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
解深密經疏
「復次勝義生。如是於我善說善制法毗奈耶最極清
淨意樂所說善教法中。諸有情類。意解種種差別可
得。」
【釋曰。自下第五釋密意教意解差別。於中有三。初
略標依教意解差別。次善男子下。廣辨依教意解
不同。後善男子如是巳下。總結依教意解差別。此
即初也。釋此經文自有釋。一云。善說即三藏中素
怛纜藏。善制法者。是達摩藏。毗奈耶者。即毗奈耶。
一云。善說。即是三中。素怛纜藏。阿毗達摩。善制法
毗奈耶者即毗奈耶。一云。善說善制法者。通舉三
藏。如來善說善制法故。毗奈耶者。此云調伏。三藏
皆有調惡之用。名毗奈耶。又亦名滅。三藏皆有滅
惡之義故。無性攝論云。或一切善能滅眾惡。名毗
奈耶。言善說善制多。瑜伽八十三云。道理所攝故。
任持勝德故。文義巧妙故。謂文句善圓滿故。故名
善說。制立一切所應學處故。名善制法。毗奈耶者。
瑜伽九十八云。八聖道支會正理故。說名為法。能
滅一切諸煩惱故。名毗奈耶。最極清淨意樂所說
者。辨能說者說法意樂。然說法意樂。諸說不同。若
依龍猛。說法有二。一生死之說法。必依尋伺。二法
身菩薩說法。不依尋伺。故智度論第十七云。復次
爾時菩薩常入禪定。攝心不動。不生覺觀。亦能為
十方一切眾生。以無量音聲說法而度脫之。是名
禪波羅蜜。問。如經中說。先有覺觀思惟。然後能說
法。入禪定中無語覺觀。不應得說法。汝今云何言
禪定中不生覺觀而為眾生說法。答曰。生死人入
禪定。先。以語覺觀。然後說法。法身菩薩。離生死身。
知一切諸法常住。如禪定相。不見有亂。法身菩薩
變化無量身。為眾生說法。而菩薩心無所分別。如
阿羅漢琴常自出聲隨意而作。無人彈者。此亦無
散心。亦無攝心。是福德報生故。隨人意出聲。法身
菩薩如是。無所分別。亦無散心。亦無說法相。是無
量福德禪定智慧因緣故。是法身菩薩。種種法音
隨應而出。廣說如彼。無有尋伺說法眾中。如來最
勝。故言最極清淨意樂所說。若依親光。八地巳上
皆無尋伺。而能說法。彼說尋伺。唯有漏故。無有尋
伺。說法眾中。如來最勝。故言最極清淨意樂所說。
依護法宗。金剛巳還諸菩薩眾。為他說法。必假尋
伺。於藥病等。未遍知故。由此道理。八地巳上。無漏
尋伺亦能說法。於佛果位巳究竟故。無功用說不
假尋伺。而能說法。故成唯識第七卷云。未究竟位。
於藥病等。未遍知故。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
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說。是故說言最極清淨意樂
所說。問。十地菩薩。依尋伺說。智度所說。如何會釋。
答。論者意異。不可會釋。如智度說。尋伺俱起。彌勒
等宗。必不俱起。如是等異。其例非一。故不須會。問。
依護法宗。十地巳還。皆依尋伺。金剛喻定。是第四
定。既無尋伺。應不說法。答。雖無第四靜慮尋伺。而
由元起下地尋伺。於等覺位。亦得說法。不起滅定。
現諸威儀。亦唯此釋。言善教法中者。是所說教。瑜
伽九十四云。由四種相。應知世尊所說聖教名善
說法。一能趣寂靜。能定證得有餘依涅槃界故。二
能般涅槃。能令證得無餘依涅槃界故。三能趣菩
提。能令證得聲聞獨覺無上正等三菩提故。四善
遊分別最極究竟現量所顯無上大師所開示故。
具上諸義。故言善教法中。言諸有情類意解種種
差別可得者。此即正明意解不同。有其四種。一信
解教義。二唯信教義。三信教不信義。四教義俱不
信。故言種種。如後當釋。】
「善男子。如來但依如是三種無自性性。」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依教意解不同。於中有二。初
舉所依。後教於是經下。正釋有情意解不同。前中
有二。初明教所依理。後由深密意下。明依理說教。
此即初也。謂依所說三無自性。於不了義隱密相
教。為所依止。】
「由深密意。於所宣說不了義經。以隱密相。說諸法要。
謂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釋曰。此即第二依理說教。文有三節。初說教之意。
次辨教隱密。後正示密教。言由深密意者。說教之
意。謂能證知三種無性甚深密意。言於所宣說不
了義經以隱密相說諸法要者。辨教隱密。諸謂聖
教隱顯不同。今於此中。隱有說無。故言隱密。言法
要者。要謂要略。此中意者。由深密意。於不了經。依
三性以隱密相。說一切法無自性等諸法要言。言
謂一切法皆無自性等者。此即第三正示密教。如
前廣說。】
「於是經中。若諸有情。巳種上品善根。巳清淨諸鄣。巳
成熟相續。巳多脩勝解。巳能積集上品福德智慧資
粮。」
【釋曰。自下第二正明有情意解不同。於中有四。一
五事具足信解人。二五事不具能信人。三生信隨
言執著人。四五事全無不信人。然此四人。種善根
等五事多少。分成六人。一五事具足。二有四闕一。
三有三闕二。四有二闕三。五有一闕四。六五事全
無。此即初也。於中有二。初明成就五事。後彼若下。
聞教解悟。此即初也。】
「彼若聽聞如是法巳。於我甚深密意言說。如實解了。」
【釋曰。自下第二聞教解了。於中有二。初明聞教解
了。後於如是下。解了勝利。此即初也。謂聞法巳。於
佛所說密意言說所顯法義。如實解了。】
「於如是法。深生信解。於如是義。以無倒慧。如實通達。
依此通達善脩習故。速疾能證最極究竟。」
【釋曰。自下第二解了勝利。於中有二。初明解了法
義勝利。後亦於下。信佛勝利。此即初也。文有兩節。
初於法信解。後於義信解。就信義中。文復三節。初
於見道如實通達。次脩習位。依此通達。能善脩習。
後於究竟。速疾能證菩提涅槃。】
「亦於我所。深生淨信。知是如來應正等覺於一切法
現正等覺。」
【釋曰。自下第二信佛勝利。】
「若諸有情巳種上品善根。巳清淨諸鄣。巳成熟相續。
巳多脩習勝解。未能積集上品福德智慧資粮。」
【釋曰。自下第二五事不具能信人。於中有二。初明
不具五事。後能生信心。此即初也。此明行人雖不
具五。由成四事。而能生信。四事差別。如前巳說。】
「其性質直。是質直類。雖無力能思擇廢立。而不安住
自見取中。」
【釋曰。自下第二明能生信心。於中有三。初明不住
自見能生信心。次於此經下。由生信心故自輕而
住。後於此經下。由自輕故。能修福智。前中有三。初
明不住自見。次辨聞教生信。後顯其信相。此即初
也。性質直者。謂即是信。故維摩云。直心是道場。言
直心者。即是信心。智度論云。佛法海中信能入故。
故知質直即是信心。此意說云。性質直故。雖無慧
力。簡擇聖教是非道理。而不安住自見所中。更復
進求了義經故。如是於餘不了義經。不如真文而
生執著。】
「彼若聽聞如是法巳。於我甚深秘密言說。雖無力能
如實解了。然於此法。能生勝解。發清淨信。」
【釋曰。自下第二明聞教生信。由彼不住自見取故。
彼聞法巳。雖無力能解了言說。然於此教。而發信
心。】
「信此經典。是如來說。是其甚深。顯現甚深。空性相應。
難見難悟。不可尋思。非諸尋思所行境界。微細詳審
聰明智者之所解了。」
【釋曰。自下第三顯其信相。謂信此經。具六義故。是
其甚深。一信此經典等者。謂信此經典等者。謂信
此經是佛說故。是其甚深。二顯現甚深者。謂此經
典分明顯現甚深義。故名顯現甚深。三空性相應
者。謂此聖教詮空性故。與空相稱。故名空性相應。
四難見難悟者。謂此經典。凡夫不能見。二乘不能
悟。又解。凡夫二乘皆不見悟。故名難見難悟。五不
可尋思等者。謂此聖教。超尋思境故。不可尋思也。
尋思即是三界有漏心心所法。或可尋思即不定
中尋伺二法。六微細等者。謂此聖教他上菩薩微
細詳審聰明智者所解了也。】
「於此經典所說義中。自輕而住。作如是言。諸佛菩提
為最甚深。諸法法性亦最甚深。唯佛如來能善了達。
非是我等所能解了。」
【釋曰。自下第二由生信故。自輕而住。於中有二。初
於所說義自輕而住。後於能說教自輕而住。此即
初也。於此經所說義中。自輕巳智不能解了。便作
是言。諸佛所有能證菩提真俗二智為最甚深。所
證諸法真俗二性亦最甚深。遠離所取能取性故。
唯佛如來而能了達。非我少智之所能知。如婆沙
說。諸法性相甚深微妙。唯一切智乃可窮盡。又勝
鬘云。若善男子。於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
我境界。唯佛所知。有如是等諸教非一。】
「諸佛如來。為彼種種勝解有情。轉正法教。諸佛如來
無邊智見。我等智見。猶如牛跡。」
【釋曰。此即第二約能說教自輕而住。然諸如來隨
所攝受有情意樂。轉法教。而能說智無量無邊。我
等智見。比佛智見。猶如牛跡等于大海。(深密經云。以諸如來
無邊智慧所知如海。而我知見如牛跡水)。】
「如此經典。雖能恭敬。為他宣說。書寫護持。披閱流布。
殷重供養。受誦溫習。然由未能以其脩相發起加行。」
【釋曰。此即第三由自輕故。能生福智。於中有二。初
由自輕故。未能通達。後未通達故。更脩福智。前中
有二。先釋。後結。此即初也。謂彼菩薩。以自輕故。於
此經典起恭敬等十種法行。然由未能以其脩相
發起福智二種加行。十法行者。諸教不同。依大般
若五百七十三。但列其名。而不解釋。故彼經云。佛
告阿難。受持此經。有十法行。一者書寫。二者供養。
三者施他。四者諦聽。五者披讀。六者受持。七者廣
說。八者諷誦。九者思惟。十者脩習。大般若第四百
及四百二十七。莊嚴論第十三。勝天王第七。無上
依經第二。亦但列名。瑜伽七十四。辨中邊論第三。
顯揚第二。如是等教廣釋。雖有前後次第不同。而
義無異。故顯揚云。一於菩薩藏法。若多若少。尊重
恭敬。書持法行。二若劣若勝。諸供養具。供養法行。
三若自書巳。由矜愍心施他法行。四若他發意恭
敬尊重。以微妙聲。宣揚闡讚。由宗仰故。諦聽法行。
五發淨信解恭敬重心披讚法行。六為欲脩習法
隨法行。從師受巳。諷誦法行。七現諷誦巳為堅持
故。以廣妙音溫習法行。八悲愍他故。傳授與彼。隨
其廣略開演法行。九獨處閑靜極善研尋稱理觀
察思惟法行。十如所思惟修行奢摩他毗鉢舍那
為欲起入。乃至為令諸所求義成就法行。莊嚴十
三。與此稍異。故彼論云。一書寫。二供養。三流傳。四
聽受。五轉讀。六教他。七習誦。八解說。九思擇。十脩
習。解云。彼論與顯揚義不同者。於顯揚等。第六諷誦。
第七溫習。合為習誦。以為第七。更加教他即為第
六。於餘教中。皆無此義。然彼論意。為他略說。名為
教他。名他廣說。名為解說。餘教意者。若略若廣。皆
為他說。即合為一。故不相違。今依此經。亦同般若。
俱十法行。然此文中有其七種。一為他宣說。即是
廣說。二書寫護持。即是書寫。或可護持即是一行。
三者披聞即是披讀。四者流布。即是施他。五殷重
供養。此即供養。六者受誦即是諷誦。或是受持。七
者溫習。是即受持。或是諷誦。而無聽聞思惟脩習。
此品下文。具有其八種。一聞巳信解。二書寫護持。
三供養。四流布。五受誦。六溫習。七如理思惟。八以
其脩相發起加行。而無廣說披讀二種。如下第七
地波羅蜜多品中。但云十種法行。而不引名。智度
論五十六。雖不具足。略釋其相。依瑜伽論。此十法
行。能生三道。故七十四云。問。如是十種法行。幾是
能生廣大福德道。答一切。問。幾是加行道。答一。謂
第九。問。幾是淨障道。答一。謂第十。若廣分別。如梁
攝論第十。舊中邊第二。新中邊第三。瑜伽七十四。】
「是故於我甚深密意所說言辭。不能通達。」
【釋曰。此第二結。由彼未能起加行故。於我甚深所
說言辭。不能通達。】
「由此因緣。彼諸有情。亦能增長福德智慧二種資粮。
於後相續。未成熟者。亦能成熟。」
【釋曰。此即第二未通達故。更修福智。謂此菩薩未
能修習二加行故。不能通達密意言辭。由此十行
因緣力故。便能修習福德智慧二種資粮。於後身
中。所未成熟。皆能成熟。今言成熟。於一一位。所修
具足。名為成熟。非五事相續成熟。或可利他令他
成熟。又云由此因緣等者。熟生信中。文別有二。初
廣釋生信。後總結信用。上來廣釋生信。此即第二
總結。可知。】
「若諸有情。廣說乃至未能積集上品福德智慧資粮。
性非質直非質直類。雖有力能思擇廢立。而復安住
自見取中。」
【釋曰。自下第三生信隨言執著人。於中有二。初明
師計。後辨弟子。前中有二。初對前辨異。後明如言
起執。此即初也。文有四即。一五事有無。二質非質
直三。有力無力。四安立不安立自見取中。言廣說
等者。然釋此文。自有四說。一云。此中唯取總闕五
事。故深密云。不種善根。乃至不能成就福智。然與
第四有差別云。此中信法不信義。第四法義俱不
信也。一云。此中總有三人。一有初一闕四。二有初
