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生故。此菩薩於當教內亦稱大乘。」
【【■記】此釋菩薩華梵名義也。初示具足梵語。次兩句
出舊譯華言。舊翻大道心眾生者。如四教義云。菩
提名道。薩埵名心。摩訶言大。是為大道心也。此似
約自行翻名也。大道成眾生者。如智論云。菩提。翻
佛道。薩埵。翻成眾生。摩訶。翻大。謂此人用諸佛之
大道。以成就眾生也。此似約化他翻名也。舊譯者。
指秦晉而言。諸經多言菩薩摩訶薩者。什師以天
竺語繁。兩句八字標名。故略三存五。合兩為一。云
菩薩摩訶薩也。次二句。釋新譯。然唐譯有三釋。一
者。覺。即是菩提之道。有情。即緣慮之情。謂自能覺
悟菩提之道。猶有緣慮之情。為對迷眾生故稱覺
有情也。二者。覺。即是菩提之行。有情。乃博地眾生。
謂此人不但自行諸佛菩提之道。又能開覺一切
有情。所謂吾將以斯道。覺斯民。故名覺有情也。三
者。覺即所求佛果菩提。有情。即所度大地眾生。謂
此人上求佛覺。下化有情。自利利人。故云覺有情。
是則約上求下化一義而釋也。又起信疏亦有三
釋。一。約境。有所求所度。覺。即所求佛果菩提。有情。
即所度大地眾生。謂此人以智上求佛覺。以悲下
化有情。自利利人。故云覺有情。二約心。有覺悟之
智。餘情慮之識。謂此人自能覺悟菩提之道。猶有
緣慮之情。對全迷眾生。故稱覺有情。三。約能所。有
能求所求。覺。即所求菩提之道。有情。即能求佛果
之人。故稱覺有情。今則註云上求等者。乃約初義
釋也。末句結成。言於當教內亦稱大乘者。謂此菩
薩伏惑行因。望於後三。雖不名大乘。若對當教中
下二乘。亦可稱為大乘也。】
「【□註】然此菩薩。全不斷惑。三祇百劫。伏惑行因。四教義
三(六)云。三藏正化二乘。傍化菩薩。若說菩薩斷惑受
生。二乘即疑。若結盡而得受生者。諸聲聞人得羅漢
果。將不更受生耶。是故不說菩薩斷結受生也。(文)又
妙玄五(十二)云。令生事善。故作是說。欲求佛者改惡從
善。(文)又四教義三(二)云。雖修性念處。而不斷結。為生
三界度眾生故。(文)由教不詮中道應本。故留結惑受
生利物。故三藏菩薩不斷惑明矣(此乃立權則有)。」
【【■記】此明菩薩伏惑行因所以也。初略指藏教菩薩
不斷所以。次四教義下。引證。文有四節。初為斷二
乘疑。如四教義問云。佛於三藏。初開三乘。大乘最
勝。何不以大乘為正。小乘為傍。答。鹿苑初轉四諦
法輪。拘隣五人見諦成道。八萬諸天得法眼淨。伹
有得道之小乘。未有得道之大乘。故以小乘為正。
大乘為傍也。二為逗機生善。如妙玄云。今明漸道
之初。求佛當三阿僧祇劫修六度行。百劫種相好
因。乃可得佛。欲令生事善。故作是說。事善者。即有
相之善。如行六度。而不能達三輪體空。故名事善
也。故作是說者。謂即藏教求佛果人。當須三祇修
福。百劫種相。乃可得佛之說也。欲求佛者。改六蔽
惡。從六度善。則知為人生善。故不說菩薩斷惑也。
三重引四教義為受生利物。(文)云修性念處為壞
屬愛魔業。破屬見一切智六師修共念處欲壞愛
結。破神通六師。修緣念處。為一切愛見眾生說法。
屬愛壞。故一切天魔眷屬壞。見壞。故十八種六師
及一切外道眷屬壞也。故用三種念處。行六波羅
密。意欲降伏天魔外道也。又菩薩用三種念處。行
六度時。雖修性念處。而不斷結。為生三界。度眾生
故。則知為受生利物。故不說菩薩斷結也。四約教
及受生意。明不斷惑。蓋中道法身之理。乃起應之
本。彼三藏教。既不詮顯。故於菩薩不論斷惑。又菩
薩大悲憐憫。欲度一切受生死苦。教化眾生。眾生
根熟。即便成道。說三乘教。共三乘人。同入涅槃。若
因中斷結即不受生。豈能利物。故忍受生死。不斷
結也。以是明之。則知不說菩薩斷結者。良有以也。
原註。約權指明則有耳。】
「【□註】若大論云。聲聞人。言菩薩不斷使。乃至坐道場。然
後斷者。是為大錯。又云。豈有菩薩。具足三毒能集佛
法。(文)此蓋龍樹申通摩訶衍義。以大破小。故作此說。
當彼鹿苑稟教之時。雖謂實歷三祇百劫。伏惑不斷。
若方等般若轉入衍中。來至法華。會歸一實。定無始
終三祗伏惑。故得大論約實斥權(此乃斥權則無)。」
【【■記】此言大論明菩薩無不斷惑之義。引論發明也。
初句指聲聞言訛。次句指摩訶衍言錯。又云下。責
詞。然是略引。若具記之。如文云。何以故。汝法中。說
菩薩巳滿三阿僧祇劫後。更有百劫中。常得宿命
智。自憶迦葉佛時。作比丘。名鬱多羅。修行佛法。云
何今六年苦行。修邪道法。日食一麻一麥。後身菩
薩一日尚不應謬。何況六年。瞋習亦然。從久遠世
時。作毒蛇。獵者生剝其皮。猶尚不瞋。云何最後身
而瞋五人。以是知聲聞人受佛義亦錯。佛以方便
欲破外道。故現六年苦行。汝言瞋五人者。是為方
便。亦似瞋非瞋習也。又摩訶衍人言。得無生忍菩
薩。一切煩惱及習都盡。亦是錯。若都盡與佛無異。
亦不應受法性生身。以是故知菩薩得無生法忍。
捨生身。得法性身。若言至坐道場一切煩惱及習
俱斷。是語亦非。何以故。若菩薩具三毒者。云何能
集無量佛法。譬如毒瓶。雖著甘露。皆不中食。菩薩
集諸純淨功德。乃得作佛。若雜三毒。云何能具足
清淨佛法是也。此蓋下。明論主破斥之意。如四教
義問云。智論何意從始至終。一一彈破。答。龍樹為
欲申通摩訶衍。明菩薩所行之道。以大破小。皆可
破也。當彼下。轉明論意以實斥權。蓋阿含會上。但
止保證真空。乃二乘所慕。而菩薩三祗修六度。百
劫種相好。雖然歷劫伏惑修因。若至方等。受大聖
之彈訶。般若。領二乘之轉教。則巳轉入摩訶衍中。
後來更至法華會上。聞三周說法。則三乘總是一
乘。九界同歸佛界。豈有三祗百劫伏惑之事。是故
論主得可以實斥權。以大破小也。末句原註指明
約實斥權則無耳。】
「【□註】若釋迦果後權示利生。不妨自歷三祗百劫。故有
尸棄然燈等事。今之所辨。且順立權義邊。故約鹿苑
三藏。明不斷惑。如法華文句六(二十七)引阿含五佛子。
釋更與作字名之為兒。四果支佛。名真佛子。菩薩不
斷惑。子義未成(文)。」
【【■記】此以菩薩權示。明所辨也。謂我釋迦如來。因成
久遠之實修果成久遠之實證。而有三祇百劫。伏
惑行因。又有尸棄然燈。二佛授記等事。是皆如來
果後權示利生之事。是故今文順權立義。以明三
藏菩薩伏惑行因也。如法華下。引文句證菩薩不
斷惑義。謂一往言之。凡夫為外子。二乘為庶子。菩
薩為真子。玄文云。昔教五人得真無漏。名佛子。菩
薩不發真。名外人。釋籤云。小乘以菩薩為似子。以
聲聞為真子。是知子義未成。由不斷惑也。】
「【□註】妙樂七(十七)云。阿含至子義未成者。(疊疏引經)既阿含中
亦明不斷惑菩薩。而大論斥權。非謂全無(此會經論明破立意。
謂非但婆沙明不斷惑菩薩。而阿含亦明。此對婆沙而云亦也。以阿含會同婆沙而判大論。則知大論斥權云
無。非謂全無。乃立權則有)。」
【【■記】此以經論判明。含有菩薩少分不斷惑也。原註
正出其意。文有四段。初斷文意。二釋亦字。三正會
判。四推論文含有也。言立權則有者。別行玄記云。
為逗衍機。須破三藏。非是廢彼教而作是說也。】
「【□註】論云迦旃延造者。從所造論及所計者說。」
【【■記】此出大論斥權之意。言所造論者。即迦旃延所
作發智經八乾度初品。是世間第一法。後諸弟子。
為後人不能盡解八乾度。故作鞞婆沙也。】
「(此由上文阿含婆沙明不斷惑菩薩。則經論相符。而大論斥之者。蓋斥其執權之人耳。故曰論云迦旃延造者。
從所造論及所計者說。即出其斥權之意。蓋從其所造論及所計故。大論謂是迦旃延造。是則大論斥其計論
執權之非也)。」
【【■記】此段原註。釋妙樂出論斥權之意。初明論斥執
權之人。蓋下。釋明大論斥權之意。是則下。結明論
斥計執之非也。】
「【□註】豈以會二。還歸阿含。法華準舊。十二年前。一何可
笑。」
【【■備】此因判藏菩薩之便。辯明菩薩當分大小也。
【■補】
此斥古師。如妙樂十車之難。古師所立菩薩之位。
全同阿含十二年前。又法華會三歸一。古師不知。
伹言會二。講時但辨清會二二字。大意自明。】
「(此由他師不分大小菩薩之殊。及昧水牛白牛之異。謂法華會二乘。歸菩薩。故此破云。豈可會二乘斷惑之人
還歸阿含不斷惑菩薩。若以會二乘還歸阿含。法華四十餘年之後。開顯之教。還復準舊十二年前阿含之教。
故云一何可笑)。」
【【■記】此釋妙樂破古師謬說也。蓋以菩薩有大有小。
若三藏中則小。而方等以後皆大也。故以水牛喻
權小菩薩。白牛喻實大菩薩。而彼不知。謬謂法華
會二乘歸菩薩也。】
「【□註】止觀三(十六)云。煩惱脂消者。名伏為消也。故別行下
三云。但伏惑不斷。如無脂肥羊。取世智為般若。即此
意也。」
【【■記】此會止觀煩惱脂消之意。先指文正釋。次引別
行疏證成。如觀音記言。無脂肥羊者。大論言。此菩
薩雖有上妙五欲。不生貪著。以有無常等觀故。譬
如有王。有一大臣。自覆其罪。王欲罰罪。語臣言。若
得無脂肥羊。少赦汝罪。大臣有智。以索繫羊。養以
水草。日日三時。以狼怖之。羊雖得養。肥而無脂。以
獻於王。王見問言。云何得爾。答以上事。菩薩亦爾。
見無常空狼。令結使脂消。功德身肥也。是乃取世
智為般若。即此以伏為消之意也。
【■補】取世智者。以
未斷惑。真智不得現前。雖修六度。乃取有漏世智
為般若。即此伏而不斷之意也。】
「【□註】又俱舍婆沙意云。下八地惑。初修禪時。先巳斷竟。
此有漏斷。亦是伏義(如輔行三下會釋云云)。」
【【■記】此會釋俱舍婆沙斷下八地惑也。蓋有漏智弱。
雖然說斷。其實名伏。如輔行云。三十四心者。今取
論意。與諸經論明斷少別。大論云。下地諸惑。因時
未斷。至樹下時。乃以九地九品思惑。通名一九。故
言三藏菩薩。位同凡夫。以九無礙九解脫。合為十
八。見道中八忍八智。合為十六。并前共成三十四
心。俱舍婆沙意云。下八地惑。修初禪時先巳斷竟。
唯非非想地九品見思全在。用九無礙九解脫。以
根勝故。不復更修下八地定。不同聲聞。亦異緣覺。
乃至云此與俱舍不同。什公翻譯。及龍樹意。俱舍
應悞不同意者。今且以一意消通。今二論理齊。俱
舍取修禪時巳斷惑竟。不復更斷。智論依餘部。雖
有漏斷。未名為斷。至菩提樹下。伹斷非想。八地俱
名無漏。但是從部得名不同。故使二論用義不等。】
「【□註】然不斷見思。還斷塵沙否。答。須知三祇百劫。亦但
伏而不斷。故至樹王下斷見思時。於塵沙法上證四
真諦。方斷塵沙也。」
【【■記】此料簡菩薩斷伏塵沙。問中承不斷見思而問
斷塵沙者。蓋見思阻乎空寂。塵沙障乎化導。是則
菩薩不斷見思則可。不斷塵沙則不可。故此問之。
答中明修因時。伏而不斷。至成道時。與見思同斷。
別行玄云。三十四心正習俱盡者。頓證羅漢。及以
支佛。亦三十四心無間而得。但不以此頓盡正習。
一言於習。有見思習。塵沙習。菩薩修學塵沙法門。
治其劣慧。於一一門。用四諦觀。伏其正使。於一一
門。行六度行。熏見思習。故樹王下。三十四心。於塵
沙法上。證四真諦。故令正使。及二習氣。俱時而盡。
故能二諦皆究竟也。方異二乘弟子。偏障佛眼佛
智也。】
「【□註】若止觀三(十六)云。得法眼。照俗諦。(文)得相似法眼。有
漏智照耳。」
【【■記】此釋止觀明菩薩法眼照俗也。先引文。次正釋。
謂菩薩修因之時。所得法眼。雖非名字觀行。亦非
分證究竟。但是相似法眼。於俗諦境上。只可依稀
而見。彷彿而知。伹是有漏智照。是故塵沙但言伏
而非斷也。】
△二明法二。初標。
「從初發心。緣四諦境。發四弘願。修六度行。
【□註】生滅四諦。為所依境。弘者。大也。要制其心。志求滿
足。名為誓願。」
【【■記】此釋所緣四諦境也。如前註云。苦則三相遷移。
集則四心流動。滅則滅有還無。道則對治易奪。是
名生滅四諦。此三藏菩薩依之而發弘願也。要。求
也。世出世之願。無過此四。故謂之弘。願而加之以
誓。所以堅其成也。】
「【□註】度者。越生死流。到彼岸也。誓若無境。名為狂願。不
行六度。其願則虗。又此化他四門徧學。異乎二乘一
門自行。」
【【■記】此明三乘廣狹。修行有異。謂菩薩乘人。心既廣
大。故於有等四門一一遍學。不為自利。唯樂利人。
而二乘之流。心既狹劣。行亦孤陋。但依空法。取證
道果。唯求自度。不欲度人。自其所以有異乎此也。】
「【□註】又二乘雖無破戒。乃至愚癡。行非利生。不名六度。
蓋奪而言之。」
【【■記】此明二乘。行非六度也。謂一往觀之。二乘競競
守戒。似修戒度。乃至無愚痴行。似般若度。稱實言
之。既是自私自利。而非利生行業。但名自行不名
六度。六度者。度他六蔽也。是則與之則是。奪之則
非也。】
「【□註】別對諦緣三祇百劫。名四階成道。」
【【■記】此對諦緣結名四階。謂聲聞人。修四諦行。緣覺
人。修十二因緣行。菩薩人。修四階行。然此四階成
道。名出楞伽。謂初僧祇。二僧祇。三僧祇。百劫種相
好也。】
△二釋二。初發願修行二。初發願。
「一未度者。令度。即眾生無邊誓願度。此緣苦諦境。二
未解者。令解。即煩惱無數誓願斷。此緣集諦境。三未
安者。令安。即法門無量誓願學。此緣道諦境。四未得
涅槃者。令得涅槃。即佛道無上誓願成。此緣滅諦境。
【□註】四教義三初云。一未度者令度。即是度天魔外道。
愛見二種六道眾生。未度三界火宅之苦諦。令得度
也。二未解者令解。即是愛見二種眾生。未解愛見二
十五有業。令得解也。三未安者令安。即是愛見二種
眾生。未安三十七品一切諸道。令安道諦也。四未得
涅槃者令得涅槃。即是愛見二種眾生。未滅二十五
有生死因果。皆令得滅諦涅槃也。」
【【■記】以上如文可知。】
△二修行二。初結前生後。
「既巳發心。須行行填願。
【□註】觀音玄記上(七)云。若非行山。莫填願海(文)。」
【【■記】此釋以行填願。蓋由觀音玄義云。欲滿此願。必
須修行。修行不出福慧。慧即般若。福即五度。互於
資導。以行順願。事理圓足。故記云。若非行山。莫填
願海。行即福慧。義當六度。五資於慧。慧導於五。其
猶目足。不可互缺。五除事障。慧除理障。此二功圓。
悟理得事矣。】
△二正明修行二。初總標。
「於三阿僧祗劫。修六度行。百劫種相好。」
【【■補】修六度行者。行施。乃盡命傾財。持戒。則防遮護
性。忍辱。則就刀割水。精進。則如救頭然。禪那。乃四
儀湛寂。智慧。則一念圓明。大願之心普被。有作之
道徧施。度生死流。登涅槃岸。故曰六度。第一名施
度。梵語檀那。秦言徧施。若內有信心。外有福田。有
財物。三事和合。心生捨法。能破慳貪。是為檀那。布
施有二。一。財施。謂飲食衣服。田宅六畜。奴婢珍寶。
一切巳之所有資生之具。以及妻子。乃至身命。悉
屬他有。為他財物。故云猶屬財施。有所須者。能施
與之。皆名財施也。二。法施。若從諸佛菩薩經論。及
善知識。聞說世出世法。以清淨心。為人演說。皆名
法施也。第二名戒度。梵語尸羅。此云戒。戒以防非
止惡為義。謂能防惡律儀無作之非。止三業所起
之惡也。大論云。云何為戒。若惡止更不作。若心生。
若口言。若從他受。息身口惡。是為戒。又戒。訓警也。
謂警䇿三業。遠離過非也。又戒名為制。能制一切
不善法故。第三名忍辱。梵語羼提。此云忍辱。謂內
心能安。忍外所辱之境。故名忍辱。忍辱有二。一生
忍。二法忍。生忍復二。一。於恭敬供養中。能忍不着。
則不生憍逸也。二。於罵詈打害中能忍。則不生瞋
恨怨惱也。二。法忍亦二。一者非心法。謂寒熱風雨
飢渴老病死等。二者心法。謂瞋恚憂愁。淫欲憍慢。
諸邪見等。菩薩於此二法。皆能忍而不動。是名生
法忍也。第四名精進。梵名毗梨耶。此云精進。欲樂
勤行善法。不自放逸。謂之精進。精進有二。一身精
進。若身勤修善法。行道禮拜。講說勸助開化等。名
身精進。二心精進。勤修忍辱禪定智慧等。是名心
精進。大集經佛言。精進有二種。一始發精進。二終
成精進。菩薩以始發精進。習成一切善法。以終成
精進。分別一切法不得自性也。第五名禪度。梵名
禪那。此言靜慮。禪亦有二種。一世間禪。謂根本四
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等。是名凡夫所行禪。二出
世間禪復二。一出世間禪者。謂六妙門。十六特勝。
觀練熏修等。二出世間上上禪。謂自性等九種大
禪。今是事禪。非出世間上上禪也。第六名智度。梵
語般若。此云智慧。三藏菩薩所有智慧。惟照生滅
偏空之理也。】
「【□註】輔行三下初云。阿僧祗。此翻無數。劫。翻時。」
【【■記】此釋阿僧祗華梵名目也。梵語僧祗。秦言數。阿
者。秦言無。問。幾時名阿僧祗。答。大論云。天人中能
知算數者。極數不能知。名一阿僧祗。如十千名萬。
十萬名億。千萬億名那由他。千萬那由他名頻婆。
千萬頻婆名迦他。過迦他。名阿僧祗。或翻阿僧企
耶。此云無央數。央。盡也。劫翻時者。大論言劫波。秦
言分別時節。西域記云。時極短者。謂剎那。百二十
剎那。為一呾剎那。六十呾剎那。為一臘縛。三十臘
縛。為一牟呼栗多。五十牟呼栗多。為一時。二六時
合成一日一夜。(云云)俱舍言。時之極少名剎那。時
之極長名為刧。】
「【□註】俱舍云。八十中大劫。(謂一增一減為一小劫二十增減為一中劫。今此一增一
減亦名中劫。如劫章。其小劫名。自有十種當詳)大劫三無數。謂六十數中第
五十二數。名阿僧祇。謂積此大劫成無數時。故云三
阿僧祗(文)。」
【【■記】此釋三阿僧祇數。乃至名三阿僧祇也。若此方
數法。秪有十等。如黃帝算經云。億。兆。京。姊。姟。壤。溝。
㵎。正。載。風俗通云。千生萬。萬生億。乃至正生載。載
地不能載也。億分四等。一以十萬為億。二以百萬
為億。三以千萬為億。四以萬萬為億。縱至于載。猶
可數而知。唯佛法中第五十二數。非心力能及。方
名無數也。然六十數中。阿僧祇是五十二數。于六
十忘失餘八。故但出五十二名耳。大中小劫。解見
前三卷中。今以一增一減名中劫者。乃依劫章中
義也。十種小劫名。詳法數云。一時。二年。三月。四半
月。五日。六夜。七剎那。八怛剎那。九臘縛。十目呼剌
多。是也。大劫三無數者。論釋云。劫性是何。謂唯五
蘊經說。三劫阿僧祇耶精進修行。方得成佛。於前
所說四種劫中。積何劫。成三劫無數。累前大劫為
十百千。乃至積成三劫無數也。今註謂六十數中
