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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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俾真偽兩分也。且指瑕所謂妙宗。猶良玉在掌。瑕

彰於外。童子指之。今謂童子。病眼之過。非良玉之咎。

故輒取金錍抉膜之語。用標其辭。蓋取一家教觀之

錍。抉 闍梨心眼無明之膜。庶無罪焉。

妙宗明寂光。有金寶華池等。云經論中。言寂光無相。

乃是巳盡染礙之相。非如太虗空無一物。良由三惑。

究竟清淨。則依正色心。究竟明顯。

指瑕曰。三土是事。寂光是理。如何理中。說有色耶。

疏中四土淨穢云。次第頓入。實報淨穢。分證究竟。

寂光淨穢。且實報淨穢。豈非即理之事耶。寂光淨

穢。豈非即事之理耶。豈地住巳上。有兩依正色心

耶。乃至云。若據止觀并妙玄中。明果報之義。妙覺

正是。究竟報身。居究竟報土。此土是即理之事。則

有金寶花池。寂光是究竟法身所居。是即事之理。

則無金寶華池。

抉膜曰。寂光是理者。非但中之理。乃具德之理也。且

疏文釋常寂光云。常即法身。寂即解脫。光即般若。既

對三德。顯是三諦。三諦非理耶。且三諦者。不出中論

四句也。因緣所生法。陰境也。我說即是空。圓觀陰入。

三千俱空也。亦名為假名。圓觀陰入。三千即假也。亦

名中道義。圓觀陰入。三千即中也。輔行云。天竺注中

論。凡七十餘家。而青目最劣。尚云。一蕩三立。三立者。

即中立法也。即假立法也。因緣生法。立法也。即空者。

蕩法也。荊谿云。盡理言之。四句俱立也。青目最劣。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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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一蕩三立。今師荊谿之義。安得寂光無相。抑同偏

真耶。既三諦對常寂光三。荊谿云。立今人云。蕩師承

何在耶。苟如闍梨所見。則須分割三德。以對二土。合

云。法身般若屬寂光。解脫屬實報。以謂寂光。但理實

報。是事故也。是則進不成圓。退不成別。何者圓則。三

德無減。別則所證但中。況復別教。橫顯三德。亦非但

理。如太虗空。唯有佛界之俗。簡無九界之俗耳。若寂

光唯理。不得有事者。乃同小乘灰斷之見。深可傷哉。

又云。豈地住巳上。有兩依正色心等者。此蓋不曉實

報色心。祇是分顯寂光色心耳。但未究顯帶別惑故。

故受實報之名。安得妄執實報。則有依正。寂光則無

色心。但諸文中。凡言寂光中無相者。蓋無三土染礙

之相。非無十界清淨之相。又既許妙覺居究竟報土。

則有金寶等事。而不知究竟報土。正是寂光土耳。故

淨名疏云。事理惑除。正報即得。佛果清淨。依報即得

常寂光。畢竟清淨。此豈非以寂光身土是依正二報

耶。文義孱然。更何所惑。況復妙覺之報。名大涅槃。涅

槃既是。三德寂光。亦是三德。豈非一體而異名乎。應

知諸文所說。寂光身土。不出四義。一者單約理說。如

淨名疏。明寂光是理。即極智所照之境。既從所照之

境為言。則三諦事理。俱受理名也。二者單約事說。如

上文所引。佛果即正報。寂光即依報。此就始覺究竟。

顯於本覺。則三諦事理。俱受報名也。三者或約事理

雙存。如妙樂釋。寂光四德。云本有四德。為所依。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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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德為能依。能所並有能依之身。依於能所。所依之

