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之。俾真偽兩分也。且指瑕所謂妙宗。猶良玉在掌。瑕
彰於外。童子指之。今謂童子。病眼之過。非良玉之咎。
故輒取金錍抉膜之語。用標其辭。蓋取一家教觀之
錍。抉 闍梨心眼無明之膜。庶無罪焉。
妙宗明寂光。有金寶華池等。云經論中。言寂光無相。
乃是巳盡染礙之相。非如太虗空無一物。良由三惑。
究竟清淨。則依正色心。究竟明顯。
指瑕曰。三土是事。寂光是理。如何理中。說有色耶。
疏中四土淨穢云。次第頓入。實報淨穢。分證究竟。
寂光淨穢。且實報淨穢。豈非即理之事耶。寂光淨
穢。豈非即事之理耶。豈地住巳上。有兩依正色心
耶。乃至云。若據止觀并妙玄中。明果報之義。妙覺
正是。究竟報身。居究竟報土。此土是即理之事。則
有金寶花池。寂光是究竟法身所居。是即事之理。
則無金寶華池。
抉膜曰。寂光是理者。非但中之理。乃具德之理也。且
疏文釋常寂光云。常即法身。寂即解脫。光即般若。既
對三德。顯是三諦。三諦非理耶。且三諦者。不出中論
四句也。因緣所生法。陰境也。我說即是空。圓觀陰入。
三千俱空也。亦名為假名。圓觀陰入。三千即假也。亦
名中道義。圓觀陰入。三千即中也。輔行云。天竺注中
論。凡七十餘家。而青目最劣。尚云。一蕩三立。三立者。
即中立法也。即假立法也。因緣生法。立法也。即空者。
蕩法也。荊谿云。盡理言之。四句俱立也。青目最劣。尚
云。一蕩三立。今師荊谿之義。安得寂光無相。抑同偏
真耶。既三諦對常寂光三。荊谿云。立今人云。蕩師承
何在耶。苟如闍梨所見。則須分割三德。以對二土。合
云。法身般若屬寂光。解脫屬實報。以謂寂光。但理實
報。是事故也。是則進不成圓。退不成別。何者圓則。三
德無減。別則所證但中。況復別教。橫顯三德。亦非但
理。如太虗空。唯有佛界之俗。簡無九界之俗耳。若寂
光唯理。不得有事者。乃同小乘灰斷之見。深可傷哉。
又云。豈地住巳上。有兩依正色心等者。此蓋不曉實
報色心。祇是分顯寂光色心耳。但未究顯帶別惑故。
故受實報之名。安得妄執實報。則有依正。寂光則無
色心。但諸文中。凡言寂光中無相者。蓋無三土染礙
之相。非無十界清淨之相。又既許妙覺居究竟報土。
則有金寶等事。而不知究竟報土。正是寂光土耳。故
淨名疏云。事理惑除。正報即得。佛果清淨。依報即得
常寂光。畢竟清淨。此豈非以寂光身土是依正二報
耶。文義孱然。更何所惑。況復妙覺之報。名大涅槃。涅
槃既是。三德寂光。亦是三德。豈非一體而異名乎。應
知諸文所說。寂光身土。不出四義。一者單約理說。如
淨名疏。明寂光是理。即極智所照之境。既從所照之
境為言。則三諦事理。俱受理名也。二者單約事說。如
上文所引。佛果即正報。寂光即依報。此就始覺究竟。
顯於本覺。則三諦事理。俱受報名也。三者或約事理
雙存。如妙樂釋。寂光四德。云本有四德。為所依。修德
四德為能依。能所並有能依之身。依於能所。所依之
土。二義齊等。方是毗盧遮那。身土之相(巳上妙樂)。且本有
四德。即上明所照之理也。修德四德。即上明始覺究
竟報義也。既各言四德。則事理備矣。又云。能所並有
能依之身。依於能所。所依之土。豈可壞於依正色心
耶。四者或事理雙亡。如淨名疏。云究竟寂光。不生不
生等。以由本覺。對始覺立。始覺既極。本覺亦亡。始本
俱亡。妙絕無寄也。當知亡則。一相不留。何但無依正
