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疏私記

涅槃經疏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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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如第一卷初巳破。

次破中前明圓極之果者。且破因果不相應也。圓果

即指前涅槃果也。

五行是因者。破云五行若只是因。但成次第五行而

失圓。故云不應言佛之所行。破十德亦爾。

十德非極者。十德但是分果而巳。

開空法道者。聖行是開。初地巳上畢竟空法之因。不

可定言唯是有耶。

天行是第一義理者。天然第一義空理。是則五行皆

空。如何判云並是有耶。

嬰兒行不來不去者。若定來定去。不名如來之行。以

稱理起用。故來無自性。豈非住畢竟空耶。密語亦爾。

為皆痛非聲聞緣覺所知。

以聞一句半句見少佛性者。半句謂常住二字及一

經於耳。既云見少性。即是妙有。豈獨空耶。

次正釋中上因食等者。上催供受食以明涅槃不食。

施即是教。故令依教行行。所以五法名之為行。

不病故體顯者。應云見性故體顯。即涅槃義。

付囑焚身者。此明後分流通意也。

次釋名中云聖者。具足應云聖行者。

真不知俗者。別人十住入空時。非不知所破六法界

能緣生之俗。但不知十行出假之俗。

一智一切智者。行是所行。智是能導。所以智行雙辨。

法華云佛子行道者。彼即開權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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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子人多從通者。世人見經中有聖行等。只作一途

通釋而巳。不知經具別圓二意。

涉有同塵者。從初發心。即以大慈悲熏心。在二十五

有。而能拔苦與樂。自行無染。化他不著。故塵不能染。

所治立名者。示為病行以破他病故也。

就圓人立名者。如來是圓滿人也。

不住名行者。自行未極。不住分果。以分得故不著。他

化亦然。所以自他俱名為行。

五行一行者。以五一並釋故爾。

三枝本中云乘理自進者。若云教乘行乘則在住前。

初住巳上。方乘理乘依理進修。名為天行。

餘之四行亦復如是者。依天然理修戒定慧名聖行。

從始至終慈悲具足名聖梵行。由聖行故證天然理

名聖天行。自除巳惡。令他除惡。即聖病行。生巳善生

他善。即聖嬰兒行。餘三行具五例爾。

不可一向者。五行皆具通別二義。

束散者。只是總別耳。

上能束散於下者。破意若云一五相即束散自在佛

能示之。菩薩因人豈能爾耶。今文正明別圓二行從

因至果。但云一即五為舒。五百一為卷。束散而巳。於

行人有何益。

四說不說中云不逾一理者。謂不逾法界天然一理。

如普賢門法界品彌勒樓閣等。即其相也。

天之行者。依天起行名天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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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即天故者。由證天然之理。任運契極。當體得名。名

行即天。

為天修行者。住前修行。為顯天然之理。故名天行。

因天行進者。初住巳上無功用行。自然流入薩婆若

海。故云因天行。

進遠指於天者。別人初心即遠期初地巳上天然之

理。而修次第五行。亦得名為天行。

有通有別者。住前及別遠指名通行。住地巳上名別

行。

道後自彰者。若菩薩所為通地住巳上。如來示現。則

在妙覺證後。究竟能為。故名道復後。澤州云。病行一

種一向不論。何者是乎。有人釋言。前品所論五種之

人有病行處。是其病行。彼是聲聞緣覺病行。何關菩

薩。又前所論離病之行。今此所教治病之行。與前人

大別。何得指前。又前品中未標五行。以何義故預說

病行。判無斯理。梵行品末闍王懺罪治病之法。應是

病行。故下文中世王煞父即是心病。身瘡增劇是其

身病。佛放慈光治其身病。為說妙法除其心病。治此

兩病故名病行。問若彼兼論病行。何故偏名梵行品

耶。答此例亦多。如上如來性品之中具明多法。題章

偏名如來性品。但經立品差別種種。或有從初。或後

就後。或有據中。或復當相。非可一定。涉公云。應取前

品如來現病品。以為菩薩所學正行。是病行也。下文

所說皆是應現。故於下文更不再出。如嬰兒行現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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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如病行示同有病。依此及以今師判釋。故知澤

洲未曉病行之義。却將能治之法以為病行。殊背經

文。

先標次第者。今專以次第顯不次第所。皆先釋次第。

次釋不次第。澤州云。初先勸學五行。復有一行謂如

來行下辨所依。依佛行法。

經云專心思惟者。思由教起。故言是大涅槃經專思

五行。

即因人者。一行是如來因時所行之行。故云因人。

即因而果者。因用果法也。

即以涅槃為行者。以大涅槃心從始至終常觀涅槃

行道。故云以涅槃為行。

雙釋戒行等者。以次第五行及一心五行。一一文皆

相次而釋。先釋次第竟。次即釋一心雙雙並科。故云

雙也。

一建心者。要期建志。猒欣上。

若從聲聞者。一佛滅後四依為聲聞。二例如大品。佛

在世加諸聲聞說摩訶般若。此經亦應然。然終取四

依義。

強遇瞻病者。此用大論文。

欣厭者。欣涅槃厭居家等。

經云復有方等者。更別出前人所行之法。故云復有。

經云妻子等者。是縛着緣。舍宅等是鬪諍緣。珍寶等

是放逸緣。奴僕等是憍慢緣。象馬等是煞害緣。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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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功德經云。若放男女。若放人民。若放奴婢。若自巳

身出家入道。功德無量無邊。假使起七寶塔高至三

十三天。所得功德不如出家。何以故塔有毀壞故。若

自出家及以放人。展轉示導一切眾生。永劫無窮。慧

眼之性歷劫無壞。無窮無盡畢成佛道。

第二立行者。若不立行。建心徒施。終無得果之期。

四重等者。律中五篇者。一夷。二殘。三提。四提舍尼。五

吉羅。若開為六聚者。偷蘭遮聚。此聚為因故三。則居

第三。若開七聚。此聚為果故五。在提舍尼下居吉羅

篇上。吉羅却為他方便。故云為辨成他。他成故爾。開

吉羅為身惡作。口惡說。即七聚也。今經以大涅槃以

修戒。所以五篇次第不同於律。

經云譬如等者。有人喻菩薩。常持喻戒。大海喻生死。

羅剎喻諸煩惱心。

經云汝寧煞我者。寧煞我陰身也。

捨墮經宿懺者。先捨衣竟。經一宿巳。明日方懺。今時

多分當日捨衣。當日即懺(云云)。

止觀第四者。彼明犯戒不出愛見二種。懺悔亦爾。

經云則為具足五支者。只於前律儀一盜一婬等上。

以大涅槃心持。則具五支。故云堅持。

根本者。謂四重。由此能為道定根本。若此具足。復由

五八以為根本。

經云前後眷屬者。十三僧殘列在重後為後。眷屬。

所言餘者。捨墮巳下及諸經所制皆名餘戒。何故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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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猶菩薩於律儀上用大涅槃心修行戒行。以二方

便皆為防護根本。名遠資成。所以前後俱屬方便。

經云非諸覺者。即是不雜定共戒也。戒體是覺。離惡

覺故名覺清淨。即通指欲散。俱名惡覺。與色定俱。故

名定共。

經云護持正念者。即四念處道共戒也。種種方便令

入無漏。故名護持。初離耶見。故名正念。無諸見穢。故

名清淨。從相似來通屬此戒。小乘從燸等。乃至羅漢

通名道共。

經云迴向者。佛共持。非諸凡小之所能持。迴巳與他。

迴因向果。至此方得名為具足。

前後眷屬(至)起者。若律中欲趣婬境。初起心時結吉

羅罪。身口進趣時結輕蘭。至彼摩解結重蘭。至並為

四重。前方便成事即結夷。後更起慶快心為後方便

結吉羅。第二方便亦爾。下三篇唯二方便輕吉重吉。

若正罪成。方便則謝。

若果蘭者。名獨頭蘭。謂用人皮石鉢貫下部。嗔心裂

破三衣。即結輕果蘭。若破僧等則結重果蘭。今文則

以偷蘭遮為前眷屬。此語因蘭能為重罪。

前方便故性重為本者。謂不待佛制。性是善惡。名為

性重。若不持性戒。煞生須償命。而障聖果。改須等持。

澤州云。根本業清淨者。離根本不善業道戒。如不盜

不妄語等。

是前後眷屬者。業道前後方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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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諸惡覺者。離八惡覺。一欲二恚。三惱。四親里。五國

土。六不死。七輕慢。八族姓。是也。

護持正念者。謂修六念助成。

戒行迴向者。用戒求佛也。此亦未能異前五篇並律

儀戒攝也。

與理相應者。以大涅槃心念念與理相應。故名理戒。

正令凡人行之。

經云拘執茸衣者。四分律云。世尊初夜行道。有一老

比丘。欲得世尊臥去。世尊至中夜不臥。此比丘即被

細黑毛毯於中坐。以怖世尊。世尊種種呵責。

經云根子等者。十誦律二誦卷第四云。根子者。謂㒖

羅蔔蕪菁舍樓樓偷樓樓。如是比種根生物。

莖種子者。謂石留蒲桃楊柳沙勒。如是比種莖生物

節種子者。謂甘蔗竹細竹。如是比種節生物。自落種

子。謂蓼阿修慮波修盧修伽羅菩提那。如是比自零

落生物。實種子。謂稻麻麥大豆小豆偏豆。如是比種

子生物。若比丘根種子中根種子想。生中生想。若自

斷自教破破自燒波逸提。波逸提此云煑燒覆鄣。若

不生悔過。能障礙道。餘四種子例然。然今經中所列

子子即稻麻等也。唯有[序-予+(這-言+(庚-(序-予)))]子名全不同。此由外道耶

計。言五生種悉有壽命。嫌沙門釋子無慈斷命。佛護

彼意。制諸比丘不許壞生種子。故得名為息世譏嫌

戒。

象薦者。以象毛為薦。馬尾編織為薦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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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枕者。古人練丹為枕。欲求長生。枕之而臥也。