土。二義齊等。方是毗盧遮那。身土之相(巳上妙樂)。且本有

四德。即上明所照之理也。修德四德。即上明始覺究

竟報義也。既各言四德。則事理備矣。又云。能所並有

能依之身。依於能所。所依之土。豈可壞於依正色心

耶。四者或事理雙亡。如淨名疏。云究竟寂光。不生不

生等。以由本覺。對始覺立。始覺既極。本覺亦亡。始本

俱亡。妙絕無寄也。當知亡則。一相不留。何但無依正

之事。亦乃無空中之理。存則諸法俱立。豈唯有金寶

之淨相。亦復有泥沙之穢相。存亡一際。事理同時。故

喻三點不縱不橫。良由於此。既懵斯旨。殊失圓宗止

合。直述迷情。專求明喻。那忽用彼弗詢之義。撰此無

稽之言。若此指瑕。蓋病眼之甚矣。今試開決。未知明乎。

妙宗云。稟今宗者。若云心具色等不具。同於義例。邪

師謬立漸圓之見。望彼頓頓。天地相懸。

指瑕曰。稟今宗者。誰云色等不具耶。蓋凡言色具

即是。心具何者。色由心造。全體是心。故知色具即

是心具。若言心外無情之色。獨頭自具三千者。既

色心各具三千。豈非一念六千耶。乃至云。莫見彼

彼三千之語。便作如此解乎。應知彼彼之言。須就

有情生佛辯之。不二門云。三千果成。咸稱常樂。未

知頑色三千。幾時果成常樂耶。止觀云。無心而巳。

介爾有心。即具三千。既言無心而巳。色香是無心

否。還可說有三千否。若一草一木。獨頭自具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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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錍野客。所迷何別。

抉膜曰。所言色具即心者。意謂攝色入心。方具諸法。

今問此心。為理為事。若云理者。且金錍釋心。乃隨緣

之事。又妙玄。判心法定在因耳。若云事者。事何能具。

必須即理。方能具法故。止觀明一念。心具十法界。乃

是法性自爾。非造作所成也。是則色之與心。若即事

而理。皆具三千。豈可心法即理。則具色法即理。未論

具。更須即心。方始具耶。今試喻之。如水之濕性(理也)。或

激揚為波(心也)。或凝結為冰(色也)。豈可波處則具濕性。冰

處不具。須即波故方具濕性耶。當知色性。遍乎心性。

心性遍乎色性。彼彼互具。法法無差。故輔行云。非但

心攝一切。亦乃一切攝心。又金錍云。生佛依正。一念

具足。一塵不虧。又四念處云。離色無心。離心無色。乃

至云。若圓說者。亦應得云。唯色唯聲唯香唯味。唯觸

何但獨得云唯識耶。故知若約事理圓談。則須趣舉。

一塵一念。皆具三千。若約解行難易明之。則須剋就。

心法顯具。故章安問云。十界互相。有為因為果。答俱

相有也。而果隔難顯。因通易知。又四念處。引大論。明

難解空。及易解空。例於唯識。具一切法。是易解義也。

故大意云。色從心造。全體是心。金錍約有情心。遍立

無情佛性。皆就解行易而示之。當須究理。不可迷名。

又止觀正明修觀之境。令觀剎那一念即具三千故。

言無心而巳。介爾有心。即具三千。若執此文。謂色不

具者。如禪境中。明取著一念。不具三千。莫不有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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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耶。又云。若無情之色。獨頭自具三千者。既色心

各具三千。豈非一念六千者未審。獨頭之言。據何見

斥且。妙宗云。又應了知。法界圓融。不思議體。舉體作

我一念之心。亦復舉體。作生作佛。作依作正。作根作

境。一念一塵。至一極微。無非法界全體。而作故趣舉

一法。即是圓融法界全分。既全法界。有何一物不具

諸法(上皆妙宗)。此等莫是獨頭色。具一念六千之義否。既

言趣舉。一法即是。圓融法界全分。則知心外無色。色

外無心。唯色唯心之義明矣。又何得例同金錍野客

所迷之義乎。且野客但謂。一草一木。各一佛性。各自

因果則成。色心互不相收。妙宗既明。一塵一念。是法

界全體。正同金錍。生佛依正。一念具足。一塵不虧。何

盲瞑之甚乎。而又抑作一念六千。何太無端。祇如妙

經疏。云十二入各具千如。何不斥為一念一萬二千

耶。然其談色。不具唯心。方具斯之。弊源予知之矣。蓋

由闍梨。師祖立義。錯認心法。便是真如。故談攝色入

心。方具諸法。於是訛風相扇延及子孫。今更示之。使

邪正不濫。如奉先示珠指判。生佛是所造屬事。心法

是能造屬理。又云。生佛是因果。心非因果。又昭師作

五義書云。止觀引華嚴心造諸如來。是非染非淨心

也。此等豈非純以理性為心法耶。所以二師。並謂色

不具。法須攝入心。心方具法。又謂純談法性。便是觀

心故。廢金光明玄義觀心之說。後因予師。數有議狀。

窮逐彼義。方知心法非真是妄故。問疑書引止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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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就寸之文示之。彼昭師於答疑書中。自甘伏云。見

