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原人論合解

華嚴原人論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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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相續。無始至今也。言無始者。揀於外宗有初始

故。又但知今世故。】

「身心假合。似一似常。」

【明相依以立身心也。假合者。互相資待。如束蘆故。

謂身心為二。而不相離。故言似一。前後生滅而常

相續。故曰似常。】

「凡愚不覺。執之為我。寶此我故。即起貪(貪名利以榮我)嗔(嗔違

情境。恐侵害我)癡(非理計校)等三毒。」

【凡愚不覺。無明覆故。執為我者。俱生我執也。寶此

我者。分別我執也。因執起惑。由我執故。生煩惱障。

煩惱障品。雖復有多。三毒勝故。貪者。染著為性。嗔

者。憎恚為性。癡者。迷暗為性。言毒者。從喻得名。如

毒蛇毒藥。觸必傷人。服必喪命。此三亦爾。能害眾

生法身慧命。故名曰毒。】

「三毒擊意。發動身口。造一切業。」

【此言因惑起業也。擊者。熏動義。即以三毒為能熏。

意識為以熏。如風擊靜水。以成波浪也。發動身口

造一切業者。即前十惡等業也。】

「業成難逃。故受五道苦樂等身。(別業所感)三界勝劣等處

(共業所感)。」

【此言因業感報也。報有二。五道等身為正報。三界

九地為依報。由造十惡。受三途等苦。由修戒善。受

人天樂。三界勝劣者。如以欲界望色界則色界為

勝。欲界為劣。以四王望忉利。則忉利為勝。四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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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也(注云別業所感者。人人造受不同故。共業所感者。多人同造同感故)。】

「於所受身。還執為我。還起貪等。造業受報。」

【此明三道不斷也。金剛䟽序云。惑業襲習。報應綸

輪。塵沙劫波。莫之遏絕。故經論呼人為數取趣。謂

數數起惑造業受報故。中論染染者品云。經說貪

欲嗔恚愚癡。是世間根本。乃至云三毒因緣。起於

三業。三業因緣。起於三界。是故有一切法。證此可

知。】

「身則生老病死。死而復生。界則成住壞空。空而復成。

(從空劫初成世界者。頌曰空界大風起。傍廣數無量。厚十六洛义。金剛不能壞。此名持界風。光音金藏雲。布及

三千界。雨如車軸下。風遏不聽流。深十一洛义。始作金剛界。次第金藏雲。注雨滿其內。先成梵王界。乃至夜摩

天。風皷清水成。須彌七金等。滓濁為山地。四洲及泥犁鹹海外輪圍。方名器界立。時經一增減乃至二禪福盡。

下生人間。初食地餅林藤。後粳米不銷。大小便利。男女形別。分田立主。求臣佐。種種差別。經十九增減。兼前總

二十增減。名為成刧。議曰。空界刧中。是道教指云虗無之道。然道體寂照靈通。不是虗無。老氏或迷之。或權設

務絕人欲。故指空界為道。空界中大風。即彼混沌一氣故。故彼云道生一也。金藏云者。氣形之始。即太極也。雨

下不流。陰氣凝也陰陽相合。方能生成矣。梵王界須彌者。彼之天也。滓濁者地。即一生二矣。二禪福盡下生。即

人也。即二生三。三才傋矣。地餅以下乃至種種。即三生萬物。此當三皇巳前。穴居野處未有火化等。但以其時

無文字記載。故後人傳聞不明。展轉錯謬。諸家著作。種種異說佛教又緣通明三千世界。不局大唐。故內外教

文不全同也。住者。住刧。亦經二十增減。壞者。壞刧。亦二十增減前十九增減。壞有情。後一增減。壞器界。能壞是

〔水〕水風三灾。空者。空刧。亦二十增減。中空無世界及諸有情也)。」

【此別顯果相也。五蘊初起曰生。蘊熟衰變曰老。四

大增損為病。五蘊滅壞為死。身有四相。別業所感

也。眾緣辦果曰成。暫有所依曰住。三灾變滅為壞。

蕩然無物曰空。界有四相。共業所感也。生死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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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壞相仍。循還無窮。法爾如是(註中別明世界成住壞空之狀。先廣

敘成刧引俱舍頌。云空界者。前界壞劫之後。第二十空刧也。又此空界。即空輪也。梵語洛义。此云億謂此

風輪。厚十六億。阿毗曇論云。世界空二十劫後。將成之時。乃有毗嵐風鼓之。以為風輪。最居其下厚九億

六萬由旬。廣十二億三千四百五千由旬。雖數量小有不同。大抵皆同風輪居下也。風力大故。金剛不壞。

金藏。雲名。雲色如金。注水無窮。故曰金藏。雲升至光音天。降雨如軸。積彼風輪之上。結為水輪。水輪最上

堅凝為金。如乳停膜。是為金輪。俱舍云。水輪厚八洛义。又因本經云。水聚厚六十萬由旬。水上別有大風

吹轉此水於上成金。如熟乳上生膏。是名金輪。厚三洛义二萬由旬。論中引頌十一洛义者通取水輪八

洛义。及金輪三洛义。故成十一也。此意明金輪依水輪。水輪。依風輪。風輪依空輪。空輪最在下。金輪最在

上。三輪既成。雨自空飛注金輪上。晝夜不息。猶如河瀉。無數。千年。水厚二億四萬由旬。廣十二億三千四

百五十由旬。周迴三十六億一萬三百五十由旬。風吹此水。清者上升。自上至下。次第先成色界梵王天

及欲界空居四天。次成須彌七金等山。而忉利天居。須彌之頂。四王天居須彌之半。七金者。一踰健陀羅

山。二伊沙䭾羅山。三竭地洛迦山。四蘇達梨舍那山。五頞濕縛羯拏山。六毗那怛迦山。七尼民達羅山。七

山皆金所成。故曰七金。須彌居中。七金繞之。此在清濁之間也。最滓濁稠泥之屬。結為后土諸山。及平地。

乃有四洲。及泥犁鹹海。外輪圍。方名器界立也。四洲。一名東勝身。二名南贍部。三名西牛賀。四名北俱盧。

此四居須彌四畔鹹海之中。葢汀渚之謂。故曰四洲。泥犁。即地獄名也。鹹海者。即四洲所依之海。其水味

鹹。不同七金山間香海也。外輪圍者。即鐵圍山。又在鹹海外。皆同滓濁所成也以上總明器界成立之相。

一大化佛所王一三千界。同時成立也。時經一增減者。謂從人壽八萬四千歲時。百年減一歲。減至人十

歲時。名曰減刧。復從十歲百年增一歲。增至八萬四千歲。名曰增刧。器界成立經爾許時。光音天人受天

福盡。當墮人中。此時下生。身有光明。飛行自在。喜樂為食。意生化身。是時大海乍增乍減。開川原路。水所

減處有地肥出。如細蜂蜜。香色美味。復生地皮。亦名地餅。地味盡巳。復生林籐。人皆食之。因貪食故。遂失

神通。光明亦減。世間黑暗。菩薩慈悲。現行日月星辰照曜。起世經云。寶意菩薩。作日天子。寶吉祥菩薩。作

月天子寶光菩薩。作星宮天子。林籐滅巳。復生秔稻。朝割暮生。由食米故。遂有便利。分男女形。愛欲滋彰。

人文乃具。競割稻穀。畜積自供。強弱相凌。無能制者。集眾相議。立一智者。為土田主。眾共給之。主不能獨

治。故求臣佐。及有種種差別。如宮室城郭舟車服用之類也。經十九增減。人理方全。總前二十增減。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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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刧。成巳而住。住巳而壞。壞巳而空。亦各二十增減。總八十增減。為一大刧也。壞刧中前十九增減。壞有

情。後一增減。壞器界。壞有情者。謂於一減刧末。人壽三十歲時。飢饉刧起。七年七月七日。由漫風起。吹其

方所。令時節失度五穀不成。故致飢饉。人壽二十歲時。疾疫刧起。由惡鬼神。損害於人。七月七日而止。人

壽十歲時。刀兵刧起。草木皆化刀仗。互相殺害。唯以刀仗而自莊嚴。七日七夜而止。當時世界。應無有情。

壞器界者。初火灾起。壞及初禪。由七日輪起於空時。大地須彌皆發火熖。俱時洞然。以其熱故。吸下水輪。

水如酥油。一切皆盡。七度火灾之後。有水灾起。壞及二禪。七度水灾之後。有風灾起壞及三禪。此後遂成

空刧。或曰空刧。時既空。誰復知其刧數耶。曰。以他界住刧較之。可知矣。注議曰。下。論主評也。意云。佛教說

空刧次第有天地萬物。而儒老亦以從虗無大道漸生天地人等。二。宗粗說似同究。實則異。葢佛教說空

劫。對成住壞。一向是空。非真空妙有之空也。道之為物。至妙虛通。不屬空有。若以空為道。非真道也。老氏

指空劫。為虗無。指虗無為道體。非迷而何。又儒宗縱說三才肇興等事。不過但知四海九洲之內而巳。不

知有大千世界。佛教通明。三千界。如俱舍頌云。四大洲日月。須彌盧欲天。梵釋各一千。說名小千界。此小

千千陪。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仁王等經論說。此閻浮提有十六大國。二千中國。十萬小

