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教經論記

遺教經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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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集行。生行。緣行(此四是集諦中四行)。由彼於三界。無所求故。問。

無相攝幾行。答八。謂滅道八行。由彼不能作諸相故

(滅四行者。一滅行。謂離煩惱繫故。二靜行。謂離苦相繫故。三妙行。謂離上二繫故。四離行。謂不復退還。最極安

穩故。道四行者。一道行。謂聖者證真如路故。二如行。淨治煩惱故。三行行。覺真實義故。四出行。趣真常路故)。

今論云。寂靜者法無我空故者。空即寂靜。正當雜集

空行。其示法無我。即彼無我行。彼釋空云。有三種空

性。謂自性空性(依遍計所執自性觀。由此自相定非有故)。如性空性(依依佗自

性觀。由此如所計度。皆非有故)。真性空性(依圓成實自性觀。由此即空真性故)。彼釋無

我云。由蘊處相無。故名無我相。故佛密意說言。一切

法皆無我。評曰。上二皆法無我空也。言無為者無相

空故者。同雜集攝滅道八行故。彼云。彼不能作諸相

故。即今無為也。言安樂者無取捨願空故者。亦同彼

攝六行云。彼於三界無所求故。即今無取捨義。以三

界無安。不願求三界也。上三空。皆法空觀。治二我空

也。

二二者下。我所障。我所內外有二。對法云於。外

事。唯計我我所相。於內事。通計我我所相(上雖標我相。實通我

所。以諸論治我相。皆離我我所故。此中約別外我所也)。然五蘊中。皆有三我所。

一相應我所。由我與彼相應。說有彼故(彼即色受想行識。如云我

有色等是也)。二隨轉我所。謂若彼由此自在力轉。或捨或

役。世間說彼。是我所故(彼亦五蘊。由我有力故。色等屬我。而役彼也)。三不

離我所。謂我在色中等。彼計實我。處在蘊中。遍體隨

行故(彼即能計人。此計我遍五蘊中也)上約內說。外者。如婆娑說。於五

蘊計我。即我見。於五蘊各有三我所。一我瓔珞。二我

僮僕。三我窟宅。今云五眾。即是徒屬。於上僮僕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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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収。今離此眾。即能治也。言五眾者。謂比丘。比丘尼。

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若涅槃中。伹云四眾(即內外二眾。今

約內眾。故云五眾也)。故彼經云。寂靜者有二。一者心寂。二者身

寂。身寂者。不親近四眾。不豫四眾所有事業。心寂者。

終不修習貪嗔恚愚癡。或有身雖寂心不寂。謂比丘

坐禪靜處。遠離四眾。心常積集貪欲恚癡。或心寂身

不寂。謂比丘親近國王大臣。斷貪恚癡。或身心俱寂。

謂佛菩薩(即今修三空觀故心寂。遠五眾故身寂)。或身心俱不寂。謂諸

凡夫。不能深觀無常無我無淨故。又云。近空閑。處遠

離憒閙。是名寂靜(全同今文)。據上經文。皆以離四眾。為寂

靜。與今離五眾。意義全同。而住法。謬引法華五眾之

生滅。證五眾即五陰。伹譯語不同。反斥孤山。作徒眾

釋。宣演亦錄之。大違涅槃。妄引法華。謬評譯強破先

德。孟浪之甚(然若作表法解者。以五眾表五陰。古有此解。如何直以聚義。與覆義同。而釋耶。

若爾涅槃四眾。應是四蘊耶)。言乱起無次第者。若著五眾。我所障

故。身心雜亂。觀行無緒故。令離憒閙也。

三者下。三

彼二無相障。通上無我我所。此非是障。乃約能治目

所治爾。如所知非障。是障障所知。獨處故身寂。閑居

故心寂也。

四者下。四無為首功德障。靜處之人。入

三空門。為大乘初門。即為首功德。故能治無為首功

德障。今靜處之人。空觀現前故。釋天敬重。具云。釋迦

提桓因陀羅。釋迦能也。提桓天也。因陀羅主也。即能

天主。撫育勸善。能為天主故。并餘天眾。所敬重故。

修習下。二修習遠離門。先躡前。雖自性離我我所。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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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捨眾。還恐集生。今既捨巳眾佗眾。不集生也。住法

以巳眾即我。他眾即我所。便違前論五眾約我所障

也。彼於此章。最為失旨。而於謬解中。復斥前德。何特

爾也。上論既以五眾。釋經離閙。今捨巳眾他眾。即自

他徒屬也。以前經意。謂欲求三空。治我相者。當外離

我所之眾。則觀智速成。今亦令捨巳他眾。則不復集

我我所也。方便慧下。迎上捨眾。即方便慧成就。應住

空閑。為如法住也。善擇下。前方便慧。雖住空閑。若不

思滅苦本。非善擇故。今既思滅。名善擇智成就。遠離

起因。起苦之因。故名苦因。因即是其苦本因。即是法

我執。此我法執。以薩迦耶見為首。故為苦之因本。故

唯識中說。人法我執。皆以薩迦耶見。為上首見。疑無

明等煩惱相應。則二死苦不息也。今滅苦之本因。故

名遠離。

三受用諸見門三。受用下。初樂集起惱。言受用諸見

者。即經受眾惱故。此分別起者。唯識云。薩迦耶見者。

謂於五取蘊。執著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正同今論

集我我所生起自佗也。執著即樂集故)。此見差別有二十句。成六十二

見。對法論云。謂如所計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

色中。一蘊有四。五蘊合有二十也。五為我見。餘皆我

所。謂相應我所(即我有色)。隨轉我所(即色屬我)。不離我所(即我在色

中)。故有十五我所。此即分別行緣蘊。亦分別所起處

等。皆是分別我見。若歷三世。便有六十。加身即我。為

六十一。我復異身。為六十二。此依身見。起六十二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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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約樂眾受惱者。境即是眾。心即是樂。由心樂眾。起

