。故須別作緣了之

功於資顯發。復由此教性具三法而不相收。故使三

身橫顯。此指修縱。只是因縱。性橫。成於果橫。修性因

果相對別論也。」

【【■記】此別釋因縱果橫也。光明記云。修時縱證時橫

者。即今因縱果橫論也。良由下。釋成。釋籤云。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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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義。不同泥土覆彼頑石。既覆但中佛性之理。如

善人為惡人逼。令作眾惡。故說善人為惡人所覆

地。既此本有法身。為染惡覆。成於迷中之法。故須

別作緣了之功。於資顯發。故論修成縱也。又云。以

其三法定俱在性。皆是所發。猶如三人。各稱帝三。

何能相攝。是故不知性中三法。二是修者。二乃成

橫也。此指下。結明修縱性橫。成因縱果橫。】

「【□註】次因果各有縱橫者。文句二云。別家因時三法縱

橫。果時三法亦縱橫。因縱如向。因橫即性橫也。果縱

如妙玄九云。法身本有。般若修成。解脫始滿。果橫亦

如向說。須知此教因果三法。次第即縱。各異即橫。妙

玄五云。資成在前。觀照居次。真性在後。此三豎別。縱

非大乘。此三並異。橫非大乘。」

【【■記】此釋通論因果各具縱橫。初引文句通示因果

三法縱橫。然是所破。為今所示也。因縱如向者。行

智理次第資發。修時縱也。因橫即性橫者。若但性

德三如來是橫也。果縱如玅玄者。意明三德次第

而成。故成果縱也。果橫亦如向者。光明記云。復由

此教。性具三法而不相收。故使三身橫顯也。須知

下。勸知別教因果三法縱橫義。妙玄五下。證釋。末

四句。結成圓義與別全然不同。意明圓教因果三

法。不縱不橫。不並不別。此別教三法。豎別為縱。並

異為橫也。】

「【□註】次性但有橫。修具縱橫者。性橫如上性中三法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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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起修。無前後故。則無縱義。凡言修者。通因通果。因

果既其各有縱橫。修任運有也。」

【【■備】義見九卷廣明。今以圖示。

修性因果縱橫圖

<img:>】

△四圓教三。初標。

「次明圓教者。

【□註】四教義一(三)云。圓以不偏為義。此教明不思議因

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別。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故

名圓教也(文)。」

【【■記】此明圓教得名之所以也。儀文一句。標示。註文

引釋。玄義云。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者。為利

根人即事顯理是也。

【■補】一念三千。即空假中。不思

議二諦者。妙玄云。但點法性為真諦。無明十二因

緣為俗諦。籤云。無明迷真之始。法性全指無明。無

始時來。奚嘗非真。未發心前。無真不俗。只點一法。

二諦宛然。俗則百界千如。真則全居一念。又三千

外無實相。即俗恒真。事造即理具。實相外無三千。

即真恒俗。理具即事造。故曰理具事造。兩重三千。

同居一念。】

「【□註】又云。圓教詮因緣即中道。不思議佛性涅槃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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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稟此教門。理雖非淺非深。而證者不無淺深之

