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楞伽經記

觀楞伽經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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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卷初顯理究竟處。巳問如來藏自性清淨轉三

十二相入一切眾生身中。而為陰界入垢衣所纏。

貪欲愚癡不實妄想塵勞所污。且疑世尊說如來

藏同外道我。世尊巳為決擇云。我說如來藏不同

外道之我。且我有時說空。無相。無願。真如。實際。法

性。法身。涅槃。離自性。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

槃。如是等句說如來藏巳。然彼但以顯理究竟以

顯法身無我。以破外道神我之計。故特舉如來藏

以問。今此斷證業巳究竟。將顯法身本淨。但為陰

界入客塵所污。直欲淨彼染污。以顯涅槃淨德。故

特舉所治陰界入生滅等染污義以請。將啟世尊

如來藏自性清淨之談。以顯涅槃真淨德也。故云

更為我說陰界入等。此大慧約染污邊問。向下世

尊約如來藏自性清淨答。】

「佛言。善哉。諦聽。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

告大慧。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

譬如伎兒。變現諸趣。離我我所。不覺彼故。三緣和合

方便而生。外道不覺。計著作者。為無始虗偽惡習所

熏。名為識藏。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長生

不斷。離無常過。離於我論。自性無垢。畢竟清淨。」

【記曰。此言如來藏自性清淨以顯法身真淨德也。

如來藏者。乃自性清淨心在纏之名。大慧疑謂五

陰無我。若無有我。則誰生誰滅。誰知苦盡。誰證涅

槃。佛言。陰界入雖無我。而有如來藏為眾生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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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此藏性。能為世出世間善不善因。能徧興造六

道生死形色染法。猶如伎兒變現諸事。然本無我

我所。亦能成就出世淨法。以二乘不知此如來藏

性為生死因。乃謂根塵識三緣和合方便而為生

因。外道不知此如來藏性。而妄計神我作者以為

生因。然此藏性。蓋為無始虗偽惡習之所熏變。失

其如來藏名。但名識藏耳。故云。佛說如來藏。即是

阿賴耶。依此藏識生無明住地。變起前七識浪。生

滅不停。故如來藏亦隨七識流轉生死。如海波澄。

因風起浪。故生死相續。長劫不斷。其實如來藏性。

本自常住。離於二乘無常之見。本自無我。離於外

道神我之論。雖在纏眠染污之中。其實自性無垢。

畢竟清淨。是所謂迷此性而為生死。悟此性而為

涅槃。以此藏性。無常不能壞。故為真常。眾苦不能

侵。故為真樂。生死不能拘。故為真我。煩惱不能污。

故為真淨。此所以為如來無上涅槃真實果體也。】

「其餘諸識有生有滅。意意識等念念有七。因不實妄

想。取諸境界。種種形處。計著名相。不覺自心所現色

相。不覺苦樂。不至解脫。名相諸纏。貪生。生貪。」

【記曰。此言藏識本不生滅。但七識生滅。以明如來

藏為生死染因也。大慧疑問陰界入既無我。誰生

誰滅。而彼愚夫因何不知苦盡。不知解脫。佛答意

云。陰界入者本如來藏。不生不滅。今雖在纏名識

藏。其體本真。亦不生不滅。其生滅者。非是藏識。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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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七識有生滅耳。故唐譯云。其餘七識意意識等

念念生滅。然彼七識所以生滅者。特以妄想為因。

境界為緣。和合而生。計著名相以為實有。以不了

此境界色等諸法唯是自心之所顯現。以不了故。

貪著名相。逆順境界。生憎愛心。起苦樂受。為此名

相纏縛。既從貪生。復生於貪。以是因緣。愚癡眾生

隨生死流。不知苦盡。不求解脫。此所以如來藏變

現六趣為生死染因也。】

「若因若攀緣。彼諸受根滅。次第不生。餘自心妄想。不

知苦樂。入滅受想正受。第四禪。善真諦解脫。修行者

作解脫想。不離不轉名如來藏。(唐譯云。若因及所緣。諸取根滅。不相續生。

自慧分別苦樂受者。或得滅定。或得四禪。或復善入諸諦解脫。便妄生於得解脫想。而實未捨未轉如來藏中

識藏之名)識藏。七識流轉不滅。(唐譯云。若無藏識。七識則滅)所以者何。

彼因攀緣。諸識生故。非聲聞緣覺脩行境界。不覺無

我。自共相攝受生陰界入。」

【記曰。此言依如來藏為無想外道及二乘因也。若

因若攀緣者。上云妄想為因。境相為緣。蓋妄想。指

前七識。乃八識之見分。境相。乃八識之相分。今言

諸受根滅次第不生者。謂前六識不取諸境。而七

識自然不起也。以外道及鈍根那含。俱能灰滅六

識。以不了唯心。又無多聞智慧。但依自心分別妄

計。厭苦趣樂。或入滅受想定而居五那含。或墮無

想而入四禪外道。若有利根羅漢。善修四諦。出於

三界。得真諦解脫。證偏空理。其實未得究竟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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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自妄生滅度解脫之想。此但盡生死謂為解脫。

其實未得一切解脫。以彼其實未捨未轉如來藏

中識藏之名故也。藏識。七識流轉不滅者。謂彼外

道二乘所以非真滅者。以藏識未轉。故七識流轉

不滅。何者。以依彼轉緣彼。互為緣起故。故唐譯云。

若無藏識。七識則滅。何以故。因彼及所緣而得生

故。意在若轉藏識之名。而七識亦隨之而滅矣。所

以七地巳前未捨藏識。但依自妄想修。心境不如。

以心外求法。故多墮邪見。二乘不了。故墮自共相

見。以彼未淨藏識中無始虗偽習氣故。故唐譯云。

然非一切外道二乘諸修行者所知境界。以彼唯

了人無我性。於蘊界處取於自相及共相故。然藏

識者。亦名阿賴耶識。又云阿陀那識。此云無沒識。

以在生死流而不沒故。偈曰。阿陀那識甚深細。習

氣種子成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

我。故非彼境界。】

「見如來藏。五法自性人法無我則滅。地次第相續轉

進。餘外道見不能傾動。(唐譯云。若見如來藏。五法自性諸法無我。隨地次第而漸

轉滅。不為外道惡見所動)是名住菩薩不動地。得十三昧道門樂。

三昧覺所持。觀察不思議佛法。自願不受三昧門樂

及實際。(唐譯云。為三昧力諸佛所持。觀察不思議佛法及本願力。不住實際。及三昧樂)向自

覺聖趣。不共一切聲聞緣覺。及諸外道所修行道。得

十賢聖種性道。及身智意生。離三昧行。是故大慧。菩

薩摩訶薩欲求勝進者。當淨如來藏及識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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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曰。此言如來藏為出世淨因也。謂轉藏識名。見

如來藏。即得八地無功用道。方證法無我智。偈曰

不動地前纔捨藏。以捨此藏識染污之名。即是如

來清淨之藏。非別有所得也。所言法執者。謂五法

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等。一切對治真妄之法。以未

轉藏識時。而七識未滅。皆有所執。取以為我故。今

藏識既轉。則七識滅。七識滅。則五法自性人法無

我當下隨滅。以五法等皆依藏識而立故。今識轉

而彼亦滅。所謂皮既不存。毛將安附。此所以為得

法無我而進八地。到此生滅既滅。對治亦亡。無功

可用。故云無功用道。既無功用。得法無我。則一切

外道惡見不能傾動。故名住不動地。住此地巳。即

得十種三昧門樂。但此菩薩向在生滅勞慮。覺識

煩動。未得真樂。今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樂無可喻。

則味著三昧不起。了無度生之念。若不蒙佛力加

持引拔令出。則墮二乘。故為諸佛三昧神力之所

加持。又以昔本願之力所持故。所以雖證涅槃而

不住實際。而亦不取三昧之樂。故以如幻三昧現

意生身。利益眾生。以趣自覺聖智究竟之果。此所

以不同外道二乘所修行道也。是故菩薩修如實

行求勝法者。當淨如來藏中識藏之名。如是而巳。

此外別無可證得也。

○上正顯涅槃真淨德竟。

下文釋疑勸修。】

「大慧。若無識藏。名如來藏者。則無生滅。大慧。然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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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悉有生滅。修行者自覺聖智現法樂住。不捨方便。」

【記曰。此釋疑也。問曰。既轉識藏名如來藏。然識藏

有生滅。而如來藏亦有生滅否。答曰。若無識藏名。

而如來藏則無生滅。又問。一切凡愚未轉藏識故

心有生滅。一切聖人既轉藏識心亦有生滅否。答

曰。等覺巳還雖轉藏識而容有生滅。以雖趣自覺

聖智住現法樂。而不捨於勇猛精進度生事業。且

異熟未空。尚有微細生相無明未盡。所謂真常流

注。故亦有生滅。故云。然諸凡聖悉有生滅。修行者

自覺聖趣現法樂住。不捨方便。問曰。生滅者七識

也。上云若無藏識。七識則滅。七識既滅。而諸聖者

巳轉如來藏。復何生滅耶。答曰。以但轉名言。無實

性故。下經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

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由是觀之。向之

生滅者非七識。乃如來藏也。何者。以如來藏有隨

緣義。不變義。故不生滅者。不變義也。而生滅者。隨

緣義也。以隨染緣。則為生死因。而眾生念念生滅。

造諸惡業。故沈淪生死。此凡夫生滅也。若隨淨緣。

則為涅槃因。而菩薩念念無生。起大智用。利樂有

情。故證趣涅槃。此聖人生滅也。是故凡聖悉有生

滅。以生而無生。無生而生。故凡聖平等。六祖云。佛

性無常。又云。若法身寂滅。則同草木瓦石。誰當受

樂。又云。法性是生滅之體。五蘊是生滅之用。一體

五用。故生滅是常。此非深證無生。達法性緣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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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與此。】