示去尺就寸之文。蓋予昨來有失檢尋。致茲造次。孔

子云。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今改之也。自後

又見色由心造全體是心等文。仍執外色。不具諸法。

攝歸內心。方能具法。良由不曉解行難易。致斯封著

耳。又近世圓師。扶樹先見。凡諸釋義。皆以色從心造。

全體是心。而為几杖。亦謂色不能具。即心方具。而注

十不二門云。若有情心。具則能隨緣。變造十界之事。

草木既具。胡不起善作惡造十界事。救曰。各具是理。

隨緣是事。安得以事難理乎。破曰。若爾眾生之心。則

具二造。草木之性。但有理造。闕具既異。豈稱理融。是

則草木之處。有性無修。具理闕事。但因無果。當知無

情成佛之談。剎塵俱說之旨。不輕唯禮。眾生之義。涅

槃但明。有情成佛之文。一切皆失(上皆注文)。今恐圓師。不

許荊谿立義。且輔行云。從事則分情無情。從理則無

情非情別。是故情具。無情亦具。豈非約事則不論具。

約理則色心各具耶。雖心為能造。色為所造。二皆屬

事。若單就事論。何但所造不具。抑亦能造不具。故止

觀明取著一念不具三千。乃取非一非異一念。方具

三千。輔行釋云。若了妄念。無一異相。達此無相。具足

三千。乃至云。若據理論。無非法界。亦何隔於取著妄

情。此等皆顯事即理故。具三千也。是則能造所造。事

則俱事。皆不論具。理則俱理。皆可論具。安得謂一邊

具法。一邊不具耶。又豈謂心有事造。色無事造。便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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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融之理乎。況復外色。非無能造分別之義。如大經。

琉璃光菩薩。欲來此土。先放光明。非青現青。文殊言

此光者。即是智慧。大師引此。立有分別色。若如圓師

之見。祇合云。光明是識。還成有分別識。則大師不合。

立有分別色也。又如觀經。明水聲演說。苦空等法。又

有光明。化為百寶色鳥。又華嚴有剎塵說法之文。豈

不彰於有分別色。色能造心。色具於心。唯是一色耶。

又何定云色。唯理造無事造耶。又四念處云。當知若

識若色。皆是唯色。是則有情成佛。即無情成佛。豈待

剎塵受職草木降魔方是無情成佛耶。況至果上。依

中現正。正中現依。色具之義。還復明顯。但因中難解

故。諸大乘及一家所談。多從有情心法。而示非謂色

法不能具也。故荊谿云。一往且云因通及以果隔等。

又則唯心之談。他宗共有。唯色之義。獨擅今家。固欲

掩其異義。而混其常談。孰可忍耶。又引不輕但禮。眾

生之義。證於心具色不具者。何但無情不具。亦彰有

情有具不具。何者不輕但見。四眾禮拜。則應畜生等

類。皆無佛性。更堪哂之。故知妙宗。斥同邪師。信不誣

矣。闍梨既皆。詭隨圓師。作此指斥故。今聊爾引而申

之。無逐臭以同迷。當循涯而自省。願如厥師。聞去尺

就寸之說。知其前非。改之為貴。

妙宗曰。若就淨穢平等而談。則以究竟苦域泥沙。而

為寂光等。

指瑕曰。平等法性者。如如之理也。尚無於淨。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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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穢耶。智者云。平等法界。尚無迷悟。悟尚自無。豈