第五十二名阿僧祇者。翻譯名義中詳載。】
「【□註】俱舍問云。既積無數。何復言三。答。非無數言。顯不
可數(文)。」
【【■記】論云。解脫經言。六十數中。阿僧祇耶是其一數。
云何六十。如彼經言。有一而無餘。數始為一。十一
為十。十十為百。十百為千。十千為萬。十萬為洛叉。
乃至大跋羅欃為阿僧祇耶。于此六十數忘失餘
八。若數大劫至此數中阿僧祇耶。名劫無數。此劫
無數復積至三。經中說為三劫無數。非諸算計所
能數知。故得說為三劫無數也。】
「【□註】諸經更有拂石劫。芥子劫。具如輔行一上六紙。」
【【■記】輔行引金光明經言。梵天三銖天衣。三年一拂。
拂盡畟方四十里石。以為小劫。八十里盡。以為中
劫。百二十里盡。以為大劫。不於如此劫修學。不名
菩薩。又云。有一里劫。二里劫。乃至萬里劫。又云有
大方城。周四十里。滿中芥子。百年取一芥。芥盡名
為劫。經劫無數。名阿僧祇。畟。音出。利也。】
「【□註】若大乘亦有一百零三數(如華嚴)。」
【【■記】唐譯華嚴阿僧祇品。心王菩薩問佛。云何阿僧
祗。乃至不可說不可說。佛言。一百洛叉。為一俱胝。
俱胝俱胝。為一阿庾多。乃至言不可說轉不可說
轉。為一不可說不可說。此又不可說不可說。為一
不可說不可說轉。共有一百二十三數是也。若刊
定記破經文。此又二字為長。而清涼師則開此又
二字贊一不可說不可說。共有四不可說。而據刊
定記。唯一百二十三數。據清涼疏。則有一百二十
四數也。】
△二釋相三。初三祇行因列數二。初總標。
「言三阿(無)僧祇(數)劫(時)者。」
【此句儀文標徵可知。】
△二示相三。初初祇行行。
「且約釋迦修菩薩道時論分限者。從古釋迦至尸棄
佛。值七萬五千佛。名初阿僧祇。從此常離女身。及四
惡趣。常修六度。然自不知當作佛。若望聲聞位。即五
停心。總別念處(外凡)。
【□註】輔行六上(十三)云。彼婆沙中。釋菩薩義。明因。則指釋
迦三祇百劫。明果。則指彌勒當成。何故爾耶。釋迦果
巳成。是故指因行。為令慕果而行因故。彌勒因巳滿。
是故指當果。皆使觀因以知果故。故諸聖教。並明釋
迦之因。如說菩薩昔苦行等。並明彌勒之果。如說彌
勒下生經等。(文)從古釋迦等者。發軫鈔云。釋迦。翻能
仁。牟尼。翻寂默。能仁是姓。寂默是字。姓從慈悲利物。
字取智慧冥理。以利物故。不住涅槃。以冥理故。不住
生死(文)。」
【【■記】此釋今佛修因。古佛姓字。發軫鈔。乃吳興所撰。
以釋金剛疏之書也。鈔云。釋迦翻能仁。準本起經。
牟尼翻寂默。準本行經。能仁是姓者。長阿含云。昔
有輪王。姓甘蔗氏。聽次妃讚。擯四太子。至雪山北。
自立城居。以德歸人。鬱為強國。父王悔召。太子辭
過不還。父王三歎。我子釋迦。因此命氏也。寂默是
字者。本行經云。又諸釋種。性憍多言。及見太子。悉
皆默然。王言。宜字牟尼也。從古釋迦者。婆沙云。過
去久遠。人壽百歲。有佛出世。名釋迦牟尼。剎帝利
姓。釋種眾生。母名摩耶。父名淨飯。子名羅睺羅。侍
者。弟子。出五濁時。皆如今佛。時彼世尊。化導有情。
恒涉道路。為風所傷。肩背有疾。令阿難陀。往陶師
家。求胡麻油。及以煖水。為吾塗洗。時彼侍者。至陶
師家。廣贊佛德。求索油水。彼陶師者。名曰廣識。辦
胡麻油。及以香水。為佛灌洗。風疾除愈。佛為說法。
彼聞歡喜。即發願言。願我未來作佛。名號弟子眷
屬時處。如今世尊等無有異。彼陶師者。即今釋迦。
從古釋迦而發心也。】
「【□註】尸棄。此云寶髻。非七佛中第二尸棄也。緣載四教
義三初。并大論第三(文)。」
【【■記】翻譯名義云。罽那尸棄。名出俱舍。大論名剌那
尸棄。此翻寶髻。亦云寶頂。吾佛世尊。初僧祇滿時。
值此佛。與七佛中第二尸棄。隔二僧祇。先達謂同。
故今辨異也。所言七佛者。賢劫之前九十一劫初。
有佛名毗婆尸。第三十一劫有二佛。一名尸棄。此
云大。二名鞞恕婆。附是賢劫中有四佛。一名鳩飱
陀。二名迦那伽牟尼。三名迦葉。四名釋迦牟尼。】
「【□註】從此常離女身者。妙玄四(二十七)釋籤三(十五)四教義
三(二)云。第三僧祇。始離五障。一惡道。二貧賤。三女身。
四形殘。五喜忘。方乃不墮。如戒疏上三云。初僧祇得
五種功德。一生人天。二生富貴。三男身。四根具。五知
宿命。舊云初僧祇有遇緣不遇緣異。不遇違緣。即離
五障。如戒疏。若遇違緣。至第三祇方離。如釋籤。又初
僧祇離障。且約功能。三祇方離。乃據定位。」
【【■記】妙玄云。此菩薩從初發菩提心。起慈悲誓願。觀
察四諦。以道諦為初門。行六波羅密。從初釋迦。至
罽那尸棄佛時。名第一阿僧祇。常離女身。釋籤科
但曰於中分凡聖位。四教義云。從過去釋迦至尸
棄佛。名一阿僧祇劫。從此常離女身。爾時不知當
作佛不作佛。此初阿僧祇劫。即是得五停心別總
相念之位。用性念處。共念處。緣念處。行六度。乃至
云是初僧祇劫。修行六度。用四弘誓。安撫生死眾
生。心無怯弱。故壞女人之業。常受丈夫之身。爾時
未發煖解。位在外凡。戒疏云。初僧祇得五種功德。
一不生惡道。二不生邊地。三諸根完具。四不受女
身。五常識宿命也。巳上所記。皆據方冊明文而註
出。四教義等說第三僧祇始離五障者。或依舊本
亦未可知。又指釋戒疏五種功德。與今所記前後
辭異。然意是同也。舊云下。出舊會釋。又下。今註文
會釋。
【■補】問。上引戒疏云。初僧祇得五種功德。何故
此又言離障。答。以離障即得功德故。如大論云。若
離五法。得五法。是名菩薩。何謂五法。離三惡道。常
生天上人間。離貧窮下賤。常得尊貴。離非男法。常
得男子之身。離諸形殘醜陋。常得諸根具足。離喜
捨忘。常憶宿命。得是宿命智慧。常離一切惡法。遠
捨惡人。常求道法。攝取弟子。如是名為菩薩是也。
離喜捨忘。謂離妄想分別。有了記心。而能知宿命
也。
【■備】節義云。從此常離女身下。應言妙玄四教義
勾斷。釋籤三應移在下。蓋釋五障文。原在釋籤三
故。】
「【□註】又文句二(十二)云。不生三惡道。位不退。不生邊地。諸
根完具。不受女身。即行不退。常識宿命。不起妄想分
別。攀緣諸境。即念不退。(文)妙樂二(二十一)云。第三祇時。
橫得三不退故(文)。」
【【■記】此以五種功德。配三不退。乃至通是三不退也。
文句云。約位行念論不退。應四句分別。不生三惡
道。位不退。不生邊地。諸根完具。不受女身。即行不
退。常識宿命。即念不退。具此名不退地三藏義也。
妙樂云。第三祇。橫得三不退。故離五障時。三義俱
得。即是第三僧祇通至百劫。通是三不退也。至此
名為上忍故。今但取藏教初祇五功德。配三不退。】
「【□註】成論以念處為位不退。煖頂為行不退。忍為念不
退。數論以下中上忍為三不退。淨名疏以煖頂忍為
三不退。各隨義對也。」
【【■記】此明諸文。賢位對三不退。可知。】
「【□註】然自不知作佛。四教義三(二)云。爾時未發煖解。位
在外凡。故不自知巳身當作佛不作佛。」
【【■記】妙玄亦言。準望二乘。位在五停心別總相念處
位中。故不自知當作佛也。】
△二二祇行行。
「次從尸棄至然燈佛。值七萬六千佛。名第二阿僧祇。
此時用七莖蓮華供養。布髮掩泥。得授記莂。號釋迦
文。爾時自知作佛。口未能說。若望聲聞位。即煖位。
【□註】梵語提洹竭。此云然燈。大論云。太子生時。一切身
邊。光如燈故。故云然燈。以至成佛。亦名然燈。(文)瑞應
翻為錠光。」
【【■記】大論如文。瑞應下。示別翻。有足曰錠。無足曰燈。
故瑞應經翻為錠光。摭華言。錠。音定。燈屬也。古來
翻譯。回文不同。語異義同。故須從金。】
「【□註】七莖華等者。初儒童為五百道士講論。得銀錢五
百。後問王家女。名瞿夷。買得五華。并女寄二華。供養
於佛。故云七莖。諸文但云摩納五華奉散也。如集解
瑞應經。」
【【■補】因果經言。過去無數阿僧祗劫。有仙名善惠。時
燈照王太子普光。啟父出家。成菩薩道。善惠初為
五百外道講論道義。各以銀錢上之。當往普光佛
所。欲施供養。見王家青衣。持七莖青蓮華過。問言。
此華賣否。答言。當送宮內。願以上佛。善惠請以五
百銀錢。雇五莖華供佛。青衣從命。并寄二華。以獻
於佛。願我後來。常為君妻。時王及臣。禮佛散華。悉
墮於地。善惠五華。皆住空中。化成金臺。後散二華。
住佛二邊。佛讚言善惠。汝過阿僧祇劫。當得成佛。
號釋迦牟尼。善惠見地濁濕。心自念言。云何令千
輻輪足蹈此而過。即脫鹿皮衣以用布施。不足掩
泥。又解髮以覆之。如來踐巳。因記之曰。汝後得佛。
當於五濁惡世。度諸天人。時善惠求佛出家。佛言。
善來比丘。鬚髮自落。袈裟著身。即成沙門。善惠命
終之後。上生為四天王。下生為轉輪王。乃至上生
第七為梵王。各三十六返。或為外道六師。婆羅門
小王。各盡其壽。不可稱數。時善惠者。即我身是。青
衣女者。即耶輸陀羅是也。】
「【□註】布髮掩泥。稽首佛足。見地濯濕。即解皮衣。欲以覆
之。不足掩泥。乃解髮布地。令佛蹈而過。(文)得受記莂
等。瑞應經云。佛因記言。汝自是後。九十一劫。劫號為
賢。汝當作佛。號釋迦文。菩薩巳得訣言。疑解望止。㸌
然無想。寂而入定。便逮清淨。不起法忍(文)。」
【【■記】禪書云。世尊因地。布髮掩泥獻華于然燈佛。佛
見布髮處遂約退眾。乃指地云。此一方地。當建一
梵剎竟。時諸天散華相贊。是則布髮掩泥一行。最
為希有供養也。瑞應經云。菩薩散五華。止空中。當
佛上。散瞿夷所寄二華。挾佛肩上。佛知至意。贊言。
汝無數劫。所學清淨心。棄命捨欲。守空不起。不滅
無猗之慈。積德行願。今得之矣。因記云云。然劫號
賢者。大悲經言。佛問阿難。何故名為賢劫。阿難。此
三千大千世界。劫欲成時。盡為一水。淨居天子。見
此世界。唯一大水。見有千枝諸妙蓮華。一一蓮華
各有千葉。甚可愛樂。天子見華。心生歡喜。踴躍無
量。而皆贊言。奇哉希有。奇哉希有。如此劫中。當有
千佛出世。以是因緣。遂名為賢。是則然燈預記劫
號良可驗也。佛號釋迦文者。淨名疏云。天竺語釋
迦為能。文為儒。義名能儒。】
「【□註】妙玄七(十一)既云斷惑。故知通佛行因之相也。釋籤
八(三)云。然燈授記。得無生忍。故知是通佛行因也(文)。」
【【■記】此釋明不起法忍。決非藏教佛果行因之相明
矣。妙玄明四教佛果行因之相云。迹因多種。或言
昔為陶師。值先釋迦佛。三事供養。藉草。然燈。石蜜
漿。發口得記。父母名字。弟子侍人。皆如先佛。是初
僧祇發心。既不明斷惑。知是三藏行因之相也。或
言昔為摩納。值然燈佛。五華奉散。布髮掩泥。躍身
虗空。得無生忍。佛與授記。號釋迦文。大品亦言。華
嚴城內得託。義與此同。並言斷惑。故知通佛行因
之相也。或言昔為寶海梵志。刪提嵐國。寶藏佛所。
行大精進。於十方佛。送華供養。既為寶藏佛父。又
是彌陀之師。稱其功德。不可思議。具在悲華經中。
知是別圓行因之相也。今但明得忍。乃知是通佛
行因之相無疑。問。瑞應經明摩納獻華。然燈。諸文
引此證二僧祇。何故妙玄證通佛行因耶。答。經中
既言得不起法忍。三藏由伏惑故。無此法忍。故證
通佛。而諸文證二僧祇者。以瑞應是三藏經故。淨
名疏以初祇為伏。二三祇為順。百劫為無生。三十
四心為寂滅。故諸文中證二僧祇也。】
「【□註】發軫鈔據此。瑞應經屬方等攝。若明降生之相。蓋
約三藏境本而言。」
【【■記】此節與上節皆帶辨藏通教相發軫。問言。若通
別圓。妙玄何故判為通教。答。非但通二。亦通三藏。
隨教所說。淺深不同。一往。瑞應多屬通義。以得忍
故。異前三藏。不說行因不思議相。異後別圓。況復
若判屬通。必兼後二。又言。餘經說遇然燈是八地。
正是通教支佛地也。明降生之相者。瑞應言。自夫
人懷妊。天為獻飲食。自然日至。夫人得而享之。不
知所從來。不復王厨以為苦而且辛。到四月八日
夜。明星出時。化從右脅生。墮地。即行七步。舉右手
柱而言曰。天上天下。唯吾獨尊。三界皆苦。無可樂
者。則知就三藏境本而言也。】
「【□註】此時自知等者。戒疏上(三)云。爾時雖自知作佛。而
口不說。準位。在煖法性地。既有證法之信。必知作佛。
修行六度。心未分明。口不向他說也(文)。」
【【■記】四教義云。爾時菩薩。雖能自知我必作佛。口不
稱說。謂此是用煖法智慧。修六度也。何者。因總相
四念處初。所得善有漏五陰。即是性地順忍初心
之位。既有證法之信。故必知作佛。而用煖解法修
行六度。心未分明。不向他說也。
【■備】集註問答云。藏
加行。與通性地齊。煖在加行首。故約藏通對言耳。】
△三三祇行行。
「次從然燈佛。至毗婆尸佛。七萬七千佛。名第三阿僧
祇滿。此時自知。亦向人說。必當作佛。自他不疑。若望
聲聞位。即頂位。
【□註】毗婆尸。翻勝觀。亦云徧見。」
【【■記】華嚴疏云。此翻有四。淨觀。勝觀。勝見。徧見。如月
圓智滿。是徧見也。魄盡惑亡。是淨觀也。既圓且淨。
是勝觀勝見也。名義云。毗婆尸。亦名維衛。此云勝
觀。此由釋尊於毗婆尸佛初種相好。故為七佛之
首。以贊弗沙精進力故。超九大劫。故至於今。過九
十一大劫也。
【■補】七佛首之毗婆尸。居莊嚴劫末。只
隔一劫。何有九十一劫。以義推之。應非七佛中也。
準尸棄佛可知。】
「【□註】優婆塞戒經云。於迦葉佛滿三僧祗者。隨機異說
耳。」
【【■記】此明戒經中三祇行滿不同。戒經第一修三十
二相業品。佛為善生言。善男子。我於往昔寶頂佛
所。滿第一阿僧祇。然燈佛所。滿第二阿僧祇。迦葉
佛所。滿第三阿僧祇。當知此文隨機說耳。
【■補】統紀
云。按戒經佛言。我於釋迦最初發心。於迦葉佛滿
三僧祇。竊詳三祇滿時。正在毗婆尸。今言迦葉者。
兼百劫種相好言耳。】
「【□註】此三祇等義。並出大論。俱舍婆沙。」
【【■記】大論言。從過去釋迦文佛。到罽那尸棄佛。為初
阿僧祇。至然燈佛。為二阿僧祗。至毗婆尸佛。為三
阿僧祇。是中菩薩種三十二相業因緣也。俱舍云。
第一僧祇滿。值寶髻佛。第二滿。值然燈佛。第三滿。
值勝觀佛。是知大論名罽那尸棄毗婆尸者。或彼
此音異也。】
「【□註】此時自知等者。戒疏上(三)云。是時內心了了。自知
作佛。口自發言。準望位。在頂法位中。修行六度。四諦
解明。如登山頂。了見四方。故口向他說(文)。」
【【■記】四教義云。是時菩薩內心了了。自知作佛。口自
發言。無所畏難。我於來世。當得作佛。今謂此是頂
法之位。行六度四諦。觀解分明。如登山頂。四顧分
明。了了自知作佛。亦向他人說也。】
「【□註】觀音玄記下四云。聲聞但於一境一門修念處等。
故易成就。菩薩徧於一切境界。一一四門。復加六度。
久遠熏修。使一一行。攝諸眾生。令種熟脫。故三祇內。
凡化幾人。超凡入聖。自身此岸。度人彼岸。故經長劫。
證位猶下(文)。」
【【■記】此釋望聲聞頂位也。然此所引記文。乃是答辭。
以前有問言。聲聞根鈍。尚能速入七賢四聖。菩薩
智利。何故三祇猶居頂法。故今引聲聞但於一境
一門等之答辭。以明菩薩望聲聞位頂法位也。】
△二百劫種相好因二。初結前生後。
「經如許時。修六度竟。更住百劫種相好因。修百福。成
一相。
【□註】輔行三下(三)云。過三祇巳。百福種相。種即修也。於
欲界。人中。南洲。男身。佛出世時。能種相業也。前後不
拘(文)。」
【【■記】四教義問。菩薩幾時種三十二相。答。極疾九十
一劫。極遲百劫也。而言於欲界人中等者。乃就迦
旃延小乘而論也。大論述其問云。三十二相業。向
何處可種。答。欲界中種。非色無色界。於欲界五道
中。在人道。於四洲中。在南洲。於人道中。在男身。於
時中。在佛出世時種。何以故。緣佛身得種故。又問。
於三業中。何業種。答。意業種。何以故。意業利故。意
業有六識。何識種。答。意識種。何以故。五識不得分
別故。前後不拘者。大論言何相初種。答。有言足下
安立相先種。何以故。先安立。前後能種餘相故。有
言紺青眼相初種。得此眼相。以大悲觀察眾生故。
今謂。雖有此語。不必爾也。若相因緣和合時。便是
初種也。
【■補】色界耽樂。無色住定。故不能種。欲界苦
多樂少。能發大心。修行六度。餘三洲福報最勝。唯
南洲福壽俱微。善心易發。聖人化導。必生南洲。女
人多障無智。故須男身。若非佛世。則無所緣。故佛
出世時。能種相業也。】
「【□註】百福成一相者。四教義三(二)云。修行六度。成百福
德。用百福德成一相。以為三十二相之業因也(文)。」
【【■記】此釋百福成相。乃相好之因緣也。大論云。復次
有人布施。是三十二相之因緣。所以者何。施時與
心堅固。得足下安立相。施時五事圍繞。受者是眷
屬業因緣故。得足下輪相。大勇猛力施故。得足跟
廣平相。施攝人故。得足下縵網相。美味飲食施故。
得手足柔軟七處滿相。施以益命故。得長指身不
曲大直相。施時言我當相與。施心轉增故。得足趺
高毛上向相。施時受者求之。一心好聽。殷勤約敕。
令必疾得故。得伊泥延膊相。不瞋不輕求者故。得
臂長過膝相。如求者意。施不待言故。得陰藏相。好
衣服臥具金銀珍寶施故。得金色身相。薄皮相。布
施時。適可前人意。起自在業因緣故。得一一孔一
毛生眉間白毫相。乞者求之。即言當與。以是業故。
得上身如師子肩圓相。病者施藥。飢渴者與飲食。
起少病業因緣故。得兩腋下滿相。最上味相。施時
勸人行施而安慰之。開布施道故。得肉髻相。身圓
如泥拘盧相。有乞求者。意欲與時。柔軟實語。必與
不虗故。得廣長舌相。梵音聲相。如迦陵頻伽鳥聲
相。施時如實語。利益語故。得師子頰相。施時供養
受者。心清淨故。得牙白齒齊相。施時實語。和合語
故。得齒密相。四十齒相。施時不瞋不著。等心視彼
故。得青眼相。眼𥇒如牛王相。是為種三十二相因
緣也。然大論唯言布施。約意通六。以檀度能攝五
度故。所謂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
是名修行住。是也。問。何謂修六度。成百福。答。瑜伽
論云。一少分離殺。乃至邪見為一福。二多分離殺
等。三。全分離殺等。四。少時離。五。多時離。六。盡壽離。
七。自離。八。教人離。九。以無量稱揚讚歎述離。十。見
離殺等深心慶悅。大生歡喜。十門各十。總說為百
福行。華嚴鈔言。少分者。經部許有分受。或多或全。
由彼根生有劣中上差別。及時有多時少時等。少
時從一日至十日。多時謂一年乃至命終。然其十
種。分為四類。初三十據事以分。次三十依時有別。
