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行願品疏
華嚴經行願品疏
分流。於能詮所詮。成定慧兩學。慧學者復分性相。定
學者有漸頓不同。性相二學會釋如前。漸頓不同今
當略說。謂說漸者。則看心修淨方便通經。或頓悟漸
修。或漸修漸悟。說頓者。直指心體。或頓毀語言。或頓
悟頓修。或無修無悟。雖此不同。並欲識心。俱期見理。
得意則雙美。殊塗同歸。失旨則兩傷。亡羊不異。今寄
言以筌理。令得月於指端。然其所悟。或言心體離念
本性清淨不生不滅。多約漸也。或云無住空寂真如
絕相。或妄空真有。或妄有真空。或即心即佛。非心非
佛。本具佛法。多屬頓門。然皆不離心之性相。並可通
用。若明能悟入法。千門不離定慧。故定慧二門若天
之日月易之乾坤。何者。夫心猶水火。澄之聚之。其用
則全。攬之散之。其用則薄。故波搖影碎。水濁影昏。清
明止澄。巨細斯鑒。無定無慧。是狂是愚。偏修一門。是
漸是近。若並運雙寂。方為正門。成兩足尊。非此不可。
若言不起心為修道。定為門也。若云看心觀心躰心
覺心求心融心。皆慧為門也。若云無念無修。定為門
也。若云知心空寂知見無念朗徹照寂。慧為門也。若
云寂照或知無念。則雙明定慧門也。若云揚眉瞪目
皆稱為道。即此名修。此通二意。一令知其觸目為道。
即慧門也。二令心無所當。即定門也。餘可類知。不出
定慧。若明悟相。不出二種。一者解悟。謂明了性相。二
者證悟。謂心造玄極。若明漸頓者。乃有多門。若云頓
悟漸修。此約解悟。謂豁了心性。後漸修學令其契合。
則悟如月照。頓朗萬法。修如拂鏡。漸瑩漸明。若云漸
修頓悟。謂初攝境唯心。次視心本淨。後心境雙寂。瞥
起不生。前後際斷。湛猶停海。曠若虗空。此約證名悟。
則修如瑩鏡。悟似鏡明。若云漸修漸悟。亦是證悟。則
修之與悟。並如登臺。足履漸高。所鑒漸遠。若云頓悟
頓修。此通三義。若先悟後修。謂廓然頓了。名之為悟。
不看不證不收不攝。曠然合道。名之為修。此則解悟。
此定為門。亦猶不拂不瑩而鏡自明。若云先修後悟。
謂依前而修。忽見心性。名之為悟。此為證悟。則修如
服藥。悟如病除。若云修悟一時。謂無心忘照。任運寂
知。則定慧雙運。如明鏡無心頓照萬像。則悟道解證。
若云本具一切佛法。名之為頓。一念具足十度萬行。
名之為修。則修如飲大海水。悟如得百川味。亦通解
證。若云非心非佛。名之為頓。無念無修。名之為修。此
約拂迹顯理名頓。以定門修。以此為悟。亦通解證。若
云無漸無頓。名之為頓。無悟不悟。名之為悟。此亦拂
迹約理名頓。約定門修。亦通解證。苟若得意。皆成定
慧如其失旨。不成妄想。即墮無記。若云夫稱頓者。明
理不可分悟悟極照以頓明悟。義不容二。不二之悟。
符不分之理。此則理智兼釋。謂之頓悟。則唯證稱悟。
信解名修。若云立有階位名之為漸。不立為頓。亦通
解證。是頓教中意通前頓義。若依楞伽。說四漸四頓。
言四漸者。一如菴羅菓漸熟非頓。二如陶家作品漸
成非頓。三如大地漸生非頓。四如習藝漸就非頓。此
四即約地前十信三賢。言四頓者。一如明鏡頓現一
切。二如日月頓照色像。三如藏識頓知諸境。四如佛
光頓能照曜。此四即約登地巳上無分別智。初地八
地報身法身。以分為四。此則行修為漸。證理名頓。若
指華嚴以為圓頓。餘皆漸者。約所詮義理。謂初心頓
具名之為頓。具德莊嚴名之為圓。有證深觀。義如前
說。若云初說華嚴名之為頓。後說小乘乃至大乘。名
之為漸。此約化儀及與化法。初頓用一乘。後漸說三
乘故。若云初說無常。後說常等。名之為漸。一時具說。
名之為頓。唯約化儀。所說之法。漸頓不異。若云從小
入大。名之為漸。直入大乘。名之為頓。此約以機就法
有殊。所說之法不出三乘。上之三義。並非修行觀行
漸頓。隨一漸頓。略此多門。豈得趣執一言欲該佛法。
或師巳見。或毀真筌。願諸後學。無勇於知。無執於石。
無輕於聖。無滯於言。無得自欺。無競說嘿。廣如經文。
○第六彰教體性者。無盡教海。體性難思。本自寂寥
何深何淺。言忘戲論。非一非多。今以無言之言。彰非
體之體。從淺至深。略明十體。一音聲語言體。二名句
文身體。三通取四法體。四通攝所詮體。五諸法顯義
體。六攝境唯心體。七會緣入實體。八理事無㝵體。九
事事無㝵體。十海印炳現體。十中。前五唯體。後五亦
體亦性。又前四通小。後六唯大。前七通三乘。後三唯
一乘。前八約同教。後二唯別教。華嚴之體。正在後二。
總融前八。無有障㝵。
第一音聲語言體者。婆娑一百二十六云。如是佛教
以何為體。一云應作是說。語業為體。語業詮表。是謂
佛教。其名句文。但是作用。非教自體。
第二名句文身體者。謂彼一師云。名等為體。名詮自
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次第連合能詮義
故。名為教體。其聲但是名等依故。
第三通取四法體者。天親菩薩。情無執定。隨取皆通。
故可通用。故彼偈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
語或名。此色行蘊攝。上約聲聞菩薩乘。內義亦大同。
謂攝假從實。以聲為體。聲是實故。以體從用。名等為
體。名句文身。有能詮表義之用故。假實合論。即通用
四法。此二相假。獨一不成故。
第四通攝所詮體者。瑜伽八十一云。諸契經體。略有
二種。一文。二義。若不詮義。非聖教故。
第五諸法顯義體者。謂法顯義理。一切諸法皆為教
體。淨名第三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等。又十卷楞伽
第四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說法。有佛國土。直視
無言名說法等。故香積世界飡香飯而三昧顯。極樂
國土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以傳心。目繫以之存
道。既語嘿視瞬皆說。則見聞覺知盡聽。苟能得法契
神。何必要因言說。況華嚴性海。雲臺寶網同演妙音。
毛孔光明皆能說法。華香雲樹即法界之法門。剎土
眾生本十身之正體。于何非教耶。故經云。剎說眾生
說三世一切說。又云。一切世間諸境界。皆悉能令轉
法輪等。
第六攝境唯心體者。總收前五。並不離心。唯識等云。
一切所有唯心現故。然有二門。一本影相對。二說聽
全收。前中通就諸教。以成四句。一唯本無影。謂小乘
教。以不了唯心故。二亦本亦影。即大乘初教。謂佛自
說。若文若義。皆是如來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
現。名本質教。故佛地論云。有義聞者善根本願增上
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佗善根
所起。名為佛說。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名為影像。佛
地論云。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聞者識上文義相
生。此文義相。雖親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緣。名為佛
說。三唯影無本。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
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能令所化根熟眾
