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疏注
華嚴經疏注
教一乘。略顯四門。一所依體事。二攝歸真實。三彰
其無礙。四周徧含容。各有十門。以顯無盡。
初中十者。一教義。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因果。
六依正。七體用。八人法。九逆順。十應感。教即能詮。
即前五教。乃至光香等義即所詮。即五教等一切
義理。理即生空所顯。二空所顯。無性真如等理。事
即色心身方等事。餘可思準。
第二攝歸真實者。即真空絕相。經云。法性本空寂。
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亦有十義。
如法界觀。
第三彰其無礙。然上十對。皆悉無礙。今且約事理。
以顯無礙。亦有十門。一理偏於事門。謂無分限之
理。全徧分限事中。故一一纖塵。理皆圓足。二事徧
於理門。謂有分之事。全同無分之理。故一小塵。即
徧法界由上二義互該徹故。皆同一性。故出現品
云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
覺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謂無
性。理徧事故。一成一切成。事徧同理故。說都無所
成經云譬如虗空。無成無壞。一性無性。即是佛性。
故涅槃云。佛性。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
又出現云。無一眾生不具如來。智慧。無不有者。即
一乘義也。三依理成事門。謂事無別體。要因理成。
如攬水成波故。於中有二。一明具分唯識變。故覺
林菩薩偈云。心如工𦘕師。能𦘕諸世間。五陰悉從
生無法而不造。此明唯心義也。何以得知是具分
耶次頌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應知佛與心。
體性皆無盡。既是即佛之心。明非獨妄心而巳。二
明真如隨緣成故。問明品。文殊難云。心性是一。云
何見有種種差別。即緣性相違難。覺首答云。法性
本無生。示現而有生。即真如隨緣答。又云。諸法無
作用。亦無有體性。明隨緣不失自性。即同勝鬘依
如來藏有生死。依如來藏有涅槃等。四事能顯理
門。謂由事攬理成故。事虗而理實。依他無性。即是
圓成。如波相盡令水現。故。夜摩偈云。云何說諸蘊。
諸蘊有何性。蘊性不可滅。是故說無生。分別此諸
蘊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滅。此是無性義。眾生既
如是。諸佛亦復然。佛及諸佛法。自性無所有。又十
忍品云。譬如谷響。從緣所起。而與法性。無有相違。
須彌頂偈云。了知一切法。自性無所有。如是等文。
徧於九會。五以理奪事門。謂事既全理。則事盡無
遺如水奪波。波相全盡。故說生佛不增不減。出現
品云。譬如虗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壞。常無增減。何
以故。虗空無生故諸佛菩提亦復如是。若成正覺。
不成正覺。亦無增減。何以故。菩提無相故。乃至云
設一切眾生於一念中。悉成正覺。與不成正覺。等
無有異。皆以無相平等故。不增不減經。亦同此說。
非約一分眾生不成佛者。說無增減耳。六事能隱
理門。謂真理隨緣。而成事法。遂令事顯理不現也。
如水成波。動顯靜隱故。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
財首偈云。世間所言論。一切是分別。未曾有一法
得入於法性等。七真理即事門。謂凡是真理。必非
事外。以是法無我理故。空即色故。理即是事。方為
真理。第七迴向云。法性不違法相等故。八事法即
理門。謂緣集必無自性。舉體即真故。上之二門。正
明二諦不相違義。如溼不違波。波不違溼。舉體相
即。夜摩偈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法非法亦
然。體性無有異。此亦喻於如來之藏。與阿賴耶。展
轉無別。又由事即理故。雖有不常。理即事故。雖空
不斷。又由事理相即故。起滅同時。須彌偈云。一切
凡夫行。莫不速歸盡其性如虗空。故說無有盡。智
者說無盡。此亦無所說。自性無盡故。得有難思盡
等。則同時四相。不待後無。亦令究竟斷證。離於能
所。十地品云。非初非中後。非言辭所及。迴向品云。
無有智外。如為智所入。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等。
九真理非事門。即妄之真。異於妄故。如溼非動。十
事法非理門。即真之妄。異於真故。如動非溼。故慚
愧林偈云。如色與非色。此二不為一。又云。如相與
無相。生死及涅槃。分別各不同等。上七八二門。明
事理非異。九十二門。明事理非一。故為無為非一
非異。第四迴向云。於有為界。示無為法。而不滅壞