我我所見。名受眾惱也。

諸見下。二生巳自害。諸見

集於心。則淪溺。眾鳥集於樹。則枯折。

復示下。三無

出離相。煩惱業生。即生苦故。此由見縛故。沒於苦中。

法喻可知。

四不疲勌功德三。初標章。涅槃名精進。今經亦自結

名精進。伹精進約順明。不疲勌約反顯故。小異爾。涅

槃約生起云。於空寂處常作是今。一切世間。悉謂我

得沙門道果。然我今者。實未能得。我今云何誑惑於

人。作是念巳。精進修習沙門道果。是名精進。故次來

也。

二舉經。三論釋二。初精進二。初法說二。論曰下。

初揀顯。初句牒章。次句揀。後二句顯。言善趣者。反顯

外道雖勤。不能於一切法。善趣諸行。故事難也。今勤

者。既於法善趣諸行。故無難也。成不退者。亦顯彼雖

勤不成不退。伹輪回因。今勤者。成不退故。事無難也。

二以能下勸修。初句躡前。次句成前。謂誠欲不退。

須勤長養爾。復以下喻況。小水常流。喻不休息精進。

則能穿石。喻成有力。以三有堅固如石。精進之水雖

小。但流不斷。故能穿之出於三有也。

次說下。二懈

怠。反前必怠也。念處退失。即退四念處也(身受心法)。故云

不成就心慧。以念即慧故。問上一切行善趣。今怠中

何唯退念處耶。答。有二義。一以念處。是三十七道品

之初。七方便之首。若念處數數懈廢。則一切行皆失。

故唯舉此。喻中。即未熱而息。以熱相近無漏智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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煖位(即加行位)。今云未熱故。資粮中。先修總別念處。既退

則餘行皆失也。二四念處。通大小乘。治常無常等八

倒。又深觀念處。即坐道場。故此退失。餘皆不成故。唯

約此也(住法謂。或可凡所受法。三學八正等。隨所修行。皆名念處。無根之談。出自胸臆)。

五不忘念功德三。初標章。不忘念即正念。以忘念即

邪思故。故涅槃伹云。六者正念。彼經明次第云。是勤

進者。繫念六處。所謂佛法僧戒施天。是名正念(又具四念

處名正念。又修習大涅槃者。是名正念。又繫念思惟。如來常住。無有變易。是名正念)。今由勤故。

常不忘念。是眾行首。故次來也。

二舉經。三論釋二。

論曰下。初標示二義。即次釋是也。

二別釋二義二。於中下。初釋一切行上首。實則一切

行。皆以不忘念。為上首。今經略說。且說為聞思修三

慧首爾。在文易見。

能遮下。二釋能破無始重怨。即

以貪等三不善根。為無始重怨。今不忘念。能遮此重

怨。而不害三善根也(住法。以三善根強。怨不能害。此則三善遮重怨也。非是不忘念

能遮。公違論文)。前科護善。此中遮惡。皆不忘念。行中上首。於

理愈明。言煩惱者下。別釋經入字。謂忘念者。內心惑

亂。即煩惱入中。亦由亂故。外集生過。是賊入也。今由

不忘念故。內既不亂故。煩惱不入心。即令外賊。不能

集生過也。其煩惱賊。喻三不善根。但約內亂外集。心

境相應。起三不善爾。而住法謂。煩惱是惑。賊即喻業

特違論謂重怨。既害三善根。定知煩惱賊。喻三不善

根也。

三勸修成德二。復示下。初勸修。言今初後念成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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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經常當攝念在心。則初後念成就也(此是藏本。若靈芝本云。令初念

處成就。處字悞義合用後字為正。住法釋云。謂未臨事前。釋經常攝。不知。是何言耶。況次釋無始心。更無交

涉耶)言示現遮無始心故者。經既令常攝念在心。驗知

遮無於始心也。始心即初心。今後念尚成就。況無於

初心耶。故云遮爾。住法作兩釋。並約無始。以釋心字。

幾許許悞耶。言無始終失者。上約初後念成就。則有

始終念之得。故今無始終念之失也。此釋經若失念

者謂失始終念也。言成就多過者。釋經則失諸功德

也。即失前一切行。并三善根也。

又成下二成德。則

成利他德也。前遠離功德。令捨眾獨處。此順世間。雖

入五欲。猶不忘念。有二義異。一約文次第故。以知足

故遠離。離故精進。進故不忘念。於中念力強者。縱令

同事攝生。反顯其念力強者。不應爾也。文有次第。顯

義不同。不應一準。二者為門不同。前智此悲。二義別

故。此順世間集利他行功德也。喻合可知。

六禪定功德三。初標章。涅槃云。具正念者。所得三昧。

是正定。此經自云。若攝心者。心即在定。故次來也。

二舉經。三論釋三。初示定因定用二。初定因攝念二。

論曰下。初正明。言八禪定者。若分相。言禪定。通以八

皆云定。而獨名禪也。今云八種禪定者。應云四禪四

定。云八種成。八皆禪定。若約釋名。應從別目。言四禪

者。具云禪那。正云靜慮(古翻思惟修。功德叢林。與棄。皆是義翻。正云靜慮)。靜

謂寂靜。慮謂審慮。故瑜伽云。於所緣境。繫念寂靜而

思慮。故名靜慮。是以靜能斷結。慮能正觀。諸無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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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靜無慮。雖能斷結。不能正觀。欲界等持。有慮無靜。

雖正觀。不能斷結。故唯色界。獨受斯名。言四空定者。

空即無色也。定即心一境性。謂令心專一所緣也。婆

沙云。此四地中。超過一切有色法故(謂地法增勝)。違害一

切有色法故(謂害有色故)。色法於彼無容生故。如火中華

故。俱舍云無色。若大眾部及化地部。亦許有色。細故

名無。故四通名空也(上釋通名)。若別釋四禪者。一有尋有

伺靜慮。二無尋無伺靜慮。三離喜靜慮。四離樂靜慮

(謂初禪。離欲惡而有尋伺。二禪。無尋伺而有喜樂。三禪。離喜動而有樂受。四禪。離樂受故。捨念清淨)。四

空別者。謂一空無邊處定(謂觀空。作無邊行相。能滅色想。心安空定)。二識

無邊處定(謂心緣內識。作無邊行相。對治下地觀空外念麤分別故。〔故〕安心識定)。三無

所有所定(謂內外皆無也。即觀前捨外緣內事念麤浮。即無取。所取既無。能取亦無。故無內外

也)。四非想非非想處(謂無下地明了想。故云無想。有時劣想。故云非非想。□□□□

□□□以治前所有想。復是麤念分別。瑜伽云。先入無所有處定。超過一切有想。今復超過無所有想。故云非

想。又言非非想者。非如無想及滅盡定。一切諸想。悉皆滅盡。唯有微細想。外道不了。謂為涅槃。未能無緣。豈離

心境。況計此為我。後生愛味。若知此患。更求上進。求上進時。上求所緣覺無所得。無所得故。滅而不轉。則得滅

受想定。若未得此定。厭想為先。後想不行。即入無想定。若佛弟子。即於此等定中。進發真無漏也)。俱

舍云。空無邊等三名。從加行立。非想非非想。昧劣故

立名。謂修定前起加行位。厭壞色故。作勝解想。思無

邊空。加行成時。名空無邊處。厭空想識。厭識想。無所

有準知。其第四空。由想昧劣。謂無下地明慧勝想。得

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故前加行受名。第四加

行根本同一所緣故。當體受稱。上之八定。大小宗中。

亦無異轍。小乘就相以修。若會歸性。則八定支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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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皆空。若事盡理現。皆如來藏。泯絕無寄。則定亂兩