國。而此方震旦不在十六之數也。然三千大千。尚約小教。方之華藏。不啻毫末之於太空耳。豈儒宗所及

耶)。】

「劫劫生生。輪迴不絕。無始無終。如汲井輪(道教只知今此世界

未成時一度空劫。云虗無混沌一氣等名為元始不知空界巳前。早經千千萬萬遍成住壞空。終而復始。故知

佛法中。小乘淺淺之教。巳超外典深深之說)。」

【(得四教相望。前前淺。後後深。此小乘教。乃淺中之淺也。若對人天。則亦次深。然不對彼以人天教未出三

界故)。】

「都由不了此身。本不是我。」

【由不了非我。所以深著我見。起惑造業。生死輪迴。】

「不是我者。謂此身本因色心和合為相。」

【此身云何本不是我。謂我無實體。本因色心和合

成故。圓覺經云。眾生無始。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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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緣影。(妄緣六塵影像者)為自心相。眾生不了。妄計為我。

離色心外。誰是我者。】

「今推尋分析。色有地水火風之四。心有受(能領納好惡之事)

想(能取像者)行(能造作者。念念遷流)識(能了別者)之四。若皆是我。則成八

我。」

【問曰。色心和合。即是我身。那言不是。答曰。妄情執

著則似有之。觀智分析。則知本無。良以愚法聲聞。

不了即色明空。要須假想慧數。析法。方知是空。故

云推尋分析也。色有等者。色以質礙為相。然色通

形顯。長短方圓等。謂之形色。青黃赤白等。謂之顯

色。地水火風。名為四大。此之四法。周遍一切有為

法中。故名曰大。圓覺經云。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

謂𩬊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涶涕。

膿血。津液。涎沫。痰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於水。暖

氣歸火。動轉歸風。四分分之。色在何處。心有等者。

前色蘊名色。此四蘊名心。蘊者。積聚為義。積聚多

法。成一蘊故。受以領納為相。別有三受。謂苦樂捨。

或復有五。更如憂喜。想以想像為相。攀緣前境。追

憶往事等。行以遷流為相。然有與心相應。不相應。

異。且相應者。小乘心所四十六法。(比大乘欠五法。如下文中具列。)

中除受想二法。餘皆是也。不相應者。有十四種。謂

一得。二非得。三眾同分。四無想異熟。五無想定。六

滅盡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異。十一滅。十二名。十

三句。十四文。識以了別為義。小乘唯一意識。若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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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云。總結。謂色有四大。心有四蘊。分析成八。若皆

是我。豈非八我耶。】

「況地大中復有眾多。謂三百六十段骨。一一各別。皮

毛筋肉肝心。脾腎。各不相是。」

【此析色無我。言地大以例餘三也。三百六十段骨。

猶是麤說。若從麤至細析者謂四支五根。漸漸分

析。一切析作四分。四分析作十六分。析至極微。名

隣虗塵。皮毛下。論約相顯。易知。內外各舉其四。各

不相是一句。總前多法。既不相是。誰是我者。又前

水火風大。應準例析之。水大易知。火風二大。雖各

是同。依根說異。如呼吸奔走欠伸之類。亦各用別。

然泛明色蘊。有十一法。謂五根。(眼耳鼻舌身也)五境。(色聲香味

觸也)及無表色。今但說身。故不言境等也。】

「諸心所等。亦各不同。見不是聞。喜不是怒。展轉乃至

八萬塵勞。」

【此析心以明無我也。心王所有差別業用。故曰。心

所。然小乘心所。都有四十六法。總成六位。謂一徧

大地法有十。所謂一受。二想。三思。四觸。五欲。六慧。

七念。八作意。九勝解。十三摩地。此十遍一切心。故

名徧大地。二大善地法有十。謂一信。二不放逸。三

輕安。四捨。五慚。六愧。七無貪。八無嗔。九不害。十勤。

此十唯屬善性。故名大善地。三大煩惱有六。謂一

癡。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沉。六掉舉。此六依

五六七識而起。唯是惡法。通見修斷。故名大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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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不善有二。謂無慙。及無愧。此二無惡不造。故

名大不善。五小煩惱有十。謂忿覆嫉慳惱害恨諂

誑憍。此十但依第六識而起。唯修所斷。故名小煩

惱。六不定法有八。一悔。二眠。三尋。四伺。五貪。六嗔。

七慢。八疑。此八通於善不善無記。故名不定。此上

法數行。相廣長。具如別釋。但今論意。欲顯此中。無

實我故。若欲細辨。恐致亡羊。言見聞善怒者。見聞

易知。喜怒即儒宗所謂七情。(喜怒憂懼愛惡欲)亦不離前

心所法等。論中別舉令俗易知。言八萬塵勞者。即

八萬四千煩惱。略舉大數云爾。謂依根本十惑。一

貪。二嗔。三慢。四無明。五疑。六不正見。七身見。八邊

見。九見取。十戒禁取。然一惑有力。復各成十。十惑

成百。計分三品。上品重故。分上中下。即成三百。中

下不分。但各成百。總為五百。於自五塵總起五百。

於他五塵總起五百。名本一千。又於自他五塵一

一別起五百。即成五千。依別迷四諦。苦集滅道各

有五千。故成二萬。并本一千。為二萬一千。依貪嗔

癡。及等分行。各二萬一千。故成八萬四千。取坌汙

義故。擾動義故。名曰塵勞。廣如別釋。】

「既有此眾多之物。不知定取何者為我。」

【析色析心。既有眾多。定取何者為我乎。】

「若皆是我。我即百千。一身之中。多主紛亂。」

【此約即蘊以明無我也。】

「離此之外復無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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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約離蘊以明無我也。】

「翻覆推我。皆不可得。便悟此身但是眾緣。似和合相。

元無我人。為誰貪嗔。為誰殺盜施戒。(知苦諦也)遂不滯心

於三界有漏善惡。(斷集諦也)但修無我觀智。(道諦)以斷貪等。

止息諸業。證得我空真如(滅諦)。」

【推我不得而悟者。實智斷證也。由前假觀析法以

為方便。觀行成熟。實智發生。然小乘修行。不出四

諦。謂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也。前云寶此我故。起貪

嗔癡。今悟四大五蘊。多法聚集。似和合相。無實主

宰名為我人。既知我人本空。何用貪嗔殺盜施戒

乎。如設筵宴以待賓親。嚴器械以禦宼盜。無賓則

杯盤安設。無盜則器械何施。(注云知苦諦者。苦以逼迫為義。諦以審實

彰名。佛說苦。定是苦。故名曰實。如實知苦。即是審義苦諦之體。即五蘊身心。謂此身心。是眾苦所依故。言

眾苦者。即三苦。四苦。五苦。八苦等。言三苦者。謂苦受苦苦。樂受壞苦。捨受行苦。言四苦者。謂生老病死。五

苦者。前四苦上。加五陰盛苦。言八苦者。前五之上。加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三為八苦也)遂不

滯心三界等者。謂不造三界業。言有漏者。從喻得

名。如世漏室。不堪居止。漏器。不堪舉用。然漏有四

種。謂欲漏。有漏。無明漏。見漏。言有漏善惡者。謂依

能造之心。同時王所與漏相應。所修善等。皆有漏

攝。揀無漏善。非集諦也。惡業可知。(注云斷集諦者集以增長生死

為事。集諦之體。通業惑等)言伹修無我觀者。即人無我。其實有

無常。苦空不淨等觀。及八正道等。今但以無我為

門。攝無常等。反前執我。故偏說之(注云。道諦者。道以除患為功。正

取生空智為體。即前無我等觀。兼攝餘行。為助伴也)言以斷貪等者。文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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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即以前道諦智為能斷。貪等為所斷。三界。九地。

分別。俱生。煩惱障品。皆在等言之中。言止息諸業

者。因惑起業。惑既不生。業自停寢。此斷貪等。猶屬

道諦相躡而起。證我空真如者。智有二用。一能斷

惑。二能證理。我空真如者。即五蘊等中無實主宰

性一分生空理也。即小乘三種無為。一擇滅無為

二非擇滅無為三虗空無為(注中言滅諦者。滅以累盡為滅。即惑苦皆

亡。大患永滅)。】

「乃至得阿羅漢果。灰身滅智。方斷諸苦。」

【乃至云者。中含諸位也。小乘斷證位次。不出道前

七贒。道後四果。言七贒者。一伍停心觀。(謂初作五種觀想。止

息妄心也)一多貪眾生。作不淨觀。(有五不淨。一種子不淨。二住處不淨。三自

體不淨。四自相不淨。五究竟不淨也)二多瞋眾生。作慈悲觀。三多癡

眾生。作緣生觀。四散亂眾生。作數息觀。五著我眾

生。作界分別觀。二別相念觀。(別別觀察。身受心法)謂觀身不

淨。(五種不淨。如前所說)觀受是苦。(苦受苦苦等。亦如前所說)觀心無常(念念

生滅)觀法無我。(五蘊假合)四法次第。各別觀察。故曰別相。

三總相念觀。(謂隨身等。即具苦空無常無我。四觀一時。故名總相念也)此上三

位。名三資糧。四煖位。(如世鑽火。煖相初生。火之前相。聖道將起。行相亦然。故爾)

謂創觀欲界四諦各有四相。共十六相。苦下四者。

謂苦無常。空無我。集下四者。集因生緣。滅下四者。

滅淨妙離。道下四者。道如行出。上二界四諦合觀。

亦有十六。共三十二。此位之中。初起智觀。五頂位。

(可動法中。此最為勝。如人首頂。最極尊故)亦觀於前二十二行。心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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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故。六忍位。(忍可諦理。故名曰忍)此忍分三。下忍位者。印可