二闕三。三有初三闕二。一云。此中總有四人。於前
三中。更加有初四闕一。而與第二異者。彼第二人
其性質直。此第三人性非質直。一云。此中總有五
人。於前四中。更加五事俱闕。而與第二第四人異。
准前應釋。雖有四釋。第四為正。順文相故。言而復
安住自見取中者。更不進求了義大乘。恒執如言
不了教故。故雜集論第十二云。復次何緣一分眾
生。於方廣分廣大甚深。雖生信解。而不得出離耶。
答。由深安住自見取故。常堅執著如言義故。由深
安住自見取者。更不進求了義經故。常堅執著如
言義者。恒堅封執不了義經故。如聞一切法畢竟
無自性言故。便撥一切諸法性相皆無所有。如是
於餘不了義經。堅執如言義亦爾。是故雖信大乘。
而不得出離。以大乘經由種種意說故。】
「彼若聽聞如是法巳。於我甚深密意言說。不能如實
解了。」
【釋曰。自下第二如言起執。於中有二。初明如言執。
後由此巳下。顯執過失。前中有二。初聞而不了。後信
而執著。此即初也。謂彼菩薩聞此教巳。性非質直。
住自見故。於我甚深密意教中。不能如實解了密言。】
「於如是法。雖生信解。然於其義。隨言執著。」
【釋曰。第二信而執著。於中有二。初正明執著。後顯
執著相。此即初也。於密意教。雖生信解。由不了故。
如言執著。】
「謂一切法決定皆無自性。決定不生不滅。決定本來
寂靜。決定自性涅槃。」
【釋曰。此即第二顯執著相。據實道理。於此經中有
其四句。一一諸法。皆無自性。准上經文。通約三種
無自性說。即用三性。以為自性。二無生無滅。三本
來寂靜。四自性涅槃。此之三句。准上經文。唯約二
種無自性性。謂相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依廣百
論等。四句總依初無性說。集論雜集。四句皆通三
無性說。如前分別。然佛密意不了教中。但言諸法
皆無自性。乃至復云自性涅槃。然彼安住自見取
人。不解如來密意趣故。雖生信解。如言起執。謂一
切法決定無性。乃至決定自性涅槃。然彼執人諸
教不同。依智度論第十八卷。有三邪見。一破果不
破因。二因果俱破不破一切法。三破一切法皆無
所有。即依第三。是惡取人。廣如彼說。依勝鬘經。即
說名為習諸外道。若依集論。第六雜集十二。皆言
若諸菩薩隨言取義。不如正理思擇法故。廣如彼
釋。今依此經。但言有情。亦不說名菩薩外道。准義
即同集論等說。雖闕第五福智資粮。而具前四善
根等故。】
「由此因緣。於一切法。獲得無見及無相見。」
【釋曰。自下第二顯執過失。於中有二。初正顯執失。
後雖於下。釋通伏難。前中有五。一略標二失。二由
得下。辨二失相。三外人徵詰。四依徵廣釋。五釋巳
總結。此即初也。由此執著為因緣故。於一切法。獲
得二見。一者無見。二無相見。然此二見。自有兩釋。
一云。無見者。撥無依他及圓成實。無相見者。撥無
所執如名言相。一云。無見者。即大法鏡經二十八。
不不正見中。第一相見。無相見者。即次三見。謂損
減施設見。損減分別見。損減真實見。故雜集論第
十二卷。釋彼經云。言相見者。謂聞大乘經中所說。
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
槃等言。不善密意。但隨此言義。便生勝解。謂佛所
說一切諸法定無自性定無生等。執著如是無性
等相。是名相見。執著如是無性相時。便謗三性。於
此三性。起誹謗行。即次三見。謂損減施設見。損減
分別見。損減真實見。廣如彼釋。彼與此經名差別
者。彼據執著無性等相。名為相見。此就行解執有
為無。名為無見。彼據損減三性理故。名損減見。此
據撥無三性相故。名無相見。】
「由得無見無相見故。撥一切相皆是無相。誹撥諸法
遍計所執相依他起相圓成實相。」
【釋曰。此即第二釋二失相。然釋此文。亦有兩解。一
云由得無見無相見故者。雙牒二見。撥一切相皆
是無相者。總顯二見。所成過失。謂撥一切三種性
相皆是無相。誹撥諸法者。別顯撥三相失。一云。由
得無見無相見故者。雙牒二見。撥一切相皆是無
相者。別顯無見。誹撥諸法等者。別釋無相見。】
「何以故。」
【釋曰。此第三徵。徵有二意。一云何以先無依他圓
成後無所執。一云。前二性有。可說撥無。後所執無。
撥無何失。】
「由有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故。遍計所執相。方可施
設。」
【釋曰。自下第四依徵廣釋。於中有二。初先信三性
施設次第。後依次第以答外徵。此即初也。如上所
說。由諸有情於二性上增益所執。故立三種無自
性。此亦同彼所說次第。】
「若於依他起相圓成實相。見為無相。彼亦誹撥遍計
所執相。」
【釋曰。此即第二依前次第。以答外徵。若依後徵。文
有二節。初明依二性故。雖無實性。而隨執情假施
設有。後明隨情施設有故。執彼為無。亦成誹撥。由
斯理故。瑜伽七十四云。問。若無遍計所執自性。當
有何過。答。於依他起自性中。應無名言無名言執。
此若無者。應不可知雜染清淨。依佛性論。三自性
中。皆有損減增益二謗。】
「是故說彼誹撥三相。」
【釋曰。第五總結可知。此經所說誹撥三相。即諸經
等惡取空也。說惡取。聖教非一。寶積經云。如是迦
葉。寧山了起我見積若須彌。非以空見起增上慢。
所以者何。一切諸見。以空得解脫。若起空見。則不
可除。譬如迦葉醫師授藥。令病擾動。是藥在內而
不出者。於意云何。如是病人。寧復差不。不也世尊。
是藥不出。其病轉增。如是。迦葉。一切諸見。唯空能
滅。若起空見。則不可除。無上依經第一卷云。復有
增上慢人。在正法中。觀空生於有無二見。是真空
者。直向無上菩提一道淨解脫門。如來顯了開示
正說。於中生空見。我說不可治。阿難。若有人執我
見如須彌山大。我不驚恠。亦不毀呰。增上慢人執
著空見。如一髦髮作十六分。我不許可。依此等經
曰有兩說。若清辨等。依龍猛宗。說空有者。依世俗
諦。有空不空。依勝義無法不空。若執著空。名惡取
空。故般若燈論第八卷云。論者言。若第一義中有
陰等者。除此有物立於空法。而第一義中。實無一
法是不空者。如偈曰。
「 若一法不空
觀此故有空
無一法不空
何處空可得」
釋曰。空不空者。於世諦中。依止法體。如是分別。此
義云何。如有舍宅有人住故。名舍不空。人不住故
則名舍空。今第一義中無一法不空。何處得有空
法可得。(巳說善取空。當說惡取空)又如偈曰。
「 如來說空法
為出離諸見
諸有見空者
說彼不可治」
釋曰。云何名見空者。謂執著於空。言有此空。此執
著空。有何過失。如來說彼空見眾生不可療治。此
義云何。如服下藥。動作諸病。而復不泄。反成重病
如是說空法。為捨諸惡見。若還執空者。說彼不可
治。以此義故。捨空無過。解云。所取空者。如瑜伽師。
所立空理以為真理。名惡取空。故般若燈云。復次
十七地論者言如所分別體無故。分別體空。此諸
法空。真實是有。云何真實不觀作者。論者意。汝此
見者。名著空見。外人言。何故名我以為著空。論者
言。由一切法無體故空。空非實法。不應執著。廣說
如彼。若護法等。依彌勒宗。說空有者。善取空者。謂
於依他所執性無。即於此無我性有。如是有無。總
說為空。惡取空者。於依他上所執性無。及於依他
圓成性有。俱不信受。而作此執。一切諸法都無所
有。是惡取空。故善戒經第二卷云。有二種人。遠離
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一者。說色乃至涅槃有
真實性。(所執性也)二者。不信世流布性。(依他性也)如是二
人。不任受持菩薩禁戒。如其受者不得戒師。則有
罪也。何故不得誹謗實法。著非法故。菩薩戒者非
口所得。心口和合。然後乃獲。復言。若有說言大乘
經中。一切法空。亦得大罪。不能善解大乘經義。生
憍慢心。言我善解。隨其自心忘想思惟。為人廣說。
亦得大罪。若言一切諸法性無。云何得有流布於
世。亦得大罪。何以故。謗一切法者。即是外道富蘭
那等真弟子也。富蘭那謂諸法性無。而佛法中亦
有亦無。若有人說一切法空。當知是人不中共住
共語論議布薩說戒。若與共住。乃至說戒。則得大
罪。何以故。不解空義故。乃至彼云。云何正解。如色
說色。乃至涅槃。分別無有種種相性。是名色空。以
色真實。流布於世。是名不空。以是義故。說色一法
亦有亦無解。此二故。亦法亦空。終不於中妄生計
著。是名真解空義。具說如彼。又瑜伽三十六云。云
何復名善取空者。謂由於此彼無所有。即由彼故。
正觀為空。復由於此餘實是有。即由餘故。如實知
有。如是名為悟入空性。如實無倒。地持第二。亦同
此說。雜集第六云。空相者。謂若於是處此非有。由此
理正觀為空。若於是處餘是有。由此理如實知有。
是善入空性。如實者。不顛倒義。顯揚十五云。空自
相者。非定有無。非定有者。謂於諸行中。眾生自性
及法自性。畢竟無所有故。非定無者。謂於此中。眾
生無我。及法無我。有實性故。佛性論第一云。二諦
不可說有。不可說無。非有非無故。真諦不可說有。
不可說無者。無人法故。不可說有。顯二空故。不可
說無。俗諦亦爾。分別性故不可說有。依他性故不
可說無。復次真諦不定有無。人法無不無。二空有
不有。俗諦亦爾。分別性故。非決定無。依他性故非
決定有。(巳說善取空。當說惡取空)瑜伽三十六云。云何名為惡
取空者。謂有沙門。惑婆羅門。由彼故空亦不信受。
於此而空亦不信受。如是名為惡取空者。何以故。
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有。由此道
理。可說為空。若說一切都無所有。何處者何。何故
名空。亦不應言由此於此即說為空。是故名為惡
取空者。又瑜伽七十五云。復次。於大乘中。或有一
類惡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勝
義故。一切皆無。應告彼言。長老。何者世俗。何者勝
義。如是問巳。彼若答言。若一切法皆無自性。是名
勝義。若於諸法無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
以故。無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設名言而起說故。應
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為從因有自性可得。
為唯名言世俗說有。若名言世俗從因有者。名言
世俗從因而生。而非是有。不應道理。若唯名言世
俗說有。名言世俗。無事而有。不應道理。又應言彼
言。長老。何緣諸可得者。此無自性。如是問巳。彼若
答言。顛倒事故。復應告言。汝何所欲。此顛倒事。為
有為無。若言有者。說一切法。由勝義故。皆無自性。
不應道理。若言無者。顛倒事故。諸可得者。此無自
性。不應道理。佛性第一亦同瑜伽。又彼論第二云。
復次。增上慢人。取空為見。是真空解脫門。約此空
解脫門。起於空執。謂一切有無並皆是空。此空執
者即無所有。無所有故。因果二諦道理並失。執此
空過故。即墮耶無。是等執者。由空而起。故成耶執。
一切耶執。莫不由空。故能滅除。此執既依空起。故
不可治。由此人故。佛語迦葉。若人起我見執。如須
須山大。我亦許之。何以故。以可滅故。若此增上慢
人。所起空執。猶如髮端四分之一。我急呵責。決定
不許。又廣百第六卷云。復次諸法真理何者是耶。
謂一切法空無我理。若爾此理亦有過失。所以者
何。如有一類。聞空無我。謂法皆無。誹撥一切因果
正理。乃至斷滅一切善根。此自見有過。非空無我
咎。由惡取空。妄起耶見。行諸惡行。空無我理。心言
不倒。非彼所證。愚夫聞說諸法皆空。不知聖意。便
撥世俗。因果亦無。滅諸善法。此豈是空無我過失。
聖說空教。有何意耶。為遣一切虗妄有執。若爾亦
應說諸法有。為遣妄執諸法空故實爾。若有執諸
法空。如來亦說諸法是有。既為遣執。說有說空。諸
法真理為空為有。諸法真理非有非空。分別戲論
皆不能及。何緣聖說非虗妄耶。為除耶執。故非虗
妄。空有二教俱能除執。何故如來多說空教。以諸
有情多分執有空說空。生死多分從有生執。是故
如來為除有執。滅生死苦。多說空教。若空若有。皆
是教門。何故前說空為真理。方便假說。亦不相違。
又此空言。是遮非表。非唯空有。亦復空空。遮遣執
心。令契諸法非有非空究竟真理。諸法真理實非
空性。空為門故。假說為空。真理非空。空為門者。真
理非有。應有為門。隨機說門。有亦無過。然其門義。
順在於空。有有有等。皆順執心。空空空等皆違妄
執。故有智者開說空言。應離一切有無等執。悟法
真理非有非無。勿起有無分別戲論。辨惡趣過失
相者。如瑜伽論三十六說。故彼論云。如有一類。聞
