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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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此菩薩於當教內亦稱大乘。」

【【■記】此釋菩薩華梵名義也。初示具足梵語。次兩句

出舊譯華言。舊翻大道心眾生者。如四教義云。菩

提名道。薩埵名心。摩訶言大。是為大道心也。此似

約自行翻名也。大道成眾生者。如智論云。菩提。翻

佛道。薩埵。翻成眾生。摩訶。翻大。謂此人用諸佛之

大道。以成就眾生也。此似約化他翻名也。舊譯者。

指秦晉而言。諸經多言菩薩摩訶薩者。什師以天

竺語繁。兩句八字標名。故略三存五。合兩為一。云

菩薩摩訶薩也。次二句。釋新譯。然唐譯有三釋。一

者。覺。即是菩提之道。有情。即緣慮之情。謂自能覺

悟菩提之道。猶有緣慮之情。為對迷眾生故稱覺

有情也。二者。覺。即是菩提之行。有情。乃博地眾生。

謂此人不但自行諸佛菩提之道。又能開覺一切

有情。所謂吾將以斯道。覺斯民。故名覺有情也。三

者。覺即所求佛果菩提。有情。即所度大地眾生。謂

此人上求佛覺。下化有情。自利利人。故云覺有情。

是則約上求下化一義而釋也。又起信疏亦有三

釋。一。約境。有所求所度。覺。即所求佛果菩提。有情。

即所度大地眾生。謂此人以智上求佛覺。以悲下

化有情。自利利人。故云覺有情。二約心。有覺悟之

智。餘情慮之識。謂此人自能覺悟菩提之道。猶有

緣慮之情。對全迷眾生。故稱覺有情。三。約能所。有

能求所求。覺。即所求菩提之道。有情。即能求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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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故稱覺有情。今則註云上求等者。乃約初義

釋也。末句結成。言於當教內亦稱大乘者。謂此菩

薩伏惑行因。望於後三。雖不名大乘。若對當教中

下二乘。亦可稱為大乘也。】

「【□註】然此菩薩。全不斷惑。三祇百劫。伏惑行因。四教義

三(六)云。三藏正化二乘。傍化菩薩。若說菩薩斷惑受

生。二乘即疑。若結盡而得受生者。諸聲聞人得羅漢

果。將不更受生耶。是故不說菩薩斷結受生也。(文)又

妙玄五(十二)云。令生事善。故作是說。欲求佛者改惡從

善。(文)又四教義三(二)云。雖修性念處。而不斷結。為生

三界度眾生故。(文)由教不詮中道應本。故留結惑受

生利物。故三藏菩薩不斷惑明矣(此乃立權則有)。」

【【■記】此明菩薩伏惑行因所以也。初略指藏教菩薩

不斷所以。次四教義下。引證。文有四節。初為斷二

乘疑。如四教義問云。佛於三藏。初開三乘。大乘最

勝。何不以大乘為正。小乘為傍。答。鹿苑初轉四諦

法輪。拘隣五人見諦成道。八萬諸天得法眼淨。伹

有得道之小乘。未有得道之大乘。故以小乘為正。

大乘為傍也。二為逗機生善。如妙玄云。今明漸道

之初。求佛當三阿僧祇劫修六度行。百劫種相好

因。乃可得佛。欲令生事善。故作是說。事善者。即有

相之善。如行六度。而不能達三輪體空。故名事善

也。故作是說者。謂即藏教求佛果人。當須三祇修

福。百劫種相。乃可得佛之說也。欲求佛者。改六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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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從六度善。則知為人生善。故不說菩薩斷惑也。

三重引四教義為受生利物。(文)云修性念處為壞

屬愛魔業。破屬見一切智六師修共念處欲壞愛

結。破神通六師。修緣念處。為一切愛見眾生說法。

屬愛壞。故一切天魔眷屬壞。見壞。故十八種六師

及一切外道眷屬壞也。故用三種念處。行六波羅

密。意欲降伏天魔外道也。又菩薩用三種念處。行

六度時。雖修性念處。而不斷結。為生三界。度眾生

故。則知為受生利物。故不說菩薩斷結也。四約教

及受生意。明不斷惑。蓋中道法身之理。乃起應之

本。彼三藏教。既不詮顯。故於菩薩不論斷惑。又菩

薩大悲憐憫。欲度一切受生死苦。教化眾生。眾生

根熟。即便成道。說三乘教。共三乘人。同入涅槃。若

因中斷結即不受生。豈能利物。故忍受生死。不斷

結也。以是明之。則知不說菩薩斷結者。良有以也。

原註。約權指明則有耳。】

「【□註】若大論云。聲聞人。言菩薩不斷使。乃至坐道場。然

後斷者。是為大錯。又云。豈有菩薩。具足三毒能集佛

法。(文)此蓋龍樹申通摩訶衍義。以大破小。故作此說。

當彼鹿苑稟教之時。雖謂實歷三祇百劫。伏惑不斷。

若方等般若轉入衍中。來至法華。會歸一實。定無始

終三祗伏惑。故得大論約實斥權(此乃斥權則無)。」

【【■記】此言大論明菩薩無不斷惑之義。引論發明也。

初句指聲聞言訛。次句指摩訶衍言錯。又云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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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然是略引。若具記之。如文云。何以故。汝法中。說

菩薩巳滿三阿僧祇劫後。更有百劫中。常得宿命

智。自憶迦葉佛時。作比丘。名鬱多羅。修行佛法。云

何今六年苦行。修邪道法。日食一麻一麥。後身菩

薩一日尚不應謬。何況六年。瞋習亦然。從久遠世

時。作毒蛇。獵者生剝其皮。猶尚不瞋。云何最後身

而瞋五人。以是知聲聞人受佛義亦錯。佛以方便

欲破外道。故現六年苦行。汝言瞋五人者。是為方

便。亦似瞋非瞋習也。又摩訶衍人言。得無生忍菩

薩。一切煩惱及習都盡。亦是錯。若都盡與佛無異。

亦不應受法性生身。以是故知菩薩得無生法忍。

捨生身。得法性身。若言至坐道場一切煩惱及習

俱斷。是語亦非。何以故。若菩薩具三毒者。云何能

集無量佛法。譬如毒瓶。雖著甘露。皆不中食。菩薩

集諸純淨功德。乃得作佛。若雜三毒。云何能具足

清淨佛法是也。此蓋下。明論主破斥之意。如四教

義問云。智論何意從始至終。一一彈破。答。龍樹為

欲申通摩訶衍。明菩薩所行之道。以大破小。皆可

破也。當彼下。轉明論意以實斥權。蓋阿含會上。但

止保證真空。乃二乘所慕。而菩薩三祗修六度。百

劫種相好。雖然歷劫伏惑修因。若至方等。受大聖

之彈訶。般若。領二乘之轉教。則巳轉入摩訶衍中。

後來更至法華會上。聞三周說法。則三乘總是一

乘。九界同歸佛界。豈有三祗百劫伏惑之事。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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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主得可以實斥權。以大破小也。末句原註指明

約實斥權則無耳。】

「【□註】若釋迦果後權示利生。不妨自歷三祗百劫。故有

尸棄然燈等事。今之所辨。且順立權義邊。故約鹿苑

三藏。明不斷惑。如法華文句六(二十七)引阿含五佛子。

釋更與作字名之為兒。四果支佛。名真佛子。菩薩不

斷惑。子義未成(文)。」

【【■記】此以菩薩權示。明所辨也。謂我釋迦如來。因成

久遠之實修果成久遠之實證。而有三祇百劫。伏

惑行因。又有尸棄然燈。二佛授記等事。是皆如來

果後權示利生之事。是故今文順權立義。以明三

藏菩薩伏惑行因也。如法華下。引文句證菩薩不

斷惑義。謂一往言之。凡夫為外子。二乘為庶子。菩

薩為真子。玄文云。昔教五人得真無漏。名佛子。菩

薩不發真。名外人。釋籤云。小乘以菩薩為似子。以

聲聞為真子。是知子義未成。由不斷惑也。】

「【□註】妙樂七(十七)云。阿含至子義未成者。(疊疏引經)既阿含中

亦明不斷惑菩薩。而大論斥權。非謂全無(此會經論明破立意。

謂非但婆沙明不斷惑菩薩。而阿含亦明。此對婆沙而云亦也。以阿含會同婆沙而判大論。則知大論斥權云

無。非謂全無。乃立權則有)。」

【【■記】此以經論判明。含有菩薩少分不斷惑也。原註

正出其意。文有四段。初斷文意。二釋亦字。三正會

判。四推論文含有也。言立權則有者。別行玄記云。

為逗衍機。須破三藏。非是廢彼教而作是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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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論云迦旃延造者。從所造論及所計者說。」

【【■記】此出大論斥權之意。言所造論者。即迦旃延所

作發智經八乾度初品。是世間第一法。後諸弟子。

為後人不能盡解八乾度。故作鞞婆沙也。】

「(此由上文阿含婆沙明不斷惑菩薩。則經論相符。而大論斥之者。蓋斥其執權之人耳。故曰論云迦旃延造者。

從所造論及所計者說。即出其斥權之意。蓋從其所造論及所計故。大論謂是迦旃延造。是則大論斥其計論

執權之非也)。」

【【■記】此段原註。釋妙樂出論斥權之意。初明論斥執

權之人。蓋下。釋明大論斥權之意。是則下。結明論

斥計執之非也。】

「【□註】豈以會二。還歸阿含。法華準舊。十二年前。一何可

笑。」

【【■備】此因判藏菩薩之便。辯明菩薩當分大小也。

【■補】

此斥古師。如妙樂十車之難。古師所立菩薩之位。

全同阿含十二年前。又法華會三歸一。古師不知。

伹言會二。講時但辨清會二二字。大意自明。】

「(此由他師不分大小菩薩之殊。及昧水牛白牛之異。謂法華會二乘。歸菩薩。故此破云。豈可會二乘斷惑之人

還歸阿含不斷惑菩薩。若以會二乘還歸阿含。法華四十餘年之後。開顯之教。還復準舊十二年前阿含之教。

故云一何可笑)。」

【【■記】此釋妙樂破古師謬說也。蓋以菩薩有大有小。

若三藏中則小。而方等以後皆大也。故以水牛喻

權小菩薩。白牛喻實大菩薩。而彼不知。謬謂法華

會二乘歸菩薩也。】

「【□註】止觀三(十六)云。煩惱脂消者。名伏為消也。故別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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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云。但伏惑不斷。如無脂肥羊。取世智為般若。即此

意也。」

【【■記】此會止觀煩惱脂消之意。先指文正釋。次引別

行疏證成。如觀音記言。無脂肥羊者。大論言。此菩

薩雖有上妙五欲。不生貪著。以有無常等觀故。譬

如有王。有一大臣。自覆其罪。王欲罰罪。語臣言。若

得無脂肥羊。少赦汝罪。大臣有智。以索繫羊。養以

水草。日日三時。以狼怖之。羊雖得養。肥而無脂。以

獻於王。王見問言。云何得爾。答以上事。菩薩亦爾。

見無常空狼。令結使脂消。功德身肥也。是乃取世

智為般若。即此以伏為消之意也。

【■補】取世智者。以

未斷惑。真智不得現前。雖修六度。乃取有漏世智

為般若。即此伏而不斷之意也。】

「【□註】又俱舍婆沙意云。下八地惑。初修禪時。先巳斷竟。

此有漏斷。亦是伏義(如輔行三下會釋云云)。」

【【■記】此會釋俱舍婆沙斷下八地惑也。蓋有漏智弱。

雖然說斷。其實名伏。如輔行云。三十四心者。今取

論意。與諸經論明斷少別。大論云。下地諸惑。因時

未斷。至樹下時。乃以九地九品思惑。通名一九。故

言三藏菩薩。位同凡夫。以九無礙九解脫。合為十

八。見道中八忍八智。合為十六。并前共成三十四

心。俱舍婆沙意云。下八地惑。修初禪時先巳斷竟。

唯非非想地九品見思全在。用九無礙九解脫。以

根勝故。不復更修下八地定。不同聲聞。亦異緣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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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云此與俱舍不同。什公翻譯。及龍樹意。俱舍

應悞不同意者。今且以一意消通。今二論理齊。俱

舍取修禪時巳斷惑竟。不復更斷。智論依餘部。雖

有漏斷。未名為斷。至菩提樹下。伹斷非想。八地俱

名無漏。但是從部得名不同。故使二論用義不等。】

「【□註】然不斷見思。還斷塵沙否。答。須知三祇百劫。亦但

伏而不斷。故至樹王下斷見思時。於塵沙法上證四

真諦。方斷塵沙也。」

【【■記】此料簡菩薩斷伏塵沙。問中承不斷見思而問

斷塵沙者。蓋見思阻乎空寂。塵沙障乎化導。是則

菩薩不斷見思則可。不斷塵沙則不可。故此問之。

答中明修因時。伏而不斷。至成道時。與見思同斷。

別行玄云。三十四心正習俱盡者。頓證羅漢。及以

支佛。亦三十四心無間而得。但不以此頓盡正習。

一言於習。有見思習。塵沙習。菩薩修學塵沙法門。

治其劣慧。於一一門。用四諦觀。伏其正使。於一一

門。行六度行。熏見思習。故樹王下。三十四心。於塵

沙法上。證四真諦。故令正使。及二習氣。俱時而盡。

故能二諦皆究竟也。方異二乘弟子。偏障佛眼佛

智也。】

「【□註】若止觀三(十六)云。得法眼。照俗諦。(文)得相似法眼。有

漏智照耳。」

【【■記】此釋止觀明菩薩法眼照俗也。先引文。次正釋。

謂菩薩修因之時。所得法眼。雖非名字觀行。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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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證究竟。但是相似法眼。於俗諦境上。只可依稀

而見。彷彿而知。伹是有漏智照。是故塵沙但言伏

而非斷也。】

△二明法二。初標。

「從初發心。緣四諦境。發四弘願。修六度行。

【□註】生滅四諦。為所依境。弘者。大也。要制其心。志求滿

足。名為誓願。」

【【■記】此釋所緣四諦境也。如前註云。苦則三相遷移。

集則四心流動。滅則滅有還無。道則對治易奪。是

名生滅四諦。此三藏菩薩依之而發弘願也。要。求

也。世出世之願。無過此四。故謂之弘。願而加之以

誓。所以堅其成也。】

「【□註】度者。越生死流。到彼岸也。誓若無境。名為狂願。不

行六度。其願則虗。又此化他四門徧學。異乎二乘一

門自行。」

【【■記】此明三乘廣狹。修行有異。謂菩薩乘人。心既廣

大。故於有等四門一一遍學。不為自利。唯樂利人。

而二乘之流。心既狹劣。行亦孤陋。但依空法。取證

道果。唯求自度。不欲度人。自其所以有異乎此也。】

「【□註】又二乘雖無破戒。乃至愚癡。行非利生。不名六度。

蓋奪而言之。」

【【■記】此明二乘。行非六度也。謂一往觀之。二乘競競

守戒。似修戒度。乃至無愚痴行。似般若度。稱實言

之。既是自私自利。而非利生行業。但名自行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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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度。六度者。度他六蔽也。是則與之則是。奪之則

非也。】

「【□註】別對諦緣三祇百劫。名四階成道。」

【【■記】此對諦緣結名四階。謂聲聞人。修四諦行。緣覺

人。修十二因緣行。菩薩人。修四階行。然此四階成

道。名出楞伽。謂初僧祇。二僧祇。三僧祇。百劫種相

好也。】

△二釋二。初發願修行二。初發願。

「一未度者。令度。即眾生無邊誓願度。此緣苦諦境。二

未解者。令解。即煩惱無數誓願斷。此緣集諦境。三未

安者。令安。即法門無量誓願學。此緣道諦境。四未得

涅槃者。令得涅槃。即佛道無上誓願成。此緣滅諦境。

【□註】四教義三初云。一未度者令度。即是度天魔外道。

愛見二種六道眾生。未度三界火宅之苦諦。令得度

也。二未解者令解。即是愛見二種眾生。未解愛見二

十五有業。令得解也。三未安者令安。即是愛見二種

眾生。未安三十七品一切諸道。令安道諦也。四未得

涅槃者令得涅槃。即是愛見二種眾生。未滅二十五

有生死因果。皆令得滅諦涅槃也。」

【【■記】以上如文可知。】

△二修行二。初結前生後。

「既巳發心。須行行填願。

【□註】觀音玄記上(七)云。若非行山。莫填願海(文)。」

【【■記】此釋以行填願。蓋由觀音玄義云。欲滿此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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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修行。修行不出福慧。慧即般若。福即五度。互於

資導。以行順願。事理圓足。故記云。若非行山。莫填

願海。行即福慧。義當六度。五資於慧。慧導於五。其

猶目足。不可互缺。五除事障。慧除理障。此二功圓。

悟理得事矣。】

△二正明修行二。初總標。

「於三阿僧祗劫。修六度行。百劫種相好。」

【【■補】修六度行者。行施。乃盡命傾財。持戒。則防遮護

性。忍辱。則就刀割水。精進。則如救頭然。禪那。乃四

儀湛寂。智慧。則一念圓明。大願之心普被。有作之

道徧施。度生死流。登涅槃岸。故曰六度。第一名施

度。梵語檀那。秦言徧施。若內有信心。外有福田。有

財物。三事和合。心生捨法。能破慳貪。是為檀那。布

施有二。一。財施。謂飲食衣服。田宅六畜。奴婢珍寶。

一切巳之所有資生之具。以及妻子。乃至身命。悉

屬他有。為他財物。故云猶屬財施。有所須者。能施

與之。皆名財施也。二。法施。若從諸佛菩薩經論。及

善知識。聞說世出世法。以清淨心。為人演說。皆名

法施也。第二名戒度。梵語尸羅。此云戒。戒以防非

止惡為義。謂能防惡律儀無作之非。止三業所起

之惡也。大論云。云何為戒。若惡止更不作。若心生。

若口言。若從他受。息身口惡。是為戒。又戒。訓警也。

謂警䇿三業。遠離過非也。又戒名為制。能制一切

不善法故。第三名忍辱。梵語羼提。此云忍辱。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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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能安。忍外所辱之境。故名忍辱。忍辱有二。一生

忍。二法忍。生忍復二。一。於恭敬供養中。能忍不着。

則不生憍逸也。二。於罵詈打害中能忍。則不生瞋

恨怨惱也。二。法忍亦二。一者非心法。謂寒熱風雨

飢渴老病死等。二者心法。謂瞋恚憂愁。淫欲憍慢。

諸邪見等。菩薩於此二法。皆能忍而不動。是名生

法忍也。第四名精進。梵名毗梨耶。此云精進。欲樂

勤行善法。不自放逸。謂之精進。精進有二。一身精

進。若身勤修善法。行道禮拜。講說勸助開化等。名

身精進。二心精進。勤修忍辱禪定智慧等。是名心

精進。大集經佛言。精進有二種。一始發精進。二終

成精進。菩薩以始發精進。習成一切善法。以終成

精進。分別一切法不得自性也。第五名禪度。梵名

禪那。此言靜慮。禪亦有二種。一世間禪。謂根本四

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等。是名凡夫所行禪。二出

世間禪復二。一出世間禪者。謂六妙門。十六特勝。

觀練熏修等。二出世間上上禪。謂自性等九種大

禪。今是事禪。非出世間上上禪也。第六名智度。梵

語般若。此云智慧。三藏菩薩所有智慧。惟照生滅

偏空之理也。】

「【□註】輔行三下初云。阿僧祗。此翻無數。劫。翻時。」

【【■記】此釋阿僧祗華梵名目也。梵語僧祗。秦言數。阿

者。秦言無。問。幾時名阿僧祗。答。大論云。天人中能

知算數者。極數不能知。名一阿僧祗。如十千名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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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名億。千萬億名那由他。千萬那由他名頻婆。

千萬頻婆名迦他。過迦他。名阿僧祗。或翻阿僧企

耶。此云無央數。央。盡也。劫翻時者。大論言劫波。秦

言分別時節。西域記云。時極短者。謂剎那。百二十

剎那。為一呾剎那。六十呾剎那。為一臘縛。三十臘

縛。為一牟呼栗多。五十牟呼栗多。為一時。二六時

合成一日一夜。(云云)俱舍言。時之極少名剎那。時

之極長名為刧。】

「【□註】俱舍云。八十中大劫。(謂一增一減為一小劫二十增減為一中劫。今此一增一

減亦名中劫。如劫章。其小劫名。自有十種當詳)大劫三無數。謂六十數中第

五十二數。名阿僧祇。謂積此大劫成無數時。故云三

阿僧祗(文)。」

【【■記】此釋三阿僧祇數。乃至名三阿僧祇也。若此方

數法。秪有十等。如黃帝算經云。億。兆。京。姊。姟。壤。溝。

㵎。正。載。風俗通云。千生萬。萬生億。乃至正生載。載

地不能載也。億分四等。一以十萬為億。二以百萬

為億。三以千萬為億。四以萬萬為億。縱至于載。猶

可數而知。唯佛法中第五十二數。非心力能及。方

名無數也。然六十數中。阿僧祇是五十二數。于六

十忘失餘八。故但出五十二名耳。大中小劫。解見

前三卷中。今以一增一減名中劫者。乃依劫章中

義也。十種小劫名。詳法數云。一時。二年。三月。四半

月。五日。六夜。七剎那。八怛剎那。九臘縛。十目呼剌

多。是也。大劫三無數者。論釋云。劫性是何。謂唯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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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經說。三劫阿僧祇耶精進修行。方得成佛。於前