之事。亦乃無空中之理。存則諸法俱立。豈唯有金寶
之淨相。亦復有泥沙之穢相。存亡一際。事理同時。故
喻三點不縱不橫。良由於此。既懵斯旨。殊失圓宗止
合。直述迷情。專求明喻。那忽用彼弗詢之義。撰此無
稽之言。若此指瑕。蓋病眼之甚矣。今試開決。未知明乎。
妙宗云。稟今宗者。若云心具色等不具。同於義例。邪
師謬立漸圓之見。望彼頓頓。天地相懸。
指瑕曰。稟今宗者。誰云色等不具耶。蓋凡言色具
即是。心具何者。色由心造。全體是心。故知色具即
是心具。若言心外無情之色。獨頭自具三千者。既
色心各具三千。豈非一念六千耶。乃至云。莫見彼
彼三千之語。便作如此解乎。應知彼彼之言。須就
有情生佛辯之。不二門云。三千果成。咸稱常樂。未
知頑色三千。幾時果成常樂耶。止觀云。無心而巳。
介爾有心。即具三千。既言無心而巳。色香是無心
否。還可說有三千否。若一草一木。獨頭自具三千。
與金錍野客。所迷何別。
抉膜曰。所言色具即心者。意謂攝色入心。方具諸法。
今問此心。為理為事。若云理者。且金錍釋心。乃隨緣
之事。又妙玄。判心法定在因耳。若云事者。事何能具。
必須即理。方能具法故。止觀明一念。心具十法界。乃
是法性自爾。非造作所成也。是則色之與心。若即事
而理。皆具三千。豈可心法即理。則具色法即理。未論
具。更須即心。方始具耶。今試喻之。如水之濕性(理也)。或
激揚為波(心也)。或凝結為冰(色也)。豈可波處則具濕性。冰
處不具。須即波故方具濕性耶。當知色性。遍乎心性。
心性遍乎色性。彼彼互具。法法無差。故輔行云。非但
心攝一切。亦乃一切攝心。又金錍云。生佛依正。一念
具足。一塵不虧。又四念處云。離色無心。離心無色。乃
至云。若圓說者。亦應得云。唯色唯聲唯香唯味。唯觸
何但獨得云唯識耶。故知若約事理圓談。則須趣舉。
一塵一念。皆具三千。若約解行難易明之。則須剋就。
心法顯具。故章安問云。十界互相。有為因為果。答俱
相有也。而果隔難顯。因通易知。又四念處。引大論。明
難解空。及易解空。例於唯識。具一切法。是易解義也。
故大意云。色從心造。全體是心。金錍約有情心。遍立
無情佛性。皆就解行易而示之。當須究理。不可迷名。
又止觀正明修觀之境。令觀剎那一念即具三千故。
言無心而巳。介爾有心。即具三千。若執此文。謂色不
具者。如禪境中。明取著一念。不具三千。莫不有情。亦
不具耶。又云。若無情之色。獨頭自具三千者。既色心
各具三千。豈非一念六千者未審。獨頭之言。據何見
斥且。妙宗云。又應了知。法界圓融。不思議體。舉體作
我一念之心。亦復舉體。作生作佛。作依作正。作根作
境。一念一塵。至一極微。無非法界全體。而作故趣舉
一法。即是圓融法界全分。既全法界。有何一物不具
諸法(上皆妙宗)。此等莫是獨頭色。具一念六千之義否。既
言趣舉。一法即是。圓融法界全分。則知心外無色。色
外無心。唯色唯心之義明矣。又何得例同金錍野客
所迷之義乎。且野客但謂。一草一木。各一佛性。各自
因果則成。色心互不相收。妙宗既明。一塵一念。是法
界全體。正同金錍。生佛依正。一念具足。一塵不虧。何
盲瞑之甚乎。而又抑作一念六千。何太無端。祇如妙
經疏。云十二入各具千如。何不斥為一念一萬二千
耶。然其談色。不具唯心。方具斯之。弊源予知之矣。蓋
由闍梨。師祖立義。錯認心法。便是真如。故談攝色入
心。方具諸法。於是訛風相扇延及子孫。今更示之。使
邪正不濫。如奉先示珠指判。生佛是所造屬事。心法