亡。若事理圓融。一即一切。今此經文。既約大乘。非不

會空。然就相說。以通引二乘故。言等者。等餘一切諸

禪定故。皆彼此生也。對治云。四靜慮中。三摩地差別。

無量名字。不可筭數。於初靜慮所攝定中。諸佛菩薩。

所入三摩地。一切聲聞獨覺。尚不能了其名。豈況數

知。況復證入。初靜慮既爾。於餘靜慮無色所攝定。亦

爾。故以八定。等一切也。

云何下。二徵釋。謂上雖云攝念。未知行相。故此徵釋

攝即能對治。心行即所對治。緣是緣慮之心。處是所

依之境。此中心行。本有三品。謂上中軟。以中軟二品

取事是同。故合為一。唯有二種緣處也。於上品心行

中。言遍所行處心行者。謂於善惡無記中。散心增上。

遍一切三界等處。通緣三世。皆此心行遍所行處。言

心行者。遷流造作故(對法釋遍行義云。世遍行。於三世中。遍隨行故。界遍行。遍三界

故。又百法中。釋遍行云。遍性地時俱故。性即三性。地即九地。時即同時。俱即與八識俱)。言對治

緣故者。今正攝此緣慮心。故云對治緣也。言次及下。

然上攝字。貫之於義。云攝中軟。取事心行爾。中則中

品心。軟則下品心。軟則下品心。以大小乘諸論說上

中下。多云上中軟。清涼釋云。軟者下也。以初取事時

心尚輕軟故。以下品名軟也。皆對現境。故云取事。不

同上品遍行。通緣過未也。攝字對治此緣慮。故云對

治緣也。所以結云。此二種緣處。謂二種心行所緣處

也。治此心不散時。名成就時。故近禪定也。住法紕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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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見愛釋遍行中軟。無根之談。不親經論之過也。

禪定下。二用由定成。因定發慧。慧即果用也。故能知

世間生滅等。以入禪定。是修道位中。名世間道。故此

之中。知世間生滅也。是圭舉。定中微細習情起滅。障

於靜慮等。是也。

二明勤修治怠二。又懈下。初總舉。經誡常勤及知不

動是障也。以不知修之方便。所以懈怠爾。下明三怠。

即方便障是怠。是怠障方便故。方便正是節量等三

治法也。

二別釋二。是中下。初所治懈怠。此三通名

方便障。次科會釋。云何下。二能治精勤。初徵。示現下

釋。初治不安穩中。節量食臥。治身不安穩。調阿那波

那(此云遣來遣云。或云出息入息。此數息觀。如餘處說。此略不錄)。治心不安穩也。二

治無味中。通即神通。慧即智慧。功德通二。及盡苦源

即是解脫。具上三故。名大希有事。三治恐怖中。生老

病死。多在人中。四惡趣。謂鬼獄畜修羅也。則解觀五

趣皆苦。不言天者。以苦相微。非甚可怖。難起精進。故

略不言。

是三下結。三結定功德二。復修下初法。心不散故。即

名無所對治。由此驗知。上二種緣處對治。得近禪定

者。攝散心也。又以下。二喻。若散心者。非唯不得禪定。

抑亦失於智慧。故定喻提塘。水喻智慧。今心不散故。

非唯定成。抑亦慧發。故名上上增長也。

七智慧功德三。初標章。上云為慧水故修禪。今明所

為。故次來也。

二舉經。三論釋四。初明障治二。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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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初正明。初句牒章。於真下。二正釋。真實義處。即真諦

境。是所障也。其貪著即是能障。世間事處。亦所障也。

亦以貪著為能障。二皆舉所目能。於此二障。能遠離

者。即經有智慧也。障既有二。智亦分二。對初障故。即

根本無分別智。能治迷理隨眠。照真諦境。對次障故。

即後得智。治迷事隨眠。照俗諦境(又初障亦煩惱障。次障亦所知障。亦

名理〔障事〕障)。此迷理迷事隨眠。則二障種子也。故能所障。

皆分二義。其貪著即根隨煩惱之首。舉初標後。故經

唯說貪者也。然二障體。同是貪等煩惱。但約障理障

事。分二障不同。故唯識約煩惱所知。皆以薩迦耶見

為首。暨諸煩惱。但約障涅槃菩提。以分二障別爾。今

亦例然。故清涼云。以所知障。亦以煩惱為能障。即斯

義也。今明有智無貪故。於二障能遠離也。

於一下。

二勸修。論二句釋經二句。於中云難得者。此智能雙

斷二障。甚難得故。故不令有失矣。

復示下。二能得益。上云難得。義通二障。今難得能得。

但云於第一義處遠離者。以經於我法中。能得解脫。

即於如來法中解脫。故云第一義處遠離(上云真實義。即今第

一義也)。此約行人初入證時。先起根本智。緣真諦境。故

云於第一義處。而能双斷迷理迷事二種隨眠。故云

遠離。釋成於如來第一義法中。雙斷二障。而得解脫。

故名遠離也(此義廣如唯識第十引瑜伽中說也)其後得智。於根本後

起。唯別照俗諦境。別斷迷事惑。故此不說。唯識云。達

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即其義也。而住法記。用意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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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於文不曉。以論云於第一義處遠離。乃於真諦中。

離障解脫。何曾約真諦亦遣耶。故前云於真實處障。

今云於第一義處離。義甚分明。何用穿鑿耶。

復示下。三反顯過。自性慧。即根本智。亦名正體智。此

智得出世間。今非此智。既不名出世道人。然巳出家。

又不成世間白衣。兩不似也。然道人白衣。乃假施設

之名。既非此二名。故云非施設也。

四喻功德二。又以下。初正喻。住法記云。聞法悟解。得

出生死。如船渡海。思惟觀察。能破無明。如燈照暗。修

行除業。如藥治病。證理斷惑如斧伐樹。海喻苦道。病

喻業道。黑暗與樹喻煩惱道(所以二者。以第二思慧即道前比智。如燈破暗。

第四證智。如斧伐樹。破暗則燈盡還暗。伐樹則究竟不生。比證所斷不同。故用二喻也)。即用四

法。對破三道。經中言慧。論云證者。能所互彰。於義彌

顯(上麤書皆彼文)。言實智慧者。但約實能。如喻對治。非謂契

實之智。以四智比證不同故。於四下釋經而自增益。

謂四功德次第增益。至第四最勝爾。

二又四下。二顯功。言於分內處者。於內眼處也。以肉

眼有礙。不觀障外色。故云分內處。今即於分內處。得

四功德照覺之用也(住法謂分內處為凡夫地爾)。故大品明。菩薩

行般若時。得於五眼。肉眼淨故。得見三千大千國土。

今亦明般若慧有照覺用也。

八畢竟功德二。巳說下。初通結標後。前通標云。長艱

成就方便。畢竟兩重標顯。以前七次第長養。至八成

就故。前七皆以前前起於後後。長養機緣。今方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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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故前七次第以明。第八通躡前七。又以前七。合為