有為之相。於無為界。示有為法。而不分別無為之
性。上之十事。同一緣起。故云無礙。約理望事。則有
成有壞。有即有離。事望於理。有隱有顯。有一有異。
逆順自在。無障無礙。同時頓起。深思令觀明現。以
成理事圓融無礙觀也。
第四周徧含容。即事事無礙。且依古德。顯十玄門。
於中文二。先正辨玄門。二明其所以。今初一同時
具足相應門。二廣陿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容不
同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祕密隱顯俱成門。六
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境界門。八託事顯
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門。十主伴圓明具德
門。此之十門。同一緣起。無礙圓融。隨其一門即具
一切。今且於前十中。取一事法。明具後十門。如下
文中。一蓮華葉。或一微塵。則具教等十對。同時相
應。具足圓滿。亦具後之九門。及彼門中。所具教等。
以是總故。故下文云。一切法門無盡海。同會一法
道場中。華藏頌云。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
法界。一塵尚具。況一葉耶。二即彼華葉。普周法界。
而不壞本位。以分即無分。無分即分。廣陿自在。無
盡障無礙。十定品云。有一蓮華。十方際。而不盡妨
外有可見。是故或唯廣無際。或分限歷然。或即廣
即陿。或廣陿俱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或絕前
五。以是行境故。下皆準此。然此廣陿。亦名純雜。普
周法界故。純一無二。不壞本位。則不妨於雜。萬行
例然。三即此華葉舒巳。徧入一切法中。即攝一切。
令入巳內。舒攝同時。既無障礙。是故鎔融。或有四
句六句。思之。下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
無餘。若一與一切。對辨則攝入。各具四句。謂一入
一切。一切入一。一入一。一切入一切。互攝亦然。四
此一華葉。廢巳同他。舉體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攝
他同巳。令彼一切。即是巳體。一多相即。混無障礙。
解行境別。六句同前。下云。知一即多。多即一等。五
華能攝彼。則一顯多隱。一切攝華。則一隱多顯。顯
顯不俱。隱隱不並。隱顯顯隱。同時無礙。全攝俱泯。
存亡俱成。句數同前。下云。東方入正受。西方從定
起等。如八日月隱顯同時。六此華葉中。微細剎等。
一切諸法。炳然齊現。下云。於一塵中。一切國土。曠
然安住。又於一毛端處。有不可說諸如來。及第九
迴向微細中說。七此華葉。一一微塵中。各現無邊
剎海。剎海之中。復有微塵。彼諸塵內。復有剎海。如
是重重不可窮盡。非是心識思量境界。如天帝殿
珠網覆上。一明珠內。萬像俱現。珠珠皆爾。此珠明
徹互相現影。影復現影。而無窮盡。下云。如因陀羅
網世界等。亦如鏡燈重重交光。佛佛無盡。八見此
華葉。即是見於無盡法界。非是託此別有所表。下
文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之所起等。九即此一
華。既其徧一切處。亦復該一切時。謂三世各三攝
為一念。故為十世。以時無別體。依華以立。華既無
礙。時亦如之。是故晉經云。過去無量劫。安置未來
今。未來無量劫。迴置過去世等。普賢行云。過去中
未來。未來中現在等。又云。無量劫即一念。一念即
無量劫等。時無別體。故不別立。以為所依。十此圓
教法理無孤起。必眷屬隨生。下云。此華即有十世
界。塵微數華。以為眷屬。又如一方為主。十方為伴。
餘方亦爾。是故主主伴伴。各不相見。主伴伴主。圓
明具德。舉華既爾。一塵等事亦然。如此事華。既帶
同時等。十義。具此十門。而此事等具餘教等十門
則為百門。事法既爾。餘教義。等具百亦然。則為千
門如教義等。有此千門。彼同時門中。亦具百門。餘
廣陿等例爾。亦有千門。若重重取之。亦至無盡。於
此十門。圓明顯了。則常入法界重重之境。
第二明德用所因。問。有何因緣。令此諸法。得有如
是混融無礙。答。因廣難陳。略提十類。一唯心所現
故。二法無定性故。三緣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
五如幻夢故。六如影像故。七因無限故八佛證窮
故。九深定用故。十神通解脫故。十中隨一即能令
彼諸法。混融無礙。十中前六通約法性。為德相因。
法爾如是。後二。皆是業用。義通因果。七約起修。義
通德相業用。八約果德。唯是德相故。前之十門。通
德相業用。約佛用亦德相。德上用故。約機則相亦
稱用。令知相故。即用之相。染淨雙融。即相之用。能
染能淨故。相及用不分兩別。
初唯心現者。一切