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
像。夜摩偈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心。
謂說如是法。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非直心外無佛
色聲。眾生心內影像亦空。性本離故。亡言絕慮為佛
教耳。淨名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
得。四句合一。圓融無㝵。以為如來攝生方便。第二說
聽全收者。唯依圓教。佛為說者。眾生為聽者。此二相
對以成四句。一佛真心外無別眾生。以眾生真心即
佛真心故。則唯說無聽。故所說教唯佛所現。則果門
內攝法無遺。況所說教非佛說耶。故下經云。佛智廣
大同虗空。普遍一切眾生心。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
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等。二眾生真心外更無別
佛。以佛真心即眾生真心故。則唯聽無說。故所說教
即眾生自現。經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又云。思惟眾
生真實際甚深則因門攝法無遺。況所聞法。非生有
耶。故出現品云。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
成正覺等。三佛真心現時不㝵眾生真心現故。說聽
雙存。二教齊立。生佛互在。各實非虗。因果交徹。一時
齊現。隨一聖教。全在二心。故眾生心中佛。為佛心中
眾生說法。佛心中眾生。聽眾生心中佛說法。四佛即
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故非眾生。互奪雙亡。說聽斯
寂。隨一聖教。俱非二心。則佛心中眾生無聽。眾生心
中佛無說。經云。平等真法界。無佛無眾生。生佛尚無。
誰為說聽。然此四句。舉一全收故。隨一聖教。圓融無
㝵。方為甚深唯識道理。
第七會緣入實體。前來六門。同入一實。亦有二門。一
以本收末。謂一切聖教從真如流。本既是如。末亦如
矣。二者會相歸性。謂彼一切差別教法。從緣無性。當
體即如。仁王經云。大王。法本如。祇夜如。乃至論義如
等。
第八理事無㝵體。謂一切教法雖舉體即如。不㝵十
二分教事相宛然。雖真如舉體為一切法。不㝵一味
湛然平等。由真如無㝵。佛之音聲亦順如無㝵。常與
如智而相應故。
第九事事無㝵體。文義皆圓。文即圓音。此中亦具十
種玄門。一現相品云。佛以一妙音。周聞十方國。眾音
悉具足。法雨皆充遍。即同時具足相應教體。二十住
品云。欲具演說一句法。阿僧祇劫無有盡。而令文義
各不同。菩薩以此初發心。即廣狹無㝵教體。亦名純
雜體。一句不壞。狹也純也。文義不同。廣也雜也。三十
忍品云。於一法中解眾多。眾多法中解了一等。皆一
多相容教體。出現品云。如來音聲普入一切。譬如書
字等。此亦相入體也。四十住品云。一即是多。多即一。
文隨於義。義隨文。是相即教體。五出現品。云道場皆
聞不出眾外各各隨解。即隱顯教體。又云。如來言
音唯是一味。隨諸眾生心器異故。無量差別。亦隱顯
教體。亦純雜教體。六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
契經海。如善口天女。即微細教體。七阿僧祇品云。於
彼一一修多羅。分別法門不可說。於彼一一法門中。
又說諸法不可說等。一法既爾。餘法亦然。交暎重重
無盡無盡。即帝網教體也。八觸事皆法。即託事顯法
生解教體。九一念頓演。即十世教體。十如諸會中。此
方所說。餘方皆爾。即主伴教體。若隨說一法門。皆有
無量修多羅而為眷屬。此雖不得為主。亦是伴類。然
上十義。且約言說。若類通諸法。即所詮義。義即普法。
具十玄門。如義分齊。
第十海印炳現體。如是差別無盡教法。皆是如來海
印定中同時炳現亦是師子頻申所現。設所化機。亦
同緣起。炳現定中。是故。唯以三昧為斯教體。以上十
門。該羅收攝。未有一法而非教體。然後二門正是經
宗。融取前八。無所遺矣。
○第七部類品會者。既知實體冲深。未審能詮文言
廣狹。於中二。先明部類。後明品會。
●今初。性海之詮。常說遍說。言窮法界。難可限量。今
自狹之寬。略為十類。一別行經。如十住十地及今所
釋。以隨器隨宜各流行故。二下本經。有十萬頌四十
八品。今八十卷。是中之略。三中本經。有四十九萬八
千八百偈一千二百品。四上本經。有十三千大千世
界微塵數偈一四天下微塵數品。此上三經。即龍樹
菩薩。龍宮所見。事如下說。五普眼經。即海雲所持。以
大海量墨須彌聚筆。書此普眼法門一品中一門一
門中一法一法中一義一義中一句。不得少分。何呪
能盡。但是入法界菩薩陀羅尼力之所能持。六同說
經。謂如娑婆一類世界。遍於虗空毛端量處。以言聲
說。無有窮盡。一一文句充滿法界。七異說經。謂樹形
等。世界既殊。生類各異。施設不同。不可定其言非言
等。則部類難量。八主伴經。謂一一品會。一一法門。皆
結通故。如於此方說十住法。結通十方無盡世界塵
毛等處皆同說故。此方為主。餘即為伴。餘方為主。此
即為伴。主伴重重無盡無盡故。九眷屬經。謂有根器
不堪聞此圓滿法門。隨其根宜。差別演說。不得為伴。
皆名眷屬。十圓滿經。謂上謂本總合為一無盡法門。
隨一文句。皆攝無盡故。下文中名普眼圓滿修多羅
也。
●第二品會差別者。又分二門。第一通明品會。第二
以今會昔。
△今初。先釋九會。言九會者。第一菩提場
會。說佛依報因果。第二普光法堂會。說佛正報及十
信法門。第三忉利天宮會。說初賢十住。第四夜摩天
宮會。說中賢十行。第五兜率天宮會。說上賢十向。第
六他化自在天宮會。說聖者十地。第七重會普光法
堂會。說因圓果滿等妙二覺。第八三會普光法堂會。
說普賢大行。第九誓多園林會。說行成證入。今束此
九會。總為四分。以其四處有廣問故。第一以第一會。
為舉果勸樂生信分。謂舉如來華藏剎海身雲周遍。
令物欣樂。知皆有分。而生信故。第二從第二會盡第
七會。名修因契果生解分。謂修五位之圓因。契妙覺
之滿果。令物正解因果相故。第三以第八一會。名託
法進修成行分。謂託六位所有法門。增進修習。皆令
成行。解在行故。第四以第九會。名依人證入成德分。
謂依佛菩薩因果之人。證入法界。攝德在身。修行必
有證入果故。佛法雖眾。不出此四。謂信解行證。四分
之中雖皆互有。從其增勝。各立一名。
△第二以今會昔者。今之所釋。當第九會。第四一分。
而一教終極。文義富博。更開二會。具攝前文。三分八
會。略為二門。第一明會相不同。第二對明相攝。前中
又二。先明二會。後彰五相。今初。一經分二。第一盡第
三經。名為本會。第二從第四終第四十。皆名末會。言
本會者。正證法界諸本會故。言末會者。寄人進修。從
如來會而流出故。其猶大江出於岷山。非微末也亦
初名頓證法界會。如來自入師子頻申三昧。令諸菩
薩頓證入故。後名漸證法界會。善財歷位漸次證故。
亦初名佛會。佛為會主故。後名菩薩會。菩薩為會主。
故。亦初名果法界。佛自入故。後名因法界。菩薩入故。
然非本無以垂末。非末無以顯本。本末雖殊。不思議
一也。其猶要有朗月則流影百川。百川齊見。方知月
妙。月影雖殊。難思一也。非頓無以顯圓。非漸無以階
進。非果無以修因。非因莫能趣果。故須本末交暎漸
頓該羅因果圓融顯斯證入。後彰五相者。謂末會五
十五人。攝為五相。初有四十一人。名寄位修行相。人
寄一位。令物修行故。第二摩耶夫人下。有十一人。名