第八方便。第八入證畢竟故。今通躡前七長養方便。

生起第八。名成就畢竟也。此約行人次第方便。解脫

畢竟成就自覺。故涅槃中。後二贊歎解脫。并涅槃化

生。約悲心利他也。住法。以前五是禪定方便。六是正

修。七由定發慧。前七為因。第八為果。評曰。以上節節。

引涅槃。明生起次第。足見其非但前七為因。第八為

果。通用爾。

二依舉別釋二。初舉經。二論釋三。初修性揀顯二。論

曰下。初總明意。初句躡科。涅槃名解脫。此經名不戲

論者。解脫直明所離。此中反顯所離。雖反明直舉不

同。二皆成就畢竟故。論作此科也。即經中寂滅樂爾。

故此通示。意云。示現自性遠離。以此解脫。體非治法。

純待究竟。故云非對治法也。

二別解釋二。四種下。初順明修。四相差別智者。即有

無一異等中。約四句說也(一有。二無。三兩亦。四雙非。一異四句亦爾。等於真俗

空有。凡諸對待法。皆可作四句。住法。但約空有而巳)。然四差別顯智不同。名差

別智。此是所障。即有待功德也。言障法分別者。即於

四種差別智功德。若別別執之。即是障法分別。以別

執有是增益謗。執無是損減謗。執兩亦是相違謗。執

雙非是戲論謗故。別執成謗。通辨為智。然雖解惑不

同。對待未忘。皆可分別。故次句云。可分別故。即是戲

論(若四句別明。唯第四句是戲論。今約解惑對論。故通名種種戲論。以自性解脫法中。本無解惑對待法故。

又中論云。戲論破慧眼。是皆不見佛。清涼云。起心即生。便成戲論。皆此意也)。是則初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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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經名種種戲論。可分別故一句。釋其心則乱。此則

差別智境。有相翻對待。通名亂心戲論。故下謂彼功

德相也(住法。此中破句節文全云不通曉)。修道下。二反顯性修道智。

即上四種差別智。既對待未忘。通名戲論。故經云猶

未得脫。意謂。雖是出家修道之智。尚住戲論。故云猶

也。反顯自性方名解脫。故謂非自性也(涅槃中解脫。即此反顯自

性得解脫也。住法此段亦迷)。

二勸修遠離二。餘者下。初通標。二別釋二。一者下初

約修明有對遠離。即以差別智。翻障法四謗。成彼彼

功德。為有對相也。即此有對相。未免亂心。故云遠離

也。其有彼彼功德。伹釋上對相爾。故經誡當急捨離

等。問。其功德相。非可離法。何亦遠離耶。答。但除病不

除其法。故經但云急離亂心。令拂對待之心爾。又此

一章。正顯自性。令離有待之心。意在反顯次科自性

寂滅爾(住法疎謬不足辨明)。二者下。二約性明無對遠離。正明

自性遠離畢竟功德也。以寂滅樂。即是大涅槃自性

故。經云生滅滅巳寂滅為樂。此唯一平等。名言道斷。

心行處滅。即自性離於戲論。故經令速滅也。反顯擬

心即差。唯絕待無為。方無戲論爾。住法。引戒經序云。

巳入於涅槃。諸戲巳滅盡。即其意也。

示現下。三結體性異。言行成就者。以八覺皆行。於此

成就也。言體性異者。由此不戲論。得寂滅樂解脫果。

故云與前因行體性不同故。又前七結名易見。故不

別釋。反顯體寂難明。故獨釋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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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二。巳說下。初結前標後。

今結前與論初科分。皆云成就。若標前八覺。乃云修

習何耶。答。以覺前七方便。長養機緣。意在成就。而科

標大意故。初後但云成就。其八覺次第。修證不同。正

誡修以成之。故當文科標。但云修習也。其標後中。前

依世諦順機功德。雖巳畢竟。今以此顯示甚深功德。

契理常說常修。故次來也。

二舉經演釋二。初舉經。二論釋二。初演義二。論曰下。

初標義二。論曰下。初標義。初句牒科。次句示義。牒中。

功德二字。文在下意迎上。謂畢竟功德。甚深功德。其

顯示二字。文在初意貫下。以畢竟功德。為能顯示。以

甚深功德。為所顯示。於示義中。約說與修。分於能所

各二。然此一章。論意甚深。前人妄解。始終念失。今先

出說。修各二文義之大意。次隨科釋。庶易見也。然如

來說法。菩薩修行。皆以畢竟顯示甚深。於如來說中。

經文明言能示分別說法畢竟。但以大悲二字。表顯

甚深功德常說。於菩薩修行中。經文乃略提修世間

功德畢竟(即經於諸功德是也)。以廣顯示甚深功德常修故。如

來說中。廣明分別說。而菩薩修中廣明常修。致使文

義難見。特由此故。論主先示義。次方釋文。住法。此中

不勝。卛易一章始終瞢然。哀哉(此中伹直釋本義。不辨異解。須者對詳)

二依釋二。一者下。初以分別說顯常說。於中說法畢

竟。即經世尊所說利益究竟。并下廣說如來分別說

法畢竟中。經文乃是為機分別。機盡則巳。故畢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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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顯如來無緣大悲。常說甚深功德無間。故曰非分

