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行願品疏
華嚴經行願品疏
落心水。圓音非扣而長演。果海離念而心傳。萬行忘
照而齊修。漸頓無得而雙入。雖四心被廣。八難頓超。
而一極唱高。二乘絕聽。當其器也。百城詢友。一道棲
神。明正為南。方盡南矣。益我為友。人皆友焉。遇三毒
而三德圓。入一塵而一心淨。千化不變其慮。萬境順
通于道。契文殊之妙智。宛是初心。入普賢之玄門。曾
無別體。失其旨也。徒修因於曠劫。得其門也。等諸佛
於一朝。杳矣妙矣。廣矣大矣。實乃聲諸佛之靈府。拔
玄根之幽致。昇慧日以廓妄。扇慈風以長春。包性相
之洪流。掩群經之光彩。豈唯明逾朝徹。靜越坐忘而
巳耶。然玄籍百千。幽關半掩。 我皇御宇。德合乾坤。
光宅萬方。重譯來貢。東風入律。西天輪越海之誠。南
印御書。北闕献朝宗之敬。特迴明詔再譯真詮。光闡
大献增輝新理。(澄觀)顧多天幸。欽矚盛明。奉 詔譯
場。承旨幽贊。抃躍兢惕。三復竭愚。露滴天池。喜合百
川之味。塵陪華嶽。無增萬仞之高。大方廣者所證法
也。佛華嚴者能證人也。極虗空之可度。體無邊涯。大
也。竭滄溟之可飲。法門無盡。方也。碎塵剎而可數。用
無能測。廣也。離覺所覺。朗萬法之幽𨗉佛也。芬敷萬
行。榮曜眾德。華也。圓茲行德。飾彼十身。嚴也。貫攝玄
妙。以成真光之彩。經也。總斯七字。為一部之宏綱。則
無盡法門。思過半矣。
「 稽首歸依真法界
光明遍照諸如來
普賢文殊海會尊
願得冥資讚玄妙」
將釋經義。略啟十門。第一教起因緣。第二教門權實
第三所詮義理。第四辯定所宗。第五修證淺深。第六
彰教體性。第七部類品會。第八流傳感通。第九釋經
名題。第十隨文解釋。
○今初。夫法無言象。非離言象。無言象而倒惑。執言
象而迷筌。故聖人利見。垂象設教。必有由矣。非為小
事。必由大緣。非是一因。因緣無量。親能發起目之為
因。疎而助發名之為緣。先因後緣。各開十義。
●初因十義者一法爾常規。二酬昔行願。三遂通物
感。四明示真門。五開物性原。六宣說勝行。七令知地
位。八顯果德嚴。九示其終歸。十廣利今後。
今初。第一法爾常規者。一切諸佛。法爾皆現無盡身
雲。於無盡剎。常轉圓滿無盡法輪。令諸眾生達本還
原。窮未來際。無有休息。更無異轍。猶皇王帝道千古
同規。是故經云。無量劫中修行滿。菩提樹下成正覺。
為度眾生普現身。如雲充滿盡未來。十方菩薩偈云。
汝觀無上士。廣大智圓滿。不擇時非時。演法恒無盡。
既不擇時說無間矣。又云法王大威力。常轉妙法輪。
明知此經法爾常說。猶日月之照不因川源。如萬籟
之聲非關撫擊。
二酬昔行願者。何以法爾如是轉耶。宿因深故。宿因
既深。起果亦大。因相云何。謂諸如來。創躡玄蹤。雙運
悲智。願周法界。行滿剎塵。誓將無盡法門。度盡無邊
生界。酬昔行願。廣闢法門。略有二種。一宿願力。二宿
行力。故開敷樹華夜神言。善男子。世尊往昔為菩薩
時。見一切眾生著我我所住無明闇室。乃至云。既見
是巳起大悲心。為欲利益一切眾生。起諸大願。修諸
行等。又十方菩薩偈云。佛於無量劫。勤苦為眾生。云
何諸世間。能報大師恩。明因深也。
三遂通物感者。謂證解脫樂。寂然不動。機宜叩聖。感
而遂通。其猶明月無心水清影現。亦有二種。一通。二
別。通謂凡厥生靈。皆含佛智無不被矣。別謂雖皆普
被。機有優降。益有淺深。其猶一水方圓任器。略分五
種。一者正為。謂一乘圓器故。經云。此經不入餘眾生
手。唯除乘不思議乘菩薩。又云。非餘境界之所知。普
賢行人方得入。又云。若有以清淨。精勤集福智。具足
大功德。聞教能隨入。皆正為也。二者兼為。謂今雖未
解。而能信向以成堅種。如食金剛終竟不銷。設因餘
過。墮於三塗。聞經信力速能證悟。故地獄天子。因光
生天。三重頓圓十地功德。明有信心海水劫火不能
為障。三者引為。謂權教菩薩。未堪直聞圓融之法。故
十地中借其次第行布之法。而誘引之。後令入實。其
猶置藥乳中乳能愈病。以圓投相。相自亡權。四者權
為。謂二乘之人既不聞見。故諸菩薩權示聲聞。或示
在座如聾如盲。彰其絕分。警餘欣樂。或示在道。開悟
自他。知可迴心。自非究竟。五者遠為。謂謂凡夫外道
闡提。雖聞生謗墮於地獄。一熏耳識功不唐捐。終令
獲益。乃至成佛。如狂罵藥服必病除。如毒塗皷聞者
皆死。是故經云。譬如生盲不見日。日光亦為作饒益。
令知時節受飲食。永離眾患身安隱。無信眾生不見
佛。而佛亦為興義利。聞名及以觸光明。因此乃至證
菩提。以斯五類。收無不盡。若約正為。則後四類皆其
所揀即餘眾生。若約遠為。邪見尚收。況於三乘而不
遍被。故慈雲廣布。若天無私。不揀榮枯。遐霏法雨。
四明示真門者。頓緣遍轉欲示真乘。不識寶玉不得
其用。或連城刖足。夜光案劒。或執石為寶。掬泡謂珠。
今欲還源。要須明解。是故經云。眾生無始來。生死久
流轉。不了真實義。故諸佛興世。然觸事皆真。要唯有
二。一事。二理。亦即二諦。此經雙明。此復有二。一性相
昭著。謂不唯說事令物淪相。不唯明理使物滯空。凡
是一義。必性相雙明。使夫學者不滯偏執。二事理交
徹性相渾融。此復有二。一事理無㝵二事事無㝵。次
下當說。
五開物性源者。謂上理事眾生性有。其猶要是真璞
琢成寶器。良以眾生。性含智海。識洞真空。衣蔽玄珠。
室埋祕藏。而妄隨境變。體逐相遷。鼓擊真源浩蕩無
際。今令知心合體忘照性情。瑩摸內之金容。剖塵中
之經卷。故談斯教。以示真原。是以經云。凡夫迷佛智。
沒溺生死流。菩薩無著心。普救咸令出。
六宣說勝行者。既知性有。須起勝行。若不修行。終不
返源。如數他寶自無其其分。說食與人終不能飽。匪
知之艱。行之艱矣。經云。不如說行。於佛菩提則為永
離。然有二種。一者遍成諸行。二者頓成諸行。言遍成
者。謂次第淺深各各差別。於中又二。一者行本。二者
行相。言行本者謂菩提心。經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
相。魔所攝持故。二千行法冠之最初。善財求友。先陳
巳發有菩提心。是法器故。然菩提心略有三種。一者
心體。二者心相。三者心德。言心體者。廣有無量。海雲
比丘說有十心。要略唯三。一者直心。一向正念真如
法故。即是大智無所執著。二者深心。樂修一切諸善
行故。謂發大願。即四弘等。三者大悲心。救護一切苦
眾生故。則前二所作亦為眾生。下慈氏云。菩提心燈。
大悲為油。大願為炷。光照法界。光即大智。言心相者。
謂要無齊限。若約悲願。盡度眾生。盡修諸行。故伊舍
那優婆夷云。菩薩不為調伏一眾生故發菩提心。乃
至不為調伏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諸眾生
故發菩提心。次正釋云。為度一切眾生盡無餘故。發
菩提心。如是略列二十種法。結為百萬阿僧祇方便
行故。發菩提心。其一一行。皆無齊限。若約正念真如
無齊限者。則下無眾生而可度者。上無菩提而為所
求。中無萬行而可修斷。亦無真如而為所念。故淨名
云。當令此諸天子捨於分別菩提之見。菩提者。不可
以身得。不可以心得。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即斯意
也。若融上三心。則度而無度。修而無修。故經云。若於
一切智。發生迴向心。見心無所生。當獲大名稱。然大
願為主。願有無量。而多說四弘者。對於無作四諦理
故。一眾生無邊誓願度者。度於苦源。二煩惱無邊誓
願斷者。斷於結集。三法門無盡誓願學者。學於道諦。
四佛道無上誓願成者。證於滅理。言無作者。不同小
乘有生有滅。謂造境即中。無不真實。陰入皆如。無苦
可捨。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
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無苦無集。即無世間。無滅無
道。即無出世。不取不捨。直趣真實。若更深入。應知一
苦一切苦。則一度一切度。事事無㝵故。一惑一切惑。
則一斷一切斷。見惑原故。一道一切道。則一修一切
修。萬行一體故。一佛一切佛則一成一切成。生佛平
等故。斯等並為菩提心相。言心德者。依上發心。一念
之德。過於虗空。不可稱量。十方諸佛同共稱讚。多劫
不盡。故彌伽翻禮初心。若敬白月之新吐海雲驚。其
能發美青松之萌芽。不有凌雲之心。豈展垂天之翼。
若無等佛之志。豈成妙道。至於佛果。有階差故。如虗
室千燈。雖同遍室。不妨前後。明有微著。若無此位。徒
修妙行不知此位。或叨濫上流。或得少為足。此亦二
種。一行布位。初後淺深五位差別。二圓融位。一攝一
切。一一位滿即說成佛。一位之中。具攝一切諸位功
德。信該果海。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上二相攝。例如行
說。
八彰果德嚴者。廣說佛果萬德莊嚴。令信入故。位極
必有究竟處故。然果有二種。一者依果。即佛淨土。謂
無形真極自他受用華藏剎海等。二者正果。謂佛十
身通智通斷有體有用。然依正二果。一經始末廣說
其相。而無㝵鎔融。通有六句。一依內現依。謂塵中剎
海。二正內現正。謂毛孔現佛。三正內現依。四依內現