說難解大乘相應。未極顯了密意趣義。甚深經典。
不能如實解所說義。起不如理虗妄分別。由不巧
便所引尋伺。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唯假。是為
真實。若作是觀。名為正觀。彼於虗假所依處所實
有唯事。撥為非有。是則一切虗假皆無。何當得有。
一切唯假是為真實。由此道理。彼真實及以虗假
二種俱謗。都無所有。由謗真實及虗假故。當知是
名最極無者。如是無者。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不應
共語。不應共語。不應共住。如是無者。能自敗壞。亦
壞世間。隨彼見者。世尊依彼密意說言。寧如一類
起我見者。不如一類惡取空者。何以故。起我見者。
唯於所知境界迷惑。不謗一切所知境界。不由此
因墮諸惡趣。於他求法。求苦解脫。不為虗誑。不作
稽留。於法於諦。亦能建立。於諸學處。不生慢緩。惡
取空者。亦於所知境界迷惑。亦謗一切所知境界。
由此因故。墮諸惡趣。於他求法。苦解脫。能為虗誑。
亦作稽留。於法於諦。不能建立。於諸學處。極生慢
緩。如是損減。實有事者。於佛所說法毗奈耶。甚為
失壞。廣百論第六卷亦同瑜伽。故論云。復次劣慧
者前。不應輙說空無我理增其惡見。所以者何。故
次頌曰。
「 寧彼起我執
非空無我見
後兼向惡趣
初唯背涅槃」
論曰。彼謂世間諸劣慧者。我執即是薩迦耶見。其
我所見。亦帶我執故。我執言亦攝彼見。我執雖復
不稱正理。而寧起彼過失輕故。實無我見雖稱正
理。然彼不能如實了達。因斯誹撥諸法皆無。過失
重故。寧彼不起。云何此二過失輕重。謂一切我執
唯背涅槃。後惡取空兼向惡趣。彼劣慧者。惡取空
時。尚厭善根。況諸含識。彼由厭背善。及世間斷滅
善根。損害含識。非唯棄背清涼涅槃。亦持自身之
地獄火。起我見者。無如是事。所以者何。彼貪我樂。
欲我離苦。不造眾罪。廣脩諸福。脫諸惡趣。不失人
天。但怖涅槃。不證解脫。故契經說。寧起我見如妙
高山。非惡取空增上慢者。若爾諸法空無我理。隣
近險趣。聖不應說。劣慧者前。實不應說。而勝慧者。
隨此脩行。獲大義利。故須為說。】
「雖於我法起於法想。而非義中起於義想。」
【釋曰。自下第二釋通伏難。通二伏難。即分為二。初
通信法不應成過難。後通信法應具福智難。前中
有二。初正通伏難。後釋所由。此即初也。謂彼菩薩
雖依我教起於教想。非正義中起正義想。雖能信
教。而成過失。】
「由於我法起法想故。及非義中起義想故。於是法中
持為是法。於非義中。持為是義。」
【釋曰。此即第二釋其所由。由於我法。起法想故。於
是法中。信為正法。而於非義起義想故。非正義中。
執為正義。】
「彼雖於法起信解故福德增長。然於非義起執。著故
退失智慧。智慧退故。退失廣大無量善法。」
【釋曰。此第二通信法應具福智難。謂外難云。此位
菩薩四事具足。聞教能信。如何不具福智資烺。故
作此通。彼雖於法起淨信故。福德增長。於非義中
起執著故。退失智慧。由退智故。失無量善。問。種姓
菩薩有退以不。設爾何失。若言退者。樂廣莊嚴經。
如何會釋。經云。性地菩薩。若一時煞閻浮提眾生。
雖有此罪。不墮地獄。若煞四天下乃至三千大千
眾生。亦不墮地獄。何以故。此人曠劫修行多供養
諸佛。功德智慧善根純熟。雖造重罪。以福德大故。
罪即消滅。不墮地獄。又無性攝大乘釋第七卷初
無數劫云。堅固心勝進。雖遇惡友方便破壞。終不
棄捨大菩提心。現世當來所脩善法。運運增長。終
不退減。世親第七亦同無性。若不退者。地持經說。
性地菩薩。墮地獄等。如何會釋。解云。於此義中。自
有兩說。一龍樹宗。種姓不退。是故寶鬘論中。有人。
問龍樹云。地持經說種姓菩薩墮阿毗地獄。此義
云何。龍樹答云。雖有此言。我不敢作如是說。何以
故。不增不減經中。明性地菩薩畢竟不墮地獄。同
樂莊嚴經。而地持等說言入者。催恐地前菩薩令
其生怖速證初地。非謂實入阿毗地獄。(此段引經如金剛仙
說)馬鳴菩薩起信論亦同上釋。故彼論云。如修多
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
薩未入正信而懈怠者。恐怖勇猛故。二彌勒宗。自
有兩說。一云。同龍樹宗。一云。依本業經。十住巳上。
名種姓位。於十住中。前六名退。第七不退。故知種
姓亦有退義。又瑜伽論四十七云。又諸菩薩勝解
行位。於菩薩修。所作狹小。所作有缺。所作不定。所
得有退。又云。解行菩薩。或於一時。於大菩提。雖以
發心。而復退捨。善戒經第八。地持第九。亦同此說。
又瑜伽三十七云。若諸菩薩住勝解行地。乃至猶
往惡起。此盡第一無數劫邊際。善戒經第三。地持
第二。亦同此說。然樂廣莊嚴經。及攝大乘論。言不
退者。從多分說。而非盡理。】
「復有有情。從他聽聞。謂法為法。非義為義。若隨其見。
彼即於法起於法想。於非義中起於義想。執法為法。
非義為義。」
【釋曰。自下第二明弟子計。於中有二。初別釋二計。
後由是緣下。總結二計。前中二計。即分為二。初依
聞隨言執著人。後不隨其見不信人。前中有二。初
明如言起執。後顯執過失。此即初也。謂此有情從
第三師。聽聞所說。隨其師見。於法為法。非義為義。
彼與本師。無別異見。而差別者。其第三師。聽聞佛
教。此第四人。從他傳聞。與師同計。若准對法。如前
分別。說第三師。以為菩薩。依深密經。說第三師名邪
見人。故深密云。復有眾生。於彼耶見人邊聞法也。】
「由此因緣。當知同彼退失善法。」
【釋曰。此即第二顯執過失。同前第三失無量善。】
「若有有情不隨其見。從彼欻聞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便生恐怖。」
【釋曰。自下第二不隨其見不信人。於中有二。初明
聞教不信。後由此下。顯不信失。前中有三。初聞教
生怖。次生耶解。後因解起謗。此即初也。謂此有情。
從第三師。聞彼所說。而不隨其前師所見。言一切
法決定皆無自性等見。從彼欻聞一切諸法無性
等言。心生怖畏。如何諸法無自性等。因此於教亦
生恐怖。有三種人。於教生怖。如雜集論第十二云。
復次何緣一分眾生。於方廣分廣大甚深。不生勝
解。反生怖畏耶。由遠離法性故。未種善根故。惡友
所攝故。法性者。謂菩薩種性。是彼自體故。由一分
眾生無菩薩種姓故。心性下劣。於廣大甚深教。不
能勝解。是故怖畏。又一分眾生。雖有菩薩種性。而
於大菩提。未種正願等諸善根故。於此不能勝解。
是故怖畏。又一分眾生。雖巳種善根。而為誹謗大
乘眾生惡友所攝故。於此不能勝解。是故怖畏。】
「恐怖巳。作如是言。此非佛語。是魔所說。」
【釋曰。此即第二因生耶解。謂生怖巳。因其怖畏。便
生耶解。言是佛教定非佛說。即作是言。此非佛語。
是魔所說。】
「作此解巳。於是經典。誹謗毀罵。」
【釋曰。此即第三因解起謗。然慢法緣。有其二種。或
有四種。故大般若五百五十九云。具壽善現。復白
佛言。彼愚癡人。幾因緣故。毀謗深法。佛言善現。由
二因緣。一為耶魔之所扇惑。二於深法不能信解。
復次善現。由四因緣。毀謗深法。一為惡友之所誘
誑。二為不能勸修善法。三為懷惡。喜求他過。四為
嫉妬。自讚毀他。由具如是法因緣故。彼愚癡人。毀
謗深法。發起無邊極重惡業。又大般若三百七十。
四百三十五。大品經十八。智度論六十三。諦法四
緣大同前說。】
「由此因緣。獲大衰損。觸大業障。」
【釋曰。此即第二顯不信失。謂由前說謗法因緣。獲
大衰損證大業障。】
「由是緣故。我說若有於一切相起無相見。於非義中。
宣說為義。」
【釋曰。自下第二總結二計。於中有二。初結前計。後
結後計。此即初也。由是從他聞法起執以為緣故。
世尊自說。於三性相起無相見。非義之中宣說為
義。便成耶見。】
「是起廣大業障方便。由彼陷墜無量眾生。令其獲得
大業障故。」
【釋曰。此即第二結後計也。如文可知。或如言起執。
文別有二。初廣釋如言起執。後由是緣故下總結。
雖有兩釋。後解為勝。】
「善男子。若諸有情。未種善根。未清淨障。未熟相續。無
多勝解。未集福德智慧資粮。性非質直。非質直有力
能思擇癈立。而常安住自見取中。」
【釋曰。自下第安住自見不信人。於中有二。初明不
具五事。後顯其不信。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明五
事不具。後辨三類差別。准前可知。】
「彼若聽聞如是法巳。不能如實解我甚深密意言說。
亦於此法不生信解。」
【釋曰。自下第二顯其不信。於中有五。一聞經不信
二起二種想。三生二種執。四因生耶解。五正明起
謗。此即初也。謂由安住自見取故。聞此密教。不生
信解。】
「於是法中。起非法想。於是義中。起非義想。」
【釋曰。此第二釋起二種想。由前聞教不信解故。於
法義中。起二耶想。】
「於是法中。執為非法。於是義中。執為非義。」
【釋曰。此第三釋生二種執。由前二想起二執故也。】
「唱如是言。此非佛語。是魔所說。」
【釋曰。此第四釋因生耶解。由於法義起二執故。以
因此緣。起斯耶解。】
「作此解巳。於是經典。誹謗毀罵。撥為虗偽。以無量門。
毀滅摧伏如是經典。」
【釋曰。此第五釋正明起謗。於中有三。初正明謗經。
次憎信經者。後辨謗法緣。此即初也。】
「於諸信解此經典者。起怨家想。」
【釋曰。此第二釋憎信經人也。】
「彼先為諸業障所障。」
【釋曰。此即第三辨謗法緣。謂三障中。為業障故。所
以謗法。】
「由此因緣。復為如是業障所障。如是業障。初易施設。
乃至齊於百千俱胝那庾多劫無有出期。」
【釋曰。此即第二顯謗過失。謂由先世業障所障。復
為現在謗法業障之所覆障。如是業障初造時。雖
易施設。當受苦果。逕於百千俱胝那庾多劫。無有
出期。言俱胝那庾多者。如俱舍論第十二卷引經
說云。有一無餘數始為一。十一為十。十十為百。十
百為千。十千為萬。十萬為洛叉。十洛叉為度洛叉。
十度洛叉為俱胝。十俱胝為末陀。十末陀為阿庾
多。十阿庾多為大阿庾多。十大阿庾多為那庾多。
如是展轉。滿六十數。具如彼說。或可初易施設者。
過去業障初所造故。易可施設輕重之相。今謗法
業。受苦無窮。難可分別。其謗法失。具如大般若一
百八十一。法華第二等。然上諸說有差別者。初之
二人。教義俱信。第三人中及二弟子。合有三人。初
之二人。信教失義。後之一人。修義失教。第四一人。
教義俱失。又四人中。前之二人。並是菩薩。而差別
者。初具五事。後具四事。第三一人。依深密經。五義
俱無。名為耶見。若依此經。具有四事。但言有情。依
對法論及大品。名為菩薩。所以如是諸教不同。】
「善男子。如是於我善說善制法毗奈耶最極清淨意
樂所說善教法中。有如是等諸有情類意解種種差
別可得。」
【釋曰。就意解不同。文別有三。初總標。次別釋。後總
結。上來巳釋二段文訖。此即第三總結應知。】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頌曰。」
【釋曰。此下第二以頌重說。於中有二。初總標頌意。
後舉頌正釋。此即初也。】
「一切諸法皆無性。無生無滅本來寂。諸法自性恒涅
槃。誰有智言無密意。」
【釋曰。此下第二舉頌正釋。於中有二。初之兩頌。頌
上一切諸法皆無性等。反頌後說依密意教迷悟
不同。後依諸淨道下。有其三頌。頌依密教說一乘
義。或可分為二。初有二頌。頌上一切諸無性等意。
後有三頌。頌上一乘巳下二復次文。前中有二。初
有一頌。釋經四句密意趣。後有一頌。約三無性。正
顯密意。謂經所說無性等言。非決定無自性等故。
名為無性。但依三種無自性義。說名無性。若具分
別。如上廣說。故言誰有智言無密意也。】
「相生勝義無自性。如是我皆巳顯示。若不知佛此密
意。失壞正道不能往。」
【釋曰。此即第二。約三無性。正顯密意。謂前所說無
性等言。不了言辭。我以相生勝義無性。顯示所說
無性等意。若不了知此密意者。失正道故。不能趣
往無上菩提。如是失壞。如無性攝論第一卷云。於
無無因。強立為有。故名增益。於有無因。強撥為無。
故名損減。如是增益。及與損減。俱說為邊。是墜墮
義。此二轉時。失壞中道。】
「依諸淨道清淨者唯。依此一無第二故。於其中立一
乘。非有情性無差別。」
【釋曰。自下第二。有三行頌。約無性觀。釋一乘義。於
中有四。初之一頌。約三乘人。密說一乘。二有半頌。
頌定姓人唯度自身。三有半頌。頌不定姓證大涅
槃。四有一頌。釋涅槃相。此即第一。約三乘人密說
一乘。謂三乘人。皆依無性無漏聖道。各證涅槃。無
第二道。故說一乘。非彼三乘無有差別。】
「眾生界中無量生。唯度一身趣寂滅。」
【釋曰。此即第二。頌定性人唯度自身。謂依身中定
