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楞伽經記
觀楞伽經記
二卷初顯理究竟處。巳問如來藏自性清淨轉三
十二相入一切眾生身中。而為陰界入垢衣所纏。
貪欲愚癡不實妄想塵勞所污。且疑世尊說如來
藏同外道我。世尊巳為決擇云。我說如來藏不同
外道之我。且我有時說空。無相。無願。真如。實際。法
性。法身。涅槃。離自性。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
槃。如是等句說如來藏巳。然彼但以顯理究竟以
顯法身無我。以破外道神我之計。故特舉如來藏
以問。今此斷證業巳究竟。將顯法身本淨。但為陰
界入客塵所污。直欲淨彼染污。以顯涅槃淨德。故
特舉所治陰界入生滅等染污義以請。將啟世尊
如來藏自性清淨之談。以顯涅槃真淨德也。故云
更為我說陰界入等。此大慧約染污邊問。向下世
尊約如來藏自性清淨答。】
「佛言。善哉。諦聽。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
告大慧。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
譬如伎兒。變現諸趣。離我我所。不覺彼故。三緣和合
方便而生。外道不覺。計著作者。為無始虗偽惡習所
熏。名為識藏。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長生
不斷。離無常過。離於我論。自性無垢。畢竟清淨。」
【記曰。此言如來藏自性清淨以顯法身真淨德也。
如來藏者。乃自性清淨心在纏之名。大慧疑謂五
陰無我。若無有我。則誰生誰滅。誰知苦盡。誰證涅
槃。佛言。陰界入雖無我。而有如來藏為眾生佛性。
惟此藏性。能為世出世間善不善因。能徧興造六
道生死形色染法。猶如伎兒變現諸事。然本無我
我所。亦能成就出世淨法。以二乘不知此如來藏
性為生死因。乃謂根塵識三緣和合方便而為生
因。外道不知此如來藏性。而妄計神我作者以為
生因。然此藏性。蓋為無始虗偽惡習之所熏變。失
其如來藏名。但名識藏耳。故云。佛說如來藏。即是
阿賴耶。依此藏識生無明住地。變起前七識浪。生
滅不停。故如來藏亦隨七識流轉生死。如海波澄。
因風起浪。故生死相續。長劫不斷。其實如來藏性。
本自常住。離於二乘無常之見。本自無我。離於外
道神我之論。雖在纏眠染污之中。其實自性無垢。
畢竟清淨。是所謂迷此性而為生死。悟此性而為
涅槃。以此藏性。無常不能壞。故為真常。眾苦不能
侵。故為真樂。生死不能拘。故為真我。煩惱不能污。
故為真淨。此所以為如來無上涅槃真實果體也。】
「其餘諸識有生有滅。意意識等念念有七。因不實妄
想。取諸境界。種種形處。計著名相。不覺自心所現色
相。不覺苦樂。不至解脫。名相諸纏。貪生。生貪。」
【記曰。此言藏識本不生滅。但七識生滅。以明如來
藏為生死染因也。大慧疑問陰界入既無我。誰生
誰滅。而彼愚夫因何不知苦盡。不知解脫。佛答意
云。陰界入者本如來藏。不生不滅。今雖在纏名識
藏。其體本真。亦不生不滅。其生滅者。非是藏識。乃
前七識有生滅耳。故唐譯云。其餘七識意意識等
念念生滅。然彼七識所以生滅者。特以妄想為因。
境界為緣。和合而生。計著名相以為實有。以不了
此境界色等諸法唯是自心之所顯現。以不了故。
貪著名相。逆順境界。生憎愛心。起苦樂受。為此名
相纏縛。既從貪生。復生於貪。以是因緣。愚癡眾生
隨生死流。不知苦盡。不求解脫。此所以如來藏變
現六趣為生死染因也。】
「若因若攀緣。彼諸受根滅。次第不生。餘自心妄想。不
知苦樂。入滅受想正受。第四禪。善真諦解脫。修行者
作解脫想。不離不轉名如來藏。(唐譯云。若因及所緣。諸取根滅。不相續生。
自慧分別苦樂受者。或得滅定。或得四禪。或復善入諸諦解脫。便妄生於得解脫想。而實未捨未轉如來藏中
識藏之名)識藏。七識流轉不滅。(唐譯云。若無藏識。七識則滅)所以者何。
彼因攀緣。諸識生故。非聲聞緣覺脩行境界。不覺無
我。自共相攝受生陰界入。」
【記曰。此言依如來藏為無想外道及二乘因也。若
因若攀緣者。上云妄想為因。境相為緣。蓋妄想。指
前七識。乃八識之見分。境相。乃八識之相分。今言
諸受根滅次第不生者。謂前六識不取諸境。而七
識自然不起也。以外道及鈍根那含。俱能灰滅六
識。以不了唯心。又無多聞智慧。但依自心分別妄
計。厭苦趣樂。或入滅受想定而居五那含。或墮無
想而入四禪外道。若有利根羅漢。善修四諦。出於
三界。得真諦解脫。證偏空理。其實未得究竟涅槃。
便自妄生滅度解脫之想。此但盡生死謂為解脫。
其實未得一切解脫。以彼其實未捨未轉如來藏
中識藏之名故也。藏識。七識流轉不滅者。謂彼外
道二乘所以非真滅者。以藏識未轉。故七識流轉
不滅。何者。以依彼轉緣彼。互為緣起故。故唐譯云。
若無藏識。七識則滅。何以故。因彼及所緣而得生
故。意在若轉藏識之名。而七識亦隨之而滅矣。所
以七地巳前未捨藏識。但依自妄想修。心境不如。
以心外求法。故多墮邪見。二乘不了。故墮自共相
見。以彼未淨藏識中無始虗偽習氣故。故唐譯云。
然非一切外道二乘諸修行者所知境界。以彼唯
了人無我性。於蘊界處取於自相及共相故。然藏
識者。亦名阿賴耶識。又云阿陀那識。此云無沒識。
以在生死流而不沒故。偈曰。阿陀那識甚深細。習
氣種子成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
我。故非彼境界。】
「見如來藏。五法自性人法無我則滅。地次第相續轉
進。餘外道見不能傾動。(唐譯云。若見如來藏。五法自性諸法無我。隨地次第而漸
轉滅。不為外道惡見所動)是名住菩薩不動地。得十三昧道門樂。
三昧覺所持。觀察不思議佛法。自願不受三昧門樂
及實際。(唐譯云。為三昧力諸佛所持。觀察不思議佛法及本願力。不住實際。及三昧樂)向自
覺聖趣。不共一切聲聞緣覺。及諸外道所修行道。得
十賢聖種性道。及身智意生。離三昧行。是故大慧。菩
薩摩訶薩欲求勝進者。當淨如來藏及識藏名。」
【記曰。此言如來藏為出世淨因也。謂轉藏識名。見
如來藏。即得八地無功用道。方證法無我智。偈曰
不動地前纔捨藏。以捨此藏識染污之名。即是如
來清淨之藏。非別有所得也。所言法執者。謂五法
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等。一切對治真妄之法。以未
轉藏識時。而七識未滅。皆有所執。取以為我故。今
藏識既轉。則七識滅。七識滅。則五法自性人法無
我當下隨滅。以五法等皆依藏識而立故。今識轉
而彼亦滅。所謂皮既不存。毛將安附。此所以為得
法無我而進八地。到此生滅既滅。對治亦亡。無功
可用。故云無功用道。既無功用。得法無我。則一切
外道惡見不能傾動。故名住不動地。住此地巳。即
得十種三昧門樂。但此菩薩向在生滅勞慮。覺識
煩動。未得真樂。今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樂無可喻。
則味著三昧不起。了無度生之念。若不蒙佛力加
持引拔令出。則墮二乘。故為諸佛三昧神力之所
加持。又以昔本願之力所持故。所以雖證涅槃而
不住實際。而亦不取三昧之樂。故以如幻三昧現
意生身。利益眾生。以趣自覺聖智究竟之果。此所
以不同外道二乘所修行道也。是故菩薩修如實
行求勝法者。當淨如來藏中識藏之名。如是而巳。
此外別無可證得也。
○上正顯涅槃真淨德竟。
△
下文釋疑勸修。】
「大慧。若無識藏。名如來藏者。則無生滅。大慧。然諸凡
聖悉有生滅。修行者自覺聖智現法樂住。不捨方便。」
【記曰。此釋疑也。問曰。既轉識藏名如來藏。然識藏
有生滅。而如來藏亦有生滅否。答曰。若無識藏名。
而如來藏則無生滅。又問。一切凡愚未轉藏識故
心有生滅。一切聖人既轉藏識心亦有生滅否。答
曰。等覺巳還雖轉藏識而容有生滅。以雖趣自覺
聖智住現法樂。而不捨於勇猛精進度生事業。且
異熟未空。尚有微細生相無明未盡。所謂真常流
注。故亦有生滅。故云。然諸凡聖悉有生滅。修行者
自覺聖趣現法樂住。不捨方便。問曰。生滅者七識
也。上云若無藏識。七識則滅。七識既滅。而諸聖者
巳轉如來藏。復何生滅耶。答曰。以但轉名言。無實
性故。下經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
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由是觀之。向之
生滅者非七識。乃如來藏也。何者。以如來藏有隨
緣義。不變義。故不生滅者。不變義也。而生滅者。隨
緣義也。以隨染緣。則為生死因。而眾生念念生滅。
造諸惡業。故沈淪生死。此凡夫生滅也。若隨淨緣。
則為涅槃因。而菩薩念念無生。起大智用。利樂有
情。故證趣涅槃。此聖人生滅也。是故凡聖悉有生
滅。以生而無生。無生而生。故凡聖平等。六祖云。佛
性無常。又云。若法身寂滅。則同草木瓦石。誰當受
樂。又云。法性是生滅之體。五蘊是生滅之用。一體
五用。故生滅是常。此非深證無生。達法性緣起者。
何以與此。】
「大慧。此如來藏。識藏。一切聲聞緣覺心想所見。雖自
性清淨。客塵所覆故。猶見不淨。非諸如來。大慧。如來
者現前境界猶如掌中視阿摩勒果。」
【記曰。此釋轉難也。問曰。既云如來藏自性清淨。凡
聖平等。何以有聖凡之別。答曰。以所見不同故也。
唐譯云。此如來藏識藏本性清淨。客塵所染而為
不淨。一切二乘及諸外道憶度起見。不能現證。如
來於此分明現見。如觀掌中庵摩勒果。以凡夫不
覺。故為不淨。外道妄覺。二乘偏覺。皆屬比非二量。
故所見不淨。菩薩分覺。以十地菩薩觀佛性。如隔
糓見月。故猶屬比量。亦未盡淨。唯有如來現前境
界。視如來藏如觀掌果。方為現量究竟清淨。是故
此經貴唯心現量。頓見佛性。義現乎此。】
「大慧。我於此義。以神力建立。令勝鬘夫人。及利智滿
足諸菩薩等。宣揚演設如來藏及識藏名。七識俱生。
聲聞計著。見人法無我。(唐譯云。令諸聲聞見法無我)故勝鬘夫人
承佛威神。說如來境界。非聲聞緣覺及外道境界。如
來藏識藏。唯佛及餘利智依義菩薩智慧境界。是故
汝及餘菩薩摩訶薩。於如來藏識藏當勤修學。莫但
