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原人論合解
華嚴原人論合解
妨相續。無始至今也。言無始者。揀於外宗有初始
故。又但知今世故。】
「身心假合。似一似常。」
【明相依以立身心也。假合者。互相資待。如束蘆故。
謂身心為二。而不相離。故言似一。前後生滅而常
相續。故曰似常。】
「凡愚不覺。執之為我。寶此我故。即起貪(貪名利以榮我)嗔(嗔違
情境。恐侵害我)癡(非理計校)等三毒。」
【凡愚不覺。無明覆故。執為我者。俱生我執也。寶此
我者。分別我執也。因執起惑。由我執故。生煩惱障。
煩惱障品。雖復有多。三毒勝故。貪者。染著為性。嗔
者。憎恚為性。癡者。迷暗為性。言毒者。從喻得名。如
毒蛇毒藥。觸必傷人。服必喪命。此三亦爾。能害眾
生法身慧命。故名曰毒。】
「三毒擊意。發動身口。造一切業。」
【此言因惑起業也。擊者。熏動義。即以三毒為能熏。
意識為以熏。如風擊靜水。以成波浪也。發動身口
造一切業者。即前十惡等業也。】
「業成難逃。故受五道苦樂等身。(別業所感)三界勝劣等處
(共業所感)。」
【此言因業感報也。報有二。五道等身為正報。三界
九地為依報。由造十惡。受三途等苦。由修戒善。受
人天樂。三界勝劣者。如以欲界望色界則色界為
勝。欲界為劣。以四王望忉利。則忉利為勝。四王為
劣也(注云別業所感者。人人造受不同故。共業所感者。多人同造同感故)。】
「於所受身。還執為我。還起貪等。造業受報。」
【此明三道不斷也。金剛䟽序云。惑業襲習。報應綸
輪。塵沙劫波。莫之遏絕。故經論呼人為數取趣。謂
數數起惑造業受報故。中論染染者品云。經說貪
欲嗔恚愚癡。是世間根本。乃至云三毒因緣。起於
三業。三業因緣。起於三界。是故有一切法。證此可
知。】
「身則生老病死。死而復生。界則成住壞空。空而復成。
(從空劫初成世界者。頌曰空界大風起。傍廣數無量。厚十六洛义。金剛不能壞。此名持界風。光音金藏雲。布及
三千界。雨如車軸下。風遏不聽流。深十一洛义。始作金剛界。次第金藏雲。注雨滿其內。先成梵王界。乃至夜摩
天。風皷清水成。須彌七金等。滓濁為山地。四洲及泥犁鹹海外輪圍。方名器界立。時經一增減乃至二禪福盡。
下生人間。初食地餅林藤。後粳米不銷。大小便利。男女形別。分田立主。求臣佐。種種差別。經十九增減。兼前總
二十增減。名為成刧。議曰。空界刧中。是道教指云虗無之道。然道體寂照靈通。不是虗無。老氏或迷之。或權設
務絕人欲。故指空界為道。空界中大風。即彼混沌一氣故。故彼云道生一也。金藏云者。氣形之始。即太極也。雨
下不流。陰氣凝也陰陽相合。方能生成矣。梵王界須彌者。彼之天也。滓濁者地。即一生二矣。二禪福盡下生。即
人也。即二生三。三才傋矣。地餅以下乃至種種。即三生萬物。此當三皇巳前。穴居野處未有火化等。但以其時
無文字記載。故後人傳聞不明。展轉錯謬。諸家著作。種種異說佛教又緣通明三千世界。不局大唐。故內外教
文不全同也。住者。住刧。亦經二十增減。壞者。壞刧。亦二十增減前十九增減。壞有情。後一增減。壞器界。能壞是
〔水〕水風三灾。空者。空刧。亦二十增減。中空無世界及諸有情也)。」
【此別顯果相也。五蘊初起曰生。蘊熟衰變曰老。四
大增損為病。五蘊滅壞為死。身有四相。別業所感
也。眾緣辦果曰成。暫有所依曰住。三灾變滅為壞。
蕩然無物曰空。界有四相。共業所感也。生死相續
成壞相仍。循還無窮。法爾如是(註中別明世界成住壞空之狀。先廣
敘成刧引俱舍頌。云空界者。前界壞劫之後。第二十空刧也。又此空界。即空輪也。梵語洛义。此云億謂此
風輪。厚十六億。阿毗曇論云。世界空二十劫後。將成之時。乃有毗嵐風鼓之。以為風輪。最居其下厚九億
六萬由旬。廣十二億三千四百五千由旬。雖數量小有不同。大抵皆同風輪居下也。風力大故。金剛不壞。
金藏。雲名。雲色如金。注水無窮。故曰金藏。雲升至光音天。降雨如軸。積彼風輪之上。結為水輪。水輪最上
堅凝為金。如乳停膜。是為金輪。俱舍云。水輪厚八洛义。又因本經云。水聚厚六十萬由旬。水上別有大風
吹轉此水於上成金。如熟乳上生膏。是名金輪。厚三洛义二萬由旬。論中引頌十一洛义者通取水輪八
洛义。及金輪三洛义。故成十一也。此意明金輪依水輪。水輪。依風輪。風輪依空輪。空輪最在下。金輪最在
上。三輪既成。雨自空飛注金輪上。晝夜不息。猶如河瀉。無數。千年。水厚二億四萬由旬。廣十二億三千四
百五十由旬。周迴三十六億一萬三百五十由旬。風吹此水。清者上升。自上至下。次第先成色界梵王天
及欲界空居四天。次成須彌七金等山。而忉利天居。須彌之頂。四王天居須彌之半。七金者。一踰健陀羅
山。二伊沙䭾羅山。三竭地洛迦山。四蘇達梨舍那山。五頞濕縛羯拏山。六毗那怛迦山。七尼民達羅山。七
山皆金所成。故曰七金。須彌居中。七金繞之。此在清濁之間也。最滓濁稠泥之屬。結為后土諸山。及平地。
乃有四洲。及泥犁鹹海。外輪圍。方名器界立也。四洲。一名東勝身。二名南贍部。三名西牛賀。四名北俱盧。
此四居須彌四畔鹹海之中。葢汀渚之謂。故曰四洲。泥犁。即地獄名也。鹹海者。即四洲所依之海。其水味
鹹。不同七金山間香海也。外輪圍者。即鐵圍山。又在鹹海外。皆同滓濁所成也以上總明器界成立之相。
一大化佛所王一三千界。同時成立也。時經一增減者。謂從人壽八萬四千歲時。百年減一歲。減至人十
歲時。名曰減刧。復從十歲百年增一歲。增至八萬四千歲。名曰增刧。器界成立經爾許時。光音天人受天
福盡。當墮人中。此時下生。身有光明。飛行自在。喜樂為食。意生化身。是時大海乍增乍減。開川原路。水所
減處有地肥出。如細蜂蜜。香色美味。復生地皮。亦名地餅。地味盡巳。復生林籐。人皆食之。因貪食故。遂失
神通。光明亦減。世間黑暗。菩薩慈悲。現行日月星辰照曜。起世經云。寶意菩薩。作日天子。寶吉祥菩薩。作
月天子寶光菩薩。作星宮天子。林籐滅巳。復生秔稻。朝割暮生。由食米故。遂有便利。分男女形。愛欲滋彰。
人文乃具。競割稻穀。畜積自供。強弱相凌。無能制者。集眾相議。立一智者。為土田主。眾共給之。主不能獨
治。故求臣佐。及有種種差別。如宮室城郭舟車服用之類也。經十九增減。人理方全。總前二十增減。名為
成刧。成巳而住。住巳而壞。壞巳而空。亦各二十增減。總八十增減。為一大刧也。壞刧中前十九增減。壞有
情。後一增減。壞器界。壞有情者。謂於一減刧末。人壽三十歲時。飢饉刧起。七年七月七日。由漫風起。吹其
方所。令時節失度五穀不成。故致飢饉。人壽二十歲時。疾疫刧起。由惡鬼神。損害於人。七月七日而止。人
壽十歲時。刀兵刧起。草木皆化刀仗。互相殺害。唯以刀仗而自莊嚴。七日七夜而止。當時世界。應無有情。
壞器界者。初火灾起。壞及初禪。由七日輪起於空時。大地須彌皆發火熖。俱時洞然。以其熱故。吸下水輪。
水如酥油。一切皆盡。七度火灾之後。有水灾起。壞及二禪。七度水灾之後。有風灾起壞及三禪。此後遂成
空刧。或曰空刧。時既空。誰復知其刧數耶。曰。以他界住刧較之。可知矣。注議曰。下。論主評也。意云。佛教說
空刧次第有天地萬物。而儒老亦以從虗無大道漸生天地人等。二。宗粗說似同究。實則異。葢佛教說空
劫。對成住壞。一向是空。非真空妙有之空也。道之為物。至妙虛通。不屬空有。若以空為道。非真道也。老氏
指空劫。為虗無。指虗無為道體。非迷而何。又儒宗縱說三才肇興等事。不過但知四海九洲之內而巳。不
知有大千世界。佛教通明。三千界。如俱舍頌云。四大洲日月。須彌盧欲天。梵釋各一千。說名小千界。此小
千千陪。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仁王等經論說。此閻浮提有十六大國。二千中國。十萬小
國。而此方震旦不在十六之數也。然三千大千。尚約小教。方之華藏。不啻毫末之於太空耳。豈儒宗所及
耶)。】
「劫劫生生。輪迴不絕。無始無終。如汲井輪(道教只知今此世界
未成時一度空劫。云虗無混沌一氣等名為元始不知空界巳前。早經千千萬萬遍成住壞空。終而復始。故知
佛法中。小乘淺淺之教。巳超外典深深之說)。」
【(得四教相望。前前淺。後後深。此小乘教。乃淺中之淺也。若對人天。則亦次深。然不對彼以人天教未出三
界故)。】
「都由不了此身。本不是我。」
【由不了非我。所以深著我見。起惑造業。生死輪迴。】
「不是我者。謂此身本因色心和合為相。」
【此身云何本不是我。謂我無實體。本因色心和合
成故。圓覺經云。眾生無始。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
塵緣影。(妄緣六塵影像者)為自心相。眾生不了。妄計為我。
離色心外。誰是我者。】
「今推尋分析。色有地水火風之四。心有受(能領納好惡之事)
想(能取像者)行(能造作者。念念遷流)識(能了別者)之四。若皆是我。則成八
我。」
【問曰。色心和合。即是我身。那言不是。答曰。妄情執
著則似有之。觀智分析。則知本無。良以愚法聲聞。
不了即色明空。要須假想慧數。析法。方知是空。故