會緣入實相。會差別緣。令同幻智。入一實故。第三彌
勒菩薩。名攝德成因相。攝前二相。令成補處圓滿因
故。故所得解脫。名三世不忘念。則攝德無遺矣。第四
後文殊菩薩。名智照無二相。真智反照。不異初心。唯
一圓智。更無前後明昧等殊故。第五普賢菩薩。名顯
因廣大相。始末無二。冥同法界。法界包含。令所修因
皆稱法性。入一毛孔。即同法界無邊際故。第二對明
相攝者。本會攝前第一舉果勸樂生信分。以如來自
入頻申三昧。頓彰法界身剎彌綸。是舉果相。令諸大
眾頓證法界。是勸樂益。末會之中。前之四相。攝第二
修因契果生解分第五相攝託法進修成行分。就前
四相之中。初文殊一人寄十信位。攝第二會。第二會
名能信成德會故。第二從吉祥雲比丘至慈行童女
十人。寄十住位。攝第三會。第三從妙見比丘至遍行
外道十人。寄十行位。攝第四會。第四從青蓮華長者
至自性不動地神十人。寄十迴向位。攝第五會。第五
從春和主夜神至釋女瞿波十人。寄十地位。攝第六
會。此上第一寄位修行相。攝前五會。其次三相攝第
七會。以第七會因圓果滿。辯等妙覺。今會緣入實相。
攝德成因相。智照無二相。皆明始本無二相同彼故。
第五顯因廣大相。攝第八會託法進修成行分。以彼
懸河二百問缾瀉二千酬。問一答十。頓彰萬行。為顯
普賢因廣大故。今善財童子。纔見普賢。一一因行。皆
稱法界。故能攝之。攝前之相。至文當知。是以雖一會
一分。義無遺矣。其猶鳥足下空不異太空大海一滴
不殊多水。一句之內尚攝無邊。四十卷文。于何不具。
○第八流傳感通。於中有三。第一徵原。第二傳譯。第
三感通。
今初。此經流通。總由前說教起因緣。別舉其要。略有
二緣。一諸佛護持。二眾生機感。故上說云。順機感故。
利今後故。所以大師晦迹六百年後方出五天。千二
百歲。始傳東夏。圓機未發。佛在猶難。況於佛滅。時臨
五濁。案智度論。第一摩訶衍藏。是文殊師利與阿難
海。於鐵圍山間結集。此華嚴經。纔結集竟。收入龍宮。
佛涅槃後。過六百年。龍樹菩薩住歡喜地。記生安養。
初迹居異學。捨邪歸正。自恃聰明。誦閻浮提經典皆
盡。將欲助化。推而演之。大龍菩薩。恐生邪見。攝入龍
宮。令尋釋迦所演經典。九旬披覽題目不周。方知佛
教深廣難測。乃見三部大華嚴經。一上本經。二中本
經。三下本經。如前部類中明。前之二本。非閻浮提人
心力所及。龍樹菩薩。乃誦下本。爾後方傳。遮拘盤國
有其具本。故知法流因時因感。正法之代。解脫堅固。
而於圓極未有當機。一淪清輝六百餘載。三乘聖眾
不挹波瀾。況於凡夫而得聞見。是知宿成堅種。三塗
聞教。信器不具。凡聖同乖。勝德聲聞杜塞視聽。積行
菩薩猶稱假名。今之得聞。慶由宿願。
第二傳譯者。自流東夏大有三譯。第一東晉沙門支
法領。志樂大乘。捐軀求法。至遮拘盤國。請得華嚴梵
本三萬六千偈。及請北天竺三藏佛度䟦陀羅。唐言
覺賢。同歸翻譯。覺賢即甘露飯王之苗𧜟。幼懷聰敏。
長而博達。得大乘三果。甞取決於慈尊。靈應頗多。備
於別傳。請於揚州謝司空寺。譯梵本三萬六千偈。成
晉經六十卷。沙門法業等筆受。慧嚴慧觀等潤文。此
為大化之始也。義熈十四年。當如來涅槃巳一千二
百歲矣。第二大唐證聖元年歲次乙未。年將四百。重
迎梵本。于闐三歲實叉難陀。唐言喜學。詔於東都佛
授記寺。再譯舊文。兼補諸闕。計益九千頌。通舊總四
萬五千頌。合成唐本八十卷。沙門義淨弘景禪師圓
測法師神英法師法寶法師賢首法師同譯。復禮法
師潤色。第三今貞元十二年歲次丙子。詔罽賓三藏
般若。於京師大崇福寺。譯成四十卷。即舊經入法界
品。從證聖元年至貞元十二年。總一百二年。流傳此
方。今當五百年之運矣。雖經數譯。或九會大本。或一
品別行。或三藏持來。或遣使迎請。未有如今聖代。南
天竺國王。親貢梵文。越十萬之煙波。踰千旬之險阻。
紆彼御扎。獻我聖君。若非德合乾坤道光三古威臨
八極化洽萬方。孰能有斯光大休烈難思圓極再闡
神州。然夫教流非一緣矣。要在時清道泰。正化可行。
大國中華。皇城鳳闕。明王聖帝崇重法門。輔佐賢良
翼贊玄化。人多聰敏。道器可持。方有聖靈。潛運冥衛
不憚勞苦。傳譯中華。音善兩方。義兼權實。明賢高識。
啟發讚揚。內外悉心。潛顯兼衛。方令圓教流通未聞。
緬想昔傳。事多闕略。具斯勝事。莫盛當朝。
第三感通者。夫玄言至趣。含德光大。無言妙旨。要假
言宣。故克念精心。罔不徵應者矣。是以晉譯微言雙
童現瑞。唐翻至教甘露呈祥。冥衛昭彰。親紆御筆。論
成西域。地震光流。志徹清涼。感通玄悟。其書寫也。則
楮香四達。經輝五色。冬葵發艶。瑞鳥銜華。讀誦則藐
然履空。煥若臨鏡。每含舍利。適會神僧。踴地現金色
之身。昇天止修羅之陣。大經是大人之業。非小量之
能窺。其觀行則無生入證。偈讚排空。海神聽而時雨
滂流。天童迎而大水瀰漫。講說則華梵通韻。人天共
遵。洪水斷流。神光入宇。良以一文之妙。攝義無遺。故
一偈之功。能破地獄。盥掌之水。尚極生靈。讀誦思修。
功齊種智。宿生何幸感遇斯文。其事迹昭彰。備諸傳
記。
○第九釋經名題中。先解經題。後解品稱。
●前中總
題包於別義。攝難思之法門。無名之中。強以十門分
別。一通顯得名。二對辯開合。三具彰義類。四別釋得
名。五展演無窮。六卷攝相盡。七展卷無㝵。八以義圓
收。九攝在一心。十泯同平等。
△今初。諸經得名。有其多種。或以人為目。或以法為
名。人有請說等殊。法有法喻等別。或體或用。或果或
因。乍複乍單。其類繁廣。今經受稱。亦多種不同。一從
數彰名。如梁攝論云百千經者。華嚴經有十萬頌是
也。二從喻受名。如涅槃經及觀佛三昧海經。詺此經
為雜華經。以萬行交雜緣起集成故。三從法為名。如
智度論釋囑累品。詺此經。為不思議解脫經。四從義
用受名。如離世間品及出現品各有十名者是。五依
總攝為名。即今所題。梵本具云摩訶毗佛略勃陀健
拏驃訶修多羅。此云大方廣佛雜華嚴飾經。今略雜
飾二字。前三異名義多總略。二品十因多從別名。又
局當品故。今譯者具以六字為名。則人法雙題。法喻
齊舉。具體具用。有果有因。理盡義圓。故標經首。
△二對辯開合者。題中七字。有十事五對。一教義一
對。謂經之一字是能詮教。大等六字是所詮義。二就
義中法喻一對。大方廣佛是法。華嚴是喻。三就法中
人法一對。謂大方廣是所證之法。佛是能證之人。亦
名境智一對。佛是智故。四就法中體用一對。大即是
體。方廣是用。五就人中。借下華字。以喻其因。即因果
一對。佛是果故。
△三具彰義類者。謂大等七字義皆無量。並十義釋
之。以顯無盡。方廣更加合釋。佛有二十。嚴有三十。為
百一十。又若釋大。七字皆大。若釋佛等。七皆佛等。特
異昔人。
初大十義者。一體大。謂若相若用等皆同真性而常
遍故。即是大字。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此明體
不變易。其猶混成先天地生。物莫先定。故稱為大。又
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虗空。此明體遍。二者相
大。謂恒沙性德無不具故。互相即入微細重重。具十
玄門。皆其相故。即經方字。方者法故。三者用大。謂業
用周普如體遍故。即經廣字。涅槃經云。又言大者。能
建大義。即是約用。良以涅槃無廣。廣與大同故。以廣
釋大。方廣無大。大與廣合故。以大釋廣。今經具有故。
廣大不同。四者果大。謂智斷依正並周法界故。即經
佛字。五因大。謂發菩提心。起解修行。發願證入。精勤
匪懈。成諸位故。即經華字。六者智大。謂大智為主。運
於萬行。遍嚴一切。無所遺故。即經嚴字。七者教大。謂
一文一句。無不結通十方三際。重重無盡故。即是經
字。八者義大。謂所詮法盡窮法界。乃至帝網。無所遺
故。即總是大方廣佛華嚴所詮六字。九者境大。以上
七字能所詮法。普以無盡諸眾生界為化境故。十者