聞覺作知足想。」
【記曰。此顯涅槃淨德究竟。巳極於此。故結勸修也。
唐譯云。我為勝鬘夫人及餘深妙淨智菩薩。說如
來藏名藏識。與七識俱起。令諸聲聞見法無我。大
慧。為勝鬘夫人說佛境界。非是外道二乘境界。大
慧。此如來藏藏識。是佛境界。與汝等比淨智菩薩
隨順義者所行之處。非是一切執著文字外道二
乘之所行處。法華云。鈍根小智人。著相憍慢者。不
能信是法。故非所行處。以智未淨故。又云。有佛子
心淨。柔軟亦利根。無量諸佛所。而行深妙道。為此
諸佛子。說是大乘經。故為利智滿足者。說如來藏
即識藏。與七識俱生。所以說此者。正為策進二乘
見法無我故。所言淨智者。謂依義不依語也。寶鏡
云。但形文彩。即屬染污。百丈云。本無名目。謂之佛。
是染污。謂之法。是染污。噫。喚作佛法。蚤是染污。況
貪嗔癡。及種種邪見。憶想圖度耶。此所以非深妙
淨智者不能入也。故勉之曰莫但聞覺作知足想。】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二種攝受生。智者則遠離。」
【記曰。此頌如來藏自性清淨也。謂如來藏本自清
淨。第以無始惡習所熏。而為識藏。生住地無明。與
七識俱。故染淨因緣依之而立。故云二種攝受生。
以此藏性染淨俱非。聖凡情盡。故云智者則遠離。
二種攝受。謂能取所取。即見相二分。以有心境故
生。忘則不生。】
「如鏡像現心。無始習所熏。如實觀察者。諸事悉無事。」
【記曰。此頌釋上遠離義也。以一切凡聖生死涅槃
諸法。於藏性中悉如鏡現像。本來不有。但以無始
染淨二習之所熏故。然如來藏中求於去來迷悟
生死了不可得。故云如實觀察者諸事悉無事。古
德云。盡大地求一無事人不可得。誠哉。】
「如愚見指月。觀指不觀月。計著名字者。不見我真實。」
【記曰。此頌愚夫計著名言不得真實義也。前云我
所說法如標月指。】
「心為工伎兒。意如和伎者。五識為伴侶。妄想觀伎眾。」
【記曰。此頌愚夫隨識而行。不隨智也。永嘉云。損法
財。滅功德。莫不由茲心意識。心謂八識。能變能現。
故如伎兒。意謂七識。仗因托緣。故如和伎者。五識
叢生。故為伴侶。六識分別。故為觀者。本來不有。如
幻不實。故譬之伎。所以貴如實觀。王文公觀俳優
偈曰。諸優戲場中。一貴復一賤。心知本自同。所以
無欣怨。寂音謂此老人通身是眼。瞞渠一點不得
從初卷分別自性章起。破名相妄想以來止此。通
約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以辯邪正因果相巳
竟。
○此下明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究竟差別
相。分二。初總明迷悟因依。
△先問。】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五法自性識
二種無我究竟分別相。(二譯皆云。差別之相)我及餘菩薩摩訶
薩。於一切地次第相續。分別此法。入一切佛法。入一
切佛法者。乃至如來自覺地。」
【記曰。此問明五法自性究竟差別相也。由前一往
所言世出世間凡聖邪正一切因果。皆依五法三
自性八識二無我建立。今所建立者邪正因果既
周。但未明能建立者五法自性識無我等差別之
相。故此請問。冀佛甄明。庶令行人了達無疑。則可
依之分別無謬。而入一切佛法。乃至入於自覺聖
智究竟地也。
○次答中。初總明迷悟因依。次別顯
四門攝入。
△且初。】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大慧白佛言。唯然受
教。佛告大慧。五法自性識二種無我分別趣相者。謂
名。相。妄想。正智。如如。若修行者修行入如來自覺聖
趣。離於斷常有無等見。現法樂正受住現在前。大慧
不覺彼五法自性識二無我自心現外性。凡夫妄想。
非諸聖賢。」
【記曰。此總明真妄迷悟因依也。意謂若修行者。因
觀察五法自性八識無我明見無謬。則於如來自
證境界。則離斷常有無等見。得現法樂甚深三昧。
若諸愚夫因不了此法。則妄見心外實有諸法。妄
生分別執取。故流轉生死。是則迷悟聖凡皆依此
法也。
○次別顯四門攝入。分五。初總明五法差別
相。分二。
△初明差別之法。】
「大慧白佛言。世尊。云何愚夫妄想生。非諸聖賢。佛告
大慧。愚夫計著俗數名相。隨心流散。流散巳。種種相
像貌。墮我我所見希望。計著妙色。計著巳。無知覆障。
故生染著。染著巳。貪恚癡所生業積集。積集巳妄想
自纏。如蠶作繭。墮生死海諸趣曠野。如汲井輪。以愚
癡故。不能知如幻野馬水月自性。離我我所。起於一
切不實妄想。離相所相及生住滅。從自心妄想生。非
自在時節微塵勝妙生。愚癡凡夫隨名相流。」
【記曰。此總言五法中名相生起差別之因。及外道
妄計之所以也。唐譯云。凡愚不知名是假立。心隨
流動見種種相。計我我所。染著於色。覆障聖智。起
貪嗔癡造作諸業。如蠶作繭。妄想自纏。墮於諸趣
生死大海。如汲井輪。循環不絕。不知諸法如幻如
𦦨如水中月。自心所見。妄分別起。離能所取及生
住滅。謂從自在時節微塵勝性而生。隨名相流。蓋
言凡夫不知名相虗假不實。故妄取為我及為我
所。依之造作種種諸業。自取生死苦果不休。而外
道不知名相唯自心現。依妄計分別能所生滅因
緣而生。乃別起異見。謂從自在時節微塵勝性而
生。斯則名相本無。但依他起。從徧計執而有也。下
正釋五法差別。】
「大慧。彼相者。眼識所照。名為色。耳鼻舌身意意識所
照。名為聲香味觸法。是名為相。」
【記曰。此釋五法中名相也。名相。謂色心耳。意識為
名。五根六塵通名為相。又相各有名。亦名名相。故
云眼識所照名為色等。蓋五根所對為實色。意根
所緣法塵為假色。然實則可見有對。假則不可見
無對。唯識百法具明。此中但約為名相。】
「大慧。彼妄想者。施設眾名。顯示諸相。如此不異。(唐譯云。此
事如是。決定不異)象馬車步男女等名。是名妄想。」
【記曰。此釋五法中妄想也。設施眾名。顯示諸相者。
謂名依相立。相逐名生。名相本無。依分別有。故名
妄想。】
「大慧。正智者。彼名相不可得。猶如過客。諸識不生。不
斷不常。不墮一切外道聲聞緣覺之地。」
【記曰。此釋五法中正智也。不住為客。於名相不住。
故不可得。以不可得。故諸識不生。然識既不生。非
智而何。以智觀諸法。則不分別。不顛倒。不斷不常。
則自不墮一切聲聞緣覺之地矣。以不墮偏邪。故
名正智。】
「復次大慧。菩薩摩訶薩以此正智。不立名相。非不立
名相。捨離二見建立及誹謗。知名相不生。是名如如。」
【記曰。此言五法中如如也。若以識而知。則名相橫
生。若以正智而觀。則名相不立。斯即名相之本如。
非離名相外別有如也。但於名相不起有無二見
建立誹謗。以知名相本自不生。故名如如耳。故云
非不立名相等。所謂唯如如智獨存。然名相不生。
境如也。所以知名相不生者。心如也。心境如如。故
一法不立。
○上明差別之法。
△下顯住如如之人。】
「大慧。菩薩摩訶薩住如如者。得無所有境界故。得菩
薩歡喜地。得菩薩歡喜地巳。永離一切外道惡趣。正
住出世間趣。法相成熟。分別幻等一切法自覺法趣
相。離諸妄想。見性異相。」
【記曰。此言住如如者之實證也。得無所有境界者。
以唯如故。法相成熟者。以不被相縛故。以得自覺
法趣。故離諸妄想。以得真如用。故見性異相。所謂
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滅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
用。即與真如等徧一切處。此蓋從初地以至九地
之行相也。唯識登地證十真如。以彼約勝德故。此
唯一如無二如。約實證故。】
「次第乃至法云地。於其中間。三昧力自在神通開敷。
(魏譯云。入法雲地巳。次以三昧力自在神通諸華莊嚴如來之地)得如來地巳。種種
變化圓照示現。成熟眾生。如水中月。善究竟滿足十
無盡句。為種種意解眾生分別說法。法身離意所作。
是名菩薩入如如所得。」
【記曰。此明行成得果之相也。以轉識藏得如來藏
名。故云法身離意所作。是名菩薩入如如所。論云。
真如自體相者。從本巳來自性滿足一切功德。所
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徧照法界義故。真實
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
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
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
來藏。亦名如來法身。乃至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
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
藏。以無所念。方得滿足。是故此言法身離意所作。
是名入如如所。故登地以來至究竟地。法爾具有
如是業用。
○上明五法差別相巳竟。下明三門入
五法。分二。
△初三自性入五法。】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世尊。為三種自性
入於五法。為各有自相宗。佛告大慧。三種自性及八
識二種無我悉入五法。」
【記曰。此問明四門互相攝入。以顯一心真如染淨
融通。以顯如來藏性含攝之妙也。舊註云。大慧前
舉四門而問。如來但約五法一門而答。故此再問
為三自性入於五法中耶。為別有自相宗耶。佛答
言餘三門悉入五法中者。以但修一門。則諸門備
攝。餘三亦爾。然所以互相攝備者。以法性融通。隨
緣轉變故。】
「大慧。彼名及相。是妄想自性。」
【記曰。此言妄想自性入五法中名相也。以有名相。
故起分別。名相若無。分別何起。故此妄想入彼名
相攝也。】
「大慧。若依彼妄想生心心法。名俱時生。如日光俱。種
種相各別分別持。是名緣起自性。」
【記曰。此言緣起自性入五法中妄想也。謂彼五法
中妄想名相。乃相因而起。以妄想生心心所法時。
則諸法假名依之而生。如日與光。謂心境不相離