「大慧。此如來藏。識藏。一切聲聞緣覺心想所見。雖自

性清淨。客塵所覆故。猶見不淨。非諸如來。大慧。如來

者現前境界猶如掌中視阿摩勒果。」

【記曰。此釋轉難也。問曰。既云如來藏自性清淨。凡

聖平等。何以有聖凡之別。答曰。以所見不同故也。

唐譯云。此如來藏識藏本性清淨。客塵所染而為

不淨。一切二乘及諸外道憶度起見。不能現證。如

來於此分明現見。如觀掌中庵摩勒果。以凡夫不

覺。故為不淨。外道妄覺。二乘偏覺。皆屬比非二量。

故所見不淨。菩薩分覺。以十地菩薩觀佛性。如隔

糓見月。故猶屬比量。亦未盡淨。唯有如來現前境

界。視如來藏如觀掌果。方為現量究竟清淨。是故

此經貴唯心現量。頓見佛性。義現乎此。】

「大慧。我於此義。以神力建立。令勝鬘夫人。及利智滿

足諸菩薩等。宣揚演設如來藏及識藏名。七識俱生。

聲聞計著。見人法無我。(唐譯云。令諸聲聞見法無我)故勝鬘夫人

承佛威神。說如來境界。非聲聞緣覺及外道境界。如

來藏識藏。唯佛及餘利智依義菩薩智慧境界。是故

汝及餘菩薩摩訶薩。於如來藏識藏當勤修學。莫但

聞覺作知足想。」

【記曰。此顯涅槃淨德究竟。巳極於此。故結勸修也。

唐譯云。我為勝鬘夫人及餘深妙淨智菩薩。說如

來藏名藏識。與七識俱起。令諸聲聞見法無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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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為勝鬘夫人說佛境界。非是外道二乘境界。大

慧。此如來藏藏識。是佛境界。與汝等比淨智菩薩

隨順義者所行之處。非是一切執著文字外道二

乘之所行處。法華云。鈍根小智人。著相憍慢者。不

能信是法。故非所行處。以智未淨故。又云。有佛子

心淨。柔軟亦利根。無量諸佛所。而行深妙道。為此

諸佛子。說是大乘經。故為利智滿足者。說如來藏

即識藏。與七識俱生。所以說此者。正為策進二乘

見法無我故。所言淨智者。謂依義不依語也。寶鏡

云。但形文彩。即屬染污。百丈云。本無名目。謂之佛。

是染污。謂之法。是染污。噫。喚作佛法。蚤是染污。況

貪嗔癡。及種種邪見。憶想圖度耶。此所以非深妙

淨智者不能入也。故勉之曰莫但聞覺作知足想。】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二種攝受生。智者則遠離。」

【記曰。此頌如來藏自性清淨也。謂如來藏本自清

淨。第以無始惡習所熏。而為識藏。生住地無明。與

七識俱。故染淨因緣依之而立。故云二種攝受生。

以此藏性染淨俱非。聖凡情盡。故云智者則遠離。

二種攝受。謂能取所取。即見相二分。以有心境故

生。忘則不生。】

「如鏡像現心。無始習所熏。如實觀察者。諸事悉無事。」

【記曰。此頌釋上遠離義也。以一切凡聖生死涅槃

諸法。於藏性中悉如鏡現像。本來不有。但以無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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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淨二習之所熏故。然如來藏中求於去來迷悟

生死了不可得。故云如實觀察者諸事悉無事。古

德云。盡大地求一無事人不可得。誠哉。】

「如愚見指月。觀指不觀月。計著名字者。不見我真實。」

【記曰。此頌愚夫計著名言不得真實義也。前云我

所說法如標月指。】

「心為工伎兒。意如和伎者。五識為伴侶。妄想觀伎眾。」

【記曰。此頌愚夫隨識而行。不隨智也。永嘉云。損法

財。滅功德。莫不由茲心意識。心謂八識。能變能現。

故如伎兒。意謂七識。仗因托緣。故如和伎者。五識

叢生。故為伴侶。六識分別。故為觀者。本來不有。如

幻不實。故譬之伎。所以貴如實觀。王文公觀俳優

偈曰。諸優戲場中。一貴復一賤。心知本自同。所以

無欣怨。寂音謂此老人通身是眼。瞞渠一點不得

從初卷分別自性章起。破名相妄想以來止此。通

約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以辯邪正因果相巳

竟。

○此下明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究竟差別

相。分二。初總明迷悟因依。

△先問。】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五法自性識

二種無我究竟分別相。(二譯皆云。差別之相)我及餘菩薩摩訶

薩。於一切地次第相續。分別此法。入一切佛法。入一

切佛法者。乃至如來自覺地。」

【記曰。此問明五法自性究竟差別相也。由前一往

所言世出世間凡聖邪正一切因果。皆依五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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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八識二無我建立。今所建立者邪正因果既

周。但未明能建立者五法自性識無我等差別之

相。故此請問。冀佛甄明。庶令行人了達無疑。則可

依之分別無謬。而入一切佛法。乃至入於自覺聖

智究竟地也。

○次答中。初總明迷悟因依。次別顯

四門攝入。

△且初。】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大慧白佛言。唯然受

教。佛告大慧。五法自性識二種無我分別趣相者。謂

名。相。妄想。正智。如如。若修行者修行入如來自覺聖

趣。離於斷常有無等見。現法樂正受住現在前。大慧

不覺彼五法自性識二無我自心現外性。凡夫妄想。

非諸聖賢。」

【記曰。此總明真妄迷悟因依也。意謂若修行者。因

觀察五法自性八識無我明見無謬。則於如來自

證境界。則離斷常有無等見。得現法樂甚深三昧。

若諸愚夫因不了此法。則妄見心外實有諸法。妄

生分別執取。故流轉生死。是則迷悟聖凡皆依此

法也。

○次別顯四門攝入。分五。初總明五法差別

相。分二。

△初明差別之法。】

「大慧白佛言。世尊。云何愚夫妄想生。非諸聖賢。佛告

大慧。愚夫計著俗數名相。隨心流散。流散巳。種種相

像貌。墮我我所見希望。計著妙色。計著巳。無知覆障。

故生染著。染著巳。貪恚癡所生業積集。積集巳妄想

自纏。如蠶作繭。墮生死海諸趣曠野。如汲井輪。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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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故。不能知如幻野馬水月自性。離我我所。起於一

切不實妄想。離相所相及生住滅。從自心妄想生。非

自在時節微塵勝妙生。愚癡凡夫隨名相流。」

【記曰。此總言五法中名相生起差別之因。及外道

妄計之所以也。唐譯云。凡愚不知名是假立。心隨

流動見種種相。計我我所。染著於色。覆障聖智。起

貪嗔癡造作諸業。如蠶作繭。妄想自纏。墮於諸趣

生死大海。如汲井輪。循環不絕。不知諸法如幻如

𦦨如水中月。自心所見。妄分別起。離能所取及生

住滅。謂從自在時節微塵勝性而生。隨名相流。蓋

言凡夫不知名相虗假不實。故妄取為我及為我

所。依之造作種種諸業。自取生死苦果不休。而外

道不知名相唯自心現。依妄計分別能所生滅因

緣而生。乃別起異見。謂從自在時節微塵勝性而

生。斯則名相本無。但依他起。從徧計執而有也。下

正釋五法差別。】

「大慧。彼相者。眼識所照。名為色。耳鼻舌身意意識所

照。名為聲香味觸法。是名為相。」

【記曰。此釋五法中名相也。名相。謂色心耳。意識為

名。五根六塵通名為相。又相各有名。亦名名相。故

云眼識所照名為色等。蓋五根所對為實色。意根

所緣法塵為假色。然實則可見有對。假則不可見

無對。唯識百法具明。此中但約為名相。】

「大慧。彼妄想者。施設眾名。顯示諸相。如此不異。(唐譯云。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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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如是。決定不異)象馬車步男女等名。是名妄想。」

【記曰。此釋五法中妄想也。設施眾名。顯示諸相者。

謂名依相立。相逐名生。名相本無。依分別有。故名

妄想。】

「大慧。正智者。彼名相不可得。猶如過客。諸識不生。不

斷不常。不墮一切外道聲聞緣覺之地。」

【記曰。此釋五法中正智也。不住為客。於名相不住。

故不可得。以不可得。故諸識不生。然識既不生。非

智而何。以智觀諸法。則不分別。不顛倒。不斷不常。

則自不墮一切聲聞緣覺之地矣。以不墮偏邪。故

名正智。】

「復次大慧。菩薩摩訶薩以此正智。不立名相。非不立

名相。捨離二見建立及誹謗。知名相不生。是名如如。」

【記曰。此言五法中如如也。若以識而知。則名相橫

生。若以正智而觀。則名相不立。斯即名相之本如。

非離名相外別有如也。但於名相不起有無二見

建立誹謗。以知名相本自不生。故名如如耳。故云

非不立名相等。所謂唯如如智獨存。然名相不生。

境如也。所以知名相不生者。心如也。心境如如。故

一法不立。

○上明差別之法。

△下顯住如如之人。】

「大慧。菩薩摩訶薩住如如者。得無所有境界故。得菩

薩歡喜地。得菩薩歡喜地巳。永離一切外道惡趣。正

住出世間趣。法相成熟。分別幻等一切法自覺法趣

相。離諸妄想。見性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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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曰。此言住如如者之實證也。得無所有境界者。

以唯如故。法相成熟者。以不被相縛故。以得自覺

法趣。故離諸妄想。以得真如用。故見性異相。所謂

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滅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

用。即與真如等徧一切處。此蓋從初地以至九地

之行相也。唯識登地證十真如。以彼約勝德故。此

唯一如無二如。約實證故。】

「次第乃至法云地。於其中間。三昧力自在神通開敷。

(魏譯云。入法雲地巳。次以三昧力自在神通諸華莊嚴如來之地)得如來地巳。種種

變化圓照示現。成熟眾生。如水中月。善究竟滿足十

無盡句。為種種意解眾生分別說法。法身離意所作。

是名菩薩入如如所得。」

【記曰。此明行成得果之相也。以轉識藏得如來藏

名。故云法身離意所作。是名菩薩入如如所。論云。

真如自體相者。從本巳來自性滿足一切功德。所

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徧照法界義故。真實

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

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

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

來藏。亦名如來法身。乃至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

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

藏。以無所念。方得滿足。是故此言法身離意所作。

是名入如如所。故登地以來至究竟地。法爾具有

如是業用。

○上明五法差別相巳竟。下明三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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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分二。

△初三自性入五法。】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世尊。為三種自性

入於五法。為各有自相宗。佛告大慧。三種自性及八

識二種無我悉入五法。」

【記曰。此問明四門互相攝入。以顯一心真如染淨

融通。以顯如來藏性含攝之妙也。舊註云。大慧前

舉四門而問。如來但約五法一門而答。故此再問

為三自性入於五法中耶。為別有自相宗耶。佛答

言餘三門悉入五法中者。以但修一門。則諸門備

攝。餘三亦爾。然所以互相攝備者。以法性融通。隨

緣轉變故。】

「大慧。彼名及相。是妄想自性。」

【記曰。此言妄想自性入五法中名相也。以有名相。

故起分別。名相若無。分別何起。故此妄想入彼名

相攝也。】

「大慧。若依彼妄想生心心法。名俱時生。如日光俱。種

種相各別分別持。是名緣起自性。」

【記曰。此言緣起自性入五法中妄想也。謂彼五法

中妄想名相。乃相因而起。以妄想生心心所法時。

則諸法假名依之而生。如日與光。謂心境不相離

故。既有種種名。則有種種相。復起種種分別。互相

依持。所謂心生則種種法生。以心境互為緣起故。

此緣起自性。即入彼五法中妄想攝也。】

「大慧。正智如如者。不可壞。故名成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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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曰。此言成自性入五法中正智如如也。謂正智

