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原人論合解

華嚴原人論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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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評議。假立問答。研究深旨。故名曰論。】

「萬靈蠢蠢。皆有其本。」

【萬靈者。羽毛鱗介昆蠱之屬。蠢。動也。舉昆蟲以該

胎卵濕化也。皆有其本者。本即因緣。瑜伽釋眾生

云。思業為因。殻胎濕染為緣。有五蘊生。圓覺云。若

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欲

而正性命。當知輪𢌞。愛為根本。又俱舍頌云。倒心

趣欲境。濕化染香處。楞嚴云。卵唯想生。胎因情有。

濕以合感。化以離應。金剛論云。依殻而生曰卵。動

類也。含藏而出曰胎。欲類也。假潤而興稱濕。濕以

合感。趣類也。不由父母。但自想合。無而忽有曰化。

化以離應。假類也。化亦自想。懸想勝處。情愛彼境。

即便化生。故云離應。故知眾生之類。無問巨細。皆

以愛染而為其本耳。此舉有情以例人也。】

「萬物芸芸。各歸其根。」

【萬物者。百穀草木之類。芸芸者。繁茂之狀。物各有

根。方得枝葉茂盛。此舉無情以例人也。】

「未有無根本而有枝末者也。況三才中之最靈。而無

本源乎。」

【無根本。那有枝末。是昆蟲草木。尚有因緣。況三才

中。唯人最靈。豈無本乎。三才者。天地人也。才。謂才

能。謂天有運動之才。地有生成之才。人有鑒慮之

才。】

「且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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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人為末。自知為本。下文顯真源處。了性同佛。是

為智明。以本該末。亦無遺矣。】

「我今稟得人身。而不自知所從來。曷能知他世所趣

乎。」

【我者。五蘊假我也。稟得者。有所稟受而得此身也。

所從來者。即前世所稟。依內教說。即過去業惑。展

轉乃至本覺真如。是也。他世。即後世也。趣。謂趣向。

謂捨此身巳。當生何道。天耶。獄耶。或升。或墜。既不

知身所從來。又焉知死所趣向乎。】

「曷能知天下古今人事乎。」

【天下。橫約處也。古今。豎約時也。人事至賾。略如風

俗美惡。禮樂成壞。刑政得失之類。是也。知身所從

來。及他世所趣。即前自知之事。天下古今人事。即

前知人之事。葢原身為本。天下古今為末。先本後

末。則不失其序矣。若於自身而不知究。乃欲知天

下古今人事。其安能乎。】

「故數十年中。學無常師。博考內外。以原自身。原之不

巳。果得其本。」

【無常師者。書曰。德無常師。主善為師。善無常主。協

于克一。清涼云。益我為友。人皆友焉。亦具此意。博。

謂廣博。考。謂考究。內則佛教宗說之旨。外則儒老

百氏之書。其志在於窮究自身之本也。原之不巳。

故得其本。故論主圓覺疏序云。髫專魯教。冠討竺

墳。禪遇南宗。教逢斯典。又云。行詣百城。坐探羣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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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其事也。】

「然今習儒道者。祇知近則乃祖乃父。傳體相續。受得

此身。遠則混沌一氣。剖為陰陽之二。二生天地人三。

三生萬物。萬物與人。皆氣為本。」

【此下別敘諸宗。先敘外教也儒。即儒教。孔子為主。

道。即道教。老子為主。二家之意。皆以氣為初始。漸

有人及萬物。故近則謂祖傳父。父傳子。子續父。父

續祖。受得此身。遠則謂天地之前。惟一元氣。混然

不分。故曰混沌。剖。謂剖判。混沌既分之後。陽氣輕

清。故上升。陰氣重濁。故下沉。升者為天。沉者為地。

二氣和合。人生其中。是為三才。從此漸有萬物。道

經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一者。冲氣

也。言道動出冲和妙氣。於生物之理未足。又生陽

氣。陽氣不能獨生。又生陰氣。積冲氣之一。故云一

生二。積陽氣之二。故云二生三。陰陽含孕。冲氣調

和。然後萬物阜成。故曰三生萬物。又周易云。易有

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

吉凶。吉凶生大業。又鉤命訣云。易有五太。一曰太

易。氣象未分也。二曰太初。元氣萌也。三曰太始。形

之端也。四曰太素。形變有質也。五曰太極。形質巳

具也。從此漸生天地萬物。論中雙合二家之意為

文。】

「習佛法者。但云近則前生造業。隨業受報。得此人身。

遠則業又從惑。展轉乃至阿賴耶識。為身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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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敘內教也。雖總言佛法。意乃別指權小。近即人

天教。遠則下一句。小教。阿賴耶識。即法相教。於此

三中。前不兼後。後必兼前。云乃至者。謂惑又從執

而起。然惑與執。各有二種。惑二種者。一煩惱障。二

所知障。執二種者。一我執。二法執。謂五蘊等從眾

緣生本無實性。眾生不了。計以為實。名曰法執。由

執法故。於諸理事世出世法。不能通達。名所知障。

此五蘊中。法尚叵得。況主宰者。眾生於中。妄計實

我。名為我執。由執我故。煩惱障生。塵勞競興。業報

不息。由此輪轉。苦果無窮。而二乘人。但除我執煩

惱障。未斷法執所知障。菩薩雙斷二執二障。然此

二執二障。於阿賴耶識。皆有種子。從種生現。起惑

造業。推窮其本。則自賴耶。故云乃至。】

「皆謂巳窮其理。而實未也。」

【如上內外教所說。皆是聖人權漸之談。非究竟了

義之旨。恐人執滯。故總非之。意在責人。非斥法也。】

「然孔老釋迦。皆是至聖。隨時應物。設教殊途。內外相

資。共利羣庶。」

【恐有難云。如前所說元氣陰陽業惑識變。皆是孔

老釋迦至聖所說。何得非之。故今通云。孔老之時。

此方人根未熟。尚未堪聞因果之說。況佛性了義

之談。故孔老先以仁義道德而漸誘之。且指元氣

陰陽為本。西方佛出世。四十年前。人根未熟。未堪

聞於佛性了義之旨。是故大覺且隨三乘五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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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說業識變等。至四十年後。方說一乘。故法華經

云。久默斯要。不務速說。皆顯隨時應物也。言殊途

者。謂殊異路途。即指前所說元氣業惑等。立教不

同。故曰殊途。言內外相資等者。謂雖設教不同。然

亦互相資藉。佛教藉儒老為誘物之始。儒老藉佛

教為成物之終。故曰共利羣庶也。】

「䇿勤萬行。明因果始終。推究萬法。彰生起本末。雖皆

聖意。而有權有實。」

【又恐難云。三教聖人利物之心既同。則應三教皆

可原人。何故此中偏宗佛教。故復答云。利物之心。

三聖雖同。權實之用。三聖則異。儒道一向是權。佛

教兼通權實。今取實教了義。故偏宗佛耳。䇿勤萬

行者。行門之多。不伹說施戒等。至於四諦。緣生。十

善。五戒。四禪。八定。儒老五常。道德等。皆在其中也。

因果始終。惟明佛教。脩因為始。感果為終也。萬法

生起本末。亦通三教而言。儒道以氣為本。釋教以

業惑八識真如為本。隨宗不同。末則可知矣。雖皆

聖意者。縱辭也。而有權有實者。奪辭也。】

「二教惟權。佛兼權實。」

【權。謂權假。亦曰權宜。稱錘曰權。言能酌量輕重。以

喻聖人方便分別事宜。隨器授道也。實者。果之核。

取其堅也。亦確乎不可拔之謂也。然則二教之權。

與佛教之權。可聞得乎。答曰。冥顯有異。二教之權。

即冥權也。佛教之權。乃顯權也。何以言之。明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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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云。權也者。有顯權。有冥權。顯權則為淺教。為小

