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疏注

華嚴經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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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之千燈。隱顯俱成。似秋空之片月。重重交映。若

帝網之垂珠。念念圓融。類夕夢之經世。法門重疊。

若雲起長空。萬行芬披。比華開錦上。若夫高不可

仰。則積行菩薩。曝鰓鱗於龍門。深不可窺。則上德

聲聞。杜視聽於嘉會。見聞為種。八難超十地之階。

解行在躬。一生圓曠劫之果。師子奮迅。眾海頓證

於林中。象王迴旋。六千道成於言下。啟明東廟。智

滿不異於初心。寄位南求。因圓不踰於毛孔。剖微

塵之經卷。則念念果成。盡眾生之願門。則塵塵行

滿。真可謂常恒之妙說。通方之洪規。稱性之極談。

一乘之要軌也。尋斯玄旨。却覧餘經。其猶杲日麗

天。奪眾景之耀。須彌橫海。落群峯之高。是以菩薩

搜秘於龍宮。大賢闡揚於東夏。顧惟正法之代。尚

匿清輝。幸哉像季之時。偶斯玄化。況逢聖主。得在

靈山。竭思幽宗。豈無慶躍。題稱大方廣佛華嚴經

者。即無盡修多羅之總名。世主妙嚴品第一者。即

眾篇義類之別目。大以曠兼無際。方以正法自持。

廣則稱體而周。佛謂覺斯玄妙。華喻功德萬行。嚴

謂飾法成人。經乃法無竭之涌泉。貫玄凝之妙義。

攝無邊之海會。作終古之常規。佛及諸王並稱世

主。法門依正。俱曰妙嚴。分義類以彰品名。冠群篇

而稱第一。斯經有三十九品。此品建初。故云大方

廣佛華嚴經世主妙嚴品第一。

「 歸命十方極三際

 塵剎圓明調御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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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界功德大悲雲

 毗盧遮那大智海

 所住甚深真法性

 所流圓滿脩多羅

 一一塵方佛會中

 普賢文殊諸大士

 我今欲以一毛智

 測量無邊法界空

 願承三寶同體慈

 句句冥符諸佛意

 俾令法眼常無缺

 盡眾生界如普賢

 迴茲勝善洽群生

 速證菩提常樂果」

將釋經義。總啟十門。一教起因緣。二藏教所攝。三

義理分齊。四教所被機。五教體淺深。六宗趣通局。

七部類品會。八傳譯感通。九總釋經題。十別解文

義。

△初因緣者。夫聖人設教。必有由致。若須彌巨海。

大因方為傾搖。今搖如來融金之德山。動深廣之

智海。非小緣矣。故下經云。非以一緣。非以一事。如

來出現。而得成就。出現本為大華嚴故。先因後緣。

各開十義。以顯無盡。

因十義者。一法應爾故。二酬

宿因故。三順機感故。四為教本故。五顯果德故。六

彰地位故。七說勝行故。八示真法故。九開因性故。

十利今後故。

言法爾者。夫王道坦坦。千古同規。

一乘玄門。諸佛齊證。故一切佛。法爾皆於無盡世

界。常轉如是無盡法輪。令諸眾生返本還源。窮未

來際。無有休息。故不思議品中。明一切諸佛。能於

一身。化現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盡數頭。一一頭。

化爾所舌。一一舌。出爾所音聲。乃至文字句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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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滿一切法界。無有窮盡。斯則處以毛端橫該