無如來慈悲種故。畢竟不成無上菩提。廣說如前。】
「大悲勇猛證涅槃。不捨眾生甚難得。」
【釋曰。此即第三。頌不定性證大涅槃。彼不定人。身
中具有佛種姓故。勇猛精進。證佛涅槃。不捨眾生
利益之事。具四種智。便能證得究竟涅槃。比定性
人甚難得也。】
「微妙難思無漏界。於中解脫等無差。一切義成離惑
苦。二種異說謂常樂。」
【釋曰。此即第四釋涅槃相。微妙難思無漏界者。謂
涅槃體。界者體也。謂涅槃體離諸相故。微妙難思。
於中解脫等無差者。顯涅槃果等無差別。於一真
如。有二身義。一解脫身。謂依真如斷煩惱障。證得
解脫。名解脫身。二者法身。謂佛法身力無畏等功
德所依。故名法身。於中法身唯如來有。解脫身者
三乘無別。故言解脫等無差。故下第五卷中說云。
善男子。由解脫身故。說一切聲聞獨覺與諸如來。
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說有差別。如來法身有差別
故。無量功德最勝差別。若依瑜伽。三乘無餘涅槃。
無有上中下品差別。故瑜伽論第八十云。非此無
餘涅槃界中可得安立上中下品高下勝劣。此是
如來。是聲聞等。廣說如彼。一切義成等者。義謂義
利。謂於無餘涅槃真如體上。一切無為功德義成。
遠離煩惱所依苦身。不同有餘唯離煩惱。依此涅
槃二種異說。所謂常樂。以離惑故說之為常。離苦
故說之為樂。若依瑜伽。有三義故。說之為常。有二
義故。名之為樂。故八十云。問。何因緣故當言是常。
答清淨真如之所顯故。非緣生故。無生滅故。問。當
言是樂。當言非樂。答由勝義樂。當言是樂。非由受
樂。說名為樂。何以故。一切煩惱及所生苦。皆超越
故。准此瑜伽。依三常義。二種樂義。由此常樂二種
義別。故作此言二種異說。】
「爾時勝義生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諸佛如來密意語
言甚奇希有。乃至微妙最微妙。甚深最甚深。難通達
最難通達。」
【釋曰。自下第三菩薩領解受持分。於中有二。初菩
薩領解。後爾時世尊下。如來勸持。前中有三。初讚
教甚深。次如是下。申自領解。後世尊譬如下。舉喻
重顯。此即第一讚教甚深。文有二節。初總讚歎功
能希有。後乃至下別讚歎也。言微妙甚深難通達
者。如其次第。超過凡夫二乘菩薩。三位別故。或可
超過聲聞。緣覺菩薩位故。或可超過三僧祗位菩
薩境故。說此三名。】
「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
【釋曰。自下第二自領解。於中有二。初領蘊等五門
說三無性。後領諦等二門說三無性。前中有二。初
約色蘊說三無性。後類餘蘊等。就色蘊中復分為
二。初領前二性。後領第三性。前中有二。初總標領
解。後別釋領解。此即初也。】
「若於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
以為色蘊。或自性相。或差別相。假名安立。為色蘊生。
為色蘊滅。及為色蘊永斷遍知。或自性。或差別相。是
名遍計所執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領解。於中有二。初明所執相。
後明依他性。就所就中。文別有二。初依依他。立所
執性。後世尊依此下。依所執性。說相無性。此即初
也。文有三節。一明分別所行所依行相。二明色蘊
自性差別。三辨色蘊生滅永斷遍知。分別所行者。
分別即是能遍計度心。及心所所行言。顯彼所執
性實色蘊等。是彼分別所行境故。名為所行。又解。
所行是依他假色蘊等。即彼分別所緣緣故。名為
所行。言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者。所說行相。自
有兩說。一云。行謂見分。能緣行解。相即相分。是所
緣相。一云行相。即是有為行相。總說依他。以為行
相。兩說之中。後說為勝。若依前說。不攝依他見等
分故。安立色蘊自性差別者。總相出體。名為自性。
即自性上。有漏無漏。可見不可見等。名為差別。安
立色蘊生滅等者。未有而有。名之為生。巳有還無
稱之為滅。總辨生滅。名為自性。剎那生滅及一期
等。名為差別。染汙色蘊。名為永斷。不染色蘊。名曰
遍知。或集義邊。名為永斷。苦諦義邊。名曰遍知。如是
永斷遍知。若總辨永斷。名永斷自性。若見脩等斷。
名永斷差別。總者色蘊自性名遍知自性。別知色
蘊差別。名遍知差別。如是安立。名為遍計所執相。
問。勝義諦品。總有六相。謂得蘊故。得蘊相故。得蘊
起故。得蘊盡故。得蘊滅故。得蘊滅作證故。依此品
初。但說五相。此領解中。說有六句。如何前後有此
差別。解曰前後通論。總有十相。勝義諦品。說有六
相。無性品初更加二相。謂永斷遍知。此領解中。復
加二相。謂自性差別此十相中。自性差別。及以相
故。其數不定。癈別論總。唯有一相。癈總論別。唯有
二相。總別通論。即有三相。所以前後增減不同。今
領解中。領品初故。說此六句。或可品初亦有六相。
曾說諸蘊即勝義諦品由得蘊故也。此領解中。即
有七相。以為色蘊即初相故。問。何故第二品。於蘊
等法說滅滅作證無永遍知。此品即說永斷遍知。
而不說滅及滅作證。解云。永斷是集。遍知即苦。滅
是滅諦。作證是道。據實蘊等通有四諦。各舉一邊。
影略互顯。】
「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相無自性性。」
【釋曰。此即第三。依所執性。說相無性。如文可知。】
「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
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顯依他。於中有二。初明所執所
依是依他起。後依依他起辨二無性。此即初也。】
「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生無自性性。及一分勝義無自
性性。」
【釋曰。此即第二。依依他起。辨無性。】
「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
【釋曰。自下第二。領第三性。於中有二。初總標領解。
後別釋領解。此即初也。】
「若即於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依行相中。由遍計
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
清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領解。於中有二。初依依他。辨
圓成實。後依圓成。說一分勝義無性。此即初也。謂
所執相所依依他起性上。遣所執故。無性所顯法
無我性。名圓成實。】
「世尊依此施設一分勝義無自性性。」
【釋曰。此即第二。依圓成實。說一分勝義無性。】
「如於色蘊。如是於餘蘊皆應廣說。」
【釋曰。自下第二。類餘蘊等。於中有五。一類餘蘊。二
類十二處。三類十二緣。四類四食。五類六界十八
界。此即初也。】
「如於諸蘊。如是於十二處。一一處中皆應廣說。」
【釋曰。此即第二類十二處領解無性。准上應知。】
「於十二支。一一支中。皆應廣說。」
【釋曰。此即第三類十二支。領解無性。准上應知。】
「於四種食。一一食中。皆應廣說。」
【釋曰。此即第四類四種食。領解無性。准上應知。】
「於六界十八界。一一界中。皆應廣說。」
【釋曰。此即第五類六界。及十八界。領解無性。六界
即是地水火風及以空識。准此領解品初所說。種
種界等。通說六界。】
「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
【釋曰。自下二領諦等二門說三無性。於中有二。初
約苦諦。領解無性。後類餘諦等領解無性。前中有
二。初依二性。領二無性。後依圓成實。領勝義無性。
前中有二。初總標領解。後別釋領解。此即初也。】
「若於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
以為苦諦。苦諦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名遍計
所執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領解。於中有二。初約所執性。
領相無自性性。後依依他起。領生無自性性及一
分勝義無自性性。前中有二。初依依他起。安立所
執。後依所執施設無性。此即初也。謂於所執所依
行相。依他起上。假名安立。以為苦諦。或立苦諦遍
知。是名遍計所執相。如是二種。皆有自性。或差別
相。謂逼迫名苦。名苦諦自性。三八苦等。名苦差別。
知苦諦自相。名遍知自性。知苦差別。遍知差別。】
「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相無自性性。」
【釋曰。此即第二。依所執性。施設無性。謂所執相故。
立相無性。准上應知。】
「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
相。」
【釋曰。自下第二。依依他起。領生無性及一分勝義
無性。於中有二。初辨依他起。後依依他說無性。此
即初也。】
「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生無自性性及一分勝義無自
性性。」
【釋曰。此即第二。依依他起。說二無性。】
「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
【釋曰。自下第二。依圓成實。施說一分勝義無性。於
中有二。初總標領解。後別釋領解。此即初也。】
「若即於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行中相。由遍計
所執相不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清
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
【釋曰。自下第二。正明領解。於中有二。初辨圓成實
相。後施設一分勝義無性。此即初也。准上應知。】
「世尊依此。施設一分勝義無自性性。」
【釋曰。此即第二。施設無性。如文可知。】
「如於苦諦。如是。於餘諦皆應廣說。」
【釋曰。此即第二。類釋餘諦等。於中有二。初類餘諦。
後類道品。此即初也。謂如苦諦具有三性。依彼三
性。立三無性。類此三諦。皆具三性。依彼三性。立三
無性。是故總言。如於苦諦。於一一諦。皆具三性。廣
如中邊及成唯識第八說。然於此經。有差別者。依
於苦諦。說名遍知。依於集諦。名為永斷。依於滅諦。
說名作證。依於道諦。名為修習。如前卷說。】
「如於聖諦。如是。於諸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中。一
一皆應廣說。」
【釋曰。自下第二。依諸道品。領解無性。於中有二。初
約七門。總明領解。後如是我今下。別約八道支。明
其領解。此即第一。總約七門道品類四聖諦。約三
性義。辨三無性。准上應知。】
「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
【釋曰。自下第二。別約道支中第八正定。明其領解。
於中有二。初依二性。領二無性。後依圓成。領勝義
無性前中有二。初總標領解。後別釋領解。此即初
也。】
「若於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
以為正定。及為正定能治所治。若正脩未生令生。生
巳堅住。不忘倍脩。增長廣大。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
名遍計所執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領解。於中有二。初約所執。領
相無性。後依依他。領生無性及一分勝義無性。前
中有二。初立所執相。後施設無性。此即初也。八道
支中。第八正定。分別正定。餘准可知。故今分別第
八正定。文有二節。若於分別等者。辨所執性所依
依他。後假名安立等者。依依他起。安立所執。就所
執中。安立五事。一安立正定自性差別。謂總出定