是能造屬理。又云。生佛是因果。心非因果。又昭師作
五義書云。止觀引華嚴心造諸如來。是非染非淨心
也。此等豈非純以理性為心法耶。所以二師。並謂色
不具。法須攝入心。心方具法。又謂純談法性。便是觀
心故。廢金光明玄義觀心之說。後因予師。數有議狀。
窮逐彼義。方知心法非真是妄故。問疑書引止觀去
尺就寸之文示之。彼昭師於答疑書中。自甘伏云。見
示去尺就寸之文。蓋予昨來有失檢尋。致茲造次。孔
子云。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今改之也。自後
又見色由心造全體是心等文。仍執外色。不具諸法。
攝歸內心。方能具法。良由不曉解行難易。致斯封著
耳。又近世圓師。扶樹先見。凡諸釋義。皆以色從心造。
全體是心。而為几杖。亦謂色不能具。即心方具。而注
十不二門云。若有情心。具則能隨緣。變造十界之事。
草木既具。胡不起善作惡造十界事。救曰。各具是理。
隨緣是事。安得以事難理乎。破曰。若爾眾生之心。則
具二造。草木之性。但有理造。闕具既異。豈稱理融。是
則草木之處。有性無修。具理闕事。但因無果。當知無
情成佛之談。剎塵俱說之旨。不輕唯禮。眾生之義。涅
槃但明。有情成佛之文。一切皆失(上皆注文)。今恐圓師。不
許荊谿立義。且輔行云。從事則分情無情。從理則無
情非情別。是故情具。無情亦具。豈非約事則不論具。
約理則色心各具耶。雖心為能造。色為所造。二皆屬
事。若單就事論。何但所造不具。抑亦能造不具。故止
觀明取著一念不具三千。乃取非一非異一念。方具
三千。輔行釋云。若了妄念。無一異相。達此無相。具足
三千。乃至云。若據理論。無非法界。亦何隔於取著妄
情。此等皆顯事即理故。具三千也。是則能造所造。事
則俱事。皆不論具。理則俱理。皆可論具。安得謂一邊
具法。一邊不具耶。又豈謂心有事造。色無事造。便乖
圓融之理乎。況復外色。非無能造分別之義。如大經。
琉璃光菩薩。欲來此土。先放光明。非青現青。文殊言
此光者。即是智慧。大師引此。立有分別色。若如圓師
之見。祇合云。光明是識。還成有分別識。則大師不合。
立有分別色也。又如觀經。明水聲演說。苦空等法。又
有光明。化為百寶色鳥。又華嚴有剎塵說法之文。豈
不彰於有分別色。色能造心。色具於心。唯是一色耶。
又何定云色。唯理造無事造耶。又四念處云。當知若
識若色。皆是唯色。是則有情成佛。即無情成佛。豈待
剎塵受職草木降魔方是無情成佛耶。況至果上。依
中現正。正中現依。色具之義。還復明顯。但因中難解
故。諸大乘及一家所談。多從有情心法。而示非謂色
法不能具也。故荊谿云。一往且云因通及以果隔等。
又則唯心之談。他宗共有。唯色之義。獨擅今家。固欲
掩其異義。而混其常談。孰可忍耶。又引不輕但禮。眾
生之義。證於心具色不具者。何但無情不具。亦彰有
情有具不具。何者不輕但見。四眾禮拜。則應畜生等
類。皆無佛性。更堪哂之。故知妙宗。斥同邪師。信不誣
矣。闍梨既皆。詭隨圓師。作此指斥故。今聊爾引而申
之。無逐臭以同迷。當循涯而自省。願如厥師。聞去尺
就寸之說。知其前非。改之為貴。
妙宗曰。若就淨穢平等而談。則以究竟苦域泥沙。而
為寂光等。
指瑕曰。平等法性者。如如之理也。尚無於淨。豈有
於穢耶。智者云。平等法界。尚無迷悟。悟尚自無。豈
有於迷穢。準此可見矣。今試論之。夫法界者。九界
具佛界性。則全染性是淨性。名為平等。金錍云。毗
