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疏注

華嚴經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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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一乘。略顯四門。一所依體事。二攝歸真實。三彰

其無礙。四周徧含容。各有十門。以顯無盡。

初中十者。一教義。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因果。

六依正。七體用。八人法。九逆順。十應感。教即能詮。

即前五教。乃至光香等義即所詮。即五教等一切

義理。理即生空所顯。二空所顯。無性真如等理。事

即色心身方等事。餘可思準。

第二攝歸真實者。即真空絕相。經云。法性本空寂。

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亦有十義。

如法界觀。

第三彰其無礙。然上十對。皆悉無礙。今且約事理。

以顯無礙。亦有十門。一理偏於事門。謂無分限之

理。全徧分限事中。故一一纖塵。理皆圓足。二事徧

於理門。謂有分之事。全同無分之理。故一小塵。即

徧法界由上二義互該徹故。皆同一性。故出現品

云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

覺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謂無

性。理徧事故。一成一切成。事徧同理故。說都無所

成經云譬如虗空。無成無壞。一性無性。即是佛性。

故涅槃云。佛性。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

又出現云。無一眾生不具如來。智慧。無不有者。即

一乘義也。三依理成事門。謂事無別體。要因理成。

如攬水成波故。於中有二。一明具分唯識變。故覺

林菩薩偈云。心如工𦘕師。能𦘕諸世間。五陰悉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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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無法而不造。此明唯心義也。何以得知是具分

耶次頌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應知佛與心。

體性皆無盡。既是即佛之心。明非獨妄心而巳。二

明真如隨緣成故。問明品。文殊難云。心性是一。云

何見有種種差別。即緣性相違難。覺首答云。法性

本無生。示現而有生。即真如隨緣答。又云。諸法無

作用。亦無有體性。明隨緣不失自性。即同勝鬘依

如來藏有生死。依如來藏有涅槃等。四事能顯理

門。謂由事攬理成故。事虗而理實。依他無性。即是

圓成。如波相盡令水現。故。夜摩偈云。云何說諸蘊。

諸蘊有何性。蘊性不可滅。是故說無生。分別此諸

蘊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滅。此是無性義。眾生既

如是。諸佛亦復然。佛及諸佛法。自性無所有。又十

忍品云。譬如谷響。從緣所起。而與法性。無有相違。

須彌頂偈云。了知一切法。自性無所有。如是等文。

徧於九會。五以理奪事門。謂事既全理。則事盡無

遺如水奪波。波相全盡。故說生佛不增不減。出現

品云。譬如虗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壞。常無增減。何

以故。虗空無生故諸佛菩提亦復如是。若成正覺。

不成正覺。亦無增減。何以故。菩提無相故。乃至云

設一切眾生於一念中。悉成正覺。與不成正覺。等

無有異。皆以無相平等故。不增不減經。亦同此說。

非約一分眾生不成佛者。說無增減耳。六事能隱

理門。謂真理隨緣。而成事法。遂令事顯理不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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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水成波。動顯靜隱故。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

財首偈云。世間所言論。一切是分別。未曾有一法

得入於法性等。七真理即事門。謂凡是真理。必非

事外。以是法無我理故。空即色故。理即是事。方為

真理。第七迴向云。法性不違法相等故。八事法即

理門。謂緣集必無自性。舉體即真故。上之二門。正

明二諦不相違義。如溼不違波。波不違溼。舉體相

即。夜摩偈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法非法亦

然。體性無有異。此亦喻於如來之藏。與阿賴耶。展

轉無別。又由事即理故。雖有不常。理即事故。雖空

不斷。又由事理相即故。起滅同時。須彌偈云。一切

凡夫行。莫不速歸盡其性如虗空。故說無有盡。智

者說無盡。此亦無所說。自性無盡故。得有難思盡

等。則同時四相。不待後無。亦令究竟斷證。離於能

所。十地品云。非初非中後。非言辭所及。迴向品云。

無有智外。如為智所入。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等。

九真理非事門。即妄之真。異於妄故。如溼非動。十

事法非理門。即真之妄。異於真故。如動非溼。故慚

愧林偈云。如色與非色。此二不為一。又云。如相與

無相。生死及涅槃。分別各不同等。上七八二門。明

事理非異。九十二門。明事理非一。故為無為非一

非異。第四迴向云。於有為界。示無為法。而不滅壞

有為之相。於無為界。示有為法。而不分別無為之

性。上之十事。同一緣起。故云無礙。約理望事。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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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有壞。有即有離。事望於理。有隱有顯。有一有異。