位。今明入道。亦具四門。而諸大乘經意。多用非空非

有門以明位也(文)。」

【【■記】因緣即中者。大經云。因緣明佛性者。無明愛取。

是煩惱道。煩惱即菩提。菩提通達。無煩惱。煩惱既

無。即究竟淨。了因佛性也。行有。是業道。業即解脫。

解脫自在。緣因佛性也。名色老死是苦道。苦即法

身。法身無苦無樂。名大樂。不生不死。是常。正因佛

性也。故言無明與愛是二中間。即中道。無明是過

去。愛是現在。若邊若中。無非佛性常樂我淨。無明

不生。亦復不滅。名不思議不生不滅因緣也。菩薩

證理有淺深者。理絕修證。智似階差也。】

「【□註】釋籤五(二十)云。圓教菩薩。以界外滅諦為初門(文)。」

△二釋二。初名義功用二。初釋名義。

「圓名。圓妙。圓滿。圓足。圓頓。故名圓教也(此釋圓明)。

【□註】三諦圓融。不可思議。名圓妙。三一相即。無有缺減。

名圓滿。圓見事理。一念具足。名圓足。體非漸成。故名

圓頓。」

【【■記】三諦圓融。名圓。不可思議。名妙。三一相即。為圓。

無有缺減。故滿。圓見事理。名圓。一念具足。為足。教

體本周。名圓。非漸次成。故頓。

【■補】通則四名俱通初

後。別則滿唯局後。妙足頓三。且在初。以色心本妙。

萬法具足。頓解本成。故後惑盡。德始滿也。】

△二明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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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圓伏。圓信。圓斷。圓行。圓位。圓自在莊嚴。圓建立

眾生(此釋圓法)。

【□註】圓伏五住。圓常正信。圓斷五住。圓行。一行一切行。

圓位。位位相攝。妙用莊嚴。故云自在。四悉普益。故云

建立。如止觀一(三)。」

【【■記】止觀云。圓信者。信諸法即空假中。無一二三。而

一二三。無一二三是遮。而一二三是照。無遮無照。

皆究竟清淨自在。聞深不怖。聞廣不疑。聞非深非

廣。意而有勇。名圓信。圓行者。專求無上菩提。即邊

而中。不餘趣向。三諦圓修。不為無邊所寂。有邊所

動。不動不寂。直入中道。名圓行。圓位者。入初住時。

一住一切住。一切究竟。一切清淨。一切自在。名圓

位。圓自在莊嚴者。或於此根入正受。或於彼根起

出說。或於一根雙入出。或於一根不入出。餘一一

根亦如是。或於此塵入正受。或於彼塵起出說。或

於一塵雙出入。或於一塵不入出。餘一一塵亦如

是。乃至或於此方入正受。或於彼方起出說。(云云)

若委說者。只於一根一塵。即出即入。即雙入出。不

入出。於正報依報亦如是。輔行云。一心三諦為所

嚴。一心三觀為能嚴。於依正二報無不自在。故正

受。空功德。出說。假功德。雙入出。不入出。中功德。圓

建生眾生者。或放一光。能令眾生得空假中益。得

入出。雙入出。不入出益。歷行住坐臥。語默作止。亦

如是。

【■補】菩薩內自通達即空假中。不動法性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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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種種益。得種種用。名圓力用建立眾生。問。莊嚴

建立。有何差別。答。並是不思議一心三智。能莊嚴

法身。名莊嚴外益。於彼名建立。法華云。定慧力莊

嚴。以此度眾生。度生。即建立也。

【■補】圓斷者。不斷而

斷。五住惑斷。開佛知見。住大涅槃。故名圓斷也。】

△二按經顯位二。初總指。

「諸大乘經論。說佛境界。不共三乘位次。總屬此教也。

【□註】一代教中。唯除鹿苑。顯露無圓。諸大乘經。凡說圓

法。皆佛境界也。不共三乘位次者。揀異別教不共二

乘。今圓是佛乘。故不共三乘也。」

【【■記】此教說佛境不共三乘者。如經云。唯有一乘法。

無二亦無三。又云。不令有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

滅度而滅度之是也。】

△二別釋二。初正顯位次二。初通列諸經二。初正

列。

「法華中開示悟入四字。對圓教住行向地。此四十位。

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清

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此明圓四十二位。維摩經云。

薝蔔林中。不齅餘香。入此室者。唯聞諸佛功德之香。

又云。入不二法門。般若明最上乘。涅槃明一心五行。

又經云。有人入大海浴。巳用一切諸河之水。又娑伽

羅龍。澍車軸雨。唯大海能受。餘地不堪。又擣萬種香

為丸。若燒一塵。具足眾氣。

【□註】開示悟入。如前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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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謂十住。破無明。開如來藏。見實相理。名開。十行。