法界。時以剎那。豎窮劫海。處則頓起。時則常起。不

待別因。但隨見聞。說有初成九會之別。諸慈悲者。

於無盡中。略此流轉。令尋於此。見無邊法。如觀牖

隙。見無際空。而此時處即同無盡。以一處即一切

處。一時即一切時故。

二酬宿因者。何以法爾如

是轉耶。宿因深故。夫根深則果茂。源遠則流長。宿

因既深。教起亦大。深大云何。我佛世尊。創躡玄蹤。

棲神妙寂。悲智雙運。行願齊周。是以妄想弗翦。而

廓徹性空。靈鑑匪磨。而頓朗萬法。乃以無障礙解

脫。闡斯妙門。宿因雖多。略有二種。一者大願力故。

現相品云。毗盧遮那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

恒轉無上輪。兜率偈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

以本大願力。示現自在法。諸會佛加。皆言願力。及

餘諸文誠證非一。二者昔行力故。謂無量劫。依願

起行。行成得果。方能頓演。故主山神偈云。往修勝

行無有邊。今獲神通亦無量。法門廣闢如塵數。悉

使眾生深悟喜。

三順機感者。謂昔因法爾。雖能

常徧。約可流傳。皆由機感。離機說法。無所用故。其

猶上有白月。下資澄潭。潭清影現。機感應生。故兜

率偈云。見佛亦復然。必假眾善業。十方諸佛。告功

德林言。及諸菩薩眾善根力故。解脫月云。此眾無

諸垢。志解悉明潔等。皆是機應。廣顯機感。如第四

教所被機中。然此機感。通於現未。諸會當機。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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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今之聞者。是未來機。

四為教本者。謂非海

無以潛流。非本無以垂末。將欲逐機。漸施末教。先

示本法。頓演此經。然亦有二。一為開漸之本。出現

品云。如日初出。先照高山故。二為攝末之本。如日

沒時。還照高山故。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

法界故。法華亦云。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

入如來慧。此漸本也。次云。除先修習學小乘者。即

開漸也。又云。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於佛慧。即攝

末歸本也。斯則法華亦指此經以為本矣。

五顯

果德者。謂此本法中。顯佛勝德。令諸菩薩信向證

故。不識寶玉。不得其用。不知此德。安能仰求。然果

德有二。一依果。謂華藏世界海等。二正果。如來十

身等。此二無礙。以為佛德。然依正無礙通有六句。

一依內現依。如塵中剎海。二正內現正。如毛孔現

佛。三正內現依。四依內現正。五依內現依正。六正

內現正依。其文非一。又有四句。一或唯依。佛即剎

故。二或唯正。剎即佛故。三俱。四泯。思之可知。隨舉

一門。則攝一切。並如下說。

六彰地位者。為顯菩

薩修行佛因。一道至果。有階差故。夫聖人之大寶

曰位。若無此位。行無成故。此亦二種。一行布門。立

位差別故。二圓融門。一位即攝一切位故。一一位

滿。即至佛故。初地云。一地之中。且攝一切諸地功

德。信該果海。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等。然此二無礙。

以行布是教相施設。圓融是理性德用。相是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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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相。故行布不礙圓融。性是即相之性故圓融不

礙行布。圓融不礙行布故。一為無量。行布不礙圓

融故。無量為一。無量為一故融通隱隱。一為無量

故。涉入重重。故世親以六相圓融。上下之文非一。

七說勝行者。欲登妙位。非行不階故。君子不患

無位。患巳不立。行亦二種。一。頓成諸行。一行一切

行故。十住品云。一即是多。多即一等。普賢行品說。

一斷一切斷等。二。徧成諸行。此即行布。謂自大菩

提心體相功德。乃至等覺中行。此二無礙。例如位

說。

八示真法者。欲成行位。須解法理。不體理事。

行亦非真。故兜率偈云。不了真實法。諸佛故興世。

此亦二種。一。顯事理無礙法。二。顯事事無礙法。並

如義分齊說。

九開因性者。謂上因果理事。皆由

眾生性有。若性非金玉。雖琢不成寶器。良以眾生

包性德而為體。依智海以為源。但相變體殊。情生

智隔。今令知心合體。達本情亡。故談斯經。以為顯

示。亦有二種。一以言顯示。令其知有。二使其修行。

悟入顯現。如下破塵出經卷等。亦如法華云。唯以

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所謂開示悟入佛之知

見。眾生等有。故言唯一。

十利今後者。既等有其

分故。廣利無邊。此亦二種。一利今。即佛在當機。二

利後。即今之見聞。發心品云。我等諸佛。護持此法。

令未來世一切菩薩未曾聞者。皆悉得聞。此益復

二。一令得見聞為堅種故。出現品云。如人食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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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終竟不銷等。二令起行成證入故。出現品又云。