云推尋分析也。色有等者。色以質礙為相。然色通
形顯。長短方圓等。謂之形色。青黃赤白等。謂之顯
色。地水火風。名為四大。此之四法。周遍一切有為
法中。故名曰大。圓覺經云。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
謂𩬊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涶涕。
膿血。津液。涎沫。痰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於水。暖
氣歸火。動轉歸風。四分分之。色在何處。心有等者。
前色蘊名色。此四蘊名心。蘊者。積聚為義。積聚多
法。成一蘊故。受以領納為相。別有三受。謂苦樂捨。
或復有五。更如憂喜。想以想像為相。攀緣前境。追
憶往事等。行以遷流為相。然有與心相應。不相應。
異。且相應者。小乘心所四十六法。(比大乘欠五法。如下文中具列。)
中除受想二法。餘皆是也。不相應者。有十四種。謂
一得。二非得。三眾同分。四無想異熟。五無想定。六
滅盡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異。十一滅。十二名。十
三句。十四文。識以了別為義。小乘唯一意識。若皆
云云。總結。謂色有四大。心有四蘊。分析成八。若皆
是我。豈非八我耶。】
「況地大中復有眾多。謂三百六十段骨。一一各別。皮
毛筋肉肝心。脾腎。各不相是。」
【此析色無我。言地大以例餘三也。三百六十段骨。
猶是麤說。若從麤至細析者謂四支五根。漸漸分
析。一切析作四分。四分析作十六分。析至極微。名
隣虗塵。皮毛下。論約相顯。易知。內外各舉其四。各
不相是一句。總前多法。既不相是。誰是我者。又前
水火風大。應準例析之。水大易知。火風二大。雖各
是同。依根說異。如呼吸奔走欠伸之類。亦各用別。
然泛明色蘊。有十一法。謂五根。(眼耳鼻舌身也)五境。(色聲香味
觸也)及無表色。今但說身。故不言境等也。】
「諸心所等。亦各不同。見不是聞。喜不是怒。展轉乃至
八萬塵勞。」
【此析心以明無我也。心王所有差別業用。故曰。心
所。然小乘心所。都有四十六法。總成六位。謂一徧
大地法有十。所謂一受。二想。三思。四觸。五欲。六慧。
七念。八作意。九勝解。十三摩地。此十遍一切心。故
名徧大地。二大善地法有十。謂一信。二不放逸。三
輕安。四捨。五慚。六愧。七無貪。八無嗔。九不害。十勤。
此十唯屬善性。故名大善地。三大煩惱有六。謂一
癡。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沉。六掉舉。此六依
五六七識而起。唯是惡法。通見修斷。故名大煩惱。
四大不善有二。謂無慙。及無愧。此二無惡不造。故
名大不善。五小煩惱有十。謂忿覆嫉慳惱害恨諂
誑憍。此十但依第六識而起。唯修所斷。故名小煩
惱。六不定法有八。一悔。二眠。三尋。四伺。五貪。六嗔。
七慢。八疑。此八通於善不善無記。故名不定。此上
法數行。相廣長。具如別釋。但今論意。欲顯此中。無
實我故。若欲細辨。恐致亡羊。言見聞善怒者。見聞
易知。喜怒即儒宗所謂七情。(喜怒憂懼愛惡欲)亦不離前
心所法等。論中別舉令俗易知。言八萬塵勞者。即
八萬四千煩惱。略舉大數云爾。謂依根本十惑。一
貪。二嗔。三慢。四無明。五疑。六不正見。七身見。八邊
見。九見取。十戒禁取。然一惑有力。復各成十。十惑
成百。計分三品。上品重故。分上中下。即成三百。中
下不分。但各成百。總為五百。於自五塵總起五百。
於他五塵總起五百。名本一千。又於自他五塵一
一別起五百。即成五千。依別迷四諦。苦集滅道各
有五千。故成二萬。并本一千。為二萬一千。依貪嗔
癡。及等分行。各二萬一千。故成八萬四千。取坌汙
義故。擾動義故。名曰塵勞。廣如別釋。】
「既有此眾多之物。不知定取何者為我。」
【析色析心。既有眾多。定取何者為我乎。】
「若皆是我。我即百千。一身之中。多主紛亂。」
【此約即蘊以明無我也。】
「離此之外復無別法。」
【此約離蘊以明無我也。】
「翻覆推我。皆不可得。便悟此身但是眾緣。似和合相。
元無我人。為誰貪嗔。為誰殺盜施戒。(知苦諦也)遂不滯心
於三界有漏善惡。(斷集諦也)但修無我觀智。(道諦)以斷貪等。
止息諸業。證得我空真如(滅諦)。」
【推我不得而悟者。實智斷證也。由前假觀析法以
為方便。觀行成熟。實智發生。然小乘修行。不出四
諦。謂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也。前云寶此我故。起貪
嗔癡。今悟四大五蘊。多法聚集。似和合相。無實主
宰名為我人。既知我人本空。何用貪嗔殺盜施戒
乎。如設筵宴以待賓親。嚴器械以禦宼盜。無賓則
杯盤安設。無盜則器械何施。(注云知苦諦者。苦以逼迫為義。諦以審實
彰名。佛說苦。定是苦。故名曰實。如實知苦。即是審義苦諦之體。即五蘊身心。謂此身心。是眾苦所依故。言
眾苦者。即三苦。四苦。五苦。八苦等。言三苦者。謂苦受苦苦。樂受壞苦。捨受行苦。言四苦者。謂生老病死。五
苦者。前四苦上。加五陰盛苦。言八苦者。前五之上。加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三為八苦也)遂不
滯心三界等者。謂不造三界業。言有漏者。從喻得
名。如世漏室。不堪居止。漏器。不堪舉用。然漏有四
種。謂欲漏。有漏。無明漏。見漏。言有漏善惡者。謂依
能造之心。同時王所與漏相應。所修善等。皆有漏
攝。揀無漏善。非集諦也。惡業可知。(注云斷集諦者集以增長生死
為事。集諦之體。通業惑等)言伹修無我觀者。即人無我。其實有
無常。苦空不淨等觀。及八正道等。今但以無我為
門。攝無常等。反前執我。故偏說之(注云。道諦者。道以除患為功。正
取生空智為體。即前無我等觀。兼攝餘行。為助伴也)言以斷貪等者。文躡前
起。即以前道諦智為能斷。貪等為所斷。三界。九地。
分別。俱生。煩惱障品。皆在等言之中。言止息諸業
者。因惑起業。惑既不生。業自停寢。此斷貪等。猶屬
道諦相躡而起。證我空真如者。智有二用。一能斷
惑。二能證理。我空真如者。即五蘊等中無實主宰
性一分生空理也。即小乘三種無為。一擇滅無為
二非擇滅無為三虗空無為(注中言滅諦者。滅以累盡為滅。即惑苦皆
亡。大患永滅)。】
「乃至得阿羅漢果。灰身滅智。方斷諸苦。」
【乃至云者。中含諸位也。小乘斷證位次。不出道前
七贒。道後四果。言七贒者。一伍停心觀。(謂初作五種觀想。止
息妄心也)一多貪眾生。作不淨觀。(有五不淨。一種子不淨。二住處不淨。三自
體不淨。四自相不淨。五究竟不淨也)二多瞋眾生。作慈悲觀。三多癡
眾生。作緣生觀。四散亂眾生。作數息觀。五著我眾
生。作界分別觀。二別相念觀。(別別觀察。身受心法)謂觀身不
淨。(五種不淨。如前所說)觀受是苦。(苦受苦苦等。亦如前所說)觀心無常(念念
生滅)觀法無我。(五蘊假合)四法次第。各別觀察。故曰別相。
三總相念觀。(謂隨身等。即具苦空無常無我。四觀一時。故名總相念也)此上三
位。名三資糧。四煖位。(如世鑽火。煖相初生。火之前相。聖道將起。行相亦然。故爾)
謂創觀欲界四諦各有四相。共十六相。苦下四者。
謂苦無常。空無我。集下四者。集因生緣。滅下四者。
滅淨妙離。道下四者。道如行出。上二界四諦合觀。
亦有十六。共三十二。此位之中。初起智觀。五頂位。
(可動法中。此最為勝。如人首頂。最極尊故)亦觀於前二十二行。心漸成
熟故。六忍位。(忍可諦理。故名曰忍)此忍分三。下忍位者。印可
於前三十二行。中忍別作七周減緣。二十四周減
行。如以無常觀欲界苦。乃至以行觀上界道。不用
後出。名為一周。如是逆減。唯留無常。合有三十一
周減行。以集等七行與諦境名同。故但云二十四
周減行也。上忍唯一剎那。重觀欲苦。七世第一位。
(有漏道中最第一故)亦一剎那。重觀欲苦一行。但智勝劣。與
上忍異。(此上明道。前七賢也)言道後四果者。於中有四向四
果。謂之八輩。初預流向。(言預入聖流故)修十六心。謂上下
八諦。各有一忍一智。如緣欲界四諦。起苦法忍。苦
法智。集滅道三例然。上界四諦。名苦類忍。(謂與欲界苦同
類故)苦類智等。於中八忍。名無間道。八智名解脫道。
前十五心。八無間七解脫。名預流向。第十六心。第
八解脫。名預流果。此位有二行相。一正住果。未斷
修惑。皆屬見道。二進修果。即屬修道。斷欲界修惑。
六品。六無間。五解脫。名一來向。第六解脫。名一來
果。(但有一度來欲界故)斷後三品。三無間二解脫。名不還向。
第三解脫。名不還果。(更不復來欲界生故)斷上二界。七十二
品(上二界有八地。每地九品。故有七十二品也)修惑。七十二無間七十
一解脫。名阿羅漢向。(自此巳前皆屬修道)第七十二解脫。名
阿羅漢果。證五分法身。名無學位。梵語阿羅漢。或
阿羅訶。此云應。應有三義。一應巳永害煩惱賊故。
二應不受後有身故。三應受人天妙供養故。言灰
