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教經論記
遺教經論記
行。集行。生行。緣行(此四是集諦中四行)。由彼於三界。無所求故。問。
無相攝幾行。答八。謂滅道八行。由彼不能作諸相故
(滅四行者。一滅行。謂離煩惱繫故。二靜行。謂離苦相繫故。三妙行。謂離上二繫故。四離行。謂不復退還。最極安
穩故。道四行者。一道行。謂聖者證真如路故。二如行。淨治煩惱故。三行行。覺真實義故。四出行。趣真常路故)。
今論云。寂靜者法無我空故者。空即寂靜。正當雜集
空行。其示法無我。即彼無我行。彼釋空云。有三種空
性。謂自性空性(依遍計所執自性觀。由此自相定非有故)。如性空性(依依佗自
性觀。由此如所計度。皆非有故)。真性空性(依圓成實自性觀。由此即空真性故)。彼釋無
我云。由蘊處相無。故名無我相。故佛密意說言。一切
法皆無我。評曰。上二皆法無我空也。言無為者無相
空故者。同雜集攝滅道八行故。彼云。彼不能作諸相
故。即今無為也。言安樂者無取捨願空故者。亦同彼
攝六行云。彼於三界無所求故。即今無取捨義。以三
界無安。不願求三界也。上三空。皆法空觀。治二我空
也。
二二者下。我所障。我所內外有二。對法云於。外
事。唯計我我所相。於內事。通計我我所相(上雖標我相。實通我
所。以諸論治我相。皆離我我所故。此中約別外我所也)。然五蘊中。皆有三我所。
一相應我所。由我與彼相應。說有彼故(彼即色受想行識。如云我
有色等是也)。二隨轉我所。謂若彼由此自在力轉。或捨或
役。世間說彼。是我所故(彼亦五蘊。由我有力故。色等屬我。而役彼也)。三不
離我所。謂我在色中等。彼計實我。處在蘊中。遍體隨
行故(彼即能計人。此計我遍五蘊中也)上約內說。外者。如婆娑說。於五
蘊計我。即我見。於五蘊各有三我所。一我瓔珞。二我
僮僕。三我窟宅。今云五眾。即是徒屬。於上僮僕我所
中収。今離此眾。即能治也。言五眾者。謂比丘。比丘尼。
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若涅槃中。伹云四眾(即內外二眾。今
約內眾。故云五眾也)。故彼經云。寂靜者有二。一者心寂。二者身
寂。身寂者。不親近四眾。不豫四眾所有事業。心寂者。
終不修習貪嗔恚愚癡。或有身雖寂心不寂。謂比丘
坐禪靜處。遠離四眾。心常積集貪欲恚癡。或心寂身
不寂。謂比丘親近國王大臣。斷貪恚癡。或身心俱寂。
謂佛菩薩(即今修三空觀故心寂。遠五眾故身寂)。或身心俱不寂。謂諸
凡夫。不能深觀無常無我無淨故。又云。近空閑。處遠
離憒閙。是名寂靜(全同今文)。據上經文。皆以離四眾。為寂
靜。與今離五眾。意義全同。而住法。謬引法華五眾之
生滅。證五眾即五陰。伹譯語不同。反斥孤山。作徒眾
釋。宣演亦錄之。大違涅槃。妄引法華。謬評譯強破先
德。孟浪之甚(然若作表法解者。以五眾表五陰。古有此解。如何直以聚義。與覆義同。而釋耶。
若爾涅槃四眾。應是四蘊耶)。言乱起無次第者。若著五眾。我所障
故。身心雜亂。觀行無緒故。令離憒閙也。
三者下。三
彼二無相障。通上無我我所。此非是障。乃約能治目
所治爾。如所知非障。是障障所知。獨處故身寂。閑居
故心寂也。
四者下。四無為首功德障。靜處之人。入
三空門。為大乘初門。即為首功德。故能治無為首功
德障。今靜處之人。空觀現前故。釋天敬重。具云。釋迦
提桓因陀羅。釋迦能也。提桓天也。因陀羅主也。即能
天主。撫育勸善。能為天主故。并餘天眾。所敬重故。
修習下。二修習遠離門。先躡前。雖自性離我我所。若
不捨眾。還恐集生。今既捨巳眾佗眾。不集生也。住法
以巳眾即我。他眾即我所。便違前論五眾約我所障
也。彼於此章。最為失旨。而於謬解中。復斥前德。何特
爾也。上論既以五眾。釋經離閙。今捨巳眾他眾。即自
他徒屬也。以前經意。謂欲求三空。治我相者。當外離
我所之眾。則觀智速成。今亦令捨巳他眾。則不復集
我我所也。方便慧下。迎上捨眾。即方便慧成就。應住
空閑。為如法住也。善擇下。前方便慧。雖住空閑。若不
思滅苦本。非善擇故。今既思滅。名善擇智成就。遠離
起因。起苦之因。故名苦因。因即是其苦本因。即是法
我執。此我法執。以薩迦耶見為首。故為苦之因本。故
唯識中說。人法我執。皆以薩迦耶見。為上首見。疑無
明等煩惱相應。則二死苦不息也。今滅苦之本因。故
名遠離。
三受用諸見門三。受用下。初樂集起惱。言受用諸見
者。即經受眾惱故。此分別起者。唯識云。薩迦耶見者。
謂於五取蘊。執著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正同今論
集我我所生起自佗也。執著即樂集故)。此見差別有二十句。成六十二
見。對法論云。謂如所計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
色中。一蘊有四。五蘊合有二十也。五為我見。餘皆我
所。謂相應我所(即我有色)。隨轉我所(即色屬我)。不離我所(即我在色
中)。故有十五我所。此即分別行緣蘊。亦分別所起處
等。皆是分別我見。若歷三世。便有六十。加身即我。為
六十一。我復異身。為六十二。此依身見。起六十二見。
經約樂眾受惱者。境即是眾。心即是樂。由心樂眾。起
我我所見。名受眾惱也。
諸見下。二生巳自害。諸見
集於心。則淪溺。眾鳥集於樹。則枯折。
復示下。三無
出離相。煩惱業生。即生苦故。此由見縛故。沒於苦中。
法喻可知。
四不疲勌功德三。初標章。涅槃名精進。今經亦自結
名精進。伹精進約順明。不疲勌約反顯故。小異爾。涅
槃約生起云。於空寂處常作是今。一切世間。悉謂我