於前三十二行。中忍別作七周減緣。二十四周減

行。如以無常觀欲界苦。乃至以行觀上界道。不用

後出。名為一周。如是逆減。唯留無常。合有三十一

周減行。以集等七行與諦境名同。故但云二十四

周減行也。上忍唯一剎那。重觀欲苦。七世第一位。

(有漏道中最第一故)亦一剎那。重觀欲苦一行。但智勝劣。與

上忍異。(此上明道。前七賢也)言道後四果者。於中有四向四

果。謂之八輩。初預流向。(言預入聖流故)修十六心。謂上下

八諦。各有一忍一智。如緣欲界四諦。起苦法忍。苦

法智。集滅道三例然。上界四諦。名苦類忍。(謂與欲界苦同

類故)苦類智等。於中八忍。名無間道。八智名解脫道。

前十五心。八無間七解脫。名預流向。第十六心。第

八解脫。名預流果。此位有二行相。一正住果。未斷

修惑。皆屬見道。二進修果。即屬修道。斷欲界修惑。

六品。六無間。五解脫。名一來向。第六解脫。名一來

果。(但有一度來欲界故)斷後三品。三無間二解脫。名不還向。

第三解脫。名不還果。(更不復來欲界生故)斷上二界。七十二

品(上二界有八地。每地九品。故有七十二品也)修惑。七十二無間七十

一解脫。名阿羅漢向。(自此巳前皆屬修道)第七十二解脫。名

阿羅漢果。證五分法身。名無學位。梵語阿羅漢。或

阿羅訶。此云應。應有三義。一應巳永害煩惱賊故。

二應不受後有身故。三應受人天妙供養故。言灰

身滅智者。肇公云。大患莫若於有身。故滅身以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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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勞形莫先於有智。故絕智以淪虗。智以形患。形

以智勞。輪轉修途。疲而不巳。所以小乘得四果巳。

化火焚身。身智俱滅。入無為界。受寂滅樂。依三乘

教。此處應列辟支佛一位。梵云辟支迦佛陀。此云

獨覺。或云緣覺。獨覺者。出無佛世。觀因緣法。無師

自悟。故名獨覺。若從佛所聞因緣法。作七十七智

觀十二有支。名曰緣覺。斷三界惑分侵習氣以根

利故。超阿羅漢。得第五果。化火焚身。入無為界。名

辟支佛。論不明者。與前聲聞同觀生空理。同斷煩

惱障。證灰斷果。故不別說。】

「處此宗中。以色心二法。及貪嗔癡為根身器界之本

也。」

【此結小乘宗也。大鈔云。小乘計生死根本。雖有多

義。略舉其三。一計色心。如正理論說經部師計現

在色心等法為染淨因。意云。如大乘第八為所熏

故。二者。三毒為因。義如大乘能熏故。阿含云。貪恚

愚癡。是世間根本等。三者合取上二義。同大乘有

能所熏。方流轉故。若爾焉異大乘。以彼但六識為

所熏。非第八故。縱說賴耶。但有名字。能熏又非七

識。故全不同。】

「過去未來。更無別法為本。」

【此以現在例餘二世。同以色心三毒為本。更無別

法。】

「今詰之曰。夫經生累世為身本者。自體須無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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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以大乘義破之。言自體須無間斷者。如大乘說

第八識故。論云。恒轉如瀑流。又攝論云。無始時來

界。一切法等依。既言無始時來。則知無間斷矣。】

「今五識闕緣不起。(根境等為緣)意識有時不行(悶絕。睡眠滅盡定。無

想定。無想天)。」

【五識闕緣不起者。謂大乘說眼識九緣生。一空。二

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分別。七染淨。八根本。九種

子。耳識八緣生。前九中除明。鼻舌身三。各七緣生。

謂前八中除空。(注中根即增上緣。境即所緣緣。略舉此二。等餘緣故。隨闕一緣。即不

得起)言意識者。即獨頭意識(注中舉五位不行。悶絕睡眠二位。約下地說。無

想二定。約上地說。謂無想定中。心想不生。此通外道所求之定。滅盡定者。前六七識一向不生故名滅盡。

此定唯聖人得。二定次第。應先無想。言無想天者。即無想異熟。謂此天中。是第六識心心所等所不行處。

此之五位。皆意識不行也)。】

「無色界天。無此四大。如何持得此身。世世不絕。」

【無色界四天。都無麤色。伹有四蘊心心所故。得無

色名。前五六識不起不行。即是無心。此即無色。彼

計色心為本。今既皆無。將以何者持此身不絕乎。

如大乘中。許有第八。持種之義則無此難。】

「是知專此教者。亦未原身。」

【此結小乘教未了義也。】

「三大乘法相教者。」

【具修二利。具證二空。運載至於菩提涅槃。究竟彼

岸。揀異前小。故曰大乘。廣說諸法。名法相教。】

「說一切有情。無始巳來。法爾有八種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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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總標法相所宗也。言一切者。通五性也。言無始

法爾者。揀異外道八萬劫等也。八種識者。一眼識。

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

(末那。此云意恒審思量。勝餘識故)八阿賴耶識(阿賴〔那〕。此云藏。具能藏。所藏。我愛執藏。三

義故)。】

「於中第八阿賴耶識。是其根本。頓變根。身。器界。種子。

轉生七識。皆能變現自分所緣。都無實法。」

【次別明法相本末也。第八識阿賴耶。言是根本者。

此識執持三性名言種子。與七能變。所變為所依

故。從因至果。相續不斷故。別名曰心。梵語質多。集

起為義。集諸種子。起現行故。緣種子根身器界三

類為境。總有三位。一我愛執藏位。名義如前。二善

惡業果位。梵云毗播迦。此云異熟。有三義故。得異

熟名。一異時而熟。過去造業。今世受報。今世造業。

來世受等。二變異而熟。果生因滅故。三異類而熟。

因通善惡。果唯無記故。三相續執持位。梵語阿陀

那。此翻執持。謂從凡位直至轉依。執持凡聖故。雖

果中轉成圓鏡。亦但轉名不轉體故。具此多義。故

能為本。言頓變根身等者。釋成為本之義。能變即

自證分。所變即見相二分。故成唯識云。變謂識體

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

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又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

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言轉生七識者。成

唯識引楞伽云。辟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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溟壑。無有斷絕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

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故知七識皆是賴耶轉變所

成。言皆能變現自分所緣者。謂七識各有見相二

分。各從自證起故。言都無實法者。遮離識外實我

法也。】

「如何變耶。謂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

法。第六七識。無明覆故。緣此執為實我實法。如患(重病

心昏見異色人物也)夢(夢想所見可知)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

現。夢時執為實有外物。寤來方知唯夢所變。」

【外宗乍聞識變之義。未達其旨。故此具釋識變之

相也。謂眾生無始六七二識。橫計我法。種種分別。

熏在藏識。而成種子。藏識生七識之時。七識各有

能變所變。彼所變境。似實我法。六七不了。執似為

真。所以不了者。由無明覆故。辟如匠者。塑鬼廟門。

他日經過。由迷醉故。悞為實鬼。而生驚怖。不知元

是巳所造作。凡夫愚迷。執實我法。不知元是自所

熏習。自識變現。亦復如是。不言餘識者。前五第八。

無此執故。緣此執為實我法者。謂六七識周遍計

度。堅執為實。牢不可破。如患夢人能生妄見。所見

根身器界。全是心變。離心無別根身器界。雖似外

境相現。而實非外也。然夢時執實。寤始知非。以喻

凡夫迷唯識而執實。諸聖了唯識而亡執也。】

「我身亦爾。唯識所變。迷故執有我及諸境。由此起惑

造業。生死無窮(廣如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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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前喻。夢時執有也。夢中執於夢境為實有。故於

夢中或悲或喜。受苦受樂。種種異相。迷唯識人。執

有諸境。起惑造業。亦復如是(注云廣如前說者。即指前人天小乘中。所

說善惡因果等。大乘望之。皆識所變。前宗不了。謂為實有耳)。】

「悟解此理。方知我身。唯識所變。識為身本。(不了之義如後所破)。」

【合前喻。寤時知無也。唯識所變者。唯者。揀持義。揀

離識外實有之法。持取識所變法。非全無也。又唯

者。決定義。決定唯有能變識故。又唯者。顯勝義。非

無心所等。但識勝故。舉王攝所。故但言識。識以了

別為義。八皆了別故。廣如彼論。識為身本一句。結

成所本也。】

「四大乘破。相教者。破前大小乘法相之執。密顯後真

性空寂之理(破相之談。不唯諸部般若。徧在大乘經。前之三教。依次先後。此教隨執即破。無

定時節。故龍樹立二種般若。一共。二不共。共者。二乘同聞信解。破二乘法執故。不共者。唯菩薩解。密顯佛性故

天竺戒賢智光二論師。各立三時教。指此空教。或云在唯識法相之前。或云在後。今意取後)。」

【此雙舉破大小乘法執。而下文但有破大乘法相

之文。曾無小乘者以大乘既破。小豈復存。若別言

者。與前不異。故不重說也。破執云者。佛於權教之

中。就世俗諦。分別蘊處界等差別之法。欲顯從緣

假有。漸漸誘物。令知世出世間。諸法本空。悟無生

理。眾生不了。執為定實。故佛說空教。破彼諸法定

相之執。名破相教。葢但除其病。非除藥也。言密顯

等者。揀非明說。故云密顯。真性空寂之理。即顯性

教中所詮。是即妙有之真空。非但空也。二宗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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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須審知(註中約教約時以顯勝也。泛常多云。阿含四有。般若八空。今不伹指般若名破

