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

解深密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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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勝義生。如是於我善說善制法毗奈耶最極清

淨意樂所說善教法中。諸有情類。意解種種差別可

得。」

【釋曰。自下第五釋密意教意解差別。於中有三。初

略標依教意解差別。次善男子下。廣辨依教意解

不同。後善男子如是巳下。總結依教意解差別。此

即初也。釋此經文自有釋。一云。善說即三藏中素

怛纜藏。善制法者。是達摩藏。毗奈耶者。即毗奈耶。

一云。善說。即是三中。素怛纜藏。阿毗達摩。善制法

毗奈耶者即毗奈耶。一云。善說善制法者。通舉三

藏。如來善說善制法故。毗奈耶者。此云調伏。三藏

皆有調惡之用。名毗奈耶。又亦名滅。三藏皆有滅

惡之義故。無性攝論云。或一切善能滅眾惡。名毗

奈耶。言善說善制多。瑜伽八十三云。道理所攝故。

任持勝德故。文義巧妙故。謂文句善圓滿故。故名

善說。制立一切所應學處故。名善制法。毗奈耶者。

瑜伽九十八云。八聖道支會正理故。說名為法。能

滅一切諸煩惱故。名毗奈耶。最極清淨意樂所說

者。辨能說者說法意樂。然說法意樂。諸說不同。若

依龍猛。說法有二。一生死之說法。必依尋伺。二法

身菩薩說法。不依尋伺。故智度論第十七云。復次

爾時菩薩常入禪定。攝心不動。不生覺觀。亦能為

十方一切眾生。以無量音聲說法而度脫之。是名

禪波羅蜜。問。如經中說。先有覺觀思惟。然後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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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入禪定中無語覺觀。不應得說法。汝今云何言

禪定中不生覺觀而為眾生說法。答曰。生死人入

禪定。先。以語覺觀。然後說法。法身菩薩。離生死身。

知一切諸法常住。如禪定相。不見有亂。法身菩薩

變化無量身。為眾生說法。而菩薩心無所分別。如

阿羅漢琴常自出聲隨意而作。無人彈者。此亦無

散心。亦無攝心。是福德報生故。隨人意出聲。法身

菩薩如是。無所分別。亦無散心。亦無說法相。是無

量福德禪定智慧因緣故。是法身菩薩。種種法音

隨應而出。廣說如彼。無有尋伺說法眾中。如來最

勝。故言最極清淨意樂所說。若依親光。八地巳上

皆無尋伺。而能說法。彼說尋伺。唯有漏故。無有尋

伺。說法眾中。如來最勝。故言最極清淨意樂所說。

依護法宗。金剛巳還諸菩薩眾。為他說法。必假尋

伺。於藥病等。未遍知故。由此道理。八地巳上。無漏

尋伺亦能說法。於佛果位巳究竟故。無功用說不

假尋伺。而能說法。故成唯識第七卷云。未究竟位。

於藥病等。未遍知故。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

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說。是故說言最極清淨意樂

所說。問。十地菩薩。依尋伺說。智度所說。如何會釋。

答。論者意異。不可會釋。如智度說。尋伺俱起。彌勒

等宗。必不俱起。如是等異。其例非一。故不須會。問。

依護法宗。十地巳還。皆依尋伺。金剛喻定。是第四

定。既無尋伺。應不說法。答。雖無第四靜慮尋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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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元起下地尋伺。於等覺位。亦得說法。不起滅定。

現諸威儀。亦唯此釋。言善教法中者。是所說教。瑜

伽九十四云。由四種相。應知世尊所說聖教名善

說法。一能趣寂靜。能定證得有餘依涅槃界故。二

能般涅槃。能令證得無餘依涅槃界故。三能趣菩

提。能令證得聲聞獨覺無上正等三菩提故。四善

遊分別最極究竟現量所顯無上大師所開示故。

具上諸義。故言善教法中。言諸有情類意解種種

差別可得者。此即正明意解不同。有其四種。一信

解教義。二唯信教義。三信教不信義。四教義俱不

信。故言種種。如後當釋。】

「善男子。如來但依如是三種無自性性。」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依教意解不同。於中有二。初

舉所依。後教於是經下。正釋有情意解不同。前中

有二。初明教所依理。後由深密意下。明依理說教。

此即初也。謂依所說三無自性。於不了義隱密相

教。為所依止。】

「由深密意。於所宣說不了義經。以隱密相。說諸法要。

謂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釋曰。此即第二依理說教。文有三節。初說教之意。

次辨教隱密。後正示密教。言由深密意者。說教之

意。謂能證知三種無性甚深密意。言於所宣說不

了義經以隱密相說諸法要者。辨教隱密。諸謂聖

教隱顯不同。今於此中。隱有說無。故言隱密。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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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者。要謂要略。此中意者。由深密意。於不了經。依

三性以隱密相。說一切法無自性等諸法要言。言

謂一切法皆無自性等者。此即第三正示密教。如

前廣說。】

「於是經中。若諸有情。巳種上品善根。巳清淨諸鄣。巳

成熟相續。巳多脩勝解。巳能積集上品福德智慧資

粮。」

【釋曰。自下第二正明有情意解不同。於中有四。一

五事具足信解人。二五事不具能信人。三生信隨

言執著人。四五事全無不信人。然此四人。種善根

等五事多少。分成六人。一五事具足。二有四闕一。

三有三闕二。四有二闕三。五有一闕四。六五事全

無。此即初也。於中有二。初明成就五事。後彼若下。

聞教解悟。此即初也。】

「彼若聽聞如是法巳。於我甚深密意言說。如實解了。」

【釋曰。自下第二聞教解了。於中有二。初明聞教解

了。後於如是下。解了勝利。此即初也。謂聞法巳。於

佛所說密意言說所顯法義。如實解了。】

「於如是法。深生信解。於如是義。以無倒慧。如實通達。

依此通達善脩習故。速疾能證最極究竟。」

【釋曰。自下第二解了勝利。於中有二。初明解了法

義勝利。後亦於下。信佛勝利。此即初也。文有兩節。

初於法信解。後於義信解。就信義中。文復三節。初

於見道如實通達。次脩習位。依此通達。能善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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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於究竟。速疾能證菩提涅槃。】

「亦於我所。深生淨信。知是如來應正等覺於一切法

現正等覺。」

【釋曰。自下第二信佛勝利。】

「若諸有情巳種上品善根。巳清淨諸鄣。巳成熟相續。

巳多脩習勝解。未能積集上品福德智慧資粮。」

【釋曰。自下第二五事不具能信人。於中有二。初明

不具五事。後能生信心。此即初也。此明行人雖不

具五。由成四事。而能生信。四事差別。如前巳說。】

「其性質直。是質直類。雖無力能思擇廢立。而不安住

自見取中。」

【釋曰。自下第二明能生信心。於中有三。初明不住

自見能生信心。次於此經下。由生信心故自輕而

住。後於此經下。由自輕故。能修福智。前中有三。初

明不住自見。次辨聞教生信。後顯其信相。此即初

也。性質直者。謂即是信。故維摩云。直心是道場。言

直心者。即是信心。智度論云。佛法海中信能入故。

故知質直即是信心。此意說云。性質直故。雖無慧

力。簡擇聖教是非道理。而不安住自見所中。更復

進求了義經故。如是於餘不了義經。不如真文而

生執著。】

「彼若聽聞如是法巳。於我甚深秘密言說。雖無力能

如實解了。然於此法。能生勝解。發清淨信。」

【釋曰。自下第二明聞教生信。由彼不住自見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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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聞法巳。雖無力能解了言說。然於此教。而發信

心。】

「信此經典。是如來說。是其甚深。顯現甚深。空性相應。

難見難悟。不可尋思。非諸尋思所行境界。微細詳審

聰明智者之所解了。」

【釋曰。自下第三顯其信相。謂信此經。具六義故。是

其甚深。一信此經典等者。謂信此經典等者。謂信

此經是佛說故。是其甚深。二顯現甚深者。謂此經

典分明顯現甚深義。故名顯現甚深。三空性相應

者。謂此聖教詮空性故。與空相稱。故名空性相應。

四難見難悟者。謂此經典。凡夫不能見。二乘不能

悟。又解。凡夫二乘皆不見悟。故名難見難悟。五不

可尋思等者。謂此聖教。超尋思境故。不可尋思也。

尋思即是三界有漏心心所法。或可尋思即不定

中尋伺二法。六微細等者。謂此聖教他上菩薩微

細詳審聰明智者所解了也。】

「於此經典所說義中。自輕而住。作如是言。諸佛菩提

為最甚深。諸法法性亦最甚深。唯佛如來能善了達。

非是我等所能解了。」

【釋曰。自下第二由生信故。自輕而住。於中有二。初

於所說義自輕而住。後於能說教自輕而住。此即

初也。於此經所說義中。自輕巳智不能解了。便作

是言。諸佛所有能證菩提真俗二智為最甚深。所

證諸法真俗二性亦最甚深。遠離所取能取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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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佛如來而能了達。非我少智之所能知。如婆沙

說。諸法性相甚深微妙。唯一切智乃可窮盡。又勝

鬘云。若善男子。於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

我境界。唯佛所知。有如是等諸教非一。】

「諸佛如來。為彼種種勝解有情。轉正法教。諸佛如來

無邊智見。我等智見。猶如牛跡。」

【釋曰。此即第二約能說教自輕而住。然諸如來隨

所攝受有情意樂。轉法教。而能說智無量無邊。我

等智見。比佛智見。猶如牛跡等于大海。(深密經云。以諸如來

無邊智慧所知如海。而我知見如牛跡水)。】

「如此經典。雖能恭敬。為他宣說。書寫護持。披閱流布。

殷重供養。受誦溫習。然由未能以其脩相發起加行。」

【釋曰。此即第三由自輕故。能生福智。於中有二。初

由自輕故。未能通達。後未通達故。更脩福智。前中

有二。先釋。後結。此即初也。謂彼菩薩。以自輕故。於

此經典起恭敬等十種法行。然由未能以其脩相

發起福智二種加行。十法行者。諸教不同。依大般

若五百七十三。但列其名。而不解釋。故彼經云。佛

告阿難。受持此經。有十法行。一者書寫。二者供養。

三者施他。四者諦聽。五者披讀。六者受持。七者廣

說。八者諷誦。九者思惟。十者脩習。大般若第四百

及四百二十七。莊嚴論第十三。勝天王第七。無上

依經第二。亦但列名。瑜伽七十四。辨中邊論第三。

顯揚第二。如是等教廣釋。雖有前後次第不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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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無異。故顯揚云。一於菩薩藏法。若多若少。尊重

恭敬。書持法行。二若劣若勝。諸供養具。供養法行。

三若自書巳。由矜愍心施他法行。四若他發意恭

敬尊重。以微妙聲。宣揚闡讚。由宗仰故。諦聽法行。

五發淨信解恭敬重心披讚法行。六為欲脩習法

隨法行。從師受巳。諷誦法行。七現諷誦巳為堅持

故。以廣妙音溫習法行。八悲愍他故。傳授與彼。隨

其廣略開演法行。九獨處閑靜極善研尋稱理觀

察思惟法行。十如所思惟修行奢摩他毗鉢舍那

為欲起入。乃至為令諸所求義成就法行。莊嚴十

三。與此稍異。故彼論云。一書寫。二供養。三流傳。四

聽受。五轉讀。六教他。七習誦。八解說。九思擇。十脩

習。解云。彼論與顯揚義不同者。於顯揚等。第六諷誦。

第七溫習。合為習誦。以為第七。更加教他即為第

六。於餘教中。皆無此義。然彼論意。為他略說。名為

教他。名他廣說。名為解說。餘教意者。若略若廣。皆

為他說。即合為一。故不相違。今依此經。亦同般若。

俱十法行。然此文中有其七種。一為他宣說。即是

廣說。二書寫護持。即是書寫。或可護持即是一行。

三者披聞即是披讀。四者流布。即是施他。五殷重

供養。此即供養。六者受誦即是諷誦。或是受持。七

者溫習。是即受持。或是諷誦。而無聽聞思惟脩習。

此品下文。具有其八種。一聞巳信解。二書寫護持。

三供養。四流布。五受誦。六溫習。七如理思惟。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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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脩相發起加行。而無廣說披讀二種。如下第七

地波羅蜜多品中。但云十種法行。而不引名。智度

論五十六。雖不具足。略釋其相。依瑜伽論。此十法

行。能生三道。故七十四云。問。如是十種法行。幾是

能生廣大福德道。答一切。問。幾是加行道。答一。謂

第九。問。幾是淨障道。答一。謂第十。若廣分別。如梁

攝論第十。舊中邊第二。新中邊第三。瑜伽七十四。】

「是故於我甚深密意所說言辭。不能通達。」

【釋曰。此第二結。由彼未能起加行故。於我甚深所

說言辭。不能通達。】

「由此因緣。彼諸有情。亦能增長福德智慧二種資粮。

於後相續。未成熟者。亦能成熟。」

【釋曰。此即第二未通達故。更修福智。謂此菩薩未

能修習二加行故。不能通達密意言辭。由此十行

因緣力故。便能修習福德智慧二種資粮。於後身

中。所未成熟。皆能成熟。今言成熟。於一一位。所修

具足。名為成熟。非五事相續成熟。或可利他令他

成熟。又云由此因緣等者。熟生信中。文別有二。初

廣釋生信。後總結信用。上來廣釋生信。此即第二

總結。可知。】

「若諸有情。廣說乃至未能積集上品福德智慧資粮。

性非質直非質直類。雖有力能思擇廢立。而復安住

自見取中。」

【釋曰。自下第三生信隨言執著人。於中有二。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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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計。後辨弟子。前中有二。初對前辨異。後明如言