次二十約自他明。後二十約贊說立。正約行時。名
為百行。約所生福。名為百福。依百福成一相也。】
△二別示福相。
「福義多途。難可定判。有云大千盲人治差。為一福等。
【□註】福義多途等者。輔行三下(三)云。問幾許為一福。乃
至菩薩修十善各有五心。謂下。中。上。上。上上中上。初
發五心。乃至具足五心。如是百心。名為百福成於一
相。如是至三十二。名身清淨(文)。」
【【■記】此釋福義。然據文。是指廣示別。而註釋意。又似
通明福量。今且福義多途者。大論問。幾許名一福
德。答。有言業報轉輪聖王。於四天下受樂自在。名
一福德。如是百福成一相。有言作釋提桓因。於二
天中得自在。名一福德。有言作他化自在天王。於
欲界中得自在。名為一福。有言除補處菩薩。餘一
切眾生所得福報。是名一福。有言天地劫盡。一切
眾生共福德故。三千大千世界報立。是名一福。有
言是福不可量。不可以譬喻知。如三千大千世界。
一切眾生皆盲無目。有人能治令差。是為一福。一
切人皆被毒藥。一人能治令差。一切人應死。一人
能救令脫。一切人破戒破正見。一人能教令得淨
戒正見。如是等俱為一福。復有人言。是福不可量。
不可以譬喻。是菩薩入第三阿僧祇中。心思大行。
種是三十二相因緣。故知是福無能量。唯佛能知
也。是為福義多途難可定判也。今儀文但舉一種
而巳。而註云。乃至修十善。名有五心等。通以百心。
釋百福義。乃準大經高貴德王品云。菩薩修清淨
身者。菩薩修不殺戒。有五種心。謂下。中。上。上上。上
中上。乃至正見亦如是。是五十心。名初發心具足。
決定成五十心。是名滿足。如是百心。名百福德。具
是百福。成於一相。如是展轉具足。成就三十二相。
名清淨身也。又此百心。即是百思。謂菩薩先以五
十思治身。謂修十善各五思。成五十思。後心復起
五十思。令圓成百福。五思者。婆沙云。離殺思。勸導
思。讚善思。隨喜思。迴向思也。】
「【□註】觀音玄下(二)云。凡用三千二百福。修成三十二大
人相。現時。方稱菩薩摩訶薩。」
【【■記】三千二百福。即累上百福。而成因性。三十二相。
即所成果相。大論第四問。轉輪聖王有三十二相。
菩薩亦有三十二相。有何差別。答。菩薩相者。有七
事勝轉輪聖王。一淨好。二分明。三不失處。四具足。
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不隨世間。七隨遠離。輪王相
不爾。又問。菩薩何以三十二相。不多不少。答。有言
佛以三十二相莊嚴身者。端正不亂故。若少。身不
端正。若多。佛身相亂。是三十二相端正不亂。不可
益。不可減。猶如佛法。不可增減。身相亦如是。又問。
菩薩何故。以身相嚴身。答。有人見佛身相。得清淨
信。是故以相嚴身。復次諸佛以一切事勝。故身色。
威力。種相。家屬。智慧。禪定。解脫。眾事皆勝。若佛不
莊嚴身相。是事便少。有言阿耨菩提住是身中。若
身相不端嚴。阿耨菩提不住此身中。是故菩薩修
三十二相自莊嚴身。為得阿耨菩提也。問。佛智慧
無量。身相亦應無量。何以止同轉輪聖王三十二
相耶。答。不多不少。義如前說。復有人言。佛菩薩相
不定。如說隨眾生所好。可以引導其心者。故為現
相。若眾生不貴金而貴餘色。琉璃玻瓈金剛等。如
此土世人者。佛則不現金色。觀其所好。則為現色。
若眾生不貴纖長指。及網縵。以長指利爪。為羅剎
相。以網縵為水鳥相。造事不便。如著手衣。何用是
為。如罽賓國彌帝隸力利菩薩。手有網縵。父惡以
為怪。以刀割之。言我子何緣如鳥。有不好肩圓。以
為似腫。有以腹不現。無腹如餓鬼。有以青眼為不
好。伹好黑白分明。是故佛隨眾生所好。而為現相。
如是等無有常定。有言此三十二相。實定以神通
力。變化身。隨眾所好。而為現相。有言。佛有時神通
變化。有時隨世界處生。當生處不得言神通變化。
又於三千大千世界中。隨可度眾生處生。則為現
相。如密迹經說。或現金色。或現銀色。或現日月星
宿色。或長或短。隨可引導眾生。則為現相。如人相
中說。五處長為好。謂眼鼻舌臂指髀手足相。若輪
若蓮華。若貝。若日月。是故佛手足有千輻輪。纖長
指。鼻高好。舌廣長而薄。如是等皆勝於先所貴者。
令起恭敬心。有國土佛為現千萬相。或無量阿僧
祇相。或五六三四。隨天竺所好。故現三十二相。八
十種好也。】
△三特示六度滿相二。初總牒。
「修行六度。各有滿時。
【□註】六度滿文。在種相後者。蓋種相時。亦修六度也。」
△二示相。
「如尸毗王代鴿檀滿。普明王捨國尸滿。羼提仙人為
歌利王割截無恨忍滿。大施太子抒海。并七日翹足
讚弗沙佛進滿。尚闍黎鵲巢頂上禪滿。劬嬪大臣分
閻浮提七分息諍智滿。望初聲聞位。是下忍位。
【□註】觀音玄記下(三)云。割截身肉。就鷹貿鴿。至盡一身。
不惱不沒。自誓真實。感身平復。是檀滿相。尸毗翻與。
檀。翻施。」
【【■記】釋迦因地作王。名尸毗。得歸命救護陀羅尼。視
諸眾生。如母愛子。是時天帝。知命將終。求佛問疑。
徧求不得。却還天宮。愁憂苦惱。時天巧師。名毗首
羯磨。問天主言。何以悲惱。答言。我求一切智人。而
不能得。毗首言。有大菩薩。滿足六度。不久成佛。天
主以偈答曰。菩薩發大心。魚子菴羅華。三事因中
多。及其結果少。汝作鴿。我作鷹。汝便詐怖。入王腋
下。當往試之。是菩薩否。毗首言。是大菩薩。云何以
是事惱之。帝釋言。我無惡心。如金須試。即如所說。
變入王腋。舉身戰懼。動目作聲。眾人言。是王大仁
慈。一切宜救護。如是鴿小鳥。歸之如入舍。菩薩相
如是。作佛必不久。鷹在近樹。而語王言。還我鴿來。
王言。我前受此鴿。非是汝前受。我先發願。度一切
眾生。鷹言。欲度一切眾生。我非一切眾生耶。何以
奪我食。王言。汝須何食。答。我須新肉熱血。王言。無
不由殺得之。我先作誓。若有眾生來歸我者。必救
護之。云何殺一與一。思惟心定。而說偈言。是我此
肉身。恒受老病死。不久當臭爛。彼須我當與。持刀
自割股肉。而授與之。鷹言。須逐道理。弗見欺也。令
輕重等。王言。持秤稱之。鴿身轉重王身轉輕。乃至
王身割盡。諸臣眷屬却諸看人。王今如此。無可看
也。王言。任看。若有成佛道。當忍此大事。王以血塗
手。攀秤欲上。盡對于鴿。鷹言。何用如此。以鴿還我。
王言。過去劫來。喪身無量。今是求易佛道之時。肉
盡筋斷。欲上而墮。乃自責言。汝須堅固。勿得迷悶。
眾生墮憂海。應救護之。何為懈怠。尚不及地獄之
苦。十六分一。我特精進。猶患此苦。況地獄中。無智
慧者。諸天贊言。為小鳥能爾。況其大者。時大地六
動。海水揚波。枯木生華。天雨香水。諸佛來贊。必成
佛也。鷹與鴿言。是真菩薩。毗首言。天主。汝有神力。
令彼平復。帝釋言。不須我也。王自作誓。感發一切。
即語王言。心不惱耶。王言。我心歡喜。不惱不沒。帝
釋言。誰當信汝。王作誓言。若心不惱。以求佛道者。
使平復如故。語巳平復。人天見之。皆大歡喜。嘆不
曾有。必當作佛。我當供養。】
「【□註】如須陀摩王以身就死。持不妄戒。是尸滿相(尸羅翻好
善。即戒善也)。」
【【■記】須陀摩王。有大精進。常依實語。欲入園遊戲。始
出城門。有一婆羅門。來從王乞云。王是福德人。憫
我貧窮。王言。須待我還。適至園中。有兩翅鳥王。名
曰鹿足。向與山神共誓。取一千王。巳得九百九十
九王。唯少須陀摩王。從空飛來。捉將王去。諸女哀
哭。號動一園。鹿足捉王。至所住處。置諸王中。須陀
摩王涕霖如雨。鹿足言。大剎利。如何啼泣如小兒
狀。人生有死。合會有離。須陀答言。我不畏死。自恨
生來。未曾妄語。而今失信。是故懊惱。欲與婆羅門
行施。辜負宿心。自招欺罪耳。鹿足言。放汝還去。七
日行施竟。便來就死。汝若不來。我有力取。王還。恣
心布施。立太子為王。大會人民。王乃謝言。我智不
周。少不如法。便當瞋怒。我今身非巳有。當去。人民
留之。願王留意。垂蔭此國。勿以鹿足鬼王為慮也。
當設鐵舍奇兵衛護。鹿足雖神。亦不畏之。王說偈
言。實語第一戒。實語升天梯。實語小人大。妄語入
地獄。我今守實語。寗失身壽命。於是發去。至鹿足
所。見來歡喜。汝實語人。不失信要。人皆惜命。王何
脫竟還來。汝是大人。時須陀王。廣讚實語。訶責妄
語。鹿足聞之。信心清淨。語須陀言。汝能說此。今相
放捨。各還本國。如是語巳。爾時諸王各承不殺之
恩。不忍相捨。共住於此。同立一城。即今王舍城也。
是為尸滿相。
【■備】辨訛曰。好善。應云性善。性者。習以
成性。以秉受戒法。任運行持。故云性善。】
「【□註】如忍辱仙人。被歌利王。(翻惡世無道)割截身體。慈忍不
動。作誓即感血化為乳。是羼提滿相(羼提翻忍辱)。」
【【■記】如昔忍辱仙人。在于林間。修行忍辱。時歌利王。
將諸女。入園游戲。飲食訖巳。王少睡息。諸女採
華。于其林間。見此仙人。恭敬禮拜。在一面立。爾時
仙人。為諸女。讚歎慈忍。其言美妙。聽者忘厭。久
而忘去。王眠覺巳。不見女。拔劍逐蹤。見女在於
仙人前立。嫉妒隆盛。恚目奮劍。擬仙人言。汝作何
事。答言。我修慈忍。王言。我今試汝。當以利劍。截其
手足。及以耳鼻。若不瞋者。乃知修忍。仙言任意。王
即拔劍試之如上。問言。汝心動否。答。心不動也。王
言。汝一身在此。無有勢力。雖言不動。誰當信者。仙
作誓言。若我實修慈忍者。血當為乳。誓巳。即變為
乳。王大驚走。將諸女而去。時林中龍神。為此仙
人。雨雷電霹靂。致王毒害。遂不還宮。是為忍滿相。
羼。音產。】
「【□註】如大施太子。求如意珠。雨寶濟貧。得珠墮海。抒海
取之。(抒音汝酌取也)筋骨斷壞。終不懈廢。諸天問之。云吾生
生不休。故助抒海。海水減半。龍恐海乾。送珠與之。是
毗離耶滿相。」
【【■記】如好施太子。求如意珠。輔行云。得珠墜海者。海
神惜珠。因睡以盜其珠。太子覺巳。而抒大海。正使
筋骨枯盡。終不懈廢。誓得如意。以給眾生。濟其身
苦。諸天問之。答言。生生不休。諸天見此精進。助抒
海。水減半。龍恐海竭。送珠與之。是為精進滿相。】
「【□註】尚闍黎。(螺髻仙人名也)得第四禪。出入息斷。鳥謂為木。於
髻生卵。定起欲行。恐鳥母不來。即更入禪。鳥飛方起。
是禪滿相。」
【【■記】如螺髻仙人。名尚闍黎。有人畫像作僧形者非。
得第四禪。出入息斷。坐一樹下。寂然不動。鳥見不
動。謂之為木。即於仙人髻中生卵。仙人起定。覺頂
上有卵。即自思惟。我若起行。鳥母永不復來。鳥卵
必壞。即重入禪。至飛去時。爾乃起行。是為禪滿相。】
「【□註】劬嬪大臣。分閻浮提七分。城邑山川均故。息諍。是
般若滿相。」
【【■記】如劬嬪大臣。分閻浮提地。以為七分。城邑聚落
皆使均等。大城小城及以人民。盡作七分。七國無
諍。是為般若滿相。
【■備】節義云。長阿含五云。釋迦夙
為慈悲王。有大臣之子。名大典尊。次補父相。時王
有六剎利王。典尊分閻浮提水土等作七分。封六
剎利及大王為七大國。有師言。此取世智為滿相。
故大論破云。初地菩薩尚不知其邊涯。十地乃能
知之。云何言分大地作七分為般若滿相。】
「【□註】所言滿者。度本治蔽。行期滿願。今蔽巳離。與拔遂
心。即知六度其功尅滿。(文)七日翹足等者。觀音玄記
下(四)云。婆沙云。爾時有佛號曰底沙。有二弟子。一名
釋迦。樂修利他行。二名慈氏。樂修自利行。所化機在
後熟。彼佛念曰。多人就一人難。一人就多人則易。欲
令釋迦先成道故。於是捨二弟子。入至山中。時釋迦
菩薩隨後入山。尋求本師。不見蹤蹟。正行之次。忽見
彼佛在寶龕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弈。特異於常。行次
忘下一足。經於七日。說於一偈。歎彼世尊云。天地此
界多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
山林遍無等。因此精進。超於九劫。在彌勒前成佛(文)。」
【【■補】大論言。弗沙佛欲觀釋迦菩薩心純淑未。即觀
見之。知其心未純淑。而諸弟子心皆純淑。又彌勒
菩薩心巳純淑。而弟子未純淑。時弗沙佛。如是思
惟。一人之心易可速化。眾人之心難可疾治。思惟
巳竟。欲使釋迦疾得成佛。上雪山上。于寶窟中。入
火光定也。又言。釋迦菩薩作外道仙人。上山採藥。
是弗沙佛。坐寶窟中。入火光定。放大光明。見巳。心
喜信敬。翹一足立。叉手向佛。一心而觀。目未暫眴。
七日七夜。一偈讚佛。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
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於是
超越九劫。故九十一劫得阿耨菩提也。】
「【□註】是下忍位者。戒疏上(三)云。若過三阿僧祇。種三十
二相業。準望此是下忍位(文)。」
【【■記】三十二相。當檢法數自知。此三十二通云相者。
於有所表。覧而可別。名之為相。如來應化之體。現
此三十二相。以表法身眾德圓極。使見者愛敬。知
有勝德可崇。人天中尊。眾聖中王。故現三十二相
也。種相之業。如上。準位是下忍位者。如四教義四
云。此皆下忍智慧。能調伏諸根。滿足六度也。所以
者何。下忍智慧力強。煩惱力弱。用此智慧修行六
度。能忍六蔽。不惜身命。成六度也。四波羅密滿。是
性念處力。至下忍也。禪度滿。多是共念處力。至下
忍也。智度滿。是緣念處力至下忍也。問。羅漢尚不
能不惜身命修行六度。下忍智慧之力何能成六
度耶。答。若無慈悲誓願。并積劫修行之力。羅漢智
慧尚不能爾。何況下忍。今外緣慈悲誓願。久植熏
修。內有法忍智慧。助破六蔽之力。故菩薩望彼聲
聞。是下忍位也。】
「【□註】大論云。三阿僧祇時六波羅密者。此乃事禪事智
滿耳。俱舍云。道樹巳前。四波羅密滿。至佛果位。二波
羅密滿。此約緣理禪理智始滿。」
【【■補】輔行禪下無理字。
【■記】此釋通二論六度滿義。輔
行云。此中明三祇百劫。與俱舍小異。俱舍則道樹
前四波羅密滿。至佛位二波羅密滿。頌云。但由悲
普施。被折身無忿。讚歎底沙佛。次無上菩提。六波
羅密多。於如是四位。一二又一二如次修圓滿。初
一謂布施。次二謂戒忍。次一謂精進。次二謂禪智。
如次對四句。由讚歎底迦。其超九劫。故從毗婆尸
佛九十一劫。禪智二波羅密滿。若準大論。三阿僧
祇六波羅密滿。亦不相違。大論三阿僧祇但事禪
智滿耳。若至樹王下。亦是緣理禪智始滿。】
「【□註】觀音玄下(三)云。問。依三藏說。釋迦彌勒同時發心。
一超九劫。何意二佛俱成賢劫中佛耶。答。釋迦值弗
沙。促百劫。彌勒值諸佛。何必不促九十一劫耶。(文)記
下(四)云。彌勒值佛必有超劫。恐梵文未至(文)。」
【【■記】此引料簡二佛同成於賢劫也。且據釋尊超劫。
而疑彌勒不超。何得同成一劫之所以也。答中舉
釋尊因中值弗沙。得促百劫。以例慈氏值諸佛。亦
當促九十一劫耳。記下明彌勒必有超劫。所以得
同成於賢劫中也。】
△二果滿願遂四。初成道經時。
「次入補處。生兜率。託胎。出胎。出家。降魔。安坐不動。為
中忍位。次一剎那。入上忍位。次一剎那。入世第一位。
【□註】補處者。前佛既滅。而此菩薩即補其處。故云補處。
(文)此下具八相。一從兜率天下。二託胎。三出生。四出
家。五降魔。六成道。七轉法輪。八入涅槃。然此八相通
大小乘。舊謂大無降魔。了魔即法界故。小無住胎。不
談常住故。且華嚴中列降魔相。豈小乘耶。故先達云。
成道必降魔。託胎必住胎。若開住胎。即合降魔在成
道內。若開降魔。即合住胎在託胎中。但存沒不同耳。」
【【■記】菩薩補處居兜率者。其猶儲君當紹九五之位。
必先暫住東宮也。華嚴經云。菩提樹下。結跏趺坐。
魔王軍眾。其數無邊。種種殊形。甚可怖畏。眾生見
者。無不驚懾。悉發狂亂。或時致死。如是魔眾。徧滿
虗空。如來見之。心無恐懼。容色不變。一毛不豎。不
動不亂。無所分別。寂然清淨。住佛所住。具慈悲力。
諸根調伏。心無所畏。非諸魔眾所能傾動。而能摧
伏一切魔軍。皆使迴心。稽首歸依。然後復以三輪
教化。令發道意。永不退轉。當知是文列降魔相。又
離世間品亦有降魔文。若言大無降魔。小乘則有。
而華嚴所列之文。豈是小乘教耶。所以古明大小
八相之異。乃開合之殊耳。】
「【□註】若大小義。約真中分。以華嚴中所列八相。是大乘
故。但小乘八相皆劣。大乘八相難思。若爾。別相亦難
思耶。以同詮中故。證道同圓故。今是小乘八相也。」
【【■記】此明大小八相義別。謂大乘八相。依中道妙理
而示。小乘八相。依偏真而示。故有勝劣之殊。釋籤
云若權教中三藏佛。伹云八相。相相皆劣。大乘八
相。一一於中皆具八相也。問。若言大乘八相難思。
則別教佛八相亦難思耶。答。別教所詮但中。圓教
詮不但中。但不但雖殊。所詮之中不異。又別教登
地與圓既同。佛示八相亦難思也。末句結今小乘
八相。然此小乘八相中。前四相如初卷巳見。後四
相在下文釋。若欲具知。當閱四教義。
【■補】大乘一相
具八相者。如華嚴云。菩薩於母胎中。示現住兜率
初生。為童子出家。苦行。成道。轉法輪。般涅槃等是
也。】
「【□註】降魔者。四教義三(五)云。即於菩提樹下。破萬八千
億魔兵魔眾。魔王敗績。魔兵退散(文)。」
【【■記】此釋第五降魔相。如止觀云。三藏初伏四魔。坐
道場得菩提道。破煩惱魔。得法性身。破陰入魔。此
二共破死魔。道樹下得不動三昧。變三玉女。破八
萬億兵冠劍皆墮者。是天子魔。輔行引大集云。天
主初令諸軍。次遣太子。次遣三妃。皆不能壞。後自
領軍。為佛所降。大軍退散。王顛倒墮。冠蓋劍三。各
在一處。今更準瑞應經云。魔王見三玉女。不能嬈
亂菩薩。且化老母。不能自復。益加忿怒。更召諸鬼
神得一億八千萬眾。皆使變為獅子。熊罷。虎兕。象
龍。牛馬犬豕。猿猴之形。不可稱言。蟲頭人軀。蚖蛇
之身。黿之首而六目。或一頸而多頭。齒牙爪距。擔
山吐火。雷電四遶。護持戈矛。菩薩慈心。不驚不怖。
一毛不動。光顏益好。鬼兵退散。不能得近是也。】
「【□註】安坐不動等。四教義三(五)云。魔眾散巳。攝心端坐。
於第四禪住中忍。修觀成。中忍一剎那。上忍一剎那。
世第一法一剎那(文)。」
【【■記】此釋安坐不動成世第一法。新婆沙云。魔王見
菩薩坐菩提樹下。端身不動。誓取菩提。速自出宮。