身滅智者。肇公云。大患莫若於有身。故滅身以歸
無。勞形莫先於有智。故絕智以淪虗。智以形患。形
以智勞。輪轉修途。疲而不巳。所以小乘得四果巳。
化火焚身。身智俱滅。入無為界。受寂滅樂。依三乘
教。此處應列辟支佛一位。梵云辟支迦佛陀。此云
獨覺。或云緣覺。獨覺者。出無佛世。觀因緣法。無師
自悟。故名獨覺。若從佛所聞因緣法。作七十七智
觀十二有支。名曰緣覺。斷三界惑分侵習氣以根
利故。超阿羅漢。得第五果。化火焚身。入無為界。名
辟支佛。論不明者。與前聲聞同觀生空理。同斷煩
惱障。證灰斷果。故不別說。】
「處此宗中。以色心二法。及貪嗔癡為根身器界之本
也。」
【此結小乘宗也。大鈔云。小乘計生死根本。雖有多
義。略舉其三。一計色心。如正理論說經部師計現
在色心等法為染淨因。意云。如大乘第八為所熏
故。二者。三毒為因。義如大乘能熏故。阿含云。貪恚
愚癡。是世間根本等。三者合取上二義。同大乘有
能所熏。方流轉故。若爾焉異大乘。以彼但六識為
所熏。非第八故。縱說賴耶。但有名字。能熏又非七
識。故全不同。】
「過去未來。更無別法為本。」
【此以現在例餘二世。同以色心三毒為本。更無別
法。】
「今詰之曰。夫經生累世為身本者。自體須無間斷。」
【此以大乘義破之。言自體須無間斷者。如大乘說
第八識故。論云。恒轉如瀑流。又攝論云。無始時來
界。一切法等依。既言無始時來。則知無間斷矣。】
「今五識闕緣不起。(根境等為緣)意識有時不行(悶絕。睡眠滅盡定。無
想定。無想天)。」
【五識闕緣不起者。謂大乘說眼識九緣生。一空。二
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分別。七染淨。八根本。九種
子。耳識八緣生。前九中除明。鼻舌身三。各七緣生。
謂前八中除空。(注中根即增上緣。境即所緣緣。略舉此二。等餘緣故。隨闕一緣。即不
得起)言意識者。即獨頭意識(注中舉五位不行。悶絕睡眠二位。約下地說。無
想二定。約上地說。謂無想定中。心想不生。此通外道所求之定。滅盡定者。前六七識一向不生故名滅盡。
此定唯聖人得。二定次第。應先無想。言無想天者。即無想異熟。謂此天中。是第六識心心所等所不行處。
此之五位。皆意識不行也)。】
「無色界天。無此四大。如何持得此身。世世不絕。」
【無色界四天。都無麤色。伹有四蘊心心所故。得無
色名。前五六識不起不行。即是無心。此即無色。彼
計色心為本。今既皆無。將以何者持此身不絕乎。
如大乘中。許有第八。持種之義則無此難。】
「是知專此教者。亦未原身。」
【此結小乘教未了義也。】
「三大乘法相教者。」
【具修二利。具證二空。運載至於菩提涅槃。究竟彼
岸。揀異前小。故曰大乘。廣說諸法。名法相教。】
「說一切有情。無始巳來。法爾有八種識。」
【先總標法相所宗也。言一切者。通五性也。言無始
法爾者。揀異外道八萬劫等也。八種識者。一眼識。
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
(末那。此云意恒審思量。勝餘識故)八阿賴耶識(阿賴〔那〕。此云藏。具能藏。所藏。我愛執藏。三
義故)。】
「於中第八阿賴耶識。是其根本。頓變根。身。器界。種子。
轉生七識。皆能變現自分所緣。都無實法。」
【次別明法相本末也。第八識阿賴耶。言是根本者。
此識執持三性名言種子。與七能變。所變為所依
故。從因至果。相續不斷故。別名曰心。梵語質多。集
起為義。集諸種子。起現行故。緣種子根身器界三
類為境。總有三位。一我愛執藏位。名義如前。二善
惡業果位。梵云毗播迦。此云異熟。有三義故。得異
熟名。一異時而熟。過去造業。今世受報。今世造業。
來世受等。二變異而熟。果生因滅故。三異類而熟。
因通善惡。果唯無記故。三相續執持位。梵語阿陀
那。此翻執持。謂從凡位直至轉依。執持凡聖故。雖
果中轉成圓鏡。亦但轉名不轉體故。具此多義。故
能為本。言頓變根身等者。釋成為本之義。能變即
自證分。所變即見相二分。故成唯識云。變謂識體
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
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又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
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言轉生七識者。成
唯識引楞伽云。辟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
溟壑。無有斷絕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
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故知七識皆是賴耶轉變所
成。言皆能變現自分所緣者。謂七識各有見相二
分。各從自證起故。言都無實法者。遮離識外實我
法也。】
「如何變耶。謂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
法。第六七識。無明覆故。緣此執為實我實法。如患(重病
心昏見異色人物也)夢(夢想所見可知)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
現。夢時執為實有外物。寤來方知唯夢所變。」
【外宗乍聞識變之義。未達其旨。故此具釋識變之
相也。謂眾生無始六七二識。橫計我法。種種分別。
熏在藏識。而成種子。藏識生七識之時。七識各有
能變所變。彼所變境。似實我法。六七不了。執似為
真。所以不了者。由無明覆故。辟如匠者。塑鬼廟門。
他日經過。由迷醉故。悞為實鬼。而生驚怖。不知元
是巳所造作。凡夫愚迷。執實我法。不知元是自所
熏習。自識變現。亦復如是。不言餘識者。前五第八。
無此執故。緣此執為實我法者。謂六七識周遍計
度。堅執為實。牢不可破。如患夢人能生妄見。所見
根身器界。全是心變。離心無別根身器界。雖似外
境相現。而實非外也。然夢時執實。寤始知非。以喻
凡夫迷唯識而執實。諸聖了唯識而亡執也。】
「我身亦爾。唯識所變。迷故執有我及諸境。由此起惑
造業。生死無窮(廣如前說)。」
【合前喻。夢時執有也。夢中執於夢境為實有。故於
夢中或悲或喜。受苦受樂。種種異相。迷唯識人。執
有諸境。起惑造業。亦復如是(注云廣如前說者。即指前人天小乘中。所
說善惡因果等。大乘望之。皆識所變。前宗不了。謂為實有耳)。】
「悟解此理。方知我身。唯識所變。識為身本。(不了之義如後所破)。」
【合前喻。寤時知無也。唯識所變者。唯者。揀持義。揀
離識外實有之法。持取識所變法。非全無也。又唯
者。決定義。決定唯有能變識故。又唯者。顯勝義。非
無心所等。但識勝故。舉王攝所。故但言識。識以了
別為義。八皆了別故。廣如彼論。識為身本一句。結
成所本也。】
「四大乘破。相教者。破前大小乘法相之執。密顯後真
性空寂之理(破相之談。不唯諸部般若。徧在大乘經。前之三教。依次先後。此教隨執即破。無
定時節。故龍樹立二種般若。一共。二不共。共者。二乘同聞信解。破二乘法執故。不共者。唯菩薩解。密顯佛性故
天竺戒賢智光二論師。各立三時教。指此空教。或云在唯識法相之前。或云在後。今意取後)。」
【此雙舉破大小乘法執。而下文但有破大乘法相
之文。曾無小乘者以大乘既破。小豈復存。若別言
者。與前不異。故不重說也。破執云者。佛於權教之
中。就世俗諦。分別蘊處界等差別之法。欲顯從緣
假有。漸漸誘物。令知世出世間。諸法本空。悟無生
理。眾生不了。執為定實。故佛說空教。破彼諸法定
相之執。名破相教。葢但除其病。非除藥也。言密顯
等者。揀非明說。故云密顯。真性空寂之理。即顯性
教中所詮。是即妙有之真空。非但空也。二宗空義
要須審知(註中約教約時以顯勝也。泛常多云。阿含四有。般若八空。今不伹指般若名破
相。餘經亦有。如華嚴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
滅相。涅槃云。乳無酪性。石無金性。眾生佛性。猶如虗空。迦毗羅城空。大涅槃空等。金光明空品之類。但諸
經中。有破情處。皆屬破相。良以此宗判教。不局部秩也。智論云。從得道夜。乃至涅槃。常說般若。故云無定
時節。是知以空為第二時者。就一類說。非盡理也。龍樹立二種般若。共者為二乘。不共者為菩薩。然聲聞
有二。一者愚法聲聞。一向不信大乘故。二者廣慧聲聞分達法空故。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
密等。肇公云。三乘同觀性空而得道故。菩薩聞空。便知是即有之空。有遮表耳。故不着空見。不同二乘聞