相。餘經亦有。如華嚴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

滅相。涅槃云。乳無酪性。石無金性。眾生佛性。猶如虗空。迦毗羅城空。大涅槃空等。金光明空品之類。但諸

經中。有破情處。皆屬破相。良以此宗判教。不局部秩也。智論云。從得道夜。乃至涅槃。常說般若。故云無定

時節。是知以空為第二時者。就一類說。非盡理也。龍樹立二種般若。共者為二乘。不共者為菩薩。然聲聞

有二。一者愚法聲聞。一向不信大乘故。二者廣慧聲聞分達法空故。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

密等。肇公云。三乘同觀性空而得道故。菩薩聞空。便知是即有之空。有遮表耳。故不着空見。不同二乘聞

空。便厭有為。於嚴土利他。不生欣樂。但欲趣寂也。戒賢智光。約時立教有異。謂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

大德。一名戒賢。二名智光。戒賢依深密等經。瑜迦等論。立三時教。以法相大乘為了義。謂佛初時說阿含

等有教。第二時說般若等空教。第三時說深密等經。明唯識道理。不空不有。中道之教。智光依妙智等經。

妙智。即大般若。或即文殊般若。中觀等論。亦立三時教。以無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時說有。第二時說

不空不有唯識之教。以根猶劣。未能全入平等真空。故第三時方就究竟而說緣生即空。平等一味真空

之教。故云各立云云。言或云在唯識前者。戒賢義也。或云在後。智光義也。今約破相。意在顯性。故取智光)。】

「將欲破之。先詰之曰。所變之境既妄。能變之識豈真。」

【正破法相教也。前漸破小乘緣生實有之執。故說

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猶存假名而接引

之。今則實有之執既亡。假名一將何立。故破之耳。

先總結彼宗意云。夢所見境。雖非實有。能見夢想。

則不是無。故有力能變於境。今用無相宗心境俱

空義詰之。意云。心境二法。相待以立。境既不有。心

何獨存。】

「若言一有一無者。(此下却將彼喻破之)則夢想與所見物應異。」

【由彼前來舉於夢喻。成立境空心有義。彼謂夢境

是無。夢想且有。今就彼喻以難之云。若如所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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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境成異。以一有一無故。】

「異則夢不是物。物不是夢。寤來夢滅。其物應在。」

【彼云。設如心境異者。有何過耶。故復難云異則心

境相乖。何以故。以能夢非所夢故。既夢與物兩不

相是。即應夢覺物亦在也。如莊周夢蝶。蝶若非夢。

夢亦非蝶。莊周睡覺。蝶應尚在。以周與蝶二物異

故。法中可知。此則反彼境空心有。成心空境有也。】

「又物若非夢。應是真物。」

【如莊周所夢之蝶。若非夢者。應是真蝶。若是真蝶。

還成境有。乖唯識矣。問曰。此與前難何殊耶。答曰。

前約有無。此約真假。前過尚輕。容假有故。此過尤

重。真即實故。】

「夢若非物。以何為相。」

【如夢不是蝶。應離蝶外別有夢相。若別有者。其相

若何。彼辭窮矣。】

「故知夢時。則夢想夢物。似能見所見之殊。據理則同

一虗妄。都無所有。諸識亦爾。」

【圓覺鈔云。所言夢者。但是寤人睡時本有識心。由

昧略故。忽然妄現能見之想。及所夢身所見境界

等相。即呼此。相而為夢也。於此虗妄一夢之上。似

有內心外境之異。內心。即倒想。外境。即夢所見身。

及所經由之地等。理實而言。心外無境。境外無心。

所見之境。既脫體全空。能見想心。豈獨是有。故曰。

同一虗妄。都無所有。又夢所見境。分明似有。豈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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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耶。若謂能執之想。寤來雖無。不妨未寤之時而

是有者。所見之境。寤來雖無。不妨未寤亦應是有。

若爾。即是心境俱有。何言唯識。是知眾生本有性

淨真心。由不了故。遂有三細六麤等現。即呼此等

云唯識也。於此妄識之上。似有內心外境之殊。其

實境是識境。識是境識。佛於權教說唯識理者。良

由未顯性淨真心。且含在第八識中。以接劣機。待

其根熟。方顯心境俱空。至終教了義。方顯真心本

覺也。】

「以皆假託眾緣。無自性故。」

【由此八識託眾緣生。謂親因緣。(識種子是)增上緣。(所依根是)

所緣緣。(境界)等無間緣。(謂前念引後念)八識皆具此四緣。別

而言之。眠識九緣生等。既託諸緣。即無實自性也。】

「故中觀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

無不是空者。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起信論

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

切境界之相。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離一切相。即

名諸佛(如此等文徧大乘教)。」

【此引三文。以證破相之義。引中觀偈意。初謂法若

實有。則不假因緣。既假因緣。即無自性。故是定也。

次謂法既因緣生。故即法即空。不同二乘析法空

也。起信論意。謂一切我法。皆依八種妄識所變。有

種種相。離識之外。無別我法。此約生滅門中。就世

俗諦則有。若就真如門。能變之心。尚不可得。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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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境。心境兩忘。離言絕相矣。經云下。金剛般若文

也。因須菩提疑菩薩修離相行。云何感得三十二

相等有相之果。故佛呵云。須菩提。汝以三十二相

為真佛耶。凡所有相。從緣假有。如幻如化。皆是虗

妄。若取相者。非見佛也。下文云。若見諸相非相。即

見如來。意恐須菩提見呵有相為妄。却執無相為

真雖離有邊。還落斷見。故佛意云。若知諸相從緣

本空。即不離幻相。便見真佛。非離相外。別有佛也。

今但用初二句。以相虗妄。顯破相義。其下二句。通

顯性實教意。故不引之。離一切相二句。意謂凡夫

所執一切五塵色相等。皆情計妄有。若離情計。相

本寂然。清淨法身。於斯顯矣。皆破相義。】

「是知心境皆空。方是大乘實理。」

【此結成破相正義也。前法相中。一有一空。非盡理

故。】

「若約此原身。身元是空。空即是本。」

【結成所本。】

「今復結此教曰。若心境皆無。知無者誰。」

【由此教中。但約遮詮。說一切皆空。未顯不空真實

之性。故詰云。知無者誰。乃約顯性教義。以難破相

教義也。肇公云。若無聖人。誰與道遊亦此意也。】

「又若都無實法。依何現諸虗妄。」

【實教中世出世法。皆依不空本覺心現。故起信云。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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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

真實性故。圓覺云。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皆從

諸如來。圓覺心建立等。皆顯真心隨緣成事。不但

空寂而巳。】

「且現見世間虗妄之物。未有不依實法而能起者。如

無濕性不變之水。何有虗妄假相之波。若無淨相不

變之鏡何有種種虗假之影。」

【引二喻。以明虗必依實也。】

「又前說夢想夢境。誠如所言。然此虗妄之夢。必因睡

眠之人。今既心境皆空。未審依何妄現。」

【葢心境俱空之義。若對法相境空心有。則深有理

若望實教。則缺妙有義。睡眠之人。喻所依實性也。

但知夢想與夢境皆空。而不言睡人。則未盡理。】

「故知此教。但破執情。亦未明顯真靈之性。」

【結言空宗未了義也。】

「故法鼓經云。一切空經。是有餘說。(有餘者義未了也)大品經

云。空是大乘之初門。」

【引二文以證未了。佛意說空。但為破執。執為究竟。

豈盡佛心。然空性二宗。若望法相。則顯大同。若空

性相望。則亦成異。大抵空約密意遮詮。性約顯了

直說。】

「上之四教。展轉相望。前淺後深。若且習之。自知未了。

名之為淺。若執為了。即名為偏。故就習人云偏淺也。」

【四教相望。有淺有深。若望顯性。總名曰淺。淺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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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偏圓約人。執則成偏。法非偏也。清涼大師云。圓

機受教。無教不圓。偏機受教。圓亦偏矣。若但顯執

性。不融前教。未免亦偏。良以根有漸頓之殊。故教

有深淺之異。若也博究圓解。方可會其淵源。如其

受一非餘。安得窮乎圓妙。】

「三直顯真源(習佛了義實教者)。」

【真源。即此教所明覺性。不妄曰真。有本曰源。對前

四教。得名直顯。謂前四教中。亦有真性。但隨機屈

曲。未直顯了。此教隨佛自意。究竟而說。非約隨機。

方名直顯耳。】

「五一乘顯性教者。說一切有情。皆有本覺真心。」

【覺以了悟為義。謂真如一法。靈明鑑照。性出自古。

故曰本覺。即對始覺得名也。異前妄識。故曰真心。

言有情皆有者。揀木石無情等故。】

「無始以來常住清淨。昭昭不昧。了了常知。」

【無始常住。乃名為本。昭昭了了。乃名為覺。】

「亦名佛性。亦名如來藏。」

【性乃現因。佛約當果。謂此真心。是成佛之正因。故

曰佛性。泛言性者。通情無情。今言佛性。則揀無情。

葢覺以照察為義。局有情故。如來藏者。離倒曰如。

出纏名來。藏以隱攝彰名。謂眾生在纏之因。含攝

出纏之果。雖有煩惱隱覆。而性常不變也。】

「從無始際。妄想翳之。不自覺知。但認凡質故。躭著結

業。受生死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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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由迷本覺真心法爾。便執虗妄身心為我。由