有於迷穢。準此可見矣。今試論之。夫法界者。九界

具佛界性。則全染性是淨性。名為平等。金錍云。毗

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佛界具九界性。則全淨

性為染性。名為平等。金錍云。阿鼻依正。全處極聖

之自心。以凡聖性等。故名平等。一念與自心。還是

約性否。如何都不談性。便言究竟苦域。泥沙而為

寂光耶。乃至云。欲以智者之言用為模範。未知可

否。

抉膜曰。若謂平等法界。尚無迷悟。便將淨穢準例。亦

無者。蓋欲遺蕩無法空無一物。方為平等也。且迷悟

是一期。逆順之心。淨穢是十界。依正之體。雖云逆順。

終須兩忘。豈例依正。亦須永滅。荊谿云。三千果成。咸

稱常樂。如何解耶。深見闍梨。殊無所識。又引金錍之

文。證平等法界。不得有事者。此訛言也。文云。阿鼻依

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此顯淨心具足地獄依正之相。

毗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此顯染心具足佛界依

正之相。如何認為如如之理無事相耶。又安得以凡

下一念直作理性。解之闍梨既謂。毗盧身土。純是理

性。又以凡念。謂是理性。則成理性。不逾理性。還會荊

谿之意乎。又云。妙宗都不談性。便言究竟苦域。泥沙

為寂光者。且妙宗上文引涅槃常色。仁王法性五陰。

法華世間相常住。大品色香中道。證於寂光有依正

之相。豈非談性之明文乎。次文即云。若就捨穢取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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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苦域等。判屬三障。樂邦金寶。以為寂光。若淨穢平

等。而談則以究竟。苦域泥沙。而為寂光。此之二說。但

順悉檀。無不圓極。此等文意。豈不正。以上來色香中

道等。為淨穢平等而談耶。況若直云。淨穢平等。巳是

約理之談。那言都不談性。豈待句句。須著理性之字。

方云談性實如駑駒。鞭至骨髓。方著正道矣。既全不

識。諸文寂光事理之說。又却云。欲依智者之言。用為

模範。未知可否。今恐闍梨別是一家智者耳。

妙宗明六即之義云。應知六即之義。不專在佛。一切

假實。下至蛣𧏙。地獄色心。皆須六即。辯其初後。所謂

理性蛣𧏙。名字蛣𧏙。乃至究竟蛣𧏙。今釋教主。故約

佛也。

指瑕曰。此乃將理同之義。作事異之義。解之則全

異。一家所立六即之意。且智者之意。正為諸大乘

教。圓談法性。皆言一切諸法。俱同一性。更無迷悟。

高下依正。自他因果之別。慮彼圓修之人。易生叨

濫。故立六即之位簡之。定不通於蛣𧏙等也。乃至

云。理即在迷故。則有蛣𧏙地獄等名字。在悟則五

即皆佛。如何却於此五。而立蛣𧏙等名乎。然妙覺

無瞋。則任以蛣𧏙畜生之名召之未審。皇臣貴人。

敢以此名召之否莫見。止觀云。圓觀諸法。皆云六

即。故以圓意。約一切法。悉用六即判位。所以使就

蛣𧏙等。約六即判之。今試消之。言一切法用六即

判位者。乃指三達五眼。十力四無所畏等也。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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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明之。須言理即。性具十界。乃至妙覺。性具十