至菩薩所。謂曰剎利子。可起此座。今五濁惡世眾
生剛強。定不能證無上菩提。且應現受轉輪王位。
我以七寶當相奉獻。菩薩曰。汝今所言。如誘童子。
日月星辰可令墮落。山林大地可升虗空。若令我
今不取大覺。起此座者。定無是處。後魔將三十六
俱胝魔軍。各現種種可畏形狀。執持戰具。色類無
邊。徧三十六踰繕那量。俱時奔趣道樹下。惱亂菩
薩。皆不能得。身心不動。喻如蘇迷盧也。是則由是
不動。而造成世第一法也。
【■補】修觀者。徧觀上下八
諦之後。縮觀減緣減行。由此端坐修觀。成世第一。
【■備】辨訛曰。成中忍。是結文。再言一剎那上忍一剎
那世第一法。準四教義有曰一剎那發真無漏。今
既發真無漏。則最後一剎那三字是剩語。刻本似
破句讀。】
「【□註】言剎那者。止觀三(十六)云。經云。一念六百生滅。成論
師云一念六十剎那。(文)俱舍云。壯士一彈指。六十五
剎那(文)。」
【【■記】經言者。即大涅槃經語也。又仁王云。一念中有
九十剎那一剎那經九百生滅。俱舍云。時之極少
名剎那。】
△二斷結成佛。
「發真無漏。三十四心頓斷見思習氣。坐木菩提樹下。
生草為座。成劣應丈六身佛。
【□註】發真無漏等。輔行三下(四)引大論云。下八地諸惑
因時未斷。至樹王下時。乃以九地九品思惑通名一
九。以九無碍九解脫。合為十八。見道中八忍八智。合
為十六心。總前合成三十四心。」
【【■補】止觀明三十四心云。只是一念從假入空。得慧
眼。照真諦。而得成佛。輔行云引經一念六百生滅
等。只明一念。當具多念。以證無間三十四心。未足
為妨。】
「【□註】聲聞見思前後各斷。支佛雖見思頓斷。習猶未盡。
故皆不得論三十四心。三藏菩薩至樹王下正習俱
盡。方得論也。」
【【■記】觀音玄記云。頓證羅漢及以支佛。亦三十四心。
無間而得。但不以頓盡正習。一言於習。有見思習。
塵沙習。菩薩修學塵沙法門。治其劣慧。於一一門
用四諦觀。伏其正使。於一一門六度行。熏見思習。
故樹王下三十四心。於塵沙法上證四真諦。故令
正使及二習氣。俱時而盡。故能二諦皆究竟也。方
異二乘弟子。獨彰佛眼佛智。
【■補】八忍八智者。以欲
界四諦下各有一忍一智。謂苦法忍苦法智等。上
二界四諦下亦各有一忍一智。謂苦類忍苦類智
等。合為八忍八智也。言忍者。即無漏禪定。智。即無
漏觀慧。無間道中三昧斷惑名忍。乃即慧之定。解
脫道中觀慧證理名智。乃即定之慧。此忍智具足
即斷見惑。即見真理。故云見道中八忍八智也。合
成三十四心者。謂見道八忍八智名十六心。修道
約三界九地。各有一無礙一解脫。名十八心。見修
合論。共成三十四心。此之定慧。並從無始本具無
漏種子所發現行。由此現行。能證真諦我空真如。
故云發真無漏三十四心也。三大阿僧祇所修福
智為增上緣。無始法爾無漏種子為親因緣。故得
頓發頓斷頓證。然約所斷惑品。分三十四心。若約
能斷能證。唯無漏定慧而巳。所證即是我空真如。
亦名擇滅無為。無為真如。不墮諸數。以無為而有
差別。故名三十四心也。大論問。得何功德名為佛。
答。得盡智無生智。故名為佛。有言得十力。四無所
畏。十八不共法。三達無礙。三意止。三意止者。一。受
教敬重無喜。二。不敬重受教無憂。三。敬重不敬重
心無異。大慈大悲。三十七道品。一切諸法。總相別
相悉知。故名為佛。】
△三說法度生。
「受梵王請。三轉法輪。度三根性。
【□註】受梵王請。正法念經云。昔有國王。有二夫人。第一
夫人。生一千子。試當來成佛次第。釋迦探籌居第四。
第二夫人。生二子。第一子願作梵王。請千兄轉法輪
主。其次願為密蹟金剛。護千兄教。(文)梵王通為一代
請轉法輪主。今別在小。」
【【■記】大經云。如來既成道巳。梵王勸請。唯願如來。當
為眾生。廣開甘露。說無上法。佛言。梵王。一切眾生。
常為煩惱之所覆障。不能受我正法之言。梵王復
言。世尊。一切眾生凡有三種。所謂利根。中根。鈍根。
利根能受。唯願為說。佛言梵王。我今當為一切眾
生。開甘露門。即於波羅柰轉正法論。密蹟金剛。內
秘外現。執金剛杵。故以立名。世傳樓至佛非也。經
惟一人。今於寺門為二像者或以應願無方。多亦
無咎。有師標云。密蹟一青翌𩯭。二樓至德。辨訛曰。
受梵王請。正法念經不明。應寶積經。】
「【□註】三轉法輪者。淨名經云。三轉法輪於大千。其輪本
來常清淨。(文)輪者。佛證四諦法。有可轉之義。故名為
輪。又能壞煩惱。名之為輪。三轉者。一。示轉。謂此是苦
等。二。勸轉。謂此是苦。汝應知等。三。證轉。謂此是苦。我
巳知。不復更知等。乃至此是道。我巳修。不復更修。一
一更生眼智明覺。三轉則成十二行法輪。如文句及
記。釋化城喻品(云云)。」
【【■記】此釋三轉法輪。初一行示。即長者子寶積說偈。
以歡如來清淨法施。謂三轉法輪於大千。其輪本
來常清淨。天人得道此為證。三寶於是現世間。次
一行半。釋輪義有二。初運轉義。如文句云。以佛心
中化他之法。度入他心。名轉法輪。次摧碾義。如輔
行云。以四諦法輪。度與他心。摧碾結惑也。三轉下。
正明三轉法輪。一一下。結益成輪。如文句下。指文
正明。今具記之。文句云。轉此法度入他心。令彼得
悟。破六十二見。乃名轉法輪也。世間諸法。不離愛
見。今此法輪。超愛見故。名為清淨。輔行云。輪具二
義。一運轉義。二摧碾義。以四諦輪。轉度於他。摧彼
結惑。如王輪寶。能壞能安。法輪亦爾。壞煩惱怨。安
住諦理。故于大千轉此法輪。此四諦理。體無結惑。
名四本淨。又本不可說。名為本淨。為破他惑。不得
巳而轉也。言示者。示其相狀。勸者。勸令修習。證者。
引巳證彼。十二行者。一約教。二約行。教十二者。即
示勸證是也。行十二者。三轉皆生眼智明覺。教十
二為能轉。行十二為所轉。十二行是輪。十二教非
輪。若作二輪義。眼智明覺者。約四十八法。開此四
心成十六心。為苦法忍為眼。苦法智為智。比忍為
明。比智為覺。餘三諦亦爾。成十六心。三根人各得
十六心。成四十八行也。十二諦是教法輪。十二行
是行輪。教輪。能轉唯一權智。所轉則有十二教也。
行輪。能轉之教十二。所轉之行亦十二。或通三人。
或約一人。今三道中。單就見諦道中三人。利根聞
示轉即生眼智明覺。三人合舉。故言十二行也。記
釋云。初文中云十二行者。四諦各用示等為教。一
轉各生眼等為行。言能所者。四皆佛說曰能。度入
彼心曰所。言是輪非輪者。輪以摧碾為義。唯教無
行。豈能摧惑。若不摧惑。亦無輪名。佛知機知時。亦
不無行而徒轉也。今言非者。教從化主。行從受者。
是故行輪。從受者得。功歸化主。故從佛得。以未盡
理。故重釋之。若作二輪教行相循。共能摧惑。況復
教行俱從佛轉。是故教行俱得名輪。但眼智等無
別體故。還指忍等。故眼等行。約於諦教而成十六。
故三根人。聞三轉教。各生眼等成四十八。寬狹中。
云教輪等者。是化他智。但屬一權。則能轉惟一。所
轉十二。則能轉名狹體寬。所轉名寬體狹。行法輪
者。教是能詮。行是所詮故行隨教益有十二。雖俱
十二。寬狹則異。教定十二。行生眼等。若以示等。生
於眼等。數同名異。次辨通別中。所言或者。不定辭
也。或三人各聞三轉。或一人前後聞三。初雖別簡。
今就下。正釋。初轉法輪得見諦解。三乘之人方有
十二也。
【■補】欲界親緣。曰眼曰智。上界比知。曰明曰
覺。如因眼有明。因智有覺。】
「【□註】度三根性。文句七(十七)云。為聲聞三轉。為緣覺再轉。
為菩薩一轉。何故爾。由根利鈍。此一往說耳。通云例
皆三轉。諸佛語法。法至於三。為眾生有三根故(文)。」
【【■記】記云。為眾生有三根者。聲聞乘中自有此三。故
於鹿苑取悟不同。大論婆沙亦云三根。上根聞初
轉。中下例知。文句問。初為五人。云何作三根耶。復
有八萬諸天。何故無三根。為生三慧。三根。三道故。
記釋云。問初為等者。既曰聲聞自有三根。五人並
是聲聞根性。既具三根。復有諸天何意無三。為生
下。答。人天通有三義。謂慧。根。道。聞思修不同。是三
慧。悟有前後。即三根。見修無學。即三道。色無色般。
義準亦有。但非因法輪得耳。】
△四緣盡入滅。
「住世八十年。現老比丘相。薪盡火滅。入無餘涅槃者。
即三藏佛果也。
【□註】住世八十年。光句上(二十一)云。世壽有三品。下方四
十。中方八十。上方百二十。下方少夭。上方太老。中方
不老不少。表常。又中方。表中道。佛樂中道。為此義故。
方八十年也(文)。」
【【■記】下方。猶云下品。此釋住世八十年。初一行。明壽
有三品。次二行。明佛取中品壽。統論諸佛示現壽
量。修短不定。如佛名七云。梵聲佛壽十億歲。月面
修壽一日一夜。大論明須扇多佛朝現暮寂。阿彌
陀壽命無量無邊阿僧祇劫。而我釋迦如來壽命
不滿百年。然世尊同人中壽。應滿百年。而今所以
不滿者。為留二十年福以庇末法弟子。如大集月
藏分十云。悲愍眾生故捨壽。華嚴疏云。見其憍恣。
示迹涅槃。留餘福教。以濟危苦。是則世尊示現八
十年。非惟表居中道第一義天。抑且留福以庇末
法弟子也。】
「【□註】老比丘。妙樂一(二十四)云。老比丘者。從後異故(文)。」
【【■記】四教各有身像。三藏丈六之身。不同後三。故言
老以別之也。阿含云。佛臨涅槃。如老比丘。詣純陀
舍。
【■補】從後異者。以通教帶比丘像。別教現尊特。故
言老以甄別之。】
「【□註】薪盡火滅者。佛身名薪。智慧名火。身滅智亡。名無
餘涅槃也。大乘則云機薪既盡。應火云亡。」
【【■記】佛於拘尸那城。入火光三昧。燒身滅度。唯留舍
利。為人天福田。身智俱滅。然是小教果佛無餘涅
槃相也。若大乘者。涅槃疏云。四緣感佛。佛則興世。
四機若息。佛則唱滅。】
△三結歸藏教。
「上來所釋。三人修行證果雖則不同。然同斷見思。同
出三界。同證偏真。只行三百由旬。入化城耳。略明藏
教竟。
【□註】妙玄一(五)云。三因大異。三果小同。(文)釋籤一(十五)云。
諦緣度殊。故因大異。俱斷見思。三乘微異。故果小同。
(文)。」
【【■記】聲聞。見思前後各斷。支佛。頓斷見思。習猶未盡。
菩薩正習俱盡。故證果小同。】
「【□註】偏真望大說故。三百由旬。文句七(二十七)約三義明。
一。約生死處。以三界果報處。為三百。二。約煩惱謂見
思。三。約觀智。謂空觀。」
【【■記】文句云。三界果報處為三百。有餘國土為四百。
實報國土為五百。見惑為一百。五下分為二百。五
上分為三百。塵沙為四百。無明為五百。入空觀能
過三百。人假觀過四百。入中觀過五百。則知小教
望大乘中道五百由旬。而言三百也。
【■補】斷欲界使
為一百。斷色界使為二百。斷無色界使為三百。】
「【□註】由旬。即踰繕那。此云限量。如此方之驛。大論云。由
旬三別。大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小者四十里(文)。」
【【■記】此釋由旬之量。初二句。會梵名華。次句。舉況。大
論下。引證發明限量。且有大中小之不同也。略明
藏教竟。】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七之上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七之下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𠁼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二通教三。初標。
「次明通教者。
【□註】四教義一(二)云。此教明因緣即空。無生四真諦理。
是摩訶衍之初門也。(遠通常住故)正為菩薩。傍通二乘。(通機)
故諸大乘方等。及諸般若。有二乘得道者。為同稟此
教也(通部)。」
【【■記】此釋通教所通之義。如云因緣生法。我說即空。
當體無生。而上通伹不但中道理。乃此教所遠通
也。菩薩二乘而分傍正。乃此教所通機也。此教正
為菩薩學般若至佛地。遠通別圓。而有巳辦支佛
二乘之機。故曰傍為。方等般若有二乘稟教得道
者。乃此教所通部也。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
若。欲得緣覺乘。當學般若。欲得菩薩乘。當學般若。
如曰三乘同稟般若。是此教所通部也。有師標云。
華嚴不共。阿含唯藏。法華開顯。唯方等般若為共。
節義云。因緣即空句。是傍影大論。無生四諦句。是
傍影大經。四教皆先提此宗本。】
「【□註】問。何故不名共教。答。共名但得二乘近邊。不得遠
邊。若立通名。遠近俱便。言遠便者。通別通圓也。」
【【■記】此亦四教義文。料簡立通教名之所以也。問中
以三乘共學此教。故云何不立名為共。答中先明
立共不便。次明立通之名俱便也。】
△二釋四。初釋名二。初互通前後。
「通前藏教。通後別圓。故名通教。
【□註】此望前望後。獨就菩薩釋通教名。」
【【■記】此標釋立通教之名。獨就菩薩。通前所以對通
後而立也。二乘雖有通前之義。而不通後。則無所
望。故并不得名通前也。】
「【□註】釋籤九(二十)云。通近同三藏。通遠如別教。」
【【■補】然通教既是遠通常住。當云通遠如圓教。今籤
曰如別教者。以別教證道同圓。體是同故。有師標
曰。通前三藏。云何亦就菩薩釋名。答。正指當教佛。
亦同三藏佛歸於灰斷。然此佛豈二乘所成耶。故
就菩薩釋。】
「【□註】四念處二(句)有三通義。一因果俱通。通當教是。二
因通而果非通。即被接者是。三通別通圓。即藉通開
導人是。謂別圓用通而為方便。但成別圓因果人也。
此三通義。唯在菩薩。」
【【■記】此證釋獨就菩薩立名之所以也。如四念處云。
通義有八。謂教理智斷行位因果。教者。同稟無生
之說。理者。同緣即色是空。智者。諸法不生般若生。
斷者。須陀洹若斷。同是無生法忍。行者。同乘摩訶
衍乘。位者。同是乾慧地乃至佛地。因者。同學般若
波羅密。果者。同到薩婆若海。三人八義不殊。故名
通也。復次通有三義。一因果皆通者。如上八義。近
通偏真四枯拙度。二因通果不通者。乃是別果來
接通因。得見佛性。成四榮雙樹。三通別通圓者。別
圓因果。皆與通異。藉通開導。得入別圓。因成非枯
非榮雙樹之果也。然三通義。唯就菩薩而論。
【■補】如
因果俱通一義。而二乘應有。唯在菩薩者。以二乘
雖有前之一義。而無後之二義。故并不受因果之
名也。】
「【□註】今文通後別圓者。下文釋出。雖但被接。意亦該於
藉通開導也。」
【【■記】蓋通教機雜。若受別圓來接。欲成別圓之人。必
當藉通開導。雖通人被別圓所接。但別圓亦藉通
教預為開導。故通為大乘之初門者。良有以也。所
言藉通開導者。拾遺記云。即於乾慧及性地中。聞
體法空。不但空于二十五有。亦乃空於涅槃。此人
須藉通教談空開導其心。而了此空體是中道。乃
以別圓內外凡觀。同於二乘。歷乾慧地。及後諸地
乃至十地。即成別圓初地初住八相之佛。是乃通
教通別圓之義也。則知後文雖出被接之機。其意
必該乎藉通開導也。】
△二當教得名。
「又從當教得名。謂三人同以無言說道體色入空。故
名通教。
【□註】此通就三乘釋通教名。若三藏。諦緣度三法分三
乘。今通教三乘。同觀無生四諦。同體假入空。觀十二
因緣。同觀六波羅密見第一義。而分三乘之別者。但
總相別相等智。斷結。侵習。自行化他。根性不同耳。言
說是事。即空故無。」
【【■記】三人同以無言說道句。四教義。四念處。廣解。四
教義問。菩薩可修六度。二乘何得同觀亦修六度
耶。答。涅槃經云。福德莊嚴有為有漏。是聲聞法。何
處有慳貪聲聞。破戒瞋恚放逸散亂愚癡羅漢辟
支佛耶。但二乘不能徧行其事。成就眾生。何曾不
同修六度。第一義諦。無言說道而斷結耶。而今所
以分三乘之別者。四教義云。三乘同秉通教。見第
一義諦。同斷三界見思。得一切智。同求有餘無餘
涅槃。此義既同。而分三乘者。聲聞。總相體法入空。
智慧力弱。但斷正使。根性不同。亦有慧俱二種解
脫。如前三藏教中分別。緣覺。福德利根。能少分別
相。體法入空。生無佛世。不因聞法。時至道熟。自然
曉悟見第一義。斷三界結使盡。侵除習氣。是名辟
支佛乘。根性不同。亦有二種。一者小辟支迦羅。二
者大辟支迦羅。巳如前說。若菩薩。具修總相別相
智慧。體因緣即空。起大悲誓願。以修諸行見第一
義。斷界內煩惱。用誓願扶習。還生三界。用道種智。
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成就眾生。三乘善根湻熟。即
坐道場。用一念相應慧。斷煩惱習盡。得一切種智。
名之為佛。轉生滅無生二種法輪。化三乘眾生。入
無餘涅槃。是為大乘。則知分三乘之別者。但約總
相。別相。等智。斷結。侵習。自行。化他。根性不同故耳。
又妙玄云。通教聲聞。總相一門。達俗即真。緣覺能
於一門總相別相。達俗即真。菩薩能於四門總相
別相。達俗即真。又能遍四門出假。教化眾生。籤云。
聲聞緣覺於一門總相別相者。總。謂但作苦集觀
耳。別謂觀苦七支。集五支。以自行故。但依一門。菩
菩為化他。故於四門。然七地前約自行邊。亦但一
門。入假方便。亦須徧習。正此意也。所言總別相等
智者。經云。初以分別諸法智慧。後用涅槃智慧。分
別諸法。是別相。涅槃智慧是總相也。而三人隨力
用之。末二句。釋無言說道。】
「【□註】輔行六上(十六)云。通人既觀諸法如幻幻本不生。今
無所滅。名之為體。(文)謂體六凡依正之色。如幻如化。
當體即空。而入真理也。」
【【■記】體色入空者。四教義云。今約無生四諦。信無生
苦諦者。信陰入界不生。如夢幻響化。水月鏡像。畢
竟空無所有。解苦無苦。不為苦所苦。而有真諦。無
生集者。了一切煩惱業行。如夢幻等。空無所有。無
和合相。知無所有。不為結業流轉。解集無集。而有
真諦。無生滅者。知一切生滅法不可得。設使有法
過於涅槃。亦如夢幻。本自無生。今亦無滅。若不知
無生無滅。生滅終不自滅。若知無生無滅。生滅自
滅。而有真諦也。無生道者。信一切至涅槃道。皆如
夢幻。無有二相。若見有二。有通不通。則成壅塞。若
知不二。不見通與不通。任運虗通。入第一義。是則
知道而有真諦也。釋當教得名竟。】
△二顯位二。初原當教因果列十階級四。初略標。