得沙門道果。然我今者。實未能得。我今云何誑惑於
人。作是念巳。精進修習沙門道果。是名精進。故次來
也。
二舉經。三論釋二。初精進二。初法說二。論曰下。
初揀顯。初句牒章。次句揀。後二句顯。言善趣者。反顯
外道雖勤。不能於一切法。善趣諸行。故事難也。今勤
者。既於法善趣諸行。故無難也。成不退者。亦顯彼雖
勤不成不退。伹輪回因。今勤者。成不退故。事無難也。
二以能下勸修。初句躡前。次句成前。謂誠欲不退。
須勤長養爾。復以下喻況。小水常流。喻不休息精進。
則能穿石。喻成有力。以三有堅固如石。精進之水雖
小。但流不斷。故能穿之出於三有也。
次說下。二懈
怠。反前必怠也。念處退失。即退四念處也(身受心法)。故云
不成就心慧。以念即慧故。問上一切行善趣。今怠中
何唯退念處耶。答。有二義。一以念處。是三十七道品
之初。七方便之首。若念處數數懈廢。則一切行皆失。
故唯舉此。喻中。即未熱而息。以熱相近無漏智火。故
煖位(即加行位)。今云未熱故。資粮中。先修總別念處。既退
則餘行皆失也。二四念處。通大小乘。治常無常等八
倒。又深觀念處。即坐道場。故此退失。餘皆不成故。唯
約此也(住法謂。或可凡所受法。三學八正等。隨所修行。皆名念處。無根之談。出自胸臆)。
五不忘念功德三。初標章。不忘念即正念。以忘念即
邪思故。故涅槃伹云。六者正念。彼經明次第云。是勤
進者。繫念六處。所謂佛法僧戒施天。是名正念(又具四念
處名正念。又修習大涅槃者。是名正念。又繫念思惟。如來常住。無有變易。是名正念)。今由勤故。
常不忘念。是眾行首。故次來也。
二舉經。三論釋二。
論曰下。初標示二義。即次釋是也。
二別釋二義二。於中下。初釋一切行上首。實則一切
行。皆以不忘念。為上首。今經略說。且說為聞思修三
慧首爾。在文易見。
能遮下。二釋能破無始重怨。即
以貪等三不善根。為無始重怨。今不忘念。能遮此重
怨。而不害三善根也(住法。以三善根強。怨不能害。此則三善遮重怨也。非是不忘念
能遮。公違論文)。前科護善。此中遮惡。皆不忘念。行中上首。於
理愈明。言煩惱者下。別釋經入字。謂忘念者。內心惑
亂。即煩惱入中。亦由亂故。外集生過。是賊入也。今由
不忘念故。內既不亂故。煩惱不入心。即令外賊。不能
集生過也。其煩惱賊。喻三不善根。但約內亂外集。心
境相應。起三不善爾。而住法謂。煩惱是惑。賊即喻業
特違論謂重怨。既害三善根。定知煩惱賊。喻三不善
根也。
三勸修成德二。復示下。初勸修。言今初後念成就者。
釋經常當攝念在心。則初後念成就也(此是藏本。若靈芝本云。令初念
處成就。處字悞義合用後字為正。住法釋云。謂未臨事前。釋經常攝。不知。是何言耶。況次釋無始心。更無交
涉耶)言示現遮無始心故者。經既令常攝念在心。驗知
遮無於始心也。始心即初心。今後念尚成就。況無於
初心耶。故云遮爾。住法作兩釋。並約無始。以釋心字。
幾許許悞耶。言無始終失者。上約初後念成就。則有
始終念之得。故今無始終念之失也。此釋經若失念
者謂失始終念也。言成就多過者。釋經則失諸功德
也。即失前一切行。并三善根也。
又成下二成德。則
成利他德也。前遠離功德。令捨眾獨處。此順世間。雖
入五欲。猶不忘念。有二義異。一約文次第故。以知足
故遠離。離故精進。進故不忘念。於中念力強者。縱令
同事攝生。反顯其念力強者。不應爾也。文有次第。顯
義不同。不應一準。二者為門不同。前智此悲。二義別
故。此順世間集利他行功德也。喻合可知。
六禪定功德三。初標章。涅槃云。具正念者。所得三昧。
是正定。此經自云。若攝心者。心即在定。故次來也。
二舉經。三論釋三。初示定因定用二。初定因攝念二。
論曰下。初正明。言八禪定者。若分相。言禪定。通以八
皆云定。而獨名禪也。今云八種禪定者。應云四禪四
定。云八種成。八皆禪定。若約釋名。應從別目。言四禪
者。具云禪那。正云靜慮(古翻思惟修。功德叢林。與棄。皆是義翻。正云靜慮)。靜
謂寂靜。慮謂審慮。故瑜伽云。於所緣境。繫念寂靜而
思慮。故名靜慮。是以靜能斷結。慮能正觀。諸無色定。
有靜無慮。雖能斷結。不能正觀。欲界等持。有慮無靜。
雖正觀。不能斷結。故唯色界。獨受斯名。言四空定者。
空即無色也。定即心一境性。謂令心專一所緣也。婆
沙云。此四地中。超過一切有色法故(謂地法增勝)。違害一
切有色法故(謂害有色故)。色法於彼無容生故。如火中華
故。俱舍云無色。若大眾部及化地部。亦許有色。細故
名無。故四通名空也(上釋通名)。若別釋四禪者。一有尋有
伺靜慮。二無尋無伺靜慮。三離喜靜慮。四離樂靜慮
(謂初禪。離欲惡而有尋伺。二禪。無尋伺而有喜樂。三禪。離喜動而有樂受。四禪。離樂受故。捨念清淨)。四
空別者。謂一空無邊處定(謂觀空。作無邊行相。能滅色想。心安空定)。二識
無邊處定(謂心緣內識。作無邊行相。對治下地觀空外念麤分別故。〔故〕安心識定)。三無
所有所定(謂內外皆無也。即觀前捨外緣內事念麤浮。即無取。所取既無。能取亦無。故無內外
也)。四非想非非想處(謂無下地明了想。故云無想。有時劣想。故云非非想。□□□□
□□□以治前所有想。復是麤念分別。瑜伽云。先入無所有處定。超過一切有想。今復超過無所有想。故云非
想。又言非非想者。非如無想及滅盡定。一切諸想。悉皆滅盡。唯有微細想。外道不了。謂為涅槃。未能無緣。豈離
心境。況計此為我。後生愛味。若知此患。更求上進。求上進時。上求所緣覺無所得。無所得故。滅而不轉。則得滅
受想定。若未得此定。厭想為先。後想不行。即入無想定。若佛弟子。即於此等定中。進發真無漏也)。俱
舍云。空無邊等三名。從加行立。非想非非想。昧劣故
立名。謂修定前起加行位。厭壞色故。作勝解想。思無
邊空。加行成時。名空無邊處。厭空想識。厭識想。無所
