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
解深密經疏
者。梵音瑜伽。此云相應。然此瑜伽。依瑜伽釋。兩釋
不同。一云。通說三乘境行果等。(等言等取能詮教法)所有諸
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境瑜
伽者。謂一切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相隨順性。趣
究竟性。(解云。如次如其自性。不違道理。隨順諸法。由此能取菩提涅槃)與正理教
行果相應。故云瑜伽。此境瑜伽。雖通一切。然諸經
論。就相隨機。種種異說。或說觀待等四種道理。如
是乃至說蘊界處緣起諦等。皆名瑜伽。總具四性
順四法故。行瑜伽者。謂一切行更相順故。稱正理
故。順正教故。趣正果故。說名瑜伽。此行瑜伽。雖通
諸行。然諸經論。就相隨機。種種異說。或說正修諸
行。說名瑜伽。或說三十七菩提分法。說名瑜伽。或
說奢摩他毗鉢舍那平等運道。說名瑜伽。如是乃
至復說菩薩所有殊勝慧悲平等雙轉。名為瑜伽。
具上所說四種義故。果瑜伽者。謂一切果更相順
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伽。此果
瑜伽。雖通諸果。就諸經論。就相隨機。種種異說。或
有處說。力無畏等不共佛法。說名瑜伽。如是乃至
或說有為無為功德。皆名瑜伽。具上義故。如是聖
教。亦名瑜伽。稱正理故。順正行故。引正果故。一云。
正取三乘觀行說名瑜伽。數數進修合理。順行得
勝果故。境果聖教。瑜伽境故。瑜伽果故。詮瑜伽故。
亦名瑜伽。非正瑜伽。解云。彼論雖有兩說。此經瑜
伽當第二說。於諸行中。止觀為體。同六處經。以奢
摩他毗鉢舍那平等運道。說名瑜伽。於此品中。廣
明正觀瑜伽之義。故名分別瑜伽。】
「爾時慈氏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菩薩何依何住
於大乘中修奢摩他毗鉢舍那。」
【釋曰。上來四品辨所觀。次有二品釋能觀行。於中
有二。初分別瑜伽。明止觀行門。後地波羅蜜。明十
地十度。於二品中。止觀是總。所以先明。十度是別。
故在後說。或可止觀略故先明。十度是廣。所以後
說。就止觀中。文別有二。初正釋止觀。後爾時慈氏
下。明依教奉持。前中有二。初長行廣釋。後舉頌重
說。有義此品總分為三。初長行廣釋。次舉頌略說。
後依教奉持。就長行中。復分為二。初廣辨止觀相。
後爾時世尊說是語巳下。結嘆勸學。就廣辨中。有
十八門。一分別止觀依住門。二止觀所緣差別門。
三分別能求止觀門。四隨順止觀作意門。五止觀
二道同異門。六分別止觀唯識門。(或可分別心境一異門)七
修習止觀單覆門。八止觀種數差別門。九依不依
法止觀門。十有尋伺等差別門。十一止舉捨相差
別門。十二知法知義差別門。十三止觀能攝諸定
門。十四止觀因果作業門。十五止觀治障差別門。
十六止觀能證菩提門。十七引發廣大威德門。十
八於無餘依滅受門。此即第一分別止觀依住門。
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第一菩薩請問。言慈氏
者。依正梵言。應云梅怛履邪。此云慈氏。自有三義。
一者。從姓立名。母姓慈氏。從母慈姓。以立其名。故
名慈氏。字阿氏多。或作阿嗜多。此云無勝。謂無人
能勝也。舊云阿逸多者訛也。二者。自性慈悲。名為
慈氏。故華嚴云。初得慈心三昧。故名慈也。三者。依
願立名。一切智光仙人經說。彌勒昔作一切智光
仙人。值於慈佛說三昧經。發願未來得成佛時亦
名慈佛。由斯三義。故名慈氏。(深密經云彌勒。僧伽吒經云彌諦疑。魏云
慈也)問。有二意。一問以何為依而修止觀。二問住於
何法而修止觀。梵音奢摩他。此云止也。毗鉢舍那
此云觀也。即是定慧。故成實論第二十四止觀品
云。止名定。觀名慧。佛地論第一云。止謂三摩地。觀
謂般若。又大般若五百六十八云。止謂一心不亂。
觀謂如實見法。又無性攝論第七卷云。奢摩他者。
謂能對治諸散動定。毗鉢舍那者。謂能對治諸顛
倒慧(戒實論二十四。起信論。雜集論第一第十顯揚第二。優婆塞戒經第三。菩薩藏經十九。大
集經二十四。涅槃經三十一。釋二別相。恐繁不述也)。】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當知菩薩法假安立。及不
捨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願。為依為住。於大乘中修
奢摩他毗鉢舍那。」
【釋曰。此即第二如來正答。謂諸菩薩用十二部經。
假安立法。以為所依。而修止觀。又住不捨菩提大
願而修止觀。法假安立者。一切諸法。皆離名言。而
假安立十二分教。故此經第一云。即於如是離言
法性。為欲令他現等覺故。假安立名想。又報恩經
第一卷云。法無言說。如來以妙方便。能以無名相
法。作名相說。又如瑜伽三十六云。何因緣故。於一
切法離言自性。而起言說。答若不起言。即不能為
他說一切法離言自性。他亦不能聞如是義。若無
有聞。即不能知此一切法離言自性。為欲令他聞
知諸法離言自性。是故。於此離言自性。而起言說。
住菩提願。如顯揚論第二卷說。彼云。發心者。謂諸
菩薩發菩提心。若諸菩薩住菩薩法性。為欲利益
十方世界所有有情。依彼行相強勝因緣。於無上
菩提。發大誓願。受發心法。謂我必定當證無上菩
提為度十方一切有情。令離諸煩惱故。及離諸苦
難故。此受發心。復有二種。一世俗發心。謂如有一
隨智者前。恭敬而住。起增上意。發誓願言。長老憶
念。或言聖者憶念。或言鄔波拕耶。(此云親教)我如是名。
從今日始教無上菩提心。為欲饒益諸有情故。從
今巳往。凡我所修六度之行。皆為證得無上菩提
故。我今與諸菩薩摩訶薩。和合出家。願尊證知。我
是菩薩。第二第三亦復如是。二證法性。謂如巳過
第一劫阿僧企耶。證得菩薩初極喜地。乃至由如
是故。於大菩提願不退轉。是名證法性發心。或可
住菩提願者。即是般若經中四種心也。故功德施
波若論云。云何住者。於何相果心住願求。此中顯
示菩薩果四種利益相應之心。何者為四。一無邊
心。如經所有一切眾生之類。如是等。二最上心。如
經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三受攝心。如經
如是滅度無量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四正智
心。如經若有眾生想即不名菩薩者。具說如彼。世
親波若論云。一廣大心。二第一心。三常心。四不顛
倒心。大乘中者。修止觀門。通於二藏。簡聲聞藏。故
說大乘。大乘所攝理教行果。大人所乘。有勝運用。
故名大乘。(然此大乘。起信論大集經三義釋大乘。無性攝論第一。二義七義以釋大乘。十
二門論六義釋大乘。善戒經第七。地持第八。顯揚第八。雜集十一。莊嚴十二。瑜伽四十六。以七義釋大乘。
稱贊大乘功德經。三十七義釋大乘也)修奢摩他毗鉢舍那者。菩薩
行中。止觀為主故。法華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
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又智度論第十七云。
如車二輪。一強二弱。則不安隱。智定不等。亦復如
是。是故菩薩雙修止觀(雜集第十。有四句。一有定無慧二有慧無定。三定慧
俱有四定慧俱無。此中應說)。】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如世尊說四種所緣境事。」
【釋曰。自下第二止觀所緣差別門。於中有二。先問
後答。問中有三。初標業舉數。次依數列名。後正發
問辭。此即初也。言境事者。境謂境界。事謂體事。四
所緣境皆有體。性故言境事。】
「一者有分別影像所緣境事。二者無分別影像所緣
境事。三者事邊際所緣境事。四者所作成辦所緣境
事。」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結所緣境。總有四種。一遍滿
所緣。二淨行所緣。三善巧所緣。四淨戒所緣。如是
四種。諸經不同。若依此經及深密經。但列遍滿四
緣而不解釋。若依瑜伽十三及六十五。具列遍滿
淨行等四種所緣。而不解釋。集論第六。雜集十二。
顯揚十六。瑜伽二十六。次第廣釋四種所緣。故今
對辨。故集論云。云何於法所緣。若別略說有四。謂遍
滿所緣。淨行所緣。善巧所緣。淨戒所緣。遍滿所緣
復有四種。謂有分別影像所緣。無分別影像所緣。
事邊際所緣。所作成就所緣。有分別所緣者。謂由
勝解作意所有奢摩他毗鉢舍那所緣境界。(雜集釋云。
勝解作意者。一向世間作意)無分別影像所緣者。謂由真實作
意所有奢摩他毗鉢舍那所緣境界。(雜集釋云。真實作意者。一
向出世間及此後所得作意)事邊際所緣者。謂一切法。盡所有
性。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者。謂蘊界處。(雜集釋云。為顯所知諸法
體事。唯有爾所分量邊際。是故建立蘊界處三)如所有性者。謂四聖諦十
六行相。真如。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
涅槃寂靜空無願無相。(雜集釋云。由如是等義差別門。了所知境。故名如所
有性)所作成就所緣者。謂轉依。(雜集釋云。巳得轉依者。無有顛倒所緣顯
現故)淨行所緣。復有五種。謂多貪行者緣不淨境。多
瞋行者緣修慈境。多癡行者緣眾勝性諸緣起境。
憍慢行者緣界差別境。尋思行者緣入出息念境。
(雜心第八。俱舍二十二。順正理五十九。婆沙論四十。瑜伽二十六。廣釋不淨觀。雜心第七。俱舍二十九。順
正理七十九。婆沙八十二。瑜伽二十七三十〔三〕涅槃經十五。釋慈悲觀。瑜伽二十七。釋緣起觀。雜心第五。
婆沙七十五。瑜伽二十七。釋界差別觀雜心第八。俱舍二十二。順正理六十。婆沙二十六。瑜伽二十七。廣
釋入出息觀)善巧所緣。亦有五種。謂蘊善巧。界善巧。處
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應云何觀。應如緣起
善巧觀。處非處善巧緣起善巧有何差別。若以諸
法。深𨳝諸法。令離無因不平等因生故。是緣起善
巧。因果相稱攝受生故。是處非處善巧。(雜集釋云。謂以無明
等諸法深𨳝行等諸法。非彼諸法無因而生。亦非自在即等不平等因生。如是觀智名緣起善巧。謂雖唯
有法為因。然由攝受相稱因。方能生起相稱果。如善行感可愛異熟。惡行感不可愛異熟。如是比如是觀
智名處非處善巧。五種善巧。廣如瑜伽第二十七說)淨戒所緣者。謂下地麤
性。上地靜性。真如及四聖諦。(雜集釋云。下地麤性上地靜性者。依世間
道說。由此制伏諸纏故。真如及四聖諦者。依出世道說。略故真如。廣四聖諦。由此永害諸隨眠故。廣如瑜
伽第二十七也)若廣分別。如雜集十一。顯揚十六。瑜伽二
十六七。然後三境。諸論大同。故不別釋。遍滿四境
諸教有異。故今對辨。今此經等。就勝而說。是故。偏
顯遍滿四種。如是四境。名有通別。言通名者。四種
皆名遍滿所緣故。瑜伽論二十六云。如是四種所
緣境事。遍行一切。隨入一切所緣境中。去來今世
正等覺者共所宣說。是故說名遍滿所緣。又此所
緣。遍毗鉢奢那品。遍奢摩他品。遍一切事。遍真實
事。遍因果相屬事。故名遍滿。謂若說有分別影像。
即是此中毗鉢舍那品。若說無分別影像。即是此
中奢摩他品。若說事邊際性。即是此中一切事真
實事。若說所作成辦。即是此中因果相屬事。乃至
彼云。當知如是遍滿所緣。隨順淨教。契合正理。如
是名為遍滿所緣。言別名者。諸教不同。若依雜集
由勝解作意所有止觀所緣境界。名有分別影像。
一向世間作意所緣故。由真實作意所有止觀所
緣境界。名無分別影像。一向出世作意。及後得所
緣故。諸法體事。唯有爾所分量邊際。如蘊界處。名
事邊際所緣。巳得轉依者所緣境故。名所作成辦
所緣。具說如彼。若依瑜伽。有分別影像者。謂於所
知事。同分影像。由三摩呬多地毗鉢舍那行觀察。
簡擇極簡擇。遍尋思。遍伺察。所知事者。謂淨行所
緣。善巧所緣。淨戒所緣。彼所知事。相似顯現。由此
道理。名所知事同分影像。修觀行者。推求此故。於
彼本性所知事中。觀察審定功德過失。是名有分
別影像。無分別影像者。謂修觀行者。受如是影像
相巳。不復觀察簡擇極簡擇遍尋思遍伺察。然即
於此所緣影像。以奢摩他。寂靜其心。是名無分別
影像。事邊際性者。謂若所緣。盡所有性。如所有性。
盡所有性者。謂蘊界處四諦。如所有性者。謂若所
緣是真實性。是真如性。四道理性。所作成辦者。謂
修觀行者。修習止觀為因緣故。諸緣影像所有作
意。皆得圓滿。此圓滿故。便得轉依。一切麤重。悉皆
息滅。得轉依故。超過影像。即於所知事。有無分別
現量智見生。入初靜慮者。得靜慮時。於初靜慮所
行境界。乃至入非想定者。得彼定時。即於彼定所
行境界。如是名為所住成辦。具說如彼。即此四種。
瑜伽十一。四十住意中。名四作意。顯揚十六。瑜伽
六十七。十六修中。是三種修。釋義大同。故不別敘。
(四作意者。一有分別影像作意。二無分別影像所緣作意。三事邊際所緣作意。四所作成辦所緣作意。三
種修者。一影像修。有分別影像無別影像合為一故。二事邊際修。三所作成辦修也)若依顯
揚。有分別影像者。謂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觀
境。無分別影像者。謂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心
境。事邊際者。謂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所作成辦
者。謂轉依及依此無分別知。(三無性論所說多謬故不觀也)此諸
說中。顯揚所說。順於經文。非集論等。集論等說。初
二皆通止觀境故。又彼瑜伽與經別者。諸靜慮等。
通成辦故。今釋經中所說四者。意同顯揚。故不別
釋。】
「於此四中。幾是奢摩他所緣境事。幾是毗鉢舍那所
緣境事。幾是俱所緣境事。」
【釋曰。第三正發問辭。】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一是奢摩他所緣境事。謂
無分別影像。一是毗鉢舍那所緣境事。謂有分別影
像。二是俱所緣境事。謂事邊際所作成辦。」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四境別相。如前巳說。四中第
二是其止境。以奢摩他無分別故。四中第一是其
觀境。毗鉢舍那有分別故。四中後二通止觀境。止
觀通緣二種境故。然此四境地別者。諸說不同。一
云。初二是地前境。依教修時。即緣自變似諸法義
影像相分。觀能推求名有分別。定心推求名無分
別。第三即是十地正觀所緣境界。至於十地。方可
了知境邊際故。第四所緣。唯在佛地。以得轉依。所
作成辦所緣境故。問。若爾。如何雜集論說。無分別
影像所緣者。謂無分別及後所得智境。解云。彼論
生通理。故所在義異瑜伽等。一云。初二通在地前
及十地二位。皆有影像境故。解同前說。一云。前三
皆通地前及十地位。盡所有等通諸位故。解如前
說。一云。四種皆通諸位。如瑜伽論六十七云。云何
所作成辦修。謂巳證入根本靜慮。或諸等至。或世
間定。或出世間定。諸所有修。名所作成辦修。顯揚
十六。瑜伽十一二十六亦同。一云。諸說皆不違理。
准下經文。地前唯初二。十地有前三。佛地具之四。
故下經云。彼於先時。巳得二種所緣。彼於今時。得
見道故。更證得事邊際所緣。乃至證得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故。又得所作成滿所緣。具說如彼。問。
無漏心品變影像不。若不變者。如前集論如何合
釋。若變影者。三十唯識復云何通。彼云。若時於所
緣。智都無所得。答。釋此義。如成唯識第九卷說。彼
云。次通達位其相云何。頌曰。若時於所緣。智都無
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論曰。若時菩薩。於
所緣境。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乃至廣
說。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有義
此智相見俱有。帶彼相起。名緣彼故。若無彼相名