逆順自在。無障無礙。同時頓起。深思令觀明現。以

成理事圓融無礙觀也。

第四周徧含容。即事事無礙。且依古德。顯十玄門。

於中文二。先正辨玄門。二明其所以。今初一同時

具足相應門。二廣陿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容不

同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祕密隱顯俱成門。六

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境界門。八託事顯

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門。十主伴圓明具德

門。此之十門。同一緣起。無礙圓融。隨其一門即具

一切。今且於前十中。取一事法。明具後十門。如下

文中。一蓮華葉。或一微塵。則具教等十對。同時相

應。具足圓滿。亦具後之九門。及彼門中。所具教等。

以是總故。故下文云。一切法門無盡海。同會一法

道場中。華藏頌云。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

法界。一塵尚具。況一葉耶。二即彼華葉。普周法界。

而不壞本位。以分即無分。無分即分。廣陿自在。無

盡障無礙。十定品云。有一蓮華。十方際。而不盡妨

外有可見。是故或唯廣無際。或分限歷然。或即廣

即陿。或廣陿俱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或絕前

五。以是行境故。下皆準此。然此廣陿。亦名純雜。普

周法界故。純一無二。不壞本位。則不妨於雜。萬行

例然。三即此華葉舒巳。徧入一切法中。即攝一切。

令入巳內。舒攝同時。既無障礙。是故鎔融。或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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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六句。思之。下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

無餘。若一與一切。對辨則攝入。各具四句。謂一入

一切。一切入一。一入一。一切入一切。互攝亦然。四

此一華葉。廢巳同他。舉體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攝

他同巳。令彼一切。即是巳體。一多相即。混無障礙。

解行境別。六句同前。下云。知一即多。多即一等。五

華能攝彼。則一顯多隱。一切攝華。則一隱多顯。顯

顯不俱。隱隱不並。隱顯顯隱。同時無礙。全攝俱泯。

存亡俱成。句數同前。下云。東方入正受。西方從定

起等。如八日月隱顯同時。六此華葉中。微細剎等。

一切諸法。炳然齊現。下云。於一塵中。一切國土。曠

然安住。又於一毛端處。有不可說諸如來。及第九

迴向微細中說。七此華葉。一一微塵中。各現無邊

剎海。剎海之中。復有微塵。彼諸塵內。復有剎海。如

是重重不可窮盡。非是心識思量境界。如天帝殿

珠網覆上。一明珠內。萬像俱現。珠珠皆爾。此珠明

徹互相現影。影復現影。而無窮盡。下云。如因陀羅

網世界等。亦如鏡燈重重交光。佛佛無盡。八見此

華葉。即是見於無盡法界。非是託此別有所表。下

文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之所起等。九即此一

華。既其徧一切處。亦復該一切時。謂三世各三攝

為一念。故為十世。以時無別體。依華以立。華既無

礙。時亦如之。是故晉經云。過去無量劫。安置未來

今。未來無量劫。迴置過去世等。普賢行云。過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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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未來中現在等。又云。無量劫即一念。一念即

無量劫等。時無別體。故不別立。以為所依。十此圓

教法理無孤起。必眷屬隨生。下云。此華即有十世

界。塵微數華。以為眷屬。又如一方為主。十方為伴。

餘方亦爾。是故主主伴伴。各不相見。主伴伴主。圓

明具德。舉華既爾。一塵等事亦然。如此事華。既帶

同時等。十義。具此十門。而此事等具餘教等十門

則為百門。事法既爾。餘教義。等具百亦然。則為千

門如教義等。有此千門。彼同時門中。亦具百門。餘

廣陿等例爾。亦有千門。若重重取之。亦至無盡。於

此十門。圓明顯了。則常入法界重重之境。

第二明德用所因。問。有何因緣。令此諸法。得有如

是混融無礙。答。因廣難陳。略提十類。一唯心所現

故。二法無定性故。三緣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

五如幻夢故。六如影像故。七因無限故八佛證窮

故。九深定用故。十神通解脫故。十中隨一即能令

彼諸法。混融無礙。十中前六通約法性。為德相因。

法爾如是。後二。皆是業用。義通因果。七約起修。義

通德相業用。八約果德。唯是德相故。前之十門。通

德相業用。約佛用亦德相。德上用故。約機則相亦

稱用。令知相故。即用之相。染淨雙融。即相之用。能

染能淨故。相及用不分兩別。

初唯心現者。一切

諸法。真心所現。如大海水。舉體成波。以一切法。無

非一心故。大小等相。隨心迴轉。即入無礙。

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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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者。既唯心現。從緣而生。無有定性。性相俱離。