惑障既除。知見體顯。法界眾德。顯示分明。名示。十

向障除體顯。法界分明。事理圓融。更無二趣。名悟。

十地。事理既融。自在無礙。流注任運。從阿至荼。入

薩婆若海。名入。】

「【□註】初發心者。三因性開發。即初住位。二住巳去。莫不

皆然。故結云圓四十二位。」

【【■記】三因性發即初住者。觀經疏云。分證佛者。初發

心住。一發一切發。發一切功德。發一切智慧。發一

切境界。不前不後。亦不一時。鈔云。住名發心。發本

覺心也。常寂常照。寂照雙融。是本圓覺。即一而三。

不發而發。故成三發。皆言一切者。法界無外。攝法

不遺。諸佛眾生。色心依正。同一覺體。全體為緣。全

體為了。全體為正。緣因發故。了正亦發。了因發故。

緣正亦發。正因發故。緣了亦發。蓋三法圓融。發則

俱發。緣發名功德。能資成故。了發名智慧。能觀照

故。正發名境界。是所顯故。當知初住既爾。後四十

一位無不皆然。】

「【□註】薝蔔等者。薝蔔。翻黃華。觀眾生品。天女訶身子之

文。淨名空室。表常寂光。」

【【■記】薝蔔。西域近海岸樹。金翅鳥來即棲其上。維摩

經云。舍利弗問天女。汝於三乘。為何志求。天曰。以

聲聞法。化眾生故。我為聲聞。以因緣法。化眾生故。

我為辟支佛。以大悲法。化眾生故。我為大乘。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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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如人入薝蔔林。不齅餘香。如是若入此室。但聞

諸佛功德之香。不樂聲聞辟支佛功德之香也。末

句是輔行文。引表經旨。如輔行云。淨名空室。表常

寂光。是故入者。唯齅佛乘。】

「【□註】入不二法門者。彼經三十一菩薩。各說入不二法

門巳。問文殊師利。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文殊云。

如我意者。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

是為入不二法門。於是文殊師利問維摩詰。我等各

自說巳。仁者當說。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時維摩

詰默然無言。文殊嘆云。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

言。是真入不二法門。(文)須知三十一菩薩。乃以有言

言於無言。文殊乃以無言言於無言。淨名乃以無言

無言。故文殊歎云。是真入不二法門也。」

【【■記】華嚴疏云。然此經意。前後相成。共顯經旨。若辨

優劣。或三重四重。三重者。一。諸菩薩以無二遣二。

以言顯說。似有不二可說。對二明不二。非絕待也。

二。文殊以言遣言。明無不二可說。令忘言會旨。三。

維摩無言顯理。謂本自無言。不待更遣。是為三也。

言四重者。文殊以言印彼。又明言即無言。若欲合

者。前後三段反覆相成。伹為一義。初文殊以言顯

無言。次淨名無言印無言。後文殊以言印無言。三

段。二人共顯絕言之理。前三十一菩薩。以無二遣

二。後二大士以無言遣言。伹有二節。若更合者。若

無諸菩薩以言遣二。空有絕言。何由顯理。是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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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菩薩假言顯理。後二大士以無言顯理。言與無