設有菩薩。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

習種種菩提分法。若未聞此如來不思議大威德

法門。或時聞巳。不信不解。不順不入。不得名為真

實菩薩。以不能生如來家故。若聞此法。信解隨順

悟入。當知此人。生如來家。乃至深入如來無量境

界。良以有作之修多劫。終成敗壞無心體極一念。

便契佛家。賢首品云。十剎塵數如來所。悉皆承事

盡一劫。若於此品能誦持。其福最勝過於彼等。又

此利益。別對前九。成十種益。謂一聞法爾。則知常

徧。成見聞益。二聞本行願。學佛發興。成發心益。三

聞機感。知法由善起。成造修益。四聞為本。知其義

圓。成頓得益。五聞果德。則信樂願齊。成滅障益。六

聞位。期心證入。成攝位益。七聞行。發意修行。成起

行益。八聞法。決須解了。成稱性益。九聞因。知一切

皆同。成轉利益。十總具前九。成速證益。故前九因。

皆為今益亦可。前一一門。皆成十益。可以意得。因

上十義。故此教興。發心品中。有十所因。彼云。以佛

神力故。世尊本願力故等。因緣相參。對會因緣。可

以意得。

二明說經緣者。一切經首。說時方人等。皆是緣起。

今有十緣。一依時。二依處。三依主。四依三昧。五依

現相。六依說者。七依聽者。八依德本。九依請者。十

依加者。

今初依時。夫心冥至道。則混一古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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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無生。本亡時分。下經偈云。諸佛得菩提。實不計

於日。況無涯之說。念劫圓融哉。今以無時之時。略

顯十重時別。初唯一念。二盡七日。三徧三際。四攝

同類劫。五收異類劫。六以念攝劫。七劫念重收。八

異類界時。九彼此相入。十以本收末。謂以非劫為

劫故。於前十時。恒演此經。又此十種。隨一圓收。依

此說時。則無終始。亦隨見聞。說初成等。如前法爾

中辨。若依此時。則逈異餘教。而餘教時。不出於此。

或說三七六七等。隨見聞故。廣如旨歸。

第二依

處者。夫智窮真際。能所兩亡。假說依真。而非國土。

況剎塵即入。染淨參融。圓滿教之普周。難以分其

處別。然真非事外。不壞所依。以上無時之時。徧非

處之處。然有言此經在穢土說。居摩竭等故。有云。

處淨土說。在華藏故。有云如實義者。二種身土。無

定異處。即於一處。見聞異故。上之三義。後一近宗。

然說此經處。淨穢無礙。通局交徹。各二四句。初淨

穢中。謂或唯染。或唯淨。如前二義。或俱。華藏內娑

婆故。或泯。染淨相盡。同一法界故。又或唯染。摩竭

等。覆淨相故。或唯淨。其地金剛。染相盡故。或俱。隱

顯無礙故。或俱非。各相形奪。二相盡故。次明通局

交徹二四句者。謂或局。此一界故。或通。該十方故。

或俱。即此即徧故。或泯二相盡故。又或局。此界攝

一切故。或通。此入一切故。或俱。即攝即入故。或泯。

形奪相盡故。又以一塵例剎。亦有四句。可知。若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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陿至寬。略顯十處。初此閻浮七處九會。而周法界。

如升須彌品。二周百億同類一界。亦徧法界。如光

明覺品。三徧異類樹形等剎。四徧剎種。五徧華藏。

六徧餘剎海若種若剎。七徧前六類剎塵。皆有同

異類剎。八盡虗空界。容一一毛端之處。各有無邊

剎海。九猶帝網。十餘佛同。然上十類。一一各徧法

界而前九。正是遮那說法之處。然說十住等處。雖

復各徧法界。乃至塵毛為門不同。亦無雜亂。若約

十住與十行等。全位相攝。則彼此互無。各徧法界。

若約諸位相資則此彼互有。同徧法界。一一品會。

準此知之。十餘佛同者。此佛既爾。餘佛亦然。故諸

會結通。皆云我等諸佛亦如是說。然主主不相見

伴伴不相見。主伴伴主。則互相見。若互不相見。即

各徧法界。互相見故。同徧法界。亦無雜亂。亦無障

礙。又上十處。共為緣起。舉一全收。以一一處稱法

性故。而隨前一一時。皆徧此諸處。又隨一一處。皆

具前時。頓說此經。此猶約器世間說。若約智正覺。

及眾生世間。即一一佛身。支節毛孔。皆攝無盡重

重之剎。普賢眾生。一一皆爾。並是遮那說經之處。

第三依主者。夫真身寥廓。與法界合。其體。包羅

無外。與萬化齊。其用。窮源莫二。執迹多端。一身多

身。經論異說。今說此經佛。為真為應。為一為多。若

言真者。何名釋迦。居娑婆界。人天同見。若云應者。

那言遮那。處蓮華藏。大菩薩見。見佛法身。若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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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何以多處則現若云異者。何以復言而不分身。