道。冥權則為異道。為他教。淺教如法相破相。小道

如二乘人天。是佛隨宜之說。故曰顯權。冥權者。無

方妙用。潛興密應。或為異道之師。以化正彼類。或

為他教之主。用他教法以利於世。如華嚴經云。或

持牛狗及鹿戒。或著壞衣奉事火等。】

「䇿萬行。懲惡勸善。同歸於治。則三教皆可遵行。」

【欲奪先縱。以顯權教之用也。儒教三綱五常。老氏

保雌守弱。釋教三學六度。莫不皆使人䇿修萬行。

止惡興善而巳。為教不同。同歸於治也。所歸既同。

遵行皆可。是故依儒教。則為成德之君子。遵老氏。

則為清靜之真人。稟釋教。則出三惡而往人天。乃

至究竟證三乘而圓二果者矣。】

「推萬法。窮理盡性。至於本源。則佛教方為決了。」

【前縱此奪。以顯實教之用也。前言三教皆可遵行

者但順聖人隨宜益物。治巳成之人身。非欲窮究

所以成人之源本。欲窮其本。則非了義教莫能盡

之。言推萬法窮理盡性者。推。謂尋其本致。窮。謂極

其根源。盡。謂竭其蘊底。萬法。即色心等世出世法。

然窮理盡性。語出周易。彼繫辭云。窮理盡性以至

于命。雖借彼文。取意則異。理。謂道理。真理。性。謂法

性。心性。不取天賦。故不言命。謂真如一法。橫對諸

事。曰理廣也。竪貫一法。曰性深也。然在無情。曰法

性。在有情。曰心性。亦曰佛性。亦名本覺。亦曰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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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即下顯性教中所說真性是也。謂色心等法。從

緣而生。無實自性。全是真如隨緣所成。故此萬法。

皆以真如而為本源。故論主圓覺疏序云。萬法虗

偽。緣會而生。生法本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

一心。心寂而知。目之圓覺。此推萬法至本源之謂

也。唯識亦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

故。即諸法實性。亦此義也。言至於本源者。非離真

性之外。別有本源。但約教詮淺深之異。故有至不

至爾。起信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

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云唯是一心。故名真

如。又云。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所

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

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華嚴經云。云何說諸蘊。

諸蘊有何性。蘊性不可滅。是故說無生。分別此諸

蘊。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滅。此是無生義。眾生既

如是。諸佛亦復然。佛及諸佛法。是性無所有。則知

不生不滅真如妙性。實諸法之本源矣。非一乘了

義。何以臻此。言決了者。謂決定了義。亦決斷顯了也。】

「然當今學士各執一宗。就師佛者。仍迷實義。故於天

地人物。不能原之至源。」

【此先顯餘宗未了。為造論之緣由也。學士。通指習

三教者。各執一宗。謂習儒者。唯執天命。習老者。唯

執自然等。更不復博究圓暢也。師佛者。即別指內

宗習權教人。或執業惑。或執識變。不信一乘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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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談佛性。定揀闡提。縱說真如。但云不變。有所未

悟。故曰仍迷。其猶眾盲摸象。豈識象之全軀。坐井

觀天。寧見天之無際。前就學人所知。以顯教之權

實。今約學人所執。為造論之發端。】

「余今還依內外教理。推窮萬法。」

【依內外教理。則見解圓融。而無偏局之弊。與未嘗

讀佛書而輒議佛者。相去遠矣。】

「初從淺至深。於習權教者。斥滯令通。而極其本。後依

了教。顯示展轉生起之義。會偏令圓。而至於末。」

【從淺至深者。即指論初二門斥迷執偏淺也。於中

前前淺而後後深。斥滯令通者。即破執情而顯圓

解也。極其本者。指第三門顯真源也。依了教顯示

展轉生起者。即第四門中用顯性了義。會前所執。

同一真理也。】

「文有四篇。名原人也。」

【總結論名。前序論竟。四篇者。一斥迷執。二斥偏淺。

三直顯真源。四會通本末。】

「一斥迷執(習儒道者)。」

【斥者。排擯義。迷。謂惑而不悟。執。謂固守不移。】

「儒道二教。說人畜等類。皆是虗無大道生成養育。」

【此下顯二宗之大同也。道經云。有物混成。先天地

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

下母。吾不知其名。強名曰道。又彼經云。道生之。德

畜之。物形之。勢成之。皆言虗無大道。生成養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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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用也。】

「謂道法自然。生於元氣。元氣生天地。天地生萬物。」

【就二宗推明生起次序也。謂者。二宗意旨也。道法

自然。語出道經。彼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

自然。即上文虗無大道也。自然者。妙本之性。性非

造作。故曰自然。道者。妙本之用。道與自然。體用之

稱。與上文有別。順文言法。非謂道法傚於自然也。

又彼經云。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今云生於元

氣。即彼道生一也。元氣生天地。即彼一生二。二生

三也。天地生萬物。即彼三生萬物也。前敘中混沌。

即儒者之說。此言大道。即老氏之意。前後互舉。顯

二宗之大同也。】

「故智愚貴賤。貧富苦樂。皆稟於天。由於時命。」

【人中品類不同。言皆稟於天。由於時命者。儒宗多

云。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又云。莫之為而為者天也。

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故死後郤歸天地。復其虗無。」

【前約從本起末。此約原始反終。天地者。儒宗所歸。

虗無者。老氏所復。道經云。夫物芸芸。復歸其根。歸

根曰靜。靜曰復命。言萬物既稟天地元氣而生。如

草木依根而得榮茂。死則復其本始。如草木凋落。

精脈還其本根。是復其所稟之性命也。從天地生。

復歸天地者。如邵子云。上天生我。上天死我。一聽

於天。有何不可。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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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外教宗旨。但在乎依身立行。不在究竟身之原由。」

【外教。即指儒道。謂佛法之外也。儒宗五常百行。老

氏保雌守弱。皆以修飾其身耳。不言此身因何而

有。何故得為人。何故為畜等。縱說原由。不過大道

元氣而巳。】

「所說萬物。不論象外。」

【象。謂物之形象。天地皆象內也。今世教所談。至大

者。不過天地而巳。而人畜萬物。皆在天地之中。故

其所論。不出天地之外。莊子云。六合之外。聖人存

而不論也。則知天地之外。孔老非實不知。但以世

人智淺。未足與議。論語云。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

可得而聞也。況象外乎。】

「雖指大道為本。而不備明順逆起滅染淨因緣。」

【恐有問言。儒道二宗。亦說大道元氣等生成萬物。

則是大道元氣。即是身本。那言不究原由耶。故今

釋云。元氣天命父母等。但是生身之具。而非即是

身本。譬如孩穉見母籠甑取餅啖之。便知是餅籠

甑所成。後來索餅。即指籠甑。豈知籠甑但是成餅

之具。豈是餅之所本哉。今元氣天地等。籠甑之謂

也。執為身本。孩穉之見而巳。而不備明云云者。正

顯二宗所迷也。順逆起滅者。謂內教所說十二因

緣。迷則從無明起行。輾轉乃至有生老死。即順生

死起動。而成流轉也。悟則從老死逆觀。乃至無明。

遂起智斷無明。由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老死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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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登聖果。此明逆生死而還滅也。此十二支通大