故。既有種種名。則有種種相。復起種種分別。互相
依持。所謂心生則種種法生。以心境互為緣起故。
此緣起自性。即入彼五法中妄想攝也。】
「大慧。正智如如者。不可壞。故名成自性。」
【記曰。此言成自性入五法中正智如如也。謂正智
如如。乃妙性天然。非可作法。故不可壞。以不可壞。
故本自圓成。即名成自性。
○上明三自性入五法
竟。
△下明八識二無我入五法。】
「復次大慧。自心現妄想。八種分別。謂識藏。意。意識。及
五識身相者。不實相。妄想故。我我所二攝受滅。二無
我生。」
【記曰。此言八識二無我入五法中也。謂於自心所
現妄法。是為名相。於此執著生起八識。即是妄想。
若了此妄相皆是不實。則分別不生。即為正智如
如。此八識入五法中也。若於心境妄計實有我及
我所。即是名相妄想。若了心境不實。二攝受滅。二
無我生。即是正智如如。此二無我入五法中也。
△
三明四門攝一切法。】
「是故大慧。此五法者。聲聞緣覺菩薩如來。自覺聖智
諸地相續次第。一切佛法悉入其中。」
【記曰。此言四門攝一切法也。謂非但五法攝餘三
門。即聲聞緣覺菩薩如來。若因若果。一切諸法。悉
入其中。
△四明總歸如如以示正觀。】
「復次大慧。五法者。相名。妄想。如如。正智。大慧。相者。若
處所形相。色像等現。是名為相。(唐譯云。此中相者。謂所見色等形狀各別。
是名為相)若彼有如是相。名為瓶等。即此非餘。是說為名。
(唐譯云。依彼諸相立瓶等名。此如是。此不異。是名為名)施設眾名。顯示諸相瓶
等心心法。是名妄想。彼名彼相。畢竟不可得。始終無
覺。於諸法無展轉。離不實妄想。是名如如。(唐譯云。彼名彼相。畢
竟無有。但是妄心展轉分別。如是觀察。乃至覺滅。是名如如)真實決定究竟自性
不可得。彼是如相。我及諸佛隨順入處。普為眾生如
實演說施設顯示。於彼隨入正覺。不斷不常。妄想不
起。隨順自覺聖趣。一切外道聲聞緣覺所不得相。是
名正智。」
【記曰。此言修行五法之方便也。前言五法相因而
有。謂名相因妄想而有。如如因正智而得。且彼名
相。通約心境相待而言。所以攝入三性。此單言一
切諸法總謂之相。相各有名。分別名者謂之妄想。
謂此名相妄想。本自如如。唯能了此如如之相。而
復能為眾生顯示者。乃名正智。即所謂自覺聖智
也。故前後五法之次不同。而立意亦別耳。彼名相
畢竟不可得者。境本如也。始終無覺者。謂既無所
知之境。亦無能知之心。則心本如也。心境如如。故
於諸法無展轉生滅。而離不實妄想矣。此真如相。
以無相故。故真實決定究竟自性不可得。斯乃我
及諸佛所證入處。而所以普為眾生開示說者。亦
說此如如實相。顯示於彼。令彼眾生隨順入此。不
墮斷常。不生妄想。入自覺聖智趣。超過一切外道
二乘境界。如此方名正智也。是則我所證所說者。
唯此而巳。即令眾生所證者。亦唯此而巳。故法華
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下結勸修學。】
「大慧。是名五法三種自性。八識二種無我。一切佛法
悉入其中。是故大慧。當自方便學。亦教他人。勿隨於
他。」
【記曰。此結勸修也。唐譯云。於此法中。汝應以自智
善巧通達。亦勸他人令其通達。通達此巳。心則決
定。不隨他轉。然通達如如。其心方決定不隨他轉。
此所以七地未離心識。而亦恐墮外道邪徑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五法三自性。及與八種識。二種無有我。悉攝摩訶衍。」
【記曰。此總頌上四門攝盡一切大乘佛法也。梵語
摩訶衍。此云大乘。】
「名相虗妄想。自性二種相。正智及如如。是則為成相。」
【記曰。此頌五法攝三自性也。
○上示五法三自性
八識二無我以明究竟差別相巳竟。下明法身常
住以示生死涅槃平等相。分二。
△初明法身常住。】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句。過去
諸佛如恒河沙。未來現在亦復如是。云何世尊。為如
說而受。為更有餘義。惟願如來哀愍解說。佛告大慧。
莫如說受。三世諸佛量非如恒河沙。所以者何。過世
間望。非譬所譬。」
【記曰。前一往通顯法界真妄因果究竟。總歸如如。
此將示法身常住以顯法界平等如如。故舉恒沙
之喻以請問也。蓋尋常舉多多之數以恒沙喻之。
大慧意謂果是三世諸佛如恒沙之多耶。故云如
說而受。為復別有餘義耶。佛言。不可謂三世諸佛
如恒沙之多。何者。以如來最勝。超諸世間。無與等
者。不可以量求。故云過世間望。非譬所譬。經云。三
界有無一切法。不能與佛為譬喻。】
「以凡愚計常。外道妄想。(唐譯云。我以凡愚諸外道等心恒執著常與無常)長
養惡見。生死無窮。欲令厭離生死趣輪。精勤勝進故。
為彼說言。諸佛易見。非如優曇鉢華難得見故。息方
便求。有時復觀諸受化者。作是說言。佛難值遇。如優
曇鉢華。優曇鉢華。無巳見今見當見。如來者世間悉
見。不以建立自通故。說言如來出世如優曇鉢華。大
慧。自建立自通者。過世間望。彼諸凡愚所不能信。自
覺聖智境界。無以為譬。真實如來。過心意意識所見
之相。不可為譬。」
【記曰。此言法身常住。不可以言說心量譬喻求也。
然法身離言。不墮諸數。豈可以數量比擬而求之
耶。然以恒沙喻佛易見者。蓋為䇿發懈怠眾生。破
其執著怖遠之情。欲令厭離生死。發精進心耳。故
為彼說諸佛易見如恒河沙。非如優曇華。如曰寶
處在近是也。若言佛難值遇。彼必退怯。謂難見故。
不肯進求。故我以易見之言以啟發之。非實言也。
若有根熟堪受化者。恐其懈怠。欲令精進速趣菩
提。故我便說言佛難值遇如優曇華。使生渴仰戀
慕之心故。此亦寓言。非實然也。且優曇華。並無巳
見今見當見之者。而如來出世悉知悉見。豈可以
優曇華比如來耶。如是以曇華喻佛者。乃說化佛
誘眾生之方便耳。非是建立說法身自通處也。故
說如來如優曇華。然自建立自通法者。乃內證聖
智法身境界。世間無等。故云過世間望。彼諸凡愚。
不能信受自覺聖智境界無以為譬。妄謂可以比
喻而知。殊不知真實如來法身。乃超過心意意識
所見之相。不可於中而立譬喻以求之也。故般若
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
如來。】
「大慧。然我說譬佛如恒河沙。無有過咎。」
【記曰。此釋疑也。疑曰。然如來法身既無可譬。而又
喻佛如恒河沙。豈不墮自語相違過耶。故此釋云。
然我有時而說譬佛如恒河沙者。無有相違過咎。
何者。以我所言恒河沙者。非多多之謂也。以有深
義故。故下以七種深義釋之。】
「大慧。譬如恒沙。一切魚鼈輪收摩羅(失獸摩羅。云殺子魚)師子
象馬人獸踐踏。沙不念言。彼惱亂我。而生妄想。自性
清淨無諸垢污。如來應供等正覺。自覺聖智恒河。大
力神通自在等沙。一切外道諸人獸等。一切惱亂。如
來不念而生妄想。如來寂然。無有念想。如來本願以
三昧樂安眾生故。無有惱亂。猶如恒沙等無有異。又
斷貪恚故。」
【記曰。此喻顯法身離念也。如來自覺聖智法性如
河。大力神通自在等如恒河中沙。雖被踐踏。而不
起一念惱亂之想。而諸外道天魔等惱亂如來。而
如來寂然不生一念厭捨之心。以利益眾生本願
三昧力所持故。又斷無始貪恚愛憎習氣故。以此
離念之智。故如恒河沙。殆非多多之謂也。以菩提
所緣。緣苦眾生。故云本願三昧樂。】
「譬如恒沙。是地自性。劫盡燒時。燒一切地。而彼地大
不捨自性。與火大俱生故。其餘愚夫作地燒想。而地
不燒。以火因故。如是大慧。如來法身如恒沙不壞。」
【記曰。此喻顯法身不壞也。如來法身。在無情謂之
法性。在有情謂之佛性。故如沙為地之自性。無情
世界成住壞空。而有情眾生生老病死。雖為八相
遷流。無明三毒之火燒煑。而法身湛然曾無加損
於其間。何者。以俱無生無二故。故如大地被燒而
沙不失自性。以沙與火俱生故。而愚夫謂地被燒。
而地實不燒。地以火為因故。火能生土。故火是地
之因。以譬愚夫將謂三毒火燒。法身亦壞。而法身
實不壞。何者。以三毒煩惱。是法身因故。】
「大慧。譬如恒沙無有限量。如來光明亦復如是無有
限量。為成熟眾生故。普照一切諸佛大眾。」
【記曰。此喻法身無限量也。論云。所謂自體有大智
慧光明義故。徧照法界義故。又云。以智性即色故。
說名法身徧一切處。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
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
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
真如自在用義故。故云光明無有限量等。】
「大慧。譬如恒沙。別求異沙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來
應供等正覺。無生死生滅。有因緣斷故。」
【記曰。此喻法身一相也。謂法身遠離生住異滅。以
永斷三有生死因故。論云。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故
云譬如恒沙別求異沙永不可得。】
「大慧。譬如恒沙。增減不可得知。如是大慧。如來智慧
成熟眾生。不增不減。非身法故。身法者有壞。如來法
身。非是身法。」
【記曰。此喻法身離增減過也。論云。一者體大。謂一
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所言如來智慧。約成熟
眾生而說。不增不減者。蓋約權智利物。即十方無
量眾生皆取如來智慧。而如來不減。皆契佛心。亦
無所增。所謂既巳為人巳愈有。既巳與人巳愈多
也。何者。以法身非身故。故唐譯云。譬如恒沙。取不
知減。投不見增。諸佛亦爾。以方便智成熟眾生。無
減無增。何以故。如來法身無有身故。】
「如壓恒沙。油不可得。(二譯皆有大慧譬如四字)如是一切極苦眾
生逼迫如來。乃至眾生未得涅槃。不捨法界自三昧
願樂。以大悲故。」
【記曰。此喻顯同體大悲也。以眾生業性盡是如來
法身。是則眾生受大極苦。皆是逼迫如來矣。故眾
生未盡涅槃。而如來亦不得常樂我淨。所以乃至
一微細眾生不入涅槃。而如來亦不捨法界自三
昧願樂度生事業。以同體大悲所持故。油喻嗔心。