所說四種劫中。積何劫。成三劫無數。累前大劫為

十百千。乃至積成三劫無數也。今註謂六十數中

第五十二名阿僧祇者。翻譯名義中詳載。】

「【□註】俱舍問云。既積無數。何復言三。答。非無數言。顯不

可數(文)。」

【【■記】論云。解脫經言。六十數中。阿僧祇耶是其一數。

云何六十。如彼經言。有一而無餘。數始為一。十一

為十。十十為百。十百為千。十千為萬。十萬為洛叉。

乃至大跋羅欃為阿僧祇耶。于此六十數忘失餘

八。若數大劫至此數中阿僧祇耶。名劫無數。此劫

無數復積至三。經中說為三劫無數。非諸算計所

能數知。故得說為三劫無數也。】

「【□註】諸經更有拂石劫。芥子劫。具如輔行一上六紙。」

【【■記】輔行引金光明經言。梵天三銖天衣。三年一拂。

拂盡畟方四十里石。以為小劫。八十里盡。以為中

劫。百二十里盡。以為大劫。不於如此劫修學。不名

菩薩。又云。有一里劫。二里劫。乃至萬里劫。又云有

大方城。周四十里。滿中芥子。百年取一芥。芥盡名

為劫。經劫無數。名阿僧祇。畟。音出。利也。】

「【□註】若大乘亦有一百零三數(如華嚴)。」

【【■記】唐譯華嚴阿僧祇品。心王菩薩問佛。云何阿僧

祗。乃至不可說不可說。佛言。一百洛叉。為一俱胝。

俱胝俱胝。為一阿庾多。乃至言不可說轉不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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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為一不可說不可說。此又不可說不可說。為一

不可說不可說轉。共有一百二十三數是也。若刊

定記破經文。此又二字為長。而清涼師則開此又

二字贊一不可說不可說。共有四不可說。而據刊

定記。唯一百二十三數。據清涼疏。則有一百二十

四數也。】

△二釋相三。初三祇行因列數二。初總標。

「言三阿(無)僧祇(數)劫(時)者。」

【此句儀文標徵可知。】

△二示相三。初初祇行行。

「且約釋迦修菩薩道時論分限者。從古釋迦至尸棄

佛。值七萬五千佛。名初阿僧祇。從此常離女身。及四

惡趣。常修六度。然自不知當作佛。若望聲聞位。即五

停心。總別念處(外凡)。

【□註】輔行六上(十三)云。彼婆沙中。釋菩薩義。明因。則指釋

迦三祇百劫。明果。則指彌勒當成。何故爾耶。釋迦果

巳成。是故指因行。為令慕果而行因故。彌勒因巳滿。

是故指當果。皆使觀因以知果故。故諸聖教。並明釋

迦之因。如說菩薩昔苦行等。並明彌勒之果。如說彌

勒下生經等。(文)從古釋迦等者。發軫鈔云。釋迦。翻能

仁。牟尼。翻寂默。能仁是姓。寂默是字。姓從慈悲利物。

字取智慧冥理。以利物故。不住涅槃。以冥理故。不住

生死(文)。」

【【■記】此釋今佛修因。古佛姓字。發軫鈔。乃吳興所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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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釋金剛疏之書也。鈔云。釋迦翻能仁。準本起經。

牟尼翻寂默。準本行經。能仁是姓者。長阿含云。昔

有輪王。姓甘蔗氏。聽次妃讚。擯四太子。至雪山北。

自立城居。以德歸人。鬱為強國。父王悔召。太子辭

過不還。父王三歎。我子釋迦。因此命氏也。寂默是

字者。本行經云。又諸釋種。性憍多言。及見太子。悉

皆默然。王言。宜字牟尼也。從古釋迦者。婆沙云。過

去久遠。人壽百歲。有佛出世。名釋迦牟尼。剎帝利

姓。釋種眾生。母名摩耶。父名淨飯。子名羅睺羅。侍

者。弟子。出五濁時。皆如今佛。時彼世尊。化導有情。

恒涉道路。為風所傷。肩背有疾。令阿難陀。往陶師

家。求胡麻油。及以煖水。為吾塗洗。時彼侍者。至陶

師家。廣贊佛德。求索油水。彼陶師者。名曰廣識。辦

胡麻油。及以香水。為佛灌洗。風疾除愈。佛為說法。

彼聞歡喜。即發願言。願我未來作佛。名號弟子眷

屬時處。如今世尊等無有異。彼陶師者。即今釋迦。

從古釋迦而發心也。】

「【□註】尸棄。此云寶髻。非七佛中第二尸棄也。緣載四教

義三初。并大論第三(文)。」

【【■記】翻譯名義云。罽那尸棄。名出俱舍。大論名剌那

尸棄。此翻寶髻。亦云寶頂。吾佛世尊。初僧祇滿時。

值此佛。與七佛中第二尸棄。隔二僧祇。先達謂同。

故今辨異也。所言七佛者。賢劫之前九十一劫初。

有佛名毗婆尸。第三十一劫有二佛。一名尸棄。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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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大。二名鞞恕婆。附是賢劫中有四佛。一名鳩飱

陀。二名迦那伽牟尼。三名迦葉。四名釋迦牟尼。】

「【□註】從此常離女身者。妙玄四(二十七)釋籤三(十五)四教義

三(二)云。第三僧祇。始離五障。一惡道。二貧賤。三女身。

四形殘。五喜忘。方乃不墮。如戒疏上三云。初僧祇得

五種功德。一生人天。二生富貴。三男身。四根具。五知

宿命。舊云初僧祇有遇緣不遇緣異。不遇違緣。即離

五障。如戒疏。若遇違緣。至第三祇方離。如釋籤。又初

僧祇離障。且約功能。三祇方離。乃據定位。」

【【■記】妙玄云。此菩薩從初發菩提心。起慈悲誓願。觀

察四諦。以道諦為初門。行六波羅密。從初釋迦。至

罽那尸棄佛時。名第一阿僧祇。常離女身。釋籤科

但曰於中分凡聖位。四教義云。從過去釋迦至尸

棄佛。名一阿僧祇劫。從此常離女身。爾時不知當

作佛不作佛。此初阿僧祇劫。即是得五停心別總

相念之位。用性念處。共念處。緣念處。行六度。乃至

云是初僧祇劫。修行六度。用四弘誓。安撫生死眾

生。心無怯弱。故壞女人之業。常受丈夫之身。爾時

未發煖解。位在外凡。戒疏云。初僧祇得五種功德。

一不生惡道。二不生邊地。三諸根完具。四不受女

身。五常識宿命也。巳上所記。皆據方冊明文而註

出。四教義等說第三僧祇始離五障者。或依舊本

亦未可知。又指釋戒疏五種功德。與今所記前後

辭異。然意是同也。舊云下。出舊會釋。又下。今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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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釋。

【■補】問。上引戒疏云。初僧祇得五種功德。何故

此又言離障。答。以離障即得功德故。如大論云。若

離五法。得五法。是名菩薩。何謂五法。離三惡道。常

生天上人間。離貧窮下賤。常得尊貴。離非男法。常

得男子之身。離諸形殘醜陋。常得諸根具足。離喜

捨忘。常憶宿命。得是宿命智慧。常離一切惡法。遠

捨惡人。常求道法。攝取弟子。如是名為菩薩是也。

離喜捨忘。謂離妄想分別。有了記心。而能知宿命

也。

【■備】節義云。從此常離女身下。應言妙玄四教義

勾斷。釋籤三應移在下。蓋釋五障文。原在釋籤三

故。】

「【□註】又文句二(十二)云。不生三惡道。位不退。不生邊地。諸

根完具。不受女身。即行不退。常識宿命。不起妄想分

別。攀緣諸境。即念不退。(文)妙樂二(二十一)云。第三祇時。

橫得三不退故(文)。」

【【■記】此以五種功德。配三不退。乃至通是三不退也。

文句云。約位行念論不退。應四句分別。不生三惡

道。位不退。不生邊地。諸根完具。不受女身。即行不

退。常識宿命。即念不退。具此名不退地三藏義也。

妙樂云。第三祇。橫得三不退。故離五障時。三義俱

得。即是第三僧祇通至百劫。通是三不退也。至此

名為上忍故。今但取藏教初祇五功德。配三不退。】

「【□註】成論以念處為位不退。煖頂為行不退。忍為念不

退。數論以下中上忍為三不退。淨名疏以煖頂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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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退。各隨義對也。」

【【■記】此明諸文。賢位對三不退。可知。】

「【□註】然自不知作佛。四教義三(二)云。爾時未發煖解。位

在外凡。故不自知巳身當作佛不作佛。」

【【■記】妙玄亦言。準望二乘。位在五停心別總相念處

位中。故不自知當作佛也。】

△二二祇行行。

「次從尸棄至然燈佛。值七萬六千佛。名第二阿僧祇。

此時用七莖蓮華供養。布髮掩泥。得授記莂。號釋迦

文。爾時自知作佛。口未能說。若望聲聞位。即煖位。

【□註】梵語提洹竭。此云然燈。大論云。太子生時。一切身

邊。光如燈故。故云然燈。以至成佛。亦名然燈。(文)瑞應

翻為錠光。」

【【■記】大論如文。瑞應下。示別翻。有足曰錠。無足曰燈。

故瑞應經翻為錠光。摭華言。錠。音定。燈屬也。古來

翻譯。回文不同。語異義同。故須從金。】

「【□註】七莖華等者。初儒童為五百道士講論。得銀錢五

百。後問王家女。名瞿夷。買得五華。并女寄二華。供養

於佛。故云七莖。諸文但云摩納五華奉散也。如集解

瑞應經。」

【【■補】因果經言。過去無數阿僧祗劫。有仙名善惠。時

燈照王太子普光。啟父出家。成菩薩道。善惠初為

五百外道講論道義。各以銀錢上之。當往普光佛

所。欲施供養。見王家青衣。持七莖青蓮華過。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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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華賣否。答言。當送宮內。願以上佛。善惠請以五

百銀錢。雇五莖華供佛。青衣從命。并寄二華。以獻

於佛。願我後來。常為君妻。時王及臣。禮佛散華。悉

墮於地。善惠五華。皆住空中。化成金臺。後散二華。

住佛二邊。佛讚言善惠。汝過阿僧祇劫。當得成佛。

號釋迦牟尼。善惠見地濁濕。心自念言。云何令千

輻輪足蹈此而過。即脫鹿皮衣以用布施。不足掩

泥。又解髮以覆之。如來踐巳。因記之曰。汝後得佛。

當於五濁惡世。度諸天人。時善惠求佛出家。佛言。

善來比丘。鬚髮自落。袈裟著身。即成沙門。善惠命

終之後。上生為四天王。下生為轉輪王。乃至上生

第七為梵王。各三十六返。或為外道六師。婆羅門

小王。各盡其壽。不可稱數。時善惠者。即我身是。青

衣女者。即耶輸陀羅是也。】

「【□註】布髮掩泥。稽首佛足。見地濯濕。即解皮衣。欲以覆

之。不足掩泥。乃解髮布地。令佛蹈而過。(文)得受記莂

等。瑞應經云。佛因記言。汝自是後。九十一劫。劫號為

賢。汝當作佛。號釋迦文。菩薩巳得訣言。疑解望止。㸌

然無想。寂而入定。便逮清淨。不起法忍(文)。」

【【■記】禪書云。世尊因地。布髮掩泥獻華于然燈佛。佛

見布髮處遂約退眾。乃指地云。此一方地。當建一

梵剎竟。時諸天散華相贊。是則布髮掩泥一行。最

為希有供養也。瑞應經云。菩薩散五華。止空中。當

佛上。散瞿夷所寄二華。挾佛肩上。佛知至意。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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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無數劫。所學清淨心。棄命捨欲。守空不起。不滅

無猗之慈。積德行願。今得之矣。因記云云。然劫號

賢者。大悲經言。佛問阿難。何故名為賢劫。阿難。此

三千大千世界。劫欲成時。盡為一水。淨居天子。見

此世界。唯一大水。見有千枝諸妙蓮華。一一蓮華

各有千葉。甚可愛樂。天子見華。心生歡喜。踴躍無

量。而皆贊言。奇哉希有。奇哉希有。如此劫中。當有

千佛出世。以是因緣。遂名為賢。是則然燈預記劫

號良可驗也。佛號釋迦文者。淨名疏云。天竺語釋

迦為能。文為儒。義名能儒。】

「【□註】妙玄七(十一)既云斷惑。故知通佛行因之相也。釋籤

八(三)云。然燈授記。得無生忍。故知是通佛行因也(文)。」

【【■記】此釋明不起法忍。決非藏教佛果行因之相明

矣。妙玄明四教佛果行因之相云。迹因多種。或言

昔為陶師。值先釋迦佛。三事供養。藉草。然燈。石蜜

漿。發口得記。父母名字。弟子侍人。皆如先佛。是初

僧祇發心。既不明斷惑。知是三藏行因之相也。或

言昔為摩納。值然燈佛。五華奉散。布髮掩泥。躍身

虗空。得無生忍。佛與授記。號釋迦文。大品亦言。華

嚴城內得託。義與此同。並言斷惑。故知通佛行因

之相也。或言昔為寶海梵志。刪提嵐國。寶藏佛所。

行大精進。於十方佛。送華供養。既為寶藏佛父。又

是彌陀之師。稱其功德。不可思議。具在悲華經中。

知是別圓行因之相也。今但明得忍。乃知是通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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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因之相無疑。問。瑞應經明摩納獻華。然燈。諸文

引此證二僧祇。何故妙玄證通佛行因耶。答。經中

既言得不起法忍。三藏由伏惑故。無此法忍。故證

通佛。而諸文證二僧祇者。以瑞應是三藏經故。淨

名疏以初祇為伏。二三祇為順。百劫為無生。三十

四心為寂滅。故諸文中證二僧祇也。】

「【□註】發軫鈔據此。瑞應經屬方等攝。若明降生之相。蓋

約三藏境本而言。」

【【■記】此節與上節皆帶辨藏通教相發軫。問言。若通

別圓。妙玄何故判為通教。答。非但通二。亦通三藏。

隨教所說。淺深不同。一往。瑞應多屬通義。以得忍

故。異前三藏。不說行因不思議相。異後別圓。況復

若判屬通。必兼後二。又言。餘經說遇然燈是八地。

正是通教支佛地也。明降生之相者。瑞應言。自夫

人懷妊。天為獻飲食。自然日至。夫人得而享之。不

知所從來。不復王厨以為苦而且辛。到四月八日

夜。明星出時。化從右脅生。墮地。即行七步。舉右手

柱而言曰。天上天下。唯吾獨尊。三界皆苦。無可樂

者。則知就三藏境本而言也。】

「【□註】此時自知等者。戒疏上(三)云。爾時雖自知作佛。而

口不說。準位。在煖法性地。既有證法之信。必知作佛。

修行六度。心未分明。口不向他說也(文)。」

【【■記】四教義云。爾時菩薩。雖能自知我必作佛。口不

稱說。謂此是用煖法智慧。修六度也。何者。因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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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念處初。所得善有漏五陰。即是性地順忍初心

之位。既有證法之信。故必知作佛。而用煖解法修

行六度。心未分明。不向他說也。

【■備】集註問答云。藏

加行。與通性地齊。煖在加行首。故約藏通對言耳。】

△三三祇行行。

「次從然燈佛。至毗婆尸佛。七萬七千佛。名第三阿僧

祇滿。此時自知。亦向人說。必當作佛。自他不疑。若望

聲聞位。即頂位。

【□註】毗婆尸。翻勝觀。亦云徧見。」

【【■記】華嚴疏云。此翻有四。淨觀。勝觀。勝見。徧見。如月

圓智滿。是徧見也。魄盡惑亡。是淨觀也。既圓且淨。

是勝觀勝見也。名義云。毗婆尸。亦名維衛。此云勝

觀。此由釋尊於毗婆尸佛初種相好。故為七佛之

首。以贊弗沙精進力故。超九大劫。故至於今。過九

十一大劫也。

【■補】七佛首之毗婆尸。居莊嚴劫末。只

隔一劫。何有九十一劫。以義推之。應非七佛中也。

準尸棄佛可知。】

「【□註】優婆塞戒經云。於迦葉佛滿三僧祗者。隨機異說

耳。」

【【■記】此明戒經中三祇行滿不同。戒經第一修三十

二相業品。佛為善生言。善男子。我於往昔寶頂佛

所。滿第一阿僧祇。然燈佛所。滿第二阿僧祇。迦葉

佛所。滿第三阿僧祇。當知此文隨機說耳。

【■補】統紀

云。按戒經佛言。我於釋迦最初發心。於迦葉佛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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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僧祇。竊詳三祇滿時。正在毗婆尸。今言迦葉者。

兼百劫種相好言耳。】

「【□註】此三祇等義。並出大論。俱舍婆沙。」

【【■記】大論言。從過去釋迦文佛。到罽那尸棄佛。為初

阿僧祇。至然燈佛。為二阿僧祗。至毗婆尸佛。為三

阿僧祇。是中菩薩種三十二相業因緣也。俱舍云。

第一僧祇滿。值寶髻佛。第二滿。值然燈佛。第三滿。

值勝觀佛。是知大論名罽那尸棄毗婆尸者。或彼

此音異也。】

「【□註】此時自知等者。戒疏上(三)云。是時內心了了。自知

作佛。口自發言。準望位。在頂法位中。修行六度。四諦

解明。如登山頂。了見四方。故口向他說(文)。」

【【■記】四教義云。是時菩薩內心了了。自知作佛。口自

發言。無所畏難。我於來世。當得作佛。今謂此是頂

法之位。行六度四諦。觀解分明。如登山頂。四顧分

明。了了自知作佛。亦向他人說也。】

「【□註】觀音玄記下四云。聲聞但於一境一門修念處等。

故易成就。菩薩徧於一切境界。一一四門。復加六度。

久遠熏修。使一一行。攝諸眾生。令種熟脫。故三祇內。

凡化幾人。超凡入聖。自身此岸。度人彼岸。故經長劫。

證位猶下(文)。」

【【■記】此釋望聲聞頂位也。然此所引記文。乃是答辭。

以前有問言。聲聞根鈍。尚能速入七賢四聖。菩薩

智利。何故三祇猶居頂法。故今引聲聞但於一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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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門等之答辭。以明菩薩望聲聞位頂法位也。】

△二百劫種相好因二。初結前生後。

「經如許時。修六度竟。更住百劫種相好因。修百福。成

一相。

【□註】輔行三下(三)云。過三祇巳。百福種相。種即修也。於

欲界。人中。南洲。男身。佛出世時。能種相業也。前後不

拘(文)。」

【【■記】四教義問。菩薩幾時種三十二相。答。極疾九十

一劫。極遲百劫也。而言於欲界人中等者。乃就迦

旃延小乘而論也。大論述其問云。三十二相業。向

何處可種。答。欲界中種。非色無色界。於欲界五道

中。在人道。於四洲中。在南洲。於人道中。在男身。於

時中。在佛出世時種。何以故。緣佛身得種故。又問。

於三業中。何業種。答。意業種。何以故。意業利故。意

業有六識。何識種。答。意識種。何以故。五識不得分

別故。前後不拘者。大論言何相初種。答。有言足下

安立相先種。何以故。先安立。前後能種餘相故。有

言紺青眼相初種。得此眼相。以大悲觀察眾生故。

今謂。雖有此語。不必爾也。若相因緣和合時。便是

初種也。

【■補】色界耽樂。無色住定。故不能種。欲界苦

多樂少。能發大心。修行六度。餘三洲福報最勝。唯

南洲福壽俱微。善心易發。聖人化導。必生南洲。女

人多障無智。故須男身。若非佛世。則無所緣。故佛

出世時。能種相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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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百福成一相者。四教義三(二)云。修行六度。成百福