業大。謂盡三際時。窮法界處。常將此法利益眾生。無
休息故。亦通七字。攝大乘等七種大性不離於此。
二方十義者方者。法也即前。十大皆名為法。謂體法
相法及用法等。
三廣十義者。廣者多也。用多繁興。包無不盡。則十皆
多。又一通一切。名之為大。一攝一切。名之為廣。上巳
離釋。若合釋。方廣亦有十義。一廣絕義。非是心識稱
量所能知故。即是大字。體絕眾相。不可思議。二廣超
義。無有諸法能比類故。即是方字。三廣攝義。通義無
邊異類法故。即是廣字。四廣知義。具足種知。破邪見
障。無不知故。即是佛字。五廣破義。破一切障。無有餘
故。六廣治義。具攝無邊對治之法。為能治故。七廣生
義。能生無量廣大果故。上之三義。皆是華字。華是因
故。八廣德義。具足二嚴諸功德故。即是嚴字。九廣依
義。言教繁廣。為主依故。十廣說義。宣說廣大甚深法
故。上之二義皆是經字。此十方廣。二五九十出於雜
集。餘六出於入大乘論。相參就經大等次第七字攝
盡。
四解佛十義者。即是十佛。十佛即是十身。大即法界
佛。名為法身。方即本性佛。是為智身。廣即威勢及隨
樂佛。即威勢身及意生身。佛即正覺佛。名菩提身。華
即願佛及三昧佛。即是願身及福德身。三昧是為福
之勝故。嚴即業報佛。是相好莊嚴身。經即住持佛。是
力持身。總不離心。七字皆是心佛。即是化身。隨心化
故。十身之義。巳見上文。又依佛地論。佛有十義。謂具
一切智一切種智。離煩惱障及所知障。於一切法一
切種相。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
蓮華開。故名為佛。
五華有十義。一含實義。表於法界含性德故。對經大
字。二光淨義。本智明顯故。對經方字。三微妙義。一一
諸行同法界故。四適悅義。順物機故。上二對經廣字。
五引果義。行為生因起正覺故。對經佛字。六端正義。
行與願俱無所缺故。七無染義。一一行門三昧俱故。
上二對經華字。八巧成義。所修德業善巧成故。對經
嚴字。九芬馥義。眾德住持流馨彌遠故。對於經字。十
開敷義。眾行敷榮令心開故。總對七字。然華有二種。
一草木華喻萬行因。然或與果俱。況圓融因。因果融
故。或不與俱。況行布因。因果別故。二嚴身華。通金玉
等。喻於神通及眾相等唯與果俱。前十義中。一五九
十局於草木。餘通二華。
六釋嚴者。即上十華同嚴一佛。為嚴不同。亦是十義。
又上十華如次嚴前十佛。即是十義。故前釋華。巳將
十義。對前十佛。然總別無㝵。更有十義。一用因嚴果
以成人故。是華嚴之佛。以佛妙果由因得故。二以果
嚴因而顯勝。成果之後。令一一因皆無際故。是佛之
華嚴。三以人嚴法而顯用。謂佛曠劫修因。方顯法身。
體用本具足故。即佛華嚴之大方廣。四以法嚴人以
顯圓。若不得法之體用。因果不能圓妙故。即大方廣
之佛華嚴。五以體嚴用以令周。謂用不得體。不周遍
故。即大之廣。六以用嚴體。而知本。若無大用。不顯本
之廣大。即廣之大。七以體嚴相而知妙。謂相若無體。
不得即入重重故。即大之方。八以相嚴體以明玄。無
相不顯體深玄故。即方之大。九以義嚴教超言念。由
所詮難思能詮言離故。即大方廣佛華嚴之經。十諸
因互嚴以融攝。如禪非智無以窮其寂。智非禪無以
深其照等。合在華嚴二字之中。又上十嚴。皆有相資
相即四句。且約理行互嚴以明。初約相資明四句者。
一理由修顯故。以行華嚴理。二行從理發。則以理華
嚴行。三理行俱融。不二而二。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
非起行之真。不從行顯。良以體融行而因圓。行該真
而果滿。是故標為佛華嚴也。四理行俱泯。二而不二。
以理之行故非行。行之理故非理。是則能所兩亡。超
情絕想。非嚴非不嚴。是謂華嚴相即四句。理行全收。
准思可見。則法喻交暎。照然有在。
七釋經十義。一曰湧泉。注而無竭故。二曰出生。展轉
滋多故。三曰顯示。顯示事理故。四曰繩墨。揩定正邪
故。五曰貫穿。貫穿所說故。六曰攝持。攝持所化故。七
者曰常。萬古常規故。八者為法。千葉真軌故。九者曰
典。正理無邪故。十者曰徑。是出生死之徑路故。上來
具顯義類竟。
△第四別釋得名者。大者當體受名。常遍為義。常則
竪無初際。遍則橫該無外。方以就法得名。軌持為義。
雙持體相。軌生物解故。廣以從用得名。包博為義。包
則廣容。博則廣遍。佛以就人得名。覺照為義。照則朗
萬法之幽𨗉。覺則悟大夜之重昏。華以從喻得名。感
果嚴身為義。感果則萬行圓成。嚴身則眾德備體。嚴
以功用受名。資莊為義。謂資廣大之體用。莊真應之
佛身。經以能詮得名。攝持為義。持性相之無盡。攝眾
生之無邊。
△第五展演無窮者。謂初於最清淨法界。開為理智
兩門。即涅槃菩提。又理開體用。即大方廣。智分因果。
即佛華嚴。總連合成詮即題中七字。又展此目以為
九會。會會皆具大等七義。如今此會三十句問。後之
十海。即大方廣。雖約佛說。以通一切。如來體用是所
證故。前二十句。即佛華嚴。初佛地等。即是佛義。次十
往修因行。即是華嚴。又如來自入頻申三昧。與法體
合。即是大也。塵毛剎海嚴淨相用。是方廣也。又令菩
薩皆能頓證。亦方廣也。處處見佛。是佛果也。菩薩頓
入。善財歷位。始於文殊。終至普賢。華嚴也。當得見我。
當獲十身。皆嚴果也。又展此九會。遍周十方乃至塵
剎故。普賢偈云。一毛端處所有佛。一佛剎土極微數。
悉於菩薩眾會中。皆為宣揚普賢行等。乃至重重無
盡無盡。皆亦不出大方廣佛華嚴也。
△第六卷攝相盡者。謂從後漸卷。乃至不離九會。九
會不離總題。總題不出理智。又非理不智故理外無
智。非智不理故智外無理。則理智不二。亦攝智從理。
離體無用。攝用歸體。體性自離故。體即非體。本來清
淨。無本無淨。強為立名清淨法界。是以極從無盡。乃
至一字無字。皆攝華嚴性海無遺。
△第七展卷無㝵。謂正前展時即復常卷。正後卷時
即復常展。展時即卷故。佛剎微塵法門海。一言演說
盡無餘。卷時即展故。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
經海。
△第八以義圓收者。上來法門。或以七字攝盡。或以
教義攝盡。或以理智攝盡。或以人法攝盡。或解行證
攝盡。或唯普賢文殊毗盧遮那三聖攝盡。或謂大方
廣即普賢。普賢表所證法界故。華嚴即文殊。文殊表
能證故。佛即遮那。具能所故。又大即普賢。普賢菩薩
自體遍故。方廣即文殊。文殊即體之智故。華即普賢。
普賢行故。嚴即文殊。文殊以解起於行故。佛即圓解
行之普賢文殊。證法界體用之普賢文殊。成毗盧遮
那光明遍照。
△第九攝歸一心者。上來諸門乃至無盡。不離一心。
一心即法界。心體即大。心體離念等虗空故。心之相
用即是方廣。觀心起行即是華嚴。覺心性相是名為
佛。故經云。佛心豈有他正覺覺世間。覺非外來。全同
所覺故。理智不殊。唯一圓覺。若形奪雙亡。則遠離覺
所覺。無心亡照。任運寂知。則念念常是大方廣佛華
嚴甚深性海。
△第十泯同平等者。為未了者令了唯心。若知觸物
皆心。方了心性。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然
今學者。或棄內外求。或亡緣內照。並為偏滯。不了真
原。既了心境如如。則平等無㝵。昔曾瑩兩面鏡。鑑一
盞燈。置一尊容。而重重交光。佛佛無盡。見夫心境。互
照本智。雙入心中。悟無盡之境。境上了難思之心。心
境重重智照斯在。又即心了境界之佛。即境見唯心
如來。心佛重重。而本覺性一皆取之。不可得則心境
兩亡。照之不可窮。則理智交徹。心境既爾。境境相望。
心心互研。萬化紛綸皆一致也。唯證相應。名佛華嚴
矣。
●第二釋品名者。於中二。先總釋。後別釋。
△今初。言