「依大品經乾慧等十地。即是此教位次也。」
【【■記】四教義四云。通教三乘。同觀二諦。二乘雖觀二
諦。一向體假入空。用真斷結。至無學果。菩薩亦觀
二諦。始從乾慧終至見地。多用從假入空觀。從薄
地。學游戲神通。多修從空入假觀。從辟支佛地。學
二觀湻熟雙照二諦。入菩薩地。自然流入薩婆若
海。(文)問。若爾。何得此中第九菩薩地。方云從空入
假耶。此文亦與四教義同。蓋前之七地。但明三乘
共意。未及別顯菩薩。第八支佛地。亦與緣覺共明。
至此第九菩薩地。方別明菩薩事也。此乃總敘之
詞。非謂菩薩至此方入假也。讀者詳之。先以圖示
之。
<img:>
【■記】然支佛不立分果。此中何故亦有位次。蓋支佛
雖無分果。而斷惑亦有次第。故有位次。斷惑修行。
雖從淺至深。若證果位必至第八。是知前七祇屬
於因。非分果也。又菩薩佛地名異二乘。而言共者。
以名雖有異。同是無學應供。得二涅槃。共歸灰斷。
證果是一故也。】
「【□註】此是三乘共位。」
【【■記】此判圖義。大品經文云。從乾慧地。至菩薩地。皆
行皆學。而不取證。佛地。亦學亦證。故知三乘共位
也。止觀云。乾慧地。正是三賢位。一五停心。二別相
念處。三總相念處。通是外凡。故言乾慧地也。性地
者。即四善根位。以總相念處力。發善有漏五陰。名
為煖。增進初中後心。得入頂忍世第一法。通名內
凡。故言性地也。此二位共伏見惑。八人者。八忍也。
從世第一轉入無間三昧。故言八人也。見者。見真
諦理。斷三界見惑八十八使皆盡也。薄者除欲界
思惟六品也。離欲者。除欲界九品盡也。巳辦者。除
色無色七十二品盡。如火燒木為炭也。辟支佛者。
福慧深利。功德力大。而除習未盡。故名為侵也。菩
薩地者。從空入假。道觀雙流。斷習氣色心無知。得
法眼道種智。遊戲神通。淨佛國土。學佛十力四無
所畏等。殘習將盡。如餘少灰也。佛地者。大功德力
資利智慧。得一念相應慧。習氣永盡。如劫燒火。無
炭無灰。此即三乘共十地而斷思惑之位也。或問。
輔行謂通教二乘。七地巳前與菩薩共。名共聲聞。
若爾。八地以上過二乘地。何故亦名共菩薩耶。答。
以初名後。從本立名。不同別圓始終別故。三藏教
中。雖有二乘。菩薩行遠。始終伏惑。永異二乘。故不
名共。不聞別理。復非不共。又問七地思惑巳盡。何
故六地名共聲聞。八名支佛地。何故七地名共支
佛耶。答。通位從容故也。節義云。當教共位。出大品
燈炬深奧品。大論七十五卷委明通十地行相。
【■備】
集註問答。支佛八地所侵。乃見思家習。菩薩九地
進侵。乃指出假塵沙家習。至佛十地。兩家習盡。】
「【□註】若明三借等義者。一三乘共借別教始終位次。二
單借別教十地亦三乘共。三別為菩薩借別一教。又
別為菩薩立忍名。別明菩薩燋炷十地。大品更說十
地菩薩為如佛。併圖於後。」
【【■備】通教機廣。上明三乘共位。是通三乘總判。今所
列三乘借別等。皆別判內三乘借別。及單借別地。
三者係三乘共。別為菩薩借別教。又別為菩薩立
忍。菩薩燋炷十地。更說十地如佛。四者專指通菩
薩論。止觀輔行六卷三卷中詳列。
【■補】十地菩薩如
佛句出大品大論。
<img:>
【■備】今此一圖。與集註所列少異者。依辨訛改正。辨
訛曰。圖中須將別歡喜地等置下。通乾慧地等列
上。方妥。如二果是薄地。二向豈亦可云薄地耶。若
改轉。則不妨薄地中含有二向二果。餘可例知。
【■補】
止觀云。借別教名。名通位者。外凡三賢是乾慧。名
十信。內凡四善根是性地。名十住。十行。十向。八人
見地是須陀洹。名歡喜地。薄地是斯陀含。有向有
果。向為離垢地。果為明地。離欲是阿那含。有向有
果。向為炎地。果為難勝地。巳辦是阿羅漢。有向有
果。向為現前地。果為遠行地。辟支佛為不動地。菩
薩地為善慧地。或以菩薩後心。為法雲地。或以佛
地。為法雲地大品云。十地菩薩為如佛。得作此釋
也。輔行釋云。通教地前。無位可論。故借別教內外
凡位。但名通教初地二地。通教地後亦無復位。故
借別教法雲佛地。以名通教九地十地。從容不定。
故有或言。大品既云十地如佛。當知即是別名名
通。楞伽云。遠行善慧。法雲佛地。是佛種性。餘者悉
是二乘種性。此亦別名名通位也。若是別位。豈遠
行巳前屬二乘耶。近代釋位。地前伏惑。正是此列。
【■記】四教義云。約名別義通辨位者。即十信三十心
十地之名也。鐵輪位。即乾慧地伏忍。三十心。即性
地柔順忍。八人地。見地。即歡喜地得無生忍。大品
云。須陀洹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薄地向果。
向。即離垢地。果。即發光地。大品云。斯陀含若智若
斷。是菩薩無生法忍。離欲地向果。向。即炎地。果。即
難勝地。大品云。阿那含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巳
辦地向果。向。即現前。果。是遠行大品云。阿羅漢智
斷。是菩薩無生法忍。辟支佛。是第八不動地。侵除
習氣也。大品云。辟支佛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菩
薩地。即第九善慧地。佛地。即第十法雲地。當知如
佛坐道場時。以一念相應慧。斷煩惱障法障習氣
盡。化一切有緣眾生竟。入無餘涅槃。如薪盡火滅。
八相成道。是則用別教名。以辨通教位也。
【■補】通教
名借位者。指南集云。初借位之意。佛教被機。機樂
別位名通。佛說義通名別。旨蘊秘結。古執有情。勞
我天台。申通經論。七地齊於羅漢。別義難收。四地
斷惑證真。通無此語。四善屬於行向。伏惑在於地
前。二教不收。諸部奚判。故立借別名通。以為通經
法式。二借位所依。問。雖曰通經。憑於何典。答。仁王
四地斷見。大品十地如佛。楞伽種性有無。輕毛六
心退等。此等經文。位名在別。義乃屬通。若非借別
名通。為何教收耶。集註問。藏通三乘。同斷見思。既
可借別名通。安知非借別名藏耶。答。通屬大乘。原
有通後之義。且三乘共行。故借於可借耳。藏一向
是小。無通後義。三乘差別。而菩薩因不斷惑。何可
借耶。
<img:>
(單借十地。既乾慧斷見。何位伏惑。如輔行六上八云。彼此
地前通為伏惑。通雖無位。即未斷惑不入地故。文意指地
前修觀伏惑也。妙樂二(二十一)云。或指地前假立七賢(文))。
【■補】若見此別名判三人通位者。初地斷見。二地斷
欲一二品思。三地斷六品。四地斷七八品。五地斷
九品。六地斷七十一品。七地斷七十二品思。八地
巳上。侵習斷無知等。例前支佛發真無漏。侵除習
氣。如燒木成炭等是也。輔行釋云。單借別十地名
通十地。則彼此地前通為伏惑。通雖斷惑。即未斷
惑。以不入地故。此單借別十地。意在引通入別。與
前共借不同。又初地斷見。三教不收。若說別。初地
是破無明。若說圓。初住即證中道。若說藏。而無十
地名目。所以三教不收。故用通教三義而收之。是
故初地斷見。名乾慧地也。
<img:>
【■備】辨訛曰。圖中八人。人字。當心字。以經中明三地
四地斷見不同故。今文中開為多位。如仁王明四
地斷見。故將此四忍對歡喜。四智對離垢。或有經
中明三地斷見。則將四忍四智合為八心對於初
地。故知是八心也。若八人乃是十五心。不當以十
五心。更立十五心對於二地。豈非繁重。私謂。集註
圖說。本於止觀。
【■記】止觀云。四借別教名。名通教菩
薩位。乾慧。是外凡。性地。是內凡。八人。為初地。十五
心。為二地。十六心。為三地。此三皆不出觀。而斷見
惑。四忍為初地。四智為二地。四比忍為三地。四比
智為四地。此四皆不出觀而斷見惑。薄即五地斷
六品思。離欲即六地斷九品思。巳辦即七地斷色
無色思盡。支佛即八地至十地斷習無知。玄義問。
初地至七地對果。出何經論。答。經論非不對當。但
高下不同。人師對之有異。或用見地。止對初地。如
今所用。或向取初三地。併對初地。仁王明四地。併
對初地。此難定判。但通教見地。本是無間之道。不
出觀證須陀洹。豈得初地斷見。乃至三地或曰四
地耶。若斷別惑。不共二乘。此義有之。又或言六地
斷結齊羅漢。或曰七地。此乃定執。前後兩果。經論
對皆不定。中間可以義得。今依義推。不可定執。
【■備】
玄義問一節。本三乘共借別教圖下。今列於此者。
以三四地斷見本圖下標故也。三四地不出觀斷
見。解見下。
【■補】輔行云。此單約菩薩。故修觀斷惑不
同。此中八忍為初地。不可曰八忍具足。當指初入
無間三昧。忍智初發之時而言。若曰八忍具足。則
是十五心為二地矣。既入無間三昧。從初忍乃至
八忍。皆屬八人地故。又止觀中問。三乘共斷。其義
巳顯。用何為據。更獨開菩薩地耶。輔行云。問者三
乘共位。借義巳成。別立菩薩。恐無誠證。答。大論判
三處燋炷。有三種菩薩斷惑。乾慧是伏惑。尚得為
初炎。今取八人斷真為初炎。有何不可。荊溪釋答
意。經論各有明文。並語菩薩智斷。初引大論三處
燋炷者。意引乾慧別在菩薩斷惑之位。若共二乘。
不名初炎。初炎即是斷位故也。論別立菩薩。故以
初地為斷位。故大論燈炷品十地有二(云云)如後
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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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四教義引大論云。聲聞法中名乾慧地。於菩薩
法即是伏忍。聲聞性地。菩薩柔順忍。聲聞八人地。
菩薩無生忍。聲聞見地。菩薩亦無生忍。聲聞薄地。
菩薩遊戲神通。聲聞離欲地。菩薩名離欲清淨阿
羅漢地。於聲聞法中即是佛地。而三藏佛三十四
心發真無漏。斷三界結盡。與羅漢齊也。大品云。阿
羅漢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乃至辟支佛若
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即對菩薩八地。侵除習
氣。九過辟支佛地。入菩薩位者。即九地十地是。則
十地菩薩當知如佛也。玄文云。初就三乘共位中
菩薩別立忍名。而義通二。用別教名。名別義通。通
義巳如前說。別立者。別為菩薩立伏忍柔順忍無
生忍之名也。乾慧地三人同伏見惑。而菩薩更加
伏忍之名者。菩薩信因緣即空。而於無生四諦降
伏其心。起四弘誓願。雖知眾生如虗空。而發心度
一切眾生。是菩薩欲度眾生。如欲度虗空。故金剛
般若云。菩薩如是降伏其心。所謂滅度無量眾生。
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次三誓願降伏其心亦如是。
是為菩薩在乾慧地。修停心別總相念處觀時。異
於二乘。故別稱伏忍。復次三乘人同發善有漏五
陰。生相似解。皆伏見惑。順第一義。而菩薩獨受柔
順忍名者。菩薩非但伏結順理。又能為一切眾生。
伏心徧行六度。一切事中福慧皆令究竟。如三藏
菩薩於中忍中三僧祇行六度。不惜身命。今菩薩
亦如是。以空無相願。調伏諸根。為眾生故。滿足六
度。故名順忍也。復次三乘人同發真無漏。若智若
斷。同名無生。而菩薩獨受無生法忍名者。以其見
諦理。斷結使。不生取證之心。故別受無生法忍之
名也。所以者何。若生取證之心。即墮二乘之地。不
得入菩薩第九地。而別為立忍名。良有以也。復次
三乘人同得神通。二乘不能用神通成就眾生。淨
佛國土。故不得游戲之名也。阿那含雖斷五下分
結。不能捨深禪定。來生欲界。和光利物。而不同塵。
故不得離欲清淨之名也。止觀問。三乘人智斷既
齊。何故二乘名智斷。菩薩名法忍。答。忍。因也。智。果
也。故十五心名忍。十六心名智。又二乘取證。宜判
智斷。菩薩望佛猶居因位。但受忍名。又菩薩一品
思盡。即一分自在生。品品死。品品生。能忍生死勞
苦。不入涅槃。故名忍也。】
「【□註】別明菩薩燋炷十地。妙玄四(三十一)云。別圓各逗一
種根性。故用發真為初𦦨。(別初地圓初住)通教為逗多種根
性。所謂別圓入通。故含容取乾慧耳。」
【【■記】通教機雜。而乾慧中尤雜。取多所含容之意。故
以未發真為初焰。四念處云以相似燈炷為初𦦨
耳。尋常謂別圓入通多約被接言之。今言別圓入
通者。通之一字。指通教中當教之機。別圓入通。指
通別通圓之機。故云三教含容通說。非秪約被接
言也。】
「【□註】若鈍根者。八人見地是初𦦨。利者。於乾慧即能斷
結即是初𦦨(巳上皆妙玄之文)。」
【【■記】此上二節文。俱釋菩薩燋炷十地。初一句。牒前
標示。妙玄下。明通教乾慧為菩薩初𦦨。然此所引。
乃是答辭。因文前問。大論三處明初𦦨。約別圓。皆
取發真為初𦦨。通教何意取乾慧為初𦦨耶。答。別
圓各逗一種根性。如文(云云)。又輔行云。大論三處
燋炷者。意引乾慧別在菩薩斷惑之位。若共二乘。
不名初𦦨。初𦦨即是斷位故也。論別立菩薩。故以
初地而為斷位。故大論七十八燈炷品云。十地有
二。一菩薩初地為初𦦨。二聲聞見地為初𦦨。若獨
菩薩地。即歡喜地為初𦦨。論文既以菩薩初地而
為初𦦨。故今取之以為況釋。於共伏道尚得以為
菩薩初𦦨。今但退取共斷位者為獨菩薩初𦦨。有
何不可。故知此文別判通教菩薩位也。】
「(大品云。初地燋炷。大論明三處初燄。燄約能照。譬智。炷約所照。譬惑。三處者。通別圓也。三教含容通說。故曰別
圓入通。非被接意)。」
【【■備】此段小註本在儀文乾慧地耳下。因記文長。消
釋未便。故列於後。
【■記】此段小註。釋明含容取乾慧
意。大品明第一地燋炷者。經深奧品云。須菩提白
佛言。世尊。菩薩用初心得阿耨菩提。用後心得。世
尊。是前心不至後心。後心不至前心。世尊。如是心
心所法不俱。云何善根增益。若善根不增。云何當
得菩提。佛告須菩提。譬如然燈。為用初𦦨燋炷。為
用後𦦨燋炷。須菩提言。世尊。非初𦦨燋炷。亦非離
初𦦨。非後𦦨燋炷。亦非離後𦦨。佛言須菩提。於意
云何。炷為焦否。世尊。炷實焦。佛告須菩提。菩薩摩
訶薩。如是不用初心得菩提。亦不離初心。不用後
心得菩提。亦不離後心。菩薩始發意。行般若波羅
密。具足十地。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論釋云。
燈。譬菩薩道。炷。喻無明煩惱。𦦨。如初地相應智慧。
乃至金剛三昧相應智慧。焦無明等煩惱炷。亦非
初心智𦦨。亦非後心智𦦨。而無明等煩惱焦炷盡。
得成無上菩提。是則以論中釋經。則知大品明初
地焦炷意也。大論明三處初𦦨者。四念處云。大論
釋燈炷品云。有人言。乾慧為初𦦨。佛地為後𦦨。有
言歡喜地為初𦦨。佛地為後𦦨。如此解釋不同者。
恐是諸大乘師釋滿字教門。三教名位不同。各取
此意。以釋初後𦦨也。若言二地是菩薩斷道者。此
取性地為斷道。至六地與羅漢齊。或取八人地是
斷道。此以三地為斷道。七地齊羅漢。今不取二地
三地。乃取乾慧者。故知是通三人之初。以似道為
初𦦨耳。有言歡喜為初𦦨。佛地為後𦦨者。此約別
教初地斷道為初𦦨。別教登地見常住理。斷無明。
見中道。故以歡喜為初𦦨也。有言初住為初𦦨。佛
地為後𦦨者。是圓教意。以圓教登住是中道佛性。
斷一品無明故。此是通教通別通圓之義也。】
「【□註】且乾慧初𦦨。三通言之。是何根性。須知論釋焦炷。
雖通三教。乾慧初𦦨自是一途。不必三通收。以通教
機雜故。」
【【■記】此揀明乾慧非三通也。先問。次答。如文可知。三
通者。即上文所謂因果俱通。因通非果通。通別通
圓是也。言不必三通收者。謂因果俱通之機。初地
不能斷結。因通非果通之機。三地四地方能斷結。
藉通開導之機。亦非能初心斷結。是故乾慧初𦦨。
自是通之當教一途。不必三通收也。】
「【□註】又乾慧初𦦨。何位伏惑。例如單借十地。如輔行。或
云利根。即伏即斷。」
【【■記】此料簡乾慧初𦦨伏惑也。問。乾慧初𦦨。既是斷
惑。將何位而為伏惑耶。問中約位問伏惑。答中舉
單借十地。意明乾慧如別教歡喜地斷見。則以地
前為伏惑位也。如輔行者。如上圖中引文可知。或
云下。更指一釋。
【■補】然此中論伏惑位者。若云逗多
種根性。含容取乾慧為初𦦨。其意則寬。故得例前
借十地。地前立伏惑位也。若云鈍根。八人見地是
初𦦨。利根。於乾慧地即能斷結。即是初𦦨。此則地
前不須更立。何以故。乾慧本是伏惑之位。但利根
之人。即伏即斷。故以為初𦦨。若更立伏惑位。不名
乾慧為初𦦨矣。良由前文單借十地。無論機之利
鈍。但未斷惑。而不入位。故地前更須立地。即更立
伏惑位。此中不然。故立為不立。意存兩向。】
「【□註】大品更說十地菩薩為如佛。輔行明通二種如佛。
以釋大品。一別為菩薩立忍名。第十亦名菩薩地。對
共佛地故云如也。又被接人至十地。破無明。能八相
作佛。似通教佛。故云如也。釋籤亦明圓教觀行如佛。
相似如佛。但非今通教所論。」
【【■記】此釋經說十地菩薩為如佛。初一句。牒前標示。
以大品經云。菩薩住十地中。當知如佛。謂若菩薩
摩訶薩。具足六(波羅)密。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一
切種智。具足圓滿。斷一切煩惱及習。是為菩薩摩
訶薩住十地中當知如佛。論釋云。當知如佛者。菩
薩坐如是樹下。入第十地名法雲地。譬如大雲澍
雨連下無間。心自然生無量無邊清淨諸佛法。念
念無間。爾時菩薩作是念。欲界魔王心未降伏。放
眉間光。令百億魔宮。闇蔽不現。魔即嗔惱。集其兵
眾來逼菩薩。菩薩降伏魔巳。十方諸佛慶其功勳。
皆放眉間光。從菩薩頂入。是時十地所得功德變
為佛法。斷一切煩惱習。得無礙解脫。具足十力。四
無所畏。四無礙智。十八十共法。大慈大悲等無量
佛法。地六種動。天雨華香。諸菩薩天人。皆合掌讚
歎。是時放大光明。遍照十方無量世界。十方諸佛
菩薩天人。大聲唱言。某方某國某甲菩薩。坐於道
場。成具佛事。是其光明。是名十地當知如佛也。輔
行下。引荊溪明通教二種如佛。以釋大品經十地
如佛。初種可知。二種。如文云。若被接者至此既破
一品無明。亦能八相。如彼八相。故云如佛也。對共
佛地句。謂通教第十地。名為佛地。對三乘之共佛
地。而曰如也。似通佛句。謂被接之人。能破無明。無