緣彼者。應色等智名聲等智。若無見分。應不能緣。
寧可說為緣真如智。勿真如性亦名能緣故。應許
除此定有見分。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無相取。不
取相故。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說非能取。非取全無。
雖無相分。而可說此帶如相起。不離如故。如自證
分。緣見分時。不變而緣。此亦應爾。變而緣者。便非
親證。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故應許此有見無相。諸
後得智。有二分耶。有義。俱無。離二取故。有義。此智
見有相無。說此智品有分別故。聖智皆能觀。能觀
照境故。有義。此智二分俱有。說此思推似真如相。
不見真實真如性故。廣說如彼。佛地第三。意同唯
識。雖有諸說。依護法宗。無分別智。見有相無。諸後
得智。見相俱有。問。若爾。雜集所說如何會釋。彼論
說云。無分別影像所緣者。謂由真實作意所有止
觀所緣境界。真實作意者。一向出世間。及此後所
得作意。解云。無著但名真實作意。不言出世間智。
故知出世間等言。師子覺意。非無著說。故不相違。】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依是四種奢摩
他毗鉢舍那所緣境事。能求奢摩他。能善毗鉢舍那。」
【釋曰。自下第三分別能求止觀門。於中有二。先問。
後答。此即問也。問有二意。一問。云何菩薩。依此四
種止觀所緣。能求奢摩他。二問。能善毗鉢舍那。言
求善者。釋有三義。一云。求之與善。皆是修義。為分
止觀。說求善言。一云。求善通止及觀。故深密云。修
行止觀善知止觀。一云。求是修義。進修止故。唯止
非觀。善謂善知。毗鉢舍那善知義故。唯觀非止。故
此經云。能求奢摩他。能善毗鉢舍那。】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如我為諸菩薩所說法假
安立。所謂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說因緣譬喻本事
本生方廣希法論議。」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初明修所依
教。後顯依教正修。此即初也。佛告慈氏。我為菩薩
法假安立十二分教。所謂契經乃至論議。然此十
二諸教甚多。且述集論第六所說。彼云。契經者。謂
以長行綴[糸*((世-廿+口)/日)]略說所應說義。應頌者。即諸經中。或
中。或後。以頌重頌。又不了義經應更頌釋。故名應
頌。記別者。謂於是處聖弟子等。謝往過去記別德
失生處差別。又了義經說名記別。記別開示深密
意故。諷誦者。謂諸緣中以句宣說。或以二句。或三
或四。或五或六。(解云。依顯揚瑜伽等說言)自說者。謂諸經中。或
時如來悅意自說。緣起者。謂因請而說。又有因緣。
制立學處。亦名緣起。譬喻者。謂諸經中有比說。本
事者。謂宣說聖弟子等前世相應事。本生者。謂宣
說菩薩本行相應事。方廣者。謂菩薩藏相應言說。
如名方廣亦名廣破。亦名無比。為何義故名為方
廣。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處故。宣說廣大甚深
法故。為何義故名為廣彼。以能廣破一切障故。為
何義故名為無比。無有諸法能比類故。希法者。若
於是處。宣說聲聞諸大菩薩及如來等最極希有
甚奇特法。論議者。若於是處。無有顛倒。解釋一切
深隱諸相。(依深密經。具列梵名。而不翻出。故彼經云。彼所謂修多羅。祇夜。和伽羅那。伽陀。
優陀那。尼陀那。阿婆陀那。伊帝憂多伽。闍多伽。毗佛略。阿浮陀檀摩。憂優婆提舍也)若廣分
別。具如別章。】
「菩薩於此善聽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尋思。見善通達。」
【釋曰。自下第二依教正修。於中有二。初總明止觀
方便。後復即於此下。別釋止觀二門。前中有二。初
明聞慧。後辨思慧。此即初也。然此聞慧有其五相。
一者善聽。二者善受。三言善通利。四意善尋思。五
見善通達。謂諸菩薩。於此教法。專心諦聽。能善受
持。諷誦通利。意善思推。慧善通達。若依瑜伽第二
十五。以四種相。釋其聞慧。除此經中初聽聞相。若
依瑜伽第三十卷。有其六相。加覺慧相。後之五相。
名少異。義當此經。故彼論云。云何聞所成地。謂於
五明處名句文身無量差別。覺慧為先。聽聞領受。
讀誦憶念。無倒解了。解云。如次當此經五。聽聞即
當善聽。領受即當善受。讀誦精熟名言善通利。憶
念思量名意善尋思。惟求解了名見善通達。】
「即於如是善思惟法。獨處空閑作意思惟。」
【釋曰。此即第二辨其思慧。即於聞慧所思惟法。獨
處空閑作意思惟所聞法義。二種影像。故瑜伽論
第十六云。云何思所成地。謂如有一。獨處空閑。審
諦思惟。如其所聞。如所究達諸法道理。又瑜伽論
第十三云。若爾空閑便能引發內心安住正奢摩
他。若心安住正奢摩他。便能引發毗鉢舍那。】
「復即於此能思惟心。內心相續。作意思惟。如是正引
多安住故。起身輕安及心輕安。是名奢摩他。」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止觀。於中有二。先止後觀。前
中有二。初正釋止門。後結答前問。就初門中。自有
兩說。一云。於此文中。有其四節。一所緣境。二能緣
心。三顯其信。四結其名。言復即於此能思惟心者。
是所緣境。然釋此文。自有兩說。一云。於此法義境
中。能正思惟。聞思二慧相應之心。為所緣境。一云。
於此二慧相應之心。為所緣境。此中意說。奢摩他
門。心心令住一境。是故緣心為境。毗鉢舍那。為欲
簡擇所知義故。聞思二慧所變相分。為所緣境。內
心相續作意思惟者。辨能緣止。言內心者。攝能緣
心。在於定內。名為內心。故瑜伽論六十三云。繫心
於內所緣境界。於外所緣。不流散故。此釋正心相
續作意思惟。聞思相應之心。如是正行。多安住故。
起身輕安及心輕安者。此顯其住。謂奢摩他。具內
住等九正行故。起身輕安及心輕安。身輕安者。四
大所造輕安觸也。心輕安者。善十一中輕安數也。
無性論云。輕而安隱。有堪能性。是輕安相。如是身
心輕安分位。立奢摩他。故瑜伽論第十三云。若能
於內九種住心。如是名為內心安住正奢摩他。九
心住者。如集論第五。但列九名。而不解釋。雜集第
十。次第牒釋。故彼論云。奢摩他。謂於內攝心令住。
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平
等攝持。如是九行。令心安住。是奢摩他。住者。攝外
攀緣。內離散亂。最初繫心故。等住者。最初繫縛麤
動心巳。即於所緣相續繫念微細漸略故。安住者。
或時失念於外馳散尋復殿攝故。近住者。從初巳
來。為令其心於外不散親近令住故。調順者。從先
巳來。於散亂因色等法中。起過患想增上力故。調
伏其心。令不流散故。寂靜者。於擾動心散亂惡覺
隨煩惱中。深見過患。攝伏其心。令不流散故。最極
寂靜者。或時失念散亂覺等卒爾現行。即便制伏。
令不更起故。專注一趣者。精懃加行無間無缺。相
續安住勝三摩地故。平等攝持者。善修習故。不由
加行遠離功用。定心相續。離散亂轉故。若廣分別
如瑜伽論第三十卷。莊嚴第七。是名奢摩他者。結
其名也。一云。於此文中。即分為二。初復即於此等
者。釋止方便。後如是等者。正釋止也。此明上品止
慧。復即緣此中下二品聞思兩慧。內相續心。為所
緣境。正釋止相。義同前解。】
「如是菩薩。能求奢摩他。」
【釋曰。此即第二結答前問。】
「彼由獲得身心輕安為所依故。即於如所善思惟法。
內三摩地所行影像。觀察勝解捨離心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觀門。於中有二。初正釋觀門。
後結答前問。就前門中。自有兩說。一云。總依定位
以釋此文。有其二解。一唯約影像。以釋此文。於中
有二。初簡非所緣。後依境發觀。此即初也。文有二
節。初彼由獲得等者。辨觀所依。謂由前止獲得輕
安為所依故。能發於觀。後即於等者。簡非所緣。謂
即如聞思所緣。思惟法上。起內三摩地觀同分影
像。於此影像。發起勝解。思惟觀察。為欲生起毗鉢
舍那捨奢摩他所緣心相。言心相者。即心是相。故
名心相。】
「即於如是三摩地影像所知義中。能正思擇最極思
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若忍若樂若慧若見若觀。是
名毗鉢舍那。」
【釋曰。此即第二依境發觀。文有四節。一即於等者
辨所觀境。即此前說內三摩地所行影像。為所知
義。是所觀境。二能正思擇等者。釋觀行相。即是此
中四慧行相。此四行相。如雜集論第十卷說。故彼
論云。簡擇諸法者。盡所有故。最極簡擇者。如所有
故。普遍尋思者。由有分別作意俱行慧建立諸法
相故。周審觀察者。委具推求故。瑜伽三十大同雜
集。彼云。云何四種毗鉢舍那。謂有苾蒭。依止內心
奢摩他故。於諸法中。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
思。周遍伺察。是名四種毗鉢舍那。云何名為能正
尋思。謂於淨行所緣境界。或於善巧所緣境界。或
於淨戒所緣境界。能正思擇。盡所有性。云何名為
最極思擇。謂即於彼所緣境界。最極思擇。如所有
性。云何名為周遍尋思。謂即於彼所緣境界。由慧
俱行有分別作意。取彼相狀。周遍尋思。云何名為
周遍伺察。謂即於彼所緣境界。審諦推求。周遍伺
察。顯揚第四。如次名為四種觀也。三若忍等下。辨
觀異名。有其五種。忍謂忍解。樂謂受樂。慧即分別。
見是推求。觀謂觀察。如是五種。義一名異。故瑜伽
論八十二云。慧智見明觀等名之差別。簡擇法相
心所有法。為其自性。顯揚十三。亦同瑜伽。四是名
毗鉢舍那者。結也。二通約本影。以釋此文。言即於
如所等者。影本質法。內三摩地等者。依本起影。託
影觀察。即於如是等者。由觀影故。了所知義本質
之境。故瑜伽論二十六云。修觀行者。推求影故。於
彼本性所知事中。觀察審定功德過失。釋餘文句。
義如前解。一云。通約定散。以釋此文。於中有二。初
辨觀方便。後即於下。正明根本毗鉢舍那。前中有
二。初辨觀所依。後即於下正明方便。謂由獲得身
心輕安為所依故。依定散觀。而所發必由聞思慧
散心以為方便故。此正明聞思方便。所以者何。止
觀二門行相前故。雖巳得定。更起散心聞思方便。
言內三摩地者。攝心不散。名之為內。非正在定。故
說內言。餘如前釋。然此方便及根本位。皆有兩釋。
一唯約影像。二通依本影。義同前釋。】
「如是菩薩能善毗鉢舍那。」
【釋曰。此即第二結答前問。】
「慈氏菩薩復白彿言。世尊。若諸菩薩緣心為境內思
惟心。乃至未得身心輕安。所有作意。當名何等。」
【釋曰。自下第四隨順止觀作意門。於中有二。初明
順止作意。後順觀作意。前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
問也。謂如前說。後即於此能思惟心內心相續作
意思惟。如是作意。乃至未得輕安巳前。當名何等。】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非奢摩他作意。是隨順奢
摩他勝解相應作意。」
【釋曰。第二世尊正答。是順止作意。非正奢摩他。無
輕安故。】
「世尊。若諸菩薩乃至未得身心輕安。於如所思所有
諸法內三摩地所緣影像。作意思惟。如是作意。當名
何等。」
【釋曰。自下第二隨觀作意。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
即問也。謂前所說。即於如所善思惟法內三摩地
所行影像。觀察勝解。捨離心相。如是作意。乃至未
得輕安巳前。當名何等。】
「善男子。非毗鉢舍那作意。是隨順毗鉢舍那勝解相
應作意。」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是隨順觀作意。而非正觀。無
輕安故。即准此文。證知止觀唯在定位。又由此文。
應知前段所說內心相續作意等言。是其方便。以
為正義。】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奢摩他道與毗鉢舍那道。
當言有異。當言無異。」
【釋曰。自下第五止觀二道同異門。於中有二。先問。
後答。此即問也。止觀二種。諸修行者所遊履處。或
能引生諸聖道法。故名為道。如是二道。為同為異。】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當言非有異非無異。」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初依問總標。
後問答別釋。此即初也。】
「何故非有異。以毗鉢舍那所緣境心為所緣故。何故
非無異。有分別影像非所緣故。」
【釋曰。此即第二問答別釋。然釋此文。自有兩說。一
云。非有異者。約本質說。且如止觀俱轉之時。同緣
聞思所緣相分境及能緣見分心。為本質境。以質
同故。名非有異。非無異者。約影像說。以彼止觀同
緣之時。所變影像。各各不同。謂有分別影。無分別
影。有差別故。名非無異。一云。非有異者。以奢摩他。
雖不能緣毗鉢舍那所緣聞思相分之境。而能緣
彼聞思二慧所緣境上見分之心。故非有異。非無
異者。義同前說。於二說中後說為勝。順前文故。】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諸毗鉢舍那三摩地所行
影像。彼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
【釋曰。自下第六分別止觀唯識門。或可分別心境
一異門。於中有六。一問。二答。三徵。四釋。五難。六通。
此即第一慈氏請問。然此問意。自有三釋。一云。此
中舉觀問定所緣。如攝大乘。但說諸三摩地所行
影像。而不說觀。此經下云。三摩地所行影像顯現。
一云。此中舉定問觀所緣。如諸處說。十一切處觀
等。非是定故。而攝論等言。三摩地者。依定起觀。故
說定言。一云。雙問定慧所緣影像。此經中問毗鉢
舍那三摩地所緣境故。此問意云。毗鉢舍那三摩
地所行青等。彼與此心。為一為異。依深密經。亦同
此經。三摩地所行影像者。無性釋云。三摩地者。是
能令心住一境性。心法為體。此所緣境。說名所行。
本境名質。似彼現者。說名影像。然此影像。准攝大
乘。是瘖瘀等影。梁朝攝論。十遍處中前八種色。謂
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然此八色。薩婆多宗。八中四
大觸處所攝。青等四種色處所收。彼宗法處所攝
色中唯無表故。依經部宗。如成實論。無表唯是非
色非心。諸定境色法處所攝。大同大乘。故俱舍論
第十三云。經部師說。且諸經言有三色者。瑜伽師
說。修靜慮時。定力所生定境界色。非眼根境。故名
無見。不障處所。故名無對。若謂既爾。如何名色。釋
如是名。與無表同。又經所說無漏色者。瑜伽師說。
即由定力所生色中。依無漏定者。即說為無漏。今
依大乘。十一切觀八解脫等所緣境色。皆是法處。
(須引文)問。如何此中唯說毗鉢舍那所緣境界。答。前
段中說。止唯緣心。觀緣諸境。乘前起問。故不論止。
問。此應言所緣境界與觀同異。如何乃言與心一
異。答。心相應故。亦說名心。如唯識言。故不相違。】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當言無異。」
【釋曰。第二如來略答。境不離心。故言無異。理實而
言。非一非異。為破異執。但言無異。】
「何以故。」
【釋曰。第三菩薩重徵。豈不所緣離能緣心。】
「由彼影像唯是識故。」
【釋曰。第四如來正釋。於中有二。初標宗正說。後遣
外疑情。此即初也。由彼影像識所緣故。】
「善男子。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
【釋曰。此即第二遣外疑情。無性釋云。我說在外識
所緣境。唯是內識之所顯現。即是所緣境識為自
性義。此意說言。識所緣境。唯是識上所現影像。無
別有體。世親釋云。謂識所緣。唯識所現。無別境義。
復舉識者。顯我所說定識所行唯識所現。無別有
體(此中應引新攝論第四梁論第五成唯識第七佛地論第三雜集十一說唯識道理也)。】