起執。此即初也。文有四即。一五事有無。二質非質

直三。有力無力。四安立不安立自見取中。言廣說

等者。然釋此文。自有四說。一云。此中唯取總闕五

事。故深密云。不種善根。乃至不能成就福智。然與

第四有差別云。此中信法不信義。第四法義俱不

信也。一云。此中總有三人。一有初一闕四。二有初

二闕三。三有初三闕二。一云。此中總有四人。於前

三中。更加有初四闕一。而與第二異者。彼第二人

其性質直。此第三人性非質直。一云。此中總有五

人。於前四中。更加五事俱闕。而與第二第四人異。

准前應釋。雖有四釋。第四為正。順文相故。言而復

安住自見取中者。更不進求了義大乘。恒執如言

不了教故。故雜集論第十二云。復次何緣一分眾

生。於方廣分廣大甚深。雖生信解。而不得出離耶。

答。由深安住自見取故。常堅執著如言義故。由深

安住自見取者。更不進求了義經故。常堅執著如

言義者。恒堅封執不了義經故。如聞一切法畢竟

無自性言故。便撥一切諸法性相皆無所有。如是

於餘不了義經。堅執如言義亦爾。是故雖信大乘。

而不得出離。以大乘經由種種意說故。】

「彼若聽聞如是法巳。於我甚深密意言說。不能如實

解了。」

【釋曰。自下第二如言起執。於中有二。初明如言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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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由此巳下。顯執過失。前中有二。初聞而不了。後信

而執著。此即初也。謂彼菩薩聞此教巳。性非質直。

住自見故。於我甚深密意教中。不能如實解了密言。】

「於如是法。雖生信解。然於其義。隨言執著。」

【釋曰。第二信而執著。於中有二。初正明執著。後顯

執著相。此即初也。於密意教。雖生信解。由不了故。

如言執著。】

「謂一切法決定皆無自性。決定不生不滅。決定本來

寂靜。決定自性涅槃。」

【釋曰。此即第二顯執著相。據實道理。於此經中有

其四句。一一諸法。皆無自性。准上經文。通約三種

無自性說。即用三性。以為自性。二無生無滅。三本

來寂靜。四自性涅槃。此之三句。准上經文。唯約二

種無自性性。謂相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依廣百

論等。四句總依初無性說。集論雜集。四句皆通三

無性說。如前分別。然佛密意不了教中。但言諸法

皆無自性。乃至復云自性涅槃。然彼安住自見取

人。不解如來密意趣故。雖生信解。如言起執。謂一

切法決定無性。乃至決定自性涅槃。然彼執人諸

教不同。依智度論第十八卷。有三邪見。一破果不

破因。二因果俱破不破一切法。三破一切法皆無

所有。即依第三。是惡取人。廣如彼說。依勝鬘經。即

說名為習諸外道。若依集論。第六雜集十二。皆言

若諸菩薩隨言取義。不如正理思擇法故。廣如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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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今依此經。但言有情。亦不說名菩薩外道。准義

即同集論等說。雖闕第五福智資粮。而具前四善

根等故。】

「由此因緣。於一切法。獲得無見及無相見。」

【釋曰。自下第二顯執過失。於中有二。初正顯執失。

後雖於下。釋通伏難。前中有五。一略標二失。二由

得下。辨二失相。三外人徵詰。四依徵廣釋。五釋巳

總結。此即初也。由此執著為因緣故。於一切法。獲

得二見。一者無見。二無相見。然此二見。自有兩釋。

一云。無見者。撥無依他及圓成實。無相見者。撥無

所執如名言相。一云。無見者。即大法鏡經二十八。

不不正見中。第一相見。無相見者。即次三見。謂損

減施設見。損減分別見。損減真實見。故雜集論第

十二卷。釋彼經云。言相見者。謂聞大乘經中所說。

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

槃等言。不善密意。但隨此言義。便生勝解。謂佛所

說一切諸法定無自性定無生等。執著如是無性

等相。是名相見。執著如是無性相時。便謗三性。於

此三性。起誹謗行。即次三見。謂損減施設見。損減

分別見。損減真實見。廣如彼釋。彼與此經名差別

者。彼據執著無性等相。名為相見。此就行解執有

為無。名為無見。彼據損減三性理故。名損減見。此

據撥無三性相故。名無相見。】

「由得無見無相見故。撥一切相皆是無相。誹撥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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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計所執相依他起相圓成實相。」

【釋曰。此即第二釋二失相。然釋此文。亦有兩解。一

云由得無見無相見故者。雙牒二見。撥一切相皆

是無相者。總顯二見。所成過失。謂撥一切三種性

相皆是無相。誹撥諸法者。別顯撥三相失。一云。由

得無見無相見故者。雙牒二見。撥一切相皆是無

相者。別顯無見。誹撥諸法等者。別釋無相見。】

「何以故。」

【釋曰。此第三徵。徵有二意。一云何以先無依他圓

成後無所執。一云。前二性有。可說撥無。後所執無。

撥無何失。】

「由有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故。遍計所執相。方可施

設。」

【釋曰。自下第四依徵廣釋。於中有二。初先信三性

施設次第。後依次第以答外徵。此即初也。如上所

說。由諸有情於二性上增益所執。故立三種無自

性。此亦同彼所說次第。】

「若於依他起相圓成實相。見為無相。彼亦誹撥遍計

所執相。」

【釋曰。此即第二依前次第。以答外徵。若依後徵。文

有二節。初明依二性故。雖無實性。而隨執情假施

設有。後明隨情施設有故。執彼為無。亦成誹撥。由

斯理故。瑜伽七十四云。問。若無遍計所執自性。當

有何過。答。於依他起自性中。應無名言無名言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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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若無者。應不可知雜染清淨。依佛性論。三自性

中。皆有損減增益二謗。】

「是故說彼誹撥三相。」

【釋曰。第五總結可知。此經所說誹撥三相。即諸經

等惡取空也。說惡取。聖教非一。寶積經云。如是迦

葉。寧山了起我見積若須彌。非以空見起增上慢。

所以者何。一切諸見。以空得解脫。若起空見。則不

可除。譬如迦葉醫師授藥。令病擾動。是藥在內而

不出者。於意云何。如是病人。寧復差不。不也世尊。

是藥不出。其病轉增。如是。迦葉。一切諸見。唯空能

滅。若起空見。則不可除。無上依經第一卷云。復有

增上慢人。在正法中。觀空生於有無二見。是真空

者。直向無上菩提一道淨解脫門。如來顯了開示

正說。於中生空見。我說不可治。阿難。若有人執我

見如須彌山大。我不驚恠。亦不毀呰。增上慢人執

著空見。如一髦髮作十六分。我不許可。依此等經

曰有兩說。若清辨等。依龍猛宗。說空有者。依世俗

諦。有空不空。依勝義無法不空。若執著空。名惡取

空。故般若燈論第八卷云。論者言。若第一義中有

陰等者。除此有物立於空法。而第一義中。實無一

法是不空者。如偈曰。

「 若一法不空

 觀此故有空

 無一法不空

 何處空可得」

釋曰。空不空者。於世諦中。依止法體。如是分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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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云何。如有舍宅有人住故。名舍不空。人不住故

則名舍空。今第一義中無一法不空。何處得有空

法可得。(巳說善取空。當說惡取空)又如偈曰。

「 如來說空法

 為出離諸見

 諸有見空者

 說彼不可治」

釋曰。云何名見空者。謂執著於空。言有此空。此執

著空。有何過失。如來說彼空見眾生不可療治。此

義云何。如服下藥。動作諸病。而復不泄。反成重病

如是說空法。為捨諸惡見。若還執空者。說彼不可

治。以此義故。捨空無過。解云。所取空者。如瑜伽師。

所立空理以為真理。名惡取空。故般若燈云。復次

十七地論者言如所分別體無故。分別體空。此諸

法空。真實是有。云何真實不觀作者。論者意。汝此

見者。名著空見。外人言。何故名我以為著空。論者

言。由一切法無體故空。空非實法。不應執著。廣說

如彼。若護法等。依彌勒宗。說空有者。善取空者。謂

於依他所執性無。即於此無我性有。如是有無。總

說為空。惡取空者。於依他上所執性無。及於依他

圓成性有。俱不信受。而作此執。一切諸法都無所

有。是惡取空。故善戒經第二卷云。有二種人。遠離

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一者。說色乃至涅槃有

真實性。(所執性也)二者。不信世流布性。(依他性也)如是二

人。不任受持菩薩禁戒。如其受者不得戒師。則有

罪也。何故不得誹謗實法。著非法故。菩薩戒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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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所得。心口和合。然後乃獲。復言。若有說言大乘

經中。一切法空。亦得大罪。不能善解大乘經義。生

憍慢心。言我善解。隨其自心忘想思惟。為人廣說。

亦得大罪。若言一切諸法性無。云何得有流布於

世。亦得大罪。何以故。謗一切法者。即是外道富蘭

那等真弟子也。富蘭那謂諸法性無。而佛法中亦

有亦無。若有人說一切法空。當知是人不中共住

共語論議布薩說戒。若與共住。乃至說戒。則得大

罪。何以故。不解空義故。乃至彼云。云何正解。如色

說色。乃至涅槃。分別無有種種相性。是名色空。以

色真實。流布於世。是名不空。以是義故。說色一法

亦有亦無解。此二故。亦法亦空。終不於中妄生計

著。是名真解空義。具說如彼。又瑜伽三十六云。云

何復名善取空者。謂由於此彼無所有。即由彼故。

正觀為空。復由於此餘實是有。即由餘故。如實知

有。如是名為悟入空性。如實無倒。地持第二。亦同

此說。雜集第六云。空相者。謂若於是處此非有。由此

理正觀為空。若於是處餘是有。由此理如實知有。

是善入空性。如實者。不顛倒義。顯揚十五云。空自

相者。非定有無。非定有者。謂於諸行中。眾生自性

及法自性。畢竟無所有故。非定無者。謂於此中。眾

生無我。及法無我。有實性故。佛性論第一云。二諦

不可說有。不可說無。非有非無故。真諦不可說有。

不可說無者。無人法故。不可說有。顯二空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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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無。俗諦亦爾。分別性故不可說有。依他性故不

可說無。復次真諦不定有無。人法無不無。二空有

不有。俗諦亦爾。分別性故。非決定無。依他性故非

決定有。(巳說善取空。當說惡取空)瑜伽三十六云。云何名為惡

取空者。謂有沙門。惑婆羅門。由彼故空亦不信受。

於此而空亦不信受。如是名為惡取空者。何以故。

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有。由此道

理。可說為空。若說一切都無所有。何處者何。何故

名空。亦不應言由此於此即說為空。是故名為惡

取空者。又瑜伽七十五云。復次。於大乘中。或有一

類惡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勝

義故。一切皆無。應告彼言。長老。何者世俗。何者勝

義。如是問巳。彼若答言。若一切法皆無自性。是名

勝義。若於諸法無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

以故。無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設名言而起說故。應

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為從因有自性可得。

為唯名言世俗說有。若名言世俗從因有者。名言

世俗從因而生。而非是有。不應道理。若唯名言世

俗說有。名言世俗。無事而有。不應道理。又應言彼

言。長老。何緣諸可得者。此無自性。如是問巳。彼若

答言。顛倒事故。復應告言。汝何所欲。此顛倒事。為

有為無。若言有者。說一切法。由勝義故。皆無自性。

不應道理。若言無者。顛倒事故。諸可得者。此無自

性。不應道理。佛性第一亦同瑜伽。又彼論第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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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增上慢人。取空為見。是真空解脫門。約此空

解脫門。起於空執。謂一切有無並皆是空。此空執

者即無所有。無所有故。因果二諦道理並失。執此

空過故。即墮耶無。是等執者。由空而起。故成耶執。

一切耶執。莫不由空。故能滅除。此執既依空起。故

不可治。由此人故。佛語迦葉。若人起我見執。如須

須山大。我亦許之。何以故。以可滅故。若此增上慢

人。所起空執。猶如髮端四分之一。我急呵責。決定

不許。又廣百第六卷云。復次諸法真理何者是耶。

謂一切法空無我理。若爾此理亦有過失。所以者

何。如有一類。聞空無我。謂法皆無。誹撥一切因果

正理。乃至斷滅一切善根。此自見有過。非空無我

咎。由惡取空。妄起耶見。行諸惡行。空無我理。心言

不倒。非彼所證。愚夫聞說諸法皆空。不知聖意。便

撥世俗。因果亦無。滅諸善法。此豈是空無我過失。

聖說空教。有何意耶。為遣一切虗妄有執。若爾亦

應說諸法有。為遣妄執諸法空故實爾。若有執諸

法空。如來亦說諸法是有。既為遣執。說有說空。諸

法真理為空為有。諸法真理非有非空。分別戲論

皆不能及。何緣聖說非虗妄耶。為除耶執。故非虗

妄。空有二教俱能除執。何故如來多說空教。以諸

有情多分執有空說空。生死多分從有生執。是故

如來為除有執。滅生死苦。多說空教。若空若有。皆

是教門。何故前說空為真理。方便假說。亦不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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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此空言。是遮非表。非唯空有。亦復空空。遮遣執