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者。此十二字分為
三節。不思議解說境界即所入也。普賢行願為能入
也。入之一字。通能通所。心智契合。悟解得證。總名為
入。心言罔及。為不思議。作用離障。稱為解脫。智造分
域。名為境界。德周善順。稱曰普賢。造修希求。目為行
願。
△第二別釋。於中三。初釋所入。次釋能入。後釋入字。
▲今初。何法不思議。謂即解脫境界。解脫有二。一是
作用解脫。謂作用自在。脫拘㝵故。如淨名所得故。彼
經云。有解脫。名不思議。菩薩住是解脫者。能以須彌
之高廣。內芥子中等。即下善友所得解脫故。慈氏云。
汝隨順解菩薩解脫不思議不。其文甚多。二離障解
脫。由智內照脫二障故。今是作用兼於離障。要內無
障。外用無羈故。何者境界亦有二種。一分齊境。如國
壃域各有分齊。諸佛普賢。德用分齊。無邊量故。二所
知境。謂事理等皆無邊量。唯佛普賢所知境故。今文
具二。三業作用能所渾融故。何故不思議。略有三義。
一事法無邊。唯佛與佛乃能知故。廣不思議。二至理
玄遠微妙絕相。深不思議。三者事理無㝵一多相容。
亦深亦廣。為不思議。此三無㝵。尤難思議。於何不思
議。下位三慧不能思故。何用不思議。顯法超情令亡
言故。上皆所入。若以普賢分齊之境。對所證理。亦名
能入。
▲第二釋能入者。謂普賢行願。何用普賢行願。
如龍布蜜雲必當注大雨。菩薩發大願。決定修諸行。
此二相扶。如車二輪。如鳥二翼。翔空致遠罔不由之。
何者是普賢行謂。總該萬行行布圓融。何名普賢行。
略有二義。一以人取法。普賢菩薩之所行故。二直就
法說。隨一一行。皆稱法界。遍調善故。又別說普義。略
有其十。以顯無盡。一所求普。謂要勤求一切如來等
所證故。二所化普。一毛端處有多眾生。遍周法界無
邊無盡。皆化盡故。三斷障普。一念嗔心百萬障門。如
是等過八萬塵勞猶如塵沙。皆悉除斷。一斷一切無
不斷故。四事行普。八萬度門無邊行海無不行故。五
理行普。隨所修行。深入無際徹理原故。六無㝵行普。
事理二行相交徹故。七融通行普。隨一一行攝一切
故。八所超大用普。無有一用不周遍故。九所行處普。
上之八門。遍帝網剎而修行故。十修行時普。窮三際
時。念念圓融無竟期故。上之十普。參而不雜。涉入重
重故。善財入於普賢毛孔。一毛功德即不可盡。然此
普行能入上境。若約此行。先未證得。今方修證。即名
所入。
▲第三釋入者。能所契合。泯絕無寄。方為真入。
廣如宗中。一品一經不標次第。亦猶楞伽佛語心品。
○第十隨文解釋。自彌天高判。經無大小。例開三分。
序正流通。以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命微言。先彰由
致。故受之以序分。由致既彰。當根授法。故受之以正
宗。正宗既陳。務於開濟。近篤時會。遠益將來。使千古
洪規傳芳不絕。故受之以流通。今經三者。初盡列眾
為其序分。二時諸菩薩大德聲聞世間諸王下。明其
正宗。第三四十卷末。爾時世尊與諸菩薩摩訶薩演
說如是不可思議解脫境界勝法門時下。辯其流通。
若依問答相屬者。今當第四依人證入成德分。亦名
證入因果。故說因果泯絕。唯證相應不可說故。若依
本末遍收。分數彌多。謂本會為一分。文殊化六千比
丘為第二分。化福城東諸乘人等。為第三分。善財歷
五十四會。為五十四分。足前成五十七分。若加三千
善友為一。即五十八分。若以五十四善友。為一百一
十。及三千為一。則有一百一十四分。若加前八會。則
有一百二十二分。西域此方。多言五十五人。則人位
雙辯。為欲一人自分勝進以當兩人成百一十。云五
十五耳。尅實而言。唯五十四。文殊一人兩度出故。若
約會別。德生有德。復同一會。若以法門為數。則唯五
十三。遍友一人不得法故。德生有德同一法故。約人
唯五十四。自分勝進。成一百八。表百八句治百八惑。
言百一十者。舉圓數耳。若三千善友。一人各是一會。
會分彌多。
◎次正釋文。第一序分中。合有二序。一證信序。二發
起序。今有證信。具六成就。初會巳廣。故略發起。若令
具者。六成就中。初二唯證信。後四有兩兼。阿難引之。
便為證信。說時巳有。便為發起。無主誰說。正說法時。
必有時處及聽眾故。故其後四義兼發起。且分為三。
第一總顯巳聞。第二標主時處。第三輔翼圓滿。
●今初。即如是我聞。謂如是一部經義。我昔親從佛
聞故。佛地論云。謂傳佛教者。言如是事我昔曾聞。此
明如是指前題目。我聞即是阿難自稱。顯非我說
亦非傳聞。令物信故。智度論中。為六成就。此中具二。
如是二字即信成就。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
能度。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故。肇
公云。如是者信順之詞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
資之道成。經無豐約。非信不階。故云如是。真諦三藏
云。真不違俗。名之為如。俗順於真。稱之為是。真俗無
二。故稱如是。此約二諦。敵對外道阿優二字。深有所
以。謂外道經初皆置阿優。阿之言無。優之言有。萬法
雖眾不出有無。此即外道斷常邪見。今云如即真空。
是即妙有。真非有外故空而非斷。俗非空外故有而
非常。對破邪宗。以顯中道。三世諸佛經首皆安。故中
論云。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更有多釋。義如常說。
言我聞者。即聞成就。將傳未聞。自明親聞。諸蘊假者
故稱為我。根塵發識。是以稱聞。聞雖是耳。以總統別
假稱我聞。從緣而聞。聞無聞矣。不聞聞者方曰真聞。
若依此經。傳法菩薩。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用根境
非一異之妙耳。聞無障㝵法界之如是矣。
●第二一時下。標主時處。有三成就。初一時者。時成
就也。時有二種。一者總時。二者別時。此經別謂始成
正覺。涅槃別時二月十五日等。或約所表。或為顯明
故須別舉。言總時者。但云一時。說法時多。不能別舉。
一言略周故云一時。即法王啟運嘉會之時。亦可機
教相稱。故曰一時。佛者主成就也。梵云勃陀。此翻覺
者。斯經梵本是婆伽婆。應具六義。是以舊經譯為世
尊。言六義者。佛地論云。一自在義。永不繫屬諸煩惱
故。二熾盛義。炎猛智火所燒煉故。三端嚴義。三十二
相所莊嚴故。四名稱義。一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知
故。五吉祥義。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讚故。六尊貴
義。具諸功德。常起方便。利益世間。安樂一切。無懈廢
故。今云佛者。但順諸經。六成就中多言佛故。具有十
義。如題中說。在室羅筏至莊嚴重閣。明處成就。此有
三處。一者國城。具云室羅筏悉底。此云聞者。西域記
云。昔有古老仙人。住於此處。後有少仙。名為聞者。於
此稟學。老仙歿後。少仙於此建立城墎。故取其名。亦
云聞物。以此城中多出賢智博達名聞之人物故。即
中印度境。二逝多林給孤獨園。明精舍號也。在於城
南三四里間。逝多梵音。華言戰勝。即太子之號。給孤
獨者。梵云須達多。正翻賑濟無依。義云給孤獨耳。即
長者之稱。長者仁而聰慜。積而能散。極乏濟貧。哀孤
恤老。時美其德。故立斯稱。長者側金買地。太子施樹。
同成功業。二人式崇。共立伽藍之號。三大莊嚴重閣
者。別明說法處也。量周法界故云大也。及顯莊嚴。並
如下說。若約所表。所證法界體無不周。故稱為大。德