正。五依內現依正六。正內現正依。其文非一。又有四
句。一或唯依。佛即剎故。二或唯正。剎即佛故。三或俱
不壞兩存故。四或互泯即兩亡故。謂由剎即佛故。剎
則非剎。由佛即剎故。佛則非佛。故經云。華藏世界海。
法界無差別。佛以法為身。清淨如虗空。上之六門。舉
一圓收。是此中意。
九示其終歸者。種種因果依正等法。究竟皆歸一真
法界。猶萬物芸芸各歸其根。百川滔滔朝宗于海。是
故經云。平等真法界。無佛無眾生。由此故有入法界
會。無所不収。法界之義。廣如宗中。
十廣利今後者。諸佛設教。起則有始。用乃無終。若雨
滴滄溟與海俱竭。一言稱性與性齊終。法界無終。斯
教無盡。況大慈大願威力護持。令法眼長存。盡眾生
界皆蒙勝益。此有二種。一成見聞益。但為種子故。二
成解行益。正解修行方證入故。下方菩薩偈云。廣大
福德聚。出興於世間。開悟諸眾生。令集菩薩行。上方
菩薩偈云。如來出興世。寂靜大慈悲。普轉妙法輪。利
益諸含識。明今後常益。由上十因故演此經。
●第二說經緣者。一切經初說時方人。既即是緣故。
今亦有十。一依時。二依處。三依主。四依三昧。五依現
相。六依說者。七依聽者。八依德本。九依請者。十依加
者。
第一依時者。夫心冥至道。渾一古今。法界無性。本亡
時分。故下經云。菩薩智輪。不可以生死中長短染淨
如是等劫分別顯示。以離一切分別網故。況無涯之
說。念劫圓融哉。今無時之時。略有二相。一不壞相。在
於後時。說此一經。以逝多園林及身子等皆在後故。
常恒之說不妨後故。二約圓融。初成頓說。下放光中。
十方剎塵。剎塵皆見最勝道場。菩薩於中成正覺故。
明是初時如來一念能頓說故。祇園身子。世九相融。
未來之事居現在故。若從少至多。應具十時。義如別
說。
第二依處者。夫智冥真際。能所兩亡。假說依真。而非
國土。況剎塵即入。染淨參融。圓教普周。難分處別。然
真非事外。不壞所依故。以無時之時遍非處之處。亦
略有二。一者約相。通於淨穢。逝多園林及諸城邑乃
至天上。皆屬娑婆。即為染剎現淨土分。明居淨剎。二
約圓融。實則不起覺樹。周遍法界。淨穢無㝵。通局交
徹。各有四句。初淨穢中。一或唯染。在娑婆故。二或唯
淨。淨土分故。三者或俱。法界之內園林等故。四者或
泯。染淨相盡同法界故。又或唯染。以園林等覆淨相
故。或唯淨。一切妙寶間錯嚴故。或俱隱。顯密無㝵成
故。或俱非。各相形奪二相盡故。次明通局交徹二四
句者。謂或局。此一界故。或通。該十方故。或俱。即此即
彼故。或泯。此彼相盡故。又或局。此界攝一切故。或通。
此界入一切故。或俱。即攝即入故。或泯。形奪相盡故。
以上圓融之時遍此無㝵之處。演此難思法門。
第三依主者。夫真身寥廓。與法界合其德。包羅無外。
與萬化齊其用。窮原莫二。執迹多端。一身多身。經論
異說。今說此經佛為真為應為一為多。若言真者。何
名釋迦居娑婆界人天同見。若言應者。何言遮那處
淨妙剎大菩薩見。若云一者。何以法界各見如來坐
蓮華座。若言異者。何故復說而不分身。然說此經佛
並非前說。即是法界無盡身雲。真應相融。一多無㝵。
即盧遮那是釋迦故。常在此處即他處故。遠在他方
恒住此故。身不分異亦非一故。同時異處一身圓滿
皆全現故。一切菩薩不能思故。今釋此義。略為二門。
先明十身。後彰無㝵。今初言十身者。經有數節。一第
八地中。略有二種。一融三世間以為十身。謂一眾生
身。二國土身。三業報身。四聲聞身。五緣覺身。六菩薩
身。七如來身。八智身。九法身。十虗空身。論攝此十以
為三分。初三染分。次六淨分。後一不二分非染淨故。
此三無㝵。為一緣起。並為遮那無㝵身雲。二就如來
身。自有十身。一菩提身。二願身。三化身。四力持身。五
相好莊嚴身。六威勢身。七意生身。八福德身。九法身。
十智身。餘之九身例此有十。則有百身。二離世間品。
名為十佛。即此十身名或小異。今次第對之。一成正
覺佛即菩提身。二願佛。三涅槃佛。四住持佛。五業報
佛。六心佛。七隨樂佛。八三昧佛。九法界佛。十本性佛
本智性故。彼品復說十種見佛。見上十佛。謂一安住
世間成正覺佛無著見。願佛出生見。業報佛深信見。
住持佛隨樂見。涅槃佛深入見。法界佛普至見。心佛
安住見。三昧佛無量無依見。本性佛明了見。隨樂佛
普受見。此之十見。如佛體見。謂無著者。即正覺相。於
一切法皆無所著。便成正覺。若見無著。則見正覺。下
九例然。然無著有十。以顯無盡。一於一切世間無著。
二於一切眾生無著。三一切法。四所作。五善根。六生
處。七願。八行。九菩薩。十如來。於此十法皆無所著。無
著既十。出生深信乃至明了亦各有十。以成百門。方
是十中。一如來身。餘眾生身國土身等。復各有十。便
成千身。乃至無量。俱說十者。一周圓數。以表無盡。令
易了故。三普遍吉祥無垢光神。說有十身。一不去身。
二不來身。三不生身。四不滅身。五不實身。六不虗身。
七不遷身。八不壞身。九一相身。十無相身。總就體標
十。皆言不及。觀釋文。即菩提等十種之身。則名異義
同。四普眼長者亦說十身。即一波羅蜜而成一身。佛
十度圓故成十身。與菩提等大意亦同。五最寂靜婆
羅門。說有十身。則約因門。謂十地中一地成一。皆依
法身。與如來身。非一非異。佛具十地。則亦圓収。如海
十德不離一海故。雖數處名字不同。不出八地兩種
十身。會釋如下。所以此經要說十者。諸教隨宜。或說
諸佛唯一法身。或二。或三。今圓滿教故須具說。若欲
會同三身等者。菩提願化力持四身。即是化身。相好
福德通於報佛。威勢意生通他受用及與化身。法即
法身。智通三身。具四智故。兼他受用。即通四身。然報
必契法。離法無報。如金成像。離金無像。瑩金發光。離
像無光。依體起用。離報無化故。說為一無障㝵身。一
不為一。為破諸數。是以舒則彌綸法界。卷則足跡難
尋。故難思議。第二辨無㝵者。即前十身。各互相作。一
即具十。十即是一。多一圓融。即是無㝵。更略說十。以表
無盡。一用周無㝵。謂於上念劫剎塵等處。遮那佛現
法界身雲。業用無邊。悉周遍故。經云。如於此處見佛
坐。一切塵中亦如是等。其文非一。二相遍無㝵。謂於
上差別用中。各攝一切業用盡故。三寂用無㝵。雲興
大用無私成故。四依起無㝵。無心頓現海印力故。五
真應無㝵。應即同法一味等故。六分圓無㝵。一一身
分即全身故。七因果無㝵。雖得佛道不捨因故。八依
正無㝵。正中現依國土體故。九潛入無㝵。入眾生界。
如如來藏。雖作眾生。不失自性故。故出現品云。佛智
潛入眾生心中。又云。眾生心中念念常有佛成正覺。
十圓通無㝵。謂此佛身。即理即事。即一即多。即依即
正。即人即法。即此即彼。即情即非情。即深即廣。即因
即果。即三身即十身。同一無㝵法界身雲。以此身雲。
遍前時處。常說華嚴。是知或說報身在色究竟。約攝
報說。或說報身在餘淨土。約引攝說。或說舍那坐千
葉華。約攝二地說。或說登地方見佛身。約勝機說。或
分三異。約體相用說。俱非此經真實之義。要得十身
自在無㝵。方順經宗。
第四依三昧者。夫動靜唯物。聖豈然乎。示軌後徒。故
須入定。明將有說。必須觀機。靜鑒前理。定起發言。言
必真當。真當故受者之心自然篤矣。略有二類。一佛
自入師子頻申。總明果定攝德無盡。如本會說。二者
善友所入因定。或入不入。以表動寂皆法界故。如末
會說。實則定散無㝵因果交徹。
第五依現相者。法性寂寥雖無諸相。無相之相無㝵
繁興故。經云。如來非以相為體。但是無相寂滅。法身
相成。儀悉具足。世間隨樂皆得見。既隨物現。意在悟
人。相與無相等無差別。現相多端。隨會分二。一者本
會。於中有二。一者定用。頓淨佛剎。頓彰佛身。微細容
持。表其所詮。二者放光。眉間毫相遐照十方。表其能
證。令諸大眾依智證入。二末會之中。隨諸善友。現相
不同。或現神通。或放光照。或逆或順。或顯或隱。如文
具足。
第六依說人者。法無廢興。弘之由人。故經云。佛法無
人說。雖慧莫能了。今經能說通三世間。開則為五。謂
一佛說。二菩薩說。三聲聞說。四眾生說。五器界說。更
開為十。六過去說。七現在說。八未來說。九毛孔說。十
微塵說。以前四及器歷時有三。各開分說。以為塵毛
異全說故。然前四中用法不同。或用音聲。或用妙色。
如教體辯。此中本會。無佛言說。但有現相以為說耳。
慈氏閣中。見諸佛說菩薩說處。其文甚多。聲聞說者。
即末會初。身子稱讚文殊勝德。眾生說者。如多知解
婆羅門等。器界說者。□多羅樹皆悉演說佛聲法聲。
三世說者。亦如慈氏閣內聞過去佛及三世互在等。
亦如上方菩薩供具等中現說三世一切境界。微塵
毛孔。如下喜目及與普賢一一塵毛現聲說等。亦如
新集下方菩薩一一毛孔演說種種法海妙音聲雲
等。此無情等而能說者。略有四意。一者業用。佛菩薩
力。二者德相。諸佛法爾能如是故。三者顯理。則常是
說。四者性融。以法性力一無不具足故。一說即一切
說。是以。以性從相。有說不說。會相歸性。都無所說。以
性融相。一說一切說。無說無不說。若約觀心。但隨自
心。有說不說。
第七依聽人者。子期云。喪伯牙絕絃。若無有聽。終無
有說。即下十類除當機一。餘皆說緣。
第八依德本者。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潤。內無
德本。外豈能談。然唯約說者。前人此法略有二類。一
者智慧最上首故。即蘊四智於心中。流八音於聽表。