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佛界具九界性。則全淨
性為染性。名為平等。金錍云。阿鼻依正。全處極聖
之自心。以凡聖性等。故名平等。一念與自心。還是
約性否。如何都不談性。便言究竟苦域。泥沙而為
寂光耶。乃至云。欲以智者之言用為模範。未知可
否。
抉膜曰。若謂平等法界。尚無迷悟。便將淨穢準例。亦
無者。蓋欲遺蕩無法空無一物。方為平等也。且迷悟
是一期。逆順之心。淨穢是十界。依正之體。雖云逆順。
終須兩忘。豈例依正。亦須永滅。荊谿云。三千果成。咸
稱常樂。如何解耶。深見闍梨。殊無所識。又引金錍之
文。證平等法界。不得有事者。此訛言也。文云。阿鼻依
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此顯淨心具足地獄依正之相。
毗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此顯染心具足佛界依
正之相。如何認為如如之理無事相耶。又安得以凡
下一念直作理性。解之闍梨既謂。毗盧身土。純是理
性。又以凡念。謂是理性。則成理性。不逾理性。還會荊
谿之意乎。又云。妙宗都不談性。便言究竟苦域。泥沙
為寂光者。且妙宗上文引涅槃常色。仁王法性五陰。
法華世間相常住。大品色香中道。證於寂光有依正
之相。豈非談性之明文乎。次文即云。若就捨穢取淨。
則苦域等。判屬三障。樂邦金寶。以為寂光。若淨穢平
等。而談則以究竟。苦域泥沙。而為寂光。此之二說。但
順悉檀。無不圓極。此等文意。豈不正。以上來色香中
道等。為淨穢平等而談耶。況若直云。淨穢平等。巳是
約理之談。那言都不談性。豈待句句。須著理性之字。
方云談性實如駑駒。鞭至骨髓。方著正道矣。既全不
識。諸文寂光事理之說。又却云。欲依智者之言。用為
模範。未知可否。今恐闍梨別是一家智者耳。
妙宗明六即之義云。應知六即之義。不專在佛。一切
假實。下至蛣𧏙。地獄色心。皆須六即。辯其初後。所謂
理性蛣𧏙。名字蛣𧏙。乃至究竟蛣𧏙。今釋教主。故約
佛也。
指瑕曰。此乃將理同之義。作事異之義。解之則全
異。一家所立六即之意。且智者之意。正為諸大乘
教。圓談法性。皆言一切諸法。俱同一性。更無迷悟。
高下依正。自他因果之別。慮彼圓修之人。易生叨
濫。故立六即之位簡之。定不通於蛣𧏙等也。乃至
云。理即在迷故。則有蛣𧏙地獄等名字。在悟則五
即皆佛。如何却於此五。而立蛣𧏙等名乎。然妙覺
無瞋。則任以蛣𧏙畜生之名召之未審。皇臣貴人。
敢以此名召之否莫見。止觀云。圓觀諸法。皆云六
即。故以圓意。約一切法。悉用六即判位。所以使就
蛣𧏙等。約六即判之。今試消之。言一切法用六即
判位者。乃指三達五眼。十力四無所畏等也。若約
事理明之。須言理即。性具十界。乃至妙覺。性具十
界。約性常同。約位有別。又止觀云。果隔難顯。因通
易知。荊谿云。一一界果。各各具十。不相混濫。意亦
祇言果性耳。如何都不言性。而便直以畜生。名於
究竟妙覺乎。
抉膜曰。詳乎其詞。雖煩其理甚寡。蓋言理即之位。具
有十界之性。則蛣𧏙之事。從名字即。至究竟位。但有
十界之性。永無蛣𧏙之事。觀此等文。其實蒙蔽。難以
言也。今用曠懷。強為開說。所冀闍梨。謗亦成種。夫一
家圓談法性。須具三千三諦之法。則知十界依正。十
界假名。始從理即。終至究竟。位位無減。但約三道。即