空。便厭有為。於嚴土利他。不生欣樂。但欲趣寂也。戒賢智光。約時立教有異。謂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
大德。一名戒賢。二名智光。戒賢依深密等經。瑜迦等論。立三時教。以法相大乘為了義。謂佛初時說阿含
等有教。第二時說般若等空教。第三時說深密等經。明唯識道理。不空不有。中道之教。智光依妙智等經。
妙智。即大般若。或即文殊般若。中觀等論。亦立三時教。以無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時說有。第二時說
不空不有唯識之教。以根猶劣。未能全入平等真空。故第三時方就究竟而說緣生即空。平等一味真空
之教。故云各立云云。言或云在唯識前者。戒賢義也。或云在後。智光義也。今約破相。意在顯性。故取智光)。】
「將欲破之。先詰之曰。所變之境既妄。能變之識豈真。」
【正破法相教也。前漸破小乘緣生實有之執。故說
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猶存假名而接引
之。今則實有之執既亡。假名一將何立。故破之耳。
先總結彼宗意云。夢所見境。雖非實有。能見夢想。
則不是無。故有力能變於境。今用無相宗心境俱
空義詰之。意云。心境二法。相待以立。境既不有。心
何獨存。】
「若言一有一無者。(此下却將彼喻破之)則夢想與所見物應異。」
【由彼前來舉於夢喻。成立境空心有義。彼謂夢境
是無。夢想且有。今就彼喻以難之云。若如所立則
心境成異。以一有一無故。】
「異則夢不是物。物不是夢。寤來夢滅。其物應在。」
【彼云。設如心境異者。有何過耶。故復難云異則心
境相乖。何以故。以能夢非所夢故。既夢與物兩不
相是。即應夢覺物亦在也。如莊周夢蝶。蝶若非夢。
夢亦非蝶。莊周睡覺。蝶應尚在。以周與蝶二物異
故。法中可知。此則反彼境空心有。成心空境有也。】
「又物若非夢。應是真物。」
【如莊周所夢之蝶。若非夢者。應是真蝶。若是真蝶。
還成境有。乖唯識矣。問曰。此與前難何殊耶。答曰。
前約有無。此約真假。前過尚輕。容假有故。此過尤
重。真即實故。】
「夢若非物。以何為相。」
【如夢不是蝶。應離蝶外別有夢相。若別有者。其相
若何。彼辭窮矣。】
「故知夢時。則夢想夢物。似能見所見之殊。據理則同
一虗妄。都無所有。諸識亦爾。」
【圓覺鈔云。所言夢者。但是寤人睡時本有識心。由
昧略故。忽然妄現能見之想。及所夢身所見境界
等相。即呼此。相而為夢也。於此虗妄一夢之上。似
有內心外境之異。內心。即倒想。外境。即夢所見身。
及所經由之地等。理實而言。心外無境。境外無心。
所見之境。既脫體全空。能見想心。豈獨是有。故曰。
同一虗妄。都無所有。又夢所見境。分明似有。豈便
有耶。若謂能執之想。寤來雖無。不妨未寤之時而
是有者。所見之境。寤來雖無。不妨未寤亦應是有。
若爾。即是心境俱有。何言唯識。是知眾生本有性
淨真心。由不了故。遂有三細六麤等現。即呼此等
云唯識也。於此妄識之上。似有內心外境之殊。其
實境是識境。識是境識。佛於權教說唯識理者。良
由未顯性淨真心。且含在第八識中。以接劣機。待
其根熟。方顯心境俱空。至終教了義。方顯真心本
覺也。】
「以皆假託眾緣。無自性故。」
【由此八識託眾緣生。謂親因緣。(識種子是)增上緣。(所依根是)
所緣緣。(境界)等無間緣。(謂前念引後念)八識皆具此四緣。別
而言之。眠識九緣生等。既託諸緣。即無實自性也。】
「故中觀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
無不是空者。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起信論
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
切境界之相。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離一切相。即
名諸佛(如此等文徧大乘教)。」
【此引三文。以證破相之義。引中觀偈意。初謂法若
實有。則不假因緣。既假因緣。即無自性。故是定也。
次謂法既因緣生。故即法即空。不同二乘析法空
也。起信論意。謂一切我法。皆依八種妄識所變。有
種種相。離識之外。無別我法。此約生滅門中。就世
俗諦則有。若就真如門。能變之心。尚不可得。況所
變境。心境兩忘。離言絕相矣。經云下。金剛般若文
也。因須菩提疑菩薩修離相行。云何感得三十二
相等有相之果。故佛呵云。須菩提。汝以三十二相
為真佛耶。凡所有相。從緣假有。如幻如化。皆是虗
妄。若取相者。非見佛也。下文云。若見諸相非相。即
見如來。意恐須菩提見呵有相為妄。却執無相為
真雖離有邊。還落斷見。故佛意云。若知諸相從緣
本空。即不離幻相。便見真佛。非離相外。別有佛也。
今但用初二句。以相虗妄。顯破相義。其下二句。通
顯性實教意。故不引之。離一切相二句。意謂凡夫
所執一切五塵色相等。皆情計妄有。若離情計。相
本寂然。清淨法身。於斯顯矣。皆破相義。】
「是知心境皆空。方是大乘實理。」
【此結成破相正義也。前法相中。一有一空。非盡理
故。】
「若約此原身。身元是空。空即是本。」
【結成所本。】
「今復結此教曰。若心境皆無。知無者誰。」
【由此教中。但約遮詮。說一切皆空。未顯不空真實
之性。故詰云。知無者誰。乃約顯性教義。以難破相
教義也。肇公云。若無聖人。誰與道遊亦此意也。】
「又若都無實法。依何現諸虗妄。」
【實教中世出世法。皆依不空本覺心現。故起信云。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
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
真實性故。圓覺云。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皆從
諸如來。圓覺心建立等。皆顯真心隨緣成事。不但
空寂而巳。】
「且現見世間虗妄之物。未有不依實法而能起者。如
無濕性不變之水。何有虗妄假相之波。若無淨相不
變之鏡何有種種虗假之影。」
【引二喻。以明虗必依實也。】
「又前說夢想夢境。誠如所言。然此虗妄之夢。必因睡
眠之人。今既心境皆空。未審依何妄現。」
【葢心境俱空之義。若對法相境空心有。則深有理
若望實教。則缺妙有義。睡眠之人。喻所依實性也。
但知夢想與夢境皆空。而不言睡人。則未盡理。】
「故知此教。但破執情。亦未明顯真靈之性。」
【結言空宗未了義也。】
「故法鼓經云。一切空經。是有餘說。(有餘者義未了也)大品經
云。空是大乘之初門。」
【引二文以證未了。佛意說空。但為破執。執為究竟。
豈盡佛心。然空性二宗。若望法相。則顯大同。若空
性相望。則亦成異。大抵空約密意遮詮。性約顯了
直說。】
「上之四教。展轉相望。前淺後深。若且習之。自知未了。
名之為淺。若執為了。即名為偏。故就習人云偏淺也。」
【四教相望。有淺有深。若望顯性。總名曰淺。淺深就
教。偏圓約人。執則成偏。法非偏也。清涼大師云。圓
機受教。無教不圓。偏機受教。圓亦偏矣。若但顯執
性。不融前教。未免亦偏。良以根有漸頓之殊。故教
有深淺之異。若也博究圓解。方可會其淵源。如其
受一非餘。安得窮乎圓妙。】
「三直顯真源(習佛了義實教者)。」
【真源。即此教所明覺性。不妄曰真。有本曰源。對前
四教。得名直顯。謂前四教中。亦有真性。但隨機屈
曲。未直顯了。此教隨佛自意。究竟而說。非約隨機。
方名直顯耳。】
「五一乘顯性教者。說一切有情。皆有本覺真心。」
【覺以了悟為義。謂真如一法。靈明鑑照。性出自古。
故曰本覺。即對始覺得名也。異前妄識。故曰真心。
言有情皆有者。揀木石無情等故。】
「無始以來常住清淨。昭昭不昧。了了常知。」
【無始常住。乃名為本。昭昭了了。乃名為覺。】
「亦名佛性。亦名如來藏。」
【性乃現因。佛約當果。謂此真心。是成佛之正因。故
曰佛性。泛言性者。通情無情。今言佛性。則揀無情。
葢覺以照察為義。局有情故。如來藏者。離倒曰如。
出纏名來。藏以隱攝彰名。謂眾生在纏之因。含攝
出纏之果。雖有煩惱隱覆。而性常不變也。】
「從無始際。妄想翳之。不自覺知。但認凡質故。躭著結
業。受生死苦。」
【眾生由迷本覺真心法爾。便執虗妄身心為我。由
執我故。起惑造業。受生死苦。圓覺經云。一切眾生
從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妄認四
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由此妄有輪轉
生死。故名無明。】
「大覺愍之。說一切皆空。又開示靈覺真心清淨。全同
諸佛。」
【說一切空者。破妄執也。開示靈覺者。顯真性也。全
同諸佛者。聖凡平等。無增減故。涅槃經云。一切眾
生。同有佛性。皆同一乘。同一解脫。一因一果。同一