拍毱(巨六反)毛為丸以蹋戲者也。編(𢍉連反)塞(蘇代反如法疏記)

此起近者。起曹子建。

爪鏡者。以藥塗爪呪之。能見吉凶。

經云護持禁戒者。大論名不缺。持於性戒乃至四重。

清淨守護如愛明珠。若毀犯者如器巳缺無所堪用。

佛法邊人非沙門釋子。失比丘法。得清淨戒即論中

不破戒。謂持十三無有破損。若毀犯者。如器被裂。善

戒即論中不穿。持波夜提等。若有毀犯如器穿漏。不

能受道。不缺戒即論中不雜戒。論取缺壞不住。故對

根本。經取微有缺損。故對不雜。釋曰雖持律儀念破

戒事。名之為雜。定共持心欲念不起。故名不雜。不折

戒即論中隨道戒。無著戒隨順諦理能破見惑。無著

者即是見真成聖。於思惟惑無所染著。此兩約真諦

持戒也。

大乘戒者。即論中智所讚戒不退戒。隨順戒即論中

自在戒。則約菩薩化他為佛所讚。於世間中而得自

在。是約俗諦論持戒也。畢竟戒即論中隨定戒。具足

戒即論中具足戒。此兩戒是隨。即首楞嚴定不起滅

定現諸威儀。示十法界像。導利眾生。雖威儀起動。而

任運常靜。故名隨定。中道之戒無戒不備。故名具足。

此是持中道第一義諦戒也。

彼此窮底者。因心即轍實相法界之理。果心亦爾。故

云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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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論報因者。從初發心。為無上菩提而修行者。名為

報因。遠證涅槃果。名為報果。又總於習因習果。俱名

報因。遠感大涅槃果。名為報果。習因者。地住前為習

因。入住分證法身名習果。又真因所習亦名習因。感

大菩提極果常住法身。名為習果。或九或十如法華

玄文釋。

今不近不遠者。不近非天。不遠非極果。即初地住為

習果。

證道同處者。一取同破一品無明。二以圓融別。故同

在初地。

行以自在者。別人十行出假名自在。

無所畏地者。初地離五怖畏。

於雙義便者。作別圓二種釋於經文。

便俗諦中善果者。正當俗諦體。俗諦中惡果者。此惡

為俗所破。

生死善惡者。牒前俗諦是有邊。涅槃人法。牒前涅槃

諦是空邊。不為此二所動等。

三障皆除者。分段變易二種三障。故云皆除。

七財等者。聞者十地聽法雲持雨。十方佛說法一時

能持。故名聞也。信者。深信堅固猶若金剛。即圓因也。

戒者。十地所得涅槃戒。經云唯佛一人具淨戒。餘人

皆名汙戒者。定者即首楞嚴等定。進者念念深入薩

婆若海。捨者常行捨行。慚愧者。菩薩見佛性了了。故

慚第一義天。諸佛是無上行人。愧此勝人。名為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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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開善釋定行等者。破意者。念處屬慧。只是俱解脫

人。雙修而發定果。非謂修定聖行人專作四念處觀。

應用八定者。謂反竝破也。

既非根本者。非單根本禪以持勝。是亦有漏亦無漏

禪。

此持勝發者。一知息入。二知息出。謂入至臍出鼻。照

之不亂。知入輕出重。入麤出細。入滑細出澁。入冷出

煗。三知息長短。大論五十三云。如旋師旋師弟子知

繩長短。四知息遍身。知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入不積

聚。出不分散。若約根本禪。是麤細住。五除諸身行。若

約根本。是未到地。八解解身開倉心眼。即見三十六

物。肝如淥豆。心如赤豆。腎如烏豆。脾如栗。大小腸道

更相應通。血脉灌注如江河流。內有十二物。牌腎心

肺肝膽腸𦝩生熟赤白淡。中有十二。肪膏腦膜骨髓

皮肉筋脉膿血。外有十二。髮毛爪齒哆(無支反)淚涕唾

垢汗便利。故頌云。外現三四醜。身器二六成。中含十

二穢。而出入息統。致其聞不淨無常苦空無我一切

身行皆休。終不為身而造諸惡。是名除諸身行。若對

道品。是身念處。若對根本。心眼初開是覺支。分別三

十六物無謬是觀支。六心受憙對支。今喜不隱沒無

垢味。即法喜也。

七心受樂者。非受樂知樂中三受皆苦無樂名樂支。

八受諸心行。是一心支。知眾心是一心。不同根本計

實一心也。此三對受念處。九心作喜。前喜從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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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生。此真就心作喜。對二禪。十心作攝。得入一心持。

勝有觀慧。恒攝喜心。十一心作解脫。對三禪。特勝有

觀。慧則無愛味。故言解脫。此三對心念處。十二觀無

常。對第四禪。十三從觀出散。對空處。滅三種色。如鳥

出籠。故言緣空。言散雖緣空。亦有觀慧。十四觀離欲。

對識處。緣空多則散。散名為欲。特勝觀慧。離是散心。

十五觀滅。對無有處。特勝有觀慧觀識。若多若少皆

無。十六觀棄捨。對非想非非想處。辨識處及無所有

處。更有妙定。名為非想非非想。凡夫妄謂涅槃。佛弟

子知其離麤煩惱。而有細煩惱。而無愛味。故稱淨禪。

皆名法念處。然今經中據大體為言。亦不具於十六。

經云誰有是我者。徵責我體。於前所觀不淨物中。阿

誰是我。

我為屬誰者。責我所屬。於前不淨物中繫屬阿誰。

住在何處者。徵我所在。

誰屬於我者。責法屬我。物破色即是我。次破色是我

所。三破色中之我中之色。

八背捨觀者。然經中且約大體而說不盡。

具八背者。猒下地及自地淨潔。

五欲捨者。捨離著心。故名背捨。八背捨相。如下經自

釋。

除却皮肉者。觀心速疾。故言除却皮肉。即修相也。

唯觀白骨證相者。除却皮肉。唯觀於骨。即是捨相。

此似九相者。善壞法人修九想觀。一脹想。二壞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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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塗相。四膿爛想。五青淤想。六噉想。七散想。八骨想。

九燒想。此人但求斷苦。燒滅骨人。急取無學。不欣事

觀。今菩薩以大涅槃心從。不同於小。

亦有其義者。由觀力故諸禪互發。

復似勝處觀者。一內有色外觀色若多若少。約依正

二報。一屍為少。二屍為多。一衣一食一山一河為少

等。

二若好若醜者。善業端正為好。惡業鄙陋為醜。乃至

依正俱醜。骨人所放八色為好。又八色亦醜。被練為

好。好醜皆不淨。此兩初禪攝。

三若內無色相外觀色。若多若小若好醜。勝知勝見。

內滅骨人。外有八色。又有依正。多少好醜如前說。

四勝知見者。此心勝色為色所縛。心能轉色故。言勝

見者。淨不淨等皆於巳心自在。觀解成就。故言勝知。

此兩二禪攝。復四勝處在四禪中成就。三禪樂多不

能轉變。就聲聞法如此。於菩薩法禪禪轉變。大論云。

青黃赤白此從實法。瓔珞云。地水火風此從修名。互

得相攝。此四勝處內外色盡。但有八色。唯有多少轉

變無有好醜。

轉變見巳即問者。若少背捨。觀成雖有。先而無佛。既

問於佛。撿是大涅槃心。

修念處能斷結者。從念入四如意足方得斷名此即

調停道品也。

法忍者。達此法名法忍。忍此法故名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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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經者誤者。他云此文應在戒聖行文。

後定能見機者。此師意云。得法身方能見機為毀戒

事圓定意者。此文正明修首楞嚴相似之定。即戒而

定。即定而毀。正明此意。

得破戒不者。寶亮自初依人雖復信根永立。惡未得

真解。欲為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薩寧當自墮

地獄。不令眾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緣可得破戒而不

名犯。

即散而靜者。散謂戒也。靜即定也。又今文觀行位中

亦能為之。即是觀行住。

首楞嚴經云頗有因緣得破戒不者。忽有利他因緣。

得破戒不。此是約未知機位。而設此問。經云何者是

耶。何者是得毀戒之相。願佛為我指事說之。

經云有菩薩知以破戒者。知是知機。若論知機。須在

出假位。若論實無愛喜之心。專為護法。凡不知機。亦

得為之。今文通於觀行巳上。方可為破戒。

事事爽理順者。於道理之也。

經云仙豫者。若據如前文云。我寧一劫。若減一劫。墮

地獄。由在凡位行菩薩行。以行煞故。施其五百劫壽

只由婆羅門至地獄時有於三念。得生甘露皷國。自

身不隨[身*僉]在凡位。雖然此利不可一向。

經云安施巳訖者。乘事供養巳訖。

經云令人同於虗空者。意云大乘無有實錄。同於虗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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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四為十六者。如一諦皆四。謂是苦苦因苦盡苦對

之是。四四一十六也。

大有所關者。今家明四諦等。遍於四教四門。四教四

門四悉明諦不同。又遍五味。五味之中被機增減。顯

密不同。八教盈縮。具如法華玄所明。

今一往對三藏者。且約初用。生滅四諦義與藏同。名

為一往。

若二往者。今經以大涅槃心修行四諦。非令同藏對

別緣說。

一實諦者。一實是別人發心所期。故以一實對別合

智。

無所有者。只是能所皆空。

非境非智者。雙非小乘境智也。

非漏者。非我苦

集。

非無漏者。非小乘道滅。道諦是有為無漏。滅諦是無

為無漏。

非因非果者。苦集是世間因果。道滅是出世因果。今

非此等因果。故云也。

能所合者。無作四諦是所趣。前三是能趣。又前三是

能入。無作慧是所入。又若為實施權。實為能出。前三

為所出。若開權顯實。能即是所。故曰合論。

略又六者。澤州釋四聖諦。略以七門分別。一辨諦異。

二釋諦名。三諦體。四明次第。五宗計不同。六常無常。

七漏無漏。初辨諦異者。諦觀有二。一有作修。二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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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有作修者。自共相觀對分段生死苦苦因苦滅及