此三千。迷悟不同。染淨有異。故分六位之別。既以三
千。該乎六即。豈非畜生界蛣𧏙依正。蛣𧏙假名。通六
即耶。不可六即。位但即佛界而巳。又若謂後之五即。
唯存十界之性。而無九界之事者。是則名字。乃至究
竟。一時斷滅。九界依正。九界假名。荊谿云。三千無改。
無明即明。三千並常。俱體俱用。便為虗說也。況復涅
槃疏文。顯有蛣𧏙之義。今備錄之。仍為釋出。彼云。一
切眾生。皆有佛性。而無現用。即無分佛。初住初地。能
百界作佛。即少分佛。二住二地巳上。是多分佛。妙覺
是滿分佛。以是義故。一一法門。皆有權實。本迹即此
義也。問蛣𧏙蝮蠆。義復云何。答夫一善法。即有四分
例。一惡法亦應如是。未見名教。置而不論。且就權者
言之。小菩薩所作。是無分。蝮蠆初住。初地所作。是少
分。乃至十地。十住等所作。是多分。如來所作。是滿分
(上皆疏文)且初約佛義。明乎四分。豈非六即之義。但數之
盈縮耳。次以善法。例乎惡法。亦有四分。豈非蛣𧏙蝮
蠆。亦有六即之義。言未見名教。置而不論者。意云。若
約惡法。實行論之。非無四分。但未見經論。而為顯證。
恐人難信。故且就權者言之。然則權必引實。權既有
於四分。實豈無於四分耶。故知蛣𧏙腹蠆。四分之義。
乃六即之誠證也。且滿分蝮蠆。與究竟蛣𧏙。何別莫
是。滿分但有其性。而無其事耶。若爾則合。貴章安云。
如何都不言性。而便直以蝮蠆。名於滿分乎。嗚呼此
疏。若非章安之筆。亦遭闍梨所破也。妙宗之義。與章
安之文。宛爾相符。子何不信。斯是圓家。至極之說。然
其淺識。孰不非之。譬夫猿狙之身。衣以周公之服。彼
必齕嚙。挽裂而去之矣。當知疏文。正約事論四分。蝮
蠆何則。以小菩薩所作。但是神通所化。雖具十界圓
融之性。未得十界圓融之事。故名無分也。地住巳上。
豈唯證於十界之性。亦復稱性。現於十界之事。故立
小分多分蝮蠆之名。至于妙覺究竟。證於十界之性。
究竟稱性。現於十界之事。故立滿分蝮蠆之名。倘如
闍梨所解。祇合云。妙覺名無分蝮蠆。以謂妙覺。但有
十界之性。永無蛣𧏙之事。又云。妙覺無瞋。則任以蛣
𧏙畜生之名召之未審。皇臣貴人。敢以此名召之否。
此聾俗之見也。意謂。若妙覺立蛣𧏙之名。則須以蛣
𧏙之名。召相好之身。而不知妙覺之位。以蛣𧏙之名。
召蛣𧏙之身。良由妙覺所證。三千之法。皆即空中。皆
即妙假。以妙假故。十界身土假名。一一圓融。相相常
住。又釋止觀。圓觀諸法。皆云六即。乃至三達五眼。十
力四無所畏等者。既云圓觀諸法。豈祇觀於三達五
眼等耶。況復彼文。正明圓教一切法即理故。悉用六
即判位。何獨三達五眼等即理。九界五陰非即理耶。
又止觀云。凡聖皆具五陰。不可聖陰。如凡陰。輔行釋
云。終不可以佛界地獄界。以為凡夫地獄也。佛果巳
滿。從事而說。巳具十界。初地初住。分具十界。乃至凡
夫。但是理具。是則一一界果。各各具十。不相混濫(上皆
輔行)。此等皆是。約於惡法。明六即之義也。地獄界。豈非
惡法耶。佛界地獄界。豈非究竟惡法耶。乃至凡夫地
獄界。豈非理即惡法耶。又云。各各具十。不相混濫。豈
非簡濫耶。又云。佛果巳滿。從事而說。巳具十界。何故
却云荊谿意亦祇言果性耶。如斯欺誕。那堪青眼之
所觀乎。又謂。如何都不言性。而便直以畜生名。於究
竟妙覺者。且夫立名。本召於實。闍梨既云。理即性具
十界。乃至妙覺性具十界。約性常同。約位有別。此正
是以善例。惡俱遍六即。而不知性具。十界俱是。法界
中道。第一義諦。一一名實。皆通始終。如佛法界。全迷