二者餘行為資助故。謂禪戒等福增足威光。本會之
中佛德全具。諸菩薩等皆具眾德。故能有說。
第九依請人者。德厚憂深。道大兼亡。菩薩大悲為物
啟發。此亦有二。一者言請。二者念請。本會之中但有
念請。以心傳心。離言說故。末會之中通二種請。若說
若嘿。無非道故。如下當辯。
第十依能加者。夫聖無常應。應于克誠。心契玄同。故
佛加被。要得聖加方能說故。本會佛定則不須加。下
諸善友。皆承佛力故。解脫長者文殊師利心念力故。
而入三昧。則能加者。通佛菩薩。善財亦言我當承佛
威神之力及善友力而能信受。則顯聽者亦得佛加。
然加復有二。一者顯加。謂身手摩頂。口勸說聽。心與
智力。二者冥加。但潛資定智。本會唯冥。但佛入定。眾
頓證故。末會之中。義兼冥顯。文殊心念。即是冥加。十
方諸佛常來為說。即是顯加。普賢文殊摩頂讚美。即
是顯加。見諸善友。皆是文殊威神力故。即是冥加。餘
可思准。由上因緣故。我世尊始成正覺。頓宣圓極。
○第二教門權實者。若三藏十二分教。諸經大同。權
實教門。今當略說。夫教海沖深。法雲彌漫。智光無際。
妙辯叵窮。以無言之言。詮言絕之理。以無變。應無窮
之機。極位所承。凡情難挹。今承理教之力。略啟四門。
一大意合離。二古今違順三分宗立教。四總相會通。
●今初。且西域東夏弘闡之流。於一代聖言。或開宗
分教。或直釋經文。以皆含得失故。有去有取。且不分之
意。略有五焉。一則理本一味殊途同歸故不可分。二
者一音普應一雨普滋故。三原本聖意為一事故。四
隨一一文眾解異故。五多種說法成枝流故。以斯五
義故不可分。分之乃令情搆異端是非競作。故以不
分。為得其分。教者。亦有多意。一理雖一味詮有淺深。
今約詮分。令知權實。非分至理言有兩般。二約佛。雖
一音而機差教別。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各各
隨所解。今分各隨所解。非分一音。況此經云。如來於
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則一音中具異法也。三
本意未申。隨他意語。而有異故。四言有通別。就顯說
故。如言諸法無言。此語則通。謂愚人聞之。謂如啞羊
方名為道。小乘聞之。則謂離言以求無言。故身子云。
解脫者。無所言說故。吾於是不知所云。而為天女所
呵。菩薩聞之。自有二解。一知理圓言偏故。令亡言得
意。二知文字性離。言即無言故。終日言而未嘗言也。
如上所言。此言則通。若云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
不可同於五性之說。若云一切眾生有五種性。不可
令同一性義也。今取隨宜言異分之。不以一性平等
分也。五雖分權實。須善佛意。有開顯故。如分大小。須
知小乘本為大事。則順佛懷。以斯五意對前五意。更
有五意。一如王密語。所為別故。智臣須知。佛順根宜。
須觀本意。二不識權實。以深為淺。失於大利。以淺為
深。虗其功故。三莊嚴聖教令深廣故。四諸聖教中自
有分故。五諸大菩薩亦分教故。以斯多義。若開教者。
得多失少。若渾為一。得少失多。且六經旨趣。夫子亦
分。況佛教海不辨權實。但能虗巳。無黨無偏。不可分
中分亦無失。
●第二古今違順者。或說一音。或分大小。或言漸頓。
或立三時四教五時。有多差異。義如別說。
●第三分宗立教。然西域六師。此方三教。教主既別。
立意不同。方內方外施設非一。儒道之旨不異前聞。
今所分判。唯論釋典。就於如來一代時教。古德從義
總分為五。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大乘終教。四者
頓教。五者圓教。第一小乘教者。即聲聞緣覺。謂佛說。
四諦十二因緣。但明人空。未辯法空。但斷煩惱。不斷
所知。但出三界成於小果。不求菩提。故法華云。為求
聲聞者。說應四諦法。為求辟支佛者。說應十二因緣
法。就教行異。分成二乘。理界同故合之為一。二始教
者亦名分教。以立五性。定性二乘及無種性定不成
佛。以其未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初。有不成佛故名為
分。多說法相。少說法性。所說法性即法相數。然於法
相。決擇分明。三終教者亦名實教。若有經說定性二
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立為終
教。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多說法性。少說法相。所說法
相。亦融入性。然上二教並有次位。總名為漸。四頓教
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修。故名
為頓。如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
楞伽經云。初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次不同前。二
漸次修行。又不同後圓融具德。故名為頓。頓證此理。
即是頓教。故於其中。總不說相。但顯真性。亦無諸識
差別之相。一切所有唯是忘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
五法與三自性俱空。八識與二無我雙遣。呵教勸離。
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無不佛。無生
無不生。如淨名嘿住顯不二等。即其類也。今諸禪宗
多依此教。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
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依普賢法界
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圓教。其中多說十十法門。
以顯無盡。即是斯經之所宗尚。後門之中當廣分別。
●第四總相會通者。略有二門。先會諸教開合。後會
化儀先後。
△今初略有四重。
▲第一謂上之五教總合為一。唯
是如來一大善巧攝生方便。一音所演。
▲第二或開
為二。五中初一名聲聞藏。後四總合為菩薩藏。即同
涅槃。二乘小教名為半字。菩薩藏教名為滿字。故諸
經中多分大小。若開小乘以為二乘。即是三乘。
▲第
三就大乘中。復分為二。一者權教大乘。亦名三乘。謂
三乘定異五性懸隔。即前第二大乘始教。二實教大
乘。亦名一乘。謂會三歸一。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
故。即後三教。合名為實。此上二教。即今法性法相二
宗。並依聖教。取意不同。有多差別。略列十條。一者一
乘三乘別。二一性五性別。三唯心真妄別。四真如隨
緣凝然別。五三性空有即離別。六生佛不增不減別。
七二諦空有即離別。八四相一時前後別。九能所斷
證即離別。十佛身無為有為別。
第一一乘三乘別者。權教明以三乘為了義一乘為
不了。以眾生根性定有三故。佛說三乘。稱根真實。言
一乘者。但為引攝一類不定性人令歸大乘故言唯
一。非是究竟。若實教宗。則以一乘為真實。三乘為方
便。故法華經云。如來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
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一大事者
謂佛知見。為明一切眾生皆有如來知見故唯一乘。
是以經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終不以小乘濟
度於眾生。又云。此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方便門者
即是三乘。真實相者即是一乘。先順物性。權說三乘。
故為方便。世尊法久後。要當說真實。故唯一乘。廣如
法華。唯說一乘故為妙法。
第二一性五性別者。權教明說五性為了義一性非
了義。言五性者。依大般若楞伽等經。說性有五。一聲
聞性。二緣覺性。三如來性。四不定性。五無種性。前三
種性名為定性。聲聞定是聲聞。不可令為菩薩等。其
不定性遇緣不同。若遇大緣可為菩薩。若遇小緣則
為二乘。故名不定。無種性人無種性故。雖復勤行精
進。終不能得無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諸
聖教中。說一性者。約通相說。非真了義。具明五性方
為了義。若實教宗。則以一性而為了義。五性非了。經說
五性。約方便說。且取長時不作佛故名無種性。非性
全無。涅槃經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以凡是有心定
當作佛故。華嚴經云。無一眾生不具如來智慧。亦如
大海潛流四天下地。有穿鑿者。無不得水。法華經云。