滅苦道修四諦也。無作修者。謂無生觀對變易生死

苦苦因苦滅苦道說無作四諦也。

第二釋名者。有

作四諦。取其諦相而觀名有作四諦。無作四諦。不取

諦相。不作相觀。名無作四諦。就有作中總名四諦者。

聖是能證。諦是所證。聖之諦故名為聖諦。總名四聖

諦者。是帶數釋也。別名者。逼迫名苦。或無常故苦。或

違聖心故苦。苦即是諦名為苦諦。持業釋也。或苦是法。

諦是苦下行相。苦之諦故名為苦諦。依主釋也。集諦

者。招集苦故云為集。集即是諦名為集諦。持業釋也。或

集是苦因。諦是集行相。集之諦故名為集諦。依主釋也

滅諦者。息三毒火故名滅。滅即是名諦為滅諦。持業釋

也。道諦者。涅槃城路故名為道。道即是諦。持業釋也。

無作四諦唯同此釋。

第三出體者。依對治論云。苦

諦者。謂諸有漏法有情世間及器世間。俱名苦諦也。

苦集諦者。謂諸煩惱及煩惱所生諸業。俱名集諦也。

滅諦者。真如境上滅五住煩惱。滅二種生死。是滅諦

也。道諦者。修道究竟道也。

第四次第者。略有三種。

一言說次第。如四正勤雖是同時。遂使前後宣說不

同。第二修觀次第。如念處先觀身。次觀受。後觀心。最

後觀法。由此說身受心法。第三入觀次第。即如入見

道去。先觀苦果令生猒慧即是苦諦。次觀苦因令其

斷即是集諦。後觀苦滅令忻趣證即是滅諦。最後令

觀滅苦之道令其修習即是道諦。由觀行中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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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苦集滅道。所以教門如是次第。

第五宗計不同

者。小乘宗中說佛如來王宮生身。是其有漏善業所

感。為他煩惱之繫縛。如無比女見佛生貪。央掘魔等

見佛生嗔。增煩惱漏。名為有漏。由此佛身約苦空無

常無我四行相解。大乘中說佛王宮生是佛化身。依

本願力眾生善根力。依法身現法如如如如智二種

法身之妙用也。體是無漏。道諦所攝。若依金光明經

攝論等說。如來報身是凝然常。無有變易。是無作道

諦。解脫涅槃即如來身。亦名滅。由此聲聞觀苦無常

無我不淨。名為顛倒。准此有作道諦定是無常。無作

道諦亦有常住。

第六明常無常有作四諦。三是無

常。滅諦是常。無作四諦。苦集無常。滅諦是常。道諦有

常無常。在佛即常。涅槃無常。第七漏無漏者。有作四

諦苦集唯有漏。滅道唯無漏。無作四諦苦集二諦通

漏無漏。三界煩惱所不能繫。故是無漏。無明住地變

易未盡。故是有漏。滅道二諦唯是無漏。此依法相宗

釋。法華玄文第三卷初巳廣破訖。若消今經。殊不相

應。故具錄之。令知同異耳。

制立者。制名立法也。

生死盡者。且盡分段也。又息苦心集名寂滅。

經云道是大乘相者。今經以大涅槃心修於生滅無

生。此即用三藏法。非三藏中人。所以三藏名為一往。

釋用者。亦名功用。亦名作用。二釋並通。

現相者。寶亮曰。麤著易為現相。因謝果起轉因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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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轉相。

果報顯現者。三苦八苦相彰可見。名為顯現。

因相微隱者。念念之中業相集續。名為轉變。集續成

就。而相難識。為名微隱。

見著知微者。見現在知從過去一念無明習集因心

起。從微至著者。見現在一念起煩惱而成作業必招

苦果。

皆據現事者。謂三苦八苦也。

兩心轉變者。由業招果。從果起業。習續不斷。名為兩

心。又只業力念習續。名為兩心。

六胞增長者。若云五胞。謂二手二足及頭。六者。兩耳

兩眼口鼻。又頭等六分也。

種類者。身之種類也。

年疾增長者。年增長疾增長也。

雜病者。一身常有三五種病。名為雜病。

從外入者。增加舊病名為客病。

經云惡對者。對來無避處也。

經云時節代謝者。病時若至。不由於人。要當受之。

代謝者。今日不病。明日必來。又今年不病。明年必至。

病為死因。代謝必然。

經云放逸破戒者。前是約事故。更約心法修行以釋。

諸文皆爾。

二因互別者。一人好施而煞生。雖有財而命短。一人

如放生而慳尅。雖長命而貧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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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復善根慧命者。無出世善根財。斷常住慧命。

經云盛陰苦者。若後總七苦。名為五盛。以五陰能盛

前七。若別有體者。正約報陰名五盛陰。

方便五陰非苦體者。從於報陰上起於善惡。即為方

便五陰。今五盛陰苦。專約報陰為體。

今別出此體者。此之報陰不常有於餘七。無餘七苦。

即為五盛陰苦。

經云觀於初生者。以見初入胎時無常生滅等。即是

過患。

如譬生果者。世間生死果也。

有多榮華者。無論貴賤。而皆自謂以為榮樂。

菩薩撿責者。汝從何處而來。為自生等耶。

生果對智者。我乘來也。

經云各隨意云者。任生自還生。任死自還死。故云各

隨意云。

經云還其所至者。明此生死本具迷真起妄。今為菩

薩觀智。撿責返妄。歸於小乘。大乘真諦所止。此是三

藏菩薩觀智撿責。未是歸於大乘。

心巳還凡夫乏善者。世善出世善俱乏。

撿讓凡心者。此是生境自述我。先以被菩薩所驅。今

亦欲凡心忻於聖知。凡夫苦欲受之。而不肯離。即是

讓於凡心。不欲受之。

初欲修般若者。三祇菩薩修般若也。

有生天果者。應云有人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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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行呵責者。通於八人見地巳上菩薩。呵三祇菩

薩。

實有此事者。實有生死事也。

相續常者。凡夫橫計相似相續之壽。

大庾小庾者。音愈。梁朝時人。父名庾堅。子庾信。信為

候景捉去為奴。經十年始得歸歸父子相見。

例如責滅者。生住異滅之滅也。

初地菩薩未免生死者。此約悲增菩薩以釋。悲增菩

薩入七地。方斷分段生死。

尚不能生死者。明此菩薩達生死即涅槃故。

生死何能等者。明道涅槃能非生死故。

磐時者。磐廣也。時高也。生死碎散。金剛不能壞。住大

涅槃。

菩薩金剛有十句者。以世人不知。及保著者。多故須

十句。

傷痛乏善法者。謂乏世間善法。

其路無窮者。生巳歸死。死巳復生。轉迴無際。故曰無

窮。

十二時者。晝夜冥冥往而無返。

以內昏故者。唯有無明而無智慧。

必有來處者。乘業而來也。

因中說果者。樂是苦因。由樂壞故苦。名為因中說果。

眴疎者。淨名疏引大論云。天眼下眴上眴。今復是一

文(立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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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王珠者。如春秋中。齊威王二十四年。魏王問齊王

曰。王之有寶乎。答無。魏王曰寡人國雖爾。乃有俓寸

之璣十枚。照車前後各十二乘。何以萬乘之國而無

寶乎。威王曰。寡人之謂寶與王寶異。有臣如檀子等。

各守一隅。則使楚趙燕等不敢輙前。若守竊盜。則路

不拾遺。以此為將。則照千里。豈真十二乘車耶。王慚

而去。即其事也。

帶中者珠在衣帶中也。

此各為時所重者。只為緣不同。何可會通。䇿(音筞)。

今昔義乖者。昔說五陰之上有於樂及不苦樂。今日

何故說言五陰唯苦無樂。即是相乖。

觀師分為二者。今家用他分文。應云文為二。先作難

次答。

總非者。五盛陰中有於樂受。何故一向唯苦。故云不

然。

同據樂緣者。既云色等能為樂緣樂體樂因。何故但

云唯苦無樂耶。

經云若有求者。應云求苦不得。容可純苦求者皆得。

如何說言唯苦無樂。

經云有人能修行等者。修即不離五陰即是五陰有

樂。何故說無樂耶。

今具舉六根者。如樹提伽於人中受天報。故知六根

所對不無樂也。

經云持戒則為樂等者。難意者。諸樂皆不離五陰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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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何故說五陰無樂。

重結小乘者。二乘菩薩皆由昔日觀陰而得於樂。今

日何故說云唯有於苦。

歎其所問者。由汝問故則知我。昔是隨他意語。今是

隨自意語。汝若不問。眾生不知。所以歎之。

五難玄解者。但答眾生於下苦中橫生樂相。既云橫

生樂緣。樂體樂因皆是橫生想耳。

不復相違者。昔但隨他說有於樂。若隨自意。今昔俱

苦。故不相違。

還難佛解者。難佛說壞苦中有樂受之義。

佛意以輕為下者。佛則通以人中巳上五盛陰壞苦

中輕微為下。只猶昔日隨順眾生說有於樂。實是眾

生橫計樂想。迦葉則將三途尤重為下苦應有樂想

為難。此即名為以重為下苦。

三途之中應有樂想者。迦葉謬領意者。下苦實無於

樂。

世尊何故說有若言者。則是錯說所以更倒並之。

據事難者。如人應受千罸。初一下竟應巳是樂。若不

是樂。何故說言於下苦而有樂想。世尊答之。義則不

然。如人應受千罸。初一下竟。餘者盡放。名為於下苦

中而生樂想。汝言初一下竟是樂想者。是橫計耳。

汝何謬領者。前領既謬倒並亦非但然其千罸之難。

是汝橫計。餘二並亦然。故不答之。

是得意領者。前若不領。佛不應述。驗其佛述。知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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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道理如然者。今是隨自意說。今昔俱苦。道理定然。