有準知。其第四空。由想昧劣。謂無下地明慧勝想。得
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故前加行受名。第四加
行根本同一所緣故。當體受稱。上之八定。大小宗中。
亦無異轍。小乘就相以修。若會歸性。則八定支林。一
切皆空。若事盡理現。皆如來藏。泯絕無寄。則定亂兩
亡。若事理圓融。一即一切。今此經文。既約大乘。非不
會空。然就相說。以通引二乘故。言等者。等餘一切諸
禪定故。皆彼此生也。對治云。四靜慮中。三摩地差別。
無量名字。不可筭數。於初靜慮所攝定中。諸佛菩薩。
所入三摩地。一切聲聞獨覺。尚不能了其名。豈況數
知。況復證入。初靜慮既爾。於餘靜慮無色所攝定。亦
爾。故以八定。等一切也。
云何下。二徵釋。謂上雖云攝念。未知行相。故此徵釋
攝即能對治。心行即所對治。緣是緣慮之心。處是所
依之境。此中心行。本有三品。謂上中軟。以中軟二品
取事是同。故合為一。唯有二種緣處也。於上品心行
中。言遍所行處心行者。謂於善惡無記中。散心增上。
遍一切三界等處。通緣三世。皆此心行遍所行處。言
心行者。遷流造作故(對法釋遍行義云。世遍行。於三世中。遍隨行故。界遍行。遍三界
故。又百法中。釋遍行云。遍性地時俱故。性即三性。地即九地。時即同時。俱即與八識俱)。言對治
緣故者。今正攝此緣慮心。故云對治緣也。言次及下。
然上攝字。貫之於義。云攝中軟。取事心行爾。中則中
品心。軟則下品心。軟則下品心。以大小乘諸論說上
中下。多云上中軟。清涼釋云。軟者下也。以初取事時
心尚輕軟故。以下品名軟也。皆對現境。故云取事。不
同上品遍行。通緣過未也。攝字對治此緣慮。故云對
治緣也。所以結云。此二種緣處。謂二種心行所緣處
也。治此心不散時。名成就時。故近禪定也。住法紕謬。
以見愛釋遍行中軟。無根之談。不親經論之過也。
禪定下。二用由定成。因定發慧。慧即果用也。故能知
世間生滅等。以入禪定。是修道位中。名世間道。故此
之中。知世間生滅也。是圭舉。定中微細習情起滅。障
於靜慮等。是也。
二明勤修治怠二。又懈下。初總舉。經誡常勤及知不
動是障也。以不知修之方便。所以懈怠爾。下明三怠。
即方便障是怠。是怠障方便故。方便正是節量等三
治法也。
二別釋二。是中下。初所治懈怠。此三通名
方便障。次科會釋。云何下。二能治精勤。初徵。示現下
釋。初治不安穩中。節量食臥。治身不安穩。調阿那波
那(此云遣來遣云。或云出息入息。此數息觀。如餘處說。此略不錄)。治心不安穩也。二
治無味中。通即神通。慧即智慧。功德通二。及盡苦源
即是解脫。具上三故。名大希有事。三治恐怖中。生老
病死。多在人中。四惡趣。謂鬼獄畜修羅也。則解觀五
趣皆苦。不言天者。以苦相微。非甚可怖。難起精進。故
略不言。
是三下結。三結定功德二。復修下初法。心不散故。即
名無所對治。由此驗知。上二種緣處對治。得近禪定
者。攝散心也。又以下。二喻。若散心者。非唯不得禪定。
抑亦失於智慧。故定喻提塘。水喻智慧。今心不散故。
非唯定成。抑亦慧發。故名上上增長也。
七智慧功德三。初標章。上云為慧水故修禪。今明所
為。故次來也。
二舉經。三論釋四。初明障治二。論曰
下。初正明。初句牒章。於真下。二正釋。真實義處。即真諦
境。是所障也。其貪著即是能障。世間事處。亦所障也。
亦以貪著為能障。二皆舉所目能。於此二障。能遠離
者。即經有智慧也。障既有二。智亦分二。對初障故。即
根本無分別智。能治迷理隨眠。照真諦境。對次障故。
即後得智。治迷事隨眠。照俗諦境(又初障亦煩惱障。次障亦所知障。亦
名理〔障事〕障)。此迷理迷事隨眠。則二障種子也。故能所障。
皆分二義。其貪著即根隨煩惱之首。舉初標後。故經
唯說貪者也。然二障體。同是貪等煩惱。但約障理障
事。分二障不同。故唯識約煩惱所知。皆以薩迦耶見
為首。暨諸煩惱。但約障涅槃菩提。以分二障別爾。今
亦例然。故清涼云。以所知障。亦以煩惱為能障。即斯
義也。今明有智無貪故。於二障能遠離也。
於一下。
二勸修。論二句釋經二句。於中云難得者。此智能雙
斷二障。甚難得故。故不令有失矣。
復示下。二能得益。上云難得。義通二障。今難得能得。
但云於第一義處遠離者。以經於我法中。能得解脫。
即於如來法中解脫。故云第一義處遠離(上云真實義。即今第
一義也)。此約行人初入證時。先起根本智。緣真諦境。故
云於第一義處。而能双斷迷理迷事二種隨眠。故云
遠離。釋成於如來第一義法中。雙斷二障。而得解脫。
故名遠離也(此義廣如唯識第十引瑜伽中說也)其後得智。於根本後
起。唯別照俗諦境。別斷迷事惑。故此不說。唯識云。達
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即其義也。而住法記。用意雖
深。於文不曉。以論云於第一義處遠離。乃於真諦中。
離障解脫。何曾約真諦亦遣耶。故前云於真實處障。
今云於第一義處離。義甚分明。何用穿鑿耶。
復示下。三反顯過。自性慧。即根本智。亦名正體智。此
智得出世間。今非此智。既不名出世道人。然巳出家。
又不成世間白衣。兩不似也。然道人白衣。乃假施設
之名。既非此二名。故云非施設也。
四喻功德二。又以下。初正喻。住法記云。聞法悟解。得
出生死。如船渡海。思惟觀察。能破無明。如燈照暗。修
行除業。如藥治病。證理斷惑如斧伐樹。海喻苦道。病
喻業道。黑暗與樹喻煩惱道(所以二者。以第二思慧即道前比智。如燈破暗。
第四證智。如斧伐樹。破暗則燈盡還暗。伐樹則究竟不生。比證所斷不同。故用二喻也)。即用四
法。對破三道。經中言慧。論云證者。能所互彰。於義彌