別說等。

二以世間修顯常修二。二者下。初正明。言

修世間等者。上二三兩科。明世出世間功德故。今總

指云於諸功德也。以法隨機。依世諦中。顯示菩薩行

法功德。巳畢竟也(前世出世功德。皆通二諦但約隨機誡修。故云世間功德畢竟。故如

來順機亦名分別說也。此中合前說行法。常契一心為常修。乃約即事而真。故經云於諸功德。常當一心等)。

言顯示餘者(等者即躡)。於諸功德。顯示常當一心契理。為

甚深也。兼次廣說七種修相。故云餘者爾。問。今云修

世間功德。何以知是世諦耶。答。如上智慧中。以真實

義處(亦名第一義處)。對世間事。即是世諦。與第一義諦對明。

今亦以第一義心。為常修世間功德。故知約世諦中

功德爾。伹前經。隨事教誡。故云世諦爾。

此二下。二

會前。即畢竟與甚深二種修行功德。於前世出世諸

段。經皆各修二種。非唯約相。要常契理。即事皈真。於

諸功德。是前二三科也。既於諸功德中。常一心修。故

云各修二種也。

二釋文二。初略示二。是中下。初即世修示常修。謂常

契一心也。然經既令於諸功德常當一心故。即事造

理。上云一一種中。各修二種義理。於此遠離下相似。

即此行令離。比入證也。若常契第一義心。即是證智。

若比智。但變影緣如。雖似一心。非實一心也。此如見

煙知火等。故云一心相似行也(非謂揀癡無記。太麤生)。一心相

違行者。但不順真理。別修事行。皆曰相違行也(非謂貪嗔

有記也。此等皆不名行。故亦太麤也)。此相似相違行。皆名放逸。並如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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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故誡常當一心捨離也。此意同下。約佛身得滅。如

除惡病。如殺怨賊。亦約有為違理。故喻怨賊也。除一

實相外。餘皆魔事。亦此意也。無限下。二分別說表常

說。以無緣大悲。常能普為眾生。要無分限。常作利益

(此常說意)。但一期化事究竟。故名限齊畢竟爾。然經舉大

悲。表示常說。正明隨機分別說法皆究竟。結顯前經

所說畢竟也。

二廣明二。次復下。初常修七相。皆令第一義心修故。

於中空澤。即水際也。真實無二念。即第一義心。以有

二念。非第一義心故。言修令現前者。令契真炳現也。

六中。云於相似法處蘇息者。即上一心相似法也。但

此智而知。實不見諦。如望煙知火。見鶴知池等。苟休

心於中。故曰於相似法處蘇息。由此遠離上上第一

義心也。既不真修。故死無益。為空死也(住法謬解對而可知)。餘

皆可見。次廣下。二分別說。此文明云分別說。二記皆

名常說。以私害公。何特爾耶。不知。以佛隨機畢竟。反

顯無緣大悲常說爾。於中化法。如醫治病。服則病除。

其與念即明記不忘。乃得度法故。如導示道。得達前

所故。是中下。如來無失。以服行與否。得失在機也。又

佛不負眾生。世法苟不服行。生自負佛。何甞負之(此章

結顯一經修行契理。大乘深旨。住法。瞢然自悞悞他。過非淺也)。

○五顯示入證決定分三。初標章。論不結前。但標章

旨。前修後證。義易見故。前修滅道。以治苦集。今約入

證無疑。故次來也。

二舉經。三論釋二。論曰下。初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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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入證。即四諦理也。決疑即經決定無疑。

二別釋。是中下。初標門。二依釋三。初方便顯發門二。

方便下。初示門意。佛方便故。舉四諦以問顯發。此實

法故。實即諦義。

二釋經文二。以彼下。初顯所觀所

依。言當觀察者。諦有二義。一諦實義。此約所觀境。謂

如所說相。不捨離故。真實故。□定故。謂世出世二種

因果。必不虗妄。不可差失。二審諦義。此約能觀智。聖

智觀彼。審不虗故。凡夫雖有苦集。而不審實。不得稱

諦。無倒聖智。審知境故。故名聖諦。由上二義是。修行

者。常觀察故。言依之起行者。有通有別。通者。謂依四

諦。起十六行。謂依苦諦。起無常苦空無我四行。依集

諦。起因集生緣四行。依滅起滅靜妙離四行。依道起

道如行出四行(亦名十六相。此等廣如雜集論說。前亦略引)。別者。即下依

四諦中起違順觀行是也。經云苦等四諦者。謂逼迫

名苦(釋名相)。即有漏色(出體)。增長名集(釋名相)。即業煩惱(出體

下二倒此)。寂靜名滅。謂即涅槃。出離名道。謂止觀等。此約

相說。通大小乘。四皆言諦。審實二義。如上釋。瑜伽九

十五云。由二緣故名諦。一法性。二勝解故。愚夫有初

無後。聖具二故。偏說聖諦(諦通二義。聖字唯為審諦。法性是諦。實勝解釋是審

諦義)。

二示有疑無疑二。於四下。初通名。於四諦中有作無

作法者。謂於四諦中。約相即四皆有作。清涼云。滅雖

無為。因滅惑顯示從緣故。約性則四皆無作。由四諦

相緣生無性。無可造作故。今經舉四諦問有疑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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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或於相未了。而疑有作諦。或於性未達。而疑無作

諦。或通觀性相。而疑相違。苟有上疑。當求決也。住法

云。作謂苦集道諦。無作即滅諦。今謂。此釋一違論文。

二違正理。違文者。次下云。滅道同是自性觀故。明知

論不獨以滅為無作也。二違理者。如下約三道。分此

作無作諦。見道應唯見滅諦。則違見道智起。斷四諦

下八十八使。證四真諦也。豈非通四諦耶。又修道唯

修三諦。應二三果。都不證滅。又無學道中。方具四諦。

是則前三果。四諦互闕。豈有此理耶。若於四諦。自約

有相無相分異者。而智論亦云。小乘三是有相。滅是

無相。大乘四皆無相。然今論約位以分。既非就四諦

自分相無相別。則不同小乘。然通作無作故。非一向

大乘(清涼亦云。有作有量。即是小乘無作無量。即是大乘)乃知大乘通引小故。

雙存作無作名。約位以分異爾。然天台四教。四種四

諦。即無作四諦。乃是圓教。今據清涼云。四種四諦。義

出諸師。今順常經論。或名有作無作。有量無量。又無

生無作。通是性義。約空實分二。生滅無量。通是相義。

約廣狹分二。今約通以性義。為無作也。

二別解二。疾問下。初解疾問。然向說畢竟事。文有二

處第四分。初分文處。約如來說菩薩修分二畢竟。次

釋良醫知病等。有二畢竟。今是前非後。何者。今約行

法。令疾問者。以如來說畢。顯菩薩行畢。今入滅時至。

若於前所說。所修有疑。可疾問之故。是初二畢竟也

(以住法指後二畢竟。然此二是如來說中曲分。故知非指此也。思之)。問。今云四諦(〔令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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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是前所說耶。答。前經所治。皆是苦集。能治不出滅