小乘。義門繁廣。非略可盡。言染淨因緣者。有二。一

約小乘。其說又二。一者。如前十二有支。由無明緣

行。乃至生緣老死。是染因緣。由無明滅行滅。乃至

老死滅。是淨因緣。二者。約苦集滅道四諦。謂苦集

是世間因果。滅道是出世間因果。由造集諦因。感

苦諦果。名染因緣。由厭苦故。起道諦智。斷彼集因。

苦果不生。證滅諦理。名淨因緣。故淨名云。從癡有

愛。則我病生。眾生病愈。我病亦愈。二約大乘。亦二。

一約法相宗。謂藏識法爾包攝三乘及三性名言

種子。而一切眾生有無不同。若有三乘種子者。遇

緣熏習。脩行斷障。當得三乘聖果。名淨因緣。(此且三乘

總說應別明之)若無三乘種子。但有有漏三性等種。即造

三種業(福非福。不動)三界流轉。名染因緣。二約法性宗。

真妄和合。成黎耶識。若迷之時。染法(即前妄也)有力。淨

法(即前真也)無力。向緣下轉。沉輪三界。名染因緣。悟時

淨法有力。染法無力。背緣上轉。成四聖位。(佛。菩薩。緣覺。聲

聞)名淨因緣。廣如下引。此等法義。外教豈知。況能

備明。】

「故習者不如是權。執之為了。」

【孔老所說。但是權宜。不執則為入道之緣。固執則

為障道之損。圭峰云。儒資戒律。道助禪那。此其緣

也。八難之中。世智辯聰。反成為難。此其損也。】

「今略舉而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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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二宗詰難。下文有四。一難道生。道教所執。二難

自然。道教所執。儒宗亦執。三難元氣。此儒道皆執。

四難天命。儒者所執。】

「所言萬物。皆從大道而生者。大道即是生死賢愚之

本。吉凶禍福之基。」

【此按定外宗道生以立難也。】

「基本既其常存。則禍亂凶愚。不可除也。福慶賢善。不

可益也。」

【道既是常。物亦應常。如世子孫還類父母。則禍亂

應常。非人力可以翦除。福慶應常。非積善可能增

益。故李思慎云。老謂生與死命也。悉是道之所為。

聖與不肖性也。但是天之所與。天與不可逃。道為

不可悍。知天道之不可逃悍者。則能安處長生。】

「何用老莊之教耶。」

【聖人見善有益。可以致福。故教令為善。見惡有損。

可以致禍。故教令遠惡。既云吉凶禍福。於我無預。

道使之然。不可增損。則孔老設教。勸善禁惡。何所

圖耶。】

「又道育虎狼。胎桀紂。夭顏冉。禍夷齊。何名尊乎。」

【若云萬物皆是道之所為者。虎狼害人之獸。道畜

之而使害也。桀紂虐民之君。道孕之而使虐也。顏

冉之賢而不享年。道夭之也。夷齊之賢而致禍死。

道禍之也。道經云。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使道之

所為誠如是。何名尊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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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言萬物皆是自然生化。非因緣者。」

【此又按定外宗自然以立難也。內教說一切萬法

從因緣生。謂親能發起為因。疎能助起為緣。如草

木等。從種子生。名曰親因。水土人時。名曰踈緣。人

畜等。從業惑生。名曰親因。父母。二氣。名曰疎緣。彼

儒道既執自然。則不推因緣。故莊子云。不知所以

然。名曰自然。又云。鶴不浴而白。烏不黔而黑。言皆

自然也。儒宗如司馬君實無為贊云。進退有道。得

失有命。守道在巳。功成則天。天復何為。莫非自然。】

「則一切無因緣處。悉應生化謂石應生草。草應生人。

人生畜等。」

【既不待因緣。則石非草等因緣。應能生草。草生人。

人生畜等。以皆非緣故。所言等者。等一切非緣之

事。如火應生草木。木生魚鳥。凡是一切不應生處。

皆能生也。正取人不待父母緣。忽自生人等。如西

方無因外道。亦作此計。瑜伽第七云。何因緣故。彼

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謂見世間無有因

緣。或時歘爾大風卒起。於一時間。寂然止息。或時

忽爾暴河瀰漫。於一時間。頓即枯竭。或時鬱爾花

木敷榮。於一時間。颯然衰顇。由如是故。起無因見。

立無因論。清涼云與此方儒老所計頗同。又涅槃

經中。衲衣梵志。求佛論議。佛問云。汝宗何故知非

因緣。彼云。我見牛生便能𠲿乳。龜生便能入水。知

非因緣。佛言。若言𠲿乳非因緣者。俱非因緣。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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𠲿角。若言入水非因緣者。俱非因緣。何不入火。梵

志辭屈。投佛出家。】

「又應生無前後。起無早晚。神仙不藉丹藥。太平不藉

賢良。仁義不藉教習。」

【既云自然。不應緣習。然前後早晚約時。時乃疎緣

中一事。如春蘭秋菊。社燕賓鴻等。各因其時。人須

十月。方乃誕生非自然也。神仙巳下。別約有情。神

仙要須宿稟寡欲之資。鍊藥服氣為緣。方能長生

不老。天下太平。必藉忠臣良士。武以定亂。文以經

世。君臣相濟。然後民安國泰。時和俗淳。人有才德

之美。皆資訓誨之力。習與性成。未有不學而自成

者。執自然者。不亦乖乎。】

「老莊周孔。何用立教為軌則乎。」

【既賢者自然而賢。不由教習。愚者自然而愚。教亦

無益。聖人立教。便成無用矣。然老氏上土下士之

說。孔聖上智下愚之論。在吾教中。葢宿習力故。謂

多生熏習純熟。今得為人。諸識聰利。聞道勤行。孔

老於此。謂之生知上士。故白樂天生而識字。世呼

為三生人。若宿世從異類中來。未曾熏習。或因秘

悋不肯教人。今得人身。諸情暗鈍。倥侗顓蒙。困而

不學。孔老於此。呼為下愚下士。其中人者。昔雖曾

熏。然未純熟。故於今世。學之則成。不學則殆。由此

觀之。雖愚鈍之資。苟能自勉于學。縱未偕於上達。

亦自勝於不學者矣。況中人乎。聖人知學問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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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革愚成智。故垂典誥以為軌則。斯則因緣之

理明矣。而曰自然。豈為通理。】

「又言皆從元氣而生成者。」

【此按定外宗元氣以立難也。】

「則歘生之神。未曾習慮。豈得嬰孩便能愛惡驕恣焉。」

【初生之子。八識雖具。創與境遇。未知染著。若漸長

大。慣習力故。愛惡滋彰。所謂習與性成。非由元氣

使之然也。歘。暴起也。言欻然而生也。】

「若言欻有。自然便能隨念愛。惡等者。則五德六藝。悉

能隨念而解。何待因緣學習而成。」

【設云孩子初生。便能飡乳。不得則啼。豈待習慮。自

然便能隨念愛惡等。然則五德六藝。亦應自解。不

待習慮。何不爾耶。然人生便知飲乳啼號者。無始

以來。慣習力故。與心俱生。如前云牛不𠲿角。龜不

入火。皆因緣也。豈是元氣使之然也。五德者。仁義

禮智信也。六藝者。禮樂射御書數也。】

「又若生是稟氣而歘有。死是氣散而欻無。則誰為鬼

神乎。」

【儒者皆執氣聚為生。氣散為死。夫氣散則巳斷滅。

又誰為鬼神乎。孔子曰。敬鬼神而遠之。易曰。精氣

為物。遊魂為變。故知鬼神之情狀。謂百駭四體。男

女搆精之所成。故曰精氣為物。彼云遊魂為變者。

即如佛教所說心識。由無質礙。任運能往。故曰遊

魂。意謂遊魂與精氣合而為人。精氣有滅。而遊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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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滅。故為鬼神。則鬼神之說。儒宗許有明矣。而氣