魏譯云。諸佛如來為諸眾生苦惱所壓。瞋不可得。】
「大慧。譬如恒沙隨水而流。非無水也。如是大慧。如來
所說一切諸法。隨涅槃流。是故說言如恒河沙。如來
不隨諸去流轉。去是壞義故。大慧。生死本際不可知。
不可知故。云何說去。大慧。去者斷義。而愚夫不知。」
【記曰。此喻言說法身也。沙喻一切生死法。水喻法
身涅槃法。然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若眾生以
無明業識說涅槃法。而涅槃法皆隨生死流。而如
來以自覺聖智說生死法。而生死法皆隨涅槃流。
不但所說之法隨涅槃。而言說即涅槃。以言辭相
寂滅故。是故如來說法不隨諸去流轉。所以不隨
流轉者。以不見有生死法故。故云生死本際不可
知。既生死本際尚不可知。我云何而說生死有去
義耶。且去是斷義。然生死本際即涅槃常住。又何
說斷。但此非愚夫所知。
○上明法身常住。
△下明
生死涅槃平等。】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眾生生死本際不可知者。云何
解脫可知。佛告大慧。無始虗偽過惡妄想習氣因滅。
自心現知外義。妄想身轉解脫不滅。(唐譯云。了知外境自心所現。分
別轉依名為解脫。非滅壞也)是故無邊。非都無所有。為彼妄想作
無邊等異名。觀察內外。離於妄想。無異眾生。智及爾
𦦨。一切諸法。悉皆寂靜。(唐譯云。離分別心。無別眾生。以智觀察內外諸法。知與所
知悉皆寂滅)不識自心現妄想。故妄想生。若識。則滅。」
【記曰。此明生死涅槃本來平等。以顯佛界如。眾生
如。一如無二如也。唐譯云。若生死本際不可知者。
云何眾生在生死中而得解脫。大慧意謂離生死
外。別求解脫也。佛言。生死本際即涅槃故。以眾生
迷本際而為生死。故有無始虗偽過惡妄想習氣
因。此所以妄見心外實有諸法。今但滅彼妄想習
氣。則能了知心外無法。即此妄想便是涅槃。非離
此妄想外別有涅槃也。故云妄想身轉解脫不滅。
是故無邊非都無所有。以本際全成妄想。即此妄
想。乃本際之異名耳。故魏譯云。本際者。是分別心。
一體異名。離分別心。更無眾生。斯則本際即妄想。
妄想即眾生。故本際如而眾生亦如也。以皆如故。
以智觀察內外諸法。知與所知皆悉寂滅。但以不
了妄想說自心生。故妄想生。若了唯心。即妄想頓
滅。由是觀之。生死涅槃本無二致。惟在迷悟之間。
悉由自心轉變耳。豈更有他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觀察諸導師。猶如恒河沙。不壞亦不去。亦復不究竟。
是則為平等。」
【記曰。此頌法身平等也。然不壞不去。亦不究竟斷
滅。此所以為平等如如。】
「觀察諸如來。猶如恒沙等。悉離一切過。隨流而性常。
是則佛正覺。」
【記曰。此頌法身常住也。以隨流而性常。是所謂真
實常住。
○上明法身常住以顯生死涅槃平等相
竟。
△下示藏心自性以顯真妄生滅平等相。】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一切諸法
剎那壞相。世尊。云何一切法剎那。」
【記曰。此將顯眾生如。故問剎那生滅之法也。魏譯
云。為我說一切法生滅之相。云何如來說一切法
念念不住。然一切法者。極而言之。乃世出世間聖
凡之法。無不該盡。略而言之。乃眾生五蘊身心之
法耳。總而言之。皆屬生滅。故謂之眾生。若以妄心
分別。都是生滅之法。即大慧初所請問百八句者
是巳。前大慧致問。世尊總斥之曰非。意顯真如理
中本無此事故。今一往約生滅門中以五法自性
識無我等一一開示。以至真妄一如。究竟巳極。將
明生滅本如。以顯不獨佛界如。而眾生界亦如如
也。故大慧巳聞法身常住。故此特舉生滅之法以
問之。以真妄之法不出一心。故世尊攝如來藏以
舉之。】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佛告大慧。
一切法者。謂善。不善。無記。有為。無為。世間。出世間。有
罪。無罪。有漏。無漏。受。不受。(魏譯云。內法外法。唐譯云。有受法。無受法)大慧。
略說心意意識及習氣。是五受陰因。是心意意識習
氣長養。(唐譯云。舉要言之。五取蘊法。以心意意識習氣為因而得增長)凡愚善不善
妄想。大慧。修三昧樂。三昧正受現法樂住。名為賢聖
善無漏(唐譯云。凡愚於此而生分別。謂善不善。聖人現證三昧樂住。是則名為善無漏法)。」
【記曰。此明世出世間凡聖之法。總依五蘊身心而
有也。謂一切法者。大約不越世出世間善惡無記
及有無心境有漏無漏之法耳。此等諸法。通以五
蘊身心為因。然凡愚執此五蘊以為實有。故依之
造作世間善惡無記罪過有漏之業。外道不知五
蘊無我。故妄執以為神我。而起有無二見。故謂之
生滅。出世聖人以三昧力。觀此五蘊身心如幻如
化。現住法樂而成善無漏法。故謂之不生滅。通皆
唯一五蘊身心。良由所見不同。故有凡聖之別。據
實而論。總皆不離生滅。謂之剎那。何者。以皆未離
心意識故。所謂菩提心生。生滅心滅。猶是生滅。但
存有所得心。皆為生滅。況妄計分別者乎。然此生
滅之法。本自無生。何者。以皆不離如來藏故。然如
來藏中本無去來迷悟生死。而彼諸法又豈生滅
耶。是知剎那者妄見也。】
「大慧。善不善者謂八識。何等為八。謂如來藏名識藏。
心意意識及五識身。非外道所說。」
【記曰。此言如來藏為善不善因。以顯生滅本不生
滅也。然上云諸生滅法。不出善與不善。今云善惡
二法皆是八識。八識即如來藏。而如來藏本不生
滅。即彼八識雖是生滅而亦不生滅。何者。以如來
藏隨染淨緣之所熏變故也。若無明熏真如。而如
來藏隨染緣起。即名八識而有生滅。若真如熏無
明。而如來藏隨淨緣起。即彼八識名如來藏而不
生滅。是則染淨隨緣。起滅自彼。而如來藏性湛然
常住。了無生滅善惡去來之相。此非外道所知也。
故論云。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
二乘智慧所覺。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
窮了。何以故。是心從本以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
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
故此義唯佛能知。又云。熏習義有二種。一者根本
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
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故此云如來藏名識藏。心
意意識及五識身。然首云生滅者諸識也。今至此
云不生滅者亦諸識也。以識藏即如來藏故。】
「大慧。五識身者。心意意識俱。善不善相展轉變壞。相
續流注。不壞身生。亦生亦滅。(唐譯云。無異體生。生巳即滅)不覺自
心現。次第滅。餘識生。形相差別攝受。」
【記曰。此言前五識生滅之狀也。心意意識俱者。謂
前五識起時。各無自性。必依第六同時意識而起。
然意識必依七識意根。然七識依內外門轉。若依
外門同六識轉時。必內托八識而為根本依。以七
識無體故。故云五識起時必與心意意識俱時而
轉。故作善作惡展轉變壞。相續流注。生滅不停。然
皆不離八識自證分故。雖各了自境。而無異體生。
故云不壞身生。既無異體生。則雖生不生。故云生
巳即滅。謂正生時即滅。故下偈云物生則有滅。此
顯真無生意也。但以不覺自心現者。妄見生滅差
別執取耳。其實本自無生也。次第滅。餘識生者。謂
五識最初一念攬境之時。未有分別。謂之現量。及
第二念分別美惡之時。前五巳謝。即屬第六明了
意識。起心分別形相好醜差別而生執受。故云次
第滅。餘識生。】
「意識。五識。俱相應生。剎那時不住。名為剎那。」
【記曰。此言六識生滅之狀也。然意識不自生。必待
五識緣境之時。而意識同時相應而起。故唐譯云。
與彼五識共俱。取於種種差別形相。剎那不住。我
說此等名剎那法。由是觀之。五七八識皆本不生。
其所以生滅者。但意識耳。故前二卷涅槃章云。妄
想識滅。名為涅槃。此與前文對觀。自當洞明深旨。】
「大慧。剎那者名識藏如來藏。(魏譯云。阿黎耶識名如來藏。唐譯云。如來藏名
識藏)意俱生識習氣剎那。無漏習氣非剎那。非凡愚所
覺。計著剎那論故。不覺一切法剎那非剎那。以斷見
壞無為法。」
【記曰。此正顯生滅本不生滅。以明不變隨緣隨緣
不變義也。意謂所言剎那者非他。乃識藏也。且識
藏即如來藏。然如來藏既非剎那。而識藏又豈是
剎那耶。是則剎那非剎那。足知生滅本不生滅矣。
然其生滅者殆非識藏。蓋是七識俱生之六識。所
攬染污有漏習氣所熏。彼自生滅耶。斯則生從緣
生。滅從緣滅。與我藏體了不干涉。故云意俱生識
習氣剎那。若以無漏習氣所熏。則彼生滅者亦不
生滅矣。故云無漏習氣非剎那。但此非凡愚所知。
以彼計著剎那論故。以彼不知一切諸法剎那本
非剎那。故妄計無為真如亦同諸法壞。故墮於斷
見。此剎那者。魏譯文雖不倫。其義更顯。彼云剎尼
迦者。名之為空。阿黎耶識名如來藏。無共意轉識
熏習故。名之為空。具足無漏熏習法故。名為不空。
此與論覺體相四義中前二正相符合。論云。覺體
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虗空等。猶如淨鏡。云何為四。
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識境界相。無法可現。
非覺照義故。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
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
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
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然魏譯無共意轉識
熏習。即論遠離一切心境界相。以此對觀。足知生
滅本不生滅也。】