之者。名為理佛。始悟之時。稱名字佛。至終悟位。號究
竟佛。何甞言性耶。例於畜生法界。全迷之者。名理畜
生。始悟之時。稱名字畜生。至終悟位。豈不號為究竟
畜生。此乃大經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也。荊谿據此。
立千假名。迷悟不改。深有以也。故知若欲撥棄穢法。
偏取法性淨法。以談六即。幾許誤哉。況又不了法性
之義。以謂法性。如如之理。不具於事。若據六即之位。
驗闍梨之解。實是理即。非名字即。何者荊谿云。若直
聞真。不了三諦。此聞非即。不其然乎。如此見知。奚為
師匠。今遇抉膜。應慚指瑕。當須責和氏之珍休。更執
燕然之石。集者曰。甞聞廣智大師。傳法智大師之說。
究竟蛣𧏙者。約一人唯心觀說也。讀者思之。
妙宗曰。別教法身。為惑所覆者。良由不知。本覺之性。
具染惡德。乃至云。但有法身本覺。隨於染緣。作上一
切。迷中之法等。
指瑕曰。尊者專據妙樂。真如在迷。能生九界。謂之
法身隨緣。且此語荊谿自解云。是故別人。覆理無
明。為九界因。宗師意云。法身為無明所覆。乃是能
覆。無明為九界因。楞伽云。如來藏為善不善因。若
觀荊谿之意。亦似不作隨緣釋之。又如妙玄解。別
教心如工畫師。云無明心也。乃至云縱有多說。爭
柰負背大師。負背荊谿何耶。
抉膜曰。所引妙樂。謂非法身隨緣之義者。且文中顯
云。真如在迷。能生九界。生非隨緣耶。而下文云。覆理
無明。為九界因者。蓋明真如不能獨力生於九界。須
假無明和合。方有所為。如何偏執一文。作無明生九
界耶。又下文云。別教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能覆所覆。
俱名無住。且所覆無住。立一切法。豈非真如隨緣。立
一切法耶。又引楞伽。如來藏為善不善因。却云若觀
荊谿之意。亦似不作隨緣釋之未審。此文如何。是荊
谿之意。亦似不作隨緣釋耶。況顯然用理如來。為善
不善因。不可拗作。無明為善不善因也。何得大無所
知。彼經具云。七識不流轉。不作苦樂因。如來藏為善
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此文是起信宗。立真如
隨緣之所據也。今家別教。正用此文。安得不是真如
隨緣耶。又引妙玄。解別教心如工𦘕師云。無明心者。
闍梨看讀未廣。祇見此文。而不見止觀。亦引此喻。明
別教心造之義。輔行釋云。𦘕師手如心性也。心性非
真如耶。況復今家明破別教。不得偏執無明生法。故
妙玄明別教不思議生滅因緣中云。諸論明心出一
切法不同。或言阿梨耶。是真識出一切法。或言阿梨。
是無明空門出一切法。若定執性。實墮冥初生覺之
過。闍梨既定執無明生法。豈非外道之見乎。須知諸
文順悉檀意。或說真如生法。或說無明生法。故指要
立別教有隨緣有不隨緣二義也。苟欲不信指要及
妙宗。爭柰負背大師。何負背荊谿何。
妙宗釋體中云。以禮釋體。禮別尊卑。意崇君父。今明
經體。意尊法身等。
指瑕曰。諸經釋體。而何經不尊法身理體耶。此通
塗之意耳。而不知今經。以禮釋體。用文之意。乃至
今經。部屬方等。既通四教。唯取圓教。責極之體。異
前三教。臣子之體。
抉膜曰。若謂妙宗。不簡前三教經體。取圓教經體。為
貴極之義者。一何愚騃初文釋體。是主質義中解除
諸法實相。餘皆魔事。云別教巳下。至六道法。皆有心
緣等相。魔能說之。悉名魔事。次文解大乘經。以實相