顯(上麤書皆彼文)。言實智慧者。但約實能。如喻對治。非謂契
實之智。以四智比證不同故。於四下釋經而自增益。
謂四功德次第增益。至第四最勝爾。
二又四下。二顯功。言於分內處者。於內眼處也。以肉
眼有礙。不觀障外色。故云分內處。今即於分內處。得
四功德照覺之用也(住法謂分內處為凡夫地爾)。故大品明。菩薩
行般若時。得於五眼。肉眼淨故。得見三千大千國土。
今亦明般若慧有照覺用也。
八畢竟功德二。巳說下。初通結標後。前通標云。長艱
成就方便。畢竟兩重標顯。以前七次第長養。至八成
就故。前七皆以前前起於後後。長養機緣。今方成就
也。故前七次第以明。第八通躡前七。又以前七。合為
第八方便。第八入證畢竟故。今通躡前七長養方便。
生起第八。名成就畢竟也。此約行人次第方便。解脫
畢竟成就自覺。故涅槃中。後二贊歎解脫。并涅槃化
生。約悲心利他也。住法。以前五是禪定方便。六是正
修。七由定發慧。前七為因。第八為果。評曰。以上節節。
引涅槃。明生起次第。足見其非但前七為因。第八為
果。通用爾。
二依舉別釋二。初舉經。二論釋三。初修性揀顯二。論
曰下。初總明意。初句躡科。涅槃名解脫。此經名不戲
論者。解脫直明所離。此中反顯所離。雖反明直舉不
同。二皆成就畢竟故。論作此科也。即經中寂滅樂爾。
故此通示。意云。示現自性遠離。以此解脫。體非治法。
純待究竟。故云非對治法也。
二別解釋二。四種下。初順明修。四相差別智者。即有
無一異等中。約四句說也(一有。二無。三兩亦。四雙非。一異四句亦爾。等於真俗
空有。凡諸對待法。皆可作四句。住法。但約空有而巳)。然四差別顯智不同。名差
別智。此是所障。即有待功德也。言障法分別者。即於
四種差別智功德。若別別執之。即是障法分別。以別
執有是增益謗。執無是損減謗。執兩亦是相違謗。執
雙非是戲論謗故。別執成謗。通辨為智。然雖解惑不
同。對待未忘。皆可分別。故次句云。可分別故。即是戲
論(若四句別明。唯第四句是戲論。今約解惑對論。故通名種種戲論。以自性解脫法中。本無解惑對待法故。
又中論云。戲論破慧眼。是皆不見佛。清涼云。起心即生。便成戲論。皆此意也)。是則初二句。
釋經名種種戲論。可分別故一句。釋其心則乱。此則
差別智境。有相翻對待。通名亂心戲論。故下謂彼功
德相也(住法。此中破句節文全云不通曉)。修道下。二反顯性修道智。
即上四種差別智。既對待未忘。通名戲論。故經云猶
未得脫。意謂。雖是出家修道之智。尚住戲論。故云猶
也。反顯自性方名解脫。故謂非自性也(涅槃中解脫。即此反顯自
性得解脫也。住法此段亦迷)。
二勸修遠離二。餘者下。初通標。二別釋二。一者下初
約修明有對遠離。即以差別智。翻障法四謗。成彼彼
功德。為有對相也。即此有對相。未免亂心。故云遠離
也。其有彼彼功德。伹釋上對相爾。故經誡當急捨離
等。問。其功德相。非可離法。何亦遠離耶。答。但除病不
除其法。故經但云急離亂心。令拂對待之心爾。又此
一章。正顯自性。令離有待之心。意在反顯次科自性
寂滅爾(住法疎謬不足辨明)。二者下。二約性明無對遠離。正明
自性遠離畢竟功德也。以寂滅樂。即是大涅槃自性
故。經云生滅滅巳寂滅為樂。此唯一平等。名言道斷。
心行處滅。即自性離於戲論。故經令速滅也。反顯擬
心即差。唯絕待無為。方無戲論爾。住法。引戒經序云。
巳入於涅槃。諸戲巳滅盡。即其意也。
示現下。三結體性異。言行成就者。以八覺皆行。於此
成就也。言體性異者。由此不戲論。得寂滅樂解脫果。
故云與前因行體性不同故。又前七結名易見。故不
別釋。反顯體寂難明。故獨釋爾。
○四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二。巳說下。初結前標後。
今結前與論初科分。皆云成就。若標前八覺。乃云修
習何耶。答。以覺前七方便。長養機緣。意在成就。而科
標大意故。初後但云成就。其八覺次第。修證不同。正
誡修以成之。故當文科標。但云修習也。其標後中。前
依世諦順機功德。雖巳畢竟。今以此顯示甚深功德。
契理常說常修。故次來也。
二舉經演釋二。初舉經。二論釋二。初演義二。論曰下。
初標義二。論曰下。初標義。初句牒科。次句示義。牒中。
功德二字。文在下意迎上。謂畢竟功德。甚深功德。其
顯示二字。文在初意貫下。以畢竟功德。為能顯示。以
甚深功德。為所顯示。於示義中。約說與修。分於能所
各二。然此一章。論意甚深。前人妄解。始終念失。今先
出說。修各二文義之大意。次隨科釋。庶易見也。然如
來說法。菩薩修行。皆以畢竟顯示甚深。於如來說中。
經文明言能示分別說法畢竟。但以大悲二字。表顯
甚深功德常說。於菩薩修行中。經文乃略提修世間
功德畢竟(即經於諸功德是也)。以廣顯示甚深功德常修故。如
來說中。廣明分別說。而菩薩修中廣明常修。致使文
義難見。特由此故。論主先示義。次方釋文。住法。此中
不勝。卛易一章始終瞢然。哀哉(此中伹直釋本義。不辨異解。須者對詳)
二依釋二。一者下。初以分別說顯常說。於中說法畢
竟。即經世尊所說利益究竟。并下廣說如來分別說
法畢竟中。經文乃是為機分別。機盡則巳。故畢竟也。
反顯如來無緣大悲。常說甚深功德無間。故曰非分
別說等。
二以世間修顯常修二。二者下。初正明。言
修世間等者。上二三兩科。明世出世間功德故。今總
指云於諸功德也。以法隨機。依世諦中。顯示菩薩行
法功德。巳畢竟也(前世出世功德。皆通二諦但約隨機誡修。故云世間功德畢竟。故如
來順機亦名分別說也。此中合前說行法。常契一心為常修。乃約即事而真。故經云於諸功德。常當一心等)。
言顯示餘者(等者即躡)。於諸功德。顯示常當一心契理。為
甚深也。兼次廣說七種修相。故云餘者爾。問。今云修