界。約性常同。約位有別。又止觀云。果隔難顯。因通

易知。荊谿云。一一界果。各各具十。不相混濫。意亦

祇言果性耳。如何都不言性。而便直以畜生。名於

究竟妙覺乎。

抉膜曰。詳乎其詞。雖煩其理甚寡。蓋言理即之位。具

有十界之性。則蛣𧏙之事。從名字即。至究竟位。但有

十界之性。永無蛣𧏙之事。觀此等文。其實蒙蔽。難以

言也。今用曠懷。強為開說。所冀闍梨。謗亦成種。夫一

家圓談法性。須具三千三諦之法。則知十界依正。十

界假名。始從理即。終至究竟。位位無減。但約三道。即

此三千。迷悟不同。染淨有異。故分六位之別。既以三

千。該乎六即。豈非畜生界蛣𧏙依正。蛣𧏙假名。通六

即耶。不可六即。位但即佛界而巳。又若謂後之五即。

唯存十界之性。而無九界之事者。是則名字。乃至究

竟。一時斷滅。九界依正。九界假名。荊谿云。三千無改。

無明即明。三千並常。俱體俱用。便為虗說也。況復涅

槃疏文。顯有蛣𧏙之義。今備錄之。仍為釋出。彼云。一

切眾生。皆有佛性。而無現用。即無分佛。初住初地。能

百界作佛。即少分佛。二住二地巳上。是多分佛。妙覺

是滿分佛。以是義故。一一法門。皆有權實。本迹即此

義也。問蛣𧏙蝮蠆。義復云何。答夫一善法。即有四分

例。一惡法亦應如是。未見名教。置而不論。且就權者

言之。小菩薩所作。是無分。蝮蠆初住。初地所作。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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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乃至十地。十住等所作。是多分。如來所作。是滿分

(上皆疏文)且初約佛義。明乎四分。豈非六即之義。但數之

盈縮耳。次以善法。例乎惡法。亦有四分。豈非蛣𧏙蝮

蠆。亦有六即之義。言未見名教。置而不論者。意云。若

約惡法。實行論之。非無四分。但未見經論。而為顯證。

恐人難信。故且就權者言之。然則權必引實。權既有

於四分。實豈無於四分耶。故知蛣𧏙腹蠆。四分之義。

乃六即之誠證也。且滿分蝮蠆。與究竟蛣𧏙。何別莫

是。滿分但有其性。而無其事耶。若爾則合。貴章安云。

如何都不言性。而便直以蝮蠆。名於滿分乎。嗚呼此

疏。若非章安之筆。亦遭闍梨所破也。妙宗之義。與章

安之文。宛爾相符。子何不信。斯是圓家。至極之說。然

其淺識。孰不非之。譬夫猿狙之身。衣以周公之服。彼

必齕嚙。挽裂而去之矣。當知疏文。正約事論四分。蝮

蠆何則。以小菩薩所作。但是神通所化。雖具十界圓

融之性。未得十界圓融之事。故名無分也。地住巳上。

豈唯證於十界之性。亦復稱性。現於十界之事。故立

小分多分蝮蠆之名。至于妙覺究竟。證於十界之性。

究竟稱性。現於十界之事。故立滿分蝮蠆之名。倘如

闍梨所解。祇合云。妙覺名無分蝮蠆。以謂妙覺。但有

十界之性。永無蛣𧏙之事。又云。妙覺無瞋。則任以蛣

𧏙畜生之名召之未審。皇臣貴人。敢以此名召之否。

此聾俗之見也。意謂。若妙覺立蛣𧏙之名。則須以蛣

𧏙之名。召相好之身。而不知妙覺之位。以蛣𧏙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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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蛣𧏙之身。良由妙覺所證。三千之法。皆即空中。皆

即妙假。以妙假故。十界身土假名。一一圓融。相相常

住。又釋止觀。圓觀諸法。皆云六即。乃至三達五眼。十

力四無所畏等者。既云圓觀諸法。豈祇觀於三達五

眼等耶。況復彼文。正明圓教一切法即理故。悉用六

即判位。何獨三達五眼等即理。九界五陰非即理耶。

又止觀云。凡聖皆具五陰。不可聖陰。如凡陰。輔行釋

云。終不可以佛界地獄界。以為凡夫地獄也。佛果巳

滿。從事而說。巳具十界。初地初住。分具十界。乃至凡

夫。但是理具。是則一一界果。各各具十。不相混濫(上皆

輔行)。此等皆是。約於惡法。明六即之義也。地獄界。豈非

惡法耶。佛界地獄界。豈非究竟惡法耶。乃至凡夫地

獄界。豈非理即惡法耶。又云。各各具十。不相混濫。豈

非簡濫耶。又云。佛果巳滿。從事而說。巳具十界。何故

却云荊谿意亦祇言果性耶。如斯欺誕。那堪青眼之

所觀乎。又謂。如何都不言性。而便直以畜生名。於究

竟妙覺者。且夫立名。本召於實。闍梨既云。理即性具

十界。乃至妙覺性具十界。約性常同。約位有別。此正

是以善例。惡俱遍六即。而不知性具。十界俱是。法界

中道。第一義諦。一一名實。皆通始終。如佛法界。全迷

之者。名為理佛。始悟之時。稱名字佛。至終悟位。號究

竟佛。何甞言性耶。例於畜生法界。全迷之者。名理畜

生。始悟之時。稱名字畜生。至終悟位。豈不號為究竟

畜生。此乃大經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也。荊谿據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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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千假名。迷悟不改。深有以也。故知若欲撥棄穢法。