如如。乃妙性天然。非可作法。故不可壞。以不可壞。

故本自圓成。即名成自性。

○上明三自性入五法

竟。

△下明八識二無我入五法。】

「復次大慧。自心現妄想。八種分別。謂識藏。意。意識。及

五識身相者。不實相。妄想故。我我所二攝受滅。二無

我生。」

【記曰。此言八識二無我入五法中也。謂於自心所

現妄法。是為名相。於此執著生起八識。即是妄想。

若了此妄相皆是不實。則分別不生。即為正智如

如。此八識入五法中也。若於心境妄計實有我及

我所。即是名相妄想。若了心境不實。二攝受滅。二

無我生。即是正智如如。此二無我入五法中也。

三明四門攝一切法。】

「是故大慧。此五法者。聲聞緣覺菩薩如來。自覺聖智

諸地相續次第。一切佛法悉入其中。」

【記曰。此言四門攝一切法也。謂非但五法攝餘三

門。即聲聞緣覺菩薩如來。若因若果。一切諸法。悉

入其中。

△四明總歸如如以示正觀。】

「復次大慧。五法者。相名。妄想。如如。正智。大慧。相者。若

處所形相。色像等現。是名為相。(唐譯云。此中相者。謂所見色等形狀各別。

是名為相)若彼有如是相。名為瓶等。即此非餘。是說為名。

(唐譯云。依彼諸相立瓶等名。此如是。此不異。是名為名)施設眾名。顯示諸相瓶

等心心法。是名妄想。彼名彼相。畢竟不可得。始終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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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於諸法無展轉。離不實妄想。是名如如。(唐譯云。彼名彼相。畢

竟無有。但是妄心展轉分別。如是觀察。乃至覺滅。是名如如)真實決定究竟自性

不可得。彼是如相。我及諸佛隨順入處。普為眾生如

實演說施設顯示。於彼隨入正覺。不斷不常。妄想不

起。隨順自覺聖趣。一切外道聲聞緣覺所不得相。是

名正智。」

【記曰。此言修行五法之方便也。前言五法相因而

有。謂名相因妄想而有。如如因正智而得。且彼名

相。通約心境相待而言。所以攝入三性。此單言一

切諸法總謂之相。相各有名。分別名者謂之妄想。

謂此名相妄想。本自如如。唯能了此如如之相。而

復能為眾生顯示者。乃名正智。即所謂自覺聖智

也。故前後五法之次不同。而立意亦別耳。彼名相

畢竟不可得者。境本如也。始終無覺者。謂既無所

知之境。亦無能知之心。則心本如也。心境如如。故

於諸法無展轉生滅。而離不實妄想矣。此真如相。

以無相故。故真實決定究竟自性不可得。斯乃我

及諸佛所證入處。而所以普為眾生開示說者。亦

說此如如實相。顯示於彼。令彼眾生隨順入此。不

墮斷常。不生妄想。入自覺聖智趣。超過一切外道

二乘境界。如此方名正智也。是則我所證所說者。

唯此而巳。即令眾生所證者。亦唯此而巳。故法華

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下結勸修學。】

「大慧。是名五法三種自性。八識二種無我。一切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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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入其中。是故大慧。當自方便學。亦教他人。勿隨於

他。」

【記曰。此結勸修也。唐譯云。於此法中。汝應以自智

善巧通達。亦勸他人令其通達。通達此巳。心則決

定。不隨他轉。然通達如如。其心方決定不隨他轉。

此所以七地未離心識。而亦恐墮外道邪徑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五法三自性。及與八種識。二種無有我。悉攝摩訶衍。」

【記曰。此總頌上四門攝盡一切大乘佛法也。梵語

摩訶衍。此云大乘。】

「名相虗妄想。自性二種相。正智及如如。是則為成相。」

【記曰。此頌五法攝三自性也。

○上示五法三自性

八識二無我以明究竟差別相巳竟。下明法身常

住以示生死涅槃平等相。分二。

△初明法身常住。】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句。過去

諸佛如恒河沙。未來現在亦復如是。云何世尊。為如

說而受。為更有餘義。惟願如來哀愍解說。佛告大慧。

莫如說受。三世諸佛量非如恒河沙。所以者何。過世

間望。非譬所譬。」

【記曰。前一往通顯法界真妄因果究竟。總歸如如。

此將示法身常住以顯法界平等如如。故舉恒沙

之喻以請問也。蓋尋常舉多多之數以恒沙喻之。

大慧意謂果是三世諸佛如恒沙之多耶。故云如

說而受。為復別有餘義耶。佛言。不可謂三世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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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恒沙之多。何者。以如來最勝。超諸世間。無與等

者。不可以量求。故云過世間望。非譬所譬。經云。三

界有無一切法。不能與佛為譬喻。】

「以凡愚計常。外道妄想。(唐譯云。我以凡愚諸外道等心恒執著常與無常)長

養惡見。生死無窮。欲令厭離生死趣輪。精勤勝進故。

為彼說言。諸佛易見。非如優曇鉢華難得見故。息方

便求。有時復觀諸受化者。作是說言。佛難值遇。如優

曇鉢華。優曇鉢華。無巳見今見當見。如來者世間悉

見。不以建立自通故。說言如來出世如優曇鉢華。大

慧。自建立自通者。過世間望。彼諸凡愚所不能信。自

覺聖智境界。無以為譬。真實如來。過心意意識所見

之相。不可為譬。」

【記曰。此言法身常住。不可以言說心量譬喻求也。

然法身離言。不墮諸數。豈可以數量比擬而求之

耶。然以恒沙喻佛易見者。蓋為䇿發懈怠眾生。破

其執著怖遠之情。欲令厭離生死。發精進心耳。故

為彼說諸佛易見如恒河沙。非如優曇華。如曰寶

處在近是也。若言佛難值遇。彼必退怯。謂難見故。

不肯進求。故我以易見之言以啟發之。非實言也。

若有根熟堪受化者。恐其懈怠。欲令精進速趣菩

提。故我便說言佛難值遇如優曇華。使生渴仰戀

慕之心故。此亦寓言。非實然也。且優曇華。並無巳

見今見當見之者。而如來出世悉知悉見。豈可以

優曇華比如來耶。如是以曇華喻佛者。乃說化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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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眾生之方便耳。非是建立說法身自通處也。故

說如來如優曇華。然自建立自通法者。乃內證聖

智法身境界。世間無等。故云過世間望。彼諸凡愚。

不能信受自覺聖智境界無以為譬。妄謂可以比

喻而知。殊不知真實如來法身。乃超過心意意識

所見之相。不可於中而立譬喻以求之也。故般若

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

如來。】

「大慧。然我說譬佛如恒河沙。無有過咎。」

【記曰。此釋疑也。疑曰。然如來法身既無可譬。而又

喻佛如恒河沙。豈不墮自語相違過耶。故此釋云。

然我有時而說譬佛如恒河沙者。無有相違過咎。

何者。以我所言恒河沙者。非多多之謂也。以有深

義故。故下以七種深義釋之。】

「大慧。譬如恒沙。一切魚鼈輪收摩羅(失獸摩羅。云殺子魚)師子

象馬人獸踐踏。沙不念言。彼惱亂我。而生妄想。自性

清淨無諸垢污。如來應供等正覺。自覺聖智恒河。大

力神通自在等沙。一切外道諸人獸等。一切惱亂。如

來不念而生妄想。如來寂然。無有念想。如來本願以

三昧樂安眾生故。無有惱亂。猶如恒沙等無有異。又

斷貪恚故。」

【記曰。此喻顯法身離念也。如來自覺聖智法性如

河。大力神通自在等如恒河中沙。雖被踐踏。而不

起一念惱亂之想。而諸外道天魔等惱亂如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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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寂然不生一念厭捨之心。以利益眾生本願

三昧力所持故。又斷無始貪恚愛憎習氣故。以此

離念之智。故如恒河沙。殆非多多之謂也。以菩提

所緣。緣苦眾生。故云本願三昧樂。】

「譬如恒沙。是地自性。劫盡燒時。燒一切地。而彼地大

不捨自性。與火大俱生故。其餘愚夫作地燒想。而地

不燒。以火因故。如是大慧。如來法身如恒沙不壞。」

【記曰。此喻顯法身不壞也。如來法身。在無情謂之

法性。在有情謂之佛性。故如沙為地之自性。無情

世界成住壞空。而有情眾生生老病死。雖為八相

遷流。無明三毒之火燒煑。而法身湛然曾無加損

於其間。何者。以俱無生無二故。故如大地被燒而

沙不失自性。以沙與火俱生故。而愚夫謂地被燒。

而地實不燒。地以火為因故。火能生土。故火是地

之因。以譬愚夫將謂三毒火燒。法身亦壞。而法身

實不壞。何者。以三毒煩惱。是法身因故。】

「大慧。譬如恒沙無有限量。如來光明亦復如是無有

限量。為成熟眾生故。普照一切諸佛大眾。」

【記曰。此喻法身無限量也。論云。所謂自體有大智

慧光明義故。徧照法界義故。又云。以智性即色故。

說名法身徧一切處。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

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

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

真如自在用義故。故云光明無有限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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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慧。譬如恒沙。別求異沙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來

應供等正覺。無生死生滅。有因緣斷故。」

【記曰。此喻法身一相也。謂法身遠離生住異滅。以

永斷三有生死因故。論云。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故

云譬如恒沙別求異沙永不可得。】

「大慧。譬如恒沙。增減不可得知。如是大慧。如來智慧

成熟眾生。不增不減。非身法故。身法者有壞。如來法

身。非是身法。」

【記曰。此喻法身離增減過也。論云。一者體大。謂一

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所言如來智慧。約成熟

眾生而說。不增不減者。蓋約權智利物。即十方無

量眾生皆取如來智慧。而如來不減。皆契佛心。亦

無所增。所謂既巳為人巳愈有。既巳與人巳愈多

也。何者。以法身非身故。故唐譯云。譬如恒沙。取不

知減。投不見增。諸佛亦爾。以方便智成熟眾生。無

減無增。何以故。如來法身無有身故。】

「如壓恒沙。油不可得。(二譯皆有大慧譬如四字)如是一切極苦眾

生逼迫如來。乃至眾生未得涅槃。不捨法界自三昧

願樂。以大悲故。」

【記曰。此喻顯同體大悲也。以眾生業性盡是如來

法身。是則眾生受大極苦。皆是逼迫如來矣。故眾

生未盡涅槃。而如來亦不得常樂我淨。所以乃至

一微細眾生不入涅槃。而如來亦不捨法界自三

昧願樂度生事業。以同體大悲所持故。油喻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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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譯云。諸佛如來為諸眾生苦惱所壓。瞋不可得。】