德。用百福德成一相。以為三十二相之業因也(文)。」

【【■記】此釋百福成相。乃相好之因緣也。大論云。復次

有人布施。是三十二相之因緣。所以者何。施時與

心堅固。得足下安立相。施時五事圍繞。受者是眷

屬業因緣故。得足下輪相。大勇猛力施故。得足跟

廣平相。施攝人故。得足下縵網相。美味飲食施故。

得手足柔軟七處滿相。施以益命故。得長指身不

曲大直相。施時言我當相與。施心轉增故。得足趺

高毛上向相。施時受者求之。一心好聽。殷勤約敕。

令必疾得故。得伊泥延膊相。不瞋不輕求者故。得

臂長過膝相。如求者意。施不待言故。得陰藏相。好

衣服臥具金銀珍寶施故。得金色身相。薄皮相。布

施時。適可前人意。起自在業因緣故。得一一孔一

毛生眉間白毫相。乞者求之。即言當與。以是業故。

得上身如師子肩圓相。病者施藥。飢渴者與飲食。

起少病業因緣故。得兩腋下滿相。最上味相。施時

勸人行施而安慰之。開布施道故。得肉髻相。身圓

如泥拘盧相。有乞求者。意欲與時。柔軟實語。必與

不虗故。得廣長舌相。梵音聲相。如迦陵頻伽鳥聲

相。施時如實語。利益語故。得師子頰相。施時供養

受者。心清淨故。得牙白齒齊相。施時實語。和合語

故。得齒密相。四十齒相。施時不瞋不著。等心視彼

故。得青眼相。眼𥇒如牛王相。是為種三十二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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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也。然大論唯言布施。約意通六。以檀度能攝五

度故。所謂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

是名修行住。是也。問。何謂修六度。成百福。答。瑜伽

論云。一少分離殺。乃至邪見為一福。二多分離殺

等。三。全分離殺等。四。少時離。五。多時離。六。盡壽離。

七。自離。八。教人離。九。以無量稱揚讚歎述離。十。見

離殺等深心慶悅。大生歡喜。十門各十。總說為百

福行。華嚴鈔言。少分者。經部許有分受。或多或全。

由彼根生有劣中上差別。及時有多時少時等。少

時從一日至十日。多時謂一年乃至命終。然其十

種。分為四類。初三十據事以分。次三十依時有別。

次二十約自他明。後二十約贊說立。正約行時。名

為百行。約所生福。名為百福。依百福成一相也。】

△二別示福相。

「福義多途。難可定判。有云大千盲人治差。為一福等。

【□註】福義多途等者。輔行三下(三)云。問幾許為一福。乃

至菩薩修十善各有五心。謂下。中。上。上。上上中上。初

發五心。乃至具足五心。如是百心。名為百福成於一

相。如是至三十二。名身清淨(文)。」

【【■記】此釋福義。然據文。是指廣示別。而註釋意。又似

通明福量。今且福義多途者。大論問。幾許名一福

德。答。有言業報轉輪聖王。於四天下受樂自在。名

一福德。如是百福成一相。有言作釋提桓因。於二

天中得自在。名一福德。有言作他化自在天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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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中得自在。名為一福。有言除補處菩薩。餘一

切眾生所得福報。是名一福。有言天地劫盡。一切

眾生共福德故。三千大千世界報立。是名一福。有

言是福不可量。不可以譬喻知。如三千大千世界。

一切眾生皆盲無目。有人能治令差。是為一福。一

切人皆被毒藥。一人能治令差。一切人應死。一人

能救令脫。一切人破戒破正見。一人能教令得淨

戒正見。如是等俱為一福。復有人言。是福不可量。

不可以譬喻。是菩薩入第三阿僧祇中。心思大行。

種是三十二相因緣。故知是福無能量。唯佛能知

也。是為福義多途難可定判也。今儀文但舉一種

而巳。而註云。乃至修十善。名有五心等。通以百心。

釋百福義。乃準大經高貴德王品云。菩薩修清淨

身者。菩薩修不殺戒。有五種心。謂下。中。上。上上。上

中上。乃至正見亦如是。是五十心。名初發心具足。

決定成五十心。是名滿足。如是百心。名百福德。具

是百福。成於一相。如是展轉具足。成就三十二相。

名清淨身也。又此百心。即是百思。謂菩薩先以五

十思治身。謂修十善各五思。成五十思。後心復起

五十思。令圓成百福。五思者。婆沙云。離殺思。勸導

思。讚善思。隨喜思。迴向思也。】

「【□註】觀音玄下(二)云。凡用三千二百福。修成三十二大

人相。現時。方稱菩薩摩訶薩。」

【【■記】三千二百福。即累上百福。而成因性。三十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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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所成果相。大論第四問。轉輪聖王有三十二相。

菩薩亦有三十二相。有何差別。答。菩薩相者。有七

事勝轉輪聖王。一淨好。二分明。三不失處。四具足。

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不隨世間。七隨遠離。輪王相

不爾。又問。菩薩何以三十二相。不多不少。答。有言

佛以三十二相莊嚴身者。端正不亂故。若少。身不

端正。若多。佛身相亂。是三十二相端正不亂。不可

益。不可減。猶如佛法。不可增減。身相亦如是。又問。

菩薩何故。以身相嚴身。答。有人見佛身相。得清淨

信。是故以相嚴身。復次諸佛以一切事勝。故身色。

威力。種相。家屬。智慧。禪定。解脫。眾事皆勝。若佛不

莊嚴身相。是事便少。有言阿耨菩提住是身中。若

身相不端嚴。阿耨菩提不住此身中。是故菩薩修

三十二相自莊嚴身。為得阿耨菩提也。問。佛智慧

無量。身相亦應無量。何以止同轉輪聖王三十二

相耶。答。不多不少。義如前說。復有人言。佛菩薩相

不定。如說隨眾生所好。可以引導其心者。故為現

相。若眾生不貴金而貴餘色。琉璃玻瓈金剛等。如

此土世人者。佛則不現金色。觀其所好。則為現色。

若眾生不貴纖長指。及網縵。以長指利爪。為羅剎

相。以網縵為水鳥相。造事不便。如著手衣。何用是

為。如罽賓國彌帝隸力利菩薩。手有網縵。父惡以

為怪。以刀割之。言我子何緣如鳥。有不好肩圓。以

為似腫。有以腹不現。無腹如餓鬼。有以青眼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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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伹好黑白分明。是故佛隨眾生所好。而為現相。

如是等無有常定。有言此三十二相。實定以神通

力。變化身。隨眾所好。而為現相。有言。佛有時神通

變化。有時隨世界處生。當生處不得言神通變化。

又於三千大千世界中。隨可度眾生處生。則為現

相。如密迹經說。或現金色。或現銀色。或現日月星

宿色。或長或短。隨可引導眾生。則為現相。如人相

中說。五處長為好。謂眼鼻舌臂指髀手足相。若輪

若蓮華。若貝。若日月。是故佛手足有千輻輪。纖長

指。鼻高好。舌廣長而薄。如是等皆勝於先所貴者。

令起恭敬心。有國土佛為現千萬相。或無量阿僧

祇相。或五六三四。隨天竺所好。故現三十二相。八

十種好也。】

△三特示六度滿相二。初總牒。

「修行六度。各有滿時。

【□註】六度滿文。在種相後者。蓋種相時。亦修六度也。」

△二示相。

「如尸毗王代鴿檀滿。普明王捨國尸滿。羼提仙人為

歌利王割截無恨忍滿。大施太子抒海。并七日翹足

讚弗沙佛進滿。尚闍黎鵲巢頂上禪滿。劬嬪大臣分

閻浮提七分息諍智滿。望初聲聞位。是下忍位。

【□註】觀音玄記下(三)云。割截身肉。就鷹貿鴿。至盡一身。

不惱不沒。自誓真實。感身平復。是檀滿相。尸毗翻與。

檀。翻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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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釋迦因地作王。名尸毗。得歸命救護陀羅尼。視

諸眾生。如母愛子。是時天帝。知命將終。求佛問疑。

徧求不得。却還天宮。愁憂苦惱。時天巧師。名毗首

羯磨。問天主言。何以悲惱。答言。我求一切智人。而

不能得。毗首言。有大菩薩。滿足六度。不久成佛。天

主以偈答曰。菩薩發大心。魚子菴羅華。三事因中

多。及其結果少。汝作鴿。我作鷹。汝便詐怖。入王腋

下。當往試之。是菩薩否。毗首言。是大菩薩。云何以

是事惱之。帝釋言。我無惡心。如金須試。即如所說。

變入王腋。舉身戰懼。動目作聲。眾人言。是王大仁

慈。一切宜救護。如是鴿小鳥。歸之如入舍。菩薩相

如是。作佛必不久。鷹在近樹。而語王言。還我鴿來。

王言。我前受此鴿。非是汝前受。我先發願。度一切

眾生。鷹言。欲度一切眾生。我非一切眾生耶。何以

奪我食。王言。汝須何食。答。我須新肉熱血。王言。無

不由殺得之。我先作誓。若有眾生來歸我者。必救

護之。云何殺一與一。思惟心定。而說偈言。是我此

肉身。恒受老病死。不久當臭爛。彼須我當與。持刀

自割股肉。而授與之。鷹言。須逐道理。弗見欺也。令

輕重等。王言。持秤稱之。鴿身轉重王身轉輕。乃至

王身割盡。諸臣眷屬却諸看人。王今如此。無可看

也。王言。任看。若有成佛道。當忍此大事。王以血塗

手。攀秤欲上。盡對于鴿。鷹言。何用如此。以鴿還我。

王言。過去劫來。喪身無量。今是求易佛道之時。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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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筋斷。欲上而墮。乃自責言。汝須堅固。勿得迷悶。

眾生墮憂海。應救護之。何為懈怠。尚不及地獄之

苦。十六分一。我特精進。猶患此苦。況地獄中。無智

慧者。諸天贊言。為小鳥能爾。況其大者。時大地六

動。海水揚波。枯木生華。天雨香水。諸佛來贊。必成

佛也。鷹與鴿言。是真菩薩。毗首言。天主。汝有神力。

令彼平復。帝釋言。不須我也。王自作誓。感發一切。

即語王言。心不惱耶。王言。我心歡喜。不惱不沒。帝

釋言。誰當信汝。王作誓言。若心不惱。以求佛道者。

使平復如故。語巳平復。人天見之。皆大歡喜。嘆不

曾有。必當作佛。我當供養。】

「【□註】如須陀摩王以身就死。持不妄戒。是尸滿相(尸羅翻好

善。即戒善也)。」

【【■記】須陀摩王。有大精進。常依實語。欲入園遊戲。始

出城門。有一婆羅門。來從王乞云。王是福德人。憫

我貧窮。王言。須待我還。適至園中。有兩翅鳥王。名

曰鹿足。向與山神共誓。取一千王。巳得九百九十

九王。唯少須陀摩王。從空飛來。捉將王去。諸女哀

哭。號動一園。鹿足捉王。至所住處。置諸王中。須陀

摩王涕霖如雨。鹿足言。大剎利。如何啼泣如小兒

狀。人生有死。合會有離。須陀答言。我不畏死。自恨

生來。未曾妄語。而今失信。是故懊惱。欲與婆羅門

行施。辜負宿心。自招欺罪耳。鹿足言。放汝還去。七

日行施竟。便來就死。汝若不來。我有力取。王還。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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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布施。立太子為王。大會人民。王乃謝言。我智不

周。少不如法。便當瞋怒。我今身非巳有。當去。人民

留之。願王留意。垂蔭此國。勿以鹿足鬼王為慮也。

當設鐵舍奇兵衛護。鹿足雖神。亦不畏之。王說偈

言。實語第一戒。實語升天梯。實語小人大。妄語入

地獄。我今守實語。寗失身壽命。於是發去。至鹿足

所。見來歡喜。汝實語人。不失信要。人皆惜命。王何

脫竟還來。汝是大人。時須陀王。廣讚實語。訶責妄

語。鹿足聞之。信心清淨。語須陀言。汝能說此。今相

放捨。各還本國。如是語巳。爾時諸王各承不殺之

恩。不忍相捨。共住於此。同立一城。即今王舍城也。

是為尸滿相。

【■備】辨訛曰。好善。應云性善。性者。習以

成性。以秉受戒法。任運行持。故云性善。】

「【□註】如忍辱仙人。被歌利王。(翻惡世無道)割截身體。慈忍不

動。作誓即感血化為乳。是羼提滿相(羼提翻忍辱)。」

【【■記】如昔忍辱仙人。在于林間。修行忍辱。時歌利王。

將諸󳼶女。入園游戲。飲食訖巳。王少睡息。諸女採

華。于其林間。見此仙人。恭敬禮拜。在一面立。爾時

仙人。為諸󳼶女。讚歎慈忍。其言美妙。聽者忘厭。久

而忘去。王眠覺巳。不見󳼶女。拔劍逐蹤。見女在於

仙人前立。嫉妒隆盛。恚目奮劍。擬仙人言。汝作何

事。答言。我修慈忍。王言。我今試汝。當以利劍。截其

手足。及以耳鼻。若不瞋者。乃知修忍。仙言任意。王

即拔劍試之如上。問言。汝心動否。答。心不動也。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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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汝一身在此。無有勢力。雖言不動。誰當信者。仙

作誓言。若我實修慈忍者。血當為乳。誓巳。即變為

乳。王大驚走。將諸󳼶女而去。時林中龍神。為此仙

人。雨雷電霹靂。致王毒害。遂不還宮。是為忍滿相。

羼。音產。】

「【□註】如大施太子。求如意珠。雨寶濟貧。得珠墮海。抒海

取之。(抒音汝酌取也)筋骨斷壞。終不懈廢。諸天問之。云吾生

生不休。故助抒海。海水減半。龍恐海乾。送珠與之。是

毗離耶滿相。」

【【■記】如好施太子。求如意珠。輔行云。得珠墜海者。海

神惜珠。因睡以盜其珠。太子覺巳。而抒大海。正使

筋骨枯盡。終不懈廢。誓得如意。以給眾生。濟其身

苦。諸天問之。答言。生生不休。諸天見此精進。助抒

海。水減半。龍恐海竭。送珠與之。是為精進滿相。】

「【□註】尚闍黎。(螺髻仙人名也)得第四禪。出入息斷。鳥謂為木。於

髻生卵。定起欲行。恐鳥母不來。即更入禪。鳥飛方起。

是禪滿相。」

【【■記】如螺髻仙人。名尚闍黎。有人畫像作僧形者非。

得第四禪。出入息斷。坐一樹下。寂然不動。鳥見不

動。謂之為木。即於仙人髻中生卵。仙人起定。覺頂

上有卵。即自思惟。我若起行。鳥母永不復來。鳥卵

必壞。即重入禪。至飛去時。爾乃起行。是為禪滿相。】

「【□註】劬嬪大臣。分閻浮提七分。城邑山川均故。息諍。是

般若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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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如劬嬪大臣。分閻浮提地。以為七分。城邑聚落

皆使均等。大城小城及以人民。盡作七分。七國無

諍。是為般若滿相。

【■備】節義云。長阿含五云。釋迦夙

為慈悲王。有大臣之子。名大典尊。次補父相。時王

有六剎利王。典尊分閻浮提水土等作七分。封六

剎利及大王為七大國。有師言。此取世智為滿相。

故大論破云。初地菩薩尚不知其邊涯。十地乃能

知之。云何言分大地作七分為般若滿相。】

「【□註】所言滿者。度本治蔽。行期滿願。今蔽巳離。與拔遂

心。即知六度其功尅滿。(文)七日翹足等者。觀音玄記

下(四)云。婆沙云。爾時有佛號曰底沙。有二弟子。一名

釋迦。樂修利他行。二名慈氏。樂修自利行。所化機在

後熟。彼佛念曰。多人就一人難。一人就多人則易。欲

令釋迦先成道故。於是捨二弟子。入至山中。時釋迦

菩薩隨後入山。尋求本師。不見蹤蹟。正行之次。忽見

彼佛在寶龕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弈。特異於常。行次

忘下一足。經於七日。說於一偈。歎彼世尊云。天地此

界多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

山林遍無等。因此精進。超於九劫。在彌勒前成佛(文)。」

【【■補】大論言。弗沙佛欲觀釋迦菩薩心純淑未。即觀

見之。知其心未純淑。而諸弟子心皆純淑。又彌勒

菩薩心巳純淑。而弟子未純淑。時弗沙佛。如是思

惟。一人之心易可速化。眾人之心難可疾治。思惟

巳竟。欲使釋迦疾得成佛。上雪山上。于寶窟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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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光定也。又言。釋迦菩薩作外道仙人。上山採藥。

是弗沙佛。坐寶窟中。入火光定。放大光明。見巳。心

喜信敬。翹一足立。叉手向佛。一心而觀。目未暫眴。

七日七夜。一偈讚佛。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

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於是

超越九劫。故九十一劫得阿耨菩提也。】

「【□註】是下忍位者。戒疏上(三)云。若過三阿僧祇。種三十

二相業。準望此是下忍位(文)。」

【【■記】三十二相。當檢法數自知。此三十二通云相者。

於有所表。覧而可別。名之為相。如來應化之體。現

此三十二相。以表法身眾德圓極。使見者愛敬。知

有勝德可崇。人天中尊。眾聖中王。故現三十二相

也。種相之業。如上。準位是下忍位者。如四教義四

云。此皆下忍智慧。能調伏諸根。滿足六度也。所以

者何。下忍智慧力強。煩惱力弱。用此智慧修行六

度。能忍六蔽。不惜身命。成六度也。四波羅密滿。是

性念處力。至下忍也。禪度滿。多是共念處力。至下

忍也。智度滿。是緣念處力至下忍也。問。羅漢尚不

能不惜身命修行六度。下忍智慧之力何能成六

度耶。答。若無慈悲誓願。并積劫修行之力。羅漢智

慧尚不能爾。何況下忍。今外緣慈悲誓願。久植熏

修。內有法忍智慧。助破六蔽之力。故菩薩望彼聲

聞。是下忍位也。】

「【□註】大論云。三阿僧祇時六波羅密者。此乃事禪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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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耳。俱舍云。道樹巳前。四波羅密滿。至佛果位。二波

羅密滿。此約緣理禪理智始滿。」

【【■補】輔行禪下無理字。

【■記】此釋通二論六度滿義。輔

行云。此中明三祇百劫。與俱舍小異。俱舍則道樹

前四波羅密滿。至佛位二波羅密滿。頌云。但由悲

普施。被折身無忿。讚歎底沙佛。次無上菩提。六波

羅密多。於如是四位。一二又一二如次修圓滿。初

一謂布施。次二謂戒忍。次一謂精進。次二謂禪智。

如次對四句。由讚歎底迦。其超九劫。故從毗婆尸

佛九十一劫。禪智二波羅密滿。若準大論。三阿僧

祇六波羅密滿。亦不相違。大論三阿僧祇但事禪

智滿耳。若至樹王下。亦是緣理禪智始滿。】

「【□註】觀音玄下(三)云。問。依三藏說。釋迦彌勒同時發心。

一超九劫。何意二佛俱成賢劫中佛耶。答。釋迦值弗

沙。促百劫。彌勒值諸佛。何必不促九十一劫耶。(文)記

下(四)云。彌勒值佛必有超劫。恐梵文未至(文)。」

【【■記】此引料簡二佛同成於賢劫也。且據釋尊超劫。

而疑彌勒不超。何得同成一劫之所以也。答中舉

釋尊因中值弗沙。得促百劫。以例慈氏值諸佛。亦

當促九十一劫耳。記下明彌勒必有超劫。所以得

同成於賢劫中也。】

△二果滿願遂四。初成道經時。

「次入補處。生兜率。託胎。出胎。出家。降魔。安坐不動。為

中忍位。次一剎那。入上忍位。次一剎那。入世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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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補處者。前佛既滅。而此菩薩即補其處。故云補處。

(文)此下具八相。一從兜率天下。二託胎。三出生。四出

家。五降魔。六成道。七轉法輪。八入涅槃。然此八相通

大小乘。舊謂大無降魔。了魔即法界故。小無住胎。不

談常住故。且華嚴中列降魔相。豈小乘耶。故先達云。

成道必降魔。託胎必住胎。若開住胎。即合降魔在成

道內。若開降魔。即合住胎在託胎中。但存沒不同耳。」

【【■記】菩薩補處居兜率者。其猶儲君當紹九五之位。

必先暫住東宮也。華嚴經云。菩提樹下。結跏趺坐。

魔王軍眾。其數無邊。種種殊形。甚可怖畏。眾生見

者。無不驚懾。悉發狂亂。或時致死。如是魔眾。徧滿

虗空。如來見之。心無恐懼。容色不變。一毛不豎。不

動不亂。無所分別。寂然清淨。住佛所住。具慈悲力。

諸根調伏。心無所畏。非諸魔眾所能傾動。而能摧

伏一切魔軍。皆使迴心。稽首歸依。然後復以三輪

教化。令發道意。永不退轉。當知是文列降魔相。又

離世間品亦有降魔文。若言大無降魔。小乘則有。

而華嚴所列之文。豈是小乘教耶。所以古明大小

八相之異。乃開合之殊耳。】

「【□註】若大小義。約真中分。以華嚴中所列八相。是大乘

故。但小乘八相皆劣。大乘八相難思。若爾。別相亦難

思耶。以同詮中故。證道同圓故。今是小乘八相也。」

【【■記】此明大小八相義別。謂大乘八相。依中道妙理

而示。小乘八相。依偏真而示。故有勝劣之殊。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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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權教中三藏佛。伹云八相。相相皆劣。大乘八