偏取法性淨法。以談六即。幾許誤哉。況又不了法性

之義。以謂法性。如如之理。不具於事。若據六即之位。

驗闍梨之解。實是理即。非名字即。何者荊谿云。若直

聞真。不了三諦。此聞非即。不其然乎。如此見知。奚為

師匠。今遇抉膜。應慚指瑕。當須責和氏之珍休。更執

燕然之石。集者曰。甞聞廣智大師。傳法智大師之說。

究竟蛣𧏙者。約一人唯心觀說也。讀者思之。

妙宗曰。別教法身。為惑所覆者。良由不知。本覺之性。

具染惡德。乃至云。但有法身本覺。隨於染緣。作上一

切。迷中之法等。

指瑕曰。尊者專據妙樂。真如在迷。能生九界。謂之

法身隨緣。且此語荊谿自解云。是故別人。覆理無

明。為九界因。宗師意云。法身為無明所覆。乃是能

覆。無明為九界因。楞伽云。如來藏為善不善因。若

觀荊谿之意。亦似不作隨緣釋之。又如妙玄解。別

教心如工畫師。云無明心也。乃至云縱有多說。爭

柰負背大師。負背荊谿何耶。

抉膜曰。所引妙樂。謂非法身隨緣之義者。且文中顯

云。真如在迷。能生九界。生非隨緣耶。而下文云。覆理

無明。為九界因者。蓋明真如不能獨力生於九界。須

假無明和合。方有所為。如何偏執一文。作無明生九

界耶。又下文云。別教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能覆所覆。

俱名無住。且所覆無住。立一切法。豈非真如隨緣。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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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耶。又引楞伽。如來藏為善不善因。却云若觀

荊谿之意。亦似不作隨緣釋之未審。此文如何。是荊

谿之意。亦似不作隨緣釋耶。況顯然用理如來。為善

不善因。不可拗作。無明為善不善因也。何得大無所

知。彼經具云。七識不流轉。不作苦樂因。如來藏為善

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此文是起信宗。立真如

隨緣之所據也。今家別教。正用此文。安得不是真如

隨緣耶。又引妙玄。解別教心如工𦘕師云。無明心者。

闍梨看讀未廣。祇見此文。而不見止觀。亦引此喻。明

別教心造之義。輔行釋云。𦘕師手如心性也。心性非

真如耶。況復今家明破別教。不得偏執無明生法。故

妙玄明別教不思議生滅因緣中云。諸論明心出一

切法不同。或言阿梨耶。是真識出一切法。或言阿梨。

是無明空門出一切法。若定執性。實墮冥初生覺之

過。闍梨既定執無明生法。豈非外道之見乎。須知諸

文順悉檀意。或說真如生法。或說無明生法。故指要

立別教有隨緣有不隨緣二義也。苟欲不信指要及

妙宗。爭柰負背大師。何負背荊谿何。

妙宗釋體中云。以禮釋體。禮別尊卑。意崇君父。今明

經體。意尊法身等。

指瑕曰。諸經釋體。而何經不尊法身理體耶。此通

塗之意耳。而不知今經。以禮釋體。用文之意。乃至

今經。部屬方等。既通四教。唯取圓教。責極之體。異

前三教。臣子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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抉膜曰。若謂妙宗。不簡前三教經體。取圓教經體。為