道。出世間功德。皆翻世間因果。成出世因果。皆四諦

攝故。今顯所說所修畢竟。令疾問也。不爾一經血脉

失緒。故經誡勤而行之。便云。若於四諦有所疑者等。

豈非指前法耶。華嚴大疏云。佛所說法身門。何以唯

陳四諦。答。以名雖在小。義則通大小。事理具足(演義云。小

乘理事具足者。如十二因緣。但事而無理。今滅諦是理。十二因緣名廣事略。事亦不具。但有苦集。而無滅道故。

六波羅蜜但顯出世間。止有滅道。無苦集故)。謂苦集二諦。是世間因果。所

知所斷。無故易故。滅道兩諦。出世間因果。所證所修。

事決定故。知斷修證。能運眾生。到彼岸故。世界有異。

此獨無改。況無量無作。何義不收耶(上皆大疏)。故今一經

唯明四諦。通作無作。伹舊來章疏。不求經意。而執於

文。豈不知修多羅教。當於意趣中求耶。

二無得下

解無疑。作無作如前。於中彼二相違等者。彼即作無

作也。以性相乖。於水火二自相違。三皆勿疑也。

滿足下。二滿足成就門。以三唱四諦。故云法輪滿足。

以諦實故。名實法也。於三處不疑。成就證法故。餘可

知。

三分別說門二。分別下。初標門總示。知心行成就決

定者。知無疑故。復知證實義者。知於四諦。如實證故。

其答語。即彼彼事。如經可知。阿(平聲)㝹樓駄。亦云阿泥

樓豆。亦云阿那律。亦云阿泥嚕多。並梵音楚夏。此云

無滅。亦曰無貪。賢愚經云。弗沙佛末時世饑。有辟支

佛。名利吒。行乞。空鉢無獲。有貧人悲之而與食。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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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士能受此稗否。即以所敬奉之。食巳作十八變。復

更採稗。有兔跳抱其背。即變為死人。黏不能脫。待暗

還家。委之於地。即成金人。拔指隨生。用却還出。取之

無盡。惡人告官。欲來奪之。伹見死屍。而其所觀。即是

金寶。現報若是。九十一反。天上人間。不沒惡趣。又其

生巳。家復豐盛。日夜增益。父母欲試之。葢空器皿往

送。發葢百味足具。而門日日常有一萬六千取債。一

萬六千還直。出家後。隨所至處。人見歡喜。欲有所須。

如巳家無異。即世尊堂弟。斛飯王之子也。

日月下。二依示別釋。於中曲分三義。初總答。二別答。

三結益。初中。以日月冷熱寧易。總喻作無作諦不易

也。言於四諦中違順觀行不可異者。謂於有作四諦

中。起順觀。知苦斷集。修道證滅。於無作四諦中。起違

觀。以二種因果。緣集起故。緣生本空。違四諦相。住自

性空故。初順觀緣相。次違觀相空。亦如十二因緣。逆

順二觀也。理義決然。故論云不可異也。以佛問意。顯

於四諦中。有作無作。結示疑無疑分齊。今總答中。亦

於四諦作無作中。喻顯起逆順觀。不可異故。以示大

眾心行成就決定。即以彼彼事答也。只由此義故。問

答相屬。下別答中。意亦如此。

言實苦下。二別答。於

中別有二義。初別釋順觀有作諦。二別釋違觀無作

諦。初中所牒之經。唯云實苦不可令樂。而論釋以苦

樂各實者。意謂影取經中實樂不可令苦故也。此則

釋順觀二果也。言更無異因者。牒下句。更句取上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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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真是因也。此二句唯明集真苦因。何以論云示苦

滅各自因耶。此意亦影取經中道真是因更無異因。

故云示苦樂各自因也。此別釋順觀。二因與二果。皆

於有作諦。起順觀也。以顯世出世間因果實義。過日

月性。不可異也。復示下。二別釋違觀無作諦也。即經

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即滅自性觀)。滅苦之道

實是真道更無餘道(即道自性觀也。上牒更無異因有二意。一句。取上句。二障絕下

六句。又次下牒決定故者。顯上六句。是自性觀故。故論伹牒上下之句。以顯此六句。俱是自性觀。故不別牒。論

文巧妙故爾)。經言苦滅即因滅因滅故果滅者。意謂。因若

有自性。苦滅因不滅。果若有自性。因滅果不滅。今由

苦滅即因滅。因滅即果滅明知因果各無自性。因果

無自性。即是滅諦。自性本滅。成滅諦自性觀也。又經

言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道者。意謂。滅苦之道。

即是自性真道。則道無別自性。故云更無餘道。以離

滅苦。無餘道自性故。此則道若有自性。不因滅苦得

既由滅苦得。道則無自性。道既無自性。即以滅苦為

自性真道觀也。此於無作諦。起自性觀。違觀四諦相。

皆實無自性。成滅道自性觀爾。所以苦集無於自性

觀者。正以苦集無性。示滅道自性本真。故經以苦集

因果本滅。成真滅真道。以苦集若有自體。即不滅也。

亦由相對苦樂之因果。此中皆遣。彌顯相空唯自性

成觀也。又約法為言。則四諦皆名無作。約觀為言。滅

道方名自性。故前云無作法。此云自性觀也。

言決

定下。第三結益。決定者牒經結前。苦集因果入順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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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行。總別答意決定故。無疑者。牒經後二字。無異者。

法喻。答中實無異。故無疑也。又違順義理。更無餘義

可疑也。然此釋四諦。經論甚深。前古例皆未達。非唯

住法宣演而巳。經非生滅四諦。可以火疑於此矣(住法

記記文解義皆不能髣髴)。

○六分別未入上上證為斷疑分二。巳說下。初結前

標後。前科但於大乘法不疑。然尚住自位。於大乘上

上法。猶未入證。并有勝疑亦未斷。故次來也。

二依標別釋二。初未入上上證二。初舉經。二論釋二。

論曰下。初總顯。於中三種。皆未入證上上法。既云未

入。故後科引彼入如來法中。而寂滅故。

二別釋三。一者下。初修分。此唯明有作諦者。修道非

不照理但對見道。一向照真無作。故就多分。唯明有

作諦也。言修分者。或見列在初。謂之資加。今依住法。

即修道也。今以義定。既經云所作未辦者。正揀初後

謂將辦而未全辦。故云未辦。以見道初入。資加初修。

無學巳辦。故知未辦之言。正當修道也。問。何修先見

後耶。答。如上釋。勿得懷疑。論依次列。今順經故。少有

不次。問。經何不次耶。答。正顯未入上上證義故。何者。

若經先明見道。應先云初入法者。此乃從凡位。初入

證位。其正在凡位。尚未有證。至初入時。方證難。顯未

入上上證義故。先舉修道。既自有果證。但未入上上

證。經意在此。故先舉修也。問。何不云修道。而云修分

耶。答分亦道分。但初後各一果證。故唯言道。修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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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果三向家家般般。故言分也。問。何有悲感耶。答。由