小非定小故。能容太虗而有餘。以同大之無外故。

大非定大故。能入小塵而無間。以同小之無內故。

是則等太虗之微塵。含如塵之廣剎。有何難哉。舊

經十住品云。金剛圍山數無量。悉能安置一毛端。

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薩以是初發心。一非定一故。

能是一切。多非定多故。能是一。邊非定邊。故能即

中。中非定中。故能即邊。延促靜亂等。一一皆然。

三緣起相由者。謂大法界中。緣起法海。義門無量。

約就圓宗。略舉十門。以釋前義。謂緣起法。要具此

十義。緣方起故。闕則不成。一。諸緣各異義。謂大緣

起中。諸緣相望。要須體用各別。不相雜亂。方成緣

起。若雜亂者。失本緣法。緣起不成。此則諸緣各各

守自一位。文云。多中無一性。一亦無有多。二互徧

相資義。謂此諸緣。要互相徧應。方成緣起。如一緣

徧應多緣。各與彼多。全為一故。此一則具多箇一

也。若此一緣不具多。一則資應不徧。不成緣起。此

則一一各具一切。下文云。知以一故眾。知以眾故

一。三俱存無礙義。謂凡是一緣。要具前二。方成緣

起。以要住自一。方能徧應。徧應多緣。方是一故。是

故唯一多一。自在無礙鎔融。其有六句。一或舉體

全住是唯一也。或舉體徧應。是多一也。或俱存。或

雙泯。或總合。或全離。皆思之可見。文云。諸法無所

依。伹從和合起。此上三門。總明緣起本法竟。四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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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相入義。謂諸門力用遞相依持。互形奪故。各全

有力全無力義。緣起方成。如論云。因不生。緣生故。

緣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無無力則有多果

過。一一各生故。若各唯無力。無有力則有無果過。

以同非緣。俱不生故。是故緣起。要互相依。具力無

力。如闕一緣。一切不成。餘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

一是有力。能持於多。多依於一。多是無力。潛入一

內。由一有力。必不與多有力俱。是故無有一而不

攝多也。由多無力。必不與一無力俱。是故無有多

而不入一也。如一持多依既爾。多持一依亦然。反

上思之。如一望多。有依有持。全力無力。常含多在

巳中潛入巳在多中。同時無礙。多望於一。當知亦

爾。俱存雙泯二句無礙。思之。五異體相即義。謂諸

緣相望。全體形奪。有有體無體義。緣起方成。若闕

一緣。餘不成起。故緣義則壞。得此一緣。令一切成

起。所起成故。緣義方立。是故一緣。是能起能成。故

有體。多緣。是所起所成。故無體。由一有體。不得與

多有體俱。多無體。必不得與一無體俱。是故無有

不多之一。無有不一之多。一多既爾。多一亦然。反

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體無體。故能攝他同巳。廢

巳同他。同時無礙。多望於一。當知亦爾。準前思之。

俱存雙泯二句無礙。亦思之可見。六體用雙融義。

謂諸緣法。要力用交涉。全體融合。方成緣起。是故

圓通。亦有六句。一以體無不用故。舉體全用。則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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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入。無相即義。二以用無不體故。舉用全體。則

唯有相。即無相入也。三歸體之用。不礙用。全用之

體。不失體。是則無礙雙存。亦入亦即。自在俱現。四

全用之體。體泯。全體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圓融一

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緣起。無礙俱存。六泯前五句。

絕待離言。冥同性海。此上三門。於初異體門。顯義

理竟。七同體相入義。謂前一緣。所有多一。與彼一

緣。體無別故。名為同體。又由此一緣。應多緣故。有

此多一。所應多緣。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入

也。先明相入。謂一緣有力。能持多一。多一無力。依

彼一緣。是故一能攝多。多便入一。一入多攝。反上

應知。餘義餘句。準前思之。八同體相即義。謂前一

緣所具多一。亦有有體無體之義。故亦相即。以多

一無體。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體。能作多

一。令一攝多。如一有多空既爾。多有一空亦然。餘

義餘句。準前思之。九俱融無礙義。謂亦同前體用

雙融。即入自在。亦有六句。準前應知。此上三門。於

前第二同體門中。辨義理竟。十同異圓滿義。謂以

前九門。總合為一大緣起。令多種義門。同時具足

也。由住一徧應故。有廣陿自在門。由就體就用故。

有相即相入門。由異體相容。具微細門。異體相即。

具隱顯門。又就用相入為顯。令就體相即為隱。即

顯入隱。亦然。又由異門即入為顯。令同體即入為

隱。同顯異隱亦然。又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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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網門。由此大緣起。即無礙法界。故有託事顯法