「大慧。譬如恒沙隨水而流。非無水也。如是大慧。如來

所說一切諸法。隨涅槃流。是故說言如恒河沙。如來

不隨諸去流轉。去是壞義故。大慧。生死本際不可知。

不可知故。云何說去。大慧。去者斷義。而愚夫不知。」

【記曰。此喻言說法身也。沙喻一切生死法。水喻法

身涅槃法。然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若眾生以

無明業識說涅槃法。而涅槃法皆隨生死流。而如

來以自覺聖智說生死法。而生死法皆隨涅槃流。

不但所說之法隨涅槃。而言說即涅槃。以言辭相

寂滅故。是故如來說法不隨諸去流轉。所以不隨

流轉者。以不見有生死法故。故云生死本際不可

知。既生死本際尚不可知。我云何而說生死有去

義耶。且去是斷義。然生死本際即涅槃常住。又何

說斷。但此非愚夫所知。

○上明法身常住。

△下明

生死涅槃平等。】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眾生生死本際不可知者。云何

解脫可知。佛告大慧。無始虗偽過惡妄想習氣因滅。

自心現知外義。妄想身轉解脫不滅。(唐譯云。了知外境自心所現。分

別轉依名為解脫。非滅壞也)是故無邊。非都無所有。為彼妄想作

無邊等異名。觀察內外。離於妄想。無異眾生。智及爾

𦦨。一切諸法。悉皆寂靜。(唐譯云。離分別心。無別眾生。以智觀察內外諸法。知與所

知悉皆寂滅)不識自心現妄想。故妄想生。若識。則滅。」

【記曰。此明生死涅槃本來平等。以顯佛界如。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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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如無二如也。唐譯云。若生死本際不可知者。

云何眾生在生死中而得解脫。大慧意謂離生死

外。別求解脫也。佛言。生死本際即涅槃故。以眾生

迷本際而為生死。故有無始虗偽過惡妄想習氣

因。此所以妄見心外實有諸法。今但滅彼妄想習

氣。則能了知心外無法。即此妄想便是涅槃。非離

此妄想外別有涅槃也。故云妄想身轉解脫不滅。

是故無邊非都無所有。以本際全成妄想。即此妄

想。乃本際之異名耳。故魏譯云。本際者。是分別心。

一體異名。離分別心。更無眾生。斯則本際即妄想。

妄想即眾生。故本際如而眾生亦如也。以皆如故。

以智觀察內外諸法。知與所知皆悉寂滅。但以不

了妄想說自心生。故妄想生。若了唯心。即妄想頓

滅。由是觀之。生死涅槃本無二致。惟在迷悟之間。

悉由自心轉變耳。豈更有他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觀察諸導師。猶如恒河沙。不壞亦不去。亦復不究竟。

是則為平等。」

【記曰。此頌法身平等也。然不壞不去。亦不究竟斷

滅。此所以為平等如如。】

「觀察諸如來。猶如恒沙等。悉離一切過。隨流而性常。

是則佛正覺。」

【記曰。此頌法身常住也。以隨流而性常。是所謂真

實常住。

○上明法身常住以顯生死涅槃平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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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

△下示藏心自性以顯真妄生滅平等相。】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一切諸法

剎那壞相。世尊。云何一切法剎那。」

【記曰。此將顯眾生如。故問剎那生滅之法也。魏譯

云。為我說一切法生滅之相。云何如來說一切法

念念不住。然一切法者。極而言之。乃世出世間聖

凡之法。無不該盡。略而言之。乃眾生五蘊身心之

法耳。總而言之。皆屬生滅。故謂之眾生。若以妄心

分別。都是生滅之法。即大慧初所請問百八句者

是巳。前大慧致問。世尊總斥之曰非。意顯真如理

中本無此事故。今一往約生滅門中以五法自性

識無我等一一開示。以至真妄一如。究竟巳極。將

明生滅本如。以顯不獨佛界如。而眾生界亦如如

也。故大慧巳聞法身常住。故此特舉生滅之法以

問之。以真妄之法不出一心。故世尊攝如來藏以

舉之。】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佛告大慧。

一切法者。謂善。不善。無記。有為。無為。世間。出世間。有

罪。無罪。有漏。無漏。受。不受。(魏譯云。內法外法。唐譯云。有受法。無受法)大慧。

略說心意意識及習氣。是五受陰因。是心意意識習

氣長養。(唐譯云。舉要言之。五取蘊法。以心意意識習氣為因而得增長)凡愚善不善

妄想。大慧。修三昧樂。三昧正受現法樂住。名為賢聖

善無漏(唐譯云。凡愚於此而生分別。謂善不善。聖人現證三昧樂住。是則名為善無漏法)。」

【記曰。此明世出世間凡聖之法。總依五蘊身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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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也。謂一切法者。大約不越世出世間善惡無記

及有無心境有漏無漏之法耳。此等諸法。通以五

蘊身心為因。然凡愚執此五蘊以為實有。故依之

造作世間善惡無記罪過有漏之業。外道不知五

蘊無我。故妄執以為神我。而起有無二見。故謂之

生滅。出世聖人以三昧力。觀此五蘊身心如幻如

化。現住法樂而成善無漏法。故謂之不生滅。通皆

唯一五蘊身心。良由所見不同。故有凡聖之別。據

實而論。總皆不離生滅。謂之剎那。何者。以皆未離

心意識故。所謂菩提心生。生滅心滅。猶是生滅。但

存有所得心。皆為生滅。況妄計分別者乎。然此生

滅之法。本自無生。何者。以皆不離如來藏故。然如

來藏中本無去來迷悟生死。而彼諸法又豈生滅

耶。是知剎那者妄見也。】

「大慧。善不善者謂八識。何等為八。謂如來藏名識藏。

心意意識及五識身。非外道所說。」

【記曰。此言如來藏為善不善因。以顯生滅本不生

滅也。然上云諸生滅法。不出善與不善。今云善惡

二法皆是八識。八識即如來藏。而如來藏本不生

滅。即彼八識雖是生滅而亦不生滅。何者。以如來

藏隨染淨緣之所熏變故也。若無明熏真如。而如

來藏隨染緣起。即名八識而有生滅。若真如熏無

明。而如來藏隨淨緣起。即彼八識名如來藏而不

生滅。是則染淨隨緣。起滅自彼。而如來藏性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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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了無生滅善惡去來之相。此非外道所知也。

故論云。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

二乘智慧所覺。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

窮了。何以故。是心從本以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

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

故此義唯佛能知。又云。熏習義有二種。一者根本

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

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故此云如來藏名識藏。心

意意識及五識身。然首云生滅者諸識也。今至此

云不生滅者亦諸識也。以識藏即如來藏故。】

「大慧。五識身者。心意意識俱。善不善相展轉變壞。相

續流注。不壞身生。亦生亦滅。(唐譯云。無異體生。生巳即滅)不覺自

心現。次第滅。餘識生。形相差別攝受。」

【記曰。此言前五識生滅之狀也。心意意識俱者。謂

前五識起時。各無自性。必依第六同時意識而起。

然意識必依七識意根。然七識依內外門轉。若依

外門同六識轉時。必內托八識而為根本依。以七

識無體故。故云五識起時必與心意意識俱時而

轉。故作善作惡展轉變壞。相續流注。生滅不停。然

皆不離八識自證分故。雖各了自境。而無異體生。

故云不壞身生。既無異體生。則雖生不生。故云生

巳即滅。謂正生時即滅。故下偈云物生則有滅。此

顯真無生意也。但以不覺自心現者。妄見生滅差

別執取耳。其實本自無生也。次第滅。餘識生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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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最初一念攬境之時。未有分別。謂之現量。及

第二念分別美惡之時。前五巳謝。即屬第六明了

意識。起心分別形相好醜差別而生執受。故云次

第滅。餘識生。】

「意識。五識。俱相應生。剎那時不住。名為剎那。」

【記曰。此言六識生滅之狀也。然意識不自生。必待

五識緣境之時。而意識同時相應而起。故唐譯云。

與彼五識共俱。取於種種差別形相。剎那不住。我

說此等名剎那法。由是觀之。五七八識皆本不生。

其所以生滅者。但意識耳。故前二卷涅槃章云。妄

想識滅。名為涅槃。此與前文對觀。自當洞明深旨。】

「大慧。剎那者名識藏如來藏。(魏譯云。阿黎耶識名如來藏。唐譯云。如來藏名

識藏)意俱生識習氣剎那。無漏習氣非剎那。非凡愚所

覺。計著剎那論故。不覺一切法剎那非剎那。以斷見

壞無為法。」

【記曰。此正顯生滅本不生滅。以明不變隨緣隨緣

不變義也。意謂所言剎那者非他。乃識藏也。且識

藏即如來藏。然如來藏既非剎那。而識藏又豈是

剎那耶。是則剎那非剎那。足知生滅本不生滅矣。

然其生滅者殆非識藏。蓋是七識俱生之六識。所

攬染污有漏習氣所熏。彼自生滅耶。斯則生從緣

生。滅從緣滅。與我藏體了不干涉。故云意俱生識

習氣剎那。若以無漏習氣所熏。則彼生滅者亦不

生滅矣。故云無漏習氣非剎那。但此非凡愚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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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彼計著剎那論故。以彼不知一切諸法剎那本

非剎那。故妄計無為真如亦同諸法壞。故墮於斷

見。此剎那者。魏譯文雖不倫。其義更顯。彼云剎尼

迦者。名之為空。阿黎耶識名如來藏。無共意轉識

熏習故。名之為空。具足無漏熏習法故。名為不空。

此與論覺體相四義中前二正相符合。論云。覺體

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虗空等。猶如淨鏡。云何為四。

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識境界相。無法可現。

非覺照義故。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

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

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

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然魏譯無共意轉識

熏習。即論遠離一切心境界相。以此對觀。足知生

滅本不生滅也。】

「大慧。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大慧。如來藏

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四住地無明住地所醉。

凡愚不覺。剎那見。妄想熏心。」

【記曰。此釋上生本不生義也。尋常皆言七識生滅

流轉。招致生死。此言七識不流轉者。正顯無生深

義也。七識所以不流轉者。以無自性故。蓋生死善

惡苦樂等法。而造作者乃前六識。而受熏持種致

未來果者乃八識也。然七識無造無受。故不能為

生死因。況生處即滅。故不流轉。尚不能為生死因。

又豈能作涅槃因耶。既不能為染淨因。則無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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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矣。自性尚無。誰當生滅。然如來藏自性清淨。本