散則誰為耶。】

「且世有鑑達前生。追憶往事。則知生前相續。非稟氣

而歘有。」

【達生前。憶往事者。知宿命也。如羊𧙖之識金鐶。(晉羊

祜。字叔子。幼年嘗牽乳母至李宅門外枯樹穴中。得金鐶一枚。謂乳母曰。此吾先世。為李家子戲所藏也。

吾年七歲。墮井而死。事出本傳)崔咸之徵墨誌。(唐崔咸。父銳為澤潞。節度使李抱真

從事。有客盧老者。每徃來澤潞銳嘗善待之終謂銳曰。吾當與君家作子。以口傍墨誌為驗。及生咸。果如

其言。出本傳)房琯剖松下之書。(唐房琯。字次律。開元中。宰桐廬。嘗與道士邢和

璞過夏口。入一廢寺。坐古松下。和璞使人鑿地。得瓮中所藏婁師德與永禪師書。笑謂琯曰。頗憶此否。因

帳然。悟前世之為永禪師也。出明皇雜錄。東坡詩云。殷勤古松下。為剖瓮中書)唐紹刺燈

前之犬。(唐紹者。開元中為給事中。嘗與對門中郎李貌善。每厚待之。妻嘗諫曰。勿友非類。紹

曰。非爾所知。後因驪山講武。紹攝禮部尚書。玄宗援桴擊鼓。時未三合。張說遽令紹奏畢。神武赫怒。拽兵

部尚書郭元振坐于纛下。欲斬之。張說跪奏。元振有社稷之功。免死。乃斬紹。先一日。紹謂妻曰。吾前生為

杜氏女。適壩陵王氏子。十七歲。嘗燈下運針昏睡。犬入房。觸油污衣。心怒。遂以翦刀刺犬。翦一股折。而犬

猶活。復換一股。犬方斃吾十九而亡。犬者。今貌是也。明日行刑。必貌翌日果如所言。初一刀。頭未落。再換

一刀。頭方落。出李吉甫記)圓觀峽中之舊約。(唐李澄之。字子原。與道人圓觀友善。

相約自峽入蜀。路逢女子浣紗。觀謂原曰。此吾寄託之所也。葢業緣不可逃。明年某日。君自蜀還。可相臨。

以一笑為信。又云。吾巳三生作比丘云云。巳而觀果死。明年原如期至女子家。則兒生三日矣。原使抱臨

明簷。兒果一笑。却後十三年。原至孤山月下。聞叩牛角而歌者。曰。三生石上舊精魂。賞月吟風不要論。慚

愧情人遠相訪。此身雖異性常存。東坡作傳)東坡陜右之夢遊。(蘇子由。謫南安。

與雲菴及聰禪師交遊。一夕雲菴夢同子由聰公出城迓五祖戒禪師。明日以語子由。語未卒。聰公至。具

言所夢。與雲菴同。山人方談笑間。忽東坡書至。曰。巳抵奉新。旦夕可相見。三人大喜。共出城二十里。至建

安寺而東坡亦至。因舉夢語坡。坡曰。軾年七八歲時。嘗夢身為僧。往來陜右。又先妣方孕時。夢一僧託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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頎然。眇一目。雲菴驚曰。戒公陜右人。後失一目。暮年棄五祖來遊南安。終于大庾。逆數五十年。而坡時四

十九矣。出冷齋夜話)盧女憶販羊之宿冤。(長安城南盧叔倫家女子。桑間逢僧

乞食。問得食處。女曰。村東二里王家飯僧。遂徃。果得齋。王氏問僧所從。僧以實告。既而王氏翁媼俱至女

家。女閉戶不出。問女母曰。我家設齋。人無知者。女何知耶。女自房中出呼曰。某年月日。販羊胡父子何在。

翁媼驚趨出。母問女曰。汝適何故。女曰。我前世為夏州販羊客。姓胡。宿其家。彼殺我父子。羊盡為所有。我

後於其家作子。十五得病。二十而終。醫藥之資。巳過所刦。猶每歲與我作齋。雖然。命債尚須償也。出逸史)

西山決弒親之疑獄。(宋理宗初。真西山帥長沙日。市民程二者。有子年二十。謀

弒厥父。密語其友。友恐事發相累。遂首于官。即呼其子問之。子不諱。及問其父。并鄰人。皆不知所以。問其

子殺父之故。亦無可言者真察其事暗味。乃齋沐叩神。一夕夢神報曰。但問其父二十年前曾作何事。即

知之矣。翌日真私問其父曰此事我巳知。汝但勿諱。汝二十年前曾作何事。父曰。二十年前。有溈山行者。

將錢一千緡。欲買度牒。中夜殺行者。瘞于廚下。以其錢營產業焉。真復私問其子。吾欲釋汝。欲以錢一千

緡惠汝。從汝所之。汝若得錢。當何所作。子曰。誠如所言。當買度牒入溈山出家。真知行者之怨。遂籍其父

產業。計一千緡以付其子。將其父配五百里外。出江湖紀聞)若此之類。今古實

多。以此驗知。捨身受身。自類相續。非稟氣也。】

「又驗鬼神靈知不斷。則知死後非氣散而歘無。」

【鬼神有知。證非斷滅。若謂死而氣散。則其神者為

誰耶。】

「故祭祀求禱。典籍有文。」

【典籍有文者。如尚書金縢篇。謂武王有疾。周公作

冊書。禱於太王王季文王。請以身代。乃納冊於金

縢之匱中。翌日乃瘳。又如禮記。祭法。祭義。祭統。禮

運。皆言祭禱之事。又月令云命有司合秩蒭以養

犧牲。以供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以祭宗

廟社稷之靈。為民祈福等。皆其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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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死而蘇者。說幽途事。或死後感動妻子。讐報恩怨。

今古皆有耶。」

【說幽途事。多關釋典。恐彼儒者尚未信之。今引儒

者一說以證。宋吏部侍郎葛立方。字常之。所撰韻

語陽秋云。歐陽永叔。素不信釋氏之說。既登二府。

一日被病亟。夢至一所。見十人冠冕環坐。一人云。

參政安得至此。宜速反舍。公出門數步。復往問曰。

公等豈非釋氏所謂十王者乎。曰。然。因問世人。飯

僧造經。為亡追福。果有益乎。答曰。安得無益。既寤。

病良巳。又如崔子玉之掌冥府事。韓擒虎之為閻

羅王。(出搜神記)虞太傅之為更生佛。席相公之為皮場

神。(出洪內翰夷堅志)皆幽途事之證。(不能具引)言感動妻子讐

報恩怨者。如左傳。宣公十五年。晉大夫魏顆。其父

武子有愛妾。武子疾。謂顆曰。當嫁之。既疾篤。乃令

殉葬。武子死。顆嫁之。親族難之。顆曰。吾從治命。後

顆與秦將杜回戰於輔氏。見老人結草以禦杜回。

躓而顛。獲之。夜夢老人曰。余爾所嫁婦人之父也。

爾用先人治命。余是以報。又成公十年。晉景公疾。

夢大厲披髮及地。搏膺而踊曰。殺余孫不義。(前二年。景

公以無罪殺臣趙同趙括)余得請於帝矣。(此言帝者。或是嶽帝與冥王也。以事關幽

途故)六月丙午。公薨。又江湖紀聞。載南宋衢州人鄭

朝議。從子某。幼曠達能文。娶會稽陸氏女。亦姿媚

明爽。伉儷情至。鄭生嘗。語陸氏曰。萬一不幸。汝勿

再醮。汝若先喪。我亦如之。陸氏曰。要當齊眉。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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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如是。相處十年。生二男一女。及鄭生疾且死。方