無不備。名曰莊嚴。依體起用。二智重成。故名樓閣。
●第三與菩薩下。輔翼圓滿。即眾成就。先辯意。後釋
文。
△今初。略開五門。第一集意。第二集因。第三辯類。
第四定數。第五權實。今初。來至佛所。有何意耶。有十
義故。一為影響為主伴故。二為輔翼常隨從故。三為
守護佛世尊故。四為莊嚴菩提場故。五為供養佛菩
薩故。六為發起此法門故。七為聞法獲勝益故。八為
表法顯深理故。九為順證說不虗故。十為翻顯法不
共故。為斯多意。來至佛所。非唯證信。證信但是傳法
意故。第二集因。有何因緣。得至佛所。亦有十因。一曾
與如來同集善故。二蒙佛四攝曾攝受故。三往在生
死聞圓法故。四曾發大心護一切故。五往昔大願願
事佛故。六隨逐如來無厭足故。七樂聞正法心無倦
故。八善能散滅我慢心故。九福智巳淨身周遍故。十
同一性海善根生故。此十因中。前四後二唯是集因。
五六七八兼明集意。由願供佛。得在佛會。即是集因。
乘願而來。便是集意。餘可思准。第三辯類。即上集意
成十類眾。一影響眾。二常隨眾。三守護眾。四嚴會眾。
五供養眾。六發起眾。七當機眾。八表法眾。九證法眾。
十顯法眾。准前可知。第四定數。稱法界眾。焉能數知。
即文而言。此一經中。文有二會。末會之眾。隨其善友
多少不同。數類無量。本會之中。總唯四眾。一菩薩眾。
二聲聞眾。三世主眾。此三舊眾。四新集眾。文在正宗。
然此世主。即同初會三十九眾。文不具列。語意皆含。
文云。復與無量諸世主俱。明知具有。以初一會遍八
會故。以皆不起菩提樹王而周遍故。故下文云。一一
塵中。有大菩薩。坐蓮華座。成等正覺。即見初會。明其
諸眾前後相通。則數同初會。餘如別明。第五權實者。
前十類眾。影響唯權。當機則實。餘通權實。並通地前
及與地上。然影響眾。自有二類。一者果德。謂佛影響。
則亦名為非權非實。二位極菩薩為影響者。即皆是
權。亦可皆權。海印現故。亦可俱實。實德攝故。不動此
會遍法界故。難思議也。
△第二釋文。三眾即為三別。第一菩薩眾。第二聲聞
眾。第三世主眾。
▲今初。菩薩文分五別。一標類數。二
標上首。三列別名。四結數讚勝。五歎其勝德。
今初。先辯類者。具云菩提薩埵摩訶薩埵。菩提云覺。
薩埵云眾生。亦翻勇猛。有三義故總立此名。一菩提
者所求佛果。薩埵者所化眾生。即是悲智所緣之境。
從境立名。故名菩薩。二菩提者所求之果。薩埵即是
能求之人。能所合目。故名菩薩。三薩埵既云勇猛。勇
猛求大菩提故名菩薩。亦能所合目。摩訶云大。略有
四義。一者願大。求大菩提故。二者行大。二利成就故。
三者時大。經於三大阿僧祇故。四者德大。具足一乘
諸功德故。前二通地前。後二唯地上。有說地上方稱
大者。約具四義。五千人者。列數也。舊經五百。今云五
千。比餘八會。二俱少者。解行者多。證入希故。要云五
者。表於五位同證入故。五位各十。一一十度。度各攝
十。故為五千。如是修因證入果海。
第二普賢下標上首。以二大聖助化主故。為表法故。
至下當明。言普賢者。梵云三曼多普也。䟦陀羅賢也。
乃有多義。一體性周遍曰普。隨緣成德曰賢。此約自
體。故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普賢菩薩自
體遍故。又曲濟無遺曰普。隣極亞聖曰賢。此約諸位
普賢。以俱發普賢心。三賢十聖皆普賢故。又德周法
界曰普。至順調善曰賢。此約當位普賢。普賢正是等
覺位故。又果無不窮曰普。不捨因門曰賢。此約佛後
普賢。成佛之後亦曰普賢。位中普賢悲智雙運。佛後
普賢智海巳滿。而運即智之悲。寂而常用。窮未來際。
教化眾生。又一即一切曰普。一切即一曰賢。此約融
攝。言文殊師利者。或云曼殊室利。文殊曰妙。室利為
吉祥。古譯為德。合為妙德。亦云溥首。亦云𣽈首。亦云
妙首。以室利言含多義故。以示居此土。生有十徵。來
自他方。體含萬德。降魔制外。通辯難思。稱妙吉祥。亦
稱妙德。又主於般若了了見性。故稱妙德。又知佛境
界故。凡所施為無非吉祥。又一切諸佛皆悉從之發
菩提心。常為一切諸佛之母。普為一切菩薩之師。身
遍十方一切剎土。久成正覺。巳號龍種尊王。現證菩
提。是曰摩尼寶積。當成正覺。復稱普見如來。化滿塵
方。德周法界。故稱妙德。是曰吉祥。三乘尊於定慧兩
足。諸佛多有智慧神通二大弟子。一乘尊於理智融
攝。故標尊於二聖。而為上首。
第三其名曰下列別名。夫聖人無名。為物強名。得名
千差。而多依德行。德行皆具。不可備舉。而隨宜別標。
皆有深義。恐繁不釋。但舉總類。以彰表法。此中有十
五位。總列一百五十二人。於中分二。初五十一人。通
表住等五位。後百一菩薩。別表十地。前中分五。初十
勝智。以表十住。住名解故。舊經所無。二十幢表向。行
德高出故。三十光表行。智光照行故。行向前却者。行
願相扶無前後故。四十藏表地。生成住持故。五十一
眼表等覺。親照寂故。第二天冠下十位。一百一人。如
次別表十地十度。一十冠者。初地檀行冠於諸地萬
行首故。位各十者。一地具足諸地德故。一度具十為
莊嚴故。二十髻者。表離垢地持戒檢朿極尊高故。三
十𦦨光。即發光地發聞持光照法忍故。四十聚者。積
集道品智慧聚故。五十聲者。入俗化物。偏得聲名。經
說三昧為雷聲故。六十出生者。般若現前生諸德故。
七十吉祥者。空中方便慧有中殊勝行為吉祥故。八
十自在王者。不動大願具十自在故。九十音者。善慧
法師說力故。十有十一覺者。法雲受職墮佛數故。智
度覺法無所遺故。欲顯差別故為此配。非可局執。
第四如是等上首下結數讚勝。讚勝者。皆上首故。前
二上首。五千中上。今則五千。比餘皆上。言結數者。梵
本具云五千人俱。
第五一切皆從下歎其勝德。有十一句。初總。餘別。總
中普賢行願。即下十句及無盡德。略如釋題。廣如下
經。然名隨別立。德無不具。云皆從生。以諸菩薩廣業
崇德並周法界齊諸佛故。第二所行無㝵下別中十
句。句各有二。上標下釋。合為五對。即分為五。一窮依
近正對。遍一切剎方知無㝵。近一切佛始知身多。二
離諸下現通見用對。障蓋既離方能現通。如淨月輪
光影方遍。現覺諸法十眼圓明。始見如來無方大用。
三得無量明下。內照外演對。照佛法海方得多明。具
四無㝵始能長演。四住最勝下。智淨色隨對。所行無
著始彰智淨。隨心能現方顯無依。五離諸下悲深智
廣對。了眾生空方離悲障。光網普照始悟智周。前空
取淨。此空取廣。
▲第二復與五百下。列聲聞眾。然聲聞一眾。八會皆
無。獨此有者。為顯證法是不共故。在座不聞。方顯前
八皆非其分故。故前不列。又約圓融九會皆在。初成
頓彰無有前後。有聲聞者。九世相融。約法有耳。若不
壞相。經有三節。初之五會。始成正覺。便頓說之。以初
云始成三天皆云不離菩提。帶前起故。第六七八二
七日說。別行十地有二七故。七八重會時必異故。第
九一會。在於後時。由此故有諸聲聞等。佛初成道未
度五百。無逝多故。上之二解。一約圓融。二約次第。二
俱有理。如來一會能頓演故。圓融無妨。常恒之說不
㝵後故。次第何失。又無前後依何同時。若無同時何
異餘教。非唯無㝵。亦乃相成。文中分二。初標數類。依
聲悟道故曰聲聞。以佛道聲令一切聞。真聲聞也。二
其諸聲聞下歎其勝德。有十一句。初句總明。悉覺真
諦下別。然此聲聞。本是菩薩。欲顯深法。迹示聲聞。故
所歎德。言含本迹。釋為二門。一就迹門。皆聲聞德。一
得現觀故。於四真諦善覺了故。二入正性離生。無方
便慧故皆證實際。三所學巳窮。云深入法性。故法華
云。我等同入法性。即三獸渡河。理無二故。古人亦將
上三。如次配於見修無學。四生分巳盡。由闕大悲故
自出有海。五依佛威德。但謂如空。故法華云。一切諸
法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無為。如是思