「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云何此心
還見此心。」
【釋曰。第五菩薩設難。難云。心是能緣義。境是所杖
義。如世尊說。所行影像不異心者。云何此心還見
此心。便違世間。眼不自見。指不自指。刀不自割。無
性釋云。云何此心還取此心者。此顯作用於自相
違。梁攝論云。若有別識為識境。則唯識義不成。若
緣自體為境。事亦不成。以世間無此類故。】
「善男子。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
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
【釋曰。自下第六如來釋通。於中有二。初釋是境不
離於心。後問答分別散心所緣。前中有三。謂法喻
合。此即法說。無性釋云。無有少法能取少法者。此
釋前難。無作用故。謂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
解云無有少法者。顯無作者。能見少法者。顯無作
用。魏世本云。無有法而能取法。梁朝本云。無有法
能取餘法。大業論云。無有一法能取餘法。深密經
云。無有一法能觀一法。如是等說。文異義同。又解。
無有少法能取少法者。即於依他心上。無實心體。
亦無實用。離於彼心。次有伏難。既無實用。如何得
有能所取耶。故作此言。然依他起。似心生時。即有
如是影像顯現。故說此心能取於境。無性論云。然
即此心如是生時者。緣起諸法威力大故。即一體
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離。諸心心法。由緣
起力。其性法爾。如是而生。如是諸心緣境道理。如
成唯識第七卷說。彼云。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
心實有。寧非自所緣。誰言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
彼是親所緣。謂識生時。無實作用。非如手等親執
外物。日等敘光親照外境。但如鏡等似外境現。名
了他心。非釋能了。親所緣者。謂自所變故。契經言
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取彼
物。如緣他心。色等亦爾。廣作問答。具如彼論。】
「善男子。如依善瑩清淨鏡面。以質為緣。還見本質。而
謂我今見於影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行影像顯現。」
【釋曰。此即喻說然此鏡像。其相難知。故今先申諸
宗所說。後正釋經。且依諸宗。像與本質。連隔彼實。
略有五釋。一隔而是實。如上坐部。即依此喻。不立
中有。(如俱舍第八。正理二十三。又大婆沙六十九。分別論者。不立中者。許鏡中像者間隟義。今上坐
部亦同彼說也)二隔而非實。然諸法因緣和合勢力。令如
是見。以諸法性功能差別。難可思議。如世親菩薩
而立中有。(如俱舍第八廣辨其義也)三連而是實。如眾賢論師
立有中有。廣破世親。(具如正理第二十三)四連而非實。於諸
宗中。應有此句。未見誠文。(勘)五非隔非連。非實不
實。如大德邏摩。(此即經部第三大師。於經部中。有三大師。一鳩摩邏多。二室利邏多。
三大德邏摩)謂緣眼根及質鏡等。還見本面。謂見別像
(正理二十三廣破彼計。尋即可知)今依大乘。自有兩文。一依此經
心意識品。鏡中有影。故經說云。又如善淨鏡面。若
有一影生緣現前。唯一影起。若二若多生緣現前。
有多影起。又佛地經云。如依圓鏡眾像影現。乃至
彼云。又如圓鏡依緣本質。種種影像相貌生起。二
依此文云。如依善瑩清淨鏡面。以質為緣。還見本
質。而謂我今見於影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行影像
顯現。如此等經。大乘諸師。分成兩說。一就猛宗。即
依前文及佛地經等。立鏡中影別有體性。彼經部
宗。反見自面。故智度論三十六云。問云。影色像色
不應別說。何以故。眼光明對清淨鏡。反自照見。影
亦如是遮光故影現。無更有法。答曰。是事不然。如
油中見像黑。則非本色。如五尺刀中橫觀。則面像
廣。縱觀則面像長。則非本面。如大秦水精中玷玷
皆有面像。則非一面像。以是因緣故。非還見本像。
復次有鏡。有人。有持者。有光明。眾緣和合故有像
生。若眾緣不具。即像不生。具說如彼。而此所說文
見自面者。依經部宗。以影喻相。非大乘義。二彌勒
宗。自有兩說。一云。鏡中有別影像。眼識起時。緣影
而生。若唯本質。無別影像。應唯見分而無相分。便
有法喻。無相似失。又諸教中。以鏡中像。說依他起。
以空華喻喻所執性。故定有影。色處所收。而此經
中為彼定執質外別影。是故說言。以質為緣。還見
本質。而謂我今見於影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行影
像顯現。以實而言。影與本質。非一非異。由非一故。
質影不同。由非異故。名見本質。一云。離質無別影
像。大同經部。反見自面。由連亂故。謂我今見於鏡
中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行影像顯現。據實都無。故
佛地論第四卷云。若無實影圓鏡中生。云何為喻。
有質有鏡。和合為緣。如是相現。故得為喻。謂諸有
情。顛倒執著。影像熏習。成熟力故。鏡面為緣。自識
變異似面影現。由是世間起增上慢。謂我鏡中見
其面影。以無別影鏡中生故。經但說言眾像影現。
不言生起。問。若爾。如何佛地下文及心意識品說
生起言。解云。依現假說生言。又攝大乘無性釋論
第五卷云。又如影像。於鏡等中。還見本質。而謂我
今別見影像。而此影像。實無所有。又世親釋第五
卷云。譬如影像實無有義。即於本質。起影像覺。然
影像義。無別可得。此亦如是。雖有兩說。後說為勝。
順諸教故。就無影中。復有兩說。一云。鏡中都無影
像。如前所引。攝大乘等。即於本質起影像覺。一云。
鏡所照面。自有四種。一者賴耶所變本質。二者眼
識所變相分。三者同時意識相分。此之三種。同本
質處。四者分別意識相分。此之一種。在於鏡面。即
雜集論五種法處所攝色中。遍計所起色也。(言五種者
極略。極迥。受所引。自在所生。及遍計所起色)然鏡質像差別相者。諸說
不同。一云。鏡即喻定。質喻心王。影喻相分。此中意
說。由心力故。依止於定。緣青等影。然即彼影。心所
變故。還不離心。是故說言還見自心。非謂見分還
見見分。故言自見。若通定散。說此喻者。自有二說。
一云。散位亦有定故。義同定位。一云。散中鏡喻本
質。質喻見分。影喻相分。一云。鏡喻見分。影喻相分。
質喻自證分。此意說云。由自證分變見相故。由見
緣相。而彼相見不離自證。故說唯識。】
「如是此心生時相似有異。三摩地所行影像顯現。」
【釋曰。第三舉法同喻。謂此定心。如是生時。以迷亂
故。相似心外。有異所見影像顯現。論其理也。心所
變相。不離心故。亦說名心。非離心外別有所見。故
言還見自心。】
「世尊。若諸有情自性而住。緣色等心所行影像。彼與
此心亦無異耶。」
【釋曰。自下第二問答分別散心所緣。於中有二。初
請。後說。此即請問。問意定境如世尊說。若諸有情。
不由功用。自性住心。所緣色等。諸影像境。彼與此
心亦無異耶。】
「善男子。亦無有異。而諸愚夫由顛倒覺。於諸影像。不
能如實知唯是識。作顛倒解。」
【釋曰。第二如來正說散心所緣。亦不離心。而諸愚
夫。由心亂故。於諸影像。作心外解。問。佛說唯識有
何意耶。答。如廣百論第十卷說。諸契經言。唯有識
者。為令觀識捨彼外塵。既捨外塵。妄心隨息。妄心
息故。證會中道。故契經言。未達境唯心。起二種分
別。達境唯心巳。分別亦不生。知諸法唯心。便捨外
塵相。由此息分別。悟平等真空。愚夫異生。貪著境
味。受諸欲樂。無捨離心。生死輪迴。投三有海。受諸
劇苦。解脫無因。如來慈悲。方便為說諸法唯識。令
捨外塵。捨外塵巳。妄識隨滅。妄識滅故。便證涅槃。
故契經言如世有良毉。妙藥投眾病。諸佛亦如是。
為物說唯心。具說如彼。廣釋唯識。如成唯識第十
卷等。】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齊何當言菩薩一向修毗
鉢舍那。」
【釋曰。自下第七修習止觀單雙門。(故莊嚴論第十一云。單修者謂
止觀別修。雙修者謂止觀合修)於中有二。初明通別修習。後世尊
云何心相下。重釋三種所緣差別。前中有三。初明
一向修觀。次辨一向修止。後顯止觀二種俱轉。如
是三段。皆有問答。此即觀中菩薩請問。此問修觀
行解分齊。】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若相續作意唯思惟心
相。」
【釋曰。第二如來正說。謂相續思惟聞思慧俱心之
相分。問。前所說捨離心相。與此何別。答。心相雖同。
此依主釋。彼持業釋。故有差別(深密經云。隨順觀彼心相不斷)。】
「世尊齊何當言菩薩一向修奢摩他。」
【釋曰。第二問唯修止。】
「善男子。若相續作意唯思惟無間心。」
【釋曰。如來正說。無間心者。即前無間相續緣法義
境聞思二慧相應見分。故瑜伽論第十云。無間作
意者。謂一切時。無間無斷相續而轉。故知無間是
相續也。謂奢摩他。令心不散。故唯緣心。有解。無間
心者。即是次前無間隔心以為所緣。雖有二說。前
說為正(深密經云。心相不斷)。】
「世尊齊何當言菩薩奢摩他毗鉢舍那和合俱轉。」
【釋曰。第三問俱轉相。】
「善男子。若正思惟心一境性。」
【釋曰。如來正說。心一境性者。謂止觀俱轉所緣境。
然此一句。諸說不同。一云。心一境者。世俗唯識境
不離心。名心一境。或唯一心。名心一境。心一境性
者。勝義唯識。謂一切法唯一真性。名心一境性。一
云。性言亦通世俗。故成唯識第九卷云。謂唯識性
略有二種。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
實(深密經云。觀心一心)。】
「世尊云何心相。」
【釋曰。自下第二重釋三種所緣差別。釋三所緣。即
分為三。此問第一。】
「善男子。謂三摩地所行。有分別影像。毗鉢舍那所緣。」
【釋曰。如來正釋。謂即如前所說心相是三摩地所
行影像。亦即觀心所行境也。】
「世尊云何無間心。」
【釋曰。問第二境。】
「善男子。謂緣彼影像心奢摩他所緣。」
【釋曰。如來正說。緣彼影像聞思二慧相應相分之
心。是奢摩他所緣境界。】
「世尊云何心一境性。」
【釋曰。此問第三。】
「善男子。通達三摩地所行影像唯是其識。或通達此
巳復思惟如性。」
【釋曰。如來正說。謂於此時。通達諸法。皆不離識。如
是觀巳。復思惟如。謂前二種。心境別觀。止觀不俱。
此第三門。心境合緣。止觀俱轉。(廣釋止觀二道俱轉。如瑜伽第三十
一。廣釋心一境性。如瑜伽第三十也)。】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毗鉢舍那。凡有幾種。」
【釋曰。自下第八止觀種數差別門。於中有二。先觀
後止。觀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略有三種。」
【釋曰。第二世尊正說。於中有三。標數。列名。別釋。此
即初也。】
「一者有相毗鉢舍那。二者尋求毗鉢舍那。三者伺察
毗鉢舍那。」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
「云何有相毗鉢舍那。」
【釋曰。自下第三次第別釋。釋三別相。即分為三。此
初問也。】
「謂純思惟三摩地所行。有分別影像毗鉢舍那。」
【釋曰。此即正釋第一有相。謂純思惟有分別影像。
似法似義。從境立名。名為有相。】
「云何尋求毗鉢舍那。」
【釋曰。此問第二。】
「謂由慧故。遍於彼彼未善解了。一切法中為善了故。
作意思惟毗鉢舍那。」
【釋曰。此即正說。謂由慧故。遍於影像。有相境中。未
善解處。為欲了故。作意思惟。】
「云何伺察毗鉢舍那。」
【釋曰。此問第三。】
「謂由慧故。遍於彼彼巳善解了。一切法中為善證得
極解脫故。作意思惟毗鉢舍那。」
【釋曰。此即正釋。謂於彼境巳善解了。為欲證得極
解脫故。作意思惟。依瑜伽論第三十卷。大同此經。
故彼論云。云何名為唯隨相行毗鉢舍那。謂於所
聞所受持法。或於教授教誡諸法。由等引地如理
作意。蹔爾思惟。未思未量未推未察。如是名為唯
隨相行毗鉢舍那。若復於彼思量推察。爾時名為
隨尋思行毗鉢舍那。若復於彼既推察巳。如所安
住。復審觀察。如是名為隨伺察行毗鉢舍那。然此
止觀差別。如瑜伽論第十三云。云何止。謂九種住
心。云何觀。謂或三事觀。或四行觀。或六事差別所
緣觀。三事觀者。一者相觀。二尋求觀。三伺察觀。四
行觀者。謂於諸法中簡擇行觀。極簡擇行觀。遍尋
思行觀。遍伺察行觀。六事差別所緣觀者。一義所
緣觀。二事所緣觀。三相所緣觀。四品所緣觀。五時
所緣觀。六道理所緣觀。顯揚第四。亦同瑜伽。解云。
九種住心。二種事觀。四種行觀。巳如前說。六種事
觀。故今釋之。故瑜伽論第三十云。云何六事差別
所緣毗鉢舍那。謂尋思時尋思六事。一尋思於義。
謂正尋思如是如是語有如是如是義。二尋思於
事。謂正尋思內外二事。三尋思於相。謂正尋思諸
法二相。一者自相。二者共相。四尋思於品。謂正尋
思諸法二品。一者黑品。二者白品。尋思黑品過失
過患。尋思白品功德勝利。五尋思於時。謂正尋思
過去未來現在三時。尋思如是事。曾在過去世。尋
思如是事。當在未來世。尋思如是事。今現在世。六
尋思於理。謂正尋思四種道理。一觀待道理。二作
用道理。三證成道理。四法爾道理。問。何因緣故。建
立如是六事差別毗鉢舍那。答。依三覺故。如是建
立。何等三覺。一悟義覺。二事邊際覺。三如實覺。尋
思義故。起悟義覺。尋思其事及自相故。起事邊際
覺。尋思共相品時理故。起如實覺。修瑜伽師。唯有
爾所所知境界。所謂語義及所知事。盡所有性。如
所有性。具說如彼。四種道理。如後當說。】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是奢摩他凡有幾種。」
【釋曰。自下第二辨奢摩他種數多少。先問。後答。此
即問也。】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即由隨彼無間心故。當知
此中亦有三種。」
【釋曰。自下正釋。於中有三。初明三種奢摩他。次明
八種奢摩他。後明四種奢摩他。此即第一有相等
三。言隨彼者。前言心相。即是所隨相分。無間心者。
即是能隨見分心也。此中意說。緣彼心相毗鉢舍
那。有三種故。緣無間心奢摩他心。亦有三種。】
「復有八種。謂初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各有一種
奢摩他故。」
【釋曰。第二明其八定。即名八止。然此八定。分之為
二。初釋四靜慮。後明四無色。四種靜慮。二門分別。
一釋名字。二出體性。
言釋名者。先通。後別。言通名者。薩婆多宗。如大婆
沙百四十一。自有一釋。彼云。問。此四何緣說為靜
慮。答。靜謂寂靜。慮謂籌慮。此四地中。定慧平等。故
稱靜慮。餘隨有𨷂。不得此名。若依正理第七十三。
自有兩釋。彼云。依何義故。立靜慮名。答。由依此寂
靜。方能審慮故。審慮即是實了知義。俱舍第二十
八亦同。一云。此定持勝遍緣如理思惟。故名靜慮。
勝言簡欲界。遍緣簡無色。如理思惟簡妄顛倒。能
持此定。是妙等持。說名靜慮。此言顯示止觀均行
無倒等持。方名靜慮。依大婆沙第八十卷。自有三
釋。一能斷結。二是正觀。三具二義。故彼論云。以何
義故。名為靜慮。有作是說。以能斷結故名靜慮。問。
諸無色定。亦能斷結。應名靜慮。答。若定能斷不善
無記二種結者。名為靜慮。諸無色定。唯斷無記。非
不善故。不名靜慮。(斷結中更有兩釋恐繁不述)復有說者。以能
正觀。故名靜慮。問。若爾。欲界三摩地亦能正觀。應
名靜慮。答。若三摩地具有定名定用。能正觀者名
為靜慮。欲界三摩地。雖有定名。而無定用。如埿椽
梁。有名無用。故非靜慮。(能正觀中更有三釋。恐繁不述)如是說者。
要具二義。方名靜慮。謂能斷結。及能正觀。欲界三
摩地。雖能正觀。而不能斷結。諸無色定。雖能斷結。
而不能正觀。故非靜慮。復次諸無色定。有靜無慮。
欲界三摩地。有慮無靜。色定俱有。故名靜慮。靜謂
等引。慮謂遍觀。故名靜慮。(是二義中。更有兩釋。恐繁不述)若依大
乘。意同正理。初復次釋。故瑜伽三十三云。言靜慮
者。於一所緣。繫念寂靜。正審思慮。故名靜慮。言別