相。一一於中皆具八相也。問。若言大乘八相難思。

則別教佛八相亦難思耶。答。別教所詮但中。圓教

詮不但中。但不但雖殊。所詮之中不異。又別教登

地與圓既同。佛示八相亦難思也。末句結今小乘

八相。然此小乘八相中。前四相如初卷巳見。後四

相在下文釋。若欲具知。當閱四教義。

【■補】大乘一相

具八相者。如華嚴云。菩薩於母胎中。示現住兜率

初生。為童子出家。苦行。成道。轉法輪。般涅槃等是

也。】

「【□註】降魔者。四教義三(五)云。即於菩提樹下。破萬八千

億魔兵魔眾。魔王敗績。魔兵退散(文)。」

【【■記】此釋第五降魔相。如止觀云。三藏初伏四魔。坐

道場得菩提道。破煩惱魔。得法性身。破陰入魔。此

二共破死魔。道樹下得不動三昧。變三玉女。破八

萬億兵冠劍皆墮者。是天子魔。輔行引大集云。天

主初令諸軍。次遣太子。次遣三妃。皆不能壞。後自

領軍。為佛所降。大軍退散。王顛倒墮。冠蓋劍三。各

在一處。今更準瑞應經云。魔王見三玉女。不能嬈

亂菩薩。且化老母。不能自復。益加忿怒。更召諸鬼

神得一億八千萬眾。皆使變為獅子。熊罷。虎兕。象

龍。牛馬犬豕。猿猴之形。不可稱言。蟲頭人軀。蚖蛇

之身。黿之首而六目。或一頸而多頭。齒牙爪距。擔

山吐火。雷電四遶。護持戈矛。菩薩慈心。不驚不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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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毛不動。光顏益好。鬼兵退散。不能得近是也。】

「【□註】安坐不動等。四教義三(五)云。魔眾散巳。攝心端坐。

於第四禪住中忍。修觀成。中忍一剎那。上忍一剎那。

世第一法一剎那(文)。」

【【■記】此釋安坐不動成世第一法。新婆沙云。魔王見

菩薩坐菩提樹下。端身不動。誓取菩提。速自出宮。

至菩薩所。謂曰剎利子。可起此座。今五濁惡世眾

生剛強。定不能證無上菩提。且應現受轉輪王位。

我以七寶當相奉獻。菩薩曰。汝今所言。如誘童子。

日月星辰可令墮落。山林大地可升虗空。若令我

今不取大覺。起此座者。定無是處。後魔將三十六

俱胝魔軍。各現種種可畏形狀。執持戰具。色類無

邊。徧三十六踰繕那量。俱時奔趣道樹下。惱亂菩

薩。皆不能得。身心不動。喻如蘇迷盧也。是則由是

不動。而造成世第一法也。

【■補】修觀者。徧觀上下八

諦之後。縮觀減緣減行。由此端坐修觀。成世第一。

【■備】辨訛曰。成中忍。是結文。再言一剎那上忍一剎

那世第一法。準四教義有曰一剎那發真無漏。今

既發真無漏。則最後一剎那三字是剩語。刻本似

破句讀。】

「【□註】言剎那者。止觀三(十六)云。經云。一念六百生滅。成論

師云一念六十剎那。(文)俱舍云。壯士一彈指。六十五

剎那(文)。」

【【■記】經言者。即大涅槃經語也。又仁王云。一念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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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剎那一剎那經九百生滅。俱舍云。時之極少

名剎那。】

△二斷結成佛。

「發真無漏。三十四心頓斷見思習氣。坐木菩提樹下。

生草為座。成劣應丈六身佛。

【□註】發真無漏等。輔行三下(四)引大論云。下八地諸惑

因時未斷。至樹王下時。乃以九地九品思惑通名一

九。以九無碍九解脫。合為十八。見道中八忍八智。合

為十六心。總前合成三十四心。」

【【■補】止觀明三十四心云。只是一念從假入空。得慧

眼。照真諦。而得成佛。輔行云引經一念六百生滅

等。只明一念。當具多念。以證無間三十四心。未足

為妨。】

「【□註】聲聞見思前後各斷。支佛雖見思頓斷。習猶未盡。

故皆不得論三十四心。三藏菩薩至樹王下正習俱

盡。方得論也。」

【【■記】觀音玄記云。頓證羅漢及以支佛。亦三十四心。

無間而得。但不以頓盡正習。一言於習。有見思習。

塵沙習。菩薩修學塵沙法門。治其劣慧。於一一門

用四諦觀。伏其正使。於一一門六度行。熏見思習。

故樹王下三十四心。於塵沙法上證四真諦。故令

正使及二習氣。俱時而盡。故能二諦皆究竟也。方

異二乘弟子。獨彰佛眼佛智。

【■補】八忍八智者。以欲

界四諦下各有一忍一智。謂苦法忍苦法智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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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界四諦下亦各有一忍一智。謂苦類忍苦類智

等。合為八忍八智也。言忍者。即無漏禪定。智。即無

漏觀慧。無間道中三昧斷惑名忍。乃即慧之定。解

脫道中觀慧證理名智。乃即定之慧。此忍智具足

即斷見惑。即見真理。故云見道中八忍八智也。合

成三十四心者。謂見道八忍八智名十六心。修道

約三界九地。各有一無礙一解脫。名十八心。見修

合論。共成三十四心。此之定慧。並從無始本具無

漏種子所發現行。由此現行。能證真諦我空真如。

故云發真無漏三十四心也。三大阿僧祇所修福

智為增上緣。無始法爾無漏種子為親因緣。故得

頓發頓斷頓證。然約所斷惑品。分三十四心。若約

能斷能證。唯無漏定慧而巳。所證即是我空真如。

亦名擇滅無為。無為真如。不墮諸數。以無為而有

差別。故名三十四心也。大論問。得何功德名為佛。

答。得盡智無生智。故名為佛。有言得十力。四無所

畏。十八不共法。三達無礙。三意止。三意止者。一。受

教敬重無喜。二。不敬重受教無憂。三。敬重不敬重

心無異。大慈大悲。三十七道品。一切諸法。總相別

相悉知。故名為佛。】

△三說法度生。

「受梵王請。三轉法輪。度三根性。

【□註】受梵王請。正法念經云。昔有國王。有二夫人。第一

夫人。生一千子。試當來成佛次第。釋迦探籌居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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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夫人。生二子。第一子願作梵王。請千兄轉法輪

主。其次願為密蹟金剛。護千兄教。(文)梵王通為一代

請轉法輪主。今別在小。」

【【■記】大經云。如來既成道巳。梵王勸請。唯願如來。當

為眾生。廣開甘露。說無上法。佛言。梵王。一切眾生。

常為煩惱之所覆障。不能受我正法之言。梵王復

言。世尊。一切眾生凡有三種。所謂利根。中根。鈍根。

利根能受。唯願為說。佛言梵王。我今當為一切眾

生。開甘露門。即於波羅柰轉正法論。密蹟金剛。內

秘外現。執金剛杵。故以立名。世傳樓至佛非也。經

惟一人。今於寺門為二像者或以應願無方。多亦

無咎。有師標云。密蹟一青翌𩯭。二樓至德。辨訛曰。

受梵王請。正法念經不明。應寶積經。】

「【□註】三轉法輪者。淨名經云。三轉法輪於大千。其輪本

來常清淨。(文)輪者。佛證四諦法。有可轉之義。故名為

輪。又能壞煩惱。名之為輪。三轉者。一。示轉。謂此是苦

等。二。勸轉。謂此是苦。汝應知等。三。證轉。謂此是苦。我

巳知。不復更知等。乃至此是道。我巳修。不復更修。一

一更生眼智明覺。三轉則成十二行法輪。如文句及

記。釋化城喻品(云云)。」

【【■記】此釋三轉法輪。初一行示。即長者子寶積說偈。

以歡如來清淨法施。謂三轉法輪於大千。其輪本

來常清淨。天人得道此為證。三寶於是現世間。次

一行半。釋輪義有二。初運轉義。如文句云。以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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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他之法。度入他心。名轉法輪。次摧碾義。如輔

行云。以四諦法輪。度與他心。摧碾結惑也。三轉下。

正明三轉法輪。一一下。結益成輪。如文句下。指文

正明。今具記之。文句云。轉此法度入他心。令彼得

悟。破六十二見。乃名轉法輪也。世間諸法。不離愛

見。今此法輪。超愛見故。名為清淨。輔行云。輪具二

義。一運轉義。二摧碾義。以四諦輪。轉度於他。摧彼

結惑。如王輪寶。能壞能安。法輪亦爾。壞煩惱怨。安

住諦理。故于大千轉此法輪。此四諦理。體無結惑。

名四本淨。又本不可說。名為本淨。為破他惑。不得

巳而轉也。言示者。示其相狀。勸者。勸令修習。證者。

引巳證彼。十二行者。一約教。二約行。教十二者。即

示勸證是也。行十二者。三轉皆生眼智明覺。教十

二為能轉。行十二為所轉。十二行是輪。十二教非

輪。若作二輪義。眼智明覺者。約四十八法。開此四

心成十六心。為苦法忍為眼。苦法智為智。比忍為

明。比智為覺。餘三諦亦爾。成十六心。三根人各得

十六心。成四十八行也。十二諦是教法輪。十二行

是行輪。教輪。能轉唯一權智。所轉則有十二教也。

行輪。能轉之教十二。所轉之行亦十二。或通三人。

或約一人。今三道中。單就見諦道中三人。利根聞

示轉即生眼智明覺。三人合舉。故言十二行也。記

釋云。初文中云十二行者。四諦各用示等為教。一

轉各生眼等為行。言能所者。四皆佛說曰能。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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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心曰所。言是輪非輪者。輪以摧碾為義。唯教無

行。豈能摧惑。若不摧惑。亦無輪名。佛知機知時。亦

不無行而徒轉也。今言非者。教從化主。行從受者。

是故行輪。從受者得。功歸化主。故從佛得。以未盡

理。故重釋之。若作二輪教行相循。共能摧惑。況復

教行俱從佛轉。是故教行俱得名輪。但眼智等無

別體故。還指忍等。故眼等行。約於諦教而成十六。

故三根人。聞三轉教。各生眼等成四十八。寬狹中。

云教輪等者。是化他智。但屬一權。則能轉惟一。所

轉十二。則能轉名狹體寬。所轉名寬體狹。行法輪

者。教是能詮。行是所詮故行隨教益有十二。雖俱

十二。寬狹則異。教定十二。行生眼等。若以示等。生

於眼等。數同名異。次辨通別中。所言或者。不定辭

也。或三人各聞三轉。或一人前後聞三。初雖別簡。

今就下。正釋。初轉法輪得見諦解。三乘之人方有

十二也。

【■補】欲界親緣。曰眼曰智。上界比知。曰明曰

覺。如因眼有明。因智有覺。】

「【□註】度三根性。文句七(十七)云。為聲聞三轉。為緣覺再轉。

為菩薩一轉。何故爾。由根利鈍。此一往說耳。通云例

皆三轉。諸佛語法。法至於三。為眾生有三根故(文)。」

【【■記】記云。為眾生有三根者。聲聞乘中自有此三。故

於鹿苑取悟不同。大論婆沙亦云三根。上根聞初

轉。中下例知。文句問。初為五人。云何作三根耶。復

有八萬諸天。何故無三根。為生三慧。三根。三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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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釋云。問初為等者。既曰聲聞自有三根。五人並

是聲聞根性。既具三根。復有諸天何意無三。為生

下。答。人天通有三義。謂慧。根。道。聞思修不同。是三

慧。悟有前後。即三根。見修無學。即三道。色無色般。

義準亦有。但非因法輪得耳。】

△四緣盡入滅。

「住世八十年。現老比丘相。薪盡火滅。入無餘涅槃者。

即三藏佛果也。

【□註】住世八十年。光句上(二十一)云。世壽有三品。下方四

十。中方八十。上方百二十。下方少夭。上方太老。中方

不老不少。表常。又中方。表中道。佛樂中道。為此義故。

方八十年也(文)。」

【【■記】下方。猶云下品。此釋住世八十年。初一行。明壽

有三品。次二行。明佛取中品壽。統論諸佛示現壽

量。修短不定。如佛名七云。梵聲佛壽十億歲。月面

修壽一日一夜。大論明須扇多佛朝現暮寂。阿彌

陀壽命無量無邊阿僧祇劫。而我釋迦如來壽命

不滿百年。然世尊同人中壽。應滿百年。而今所以

不滿者。為留二十年福以庇末法弟子。如大集月

藏分十云。悲愍眾生故捨壽。華嚴疏云。見其憍恣。

示迹涅槃。留餘福教。以濟危苦。是則世尊示現八

十年。非惟表居中道第一義天。抑且留福以庇末

法弟子也。】

「【□註】老比丘。妙樂一(二十四)云。老比丘者。從後異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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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四教各有身像。三藏丈六之身。不同後三。故言

老以別之也。阿含云。佛臨涅槃。如老比丘。詣純陀

舍。

【■補】從後異者。以通教帶比丘像。別教現尊特。故

言老以甄別之。】

「【□註】薪盡火滅者。佛身名薪。智慧名火。身滅智亡。名無

餘涅槃也。大乘則云機薪既盡。應火云亡。」

【【■記】佛於拘尸那城。入火光三昧。燒身滅度。唯留舍

利。為人天福田。身智俱滅。然是小教果佛無餘涅

槃相也。若大乘者。涅槃疏云。四緣感佛。佛則興世。

四機若息。佛則唱滅。】

△三結歸藏教。

「上來所釋。三人修行證果雖則不同。然同斷見思。同

出三界。同證偏真。只行三百由旬。入化城耳。略明藏

教竟。

【□註】妙玄一(五)云。三因大異。三果小同。(文)釋籤一(十五)云。

諦緣度殊。故因大異。俱斷見思。三乘微異。故果小同。

(文)。」

【【■記】聲聞。見思前後各斷。支佛。頓斷見思。習猶未盡。

菩薩正習俱盡。故證果小同。】

「【□註】偏真望大說故。三百由旬。文句七(二十七)約三義明。

一。約生死處。以三界果報處。為三百。二。約煩惱謂見

思。三。約觀智。謂空觀。」

【【■記】文句云。三界果報處為三百。有餘國土為四百。

實報國土為五百。見惑為一百。五下分為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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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分為三百。塵沙為四百。無明為五百。入空觀能

過三百。人假觀過四百。入中觀過五百。則知小教

望大乘中道五百由旬。而言三百也。

【■補】斷欲界使

為一百。斷色界使為二百。斷無色界使為三百。】

「【□註】由旬。即踰繕那。此云限量。如此方之驛。大論云。由

旬三別。大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小者四十里(文)。」

【【■記】此釋由旬之量。初二句。會梵名華。次句。舉況。大

論下。引證發明限量。且有大中小之不同也。略明

藏教竟。】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七之上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七之下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𠁼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二通教三。初標。

「次明通教者。

【□註】四教義一(二)云。此教明因緣即空。無生四真諦理。

是摩訶衍之初門也。(遠通常住故)正為菩薩。傍通二乘。(通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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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諸大乘方等。及諸般若。有二乘得道者。為同稟此

教也(通部)。」

【【■記】此釋通教所通之義。如云因緣生法。我說即空。

當體無生。而上通伹不但中道理。乃此教所遠通

也。菩薩二乘而分傍正。乃此教所通機也。此教正

為菩薩學般若至佛地。遠通別圓。而有巳辦支佛

二乘之機。故曰傍為。方等般若有二乘稟教得道

者。乃此教所通部也。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

若。欲得緣覺乘。當學般若。欲得菩薩乘。當學般若。

如曰三乘同稟般若。是此教所通部也。有師標云。

華嚴不共。阿含唯藏。法華開顯。唯方等般若為共。

節義云。因緣即空句。是傍影大論。無生四諦句。是

傍影大經。四教皆先提此宗本。】

「【□註】問。何故不名共教。答。共名但得二乘近邊。不得遠

邊。若立通名。遠近俱便。言遠便者。通別通圓也。」

【【■記】此亦四教義文。料簡立通教名之所以也。問中

以三乘共學此教。故云何不立名為共。答中先明

立共不便。次明立通之名俱便也。】

△二釋四。初釋名二。初互通前後。

「通前藏教。通後別圓。故名通教。

【□註】此望前望後。獨就菩薩釋通教名。」

【【■記】此標釋立通教之名。獨就菩薩。通前所以對通

後而立也。二乘雖有通前之義。而不通後。則無所

望。故并不得名通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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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籤九(二十)云。通近同三藏。通遠如別教。」

【【■補】然通教既是遠通常住。當云通遠如圓教。今籤

曰如別教者。以別教證道同圓。體是同故。有師標

曰。通前三藏。云何亦就菩薩釋名。答。正指當教佛。

亦同三藏佛歸於灰斷。然此佛豈二乘所成耶。故

就菩薩釋。】

「【□註】四念處二(句)有三通義。一因果俱通。通當教是。二

因通而果非通。即被接者是。三通別通圓。即藉通開

導人是。謂別圓用通而為方便。但成別圓因果人也。

此三通義。唯在菩薩。」

【【■記】此證釋獨就菩薩立名之所以也。如四念處云。

通義有八。謂教理智斷行位因果。教者。同稟無生

之說。理者。同緣即色是空。智者。諸法不生般若生。

斷者。須陀洹若斷。同是無生法忍。行者。同乘摩訶

衍乘。位者。同是乾慧地乃至佛地。因者。同學般若

波羅密。果者。同到薩婆若海。三人八義不殊。故名

通也。復次通有三義。一因果皆通者。如上八義。近

通偏真四枯拙度。二因通果不通者。乃是別果來

接通因。得見佛性。成四榮雙樹。三通別通圓者。別

圓因果。皆與通異。藉通開導。得入別圓。因成非枯

非榮雙樹之果也。然三通義。唯就菩薩而論。

【■補】如

因果俱通一義。而二乘應有。唯在菩薩者。以二乘

雖有前之一義。而無後之二義。故并不受因果之

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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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今文通後別圓者。下文釋出。雖但被接。意亦該於

藉通開導也。」

【【■記】蓋通教機雜。若受別圓來接。欲成別圓之人。必

當藉通開導。雖通人被別圓所接。但別圓亦藉通

教預為開導。故通為大乘之初門者。良有以也。所

言藉通開導者。拾遺記云。即於乾慧及性地中。聞

體法空。不但空于二十五有。亦乃空於涅槃。此人

須藉通教談空開導其心。而了此空體是中道。乃

以別圓內外凡觀。同於二乘。歷乾慧地。及後諸地

乃至十地。即成別圓初地初住八相之佛。是乃通

教通別圓之義也。則知後文雖出被接之機。其意

必該乎藉通開導也。】

△二當教得名。

「又從當教得名。謂三人同以無言說道體色入空。故

名通教。

【□註】此通就三乘釋通教名。若三藏。諦緣度三法分三

乘。今通教三乘。同觀無生四諦。同體假入空。觀十二

因緣。同觀六波羅密見第一義。而分三乘之別者。但

總相別相等智。斷結。侵習。自行化他。根性不同耳。言

說是事。即空故無。」

【【■記】三人同以無言說道句。四教義。四念處。廣解。四

教義問。菩薩可修六度。二乘何得同觀亦修六度

耶。答。涅槃經云。福德莊嚴有為有漏。是聲聞法。何

處有慳貪聲聞。破戒瞋恚放逸散亂愚癡羅漢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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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佛耶。但二乘不能徧行其事。成就眾生。何曾不

同修六度。第一義諦。無言說道而斷結耶。而今所

以分三乘之別者。四教義云。三乘同秉通教。見第

一義諦。同斷三界見思。得一切智。同求有餘無餘

涅槃。此義既同。而分三乘者。聲聞。總相體法入空。

智慧力弱。但斷正使。根性不同。亦有慧俱二種解

脫。如前三藏教中分別。緣覺。福德利根。能少分別

相。體法入空。生無佛世。不因聞法。時至道熟。自然

曉悟見第一義。斷三界結使盡。侵除習氣。是名辟

支佛乘。根性不同。亦有二種。一者小辟支迦羅。二

者大辟支迦羅。巳如前說。若菩薩。具修總相別相

智慧。體因緣即空。起大悲誓願。以修諸行見第一

義。斷界內煩惱。用誓願扶習。還生三界。用道種智。

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成就眾生。三乘善根湻熟。即

坐道場。用一念相應慧。斷煩惱習盡。得一切種智。

名之為佛。轉生滅無生二種法輪。化三乘眾生。入

無餘涅槃。是為大乘。則知分三乘之別者。但約總

相。別相。等智。斷結。侵習。自行。化他。根性不同故耳。

又妙玄云。通教聲聞。總相一門。達俗即真。緣覺能

於一門總相別相。達俗即真。菩薩能於四門總相

別相。達俗即真。又能遍四門出假。教化眾生。籤云。

聲聞緣覺於一門總相別相者。總。謂但作苦集觀

耳。別謂觀苦七支。集五支。以自行故。但依一門。菩

菩為化他。故於四門。然七地前約自行邊。亦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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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入假方便。亦須徧習。正此意也。所言總別相等