惟。不生喜樂。六捨分段因。云離結使縛。九結十使皆
悉離故。七捨分段報。云不著依處。依處即是賴耶識
體。今言不著。是捨離故。唯論說阿羅漢位捨賴耶故。
而梵本云那阿賴耶。那即無義。無阿賴耶即是捨義。
阿賴耶識名為執藏。即是種子所依處故。根本依故。
因無我愛。果何由生。八心善解脫故寂如虗空。九慧
善解脫故於佛無惑。十明非定性皆可迴心。故於佛
智以信得入。二約本門。就菩薩歎。故如來不思議境
界經云。復有無量百千億菩薩。現聲聞形。亦來會坐。
其名曰舍利弗大目揵連等。廣如彼說。明皆是權。故
下身子令海覺等觀文殊德。若實聲聞。不見不聞。何
以能知文殊勝德。十中。一覺真實義故。名善覺真諦。
二巳具方便善能入於無際際故。名證實際。三二空
真性窮真源故。方為深入。四具足大悲入有不染。是
故方能永出有海。五依佛深境。量等虗空。亦如虗空
無所依故。六不斷煩惱。亦不與俱。方能永離現行諸
結隨眠諸使之所縛故。七八地巳上同於羅漢。捨賴
耶故不著依處。八處亂恒寂。了本性空。得無生忍。住
如空性。無障㝵故。云其心寂淨猶如虗空。九佛不共
德。設未全證。亦知定得故。於諸佛所。永斷疑惑。十者
一切智海是證信入方曰深故。總句隨別。亦有本迹。
具斯二解。文理方周。故前諸譯文皆兩含。羅摩伽經。
乃以真諦。而為四諦。然四諦多種。亦通大小。而言多
屬小故。非得意。
▲第三復與無量下。諸世主眾。亦分為二。先標數類。
言無量者。一無量色類。二一一各有無量眷屬。二巳
曾下歎其勝德。十句分二。前九歎自分。後一歎勝進。
等佛智故。前中前八成德。後一入位。生佛家故。前中
四分。初一句歎福。二四句歎悲。三二句歎智。四一句
歎願。今初可知。二常勤利樂一切眾生下歎悲。此是
總句餘三是別。一無緣普應故不待請。顯悲深故。二
護念初心。偏救無歸。如於病者心偏重故。三不捨世
間顯悲常故。入殊勝智。不滯空有。謂帶有觀空。名方
便智。依空涉有。名殊勝行。則度而無度。故常不捨。亦
無愛見。處而無厭。三從諸佛教境界而生下二句歎
智。此句總明根本之智。依如來教。從真境生。無生生
故。後得之智。亦從佛教兼事境生。二智既生。則生菩
薩。無有二智非菩薩故。後護持句別歎護法智。亦通
二智。言所有正法者。謂教理行果。邪徒亂正。教法毀
壞。立身護持。此即權智。心冥至理。理法則全。此是實
智。修行趣果。是護行。果則通權實。護即守護。持謂任
持。離佛世尊。更無正法。故曰護持如來正法。四起大
誓願不斷佛種。此句歎願。下佛種子於眾生田。願盡
生界化化不斷故。上成德竟。後從行願力生如來家
者。明其得位。生如來家。有其四位。一約菩提心家。初
住發心。即名為生生解家故。二約聖教家。是第四住。
名生貴住。從於聖教而得生故。三約理家。初地證如
為得生故。四約無生忍家。八地巳上方為生故。今約
行願為因。生家為果。義通四種。正在後二。上自分竟。
二專求如來一切智智。歎勝進德。一切智者根本
智也。重言智者。後得智也。無餘趣向故曰專求。上序
分竟。
◎第二時諸菩薩下明其正宗。然初一請分。取起三
昧。是發起序。以皆念請未發言故。念請發起佛三昧
故。今例初會現相品中。以為正宗。又因請方定現土
集眾義相關故。四處廣問皆正宗故。若例法華。三昧
現相。猶屬序分。彼非本經之三昧故。故得為序。今以
三昧現相為答。須為正宗。不可尅定。大分為二。第一
本會。第二從爾時文殊師利童子從善住樓閣出下。
明其末會。
[○@●]本會之中。長科十分。第一大眾念請分。
第二如來三昧分。第三淨土現相分。第四遠集新眾
分第五舉失顯德分。第六偈頌讚德分。第七普賢開
發分。第八毫光照益分。第九文殊述德分。第十大用
無涯分。
●今初。眾集本為聞佛法故。文中分二。初標念請之
人。後彰所請之法。
△今初。前三類眾皆興念請。聲聞
下說如聾如盲。此中云何念請佛德。釋有二義。一本
迹對說。約本能念。約迹不知。二唯就迹說。同在園林。
同仰玄趣。所現超絕。遂如聾盲。故意法師云。理處不
隔故得同疑。未積大心故不廁其次。
△第二如來境界下。彰所請法。四門分別。第一請問
有無。第二請問儀式。第三問人權實。第四正釋本文。
▲今初。通九會中。四會有問。一第一會標果起因故
須有問。或當會答。二第二會初尋因至果故須有問。
但因有昇降六會以答。果無差別第七會答。故六會
中共斯大問。三第八會中因果純熟故須有問。行修
無㝵。六位頓成。故當會答。四第九會稱性因果故須
有問。亦當會答。謂但入法界無差別故。四處都有三
百一十句問。謂初及第二各四十問。第八會中有二
百問。第九三十。且約現文。中本廣本非所論也。雖隨
問別三百一十。互相収攝唯四十問。以並不離因果
行位依正體用故。相攝之相。至文當辯。
▲第二請問
儀式者。此復有二。一言念等殊。二通別有異。今初。請
有二種。一言。二念。答亦有二。一者言答。二示相答。交
絡相望應成九句。今本會中。唯有念請示相而答。以
心傳心。唯證相應。離言道故。下末會中。則通多義。見
請善友多是言請。亦以言答。解脫長者即是言請而
現相答。纔問法竟入三昧故。慈行童女念請言答。觀
舍宅竟。一心瞻仰。便為說故。解脫長者亦是言請通
二種答。從定起巳而發言故。餘可思准。二通別者。二
八兩會。別問別答。此及初會。通問通答。以是總故。現
相答故。亦有別答。至下當知。
▲第三疑權實者。有云
權疑。菩薩諸王皆位極故。為物生疑。有云實疑。希佛
果故。十地菩薩不測佛故。此皆有理。若約聲聞。本即
是權。迹乃是實。若此經宗。若權若實並法界疑。疑為
有力。與所說證為緣起故。此事舊爾。海印頓現。念念
常疑。念念常斷。無竟期故。
▲第四釋文。有六十句。初之十句及後二十。是所請
法。中三十句。但是請儀。三十句中。以義會通。同前三
分。取文顯著。多同初會。初會為總。此會為終。無二相
故。證入但證初會法故。就文分二。前三十句念德難
思。後三十句請隨機演。以初十句。明自體圓著寄顯
果海超絕心言。最後十句。明化用普周令寄言顯果。
由斯二義。文有影略。實三十句皆請顯示。
今初。念德難思中分三。初十句明所念果法。次十句
明玄妙難思。後十句明緣會可了。
今初。十中前八
句攝初會最初十句。即內行成滿德。末後身智二句
攝次十句。即體相顯著德。初中以神通句攝加持句。
持勝攝於無能攝取。故具十矣。一境界者。廣則無量。
略有二種。一所緣境。謂真俗二諦等。二分齊境。謂佛
三乘及諸功德。唯屬於佛。非餘有故。前則佛之境。後
則佛即境。准瑜伽論。如來境界謂五界差別。一有情
界。二世界。三法界。四所調伏界。五調伏加行界。此之
五種。唯佛能知。唯佛能具。故為佛境。二如來智行者。
初會名所行。即所行之行。今加智者。智為體故。廣亦
無量。故深密經文殊問佛。如來所行及與境界二相
何別。如來答云。如來所行。謂一切種如來共有不思
議無量功德莊嚴淨土。如來境界。謂一切種五界差
別。此則境界。多明所緣所行唯屬佛德。要唯有二。一
者智行。二者悲行。故出現云。真實行是如來行。謂智
行也。無㝵行是如來行。謂悲智無㝵。譬以金翅觀海
取龍。況於如來遊法性空觀生死海悲攝眾生。涅槃
經云。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所謂大乘大般涅槃。亦通
體用。不出悲智。三如來神通者。所為不測。名之為神。
所作無擁。目之為通。如常說六。此經有十如十通品
下經具有。略有三種。謂一法智通。二神是通。三者幻
通。此神通句攝佛加持。謂勝力任持。今有所作。廣亦
無量。略有三類。一如加持化身作用及舍利等。二如
加持耆域入火火不能燒等。三如加持一切非情作
佛事等。下文非一。但是神境一通所攝。四如來力者。
廣亦無量。如下文殊告諸比丘為欲成就一眾生故
修一切剎極微塵數波羅蜜門。成就圓滿如來一力。