釋服。陸氏盡攜其資適蘇州曾公曹。成婚方七日。

曾生奉漕檄考試他郡。行信宿。陸氏晚步廳屏間。

有急足呼於庭曰。鄭官人有書。命婢取之。視外題。

但有示陸氏三字。筆札宛然前夫手跡也。視急足。

巳不見。啟緘讀之。其辭曰。十年結髮夫妻。一生祭

祀之主。朝連暮以同歡。俸有餘而共聚。忽大幻而

長往。慕何人而輕許。遺棄我之田疇。移資財而別

戶。不恤我之有子。不念我之有父。義不足為人之

婦。慈不足為人之母。吾以訴諸上蒼。行理對乎幽

府。陸氏嘆恨。三日而亡。其書朝議男甸者得之。】

「外難曰。若人死為鬼。則古來之鬼。填塞巷路。合有見

者。如何不爾。」

【此設難也。外宗聞說人死為鬼。則謂人人死巳。盡

皆為鬼。不知有六道輪迴。轉受後身。故作此難。】

「答曰。人死六道。不必皆為鬼。鬼復為人等。豈古來積

鬼常存耶。」

【此設答也。人死六道者。謂或有生天。或還為人。或

作禽畜。或墮地獄。前言鬼者。但一趣耳。言鬼復為

人者。謂鬼業盡巳。或復為人。又或轉餘趣也。其轉

餘趣者。如梁高僧傳。說後漢建和間。沙門安世高。

舟行至䢼亭湖。泊舟。岸上有湖神祠焉。神降曰。舟

中沙門。吾神宿世道伴。為我請之。安至祠中。神泣

訴曰。吾與師嘗為道友。以嗔心故。墮此趣中。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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憫救。師請現本身。神曰。本身醜惡。恐相驚駭。安曰。

無慮。忽有大蟒出於神後。引首向安。安撫之。以天

竺語說法化導。蟒泣謝曰。幸聞教化。今脫苦矣。以

絹千疋。黃白之資。付安。令作功德。安為建寺豫章。

(夜話云。今洪州大安寺是)已而見後山有一大蟒。死於草澤中。

自是廟不復靈。此亦鬼趣轉生之例也。今俗子無

識。乃有妄謂佛菩薩同鬼神者。其謬迷甚矣吁。可

悲哉。】

「且天地之氣。本無知也。人稟無知之氣。安得歘起而

有知乎。」

【氣無分別。豈人稟之而有分別乎。若人因稟氣而

有分別。則草木等亦應有分別。以所稟同故。且天

地之氣。本無賢愚貴賤之異。豈人同稟之而有賢

愚貴賤之異乎。而儒者皆執稟氣。謂稟淳和之氣。

則為聖為賢。稟渾濁之氣。則為愚為不肖。不知天

地之氣。本無差別。自吾人宿習之不同耳。其猶管

籥之音。隨竅發異。故有清濁高下之殊。而吹者之

氣。曷嘗異哉。若謂吹氣有異。則何藉竹管之殊竅

乎。又李白桃紅。姚黃魏紫。無乃春風之各異乎。何

不辨其物性。而責於氣也。】

「草木亦皆稟氣。何不知乎。」

【舉例難也。亦應云禽獸亦皆稟氣。何飛走之不同。

葢天地之氣。猶爐冶甑爨之謂。但能成物。非物所

本。故爐冶雖能範金。不能變銅鐵為良鍰。甑爨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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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熟食。不能變糠粃為珍饈。天地之氣雖能成物。

不能使草木為人。庸愚作聖。良以草木各有根。人

畜各有本故也。】

「又言貧富貴賤。賢愚善惡。吉凶禍福。皆由天命者。」

【此又按定外宗天命以立難也。儒者多執天命。先

儒解云。命猶令也。彼宗但以清氣上升至高無上

曰天。】

「則天之賦命。奚有貧多富少。賤多貴少。乃至禍多福

少。苟多少之分在天。天何不平乎。」

【天道至公至平。無偏無黨。何故而有貧富貴賤賢

愚禍福多少之異。又復於中貧賤禍夭者多。富貴

康壽者少。世途目擊。往往如是。天實爾者。則公平

安在耶。】

「況有無行而貴。守行而賤。無德而富。有德而貧。逆吉

義凶。仁夭暴壽。乃至有道者喪。無道者興。」

【無行而貴。如荀子所謂勢榮。守行而賤。如任昉自

稱素業。無德而富。如何曾日食萬錢。有德而貧。如

相如家徒四壁。逆吉義凶者。如姦邪得志。善良遇

害之類。仁夭暴壽者。如盜跖永年。伯牛短折之類。

有道無道云者如世善人。動輒坎坷。強梁貪暴。觸

事利宜。自古迄今。此類常有。世俗每謂天不平。或

云天不開眼。故鄧攸無子。人謂天道無知。斯之謂

也。】

「既皆由天。天乃興不道而喪有道。何有福善。益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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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禍淫害盈之罰焉。」

【儒宗執天命。不知自違其教也。書云。天道福善禍

淫。伊訓云。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洪範

嚮用五福。威用六極。易謙卦云。天導虧盈而益謙。

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坤卦云。積善

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大抵皆謂

天道昭然。禍福不忒。今見無道興而有道喪。則似

易書之說無驗。且如善良遇害。則福善益謙之賞

全乖。姦邪得志。則禍淫害盈之罰相反。按其文而

考其實。全成齟齬。故云何有。良以不推業理。但執

天命。故禍福有時而倒置也。】

「又既禍亂反逆。皆由天命。則聖人設教。責人不責天。

罪物不罪命。是不當也。」

【世人見說古今冶亂等事。莫不皆謂天數。若由天

者。經書所說。只合責天。何但責人耶。如詩書所譏。

春秋所貶。曾不譏貶天命。何耶。】

「然則詩剌亂政。書讚王道。禮稱安上。樂號移風。豈是

奉上天之意。順造化之心乎。」

【既云福禍由天。不在人為。天乃自然之理。不容增

損矣。則詩書禮樂。懲惡勸善。使人遠禍就福。以承

天休者。不成空言耶。詩有國風雅頌。善則美。惡則

剌。書有典謨訓誥誓命之異。皆明二帝三王治世

化民之道。孝經云。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

莫善於樂。凡此詩書禮樂。皆所以規人心於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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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以人力而奪造化之權。豈是奉天意而順天