名者。初二三四名為別名。故順正理七十七云。諸
定靜慮總相無別。為顯地異。就數標名。故說為初
乃至第四。問。若善性攝心一境性并伴立為四靜
慮者。依何相立初二三四。答。具伺喜樂建立為初。
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二。(第二靜慮。離伺。有喜樂二)離二
有樂。(第三靜慮。離伺喜二但。有其樂)具離三種。(第四靜慮離伺喜樂三)如是
次第。故一境性。分為四種。問。豈諸靜慮無如慈等
不共名相。而今但就初等四數建立別名。答。此中
非無不共名相。然無唯遍攝一地名。故但就數。以
為別名。俱舍亦同。又俱舍頌云。初具伺喜樂。後漸
離前支。問。如何頌中不說具尋。解云。如俱舍論。由
此巳明亦具尋義必俱行故。如煙與火。非伺有喜
樂而不與尋俱。若依婆沙百四十一云。四靜慮者。
謂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有說。尋喜樂捨相應靜
慮。如次為四。今依大乘。就數列名。同順正理。故瑜
伽云。依順次數。說名為初乃至第四。
言出體者。
薩婆多宗。如大婆沙第八十卷。四種靜慮。各以自
地善染無覆無記五蘊為性。又婆沙論一百四十
一云。四靜慮體。自有二種。一修得。二生得。修得者。
即彼地攝心一境性。若并助伴。即五蘊性。生得者。
隨地所繫餘五蘊為性。俱舍二十八。正理七十七。
意同婆沙。今依大乘。大同婆沙。有生及定生即善
染無記五蘊為性。善用有漏無漏五蘊為性。
四無色定。略以二門分別。一釋名字。二出體性。
言釋名者。先通。後別。言通名者。薩婆多。宗如順
正理第七十七。有其三義。一制約義。二兼顯極義。
三兼顯有義。故彼論云。依何義故。立無色名。魯彼
言。顯可變示義。依可變示。說名為色。阿言。即顯能
制約義。為欲顯示生死海中。亦有蹔時制約色處。
依制約義。說名為無。由彼界中制約變示。依無色
義。名阿魯彼。或此阿言。兼顯極義。雖於餘界亦有
不可變示法。而無色界。是不可變示中極。無在此
在彼所依諸色故。或此阿言。兼顯有義。為遮此界
唯是色無。故說阿言顯有無色。謂世亦有唯是遮
言。亦見有能遮而兼表。如何顯此。非但是遮。故說
阿言。具顯遮表。顯宗亦同。若依婆沙一百四十一
云。問。何故此四說名無色。答。此四地中。超過一切
有色法故。違害一切有色法故。色法於此無容生
故。說名無色。言別名者。薩婆多宗。初空處定。如婆
沙論第八十四四復次釋。彼云。但由加行。名空無
邊處定。謂初業者。先應思惟墻上樹上舍上等諸
虗空相。取此相巳。假想勝解觀察照了無邊空相。
以先思惟無邊空相。而修加行。展轉引起初無色
定。故說此名空無邊處。復次法爾初遠離色地。名
空無邊處。復次法爾初解脫色地。名空無邊處。復
次依等流。故說此定名空無邊處。謂瑜伽師。從此
定出。必起相似空想現前。曾聞苾蒭出此定巳。便
舉兩手。捫摸虗空。有見問言。汝何所覓。苾蒭答曰。
我覓自身。彼言汝身即在林上。如何餘處更覓自
身。故從此出。起虗空想。此想即是前定等流。是故
名為空無邊處。具說如彼。若依俱舍。意同婆沙初
復次釋。若依正理及顯宗論。意同婆沙初三復次。
言識無邊處者。依婆沙論。兩復次釋。彼云。但由加
行。名識無邊處定。謂初業者。先應思惟清淨眼等
六種識相。取此相巳。假想勝解觀察照了無邊識
相。以先思惟無邊識相。而修加行。展轉引起第二
無色定。故說此名識無邊處。復次依等流故。說此
定名識無邊處。謂瑜伽師。從此定出。必起相似識
想現前。謂於識相觀悅而住。是故名為識無邊處。
具說如彼。俱舍意同初復次釋。正理顯宗並同婆
沙。無所有處者。依婆沙論五復次釋。彼云。問。此何
故名無所有處。答。此中無我無我所故。問。一切地
中。無我我所。何獨此名無所有處。答。無有餘地能
令我執及我所執羸劣穿薄勢力減少如此地者。
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復次此地。無有真實常恒不
變易法。損伏常見。勝諸餘地。故此獨名無所有處。
復次此地。無有所趣所皈屋舍室宅。能為救護。摧
伏憍慢懈怠放逸。勝諸餘地。故此獨名無所有處。
復次此地中無無邊行相。初捨彼相。故此獨名無
所有處。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於此定中。無能所攝
行相轉故。如說非我有處有時有所屬物。亦無處
時物屬我者。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具說如彼。正理
論云。若由勝解。捨一切所有加行所成。名無所有
處。謂見無邊行相麤勤。為欲厭捨。起此加行。是故
此處名最勝捨。以於此不復樂作無邊行相。心於
所緣。捨諸所有。寂然住故。顯宗亦同。言非想非非
想者。依婆沙論。唯有一釋。彼云。問。此何故名非想
非非想處。答。此地中無明了想相。亦無無想相。故
名非想非非想處。無明了想相者。非如七地有想
定故。亦無無想相者。非如無想及滅定故。由此地
想闇鈍羸劣不明了不決定。故名非想非非想處。
俱舍正理及顯宗論。意同婆沙。又正理云。此四無
色。皆言處者。以是諸有生長處故。謂此四處為有
無有。生長種種業煩惱故。為破妄計彼是涅槃。故
佛說為生長有處。依大乘宗。如瑜伽三十三說。復
次以於虗空起勝解故。所有青黃亦白等相應顯
色想。由不顯現故。及厭離欲故。皆能超越。除遣如
是有色有諦種種想巳。起無邊相虗空勝解。由巳
超過近分加行。究竟作意。入上根本加行究竟果
作意定。當知此中依於近分。乃至未入上根本定。
唯緣虗空。若巳得入上根本定。亦緣虗空。亦緣自
地所有諸蘊。又近分中。亦緣下地所有諸蘊。復次
若由此識於無邊空發起勝解。當知此識無邊空
相勝解。若有欲入識無邊處。先捨虗空無邊處想。
即於彼說。次起無邊行相勝解。爾時超過近分根
本空無邊處。由彼超過識無邊處所有近分。乃至
加行究竟作意。入上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復
次從識無邊處。求上進時。離其識外。更求餘境。都
無所得。謂諸所有。或色非色相應境性。彼求境界。
無所得時。超過近分及以根本識無邊處。發起都
無餘境勝解。是則名為於無所有假想勝解。即於
如是假想勝解。多修習故。便能超過無所有處一
切近分。乃至加行究竟作意。入彼根本加行究竟
果作意定。復次從無所有處。求上進時。由於無所
有想。起虗想故。便能棄捨無所有處想。先入無所
有處定時。超過一切有所有想。今復超過無所有
想。是故說言非有想。謂或有所有想。或無所有想。
非無想。謂非如無想。及滅盡定。一切諸想。皆悉滅
盡。唯有微細想緣無相境轉。即於此處起勝解時。
超過一切近分根本無所有處。及非想非非想處
近分乃至加行究竟作意。入彼根本加行究竟果
作意定。若廣分別。如顯揚第二。
言出體者。薩婆
多宗。如順正理第七十七。四無色體。總而言之。亦
善性攝。心一境性以為自性。然助伴中。此除色蘊。
無色無有隨轉色故。是故四蘊以為自性。若依婆
沙第八十四。亦有二種。謂定及生。此中定者。謂無
色定。生者。即說無色界生。若生彼處。無覆無記受
想行識。此言說彼四蘊異熟以為自性。若依婆沙
一百四十一亦同。彼云。四無色體亦二種。一修得。
二生得。修得者。即彼地攝心一境性。若辨助伴。即
四蘊性。生得者。即彼地繫餘四蘊為性。依大乘宗。
總相出體。同薩婆多。而差別者。亦有色蘊。定境界
色通無色故(勘無作色)。】
「復有四種。謂慈悲喜捨四無量中。各有一種奢摩他
故。」
【釋曰。此即第三釋四種止。謂四無量相應定故。然
四無量。略以二門分別。一釋名字。二出體性。釋名
有二。先通。後別。言無量者。即是通名。薩婆多宗。如
大婆沙第八十一四復次釋。彼云。問。何故名無量。
無量是何義。答。普緣有情。對治無量戲論煩惱。故
名無量(戲論有二。一見煩惱。二愛煩惱。故名戲論煩惱也)復次普緣有情
對治無量放逸煩惱。故名無量。(欲界煩惱名為放逸煩惱)復次
如是四種。是諸賢聖廣遊戲處。故名無量。復次如
是四種。能緣無量有情為境故。生無量福故。引無
量果故。故名無量。若依婆沙第一百四十一。俱舍
二十九。正理七十九。同前婆沙第四復次。依大乘
宗。如顯揚第四。以其三義。釋無量名。一廣。二大。三
者無量。廣者。於見所行作意故。大者。於聞所行作
意故。無量者。於覺知所行作意故。如是三義。遍緣
一方乃至十方無邊器世間及有情世間。故名無
量。言別名者。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薩婆多宗。如俱
舍論第四卷云。慈名與樂。悲名拔苦。喜名欣慰。捨
名平等。大毗婆沙。復作是說。授與饒益是慈相。除
去衰損是悲相。慶慰得捨是喜相。忘壞平等是捨
相。依大乘宗。如顯揚說。慈無量者謂慈心俱。慈心
俱者。於無苦無樂眾生。欲施樂具。阿世耶心相應
故。悲無量者謂悲俱心。悲俱心者。於有苦眾生。欲
拔苦具。阿世耶心相應故。喜無量者謂喜俱心。喜
俱心者。謂於有樂眾生隨喜彼樂阿世耶心相應
故。捨無量者謂捨俱心。捨俱心者。欲令不染阿世
耶心相應故。
言出體者。薩婆多宗。如大婆沙八十一說。慈悲無
量。自有兩說。有說。慈悲俱以無瞋善根為性。對治
瞋故。兼取相應隨轉性者。欲界四蘊色界五蘊。而
差別者。慈對治斷貪瞋。悲對治捶打瞋。有作是說。
慈以無瞋善根為性。悲以不害善根為性。對治害
故。喜無量性。自有二說。一云。喜以喜根為性。四蘊
五蘊准上應知。問。若喜無量。以喜根為性者。品
類之說當云何通。如說云何喜無量。謂喜及喜
相應受想行識。若彼所起身語二業。若彼所起心
不相應行。皆名為喜。豈有喜受與受相應。答。彼
文應說。謂苦及喜相應想行識。不應言受。而言受
者是譯者謬。復次彼論總說五蘊為喜無量自性。
雖喜受與受不相應。而餘心心所法。與受相應。故
作是說。亦不違理。有餘師說。此喜無量。欣為自性
欣體非受。別有心所與心相應。有說。喜根相應。有
說。喜後生。若作是說。喜受相應。亦不違理。捨以無
貪善根為性。四蘊五蘊。准上應知。婆沙百四十一
亦同。俱舍二十九云。四中初二。體是無瞋。理實應
言。悲是不害。喜即是受。捨即無貪眷屬五蘊。正理
七十九。餘三無量。同俱舍論。喜同婆沙。餘師所說。
欣為自性。或以無貪以為自性。問答分別。如大婆
沙。依何義故。契經中說。修四無量。慈極至遍淨。悲
極至空無邊處。喜至識無邊處。捨至無所有處。云
何色界法能招無色果。又四靜慮。無不有慈。何緣
修慈。唯極遍淨。有餘於此倦於思尋。仰推慈尊。當
解此義。傳聞具壽迦多衍尼子。曾以此義。問設摩
達多。彼尊尋思。便入寂定。至明清旦。欲為解釋。時
衍尼子。復入寂定。時未會遇。各般涅槃。由此迄今。
無能釋者。毗婆沙者作是釋言。應知此經依相似
說。謂樂受法。與慈相似。慈作與樂行相轉。樂至遍
淨。上地皆無。故說修慈極於遍淨。求離苦法。與悲
相似。悲作拔苦行相轉故。色身能作麤苦生因。有
身便有斷首等故。空處近分厭離色身。故說修悲
極於空處。輕安樂法。與喜相似。喜作安樂行相轉
故。識無邊處。輕安樂增。緣自無邊識為門故。無邊
識相極增安樂。故說修喜極於識處。能棄捨法。與
捨相似。捨作棄捨行相轉故。無所有處。由近分中。
棄捨無邊行相成滿。是故說修捨極無所有處。乃
至廣說。(三復次釋〔評〕取物釋)依經部宗。立四無量。皆慧為性
故成實論第二十云。問曰。此三皆是慈也。答曰。即
是慈心差別三種。欲令心等於親捨親於。怨捨怨。
然後於一切眾生。慈心平等。悲喜亦爾。故我先說
慈生差別。為悲喜等。是四無量。皆是慧性。今依大
乘。諸教不同。依雜集十三。四種無量。皆以定慧及
彼相應諸心心法。以為自性。若依顯揚第四。慈以
無瞋善根為體。悲以不害善根為體。喜以不嫉善
根為體。捨以無貪無瞋善根為體。皆是憐愍眾生
法故。於四中。慈唯無瞋。次二無量無瞋一分。捨是
無貪無瞋一分。又復與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并
彼眷屬。皆是四無量體。若廣分別。具如別章。問。此
品中。先止。後觀。如何此上二門。先觀後止。解云次。
第有其二種。一者觀行次第先止後觀。二者言說
次第其義不定。是故此中依說次第。又解。觀行自
有二義。一依止發觀。二由觀引止。故瑜伽論三十
一云。由奢摩他為依止故。令毗鉢舍那速得清淨。
由毗鉢舍那為依止故。令奢摩他增長廣大。由此
義故。互不相違。】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說依法奢摩他毗鉢舍
那。復說不依法奢摩他毗鉢舍那。」
【釋曰。自下第九依不依法止觀門。於中有三。初明
依法不依法。次明緣法總別門。後明緣總差別。此
即初也。於中有二。先問。後答。問中有二。初舉所依
教。後依教發問。此即初也。】
「云何名依法奢摩他毗鉢舍那。云何復名不依法奢
摩他毗鉢舍那。」
【釋曰。第二依教發問。問有二意。如經可知。】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若諸菩薩隨先所受所思
法相。而於其義。得奢摩他毗鉢舍那。名依法奢摩他
毗鉢舍那。」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對問正說。
後由依止下。約信法行釋依不依。前中有二。初釋
依法。後釋不依。此釋依法。謂諸菩薩。隨先聞慧所
受所思十二教法。而於其義。得止觀者。即說名為
依法止觀。】
「若諸菩薩。不待所受所思法相。但依於他教誡教授。
而於其義。得奢摩他毗鉢舍那。」
【釋曰。自下第二釋不依法。於中有三。初略釋。次廣
釋。後總結。此即略釋。謂諸菩薩。以性鈍故。不待所
受所思法義。要由他教。而於義中。得止及觀。】
「觀青瘀及膿爛等。或一切行皆是無常。或諸行苦。或
一切法皆無有我。或復涅槃畢竟寂靜。」
【釋曰。第二廣釋。由教誡力。五淨境中。觀不淨境。謂
觀青瘀及膿爛等。等言等取慈悲觀境。乃至別相
四念處所行之境。或一切行。皆是無常。乃至皆無
有我者。釋總相念處。巳上諸觀。於四念處所緣境
中。總觀無常及無我等。是總相念處。如是乃至無
漏觀中。苦無常等。或復觀察無學位中涅槃寂靜。
又解。青瘀等者。不淨觀中。九相觀也。(大智度論第二十一。廣釋
九相觀也)一切行無常等者印。是四法印。觀法相。揩定
不易之義。名為法印。故莊嚴論第十一云。四法印
者。一者一切行無常印。二者一切行苦印。三者一
切法無我印。四者涅槃寂滅印。名為四法優陀那。
菩薩藏經名四法鄔拕南。鄔拕南者。此云標相。如
說無常是有為法標相。苦是有漏法標相。無我是
一切法標相。涅槃寂靜是無為法標相。舊云憂陀
那者訛也。嗢拕南者。嗢此云集。拕南此云施。舊云
檀那者訛也。謂集諸句義。施於學者。故名集施。或
翻攝散。攝廣散義。集在頌中。令眾易知。故言攝散。
今云鄔拕南者。故是標相。(成實論第二。智度論三十二。名三法印。除前苦
印也)若廣分別四法鄔拕南義。如菩薩藏經第二。善
戒經第七。地持論第八。瑜伽三十六。】
「如是等類奢摩他毗鉢舍那。名不依法奢摩他毗鉢
舍那。」
【釋曰。第三總結可知。】
「由依止法得奢摩他毗鉢舍那。故我施設隨法行菩
薩是利根性。」
【釋曰。自下第二約信法行。釋依不依。於中有二。初
釋依法。後辨不依。此即初也。謂依止法得止觀者。
以利根故。如來說為隨法行者。】
「由不依法得奢摩他毗鉢舍那。故我施設隨信行菩
薩是鈍根性。」
【釋曰。此釋不依從他教誡得止觀者。以鈍根故。如
來說為隨信行者。然信法行。諸說不同。薩婆多宗。
如契經說。有七種人。信行。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慧
解脫。俱解說。在見道位。鈍根名隨信行。利根名法
行。修道位中。鈍根名信解。利根名見至。得滅定者。
名為身證。無學位中。未得滅定。名慧解脫。巳得滅
定。名俱解脫。具如諸論。依經部宗。信法二行。在見
道前。至見道位。名無相行。故成實論第二卷云。行
須陀洹者。有三種人。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無相
行。隨信行者。若人未得空無我智。信佛語故。名信
行。法行者。此人得無我智。在四善根。隨順法行。是
名法行。此二行人。入見諦道。見滅諦故。名無相行。
解云。准此信法二行。在見道前。今依大乘。諸教不
同。依智度論第四十云。見道十五心。利根名法行。
鈍根名信行。即此二人。亦名無相行。若依雜集第
十三卷。信法二行。在資糧位。見道十五心。鈍根名