智者。經云。初以分別諸法智慧。後用涅槃智慧。分

別諸法。是別相。涅槃智慧是總相也。而三人隨力

用之。末二句。釋無言說道。】

「【□註】輔行六上(十六)云。通人既觀諸法如幻幻本不生。今

無所滅。名之為體。(文)謂體六凡依正之色。如幻如化。

當體即空。而入真理也。」

【【■記】體色入空者。四教義云。今約無生四諦。信無生

苦諦者。信陰入界不生。如夢幻響化。水月鏡像。畢

竟空無所有。解苦無苦。不為苦所苦。而有真諦。無

生集者。了一切煩惱業行。如夢幻等。空無所有。無

和合相。知無所有。不為結業流轉。解集無集。而有

真諦。無生滅者。知一切生滅法不可得。設使有法

過於涅槃。亦如夢幻。本自無生。今亦無滅。若不知

無生無滅。生滅終不自滅。若知無生無滅。生滅自

滅。而有真諦也。無生道者。信一切至涅槃道。皆如

夢幻。無有二相。若見有二。有通不通。則成壅塞。若

知不二。不見通與不通。任運虗通。入第一義。是則

知道而有真諦也。釋當教得名竟。】

△二顯位二。初原當教因果列十階級四。初略標。

「依大品經乾慧等十地。即是此教位次也。」

【【■記】四教義四云。通教三乘。同觀二諦。二乘雖觀二

諦。一向體假入空。用真斷結。至無學果。菩薩亦觀

二諦。始從乾慧終至見地。多用從假入空觀。從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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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學游戲神通。多修從空入假觀。從辟支佛地。學

二觀湻熟雙照二諦。入菩薩地。自然流入薩婆若

海。(文)問。若爾。何得此中第九菩薩地。方云從空入

假耶。此文亦與四教義同。蓋前之七地。但明三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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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意。未及別顯菩薩。第八支佛地。亦與緣覺共明。

至此第九菩薩地。方別明菩薩事也。此乃總敘之

詞。非謂菩薩至此方入假也。讀者詳之。先以圖示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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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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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然支佛不立分果。此中何故亦有位次。蓋支佛

雖無分果。而斷惑亦有次第。故有位次。斷惑修行。

雖從淺至深。若證果位必至第八。是知前七祇屬

於因。非分果也。又菩薩佛地名異二乘。而言共者。

以名雖有異。同是無學應供。得二涅槃。共歸灰斷。

證果是一故也。】

「【□註】此是三乘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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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此判圖義。大品經文云。從乾慧地。至菩薩地。皆

行皆學。而不取證。佛地。亦學亦證。故知三乘共位

也。止觀云。乾慧地。正是三賢位。一五停心。二別相

念處。三總相念處。通是外凡。故言乾慧地也。性地

者。即四善根位。以總相念處力。發善有漏五陰。名

為煖。增進初中後心。得入頂忍世第一法。通名內

凡。故言性地也。此二位共伏見惑。八人者。八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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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世第一轉入無間三昧。故言八人也。見者。見真

諦理。斷三界見惑八十八使皆盡也。薄者除欲界

思惟六品也。離欲者。除欲界九品盡也。巳辦者。除

色無色七十二品盡。如火燒木為炭也。辟支佛者。

福慧深利。功德力大。而除習未盡。故名為侵也。菩

薩地者。從空入假。道觀雙流。斷習氣色心無知。得

法眼道種智。遊戲神通。淨佛國土。學佛十力四無

所畏等。殘習將盡。如餘少灰也。佛地者。大功德力

資利智慧。得一念相應慧。習氣永盡。如劫燒火。無

炭無灰。此即三乘共十地而斷思惑之位也。或問。

輔行謂通教二乘。七地巳前與菩薩共。名共聲聞。

若爾。八地以上過二乘地。何故亦名共菩薩耶。答。

以初名後。從本立名。不同別圓始終別故。三藏教

中。雖有二乘。菩薩行遠。始終伏惑。永異二乘。故不

名共。不聞別理。復非不共。又問七地思惑巳盡。何

故六地名共聲聞。八名支佛地。何故七地名共支

佛耶。答。通位從容故也。節義云。當教共位。出大品

燈炬深奧品。大論七十五卷委明通十地行相。

【■備】

集註問答。支佛八地所侵。乃見思家習。菩薩九地

進侵。乃指出假塵沙家習。至佛十地。兩家習盡。】

「【□註】若明三借等義者。一三乘共借別教始終位次。二

單借別教十地亦三乘共。三別為菩薩借別一教。又

別為菩薩立忍名。別明菩薩燋炷十地。大品更說十

地菩薩為如佛。併圖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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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通教機廣。上明三乘共位。是通三乘總判。今所

列三乘借別等。皆別判內三乘借別。及單借別地。

三者係三乘共。別為菩薩借別教。又別為菩薩立

忍。菩薩燋炷十地。更說十地如佛。四者專指通菩

薩論。止觀輔行六卷三卷中詳列。

【■補】十地菩薩如

佛句出大品大論。

<img:>

【■備】今此一圖。與集註所列少異者。依辨訛改正。辨

訛曰。圖中須將別歡喜地等置下。通乾慧地等列

上。方妥。如二果是薄地。二向豈亦可云薄地耶。若

改轉。則不妨薄地中含有二向二果。餘可例知。

【■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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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云。借別教名。名通位者。外凡三賢是乾慧。名

十信。內凡四善根是性地。名十住。十行。十向。八人

見地是須陀洹。名歡喜地。薄地是斯陀含。有向有

果。向為離垢地。果為明地。離欲是阿那含。有向有

果。向為炎地。果為難勝地。巳辦是阿羅漢。有向有

果。向為現前地。果為遠行地。辟支佛為不動地。菩

薩地為善慧地。或以菩薩後心。為法雲地。或以佛

地。為法雲地大品云。十地菩薩為如佛。得作此釋

也。輔行釋云。通教地前。無位可論。故借別教內外

凡位。但名通教初地二地。通教地後亦無復位。故

借別教法雲佛地。以名通教九地十地。從容不定。

故有或言。大品既云十地如佛。當知即是別名名

通。楞伽云。遠行善慧。法雲佛地。是佛種性。餘者悉

是二乘種性。此亦別名名通位也。若是別位。豈遠

行巳前屬二乘耶。近代釋位。地前伏惑。正是此列。

【■記】四教義云。約名別義通辨位者。即十信三十心

十地之名也。鐵輪位。即乾慧地伏忍。三十心。即性

地柔順忍。八人地。見地。即歡喜地得無生忍。大品

云。須陀洹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薄地向果。

向。即離垢地。果。即發光地。大品云。斯陀含若智若

斷。是菩薩無生法忍。離欲地向果。向。即炎地。果。即

難勝地。大品云。阿那含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巳

辦地向果。向。即現前。果。是遠行大品云。阿羅漢智

斷。是菩薩無生法忍。辟支佛。是第八不動地。侵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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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氣也。大品云。辟支佛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菩

薩地。即第九善慧地。佛地。即第十法雲地。當知如

佛坐道場時。以一念相應慧。斷煩惱障法障習氣

盡。化一切有緣眾生竟。入無餘涅槃。如薪盡火滅。

八相成道。是則用別教名。以辨通教位也。

【■補】通教

名借位者。指南集云。初借位之意。佛教被機。機樂

別位名通。佛說義通名別。旨蘊秘結。古執有情。勞

我天台。申通經論。七地齊於羅漢。別義難收。四地

斷惑證真。通無此語。四善屬於行向。伏惑在於地

前。二教不收。諸部奚判。故立借別名通。以為通經

法式。二借位所依。問。雖曰通經。憑於何典。答。仁王

四地斷見。大品十地如佛。楞伽種性有無。輕毛六

心退等。此等經文。位名在別。義乃屬通。若非借別

名通。為何教收耶。集註問。藏通三乘。同斷見思。既

可借別名通。安知非借別名藏耶。答。通屬大乘。原

有通後之義。且三乘共行。故借於可借耳。藏一向

是小。無通後義。三乘差別。而菩薩因不斷惑。何可

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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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單借十地。既乾慧斷見。何位伏惑。如輔行六上八云。彼此

地前通為伏惑。通雖無位。即未斷惑不入地故。文意指地

前修觀伏惑也。妙樂二(二十一)云。或指地前假立七賢(文))。

【■補】若見此別名判三人通位者。初地斷見。二地斷

欲一二品思。三地斷六品。四地斷七八品。五地斷

九品。六地斷七十一品。七地斷七十二品思。八地

巳上。侵習斷無知等。例前支佛發真無漏。侵除習

氣。如燒木成炭等是也。輔行釋云。單借別十地名

通十地。則彼此地前通為伏惑。通雖斷惑。即未斷

惑。以不入地故。此單借別十地。意在引通入別。與

前共借不同。又初地斷見。三教不收。若說別。初地

是破無明。若說圓。初住即證中道。若說藏。而無十

地名目。所以三教不收。故用通教三義而收之。是

故初地斷見。名乾慧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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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備】辨訛曰。圖中八人。人字。當心字。以經中明三地

四地斷見不同故。今文中開為多位。如仁王明四

地斷見。故將此四忍對歡喜。四智對離垢。或有經

中明三地斷見。則將四忍四智合為八心對於初

地。故知是八心也。若八人乃是十五心。不當以十

五心。更立十五心對於二地。豈非繁重。私謂。集註

圖說。本於止觀。

【■記】止觀云。四借別教名。名通教菩

薩位。乾慧。是外凡。性地。是內凡。八人。為初地。十五

心。為二地。十六心。為三地。此三皆不出觀。而斷見

惑。四忍為初地。四智為二地。四比忍為三地。四比

智為四地。此四皆不出觀而斷見惑。薄即五地斷

六品思。離欲即六地斷九品思。巳辦即七地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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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色思盡。支佛即八地至十地斷習無知。玄義問。

初地至七地對果。出何經論。答。經論非不對當。但

高下不同。人師對之有異。或用見地。止對初地。如

今所用。或向取初三地。併對初地。仁王明四地。併

對初地。此難定判。但通教見地。本是無間之道。不

出觀證須陀洹。豈得初地斷見。乃至三地或曰四

地耶。若斷別惑。不共二乘。此義有之。又或言六地

斷結齊羅漢。或曰七地。此乃定執。前後兩果。經論

對皆不定。中間可以義得。今依義推。不可定執。

【■備】

玄義問一節。本三乘共借別教圖下。今列於此者。

以三四地斷見本圖下標故也。三四地不出觀斷

見。解見下。

【■補】輔行云。此單約菩薩。故修觀斷惑不

同。此中八忍為初地。不可曰八忍具足。當指初入

無間三昧。忍智初發之時而言。若曰八忍具足。則

是十五心為二地矣。既入無間三昧。從初忍乃至

八忍。皆屬八人地故。又止觀中問。三乘共斷。其義

巳顯。用何為據。更獨開菩薩地耶。輔行云。問者三

乘共位。借義巳成。別立菩薩。恐無誠證。答。大論判

三處燋炷。有三種菩薩斷惑。乾慧是伏惑。尚得為

初炎。今取八人斷真為初炎。有何不可。荊溪釋答

意。經論各有明文。並語菩薩智斷。初引大論三處

燋炷者。意引乾慧別在菩薩斷惑之位。若共二乘。

不名初炎。初炎即是斷位故也。論別立菩薩。故以

初地為斷位。故大論燈炷品十地有二(云云)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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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引。

<img:>

【■記】四教義引大論云。聲聞法中名乾慧地。於菩薩

法即是伏忍。聲聞性地。菩薩柔順忍。聲聞八人地。

菩薩無生忍。聲聞見地。菩薩亦無生忍。聲聞薄地。

菩薩遊戲神通。聲聞離欲地。菩薩名離欲清淨阿

羅漢地。於聲聞法中即是佛地。而三藏佛三十四

心發真無漏。斷三界結盡。與羅漢齊也。大品云。阿

羅漢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乃至辟支佛若

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即對菩薩八地。侵除習

氣。九過辟支佛地。入菩薩位者。即九地十地是。則

十地菩薩當知如佛也。玄文云。初就三乘共位中

菩薩別立忍名。而義通二。用別教名。名別義通。通

義巳如前說。別立者。別為菩薩立伏忍柔順忍無

生忍之名也。乾慧地三人同伏見惑。而菩薩更加

伏忍之名者。菩薩信因緣即空。而於無生四諦降

伏其心。起四弘誓願。雖知眾生如虗空。而發心度

一切眾生。是菩薩欲度眾生。如欲度虗空。故金剛

般若云。菩薩如是降伏其心。所謂滅度無量眾生。

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次三誓願降伏其心亦如是。

是為菩薩在乾慧地。修停心別總相念處觀時。異

於二乘。故別稱伏忍。復次三乘人同發善有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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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生相似解。皆伏見惑。順第一義。而菩薩獨受柔

順忍名者。菩薩非但伏結順理。又能為一切眾生。

伏心徧行六度。一切事中福慧皆令究竟。如三藏

菩薩於中忍中三僧祇行六度。不惜身命。今菩薩

亦如是。以空無相願。調伏諸根。為眾生故。滿足六

度。故名順忍也。復次三乘人同發真無漏。若智若

斷。同名無生。而菩薩獨受無生法忍名者。以其見

諦理。斷結使。不生取證之心。故別受無生法忍之

名也。所以者何。若生取證之心。即墮二乘之地。不

得入菩薩第九地。而別為立忍名。良有以也。復次

三乘人同得神通。二乘不能用神通成就眾生。淨

佛國土。故不得游戲之名也。阿那含雖斷五下分

結。不能捨深禪定。來生欲界。和光利物。而不同塵。

故不得離欲清淨之名也。止觀問。三乘人智斷既

齊。何故二乘名智斷。菩薩名法忍。答。忍。因也。智。果

也。故十五心名忍。十六心名智。又二乘取證。宜判

智斷。菩薩望佛猶居因位。但受忍名。又菩薩一品

思盡。即一分自在生。品品死。品品生。能忍生死勞

苦。不入涅槃。故名忍也。】

「【□註】別明菩薩燋炷十地。妙玄四(三十一)云。別圓各逗一

種根性。故用發真為初𦦨。(別初地圓初住)通教為逗多種根

性。所謂別圓入通。故含容取乾慧耳。」

【【■記】通教機雜。而乾慧中尤雜。取多所含容之意。故

以未發真為初焰。四念處云以相似燈炷為初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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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尋常謂別圓入通多約被接言之。今言別圓入

通者。通之一字。指通教中當教之機。別圓入通。指

通別通圓之機。故云三教含容通說。非秪約被接

言也。】

「【□註】若鈍根者。八人見地是初𦦨。利者。於乾慧即能斷

結即是初𦦨(巳上皆妙玄之文)。」

【【■記】此上二節文。俱釋菩薩燋炷十地。初一句。牒前

標示。妙玄下。明通教乾慧為菩薩初𦦨。然此所引。

乃是答辭。因文前問。大論三處明初𦦨。約別圓。皆

取發真為初𦦨。通教何意取乾慧為初𦦨耶。答。別

圓各逗一種根性。如文(云云)。又輔行云。大論三處

燋炷者。意引乾慧別在菩薩斷惑之位。若共二乘。

不名初𦦨。初𦦨即是斷位故也。論別立菩薩。故以

初地而為斷位。故大論七十八燈炷品云。十地有

二。一菩薩初地為初𦦨。二聲聞見地為初𦦨。若獨

菩薩地。即歡喜地為初𦦨。論文既以菩薩初地而

為初𦦨。故今取之以為況釋。於共伏道尚得以為

菩薩初𦦨。今但退取共斷位者為獨菩薩初𦦨。有

何不可。故知此文別判通教菩薩位也。】

「(大品云。初地燋炷。大論明三處初燄。燄約能照。譬智。炷約所照。譬惑。三處者。通別圓也。三教含容通說。故曰別

圓入通。非被接意)。」

【【■備】此段小註本在儀文乾慧地耳下。因記文長。消

釋未便。故列於後。

【■記】此段小註。釋明含容取乾慧

意。大品明第一地燋炷者。經深奧品云。須菩提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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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世尊。菩薩用初心得阿耨菩提。用後心得。世

尊。是前心不至後心。後心不至前心。世尊。如是心

心所法不俱。云何善根增益。若善根不增。云何當

得菩提。佛告須菩提。譬如然燈。為用初𦦨燋炷。為

用後𦦨燋炷。須菩提言。世尊。非初𦦨燋炷。亦非離

初𦦨。非後𦦨燋炷。亦非離後𦦨。佛言須菩提。於意

云何。炷為焦否。世尊。炷實焦。佛告須菩提。菩薩摩

訶薩。如是不用初心得菩提。亦不離初心。不用後

心得菩提。亦不離後心。菩薩始發意。行般若波羅

密。具足十地。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論釋云。

燈。譬菩薩道。炷。喻無明煩惱。𦦨。如初地相應智慧。

乃至金剛三昧相應智慧。焦無明等煩惱炷。亦非

初心智𦦨。亦非後心智𦦨。而無明等煩惱焦炷盡。

得成無上菩提。是則以論中釋經。則知大品明初

地焦炷意也。大論明三處初𦦨者。四念處云。大論

釋燈炷品云。有人言。乾慧為初𦦨。佛地為後𦦨。有

言歡喜地為初𦦨。佛地為後𦦨。如此解釋不同者。

恐是諸大乘師釋滿字教門。三教名位不同。各取

此意。以釋初後𦦨也。若言二地是菩薩斷道者。此

取性地為斷道。至六地與羅漢齊。或取八人地是

斷道。此以三地為斷道。七地齊羅漢。今不取二地

三地。乃取乾慧者。故知是通三人之初。以似道為

初𦦨耳。有言歡喜為初𦦨。佛地為後𦦨者。此約別

教初地斷道為初𦦨。別教登地見常住理。斷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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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中道。故以歡喜為初𦦨也。有言初住為初𦦨。佛

地為後𦦨者。是圓教意。以圓教登住是中道佛性。

斷一品無明故。此是通教通別通圓之義也。】

「【□註】且乾慧初𦦨。三通言之。是何根性。須知論釋焦炷。

雖通三教。乾慧初𦦨自是一途。不必三通收。以通教

機雜故。」

【【■記】此揀明乾慧非三通也。先問。次答。如文可知。三

通者。即上文所謂因果俱通。因通非果通。通別通

圓是也。言不必三通收者。謂因果俱通之機。初地

不能斷結。因通非果通之機。三地四地方能斷結。

藉通開導之機。亦非能初心斷結。是故乾慧初𦦨。

自是通之當教一途。不必三通收也。】

「【□註】又乾慧初𦦨。何位伏惑。例如單借十地。如輔行。或

云利根。即伏即斷。」

【【■記】此料簡乾慧初𦦨伏惑也。問。乾慧初𦦨。既是斷

惑。將何位而為伏惑耶。問中約位問伏惑。答中舉

單借十地。意明乾慧如別教歡喜地斷見。則以地

前為伏惑位也。如輔行者。如上圖中引文可知。或

云下。更指一釋。

【■補】然此中論伏惑位者。若云逗多

種根性。含容取乾慧為初𦦨。其意則寬。故得例前

借十地。地前立伏惑位也。若云鈍根。八人見地是

初𦦨。利根。於乾慧地即能斷結。即是初𦦨。此則地

前不須更立。何以故。乾慧本是伏惑之位。但利根

之人。即伏即斷。故以為初𦦨。若更立伏惑位。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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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慧為初𦦨矣。良由前文單借十地。無論機之利