甘露。一切當得常樂我淨。清涼釋云。非但因同。果
亦同也。】
「故華嚴經云。佛子。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但
以妄想執著而不證得。」
【一論大意。此為宗極。所引華嚴。即出現品。清涼大
疏。釋此一文。總有三意。一明生等有因。二明因有。
果智。三明自他交徹。今初。無一眾生而不具。則知
無性者。非眾生數。謂草木等巳過五性之見。(即涅槃云
除墻壁瓦石。餘皆有佛性。故無佛性。則非眾生。凡是有心。定當作佛。以一切人皆有心故。此是涅槃一性
之宗。故云巳過五性之見也)二者。眾生在纏之因。巳具出纏果
法。故云有如來智慧(明因有果智。揀勝初義伹有佛性。所以有者。因果二性。無
二體故。若因無果性。果是新生。便有始終。既有始終。非常住故)非但有性。後方當
成。亦非理先智後(初句揀因果不同。謂前義意如。木有火性鑽方火生。乳有酪性。
緣具成酪。今此中意。果尚本有。況於因性。況當有耶。次句揀理智兩別。若唯理為先有者。則第一義空。不
名智慧。以理智異故。無漏智性。本自有之。不應理故。大智光明。非本有故。智後生者果無常故。能證所證。
成二體故。)是知涅槃對昔方便。且說有性。後學尚謂談
有藏無。(即大乘法師法華疏意。涅槃經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總談皆有。欲獎眾生。實而明
之。亦有無者。藏在一切總有之中)況聞等有果智。誰當信者。(況聞等者。
即舉今宗結成難信。勸物信耳)三。彼因中之果智。即他佛之果智。
以圓教中。自他因果。無二體故。若不爾者。此說眾
生有果。何名說佛智耶。斯則玄又玄矣。非華嚴宗。
無有斯理(謂諸凡夫因中果智。即他諸佛巳成果智。自身佛性。一身竪說他佛在凡。自他
橫辨故更玄也)問曰。涅槃云佛性者。名為智慧。有智慧時。
則無煩惱。今有佛智。那作眾生。答曰。妄想執著。故
不證得。豈曰無耶。如壯士迷於額珠。豈謂膚中無
寶。故圓覺鈔云。凡夫妄想。二乘執著也。】
「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即得現前。」
【謂若本無。離倒寧有。今既離倒則現。故知本來不
無也。是以涅槃恐不行修。故云。言定有者。則為執
著。恐不信有。故云。言定無者。則為妄語。乍可執著。
不可妄語。自然智者。自覺聖智也。無礙智者。始本
無二。絕二礙也(絕礙有二意。一者。眾生本有佛智是則始覺。不礙本覺。二者。斷障顯
了。則無煩惱所知二礙)。】
「便舉一塵含大千經卷之喻。塵況眾生。經況佛智。」
【經頌云。如有大經卷。量等三千界。在於一塵內。一
切塵悉然。有一聰慧人。淨眼悉明見。破塵出經卷。
普饒益眾生。佛智亦如是。遍在眾生心。妄想之所
纏。不覺亦不知。諸佛大慈悲。令其除妄想。如是乃
出現。饒益諸菩薩。大疏云。大經卷者。喻佛智無涯。
性德圓滿也。等三千界者。喻智如理故。一塵喻眾
生者。略有三義。一妄覆真故。二小含大故。三一具
多故。一切塵者。喻無一眾生而不具有佛智故。】
「次後又云。爾時如來普觀法界一切眾生。而作是言。
奇我奇哉。此諸眾生。云何具有如來智慧。迷惑不見。
我當教以聖道。令其永離妄想。自於身中得見如來。
廣大智慧。與佛無異。」
【再談奇哉者。謂眾生煩惱垢染身中。而有圓明佛
智。如貧女而懷輪王胎。弊衣而裹無價寶。可謂奇
異。若后妃懷王。錦囊貯寶。則非異矣。但以妄想迷
惑。久而不見。故我須教離妄想。自見智慧。如破微
塵。出大經卷也。】
「評曰。我等多劫。未遇真宗。不解反自原身。」
【真宗者。即華嚴一乘實教也。多劫未遇者。闕勝緣
故。不解反自原身者。闕親因故。即內無始覺了因
之智。大抵佛法假藉因緣既因緣。俱闕。何由得悟。】
「但執虗妄之相甘認凡下。或畜或人。」
【既迷真性。所以執妄。由執妄故。永處下流。故裴相
國發菩提心文云。我有真身。圓滿空寂者是也。我
有真心。廣大靈知者是也。捨而不認。而認此身妄
念。隨死隨生。與禽獸雜類。比肩受苦。為大丈夫者。
豈不羞哉。上辨昔迷。】
「今約至教原之。方覺本來是佛。」
【此顯今悟。遇至教為勝緣。解心內發為因。了妄即
真。反迷成悟。其猶大富長者。諸相具足。忽因惛睡。
夢作貧賤醜陋之身。乞丐受苦。無所不至。忽人呼
覺。方知元是福德之身。從前夢境。全成虗妄。故屏
山云。原人一論。即覺者之一呼也。】
「故須行依佛行。心契佛心。反本還原。斷除凡習。」
【此言依悟修證也。依佛行者。稱性悟入故。前言悟
者。即屬解悟。此言悟者。通證解故。返本還源者。與
體相應也。斷除凡習者。達妄本空。無斷而斷也。言
凡習者。即二執二障也。然諸障品有三。謂種現習。
於此三中。習氣最細。舉細況麤。且言習耳。然依此
宗說斷證者。大疏云。照惑無本。即是智體。照體無
自。即是證如。謂迷時說惑。悟時說智。惑體智體。無
二體故。故知妄惑性空。全是智體。即此智體。從緣
無性。無性之性。全是真如。又即寂之照曰智。即照
之寂曰如。寂照雙融。如智一體。實教斷證。大意如
是。又十地經云。非初非中後。非言辭所及。天親論
釋上句云。是斷結相。此智盡漏。為初智斷。為中。為
後耶。答云。非初智斷。亦非中後。偈云。非初非中後
故。若爾。云何斷耶。論云。如燈焰。非唯初中後。前中
後取故。謂唯取一時。則不能斷。三時總取。方說能
斷。假三時斷。則無定斷性。謂初若能斷。不假中後
後若能斷。不假初中。既假三時。故知無性。一一准
徵。三皆不斷。是故經言。非初非中後。由三時無斷。
方能斷結。是故輪云。前中後取故。論主總取三時。
方顯三時無斷。經論言反。意乃相成。經則約性。論
別約相。性相無礙。方能斷結。此通實教。若直就圓
教說。一障一切障。一斷一切斷。良以一念迷處。法
界皆迷。而稱性斷一惑時。一切皆斷。由一與一切。
互為緣起故。一法稱性。遍一切故。不壞相故。不妨
別斷。以別該同。皆是華嚴圓宗斷證。】
「損之又損。以至無為。」
【此由斷習起證也。損之者。即能斷也。又損者。遣能
斷心也。良以了妄本空。假名曰斷。執有實斷。安能
造玄。故併斷心亦遣之耳。則能所雙亡。方契無為
矣。此言無為。即真如性也(然此二句語借道經。彼云。為學曰益。為道日損
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為。彼意謂為俗學者。務求多聞。日有所益。修道之士。絕學棄智。反其樸素。故曰無
為。今但文同。義則各異)。】
「自然應用恒沙。名之曰佛。」
【前心契佛心。即同佛體。今顯即體之用。塵塵出現。
念念圓成。故應用恒沙。葢迷時成恒沙塵勞。悟後
成恒沙妙用。故清涼心要云。心心作佛。無一心而
非佛心。處處證真。無一塵而非佛士。良以知一切
法。即心自性。故得成就慧身。不由他悟。】
「當知迷悟。同一真心。」
【前文廣說迷悟之相。皆約於人。謂迷時號眾生。悟
時名佛。而其所迷。即同所悟。一真心體。本無異也
大鈔云。動靜迷悟。雖有二門。所迷真性。一源莫二。
莫二之源。即一體也。大經云。心佛與眾生。是三無
差別。故曰。同一真心。】
「大哉妙門。原人至此(然佛說前五教。或漸或頓。若有中下之機。則從淺至深。漸漸誘
接先說初教。令離惡住善。次說二三。令離染住淨。後談四五。破相顯性。會權歸實。依實教修。乃至成佛。若上上
根智。則從本至末。謂初便依第五。頓指一真心體心體既顯。自覺一切皆是虗妄。本來空寂。但以迷故。託真而
起。須以悟心之智。斷惡修善。息妄歸真。妄盡真圓。是名法身佛)。」
【包括凡聖。徹究真源。故曰大哉。聖智悟入之所由。
故曰妙門。過此以往。更無妙門(註意欲釋殘疑也。恐人疑云。前之五
教。皆是佛說。此既玄妙。即應前四皆無用耶。釋曰機有勝劣。設教多方。若唯一門。逗機不足。又問既有五
教。未知所被之機。皆要歷此五否。答曰。機有頓漸。或歷不歷。不應一準。下機者。先從人天。次入小乘。漸漸
經歷。乃至第五顯性。中機者。不由人天。便從小乘。或從法相。乃至顯性。上根者。不歷前二。或從法相。或從
破相。便入實教。中間更有不定之機。或從人天。不歷小乘。便入大乘。或從人天。直入顯性。或從小乘。直入
顯性。良以眾生根性。有多差別耳。注中不言上根者。文影略故。故今補之。上上根者。即圓頓機也。從本至
末者。即以顯性為本。漸次乃至人天為末。謂最初頓指一心。是顯性教。便悟本來空寂。即破相教。又悟託
真而起。即法相教。然後斷惡修善。即通大小乘及人天戒善。但以悟真之智斷修。異於前漸不悟而修也。
良以此宗先悟毗盧法界。後修普賢行海。雖人天戒善。亦靡有遺。是故不悟而修。如土作器。器器皆瓦。先
悟而修。如金作器。器器皆金矣。息妄歸真者。應有問言既悟一真心體。了知法法全真何心更須息妄。答
曰。楞嚴云。理則頓悟。事須漸除。良由無始習深。云何頓去。其猶。聖王登位。欲與萬國同休。苗頑不庭。必須
用武。直得車書混一方能坐拱無為耳)。】
「四會通本末。(會前所斥。同歸真源。皆為正義)。」