心。令契諸法非有非空究竟真理。諸法真理實非

空性。空為門故。假說為空。真理非空。空為門者。真

理非有。應有為門。隨機說門。有亦無過。然其門義。

順在於空。有有有等。皆順執心。空空空等皆違妄

執。故有智者開說空言。應離一切有無等執。悟法

真理非有非無。勿起有無分別戲論。辨惡趣過失

相者。如瑜伽論三十六說。故彼論云。如有一類。聞

說難解大乘相應。未極顯了密意趣義。甚深經典。

不能如實解所說義。起不如理虗妄分別。由不巧

便所引尋伺。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唯假。是為

真實。若作是觀。名為正觀。彼於虗假所依處所實

有唯事。撥為非有。是則一切虗假皆無。何當得有。

一切唯假是為真實。由此道理。彼真實及以虗假

二種俱謗。都無所有。由謗真實及虗假故。當知是

名最極無者。如是無者。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不應

共語。不應共語。不應共住。如是無者。能自敗壞。亦

壞世間。隨彼見者。世尊依彼密意說言。寧如一類

起我見者。不如一類惡取空者。何以故。起我見者。

唯於所知境界迷惑。不謗一切所知境界。不由此

因墮諸惡趣。於他求法。求苦解脫。不為虗誑。不作

稽留。於法於諦。亦能建立。於諸學處。不生慢緩。惡

取空者。亦於所知境界迷惑。亦謗一切所知境界。

由此因故。墮諸惡趣。於他求法。苦解脫。能為虗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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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稽留。於法於諦。不能建立。於諸學處。極生慢

緩。如是損減。實有事者。於佛所說法毗奈耶。甚為

失壞。廣百論第六卷亦同瑜伽。故論云。復次劣慧

者前。不應輙說空無我理增其惡見。所以者何。故

次頌曰。

「 寧彼起我執

 非空無我見

 後兼向惡趣

 初唯背涅槃」

論曰。彼謂世間諸劣慧者。我執即是薩迦耶見。其

我所見。亦帶我執故。我執言亦攝彼見。我執雖復

不稱正理。而寧起彼過失輕故。實無我見雖稱正

理。然彼不能如實了達。因斯誹撥諸法皆無。過失

重故。寧彼不起。云何此二過失輕重。謂一切我執

唯背涅槃。後惡取空兼向惡趣。彼劣慧者。惡取空

時。尚厭善根。況諸含識。彼由厭背善。及世間斷滅

善根。損害含識。非唯棄背清涼涅槃。亦持自身之

地獄火。起我見者。無如是事。所以者何。彼貪我樂。

欲我離苦。不造眾罪。廣脩諸福。脫諸惡趣。不失人

天。但怖涅槃。不證解脫。故契經說。寧起我見如妙

高山。非惡取空增上慢者。若爾諸法空無我理。隣

近險趣。聖不應說。劣慧者前。實不應說。而勝慧者。

隨此脩行。獲大義利。故須為說。】

「雖於我法起於法想。而非義中起於義想。」

【釋曰。自下第二釋通伏難。通二伏難。即分為二。初

通信法不應成過難。後通信法應具福智難。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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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初正通伏難。後釋所由。此即初也。謂彼菩薩

雖依我教起於教想。非正義中起正義想。雖能信

教。而成過失。】

「由於我法起法想故。及非義中起義想故。於是法中

持為是法。於非義中。持為是義。」

【釋曰。此即第二釋其所由。由於我法。起法想故。於

是法中。信為正法。而於非義起義想故。非正義中。

執為正義。】

「彼雖於法起信解故福德增長。然於非義起執。著故

退失智慧。智慧退故。退失廣大無量善法。」

【釋曰。此第二通信法應具福智難。謂外難云。此位

菩薩四事具足。聞教能信。如何不具福智資烺。故

作此通。彼雖於法起淨信故。福德增長。於非義中

起執著故。退失智慧。由退智故。失無量善。問。種姓

菩薩有退以不。設爾何失。若言退者。樂廣莊嚴經。

如何會釋。經云。性地菩薩。若一時煞閻浮提眾生。

雖有此罪。不墮地獄。若煞四天下乃至三千大千

眾生。亦不墮地獄。何以故。此人曠劫修行多供養

諸佛。功德智慧善根純熟。雖造重罪。以福德大故。

罪即消滅。不墮地獄。又無性攝大乘釋第七卷初

無數劫云。堅固心勝進。雖遇惡友方便破壞。終不

棄捨大菩提心。現世當來所脩善法。運運增長。終

不退減。世親第七亦同無性。若不退者。地持經說。

性地菩薩。墮地獄等。如何會釋。解云。於此義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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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說。一龍樹宗。種姓不退。是故寶鬘論中。有人。

問龍樹云。地持經說種姓菩薩墮阿毗地獄。此義

云何。龍樹答云。雖有此言。我不敢作如是說。何以

故。不增不減經中。明性地菩薩畢竟不墮地獄。同

樂莊嚴經。而地持等說言入者。催恐地前菩薩令

其生怖速證初地。非謂實入阿毗地獄。(此段引經如金剛仙

說)馬鳴菩薩起信論亦同上釋。故彼論云。如修多

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

薩未入正信而懈怠者。恐怖勇猛故。二彌勒宗。自

有兩說。一云。同龍樹宗。一云。依本業經。十住巳上。

名種姓位。於十住中。前六名退。第七不退。故知種

姓亦有退義。又瑜伽論四十七云。又諸菩薩勝解

行位。於菩薩修。所作狹小。所作有缺。所作不定。所

得有退。又云。解行菩薩。或於一時。於大菩提。雖以

發心。而復退捨。善戒經第八。地持第九。亦同此說。

又瑜伽三十七云。若諸菩薩住勝解行地。乃至猶

往惡起。此盡第一無數劫邊際。善戒經第三。地持

第二。亦同此說。然樂廣莊嚴經。及攝大乘論。言不

退者。從多分說。而非盡理。】

「復有有情。從他聽聞。謂法為法。非義為義。若隨其見。

彼即於法起於法想。於非義中起於義想。執法為法。

非義為義。」

【釋曰。自下第二明弟子計。於中有二。初別釋二計。

後由是緣下。總結二計。前中二計。即分為二。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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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隨言執著人。後不隨其見不信人。前中有二。初

明如言起執。後顯執過失。此即初也。謂此有情從

第三師。聽聞所說。隨其師見。於法為法。非義為義。

彼與本師。無別異見。而差別者。其第三師。聽聞佛

教。此第四人。從他傳聞。與師同計。若准對法。如前

分別。說第三師。以為菩薩。依深密經。說第三師名邪

見人。故深密云。復有眾生。於彼耶見人邊聞法也。】

「由此因緣。當知同彼退失善法。」

【釋曰。此即第二顯執過失。同前第三失無量善。】

「若有有情不隨其見。從彼欻聞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便生恐怖。」

【釋曰。自下第二不隨其見不信人。於中有二。初明

聞教不信。後由此下。顯不信失。前中有三。初聞教

生怖。次生耶解。後因解起謗。此即初也。謂此有情。

從第三師。聞彼所說。而不隨其前師所見。言一切

法決定皆無自性等見。從彼欻聞一切諸法無性

等言。心生怖畏。如何諸法無自性等。因此於教亦

生恐怖。有三種人。於教生怖。如雜集論第十二云。

復次何緣一分眾生。於方廣分廣大甚深。不生勝

解。反生怖畏耶。由遠離法性故。未種善根故。惡友

所攝故。法性者。謂菩薩種性。是彼自體故。由一分

眾生無菩薩種姓故。心性下劣。於廣大甚深教。不

能勝解。是故怖畏。又一分眾生。雖有菩薩種性。而

於大菩提。未種正願等諸善根故。於此不能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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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怖畏。又一分眾生。雖巳種善根。而為誹謗大

乘眾生惡友所攝故。於此不能勝解。是故怖畏。】

「恐怖巳。作如是言。此非佛語。是魔所說。」

【釋曰。此即第二因生耶解。謂生怖巳。因其怖畏。便

生耶解。言是佛教定非佛說。即作是言。此非佛語。

是魔所說。】

「作此解巳。於是經典。誹謗毀罵。」

【釋曰。此即第三因解起謗。然慢法緣。有其二種。或

有四種。故大般若五百五十九云。具壽善現。復白

佛言。彼愚癡人。幾因緣故。毀謗深法。佛言善現。由

二因緣。一為耶魔之所扇惑。二於深法不能信解。

復次善現。由四因緣。毀謗深法。一為惡友之所誘

誑。二為不能勸修善法。三為懷惡。喜求他過。四為

嫉妬。自讚毀他。由具如是法因緣故。彼愚癡人。毀

謗深法。發起無邊極重惡業。又大般若三百七十。

四百三十五。大品經十八。智度論六十三。諦法四

緣大同前說。】

「由此因緣。獲大衰損。觸大業障。」

【釋曰。此即第二顯不信失。謂由前說謗法因緣。獲

大衰損證大業障。】

「由是緣故。我說若有於一切相起無相見。於非義中。

宣說為義。」

【釋曰。自下第二總結二計。於中有二。初結前計。後

結後計。此即初也。由是從他聞法起執以為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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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自說。於三性相起無相見。非義之中宣說為

義。便成耶見。】

「是起廣大業障方便。由彼陷墜無量眾生。令其獲得

大業障故。」

【釋曰。此即第二結後計也。如文可知。或如言起執。

文別有二。初廣釋如言起執。後由是緣故下總結。

雖有兩釋。後解為勝。】

「善男子。若諸有情。未種善根。未清淨障。未熟相續。無

多勝解。未集福德智慧資粮。性非質直。非質直有力

能思擇癈立。而常安住自見取中。」

【釋曰。自下第安住自見不信人。於中有二。初明不

具五事。後顯其不信。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明五

事不具。後辨三類差別。准前可知。】

「彼若聽聞如是法巳。不能如實解我甚深密意言說。

亦於此法不生信解。」

【釋曰。自下第二顯其不信。於中有五。一聞經不信

二起二種想。三生二種執。四因生耶解。五正明起

謗。此即初也。謂由安住自見取故。聞此密教。不生

信解。】

「於是法中。起非法想。於是義中。起非義想。」

【釋曰。此第二釋起二種想。由前聞教不信解故。於

法義中。起二耶想。】

「於是法中。執為非法。於是義中。執為非義。」

【釋曰。此第三釋生二種執。由前二想起二執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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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如是言。此非佛語。是魔所說。」

【釋曰。此第四釋因生耶解。由於法義起二執故。以

因此緣。起斯耶解。】

「作此解巳。於是經典。誹謗毀罵。撥為虗偽。以無量門。

毀滅摧伏如是經典。」

【釋曰。此第五釋正明起謗。於中有三。初正明謗經。

次憎信經者。後辨謗法緣。此即初也。】

「於諸信解此經典者。起怨家想。」

【釋曰。此第二釋憎信經人也。】

「彼先為諸業障所障。」

【釋曰。此即第三辨謗法緣。謂三障中。為業障故。所

以謗法。】

「由此因緣。復為如是業障所障。如是業障。初易施設。

乃至齊於百千俱胝那庾多劫無有出期。」

【釋曰。此即第二顯謗過失。謂由先世業障所障。復

為現在謗法業障之所覆障。如是業障初造時。雖

易施設。當受苦果。逕於百千俱胝那庾多劫。無有

出期。言俱胝那庾多者。如俱舍論第十二卷引經

說云。有一無餘數始為一。十一為十。十十為百。十

百為千。十千為萬。十萬為洛叉。十洛叉為度洛叉。

十度洛叉為俱胝。十俱胝為末陀。十末陀為阿庾

多。十阿庾多為大阿庾多。十大阿庾多為那庾多。

如是展轉。滿六十數。具如彼說。或可初易施設者。

過去業障初所造故。易可施設輕重之相。今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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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受苦無窮。難可分別。其謗法失。具如大般若一

百八十一。法華第二等。然上諸說有差別者。初之

二人。教義俱信。第三人中及二弟子。合有三人。初

之二人。信教失義。後之一人。修義失教。第四一人。

教義俱失。又四人中。前之二人。並是菩薩。而差別

者。初具五事。後具四事。第三一人。依深密經。五義

俱無。名為耶見。若依此經。具有四事。但言有情。依

對法論及大品。名為菩薩。所以如是諸教不同。】

「善男子。如是於我善說善制法毗奈耶最極清淨意

樂所說善教法中。有如是等諸有情類意解種種差

別可得。」

【釋曰。就意解不同。文別有三。初總標。次別釋。後總

結。上來巳釋二段文訖。此即第三總結應知。】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頌曰。」

【釋曰。此下第二以頌重說。於中有二。初總標頌意。

後舉頌正釋。此即初也。】

「一切諸法皆無性。無生無滅本來寂。諸法自性恒涅

槃。誰有智言無密意。」

【釋曰。此下第二舉頌正釋。於中有二。初之兩頌。頌

上一切諸法皆無性等。反頌後說依密意教迷悟

不同。後依諸淨道下。有其三頌。頌依密教說一乘

義。或可分為二。初有二頌。頌上一切諸無性等意。

後有三頌。頌上一乘巳下二復次文。前中有二。初

有一頌。釋經四句密意趣。後有一頌。約三無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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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密意。謂經所說無性等言。非決定無自性等故。