不生滅。不受苦樂。非生死因。今云受苦樂與因俱

若生若滅者。殆非如來藏也。乃是四住煩惱。及無

因緣。為彼所醉。故有苦樂與生死俱。妄生滅耳。然

此藏性體恒清淨。湛然常住。又何嘗有生死苦樂

生滅之相耶。是則內外諦觀。畢竟了無生滅。而凡

愚不覺此義。妄起剎那之見。是乃妄想熏心。非明

智也。下以喻明。】

「復次大慧。如金金剛。佛舍利。得奇特性。終不損壞。大

慧。若得無間。(魏譯云。如來證法。唐譯云。若得證法)有剎那者。聖應非聖。

而聖未曾不聖。如金金剛。雖經劫數。稱量不減。云何

凡愚不善於我隱覆之說。於內外一切法作剎那想。」

【記曰。此以喻結成究竟寂滅相也。謂如來藏自性

清淨堅固。雖在生死體常不壞。如金剛佛骨。以得

奇特性故。此乃一切諸佛證之。以為自覺聖智無

上涅槃。在一切眾生得之而為心性。所謂聖凡平

等無間之法也。若眾生得此無間之性有生滅者。

而聖人得之亦非聖人矣。今既聖人得之未嘗不

聖。而凡夫得之又豈真凡夫耶。然而此性既如金

剛。雖經劫數稱量不減。豈可在聖有增。在凡而又

減之耶。既聖凡平等。如何於一切法又有生滅。故

云云何愚夫不善於我隱覆之說。於內外一切法

作剎那想。此經直指眾生業識。頓示如來藏心。故

從初卷生滅章起。一往所談。辯明邪正因果。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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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識迷悟而立。至此所顯理行因果巳極。故復結

歸如來藏識藏。今明八識本不生滅。以示平等如

如。以顯從生滅門。入真如門。會歸一心。以為究竟。

此通途之大旨也。故此後便明修本無修無得。示

法身離過。以終其說焉。向後空無常剎那偈文。應

屬於此。乃譯人錯簡。觀者幸會取觀之。理更昭著。

○上顯生滅平等相竟。

△下廣明六度以示妙行

無修相。】

「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六波羅蜜滿足。

得成正覺。何等為六(二譯俱有。云何滿足)。」

【記曰。此廣明六度。以示妙行無修無得。以成上平

等義也。因前一往所言。但了自心現量。證自覺聖

智。即名為佛。是則不勞多劫廣修六度矣。云何世

尊於餘經中常說六度滿足方得成佛耶。此乃聖

教相違也。但不知何等六度。今云成佛如何滿足。

故興此問。向下世尊答以三種六度。即此所云滿

足者。蓋一念頓修。亦非廣歷多劫。以明無修無得。

以示究竟如如智也。】

「佛告大慧。波羅蜜有三種分別。謂世間。出世間。出世

間上上。」

【記曰。大慧問何等六度。而世尊答以三種之名也。

世間。即人天行。出世間。即二乘行。出世間上上。乃

一乘行也。】

「大慧。世間波羅蜜者。我我所攝受計著。攝受二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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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受生處。樂色聲香味觸故。滿足檀波羅蜜。(唐譯云。謂

諸凡愚著我我所。執取二邊。求諸有身。貪色等境。如是修行檀波羅蜜)戒。忍。精進。禪定。

智慧。亦如是。凡夫神通。及生梵天。」

【記曰。此言世間有漏六度也。謂凡愚著相修行布

施。乃計我能施。計有所施物。依有無二見。為求未

來受生人天勝處。乃具足六塵五欲境界而行布

施。乃至戒等五度亦如是。以有漏因。感有漏果。故

得生梵天。獲凡夫五通。不離生死。故稱世間。永嘉

云。住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虗空。勢力盡。箭

還墜。招得來生不如意。謂是故也。】

「大慧。出世間波羅蜜者。聲聞緣覺墮攝受涅槃故。行

六波羅蜜。樂自巳涅槃樂。」

【記曰。此言二乘六度也。謂二乘人。為厭捨生死。欣

趣涅槃。求於自度。修習六種劣無漏行。故不得作

佛。以著涅槃相故。】

「出世間上上波羅蜜者。覺自心現妄想量攝受。及自

心二故。不生妄想。於諸趣攝受非分。自心色相不計

著。為安樂一切眾生故。生檀波羅蜜。起上上方便。」

【記曰。此言最上一乘行首布施度也。謂大菩薩了

唯心現量。作如實觀。而於自心內外二法。覺知唯

妄分別現。所行布施。善達三輪體空。不起施者妄

想。不生受者執著。不取中間施物色相。但為安樂

一切眾生故。而恒行布施。故以捨性障為檀度也。

論云。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以知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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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然檀能擅於六

度。論曰。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

名修行住。故云上上方便。】

「即於彼緣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羅蜜。」

【記曰。此戒度也。梵語具云尸羅。此云清涼。又云止

得。正翻為戒。此所言戒。非有作持之相。乃性戒也。

諸度皆然。即於彼緣妄想不生戒者。謂於彼施受

一切染淨境緣妄想不生。則自性清淨。戒相如空。

有何持犯。以性淨為戒度也。論云。以知法性無染。

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

「即彼妄想不生忍。知攝所攝。是羼提波羅蜜。」

【記曰。此忍度也。梵語羼提。此云安忍。又云忍辱。以

心能安忍外所辱境。故名忍辱。謂即於彼持犯妄

想不生。以此無生法。忍可於心。乃無生忍。非忍辱

之謂也。然無生非所可忍。而之忍者。以知能取所

取性空寂故。以此為忍度也。論云。以知法性無苦。

離嗔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

「初中後夜。精勤方便。隨順修行方便。妄想不生。是毗

黎耶波羅蜜。」

【記曰。此精進度也。梵語毗黎耶。此云精進。以稱如

實修行。於修行方便。亦不起方便之想。法華頓捨

二執。是真精進。故以此為進度也。論云。以知法性

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離耶波羅蜜。】

「妄想悉滅。不墮聲聞涅槃攝受。是禪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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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曰。此禪度也。梵語具云禪那。此云思惟修。正翻

靜慮。謂心意意識妄想悉滅。而以大悲大願救度

眾生。雖得涅槃而不取證。故不墮聲聞涅槃。以二

乘禪有執取故。此以不取涅槃為禪度也。論云。以

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

「自心妄想非性。智慧觀察。不墮二邊。先身轉勝而不

可壞。得自覺聖趣。是般若波羅蜜。」

【記曰。此智度也。梵語般若。此云智慧。謂了知三界

之相。從自心妄想現。而非實有。以智慧觀察。不墮

有無二見。而法身轉勝。了無生滅而不可壞。得入

自覺聖智趣。以此為智度也。論云。以法性體明。離

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然此六度。皆約性

而修也。華嚴云。心常不與世心和合。名為精進。悲

智利俗。不與識俱。名之禪定。巳踐佛果出世妙慧。

名為智慧。以皆稱性而修。故修無修相。此所謂一

念滿足無上菩提。故云無所得相。所以為如實行

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空無常剎那。愚夫妄想作。如河燈種子。而作剎那想。

剎那息煩亂。寂靜離所作。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

物生則有滅。(魏譯云。初生則有滅)不為愚者說。」

【記曰。此頌前剎那章義也。譯人錯簡於此。謂愚夫

妄想分別諸法以為實有。計以為常。故世尊說空

無常剎那。如河流。如燈焰。如種子。迅速遷逝。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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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以破彼計。而愚夫不善隱密之意。復執言說

為實。而定作剎那之想。殊不知剎那之法本非剎

那。息於動亂。當體寂靜。離於所作。爾乃妄作生滅

之見。以一切法本自無生故。我方說剎那義耳。然

一切法生處即滅。當體無生。此無生義。豈可為愚

者說之耶。故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楞嚴云。

當處發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

體。此豈易與愚者說耶。】

「無間相續性。妄想之所熏。無明為其因。心則從彼生。

乃至色未生。中間有何分。(魏譯云。若無明為因。能生諸心者。乃至色未生。中間

依何住)相續次第滅。(魏譯云。即生即有滅)餘心隨彼生。不住於色

時。何所緣而生。以從彼生故。不如實因生。云何無所

成。而知剎那壞(唐譯云。若緣彼心起。其因則虗妄。因妄體不成。云何剎那滅)。」

【記曰。此頌展轉發明心境無生。以釋剎那非剎那

義也。謂三界上下六趣住來。本自空洞無物。當體

常住。了無纖毫起滅之相。若謂六趣相續生滅之

相。以妄想所熏無明為因。心從彼境而有生滅者。

此亦不然。何者。若果有色境與心為緣。可說心從

彼生。若色未生時。此心又依何法所住而生分別

耶。故云乃至色未生。中間依何住。此則計心從境

生者妄矣。故般若云不應住色生心。然不住色生

心。本無生也。若謂諸法相續次第生滅。而餘心心

所亦因隨彼境變滅而生者。此亦不然。何者。若彼

色境果是有住。可說隨彼而生。且彼諸法當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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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隨處滅盡。自體寂然。了無生相。是則色本無住。

色既無住。又有何法為心所緣而生之耶。故云不

住於色時。何所緣而生。此則計境有生滅者妄矣。

色既無住。則境本無生也。若謂因從彼無生之境

而生心者。此因如石女兒。亦成虗妄矣。故云以從

彼生故。不如實因生。因既虗妄。而所生之體不成。

云何於無所成。而妄見有剎那生滅之法耶。由是

觀之。展轉諦窮。心境寂然。了無生滅。此所以我說

剎那也。所以不生滅者。以心境不相到故。故大經

云。譬如河中水。湍流競奔逝。諸法不相知。各各亦

如是。】

「修行者正受。金剛佛舍利。光音天宮殿。世間不壞事。

住於正法得。如來智具足。比丘得平等。云何見剎那。

犍闥婆幻等。色無有剎那。於不實色等。視之若真實。」

【記曰。此言諸法無生。唯智眼明見。而非妄想邪見

所可知也。謂修如實行者。於正定中。觀諸世間法

法真常。當體堅固。猶如金剛舍利光音天宮。常住

不壞。以光音天水火不到故。然修行者定心觀之。

尚巳如此。何況八地菩薩安住正法。巳得如來聖

智滿足。證平等真如之比丘。云何而見諸法又有

剎那生滅之相耶。且一切色法本來不實。如乾城

幻事。無有剎那生滅。以不實故。云何愚夫於不實

中妄為真實。計四大種為能造色。既大種不實。云

何而說能造耶。此皆愚夫妄見也。巳上頌文。當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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剎那章觀之。其義自見。