信行。利根名法行。即此十六心後名信解見至。故
彼論云。隨信行者。謂資糧巳具。性是鈍根。隨順他
教。修諦現觀。隨法行者。謂資糧巳具。性是利根。自
然隨順諦增上法。修諦現觀。信解者。謂隨信行巳
至果位。見至者。謂隨法行巳至果位。解云。巳至果
位。名為信解見至。故知在見道十五心位。名信法
行。顯揚第三。瑜伽第二十六。亦同雜集。而瑜伽五
十八卷。在見道前。名信法行。在見道位。名無相行
者。亦不相違。所以者何。若說無相行人。信法二人。
在見道前。若不說者。即信法行。亦通見道。若論菩
薩。無文正判。准義釋者。地前地上。於理無違。更不
別立信解等故。】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說緣別法奢摩他毗鉢
舍那。復說緣總法奢摩他毗鉢舍那。」
【釋曰。自下第二正明緣法總別門。於中有二。初問。
後答。問中有二。初舉所依教。後依教發問。此即初也。】
「云何名為緣別法奢摩他毗鉢舍那。云何復名緣總
法奢摩他毗鉢舍那。」
【釋曰。第二依教發問。問有二意。如文可知。】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若諸菩薩。緣於各別契經
等法。於如所受所思惟法。修奢摩他毗鉢舍那。是名
緣別法奢摩他鉢鉢舍那。」
【釋曰。自下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先答緣別。後釋緣
總。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先釋。後結。然釋此文。自有
兩說。一云。緣於各別者。十二部教。各別異故。名為
各別。非一云部。各有多種。故言各別。言契經等法
者。正出十二部各別境體。若依此釋。若別若總。緣
一一部。名為緣別。若依此釋。後三總中。第一小總。
於此中攝。一云。緣於各別者。於一一部。各有多種。
謂有十二各別義故。故言各別。非十二部別名為
各別。言契經等法者。出十二種各別境也。若依此
釋。要具二義。方名緣別。一者部別。二者類別。若依
此釋。此別緣中。不攝小總。此中意說。緣於各別契
經等法。如前所說。聞慧所受。思慧所思。文義法上
修習止觀。是名緣別。】
「若諸菩薩。即緣一切契經等法。集為一團。一種一分
一聚作意思惟。」
【釋曰。自下第二釋緣總法。於中有二。先釋後結。釋
中有三。初攝別為總作意思惟。次釋思惟相。後結
修止觀。此即初也。釋此經文。亦有兩說。一云。即緣
一切契經等法。為一團等者。總攝十二部。以為一
團。故言一切。要具十二。乃名一切。一云。一切含有
三義。一於一一部皆有多種。故言一切。二者。攝十
二部。合為一團。故言一切。三者總攝無量十二部
教。故言一切。故下經文。於此總中。開為三種。謂小
總等。於二說中。後說為正。順後文故。團積分聚。義
一名異。此中意說。謂緣一切契經等法。集為一團。
作真如解。而修止觀。名緣總法止觀。故無性攝論
第六卷云。論曰。為何義故入唯識性。由緣總法出
世止觀智故。無性釋云。由緣總法者。緣一切法總
相所顯真如為境。謂大乘教中所說。一切法皆真
如為性。故緣真如時。即是解了一切法性。緣一切
法時。即是緣真如。】
「此一切法隨修真如。趣向真如。臨入真如。」
【釋曰。自下第二釋思惟相。於中有二。初思惟教有
三勝用。後思惟教宣說善法。前中有二。初約真如
理思惟三用。後約菩提等思惟三用。此即初也。謂
諸菩薩作意思惟十二分教。有其三用。一隨順真
如。二趣向真如。三臨入真如。謂此聖教順正理故。
入正理故。又解。由聖教故。得三種慧。聞慧隨順。思
慧趣向。修慧臨入。又解。由聖教故。得三方便。隨順
者。真如中遠方便也。趣向者。近方便也。臨入者。最
後方便。後准此釋。然此三句。瑜伽三十二。約念住
門。說此三句。三十三約靜慮定。說此三句。大般若
三百一十六等。亦說三句。】
「隨順菩提。隨順涅槃。隨順轉依及趣向彼。若臨入彼。」
【釋曰。第二約菩提等顯其三相。謂此三相。於三處
轉。一者菩提。二者涅槃。三者轉依。十二分教。對此
三法。皆有隨順趣向臨入三種勝用。准上應知。問。
涅槃轉依。有何差別。解云。涅槃即是依真如上離
二障義。轉依即通菩提涅槃故。成唯識第九卷云。
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護法釋云。便能證得菩
提涅槃二種轉依。又解。菩提者有為果也。涅槃者
涅槃果也。轉依者法身果也。】
「此一切法宣說無量無數善法。」
【釋曰。此即第二思惟聖教宣說善法。據實聖教具
說三性。為欲思惟修習止觀。故偏說善。】
「如是思惟修奢摩他毗鉢舍那。」
【釋曰。第三結修止觀。】
「是名緣總法奢摩他毗鉢舍那。」
【釋曰。此即第二結總緣法。如文可知。】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說緣小總法奢摩他毗
鉢舍那。復說緣大總法奢摩他毗鉢舍那。又說緣無
量總法奢摩他毗鉢舍那。」
【釋曰。自下第三釋緣總法差別門。於中有三。初明
緣小總等差別門。次明得緣總相具緣門。後辨得
與通達位地門。此即初也。於中有二。先問。後答。問
中有二。初舉所依教。後依教發問。此即初也。】
「云何名緣小總法奢摩他毗鉢舍那。云何名緣大總
法奢摩他毗鉢舍那。云何復名緣無量總法奢摩他
毗鉢鉢那。」
【釋曰。第二依教發問。有其三問。如文可知。】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若緣各別契經乃至各別
論議。為一團等作意思惟。當知是名緣小總法奢摩
他毗鉢舍那。」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釋三總緣。即分為三。此
即第一緣小總法。謂十二中各各別緣。謂眾多契
經。總攝為一。乃至眾多論義。總攝為一。故名小總。】
「若緣乃至所受所思契經等法。為一團等。作意思惟。
非緣各別。當知是名緣大總法奢摩他毗鉢舍那。」
【釋曰。此即第二釋緣大總。文有三節。初釋。次簡。後
結。就正釋中。言若緣者。謂此具緣十二分教。言乃
至所受等者。顯緣分齊。此意說云。是緣十二大總
通緣。論其分限。乃至隨所領受所思惟處。十二分
教為一團等。作意思惟。名為大總。非緣各別者。簡
異小總。非如小總部部別緣。】
「若緣無量如來法教。無量法句文字。無量後後慧所
照了。為一團等。作意思惟。非緣乃至所受所思。當知
是名緣無量總法奢摩他毗鉢舍那。」
【釋曰。第三緣無量總。文有三節。初釋。次簡。後結。就
釋中。言緣無量如來法教等者。此明緣三無量。為
一團等作意思惟。名無量總。言三無量者。一緣無
量如來法教。此有多釋。一云。無量法教者。以音聲
說無量法故。名無量法教。言如來者。辨能說者。一
云。無量者顯能說者。十方三世多如來故。名為無
量。一云。無量通於二種。謂佛及教。二無量名句字
等者。依聲所發名句字也。三無量後後慧照了者。
舉能緣智。辨所緣教。顯智非一。故言後後。故深密
云上上智也。依成唯識第九卷云。展轉訓釋。故言後
後。如何說此三無量為一團等。此明所緣法教。有其
三義。一者。舉能說人。顯所說教。二者。說名句文。正
出教體。三者。約能緣智。顯所緣教。由此說三。非三
無量皆是教體。然此三種有差別者。諸說不同。一
真諦師金光明記。言教法者辭無礙境。無量句文
字者法無礙境。無量智者義辨二無礙體。了知其
義。巧便說故。若依成唯識論二十二愚中。即當前
三無礙。一無量所說法。義無量解。無量名句字者
法無礙解。後後慧辨者辭無礙解。即於言音展轉
訓釋。依深密云。無量上上智慧樂說辨才。解云。若
准彼經第三無量具有二辨。言上上智者是辭無
礙。樂說辨才者是辨無礙。今依此經。意同護法。總
說意云。四無礙解所緣聖教。為一團等。作意思惟。
問。三總緣有何差別。解云。有其二說。一云。小總十
二部中部部別緣眾多文句。第二大總唯緣一類
十二分教。第三無量通緣一切十二分教。一云。小
總同前所說。第二大教唯說一佛十二分教。第三
無量通緣諸佛十二分教。問。此三所緣思惟何相。
解云。有其三說。一云。此三總緣但思惟教。如前所
說。緣契經等。為一團等。作意思惟。有隨順等三種
作用。及能宣說一切善法。一云。此三總緣唯思惟
如。如後所說五種緣中。依真如觀。融銷一切麤重
等故。一云。含有二義。緣教緣如。義不違故。】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菩薩。齊何名得緣總法奢
摩他毗鉢舍那。」
【釋曰。自下第二得緣總法具緣門。或可得緣總法
分齊門。於中有二。先請。後說。此即請問。齊何緣具
名得緣總法止觀。】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由五緣故當知名得。」
【釋曰。自下第二世尊正說。於中有二。初標數略答。
後一者下。別釋五緣。此即初也。具五緣故名得總
緣。五緣即是攝大乘說五修所得五種果也。彼對
修故名之為果。今望止觀。亦名為緣。然彼五修。攝
大乘論雜集十二。列五修名。而不解釋。准無性釋
論第七及梁論第十。列名解釋。故今且依無性釋
等。辨五修相。後釋此經五果差別。言五修者。攝大
乘說。謂諸菩薩。於地地中。修奢摩他毗鉢舍那。由
五相修。何等為五。謂集總修。無相修。無功用修。熾
盛修。無喜之修。無性釋云。奢摩他者。謂能對治散
動定。毗鉢舍那者。謂能對治諸顛倒慧。於地地中。
修此二種。皆由五相數數修習。五相即是集總修
等。集總修者。謂集一切總為一聚。簡要修習。(集諸教義
總為一聚。簡取真如要觀修習)餘骨璅等事境界觀。亦集一切總
為一聚。要修習為簡彼故。說無相修。(此釋第二修無相意。巳後
四修。於集總修。義有差別也)於離眾相真法界中遣事差別而
修習故。(此釋無相所由定事差別。觀無相理)雖無相修。或有功用。為
顯此修不藉功力任運而轉故。況復說無功用修。
離作功用。任運轉故。(此釋無功用修也)雖無功用任運
而修。或勝或劣。二種不定。故復第四說熾盛修。言
熾盛者。即是增勝。(釋熾盛修)雖熾盛修。或少所得便生
喜之。謂且修此。餘何用為。故最後說無喜之修。非
但無相及無功用熾盛而修。何者為證最上佛果
應懃修習。(此釋無喜足修也)解云。然此五修體性差別。
無文正判。總相分別。正用定慧及俱行法而為自
性。梁論第十。如其次第。慧悲正見懃信為性。具說
如彼。大唐大乘二種釋論。無此分別。雜集十二。列
五修名。而不解釋。故彼論云。如是五修。能得五果。
何等為五。謂息相修。和合修。無相修。無功用修。轉
相修。解云。雜集息相修者。即當攝論熾盛修也。和
合修者。即總集修。彼云無相無功用者。即是無相
無功用修。轉相修者。無喜足。所以如是二論異者。
謂覺師子別生道理安置五修。如是次第。謂觀行
者創初入觀。息相熾盛。是故熾盛迴在第一。然此
五果。本出此經。是故無著攝大乘謂具申經文而
不別釋。世親無性各造釋論。釋經五義。故依二論。
正釋經文。】
「一者於思惟時。剎那剎那融銷一切麤重所依。」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五緣。即分為五。此即第一融
麤重果。(深密經云。念念滅一切煩惱身也)依無著論。即同此經。
世親釋云。謂煩惱障及所知障。無始時來熏習種
子。說名麤重。此二障聚。由緣總法。止觀智力。念念
銷融。此中意取障聚破壞。故名銷融。或令羸損名
銷融。無性釋云。阿賴耶識名麤重依止。損壞彼聚。
故名銷融。今釋二論意趣別者。世親說種名為麤
重。無重無堪任故。亦名依止。現所依故。永斷種子
名為破。能伏現種名為嬴損。無性論意。現識為依。
種現合說。名之為聚。但損聚中唯種非現。故說損
壞。或可無性意同世親。於理無違。大業攝論意同
世親。若依梁論。惑障為麤。智障為重。本識中一切
不淨品熏習種子。為此二障依法。初剎那為次第
道。第二剎那為解脫道。初剎那壞現在惑令滅。第
二剎那遮未來惑令不生。以此文證。地地亦斷煩
惱障也。】
「二者離種種想得樂法樂。」
【釋曰。此即第二得樂法樂果。(深密經云。離種種相得法樂樂)無
著論云。離種種想得法菀樂。世親釋中。有兩復次。
云契經等法。住種種性。遠離如是種種性想。即是
證得法菀之樂。於中可居。故名為菀。解云。此約離
教證真一味。名為法樂。言契經等法住種種性者。
十二分教名契經等。十二不同。名住種種。或可契
經等法。是能詮教。住種種性者。所詮之義。遠離法
義種種性想。得法菀樂。後復次云。復有餘義。於隨
所受尋伺法中。不起麤顯領納觀察。但由止觀憶
念光明。而起微細領納觀察。解云。此依微細觀察
義。名法菀樂。此即復說有尋伺等三種定中。第二
定也。謂離麤顯領納觀察。而有微細彼光明念領
納觀察。名得法菀。問。如何不取第三無尋無伺名
法菀樂。解云。此依教法領受觀察。名法菀樂。彼第
三者。於諸法相都無作意領納觀察。是故不名得
法菀樂。無性釋云。離我離法佛等相想。菀謂於中
可以遊玩。法謂法界。法即是菀。故名法菀。於此喜
悅。名法菀樂。證此故名得法菀樂。如王宮外上妙
菀園。遊戲其中。受勝喜樂。法界亦爾。解云。無分別
智所遊戲處。法界園中。得無分別智相應喜樂。大
同世親初復次解。而差別者。世親唯離契經等想。
無性具離三寶相想。言離我者。謂離佛僧。言離法
者。離法寶也。依大業論。亦同唐本。若依梁論。即無
後釋。餘同唐本。】
「三者解了十方無差別相無量法光。」
【釋曰。此即第三解了法光果。(深密經云。如實知十方無量無畔齊者知
無量法光明)無著論云。能正了知周遍無量無分限相
大法光明。世親釋云。謂正了達十方無邊無分限
相。如善習誦文字光明。名法光明。無性釋云。謂正
通達十方無邊無分量相顯照行故。名法光明。如
善誦習文字光明(解云。二論所說法光明者。自有二說。一云。能誦經者。聞此法光
於心中現。一云。能記名句文身。能緣之心分明記故。名法光明。法說亦爾。自有二說。一云後得所知所現
相分名法光明。一云。照相之見名為法光。若准大業及梁朝論。以能照智名法光明也)。】
「四者所作成滿相應淨分無分別相恒現在前。」
【釋曰。此即第四因智恒現果。(深密經云。所作成就相應清淨分。無分別
相現前)無著論云。順清淨分無所分別無相現行。世
親釋云。謂事成辦諸相應法。名順清淨分無所分
別無相現行。此中意取所得佛果名事成辦。解云。
世親取無著意。但舉其因。而不辨果。故舉經中事
成辦言。加於論上。以釋論本。若依世親釋此經者。
所作成辦。即是佛果。相應巳下皆是因名。無性釋
云。當來佛果。名清淨分。此能引彼。故名順為無所
分別無相現行。解云。無性釋無著意。清淨分者。即
是經中所作成辦。順及無所分別等。皆是因名。若
依無性釋此經者。所作成滿。即是果名。相應淨分
等者。皆是因名。說淨分者。即事分辦。經中別舉所
作成辦。故說相應淨分皆是因名也。是故二論意
趣不同。今此經文。依世親釋。尋即可知。】
「五者為令法身得成滿故。攝受後後轉勝妙因。」
【釋曰。此即第五攝受後因果。(深密經云。為得成就法身證最上勝上勝
因也)無著論云。為令法身圓成滿辦。能正攝受後後
勝因。世親釋云。謂第十地法身說名圓滿。第十一
佛地法身說名成辦。一切因中生佛地者。最為殊
勝。是故說言能正攝受後後勝因。無性釋云。謂第
十地說名圓滿。若在佛地。說名成辦。感此之因。最
為殊勝。說名勝因。前前諸因所招集故。說名後後。
(有云十地名成。佛地為滿者。便違諸論也)解云。為令法身得成滿者。大
業梁朝論。屬第四果。便違此經。餘同唐本。釋經巳
訖。而諸論中有同異者。自有四種。一云立名不配
果。謂別立果名。不以五修別配五果。如莊嚴論。如
後當說。二配果不立名。謂以五修別配五果。不立
果名。如無性釋。故彼云。如是五修。隨其數量。得五
種果。三立名亦配果。謂別立果名。亦別配五果。如
梁攝論。故彼云。惑滅不生果。是總修所得。成就佛
法果。是無相修所得。二智果是無功用修所得。出
離果是熾盛修所得。圓滿果是不知足修所得。四
不立名亦不配果。如世親釋大業論及無性第九
等。若依莊嚴論二種稱讚配攝五果。故彼論云。何
等五功德。偈曰。
「 念念融諸習
身倚及心倚
圓明與見相
滿淨諸法身」
釋曰。五功德者。一者融習。二者身倚。三者心倚。四
者圓明。五者見相。融習者。二剎那消融一切習氣
聚故。身倚者。修習輕安遍滿身故。心倚亦爾。圓明
者。圓解一切種空離分數故。見相者。見無分別相
為後清淨因故。滿淨諸法身者。為滿為淨一切種
法身。常作如是五因故。問。何時滿何時淨。答。十地
時滿佛地時淨。此中應知五種功德。前三是奢摩
他分。後二是毗鉢舍那分。問。攝大乘等。約十地位。