明破巳。如彼通佛。同得八相。故名如也。釋籤下。明
圓教亦有二種如佛。文云。若入圓教。假使住前。亦
得通名坐道場也。即是相似如佛。觀行如佛。然彼
文意。為異別教教道言耳。非今通教所論之如佛。】
△二詳示二。初因地列名八。初名乾慧地。
「一乾慧地。未有理水。故得其名。即外凡位。與藏教五
停心總別等三位齊。
【□註】三乘之初。同名乾慧。用體法念處等觀。雖未得煖
法相似理水。而總相智慧深利。故稱乾慧也。」
【【■記】此釋得名乾慧地者。謂雖有能觀之智。然所照
之惑火未亡。真諦之理水未顯。既未有理水。乾有
其慧。故得乾慧之名也。是知惑喻如火。理譬如水。
惑亡理顯。猶水之尅火也。妙玄明三乘共十地。第
一名乾慧地者。三乘之初。同名乾慧。即是體法五
停心總相別相四念處觀。事相不異三藏。此三階
法門。體陰入界如幻如化。總破見愛八倒。名身念
處。受心法。亦如是。住是觀中。修正勤如意根力覺
道。雖未得煖法相似理水。而總相智慧深利故。體
法停心別總二相念處觀。出四教義二廣明。須者
往檢。】
△二明性地。
「二性地。相似得法性水。伏見思惑。即內凡位。與藏教
四善根齊。
【□註】性地中無生方便。解慧善巧。轉勝於前。得相似無
漏性水。故言性地也。」
【【■記】妙玄云。性地者。得過乾慧。得煖巳。能增進初中
後心。入頂法乃至世第一法。皆名性地。性地中無
生方便解慧善巧轉勝於前。言勝前者。如解苦無
苦。而有真諦。以陰入界不生。皆如夢幻響化。水月
鏡像。畢竟空無所有故也。解集無集而有真諦。以
了一切煩惱業行皆如夢幻等故。解滅本自不生。
今亦無滅。而有真諦。以知一切生滅之法皆不可
得。故使有法過於涅槃。亦如夢幻等故。知道有道
而有真諦。信一切至涅槃道。皆如夢幻等無有二
相。則任運虗通。入第一義。得相似無漏性水。故言
性地也。】
△三二地並明。言並明者。以此二位。同入無間三
昧。同斷見惑。所以同為發明也。
「三八人地四見地。此二位入無間三昧。斷三界八十
八使見盡。發真無漏。見真諦理。與藏教初果齊。
【□註】三乘信法二行。體見假以發真斷惑。在無間三昧
中。八忍具足。智少一分。故名八人位也。(即八忍也)三乘同
見第一義無生四諦之理。同斷見惑八十八使盡也。」
【【■補】此明得名八人見地也。初三乘下。釋八人地。次
三乘下。釋見地也。八人位中。只具八忍七智。但是
十五心。少一道比智。故曰八忍具足。智少一分。即
以具足立名。故名八人地。至十六心滿。即入見道。
名見地也。】
「【□註】無間三昧等者。止觀六(六)云。若言三地者。據斷見
初。言四地者。據斷見後。皆不出觀(文)。」
【【■記】此釋二位無間三昧斷見也。止觀云。別名名通
家共位者。舊云三地斷見。或云四地斷見。或言六
地斷思盡。或言七地斷思盡。今覈此語。若云三地
四地皆斷見者。此師不解通教義。三乘共位。同入
無間三昧。不出入觀而斷見。那忽用三地四地斷
見耶。若但取三地斷見者。四地應斷思。若伹取四
地斷見者。三地應未斷見。若用兩地斷見。為出入
觀。為不出入觀。若不出入觀。則無兩地。若用兩地
斷見為出入觀。非斷見位。人師救云。經說如此。蓋
由此師不解經意。今言經借別教之意。以顯通教
耳。然別見義長。論三地四地。通見義短。不出入觀。
但名可借別。義必依通。若作不出入觀釋者。如言
三地者。據斷見初。言四地者。據斷見後。皆不出觀。
例如十六心。或言是見道。或言是思道。是則無間
三昧者。三四二地。以斷見初後分之。雖分二地。觀
智無有間斷。故云無間也。】
「【□註】輔行六上(七)云。通雖二地。斷時仍促。三乘共故。雖
促復長。是故雖分三地四地。」
【【■記】此釋通教斷見須分三四兩地也。輔行問。當通
教中。判斷見位。自分二地。何須破他。自立借別。立
斷見位。還同通教。答。只緣同通。故得名通。通雖二
地。斷時仍促。三乘共故。雖促復長。是故雖分三地
四地。或時借別。別見更長。仍有二意。若約理說。通
至佛地。若約教道。云三四地。雖二意殊。見義並長。
以別長故。故借教道判兩地斷見之義無爽。若依
通義。云不出觀。若依別義。地地皆能破見。以此為
異。以別長故。故後兩番通用四地皆斷見位。人多
不見。謂通義足。何須借別。】
△四明薄地。
「五薄地斷欲界九品思前六品。與藏教二果齊。
【□註】體愛假即真。發六品無礙。斷欲界六品。證第六解
脫。欲界煩惱輕薄也。」
【【■記】此明得名薄地也。言薄者。厚之待也。以前三四
二地。惟斷見惑。思惑全在。猶冰之堅厚也。至此第
五地中。不但斷見。復能進斷欲界九品思惑中前
之六品。正與藏教二果位等。以其欲界之煩惱輕
微。猶冰之少薄。故名為薄地也。】
△五明離欲地。
「六離欲地。斷欲界九品思盡。與藏教三果齊。
【□註】禮愛假即真。斷欲界五下分結盡。離欲界煩惱也。」
【【■記】此明得名離欲也。言五下分者。一身見。二戒取。
三疑使。四貪使。五瞋使。是也。見四卷廣明。】
△六明巳辦地。
「七巳辦地。斷三界見思惑盡。但斷正使。不能侵習。如
燒木成炭。與藏教四果齊。聲聞位。齊此。
【□註】三乘之人。體色無色愛即真。斷五上分結七十二
品思盡也。斷三界事惑究竟。故言巳辦地(文)。」
【【■補】此明得名巳辨也。言巳辦者。以三界事惑斷盡。
無功可用。如云所作巳辦也。見思曰事障。無明曰
理障。以無明理障。對見思事障。故曰事惑。事惑者。
即五上分也。五上分者。一掉舉。二慢。三無明。四色
染。五無色染。斷此究竟。則名所作巳辦也。】
「【□註】燒木成炭。四教義三(十二)引智論云。聲聞智慧力弱。
如小火燒木。雖然。猶有炭在。」
【【■記】此釋斷正使不能侵習氣也。言習氣者。煩惱殘
習也。如乳母衣。久故垢著。以灰淨浣。雖無有垢。垢
氣猶在。衣如聖人心。垢如諸煩惱。雖以智水浣。煩
惱氣猶在。如難陀。淫習重故。雖得阿羅漢道。於男
女大眾中坐。眼先視女眾。而與之言語說法。舍利
弗。瞋習重故。聞佛言舍利弗食不淨食。即便吐食。
終不復受請。摩訶迦葉。瞋習重故。佛滅度後。集法
之時。敕令阿難入突吉羅罪懺悔。而復自牽阿難
手出。不共住。言汝漏未盡。不得以不淨人而集佛
法。畢陵伽婆蹉。罵河神為小婢。慢習重也。摩頭婆
私咤。或時從衣架踔上樑。或樑至棚。或棚至閣等。
掉戲習重也。如是等聖人。雖漏盡。尚有習在。如火
焚薪。炭猶存也。】
「【□註】聲聞位齊此者。輔行六上(七)云。通教二乘。七地巳
前與菩薩共。名共聲聞。若爾。八地巳上。過二乘地。何
故亦名共菩薩耶。答。以初名後。從本立名。不同別圓
始終別故。」
【【■記】輔行又問。藏教亦共聲聞。何不立共名。答。三藏
教中。雖有三乘。菩薩行遠。始終伏惑永異二乘。故
不名共。不聞別理。復非不共。則顯通教菩薩斷盡
正使。故與二乘齊。復聞別理。得受別接。共與不共。
皆可以說。不同三藏也。】
△七明支佛地。
「八辟支佛地。更侵習氣。如燒炭成灰。
【□註】緣覺發真無漏。功德力大。故能侵除習氣也。」
【【■記】侵者損也。習氣未盡。故伹言侵之損之。而使之
盡也。】
「【□註】燒炭成灰者。四教義三(十二)引大論云。緣覺智慧力
勝。如大火燒木。木然炭盡。餘有灰在。」
【【■記】經云。譬如窮人。負他錢債。雖債欲畢。餘未畢故。
猶繫在獄。而不得脫。聲聞緣覺。亦復如是。以有愛
習餘氣。所以不得成菩提也。】
△八明菩薩地。
「九菩薩地。正使斷盡。與二乘同。扶習潤生。道觀雙流。
游戲神通。淨佛國土。
【□註】從空入假。道觀雙流。深觀二諦。進斷習氣色心無
知。得法眼。道種智。游戲神通。淨佛國土。成就眾生。學
佛十力。四無所畏。斷習氣將盡也。」
【【■記】此明菩薩修學佛道。正習雙除。儼超二乘之像。
乃三乘中之傑士。所謂出類拔萃者也。言。從空等
者。二乘慧眼了空。惟觀真諦。菩薩法眼照假。能觀
俗諦。所以從空。亦能入假也。道。謂化道。即慈悲利
物。觀。謂空觀。即鑑理自利。所謂悲智雙融。真俗並
運也。色心無知。即塵沙障習。五眼中。法眼能觀俗。
三智中。道種能照俗。下別教住行向中解。通教菩
薩。與別教菩薩。斷習及得眼智。逈有淺深麤細不
同。然觀空自利。觀俗利他。亦能進斷塵沙。得法眼。
證道種智也。成就眾生。即下以布施攝眾生來生
其國等。佛十力者。法界次第云。此十通名力者。即
諸佛所得如實智用。通達一切。了了分明。無能壞。
無能勝。故名力也。大菩薩亦分得此智力。比佛小
劣。故不受名。十力者。是處非處力。業智力。定力。根
力。欲力。性力。至處道力。宿命力。天眼力。漏盡力。四
無所畏者。一一切智無所畏。二漏盡。三說障道。四
說盡苦道無所畏。此四通名無畏者。於大眾中廣
說自他智斷。既決定無失。則無恐懼之相。故稱無
所畏也。言斷習將盡者。既之曰將。當知未全盡也。
須知此菩薩盡習。必在七寶菩提樹下。機緣熟時。
以一念相應慧。而頓斷也。
【■備】問。藏通菩薩既同不
見中。何以一留惑。一斷惑。答。藏通雖同不見中。藏
則正化二乘。若云菩薩斷惑。二乘大恐。故須留也。
通則正化菩薩。不妨明言斷惑。】
「【□註】扶習潤生者。輔行五下(二十四)云。大品云。留餘殘習。
以誓願力。及扶餘習。而生三界。利樂有情。(文)此教亦
無中道應本。以誓扶習。而生三界。」
【【■記】此明扶習潤生。初二行。舉輔行引經正釋。次一
行。明扶習潤生之故。亦是兼藏教菩薩而言。妙記
云。兩教入滅。無未來化。玄文云。藏通等聖。亦得有
應。但是作意神通。譬如圖寫。作意乃成。覈論無本。
何者。灰身泯智。無常住本。約何起應是也。
【■備】問。正
使牽生死。習氣不牽生死。何以言扶習而潤生耶。
答。菩薩生三界。當以誓願為正。扶習為傍。所以扶
習者。不過為受生緣耳。不必定如凡夫以使為牽
生。習不牽生為難也。若不留此殘習。便登佛地。何
以長能出假度生耶。】
「【□註】道觀雙流者。道。謂化道。觀。謂空觀。帶空出假。故曰
雙流。」
【【■記】化道。即修行六度。空觀。即體達法空。空假並行。
故曰雙流也。】
「【□註】游戲神通者。游諸世間。譬如兒戲。亦如幻師。種種
變現。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慧。徹照無礙。」
【【■記】此釋游戲神通。初二句。釋游戲義。諸世間。即器。
有情。正覺。三世間也。菩薩游三世間。行來往返。其
猶兒童嬉戲。不作意分別也。次二句。喻神通義。謂
幻師以幻呪力。幻造種種之事。或拈莖草。幻成為
人。或舉幅巾。變為匹馬。今菩薩承禪定力。種種變
現。或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亦如幻師也。末四句。約
法正釋。即瓔珞經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
慧。徹照無礙。當知天然慧性。與六法相應。即能轉
變自在。故曰神通也。】
「【□註】淨佛國土者。一切諸行。無非菩薩淨土之行。如以
布施攝眾生。菩薩成佛時。布施眾生來生其國等是
也。」
【【■記】淨名經云。佛為寶積。廣明眾行。為淨土因。如云
布施。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一切能捨眾生來
生其國。持戒是菩薩淨土。成佛時。行十善滿願眾
生來生其國。忍辱是淨土。成佛時。三十二相莊嚴
眾生來生其國。精進是淨土。成佛時。勤修一切功
德眾生來生其國。禪定是淨土。成佛時。攝心不亂
眾生來生其國。智慧是淨土。成佛時。正定眾生來
生其國。四無量。四攝法。一切方便。三十七道品。回
向心。說除八難。自守戒行。不譏彼闕十善法等。皆
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乃至命終不中夭。大富
梵行。所言誠諦。常以軟語。眷屬不離。善和諍訟。言
必饒益。不嫉不恚。正見眾生。來生其國是也。輔行
云。淨佛國土者。通教出假菩薩。亦為眾生作淨土
因。處處結緣。眾生機熟。斷習成佛。名淨佛土。結緣
之時。名淨土行。故淨名經云。菩薩取於淨土。皆為
饒益諸眾生故。乃至布施是淨土。成佛時。一切能
捨眾生來生其國。結緣時。以布施攝。成佛時。地多
珍寶。諸所捨者。同生其土。而受五種布施化益。由
攝生有五差故。所謂人天及以四教。一切諸行無
非菩薩淨土之行。故有四土橫豎攝物。是則淨土
義通諸教。今文且依通教菩薩斷餘殘習。為淨土
果。但是異于二乘而巳。】
△二果地顯義三。初明成佛。
「十佛地。機緣若熟。以一念相應慧。頓斷殘習。坐七寶
菩提樹下。以天衣為座。現帶劣勝應身成佛。
【□註】上釋諸位。具如妙玄四(二十八)。」
【【■記】妙玄云。大功德力。資智慧。一念相應慧。觀真諦
究竟。習亦究竟。如劫火燒木。無復炭灰。喻習究竟。
如象渡河。到於邊底。喻真究竟。雖菩薩佛。名異二
乘。俱觀無生體法。同是無學。得一涅槃。共歸灰斷。
證果處一。故稱為通也。】
「【□註】過菩薩地。則入佛地。用誓扶餘習。生閻浮提八相
成道。五相同三藏。唯六成道樹下。得一念相應慧。與
無生四諦理相應。斷一切煩惱習盡。具足力無畏等。
名之為佛。」
【【■記】一念相應者。眾生機緣既熟。即一念空慧與無
生理相應。習盡成佛。妙玄云。藏佛因伏果斷。通佛
因果俱斷。藏佛一日三時照機。通佛即俗而真照
不須入。】
「【□註】頓斷殘習者。觀音玄記下(五)云。前斷正使。今侵二
習。至於佛地。見思習盡。真諦究竟。塵沙習盡。俗諦究
竟。」
【【■記】此菩薩從巳辦地。留習潤生。用慈悲道。與真空
觀。雙行化物。造到佛位。頓斷殘習也。】
「【□註】七寶天衣者。表殊勝自然也。」
【【■記】大品云。我當於菩提樹下。從四天王天。乃至阿
迦膩吒天。以天衣為座。當學般若。大論申明生身
佛把草樹下。法性生身佛天衣為座。成佛時。諸天
龍等各以妙衣為座。欲界天衣。從樹邊生。無縷無
織。譬如薄冰。光曜明淨。有種種色。色界天衣。純金
色光明。如是等寶衣敷座。菩薩坐上。得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所謂寶樹。表殊勝。天衣。表自然也。】
「【□註】現帶劣勝應者。通佛亦是丈六之身。或十里。百億。
神通變現耳。住空故劣。住中故勝。以通教有合身義。
故云帶劣勝應。」
【【■記】仁王疏云。帶丈六像。現尊特身。樹下一念相應。
斷餘殘習。即通教佛自覺覺他。則神通變現。有十
里百億神通身量也。金光明疏云。丈六身佛。住真
諦。丈六尊特合身佛。雙住真中。尊特身佛。雙住俗
中。法身佛。住中道。此依二理。故有二佛。則知通佛
住空故劣。住中故勝也。然通佛有合身佛義者。神
寶記云。即三藏佛。示成道相。帶丈六像。現尊特身
者。通被衍門。有利鈍二機。故所見相。勝劣不同。所
謂合身尊特者是也。而實一佛。機見有異。非謂大
邊存小名為帶也。言合言共。亦義云爾。舊多錯解。
故略云之。
【■補】光明記云。通教觀既體法。顯二種空。
謂但不但。鈍根菩薩同二乘人。唯見伹空。無中實
故。非色心本。故佛元由誓扶殘習。幻出身智。終歸
灰斷。色有分齊。故曰丈六。利根受別圓接。解不伹
空。空是本覺中實之體。是妙色身。佛慧證得。所有
身智。稱體無邊。故名尊特。尊重奇特。亦名根身。只
一佛身。由利鈍機見二種狀。故曰合身。通教佛身。
須作此辯應了利根見佛。縱高十里乃至百億。以
依但空。亦非尊特。有分齊故。若利人見。丈六八尺。
既依中道。亦無分齊也。】
「【□註】舊問。別圓成道。在初寂場。鹿苑。唯明三藏成佛。今
通教佛。於何處成。如法師云。只一金剛土臺成道。四
機所見不同。若寂場鹿苑。自論大小兩始。轉法輪處。
不可以難成道也。」
【【■記】此料簡通佛成道處。初行半。舉舊難。如法師下。
正示釋。像法決疑經云。一切大眾所見不同。或見
娑羅林地。悉是土沙草木石壁。或見七寶清淨莊
嚴。或見此林是諸佛游行處。或見此林即諸佛境
界。真實法體。例知此義。四見不同。以證四教佛成
道處。無別約機見有異也。
【■補】金剛土臺。大論云。菩
薩成佛時。實於智慧身。是時坐處。變為金剛。有言。
土在金輪上。金輪在金剛上。從金剛際出。如蓮臺
直上。持菩薩坐處。令不陷沒。名為金剛。有師標四
機所見不同者。大經疏云。勝天中王。初坐樹下。有
四種相。或見坐吉祥草。或見坐天衣。或見坐七寶。
或見坐虗空。】
△二明說法。
「為三乘根性。轉無生四諦法輪。
【□註】然通教佛。合但明成道等者。以由此三。
稍異三藏。前五不異。故略不論。」
【【■記】此節註文。雖明前之五相。與三藏同。後之三相。
與三藏異。亦可且作別釋說法相。不然。應在釋涅
槃相後通明也。故今權作說法一相而釋焉。文句
云。成道如上註。涅槃如後文。七轉法輪者。權智。開
三藏生滅四諦法輪。實智。說摩訶衍無生四諦法
輪。被通教三乘人也。】
△三明涅槃。
「緣盡入滅。正習俱除。如炭灰俱盡。
【□註】緣盡入滅者。第八涅槃相。玅玄四(三十)云。雙樹入無
餘涅槃。薪盡火滅。留舍利為一切人天福田也。」
【【■補】緣盡入滅者。則同大乘機薪既盡。應火云亡之
義。此約利根所見也。又緣盡入滅。亦可約兩意釋。
若言機緣未熟。故扶習潤生。機緣熟巳。斷餘殘習。
今緣盡入滅。仍屬當教鈍根所見。若知中道應本。
屬利根所見也。所言雙樹者。林中。四方。方各雙樹。
四方共有四雙八株。樹曰娑羅。如來於此入涅槃
巳。東西二雙。南北二雙。合為一樹。垂蔭寶牀。蓋於
如來。慘然變白。猶如白鶴。既八隻合為二樹。故云
雙樹入無餘涅槃也。薪盡火滅者。謂如來之身。既
入七寶金棺。四天王各持天上旃檀沉水。各五百
根。乃至第六諸天。世間大眾。各持旃檀沉水。至茶
毗所。以妙香木。成大香樓。舉棺樓上。直至迦葉禮
讚竟。從心胸中。火湧棺外。漸漸茶毗。經于七日。香
樓乃盡。即是薪盡火滅之相。若鈍根所見。乃身滅
智亡。若利根所見。是機薪既盡。應火云亡也。留舍
利為人天福田者。梵語舍利。此云骨身。是戒定慧
之所熏修。究其為義。別有生法全碎之辯。如云我
不滅度常在靈山。此非法身全身乎。今論涅槃之
後。八萬四千。則唯示生碎二身爾。故如來茶毗。始