○上明妙行無修相巳竟。

△下廣破眾疑總顯法身離過。】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世尊記阿羅漢得成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與諸菩薩等無差別。一切眾

生法不涅槃。誰至佛道。」

【記曰。此廣釋眾疑。總顯法身離過也。大慧因世尊

一往所說語頗相違。第恐後人不善如來隱覆密

意。便生疑惑。故此一一舉而徵明之。以顯如來法

身永離諸過也。然此問答。舊註分為十段。今諦審

語勢。及觀答意。對彼二譯。皆合前六為二。故止有

六疑。但語意展轉耳。然如來出世。以身口意三輪

應物。永離諸過。今六問中。其授記說識。施設本際

等。口業也。金剛侍衛。遭魔受報等。身業也。不說一

字。常定無慮無察等。意業也。以三業清淨。故非身

現身。無說示說。不慮而應。不察而知。此所謂法身

普徧。如水中月不出不入。故永離諸過也。且此首

疑世尊為二乘授記作佛。與菩薩不異等者。蓋因

六度章。言聲聞緣覺。樂自巳涅槃。雖行六波羅蜜。

不能成佛。此則二乘與菩薩異也。何故於前不定

性中云。三昧樂住聲聞。當得如來最勝之身。於滅

正受章中。而云六地菩薩與聲聞緣覺同入滅正

受耶。此則菩薩二乘又不異也。然二乘既有成佛

之分。何故剎那章中。又言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

非涅槃因。然七識者。一切眾生識也。既云非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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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則眾生絕無成佛之分矣。而二乘亦眾生耳。

既眾生法不至涅槃。又誰至於佛道耶。魏譯皆有

如來復說四字。此合舊註三問為一問。】

「從初得佛。至般涅槃。於其中間不說一字。亦無所答。

如來常定故。亦無慮。亦無察。化佛化作佛事。」

【記曰。此中展轉含有三疑。而向下答文合為一義

也。謂四等章中。言如來有六十四種梵音為眾生

說法。何故本住章中云。從初成佛至般涅槃。於其

中間不說一字。而恒沙章中。又云如來寂然。無有

念想。然無念想。則是如來心常在定。無慮無察矣。

且說法者。乃意言分別。何得又以多種音聲而說

法耶。且四頓章中云。法佛者離心自性。今無慮察。

即是離心自性。乃法佛也。若無慮察而能說法。則

是法佛說法矣。何故又說化佛化作佛事耶。斯則

展轉紆疑。故冀佛甄別。此亦合舊註三問為一。】

「何故說識剎那展轉壞相。」

【記曰。此第三疑也。剎那章中言七識不流轉。何故

又云五識身心意意識俱善不善相。展轉變壞相

續流注耶。】

「金剛力士常隨侍衛。」

【記曰。此第四疑也。恒沙章中言如來法身過世間

望。則是不可見相矣。金剛力士又何從而侍衛耶。】

「何不施設本際。」

【記曰。此第五疑也。恒沙章中言生死本際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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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際者始也。解脫者終也。既不知本際之始。云何

復說眾生得解脫之終耶。眾生既得解脫。是有本

際可知矣。何不施設本際耶。】

「現魔魔業。惡業果報。旃遮摩納。孫陀利女。空鉢而出。

惡業障現。云何如來得一切種智而不離諸過。」

【記曰。此第六疑也。恒沙章偈云。觀察諸如來。悉離

一切過。且如佛初成道時。而天魔興四兵。持苦具。

詣樹下繞佛。此魔業也。及旃遮婆羅門女。以木盂

繫腹。與外道孫陀利女。共相謗佛。又佛曾入娑[利/女]

那村。巡門乞食。無施之者。持空鉢而出。至若食馬

麥。頭痛。背痛。刺傷足。調達推山壓佛。設火窟醉象

毒飯等事。此皆惡業障現。不能悉舉。皆過惡也。何

言如來悉離諸過耶。然二譯問惡業作二問。今亦

合為一問答矣。】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

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為無餘涅槃故。說

誘進行菩薩行者故。此及餘世界修菩薩行者。樂聲

聞乘涅槃。為令離聲聞乘進向大乘。化佛授聲聞記。

非是法佛。大慧。因是故記諸聲聞與菩薩不異。」

【記曰。此答第一問也。謂所以與二乘授記者。有其

二意。一為聲聞自取有餘涅槃。今欲策進大乘。以

證無餘涅槃故。二為初心菩薩怖畏大乘。自生退

縮。樂聲聞行。亦令捨小趣大故。有此二意。故為二

乘授成佛記。且此乃是化佛方便之所為。非法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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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故說聲聞與菩薩不異。下釋不異之所以。】

「大慧。不異者。聲聞緣覺。諸佛如來。煩惱障斷。解脫一

味。非智障斷。大慧。智障者。見法無我。殊勝清淨。煩惱

障者。先習見人無我斷。七識滅。法障解脫。識藏習滅。

究竟清淨。」

【記曰。此釋二乘不異菩薩之所以也。謂二乘所以

不異菩薩者。以聲聞緣覺菩薩。及藏教果佛。同斷

煩惱障。證人無我。所得但空涅槃無差別故。非斷

智障證法無我也。台教云。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

伏無明。三藏則劣。故云聲聞緣覺諸佛如來煩惱

障斷一味解脫。非智障斷。若智障斷。則得真殊勝

清淨矣。以二乘所證劣無漏故。所言煩惱障者。乃

先習也。先習者。謂三界生因。潤生枝末無明。即見

思也。二乘證我空理。巳斷三界生因。無復分段生

死。故云先習見人無我斷。然煩惱障斷。但滅前六

識耳。唯此與菩薩同。若七識滅。則分斷根本無明。

方得法障解脫。若藏識種子習氣生相無明滅盡。

方得究竟清淨。此又非二乘所知也。】

「因本住法故。前後非性。無盡本願故。如來無慮無察

而演說法。正智所化故。念不妄故。無慮無察。四住地

無明住地習氣斷故。二煩惱斷。離二種死。覺人法無

我。及二障斷。」

【記曰。此答第二問也。前問世尊從初成佛乃至涅

槃中間不說一字等。佛謂所以不說者。因我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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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法故。然本住法者。所謂諸法實相。有佛無佛法

界常住。常住則無始終。無始終則無成佛及涅槃

相。故云前後非性。前後際斷。寂然不生。念慮永絕。

又有何法可說耶。然於無可說中而有說者。但以

諸佛如來曠劫修因。所發救護眾生無盡本願所

熏。於湛然法界無慮無察寂定心中。應眾生機而

演說法。即其所說。乃從正智稱性所流。無有妄念。

不待思慮然後說也。如來所以無思無慮者。以如

來久巳斷盡五住習氣。及根本枝末二種煩惱。離

二種死。覺人法二無我。煩惱所知二障永寂故。以

諸障永寂。即得種類俱生無作意生身。自然而有

不思議業用。而能現應化身化作佛事。此所以無

說示說。非身現身。是名如來真法身也。】

「大慧。心意意識眼識等七。剎那習氣因。善無漏品離。

不復輪轉。大慧。如來藏者輪轉。涅槃苦樂因。空亂意

慧。愚癡凡夫所不能覺。」

【記曰。此答第三問也。前疑剎那章云七識不流轉。

何故云五識身心意意識俱。善不善展轉變壞相

續流注。既云七識變壞剎那不住。即是流轉。一等

七識。何故又云流轉。又云不流轉耶。今佛答意。謂

心等七識所以言流注者。以前七識本無自性。但

以如來藏被無明所熏而有習氣。以此習氣為因。

熏起前七妄想影子。念念生滅。剎那不住。因此但

說七識生滅。非言流轉也。所言流轉者。謂順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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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流入生死。轉生死而為涅槃。作世出世間善不

善因。以具此勝能。有大業用。方名流轉。今前七識。

但能為世間有漏不善之因。不能作出世善無漏

因。是故我言不流轉耳。故云無漏善品離故不復

輪轉。至說如來藏輪轉者。以自性清淨。體不生滅。

但以無自性故。隨緣轉變。以受有漏善不善熏。則

為人天六道生死苦樂因。若受純淨無漏善法所

熏。則能為出世涅槃真樂因。以具有如此轉變業

用。故云如來藏輪轉。涅槃苦樂因。但此祕密深意。

非三乘劣解。外道愚夫所知也。故云空亂意慧。愚

癡凡夫所不能覺。空亂意慧者。乃創修大乘。未達

真空。無決定信者。】

「大慧。金剛力士所隨護者。是化佛耳。非真如來。大慧。

真如來者。離一切根量。一切凡夫聲聞緣覺及外道

根量悉滅。得現法樂。住無間法智忍故。非金剛力士

所護。一切化佛不從業生。化佛者。非佛。不離佛。因陶

家輪等眾生所作相而說法。非自通處說自覺境界。」

【記曰。此答第四問也。前問意因恒沙章言如來法

身過世間望。遂疑何以又有金剛力士常隨侍衛。

今佛答云。金剛力士所隨護者。乃化佛耳。非真如

來也。真如來者。離一切根量。以滅一切凡夫外道

二乘根量故。得現法樂安住無間法智忍中。故不

假守護。然一切化佛。乃從眾生機感應現而生。非

是業報所生。所謂應化非真佛。雖非真佛。然亦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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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起。故云不離佛。以應不離真故。其所說法亦非

真法。乃隨眾生種種心行樂欲不同。施設方便。各

令歡喜成辦事業。故云因陶家輪等眾生所作相

而說法。蓋陶家以輪繩泥水因緣。造作種種器物。

隨其所求。各適其用故。然所說法乃隨他意語。非

隨自通處說自覺境界也。】

「復次大慧。愚夫依七識身滅。起斷見。不覺識藏故。起

常見。自妄想故。不知本際。自妄想慧滅。故解脫。」

【記曰。此答第五問也。前問因恒沙章云生死本際

不可知。遂疑謂既不知生死之始。云何而知解脫

之終耶。故問何不施設本際。今佛答意。謂本際者。

實際理地也。然實際中本無生死。又何有始終。然

我所言生死本際不可知者。蓋責凡愚外道。但隨

妄想生滅。不達實際耳。非是說生死有本際而不

可知也。然彼愚夫依七識念念滅處起於斷見。不

知藏識。但以相續流注不斷處起於常見。此皆自

生妄想分別。故不知本際耳。非言生死有始。但彼

自妄想滅。便是解脫。亦非涅槃有終也。】

「四住地無明住地習氣斷故。一切過斷。」

【記曰。此答第六問也。前問因恒沙章言如來悉離

一切過。遂以魔冤惡業果報致疑。今佛答意。謂如

來離一切過者。五住煩惱習氣究竟永斷故。然又

遭魔者。此定業也。以示身堪忍。調伏剛強眾生。須

具無生法忍。慈心三昧力故。所以有惡業果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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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眾生示現定業難逃。在佛不免。欲令眾生明