點三受者。點謂點示也。

單點者。一苦對一受也。

無常所侵者。念念遷流。即是行苦。

並皆諍論者。若不達隨他說。自今昔起緣之說。但計

有無。只增諍論。

更餝其辭者。更廣前問疑。從諸佛世尊久於無量下。

是飾辭之相以求答。

佛果生因者。謂緣因也。

佛果了因者。以了了緣菩提方不同。古人一向無

緣。

經云能為樂因者。隨情之樂因也。緣既不定。世間之

物能為苦樂二緣。不可定執。故云也。

經云菩薩能知是苦因樂因者。菩薩解苦無苦而為

樂因也。

** 聖行品中

經云是陰因緣者。謂六因緣也。

繫地之惑者。愛為九地之惑。

華嚴云等者。上半明苦諦。何者。由達業煩惱之因。不

生不滅。苦果之諦。本自無生。此即無生之苦諦。故云

無所住也。

無明下明集諦。無明之體。實無彼此亦無去來。故云

無所行。而復十界眾生無不具足。故名平等行。世間

此即無生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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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十二緣等者。達十二因緣不生不滅。一切眾生等

有。方名集諦。

若十二因緣下。明凡夫是集非諦。

是愛陰身者。從陰起愛而成作業。還感未來果。即是

還受陰身。

經云堪忍專著者。忍謂忍受。愛著不捨。故云專著。

經云業因緣愛者。宿業故起愛。隨所習也。

煩惱因緣愛者。如人多嗔。常愛兵器。

苦因緣愛者。如人遇病愛針灸也。

為脫重苦者。如於下苦橫生樂想是。

經云分別挍計者。耶推橫計。遍一切境。而生愛著。故

名無邊。

菩薩對二乘簡者。此是大涅槃地住巳前菩薩。

若復隨情至俗者。此約出假。故得俗名。

四經者。緣起經說。業能莊世。隨業受報。論義說憍慢

心。故流轉生死。俱舍論云。解為何義。頌云。解六三和

生。謂眼相應斛。乃至意識相應解。解對雖一。據識分

六。三和生者。釋解義也。謂根境識三和合所生。能有

解對。致令外解熾然流轉。

緣此識心下。釋無明為因。可知。

四識住者。俱舍疏云。如經言。識隨色住。識隨受住。識

隨想住。識隨行住。四是所住。識是能住。故名四識住

也。

經云諸因緣者。指前憍慢等。非不為苦因。要因於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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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根本。

經云大臣眷屬者。譬前文業及憍慢等。

經云拔舍利弗無上根本者。如大論云。身子施眼為

他脚蹈。以愛眼故。退菩提心。住二乘道。名拔根本。此

一亦名販聖。非全屬凡。

四諦中間者。生滅四諦中間也。妄生死用。無生慧忘。

前生滅苦集。即成無生苦集。

忘涅槃者。以無生慧忘生滅道滅。即成無上道滅。

第二三四者。無生無量無作三番。皆以前生滅四諦

為境。故於此中斷簡。

若見有苦下出生滅相。既解苦下達生滅。即無生集

從苦生者。先舉生滅集相。既解苦下達生滅集。即無

生集諦。滅本不然。即生也。謂滅本無生也。

二邊無生者。從世間下出二邊相。生滅苦集為有邊。

生滅道滅為空邊。故云出世因果。

亦復如不生其意無量者。謂於生滅四諦。而達無量

無作。此之四種遍於五時。增減隨機。盈縮不等。來至

今經。皆以大涅槃心。修成歸真實圓常性海。故云也

出第三番者。亦只於生滅無生即達無量無作二番

之相。為下文廣釋。故不委論。

舊本者。謝公未治本也。

此於二乘等者。此即凡夫於二乘與之同有諦。奪之

凡位但有苦而無諦。

唯二乘與菩薩道滅者。藏菩薩同二乘修觀。但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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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則兼菩薩。故別出通教。

不云二乘者。二乘同菩薩修觀。但讚菩薩之勝。則兼

二乘。亦不別出。

斷章門者。謂能斷也。

離章門者。三藏滅諦從所離苦集得名也。

菩薩具知德者。菩薩具於智斷二德。方名滅諦。而復

四等四德俱備。故注云云。

常無常者。常即耶常。無常治常。即喻明也。

又麤細之物者。世間因果善法為麤。出世因果善法

為細。

經云常等者。初法相分別。生死之法無常有為。涅槃

之法常而無為。又苦集有為喻闇。滅道如燈喻明。

二生非生物非物約依正分別。眾生正報。物是依報。

謂有苦集名眾生有。滅道諦名非眾生。於依計實有

名為物觀為無常苦等名非物。

三苦樂及煩惱等

約因果分別。物苦樂等是其生死涅槃之果。次煩惱

及業。即是苦集為生死因。非煩惱及非業。即是道滅

為涅槃因也。

四實非實等理行分別。真諦名實。世

諦不實。是其理也。乘非乘者。三乘是乘。謂道滅世善

非乘。即人天乘。皆是其行也。

五知無知等智諦分

別。聖慧是知即道諦智。凡諦無知即苦集智。陀羅驃

主諦。求那依諦也。又陀羅驃者。外道道謂諦真實王

義。非陀羅驃者。今道諦不同外道驃也。求那亦然。

六見非見等約根境分別。見謂慧眼。非見謂凡夫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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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色謂苦集之境。非色謂滅道之境。

七道非道等

約行解分別。道謂道品之行。非道謂凡夫外道所行。

解謂出世智解以導行。非解謂苦集世間智解不能

導行也。一一皆須合於譬中闇及燈明也。

莊嚴(至)功德等者。等取是依義。即俗諦也。

經云如是等經者。指前十四經也。

經云文雖錯謬者。以昔望今。今則錯謬。以今望昔。昔

則錯謬。如來久離。不應爾耶。

欲問者。汝若不作如是問。不知道品名異而體同。因

此能破未來眾生疑網。所以歎之。

會齊故理同者。一十四經。悉是道者。但是隨機別說。

莫非並是能治治於所治因果契滅理。故云理同。

經云水不在例者。水名雖多。而道品水體唯是一。故

云不例。

經云隨良醫教者。隨八正道教也。

云無量水名者。水名雖異。與本道品水一。

經云然不離金者。不離八正道金也。

經云復說三種者。若小乘中見道八忍。是見非智。推

求名見。決斷名智。盡無生智是智非見。於境決斷。故

得名智。是息求心非推求性。故不名見。釋法名慧。是

一切道體。此三同慧心也。

經云身證者。於彼那含羅漢人中得滅定者。說為身

證。

經云三正念者。謂得供不高。逢毀不下。不供不毀。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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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癡。

經云木火者。所燒雖殊。能燒只一道品火。

經云以是義故(至)道分者。昔隨物忻好他緣不同。道

品之名亦復非一。今會異入同。莫非一八正道。亦有

施開之意。

無量無量者。一一諦皆具恒沙佛法。故名無量無量。

會通四諦者。即古人料簡。文意云。前四諦體狹。今演

狹令廣。諦無別體。今即破之。經中自云。非是聲聞緣

覺所知。如何會得同耶。

攝法一盡不盡者。前攝不盡。今方得盡。破云文雖若

是。為是何教盡不盡耶。故今不用。

名同義異者。大小四諦名同。而有量無量義異。

又通同三藏是有作者。其觀雖巧。所破苦集所證道

滅與藏不殊。為此義故。同名有作。

經云安隱快樂者。令他因此得入涅槃藏。方名安隱。

經云唱言不說者。若不說者。應有五諦。

就四人判者。中智二人。謂聲聞緣覺上智二人。謂菩

薩佛。

無量法門(至)眷屬者。四四一十六門。道品不同。門門

四悉。一一皆具知病識等藥法而嚴無量。名為眷屬。

得解脫時者。解脫正是滅理涅槃。既有解脫法身般

若悉具。言無量解脫者。十六門解脫。不同名稱。

同異者。四諦名同。十法界六法界四諦相異。

蓋人天善者。一切眾生常為三途陰蓋。人天之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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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途。少得人天。

菩薩陰等者。菩薩陰為能蓋。不令至生死涅槃。

菩薩陰雙是者。自行雙照。

苦樂化他亦然。名為雙是。

佛陰雙非者。若事若理無非法界。又非於真法愛。名

為雙非。

明根入戒等。先眼根於塵不起貪名戒。於違順塵不

起愛恚名忍。眼根所觀諸塵念念常與諸波羅蜜相

應名進。覩塵時了塵空寂。不為塵所動名禪。眼見色

時分別十法界苦樂差別不同。皆令會入平等法界。

名般若。餘十一入一一皆具六度例爾。

諸經(至)平等者。無非法界。故名平等。如央掘經云。眼

為寂靜門等。

菩薩之入入亦樂亦苦門者。自證入空故樂。化他入

假故苦。

諸佛之入者。苦樂無非法界故。

菩薩眼界性分等者。見色空時。不能即假。見假時不

能即事。中雙照雙非。

壞善壞定者。壞世善及壞欲定色定等。

二乘之色壞因等者。壞二十五有因果也。

菩薩之色者。壞二十五有。有及壞二乘空。

無漏云云者。二果陰欲愛六品覺無漏三果。除欲愛

九品覺無漏。乃至支佛皆爾。故注(云云)。

即覺不覺等者。此即一體三寶。覺即佛。不覺即法。雙

非即一體。僧與法界理和故。

又知識是分別者。二乘但知六識。而不知七八等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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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苦苦果也。食毒集因也。