貴極之義者。一何愚騃初文釋體。是主質義中解除

諸法實相。餘皆魔事。云別教巳下。至六道法。皆有心

緣等相。魔能說之。悉名魔事。次文解大乘經。以實相

印。為經正體。云若據釋論。三藏對衍。通別二教。亦名

實相印。今不取二。唯取圓實相印也。又次文明體德

中。以圓伊三點。釋法身之體。此等既以簡於三教。取

於圓教法身之體。當科又云。禮別尊卑。意崇君父。今

明經體。意尊法身。又所尊法身云。乃是諸佛所師。萬

法朝會。體非修證。理絕言思。為貴極之體等。豈非顯

是簡別三教體。如臣子之卑賤。尅取圓教。法身之體。

如君父之尊貴。如何祇引片文。謂尊法身理體。是通

塗之意耶。識者覽之。孰不謂闍梨昏䆿之言乎。

妙宗釋宗體一異中云。講茲疏者。唯想事境。三觀靡

施正。同次家邪倒。無印可傷之甚。

指瑕曰。此意豈非闇斥孤山法師刊正記中之說

乎。彼記云。十六皆事。達事即理。三觀一心。庶使往

生。破惑證理。豈便謂之邪倒耶。乃至云。尊者意謂。

如此廣說觀道。末代行者。得其深意。便可即聞即

修。不假討尋止觀矣。孤山法師之意。意則不然。欲

使學者。用首題中。三觀之義。於觀觀中。達事即理。

然後尋彼止觀。使境觀明徹。方便正修。四魔三障。

無所不了。

抉膜曰。此一段文。並是胸臆。虗搆破詞。且唯想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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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三觀。乃斥餘人耳。如天台少白。甞撰論文。立十

六觀。但是假想事行。廣破予師立理觀之說。妙宗恐

人濫用故通斥之。那忽亂指。為斥於孤山耶。又云。妙

宗意謂。廣說觀道。不假討尋止觀。今問妙宗。何處令

不假討尋止觀耶。何誣誷之太深矣。又云。孤山之意。

欲使學者。於觀觀中。達事即理。然後尋彼止觀。今問

刊正記中。何處令尋彼止觀。方便正修。四魔三障等

耶。此蓋闍梨。謟曲為意。阿黨所宗。祇知求過於他人。

不覺反愆於自已。

妙宗解實報淨穢云。若約實證。此土唯有圓聖所居。

今從教道。約漸入人。見其穢相等。

指瑕曰。何以却將方便。與實報對論耶。應知實報

土中。俱取破無明人。以論淨穢耳。乃至云。若如尊

者之解。應云方便中穢。實報中淨。以約教道釋故。

抉膜曰。闍梨乃謂。教道唯在地前。不通登地。亦由未

曾看讀。諸部教文。致茲謬破。且妙玄引用地論。教道

之義。凡有二種。約行明教道。則在地前。約說明教道。

則通登地巳上。故釋籤云。以四悉檀。說登地法。名為

教道。又云。初地巳上。仍存教道。又止觀。明實報土中。

說別圓二教。對別圓兩機。輔行自問云。實報何須用

別耶。答約教道。此等名義。乃是山家學者。朝夕所談。

如何都不聞名。況解其義乎。闍梨自云。討論執卷。將

二紀之餘。以今驗之。何討論之深細乎。安敢將此見

解。撿妙宗之是非。今既聞名。為愧色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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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宗云。此經本為韋提。厭同居穢。求同居淨。故談妙

觀。

指瑕曰。且同居之名。正為凡夫生。彼未斷煩惱。與

聖共住。故曰同居。且韋提聞經得忍。正是求實報

之淨。何貶為求同居之淨耶。此來讚經。而翻貶聖。

恐不補過矣。

抉膜曰。今恐闍梨亦未曾看經疏之文。但道聽塗說

而巳。何哉經文本。為韋提希。被惡子幽閉。遂哀請世

尊。示無憂惱處。至光照諸土。攝在金臺。令韋提希見。

乃是諸佛土。雖復清淨。皆有光明。我今樂生。極樂世

界。阿彌陀佛所。疏云。光照國土。令韋提希。樂生安養。

豈非求同居淨之明文耶。後為如來。示其取土之法

觀道圓妙。非但能取同居之淨。亦復能取寂光之淨。

故得聞之。獲無生忍。何忽探取聞經得忍。謂韋提希

本求實報之淨耶。此語孟浪。不足可貴。

妙宗引義例三種觀心文竟。自問云。今十六觀。屬何

義耶。乃至云。如來特談。十六觀行。修證之門。正當約

行。又問義例三種。皆是理觀。今之十六。歷依正事。何

預三種耶。答託事附法。二種三觀。有事有理。且置未

論。從行三觀。以何義故。不得歷事。既言從行。必四種

行。常坐一種縱直觀理。餘三三昧。豈不兼事。如般舟

三觀。歷念佛事。方等三觀。歷持呪事。法華三觀。歷誦

經事。請觀音三觀。歷數息事。覺意三觀。歷三性事。若

非從行。攝屬何耶。般舟初觀。千輻輪等。彼是從行。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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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獨非。況義例云。唯於萬境觀一心。豈今依正不唯