心乎。葢世儒不知感召之端。實由乎我。一向歸之

天命。不伹違佛教因緣之說。亦違自宗詩書禮樂

之本意矣。】

「是知專此教者。未能原人。」

【結前儒道外宗未了義也。】

「二斥偏淺(習佛不了義教者)。」

「佛教自淺至深。略有五等。一人天教。二小乘教。三大

乘法相教。四大乘破相教。(上四在此篇中)五一乘顯性教(在第

三篇中)。」

【此五種教。圭峰約義分判。由所被機有五乘之異。

故能被教有此五種。言五乘者。一人天乘。二聲聞

乘。三緣覺乘。四菩薩乘。五佛乘。(此依華嚴二地。及圓覺彌勒章意。從

所求法。以立乘名耳)今合聲聞緣覺而開菩薩。故立此五。若

依法相宗說五種種性者。一聲聞乘性。二緣覺乘

性。三菩薩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無性。就不定中

復有四類。一聲聞菩薩性。二緣覺菩薩性。三聲聞

緣覺性。四聲聞緣覺菩薩性。其無性者。謂總無前

三乘種性。今人天教收彼無性。小乘教收彼聲聞

緣覺二性。後三教收彼菩薩性。其不定性。中間三

教攝之。若依賢首五教者。一小乘教。同此第二。二

大乘始教。當此三四。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當此

第五。良以賢首後三。皆約一乘。故圭峰合之。賢首

約同教別教。歷位無位開成三異。而彼始教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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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空相二宗。以俱未盡大乘法理。故合為初。(初即

始也)圭峰依西域仍為二。或開或合。各有攸當。不可

一準。萬松老師。于此論中。立九對十八重。總該賢

首圭峯二種五教之義。一苦樂對。(以三途對人天)二人天

對。(以人對天)三定散對。(欲界為散。上二為定)四色空對。(以四禪望四空)五

凡聖對。(前四皆凡。後三乘聖)六大小對。(聲聞緣覺小。始教去皆大)七始終

對。(法相為始。法性為終)八頓漸對。(始終歷位。頓教不立)九偏圓對。(賢首前四

皆偏。華嚴獨為圓教)是則於賢首小教中。曲開前五對。收此

論義。可謂辭簡而理盡矣。】

「一佛為初心人。且說三世業報。善惡因果。」

【明人天教。於中先總名大意。初心人者。所被機也。

對後三乘。故曰初心。一向方便。故云且說。三世業

報者。謂過去造業。今世受報。今世造業。來世受報。

故曰三世。業即能招之因。報即所招之果。然業與

報。皆通善惡。故曰善惡因果。如下廣明。】

「謂造上品十惡。死墮地獄。中品餓鬼。下品畜生。」

【先敘惡因果。言十惡者。謂身三。殺盜淫。語四。妄言。

兩舌。惡口。綺語。意三。貪瞋邪見。言上品者。泛說善

惡皆有三品。三位明之。一約境。且如殺生。殺人為

上。殺畜為中。蚊蚋為下。不殺反此。謂不殺人為下。

不殺蚊蚋為上。二約心。不論善惡。但猛利心作為

上。泛爾心作為下。庸庸為中。三約時。若善若惡。但

三時無悔為上。二時無悔為中。一時為下。言地獄

等者。梵云捺洛迦。此云苦器。即眾生受苦之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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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言地獄。約義立名。有云地者。底也。獄者。局也。地

下有獄。故名地獄。總有四類。謂八熱。八寒。近邊。孤

獨。言八熱者。一曰等活。謂刀劒剉斬。成千萬段。以

叉撥聚。唱言活活。彼即便活。活巳復斬。斬巳復活。

故曰等活。以四王天壽五百年。(諸天壽量。下自有文)為一日

一夜。如是積數。至五百歲。二曰眾合。眾山四合。碎

罪人身。猶如微塵。以忉利天壽一千年為一日一

夜。積此歲月。壽一千歲。三曰黑繩。如世解木。繩抨

鋸解。以夜摩天二千年壽。為一日一夜。壽二千歲。

四曰號呌。以兜率天壽四千年為一晝夜。壽四千

歲。五大號呌。以化樂天八千年壽為一晝夜。壽八

千歲。六曰炎熱。以他化天一萬六千年壽為一晝

夜。壽一萬六千歲。七曰。極炎熱。壽半中劫。謂從人

壽八萬四千歲時。百年減一歲。減至十歲。名半中

劫。為此獄壽。八曰阿鼻。此云無間。有五義故。立無

間名。一者。作業無間。約治罰說。二者。受報無間。約

果報說。三者。受苦無間。約楚痛說。四者。壽命無間。

無中夭故。五者。身量無間。謂眾生自業。各各自見

身滿獄。中間無空處。故曰無間。此獄壽命。一增減

劫。言八寒者。一曰按部陀。此翻為疱。寒苦觸身。如

瘡疱故。二曰疱裂。身凍裂故。(此二皆約苦相立名)三蠍螫沾。

四虎虎几。五嚇嚇几。(此三約受苦身立名)六青蓮華。七紅蓮

華。八大紅蓮華。(寒苦觸身。變如是色)然此八寒壽量。二說不

同。依俱舍說。比前更長。如第一按部陀壽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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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數。佛說如憍薩羅國斛。量胡麻滿二十斛。高盛

不概。百年取一粒。取盡此二十斛胡麻。其壽猶未

畢盡。且以此數略而計之。餘七地獄。倍倍增數。若

準瑜伽說。八寒壽量較於八熱。次第減半。如按部

陀減於等活之半。乃至大紅蓮華較阿鼻亦爾。依

此。則是八寒輕於八熱也。三近邊獄者。八熱四門。

各有四獄。一曰煻煨。沸灰齊膝。下足焦爛。舉足如

故。二曰屍糞。糞泥齊膝。中有毒蟲。下足食盡。舉足

還復。三曰鋒刃。刀劒等刃。布為道路。履則割傷。四

曰灰河。沸熱灰汁。或煑或煎。皮肉潰爛。四孤獨獄

者。處所不定。或山間樹下。曠野城隍等處。依瑜伽

說。近邊孤獨。壽命不定。隨業長短。言餓鬼者。謂長

受飢餓。故曰餓鬼。輕重不同。凡有九類。一曰炬口

鬼。謂於口中常出猛焰。二曰針咽鬼。頭腹如山。咽

喉如針。三曰臭口鬼。口如臭屍。此三名無財鬼。皆

不得食故。四曰大癭鬼。項中有癭。以手抉膿。還自

食故。五曰針毛鬼。身毛如針。還自剌身。出血而食。

六曰臭毛鬼。身毛臭穢。嫌故拔出。取血而食。此三

名少財鬼。少得飲食故。七曰得棄鬼。常得祭祀所

棄之食。八曰得失鬼。常得巷陌所遺食故。九曰勢

力鬼。此有三種。一者夜叉。二者羅剎。三者毗舍闍。

此三名多財。多得飲食故。此上諸鬼。以人間二十

日為一日一夜。彼還以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

一年。壽五百歲。上依俱舍。有云。鬼趣壽命不定。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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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七萬歲。言畜生者。畜者。養也。人所畜養。如牛

馬犬豕之類。此名則局。或云傍生。傍行而生。通一

切飛走之類。此名則寬。別而言之。羽毛鱗介。蠢蝡

飛潛。其類繁廣。於中最福德者。如龍及金翅。皆通

四生。然畜趣壽命。長短不定。極長者。壽一中劫。廣

如別章。(此依圭峯行願鈔引)今言中品餓鬼。下品畜生者。圭

峰依雜集等論。故作此配。若依華嚴二地。則以畜

生為中。餓鬼為下。清涼引正法念處經會云。然此

三途。各有邊正。正者為重。邊者為輕。正鬼望邊畜。

則鬼重畜輕。(如今文是)正畜望邊鬼。則畜重鬼輕(如華嚴說)。】

「故佛且類世五常之教(天竺世教。儀式雖殊。懲惡勸善無別。亦不離仁義等五。而

有德行可脩例如此國斂手而舉。土蕃散手而垂。皆為禮也)。」

【後明善因果也。五戒。十善。四禪。八定。是善因。人天

等。是善果。今先言人乘。類。謂比類。世。謂世俗。通西

域此方。不但周孔說五常也。言五常者。謂。仁義禮

智信。是人之所常行。造次顛沛。不容離故。注中別

會兩方世教。以顯大同。亦潛通妨難。恐人疑云。佛

出天竺。彼國世教。儀式或殊。那言類此五常。即應

是佛教倣傚孔老。作是附會。故為此通云云。又龍

樹釋摩訶衍論。引道品經。(此方所無)立四法藏。一補特

伽羅藏。(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以數數造業。取餘趣生。即目人也)經云。佛子諦

聽為汝解說。仁藏。義藏。禮藏。智藏。信藏。(此人天藏)并聲

聞藏及菩薩藏。大覺法藏。所以者何。一切行者。漸

次轉勝。次第之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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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竺者。葱嶺巳西。有五天竺。謂成劫之時。光音天人。下生於此。故受天名。梵云印士。或云身毒。訛略云竺。