一相一種。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是
故說一乘。故知五性。是四十餘年。順彼根緣。方便說
耳。法華涅槃窮終極唱。同說一性。以破前非。故為真
實。究竟終歸定無異轍。若言闡提無佛性者。頗有一
人。初起邪見作闡提不。若言有者。未作闡提有佛性
不。若言有者。先有後無佛性可斷。若言無者。先巳自
無。非開闡提能斷佛性。又後迴心。佛性生不。若言生
者。佛性滅。若不生者。何用令人莫作闡提。是知闡提
無佛性者。無有行性。非無真性。故涅槃云。或有佛性
闡提人有善根人無。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闡提人無。
或有佛性二人俱有。或有佛性二人俱無。分析差別。
善惡等殊。一真之性更無有二。抑彼闡提令其發心。
通云無耳。故涅槃云。一闡提人。雖復斷善根。猶有佛
性。廣如涅槃法華所明。既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
三一之異。既以一性為實。則以一乘為真。廣如別說
第三唯心真妄別者。權宗所明。三界唯心。八識皆是
生滅之法。皆為業惑之所辦生。一期報盡便歸壞滅。
以其識種引起後識。依生滅識。建立生死及涅槃因。
若實教中所辯。唯心八識。皆通如來藏性隨緣成立。
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不生
滅者即如來藏。生滅之者業惑所生。體不相離。故非
一異。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故楞
伽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皷溟壑。無有斷
絕期。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七識波浪起。騰躍而
轉生。根自在主善知識中。廣說此義。離水無波。離波
無水。故非異也。水是濕相。波是動相。故非一也。非一
非異。即是中道。故此生滅即無生滅。
第四真如隨緣凝然別者。若權宗說。真謂真實顯非
虗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故真如者。凝然不變。不許
隨緣。若隨緣者。是遷變義。同無常故。若實教宗。則許
真如有其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由體不變故能
隨緣。成一切法。雖成諸法。不失自性。故云不變。如水
遇風而成波浪。雖成波浪不失濕性。故勝鬘云。依如
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有涅槃。離如來藏。一切
諸法皆不成立。是故當知。真如隨緣能成諸法。
第五三性空有即離別者。若權宗說。三性之中。遍計
所執。此一則空。如夜見繩謂之為蛇。今言空者。說蛇
空耳。非說繩無。依他起性及圓成實性。此二不空。依
他緣有圓成性有。故空與有二義不同。如牛兔角不
得相即。若實教宗。三性相融。依他無性即是圓成。如
波相虗體即是水。故說即色便是真空。空即是色。色
不異空。空不異色。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皆空有相即三諦一際。
第六生佛不增不減別者。若權教說。若使一切皆有
佛性。生盡成佛。生界便減。佛界便增。今有一類無種
性人。長不作佛故。生界不減。佛界不增。若實教說。一
生齊平故說生界不增不減。設一切眾生一時成佛。
亦無增減。以皆不出真法性故。若言一分不成佛者。
俱是不盡。非不減義。
第七二諦空有即離別者。若權教說。俗諦之內有空
不空。遍計是俗。此俗則空。依他是俗。此俗不空。圓成
為真。一向不空。空有既異。二諦體殊。真俗多種。皆不
相雜。若實教說。真俗二諦。體非即離。俗諦緣生。緣生
即空。便成真諦。故此空者。是不空空。言緣生者。是不
有有。空有無二。二諦無乖。無二之二說言二諦。二之
無二說為一體。故涅槃云。唯一實諦。仁王經云。於諦
常自二。於解常自一。通達此無二。真入第一義。
第八四相一時前後別者。若權教宗。則同時四相。滅
表後無。謂生明此法先非有。滅表此法後是無。異表
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暫有用。既表後無。則住時非
滅。若實教宗。四相同時。體性即滅。故滅與三。而得同
時。淨名經云。比丘。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滅。生滅義
殊。體非前後。釋前三相。不異於彼。
第九能所斷證即離別者。若權教說。緣境斷惑。義說
雙觀。決定別照。二智二境各不同故。以有為智。證無
為理。義說不異。而實不一。若實教說。緣境斷惑。不二
而二。有能所斷。二而不二。說為內證。照惑無本。即是
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非智外如為智所證。非如
外智能證於如。三時無斷。方能斷惑。無斷之斷。斷即
無斷。是故經說不斷煩惱而入涅槃。
第十佛身無為有為別者。若權教說。以出世智依生
滅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佛果報身。有為無漏。
以生法必滅一向記故。若實教說。世出世智依如來
藏。始覺同本。更無有二。有為無為非一非異。故佛身
者即是無為。涅槃經說。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況
於報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智若相遷。體不即真。體
若即真。相則不遷。若言即真而相遷者。真亦應遷故。
以用從體。皆無為矣。不墮諸數。若言如來同有為者。
云何此人舌不隨落。上來略明一乘三乘權實對辯。
且從相顯十義不同。若欲會之。亦皆一味。廣如別說。
▲第四就實教中。復有二門。一約有位無位。分之為
二。則以終教同前始教。皆名為漸。第四名頓。二約圓
融不融。分成二種。即實教頓教並皆不融。為同教一
乘。唯第五教圓融具德。名別教一乘。今經正是第五
教攝。以一一圓融包攝無盡故。
△第二會化儀前後者。不曉此意。或謂如來初成說
小。或初說大後方漸次。或謂初時說有。次時說空。後
說中道。異解不同。故今會通一代時教。總以十門。収
無不盡。一本末差別門。二依本起末門。三攝末歸本
門。四本末無㝵門。五隨機不定門。六顯密同時門七
一時頓演門。八寂寞無言門。九該通三際門。十重重
無盡門。
▲今初。謂本末同時。始終一類。各無異說。於
此一門。自有三位。一若小乘中。則初度陳如。後度須
䟦。中間亦唯說小益小。如四阿含經及五部律。由有
此類。如來滅後。學小之者。不信大乘。謂佛一代唯說
小故。二者若約三乘。始終通說三乘。益三種器。如密
迹經等。三若約一乘。則見始終唯為圓機說於圓極。
始說華嚴。其中不通小乘三乘。從前至後。更無異說。
然上三類。依於此世根性定者。常聞如上一類之法。
故佛所說法。各通始終。更無前後。
▲二依本起末門。
此有五類。謂初為菩薩。二為緣覺。三為聲聞。四為善
根眾生。五為邪定。出現品云。譬如日出。先照須彌山
等諸大山王。次照黑山。次照高原。然後普照一切大
地。合云。如來智輪。光照菩薩摩訶薩等諸大山王。次
照緣覺。次照聲聞。次照決定善根眾生。隨其心器。示
廣大智。然後普照一切眾生。乃至邪定亦皆普及。為
作未來利益因緣令成熟故。及三千界。初成喻中。亦
辨先大。後漸說小。約法名為從本起末。於一佛乘。分
別說三。約機各是一類之機。非為一機先大後小。
▲
三攝末歸本門者。依無量義經。初時說小。次說中乘。
後時說大乘。法華經云。初轉四諦。後說法華經。解深
密經。及妙智經。皆明先小後方說大。
▲四本末無㝵
門者。謂初舉照山王之極說。明非本無以垂末。後顯
歸大海之異流。明非末無以歸本。故本末交暎。與奪
相資。方為攝生之善巧矣。是故通論總有五位。一根
本一乘。如華嚴經。二密意小乘。三密意大乘。四顯了
三乘。上三如解深密三時教說。五破異一乘。如法華
經。上之四門。圓通無㝵。是則前後即無前後。無前後
之前後耳。
▲五隨機不定門者。上之四門。初門明三
類機始末常定。次門明五類機異時常定。第三門通
明一類及三類機自淺至深。第四門明二類機。初機
聞頓。後機從淺至深。更有一類不定之機。或從小乘
次入三乘。後入一乘。亦有從小直入一乘。或多類機。
隨聞一句異解不同。故名不定。
▲六顯密同時門者。
若異聞互知。是顯不定。若互不相知。即是祕密。密顯
同時。亦無前後。
▲七一時頓演門者。上來諸門。隨一
剎那一時頓演。
▲八寂寞無言門者。楞伽第三。云從
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說一句。然有六義。一約遮過顯