經七日。帝釋開棺取佛右牙。天上起塔。有二疾捷
羅剎。盜取佛牙一雙。時城內大眾。收取舍利滿八
金壜。入拘尸城七日供養。時八國王。共來爭求舍
利。有大臣。優波吉。諫八國王。時帝釋化作人語。我
等諸天。亦應有分。若不見與。力足於敵。時優波吉
告言。諸君且止。此舍利宜共分之。何須見諍。即分
舍利為三分。一分諸天。一分八王。一分龍王。於是
各還本國。起塔供養。】
「【□註】正習俱除。兼前總舉。」
【【■記】此釋正習俱除。蓋前七地。巳斷正使。八地。更侵
習氣。九地。進斷習氣。并斷色心無知。則此十地。只
是頓斷。而留餘殘習氣。而言正習俱除者。乃兼前
而總舉也。】
「【□註】炭灰俱盡。四教義三(十三)云。諸佛智慧力大。如劫燒
火炭灰俱盡。」
【【■記】以炭喻正使。灰喻習氣。謂佛正習永盡無餘。譬
如劫火燒須彌山。一切大地都盡。無炭無煙。】
△三引證。
「經云。三獸渡河。謂象馬兔也。喻斷惑不同故。又經云。
諸法實相。三乘皆得。亦不名佛。即此教也。
【□註】河喻空理。菩薩正習俱盡。如象得底。支佛侵習。如
馬次深。聲聞斷正使。如兔最淺。如涅槃經。」
【【■記】大經云。是實相法界究竟智。第一義諦。第一義
空。下智觀。聲聞得。中智觀。緣覺得。上智觀。無上菩
提得。疏云。古來有解。謂三乘觀異。今明三乘同觀
第一義空。但智有上中下成三乘別。例如三獸渡
河。得水深淺。三乘同觀中道。深智。即得無上菩提。
淺智。但得支佛聲聞菩提。輔行云。三乘如獸。真空
如水底。象雖得底。仍分二別。小象得泥。通菩薩也。
大象得底。即見不空。不空。復有二種。謂但不但也。
又戒經云。如恒河水。三獸皆渡。兔不至底。浮水而
過。馬或至底。或不至底。象則至底。即十二因緣河
也。聲聞如兔。緣覺如馬。如來猶象。今借此意。證成
通教三乘同稟。同作是解。解有淺深。故成三乘也。】
「【□註】又經云者。文出華嚴。彼云諸法實性相。三乘亦皆
得。而不名為佛。幻有之俗。名為諸法。即空之理。名為
實相。乃真空實相也。菩薩至果名佛。言不名佛者。以
中奪偏耳。」
【【■記】此釋華嚴文也。初一行引文。次二行釋義。然是
晉譯之文也。若唐譯第八地四勸文。則云善男子。
此諸法之性。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常住不異。諸佛
不以得此法故。名為如來。一切二乘亦能得此無
分別法。頌云。法性真常離心念。二乘於此亦能得。
不以此故為世尊。但以甚深無礙智。當知二譯。文
異義同。皆以中奪偏也。】
「【□註】彼經不共二乘。那作此說。如拾遺記云。彼部雖無
小機稟教。何妨說於三乘麤淺。顯圓佛乘。(文)彼後分
經明四乘品。故斥三乘非佛乘也。」
【【■記】此料簡引結也。初二句。約意推經不斥三乘非
佛為簡。如拾遺下。引釋。以明不妨說小以顯佛乘。
彼後分下。結明華嚴斥三非佛。四乘者。四聖法界
也。】
△四會同。
「此教三乘。因同果異。證果雖異。同斷見思。同出分段。
同證偏真。
【□註】三因大同。三果小異。異則習盡不等。同乃共觀即
空。不同三藏諦緣度別。」
【【■記】此料簡同異也。初二句。泛釋。次二句。轉釋。謂聲
聞果。但斷見思正使。支佛果。更能侵除習氣。菩薩
果。斷盡正習。更破塵沙。如斯不等。此其所以果有
小異也。共觀即空者。而此三乘同以無言說道。體
色入空。故云同也。】
「【□註】分段者。支分形段。三界生死也。」
【【■記】支形者。他非我身。我非他身。彼此各別也。分段
者。即分限也。如欲界分限。不過百歲。乃至非非想
天壽。縱饒八萬四千大劫。亦是分限。下界以年計。
上界以劫計。既墮於數。奚甞越限。故曰分段也。】
△二因根機利鈍前後互通二。初略標。
「然於菩薩中。有二種。謂利鈍。
【□註】此約接不接。而分利鈍。」
【【■記】此總明根有利鈍。所以有接與不接之殊。以此
教乃大乘之初門。接者引也。其問最利一類。受圓
人接。引入於圓。其稍利者。受別人接。引入於別。其
鈍根人。不能受接。故云不接也。】
△二詳示二。初鈍通三藏。
「鈍則伹見偏空。不見不空。止成當教果頭佛。行因雖
殊。果與藏教齊。故言通前。
【□註】修因克果。果在於上。故曰果頭。通教菩薩。扶習潤
生。雖異藏教。伏惑行因。斷惑證理不別。故言通前。結
釋前文。通前藏教也。」
【【■記】此明結釋通前。文並可知。言行因殊者。通教扶
習潤生。藏教伏惑行因故。至於果上。斷惑證理。藏
通無二。故得通前也。】
△二利通別圓二。初正釋。
「若利根菩薩。非但見空。兼見不空。不空即中道。分二
種。謂但。不但。若見但中。別教來接。若見不但中。圓教
來接。故言通後。
【□註】利根被接。被字去聲。如來被下之義。此約應說。如
云說圓中道。被而覆之也。若上聲呼。此就機論。如云
通教利根。被別圓接。接。即點示。接入也。」
【【■記】此釋利根被接之義有二。一者。約佛加被論。二
者。約機可被論。加被者。如來蒙覆被接。引導一切
眾生。至但不但二種中道之中。不令沉滯於偏真
也。可被者。眾生根利。始可受接於別圓也。】
「【□註】然被接義。散出諸經。大品八地聞中。大經空不空。
一切法趣。非漏非無漏。楞伽三種意生身。大經三十
六文末。一生二生等。若具明者。謂大經十二。明四諦
後。列八二諦。章安作七二諦消之。初一是總。餘七是
別。此於四正。復論三接。故名七種二諦。」
【【■記】此示明諸經被接之義。大品八地聞中者。此的
示般若經被接義。問。從七地八地。觀常住。破無明。
是何教之位。答。非通非別。是別接通。何者。以通教
始終不明常。何得中間而破無明。別教初心知常。
初地破無明。云何八地始破無明。既八地聞中道。
始破無明。則知是通下根被接之義也。止觀云。初
空假二觀。破俗上惑。方聞中道。仍須修觀破無明。
能八相作佛。此佛是果。仍前二觀為因。故言以別
接通耳。輔行云。若初後不聞中。全屬前二。若從初
即聞。全屬後兩。復有一人破二惑盡。至八地方聞
中道。聞巳修觀破無明。得法身本。八相作佛。雖見
中道。必假通教空假二觀為前方便。待別理接之
方聞。此乃別接通意也。大經空不空。一切法趣。非
漏非無漏者。此撮示經文被接義。詳解見下節記
中妙玄云其相云何。至所聞不同止。乃明別圓接
通意也。楞伽三種意生身者。經云。所謂三昧樂正
受意生身。覺法自性性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作
意生身。法數釋云。通教菩薩得如幻三昧。隨意無
疑。意欲至。身亦至。名意生。一三昧樂正受意生身
者。三昧。翻正受。異苦樂受故。通教三四五地菩薩。
得真空寂滅樂。普入一切佛剎。隨意無礙也。二覺
法自性性意生身者。八地菩薩。覺了一切諸法自
性之性。如幻如化。悉無所有。以無量神力。普入一
切佛剎。迅疾如意。自在無礙也。三種類俱生無行
作意生身者。九地十地菩薩。覺知一切諸法。皆是
佛法。一身無量身。一時普現。如鏡中像。隨諸種類
而得俱生。雖現眾像。而無作為也。按釋中一身無
量身。即種類意。普現。即俱生意。又輔行云。一三昧
樂意成身。即三四五地。心寂不動也。二覺法自性
意成身。即八地。普入佛剎。故以法為自性。三種類
俱生無作意成身。謂了佛證法。成之與生。並從果
說。此約通教。及以接別。初文雖云五地。亦兼七地。
即入空位也。八地當入假位。種類俱生者。了佛證
法。即是入中。屬佛種類。未必自證。若接入別。七地
巳前。入別十住。八地巳去。接入十行。知佛證法。入
十回向。並非證道。故名意生也。大經一生二生者。
此的示經文被接義。經中佛為須䟦那言。一切諸
法。皆是虗假。隨其滅處。是名實相。是名法界等。下
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
觀故。得無上菩提。說是法時。十千菩薩。得一生實
相。萬五千菩薩。得二生法界。疏曰。一生實相二生
法界者。謂十地補處大士為一生。九地則二生也。
亦如法華損生義意章安云。三乘同觀第一義。智
解不同。一生二生。是破無明一品二品。實相。是別
理。法界。是圓理。即利根接入別圓也。若具明下。具
指大經及疏三接義。經明四諦後列八二諦者。聖
行品。佛為迦葉菩薩廣明四諦巳。又為文殊菩薩
說八種二諦。謂隨順眾生。說有二諦。一者世法。二
者出世法。善男子。為出世人之所知者。名第一義
諦。世人知者。名世諦。善男子。五陰和合。稱某甲凡
夫。眾生隨其所稱。是名世諦。解陰無某甲名字。離
陰亦無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第一義
諦。復次善男子。或復有法。有名無實者。即是世諦。
有名有實者。即第一義諦。善男子。如我眾生。壽命
知見。養育丈夫。作者受者。熱時之𦦨。乾闥婆城。龜
毛兔角。旋火之輪。諸陰界入。是名世諦。苦集滅道。
名第一義諦。善男子。世法有五。一名世。二句世。三
縛世。四法世。五執着世。善男子。男女瓶衣。車乘屋
舍。如是等物。是名名世。四句一偈。如是等偈。名為
句世。捲合繫結。束縛合掌。名為縛世。鳴椎集僧。嚴
鼓誡兵。吹貝知時。名為法世。如望遠人。有染衣者。
生想執著。言是沙門。非婆羅門。見有結繩。橫佩身
上。便生念言。是婆羅門。非沙門也。是名執著世。如
是五種。是為世法。善男子。若有眾生。於如是五法。
心無煩惱。如實而知。是名第一義諦。復次善男子。
若燒若割。若死若壞。是名世諦。無燒無割。無死無
壞。是則名為第一義諦。復次有八苦相。名為世諦。
無生老病死。無愛別離。無怨憎會。無求不得。無五
陰盛。名第一義諦。復次譬如一人。多有所能。若其
走時。則名走者。或收刈時。復名刈者。或作飲食。名
作食者。若治材木。則名工匠。鍛金銀時。名金銀師。
如是一人。有多名字。法亦如是。其實是一。而有多
名。依因父母和合而生。是名世諦。而知十二因緣
和合生者。名第一義。是為經列八二諦也。章安作
七二諦消者。涅槃疏云。若隨言說。凡有八種。一世
出世。二名無名。三實不實。四定不定。五法不法。六
燒不燒。七苦不苦。八和合也。今明大師有七二諦。
名雖不同。其義可會。一生滅。二無生。三單俗複真。
四單俗單中。五複俗單中。六複俗複中。七圓二諦。
若依法華玄文。名相稍別。義意必同。讀者應知。就
一種中。復各三種。謂隨情。隨智。隨情智。今欲以彼
七種二諦。求釋此文。佛旨難知。且出一師之見。八
種不同。即名八文。初約世出世兩人判二諦者。通
冠下七。一一二諦。各有此意。世情多想。束為世諦。
聖智多知。束為真諦。此即隨情智判二諦也。二約
名無名判。五陰和合。攬陰名生。即世諦。即陰離陰。
如性知之性。即真諦。此約有作四諦立也。三或復
有法有名無實者。他曰世諦。有名名名。於體物應。
於名真諦。但有名無實。今文反此。世但虗名無實。
不生不滅。與法相稱。即是真諦。不能即色是空。故
有名無實。能即色名空。故有實有名。此約無生四
諦立也。四眾生壽命。如旋火輪。此單俗複真以論
二諦。假名幻化。熱𦦨火輪。但有其名。而無其實。稱
世流布。即是世諦。真與中合。共為真諦。若單以真
為第一義者。不得言苦集滅道。是第一義。俱指四
諦。即真中合。此名無量四諦中。若真若中。同為第
一義諦。前文曰第一義無量無邊。不可稱說也。五
世法五種去。此約單俗單中以明二諦。上以熱𦦨
火輪五譬。以譬人我為世諦。今以五法為世諦。五
法如𦦨輪。𦦨輪譬法。法譬互舉。同是單俗。心無顛
倒。如實知之。即單指中道以為如實。此名有作無
生等苦集為俗。指下文一實諦為真也。六若燒若
割去。此約複俗單中以明二諦。若燒若死。此明體
法始終。若割若壞。此明析法始終。即以兩始為有。
兩終為無。此之有無合之為俗。即是複俗。單指中
道非有非無。故無燒割。即第一義。此明上有作無
生之真俗。同名為俗。指下文一實諦以為真也。七
有八苦去。此約複俗複中以明二諦。複俗。如向言。
複中者。非單指理。即事而理。法界圓備為複中。此
合上來有作無生真之與俗。皆名為俗。指下一實
不可思議。而為真諦。文雖不顯。義推自成。然此一
番。猶是複俗複中二諦也。八復次下。先譬。次合。明
圓二諦。真俗相即。皆不可思議。譬如父母和合生
子。一人多能。以譬圓俗。十二因緣和合三道。即是
三德第一義。以顯圓真。是名不可思議二諦。一切
二諦。悉入此中。方便隨俗。說諸二諦。無量無邊。止
論七種。何足驚怪。能如是知。名慧聖行。古來皆悉
此二諦文。今用天台七種二諦。來釋八番。義則相
應。真順聖慧也。由是故釋籤云。若欲憑教者。然此
七文。散在諸經。無一處具出。唯大經十二。列八二
諦。章安作七二諦消之。初一是總。餘七是別。初曰
如出世人。心所見者。名第一義。世人心所見者。名
世諦。疏曰。總冠諸諦。世情多種。束為世諦。聖智多
知。束為第一義諦。即是諸教隨情智說也。經云五
陰和合稱某甲。名世諦。解陰無陰。亦無名字。離陰
亦無。名第一義。陰是實法。某甲是假名。即實有俗
諦也。無陰無名。即假實空。若離陰者。名太虗空。是
故離陰。亦無某甲及二諦名。疏云名無名二諦也。
世諦有名。真諦無名。即生滅二諦也。又經云。或有
法有名有實。是第一義。或有法有名無實。是名世
諦。幻化假名。即空故實。即真諦也。只指幻化但有
假名。故名世諦。故疏云實不實二諦也。真實幻化
不實也。即無生二諦也。經云。如我人眾生壽命知
見。乃至如龜毛兔角等。陰界入名世諦。苦集滅道
名真諦。兔角之俗。與前不殊。故成單俗。四諦義含。
共為真諦。即是含中真諦也。故疏云。定不定二諦
也。即單俗複真。俗是不定。中道是定。又經云。名世
句世等五法。是名世諦。於五法中心無顛倒。是第
一義諦。五種世法。名與前異。大意不別。亦是單俗。
於世無倒。謂見實相。教道但中。雖未究竟。此中究
竟。望前故實。故疏云。法不法二諦也。法謂實相。不
法謂俗。亦是含中二諦也。又經云。燒割死壞是世
諦。無燒割等是第一義。地前方便皆屬無常。故可
燒。登地見常。故無燒等。故疏云。燒不燒二諦也。無
常可燒。常不可燒。複俗單中二諦也。經云。有八種
苦。是名世諦。無八種苦。故是第一義。八苦無常。同
前燒義。無八苦真。即是實相。故疏云苦不苦二諦
也。亦是複俗單中。教道有苦。圓中無苦。經云。如一
人有多名字。依父母生。名世諦。依十二因緣和合
生者。名第一義諦。依父母生。即十二緣。而分二者。
以大經明十二緣即佛性故。且據顯說。即以佛性
而為真諦。依父母生。即是無明。名為世諦。故疏云。
和合二諦。真俗不二。故名和合。複俗複中二諦也。
此於四正。復論三接。故名七種二諦者。四正。即一
藏。二通。五別。七圓。四種。正明藏通別圓四教二諦。
三接。即三四六三種。三是別接通。四是圓接通。六
是圓接別。如妙玄云。一實有為俗。實有滅為真。二
幻有為俗。即幻有空為真。三幻有為俗。即幻有空
不空共為真。四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
趣空不空為真。五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
不空為真。六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不空。
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為真。七幻有。幻有即空皆為
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為真也。一實有
二諦者。一切依正色心陰界入等。皆是實法。實法
所成森羅萬品。皆名為俗。方便修道滅此俗巳。乃
得會真。乃至云病中無藥。文字中無菩提。皆此意
也。二幻有空二諦者。斥前意也。何者。實有時無真。
滅有時無俗。二諦義不成。若明幻有者。幻有是俗。
幻有不可得即俗而真。乃至云是名幻有無二諦
也。通人隨智照真。與前不異。隨智照俗不同。何者。
通教觀巧。復局照俗亦巧。卻尋本俗。名為復局。析
空體空。觀門各異。故稱局也。三幻有空不空二諦
者。俗不異前。真則三種不同。一俗隨三真。即成三
種二諦。其相云何。如大品明非漏非無漏等。大經
明空不空等。復次約一切法趣非漏非無漏等。解
見下節記中其相云何起。至具一切法也止。是故
說此一俗。隨三真轉。或對單真。或對複真。或對不
思議真。乃至云若隨智證。俗隨智轉。智證偏真。即
成通教二諦。智證不空真。即成別入通二諦。智證
一切法趣不空真。即成圓入通二諦。三人入真之
智不同。復局照俗亦異也。四一切法趣空不空二
諦。并入此文中釋。即圓入通二諦也。五幻有無為
俗。不有不無為真。有無二。故為俗。中道不有不無
不二為真。六圓入別二諦者。俗與別同。同觀幻有
之俗。真諦則異。謂一邊但中。一邊不但中。故云異
也。別人謂不空。但理而巳。欲顯此理。地前先修諸
行。登地方顯中道。雖緣修方便。故言一切法趣不
空。圓人聞不空理。即至具一切佛法無有缺減。故
言一切法趣不空也。七圓教二諦者。直說不思議
二諦也。言直說者。即事顯理。三千歸于一念。
即理
明事。三千性相宛然是也。真即是俗。俗即是真。如
如意珠。珠體本空。即是真諦。而能雨寶。即俗諦也。
珠以譬真。用以譬俗。即珠是用。即用是珠。不二而
二。分真俗耳。巳上撮略妙玄之文。是為七種二諦
四為正。三論接也。】
「【□註】古來二十三家。明乎二諦。唯莊嚴。開善。擅風流之
名。莊嚴謂佛果出二諦外。(即今被接)開善謂佛果不出二
諦。(通當教佛)吾祖曲盡如來逗機設化之相。故明被接。則
於諸經無所壅矣。」
【【■記】此示古今諸師發明二諦之義。有所未盡善矣。
初一句。通示。次一句。別美。莊嚴下。出二師義之所
歸也。然莊嚴立義。乃據利根。即今被接者也。開善
立義。乃就鈍根。故是通教佛果也。吾祖下。明天台
智眼。卓越古今。為判教之獨步也。是故二諦被接。
義合佛經。如止觀三云。通教三乘。二乘體假入空。
只入但空。不能從但空入假。無化他用。菩薩體假
入但空。能從但空入假。化度眾生。上根菩薩體假
入空。前入伹空。次入不伹空。則破無明。見佛性。與