體。名定自性。未至中間及四靜慮。名定差別。二安
立正定。能治所治自性差別。謂八道支中。第八正
定。名為能治。八耶之中。第八耶定。名為所治。自性
差別。准上應思。三安立正修未生令生。四生巳堅
住。五不忘位脩增長廣大。此上三門。皆有自性差
別。尋即可知。如是五相安立正定。名所執相。】
「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相無自性性。」
【釋曰。此即第二。辨相無性。准上應知。】
「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
相。」
【釋曰。自下第二。依依他起。領解無性。於中有二。初
辨依他起。後依依他辨二無性。此即初也。】
「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生無自性性及一分勝義無自
性性。」
【釋曰。此即第二。依依他起。辨二無性。准上可知。】
「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
【釋曰。自下第二。依圓成實。領解無性。於中有二。初
總標領解。後別釋領解。此即初也。】
「若即於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由遍
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法無我真如清淨所
緣是。名圓成實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領解。於中有二。初辨圓成實。
後辨無性。此即初也。准上應知。】
「世尊依此施設諸法一分勝義無自性性。」
【釋曰。此即第二施設無性。准上應知。】
「世尊。譬如毗濕縛藥。一切散藥仙藥方中。皆應安處。」
【釋曰。自下第三。舉喻重顯。於中四喻。即為四段。此
即第一毗濕縛藥喻。於中有二。先喻。後合。此即舉
喻。毗濕縛藥者。但知此藥有多功能。此方無名。故
不飜之。若以此藥。置諸藥中。合諸藥草皆有神驗
(深密經云。毗舒婆藥草者譯家別也)。】
「如是世尊。依此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
自性涅槃無自性性了義言教。遍於一切不了義經。
皆應安置。」
【釋曰。第二舉法同喻。謂無性等言。安置一切不了
義中。應皆了知彼經密意。】
「世尊。如彩𦘕地遍於一切。彩𦘕事業。皆同一味。或青
或黃。或赤或白。復能顯發彩𦘕事業。」
【釋曰。自下第二。如彩𦘕地喻。於中有二。先喻後法。
此即初也。謂如彩𦘕青黃等地。遍於一切眾像事
業。能令事業皆同青等一味地故。復能顯發一切
彩𦘕像事業。】
「如是世尊。依此諸法皆無自性。廣說乃至自性涅槃
無自性性了義言教。遍於一切不了義經。皆同一味。
復能顯發彼諸經中所不了義。」
【釋曰。第二舉法同喻。如文可知。】
「世尊。譬如一切成熟珍羞諸餅果內投之熟蘇。更生
勝味。」
【釋曰。自下第三熟蘇勝味喻。於中有二。先喻後法。
此即喻也。】
「如是世尊。依此諸法皆無自性。廣說乃至自性涅槃
無自性性了義言教。置於一切不了義經生勝歡喜。」
【釋曰。此即舉法同喻。尋文可知。】
「世尊。譬如虗空。遍一切處。皆同一味。不障一切所作
事業。」
【釋曰。自下第四。虗空一味喻。於中有二。先喻後法。
此即喻也。】
「如是世尊。依此諸法皆無自性。廣說乃至自性涅槃
無自性性了義言教。遍於一切不了義經。皆同一味。
不障一切聲聞獨覺及諸大乘所脩事業。說是語巳。」
【釋曰。此即舉法同喻。謂無性性了義言教。遍於一
切不了義經。皆悉同此一無性味。不障一切三乘
事業。】
「爾時世尊。歎勝義生菩薩曰。善哉善哉。」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勸持。於中有四。一總讚善哉。
二讚領深義。三讚能作喻。四歎勝勸學。此即第一
總讚善哉。】
「善男子。汝今乃能善解如來所說甚深密意言義。」
【釋曰。此即第二讚領深義。】
「復於此義。善作譬喻。所謂世間毗濕縛藥雜彩𦘕池
熟蘇虗空。」
【釋曰。此即第三讚能作喻。】
「勝義生。如是如是。更無有異。如是如是。汝應受持。」
【釋曰。此即第四。印可勸持。】
「爾時。勝義生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初於一時。在婆羅
痆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唯為發趣聲聞乘者。以四
諦相轉正法輪。」
【釋曰。自下第四。校量嘆勝分。於中有二。初菩薩請
問。後爾時下。世尊正說。前中有二。初明三轉勝劣
不同。後世尊若善男子下。正發問辭辨福勝劣。前
中三輪。即分為三。此即第一四諦法輪。於中有二。
初正明法輪。後雖是下。顯教是劣。此即初也。文有
五節。一辨問答者。二明說時。三顯說處。四解所為。
五釋法輪。言爾時等者。辨問答人也。言初於一時
者。說經時也。謂三法輪中。說初輪時。言在婆羅痆
斯等者。說經處也。深密經云。於婆羅奈城仙人集
處諸禽獸遊處。若依真諦解節記云。第一時。於婆
羅㮈鹿園仙人集處。此處有三德故三種人恒集
此處。言三德者。一謂林德。樹枝蔭覆。春則遮雨。夏
能遮熱。冬復遮風。二謂水德。恒具有五。輕。冷。軟。美。
香。三謂他德。林外曠野一切鳥獸皆來集聚。飲食
無畏。又此地下有大寶藏。廣四十里。深四十里。有
時出現。但人不得取。若輪王出世。得用此寶。而鹿
園自有二義。一謂昔時此地有無量鹿。國王欲取
鹿。鹿王白。日日煞一可得無量時羮。後日煞次一
懷胎鹿。鹿王愍念。自代就死。國王見之。因相[(厂@((既-旡)-日+口))*頁]訪。
鹿王仍為說菩薩道。國王聞之。即得解悟。遂放諸
鹿。(廣說鹿王代鹿母死。如智度論第十六說也)二謂轉法輪時。有三鹿
恒來佛所聽法。三種人者。佛未出世。世間仙人。皆
集此地。脩學仙道。二佛未出世。一切緣覺。皆集此
地。脩緣覺道。三佛既出世。與諸聲聞。共集此處。依
大嚴經。名仙人墮處及施鹿林。彼第一云。一生補處
菩薩。將欲下生。有天子下閻浮提。告辟支佛言。仁
者應捨此土。何以故。十二年後。當有菩薩降神入
胎。是時波羅奈國五百辟支佛。聞天語巳。從座而
起。踊在虗空。高七多羅樹。作入燒身。入於涅槃。唯
有舍利從空而下。是故此地名仙人墮處。復有過
去有仁慈王。施於群鹿無畏之處。是故彼地亦名
仙人鹿苑。具說如彼。依大婆沙百八十三云。佛於
波羅痆斯仙人論處施鹿林中。為憍陳那等。轉正
法輪。問。何故名波羅痆斯。答。此即是河名。去其不
遠。造立王城。是故此城亦名波羅痆斯。問何故名
仙人論處。答。若作是說。諸佛定於此處。轉法輪者。
彼說佛是最勝仙人。皆於此處。初轉法輪。故名仙
人論處。若作是說。諸佛非定於此轉法輪者。彼說
應言仙人住處。謂佛出世時。有佛大仙及聖弟子。
仙眾所住。佛不世時。有獨覺仙人所住。若無獨覺
時。有世俗五通仙住。以此處恒有諸仙巳住今住
當住。故名仙人住處。有說應言仙人墮處。昔有五
百仙人。飛行空行。至此遇退因緣。一時墮落。問。何
故名施鹿林。答。恒有諸鹿。遊止此林。故名鹿林。昔有
國王。名梵達多。以此林施與群鹿故。名施鹿林。如
羯蘭鐸迦長者。於王舍城竹園中。穿一池。以施羯
蘭鐸迦鳥。令其遊戲。因名施羯蘭鐸迦池。此亦如
是。故名施鹿林。若依世親菩薩轉法輪論。有其四
緣故。依彼林而轉法輪。故彼云。以何義故。捨於勝
處多眾集處。於波羅奈小人眾處。在波吒離樹影
蔭下鹿苑之中。而轉法輪。彼義今釋。世尊往昔六
十千億那由他會廣行施故。以曾供養六十千億
那由他佛。又於彼處。巳有九十一億千佛。轉於法
輪。又彼處常饒寂靜仙人。有如是等諸功德故。廣
說如彼。言唯為發趣聲聞乘者。解所為人。三乘之
中。唯為聲聞人也。依大婆沙俱舍正理轉法輪論。
為五比丘。(五比丘者。依四分律。一憍陳如。二阿濕卑。三摩訶男。四婆提。五婆敷。五分律云。
憍陳如䟦提婆頗頞鞞摩訶納)依瑜伽論第九十五。為憍陳那。今
依此經。通為一切聲聞乘者。轉四諦法。言以四諦
相轉正法輪者。正釋法輪。謂三周正轉十二行相
法輪。如轉法輪經。然此法轉。略以四門分別。一釋
名字。二出體性。三問答解釋。四釋十二行。
言釋名者。如契經說。世尊轉法輪。毗婆沙一百八
十二云。問。何故名法輪。答。此輪是法所成。法為自
性。故名法轉。如世間輪。金等所成。金等為性。名金
等輪。此亦如是。有說。此輪能淨聖慧法眼。故名法
輪。有說。此輪能治非法輪故名法輪。非法輪者。謂
布刺䋈等六師所轉八耶支輪。問。何故名輪。輪是
何義答。動轉不住。是轉義。捨此趣彼。是輪義。能伏
怨敵義。是輪義。如是等義。故名為輪。言動轉不住
者。見道是速疾道。不越期心道。於動轉不住。最為
隨順故。言捨此趣彼者。見道中。捨苦現觀。趣集現
觀。乃至。捨滅現觀。趣道現觀故。言能伏怨敵義者。
如轉輪王所有輪寶。降伏四洲所有怨敵。如是行
者。以見道輪。降伏四諦所有煩惱。故名法輪。所言
輪者。依轉動義。令他身中聖道起故。名之為轉。故
婆沙。問。若彼身中聖道生時。即彼名為轉法輪者。
何故說佛轉法輪耶。答。依能轉因。故作是說。謂彼
身中所有聖道。世尊若不以言說手為其轉者。即
彼聖道。無因得生。彼聖道生。皆由佛力。是故說佛
初轉法輪。薩婆多宗。義如上釋。若依經部。有其二
義。一者聖教。二者聖道。由此聖教往他相續。故名
為轉。故俱舍二十四云。所有法門。名法輪。應可正
理。云何名轉。由此法門。往他相續令解義故。或諸
聖道。皆是法輪。於所化生身中轉故。於他相續。見
道生時。巳至轉初。故名巳轉。大乘亦爾。具有二義。
如瑜伽說。後當分別。
言出體者。諸說不同。一薩婆多宗。依俱舍等。唯八
聖道。以為自性。故俱舍二十四云。頌曰。
「 所說沙門性
亦名婆羅門
亦名為梵輪
於中唯見道
說名為法輪
由速等似輪
或具輪等故」
解云。於中唯見道說名為法輪。准此故知。唯在見
道。八支為體。雜心第十。亦同俱舍。故彼頌曰。
「 牟尼說見道
疾故名法輪
或說覺八枝
轉至於他身」
解云。上半薩婆多義。下半頌顯尊者瞿沙所立宗
義。通於脩位。大唐三藏翻為妙音。廣說如彼。又大
婆沙一百八十二云。云何法輪。答。八聖道支。若兼
相應隨轉。即五蘊性。乃至彼云。唯說見道名為法
轉。具說如彼。然毗婆沙師。三轉十二行。如次顯示
見等三道。非唯見道。是故世親。約三轉十二行。破
薩婆多。唯說見道名為法輪。故俱舍論第二十
四。復作是言。由此三轉。如次顯示見道脩道無學
道三。毗婆沙師所說如是。(此敘薩婆多義)若爾三轉十
二行相。非唯見道。如何可說。唯於見道。立法輪名。
(此是經〔部〕薩婆多。或可世親自破也)是故。唯應即此三轉十二行相
所有法門。名為法輪。可應正理。具說如彼。(解云。經部申自
宗。或可世親申自宗義也)依順正理第六十七。救薩婆多云。毗
婆沙師本意。總說一切聖道皆名法輪。以說三道
攝故。於他相續見道生時。巳至轉初。故名巳轉。然
唯見道是法輪初。故說法輪唯是見道。諸天神類。
即就最初。言轉法輪。不依二道。依摩訶僧祇部。說
法輪體。語為自性。故婆沙一百八十二云。彼作是
說。一切佛語。皆是法輪。依經部宗。如俱舍第二十
四。體有二種。一教為體。二用一切聖道為體。所引
聖教。如名中說。若依異部宗輪論。大眾部。一說部。
說出世部。雞胤部。四部同說。諸如來語皆轉法輪。
依多聞部。謂佛五音是出世教。一無常。二苦。三空。
四無我。五涅槃寂靜。此五能引出離道故。如來餘
音是世間教。如是等說。皆用聖教以為法輪。今依
大乘通用聖道及彼聖教。為法輪體。故此經云。初
二法輪是不了義。第三法輪是了義經。依深密經。
第二不了義修多羅。第三了義修多羅。而不說第
一不了義者。譯家略故。准此經等皆說聖教。名為
法輪。若依瑜伽。通說教行。故瑜伽九十五云。正見
等法所成性故。說名法輪。如來應供是梵增語。彼
所轉故。亦名梵輪。然彼瑜伽。以五種相。辨轉法輪。
故今敘之。彼云。復次由五種相轉法輪者。當知名
為善轉法輪。一者世尊為菩薩時。為所得緣境界。
二者為得所得方便。三者證得自所應得。四者得
巳樹他相續。令於自證深生信解。五者令他於他
所證深生信解。當知此中所緣境者。謂四聖諦。得
方便者。謂即依此四聖諦中。三周正轉十二相智。
最初轉者。謂昔菩薩入現觀時。如實了知是苦聖
諦。廣說乃至是道聖諦。於中所有現量聖智。能斷
見道所斷煩惱。爾時說名生聖慧眼。即此由依去
來今世有差別故。如其次第。眼智明覺。第二轉者。
謂是有學。以其妙慧如實通達。我當於後猶有所