德。入楞伽第八云。如來不說墮文字法。是則有過之
說。佛則非有。具德之說。佛則非無。二約真俗二諦。隨
俗假名故言有說。真諦寂寥。本無言說。法華經云。諸
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三
傳古非作。其猶夫子述而不作。離古佛法無別法故。
故無一法是佛自說。四悲願所成。謂廣大悲願應眾
生故。非為如來本自有說故。兩佛相見。寂無所言。五
本質影像。謂佛三業皆悉平等。與物為緣。感者自聞。
非佛有說。猶如谷響隨叩應故。六約心智。正說法時。
即常無說。以佛無心當此說故。由此六義故說如來
不說一字。不說即是真實說也。
▲九該通三際門者。
此上諸門。盡通三際。莫尋其始。不究其終。
▲十重重
無盡門者。上之九門。隨處隨時。重重無盡皆無前後。
後之二門。正是華嚴甚深境界。融取前八。皆此大用。
若離前八。無可重重故。
○第三所詮義理。巳知此經總屬圓教。未知圓義分
齊云何。然此教海宏深。包含無外。色空交暎。德用重
重。語其橫収。全収五教。乃至人天總無不包。方顯深
廣。其猶百川不攝大海大海必攝百川。雖攝百川。同
一醎味。故隨一滴逈異百川。前之四教不攝於圓。圓
必攝四。雖攝於四。圓以貫之。故十善五戒亦圓教攝。
尚非三四。況初二耶。斯則有其所通。無其所局。故此
圓教。語其廣包名無量乘。語其甚深唯顯一乘。一乘
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頓同實故。二別教一乘。唯是圓
融具德法故。以別該同。皆圓教攝。今顯別教一乘。略
有四門。一所依體事。二攝歸真實。三彰其無㝵。四周
遍含容。各有十門。以彰無盡。
●今初。第一所依體事。略有十對。一教義。二理事。三
境智。四行位。五因果。六依正。七體用。八人法。九逆順。
十應感。教即能詮。謂前五教乃至光香一切法等。義
即所詮。即五教等一切義理。理即生空所顯。二空所
顯無性真如等理。事即色心身方等事。餘可思准。至
下宗中。當更顯示。
●第二攝歸真實者。即上十門皆是真空。頓絕諸相。
非色非空。無即不即。無相不相。無得不得。言迹頓絕。
此絕亦滅。儻然靡據。故經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
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若知一切法。體性皆如
是。斯人則不為煩惱所染著。亦同下文智照無二。亦
同頓教。亦有十門。義如別說。
●第三彰其無㝵者。然上十對皆悉無㝵。若事理相
望。成事理無㝵。若餘相望。便成事事無㝵。今且辯事
理無㝵。總有二門。第一正明無㝵。第二彰其所以。
△今初。亦有十門。一理遍於事門。二事遍於理門。三
依理成事門。四事能顯理門。五以理奪事門。六事能
隱理門。七真理即事門。八事法即理門。九真理非事
門。十事法非理門。
▲今初。理遍於事者。謂理無分限。
事有分限。今無分限理。遍分限事。以其理性不可分
故。一一纖塵。理皆圓足。
▲二事遍於理門。謂有分之
事。全同無分之理。若不全同。色不即空。故一小塵即
遍法界。由上二義互該徹故。皆同一性。故出理品云。
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乃
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謂無性。理遍
事故。一成一切成。事遍同理。故說都無所成。經云。譬
如虗空無成無壞。一性無性即是佛性。下經云。思惟
眾生無作性甚深。涅槃云。佛性名第一義空。第一義
空名為智慧。又出現品云。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
智慧。無不具有者。即一乘義。
▲三依理成事門。謂事
無別體。要因理成。如攬水成波故。於中又二。一明具
分唯識變故。故根自在主云。由境界風飄靜心海。起
識波浪。靜心即是如來藏性。二明真如隨緣成故。靜
心即是真如。又彼文云。由識自性本性故諸識轉。本
性即是真如。問明品云。法性本無性示現而有生。亦
同勝鬘依如來藏有生死等。
▲四明事能顯理門。謂
由事攬理成故。事虗而理實。依他無性即是圓成。如
波相虗令水現故。善財云。無有性隨緣轉故。謂由隨
緣而顯無性。論云。若法從緣生。是則無自性。
▲五以
理奪事門者。謂事即全理。即事盡無遺。如水奪波波
相全盡。故說生佛不增不減。出現品云。譬如虗空。一
切世界若成若壞。常無增減。何以故。虗空無生故。諸
佛菩提亦復如是。若成正覺不成正覺。常無增減。何
以故。菩提無相故。乃至云。設一切眾生。於一念中悉
成正覺。與不成正覺亦無有異。皆以無相理平等故。
解脫長者云。有無諸法本不生故。
▲六事能隱理門。
謂真理隨緣而成事法。遂令事顯理不現也。如水成
波動顯靜隱。故說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下經云。
不能覺知生死輪中無由出離。
▲七真理即事門。謂
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無我理故。空即色故。理
即是事。方為真理。經云。法性不違法相等。
▲八事法
即理門。謂從緣集必無自性。舉體即真故。善財念言。
離一切法見知空無生。故經云。一切法皆如。諸佛境
亦然。乃至無一法如中有生滅。上之二門。正明二諦
不相違義。如濕不違波波不違濕。舉體相即故。自在
主言。因緣相作。不相捨離。非一非異。夜摩偈云。如金
與金色。其性無差別。法非法亦然。體性無有異。又由
事即理故雖有不常。理即事故雖空不斷。又由事理
相即故。起滅同時。故下經云。思惟眾生心流注甚深。
意明即生即滅故。又上經云。一切凡夫行。莫不速歸
盡。其性如虗空。故說無有盡。無有盡者即性滅義。名
難思盡。亦令究竟斷證離於能所。十地品云。非初非
中後。非言詞所及。
▲九真理非事門。即妄之真。異於
妄故。如濕非動。
▲十事法非理門。即真之妄。異於真
故。如動非濕。故慚愧林偈云。如色與非色。此二不為
一等。上七八二門。明事理非異。九十二門。明事理非
一。故為無為。非一非異。主林神云。於一切差別境中。
入無差別定。於無差別平等法中。現於自在有差別
智。上經云。於有為界。示無為法。而不滅壞有為之相。
於無為界。示有為法。而不分別無為之性。上之十門
同一緣起。故云無㝵。約理望事。則有成有壞。有即有
離。事望於理。有顯有隱。有一有異。逆順自在。無障無
㝵。同時頓起。
△第二彰其所以者。由緣起之事與性空之理二互
相望。有三義故。一相違義。二不相㝵義。三相作義。由
此三義。成前十門。
▲言相違者。經云。空中無色。以空
害色故。亦應云色中無空。以色違空故。若互相存必
互亡故。即五六九十四門。
▲二不相㝵義者。謂以色
是幻色必不㝵空。空是真空必不妨色。若㝵於色則
是斷空。非真空故。若㝵於空則是實色。非幻色故。此
即七八事理相即二門。
▲三相作義者。謂若此幻色
舉體非空。不成幻色。是故要由色即是空。方得有色。
大品經云。若諸法不空。即無道無果。中觀論文亦同
此說。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真空亦爾。准上
應知。此即三四依理成事事能顯理門也。其初二門。
即通顯體相。亦即不相㝵義。又由上三義。諸空有法
通有四義。一廢巳成他義。以空即色故。即色現空隱
也。即是第三依理成事門。二泯他顯巳義。以色即空
故。即色盡空顯也。即是第八事法即理門。三自他俱
存義。以隱顯無二。是真空故。謂不異空為幻色。色存
也。不異色名真空。空顯也。以互不相異二俱存也。即
是第九真理非事門。四自他俱泯義。以舉體相即。全
奪兩亡。絕二邊故。即是第五以理奪事門。上之四義
並空望於色。若色望於空。亦有四義。一顯他自盡義。
即是第四事能顯理門。二自顯隱他義。即是第七真
理即事門。三俱存義。即是第十事法非理門。四俱泯
義。即是第六事能隱理門。並准前思之。而有前四門
必帶後四門。有後四門必帶前四門。合則通為四門。
是則幻有存亡無㝵真空隱顯自在。合為一味圓通
無㝵。又所以相違無㝵及相作者。以緣起法有四義
故。一緣生故。有二緣生故空。三無性故有。四無性故
空。由初及四二義別故有相違義。由二及三有相作
義。謂緣生故空。則有作於空。無性故有。則空作於有。
由上四義同一緣起。有不相㝵義。又由初二義。有有
望於空而成四義。由後二義。有空望於有而成四義。
謂由無性故有。有廢巳成他義。由無性故空。有泯他
顯巳義。由上二義無㝵故。有俱存義。由上二義相形
故。有自他俱泯義。有望於空四義准之。又以無性緣
生故有。則非常見。有見之有為幻有也。無性緣生故
空。則非斷見。無見之空為真空也。幻有則是不有有。
真空即是不空空。非空非有。是中道義。以有與非有
無二。方為幻有。空與非空無二。為真空故。又非空與
有無二。為一幻有。空與非有無二。為一真空。又幻有
與真空無二。為一味法界。合之則一不為一。開之則
具上十義。同時頓起。深思明了。以成事理無㝵觀也。
不唯無念無起而巳。