前真永別。豈可用為一真諦也。莊嚴師謂三界集
諦。是招依正色心。有漏之俗。佛果無漏。不招依正
色心。出俗諦外。而有真諦。一見。不復更見。故出二
諦之外。今云此義但得片意。而作義不成。不知佛
智別照何境。別斷何惑。若得今義。出外意則成。開
善師謂體見思之俗。當俗即空之真。是故佛果不
出二諦外也。今云此義若不能動。則異二乘作意
復不成。若得此意。不出義亦成矣。古來名此為風
流二諦。義在此但空不但空。合時祇是一真諦。離
時卻成兩真諦。與三藏家異。彼三藏第三諦。但有
中道名。無別有體。眼無別見。智無別知。今則不爾。
但三諦亦名真諦。亦名中道第一義諦。有別體。別
見。別知。是為通教二諦三諦合離之相也。輔行云。
莊嚴云出。開善云不出。此由三乘共學菩薩有但
不但。古人不曉利鈍兩根。伹諍佛果出與不出。終
未見今開合之意。故使二家各明巳計。今文並破
是故皆云作意不成。故知二家。各得今文利鈍一。
邊。所以云片意也。又不能知出外。別照中道之境。
用中道智進破無明。故云片意。若不能知鈍根依
教。與二乘同證真諦。是亦但得片意。若全得今意。
出與不出義悉成矣。是故古人雙美二家。目此二
諦而曰風流。言風流者。動止合儀。出入無失也。若
依今用含中二諦。進退咸美。風流有餘。故云吾祖
曲盡如來逗機設化之相者。良有以也。
【■補】涅槃玄
云莊嚴謂。佛果出二諦外。非真俗攝。凡夫以惑因
感果。是虗浮世諦。假體即空。故是真諦。佛果非惑
因所感。故非世諦。不可復空。故非真諦。引仁王經
云。超度世諦第一義諦。住第十一薩雲若地是也。
開善謂。佛果不出二諦。佛果涅槃還為二諦所攝。
體是續待二假。故是世諦。即此二假可空。故是真
諦。佛果靈智。亦復冥真也。】
「【□註】古明被接。不出三義。以含中為發源。點示為機要。
發習為根性。以通教巧故。一真含二中。利根菩薩纔
證真空。即為點示。如妙玄明別接通中。寄三法以示
三根解源。謂非漏非無漏。空不空。一切法趣。如釋籤
三(十九)具釋。然由利根發昔所習。方可點示。若鈍根菩
薩。同二乘人。直至法華。方乃被會。」
【【■記】此示古明被接而有三義也。初句。總標三義。次
三句。別列三義。次五行。貫釋三義也。言一真含二
中者。如云幻有即空不空共為真。此真含但中也。
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為真。此真含不
但中。是為通教一真含二中為發源也。利根纔證
真空即為點示者。此釋點示為機要。不使利根耽
着真空。令成別圓中聖人也。如妙玄下。引證點示。
妙玄云。一俗隨三真轉。即成三種。其相云何。如大
品明非漏非無漏。初人謂非漏。是非俗。非無漏。是
遣著。何者。緣無漏生著。如緣滅生使。破著還入無
漏。此是一番二諦也。次人聞非漏非無漏。謂非二
邊別顯中理。中理為真。又是一番二諦也。後人聞
非漏非無漏。即知雙非。正顯中道。中道法界。力用
廣大。與虗空等。一切法趣非有漏非無漏。此又一
番二諦也。初番即單真單俗通二諦也。二番即別
接通含中入真二諦也。三番即圓接通含不思議
中入真二諦也。大經云。聲聞伹見於空。不見不空。
智者見空。及與不空。即是此意。二乘謂著此空。破
著空。故言不空。空著若破。但見空。不見不空也。利
人謂不空即妙有。故言不空。利利人聞不空。謂是
如來藏。一切法趣如來藏。還約空不空。即有三種。
復次約一切法趣非漏非無漏。顯三種異者。初人
聞一切法趣非漏非無漏者。謂諸法不離空。周行
十方界。還如瓶中如。瓶喻於人。人中之空。不異十
方之空。十方之空。不異瓶內之空。故十方空。皆趣
瓶空也。次人聞趣。知此中理。須一切行來趣發之。
一切行者。即是方便之空假。要知地前之行。而趣
發此中道。乃是緣修。以顯真修。所謂緣修滿時。真
修自顯也。後人聞一切法趣。即非漏非無漏。具一
切法也。如釋籤具釋者。文云。通寄三法。以辨其相。
漏無漏。本是通法。為成接義。故立雙非。空不空。本
是別法。一切法趣。本是圓法。於一一法。各有三人
取解不同者。良由機發有異。故所聞不同。乃至別
圓機發。對鈍住空。故成三別。是以釋後二接。須對
通鈍。共成三人同聽異聞。此言是證。何言聞耶。以
利根隨聞隨證故。故約漏等以示解源。若得此意。
於一切法自在無礙。是為點示機要義也。然由下。
釋發習為根性。籤云。通教菩薩。由根利鈍。發習不
同。若發昔生所習別解。能解但中。方可點示受別
教接。或發昔生所習圓解。能解不但中者。方可點
示受圓教接。此是利根雖同觀幻有之俗。而契真
各異。故爾前接入中道。但鈍根同於二乘。直至法
華會上方乃被會。是為以發習為根性也。】
「【□註】非但見空等者。止觀三(十六)引大經云。二乘之人。伹
見於空。不見不空。智者非伹見空。能見不空。不空。即
大涅槃(文)。」
【【■記】輔行云。智者。即是利根。見中。名見不空。不空。即
是不伹空也。三德具足。名大涅槃。】
「【□註】離邊名伹。即邊名不但。」
【【■記】此釋伹中不但中之異。言但中者。必離二邊之
空有。獨顯一中。假喻發明。如離却虗空。別指一月
也。言不但中者。不須離二邊空有。別顯中道。當須
指邊即中。離邊空有。中亦不可得也。如離却虗空。
何處更有月可指示。此明別人入中。但解自性清
淨真如不具諸法。故云但中。圓人不然。了知心佛
眾生。三無差別。一色一香。無非中道。譬如食蜜。中
邊皆甜。故曰不但中也。】
△二揀位二。初問。
「問。何位受接。接入何位。
【□註】初問所接。次問能接。」
【【■記】此釋問意。言所接者。指通教利根人也。能接者。
指如來以圓別二法接引通教二種利人也。何位
者。意謂但不知何位之人。可以受上二教之所接
引耶。設蒙接入。又不知於二教中可居何位耶。】
△二答二。初答通定三根。
「答。受接人三根不同。若上根三地四地被接。中根之
人五地六地。下根之人七地八地。
【□註】答中就被接機。發習遲速。以論三根。輔行以四地
為上。六七為中。八九為下。今進一位者。教位從容。文
或進退故。此答初問。」
【【■補】此明以答初問也。初三句。釋三根意。輔行下。對
明今文三根。末句。結答。三四地者。即八人見地也。
此位斷見惑盡。見真空理。但利者。於十五心即得
見道。鈍者。待十六心滿。方能見道。故成二位。然此
二地所以被接者。蓋上根一見一切見。非但見空。
亦見不空。既見不空。故能被接也。五地斷欲六品
思。六地斷下九品思盡。既斷欲思。或始見不空而
受接。故判屬中根也。七地斷思盡。八地侵習氣。此
既待見思盡。方解不空。故是下根也。止觀云。破見
思惑盡。到八地。方為說真內之中。故云智者見空。
及與不空。被接方聞。輔行云八地方接者。此據下
根。問。何故須知第八方接。答。為欲示真內之中故。
故待證空。方為點示。令深觀空。即見不空。若爾。中
上二根。其義云何。答。中上二根。亦見真巳方示中
空。但前二根真空尚淺。是故說教多附下根也。】
△二答入位真似。
「所接之教。真似不同。若似位被接。別十迴向。圓十信
位。若真位受接。別初地。圓初住。
【□註】所接之教等者。答次問也。所。即語辭。」
【【■記】此明以答次問也。然上所之一字。是語助辭。非
能所之所也。】
「【□註】別向圓信。按位接也。別地圓住。勝進接也。」
【【■補】此明所接之教。有似位真位之不同。似位者。相
似之位也。謂通斷見思。被別十向所接。乃至修中
道。伏無明。被圓十信所接。以別十向。圓十信。俱為
相似。皆斷見思之位。今欲接斷見思之人。故以別
向圓信之教被而覆之。則所接者。按其位而成別
圓中人。故曰按位接也。真位者。分真之位也。謂通
教斷惑。伹斷見思。若與後二教按而論之。但是相
似。以其根利能見不空。今欲接引。而以別地圓住
之教被而覆之。則所接者。隨其勝進而成別圓中
人。蓋別教登地巳上。圓入初住巳去。皆屬分真。俱
是破無明之位。以破無明之深位。而接斷見思之
淺位。故云勝進接也。】
「【□註】據上似位被接。真位受接。應作被字。蓋以能從所
也。」
【【■記】此釋真位受接之受字。依義當用被字為妥。何
者。謂上似位被接。乃覆被之被而為能接。故下真
位受接之受字。亦應作覆被之被字。方得同為能
接。而儀文云受接者。蓋以能接之位次。從所接之
三根也。】
「【□註】輔行三下(八)云。若接入教道。在迴向中。若接入證
道。即在初地。若接入圓。亦分教證。比說可知(文)。」
【【■記】言教道證道者。能詮之教。為教道。以言說有次
第故。所證之理。為證道。以真理無二故。別教三賢
位中。未破無明。還須修證。修必次第修。證必次第
證。故屬教道。一登初地。巳破無明。親證真如。故屬
證道。若接入圓亦分教證者。蓋圓教本無教證之
別。設欲分之。則比別教之說可知。例謂。接入教道
在六根清淨中。接入證道。即在初住。故云比說可
知。】
「【□註】又別圓接通。接聖不接賢。接真不接俗。若圓接別。
接俗不接真。接賢不接聖。」
【【■記】此料簡圓接通別。各有當接不接之殊也。且如
通教三地四地巳後。既得斷惑。故稱為聖。初地二
地。全不斷惑。僅能稱賢。見尚不斷。安論被接。故云
接聖不接賢也。前二地為俗。後七地為真。惟除佛
地。前二既不被接。故曰接真不接俗也。別教前四
十位。無明未破總名為俗。登地巳後。分破無明。俱
名為真言。接俗不接真者。真是證道同圓。故不須
接。故其所接者。唯俗而巳。俗即賢。真即聖也。別教
亦有三根不同。上根。信住便能被接。中根十行方
堪被接。下根。必待十向纔可被接。此則約教分齊。
得受接義。故圓來接。而聖真位。則如初地。巳破無
明。巳成真因。任運流入。何須更接。是故圓所不接
也。】
「【□註】又妙玄順能詮教。約教道邊。具明三接。止觀為成
觀故。從所詮理。約證道邊。唯明一接。」
【【■記】此明二部論接。三一不同也。止觀問。何以別接
通。而不云接藏耶。答。由別教初修空假二觀。破真
俗二諦惑盡。方聞中道。仍須修觀破無明八相作
佛。此佛是果。仍須前觀為因。故言以別接通耳。輔
行釋問意云。何獨接通。而不云接藏。何獨別接。而
不云圓接。答意云。通須別接。以機別故。若初後不
聞。全屬前二。若從初即聞。全屬後兩。復有一人。破
二惑盡。至八地方聞中修觀。進破無明。得法身本。
八相作佛。雖見中道。必借通教空假二觀。為前進
之方便。亦必待別教之理接之方聞。今言別接者。
應具二義。一別教。教鄰近故。二別理。理異真故。輔
行又云。玄文以圓接通別者。分為教證。行位別故。
今不云者。約證道故。但約觀故。釋籤云。若止觀中。
為成理觀。但以界外理。接界內理。通別兩教。是明
二理之交際。故明別接通耳。今玄文前六重。仍存
教道。故有圓接通別二意。實道只因圓理接權。故
釋今文應須教道。復以圓中接伹中也。六重者。一
藏。二通。三別接通。四圓接通。五別。六圓接別。止觀
輔行會三。更有明不接藏。圓不接之文。須者檢詳
可也。】
「【□註】然圓頓止觀。亦明被接者。為知通塞。復以思議。顯
不思議也。如輔行三(十七)。」
【【■記】此點示圓頓止觀明接。另有一意。非可與前節
同年語也。蓋此圓頓止觀。曾經法華開顯。唯此一
事實。餘二則非真。有何接與不接。以前之三教有
隔礙取捨。今之法門。唯觀吾人一念之心。亡能所。
絕對待。能所不二。理智一如。反觀山河大地。猶如
大圓鏡智。以巳心所。名之曰通。內心少有[𮈔]毫隔
礙。名之為塞。故此法門不可思議。只此一念原具
三千性相。百界千如。上與諸佛平等。下與眾生一
如。如心亦復爾。如佛眾生然。故名不可思議也。又
修止觀時。於真生著名塞。能達於中名通。真是界
內權理。名可思議。中是界外實理。名不可思議也。
輔行問。玄文云接非會義。今約法華。只應論會。何
故論接。答。前後諸文。會義非一。今論修觀。亦可重
述法華前教。以例行人通塞之相。論於教門有通
塞相。故須明之。如此明接。未妨於會。況接在菩薩。
與會不殊。又前後文處處皆明可思議等。但為顯
於不思議故。前待後絕。次第應然。何須問言。不應
論接。】
△三揀異藏通二。初問。
「問。此藏通二教。同是三乘。同斷四住。止出三界。同證
偏真。同行三百由旬。同入化城。何故分二。」
△二答二。初縱許。
「答。誠如所問。」
△二裁奪二。初辨析同中有異。
「然同而不同。所證雖同。大小巧拙永異。此之二教。是
界內教。」
△二正釋異之所以二。初明藏教之拙。
「藏是界內小拙。不通於大。故小。折色入空。故拙。此教
三人。雖當教內有上中下異。望通三人。則一概鈍根。
故須析破也。
【□註】然藏通三乘。斷惑出界證理雖同。教行有異。大小。
約小衍。巧拙。論體析。對界外方便等土。名界內教。以
此二教化界內也。不通於大。故小。不能遠通常住故。
析色入空者。外計鄰虗。不出斷常。今總觀色心生滅。
非斷非常。對破外道。汝說非正。如止觀三(二十六)輔行
三下(二十四)。」
【【■記】此明藏通鈍者似同。利者碩異也。然藏教教是
生滅。通教教是無生。藏教觀是析空。通教觀是體
空。故云教行有異也。大小約小衍者。是轉釋教異。
謂藏是小教。通是衍門。是為教之大小有異也。巧
拙論體析者。是轉釋行異。謂藏人析色明空。通人
體色明空。是為行之巧拙有異也。言對界外名界
內教者。蓋四土言之。藏通二教。但化凡聖同居土
六凡法界也。別圓二教。兼化方便實報寂光三土。
四聖法界也。故知藏通對別圓界外教。而名界內
教也。言不能遠通常住者。常住。乃大乘中道妙理。
有五百由旬之遠。而藏乘界內之教既不能通。故
是小也。析色入空一節。正明藏人觀行之拙。初二
句。出外計。今總下。明藏行雖拙。亦能破邪。末二句。
引證。如止觀破外鄰虗云。此塵為有為無。若有極
微色。則有十方分。若無極微色。則無十方分。若析
極微色不盡。則成常見有見。若析盡。則成斷見無
見。此外道析色也。析心亦如是。若有若無。皆墮斷
常也。三藏析法觀云。色若麤若細。總而觀之。無常
無我。以色從無明生。無明不實。麤細皆假。假故。無
常無性。即得入空。又介爾心起。必藉根塵。無一法
不從緣生。從緣生者。皆悉無常。或言一念六十剎
那。或言百億剎那。剎那不住。念念無常。乃至云是
名析色觀意也。析名。本於外道。對破邪析。而名正
析。何但外邪。應須正析。乃至圓教四門生著。亦須
析破也。輔行釋云。方分者。無塵而巳。有必是色。色
必有方。方必有分。有十方分。次破其更析極微。析
故則盡。若一塵可盡。諸塵皆可盡。若可盡者。如何
和合而成於身。若不盡者。一塵是常。諸塵皆常。若
是常者。身不應滅。故非佛法正析相也。析心亦爾。
若一剎那心不可盡者。如何後剎那生。後剎那生。
前心必滅。若永滅者。如何復有後心而生。故知剎
那念念生滅。非斷非常。今三藏析法。亦先觀色。次
觀心。觀色心時。但觀麤細無常無我。不須云盡及
以不盡。謂從過去一念無明。而生諸行。復由至中
陰時。我無明心。復與父母無明心合。生於色身。依
報亦由共無明業同感。是故依正。莫不皆由無明
而生。無明之體。從因緣有。故使造色。亦從因緣。當
知因果。皆是無常。如何計之為盡不盡。觀心亦爾。
過去剎那。感今剎那。況今剎那。復對外境因緣故
有。是故念念皆悉無常。如是推時。何但識與色心
無常。進推心念本來非有。乃見法性真如常住。然
此析名。本於外道。今觀無常。亦名析者。巳上俱是
輔行之文。原是對破外道。汝析非正。】
△二明通教之巧二。初正明巧大。
「通教。則界內大巧。大。謂大乘初門故。巧謂體色入空
故。雖當教中三人。有上中下異。若望藏教。則一概為
利。
【□註】通後別圓。故是初門。了知諸法如幻如化。當體即
空。」
【【■記】此明通人之巧。故能為大乘之初門也。以其能
了達諸法。如夢幻泡影。鏡像水月。竟無所得。當體
全空。是故別圓藉此開導。】
△二兼容攝小二。初疑問。
「問。教既大乘。何故有二乘之人。」
【【■記】問意通教既稱大乘初門。其所被之機。必然自
他雙利之大士。何以而有聲聞緣覺獨善之流耶。】
△二釋答。
「答朱雀門中。何妨庶民出入。故人雖有小。教定是大。
大乘兼小。漸引入實。豈不巧哉。
【□註】天子南門。謂之朱雀。漸引入實。明佛意也。」
【【■記】此以佛意釋明漸引入實。如云先以欲鈎牽。後
令入佛智之意。如止觀云。如朱雀門。天子所立。正
通王事。不妨羣小出入。雖是小人終是天子門也。
今摩訶衍。亦復如是。正為菩薩體法入空。雖有小
乘。終名為大也。當知大乘教門有小人出入者。蓋
在轉小成大也。漸引入實者。謂漸次接引。令其造
詣入於圓實之地。是則雖小是大。故其通教二乘
人之所修行。亦得名為巧度也。言天子南門謂之
朱雀者。國王而曰天子。言非凡品也。以有覆護之
德。仁育之恩。正如天之子也。故諺云。萬靈振護者。
聖天子也。以所居之都。四方四門。各有其名。東曰
青龍。西曰白虎。南曰朱雀。北曰玄武。今舉正陽之
南門。況通教大乘之初門。而有大小同出入也。】
△四結所屬文。
「般若方等。部內共般若等。即此教也。
【□註】釋籤四(十九)云。不同三藏四阿含等別有部帙。今以
諸部方等諸般若中。但是三乘共行。即判屬通。(文)今
文通指般若方等下但云共般若等。蓋方等彈斥。共
義稍疎故。」
【【■記】儀文云般若方等部內共般若等者。非是局指
般若中三乘共聞者為共般若。意取方等般若二
時部內。三乘共聞者俱名共般若耳。如輔行云。雖
無別部共般若文。但取方等般若中。或一時。一會。
一章。獨明共意。其流亦多。今觀此文。則知方等部
內。亦有共般若者。即此教所屬之文也。註中引釋
籤以證成。言不同三藏等者。以三藏之教。有四阿
含等為部帙。今此通教無別部帙。是故於二時中
三乘共聞者。判屬於通。而今不曰共方等。而曰共
般若者。蓋方等重在彈斥。共義稍疎。而般若之空
宗。正當教之妙旨。以是則曰共般若者。盡善也巳。】
△三結。
「略明通教竟。」
【【■記】此句總結通教全文。言略明者。以通教前後融
通。大小不壅。焉能盡剖其奧。亦不過略為消顯而
巳。】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七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