「大慧。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大慧。如來藏
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四住地無明住地所醉。
凡愚不覺。剎那見。妄想熏心。」
【記曰。此釋上生本不生義也。尋常皆言七識生滅
流轉。招致生死。此言七識不流轉者。正顯無生深
義也。七識所以不流轉者。以無自性故。蓋生死善
惡苦樂等法。而造作者乃前六識。而受熏持種致
未來果者乃八識也。然七識無造無受。故不能為
生死因。況生處即滅。故不流轉。尚不能為生死因。
又豈能作涅槃因耶。既不能為染淨因。則無自性
明矣。自性尚無。誰當生滅。然如來藏自性清淨。本
不生滅。不受苦樂。非生死因。今云受苦樂與因俱
若生若滅者。殆非如來藏也。乃是四住煩惱。及無
因緣。為彼所醉。故有苦樂與生死俱。妄生滅耳。然
此藏性體恒清淨。湛然常住。又何嘗有生死苦樂
生滅之相耶。是則內外諦觀。畢竟了無生滅。而凡
愚不覺此義。妄起剎那之見。是乃妄想熏心。非明
智也。下以喻明。】
「復次大慧。如金金剛。佛舍利。得奇特性。終不損壞。大
慧。若得無間。(魏譯云。如來證法。唐譯云。若得證法)有剎那者。聖應非聖。
而聖未曾不聖。如金金剛。雖經劫數。稱量不減。云何
凡愚不善於我隱覆之說。於內外一切法作剎那想。」
【記曰。此以喻結成究竟寂滅相也。謂如來藏自性
清淨堅固。雖在生死體常不壞。如金剛佛骨。以得
奇特性故。此乃一切諸佛證之。以為自覺聖智無
上涅槃。在一切眾生得之而為心性。所謂聖凡平
等無間之法也。若眾生得此無間之性有生滅者。
而聖人得之亦非聖人矣。今既聖人得之未嘗不
聖。而凡夫得之又豈真凡夫耶。然而此性既如金
剛。雖經劫數稱量不減。豈可在聖有增。在凡而又
減之耶。既聖凡平等。如何於一切法又有生滅。故
云云何愚夫不善於我隱覆之說。於內外一切法
作剎那想。此經直指眾生業識。頓示如來藏心。故
從初卷生滅章起。一往所談。辯明邪正因果。皆依
八識迷悟而立。至此所顯理行因果巳極。故復結
歸如來藏識藏。今明八識本不生滅。以示平等如
如。以顯從生滅門。入真如門。會歸一心。以為究竟。
此通途之大旨也。故此後便明修本無修無得。示
法身離過。以終其說焉。向後空無常剎那偈文。應
屬於此。乃譯人錯簡。觀者幸會取觀之。理更昭著。
○上顯生滅平等相竟。
△下廣明六度以示妙行
無修相。】
「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六波羅蜜滿足。
得成正覺。何等為六(二譯俱有。云何滿足)。」
【記曰。此廣明六度。以示妙行無修無得。以成上平
等義也。因前一往所言。但了自心現量。證自覺聖
智。即名為佛。是則不勞多劫廣修六度矣。云何世
尊於餘經中常說六度滿足方得成佛耶。此乃聖
教相違也。但不知何等六度。今云成佛如何滿足。
故興此問。向下世尊答以三種六度。即此所云滿
足者。蓋一念頓修。亦非廣歷多劫。以明無修無得。
以示究竟如如智也。】
「佛告大慧。波羅蜜有三種分別。謂世間。出世間。出世
間上上。」
【記曰。大慧問何等六度。而世尊答以三種之名也。
世間。即人天行。出世間。即二乘行。出世間上上。乃
一乘行也。】
「大慧。世間波羅蜜者。我我所攝受計著。攝受二邊。為
種種受生處。樂色聲香味觸故。滿足檀波羅蜜。(唐譯云。謂
諸凡愚著我我所。執取二邊。求諸有身。貪色等境。如是修行檀波羅蜜)戒。忍。精進。禪定。
智慧。亦如是。凡夫神通。及生梵天。」
【記曰。此言世間有漏六度也。謂凡愚著相修行布
施。乃計我能施。計有所施物。依有無二見。為求未
來受生人天勝處。乃具足六塵五欲境界而行布
施。乃至戒等五度亦如是。以有漏因。感有漏果。故
得生梵天。獲凡夫五通。不離生死。故稱世間。永嘉
云。住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虗空。勢力盡。箭
還墜。招得來生不如意。謂是故也。】
「大慧。出世間波羅蜜者。聲聞緣覺墮攝受涅槃故。行
六波羅蜜。樂自巳涅槃樂。」
【記曰。此言二乘六度也。謂二乘人。為厭捨生死。欣
趣涅槃。求於自度。修習六種劣無漏行。故不得作
佛。以著涅槃相故。】
「出世間上上波羅蜜者。覺自心現妄想量攝受。及自
心二故。不生妄想。於諸趣攝受非分。自心色相不計
著。為安樂一切眾生故。生檀波羅蜜。起上上方便。」
【記曰。此言最上一乘行首布施度也。謂大菩薩了
唯心現量。作如實觀。而於自心內外二法。覺知唯
妄分別現。所行布施。善達三輪體空。不起施者妄
想。不生受者執著。不取中間施物色相。但為安樂
一切眾生故。而恒行布施。故以捨性障為檀度也。
論云。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以知法性
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然檀能擅於六
度。論曰。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
名修行住。故云上上方便。】
「即於彼緣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羅蜜。」
【記曰。此戒度也。梵語具云尸羅。此云清涼。又云止
得。正翻為戒。此所言戒。非有作持之相。乃性戒也。
諸度皆然。即於彼緣妄想不生戒者。謂於彼施受
一切染淨境緣妄想不生。則自性清淨。戒相如空。
有何持犯。以性淨為戒度也。論云。以知法性無染。
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
「即彼妄想不生忍。知攝所攝。是羼提波羅蜜。」
【記曰。此忍度也。梵語羼提。此云安忍。又云忍辱。以
心能安忍外所辱境。故名忍辱。謂即於彼持犯妄
想不生。以此無生法。忍可於心。乃無生忍。非忍辱
之謂也。然無生非所可忍。而之忍者。以知能取所
取性空寂故。以此為忍度也。論云。以知法性無苦。
離嗔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
「初中後夜。精勤方便。隨順修行方便。妄想不生。是毗
黎耶波羅蜜。」
【記曰。此精進度也。梵語毗黎耶。此云精進。以稱如
實修行。於修行方便。亦不起方便之想。法華頓捨
二執。是真精進。故以此為進度也。論云。以知法性
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離耶波羅蜜。】
「妄想悉滅。不墮聲聞涅槃攝受。是禪波羅蜜。」
【記曰。此禪度也。梵語具云禪那。此云思惟修。正翻
靜慮。謂心意意識妄想悉滅。而以大悲大願救度
眾生。雖得涅槃而不取證。故不墮聲聞涅槃。以二
乘禪有執取故。此以不取涅槃為禪度也。論云。以
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
「自心妄想非性。智慧觀察。不墮二邊。先身轉勝而不
可壞。得自覺聖趣。是般若波羅蜜。」
【記曰。此智度也。梵語般若。此云智慧。謂了知三界
之相。從自心妄想現。而非實有。以智慧觀察。不墮
有無二見。而法身轉勝。了無生滅而不可壞。得入
自覺聖智趣。以此為智度也。論云。以法性體明。離
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然此六度。皆約性
而修也。華嚴云。心常不與世心和合。名為精進。悲
智利俗。不與識俱。名之禪定。巳踐佛果出世妙慧。
名為智慧。以皆稱性而修。故修無修相。此所謂一
念滿足無上菩提。故云無所得相。所以為如實行
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空無常剎那。愚夫妄想作。如河燈種子。而作剎那想。
剎那息煩亂。寂靜離所作。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
物生則有滅。(魏譯云。初生則有滅)不為愚者說。」
【記曰。此頌前剎那章義也。譯人錯簡於此。謂愚夫
妄想分別諸法以為實有。計以為常。故世尊說空
無常剎那。如河流。如燈焰。如種子。迅速遷逝。剎那
不住。以破彼計。而愚夫不善隱密之意。復執言說
為實。而定作剎那之想。殊不知剎那之法本非剎
那。息於動亂。當體寂靜。離於所作。爾乃妄作生滅
之見。以一切法本自無生故。我方說剎那義耳。然
一切法生處即滅。當體無生。此無生義。豈可為愚
者說之耶。故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楞嚴云。
當處發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
體。此豈易與愚者說耶。】
「無間相續性。妄想之所熏。無明為其因。心則從彼生。
乃至色未生。中間有何分。(魏譯云。若無明為因。能生諸心者。乃至色未生。中間
依何住)相續次第滅。(魏譯云。即生即有滅)餘心隨彼生。不住於色
時。何所緣而生。以從彼生故。不如實因生。云何無所
成。而知剎那壞(唐譯云。若緣彼心起。其因則虗妄。因妄體不成。云何剎那滅)。」
【記曰。此頌展轉發明心境無生。以釋剎那非剎那
義也。謂三界上下六趣住來。本自空洞無物。當體
常住。了無纖毫起滅之相。若謂六趣相續生滅之
相。以妄想所熏無明為因。心從彼境而有生滅者。
此亦不然。何者。若果有色境與心為緣。可說心從
彼生。若色未生時。此心又依何法所住而生分別
耶。故云乃至色未生。中間依何住。此則計心從境
生者妄矣。故般若云不應住色生心。然不住色生
心。本無生也。若謂諸法相續次第生滅。而餘心心
所亦因隨彼境變滅而生者。此亦不然。何者。若彼
色境果是有住。可說隨彼而生。且彼諸法當處發
生隨處滅盡。自體寂然。了無生相。是則色本無住。
色既無住。又有何法為心所緣而生之耶。故云不
住於色時。何所緣而生。此則計境有生滅者妄矣。
色既無住。則境本無生也。若謂因從彼無生之境
而生心者。此因如石女兒。亦成虗妄矣。故云以從