六道之愛(至)因緣者。六道展轉相生。常受後有。

無等等色者。近而言之。地住巳上名無等等色。遠則

等覺名無等等色。謂法身妙有之色。

無與等者。初住巳上菩薩能等此色。故名無等等色。

差巳還生者。六道之中雖蹔破得四趣受人天報。人

天報謝還墮三途。又外道用世智斷下八地惑。後還

墮落。名為差巳還生。

灰斷不起者。沉空滯寂不能出假。名為不起六道之

道。

離善之惡等者。人天與四趣。更互輪迴。故爾。

動見修道品等者。若觀生死身不淨。乃至觀心無常。

破折諸見。彼於道品。是名見動而修道品。即三藏意

也。若體達諸見。如幻如化。即空而行道品者。是名於

見不動而修道品。通教意也。若初修不淨後修於淨。

乃至初修無常。後修於常。此即亦動亦不動諸見而

修四榮道品。即別教意也。若即不淨即修非淨非不

淨。雙照淨不淨。乃至即無常。修非常非無常。此即非

枯非榮。於其中間。入般涅槃也。故今經云。從初發心。

常觀涅槃行道。具百句解脫。名百斤金。煩惱即菩提。

名首楞嚴三昧。修治於心猶如虗空。亦名王三昧。此

即非動非不動諸見善修道品。即圓教意也。故四念

處文云。只一剎那心。即是因緣生法。因緣心生滅。即

是三藏三十七品。因緣心空。是通三十七品。因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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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是別三十七品。因緣心中非空非假。即圓三十七

品。只是一念。若橫無邊際。若竪無窮盡三諦源。故云

一切諸法即是佛道。

三法印者。俱舍論云。聲聞經法相理弱。故須三印。治

破愛觀無常。治破見觀無我。若入苦忍真明。俱得寂

滅。又無常等二印。是能趣行。寂滅涅槃是所趣果。又

地持菩提分品說。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

我。涅槃寂滅。二印印生死。一印印涅槃。生死以無常

為初印。無我為後印。此即合四為三也。

大乘唯一實相印世間人者。此例甚多。護時人意。故

不彰其名。

十六諦者。苦空無常無我等十六行相。

唯無我一種等者。因時觀無我。證真亦只觀無我。故

云通於真俗。餘苦空不淨三皆屬俗。

又是三法即者。俱證真諦。何者若不得無無三印。

二諦慧者。應知前無生等四諦。皆以生滅四諦為本。

而於生滅即達無生無量無作三種四諦。今七重二

諦則以通教二諦為本。生滅攝入於通。何名只緣通

真有別圓機起。則以別圓二中接之。所以後之五重。

皆以通教為本。一有空者。有俗空真。謂色即是空。空

即是色。故指大品。二虗實者。虗俗實真也。三世流布

者。世俗也。觀流布不可得真也。四相續者俗也。相續

破真也。五相待者俗也。待破真也。六因生者。因生即

因成。假因生俗也。無自性真也。謂從緣生故。假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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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故空。古人皆爾。尚不成通。何況別圓耶。

一凡聖下二諦例前釋。但是名異。

親疎者。真親俗疎。

從俗取真者。破緣生俗。取於真也。

開善云二諦(至)為體者。應問何教以中為體。何教不

以中為體耶。

但是不相等者。明古人辨諦。但得不相即二諦。不得

相即二諦。

仁王(至)二角者。此斤三藏二諦。

合四諦為二者。應問是何教。

開合非一者。謂七重二諦是。又開五時增減不同。又

如前無量無量等。

互現其文者。此明結集家加。於如其無者之文。更互

相顯出其難意。何者本只問其互相有不便成。

斷常者。定有墮常見。定無墮斷見。

二諦相即者。真即俗故不斷。俗即真故不常。

經云世諦即第一義諦者。澤洲疏記云。從緣生故名

世諦。無自性故則第一義諦。其體不別。義開兩門。故

得相。

即如此釋者。二諦不分。如止觀記巳廣破之。

真在俗中者。應更云。俗在真中則失俗。

則有轉月者。理實唯一。為緣說二。以為七重。

如隨醉人名相稍別者。只是不作實有為俗。實有滅

為真。二幻有為俗。幻有即空為真等。名又為實。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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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名雖異。開權顯實唯一實諦。良由菩薩住大涅槃

見佛性理。故可會之。

通冠下七者。用世出世二人冠下七文。

隨情智對二諦者。謂真俗俱為俗。名為隨情。真俗俱

為真。名為隨智。即二諦之相。

今文反此者。今明俗如幻化等。但是虗名而復。相即

不同。古人真是虗名。故云返此不能。

即色而空者。此屬生滅之真。不應判屬通真。

經云我眾生等者。觀十六知見皆如幻化。名為幻。

俗苦集滅道是第一義者。藏通道滅。於別教人。全是

苦集。并別道滅合為中諦。故云解苦無苦而有真諦。

即其意也。

單中者。此即具法圓中以接於通。

又云世法五種者。俗諦。

文廣者。明於接入後教巳却照前俗滅。成無量之俗。

及不思議俗。所以廣示俗諦之相。良由此也。

法譬互舉者。前別接通。俗諦一向舉譬以顯俗。今文

一向舉法以顯俗。雖法譬互彰。同顯一幻俗諦而巳。

心無顛倒者。雙破八倒。方見真實。

今文云單中者。且據經中。但云如實之言。及讓後圓

為勝。一往云單。又此之如實即圓中也。

有作無生者。通無別俗。只於生滅之俗。達如幻化。

所以雙指下一實者。為下圓真。與此不別。故但指之。

又今真全同下圓真。又證與圓同下。故得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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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兩始等者。謂幻有是兩終者。幻有即空。

是言始終者。初觀治為始。證真名終。

複俗如向者。應用若局。還源江河則異。來消此文。如

法華玄文第三說。

義推自成者。文中但云八苦為俗。不云通界內外。今

以義推通教道滅。若於界外。全是八苦。只此八苦攝

一切法名為複浴。

猶是單俗者。此則一往讓於獨圓之俗為單。又據現

文。但云八苦義當通俗。即當圓接通。義應縱容二釋。

一人多能以譬圓俗者。一人即多能多能即一人。故

可以譬圓俗。

一切悉入此中者。圓融二諦融前七重二諦悉同一。

故名悉入。

經云依因父母者。此是為譬作譬。以相成顯。

一實諦者。應知今文一實唯在真因。及與極果。前文

無量中實諦及七重後圓從前傳傳而入於實。即是

從賢而入於聖。今文中。一一皆云如來非苦等。驗知

今實唯在真因及與極果明矣。

束四為二等者。苦集為俗。道滅為真。其義則便。

若為三者。以道為真。滅為中。義稍不便。故不開之。若

法華玄中亦於二開三。此且一往而說一。

苦滅諦者。他引勝鬘中以三諦為俗。滅諦為真。

言苦滅者。苦家之滅名苦滅諦除妄。

顯梨耶者。以梨耶中有染淨二種子。妄或為能覆。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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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集淨分為所覆。除於妄或淨分則顯。名為實諦。

中假師者。多是三論師。以斷常為能覆。此當別義。

興皇悉不用者。實諦無能所。故不用諸師所釋。

法性遠離者。此即究竟離虗妄。無染如虗空。證實諦

也。

文顯一實者。意明今文不是隨緣異說。專明真因。極

果實諦。其文分明。

經云所言實諦其義云何者。一實之諦為通權實。為

不通耶。我今不解。願佛為說。

亦可信約行者。文中具有境智人教體。唯闕約行。謂

依實諦而破虗妄。即屬於行。

據人者。既云大乘必有能乘之人。謂文殊法王子等

今文唯在果人所乘。

約因體者。一道清淨是因義。此舉從因至果之法。

先領問者。從若真實至空佛性是領。從若如是下問。

取教為實滅者。一實之教為能滅。滅昔四諦名為實

滅。取理為滅實者。依一實理。能滅昔教之實。故名滅

實。

非苦者非境者。將如來虗空佛性一一皆非生滅四

諦等。以顯一實。故云非也。

隱名佛性者。夫如來者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方曰如

來。性以據內。名之為隱。又眾生但理。其於果性。所以

稱隱。不得顯名虗空。

取隱顯不二者。虗譬顯隱理同。故云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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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兩章者。四諦之文一一皆先舉昔苦等。次舉今教

一實。即云如來非苦等。故云次釋諦實。皆如文。

經云是可斷相者。昔教皆由斷煩惱得真實。所以今

皆非之方成今。

經云諸佛所得(至)實諦者。先舉諸佛以顯二乘。

實與下。如來無別。

初結三法等者。如來虗空佛性。此三異昔四諦。故云

更結是非。

經云不名為諦者。不名二乘四諦也。

經云苦者等者。等二乘四諦非樂。又應云苦因者。有

為有漏無樂。如來非有為非有漏。湛然安樂是實非

諦。非諦者。非二乘四諦。苦盡苦對亦爾。虗空佛性亦

如是對問。

非虗非實等者。更作非虗非實等。對二乘簡出如來

是實是諦。

二乘審知是苦者。知是苦諦也。又與則當教名實。奪

則俱無。又應更以二乘實問如來等。

進退兩望者。攝為進。不攝名退。

經云皆入苦諦者。苦諦攝一切天魔外道等。故云皆

入。

二事可見者。諦眾生及二乘也。

知是約行者。文云所斷除故。故名實諦。驗此是約行。

壞佛集諦者。彼但計冥初冥然自有。不云從愛因緣

所生。由此橫計不名集諦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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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佛苦諦者。不知此身從業力因緣所生。但計眾塵

所成。不名苦諦故云也。

此起橫計等者。既是橫計。自謂涅槃等不云與佛同

所以不能壞佛道。

滅二十五諦者。如下陳如品中。

辨六諦者。衛世師此云無勝。以六諦為宗。一陀驃諦。

此云主諦。謂五大及時方神意。此九為萬物所依。故

名為主。二求那諦。此云依諦。謂色等五塵一異離合

數量好醜愚智愛憎苦樂懃墮此二十依前九法。故

名依諦。三羯磨諦。此云作諦。謂俯仰屈申出入去來

等。故名為作。四摩若諦。此云總相諦。謂收萬法為一

大有。故名總諦。五毗尸沙諦。此云別相諦。謂森羅萬

像各各不同。故名別相。六摩婆夜諦。謂塵成瓶不相

妨礙。

經云誦一阿含乃至三四者。涉云。梵云阿含。此云傳

也。所說義至後也。故天竺正音云阿笈摩。舊云阿含

者訛略也。

言四含者。謂增一明人天因果。長破邪見。中明真寂

深義。雜明禪定。

據形相者。如瓶以眾塵所成故常。眾縷成衣。眾木成

車。既能有所成故。

知是常如負責者。若不常者。初得財巳。後不應索。後

既有索。驗知是常。餘皆例。

淨器者。身器也。

伴類者。同類者為伴。

異類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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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伴。