●第四周遍含容觀。即事事無㝵。於中分二。第一明
德用玄妙。第二明德用所因。
△今初。古德於此明十玄門。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二
廣狹自在無㝵門。三一多相容不同門。四諸法相即
自在門。五祕密隱顯俱成門。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
因陀羅網境界門。八託事顯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
異成門。十主伴圓明具德門。此之十門。初總。餘別。同
異成壞。同一緣起。無㝵圓融。隨一一門即具一切。今
且於前所依體事十對之中。取一事法。明具十門。如
下隨舉一華一葉一身一剎一毛一塵無不具足。今
就事中。但取一塵。明具十門。一者此一塵中。即具教
義理事等十對之法。同時相應。具足圓滿。亦具廣狹。
下之九門及彼門中所具教等。以是總故。華藏頌云。
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下普救神初云。
一一塵中。各見微塵數佛剎。善財將見普賢。見一一
塵中一切境界。
▲二廣狹自在無㝵門者。即此一塵
遍周法界。而不壞本位。以分即無分無分即分。廣狹
自在。無障無㝵。或唯廣無際。或分限歷然。或即廣即
狹。或廣狹俱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四門了了故。或
絕前五。以是行境行起解絕故。而舉一全収。下皆准
此。
▲三一多相容不同門者。即此一塵舒巳遍入一
切法中。即攝一切令入巳內。舒攝同時。是故鎔融。或
有四句六句。思之。經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
亦無餘。普賢章中。塵毛念念出一切境界。復入塵毛。
▲四諸法相即自在門者。即此一塵。廢巳同他。舉體
全即是一切法。而恒攝他全同於巳。於彼一切即是
巳體。一多相即。渾融無㝵。解行境別。六句同前。經云。
知一即多多即一等。普賢摩一善財頂。一切塵內一
時摩頂。以一即多故。剎塵善友得法門。一毛孔中皆
具足。多即一故等。
▲五祕密隱顯俱成門者。塵能攝
彼。則一顯多隱。一切攝塵。則一隱多顯。顯顯不俱。隱
隱不並。隱顯顯隱同時無㝵。如八日月。全攝俱泯存
亡俱成。句數同前。
▲六微細相容安立門者。謂此一
塵微細等剎炳然齊現。下云。一一塵中一切佛剎曠
然安住。其文非一。第九迴向中廣說微細。
▲七因陀
羅網境界門者。既一一塵中。各現無邊剎海。剎海之
中復有微塵。彼諸塵內復有剎海。如是塵塵不盡。剎
剎無窮。非是心識思量境界。如帝釋殿珠網覆上。一
明珠內萬像皆現。珠珠皆爾。此珠明徹互相現影。影
復現影而無窮盡。文云。如因陀羅網世界等。亦如鏡
燈重重交光。影影互入故。下普賢所現境界。一一遍
周。一一塵中。皆有普賢。亦現神變。周遍法界。一一塵
毛。重現亦然。
▲八託事顯法生解門者。見此一塵。即
是見於無盡法界。非是託此別有所表。普賢塵毛皆
是無盡勝因生故。即此亦名具足無盡門本自具足。
▲九十世隔法異成門者。即此一塵。既遍一切處。亦
該一切時。三世各三。攝為一念。故為十世。經云。過去
無量劫。安置未來今。未來無量劫。迴置過去世等。良
以時無別體。依法上立。別為此門。
▲十主伴圓明具
德門者。此塵能現即名為主。理無孤起。必攝眷屬。餘
即為伴。如經云。普賢於此佛前入定為主。則言一身
頓現諸境。結通十方。則一一佛前。有多普賢。以是伴
故。餘大菩薩。相望為伴。一一皆然。復有果主果伴因
主因伴等。然以主望主。以伴望伴。各不相見。主伴伴
主則得相見。圓明具德。上辯一塵十門具足。一塵既
爾。餘事亦然。事法既爾。餘體用等十對亦然。隨其一
門既具十門。門門互攝。重重相望。亦至無盡。若於此
十門。圓明顯了。則常入法界普賢之境。然要解前攝
歸真實及事理無㝵。方入此觀。若水澄清方印萬像。
不得寂照謂此為繁。
△第二明德用所因者。所以諸佛如是混融無障㝵
者。因緣無量。略提十義。以彰無盡。一唯心所現故。二
法無定性故。三緣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
夢故。六如影像故。七因無限故。八佛證窮故。九深定
用故。十神通解脫故。上十因中。隨一即能令彼諸法
渾融無㝵。十中。前六通約法性為德相因。法爾如是。
後之二門。皆是業用。義通因果。七是修起。義遍德相
及與業用。八約果德。唯是德相。故前十門。通於德相
及與業用。言德相者。勝德之相。謂如真如具無盡德
以為其相。諸佛菩薩證窮真如。所成勝德。同彼如相。
任運即入重重無盡。言業用者。由佛菩薩內自證故。
對應化者。臨事施設。大小相入。延促互為等。然相入
義似唯約用。實通德用。本來亦有相入義故。如鏡相
照。是相入義。不必因人故有。經云。諸佛常來入我體。
我身遍入諸佛軀。斯即德相。是以約佛。用亦德相。德
上用故。無時不用故。約對機緣。相亦稱用。令知相故。
即用之相。染淨雙融。即相之用。能染能淨。
第一唯心現者。一切諸法真心所現。如大海水舉體
成波。以一切法無非一心。心無㝵故。大小等相隨心
迴轉。即入無㝵。
第二無定性者。既唯心現。從緣而生。無有定性。性相
俱離。小非定小故容太虗。以同於大之無外故。大非
定大故入小塵。以同於小之無內故。是則等太虗之
微塵含如塵之廣剎。有何難哉。經云。金剛圍山數無
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薩以是初
發心。又上經云。毛孔悉能受諸剎。諸剎不能遍毛孔。
如是一非定一故能是多。多非定多故能是一。邊非
定邊故能即中。中非定中故能即邊。延促靜亂。如是
等法。一一皆爾。
第三緣起相由故者。謂同大法界緣起法故。然緣起
法海義門無量。約就圓宗。略舉十門。以釋前義。謂緣
起法。要具十義緣方起故。闕則不成。一諸緣各異義。
二互遍相資義。三俱存無㝵義。四異門相入義。五異
體相即義。六體用雙融義。七同體相入義。八同體相
即義。九俱融無㝵義。十同異圓滿義。十中。初一異體。
次一同體。三即雙明。此三即是緣起本法。四五六門。
總就第一異體門中。明其義理。七八與九。皆於第二
同體門中。明其義理。其第十門。即就第三雙明門中。
明其義理。巳知大意。次當別釋。一明諸緣各異者。謂
大緣起。諸緣相望。要須體用各別不雜。方成緣起。若
雜亂者。失本緣法。緣起不成。此則諸緣各守自位。如
含梁㭬不相雜亂。經云。多中無一性。一亦無有多。二
互遍相資者。謂此諸緣。要互相遍應方成緣起。如以
一緣遍應多緣。各與彼多全為一故。此一即具多箇
一也。若此一緣不具多一。即資應不遍。不成緣起。此
即一一各具一切。文云。知以一故眾。知以眾故一。三
俱存無㝵義者。謂凡是一緣。要具前二。方成緣起。以
要住自一方能遍應。遍應多緣方是一故。是故唯一
多一。自在無㝵鎔融。有其六句。謂或舉體全住唯是
一也。或舉體遍應是多一也。或俱存。或雙泯。或總合。
或全離。皆思可見。文云。諸法無所依。但從和合起。四
異門相入義者。謂諸門力用。遞相依持互融奪故。各
有全力全無力義。緣起方成。如論云。因不生緣生故。
緣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無無力者。則有多果
過。一一各生故。如多種子共在一處各自生芽。若各
唯無力無有力者。即有無果過。以同非緣俱不生故。
猶如絲綿不生酥酪。是故緣起要互相依。具力無力。
如闕一緣。一切不成。餘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是
有力。能持於多。多依於一。多是無力。潛入一內。由一
有力必不得與多有力俱。是故無有於一而不攝多。
由多無力必不得與一無力俱。故無有多而不入一。
如一持多依既爾。多持一依亦然。翻上思之。如一望
多。有依有持全力無力。常含多在巳中。潛入巳在多
中。同時無㝵。多望於一當知亦爾。俱存雙泯二句無
㝵。准上思之。五異體相即義者。謂諸緣相望。全體形
奪。有有體無體義。緣起方成。若闕一緣。餘不成起故。
緣義則壞。得此一緣。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緣義方立。
故一緣是能起能成故得有體。多緣是所起所成故
無有體。由一有體不得與多有體俱。多無體不得與
一無體俱。是故無有不多之一。無有不一之多。一多
既爾。多一亦然。翻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體無體故。
能攝他同巳。癈巳同他。同時無㝵。多望於一當知亦
爾。准前思之。俱存雙泯二句無㝵。亦思可見。六體用
雙融義者。謂諸緣法。要力用交徹。全體融合。方成緣
起。是故圓通。亦有六句。一以體無不用故。舉體全用。
即唯有相入。無相即義。二以用無不體故。舉用全體。
唯有相即。無相入也。三歸體之用不㝵於用。全用之
體不失於體。則無㝵雙存。亦入亦即。自在俱現。四全