【前儒道。人天。小乘。法相。破相。顯性。次第相望。前前
為末。後後為本。若以顯性望前。前皆為末。顯性獨
本。前以執末迷本。故須斥之。今以本該末。則前所
說。皆是即本之末。無非了義。又以華嚴宗。具全收
全揀二門。前約別教一乘。揀則全揀。今約圓教。收
則全收。】
「真性雖為身本。生起葢有因由。不可無端忽成身相。」
【問曰。前四教未顯真性。故非了義。今既直顯。巳是
盡理。何須更會前所說耶。答曰。真性為本。固是盡
理。然性起為相。必具眾緣則前八識惑業等。皆其
緣也。不可下。反顯。如湛靜水。要藉風緣。方成波浪。
不可無風便成浪也。】
「但緣前宗未了。所以節節斥之。」
【問曰。真性成身。既假八識等緣。則應前說識等為
本。亦未違理。何以斥之。答曰。前宗所說。未明真性。
但以識等便為身本。如執風緣便為波浪。豈盡理
耶。】
「今將本末會通。乃至儒道亦是(初唯第五性教所說從後段巳去。節級方
同諸教。各如注說)。」
【初總彰所本。即標性起以為宗極。後依本會末。即
次第會前諸教。大抵全用起信論意。分判諸教淺
深。如指諸掌。起信初說一心。即華嚴一法界心。故
彼立義分云。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一者法。二者
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
間法。次依一心開真生二門。云依一心法有二種
門。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云云。三依生滅門。開
覺不覺二義。文云。生滅門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
心。乃至云此識有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四依不覺義生三細。文云。依不覺故。有三種相。與
彼不覺。不相捨離。云何為三。一者業相。二者能見
相。三者境界相。五依三細生六麤。文云。以有境界
緣故。復生六種相。一者智相。(法執俱生)二者相續相。(法執
分別)三者執取相(我執俱生)四者計名字相。(我執分別)五者起
業相。六者業繫苦相。今顯性教。詮至一心。若依賢
首。開頓教。即當真如門。今論不開。即以真如門。合
在顯性教中。破相齊生滅門覺不覺義。法相齊三
細。小乘齊後四麤。人天齊起業受報。(即業繫苦)儒道所
說。尚不知受報中六趣差別。但於人趣中以義攝
之。庶盡內外原人之義耳。】
「謂初唯一真靈性。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變不易。」
【此即同起信心真如門也。】
「眾生無始迷睡。不自覺知。由隱覆故。名如來藏。依如
來藏故。有生滅心相(自此方是第四教。亦同破此巳前生滅諸相)。」
【此即同起信心生滅門也。如來藏屬顯性教。生滅
心者。屬後破相教。相躡而起。注自此下。依本會末。
分之為五。初會破相教。然破相教義通兩勢。若取
空為大乘初門。即合入始教。若取破相顯性。即同
終教。圭峰以終頓圓。合為顯性。為與法相躡迹相
破。故開破相。而以賢首終教義當之。故此所明。全
同終教。】
「所謂不生不滅真心。與生滅妄想和合。非一非異。名
為阿賴耶識。此識有覺不覺二義(此下方是第三法相教中亦同此說)。」
【此會破相教也。龍樹論不生滅即真如。生滅即根
本無明。謂眾生迷時。根本無明起用。名獨力業相。
能熏真如。真如被熏。起隨染用。名獨力隨相。真妄
和合。名俱合動相。即黎耶細相。故曰不生不滅與
生滅和合等。良以單真不立。獨妄不成。故黎耶中。
通真及妄。方名真具分唯識也。非一非異者。即顯
真妄不即離義。由真上隨緣。妄上體空。故真妄不
異。由真上不變。妄上成事。故真妄不一。故勝鬘云
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難可了知。賢首用
楞伽經意以如來藏為不生不滅。以七識為生滅。
此二和合。成黎耶識。故黎耶具生滅。及不生滅。應
知此中真妄和合。諸識緣起。總作四句。一唯不生
滅。謂如來藏。如水濕性。二唯生滅。謂前七識。如波
浪。三亦生滅亦不生滅。謂黎耶識。如海含動靜。四
非生滅非不生滅。謂無明。如起浪風緣。言阿賴耶
識者。即標真妄和合識心名也。亦云黎耶。亦云藏
識。以諸眾生。取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如不守
自性。隨緣和合。似一似常。愚者不知。以似為實。執
為內我。我見所攝。故名曰藏。由此二種我見。不起。
位中。失賴耶名。又能藏自體在諸法中。亦藏諸法
在自體內故。故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是此義
也。此識有覺不覺二義者。由前不生滅真心。故有
覺義。由前生滅妄識。故立不覺義。龍樹論云。覺義
者。是真如氣。分故不覺義者。是無明氣分故(此下方是
會法相教)。】
「依不覺故。最初動念。名為業相。又不覺此念本無故。
轉成能見之識。及所見境界相現。又不覺此境但從
自心妄現。執為定有。名為法執(此下方是第二小乘教中亦同所說)。」
【此會法相教也。覺義中有本始覺等義。自屬淨法
上轉門中。非今所用。故略不明。伹說不覺。言最初
動念名為業相者。起信云。一者。業相。以依不覺故
心動。說名為業。疏云。此雖動念。而極微細。緣起一
相。能所不分。即當賴耶自證分也。如無相論云。問。
此識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
異。當知此約賴耶業相義說也。言又不覺此念本
無故。轉成能見之識者。起信云。二者。能見相。以依
動故能見。疏云。能見相者。即自轉相。依前業識。轉
成能見。如是轉相。雖有能緣。以境界微細故。猶未
辨之。如攝論云。意識緣三世境。是即可知。此識所
緣境。不可知。釋曰。既云所緣不可知。即約能緣。以
明本識轉相義也。此當賴耶見分。言所見境界相
現者。起信云。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
疏云。境界相者。即是現相。依前轉相。能現境界。即
賴耶相分。此上三細。屬賴耶識。言又不覺此境從
自心妄現。執為定有。名為法執者。即六麤中前二
相也。起信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
六。一者。智相。依前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疏
云。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故。創起慧
數。分別染淨。執有定相。即法執俱生也。二者。相續
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疏
云。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受覺。於不愛境。起苦受
覺。數數起念。相續現前。又能起惑潤業。引持生死。
故名相續。即法執分別(此下方是下會小乘教)。】
「執此等故。遂見自他之殊。便成我執。執我相故。貪愛
順情諸境。欲以潤之。瞋嫌違情諸境。恐相損惱。愚癡
之情輾轉增長(此下方是第一人天教中亦同所說)。」
【此會小乘教也。即六麤中執取計名二相也。躡前
相續相起。起信云。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
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謂於前苦樂等。不了虗妄。
深起取著。由取著故。遂見自他之殊。便成我執。此
即我執俱生。也貪瞋癡。即當計名字相。躡前執取
相起。起信云。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
言相故。由不了順逆等境。及與名言。皆虗假故。計
為定實。遂於順情名相境上起貪。於違情名相上
起嗔。不了二境。皆由癡故(會人天中標舉如注)。】
「故殺盜等。心神乘此惡業。生於地獄鬼畜等中。復有
怖此苦者。或性善者。行施戒等。心神乘此善業。運於
中陰。入母胎中(此下方是儒道二教亦同所說)。」
【依起信。即起業受報二相。由前三毒。發動身口。造
善惡業。業成招果。惡中殺盜。善中施戒等。並屬起
業。怖此苦者。謂遭苦發心。改惡修善故。或性善者。
由慣熏習。成種性故。不因遭苦。自樂修善也。心神
乘此運於中陰者。心神。即賴耶識。乘者。憑託義。運
者。轉也。心為能乘。業為能運。業如舟車。心神憑此。
轉入諸趣。言中陰者。亦名中有。謂死有之後。生有
之前。中間所有五陰之身。名曰中陰。即以異熟五