以釋五果。如何莊嚴說在地前。解云。莊嚴據初學
者說在地前。攝大乘等。依得無漏故說十地。若依
雜集。三種稱讚配攝五果。故彼論云。復次方廣分
中。於法三摩地善巧菩薩相。云何可知。謂由五種
因故。一。剎那剎那消除一切麤重所依。二。出離種
種想得樂法樂。三了知無量無分別相。四順清淨
分無分別相恒現在前。五攝受轉上轉勝圓滿成
就佛法身因。若依雜集第十二卷。與攝大乘意趣
不同。故彼引經。即自釋云。如是五種。依諸菩薩三
種稱讚功德說。謂奢摩他稱讚功德。毗鉢舍那稱
讚功德。此二俱分稱讚功德。奢摩他稱讚功德。復
有二種。一剎那剎那勝進輕安無有間缺。遍所依
故剎那剎那消除一切麤重所依。二勝解諦觀。一切
教法。無有差別。同一味故。遠離種種蘊界處等諸
義相想。得契經等喜樂法樂。毗鉢舍那稱讚功德。
亦有二種。一隨所釋法無有間缺不忘失故。由憶
念門。於無量無分別相契經等法。以慧照了。二種
依前所有色像。無分別無加行相。恒現在前。第五
一種是此二俱分稱讚功德法身。謂所知障永斷。
轉依所攝。此於第十地名圓滿。於如來地名成就。
為令法身速得圓滿成就故。引殖轉上轉勝等流
習氣。故名攝受彼因。如是五種。即顯五修能得五
果。何等為五。謂息相修。和合修。無相修。無功用修。
轉相修。問。莊嚴論二種稱讚。如何雜集三種稱讚。
解云。所引本經。彌勒無著。無此分別。是故世親與
覺師子。各生別理。釋經五果。故不相違。】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此緣總法奢摩他毗鉢舍
那。當知從何名為通達。從何名得。」
【釋曰。自下第三得與通達地位門。於中有二。先問。
後答。此即先問。如經可知。】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從初極喜地名為通達。從
第三發光地。乃名為得。」
【釋曰。此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正答前問。
後勸初學者。此即正答。謂初二地巳得證如。名為
通達。而未淳熟。不名為得。或可初地巳上諸地皆
名通達。第三地中得定地故。依定發觀。亦得淳熟。
故上諸地皆名為得。理實為論。於諸地中。皆具二
義。就相顯故。作如是說。依深密經。初地名通達。第
三地名得。】
「善男子。初業菩薩。亦於是中。隨學作意。雖未可歎。不
應懈癈。」
【釋曰。此即第二勸初學者。地前菩薩。未能通達。亦
未能得。雖未可歎。亦於是中。隨學作意。而應懃修
勿生懈癈。】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是奢摩他毗鉢舍那。云何
名有尋有伺三摩地。云何名無尋唯伺三摩他。云何
名無尋無伺三摩地。」
【釋曰。自下第十有尋伺等差別門。於中有二。先問。
後答。此即問也。此問意云。如上所說。止觀二種。皆
尋等三種別相。云何名有尋有伺三摩地。乃至云
何名無尋無伺三摩地。三種皆言三摩地者。為簡
散位。故說此言。舊諸經論。名為覺觀。大唐三藏。翻
為尋伺。然此尋伺有差別者。薩婆多宗。各別有體。
容互相應。依經部宗。體類是同。說不俱起。故成實
論覺觀品云。有說。覺觀在一心者。是事不然。唯此
成實論意。非一時起。亦非離心有別自性。今依大
乘。皆用思慧以為自性。而非相應。麤細異故。如瑜
伽釋第一卷云。尋求伺謂伺察。或思或慧。於境惟
求麤位名尋。即此二種。於境伺察細位名伺。非一
剎那二法相應。一類麤細。前後異故。】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於如所取尋伺法相。若有
麤顯領受觀察。諸奢摩他毗鉢舍那。是名有尋有伺
三摩地。」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有二復次。即分為二。初
唯就地前辨差別相。後通約地上辨差別相。前中
三別。即分為三。此即初也。謂佛告慈氏。如所聞思
二慧所取。於中尋伺文義法相麤顯領受。觀察止
觀。名有尋有伺三摩地。】
「若於彼相雖無麤顯領受觀察。而有微細彼光明念。
領受觀察諸奢摩他毗鉢舍那。是無名尋唯伺三摩地。」
【釋曰。第二辨無尋唯伺相。於彼如前總別法相。雖
無麤顯觀察。而有微細憶念彼前總別教法光明
之念。領受觀察。所有止觀。名為無尋唯伺三摩地。
故世親釋第七卷云。於隨所受尋伺法中。不起麤
顯領受觀察。但由止觀憶念光明。而起微細領受
觀察。彼光明念者。有其多種。有依聞慧。以釋光明。
如瑜伽第二十云。謂如所聞巳得究竟不忘念法。
名法光明。與彼俱行彼相應想。名光明想。或依三
慧以釋光明。故瑜伽第十一云。法光明者。謂如有
一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觀察諸法。或復修習隨念
佛等。或說四種。如瑜伽第二十八云。當知此中有
四光明。一法光明。二義光明。三奢摩他光明。四毗
鉢舍那光明。依此四種光明增上。名光明想。解云。
如是光明。自有二釋。一云。彼光明者。彼所取法同
分影像。當念顯現。名彼光明。念即能緣。若依此說。
光明之念。名光明念。是依主釋。一云。彼能緣念能
顯照了。名彼光明。若依此釋。是持業釋。念即光故。】
「若即於彼一切法相都無作意。領受觀察。諸奢摩他
毗鉢舍那。是名無尋無伺三摩地。」
【釋曰。第三釋無尋伺相。謂即於彼前止觀位所緣
諸法。任運淳熟。都無作意領受觀察。名無尋伺三
摩地。又解。此云都無作意者。謂於地前。學真如觀。
息諸分別。名無作意。】
「復次善男子。若有尋求奢摩他毗鉢舍那。是名有尋
有伺三摩地。」
【釋曰。自下第二通約地上。辨差別相。於中三段。即
分為三。此即初也。此約地前四尋思說。謂加行位
中。煗頂善根。尋求自義自性差別。名為尋求。故名
有尋有伺三摩地。】
「若有伺察奢摩他毗鉢舍那。是名無尋唯伺三摩地。」
【釋曰。此釋第二無尋唯伺。謂忍第一法二種善根。
如實了知名等四境。名為伺察。如是名為無尋唯
伺三摩地。如是尋思及如實智。如成唯識及攝大
乘及瑜伽論菩薩地中。具廣分別。】
「若緣總法奢摩他毗鉢舍那。是名無尋無伺三摩地。」
【釋曰。第三釋無尋伺相。謂在地上。總緣諸法。作真
如觀。離諸尋伺。名無尋伺。故攝大乘云。為何義故
入唯識性。由緣總法出世止觀智故。然此尋伺三
地別相。義如別事。】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止相。云何舉相。云何
捨相。」
【釋曰。自下第十一止舉捨相差別門。於中有二。先
問。後答。此即問也。此問意云。世尊處處說止舉捨
三種別相。梵音奢摩他。此翻名止。守心住境。離於
散動。故名為止。毗鉢舍那。此翻名觀。於法推求簡
擇名觀。或名為舉。離沉沒故。梵音優畢叉。此翻名
捨。離沈掉故。然今此中。且不說觀。如是三相。其相
云何。】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若心掉舉。或恐掉舉時。諸
可厭法作意。及彼無間心作意。是名止相。」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答前三問。即分為三。此
答止相。謂若菩薩修觀行時。若心巳掉舉時。或恐
應掉舉時。有二作意。一緣可緣法。二緣無間心即
由如是二種作意。令心寂靜。名為止相。無間心者。
即前所說。是奢摩他所緣境界。】
「若心沉沒。或恐沉沒時。諸可欣法作意及。彼心相作
意。是名舉相。」
【釋曰。此辨舉相。謂若菩薩。修觀行時。若心巳沉沒
時。或恐應沒沉時。有二作意。一緣可欣法。二緣彼
心相。即由如是二種作意。令心策勵。名為舉相。言
心相者。即前所說毗鉢舍那所緣境界。】
「若於一向止道。或於一向觀道。或於双運轉送。二隨
煩惱所染汙時。諸無功用作意。及心任運轉中。所有
作意。是名捨相。」
【釋曰。第三釋其捨相。謂一向止。或一向觀。或於雙
運轉道。惛沉掉舉二隨煩惱所染汙時。諸無功用
作意。及以任運轉中所有作意。是名為捨。一向止
觀。各離沉舉順違二障。故亦名捨。問。無功用及任
運轉。有何異耶。答。行相相似。但初成就不作功用。
名無功用。復淳熟時。任運轉故。故名任運。如成唯
識第六卷中行捨中說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約初
中後三時差別。無別行相。此亦如是。問。此三法其
體如何。解云。以定為止。以觀為舉。所言捨者。舊來
相傳。自有兩釋。一云。合說止觀以為自體。離沉掉
故。一云。十一善心法中。捨為自性。故成唯識第六
卷云。云何行捨。於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
用住為體。對治掉舉淨住為業。准此得知。行捨為
體。雖有兩釋。後說為勝。然此所說。止觀及捨。名作
意者。是隣近釋。如四念處。雖言是念。論體是惡。問。
以觀為舉。如何瑜伽第三十一。開為四種。謂止觀
舉捨。解云。若是舉者。必是其觀。自有觀門。而非是
舉。謂不對治惛沉等時。然此止等差別相者。如瑜
伽論第三十一。止觀舉捨。皆有三相。謂止止相止
時等。】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修奢摩他毗鉢舍那。諸菩
薩眾。知法知義。云何知法。云何知義。」
【釋曰。自下第十二知法知義差別門。於中有二。初
明知法知義。後慈氏乃至云何除遣諸相下。辨除
遣諸相。前中有二。初約所知明知法知義。後慈氏
乃至若聞所成慧下。明能知智。故無性攝論第六
卷云。大乘法義。為聞慧等三種所緣。又解。初正釋
知法知義。後慈氏菩薩乃至云何為見下。釋知見
差別。雖有兩釋。且依前說。就知法知義。文別有二。
先問。後答。此即問也。文有兩節。初問所依教。後云
何下。正發問辭。】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彼諸菩薩。由五種相。了知
於法。」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初明知法。後
釋知義。就知法中。文別有四。初標業舉數。二依數
列名。三次第別釋。四釋巳總結。此即初也。】
「一者知。二者知句。三者知文。四者知別。五者知總。」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五中前三知教自性。即准此
文。如來教法。名句文身以為自性。後二知教總別
之義。然此總別。自有五釋。一云。知名。故名知別。若
知於句。名為知總。一云。名中有眾多名。各各別知。
名為知別。總合了知。名為知總。句身文身總別亦
爾。一云。各各別知名句文身。名為知別。總合而知
名句文身。名為知總。一云。眾多契經各各別知。名
為知別。總合了知名為知總。如前廣說。一云。知總
別者。謂能了知緣總別心。名知總別。非知名等。問。
既云知心。何名知法。解云。如顯揚說。能說之者及
所為等。皆名知文。故緣知法心亦名知法。】
「云何為名。」
【釋曰。自下第三次第別釋。即分為五。皆有問答。此
即問名。】
「謂於一切染淨法中。所立自性想假施設。」
【釋曰。第二正釋。謂一切法。不出染淨。能詮染淨諸
法自性想假施設。目之為名。此中意說。一切諸法。
皆有二義一者自性。如說人天及眼耳等。目法自
性。故說為名。名從想生。故名為想。據實諸法離諸
名言。而假說故。名假安立。】
「云何為句。」
【釋曰。自下釋句。先問。後答。此初問也。】
「謂即於彼名聚集中。能隨宣說諸染淨義。依持建立。」
【釋曰。第二正答。謂即於彼名聚集中。別有假法。能
詮染淨差別之義。名之為句。如說有對無對有見
無見等差別之義。謂此句法。能與所詮為所依故。
名之為依。攝持所詮。令不失落。故名為持。或可依
者謂句依義。而能顯彼。故名為依。】
「云何為文。」
【釋曰。自下釋文。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謂即彼二所依止字。」
【釋曰。第二正答。謂彼文字雖不能詮。而能與彼為
所依止。若離於字。二不成故。然此三種有差別者。
梵音南摩。此翻為名。是歸趣義。皈趣所詮故。然釋
此名。諸論不同。依毗婆沙有其三義。謂隨召合。故
彼論云。何故名名。答。名者名為隨。名為召。名為合。
隨者如其所作即往相應。召者為此義立。如求便
應。合者隨造頌轉令與義會。五蘊論云。諸行自性
增語為性。集論亦爾。雜集釋云。自性增語者。謂說
人天眼耳等事。顯揚第一。及瑜伽論五十二。大同
集論。又依瑜伽八十一云。問。名是何義。答。能令種
種共所了知。故名為名。又能令意作種種相。故名
為名。又由語言之所呼召。故名為名。顯揚十二亦
同瑜伽。梵音鉢陀。此翻為跡。如見鳥跡而表於鳥。
如是四句。表有頌文。隨義翻之。亦名為句。而釋此
句。諸論不同。毗婆沙云。顯義滿足。名之為句。五薀
論云。云何為句身。謂諸法差別增語為性。集論亦
爾。雜集釋云。差別增語者。謂說諸行無常一切有
情當死等義。顯揚瑜伽大同集論。瑜伽八十一云。
攝受諸名。究竟顯了不現見義。故名為句。顯揚十
二亦同瑜伽。梵音便繕那。此翻為文。此是典語。梵
音惡剎。此翻為字。即是俗語。恐有不會文字是一。
故諸處云文即是字。集論云。文身者。謂於彼二所
依諸字假立文身。雜集釋曰。彼二所依諸字者。謂
自性差別增言所依諸字。如𧙃壹鄔等。文者能彰
義。能彰彼二故。此又名顯。能顯義故。此復名字無
異轉故。所以者何。如眼名眼。離此名外更有照了
導等異名改轉。由彼同顯此想故。非𧙃壹等字。離
𧙃壹等差別外。更有差別能顯此字。故無異轉說
名為字。無異轉者。謂不流轉。五蘊所說同集論說。
顯揚瑜伽亦同彼說。瑜伽八十一云。隨顯名句故
名為文。顯揚十二。亦同瑜伽。論其體者。薩婆多宗。
離聲巳外別有自性。是不相行薀所攝。若廣分別。
如順正理第十四說。若依經部。即依音聲假說名
等。有其三釋。一云。聲處所攝。離聲無別名句等故。
一云。法處所攝。意識境故。一云。聲處法處前二說
故。今依大乘。是不相應行薀所攝。是假非實。廣如
瑜伽雜集等說。若廣分別。具如別章。】
「云何於彼各別了知。」
【釋曰。自下別釋。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謂由各別所緣作意。」
【釋曰。第二正說。謂由了知名等別相。詮用各別。名
了知別。】
「云何於彼總合了知。」
【釋曰。自下釋總。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謂由總合所緣作意。」
【釋曰。第二正答。謂由了知名等三種。總略為一。顯
所詮義。故名知總。別有五釋。准上應知。】
「如是一切總略為一。名為知法。如是名為菩薩知法。」
【釋曰。第四總結應知。】
「善男子。彼諸菩薩。由十種相了知於義。」
【釋曰。自下第二釋所知義。於中有二。初明止觀知
義。後明三慧知義。又解。三慧不入知義中。就知義
中。文別有四。一約十義以明知義。二約五義以釋
知義。三約四義以釋知義。四約三義以釋知義。就
十義中。文別有四。一標章舉數。二依數列名。三次
第別釋。四總結十義。此即第一標章舉數。】
「一者知盡所有性。二者知如所有性。三者知能取義。
四者知所取義。五者知建立義。六者知受用義。七者
知顛倒義。八者知無倒義。九者知雜染義。十者知清
淨義。」
【釋曰。此即第二依數列名。】
「善男子。盡所有性者。謂諸雜染清淨法中。所有一切
品別邊際。是名此中盡所有性。」
【釋曰。自下第三次第別釋。別釋十義。即分為十。就
初義中。文別有二。初正釋。後指事類釋。此即初也。
文有三節。初牒。次釋。後結。謂所知法不出染淨。染
淨法中所有一切品類差別攝法周盡。名盡所有
性。】
「如五數蘊。六數內處。六數外處。如是一切。」
【釋曰。第二指事類釋。如五蘊等言即是指事。謂一
切法。自有二種。一者。一切有為。以五數蘊。攝有為
盡。故言盡所有性。二者。一切有為無為。以六內處
及外六處。如是十二。總攝一切有為無為。故言盡
所有性。如是一切者。即是類釋。如蘊處。如是十八
數界等亦爾。】
「如所有性者。謂即一切染淨法中所有真如。是名此
中如所有性。」
【釋曰。自下第二如所有性。於中有二。初略。後廣。就
前略中。文有三節。初牒。次釋。後結。謂染淨法中一
味真如平等法性。名如所有性。然此二性。本出此
經。而諸論師。以義取文。種種異說。若依顯揚第五
及深密經。與此經同。若依集論第六雜集十一。蘊
界處三。名盡所有性。四諦十六行真如四法。即三