作。應當遍知未知苦諦。應當永斷未斷集諦。應當
作證未證滅諦。應當脩習未脩道諦。如是亦有四
種行相。如前應知。第三轉者。謂是無學巳得盡智
無生智故。言所應作我皆巳作。如是亦有四種行
相。如前應知。此差別者。謂前二轉四種行相。是其
有學真聖慧眼。最後一轉。是其無學真聖慧眼。(此釋
菩薩見等三道三周正轉十二相智。謂為無上菩提之方便。准此瑜伽。以眼智明覺。為十二行相)得
所得者。謂得無上正等菩提。(此釋第三無學位中。自有二義。一三道差
別以為方便。二菩提義邊。即無學為證自所得也)樹他相續令於自證生
信解者。謂如長老阿若憍陳。從世尊所。聞正法巳。
最初悟解四聖諦法。又答問言我巳解法。從此巳
後。如前所說究竟行相。五皆證得阿羅漢果。生解
脫處。(此釋如來施鹿林中轉法輪時五人得道)最後令他於他所證生
信解者。謂如長老阿若憍陳。起世間心。我巳解法。
如來知巳起世間心。斷阿若憍陳巳解我法。地神
知巳。舉聲轉告。逕於剎那。瞬息便實。其聲展轉。乃
至梵世。(此釋陳如得道後地神轉告至於梵世也)當知。世尊轉所轉
法。置於阿若憍陳身中。次復隨轉置餘身中。彼復
隨轉。置餘身中。以是展轉隨轉義故。說名為轉。正
見等法所成性故。說名法輪。如來應供。是梵增語。
彼所轉故。亦名梵輪。(准此瑜伽五相之義釋經宗意。應可了知也)。
第三問答解釋。問。依薩婆多。何故唯說見道。名法
輪耶。答。見道是速疾道。不越期心道。於動轉不住。
最為隨順故。獨名法輪。解云。十六剎那各唯一念。
故名速疾。無餘心間。故言不越期心。雜心俱舍及
順正理。大同此釋。或有說者。見道猶如輻穀輞法。
故。說為輪。猶如車輪穀最居中。輪依穀住。輞攝於
輪。如是見道。苦集忍智如輻。滅忍滅智如穀。道忍
道智如輞。遍緣道故。或有說者。正見正思惟正懃
如輻。正語業命如穀。正念正定如輞。應如婆沙六
復次釋。問。若唯見道名法輪者。如何三周十二行
智。皆名法輪。答。依俱舍等。不釋此難。正理論師。釋
通此難。如體中說。問。若謂聖道是法輪者。即菩提
樹下巳轉法輪。何故至波羅痆斯。方名轉法輪。答。
轉法輪有二種。一自相續中轉。二令他相續中轉。
菩提樹下是自轉法輪。波羅痆斯是令他轉法輪。
佛以饒益他為正事故。依令他轉說初轉法輪。廣
說如彼。薩婆多師問摩訶僧祇部。若是佛語名法
輪者。則應菩提樹邊為商人說法巳名轉法輪。何
故後至波羅痆斯國。乃名轉法輪耶。答。依毗婆沙。
不釋此難。若准異部宗輪論。彼說一切佛語皆轉
法輪。故知為賈客說。亦是法輪。而今所說鹿野苑
中方轉法輪者。約三轉十二行相。故作此說。問。經
部大乘一切聖道三轉十二行皆名法輪者。如何
不說菩提樹下名轉法輪。而言鹿苑名轉法輪。若
一切教皆名法輪者。如何波羅奈國。見道生時。名
巳轉耶。釋此難意。如俱舍論。十二行相所有法門。
名為法輪。由此法門。往他相續令解義故。或諸聖
道皆是法輪。於所化生身中轉故。於他相續見道
生時。巳至轉初。故名巳轉。解云。經部諸教諸道。皆
名法輪。而約轉初。故言巳轉。非謂餘道餘教非法
輪故。而說巳言。依大乘宗。應准此釋。於理無違。
第四釋十二行者。三轉十二行相。諸宗不同。薩婆
多宗。如毗婆沙第七十九。有三師說。故彼論云。如
契經說。佛告苾蒭此苦聖諦。我曾未聞。於此法中。
如理作意。由此便生眼智明覺。此苦聖諦慧應遍
知。我昔未聞。乃至廣說。此苦聖諦慧巳遍知。我昔
未聞。乃至廣說。集滅道諦廣。說亦爾此苦聖諦我
昔未聞等。顯未知當知根。此苦聖諦慧應遍知等。
顯巳知根。此苦聖諦慧巳遍知等。顯具知根。集滅
道諦。各顯三根。應知亦爾。大德法救。作如是說。我
思此經。舉身毛竪。以佛所說必不違義。定有次第。
今此契經。越次第說。具知根後。復說未知當知根
故。非佛獨覺及諸聲聞得有如是觀行次第。具知
根後。如何復起初無漏根。若捨此經。必不應理。佛
初說故。以五苾蒭而為上首。八萬諸天。聞此所說。
皆證法故。若欲不捨。復違次第。故思此經舉身毛
竪。然彼大德。雖作是言。而不捨經。但迴文句。彼作
是說。此經應言。此苦聖諦我昔未聞。乃至廣說。舉
滅道諦廣說亦爾。此苦聖諦慧應遍知。此集聖諦
慧應永斷。此滅聖諦慧應作證。此道聖諦慧應脩
習。昔未聞等。廣說如前。此苦聖諦慧巳遍知。此集
聖諦慧巳永斷。此滅聖諦慧巳作證。此道聖諦
慧巳脩習。昔未聞等。廣說如前。若作是說。不失次
第。隨順現觀。非如經說。阿毗達摩諸論師言。不應
輙迴此經文句。過去無量諸大論師。利根多聞。過
於大德。當不敢迴此經文句。況今大德而可輙迴。
但應尋求此經意趣。謂說法者。依二次第。一依隨
順說法次第如此經說。二依隨順現觀次第。如大
德說。脇尊者言。此經不說三無漏根。但說菩薩菩
提樹下欲界聞思所成慧力。脩行四諦。問。世尊既
說我由此觀證得無上正等菩提。豈有聞思證菩
提義。答。菩薩由此聞思慧力。伏除一切四聖諦愚。
由此定當證無上覺。故說由此證得菩提。如人先
時濕皮覆面後得除去。以穀覆之。其障輕微。可言
無障。故此非說三無漏根。如契經說。佛告苾蒭。我
於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相。生眼智明覺。
問。此應有十二轉四十八行相。何故但說三轉十
二行相耶。答。雖觀一一諦皆有三轉十二行相。而
不過三轉十二行相。故作是說。如預流者。極七反
有及七處善。并二法等。此中眼者。謂法智忍。智者
謂諸法智。明者謂類智忍。覺者謂諸類智。復次眼
是觀見義。智是決斷義。明是照了義。覺是警察義。
(十二轉者。四諦中各有三轉。故成十二轉。四十八行相者。如苦諦中有三轉。一一轉各生眼智明覺。故成
十二。餘三諦亦爾。合成四十八行相。七處善及二法者。如婆娑一百八云。云何七處善。謂如實知色。知色
集。知色滅趣。知色滅行。知色味。知色愚。知色出。如實知受想行識七亦爾。廣說如彼。又彼云。問若爾應說
三十五處善或無量善。何故說七。答觀一一蘊各各有七。不過七數。故說有七。如餘經說。諸預流者。極七
反有。彼有別說二趣二有。應二十八。謂人趣有七。天趣有七。人中有有七。天中有有七。然不過七。故說七
名。又如餘經說。有二法。謂眼色乃至意法。又如餘經說三轉法輪。有十二行相。彼不過三及十二。故說三
十二。此亦如是。廣說如彼。兩復次解眼智明覺。初復次唯依見道。後復次依後二道。或可初依見道。後通
三道也)今依經部破薩婆多。唯依見道。名轉法輪。通
約聖教及諸聖道。俱作三轉及十二行。故俱舍云。
若爾三轉十二行相。非唯見道。如何可說。唯於見
道立法輪名。是故唯應即此三轉十二行相。所有
法門名為法輪。可應正理。如何三轉。三周轉故。如
何具足十二行相。三周楯歷四聖諦故。謂此名苦。
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此應遍知。此應永滅。此應
作證。此應脩習。此巳遍知。此巳永斷。此巳作證。此
巳脩習。乃至廣說。解云。經部約位。辨三依諦。辨四
行十二行相。同大乘釋。
問。若爾如何會釋前所引經。解云。彼經依說次第。
眼智明覺。同瑜伽釋。亦不違理。今依大乘同經部
說。故轉法輪論云。又復世尊轉幾幾行轉法輪者。
彼義今說。法輪三轉有十二行。此苦聖諦。此集聖
諦。此滅聖諦。此苦滅道聖諦。此第一轉。此苦聖諦
應知。此苦集應斷。此苦滅應證。此苦滅道應脩。此
第二轉此苦聖諦巳知。此苦集巳斷。此苦滅巳證。
此苦滅道巳脩。此第三轉。此說三轉。如是苦智集
智滅智道智。如是苦諦。有三轉智。如是集諦。如是
滅諦。如是道諦。有三轉智。彼如是說有十二行。瑜
伽九十五。大同轉法輪論。而差別者。轉法輪論。總
不分別眼智明覺。依瑜伽論。眼智明覺。約三世境。
總別有異。如體中說。四分律。由三轉故。憍陳如等。
得法眼淨。而不說言得羅漢果。應更尋求巳外諸
門。具如婆沙一百八十二三。雜心第十。俱舍二十
四。順正理第六十七等廣說。】
「雖是甚奇甚為希有。一切世間諸天人等。先無有能
如法轉者。而於彼時所轉法輪。有上有客。是未了義。
是諸諍論安足處所。」
【釋曰。此即第二。顯不了義。謂此法輪。隱空說有。是
不了義。具顯生死涅槃因果。及說人空。而未能顯
法空道理。是故此教有上勝教。有容勝教。有容他
破。是二十部諍論依處。真諦記云。初說小乘見四
諦非無相故不了。更有大乘故有上。為大乘破故
有難。既與世間義異故。與彼鬪諍。】
「世尊在昔第二時中。唯為發趣脩大乘者。依一切法
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以隱密相
轉正法輪。」
【釋曰。自下第二無相法輪。於中有二。初正明法輪。
後顯不了。此即初也。文有三節。初明說時。次辨所
為。後顯法輪。言世尊在昔第二時中者。明說時也。
謂三輪中第二時也。唯為等者。說教所為。謂求三
乘中。唯為發趣大乘者說。依深密經。亦同此釋。故
彼經云。為住大乘眾生。說於諸法無自性等。是故
金剛般若經云。此經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
者說。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等者。正顯第二無相法
輪。諸部波若宗明無相。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乃至
自性涅槃。然初法輪。隱空說有。今此第二。隱有說
空。故作此言。以隱密相。轉正法輪。亦名祕密。故大
般若五百七十二云。無生無滅等。即是諸佛祕密
之教。然此第二無相大乘。即大般若。此即舊說八
部般若。菩提留支金剛仙論第一云。應世間故。說
八部般若。第一部十萬偈。第二部二萬五千偈。第
三部一萬八千偈。此大品是第四部八千偈。此小
品是第五部四千偈。第六部五百偈。第七部六百
偈。此文殊般若。是第八部三百偈。此金剛般若。是
前七部。遣相未盡故。但稱般若。此第八部。遣相最
盡。故別立金剛之名也。真諦三藏。大同留支。又云。
第一第二。此之二部。猶在西國。此方所無。第五第
六。此之二部。由在胡本。未曾翻譯。今大唐三藏所
譯梵本二十萬頌。四處十八會說。初之六會及第
十五會。在王舍城鷲峯山說。第七八九十一十二
十三十四。此之七會。在室羅筏誓多林給孤獨園
說。第十會。在他化自在天王宮說。第十六會。在王
舍城竹林園白鷺池說。】
「雖更甚深甚為希有。而於彼時。所轉法輪。亦是有上
有所容受猶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
【釋曰。第二顯未了義。謂諸般若說無相等。而不分
別三無自性及三自性有無之義。故深密經及此
經文。皆說無為。為不了義。又無量義經云。我先道
場菩提樹下端坐六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以佛眼觀。一切諸法。不可宣說。所以者何。知諸眾
生性欲不同。種種說法。以方便力。四十餘年。未顯
真實。是故眾生得道差別。不得疾成無上菩提。准
此等文。故知般若是不了義。由斯義故。對四諦輪。
雖是甚深亦是希有。而比第三。有上有容。是未了
義。由未了故。猶有諍論。真諦記云。次說大乘異於
小乘故不了。猶有一乘故有上。與小乘異故。與小
乘一乘鬪諍。為一乘所破故有難。】
「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無自性
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無自性性。以顯了相
轉正法輪。」
【釋曰。自下第三。了義大乘。於中有二。初正明了義。
後顯了義相。此即初也。文有三節。初明說時。次辨
所為。後顯法輪。言世尊於今第三時者。說教時也。
於三法輪中。說第三時。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教
所。今此法輪。是了義教。如是分別二空三性等義。
是故。三乘各證自果。故顯揚論第六卷云。方便者
謂了知知是三種自性。能作一切聲聞獨覺無上
正等菩提方便。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等者。後顯法
輪也。謂一切法無自性等者。如前所說。以隱密相
轉正法輪。而今第三。於上諸句。一一皆說無自性
性。無自性性即是三種無自性性。如前巳說。如是
三種無自性性。即是三性。由斯道理無自性性。具
足顯示有性無性。故作此言。以顯了相。轉正法輪。】
「第一甚奇最為希有。于今世尊所轉法輪無上無容
是真了義。非諸諍論安足處所。」