名為無性。但依三種無自性義。說名無性。若具分

別。如上廣說。故言誰有智言無密意也。】

「相生勝義無自性。如是我皆巳顯示。若不知佛此密

意。失壞正道不能往。」

【釋曰。此即第二。約三無性。正顯密意。謂前所說無

性等言。不了言辭。我以相生勝義無性。顯示所說

無性等意。若不了知此密意者。失正道故。不能趣

往無上菩提。如是失壞。如無性攝論第一卷云。於

無無因。強立為有。故名增益。於有無因。強撥為無。

故名損減。如是增益。及與損減。俱說為邊。是墜墮

義。此二轉時。失壞中道。】

「依諸淨道清淨者唯。依此一無第二故。於其中立一

乘。非有情性無差別。」

【釋曰。自下第二。有三行頌。約無性觀。釋一乘義。於

中有四。初之一頌。約三乘人。密說一乘。二有半頌。

頌定姓人唯度自身。三有半頌。頌不定姓證大涅

槃。四有一頌。釋涅槃相。此即第一。約三乘人密說

一乘。謂三乘人。皆依無性無漏聖道。各證涅槃。無

第二道。故說一乘。非彼三乘無有差別。】

「眾生界中無量生。唯度一身趣寂滅。」

【釋曰。此即第二。頌定性人唯度自身。謂依身中定

無如來慈悲種故。畢竟不成無上菩提。廣說如前。】

「大悲勇猛證涅槃。不捨眾生甚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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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即第三。頌不定性證大涅槃。彼不定人。身

中具有佛種姓故。勇猛精進。證佛涅槃。不捨眾生

利益之事。具四種智。便能證得究竟涅槃。比定性

人甚難得也。】

「微妙難思無漏界。於中解脫等無差。一切義成離惑

苦。二種異說謂常樂。」

【釋曰。此即第四釋涅槃相。微妙難思無漏界者。謂

涅槃體。界者體也。謂涅槃體離諸相故。微妙難思。

於中解脫等無差者。顯涅槃果等無差別。於一真

如。有二身義。一解脫身。謂依真如斷煩惱障。證得

解脫。名解脫身。二者法身。謂佛法身力無畏等功

德所依。故名法身。於中法身唯如來有。解脫身者

三乘無別。故言解脫等無差。故下第五卷中說云。

善男子。由解脫身故。說一切聲聞獨覺與諸如來。

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說有差別。如來法身有差別

故。無量功德最勝差別。若依瑜伽。三乘無餘涅槃。

無有上中下品差別。故瑜伽論第八十云。非此無

餘涅槃界中可得安立上中下品高下勝劣。此是

如來。是聲聞等。廣說如彼。一切義成等者。義謂義

利。謂於無餘涅槃真如體上。一切無為功德義成。

遠離煩惱所依苦身。不同有餘唯離煩惱。依此涅

槃二種異說。所謂常樂。以離惑故說之為常。離苦

故說之為樂。若依瑜伽。有三義故。說之為常。有二

義故。名之為樂。故八十云。問。何因緣故當言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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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清淨真如之所顯故。非緣生故。無生滅故。問。當

言是樂。當言非樂。答由勝義樂。當言是樂。非由受

樂。說名為樂。何以故。一切煩惱及所生苦。皆超越

故。准此瑜伽。依三常義。二種樂義。由此常樂二種

義別。故作此言二種異說。】

「爾時勝義生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諸佛如來密意語

言甚奇希有。乃至微妙最微妙。甚深最甚深。難通達

最難通達。」

【釋曰。自下第三菩薩領解受持分。於中有二。初菩

薩領解。後爾時世尊下。如來勸持。前中有三。初讚

教甚深。次如是下。申自領解。後世尊譬如下。舉喻

重顯。此即第一讚教甚深。文有二節。初總讚歎功

能希有。後乃至下別讚歎也。言微妙甚深難通達

者。如其次第。超過凡夫二乘菩薩。三位別故。或可

超過聲聞。緣覺菩薩位故。或可超過三僧祗位菩

薩境故。說此三名。】

「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

【釋曰。自下第二自領解。於中有二。初領蘊等五門

說三無性。後領諦等二門說三無性。前中有二。初

約色蘊說三無性。後類餘蘊等。就色蘊中復分為

二。初領前二性。後領第三性。前中有二。初總標領

解。後別釋領解。此即初也。】

「若於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

以為色蘊。或自性相。或差別相。假名安立。為色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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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色蘊滅。及為色蘊永斷遍知。或自性。或差別相。是

名遍計所執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領解。於中有二。初明所執相。

後明依他性。就所就中。文別有二。初依依他。立所

執性。後世尊依此下。依所執性。說相無性。此即初

也。文有三節。一明分別所行所依行相。二明色蘊

自性差別。三辨色蘊生滅永斷遍知。分別所行者。

分別即是能遍計度心。及心所所行言。顯彼所執

性實色蘊等。是彼分別所行境故。名為所行。又解。

所行是依他假色蘊等。即彼分別所緣緣故。名為

所行。言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者。所說行相。自

有兩說。一云。行謂見分。能緣行解。相即相分。是所

緣相。一云行相。即是有為行相。總說依他。以為行

相。兩說之中。後說為勝。若依前說。不攝依他見等

分故。安立色蘊自性差別者。總相出體。名為自性。

即自性上。有漏無漏。可見不可見等。名為差別。安

立色蘊生滅等者。未有而有。名之為生。巳有還無

稱之為滅。總辨生滅。名為自性。剎那生滅及一期

等。名為差別。染汙色蘊。名為永斷。不染色蘊。名曰

遍知。或集義邊。名為永斷。苦諦義邊。名曰遍知。如是

永斷遍知。若總辨永斷。名永斷自性。若見脩等斷。

名永斷差別。總者色蘊自性名遍知自性。別知色

蘊差別。名遍知差別。如是安立。名為遍計所執相。

問。勝義諦品。總有六相。謂得蘊故。得蘊相故。得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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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故。得蘊盡故。得蘊滅故。得蘊滅作證故。依此品

初。但說五相。此領解中。說有六句。如何前後有此

差別。解曰前後通論。總有十相。勝義諦品。說有六

相。無性品初更加二相。謂永斷遍知。此領解中。復

加二相。謂自性差別此十相中。自性差別。及以相

故。其數不定。癈別論總。唯有一相。癈總論別。唯有

二相。總別通論。即有三相。所以前後增減不同。今

領解中。領品初故。說此六句。或可品初亦有六相。

曾說諸蘊即勝義諦品由得蘊故也。此領解中。即

有七相。以為色蘊即初相故。問。何故第二品。於蘊

等法說滅滅作證無永遍知。此品即說永斷遍知。

而不說滅及滅作證。解云。永斷是集。遍知即苦。滅

是滅諦。作證是道。據實蘊等通有四諦。各舉一邊。

影略互顯。】

「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相無自性性。」

【釋曰。此即第三。依所執性。說相無性。如文可知。】

「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

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顯依他。於中有二。初明所執所

依是依他起。後依依他起辨二無性。此即初也。】

「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生無自性性。及一分勝義無自

性性。」

【釋曰。此即第二。依依他起。辨無性。】

「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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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自下第二。領第三性。於中有二。初總標領解。

後別釋領解。此即初也。】

「若即於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依行相中。由遍計

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

清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領解。於中有二。初依依他。辨

圓成實。後依圓成。說一分勝義無性。此即初也。謂

所執相所依依他起性上。遣所執故。無性所顯法

無我性。名圓成實。】

「世尊依此施設一分勝義無自性性。」

【釋曰。此即第二。依圓成實。說一分勝義無性。】

「如於色蘊。如是於餘蘊皆應廣說。」

【釋曰。自下第二。類餘蘊等。於中有五。一類餘蘊。二

類十二處。三類十二緣。四類四食。五類六界十八

界。此即初也。】

「如於諸蘊。如是於十二處。一一處中皆應廣說。」

【釋曰。此即第二類十二處領解無性。准上應知。】

「於十二支。一一支中。皆應廣說。」

【釋曰。此即第三類十二支。領解無性。准上應知。】

「於四種食。一一食中。皆應廣說。」

【釋曰。此即第四類四種食。領解無性。准上應知。】

「於六界十八界。一一界中。皆應廣說。」

【釋曰。此即第五類六界。及十八界。領解無性。六界

即是地水火風及以空識。准此領解品初所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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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界等。通說六界。】

「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

【釋曰。自下二領諦等二門說三無性。於中有二。初

約苦諦。領解無性。後類餘諦等領解無性。前中有

二。初依二性。領二無性。後依圓成實。領勝義無性。

前中有二。初總標領解。後別釋領解。此即初也。】

「若於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

以為苦諦。苦諦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名遍計

所執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領解。於中有二。初約所執性。

領相無自性性。後依依他起。領生無自性性及一

分勝義無自性性。前中有二。初依依他起。安立所

執。後依所執施設無性。此即初也。謂於所執所依

行相。依他起上。假名安立。以為苦諦。或立苦諦遍

知。是名遍計所執相。如是二種。皆有自性。或差別

相。謂逼迫名苦。名苦諦自性。三八苦等。名苦差別。

知苦諦自相。名遍知自性。知苦差別。遍知差別。】

「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相無自性性。」

【釋曰。此即第二。依所執性。施設無性。謂所執相故。

立相無性。准上應知。】

「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

相。」

【釋曰。自下第二。依依他起。領生無性及一分勝義

無性。於中有二。初辨依他起。後依依他說無性。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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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初也。】

「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生無自性性及一分勝義無自

性性。」

【釋曰。此即第二。依依他起。說二無性。】

「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

【釋曰。自下第二。依圓成實。施說一分勝義無性。於

中有二。初總標領解。後別釋領解。此即初也。】

「若即於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行中相。由遍計

所執相不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清

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

【釋曰。自下第二。正明領解。於中有二。初辨圓成實

相。後施設一分勝義無性。此即初也。准上應知。】

「世尊依此。施設一分勝義無自性性。」

【釋曰。此即第二。施設無性。如文可知。】

「如於苦諦。如是。於餘諦皆應廣說。」

【釋曰。此即第二。類釋餘諦等。於中有二。初類餘諦。

後類道品。此即初也。謂如苦諦具有三性。依彼三

性。立三無性。類此三諦。皆具三性。依彼三性。立三

無性。是故總言。如於苦諦。於一一諦。皆具三性。廣

如中邊及成唯識第八說。然於此經。有差別者。依

於苦諦。說名遍知。依於集諦。名為永斷。依於滅諦。

說名作證。依於道諦。名為修習。如前卷說。】

「如於聖諦。如是。於諸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中。一

一皆應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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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自下第二。依諸道品。領解無性。於中有二。初

約七門。總明領解。後如是我今下。別約八道支。明

其領解。此即第一。總約七門道品類四聖諦。約三

性義。辨三無性。准上應知。】

「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

【釋曰。自下第二。別約道支中第八正定。明其領解。

於中有二。初依二性。領二無性。後依圓成。領勝義

無性前中有二。初總標領解。後別釋領解。此即初

也。】

「若於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

以為正定。及為正定能治所治。若正脩未生令生。生

巳堅住。不忘倍脩。增長廣大。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

名遍計所執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領解。於中有二。初約所執。領

相無性。後依依他。領生無性及一分勝義無性。前

中有二。初立所執相。後施設無性。此即初也。八道

支中。第八正定。分別正定。餘准可知。故今分別第

八正定。文有二節。若於分別等者。辨所執性所依

依他。後假名安立等者。依依他起。安立所執。就所

執中。安立五事。一安立正定自性差別。謂總出定

體。名定自性。未至中間及四靜慮。名定差別。二安

立正定。能治所治自性差別。謂八道支中。第八正

定。名為能治。八耶之中。第八耶定。名為所治。自性

差別。准上應思。三安立正修未生令生。四生巳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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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五不忘位脩增長廣大。此上三門。皆有自性差

別。尋即可知。如是五相安立正定。名所執相。】

「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相無自性性。」

【釋曰。此即第二。辨相無性。准上應知。】

「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

相。」

【釋曰。自下第二。依依他起。領解無性。於中有二。初

辨依他起。後依依他辨二無性。此即初也。】

「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生無自性性及一分勝義無自

性性。」

【釋曰。此即第二。依依他起。辨二無性。准上可知。】

「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

【釋曰。自下第二。依圓成實。領解無性。於中有二。初

總標領解。後別釋領解。此即初也。】

「若即於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由遍

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法無我真如清淨所

緣是。名圓成實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領解。於中有二。初辨圓成實。

後辨無性。此即初也。准上應知。】

「世尊依此施設諸法一分勝義無自性性。」

【釋曰。此即第二施設無性。准上應知。】

「世尊。譬如毗濕縛藥。一切散藥仙藥方中。皆應安處。」

【釋曰。自下第三。舉喻重顯。於中四喻。即為四段。此

即第一毗濕縛藥喻。於中有二。先喻。後合。此即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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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毗濕縛藥者。但知此藥有多功能。此方無名。故