鈍。但未斷惑。而不入位。故地前更須立地。即更立

伏惑位。此中不然。故立為不立。意存兩向。】

「【□註】大品更說十地菩薩為如佛。輔行明通二種如佛。

以釋大品。一別為菩薩立忍名。第十亦名菩薩地。對

共佛地故云如也。又被接人至十地。破無明。能八相

作佛。似通教佛。故云如也。釋籤亦明圓教觀行如佛。

相似如佛。但非今通教所論。」

【【■記】此釋經說十地菩薩為如佛。初一句。牒前標示。

以大品經云。菩薩住十地中。當知如佛。謂若菩薩

摩訶薩。具足六(波羅)密。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一

切種智。具足圓滿。斷一切煩惱及習。是為菩薩摩

訶薩住十地中當知如佛。論釋云。當知如佛者。菩

薩坐如是樹下。入第十地名法雲地。譬如大雲澍

雨連下無間。心自然生無量無邊清淨諸佛法。念

念無間。爾時菩薩作是念。欲界魔王心未降伏。放

眉間光。令百億魔宮。闇蔽不現。魔即嗔惱。集其兵

眾來逼菩薩。菩薩降伏魔巳。十方諸佛慶其功勳。

皆放眉間光。從菩薩頂入。是時十地所得功德變

為佛法。斷一切煩惱習。得無礙解脫。具足十力。四

無所畏。四無礙智。十八十共法。大慈大悲等無量

佛法。地六種動。天雨華香。諸菩薩天人。皆合掌讚

歎。是時放大光明。遍照十方無量世界。十方諸佛

菩薩天人。大聲唱言。某方某國某甲菩薩。坐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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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成具佛事。是其光明。是名十地當知如佛也。輔

行下。引荊溪明通教二種如佛。以釋大品經十地

如佛。初種可知。二種。如文云。若被接者至此既破

一品無明。亦能八相。如彼八相。故云如佛也。對共

佛地句。謂通教第十地。名為佛地。對三乘之共佛

地。而曰如也。似通佛句。謂被接之人。能破無明。無

明破巳。如彼通佛。同得八相。故名如也。釋籤下。明

圓教亦有二種如佛。文云。若入圓教。假使住前。亦

得通名坐道場也。即是相似如佛。觀行如佛。然彼

文意。為異別教教道言耳。非今通教所論之如佛。】

△二詳示二。初因地列名八。初名乾慧地。

「一乾慧地。未有理水。故得其名。即外凡位。與藏教五

停心總別等三位齊。

【□註】三乘之初。同名乾慧。用體法念處等觀。雖未得煖

法相似理水。而總相智慧深利。故稱乾慧也。」

【【■記】此釋得名乾慧地者。謂雖有能觀之智。然所照

之惑火未亡。真諦之理水未顯。既未有理水。乾有

其慧。故得乾慧之名也。是知惑喻如火。理譬如水。

惑亡理顯。猶水之尅火也。妙玄明三乘共十地。第

一名乾慧地者。三乘之初。同名乾慧。即是體法五

停心總相別相四念處觀。事相不異三藏。此三階

法門。體陰入界如幻如化。總破見愛八倒。名身念

處。受心法。亦如是。住是觀中。修正勤如意根力覺

道。雖未得煖法相似理水。而總相智慧深利故。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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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停心別總二相念處觀。出四教義二廣明。須者

往檢。】

△二明性地。

「二性地。相似得法性水。伏見思惑。即內凡位。與藏教

四善根齊。

【□註】性地中無生方便。解慧善巧。轉勝於前。得相似無

漏性水。故言性地也。」

【【■記】妙玄云。性地者。得過乾慧。得煖巳。能增進初中

後心。入頂法乃至世第一法。皆名性地。性地中無

生方便解慧善巧轉勝於前。言勝前者。如解苦無

苦。而有真諦。以陰入界不生。皆如夢幻響化。水月

鏡像。畢竟空無所有故也。解集無集而有真諦。以

了一切煩惱業行皆如夢幻等故。解滅本自不生。

今亦無滅。而有真諦。以知一切生滅之法皆不可

得。故使有法過於涅槃。亦如夢幻等故。知道有道

而有真諦。信一切至涅槃道。皆如夢幻等無有二

相。則任運虗通。入第一義。得相似無漏性水。故言

性地也。】

△三二地並明。言並明者。以此二位。同入無間三

昧。同斷見惑。所以同為發明也。

「三八人地四見地。此二位入無間三昧。斷三界八十

八使見盡。發真無漏。見真諦理。與藏教初果齊。

【□註】三乘信法二行。體見假以發真斷惑。在無間三昧

中。八忍具足。智少一分。故名八人位也。(即八忍也)三乘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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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第一義無生四諦之理。同斷見惑八十八使盡也。」

【【■補】此明得名八人見地也。初三乘下。釋八人地。次

三乘下。釋見地也。八人位中。只具八忍七智。但是

十五心。少一道比智。故曰八忍具足。智少一分。即

以具足立名。故名八人地。至十六心滿。即入見道。

名見地也。】

「【□註】無間三昧等者。止觀六(六)云。若言三地者。據斷見

初。言四地者。據斷見後。皆不出觀(文)。」

【【■記】此釋二位無間三昧斷見也。止觀云。別名名通

家共位者。舊云三地斷見。或云四地斷見。或言六

地斷思盡。或言七地斷思盡。今覈此語。若云三地

四地皆斷見者。此師不解通教義。三乘共位。同入

無間三昧。不出入觀而斷見。那忽用三地四地斷

見耶。若但取三地斷見者。四地應斷思。若伹取四

地斷見者。三地應未斷見。若用兩地斷見。為出入

觀。為不出入觀。若不出入觀。則無兩地。若用兩地

斷見為出入觀。非斷見位。人師救云。經說如此。蓋

由此師不解經意。今言經借別教之意。以顯通教

耳。然別見義長。論三地四地。通見義短。不出入觀。

但名可借別。義必依通。若作不出入觀釋者。如言

三地者。據斷見初。言四地者。據斷見後。皆不出觀。

例如十六心。或言是見道。或言是思道。是則無間

三昧者。三四二地。以斷見初後分之。雖分二地。觀

智無有間斷。故云無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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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輔行六上(七)云。通雖二地。斷時仍促。三乘共故。雖

促復長。是故雖分三地四地。」

【【■記】此釋通教斷見須分三四兩地也。輔行問。當通

教中。判斷見位。自分二地。何須破他。自立借別。立

斷見位。還同通教。答。只緣同通。故得名通。通雖二

地。斷時仍促。三乘共故。雖促復長。是故雖分三地

四地。或時借別。別見更長。仍有二意。若約理說。通

至佛地。若約教道。云三四地。雖二意殊。見義並長。

以別長故。故借教道判兩地斷見之義無爽。若依

通義。云不出觀。若依別義。地地皆能破見。以此為

異。以別長故。故後兩番通用四地皆斷見位。人多

不見。謂通義足。何須借別。】

△四明薄地。

「五薄地斷欲界九品思前六品。與藏教二果齊。

【□註】體愛假即真。發六品無礙。斷欲界六品。證第六解

脫。欲界煩惱輕薄也。」

【【■記】此明得名薄地也。言薄者。厚之待也。以前三四

二地。惟斷見惑。思惑全在。猶冰之堅厚也。至此第

五地中。不但斷見。復能進斷欲界九品思惑中前

之六品。正與藏教二果位等。以其欲界之煩惱輕

微。猶冰之少薄。故名為薄地也。】

△五明離欲地。

「六離欲地。斷欲界九品思盡。與藏教三果齊。

【□註】禮愛假即真。斷欲界五下分結盡。離欲界煩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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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此明得名離欲也。言五下分者。一身見。二戒取。

三疑使。四貪使。五瞋使。是也。見四卷廣明。】

△六明巳辦地。

「七巳辦地。斷三界見思惑盡。但斷正使。不能侵習。如

燒木成炭。與藏教四果齊。聲聞位。齊此。

【□註】三乘之人。體色無色愛即真。斷五上分結七十二

品思盡也。斷三界事惑究竟。故言巳辦地(文)。」

【【■補】此明得名巳辨也。言巳辦者。以三界事惑斷盡。

無功可用。如云所作巳辦也。見思曰事障。無明曰

理障。以無明理障。對見思事障。故曰事惑。事惑者。

即五上分也。五上分者。一掉舉。二慢。三無明。四色

染。五無色染。斷此究竟。則名所作巳辦也。】

「【□註】燒木成炭。四教義三(十二)引智論云。聲聞智慧力弱。

如小火燒木。雖然。猶有炭在。」

【【■記】此釋斷正使不能侵習氣也。言習氣者。煩惱殘

習也。如乳母衣。久故垢著。以灰淨浣。雖無有垢。垢

氣猶在。衣如聖人心。垢如諸煩惱。雖以智水浣。煩

惱氣猶在。如難陀。淫習重故。雖得阿羅漢道。於男

女大眾中坐。眼先視女眾。而與之言語說法。舍利

弗。瞋習重故。聞佛言舍利弗食不淨食。即便吐食。

終不復受請。摩訶迦葉。瞋習重故。佛滅度後。集法

之時。敕令阿難入突吉羅罪懺悔。而復自牽阿難

手出。不共住。言汝漏未盡。不得以不淨人而集佛

法。畢陵伽婆蹉。罵河神為小婢。慢習重也。摩頭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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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咤。或時從衣架踔上樑。或樑至棚。或棚至閣等。

掉戲習重也。如是等聖人。雖漏盡。尚有習在。如火

焚薪。炭猶存也。】

「【□註】聲聞位齊此者。輔行六上(七)云。通教二乘。七地巳

前與菩薩共。名共聲聞。若爾。八地巳上。過二乘地。何

故亦名共菩薩耶。答。以初名後。從本立名。不同別圓

始終別故。」

【【■記】輔行又問。藏教亦共聲聞。何不立共名。答。三藏

教中。雖有三乘。菩薩行遠。始終伏惑永異二乘。故

不名共。不聞別理。復非不共。則顯通教菩薩斷盡

正使。故與二乘齊。復聞別理。得受別接。共與不共。

皆可以說。不同三藏也。】

△七明支佛地。

「八辟支佛地。更侵習氣。如燒炭成灰。

【□註】緣覺發真無漏。功德力大。故能侵除習氣也。」

【【■記】侵者損也。習氣未盡。故伹言侵之損之。而使之

盡也。】

「【□註】燒炭成灰者。四教義三(十二)引大論云。緣覺智慧力

勝。如大火燒木。木然炭盡。餘有灰在。」

【【■記】經云。譬如窮人。負他錢債。雖債欲畢。餘未畢故。

猶繫在獄。而不得脫。聲聞緣覺。亦復如是。以有愛

習餘氣。所以不得成菩提也。】

△八明菩薩地。

「九菩薩地。正使斷盡。與二乘同。扶習潤生。道觀雙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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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戲神通。淨佛國土。

【□註】從空入假。道觀雙流。深觀二諦。進斷習氣色心無

知。得法眼。道種智。游戲神通。淨佛國土。成就眾生。學

佛十力。四無所畏。斷習氣將盡也。」

【【■記】此明菩薩修學佛道。正習雙除。儼超二乘之像。

乃三乘中之傑士。所謂出類拔萃者也。言。從空等

者。二乘慧眼了空。惟觀真諦。菩薩法眼照假。能觀

俗諦。所以從空。亦能入假也。道。謂化道。即慈悲利

物。觀。謂空觀。即鑑理自利。所謂悲智雙融。真俗並

運也。色心無知。即塵沙障習。五眼中。法眼能觀俗。

三智中。道種能照俗。下別教住行向中解。通教菩

薩。與別教菩薩。斷習及得眼智。逈有淺深麤細不

同。然觀空自利。觀俗利他。亦能進斷塵沙。得法眼。

證道種智也。成就眾生。即下以布施攝眾生來生

其國等。佛十力者。法界次第云。此十通名力者。即

諸佛所得如實智用。通達一切。了了分明。無能壞。

無能勝。故名力也。大菩薩亦分得此智力。比佛小

劣。故不受名。十力者。是處非處力。業智力。定力。根

力。欲力。性力。至處道力。宿命力。天眼力。漏盡力。四

無所畏者。一一切智無所畏。二漏盡。三說障道。四

說盡苦道無所畏。此四通名無畏者。於大眾中廣

說自他智斷。既決定無失。則無恐懼之相。故稱無

所畏也。言斷習將盡者。既之曰將。當知未全盡也。

須知此菩薩盡習。必在七寶菩提樹下。機緣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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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念相應慧。而頓斷也。

【■備】問。藏通菩薩既同不

見中。何以一留惑。一斷惑。答。藏通雖同不見中。藏

則正化二乘。若云菩薩斷惑。二乘大恐。故須留也。

通則正化菩薩。不妨明言斷惑。】

「【□註】扶習潤生者。輔行五下(二十四)云。大品云。留餘殘習。

以誓願力。及扶餘習。而生三界。利樂有情。(文)此教亦

無中道應本。以誓扶習。而生三界。」

【【■記】此明扶習潤生。初二行。舉輔行引經正釋。次一

行。明扶習潤生之故。亦是兼藏教菩薩而言。妙記

云。兩教入滅。無未來化。玄文云。藏通等聖。亦得有

應。但是作意神通。譬如圖寫。作意乃成。覈論無本。

何者。灰身泯智。無常住本。約何起應是也。

【■備】問。正

使牽生死。習氣不牽生死。何以言扶習而潤生耶。

答。菩薩生三界。當以誓願為正。扶習為傍。所以扶

習者。不過為受生緣耳。不必定如凡夫以使為牽

生。習不牽生為難也。若不留此殘習。便登佛地。何

以長能出假度生耶。】

「【□註】道觀雙流者。道。謂化道。觀。謂空觀。帶空出假。故曰

雙流。」

【【■記】化道。即修行六度。空觀。即體達法空。空假並行。

故曰雙流也。】

「【□註】游戲神通者。游諸世間。譬如兒戲。亦如幻師。種種

變現。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慧。徹照無礙。」

【【■記】此釋游戲神通。初二句。釋游戲義。諸世間。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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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正覺。三世間也。菩薩游三世間。行來往返。其

猶兒童嬉戲。不作意分別也。次二句。喻神通義。謂

幻師以幻呪力。幻造種種之事。或拈莖草。幻成為

人。或舉幅巾。變為匹馬。今菩薩承禪定力。種種變

現。或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亦如幻師也。末四句。約

法正釋。即瓔珞經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

慧。徹照無礙。當知天然慧性。與六法相應。即能轉

變自在。故曰神通也。】

「【□註】淨佛國土者。一切諸行。無非菩薩淨土之行。如以

布施攝眾生。菩薩成佛時。布施眾生來生其國等是

也。」

【【■記】淨名經云。佛為寶積。廣明眾行。為淨土因。如云

布施。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一切能捨眾生來

生其國。持戒是菩薩淨土。成佛時。行十善滿願眾

生來生其國。忍辱是淨土。成佛時。三十二相莊嚴

眾生來生其國。精進是淨土。成佛時。勤修一切功

德眾生來生其國。禪定是淨土。成佛時。攝心不亂

眾生來生其國。智慧是淨土。成佛時。正定眾生來

生其國。四無量。四攝法。一切方便。三十七道品。回

向心。說除八難。自守戒行。不譏彼闕十善法等。皆

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乃至命終不中夭。大富

梵行。所言誠諦。常以軟語。眷屬不離。善和諍訟。言

必饒益。不嫉不恚。正見眾生。來生其國是也。輔行

云。淨佛國土者。通教出假菩薩。亦為眾生作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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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處處結緣。眾生機熟。斷習成佛。名淨佛土。結緣

之時。名淨土行。故淨名經云。菩薩取於淨土。皆為

饒益諸眾生故。乃至布施是淨土。成佛時。一切能

捨眾生來生其國。結緣時。以布施攝。成佛時。地多

珍寶。諸所捨者。同生其土。而受五種布施化益。由

攝生有五差故。所謂人天及以四教。一切諸行無

非菩薩淨土之行。故有四土橫豎攝物。是則淨土

義通諸教。今文且依通教菩薩斷餘殘習。為淨土

果。但是異于二乘而巳。】

△二果地顯義三。初明成佛。

「十佛地。機緣若熟。以一念相應慧。頓斷殘習。坐七寶

菩提樹下。以天衣為座。現帶劣勝應身成佛。

【□註】上釋諸位。具如妙玄四(二十八)。」

【【■記】妙玄云。大功德力。資智慧。一念相應慧。觀真諦

究竟。習亦究竟。如劫火燒木。無復炭灰。喻習究竟。

如象渡河。到於邊底。喻真究竟。雖菩薩佛。名異二

乘。俱觀無生體法。同是無學。得一涅槃。共歸灰斷。

證果處一。故稱為通也。】

「【□註】過菩薩地。則入佛地。用誓扶餘習。生閻浮提八相

成道。五相同三藏。唯六成道樹下。得一念相應慧。與

無生四諦理相應。斷一切煩惱習盡。具足力無畏等。

名之為佛。」

【【■記】一念相應者。眾生機緣既熟。即一念空慧與無

生理相應。習盡成佛。妙玄云。藏佛因伏果斷。通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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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俱斷。藏佛一日三時照機。通佛即俗而真照

不須入。】

「【□註】頓斷殘習者。觀音玄記下(五)云。前斷正使。今侵二

習。至於佛地。見思習盡。真諦究竟。塵沙習盡。俗諦究

竟。」

【【■記】此菩薩從巳辦地。留習潤生。用慈悲道。與真空

觀。雙行化物。造到佛位。頓斷殘習也。】

「【□註】七寶天衣者。表殊勝自然也。」

【【■記】大品云。我當於菩提樹下。從四天王天。乃至阿

迦膩吒天。以天衣為座。當學般若。大論申明生身

佛把草樹下。法性生身佛天衣為座。成佛時。諸天

龍等各以妙衣為座。欲界天衣。從樹邊生。無縷無

織。譬如薄冰。光曜明淨。有種種色。色界天衣。純金

色光明。如是等寶衣敷座。菩薩坐上。得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所謂寶樹。表殊勝。天衣。表自然也。】

「【□註】現帶劣勝應者。通佛亦是丈六之身。或十里。百億。

神通變現耳。住空故劣。住中故勝。以通教有合身義。

故云帶劣勝應。」

【【■記】仁王疏云。帶丈六像。現尊特身。樹下一念相應。

斷餘殘習。即通教佛自覺覺他。則神通變現。有十

里百億神通身量也。金光明疏云。丈六身佛。住真

諦。丈六尊特合身佛。雙住真中。尊特身佛。雙住俗

中。法身佛。住中道。此依二理。故有二佛。則知通佛

住空故劣。住中故勝也。然通佛有合身佛義者。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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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記云。即三藏佛。示成道相。帶丈六像。現尊特身

者。通被衍門。有利鈍二機。故所見相。勝劣不同。所

謂合身尊特者是也。而實一佛。機見有異。非謂大

邊存小名為帶也。言合言共。亦義云爾。舊多錯解。

故略云之。

【■補】光明記云。通教觀既體法。顯二種空。

謂但不但。鈍根菩薩同二乘人。唯見伹空。無中實

故。非色心本。故佛元由誓扶殘習。幻出身智。終歸

灰斷。色有分齊。故曰丈六。利根受別圓接。解不伹

空。空是本覺中實之體。是妙色身。佛慧證得。所有

身智。稱體無邊。故名尊特。尊重奇特。亦名根身。只

一佛身。由利鈍機見二種狀。故曰合身。通教佛身。

須作此辯應了利根見佛。縱高十里乃至百億。以

依但空。亦非尊特。有分齊故。若利人見。丈六八尺。

既依中道。亦無分齊也。】

「【□註】舊問。別圓成道。在初寂場。鹿苑。唯明三藏成佛。今

通教佛。於何處成。如法師云。只一金剛土臺成道。四

機所見不同。若寂場鹿苑。自論大小兩始。轉法輪處。

不可以難成道也。」

【【■記】此料簡通佛成道處。初行半。舉舊難。如法師下。

正示釋。像法決疑經云。一切大眾所見不同。或見

娑羅林地。悉是土沙草木石壁。或見七寶清淨莊

嚴。或見此林是諸佛游行處。或見此林即諸佛境

界。真實法體。例知此義。四見不同。以證四教佛成

道處。無別約機見有異也。

【■補】金剛土臺。大論云。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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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成佛時。實於智慧身。是時坐處。變為金剛。有言。

土在金輪上。金輪在金剛上。從金剛際出。如蓮臺

直上。持菩薩坐處。令不陷沒。名為金剛。有師標四

機所見不同者。大經疏云。勝天中王。初坐樹下。有

四種相。或見坐吉祥草。或見坐天衣。或見坐七寶。

或見坐虗空。】

△二明說法。

「為三乘根性。轉無生四諦法輪。

【□註】然通教佛。合但明成道等者。以由此三。

稍異三藏。前五不異。故略不論。」

【【■記】此節註文。雖明前之五相。與三藏同。後之三相。

與三藏異。亦可且作別釋說法相。不然。應在釋涅

槃相後通明也。故今權作說法一相而釋焉。文句

云。成道如上註。涅槃如後文。七轉法輪者。權智。開

三藏生滅四諦法輪。實智。說摩訶衍無生四諦法

輪。被通教三乘人也。】

△三明涅槃。

「緣盡入滅。正習俱除。如炭灰俱盡。

【□註】緣盡入滅者。第八涅槃相。玅玄四(三十)云。雙樹入無

餘涅槃。薪盡火滅。留舍利為一切人天福田也。」

【【■補】緣盡入滅者。則同大乘機薪既盡。應火云亡之

義。此約利根所見也。又緣盡入滅。亦可約兩意釋。

若言機緣未熟。故扶習潤生。機緣熟巳。斷餘殘習。

今緣盡入滅。仍屬當教鈍根所見。若知中道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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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利根所見也。所言雙樹者。林中。四方。方各雙樹。