蘊為體。五趣之中。皆有中陰。除無色界但有四蘊。
餘皆具有五根等。然其形量大小。各如本有之量。
有云。人中有減半。如本有六尺。中有三尺。有云欲
界中有。如五六歲小兒形量。色界中有。如本時形
量。人天中有。其身潔白。三途中有。其身黑暗。有云。
當生地獄趣者。所有形狀。即如地獄。乃至當生天
趣中者。所有形狀。即如彼天。中有本有。一業引故。
一切中有。以香為食。隨其福力。香有差殊。有福中
有。歆饗清淨華果食等。輕妙香氣。以自存活。若無
福者。歆饗糞穢臭爛食等。輕細香氣。以自存活。又
彼所食。香氣極少。中有雖多。而得周濟。隨趣勝劣。
勝得見劣。劣不見勝。唯同類者。得互相見。所住時
量。三說不同。一世友尊者云。極住七日。二法救大
德云。住時不定。以受生緣有遲速故。若生緣未會。
中有恒在故。三設摩達多尊者云。極遲不過七七
日。若天中有。頭上足下。人鬼畜三中有。橫行。地獄
中有。頭下足上。有云。天中有亦有橫行者。當地受
生故。有頭下者。上天生下天故。大抵從勝生劣。則
頭下。從劣勝生。則頭上。當趣生者。則橫行。以此例
推。五趣之中。皆應爾也。將往受生時。不見餘境。但
見受生和合因緣。不揀遠近。剎那便至。勢力極速
金剛鐵石。不能為礙。言入母胎中者。俱舍頌云。倒
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謂卵胎二生中有。由彼業
力。遠見父母交會。起顛倒心。若男中有。於母起愛。
於父起嗔。女者反此。由著樂故。而便迷悶。以迷悶
故。中有麤重。而便受生。故云倒心趣欲境。言濕化
染香處者。謂濕生中有。染香受生。若受生緣會時。
不揀遠近。皆聞香氣。起染心巳。彼便受生。隨業勝
劣。香分好惡。故曰染香。若化生中有。染處受生。若
受生緣會。不揀遠近。見受生處。而起愛染。彼便受
生。隨業善惡。處有淨穢也。然今論中。正說人趣。故
但言入母胎中也(注儒道二教亦同所說者。然儒道雖說稟氣。但溟涬而說。非如
佛教本末詳悉。而佛教四大五薀中。則具含稟氣之義。故今曲開以會之屏山謂西方有中國之書。中國
無西方之說。此之謂也。又彼溟涬所說之氣得佛教發明。方能委曲詳盡。屏山所謂粉澤孔孟。刻畫老莊。
于斯可見)。】
「稟氣受質(會彼所說。以氣為本)氣則頓具四大。漸成諸根。心則
頓具四蘊。漸成諸識。十月滿足。生來名人。即我等今
者身心是也。」
【別會文三。初會稟氣。次會自然。後會天命。今初。言
稟氣受質者。氣即父母赤白。中有攬之。以成形質。
頓具四大者。謂所稟氣中。便有地水火風故。又瑜
伽云。爾時父母貪愛俱極。最後各出一滴濃厚精
血。和合住母胎中。猶如熟乳。中有賴耶。依之而住。
此即名為羯羅藍位。言漸成諸根者。寶積經云。是
諸眾生。託胎母腹。凡經三十八箇七日。有二十九
種業風所吹。次第成就。第一七日。猶如酪漿。第二
七日。狀如凝酥。第三七日。狀如藥杵。第四七日。狀
如鞋楥。第五七日。分頭臂䏶。第六七日。肘膝。相現。
第七七日。手足掌現。第八七日。二十指現。第九七
日。九孔方現。第十七日。聲音具足。第十一七日。九
孔開通。第十二七日。生膓節孔。十三七日。生饑渴
想。十四七日。生九萬筋。十五七日。生八萬脉。十六
七日。通出入息。十七七日。食道漸寬。十八十九七
日。六根具足。二十七日。遍生骨節。二十一至二十
三七日。生血肉皮。二十四二十五七日。長血肉皮。
二十六七日。生𩬊毛爪。二十七七日。分善惡相。二
十八七日。妄生八想。二十九三十七日。黑白隨業。
三十一至三十六七日。身相具足。三十七七日。念
欲出生。三十八七日。足滿十月。向母產門。倒卓而
生。又云。從此巳後。復經四日。方乃出生。凡經二百
七十日。故云漸成諸根。心則頓具四蘊。漸成諸識
者。以賴耶識是總報主。有王必有所故。而前五識。
要依根境。方能發故。而處胎時。根境未具。故無前
五。其六七識由無境故。亦無發用。出胎之後。諸識
方具。故曰漸成。由此故說賴耶來為先鋒。去為殿
後。通計在胎二百七十日。除小盡算。屬十月數。然
約多分。故說十月。亦有五七八月。或一年生者。如
羅云六年而誕。脇尊者六十年。老聃八十年。故知
十月。多人如是。業風吹者。至三十七七日。其母腹
中。若干風起。開兒目耳鼻口。或有風起。染其髮。毛
又有風起。成體顏色。或赤白黑。有好有醜。皆由宿
行。在此七日中。生風寒熱。大小便通。至三十八七
日。在母腹中。隨其本行。自然風起。宿行善者。便有
香風。可其身意。骨節端正。莫不愛敬。本行惡者。則
起臭風。不可心意。吹其骨節。令瘻斜曲。使不端正。
人所不喜。】
「故知身心各有其本。二類和合。方成一人。」
【身以血氣為本。心以業惑為本。(且就枝末實通法性)身心二
類。合乃成人。儒道稟氣。於斯會矣。】
「天修羅等。大同於此。」
【氣成諸根。心成諸識。不獨人道。天修羅等。亦與人
同。故起世經云。復有一種。以身善行。口意善行。身
壞命終。生於上天。彼天上識。初相續時。即共名色
一時俱生。有名色故。即生六入。彼於天中。若是天
男。即於天子坐膝邊生。若是天女。即於其母䏶股
內生。初出之時。狀如人間二十歲兒。彼天即稱是
我兒女。(云云)然此且約欲界。若上二界。但由定力
引生。而無色界。但有四蘊。無四大麤色。應說上二
界但以心為本。言修羅者。梵語阿修羅。古翻無酒。
亦云不飲酒神。謂海水鹹苦釀酒不成。因茲不飲。
新云阿素羅。此云非天。謂受福如天。無天實德。故
曰非天。前人天中。而不別說阿修羅者。由此修羅。
通四生故。四趣攝之。謂卵生修羅。鬼趣所攝。胎生
修羅。人趣所攝。化生修羅。天趣所攝。濕生修羅。畜
趣所攝。故不別開。又此等者。等諸仙也。楞嚴經云。
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
形。遊於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仙。所謂堅固服餌。
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行仙。堅固草木。而不休
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
圓成。名遊行仙。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
空行仙。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
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堅固呪
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堅固思念。而不
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
應圓成。名精行仙。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
名絕行仙。此等皆於人中鍊心。不修正覺。斯亦輪
迴。妄想流轉。報盡還來。散入諸趣。諸教之中。不別
說者。合人中故。既屬人中。與前人同。】
「然雖因引業。受得此身。復由滿業故。貴賤貧富。壽夭
病健。盛衰苦樂。謂前生敬慢為因。今感貴賤之果乃
至仁壽殺夭。施富慳貧。種種別報。不可具述。」
【此舉因騐果也。前云由持五戒。今得人身。外人難
云。既由善業。感得人身。人身既同。則應貴則同貴。
賤則同賤。何故不同。故今答云。引業招總報。滿業
招別報。總報同者。引業同故。別報異者。滿業不同
故。言引業者。唯識云。勝業名引。(功用殊勝名曰勝業)引餘業
生故。報亦名引。(即總報果)引餘果故。言滿業者。謂能成
滿總報果事故。因果皆有滿義。如人修五戒時。或
敬或慢。或施或慳等。由此二業引滿不純。故於果
中總別報異。總別善惡。應作四句分別。一者。總善
別不善。謂人中貧病等。二別善總不善。如畜有肥
好莊嚴等。三總別俱善。如人中壽富等。四總別俱
不善。如畜中盲跛等。故俱舍云。一業引一生。多業
能圓滿。是也。】
「是以此身或有無惡自禍。無善自福。不仁而壽。不殺
而夭等者。皆是前生滿業巳定。故今世不因所作。自
然而然。外學者不知前世。但據目覩。唯執自然(會彼所說
自然為本)。」
【此舉果以騐因也。葢前生滿業巳定。故感現報。而
現世所作。不能排遣於定業。夫因果之說。孔老亦
嘗言之矣。老子云。天道好還。孔子云。積善之家。必
有餘慶。曾子云。出乎爾反乎爾。孟子云。敬人者人
恒敬之。愛人者人恒愛之。皆因果也。而但言一世。
不說過去未來。故求其實。或時不騐(如顏子短命之類也)唯
佛具宿住智通。及過現未來業報智故。視無量刧
本生本事。猶如目擊。故高談因果。以警悟世人。使
雖居暗室。尚知畏懼。縱能欺人於現世。將知不免
於當來。此其助世教於冥冥之中者。功不淺矣。彼
闡提之輩。尚謂吾佛以因果之說誑惑愚俗者。斯
亦不仁之甚哉。外學不知下。結會迷執。】