執我故。起惑造業。受生死苦。圓覺經云。一切眾生

從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妄認四

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由此妄有輪轉

生死。故名無明。】

「大覺愍之。說一切皆空。又開示靈覺真心清淨。全同

諸佛。」

【說一切空者。破妄執也。開示靈覺者。顯真性也。全

同諸佛者。聖凡平等。無增減故。涅槃經云。一切眾

生。同有佛性。皆同一乘。同一解脫。一因一果。同一

甘露。一切當得常樂我淨。清涼釋云。非但因同。果

亦同也。】

「故華嚴經云。佛子。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但

以妄想執著而不證得。」

【一論大意。此為宗極。所引華嚴。即出現品。清涼大

疏。釋此一文。總有三意。一明生等有因。二明因有。

果智。三明自他交徹。今初。無一眾生而不具。則知

無性者。非眾生數。謂草木等巳過五性之見。(即涅槃云

除墻壁瓦石。餘皆有佛性。故無佛性。則非眾生。凡是有心。定當作佛。以一切人皆有心故。此是涅槃一性

之宗。故云巳過五性之見也)二者。眾生在纏之因。巳具出纏果

法。故云有如來智慧(明因有果智。揀勝初義伹有佛性。所以有者。因果二性。無

二體故。若因無果性。果是新生。便有始終。既有始終。非常住故)非但有性。後方當

成。亦非理先智後(初句揀因果不同。謂前義意如。木有火性鑽方火生。乳有酪性。

緣具成酪。今此中意。果尚本有。況於因性。況當有耶。次句揀理智兩別。若唯理為先有者。則第一義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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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智慧。以理智異故。無漏智性。本自有之。不應理故。大智光明。非本有故。智後生者果無常故。能證所證。

成二體故。)是知涅槃對昔方便。且說有性。後學尚謂談

有藏無。(即大乘法師法華疏意。涅槃經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總談皆有。欲獎眾生。實而明

之。亦有無者。藏在一切總有之中)況聞等有果智。誰當信者。(況聞等者。

即舉今宗結成難信。勸物信耳)三。彼因中之果智。即他佛之果智。

以圓教中。自他因果。無二體故。若不爾者。此說眾

生有果。何名說佛智耶。斯則玄又玄矣。非華嚴宗。

無有斯理(謂諸凡夫因中果智。即他諸佛巳成果智。自身佛性。一身竪說他佛在凡。自他

橫辨故更玄也)問曰。涅槃云佛性者。名為智慧。有智慧時。

則無煩惱。今有佛智。那作眾生。答曰。妄想執著。故

不證得。豈曰無耶。如壯士迷於額珠。豈謂膚中無

寶。故圓覺鈔云。凡夫妄想。二乘執著也。】

「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即得現前。」

【謂若本無。離倒寧有。今既離倒則現。故知本來不

無也。是以涅槃恐不行修。故云。言定有者。則為執

著。恐不信有。故云。言定無者。則為妄語。乍可執著。

不可妄語。自然智者。自覺聖智也。無礙智者。始本

無二。絕二礙也(絕礙有二意。一者。眾生本有佛智是則始覺。不礙本覺。二者。斷障顯

了。則無煩惱所知二礙)。】

「便舉一塵含大千經卷之喻。塵況眾生。經況佛智。」

【經頌云。如有大經卷。量等三千界。在於一塵內。一

切塵悉然。有一聰慧人。淨眼悉明見。破塵出經卷。

普饒益眾生。佛智亦如是。遍在眾生心。妄想之所

纏。不覺亦不知。諸佛大慈悲。令其除妄想。如是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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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饒益諸菩薩。大疏云。大經卷者。喻佛智無涯。

性德圓滿也。等三千界者。喻智如理故。一塵喻眾

生者。略有三義。一妄覆真故。二小含大故。三一具

多故。一切塵者。喻無一眾生而不具有佛智故。】

「次後又云。爾時如來普觀法界一切眾生。而作是言。

奇我奇哉。此諸眾生。云何具有如來智慧。迷惑不見。

我當教以聖道。令其永離妄想。自於身中得見如來。

廣大智慧。與佛無異。」

【再談奇哉者。謂眾生煩惱垢染身中。而有圓明佛

智。如貧女而懷輪王胎。弊衣而裹無價寶。可謂奇

異。若后妃懷王。錦囊貯寶。則非異矣。但以妄想迷

惑。久而不見。故我須教離妄想。自見智慧。如破微

塵。出大經卷也。】

「評曰。我等多劫。未遇真宗。不解反自原身。」

【真宗者。即華嚴一乘實教也。多劫未遇者。闕勝緣

故。不解反自原身者。闕親因故。即內無始覺了因

之智。大抵佛法假藉因緣既因緣。俱闕。何由得悟。】

「但執虗妄之相甘認凡下。或畜或人。」

【既迷真性。所以執妄。由執妄故。永處下流。故裴相

國發菩提心文云。我有真身。圓滿空寂者是也。我

有真心。廣大靈知者是也。捨而不認。而認此身妄

念。隨死隨生。與禽獸雜類。比肩受苦。為大丈夫者。

豈不羞哉。上辨昔迷。】

「今約至教原之。方覺本來是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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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顯今悟。遇至教為勝緣。解心內發為因。了妄即

真。反迷成悟。其猶大富長者。諸相具足。忽因惛睡。

夢作貧賤醜陋之身。乞丐受苦。無所不至。忽人呼

覺。方知元是福德之身。從前夢境。全成虗妄。故屏

山云。原人一論。即覺者之一呼也。】

「故須行依佛行。心契佛心。反本還原。斷除凡習。」

【此言依悟修證也。依佛行者。稱性悟入故。前言悟

者。即屬解悟。此言悟者。通證解故。返本還源者。與

體相應也。斷除凡習者。達妄本空。無斷而斷也。言

凡習者。即二執二障也。然諸障品有三。謂種現習。

於此三中。習氣最細。舉細況麤。且言習耳。然依此

宗說斷證者。大疏云。照惑無本。即是智體。照體無

自。即是證如。謂迷時說惑。悟時說智。惑體智體。無

二體故。故知妄惑性空。全是智體。即此智體。從緣

無性。無性之性。全是真如。又即寂之照曰智。即照

之寂曰如。寂照雙融。如智一體。實教斷證。大意如

是。又十地經云。非初非中後。非言辭所及。天親論

釋上句云。是斷結相。此智盡漏。為初智斷。為中。為

後耶。答云。非初智斷。亦非中後。偈云。非初非中後

故。若爾。云何斷耶。論云。如燈焰。非唯初中後。前中

後取故。謂唯取一時。則不能斷。三時總取。方說能

斷。假三時斷。則無定斷性。謂初若能斷。不假中後

後若能斷。不假初中。既假三時。故知無性。一一准

徵。三皆不斷。是故經言。非初非中後。由三時無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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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斷結。是故輪云。前中後取故。論主總取三時。

方顯三時無斷。經論言反。意乃相成。經則約性。論

別約相。性相無礙。方能斷結。此通實教。若直就圓

教說。一障一切障。一斷一切斷。良以一念迷處。法

界皆迷。而稱性斷一惑時。一切皆斷。由一與一切。

互為緣起故。一法稱性。遍一切故。不壞相故。不妨

別斷。以別該同。皆是華嚴圓宗斷證。】

「損之又損。以至無為。」

【此由斷習起證也。損之者。即能斷也。又損者。遣能

斷心也。良以了妄本空。假名曰斷。執有實斷。安能

造玄。故併斷心亦遣之耳。則能所雙亡。方契無為

矣。此言無為。即真如性也(然此二句語借道經。彼云。為學曰益。為道日損

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為。彼意謂為俗學者。務求多聞。日有所益。修道之士。絕學棄智。反其樸素。故曰無

為。今但文同。義則各異)。】

「自然應用恒沙。名之曰佛。」

【前心契佛心。即同佛體。今顯即體之用。塵塵出現。

念念圓成。故應用恒沙。葢迷時成恒沙塵勞。悟後

成恒沙妙用。故清涼心要云。心心作佛。無一心而

非佛心。處處證真。無一塵而非佛士。良以知一切

法。即心自性。故得成就慧身。不由他悟。】

「當知迷悟。同一真心。」

【前文廣說迷悟之相。皆約於人。謂迷時號眾生。悟

時名佛。而其所迷。即同所悟。一真心體。本無異也

大鈔云。動靜迷悟。雖有二門。所迷真性。一源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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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二之源。即一體也。大經云。心佛與眾生。是三無