彼生故。不如實因生。因既虗妄。而所生之體不成。
云何於無所成。而妄見有剎那生滅之法耶。由是
觀之。展轉諦窮。心境寂然。了無生滅。此所以我說
剎那也。所以不生滅者。以心境不相到故。故大經
云。譬如河中水。湍流競奔逝。諸法不相知。各各亦
如是。】
「修行者正受。金剛佛舍利。光音天宮殿。世間不壞事。
住於正法得。如來智具足。比丘得平等。云何見剎那。
犍闥婆幻等。色無有剎那。於不實色等。視之若真實。」
【記曰。此言諸法無生。唯智眼明見。而非妄想邪見
所可知也。謂修如實行者。於正定中。觀諸世間法
法真常。當體堅固。猶如金剛舍利光音天宮。常住
不壞。以光音天水火不到故。然修行者定心觀之。
尚巳如此。何況八地菩薩安住正法。巳得如來聖
智滿足。證平等真如之比丘。云何而見諸法又有
剎那生滅之相耶。且一切色法本來不實。如乾城
幻事。無有剎那生滅。以不實故。云何愚夫於不實
中妄為真實。計四大種為能造色。既大種不實。云
何而說能造耶。此皆愚夫妄見也。巳上頌文。當隨
剎那章觀之。其義自見。
○上明妙行無修相巳竟。
△下廣破眾疑總顯法身離過。】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世尊記阿羅漢得成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與諸菩薩等無差別。一切眾
生法不涅槃。誰至佛道。」
【記曰。此廣釋眾疑。總顯法身離過也。大慧因世尊
一往所說語頗相違。第恐後人不善如來隱覆密
意。便生疑惑。故此一一舉而徵明之。以顯如來法
身永離諸過也。然此問答。舊註分為十段。今諦審
語勢。及觀答意。對彼二譯。皆合前六為二。故止有
六疑。但語意展轉耳。然如來出世。以身口意三輪
應物。永離諸過。今六問中。其授記說識。施設本際
等。口業也。金剛侍衛。遭魔受報等。身業也。不說一
字。常定無慮無察等。意業也。以三業清淨。故非身
現身。無說示說。不慮而應。不察而知。此所謂法身
普徧。如水中月不出不入。故永離諸過也。且此首
疑世尊為二乘授記作佛。與菩薩不異等者。蓋因
六度章。言聲聞緣覺。樂自巳涅槃。雖行六波羅蜜。
不能成佛。此則二乘與菩薩異也。何故於前不定
性中云。三昧樂住聲聞。當得如來最勝之身。於滅
正受章中。而云六地菩薩與聲聞緣覺同入滅正
受耶。此則菩薩二乘又不異也。然二乘既有成佛
之分。何故剎那章中。又言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
非涅槃因。然七識者。一切眾生識也。既云非涅槃
因。此則眾生絕無成佛之分矣。而二乘亦眾生耳。
既眾生法不至涅槃。又誰至於佛道耶。魏譯皆有
如來復說四字。此合舊註三問為一問。】
「從初得佛。至般涅槃。於其中間不說一字。亦無所答。
如來常定故。亦無慮。亦無察。化佛化作佛事。」
【記曰。此中展轉含有三疑。而向下答文合為一義
也。謂四等章中。言如來有六十四種梵音為眾生
說法。何故本住章中云。從初成佛至般涅槃。於其
中間不說一字。而恒沙章中。又云如來寂然。無有
念想。然無念想。則是如來心常在定。無慮無察矣。
且說法者。乃意言分別。何得又以多種音聲而說
法耶。且四頓章中云。法佛者離心自性。今無慮察。
即是離心自性。乃法佛也。若無慮察而能說法。則
是法佛說法矣。何故又說化佛化作佛事耶。斯則
展轉紆疑。故冀佛甄別。此亦合舊註三問為一。】
「何故說識剎那展轉壞相。」
【記曰。此第三疑也。剎那章中言七識不流轉。何故
又云五識身心意意識俱善不善相。展轉變壞相
續流注耶。】
「金剛力士常隨侍衛。」
【記曰。此第四疑也。恒沙章中言如來法身過世間
望。則是不可見相矣。金剛力士又何從而侍衛耶。】
「何不施設本際。」
【記曰。此第五疑也。恒沙章中言生死本際不可知。
本際者始也。解脫者終也。既不知本際之始。云何
復說眾生得解脫之終耶。眾生既得解脫。是有本
際可知矣。何不施設本際耶。】
「現魔魔業。惡業果報。旃遮摩納。孫陀利女。空鉢而出。
惡業障現。云何如來得一切種智而不離諸過。」
【記曰。此第六疑也。恒沙章偈云。觀察諸如來。悉離
一切過。且如佛初成道時。而天魔興四兵。持苦具。
詣樹下繞佛。此魔業也。及旃遮婆羅門女。以木盂
繫腹。與外道孫陀利女。共相謗佛。又佛曾入娑[利/女]
那村。巡門乞食。無施之者。持空鉢而出。至若食馬
麥。頭痛。背痛。刺傷足。調達推山壓佛。設火窟醉象
毒飯等事。此皆惡業障現。不能悉舉。皆過惡也。何
言如來悉離諸過耶。然二譯問惡業作二問。今亦
合為一問答矣。】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
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為無餘涅槃故。說
誘進行菩薩行者故。此及餘世界修菩薩行者。樂聲
聞乘涅槃。為令離聲聞乘進向大乘。化佛授聲聞記。
非是法佛。大慧。因是故記諸聲聞與菩薩不異。」
【記曰。此答第一問也。謂所以與二乘授記者。有其
二意。一為聲聞自取有餘涅槃。今欲策進大乘。以
證無餘涅槃故。二為初心菩薩怖畏大乘。自生退
縮。樂聲聞行。亦令捨小趣大故。有此二意。故為二
乘授成佛記。且此乃是化佛方便之所為。非法佛
也。因此故說聲聞與菩薩不異。下釋不異之所以。】
「大慧。不異者。聲聞緣覺。諸佛如來。煩惱障斷。解脫一
味。非智障斷。大慧。智障者。見法無我。殊勝清淨。煩惱
障者。先習見人無我斷。七識滅。法障解脫。識藏習滅。
究竟清淨。」
【記曰。此釋二乘不異菩薩之所以也。謂二乘所以
不異菩薩者。以聲聞緣覺菩薩。及藏教果佛。同斷
煩惱障。證人無我。所得但空涅槃無差別故。非斷
智障證法無我也。台教云。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
伏無明。三藏則劣。故云聲聞緣覺諸佛如來煩惱
障斷一味解脫。非智障斷。若智障斷。則得真殊勝
清淨矣。以二乘所證劣無漏故。所言煩惱障者。乃
先習也。先習者。謂三界生因。潤生枝末無明。即見
思也。二乘證我空理。巳斷三界生因。無復分段生
死。故云先習見人無我斷。然煩惱障斷。但滅前六
識耳。唯此與菩薩同。若七識滅。則分斷根本無明。
方得法障解脫。若藏識種子習氣生相無明滅盡。
方得究竟清淨。此又非二乘所知也。】
「因本住法故。前後非性。無盡本願故。如來無慮無察
而演說法。正智所化故。念不妄故。無慮無察。四住地
無明住地習氣斷故。二煩惱斷。離二種死。覺人法無
我。及二障斷。」
【記曰。此答第二問也。前問世尊從初成佛乃至涅
槃中間不說一字等。佛謂所以不說者。因我證本
住法故。然本住法者。所謂諸法實相。有佛無佛法
界常住。常住則無始終。無始終則無成佛及涅槃
相。故云前後非性。前後際斷。寂然不生。念慮永絕。
又有何法可說耶。然於無可說中而有說者。但以
諸佛如來曠劫修因。所發救護眾生無盡本願所
熏。於湛然法界無慮無察寂定心中。應眾生機而
演說法。即其所說。乃從正智稱性所流。無有妄念。
不待思慮然後說也。如來所以無思無慮者。以如
來久巳斷盡五住習氣。及根本枝末二種煩惱。離
二種死。覺人法二無我。煩惱所知二障永寂故。以
諸障永寂。即得種類俱生無作意生身。自然而有
不思議業用。而能現應化身化作佛事。此所以無
說示說。非身現身。是名如來真法身也。】
「大慧。心意意識眼識等七。剎那習氣因。善無漏品離。
不復輪轉。大慧。如來藏者輪轉。涅槃苦樂因。空亂意
慧。愚癡凡夫所不能覺。」
【記曰。此答第三問也。前疑剎那章云七識不流轉。
何故云五識身心意意識俱。善不善展轉變壞相
續流注。既云七識變壞剎那不住。即是流轉。一等
七識。何故又云流轉。又云不流轉耶。今佛答意。謂
心等七識所以言流注者。以前七識本無自性。但
以如來藏被無明所熏而有習氣。以此習氣為因。
熏起前七妄想影子。念念生滅。剎那不住。因此但
說七識生滅。非言流轉也。所言流轉者。謂順法性
而流入生死。轉生死而為涅槃。作世出世間善不
善因。以具此勝能。有大業用。方名流轉。今前七識。
但能為世間有漏不善之因。不能作出世善無漏
因。是故我言不流轉耳。故云無漏善品離故不復
輪轉。至說如來藏輪轉者。以自性清淨。體不生滅。
但以無自性故。隨緣轉變。以受有漏善不善熏。則
為人天六道生死苦樂因。若受純淨無漏善法所
熏。則能為出世涅槃真樂因。以具有如此轉變業
用。故云如來藏輪轉。涅槃苦樂因。但此祕密深意。
非三乘劣解。外道愚夫所知也。故云空亂意慧。愚
癡凡夫所不能覺。空亂意慧者。乃創修大乘。未達
真空。無決定信者。】
「大慧。金剛力士所隨護者。是化佛耳。非真如來。大慧。
真如來者。離一切根量。一切凡夫聲聞緣覺及外道
根量悉滅。得現法樂。住無間法智忍故。非金剛力士
所護。一切化佛不從業生。化佛者。非佛。不離佛。因陶
家輪等眾生所作相而說法。非自通處說自覺境界。」
【記曰。此答第四問也。前問意因恒沙章言如來法
身過世間望。遂疑何以又有金剛力士常隨侍衛。
今佛答云。金剛力士所隨護者。乃化佛耳。非真如
來也。真如來者。離一切根量。以滅一切凡夫外道
二乘根量故。得現法樂安住無間法智忍中。故不
假守護。然一切化佛。乃從眾生機感應現而生。非
是業報所生。所謂應化非真佛。雖非真佛。然亦從
真起。故云不離佛。以應不離真故。其所說法亦非
真法。乃隨眾生種種心行樂欲不同。施設方便。各
令歡喜成辦事業。故云因陶家輪等眾生所作相
而說法。蓋陶家以輪繩泥水因緣。造作種種器物。
隨其所求。各適其用故。然所說法乃隨他意語。非
隨自通處說自覺境界也。】
「復次大慧。愚夫依七識身滅。起斷見。不覺識藏故。起
常見。自妄想故。不知本際。自妄想慧滅。故解脫。」
【記曰。此答第五問也。前問因恒沙章云生死本際
不可知。遂疑謂既不知生死之始。云何而知解脫
之終耶。故問何不施設本際。今佛答意。謂本際者。
實際理地也。然實際中本無生死。又何有始終。然
我所言生死本際不可知者。蓋責凡愚外道。但隨
妄想生滅。不達實際耳。非是說生死有本際而不
可知也。然彼愚夫依七識念念滅處起於斷見。不
知藏識。但以相續流注不斷處起於常見。此皆自
生妄想分別。故不知本際耳。非言生死有始。但彼