一心等。

指瑕曰。此乃將約行觀心。作附事說之。附事觀心。

作約行說之。且義例三種。攝盡一家。所明理觀。雖

指王城四諦等。為事法二觀之式。諸文之中。凡有

法相事相。便屬二觀收之。且言止觀約行者。正指

不思議境一念三千。遍收諸法。備明十乘十境修

發之相。為約行耳。及其文中。凡有法相事相並用。

事法二觀收之。豈見止觀是約行。便將其中事相

法相。一時為約行耶。又將數息三性。方等幡壇等。

謂之唯於萬境。觀一心等。而不知不思議境。一念

三千。既徧收依正。心外無法。唯一三千。三諦不思

議故。故云。唯於萬境。觀於一心。此為約行見理。何

故將尊容道具等。附事觀理。而作約行釋之耶。乃

至云。何故將陰境中。唯於萬境觀一心。却作尊容

道具。歷境表法。附事見理之義解耶。

抉膜曰。所言豈見。止觀是約行。便將其中事相法相

一時。為約行者。且妙宗但以念佛持呪誦經等。事謂

之歷事。何故却認作歷幡壇尊容道具。為歷事耶。斯

蓋全迷託事約行之相也。今為指陳二觀之相。令闍

梨略知所以。且託事觀者。須談事境之上。表法之義。

故託彼事義。立境立觀。方曰託事修觀也。且如王舍

城。須以王表心。王舍表五陰。城表涅槃。又如方等幡

壇。以幡壇以幡。表翻法界上迷。生動出之。解尊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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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以二十四像。表逆順觀。十二因緣之智。香燈。表戒

慧等。豈非借彼事義立境觀耶。如何却以念佛持呪

事。為託事觀耶。蓋由闍梨見義例。明託事觀。後云。即

方等普賢之例。乃將兩處之事。一槩為託事觀也。而

不曉方等持呪。普賢誦經。皆約行歷事耳。此正是闍

梨。將約行觀。作附事說之。何倒斥妙宗乎。又闍梨又

謂。約行觀者。唯是觀於內心三千。遍收諸法耳。今問

未審。止觀陰境中。遍歷五陰十二入十八界觀之。及

破法遍中。亦復歷觀陰界入法。般舟三昧。觀佛身相。

四念處。觀於外色。此等觀法。三種之中。為屬何耶。莫

不謂是託事觀耶。若然則如何是。借彼事義表法之

相耶。又莫是一時混沌。攝入內心。方是約行觀耶。若

然則釋籤。立內外二境。四念處。說內外兩觀。如何簡

別耶。又莫是三種觀法不收耶。當知諸文。不借事相。

表對觀法。直約行門。而談觀法者。皆約行攝也。內外

二觀。莫不咸然。焉得局就內心。為約行耶。又將義例

唯於萬境觀一心。亦局就內心解者。豈觀外境。便乖

一心耶。若然則何故輔行。釋觀外界入並心。為境耶。

然其觀心之說。豈唯。闍梨不解。自奉先而。降以至孤

山。其猶病諸何者。如刊正記。判十六觀。的非義例。三

種所攝。且義例自云。夫三觀者。義唯三種。則知一家

所明三觀。無不攝盡。豈觀經疏。自是一家三觀耶。又

孤山指觀經觀佛相好。同般舟三昧。是則般舟三昧。

亦非義例三種明矣。荊谿立義。若為踈脫。應知妙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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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屬約行。深契圓宗。切須三復思量。不可一期戲論。

儻更姦詐。朋彼邪說。曲作道理。誹謗妙宗。譬如癡賊。

棄捨珍寶。檐負草木矣。

巳上十段。始自寂光金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