解脫。名如所有性。故集論云。盡所有性者。謂蘊界
處。如所有性者。謂四聖諦十六行相。真如。一切行
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空無相。雜
集釋云。唯有所爾分量邊際。是故建立蘊界處三。
名盡所有性。由如是等義差別門。了所知境。故名
如所有性。具說如彼。解云。准上二論。釋經意者。三
科法門攝法周盡。名盡所有性。由如是等四聖諦
理。乃至空無願等。了所知境。名如所有性。非真如
如名如所有。顯揚十六。但列其名。而不解釋。若依
瑜伽第二十六。與前不同。故彼論云。云何名為盡
所有性。謂色蘊外。更無餘色。受想行識蘊外。更無
有餘受想行識。一切有為事。皆五法所攝。一切諸
法界處所攝。一切所知事四聖諦攝。如是名為盡
所有性。云何名為如所有性。謂若所緣是真如實
性。是真如性。由四道理。具道理性。謂觀待道理。作
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解云。言不同者。集論
雜集說四聖諦名如所有。如上所說。此瑜伽意。說
四聖諦名盡所有。所以然者。由四聖諦攝諸染淨。
依此義故。名盡所有。各據一義。故不相違。又集論
等不說四種道理名如所有性。此論不說四法印
等名如所有性者。影略互顯。亦不相違。問。豈不真
如界處所攝。如何不說盡所有性。解云。據實二性
體無寬狹。界處能攝一切法故。四種道理攝法盡
故。而就相顯。蘊等三法名盡所有。七真如等名如
所有。或可隨相分別。有其四句。自有盡而非如。如
薀處等。如而非盡。如七如等。亦盡亦如。如四聖諦。
非盡非如。如空華等。】
「此復七種。」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七如。於中有三。初標章舉數。
次次第別釋。後約四平等。屬當七如。此即初也。】
「一者流轉真如。謂一切行無先後性。」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然此七如。本出此經。而諸
論師。即依此經。諸說不同。一依佛地第七。三無性
論第一。十八空論。唯約真如。分為七種。若依此釋。
實相一如。唯持業釋。實相即如故。清淨真如。自有
二義。一假實別論。唯依主釋。滅諦是假。如即是實。
滅之如故。二攝假從實。是持業釋。滅即如故。餘五
唯依主釋。謂流轉之真如。乃至正行之真如故。二
依莊嚴十二。中邊分別。辨中邊第二。唯隨相說。即
流轉等。如其自體。不失自性。名為真如。非一味如
乃名如也。實相一種。正實真如清淨二義。准前可
知。餘之五種。非正真如。若依此釋。七種真如。皆持
業釋。三依成唯識論。自有二義。一唯約真如。同佛
地等。二隨相說。同莊嚴等。故第八云。此七實性圓
成實攝。根本後得二智境故。隨相攝者。流轉苦集
三。前二性攝。妄執雜染故。餘四皆是圓成實攝。若
依顯揚第三。七種真如皆實真如。彼說七如名遍
滿故。或可隨相分別。前三即真如。後四即四諦。依
深密經第三。大同此經。故不別說。若廣分別。如三
無性論十八空論等。釋七真如。即分為七。此即第
一釋流轉如。謂一切行無前後性者。此有三釋。一
云。一切行中真如實性。無前後際故。名無前後性。
一云。即說流轉。說名真如。謂一切行念念生滅。未
有而有。名之為生。故名無前。巳有還無。名之為滅。
名為無後。一云。諸行流轉無始無終。故云無前後。
依三無性論。十八空論。皆有三釋。恐繁不述。】
「二者相真如。謂一切法補特伽羅無我性及法無我
性。」
【釋曰。第二釋相真如。相謂實相。謂一切法上二無
我性。依成唯識。謂二無我所顯實性。如何經論有
此異者。據實無我即是無法。所顯實性真如為體。
而此經中。於所顯處。說能顯名。成唯識等。就實而
說。故說所顯。故瑜伽云。有為無為名為有。無我我
所名為無。】
「三者了別真如。謂一切行唯是識性。」
【釋曰。第三釋唯識如。然釋此如。自有兩說。若依佛
地論等。唯識之性。名唯識性。若依成唯識論。有其
二義。一同佛地。更有一釋。於一切行唯識觀智。故
唯識云。隨相說者。圓成實攝。既云隨相是圓成實。
知是無漏唯識觀智。故莊嚴論云。唯識如者。謂無
分別智。深密經云。唯識真如。知有為行皆是心。顯
揚亦同。】
「四者安立真如。謂我所說諸苦聖諦。」
【釋曰。第四釋苦諦如。此亦二義。謂苦諦實性。或即
苦諦由集諦因之所成立。故名安立。或可四諦皆
是安立。苦諦在初。得安立名。(顯揚第六。瑜伽六十四。以四義釋安立)
依深密經。名為執著。解云。是我我所所執處故。十
八空論名為依止。為眾生依處故。】
「五者耶行真如。謂我所說諸集聖諦。」
【釋曰。第五釋集諦如。亦有二釋。准苦應知。】
「六者清淨真如。謂我所說諸滅聖諦。」
【釋曰。第六釋滅諦如。此亦二釋。如上應知。】
「七者正行真如。謂我所說諸道聖諦。」
【釋曰。第七釋道諦如。二釋可知。】
「當知此中由流轉真如安立真如耶行真如故。一切
有情平等平等。」
【釋曰。自下第三約四平等屬當七如。於中有四。此
即第一。由三如故。有情平等。所以者何。流轉即是
十二緣生。安立耶行即是苦集。由此成立諸有情
故。】
「由相真如了別真如故。一切諸法平等平等。」
【釋曰。第二由二如故。諸法平等。一切諸法。皆用真
如唯識道理。為自性故。】
「由清淨真如故。一切聲聞菩提獨覺菩提。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平等平等。」
【釋曰。第三由一如故。三乘菩提平等平等。皆同證
得。斷煩惱障。擇滅涅槃無差別故。故諸經說。三乘
聖者。同解脫床。此意說云。舉所證滅。顯能證智。有
平等義。】
「由正行真如故。聽聞正法。緣總境界。勝奢摩他毗鉢
舍那。所攝受慧平等平等。」
【釋曰。第四由一如故。止觀所證智慧平等。此七真
如。若廣分別。具如別章。】
「能取義者。謂內五色處。若心意識及諸心法。」
【釋曰。第三釋能取義。謂能取法。即五色根取五境
故。心意識者。即是八識。有其二義。一通。二別。俱如
前說。及彼相應諸心所法。亦名能取。同一境故。廣
如集論第二雜集第三。】
「所取義者。謂外六處。又能取義。亦所取義。」
【釋曰。第四釋所取義。謂十二處中。外六種處。除諸
心所。皆是所取。唯是所取。非能取故。又前能取亦
是所取。以心心所。所取境故。若廣分別。如集論第
二雜集第三。】
「建立義者。謂器世界。於中可得建立一切諸有情界。」
【釋曰。第五知建立義。於中有二。先總。後別。此即是
總。謂器世界。即是建立諸有情處。攝持有情。故名
建立。】
「謂一村田。若百村田。若千村田。若百千村田。」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建立。於中三釋。一云。此中如
其次第。即為十段。一村田量。二大地量。三瞻部洲
量。四四洲量。五小千界量。六中千界量。七大千界
量。八抅胝界量。九無數界量。十微塵界量。一云。於
中七段。即前七段。於大千界。文別有四。一百千量。
二抅胝量。三無數量。四微塵量。一云。於中有五。一
村田量。二大地量。三四洲量。四三千大千世界量。
五十方世界量。雖有三釋。且依第三。此即初也。】
「或一大地至海邊際。此百此千。若此百千。」
【釋曰。第二辨大地量。如文可知。】
「或一瞻部洲。此百此千。若此百千。或一四大洲。此百
此千。若此百千。」
【釋曰。第三明四洲量。言四洲者。一南瞻部洲。從樹
立名。北廣南狹。其相如車。南邊唯廣三踰繕那半。
三邊各有二千踰繕那。二東毗提訶洲。此名勝身。
東狹西廣。形如半月。三邊量等。東三百五十。三邊
各二千。三西瞿陀尼。此云牛貨。形如滿月。徑二千
五百。周圍七千半。四北俱盧洲。此云勝處。或名勝
生。形如方座。四邊量等。面各二千。隨其洲相。人面
亦然。若廣分別。如俱舍第十一十二瑜伽第二等。】
「或一小千世界。此百此千。若此百千。或一中千世界。
此百此千。若此百千。或一三千大千世界。此百此千。
若此百千。」
【釋曰。第四辨三千界量。於中有三。一百千量。二抅
胝。三無數量。就百千中。文有三節。初明小千。次明
中千。後明大千。此小中大千。例有四節。謂一界界
千界百千界。就此界量。諸說不同。若依真諦部執
記云。以一四天下為一數。從一數至十。十至百。百
至千。為小千世界。三倍小千為三千。謂一倍至十
小千。二倍至百千。三倍至千千。此是三千世界也。
三千又作三倍增。以為大千。謂一倍至十三千。二
倍至百三千。三倍至千三千。以為大千世界也。(依真
諦師般若記云。三千者即舉中千大千。即舉後大千以三倍小千。故名三千)若依長阿
含經第十八云。千日月。千須彌山。千四天下。千六
欲天。千梵天。是名小千世界。千小千界名中千界。
千中千界名三千大千世界。雜阿含十六亦同。若
依俱舍十一。釋有二義。初明處量。後正明三千大
千。言處量者。彼云。夜摩等天宮依處量有幾。
有
餘師說。此上四天。依處量同妙高山頂。有餘師說。
上倍倍增。有餘師言。初靜慮地宮殿依處。等一四
洲。第二靜慮等小千界。第三靜慮等中千界。第四
靜慮等大千界。有餘師言。下三靜慮。如次量等小
中大千。第四靜慮量無邊際。言三千者。彼云。齊何
量說小中大千。頌曰。
「 四大洲日月
蘇迷盧欲天
梵世各一千
名一小千界
此小千千倍
說名一中千
此千倍大千
皆同一成壞」
若依順正理第三十一。大同俱舍。而差別者。彼云。
此中千。小唯舉至梵世。故少光等非小千界攝。積
小千等為中大千故。中大千亦不攝彼。又言小者
是卑下義。以除上故。如截角牛積小成餘。亦非攝
彼。解云。依正理論。三千大千唯至梵世。聖教唯說
至梵世故。積小千界成中大故。今依大乘。諸教不
同。若依雜集第六。佛地第六。瑜伽第二。智度論第
七。同前所引。長阿含等。更無異釋。若依顯揚第一
大同前說。而差別者。彼云。問。何因緣故。小千世界。
名為卑小。答。由如特牛斷去兩角。以缺減故。名為
卑小。如是梵世巳下。其中所有千世界不如上地。
故名卑小。如是三千世界三灾所壞。謂火水風灾。
解云。准此小千不至上地。應知中大即通上地。又
云。三千世界三灾所壞。故知初禪小千。二禪中千。
三禪大千。又依顯揚十八。與上少異。彼云。何因緣
故。此三千大千世界中。有多世界。乃至色究竟天。而
同說為一世界。但至梵世。謂亦由二因故。一同成壞
故。二建立眾會故。解云。准此大千世界至第四禪。
而阿含等。至梵世者。由二因緣。一同成壞。謂具之
三灾所成壞故。二建立眾會。謂初禪巳下王眾差
別。攝眾會故。問。三千世界。既通色究竟。如何說言
三灾所壞立三千界。解云。且約三灾。屬當三千。理
實而言。第四靜慮亦通大千。故十地經云。八地菩
薩。多作大梵天王。主千世界。九地菩薩。多作大梵
天王。主二千世界。十地菩薩。多作摩醯首羅天王。
主三千世界。依深密經。與上小異。彼云。彼百千。彼
百千閻浮提。彼百千。彼百千萬。名為一千世界。彼
一千世界百倍。彼百倍千倍。彼千倍百千倍。名為
二千中千世界。彼二千中世界百倍千倍百千倍。
名為三千大千世界者。譯異也。若依金光明經。三
千世界通無色界。彼云。是諸仁王。手擎香爐。供養
經時。其香遍布。於一念頃。遍至三千大千世界百
億日月乃至百億非想非非想天。
解云。准此大
乘。三千大千亦通非想。問。若爾。如何會釋瑜伽等
論。解云。聖教自有二種。一者共教。如阿含等。二者
不共教。如金光明等。就共教中。自有兩釋。若依順
正理等。唯約初禪巳下。說三千界。若依顯揚等。據
實乃至第四靜慮。由二緣故。故阿含經。唯至初定。
如前巳說。問。三千世界。以誰為主。答。釋此義。諸教
不同。依大品經等。輪王為主。彼云。化作轉輪王。領
三千世界。依大集經。魔王為主。彼云。有魔王領三
千世界。依法華經。初禪梵王為主。彼云。娑婆世界
主梵天王。又智度論云。三千大千世界主梵天王
名尸棄。又阿含經等說。三千界至初定故。依十地
經。第十地菩薩為主。彼云。十地菩薩。多作魔醯首
羅天王。主三千大千世界。又顯揚論說。三千界通
色究竟故。依仁王經。世尊為主。故彼上卷云。圓智
無相三界王。金光明經說。三千界通無色界故。】
「或此抅胝此千抅胝此百千抅胝。」
【釋曰。第二明抅胝量。言抅胝者。此云億也。故解深
密經說名為億。智度論亦名為億。故第七云。百億
日月乃至百億大梵。是名三千大千世界。又瑜伽
第二云。百抅胝四大洲。乃至百抅胝梵世間。名三
千大千世界。故知抅胝即是億也。依婆沙論一百
七十七云。積一至百千。名洛叉。百至百千。名俱胝。
百千俱胝名那庾多。依俱舍論第十二云。十一為
十。十十為百。十百為千。十千為萬。十萬為洛叉。十
洛叉為度洛叉。十度洛叉為俱胝。十俱胝為末陀。
十末陀為阿庾多。依智度論第四卷云。一一名二。
二二名四。三三名九。十十名百。十百名千。十千名
萬。千萬名億。千萬億名那由他。解云。抅胝傳釋有
三。一者十萬。二者百萬。三者千萬。謂此一抅胝三
千大千世界。或至百數。或至千數。或百千數。】
「或此無數此百無數此千無數此百千無數。」
【釋曰。第三辨無數量。梵音阿僧企耶。此云無數。依
大婆沙及俱舍論。六十數中。第五十二。名為無數。
依智度論云。天人中能知笇數極數不復能知。是
名一阿僧祗。具說如彼。依華嚴經僧祗品說。百二
十轉中。第一百三。名阿僧祗。謂此一無數三千大
千世界。或至百數。或至千數。或百千數。】
「或三千大千世界無數百千微塵量等。於十方面無
量無數諸器世界。」
【釋曰。第五明十方界量。一三千世界。二無數百千
三千世界。三微塵量等十方無量三千世界故。顯
揚云。三千世界無數百千世界極微塵等十方無
量無數世界。又解。一方無數百千微塵量等三千
世界。十方無量無數三千世界。皆說名為建立義
也。】
「受用義者。謂我所說諸有情類。為受用故攝受資具。」
【釋曰。第六知受用義。謂諸有情為受用故。具足攝
受十身資具。故瑜伽論第二卷云。云何十種身資
具。一食。二飲。三乘。四依。五莊嚴具。六歌咲儛樂。七
香鬘塗末。八什物之具。九照明。十男女受行。又解。
言攝受者。七種攝受事。言資具者。十身資具。七種
攝受事者。如瑜伽論第二卷說。云何七種攝受事。
一自父母事。二妻子事。三奴婢僕使事。四朋友官
僚兄弟眷屬事。五田宅𨞬肆事。六福業事及方便
作業事。七庫藏事。十身資具。巳如上說。】
「顛倒義者。謂即於彼能取等義。無常計常。想倒心倒
見倒。苦計為樂。不淨計淨。無我計我。想倒心倒見倒。」
【釋曰。第七釋顛倒義。謂即於彼如上所說能取等
義。七種顛倒。名顛倒義。此七顛倒。如十七地第八
卷說。彼云。顛倒攝者。謂七顛倒。一想倒。二見倒。三
心倒。四於無常常倒。五於苦樂倒。六於不淨淨倒。
想倒者。謂於無常苦不淨無我中。起常樂淨我妄
想分別。見倒者。謂即於彼妄想所分別中。忍可欲
樂建立執著。心倒者。謂即於彼所執著中貪等煩
惱。當知煩惱。略有三種。或有煩惱是倒根本。或有
煩惱是顛倒體。或有煩惱是倒等流。倒根本者。謂
無明。顛倒體者。謂薩迦耶見邊執見一分。見取戒
禁取及貪。倒等流者。謂邪見邊執見一分。瞋慢及
癡。此中薩迦耶見是無我我倒。邊執見一分是無
常常倒。見取是不淨淨倒。戒禁取是於苦樂倒。貪
通二種。謂不淨淨想。及於苦樂倒。若廣分別。如俱
舍十九。順正理四十七。婆沙一百四。及四倒章。】
「無倒義者。與上相違。能對治彼。應知其相。」
【釋曰。第八釋無倒義。返上應知。】
「雜染義者。謂三界中三種雜染。一煩惱雜染。二業雜
染。三生雜染。」
【釋曰。第九明雜染義。文有三節。初牒章門。次標其
數。後列其名。若依無性攝大乘釋第二卷云。言雜
染者。是渾是不淨義。雜染有三。一煩惱所作。二業
所作。三生所作。(解云。煩惱不靜亂心名渾。業性造作令心不澄稱之為濁。生死有漏
是名不淨)又顯揚論第一卷云。煩惱雜染者。謂一切煩
惱及隨煩惱合名煩惱雜染。業雜染者。謂或因煩
惱所生。或因煩惱緣助善法所生。如其所應。三界
所攝身語意業。生雜染者。謂因煩惱及業故生。因
生故苦。具說如彼。若廣分別。如瑜伽論第八第九。】
「清淨義者。謂即如是三種雜染所有離繫菩提分法。」
【釋曰。第十釋清淨義。所有離繫。菩提分法。自有二
說。一云。所有離繫及菩提分法。名清淨義。是相違
釋。一云。所有離繫之菩提分法。舉果顯因。是清淨
義。是依主釋。雖有兩說。後釋為勝。故顯揚論第五
卷云。清淨義者。謂為證三種雜離繫故。所修一切
菩提分法。又攝論云。清淨義者。是鮮是潔。是掃除
義。清淨有二。一世間清淨。以有漏道暫時損伏現
煩惱故。二出世清淨。以無漏道畢竟斷滅彼隨眠
故(解云。離惑稱鮮。離業名潔。離生死義。是謂掃除)。】
「善男子。如是十種。當知普攝一切諸義。」
【釋曰。第四總結十義能攝諸義。如是十義顯揚第