** 聖行品下

廣破計常者。外人多保於常。故須廣破。廣破計我者。

外人計我自在我常最重。故廣破之。

經云我觀諸行者。外人一切諸行既從緣生。生巳還

滅。滅巳還生。故知悉皆無常。

法塵對意者。外人因於韋陀等。曲說有自然。而意地

起計。則成法塵。對意起計。

經云佛性無生者。佛性不屬外計。故云無生。若有生

即有滅。滅巳還滅生。即是斷常也。

無去無來者。定計去屬斷。計來屬常。佛性不屬去來。

以不遷動故。非過去等佛性。不屬外計三世所攝。以

不流變故。

非因所作者。非外人計因父母等所生。

非無因作者。非外人計自然生。

非作者。非外人邪計所作。

非作者者。非外人所計宰主我也。

非相者。非外人計我從微塵世性生。

非無相者。非外人計我斷滅也。

非有名者。外人但有常樂等名。

非無名者。計斷也。

非名者。非外人所四陰也。

非色者。非外人所計色是我也。

非長非短者。非外人計色滅為短。神不滅為長。何者。

一死巳後更不復生。只是計斷常耳。佛性非此二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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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諸計雖即不同。不出斷常二見。

舉是對非者。舉佛性。是對外人所計。諸句悉非。

經云不見佛性如來者。應更云及真僧即是不見一

體三寶。

總有三聚者。經中但云色心。何以將非色非心聚以

釋。故今不用。

無作無漏者。中道無漏也。

小乘未見佛性但是有漏想等者。等取受行。

二無教色者。無表色也。

四大五色者。無表色及四大色為五也。

識不應獨緣者。六根清淨人六根互用。若只能獨緣

一境。則是無常。

經云尚不得觀無常時尚不能觀苦等。況能觀常樂

我淨。既不能觀。驗是無常。

如何計常聖心異者。佛意云。我真常法中尚有三人。

差別於事。由是無常。

汝云何一向計常凡夫心異者。佛意云。非但我真常。

有於差別。只汝法中三人自別。

如何一向計常味異者。滋味異也。

力異者。初說堪胎時未有坦任造作之力。壯年有幹

用之力。老時其力衰耗。運動不御。故名力異。

懷合者。謂此陰滅彼陰滅此陰生等。

是四倒品中者。以第七卷有三品。耶正四諦四倒。依

河西觀師所指。其文處中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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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慧行者。前七重二諦及一實諦並且順次第意以

釋。則七二諦後圓及一實諦。向後方修。登地方證。證

則固圓。即是以次第顯不次第。所以今文始修明於

圓慧。若依玄文。地前非不修圓。登地非無有別。則前

次第文通於別圓二釋。

破前分別心者。此與前師意亦不異。

尚無破著者。前既無破著之文。此不應致破著之語。

發起者。文殊為發起者。意令如來示圓常理。故先發

起。

不般示圓慧者。以眾生不般。故佛不曾般。又佛身佛

性皆同虗空。故不般。又圓理無般即法界故。

又若云般者。無始巳般。非始今日。又般即不般。不般

即般。故不般。

不更示圓慧者。異之與同。理無二故。故云不更。又昔

若曾般。意則今成。更昔實未入。何故云更。

次示真理者。如來佛性同於虗空體。即法界無有變

易。理體無般。即是示其真理。

無般橫歷諸事者。七無優劣。約事以破。故得橫名。

非果者。經云我成菩提乃至如來終不作。如是計此

即是果言。

非果者。昔未曾云得菩提。今日亦不曾云轉於法輪

眾生即法界。故不更轉。

經云我即是法者。法即法性法也。

從若有人下分果也。非因者。從信是我所下是初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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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檀波羅蜜下是滅諦因。從四念處下是道諦因。非

轉者。從如來終不作下是。非生者。從如因眼下是。非

出者。從因酪下是。非作者。從如因子下是。非造者。從

因皷下是。生與出大同小異。文相可見。作造亦爾。

即事而理者。果等是生法。生即是無。故云常住。常住

即理也。

竪結者。於前七事。一一雙非。皆轍常住法界。故名竪

也。文𨷂轉法輪一法。有為法是前因果也。

異。故不更者。喻云如人從張家向王家。名為異。謂昔

說小今說大。八異皆爾。故云不更。

同故不更者。昔轉法輪今亦轉法輪。故云同也。又大

小理無二故同。又實理無二故同。又從得道來常說

小大之法。何故讚云更轉法輪。如從王家至於王家。

又異故不更者。約事以說。正令即事而達理。為是義

故。名為事異而理同。又同故則是事同。而理有同有

異(云云)。

德異者。行德異也。

今總言之者。然今經中伹八萬天人得果。不云五人。

然此列五人。與法華疏不同。彼云一𤘽隣。二頞鞞。亦

濕鞞。亦云阿說。示亦云馬星。三䟦提亦云。摩呵男。四

十力迦葉。五拘利太子。䟦提與摩男只是一人耳。

生善滅惡者。初亦雙生善滅惡。及偏滅惡偏生善。今

亦爾。故云不更。

生善者。從巳調伏者。令生善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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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解發迹者。經中發起迹在前領解居後疏。家從便

名文。

前佛復宗等者。從爾時世尊告迦葉下文是也。

如來別結者。別結唯在於佛。名為聖行。所以迦葉更

問。若唯在佛菩薩二乘。永無修行。如何得至大涅槃耶。

得有修義者不必盡得有。

別圓機起者。即能修之故云也。

世尊之所行者。此正指盡文有一行是如來行。但今

文語略下。地況上地。以初地況於二地。乃至等覺。

自在王地者。如下文云。欲吹壞須彌山王等。

通道疾利者。斷煩惱巳得神通疾利自在受生。故名

無畏。

何不二地等者。不動堪忍二地。既是戒定二行之果

何故戒定二果。但在初地。而不通至法雲耶。

只是一地者。戒定慧三同在初地故也。

自在往生者。伹是此地之同。

不應更開者。不應更開無畏法雲。

二地釋地義者。義是行之所至。所依之體。

地經合者。釋華嚴十地經亦名地。

論在名小異者。今文不活惡名與彼異。又此五怖之

文。一一皆離界內外二處惡。名二死等。方稱初地菩

薩之德。最後外道天魔亦須通界內外。

無不活畏者。世人貪求資生之具。長養身命。若不得

者。命則不活。菩薩巳得入於初地。不須資具。故無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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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

無死畏者。巳離二死畏故。

無惡道者。巳破三障惡道畏故。

無惡名者。無惡名穢稱畏故。

無死畏者。死是無常。巳無二死故。

常無不活者。須資具則苦。惡道是苦處。既離此二故。

樂無惡名(至)淨者。惡名穢稱是不淨。無界內外二處

惡名故。

淨無大眾(至)我者。自在能摧伏他。故云即我。

經云住無畏地(至)壞二十五有者。楞伽經云。菩薩入

初地時得是三昧。故破諸有。

一諦三諦者。應更云三諦即一諦。即非三諦非一諦。

而為其體。

二十五無非是王者。二十五三昧。皆以三諦四德為

體。所以最後用常樂我淨為名。令知二十五三昧皆

具四德明矣。

本法功德者。修聖行及梵行帶天行。理而修。故云即

修。

三諦三昧結行成者。見思破真諦三昧成。塵沙破俗

諦三昧。無明破中道第一義諦三昧成。

令他破有者。令他破惡業見思塵沙無明分段變易

二處因果。故云菩薩得二十五三昧。壞二十五有。即

其文也。

散合十方者。散一身為十界身。合十界身為一身。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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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亦爾。

等中者。觀此答辭。只是一語而巳。未成答問。問何故

不等。但云等不等。答其理不顯。故今不用。興皇所釋

今亦不用。

即竪云云者。今家所釋。一一地中皆具其車高廣。高

廣不二。名之為等。而復遊於四方。約事不等。方答問

旨。故注(云云)。

經論聖行者。經是詮戒定慧聖行之教。是故歎之。

無畏地之體用者。德即內體。威即外用。

母能生子者喻從一實出諸權教。今皆開顯。同歸此

典。所以此教可尊可崇。

就自行者。聖行正是菩薩自行。入於地住之法。專屬

自行。後病兒三行方屬化他。所以藏王約自行。

歎述如文者。如汝所說。方等經典能生諸佛菩提。我

意亦爾。故先述之。

開善謂譬五時者。文為三。一先述開善等四師之解。

二從義皆不然下次第破。三從今但下正釋。初云般

若是因者。古人意謂。般若明空蕩相。故屬於理。今即

破之。因果屬事。如何是理。

即了修多羅者。若不學十二部經。則不能了。由學故

了知。

諸法本者。由學修多羅。即知修多羅。是諸法本。由達

法本。則識方等之法。由達方等而生智解。由智解故

見於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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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通於小大者。十二部有通有別。今唯別在於大。