世間功德。何以知是世諦耶。答。如上智慧中。以真實
義處(亦名第一義處)。對世間事。即是世諦。與第一義諦對明。
今亦以第一義心。為常修世間功德。故知約世諦中
功德爾。伹前經。隨事教誡。故云世諦爾。
此二下。二
會前。即畢竟與甚深二種修行功德。於前世出世諸
段。經皆各修二種。非唯約相。要常契理。即事皈真。於
諸功德。是前二三科也。既於諸功德中。常一心修。故
云各修二種也。
二釋文二。初略示二。是中下。初即世修示常修。謂常
契一心也。然經既令於諸功德常當一心故。即事造
理。上云一一種中。各修二種義理。於此遠離下相似。
即此行令離。比入證也。若常契第一義心。即是證智。
若比智。但變影緣如。雖似一心。非實一心也。此如見
煙知火等。故云一心相似行也(非謂揀癡無記。太麤生)。一心相
違行者。但不順真理。別修事行。皆曰相違行也(非謂貪嗔
有記也。此等皆不名行。故亦太麤也)。此相似相違行。皆名放逸。並如怨
賊。故誡常當一心捨離也。此意同下。約佛身得滅。如
除惡病。如殺怨賊。亦約有為違理。故喻怨賊也。除一
實相外。餘皆魔事。亦此意也。無限下。二分別說表常
說。以無緣大悲。常能普為眾生。要無分限。常作利益
(此常說意)。但一期化事究竟。故名限齊畢竟爾。然經舉大
悲。表示常說。正明隨機分別說法皆究竟。結顯前經
所說畢竟也。
二廣明二。次復下。初常修七相。皆令第一義心修故。
於中空澤。即水際也。真實無二念。即第一義心。以有
二念。非第一義心故。言修令現前者。令契真炳現也。
六中。云於相似法處蘇息者。即上一心相似法也。但
此智而知。實不見諦。如望煙知火。見鶴知池等。苟休
心於中。故曰於相似法處蘇息。由此遠離上上第一
義心也。既不真修。故死無益。為空死也(住法謬解對而可知)。餘
皆可見。次廣下。二分別說。此文明云分別說。二記皆
名常說。以私害公。何特爾耶。不知。以佛隨機畢竟。反
顯無緣大悲常說爾。於中化法。如醫治病。服則病除。
其與念即明記不忘。乃得度法故。如導示道。得達前
所故。是中下。如來無失。以服行與否。得失在機也。又
佛不負眾生。世法苟不服行。生自負佛。何甞負之(此章
結顯一經修行契理。大乘深旨。住法。瞢然自悞悞他。過非淺也)。
○五顯示入證決定分三。初標章。論不結前。但標章
旨。前修後證。義易見故。前修滅道。以治苦集。今約入
證無疑。故次來也。
二舉經。三論釋二。論曰下。初總
顯入證。即四諦理也。決疑即經決定無疑。
二別釋。是中下。初標門。二依釋三。初方便顯發門二。
方便下。初示門意。佛方便故。舉四諦以問顯發。此實
法故。實即諦義。
二釋經文二。以彼下。初顯所觀所
依。言當觀察者。諦有二義。一諦實義。此約所觀境。謂
如所說相。不捨離故。真實故。□定故。謂世出世二種
因果。必不虗妄。不可差失。二審諦義。此約能觀智。聖
智觀彼。審不虗故。凡夫雖有苦集。而不審實。不得稱
諦。無倒聖智。審知境故。故名聖諦。由上二義是。修行
者。常觀察故。言依之起行者。有通有別。通者。謂依四
諦。起十六行。謂依苦諦。起無常苦空無我四行。依集
諦。起因集生緣四行。依滅起滅靜妙離四行。依道起
道如行出四行(亦名十六相。此等廣如雜集論說。前亦略引)。別者。即下依
四諦中起違順觀行是也。經云苦等四諦者。謂逼迫
名苦(釋名相)。即有漏色(出體)。增長名集(釋名相)。即業煩惱(出體
下二倒此)。寂靜名滅。謂即涅槃。出離名道。謂止觀等。此約
相說。通大小乘。四皆言諦。審實二義。如上釋。瑜伽九
十五云。由二緣故名諦。一法性。二勝解故。愚夫有初
無後。聖具二故。偏說聖諦(諦通二義。聖字唯為審諦。法性是諦。實勝解釋是審
諦義)。
二示有疑無疑二。於四下。初通名。於四諦中有作無
作法者。謂於四諦中。約相即四皆有作。清涼云。滅雖
無為。因滅惑顯示從緣故。約性則四皆無作。由四諦
相緣生無性。無可造作故。今經舉四諦問有疑無疑
者。或於相未了。而疑有作諦。或於性未達。而疑無作
諦。或通觀性相。而疑相違。苟有上疑。當求決也。住法
云。作謂苦集道諦。無作即滅諦。今謂。此釋一違論文。
二違正理。違文者。次下云。滅道同是自性觀故。明知
論不獨以滅為無作也。二違理者。如下約三道。分此
作無作諦。見道應唯見滅諦。則違見道智起。斷四諦
下八十八使。證四真諦也。豈非通四諦耶。又修道唯
修三諦。應二三果。都不證滅。又無學道中。方具四諦。
是則前三果。四諦互闕。豈有此理耶。若於四諦。自約
有相無相分異者。而智論亦云。小乘三是有相。滅是
無相。大乘四皆無相。然今論約位以分。既非就四諦
自分相無相別。則不同小乘。然通作無作故。非一向
大乘(清涼亦云。有作有量。即是小乘無作無量。即是大乘)乃知大乘通引小故。
雙存作無作名。約位以分異爾。然天台四教。四種四
諦。即無作四諦。乃是圓教。今據清涼云。四種四諦。義
出諸師。今順常經論。或名有作無作。有量無量。又無
生無作。通是性義。約空實分二。生滅無量。通是相義。
約廣狹分二。今約通以性義。為無作也。
二別解二。疾問下。初解疾問。然向說畢竟事。文有二
處第四分。初分文處。約如來說菩薩修分二畢竟。次
釋良醫知病等。有二畢竟。今是前非後。何者。今約行
法。令疾問者。以如來說畢。顯菩薩行畢。今入滅時至。
若於前所說。所修有疑。可疾問之故。是初二畢竟也
(以住法指後二畢竟。然此二是如來說中曲分。故知非指此也。思之)。問。今云四諦(〔令疾〕)問。
豈是前所說耶。答。前經所治。皆是苦集。能治不出滅
道。出世間功德。皆翻世間因果。成出世因果。皆四諦
攝故。今顯所說所修畢竟。令疾問也。不爾一經血脉
失緒。故經誡勤而行之。便云。若於四諦有所疑者等。
豈非指前法耶。華嚴大疏云。佛所說法身門。何以唯