言雙忘。皆真不二矣。故雖三節。一致無違。是則皆

成圓教法門也。】

「【□註】般若明最上乘者。金剛經云。如來為發最上乘者

說。涅槃云。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所謂大乘大般涅槃

佛性之理。」

【【■記】言最上乘者。謂四教有十六門。門門有無量行。

所謂藏不如通。通不若別。別何似圓。是以圓教法

門。為最上乘也。言一心五行者。聖行品文。疏標不

次第行。為三。一標行名。謂復有一行。二人。謂如來。

以如來因行。即因人也。三法。謂大乘大涅槃經。大

乘即圓因。涅槃即圓果。即因而果。具足無缺。是為

一行一切行也。

【■補】大論云。從初發心。常觀涅槃行

道。當知亦不出一心照十法界。即空假中。即空聖

行具足。即假梵病嬰兒行具足。即中天行具足。是

為一心五行。一行一切行也。】

「【□註】又經云者。大經云。譬如有人。在大海浴。當知是人

巳用一切諸河之水。輔行一上(二十七)云。理具諸法。如

海水。修觀行者。如在浴也。行攝一切。名為巳用(文)。」

【【■記】大經云。菩薩亦如是。修習如是金剛三昧。當知

巳為修習其餘一切三昧。輔行下。引釋經譬。意明

修習即理之圓行。具足一切諸行。猶如浴海。巳用

諸河水也。】

「【□註】娑伽羅。此翻鹹海。如來龍王。圓頓教雨。為上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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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雨三教下類之地。」

【【■記】此釋重引華嚴雨車軸雨等文。法譬俱可知也。】

「【□註】首楞嚴云。擣萬種香為丸。若燒一塵。具足眾氣。(文)

輔行一上(二十七)云。理性如丸。觀行如燒。諸法頓發。名

具眾氣(文)。」

【【■記】此引經以譬圓教之行門。所謂一行一切行。一

修一切修。一成一切成也。輔行下。引法合譬可知。】

△二結成。

「如是等類。並屬圓教。」

【【■記】此結文之所歸屬也。言如是者。指確之辭也。等

類者。猶言同流也。謂承上法華。華嚴。淨名。涅槃。及

首楞嚴等文義。莫不同歸圓教之所攝也。】

△二別依二經二。初標名顯位。

「今且依法華瓔珞。略明位次有八。一五品弟子位。(外凡

出法華經)二十信位。(內凡)三十住位。(聖初)四十行。五十迴向。六

十地。七等覺。(是因位末)八妙覺(是果位)。

【□註】法華但有五品六根。瓔珞具明五十二位。妙樂三

(四)云。若云圓位。六即亦足。何須更列四十二耶。以分

真位長。故借別位分其品秩。(文)或者據此。謂圓教本

無位次。但借別顯圓。然妙樂意以五十二位。在經論

中。多被別人。祖師用釋圓位。故云借耳。又有云五十

二位名雖在別。圓亦同用。以分淺深。豈可圓教全無

位次。大品四十二字。華嚴初住八相。法華五品六根。

皆圓義也。故曰顯一理。則始終無二。存諸教。則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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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然。既稟教修行。安得無位耶。」

【【■記】妙玄云。平等法界。尚不論悟與不悟。孰辨淺深。

既論悟不悟。何妨辨淺深。籤云。約理。則證法無名。

約事。則不無諸位。故知悟即初住。未悟即住前。既

許有悟不悟。何妨論於淺深。成五十二位耶。是則

圓教亦有淺深。何言本無位次。四十二字者。補註

頌云。阿囉波遮那邏陀。婆茶沙和多夜吒。迦娑磨

伽佗闍簸。䭾奢呿叉哆若拖。婆車魔火嗟伽佗。拏

頗歌醝遮吒荼。華嚴初住八相。解見前文。法華五

品六根者。分別功德品明如來滅後。五品觀行位。

法師功德品。明六根清淨位。如是等經義。皆明圓

位也。

【■補】妙玄云。有言圓教頓悟。一悟即佛。無復位

次之殊。說十地者。為鈍根耳。如思益云。如此頓悟

妙理之學。不從一地至一地。又有云。圓教既是頓

悟。初心一悟。即究竟圓極。有四十二位者。為鈍根

方便立淺深名耳。又引楞伽云。初地即二地。二地

即三地。寂滅真如。有何位次耶。巳上悉皆偏釋。而

不知法界平等。尚不論悟與不悟。孰論淺深。既論

悟否。焉得而不辨哉。檢大乘經明理究竟。無過華

嚴。大集大品。法華涅槃。雖明法界平等。無說無示。

而菩薩行位炳然。故還約七位。以明圓教之位也。】

「【□註】又揀諸文。開合有四。一。開前合後。如大經三十三

天。(住行向為三十。地等妙為三)二。合前開後。如仁王十四般若。(合三

十心為三。十地為十。等覺為一。總十四忍轉入佛心。名之為智)三。前後俱開。如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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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字。(對四十二位)四。前後俱合。如法華開示悟入。及