如何一向屬別。

修多羅又通者。修多羅亦有別。今別在大。如何專在

於小。

一句佛性者。合前之少句也。

次破中云邯鄲學步者。莊子外篇第十七云。壽陵餘

子聞趙國邯鄲徒步徐行。遂往學之。不得又失。其故

行矣。直逋匐而歸。古人亦爾。學今五時判教不成。而

復自違巳立五時次第。即當兩無所獲。

三正釋中云窮畜極妙者。明今家約五行一行次第。

五行自淺至深。畢於醍醐。不次第實亦極醍醐。以五

行合五時。亦顯醍醐極味。約經文次第對五時。亦彰

今經醍醐極妙之說。所以來述而歎之。

一慧一切慧等者。四諦慧二諦等慧皆法界。故云成

醍醐人。

中間諸法者。如來在初。醍醐居後。中間四味亦爾。如

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出醍醐。是則中間

乳酪等無非醍醐。即人法無二。方名圓行。

五行之實者。次第五行與一實行。一而無二。

二義皆成者。謂次第及一實。一一義皆成也。

若望一期教者。應知若約五行歎不失五時教。若約

五時教亦不失五行。教行相顯。彌益歎述之美。

許其通學者。如勸學品許三乘同學摩訶般若。又大

品中。二乘若能發菩提心。我皆隨喜。即其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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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涅槃同者。此經自指八千聲聞於法華得受記莂

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大師稱此經。為捃拾之經。良

由此也。

法華以為極唱者。即以法華為第五時醍醐。所以二

經進退咸同。

一味戒聖行(至)義同者。以無作戒聖行。一正一作。無

非法界。與華嚴圓頓義。同故以戒對初味。餘四味可

見。

經云竊者。內心私竊思念。而不彰言。

自誓為四者。即四攝也。初正報等是利行。二依報財

力等。即布施攝。六度四等檀為其首。三誓以智力者

愛語也。四誓於同好者。同事也。

記超越行者。超三教菩薩所成。故云大菩薩前。

經云亦不聞有如來出世者。雖不聞如來及大乘經

名。而內心思惟發於宿習。見於常樂我淨。

福慧者。戒慧二行也。

大仙者。此天子所見正信。云此菩薩何必求帝處。唯

為菩提處耳。帝釋重此天子稱為大仙。前說偈由屬

耶。故不美之。

次合三誡者。三文次第合燒打磨。

一說半偈試者。表初聞生滅聖行。知非究竟。所以見

可畏身不怖。如菩薩聞後。三教聖行不怖。所以捨身

求之。聞後半偈。即表次第滅不次第滅。三聖行證今

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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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法不顯者。只是住法不能顯得無常。是故略之。

無住之常者。應答云有無住著圓常也。

所說空義者。消經中開空法道文。

經云開空法道者。聖行品初用開空法道破古。正用

此文。

生滅生巳等者。意云。生是約證得。無生巳。方名為樂

故云寂滅生也。即生是滅。即滅是生。方名真樂。

作此說者。為復得不答。任我自在。無方之答。即得。若

消偈意。須依寂滅為樂。

* 第八卷 梵行品

就文為二。一釋題。二文為二。下入文解釋。初又二。一

敘舊。二今言下正釋。初又二。先正敘。次義皆不然。下

略非。初云三品者。戒定慧三也。

說四諦(至)天道者。此師意者。今文不是唯修四無量

心生於梵天。正是修於四諦開第一義天之道。名轉

法輪。為梵天道。若破諸師皆用。今家三淨意破。無不

必壞破用。

四諦者。說生滅四諦法輪。但是梵天小因。今梵行得

入地住。故不可也。

又師言下只緣四心。是十二門。但成根本定。故云不

可用。

道通凡聖者。破云聖行豈不通凡聖耶。

次破中云尚存因果者。今大涅槃淨諸因果。方名梵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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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因果梵行不成是誰梵行者。既非今經梵行。為

是人天。為是二乘梵行耶。

今言梵者。下二正釋。意云從初持戒等。即以大慈悲

心。薰於三學。得入初地。方名梵行。分滿以三諦慈為

體。故不同他所判。

又今立三淨者。淨淨即畢竟空。何者。以大涅槃慈淨

二乘真諦。故名淨淨。又不淨淨即俗諦淨。於二乘等

不淨令淨。由未具俗諦恒沙三昧。故名不淨。雙非即

淨二邊以顯中道。

七善者。即是能知能解之法。謂能知法能知義等。四

心是所行之法。用於圓解而修施行。下持戒修背捨

等定。次慧及六念法。皆是筞進梵行之法。以梵行與

聖行二行並行。自行化他。從始至終。不得相離。所以

俱至初地初住同結一果。

非因非果者。非聖行也。

非他非他者。非梵行也。

非染非淨者。涅槃無染。能淨不淨。故名非淨。又非前

出假故非染。非前淨淨故非淨。又淨淨不淨淨為能

入。能趣行中道為所入。所趣所依之體慈。

若有無者。若定有定無。即二乘慈。若於有無即具雙

非。及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方是今慈。

經云住七善法者。具足應云住七善法四心及持戒

等法。略列七善而巳。

正是化他者。梵行以慈為本。所以化他為正。

舊云無翻者。應如今家法華玄中有翻無翻各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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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不可一向。

言五義者。一法本。亦云出生。二微發。亦云顯示。三涌

泉。四繩墨。五結鬘。如彼廣釋。

或云契經者。契緣契事契義。五義皆三。方稱大體。但

云正翻。此亦未可。

偈頌長行者。偈頌修多羅。自頌長行修多羅。故云祇

夜頌修多羅。

經云利根眾生者長行廣說為鈍根人。

經云彌勒者。經中從別。疏文從通。故云授六道等記。

聖說示人名為授。行因得果號為記。

不等句者。偈與長行。局不相等。頌於長行文相不等。

名不等。

頌除別相者。除長行別相修多羅。

無問自說者。不因[言*恣]啟。而自宣唱也。

因緣經者。藉現事因緣。而有宣說也。

此偈出法句者。法句經上卷云。莫輕小惡以為無殃

水渧雖微。漸盈大器。凡罪充滿。從小積成。莫輕小善

以為無福。水渧雖微。漸渧大器。凡福充滿。從纖纖積。

今經略引一偈。以示因緣之相。故指彼廣論云。是經

名因緣經者。成論第一十二部品云。

尼陀那者。是經名因緣經。所以者何。諸佛賢聖所說

法要有因緣。此諸經緣。或在修多羅中。或在餘處。是

名尼陀那。

阿波陀耶者。本末次第說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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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中說智者。言說則有次第。有議有解。不合散亂。

是名阿波陀那。

譬喻經者。立喻顯法。名為譬喻。

本事者。宣說他人往古之事。名為本事。

各有封印者。諸佛所說別也。

合第九為本生者。即是合第八入第九。以第八本事

屬生。故合為一。

若開者。生即巳生處及受身等。事即所行之事。亦名

說他人事。故分別二。

方廣者。理正名方。包富名廣。又竪徹如理名方。橫周

法界為廣。教從理顯名方廣。

經亦云解義者。作解釋義。呼大乘中沒解義者。但論

義不名解。義空平等者。解真諦義。又於一句下解俗

諦義。又解下解中道義。

布施者。即是化他者。還將前自行以化他。

經云知足者。謂不令過分。常使四儀與大涅槃心相

應。方名知足。又飲食等於外知足。行住等於內知足

又行住坐臥身。業知足。睡之與悟意業知足。語之與

嘿口業知足。

如曾子(至)省者。註馬融曰。省視也。曾子言。我生平戒

慎。每一日中三過。自觀察我身無過失。然經中總有

十句。前五知巳五品善根。後五知巳三業所作去來。

身業正念善行。意業正念離惡。善行修善。問答口業

少用意者。意業知機方施身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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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不云者。意業隱密。故且略之。

迭為尊卑者。菩薩自行化他皆令於卑而至尊極。方

名知眾圓。

七善者。以大涅槃無緣慈心。修於七善。生三諦善。滅

三惑二死惡。方稱譬旨。

第二明四無量心者。前七善屬解。四心屬行。以偏圓

解導偏圓行。故名梵行。

我心一相者。一大涅槃無緣慈心平等而觀。名為一

相。

皆同有三者。慈等四心。一一皆緣生等。

三慈但為一義者。只成一慈無量心。故云緣心無別。

若知眾生(至)一樂者。令眾生得如來樂。上緣於佛。以

無緣慈悲。上求下化。方名緣境心。

遍成論人云三空者。彼於三空而無三體。空於法空

名平等空。與今三非類。

反常不定者反於尋常平道說法之式。貴在物益。故

名反常。

經云或說一法者。十二因緣是有為法也。

經云因緣及果者。過去二因攝現在三因。現在五果

攝未來二果。文中一一皆具十二因緣。約於三世。二

因五果。三因二果。相望說之。

四種者。無明行收二世因。謂煩惱業生即現在五果。

老即未來二果。謂苦也。

經云如城經者。茅城及稻稈經廣明十二因緣。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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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之。

經云除無明行識者。無明行巳墮過去。初託胎識昧

劣。故皆除之。

反常不定者。然經中有十二對。初之四對。約治破執

分別。謂計無常者。說常治之。若計常者。說無常治之。

餘三對例此。隨機宣說。唯益是從。次下兩對。約依正

分別。

於非眾生者。就正報說。如來體真常住。名非眾生。佛

隨物忻好。說為眾生。故云眾生無上者。佛是。於實眾

生者。以見佛性名非眾生。又生死凡夫實是眾生。佛

破我人。說非眾生。

非物說物者。就依報說也。初於理本無青黃赤白等

相。如來隨俗宣說。為物者。就理而觀。體如幻化。

下兩對就諦境分別。

非實說實者。世諦五陰虗假無常。名為非實。如來於

中說為真常。佛性名為說實。

實說非實者。佛性真常是實。隨妄流轉。說為生死。世

諦名說非實。

非境說境者。三界虗妄。名為非境。以智照達。無非法

界。名為說境。

境說非境者。謂隨心妄取。以乘凡夫雖得少分未見

佛性。說為非境。

次下兩對約十二因緣。

分別非生說生者。先觀生支。起老病死。次第逆推。乃

至最後觀無明。謂於理非生。隨俗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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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說非生者。謂達生即無生。故云非生。越其中間十