印。為經正體。云若據釋論。三藏對衍。通別二教。亦名
實相印。今不取二。唯取圓實相印也。又次文明體德
中。以圓伊三點。釋法身之體。此等既以簡於三教。取
於圓教法身之體。當科又云。禮別尊卑。意崇君父。今
明經體。意尊法身。又所尊法身云。乃是諸佛所師。萬
法朝會。體非修證。理絕言思。為貴極之體等。豈非顯
是簡別三教體。如臣子之卑賤。尅取圓教。法身之體。
如君父之尊貴。如何祇引片文。謂尊法身理體。是通
塗之意耶。識者覽之。孰不謂闍梨昏䆿之言乎。
妙宗釋宗體一異中云。講茲疏者。唯想事境。三觀靡
施正。同次家邪倒。無印可傷之甚。
指瑕曰。此意豈非闇斥孤山法師刊正記中之說
乎。彼記云。十六皆事。達事即理。三觀一心。庶使往
生。破惑證理。豈便謂之邪倒耶。乃至云。尊者意謂。
如此廣說觀道。末代行者。得其深意。便可即聞即
修。不假討尋止觀矣。孤山法師之意。意則不然。欲
使學者。用首題中。三觀之義。於觀觀中。達事即理。
然後尋彼止觀。使境觀明徹。方便正修。四魔三障。
無所不了。
抉膜曰。此一段文。並是胸臆。虗搆破詞。且唯想事境。
不用三觀。乃斥餘人耳。如天台少白。甞撰論文。立十
六觀。但是假想事行。廣破予師立理觀之說。妙宗恐
人濫用故通斥之。那忽亂指。為斥於孤山耶。又云。妙
宗意謂。廣說觀道。不假討尋止觀。今問妙宗。何處令
不假討尋止觀耶。何誣誷之太深矣。又云。孤山之意。
欲使學者。於觀觀中。達事即理。然後尋彼止觀。今問
刊正記中。何處令尋彼止觀。方便正修。四魔三障等
耶。此蓋闍梨。謟曲為意。阿黨所宗。祇知求過於他人。
不覺反愆於自已。
妙宗解實報淨穢云。若約實證。此土唯有圓聖所居。
今從教道。約漸入人。見其穢相等。
指瑕曰。何以却將方便。與實報對論耶。應知實報
土中。俱取破無明人。以論淨穢耳。乃至云。若如尊
者之解。應云方便中穢。實報中淨。以約教道釋故。
抉膜曰。闍梨乃謂。教道唯在地前。不通登地。亦由未
曾看讀。諸部教文。致茲謬破。且妙玄引用地論。教道
之義。凡有二種。約行明教道。則在地前。約說明教道。
則通登地巳上。故釋籤云。以四悉檀。說登地法。名為
教道。又云。初地巳上。仍存教道。又止觀。明實報土中。
說別圓二教。對別圓兩機。輔行自問云。實報何須用
別耶。答約教道。此等名義。乃是山家學者。朝夕所談。
如何都不聞名。況解其義乎。闍梨自云。討論執卷。將
二紀之餘。以今驗之。何討論之深細乎。安敢將此見
解。撿妙宗之是非。今既聞名。為愧色否。
妙宗云。此經本為韋提。厭同居穢。求同居淨。故談妙
觀。
指瑕曰。且同居之名。正為凡夫生。彼未斷煩惱。與
聖共住。故曰同居。且韋提聞經得忍。正是求實報
之淨。何貶為求同居之淨耶。此來讚經。而翻貶聖。
恐不補過矣。
抉膜曰。今恐闍梨亦未曾看經疏之文。但道聽塗說
而巳。何哉經文本。為韋提希。被惡子幽閉。遂哀請世
尊。示無憂惱處。至光照諸土。攝在金臺。令韋提希見。
乃是諸佛土。雖復清淨。皆有光明。我今樂生。極樂世
界。阿彌陀佛所。疏云。光照國土。令韋提希。樂生安養。
豈非求同居淨之明文耶。後為如來。示其取土之法
觀道圓妙。非但能取同居之淨。亦復能取寂光之淨。
故得聞之。獲無生忍。何忽探取聞經得忍。謂韋提希
本求實報之淨耶。此語孟浪。不足可貴。
妙宗引義例三種觀心文竟。自問云。今十六觀。屬何
義耶。乃至云。如來特談。十六觀行。修證之門。正當約
行。又問義例三種。皆是理觀。今之十六。歷依正事。何