如是次第。為一切眾生。成就如來一切智力。心無疲
厭。不思議品。明於如來有無量力等。略唯有十。即處
非處等十種智力。下文廣明。總要唯一實相智力。如
智論說。五如來無畏者。無諸畏懼。離世間品說十無
畏。或說有四。如常所知。六如來三昧者。此云等持。數
過塵筭。如下所列。師子頻申至不可說剎海塵數三
昧門等。七如來所住者。即初會佛地佛住地故。謂地
德分位。依此經宗。通收萬德。廣則無量。略有十種。如
大乘同性經說。然體不出五。謂清淨法界四智菩提。
以斯五法。攝大覺性。如佛地論。要唯有二。謂真理妙
智。融而無㝵。是諸佛地。並有生成住持義故。略云住
耳。若云常住大悲。亦是一義。八如來最勝。即舊經自
在。謂所作任志。無㝵成故。即十自在等。及攝無能攝
取。凡所施為。無有能攝令不成故。由此今經特名最
勝。最勝自在故無能攝。後之二句攝其初會。次十句
者。彼有六根三業。開其身業。為身光光明。故有十句。
今第九如來身。即攝六根及身口業。以身為總。有總
必具別。此會不廣。所以合之。又身通十身。智導根業。
所以合也。十如來智者。即是意業。依唯識論。果位智
強故意名智。若依此經。佛心意識俱不可知。但以智
無量故。知如來心。故改名智。廣亦無量。略說有十。如
出現品。有十喻明。攝之成五。謂四智菩提及清淨法
界智。諸法相宗。清淨法界。是所證理。而非是智。金剛
頂瑜伽之中。說有五智。清淨法界即是本智。要唯有
二。謂根本後得。總唯是一。謂諸法實相無障㝵智。然
此十句。既無言答。但現相答。其文非一。若取善友。亦
有言答及示相答。散而不次。不可具配。
二一切世間下十句。明玄妙難思凡聖莫測。於中。初
二句總明解行不及。謂智慧不能通暢。心行不能證
入。次有六句。明三慧莫測不成自利。謂初三句明聞
慧莫測。初一妙故勝解不能印持於境。以信解即是
勝解故。二廣故不能遍知。三深故不能分別。次一句
玄故思慧不能思惟。次二句明修慧不及。一寂故不
可觀察。二融故不可揀擇。後二句明四辨莫宣。是故
不能成利他德。謂法義不能大開曲示。詞辯不能令
他悟入。
三唯除下十句。明緣會可了。於中。前四佛力上加。後
六自根堪受。前緣後因。具此可了。前中加被為總。神
通威力。此二現緣本願宿緣。後六自根堪受中。初一
唯宿善。餘五通過現。通為三對。初二內因外緣。次二
深信大欲。後二勝願廣行。若有具此。不揀凡聖。必得
佛加。十句既圓。難解能解。又此十句。亦可一一如次
對前。謂佛加被力。則能通達。乃至廣大行願。則令悟
入。又此十句。通有二意。一成上顯深具十方知故。二
起後請說因緣巳具故。
第二唯願世尊下。請隨機演。於中分二。先十請隨機
宜。後二十句請所說法。
今初。前云緣會可知。今請
以緣隨器。文中三。初總辯感應。次種種心量下別顯
所隨。文有十一句。於中。初三內心器殊。次一外類音
異。次一假名差別。上五通凡聖。後六多約菩薩。初二
地位優劣。如下海幢及頻申尼。為於十地說法各異。
二依根除障。謂信等五根三無漏根。故下文云淨菩
薩諸根故。三作業差異隨意所成千門善巧。四隨心
緣境理事等殊。五曾依何德希求修習。後隨能聽受
諸所說法。總結隨。
二顯示如來下。請所說法。文中分二。先列所請。後結
請說。
前中亦二。前十句請說往因。後十句請說今
果。
今初十句全同初會第四十句。名次小異。異者
當出。十中。初一切智道。道即因也。總明求佛之因。即
發趣海。次四全同。二所起大願。即菩提心願及迴向
大願。三波羅蜜。即所行之行。淨除蔽障。四地。即十地。
五諸菩薩行。即四菩薩行。瑜伽論中菩薩地說。一切
菩薩有四種行。一波羅蜜行。二菩提分法行。三神通
行。四成熟有情行。則此句為總。餘三為別。文中具舉。
下普賢云。如是無量相應圓滿所行之行。一切劫海
說其因緣。劫海可盡。此不可盡。六所乘智莊嚴道者。
即是乘海。謂一乘無量乘。運諸菩薩。從因至果。雖通
萬行。智為上首。一乘體故。故法華大車以況佛智。又
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
生。離世間品說有十種智莊嚴道。七所行諸清淨道
者。即助道海。謂積集一切菩提資粮無量助道。三十
七品乃是其一。下諸善友皆廣說之。八出離殊勝法
海者。即出離海。謂永背業惑。證契真理。不斷而離。為
勝出離。出離是用。殊勝是體。九遊戲神通大莊嚴海。
即神通海。以神通等為莊嚴故。十本事相應行海。即
彼智海宿住智故。亦可智海合在乘中。本事一種此
中別出。以前通請一切菩薩十因海故。不言本事。今
請本師往昔所行。特加本事。本事是總。餘九為別。故
九句中皆言往昔。下諸善友。多說世尊本因之事。如
威德太子圓滿蓋王等。初會之中。十皆有海。此略無
耳。
第二及遍顯示下十句。請說今果。此之十句。即初會
中第三十句。義即多同。而文多異。欲顯果用深廣無
邊。影略其文。有十二句。義亦唯十。後三合故。一成正
覺門。即是佛海故。下文云等虗空界一切佛剎如來
出世顯現無量菩提門法句。言神通智海者。不離一
毛端處。於一切毛端處。成正覺故。下普賢云。一一毛
孔所有剎。佛悉於中坐道場等。二成必演法。即演說
海。下云。一毛端處所有佛。一切剎土極微數。悉於菩
薩眾會中。皆為宣揚普賢行等。三正必有依。即世界
海。下云。一一毛孔中剎海。等一切剎極微數等。言神
通者。淨剎有二。一方便淨。修萬行因得淨土果。二神
通淨。謂以神通力能令法界染淨皆淨。今文是後。義
必兼前。四依正既具。必化眾生。須巧方便。即名號海。
故彼品云。種種名號。隨眾生根教化調伏。五教化眾
生須開菩薩及涅槃城。舊經梵本。一切智下皆有法
字。法即所證。是涅槃城。城即防非。是解脫海。六示生
行業為至果因。即眾生海。七遍入化處。常處生死隨
物壽限。即壽量海。八欲得依正須作福田。即安立海。
安立法式故。九令成因行須說功德。即波羅蜜海。檀
為行首故偏說之。下之三句。即三輪化益。是變化海。
教化眾生不離此故。十即意業記心輪。十一即語業
教誡輪。十二即身業神通輪。並廣難思。十皆稱海。第
二如是等下結請為說。上三十問攝初會竟。對第二
會辯相攝者。彼五十句。第二十句但是說意。故唯四
十。今初十句攝彼四十。後二十句同初會故。巳如前
說。次請往因。第二十句。攝彼第二行位十句。一者趣
求。即彼十住初發大心入賢位故。二即十向。迴向大
願而為體故。三即十行。行願相扶故得前却。四即十
地。五即十藏。諸菩薩行是所藏故。六即十願。十種大
願為莊嚴故。七即十定。定能去惑為清淨故。八即十
忍。忍是出離中最勝故。九即十通。十即十頂。本事相
應為超勝故。若以頂即十忍第八句攝。此句別出。通
於前九。巳如上辯。次請示果用。第三十句。攝彼第一
十句。彼中十句。五依五正。而依正間。問一佛剎。二佛
住。三佛剎莊嚴。四佛法性。五佛剎清淨。六佛所說法。
七佛剎體性。八佛威德。九佛剎成就。十佛大菩提。望
於初會及今經文。有開合者。此及初會。總相該通。彼
屬當會。故小異耳。若欲攝者。一即彼大菩提。二即佛
所說法。三即彼依報五中前四。四即佛住。常住大悲
調眾生故。五即法性。菩提涅槃功德性故。六眾生道。
彼中略無。以眾生海但所化故。七亦佛住。住生死故。
八為福田。即佛剎成就安立海故。九亦法性。佛以功
德為法性故。下之三句。即彼威德。三輪變化為威德
故。上以此問。攝前二分。八十問竟。其第八會。二百句
問。義不異此。文廣不會。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二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
宣彫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