不飜之。若以此藥。置諸藥中。合諸藥草皆有神驗

(深密經云。毗舒婆藥草者譯家別也)。】

「如是世尊。依此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

自性涅槃無自性性了義言教。遍於一切不了義經。

皆應安置。」

【釋曰。第二舉法同喻。謂無性等言。安置一切不了

義中。應皆了知彼經密意。】

「世尊。如彩𦘕地遍於一切。彩𦘕事業。皆同一味。或青

或黃。或赤或白。復能顯發彩𦘕事業。」

【釋曰。自下第二。如彩𦘕地喻。於中有二。先喻後法。

此即初也。謂如彩𦘕青黃等地。遍於一切眾像事

業。能令事業皆同青等一味地故。復能顯發一切

彩𦘕像事業。】

「如是世尊。依此諸法皆無自性。廣說乃至自性涅槃

無自性性了義言教。遍於一切不了義經。皆同一味。

復能顯發彼諸經中所不了義。」

【釋曰。第二舉法同喻。如文可知。】

「世尊。譬如一切成熟珍羞諸餅果內投之熟蘇。更生

勝味。」

【釋曰。自下第三熟蘇勝味喻。於中有二。先喻後法。

此即喻也。】

「如是世尊。依此諸法皆無自性。廣說乃至自性涅槃

無自性性了義言教。置於一切不了義經生勝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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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即舉法同喻。尋文可知。】

「世尊。譬如虗空。遍一切處。皆同一味。不障一切所作

事業。」

【釋曰。自下第四。虗空一味喻。於中有二。先喻後法。

此即喻也。】

「如是世尊。依此諸法皆無自性。廣說乃至自性涅槃

無自性性了義言教。遍於一切不了義經。皆同一味。

不障一切聲聞獨覺及諸大乘所脩事業。說是語巳。」

【釋曰。此即舉法同喻。謂無性性了義言教。遍於一

切不了義經。皆悉同此一無性味。不障一切三乘

事業。】

「爾時世尊。歎勝義生菩薩曰。善哉善哉。」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勸持。於中有四。一總讚善哉。

二讚領深義。三讚能作喻。四歎勝勸學。此即第一

總讚善哉。】

「善男子。汝今乃能善解如來所說甚深密意言義。」

【釋曰。此即第二讚領深義。】

「復於此義。善作譬喻。所謂世間毗濕縛藥雜彩𦘕池

熟蘇虗空。」

【釋曰。此即第三讚能作喻。】

「勝義生。如是如是。更無有異。如是如是。汝應受持。」

【釋曰。此即第四。印可勸持。】

「爾時。勝義生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初於一時。在婆羅

痆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唯為發趣聲聞乘者。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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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相轉正法輪。」

【釋曰。自下第四。校量嘆勝分。於中有二。初菩薩請

問。後爾時下。世尊正說。前中有二。初明三轉勝劣

不同。後世尊若善男子下。正發問辭辨福勝劣。前

中三輪。即分為三。此即第一四諦法輪。於中有二。

初正明法輪。後雖是下。顯教是劣。此即初也。文有

五節。一辨問答者。二明說時。三顯說處。四解所為。

五釋法輪。言爾時等者。辨問答人也。言初於一時

者。說經時也。謂三法輪中。說初輪時。言在婆羅痆

斯等者。說經處也。深密經云。於婆羅奈城仙人集

處諸禽獸遊處。若依真諦解節記云。第一時。於婆

羅㮈鹿園仙人集處。此處有三德故三種人恒集

此處。言三德者。一謂林德。樹枝蔭覆。春則遮雨。夏

能遮熱。冬復遮風。二謂水德。恒具有五。輕。冷。軟。美。

香。三謂他德。林外曠野一切鳥獸皆來集聚。飲食

無畏。又此地下有大寶藏。廣四十里。深四十里。有

時出現。但人不得取。若輪王出世。得用此寶。而鹿

園自有二義。一謂昔時此地有無量鹿。國王欲取

鹿。鹿王白。日日煞一可得無量時羮。後日煞次一

懷胎鹿。鹿王愍念。自代就死。國王見之。因相[(厂@((既-旡)-日+口))*頁]訪。

鹿王仍為說菩薩道。國王聞之。即得解悟。遂放諸

鹿。(廣說鹿王代鹿母死。如智度論第十六說也)二謂轉法輪時。有三鹿

恒來佛所聽法。三種人者。佛未出世。世間仙人。皆

集此地。脩學仙道。二佛未出世。一切緣覺。皆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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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脩緣覺道。三佛既出世。與諸聲聞。共集此處。依

大嚴經。名仙人墮處及施鹿林。彼第一云。一生補處

菩薩。將欲下生。有天子下閻浮提。告辟支佛言。仁

者應捨此土。何以故。十二年後。當有菩薩降神入

胎。是時波羅奈國五百辟支佛。聞天語巳。從座而

起。踊在虗空。高七多羅樹。作入燒身。入於涅槃。唯

有舍利從空而下。是故此地名仙人墮處。復有過

去有仁慈王。施於群鹿無畏之處。是故彼地亦名

仙人鹿苑。具說如彼。依大婆沙百八十三云。佛於

波羅痆斯仙人論處施鹿林中。為憍陳那等。轉正

法輪。問。何故名波羅痆斯。答。此即是河名。去其不

遠。造立王城。是故此城亦名波羅痆斯。問何故名

仙人論處。答。若作是說。諸佛定於此處。轉法輪者。

彼說佛是最勝仙人。皆於此處。初轉法輪。故名仙

人論處。若作是說。諸佛非定於此轉法輪者。彼說

應言仙人住處。謂佛出世時。有佛大仙及聖弟子。

仙眾所住。佛不世時。有獨覺仙人所住。若無獨覺

時。有世俗五通仙住。以此處恒有諸仙巳住今住

當住。故名仙人住處。有說應言仙人墮處。昔有五

百仙人。飛行空行。至此遇退因緣。一時墮落。問。何

故名施鹿林。答。恒有諸鹿。遊止此林。故名鹿林。昔有

國王。名梵達多。以此林施與群鹿故。名施鹿林。如

羯蘭鐸迦長者。於王舍城竹園中。穿一池。以施羯

蘭鐸迦鳥。令其遊戲。因名施羯蘭鐸迦池。此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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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名施鹿林。若依世親菩薩轉法輪論。有其四

緣故。依彼林而轉法輪。故彼云。以何義故。捨於勝

處多眾集處。於波羅奈小人眾處。在波吒離樹影

蔭下鹿苑之中。而轉法輪。彼義今釋。世尊往昔六

十千億那由他會廣行施故。以曾供養六十千億

那由他佛。又於彼處。巳有九十一億千佛。轉於法

輪。又彼處常饒寂靜仙人。有如是等諸功德故。廣

說如彼。言唯為發趣聲聞乘者。解所為人。三乘之

中。唯為聲聞人也。依大婆沙俱舍正理轉法輪論。

為五比丘。(五比丘者。依四分律。一憍陳如。二阿濕卑。三摩訶男。四婆提。五婆敷。五分律云。

憍陳如䟦提婆頗頞鞞摩訶納)依瑜伽論第九十五。為憍陳那。今

依此經。通為一切聲聞乘者。轉四諦法。言以四諦

相轉正法輪者。正釋法輪。謂三周正轉十二行相

法輪。如轉法輪經。然此法轉。略以四門分別。一釋

名字。二出體性。三問答解釋。四釋十二行。

言釋名者。如契經說。世尊轉法輪。毗婆沙一百八

十二云。問。何故名法輪。答。此輪是法所成。法為自

性。故名法轉。如世間輪。金等所成。金等為性。名金

等輪。此亦如是。有說。此輪能淨聖慧法眼。故名法

輪。有說。此輪能治非法輪故名法輪。非法輪者。謂

布刺䋈等六師所轉八耶支輪。問。何故名輪。輪是

何義答。動轉不住。是轉義。捨此趣彼。是輪義。能伏

怨敵義。是輪義。如是等義。故名為輪。言動轉不住

者。見道是速疾道。不越期心道。於動轉不住。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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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順故。言捨此趣彼者。見道中。捨苦現觀。趣集現

觀。乃至。捨滅現觀。趣道現觀故。言能伏怨敵義者。

如轉輪王所有輪寶。降伏四洲所有怨敵。如是行

者。以見道輪。降伏四諦所有煩惱。故名法輪。所言

輪者。依轉動義。令他身中聖道起故。名之為轉。故

婆沙。問。若彼身中聖道生時。即彼名為轉法輪者。

何故說佛轉法輪耶。答。依能轉因。故作是說。謂彼

身中所有聖道。世尊若不以言說手為其轉者。即

彼聖道。無因得生。彼聖道生。皆由佛力。是故說佛

初轉法輪。薩婆多宗。義如上釋。若依經部。有其二

義。一者聖教。二者聖道。由此聖教往他相續。故名

為轉。故俱舍二十四云。所有法門。名法輪。應可正

理。云何名轉。由此法門。往他相續令解義故。或諸

聖道。皆是法輪。於所化生身中轉故。於他相續。見

道生時。巳至轉初。故名巳轉。大乘亦爾。具有二義。

如瑜伽說。後當分別。

言出體者。諸說不同。一薩婆多宗。依俱舍等。唯八

聖道。以為自性。故俱舍二十四云。頌曰。

「 所說沙門性

 亦名婆羅門

 亦名為梵輪

 於中唯見道

 說名為法輪

 由速等似輪

 或具輪等故」

解云。於中唯見道說名為法輪。准此故知。唯在見

道。八支為體。雜心第十。亦同俱舍。故彼頌曰。

「 牟尼說見道

 疾故名法輪

 或說覺八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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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至於他身」

解云。上半薩婆多義。下半頌顯尊者瞿沙所立宗

義。通於脩位。大唐三藏翻為妙音。廣說如彼。又大

婆沙一百八十二云。云何法輪。答。八聖道支。若兼

相應隨轉。即五蘊性。乃至彼云。唯說見道名為法

轉。具說如彼。然毗婆沙師。三轉十二行。如次顯示

見等三道。非唯見道。是故世親。約三轉十二行。破

薩婆多。唯說見道名為法輪。故俱舍論第二十

四。復作是言。由此三轉。如次顯示見道脩道無學

道三。毗婆沙師所說如是。(此敘薩婆多義)若爾三轉十

二行相。非唯見道。如何可說。唯於見道。立法輪名。

(此是經〔部〕薩婆多。或可世親自破也)是故。唯應即此三轉十二行相

所有法門。名為法輪。可應正理。具說如彼。(解云。經部申自

宗。或可世親申自宗義也)依順正理第六十七。救薩婆多云。毗

婆沙師本意。總說一切聖道皆名法輪。以說三道

攝故。於他相續見道生時。巳至轉初。故名巳轉。然

唯見道是法輪初。故說法輪唯是見道。諸天神類。

即就最初。言轉法輪。不依二道。依摩訶僧祇部。說

法輪體。語為自性。故婆沙一百八十二云。彼作是

說。一切佛語。皆是法輪。依經部宗。如俱舍第二十

四。體有二種。一教為體。二用一切聖道為體。所引

聖教。如名中說。若依異部宗輪論。大眾部。一說部。

說出世部。雞胤部。四部同說。諸如來語皆轉法輪。

依多聞部。謂佛五音是出世教。一無常。二苦。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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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我。五涅槃寂靜。此五能引出離道故。如來餘

音是世間教。如是等說。皆用聖教以為法輪。今依

大乘通用聖道及彼聖教。為法輪體。故此經云。初

二法輪是不了義。第三法輪是了義經。依深密經。

第二不了義修多羅。第三了義修多羅。而不說第

一不了義者。譯家略故。准此經等皆說聖教。名為

法輪。若依瑜伽。通說教行。故瑜伽九十五云。正見

等法所成性故。說名法輪。如來應供是梵增語。彼

所轉故。亦名梵輪。然彼瑜伽。以五種相。辨轉法輪。

故今敘之。彼云。復次由五種相轉法輪者。當知名

為善轉法輪。一者世尊為菩薩時。為所得緣境界。

二者為得所得方便。三者證得自所應得。四者得

巳樹他相續。令於自證深生信解。五者令他於他

所證深生信解。當知此中所緣境者。謂四聖諦。得

方便者。謂即依此四聖諦中。三周正轉十二相智。

最初轉者。謂昔菩薩入現觀時。如實了知是苦聖

諦。廣說乃至是道聖諦。於中所有現量聖智。能斷

見道所斷煩惱。爾時說名生聖慧眼。即此由依去

來今世有差別故。如其次第。眼智明覺。第二轉者。

謂是有學。以其妙慧如實通達。我當於後猶有所

作。應當遍知未知苦諦。應當永斷未斷集諦。應當

作證未證滅諦。應當脩習未脩道諦。如是亦有四

種行相。如前應知。第三轉者。謂是無學巳得盡智

無生智故。言所應作我皆巳作。如是亦有四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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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前應知。此差別者。謂前二轉四種行相。是其