支。故云乃至。

次下兩對約境行分別。

色說非色者。全色是心故。非色說色者。全心是色故。

非道說道者。二乘所行且說為道。而未究竟說為非

道。此且一往對之然一一句皆先將凡夫對二乘。以

論是非。次將二乘對菩薩。辨於是非。方顯反常之旨

作僕使者。淨名云。見須給事者。為之作僮僕。既悅可

其意。後令發道心。

經云體性有四者。明其四心。主質體異。不可改慈為

悲改捨為喜。是故有四。

慈得遍淨者。大論第二十云。問曰佛說四無量功德。

慈心好修善修福極遍淨天。悲心好修善修福極虗

空處。喜心好修善修福極識處。捨心好修福極無所

有處。云何言慈果報應生梵天上。答曰諸佛法不可

思議。隨眾生。應度者。如此說。又三界中遍淨最為樂

故言福極遍淨。復次慈定起第三禪易從悲定起迴

向空處易。從淨。復次從慈定起迴向第三禪易。從悲

定起迴向處易。從喜定起入滅處易。從捨定起入無

所有處易。復次初禪有覺觀分別修悲易。喜支修喜

易。樂支修慈易。一心支修捨易。復次初禪修悲易。二

禪修喜易。三禪修悲易。四禪修捨易。此即修四無量

定之處所也。然今文中但列一文而巳。

或言器是境者。他人釋也。

雖有兩人者。見愛二人。著見之人有利有鈍著愛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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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故須具四。何得唯二。

與其三樂者。有人云與不可得樂。有人云與四天下

樂。又云與梵天樂。又云與天上樂。有人云與三界樂。

今文先與人天中上妙樂。後與三諦大涅槃樂。

於三親中與三品樂者。皆與上樂。中人三品皆與中

樂。然九品樂。皆前品淺。向後漸漸深。成就時方得無

二。以未宜頓與故爾。

直取三品樂與九種境者。人有九種。樂有二十七品

何者如初入觀時。上親併得三樂中。親巳得下中二

樂。下親唯得下。樂所以第二入觀。中親與其上樂。下

親與其中樂。第三入觀。下親方得上樂。文中中人三

品。但出下中三品。中上中中例然。惡入亦但出上怨。

中怨下怨例爾。

略有四番者。經中三親為一番。怨有三番。合為四番。

經云世尊何緣菩薩等者。菩薩得自如是廣大無量

慈心。不名大慈者。何耶。又如大論云。與一天下人。樂

名廣。與四天下人樂名大。與十方眾生樂名無量。

初文唱者。由次第心修。所以難成。

或強慈弱者。別人次第斷惑。地前菩薩尚未成眾生

緣慈。何況圓頓。故名慈弱。

第二顯大者。一一文皆約地住菩薩。所得四心以釋

方稱文旨。

經云菩薩住於初地者。當知前次第慈。未入初地。故

非大慈。若入初地。與圓同證。故次文云。初住菩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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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大慈。別圓證同。是故並列。

但見實相等者。闡提雖不是菩薩大怨。而違佛法。名

為大惡。圓修菩薩以一心三慈。始從名字位巳上。但

見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同一涅槃。乃至至最後一品

無明。而常與拔。方名不見其過。

三結如文者。一心三慈而為與拔。乃各不見其過如

此之慈。方名大慈。

捨中亦二者。應先云喜。但是文略。見前人實意離苦

故喜。得樂亦然。見他究意離苦故捨。得樂亦然。是為

喜捨。皆具二義。如經自釋。然經中慈悲二文。慈則舉

拔苦以顯與樂。悲則舉與樂以顯拔苦。故云亦拔苦等。

經云無所擁護者。若眾生未得樂。菩薩常擁護之。今

既得究竟樂。無所擁護。方名大捨。

經云自捨巳樂下將巳所證。施於他人。令他如巳。為

大捨。

六度本者。以一心三慈為無作六度本。達施等五無

非法界。方名具足。

自相本者。只自行次第。達世無量。見禪實相。成一心

三慈。名大無量。

開善謂為實觀者。他見作遮難。即名為實觀。今不用

此釋。

奪難者。從除無利益至者。是奪。實無下難。

假想觀者。出大品經。大論廣釋。

縱難者。若非至樂者。縱也。彼諸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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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難者。遮意者恐世尊答云。因中但願與之實未得

樂。即遮云。若當真實不得樂者。何名行慈。次如佛下

難。次第若不實下結難。

先歎其遮者。汝是下位。能於我前。無所畏懼。而遮行

慈。無有利益。真是勇猛。故以歎之。

經云而願與彼樂者。大論中問。菩薩行慈所有功德

與眾生共。既與眾生。菩薩將何以成無上菩提。答菩

薩因時但是普欲與之。至果方能遍與。何故云願與

彼樂。

經云聖種性者。同如來種性也。

經云不及修一慈者。不及一眾生緣慈。何況法緣無

緣耶。

聲聞假想之非者。二乘未得真實所行之慈。但名假

想。

經云云何知耶者。云何知如來行慈不是虗妄。

但能令見者。他云非究竟轉。但令蹔時見轉。如此說

者。違今經文。不可依用。

一師云者。即是大師之解。

當知眾生。有非眾生者。良由眾生依正不二。故得互

轉。皆是實轉。此為定說。

能令眾生(至)。是者。只緣眾生本來依正。不二而二。二

而不二。同一菩提三無差別。故可令轉。然外道尚能

變身為石。至於劫盡。況證真實涅槃。而不永轉耶。

不自覺知者。實轉眾生為非眾生。宛然不改轉。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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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情亦爾。

況復慈即如來者。辨果法無二。慈即佛性。辨果性全

在眾生正報。佛性即諸法。辨果性全依報是。

經云當知菩薩四無量心者。一心三慈名實思惟。

但是功德者。四心但是梵福即是義。故但能伏惑不

名為斷。

即是般若者。一心三智圓斷。諸惑不同古人所判。

能為三乘善本者。一心三慈本具人天等善。何況三

乘耶。

經云必定迴向者。五度是緣因。般若是了因。方成迴

向。如大論云。迴向心猶如熱鑿。

一切到者。無不燋滅。迴向心亦爾。一毫善根無不施

於眾生。安置菩提道中。以究竟四心而迴向之。故得

為下八事之本。故名為總。

經云不生憍慢者。謂於受者。及他人所不起憍慢。

不望反報者。謂不望前人現在反報。

不誑他者。以其實物。如實施與。

經云凡行施時者。修無緣時。菩薩施相。三事皆忘。故

云不見等。持戒可施不持不施。是田可施。知識可施

是法器可施。吉日可施。

是處者。清淨僧藍可施。飢即施。豐不施。如是簡者。皆

非菩薩。

慳起者。由人觀故。所以慳起。澤州云。箭喻乞人。由彼

乞求。發其慳病。名被毒箭。諸佛菩薩親益其人。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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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屬。為令其人破離慳病。安住善法。名欲令安隱謗。

聞求施法。名為命醫。

教依施法發遣求者。名為拔箭。

取相分別者。分別何人可施何人不可施。

何等箭者。此是慳心中分別施物。仍將箭譬分別。亦

不違前鏃(將木反。又七奏反。今依初反)。

凡有八重者。華嚴中雖有一百四十。皆是單願應用。

今經於一願上。具眾多願成彼一願使如此廣。方名

等慈。故今經中云。布施食時等。

經云凡所施食者。菩薩因施食。得出世大涅槃食。良

由堅發誓願所致。

經云八味水者。謂大涅槃河。具足八味。一者常二者。

恒。三者。安四清涼。五不老。六不死。七無垢。八快樂。

經云得一甜味等者。如四相品。初云說苦酢味。無常

醎味。無我苦味。樂為恬味。我為辛味。常為淡味。煩惱

為薪。智慧為火。以是因緣成涅槃食。明涅槃無苦唯

樂。故云無六差別。

經云施車乘者。因動得不動。即是從因運至於果。故

云金剛坐乘等。

經云與眾生共者。因時願與果時。方共。如大論說。

面各四寸者。如來著衣。離身四寸。

大集(至)見作戒非者。二乘是住戒不見戒法界。故成

非也。

經云施床敷者。因施世所依。得出世所依三德秘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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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臥之床。

經云施燈者。因施世燈明。得出世一心三智。普照法

界大明。

即是三乘者。前二教三乘也。無緣大慈體具權實。故

得為三乘。

本不淨與出入息者。即五停心觀也。一者多嗔眾生

教修慈悲觀。三者愚癡眾生教修十二因緣觀。四者

思覺眾生教修數息觀。五者著我眾生教修界分別

觀。雖有五門。然其要者有二種。一者不淨觀。二者數

息。觀故俱舍論云。入修要二門。不淨觀數息。貪尋增

上者。如次第修即其義也。

今言二甘露門者。不淨觀數息觀是涅槃門之要。故

但舉二。又前二教為甘露門。後二教是中道甘露。

經云無常生滅者。澤州云。無常生滅是總相法念處

觀。四念處是別相。謂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

觀法無我。

色苦等者。澤州云。且約色陰說。餘四陰類色可知彼

亦但列名而不解釋。後分判名利云。依如毗曇前四

在於四善根。乃至見道後三在修道。

若依成實。此七同在聞思位中。

三觀處者。依毗曇。觀陰界入。名三觀處。此觀在於總

相念處。若依成論。觀法無常苦與無我。名三觀處。此

觀在於四善根中。

經云八解脫。如下二十八經中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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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諍有三解者。並不出小乘未免於諍。故今不用。

空解明者。如須菩提觀空解明。

經云及諸神通者。謂如意身通天眼天耳宿命漏盡

故云諸也。

有無並觀者。並觀是有無。如何名為非有非無耶。

中論云者。引證三諦融即也。

假名四句者。達有即空中無即假中有無即雙亡雙

非即雙照。皆但有名字。四悉因緣適時逗物。令物入

實。故非戲論。

附庸國者。小國附大國也。

俱會一圓者。次與不次俱會一圓。以為尊極。

涅槃疏私記卷第五

承保四年五月六日以華林房本書寫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