信因果。懼惡報應。將使怖果絕因。離生死苦趣故。

此皆化佛方便權智。示現與民同患之意耳。非是

如來實有惡業報應具諸過惡也。且以五住煩惱

永斷。故言離過。殆非言不受定業為離過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三乘亦非乘。如來不磨滅。(唐譯云。無有佛涅槃)一切佛所起。說

離諸過惡。為諸無間智。及無餘涅槃。誘進諸下劣。是

故隱覆說。諸佛所起智。即分別說道。諸乘非為乘。彼

則非涅槃。」

【記曰。此頌通共五偈。單頌授記一義耳。初一偈。意

言法界理中本無三乘。故云亦非乘。法身如來亦

無涅槃之事。故云不磨滅。然既無三乘。亦無涅槃。

而云無一切聲聞悉授佛記者。因為說諸二乘狹

劣過惡。欲令捨離小心。趣向大道。究竟無間種智。

證入無餘涅槃。誘進諸下劣人。捨近習想。是故密

意隱覆說有佛果可成。令彼生歡喜耳。非是實有

涅槃待彼證之也。斯蓋權智方便施設。若以諸佛

所證根本實智。即依自智說自證真實之道。則諸

乘非為乘矣。以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

無三故。是則彼二乘所證非真涅槃明矣。故云諸

佛所起智。即分別說道等。】

「欲色有及見。說是四住地。意識之所起。識宅意所住。

意及眼識等。斷滅說無常。或作涅槃見。而為說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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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曰。此頌授記中煩惱障斷。非智障斷意也。所言

煩惱障者。乃四住煩惱也。謂欲愛住地。色愛住他。

有愛住地。見一切住地。此四煩惱。乃意識之所起。

而第七末那內熏八識堅住。以為生死種子。故云

識宅意所住。以前七識念念生滅無常。而彼見為

斷。以不知藏識流注。而便以為常。遂作涅槃之見。

故我說彼非涅槃也。此常住言。乃出二乘妄計耳。

故唐譯云。見意識眼等。無常故說斷。迷意藏起常。

邪智謂涅槃。觀此偈文。即頌授記文義亦尚不足。

其餘五問之意。亦當有頌。或經文脫略耳。

○此上

廣決眾疑以顯法身離過巳竟。

△下特示真修佛

性戒本以彰生佛平等。】

「爾時大慧菩薩以偈問曰。

彼諸菩薩等。志求佛道者。酒肉及與葱。飲食為云何。

惟願無上尊。哀愍為演說。愚夫所貪著。臭穢無名稱。

虎狼所甘嗜。云何而可食。食者生諸過。不食為福善。

惟願為我說。食不食罪福。

大慧菩薩說偈問巳。復白佛言。惟願世尊為我等說

食不食肉功德過惡。我及諸菩薩於現在未來。當為

種種希望食肉眾生分別說法。令彼眾生慈心相向。

得慈心巳。各於住地清淨明了。(唐譯云。為未來現在非習所熏食肉眾生

而演說之。令捨肉味。求於法味。於一切眾生起大慈心。更相親愛如一子想。住菩薩地)疾得究

竟無上菩提。聲聞緣覺自地止息巳。亦得速成無上

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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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曰。此因上世尊一往開示理行因果究竟巳極。

而大慧至此特以食肉為請者。將示真修如實行

者。當以性戒為本故也。如楞嚴進修五十五位。初

以三種漸次為首。悲夫。眾生所以常寢生死者。獨

以婬殺盜妄四種根本重罪牽纏。不得出離也。彼

首斷婬。此專斷殺。皆為真修之要。但此經來文未

盡。不能畢見如來清淨垂範耳。或曰。諸經首唱斷

殺。楞嚴獨唱斷婬。說者以真修以斷婬為本。利生

以斷殺為先。何言斷肉便為真修耶。愚曰。不然。如

來說法。各隨所因。初無執一之談也。彼因阿難誤

墮。便唱斷婬。此因夜叉王宮。便唱斷殺。各隨性習

偏重。所謂痛處著錐耳。良以眾生貪著五欲因緣。

沈淪生死。五欲者財色名食睡也。豈獨色欲偏令

人生死。而食便不致生死耶。楞嚴三相續中。以三

貪為本。所謂婬貪殺貪盜貪也。彼首婬貪。而此重

殺盜二貪。蓋為末世眾生。迷於性真。昧於同體。相

吞相殺。尤甚羅剎。故如來大慈。特因夜叉鬼王而

發之也。彼首刳正性。此先除助因。違現業。蓋相須

也。然恨未見畢竟之論耳。矧前云一切眾生皆攝

受欲食。不能攝受法食。此云欲令眾生捨於肉味。

求於法味。於一切眾生慈心相向。如一子地。苟非

深得法味。悟平等性。何以不食肉者便能住菩薩

地。速得無上菩提耶。此示真修性戒。而因鬼王發

之者無疑矣。且曰聲聞住自涅槃。亦因不食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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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能疾得無上菩提者。豈不以貪涅槃味。攝受欲

食。為戕害法身。而違平等自性者耶。二乘苟能捨

此欲味。則一念頓證無上菩提。成佛之速無過於

此。是愚所謂性戒也。智者請深觀之。】

「惡邪論法(唐譯云路伽耶等。此云順世。又云善論)諸外道輩。邪見斷常

顛倒計著。尚有遮法不聽食肉。況復如來世間救護

正法成就而食肉耶。」

【記曰。此言外道邪見。尚有遮禁不聽食肉。何況如

來大悲含育。世所依怙。而許自他俱食肉耶。深明

必應制斷也。】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

食肉。然我今當為汝略說。謂一切眾生從本心來。展

轉因緣嘗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唐譯云。一切眾生從無始

來。在生死中輪迴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屬。乃至朋友親愛侍使。易生而受鳥獸等身。云何於中取

而食之)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雜賣故。不

應食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眾生聞氣悉

生恐怖。如旃陀羅(此云屠者)及譚婆(此云食狗肉人。又獵師也)等。狗見

憎惡。驚怖羣吠故。不應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

故。不應食肉。凡愚所嗜。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不應

食肉。令諸呪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以殺生者。見形

起識。深味著故。不應食肉。彼食肉者諸天所棄故。不

應食肉。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多惡夢故。不應食肉。

空閒林中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令飲食無節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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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厭離故。不應食肉。我嘗說言。

凡所飲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藥想故。不應食肉。聽食

肉者無有是處。」

【記曰。此甚言食肉之過患也。其實不應食肉有無

量因緣。今略說者如是耳。首稱一切眾生於生死

中靡不曾為父母兄弟六親眷屬朋友知識者。此

所謂法性平等。同體之慈也。以親因而觀眾生。則

無肉可食。以佛性而觀眾生。則無物可取。無物可

取。則眾生相空。無肉可食。則自性清淨。相空性淨。

此所以為性戒成就。一念而登佛地也。不食之利。

既能遠取菩提。而食之之害。則當斷佛慧命。永殞

善根矣。由是觀之。如上略說之過。猶舉易信者言

之。為遮眾生恐怖故耳。】

「復次大慧。過去有王。名師子蘇陀娑。食種種肉。遂至

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謀反。斷其奉祿以食肉者有如

是過故。不應食肉。」

【記曰。此甚言昧於同體。故致食人。違背性真。故致

反逆。順逆由巳。而依違應之矣。二譯此中有多因

緣。當合觀之。】

「復次大慧。凡諸殺者。為財利故。殺生屠販。彼諸愚癡

食肉眾生。以錢為網而捕諸肉。(魏譯云。是故買者與殺無異)彼殺

生者。若以財物。若以鈎綱。取彼空行水陸眾生。種種

殺害。屠販求利。大慧。亦無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魚肉。

以是義故。不應食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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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曰。此言因食肉而資殺業也。彼殺生為利而殺。

食肉以錢而網。是以食之者眾。而殺之者多。殺之

者日益多。而食肉者業益甚。是故買與殺者其罪

均也。總之皆以妄想貪求故耳。所以殺者求利而

想愈增。食者求味而想愈熾。是以殺食相誨。同惡

相資。故云亦無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魚肉者。此其

所以業等也。魏譯云。我觀世間無有是肉而非命

者。故我說食肉之罪。斷如來種。】

「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制十種。今於此經。一切

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

【記曰。此明開權顯實意也。佛謂我餘經中。亦曾許

食五種淨肉。制斷十種生物而巳。今則一切頓斷。

一切生命盡不許食。何者。以昔機未純。未示佛性

義。權且遮制以將就之。欲待時故。今則眾志貞純。

說時巳至。若不頓斷食肉。以頓示佛性種子。令其

成實。則我以小乘化人。自墮吝法之慳。此事定為

不可。故我於楞伽此會。一切盡斷。都不許食也。五

種淨肉者。謂不見。不聞。不疑。鳥殘。自死。是也。應斷

十種者。謂人。蛇。象。馬。龍。狐。猪。狗。獅子。獼猴。是也。】

「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肉。亦不教

人。以大悲前行故。視一切眾生猶如一子。(唐譯云。聲聞緣覺及

諸菩薩尚唯法食。豈況如來。大慧。如來法身。非雜食身。大慧。我巳洗滌一切習氣。我巳善擇諸心智慧。大悲平

等。普視眾生猶如一子。云何而許聲聞弟子食於子肉。何況自食)是故不聽令食子

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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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曰。此世尊廣說食肉之過。而以同體大悲結示

之也。然如來法身。非雜食身。故以法喜為食。此正

欲行人捨離欲食。攝受法食耳。所以切戒行人勿

食眾生血肉者。以如來視一切眾生如一子故。然

子之於父母。氣分同也。良以法身流轉五道。名曰

眾生。而一切眾生皆以如來法身為體故。以同體

而觀。猶如一子。則無眾生。苟食其肉。豈非戕法身。

斷慧命耶。不食則自性無虧。法身常住矣。成佛之

要。莫速於此。不食肉章長行之文。二譯甚廣。今此

文正當魏譯十分之一。當唐譯十分之三耳。顧此

長行雖略。而偈文頗詳。詳略相因。蓋譯人善義之

體勢。殆非佛語有出入也。觀者於此三譯全經。悉

當以義會之。】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曾悉為親屬。鄙穢不淨雜。不淨所生長。聞氣悉恐怖。」