陳四諦。答。以名雖在小。義則通大小。事理具足(演義云。小
乘理事具足者。如十二因緣。但事而無理。今滅諦是理。十二因緣名廣事略。事亦不具。但有苦集。而無滅道故。
六波羅蜜但顯出世間。止有滅道。無苦集故)。謂苦集二諦。是世間因果。所
知所斷。無故易故。滅道兩諦。出世間因果。所證所修。
事決定故。知斷修證。能運眾生。到彼岸故。世界有異。
此獨無改。況無量無作。何義不收耶(上皆大疏)。故今一經
唯明四諦。通作無作。伹舊來章疏。不求經意。而執於
文。豈不知修多羅教。當於意趣中求耶。
二無得下
解無疑。作無作如前。於中彼二相違等者。彼即作無
作也。以性相乖。於水火二自相違。三皆勿疑也。
滿足下。二滿足成就門。以三唱四諦。故云法輪滿足。
以諦實故。名實法也。於三處不疑。成就證法故。餘可
知。
三分別說門二。分別下。初標門總示。知心行成就決
定者。知無疑故。復知證實義者。知於四諦。如實證故。
其答語。即彼彼事。如經可知。阿(平聲)㝹樓駄。亦云阿泥
樓豆。亦云阿那律。亦云阿泥嚕多。並梵音楚夏。此云
無滅。亦曰無貪。賢愚經云。弗沙佛末時世饑。有辟支
佛。名利吒。行乞。空鉢無獲。有貧人悲之而與食。自言
勝士能受此稗否。即以所敬奉之。食巳作十八變。復
更採稗。有兔跳抱其背。即變為死人。黏不能脫。待暗
還家。委之於地。即成金人。拔指隨生。用却還出。取之
無盡。惡人告官。欲來奪之。伹見死屍。而其所觀。即是
金寶。現報若是。九十一反。天上人間。不沒惡趣。又其
生巳。家復豐盛。日夜增益。父母欲試之。葢空器皿往
送。發葢百味足具。而門日日常有一萬六千取債。一
萬六千還直。出家後。隨所至處。人見歡喜。欲有所須。
如巳家無異。即世尊堂弟。斛飯王之子也。
日月下。二依示別釋。於中曲分三義。初總答。二別答。
三結益。初中。以日月冷熱寧易。總喻作無作諦不易
也。言於四諦中違順觀行不可異者。謂於有作四諦
中。起順觀。知苦斷集。修道證滅。於無作四諦中。起違
觀。以二種因果。緣集起故。緣生本空。違四諦相。住自
性空故。初順觀緣相。次違觀相空。亦如十二因緣。逆
順二觀也。理義決然。故論云不可異也。以佛問意。顯
於四諦中。有作無作。結示疑無疑分齊。今總答中。亦
於四諦作無作中。喻顯起逆順觀。不可異故。以示大
眾心行成就決定。即以彼彼事答也。只由此義故。問
答相屬。下別答中。意亦如此。
言實苦下。二別答。於
中別有二義。初別釋順觀有作諦。二別釋違觀無作
諦。初中所牒之經。唯云實苦不可令樂。而論釋以苦
樂各實者。意謂影取經中實樂不可令苦故也。此則
釋順觀二果也。言更無異因者。牒下句。更句取上句
集真是因也。此二句唯明集真苦因。何以論云示苦
滅各自因耶。此意亦影取經中道真是因更無異因。
故云示苦樂各自因也。此別釋順觀。二因與二果。皆
於有作諦。起順觀也。以顯世出世間因果實義。過日
月性。不可異也。復示下。二別釋違觀無作諦也。即經
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即滅自性觀)。滅苦之道
實是真道更無餘道(即道自性觀也。上牒更無異因有二意。一句。取上句。二障絕下
六句。又次下牒決定故者。顯上六句。是自性觀故。故論伹牒上下之句。以顯此六句。俱是自性觀。故不別牒。論
文巧妙故爾)。經言苦滅即因滅因滅故果滅者。意謂。因若
有自性。苦滅因不滅。果若有自性。因滅果不滅。今由
苦滅即因滅。因滅即果滅明知因果各無自性。因果
無自性。即是滅諦。自性本滅。成滅諦自性觀也。又經
言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道者。意謂。滅苦之道。
即是自性真道。則道無別自性。故云更無餘道。以離
滅苦。無餘道自性故。此則道若有自性。不因滅苦得
既由滅苦得。道則無自性。道既無自性。即以滅苦為
自性真道觀也。此於無作諦。起自性觀。違觀四諦相。
皆實無自性。成滅道自性觀爾。所以苦集無於自性
觀者。正以苦集無性。示滅道自性本真。故經以苦集
因果本滅。成真滅真道。以苦集若有自體。即不滅也。
亦由相對苦樂之因果。此中皆遣。彌顯相空唯自性
成觀也。又約法為言。則四諦皆名無作。約觀為言。滅
道方名自性。故前云無作法。此云自性觀也。
言決
定下。第三結益。決定者牒經結前。苦集因果入順違
觀行。總別答意決定故。無疑者。牒經後二字。無異者。
法喻。答中實無異。故無疑也。又違順義理。更無餘義
可疑也。然此釋四諦。經論甚深。前古例皆未達。非唯
住法宣演而巳。經非生滅四諦。可以火疑於此矣(住法
記記文解義皆不能髣髴)。
○六分別未入上上證為斷疑分二。巳說下。初結前
標後。前科但於大乘法不疑。然尚住自位。於大乘上
上法。猶未入證。并有勝疑亦未斷。故次來也。
二依標別釋二。初未入上上證二。初舉經。二論釋二。
論曰下。初總顯。於中三種。皆未入證上上法。既云未
入。故後科引彼入如來法中。而寂滅故。
二別釋三。一者下。初修分。此唯明有作諦者。修道非
不照理但對見道。一向照真無作。故就多分。唯明有
作諦也。言修分者。或見列在初。謂之資加。今依住法。
即修道也。今以義定。既經云所作未辦者。正揀初後
謂將辦而未全辦。故云未辦。以見道初入。資加初修。
無學巳辦。故知未辦之言。正當修道也。問。何修先見
後耶。答。如上釋。勿得懷疑。論依次列。今順經故。少有
不次。問。經何不次耶。答。正顯未入上上證義故。何者。
若經先明見道。應先云初入法者。此乃從凡位。初入
證位。其正在凡位。尚未有證。至初入時。方證難。顯未
入上上證義故。先舉修道。既自有果證。但未入上上
證。經意在此。故先舉修也。問。何不云修道。而云修分
耶。答分亦道分。但初後各一果證。故唯言道。修位攝