用之體體泯。全體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圓融一味。五
合前四句。同一緣起。無㝵俱存。六泯前五句。絕待離
言。冥同性海。七同體相入義。謂前一緣所有多一。與
彼一緣。體無別故。名為同體。又由此一緣應多緣故。
有此多一。所應多緣。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入。
先明相入。謂一緣有力能持多一。多一無力依彼一
緣。是故一能攝多。多便入一。一入多攝。翻上應知。餘
義餘句。准前思之。八同體相即義者。謂前一緣所具
多一。亦有有體無體之義。故亦相即。以多一無體由
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體能作多一。令一攝多。
如一有多空既爾。多有一空亦然。餘義餘句。並准前
思。九俱融無㝵義者。謂亦同前體用雙融即入自在。
亦有六句。准前應知。十同異圓滿義者。具足十門。謂
以前九門。總合為一大緣起故。令多義門同時具足。
由住一遍應故。有廣狹自在門。由就用故有相入門。
由就體相容。具微細門。由異體相即。具隱顯門。又就
用相入為顯。則令就體相即為隱。即顯入隱亦然。又
由異門即入為顯。今同體即入為隱。同顯異隱亦然。
又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具帝網門。由大緣起即
無㝵法界故。有託事顯法門。由顯時中有十世門。由
相關互攝故。有主伴門。十門具矣。故文云。菩薩善觀
緣起法。於一法中解眾多。眾多法中解了一。又云。一
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了彼互生起。當成無所畏。下
慈氏云。此是菩薩知諸法智。因緣聚集顯現之相等。
皆其義也。上來緣起相由門竟。
第四法性融通門者。謂若唯約事。則互相㝵不可即
入。若唯約理。則唯一味無可即入。今則理事融通。具
斯無㝵。謂不異理之一事。具攝理性時。令彼不異理
之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若一中攝理不盡。則
真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攝理盡。多事不隨理現。則事
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中全攝理盡。多事豈不於中
現。華藏品云。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法
界即事法界矣。斯即總意。若別說者。亦具十意。一既
真理與一切法而共相應。攝理無遺。即是諸法諸門
同時具足。二事既如理而包。亦如理能遍。而不壞狹
相。故有廣狹純雜無㝵門。又性常平等故純。普攝諸
法故雜。三理既遍在一切多事。故令一事隨理亦遍
一切事中。遍理全在一事中故。則一切事隨理亦在
一事之中。故有一多相容門也。四真理既不離諸法。
則隨一事即是真理。真理即是一切事故。是故此一
即彼一切。一切即一翻上可知。故有相即自在門。五
由真理在事各全非分故。正在此時。彼即為隱。正在
彼時。此即為隱。故有隱顯門。六真理既普攝諸法。帶
彼能依之事。頓在一中。故有微細門。七此全攝理故
現一切。彼全攝理同此頓現。此現彼時。彼能現所現
俱現此中。彼現此時。此能現所現亦俱現彼中。如是
重重無盡無盡。故有帝網門。良以真如畢竟無盡故。
八即事同理故。隨舉一事即真法門。故有託事顯法
門。九以真如遍在。晝夜日月年劫皆全在故。在日之
時。不異在劫。故有十世隔法異成門。況時因法有。法
融時不融耶。十此事即理時不㝵與餘一切相應。故
有主伴門。是故一理融通。十門具矣。
第五如幻夢者。猶如幻師能幻一物以為種種。幻種
種物以為一物。以長為短。以短為長等。下諸幻喻其
文非一。一切諸法業幻所作。故得自在。摩耶夫人住
大願智幻解脫門。能以一身而為多身。復以多身而
為一身。非一處住非多處住。言如夢者。如夢所見。廣
大境界不離枕上。歷時久遠未經斯須故。攝論云。處
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
第六如影像者。然一切法略有二義。一皆如明鏡含
明了性。以是一心之所成故。二分別所現。如影像故。
由初義故。皆為能現。由後義故。並為所現。故一切法
互為鏡像。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故。下經云。思惟如
影智不可思議等。
第七因無限者。謂諸佛菩薩。昔在因中。常修緣起無
性等觀。大願迴向稱法界修。及餘無量殊勝因故。今
如所起果具斯無㝵。
第八佛證窮者。由冥真性得如性用故。下經云。無比
功德故能爾也。
第九深定用故者。謂海印定等諸三昧力故。普賢云。
汝見我此三昧神通力不。
第十神通解脫故者。謂由十通及不思議解脫等故。
慈氏云。汝見菩薩自在解脫威神力不。由上十因。令
教義等十對之法具同時等十種玄門。以為別教一
乘義之分齊。
○第四辯定所宗者。巳知此經義旨宏深。未知此中
宗尚何法。略為二門。先明通宗。後顯別宗。
●前中。通論佛教。宗於二諦。一味無差。如來滅後。異
執分流。成二十部。各是一宗。雖則多岐乖乎一揆。如
析金杖金體無殊。今以義相從。合之為十。一我法俱
有宗。謂犢子部等。計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不可說為
有為及無為故。故智度論云。諸部共推不受此說。名
附佛法外道。二法有我無宗。謂薩婆多等。彼立諸法
不離色心皆無有我。以計有我濫外道故。由無我故
異乎外道。於所立中。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無因
故。西域九十五種異見。不離邪因無因。此方若計萬
物自然而生。即是無因。若計陰陽等法而能生者。即
是邪因。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從癡有愛。流轉無窮。
迷正因緣。廣生異計。安知因緣性空真如妙有。今但
說正因緣。諸見皆破。故知佛法之最淺巳勝外道之
甚深。廣破異計。亦如別說。三法無去來宗。謂大眾部
等。說有現在及無為耳。其過未之法體用俱無。四現
通假實宗。謂說假部。就前現在之中。法在蘊為實。在
界處為假。五俗妄真實宗。即說出世部。謂世俗是假。
以虗妄故。出世為真。以無虗妄故。六諸法但名宗。謂
一說部等。一切我法唯有假名無實體故。七三性空
有宗。謂遍計是空。依他圓成二俱是有。八真空絕相
宗。謂心境兩亡直顯體故。九空有無㝵宗。謂互融雙
絕而不㝵兩存。真如隨緣具恒沙德故。十圓融具德
宗。謂事事無㝵主伴具足無盡自在故。然此十宗。後
後深於前前。前四唯小。五六雖是小乘。義通於大。後
四唯大乘。七即法相宗。八即無相宗。後二即法性宗。
今此華嚴。正唯第十宗。兼通八九。餘義廣如別說。
●第二明別宗者。一切諸經各自有宗。隨時。隨宜。順
欲。順法。所尊所尚有差別故。楞伽經云。一切法不生
不應立是宗者。遣物執心。亦以不宗一切方契無生。
斯則無宗之宗。則宗說兼暢。故須立宗以示所重。略
以二門分別。謂先總。後別。
△今初。總中此經所宗。昔說非一。賢首法師。具以因
果緣起理實法界而為經宗。釋第九會。以入法界而
為其宗。則通別有異。今以此經總攝諸會。故以入法
界緣起普賢行願為宗。則今昔無違。通別皆具入法
界者總也。緣起普賢行願別也。同異成壞。准思可知。
又入法界緣起即所入也。普賢行願即能入也。入通
能所。又法界體也。緣起行願用也。並通因果。皆含性
相。謂法含持軌。界通性分。緣起有二。一因緣緣起。通
於事界。二者法性緣起。即事理無㝵法界。文云。菩薩
行如幻悲智所生故。即因法界之緣起也。又云。知菩
提性從緣起。是果法界之緣起也。位前普賢行即是
因行。位後普賢行即是果行。位中普賢義通因果。稱
理之行即性行也。差別之行是相行也。並如下說。上
巳總明。
△第二別解略為三門。第一釋所入。第二釋能入。第
三明能所契合。即釋入字。
今初。言所入者。即法界緣起。復開二門。一者開合。二
者釋相。
▲今初。然其法界。非界非不界。非法非不法。
無名相中強為立名。是曰無障㝵法界。寂寥虗曠。冲
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相非生滅。莫
尋終始。豈見中邊。為聖智境而二智不知。唯證所見
而五目亡照。解之則廓爾大悟。迷之則生死無窮。諸
佛出世。本欲開示令其悟入。於此無障㝵法界。開為
事理二門。色心等相謂之事也。體性空寂謂之理也。
事理相融即無有障㝵。故於法界略分三種。一事法
界。二理法界。三無障㝵法界。無㝵有二。則分四種法
界。謂事理無㝵法界。事事無㝵法界。古德立五種法
界。亦不出此。謂一有為法界。即事界也。二無為法界。
即理界也。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雙具事理。四非有