【釋曰。此第二釋顯了之相。所轉法輪最上希有。更
無過勝。故名無上。無容後勝。無容後破。故名無容。
具顯有無。故是了義。非諸諍論所依之處。真諦記
云。次須說一乘與小乘大乘同因緣因果。故云顯
說無分別第一了義。是法輪最希有。無更過此理
者。故名無上。又小同歸故無有諍。無諍故不可破。
不可破無難。然上所說三種法輪。略以三門分別。
一明時處。諸說同異。二辨攝教分齊顯了不了。三
辨所詮宗淺深差別。
第一時處諸說同異者。依真諦三藏解節經疏云。
復次如來三轉法輪。為三種人。一者初度聲聞。於
波羅㮈鹿園仙人集處。初轉法輪。即第一時。轉四
諦法輪。是法輪希有。不可思議。是法輪不了義有
上有難有諍。次如來得道巳第七年。在舍衛國給
孤獨園。即是第二時。為度大乘行人。顯一切法無
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顯說相皂名
轉法輪。轉法輪者。波羅蜜十地等。是法輪希有不
可思議。一切人天所不能轉。是法輪不了義。亦有
上有難有諍。去孤獨園五里有江。人飲浴去。悉得
智慧。時人號云施智慧所。故佛於此地。說大乘般
若。江名沙羅底。此翻為智慧如河。此是女天所住
處也。次佛未涅槃七年。成道後三十八年。在毗舍
離國鬼王法堂。為真當菩薩。說解節經等維摩法
華等。此第三時。世尊為度三乘行人。為顯一切法
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顯無分別
相輪。是法輪最清淨希有不可思議。是法輪了義
無上無難無諍。為眾生根鈍。如來次第說法輪。問。
如來說法。何故有此三種。答。為二種諦故。一者安
立諦。二者不安立諦。若鹿園說法。即是安立四諦。
若祇園說法。即是安立二諦。若於毗舍離說法。名
不安立諦。不定真俗。謂之不安立諦。相傳說云真
諦師說。第一法輪。二月八日成道。四月八日。於波
羅㮈。初轉法輪。又第二法輪。為諸菩薩兼為二乘。
說般若經。解云。相傳。第一法輪。如其日月。第二法
輪。兼為二乘。餘義皆同解節經疏。又解節疏云。第
三教在毗舍離。便違經說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今
依大唐三藏。三種法輪。但說處所。不說時節日月
年歲。初法輪處。同真諦說。如前分別。第二法輪依
四處十六會說。如大般若。如前所說。而真諦云。在
舍衛國給孤獨者。於四處中。但說一處。第三法輪。
在兩處說。一者淨土。二者穢土。如何第一記中巳
說。真諦記云。毗舍離者。便顯穢土。與經不同。如前
分別。通說法華及華嚴等為第三者。即鷲峰山及
七處八會。如經應知。問。深密解脫經云。第一為聲
聞行人。第二為住大乘人。第三為住一切大乘。今
依此經。第一唯為發趣聲聞乘者。第二唯為發趣
脩大乘者。第三普為發趣一切乘者。如是二經。以
何為正。答。今本為正。如前所說。理不違故。又真諦
記。亦同此說。故解節記云。第一為聲聞人。第二為
大乘人。第三為三乘人。
第二攝教分齊顯了不了者。先辨攝教分齊。後明
了不了義。言攝教分齊者。諸說不同。若依真諦
部執論記第二卷說。小乘三藏。名初法輪。唯小非
大。涅槃經。名第二法輪。通為大小。華嚴般若。名第
三法輪。唯大非小。故彼記云。佛教自有三種法輪。
一小乘法輪。即是三藏教。二大乘法輪。說大乘與
小乘異。如涅槃經合明大小乘義。三一乘法輪。明
大小無異。如華嚴等經諸般若經。明三乘人同觀
二空理。同脩真實智。故知大小無異也。若依解節
疏。如前說。第一說四諦法輪。第二說大乘般若。第
三說謂解節經維摩法華等。解云。真諦二記所自
說成相違。雖有兩說。且依後釋順經文故。謂四諦
為初教。諸部般若為第二教。解深密經維摩法華
及華嚴等。為第三教。且依真諦。判教如上。今解諸
說。四諦者為第一教。說無相者為第二教。若約三
性三無性等。具顯有無盡理說者。為第三教。不約
年月時節前後辨三時教。問。准何得知諸部般若
為第三教。解云。如般若二百九十六云。爾時無量
百千天子。空中散華。同聲唱言。我等今者。於贍部
洲。見佛第二轉妙法輪。四百三十七。五百七。五百
四十五。大品十九。智度論六十五皆同。後明了不
了者。且依此經於三輪中。初二不了。第三為了。所
以者何。如上所說。第一法輪。隱空說有。第二法輪
隱有說空。第三法輪。具足顯示空有道理。故名了
義。非謂所詮有淺深故名了不了。所以者何。第二
第三。所辨無相。理無淺深。而具分別顯故名了。不
具足說隱故不了。由斯道理。了與不了。諸說不同。
若依小乘二十部中。自有二說。一大眾部。一說。說
出世。雞胤。說假。制多。山小西山。住北山。住法密。飲光
十部。同說如來所說皆是了義。二薩婆多等餘十
部。說如來所說有了不了。非皆了義。依真諦師部
執論記第一卷云。若是未熟眾生多。宜為說不了
義經。若巳成熟眾生多。宜為說了義經。然了不了
凡有四句。一語了義不了。如小乘經。二義了語不
了。如煞王子偈。(如雜集論第十六云。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是人說
清淨。廣釋如彼)三語義俱不了。如外道經。四語義俱了。如
大乘經。了了易解為淺。不了難解為深。又第六云。
一切經不盡是了義者。若稱理而說。即是了義不
了義。自有兩種。一語不了而義了。如煞於父母王
及諸王子偈。語雖不了。義實了也。二語了而義不
了。如釋迦言。我精進故法久住世。餘佛懈怠故法
不久住世。迦葉佛滅後住止七日。柯羅拘孫陀
訶佛滅後。法住世十二年。柯那牟尼佛滅後。法世
六年。我滅後住世二千年。此語甚了而義不了。不
了者。佛意明。餘佛不重說法故名懈怠。一法止作
一過說。釋迦於一切法門。作無過重說之。故名精
進也。廣說如彼。若依顯揚第六云。不了義教者。謂
契經應頌記別等中。薄伽梵略標其義。未廣分別。
應更開示教。了義教者。謂翻前應知。隱密教者。謂
多分聲聞藏教。顯了教者。謂多分大乘藏教。瑜伽
六十四。亦同顯揚。大智度論第九云。了義經者。有
一切智人佛第一。一切諸經書中佛法第一。一切
眾生中比丘僧第一。施得大富。持戒得生天。如是
等是了義經。如說法師說法有五種利。一者大富。
二人所愛。三者端正。四者名聲。五者後得涅槃。是
為未了義。云何未了。施得大富。是了了可解。說法
無財施。而言得富。得富者。說法人種種讚施。破人
慳心。亦自除慳。以是因緣得富。是故言未了。(顯揚了難
了相對。此與菩薩藏第七淺深相返也)大菩薩藏經第十八卷中。以
九對辨了不了義。一所有廣文名不了義經。所有
廣義名了義經。(初廣文少義。後少文廣義)二宣說於道。名不了
義。宣說於果。名為了義。(因果相對。三乘行因名道。彼所得果名果)三說
世俗諦。名不了義。說勝義諦。名為了義。(二諦相對)四說
業惑染。名不了義。說惑業盡。名為了義。(染盡相對)五說
可染法。名不了義。說清淨法。名為了義。(止惡脩善相對)六
說厭背生死欣樂涅槃。名不了義。說生死涅槃二
無差別。名為了義。(生死涅槃有別無別相對門也)七說種種文句
差別。名不了義。說甚深難見難覺。是名了義。(文句淺深
相對門)八說文句廣博令心踊躍。名不了義。說文句
及心皆同灰燼。是名了義。(廣略相對)九說有我有情等。
又說立有種種受蘊無有主宰。名不了義。說空無
相等無有我等及三解脫門。是名了義(我法二空相對門也)
若依大集五十四。唯有七對。而無第一第三二對。
餘門大同。而差別者。大集經云。不了義經者。分別
隨道。了義經者。不分別果。此即菩薩藏經。因果相
對。然云不分別者。譯家謬也。又大集云。不了義經
者。多為眾生說罪福相。令聞法者心生欣戚。了義
經者。凡所演說。必令聽者心為調伏。此即菩薩藏
中第八廣略相對。文雖有異。其意亦同。菩薩藏云。
皆同灰燼。即調伏義。依涅槃經第六卷中。聲聞乘
無上大乘等七對。釋了不了。廣如彼說。此經所說
了不了者。隱密顯了釋了不了。如前分別。如是諸
教了不了義。種種不同。故不可以了不了言判教
淺深。後當分別。
第三顯理淺深者。西方諸師。自有兩說。一清辨等
言。於三輪中。四諦為初。解深密等。以為第二。說法
相故。諸部般若。以為第三。無所得故。所申理教。如
前善取空中巳說。此地諸師。自有兩釋。一云。三論
但遣所執。一云具遣三性。如掌珍等。二護法等宗。
但遣所執。不遣二性。然彼宗中。自有兩釋。一真諦
三藏云。具遣三性。立三無性。如次應知安非安立。
二大唐三藏云。於三性中。但遣所執。而非二性。如
前善取空中巳說。然彼所詮有深淺者。第一四諦
法輪。自有二義。一者有作。二者無作。即是分段變
易二種四諦。初轉法輪。意在第一。第二法輪。唯遣
所執。第三法輪。具顯三種無自性性。於中第二第
三法輪所說無相。理無淺深。若依此理。皆是了義。
而今第三為了義者。具顯三種自性等故。據實般
若亦說三性。應是了義。從多分說。故言不了。故無
性攝論第一卷云。又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中說。
慈氏。於汝意云何。諸遍計所執中。非實有性。為色
非色。不也世尊。依他起中。唯有名想施設言說性。
為色非色。不也世尊。諸圓成實中。彼空無我性。為
色非色。不也世尊。慈氏。由此門故。應如是知。諸遍
計所執性。決定非有。諸依他起性。唯有名想施設
言說。諸圓成實空無我性。是真實有。我依此故。密
意說言。彼無二數。謂是色等。又第四卷。引大般若。
於五蘊中。乃至佛法具有三性。廣如彼說。又解。般
若自有二種。一深。二淺。深即了義。淺即不了。故智
度論第一百云。問曰。更有何法甚深勝般若者。而
以般若。囑累阿難。而餘經囑累菩薩。答曰。般若非
祕密法。而法華等諸經說。阿羅漢受決作佛。大菩
薩能受。又如佛說不可思議解脫經。五百阿羅漢。
雖在佛邊而不聞。或時得聞而不能用。復次般若
有二種。一者共聲聞說。二者但為十方住第十地
大菩薩說。非九地所聞。何況新發意者。復有九地
乃至初地所聞各各不同。般若總相是一。而深淺
有異。具說如彼。准知波若有了不了。又智度論第
三十四四十一七十二。皆說共不共二種般若。恐
繁不述。】
「世尊。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於此如來依一切法皆無
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所說甚深了義
言教。」
【釋曰。自下第二正發問辭福勝劣。於中有二。初菩
薩請問。後如來正答。前中有二。初約人舉所問教。
後聞巳信下。正問依教起十法行生福多少。此即
初也。為顯如上無自性性顯了言辭。故作是言。所
說甚深了義言教。】
「聞巳信解書寫護持供養流布受誦溫習如理思惟。
以其脩相。發起加行。生幾所福。說是語巳。」
【釋曰。此即第二。正問依教起十法行生福多少。此
十法行。如前巳釋。】
「爾時世尊。告勝義生菩薩曰。勝生。是善男子。或善女
人。其所生福。無量無數。難聞喻知。吾今為汝。略說少
分。」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歎勝許說。
後依問正說。此即初也。如文可知。】
「如爪上土。比大地土。百分不分一。千分不及一。百千
分不及一。數算計喻鄔波尼煞曇分亦不及一。」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舉二喻。辨
其勝劣。後如是下。舉法同喻。辨福勝劣。就二喻中。
即分為二。初爪上少土。後牛跡少水喻。此即初也。
然依此經。以其八分校量勝劣。一百分。二千分。三
百千分。四數分。五算分。六計分。七喻分。八鄔波尼
煞曇分。若最無比經及希有經。皆說八分。即同此
經。若依菩薩藏經第十二卷。數雖同八。然後五分。
皆安梵語。故彼經云。僧佉分。迦羅分。伽拏那分。烏
波摩分。鄔波尼煞曇分。於中前四。若准諸教。如次
即配數算計喻。然准直本金剛般若。如次配為數
計算喻。若依能斷般若經及直本經十輪經第五
同說十分。謂百千後更加俱胝那庾多分。若依大
般若經第一百四卷。說十三分。謂百千後。更加五
分。謂俱胝分。百俱胝分。千俱胝分。百千俱胝分。百
千俱胝那庾多分。然釋諸分差別相者。若依真諦
金剛般若經云。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不及一。窮
於算數。不及其一。乃至威力品類相應譬喻所不
能及。真諦解云。凡舉五義。顯此勝彼劣。一約數量
故勝。二約威力故勝。三約品類故勝四約相應故
勝。五約譬喻故勝。數量者。窮於數量不能及一。如