諸法。真心所現。如大海水。舉體成波。以一切法。無
非一心故。大小等相。隨心迴轉。即入無礙。
二無
定性者。既唯心現。從緣而生。無有定性。性相俱離。
小非定小故。能容太虗而有餘。以同大之無外故。
大非定大故。能入小塵而無間。以同小之無內故。
是則等太虗之微塵。含如塵之廣剎。有何難哉。舊
經十住品云。金剛圍山數無量。悉能安置一毛端。
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薩以是初發心。一非定一故。
能是一切。多非定多故。能是一。邊非定邊。故能即
中。中非定中。故能即邊。延促靜亂等。一一皆然。
三緣起相由者。謂大法界中。緣起法海。義門無量。
約就圓宗。略舉十門。以釋前義。謂緣起法。要具此
十義。緣方起故。闕則不成。一。諸緣各異義。謂大緣
起中。諸緣相望。要須體用各別。不相雜亂。方成緣
起。若雜亂者。失本緣法。緣起不成。此則諸緣各各
守自一位。文云。多中無一性。一亦無有多。二互徧
相資義。謂此諸緣。要互相徧應。方成緣起。如一緣
徧應多緣。各與彼多。全為一故。此一則具多箇一
也。若此一緣不具多。一則資應不徧。不成緣起。此
則一一各具一切。下文云。知以一故眾。知以眾故
一。三俱存無礙義。謂凡是一緣。要具前二。方成緣
起。以要住自一。方能徧應。徧應多緣。方是一故。是
故唯一多一。自在無礙鎔融。其有六句。一或舉體
全住是唯一也。或舉體徧應。是多一也。或俱存。或
雙泯。或總合。或全離。皆思之可見。文云。諸法無所
依。伹從和合起。此上三門。總明緣起本法竟。四異
體相入義。謂諸門力用遞相依持。互形奪故。各全
有力全無力義。緣起方成。如論云。因不生。緣生故。
緣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無無力則有多果
過。一一各生故。若各唯無力。無有力則有無果過。
以同非緣。俱不生故。是故緣起。要互相依。具力無
力。如闕一緣。一切不成。餘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
一是有力。能持於多。多依於一。多是無力。潛入一
內。由一有力。必不與多有力俱。是故無有一而不
攝多也。由多無力。必不與一無力俱。是故無有多
而不入一也。如一持多依既爾。多持一依亦然。反
上思之。如一望多。有依有持。全力無力。常含多在
巳中潛入巳在多中。同時無礙。多望於一。當知亦
爾。俱存雙泯二句無礙。思之。五異體相即義。謂諸
緣相望。全體形奪。有有體無體義。緣起方成。若闕
一緣。餘不成起。故緣義則壞。得此一緣。令一切成
起。所起成故。緣義方立。是故一緣。是能起能成。故
有體。多緣。是所起所成。故無體。由一有體。不得與
多有體俱。多無體。必不得與一無體俱。是故無有
不多之一。無有不一之多。一多既爾。多一亦然。反
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體無體。故能攝他同巳。廢
巳同他。同時無礙。多望於一。當知亦爾。準前思之。
俱存雙泯二句無礙。亦思之可見。六體用雙融義。
謂諸緣法。要力用交涉。全體融合。方成緣起。是故
圓通。亦有六句。一以體無不用故。舉體全用。則唯
有相入。無相即義。二以用無不體故。舉用全體。則
唯有相。即無相入也。三歸體之用。不礙用。全用之
體。不失體。是則無礙雙存。亦入亦即。自在俱現。四
全用之體。體泯。全體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圓融一
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緣起。無礙俱存。六泯前五句。
絕待離言。冥同性海。此上三門。於初異體門。顯義
理竟。七同體相入義。謂前一緣。所有多一。與彼一
緣。體無別故。名為同體。又由此一緣。應多緣故。有
此多一。所應多緣。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入
也。先明相入。謂一緣有力。能持多一。多一無力。依
彼一緣。是故一能攝多。多便入一。一入多攝。反上
應知。餘義餘句。準前思之。八同體相即義。謂前一
緣所具多一。亦有有體無體之義。故亦相即。以多
一無體。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體。能作多
一。令一攝多。如一有多空既爾。多有一空亦然。餘
義餘句。準前思之。九俱融無礙義。謂亦同前體用
雙融。即入自在。亦有六句。準前應知。此上三門。於
前第二同體門中。辨義理竟。十同異圓滿義。謂以
前九門。總合為一大緣起。令多種義門。同時具足
也。由住一徧應故。有廣陿自在門。由就體就用故。
有相即相入門。由異體相容。具微細門。異體相即。
具隱顯門。又就用相入為顯。令就體相即為隱。即
顯入隱。亦然。又由異門即入為顯。令同體即入為
隱。同顯異隱亦然。又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具