差別。故曰。同一真心。】

「大哉妙門。原人至此(然佛說前五教。或漸或頓。若有中下之機。則從淺至深。漸漸誘

接先說初教。令離惡住善。次說二三。令離染住淨。後談四五。破相顯性。會權歸實。依實教修。乃至成佛。若上上

根智。則從本至末。謂初便依第五。頓指一真心體心體既顯。自覺一切皆是虗妄。本來空寂。但以迷故。託真而

起。須以悟心之智。斷惡修善。息妄歸真。妄盡真圓。是名法身佛)。」

【包括凡聖。徹究真源。故曰大哉。聖智悟入之所由。

故曰妙門。過此以往。更無妙門(註意欲釋殘疑也。恐人疑云。前之五

教。皆是佛說。此既玄妙。即應前四皆無用耶。釋曰機有勝劣。設教多方。若唯一門。逗機不足。又問既有五

教。未知所被之機。皆要歷此五否。答曰。機有頓漸。或歷不歷。不應一準。下機者。先從人天。次入小乘。漸漸

經歷。乃至第五顯性。中機者。不由人天。便從小乘。或從法相。乃至顯性。上根者。不歷前二。或從法相。或從

破相。便入實教。中間更有不定之機。或從人天。不歷小乘。便入大乘。或從人天。直入顯性。或從小乘。直入

顯性。良以眾生根性。有多差別耳。注中不言上根者。文影略故。故今補之。上上根者。即圓頓機也。從本至

末者。即以顯性為本。漸次乃至人天為末。謂最初頓指一心。是顯性教。便悟本來空寂。即破相教。又悟託

真而起。即法相教。然後斷惡修善。即通大小乘及人天戒善。但以悟真之智斷修。異於前漸不悟而修也。

良以此宗先悟毗盧法界。後修普賢行海。雖人天戒善。亦靡有遺。是故不悟而修。如土作器。器器皆瓦。先

悟而修。如金作器。器器皆金矣。息妄歸真者。應有問言既悟一真心體。了知法法全真何心更須息妄。答

曰。楞嚴云。理則頓悟。事須漸除。良由無始習深。云何頓去。其猶。聖王登位。欲與萬國同休。苗頑不庭。必須

用武。直得車書混一方能坐拱無為耳)。】

「四會通本末。(會前所斥。同歸真源。皆為正義)。」

【前儒道。人天。小乘。法相。破相。顯性。次第相望。前前

為末。後後為本。若以顯性望前。前皆為末。顯性獨

本。前以執末迷本。故須斥之。今以本該末。則前所

說。皆是即本之末。無非了義。又以華嚴宗。具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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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揀二門。前約別教一乘。揀則全揀。今約圓教。收

則全收。】

「真性雖為身本。生起葢有因由。不可無端忽成身相。」

【問曰。前四教未顯真性。故非了義。今既直顯。巳是

盡理。何須更會前所說耶。答曰。真性為本。固是盡

理。然性起為相。必具眾緣則前八識惑業等。皆其

緣也。不可下。反顯。如湛靜水。要藉風緣。方成波浪。

不可無風便成浪也。】

「但緣前宗未了。所以節節斥之。」

【問曰。真性成身。既假八識等緣。則應前說識等為

本。亦未違理。何以斥之。答曰。前宗所說。未明真性。

但以識等便為身本。如執風緣便為波浪。豈盡理

耶。】

「今將本末會通。乃至儒道亦是(初唯第五性教所說從後段巳去。節級方

同諸教。各如注說)。」

【初總彰所本。即標性起以為宗極。後依本會末。即

次第會前諸教。大抵全用起信論意。分判諸教淺

深。如指諸掌。起信初說一心。即華嚴一法界心。故

彼立義分云。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一者法。二者

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

間法。次依一心開真生二門。云依一心法有二種

門。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云云。三依生滅門。開

覺不覺二義。文云。生滅門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

心。乃至云此識有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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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不覺義生三細。文云。依不覺故。有三種相。與

彼不覺。不相捨離。云何為三。一者業相。二者能見

相。三者境界相。五依三細生六麤。文云。以有境界

緣故。復生六種相。一者智相。(法執俱生)二者相續相。(法執

分別)三者執取相(我執俱生)四者計名字相。(我執分別)五者起

業相。六者業繫苦相。今顯性教。詮至一心。若依賢

首。開頓教。即當真如門。今論不開。即以真如門。合

在顯性教中。破相齊生滅門覺不覺義。法相齊三

細。小乘齊後四麤。人天齊起業受報。(即業繫苦)儒道所

說。尚不知受報中六趣差別。但於人趣中以義攝

之。庶盡內外原人之義耳。】

「謂初唯一真靈性。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變不易。」

【此即同起信心真如門也。】

「眾生無始迷睡。不自覺知。由隱覆故。名如來藏。依如

來藏故。有生滅心相(自此方是第四教。亦同破此巳前生滅諸相)。」

【此即同起信心生滅門也。如來藏屬顯性教。生滅

心者。屬後破相教。相躡而起。注自此下。依本會末。

分之為五。初會破相教。然破相教義通兩勢。若取

空為大乘初門。即合入始教。若取破相顯性。即同

終教。圭峰以終頓圓。合為顯性。為與法相躡迹相

破。故開破相。而以賢首終教義當之。故此所明。全

同終教。】

「所謂不生不滅真心。與生滅妄想和合。非一非異。名

為阿賴耶識。此識有覺不覺二義(此下方是第三法相教中亦同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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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會破相教也。龍樹論不生滅即真如。生滅即根

本無明。謂眾生迷時。根本無明起用。名獨力業相。

能熏真如。真如被熏。起隨染用。名獨力隨相。真妄

和合。名俱合動相。即黎耶細相。故曰不生不滅與

生滅和合等。良以單真不立。獨妄不成。故黎耶中。

通真及妄。方名真具分唯識也。非一非異者。即顯

真妄不即離義。由真上隨緣。妄上體空。故真妄不

異。由真上不變。妄上成事。故真妄不一。故勝鬘云

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難可了知。賢首用

楞伽經意以如來藏為不生不滅。以七識為生滅。

此二和合。成黎耶識。故黎耶具生滅。及不生滅。應

知此中真妄和合。諸識緣起。總作四句。一唯不生

滅。謂如來藏。如水濕性。二唯生滅。謂前七識。如波

浪。三亦生滅亦不生滅。謂黎耶識。如海含動靜。四

非生滅非不生滅。謂無明。如起浪風緣。言阿賴耶

識者。即標真妄和合識心名也。亦云黎耶。亦云藏

識。以諸眾生。取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如不守

自性。隨緣和合。似一似常。愚者不知。以似為實。執

為內我。我見所攝。故名曰藏。由此二種我見。不起。

位中。失賴耶名。又能藏自體在諸法中。亦藏諸法

在自體內故。故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是此義

也。此識有覺不覺二義者。由前不生滅真心。故有

覺義。由前生滅妄識。故立不覺義。龍樹論云。覺義

者。是真如氣。分故不覺義者。是無明氣分故(此下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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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法相教)。】

「依不覺故。最初動念。名為業相。又不覺此念本無故。

轉成能見之識。及所見境界相現。又不覺此境但從

自心妄現。執為定有。名為法執(此下方是第二小乘教中亦同所說)。」

【此會法相教也。覺義中有本始覺等義。自屬淨法

上轉門中。非今所用。故略不明。伹說不覺。言最初

動念名為業相者。起信云。一者。業相。以依不覺故

心動。說名為業。疏云。此雖動念。而極微細。緣起一

相。能所不分。即當賴耶自證分也。如無相論云。問。

此識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

異。當知此約賴耶業相義說也。言又不覺此念本

無故。轉成能見之識者。起信云。二者。能見相。以依

動故能見。疏云。能見相者。即自轉相。依前業識。轉

成能見。如是轉相。雖有能緣。以境界微細故。猶未

辨之。如攝論云。意識緣三世境。是即可知。此識所

緣境。不可知。釋曰。既云所緣不可知。即約能緣。以

明本識轉相義也。此當賴耶見分。言所見境界相

現者。起信云。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

疏云。境界相者。即是現相。依前轉相。能現境界。即

賴耶相分。此上三細。屬賴耶識。言又不覺此境從

自心妄現。執為定有。名為法執者。即六麤中前二

相也。起信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

六。一者。智相。依前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疏

云。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故。創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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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分別染淨。執有定相。即法執俱生也。二者。相續

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疏

云。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受覺。於不愛境。起苦受

覺。數數起念。相續現前。又能起惑潤業。引持生死。

故名相續。即法執分別(此下方是下會小乘教)。】

「執此等故。遂見自他之殊。便成我執。執我相故。貪愛

順情諸境。欲以潤之。瞋嫌違情諸境。恐相損惱。愚癡

之情輾轉增長(此下方是第一人天教中亦同所說)。」

【此會小乘教也。即六麤中執取計名二相也。躡前

相續相起。起信云。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

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謂於前苦樂等。不了虗妄。

深起取著。由取著故。遂見自他之殊。便成我執。此

即我執俱生。也貪瞋癡。即當計名字相。躡前執取

相起。起信云。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

言相故。由不了順逆等境。及與名言。皆虗假故。計

為定實。遂於順情名相境上起貪。於違情名相上

起嗔。不了二境。皆由癡故(會人天中標舉如注)。】

「故殺盜等。心神乘此惡業。生於地獄鬼畜等中。復有

怖此苦者。或性善者。行施戒等。心神乘此善業。運於

中陰。入母胎中(此下方是儒道二教亦同所說)。」

【依起信。即起業受報二相。由前三毒。發動身口。造

善惡業。業成招果。惡中殺盜。善中施戒等。並屬起

業。怖此苦者。謂遭苦發心。改惡修善故。或性善者。

由慣熏習。成種性故。不因遭苦。自樂修善也。心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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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此運於中陰者。心神。即賴耶識。乘者。憑託義。運