言世教者。謂國王治世之教也。西域有佛法處。依佛法治國。如金光明有王法正論品也。又輪王以十善

化世。遵古佛遺教也。言儀式雖殊者。如正朔衣冠之類。隨方或殊。而懲惡勸善。與此方大同。德行雖多。舉

其大綱。不出仁義等五者可見天下之理。至當歸一。故治世之法。若合符節。非周孔特為斯民而創式也

亦非如來倣傚此方而設教也)。】

「令持五戒(不殺是仁。不盜是義。不邪淫是禮。不妄語是信。不飲酒噉肉。神氣清潔。益於智也)。」

【若翻前十惡。合云十善。華嚴二地中說十善通五

乘。謂下品人因。中品天因。上品三乘因。上上品佛

因。而佛於律儀中。又制近事五戒。亦通五乘。故知

五戒十善。大同小異。開合隨宜。其猶大乘六度十

度耳。

(注以五戒會五常。以義同故。明教大師云。一日不殺。謂當愛生不暴一物。不止不食其肉也。孟子曰。殺一

無罪。非仁也。故以不殺為仁。二不盜者。謂不義不取。不止攘他物也。孟子云。非其有而取之。非義也。三曰

不淫。謂不亂非其匹偶也。而禮所以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故同不淫。四不妄語者。謂不以言欺人。而信

者言無反覆。故同不妄。五不飲啖者。由飲啖故。心神濁亂。情慮癡狂。害於智也。故不餘啖。智思清潔也。然

此五戒依律儀中。復有支時具闕之異。五戒能持。名為支具。或但能持四三二等。名為支闕。盡形壽持。名

為時具。或但能持十年五年。下至一日。名為時闕。支時相望。應有四句具闕之義。由此有一分少分多分

滿分優婆塞夷。於此五中不殺闕故。雖得人身。多病短命。不盜闕故。資財乏少。不淫闕故。無好眷屬。不妄

闕故。言無人受。不飲闕故。諸情暗鈍。又此五中。前四是性戒。謂殺盜等。體性是罪。故曰性戒。飲酒一戒。是

名遮戒。由飲食亂性。犯前四故。故佛制此以防前四。故曰遮戒)。】

「得免三途。生人道中。」

【五戒十善。皆依師受三歸。言下得此戒體。先受三

歸。後受五戒十戒。由歸佛故。不墮地獄。歸法故。不

墮餓鬼。歸僧故。不墮旁生。得免三途。葢三歸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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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未有不歸三寶而得戒者。以受五戒。必先三歸。

故略不言。】

「脩上品十善。及施戒等。生六欲天。脩四禪八定。生色

界無色界天(題中不標天鬼地獄者。界地不同。見聞不及。凡俗尚不知末。況肯窮本。故對俗

教。且標原人。今敘佛經。理宜具列)。」

【上品十善有二意。一者。對前五戒。為下。故曰上品。

二者。人中十善為下。故以天中為上品也。天中十

善是總。施等為別。謂脩十善。與散心俱。兼行施等。

生六欲天。與定心俱。生上二界。言十善者。殺盜淫

妄。與五戒同。五不綺語。謂不飾非言。六不兩舌。謂

語不背面。七不惡口。言必善順。八不貪愛。謂心常

知足於有有具。不生染著。九不嗔恚。謂不以忿恨

宿于心。十不邪見。謂心見正直。無誑無謟。此後六

戒。諸教標列。或小異同。皆不相違。又有一經。中合

語四為三。謂不誹謗。(通兩舌惡口也)不欺誑。(即綺語也)不妄語。

(如名)加不飲酒食肉。為四。華嚴於語四中。妄言。兩舌。

惡口。綺語。為次。此約重輕為先後也。嵩公輔教編。

列意三為嫉恚癡。(故前釋貪。別依唯識)纓絡梵網。唯局大乘。

故此不會。然其意三得為業道者。清凉大疏依瑜

伽釋云。貪若未決。但名煩惱。決即名業。嗔癡亦然。

故意三中要具五緣。方成業道。言五緣者。一事。(泛言

他物。他所攝故)二體。(所貪物體。即金銀財寶等)三差別。於中有三。一不

求。(始欲名求。即他物想)二不願。(希得屬巳。即是樂欲)三不貪。(終起奪想為貪)於

差別中。前二方便。後一究竟。并前事體。即是五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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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五中。若闕究竟。(即終起奪想)但名煩惱。善惡相反。

成業例然。言及施戒者。謂持十善時。又廣行惠施。

故感欲天。衣食自然。宮殿隨身。眷屬圍繞。如是果

報。由布施故。天人壽長。由持戒故。然前云十善。此

又云戒者。此或是近住戒。或出家戒等。如報恩經

中說。有一日一夜持近住戒。或沙彌戒。比丘戒等。

故別言之。而言等者。即等取忍進定。或餘善法。謂

供養三寶。孝順父母。脩八福田等。但十善為正因。

餘皆助因。而是有漏心脩。故不免輪迴。非如菩薩

通無漏者。言生六欲天等者。泛言天者。俱舍云。光

潔自在。神用得名。總為三界。別為二十八天。謂欲

界六天。色界一十八天無色界四天。言欲界者。謂

飲食。睡眠男女情愛。故名欲界。言六天者。一曰四

王天。是帝釋臣佐。居須彌四傍。去地四萬二千由

旬。(一由旬四十里)身長半由旬。衣重半兩。壽五百歲。以人

間五十年為一晝夜。陰陽如人世。二忉利天。此云

三十三。居須彌頂。其須彌山出水八萬四千由旬。

前四王天居山之半。山頂之上。四周廣平。於其四

方。各有八天。最中一天。帝釋所居。故總名三十三

天。此天身長一由旬。衣重六銖。壽一千歲。以人間

百年為一晝夜。以相抱為陰陽。三[火/(〦-一+又)]摩天。此云時

分。以蓮花開合為晝夜。故曰時分。居前天之上一

倍。身長二由旬。衣重三銖。壽二千歲。以人間二百

年為一晝夜。以身相近為陰陽。四兜率天。此云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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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於所受樂。常知足故。居處倍前。身長四由旬。壽