門。顯於時中。故有十世門。相關互攝。故有主伴門。

此第十圓滿一門。就前第三門中。以辨義理。故下

文云。菩薩善觀緣起法。於一法中。解眾多。眾多法

中。解了一。又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了。彼互

生起當成無所畏等。皆其義也。上來。緣起相由門

竟。

第四法性融通門者。謂若唯約事。則互相礙。

不相即入。若唯約理。則唯一味。無可即入。今則理

事融通。具斯無礙。謂不異理之一事。具攝理時。令

彼不異理之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若一中

攝理不盡。則真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攝理盡。多事

不隨理現。則事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中。全攝理

盡。多事豈不依中現。華藏品云。華藏世界所有塵。

一一塵中見法界。法界即事法界矣。斯則總意。別

亦具十玄門。一既真理。與一切法而共相應。攝理

無遺。即是諸門諸法。同時具足。二事既如理能包。

亦如理廣徧。而不壞陿相。故有廣陿純雜無礙門。

又性常平等故純。普攝諸法故雜。三理既徧在一

切多事故。令一事隨理。徧一切中。徧理全在一事。

則一切隨理。在一事中。故有一多相容門。四真理

既不離諸法。則一事即是真理。真理即是一切事

故。是故此一即彼一切事。一切即一。反上可知。故

有相即自在門。五由真理在事。各全非分故。正在

此時。彼說為隱。正在彼時。此即為隱。故有隱顯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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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真理。既普攝諸法。帶彼能依之事。頓在一中。故

有微細門。七此全攝理故。能理一切。彼全攝理。同

此頓現。此現彼時。彼能現所現。俱現此中。彼現此

時。此能現所現。亦現彼中。如是重重無盡。故有帝

網門。以真如畢竟無盡故。八即事同理。故隨舉一

事。即真法門。故有託事門。九以真如徧在。晝夜日

月年劫。皆全在故。在日之時。不異在劫。故有十世

異成門。況時因法。有法融。時不融耶。十此事即理

時。不礙與餘一切恒相應。故有主伴門。故一理融

通十門具矣。

五如幻夢者。猶如幻師。能幻一物。

以為種種幻。種種物。以為一物等。經云。或現須臾。

作百年等。一切諸法。業幻所作故。一異無礙。言如

夢者。如夢中所見廣大。未移枕上。歷時久遠。未經

斯須。故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

量。攝在一剎那。

六如影像者。一切萬法。略有二

義。一皆如明鏡。含明了性。一心所成故。二分別所

現。如影像故。由初義故為能現。由後義故為所現。

故一切法。互為鏡像。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下經

云。遠物近物。雖皆影現。影不隨物。而有遠近等。

七因無限者。謂諸佛菩薩。昔在因中。常修緣起無

性等觀。大願迴向等。稱法界修。及餘無量。殊勝因

故。今如所起果。具斯無礙。

八佛證窮者。由冥真

性。得如性用。故經云。無比功德故能爾。

九深定

用者。謂海印定等。諸三昧力故。賢首品云。入微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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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諸三昧。一一出生塵等定。而彼微塵。亦不增等。

十神通解脫者。謂由十通。及不思議等解脫故。

不思議法品。十種解脫中云。於一塵中。建立三世

一切佛法等。由上十因。令前教義等十對。具上同

時等十門。以為別教一乘義之分齊。

△第四教所被機者。夫教因機顯。離機無言。上說

義理弘深。未委被何根器。若明能應者。十身圓音。

今直彰所被。通有十類。前五揀非器。後五彰所為。

前中一無信非器。以聞生誹謗。墯惡道故。二違真

非器。依傍此經。以求名利。不淨說法。集邪善故。下

經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為魔業。三乖實非

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故。論云。隨聲取

義。有五過失。上三皆是凡愚故。下文云。此經不入

餘眾生手。四陿劣非器。謂一切二乘。出現品云。一

切二乘。不問此經。何況受持。故雖在座。如聾如瞽。

五守權非器。謂三乘共教諸菩薩等。隨宗所修。行

布行位。不信圓融具德之法故。下經云。設有菩薩。

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不聞此經。或時聞

巳。不信不解。不須不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故。

五顯所為中。一正為。謂是一乘圓機。故。出現品云。

此經不為餘眾生說。即通指前五。唯為乘不思議

乘菩薩說。即正為之機。謂一運一切運。圓融行位。

即深不思議。又能徧達諸教。即廣不思議。故文云。

非餘境界之所知。普賢行人方得入等。二兼為。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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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雖未悟入。而能信向成種。如出現品。食金剛