有學真聖慧眼。最後一轉。是其無學真聖慧眼。(此釋

菩薩見等三道三周正轉十二相智。謂為無上菩提之方便。准此瑜伽。以眼智明覺。為十二行相)得

所得者。謂得無上正等菩提。(此釋第三無學位中。自有二義。一三道差

別以為方便。二菩提義邊。即無學為證自所得也)樹他相續令於自證生

信解者。謂如長老阿若憍陳。從世尊所。聞正法巳。

最初悟解四聖諦法。又答問言我巳解法。從此巳

後。如前所說究竟行相。五皆證得阿羅漢果。生解

脫處。(此釋如來施鹿林中轉法輪時五人得道)最後令他於他所證生

信解者。謂如長老阿若憍陳。起世間心。我巳解法。

如來知巳起世間心。斷阿若憍陳巳解我法。地神

知巳。舉聲轉告。逕於剎那。瞬息便實。其聲展轉。乃

至梵世。(此釋陳如得道後地神轉告至於梵世也)當知。世尊轉所轉

法。置於阿若憍陳身中。次復隨轉置餘身中。彼復

隨轉。置餘身中。以是展轉隨轉義故。說名為轉。正

見等法所成性故。說名法輪。如來應供。是梵增語。

彼所轉故。亦名梵輪。(准此瑜伽五相之義釋經宗意。應可了知也)。

第三問答解釋。問。依薩婆多。何故唯說見道。名法

輪耶。答。見道是速疾道。不越期心道。於動轉不住。

最為隨順故。獨名法輪。解云。十六剎那各唯一念。

故名速疾。無餘心間。故言不越期心。雜心俱舍及

順正理。大同此釋。或有說者。見道猶如輻穀輞法。

故。說為輪。猶如車輪穀最居中。輪依穀住。輞攝於

輪。如是見道。苦集忍智如輻。滅忍滅智如穀。道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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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智如輞。遍緣道故。或有說者。正見正思惟正懃

如輻。正語業命如穀。正念正定如輞。應如婆沙六

復次釋。問。若唯見道名法輪者。如何三周十二行

智。皆名法輪。答。依俱舍等。不釋此難。正理論師。釋

通此難。如體中說。問。若謂聖道是法輪者。即菩提

樹下巳轉法輪。何故至波羅痆斯。方名轉法輪。答。

轉法輪有二種。一自相續中轉。二令他相續中轉。

菩提樹下是自轉法輪。波羅痆斯是令他轉法輪。

佛以饒益他為正事故。依令他轉說初轉法輪。廣

說如彼。薩婆多師問摩訶僧祇部。若是佛語名法

輪者。則應菩提樹邊為商人說法巳名轉法輪。何

故後至波羅痆斯國。乃名轉法輪耶。答。依毗婆沙。

不釋此難。若准異部宗輪論。彼說一切佛語皆轉

法輪。故知為賈客說。亦是法輪。而今所說鹿野苑

中方轉法輪者。約三轉十二行相。故作此說。問。經

部大乘一切聖道三轉十二行皆名法輪者。如何

不說菩提樹下名轉法輪。而言鹿苑名轉法輪。若

一切教皆名法輪者。如何波羅奈國。見道生時。名

巳轉耶。釋此難意。如俱舍論。十二行相所有法門。

名為法輪。由此法門。往他相續令解義故。或諸聖

道皆是法輪。於所化生身中轉故。於他相續見道

生時。巳至轉初。故名巳轉。解云。經部諸教諸道。皆

名法輪。而約轉初。故言巳轉。非謂餘道餘教非法

輪故。而說巳言。依大乘宗。應准此釋。於理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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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釋十二行者。三轉十二行相。諸宗不同。薩婆

多宗。如毗婆沙第七十九。有三師說。故彼論云。如

契經說。佛告苾蒭此苦聖諦。我曾未聞。於此法中。

如理作意。由此便生眼智明覺。此苦聖諦慧應遍

知。我昔未聞。乃至廣說。此苦聖諦慧巳遍知。我昔

未聞。乃至廣說。集滅道諦廣。說亦爾此苦聖諦我

昔未聞等。顯未知當知根。此苦聖諦慧應遍知等。

顯巳知根。此苦聖諦慧巳遍知等。顯具知根。集滅

道諦。各顯三根。應知亦爾。大德法救。作如是說。我

思此經。舉身毛竪。以佛所說必不違義。定有次第。

今此契經。越次第說。具知根後。復說未知當知根

故。非佛獨覺及諸聲聞得有如是觀行次第。具知

根後。如何復起初無漏根。若捨此經。必不應理。佛

初說故。以五苾蒭而為上首。八萬諸天。聞此所說。

皆證法故。若欲不捨。復違次第。故思此經舉身毛

竪。然彼大德。雖作是言。而不捨經。但迴文句。彼作

是說。此經應言。此苦聖諦我昔未聞。乃至廣說。舉

滅道諦廣說亦爾。此苦聖諦慧應遍知。此集聖諦

慧應永斷。此滅聖諦慧應作證。此道聖諦慧應脩

習。昔未聞等。廣說如前。此苦聖諦慧巳遍知。此集

聖諦慧巳永斷。此滅聖諦慧巳作證。此道聖諦

慧巳脩習。昔未聞等。廣說如前。若作是說。不失次

第。隨順現觀。非如經說。阿毗達摩諸論師言。不應

輙迴此經文句。過去無量諸大論師。利根多聞。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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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大德。當不敢迴此經文句。況今大德而可輙迴。

但應尋求此經意趣。謂說法者。依二次第。一依隨

順說法次第如此經說。二依隨順現觀次第。如大

德說。脇尊者言。此經不說三無漏根。但說菩薩菩

提樹下欲界聞思所成慧力。脩行四諦。問。世尊既

說我由此觀證得無上正等菩提。豈有聞思證菩

提義。答。菩薩由此聞思慧力。伏除一切四聖諦愚。

由此定當證無上覺。故說由此證得菩提。如人先

時濕皮覆面後得除去。以穀覆之。其障輕微。可言

無障。故此非說三無漏根。如契經說。佛告苾蒭。我

於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相。生眼智明覺。

問。此應有十二轉四十八行相。何故但說三轉十

二行相耶。答。雖觀一一諦皆有三轉十二行相。而

不過三轉十二行相。故作是說。如預流者。極七反

有及七處善。并二法等。此中眼者。謂法智忍。智者

謂諸法智。明者謂類智忍。覺者謂諸類智。復次眼

是觀見義。智是決斷義。明是照了義。覺是警察義。

(十二轉者。四諦中各有三轉。故成十二轉。四十八行相者。如苦諦中有三轉。一一轉各生眼智明覺。故成

十二。餘三諦亦爾。合成四十八行相。七處善及二法者。如婆娑一百八云。云何七處善。謂如實知色。知色

集。知色滅趣。知色滅行。知色味。知色愚。知色出。如實知受想行識七亦爾。廣說如彼。又彼云。問若爾應說

三十五處善或無量善。何故說七。答觀一一蘊各各有七。不過七數。故說有七。如餘經說。諸預流者。極七

反有。彼有別說二趣二有。應二十八。謂人趣有七。天趣有七。人中有有七。天中有有七。然不過七。故說七

名。又如餘經說。有二法。謂眼色乃至意法。又如餘經說三轉法輪。有十二行相。彼不過三及十二。故說三

十二。此亦如是。廣說如彼。兩復次解眼智明覺。初復次唯依見道。後復次依後二道。或可初依見道。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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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也)今依經部破薩婆多。唯依見道。名轉法輪。通

約聖教及諸聖道。俱作三轉及十二行。故俱舍云。

若爾三轉十二行相。非唯見道。如何可說。唯於見

道立法輪名。是故唯應即此三轉十二行相。所有

法門名為法輪。可應正理。如何三轉。三周轉故。如

何具足十二行相。三周楯歷四聖諦故。謂此名苦。

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此應遍知。此應永滅。此應

作證。此應脩習。此巳遍知。此巳永斷。此巳作證。此

巳脩習。乃至廣說。解云。經部約位。辨三依諦。辨四

行十二行相。同大乘釋。

問。若爾如何會釋前所引經。解云。彼經依說次第。

眼智明覺。同瑜伽釋。亦不違理。今依大乘同經部

說。故轉法輪論云。又復世尊轉幾幾行轉法輪者。

彼義今說。法輪三轉有十二行。此苦聖諦。此集聖

諦。此滅聖諦。此苦滅道聖諦。此第一轉。此苦聖諦

應知。此苦集應斷。此苦滅應證。此苦滅道應脩。此

第二轉此苦聖諦巳知。此苦集巳斷。此苦滅巳證。

此苦滅道巳脩。此第三轉。此說三轉。如是苦智集

智滅智道智。如是苦諦。有三轉智。如是集諦。如是

滅諦。如是道諦。有三轉智。彼如是說有十二行。瑜

伽九十五。大同轉法輪論。而差別者。轉法輪論。總

不分別眼智明覺。依瑜伽論。眼智明覺。約三世境。

總別有異。如體中說。四分律。由三轉故。憍陳如等。

得法眼淨。而不說言得羅漢果。應更尋求巳外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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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具如婆沙一百八十二三。雜心第十。俱舍二十

四。順正理第六十七等廣說。】

「雖是甚奇甚為希有。一切世間諸天人等。先無有能

如法轉者。而於彼時所轉法輪。有上有客。是未了義。

是諸諍論安足處所。」

【釋曰。此即第二。顯不了義。謂此法輪。隱空說有。是

不了義。具顯生死涅槃因果。及說人空。而未能顯

法空道理。是故此教有上勝教。有容勝教。有容他

破。是二十部諍論依處。真諦記云。初說小乘見四

諦非無相故不了。更有大乘故有上。為大乘破故

有難。既與世間義異故。與彼鬪諍。】

「世尊在昔第二時中。唯為發趣脩大乘者。依一切法

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以隱密相

轉正法輪。」

【釋曰。自下第二無相法輪。於中有二。初正明法輪。

後顯不了。此即初也。文有三節。初明說時。次辨所

為。後顯法輪。言世尊在昔第二時中者。明說時也。

謂三輪中第二時也。唯為等者。說教所為。謂求三

乘中。唯為發趣大乘者說。依深密經。亦同此釋。故

彼經云。為住大乘眾生。說於諸法無自性等。是故

金剛般若經云。此經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

者說。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等者。正顯第二無相法

輪。諸部波若宗明無相。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乃至

自性涅槃。然初法輪。隱空說有。今此第二。隱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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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故作此言。以隱密相。轉正法輪。亦名祕密。故大

般若五百七十二云。無生無滅等。即是諸佛祕密

之教。然此第二無相大乘。即大般若。此即舊說八

部般若。菩提留支金剛仙論第一云。應世間故。說

八部般若。第一部十萬偈。第二部二萬五千偈。第

三部一萬八千偈。此大品是第四部八千偈。此小

品是第五部四千偈。第六部五百偈。第七部六百

偈。此文殊般若。是第八部三百偈。此金剛般若。是

前七部。遣相未盡故。但稱般若。此第八部。遣相最

盡。故別立金剛之名也。真諦三藏。大同留支。又云。

第一第二。此之二部。猶在西國。此方所無。第五第

六。此之二部。由在胡本。未曾翻譯。今大唐三藏所

譯梵本二十萬頌。四處十八會說。初之六會及第

十五會。在王舍城鷲峯山說。第七八九十一十二

十三十四。此之七會。在室羅筏誓多林給孤獨園

說。第十會。在他化自在天王宮說。第十六會。在王

舍城竹林園白鷺池說。】

「雖更甚深甚為希有。而於彼時。所轉法輪。亦是有上

有所容受猶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

【釋曰。第二顯未了義。謂諸般若說無相等。而不分

別三無自性及三自性有無之義。故深密經及此

經文。皆說無為。為不了義。又無量義經云。我先道

場菩提樹下端坐六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以佛眼觀。一切諸法。不可宣說。所以者何。知諸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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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性欲不同。種種說法。以方便力。四十餘年。未顯

真實。是故眾生得道差別。不得疾成無上菩提。准

此等文。故知般若是不了義。由斯義故。對四諦輪。

雖是甚深亦是希有。而比第三。有上有容。是未了

義。由未了故。猶有諍論。真諦記云。次說大乘異於

小乘故不了。猶有一乘故有上。與小乘異故。與小

乘一乘鬪諍。為一乘所破故有難。】

「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無自性

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無自性性。以顯了相

轉正法輪。」

【釋曰。自下第三。了義大乘。於中有二。初正明了義。

後顯了義相。此即初也。文有三節。初明說時。次辨

所為。後顯法輪。言世尊於今第三時者。說教時也。

於三法輪中。說第三時。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教

所。今此法輪。是了義教。如是分別二空三性等義。

是故。三乘各證自果。故顯揚論第六卷云。方便者

謂了知知是三種自性。能作一切聲聞獨覺無上

正等菩提方便。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等者。後顯法

輪也。謂一切法無自性等者。如前所說。以隱密相

轉正法輪。而今第三。於上諸句。一一皆說無自性

性。無自性性即是三種無自性性。如前巳說。如是

三種無自性性。即是三性。由斯道理無自性性。具

足顯示有性無性。故作此言。以顯了相。轉正法輪。】

「第一甚奇最為希有。于今世尊所轉法輪無上無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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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了義。非諸諍論安足處所。」