兩果三向家家般般。故言分也。問。何有悲感耶。答。由
未辦故。又未入上上證故。見佛入滅。所以自感而悲
也。
二者下。二見道。言速決定者。以第十六心。道類
智忍起時。一念見諦故。又約聞佛說故。聖力使然。示
現下。揀修位。以不同修分。次第別斷三界七十二品
惑。別別證理(此約漸出離人。入見時證二三果故)。此見位中。第十六心。
頓斷頓證。故此揀也。去上下。以修惑未斷。後位尚未
得。況去上上佛道。故云轉遠。經言得度者。得度凡位。
入聖位也。喻中。夜喻見惑。電喻見智。以見道智起。唯
一剎那。正如電歘然。故住法云。光喻聞法。亦約聞法
時。歘起見智。方得道也。道喻見位。
三者下。三無學
道。彼二即作無作諦。此二性相不同。故云相違。上云
彼二相違處不疑。由功用故爾。以此位觀心。任運流
注。洞了性相。相無自性。故不違性。性非斷滅。故不違
相。於此性相。無功用故。不同上二位。性相兩分。有功
用也。所作巳辦。故云無學道。於上上境。即佛境界也。
彼既未入。故有細疑。未深體常住。疑疾滅故。復有下。
上約境界有疑。今約自地中。雖無有疑。但見佛滅。故
嗟嘆也。哉字即是歎詞。由上二義。顯此眾中阿羅漢
人。多種不同。初有疑。即慧解脫。俱解脫人。并退思等
六人。次歎疾滅。無疑解脫人也。
二為斷彼彼疑二。初正斷彼彼疑三。初標章。云彼彼
者。由上云當有悲感。及云滅度一何疾哉。則修分中。
兩果三向。并家家般般。無學中慧俱。并退思等。六疑
非一。故云彼彼也(前見道無疑者。但一念速證故。若第二心起。便屬修分。縱起疑心。修
分攝故。住法全未盡理)。下能斷者。若斷悲感。即經勿懷悲惱下
是。若斷歎疾滅。即如來法身常在是。以護彼不退大
乘故。大悲重說也。
二舉經。三論釋下。初總顯。言勝分疑者。以未。
深入法空。又未契合常住故。見佛滅而疑。即知疑於
大乘勝法。故云勝分疑也。
別釋二。初自下結前巳達經舉。雖說悉了者。意謂。但
是樓駄觀察眾心。說彼心行自地。先所成者(非謂因樓駄說
四諦答佛故大眾方達)。故舉以結前也(乃是結前入證決定分。次下重說却斷此未入
上上證中疑也)。
二起後斷疑二。復令下。初明說意。言於彼者。即前彼
彼疑者。令於大乘究竟不退。成就上上法也。此標所
為之益相也。是如來悲心淳至。標能為甚深也。謂精
淳極至之悲。乃無緣大悲心。即前常利益者。以此心
為說。所以堅固大乘。以契常住。故次云不護上上法
故也。即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爾。
二示說相三。云何下。初有為有滅。經云會者。說聽合
會。緣生法故。以有為四相所遷。始終常滅。何見滅而
悲感耶。以此斷之。故云勿懷悲惱。
二常住不滅二。
復說下。初通標。言法門常住不滅者。於中標二義。一
法門常住。二法門不滅。初即後異義。二即次下二利
也。常住與不滅異者。常住約理。不滅約教。故前釋遺
教義云。不盡滅法故。意謂。有為功德。色身雖會。必有
離。而自利利他法門。不盡滅故也。此約遺法住法萬
二千年度人故。又如慶友尊者法住記云。瞻部壽十
歲時。刀兵起。佛法漸滅。增至百歲時。厭前修善。有十
六羅漢(即住世者)弘揚。佛法復熾。至人壽七萬歲。佛法永
滅。羅漢收佛舍利等。建塔供養。沒於金剛際。更無佛
法。有七萬俱胝辟支佛出世。壽至八萬時。獨覺盡滅。
次彌勒出世。然今云法門不滅。以但滅有為功德色
身故也。其法門常住。約根勝者。即教造理契常住而
得度也。
二別釋二。又說下。初利他畢竟。可知。自利
畢竟二。又說下。初明巳度。約彼彼眾。各自得度。為自
利也。又說下二明未度。上約佛世得度。今約滅後未
度者。此有二類機。一以不滅大乘法門。引接不滯愚
法者。於大乘中。各隨自乘而得度故。故云依不滅法
門等也。復有下。二為稍勝之機。引入上上佛法。契常
法門。如來法中而得度故。而經謂得度因緣者。前約
不滅遺法中度。此約入上上法中度。二皆得度因緣
也。
又說下。三住持不壞。前教理。此明行果。因分常
修。謂契第一義心修故。彼彼皆爾。故云展轉。又人人
修契妙理無間。亦曰展轉。故云不斷修也。二果分下。
前依教理起行。此依行明果。故經云則是如來法身
常在也。由前行常契理。契理之行。能成法身。故云常
顯也。若住法記云。果分有二。一約行人常修不斷。所
修之行。即佛法身常住不滅。五百問云。我不滅度。半
月一來。即其證也。二約本證法身常在不滅。即經云。
於阿僧祇劫。常在靈鷲山。又其證也。乃至廣引法華
大雲等。評曰。二證皆非。何者。其半月一來。唯約戒身。
此五分之一。今常修中。所修之法。即契第一義諦。故
正當常住理法爾。二引法華常在靈山。乃即此他。顯
自受用報。又法華約究竟實滅。化城認天性。豈便同
此論。何太即耶。故二皆非。此二下結顯。此因果住持
不壞。示上上法。正能斷前歎疾滅之疑。故云應知也。
住法記。既自不曉於此。又妄斥古師。大無慚耻。過歸
巳也。
二重示無常相三。初標章。次論自釋來意。二舉經。三
論釋三。論曰下。初顯重說之益。前科說有為功德無
常。伹斷彼悲感之疑。今即於顯世無常處。勸生厭離
得解脫之益。故次來也。然前科明常修不斷。顯法身
常在。斷無學人疑。此不重說者。以機稍勝。既所作巳
辦。巳斷彼疑。必進趣佛道。今恐所作未辦。不能深入
常住。故還勸厭世。於有為中解脫也。此佛方便。引住
化城爾。故勸早求解脫。又云勿懷憂惱。故知。別為修
分中人爾。
又示下。示二空之觀。然觀我空有二觀。
一尋伺觀。二如實觀。今經云智慧明。即如實觀。滅我
我所見根本故。根本即經諸癡暗。乃是無明。以滅俱
生細惑。此惑若在。我我所見不忘。故云滅我我所見
根本也(住法云。由我我所見。能生諸見。故云根本。迷之甚矣。此約智滅癡暗。名我我所根本。即是