四千歲。以人間四百年為一晝夜。以執手為陰陽。

五化樂天。為隨心意樂。自化樂具。還自受用故。居

倍兜率。身長八由旬。衣重一銖。壽八千歲。以人間

八百年為晝夜。以相熟視為陰陽。六他化自在天。

謂他化樂具。自得受用故。居倍前天。身長十六由

旬。衣重半銖。壽一萬六千歲。以人間一千六百年

為晝夜。以暫瞬目為陰陽。自此以還。名曰欲界。言

脩四禪八定者。梵語禪那。此云靜慮。法苑章云。靜

者。性離囂塵沉浮等障。慮者。專心一志。籌度境門。

然諸無色定有靜無慮。純定心故。欲界等持。有慮

無靜。多散動故。唯色界中靜慮均平。故得此名。言

四禪者。一有尋有伺靜慮。尋伺。亦名覺觀。對治欲

界惡不善法故。然尋約麤相。伺約細相。二無尋無

伺靜慮離前初禪覺觀之心。生歡喜故。三離喜靜

慮。離前二禪喜心。憂喜雙忘。住於樂受故。四離喜

樂靜慮離前三禪喜樂。苦樂雙忘故。言八定者。四

禪之後。加無色四空定。謂一者空無邊處定。前色

界中所有色想。今皆超越。住無邊空處故。二識無

邊處定。前色與空。皆不離識。今皆超越。唯住無邊

識故。三無所有處定。前有識可住。今識亦不可得。

若心若境。皆無所有故。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前能

離心識之想。今亦無故。此與四禪俱名定者。以四

禪中有一分定義。故得定名。言生色無色界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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脩四禪。得生色界。謂有五蘊色身。故名色界。其十

八天者。謂初禪三天。一梵眾天。即梵王人民。二梵

輔天。即梵王臣佐。三大梵天。即是梵王。然此三天。

皆壽一劫。自此巳上。身衣隨意。無復男女。伹以禪

定法喜為食。內有覺觀心故。外感火災所壞。二禪。

少光。無量光。光音。三天。壽命二劫。內有喜故。外感

水災所壞。三禪。少淨。無量淨。徧淨。三天。壽名三劫。

內有樂故。風災所壞。四禪。九天。無雲。福生。廣果。三

天。壽四劫。無想天。五百劫。無煩天。千劫。無熱天。二

千劫。善現天。三千劫。善見天。四千劫。色究竟天。五

千劫。脩後四定。生無色界。言無色者謂無麤色蘊。

但有四蘊心。及心所依定。而住。名無色界。其四天

者。一空無邊處天。壽一萬劫。二識無邊處天。壽二

萬劫。三無所有處天。壽四萬二千劫。四非想天。壽

八萬四千劫。

(三途天人。類趣各別。欲色無色。依地有殊。注言見聞不及者。天堂地獄鬼趣。孔老不談。俗眼不見故也。天

為本。人畜為末。世人但知人畜草木依天所生。不知人畜從自業招。妄謂天生。是不知末。況能知彼天等

果為何物。縱若說者。不過但云清氣上昇。高明悠久。無聲無臭以為至極。更不信有佛教所說能盡天地

之實者。故曰況肯窮本。豈復能知空生大覺。如海一漚者乎)。】

「故名人天教也(然業有三種。一惡。二善。三不動。報有三時。現報。生報。後報)。」

【(注辨業報差別也。業以造作為義。然體有假實。身語是假。思是實體。然思有三種。謂審慮。決定。動發。正取

動發。方成業道。謂動身思。是身之實。發語思。是語之實。審決二思。但是方便。注一惡者。即前三品十惡是。

二善者。即前五戒十善等是。三不動業者。即前四禪八定。對欲界散動。得不動名。言報亦有三時等者。報

以酧因為義。現報者。現在作惡作善。現身受報。如服狼虎藥。立時見効此約極猛利心作業。故得現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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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王誅滅釋種。生陷阿鼻法照和尚專念彌陀。生歸極樂。更不歷中有身也。二生報者。今生作業。來生

受報。如今歲種麥。來歲收刈。三後報者。今生作業隔生方受。如負二人債。強者先牽。善輕惡重。則先受惡

報。惡輕善重。則先受善報。則以後受者。為後報矣。此約善惡間雜。復由輕重分先後耳。餘經論說。此三之

外。復有不定報對時料揀。復有四句。謂一時定報不定。二報定時不定。三時報俱定。四時報俱不定等)。】

「據此教中。業為身本。」

【但知此身從業而招。更不推業從何來。良由根鈍。

未能窮究。】

「今詰之曰。既由造業受五道身。未審誰人造業。誰人

受報。」

【誰造誰受。總詰也。彼應答云。是我身心能造。故下

別難也。】

「若此眼耳手足能造業者。初死之人。眼耳手足宛然。

何不見聞造作。」

【此難身也。由彼不了身等是假。執為實能造。故招

此難。】

「若言心作。何者是心。」

【此難心也。佛教說心。凡有四種。一肉團心。五藏中

火也。二緣慮心。通八種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三

集起心。唯賴耶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四堅實心。

即如來藏性是也。今人天機。不知後三。故招此難。

此與世俗言心大同。】

「若言肉心。肉心有質。繫於身內。如何速入眼耳。辨外

是非。是非不知。因何取捨。」

【言有質者。以肉團心。屬色法故。但是心等所依。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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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作用。如何速入眼耳耶。然佛說第六意識。有二

義用。一與五識俱行。如眼緣色時。意亦緣色。分別

皂白。起殊勝解。耳緣聲等。例亦如之。二不與五識

俱。名獨頭意。如前五不緣境時。內自思等。今人天

教。不知緣外境者。是意識作用。執以為心。故招此

難。】

「且心與眼耳手足俱為質礙。豈得內外相通。運動應

接。同造業緣。」

【顯肉團心無作用也。如其有用。肺等應然。則諸巳

死。應能緣慮。】

「若言。但是喜怒愛惡。發動身口。令造業者。喜怒等情。

乍起乍滅。自無其體。將何為主。而作業耶。」

【迷心者。往往認情為心。遂謂心能喜怒愛惡。發動

身口。故能造義。不知喜怒等。但是意識心所法也。

豈可以心所為心王耶。且喜怒等情。乍起乍滅。對

順情境。則喜則愛。對違情境。則怒則惡。境來則起。

境去則滅。而心體常恒。本無起滅。若境去心無。心

即斷滅。誰為主宰。而作業耶。】

「設言。不應如此別別推尋。都是我身心能造業者。此

身巳死。誰受苦樂之報。」

【前將身心分破。此將身心合破也。設彼救云。不應

如此別別推尋。都是我身我心。總合能造。然則身

死心滅。誰受報耶。彼若許心不滅。則無此難。】

「若言。死後更有身者。豈有今日身心造罪脩福。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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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世身心受苦受樂。」

【設彼救云。前身雖死。仍有後身。前身造業。後身受

報。復有何過。難云。若心不滅。自作自受。屬於一人。

於理則可。汝今既執身心俱滅。則後身心非前身

心。不應彼作而令此受。其猶前官枉法。後官被黜。

安有此理。】

「據此。則脩福者屈甚。造業者幸甚。如何神理如此無

道。」

【現身脩福。而由前身所造惡故。令現受苦。不亦冤

乎。現身行惡。而以前身善故。得享其福。不亦倖乎。

理神者。即業理也。業由心造。故得名神。神理至公。

必不如此枉濫。但自彼宗不能深究。率情而論。故

似枉也。】

「故知但習此教。雖信業緣不達身本。」

【結顯前宗未了也。既信業報。則勝前儒老唯執自

然氣命等。但不知業由心造。心法剎那。自類相續

故云不達身本也。前後論意。皆躡迹相破。如此人

天宗之以業報破。業報即是儒道所迷。故但舉業

報足破之矣。未達色心從緣等。是此教所迷。後即

以小乘復為能破。】

華嚴原人論卷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