四方共有四雙八株。樹曰娑羅。如來於此入涅槃

巳。東西二雙。南北二雙。合為一樹。垂蔭寶牀。蓋於

如來。慘然變白。猶如白鶴。既八隻合為二樹。故云

雙樹入無餘涅槃也。薪盡火滅者。謂如來之身。既

入七寶金棺。四天王各持天上旃檀沉水。各五百

根。乃至第六諸天。世間大眾。各持旃檀沉水。至茶

毗所。以妙香木。成大香樓。舉棺樓上。直至迦葉禮

讚竟。從心胸中。火湧棺外。漸漸茶毗。經于七日。香

樓乃盡。即是薪盡火滅之相。若鈍根所見。乃身滅

智亡。若利根所見。是機薪既盡。應火云亡也。留舍

利為人天福田者。梵語舍利。此云骨身。是戒定慧

之所熏修。究其為義。別有生法全碎之辯。如云我

不滅度常在靈山。此非法身全身乎。今論涅槃之

後。八萬四千。則唯示生碎二身爾。故如來茶毗。始

經七日。帝釋開棺取佛右牙。天上起塔。有二疾捷

羅剎。盜取佛牙一雙。時城內大眾。收取舍利滿八

金壜。入拘尸城七日供養。時八國王。共來爭求舍

利。有大臣。優波吉。諫八國王。時帝釋化作人語。我

等諸天。亦應有分。若不見與。力足於敵。時優波吉

告言。諸君且止。此舍利宜共分之。何須見諍。即分

舍利為三分。一分諸天。一分八王。一分龍王。於是

各還本國。起塔供養。】

「【□註】正習俱除。兼前總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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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此釋正習俱除。蓋前七地。巳斷正使。八地。更侵

習氣。九地。進斷習氣。并斷色心無知。則此十地。只

是頓斷。而留餘殘習氣。而言正習俱除者。乃兼前

而總舉也。】

「【□註】炭灰俱盡。四教義三(十三)云。諸佛智慧力大。如劫燒

火炭灰俱盡。」

【【■記】以炭喻正使。灰喻習氣。謂佛正習永盡無餘。譬

如劫火燒須彌山。一切大地都盡。無炭無煙。】

△三引證。

「經云。三獸渡河。謂象馬兔也。喻斷惑不同故。又經云。

諸法實相。三乘皆得。亦不名佛。即此教也。

【□註】河喻空理。菩薩正習俱盡。如象得底。支佛侵習。如

馬次深。聲聞斷正使。如兔最淺。如涅槃經。」

【【■記】大經云。是實相法界究竟智。第一義諦。第一義

空。下智觀。聲聞得。中智觀。緣覺得。上智觀。無上菩

提得。疏云。古來有解。謂三乘觀異。今明三乘同觀

第一義空。但智有上中下成三乘別。例如三獸渡

河。得水深淺。三乘同觀中道。深智。即得無上菩提。

淺智。但得支佛聲聞菩提。輔行云。三乘如獸。真空

如水底。象雖得底。仍分二別。小象得泥。通菩薩也。

大象得底。即見不空。不空。復有二種。謂但不但也。

又戒經云。如恒河水。三獸皆渡。兔不至底。浮水而

過。馬或至底。或不至底。象則至底。即十二因緣河

也。聲聞如兔。緣覺如馬。如來猶象。今借此意。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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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教三乘同稟。同作是解。解有淺深。故成三乘也。】

「【□註】又經云者。文出華嚴。彼云諸法實性相。三乘亦皆

得。而不名為佛。幻有之俗。名為諸法。即空之理。名為

實相。乃真空實相也。菩薩至果名佛。言不名佛者。以

中奪偏耳。」

【【■記】此釋華嚴文也。初一行引文。次二行釋義。然是

晉譯之文也。若唐譯第八地四勸文。則云善男子。

此諸法之性。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常住不異。諸佛

不以得此法故。名為如來。一切二乘亦能得此無

分別法。頌云。法性真常離心念。二乘於此亦能得。

不以此故為世尊。但以甚深無礙智。當知二譯。文

異義同。皆以中奪偏也。】

「【□註】彼經不共二乘。那作此說。如拾遺記云。彼部雖無

小機稟教。何妨說於三乘麤淺。顯圓佛乘。(文)彼後分

經明四乘品。故斥三乘非佛乘也。」

【【■記】此料簡引結也。初二句。約意推經不斥三乘非

佛為簡。如拾遺下。引釋。以明不妨說小以顯佛乘。

彼後分下。結明華嚴斥三非佛。四乘者。四聖法界

也。】

△四會同。

「此教三乘。因同果異。證果雖異。同斷見思。同出分段。

同證偏真。

【□註】三因大同。三果小異。異則習盡不等。同乃共觀即

空。不同三藏諦緣度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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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此料簡同異也。初二句。泛釋。次二句。轉釋。謂聲

聞果。但斷見思正使。支佛果。更能侵除習氣。菩薩

果。斷盡正習。更破塵沙。如斯不等。此其所以果有

小異也。共觀即空者。而此三乘同以無言說道。體

色入空。故云同也。】

「【□註】分段者。支分形段。三界生死也。」

【【■記】支形者。他非我身。我非他身。彼此各別也。分段

者。即分限也。如欲界分限。不過百歲。乃至非非想

天壽。縱饒八萬四千大劫。亦是分限。下界以年計。

上界以劫計。既墮於數。奚甞越限。故曰分段也。】

△二因根機利鈍前後互通二。初略標。

「然於菩薩中。有二種。謂利鈍。

【□註】此約接不接。而分利鈍。」

【【■記】此總明根有利鈍。所以有接與不接之殊。以此

教乃大乘之初門。接者引也。其問最利一類。受圓

人接。引入於圓。其稍利者。受別人接。引入於別。其

鈍根人。不能受接。故云不接也。】

△二詳示二。初鈍通三藏。

「鈍則伹見偏空。不見不空。止成當教果頭佛。行因雖

殊。果與藏教齊。故言通前。

【□註】修因克果。果在於上。故曰果頭。通教菩薩。扶習潤

生。雖異藏教。伏惑行因。斷惑證理不別。故言通前。結

釋前文。通前藏教也。」

【【■記】此明結釋通前。文並可知。言行因殊者。通教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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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潤生。藏教伏惑行因故。至於果上。斷惑證理。藏

通無二。故得通前也。】

△二利通別圓二。初正釋。

「若利根菩薩。非但見空。兼見不空。不空即中道。分二

種。謂但。不但。若見但中。別教來接。若見不但中。圓教

來接。故言通後。

【□註】利根被接。被字去聲。如來被下之義。此約應說。如

云說圓中道。被而覆之也。若上聲呼。此就機論。如云

通教利根。被別圓接。接。即點示。接入也。」

【【■記】此釋利根被接之義有二。一者。約佛加被論。二

者。約機可被論。加被者。如來蒙覆被接。引導一切

眾生。至但不但二種中道之中。不令沉滯於偏真

也。可被者。眾生根利。始可受接於別圓也。】

「【□註】然被接義。散出諸經。大品八地聞中。大經空不空。

一切法趣。非漏非無漏。楞伽三種意生身。大經三十

六文末。一生二生等。若具明者。謂大經十二。明四諦

後。列八二諦。章安作七二諦消之。初一是總。餘七是

別。此於四正。復論三接。故名七種二諦。」

【【■記】此示明諸經被接之義。大品八地聞中者。此的

示般若經被接義。問。從七地八地。觀常住。破無明。

是何教之位。答。非通非別。是別接通。何者。以通教

始終不明常。何得中間而破無明。別教初心知常。

初地破無明。云何八地始破無明。既八地聞中道。

始破無明。則知是通下根被接之義也。止觀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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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假二觀。破俗上惑。方聞中道。仍須修觀破無明。

能八相作佛。此佛是果。仍前二觀為因。故言以別

接通耳。輔行云。若初後不聞中。全屬前二。若從初

即聞。全屬後兩。復有一人破二惑盡。至八地方聞

中道。聞巳修觀破無明。得法身本。八相作佛。雖見

中道。必假通教空假二觀為前方便。待別理接之

方聞。此乃別接通意也。大經空不空。一切法趣。非

漏非無漏者。此撮示經文被接義。詳解見下節記

中妙玄云其相云何。至所聞不同止。乃明別圓接

通意也。楞伽三種意生身者。經云。所謂三昧樂正

受意生身。覺法自性性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作

意生身。法數釋云。通教菩薩得如幻三昧。隨意無

疑。意欲至。身亦至。名意生。一三昧樂正受意生身

者。三昧。翻正受。異苦樂受故。通教三四五地菩薩。

得真空寂滅樂。普入一切佛剎。隨意無礙也。二覺

法自性性意生身者。八地菩薩。覺了一切諸法自

性之性。如幻如化。悉無所有。以無量神力。普入一

切佛剎。迅疾如意。自在無礙也。三種類俱生無行

作意生身者。九地十地菩薩。覺知一切諸法。皆是

佛法。一身無量身。一時普現。如鏡中像。隨諸種類

而得俱生。雖現眾像。而無作為也。按釋中一身無

量身。即種類意。普現。即俱生意。又輔行云。一三昧

樂意成身。即三四五地。心寂不動也。二覺法自性

意成身。即八地。普入佛剎。故以法為自性。三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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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生無作意成身。謂了佛證法。成之與生。並從果

說。此約通教。及以接別。初文雖云五地。亦兼七地。

即入空位也。八地當入假位。種類俱生者。了佛證

法。即是入中。屬佛種類。未必自證。若接入別。七地

巳前。入別十住。八地巳去。接入十行。知佛證法。入

十回向。並非證道。故名意生也。大經一生二生者。

此的示經文被接義。經中佛為須䟦那言。一切諸

法。皆是虗假。隨其滅處。是名實相。是名法界等。下

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

觀故。得無上菩提。說是法時。十千菩薩。得一生實

相。萬五千菩薩。得二生法界。疏曰。一生實相二生

法界者。謂十地補處大士為一生。九地則二生也。

亦如法華損生義意章安云。三乘同觀第一義。智

解不同。一生二生。是破無明一品二品。實相。是別

理。法界。是圓理。即利根接入別圓也。若具明下。具

指大經及疏三接義。經明四諦後列八二諦者。聖

行品。佛為迦葉菩薩廣明四諦巳。又為文殊菩薩

說八種二諦。謂隨順眾生。說有二諦。一者世法。二

者出世法。善男子。為出世人之所知者。名第一義

諦。世人知者。名世諦。善男子。五陰和合。稱某甲凡

夫。眾生隨其所稱。是名世諦。解陰無某甲名字。離

陰亦無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第一義

諦。復次善男子。或復有法。有名無實者。即是世諦。

有名有實者。即第一義諦。善男子。如我眾生。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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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見。養育丈夫。作者受者。熱時之𦦨。乾闥婆城。龜

毛兔角。旋火之輪。諸陰界入。是名世諦。苦集滅道。

名第一義諦。善男子。世法有五。一名世。二句世。三

縛世。四法世。五執着世。善男子。男女瓶衣。車乘屋

舍。如是等物。是名名世。四句一偈。如是等偈。名為

句世。捲合繫結。束縛合掌。名為縛世。鳴椎集僧。嚴

鼓誡兵。吹貝知時。名為法世。如望遠人。有染衣者。

生想執著。言是沙門。非婆羅門。見有結繩。橫佩身

上。便生念言。是婆羅門。非沙門也。是名執著世。如

是五種。是為世法。善男子。若有眾生。於如是五法。

心無煩惱。如實而知。是名第一義諦。復次善男子。

若燒若割。若死若壞。是名世諦。無燒無割。無死無

壞。是則名為第一義諦。復次有八苦相。名為世諦。

無生老病死。無愛別離。無怨憎會。無求不得。無五

陰盛。名第一義諦。復次譬如一人。多有所能。若其

走時。則名走者。或收刈時。復名刈者。或作飲食。名

作食者。若治材木。則名工匠。鍛金銀時。名金銀師。

如是一人。有多名字。法亦如是。其實是一。而有多

名。依因父母和合而生。是名世諦。而知十二因緣

和合生者。名第一義。是為經列八二諦也。章安作

七二諦消者。涅槃疏云。若隨言說。凡有八種。一世

出世。二名無名。三實不實。四定不定。五法不法。六

燒不燒。七苦不苦。八和合也。今明大師有七二諦。

名雖不同。其義可會。一生滅。二無生。三單俗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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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單俗單中。五複俗單中。六複俗複中。七圓二諦。

若依法華玄文。名相稍別。義意必同。讀者應知。就

一種中。復各三種。謂隨情。隨智。隨情智。今欲以彼

七種二諦。求釋此文。佛旨難知。且出一師之見。八

種不同。即名八文。初約世出世兩人判二諦者。通

冠下七。一一二諦。各有此意。世情多想。束為世諦。

聖智多知。束為真諦。此即隨情智判二諦也。二約

名無名判。五陰和合。攬陰名生。即世諦。即陰離陰。

如性知之性。即真諦。此約有作四諦立也。三或復

有法有名無實者。他曰世諦。有名名名。於體物應。

於名真諦。但有名無實。今文反此。世但虗名無實。

不生不滅。與法相稱。即是真諦。不能即色是空。故

有名無實。能即色名空。故有實有名。此約無生四

諦立也。四眾生壽命。如旋火輪。此單俗複真以論

二諦。假名幻化。熱𦦨火輪。但有其名。而無其實。稱

世流布。即是世諦。真與中合。共為真諦。若單以真

為第一義者。不得言苦集滅道。是第一義。俱指四

諦。即真中合。此名無量四諦中。若真若中。同為第

一義諦。前文曰第一義無量無邊。不可稱說也。五

世法五種去。此約單俗單中以明二諦。上以熱𦦨

火輪五譬。以譬人我為世諦。今以五法為世諦。五

法如𦦨輪。𦦨輪譬法。法譬互舉。同是單俗。心無顛

倒。如實知之。即單指中道以為如實。此名有作無

生等苦集為俗。指下文一實諦為真也。六若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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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去。此約複俗單中以明二諦。若燒若死。此明體

法始終。若割若壞。此明析法始終。即以兩始為有。

兩終為無。此之有無合之為俗。即是複俗。單指中

道非有非無。故無燒割。即第一義。此明上有作無

生之真俗。同名為俗。指下文一實諦以為真也。七

有八苦去。此約複俗複中以明二諦。複俗。如向言。

複中者。非單指理。即事而理。法界圓備為複中。此

合上來有作無生真之與俗。皆名為俗。指下一實

不可思議。而為真諦。文雖不顯。義推自成。然此一

番。猶是複俗複中二諦也。八復次下。先譬。次合。明

圓二諦。真俗相即。皆不可思議。譬如父母和合生

子。一人多能。以譬圓俗。十二因緣和合三道。即是

三德第一義。以顯圓真。是名不可思議二諦。一切

二諦。悉入此中。方便隨俗。說諸二諦。無量無邊。止

論七種。何足驚怪。能如是知。名慧聖行。古來皆悉

此二諦文。今用天台七種二諦。來釋八番。義則相

應。真順聖慧也。由是故釋籤云。若欲憑教者。然此

七文。散在諸經。無一處具出。唯大經十二。列八二

諦。章安作七二諦消之。初一是總。餘七是別。初曰

如出世人。心所見者。名第一義。世人心所見者。名

世諦。疏曰。總冠諸諦。世情多種。束為世諦。聖智多

知。束為第一義諦。即是諸教隨情智說也。經云五

陰和合稱某甲。名世諦。解陰無陰。亦無名字。離陰

亦無。名第一義。陰是實法。某甲是假名。即實有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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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也。無陰無名。即假實空。若離陰者。名太虗空。是

故離陰。亦無某甲及二諦名。疏云名無名二諦也。

世諦有名。真諦無名。即生滅二諦也。又經云。或有

法有名有實。是第一義。或有法有名無實。是名世

諦。幻化假名。即空故實。即真諦也。只指幻化但有

假名。故名世諦。故疏云實不實二諦也。真實幻化

不實也。即無生二諦也。經云。如我人眾生壽命知

見。乃至如龜毛兔角等。陰界入名世諦。苦集滅道

名真諦。兔角之俗。與前不殊。故成單俗。四諦義含。

共為真諦。即是含中真諦也。故疏云。定不定二諦

也。即單俗複真。俗是不定。中道是定。又經云。名世

句世等五法。是名世諦。於五法中心無顛倒。是第

一義諦。五種世法。名與前異。大意不別。亦是單俗。

於世無倒。謂見實相。教道但中。雖未究竟。此中究

竟。望前故實。故疏云。法不法二諦也。法謂實相。不

法謂俗。亦是含中二諦也。又經云。燒割死壞是世

諦。無燒割等是第一義。地前方便皆屬無常。故可

燒。登地見常。故無燒等。故疏云。燒不燒二諦也。無

常可燒。常不可燒。複俗單中二諦也。經云。有八種

苦。是名世諦。無八種苦。故是第一義。八苦無常。同

前燒義。無八苦真。即是實相。故疏云苦不苦二諦

也。亦是複俗單中。教道有苦。圓中無苦。經云。如一

人有多名字。依父母生。名世諦。依十二因緣和合

生者。名第一義諦。依父母生。即十二緣。而分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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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經明十二緣即佛性故。且據顯說。即以佛性

而為真諦。依父母生。即是無明。名為世諦。故疏云。

和合二諦。真俗不二。故名和合。複俗複中二諦也。

此於四正。復論三接。故名七種二諦者。四正。即一

藏。二通。五別。七圓。四種。正明藏通別圓四教二諦。

三接。即三四六三種。三是別接通。四是圓接通。六

是圓接別。如妙玄云。一實有為俗。實有滅為真。二

幻有為俗。即幻有空為真。三幻有為俗。即幻有空

不空共為真。四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

趣空不空為真。五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

不空為真。六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不空。

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為真。七幻有。幻有即空皆為

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為真也。一實有

二諦者。一切依正色心陰界入等。皆是實法。實法

所成森羅萬品。皆名為俗。方便修道滅此俗巳。乃

得會真。乃至云病中無藥。文字中無菩提。皆此意

也。二幻有空二諦者。斥前意也。何者。實有時無真。

滅有時無俗。二諦義不成。若明幻有者。幻有是俗。

幻有不可得即俗而真。乃至云是名幻有無二諦

也。通人隨智照真。與前不異。隨智照俗不同。何者。

通教觀巧。復局照俗亦巧。卻尋本俗。名為復局。析

空體空。觀門各異。故稱局也。三幻有空不空二諦

者。俗不異前。真則三種不同。一俗隨三真。即成三

種二諦。其相云何。如大品明非漏非無漏等。大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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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空不空等。復次約一切法趣非漏非無漏等。解

見下節記中其相云何起。至具一切法也止。是故

說此一俗。隨三真轉。或對單真。或對複真。或對不

思議真。乃至云若隨智證。俗隨智轉。智證偏真。即

成通教二諦。智證不空真。即成別入通二諦。智證

一切法趣不空真。即成圓入通二諦。三人入真之

智不同。復局照俗亦異也。四一切法趣空不空二

諦。并入此文中釋。即圓入通二諦也。五幻有無為

俗。不有不無為真。有無二。故為俗。中道不有不無

不二為真。六圓入別二諦者。俗與別同。同觀幻有

之俗。真諦則異。謂一邊但中。一邊不但中。故云異

也。別人謂不空。但理而巳。欲顯此理。地前先修諸

行。登地方顯中道。雖緣修方便。故言一切法趣不

空。圓人聞不空理。即至具一切佛法無有缺減。故

言一切法趣不空也。七圓教二諦者。直說不思議

二諦也。言直說者。即事顯理。三千歸于一念。

即理

明事。三千性相宛然是也。真即是俗。俗即是真。如

如意珠。珠體本空。即是真諦。而能雨寶。即俗諦也。

珠以譬真。用以譬俗。即珠是用。即用是珠。不二而

二。分真俗耳。巳上撮略妙玄之文。是為七種二諦

四為正。三論接也。】

「【□註】古來二十三家。明乎二諦。唯莊嚴。開善。擅風流之

名。莊嚴謂佛果出二諦外。(即今被接)開善謂佛果不出二

諦。(通當教佛)吾祖曲盡如來逗機設化之相。故明被接。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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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諸經無所壅矣。」