為非無為法界。即雙非顯理。五無障㝵法界。即第三
所攝。從一至五。並不出無障㝵法界。
▲第二釋相中。
第一事法界者。界即分義。謂三世之法差別邊際意
識所知。並名法界。縱八識名界。取其因義。亦事界攝
故。不思議品云。諸佛知過去一切法界盡無有餘等。
既云一切。明約事也。又第十迴向云如法界無量迴
向等。下增長威力夜神云。我知法界無量。獲得無量
智光明故。我知法界無邊。見一切佛諸神變故。皆約
事界。事則無量。略明其十。以顯無盡。謂教義人境因
果體用及與逆順。一教。謂能詮言說。下諸善友多以
此門。二義。謂所詮旨趣。雖通於理取差別義。三人。謂
人天男女在家出家外道諸神菩薩及佛。五十五友
不出此十。四境。謂所知分齊十重舍宅等。五因。謂五
位差別行修不同等。六果。謂菩提涅槃相德殊勝等。
七體。謂若人若法用之所依無生禪定等。八用。謂勝
通自在不思議解脫變現無方等。九順。即無違教理
正行可依等。十逆。即勝熱炙身甘露現虐筏蘇染欲
遍行處邪等。此之十類。類各有多。皆分齊難量。並事
法界。故善財見聞皆得證入。第二理法界者。界者性
也。謂真理寂寥為法之性。略有二門。一性淨門。謂在
凡不染。性恒清潔。遍一切法。不同一切。一味平等。如
濕之性遍於動靜疑流不易。經云。譬如法界遍一切。
不可見取為一切。下經云我知法界一性。又出現品
云。法性無作無變易。猶如虗空本清淨等。二離垢門。
謂由對治障盡淨顯。隨位淺深。分十真如。故云陶治
塵滓如鍊真金。又經云。真如平等無相身。離垢光明
淨法身。上句證初義。下句證後義。法身即法界故。攝
論云。欲明法身具五義故轉名法界。即其義也。第三
無障㝵法界。界通性分。略有三門。一相即無㝵門。二
形奪無寄門。三雙融俱離性相渾然門。今初。謂即一
心法界。具含二門。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雖此二
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而此二門。亦不相離。亦無雜亂。
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故。問明品云。法
界眾生界。究竟無差別。一切悉了知。此是如來境。覺
林偈云。應知佛與心。體性皆無盡。主林神云。能於一
切差別境中。入於平等無差別定。於無差別平等法
中。現於自在有差別智等。二形奪無寄門者。謂無事
非理故事非事也。經云。色即是空。無理非事故理非
理也。經云。空即是色。又大品云。有為無為是二法不
合不散。解深密云。一切法略有二種。謂有為無為。是
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非無為非有為等。是知
不可言有為無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
等。故修然靡據而事不失真。有所依託。皆不稱法故。
第十迴向云。如法界無依相迴向等。出現品云。法性
不在於言論。無說離說恒寂滅等。三雙融俱離性相
渾然門者。曲有十門。一由離相故。事泯而即理。二由
離性故。理泯而即事。三離性不泯性故。理即事而理
存。以非理為理也。四離相不壞相故。事即理而事存。
以非事為事也。由此故令事理相即無障無㝵。五由
離性不異離相故。有事理雙奪逈超言念。六由不壞
不異不泯故。有初事理二界俱存現前爛然可見。七
由不泯不壞不異離相離性故。為一事理無㝵法界。
使超視聽之妙法無不恒通見聞。絕思議之深義未
甞㝵於言念。八由以理融事令事無分齊。如理之遍。
則一入一切。如理之包。則一切入一等。故令緣起之
法一一各攝法界無盡。九由因果法界各全攝故。令
普賢身佛佛無盡佛毛孔內普賢重重。十因果法界
差別之法無不該攝。法界無遺故。隨一一法一一行
一一位一一德。各攝重重故。廣剎大身輕塵毛孔皆
悉無盡。由此善財遇仙人執手。時經多劫。處至無邊。
普賢一毛即齊諸佛。十中。後三即事事無㝵。以此該
前。更無事理別行。一多不即故。唯歸一無障㝵法界。
而舉一全收。隨門說異耳。故總即法界。別即事等。同
即法界無違。異事理相反。成則同辯法界。壞則各住
事等。故無㝵重重無盡無盡。餘如所詮義理門中。巳
說所入。
第二明能入者。總明即是普賢行願無所不收。別說
有二。一者身入。二者心入。身由心證故廣辯心。心入
有三。一者正信。二者正解。三者正行。此三於前三重
所入。一一皆具。謂如入前理法界時。先須正信。深忍
樂欲令心清淨。次即正解。決了分明不可引轉。後須
正行。謂心詣斯理。因解起行。行起解絕。解相雖絕而
不失解。故此三事亦須圓融。若將諸行一一對前。可
以意得。略如下明。
第三能所契合正顯入義。入者了達證悟之名。總有
二位。一者果位。二者因位。
▲果位有二。一者究竟圓
極之果。謂如來自證果海離言。心智不及。但依三昧。
現相成益。寄言說之。即是本分。如來自入師子頻申
三昧。以心傳心。令諸大眾頓證法界是也。二隨能證
如與佛智合。即名果海。亦不可說。故云如空中鳥跡。
如空中風相。牟尼智如是。分別甚難見。亦但隨相及
以修行。而說契合。名十地證智。
▲第二因位。即文殊
普賢據可寄言即名為因。釋此因相。略有二門。一別
明智證。二身智對辯。今初復有五門。一能所歷然。二
能所無二。三能所俱泯。四存亡無㝵。五舉一全收。此
之五門。通事理等。證理相隱。今先說之。
第一能所
歷然者。謂以無分別智。契無差別理。心與境冥。智與
神會。成能證智與所證理一相平等。故上經云。入法
界藏。智無差別。由法界藏。本自無差。今能證智。一同
法界。無有分別。離二取相。都無所得。故云道遠乎哉
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則神。以神合道故離二取。
雖無二執。非相全無。如日合空。雖在一處。難以分別。
而光與空不可言一。謂日光非空。光有照用。體是色
故。空非日光。無有照用。但無㝵故。無分別智證理亦
爾。雖同一相平等一味。不可言一。智非所證。智有照
用。是緣起故。理非能證。無有照用。但寂滅故。故雖平
等。理智歷然。
第二能所無二者。以知一切法即心
自性。以即體之智。還照心體。舉一全收。舉理收智。智
非理外。舉智收理。智體即寂。故上經云。無有智外如
為智所入。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如一明珠。珠自有
光。還照珠體。非別有光來照珠也。善知識云。即體之
用曰知。即用之體曰寂。體用既無有二。知寂不可兩
分。非獨知之一字眾妙之門。若淨若雜若佛若心。無
不皆是。斯則一字法門一昧真道。
第三能所俱泯
者。由智即理故智非智。以全同理無自體故。由理即
智故理非理。以全同智無自立故。二互相奪理智俱
寂。如波即水動相便虗水即波故靜相亦隱。既動靜
兩亡。則性相齊離。經云。平等真法界。無佛無眾生。又
云。如來深境界。其量等虗空。一切眾生入。而實無所
入。非但無佛無眾生。亦無界無不界。無入無不入。應
如是知。如是信解不生法相故。無心於理理泯。無心
於智智忘。蕭焉無寄。理自玄會。是故經云。無智亦無
得。有得有證。於佛法中為增上慢。前門強說即心即
佛。此門亦復非心非佛。則是無字法門。無尚不存。何
況於有。
第四存泯無㝵者。以前三門說有前後體
無二故。約離相離性。則能所雙泯。約不壞性相。則能
所歷然。正離性相。則不壞故存亡無㝵。非謂滌除萬
物杜塞視聽然後契真。是則雙遮永寂故云雙泯。寂
照心境即曰雙存。即遮而照故云無㝵。是曰靜無遣
照。動不離寂。雙亡正入寂照雙流矣。
第五舉一全
收者。上列四門者。一則欲次第階道。二者欲會眾經
異說。然至理既融。契道無二故。四門一揆舉一全收。
若大海一滴全含海味亦具百川。虗心冲融。方見玄
妙。上來略說證理法界。若約證事理無㝵及事事無
㝵法界者。但如前法界。信解明了。則心行自造。豁然
證入。若說其相。益復繁廣。如識真俗成真俗智。若識
中道成中道智。離境說智。智不可知。故但細解自當
證入。亦可以能所歷然證事法界。能所一相證理法
界及事理無㝵相即之門。能所俱泯。證事理無㝵形
奪無寄門。存亡無㝵。全證事理無障㝵門。則寂照無
二之一心。契空有雙融之中道。以舉一全收。證事事
無㝵門。所證法界既互融通。能證契合。亦須一揆。即
一證一切證故。唯亡言者可與道合。虗壞者可與理
通。冥心者可與真一。遺智者可與聖同。格義局執難
與言道。
第二身智相對。亦有五重。一者身證。入樓
閣而還閇是也。二者智證。鑒無邊之事理是也。三者
俱證。入普賢身而遍了是也。四者俱泯。智照無二而
兩亡是也。五者圓融。等普賢之自在是也。亦身智無
二舉一全收。六相圓融。亡言絕慮。辯定所宗竟。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一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
宣雕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