遊四方。(對。四十位)妙宗上(二十三)。」

【【■記】一開前合後下。指大經。然大經前後各處稱三

十三天。疏中並不對位。唯二卷云。如人遠行。中路

疲極。寄止他舍。臥𥧌中大火卒起。即時驚窹。作自

思惟。我今定死無疑。即便命終生忉利天。疏開六

親義。謂遠行譬理觀。中路譬名字觀。寄止他舍譬

觀行觀。即時驚窹譬相似觀。生忉利天譬分真觀

起。此譬兩成就。三十二臣。即分真義。若就一主。即

究竟義。今凖是義。開前合後對四十二位也。然妙

玄云。大經明三十三天不死甘露。將臣共服。此譬

諸位開前為三十心。合十地為一。等覺為一。譬三

十二臣。喻因位。妙覺為主。喻果位。君臣同服甘露。

因果俱證常樂。若不以圓位釋之。此文難會也。二

合前開後下。仁王經教化品云。是諸佛菩薩本所

修行。五忍中十四忍具足。謂信忍。止忍。堅忍。善覺

忍。離達忍。明慧忍。炎慧忍。勝慧忍。現忍。遠達忍。等

覺忍。慧光忍。灌頂忍。圓覺忍。是也。又云。五忍是菩

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順忍上中下。無生

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中下。名為諸佛菩薩修般若

波羅密。乃至云是諸佛菩薩本所修行。五忍中十

四忍。疏云。略即五忍。廣即十四。謂三賢是三。十地

乃佛地成十四。今合前開後。對圓位四十二也。三

前後俱開下。指大品說四十二字。後結云。一字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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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四十二字。四十二字亦入一字。南嶽用表四十

二位。初阿字表初住。乃至後荼字。表妙覺。故云過

荼無字可說。故今前後對圓家四十二位也。四前

後俱合下。指法華云。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示悟

入佛之知見。譬喻品云。諸子是時。歡喜踴躍。乘是

寶乘。遊於四方。天台於是二文。皆對住行向地。今

前後俱合。對四十位也。妙宗下。指證四句。文云。用

彼大經月愛喻。十五日月。對四十二圓因果位。皆

智光增。惑暗減。初之三日。對住行向三十位。初四

至十三日。對十地。十四日。對等覺。十五日對妙覺。

合前三十。開後十地也。若三十三天同服甘露。對

四十二位皆證常理。開前三十位。對三十三天。合

後十地。用對一天。等覺。對一天。妙覺極位。用對一

天也。若四十二字。字字互具四十二字。對圓證四

十二位。位位相收。前後俱開也。開示悟入佛之知

見。對圓真因四十位者。前後俱合也。是則與今大

同小異。今舉十四般若。明合前開後。舉妙宗。亦明

合前開後。是為小異也。】

「【□註】又棱嚴明位有六十。前加三漸次。(名字即)及立乾慧

地。(觀行即)向後地前立四加行。并常五十二位。共成六

十。」

【【■記】楞嚴經云。云何名三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

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又云。欲

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執心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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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是智慧。慧性圓明。鎣十方界。乾有其慧。名乾慧

地。又云。次成四種妙圓加行。即以佛覺。用為巳心。

若出未出。猶如鑽木。欲然其火。名為煖地。又以巳

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虗空。下有

微礙。名為頂地。心佛二同。善德中道。如忍事人。非

懷非出。名為忍地。數量銷滅迷覺中道。二無所目。

名世第一地。是為四加行也。并常所明十信。名相

似即。住行向地等覺。名分真即。妙覺。名究竟即。為

六十位也。略明標名顯位竟。】卷八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