【【■記】此示古今諸師發明二諦之義。有所未盡善矣。

初一句。通示。次一句。別美。莊嚴下。出二師義之所

歸也。然莊嚴立義。乃據利根。即今被接者也。開善

立義。乃就鈍根。故是通教佛果也。吾祖下。明天台

智眼。卓越古今。為判教之獨步也。是故二諦被接。

義合佛經。如止觀三云。通教三乘。二乘體假入空。

只入但空。不能從但空入假。無化他用。菩薩體假

入但空。能從但空入假。化度眾生。上根菩薩體假

入空。前入伹空。次入不伹空。則破無明。見佛性。與

前真永別。豈可用為一真諦也。莊嚴師謂三界集

諦。是招依正色心。有漏之俗。佛果無漏。不招依正

色心。出俗諦外。而有真諦。一見。不復更見。故出二

諦之外。今云此義但得片意。而作義不成。不知佛

智別照何境。別斷何惑。若得今義。出外意則成。開

善師謂體見思之俗。當俗即空之真。是故佛果不

出二諦外也。今云此義若不能動。則異二乘作意

復不成。若得此意。不出義亦成矣。古來名此為風

流二諦。義在此但空不但空。合時祇是一真諦。離

時卻成兩真諦。與三藏家異。彼三藏第三諦。但有

中道名。無別有體。眼無別見。智無別知。今則不爾。

但三諦亦名真諦。亦名中道第一義諦。有別體。別

見。別知。是為通教二諦三諦合離之相也。輔行云。

莊嚴云出。開善云不出。此由三乘共學菩薩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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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古人不曉利鈍兩根。伹諍佛果出與不出。終

未見今開合之意。故使二家各明巳計。今文並破

是故皆云作意不成。故知二家。各得今文利鈍一。

邊。所以云片意也。又不能知出外。別照中道之境。

用中道智進破無明。故云片意。若不能知鈍根依

教。與二乘同證真諦。是亦但得片意。若全得今意。

出與不出義悉成矣。是故古人雙美二家。目此二

諦而曰風流。言風流者。動止合儀。出入無失也。若

依今用含中二諦。進退咸美。風流有餘。故云吾祖

曲盡如來逗機設化之相者。良有以也。

【■補】涅槃玄

云莊嚴謂。佛果出二諦外。非真俗攝。凡夫以惑因

感果。是虗浮世諦。假體即空。故是真諦。佛果非惑

因所感。故非世諦。不可復空。故非真諦。引仁王經

云。超度世諦第一義諦。住第十一薩雲若地是也。

開善謂。佛果不出二諦。佛果涅槃還為二諦所攝。

體是續待二假。故是世諦。即此二假可空。故是真

諦。佛果靈智。亦復冥真也。】

「【□註】古明被接。不出三義。以含中為發源。點示為機要。

發習為根性。以通教巧故。一真含二中。利根菩薩纔

證真空。即為點示。如妙玄明別接通中。寄三法以示

三根解源。謂非漏非無漏。空不空。一切法趣。如釋籤

三(十九)具釋。然由利根發昔所習。方可點示。若鈍根菩

薩。同二乘人。直至法華。方乃被會。」

【【■記】此示古明被接而有三義也。初句。總標三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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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句。別列三義。次五行。貫釋三義也。言一真含二

中者。如云幻有即空不空共為真。此真含但中也。

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為真。此真含不

但中。是為通教一真含二中為發源也。利根纔證

真空即為點示者。此釋點示為機要。不使利根耽

着真空。令成別圓中聖人也。如妙玄下。引證點示。

妙玄云。一俗隨三真轉。即成三種。其相云何。如大

品明非漏非無漏。初人謂非漏。是非俗。非無漏。是

遣著。何者。緣無漏生著。如緣滅生使。破著還入無

漏。此是一番二諦也。次人聞非漏非無漏。謂非二

邊別顯中理。中理為真。又是一番二諦也。後人聞

非漏非無漏。即知雙非。正顯中道。中道法界。力用

廣大。與虗空等。一切法趣非有漏非無漏。此又一

番二諦也。初番即單真單俗通二諦也。二番即別

接通含中入真二諦也。三番即圓接通含不思議

中入真二諦也。大經云。聲聞伹見於空。不見不空。

智者見空。及與不空。即是此意。二乘謂著此空。破

著空。故言不空。空著若破。但見空。不見不空也。利

人謂不空即妙有。故言不空。利利人聞不空。謂是

如來藏。一切法趣如來藏。還約空不空。即有三種。

復次約一切法趣非漏非無漏。顯三種異者。初人

聞一切法趣非漏非無漏者。謂諸法不離空。周行

十方界。還如瓶中如。瓶喻於人。人中之空。不異十

方之空。十方之空。不異瓶內之空。故十方空。皆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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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空也。次人聞趣。知此中理。須一切行來趣發之。

一切行者。即是方便之空假。要知地前之行。而趣

發此中道。乃是緣修。以顯真修。所謂緣修滿時。真

修自顯也。後人聞一切法趣。即非漏非無漏。具一

切法也。如釋籤具釋者。文云。通寄三法。以辨其相。

漏無漏。本是通法。為成接義。故立雙非。空不空。本

是別法。一切法趣。本是圓法。於一一法。各有三人

取解不同者。良由機發有異。故所聞不同。乃至別

圓機發。對鈍住空。故成三別。是以釋後二接。須對

通鈍。共成三人同聽異聞。此言是證。何言聞耶。以

利根隨聞隨證故。故約漏等以示解源。若得此意。

於一切法自在無礙。是為點示機要義也。然由下。

釋發習為根性。籤云。通教菩薩。由根利鈍。發習不

同。若發昔生所習別解。能解但中。方可點示受別

教接。或發昔生所習圓解。能解不但中者。方可點

示受圓教接。此是利根雖同觀幻有之俗。而契真

各異。故爾前接入中道。但鈍根同於二乘。直至法

華會上方乃被會。是為以發習為根性也。】

「【□註】非但見空等者。止觀三(十六)引大經云。二乘之人。伹

見於空。不見不空。智者非伹見空。能見不空。不空。即

大涅槃(文)。」

【【■記】輔行云。智者。即是利根。見中。名見不空。不空。即

是不伹空也。三德具足。名大涅槃。】

「【□註】離邊名伹。即邊名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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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此釋伹中不但中之異。言但中者。必離二邊之

空有。獨顯一中。假喻發明。如離却虗空。別指一月

也。言不但中者。不須離二邊空有。別顯中道。當須

指邊即中。離邊空有。中亦不可得也。如離却虗空。

何處更有月可指示。此明別人入中。但解自性清

淨真如不具諸法。故云但中。圓人不然。了知心佛

眾生。三無差別。一色一香。無非中道。譬如食蜜。中

邊皆甜。故曰不但中也。】

△二揀位二。初問。

「問。何位受接。接入何位。

【□註】初問所接。次問能接。」

【【■記】此釋問意。言所接者。指通教利根人也。能接者。

指如來以圓別二法接引通教二種利人也。何位

者。意謂但不知何位之人。可以受上二教之所接

引耶。設蒙接入。又不知於二教中可居何位耶。】

△二答二。初答通定三根。

「答。受接人三根不同。若上根三地四地被接。中根之

人五地六地。下根之人七地八地。

【□註】答中就被接機。發習遲速。以論三根。輔行以四地

為上。六七為中。八九為下。今進一位者。教位從容。文

或進退故。此答初問。」

【【■補】此明以答初問也。初三句。釋三根意。輔行下。對

明今文三根。末句。結答。三四地者。即八人見地也。

此位斷見惑盡。見真空理。但利者。於十五心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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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道。鈍者。待十六心滿。方能見道。故成二位。然此

二地所以被接者。蓋上根一見一切見。非但見空。

亦見不空。既見不空。故能被接也。五地斷欲六品

思。六地斷下九品思盡。既斷欲思。或始見不空而

受接。故判屬中根也。七地斷思盡。八地侵習氣。此

既待見思盡。方解不空。故是下根也。止觀云。破見

思惑盡。到八地。方為說真內之中。故云智者見空。

及與不空。被接方聞。輔行云八地方接者。此據下

根。問。何故須知第八方接。答。為欲示真內之中故。

故待證空。方為點示。令深觀空。即見不空。若爾。中

上二根。其義云何。答。中上二根。亦見真巳方示中

空。但前二根真空尚淺。是故說教多附下根也。】

△二答入位真似。

「所接之教。真似不同。若似位被接。別十迴向。圓十信

位。若真位受接。別初地。圓初住。

【□註】所接之教等者。答次問也。所。即語辭。」

【【■記】此明以答次問也。然上所之一字。是語助辭。非

能所之所也。】

「【□註】別向圓信。按位接也。別地圓住。勝進接也。」

【【■補】此明所接之教。有似位真位之不同。似位者。相

似之位也。謂通斷見思。被別十向所接。乃至修中

道。伏無明。被圓十信所接。以別十向。圓十信。俱為

相似。皆斷見思之位。今欲接斷見思之人。故以別

向圓信之教被而覆之。則所接者。按其位而成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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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中人。故曰按位接也。真位者。分真之位也。謂通

教斷惑。伹斷見思。若與後二教按而論之。但是相

似。以其根利能見不空。今欲接引。而以別地圓住

之教被而覆之。則所接者。隨其勝進而成別圓中

人。蓋別教登地巳上。圓入初住巳去。皆屬分真。俱

是破無明之位。以破無明之深位。而接斷見思之

淺位。故云勝進接也。】

「【□註】據上似位被接。真位受接。應作被字。蓋以能從所

也。」

【【■記】此釋真位受接之受字。依義當用被字為妥。何

者。謂上似位被接。乃覆被之被而為能接。故下真

位受接之受字。亦應作覆被之被字。方得同為能

接。而儀文云受接者。蓋以能接之位次。從所接之

三根也。】

「【□註】輔行三下(八)云。若接入教道。在迴向中。若接入證

道。即在初地。若接入圓。亦分教證。比說可知(文)。」

【【■記】言教道證道者。能詮之教。為教道。以言說有次

第故。所證之理。為證道。以真理無二故。別教三賢

位中。未破無明。還須修證。修必次第修。證必次第

證。故屬教道。一登初地。巳破無明。親證真如。故屬

證道。若接入圓亦分教證者。蓋圓教本無教證之

別。設欲分之。則比別教之說可知。例謂。接入教道

在六根清淨中。接入證道。即在初住。故云比說可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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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又別圓接通。接聖不接賢。接真不接俗。若圓接別。

接俗不接真。接賢不接聖。」

【【■記】此料簡圓接通別。各有當接不接之殊也。且如

通教三地四地巳後。既得斷惑。故稱為聖。初地二

地。全不斷惑。僅能稱賢。見尚不斷。安論被接。故云

接聖不接賢也。前二地為俗。後七地為真。惟除佛

地。前二既不被接。故曰接真不接俗也。別教前四

十位。無明未破總名為俗。登地巳後。分破無明。俱

名為真言。接俗不接真者。真是證道同圓。故不須

接。故其所接者。唯俗而巳。俗即賢。真即聖也。別教

亦有三根不同。上根。信住便能被接。中根十行方

堪被接。下根。必待十向纔可被接。此則約教分齊。

得受接義。故圓來接。而聖真位。則如初地。巳破無

明。巳成真因。任運流入。何須更接。是故圓所不接

也。】

「【□註】又妙玄順能詮教。約教道邊。具明三接。止觀為成

觀故。從所詮理。約證道邊。唯明一接。」

【【■記】此明二部論接。三一不同也。止觀問。何以別接

通。而不云接藏耶。答。由別教初修空假二觀。破真

俗二諦惑盡。方聞中道。仍須修觀破無明八相作

佛。此佛是果。仍須前觀為因。故言以別接通耳。輔

行釋問意云。何獨接通。而不云接藏。何獨別接。而

不云圓接。答意云。通須別接。以機別故。若初後不

聞。全屬前二。若從初即聞。全屬後兩。復有一人。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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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惑盡。至八地方聞中修觀。進破無明。得法身本。

八相作佛。雖見中道。必借通教空假二觀。為前進

之方便。亦必待別教之理接之方聞。今言別接者。

應具二義。一別教。教鄰近故。二別理。理異真故。輔

行又云。玄文以圓接通別者。分為教證。行位別故。

今不云者。約證道故。但約觀故。釋籤云。若止觀中。

為成理觀。但以界外理。接界內理。通別兩教。是明

二理之交際。故明別接通耳。今玄文前六重。仍存

教道。故有圓接通別二意。實道只因圓理接權。故

釋今文應須教道。復以圓中接伹中也。六重者。一

藏。二通。三別接通。四圓接通。五別。六圓接別。止觀

輔行會三。更有明不接藏。圓不接之文。須者檢詳

可也。】

「【□註】然圓頓止觀。亦明被接者。為知通塞。復以思議。顯

不思議也。如輔行三(十七)。」

【【■記】此點示圓頓止觀明接。另有一意。非可與前節

同年語也。蓋此圓頓止觀。曾經法華開顯。唯此一

事實。餘二則非真。有何接與不接。以前之三教有

隔礙取捨。今之法門。唯觀吾人一念之心。亡能所。

絕對待。能所不二。理智一如。反觀山河大地。猶如

大圓鏡智。以巳心所。名之曰通。內心少有[𮈔]毫隔

礙。名之為塞。故此法門不可思議。只此一念原具

三千性相。百界千如。上與諸佛平等。下與眾生一

如。如心亦復爾。如佛眾生然。故名不可思議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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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止觀時。於真生著名塞。能達於中名通。真是界

內權理。名可思議。中是界外實理。名不可思議也。

輔行問。玄文云接非會義。今約法華。只應論會。何

故論接。答。前後諸文。會義非一。今論修觀。亦可重

述法華前教。以例行人通塞之相。論於教門有通

塞相。故須明之。如此明接。未妨於會。況接在菩薩。

與會不殊。又前後文處處皆明可思議等。但為顯

於不思議故。前待後絕。次第應然。何須問言。不應

論接。】

△三揀異藏通二。初問。

「問。此藏通二教。同是三乘。同斷四住。止出三界。同證

偏真。同行三百由旬。同入化城。何故分二。」

△二答二。初縱許。

「答。誠如所問。」

△二裁奪二。初辨析同中有異。

「然同而不同。所證雖同。大小巧拙永異。此之二教。是

界內教。」

△二正釋異之所以二。初明藏教之拙。

「藏是界內小拙。不通於大。故小。折色入空。故拙。此教

三人。雖當教內有上中下異。望通三人。則一概鈍根。

故須析破也。

【□註】然藏通三乘。斷惑出界證理雖同。教行有異。大小。

約小衍。巧拙。論體析。對界外方便等土。名界內教。以

此二教化界內也。不通於大。故小。不能遠通常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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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色入空者。外計鄰虗。不出斷常。今總觀色心生滅。

非斷非常。對破外道。汝說非正。如止觀三(二十六)輔行

三下(二十四)。」

【【■記】此明藏通鈍者似同。利者碩異也。然藏教教是

生滅。通教教是無生。藏教觀是析空。通教觀是體

空。故云教行有異也。大小約小衍者。是轉釋教異。

謂藏是小教。通是衍門。是為教之大小有異也。巧

拙論體析者。是轉釋行異。謂藏人析色明空。通人

體色明空。是為行之巧拙有異也。言對界外名界

內教者。蓋四土言之。藏通二教。但化凡聖同居土

六凡法界也。別圓二教。兼化方便實報寂光三土。

四聖法界也。故知藏通對別圓界外教。而名界內

教也。言不能遠通常住者。常住。乃大乘中道妙理。

有五百由旬之遠。而藏乘界內之教既不能通。故

是小也。析色入空一節。正明藏人觀行之拙。初二

句。出外計。今總下。明藏行雖拙。亦能破邪。末二句。

引證。如止觀破外鄰虗云。此塵為有為無。若有極

微色。則有十方分。若無極微色。則無十方分。若析

極微色不盡。則成常見有見。若析盡。則成斷見無

見。此外道析色也。析心亦如是。若有若無。皆墮斷

常也。三藏析法觀云。色若麤若細。總而觀之。無常

無我。以色從無明生。無明不實。麤細皆假。假故。無

常無性。即得入空。又介爾心起。必藉根塵。無一法

不從緣生。從緣生者。皆悉無常。或言一念六十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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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或言百億剎那。剎那不住。念念無常。乃至云是

名析色觀意也。析名。本於外道。對破邪析。而名正

析。何但外邪。應須正析。乃至圓教四門生著。亦須

析破也。輔行釋云。方分者。無塵而巳。有必是色。色

必有方。方必有分。有十方分。次破其更析極微。析

故則盡。若一塵可盡。諸塵皆可盡。若可盡者。如何

和合而成於身。若不盡者。一塵是常。諸塵皆常。若

是常者。身不應滅。故非佛法正析相也。析心亦爾。

若一剎那心不可盡者。如何後剎那生。後剎那生。

前心必滅。若永滅者。如何復有後心而生。故知剎

那念念生滅。非斷非常。今三藏析法。亦先觀色。次

觀心。觀色心時。但觀麤細無常無我。不須云盡及

以不盡。謂從過去一念無明。而生諸行。復由至中

陰時。我無明心。復與父母無明心合。生於色身。依

報亦由共無明業同感。是故依正。莫不皆由無明

而生。無明之體。從因緣有。故使造色。亦從因緣。當

知因果。皆是無常。如何計之為盡不盡。觀心亦爾。

過去剎那。感今剎那。況今剎那。復對外境因緣故

有。是故念念皆悉無常。如是推時。何但識與色心

無常。進推心念本來非有。乃見法性真如常住。然

此析名。本於外道。今觀無常。亦名析者。巳上俱是

輔行之文。原是對破外道。汝析非正。】

△二明通教之巧二。初正明巧大。

「通教。則界內大巧。大。謂大乘初門故。巧謂體色入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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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雖當教中三人。有上中下異。若望藏教。則一概為

利。

【□註】通後別圓。故是初門。了知諸法如幻如化。當體即

空。」

【【■記】此明通人之巧。故能為大乘之初門也。以其能

了達諸法。如夢幻泡影。鏡像水月。竟無所得。當體

全空。是故別圓藉此開導。】

△二兼容攝小二。初疑問。

「問。教既大乘。何故有二乘之人。」

【【■記】問意通教既稱大乘初門。其所被之機。必然自

他雙利之大士。何以而有聲聞緣覺獨善之流耶。】

△二釋答。

「答朱雀門中。何妨庶民出入。故人雖有小。教定是大。

大乘兼小。漸引入實。豈不巧哉。

【□註】天子南門。謂之朱雀。漸引入實。明佛意也。」

【【■記】此以佛意釋明漸引入實。如云先以欲鈎牽。後

令入佛智之意。如止觀云。如朱雀門。天子所立。正

通王事。不妨羣小出入。雖是小人終是天子門也。

今摩訶衍。亦復如是。正為菩薩體法入空。雖有小

乘。終名為大也。當知大乘教門有小人出入者。蓋

在轉小成大也。漸引入實者。謂漸次接引。令其造

詣入於圓實之地。是則雖小是大。故其通教二乘

人之所修行。亦得名為巧度也。言天子南門謂之

朱雀者。國王而曰天子。言非凡品也。以有覆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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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仁育之恩。正如天之子也。故諺云。萬靈振護者。

聖天子也。以所居之都。四方四門。各有其名。東曰

青龍。西曰白虎。南曰朱雀。北曰玄武。今舉正陽之

南門。況通教大乘之初門。而有大小同出入也。】

△四結所屬文。

「般若方等。部內共般若等。即此教也。

【□註】釋籤四(十九)云。不同三藏四阿含等別有部帙。今以

諸部方等諸般若中。但是三乘共行。即判屬通。(文)今

文通指般若方等下但云共般若等。蓋方等彈斥。共

義稍疎故。」

【【■記】儀文云般若方等部內共般若等者。非是局指

般若中三乘共聞者為共般若。意取方等般若二

時部內。三乘共聞者俱名共般若耳。如輔行云。雖

無別部共般若文。但取方等般若中。或一時。一會。

一章。獨明共意。其流亦多。今觀此文。則知方等部

內。亦有共般若者。即此教所屬之文也。註中引釋

籤以證成。言不同三藏等者。以三藏之教。有四阿

含等為部帙。今此通教無別部帙。是故於二時中

三乘共聞者。判屬於通。而今不曰共方等。而曰共

般若者。蓋方等重在彈斥。共義稍疎。而般若之空

宗。正當教之妙旨。以是則曰共般若者。盡善也巳。】

△三結。

「略明通教竟。」

【【■記】此句總結通教全文。言略明者。以通教前後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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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大小不壅。焉能盡剖其奧。亦不過略為消顯而

巳。】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七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