故說此經佛。並非前說。即是法界無盡身雲。真應

相融。一多無礙。即盧舍那。是釋迦故。常在此處。即

他處故。遠在他方。恒住此故。身不分異。亦非一故。

同時異處。一身圓滿。皆全現故。一切菩薩。不能思

故。今先明十身。後彰無礙。言十身者。自有二義。一。

約融三世間為十者。一眾生身。二國土身。三業報

身。四聲聞身。五緣覺身。六菩薩身。七如來身。八智

身。九法身。十虗空身。二。就佛上自有十身。一菩提

身。二願身。三化身。四力持身。五相好莊嚴身。六威

勢身。七意生身。八福德身。九法身。十知身。廣顯其

相。如第八地。及離世間品辨。言無礙者。略有十義。

一。用周無礙。謂於上念劫剎塵等處。遮那佛現法

界身雲。業用無邊。悉周徧故。經云。如於此處見佛

坐。一切塵中亦如是等。其文非一。二。相徧無礙。謂

於上差別用中。各攝一切業用故。三。寂用無礙。無

私成故。四。依起無礙。無心頓現。海印力故。五。真應

無礙。應即同法。一味平等故。六。分圓無礙。一一身

分。即具全身故。七。因果無礙。不礙現因故。八。依正

無礙。不礙現依故。九。潛入無礙。入眾生界。如如來

藏。雖作眾生。不失自性故。故出現品云。佛智潛入

眾生心。又云。眾生心中。有佛成正覺等。又亦攝一

切眾生。在一毛孔。善化天王云。汝應觀佛一毛孔。

一切眾生悉在中等。十。圓通無礙。謂此佛身。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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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事。即一即多。即依即正。即入即法。即此即彼。即

情即非情。即深即廣。即因即果。即三身即十身。同

一無礙法界身雲。以此身雲。徧前時處。常說華嚴。

是知或說報身在色究竟。約攝報說。或說報身在

餘淨土。約引攝說。或說舍那坐千葉華。攝二地說。

或說登地方見。約勝機說。或分三異。從體相用說。

俱非此經真實之義。設分三十不同。亦權實對說。

若不融前義。亦失經宗。

第四依三昧者。夫動靜

唯物。聖豈然乎。示軌後徒。明將有說。必須靜鑒前

理。受諸佛加。從定起而發言。言必真當。言必真當

故。受者之心。自然篤矣。故於諸會。多明入定。為說

經緣。有不入者。至文當說。其所入定。皆盡法源。業

用難思。

第五依現相者。謂法性寂寥。雖無諸相。

無相之相。不礙繁興。起教多端。相非一準。或放光

動剎。或華雨香雲。皆為發起。故諸會之內。將欲說

法。多先放光。通表智光。以被物故。然有二種。一不

壞次第光。隨位增微故。二圓通無礙光。隨一一光。

皆結通故。隨處放異。總有十光。各有所表。至文當

知。其動地等。多在說後。則伹是慶聞。如十地中。雖

是慶前。義兼起後。則是教緣。

第六依說人者。法

無廢興。弘之由人。下文云。佛法無人說。雖慧莫能

了。今此能說。通三世間。開即為五。謂佛菩薩。聲聞。

眾生。及器。更開為十。謂加三世。微塵。毛孔。器及有

情。各有分圓故。毛孔微塵。即是分說。此上諸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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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故。故普賢行品云。佛說眾生說。及以國土說。