癡暗為我我所根本故也。何忽謂我我所見〔却〕與諸見為根本。是何言耶)。陰等不實者。法
空觀也。前滅我我所見根本。除我執爾。此通破五陰
法空。實無陰相可得。破五陰世間也。觀法無堅。故云
危脆。
三示可患之相二。又示下。初巳證可患。此意例如作
證轉中。我巳知巳斷巳證巳修。證不虗故。然如來身
故非血肉身。乃金剛體。順劣機故。云如除惡病。正示
有為可患如此。又說下。二唯智能滅。初勸修智滅對
釋經初七句也。唯有智者。即能對智。得除滅之。即滅
上。此是應捨等五句也。言得無對法現前者。釋經如
殺怨賊等二句也。賊既殺巳。故云無對現前也。此中
殺賊。并上除惡病。激勵機心。深生厭患。
○七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三。初標章。由次前別
為所作未辦者。重示無常。今通誡學無學人。以第一
義心。觀法自性。於如來法中。而住寂滅。故次來也。一
經血脉。落落如貫珠。前輩既斷章。別別解釋。致多失
經論深旨。正由此也。
二舉經。三論釋二。初離種種
自性三。論曰下。初明一心治種種自性。此約計五蘊
中各有自性。如火唯熱性。非濕等性。謂無性中。妄想
所覆故。計有自性。名為見患。既是妄想計有自性。故
云妄想自性障也。此障對治。唯第一義心。觀法無我。
達法無自性。則法自性空也。
復以下。二示勤求一
心。如實可知。
又示下。三除實慧悉是無常。如實慧。
即法空真智。以諸法本空。無可對待。若約相對治。所
治是無常故。能治亦無常。故云所有相對治悉無常
故。如諸禪中能所對治。通大小乘。由惑障對治。既有
對待。並名有相。悉是無常。非唯約世間有漏法。縱修
無漏對治。能所未忘。皆是無常不安之相。唯契一心。
則泯然平等絕對待也。言示現名相等法應知者。則
經列一切世間動不動法。於中情器等。名相種種不
同。對待相反。動不動異。此等名相。不一一別釋。故云
應知故。但於名相中。唯別釋動不動二也。靜即色無
色界。四禪四空。乱即欲界散心也。故云靜乱差別。辨
一切世間法。皆對待名相。並是無常。唯一心如實。是
真常理也。
二清淨無我二。清淨下。初通釋文。言甚深寂滅。即大
寂定。名大涅槃。即前不戲論故。證寂滅樂也(前不戲論意。與
上科有對待法。悉是無常。意全同也)。於中且止。即通三業。身止則儀肅。
止口則默然。止意則心一。勿語唯口業也。此表常寂
本無我清淨。故云相應器也。此中經意。由先令有疑
即問。尚夜分未中。至此正中。當入滅度。縱有疑問。時
至不答。故即止之也。與寂滅相應故。
最後下。別釋
結。正顯遺留教誡也。言住持中勝者。如人臨終遺囑。
縱不孝之子。亦不敢違。以最後訓誡。深為激切。比於
平時所言。此語最勝也。此亦例然。故釋所以云。以其
遺教故。然諸經皆結流通。如云佛說此經巳等。此不
爾者。有二義。一餘經所以結流通者。以佛比一時所
說竟。揀異他時所說。故須結之。今顯說此經竟。後更
無說。不同餘時有結揀也。二但以後之四句。即是結
文。謂巳誡弟子勿語。恐失中夜之時。便云時將欲過
我欲滅度。雖是誡勿語之所以。便顯是時入滅也。又
云是我最後教誨。顯後更無說。故結集家。撮此四句
之意。先於序分。標云是時中夜寂然無聲。以激勸
時會誡聽。故前二句。與今後四句。意義無別。但今用
釋勿語所以。便是結文。前先標後中夜無聲。以激勸
時會爾。住法記乃謂。切詳經末。似闕結文。宜引是時
中夜寂然無聲二句接之。則始終理順。今謂。經本無
闕。始終意圓。若更加二句。即屋上架屋。床上安床也。
然此經如來臨終示誨故。每歲中春。講以報德。計尋
既久。詳味唯深。於此論義。遂有髣髴。對詳住法。若於
論意。則十失七八。若也釋文。則十得四五。前序謂得
失相半。尚且縱之。若但口授。恐久後失傳。不見臧否。
紹興甲子。於寶塔再講。既絕他緣。又加探討。因時筆
之。積成三卷。若不對住法。直釋本文。始不如許覼縷。
願諸來學。但體經論之意。趣在勸修。莫因勝負之心。
有失佛祖之訓。是所禱也。
遺教經論記卷第三(終)
* No. 846-A
笑庵自記。紹興甲子四月初六日。絕筆。至辛未
年正月中。重親錄淨。七月十日對證畢。壬申正
月二十九日。又重校過。
佛言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佛
道教經者。乃如來不滅法身也。故釋尊略說云。後
什師傳譯之來。因大乘義隱。人作小[方*几]。馬鳴預知。
遂造論解。真諦翻譯於陳世。久而方行。始將經論。
收大乘藏中。猶有記者。經為小教。論作大乘。義當
不相當。雖普水移論注經。既為節要。然於論文。未
全通解。故笑庵無盡三昧法師。慨茲遺訓大義陸
沉。特述三卷。釋論通經。并辨異解。付與先師達闍
梨(上諱宗字)。開板因循經六十一載。雖諸方傳寫。十本
九訛。善服既受先師所得元本。久矣珍藏。遂於本
命之秊。拘病之際。痛念。
佛祖法身不滅。道假人
弘。幻化非堅。斯文將喪。由是倒鉢傾囊。命工鋟板。
廣遠流布。力藉群賢。況笑庵老子。英俊絕論。法門
梁棟。大弘祖教。六坐道場。傳說襲將五十年。記抄
僅三十軸(折薪五卷。會解十卷。圓覺備要一卷。辨疑悞一卷。會意一卷。金剛別記四卷。殳
蒸徧一卷。此記三卷。并乘教問答等)。斯文之功。三復校酬。故本講芝。
華嚴後敘。敘之并疏贊之曰。況笑庵。幹造化之毛
錐。乃吾宗拔萃。類之文彩。信不誣矣。望
諸宗裔。特為流通。報
佛深恩。發明來學。是謂展轉行之。法身常在而不
滅也。至懇至禱。
義學比丘 善服 敬敘
正德二年壬辰臘月二十一日淨確等謹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