經言。百分不及一。窮於算數。不及其一也。二威力
者。謂隨所欲得三乘勝果自然成辦。勝如意寶。假
設世間如意寶。如須彌山王。滿大千界。無此威力。
不能得三乘果故。三品類勝者。品類有五種。即五
藏義。一如來。二正法。三法身。四出世法。五自性清
淨。此五藏義。即是品類義。於一真如。有五藏義。初
顯體性。次顯因。三顯果。四顯功德。五顯不共。但是
無分別智可得故。如此五種。是品類義。彼財施福。
無此五義品。故不及也。四相應者。明因果相應。謂
信樂大乘。能感真如。布施福德。不能應真。無此相
應。故不及也。五譬喻者。即此真如。是第一法。更無
別法與此法等。故無可為喻。具說如彼。若依菩提
留支金剛般若經云。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
千分不及一。歌羅分不及一。數分不及一。優波尼
沙陀分不及一。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依天親
波若論。約四種勝。校量勝劣。故彼偈言。
「 數力無似勝
無似因亦然
一切世間法
不可得為喻」
此說何義。示前福德。此福為勝。云何為勝。一者數
勝。二者力勝。三者不相似勝。四者因勝。是故偈言
一切世間法。不可得為喻。數勝者如。經百分不及
一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故。以數無限齊故。攝
得餘數。應知。力勝者。如經不及一歌羅分故。無似
勝者。此福德中數不相似。此福德不可數故。如經
不能及故。因勝者。因果不相似。此因果勝彼因果
故。如經乃至優波尼沙陀分不及一故。有此法最
勝無有世間法可喻此法故。偈言一切世間法不
可得為喻故。如是此福德中彼福微少。是故無法
可喻。金剛仙論云。百分不及一等者。論云算數勝。
此明有漏福德。是有盡法。故亦有限。明無漏善法
是無盡之法。故亦無限。所以勝也。歌羅分不及一
者。論云力勝。歌羅者。西國正音。如折一毛以為百
分。一分名歌羅分。此義翻為力勝。以無漏善法功
德勢力。勝於有漏善法。故名力勝也數分不及一
者。論云不相似勝。由是其數數中轉微轉細。及至
少許。由不及一。故名不相似勝也。明此無漏善法。
若有形色者。虗空法界所不容受。以有盡法形。無
為無盡法故。假令乃至少許不相似。如分芥子以
為萬分。擬須彌山。唐失其身。終不相類也。優波尼
沙陀分不及一者。論中義翻云因勝。明因果不相
似珍寶。有漏善法。但得三界報。因果俱是不如。無
漏善法。乃遠得佛果。因果俱勝。故名因果不相似
也。今於此經。前之三分。如名可知。
言數分者。梵者僧佉。此云數也。依十地論第七卷
云。數者。一一為二。二二為四。如是等。依功德施般
若論云。數者。謂六十位。過斯巳往。數不能及。解云。
依俱舍論。其數漸增有六十轉。依華嚴經一百二
十轉。且依俱舍。故言六十。依金剛仙論。前之五分。
皆名數分。故彼云百分不及一等者。論云算數
勝。
言算分者。梵音伽拏那。此云算也。十地論云。算者。
一縱十橫如是等。若依毗婆沙第一百二十六云。
數名何法。答。如理轉變意業及此所依諸巧便智。
此中數者。非謂所數稻麻等物百千等數。但是所
有能數之法。此能數法。故說為數。乃至彼云。如是
四蘊為數自性。算名何法。答。如理轉變語業及此
所依諸巧便智。此中算者。非謂所算一十百千萬
億等法。但是所有能算之法。此能算法。故說為算。
乃至彼云。如是五蘊為算自性。解云。若准此文。能
數能算巧便智等。以為算數。雖有此義。且依前
說。
言計分者。梵音迦羅。此云計也。功德施云。歌羅不
及。校計不及者。此依歌羅微細義說。謂受持福最
微細。功德巳多。非前所及。窮於校計。終無與等。微
細尚爾。況一切耶。(歌羅與計。梵音有異。不合分為二種分)若依雜集。
算計二分。亦名為數。故十一云。數有二種。一計算
數。二決定數。計算數者。謂六波羅蜜多。決定數者。
謂波羅蜜多。數唯有六。不增減。
言喻分者。梵音烏波摩。此云喻也。功德施云。譬喻
不及者。如有童女。稱為月面。女面豈能合類於月。
以有光潔。少分相同。彼前福喻聚即不如是。無少
相似可為譬喻。
言鄔波尼煞曇分者。此云極也。即是數算計喻是
四中云最後極故。於數等後。說鄔波尼煞曇分也。
又解。鄔波尼煞曇分者。但是數極。此是西方最極
大數之末數名。似此方載名。非即是載。以此方數
法少。但有十五。西方乃有六十數名。世親論云因
勝。功德施云。優波尼沙者。因也。其義云何。此少分
福。於最勝果。即成因性。總前福聚。亦不成因。不能
得真實果故。】
「或如牛跡中水。比四大海水。百分不及一。廣說乃至
鄔波尼煞曇分。亦不及一。」
【釋曰。此即第二牛跡少水喻。准前可知。】
「如是於諸不了義經。聞巳信解。廣說乃至以其脩相。
發起加行。所獲功德。比此所說了義經教聞巳信解
所集功德。廣說乃至以其脩相。發起加行所集功德。
百分不及一。廣說乃至鄔波尼煞曇分亦不及一。說
是語巳。」
【釋曰。此即第二舉法同喻。校量勝劣。謂聞二經所
獲功德。依前二喻。校量勝劣。分數差別如經可知。】
「爾時勝義生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於是解深法門中。
當何名此教。我當云何奉持。」
【釋曰。自下第五。依教奉持分。於中有二。初菩薩請
問。後如來正答。此即初也。請問二事。一問教名。二
問奉持。】
「佛告勝義生菩薩曰。善男子。此名勝義了義之教。於
此勝義了義之教。汝當奉持。」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初依問正答。
後說教勝利。此即初也。謂說此教名。為勝義了義
之教。依如是名。汝當奉持。】
「說此勝義了義教時。於大會中。有六百千眾生。發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釋曰。自下第二說教勝利。有四勝益。即分為四。此
即初益。依瑜伽論第四十六。有五勝利。彼云。諸佛
菩薩為諸有情。宣說正法。當知有五大果勝利。一
者。一類有情。聞正法時。遠塵離垢。於諸法中。法眼
生起。二者。一類有情。聞正法時。得盡諸漏。三者。一
類有情。聞正法時。便於無上正等菩提。發正願心。
四者。一類有情。聞正法時。證得菩薩最勝法忍。五
者。一類有情。聞正法巳。受持讀誦。脩習正行。展轉
方便。令正法眼久往不滅。如是五種。當知名為諸
佛菩薩所說正法大果勝利。今此經中。有四勝利。
闕後一種。易可知故。諸經多不說也。四種勝利。即
分為四。此即第一發心勝利。依智度論第五十三
無生品云。云何五種菩提。答曰。一者柔順忍。二者
無生忍。及三種菩提。(解云。地前地上及三乘無學菩提。以為五種也)復有
五種菩提。一發心菩提。於無量生死中發心。為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名為菩提。此即因中說果。
二伏心菩提。折諸煩惱。降伏其心。行諸波羅蜜。三
明菩提。觀三世諸法本末總相別相。分別籌量。諸
法畢竟清淨。所謂般若波羅蜜相。四出到菩提。於
般若波羅蜜中。得方便力故。亦不著般若波羅蜜。
滅一切煩惱。見一切十方諸佛。得無生法忍。出三
界。到薩婆若。五者無上菩提。坐道場。斷煩惱習。得
阿耨菩提。長耳三藏釋云。習種巳前。名發心位。次
三十心。名為伏心位。始從初地。至於七地。名為明
位。八九十地。名出到位。妙覺名無上位。今依此五
釋經意者。此云阿耨菩提者。所求菩提。言發心者。
發能求之心。故言發菩提心。此即五中初二菩提
也。一云。第三明菩提也。所以者何。金剛仙云。初地
菩提發心故。或可所求其五種。能求之心唯在因
位(勘顯揚)。】
「三百千聲聞。遠塵離垢。於諸法中。得法眼淨。」
【釋曰。此即第二離塵垢等益。謂聞此教。得二種益。
一遠塵離垢益。二得法眼淨益。然此二益。諸教不
同。若依大毗婆沙百八十二云。如契經說。佛說此
法門時。具壽憍陳那。及八萬諸天。遠塵離垢。於諸
法中生淨法眼。此中遠塵者謂遠隨眼。離垢者謂
離纏垢。於諸法中者。謂於四聖諦中。生淨法眼者。
謂見四聖諦。淨法眼生。依雜集論第九卷云。如契
經言。遠塵離垢。於諸法中。正法眼生者。此依見道
說。諸法忍能遠塵。諸法智能離垢。由彼最初。於諸
諦中。妙聖慧眼為自性故。法忍能遠離塵者。由諸
法忍。永斷一切煩惱塵故。法智能離垢者。由諸法
智。巳斷障垢。依得生故。又於此忍智兩位。如其次
第遍知故。永斷故。道得清淨故。依此而說遠塵離
垢。集論第五。同雜集說。解云。遍知故。永斷故。道得
清淨者。通釋法眼淨也。若依瑜伽八十三云。復次
遠塵離垢者。塵謂巳生未究竟智。能障現觀。有間
無間。我慢現轉。垢謂彼品及見斷品所有麤重。令
永無故。名遠塵離垢。又復塵者。所謂我慢及見所
斷一切煩惱。垢謂二品所有麤重。於諸法中者。謂
於自相共相所住法中。言法眼者。謂如實現證。唯
有法慧。言見法者。謂於苦等。如實見故。言得法者。
謂隨證得沙門果故。廣說如彼。又瑜伽論八十六
云。復次由二種相。當知聖者慧眼清淨。謂由遠塵
及離垢故。由是所斷諸煩惱纏得離繫故。名為遠
塵。由彼隨眠得離繫故。說名離垢。又現觀有麤我
慢隨入作意間無間轉。若遍了知。所取能取所緣
平等。彼即斷滅。彼即滅故。說名遠塵。一切見道所
斷煩惱隨眠斷故。說名離垢。見法得法等。十種勝
利。具說如彼。】
「一百五十千聲聞。永盡諸漏。心得解脫。」
【釋曰。此即第三得解脫益。一永盡諸漏。得慧解脫。
永離定障。得心解脫。或可離三漏故。名永盡諸漏。
永離貪故。心得解脫。依大婆沙九十四云。漏盡者。
謂諸漏永盡。問。順諸漏法亦得永盡。何故但說彼
漏盡耶。答。彼以盡而為上首。應知亦說順諸法盡。
復次諸漏難斷難破難趣。非順漏法。故偏說之。復
次諸漏過失多勝堅牢。非順漏法。故偏說之。廣說
如彼。大智度論第三卷云。三界中三種漏巳盡無
餘。故言諸漏盡也。解云。心得解脫。如前廣說。問如
何此甚深大乘。而能證得二乘利益。解云。如智度
論。如來說教。有其二種。一者顯了。二者祕密。若依
顯了。唯證大果。而有祕密。故通大小二種勝利。故
經說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又無
量義云。如來一音說三法輪。又大界經云。如來一
音中演說無量契經海。又此經說。普為發趣一切
乘者說此了義。故知聞此得三乘果。於理無違。】
「七十五千菩薩。得無生法忍。」
【釋曰。此即第四得無生忍益。然此無生。自有二種。
一者初地菩薩。名得無生忍。故智度論云。有二種
忍。一者柔順忍。二者無生忍。解云。柔順忍在十回
向。無生忍即初地巳上。二者八地巳上得諸法無
生忍。故仁王經有五種忍。謂一伏忍。二信忍。三順
忍。四無生忍。五寂靜。如其次第。地前三十心是伏
忍位。初二三地是信忍位。四五六地是順忍位。七
八九地是無生忍。十地及佛地是寂靜忍。廣說如
彼。菩提資粮論第三云。得無生法忍位菩薩不動
地。菩薩藏經第二十云。舍利子當授記時。我便證
得無生法忍。舍利子證何等無生法忍。所謂證得
一切色法無所得忍。證得受想行識無所得忍。證
得蘊界處法無所得忍。舍利子。言得忍者。是即名
為忍受諸法都無所得。何以故。非於證得如是忍
時世間之法而復現行。非異生法。非諸學法。非無
學法。非獨覺法。非菩薩法。諸非佛法而復現行。所
以者何。由一切法不現行故。說名得忍。由一切法
畢竟無得。亦無所得。故名得忍。又是忍者。於一剎
那。盡一切相及諸所緣。故名得忍。又是忍者。不忍
於眼。不壞於眼及諸所緣。故名得忍。不忍於耳鼻
舌身意。不壞於意。如是忍者。無盡境界。如是忍者。
非趣境界。故名得忍。瑜伽七十四云。問。如經中說。
無生法忍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
遍計所執自性故。立本性無生忍。由依他起自性
故。立自然無生忍。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煩惱苦垢
無生忍。當知此忍無有退轉。顯揚第六亦同瑜伽。
又顯揚云。此三種忍。在不退轉地。大集十一。功德
施金剛論。意同顯揚。佛地論第六釋云。八地巳上。
名不退地。又佛地論。有兩復次。一云初地巳上得
無生忍。一云八地巳上得無生忍。廣如彼說。今此
所說無生忍者。若依智度。初地巳上無生法忍。若
准仁王。七八九地得無生忍。若廣分別。如十地論
第十卷說。】
解深密經疏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