三世如是說等。廣則無量。法界品中。類非一故。如

僧祗隨好。即是佛說。餘會多菩薩說。法界品初。有

聲聞說。諸善友等。多菩薩說。亦名眾生說。菩提樹

等。即器界說。至文當知。其能說人。用法不同。或用

音聲。或用妙色等。如教體中辨。

第七依聽人者。

子期云喪。伯牙輟絃。若無聽者。終無有說。即下諸

眾。略有十類。至文當明。除當機眾。餘皆是緣。

八依德本者。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潤。內無

德本。外豈能談。然唯約說者。前人此法故。略有二

類一者。智慧最為首故。十方諸佛。告金剛幢言。及

由汝智慧清淨故。告金剛藏言。亦是汝勝智力故。

二者。餘行願力。十方諸佛。告普賢言。亦以汝修一

切諸行願力故。十方諸佛告法慧言。及汝所修諸

善根力。令汝入是三昧。而演說法。若感者善根。若

化主行願。皆屬說因。

第九依請人者。若約慈悲

深厚。亦有無問自談。若約敬法重人。要須誠請後

說。初心識昧。未解諮求。上智慈悲。騰疑啟請。然有

二類。一者言請。二者念請。諸會有無。現相品當辨。

第十依能加者。夫聖無常應。應于克誠。心冥至

極。故得佛加。然佛若自說。則不俟加。如第九會。因

人有說。要假上加。其第八會。行依法修。不異前故。

略無有加。二七不入定。故無有加。餘皆具有。所以

加者。欲顯諸佛同加。即同說故。一說一切說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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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果海無言。因相可說故。若爾僧祇隨好。應非一

切。表微細難知故。超出因果故。然施設不同。不應

一準。加有二種。一者顯加。具於三業。二者冥加。但

與智令說。普光法界。無顯有冥。餘皆具二。顯必有

冥故。餘至下明。

△第二藏教所攝中二。先藏攝。後教攝。前中亦二。

先藏。後攝。

今初藏。謂三藏二藏。通稱藏者。以含攝

故。世親攝論第一。莊嚴論第四皆云。彼三及二。云

何名藏。答云。由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攝即包

含。

言三藏者。一修多羅藏。二毗奈耶藏。三阿毗達

磨藏。初中。先辨名。後顯相。今初。亦名修妬路。亦名

素怛纜。此皆梵音楚夏。古譯為契經。智論之中。名

為經藏。契。謂契理契機。經。謂貫穿攝化。即契理合

機之經。依主受名。契經即藏。持業釋也。復云。正翻

名線。線能貫華。經能持緯。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

經。有云。案。五印度。呼線席經井索聖教。皆曰修多

羅。則經正是敵對。斥於古德。經非敵對。今更詳之。

若一名四實皆為敵對。則古如所破。若兼順義。經

自屬於席經敵對。應名聖教。故梁攝論。譯為聖教。

彼論云。有阿毗達磨。非是聖教。為成聖教故。加修

多羅名。古德見此儒墨皆稱為經。遂借彼席經。以

目聖教。則雙含二義。但順兩方。借義助名。更加契

字。揀異席經。甚為允當。二顯相者。四域四名。所目

雖殊。意義相似。故同稱修多羅。而聖教多含。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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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義。故雜心云。經有五義。一曰涌泉。二曰出生。三

曰顯示。四曰繩墨。五曰結鬘。涌泉。則注而無竭。出

生。則展轉滋多。義同井索。有汲引故。顯示。正是聖

教顯事理故。繩墨。則揩定正邪。亦是繩之為經。能

持於緯。同席經義。結鬘。同線。線能貫華。結成鬘故。

總上五義。不出貫攝。故佛地論第一云。能貫能攝。

故名為經。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

故。此或貫攝通所說所化。或貫穿法相。攝持所化。

又世親攝論。釋貫穿云。謂能貫穿依故。相故。法故。

義故。依者。謂依於是處。由此為此。而有所說。相者。

謂世俗諦相。勝義諦相。法者。謂蘊界處。緣起諦食。

靜慮無量。無色解脫。勝處徧處。菩提分。無礙解。無

諍等。義者。隨順密意說等。瑜伽二十五。顯揚二十。

大同此說。餘義。至十二分中當明。

第二毗柰耶藏。

初名。後相。前中亦名毗尼。梵言之略耳。此翻為調

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練通於止作。制伏唯

明止惡。就所詮之行彰名。即調伏之藏。或能詮藏。

有調伏之能。即有財釋。契經藏中。類有此釋。毗尼。

或翻為滅。滅有三義。一滅業非。二滅煩惱。三得滅

果。或名尸羅。具云翅怛羅。此云清涼。離熱惱因。得

清涼果故。亦名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此就因

得名。然有二義。一揀異定道。名之為別。二三業七

支。各各防非。故名為別。亦翻為隨順解脫。此據果

立。隨順有為無為二種解脫果故。亦名性善。如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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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律。亦名守信。如昔所受。實能持故。後顯相者。前