未辦故。又未入上上證故。見佛入滅。所以自感而悲

也。

二者下。二見道。言速決定者。以第十六心。道類

智忍起時。一念見諦故。又約聞佛說故。聖力使然。示

現下。揀修位。以不同修分。次第別斷三界七十二品

惑。別別證理(此約漸出離人。入見時證二三果故)。此見位中。第十六心。

頓斷頓證。故此揀也。去上下。以修惑未斷。後位尚未

得。況去上上佛道。故云轉遠。經言得度者。得度凡位。

入聖位也。喻中。夜喻見惑。電喻見智。以見道智起。唯

一剎那。正如電歘然。故住法云。光喻聞法。亦約聞法

時。歘起見智。方得道也。道喻見位。

三者下。三無學

道。彼二即作無作諦。此二性相不同。故云相違。上云

彼二相違處不疑。由功用故爾。以此位觀心。任運流

注。洞了性相。相無自性。故不違性。性非斷滅。故不違

相。於此性相。無功用故。不同上二位。性相兩分。有功

用也。所作巳辦。故云無學道。於上上境。即佛境界也。

彼既未入。故有細疑。未深體常住。疑疾滅故。復有下。

上約境界有疑。今約自地中。雖無有疑。但見佛滅。故

嗟嘆也。哉字即是歎詞。由上二義。顯此眾中阿羅漢

人。多種不同。初有疑。即慧解脫。俱解脫人。并退思等

六人。次歎疾滅。無疑解脫人也。

二為斷彼彼疑二。初正斷彼彼疑三。初標章。云彼彼

者。由上云當有悲感。及云滅度一何疾哉。則修分中。

兩果三向。并家家般般。無學中慧俱。并退思等。六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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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故云彼彼也(前見道無疑者。但一念速證故。若第二心起。便屬修分。縱起疑心。修

分攝故。住法全未盡理)。下能斷者。若斷悲感。即經勿懷悲惱下

是。若斷歎疾滅。即如來法身常在是。以護彼不退大

乘故。大悲重說也。

二舉經。三論釋下。初總顯。言勝分疑者。以未。

深入法空。又未契合常住故。見佛滅而疑。即知疑於

大乘勝法。故云勝分疑也。

別釋二。初自下結前巳達經舉。雖說悉了者。意謂。但

是樓駄觀察眾心。說彼心行自地。先所成者(非謂因樓駄說

四諦答佛故大眾方達)。故舉以結前也(乃是結前入證決定分。次下重說却斷此未入

上上證中疑也)。

二起後斷疑二。復令下。初明說意。言於彼者。即前彼

彼疑者。令於大乘究竟不退。成就上上法也。此標所

為之益相也。是如來悲心淳至。標能為甚深也。謂精

淳極至之悲。乃無緣大悲心。即前常利益者。以此心

為說。所以堅固大乘。以契常住。故次云不護上上法

故也。即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爾。

二示說相三。云何下。初有為有滅。經云會者。說聽合

會。緣生法故。以有為四相所遷。始終常滅。何見滅而

悲感耶。以此斷之。故云勿懷悲惱。

二常住不滅二。

復說下。初通標。言法門常住不滅者。於中標二義。一

法門常住。二法門不滅。初即後異義。二即次下二利

也。常住與不滅異者。常住約理。不滅約教。故前釋遺

教義云。不盡滅法故。意謂。有為功德。色身雖會。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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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而自利利他法門。不盡滅故也。此約遺法住法萬

二千年度人故。又如慶友尊者法住記云。瞻部壽十

歲時。刀兵起。佛法漸滅。增至百歲時。厭前修善。有十

六羅漢(即住世者)弘揚。佛法復熾。至人壽七萬歲。佛法永

滅。羅漢收佛舍利等。建塔供養。沒於金剛際。更無佛

法。有七萬俱胝辟支佛出世。壽至八萬時。獨覺盡滅。

次彌勒出世。然今云法門不滅。以但滅有為功德色

身故也。其法門常住。約根勝者。即教造理契常住而

得度也。

二別釋二。又說下。初利他畢竟。可知。自利

畢竟二。又說下。初明巳度。約彼彼眾。各自得度。為自

利也。又說下二明未度。上約佛世得度。今約滅後未

度者。此有二類機。一以不滅大乘法門。引接不滯愚

法者。於大乘中。各隨自乘而得度故。故云依不滅法

門等也。復有下。二為稍勝之機。引入上上佛法。契常

法門。如來法中而得度故。而經謂得度因緣者。前約

不滅遺法中度。此約入上上法中度。二皆得度因緣

也。

又說下。三住持不壞。前教理。此明行果。因分常

修。謂契第一義心修故。彼彼皆爾。故云展轉。又人人

修契妙理無間。亦曰展轉。故云不斷修也。二果分下。

前依教理起行。此依行明果。故經云則是如來法身

常在也。由前行常契理。契理之行。能成法身。故云常

顯也。若住法記云。果分有二。一約行人常修不斷。所

修之行。即佛法身常住不滅。五百問云。我不滅度。半

月一來。即其證也。二約本證法身常在不滅。即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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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阿僧祇劫。常在靈鷲山。又其證也。乃至廣引法華

大雲等。評曰。二證皆非。何者。其半月一來。唯約戒身。

此五分之一。今常修中。所修之法。即契第一義諦。故

正當常住理法爾。二引法華常在靈山。乃即此他。顯

自受用報。又法華約究竟實滅。化城認天性。豈便同

此論。何太即耶。故二皆非。此二下結顯。此因果住持

不壞。示上上法。正能斷前歎疾滅之疑。故云應知也。

住法記。既自不曉於此。又妄斥古師。大無慚耻。過歸

巳也。

二重示無常相三。初標章。次論自釋來意。二舉經。三

論釋三。論曰下。初顯重說之益。前科說有為功德無

常。伹斷彼悲感之疑。今即於顯世無常處。勸生厭離

得解脫之益。故次來也。然前科明常修不斷。顯法身

常在。斷無學人疑。此不重說者。以機稍勝。既所作巳

辦。巳斷彼疑。必進趣佛道。今恐所作未辦。不能深入

常住。故還勸厭世。於有為中解脫也。此佛方便。引住

化城爾。故勸早求解脫。又云勿懷憂惱。故知。別為修

分中人爾。

又示下。示二空之觀。然觀我空有二觀。

一尋伺觀。二如實觀。今經云智慧明。即如實觀。滅我

我所見根本故。根本即經諸癡暗。乃是無明。以滅俱

生細惑。此惑若在。我我所見不忘。故云滅我我所見

根本也(住法云。由我我所見。能生諸見。故云根本。迷之甚矣。此約智滅癡暗。名我我所根本。即是

癡暗為我我所根本故也。何忽謂我我所見〔却〕與諸見為根本。是何言耶)。陰等不實者。法

空觀也。前滅我我所見根本。除我執爾。此通破五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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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空。實無陰相可得。破五陰世間也。觀法無堅。故云