【釋曰。此第二釋顯了之相。所轉法輪最上希有。更

無過勝。故名無上。無容後勝。無容後破。故名無容。

具顯有無。故是了義。非諸諍論所依之處。真諦記

云。次須說一乘與小乘大乘同因緣因果。故云顯

說無分別第一了義。是法輪最希有。無更過此理

者。故名無上。又小同歸故無有諍。無諍故不可破。

不可破無難。然上所說三種法輪。略以三門分別。

一明時處。諸說同異。二辨攝教分齊顯了不了。三

辨所詮宗淺深差別。

第一時處諸說同異者。依真諦三藏解節經疏云。

復次如來三轉法輪。為三種人。一者初度聲聞。於

波羅㮈鹿園仙人集處。初轉法輪。即第一時。轉四

諦法輪。是法輪希有。不可思議。是法輪不了義有

上有難有諍。次如來得道巳第七年。在舍衛國給

孤獨園。即是第二時。為度大乘行人。顯一切法無

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顯說相皂名

轉法輪。轉法輪者。波羅蜜十地等。是法輪希有不

可思議。一切人天所不能轉。是法輪不了義。亦有

上有難有諍。去孤獨園五里有江。人飲浴去。悉得

智慧。時人號云施智慧所。故佛於此地。說大乘般

若。江名沙羅底。此翻為智慧如河。此是女天所住

處也。次佛未涅槃七年。成道後三十八年。在毗舍

離國鬼王法堂。為真當菩薩。說解節經等維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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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等。此第三時。世尊為度三乘行人。為顯一切法

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顯無分別

相輪。是法輪最清淨希有不可思議。是法輪了義

無上無難無諍。為眾生根鈍。如來次第說法輪。問。

如來說法。何故有此三種。答。為二種諦故。一者安

立諦。二者不安立諦。若鹿園說法。即是安立四諦。

若祇園說法。即是安立二諦。若於毗舍離說法。名

不安立諦。不定真俗。謂之不安立諦。相傳說云真

諦師說。第一法輪。二月八日成道。四月八日。於波

羅㮈。初轉法輪。又第二法輪。為諸菩薩兼為二乘。

說般若經。解云。相傳。第一法輪。如其日月。第二法

輪。兼為二乘。餘義皆同解節經疏。又解節疏云。第

三教在毗舍離。便違經說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今

依大唐三藏。三種法輪。但說處所。不說時節日月

年歲。初法輪處。同真諦說。如前分別。第二法輪依

四處十六會說。如大般若。如前所說。而真諦云。在

舍衛國給孤獨者。於四處中。但說一處。第三法輪。

在兩處說。一者淨土。二者穢土。如何第一記中巳

說。真諦記云。毗舍離者。便顯穢土。與經不同。如前

分別。通說法華及華嚴等為第三者。即鷲峰山及

七處八會。如經應知。問。深密解脫經云。第一為聲

聞行人。第二為住大乘人。第三為住一切大乘。今

依此經。第一唯為發趣聲聞乘者。第二唯為發趣

脩大乘者。第三普為發趣一切乘者。如是二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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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正。答。今本為正。如前所說。理不違故。又真諦

記。亦同此說。故解節記云。第一為聲聞人。第二為

大乘人。第三為三乘人。

第二攝教分齊顯了不了者。先辨攝教分齊。後明

了不了義。言攝教分齊者。諸說不同。若依真諦

部執論記第二卷說。小乘三藏。名初法輪。唯小非

大。涅槃經。名第二法輪。通為大小。華嚴般若。名第

三法輪。唯大非小。故彼記云。佛教自有三種法輪。

一小乘法輪。即是三藏教。二大乘法輪。說大乘與

小乘異。如涅槃經合明大小乘義。三一乘法輪。明

大小無異。如華嚴等經諸般若經。明三乘人同觀

二空理。同脩真實智。故知大小無異也。若依解節

疏。如前說。第一說四諦法輪。第二說大乘般若。第

三說謂解節經維摩法華等。解云。真諦二記所自

說成相違。雖有兩說。且依後釋順經文故。謂四諦

為初教。諸部般若為第二教。解深密經維摩法華

及華嚴等。為第三教。且依真諦。判教如上。今解諸

說。四諦者為第一教。說無相者為第二教。若約三

性三無性等。具顯有無盡理說者。為第三教。不約

年月時節前後辨三時教。問。准何得知諸部般若

為第三教。解云。如般若二百九十六云。爾時無量

百千天子。空中散華。同聲唱言。我等今者。於贍部

洲。見佛第二轉妙法輪。四百三十七。五百七。五百

四十五。大品十九。智度論六十五皆同。後明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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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者。且依此經於三輪中。初二不了。第三為了。所

以者何。如上所說。第一法輪。隱空說有。第二法輪

隱有說空。第三法輪。具足顯示空有道理。故名了

義。非謂所詮有淺深故名了不了。所以者何。第二

第三。所辨無相。理無淺深。而具分別顯故名了。不

具足說隱故不了。由斯道理。了與不了。諸說不同。

若依小乘二十部中。自有二說。一大眾部。一說。說

出世。雞胤。說假。制多。山小西山。住北山。住法密。飲光

十部。同說如來所說皆是了義。二薩婆多等餘十

部。說如來所說有了不了。非皆了義。依真諦師部

執論記第一卷云。若是未熟眾生多。宜為說不了

義經。若巳成熟眾生多。宜為說了義經。然了不了

凡有四句。一語了義不了。如小乘經。二義了語不

了。如煞王子偈。(如雜集論第十六云。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是人說

清淨。廣釋如彼)三語義俱不了。如外道經。四語義俱了。如

大乘經。了了易解為淺。不了難解為深。又第六云。

一切經不盡是了義者。若稱理而說。即是了義不

了義。自有兩種。一語不了而義了。如煞於父母王

及諸王子偈。語雖不了。義實了也。二語了而義不

了。如釋迦言。我精進故法久住世。餘佛懈怠故法

不久住世。迦葉佛滅後住止七日。柯羅拘孫陀

訶佛滅後。法住世十二年。柯那牟尼佛滅後。法世

六年。我滅後住世二千年。此語甚了而義不了。不

了者。佛意明。餘佛不重說法故名懈怠。一法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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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說。釋迦於一切法門。作無過重說之。故名精

進也。廣說如彼。若依顯揚第六云。不了義教者。謂

契經應頌記別等中。薄伽梵略標其義。未廣分別。

應更開示教。了義教者。謂翻前應知。隱密教者。謂

多分聲聞藏教。顯了教者。謂多分大乘藏教。瑜伽

六十四。亦同顯揚。大智度論第九云。了義經者。有

一切智人佛第一。一切諸經書中佛法第一。一切

眾生中比丘僧第一。施得大富。持戒得生天。如是

等是了義經。如說法師說法有五種利。一者大富。

二人所愛。三者端正。四者名聲。五者後得涅槃。是

為未了義。云何未了。施得大富。是了了可解。說法

無財施。而言得富。得富者。說法人種種讚施。破人

慳心。亦自除慳。以是因緣得富。是故言未了。(顯揚了難

了相對。此與菩薩藏第七淺深相返也)大菩薩藏經第十八卷中。以

九對辨了不了義。一所有廣文名不了義經。所有

廣義名了義經。(初廣文少義。後少文廣義)二宣說於道。名不了

義。宣說於果。名為了義。(因果相對。三乘行因名道。彼所得果名果)三說

世俗諦。名不了義。說勝義諦。名為了義。(二諦相對)四說

業惑染。名不了義。說惑業盡。名為了義。(染盡相對)五說

可染法。名不了義。說清淨法。名為了義。(止惡脩善相對)六

說厭背生死欣樂涅槃。名不了義。說生死涅槃二

無差別。名為了義。(生死涅槃有別無別相對門也)七說種種文句

差別。名不了義。說甚深難見難覺。是名了義。(文句淺深

相對門)八說文句廣博令心踊躍。名不了義。說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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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心皆同灰燼。是名了義。(廣略相對)九說有我有情等。

又說立有種種受蘊無有主宰。名不了義。說空無

相等無有我等及三解脫門。是名了義(我法二空相對門也)

若依大集五十四。唯有七對。而無第一第三二對。

餘門大同。而差別者。大集經云。不了義經者。分別

隨道。了義經者。不分別果。此即菩薩藏經。因果相

對。然云不分別者。譯家謬也。又大集云。不了義經

者。多為眾生說罪福相。令聞法者心生欣戚。了義

經者。凡所演說。必令聽者心為調伏。此即菩薩藏

中第八廣略相對。文雖有異。其意亦同。菩薩藏云。

皆同灰燼。即調伏義。依涅槃經第六卷中。聲聞乘

無上大乘等七對。釋了不了。廣如彼說。此經所說

了不了者。隱密顯了釋了不了。如前分別。如是諸

教了不了義。種種不同。故不可以了不了言判教

淺深。後當分別。

第三顯理淺深者。西方諸師。自有兩說。一清辨等

言。於三輪中。四諦為初。解深密等。以為第二。說法

相故。諸部般若。以為第三。無所得故。所申理教。如

前善取空中巳說。此地諸師。自有兩釋。一云。三論

但遣所執。一云具遣三性。如掌珍等。二護法等宗。

但遣所執。不遣二性。然彼宗中。自有兩釋。一真諦

三藏云。具遣三性。立三無性。如次應知安非安立。

二大唐三藏云。於三性中。但遣所執。而非二性。如

前善取空中巳說。然彼所詮有深淺者。第一四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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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自有二義。一者有作。二者無作。即是分段變

易二種四諦。初轉法輪。意在第一。第二法輪。唯遣

所執。第三法輪。具顯三種無自性性。於中第二第

三法輪所說無相。理無淺深。若依此理。皆是了義。

而今第三為了義者。具顯三種自性等故。據實般

若亦說三性。應是了義。從多分說。故言不了。故無

性攝論第一卷云。又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中說。

慈氏。於汝意云何。諸遍計所執中。非實有性。為色

非色。不也世尊。依他起中。唯有名想施設言說性。

為色非色。不也世尊。諸圓成實中。彼空無我性。為

色非色。不也世尊。慈氏。由此門故。應如是知。諸遍

計所執性。決定非有。諸依他起性。唯有名想施設

言說。諸圓成實空無我性。是真實有。我依此故。密

意說言。彼無二數。謂是色等。又第四卷。引大般若。

於五蘊中。乃至佛法具有三性。廣如彼說。又解。般

若自有二種。一深。二淺。深即了義。淺即不了。故智

度論第一百云。問曰。更有何法甚深勝般若者。而

以般若。囑累阿難。而餘經囑累菩薩。答曰。般若非

祕密法。而法華等諸經說。阿羅漢受決作佛。大菩

薩能受。又如佛說不可思議解脫經。五百阿羅漢。

雖在佛邊而不聞。或時得聞而不能用。復次般若

有二種。一者共聲聞說。二者但為十方住第十地

大菩薩說。非九地所聞。何況新發意者。復有九地

乃至初地所聞各各不同。般若總相是一。而深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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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具說如彼。准知波若有了不了。又智度論第

三十四四十一七十二。皆說共不共二種般若。恐

繁不述。】

「世尊。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於此如來依一切法皆無

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所說甚深了義

言教。」

【釋曰。自下第二正發問辭福勝劣。於中有二。初菩

薩請問。後如來正答。前中有二。初約人舉所問教。

後聞巳信下。正問依教起十法行生福多少。此即

初也。為顯如上無自性性顯了言辭。故作是言。所

說甚深了義言教。】

「聞巳信解書寫護持供養流布受誦溫習如理思惟。

以其脩相。發起加行。生幾所福。說是語巳。」

【釋曰。此即第二。正問依教起十法行生福多少。此

十法行。如前巳釋。】

「爾時世尊。告勝義生菩薩曰。勝生。是善男子。或善女

人。其所生福。無量無數。難聞喻知。吾今為汝。略說少

分。」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歎勝許說。

後依問正說。此即初也。如文可知。】

「如爪上土。比大地土。百分不分一。千分不及一。百千

分不及一。數算計喻鄔波尼煞曇分亦不及一。」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舉二喻。辨

其勝劣。後如是下。舉法同喻。辨福勝劣。就二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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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分為二。初爪上少土。後牛跡少水喻。此即初也。

然依此經。以其八分校量勝劣。一百分。二千分。三

百千分。四數分。五算分。六計分。七喻分。八鄔波尼

煞曇分。若最無比經及希有經。皆說八分。即同此

經。若依菩薩藏經第十二卷。數雖同八。然後五分。

皆安梵語。故彼經云。僧佉分。迦羅分。伽拏那分。烏

波摩分。鄔波尼煞曇分。於中前四。若准諸教。如次

即配數算計喻。然准直本金剛般若。如次配為數

計算喻。若依能斷般若經及直本經十輪經第五

同說十分。謂百千後更加俱胝那庾多分。若依大

般若經第一百四卷。說十三分。謂百千後。更加五

分。謂俱胝分。百俱胝分。千俱胝分。百千俱胝分。百

千俱胝那庾多分。然釋諸分差別相者。若依真諦

金剛般若經云。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不及一。窮

於算數。不及其一。乃至威力品類相應譬喻所不

能及。真諦解云。凡舉五義。顯此勝彼劣。一約數量

故勝。二約威力故勝。三約品類故勝四約相應故

勝。五約譬喻故勝。數量者。窮於數量不能及一。如

經言。百分不及一。窮於算數。不及其一也。二威力

者。謂隨所欲得三乘勝果自然成辦。勝如意寶。假

設世間如意寶。如須彌山王。滿大千界。無此威力。

不能得三乘果故。三品類勝者。品類有五種。即五

藏義。一如來。二正法。三法身。四出世法。五自性清

淨。此五藏義。即是品類義。於一真如。有五藏義。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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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體性。次顯因。三顯果。四顯功德。五顯不共。但是