名之中。巳含止作。即毗尼相。若別說者。世親攝論

云。毗奈耶有四義。謂犯罪故。等起故。還淨故。出離

故。廣如彼論。

第三阿毗達磨藏。阿毗名對。達磨云

法。法有二種。一勝義法。謂即涅槃。是善是常。故名

為勝。二法相法。通四聖諦。相者。性也。狀也。二俱名

相。法既有二。對亦二義。一者對向。謂向前涅槃。二

者對觀。觀前四諦。其能對者。皆無漏淨慧。及相應

心所等。由對果對境。分二對名故。慧伹是對。而非

是法。非所對故。言對法者。法之對故。故對法藏。特

名慧論。舊譯為無比法。以詮慧勝故。世親攝論云。

阿毗達磨有四義。謂對故。數故。伏故。通故。對義同

前。數者。於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辭。自共相等。

無量差別故。伏者。由此具足論處所等。能勝伏他

論故。通者。此能通釋素怛纜義故。亦名優婆提舍。

此云論義。亦名磨怛理迦。此云本母。謂以教與義

為本。為母。亦名依。藏生解。藏為解母。本即是母。亦

名摩夷。此云行母。依藏成行故。行之母故。

然此三

藏。約其所詮。略有二門。一者尅性。則經詮三學。戒

唯戒心二學。論唯慧學。如攝論說。二。約兼正。則三

藏之中。經正詮定。毗尼詮戒。論詮於慧。兼各通三。

第二明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即由前三

藏。詮示聲聞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詮示菩薩理行

果故。名菩薩藏。故莊嚴論第四云。此三藏。由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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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差別故。復為聲聞藏。及菩薩藏。攝大乘同此。此

就二乘。理果同故合之。若約教行別故。即開三乘。

以為三藏。如普超等經。又由緣覺多不藉教。出無

佛世。佛在世時。攝屬聲聞故。但分為二。即是大小

半滿不同。

第二明所攝者。此經。三藏之中。正唯

修多羅攝。兼詮餘二。十藏等品。廣顯戒故。問名等

品。顯論義故。若就脩多羅中。以義揀教。則唯十藏

攝。具足主伴。顯無盡故。教義融故。二藏之中。唯菩

薩藏。若分權實。但菩薩藏一分所攝。權不攝故。若

約此攝。乃至聲聞。亦此經攝。此能包含無量乘故。

揀於權實。至下立教中明。巳辨藏攝

第二明教攝者。教有二種。一者通相。十二分教。亦

分大小。至下十藏品辨。二者諸宗。二教不同。今當

略釋。夫教海沖深。法雲彌漫。智光無際。妙辨巨窮。

以無言之言。詮絕言之理。以無變之變。應無窮之

機。極位所承。凡情難挹。今乘理教之力。略啟四門。

一大意合離。二古今違順。三分宗立教。四總相會

通。

今初。且西域東夏。弘闡之流。於一代聖言。或開

宗分教。或直釋經文。以皆含得失故耳。且不分之

意。略有五焉。一則理本一味。殊塗同歸。故不可分

也。二一音普應。一雨普滋故。三原聖本意。為一事

故。四隨一一文。眾解不同故。五多種說法。成枝流

故。以斯五義。故不可分。分之乃令情構異端。是非

競作。故以不分為得。其分教者。亦有多義。一理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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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味。詮有淺深。故須分之。使知權實。二約佛雖則

一音。就機差而教別。三本意未申。隨他意語而有

異故。四言有通別。就顯說故。五雖分權實。須善會

佛意。有開顯故。又王之密語。所為別故。不識權實。

以深為淺。失於大利。以淺為深。虗其功故。莊嚴聖

教。令深廣故。諸聖教中。自有分故。諸大菩薩亦開

教故。以斯多義。開則得多而失小。合則得小而失

多。但能虗巳求宗。不可分而分之。亦何爽於大旨。

故今分之。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