自妄想滅。便是解脫。亦非涅槃有終也。】
「四住地無明住地習氣斷故。一切過斷。」
【記曰。此答第六問也。前問因恒沙章言如來悉離
一切過。遂以魔冤惡業果報致疑。今佛答意。謂如
來離一切過者。五住煩惱習氣究竟永斷故。然又
遭魔者。此定業也。以示身堪忍。調伏剛強眾生。須
具無生法忍。慈心三昧力故。所以有惡業果報者。
以為眾生示現定業難逃。在佛不免。欲令眾生明
信因果。懼惡報應。將使怖果絕因。離生死苦趣故。
此皆化佛方便權智。示現與民同患之意耳。非是
如來實有惡業報應具諸過惡也。且以五住煩惱
永斷。故言離過。殆非言不受定業為離過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三乘亦非乘。如來不磨滅。(唐譯云。無有佛涅槃)一切佛所起。說
離諸過惡。為諸無間智。及無餘涅槃。誘進諸下劣。是
故隱覆說。諸佛所起智。即分別說道。諸乘非為乘。彼
則非涅槃。」
【記曰。此頌通共五偈。單頌授記一義耳。初一偈。意
言法界理中本無三乘。故云亦非乘。法身如來亦
無涅槃之事。故云不磨滅。然既無三乘。亦無涅槃。
而云無一切聲聞悉授佛記者。因為說諸二乘狹
劣過惡。欲令捨離小心。趣向大道。究竟無間種智。
證入無餘涅槃。誘進諸下劣人。捨近習想。是故密
意隱覆說有佛果可成。令彼生歡喜耳。非是實有
涅槃待彼證之也。斯蓋權智方便施設。若以諸佛
所證根本實智。即依自智說自證真實之道。則諸
乘非為乘矣。以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
無三故。是則彼二乘所證非真涅槃明矣。故云諸
佛所起智。即分別說道等。】
「欲色有及見。說是四住地。意識之所起。識宅意所住。
意及眼識等。斷滅說無常。或作涅槃見。而為說常住。」
【記曰。此頌授記中煩惱障斷。非智障斷意也。所言
煩惱障者。乃四住煩惱也。謂欲愛住地。色愛住他。
有愛住地。見一切住地。此四煩惱。乃意識之所起。
而第七末那內熏八識堅住。以為生死種子。故云
識宅意所住。以前七識念念生滅無常。而彼見為
斷。以不知藏識流注。而便以為常。遂作涅槃之見。
故我說彼非涅槃也。此常住言。乃出二乘妄計耳。
故唐譯云。見意識眼等。無常故說斷。迷意藏起常。
邪智謂涅槃。觀此偈文。即頌授記文義亦尚不足。
其餘五問之意。亦當有頌。或經文脫略耳。
○此上
廣決眾疑以顯法身離過巳竟。
△下特示真修佛
性戒本以彰生佛平等。】
「爾時大慧菩薩以偈問曰。
彼諸菩薩等。志求佛道者。酒肉及與葱。飲食為云何。
惟願無上尊。哀愍為演說。愚夫所貪著。臭穢無名稱。
虎狼所甘嗜。云何而可食。食者生諸過。不食為福善。
惟願為我說。食不食罪福。
大慧菩薩說偈問巳。復白佛言。惟願世尊為我等說
食不食肉功德過惡。我及諸菩薩於現在未來。當為
種種希望食肉眾生分別說法。令彼眾生慈心相向。
得慈心巳。各於住地清淨明了。(唐譯云。為未來現在非習所熏食肉眾生
而演說之。令捨肉味。求於法味。於一切眾生起大慈心。更相親愛如一子想。住菩薩地)疾得究
竟無上菩提。聲聞緣覺自地止息巳。亦得速成無上
菩提。」
【記曰。此因上世尊一往開示理行因果究竟巳極。
而大慧至此特以食肉為請者。將示真修如實行
者。當以性戒為本故也。如楞嚴進修五十五位。初
以三種漸次為首。悲夫。眾生所以常寢生死者。獨
以婬殺盜妄四種根本重罪牽纏。不得出離也。彼
首斷婬。此專斷殺。皆為真修之要。但此經來文未
盡。不能畢見如來清淨垂範耳。或曰。諸經首唱斷
殺。楞嚴獨唱斷婬。說者以真修以斷婬為本。利生
以斷殺為先。何言斷肉便為真修耶。愚曰。不然。如
來說法。各隨所因。初無執一之談也。彼因阿難誤
墮。便唱斷婬。此因夜叉王宮。便唱斷殺。各隨性習
偏重。所謂痛處著錐耳。良以眾生貪著五欲因緣。
沈淪生死。五欲者財色名食睡也。豈獨色欲偏令
人生死。而食便不致生死耶。楞嚴三相續中。以三
貪為本。所謂婬貪殺貪盜貪也。彼首婬貪。而此重
殺盜二貪。蓋為末世眾生。迷於性真。昧於同體。相
吞相殺。尤甚羅剎。故如來大慈。特因夜叉鬼王而
發之也。彼首刳正性。此先除助因。違現業。蓋相須
也。然恨未見畢竟之論耳。矧前云一切眾生皆攝
受欲食。不能攝受法食。此云欲令眾生捨於肉味。
求於法味。於一切眾生慈心相向。如一子地。苟非
深得法味。悟平等性。何以不食肉者便能住菩薩
地。速得無上菩提耶。此示真修性戒。而因鬼王發
之者無疑矣。且曰聲聞住自涅槃。亦因不食肉故
而能疾得無上菩提者。豈不以貪涅槃味。攝受欲
食。為戕害法身。而違平等自性者耶。二乘苟能捨
此欲味。則一念頓證無上菩提。成佛之速無過於
此。是愚所謂性戒也。智者請深觀之。】
「惡邪論法(唐譯云路伽耶等。此云順世。又云善論)諸外道輩。邪見斷常
顛倒計著。尚有遮法不聽食肉。況復如來世間救護
正法成就而食肉耶。」
【記曰。此言外道邪見。尚有遮禁不聽食肉。何況如
來大悲含育。世所依怙。而許自他俱食肉耶。深明
必應制斷也。】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
食肉。然我今當為汝略說。謂一切眾生從本心來。展
轉因緣嘗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唐譯云。一切眾生從無始
來。在生死中輪迴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屬。乃至朋友親愛侍使。易生而受鳥獸等身。云何於中取
而食之)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雜賣故。不
應食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眾生聞氣悉
生恐怖。如旃陀羅(此云屠者)及譚婆(此云食狗肉人。又獵師也)等。狗見
憎惡。驚怖羣吠故。不應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
故。不應食肉。凡愚所嗜。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不應
食肉。令諸呪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以殺生者。見形
起識。深味著故。不應食肉。彼食肉者諸天所棄故。不
應食肉。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多惡夢故。不應食肉。
空閒林中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令飲食無節故。不
應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厭離故。不應食肉。我嘗說言。
凡所飲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藥想故。不應食肉。聽食
肉者無有是處。」
【記曰。此甚言食肉之過患也。其實不應食肉有無
量因緣。今略說者如是耳。首稱一切眾生於生死
中靡不曾為父母兄弟六親眷屬朋友知識者。此
所謂法性平等。同體之慈也。以親因而觀眾生。則
無肉可食。以佛性而觀眾生。則無物可取。無物可
取。則眾生相空。無肉可食。則自性清淨。相空性淨。
此所以為性戒成就。一念而登佛地也。不食之利。
既能遠取菩提。而食之之害。則當斷佛慧命。永殞
善根矣。由是觀之。如上略說之過。猶舉易信者言
之。為遮眾生恐怖故耳。】
「復次大慧。過去有王。名師子蘇陀娑。食種種肉。遂至
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謀反。斷其奉祿以食肉者有如
是過故。不應食肉。」
【記曰。此甚言昧於同體。故致食人。違背性真。故致
反逆。順逆由巳。而依違應之矣。二譯此中有多因
緣。當合觀之。】
「復次大慧。凡諸殺者。為財利故。殺生屠販。彼諸愚癡
食肉眾生。以錢為網而捕諸肉。(魏譯云。是故買者與殺無異)彼殺
生者。若以財物。若以鈎綱。取彼空行水陸眾生。種種
殺害。屠販求利。大慧。亦無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魚肉。
以是義故。不應食肉。」
【記曰。此言因食肉而資殺業也。彼殺生為利而殺。
食肉以錢而網。是以食之者眾。而殺之者多。殺之
者日益多。而食肉者業益甚。是故買與殺者其罪
均也。總之皆以妄想貪求故耳。所以殺者求利而
想愈增。食者求味而想愈熾。是以殺食相誨。同惡
相資。故云亦無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魚肉者。此其
所以業等也。魏譯云。我觀世間無有是肉而非命
者。故我說食肉之罪。斷如來種。】
「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制十種。今於此經。一切
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
【記曰。此明開權顯實意也。佛謂我餘經中。亦曾許
食五種淨肉。制斷十種生物而巳。今則一切頓斷。
一切生命盡不許食。何者。以昔機未純。未示佛性
義。權且遮制以將就之。欲待時故。今則眾志貞純。
說時巳至。若不頓斷食肉。以頓示佛性種子。令其
成實。則我以小乘化人。自墮吝法之慳。此事定為
不可。故我於楞伽此會。一切盡斷。都不許食也。五
種淨肉者。謂不見。不聞。不疑。鳥殘。自死。是也。應斷
十種者。謂人。蛇。象。馬。龍。狐。猪。狗。獅子。獼猴。是也。】
「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肉。亦不教
人。以大悲前行故。視一切眾生猶如一子。(唐譯云。聲聞緣覺及
諸菩薩尚唯法食。豈況如來。大慧。如來法身。非雜食身。大慧。我巳洗滌一切習氣。我巳善擇諸心智慧。大悲平
等。普視眾生猶如一子。云何而許聲聞弟子食於子肉。何況自食)是故不聽令食子