【記曰。此總頌不淨氣分等文。所謂長詳偈略。且偈

又先後互明。】

「一切肉與葱。及諸韭蒜等。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

亦常離麻油。及諸穿孔牀。以彼諸細蟲。於中極恐怖。」

【記曰。此長略偈詳也。葱韮韭蒜。所謂生噉生恚。熟

食發婬。故與酒肉併食之。則生諸放逸。增長婬欲

也。不食麻油。不驚細蟲。況食血肉耶。】

「飲食生放逸。放逸生諸覺。(唐譯云生邪覺)從覺生貪欲。是故

不應食。由食生貪欲。貪令心迷醉。迷醉長愛欲。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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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脫。」

【記曰。此明因殺盜而致婬欲也。楞嚴謂酒肉葱蒜

等為助因。此言食之而生貪欲。貪心迷醉。增長愛

欲。故生死不脫者。由彼食貪無明。滋培欲根。故增

長耳。令絕食貪。則無明之水既涸。欲愛之田自乾。

名色之芽自枯。此所以因斷味食。而生死頓絕。速

至菩提也。】

「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

若無教想求。則無三淨肉。彼非無有因。是故不應食。」

【記曰。無有不生之肉。故云彼非無有因。】

「彼諸修行者。由是悉遠離。十方佛世尊。一切咸訶責。

展轉更相食。死墮虎狼類。臭穢可厭惡。所生常愚癡。

多生旃陀羅。臘師譚婆種。或生陀夷尼。(魏譯作羅剎女)及諸

食肉性。羅剎猫狸等。徧於是中生。」

【記曰。言好食腥膻。必多墮於此類。性皆然也。】

「縛象與大雲。央掘利魔羅。」

【記曰。縛象。魏譯云象掖。唐譯云象脇。央掘利魔羅。

唐譯云央掘摩。皆經名也。】

「及此楞伽經。我悉制斷肉。諸佛及菩薩。聲聞所訶責。

食巳無慚愧。生生常癡冥。先說見聞疑。巳斷一切肉。

妄想不覺知。故生食肉處。」

【記曰。此言如來元不曾許食淨肉也。佛謂我先所

說見聞疑殺不許食者。其密意巳是斷一切肉。總

不許食矣。以一切肉。總不出此三種殺故。所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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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不聞不疑殺。除此則無肉可食矣。而眾生妄想

無知。將謂如來許不見等是為淨肉。遂生可食之

想。此愚之甚也。】

「如彼貪欲過。障礙聖解脫。酒肉葱韭蒜。悉為聖道障。

未來世眾生。於肉愚癡說。言此淨無罪。佛聽我等食。

食如服藥想。(唐譯云。淨食尚如藥)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厭離。修

行行乞食。」

【記曰。此責眾生無知。妄謂如來許食淨肉也。謂眾

生所以妄謂淨肉可食者。以彼貪欲過患所致耳。

名雖淨肉。其實障礙聖解脫道。與酒肉葱蒜等無

差別。而眾生愚癡。言此是淨而無罪過。是佛所聽

食者。謬之甚矣。然佛每誡比丘節量時食。勿生貪

求。若受信施淨食之時。應當觀察如服藥想。亦如

饑世食子肉想。為欲慚愧知足。生厭離心。行乞食

法故。然於淨食尚然如此。何況教彼食淨肉耶。】

「安住慈心者。我說常厭離。虎狼諸惡獸。恒可同遊止。

若食諸血肉。眾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無慈慧。永背正解脫。及違聖表相。是故不應食。」

【記曰。食肉無慈慧。謂傷同體。無正知見故。永背正

解脫。謂不隨順法性。行邪險道。入生死故。違聖表

相。謂虧護生威儀。不能化利眾生故。有此多失。故

修行者不應食也。】

「得生梵志種。及諸修行處。智慧富貴家。斯由不食肉。」

【記曰。此結不食肉者之利益也。凡善惡之報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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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現報。生報。後報。如長行歷言身口臭穢。物見驚

怖。及王臣反逆等。皆現報也。如偈中前云。墮號叫

獄。及虎狼臭類。猫狸羅剎。及屠兒等。惡種類中。皆

生報後報也。今偈不食肉。而得生梵種。諸修行處。

及智慧富貴之家。此乃善業。生報後報。若是而驗。

現報可知矣。以遠穢惡。故生梵種。以能順法界性。

故生修行處。所謂不離道場也。以捨愚癡。故生智

慧。以永絕貪求。堪為佛子。故生富貴家。以如來富

有法界。貴為世尊。唯達法性平等而能不食肉者。

可以克紹家業耳。其他復何與焉。悲夫。一切眾生

同迷法性。而受五蘊幻妄身心也。觀相雖異。觀性

實同。昧者迷同而忽異。爾乃仇視自心。恣殺以快

巳。豈不謬哉。此所謂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能

了達自心現量。則物我兼忘。人法雙泯。一種平懷。

蕩然自盡。豈非不以忘取著之情。而為成佛之梯

筏耶。此所以真修之行。而以斷肉為第一清淨明

誨也。然考之四重。此雖一隅。智者倘能深觀而諦

思之。即此可以思過半矣。

此經傳云。大部有四十卷。一百五十一品。此來者

四卷。唯此一品。以經來未盡。故闕流通。其百八問

中。今別問別答者。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總別

迷悟因果邪正階差修證始終根性差等。義巳問

答明白具足。其未明答者。但名相差別之事耳。如

誰生諸寶性巳下。至若天地人物萬象之差。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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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樂之別。及佛所補大慧問不及者。算數之事。并

華藏世界形狀不同等。具如華嚴世界成就。華藏

世界。及阿僧祗壽量諸品證之。則其未至之文。特

名相耳。先覺所以不持來者。以所重在唯心唯識

法門。欲頓悟一心。即此更無餘法。至其所未來者。

縱盡法界數量。第不過一心之影現耳。達磨指此

為心印。豈此外更有剩法乎。觀者應知。】

偈曰。

「 稽首寂滅海

 莊嚴妙色身

 圓滿總持門

 永離文字相

 隨緣和合者

 自性清淨僧

 蒙以同體慈

 哀愍攝受我

 能以思惟心

 入此甚深藏

 于一毛端頭

 現自覺境界

 普使見聞者

 頓悟法性空

 一切幻化緣

 了達唯心現

 願法界量滅

 同入平等觀

 普於一切時

 一切塵中現

 凡在有情身

 共登極樂國」

觀楞伽阿䟦多羅寶經記卷第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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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326-C

觀楞伽寶經閣筆記

觀楞伽寶經記。蓋為觀經而作也。以此經直指眾

生識藏即如來藏。顯發日用現前境界。令其隨順

觀察自心現量。頓證諸佛自覺聖智。故名佛語心。

非文字也。又豈可以文字而解之哉。故今不曰注

疏。而曰觀經記。蓋以觀游心。所記觀中之境耳。此

經為發最上乘者說。所謂是法甚深奧。小有能信

者。以文險義幽。老師宿學讀之不能句。況遺言得

義。以入自心現量乎。昔達磨授二祖。以此為心印。

自五祖教人讀金剛。則此經不獨為文字。且又束

之高閣。而知之者希。望崖者眾矣。惟我

聖祖以廣大不二真心御寰宇。修文之暇。乃以楞伽

金剛佛祖三經。以試僧得度如儒科。特

命僧宗泐等注釋之。頒布海內。浸久而奉行者亦希。

清幼入空門。切志向上事。愧未多歷講肆。嘗見古

人謂文字之學。不能洞當人之性源。貴在妙悟自

心。心一悟。則回觀文字。如推門落臼。固不難矣。因

入山習枯禪。直至一字不識之地。一旦脫然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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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視諸經。果了然如視歸家故道。獨於此經苦不

能句。余居海上。時萬歷壬辰夏。偶患足痛不可忍。

因請此經置案頭。潛心力究。忽寂爾亡身。及開卷

讀百八義。了然如眂白黑。因憶昔五臺梵師言。遂

落筆記之。至生滅章。其患即愈。及乙未春。因弘法

罹難。幽囚困楚中。一念孤光未昧。實仗此法門威

德力也。頃蒙

恩遣雷陽。丙申春。過吉州。遇大行王公性海於淨土

中。請益是經。因出前草二章。公首肯。遂以正受注

并三譯本。稽首屬余。請卒業焉。余攜之。以是年三

月十日抵戍所。於四月朔即命筆。時值其地飢且

癘。死傷蔽野。余坐毒霧屍陀林中。日究此經。至忘

寢食。了然如處清涼國。至七月朔。甫完卷半。比與

柯孝廉復元。率諸父老掩胔骼。至四千頭有奇。建

盂蘭會。說幽冥戒。普濟之。時天迺雨。而癘隨止。遂

令蔑戾車地。大生歡喜心。無迺借此性海一滴。潤

此焦枯乎。余亦奉鎮檄來五羊。憩東郭壘壁間。又

首事於十月朔。至明年佛成道日。迺閣筆焉。愚竊

思多生以謗法因緣。今感斯報。荷蒙

聖慈以萬里之行而調伏之。使入其難入。期年之內。

奔走居半。而能了此積劫廣大因緣。非荷諸佛神

力加持。何能以思惟心測度如來自覺聖智境界

乃爾。以是彌感

聖恩。析骨難酬也。稿成。觀察海門周公欲梓之。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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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未果。戊戌冬。適侍御樊公友軒。以建儲議謫雷陽。

與余同伍。道過仙城見訪。問雷陽風景何如。余笑

曰在人不在境。因出此草示之。曰此余雷陽風景

也。公嘆曰信光明幢哉。願廣法施。遂為疏募眾。幸

諸宰官長者居士各歡喜成之。願將此勝因。迴向

楞伽法性海中。仰憑慧光圓照。破此夙愆。蚤登解

脫。冀見聞隨喜。同入自心現量。共轉此法輪直至

未來際。以斯功德。上報

聖恩。下拔苦趣。齊登涅槃彼岸耳。第此經單破外道

二乘偏邪之見。令生正智。以一心為真宗。以摧邪

顯正為大用。其所破之執。各有所據。皆載彼宗。以

瘴鄉苦無經論參考。即所引證。咸以起信唯識提

挈綱宗。務在融會三譯。血脈貫通。若夫單提向上。

直指一心。枝詞異說。刷洗殆盡。冥契祖印。何敢讓

焉。因為述其始末如此。

萬歷巳亥秊夏望日 海印沙門德清記

* No. 326-D

牢山憨老人。觀世得無生。蓋游心於自覺聖智。以皈

極也。余從之游。出楞伽筆記一帙為余誦。余觀其三

分分科。則祖之彌天氏。五義約釋。則本天台氏。而又

會三譯以絡脉。引二論以明宗。節其章解而理貫華。

疊其句釋而文暢。矢不牽枝引蔓。不穿地撩天。可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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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絕唱虗壤玄根。誠義學之司南。亦詮經之正軌

也。募刻棗梨。布諸蒭草。

萬歷癸卯首夏佛生日楚雲陽門人僧一書於五雲

之來陽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