者。轉也。心為能乘。業為能運。業如舟車。心神憑此。

轉入諸趣。言中陰者。亦名中有。謂死有之後。生有

之前。中間所有五陰之身。名曰中陰。即以異熟五

蘊為體。五趣之中。皆有中陰。除無色界但有四蘊。

餘皆具有五根等。然其形量大小。各如本有之量。

有云。人中有減半。如本有六尺。中有三尺。有云欲

界中有。如五六歲小兒形量。色界中有。如本時形

量。人天中有。其身潔白。三途中有。其身黑暗。有云。

當生地獄趣者。所有形狀。即如地獄。乃至當生天

趣中者。所有形狀。即如彼天。中有本有。一業引故。

一切中有。以香為食。隨其福力。香有差殊。有福中

有。歆饗清淨華果食等。輕妙香氣。以自存活。若無

福者。歆饗糞穢臭爛食等。輕細香氣。以自存活。又

彼所食。香氣極少。中有雖多。而得周濟。隨趣勝劣。

勝得見劣。劣不見勝。唯同類者。得互相見。所住時

量。三說不同。一世友尊者云。極住七日。二法救大

德云。住時不定。以受生緣有遲速故。若生緣未會。

中有恒在故。三設摩達多尊者云。極遲不過七七

日。若天中有。頭上足下。人鬼畜三中有。橫行。地獄

中有。頭下足上。有云。天中有亦有橫行者。當地受

生故。有頭下者。上天生下天故。大抵從勝生劣。則

頭下。從劣勝生。則頭上。當趣生者。則橫行。以此例

推。五趣之中。皆應爾也。將往受生時。不見餘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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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受生和合因緣。不揀遠近。剎那便至。勢力極速

金剛鐵石。不能為礙。言入母胎中者。俱舍頌云。倒

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謂卵胎二生中有。由彼業

力。遠見父母交會。起顛倒心。若男中有。於母起愛。

於父起嗔。女者反此。由著樂故。而便迷悶。以迷悶

故。中有麤重。而便受生。故云倒心趣欲境。言濕化

染香處者。謂濕生中有。染香受生。若受生緣會時。

不揀遠近。皆聞香氣。起染心巳。彼便受生。隨業勝

劣。香分好惡。故曰染香。若化生中有。染處受生。若

受生緣會。不揀遠近。見受生處。而起愛染。彼便受

生。隨業善惡。處有淨穢也。然今論中。正說人趣。故

但言入母胎中也(注儒道二教亦同所說者。然儒道雖說稟氣。但溟涬而說。非如

佛教本末詳悉。而佛教四大五薀中。則具含稟氣之義。故今曲開以會之屏山謂西方有中國之書。中國

無西方之說。此之謂也。又彼溟涬所說之氣得佛教發明。方能委曲詳盡。屏山所謂粉澤孔孟。刻畫老莊。

于斯可見)。】

「稟氣受質(會彼所說。以氣為本)氣則頓具四大。漸成諸根。心則

頓具四蘊。漸成諸識。十月滿足。生來名人。即我等今

者身心是也。」

【別會文三。初會稟氣。次會自然。後會天命。今初。言

稟氣受質者。氣即父母赤白。中有攬之。以成形質。

頓具四大者。謂所稟氣中。便有地水火風故。又瑜

伽云。爾時父母貪愛俱極。最後各出一滴濃厚精

血。和合住母胎中。猶如熟乳。中有賴耶。依之而住。

此即名為羯羅藍位。言漸成諸根者。寶積經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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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眾生。託胎母腹。凡經三十八箇七日。有二十九

種業風所吹。次第成就。第一七日。猶如酪漿。第二

七日。狀如凝酥。第三七日。狀如藥杵。第四七日。狀

如鞋楥。第五七日。分頭臂䏶。第六七日。肘膝。相現。

第七七日。手足掌現。第八七日。二十指現。第九七

日。九孔方現。第十七日。聲音具足。第十一七日。九

孔開通。第十二七日。生膓節孔。十三七日。生饑渴

想。十四七日。生九萬筋。十五七日。生八萬脉。十六

七日。通出入息。十七七日。食道漸寬。十八十九七

日。六根具足。二十七日。遍生骨節。二十一至二十

三七日。生血肉皮。二十四二十五七日。長血肉皮。

二十六七日。生𩬊毛爪。二十七七日。分善惡相。二

十八七日。妄生八想。二十九三十七日。黑白隨業。

三十一至三十六七日。身相具足。三十七七日。念

欲出生。三十八七日。足滿十月。向母產門。倒卓而

生。又云。從此巳後。復經四日。方乃出生。凡經二百

七十日。故云漸成諸根。心則頓具四蘊。漸成諸識

者。以賴耶識是總報主。有王必有所故。而前五識。

要依根境。方能發故。而處胎時。根境未具。故無前

五。其六七識由無境故。亦無發用。出胎之後。諸識

方具。故曰漸成。由此故說賴耶來為先鋒。去為殿

後。通計在胎二百七十日。除小盡算。屬十月數。然

約多分。故說十月。亦有五七八月。或一年生者。如

羅云六年而誕。脇尊者六十年。老聃八十年。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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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多人如是。業風吹者。至三十七七日。其母腹

中。若干風起。開兒目耳鼻口。或有風起。染其髮。毛

又有風起。成體顏色。或赤白黑。有好有醜。皆由宿

行。在此七日中。生風寒熱。大小便通。至三十八七

日。在母腹中。隨其本行。自然風起。宿行善者。便有

香風。可其身意。骨節端正。莫不愛敬。本行惡者。則

起臭風。不可心意。吹其骨節。令瘻斜曲。使不端正。

人所不喜。】

「故知身心各有其本。二類和合。方成一人。」

【身以血氣為本。心以業惑為本。(且就枝末實通法性)身心二

類。合乃成人。儒道稟氣。於斯會矣。】

「天修羅等。大同於此。」

【氣成諸根。心成諸識。不獨人道。天修羅等。亦與人

同。故起世經云。復有一種。以身善行。口意善行。身

壞命終。生於上天。彼天上識。初相續時。即共名色

一時俱生。有名色故。即生六入。彼於天中。若是天

男。即於天子坐膝邊生。若是天女。即於其母䏶股

內生。初出之時。狀如人間二十歲兒。彼天即稱是

我兒女。(云云)然此且約欲界。若上二界。但由定力

引生。而無色界。但有四蘊。無四大麤色。應說上二

界但以心為本。言修羅者。梵語阿修羅。古翻無酒。

亦云不飲酒神。謂海水鹹苦釀酒不成。因茲不飲。

新云阿素羅。此云非天。謂受福如天。無天實德。故

曰非天。前人天中。而不別說阿修羅者。由此修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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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四生故。四趣攝之。謂卵生修羅。鬼趣所攝。胎生

修羅。人趣所攝。化生修羅。天趣所攝。濕生修羅。畜

趣所攝。故不別開。又此等者。等諸仙也。楞嚴經云。

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

形。遊於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仙。所謂堅固服餌。

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行仙。堅固草木。而不休

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

圓成。名遊行仙。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

空行仙。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

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堅固呪

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堅固思念。而不

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

應圓成。名精行仙。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

名絕行仙。此等皆於人中鍊心。不修正覺。斯亦輪

迴。妄想流轉。報盡還來。散入諸趣。諸教之中。不別

說者。合人中故。既屬人中。與前人同。】

「然雖因引業。受得此身。復由滿業故。貴賤貧富。壽夭

病健。盛衰苦樂。謂前生敬慢為因。今感貴賤之果乃

至仁壽殺夭。施富慳貧。種種別報。不可具述。」

【此舉因騐果也。前云由持五戒。今得人身。外人難

云。既由善業。感得人身。人身既同。則應貴則同貴。

賤則同賤。何故不同。故今答云。引業招總報。滿業

招別報。總報同者。引業同故。別報異者。滿業不同

故。言引業者。唯識云。勝業名引。(功用殊勝名曰勝業)引餘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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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報亦名引。(即總報果)引餘果故。言滿業者。謂能成

滿總報果事故。因果皆有滿義。如人修五戒時。或

敬或慢。或施或慳等。由此二業引滿不純。故於果

中總別報異。總別善惡。應作四句分別。一者。總善

別不善。謂人中貧病等。二別善總不善。如畜有肥

好莊嚴等。三總別俱善。如人中壽富等。四總別俱

不善。如畜中盲跛等。故俱舍云。一業引一生。多業

能圓滿。是也。】

「是以此身或有無惡自禍。無善自福。不仁而壽。不殺

而夭等者。皆是前生滿業巳定。故今世不因所作。自

然而然。外學者不知前世。但據目覩。唯執自然(會彼所說

自然為本)。」

【此舉果以騐因也。葢前生滿業巳定。故感現報。而

現世所作。不能排遣於定業。夫因果之說。孔老亦

嘗言之矣。老子云。天道好還。孔子云。積善之家。必

有餘慶。曾子云。出乎爾反乎爾。孟子云。敬人者人

恒敬之。愛人者人恒愛之。皆因果也。而但言一世。

不說過去未來。故求其實。或時不騐(如顏子短命之類也)唯

佛具宿住智通。及過現未來業報智故。視無量刧

本生本事。猶如目擊。故高談因果。以警悟世人。使

雖居暗室。尚知畏懼。縱能欺人於現世。將知不免

於當來。此其助世教於冥冥之中者。功不淺矣。彼

闡提之輩。尚謂吾佛以因果之說誑惑愚俗者。斯

亦不仁之甚哉。外學不知下。結會迷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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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前生少時修善。老而造惡。或少惡老善。故今世