五。一同此經。而差別者。彼論七如。但列其名。而不
解釋。】
「復次善男子。彼諸菩薩由能了知五種義故。名為知
義。」
【釋曰。自下第二約五種義。以釋知義。於中有四。一
標章舉數。二問答列名。三次第別釋。四總結五義。
此即初也。】
「何等五義。」
【釋曰。自下第二問答列名。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
即初也。】
「一者遍知事。二者遍知義。三者遍知因。四者得遍知
果。五者於此覺了。」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於此五中。總分為三。初二所
知境。第三能知智。即是因行。後二即是所證果。】
「此中遍知事者。當知即是一切所知。謂或諸蘊。或諸
內處。或諸外處。如是一切。」
【釋曰。自下第三次第別釋。即分為五。此釋初義。文
有三節。初牒。次釋。後類。事謂體事。謂一切法所知
境。或是五蘊。或十二處。十二處中。內諸六處。外諸
六處。如是一切者。類釋界皆是所知。故顯揚云。遍
知事者。謂蘊界處如是等。依瑜伽論八十二云。遍
知事者。謂蘊界處緣起念住及正斷等。顯揚十三。
亦同瑜伽。】
「遍知義者。乃至所有品類差別應知境。」
【釋曰。第二明遍知義。於中有三。初總標。次別釋。後
類釋。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牒。後釋。謂與前事有
差別者。前出境體。未辨種種義門差別故。今此門
明義差別。】
「謂世俗故。或勝義故。」
【釋曰。自下別釋。有十一門。此即第一世俗勝義門。
如集論第一雜集第二云。云何世俗。幾是世俗。為
何義故現世俗耶。謂雜染所緣是世俗有義。一切
皆是世俗有。(言一切者。具五薀十二處十八界三十五法。故言一切也)為捨執
著雜染相我故。觀察世俗有。云何勝義有。幾是勝
有。為何義故觀勝義有耶。謂清淨所緣是勝義有
義。一切皆是勝義有。為捨執著清淨我相故。觀察
勝義有。雜集釋云。一切皆是勝義有者。以一切法
不離真如故。若廣分別。如二諦章。】
「或功德故。或過失故。」
【釋曰。第二功德過失門。謂四無量等。及百四十不
共佛法。名為功德。五逆十惡四重煩惱等。名為過
失故。下經云。過失者。諸雜染法。功德者。諸清淨法。
中邊論曰。涅槃名功德。生死名過失。】
「緣故世故。」
【釋曰。第三四緣分別門。第四三世分別門。言四緣
者。如瑜伽論第三卷云。又有四緣者。一者因緣。謂
諸種子。二等無間緣。謂若此識無聞諸識決定生。
此是彼等無間緣。三所緣緣。謂諸心心法所緣境
界。四增上緣。謂除種子餘所依。如眼及助伴法望
眼識。所餘識亦爾。又善不善性。能取愛非愛果。如
是等類名增上緣。廣如別章。言三世者。瑜伽論第
三云。云何建立三世。謂諸種子不離法故。如法建
立。又由與果未與果故。若諸法果。若以滅相是過
去。有因未生相是未來。巳生未滅相是現在。又瑜
伽五十二云。若巳與果種子相續名過去界。若未
與果當來種子相續名未來界。若未與果現在種
子相續名現在界。當知此中如是密意。又云。過去
諸行與果故有。未來諸行攝因故有。所以者何。現
在諸行三相所顯。一是過去果性故。二是未來因
性故。三自性相續不斷故。具說如彼。瑜伽五十六
亦同。辨中邊第二。集論第二。雜集第三。顯揚第九。
大同瑜伽。又成唯識第三卷云。應信大乘緣起正
理。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觀現
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觀現在法有
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說現果。假謂現識似彼相現。
如是因果理趣顯然。遠離二邊。契會中道。若廣分
別。具如別章。】
「或生或住或壞相故。」
【釋曰。第五生等三相門。瑜伽三云。由緣力故。今最
初生。名生有為相。即巳生時。唯生剎那隨轉故。名
住有為相。生剎那後。剎那不住故。名無常有為相。
廣如別章。】
「或如病等故。」
【釋曰。第六病等分別門。故瑜伽論八十六云。厭背
想者。復有四行。謂於諸行思惟如病如癰如箭惱
害。如病者。謂如有一。因界錯亂所生病苦。修厭背
想。如癰者。謂如有一。因於先業所生癰苦。修厭背
想。如箭者。謂如有一。因他怨箭所中之苦。習厭背
想。惱害者。謂於親財等匱乏中。因自耶計所生諸
苦。修厭背想。如是名為修觀行者。於諸行中。修厭
背想。又智度論五十四云。觀五眾能生諸惱。故言
如病。有人聞五眾如病。謂為輕微。故言如癰疽。有
人以癰疽難愈猶或可差。故言如箭鏑入體不可
得出。有人以箭鏑在體雖沉深難拔出。良方妙術
猶可令出。故言常痛惱。廣說如彼。】
「或苦集等故。」
【釋曰。第七四諦分別門。等言等取滅道二諦。此四
諦義。如前章說。】
「或真如實際法界等故。」
【釋曰。第八真如眾名門。言真如者。如成唯識第九
卷說。真謂真實顯非虗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
此真如。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
不虗妄義。又成唯識第二卷云。理非妄倒。故曰真
如。親光釋云。由離一切虗妄顛倒。假名真如。言實
際者。無性釋云。真故名實。究竟名際。際聲即是邊
際言故。如事邊際。親光釋云。分折推求諸法虗假。
極至於此。更不可度。唯此是真。假立實際。言法界
者。無性釋云。法界者。謂是一切淨法因。親光釋云。
能與一切善法所依假立法界。等者等取空無我
等。然此眾名。諸教不同。辨中邊論。略舉六名。等無
我等。故彼頌云。
「 略說空異門
謂真如實際
無相勝義性
法界等應知」
廣說如彼。集論第一。略舉七名。謂真如。無我性。空
性。無相。實際。勝義。法界。廣如彼論及雜集釋。攝論
佛地亦說眾名。而不具足。依大般若。有十一名。謂
法界。法性。不虗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法定。法住。
實際。虗空界。不思議界。】
「或廣略故。」
【釋曰。第九廣略分別門。顯揚第二十云。略廣者。謂
先說一句法。後後以無量句轉轉分別顯了究竟。
此經第五名為總別。釋同顯揚。如瑜伽論八十一
云。略義者。謂宣說諸法同類相應。廣義者。謂宣說
諸法異類相應。復次有二種略義。一者名略。二者
義略。如略義。如是廣義亦有二種。一者名廣。二者
義廣。如世尊言。舍利子。我所說法或略或廣。當知
此中顯示世尊於契經中文廣義略。於伽他中義
廣文略。依智度論四十六云。諸佛說法有二種。或
初略後廣。為解義故。或初廣後略。為易持故。十住
婆沙第三卷云。略說者。以少言辭。苞含多義。利根
之人。聞即開悟。廣說者。於一事一義中種種因緣。
為諸鈍根樂分別者。敷演解說。略廣者。亦以一言
苞舉廣義。又亦種種演敷一義。】
「或一向記故。分別記故。或返問記故。或置記故。」
【釋曰。第十四記差別門。如佛地論第六卷說。言四
記者。一一向記。二分別記。三返問記。四嘿置記。一
向記者。如有問言。一切生者決定滅耶。佛法僧寶
良福田耶。如是等問。應一向記。此義決定。分別記
者。如有問言。一切滅者定更生耶。佛法僧寶唯有
一耶。如是等問。應分別記。此義不定。反問記者。如
有問言。菩薩十地為上為下。佛法僧寶為勝為劣。
如是等問。應反問記。汝望何問。嘿置記者。如有問
言。實有性我。為善為惡。石女兒色。為黑為白。如是
等問。應嘿置記。不應記故。長戲論故(若廣分別。如毗曇第一。俱
舍論第十九。順正理第四十九。毗婆沙第十五卷。智度論第二十二二十六三十五。涅槃經三十五。瑜伽
論第八十一也)。】
「或隱密故。或顯了故。」
【釋曰。第十一隱密顯了門。如顯揚論第六卷云。隱
密教者。謂多分聲聞藏教。顯了教者。謂多分大乘
藏教。瑜伽六十四亦同顯揚。依智度論六十五云。
諸佛事有二種。一密。二現。初轉法輪。得聲聞果。依
顯了教。若得菩薩無生忍等。依隱密教。廣如彼說。
或可說三性教名為顯了。三無性教名為隱密。】
「如是等類。當知一切名遍知義。」
【釋曰。第三類釋。如文可知。】
「言遍知者。當知即是能取前二菩提分法。所謂念住
或正斷等。」
【釋曰。此釋第三遍知。謂即能取前二境界四念住
等三十七種菩提分法。】
「得遍知果者。」
【釋曰。第四釋遍知果。先牒。後釋。此即牒也。】
「謂貪瞋癡永毗奈耶及貪瞋癡一切永斷。諸沙門果
(自有本云永斷毗奈耶者謬也。今勘草本經本瑜伽。皆云永毗奈耶也)。」
【釋曰。第四正釋。於中有二。初釋無為果。後釋有為
果。此即初也。毗奈耶者。此云滅也。即是伏滅。此貪
瞋癡若永斷者。即是正滅。用此正滅。為沙門果。故
顯揚云。謂永滅貪瞋癡及無遺餘。貪瞋癡斷。四沙
門果。】
「及我所說聲聞如來。若共不共世出世間所有功德。
於彼作證。」
【釋曰。第二釋有為果。所謂聲聞及諸如來。八解脫
等諸共功德。力無畏等一百四十不共功德。於彼
作證。問。如何不說獨覺功德。解云。據實亦有獨覺
功德。故顯揚論通說三乘所有功德。而今此經准
可知故。略不說之。或可攝在聲聞藏中。】
「於此覺了者。謂即於此作證法中諸解脫智。廣為他
說宣揚開示。」
【釋曰。第五辨覺了義。謂後得智。於所證得有為無
為所有功德。能知能證諸解脫智。能廣為他宣說
顯示。故深密云。能知解脫。能受解脫。為他廣說。或
可諸解脫智者。智體離障。名解脫智。若依顯揚。名
受用遍智果。釋義同經。】
「善男子。如是五義。當知普攝一切諸義。」
【釋曰。第四總結。如文可知。顯揚五義。並同此經。更
無異釋。依雜集論第十五卷。自有兩文。若依前文。
開為六義。釋文少異。故彼論云。所遍知事謂蘊等。
所遍知義謂無常等。遍知因緣謂淨尸羅守根門
等。遍知自性謂菩提分法。遍知果謂解脫。彼證受
謂解脫智見。集論第七但列六名。同雜集論。而不
解釋。若依雜集。後文引愛味經。釋此五義。名同此
經。釋義有異。彼云。所遍知事者謂色等。遍知義者
謂有味等。由此差別義遍知色等事故。遍知者。謂
於五取蘊。由如是三轉如實遍知。(言三轉者。即於如前所遍知事
所遍知義及此遍知。名為三轉。以於五蘊三度觀度故。又解。於五蘊中。三度觀察。故名三轉。一者愛味即
觀集諦。二者過患即觀苦諦。三者出離觀滅道。或可示轉。勸轉證轉名為三轉)遍知果者。
謂從此諸天世間乃至并天人皆得解脫。乃至極
解脫。彼證受者。謂自證知我巳證覺無上正等菩
提。】
「善男子。彼諸菩薩。由能了知四種義。名為知義。」
【釋曰。自下第三約四種義。以明知義。於中有三。先
總。次別。後結。此即初也。】
「何等四義。」
【釋曰。自下別釋。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一者心執受義。二者領納義。三者了別義。四雜染清
淨義。」
【釋曰。第二正釋。然釋四義。自有二說。一云。心執受
義者。謂知自心於境執受。領納義者。如彼三受納
之義。了別義者。謂知諸識了別境義。雜染清淨義
者。知一切法雜染清淨。一云。此四如其次第。知四
念處所緣四境。謂身受心法。而言心執受者。舉能
執受。顯所執身。】
「善男子。如是四義。當知普攝一切諸義。」
【釋曰。第三總結應知。】
「復次善男子。彼諸菩薩由能了知三種義故。名為知
義。」
【釋曰。自下第四約三種義。以釋知義。於中有三。初
總標。次列名。後別釋。此即初也。】
「何等三義。」
【釋曰。自下問答列名。此即問也。】
「一者文義。二者義義。三者界義。」
【釋曰。此即第二依數列名。】
「善男子。言文義者。謂名身等。」
【釋曰。自下第三別釋三義。即分為三。此即初義。言
文義者。所謂名身句身文身。此名等三。有積集義。
皆名為身。或可身者體義。謂名等三。皆有體故。名
之為身。即此三種。能彰顯義。皆名為文。即是所詮
之義。故名文義。】
「義義當知復有十種。」
【釋曰。自下第二釋其義義。於中有二。初標章舉數。
後依數列名。此即初也。是前文義所詮義故。名為
義義。】
「一者真實相。」
【釋曰。自下第二依數列名。此即初相。謂一切法實
相真如。故下經云。諦實者。謂諸法真如。解云。諦實
即是真實相也。】
「二者遍知相。三者永斷相。四者作證相。五者修習相。」
【釋曰。此四種相。如其次第。苦集滅道四諦相也。】
「六者即彼真實相等品類差別相。」
【釋曰。此第六相。即前五相。一一皆有眾多義門品
類差別。】
「七者所依能依相屬相。」
【釋曰。釋第七相。顯揚第五云。所依能依相屬相者。
謂大種是所依。造色是能依。或可眼等是所依。識
等是能依。或可能詮是所依。所詮是能依。如是能
所互相繫屬。名相屬相。】
「八者即遍知等障礙法相。」
【釋曰。辨第八相。即是四諦所斷煩惱。名障礙法相。
若依下文。謂即於修菩提分法。能隨障礙諸染汙
相。是名彼障礙法相。】
「九者即彼隨順法相。」
【釋曰。辨第九相。即是四諦能斷惑智。名隨順法相。
若依下文。謂即於彼多所作。名彼隨順法相。】
「十者不遍知等及遍知等過患功德相。」
【釋曰。明第十相。謂不遍知等煩惱過失。及遍知等
智慧功德差別之相。故下經云。彼過患相者。當知
即彼諸障礙法所有過失。彼勝利相者。當知即彼
諸隨順法所有功德。又解。總說四諦名真實相。故
瑜伽論六十四云。一諦相教。餘之九相。名同此經。
苦諦名遍知相。集諦名永斷相。滅諦名作證相。道
諦名修習相。十六行差別。名即彼真實相等品類
差別相。說集因苦果道因滅果相。稱義名所依能
依相屬相。因名所依。果為能依也。說四諦所斷法
名為即遍知諦果法相。決擇分等名為即彼隨順
法相。煩惱過失遍知功德。名不遍等及遍知等過
患功德相。若依雜集第十五卷。引愛味經。具釋十
相。故彼論云。真實相者。謂取蘊所攝苦諦相。遍知
相者。謂即於此有味等如實智。永斷相作證相者。
謂從一切世間得解脫。由永斷諸障證得轉依故。
修習相者。謂離顛倒心。多修習住。品類差別相者。
(解云。此差別相。如其次第釋上五相。有差別義也)真實相有五種差別。謂
色乃至識。遍知相有三種差別。謂味由味故。乃至
出離由出離故。如實知。(解云。三差別者。謂味出離如實知。若依此釋。愛味即
是集諦。言乃至者。即攝過患苦諦。出離是滅諦。如實知是道諦。或可三者一愛味。二過患。三出離。於此三
種。如實了知。名如實知也)永斷相作證相。各有二種差別。謂煩
惱解脫。苦解脫。從此諸天世間乃至并天人皆得
解脫者。顯煩惱解脫。為顯此差別義故。次說出離
言。何以故。由餘經言。出離云何。謂若於是處貪欲
永滅貪欲永斷。超過貪欲故。如是由能生未來苦
煩惱得離繫故。苦亦解脫。為顯此差別義故。次說
離繫縛極解脫。修習相者有二種差別。謂見道修
道。離顛倒心者顯示見道。多修習住者顯示修道。
能依所依相屬相者。謂顯示真實相等。為後後所
依性。遍知等障礙法相者。謂如是三轉不如實知。
遍知等隨順法相者。謂觀察如所安立色等法中
味等相。於不遍知等過失相者。謂不解脫乃至不
證覺無上正等菩提。與此相違。名於遍知等功德
相。】
「言界義者謂五種界。」
【釋曰。第三釋界義。於中有三。初標章數。次依數列
名。後總結五義。此即初也。】
「一者世界。二者有情界。三者法界。四者所調伏界。五
者調伏方便界。」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莊嚴十二名五無量。故彼論
云。五事無量者。一應化事無量。由攝一切眾生界
故。二應淨事無量。由攝一切器世界故。三應得事
無量。由攝一切法界故。四應成事無量。由攝一切
可化眾生故。五應說事無量。由攝十二部經是化
主方便故。顯揚第三。亦名五無量。故彼論云。一有
情無量。菩薩思惟無量世界一切有情差別之相。
或一足二足四足多足。有色無色。五趣四生等。二
世界無量。菩薩思惟十方無量器世界相染。此世
界淨。或成壞種種形界差別建立等。三法界無量。
菩薩思惟十方無量世界一切諸法自相共相是
色非色有見無見等。四所調伏無量。菩薩思惟十
方無量世界有情種種行種種姓。或聲聞種性。或
獨覺種性。或如來種性。耎中上根勝劣差別等。五
調伏方便無量。菩薩思惟十方無量世界所化有
情調伏方便。此因說秘密之法。方能調伏。此因說
顯了之法。方能調伏。此因攝受方便。此因折伏方
便等。方令調伏。具說如彼。廣如第十經記中說。】
「善男子。如是五義。當知普攝一切諸義。」
【釋曰。第三總結五義。然此結文。依經草本瑜伽草
本及深密經。皆云如是五義。若依顯揚第五卷云。
如是三義普攝諸義。如上十義五義四義。皆有經
數。准上知。此中三義為勝。此經瑜伽兩處草本及
深密經。皆云五義。不放輙迴。】
解深密經疏卷第六