喻。故地獄天子。十地頓超。大海劫火。不能為障。約

未悟入故。名為兼。三引為。即前權教菩薩。不受圓

融之法。故十地之中。寄位顯勝。借其三乘行布之

名。彼謂同於我法。後因熏習。方信入圓融。以離此

普法無所歸故。權教極果無實事故。四者權為。即

是二乘。謂既不聞。況於受持。故諸菩薩。權示聲聞。

或在法會。而聾盲。彰其絕分。或示在道而啟悟。知

可迴心。五遠為。謂諸凡夫外道闡提。悉有佛性。今

雖不信。後必當入故出現品云如來智慧大藥王

樹。唯除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二乘。墯無

為阬。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

亦於彼。曾無厭捨。前三非器。是溺邪見。第四非器。

是墯深阬。故皆揀之。今四及五。明佛無厭捨故。示

而誘之。熏其成種彼。又品中明不信毀謗。亦種善

根。謂謗雖墯惡道。由聞歷耳。終醒悟故。又云。如日

亦與生盲作利益故。又如大海潛流喻中。明無不

具有如來智慧故。又破塵出經卷喻中。若除妄想。

皆見佛智故。此皆明有自性。住性即是所為。況法

性。圓融感應交徹。無有一法而非所被等。

△五教體淺深者。無盡教海。體性難思。從淺至深。

略明十體。一音聲言語體。二名句文身體。三通取

四法體。上三皆能詮體。四通攝所詮體。五諸法顯

義體。六攝境唯心體。七會緣入實體。八理事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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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九事事無礙體。十海印炳現體。十中前五唯體。

後五亦體亦性。又前四通小。後六唯大。前七通三

乘。後三唯一乘。前八約同教。後二唯別教。就前三

中大小乘中。通用四法。一聲。二名。三句。四文。取捨

不同。各有三說。小乘三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如

是佛教以何為體。一云。應作是說。語業為體。謂佛

語言唱辭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是謂佛教。其

名句文。伹顯佛教作用。不欲開示。佛教自體。發智

論中。亦同此說。二云。名等為體。謂名身句身文身。

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連合故。聲但依於展轉

因故。謂語起名。名能顯義。評家意。取語業為體。雜

心論同俱舍。俱舍論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

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謂若語為教體。即色蘊

攝。名為教體。即行蘊攝。此乃雙存前二。情無去取。

故致或言。正理論中意符名等。故彼第三。釋前頌

竟又云。詮義如實。故名佛教。名能詮義。故教是名。

由是佛教。定名為體。舉名為首。以攝句文。顯宗第

三亦同此說。三者然俱舍意。情無去取。若取其雙

存。即合四法。以為教體。若經部意。亦唯取聲。故正

理十四。破彼師云。汝不應立名句文身。即聲為體。

大乘有三。大意同前。一云攝假從實。以聲為體。離

聲無別名句等故。深密第五云。如來言音。略有三

種。一契經等。既云言音有三。明以聲為教體。雜集

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所說。二云以體從用。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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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體。能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故無性論。破

經部云。諸契經。句語為自性。不應理故。成唯識第

二亦破彼云。若名句文。不異聲者。法辭無礙境應

無別。唯識云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

即聲。三云聲名句文。合為其體。由前二說。皆有理

教為定量。故深密第四云。不可捨於言說文字。而

能宣說。故淨名云。有以音聲言語文字。而作佛事。

故十地論云。說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聞。謂善

聲善字故。以余之意。亦應雙取。若就前二。有去取

者。寧依名等。良以音聲一種。正就佛說。容為教體。

流傳後代。書之竹帛。曾何有聲。豈無教體。書雖是

色亦與名等為所依故。亦色蘊攝。前淨名。十地通

取四者。但言所用。非正顯體。仁王云。是名句味諸

佛所說故。然大小諸宗。雖通用四法。而理不同。謂

薩婆多宗。四法皆有實體。經部。聲有實體。名等是

假。若大乘中。或有四皆非實。或有四皆如空。俱不

立故。淨名云。文字性離無有文字。是則解脫。十地

論釋空中。風相等云。風喻音聲。𦘕喻名字。皆不可

取。佛藏經云。諸法如毫𨤲不空者。則諸佛不出世。

又下云。諸法畢竟空。無有毫末相。有說四皆事理

無礙。或說四皆圓融。故宗不同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