肉。」
【記曰。此世尊廣說食肉之過。而以同體大悲結示
之也。然如來法身。非雜食身。故以法喜為食。此正
欲行人捨離欲食。攝受法食耳。所以切戒行人勿
食眾生血肉者。以如來視一切眾生如一子故。然
子之於父母。氣分同也。良以法身流轉五道。名曰
眾生。而一切眾生皆以如來法身為體故。以同體
而觀。猶如一子。則無眾生。苟食其肉。豈非戕法身。
斷慧命耶。不食則自性無虧。法身常住矣。成佛之
要。莫速於此。不食肉章長行之文。二譯甚廣。今此
文正當魏譯十分之一。當唐譯十分之三耳。顧此
長行雖略。而偈文頗詳。詳略相因。蓋譯人善義之
體勢。殆非佛語有出入也。觀者於此三譯全經。悉
當以義會之。】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曾悉為親屬。鄙穢不淨雜。不淨所生長。聞氣悉恐怖。」
【記曰。此總頌不淨氣分等文。所謂長詳偈略。且偈
又先後互明。】
「一切肉與葱。及諸韭蒜等。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
亦常離麻油。及諸穿孔牀。以彼諸細蟲。於中極恐怖。」
【記曰。此長略偈詳也。葱韮韭蒜。所謂生噉生恚。熟
食發婬。故與酒肉併食之。則生諸放逸。增長婬欲
也。不食麻油。不驚細蟲。況食血肉耶。】
「飲食生放逸。放逸生諸覺。(唐譯云生邪覺)從覺生貪欲。是故
不應食。由食生貪欲。貪令心迷醉。迷醉長愛欲。生死
不解脫。」
【記曰。此明因殺盜而致婬欲也。楞嚴謂酒肉葱蒜
等為助因。此言食之而生貪欲。貪心迷醉。增長愛
欲。故生死不脫者。由彼食貪無明。滋培欲根。故增
長耳。令絕食貪。則無明之水既涸。欲愛之田自乾。
名色之芽自枯。此所以因斷味食。而生死頓絕。速
至菩提也。】
「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
若無教想求。則無三淨肉。彼非無有因。是故不應食。」
【記曰。無有不生之肉。故云彼非無有因。】
「彼諸修行者。由是悉遠離。十方佛世尊。一切咸訶責。
展轉更相食。死墮虎狼類。臭穢可厭惡。所生常愚癡。
多生旃陀羅。臘師譚婆種。或生陀夷尼。(魏譯作羅剎女)及諸
食肉性。羅剎猫狸等。徧於是中生。」
【記曰。言好食腥膻。必多墮於此類。性皆然也。】
「縛象與大雲。央掘利魔羅。」
【記曰。縛象。魏譯云象掖。唐譯云象脇。央掘利魔羅。
唐譯云央掘摩。皆經名也。】
「及此楞伽經。我悉制斷肉。諸佛及菩薩。聲聞所訶責。
食巳無慚愧。生生常癡冥。先說見聞疑。巳斷一切肉。
妄想不覺知。故生食肉處。」
【記曰。此言如來元不曾許食淨肉也。佛謂我先所
說見聞疑殺不許食者。其密意巳是斷一切肉。總
不許食矣。以一切肉。總不出此三種殺故。所言不
見不聞不疑殺。除此則無肉可食矣。而眾生妄想
無知。將謂如來許不見等是為淨肉。遂生可食之
想。此愚之甚也。】
「如彼貪欲過。障礙聖解脫。酒肉葱韭蒜。悉為聖道障。
未來世眾生。於肉愚癡說。言此淨無罪。佛聽我等食。
食如服藥想。(唐譯云。淨食尚如藥)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厭離。修
行行乞食。」
【記曰。此責眾生無知。妄謂如來許食淨肉也。謂眾
生所以妄謂淨肉可食者。以彼貪欲過患所致耳。
名雖淨肉。其實障礙聖解脫道。與酒肉葱蒜等無
差別。而眾生愚癡。言此是淨而無罪過。是佛所聽
食者。謬之甚矣。然佛每誡比丘節量時食。勿生貪
求。若受信施淨食之時。應當觀察如服藥想。亦如
饑世食子肉想。為欲慚愧知足。生厭離心。行乞食
法故。然於淨食尚然如此。何況教彼食淨肉耶。】
「安住慈心者。我說常厭離。虎狼諸惡獸。恒可同遊止。
若食諸血肉。眾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無慈慧。永背正解脫。及違聖表相。是故不應食。」
【記曰。食肉無慈慧。謂傷同體。無正知見故。永背正
解脫。謂不隨順法性。行邪險道。入生死故。違聖表
相。謂虧護生威儀。不能化利眾生故。有此多失。故
修行者不應食也。】
「得生梵志種。及諸修行處。智慧富貴家。斯由不食肉。」
【記曰。此結不食肉者之利益也。凡善惡之報有三。
謂現報。生報。後報。如長行歷言身口臭穢。物見驚
怖。及王臣反逆等。皆現報也。如偈中前云。墮號叫
獄。及虎狼臭類。猫狸羅剎。及屠兒等。惡種類中。皆
生報後報也。今偈不食肉。而得生梵種。諸修行處。
及智慧富貴之家。此乃善業。生報後報。若是而驗。
現報可知矣。以遠穢惡。故生梵種。以能順法界性。
故生修行處。所謂不離道場也。以捨愚癡。故生智
慧。以永絕貪求。堪為佛子。故生富貴家。以如來富
有法界。貴為世尊。唯達法性平等而能不食肉者。
可以克紹家業耳。其他復何與焉。悲夫。一切眾生
同迷法性。而受五蘊幻妄身心也。觀相雖異。觀性
實同。昧者迷同而忽異。爾乃仇視自心。恣殺以快
巳。豈不謬哉。此所謂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能
了達自心現量。則物我兼忘。人法雙泯。一種平懷。
蕩然自盡。豈非不以忘取著之情。而為成佛之梯
筏耶。此所以真修之行。而以斷肉為第一清淨明
誨也。然考之四重。此雖一隅。智者倘能深觀而諦
思之。即此可以思過半矣。
此經傳云。大部有四十卷。一百五十一品。此來者
四卷。唯此一品。以經來未盡。故闕流通。其百八問
中。今別問別答者。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總別
迷悟因果邪正階差修證始終根性差等。義巳問
答明白具足。其未明答者。但名相差別之事耳。如
誰生諸寶性巳下。至若天地人物萬象之差。人欲
好樂之別。及佛所補大慧問不及者。算數之事。并
華藏世界形狀不同等。具如華嚴世界成就。華藏
世界。及阿僧祗壽量諸品證之。則其未至之文。特
名相耳。先覺所以不持來者。以所重在唯心唯識
法門。欲頓悟一心。即此更無餘法。至其所未來者。
縱盡法界數量。第不過一心之影現耳。達磨指此
為心印。豈此外更有剩法乎。觀者應知。】
偈曰。
「 稽首寂滅海
莊嚴妙色身
圓滿總持門
永離文字相
隨緣和合者
自性清淨僧
蒙以同體慈
哀愍攝受我
能以思惟心
入此甚深藏
于一毛端頭
現自覺境界
普使見聞者
頓悟法性空
一切幻化緣
了達唯心現
願法界量滅
同入平等觀
普於一切時
一切塵中現
凡在有情身
共登極樂國」
觀楞伽阿䟦多羅寶經記卷第八(終)
* No. 326-C
觀楞伽寶經閣筆記
觀楞伽寶經記。蓋為觀經而作也。以此經直指眾
生識藏即如來藏。顯發日用現前境界。令其隨順
觀察自心現量。頓證諸佛自覺聖智。故名佛語心。
非文字也。又豈可以文字而解之哉。故今不曰注
疏。而曰觀經記。蓋以觀游心。所記觀中之境耳。此
經為發最上乘者說。所謂是法甚深奧。小有能信
者。以文險義幽。老師宿學讀之不能句。況遺言得
義。以入自心現量乎。昔達磨授二祖。以此為心印。
自五祖教人讀金剛。則此經不獨為文字。且又束
之高閣。而知之者希。望崖者眾矣。惟我
聖祖以廣大不二真心御寰宇。修文之暇。乃以楞伽
金剛佛祖三經。以試僧得度如儒科。特
命僧宗泐等注釋之。頒布海內。浸久而奉行者亦希。
清幼入空門。切志向上事。愧未多歷講肆。嘗見古
人謂文字之學。不能洞當人之性源。貴在妙悟自
心。心一悟。則回觀文字。如推門落臼。固不難矣。因
入山習枯禪。直至一字不識之地。一旦脫然自信。
回視諸經。果了然如視歸家故道。獨於此經苦不
能句。余居海上。時萬歷壬辰夏。偶患足痛不可忍。
因請此經置案頭。潛心力究。忽寂爾亡身。及開卷
讀百八義。了然如眂白黑。因憶昔五臺梵師言。遂
落筆記之。至生滅章。其患即愈。及乙未春。因弘法
罹難。幽囚困楚中。一念孤光未昧。實仗此法門威
德力也。頃蒙
恩遣雷陽。丙申春。過吉州。遇大行王公性海於淨土
中。請益是經。因出前草二章。公首肯。遂以正受注
并三譯本。稽首屬余。請卒業焉。余攜之。以是年三
月十日抵戍所。於四月朔即命筆。時值其地飢且
癘。死傷蔽野。余坐毒霧屍陀林中。日究此經。至忘
寢食。了然如處清涼國。至七月朔。甫完卷半。比與
柯孝廉復元。率諸父老掩胔骼。至四千頭有奇。建
盂蘭會。說幽冥戒。普濟之。時天迺雨。而癘隨止。遂
令蔑戾車地。大生歡喜心。無迺借此性海一滴。潤
此焦枯乎。余亦奉鎮檄來五羊。憩東郭壘壁間。又
首事於十月朔。至明年佛成道日。迺閣筆焉。愚竊
思多生以謗法因緣。今感斯報。荷蒙
聖慈以萬里之行而調伏之。使入其難入。期年之內。
奔走居半。而能了此積劫廣大因緣。非荷諸佛神
力加持。何能以思惟心測度如來自覺聖智境界
乃爾。以是彌感
聖恩。析骨難酬也。稿成。觀察海門周公欲梓之。以入
賀未果。戊戌冬。適侍御樊公友軒。以建儲議謫雷陽。
與余同伍。道過仙城見訪。問雷陽風景何如。余笑
曰在人不在境。因出此草示之。曰此余雷陽風景
也。公嘆曰信光明幢哉。願廣法施。遂為疏募眾。幸
諸宰官長者居士各歡喜成之。願將此勝因。迴向
楞伽法性海中。仰憑慧光圓照。破此夙愆。蚤登解
脫。冀見聞隨喜。同入自心現量。共轉此法輪直至
未來際。以斯功德。上報
聖恩。下拔苦趣。齊登涅槃彼岸耳。第此經單破外道
二乘偏邪之見。令生正智。以一心為真宗。以摧邪
顯正為大用。其所破之執。各有所據。皆載彼宗。以
瘴鄉苦無經論參考。即所引證。咸以起信唯識提
挈綱宗。務在融會三譯。血脈貫通。若夫單提向上。
直指一心。枝詞異說。刷洗殆盡。冥契祖印。何敢讓
焉。因為述其始末如此。
萬歷巳亥秊夏望日 海印沙門德清記
* No. 326-D
牢山憨老人。觀世得無生。蓋游心於自覺聖智。以皈
極也。余從之游。出楞伽筆記一帙為余誦。余觀其三
分分科。則祖之彌天氏。五義約釋。則本天台氏。而又
會三譯以絡脉。引二論以明宗。節其章解而理貫華。
疊其句釋而文暢。矢不牽枝引蔓。不穿地撩天。可謂
中原絕唱虗壤玄根。誠義學之司南。亦詮經之正軌
也。募刻棗梨。布諸蒭草。
萬歷癸卯首夏佛生日楚雲陽門人僧一書於五雲
之來陽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