帝網門。由此大緣起。即無礙法界。故有託事顯法
門。顯於時中。故有十世門。相關互攝。故有主伴門。
此第十圓滿一門。就前第三門中。以辨義理。故下
文云。菩薩善觀緣起法。於一法中。解眾多。眾多法
中。解了一。又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了。彼互
生起當成無所畏等。皆其義也。上來。緣起相由門
竟。
第四法性融通門者。謂若唯約事。則互相礙。
不相即入。若唯約理。則唯一味。無可即入。今則理
事融通。具斯無礙。謂不異理之一事。具攝理時。令
彼不異理之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若一中
攝理不盡。則真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攝理盡。多事
不隨理現。則事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中。全攝理
盡。多事豈不依中現。華藏品云。華藏世界所有塵。
一一塵中見法界。法界即事法界矣。斯則總意。別
亦具十玄門。一既真理。與一切法而共相應。攝理
無遺。即是諸門諸法。同時具足。二事既如理能包。
亦如理廣徧。而不壞陿相。故有廣陿純雜無礙門。
又性常平等故純。普攝諸法故雜。三理既徧在一
切多事故。令一事隨理。徧一切中。徧理全在一事。
則一切隨理。在一事中。故有一多相容門。四真理
既不離諸法。則一事即是真理。真理即是一切事
故。是故此一即彼一切事。一切即一。反上可知。故
有相即自在門。五由真理在事。各全非分故。正在
此時。彼說為隱。正在彼時。此即為隱。故有隱顯門。
六真理。既普攝諸法。帶彼能依之事。頓在一中。故
有微細門。七此全攝理故。能理一切。彼全攝理。同
此頓現。此現彼時。彼能現所現。俱現此中。彼現此
時。此能現所現。亦現彼中。如是重重無盡。故有帝
網門。以真如畢竟無盡故。八即事同理。故隨舉一
事。即真法門。故有託事門。九以真如徧在。晝夜日
月年劫。皆全在故。在日之時。不異在劫。故有十世
異成門。況時因法。有法融。時不融耶。十此事即理
時。不礙與餘一切恒相應。故有主伴門。故一理融
通十門具矣。
五如幻夢者。猶如幻師。能幻一物。
以為種種幻。種種物。以為一物等。經云。或現須臾。
作百年等。一切諸法。業幻所作故。一異無礙。言如
夢者。如夢中所見廣大。未移枕上。歷時久遠。未經
斯須。故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
量。攝在一剎那。
六如影像者。一切萬法。略有二
義。一皆如明鏡。含明了性。一心所成故。二分別所
現。如影像故。由初義故為能現。由後義故為所現。
故一切法。互為鏡像。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下經
云。遠物近物。雖皆影現。影不隨物。而有遠近等。
七因無限者。謂諸佛菩薩。昔在因中。常修緣起無
性等觀。大願迴向等。稱法界修。及餘無量。殊勝因
故。今如所起果。具斯無礙。
八佛證窮者。由冥真
性。得如性用。故經云。無比功德故能爾。
九深定
用者。謂海印定等。諸三昧力故。賢首品云。入微塵
數諸三昧。一一出生塵等定。而彼微塵。亦不增等。
十神通解脫者。謂由十通。及不思議等解脫故。
不思議法品。十種解脫中云。於一塵中。建立三世
一切佛法等。由上十因。令前教義等十對。具上同
時等十門。以為別教一乘義之分齊。
△第四教所被機者。夫教因機顯。離機無言。上說
義理弘深。未委被何根器。若明能應者。十身圓音。
今直彰所被。通有十類。前五揀非器。後五彰所為。
前中一無信非器。以聞生誹謗。墯惡道故。二違真
非器。依傍此經。以求名利。不淨說法。集邪善故。下
經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為魔業。三乖實非
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故。論云。隨聲取
義。有五過失。上三皆是凡愚故。下文云。此經不入
餘眾生手。四陿劣非器。謂一切二乘。出現品云。一
切二乘。不問此經。何況受持。故雖在座。如聾如瞽。
五守權非器。謂三乘共教諸菩薩等。隨宗所修。行
布行位。不信圓融具德之法故。下經云。設有菩薩。
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不聞此經。或時聞
巳。不信不解。不須不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故。
後
五顯所為中。一正為。謂是一乘圓機。故。出現品云。
此經不為餘眾生說。即通指前五。唯為乘不思議
乘菩薩說。即正為之機。謂一運一切運。圓融行位。
即深不思議。又能徧達諸教。即廣不思議。故文云。
非餘境界之所知。普賢行人方得入等。二兼為。謂