預三種耶。答託事附法。二種三觀。有事有理。且置未
論。從行三觀。以何義故。不得歷事。既言從行。必四種
行。常坐一種縱直觀理。餘三三昧。豈不兼事。如般舟
三觀。歷念佛事。方等三觀。歷持呪事。法華三觀。歷誦
經事。請觀音三觀。歷數息事。覺意三觀。歷三性事。若
非從行。攝屬何耶。般舟初觀。千輻輪等。彼是從行。今
那獨非。況義例云。唯於萬境觀一心。豈今依正不唯
一心等。
指瑕曰。此乃將約行觀心。作附事說之。附事觀心。
作約行說之。且義例三種。攝盡一家。所明理觀。雖
指王城四諦等。為事法二觀之式。諸文之中。凡有
法相事相。便屬二觀收之。且言止觀約行者。正指
不思議境一念三千。遍收諸法。備明十乘十境修
發之相。為約行耳。及其文中。凡有法相事相並用。
事法二觀收之。豈見止觀是約行。便將其中事相
法相。一時為約行耶。又將數息三性。方等幡壇等。
謂之唯於萬境。觀一心等。而不知不思議境。一念
三千。既徧收依正。心外無法。唯一三千。三諦不思
議故。故云。唯於萬境。觀於一心。此為約行見理。何
故將尊容道具等。附事觀理。而作約行釋之耶。乃
至云。何故將陰境中。唯於萬境觀一心。却作尊容
道具。歷境表法。附事見理之義解耶。
抉膜曰。所言豈見。止觀是約行。便將其中事相法相
一時。為約行者。且妙宗但以念佛持呪誦經等。事謂
之歷事。何故却認作歷幡壇尊容道具。為歷事耶。斯
蓋全迷託事約行之相也。今為指陳二觀之相。令闍
梨略知所以。且託事觀者。須談事境之上。表法之義。
故託彼事義。立境立觀。方曰託事修觀也。且如王舍
城。須以王表心。王舍表五陰。城表涅槃。又如方等幡
壇。以幡壇以幡。表翻法界上迷。生動出之。解尊容道
具。以二十四像。表逆順觀。十二因緣之智。香燈。表戒
慧等。豈非借彼事義立境觀耶。如何却以念佛持呪
事。為託事觀耶。蓋由闍梨見義例。明託事觀。後云。即
方等普賢之例。乃將兩處之事。一槩為託事觀也。而
不曉方等持呪。普賢誦經。皆約行歷事耳。此正是闍
梨。將約行觀。作附事說之。何倒斥妙宗乎。又闍梨又
謂。約行觀者。唯是觀於內心三千。遍收諸法耳。今問
未審。止觀陰境中。遍歷五陰十二入十八界觀之。及
破法遍中。亦復歷觀陰界入法。般舟三昧。觀佛身相。
四念處。觀於外色。此等觀法。三種之中。為屬何耶。莫
不謂是託事觀耶。若然則如何是。借彼事義表法之
相耶。又莫是一時混沌。攝入內心。方是約行觀耶。若
然則釋籤。立內外二境。四念處。說內外兩觀。如何簡
別耶。又莫是三種觀法不收耶。當知諸文。不借事相。
表對觀法。直約行門。而談觀法者。皆約行攝也。內外
二觀。莫不咸然。焉得局就內心。為約行耶。又將義例
唯於萬境觀一心。亦局就內心解者。豈觀外境。便乖
一心耶。若然則何故輔行。釋觀外界入並心。為境耶。
然其觀心之說。豈唯。闍梨不解。自奉先而。降以至孤
山。其猶病諸何者。如刊正記。判十六觀。的非義例。三
種所攝。且義例自云。夫三觀者。義唯三種。則知一家
所明三觀。無不攝盡。豈觀經疏。自是一家三觀耶。又
孤山指觀經觀佛相好。同般舟三昧。是則般舟三昧。
亦非義例三種明矣。荊谿立義。若為踈脫。應知妙宗。
判屬約行。深契圓宗。切須三復思量。不可一期戲論。
儻更姦詐。朋彼邪說。曲作道理。誹謗妙宗。譬如癡賊。
棄捨珍寶。檐負草木矣。
巳上十段。始自寂光金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