少小富貴而樂。老大貧賤而苦。或少貧苦。老富貴等。

故外學。唯執否泰由於時運(會彼所說皆由天命)。」

【前會道宗自然。此會儒宗天命也。世俗謂達與不

達是命。遇與不遇是時。如術數推占。豫知休咎。云

某年當有灾。某年當有喜。故曰陰陽注定。禍福莫

逃。而不知是宿業所致。如前所說時定報不定等

四句所明。燦如列眉。或能追悔曩愆。尚可迴轉。故

世有積功累德。能延年却禍者。此由不定業。可轉

重令輕。轉輕令不受也。孰謂否泰由天命。而不可

損益乎。故外學下。結會異執。】

「然所稟之氣。展轉推本。即混一之元氣也。所起之心。

展轉窮源。即真一之靈心也。」

【此舉內以收外也。先推氣本。次推心本。氣即四大

諸根。心即四蘊諸識。推氣本者。謂此血氣之身。本

乎父母陰陽之氣所成。父復從祖。祖從會祖。迤邐

推至最初天地未分。則自混元一氣也。此順世俗。

且作是說。以收前稟氣之義。下當會之。令同內教。

推心本者。外教所無也。周易但云。遊魂為變。而不

備明游魂之相。復何為本。今展轉窮源。謂此心本

從前世善惡業招。業又從惑。惑從執起。執由三細。

三細由不覺。不覺由迷真。所迷之真。即靈心也。非

佛教了義。安能臻此。】

「究實言之。心外的無別法。元氣亦從心之所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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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又會氣歸心也。前約身心別分。似各有本。此以

身心相望。則身又從心所變。心外無法。則知元氣

亦自心生。然外教乍聞此說。定生驚駭。然此尚約

妄識。猶能如是。況真心乎。大經云。心如工畫師。能

畫諸世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

「屬前轉識所現之境。是阿賴耶相分所攝。從初一念

業相。分為心境之二。」

【所現之境。即九相中第三相也。由根本無明薰真

如。真妄和合。成俱合動相。即賴耶證自證分。從此

漸成枝末無明。最初心動。名為業相。即自證分。依

此業相轉成能見。故名轉相。即是見分。依能見心。

境界妄現。名為現識。即屬相分。前云元氣。即此相

分現相攝也。】

「心既從細至麤。展轉妄計。乃至造業。境亦從微至著。

展轉變起。乃至天地(即彼始自太易。五重運轉。乃至太極。太極生兩儀。彼說自然大

道。如此說真性。其實但是一念能變見分。彼云元氣。如此一念初動。其實但是境界之相)。」

【此辨心境始末也。上文從末逆推至本。此文從本

順推至末。以結成身相也。賴耶見分。從細至麤。賴

耶相分。從微至著(注約耶約能變見分。收外宗自然。約賴耶所變相分收外宗元

氣。葢由前會通外教。似同而實異。恐成相濫。故須揀別)。】

「業既成熟。即從父母稟受二氣。與業識和合。成就人

身。」

【此言合內外以成身也。以業為內。業屬心故。以氣

為外。氣成身故。識如弄獅子人。父母二氣。如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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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氣興業識和合。如人在皮中。成就人身。如獅子

跳躍。似有作用。故人出則獅子不能運動。識去則

形骸之身死矣。又攝論云。譬如幻化人。復作幻化

人。如初幻化人。是則名為業。幻化人所作。是名為

業果。此論六句初二句舉喻。後四句法合。且喻意

者。如昔壺公之謂。壺公善幻術。於廛肆間臥。有一

婦人。自壺中出。婦又懸壺。行立良久。見壺公困臥

不覺。於自壺中化出肴酒。及一男子。與共歡飲。少

時壺公將覺。婦以肴酒及幻男子內自壺中。既而

婦人亦入壺公之壺中。所謂幻化人復作幻化人

也。法合中。初幻化人。如彼婦人。喻能感業。幻人所

作。如彼男子。喻業所成身。應以壺公喻賴耶也。故

知此身。外暨天地萬物。皆幻中幻也。故屏山云。儒

者道家。夢中說夢。未知是夢。斯之謂也。業所成識。

名業識也。】

「據此。則心識所變之境。乃成二分。一分與心識和合。

成人。一分不與心識和合。即是天地山河國邑。」

【此重辨心境也。前文從初唯一真靈性下。次第派

本成末。至前十月滿足生來名為人。則內教原人

之義備矣。又以宿業差別。會儒道所說自然天命。

至於業熟稟氣。成就人身。巳盡內外之說。無所遺

矣。今此一段。則就內教心能變境。(前云元氣亦從心之所變)境

有內外。故成情器之異。然後知會萬化而唯心者。

唯佛教有之矣。外學不知。妄謂以小緣大者。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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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井而謂天小耳。烏足與語道哉。言所變之境成

二分者。謂諸識生時。雖有多緣。要略唯二。一者。根

身。識所依故。二者器界。識所緣故。所依之中。有總

有別。總謂一身。別即五根。謂眼耳鼻舌身。諸識依

此。方能發故。能依所依不相捨離。故云與識和合

成人。所緣之中。總名曰境。別則有六。謂色聲香味

觸法。論中為對外教執天地生萬物。故特言之。而

前六境。並在天地之中。故舉天地以總收之。然天

地等。皆色法攝。廣如百法等說。】

「三才中。唯人靈者。由與心神合也。」

【外教云。天生萬物。唯人最靈。彼宗則以人及萬物。

皆稟天地之氣。故曰天生萬物。而於所稟之中。得

天地之正氣者為人。故以人為最靈。今內教說。則

不如是。謂此血肉之身。由與心神合故。葢由心識。

宿世熏習所成。故能思慮等。雖禽畜等。亦有心神。

而無明深厚。諸識昧劣。故異於人。非于氣也。所稟

之氣。但成血肉之身。此血肉身。但心神之屋宅耳。

如傀儡之屈伸語笑。豈木偶之能然哉。】

「佛說內四大與外四大不同。正是此也。」

【此引教證成心識所變二分之義也。有執受者為

內。無執受者為外。世俗執稟氣者。見人死氣消。便

謂氣散為死。殊不知四大之中。風火二大。性輕舉

故。死則先散。地水後之。正意以賴耶去體。非于氣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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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哉寡學。異執紛然。寄語道流。欲成佛者。必須洞明

麤細本末。方能棄末歸本。返照心源。」

【由前寡聞。異執。不達身本。故深勸學道之流。原求

成佛。不達其本。徒事勤勞。麤細即九相等惑。本末

即真妄等法。但不隨妄念。即是棄末。了性圓明。即

是歸本。譬如有人。迷失家鄉。淹留外郡。忽逢親友

示以家山。便當捨他國之艱辛。返故鄉而快樂矣。

返照心源者。謂以了因之始覺。還照正因之本覺。

知真本有。達妄元空。大經云。不能了自心。云何知

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是知若不先了本

心。設使多劫勤修。非真修故。如磨塼作鏡之說也。】

「麤盡細除。靈性顯現。無法不達。名法報身。自然應現

無窮。名化身佛。」

【此舉果以顯益也。麤盡細除。即如磨境。靈性顯現。

如彼鏡明。無法不達。類觸處以光輝。應現無窮。若

隨形而示影。言名法報身。及化身佛者。然三身之

義。諸教皆談。今就大乘。略明梗槩。一依法相宗。一

法身者。以出纏真如為體。但是凝然不變之性。在

纏名如來藏。出纏與無為功德為所依故。名曰法

身。二報身者。酧因名報。謂諸菩薩藏識。具有四智

菩提種子。在因中時。障覆不現。由聖道力。斷彼二

障。令從種起。直至等覺位後。解脫道中。轉賴耶識

成圓鏡智。於色究竟天坐花王座。十方諸佛流光

灌頂。根塵相好。徹周法界。受用法樂。不對機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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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報身。即以真無漏五蘊為體。復由依定起用。應

十地機。令他受法樂。名他報身。二報開合。隨時說

異。三化身者。變現為義。依前報身後得智中。起大

悲心。依大悲心。現三類化身。一者千丈大化身。應

地前類。說大乘法。二丈六小化身。應二乘機。及諸

凡夫。說三乘法。三隨類化身。謂猿中現猿。鹿中現

鹿等。此他報身。及三類化。皆以化無漏五蘊為體。

二依法性中所說三身。依體相用三大而立。起信

云。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釋曰。

性體當相。即法身也。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

量性功德故。釋曰。依不空藏。性德本具。修行出障。

與此相應。名真報也。三者用大。能生世間出世間

善因果故。釋曰。謂佛隨染業。幻自然大用。應地前

類。及諸凡夫。令始成世善。名化身。(名世間善)若他報身。

隨登地機。說大乘法。令終成出世善也。(地上證真。名出世善)

今論言法報身者。謂以性德合於性體。理智不二。

法報一源也。故金光明經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

存。斯亦二身義也。若華嚴宗說。遮那佛具兩種十

身。一約融三世開為十身。一眾生身。二國土身。三

業報身。四聲聞身。五緣覺身。六菩薩身。七如來身。

八智身。九法身。十虗空身。二就佛身上自具十身。

一菩提身。二願身。三化身。四力持身。五相好莊嚴

身。六威勢身。七意生身。八福德身。九法身。十智身。

此二種十身。若與三身相攝者。如前十身中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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虗空身。即三身中法身。如來身。智身。即報身。攝餘

六通法化。謂法身體故。應物示現國土等故。二約

內。十身中者。法身全同。菩提願。化。力持。意生。五身。

即同化身。相好威勢福德三身。通報化。智通三身。

局唯法報。今論所明。通法性宗。及圓教也。以本統

末。亦攝諸宗矣。】

華嚴原人論合解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