即時雖未悟入。而能信向成種。如出現品。食金剛
喻。故地獄天子。十地頓超。大海劫火。不能為障。約
未悟入故。名為兼。三引為。即前權教菩薩。不受圓
融之法。故十地之中。寄位顯勝。借其三乘行布之
名。彼謂同於我法。後因熏習。方信入圓融。以離此
普法無所歸故。權教極果無實事故。四者權為。即
是二乘。謂既不聞。況於受持。故諸菩薩。權示聲聞。
或在法會。而聾盲。彰其絕分。或示在道而啟悟。知
可迴心。五遠為。謂諸凡夫外道闡提。悉有佛性。今
雖不信。後必當入故出現品云如來智慧大藥王
樹。唯除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二乘。墯無
為阬。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
亦於彼。曾無厭捨。前三非器。是溺邪見。第四非器。
是墯深阬。故皆揀之。今四及五。明佛無厭捨故。示
而誘之。熏其成種彼。又品中明不信毀謗。亦種善
根。謂謗雖墯惡道。由聞歷耳。終醒悟故。又云。如日
亦與生盲作利益故。又如大海潛流喻中。明無不
具有如來智慧故。又破塵出經卷喻中。若除妄想。
皆見佛智故。此皆明有自性。住性即是所為。況法
性。圓融感應交徹。無有一法而非所被等。
△五教體淺深者。無盡教海。體性難思。從淺至深。
略明十體。一音聲言語體。二名句文身體。三通取
四法體。上三皆能詮體。四通攝所詮體。五諸法顯
義體。六攝境唯心體。七會緣入實體。八理事無礙
體。九事事無礙體。十海印炳現體。十中前五唯體。
後五亦體亦性。又前四通小。後六唯大。前七通三
乘。後三唯一乘。前八約同教。後二唯別教。就前三
中大小乘中。通用四法。一聲。二名。三句。四文。取捨
不同。各有三說。小乘三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如
是佛教以何為體。一云。應作是說。語業為體。謂佛
語言唱辭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是謂佛教。其
名句文。伹顯佛教作用。不欲開示。佛教自體。發智
論中。亦同此說。二云。名等為體。謂名身句身文身。
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連合故。聲但依於展轉
因故。謂語起名。名能顯義。評家意。取語業為體。雜
心論同俱舍。俱舍論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
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謂若語為教體。即色蘊
攝。名為教體。即行蘊攝。此乃雙存前二。情無去取。
故致或言。正理論中意符名等。故彼第三。釋前頌
竟又云。詮義如實。故名佛教。名能詮義。故教是名。
由是佛教。定名為體。舉名為首。以攝句文。顯宗第
三亦同此說。三者然俱舍意。情無去取。若取其雙
存。即合四法。以為教體。若經部意。亦唯取聲。故正
理十四。破彼師云。汝不應立名句文身。即聲為體。
大乘有三。大意同前。一云攝假從實。以聲為體。離
聲無別名句等故。深密第五云。如來言音。略有三
種。一契經等。既云言音有三。明以聲為教體。雜集
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所說。二云以體從用。名等
為體。能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故無性論。破
經部云。諸契經。句語為自性。不應理故。成唯識第
二亦破彼云。若名句文。不異聲者。法辭無礙境應
無別。唯識云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
即聲。三云聲名句文。合為其體。由前二說。皆有理
教為定量。故深密第四云。不可捨於言說文字。而
能宣說。故淨名云。有以音聲言語文字。而作佛事。
故十地論云。說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聞。謂善
聲善字故。以余之意。亦應雙取。若就前二。有去取
者。寧依名等。良以音聲一種。正就佛說。容為教體。
流傳後代。書之竹帛。曾何有聲。豈無教體。書雖是
色亦與名等為所依故。亦色蘊攝。前淨名。十地通
取四者。但言所用。非正顯體。仁王云。是名句味諸
佛所說故。然大小諸宗。雖通用四法。而理不同。謂
薩婆多宗。四法皆有實體。經部。聲有實體。名等是
假。若大乘中。或有四皆非實。或有四皆如空。俱不
立故。淨名云。文字性離無有文字。是則解脫。十地
論釋空中。風相等云。風喻音聲。𦘕喻名字。皆不可
取。佛藏經云。諸法如毫𨤲不空者。則諸佛不出世。
又下云。諸法畢竟空。無有毫末相。有說四皆事理
無礙。或說四皆圓融。故宗不同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