危脆。

三示可患之相二。又示下。初巳證可患。此意例如作

證轉中。我巳知巳斷巳證巳修。證不虗故。然如來身

故非血肉身。乃金剛體。順劣機故。云如除惡病。正示

有為可患如此。又說下。二唯智能滅。初勸修智滅對

釋經初七句也。唯有智者。即能對智。得除滅之。即滅

上。此是應捨等五句也。言得無對法現前者。釋經如

殺怨賊等二句也。賊既殺巳。故云無對現前也。此中

殺賊。并上除惡病。激勵機心。深生厭患。

○七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三。初標章。由次前別

為所作未辦者。重示無常。今通誡學無學人。以第一

義心。觀法自性。於如來法中。而住寂滅。故次來也。一

經血脉。落落如貫珠。前輩既斷章。別別解釋。致多失

經論深旨。正由此也。

二舉經。三論釋二。初離種種

自性三。論曰下。初明一心治種種自性。此約計五蘊

中各有自性。如火唯熱性。非濕等性。謂無性中。妄想

所覆故。計有自性。名為見患。既是妄想計有自性。故

云妄想自性障也。此障對治。唯第一義心。觀法無我。

達法無自性。則法自性空也。

復以下。二示勤求一

心。如實可知。

又示下。三除實慧悉是無常。如實慧。

即法空真智。以諸法本空。無可對待。若約相對治。所

治是無常故。能治亦無常。故云所有相對治悉無常

故。如諸禪中能所對治。通大小乘。由惑障對治。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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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並名有相。悉是無常。非唯約世間有漏法。縱修

無漏對治。能所未忘。皆是無常不安之相。唯契一心。

則泯然平等絕對待也。言示現名相等法應知者。則

經列一切世間動不動法。於中情器等。名相種種不

同。對待相反。動不動異。此等名相。不一一別釋。故云

應知故。但於名相中。唯別釋動不動二也。靜即色無

色界。四禪四空。乱即欲界散心也。故云靜乱差別。辨

一切世間法。皆對待名相。並是無常。唯一心如實。是

真常理也。

二清淨無我二。清淨下。初通釋文。言甚深寂滅。即大

寂定。名大涅槃。即前不戲論故。證寂滅樂也(前不戲論意。與

上科有對待法。悉是無常。意全同也)。於中且止。即通三業。身止則儀肅。

止口則默然。止意則心一。勿語唯口業也。此表常寂

本無我清淨。故云相應器也。此中經意。由先令有疑

即問。尚夜分未中。至此正中。當入滅度。縱有疑問。時

至不答。故即止之也。與寂滅相應故。

最後下。別釋

結。正顯遺留教誡也。言住持中勝者。如人臨終遺囑。

縱不孝之子。亦不敢違。以最後訓誡。深為激切。比於

平時所言。此語最勝也。此亦例然。故釋所以云。以其

遺教故。然諸經皆結流通。如云佛說此經巳等。此不

爾者。有二義。一餘經所以結流通者。以佛比一時所

說竟。揀異他時所說。故須結之。今顯說此經竟。後更

無說。不同餘時有結揀也。二但以後之四句。即是結

文。謂巳誡弟子勿語。恐失中夜之時。便云時將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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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滅度。雖是誡勿語之所以。便顯是時入滅也。又

云是我最後教誨。顯後更無說。故結集家。撮此四句

之意。先於序分。標云是時中夜寂然無聲。以激勸

時會誡聽。故前二句。與今後四句。意義無別。但今用

釋勿語所以。便是結文。前先標後中夜無聲。以激勸

時會爾。住法記乃謂。切詳經末。似闕結文。宜引是時

中夜寂然無聲二句接之。則始終理順。今謂。經本無

闕。始終意圓。若更加二句。即屋上架屋。床上安床也。

然此經如來臨終示誨故。每歲中春。講以報德。計尋

既久。詳味唯深。於此論義。遂有髣髴。對詳住法。若於

論意。則十失七八。若也釋文。則十得四五。前序謂得

失相半。尚且縱之。若但口授。恐久後失傳。不見臧否。

紹興甲子。於寶塔再講。既絕他緣。又加探討。因時筆

之。積成三卷。若不對住法。直釋本文。始不如許覼縷。

願諸來學。但體經論之意。趣在勸修。莫因勝負之心。

有失佛祖之訓。是所禱也。

遺教經論記卷第三(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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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846-A

笑庵自記。紹興甲子四月初六日。絕筆。至辛未

年正月中。重親錄淨。七月十日對證畢。壬申正

月二十九日。又重校過。

佛言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佛

道教經者。乃如來不滅法身也。故釋尊略說云。後

什師傳譯之來。因大乘義隱。人作小[方*几]。馬鳴預知。

遂造論解。真諦翻譯於陳世。久而方行。始將經論。

收大乘藏中。猶有記者。經為小教。論作大乘。義當

不相當。雖普水移論注經。既為節要。然於論文。未

全通解。故笑庵無盡三昧法師。慨茲遺訓大義陸

沉。特述三卷。釋論通經。并辨異解。付與先師達闍

梨(上諱宗字)。開板因循經六十一載。雖諸方傳寫。十本

九訛。善服既受先師所得元本。久矣珍藏。遂於本

命之秊。拘病之際。痛念。

佛祖法身不滅。道假人

弘。幻化非堅。斯文將喪。由是倒鉢傾囊。命工鋟板。

廣遠流布。力藉群賢。況笑庵老子。英俊絕論。法門

梁棟。大弘祖教。六坐道場。傳說襲將五十年。記抄

僅三十軸(折薪五卷。會解十卷。圓覺備要一卷。辨疑悞一卷。會意一卷。金剛別記四卷。殳

蒸徧一卷。此記三卷。并乘教問答等)。斯文之功。三復校酬。故本講芝。

華嚴後敘。敘之并疏贊之曰。況笑庵。幹造化之毛

錐。乃吾宗拔萃。類之文彩。信不誣矣。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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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宗裔。特為流通。報

佛深恩。發明來學。是謂展轉行之。法身常在而不

滅也。至懇至禱。

義學比丘 善服 敬敘

正德二年壬辰臘月二十一日淨確等謹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