無分別智可得故。如此五種。是品類義。彼財施福。

無此五義品。故不及也。四相應者。明因果相應。謂

信樂大乘。能感真如。布施福德。不能應真。無此相

應。故不及也。五譬喻者。即此真如。是第一法。更無

別法與此法等。故無可為喻。具說如彼。若依菩提

留支金剛般若經云。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

千分不及一。歌羅分不及一。數分不及一。優波尼

沙陀分不及一。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依天親

波若論。約四種勝。校量勝劣。故彼偈言。

「 數力無似勝

 無似因亦然

 一切世間法

 不可得為喻」

此說何義。示前福德。此福為勝。云何為勝。一者數

勝。二者力勝。三者不相似勝。四者因勝。是故偈言

一切世間法。不可得為喻。數勝者如。經百分不及

一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故。以數無限齊故。攝

得餘數。應知。力勝者。如經不及一歌羅分故。無似

勝者。此福德中數不相似。此福德不可數故。如經

不能及故。因勝者。因果不相似。此因果勝彼因果

故。如經乃至優波尼沙陀分不及一故。有此法最

勝無有世間法可喻此法故。偈言一切世間法不

可得為喻故。如是此福德中彼福微少。是故無法

可喻。金剛仙論云。百分不及一等者。論云算數勝。

此明有漏福德。是有盡法。故亦有限。明無漏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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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盡之法。故亦無限。所以勝也。歌羅分不及一

者。論云力勝。歌羅者。西國正音。如折一毛以為百

分。一分名歌羅分。此義翻為力勝。以無漏善法功

德勢力。勝於有漏善法。故名力勝也數分不及一

者。論云不相似勝。由是其數數中轉微轉細。及至

少許。由不及一。故名不相似勝也。明此無漏善法。

若有形色者。虗空法界所不容受。以有盡法形。無

為無盡法故。假令乃至少許不相似。如分芥子以

為萬分。擬須彌山。唐失其身。終不相類也。優波尼

沙陀分不及一者。論中義翻云因勝。明因果不相

似珍寶。有漏善法。但得三界報。因果俱是不如。無

漏善法。乃遠得佛果。因果俱勝。故名因果不相似

也。今於此經。前之三分。如名可知。

言數分者。梵者僧佉。此云數也。依十地論第七卷

云。數者。一一為二。二二為四。如是等。依功德施般

若論云。數者。謂六十位。過斯巳往。數不能及。解云。

依俱舍論。其數漸增有六十轉。依華嚴經一百二

十轉。且依俱舍。故言六十。依金剛仙論。前之五分。

皆名數分。故彼云百分不及一等者。論云算數

勝。

言算分者。梵音伽拏那。此云算也。十地論云。算者。

一縱十橫如是等。若依毗婆沙第一百二十六云。

數名何法。答。如理轉變意業及此所依諸巧便智。

此中數者。非謂所數稻麻等物百千等數。但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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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數之法。此能數法。故說為數。乃至彼云。如是

四蘊為數自性。算名何法。答。如理轉變語業及此

所依諸巧便智。此中算者。非謂所算一十百千萬

億等法。但是所有能算之法。此能算法。故說為算。

乃至彼云。如是五蘊為算自性。解云。若准此文。能

數能算巧便智等。以為算數。雖有此義。且依前

說。

言計分者。梵音迦羅。此云計也。功德施云。歌羅不

及。校計不及者。此依歌羅微細義說。謂受持福最

微細。功德巳多。非前所及。窮於校計。終無與等。微

細尚爾。況一切耶。(歌羅與計。梵音有異。不合分為二種分)若依雜集。

算計二分。亦名為數。故十一云。數有二種。一計算

數。二決定數。計算數者。謂六波羅蜜多。決定數者。

謂波羅蜜多。數唯有六。不增減。

言喻分者。梵音烏波摩。此云喻也。功德施云。譬喻

不及者。如有童女。稱為月面。女面豈能合類於月。

以有光潔。少分相同。彼前福喻聚即不如是。無少

相似可為譬喻。

言鄔波尼煞曇分者。此云極也。即是數算計喻是

四中云最後極故。於數等後。說鄔波尼煞曇分也。

又解。鄔波尼煞曇分者。但是數極。此是西方最極

大數之末數名。似此方載名。非即是載。以此方數

法少。但有十五。西方乃有六十數名。世親論云因

勝。功德施云。優波尼沙者。因也。其義云何。此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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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於最勝果。即成因性。總前福聚。亦不成因。不能

得真實果故。】

「或如牛跡中水。比四大海水。百分不及一。廣說乃至

鄔波尼煞曇分。亦不及一。」

【釋曰。此即第二牛跡少水喻。准前可知。】

「如是於諸不了義經。聞巳信解。廣說乃至以其脩相。

發起加行。所獲功德。比此所說了義經教聞巳信解

所集功德。廣說乃至以其脩相。發起加行所集功德。

百分不及一。廣說乃至鄔波尼煞曇分亦不及一。說

是語巳。」

【釋曰。此即第二舉法同喻。校量勝劣。謂聞二經所

獲功德。依前二喻。校量勝劣。分數差別如經可知。】

「爾時勝義生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於是解深法門中。

當何名此教。我當云何奉持。」

【釋曰。自下第五。依教奉持分。於中有二。初菩薩請

問。後如來正答。此即初也。請問二事。一問教名。二

問奉持。】

「佛告勝義生菩薩曰。善男子。此名勝義了義之教。於

此勝義了義之教。汝當奉持。」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初依問正答。

後說教勝利。此即初也。謂說此教名。為勝義了義

之教。依如是名。汝當奉持。】

「說此勝義了義教時。於大會中。有六百千眾生。發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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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自下第二說教勝利。有四勝益。即分為四。此

即初益。依瑜伽論第四十六。有五勝利。彼云。諸佛

菩薩為諸有情。宣說正法。當知有五大果勝利。一

者。一類有情。聞正法時。遠塵離垢。於諸法中。法眼

生起。二者。一類有情。聞正法時。得盡諸漏。三者。一

類有情。聞正法時。便於無上正等菩提。發正願心。

四者。一類有情。聞正法時。證得菩薩最勝法忍。五

者。一類有情。聞正法巳。受持讀誦。脩習正行。展轉

方便。令正法眼久往不滅。如是五種。當知名為諸

佛菩薩所說正法大果勝利。今此經中。有四勝利。

闕後一種。易可知故。諸經多不說也。四種勝利。即

分為四。此即第一發心勝利。依智度論第五十三

無生品云。云何五種菩提。答曰。一者柔順忍。二者

無生忍。及三種菩提。(解云。地前地上及三乘無學菩提。以為五種也)復有

五種菩提。一發心菩提。於無量生死中發心。為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名為菩提。此即因中說果。

二伏心菩提。折諸煩惱。降伏其心。行諸波羅蜜。三

明菩提。觀三世諸法本末總相別相。分別籌量。諸

法畢竟清淨。所謂般若波羅蜜相。四出到菩提。於

般若波羅蜜中。得方便力故。亦不著般若波羅蜜。

滅一切煩惱。見一切十方諸佛。得無生法忍。出三

界。到薩婆若。五者無上菩提。坐道場。斷煩惱習。得

阿耨菩提。長耳三藏釋云。習種巳前。名發心位。次

三十心。名為伏心位。始從初地。至於七地。名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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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八九十地。名出到位。妙覺名無上位。今依此五

釋經意者。此云阿耨菩提者。所求菩提。言發心者。

發能求之心。故言發菩提心。此即五中初二菩提

也。一云。第三明菩提也。所以者何。金剛仙云。初地

菩提發心故。或可所求其五種。能求之心唯在因

位(勘顯揚)。】

「三百千聲聞。遠塵離垢。於諸法中。得法眼淨。」

【釋曰。此即第二離塵垢等益。謂聞此教。得二種益。

一遠塵離垢益。二得法眼淨益。然此二益。諸教不

同。若依大毗婆沙百八十二云。如契經說。佛說此

法門時。具壽憍陳那。及八萬諸天。遠塵離垢。於諸

法中生淨法眼。此中遠塵者謂遠隨眼。離垢者謂

離纏垢。於諸法中者。謂於四聖諦中。生淨法眼者。

謂見四聖諦。淨法眼生。依雜集論第九卷云。如契

經言。遠塵離垢。於諸法中。正法眼生者。此依見道

說。諸法忍能遠塵。諸法智能離垢。由彼最初。於諸

諦中。妙聖慧眼為自性故。法忍能遠離塵者。由諸

法忍。永斷一切煩惱塵故。法智能離垢者。由諸法

智。巳斷障垢。依得生故。又於此忍智兩位。如其次

第遍知故。永斷故。道得清淨故。依此而說遠塵離

垢。集論第五。同雜集說。解云。遍知故。永斷故。道得

清淨者。通釋法眼淨也。若依瑜伽八十三云。復次

遠塵離垢者。塵謂巳生未究竟智。能障現觀。有間

無間。我慢現轉。垢謂彼品及見斷品所有麤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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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無故。名遠塵離垢。又復塵者。所謂我慢及見所

斷一切煩惱。垢謂二品所有麤重。於諸法中者。謂

於自相共相所住法中。言法眼者。謂如實現證。唯

有法慧。言見法者。謂於苦等。如實見故。言得法者。

謂隨證得沙門果故。廣說如彼。又瑜伽論八十六

云。復次由二種相。當知聖者慧眼清淨。謂由遠塵

及離垢故。由是所斷諸煩惱纏得離繫故。名為遠

塵。由彼隨眠得離繫故。說名離垢。又現觀有麤我

慢隨入作意間無間轉。若遍了知。所取能取所緣

平等。彼即斷滅。彼即滅故。說名遠塵。一切見道所

斷煩惱隨眠斷故。說名離垢。見法得法等。十種勝

利。具說如彼。】

「一百五十千聲聞。永盡諸漏。心得解脫。」

【釋曰。此即第三得解脫益。一永盡諸漏。得慧解脫。

永離定障。得心解脫。或可離三漏故。名永盡諸漏。

永離貪故。心得解脫。依大婆沙九十四云。漏盡者。

謂諸漏永盡。問。順諸漏法亦得永盡。何故但說彼

漏盡耶。答。彼以盡而為上首。應知亦說順諸法盡。

復次諸漏難斷難破難趣。非順漏法。故偏說之。復

次諸漏過失多勝堅牢。非順漏法。故偏說之。廣說

如彼。大智度論第三卷云。三界中三種漏巳盡無

餘。故言諸漏盡也。解云。心得解脫。如前廣說。問如

何此甚深大乘。而能證得二乘利益。解云。如智度

論。如來說教。有其二種。一者顯了。二者祕密。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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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了。唯證大果。而有祕密。故通大小二種勝利。故

經說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又無

量義云。如來一音說三法輪。又大界經云。如來一

音中演說無量契經海。又此經說。普為發趣一切

乘者說此了義。故知聞此得三乘果。於理無違。】

「七十五千菩薩。得無生法忍。」

【釋曰。此即第四得無生忍益。然此無生。自有二種。

一者初地菩薩。名得無生忍。故智度論云。有二種

忍。一者柔順忍。二者無生忍。解云。柔順忍在十回

向。無生忍即初地巳上。二者八地巳上得諸法無

生忍。故仁王經有五種忍。謂一伏忍。二信忍。三順

忍。四無生忍。五寂靜。如其次第。地前三十心是伏

忍位。初二三地是信忍位。四五六地是順忍位。七

八九地是無生忍。十地及佛地是寂靜忍。廣說如

彼。菩提資粮論第三云。得無生法忍位菩薩不動

地。菩薩藏經第二十云。舍利子當授記時。我便證

得無生法忍。舍利子證何等無生法忍。所謂證得

一切色法無所得忍。證得受想行識無所得忍。證

得蘊界處法無所得忍。舍利子。言得忍者。是即名

為忍受諸法都無所得。何以故。非於證得如是忍

時世間之法而復現行。非異生法。非諸學法。非無

學法。非獨覺法。非菩薩法。諸非佛法而復現行。所

以者何。由一切法不現行故。說名得忍。由一切法

畢竟無得。亦無所得。故名得忍。又是忍者。於一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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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盡一切相及諸所緣。故名得忍。又是忍者。不忍

於眼。不壞於眼及諸所緣。故名得忍。不忍於耳鼻

舌身意。不壞於意。如是忍者。無盡境界。如是忍者。

非趣境界。故名得忍。瑜伽七十四云。問。如經中說。

無生法忍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

遍計所執自性故。立本性無生忍。由依他起自性

故。立自然無生忍。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煩惱苦垢

無生忍。當知此忍無有退轉。顯揚第六亦同瑜伽。

又顯揚云。此三種忍。在不退轉地。大集十一。功德

施金剛論。意同顯揚。佛地論第六釋云。八地巳上。

名不退地。又佛地論。有兩復次。一云初地巳上得

無生忍。一云八地巳上得無生忍。廣如彼說。今此

所說無生忍者。若依智度。初地巳上無生法忍。若

准仁王。七八九地得無生忍。若廣分別。如十地論

第十卷說。】

解深密經疏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