「復有前生少時修善。老而造惡。或少惡老善。故今世
少小富貴而樂。老大貧賤而苦。或少貧苦。老富貴等。
故外學。唯執否泰由於時運(會彼所說皆由天命)。」
【前會道宗自然。此會儒宗天命也。世俗謂達與不
達是命。遇與不遇是時。如術數推占。豫知休咎。云
某年當有灾。某年當有喜。故曰陰陽注定。禍福莫
逃。而不知是宿業所致。如前所說時定報不定等
四句所明。燦如列眉。或能追悔曩愆。尚可迴轉。故
世有積功累德。能延年却禍者。此由不定業。可轉
重令輕。轉輕令不受也。孰謂否泰由天命。而不可
損益乎。故外學下。結會異執。】
「然所稟之氣。展轉推本。即混一之元氣也。所起之心。
展轉窮源。即真一之靈心也。」
【此舉內以收外也。先推氣本。次推心本。氣即四大
諸根。心即四蘊諸識。推氣本者。謂此血氣之身。本
乎父母陰陽之氣所成。父復從祖。祖從會祖。迤邐
推至最初天地未分。則自混元一氣也。此順世俗。
且作是說。以收前稟氣之義。下當會之。令同內教。
推心本者。外教所無也。周易但云。遊魂為變。而不
備明游魂之相。復何為本。今展轉窮源。謂此心本
從前世善惡業招。業又從惑。惑從執起。執由三細。
三細由不覺。不覺由迷真。所迷之真。即靈心也。非
佛教了義。安能臻此。】
「究實言之。心外的無別法。元氣亦從心之所變。」
【此又會氣歸心也。前約身心別分。似各有本。此以
身心相望。則身又從心所變。心外無法。則知元氣
亦自心生。然外教乍聞此說。定生驚駭。然此尚約
妄識。猶能如是。況真心乎。大經云。心如工畫師。能
畫諸世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
「屬前轉識所現之境。是阿賴耶相分所攝。從初一念
業相。分為心境之二。」
【所現之境。即九相中第三相也。由根本無明薰真
如。真妄和合。成俱合動相。即賴耶證自證分。從此
漸成枝末無明。最初心動。名為業相。即自證分。依
此業相轉成能見。故名轉相。即是見分。依能見心。
境界妄現。名為現識。即屬相分。前云元氣。即此相
分現相攝也。】
「心既從細至麤。展轉妄計。乃至造業。境亦從微至著。
展轉變起。乃至天地(即彼始自太易。五重運轉。乃至太極。太極生兩儀。彼說自然大
道。如此說真性。其實但是一念能變見分。彼云元氣。如此一念初動。其實但是境界之相)。」
【此辨心境始末也。上文從末逆推至本。此文從本
順推至末。以結成身相也。賴耶見分。從細至麤。賴
耶相分。從微至著(注約耶約能變見分。收外宗自然。約賴耶所變相分收外宗元
氣。葢由前會通外教。似同而實異。恐成相濫。故須揀別)。】
「業既成熟。即從父母稟受二氣。與業識和合。成就人
身。」
【此言合內外以成身也。以業為內。業屬心故。以氣
為外。氣成身故。識如弄獅子人。父母二氣。如獅子
皮。氣興業識和合。如人在皮中。成就人身。如獅子
跳躍。似有作用。故人出則獅子不能運動。識去則
形骸之身死矣。又攝論云。譬如幻化人。復作幻化
人。如初幻化人。是則名為業。幻化人所作。是名為
業果。此論六句初二句舉喻。後四句法合。且喻意
者。如昔壺公之謂。壺公善幻術。於廛肆間臥。有一
婦人。自壺中出。婦又懸壺。行立良久。見壺公困臥
不覺。於自壺中化出肴酒。及一男子。與共歡飲。少
時壺公將覺。婦以肴酒及幻男子內自壺中。既而
婦人亦入壺公之壺中。所謂幻化人復作幻化人
也。法合中。初幻化人。如彼婦人。喻能感業。幻人所
作。如彼男子。喻業所成身。應以壺公喻賴耶也。故
知此身。外暨天地萬物。皆幻中幻也。故屏山云。儒
者道家。夢中說夢。未知是夢。斯之謂也。業所成識。
名業識也。】
「據此。則心識所變之境。乃成二分。一分與心識和合。
成人。一分不與心識和合。即是天地山河國邑。」
【此重辨心境也。前文從初唯一真靈性下。次第派
本成末。至前十月滿足生來名為人。則內教原人
之義備矣。又以宿業差別。會儒道所說自然天命。
至於業熟稟氣。成就人身。巳盡內外之說。無所遺
矣。今此一段。則就內教心能變境。(前云元氣亦從心之所變)境
有內外。故成情器之異。然後知會萬化而唯心者。
唯佛教有之矣。外學不知。妄謂以小緣大者。自其
坐井而謂天小耳。烏足與語道哉。言所變之境成
二分者。謂諸識生時。雖有多緣。要略唯二。一者。根
身。識所依故。二者器界。識所緣故。所依之中。有總
有別。總謂一身。別即五根。謂眼耳鼻舌身。諸識依
此。方能發故。能依所依不相捨離。故云與識和合
成人。所緣之中。總名曰境。別則有六。謂色聲香味
觸法。論中為對外教執天地生萬物。故特言之。而
前六境。並在天地之中。故舉天地以總收之。然天
地等。皆色法攝。廣如百法等說。】
「三才中。唯人靈者。由與心神合也。」
【外教云。天生萬物。唯人最靈。彼宗則以人及萬物。
皆稟天地之氣。故曰天生萬物。而於所稟之中。得
天地之正氣者為人。故以人為最靈。今內教說。則
不如是。謂此血肉之身。由與心神合故。葢由心識。
宿世熏習所成。故能思慮等。雖禽畜等。亦有心神。
而無明深厚。諸識昧劣。故異於人。非于氣也。所稟
之氣。但成血肉之身。此血肉身。但心神之屋宅耳。
如傀儡之屈伸語笑。豈木偶之能然哉。】
「佛說內四大與外四大不同。正是此也。」
【此引教證成心識所變二分之義也。有執受者為
內。無執受者為外。世俗執稟氣者。見人死氣消。便
謂氣散為死。殊不知四大之中。風火二大。性輕舉
故。死則先散。地水後之。正意以賴耶去體。非于氣
也。】
「哀哉寡學。異執紛然。寄語道流。欲成佛者。必須洞明
麤細本末。方能棄末歸本。返照心源。」
【由前寡聞。異執。不達身本。故深勸學道之流。原求
成佛。不達其本。徒事勤勞。麤細即九相等惑。本末
即真妄等法。但不隨妄念。即是棄末。了性圓明。即
是歸本。譬如有人。迷失家鄉。淹留外郡。忽逢親友
示以家山。便當捨他國之艱辛。返故鄉而快樂矣。
返照心源者。謂以了因之始覺。還照正因之本覺。
知真本有。達妄元空。大經云。不能了自心。云何知
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是知若不先了本
心。設使多劫勤修。非真修故。如磨塼作鏡之說也。】
「麤盡細除。靈性顯現。無法不達。名法報身。自然應現
無窮。名化身佛。」
【此舉果以顯益也。麤盡細除。即如磨境。靈性顯現。
如彼鏡明。無法不達。類觸處以光輝。應現無窮。若
隨形而示影。言名法報身。及化身佛者。然三身之
義。諸教皆談。今就大乘。略明梗槩。一依法相宗。一
法身者。以出纏真如為體。但是凝然不變之性。在
纏名如來藏。出纏與無為功德為所依故。名曰法
身。二報身者。酧因名報。謂諸菩薩藏識。具有四智
菩提種子。在因中時。障覆不現。由聖道力。斷彼二
障。令從種起。直至等覺位後。解脫道中。轉賴耶識
成圓鏡智。於色究竟天坐花王座。十方諸佛流光
灌頂。根塵相好。徹周法界。受用法樂。不對機宜。名
自報身。即以真無漏五蘊為體。復由依定起用。應
十地機。令他受法樂。名他報身。二報開合。隨時說
異。三化身者。變現為義。依前報身後得智中。起大
悲心。依大悲心。現三類化身。一者千丈大化身。應
地前類。說大乘法。二丈六小化身。應二乘機。及諸
凡夫。說三乘法。三隨類化身。謂猿中現猿。鹿中現
鹿等。此他報身。及三類化。皆以化無漏五蘊為體。
二依法性中所說三身。依體相用三大而立。起信
云。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釋曰。
性體當相。即法身也。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
量性功德故。釋曰。依不空藏。性德本具。修行出障。
與此相應。名真報也。三者用大。能生世間出世間
善因果故。釋曰。謂佛隨染業。幻自然大用。應地前
類。及諸凡夫。令始成世善。名化身。(名世間善)若他報身。
隨登地機。說大乘法。令終成出世善也。(地上證真。名出世善)
今論言法報身者。謂以性德合於性體。理智不二。
法報一源也。故金光明經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
存。斯亦二身義也。若華嚴宗說。遮那佛具兩種十
身。一約融三世開為十身。一眾生身。二國土身。三
業報身。四聲聞身。五緣覺身。六菩薩身。七如來身。
八智身。九法身。十虗空身。二就佛身上自具十身。
一菩提身。二願身。三化身。四力持身。五相好莊嚴
身。六威勢身。七意生身。八福德身。九法身。十智身。
此二種十身。若與三身相攝者。如前十身中法身。
虗空身。即三身中法身。如來身。智身。即報身。攝餘
六通法化。謂法身體故。應物示現國土等故。二約
內。十身中者。法身全同。菩提願。化。力持。意生。五身。
即同化身。相好威勢福德三身。通報化。智通三身。
局唯法報。今論所明。通法性宗。及圓教也。以本統
末。亦攝諸宗矣。】
華嚴原人論合解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